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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5 2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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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衍华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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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语法·修辞(第2版)

逻辑·语法·修辞(第2版)试读:

作者简介

李衍华 浙江鄞县人。1956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教授,北京市创新学会理事、研究员。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著有《形式逻辑自学读本》、《生活中的逻辑学》、《说话与逻辑》、《咬文嚼字的逻辑》,主编有《普通逻辑学》、《逻辑病例分析》等。

名人名言

凡稍涉乎逻辑者,莫不知此为诸学诸事之规则,为思想之门径也。——孙中山

一个合逻辑,一个合文法,一个较好的修辞,这三点请你们在写文章的时候注意。——毛泽东

逻辑与语言,关系最密切;运思与行文,两者不能缺。——周谷城

人是理性的动物,因为他能运用逻辑于他的思维;人是社会的动物,因为他能用语言和别人交流。——吕叔湘

结合语言的运用、结合语法修辞来学习逻辑,这是联系实际地学习逻辑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比较有效的办法。——张志公

第2版序言

本书原是2002年我们为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编写的一部教材,至今已近十年。此次承蒙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版,我们对本书作了进一步订正,增换了部分选例,补充了练习题参考答案,并附一篇《逻辑与语法、修辞关系简论》。本书“语法编”作者中国传媒大学吴为章教授已去世,再版此书对她也是最好的告慰与纪念。在修订本书过程中,“修辞编”作者北京外交学院王立教授承担了对“语法编”校阅及增补练习的工作。

本书能再版要特别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尤其是综合编辑室主任杨书澜女士,正是由于她对“倡导理性、恪守逻辑”理念的坚守,使我们有机会将本书再一次呈现给读者;同时也要对为本书出版付出许多辛劳的责编魏冬峰女士表示感谢。

本书因简或有疏漏,望读者给予批评建议。李衍华  2010年5月30日

写在前面

从人的思维活动到言语表达,凭借的载体是语言。人运用语言来“想”,并表达为“说”或“写”,这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大系统。为了使想、说、写更加清晰和完美,就有了研究思维规律的逻辑,研究运用语言规律的语法,研究增强语言效果规律的修辞。其实,这三者本来就是“一母三胎”,各有不同,却又紧密相连,都是说话和写文章本身内在的东西。把这三者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一直是许多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心愿。语言学家郭绍虞先生曾说:“我尝有这样一个奢望:语法、修辞、逻辑都是对于写作很有帮助的基本知识。由于这三种知识的关系之密,所以我希望有三部书:一部是以语法为中心,结合着修辞逻辑来写的书;一部是以修辞为中心,结合着语法逻辑来写的书;一部是以逻辑为中心,结合着语法修辞来写的书。有这样三部书,各有中心,但又相互关联,那就讲得灵活,自然切于实用了。”(《汉语语法修辞新探》)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也是我们长期教学实践的共同感受。如果能做到“三结合”,使这三门学科的理论,在语言表达的实践中达到融和统一,当然就会更“切于实用”了。

逻辑学界早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要研究语言逻辑的周礼全先生,他提出要应用逻辑的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问题,而实际思维又和自然语言分不开,因此应当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问题,并强调要从人们的思维实际出发,结合语法修辞,认为这是逻辑学发展的传统特点,他说:“从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到现代逻辑出现以前的逻辑传统:逻辑、语法和修辞总是相结合的,语形、语义和语用总是相结合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看来,“三结合”的设想,已是前人在做的事情。无论是语言学家还是逻辑学家,都想实现这一“奢望”。

应当承认,把逻辑、语法和修辞结合起来研究,是一项需要各有关学科共同合作的复杂课题。从逻辑方面说,既可以把逻辑应用于语言来研究,也可以从语言概括出逻辑来研究;既可以用传统逻辑方法,也可以用现代逻辑方法来研究;还可以从不同学科中结合语言表达的实际,寻找结合点,进行规律性的探索。

我们把逻辑、语法、修辞放在一部书里,只表明我们有一个把三者结合起来的愿望,并且各自都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是,由于水平所限,基本上还是各说各的话,与真正的三结合,还相距甚远。我们只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广大学员提供一本比较简明实用,且又多少有一定程度结合的教材。希望学员在说话、写文章和日常交际中,同时具备逻辑、语法和修辞的知识,能更全面地提高说写能力和语言表达的质量,以适应日常思维和工作的需要。

本书“

逻辑编

”由李衍华执笔,“语法编”由吴为章执笔,“修辞编”由王立执笔,全书由李衍华主编。编 者  2002年10月11日逻辑编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什么是逻辑

一、“逻辑”一词的由来及释义“逻辑”这个词,在现代生活中,已是一个常用词,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和应用却有很大差异。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让我们先从“逻辑”一词的含义谈起。“逻辑”一词是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导源于希腊文λóγos(逻各斯)。“逻各斯”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原意指理性、言辞、规律等。西方最早使用逻辑一词的是公元前1世纪的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我国最早使用逻辑这一译名的是清末学者严复,但他并未正式使用逻辑称谓,仍用“名学”。当时,除“名学”外,还有多种称谓,如“辩学”“名理学”“论理学”“理则学”等。以后有著名学者、逻辑学家章士钊(1881—1973)著《逻辑指要》(写于1917年)并力主用逻辑命名。20世纪30年代初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1895—1984)著《逻辑》(清华大学讲义、1937年出版)。此后,采用者渐多,沿用至今。

从“逻辑”一词的由来可以看到逻辑的本意涵盖极广,正如严复所说“变逻各斯为逻辑以名之。学者可知其学之精深广大矣”。“逻辑”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多种释义。主要有:

1.指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例:事物发展的逻辑就是如此,旧的事物不断灭亡,新的事物不断产生。

这里使用“逻辑”,意在强调事物发展中新旧更替的必然性。又如“历史的逻辑”、“生活的逻辑”等也是常见的此种用法。

2.指思维活动(思考)的规律、规则。

例:他的发言条理清晰,很有逻辑性。

这里的“逻辑”是指思维活动的规律。又如“这个推理合乎逻辑”“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等,其中的“逻辑”是指“推理规则”。

3.指某种说法、观点或言论。

例:按照他的逻辑,一名歌手只要嗓子好,就能成为歌唱家。

这里的“逻辑”是指一种说法或观点。此种用法常是套用某种逻辑关系的形式,表述不合事理的言论。又如“奇怪的逻辑”、“强盗逻辑”等,在“逻辑”前加上“奇怪”“强盗”等,用来指斥某种荒谬的观点或言论,如“把侵略说成‘保护’,真是强盗逻辑”。

4.指逻辑科学。

例:大家都来学点逻辑。

这里的“逻辑”是指逻辑学。如“逻辑是一门基础科学”、“逻辑不是哲学”等用法,都是指逻辑学。

但是,在用“逻辑”指称逻辑学时,是广义上的泛指。因“逻辑学”可以包括多种门类的逻辑学,所以具体到一定的语境中,仍需确定所指。如“这里所说的逻辑,是指传统的形式逻辑”。

此外,“逻辑”一词还可有许多其他相关的释义。如指“理性”(“逻辑分析”),“说服、论证”(“逻辑性强”、“逻辑力量”),“思考方法、思维工具”(“运用逻辑”、“掌握逻辑”),“完整的思想体系”(“逻辑起点”、“逻辑结构”),“必然性关联”(“逻辑环节”、“逻辑程序”)。历史上也曾有人把逻辑指称为“哲学”、“辩证法”。当我们结合语法修辞,对语言表达作逻辑分析时,“逻辑”又包含着“事理”。

人们对逻辑的解释不下百种,每个逻辑学家对逻辑都有自己心中的解释。人们对逻辑一词的多种解释,说明对逻辑的研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它的触角深入到各个领域,几乎涉及人类思维的所有方面,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逻辑”观念。

由此可见,当我们在谈论逻辑的时候,首先要明确其含义,才能做到“名正言顺”,避免误解。

本书中的“逻辑”是指思维活动的规律、规则,在结合语义进行语言分析时,也包括事理,但逻辑并不等同于事理。本书所介绍的“逻辑学”则是指传统的形式逻辑,或称普通逻辑。

二、逻辑学的起源及发展概况

逻辑学是一门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老学问。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

我国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学派林立,辩风极盛,出现了名辩学派。孔子(前551—前479)最早提出了“正名”理论,主张按周礼的规定纠正不合名分的现象。《汉书·艺文志》中,列出了儒、道、墨、法、名等先秦十家。名家即以名辩为研究对象的辩士、哲学家。被列为名家第一人的是邓析(约前545—前501),他是春秋末期郑国大夫,主张“刑名之治”,“操两可之说”,表现了朴素的辩证思想及逻辑观念。以后有惠施(约前370—前310),战国中期宋国人,他学富五车,提出“历物十事”的十个命题,极具名辩特色。公孙龙子(约前325—前250),战国后期赵国人,他在《白马论》中提出的“白马非马”论题及其论证,成为对概念的名辩分析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墨子(前480—前420)及后期墨家所集成的《墨经》,是我国第一部逻辑经典,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论证)及论辩规则等逻辑理论问题。战国晚期的荀子(约前313—前238)在继承前人名辩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著《正名》篇,系统提出了“名”的理论,标志着中国古代名学的建立。

古代印度,在各教派的论争中,逻辑学(在印度称为“因明学”)也得到了发展。公元2世纪左右,由哲学家足目及其弟子所写《正理经》为最早的逻辑著作。公元5—7世纪,陈那等著《正理门论》,又称新因明,是印度的逻辑经典。我国唐代高僧玄奘曾到印度游学取经,并把因明系统地引入我国。

古希腊是个文明盛世之国,出现了许多大哲学家。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是欧洲古代逻辑的创始人,被赞誉为西方的“逻辑之父”。他的逻辑名著《工具论》,是一部权威性的逻辑经典。《工具论》是由《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六部分组成,主要研究了各类语词的意义,各种命题之间的关系,正确推理的普遍形式,构造科学理论的方法,对话和辩论的理论和技术以及各种谬误,初步建立了一个以三段论为中心的演绎逻辑体系。

16世纪以后,随着实验科学的发展,英国哲学家培根(1561—1626)著《新工具》,创立了归纳逻辑,提出科学发现的方法,成为自亚氏以来的传统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

17世纪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1646—1716)最早提出借助符号语言,用数学方法对思维进行演算的设想。19世纪中叶英国数学家布尔创建了逻辑代数。德国数学家弗雷格建立了第一个逻辑演算系统(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20世纪初英国哲学家罗素与怀特海合著《数学原理》,总结了莱布尼兹以来的数理逻辑的研究成果,奠定了20世纪数理逻辑发展的基础。此后,逻辑学家、数学家哥德尔,进一步证明了数学原理中的不完全性定理,对数理逻辑和数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推进作用。狭义的数理逻辑仅指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广义的数理逻辑除两个演算外,还包括集合论、模型论、递归论和证明论等数学理论。最广义的数理逻辑是指用人工符号语言和形式化方法研究的各种逻辑理论问题,如模态逻辑、多值逻辑、道义逻辑、模糊逻辑、时态逻辑、语言逻辑等。

综上所述,从亚里士多德至17世纪前的逻辑,统称为传统逻辑,或传统的形式逻辑;自17世纪莱布尼兹以后,以数理逻辑为代表的各种逻辑,称为现代逻辑,或现代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这个名称,最早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来的,用它来称呼亚里士多德的演绎逻辑;后来出现的数理逻辑则被称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符号逻辑。

近年有人把以传统形式逻辑为主,吸收某些数理逻辑成果编写的教材称为“普通逻辑”。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繁荣,学术发展,许多逻辑工作者对逻辑应用的领域,也进行了新的开拓,如对说话逻辑、文章逻辑、工作逻辑、谈判逻辑、论辩逻辑、法律逻辑、侦破逻辑、诉讼逻辑、文秘逻辑、医学逻辑、教育逻辑等进行了多角度的不同程度的研究,力求使逻辑成为各行各业提高思维与工作效率的有效工具。这种对逻辑应用的研究与普及,即使是原理加实例,“其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消化逻①辑原理。因此,这种做法尽管简单,但仍必要”。事实证明,逻辑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具生命力地体现了逻辑学的基础性和人文性,对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思维素质和逻辑意识、弘扬理性及科学精神,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人们对提高日常思维能力的需要,多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大学开设了批判性思维课程,着重培养在实际思维中进行各种推理和论证的能力,尤其关注定义、推理、论证和谬误等理论问题。这些理论和方法已成为目前各类高级学位(MBA等)以及公务员考试中的逻辑测试内容。

从“大逻辑”的观念出发,逻辑学的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异彩纷呈的局面,这说明逻辑科学所具有的广泛基础性和人文性,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思维所在之处都是逻辑研究的领域,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来研究逻辑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因为任何一门科学的建立,都离不开逻辑思维,都是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科学体系。

在逻辑应用的广阔领域中,更被我们关注的是思维在语言表达中的逻辑问题。我们知道,思维与语言的关系最为密切,思维是语言的内容,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思维要凭借语言进行和表达,并且人们只能通过语言材料才能对人的思维作出分析。长期以来,人们对语言表达比较注意语音、语义和语法修辞等方面的分析,却较少进行逻辑分析,以致经常出现一些逻辑错误,降低了语言表达的质量。例如:

①今天是祖国母亲60岁生日。

②敌人的侵犯,被我全部歼灭,只有少数撤退了。例①语法无错,修辞也好,但“祖国”作为概念,其含义是“自己的国家”,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更不能表述为“60岁生日”。例②“侵犯”如何被“歼灭”,是主谓不合的语法错误;“撤退”应改为“逃窜”更合感情需要,属修辞毛病;而“全部歼灭”与“少数撤退”,则纯属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错误。

著名语言学家王力指出:“语法,我们在中学里学得不少,但是,在语言实践中,有时候不免写出一些病句来,这是不善用逻辑思维的缘故。”(《语言的真善美》)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朱德熙更明确地提出:“要把我们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第一件事情是要讲逻辑。”(《语法修辞讲话》)这些话是非常中肯的。作为逻辑工作者,应当与语言学家联手,深入研究语言表达中的逻辑问题。

语言逻辑研究有多种途径。著名逻辑学家周礼全曾指出:“由于自然语言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现代数理逻辑方法的多样性,自然语言逻辑就出现了从多个不同角度来进行研究的思路……也有从语言的交际角度结合语法、修辞等特点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逻辑问题的思路,等等。”这里说的“自然语言”是相对人工语言而言,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的语言;而人工语言是在自然语言基础上,具有专一性和抽象性的符号语言,有利于思维的精确化,但它不能解决语境多变、语义复杂、语用灵活的自然语言中的表达问题。因此,我们不妨在众多的研究方法中,运用自然语言自身(非形式化方法)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逻辑应用问题,这样,可能理论上并不高深,但具有广泛的现实应用意义。第二节 逻辑学研究什么

一、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也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古代,西方逻辑、中国的名辩逻辑和印度的因明,都是结合当时论争的需要,“以对话和辩论的原则和技术作为一个重②要研究对象的,是和当时的语法学、修辞学密切结合的”。长期以来,经过不断充实、发展,形成了传统的形式逻辑。而近现代发展起来的现代逻辑,则是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较多地运用形式化方法构造各种逻辑系统。

传统的形式逻辑,一般定义为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理解仅指演绎逻辑,广义理解则包括归纳逻辑。“普通逻辑”则是在传统形式逻辑基础上,增加一些现代逻辑内容和“认识现实的简单逻辑方法”。普通逻辑虽然也吸收了数理逻辑的一些研究成果,但较少形式化语言,而是较多地运用自然语言来描述逻辑问题,并注意逻辑理论的应用。本书主要采用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即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但理论上更简明,主要介绍与日常思维有关的逻辑理论并注意分析语言表述中的逻辑问题。

1.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什么是思维?人的认识过程有两个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思维是人的认识过程的理性阶段,即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过程。心理学上则定义为:思维是对现实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

任何思维都有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组织结构,即思维内容之间的联系方式。逻辑形式则是指用符号和公式表示的思维形式(有的教材对“逻辑形式”与“思维形式”不作区分)。

例如:

①所有的电脑都是高科技产品。

②所有的狗都是哺乳动物。

③如果是律师,就要学习法律。

④如果长期吸烟,就会影响健康。

例①②其思维内容不同,却具有相同的思维内容的联系方式。如果以“S”“P”分别表示其内容部分的概念,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的S都是P。其中的“S”“P”叫做逻辑变项,“所有的……都是……”叫做逻辑常项。

例③④其思维内容不同,也具有相同的思维内容的联系方式。如果以“p”“q”分别表示其中内容部分的判断,其逻辑形式为:

如果p,就q。其中的“p”“q”为逻辑变项,“如果……就……”为逻辑常项。

再如:

①所有珍稀动物都不允许捕杀,

 所有熊猫都是珍稀动物,   

 所以,所有熊猫都不允许捕杀。

②所有劳动创造的都是有价值的,

 所有商品都是劳动创造的,   

 所以,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③如果要建设现代化强国,就要发展高科技,

 我国要建设现代化强国,         

 所以,我国要发展高科技。

④如果要增强体质,就要坚持锻炼身体,

 我们要增强体质,          

 所以,我们要坚持锻炼身体。

例①②的思维内容不同,却具有相同的联系思维内容的方式。如果以“S”“P”“M”分别表示其中的三个不同的概念,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所以,所有的S都是P。

例③④的思维内容不同,也具有相同的联系思维内容的方式。如果以“p”“q”分别表示其中的两个不同的判断,其逻辑形式为:

由上例分析可知,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具有同类形式的思维内容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思维内容,也不可能有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中的“变项”是思维内容的载体,“常项”则是思维内容之间联系方式的符号。我们可以根据“逻辑常项”的逻辑性质,分析判断和推理中的各种逻辑关系,并总结出如何正确运用这些判断和推理的规则和规律。

2.什么是基本的思维规律

逻辑学在研究逻辑形式时,并不仅限于概括出各种思维形式的结构,还要从这些逻辑形式中探求规律,目的是总结出人们运用这些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规则。而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不论多少次重复它都是有效的,对思维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思维规律是人类长期思维经验的总结,是思维活动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逻辑学把对人类思维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叫作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也称不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三条规律是使思维具有确定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的保证。

逻辑规律是思维的规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它只对如何正确思维提出要求,这是逻辑规律的基本性质。但这并不是说,逻辑规律是完全脱离客观的,更不是人们主观臆造或天赋的。逻辑规律是人们在长期思维实践中,经过亿万次的重复被固定下来的正确思维的规范。归根结底,它是对客观事物之间必然联系的反映。

3.什么是逻辑方法

普通逻辑除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逻辑规律外,还研究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

所谓方法,一般是指人在社会实践和认识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步骤和手段。逻辑方法则是指人们根据事实材料或科学原理,按照逻辑规律、规则的要求,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思维进行分析或加工的方法。而普通逻辑中所指的简单的逻辑方法,主要是指对概念的限制法、概括法、定义法、划分法,以及观察法、试验法、求因果法、证明和反驳等。

二、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1.逻辑学的性质

任何一门科学的性质都是由它的研究对象决定的。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逻辑学具有共有性、基础性和工具性三种基本性质。

共有性是指逻辑学的研究内容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没有阶级性,也没有民族性。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阶级的人,都要思维,都要运用相同的思维形式,都要符合思维规律才能正确进行表述和论证。思维如果杂乱无章,不合逻辑,就不可能有条不紊地表达思想,也就无法有效地实现思想交流,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也会无法进行。因此,逻辑学是一门全人类的科学。

基础性是指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是普遍适用于一切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中世纪大哲学家托马斯说:“应当从逻辑开始,因为一切科学都要依据它。它教给我们在一切科学中的思考方法。”掌握逻辑的理论和方法,对于建立一个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知识体系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逻辑是各门科学建立的思维基础,也是学习和研究各门科学的思维前提。孙中山曾说,逻辑“为诸学诸事之规则,为思想之门径也”。逻辑学不仅对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基础意义,而且也是培养人的基本素质和培育人类理性精神的基础科学,具有广博的人文内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编制的学科分类,把逻辑学列在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

工具性是指逻辑学不能为人们提供任何具体的科学知识,而是教给人一套思之有效的思维工具。它不同于各种具体操作的实用工具,而是被人运用在思维中的隐性工具。离开它,人就无法进行思考和表达,也无法进行对话、演说和论辩。由于它的隐性,因而常被人忽略。人们习惯于对语言材料作语法修辞分析,而往往忽略对语言材料的逻辑分析,这也是容易造成逻辑缺失的原因之一。其实,逻辑从一开始就是在百家论争中应运而生的,为人们提供正确思维的方法及规则,用它来规范思维及语言表达,从而把论辩引向科学,以利于探求真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经典被称为“工具论”,培根的归纳逻辑被称为“新工具”,都是把逻辑作为认识真理、发现真理的思维工具。

2.逻辑学的作用

只有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才能恰如其分地把握逻辑学的作用。其作用是多方面的。(1)有助于人们由已知推断未知,获得新认识。

人对客观外界的认识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靠感官直接获取对外界的感性认识;二是靠思维间接获得对外界的理性认识。逻辑思维中的推理就是获得间接认识的主要手段,也是由已知推断未知的唯一途径,这一点为科学的发展所证明。科学史上的每一项发现或发明,都离不开逻辑思维。演绎、归纳、类比等逻辑推理是科学研究和科学发现的基本逻辑方法。例如,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运用演绎推理方法,由一些公理和定义推证出一系列定理的完整知识体系。爱因斯坦说:“这个逻辑体系如此精密地一步一步推进,以至它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绝对不容置疑的——我这里说的就是欧几里得几何。推理的这种可赞叹的胜利,使人类理智获得了为取得以后的成就所必需的信心。”③

在生活和工作中,也要经常运用已有知识进行逻辑推理,获得新认识。如侦察破案、医疗诊断、心理咨询、股市分析、气象预测等等,都需要运用逻辑推理、作出推断。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发生。例如:

在候车室,一个年轻人乘人不备提起一个放在中年妇女身边的皮箱就走,当这位中年妇女发现后追上去问:“你为什么拿我的皮箱?”年轻人立即不好意思地回答:“噢,对不起,是我拿错了。”这时,一位值班民警走到年轻人面前质问:“那么,你自己的皮箱呢?”年轻人哑口无言,转身要跑,民警立即将其抓住,原来是一个惯偷。这位民警正是根据年轻人的话,推断出年轻人应有自己的皮箱,即“如果是拿错了皮箱,那么自己应有皮箱”,年轻人拿不出自己的皮箱,当然就不是拿错了皮箱。民警根据这一推断,将其抓获。

可见,逻辑的作用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根据科学原理或观察所得,作出新的推断,都要靠逻辑推理。人类的一切真知、新知,所有科学研究的结论,科技创新的成果,都是借助逻辑思维所获得的智慧的结晶。人类正是因为具有逻辑思维,才能不断认识身边的广大未知世界。正如恩格斯所说,“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④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2)有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严密进行论证,提高辨析逻辑错误的能力。

人们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方式叫言语。言语方式:一是说话,二是写文章。无论是说,还是写,都要受思维支配。因此,要准确表达思想,首先要做到思维清晰、有条理。毛泽东对写文章曾提出要做到“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并指出:“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还说:“一个合逻辑,一个合文法,一个较好的修辞,这点请你们在写文章的时候注意。”语言学家王力指出:“准确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容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是表达形式的准确性,也就是语言的逻辑性。不但逻辑推理要有逻辑性,我们造一个句子也需要有逻辑性。……平常我们所谓主谓搭配不当、动宾搭配不当,形容词与名词搭配不当等等,严格地说,都不是语法问题,而是逻辑问题。”(《我谈写文章》)一般说来,概念不明确就会造成用词不当;判断不准确就会造成病句;推理不合乎逻辑就会造成推断失误,或论证失去说服力。例如:

①某机械制造厂把富裕的人员组织起来,开办了一个公司。

②谁也不会否认地球不是围绕太阳运转的。

③陈勇出身农民、家境贫寒,因而,他的思想觉悟较高,为人俭朴。

例①中的“富裕”是指财物充裕的意思。由于对概念内涵不明确,导致用词不当,应改为“富余”。

例②中有三个否定词出现,实际表达的是否定句,由于判断失误,造成病句。

例③中由“出身农民、家境贫寒”不能必然推断出“思想觉悟较高,为人俭朴”,这是不合逻辑的,因而这个推断是没有说服力的。

逻辑应用的实际经验告诉我们,在对语言表达作逻辑分析时,还要注意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如各种不同文体作品的语言特点、修辞格的运用、语言表达中的省略、习惯用法等,不能简单套用逻辑规则去分析。

老舍的小说《骆驼祥子》中有一段说:“什么响动也没有,只有天上的星伴着自己的心跳。”句中的“心跳”不是响动吗?表面上看有矛盾,但这种矛盾言辞,通过一静一动的对比描写,更能映衬出此时此刻人物的心境。

李白的诗中常用夸张修辞手法,如诗句“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秋浦歌》),虽然白发长到三千丈,不合事理,但头发是可长长的,人也是可以因发愁而白了头的,诗人借夸张寄托了太深的愁思,更加鲜明地表达了思想感情。

日常表述中有许多习惯用语。有反义的,如“好容易”(很不容易)、“好不热闹”(很热闹)、“救火”(灭火) ;有矛盾的,如“未婚妻”;有省略的,如“吃火锅”(吃火锅里的东西),“打扫卫生”(打扫垃圾,做到卫生)等。这些习惯用语,都是在长期使用中约定俗成,被大家公认的。

逻辑的功能,不仅能帮助我们准确表达思想和进行交流,而且还有帮助我们进行说理论证的功能。由逻辑论证而产生的说服力,是逻辑力量的表现。斯大林称赞列宁演说的逻辑力量时说:“当时使我佩服的是列宁演说中那种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这种逻辑力量虽然有些枯燥,但是紧紧地抓住听众,一步一步地感动听众,然后就把听众俘⑤虏得一个不剩。”

言论的逻辑力量,来自严密的逻辑推理。掌握逻辑推理和论证的规则和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说理论辩的能力,避免论证中出现逻辑错误。例如,有人说,“某人一定做了亏心事,因为他脸红了”,“某人一定会游泳,因为他是在河边长大的”,“他一定很有钱,因为他出手大方”等,都是错误的论证。

在商业广告中,常见利用例证方法或名人效应证明产品的效用。其实,例证再多也有局限,有正有反,可以各取所需;名人的名气再大,也只是一个特例。虚假广告正是逻辑上虚假论证的翻版。即使用概率来说明,也要按概率统计的要求,做好样本,因为样本不同,统计结果也不一样。如疾病的治愈率,在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人群中,其百分率是不一样的。

街头骗术,更是千方百计制造骗局,利用人的善良感情和贪利心理,设置“托儿”,骗取信任,且屡屡得手。不管骗术多巧妙,也会有破绽。各种形式的骗术,都是经不起逻辑论证的。一切利用虚假理由进行所谓论证的欺骗行为,都是反逻辑的,他们最怕的是理性的光芒。(3)有助于驳斥谬误和揭露诡辩。

在日常言语交际中,不但需要说理论证,还要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在论辩中,没有逻辑性的言论是不堪一击的。

有一位英国记者曾对周恩来总理提出一种观点:“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周总理立即给予了反驳:“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英国的人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4500万,不算太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美国的面积略小于中国,而美国的人口还不及中国的三分之一,但是美国的军事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150万。中国人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有在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向外扩张,并不决定于它的人口多少,而决定于它的社会制度。”周总理通过列举与对方观点相矛盾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错误观点。

近几年,国际和国内经常举办大学生辩论赛。在论辩中运用驳斥谬误的方法,是战胜对方的有力手段。1993年,剑桥大学为正方,复旦大学为反方的“狮城舌战”,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为题,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正方在给“温饱”“道德”等概念作出定义后说:“我方的论点对方没有任何批驳,所以,我方的定义已经成立……”而反方针对正方的说法,只是说:“你的论点不是自己说成立就成立了,不然还要评判干什么?”(掌声)但这种反驳缺乏说服力,没有能指出对方犯了“诉诸无知”的谬误。一个没有被批驳的定义,等于对该定义什么都没说,不能据此就认为该定义是正确的。没有证明不对的,就是对的,这在逻辑上属于“诉诸无知”的谬误。

诡辩是貌似合乎逻辑的歪理。诡辩不易被人识破,需要运用逻辑分析予以破斥。例如:

一位贵妇人到珠宝店花一万元买了一条金项链,回家以后感到不太满意,于是,第二天来到珠宝店要求调换另外一条价值两万的金项链。她对老板说:“我昨天已经给了你一万元,买走了一条金项链。当然,这条金项链已属于我所有,而且价值一万元,今天,我把这条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给你,这样,我前后一共给了你两万元,请你给我那条价值两万元的金项链。”老板听后,一时哑口无言,想不明白这位贵妇人怎么说得这么有“理”。

其实,这位贵妇人是在搞“重复计算”的诡辩。一件商品的价值只能计算一次,昨天已经交易过了,今天只有退货以后再说,不能再重复计算,实际也是偷换概念的把戏,即以未实现其价值的“金项链”来偷换已实现其价值的“金项链”。

当今社会,诡辩手法很多,但不管诡辩者怎样变换花样,也是站不住脚的歪理,只能一时迷惑人。掌握逻辑分析方法,可有助于破斥诡辩。逻辑是诡辩的克星。第三节 怎样学习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科学。这就要求我们,根据这一学科的性质,来考虑如何学习和掌握它。这里提出几点应注意的问题。

一、了解学科特点,增强学习信心

由于逻辑学在社会和学校中的普及不够,许多人不太了解它的内容,以为它是一门很深奥难学的科学。其实,传统的逻辑学并不艰深难懂,它所讲的内容都与我们的日常思维和表达有关。想、说、写都有一个合不合逻辑的问题,只是人们还不习惯逻辑分析方法。这种情况随着人们对培养逻辑思维的日益重视和逻辑科学的逐步普及,将会有所改变。

有人认为逻辑太抽象,许多名词、术语费解难记。的确,逻辑有抽象的特点,可是,这种抽象并不是不可捉摸的。例如,“所有S都是P”、“如果p就q”等逻辑形式,都是对实际语句的概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正如用“+”、“-”、“×”、“÷”表示实际运算的关系一样,其抽象的道理是相同的。因此,学习逻辑不要怕抽象,相反,倒是需要学点逻辑来自觉培养抽象思维能力,因为科学的抽象总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客观事物。

二、循序渐进,讲究学习方法

学习任何一门科学都要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学习逻辑更是如此。逻辑学本身有严密的知识体系,前边的某个概念没学好,就会影响后面许多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如“周延”这个概念,如果没有学或没有理解好,就不能掌握后面的三段论推理的规则。因此,一定要循序渐进,系统地学,全面把握逻辑知识,避免走弯路。

学习要讲究方法。注意抓知识的重点、难点,把前后知识贯通起来学习。碰到难点,不要放过,以免造成知识“夹生”。一般多看几遍就可以搞懂,俗语说“多想出智慧”。学习逻辑要勤于思考,在学习上突破几个关键,就会有豁然贯通之感。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如果学习只停留在书本上,学了不用,就失去了学习的意义。毛泽东在1964年曾专门谈到学用逻辑的问题。他说:“如果不到社会上和人民中间去学哲学,不到自然界中去学哲学,那种哲学学出来没有用处,仅仅是懂得一点概念而已。逻辑学也是如此,可以读一点课文,但是不会懂得很多,只有在运用中才能逐步理解。我读逻辑时就不大懂,在用的时候才逐步懂得。”毛泽东的这一番经验之谈,启示我们必须学以致用,才能学好逻辑。逻辑有广阔的用“武”之地,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只要注意发现,可供逻辑分析的材料到处都有。

应用中要注意逻辑的限度,这是由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因为,逻辑只给人提供工具、方法和规则,不能靠它解决一切具体问题。要解决问题,还需要有关的具体知识、背景情况等其他方面的条件,综合起来才能做到。分析逻辑作用时,也要恰如其分,不要把一切都归结于逻辑。逻辑首先是给人以逻辑的观念和眼界,在人的思维中形成一种潜在的思维素质和能力,不要把它当成“现买现卖”的东西。

做好练习是学好逻辑的重要环节,也是逻辑应用的基本训练。它既可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又可以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分析能力。因此,学习逻辑必须十分注重练习。俗语说“熟能生巧”,多做练习,自然就能摸到做题的方法和规律了。思考与练习

一、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二、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三、怎样学习逻辑学?

四、指出下列语句中“逻辑”一词的含义。

1.生活的逻辑告诉我们,只有经历过失败,才能体会到成功的喜悦。

2.学习逻辑,贵在应用。

3.他这篇论文中,对论题做了充分的逻辑论证。

4.按照他们的逻辑,一切服务人员都用不着有文化,学习文化反而会影响工作。

五、指出下列哪些语句表述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并用符号公式表示其逻辑结构。

1.有些手机是可视的。

2.如果你投资股票,就会有风险。

3.只有敢下水练,才能学会游泳,张勇不敢下水练,所以,张勇不能学会游泳。

4.有些报纸是外文的。

5.所有的牛都是哺乳动物。

6.只有健康的身体,才能成为登山运动员,陈新没有健康的身体,所以,陈新不能成为登山运动员。

7.如果一个数能被6整除,那么它就能被3整除。

8.所有的法律都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刑法是法律,所以,刑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9.所有的形容词都是实词。

10.所有的元素都是有原子量的,锰是元素,所以,锰是有原子量的。第二章 概 念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本质属性是指在一事物的众多属性中对该事物起决定作用的属性。如“人”的属性有许多,而“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却是对人起决定作用的本质属性。又如“商品”的本质属性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三角形”的本质属性是“三边封闭的平面图形”等。人通过对事物的比较、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等方法,得到对事物的本质认识,形成了对一个个事物的科学概念。如果只是知道事物的名称,并不等于对事物有了科学概念。

二、概念的特征

概念是人思维中形成的东西,它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基本特征。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具有该本质属性的一切对象。例如,“法律”作为概念,它的内涵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的外延是“一切具有这一本质属性的对象”,即“所有的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相互依存的,一定的内涵决定着一定的外延。因此,要把握一个科学概念,首先要对对象有本质上的了解,然后才能明确它的范围。

内涵与外延都是思维层面上的反映,是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成果。人们暂时还没有认识到的事物,不会反映到人的概念中来,因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等同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范围。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和人的认识不断深化,概念的内涵或外延也会发生变化。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们正是通过一个个科学的概念不断扩大和加深对世界的认识,形成了各门科学的概念体系。

三、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语词(词或词组)。概念的内涵即语词的含义,概念的外延即语词所指的对象。如“人”、“人民”、“中国人民”等语词,分别表达着一个概念,各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1)概念要通过语词表达,但并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如助词、叹词等虚词不表达概念。(2)同一个概念可以表达为不同的语词。如“大夫”与“医生”,“番茄”与“西红柿”,“母亲”、“娘”与“妈妈”等。(3)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红”既可以表示颜色,也可以表示兴旺;“健康”既可以表示身体健康,也可以表示思想健康或语言健康等。

这些情况说明,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因此,在使用语词表达概念时,首先必须明确要表达什么意思,也就是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然后才能选择恰当的语词来表达。如果在语言表达中,不能准确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会出现下面几种错误。

1.概念错用。指在句中使用了一个被错误理解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而出现的表达错误。例如:张董事长以法人资格参加与对方的谈判。

句中的“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不是指个人。如果是代表法人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应称“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为“法人”。这里显然是把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搞错了。

2.概念不明。指在句中使用了不能清楚明确地表达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语词,造成模糊不确定的印象。例如:

由上海飞往北京的飞机,于今日凌晨二十分到达首都机场。

句中的“凌晨二十分”概念不明确。“凌晨”是指黎明前后一段时间,“凌晨二十分”无法确定准确钟点。概念内涵不明确,外延也就无法确定。

3.概念混淆。指把两个含义不同或相近的概念混同使用的错误。例如:这种油,每斤售价125元,价值过高。

句中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不能用高低来表示。应当用“价格”,因“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可以用高低来表示。这里混淆了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4.概念歧义。指在句中使用了可作两种解释的词语造成的概念错误。例如:本市有十五个出版社的门市部都已将门面粉刷一新。

句中的“十五个出版社的门市部”,既可以解释为“十五个出版社”,也可以解释为“十五个……门市部”。概念内涵两解,其外延也就不同。因语词的歧义也就造成了概念的歧解。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及关系

一、概念的种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所反映的数量多少可将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1)单独概念,即反映单个对象的概念。它可以由专有名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中国”、“万里长城”、“2010年元旦”等。有些专有名词并不专有,如人名、地名有许多是相同的,如“孙子”既可指春秋齐国人孙武,又可指战国齐国人孙膑。遇到这种情况要根据当时的语境确定所指。(2)普遍概念,即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它由普遍名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人”、“马”、“山”、“河”、“学校”、“历史名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等。另外,动词、形容词也表达普遍概念,如“走”、“叫”、“勇敢”、“聪明”等,它们也是对一类事物某种共性的概括。

在语言表达中,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作为主项概念或谓项概念,可有四种组合方式。即:

①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单独—单独)

②巴金是小说作家(单独—普遍)

③洗衣机是家用电器(普遍—普遍)

④美国总统是奥巴马(普遍—单独)

第④种情况,虽然在特定(当前)语境下可以理解,但不合逻辑。逻辑上的原则是,不能用外延小的概念表述外延大的概念。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情况划分概念种类时,还可以根据是否反映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1)集合概念,即反映同类事物集合体的概念。它可以由专有名词、普遍名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中华民族”、“《鲁迅全集》”、“森林”、“词汇”、“中国现代科技丛书”等。集合概念的特点是,它所反映的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不具有集合体的属性,如“中华民族”中的每一个民族,不具有中华民族总体的属性,不能表达为“汉族是中华民族”。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的语境下,可以将一个普遍概念用作集合概念,如“青年是祖国的未来”、“高等学校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的“青年”、“高等学校”在句中是将普遍概念作为集合概念使用,而不是对其中的每个个体的表述。(2)非集合概念,即不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包括除集合概念以外的一切概念。

在语言表达中,常见的逻辑错误是“误用集合”,即应当使用非集合概念的地方使用了集合概念,如“我买了两本历史丛书”、“他掌握的词汇太少”,其中的“丛书”应为“书”,“词汇”应为“词”。一般在集合概念前不能使用表个体的数量词,如不能说“两朵花卉”。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按概念内涵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将概念分为正概念(肯定概念)和负概念(否定概念)。(1)正概念,即反映的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它可以由各种实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世界”、“飞”、“伟大”、“保健品”、“经济危机”等。(2)负概念,即反映的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是相对正概念而言,一般前面都有否定副词来表示,如“非党员”、“无轨电车”、“不健康”等。但有些带否定词的并不是负概念,如“不丹”、“非洲”等。逻辑上所说的正负概念不涉及对内容是非的评价,如“无罪”是负概念,而“有罪”是正概念。由于负概念的外延较宽,不易确定范围,逻辑上要求确定一对正概念和负概念的论域,如“金属”与“非金属”的论域即“化学元素”,这样,“非金属”的外延就限定在化学元素范围中的非金属。在日常表达中使用负概念的地方很多,如“这些是非卖品”、“非本单位职工不得在此停车”、“无票者不得入内”、“无罪释放”、“这件事与我没关系”等。

二、概念间的关系

两个概念之间,在外延上可有如下几种关系:

1.全同关系(同一关系),即两概念间内涵不同,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如“一分钟”与“60秒”之间,“《狂人日记》的作者”与“鲁迅”之间等。表达同一关系概念的语句形式是“……就是……”、“……等于……”、“……即……”等。也可用复指成分表达,如“陈红,这个年仅七岁就失去了双亲的孤儿”。

逻辑上将同一关系概念(a、b)图示为:

语言表达中运用同一关系容易出现两种错误:(1)同一误作非同一,即把同一关系概念表达为非同一关系概念的错误。如:

我们不仅要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而且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

句中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与“共产主义世界观”是同一关系概念,不应作进层表达。(2)非同一误作同一,即把非同一关系概念表达为同一关系概念的错误。如:

语言,即言语,是人们交流思想的方式。

句中的“语言”与“言语”不是同一关系概念,不应将二者等同。

2.真包含关系,即两个概念间,如果一个概念包含着另一外延较小的概念,那么,前者对后者具有真包含关系。如“文学作品”与“小说”,“画家”与“徐悲鸿”等。逻辑上将具有真包含关系的两个概念(a、b)图示为:

3.真包含于关系,即两概念间,如果一个概念被包含在另一外延较大的概念中,那么前者对于后者具有真包含于关系。如“电视”与“电器”,“西安”与“城市”等。逻辑上将具有真包含于关系的两个概念(a、b)图示为:

在真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较大的叫“属概念”,外延较小的叫“种概念”,因此,这两种关系可统称为属种关系。属种关系在语言表达中常用的语句形式有“……是一种……”、“……是……之一”、“……中有一种……”等。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一般不应并列使用,否则,就会犯“属种不当并列”的错误。例如:

在英国,他在学习之余,开始接触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

句中的“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具有属种关系,不应并列使用。

对于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如并列使用可有两种处置办法。如果是属概念在前,种概念在后,可加强调语词,如“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廉洁自律”;如果是种概念在前,属概念在后,可加“及其他”,如“我校图书馆买了许多小说及其他文学作品”。有些并列用法属于约定俗成,不必处置,如“我单位的团员和青年都参加了植树劳动”,其中的“青年”,一般都理解为“非团员的青年”。

4.交叉关系,即两概念间的外延只有部分重合的关系。如“干部”与“青年”,“书法家”与“画家”等。具有交叉关系的两个概念(a、b)可图示为:

交叉关系在语言表达中常用的句式有:“有些……是……”、“……兼……”、“既是……又是……”等。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一般不应并列使用,否则,就会犯“交叉不当并列”的错误。例如:

有人将《红与黑》、《复活》、《健康宝典》等外国名著和畅销书廉价出售。

句中的“外国名著”与“畅销书”具有交叉关系,不应并列使用。

但有时为了从多方面说明一个对象,可将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使用,如“鲁迅是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文学家”、“他是一个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的人”等。

5.全异关系,即两概念间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的关系。如“太阳”与“巧克力”。对于全异关系概念,可以在一个限定的范围中考察,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两种:(1)矛盾关系,即在同一个属概念下,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种概念之间为矛盾关系。如“手机”下面的“国产手机”与“非国产手机”为矛盾关系。如果以c表示属概念,a、b表示两个种概念,可图示为:(2)反对关系,即在同一个属概念下,如果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为反对关系。如“颜色”下面的“白色”与“黑色”为反对关系。可图示为:

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的区别,关键在于a、b之间有没有第三种可能。矛盾关系中间没有第三种可能,语言表达为“不是……就是……”、“要么是……要么是……”等,公式为a+b=c。反对关系中间有第三种可能,语言表达为“不是……也不是……”、“或是……或是……”等,公式为a+b<c。

语言表达中要区别这两种关系,否则,就会混淆这两种关系,常犯的是“以反对为矛盾”的错误。例如:

他像一个机关的领导干部,不是个处长,就是个科长。

句中的“处长”与“科长”是在“机关干部”这一属概念下面的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种概念,不应该用“不是……就是……”表达为矛盾关系。他还可能是“司长”、“局长”等。

以上图解方式是瑞士数学家欧拉提出的,故称“欧拉图解法”。第三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以上是概念的最基本理论部分。学习概念的基本理论,目的是在日常思维和语言表达中,能够明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为此,逻辑学为我们提供了几种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即限制法、概括法、定义法和划分法。

一、限制法

限制法是指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从而缩小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首先应当了解,在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其内涵与外延有一种反变关系的规律,即其中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其外延越小,而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如“人”与“中国人”之间,“中国人”的内涵多,而外延小,“人”相对“中国人”其内涵少,而外延大。根据这种反变关系的规律,我们可以提出一种能通过增加内涵缩小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如对“服装”可限制为“夏季服装”,对“电脑”限制为“家用电脑”等。必须注意,限制只能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不能应用于整体与部分之间,如“公司”可以限制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不可限制为“营业部”。限制也可连续进行,直到它的极限——个体。如“作家——小说作家——中国小说作家——中国现代小说作家——巴金”。

在语言表达中,限制一般表示为名词前加定语,也可以是动词或形容词前加状语,如“慢走”、“很聪明”等。但也有加定语并非限制的,如“劳动创造的商品”,并没有缩小商品的外延,逻辑上不构成限制。反之,不用定语,但能缩小其外延,却是限制,如把“水果”限制为“梨”,“动物”限制为“老虎”等。

在语言表达中限制不当的错误主要有:

1.限制多余,是使用了一个与被限制概念内涵重复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我的第一篇处女作终于问世了。

句中的“第一篇”本就是“处女作”的内涵,犯了“限制多余”的错误。

2.限制无关,是使用了一个与被限制概念无关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他深刻地投身到抗洪抢险的斗争中去。

句中的“深刻”与“投身”无关,不能构成限制。

3.限制失当,是使用了一个可用但不恰当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这些商品除了正常的渠道进货外,有不少是商店千方百计到外地自行采购来的。

句中的“渠道”前用“正常的”加以限制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商店自行采购是非正常渠道,应改为“通常”。

二、概括(扩大)法

概括(扩大)法是指通过减少概念内涵从而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例如,对“中年人”减去“中年”这一属性,就可以扩大到“人”。概括法适用于指明事物的所属范围,反映出事物的一般性质,如“爱因斯坦是物理学家”、“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用概括法表明事物的所属范围。概括也可连续进行,它的极限是范畴(概括范围最大的概念),如“人——高等动物——动物——生物——物”。

语言表达中概括不当的错误主要有:

1.外延过宽(以属代种):指在句中使用了一个外延过宽的概念,不能准确表达意思。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灯。

句中的“灯”是泛指一切的灯,应改用“电灯”或“白炽灯”。

2.概括失当:指在句中对列举种类的概括不当。例如:我国的江河湖泽盛产鱼、虾、盐、碱等水产。

句中的“盐”、“碱”并非“水产”,属概括不当错误。

三、定义法

定义法是指通过给概念下定义,从而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或者说是用简短的语句指明对象的本质特征。如“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直径是通过圆心的弦”等。定义由被定义项(被下定义的概念)、定义项(用来下义的概念)和定义联项(联结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语词“就是”或“是”)三部分组成。公式为:Ds=Dp。

下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加种差法”。即先确定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到被定义概念与其并列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把种差与属相加即构成定义。公式为:被定义项=种差+属。

例如:电灯(被定义项)就是(=)利用电能发光的(种差)灯(属)。

定义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实质定义,即直接揭示对象的本质特征构成的定义。如“秤是测定物体重量的工具”,“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数”。二是语词定义,即对语词含义作出说明或规定,如“托福”是指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要求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必须参加的一种英语资格考试;“双百方针”就是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

下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重合。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1)定义过宽,即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外延的错误。例如:正方形就是四边相等的平面图形。

句中的定义项“四边相等的平面图形”的外延大于“正方形”的外延。(2)定义过窄,即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的错误。例如:商品就是商店里出售的劳动产品。

句中的定义项“商店里出售的劳动产品”的外延小于“商品”的外延。

2.定义不应循环。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直接循环”(同语反复)或“间接循环”的错误。(1)直接循环,即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的错误。例如:科学家就是被人称为科学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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