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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6 08: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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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炎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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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试读:

前言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从资产总量、机构规模还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上来衡量,都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了绝对重要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更是对我国经济发展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宏观上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随着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同时伴随国内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崛起,使得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尤其是人才的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在这种外有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和内有国内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崛起的双重压力和人才竞争情形下要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做出变革。因此,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是我国商业银行向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究竟什么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正是本书的研究重点。

具体来说,对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其弱点已经完全暴露出来:①在激励机制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经济激励的不科学和行政干预经营者选拔等问题。②在约束机制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经理市场不完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概括来说即是约束手段不多和约束形式单一。

本书主要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西方管理学激励理论等,对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研究。在对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历史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找出了目前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同时采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特点,并通过比较和分析,得出对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一些启示,最后提出了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议和方法。

本书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选择了规范分析的研究范式,采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书共分七章。

第一章,导论。本章分析了选题的由来和研究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界定了本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并对研究框架和结构安排以及研究方法做了简要介绍,简要概括了创新点以及尚待研究的问题。

第二章,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本章首先提出了基本的假设和前提,基本假设为经济人假设,基本前提是有限理性假定、信息不对称假定和机会主义假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支撑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重点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然后对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关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和综述,为后面章节的研究提供铺垫。

第三章,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分析框架。本章首先分析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和特殊性,接着对激励与约束的含义和分类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对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的界定,接着,对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模型进行了评述。然后,探讨了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分析框架图。

第四章,国外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比分析。本章以美国、德国和日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模式为代表,分别探讨了这三个国家银行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激励机制的主要特点和约束机制的主要特点,通过对比分析提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借鉴的可取之处。

第五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历史变迁回顾。本章纵观我国银行业发展历程,将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前的历史演进中发展归结为三个阶段:1949—1978年的“大一统”银行体系阶段;1979—1993年的国有专业银行阶段;1994—2002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阶段,并对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三个阶段具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详细分析,结合每个阶段的经济制度背景和社会制度背景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每个阶段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点,对每个时期的主要经济激励方式进行了定量分析,指出了每种经济激励方式的优缺点。

第六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和问题分析。本章在分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归纳出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激励机制方面:经济激励的不科学、行政激励的扭曲和精神激励没有发挥作用;约束机制方面:市场约束不够(主要表现在经理市场不完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本章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和银行自身的缺陷。

第七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优化设计。本章首先提出了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路径选择,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议,最后选取了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案例,具体分析了其在改革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工商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书试图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第一,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框架。文章从理论和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发展沿革的各个不同时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将激励和约束机制分别进行研究,试图充实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理论。

第二,在分析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了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分析框架图。商业银行激励约束的基本要素为商业银行主体、客体、方法、目标和环境条件,文章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无论在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时还是在提出优化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对策建议时,都是在该指导思想下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三,本文按照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立足于微观主体利益分析,将文章的研究重点高度统一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模型。以严格经济人行为特征的设定为分析起点,强调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条件下行为主体机会主义倾向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均衡和制约。

由于薪酬激励方面资料的敏感性致使数据收集的困难,导致文章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对动态性的把握还略显不足,推导过程还不够严密,因此文章中可能还存在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缺陷。这是笔者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认真实践的部分。1导论1.1问题的提出

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银行业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大型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中的比重一直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筹集者和供应者,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支持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银监会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年末,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62.67万亿元,负债总额58.27万亿元。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的独特地位和突出作用,笔者把研究范围界定在了国有商业银行,并特定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迅速发展中也存在各种问题。经营体制的僵化、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全面开放,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压力,同时伴随国内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崛起,使得竞争变得更加激励,尤其是人才的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在这种双重人才竞争情形下,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以使国有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所以确立最优的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系列金融犯罪充分暴露了我国银行机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中存在的巨大问题,这使我们认识到对银行业高管人员监督约束机制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型期,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银行的整体竞争力,整体竞争力主要包括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人力资源优势等,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产品创新能力尚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再加上从世界银行业发展的通例看,商业银行正从劳动力密集型的简单操作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复杂流程转变,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竞争能力的实质是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在人力资源上具备优势。

当我们把竞争力与人力资源联系在一起后,自然可以发现,问题的本质还是在于银行业如何管理人力资源,让人力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其本身价值。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了类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象:真正的壮劳力离开原有岗位到了大型外资银行或者非国有股份制银行,老人和儿童留守乡土。如果这一现象的本源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话,国有商业银行必然依旧沦为向其他金融机构培养、输送人才的尴尬地位。

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未真正建立起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变革是所有变革的基础,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就必须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做出根本性变革。

具体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未真正建立起科学性、系统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①在激励机制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对经营者激励不足,显性的收入比较低,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来说,难以体现他们在银行中的价值,经营业绩好与坏没有多大区别。②在约束机制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缺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利用手中掌握的控制权,为自己谋取利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机会主义倾向,少数经营者甚至因贪欲恶性膨胀引发经济犯罪,这不但不利于发挥银行的资产汇集资金配置的金融功能,不利于经济健康运行,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收益的增加,而且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建立。

所以,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随着世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金融业的进步,商业银行逐渐走向成熟的企业发展路线,银行业的竞争实质上是现代银行制度的竞争,而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是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决定了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形成对银行内部人员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是商业银行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商业银行竞争力和经营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的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有必要对构建完善且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研究,尤其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研究。1.2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理论意义

虽然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个人对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出了不少看法,尤其是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作了不少研究,但缺乏系统研究,没有全面完整地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发展历史、现状、未来进行一个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也没有提出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激励与约束发展模式。因此,有必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运用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研究,这样,不仅能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能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发展规律,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方案,尤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方案。(2)现实意义

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已经成为深化股份制改革、应对市场竞争、推动战略转型、实现科学发展和提升银行价值的当务之急;同时,建立健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市场化经济改革和国际化发展中的一个必然的过程,对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监管部门也十分重视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三个问题之一就是激励与约束机制。

银监会2004年制定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要求,“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所以一套科学高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市场竞争、实现科学发展和提升银行价值的必要保证,建立健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助于商业银行开展理性经营,实现科学发展。银行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比较复杂,必须通过一套机制来保证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形成合力,避免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给银行的稳健发展造成损害。而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紧密挂钩,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理性,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二,有助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真正从责、权、利明晰的角度去激励与约束银行经营者,改革的效果也难免不尽如人意。因此,公司治理问题正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而健全和完善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业绩评估机制、长期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也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上层机制”的有效传导。

第三,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更充分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为科学发展提供内在的、强大的、持久的动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更大限度地发挥其活力,国际上先进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包括以战略、价值和市场为导向的职位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选聘、考核、激励和约束等各方面相对滞后,吸引人才、稳定骨干、激励员工和鞭策落后的作用不够突出,“鞭打快牛”和“负向激励”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四,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我国银行业市场已全面开放,外资银行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给中资银行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同时,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进程的继续,中资银行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参与全球化的竞争。这同样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尽快健全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提升竞争能力。1.3研究对象、内容和结构安排1.3.1 研究对象和内容(1)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包括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的主体(所有者)和客体(经营者),按照产权理论,企业的契约性控制权可以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所以本文中的经营者主要指能掌握一定特定控制权的经理人。(2)研究内容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通过国家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的。委托人(所有者)和代理人(经营者)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及合约不完备的条件下,将导致代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背离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本文的研究内容就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使代理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结合在一起共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起到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激励机制只有建立在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它的作用;约束机制也只有建立在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才有其约束的作用,否则,仅有激励机制或仅有约束机制,其激励或约束作用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它们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分离。在本文中,为了分析更加透彻,阐述更加清晰,笔者将激励约束分开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予以探讨。1.3.2 结构安排

按现代经济学基本分析框架,本文首先对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作了一个界定,在分析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理论基础上,接着对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相关概念进行了一个梳理,然后对国外成熟商业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研究,对比分析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商业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借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对国外商业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分析后,再接下来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历史沿革进行了概括,对每个历史阶段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一个研究,然后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主要问题和产生原因,提出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议和方法。以上的研究思路如图1-1所示:图1-1 本文研究思路1.4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人们观察和分析客观经济现象变化、运行及其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视角。研究方法是实现研究目的的基本手段,研究方法的适用性直接关系到甚至决定了研究目的的实现程度。

研究方法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凡欲一种学术之发达,其第一要件,在先有精良之研究法”,选择研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本书选择了规范分析的研究范式,规范分析偏重于对经济规律的推理和演绎,即从已有的经济学原理出发,对所发生的经济现象加以阐述和解释。具体研究方法如下:(1)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在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过程中,坚持从我国的现实出发,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构造相应的优化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从理论的高度来分析问题,以指导现实的改革。(2)坚持历史与发展相结合的方法

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时,坚持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分析历史沿革中每个具体阶段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特点,借此总结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主要问题,找出问题后,才能根据问题提出有效的优化建议,促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高效、稳定的推进。(3)坚持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论述分析问题中,以规范分析为主,坚持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问题,例如在第七章中,具体讨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机构覆盖面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数据和图表来说明了中国工商银行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强化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在涉及一些具体理论分析时,也会通过实际案例来佐证。(4)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进行大量的定性分析和描述的同时,坚持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例如,在第五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历史变迁回顾中,在具体定性分析每个阶段的激励机制特点后,结合第三章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模型,定性分析了每个阶段主要的经济激励方式的效果,通过数理分析来说明问题。

总之,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始终以辩证唯物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每一个问题都采用相互联系的分析方法来进行研究和探讨,文中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和约束机制现状分析时联系了国外,联系了历史,体现相互联系的研究方法。同时注重已有的研究成果,在肯定历史、传承历史的基础上,联系环境因素的影响,致力于开拓和创新。1.5创新点和尚待研究的问题1.5.1 创新点

对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的研究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现实指导意义的课题,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在以下几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第一,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框架。从理论和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发展沿革的各个不同时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将激励和约束机制分别进行研究,试图充实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理论。

第二,在分析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了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分析框架图。商业银行激励约束的基本要素为商业银行主体、客体、方法、目标和环境条件,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无论在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时,还是在提出优化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对策建议时,都是在该指导思想下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三,按照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立足于微观主体利益分析,将文章的研究重点高度统一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模型。以严格经济人行为特征的设定为分析起点,强调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条件下行为主体机会主义倾向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均衡和制约。1.5.2 尚待研究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实务性很强,与时俱进的特点非常鲜明,可能在本文成文后,本文的一些立论依据已经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结论也难免有谬误之处,笔者希望由此作为体现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的一个具体例证。

由于数据收集的困难致使文章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对模型的构建和理论建议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笔者将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继续弥补、充实和完善。2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国有商业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具有很强实务性的制度安排,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必须建立在符合实际的假设基础上,要求运用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基本理论和分析工具来对其进行研究。本书的主要前提和假设有经济人假设、信息不对称假定、机会主义假定和有限理性假定,运用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有企业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等,研究的激励与约束是以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前提的,而两权分离是通过国家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的,鉴于此,本章重点分析委托代理理论,运用的管理学理论主要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及弗鲁姆的期望理论。2.1理论基础2.1.1 研究前提和假定(1)经济人假定“经济人”假设源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一种学说。这种假设认为在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下的行为主体都是经济人,都具有经济人的行为特征。具体来说,“经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即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第二,经济人具有理性。即每个人都关心自己如何谋求最大的利益。第三,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会无意识地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亚当·斯密对此也有细致的描绘:由于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去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总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

在本书的分析框架借助这种理论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往往具体化为其官员,即经营层)都是经济人,都要在现实的制度约束条件下,从自身的角度不遗余力地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比如经营层希望能出业绩,盼望得到激励(在中国现行体制中往往扭曲为升迁机会),希望收入水平更高,希望多一些闲暇,希望在职消费不受控制。

因此在对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研究时,本书首先考虑到参与主体在制度约束条件下利益之所在,以及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可能途径,认为借此方可对制度安排的优劣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2)信息不对称假定

信息不对称假定是指在经济行为中,部分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时间角度来进行划分。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这两种不对称分别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前不对称信息博弈分析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事后不对称信息分析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一般公司复杂得多,除了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还存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般意义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改变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努力的效果总是相对的。(3)机会主义假定

机会主义假定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这个假定认为经济人不但自利,而且只要能够利己就不惜损人,会随机应变,会投机取巧,会借助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并会违背自己所做的承诺。

产生机会主义的原因主要在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一览无余,不可能获得关于环境现在和将来变化的所有信息。机会主义行为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自私且不惜损人,只要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损人利己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追求私利的时候,“附带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例如化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了河流;另一类则纯粹是以损人利己为手段为自己谋利,如坑蒙拐骗、偷窃。

和信息不对称的分类情况相类似,机会主义行为可分为事前的机会主义和事后的机会主义。事前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交易各方在签约时利用签约之前的信息不对称或隐蔽信息,交易的一方掌握着交易的某些特性,而另一方却在此无法观察或试验,如隐瞒信息扭曲信息以签订利己的合同,故意扭曲事实真相、迷惑他人和浑水摸鱼。在这种条件下,掌握私有信息的一方就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被称为“逆向选择”。比如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签订契约前,对自己的工作能力,企业的实际资源状况,面临市场环境等方面比官员知道的要多得多,因此在签约谈判过程中,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少报利润水平和业绩指标,从而争取到较为有利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等。

事后机会主义则是指交易各方可能在签约之后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优势,通过减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违背政策及钻合同的空子,采取隐蔽行动的方法以达到自我效用最大化而影响组织效率的道德因素,因为交易的一方因观察监督困难无法观察另一方的行为,或因成本太高根本无法监督对方的行为。这通常被称作“道德风险”。比如商业银行经营者在获得任命或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后,利用官员无暇实施直接现场监管的缺陷,过分追求闲暇,扩大在职消费,盲目投资,自我交易,寻找种种借口为无法完成目标卸责等。(4)有限理性假定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概念最初是阿罗提出的,他认为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在经济人假设中实际上蕴含了人的有限理性假设。这里理性是指经济人在决策时总是可以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通过成本收益的边际分析,深思熟虑地对纳入其成本收益函数的各种因素精心算计,对其面临的各种机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权衡比较和优化选择,以找出可以最大化其个人效用的方案。这种理性实际上是“完全理性”,具备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拥有制度环境的完全信息,能对其稳定偏好进行排序,具有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和运算能力,正如克里普斯所说:一个完全理性的个体有能力预测到所有发生的所有事件,并可以在各种可行的行为中进行评价和作出最佳的选择,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在一眨眼的时间内完成。不存在任何成本。本文更多地借助了经济学分析中对经济人采取的更为实际的“有限理性”假定。

有限理性假设并不是对理性假设作完全的否定,而只是说明人们有时候是健忘的、冲动的、混乱的、有感情的和目光短浅的,不能真正地总是追求其最优目标。但有限理性假设仍然是指经济人的行为接近理性的,是较弱的一种利己性假设,在面对主观局限性的约束时是通过权衡取舍去选择尽可能好的结果。

本书对具体的激励与约束工作实务进行分析判断将频繁地使用有限理性假设。比如在所有者监管的幅度过宽、过广时,经营者们在有限理性的制约下,所有者即便是非常努力也不可能真正掌握银行经营实际、市场情况、资源状况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也无法履行重大事项监管职责。2.1.2 经济学激励理论

经济学对企业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济学对激励的研究是以经济人为出发点,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现代经济学对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研究开始于19世纪30年代,自从1937年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以来,经济学家就开始关注传统经济理论所忽视的内部管理效率问题,认识到剩余索取权(激励的一种)的重要性。(1)科斯的企业理论

科斯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其要点在于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企业的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制度主要解决激励问题和经营者的选择问题。

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组合,不完全契约存在的原因,一是由于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由于人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能力的局限性和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但是实际上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理性总是有限的。人们不能在事前把与合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写到合约的条款中,也不能预测到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偶然事件,更无法在合约中为各种偶然事件确定相应的对策及计算出合约事后的效用结果。因此,人的有限理性是导致合约不完全性的重要原因。

威廉姆森把科斯的不完全合约理论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在威廉姆森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就是“合约人”,他们无不是以不同的合约形式来完成其交易。“合约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为,人们在交易中设计合约的事前成本是昂贵的。因此,也就无法在合约中列出将来可能出现的事件;而且事前没有考虑到的可能事件会增加事后成本,因为这些事件出现就需要重新谈判和重新签订合约:由于当事人预计到将来一定会出现某些事前没有估计到的偶发事件,所以他们又会在初始的合约中增加相应的条款,从而增加了相应的合约成本。这样,在“合约人”可行的范围内,合约总是不完全的。

不完全契约存在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交易成本的存在。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合约信息的收集,合约的谈判、签订和履行都是不需要花成本的,合约当事人就能够把所有的意外情况都详细地写入合约的条款中,即对相应事项规定得完美无缺,这样也就不会发生任何事后利益分配上的纷争。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不仅交易费用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而且有时是十分昂贵的。过高的交易费用使许多有关合约条款只得束之高阁,因为做出合约安排肯定会使他们陷入成本大于可能获得的收益的困境。

哈特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以下几项:第一,每一个合约当事人在保持相互合约关系的有效期间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偶发事件所要支付的成本;第二,对怎样处理好这些偶发事件进行决策和达成协定的成本;第三,以清楚明确的方式签订合约以致合约条款能够很好履行的成本;第四,履行合约条款所要支付的法律方面的成本。哈特认为,由于短期合约所涉及的简单性与对将来要发生事件的可预测性,使得在短期合约中,第一种成本和第三种成本都可能大大减少,但是这些成本在合约的运作中并不会消失。在长期合约中,尽管它所涉及的事件是复杂的,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合约成本会大大增加,但长期合约的交易成本也不是无限大的。由于合约运作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人们所签订的合约在许多方面将是不完全的。合约当事人会相当理性地端掉许多可能意外发生的事情,即当事人各方将会遗漏掉他们不能简单地预测到的其他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

科斯的企业理论是影响最大也最有现实解释力的企业理论,是在对新古典企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斯认为,新古典企业理论是一种“黑板经济学”,因为它的理论基础建立在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之上,并导致理论在现实解释性方面的严重缺陷。在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本质》中,科斯将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对象,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联结,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设计,从而标志着现代企业的契约理论的肇始。

科斯企业理论视角在于:按照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则如果生产是由价格变动来调节的,那么生产就可以在没有任何组织机构存在的情况下进行。问题是为什么还会存在组织机构?对此,科斯的天才解答是:

在现实中市场机制的运作是有摩擦和成本的,市场价格制度的交易费用大于零,而企业正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存在。“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企业中资源配置是通过“权威”和“命令”来进行的,而在市场上资源配置则是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完成的。企业中的资源配置产生组织成本,而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会产生交易费用,企业的边界(规模)就决定于这两种成本的边际相等。

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和签约成本以及利用价格机制的机会成本。正是为了降低发现价格的成本、单个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成本,以及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偶然因素,才由企业组织各种生产,通过建立一个组织并承认某种权威(企业家)来指挥资源的分配,借以节省某些市场成本。这个逻辑思路正好是企业产生的奥秘。

企业制度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也产生了组织成本,并决定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最终会形成企业与市场的均衡。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的相对大小是决定企业规模的主要因素,一个企业将扩大到在厂商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组织成本等于利用公开市场的交换进行这笔交易的交易成本,或等于另立一家企业的成本为止。

激励问题是指在给定企业是团队生产组织,产出是集体努力的结果且难于准确衡量个人贡献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企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或者说企业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经营者选择问题是指在信息不对称和经营者能力不可直接观测的情况下,如何设计出可以遴选出最有才能的人出任经营者岗位的机制。(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自形成以来,就成为解释公司治理结构成因和作用的主流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失去经营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促使拥有经营控制权的经营者为其实现利润最大化服务。这就是经济学家长期以来所热衷的委托代理理论所要解释的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在两权分离的制度前提下,投资人(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双方的关系表现为:经济利益不一致;所承担的风险不平等,公司经营和资金运用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掌控着公司的经营运作,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为追求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其可能做出与委托人投资者意愿背道而驰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代理问题,这就引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目标,同时也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经营者为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委托代理理论是本书最主要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这种理论把委托代理的各方当事人放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下处理,把所有的交易关系和生产关系抽象为一种契约关系,试图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效用不一致、风险不对等、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激励代理人的机制。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而产生:

第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按照本书的假设条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天然地和绝对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比如,就本书所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研究而言,银监会对于其管辖的机构众多、规模巨大的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在银行的资源、市场、内部效率还是在经营者的素质、主观的努力程度等诸多方面,与银行的经营者和员工相比,一般而言要处于信息的劣势;特别是对经营者的机会主义的倾向和机会主义的做法很难加以全面准确的观察,这样,银监会作为委托人为了实现其职责,必然要有相应的制度措施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如实报告情况。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程度。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没有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委托人虚化,这样的委托人必然没有强烈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在经营者方面,由于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建立,经营者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也就不太可能产生信息披露的动力。相反,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掩盖不利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

第二,效用不一致。效用不一致是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恶化了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如果仅仅是信息不对称,那么目的和利益一致同样能够有效地激励代理人,减少机会主义现象。但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经济人,天然和无可厚非地要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问题是由于双方的位置和角度不一致,其效用和追求目标往往不同。如银行的股东自己投入了真金白银,自然希望银行经营者和员工勤恳工作、稳健经营,希望多分红;经营者作为股东的代理人,在现在企业制度下往往没有或者仅仅拥有银行的少量的股份,自己辛勤努力的全部成本仅在增长的利润中获利少许,因此在机会主义动机的驱使下,在工作实际中经营者往往可能出现偏好于闲暇,喜欢用现金扩大投资,乐意给自己和员工增加薪水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可能会侵犯股东的利益。这样就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

第三,责任不对等。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对于企业经营结果所负的责任是存在不对等的。银行的股东作为整体以其全部出资额对银行的经营负责,银行的全部盈利由其分享,亏损全部由其承担。代理人受托经营企业,一方面不能或者只能少部分分享利润,另一方面承担经营不善的能力极为有限,即便可以其个人声誉、财产或自由负有限责任,这种个体的保证与委托人的资产相比就十分不对等。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责任不对等还往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扩大;在机会主义动机的驱动下,代理人甚至可能会产生“赌徒心态”,为自身的利益采取风险过度的行为:因为赢了是自己的,亏了是股东的。在此情况下,设计出可以体现“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非常重要。

第四,契约不完全。通常,委托代理关系要通过契约关系确定下来。但由于有限理性的制约,委托人和代理人不可能预测到签订契约后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使用双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加以描述,加之签订契约的预计、描述、违约制裁等是耗费成本的工作,因此在现实中委托人不可能签订一个维护自己利益完全不受代理人侵犯的完全契约。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契约不完全也决定了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委托代理的类型,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制度或者契约的设计目标是在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的同时,最大化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分别在信息对称、信息不对称、动态等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分析研究。

第一,信息对称的委托代理。信息对称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假设的理想状态,但提供了逻辑起点和分析框架。这种状况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信息是对称的和可证实的,因而委托代理契约设计可以明确地规定代理人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程度,委托人相应根据努力实现的结果来支付代理人的报酬。因为这是一种理想状态,所以笔者不作详细分析。

第二,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普遍和有实际意义的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便于分析,以一个具有连续性质的一般道德风险模型作为分析框架,并假定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的努力难以直接观察和证实的,委托人只能按照事后的产出水平来判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但关键的问题在于产出还要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客观因素又无法预测判断和描述。

因此在不对称条件下,制度设计除了要满足参与约束以外,还要满足激励相容约束,也就是委托人只能通过最大化代理人的收益的方式以相应地最大化自身的收益,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即

用一阶条件来代替可以得到:

这样,制度设计核心可以表示为以下的数学规划:

以一个较为具体的一个激励模型为例子,假定产出量y由代理人的努力水平a和不确定因素θ共同决定,并表现为简单的线性形式:

k是表示代理人努力水平对产出贡献大小的参数,也就是边际生2产率;θ是均值为0,方差var(θ)=σ的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代表自然风险或监督难度,其数值越大表示自然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越高,相应地越难于监督和评价。有:Ey=E(ka+θ)=k·a, var(θ)2=σ。

假设代理人的报酬制度采取线性形式:

其中a表示固定收入,β可以认为是分成比例,表示产出增加给代理人带来的边际报酬。一般假定代理人是风险规避型,具有不变绝-ρω对风险规避(CARA)效用函数U=-e,其中ρ表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

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函数为因此,代理人的实际的期望收入为

由于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因此他的期望效用为

由于,设为代理人的风险成本,可以相应得出代理人风险收入的确定性等价收入CE可以表示为

对于委托人来说,激励制度的核心在于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下,设计激励合约来最大化其净效用,用公式表示为:

由于激励相容约束函数是凹函数,其一阶条件为则可知提成比例β越高,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也就越高。

对上述公式进行求解,可以获得最优的β为:

β的决定公式具有很直观的经济含义。它意味着最优的激励强度取决于代理人的风险态度(ρ)、边际成本参数(b)、自然风险或监督度(σ)、边际生产率(k)等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代理人的边际生产率k越高,贡献越大,激励强度应该越大。银行经营中决策者和普通员工的边际生产率是不同的,高层次的决策者的努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对股东的利益来说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就股东层面来讲,应该更多地重视对主要的经营决策者的激励制度的设计,并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强度。此外还可以得知不确定性的程度越大,激励强度β越弱,相应要提高固定收入部分,降低可变收入部分;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程度越大,越难以激励,代理人的成本系数越高,激励强度也要相应增大等。

第三,动态的委托代理。前述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采取的激励机制是“显性激励机制”,这种机制根据相应的约束条件和实际情况,设定具体的目标值,依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除了这种显性激励以外,在长期和动态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除了显性激励,动态过程中“时间”本身也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低成本地部分解决代理问题。

在长期和动态过程中,由于大数定理的作用,不确定性可以得以弱化,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部分得以抑制;此外长期的委托关系也相当于从契约上给代理人提供了部分保险,使代理人对自身收益有较为稳定的预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容易达到一致。此外,在现实中如果存在竞争性的代理人市场,那么经营者的身价往往取决于其业绩,从长期来看经营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从而提高对经营者的激励强度,这种情况也就是声誉的激励效应。但是这种声誉的激励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我国屡见不鲜的“59岁现象”就是这种情况的最好说明。

长期和动态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有对激励不利的“棘轮效应”。这是因为在长期关系中,委托人倾向于将代理人的业绩作为标准,好的业绩可能的结果就是下一期的指标项的提高,这就是俗称的“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代理人是自利和理性的,当意识到努力带来的结果更多的是指标的提高,其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弱化了激励机制,这种情况被称为“棘轮效应”。“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源于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不断调整,好的表现反而因此受到惩罚,于是“聪明”的人用隐瞒生产能力来对付计划当局。

声誉效应和棘轮效应的差异的根源在于利益角度的不同,代理人倾向于把业绩看成是其能力的反映,而委托人往往把业绩看成是其银行资源禀赋的体现。动态和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这两种效应会综合发挥作用。

通过对委托—代理人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把国有银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描述为:国有银行的股东作为委托人想使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按照股东自己的利益目标选择行动。然而股东不能直接观测到高管人员选择了什么样的行动,所能观测到的是另一些变量(国有银行的利润增长等),这些变量或产出至少部分地由高管人员的行为决定,也就是说由高管人员的行为和其他的外生随机变量决定。股东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产出或变量,来奖惩经营者,以激励经营者选择对股东最为有利的行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所设计的一种机制,通过给予经营者有激励性的报酬,诱导经营者采取股东看来是最好的行为。因此,我们在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进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时,报酬是我们首先所要考虑的主要激励因素。

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通过国家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的。由于两权的分离,同时银行的参与者是经济人,天然地具有最大化自身效用动机,相互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又要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因此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将会导致代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背离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

代理人的激励问题。企业利润是企业所有成员集体行动的随机结果。由于不确定性和团队工作的特点,企业不可能与所有成员签订一个其对总收益的贡献无关的固定报酬合同,企业内的某些成员(包括经营者)就有可能采取损人利己的行动(如偷懒)。而通过激励的方式可以使经营者努力工作,起到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可通过适当分配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来进行。由于经营者活动的重要性和不易监督性,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经营者比赋予职工会产生更高的效率,因为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降低经营者激励而导致的效率损失远远高于降低职工激励而导致的效率损失。而通过赋予经营者剩余控制权,可以提高经营者对自身职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从而引发其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动力。另外,在市场变幻莫测的情况下,赋予经营者剩余控制权有利于经营者把握商机、运筹帷幄,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代理人的监督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和偏好;委托人不容易或不可能完全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特别是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仅通过表象是难以观察到的,只有代理人自己清楚自身的努力程度;委托人可以通过某些方法对经营者及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某种程度的了解,但很可能在时间上是滞后的,等等。信息不对称性加大了监督难度和监督成本,并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委托人必须设计出一种制衡机制,以保证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达到均衡。(3)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所有权真正的含义应该是“剩余控制权”。这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以及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制约,使得企业契约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的所有或然事件,并对或然事件发生时决策权利和权力配置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些没有被契约明确规定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就成了企业制度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企业的产权理论认为在契约不完全时,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而且对物质资产的控制权能够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因此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属于非人力资产所有者所有。比较公认的关于企业产权分析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第一,企业是不同财产所有者的契约组合,财产所有权是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方式和结果。产权等同于财产所有权,是指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可划分为特定收益权、特定控制权、剩余收益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第二,企业所有权由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定义,或由剩余控制权定义更为明确。从动态角度看,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什么状态下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是效率最大化的企业产权安排。

第三,企业契约是不完全的,由契约界定的收益权和控制权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情况下发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由剩余控制权定义的企业所有权对企业激励问题以及企业效率具有决定意义。

格罗斯曼和哈特提出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将合同对决策权没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剩余收益的权利定义为所有权。他们认为,在合同不能列示所有的权利时,由其中的一方购买所有的剩余权利也许是有效的。但是,剩余权利对于购买方来说是收益,对另一方却是损失。因此,一种有效益的剩余权利的配置必须是购买者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充分弥补出售者的损失,这就使得投资行为最重要的一方似乎更应该取得对剩余权利的所有权。

笔者非常赞同张维迎关于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观点:第一,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要对应,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要有控制权;反过来,有控制权的人应该承担风险。否则会导致“廉价投票权”。第二,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授予给企业中那些最重要的成员,即相对重要的人应该有剩余索取权。第三,最难监督、最有私人信息优势的那些人应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第四,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选择经营者对保证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走进经营者岗位是非常重要的。(4)博弈理论

博弈论是一种方法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Rubinstein Ariel,1991)。在给出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及策论空间的情况下,每一方都作出其最优策略的选择——个人效用最大化。这一结果只是博弈框架下个人最大效用。只要存在博弈的另一方,他所能得到的最大效用只能是这些。这与个人本性上所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不同概念。因为在博弈关系中,个人本性上所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常常不能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也最终不能真正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Samuelson Larry,1996)。

同理,现代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博弈双方,在博弈关系中双方只有选择合作才最优。这就是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代理人也只有选择努力工作,才是他们各自的最优战略。如果双方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们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失。

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关系中,要使双方永远合作,就必须创造一个使双方永远无法预测其博弈何时结束的环境,即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环境,显然建立人力资本或企业家市场机制、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等,就能创造这样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环境。

国有商业银行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在银行的内部治理和管理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同样存在共同利益的联系和各自利益的冲突。因此,他们之间也存在不断重复的动态博弈。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义。(5)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也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产生影响。把人作为一种资源,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已被广泛接受。但把人作为资本,目前还仅仅是一种新的认识。现代企业中生产要素及其持有者的组合是由资本持有者雇佣管理者和工人,由此资本持有者成了企业的所有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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