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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7 05: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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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剑灵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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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实验教程

纳税评估实验教程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纳税评估实验教程作者:卢剑灵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6-01ISBN:9787509552827本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纳税评估实验目标要求与模块设计一、纳税评估实验目标与要求(一)纳税评估实验目标

通过纳税评估实验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纳税评估的各项流程和方法,熟练运用各种征管信息软件和其他信息软件收集评估数据资料,熟练运用各种评估指标和模型,准确抓住各种评估疑点,并能够通过相应的方式对这些疑点进行逐一排查,以便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出正确的判断。(二)纳税评估实验教学要求

1.指导教师在实施纳税评估实验开始,必须全面介绍实验项目的背景,确定实验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实验情况的记录。

3.学生在实施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结合实验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熟悉与本实验项目有关的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制度。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主要是纳税评估报告)、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老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打出成绩,并作为该课程的平时成绩。

5.本课程考核采用案例分析,编写评估报告方式进行。二、纳税评估实验模块设计

本书纳税评估实验模块采用分税种和行业两种方式设计。分税种所设计的实验模块包括增值税纳税评估、消费税纳税评估、营业税纳税评估、房产税纳税评估、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按行业所设计的实验模块包括制造业纳税评估、商品流通业纳税评估、房地产业纳税评估、建筑业纳税评估和生产型进出口企业纳税评估。每一实验模块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评估要求。在税种评估中,均对该税种评估使用的方法和评估流程做了介绍,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此外,本书还附有各章实验项目的参考答案。第二节纳税评估实验流程一、确立评估目标

纳税评估应按照风险管理理论,把管辖的纳税户按纳税风险高低依次排列,把纳税风险较高的纳税户列为评估对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效率性。评估目的确定是在纳税评估初步审核环节进行,税务机关可采取计算机统一扫描和人工分散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按照风险管理原理,把纳税人分为低、中、高风险级别,对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遵从税法;对中风险等级纳税人,根据税源规模、征管力量状况等实际情况,实施案头审核或实地核查;对高风险等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二、采集评估数据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上进行的。采集评估数据是纳税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纳税评估信息一般包括:申报纳税信息和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和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一)申报纳税信息和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

申报纳税信息和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一般包括申报纳税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纳税资料;与税收相关的生产经营流程、工艺流程、技术参数等生产经营情况。(二)税务管理信息

税务管理信息一般包括纳税人各种登记信息、发票和税控机信息、减免缓退税备案审批信息、评估和稽查管理信息等。(三)第三方涉税信息和其他媒体披露信息

第三方涉税信息和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一般包括税务机关从其他部门取得的信息和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获取的信息。三、评估审核(一)案头审查

案头审核是指评估人员在其办公场所,对初步审核确定的纳税人,选择运用系统的审核分析方法,分析申报纳税中存在的疑点,采取通讯调查或者税务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处理的工作过程。通讯调查和税务约谈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主要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采取税务约谈方式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实施税务约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此外,案头审核时,纳税人必须提交自查报告,提供与疑点有关的证明资料,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案头审核中发生下列情形的转入实地核查:

1.疑点情况复杂,通过通讯调查和税务约谈难以核实的。

2.纳税人拒绝通讯调查、税务约谈的。

3.经通讯调查、税务约谈不能解除疑点的,包括:经案头审核,未发现纳税人有少缴税款行为但疑点未解除的;经案头审核,纳税人认可存在少缴税款行为但疑点未解除的;经案头审核,纳税人不认可存在少缴税款行为的。

4.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的。

5.其他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涉税疑点和举证情况,采取税务检查的手段进行核实的过程。实地核查前,评估人员应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未经初步审核或案头审核生成纳税评估工作任务或未纳入实地核查计划的不得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实施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实地核查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案件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疑点有关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四、评估处理

评估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在案头审核或实地核查中,对发现的涉税问题做出处理的工作过程。

1.经案头审核或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少缴税款行为且解除疑点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审批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2.经案头审核或实地核查,纳税人认可存在少缴税款且解除疑点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审批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出补缴税款建议。

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和《移交税务稽查建议书》提出移交稽查意见,经审批后,将全部评估资料移交稽查部门处理:(1)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及涉税犯罪行为的。(2)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3)经评估纳税人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后不进行调账处理,再次评估时发现同一问题的。(4)其他应移交税务稽查的,如经实地核查,纳税人不认可存在少缴税款且未能提供举证资料解除疑点,或案头审核中发现的纳税疑点,通过税务约谈、实地核查仍不能解除的。五、评估点评与建议

评估点评是指税务机关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的特点,所使用评估方法的合适性以及评估中发现的其他相关问题做出的评论。点评对象一般是那些比较特别,可以被同行借鉴的地方,如评估疑点发现的渠道,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思路,纳税申报不实的新动态新手法等。评估建议是就如何进一步改进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完善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提出的建议。做好纳税评估点评和评估建议工作,对促进纳税评估质量的提供具体重要意义。第三节纳税评估报告的编写一、纳税评估报告编写要求(一)纳税评估报告的内容

纳税评估报告作为纳税评估活动的总结,其内容包括评估目标的确定,评估资料的采集,案头审计发现的疑点,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的运用,评估处理以及评估点评与建议。报告一般可以按下列层次编写:

1.案源说明。

案源说明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选择该评估对象的理由。在具体次序上可以先写基本情况,再写选案说明。

2.采集数据。

把评估中涉及的数据整理,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渠道及整理依据。

3.案头分析。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并说明运用的方法和涉及的相关指标。经分析后指出存在的疑点并拟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在数据分析中最好采用图表式。

4.约谈举证。

说明进行约谈举证的理由,约谈大纲,约谈的具体情况及约谈取得的成效。对经约谈后能说明问题并排除疑点的,可转入评定处理环节;约谈后尚无法完全排除疑点或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拟定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

5.实地核查。

经案头分析或约谈举证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应说明需实地核查的主要问题,实地核查所采取的措施,得到的印证资料和取得的初步成效。

6.结果处理。

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出处理,具体包括通过纳税人举证对评估疑点解除的处理,纳税人对评估认可存在少缴税款且解除疑点的处理,纳税人自查的结果以及需要移交稽查部门的处理等。

7.评估建议。

评估建议包括对评估方法改善或者推广的建议,对完善税源管理的建议,对改善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和对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努力的方向。(二)纳税评估报告编写的要求

1.报告内容必须全面且层次要清晰。评估报告涉及的内容应包括前面所介绍的六个方面,并可按内容的先后进行编写。

2.评估报告的表述要简明扼要,涉及的数据来源要清楚,对评估方法运用要做较详细的说明。

3.评估处理要有法律依据,对纳税人申报质疑要有理有据,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的程序要符合现行税法制度的要求。

4.评估建议要有针对性,一般要紧扣本案评估的实际情况进行。提出的建议要具体且有前瞻性,对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源管理质量,推进税收遵从度提高有积极意义。二、纳税评估报告范例红丰塑料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一、案源说明

红丰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007年5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商贸企业,主要从事销售塑料原料和生产塑料制品业务,是当地塑料行业的龙头企业。2012年7月,市国税局对该市塑料行业进行税收分析时发现,红丰塑料有限公司2011年度增值税税负异常,明显低于本区域同类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申报的销售收入也远低于工业统计信息反映该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存在重大申报不实嫌疑。于是,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列为纳税评估对象,决定对该企业2010、2011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市国税局成立纳税评估小组,并于2012年7月18日至8月24日对该企业增值税申报实施纳税评估。评估结果,红丰塑料有限公司共补缴增值税1725137.3元,加收滞纳金19.41万元,对尚未排除的疑点,按程序移交稽查环节作进一步处理。

二、采集数据

评估人员主要从以下三个途径采集了实施纳税评估所需要的信息:

1.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的相关纳税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各项核定、认定审批事项,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并从中整理了下列主要的数据指标如表1-1、表1-2所示。表1-1 单位:万元表1-2 单位:万元

2.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组织结构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货物购销市场和购销方式、成本、费用、毛利水平、能耗、物耗情况、企业的纳税信誉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等。

3.从第三方信息获取的相关信息,主要是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等,其中,2011年度全国和全省塑料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分别为3.4%和2.3%。

三、案头分析(一)相关指标比对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案头分析:

1.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相比:该公司2010年实现增值税116.385万元,税负率0.36%,2011年实现增值税额90.48万元,税负率0.18%,比2010年下降了0.18%,增减率为-50%。2011年度,该企业增值税税负分别比全国、全省塑料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低3.22和2.12个百分点。

2.销售毛益率变动、税负率变动和存货变动配比情况:销售毛益率2010年为2.89%,2011年为1.89%,毛益率下降35%;2010年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600万元,2011年存货期末比期初减少117万元;而税负率2010年0.36%,2011年0.18%,税负率下降50%。2010年和2011年销售毛益率、税负率和存货的增减变动明显不配比。

3.销售成本变动与销售额变动配比情况:销售收入增减率为37.14%,销售成本增减率为37.79%,两项指标同步增长。但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价与库存成本的加权平均价震荡式波动。

4.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实际进项税额相比对:通过测算,该企业2011年度进项税金控制额为8557.5万元,与实际进项税额8606.97万元相比,相差49.47万元,实际进项税额超过进项税金控制数。(二)发现疑点

根据审核分析,经验判断,评估人员发现了以下几个疑点:

1.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低。

2.企业毛益率下降严重,且销售毛益率、税负率和存货的增减变动明显不配比,可能存在销售不入账、低价销售或多转成本、取得虚开进项发票的行为。

3.企业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价与库存成本的加权平均价震荡式波动,有的月份销售成本高出库存成本4倍以上,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及时申报,人为调节销售收入的行为。

4.进项税金控制额比实际进项税额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可能存在问题。

四、约谈举证

为了破解评估中发现的种种疑点,评估人员决定通过税务约谈方式,要求企业对这些疑点进行举证和解释。评估人员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向纳税人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约谈围绕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逐一展开:

1.对于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疑点,企业解释说是因为该公司是销售塑料聚乙烯种类的企业,因塑料粒子价格太高,每吨达11500元左右,致使销售每吨的利润非常低。

2.对于企业毛益率下降严重,且销售毛益率、税负率和存货的增减变动明显不配比的疑点,企业自查确认,2011年度销往关联企业的聚乙烯原料4498.5吨,平均低于市场价50元/吨,应补税38237.25元。

3.对于企业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价与库存成本的加权平均价震荡式波动,有的月份销售成本甚至高出库存成本4倍以上的疑点,企业解释是为配合本地区地税部门完成指标,预交所得税所至,为交纳多些所得税或平衡已多交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就或多或少地转了成本,这样造成结算成本时人为的结算,而没有按会计制度结算。

4.进项税金控制额比实际进项税额高,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部分取得是否真实的疑点,企业申明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真实的,但不能解释为何进项税金控制额比实际进项税额高。

五、实地调查

对于不能排除的疑点以及企业解释不合理的疑点,评估小组决定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实地核查前,评估人员制定了实地核查计划,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在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点,并对企业销售实现的会计核算方法、内部结算过程进行详细询问,调取了该公司评估期间的进项抵扣税票和已开具的销项专用发票清单,对其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逐笔进行核对,调阅了塑料公司持续经营3年的核算和申报资料,纵向比对,梳理其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的基本特征,取得了塑料制造业的基本生产工艺和特点,投入产出比,销售利润率,主要生产设备平均日生产能力,主要生产成本和制造、销售、财务三项费用,以及单位增值能力等基础参考信息。

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的有关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1.查实企业存在物流和账簿反映收入不配比的问题,通过和资金流、发票流、销售合同等核实比对发现该企业2010年以来共计有8908.125万元销售收入迟申报,应加收滞纳金19.41万元。

2.发现该企业所销售的BOPP膜类商品,销售成本价明细高于售价,通过盘点库存,并与货物进销记录综合分析,查实企业2010年以来的BOPP膜销售收入少申报,应补税151.26万元。

3.发现企业在2009年存在对外加工业务,而2010年后没有此项业务的收入入账。经查实,企业2010年后对外加工收入未入账,应补税3.15万元。

4.发现企业增值率低于参考指标6个百分点。经实地核实,企业2011年度销售的下脚料以及部分半成品、成品未计收入,应补税14.28万元。

六、评估处理

经过一个月的评估,对红丰塑料有限公司销售收入不及时入账,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少申报收入等疑点已证实,督促其限期整改、补税,红丰塑料有限公司共补缴增值税1725137.3元,加收滞纳金19.41万元;对仍不能排除的疑点(企业有可能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非法行为),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七、评估建议(一)案例评估经验总结

通过对该户的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我们总结了经验,获得了启示:

1.税收分析是前提。加强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很好的案源素材,纳税评估有税收分析作基础,评估对象的选取就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该案评估过程中,我们通过税收分析,获悉了企业申报不实的疑点。并且通过采取企业自查、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多种评估手段,交叉进行、层层深入,终于查证到了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纳税人补交了税款。

2.“三流”检查是重点。在该户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把纳税人经营的物流、资金流及发票流作为核查的重点,通过三者的对比分析,查找纳税人在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据此,进行约谈举证和实地调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检查关联企业是关键。从该案的评估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纳税人成立多个具有业务关联性企业,总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子公司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体户。然后通过转移销售、隐匿销售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

4.税务稽查是保障。纳税评估需要和税务稽查进行有机的结合,我们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有的可以通过纳税人自查、约谈及实地调查,可以得到初步的解决,但对于约谈和实地调查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还必须通过稽查的手段才能根本的解决。(二)评估建议

为确保评估取得实效,我们建议在纳税评估中采取“五个结合”的评估方法:

1.内外结合。从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采集第三方信息,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企业征管信息,内外结合进行比对分析,寻找评估工作的切入点。

2.账实结合。在查阅会计账簿、了解经营概况的基础上,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调查采集物耗、能耗等基础信息,依据各项折旧、费用、利润,货物出入库速率、规模,货物平均售价等基础指标,分析测算销售收入和增加值,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科学评判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3.纵横结合。调阅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和申报资料,梳理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的基本特征,对存货变动率、应收账款变动率、预付账款变动率、采购或销售成本变化率、单位能耗等关键指标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生产经营的异常波动情况;同时,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在关键指标上加强与同类纳税人的横向比较,确定评估疑点,明确评估重点。

4.谈检结合。对疑点较多、解释不清的纳税人,采取约谈举证与实地核查穿插进行的方式,及时排查企业物流、票流、资金流,掌握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自查,或下户实地调查,以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工作效果。

5.评查结合。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评估发现的疑点不能排除的,及时转入稽查程序。第二章增值税纳税评估实验第一节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一、影响应征增值税额的主要因素

理论上的增值税是根据某一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形成的增值额与适用增值税率确定的。因此,增值额的大小与适用的增值税率,将直接影响该时期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但由于现行增值税普遍使用扣税法计算,故在分析影响应征增值税额时,应按照扣税法的原理进行。

扣税法下的应纳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凭合法凭证确定,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则直接扣减当期的进项税额。从以上增值税源的形成看,影响增值税的因素主要包括当期销售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和适用增值税率。因此,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放在对增值税税负变化、销项税额变化、进项税额变化和应纳税额变化情况的评估上。在纳税评估中,还应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的涉税风险点可能造成评估对象申报不实进行逐一的排查。二、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一)增值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1)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申报销售额。

工业企业测算公式:

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

商业企业测算公式:

采用进价核算方式的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

采用售价核算方式的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工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计算出的是企业产品销售成本,乘以(1+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出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测算公式中“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对于采用售价核算方式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销售收入;对于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计算出的是本期商品销售成本,除以(1-毛利率)计算出当期销售收入。若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如销售货物未做财务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减少的存货未计销项税;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转出;以货抵债未计销售收入;以物易物未计销售收入等都是常见的问题。(2)用企业资金动态测算销售收入是否异常。

销售收入测算数=(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其他应税行为收到的资金-“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当期贷方发生额+“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当期借方发生额)÷(1+本期销售综合税率)

本期销售综合税率=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本期不含税收入总额

如果测算数大于企业实际申报数(应税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2.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是指本期应纳税额与本期应税收入额之比,反映本期纳税人增值税的负担水平。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其中:应纳税额是指纳税申报表中的税额。应税销售额包括一般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但不含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应税销售额数据来自纳税申报表中。

在纳税评估中,可将税负率与相应的预警值进行比较,一般来说,低于预警值的都应列入疑点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方法查找造成税负低的原因。由于税收负担率属综合类分析指标,影响该指标的因素较多,涉及进项和销项的方方面面,因此,指标提示异常时,应结合其他指标异常情况和其他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1)行业税负比较分析。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和评估人员掌握的相关资料,计算出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并与同行业税负率进行比较,找出其差异,对造成该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评估对象的纳税申报可能存在的问题。(2)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分析。比较的结果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对这些异常情况,可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同时对本期应税销售额的合法合理情况进行分析,直至找到造成这种异常情况的原因为止。一般来说,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其他情况应以对销项税额为评估中的重点,核查应税销售额申报的准确性,其中,要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3)增值税应纳税额与销售额变动弹性系数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应纳税额变动的弹性与销售额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100%

其中: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100%

增值税应纳税额变动的弹性与销售额弹性系数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在运用该指标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对评估对象的纳税申报的状况做出判断。

①销售额增长率为正,弹性系数为正数,说明应纳税额随销售额的增长同时在增长,如果大于1,说明应纳税额的增长幅度大于销售额的增长幅度,如果系数过大,说明两者的增长不配比,企业有少计销售额的疑点;如果小于1,说明应纳税额的增长幅度小于销售额的增长幅度,如果比值过小,说明企业有少申报税款的疑点。由于该指标敏感度高,故其变动幅度也较大,所以,在使用该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

②销售额增长率为正,弹性系数为负数,说明应纳税额随销售额的增长呈反向变化。如果大于-1,说明应纳税额的减少幅度小于销售额的增长幅度;如果小于-1,说明应纳税额的减少幅度大于销售额的增长幅度。这两种情况都说明评估对象处在少纳税的疑点,后者属特别异常的情况。

③销售额增长率为负,弹性系数为正数,说明应纳税额随销售额的降低同时在降低。此时弹性系数小于1时,说明应纳税额降低幅度低于销售额降低幅度;此时如果弹性系数大于1,说明应纳税额降低幅度大于销售额降低幅度,如果比值偏大,则属企业有少纳税的疑点。

④销售额增长率为负,弹性系数为负数,说明应纳税额随销售收入的降低在增加,说明企业销售收入变动与应纳税额的变动不配比,企业也有少计销售收入的疑点。(4)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弹性系数的比较分析。

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弹性系数=销售毛利率变动率÷税负率变动率

其中:

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00%

本期销售毛利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变动率=(本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本期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上年同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①正常情况下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接近或者等于1时,单纯从该指标看,评估对象的申报是正确的。

②当比值大于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③当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④当比值为负时,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严格意义上说,该弹性系数很难实现等于1的状况。在增值税的税源管理中,税务机关通常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比对情况,设计出比较合理的预警值,如果评估对象的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在预警值的范围内,视为申报正常,而超出该预警值范围,则视为可能出现增值税涉税问题,尤其是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

其中: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应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二)增值税评估专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1.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具体应用模型主要有投入产出比模型和单位产品定耗模型。(1)投入产出比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该模型分析,应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2)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2.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和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能耗测算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具体应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3.工时(工资)耗用法。

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

工资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生产工资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资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数量及销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

工时(工资)耗用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具体应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4.设备生产能力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具体应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5.设备生产周期法。

设备生产周期法是指纳税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周期,结合设备或生产线开工情况测算分析生产量,结合库存,核实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然后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申报是否异常的方法。

设备生产周期法适用于砖瓦制造行业、水泥制品制造如预制等行业。由于设备生产周期主要考虑时间因素,在实际应用中,该方法往往与设备生产能力法结合使用。具体应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的周期数×设备每一周期的生产能力或总容量

评估期生产的周期数=当期有效生产天数或小时数÷设备运行一个周期的天数或小时数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6.毛利率法。

毛利是指商业企业经营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率是毛利额与商业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商业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形成了行业中较为固定的毛利率,以便企业在经营中参考和借鉴。

毛利率法就是以企业的毛利率与行业(商品)毛利率相对比,筛选出差异幅度异常的企业,通过有关指标测算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毛利率法主要适用于商业企业,如:钢材批发业、汽车销售业等。具体应用模型:

毛利差异率=(企业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100%第二节增值税纳税评估实验准备一、评估依据准备

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前,评估人员必须熟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纳税规定,熟悉评估对象使用的会计制度。二、评估方法准备(一)评估方法选择

增值税评估指标比较多,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估指标,建立合适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主要的评估指标设置预警值,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评估对象增值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客观的评判。常见的评估指标可参看第一节介绍的内容。(二)评估流程准备

增值税的评估流程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案头审核、税务约谈、实地核查和评估结论。

1.数据采集准备。

通过一定的渠道,把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有关的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整理,为评估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采集的数据可以来源于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网络系统,可以来源于税务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对纳税人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也可以来源于第三方和上级部门提供。评估人员在开展纳税评估前,必须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数据。

2.案头审核准备。

案头审核是根据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获取评估对象的涉税基本信息,运用相关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对评估对象增值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的评判,找出申报中存在的错误之处以及那些一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的涉税疑点。案头审核准备关键是选择合适的评估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设置指标的预警值,选择审核方法。增值税常用的评估指标可参看本章第一节的内容。

3.税务约谈准备。

税务约谈是针对案头审核中发现的涉税疑点,要求纳税人对相关疑点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材料,以证明其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务约谈可以通过电话通讯、电子邮件、当面询问等形式。税务约谈准备的关键是制定约谈提纲,制定约谈策略,选择约谈方式,选派约谈人员,通过约谈,争取纳税人的配合,尽早把造成评估疑点的原因找出来,以便正确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实地核查准备。

实地核查是针对税务约谈仍未能搞清案头审核发现的涉税疑点,以及在税务约谈中发现的一些涉税新问题而采取的直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评估的方式。实地核查准备的关键是要清晰实地核查的目的,明确实地核查将采用的方法和步骤,掌握实地核查的分寸,即核查到什么程度将要停止实地核查工作,把尚未搞清的问题移交给稽查部门,让稽查部门通过税务稽查方式把纳税人的涉税问题搞清楚。

5.评估结论准备。

评估结论是对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评价认定,主要是揭示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这些问题对增值税的缴纳造成的影响。评估人员在确定评估结论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行增值税纳税规定,提出纳税人多交或者少交的税款,并要求纳税人依法予以调整其申报内容。(三)纳税风险点设计

增值税常见的纳税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下列一些方面: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未申报纳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或者计税依据错误,少缴增值税。

3.增值税纳税人取得非应税业务收入直接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未申报纳税。

增值税纳税人将收取的混合销售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以存挤销,将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材料短缺挤入正常发出数,少缴增值税。

4.货物销售作为受托加工业务处理,仅就加工费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少缴税款。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收取的抵顶加工费的材料、余料收入,未计收入不申报纳税。

5.纳税义务发生未作销售处理。如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时,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和发票已交给买方,但买方尚未提货情况下,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未在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税款。未按照税法规定,在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不申报纳税。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人为推迟代销商品的结算,造成应交税费推迟。

6.以退货名义支付费用,冲减销售收入。销货退回不真实或不符合规定,人为减少应计税销售收入。销货退回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成本。

7.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手续费用等或用销货款直接进货),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行为。或者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成本,少缴税款。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税。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不计或少计收入。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取得的收入隐匿账外,或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或作其他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将应税项目的销售收入记入减免税项目,不缴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8.取得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如时间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入账或冲减费用,或人为分解代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9.多抵扣进项税额。如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进项税额。将减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记入应税项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把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多抵扣税额。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多抵扣税额。盘亏材料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处理账务,造成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或盈亏相抵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工程用料直接进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工程实际用料超过账面用料记录),多抵扣进项税额。工程用料不作进项转出或故意压低工程用料价格,少作进项税额转出。工程耗用的水、电、气等不作分配,少作进项税额转出。应税劳务支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

10.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

11.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且未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12.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中非应税项目未一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13.出口退税不正确。如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或“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转入成本。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在未办理退(免)税认定注销的情况下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造成应补税未补或应退税未退。对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和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生产企业将出口的外购产品直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视同自产产品的申报、审批手续。对“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出口企业错误的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评估数据准备

1.上级部门发布的涉税信息。

2.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各类增值税纳税人的“一户式”信息资料。

包括纳税人的登记、认定、资格审批、发票领购等基本信息,以及各种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通过以上资料,抽取相关适合评估指标、评估模型使用的数据资料,整理出企业的经营流程、资金运用流程等,以便于实施案头审核。

3.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所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数据。

4.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材料。

5.第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第三节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纸业集团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职工人数130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书写用纸。其产品工艺流程为:麦秸——整理剪裁——蒸煮——草浆——过滤——添加辅料——产成品——包装入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二)企业涉税资料

评估人员首先从CTAIS征管软件中查询企业2012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及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

2012年共产纸113113吨,销纸105933.1吨,全年销售收入47052.2万元,实现销项税金7998.9万元,抵扣进项税金7187.7万元,其中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45398份,抵扣进项税金2147.6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30%。实现增值税811.2万元,税负率为1.72%。2012年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6%,而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税款却比上年同期增长50%。

已知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率3.19%。(三)评估分析

1.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发现下列一些纳税疑点:(1)增值税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1.47个百分点(3.19%-1.72%)。(2)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不匹配,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税款比上年同期增长50%,而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6%。

2.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针对初步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对企业实施约谈举证。企业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做了相应的回答:(1)关于企业税负率较同行业税负低,企业财务人员列举了以下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的价格增长速度过快。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原料市场供应短缺,造纸用主要材料麦草、氯气、火碱、木浆、煤等价格上涨较快。如:氯气价格由2009年的2487.85元/吨上涨到2010年的3123.71元/吨,每吨增长635.86元,火碱每吨增长177.37元。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汽油的价格每吨上涨37.7元左右。二是材料吨纸耗用量上涨。2012年主要原料麦草、氯气、火碱、木浆等都出现单耗过高的现象,造成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平均5694元/吨纸。同时,销售价格相对增长慢,平均5772元/吨纸,吨纸毛利率较低,仅为1.4%,从而导致产品增值率低,所以造成企业税负低。(2)关于企业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较高,企业解释说是企业规模扩大,对农产品需求量增加,从而造成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税款比上年同期增长且增长率大大高于增值税的税负增长率。

3.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的解释理由并不充分,为把评估疑点搞清楚,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前,评估人员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初步确定了评估思路。一是企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多,收购对象零星分散,流动性强,难以逐一核实,必须先确定一定的范围,再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销售户进行核实、取证。二是企业对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客户的货物,不做收入处理可能性很大,需要对企业的往来账进行仔细的核实,必要时核实其库存。(1)分析收购发票,找出有代表性的销售户进行核实、取证。根据收购发票的格式,设计出表格将该集团2012年所申报抵扣的45398份收购发票全部输入到Excel表中,通过排序,发现销售次数最多的全年达到260多次;销售数量最多的全年达到4680多吨,金额近234万元;评估人员从中筛选出出现频率较高、额度较大的370户,并对其中部分销售户进行调查。通过对部分销售户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这些销售户都是个体商贩或运输户。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本省有关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规定,从中剔除了不予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4521份,合计税款149.24万元。(2)运用投入产出法,找出收入不入账的情况。根据纸业行业麦草成品投入产出2.51的比例,评估人员对企业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麦草进行了测算。企业2012年共购进麦草322400吨,耗用麦草283855吨。生产成品纸113113吨,销售105933.1吨,年底库存成品纸7179.9吨。根据麦草领用数量,按投入产出比例测算,可以产出成品283855/2.5=113542吨,比企业账面产出113542吨相差429吨。

为了摸清原因,评估人员将重点放在了企业的往来账上,经核实,发现该企业2012年3月底从“应收账款”的借方转入“预收账款”贷方180.7万元,比较可疑。通过查看2013年的往来账,结果发现2013年3月底180.7万元的预收账款仍然挂账,时间长达一年。由于目前书写纸属买方市场,如此大额度的预收款,肯定不正常。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的仓库保管账和会计库存账,发现年初和年底会计、仓库的结存数基本吻合。但3月底仓库保管账比会计账上的库存产成品数少403万吨,与按投入产出法测算的产量和企业库存账上的差基本相符,同时与180.7万元的预收款按平均单价计算的数量对比也基本相符。经评估人员的进一步询问,企业承认货物早已发出,只是对方没有索要专用发票而未作收入处理,在“预收账款”户中挂账。应补缴增值税26.26万元。(四)评估处理

事实清楚后,评估人员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实结论》和《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下达了调整账务通知书。两项共应调增增值税税款175.5万元。【案例分析二】(一)企业基本情况

G港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其前身为A市港务局下属企业A港机船舶厂,于2001年12月29日企业改制后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120人。经营范围为港口机械、船舶维修;船舶配件销售;水上重件吊装、船舶救捞服务;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等。该公司2012年增值税税负率为3.13%,低于预警值4.37%约1.24%,税负明显偏低,被确定为评估对象。(二)评估数据采集

评估涉及的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征管软件和其他稽核系统及实地调查提取。

1.内部数据分析。

根据企业的申报资料,制作增值税调查表和进项税额调查表,分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情况。

2012年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4232581.37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19538.82元,当年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586810.27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32728.54元,已纳132728.54元,期末留抵为0,增值税税负3.1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3份,当年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6份,增值税进项税额587625.44元。具体情况如表2-1所示:表2-1 G港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值税调查表

续表表2-2 G港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项税额调查表

2.取得外部信息分析。

通过外部实地的调查和了解:G港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港口机械、船舶修及维修;船舶配件销售;水上重件吊装、船舶救捞服务;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等。职工人数为30,年生产能力不强,各项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该纳税人2012年4月与A市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制造安装10吨吊机一台,生产周期为160天。2012年7月与B港务管理局签订制造10吨32米浮式起重机一台,生产周期为180天。(三)案头疑点分析

针对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问题,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申报数据,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纳税人2012年在增值税申报、核算方面可能存在以下疑点:

1.由于行业特点,该纳税人生产货物比较特殊、生产的周期较长,是否未按规定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延迟增值税义务的实现。

2.对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

3.材料使用后的下脚料、废料是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4.进项税额的申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约谈举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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