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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2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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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法律常识100问

婚姻生活法律常识100问试读:

版权信息COPYRIGHT INFORMATION书名:婚姻生活法律常识100问作者:编辑部排版:Clementine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婚前篇1.解除婚约后,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者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产生未婚夫妻身份,但这种身份并无法律效力。按照传统习俗和习惯,订立婚约时往往要求一方或双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财物,这种按习俗、习惯给付的财物在此统称为“彩礼”。彩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嫁娶民俗的体现。然而,订立了婚约,并不等于双方已经产生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且诉讼到法院的也越来越多,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

要探讨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的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婚约的效力。我国婚姻法对婚约的效力尚未作规定。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由此可见,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形成夫妻关系的法定要件,而婚约,只是男女之间愿意成为夫妻的一种愿望,是以日后缔结婚姻的一种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所以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也可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一方毁约的,对方不能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能要求毁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彩礼就法律角度而言应该是一种赠与,但是这种赠与有其特殊之处,因为这种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结婚为附加条件的。事实上彩礼的给付在有些时候并非是心甘情愿的,只是迫于风俗习惯,所以彩礼这种赠与更多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如果婚约解除或者未能最终结婚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上述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据上述规定,不仅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在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2.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算事实婚姻吗?

同居生子与事实婚姻并不能画等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认定事实婚姻除了要符合时间条件,即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之外,还需要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除此之外,不管同居时间长短或者是否生子,只要未经过登记,就不认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和同居多年的男友分手后,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恋爱期间自愿同居,是不能要求男友赔偿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要求,只有合法夫妻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没有法律依据索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不论青春损失费或者因为分手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所以,法律未对同居关系加以干涉,这一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给了未婚男女一个意思自治的私人空间,双方如果自愿选择了这个法律并不给予保护的生活方式,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受道德规范的调整了。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分手后予以补偿的约定,这样的约定也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4.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后人工流产的,分手后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这种请求是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的。因为这种情况实质上是民事行为归责原则问题。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可以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而对于恋爱期间怀孕后人工流产的,并不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对此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推定,实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从法律上讲,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恋爱或同居者之间仍然属于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不像夫妻那样彼此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所以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依据法律规定,只有侵权行为中的侵权者才可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行为的一个必备法律要件是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而对于恋爱或同居的男女而言,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即便造成了损害后果,但由于男方并不具备侵权的主客观要件,故对损害结果,女方不能要求男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5. 父亲索要彩礼,就是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吗?

是的,把索取财物作为女儿缔结婚姻的附加条件,就是对女儿婚姻自主权的侵犯。当然,如果男方家境富裕,自愿赠与女方家人礼物或金钱的,而并非以此作为成婚的条件,这是可以的。6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割?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多为情侣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一旦建立了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就不可以随便解除,如果想要解除,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依照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正因如此,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并不能因为同居而成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由此可见,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应该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因为共有人并没有产生家庭关系,所以应该属于按份共有,而不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7. 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借贷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仅存在共同生活的关系,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同居关系解除之后,双方因在同居期间的相互借贷而产生纠纷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同居期间的借贷如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样,不因双方存在同居关系而影响到借贷关系的产生。同居关系因不受法律保护导致双方的财产关系不能比照合法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那样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折抵。同居双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自然人之间共同居住的关系,这种共同居住的事实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所以,同居期间的借贷关系一般就比照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来处理。8. 同居分手后,一方家长所给财物算谁的?

同居期间双方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方家长所给的财物可以看成是一种赠与,如果所赠与的财物是供双方共同使用或者供另一方使用的,比如,男方家长送给女方一条项链,那么讨论在同居分手后财物的归属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个赠与的处理。

如果一方父母赠与对方大宗财物是以附带结婚为条件或义务的,从法律上讲,在义务没有完成时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受赠人具有归还财物的义务。如若一方父母在赠与对方财物时并没有附带义务,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这样的赠与是附条件的,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方父母在恋人分手后要求对方归还所赠与财物的要求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9.《婚姻法》有关于“包二奶”、“养小蜜”的相关规定吗?

有。《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这样的规定,对包二奶行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即对于包二奶、养小蜜等行为,法律是禁止的;对于包二奶等行为,构成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重婚但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10. 双方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在分手后如何解决?《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可见,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保证非婚生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正确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对此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应该属于母方,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父方条件好或者母方不适合抚养的,也可以由父方抚养,但必须经母方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一般考虑以下情况:一是双方的经济状况;二是双方的文化水平高低;三是双方将来环境对子女的影响;四是子女对待抚养问题的意见等。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判决。11.结婚前一定要进行婚前体检吗?

2002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提出了不再强制婚检,但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一道重要防线,婚检为保护当事人健康和后代健康,保证优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婚姻当事人一定要自觉进行婚前检查,为后代的健康负责。第二章结婚篇12. 什么是结婚?

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和传统意义上的结婚。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婚姻即告生效;传统意义上的结婚是指正式举行结婚仪式完毕,双方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二者有一定的区别,从法律意义上讲,男女双方完成登记,尽管未举行婚礼,在传统意义上并未结婚,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在传统意义上,结婚也包括未经登记的情形。本书结婚的概念特指法律意义上的结婚。13.申请结婚登记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到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当事人户籍归属不同会影响到当事人所应提交的材料。

双方户籍都在内地的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1)居民身份证。(2)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经中户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和本人与对方当事人物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直接由中国与驻该国使(领)事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出具该国与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事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事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提供:(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事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事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和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事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事馆认证。

我国的结婚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定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华侨在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14.举行婚礼后就意味着双方成夫妻了吗?

不是。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举行婚礼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亲自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合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途径;结婚证书,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合法凭证。举行婚礼仪式并非法律上认可的活动,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民事后果。15.表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不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表兄弟姐妹属于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之间是禁止结婚的。16.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结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因为近亲结婚容易造成下一代白痴、畸形、病残、职能退化等。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存在,故不属于禁止结婚之列。

但需要注意,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17. 远房亲戚可以结婚吗?

不一定。并非所有的亲戚之间都不能结婚。出于优生优育的目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有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和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一源的旁系亲属才被禁止结婚。而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远房亲戚,只要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就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18.已丧偶的公公可以娶儿媳吗?《婚姻法》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姻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在《婚姻法》禁止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内,在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下,法律不能禁止二者之间结婚。但姻亲之间能否结婚的障碍并非在于法律层面,而是在于社会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层面。从我国目前的情形看,并不提倡这种做法。19. 在我国结婚,男低于22周岁、女低于20周岁就必然违法吗?

不一定。在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20. 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结婚行为因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结婚。此外,因病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虽有暂时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结婚。

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可以结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结婚,但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才可申请结婚登记。21. 有生理缺陷的人可以结婚吗?

可以。两性生活固然是夫妻关系的重要要素,但他毕竟不是婚姻生活的全部内容。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仍然愿意与其结为夫妻的,法律对此并无禁止的必要。事实上,很多老人再婚,主要是为了寻求能够相互体谅、彼此帮助的伴侣,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欺骗另一方成婚的,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经医生查明,且治疗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2.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8~10条规定,应当列入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及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对于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或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23. 未办理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如何?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效力从何时开始起算?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按同居关系处理。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申请,和结婚登记申请要求一样,能否批准,由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定。如果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所具备的条件,就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成立合法夫妻关系,子女也视为婚生子女。补办结婚登记与结婚登记具有同等效力。

就其效力从何时起算问题,就法理而言,既然是补办,当然承认其有追溯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条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的计算等具有重要意义。24.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和行为而归于消灭。婚姻的终止不同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有:(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地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2)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25. 所有中国公民都可以跟外国人结婚吗?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允许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并加以保护。所以一般而言,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和不适宜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自愿的,即可登记结婚,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在现行有效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并未规定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只明确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身份及尚无配偶即可。所以,只要符合结婚条件,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能跟外国人结婚。26.母亲能否反对未到20岁的女儿与他人结婚?

可以。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违反婚姻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27.遗失结婚证如何补办?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8.同居多年但未领结婚证的男女如何补办结婚证?《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30号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29.依照民俗举行婚礼就可以成为夫妻了吗?

不能。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唯一途径,而结婚证书,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合法凭证,这些都不是婚礼可以取代的。无论何种结婚仪式都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确立了婚姻关系后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任何人无论其是否依照民俗举行婚礼,都须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否则均属违法婚姻或无效婚姻行为。30.可以委托别人代办结婚登记吗?

不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去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涉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因此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当事人愿意结为夫妻的真实意愿,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如果申请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31. 离婚后,双方又自愿复婚,需要再办理手续吗?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男女双方持离婚后未再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退回离婚证。32.什么情况下算做重婚?

重婚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有以下两种形式: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依《刑法》规定,重婚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因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重婚论,但可根据情况不按重婚处理,可依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个婚姻关系。33.复婚时,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有什么后果?

男女双方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同居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权利。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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