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30 02: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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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力宇,孟唯,白文桥,郭志京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试读:

前言

为方便广大考生科学系统地复习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我们特编写了这本《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本书对考试指南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同步基础练习和提高练习。同时,每一章还附有近年真题提示。本书作者在每一部分练习的后面均给出了练习题的答案和解析,也对近年真题进行了解析。

本书囊括的试题数量多,范围广,难易有度。特别是试题风格紧扣近年来法律硕士联考命题的思路,并且符合法律硕士联考的命题标准。考生可以在复习的同时,使用本书进行同步测试练习,借以更好地掌握考试指南中的主要内容。

本书的写作着重于法律硕士联考的必备内容。书中贯穿了作者对近年来法律硕士联考命题的研究体会,总结了作者在培训法律硕士考生过程中的各种经验,内容准确、完整,能够为考生节省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本次修订删除了一个年份的真题,并对基础练习和提高练习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使其难易度更加符合考试要求。同时,本版增加了最新考试真题。

孟唯、白文桥、郭志京参与了本书的编写,在此表示感谢。

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献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最后,预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心中理想。编者

上篇

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配套练习■【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存在形式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公司法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条文的立法解释

2.下列不属于刑法特征的是()。

A.调整范围的特定性

B.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C.刑法制裁的严厉性

D.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3.下列不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A.刑法在时间效力范围上以没有溯及力为原则

B.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

C.司法机关严格遵守解释和适用刑法,废除刑事司法类推制度

D.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

4.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危害行为的形式

C.犯罪对象的特点

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5.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以属人原则为主,兼采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7.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

1.有权对刑法作出解释的机关包括()。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2.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的中国公民是()。

A.军人

B.国家工作人员

C.因私出国的国家工作人员

D.因公出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3.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A.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犯罪的

B.在香港、澳门地区犯罪的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的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犯罪的

4.我国刑法域外效力表现在我国刑法适用于()。

A.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B.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D.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5.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真题)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

A.直接驱逐出境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1年真题)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2012年真题)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预防机能

4.(2012年真题)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人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5.(2013年真题)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

B.文理解释

C.目的解释

D.扩大解释

6.(2013年真题)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到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权

B.保护管辖权

C.普遍管辖权

D.属人管辖权

7.(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8.(2014年真题)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9.(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10.(2015年真题)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种观点属于()。

A.扩大解释

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

D.当然解释

11.(2016年真题)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12.(2016年真题)“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13.(2016年真题)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二、多项选择题(2014年真题)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2.以下古语中,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的是()。

A.杀人者死

B.刑无等级

C.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D.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4.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英国留学期间,与一英国人甲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甲与其朋友也在喝酒。甲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甲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B.我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因为应由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

C.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D.根据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5.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驶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

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刑法

6.缅甸籍毒贩甲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多次从事贩卖毒品、绑架杀人、抢劫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并于2012年5月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中国船员,后在老挝被捕,则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国家有()。

A.中国

B.缅甸、中国

C.缅甸、中国、泰国

D.缅甸、中国、泰国、老挝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属于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的是()。

A.禁止采用习惯法

B.禁止溯及既往

C.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D.禁止绝对的确定刑

2.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A.对累犯从重处罚

B.对自首、立功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

C.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A.对张某实行逮捕

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4.以下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中国公民谭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福建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周某因探亲去日本,在日本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我国解放军某部队军人张某因公务出国至菲律宾,因财物被盗,为生活所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美国公民琼斯将代为保管的我国公民赵某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C.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

D.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6.现行刑法对下列哪些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到现行刑法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

D.行为发生在1997年1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

三、辨析题

请对“罪刑法定则法无溯及既往的效力”进行辨析。

四、案例分析题

李某于1997年12月8日因犯贪污罪被依法逮捕。经审讯共贪污4次,总款额6万,其中有2次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另外,张某交代1997年8月曾奸污一幼女,经查证属实。

问:对李某所犯的两罪,如何适用法律?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我国刑法存在形式有三种: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刑法的存在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单行刑法;公司法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是附属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条文的立法解释本身不是独立的刑法存在形式,而是对上述三种存在形式相关规定的解释,仍然可以归结在上述三种存在形式之中。掌握本题应该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

2.A

解析:刑法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一切对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在刑法的调整范围内。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刑法的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而非特定性,A选项不属于刑法的特征。其他三项都属于刑法的特征。

3.D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行为之后的法律只有在处罚较轻的场合才能适用,故刑法在时间效力上以没有溯及力为原则,A项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明确化,就是要求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相应的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B项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事司法上就是要求废除刑事司法类推制度,司法机关严格遵守解释和适用刑法,C项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4.A

解析: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明显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区分的。

5.D

解析:我国刑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故意杀人罪规定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正确。

6.D

解析: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四种具体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这四种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具体适用起来也暴露出一定的片面性,因此近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一原则的越来越少,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就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吸收各原则的合理之处,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处,D为正确选项。

7.D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该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些都是有关属地原则的规定。本题中,由于案件发生在我国的轮船上,因此,按照《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的体现。所以,D项正确。

A项不应选。因为,按照属人原则,就不能对作为德国公民的甲适用我国刑法。B项不应选。因为,按照《刑法》第8条的规定,适用保护原则,只有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按照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候才可以。但是,盗窃对象为4000元人民币的时候,没有达到司法解释中所说的“数额巨大”的程度,法定最低刑达不到3年以上有期徒刑。C项不应选。因为,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只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盗窃罪显然不在这种犯罪之列。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故A、B、C为正确选项。

2.ABC

解析:《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不论是因公出国还是因私出国,只要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论罪行轻重,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故A、B、C为正确选项。

3.BC

解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依其依法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犯罪的一般情况下仍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非该自治地方有变通或者补充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B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犯罪的仍然要适用刑法,只是由特别的法院管辖,D选项错误。

4.AC

解析:我国刑法域外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依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普通中国公民适用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都适用刑法。A选项正确。适用保护原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2)按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B选项错误。依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或起诉)。C选项正确。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但这体现的是刑法的域内效力。D选项错误。

5.ABD

解析:本题考查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对现行刑法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故C项表述正确,A、B、D项表述均错误,应选。■【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根据属地原则,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属地原则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采取“择一主义”,即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本题中甲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行为地在中国,属于在中国境内犯罪,甲系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此其犯罪行为应当适用中国刑法,C选项表述正确。

2.D

解析:《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可见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3.B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主要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机能;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本题中,《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使得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反映了刑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机能,即规制机能。

4.C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的刑事管辖原则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第7条第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据此,本题表述中,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不论按照德国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可见,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属人原则,故选C项。属地原则针对的是域内犯罪,不适用于域外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域外犯罪,故不选A项。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虽然也仅仅适用于域外犯罪,但保护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普遍管辖原则应当以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为前提,而且适用范围也仅限于劫机罪、酷刑、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犯罪,故不选B、D项。

5.D

解析:扩大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如将飞机解释为航空器就属于扩大解释。一般而言,暴力劫取属于抢劫的行为方式,而本题表述中,法院将抢夺行为扩大解释为暴力劫取,因而是扩大解释。注意:理论上将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也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而不是抢劫罪。可见,选D项。刑法条文规定本身属于立法范畴,而不是司法范畴;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故本题表述不是司法解释,不选A项。文理解释是对刑法规范文、词、字、句,即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体现了严格参照法律文本进行解释的要求,因此,凡严格按照条文进行定罪量刑的,就是文理解释。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依据《刑法》第329条以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论处,而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实际上是抢劫国有档案,而不是抢夺国有档案,这绝对不是按照文理解释来定罪量刑的,因为已经超出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文义,抢劫是暴力劫取,而抢夺是公然夺取,内涵明显不同,故不选B项。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社会的需要,确定法律规范的合理目的和宗旨,并以该目的为指导,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目的解释是向前看、解释过去的法律规范如何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如何解决当前和未来的问题。本题表述中,法院援引的是现行刑法规范作出的判决,不是解释过去的法律规范,所以不是目的解释,故不选C项。

6.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空间效力。由于此案发生在泰国境内,我国不存在属地管辖权,A选项错误。另由于糯康还涉及贩毒,我国可以依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但因普遍管辖原则具有补充性,相对于传统的属地、属人、保护管辖原则而言,只有在上述几种原则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在保护原则生效的情况下,自然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C选项错误。故我国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只能是保护管辖原则,B选项正确。由于糯康系缅甸籍,故我国不存在属人管辖的问题,D选项错误。

7.D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D选项“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说明刑法中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明显轻于故意犯罪,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8.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分类。相对于法理学对法律解释的分类,刑法的解释主要以解释的效力和解释的方法为标准进行分类,其中以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划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9.C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除此之外,不再考虑其他的因素。本题中刘某“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不是影响罪与责的因素,在量刑时不应考虑,对其应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进行定罪量刑。

10.C

解析:类推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比照最相类似的刑法条文规定的相关事项,作超出该规定含义范围而推论适用的解释。本题中将吸毒驾驶与醉酒驾驶相类比,属于类推解释,C选项正确。

11.B

解析: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我国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2.A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正是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13.C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

二、多项选择题

A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空间效力范围中的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可依照普遍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A、B选项中无国籍人、他国公民生产、贩卖毒品,我国无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故如果行使管辖权只能按普遍管辖原则。C、D选项应分别依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进行管辖。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抓住普遍管辖原则的补充性,即只有在不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的情况下,才有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可能性。■【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虽然甲某的行为从主观目的上看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从客观结果上看使乙某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但甲某并没有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因而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因此不能构成包庇罪;也不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因此也不能构成伪证罪;甲某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为正确选项。

2.A

解析:B、C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思想,D体现了法的不平等适用,只有A体现的是罪责刑相适应的思想,A正确。

3.A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所说的某外国商人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正确答案为A。

4.D

解析:《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英国人甲对我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该犯罪在我国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英国也有对故意伤害罪的惩处规定,所以符合《刑法》第8条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此管辖权不是属地管辖权,因犯罪发生在境外;也不是普遍管辖权,因普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罪行,如贩毒、恐怖活动等。此为保护管辖权,D正确。

5.B

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其中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B正确。

6.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空间效力。甲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多次从事贩卖毒品、绑架杀人、抢劫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依照国际惯例,对这些犯罪活动均可选择适用犯罪地国、犯罪人和被害人国家的法律。因此,中国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泰国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缅甸可以行使属人管辖权,老挝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因涉及毒品犯罪),即缅甸、中国、泰国、老挝都具有管辖权。D选项正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一来,就存在管辖权的冲突,由于属地管辖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因此,泰国具有优先管辖权。如果联想到真实的“湄公河惨案”,则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在真实案件中,惨案发生在中国籍船舶上,因此中国还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这样实际上主要存在我国与外国(泰国)属地管辖权的冲突,此时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由于我国还存在保护管辖的问题,因此此案最终由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我国最终具有管辖权是依据属地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在两个属地管辖权冲突时起到了作为选择因素的作用,但此时不能否认我国属地管辖权的存在,因此那种认为“属地原则会和外国的管辖权发生冲突,因此适用保护原则”的推理过程是错误的。就本题所给信息判断,仅仅标明了此案发生在泰国境内、针对我国船员,并没有给出我国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的信息(在中国籍船舶上),因此我国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只能是保护管辖原则。故在遇到这类题目时,注意不要受真实案例情景的影响,即不能拿真实案例的细节去分析给定的题目,而要严格按照题目所给信息作出判断。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法定化和明确化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1)习惯法;(2)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3)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4)不明确的罪状;(5)不确定的刑罚。故A、C为正确选项。从理论上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刑法以没有溯及力为原则,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完全禁止刑法在特定情形下具有溯及力,详细原因见本章辨析题解析,因此B选项不能选。

2.ABCD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即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本题中A、B、C、D均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均为正确选项。

3.ACD

解析:本题考查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国际犯罪国家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用航空器、毒品犯罪和恐怖犯罪。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并遵照国际法的要求,在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应立即加以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A、C、D为正确选项。

4.ABC

解析:《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由此A、B、C为正确选项。

5.BCD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一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第1款,有一个除外规定,即“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既然是“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依我国刑法予以追究;而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没有除外的规定。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B项错误。

C项体现的是普遍管辖原则,而不是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C项错误。《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项表述为“应当”,D项错误。故B、C、D为应选项。

6.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溯及力的规定,现行刑法对A项没有溯及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现行刑法对B、C项所述内容具有溯及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因此,现行刑法对D项所述内容没有溯及力。

三、辨析题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就罪刑法定与法效力溯及既往的关系而言,从理论上说罪刑法定就要求法不能溯及既往,因为如果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有效力,则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不能说罪刑法定则法就一律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不能说罪刑法定原则就禁止法效力溯及既往,因为轻法溯及既往与罪刑法定原则在目的上具有相通性,因此二者具有可容性。但是重法效力溯及既往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另一方面,正是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以没有溯及力为原则,以有溯及力为例外。

四、案例分析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李某所犯奸淫幼女行为因新旧刑法规定没有变化,因此应适用修订前的法律。对于李某所犯的贪污罪,其贪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连续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后刑法一并进行追诉。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但行为继续或者连续到新法生效且新法认为该行为是犯罪的,则对新法生效之后的该部分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犯罪概念配套练习■【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意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给出了犯罪的一般定义,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

B.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设定“但书”的基本理念在于: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2.《刑法》第13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

A.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

B.免除处罚

C.应承担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

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多项选择题

1.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

A.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B.构成强奸罪

C.构成奸淫幼女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有()。

A.行为侵犯的客体

B.行为手段和方式

C.行为人的个人情况

D.行为人的心理态度■【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真题)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

A.构成诽谤罪

B.构成诬告陷害罪

C.构成报复陷害罪

D.不构成犯罪

2.(2014年真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3.(2016年真题)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用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二、多项选择题(2015年真题)下列犯罪中,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有()。

A.重婚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遗弃罪■【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有()。

A.甲被持枪的歹徒威胁,歹徒要求甲打伤乙,否则歹徒就把甲打死,甲别无选择将乙打伤

B.甲女对欲实施强奸行为的乙男实行防卫,将乙男打死

C.甲性格孤僻怪异,常常设想各种杀人的手段,并记录在日记中

D.甲诱使自家养的恶犬将邻居咬成重伤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这是犯罪哪一个特征的体现?()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其所体现的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A.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

2.下列哪些情形可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A.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幼女乙恋爱中偶尔发生性行为

B.学生甲偶尔强拿硬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

C.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特别轻微

D.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3.犯罪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三个特征,下列有关这三个特征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正确的有()。

A.某村民甲恨村长乙,甲听别人说把所恨之人捏成泥人用钢针扎它,可致所恨之人死亡,于是,甲想用此法扎死村长,这是故意杀人罪

B.凡是犯罪都具有刑事违法性

C.张三刚刚失恋,心情郁闷,正在借拉二胡消愁,李四过来要钱,张三说没有,李四拿出了刀,张三借力拿刀刺伤李四,后去自首。因张三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属犯罪

D.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

三、简答题

简述犯罪的三大特征之间的关系。

四、辨析题

1.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2.请对“应受刑罚惩罚是指对犯罪行为都需要予以刑事处罚”进行辨析。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刑法》第13条包含丰富的内容,“但书”以前部分给出了犯罪的一般定义,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故A项不是“但书”的意义。B、C、D三项表述都是《刑法》第13条“但书”的意义。

2.D

解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不构成犯罪,“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D正确。

3.C

解析:首先,排除选项D,因为它还谈不上属于犯罪的特征,当然更谈不上是本质特征。选项A、B、C都是犯罪的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是犯罪其他两个特征的基础。

二、多项选择题

1.AD

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男与幼女恋爱过程中偶尔发生性关系,没有严重情节或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故A、D正确。

2.A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社会危害性。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一般认为,这些因素或变量主要有:(1)行为侵犯的客体。(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职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说来,故意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过失犯罪的危害程度,经过预谋的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激情犯罪的危害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的行为可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犯罪,不具有这一目的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的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情有可原的犯罪。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项。■【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虽捏造事实,但并未散布该捏造的事实,不构成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并未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以使吴某受到刑事追究,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发短信的行为并没有利用其职权,故不属于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因此不构成报复陷害罪。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D选项正确。

2.D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由于该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既包含了定性要求,也包含了定量要求,即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B

解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而不包括一般的参加者。因此,参加传销组织并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所以,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清理客房不构成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是年满14周岁的女性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多项选择题

BC

解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犯罪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在客观上是人的具体行为,排除“思想犯”;(2)在主观上是在行为人的意识或者意志支配之下;(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A选项中甲的行为不是在其意志支配之下的,因而不是犯罪行为。B选项中甲女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甲女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C选项中甲属于“思想犯”,其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只有D选项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为正确选项。

2.B

解析: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是因为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故B为正确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解析:犯罪中止也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因此刑法上认定其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犯罪中止完全满足犯罪的三个特征,当然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只不过是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又因为刑法上已经将其认定为构成犯罪,故不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D选项错误。

2.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A、B、C均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D是认为有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构成犯罪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而并非不认为是犯罪。故A、B、C为正确选项。

3.BD

解析: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思想犯”不构成犯罪,故A错误;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凡是犯罪均具备刑事违法性,B正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统一,正当防卫虽然可能给他人造成客观损害,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主观恶性,其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C错误;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构成犯罪,D正确。故B、D为正确选项。

三、简答题

三特征之间的关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表明了犯罪的法定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四、辨析题

1.(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本质特征的体现形式。(3)应当受刑罚惩罚性是指行为在应然意义上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罚惩罚无关。即使被法院判处免除刑罚,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4)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但是免除刑罚处罚的,同样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说明其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2.(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行为应不应当受刑罚惩罚与需不需要进行刑罚惩罚是两个范畴的问题。应不应当受刑罚惩罚解决的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只有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犯罪。而需不需要进行刑罚惩罚则是在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的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具体行为人是否实际给予刑罚惩罚的问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情节轻微,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为不需要给予刑罚惩罚的,则可以免予处罚。免予处罚并不是对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的否定,而是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为前提的,否则也就谈不上免予处罚。(3)应受刑罚惩罚并不意味着对犯罪行为都需要予以刑罚处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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