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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06: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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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伴随》编辑部

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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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疤痕

历史的疤痕试读:

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第一卷序

乾隆三十年(1765年),35岁的洪大容随朝鲜使节团出使清帝国,到达北京后,照例在正月初一盛装去朝拜皇帝。朝拜之后,走出午门,有很多好奇的人围上来。这时,“有两官人亦具披肩品帽戴数珠,观良久不去”,洪大容觉得很诧异,便上前询问:“老爷熟看我们何意?”两人笑容可掬地回答:“看贵国人物与衣冠。”洪大容追问道:“我们衣冠比老爷如何?”两人都笑而不答。

据洪大容事后记载,这两个人是翰林检讨官,一个叫吴湘,一个叫彭冠。此二人围观的朝鲜衣物,其实就是被清朝灭掉的明朝衣冠。到北京的时候,这些朝鲜使节团成了清帝国首都的一道异样风景,不止这两个翰林检讨,另一个李姓太常寺少卿也曾经来问:“贵处衣服是遵何代之制?”而另一个叫周应文的读书人更好奇地问:“贵处衣冠可是箕子遗制否?”显然,清帝国的文化人对于这种本来属于汉族的衣冠已经不太熟悉了,对它们充满了好奇。

其实稍早的时候,经历过明清之际那一场天崩地裂的老人是记得这种旧朝衣冠的,这就是旧朝大明的衣冠。对于曾经沧海桑田的人来说,被迫改易服色,可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那时还是顺治六年(1649年),也就是明朝刚刚灭亡五六年的时候,尽管南明朝廷还在南方挣扎,朝鲜还在东边坚持沿用崇祯年号,可汉人却已经不得不改易发服,以至若干年后朝鲜使者来朝,国人却已然忘却了自己民族的服装与发式,足见当年剃发令影响之深远。

底蕴深厚的三千烦恼丝

历史上最早关于头发的记载来自商汤。《书传》记载,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便把自己的头发、指甲作祭品,也算是为万人请命,于是天降甘霖,方数千里。在这里,汤其实用头发替代了自身。华夏民族在远古时期就认为,头发可以代表人的整体,汤以牺牲自我而求雨,体现了很高的境界。

商代男子发式以梳辫发为主。从形象资料来看,这个时期的男子辫发样式较多,有总发至顶,编成一个辫子,垂至脑后的;有左右两侧梳辫,辫梢卷曲,下垂至肩的;有将发编成辫子盘绕于顶的,等等。

提到商的发式,又不得不提笄。笄是我国在新石器时代就有的发饰,如骨笄、蚌笄、玉笄、铜笄等,用来固定发髻。周代男女都用笄,笄的用途除固定发髻外,也用来固定冠帽。古时的帽大可以盖住头部,但冠小只能盖住发髻,所以戴冠必须用双笄从左右两侧插进发髻加以固定。固定冠帽的笄称为“衡笄”,周代设“追师”一官进行管理。衡笄插进冠帽固定于发髻之后,还要从左右两笄端用丝带拉到颌下拴住。从周代起,女子年满十五岁便算成人,许嫁,谓之及笄。如果没有许嫁,到二十岁时也要举行笄礼,由一个妇人给及龄女子梳一个发髻,插上一支笄,礼后再取下。

随着中华文明的演进,头发被赋予了更多特殊的含义。《孝经》的一句话最为人所熟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华夏儿女除了出生时剃一次胎毛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几乎终生不再剪发。不剪发,但需勤洗发,而且“五日一沐”,故有周公“握发吐哺”的精彩篇章。周公摄政时,既日理万机,又礼贤下士,洗头居然要“一沐三握发”,频频被来访的客人打断。

头发如此显眼,便成了古时人们互相辨认的重要标志。春秋时期,楚平王悬赏捉拿伍子胥,并画了人像,挂在各地城门口。伍子胥白天躲藏,夜晚赶路,来到吴楚两国交界的昭关。因为官吏盘查得紧,伍子胥一连几宿睡不着觉,愁白了头发,竟使守关役卒辨认不出,侥幸逃脱,典型的坏事变了好事。

头发的妙用在一代奸雄曹操那儿更是得到了充分发挥。曹操讨伐张绣,正值麦熟季节,乃颁布军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岂料他自己的坐骑却踩坏一大片麦田。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曹操闹着自杀,被劝阻后,来了一个“割发权代首”。这在当时可不算“作秀”,而是相当严肃的自我惩罚。如上述所言,头发“受之父母”,“全而生之,当全而归之”,所以中国古代曾有“髡刑”,强行剃去人的头发,这是对人精神和人格的一种蹂躏。

头发不仅被政治家所用,也为读书人所用。汉朝儒学大师孙敬小时候读书非常用功,经常通宵熬夜,为防止瞌睡虫来袭,就干脆将头发用绳子系在屋梁上。这便是《汉书》所记“头悬梁”的故事。而读书人一旦注意上头发,便激发出无限诗情——面对安史之乱,忧国忧民的诗圣杜甫才四十多岁,就头发稀疏,甚至连簪子都插不上,“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就是他的写实。苏东坡虽然仕途不顺,日子却一直过得比较洒脱,但贬官黄州、游历赤壁之际,瞻思周公瑾当年雄姿英发、建功立业,也不禁感慨自己“早生华发”。同样抑郁的李白,更将头发的写意发挥到极致——“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要知道太白笔下的庐山瀑布不过“三千尺”,长达三千丈的白发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男人如此,女人则更甚。深宫妃子,青丝争宠有传统;为人母者,为儿卖发得孝心。在头发的传奇中,巾帼自古不让须眉。卫子夫就是凭一头秀发,像磁石般地吸引了汉武帝。《太平御览》有述:卫皇后“与武帝侍衣得幸。头解,上见其发鬓,悦之,因立为后”。又如中华第一美人杨贵妃,野史称,杨玉环出生时,居然没有一根头发,而且到了现在读小学的年纪,还有些光秃,后来饮水“独头泉”,才长出乌黑油亮的头发。对此大家不必太当真,但《资治通鉴》记载的事可千万得信。有一回,杨贵妃与唐玄宗闹别扭,被赶回了娘家,最后还是唐玄宗心软了,将御馔分了一半送去,把玉环小姐感动得直哭。于是,杨贵妃当场剪下一缕头发,交给宦官说:“妾罪当死,陛下幸不杀而归之。今当永离掖庭,金玉珍玩,皆陛下所赐,不足为献,惟发者父母所与,敢以荐诚。”唐玄宗一看见杨玉环的青丝,怨气顷刻烟消云散,连忙让高力士将之接回宫,从此“宠待益深”。

重视头发的女人,慈禧太后也算一个。这对太监们来说可是件苦差事,因为梳断了慈禧的头发,说不定就梳掉了自己的脑袋。功夫不负有心人,善于揣摩慈禧心理的李莲英倒有一套办法,他边给太后梳头,边讲笑话。慈禧的注意力被分散了,即使掉了几根头发,李莲英也能悄悄装入袖筒,弄得神鬼不知。就凭这手绝活,小李子脱颖而出,飞黄腾达了。

女性爱美乃是天性,因而随着文明的发展,历朝历代女性发式的变化也愈来愈多。秦代妇女的发型,根据《中华古今注》记载,“秦始皇下诏令皇后梳凌云髻,三妃梳望仙九鬟髻,九嫔梳参鸶髻”。其他古书中还记载有神仙髻、迎春髻、垂云髻等。到了汉朝,妇女的发型也以梳髻最为普遍。髻的式样很多,综合各古书的记载,当时有迎春髻、垂云髻、堕马髻、盘桓髻、百合髻、分髯髻、同心髻、三角髻、反绾髻等,名称相当多,其中受西域影响不少。直至东汉,妇女的发髻出现向上发展的趋势。例如,当时就有“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的歌谣。这种崇尚高髻的风气,一直延续到南北朝及唐朝。梳高髻必须拥有又多又长的浓密头发,若头发不够多,便必须使用假发。汉代的各种发髻式样中,最突出的要算是梁冀妻子孙寿所梳的“堕马髻”了。这是一种侧在一边、稍带倾斜的发髻,好像人刚从马上摔下来的姿态,所以取名为堕马髻。此发型一直流传下来,甚至到清代还有这种发髻,只是流传至不同的时代,式样会稍有不同。

根据古代史志、杂记的记载,魏时的发髻式样相当多,其中尤以“灵蛇髻”最为特别,因为这种发髻的变化很多,而且是可以随时随地地改变发式。西晋时的发式,除了汉代“堕马髻”的遗式外,还有梳髻后作同心带垂于两肩,再以珠翠装饰的“流苏髻”,以及梳髻后以缯(丝织物)在髻根处紧紧扎住再做环的“颉子髻”。

到了东晋,妇女头发的装饰似乎更朝向盛大方面发展。当时,妇女喜欢用假发来作装饰,而且这种假髻大多很高,有时无法竖立起来,便会向下靠在两鬓及眉旁,也就是古籍中所说的“缓鬓倾髻”,当时妇女便是以这种宽厚的鬓发和高大发髻的妆饰来代表盛妆。但这种假髻因为用发多而且很重,无法久戴,必须先放在木上或笼上支撑着。

南北朝时,妇女的发髻式样也大多向高大方面发展。此外,由于南北朝时信仰佛教的人很多,当时还流行把头发梳成各种螺型的发髻,称为“螺髻”。相比之下,唐朝妇女的发型和发式则显得非常的丰富,既有承袭前朝的,也有刻意创新的。在初唐时,妇女的发式变化还比较少,但是在外形上已经不如隋代那般平整,已有向上耸的趋势了,以后,发髻越来越高,发型也推陈出新。

唐初贵族妇女喜欢将头发向上梳成高耸的发髻,比较典型的发式是“半翻髻”,是将头发梳成刀形,直直的竖在头顶上。在当时流行的式样中,还有一种比较主要的发髻,髻式也是向上高举,叫作“回鹘髻”,这种发型在皇室及贵族间曾广为流行。到开元、天宝时期,发式特征是“密鬓拥面”,蓬松的大髻加步摇钗及满头插小梳子(当时于发髻上插小梳子有多到八把以上的)。一些贵族妇女并流行戴起假发义髻,使头发更显得蓬松,并且在发髻上插花装饰,宋初流行的花冠便是延续唐末、五代用花朵装饰头发的妆饰而来。唐人尤其重视牡丹花,将牡丹花插在头发上,显得妩媚与富丽。唐代妇女的发髻基本上崇尚高髻,而且注重华美的饰物,可谓琳琅满目,美不胜收。

宋时的妇女发式多承前代遗风,不过也有其独特的风格。大致可分为高髻和低髻两种,高髻多为贵妇所梳,一般平民妇女多梳低髻。“朝天髻”是当时典型的发髻之一,其实也是一种沿袭前代的高髻,需要假发的辅助,以达到朝高大发展的效果。

与宋同时的北方辽金地区,妇女的发髻式样变得非常简单,一般多梳为高髻、双髻或螺髻,也有少数为披发式样。在辽赵德钧墓壁画中可看到妇女“三尖巧额”的额发式样,这是当时北方地区流行的一种额饰。辽代妇女颇善于运用巾子来做发饰,在内蒙古哲里木盟奈林稿出土的辽侍女壁画中,就可看到梳各种发髻的侍女,以彩色丝带系扎发髻作为装饰。根据《大金国志》的记载,金代的妇女和男子一般都留辫发,只不过男子是辫发垂肩,女子则辫发盘髻,稍有不同。

不久及元,高髻又流行了起来,曾有诗句“云绾盘龙一把丝”,其中的“盘龙”就是一种高髻,也称为“云盘髻”。“椎髻”不但是平民妇女常梳的式样,就连贵族也常梳这种发髻。此外,双髻丫、双垂髻、双垂辫等多为少女或侍女所梳的发式。

明朝妇女的发髻式样基本上保留了宋元时期的式样,但在发髻的高度上收敛了不少。同时,明朝妇女还模仿汉朝“堕马髻”的发式,不过不尽相同。明朝堕马髻是后垂状,梳时将头发全往后梳,挽成一个大髻在脑后,当时梳这种发式是属于较华丽的妆饰。

到了清朝,起初妇女的发式既有满式,也有汉式。而后相互交流影响,逐渐彼此互融。普通满族妇女多梳“大拉翅”,这是一种横长形的髻式,是满族妇女最常梳盘的发型。旗头的髻式是将长长的头发由前向后梳,再分成两股向上盘绕在一根“扁方”上,形成横长如一字形的发髻,因此称为“一字头”、“两把头”或“把儿头”,又因为是在发髻中插以架子般的支撑物,所以也称为“架子头”。

随着高髻的过时,取而代之的是平髻、长髻。到了清末,梳辫逐渐流行,最初大多是少女才梳辫,后来慢慢一般妇女也都梳辫。在额前蓄留短发也是这个时期妇女发式的一大特色,称为“前刘海儿”,本来是属于女孩的打扮,后来也不限于女孩,而成为一种流行的趋势,甚至有覆盖了半个额头的刘海儿。到了宣统年间,更有将额发与鬓发相合,垂于额两旁鬓发处,直如燕子的两尾分叉,时人称之为“美人鬓”。

头发既然这么要紧,自然就有人造假。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传说鲁哀公在城墙上见到一个发美如云的女子,就派人剪了她的秀发,给王后吕姜做假发。可以想见,假发在汉代以前主要由王公贵族享用,像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女主人辛追就戴着假发入葬,但到了南朝就开始在民间盛行。时兴戴假发,就有人卖头发。《晋书·陶侃母湛氏传》记载:陶侃年轻时家境贫寒,范逵有一回到他家投宿。为了买点酒菜招待客人,陶母湛氏悄悄剪掉自己的长发卖给邻人。范逵得知原委后叹曰:“非此母不生此子!”陶侃日后终成大器,想必是常常感念慈母卖发而励志的结果。

从这些真真假假、曲曲折折的故事里可见,对于汉人而言,头发的意义可远不止“三千烦恼丝”那么简单。

剃,还是不剃?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千古兴亡多少事,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大词人辛弃疾名作《南乡子》中这寥寥数语,正是江山易主、社稷更替的最好写照,其兴衰变换恰如长江之水,一浪又接一浪。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破北京城,思宗朱由检自缢煤山。四月,山海关总兵吴三桂引清兵入关,打败李自成,五月入北京。同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即帝位,年号弘光。次年二月,清军南下,四月,淮河防线失守,督师史可法不屈遇害。五月,南京城破,弘光帝殉国,江南尽为清军所有。自此,大明国祚已无力回天。

夷狄入主,文化上的同化自然早就提上了日程。后金天命七年(1622年),努尔哈赤进入广宁,传令“老年人可以不剃,年轻人必须剃”。满族男子剃发留辫,实源于北方女真族的风俗习惯。在战争中,辫发渐成征服外民族的一种标志。投降或归附满族者要剃去四周头发,扎成辫子。

此时,辫发还未完全成为一种政治符号,至多是满族对于投降或归附者发式服饰同一的要求。此后,皇太极继位,采取了某些缓和满汉民族矛盾的措施,但是却要求被征服地区的汉人剃发。清军每到一处,便要当地人不分老少一律剃发。随着对明战争的日益扩大,剃发的范围也逐渐扩展,剃发逐渐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制度。

在满族贵族看来,只要汉人肯剃发,就会弃明忠清。而明官和汉人则把不剃发作为保持民族大义的表现。许多被迫剃了发的汉人在从辽西逃至关内的途中,被明军妄杀。因为有没有剃发,成为区别满汉的首要身体依据。随着满族与明朝之间战争的加剧,“剃发”也开始逐渐上升到有关民族、文化层面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剃发”最终成为有清一代著名的政治与文化符号的历程却是相当复杂的。

清顺治元年(1644年),随着清军入关,剃发制度也从关外推行到关内。多尔衮强令官民剃发的举措引起汉人的普遍不满,甚至因此改变对清军的态度。“入关之初,严禁杀掠,故中原人士无不悦服,及有剃头之举,民皆愤怒,或见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独为此剃头乎?”发之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不久,在吴三桂等降清汉臣的建议下,鉴于强行“剃发”所引起汉人的抵制情绪,多尔衮下令罢除剃发,以收买人心。此举收到奇效,极大地减少了清军南下的阻力。明朝大臣史可法在复多尔衮的书信中也说:“且罢剃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清在剃发问题上的暂时妥协,缓解乃至削减了满汉双方的矛盾与冲突。

然而,剃发令行而复罢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矛盾。这种新的矛盾表现在:先期归顺者已经剃发,后来投降者则不用剃发,于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些混乱。清军南下时,又实行了“剃武不剃文,剃兵不剃民”的政策,进一步加剧了“一半剃一半不剃”的局面。于是在归降的汉官中引起了争端:没剃发者主张一体从汉,以保留捍卫礼仪之邦的尊严,对剃发所象征的“蛮夷”有某种排斥心理,尤其是对于那些先期归降的“剃发者”怀有一种鄙夷的心态。而已剃发者则要求一统从满,以表明自己忠于清主;同时,也可以释缓后归降者保留发式的心理压力。

不仅如此,普通百姓也因剃发与否成为了王朝之间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在常熟,剃发者与未剃发者杂处,“清兵见未剃发者便杀,取头去做海贼首级请功,名曰‘捉剃头’,海上兵(明兵)见已剃发者便杀,拿去做鞑子首级请功,号曰‘看光颈’。途中相遇,必大家回头看颈之光与不光也”。社会上弥漫着恐慌心理:“福山数十里遗民,不剃发则惧清兵,剃发又惧明兵,尽惴惴焉不聊生矣。”此时的辫发已无关乎民族风俗,其所代表的降清还是附明的政治含义被进一步凸现出来,由此拉开有清一代“辫发”与政治纠缠史的序幕。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进入南京,多尔衮遂改变剃发与否“听其自便”的政策,命礼部向全国发布“剃发令”。在剃发令的罢而复行中,部分降清汉官起了很大作用。清军南下旨在夺取明朝江山,使被统治者从满俗、废汉俗,以免触发人们的故国情思。辫发既然是满汉习俗在身体外观上最显著的差异,又具有这么丰富的政治内涵,所以多尔衮接受了这些汉官的意见,重新实行强制剃发的政策。至此,辫发完全成为了一种政治符号,多尔衮视剃发为征服汉人的重要手段以及汉人是否接受满族统治的突出身体标志。为此,清军不惜采用血腥镇压的手段。各地官府派兵士监督剃头匠挑着担子上街巡游,强迫束发者立即剃头梳辫。稍有反抗,当场杀害。有的还被割下首级,悬在剃头担子上示众。这样一来,汉人由反对满族的象征——辫发,进而反抗满族统治。所谓“江阴十日”、“嘉定三屠”等等,都是由此而引发的惊天地泣鬼神的历史事件。无奈强令难违,男人从此不得不“五天一打辫,十天一剃头”。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因“剃发”而发生的流血屠戮的悲惨事件,不仅在当时的明清战争中影响巨大,更成为满汉民族冲突的痛苦的文化记忆,贯穿于有清一代。

宁愿留忠发,不肯剃奸头

江阴为江南常州府辖下之县。值明清动荡之际,士绅商议后决定降清,明朝知县林之骥解印去职。这本来无可厚非,普通百姓管不了龙椅上坐的是哪家哪姓的天子,还是要照缴皇粮国税,只要日子过得去就行。千百年来莫不如此。

清知县方亨上任后,循例颁布剃发令。江阴士民大哗,汉人心目中须发受于父母,衣冠源自先祖,岂可轻易动得!仅是亡国倒也罢了,只不过是换一批官吏收粮使役,但改人发式衣冠,这可就是变种!

于是,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六月二十八日,乡耆十多人入县衙议请留发。双方僵持不下,民意坚决,方亨失态破口大骂引起众怒,众人回斥道:“汝身为中国进士,头戴纱帽,身穿圆领,来做鞑靼知县,不知道羞耻吗?”方亨无言以对,只好暂停所议。

闰六月初一日清晨,方亨以上香为由,召集地方诸生及乡绅、百姓百余人会于文庙。众人问:“江阴既已归顺,应该没有什么事了吧?”方亨道:“只剩下剃发了。刚才所差四兵,便为押人剃发之故。”众人问:“发可以不剃吗?”方亨道:“这是大清律法,不可违背。”说罢回衙。众人聚集不去,在明伦堂共同立誓道:“头可断,发不可剃!”

正在这时,常州府发来严令剃发的文书,其中便有那句令人目眦尽裂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方亨命书吏将府文抄做布告,书吏写到这句话时,血脉贲张,掷笔于地,大叫:“就死也罢!”消息很快传遍全城,立刻群情鼎沸。方亨见士民不从,密报常州府请派兵“多杀树威”,密信被义民搜获,更如烈火浇油。江阴义民即于初二日擒住方亨,斩杀清差,推典史陈明遇为首,以“大明中兴”为旗号,正式反清。

江阴百姓抗清的消息传开以后,清常州知府宗灏派兵丁300人赶来镇压,闰六月初五日被江阴义民歼灭于秦望山下。其后江阴军民在陈明遇的带领下又多次打退小股清军的进攻。同时严查城中奸细,宣布有能检举、抓获奸细的人,赏银50两。处决了私通清朝的原县令方亨以及众多出卖情报、有投敌企图的奸细,有效地遏制了江阴内部的崩溃。

闰六月二十一日,清贝勒、大将博洛命降将刘良佐统重兵包围江阴城,二十四日,刘良佐作招降书一纸,从东城外射进。江阴军民公议后,回书拒绝。刘良佐见劝降无效,便四处捕杀城外义兵,企图断绝城内军民外援。七月初一日,开始攻城。城中严密防御,清兵箭如雨注,城上的人一手拿锅盖遮蔽,一手接箭,每天能得到箭三四百支(一作三四十万支)。

江阴形势日益严峻,陈明遇虽忠肝义胆,却自感缺乏军事组织才能,于是想起了智勇双全的前典吏阎应元,想推荐赋闲在家的他代替自己领导守城,但因遭到守备顾元泌坚决反对,而不了了之。七月五日的守城战斗中,顾元泌登城射敌,放出的箭每每射不到敌人就坠落在地,众人有所怀疑。其后,他又命令马矮子偷窃火药从城上投给敌人,众人便把顾元泌捉住,同往他住所搜查,果然找到一道清兵文书。于是处死了顾元泌及同犯40人,从而断绝了清兵的内应。陈明遇原想请阎应元主持担负守城重任,如今顾元泌被诛,他旧事重提,众人一致赞同。陈明遇专门委派16人连夜出城,到阎应元住所请他出山,应元道:“你们能从我则可。不然,不为你们主持。”众人道:“敢不唯命是听?”

九日,阎应元带领江阴城祝塘少年600人,执械入城,途经七里庙时,在墙壁上题诗,表达了自己誓死抗争的决心。入城后,阎应元立即把全城的户口分别丁壮老幼详加调查,挑选年轻力壮的男子组成民兵,会合乡兵20余万人分班上城,每个城垛10名,按时换班。由武举人王公略守东门,汪把总守南门,陈明遇守西门,应元自任守北门。他和陈明遇兼负昼夜巡查四门的责任。对城中过往行人严加盘诘,肃清内奸。为了解决军械粮饷供应,阎应元同绅民商议后,委任擅长理财人士负责把城内公私所藏物资分类征集,统一分配使用。在阎应元的领导下,很快就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各方面的工作做得井井有条。

十一日,清兵攻打阎应元镇守的北门,城上矢石如雨注,清兵不敢接近。主帅刘良佐大怒,命令上将九员先架云梯上城,城上以长枪刺之,上将五死四伤,有的身中三箭,有的被劈去头颅,有的坠下摔成齑粉,有的被火箭烧死。主帅更怒,传令十营内选猛将几员,步军三万,扎云梯十张,来日分十处上城,如有退者立斩。次日,清兵仍攻北门,城外放炮呐喊,三万军造浮桥十条,一齐渡过外城河,分十处登云梯上城。阎应元指挥城上用砖石掷下,以长枪拒敌;一时间乱石纷飞,炮火连绵,双方死亡不计其数。某满人大将自恃勇猛,穿着三层甲,腰悬两把刀,背背两把刀,手执双把刀,亲登云梯,跨上城垛,执刀乱砍。城上守军用棺木抵挡,以枪刺其身,竟不能入。有人喊道:“刺他的脸。”于是众人纷纷刺其面,一汤姓童子,持铁钩镰,用力钩断其喉管,竹匠姚迩割下他的头,满将身子坠落城下。清兵齐来抢尸,城上梆鼓齐鸣,砖石小箭如雨点,清兵又伤亡千余人。

刘良佐见状,命令军士索那满将的头,阎应元不允。刘良佐愿意用银赎买,命人将银当面装入银鞘吊入城。又命军士于城下哀号:“还我将军的头!”阎应元让人以蒲包裹一黄狗头,掷还之,将满将的头悬在城上。刘良佐亲自带人在城下苦苦哀求,方把头扔下。清兵拿了头回去,与身缝合,挂孝三日。

阎应元击退了北城的攻击,但知道不日清兵必有更大规模的攻击。于是积极铸造守城工具,招青阳弩王黄鸣岗等千余人,入城造小弩千张、小箭数万支,分派给守城军士。又用季从孝所合火药敷在箭头上射人,见血立死。弩长尺余,箭长五寸,百步之外,皆可命中目标。又从狱中放出陈瑞之子,令他制造火砖、木铳。火砖广三四寸许,着人即烧;木铳类银鞘,长三尺五寸、广二三寸,木制,中间藏有火药,敌人到来时,投下,机关暴发木壳崩裂,铁菱角飞出,触人即死。阎应元还亲自制造挝弩,用一块铁,边上造几个钩子,后面拴着棉绳,抛出勾住敌人,近前斩之。又模仿旧制,制造火球、火箭之类,无不精巧绝妙。所以清兵虽多,每每望城兴叹,战栗无人色。即使是满洲兵将也闻之胆丧,每次攻城下来都要为幸免不死而大肆庆祝。

清兵攻城不利,又起劝降之念。刘良佐亲作《劝民歌》,希望江阴投降,阎应元不从。于是清兵在城下搭建牛皮帐篷,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十五日,清兵攻东北城,刘良佐命西南放炮,东北掘城,皆用山爬攻城,城内以火球、火箭抵抗。清兵不敌欲退,刘良佐严令方止。阎应元继续命城内投下砖石,清兵不及闪避,数百人死于城下。刘良佐惭愧、惶恐。于是搭设三层牛皮帐,守而不攻。帐内有九梁八柱,矢石投在上面,都被反弹起来,不能进入。阎应元下令用人粪,掺上桐油,煎滚浇下,牛皮烫穿,浇在清兵身上,肉烂而死。没被烧着的清兵惊惶散去,城内用挝弩射向逃散的清兵,钩中者,即入城中袅首。清兵手足无措,纷纷逃散。敌营以为守城者杀下,命令发射木铳以御,反伤自己的马步卒无数。无奈之下,刘良佐命令移营至邓墓。

在坚守的同时,江阴向四方请求援助,黄蜚、吴之葵领兵至太湖,与清贝勒博洛大军相遇,二人兵败被俘后,投降清朝。海寇顾三麻子因敬慕阎应元的为人,率舟师来援,苦战三日后失败,扬帆远去。此外,义阳王来援,败于砂山;秀才金矿会集精勇四百余人来援,被刘良佐以铁骑三千截在周庄左右,全军俱没。外兵屡败,江阴沦为孤城。即便如此,刘良佐心有余悸,不敢再攻城,只用火炮攻击北城,彻夜不息,城垛在炮火的轰击下塌陷数丈。阎应元命石匠砌墙,石匠畏惧不前,阎应元言辞恳切,动之以情,石匠深受感动,于是冒死登城修葺城垛,使之牢固如初。

十四日,阎应元利用清军劝降之机,派出百余名壮士,以奉送“降礼”为名,暗携火器进入清军营帐,炸死清军官兵2000余人。十七日夜,阎应元挑选勇士千人出南门劫营,或执板斧,或执短刀,或用扁担,突入敌营,伤千余人。及他营来救,应元兵已返回城中。此役之后,刘良佐再次后撤,扎营在十方庵。

十八日,刘良佐令十方庵的僧侣向城跪泣,陈说利害,劝江阴军民早降。城中皆愿以死报国,要他速去。当晚,僧人又来劝降,再次被众人遣走。十九日,刘良佐策马来到城下,劝阎应元道:“弘光已北,江南皆下。若足下转祸为福,爵位岂在良佐下,何自苦如此?”阎应元从容道:“江阴士民,三百年来食毛践土,深戴国恩,不忍望风降附。应元是大明典史,深知大义所在,绝不服事二君。将军位为侯伯,掌握重兵,进不能恢复中原,退不能保障江左,有何面目见我江东忠义士民乎?”刘良佐惭愧不已,又以清廷召谕相示,劝江阴士民接受招安。阎应元怒道:“有降将军,无降典史。”一声梆响,火箭齐发,刘良佐连跨三四马逸去,叹息道:“江阴人没救了!”

清朝亲王多铎闻知江阴久攻不下,极为震怒。他先派恭顺王孔有德“率所部兵协攻”,接着又派贝勒博洛和贝勒尼堪带领满洲兵携红衣大炮前往攻城。贝勒博洛平定松江后,统率所部20万大军来到江阴城下。他认为刘良佐曾任明朝伯爵,手握重兵,却连一个江阴县城也攻不下来,无能至极,于是打了他一顿板子。他登山而望,巡视江阴城防后,对手下讲:“此城舟形也,南首北尾,若攻南北,必不破。惟攻其中,则破矣。”他命人绑缚降将黄蜚、吴之葵到城下,命令他们作书劝降,黄蜚道:“我在城中没有相识,写了劝降书又有何用?”吴之葵则涕泪交横,仰头悲楚地劝阎应元投降。阎应元叱道:“大臣被缚,当速就死,何必喋喋不休!”吴之葵再拜泣下,黄蜚则默默无语。

博洛见阎应元义不可动,发起总攻,分兵先阻断各镇救兵,又以竹笼盛火炮,鼓吹前迎,炮手披红挂彩,限三日破城。二十日至二十七日,清兵轮番攻城不息,阎应元指挥防御,浴血奋战,终保江阴城池不失。

八月初,江阴民兵昼夜守御,甚感疲惫。开始有人出城投降。清兵在城外四处杀掠,民不聊生,为江阴百姓不齿。那些剃发投降的人,被城上看见,必然痛骂,即使是至亲也像仇敌一般。阎应元见城防吃紧,遍取民间乱发,投城下诱敌。清兵惊喜,报告刘良佐。刘良佐道:“还不能相信,去观察一下守城的人剃发了吗?”清兵查看后,方知是诈降。

博洛久攻不下,心中焦急,于是重新劝降。称只要拔去大明中兴的旗号,四门悬挂大清旗号四面,则只杀首事者数人,其余一概不论,即使不剃发,也会撤兵。阎应元看出博洛的缓兵之计,便说:“只斩我一人?我没有罪,凭什么杀我!”博洛又称只要在四城竖起大清旗四面,也会立刻退兵。阎应元情知有诈,仍不应。前吴军门督军王海防至江上,宰牛杀羊与诸将起誓,称江阴归顺后绝对不许杀掠。他自恃在江阴素有恩信,请缨来劝降,但临城招抚,却无人应和。此后摄政王多尔衮晓谕招安,博洛命人用箭射入城中,言明已亡,何苦死守?阎应元命人在书后补上:“愿受炮打,宁死不降!”射还给清兵。清廷多次劝降,三城已经开始有人犹豫,但因阎应元镇守的北门誓死固守,众意遂绝。

被困既久,江阴城内伤亡惨重,战斗力日减,城中石灰断缺,不能乘夜修城。饭米越来越少,只能靠征集民间的米以备缺乏,阎应元下令两日领一次米,不得预先领取。中秋前后,百姓携壶提觞登上城楼,举杯痛饮,诸生许用模仿楚歌,作《五更转曲》,让善歌的人登高传唱,以笙笛箫鼓相和。当时天无纤翳,皓月当空,清露薄野,剑戟无声,黄弩、师鼓、胡琴于西城之敌楼,歌声悲壮,响彻云霄。清兵争着靠前倾听。或怒骂,或悲叹,甚有泣下者。歌中唱道:“宜兴人,一把枪。无锡人,团团一股香。靖江人,连忙跪在沙滩上。常州人,献了女儿又献娘。江阴人,打仗八十余日,宁死不投降。”还有许多歌曲,但意思大致如此。刘良佐针锋相对,命人作劝降词,让士卒相倚而歌,自己与幕僚在帐中饮酒,不一会儿,城上炮、箭齐发,遂散去。

二十一日,博洛令数百人把200余座大炮全部搬到花家坝,专打东北城。城上守军因敌炮猛烈,见清兵燃火,即躲到围墙后面。炮声过后,再登上城楼。清兵看到这种情况,故意放空炮,并让炮中只放狼烟,烟漫障天,咫尺莫辨。守城者只听炮声霹雳,认为清兵不能很快进入,而不知清兵已潜渡护城河,从烟雾中蜂拥而上,众人来不及防御而崩溃。江阴终于被攻陷了。当清兵上城时,一队民兵对城列阵。清兵怕有埋伏,僵持半日不敢进攻。到黄昏时,城中鼎沸,民兵阵脚散乱,清兵才敢下城。

城破之时,阎应元带着千人上马格斗,杀死清兵无数,欲从西门突围而不得。他环顾左右道:“为我谢百姓,吾报国事毕矣!”拔短刀刺中自己的胸口后,倒在前湖中。义民陆正先想把他从水中扯起,正赶上刘良佐遣兵来擒,刘良佐自称与阎应元有旧,要生擒他,于是清兵把他捞起绑住,没有杀他。刘良佐踞坐在明佛殿,见阎应元来了,跃起,两手拍阎应元背而哭。阎应元道:“有什么好哭的,事已至此,只有一死。速杀我!”博洛坐在县署,急索阎应元至堂上。阎应元挺立不屈,背向贝勒,骂不绝口。一卒以枪刺他的小腿,阎应元血流如注,不支倒地。博洛命人把他关到栖霞庵。当夜,寺中僧人不停听到“速杀我”的声音,天明时,终遇害。

二十二日,清兵开始屠城,百姓或力战到底,或坦然就义,都以先死为幸;妇女多忠义贞烈,投河而死;连幼齿孩童都毅然就义,无一人顺从。清军屠城两日后“出榜安民”,城内百姓仅剩“大小五十三人”而已。“有明之季,士林无羞恶之心。居高官、享重名者,以蒙面乞降为得意;而封疆大帅,无不反戈内向。独阎、陈二典史乃于一城见义。向使守京口如是,则江南不至拱手献人矣。”此言甚当,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江南各地望风披靡之时,微末下吏阎应元凭借江阴百姓的支持,面对强敌,临危不惧,坚持了近三个月,击杀清兵数万人,重挫了清兵锐气,钳制了清兵主力南下,推动了各地的抗清斗争。在城破以后,仍拼死巷战,“竟无一人降者”。

江阴,与扬州、嘉定这些重镇比,不过是一座小小的要塞,全城仅9万多人。被百姓们推举为守城统帅的阎应元既无一品大学士史可法的10万大军,又无三品通政使侯峒曾的显赫地位,但他居然应全城百姓重托,于24万清兵的大炮、强弩之下,担当起了9万平民百姓的指挥官。写下“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的著名诗人和史学家赵翼是一个何等苛刻、狂妄的人,但他在面对阎应元的画像时却也不得不肃然起敬。在81天的血战中,阎应元与全城百姓同仇敌忾,击毙清军75000余人,其中有3位王爷、18位大将。阎典史几乎使用了三十六计中的所有计谋,诈降、设伏、火攻、草人借箭、装神弄鬼、声东击西、夜袭敌营、城头楚歌,等等。

有人统计,江阴小城,城内被屠者97000余人,城外被杀者75000余众,江阴遗民仅53人躲在寺观塔上保全了性命。阎应元临终前一日,在江阴城楼上留有一首绝命联,说的就是“宁愿留忠发,不肯剃奸头,穿戴汉服死,不做旗装奴”的夙愿:

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

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

想揭竿?还是从头发说起

有清一代,剃发和蓄发始终是一个尖锐的政治问题。为挑战清王朝剃发令,很多民众起义都发布了蓄全发令。蓄全发几乎成为这些起义军的突出标志。然而,每当民众起义失败后,接受清王朝统治的人们又无一不恢复辫发。这其中,蓄发的身体特征实际上表达的是一种政治反抗,也是对文化记忆的一种追认,以“复衣冠”的形式来表明对于汉文化的认同。“起义”与“蓄发”结合的历次反抗,发展到近代时期以太平天国为顶峰。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曾颁布“蓄发令”,明令恢复古代男子束发不留辫的习俗,不再剃头,从而掀起了以头发为外在表现的又一场政治斗争。作为身体的一部分,本身并无阶级性、政治性的辫发,继续被太平天国赋予阶级性、民族性等多重含义,成为农民起义军反抗统治者的口号和目标。以杨秀清和萧朝贵的名义发布的《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中就写道:“夫中国有中国之形象,今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人变为禽兽也。”

太平军每攻占一地,发布的第一道公告往往就是“蓄发令”。对拒绝蓄发者,太平军予以严惩。太平军不断宣布“有再剃者杀无赦”、“凡剪发剃胡刮面……斩首不留”。这种做法难免会遭到民众的反感和不满,民众再一次因辫发问题而夹杂在不同的政治势力之间。蓄发令和剃发令都是针对发式而颁布的政令,取向和最后的结果并不相同,但推广手段和实施过程却十分相似;在社会各阶层中产生的影响也颇为相近,既有逢迎者,又有反抗者。

对于反对蓄发者来说,随着清王朝统治的延续,辫发已由“夷风”变成了“正统”。民间以“长毛”、“发逆”来称呼太平军将士,本身就包含了对蓄发的非正统认定。这是伴随着辫发所体现的风俗传统、儒家理念与清政治统治三者的确立而产生的。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曾说:“我们对风俗习惯方面哪怕是极其细微的变化感到恐惧和害怕,这实在是没有必要的,这些变化一旦成为传统,就会拥有其他时代的旧模式所具有的同样丰富的内容、同样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这里的“风俗习惯”一词不单指社会习俗,而是包括生活方式、文化观念、政治意识等多重涵义在内的一个总体概念。辫发已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了国家和人民中的一部分,对它提出挑战就像清初挑战束发一样,是对传统理念和固有政治的一种冲击,必然会遇到阻力。加之民众比较崇尚权威,畏惧天命,讲究传统,推崇经验等,不愿改变。而太平军某些下层兵士的扰民欺民举动也使人们产生恐惧和抵触心理,因此人们对于禁剃发并不是全力奉行。辫子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束发倒是显得有些与“传统”格格不入。

支持蓄发的人们对辫发的认知也并非整齐划一,包括太平军将士在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曾国藩在率领湘军镇压太平军时,往往发现所谓“满发老贼”特别勇悍善战,因为这些人大多是参加太平军时间较长的老战士,头发已经长得很长,甚至有“长发尺许”的。而前面头发不长的是新兵,战斗力自然要差得多。资历长短,一望头发便知。《金陵被难记》中载:“广西真长发并不多,大约皆两湖新裹之众”,所以守城时“每令妇女披发假装男子,上城击鼓鸣锣,呐喊巡视”,以此来壮大声势。可见由于政治对抗,辫发与蓄发被人为地对立起来,不仅成为了政治的风向标,而且还代表了个人的身份与资历。

另外还有一些人为逢迎太平军而蓄发,甚至还模仿其衣冠。据《自怡日记》记载,太平军在常熟“开市颇盛,牌署天朝,掌柜者俱土人,亦辫红履朱,诩诩自得”。《花溪日记》甚至说,海宁通元镇“镇人尽小帽无结,发系红绳”。这些人看起来似乎是对太平军有归降之意,至少是并不把太平军看作“反贼”,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是出于从众心理才这样做的,但大部分人主动改变发式,则与其内心的政治倾向变化相关。另外,有些人还对蓄发持保留甚至摇摆的态度,看到太平军来了就蓄发;太平军刚离开,以为“长毛既遁,官兵且至”,便“争先剃发”。凡此种种,使蓄发与辫发的较量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局面。这正是当时政治斗争和社会心理复杂多样的具体体现。

对于违抗蓄发令的人们,太平军处以残酷刑罚,明显地暴露出辫发中所蕴涵的政治含义。这种做法,在百姓看来是暴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使太平天国失去了不少民心。对于主动蓄发者,太平军往往怀柔、安抚有加,无论其蓄发的最初动机如何,一律视为顺民。由发式来简单而绝对地判定其政治倾向,实在有失公允。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种辫发的泛政治化倾向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可以说,辫子作为一种政治符号而被特殊化,正是政治斗争激烈的表现。

然而,有一种人却可以游离于辫发的政治斗争之外,那就是往来于太平天国统治区与清王朝统治区的商人。他们向太平军交费,领一张剃头准许证,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剃发了。“剃头凭”是太平天国为保护和鼓励商业发展而实行的一项政策。它不是一种权宜之计或偶然发生的个别现象,而是在太平天国地方政权的正式文告中公开宣布的一项重要规定。如海宁的太平军驻军长官就“谕百姓剃头过江贸易,每给剃头凭,须费仅廿六文,剃者甚众”。如此可见,太平天国强令蓄发主要是出于政治的目的,是以蓄发取代辫发来挑战清朝政权的一种政治手段。

这场与发式密切相关的战争最后以太平天国的败亡而告终。辫发所代表的清正统地位的再次强化,使得蓄发人又开始了剃发。太平天国时期的农民起义战争,将清初以来辫发乃是代表着政治态度、民族情感的身体标志进一步强化,也随之影响了之后革命的历史进程。

晚清时节,尤其是辛亥之后,革命党人照方抓药,也采取了剪辫子的方式来激发民众的反清意识。武昌起义一经发动,顺理成章地引发了一场剪辫风潮,但这次远非清朝入关时强迫留辫那样血腥。

1911年10月10日,凡是参加武昌起义的所有将士和民众都剪掉了辫子。湖北军政府和各地宣布反清的新政府还将新军士兵和学堂学生组成宣讲团,到大街小巷宣讲。一些城门口和重要的街道口,都有士兵或执勤人员把守,没有剪辫者不得通行。并且配有剪辫队,深入千家万户义务剪辫。新政府甚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剪辫,收工作证;军人不剪,不发军饷;学生不剪,不许进学堂。上海一位名叫徐志棠的富商自掏腰包:凡是自愿剪去辫子的,奉送大肉面一碗。

沪上报纸在1911年11月10日刊登了沪军都督陈其美的《都督府告谕》:“结发为辫,乃胡虏之殊俗,固地球五大洲所无之怪状,亦历史数千年来未有之先例……今幸天福中国,汉土重光,凡有血气者,莫不争先恐后,剪去发辫,除去数寸之胡尾,还我大好之头颅。”见大清大势已去,一些清朝的官僚政客也开始借剪辫跟上形势。袁世凯在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的那天晚上才剪掉了辫子,也由此一举成为了“革命同志”。

画家王军余留下的一段记录,真实地反映了剪辫风潮中的市井百态:

1911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前一天,王军余当时在南京,参与接管造币厂,听说临时政府要下令强迫剪发,以肃清余孽。他乘坐造币厂的黄包车,想沿途看看热闹。一出厂门就有警察拉住他的车夫,要剪去辫子,车夫当即跪在地上,恳求他代为说情保留。王军余反而对警察说:“不管他,剪了再说。”

一路上,只见剪辫队络绎不绝,街道上、火车中、江岸边,遇有垂辫者,无不立刻将之剪去。其间有不愿割爱的,多是跪地求免。被剪掉辫子的人表现各不相同,有手提断发垂泪而归的,有摩顶长叹的,有大笑的。王军余觉得煞是好看,大快人心。等他从下关返回时,一路上望去,街上已尽是光头。

毕竟留了几百年的辫发,一些人有一种难以名状的留恋之情,反对剪辫。有成立“保辫会”、“复古会”相对抗的;有将辫子盘在头上蒙上头巾,假装已剪辫的;有被剪掉辫子后跳河寻死的;还有人剪了辫子不舍得扔掉,偷偷捡回来收好,说等下葬的时候一块搁进去保存一个全尸。

虽然剪辫子只是一种形式,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就从旧我变成新我,更不能说剪了辫子革命就成功了。但这毕竟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中国人以全新的面貌出现,由此开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剪不去的心中的辫子

与太平军和革命党人不同,近代军阀冯玉祥对待辫子的态度和太平军相比可谓截然相反。

冯玉祥(1882—1948年),安徽巢县人,原名基善,字焕章。北洋军阀陆建章的内侄女婿,此人在38年的民国历史上可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早年在清军里面混,后来又起义加入国民革命军,而且还是老蒋的拜把子老大哥,势力最大的时候居然成了独霸西北数省的土皇帝。他曾与阎锡山和桂军联合讨蒋,但抵挡不住老蒋炮弹加银弹的狂轰滥炸,手下纷纷背叛,他成了孤家寡人。日寇侵华后,他随国民政府逃到陪都重庆。好在老蒋看在曾经磕头拜把子大盟兄的份上,仍然给了他一个“国民政府副委员长”的头衔。

冯玉祥早年征兵时便显出了一份老练的狡猾——利用一条辫子,就识破了什么人是可利用的奴才。当时清朝灭亡群龙无首天下大乱,冯借此机会大肆扩充队伍招兵买马,壮大自己的实力。清朝刚灭亡时,普天之下绝大部分人还生活在大清王朝的梦里,200多年的留发辫的历史早已深入普通老百姓的心,和女人的臭裹脚布一样被并列为保守派眼里的“国粹”,和祖宗牌位一样重要。冯玉祥既然是革命军,那么他的军队是不能留辫子的。为了给新兵剃辫子,他亲自提枪督阵,强行让新招的兵剃辫子。于是乎,那些视辫子如生命的新兵一旦被割去了“宝贵”的辫子,便如丧考妣号啕大哭,甚至哭得昏厥过去。

可是不久,有一次招兵,冯玉祥居然宣布凡是剃了辫子的一概不要,这便让人大跌眼镜了,为什么呢?这里面大有玄机。主动剃辫子的一般都是有思想的新潮人物,不便于被管理和统治。老冯深知,只有那些奴颜卑膝到骨子里的奴才,才能成为帮助他实现暴力扩张的干将和得力助手——奴才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思想,没有孤胆,谁给骨头就为谁卖命。老冯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征招来了一大批为之卖命的奴才。

冯玉祥用辫子来挑选出那些辫子已经长进骨头,长在心窝里的愚民。而民国初年却还有一人,虽然智慧,却在风云变幻之际固执到底,至死也留着头上的辫子,他就是国学大师、北京大学的教授辜鸿铭,他是坚定的保皇派,是顽固不化的前清遗老。辜鸿铭脑后那根长长的辫子一直拖至1928年死的时候还留着,人称清朝最后一根辫子。

辜鸿铭(1857—1928年),生在南洋(祖辈由福建迁居南洋马来半岛),学在西洋(留学英、德),婚在东洋(辜的侧室是日本人吉田贞子),仕在北洋(任张之洞幕僚20年)。知识渊博,学贯中西,精通英、法、德、拉丁、希腊、马来西亚等9种语言,获得13个博士学位,能把英语报纸倒读如流。他又精研儒学,是第一个向西方译介《论语》、《中庸》、《大学》等中国经典文化的人。他在东交民巷使馆区内六国饭店用英语演讲《春秋大义》要售票,开演讲售票的先河,而且票价比梅博士演《天女散花》还要贵(梅兰芳票价1.2元,他的票价2元),听众几乎清一色是各国使馆外交人员,可见外国人对他的器重。

20世纪初,当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精英大力宣讲西方文明的时候,辜鸿铭却用西方人的语言倡扬古老的东方文明。作为东方文化的捍卫者,他用中国“温柔敦厚”的思想去晓谕教化那些“四夷之邦”,以理想主义的热情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才是拯救世界的灵丹妙药。他的学说在欧洲尤其在德国产生巨大影响,他那部《春秋大义》(即有名的《中国人的精神》)德文版出版时,在正在进行“一战”的德国引起巨大轰动。他平生喜骂西方人,反以此见重于西方人,是因为他骂得鞭辟入里,骂在要穴和命门上,使西方人不得不叹服,甘愿受他的骂,还崇拜他到了痴迷的地步。“到中国可以不看紫禁城,不可不看辜鸿铭”,成为当时旅华西人的口头禅。

辜鸿铭主张皇权,但举国为慈禧太后生日祝寿时,他在寿堂当众口读“贺诗”:“天子万年,百姓花钱;万寿无疆,百姓遭殃。”他力主恢复帝制,但袁世凯称帝他却竭力反对,骂“筹安会”为“臭安会”,近世人物中,辜鸿铭最看不起袁世凯,他骂袁世凯寡廉鲜耻,连盗跖贼徒都不如,直骂得袁世凯体无完肤,一无是处。袁世凯死时,全国举哀三天,他倒特意请来一个戏班,在家开堂会热闹三天。

辜鸿铭反对新文化,却又坚决支持新文化主将蔡元培,当蔡元培两次被迫离开北大,他两次辞职以表示抗议。辜鸿铭曾在课堂上对学生讲过:“中国只有两个好人,一个是蔡元培先生,一个是我。因为蔡先生点了翰林之后不肯做官就去革命,到现在还是革命。我呢?自从跟张文襄(张之洞)做了前清的官员以后,到现在还是保皇。”可见他对蔡元培颇为尊重。1919年6月初,北大教授在红楼开会,主题是挽留蔡元培校长,大家都无异议,问题只是具体怎么办,是拍电报呢,还是派代表南下?大家都讲了一番话,辜鸿铭也登上讲台,赞成挽留校长,他的理由很特别——“校长是我们学校的皇帝,非得挽留不可”,这么一说就显得滑稽了。好在大家的立场和意见一致,才没人选择这个时候跟他抬杠。

正是这样一个特立独行的人,在新文化运动的发祥地北京大学教书时,拖着长辫走进课堂。青年学生哄堂大笑,他平静地说:“我头上的辫子是有形的,你们心中的辫子却是无形的。”顿时,狂傲的大学生一片静默。

战争里的罪与罚

第二卷序

战争,总是伴随着血腥的杀戮。自古至今,到底有多少人死于战乱,人类已经无法作出精确的统计。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战争同灾荒、瘟疫一样,都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悲惨的、人口减员最为明显的灾祸之一。“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战争中杀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战场上人数的零消耗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

刀枪无眼,战场往往惨烈异常,“伤人一万,自损八千”,马革裹尸是常有的事。所以豪放者“不破楼兰终不还”,慷慨者“纵死犹闻侠骨香”,报国者“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悲凉者“金河戍客肠应断,更在秋风百尺台”。战场上杀人,杀的都是对方,但也有杀自己人的。有一种残酷的战术,叫作“同归于尽”。比方说,为了对付金兵的拐子马,岳飞专门训练了一种步兵,专门拿刀砍敌人的马腿,但这样就将己方的士兵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或者被敌方杀死,或者被马蹄践死。另外,战场上有一种不成文的规矩,即将军如果战败的话就应该自杀。春秋时的楚国就是这条不成文规矩的忠实信守者。有名的城濮之战,楚国战败,将军子玉便自杀了。不过这些毕竟是其中的小数目。从数目的角度来讲,战争所造成的双方将士的死伤人数远远少于战争所造成的平民的死伤人数。战争造成平民死伤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屠城。

四十万军队血染长平

两千多年前的一个春天,赵国45万军队在长平全军覆没——他们仅有数万人死于秦军战阵,更多的人是在投降后被砍头、活埋、枪挑、弓箭射杀……至今,这里依旧被视为中国最大的“万人坑”。

这是一个从历史深处走来的血腥故事:战国时期,秦、赵两国都具有统一列国的实力。秦国在关中地区经过商鞅变法后,已日益强盛;而赵国经过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改制之后,军力也盛极一时。两国开战的原因也很简单:公元前261年,秦国大举攻韩,在攻克野王(今河南沁阳)后,秦军将韩国拦腰截为两段。孤悬于外的韩国上党郡(今山西长治、晋城地区)军民,在上党太守冯亭的带领下投靠赵国,赵国欣然将上党郡并入自己的版图。这一举动无异于虎口夺食,引起秦国的极大不满,秦赵矛盾全面激化。秦王乘机出兵攻赵,赵军在大将廉颇的率领下,在长平一线扼险而守,摆开阵势,期待与秦军决战。

当时的长平古战场,就是现在的山西高平市。从军事地理角度来看,此地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长平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上党郡乃至赵都邯郸的战略屏障,无论秦国从河东道进攻,还是从南路的太行道进攻,长平都是其军队的必经之路。只要长平不失,秦国就不能接近赵都邯郸。

从长平的地形来看,当地东、西、北三面环山,境内山峦绵亘,丹河从境内纵贯而过,又有五大支流呈网状遍布全境。其地理环境在战争中极具价值——不仅守军在山地作战中有险可凭,在西、北方面又有高平关(今高平、沁水界)、长平关(今高平、长子界)、故关(今高平、长治界)等诸多要塞可以防守。当年廉颇进驻长平,确是一位谙熟军事的战略家的精准选择。

山西多山,古来交通运输、军队行军容易受地形条件制约,廉颇充分利用了长平的地理优势,依次在这里构筑三道防线:即空仓岭防线、丹河防线和百里石长城防线。其中,空仓岭防线南北长达40公里,与高平古寨和秦城三者呈犄角之势,构成防卫集群;丹河防线东南长达亦40公里,并拥有高平关和韩王山两大制高点,登高而望,可使整个战场敌我态势了如指掌;而百里石长城防线西起丹朱岭,逶迤向东经南公山至羊头山,再经金泉山至陵川与壶关交界的马鞍壑,因沿山岭构筑有简易的石长城而得名,它担当起了邯郸安危的最后一道防线。

就这样,在公元前262年春夏间,长平之战打响。廉颇在空仓岭一线布防,秦军主将王龁率领秦军于沁河沿线突击。初战,秦军锐不可当,一举便攻破了空仓岭。赵军企图做出加固南北两翼以钳制深入之敌的努力,结果没有成功,空仓岭南北几十里防线数日后便完全陷落。

但秦军的进攻,并没有让廉颇失去信心,相反,廉颇在初战失利后,反而摸透了秦军的底细,他明白不可与其正面硬拼。于是,这位身经百战、老成持重的将领,没有再出击收复空仓岭,而是选择撤回丹河东岸,以河险为依托,固守第二道防线的有利地形,以不变应万变。

这场相持战后来被后人用一个叫作“旷日持久”的成语来形容,在《史记》中有“廉颇坚壁以待秦,秦数挑战,赵兵不出”的记载。双方这一僵持,竟然耗费了长达3年时间,实力强大而急于求战的秦军主将王龁一筹莫展,却始终不能跨越丹河一步。再加上秦军远道而来,补给维艰,又被冠以好战嗜杀之名,当地居民见了秦军就跑。赵军则以逸待劳,补给源源而来,更有上党吏民全力支持与合作,很快,优势倒向了赵军。

不过,秦王与他的谋士们终究棋高一着,最终,他们运用谋略打开了缺口,为后来的战略进攻创造了条件。他们先向各国制造秦、赵和解的假象,使赵国在外交上丧失了与各国“合纵”的机会,失去援兵的赵国陷入了被动孤立的局面。再者,他们采用了一次绝妙的离间计,挑拔赵王与廉颇的关系,四处散布流言:廉颇固守防御,是出于投降秦军的目的。秦军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赵国撤掉廉颇,让赵括当将军。结果赵王果然中计,撤换下廉颇,并不顾谋臣蔺相如和赵括母亲的谏阻,任命赵括为赵军主帅。同时,秦国也调整了自己的军事部署,不仅从国内再增援军,还征调了被后人视为“战国时期最杰出军事将领”的武安君白起,封他为上将军,代替王龁统率全军。

在这样的情况下,秦军又开始重占上风,而赵军军心却在赵括率领下开始动摇了:赵括极其缺乏实战经验,上任后一反廉颇所为,更换了诸多将佐,改变军中制度,让赵军上下离心离德,斗志消沉。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他甚至改变了廉颇的战略防御方针,下令西渡丹河,全线出击,企图一举而胜。

针对赵括的出击,白起领军队佯败撤退,吸引了固守丹东防线的数十万赵军或越过丹河,或云集丹河东岸待渡。这时,白起悄悄分遣两支骑兵,迂回包抄已经空虚了的赵军后路:这两支队伍一支从秦河(今端氏河)河谷迂回北上,断了赵军粮道和援兵;一支直插小东仓河河谷一线,将赵军一断为二。自此,出击的赵军失去了后方大粮山的军粮和辎重补给,留守的赵军则失去与主将赵括的联系,陷入一片混乱。

战局急速恶化中,各路赵军仓促构筑壁垒固守,等待援救。但赵国政治、外交无能,临近的楚、魏等诸侯国慑于强秦之威不敢驰援。而秦国方面,得到合围住赵军主力且有奇兵断绝粮道的消息后,秦昭襄王亲自从咸阳赶到临近前线的河内郡(今河南沁阳一带),给所有的郡民赐爵一级,命令郡内15岁以上男丁悉数出征,组成一支“新军”,他们经晋城、顺蒲河、绕陵川西,迂回到马鞍山、百里石长城,与断绝赵国粮道的秦军汇合,彻底切断了赵国援军的来路。

终于,赵军在被围46天,断粮一个月后,将士们开始宰杀战马,甚至杀死伤兵吃人肉,军心大乱。赵括连续组织了4支突围部队,轮番冲击秦军阵地,希望打开一条血路突围,但都未能奏效。绝望之中,赵括亲率赵军精锐部队强行突围,突围到今日的谷口村时,秦军强弩齐发,赵括身中十余箭,仍然指挥战士奋力向前,但最终,他还是死在了秦军的乱箭之下。

至今,在长平古战场中,还有一座名叫弃甲院的古代阁楼。相传赵括屡次突围不成,正是在此将重甲弃在村中,带领部队赤膊上阵。而在位于高平市区北4公里的寺庄镇,还有一座“箭头村”,在长平之战发生两千多年后,那些带着血腥味的秦军“箭头”,在这个村子里还时有出土。

主将身亡,剩下的赵军群龙无首,最后全部放下武器投降。秦军清点俘虏人数,发现竟有近40万人。而在这场战争中,秦军部队也伤亡过半,所以白起对人数众多的俘虏心有余悸——万一他们突然反叛怎么办?于是,他作出了一个让后世两千多年后依然为之震惊的决定:将俘虏全部杀死。

惨剧就这样发生了:秦军假意许诺降兵,说要将他们中身体强健的带回秦国,而年老体弱伤残幼小的会放归赵国。就这样,近40万赵国俘虏被分割成若干个小集团,分别被砍头、活埋、枪挑、弓箭射杀……长平地区一时尸横遍野、丹河的水也被血染成了红色,河水被尸体阻断,竟断流多日,可谓惨绝人寰。最后,赵军中只有240名15岁左右的娃娃兵被放归了赵国,其意是让这些人归赵后散布秦国之威。

关于这40万俘虏的尸体是怎样被处置的,历史上没有确切记载,但今天的事实却在不断地为人们真实地演示着当年那场残忍的屠杀。至今,每逢下雨,生活在长平地区的人们,经常会在古战场内发现被雨水冲出的人骨。而人们也多次在这片土地上发现“尸坑”,如1995年5月,高平永禄乡永禄村农民李珠海和他的儿子李有金在耕地时,在一尺的土下发现骨头,越挖越多,他儿子还发现了几十枚赵国刀币,便报告文物部门。经考古人员发掘,此坑约有赵国军队尸骨100余人,往西还有两三个比这更大的尸坑。

在目前已经发掘出的17个尸坑中,赵军战士的尸骨随意叠压,有的在头盖骨上还有中箭造成的三角型坑。当地人说,当时在发掘时,还发现有的尸骨的胯骨上还深深地嵌着铁头铜尾的箭头,有的胸腔内遗有箭头,有的四肢有明显刀砍痕迹,以及挂有铁钩——他们的尸体曾被用铁钩钧住后悬挂。专家推断,当年,秦军将战俘尸体抛入沟内后,只是填上一层薄土加以掩盖,可谓残忍至极。

迄今为止,经考证,在长平等地共发现450多个与长平之战相关的地名或村庄。如赵庄村,县志记载长平大战后此地一度成为废墟,赵括死后,当地老百姓将赵括尸体偷回,葬于村北的二仙岭上,为使子孙后代不忘赵国,遂将此地改名为赵庄。再如谷口村,相传是白起坑杀赵军最多的地方,这里曾挖掘发现了大量赵国士兵遗骸,因此,谷口村又名杀谷、哭谷、省冤谷。

这些遗址中,最为著名的无疑是骷髅山与骷髅王庙。史书记载,唐玄宗李隆基曾巡游至此,见白骨遍野,头颅成山,情形触目惊心,遂将此地命名为骷髅山,在山旁修建骷髅王庙,“择其骷骨中巨者,立像封骷髅大王”。现骷髅王庙为清代遗构,庙内塑有赵括夫妇像。明代诗人于达真曾在此赋诗一首,写出了唐玄宗的震惊,也写出了白居易、陈子昂、朱元璋等人巡游此地后的心声:

此地由来是战场,平沙漠漠野苍苍。

恒多风雨幽魂泣,如在英灵古庙荒。

赵将空余千载恨,秦兵何意再传亡?

居然词宇劳瞻拜,不信骷髅亦有王……

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

明朝末年,政治腐败,生民疾苦。闯王李自成揭竿而起,于1644年农历三月攻陷北京,明朝覆亡。谁知这时手握雄兵的守卫山海关的明朝将领吴三桂打开山海关,投降了清军,几十万八旗铁骑踏遍中原。清军入关,一遇抵抗,必“焚其庐舍”,“杀其人,取其物,令士卒各满所欲”,转战烧杀三十七载,使中国人口从明天启三年(1623年)的51650459人减至顺治十七年(1660年)的19087572人,净减三分之二。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都是在城中之人几乎被杀绝之后才下令“封刀”,仅扬州一城,死者就多达80余万人。

1645年5月13日,清军兵临扬州城下。招御其守将“史阁部”史可法、翰林学士卫允文及四总兵官、二道员等,不从。5月20日,豫亲王多铎令拜尹图、图赖、阿山等攻克扬州城。就时间而言,这场攻城战从5月13日开始,到5月20日告终,无疑是短暂的。但对当时的人来说,这个过程却分外漫长。

一般说来,在战斗中大炮尽管并不绝对具有决定性,但却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武器曾使清军初期战斗取得很大成功,因此,当豫亲王多铎的先头部队驻扎在扬州北的斑竹园时,实际上是在等待后面的炮队。

史可法本人也非常知道这种现代化大炮的重要性。正是他在1643年建议,南京军械库的陈旧、笨拙的“神器”应该换成更为轻便的“三眼枪”(即三筒枪)。因而,在南京政权建立的头几个月里,史可法尽了极大的努力改装他的炮队。徐光启的学生陈于阶替他制造了一种新的葡萄牙重炮。陈于阶曾经在一个改变了他宗教信仰的天主教堂的铸坊学过这种技术。这样,在1645年5月20日开始的攻城战斗中,史可法由于沿石墙架在木制平台上的外国重炮而掌握了最初的主动权。一旦多铎的士兵进入这些重炮的射程之内,那么就有成百上千的人被杀死杀伤。

但是,多铎不慌不忙地指挥自己的炮队向城墙西北角射击,随后清兵一拥而上,通过大炮的火力网,一直冲到城墙根儿底下。在那里,史可法又掌握了瞬间的主动,因为他的弓箭手们可以直接射杀城下的那些进攻者。可是,多铎已经命令他的士兵不惜代价夺取西北角了。每当一名清兵倒在箭下,另一个便补了上来。很快,尸体越堆越高,一些清兵甚至不需要梯子就能爬上城墙。随着清兵越上越多,城墙防御工事沿线的守兵们开始恐慌起来,争着跳上木制炮台,以爬上最近的房顶逃跑。在很多地方,过重的炮台塌陷了,那些守城士兵不是被压死,就是在随后的肉搏战中被杀死。

接着,这种恐慌在城里也蔓延开来。不知是因为叛徒的鼓动还是因为一些谣言(有人说,守军以为满军是黄得功将军派来的一些增援部队),主要城门很快被城内的人们丢弃不管了。随着清军的涌入,南明的士兵丢弃了他们的头盔和长矛,狼狈不堪地逃向南门,企从那个方向逃走。另外一些人知道这座城市已经被全部包围了,干脆就不抱有任何希望。曾经以日记体的《扬州十日记》记载了当时发生的灾难的王秀楚还记得:“突有一骑自南而北,撤缰缓步,仰面哀号,马前二卒依依辔首不舍,至今犹然在目,恨未传其姓字也。”

就在守城的士兵丢盔卸甲,急忙在城中民房里寻找藏身之地时,史可法离开他在城北门的炮台,骑马穿过内城,直奔南门,他希望从那儿出去,然后从侧翼进攻满人。但为时太晚了,清军已经到达了城南门。史可法这时意识到,他已经失去了扬州,抵抗可能已是毫无意义的了。

一两天前,史可法曾经问庄子固,如果扬州城陷落,他是不是准备为主尽忠。庄子固不假思索地回答说,他会的。此刻,史可法真的请求庄子固把他自己杀死,但是庄子固不忍这样做。于是史可法猛然拔出自己的佩剑自刎。但是,他没有受到致命伤,只是倒在庄子固的怀里血流不止。史可法大声呼叫其养子助他速死,但是史德威犹豫再三未能下手。结果从城北门逃来的败兵把他们席卷而去,后面有满人紧追不舍。混战之中,庄子固被杀死了,史可法被一个认出了他的清军将领捉住。

史可法很快就被带到豫亲王多铎那里。多铎很友好地对史可法说:“前以书谒请,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当畀重任,为我收拾江南。”

史可法答道:“我此来只求一死耳。”

多铎问道:“君不见洪承畴乎?降则富贵。”

史可法答道:“彼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尔国明矣。我岂肯效其所为?”

于是多铎命令宜尔顿将军“劝说”史可法屈服,但是三天过去了,史可法仍然拒绝投降,并高呼:“我中国男儿,安肯苟活!城存我存,城亡我亡!我头可断而志不可屈!”遂英勇就义。

扬州的城防崩溃后,扬州城居民只有听天由命了。尽管当时大雨倾盆,但是一些居民忙着烧香,祈祷能保住性命。与此同时,他们开始大量地隐藏金银财宝。但是,这座古老的扬州城在腥风血雨中陷落之后,再次面临更大的劫难。城陷不久,清军统帅多铎便以不听招降为名,下令屠城。一时间,几世繁华的烟花古巷变成了血流成河的屠宰场。

清军入城之后,便在那些投降的汉人带领下从一个富户进入另一个富户。清兵们先是抢银子,后来就无所不掠了。直到20日的白天,还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夜幕降临之后,人们听到了砸门声、鞭子抽人声和受伤人发出的号叫声。那个夜晚火势蔓延开来,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浇灭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人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被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士兵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即使扑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王秀楚在《扬州十日记》中记载了当日的惨状:

一满兵提刀在前引导,一满兵横槊在后驱逐,一满兵居中在队伍的左右看管以防逃逸。三满兵驱赶数十人如驱犬羊,稍有不前,即加捶挞,或立即杀掉。妇女们还被用长绳索系在脖子上,绳索拖挂,累累如贯珠,女人们由于小脚难行,不断跌倒,遍身泥土,一步一蹶。此时街上但见满地都是被弃的婴儿,或遭马蹄践踏,或被人足所踩,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路过一沟一池,只见里面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流入水中,化为五颜六色,池塘都被尸体填平了……街中尸体横陈,互相枕藉,天色昏暗无法分辨死者是谁。在尸体堆中俯身呼叫,漠漠无人声应答。远远地看到南面有数火炬蜂拥而来,我急忙躲避,沿着城墙而走。城墙脚下尸体堆积如鱼鳞般密密麻麻,我几次被尸体绊倒,跌在尸堆上与尸体相触。由于到处是尸体,无放脚之处,我只好趴下以手代步,一有风吹草动即趴在地上装做僵尸。

血腥恶臭弥漫,到处是肢体残缺的尸首。那些从城墙上跳下去企图逃跑的人不是摔断了大腿,就是落到了流氓无赖和散兵游勇手中,他们把这些人抓起来拷打,要他们交出财宝来。在城里,一些人藏到垃圾堆里,在身上涂满烂泥和脏物,希望以此躲开人们的注意,但是清兵不时地用长矛猛刺垃圾堆,直到里面的人像动物一样蠕动起来,鲜血从伤口流了出来。大火蔓延开来,那些因为藏在屋子里或地下室里仍然活着的人们,或者是被无情的大火所吞噬,或者是战战兢兢地跑到街上来,被那些仍然在屠城的清兵杀死了。甚至那些被正规的清军放过去的、赤身裸体在街上游转的、孤弱无助的市民,又被成群的散兵拦住,乱棒打死。

到5月25日,即滥杀和抢劫的第6天,这场大屠杀方才结束。清军接到豫亲王的命令,就此封刀。和尚们得到命令开始收集和焚烧尸体。到5月27日,开始赈济口粮。根据焚尸簿的记载,在这次大屠杀中死难的人共有80余万人,其中还不包括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在偏僻处自缢的人。

惨绝人寰的屠城使得几世繁华的扬州城在瞬间化作废墟之地,江南名镇一夜之间成了人间地狱,后人称之为“扬州十日”。

而提到另一桩震惊世人的屠城——“嘉定三屠”,还需从“剃发令”说起。对于让汉人剃头从满制,清王朝本是相当谨慎的。弘光朝投降,豫亲王多铎进入南京之后,曾有这样的公告:

剃头一事,本朝相沿成俗。今大兵所到,剃武不剃文,剃兵不剃民,尔等毋得不道法度,自行剃之。前有无耻官先剃求见,本国已经唾骂。特示。

然而,不久之后,这项政策却发生了180度转变。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局出人意料地进展迅速,江南半壁臣服,除了东南西南,清王朝已基本控制了整个中原,安抚之策已达到目的;二是汉人官员的推波助澜,一些业已归顺的官员们虽换了主子,倒也不甘寂寞,或自动剃发,以示忠心不二;或上书建议,以媚上谋取赏识。清朝感觉名正言顺地推行满制的时机已成熟,疑虑之心消除。六月,清军再下剃发令,命令十天之内,江南人民一律剃头,“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剃发对当时的汉人而言,心理上是难以承受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这是千年以来形成的伦理观,也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剃发不仅有违传统,也被视为一种侮辱。因此这项政策不仅遭到了传统知识分子的抵制,也激怒了下层民众。于是,本已逐渐平静的江南又骚动起来了。清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二十四日,各地相继骚乱,地方官和民众纷纷揭竿而起,嘉定总兵官吴志葵响应,逐走清政府派来的县令,占据了城市。当时,李成栋正在追剿占据崇明的明军残余势力,闻讯从吴淞回兵镇压,嘉定第一屠开始。

七月初一,两军会战,当地的“乡军”虽集合了十几万人,但都是平民百姓,熙熙攘攘,拥挤堵塞,属乌合之众,毫无纪律,更谈不到组织和战斗力了;李成栋虽只有不足五千兵力,但均为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精兵。一开战,李成栋以骑兵冲击,乡兵即四散奔走,自相践踏,被打得落花流水,大败而回。李成栋以大炮攻城,“终夜震撼,地裂天崩,炮硝铅屑,落城中屋上,簌簌如雨”。初四,嘉定城破,李成栋下令屠城,放部下大肆劫掠屠戮,大屠杀持续了一日,约三万人遇害,“自西关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舟行无下篙处”。

白色恐怖并未吓倒民众,李成栋一走,四散逃亡的民众又再度聚集,一位名叫朱瑛的反清义士率50人进城,纠集民众,又一次控制了嘉定。“乡兵复聚,遇剃发者辄乱杀,因沿路烧劫,烟焰四路,远近闻风,护发益坚。”李成栋遣部将徐元吉镇压,因嘉定居民闻风逃亡,这一次的目标主要是城郊,“数十里内,草木尽毁。时城中无主,积尸成丘……民间炊烟断绝”。尤其是外冈、葛隆二镇,因为组织乡兵进行了抵抗,几乎被烧杀殆尽。此为嘉定第二屠。

第二次屠城也未能削弱民众的反抗意志,抵抗的余波还在继续。八月二十六日,原南明总兵绿营把总吴之藩造反,此人本是吴淞守军将领冯献猷部下,随冯投降了李成栋。吴之藩率余部反攻嘉定城。城内清兵猝不及防,城内民众纷纷奔至吴军前,“踊跃听命”。然而,吴军乃乌合之众。清兵反扑之时,“一时溃散”。清兵涌入城内,李成栋恼怒,嘉定也再遭浩劫,城内外又有两万多人被杀,这是嘉定第三屠。

自闰六月初嘉定人民自发起义抗清,两个月内,大小战斗十余次,民众牺牲两万余,史称“嘉定三屠”。三次屠杀,死者无数,繁华都市,化为废墟。当时,清朝是满族建立的政权,而中原地区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家,中原汉族政权历来视少数民族为“夷狄”,清朝入主中原在一些汉族文人心目中等于“亡国”。清军入关之初又实行屠城、圈地政策,并长期对汉人进行民族压迫与歧视,这无疑在汉人心目中烙下深深的印记。

零落成泥的女人花

仍是在明末清初的时候,农民军与明政府展开殊死搏斗,社会动荡不安,各种势力较量整合,此消彼长,最终推翻明朝统治;满族入关后攻城略地,战火蔓延全国各地;南明王朝及各地人民顽强抗清。持续不断的战争,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极大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女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战争中遭到了极为残酷的蹂躏。明末战争中,女性受难对象之广,人数之多,被害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农民军在明末战争性暴力中扮演了与其重大历史作用极不相称的角色。李自成率领的农民军是明末农民军的主力,他曾规定士兵不得淫掠,晓谕“杀一人如杀我父,淫一妇如入我母”。然而进入北京后,享乐思想在军中迅速抬头。有些不守纪律的士兵深夜时在所驻扎的百姓家里奸淫其妻女,然后“杀降兵于棋盘街,诈称贼兵淫人妻女者弃市,以示警”。还有的强行要求百姓妻女陪睡,并公开掳掠女性:“初入人家,曰借锅灶。少焉,曰借床眠。顷之,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见有姿色妇人,“爱则搂置马上,有一贼挟三四人者,又有身搂一人,而余马挟带二三人者”;甚至“有八贼轮奸一幼女,立刻而毙”的兽行。而守城的农民军士兵,“每得一妇女即舁拥城上,挨次行奸,循环不已,妇女即时殒命”。漕抚路振飞在给总督张国维的手书中写道:1644年3月10日,“一贼带二百余人至,选民间妇女六十人,假称娼妓,恣行淫辱”。世居京师齐化门外的吴信妻王氏,“知不免,闭门自缢”,却被兵救活,兵“见其美,强奸之”,王氏“嚼断贼舌,贼怒,剖其腹”。另一位农民军领袖张献忠攻占武昌时,精选城内妇女有“殊色者”送到“婆子营”(营妓)供军队淫乐。农民军将领罗汝才“所至郡邑,辄择子女之美者数十人,后房数百,女乐数部”。李自成进京后“以宫女分赐随征诸贼”,每人各30名。更有少数偏激分子,“裸孕妇于前,共卜其腹中男女,剖而验之以为戏”。古人认为女阴有辟邪厌胜的“神秘”作用,于是,崇祯九年(1636年)正月,张献忠率领农民军久攻滁州不下,部队伤亡惨重,为鼓舞士气,张军“掠妇女数百,裸而沓淫之”。然后“尽断其头,环向堞,植其跗而倒埋之,露其下私,以厌诸炮”,称为“阴门阵”。以后在围攻六安、舒城、汴州等地时,农民军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

由于战争的瞬息万变,人已无法把握自己的生死命运,于是追求暂时的享乐可能是农民军将士对弱势群体的女性进行性暴力的动机之一。当李自成从山海关败归时,将士悲观失望情绪居于上风,此时“贼益肆淫掠”。当然,由于这些史料作者大都从维系正统明王朝出发,对农民军极尽蔑视丑化,视农民军为洪水猛兽,其对农民军的记载与评价必然会夸大其词。但农民军在战争过程中确有过性暴力行为发生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清兵在性暴力方面比农民军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越是抗清最坚决的地方,女性遭受清军的蹂躏也最残酷。《扬州十日记》记载,清兵在扬州的淫虐暴行令人不寒而栗。顺治二年(1645年)4月,清兵攻陷扬州城,有数卒“掳四五妇人,内二老者悲泣……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二少妇被“数十人互为奸淫”,以致“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清军还命令掠来“诸妇女尽解湿衣”,“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相向,隐私尽露,羞涩欲死之状难以言喻。(兵)乃拥之饮酒,哗笑不已”。

清军在嘉定的性暴力事件更令人不忍卒读。据《嘉定屠城纪略》记载,清将李成栋围困嘉定城时,将在城外掳掠来的妇女,“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城陷后,清兵一见相貌丑陋妇女就砍杀,而“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一些妇女在性暴力过程中当场丧生,“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南略》卷4载,顺治二年8月21日江阴城陷时,有母子三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

相对农民军和清军来讲,明军作为国家正规的武装军队,其性暴力罪行似乎不怎么耸人听闻。这大约与政府的平时军纪训练不无关系。崇祯帝曾多次谕示,兵丁不许入村堡劫掠,“违者听民间堵御,将官不得故纵”。不仅如此,还在军营设置监视员,“专核有无侵掠,更不时召居民父老,令其自诉。有犯立诛,监视隐罪者同斩”。即使这样,处在战争时期失控的社会秩序中,明军还是参与制造了不少骇人的性暴力事件。

明将左良玉统率的军队,号称“兵半群盗,甚淫毒……所掠妇女,公淫于市”。崇祯九年(1636年)7月,左部尾随张献忠占据襄阳城,城内百姓家家驻有左军,“淫污之状不可言”,以至于百姓“不恨贼而恨兵”。崇祯十七年(1644年)3月,凤阳总督马士英部士兵闯进淮安城西门,城中妓女“俱被擒”。16岁幼妓燕顺坚拒不从,“上马复堕者三,兵以布缚之马上,顺举身自奋,哭詈不止,兵杀之”。5月,马士英手下士兵在白天径直闯入新城一杨姓大家,以“奉军门将令,欲借银数百两助饷”为名,直奔内室,“主人方措问间,诸贼乱掠妇女,互相争夺”。当老奴仆鸣锣呼救,“已有二女子被污矣”。为了冒领军功,明军甚至以妇女人头充数,《明季北略》卷7载,崇祯四年,明军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出斩(贼)五千级,验之皆妇女首”。

史料显示,战争中遭受性暴力的女性涉及面十分广泛,下至民妇,上至王妃,都难以逃脱施暴者的魔掌。平时养尊处优的皇室女眷,受害不亚于平民百姓。李自成军至北京时,皇室中的女性过惯了骄奢的生活,在突然而来的战乱中饱经了非人的折磨。崇祯帝两宫自尽,其妃嫔宫人或被掠或被杀,15岁的长女乐安公主亦成了断臂公主,幼女昭仁公主被帝所杀。《流寇志》卷5记载,福王选侍孟氏、萧氏、李氏也在战乱中自尽;《也是录》称:永历帝进入缅甸后,吊于树上的宫女如累累瓜果。其他藩王的妃嫔也遭同样悲惨下场。顺治二年(1645年)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守节已10年,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广州的益阳王妃也死于性暴力,史载顺治四年(1647年)春,益阳王死,妃“有殊色”。为了对付清兵的性迫害,王妃在身上捆缚了许多刀尖朝外的小刀,“兵欲犯妃,妃大骂。兵抱持益急,身数十处被创,血涔涔仆地。妃乃反刀自杀”。

明末清初战争中的性暴力行为极为凶残暴虐,其手段狠毒残忍。《平寇志》卷12记载,清兴安总兵任珍“强夺营兵妇女”及良家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乾隆朝《西安府志》卷39记载,鄠邑杨遇的妻子何氏守节在家,“贼至,强挟不从。乃缚于树。氏忿骂,贼以刀割乳塞其口,氏仍骂不绝口,贼剖其腹而死”。有些女性被淫杀后,施暴者甚至“割其阴悬枪而去”。施暴者兽性大发时,甚至“剖孕妇,注婴儿于槊”以为乐,或“刳剔孕妇,取胎油为灯”。

为记取军功,施暴者对“妇人各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更有甚者,据《明季北略》卷11载,“有缚人之夫与父而淫其女,然后杀之者;有驱人之父淫其女以为戏,而后杀之者;甚至裸孕妇于前,共卜腹中男女,剖而验之以为戏,一试不已,至再至三者”。民国《许昌县志》卷14载,某女18岁,“贼悦其色,迫之使行,前奉衣,女厉声曰:‘城破,我分应死!’贼懼以刃,益痛骂。贼怒,裹以缊絮,卷以席箔,灌以膏油。女无怖色,系而竖于树,引火烛之,及身,大呼娘者三,呼天者三,须臾灰烬树下”。同治朝《阳城县志》卷12记载,村妇王毕氏,“贼至,被执,欲污之,拒之甚厉,刃露,终不从。贼恚甚。至场圃刳其腹,断肠于地,骂不绝口而死”。

明末清初战争性暴行几乎遍及全国各地。这种地域的广泛性反过来又说明了受害女性人数的庞大。从史料来看,受害女性几乎涉及社会各阶层。尽管遭受性暴力女性确切人数难以考证,但从一些零星数字记载仍可看到冰山一角。农民军初入北京时,市内治安异常混乱,安福胡同妇女一夜之间被奸污者就达370余人;道光朝《江阴县志》卷20《烈女》统计,江阴城破时死于性暴力的就达101人;而扬州城破时,死于性暴力的妇女也多达100余人;《江变纪略》记载,顺治五年(1648年)清军包围赣州时,将掳掠的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

战争性暴力行为常常与抢劫、屠杀等罪行结合在一起,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性。如《明季北略》载,崇祯八年(1635年)春,农民军进入巢县,“先索骡马,次索金银女子,女子悉贯以索,闭于县内,大肆淫秽”。民国《盩厔县志》卷6记载,顺治元年(1644年)4月,清兵一路追杀农民军到达盩厔县(今陕西周至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执,“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汜水县志》卷9记载,寡妇张周氏守节不移,“被贼执,佯从行,绐河旁有藏金,贼俯首掘金,遽取贼刀杀之,众贼嗔怒,来击,氏仍持刀力敌,贼伤一,投河而死”。《研堂见闻杂录》则载,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李都督回兵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明季南略》卷4也载,顺治二年,清军追赶南明政权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先抢劫金银财物,再掳掠妇女,最后是惨无人道的大屠杀,甚至放一把火统统烧掉,几乎是清初清军南下的一种程式,对嘉定及扬州的屠杀就是明证。

战争期间的性暴力,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甚至剥夺了女性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不从则死,从而不当意者亦死,一人不堪众嬲亦死”。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妇女因此而大量死亡。换言之,在性暴力过程中,女性以失去生命为代价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本能抗争。战乱使受尽折磨与蹂躏的妇女变得坚强,她们以特有的方式本能地自发地进行抗争。部分女性不忍受辱,往往采用自杀的手段进行自卫,这一无声而又无奈的抗争,充斥于战争所到的每一个角落。据《明实录类纂·人物传记卷》载,崇祯三年(1630年)冬,流贼攻破清涧县神崖寨,寨中妇女50多名全部被掳走,唯独17岁的刘贵姐坚决不从,“贼再三胁迫”,贵姐“径投崖,身碎而死”,以死保持清白。《明史·烈女传》记载,保定之役中,城内妇女自杀115人;河南颍州城破时,妇人自杀45人。《烈皇小识》卷8记载,农民军攻入北京时,宫女跳河自杀竟有300多名。临汾县平阳某烈妇绝命书反映了女性对性暴力的反抗心态:(妾)为兵所掠,一路强逼为婚,抵死不从,行至古淧中山陶唐古墟,回首家乡,后会无期,涉水登山,何时是止!思父母不得见,想丈夫不能睹,时庚寅(顺治七年)四月十五夕也。明月在天,清水在旁,愿得自尽于此,上不愧于父母,次无惭于夫婿,庶几与水同清,与月同明而已。

另一些妇女则采取了自污自残的方式予以反抗,试图躲过这场浩劫。史载,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21岁的妻子陆氏抱着3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赞黄县知县朱德成妻姜氏被执,“以簪自剔一目,示贼曰:‘吾已成废人矣!速杀为幸!’贼怒,杀之”。《扬州十日记》载,扬州妇女“以血膏体,缀发以煤,饰面形如鬼魅”,甚至藏匿于坟冢之中,“泥首涂足,殆无人形”。在残酷的战争面前,人的尊严被严重地扭曲。有些妇女在受辱过程中痛骂强敌,宁死不屈。崇祯十四年(1641年)随州知州徐元淳殉职,“贼驱其妾赵氏出,不可,先杀其所抱幼女申姑,断其八指,骂益厉,贼刃之”。四川剑州贡生张选女逃到石子岭,“贼追之,登石上骂贼,贼撞其齿,落尽,仍骂不绝,以刃穿其胸死”。秦淮名妓葛嫩娘被缚后,清军主将“欲犯之”,嫩娘破口大骂,嚼碎舌头,“含血口巽其面”,被杀害。

也有极少数妇女用计谋毙杀施暴者。农民军入京时,16岁宫女费氏,“投眢井,贼钩出之,赏部校罗贼。费氏绐曰:‘我帝家人也,义难苟合,惟将军择吉成礼,死为惟命!’贼喜,置酒极欢。费氏怀利刃,俟贼醉,断其喉,立死。因自刎”。仪真李铁匠妻田氏姿容美好,被步卒所掳挟持马上,在过河时,田氏“绐卒牵衣行,睹中流急湍,曳二卒赴水,共溺死”。据乾隆朝《闻喜县志》卷8载,崇祯四年(1631年),杨贵川妻张氏被掠,骂不绝口,“贼怒,钉其手足于板,胸刺数枪而去”。光绪朝《唐县志》卷9载,崇祯十一年(1638年),杜升之妻冯氏躲在城西三里沟,被兵强扶上马,“氏坠马伤面,曳而复坠者再四,发蓬衣裂,血溅马蹄,印沙数升而死”。民国《芮城县志》记载,崇祯十五年(1642年),“流寇犯县”,年仅14岁的龙氏女被掠,贼“剥衣欲辱之,女骂贼,不从,贼断其手,骂愈厉,贼又剖其心”。

少数女性面对即将发生的性暴力,甚至奋起反击。雍正朝《井泾县志》卷6记载,高杜氏“为贼所掠,夺贼佩刀刺贼一目,贼怒,杀之”。光绪朝《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观音桥南一妇人丈夫被杀,“兵以丑语挑之,妇佯笑曰:此亦易事,须放下刀。兵不疑,遂解衣甲,夫即掣其刀杀之,门外兵随入,挥作三截”。《明季北略》卷21下记载,张氏被农民军掳,“贼见其美,欲淫之。女绐曰:‘我渴甚,取水饮我。’贼信之,至井所,女奋力挤贼堕井”。农民军攻下和州,甘氏被掠,“将欲污之”,甘氏屡次借口推辞,“一日,密以巴豆进贼,贼暴死”。这些反抗的妇女最终几乎都是被杀或被迫自杀,但其勇于抗争的精神让人感动。时人杨廷枢写诗赞道:

有妻慷慨死同归,

有女坚贞志不移,

不是一番同患难,

谁知闺阁有奇儿!

明末清初战争中,女性的身心安全没有丝毫保障。女性虽奋然抗争,但残酷的战争最终使女性或被残酷蹂躏或被残害。史料中频繁出现“众嬲”字样,说明女性是被士兵集体轮奸,有些女性因此被摧残致死。古代战争胜负的关键是在耗损对方的人员,即使是手无寸铁的妇孺也不会放过,战争是以大规模的屠城掠地方式向前推进的。战争的持续不断,不仅使美丽家园变成了废墟,同时也扭曲了人的心灵。性暴力的产生是与战争这一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分不开的,这是战争期间参战男性道德意识的集体沦丧之表现。但是,男性集体无意识地对女性实施惨无人道的强暴性行为,极度损害了广大女性的身心健康,加重了战争期间女性的身心痛苦,是对妇女基本生存权利的严重践踏。或许只有消除战争,才能避免大规模性暴力的发生。

文字狱

第三卷序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是杀鸡儆猴,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但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作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均是罗织而成的。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如明代诗人高启作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认为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了。

文字本来无罪,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名震一时的乌台诗案

苏轼可谓一生受挫,一辈子犯小人。宋元丰二年(1080年),他44岁,第一次倒霉,八月入狱,十月脱险,被贬黄州。到了绍圣元年(1094年),他59岁,第二次倒霉,被贬惠州。紧接着,绍圣四年(1098年),他62岁,第三次倒霉,又被谪往海南。在那里一住四年,遇赦,再回到中原,他已经66岁,但却于返程中病逝于常州。在元脱脱所著的《宋史·苏轼传》里有这样一句话:“(苏轼)自为举子至出入侍从,必以爱君为本,忠规谠论,挺挺大节,群臣无出其右,但为小人忌恶挤排,不使立于朝廷之上。”

当时,朝廷就是权力,小人们利用包围住皇帝的机会,给这位文学史上的巨人制造了一生的麻烦。尤其是那些文人型小人,出于对大师才能的嫉妒,声名的仇视,影响之大的反感,往往是要拼命整之而后快的。“乌台诗案”就是苏轼第一次受挫的实录,也是一次文人型小人嘴脸集大成的汇编。

乌台是北宋首都开封的御史衙门所在地,因为那里有些树木,聚来不少乌鸦,叫声不断,故而得名。这桩在元丰二年(1079年)间发生的文字狱案,是由御史们发起的,故而称之为“乌台诗案”。

中国的文字狱,通常是由皇帝发难,这一次比较独特,是由王安石所提拔安排的御史,出于帮派的阴暗目的,把反对新政的苏轼当作目标,精心策划的一次政治陷害。它实际上是王安石对政敌大清洗的一个部分。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但在整治他的文学劲敌方面,却表现得相当小人。如果他不写诗,不为文,只是一位当朝宰相的话,他对苏轼不会表现出太多的兴趣。坏就坏在他是个文人,而文人要整文人的话,就混杂了一种可怕的嫉妒心理,那种燃烧起来的仇恨,会连最起码的理智也不顾的。

当时,王安石将一些正直的御史逐出了乌台。用了一些与他臭味相投、品质卑劣的小人,其中有一个人叫舒亶,此人在文学上没有多大才能,可又不甘寂寞,想靠文学以外的手段,搞倒写得比他好的人。此人很有心机,为王安石的嫡系,一直注意苏轼的诗文,在字里行间,搜集可以致其死地的把柄。当王安石对反新政、反变法的司马光等人发起进攻时,舒亶秉承王的意思,给皇帝上了一份奏折,告苏轼罪状如下:

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谤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论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

他的结论是:“按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情理深害,事至暴白,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伏望陛下用治世的重典,付轼有司,论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为人臣子者。”

此时,又有一个叫李定的御史,继舒亶以后,也给皇帝上表参奏苏轼:

轼先腾沮毁之论,陛下稍置之不问,容其改过,轼怙终不悔,其恶已著,此一可废也。陛下所以俟轼者可谓尽,而傲悖之语,日闻中外,此二可废也。鼓动流俗,言伪而辨,当官侮慢,行伪而坚,此三可废也。陛下修明政事,轼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此四可废也。

宋神宗对苏轼诗文印象不错,仁宗皇后对苏轼为人为政的评价更好,但经不起这帮小人的再三撺掇,于是,宋神宗派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将苏轼押往开封,接受乌台御史的审判,罪名就是他借写诗宣泄不满。

凡整人过度的积极分子,通常都伴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无非是想通过非正常的竞争手段,获得从正常途径得不来的一切。因此,为达到比正常途径更丰厚的回报率,在手段的使用上,随着恶的程度增高,无所不用其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受害者的痛苦也就更深。

司马光在愤而辞去一切职务时,给神宗上书,指斥王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愚则愚,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慝”。小人,像大肠杆菌一样,植根在社会的肌体之中,一遇机会,就要爆发出来。不过,君子当道,正常细胞能够抑制得住病菌的繁殖,小人被抑制,即使闹,也不敢太张狂。但有的时候,邪恶占了上风,正派受到排斥,于是,病毒泛滥,不可控制,小人便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苏轼这样正直的人,就要吃苦头了。

中使皇甫遵到了湖州,捉拿苏轼,情势十分可怕。苏轼在给文潞公的一封信里写过:“某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到宿州,御史符下,就家取书。州郡望风,遣吏发卒,围舟搜取,长幼几怖死。既去,妇女恚骂曰:‘是好著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他在给陈师仲书中,很痛苦地回忆这件往事道:“悉取焚之。比事定,重复寻理,十亡其七八矣。”这种焚稿的场面,对于以文为生的人来讲,当是十分痛苦的。

好在这世界对苏轼来讲,还不至于太绝望,至少在他被捕的当时,不是所有人都躲得远远的,不敢沾边,还有人挺身站出来,并不避嫌,不但亲自送他上路,还妥帖安置照顾他的家属。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予得罪于吴兴,亲戚故人皆惊散,独两王子(立、敏)不去,送予出郊,曰死生祸福,天也,公其如天何!返取余家致之南都。”《宋史·鲜于冼传》载,“元丰二年召对,命知扬州……苏轼自湖州赴狱,亲朋皆绝交。道扬,冼往见,台吏不许通。或曰:‘公与轼相知久,其所往来诗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获罪。’冼曰:‘欺君负友,吾不忍为。以忠义分谴,则所愿也。’”这位太守宁肯担风险,也要招待一下犯了错误,被押往京师而路过他治下的一位老朋友,这种古道热肠,就绝不是那些小人所能理解的了。

受他这次案件牵连的人不少,驸马王诜因与他来往甚密,被削除一切官职,司马光、范缜等被罚铜20斤。还有一位生活奢侈,连外出旅游也要让仆人带着自家的佳酿,决不肯在村店野肆喝酒的贵公子王,也因与他来往,被发配到荒僻的地方。苏轼后来在一篇文章里写道:“饥寒穷困,本书生常分,仆处不戚戚固宜,独怪晋卿以贵公子罹此忧而不失其正,诗词益工,超然有世外之乐。此孔子所谓可与久处约长处乐者。”一个已经失去了一切的人,便不怕再丢掉什么了。落寞对苏轼来讲是不存在的,他的一生又是何时不曾坎坷,不曾跌跌撞撞的呢?更何况,幸好还有这些不肯划清界限,不怕担干系的友人与他同在。

苏轼在《观棋》诗里,曾经写下四句话:“胜固欣然,败亦可喜,优哉游哉,聊复尔耳。”以这样态度对待生活,也就是像苏轼所说的“超然自得,不改其度”、“杜门默坐,喧寂一致”的境界了。能做到热闹和冷清都无所谓,也就置落寞于不顾了。后来,这位因诗被捕的大师获释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还是作诗:“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从这首诗中,看不到一点儿颓唐,而是仍旧那样自负,那么豪迈。挫折于大师,只不过是烈火炼金,使他愈益真纯成熟罢了。

那么,那些整治苏轼的小人们,后来又如何呢?舒亶,如果不是因为整得苏轼死去活来,他的名字早就湮没在历史的故纸堆里了。这倒合乎晋人桓温所言“既不能流芳百世,复遗臭万载邪”的效果了。后来,宋哲宗罢新政,他就败落了。从他的一首《蝶恋花》词中可以看出来此人的落寞心境:“芙蓉落尽天涵水,日暮沧波起。背飞双燕贴云寒,抛向小楼东畔倚栏看。浮生只合尊前老,雪满长安道。故人早晚上高台,寄我江南春色一枝梅。”这首词可能写于“元佑更化”新党人物遭受打击贬斥时期,诗中不仅写了那种失意的凄凉,更写出了盼着重登政治舞台的强烈欲望。“故人早晚上高台”的希冀,表明了他还是梦想着王安石东山再起,好接着做他的整人之梦。因为尝过飞黄腾达、春风得意的人,尤其是一个追名逐利的小人,更是留恋那逝去的光辉岁月。

王安石罢相后,也就真成了话本小说里的“拗相公”了。金陵赋闲时的一首《桂枝春》写尽他失落无依的心态:“登临送目,正故国晚秋,天气初肃。千里澄江似练,翠峰如簇。征帆去棹斜阳里,背西风,酒旗斜矗。彩舟云淡,星河鹭起,画图难足。念往昔,繁华竞逐。叹门外楼头,悲恨相续。千古凭高,对此漫嗟荣辱。六朝旧事如流水,但寒烟衰草凝绿。至今商女,时时犹唱,《后庭》遗曲。”金陵这个地方是王安石的发迹之地,当时,求才若渴的宋神宗一天下几道诏书,要他到开封去任相国。现在,过气政客,失意明星,落魄文人,和不修边幅的前宰相,再度出现在金陵,那百无聊赖的萧瑟悲怆情绪,与“城东不斗少年鸡”,斗而不败,愈败愈斗的苏轼相比,毫无共同之处。

不过,在钟山脚下,苏轼倒有机会与王安石相遇。“东坡过金陵,荆公野服乘驴,谒于舟次。东坡不冠而迎揖曰:‘轼今日敢以野服见大丞相!’荆公笑曰:‘礼岂为我辈设哉?’东坡曰:‘轼亦自知相公门下用轼不着。’荆公无语。乃相招游蒋山。在方丈饮茶次,公指案上大砚曰:‘可集古人诗,联句赋此砚。’东坡应声曰:‘轼请先道一句。’因大唱曰:‘巧匠斫山骨’,荆公沉思良久,无以续之。乃起曰:‘且趁此好天色,穷览蒋山之胜,此非所急也。’田画承君,是日与一二客从后观之,承君曰:‘荆公寻常好以此困人,而门下士多辞以不能,不料东坡不可以此慑伏也。’”

王安石最后的失败,倒不是正人君子把他挤出朝廷的,而是败在了他一手提拔的吕惠卿手里。苏轼在南京见到下野的拗相公时,还曾好心地关注他过去一些政治上的举措得失。他连连摆手说:“别问我,别问我,现在已是吕惠卿主政了。”而且还神秘兮兮地对苏轼嘱咐,“此话出于我口,入于你耳,万万不可为他人所知。”他如此小心谨慎,紧张其事,不是没有来由的。由于王安石当年给吕惠卿写过一封私下的信,上面特地注上一笔:“勿使上知”,也就是不要让皇帝知道他们之间的秘密。结果,吕惠卿这个更坏的小人,彻底的两面派,随时准备反戈一击的叛卖者,把这封“勿使上知”的信件交给了皇帝,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了。

王安石下台以后,过度失落造成心理的极不平衡,时常“喃喃自语,有若狂人”,还用手指对空书写“福建子”三字,一写就是半天。他为什么写这三个字呢?因为把他整苦了的吕惠卿正是福建人。据野史讲,王安石临死的前一天,在野外骑驴独行,看见一位农妇向他递交诉状,然后就消失不见了。回到家后,一摸衣袋,那份诉状也无影无踪,但他确切记得当时是很认真地接过来放得好好的。这样,越想越怕,第二天,就在恍惚和惊吓中死去了。

从此,王安石就固定在这个无法令人尊敬的形象上,而苏东坡呢?凡他足迹所至的地方,无不给后人留下景仰,留下诗文,留下在挫折中不屈不挠的身影,留下做一个光明磊落文人的风范。

有明一代的冤假文狱

明朝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年)。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洪武十七年以后,又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引起的文字狱。据载,因当时勋臣不满朱元璋重文轻武,遂进谗言“文人善讥讪”,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动辄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不再发生以贺表、谢笺获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朱元璋统治时期,文士以表笺文字不当而罹罪为最多。按照明朝初年的习惯,每逢正旦、万寿节及册立东宫,内外文武大臣都要献上表笺庆贺。而各级文武大臣娴于文辞者并不多,于是撰写贺表的任务大部分落在当地教官的身上。朱元璋知文士有讪讥之好,故而对这些表笺格外在意。果然,一些表笺被他看出了“破绽”,朱元璋毫不犹豫,亮出了屠刀。当时以表笺文字犯忌讳者中,大部分是因为用了“则”字。当时的江淮方言,“则”与“贼”读音相似,朱元璋以为这是在讥讽他有落草为寇的经历。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因所作《万寿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被杀,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因其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被杀,等等。

朱元璋迫害儒士制造文字狱案,完全凭主观猜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置人于死地的花样离奇、手法恶劣,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归纳起来,其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附会字加罪于人。

当时有一位高僧,法名来复,朱元璋请他吃饭,来复谢恩诗称:“金盘苏合来殊域,玉碗醍醐出上方。稠叠滥承天上赐,自惭无德颂陶唐。”朱元璋见诗大怒:“汝用‘殊’,谓我是歹朱耶!又谓‘无德颂陶唐’,欲以陶唐颂我,而未能也。何物奸僧,大胆如此!”遂斩之(《明朝小史》卷1)。这位和尚虔诚的拍马屁,万没想到朱元璋用字形分解法来加罪于他。又有位擅长书法的中书舍人詹希原,朱元璋命他书写太学“集贤门”额匾,因“门”右直微勾起,朱元璋就挑眼说:“吾方欲招贤,原乃闭门,塞我贤路耶!”遂诛之,并粉涂其钩(马朴《谈误》卷4)。“门”字右直挑钩,是千古规范字体,怎么到了朱元璋那里就不能挑钩?朱元璋自己所写的“门”字也是“右直微勾起”,这就具有讽刺意味了。

第二,用同音、方音曲解文义加罪于人。

明初名儒卢熊曾为兖州知州,以印文篆书“兖”字类“衮”字,上书请改正。朱元璋看了大为恼怒,说:“秀才无理,便道我衮(滚)哩!”几被祸(《水东日记》卷4)。卢熊以后仍坐累而死。其他如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贺正旦表》,内用“睿性生知”被诛;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州作《贺正旦表》,内用“圣德在秋”被诛。以上诸条,朱元璋用他的淮南方言读,“则”、“贼”同音,“作则”即“做贼”,“生知”即“僧知”,“圣德”即“僧得”,都成了揭他老底的文字。又如,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作《贺赐马匹表》,内用“遥瞻帝扉”被诛;尉氏县学教谕作《贺万寿表》,内用“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被诛,因为“帝扉”同音“帝非”,“法坤”被读为“法髡”,“藻饰太平”被读为“早失太平”,这都是骂朱明王朝短命的字音。甚至“万寿无疆(通强)”、“天下有道(音盗)”,被他读为别字“强盗”,真是蛮横迫害,毫无道理。

第三,疑文字触犯皇权而加罪于人。

在中国文字狱史上,罗织的罪名恐怕没有比明初文字狱更荒唐可笑的。文化素养较低的朱元璋,就像乡间的盲人,用低级文字游戏胡乱附会,迫害儒士,造成许许多多的冤案。因此,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到二十九年(1396年)——即他死的前两年,文字狱长达13年之久,死者不可胜计,不仅摧残了文化,还严重禁锢了知识群体的思想。其规模之大,程度之深,理由之荒唐,是前无古人的。其原因,当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朱元璋自身的特殊性是导致文字狱产生的直接原因。以上表笺内容中有很多和“僧”、“贼”有关,而朱元璋对“僧”、“贼”这样的字眼相当敏感。这和他的出身有关。朱元璋出身微寒,为生计出家到皇觉寺当了和尚,后加入农民起义军,终成大器,年号洪武。虽然这时他已位居九五之尊,但他不光彩的为僧为盗生活史成了他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这种不光彩的过去成了朱皇帝的雷区,触之即发。

其次,特殊的君臣关系是洪武文字狱的推动因素。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并非一开始就对知识阶级心怀疑惧。相反,跟元末其他起事豪强相比,朱元璋基本可以称得上是礼贤下士的典范。这就形成在功臣序列里,文官地位普遍高于武将的局面。于是那些曾为朱家江山浴血奋战的武将们在感叹“兔死狗烹”之余,不忘诽谤一下士人,以捍卫自己专宠的权利,以“《孟子》有‘士,诚小人也’句”来挑拨朱皇帝和文臣之间的关系。在朱皇帝看来,读书人巧断句读,活用词意,实在是一件可憎的事。在草根出身的自卑情结的作用下,“由此览天下奏章,动生疑忌,而文字之祸起云”。

再次,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专制制度是文字狱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下,皇帝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君让臣死,臣不敢不死”的君臣关系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历代帝王也随心所欲地运用这份权力,对“不顺者”以文字狱加之。专制政治越完善,文字狱的发生就越频繁,波及的面就越大。

朱元璋式的文字狱最大的特征,就是他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正因如此,洪武文字狱才更具有威慑力。明初的作家如刘基、高启,在文学上还是很有作为的,可谓开了明诗创作中简单率直的诗歌风气之先声。但朱元璋借胡惟庸之手毒死了刘基,用文字狱害死了高启。从此以后,君威难测,文人陷入左右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文字狱败坏了文风,导致“台阁体”诗词侵霸文坛。“台阁体”诗词的出现和繁荣,是中国文化史的倒退,而文字狱就是这一倒退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文字狱摧残了士人的身心,是加深中国文人“奴性品格”的助推器。文字狱对文人不仅是身体上的迫害,更是精神上的摧残。以自尊、气节安身立命的士人在文字狱的淫威下渐有斯文扫地、气节不存之趋势。文人越来越多地趋炎附势、俯首听命,使中国人独有的“奴才哲学”愈加完善。

最后,文字狱阻碍了文学的发展,是明朝文坛沉寂与衰退的主导因素。朱元璋式文字狱更大的杀伤力在于,它绞杀了汉语的隐喻功能,明以后的汉语,已经无法完整营造出古典中国向现代中国急速过渡的准确意象。文字狱从肉体到精神对士人惨无人道的摧残和迫害,使一些士人诚惶诚恐地远离了文学创作,任由明朝的文学园地荒芜。

总之,洪武年间的文字狱因其“非意识形态”性把中国明代文学带入阴暗的地狱,它摧残了中国的文化,阻碍了文学的发展,成为了中国文学的一大缺口。

朱元璋大兴文字狱疯狂屠杀天下士民的血腥历史已是广为人知,然而迄今为止很少有人知道,明代文字狱其实不止洪武一朝,而是贯穿了明代两百多年,其血腥恐怖程度,并不在清朝文字狱之下。下面我们就从明朝成百上千的文字狱血案里,继续举出一些最典型的案例来看一看明代文字狱究竟有多么血腥、多么残忍。

在朱元璋之后,朱棣可谓是继其父之“余烈”,发扬文字狱精神的又一“雄主”。他刚坐上龙椅没多久,就迫不及待对臣民挥动起文字狱的屠刀。永乐元年(1403年),南昌知府叶惠仲与其兄叶夷仲直书靖难事,遭族诛。叶氏兄弟家族血案是首例在永乐时代惨遭文字狱荼毒的案例,虽然其惨烈尚不如方孝孺十族全诛一案,但是方孝孺是作为政治反对派被镇压,跟叶氏兄弟家族因文字狱遭灭门惨案有本质的不同。永乐三年,庶吉士章朴因家藏有方孝孺诗文,被人揭发,朱棣大怒,下令逮捕章朴,“戮于市”。因为朱棣曾经下诏昭告天下,收藏方孝孺诗文就是死罪。因此,章朴之死正是撞在枪口上。

因政治迫害大兴文字狱虽然残酷,还是事出有因。然而朱棣发动的文字狱有些却是莫名其妙,纯粹是暴戾淫威的体现。如永乐二年,江西饶州府儒士朱季友来南京向朝廷献书。只因该书批判宋儒理学不对朱棣的胃口,朱棣因此小题大做大动干戈,公然声称:“愚民若不治之,将邪说有误后学。即遣行人押还乡里,会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县官,杖之一百,就其家搜检所著文字,悉毁之,仍不许称儒教学。”(《明太宗实录》卷33)

最为可叹的是,朱棣大搞文字狱居然针对起元代兴起的杂剧文化。永乐元年七月,刑科给事中曹润等上奏社会上有亵渎帝王的杂剧流行,奏云:“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娼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曹润等帮闲官僚的建议正合朱棣推行专制政策的胃口,于是下令五日内统统烧毁,还公然威吓天下士民:“敢有收藏者,全家杀了!”(见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10《国初榜文》)不能不说朱棣的这种野蛮政策影响是相当坏的。大学者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针对明初杂剧文化万马齐喑的可悲现象说道:“元人生气,至是顿尽!”寥寥八字,蕴含了多少历史的悲凉与辛酸!

继朱棣大兴文字狱对元杂剧下刀子之后,明英宗朱祁镇又对民间传奇小说动手了。《明英宗实录》里清楚记载了这样的历史:正统七年(1442年)二月辛未,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调提为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从之。”从以上这份朱明官方罪恶自供书里,后人读后可以想象,那种专制条件下的严禁政策不知使得多少元末流传下来的优秀文化作品被毁灭殆尽。

朱祁镇炮制的文字狱里居然还有因诗获罪这样莫名其妙的案子,而且在正统、天顺两代都有。正统十四年,福建剿贼都御史张楷作《除夕》诗云:“静夜深山动鼓颦,生民何苦际斯时。”又云:“乱离何处觅屠苏,浊酒三杯也胜无。”又云:“庭院不须烧爆竹,四山烽火照人红。”为给事中王诏所劾罢官。其实在宣德时,身为御史的张楷曾作诗献给宣宗,意欲求进,罪之,赖学士陈循力救而免。张楷逃过宣德,逃不过正统,可见,明朝文字狱是父子相继,源源不绝的。

天顺年间的文字狱血案则见于《万历野获编》卷25《诗祸》。天顺四年(1460年),江西万安县民罗学渊进所作诗300余首,名《大明易览》。中有咏犬,咏蜜,咏蟊,嘲丑妇,及谀当道者,词多谬妄,上大怒,出其诗,命下狱讯治,集诸大臣廷鞫,坐妖言律论斩。以诗寄情,是自古文人发牢骚抒情的手段,历代皆有,何足为奇?偏偏到了明朝却成为获罪的祸根,由此可见明朝文化专制之野蛮凶残。

朱祁镇之后,因诗获罪的文字狱之风不但没有停止,还愈演愈烈。如《万历野获编》记载,“弘治十二年,云南副使赵炯作诗十二首,自序身谕孟密夷使入贡之功,以献,上怒降为运同。”弘治皇帝基本还算是明代一个不错的皇帝,然而他也因诗文而罪人,由此可见,明代的文字狱已经形成为一种风气。

弘治之后的正德年间,浙江佥事韩邦奇也因诗获罪。《明史》记载:“邦奇悯中官采富阳茶鱼为民害,作歌哀之。堂遂奏邦奇沮格上供,作歌怨谤,帝怒,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奏,皆不听,斥为民。”韩邦奇不过是对太监采办茶鱼祸国殃民之事不满,写诗讽刺,却被正德皇帝下狱免职,可见明朝滥用文字狱到了何等程度!

嘉靖时代,文字狱竟然祸及当时的高级官员——尚书。据《明史》记载,当时南京工部尚书吴廷举因为上疏里引用白居易诗句“朝廷雇我做闲臣”,又引用张咏诗句“江南闲煞老尚书”,从而遭致嘉靖帝大怒,将其革职为民。据《皇明驭倭录》记载,当时的吏部尚书李默因部试出题有用汉唐讥讽当朝,嘉靖帝便将其下锦衣卫镇抚司拷问,结果李默死于狱中。尚书都落得如此下场,其他小臣更不足论。都御史胡缵宗因为写迎驾诗中“穆王八骏”语为诽谤,被革职,杖四十。锦衣卫经历沈炼因作诗讥讽宣大总督杨顺,最终被斩首于宣府。嘉靖时代的文字狱在《万历野获编》作者沈德符眼里看来是“古来人主多拘避忌,而我朝世宗更甚”。或许,这跟嘉靖皇帝以外藩承继大统有心立威惩治下臣的心态有关。

嘉靖之后,隆庆、万历时代文字狱稍少,政治气氛还算较为宽松,然而仍出现了张居正囚杀何心隐,禁毁书院64处的文化专制政策。万历皇帝还发动了针对李贽的文字狱,公然下诏说:“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籍已刻未刻,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党徒,曲庇私藏,该科道及各有司,访奏治罪。”

天启年间,大太监魏忠贤及其阉党当政,又掀起了一次文字狱小高潮。扬州知府刘铎正是因文字狱获罪于魏忠贤的典型。据《明史》记载,刘铎“愤忠贤乱政,作诗书僧扇,有‘阴霾国事非’句,侦者得之,闻于忠贤。倪文焕者,扬州人也,素衔枭,遂嗾忠贤逮治之。”天启四年,魏忠贤还借科考问题大动干戈。据王世贞《弇山堂别集》记载,“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讽刺,降谕切责。初命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不过这个时期已是朱明王朝穷途日暮的时代,不久之后,天下大乱,农民起义势如燎原。明朝统治随之土崩瓦解。

对血腥恐怖的明朝文字狱造成的人文精神泯灭,明末的文人张岱对此有深刻的反省,他在《石匮书自序》中痛心疾首地指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世界。”此论堪为振聋发聩之声,足以令后人深思警醒。

血腥恐怖的清朝文字狱

到了清朝,康熙时期曾发生了两起较大的文字狱案。一起是康熙初年起于庄廷珑的《明史》案。庄廷珑,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写一部《明史》留名于世,到处搜罗资料。同乡朱国祯曾著《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

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4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李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

李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6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70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

另一起是康熙后期起于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聪颖好学,收集明朝史迹,编写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采用了同乡方孝标的不少材料。方孝标做过平西王吴三桂的官,吴三桂叛乱后,他投降清朝比较早,得以免罪。后来写了《钝斋文集》和《滇黔记闻》,记录了南明的一些异事奇闻。戴名世感到很新鲜,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迹采入《南山集》,并以南明桂王死后次年为清朝定鼎之年。《南山集》由许多人作序,捐资刊印,刻版寄藏于方苞家中。后来戴名世考中进士,在翰林院做编修。

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信口游谈,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主审官判戴名世凌迟处死,族皆弃市,年幼孤儿发配边疆。凡作序捐资者一律绞死。方孝标已死,当开棺戮尸,量刑同于戴名世。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整个案件牵连人数多达几百,仅判死刑者就有300余人。后来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丧命。

清朝初年,满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矛盾。汉族士大夫受清室压迫,借文字发泄愤恨的情况是有的;明末遗臣故老著书立说,时而流露出山河故国之思,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两案的起因就多少带有这种色彩。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于是发生了一连串的文字狱。其中多无根据,只是捕风捉影滥杀无辜而已。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海宁人查嗣庭担任江西主考官,所出试题用了《诗经》中的“维民所止”一句。有人说他居心叵测,“维止”二字意在削去“雍正”二字的头。雍正闻听大怒,让人搜罗他的罪过。结果,查嗣庭被捕,病死狱中,被戮尸示众,儿子处死,家属流放。查嗣庭之狱,主要“罪证”无非是科场题目。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翰林院庶吉士徐骏诗稿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一句,犯了清朝大忌。刑部对他的判决书说:“原任庶吉士徐骏,居心叵测,狂诞成性,在诗稿中影射讥讪我大清,按大不敬律处斩,立即执行,诗稿一律焚毁。”此案也是仅因文字犯忌,没有其他罪证。

雍正年间最大的文字狱案则是吕留良案。吕留良,浙江石门人,清朝初年曾应试为诸生,几次参加乡试都没考中,气愤中抛弃仕途,讲学乡里,其子葆中考中进士在翰林院任职,吕留良却自称明朝遗民,不肯屈志归清。他长期隐居山林,授徒讲学,著书立说,名声越来越大,成为著名的道学先生,地方官多次举他为官,他始终不肯出山。后来削发为僧,死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吕留良的著作中记载了许多清朝事迹,下笔行文毫无顾忌,尤其对康熙时政指斥颇多。吕留良死后,书稿藏于家中。湖南靖州人曾静到州城应试,看到吕留良的部分诗文,文中力倡华夷之别,他很感兴趣,就派弟子张熙到吕留良家中求吕氏遗书。葆中热情接待张熙,把先父遗书全部给了他,并向他介绍了吕留良之徒严鸿逵以及严鸿逵之徒沈在宽等人。从此,曾静与张熙、严鸿逵、沈在宽等往来密切,他们志趣相投,以华夷之别为思想基础,谋图反清复明。当时恰值雍正皇帝抑制宗室,猜忌功臣,胤祀、胤禟和年羹尧等人先后被治罪,其党徒造作流言,攻击雍正皇帝不得人心,行将垮台。曾静等人误信流言,认为反清复明时机成熟。他们听说川陕总督岳钟琪是年羹尧的部将,两次要求入京朝见雍正皇帝皆遭拒绝,对雍正皇帝又恨又怕;又听说岳钟琪是岳飞的后裔,而满人则是金人后裔,岳氏与清朝恰为世仇。于是便策划了一番,决定借助于岳钟琪的兵力反清复明,派张熙前往游说。张熙向岳钟琪投递一封书信,上面列举了雍正皇帝的九大罪状:弑父、逼母、害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好淫、诛忠用佞。力劝岳钟琪拥兵举义,光复明室。

岳钟琪收到书信后大吃一惊。为了擒得主谋,他佯装赞同张熙意见,与张熙订盟起誓,同生死共患难,让张熙请出其师友辅佐起事。张熙信以为真,供出曾静。岳钟琪又佯装迎请曾静,将二人送往北京,接受雍正皇帝亲审。曾静、张熙一见皇帝,才明白被岳钟琪出卖,立即伏地认罪,供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雍正皇帝传命浙江总督,查抄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等人家藏书籍,连同所有人犯一起解送京师审讯。

雍正皇帝亲阅吕留良书稿,研究吕留良的反清思想,认为应该就此案大造舆论,从理论上批驳华夷有别说,在意识形态领域大树特树清朝正统观念。他将已死的吕留良、吕葆中和严鸿逵戮尸,沈在宽凌迟,吕、严亲族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妇女幼童发往东北边疆为奴;将此案中曾静、张熙的口供和谕旨编为《大义觉迷录》,颁发全国各地,又让曾静、张熙二人亲到浙江地区去宣讲,当众忏悔认罪,消弥反清意识,雍正皇帝宣布不杀曾静、张熙,也不许自己的子孙杀他们。表面原因是他们认罪态度好,而实际上却是拿他们当工具使。但后来乾隆皇帝一即位,看不起这两个软骨头,就以这两人曾经恶语中伤先帝为由,将他们杀了。

乾隆时期也有许多文字狱,比较有名的是胡中藻诗狱。内阁学士胡中藻曾是鄂尔泰的学生,鄂尔泰和张廷玉都是雍正皇帝的得力军机大臣,同受雍正皇帝遗诏辅佐乾隆皇帝。乾隆皇帝即位后,二人发生矛盾,依附二人的官员也分成两派,互相攻击,乾隆皇帝知道这种情况后曾多次进行调解。后来鄂尔泰死去,张廷玉也退休,但两派仍然倾轧不已。鄂尔泰是满人,党徒多为满人官员;张廷玉是汉人,党徒多为汉人官员。满汉官员之间互相猜疑,从而发生了胡中藻诗狱。

此时,胡中藻作了一本《坚磨生诗集》,极力颂扬鄂尔泰,攻击张廷玉。鄂尔泰之侄鄂昌任广西巡抚,援引世谊,与胡世藻作诗对答,往复唱和。乾隆皇帝很厌恶朋党门户之争,见多次调解无效,就想借文字狱惩一儆百,刹一刹党争恶风。他从胡中藻诗中摘出许多句子,进行曲解。例如,“一把心肠论浊清”一句,说作者故意把“浊”字加于清朝国号之上;“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一句,说作者南北分提有意制造满汉对立;“亦天之子亦菜衣”一句,说天子句中用两个“亦”字是大不敬等等。此外,又摘出胡中藻主考时所出试题,内有“乾三爻不像龙说”,说:“乾隆及朕的年号,龙与隆同音,这显然是有意诋毁于朕。”又指责鄂昌说:“出身于满洲,历任巡抚,见此等犯上诗文非但不知愤恨,反而丧心病狂,与之唱和,真是罪不容诛。”结果胡中藻被抄家,判为凌迟,后改为弃市。鄂昌赐死,连鄂尔泰的灵牌也撤出了贤良祠。

清朝的其他文字狱也是多由文字牵强附会形成的。如扬州举人徐述夔的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被牵强为灭清兴明。礼部尚书沈德潜作诗咏黑牡丹,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被曲解为辱骂满人夺了朱氏江山。二人皆被戮尸。江苏生员韦玉振行文中僭用了一个“赦”字,被仗刑三百,服役三年。湖北生员程明湮给人写寿文,用了“创大业”三字,被凌迟处死,亲属也受到牵连。安徽贡生方芬的诗集中有“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一句,被刨坟戮尸,祸延子孙。

清朝的文人学者为避免文字狱,常常将涉嫌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干脆空起来,往往搞得文理不通,雅韵全无。后来连“胡”、“虏”、“夷”、“狄”等也成了避讳字,书籍中往往空格不刻。还有许多文人学者为了逃避现实,埋头于古纸堆中作考据性的学问,从而形成了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著名学派,即乾嘉学派。

在历史上,对文字狱的处理是非常残酷的。总是被逮捕,被抄家,坐监牢,受审讯。审讯的时候,常用酷刑;审讯的结果,总归重判。至少是终身监禁,流放边荒,充军为奴;大多是杀头处绞,碎剐凌迟。如果人已经死了,还免不得从坟墓里刨取棺木,拖出尸身,戳碎焚烧。而且一人得祸,株连极广,往往一杀一大片。所有近亲家属,不管知情不知情,识字不识字,一概得“从坐”。清代并没有惩治文字犯罪的法律,但有“大逆”犯罪的案例。遇到文字狱,援引“与大逆无异”定罪。按照“大逆”的处理:“凌迟处死,正犯之子、孙、兄弟,及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皆斩。男子十五岁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均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文字狱一构成,就意味着血淋淋的一场杀家的惨祸。所以一人被捕,常常举家自杀,以免受辱而终难逃一死。

从社会关系上讲,文字狱的株连性也是惊人的。每一案件,莫不夸大其词,涉及多人,拖累甚广。如果被认为是要案,常常罪犯百十成群,攀牵数省。一本书,作者犯了罪,写序、跋,题诗,乃至题签的人都有罪。这还不算,还要追查何人出资刻印,何人雕刻,何人印刷;书印多少,何人贩卖,何人购买,赠送何人。核对翔实,悉数上缴,缺一本也不行。书版要解京劈毁,决不能少一片。所有有关的人,全都有罪。即或你虽有书,却没有看过,事实证明是如此,那也不行,谁让你不看、不检举呢?当地该管官吏,有牵连的罪更大;没有牵连而事先失察,也同样有罪。古时有所谓“瓜蔓抄”,按藤摸瓜找罪人;文字狱这根“瓜蔓”,枝条歧出,是长之又长的。

不要以为文字狱是将罪名硬栽在受害者身上,可以不费心机随便说说就完了。其实不然。那些案子,莫不经过精工细作、炮制而成的。为了遮掩天下人耳目,要说一些强词夺理的话,用以表明给戴的帽子是合乎尺寸的。论手法主要耍的也不过几种,只是花样翻新,愈出愈奇罢了。常用的手法首先是牵强附会,肆意歪曲。你说是活的,他偏说你指的是死的;你说着东边,他偏说你影射着西边。尽管理论上不符合逻辑,他却能振振有词。其次剪头去尾,断章取义。或者挑一段,或者挑二三句,不管上下文如何,只给你加上些“虽然”、“但是”的字眼,就正面变成反面,反面变成正面,意义全非了。再其次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经过了嫁接的文字,和原来当然不一样了,他说这是你的手笔,这却是无可辩论的。在这些手法之外,更有制造伪证、肆意妄言的,那样致人入罪,就更加可恶了。

统治者的意图,爪牙们总是心领神会。当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的时候,爪牙们就都争取搞几个以立功,用无辜臣民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这是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搞不出,是无能。别人抢先揭发了,你还不知道,一旦被认为“失察事小,隐讳事大”,不但会丢官,而且也有抄家弃市的可能。这样的例子岂止一两个。有时下面检举揭发,因为不是统治者要整的对象,来个“谕旨”,“所奏殊为过当”,“传旨申饬”。不要以为挨了骂了,其实“简在帝心”,将来自有重用之日。这些都是做官的诀窍。办理文字狱,宁枉毋纵,宁重毋轻,是必然的趋势。至于爪牙彼此之间,党同伐异,互相攻讦,这样构成的文字狱也是有的,那就不在话下了。

文字狱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恶劣而深远的。那些想向上爬而没有阶梯的人,钻头觅缝,在别人的文字中找毛病,检举揭发,作为自己猎官的敲门砖。与他人有仇存隙的人,利用文字狱陷人于死地,以遂其报复心愿。也有专司敲诈勒索的人,起初是只拉弓不放箭,后来却终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把文字狱构成了。也有在朋友投赠、书信往来时,“忝在知交”,无所不谈,偶或一二字句有失检点,受者怕被牵连,岂敢知情不举?变生肘腋之间,有些人就这样糊里糊涂被出卖了。有个名叫梁诗正的,本是协办大学士,告老还乡。乾隆皇帝怀疑他不是本意,“谅有怨言”,就叫浙江按察使富勒浑去摸他的底细。两人混得熟了,梁诗正无意间告诉富勒浑,自己“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富勒浑把这话上报给乾隆皇帝,并且说梁诗正“举止语言,无不缜密。即有怨怀,不敢遽为吐露”。乾隆皇帝见到奏折,加上朱批说:“如此,则是伊知惧,尚不至于怨望,何必深求!”不过,这事却也正好向后人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不敢留字迹,不敢说话,整个社会都死了,真正到了“万马齐喑”的地步。

无所不用的酷刑

第四卷序

1988年,联合国拟定了一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得到许多会员国的响应和赞同。到该年10月6日为止,共有37个国家的政府已批准或统一了这项公约,中国即是其中之一。

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它奏出了历史进步的音符,闪耀着现代文明的光辉。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在人类社会中曾经肆虐了几千年,给无数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以至于当代人一提起那些惨无人道的刑法和残忍行为都难免心有余悸。今天,野蛮与狠毒的现象终于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唾弃,在许多国家被送进了历史的博物馆。但是,应该看到,人类迈出这一步是多么的不易。

说到中国古代的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其名目之多、手段之狠、受害之惨,在世界史上都是很突出的。翻一翻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酷吏传,查一查《太平御览》、《渊鉴类函》、《古今图书集成》等书的刑法部分,那里面记载的各种刑罚名称、各种刑具、各种用刑方式以及许许多多血淋淋的事实,令人触目惊心。野史笔记、小说戏曲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述或描写,又为正史的记载提供了丰富的旁证。历代统治者暴虐的本性和害人的技巧在使用刑罚的问题上得到了极其充分的表现,恣意摧残人的肉体的种种怪术绝招都被创造出来,人类的残忍意识也通过各种残忍行为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许多残酷事件是今天的人们闻所未闻,甚至是连想也想不到的,作者下笔叙述它们时还不由得感到一阵阵的战栗。

酷刑的历史

历史上,中国各代正式颁行的法律中规定的刑罚有不少都带有残酷性。早在尧舜时期,三苗就开始实行“五虐”之刑,包括“截人耳鼻,椽阴黥面”等。夏代以“大辟、膑辟、宫辟、劓、墨”为五刑,周代以“墨、劓、宫、刖、杀”为五刑,这些都是伤残人的身体直至把人处死的酷刑。经春秋、战国、秦到汉初,刑罚的名目略有变化,如大辟的执行方式又分为车裂、凿颠、腰斩等,但大体不出五刑的范围。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肉刑,但以后的死刑仍然使用车裂、枭首等,直到清末都保留着凌迟。死刑之外,各代都通用笞杖鞭督枷等,已经废除的宫、劓、刖等肉刑在后世又不断被恢复使用。法律中规定的有些较轻的刑罚如流放、充军、苦役等,虽然不应属酷刑的范围,但它们常常以笞杖、黥面或釱趾等肉刑为附加刑。终封建社会之世,残酷的肉刑一直没有从朝廷的法典中废除。

而且,各代中上自朝廷、下至县衙还大量使用法外之刑(或称非法之刑)。统治者处置政敌、镇压反叛以及审理案件拷讯犯人时常常不择手段,所用的刑罚五花八门,毫无节制,大多不受法律约束,其残酷性与法内之刑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法外之刑的名目究竟有多少种,难以统计,有的书中曾列举了其中的一部分。如《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84《推原用刑本意》一文中说:“后世暴君酷吏始有法外之刑,如炮烙、锻炼、抽肠、悬脊、剜膝、剥皮、鼎烹、甑蒸、腰斩、寸斩、刷洗、鸩毒之类,何其惨哉!”明末吴尔埙所著《仁书》也罗列了各种刑罚:“曰湛身,曰焚,曰炮烙,曰炙,曰自刭,曰不食,曰闭口,曰雉经,曰扼吭,曰立槁,曰没阵,曰触,曰坠,曰鸩,曰烹,曰菹醢,曰脔,曰斩,曰车裂,曰磔,曰锯,曰囊扑,曰剥,曰剖拉,曰杖,曰笞,曰槌击,曰刺,曰幽,曰冻,曰疽发背,曰恸哭。”上两处所列名目包括了一些法内之刑,但更多的是法外之刑。这里见到的名目显然不是古代酷刑名目的全部,散见于正史及其他典籍中的法外之刑的名称还有很多。

法外之刑的大量存在和肆意泛滥,与帝王专制的思想体系、政治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观念,规定了等级森严的尊卑秩序,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具有主宰、支配乃至生杀之权;反过来只有无条件地服从,稍有反抗便被视为大逆不道。这种根深蒂固的伦理观念决定了古代政治的基本特点只能是专制。

在朝廷之上起主导作用的是皇帝的权威,在各级衙门起主导作用的是长官的意志,皇帝和长官的决策、命令常常就是不容违犯的法律。各代虽然有正式颁定的法规法典,但是一直没有建立科学完整的法制系统,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皇帝和各级官府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带有极大的随意性,他们可以随时改变既定的法律条文,随时发布新的法律条文。在专制政治的淫威之下,法律被挤压,被扭曲,显得非常软弱,当皇帝和各级官府使用法外之刑的时候,法律无力加以阻止和纠正。同时,非法的酷刑一旦经官方使用,它也就取得了一定的合法性,后世的暴君酷吏重新使用这种非法酷刑时,便把前代的非法行为作为合法的依据。有时,前代的非法之刑会正式列入后世的法典,如凌迟在唐代之前是法外之刑,到了宋代之后以至于明清,就成为法律规定的死刑之一了。

各种非法之刑不仅作为朝廷及官府正式使用的官刑长期存在,而且也作为民间私刑长期存在。封建伦理观念表现在政治上,皇帝可以任意处罚臣僚,官府可以任意惩治百姓;而表现在家族和家庭内部,族规、家法也和国家的法规同样具有效力。族长对本族内的叛逆者或做了伤风败俗等错事的某个成员可以下令给予活埋、沉河、焚死、勒杀以及鞭杖责打等处罚;家长对于违反家法的家庭成员或奴仆可以随意责打直至处死;主妇对婢妾也常常给予非法的虐待,有的甚至割鼻、截舌、挖眼、断手、针刺、火烙,无所不用其极。家族之间、家庭之间或人与人之间发生械斗、仇杀或人身报复等情况时,也常常使用非法酷刑。此外,由于古代社会的法制不健全,民众的法制观念相当浅薄,民间抓获小偷、盗贼或奸犯常常不经官府而予以私刑处置,或剁手、截指,或拷打、割去生殖器等等;乡间土豪劣绅对待雇工和佃户常用非法酷刑;民间的黑社会组织如某些行帮、会道门有时进行残害民众或行凶暗杀等活动时也惯用酷刑;某些江湖术士、巫觋、神汉在招摇撞骗时也使用酷刑害人。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各种非法酷刑作为私刑而滥用的时候,演出的一幕幕悲剧也是骇人听闻的。私刑的施行方式大都仿效官府使用的非法之刑,同时又有不少独出心裁的创造,这使中国古代的酷刑名目更加繁多,手段更为离奇。

历代的刑法是当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在施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残忍意义,反映了统治者暴虐的一面。因此刑法同其他法规法典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刑法中关于酷刑的量刑和执行也处处体现出统治者的阶级意志。《礼记》中明确宣称“刑不上大夫”,即对于士大夫们不使用和平民一样的标准来量刑,这显然是给上层统治者以特殊的照顾。汉初贾谊也说:“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故也。”即是说,士大夫们犯了罪,严重者可以将他们处死或赐死,而不使用黥面、割鼻等伤残肢体、侮辱人格的肉刑。看来肉刑的施用对象,只能是一般官吏和平民,他们一旦犯罪,总逃不脱各种酷刑的折磨。对于那些犯上作乱者、谋反叛逆者,如农民军的将领、抗粮罢税的百姓、杀死主人的奴仆等等,统治者更是惯用狠手。

如果把古代的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背景联系起来考察,更可以看出它具有深刻丰富的社会内涵。酷刑的产生和使用,残忍行为的出现与存在,除了阶级的、政治的因素之外,还是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社会文化观念和人们的文化心理的反映。

首先,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和人类文化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民族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人类社会早期开始使用刑罚的时候,不同民族大多采取简单的肉体摧残手段,像宰割或驯服动物那样,这是由当时人们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方式决定的。因此,酷刑和残忍行为的产生,就表现出原始的、野蛮的文化形态。后来,由于政治斗争十分剧烈,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适应社会冲突的需要而有所发展,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普遍存在,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最初的原始、野蛮的文化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化素质的提高,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抵制、谴责,最终将被彻底取消。在中国历史上,一般说来,滥用酷刑的程度,古代较重,近代较轻;乱世较重,盛世较轻;少数民族统治的时代或地区较重,汉民族统治的时代或地区较轻。这些差异,显然是社会文化进步的程度在起作用。

其次,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的实施与某些人的文化素质有密切的联系。历史上统治阶级中出了不少暴君酷吏,后世的人们常用凶残、暴虐这样的词汇概括统治者阶级属性,但其实不十分准确,因为有些统治者并不凶残暴虐,而被统治者中也不乏凶残暴虐之徒。明末的张献忠应该算是被压迫阶级的代表,可是他在使用酷刑时和朱元璋、朱棣没有什么两样;李自成攻占北京之后,刘宗敏等将领对明朝的达官显贵实行酷刑追赃,手段之狠毒不亚于锦衣卫掌管的诏狱;太平天国有个将领名叫傅学贤,参加农民革命非常坚决,但他惯于使用火烙火锥等毒刑,与镇压太平天国的清军同样凶残。历史上有不少比较开明的君主曾反对或限制使用酷刑,如汉文帝废除肉刑,并且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尽量减轻肉刑,如东汉刘宽实行以蒲鞭示辱、汉末孔融反对曹操恢复肉刑、明代吕坤提出笞杖的八项戒规等。

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各代都一直存在着使用酷刑和反对酷刑、废除肉刑和恢复肉刑、实施残忍行为和谴责残忍行为的辩论、争议。这是文化领域里的进步与腐朽、文明与野蛮的较量。由于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少数人的努力不足以禁绝各种残酷现象,而且,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残忍意识更难以消除。残忍意识是人们的文化观念与文化心理的表现之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这种意识,都可能在残忍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残忍的行为。残忍意识首先表现为对人的残害,如酷刑、虐待等等。同时还表现为对物(主要指有生命的动物)的残害,如唐代张宗昌兄弟活烤鹅鸭、活烤驴肉,宋代韩缜吃活驴肠,清代某王公吃烧鹅掌,即属此类。直到今天,某些高级餐厅还把“吃活鱼”、吃“活猴脑”作为一道“名菜”,正是这类残忍行为的遗迹。

另外,残忍意识还表现为对残忍行为的冷漠与麻木,对受残害的人或物缺乏同情。这一点在一些中国人身上表现得非常充分。自古以来,中国的民众最爱看杀人,每逢处决罪犯,总有成百上千的人围观。鲁迅在小说中多处描写了杀人时民众围观的场面,如《药》、《阿Q正传》、《示众》等。鲁迅对中国人的这一国民性的认识是很深刻的,许多精彩的议论入木三分,切中中国人的弊病。他说:“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看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了滑稽剧。北京羊肉铺前常有几个人张着嘴看剥羊,仿佛颇愉快,人的牺牲能给与他们的益处,也不过如此。”残忍意识在各方面的表现有时是自觉的,有时是不自觉的,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一种巨大的历史惰力,直到当代仍然到处游荡着它的影子。

当然,中国人的国民性并不仅仅表现为残忍意识,与残忍相对立的仁慈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在古代社会起统治作用的儒家思想核心是“仁”,“仁政”是儒家理想中的政治制度,“仁人爱物”是儒家推崇的道德风尚,“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的慈善者被孟子视为“君子”。以各种酷刑为内容的刑法也解释为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历代不少正直的清官廉吏都不赞成严刑峻法,而主张简政宽刑;真正有作为的政治家也不单使用刑法,而是恩威并施,宽猛相济。历代官修的正史中,对暴君酷吏都持贬斥态度,而对仁术善政予以褒扬。野史笔记、文学作品写到那些酷暴者的残忍行为时,大多采取因果报应的观点写他们必得恶报。在社会生活中,许多人把积德行善作为立家之本、修身之道,乡间百姓不论是绅士还是农户,广行慈善总是受人尊敬。

综观历史,中国人的残忍是突出的,仁慈也是很突出的,残忍和仁慈共同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同侧面,显示出中国人的民族特点的复杂层次。即使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出现残忍与仁慈并存的状况,形成复杂的二重或多重性格。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在形成过程中,受到来自外国的宗教思想的影响,其中以佛教的影响为最大。中国人相信了佛教中关于地狱的一整套理论与传说,并且加以发挥,假设了一个可怕的、黑暗而残酷的魔幻世界。中国人设想的地狱与佛教中的地狱不完全相同,与但丁《神曲》里描绘的地狱差距更大,但关于人死后进地狱受到各种各样的酷刑这一点是一致的。唐初画家阎立本有《地狱变相图》,描摹地狱的各种刑罚,凄惨可怖。后世文人在笔记、小说及其他文学作品又经常进行绘声绘色的描写,如洪迈的《夷坚志》详细介绍了人死后在地狱得到的各种果报,《聊斋志异·席方平》中描写了地狱的各种黑暗情景,薛福成、王韬的笔记里都写了梦游地狱的故事,其中提到的酷刑种类和用刑方式大同小异。佛教中提出的关于地狱的理论,意在告诫世人生前行善,以免死后受到地狱轮回之苦,但却在现实中产生了很大的副作用,一些暴君酷吏便把地狱中的各种残忍手段移到人世间实施,大肆作恶;另一些人慑于地狱之苦,在生前尽力行善。于是,残忍与仁慈便演出了一幕幕历史的活剧。

古代的七大酷刑

一、烹刑

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事例。

烹人的大锅古时叫作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锈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酷刑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如《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镬亨(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镬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说“臣令人持璧归,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请就汤镬”。

春秋时,周室衰微,诸侯混战,法制废弛,那时的国君将人处死,常采用烹的方法。周夷王在位时,齐哀公因纪侯在周室进谗言,而被周夷王用大鼎烹死。公元前547年,宋国太子痤被成公囚禁,自缢而死,后来成公知道太子是无罪的,非常懊悔,就烹杀拨弄是非的寺人伊戾。公元前479年,楚国的白公逃到山中自缢而死,白公的学生微子抓住了石乞,问他白公死的地方,石乞无论如何也不肯说,微子就把石乞烹死。

晋公子重耳流亡到郑国时,郑国有个叫被瞻(有的书作叔瞻)的臣子劝郑文公杀掉重耳,郑文公没有听从。后来重耳归国即位,成为晋文公,他率军攻打郑国,指名要被瞻这个人,以报昔日之仇。被瞻向郑文公请求把自己交出去,来解救国家的危急,郑文公说:“这样做,我的罪过就太大了。”被瞻悦:“死了我一个,可以保全社稷,臣甘心情愿。”于是,郑文公派人把被瞻送到晋国军营中。晋文公命令准备好大鼎,要烹被瞻,被瞻用两只手按着鼎的铜耳,不肯进去,大声叫道:“晋军将士们,都听我说,当今世界上再没有像我被瞻这样的忠实于国君的人了。可是,忠于自己的国君,只能落个挨烹的下场啊!”晋文公听了他的叫喊,被他的忠诚和勇敢所感动,就改变了主意,向被瞻道歉,并宣布撤军,同时把被瞻送回郑国。被瞻因忠勇而免遭鼎烹之刑,被后世传为佳话。

战国时,烹人的事例也不少。其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乐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乐羊在魏国做将军,率兵攻打中山国,乐羊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中山的国君就烹死乐羊之子,制成肉羹派人送给乐羊,并且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坐在军帐中,接过肉羹喝光了一大杯,表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结果很快灭掉了中山国。魏文侯听到这些情况,对身边的一位大臣堵师赞说:“乐羊吃了自己儿子的肉,这都是为了我啊!”堵师赞回答说:“乐羊连儿子的肉都敢吃,还有谁的肉他不敢吃呢?”魏文侯理解了堵师赞话中的意思,虽然对乐羊的功劳给予了奖赏,但却从此对乐羊起了疑心。

秦汉之际,烹刑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双方都爱用烹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拒绝投降,顶羽就烹杀周苛。成皋之战时,项羽抓到了刘邦的父亲刘太公,把他放在一个肉案子上,旁边架起大锅,传话给刘邦说:“你不赶快过来投降我,我就烹死太公。”刘邦回话说:“我和你当初一同拥立楚怀王,约定以兄弟相称,因此我的父亲也就是你的父亲。今天你如果一定要烹你的父亲,就请你分给我一杯肉羹吧!”项羽听了这番话,觉得烹死刘太公也无济于事,就没有这样做。刘邦派郦食其去游说齐王田广,让他归顺,郦食其刚见到田广,寒心已率大军攻占齐地,田广大怒,就烹死郦食其。后来韩信被诛,刘邦得知蒯通曾怂恿韩信谋反,就抓到蒯通,要烹他,蒯通说:“夏桀的狗见了尧也要狂吠,并不是因为尧不好,而是因为尧不是它的主人。我当初为韩信出谋划策来反对您,和桀犬吠尧的情况一样。”于是,刘邦就赦免了蒯通。

汉代以后,烹刑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刖足

今天,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非常熟悉那个凄惨的故事:春秋时,楚国人卞和在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把它献给楚厉王,厉王让玉工鉴别,玉工说是块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欺骗他,就砍掉了卞和的左脚。不久厉王去世,武王即位,卞和又带玉璞来献,武王让玉工鉴别,玉工又说是块石头。武王也认为卞和欺骗他,就砍掉了卞和的右脚。过了若干年,武王去世,文王即位,卞和再也不敢轻易献宝了,他抱着自己那块玉璞,坐在楚山山下痛苦,一直哭了三天三夜,泪水哭干了,眼睛流出鲜血来。楚文王听说了,派人问他:“天下受过刖足刑罚的人太多了,你何必哭得那么悲痛呢?”卞和说:“我不是为自己所受的刖足之刑而悲伤,我所悲的是,真正的宝玉却被认为是石块,高洁的志士却被认为是狂徒,所以我忍不住痛哭。”文王派玉工雕琢卞和的那块玉璞,得到一块稀世珍宝,于是就命名为“和氏璧”。这块和氏璧后来成为历代帝王你争我夺的传国玺。

在这个故事中,卞和所受到的砍掉双脚的酷刑,就是被列为周代五刑之一的刖足之刑。“刖”字音“越”,古时与“剕”(音“费”)的意思相同,就是断足。《尚书·吕刑》篇有“剕辟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宫·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膑”字又作“髌”,本意是指人的膝盖处那块活动的骨头,引申为指用刀把膑骨剔去的刑罚。《白虎通·五刑篇》将“剕”写作“腓”,云:“腓者,脱其膑也。”《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云:“腓者,玄膑骨也。”其他书中谈到刖刑,有的说是断足,有的说是剔膝盖骨,也有的说刖、腓和膑的意思相通,诸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天,我们也难以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总之,它们都是施加于人的腿或脚使人不能行走的酷刑。

上古时期,三苗的虐刑之一就有膑。尧舜时作象刑,规定用穿草鞋代替刖足,用黑布蒙住膝盖并画上标记代替膑刑。可见,那时刖和膑的名称都已经出现了,但当时中原还没有真正实行这种刑罚。夏朝开始有肉刑,也包括刖足。商代有敲断人的腿骨的做法,这实际相当于刖足之刑。到了周代,刖足的事例见于历史记载的就很多了。春秋时诸侯各自为政,各国国君对臣下或百姓动辄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规定的应受刖刑的条款也相当繁多。如卫国曾规定,私自驾驶国君乘坐的专车外出,就要定为刖足之罪。

有一天夜里,卫君非常宠爱的幸臣弥子瑕得到家里人报告,说母亲病了,他仓促之间就驾着卫君的车子赶回家去。卫君知道了,不但不加罪,反而称赞他的孝行。弥子瑕犯法而未受刑,只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一般的人若犯下此类罪过,刖足是难以逃脱的。如《左传》记载,庄公十六年(公元前678年)郑国刖强之足,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卫侯刖针庄子之足,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年)齐国刖鲍牵之足,等等。此外,庄公十九年(公元前675年),楚国的鬻拳谏楚王,楚王不听从,鬻拳就用武器进行威胁,强迫他接受,楚王害怕,只好照鬻拳说的办。鬻拳知道这样威逼国君是要判死罪的,就自动刖足请罪,楚王赦免了他。齐国在景公时,刑罚特别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别多,以至于有“履贱踊贵”的说法。踊是刖足以后安装的假脚,有人专门制造假脚出售。由于许多人都被刖去了脚,所以踊的价格暴涨,鞋子的价格却便宜了。

春秋时判处刖刑时,视所犯罪行的轻重,有的刖去一只脚,有的要刖去双脚。刖去一只脚者称为偏刖,或者叫作“介”。《庄子·养生主》篇云:“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这位右师就是受过刖足之刑而后又做了官的人,他受的刖刑当是偏刖。郭象为《庄子》作注云:“介,偏刖之名。”至于犯什么罪需要刖左脚,什么罪需要刖右脚,可能也有一定的规定。如《管子·地数篇》云:“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一般说来,较轻的罪行只刖一只脚,特别重的才刖去双脚。

春秋时,也有对死去的人施行刖足的事例。齐桓公的儿子商人和邴歜的父亲争夺田产,没有占到便宜,后来商人杀死齐昭公的儿子,篡夺了王位,成了齐懿公,就把已经去世的邴歜的父亲从坟墓里挖出来,刖去双足,让邴歜作自己的奴仆。懿公又强占阎职的妻子为妃,让阎职为他赶车。懿公四年(公元前609年)夏天,邴歜和阎职一块儿在池塘里洗澡,邴歜用鞭子打了阎职一下,阎职大怒,邴歜说:“别人夺走了你的老婆你都不生气,鞭梢砸你一下还值得生气吗?”阎职反唇相讥说:“你的父亲死后还被人刖足,你又能怎样?”二人不再争执,就一同商议,杀死了懿公,把他的尸体扔在竹林里,又一同逃走了。

战国时,刖足也是常见的刑罚。不仅国君可以随意刖人之足,地方官吏也有权对人施用刖足之刑。赵国梁车任邺城县令,他的妻子去看望他,赶到那里已经天黑,城门关闭了,梁妻就从城墙的缺损处翻了过去进了城。当时有条禁令,如果夤夜私越城墙者要处以刖足之刑,于是,梁车就严格执行法律,把他的妻子刖去一双脚。赵成侯听说这件事,认为梁车为人不仁,就罢免了他的县令之职。

战国时著名军事家孙膑的故事更是一个典型的事例。据《史记》记载,魏惠王时,庞涓仕魏为将军,他忌妒同学孙膑的才能,把他招来,设计“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所谓“刑断其两足”,显然是刖足的意思。《潜夫论》记此事云:“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以刖之。”这更明言是刖足。但也有人说孙膑受的刑罚是被剔去双膝盖骨,《东周列国志》就是这样描写的。还有人说,孙膑的原名已经不可考知,因为他受了膑刑,所以被人称为孙膑,而膑刑就是去膝盖骨。历史上关于孙膑所受刑罚的两种说法,具体地证明了前面所谈到的关于刖、剕、膑的含义彼此混淆的情形。《庄子》一书里多处谈到受到刖足之刑的人,其中《德充符》篇所说的“兀者”王骀、申徒嘉等,是被刖去一只脚的。此篇中又说:“鲁有兀者叔山无趾,踵见仲尼。”这位叔山受刑后没有了脚指头,却可以用脚跟走路去见孔子,说明当时有的人被处以刖刑时,并不是把一只脚全砍掉,而只砍去前半截。崔撰为《庄子》中的这句话作注说:“无趾故以踵行,是则跀(刖)轻于膑也。”崔撰仅从被刖去半截脚来断定刖足比剔膝盖骨的刑罚要轻,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刖足在施行时大都是把一只脚或两只脚从脚脖处整个砍下来,其残酷程度并不次于剔膝盖骨。

汉初,吕后残害戚夫人,把她的手和脚都砍掉,扔到厕所里,说是“人彘”,还让汉惠帝刘盈去观看。刘盈见戚夫人没手没脚,血肉模糊的惨相,忍不住大哭,此后便得了一场病,一年多之后才痊愈。吕后的手段,属于非法报复那一类,在历史上留下了残酷的一页。当时朝廷正式规定的刖足之刑是断脚趾。如对犯有“夷三族”的大罪必须用“具五刑”处死的人,其中一项就是斩左右脚趾。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原来应当斩去左脚趾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应当斩去右脚趾的改为弃市。同时还规定,有些罪状要用釱左趾代替斩脚趾的刑罚。釱是一种铁制的刑具,重六斤,套在犯人的左脚趾上,不能随便去掉,如果自行去掉脚上的釱,要另外加罪。当时曾明文规定,私自铸造铁器及煮海水制盐者,要“釱左趾”。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时又规定把釱脚趾改为用木械,因为当时铁金属缺乏,所以用木料代替。

汉代以后,刖足之刑在南北朝时一度恢复,具体施行方法为“断脚筋”。南朝宋泰始四年(468年),宋明帝刘彧诏令,凡犯有私自使用官府仪仗、抢劫驿亭寺院及伤害官吏等罪,应判处死刑而遇到赦免者,改为在两颊黥一“劫”字,同时割断两脚之筋,然后遣送到边远地区的交州、梁州、宁州等处;五人以下结伙抢劫者,也要黥面作“劫”字,割断两脚之筋,发配到边远地区。断脚筋是变相的刖足,它和剔膝盖骨的做法作用相似,都是使人丧失行走的能力。这项法令实行的时间不长,明帝死后自行废除。

唐初,太宗李世民让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制定刑法,规定应处以绞刑的五十条罪状都免去绞刑,改为断右脚趾。过了不久,太宗又产生哀怜之意,他对侍臣们说:“前代早就提出废除肉刑了,现在还要断人的脚趾,我实在不忍心。”于是当即废除了断右脚趾的规定,改为流放三千里,服劳役二年。

在滥用酷刑的明代,刖足又被重新使用了。洪武二十年(1389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旨,规定:“蹴圆的,卸脚。”即对踢足球者,要处以刖足的刑罚。当时龙江卫的指挥伏颙和本卫的小旗姚晏保二人踢足球,就被砍了右脚,全家发配到云南。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时,建文帝的刑部尚书暴昭也被砍断了手和脚。

三、腰斩

其实腰斩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历史的进步”。因为殷商时代的死刑,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俗,烧、烤、蒸、煮,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炮”是把人绑在大火炉的金属外壳上烤成熟肉,而“镬烹”则干脆把人扔到饭锅里煮成肉羹。到了周代,“砍斫”逐渐取代“烹饪”,成为死刑的主流。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才是后世所谓的斩首。

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不够锋利,必须做成斧钺,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不过刀虽然锋利,却容易磨损,用起来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样,谙熟腰椎骨空隙,否则,一刀下去不能砍断,场面自然尴尬,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而是腰斩时用的,把人截成两段,“手足异处”。

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普通人至此怕早已魂飞魄散了,但总有一些不畏死的“牛人”。秦末楚汉相争,韩信离楚投汉,在还是一个无名小卒时,因犯军法当受腰斩。一同被处死的13个人被斩之后,轮到了韩信,他居然仰躺在砧板上,直视将加诸于己身的刀刃,大呼:“刘邦那小子不是想夺天下吗?为何要斩杀壮士!”当时夏侯婴做监斩官,听闻此言,被他的勇气和豪壮折服,大呼“刀下留人”,不仅没有杀他,还将他推荐给刘邦,让他做了个管粮饷的都尉。汉代还有一个叫张苍的人,其命运更是让人叫绝。根据《史记》记载,张苍以宾客身份随刘邦攻打南阳时,因犯法被处腰斩。他脱掉衣服,往砧板上一伏,体格高大,肥白得像葫芦瓜一样,在普遍营养不良的囚犯中显得分外出众。当时的监斩官王陵看到后,十分惊异,认为他是个美男子,就禀告刘邦,赦免了他。此人以后立了大功,还当了丞相。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还会神志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犯人的家属往往会打点一下刽子手,让他行刑时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可以使犯人死快点;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点罪,就贿赂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甚至将被腰斩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块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续两三个时辰不死,真是残忍至极。

腰斩这一刑罚于清雍正朝时被废,当时雍正皇帝对俞鸿图实行腰斩的刑罚,俞鸿图被腰斩后在地上用自己的血连写七个“惨”字方气绝身亡,雍正皇帝听说之后感觉腰斩过于残忍,命令废除了这一刑罚。

四、凌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不过,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凌迟为“八刀刑”处决。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切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但是,关于施刀的数目也有说“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总之数目越多,行刑的时间越长,受刑人的痛苦就越重。

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宋后废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年),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凌迟”正式定名是在辽代。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凌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李逢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仇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水游传》中也有这样的情节,如第四十一回中描写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但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窦天章在宣判时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7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16名宫女不分首谋和协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锉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年)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大诰》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便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人告发,县官传讯,他不予理睬,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与都御史詹微有隙,于是柯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18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柯哲等人治罪,结果柯、任、齐、魏四人被判为凌迟示众。像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从这些事实就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120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代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3357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说的就是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但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清朝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8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受了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感到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这种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了。

五、骑木驴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在“凳面”的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士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痛苦。

而另一种,则是繁式的。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

但遗憾的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现代人的创作,难以取信。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曰‘……’,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可见木驴仅仅是固定犯人、钉住手足之用的木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骑木驴,所谓专门针对女性实行性虐待的木驴可能是一些现代人的想象。

到了明清时期,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但《二十四史演义》之类是清人所作类似小说性质的著作,难以完全当真。但这一条记载至少可以表明,那类网上流传的关于明清时期木驴自动抽插的淫虐记载,实为现代色情作者为满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来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张的记载都不如此。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骑木驴的时候,甚至并不发生任何关于性虐待的联想,而仅仅是作为普通的乘自动木车的含义。如袁枚在《子不语》中说:“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骑一木驴,不食不鸣。人以为妖。”显然如果所谓骑木驴真有现代人所附会的种种骇人听闻的性虐待功能,那袁枚是绝不会这般若无其事地把骑木驴当成发明的自动行驶的木车来提及的。

六、浸猪笼

猪笼本来是为方便运送猪而制的,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浸猪笼是古代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它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困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当然,男子也有浸猪笼一说,这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表现。

浸猪笼的出处应该已不可考究,但由浸猪笼的意思及当时的社会观念,可推测到以下的由来:

1、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为亦等于咒骂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

2、古时农村社会,人们一般会养一两头猪在家,就地取材用猪笼也很方便(有说其实放人进去的只是在古时家中常见的竹笼,但竹笼、竹笼的,慢慢就说成是猪笼)。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国家颁布有统一的律令,但各村各乡仍存在自家的习俗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时,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的酋长或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酋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操生杀之权。这种人治社会,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古时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即所谓的“好女不侍二夫”。如果守寡的女子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都被认为是“苟合”,要由村长、酋长来下令执行“浸猪笼”的刑罚。由此可见,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发生在边远地区。因为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对待通奸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门来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罪名和惩罚方式。

七、宫刑

宫刑是古代割除男子生殖器的酷刑。生殖器官对人来说和头颅同样重要。头颅是生命中枢,它决定着个体的生存;生殖器官担负着繁衍后代的任务,它维系着群体的生存。在人类社会之初,各民族都有过狂热的性器官崇拜和生殖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也都特别重视传宗接代和血统继承。割除男性生殖器官,对他本人来说,是毁灭了他的人生乐趣;对他的家族来说,是剥夺了他遗传的权利。因此,宫刑是对人的非常严厉的惩罚。在远古时的五刑中,宫刑重于墨、劓和刖,仅次于死刑。

宫刑又叫腐刑。有人说,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官后,数日内其伤口散发出肌肉腐烂的臭味,所以称为腐刑。也有人说,男子受宫刑后就丧失了生育能力,像腐朽的木头不会再开花结果,所以称为腐刑。西周时,受过宫刑的人被称为“奄人”。《周礼·天官·叙官》篇中有“酒人奄十人”之语,前人注解说:“奄,精气闭藏者,今谓宦人。”因此,后世称在宫中服役的太监为奄人或阉人、阉宦,称施行宫刑为阉割。《诗经》、《春秋》、《左传》等儒家经典著作中多处提到的寺人、侍人等,也都是指奄人。人被阉割时必须避风寒,否则会断送性命。因此,施行宫刑时,必须准备一间暗室,里面不通风、不透光,并且要生火取暖,让受宫刑者住在里面,像养蚕于温室中似的,百天以后伤口完全愈合,才能到外面自由行动。所以,又称宫刑为下蚕室。

宫刑早在尧舜时就有了。尧时有象刑,就是规定犯罪者穿戴的服饰要和一般人有所区别,以示惩诫,其中犯宫刑的人要穿草鞋。《初学记》卷20引《白虎通》说:“犯宫者履杂屝。”后人解释说,“屝”字同“菲”,就是草鞋。说明这时已经有了宫刑的名称。舜曾经赞美主管狱讼的名臣皋陶说:“汝作士,五刑有服。”舜时的五刑包括宫刑,当时只用来对待蛮夷,而对于本部落里的罪人并没有真正使用。舜以后,禹时才正式施行宫刑。《汉书·刑法志》云:“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宫刑即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

宫刑从开始提出时起,它的含义就是割除男子的生殖器,这是没有疑义的。对《尚书·吕刑》篇“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汉代学者孔安国作的传说:“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唐代学者孔颖达作的疏引伏生《书传》进一步注解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从《尚书》的原文及注疏,我们可以了解到三个意思,一是当时的宫刑包括对男子割除生殖器官和对女子实行的幽闭;二是宫刑为仅次于死刑的较重的刑罚;三是宫刑的量刑范围为惩治淫罪,即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可以看出,宫刑的出现,是在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制度以后,为了维护这种一夫一妻的婚姻秩序(实际上是维护血统继承的纯粹性)而制定的惩罚措施。尧舜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由父系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一夫一妻制家庭要求稳定,这时制定宫刑正是适应了客观现实的需要,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观念和道德意识。

夏朝时,三苖(少数民族)肆行“五虐”,其中有“椓阴”,就是宫刑。夏灭三苖,却对他们的椓刑加以发展,正式把宫刑列为五刑(大辟、膑辟、宫辟、劓、墨)之一,其中“宫辟”即宫刑。商代未见有宫刑的记载,但商代有肉刑,而且承袭夏制,应当包括宫刑在内。周初也正式把宫刑列为五刑(墨、劓、宫、刖、杀)之一,规定“宫罪五百”。但当时把宫刑排在五刑的第三位,次于死刑和刖足。周穆王时,又把宫刑升为第二等,仅次于死刑。据说,周穆王认为,人虽刖足能行人道(有性机能),而宫刑可以使他断绝后代。这说明,西周时随着奴隶制的逐渐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初步萌生,宗法观念、家族意识占重要地位的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开始确立了。

西周时,宫刑已不仅是用来惩治淫罪,犯了其他罪行而还不至于判死刑者,也可处以宫刑。这样,宫刑的施行范围比它的本义有所扩大。而且,西周时还规定:“公族无宫刑。”意思是说,贵族犯了罪,不能判处宫刑,原因是为了“不翦其类也”,即不让他的家族断绝后代。贵族们犯了罪该处以宫刑者,就用“髡”(剃去头发之后去做看守仓库一类的劳役)来代替,而一般的平民百姓犯了应该处以宫刑的罪则不能赦免。这样的规定,反映了西周刑法制度的鲜明的阶级性。

秦时,宫刑使用得很普遍。秦始皇集中70万名囚犯去修建阿房宫,其中许多人就是受了宫刑的。赵高的父亲也曾受了宫刑,他的妻子改嫁了别的男人,生的儿子都承继赵姓,并且都处以宫刑,赵高即是其中之一。

汉初时,不少人已经意识到宫刑和其他损伤人的身体的肉刑太残酷,于是,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诏令废除肉刑,其中包括废除宫刑。但过了不久,景帝中元年间又恢复宫刑。开始时只是用宫刑代替死刑,后来也把宫刑用于对某些非死刑罪的处罚。汉武帝时,不少文武大臣都被处以宫刑,如将军李延年、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和张安世的哥哥张贺等。汉代对来自西域国家的使节或人质也曾使用过宫刑。如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楼兰国王去世,其国派人到汉朝迎接作人质的太子回国继承王位。这位太子在长安因犯法已受过宫刑,汉武帝就没有放他回本国。

东汉时效法前代,宫刑常见。建武二十八年(52年)冬十月,光武帝刘秀下诏将判为死罪而在押的男女囚犯都处以宫刑,其中女子的宫刑指幽闭。建武三十一年(55年)又重申此令。永平八年(65年),汉明帝刘庄下诏将被判为死罪者减一等,其中大逆不道者下蚕室。建初七年(82年),汉章帝刘炟下诏将被判为诛死的罪人下蚕室,其中女子幽闭。元和元年(84年)、章和元年(85年)及永元八年(96年)都下过同样的诏书。

宫刑不仅造成人的肉体痛苦,也使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有的人因受不了这样的侮辱而自杀。司马迁受刑后,每想到这一难堪的奇耻大辱,都不觉汗流浃背,也想“引决自裁”。因此,后世不少正直之士多次提出废除宫刑的建议。有的朝代曾加以采纳,也有的朝代又将宫刑恢复。东汉永初年间,廷尉陈忠上书请求废除下蚕室之刑,汉安帝刘祜批准施行。建安时,曹操曾提议将某些死刑改为宫刑,交群臣讨论,陈群、钟繇附和曹操,赞成恢复宫刑,而王朗、孔融等人反对使用宫刑,结果议而未决。

晋代也有人提出恢复宫刑的主张,但也没有能够实行。北朝时,宫刑一度死灰复燃。北魏规定,对谋反叛逆者要处以腰斩,全家同诛,家中14岁以下男童处以腐刑。如魏宣武帝时,平季就是因为父亲参与了和尚法秀谋反的事件,而受了宫刑。很明显,统治者的目的是将反叛者斩尽杀绝,不留后患。将儿童处以宫刑虽然意在表现一点仁慈,但却掩盖不住统治者制定刑法的阶级性和残酷性。东魏时,南兖州刺史、河阳侯樊欢因不满高欢父子专权,图谋复兴东魏,被高氏杀害,其子樊叔略正在幼年,被处以腐刑。西魏、北周未见宫刑事例,但也未见废除宫刑的文告,直到隋初开皇年间,隋文帝杨坚才正式下诏将宫刑废除。

隋代以后,朝廷正式规定使用宫刑的,只有辽代和明代。辽应历十二年(962年),萧延之的家奴海里强奸拽剌秃里的未成年的女儿,被处以宫刑,交给秃里家做奴隶。明代的法典有一条规定叫“阉划为奴”,就是宫刑。洪武九年(1376年),南京宫中建造谨身殿,负责此事的官员误把中等工匠奏称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命令将上千名工匠全部斩首。当时工部尚书薛祥极力进谏,朱元璋又改令将工匠们都处以宫刑。薛祥又奏道:“若这么办,那千名工匠都成废人了,不如改用笞杖责罚,然后都让他们出工。”朱元璋终于同意了薛祥的请求。

洪武年间,金华人张尚礼为监察御史,有一天他作了一首《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凊,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朱元璋看了这诗,见他如此精细而生动地描写宫中妃嫔的心事,非常忌恨,就下令将他处以宫刑,结果张尚礼竟死在蚕室。宣德年间,太仆卿戴希文的儿子怀思和前翰林院庶吉士成敬,都被宣宗朱瞻基下令判处宫判。天顺二年(1458年),英宗朱祁镇曾下令把44名监徒处以宫刑,把他们的女眷共80人送浣衣局做苦役。此后,明代再未见以宫刑处罚罪人的事例。

有些朝代,朝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用宫刑,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宫刑仍然作为私刑的一种而存在着。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两类:

其一是,某些有权势的豪门贵族对与自己的妻妾通奸的男子进行惩罚,采用阉割的手段。例如,北宋时,太尉杨戬府中的侍妾与歌姬非常多,她们年方少艾,欲心炽盛,杨戬一人不能满足她们。于是,姬妾们设法把一名在馆中作门客的青年男子留在内室,轮流与他淫乐。后来杨戬发现秘密,把门客抓获,绑在卧榻上,让阉工用刀割开他的阴囊,剥出两粒睾丸,门客疼痛至极,晕厥过去。杨戬又叫人按常法敷药灌药,包扎停当。门客幸而未死,十多天后就能起坐,但他洗脸时,胡须纷纷脱落,面貌逐渐变成一个太监模样。凌蒙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任君用恣乐深闺,杨太尉戏宫馆客》一篇,就是敷衍这个故事的拟话本。

其二是,某些性情爱妒忌的妇女对自己丈夫的外遇行为进行过分的报复。此类事件在清代的笔记小说中屡见记述。清初有位汪某,曾任司马知府同知之职,他的儿媳妇十分妒忌,与姬妾争宠不胜,某日一怒之下就把丈夫的阴茎割掉了。那天汪某正在客厅会客,一名仆人匆忙进来小声向汪某报告消息。客人们见气氛有些异常,关心地问出了什么事,这位司马大人平时说话爱用古文,这时回答说:“儿媳妇把我的儿子下了腐刑。”此事很快传开,成为笑柄。诸联《明斋小识》还记述一个故事。乾隆时,某县有位渔妇对丈夫的外遇非常气愤,骂他劝他都毫无效果。有一天,他乘丈夫熟睡之机,用刀割掉了他的阴茎。大夫惨叫一声,从梦中惊醒。邻船的渔民报告了官府,有个人还用一根水草绑着那条被割下来的阴茎,带到公堂上请县官查验。后来,那位丈夫平安无事,只是声音变得尖细,像女人腔了。

古代各朝的皇宫及王室宫中都有大量的太监或内侍,这是一类受过宫刑的特殊的人。他们本来都是良家子弟,因为要被选进宫廷中服役,必须“净身”,以免他们在充满妃嫔媵嫱宫娥侍女的皇家禁地发生淫乱的行动。太监的净身和作为刑罚的宫刑虽不是一回事,但施行的方法是相同的,所造成的损害也都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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