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服务书系.出土文献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2 0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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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金 著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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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服务书系.出土文献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

语言服务书系.出土文献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试读:

凡例

1.本书中对出土战国文献的释文,一般取权威考释,同时也注意吸收学术界新的研究成果。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释文,依据的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也参考了陈伟主编的《秦简牍合集》(壹、贰)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释文中使用的主要符号::表示无法补出的一个残缺字,有时表示难以隶定的一个字。:表示无法补出的一些残缺字,残缺字数不明。

甲(乙):表甲为通假字、异体字、古字等,乙为本字、正体字、今字。

甲〈乙〉:表示甲为乙的误字。

[甲]:表示甲是依文例补出的字。

甲(?):表示把一个字释为甲但还不能确定。

甲:“=”是重文符号,表示甲甲。=

3.例句出处的标示,一般用简称,如《殷周金文集成》简称为“集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为“上博”,《放马滩秦墓竹简》简称为“放马滩”等等。

4.进行语法分析时使用了一些字母或符号,这些字母或符号及所代表的意义是:

NP:代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可作主语、宾语、兼语等。

VP:代表动词性短语,可作谓语等。

V:代表动词,可作谓语中心等。

O:代表宾语。

绪论

这部分主要谈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的内容及意义、以往的研究、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时所使用的语料、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的理论方法等问题。

第一节 研究课题

本书拟用当代动词理论对出土战国文献中的动词及其基本句式进行断代描写研究。

笔者认为,出土文献语料比传世文献语料更为可靠,应以前者为基本语料;战国时代的语言是典范的文言,动词问题是这种语言语法研究中的第一号重要问题;可以用当代动词理论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的动词及其基本句式。

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的内容如下:

一是文献综述:全面收集以往的相关研究成果,认真进行研读,充分吸收前人和时贤论著中的精华,站在学术研究的前沿。特别重视对传世战国文献中动词进行研究的论著,这是与课题关系最为密切的研究成果。

二是当代动词理论研究:研究动词的基本功能、基本分类、及物属性、语义特征、配价分析等理论问题,根据特定的研究对象对当代动词理论进行适当的改造。特别重视对配价语法理论的研究,包括动词的配价分类,各类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等有关问题。

三是出土战国文献语料研究及其语料库建设:全面收集业已发表的出土战国文献,并从文字考释、词语训释、语句通释、思想内容、时代和地域问题等方面概述前人和时贤的研究成果,并通过研究形成自己的看法。建设出土战国文献语言研究的语料库,来支撑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的研究,以便于进行各种数据的统计,加快研究进度。特别重视对原始语料的收集,收集全出土文献的照片和拓片,认真核对释文。

四是出土战国文献动词及其基本句式研究:从全部出土战国文献中找出所有的动词,考察每个动词的字形、语音和词义,统计出土战国文献中动词的个数,研究动词的语义特征,分析动词的语法功能,然后用当代动词理论对这些动词进行分类(特别是配价分类),并研究每类动词所形成的基本句式。特别重视区分动词与非动词的界线,考察动词的活用和兼类现象,也考察其他类别的词活用为动词的现象。

五是对出土战国文献中一些疑难动词的词义进行考证:对这种文献中一些动词的词义(甚至文字考释)学术界还有不同的看法,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求其正解,拿出己见。

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的目标如下:

一是研究当代动词理论,弄清楚动词的基本功能、基本分类、及物属性、语义特征、配价分析等理论问题。

二是搜集、研究出土战国文献语料,为描写研究打下基础。

三是用当代动词理论描写出土战国文献中的动词及其基本句式。

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的意义在于填补语言学汉语研究领域的一项空白,到目前为止还见不到用当代动词理论对已著录的出土战国文献中全部动词进行研究的论著。

动词研究在语法研究中居于首要地位,吕叔湘先生说:“讨论动词和句型,这是语法研究中的第一号重要问题。动词为什么重要,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动词是句子的中心、核心、重心,别的成分都跟它挂钩,被它吸引。”(吕叔湘:《句型和动词学术讨论会开幕辞》,载《句型和动词》,语文出版社1987年版)研究出土战国文献动词所用的语料,都是经过精心选择的,必须是形成时代和出土时代都是战国(确切地讲是指从战国初期到秦代)的文献。

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这个时代的语言是典范的文言。

总之,出土战国文献动词研究具有选题的原创性、研究对象的重要性、时代语言的典范性、所用语料的可靠性,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对于利用出土战国文献进行战国时代各门社会科学研究有应用价值,对于古代汉语、古代汉语语法学、汉语史、古文字学的教学也都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从研究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与出土战国文献动词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一是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动词的论著。这方面的论著很少,目前见到的只有以下几种:石峰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动词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徐丹的《某些出土简帛文献里所见的趋向动词“来”和“去”》[《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二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李峰的《郭店楚简动词初步研究》(《中华文化论坛》2009年第1期)、王颖的《包山楚简词汇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该书第三章为动词,包括行为动词、趋止动词、感知动词、状态动词、存在动词、能愿动词等)、余萍的《新蔡楚简实词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三章为动词,包括行为动词、趋止动词、感知动词、状态动词、存在动词、能愿动词等)。

二是研究传世战国文献中动词的论著。这方面的论著比较多,有易福成的《〈孙子兵法〉谓词句法和语义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金树祥的《〈战国策〉动词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吕炳昌的《〈荀子〉动词语义句法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徐适端的《〈韩非子〉单音动词语法研究》(巴蜀书社2002年版)、钟发远的《〈论语〉动词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张猛的《〈左传〉谓语动词研究》(语文出版社2003年版)等。崔立斌的《〈孟子〉词类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殷国光的《吕氏春秋词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中都有专门的章节研究动词。

此外还有殷国光的《〈庄子〉动词配价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海柳文的《〈韩非子〉单音节动词配价研究》(《语言研究》2003年第3期)、皮佳佳的《〈墨子〉动词配价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这些都是用配价语法理论研究传世战国文献中动词的论著。

前人和时贤对战国文献中动词研究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一多一少一无”。“一多”是说研究传世战国文献中动词的论著比较多。“一少”是说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动词的论著少。这种论著主要是前述的几种。一些比较全面地研究出土战国文献语法的论著,如周守晋的《出土战国文献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李明晓的《战国楚简语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魏德胜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法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等,都没有涉及其中的动词。“一无”是说还没有用当代动词理论来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全部动词的论著。

因此,未来的趋势必然是加强下述研究:用当代动词理论对出土战国文献中全部动词进行研究。

第三节 研究材料

为了能描写出战国秦代语言动词的真实面貌,我们对所使用的出土战国文献有比较严格的限定,即要求所使用的语料是在战国秦代形成且形成后基本上保持了原貌,即要求所使用的语料在形成后未经过流传,或者虽经过流传但流传的时代不超过战国秦代(有些文献,如诅楚文、岣嵝碑、峄山刻石,虽然经过长时间流传,但基本保持了语言原貌)。所以我们没有使用《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的《周易》和《逸诗》部分,也没有使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尚书》部分(包括第一册全部以及第三册中的《兑命》)。

我们所使用的语料共有11种:

第一,战国秦代金文。

主要参照吴镇烽的《商周金文资料通鉴(2.0版)》,其收录金文的下限到2012年2月底。《商周金文资料通鉴(2.0版)》已经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12年9月出版,出版时的书名为《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我们从这部书中选出了全部的战国秦代金文。其他方面的参考书目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18),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

刘雨、卢岩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1—4),中华书局2002年版。

刘雨、严志斌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1—4),中华书局2010年版。

钟柏生等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全3册),台北艺文印书馆2006年版。

第二,楚帛书。

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饶宗颐、曾宪通编著:《楚帛书》,香港中华书局1985年版。

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5年版。

饶宗颐、曾宪通:《楚地出土文献三种研究》(其中有《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

何琳仪:《长沙楚帛书通释》,《江汉考古》1986年第1、2期。

徐在国编著:《楚帛书诂林》,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第三,楚简。

主要有包山楚简、郭店楚简、望山楚简、九店楚简、葛陵楚简、信阳楚简、清华楚简、上博楚简、夕阳坡楚简、曹家岗楚简、五里牌楚简、仰天湖楚简、杨家湾楚简、香港中大竹简等。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此书考释了下列14种楚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望山楚简(2批)、九店楚简(2批)、曹家岗楚简、曾侯乙墓竹简、信阳楚简、葛陵楚简、五里牌楚简、仰天湖楚简、杨家湾楚简、夕阳坡楚简。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年版。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版。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1—5),中西书局2010—2015年版。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1—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012年版。

商承祚编著:《战国楚竹简汇编》,齐鲁书社1995年版。

陈松长编著:《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品专刊之七,2001年。

第四,曾简。

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上、下)》,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附录一是《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作者为裘锡圭、李家浩先生。

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萧圣中:《曾侯乙墓竹简释文补正暨车马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五,秦简牍。

主要包括睡虎地秦简、放马滩秦简、周家台秦简、龙岗秦简、里耶秦简、岳麓书院秦简、青川秦牍、睡虎地秦牍、岳山秦牍等。

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2009年版。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编:《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版。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1—3),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2013年版。

张显成主编:《秦简逐字索引》,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第六,战国玉石文字。

主要包括守丘石刻、诅楚文、岣嵝碑、行气玉铭、玉璜箴铭、峄山刻石、秦骃玉版铭、曾侯乙磬、司马禾石权、始皇诏石权等。

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赵超:《石刻古文字》,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第七,战国漆木文字。

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第八,战国货币文字。

主要参照下列著作:

汪正庆编:《中国历代货币大系·先秦货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马飞海主编:《中国历代货币大系·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货币》,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第九,战国封泥文字。

孙慰祖主编:《古封泥集成》,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

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第十,战国玺印文字。

陈光田:《战国玺印分域研究》,岳麓书社2002年版。

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第十一,战国陶文。

高明编著:《古陶文汇编》,中华书局1990年版,本书去掉与《秦陶文新编》重复的部分。

袁仲一、刘钰编著:《秦陶文新编》(上、下),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

需要注意的是,战国货币文字、战国封泥文字、战国玺印文字、战国陶文这四种材料中动词比较少见,所以不是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动词的重要材料。在这四种材料中,只是偶尔出现动词,如战国货币文字中的“当”、战国陶文中的“陶”等。

第四节 研究方法

我们运用当代描写语法学、三个平面语法学、汉语配价语法等理论方法对出土战国文献中的动词进行断代描写。研究时遵循语义与形式相结合的原则、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原则。

研究一个动词,先从语料库中找出这个动词的所有例句,然后按如下步骤进行研究。

一、了解以往学术界对该动词的研究

为了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的某个动词,要进行文献检索,看以往学术界有哪些有关的研究,都发表过哪些相关的论著。

二、分析动词的书写形式

由于我们研究的是出土战国文献中的动词,所以对于动词的书写形式要特别重视。一个字,可以表示本义、引申义,也可以表示假借义。特别是在战国时代,“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同一个字在同一个地域可以有不同的写法,在不同地域更可以有不同的写法。

例如“祝”字因地域不同而有如下一些写法:

秦系:诅楚文·湫渊秦泥考27睡虎地·日书乙种

楚系:上博四·内豊新蔡乙一22上博五·竞建内之

晋系:玺汇2726

从词的角度来说,表达词的字各地也有不同。如进入意义的 {入}这个词,各地使用的文字就有不同。再如制作意义的 {制},秦文字多用“制”来表示,楚文字多用“折”来表示。复旦大学郭永秉的博士学位论文《战国文字各系间的用字差异现象研究》(2011)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可以参看。

三、归纳该词的义项

在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的某个动词时,从语料库中找出该动词的所有例句,进而归纳义项。

四、区分动词是否表陈述

研究时一般只涉及动词的本义和引申义,不涉及假借义。要区分单音词和复音词。还要区分是否表陈述,例如一个动词与“者”构成者字短语时,就不再表陈述,而是表指称了。

五、重点研究表陈述的动词

对于表陈述的动词,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研究表陈述动词的配价及语义特征。(2)研究表陈述动词的配价成分。(3)研究表陈述动词所构成的句式。

动词所构成的句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动词作谓语中心的单动句句式,二是由动词作谓语一部分的复杂谓语句句式。

六、研究动词的指称化与修饰化

当动词不作小句的谓语或谓语中心时,则是它的非陈述用法。这种用法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指称化,另一种是修饰化。(一)研究动词的指称化

指称化用法的动词,主要是有两种:一是有标记的指称化,如与“者”构成“者”字短语、与“所”构成“所”字短语;二是无标记的指称化,如用作主语、用作宾语(作宾语的动词并非全部表指称)。(二)研究动词的修饰化

修饰化用法的动词,是指用作定语的动词。依据郭锐(2002),定语的表述功能为修饰。这种动词用在名词性词语前,表限事[详见范晓等:《语法理论纲要》(修订版),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

七、考察动词用作复音词的词素

在出土战国文献中,一个动词并不都是独立成词的,有时还用作词素,这也是应该加以研究的。

在把一个个动词研究清楚之后,再进行归类,然后对一类类动词进行研究,从而考察出土战国文献中动词的全貌。

第一章 动词理论

本章主要谈动词的定义及其判定方法、配价理论及动词的分类、出土战国文献动词概况等。

第一节 动词的定义及其判定方法

一、动词的定义

什么是动词?过去一般是这样下定义的: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出现、消失以及心理活动等的词,通常作谓语或谓语的中心。

所谓“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出现、消失以及心理活动等”,这是就动词的概括意义来说的;所谓“作谓语或谓语的中心”,这是就动词的句法功能来说的。

本书所使用的动词理论框架,基本是采用陈昌来的说法。陈昌来《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2002)一书中,对现代汉语动词有比较全面的研究。根据他的研究以及我们的一些修正,可对汉语动词作如下定义:

动词是表示动作、状态、心理、致使、关系的词,通常作句子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中心。

陈昌来(2002)把汉语动词分为动作动词、性状动词、心理动词、致使动词、关系动词5大类。我们对此有一点改动,即不用“性状”,而用“状态”。

陈昌来(2002)的性状动词包括状态动词和性质动词两类。所谓性质动词就是形容词。我们不把形容词归入动词,因为这种词有其独特的语法特征,可以单独列为一个词类。如果不把形容词归入动词,那么性状动词中就只有状态动词了,所以把性状动词改为状态动词是符合实际的。

二、动词的判定方法

判断一个词是否为动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语义标准。

石定栩(《名词和名词性成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说,句子里每一个实词都必须有明确的意义,而且是说话和听话双方都承认的、独一无二的意义,才能达到交流的目的。实词的语义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句子里都可以明确地观察到,可以根据语义将相关的实词分类。

石定栩这番话,是针对现代汉语来讲的。我们认为,对于古代汉语而言,这番话更为适用。古代汉语作为一种活的口语已经不复存在了,流传下来的是古代汉语的书面语,这种书面语存在于一篇篇文本之中。这些文本,都是由一个个小句构成的。在流传下来的古代汉语文本中,句子的界限不是很清楚,而小句的界限一般是明确的。所谓小句,是指文本中的单句、复句中的分句(包括紧缩复句中的分句)。

我们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的动词,是以小句为本位的。由于动词处于小句之中,而小句一般又都有上下文,所以小句中动词的意义一般是清楚的。这就为根据意义来判断动词带来了可能。

一个具体小句中的词,还是个体词。如果在不同的小句中,两个个体词同义(一般书写形式也相同,假借字除外),那么就可以把它们归并为一个概括词。对于动词的判定,我们一般是以概括词为对象的。

我们这里所谓的同义是广义的。在研究出土战国文献中动词的配价时,我们把意义上有密切联系,而且配价相同的义项都算作同义。所谓的配价相同,不但要求大类相同,小类也要相同。比如虽然都是二价动作动词,但是如果一个带位事宾语,一个带受事宾语,那么就不能算作一个概括词。殷国光(《吕氏春秋词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在谈到古代汉语中词的同一性问题时说,上古汉语如果采用现代汉语中关于词的同一性的标准,会导致出现大批的同形词。因此他把同音而且意义之间具有联系(其义相关、其源相通)作为鉴定上古汉语词的同一性的基本标准;把同形作为鉴定上古汉语词的同一性的参考依据。我们基本同意他的看法,但是由于要研究动词的配价,所以把意义虽有联系但配价不同的义项分为不同的概括词。

弄清楚了小句中一个词的具体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其意义进行概括。如果一个词的概括意义属于动作、状态、心理、致使、关系这五者之一,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个词是动词了。如下例中的“捕”是捕捉、捉拿的意思,其概括意义应该是动作,它无疑应是动词:

小人逃至州巷,州人将捕小人,小人信以刀自(伤),州人焉以小人告。(包山·疋狱144)

动词作语义结构的中心。具体说来,就是以动词为核心构成的语义结构为动核结构。在动核结构中,动词是中心——动核。依据动词概括意义的不同,动核可以分为动作核、状态核、心理核、致使核、关系核五类[参见范晓等:《语法理论纲要》(修订版),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我们对范晓等的说法已经有所修改]。如前面讲过的“捕”,在“州人将捕小人”中就是动作核。

从概括意义上来说,动词是表示动作、状态、心理、致使、关系的,名词是表示人、事物、处所、方位、时间的,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的。

第二,句法标准。

这是从语法功能的角度来判定一个词是否动词。

动词作句法结构的中心。在主谓结构中谓语是中心;动词可以充当谓语,也可以作谓语部分的核心或核心之一。

动词通常是作谓语的。在一个小句当中,如果一个词作谓语,而且表示动作、状态、心理、致使、关系这五者之一,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个词是动词了。如下例中的“(宾)”:

四(海)之外(宾),四(海)之内贞。(上博二·容成氏)

一价动词可以单独作谓语。二价动词、三价动词的宾语或配价成分如果省略,也可以单独作谓语。

其实,动词更常见的是作谓语的中心或谓语的一部分。一个小句一般可以分为主语和谓语两个部分,而这个谓语部分,常常是由以动词为核心的动词性短语充当的。动词性短语包括动宾短语、状中短语、中补短语、并列短语、连谓短语、兼语短语等。

大部分动词可以带宾语,构成动宾短语。二价动词、三价动词一般要带宾语。一价动词的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为动用法、对动用法等,也都可以带宾语。

凡是动词一般都可以受副词修饰,构成状中短语,这是动词与名词的区别。除了心理动词之外,动词一般不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心理动词和形容词虽然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但心理动词是表示心理活动的,而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的,根据概括意义还是能够把两者区别开来的。

动词的后边,还可以出现补语。在出土战国文献中,补语一般是由介宾短语所构成,也可以由表示数量的短语构成。

动词还可以与其他动词构成具有并列关系的短语,即所谓动词性并列短语。在这种短语中,一个动词只是谓语中心之一。

动词还可以与其他动词构成具有连谓关系的短语,即所谓连谓短语。在这种短语中,一个动词也只是谓语中心之一。

动词还可以与其他动词构成兼语短语。在这种短语中,一个动词也只是谓语中心之一。

如上所述,我们对于动词的判定,一般是以概括词为对象的。一个概括词出现的频率越高,它所展示的语法功能越全面,对于这个词词性的判定也就越准确。

判断一个词是否动词,我们是同时根据上述两个标准进行的。如果一个概括词是表示动作、状态、心理、致使、关系之一的,而且具有动词的语法特征,那么就应该把它定为动词。

第二节 配价理论及动词的分类

法国语言学家泰尼埃尔在1959年最先提出配价语法(见其著作《结构句法基础》),他认为:句子的结构表现为各个构成成分之间一层层递进的从属关系,顺着这种从属关系向上推演,句子的结构顶端就成为一个支配所有成分的“中心结”。这个“中心结”大多由动词充当,所以动词是句子的中心。研究配价语法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动词对名词性成分的支配能力。

一、以往国内对配价语法的研究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国外配价理论的介绍,以及对配价理论进行的基础性研究。

最早将配价语法理论引入中国的是朱德熙先生,他在1978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提出了“单向动词”“双向动词”“三向动词”的定义,认为“只能跟一个名词性成分发生关系的动词叫单向动词”“能够跟两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双向动词”“能跟三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三向动词”,并用配价语法的观点分析动词性成分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的歧义指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的”字结构所组成的判断句。

此外,冯志伟《特斯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1983)、张烈才《特斯尼埃的〈结构句法基础〉简介》(1985)、方德义《法国现代语言学理论研究概况》(1986)、《德语配价理论的发展及成就》(1987)等都对国外配价语法进行了介绍和评价。

在这一阶段,学者开始尝试运用配价语法理论对语言事实进行研究,如文炼(1982)在《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一文中讨论了动词的“向”和动词跟名词性成分之间的搭配关系,并指出跟动词发生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如果在没有语境的帮助下,一定要在句中出现;一种是非强制性的,根据表达的需要,在句中出现或不出现。廖秋忠在《现代汉语中动词的支配成分的省略》(1984)一文中从配价的角度分析了动词的支配成分的省略问题。吴为章在《“×得”及其句型——兼谈动词的向》(1987)一文中从配价的角度讨论了由“×得”构成的句子的语义关系问题,认为能同动词发生主谓或述宾句法关系的除了名词还有动词性成分,因此决定动词“向”的因素不限于名词性成分。决定动词“向”的必要成分有两项限制:①位置的限制,必有成分是能够出现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跟动词发生显性的主谓或者述宾关系的成分;②意义的限制,只有表示施事、与事、客体等及物性关系的从属成分才能决定动词的“向”,而工具、方位等状语性的成分不参与决定动词的“向”。袁毓林在《准双向动词研究》(1987)一文中讨论了“辩论、握手”等其中一个配价成分必须由介词引导的双向动词,描写了由这类动词构成的各种句式的变换关系,构拟了这些句式由深层结构向表层结构转换和生成的过程。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汉语配价语法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文炼、袁杰在《谈谈动词的“向”》(1990)中认为汉语跟其他语言一样,动词的从属成分也可以是动词性成分,并运用赫尔比希的方法,将跟动词关联的从属成分分为必有行动元、可有行动元、自由行动元三种。范晓在《动词的“价”分类》(1991)中提出了形式上确定动词价的四种方法,认为动词的“价”是根据动词在一个动核结构中所联系的强制性语义成分的数目决定的,并据此对动词进行了分类。吴为章在《动词的“向”札记》(1993)中对价所属的语法范畴的性质、如何确定“向”、语言学引进“向”的目的等理论进行了讨论。沈阳在《动词的句位和句位变体结构中的空语类》(1994)中用形式语法的方法构造动词的句位系统,通过三条原则来确定动词的“价”。沈阳、郑定欧主编的《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1995)收录了12篇配价语法的专题论文,并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①配价的性质。②确定配价的原则和方法。③对动词进行价分类并研究动词短语的配价。④结合汉语研究的事实提出了动词的配价成分不限于名词性成分。袁毓林的《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1998)是我国较早的有关配价理论的专著。一方面,他提出并建立了配价层级的思想和理论,认为应该把“价”理解为包含“联”“项”“位”“元”四个层面的有层次的系统。这种配价层级思想和理论能充分地反映动词的各种组配能力,能更好地说明一个动词能构成各种不同句式的原因以及各种不同句式之间的转换关系和制约条件。另一方面,用配价层级的思想和理论具体描写了现代汉语中1640个左右的动词的配价、配位情况。这对编写现代汉语的配价词典,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配价语法的研究从现代汉语延伸到了古代汉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殷国光的《〈庄子〉动词配价研究》(2009)一书,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方面:①研究了《庄子》里以动词为核心的句式,并确立了22个基本句式。②概括了《庄子》一书中由基本句式派生为派生句式的四种手段。③总结出一价、二价、三价动词各自的语义角色的句法配位规则,并进一步概括出五条各类动词语义角色的句法总配位规则。

近年来,一些硕士学位论文开始运用配价语法对古汉语中的动词进行研究,如张瑞芳《〈易经〉动词配价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皮佳佳《〈墨子〉动词配价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弋丹阳《〈左传〉单音节谓语动词的配价结构浅析》(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张婵娟《〈孟子〉动词配价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侯雅丽《〈荀子〉动词配价研究》(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李玲玲《〈史记〉交互动词配价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赵冬梅《〈晏子春秋〉单音节动词配价研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罗静《〈论语〉动词配价研究》(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等。

二、关于动词配价的性质

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

廖秋忠(1984)认为支配成分主要是语义即认知上的概念。支配成分的从缺,是句中某些语义成分的从缺,不是句法成分的从缺。

文炼、袁杰(1990)认为动词具有“向”是动词在各种场合具体运行时所有的一种语义功能,所以语言学家都是从动词活动范围之内归纳出“向”的。

范晓(1991)认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区分以及体宾动词和谓宾动词的区分等等,属于句法层面,动词的“价”分类,则属于语义层面。句子的语义平面包括两部分,一是动核结构(或称述谓结构),一是语态。而动核结构是一种语义结构,也就是一种深层结构,它是构成表层句子的基础。

周国光、张国宪(1993)认为配价属于语义范畴,词汇意义是决定配价的基础。(二)配价是一种语法范畴

袁毓林(1993)认为“向”的基础是动词在句法结构中和名词性成分的组合功能的潜势,因而“向”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法范畴,是动词的组合功能的数量表征,但是,应当承认,动词的“向”是有相当的语义基础的。但是,动词的这些语义要求(涉及的个体数目)一定要在句法结构中得到实现,才能计入“向”的指数,所以作为句法概念的“向”和作为语义概念的动作所涉及的个体的数量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三)配价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

吴为章(1993)认为“逻辑—语义”的“向”是认知上的概念,不和语义相联系的纯形式的句法“向”是不存在的。任何句法“向”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它是“逻辑—语义”的“向”在具体语言结构中的实现,是因语言而异的,是有确定的数量的,是有序的。语法学引入“向”的目的既然主要是说明动词的支配功能以及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复杂关系,那么它对“向”的解释,就应当是“句法—语义”的。因此,可以把语法平面的“向”理解为“句法—语义向”。

邵敬敏(1996)认为应该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价”:“语义价”和“句法价”,为了使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将前者属于语义平面的关系叫作“语义价”,把后者属于句法平面的关系称为“句法向”。“句法向”是以“语义价”为基础的,但是它必须符合“同现”原则,即在一个句法结构中最多可以同时出现几个“语义格”。“句法向”不等于“语义价”,它不是一个单纯的语义问题,不只是一种可能性,而是必须受到句法结构的制约,即表现为一种现实性。

陈昌来(2002)认为配价是语义平面上的语法范畴,配价是语义的,但这里的“语义”是指跟句法相关的语义。动词所支配的必有语义成分的数量决定了动词的价数和价类,语义功能是配价的基础,但给动词定价的标准是句法上的,动词在最简单的抽象句中所能带的句法成分的数量决定了动词的价类。

殷国光(2009)赞同邵敬敏的观点,认为配价涉及语义、句法两个层面。所谓“语义价”是指在语义层面上一个动词在以该动词为核心的语义结构中所能支配的、不同类型的语义角色。所谓“句法向”是指在句法层面上一个动词在以该动词为述谓中心词的基本句式中,不借助介词所能关联的、处在主宾语位置上的、不同类型的语义角色。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意第三种观点,即认为配价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

三、关于动词配价的确定(一)关于提取价的句法框架

袁毓林(1987)认为,应当在动词出现的所有句法结构中,选取与之同现的名词最多的结构,在这个句法结构中提取向的指数。即“向”是动词在所有句法结构中与之同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的最大值,且这些名词性成分与动词的联系具有句法强制性。

吴为章(1993)认为,决定汉语动词之间的“向”的因素是在一个简单句中与动词同现的必有成分。其中的必有成分在位置和意义上有着严格的限制:必有成分是能够在句子中占据主语、宾语位置并跟动词有显性的语法关系的成分,它们跟动词有显性的语义关系。

殷国光(2009)认为,语义层面的基本结构是动核结构,它以动词为核心,由动词和它所联系着的语义成分(语义角色)组成。动词所联系的语义成分主要有支配成分和说明成分两种。在动核结构中,支配成分直接参与动词的行为,并受动词的支配;说明成分则说明动作发生的背景,不受动词的支配。支配成分和动词所共同构成的最小的、意义自足的动核结构是提取“语义价”指数的框架。

关于提取价的句法框架问题,我们同意袁毓林(2010)的观点,即认为在原子句中提取动词的价。所谓原子句,是简单的基础句,所谓“价”是指一个动词在简单的基础句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二)由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能否计入价的指数

关于有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能否计作动词的一个价,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朱景松(1992)认为,确定动词的价,首先要分清动词跟名词性成分在语义上和语法上两类不同的联系;分清动词在语法上联系若干名词性成分的功能(可能的)和在具体用例中实际出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现实的)。动词的“价”应该指形式上能跟这个动词直接组合(不必借助介词)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能够确定一个动词“价”的名词性成分,是指以这个动词为中心的述宾结构的直接宾语或间接宾语,以及出现在这个动词之前的大主语或小主语。

吴为章(1993)根据其必有成分的位置限制,把由介词引导的在结构上必不可少的成分排除在必有成分之外,认为其不能看作动词的一个价,其理由是介词的宾语是受介词直接支配的。事实上,介词是表示动词和名词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的一种标志;介词宾语固然是受介词支配的直接成分,但整个介宾词组在结构和意义上又是从属于动词的。

袁毓林(1987)认为,应该将结构和意义上不可或缺的,但又一定要用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也算作“价”,但将其称为准价以区别于那些不用介词引导的必有成分。

殷国光(2009)和袁毓林的看法相同,并举了“麋与鹿交”一例,认为在动词“交(雌雄交合义)”所激活的语义场景中,必须有交合的双方,缺一不可,因此,与“交”联系的两个语义成分都是支配角色,“交”是二价动词。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基本的观点是,一般的动词配价成分是不需要介词来引导的,因此有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一般不能计作动词的一个价。但是对于有些动词,其动词的配价成分一般要由介词来引导,对于这类动词,有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就要计作动词的一个价,如互向动词就是这样。对于这类动词,我们同意使用准价的术语。(三)确定配价的方法

文炼、袁杰(1990)认为动词的必有成分和可有成分决定动词的“向”,主张借用赫尔比希等人的省略法(即消元测试)来确定汉语中动词的必有成分。

范晓(1991)提出了四种从形式上给动词定价的方法:①按照动词在主谓结构中所联系的强制性的句法成分的数目来定价,而强制性的句法成分指构成一个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所不可缺少的成分(动元);②按照动词在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中所联系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来定价,这种方法对“觉得(别扭)、打算(辞职)”等谓宾动词不适用;③借助动元的标记(介词)定价,如“被、叫、让、由、归、使”等介词常用于引出施事,“把、对、管”等介词常用于引出受事,“跟、与、给、为、向”等介词常用于引出与事;④利用提问形式定价,大多数动词联系的动元可用“谁”或“什么”代替和提问,因此可以用“谁/什么+V”“V+谁/什么”等形式提问,出现在“谁”“什么”位置上的都是动元。

张国宪(1994)认为,汉语配价是由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共同决定的,借助德国语言学家提出的消元法来确定汉语动词或形容词的必有补足语。所谓消元法,就是删去某一句子成分,看留下的句子结构是否符合语法;如果符合语法,那么删去的成分是可有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如果不符合语法,那么删去的成分是必有补足语。

周国光(1995)认为,理想的确定谓词配价的方法,应该是以语义分析为基础,而又有形式上的可操作性。

殷国光(2009)认为,现代汉语可以采用内省的方式来确定动词的配价结构,并采用演绎的方法来推演出动词所能构成的句式;古代汉语则只能采用归纳的方法,从语料中已经实现的句式来确定动词的配价结构,并用它来解释动词已经实现的句式分布。

关于如何确定动词的配价,我们同意袁毓林(2010)的观点,即认为在原子句中来确定。这里要说明的是袁毓林用的术语是“元”,但他所说的“元”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价”,下文径称为“价”。

袁毓林认为,原子句就是简单的基础句。它在结构上是简单的,在意义上表示基本的命题。一个原子句有一个表述者和至少一个参与者。参与者属于名词的句法类,而表述者属于动词或形容词的句法类。原子句跟派生句有不同:①原子句中只有一个动词;②原子句中没有and、or、but或其他有连接平行成分作用的词;③原子句中的参与者和谓词都只能有最低限度的限定;④原子句中不含有否定、语气、命令、疑问等二级算子。总之,原子句就是一种语言里面最简单的直陈的表述结构。

袁毓林认为,结合汉语句子结构的实际情况,可以用包孕测试、自指测试、删除测试从形式上规定汉语的原子句。所谓包孕测试,就是让待测试的句子作宾语。因为只有基础句才可以作小句的宾语,派生句是不大能作小句的宾语的。所谓自指测试,就是在句子的后面加上“……的时候/地方/原因/消息/提议/事实”等,把句子转换成一个表示自指的偏正结构。所谓删除测试,是指把基础句中不影响句子结构合格性的介词结构删去,直到剩下不能删除的成分。由于有了原子句的概念和一套规定原子句的测试方法,因此不仅能从形式上确定动词价的数值(价数),还可以从形式上确定到底由什么语义格来实现动词的“价”(价质)。

我们使用袁毓林的方法确定动词的“价”。

四、关于动词的分类

本书对于动词的分类,采用的是按照其配价不同进行分类的方法。

我们基本上采取了陈昌来(2002)对于动词的分类,只是在陈昌来(2002)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几点修改。

陈昌来(2002)对于动词的分类是:

一价动词:一价动作动词;一价性状动词;一价心理动词。

二价动词:二价动作动词;二价致使动词;二价心理动词;二价性状动词;二价关系动词。

三价动词:三价动作动词;致使类三价动词;互向类三价动词;三价性状动词。

对于陈昌来(2002)的观点,我们作以下几点修改:(1)由于我们不把形容词归入动词,所以把性状动词都修改为状态动词。现在学术界一般认为形容词应该独立为一个词类,不把形容词归入动词。形容词无论从其概括意义来说,还是从其语法特征来看,都有其独特性,单独列为一个词类是有道理的。状态动词这个术语,学术界以往有不少人用,不是生造的词。(2)致使类三价动词这个术语与二价致使动词不一致,我们改为三价致使动词,以求统一。(3)互向类三价动词独立为一类,与三价动作动词、三价状态动词等并列,也不合适。在二价动词中也有互向动词,陈昌来(2002)把它分为两类,一类归入二价动作动词,另一类归入二价状态动词,并没有列为一个独立的类而与二价动作动词、二价状态动词等并列。既然如此,三价互向动词也应该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处理,不独立列为一类,而是把它分为两类,一类归入三价动作动词,一类归入三价状态动词。(4)从上古汉语的实际来看,是存在三价心理动词的,如“闻”。所以还应该有三价心理动词这一类。(5)陈昌来(2002)把含有“使令”义的动词分析为三价致使动词。以“典、田典令黔首皆智(知)之”(龙岗150)为例,“令”的三个配价成分是:致事“典、田典”、使事“黔首”、补事“皆智(知)之”。陈昌来(2002)并未取消兼语句,他指出,“喜欢”类、“称呼”类、“有无”类的所谓兼语句就不是致使动词句。含有“使令”义的动词所构成的句式,过去一般分析为兼语句。例如“典、田典令黔首皆智(知)之”(龙岗150)一句,把其中的“黔首”分析为前一个动词“令”的宾语,又分析为后一个动词语“皆智(知)之”的主语,这样“黔首”兼有宾语和主语的双重身份。如果这样分析,则这种含有“使令”义的动词应为二价动词。本书仍从传统的说法,把含有“使令”义的动词所构成的句式分析为兼语句。

根据上述五点修改,本书从配价角度对动词进行的分类如下:

一价动词:一价动作动词;一价状态动词;一价心理动词。

二价动词:二价动作动词;二价状态动词;二价致使动词;二价心理动词;二价关系动词。

三价动词:三价动作动词;三价状态动词;三价致使动词;三价心理动词。

第三节 出土战国文献动词概况

在我们所使用的出土战国文献中,共找到下述一些动词。这些动词可以分为三大类、二十一小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一价动词(一)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一价动作动词

罢(停止)、拜手(拱手弯腰,古时表恭敬的礼节)、北(向北行)、宾(服从、归顺)、卜筮(用龟甲、蓍草预测吉凶)、产(生产、生育)、驰(奔驰;疾行)、炊(烧火做饭)、萃(聚集)、辞(谦让)、备(警戒、戒备)、奔(急走、跑;奔驰)、表(表识、1标记)、表(作准则、作标准)、步(步行、行走)、禹步(古代巫2师作法术时的一种行步方法)、参乘(陪乘)、尝(秋祭、祭祀)、陈(布阵、摆开阵势)、齿(齿让、尊长)、传(持符传进入皇家禁地)、缀(停止)、爨(烧火做饭)、带(系衣带)、动(活动、劳动,与“静”相对)、遁(逃走、逃避)、法(守法)、飞(飞翔)、费(耗费、损耗)、俯(低头)、奸(干坏事)、耕(翻土犁地、耕种)、鼓(击鼓)、归(女子出嫁)、跪(两膝着地,臀部离开脚后跟)、号(大声哭)、后(走在后面、落后)、呼(高声叫喊、呼唤、号哭)、还(返回)、荒(沉迷、迷乱、慌乱)、会(结账)、火(生火)、稽(留、延滞)、稽首(叩头至地,古时最恭敬的叩拜礼)、即位(指国君继位)、汲(汲水)、寄(寓居、客居)、进(向前、前进、上前)、经(上吊、缢死)、聚(会合、集合)、哭(啼哭)、来(到来,与“往”相对)、乐(作乐、奏乐)、1乐(享乐)、立(站立、站着;特指天子或国君登位)、戮力(并2力)、乱(叛乱、造反)、眄(斜视)、鸣(鸟叫;泛指兽类昆虫叫及其他发声)、沐(洗发)、南(向南行;南徙)、南(向南)、喷12(激射、喷吐)、辟(捶胸)、起(起立、站起)、强(逞强)、寝(睡觉)、趋(跑、疾行)、趣(快步走、疾行)、让(谦让、退让)、伸(伸展)、失(犯错误、做错)、仕(做官)、遂(逃掉)、叹(叹息、感叹)、陶(烧制陶器)、逃(逃亡、逃走)、逃命(逃亡、逃走)、逃亡(逃亡、逃走)、腾(上升)、田(打猎)、田猎(打猎)、退(后退、退下;隐退)、往(到……去)、舞(舞蹈)、息(呼吸)、戏(游戏、逸乐)、笑(笑)、兴(起、起来;行动起来)、休(休息、休假、停止)、偃(倒下、仰倒、仰面倒下)、仰(抬头)、徼(巡逻)、要(守约)、已(停止)、役(服兵役、戍守边疆)、逸(逃走)、佚(逃走)、踊(跳跃)、摇(摇动)、游(移动、漂浮)、渔(捕鱼)、浴(洗澡)、越(跑开)、斋(斋戒)、止(停止、止息)、恣(放纵、随意)、走(跑;逃跑)、作(起身、站起来;起床;活动、行动;劳作、劳动;耕作)、行作(活动、行动;劳作、劳动)、坐(跪坐)等。(二)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一价状态动词

败(失败、战败;毁坏)、卑(衰微)、备(完备、具备;全、足数)、崩(死)、崩(倒塌、败坏)、比次(有次第)、毕(完毕、12结束)、敝(败坏、衰败;破旧)、变(变化、变乱;流产)、辩(有口才)、病(病重、生病;困乏)、采(文饰、徒有其表)、参(不齐貌)、参化(变化)、残(残缺;剩余)、侧(倾斜;偏、不正)、反侧(翻来覆去;反复无常)、差(差池,不齐貌)、长(增长、生长;延长)、臣(像臣子)、成(完成、形成;成功、成就;成熟)、瘳(病愈)、吹(哮喘)、垂(下垂)、存(活)、瘥(病愈)、达(通达、畅达;显贵、显达)、代(代谢、隐息)、当(恰当、合适)、荡(动荡、动摇)、道(不合乎道)、登(成熟)、定(安定、平定、确定)、动(变化)、冻(受冻)、断(折断)、敦(勉励)、发(显露、显示、表现)、非(不对)、废(坏乱、衰败;废除;残废)、奋(摇动)、忿戾(火气大、蛮不讲理)、风(刮风)、夫(像丈夫)、父(像父亲)、妇(像妻子)、复(恢复;康复)、覆(覆没)、改(变化、改变)、干(干燥)、寡(守寡、成为寡妇)、过(超过限度、过分)、害(有灾害、有祸患)、涸(水干)、化(变化)、坏(倒塌、毁坏)、坏(衰败)、还(回旋、旋12转)、堕(落)、昏(糊涂、昏乱)、昏(社会混乱)、惑(迷惑、12混乱、迷乱)、饥(吃不饱;灾荒)、饥(饥饿)、疾(生病)、极12(穷、到达极点)、辑(和睦、安定)、即世(指国君去世)、加(增加)、蹇(偏脖子)、间(病痊愈或好转)、将(有成就、进)、焦(枯焦、烧焦)、竭(干涸)、结(聚集、凝聚)、解(懈、松懈、1懈怠)、解(消解、消除)、尽(穷尽、达到极点)、浸(渐近、逐2渐)、就(成就)、沮(败坏、崩塌)、沮(颓丧)、倨(傲慢)、12具(完备、齐备)、倦(疲劳、疲倦)、觉(睡醒)、决(破、残破、破缺)、屈(竭、穷尽)、屈 (屈服)、君(像国君、能行君12道)、匮(穷尽、匮乏)、溃(溃烂)、困(窘迫、艰难、困窘;贫乏)、劳(劳苦、辛苦;烦劳、疲劳)、离(分开、分离)、立(成就)、裂(裂开、破裂)、流(流动;流下)、漏(漏雨、漏水)、乱(不太平、不治、无秩序;不整齐、没有条理)、乱(神志昏乱;12昏庸)、落(脱落、落下;衰落)、寐(睡着)、迷(迷惑、迷乱)、迷惑(迷乱)、靡(糜烂、垮台)、靡(分散)、眯(梦魇)、12灭(死亡、灭亡)、没(死;覆亡)、逆(不顺)、怒(气势很盛、奋发)、罢(疲劳、疲病;废弃)、飘(飘动、飞扬)、平(平定、整治)、破(破碎、破裂)、仆(向前跌倒)、起(兴起、产生)、1起(病治愈)、谦(谦虚、谦让)、穷(穷尽)、穷(困窘、不得212志)、曲(弯曲)、去(消失)、全(完备、完全)、劝(奋勉)、缺(破损;衰败)、然(燃烧、热)、散(分散、离散)、丧(死亡;灭亡)、伤(受伤、创伤)、上气(逆喘,一种病)、少气(气短)、审(实、确实;当、适当)、生(出生、产生;生存、活着)、施(逶迤)、失火(因过失发生火灾)、时(适时)、食(日月亏蚀)、释(消融、熔化)、熟(成熟)、死(生命终结)、死(滞积而不12流动)、遂(通达)、损(有害处;减少)、索(尽、空)、忒(有差错)、突(脱落)、亡(灭亡;死亡;消失)、死亡(死亡)、折亡(死亡)、闻(闻名)、系(死)、陷(下沉)、销(销毁、销蚀、破旧)、兴(兴起)、行(流行;流通)、形(显露)、续(延续)、延(延长、延续)、殃(有灾殃)、夭(夭折、短命)、耀(耀眼)、一(齐一、专一、一致)、已(停止)、益(得益、进益、增多)、逸(安逸;逸乐、放纵)、佚(安逸;逸乐、放纵)、溢(漫出)、淫(淫邪、淫滥)、淫泆(放纵)、游(放纵、纵)、渝(改变)、雨(下雨)、郁(瘀血)、灾(有灾祸)、终(结束、完1结)、终(死)、周(循环)、着(显露、显出)、转(转变、变21化)、转(旋转、转动)、子(像儿子)、卒(终、尽)、卒21(死)、醉(饮酒过量而神志不清)、作(兴起、发生、产生;开始、2始发)等。(三)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一价心理动词

哀(悲哀)、悲(悲伤)、怵惕(害怕)、怠(懈怠、懒惰)、奋(兴奋、振奋)、欢(喜悦、高兴)、降(欢悦)、骄(自满、骄傲、高傲)、惊(惊骇、震惊)、恐惧(害怕)、困(困惑)、乐(快乐、愉快、高兴)、康乐(安乐)、安乐(安乐)、栗(害怕、恐惧)、罹(忧)、慢(傲慢、骄傲、怠慢)、怒(生气、愤怒、发怒)、戚(忧愁、悲伤)、辱(感到耻辱)、伤(悲伤)、胜(好胜)、郁陶(忧思、郁积)、喜(喜悦、高兴、快乐)、欣喜(喜悦、高兴)、怿(喜悦)、愉(愉快)等。

二、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二价动词(一)出土战国文献中带受事的二价动作动词

案(考察、查考、视察)、案致(考查)、拔(拔除、拔出)、罢(废弃)、拜(表示恭敬的一种礼节)、拜(拜爵、授官)、拜12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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