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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0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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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晞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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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合作

海峡两岸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合作试读:

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总序

哲学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构建人类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的科学,是人类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积极成果有助于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价值。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历史资源,中华文化的发展是世界文化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此,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全面继承和发展中华文化,对于推进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部署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的各项工作,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高等学校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因此,高校有责任担负起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使命,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和环境,致力于打造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精品力作。

华侨大学是我国著名的华侨高等学府,也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重要基地,办学55年以来,始终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特色兴校之路、人才强校之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致力于建设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

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时期,华侨大学敏锐洞察和把握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大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一方面,华侨大学扎根侨校土壤,牢记侨校使命,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其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彰显独特个性。“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是华侨大学的办学宗旨与神圣使命,其办学活动及其成果直接服务于国家侨务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华侨大学积极承担涉侨研究,整合、利用优势资源,努力打造具有侨校特色的新型智库,在海外华文教育、侨务理论、侨务政策、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海外华人社团、侨务公共外交、华商研究、海外宗教文化研究等诸多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推出了以《华侨华人蓝皮书:华侨华人研究报告》《世界华文教育年鉴》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另一方面,华侨大学紧紧抓住国家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机遇,积极响应教育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任务部署,颁布实施《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为今后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发展纲领与制度保证。该计划明确了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即紧抓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机遇,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发挥综合大学和侨校优势,通过若干年努力,使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方向更加凝练,优势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平台更加坚实;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国家竞争力的高水平学术队伍;研究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国家侨务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文化建设新要求、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更加凸显;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国际文化对话与传播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力争使华侨大学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文化传承与知识创新高地,国家侨务工作的核心智库,提供社会服务、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重要阵地。

为切实有效落实《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学校先后启动了“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专项资助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培育与发展计划”五大计划,并制定了相应的文件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切实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作为《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的重要配套子计划,旨在产出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打造学术精品力作。作为此资助计划的重要成果——《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将陆续推出一批具有相当学术参考价值的学术著作。这些著作凝聚着华大文科学者的心力、心气与智慧:他们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关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他们以国际视野为基础,不断探索开拓学术研究领域;他们以学术精品为目标,积聚多年的研判与思考。《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按学科门类划分系列,共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系列,内容涵盖哲学、应用经济、法学、国际政治、华商研究、旅游管理、依法治国、中华文化研究、海外华文教育等基础理论与特色研究,其选题紧跟时代问题和人民需求,瞄准学术前沿,致力于解决国家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新困境,其成果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国家侨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国家华文教育事业与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可以说,该文库的打造是华侨大学展示自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创造力、价值引领力,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次大胆尝试。《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已经实施近两年,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华侨大学的文科整体实力正在逐步提升,一大批高水平研究成果相继问世,一批高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成功获评。作为华侨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成果,《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集中反映了当前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充分发挥了优秀学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展示了青年学者的学术爆发力和创造力,必将鼓励和带动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是青年教师以闽南地区“爱拼才会赢”的精神与斗志,不断营造积极向上、勇攀高峰的学术氛围,努力打造更多造福于国家与人民的精品力作。

当然,由于华侨大学面临的历史和现实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以及华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视野与学术积累的局限性,《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在研究水平、研究方法等方面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在此真诚地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付梓,为即将迎来55岁华诞的华侨大学献礼!让我们一起祝福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蒸蒸日上!让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宽广的视野、更精心的设计、更有效的措施、更优质的服务,培育华大社科的繁花硕果,以点滴江河的态势,加速推进华侨大学建设成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更好地服务海外华侨华人,支持国家侨务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华侨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贾益民2015年4月28日于华园

序一

2012年10月20日,我在无锡参加“2012中国(无锡)民间商会论坛民间商会和民营经济发展研讨会”,在会议中,认识了华侨大学徐晞副教授,自此,每年都能在非营利组织与第三部门的相关会议上见面交流,印象最深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主持课题和发表论文较多。徐晞不仅有福建省的各类课题,还有教育部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几个课题,十多篇论文,短短几年,有如此多的成果确实不简单!二是学有专攻。不少学者都在非营利组织与第三部门的各个方面宽泛地进行研究,而对于徐晞来说,这几年基本上都聚焦在行业协会商会,这在业界不多见,独具慧眼!三是富有思想和创造。对行业协会而言,从性质、职能、结构、体制等方面进行研究,似乎已经研究得差不多了,但徐晞却从海峡两岸比较入手,重点分析台湾的行业协会。学界对台湾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慈善公益等领域研究不少,但唯独对行业协会的关注度较低,把台湾的行业协会与大陆进行比较,这确实是一个好的视角,如果没有经过一定的思考和有较扎实的理论研究,常人是想不到!

徐晞在美国留学访问,通过微信联系我,希望我为她的新作写一序。尽管这段时间杂事较多,许多事找个借口推辞了,而徐晞的事,再忙也要接下来。徐晞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学者,能否坐得住冷板凳,能否经常进入田野,这对男学者来说可能是小事一桩,但对一位女性来说,却非常不容易,而徐晞做到了,令人感动!

有幸作为第一位读者,有义务向第二位、第三位和无数位读者推介这本书。《海峡两岸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合作》一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结构框架完整。全书分为比较篇与合作篇两个部分,共九章,第二至第五章为比较篇,从发展运作、管理体制、治理水平、组织能力、经营管理五个方面对两岸行业协会进行比较;第六至第八章为合作篇,分别从共生理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视角研究两岸行业协会合作问题。二是研究方法种类较多。为了收集第一手的材料,书稿除文献研究法以外,还采用了访谈法、调查问卷、个案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从不同的方面用数据说明现象,试图作出更多合理的解释。三是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能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和共生理论讨论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四是提出了有价值的一些观点。徐晞通过两岸行业协会案例的比较,认为自律能力、服务能力、代表能力、资源能力这几种能力比较重要,并从比较中分析哪些能力大陆较弱,哪些能力大陆较强。

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书稿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图3-2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基本框架内,除了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外,可能还缺少一个运行(执行)机制。又如,行业协会治理的两岸比较,采取的样本,如果通过统计学意义上的抽样更会有价值。当然,瑕不掩瑜,这些存在的不足丝毫没有影响这本书的质量和研究水平。

在中国大陆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行业协会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方面,市场经济不可缺少行业协会。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成熟的企业行为,更需要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除了服务、表达和自律外,行业协会还有两个非常特别的功能,一是行业规范。通过行业规范功能,成为企业与政府之外的第三种平衡力量,企业为第一道防线,政府为第三道防线,如果没有行业协会的第二道防线,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政府做的事就会很多,忙不胜烦。二是参与政府决策咨询。行业协会代表会员单位和行业利益,向政府提供行业咨询,代表企业和会员诉求,保障合法的权益。第二方面,不像联合性社团和学术性社团有较强的意识形态,行业协会意识形态色彩较弱。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在经济领域,与政治有点远,因此,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实行直接登记。

在直接登记下的行业协会商会有哪些发展趋势呢?我以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

一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包括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其中就有行业协会商会。我有幸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专家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可惜由于各种原因,这部法律到现在还没出台。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的使命、性质、结构、职能和责任等,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特殊作用。

二是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既要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规范功能,去行政化,又要政府转变职能,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使政府与行业协会边界更清晰。

三是构建科学高效法人治理结构。科学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对行业协会非常重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秘书长,充分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各自功能,克尽职守,高效尽力。

四是提升所需能力。为了实现组织宗旨,行业协会商会需要具备一般的能力与特殊的能力,比较重要的能力是服务会员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沟通能力、诉求反应能力、吸纳人才能力、营销能力、应对危机能力等。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可以提升所需要的能力,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同时也服务政府。

我相信,尽管大陆的行业协会商会离现实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通过改革创新,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越来越好,在构建经济新秩序、社会新秩序、政治新秩序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光彩,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早日圆中华民族腾飞梦。

是为序。徐家良2015年3月26日晨于上海青浦崧塘河边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序二

我因长期负责台湾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两年前与来台做学术访员的徐晞博士因彼此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兴趣而结识。近日承徐晞博士来信,盛邀我为其大作《海峡两岸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合作》写序,乃欣然允诺!唯在思量数日后,决定舍弃局限于研究题目上做文章,而愿就两岸关系发展的宏观视角切入,以凸显徐晞这本大作的时代意义。

2008年无论是在华人世界,甚或未来在大中华历史发展上,都是一件值得一提的轶事。何以如此认为?任人皆知,两岸关系从1949年后分裂为两个政治实体,长期对峙近40年,加以台湾实施戒严近40年,两岸关系陷入随时有可能引爆战争之可能。换言之,在此之前,两岸关系只是存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血缘、文化、语言、肤色、地理与风俗习惯等的关系,进入20世纪中叶之后,这种关系又多了一层敌对关系。所幸两岸的领导人展现大智大慧,深知两岸“血浓于水”的事实,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两岸关系始露曙光,陆续揭开两岸和平谈判的历史序幕,开启共和共荣的舞台。此一转折肇造于台湾自1987年“解严”后,开放部分大陆来台居民回大陆探亲后,开启海峡两岸关系的新纪元,亦解除长期以来对大陆的“三不政策”,即“不谈判、不接触、不妥协”的僵局。唯两岸关系除人道关怀外,初期亦仅局限于文化与经济的交流。但这种现象维持没多久,两岸关系在1992年后至2008年之前又呈现不稳定状态。直到2008年两岸关系受两岸政策的调整,开启两岸关系进入前所未有的和平状态,举凡经贸、教育学术、文化、宗教、艺术、体育及观光等交流纷纷展开,为两岸关系建构和谐的基础。总之,如果没有两岸领导人的大智慧,改弦易辙两岸政策,今天发生在两岸间各项热烈的交流,根本是天方夜谭!亦没有个人与徐晞博士结缘的机会。

两岸在相隔数十年后,能有今日的和谐状态,得来不易!目睹当前两岸民间组织水乳交融的热络盛況,仿佛是一场梦!但这不是梦,而是一件每天不断上演在你、我、他身旁千真万确的事,这种和谐友善的交流,除有助于彼此的了解、学习与经验分享外,亦有利于两岸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合作,共创双赢,更在增进两岸和谐关系上起了正面的意义。个人深信,无论是华人世界,或是现今国际社会对于两岸关系的正常发展,无不以两岸关系合则两利,不合则两失来下断言,这不是预测,而是事实。此一和谐若能持续维持加深加广,不啻有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更有助于再创辉煌的中华历史。

在此前提下,徐晞博士出版了《海峡两岸行业协会的比较与合作》的研究成果(这应是海峡两岸间首次有学者对此一议题提出研究成果分享),别具时代意义。由于对此一领域在台湾的公部门还算有些研究心得与经验,个人于2014年拋砖引玉,以启发概念的方式出版《民主推进器——两岸三地公民社会》介绍两岸三地公民社会的发展,从两岸三地民间组织的历史发展、法规的治理、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及与企业关系等面向相互一番比较,并实地访问两岸三地学者对公民社会概念与发展的诠释。出版后,并将此书赠予台湾相关高层及政党要人,期望这些领导人能正视公民社会在台湾蓬勃发展的事实与影响。没想到徐晞博士与我不谋而合,在两三年前即着手投入此项调研工作,并以细腻和敏锐的观察和视角,对两岸行业组织比较与合作研究交出亮丽的成果,行动之积极,处理之快速,让个人惊赞与佩服!个人相信这本书的出版,对于两岸行业组织的发展与合作,以及两岸和平发展具有启发的作用。同时,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思维角度,甚具参考价值。乃为之序,并引唐朝诗人李白之诗作《早发白帝城》:“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聊表对两岸关系今昔发展情景的感叹。苏佳善写于台湾台北2015年3月10日

苏佳善:台湾“内政部合作及人团体司”官员,负责民间组织与合作事业的政策规划、“中央”民间团体的设立、辅导与管理、法规制定与解释等。中国文化大学“中山与中国大陆研究所”博士,研究方向为民间组织相关领域,包括:治理、民间组织的功能与角色、社会运动等。

摘要

随着两岸关系的日趋紧密,各类经济合作与产业对接正朝纵深发展,为推进两岸行业协会深度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的逐步调整,离不开台湾各界尤其是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民间力量的积极推动。在当前两岸关系大背景下,如何推动两岸行业协会紧密交流合作,更加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对产业对接合作的驱动作用,对两岸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分为两大部分:比较篇与合作篇。全书共9章,2~5章为比较篇,分别从发展运作、管理体制、治理水平、组织能力、经营管理五个方面对两岸行业协会进行比较;6~8章为合作篇,分别从共生理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视角研究两岸行业协会合作问题。比较篇的四个比较纬度的选择涵盖了宏观体制和微观运作;共生理论和战略协同理论贯穿了合作篇,最后响应“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时代背景,运用共生理论和战略协同理论将两岸行业协会合作研究推向高潮。

关键词:海峡两岸 行业协会 比较 合作

Abstract

With the closer and closer relationship of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all kinds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industry connections are developing in depth,which provides more opportunities to push on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Cross-Strait industry associations. The adjustments of Taiwan's policies of economic and trade depend on the positive function of various NPOs inclu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s in Taiwan. Today,it is significant to promote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Cross-Strait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drive Cross-Strait industry associations to play efficient roles in Cross-Strait industry connections. There are two parts in the research:Comparison and Cooperation. There are 9 chapters in the book. The part of Chapter 2-5 includes comparisons of Cross-Strait industry associations from four aspects of development and administrative system,governance,capacity and management. The part of Chapter 6-8 contains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Cross-Strait industry association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s of symbiosis theory,cooperation in Cross-Strait talents,and national strategy of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The four comparative contents selected cover macro-systems and micro-operations. Symbiosis theory and strategic synergy theory runs through the part of cooperation. The research has been pushed to a new high by the studying on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Key Words:Cross-Strait;industry association;comparison;cooperation第一章绪论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目的一 现实背景和意义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可逆转,大开放、大交流、大合作的新格局正向纵深推进。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结果进一步佐证“九二共识”、和平发展是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海峡两岸的关系日趋紧密,尤其是两岸经济关系已进入了双向合作、互利共赢的新阶段。从两岸实现“小三通”向“大三通”跨越,到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1年3月国务院又批复《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再到2010年9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2013年6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各类产业的对接合作正朝纵深发展,这些都为推进两岸行业协会深度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两岸长期复杂多变的政治关系下,基于“五缘”优势的民间交流往往比政治对话更为现实,也更加有效。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的逐步调整,离不开台湾各界尤其是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民间力量的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是由相同或相似行业企业为主体依法自愿组成的自律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是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当前两岸关系大背景下,如何推动两岸行业协会紧密交流合作,更加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对产业对接合作的驱动作用,对两岸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有利于实现两岸产业有序转移与有效对接。新一轮的台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呈现出相对显著的“扎堆转移”特征,招大商、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将成为大陆地区吸引台湾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模式,而引资主体也发生潜移默化的转变,即“官方、半官方主导”向“官方搭台、以民引民”转变。行业协会,作为同行业的引领者,在新一轮两岸产业对接中将大有商机、大有作为。两岸产业对接合作的现状,呈现出信息不对称,台湾地区的优质资源、优质项目相对有限,大陆各个区域争相引入优质项目,容易导致同一个项目存在多个城市同一时间与台商谈判。这种情况下,在项目招商谈判中容易产生无序竞争,各地为了争得项目,纷纷拿出“超优惠”条件吸引对方,大大增加了两岸产业对接的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让一些相似或相同的产业、企业由行业协会牵头协调相关地市,统一对台进行组团式招商,洽谈台湾地区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问题,向台湾提供更系统的投资信息与资讯,从而增加两岸谈判中的沟通与理解。

其二,有利于全面提升两岸经贸合作水平。两岸行业协会携手合作,有助于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向纵深发展,创造涵盖海西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区域经济荣景。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与单个企业相比,更能从全局把握行业发展脉搏,对两岸产业的有机合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挥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两岸经贸往来中,行业协会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既避免政府间谈判的尴尬和紧张,又弥补企业间单枪匹马进行交流与合作的缺陷。同时,发挥行业组织在两岸同行企业之间沟通协调、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协调行业纠纷、维护行业公正等方面独有的作用,从而在中观层面上优化两岸经贸合作与产业交流的发展环境。两岸区域的发展条件各异、发展阶段不同,各具相对比较优势,产业互补性也较强,代表两岸同一产业的行业协会在谈判、交流、构建合作机制时应秉承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才能使两岸经贸合作实现双赢和可持续发展。

其三,有利于推进两岸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台湾当局对大陆的经贸态度从1996年“戒急用忍”政策转向2001年“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新大陆经贸政策,再到马英九当局采取了一系列较为积极、开放的两岸经贸政策措施。这与台湾各界尤其是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民间力量的推动不无关系。对于台湾企业而言,台湾当局与大陆建立持久平稳、平等互利的经贸关系是两岸同行企业实现双赢的举措,他们愿意去推动两岸产业的对接与合作。两岸企业在行业协会的牵引下建立的规则、形成的机制给双方带来共同利益时,必然推动其他行业的模仿与效法,最后有可能被当局认可形成公共规则,从而取代台湾当局现存的不合理的经贸政策。在两岸时紧时松的政治背景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民间沟通功能,通过政策宣传和实务导向,将有助于消除两岸人民的隔阂和误会,为两岸经贸往来创造宽松友爱的外部环境,从而推进两岸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二 理论研究价值

国外学者对行业协会的研究趋于成熟,但从研究方法和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行业协会的发生学理论,主要是解释行业协会本质、出现及持续发展;二是关于行业协会的职能学理论,主要是评判行业协会的作用或职能以及发挥条件。关于区域行业协会间交流与合作的较为系统研究可以追溯到格雷夫·阿夫纳(Greif Avner)应用博弈论工具对古老的“基尔特”等行业组织之生发衰变进行的分析,阐发运用行业协会进行中世纪海外商业扩张的积极作

[1]用。现有研究表明,行业协会具有市场补充功能和市场提升功能,具有信息提供、行业自律和对外协调等功能优势,从而使得行业组织可以代表本行业企业与外界组织实现交流与合作。

国内学术界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主要包括对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分类的研究;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有关行业协会职能定位的研究;各领域的学者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学科角度进行的研究。关于区域行业协会间交流合作的研究,近两年开始进入学者研究视线。葛月凤分析目前长三角行业组织在合作中的主要问题,强调信息化在合作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即建设行业[2]协会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孙宝强提出要建立粤港澳行业组织合作的组织架构——设立粤港澳行业协会总会,作为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谋划、协调、组织等工作,以行业为单位设立若干分会,负责各自[3]行业的事务。但关于海峡经济区行业协会间,尤其是海西地区与台湾行业协会间交流与合作的研究几乎空白。同时对于有关台湾行业协会的角色功能、运作模式和治理机制的研究也鲜以为见,通过对两岸行业协会的比较研究探索构建合作机制的系统研究更有待完善。笔者在这方面做过一些初步探讨并得出一些研究结论,如引入种群生态学中的共生理论,提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沟通和协调作用,有助于促进闽台经贸合作与产业对接向对称互惠共生条件下的一体化共生模式

[4]演化;对台湾行业协会具体状况进行调查、数据收集,为大陆行业[5]协会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提供对比和借鉴;通过比较大陆和台湾行业协会的发展进程、立法现状、职能作用,提出如何构建两岸行业协[6]会交流合作机制;分析行业协会在引导和促进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方[7]面具有独特优势,设计基于行业协会平台的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尽管如此,该领域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仍存在较大的延展空间,有待进一步系统化。

行业协会在全球竞争和市场经济中所能起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广大学者的认同,但是,限于历史、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当前我国大陆的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工作困境重重,行业协会在实际经济社会生活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与国际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大陆与台湾地区行业协会的生成模式、生长环境、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同质性和差异性并存,双方的交流合作既有一定基础,也存在实践中的客观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正是两岸行业协会交流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本书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比较两岸行业协会发展演变和管理体制的差异,通过问卷评估结论比较两岸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通过案例研究比较两岸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比较两岸行业协会的运行管理。比较的目的是知己知彼,实现更好的合作。本书进而构建有利于两岸行业协会紧密交流合作的共生、共赢机制,运用共生理论来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两岸关联产业深度对接合作中的驱动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在引导和促进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将其发展为现有人才交流平台的有益补充;将两岸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融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时代发展战略中。三 研究目的和创新

本书研究的目的,一方面,通过了解和掌握两岸行业协会的治理效率差异以及各自的管理运作特色,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有利于各级政府对本区域行业协会和来大陆交流合作及开展业务的台湾行业协会实现有效服务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深化对当前两岸经贸政策执行效果的认识和理解,构建两岸行业协会互惠共赢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合作平台实现海峡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创新两岸区域合作模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同时,将行业协会的研究与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研究相结合,丰富国内对行业协会研究的内容,并为国内行业协会研究提供新的方向。运用战略协同理论和共生理论来研究两岸行业协会关系问题,不仅论证了行业协会的相关研究结论,而且为两岸行业协会交流合作的制度分析与战略选择提供分析依据,同时也扩展了这些理论在区域行业协会合作领域的应用研究。通过行业协会的研究视角解决两岸人才交流合作问题以及扩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范围,这些都是全新的尝试。第二节 行业协会一 行业协会的概念界定

行业协会,英文为“Industry Association”,“Trade Association”,“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Business Association”,“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Employer Association”,等等。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不尽相同。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界定,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8]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则认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9]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乔治·P.兰姆(George.P.lamb)等认为,“行业协会是由竞争者组成的,在一个广泛而急速扩张的领域通过相互利益所构成的一个合作性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它是由商业中的竞争者所构成,其目的在于促进和提高该行业中的一个或[10]多项经济利益或者是该领域所覆盖成员的经济利益”;E.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认为,“行业协会是指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习惯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11]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F.布拉德利(Joseph F.Bradley)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参加相同或类似经济活动的公司所构成的旨在解决其共同或普遍性问题的组织。或者说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雇[12]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尽管各国对行业协会的称呼和定义表述不大相同,但其核心内容并无二致。

国内对于行业协会的认识也因研究角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称呼上也有“行业组织”“行业社会团体”“同业公会”“商会”“行会”“联合会”等不同的概念,不过在当前逐渐统一为“行业协会(商[13]会)”。国内对于行业协会的定义五花八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如下:1.理论方面

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行业协会下定义。王名认为,“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等具有经济关联性的多数企业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以保护和增进会员利益为目标的非政府组

[14]织”。贾西津认为“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由会员自发成立的会员制的、在市场中开展活动的、以行业协会为标识的、非营利的、非政[15]府的、互益性的社会组织”;梁上上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同一行业共同的利益为目的,以为同行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为对象,以政府监督下的自主行为为准则,以非官方机构民间活动为方式的非营利的法[16]人组织”;张志勋和刘运根认为“行业协会是指某一行业或某一专业内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社团组织,主要对本组织内的成员进行利益平衡和协调、沟通信息、维护良性秩序,[17]进行自律管理等”;翟鸿祥认为“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经济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民间性、自[18]律性组织”。2.实践方面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立法,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对行业协会也做了各自不同的界定:1997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将行业协会定义为“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应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1999年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中规定,“工商领域协会(包括工商领域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是以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主要会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明确规定,“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律,建立行业自律运行机制,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2002年1月10日《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本市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将行业协会定义修改为“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06年3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将行业协会定义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14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合法权益,而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200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1999年4月《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行业协会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个体商业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我国台湾地区一直沿用从民国时期开始使用的“同业公会”称谓,2002年的《公平交易法实施细则》中,将同业公会称为“依《工业团体法》成立的工业同业公会和工业会”“依《商业团体法》成立的商业同业公会、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输出业同业公会及联合会、商业会”或“以其他法规规定成立的职业团体”。同业公会是台湾行[19]业协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台湾现行的《工业团体法》和《商业团体法》对同业公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工业团体,以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并谋划同业之改良推广,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工业团体为法人”(《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第一、二条规定:“商业团体,以推广国内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为宗旨。商业团体为法人”。

国外对行业协会的定义五花八门,而我国国内对行业协会的理论研究正处于不断探索和深化的阶段,研究学者来自各个不同的学科领域,从不同学科角度定义行业协会的内涵和外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法,行业协会不仅定义、称呼莫衷一是,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而发生着变化。本书认为行业协会是工商业者的联合,不同于其他学术性、公益慈善类团体等组织,可以将行业协会本质概括为:基于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为目标,以相同或近似行业企业为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的会员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二 行业协会的组织特征和职能1.行业协会的组织特征(1)社团性。非营利组织包括会员制和非会员制两类,行业协会由会员组成,是一种“人合”性质的组织,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行业协会有自己的名称、会址、章程、固定的财产、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成立需经过登记程序。(2)互益性。不同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成立的目的是追求同行业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因而它具有天然的互益性。“任何时候,一个个体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20]如果所有的参与人都选择搭便车,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而行业协会能够为企业提供依靠单个企业自身的努力而无法获得的集体利益,因而它能够把众多的个体成员聚合起来形成重要的中介组织。奥[21]尔森更是通过引用莱昂·费斯廷格(Leon Festinger)的一句话,一语道破企业参与行业协会的真谛:“集体成员身份的吸引力并不仅仅[22]是一种归属感,而在于能够通过这一成员身份获得什么。”在奥斯特罗姆看来,个体的理性和知识能力是有限度的,这就使得个体有可[23]能也必须在集体行动中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合作。因而绝大数行业协会都会在章程中规定其成立的宗旨在于增进会员的共同利益。当然,“行业协会也可能在活动过程中为了达成本协会的利益而主动对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并造成影响,这也是作为社会公共组织的一种‘公共性格’的体现,而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要求这些组织超越本团体视野的限制,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社[24]会普遍利益。”(3)非营利性。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行业协会不能有利润收入,而是指行业协会组建和运作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为其成员提供一些带有公共性质的产品或服务。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体现在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行业协会的发起人或出资者不得凭借股本分配利润,其盈余必须全部投入与行业协会宗旨有关的事业,即所谓的分配限制条款(the articles of distributional constraints)。正是因为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特征,大多国家的税法,都对行业协会给予了优惠政策的规定。(4)行业性。行业协会的行业性指的是其会员一般来自同一行业,与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行业协会的会员可以根据其来源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来自同一行业且提供相同的产品,并处于生产和流通的同一阶段;另一种是来自同一行业但处于生产和流通的不同阶段,成员之间属于生产的上下游关系。显然,这两种类型的会员都来自同一行业,都具有同业性。既然它们同属于相同的行业,那么它们对于市场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等就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也就有了相同的利益目标,这也是行业协会得以形成及有效运作的基础。当然,同行业的会员之间除了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外,也存在个体的利益目标,一般而言它们都力求自身的利润(或效率)最大化,因而行业协会的会员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个体利益和行为进行协调,制定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行使行业规范的职能,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5)自愿性。行业协会一般是由同行业企业自愿组织形成的,并按照各方成员的意志表示一致订立章程,章程生效后对其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行业协会依据章程规范协调内部事务,管理协会内部成员。(6)非政府性。行业协会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不应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手段与运作模式,其本质是“民间”组织,其经费、人事皆不来源于政府。行业协会一旦依法成立则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订立章程或规约,充分行使自治权,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政府非依法不得对其在法定自治权限范围内的[25]行为进行干预。”

以上特征是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甚至是与其他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区分的依据或标准,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行业协会,正处于“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其特征并不完全与上述标准相吻合。由于与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大陆的不少行业协会被戏谑为“二政府”,其“自愿性”“非政府性”的特征不甚明显。即便如此,这些行业协会仍发挥着行业协会应有的部分功能,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向着严格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演进。2.行业协会的组织职能

行业协会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转变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模式,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职能,促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制度化合作,是我国产业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职能重新进行系统定位。(1)国外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职能特征

美国、德国、日本行业协会的发展比较迅速和规范,且分别代表不同政治经济环境下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体现出各具特色的行业协会职能特征,而且对规范我国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①美国。美国广义的行业协会通常包含了美国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的《国内税收法规》(Internal Revenue Code)关于免税的501(C)(6)项下的五种组织类型:行[26]业联盟(Business Leagues),商会(Chambers of Commerce)[27][28],房地产协会(Real Estate Board),商业贸易委员会[29](Boards of trade),职业足球联盟(Professional Football [30]Leagues)。不包括职业足球联盟,截至2012年底,美国行业协会的数量达到63988个,2010年在国税局申报的资产总量为655.82亿美[31]元。美国行业协会的形成模式是自下而上,几乎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推动,协会对产业经济的影响不亚于政府,其职能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服务,如提供信息咨询、为企业培训生产技术人员等;二是参与立法,如美国《电信法》是由美国通信工业协会(TIA)牵头,联合众多协会起草于1996年正式通过国会立法;三是维护企业权益,如美国政府在WTO谈判中的谈判条款都由行业协会提供,谈判结果也要得到各行业协会的认可才能获得国会的批准;四是制定行业标准。

②德国。德国行业协会的形成模式是自上而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的建设但不提供财政支持;德国1956年颁布的《工商会法》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加入工商业协会,对于可以自愿参加的行业协会,入会率也超过90%,其覆盖率之高是任何其他发达国家无法比拟的;德国协会除了服务和协调职能外,还具有参政职能,影响产业政策的形成,协会接受立法机构或政府的委托后能具备其他特定的职能,即对某些行业、某些企业实施非官方的特殊监管。

③日本。日本比较强调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强调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所以协会的形成模式是政府与企业合作,财政提供支持;日本协会作为“官民协调”的重要机构,具有广泛且深入的职能,从行业自律到行业服务,从组织协调到参政立法,企业、行业协会、政府共同形成独特的M型社会。(2)行业协会职能的定位

行业协会的职能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行业协会行使的是一种对行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二是会员根据行业协会章程联合授权。在确定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时,应认真梳理行业协会的固有职能、授权和委托职能,对行业协会的固有职能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也要明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的范围。结合大陆和台湾相关法规和调研情况,对于行业协会的职能构成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自律、服务、代表。

①自律职能。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因,也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之一。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行业规范,即制定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规范企业和行业的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消除内部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有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二是行业惩戒,即建立行业权利和控制体系,进行行业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各种方式消除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包括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等。三是内部协调,即协调行业内各企业的行为和利益,一方面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产品技术标准,不但能促进行业整体发展,还能保护本国产业,例如美国西红柿生产商想打入墨西哥市场,墨西哥农业协会负责西红柿方面的专家委员会特地为此制定了一条新的行规,凡直径大于7公分的西红柿不得上市,由于美国西红柿普遍在外观上大于本地西[32]红柿,最终被迫退出墨西哥副食品市场;另一方面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在一些以出口为主的行业中,行业协会将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市场分布、产品数量的市场分布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可以防止同类产品大量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造成低价竞争的状况,有效避免进口国家和地区提起反倾销投诉。

②服务职能。包括外部服务和内部服务,既包括对政府和社会的服务,又包括对行业内部企业的服务。主要体现在:商情调查,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企业公信证明和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活动,这些活动既是行业立法和行业政策制定的依据,又是行业协会进行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条件;行业培训和技术咨询;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本行业所需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树立本行业企业形象和进行品牌培育及推广。

③代表职能。分为沟通职能和维权职能。沟通职能是指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的企业处理与政府、工会、新闻媒体及其他行业的相互关系。维权职能则表现在行业协会是本行业内所有企业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代言者,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及政府反映本行业的愿望和要求,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和制定,代表本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诉讼。第三节 研究方法

本书以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为主要学科视角,结合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等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搜索国内外有关行业协会发展、管理和治理的相关研究文献,对其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成果进行归纳、综述,并进一步细化本研究的思路方法和主要问题,通过调查实例和数据验证理论研究结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的分析方法主要体现在分析行业协会治理的内涵和范畴,通过案例研究比较两岸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通过梳理访谈内容比较分析两岸行业协会的战略协同与策略合作、质量管理与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和激励机制;而对行业协会治理评估的框架构建和指标体系建立、筛选,以及两岸行业协会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则主要以定量分析为主,本研究的定量分析都是在大量的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的。

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除了文献分析法外,运用历史分析法研究海峡两岸行业组织发展的历史脉络;运用比较研究法分析两岸行业协会的同质性和差异性,从而得出两岸行业协会共生与共赢存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运用问卷法、案例法、访谈法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表1-1)对两岸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组织能力、战略协同与策略合作、市场营销与质量管理、人事管理与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比较;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两岸行业协会共生机制构建,基于行业协会平台的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两岸行业协会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表1-1 社会调查法在本研究中的运用续表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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