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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19: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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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春华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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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性别评论(第4辑)

家庭与性别评论(第4辑)试读:

20世纪以来海外中国家庭研究述评

[1]马春华[2]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宗族)是社会建构的基础;在现代中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无论研究者对于中国的“家”和“国”之间的关系持何种看法,但是都无法否认在中国,家和国家、社会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尾形勇,2010:249)。因此,海外中国家庭研究一直是海外中国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家庭是海外中国研究的一个重要切入口。

与家庭研究相关的学科非常多,不仅有人类学和社会学,还有历史学、人口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等。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海外中国家庭研究主要的学术领域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其他学术领域的中国家庭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对于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的述评,主要涉及的学科领域是社会学和人类学。

笔者在本文中对于海外家庭研究的述评,从时间跨度上来说以20世纪为主,但是为了能够兼顾最新的研究成果,21世纪开始的10多年也会被包含在述评中。这里所指的海外,从语言来说,主要是指用英语发表的中国家庭研究论文,用日语、法语等其他语言发表的中国家庭研究论文,由于篇幅和笔者外语水平所限,暂时不包含在本文中。同时,由于港台的中国家庭研究实际上和中国大陆的中国家庭研究一直是分离的,彼此相知甚少,所以本文的海外家庭研究中包括港台学者的中国家庭研究。从研究者来说,包括一直在海外做研究的中国学者,比如许烺光;也包括曾经在海外做研究的中国学者,比如费孝通和林耀华。

海外研究者对于中国家庭的研究,无论是从社会学还是人类学角度出发,都和西方家庭社会学研究或西方人类学关于家庭和亲属制度的研究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先对西方家庭研究的脉络做一个简要梳理,然后对中国大陆的学者所做的家庭研究加以简要说明,在此基础上对海外中国家庭研究进行述评。一 西方家庭研究发展历程概要

西方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婚姻家庭的论述:罗马历史学家塔西特斯在其著作中谈论过野蛮人的家庭,雅典人的演说和荷马的史诗也对家庭作过描绘。但是,把家庭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是在19世纪以后。而把家庭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主要是家庭社会学、社会文化人类学。这两门学科分别从“社会”和“文化”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关注家庭和亲属制度。前者包括家庭是如何组织起来的,亲属制度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它们有什么样的功能;后者关注的是家庭和亲属制度是否属于文化的单位,它们在当地文化中是如何被定义的。1.西方家庭社会学发展脉络

19世纪中叶,社会学家对社会变迁和家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一方面是因为西欧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因为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家庭关系因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因为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出版,导致整个欧美都卷入了有关进化论的争论,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了盛行的进化理论。家庭的起源和演化成了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共同关注的话题,但是他们的理论焦点更多落在19世纪家庭制度中的男女性别角色之上。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欧洲各国和美国都经历着深刻的革命,亲属、乡村、社区和宗教方面的旧的社会秩序被抛弃,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种迅速而又彻底的变迁对家庭产生了特殊的影响,贫困、童工、遗弃、卖淫、私生子和虐待妇女等现象戏剧性地激增。激进的和保守的批评家们都看到亲属关系和社区的重要性正在降低,意识到相对于研究家庭进化过程而言,探讨核心家庭结构更为重要。

激进主义者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工业化导致了家庭的贫困化,加剧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推翻以工业化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建立男女平等的新秩序。保守主义者如法国的社会学家F.勒普莱(Frederic Le Play),看到了在工业化社会中扩大家庭的日益衰落和核心家庭的不稳定给家庭生活带来的动荡和贫困。他认为是世俗主义和个人主义破坏了传统和社区的基本因素,切断了传统与家庭的纽带关系,主张重建以主干家庭为基础的旧的社会秩序。

勒普莱被称为家庭社会学的奠基人。勒普莱认为社会的主要制度是亲属关系,任何社会的基本特征都受制于这个社会中的家庭类型。他在孔德的影响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对从欧洲各国和亚洲部分地区抽样获得的300多个工人家庭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于1855年出版了代表作《欧洲劳工》(The European Workers)。他创造的一整套搜集资料的方法,包括社会调查、研究范文、家计问卷、参与观察、个案-历史等,至今仍应用于家庭研究和整个社会学研究之中(马克·赫特尔,1988:20~23)。

到了20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学家的研究重心已经从家庭制度理论转向具体的家庭及其成员的状况,关注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家庭所产生的影响。当时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原因的基本假设都是由社会改革运动的主要鼓吹者——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提出来的。芝加哥学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加以明确区分。在他们的城市生活分析中,隐含着某种反城市模式,他们所看到的是传统的生活模式正被邪恶的城市化力量所破坏,社会的解体不期而至,家庭的功能也因此丧失(Ogburn & Nimkoff,1955)。

在这个时期,美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宏观转向微观,关注家庭成员的社会化,关注他们内部的关系和彼此之间的互动。符号互动论和结构功能主义被引入了家庭研究,形成了一种微观层次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方法,这也是20世纪上半叶美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主流取向。符号互动论还对家庭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方法论上的贡献,这些方法包含社会调查、访问和问卷表以及参与观察(马克·赫特尔,1988:31~32)。把结构功能主义运用于家庭研究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他从结构分化的角度对美国家庭的变迁进行过周密的论证。他认为核心家庭的出现是家庭功能专门化的结果,美国的核心家庭,特别是在居住和经济方面,已经成为结构孤立的群体(Parsons,1943)。

在这个时期,通过伯吉斯(Burgess,W.H.)等社会学家的努力,家庭研究成为一门系统性科学(Nock,1991)。量化方法的使用,在研究中愈加被强调。1924年,美国社会学协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Society,即现在的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家庭社会学分会成立,波士顿大学第一个开设了有关家庭生活的系统课程(White & Klein,2002:24-25)。

和美国家庭社会学家的研究相比较,欧洲社会学家在家庭研究方面仍旧更多地强调制度层面、历史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分析,他们把家庭置于社区之中进行分析,更加关注文化的差异性(Van Leeuwen,1981)。不过相同的是,这两块大陆上的社会学家都更加依赖搜集的数据对家庭进行研究,而不是对家庭进行道德或者政治评价。20世纪初,家庭社会学研究形成了概念和研究方向,随后出现了大量的经验研究,但是直到20世纪中叶,家庭研究中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White & Klein,2002:25)。他们在研究中都直接借用社会学、人类学或者经济学的一些观点,而没有形成家庭研究独特的系统的理论。在1950年之后,家庭社会学家越来越重视构建家庭社会学理论。

从19世纪中叶开始,人们对家庭的跨文化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兴趣,及至19世纪下半叶形成了这一研究的热潮,但到了20世纪上半叶,人们转而研究家庭的微观领域。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的注意力又开始放在比较研究上。这一方面是对20世纪初盛行的严格的实证方法的反思,那种研究方法过于关注微观层面,很少注重社会变迁及其对家庭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西方工业社会的殖民统治迅速瓦解,不发达或落后的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业化社会本身也经历着社会变迁,符号互动论占据主导地位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已经无力把握当时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社会变迁研究再度兴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社会学界得到普遍重视的、建立在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基础上的现代化理论在西方家庭社会学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传统的扩大家庭制度对个体的合法控制和现代工业社会平等主义所要求的个体自由产生冲突,现代的夫妇式家庭制度能够充分体现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满足工业社会对个体的需求。在迈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革命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都逐步向夫妇式家庭转变(Goode,1963)。家庭现代化理论中所包含的单线模式、传统和现代对立模式、西方种族中心主义都受到后来研究者的广泛批评(唐灿,2010)。

除了家庭现代化理论这个宏大理论,其他有关家庭研究的理论也在20世纪中叶以后蓬勃发展起来。由于方法上的更新与进步,再加上详细而严谨的研究设计,家庭社会学者此时能够检验更多过去无法检验的现象。因此,各种理论框架被竞相提出。理论与研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趋势愈加被强调(孔祥明,2006)。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社会学的跨文化比较研究在经历1950~1960年的复兴之后,又重新转回对各国本土状况的研究,比如美国社会的种族和性别研究。此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再次受到欧洲的影响,女性主义者对实证量化研究的批判,以及科学哲学界对假设验证演绎模式的省思,归纳式的实证研究也在此时期兴起(White,2005)。家庭社会学呈现向应用科学发展的趋势。多种研究范式和混合使用多种研究方法是当前家庭社会学研究的显著特点。2.西方人类学中的家庭研究概要

家庭研究从一开始就是跨学科的研究,人类学是社会学之外涉入家庭研究的主要学科之一。19世纪中叶以后,人类学发展成为主要发掘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一门学科,而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家庭和婚姻的“原生形态”。20世纪上半叶出现的社会文化人类学,把对亲属制度的探讨视为研究的基本主题,因为他们认为亲属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为亲属间称谓体系的亲属制度,有时反映社会组织的类型,有时表达人们对人际关系的看法,有时构成一定的意识形态体系。因此,社会人类学家试图通过对亲属制度的研究透视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

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家庭和亲属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叶。那个时候,随着社会达尔文主义席卷欧美,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扩张把那些原本鲜为西方人所了解的其他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制度呈现在人们眼前,许多人类学家开始关注家庭和婚姻的缘起与演变过程。在19世纪部落研究的基础上,1861年,瑞士法理学家和人类学家J.J.巴霍芬出版了《母权论》;1865年,英国律师和人种学家J.F.麦克伦南发表了《原始婚姻》;1870年,美国人类学家L.H.摩尔根出版了《古代社会》。这些著作论述了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婚姻与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指出家庭作为一个能动的因素,经历了由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等几个阶段。摩尔根的贡献不在于发现母权制家庭,而在于首先从亲属称谓的角度来分析和推论家庭制度的早期形态,开辟了人类学家庭史研究的新路径。

在摩尔根之后,由于民族志记录的增加和案头研究的深入,英国人类学家里弗斯(Rivers,W.H.R.)对其演化序列提出批评和修正。首先,新的民族志材料证实,马来亚式亲属制(摩尔根据此证明曾存在血婚制家族)实际上是一种更加晚近的亲属称谓系统,这种亲属制度不能构成存在血婚制家族“阶段”的有效证据;其次,夏威夷群岛原住民的社会发展水平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阶段,已出现稳定的社会分层和集权制度。因此,这样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一个普那路亚家族(伙婚制家族)“阶段”的普遍存在。夏威夷原住民的实际家庭形态是:正在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对偶婚家庭(里弗斯,1990/1924)。

以涂尔干为首的法国年鉴学派对人类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与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结合生成了一个被统称为结构功能主义的人类学,承袭了英国人类学原来的社会学派的研究取向,致力于揭示生成各种制度的社会和心理机制,但是放弃了社会学派原来的进化论取向(潘蛟,1999)。英国人类学大师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Bronislaw)就是这个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从功能主义立场来考察婚姻和家庭制度。马林诺夫斯基从内向外看亲属关系,认为人类内在的生育需要产生了外部的文化制度如婚姻和家庭。他以父母为亲属关系的基础,认为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满足人类生物与文化的需要。无论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还是亲属关系,都不单纯是生物上的关系,而有着法律的、社会的关系。家庭制度不仅是一种生殖的制度,而且是一个经济的、法律的、宗教的组织(马林诺夫斯基,2006:29~31)。

和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个人需求优先不同,结构主义人类学另外一个创始人——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A.R.)认为,社会需要是首要的。他在分析家庭制度的时候,更倾向于从外向内看,把婚姻、家庭以及亲属制度视为结合在一起的整个组织或结构的组成部分。他认为亲属称谓和社会关系相连,亲属制度就等于原始部落社会的社会结构,亲属关系形成的基础是家庭。在基本家庭(即默多克的核心家庭)的基础上形成的世系群只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形式。布朗认为,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家庭(primary family),其成员包括一对夫妻及子女。其内部存在三种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以及同一对夫妻所生子女间的兄弟姐妹关系(拉德克利夫-布朗,1999/1979:51~98)。以此为基础,拉德克利夫-布朗等许多学者的亲属制度研究均以“生物学家庭”也就是核心家庭为逻辑坐标分析问题(张岩,2008)。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E.E.)对这些观点进行了修正。在他与福蒂斯(Fortes,M.)合编的《非洲政治制度》(Fortes & Evans-Pritchard,1940)一书和他的《努尔人》(埃文斯-普里查德,2002/1940)一书中,他提出:亲属体系兼具家庭与社会政治的双重特点;亲属制度不仅源于核心家庭,而且也源于政治法律制度所强加的外在压力;世系群更应被看作社会政治关系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Linton,Ralph)是文化人格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家庭”与“婚姻”并不是同义语:婚姻的主要功能是为一对配偶的共同生活提供社会承认的稳定基础,至于满足性需要和生儿育女只是它的次要功能,因为后两种需要可以不通过婚姻而实现;而家庭的功能要多得多,它包括的不仅仅是婚姻关系,还包括血亲关系、收养关系等,而一切家庭结构的基础是夫妻和子女(Linton,1936)。

跨文化研究是20世纪40年代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取向,而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Murdock,G.P.)是其中的领导人物。他以享誉学术界的“人类关系区域档案”(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为研究资料来源,分析了全世界250个社会的民族志,运用统计手段,采用比较研究方法,论述了他的亲属理论和社会结构的关系。默多克首次提出了“核心家庭”这个概念,他认为从亲属关系着眼可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这三种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是其他几种家庭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核心家庭所起的是其他集团不能起到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满足人类性生活和生育的需要,它能拥有足够的知识使后代接受教育,而且核心家庭的男女分工更有利于家庭的维系和生活(Murdock,1949)。默多克的核心家庭概念为人类学和社会学所广泛使用,并成为划分现代家庭制度和传统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随着家庭史研究的推进,它也受到了许多批评(唐灿,2010)。

结构主义学派创始人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Claude)从探讨亲属关系的内容和功能转向分析亲属关系的深层结构。他坚持认为应该探讨婚姻和联姻的结构性意义,以及联姻是如何把不同的继嗣单位联系在一起的(Peletz,1995)。斯特劳斯批评传统亲属关系研究只看到亲属关系中单个的成分,而未能看到这些内在成分之间的内在关系;只从历史的演进来解释亲属关系的起源和形成,忽视了横向的结构研究。他认为亲属制度像音位系统一样,是由思维在无意识思想水平上建立起来的。他主张亲属关系结构不应只是一种一夫一妻的二元对立,还应包括那些使婚姻得以成立的可能条件,即为男人提供女人的那个群体。因此,他的亲属基本结构包括夫妻、舅甥、父子、兄弟姐妹,它们包含了任何一种亲属关系结构必备的三种内在要素:血缘亲属关系、姻缘亲属关系和世系亲属关系。婚姻是一种交换,建立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回报有直接回报和间接回报两种方式,前者形成一个有限的交换结构,后者则形成一个普遍的交换结构。这种亲属模式和婚姻规则,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极为不同的社会中都是类似的,它们构成了共时整体性的亲属制度(Levi-Strauss,1971)。

和列维-斯特劳斯强调亲属制度的深层结构和婚姻规则不同,美国人类学家施奈德(Schneider,D.M.)把亲属制度看作一套文化象征体系。这和近二三十年来人类学从重视结构和功能的研究视角转向以文化和意义为研究重心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施奈德是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象征人类学(symbolic anthropology)的代表人物,这个学派视文化为一套由象征和意义构成的象征体系。施奈德在整理美国人的亲属分类时,发现了两条重要的文化逻辑:“自然秩序”(the order of nature)和“法的秩序”(the order of law)。在美国亲属制度中,前者比后者更为基本和重要。美国亲属制度的中心象征是“性行为”或者“爱”,正是通过这种象征,家庭成员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国的亲属制度也是围绕这个关键象征建立起来的(Schneider,1968)。施奈德强调生物事实的象征意义,他认为亲属制度不是关于生物学的一种理论,而是反过来,即生物学是用于建构亲属制度理论的,而之前的人类学家摩尔根、马林诺夫斯基等都将亲属制度建立于真实的或是假想的生物事实之上(张雯,2009)。

在《美国人的亲属制度:一种文化的叙述》出版20年后,施奈德出版了《亲属制度研究批判》,解构了人类学中亲属制度这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他通过批判亲属制度研究中的继嗣制度,指责以前的人类学家用西方中心的“生物再生产”的观念(这种观念来自西方文化本身)研究非西方社会的亲属制度,从而制造出“亲属制度”这一概念。但实际上,“亲属制度”和人类学的其他一些概念如“图腾主义”“母权制”“母系社会”一样,都不是真正的研究主题。它们只是存在于人类学家的头脑里,而不存在于任何他们研究的文化中。亲属制度研究的根基已经不存在了(Schneider,1984)。但是,对施奈德的批评提出批评的研究者指出,他的解构过程没有考虑婚姻制度,事实上是半吊子的亲属制度研究。离开婚姻制度,亲属制度的很多问题都无法讨论,反之亦然(张亚辉,2006)。

在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和婚姻的研究方面,法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布迪厄(Bourdieu,Pierre)对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提出了深刻的批评,并建构了一套与结构主义完全不同的亲属与婚姻的策略理论。他认为,婚姻与亲属关系的实际情况离纯粹的“婚姻规则”和“基本的亲属结构”是那么遥远(苑国华,2011)。布迪厄认为,婚姻策略是要促使婚姻交易可能提供的物质和象征资本最大化,使通过联姻建立起来的新关系所带来的经济和象征利润最大化。他认为,婚姻策略的基本和直接职能是确保家族再生产。它不仅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手段,而且是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参与其中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手段,是各种资本形式再生产的手段。布迪厄把亲属关系分成正式亲属关系和实践亲属关系:前者是由系谱学礼仪规范定义的关系,这种关系合成一体且一成不变;后者是其界限和定义与使用该关系的人和场合一样多且一样多变的关系。在实践中,两种亲属关系彼此分离。实践亲属关系是为了实践的功能而存在的,它的基础是共同的潜在行为倾向和利益。婚姻的缔结不是遵循某种规范,在全部正式亲属关系中寻找配偶,而是直接取决于实践亲属关系的准顾客和家族内部世系之间的力量对比(布迪厄,2003:234~315)。

当代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研究,不再把它当作称谓体系或者象征体系,而是当作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行动者社会再生产的日常实践。随着各种历史档案和法律文件越来越多地出现,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考察更加注重历史的维度,也就是说关注在历史脉络中亲属制度的持续性和变化。还有一些研究者更多地从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角度来考察亲属制度和婚姻中的性别与权力不平等,通过亲属制度研究来理解性别、权力和差异性。当代人类学家在研究亲属制度的时候,更多地关注其中的矛盾、悖论和含混性。总之,对于当代人类学而言,对亲属制度和婚姻家庭的研究仍然是一个主要的和重要的领域(Peletz,1995)。二 20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家庭研究发展脉络“家”与“国”是中国传统社会千百年来形态相对稳定的社会构成和政治构成。“家”和“国”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家”是“国”的基础,认识“国”要通过探讨“家”,瓦解“国”要通过批评“家”。因此,20世纪初的维新变法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中,对传统的家庭婚姻制度的抨击成了其重要的构成部分。它们号召妇女进行家庭革命,挣脱家庭的束缚,摆脱包办婚姻,提倡离婚自由,提出要改造中国的大家庭制度,这些都对传统的家庭制度造成了重大的冲击(张敏杰,200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学作为西学的一部分被介绍到中国来,作为一门学科得到系统发展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阎明,2004)。在中国早期社会学繁荣的20、30年代,产生了许多有关家庭研究的论文和著作。1927年燕京大学的《社会学界》发表了许多研究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论文,揭示了当时婚姻家庭面临的各种问题(张敏杰,2001)。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著作,有从历史角度探讨中国婚姻制度演变的(陈顾远,1937),也有分析当时中国所面临的诸如婚姻、祖宗、父母、子女问题的(潘光旦,1931),还有在调查基础上分析农村家庭结构、家庭大小和家庭收支状况的(李景汉,1927),也有研究新出现的工人阶层家庭的(徐启中,1934)。40年代又出现了许多名著,如孙本文的《现代中国家族问题》(1942)、费孝通的《生育制度》(1947)和《乡土中国》(1948)。这些著作对中国家庭(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剖析。

20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被取缔,对家庭的社会学研究也停顿了,但是其他诸如民族学、人类学之类的学科对于家庭的研究和调查还在继续。各类政府部门所做的大量的调查统计、高校师生的调查实践,都为家庭研究积累了资料(谭深,1996)。同时,伴随着1950年《婚姻法》的出台,一些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专著也得到出版。由于《婚姻法》出台带来离婚的高峰,对于离婚问题的探讨成为当时家庭研究的焦点(张敏杰,2001)。和20~40年代相比较,整体而言,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中国大陆的家庭研究处于停滞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社会学的恢复和重建,家庭研究迅速升温并成为社会学主要的关注领域之一。有的研究者把1979年后的家庭研究进一步分为三个阶段:1979~1990年,被称为奠基阶段,婚姻家庭迅速成为热点研究问题;1991~1996年,被认为是发展成熟阶段,研究主题、方法和视角都进一步丰富;1997~2000年,则是研究降温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学研究的中坚力量转向关注其他更为重大和严峻的社会问题,著作、文章明显减少,但主题更加多样化,研究方法更加成熟(王金玲,2002:504~509)。

家庭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硕果累累,出现了诸如“五城市调查”和“七城市调查”之类的大型家庭调查,系统翻译、介绍了国际社会学关于婚姻家庭研究的已有成果,同时也有面向现实生活、以应用为目的的实证研究。但是也存在明显的问题,比如:重复性研究课题多,创新性研究成果少;现实性问题研究多,理论研究成果少等(谭深,1996;张敏杰,2001)。2000年之后的家庭研究,随着近年来早期研究者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理论素养的逐渐提升以及受过更严格专业训练的新人的加入,家庭社会学研究出现了虽然关注重点不十分突出但是质量愈加精良、水准稳步提升的态势,出现了[3]一些有创见、有理论、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唐灿,2010)。三 20世纪以来海外中国家庭研究

对于西方学者来说,中国是一个让他们充满探究兴趣的国家。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构建的?中国君主的统治是如何长久维系的?中国的社会是如何构成的?等等。在中国这个完全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国家中,要探讨这些问题该如何着手?西方学者从研究中发现,在中国,“家”内的隶属关系为国家秩序的核心。家长制同时作用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构成了国家和家族的统治根基。整个社会秩序都是由家族主义来支撑的。因此,黑格尔、韦伯、魏特夫等学者在观察中国的时候,着眼点都是儒教和家族主义(尾形勇,2010:7~14)。

中国学者对中国社会和家族(宗族)之间的关系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林耀华在对义序的宗族结构进行分析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可以想象成为从同一起点逐渐扩大而形成的一整套同心圆,基本的集团是男性家长和其子代、孙代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或者扩大的核心家庭),然后是和其他共曾祖父的家庭形成家族,然后这些有着共同男性始祖的家族形成宗族。”(弗里德曼,2000:45~47)所以,对传统社会中家族(宗族)的研究,对现代社会中家族(宗族)和家庭的研究,成了西方学者解读中国社会和国家的重要切入口。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家庭的研究,最初源起于解读中国社会,而不是像西方那样是源起于应对急剧的社会变迁给家庭带来的危机。

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的学者,从其学科背景来看,主要是社会学和人类学两个学科领域,即使海外有一些女性主义者在中国家庭方面有很出色的研究,她们也可以被归入社会学和人类学两个学科领域,她们的特殊之处只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解读中国的家庭。再加上篇幅所限,所以笔者在对20世纪海外中国家庭研究述评的时候,主要关注的是这两个领域的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家庭研究的贡献,其余领域的学者,比如经济学、人口学、历史学的,笔者也许会在需要的时候提及,但不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整个20世纪,如果再加上21世纪最初的十年,是个跨度很大的时间维度。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并且和国内相关研究者讨论之后,笔者找到了20世纪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的一些重要研究者,或者说我们在谈及海外中国家庭研究时不能忽视也不能回避的研究者。根据他们博士毕业的年份,或者是中国家庭研究方面主要作品问世的时间,笔者把海外中国家庭研究大致分成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欧美身兼传教士和学者身份的研究者开始了对中国家庭的研究。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30~50年代,中国许多留英、留美的学生运用欧美人类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出版了大量里程碑式的著作,推动了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的迅速发展。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前后,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兴起导致海外一些学者把目光投向了中国,投向了中国家族(宗族)和家庭。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60、70年代,在这个阶段,虽然中国大陆家庭研究处于停滞阶段,但海外中国家庭研究却迅速发展。第五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陆开放,海外学者得以进入中国大陆进行实地研究。

这五个阶段的研究者彼此之间并不是有着清楚的界限,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或者并行的。比如,第五代研究者出现的时候,第四代研究者可能依然还在从事中国家庭研究。接下来笔者将具体讨论每个阶段的主要研究者和重要研究成果。通过对于他们相关研究的讨论,来对海外中国家庭研究进行述评。(一)海外中国家庭研究初始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

和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一致,最早对于中国家庭进行研究探讨的是来华传教的欧美传教士。中国家庭这个时候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而成为他们的研究对象,而是包含在这些身兼传教士和学者双重身份的研究者对于中国村落的研究之中。换句话说,家庭和家族是中国村落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这些研究者在对中国村落的研究中,有关村落中家族(宗族)和家庭的研究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时期对于中国家庭研究比较重要的研究者有美国的传教士明恩溥(Smith,A.H.)和葛学溥(Kulp II,D.H.)。1.明恩溥和《中国乡村生活》

明恩溥是美国公理会来华传教的传教士。他精通中文,在华北农村布道40余年,1899年出版了对中国村落研究的专著《中国乡村生活:一个社会学的研究》,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农村进行了精彩而独到的论述。虽然明恩溥这本专著明确说明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乡村,但是一方面那个时候西方社会学本身作为一门学科尚不成熟,另一方面明恩溥写这本书时依据的主要是他的经验和观察,因此从现在来看,他的研究尚不算系统、客观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学研究。尽管如此,后来的一些中国社会学者,其研究与写作深受明恩溥作品的影响,比如李景汉、潘光旦等(阎明,2004:17)。

在《中国乡村生活》一书中,明恩溥用了两节内容来讨论他眼中的中国农村家庭。明恩溥认为中国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是家庭,而中国的家庭是一种高度复杂的组织。他从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和外部环境的关系以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来分析中国农村的家庭。明恩溥认为,由于中国农村家庭生存的整体环境恶劣,所以家庭平衡是很不稳定的。他这里所说的家庭平衡不是指家庭的收支平衡,而是指家庭作为一种组织是否保持完整。他认为,家庭都面临离散和整合的力量,被迫离家外出务工、打官司和疾病都是导致家庭解体的离散力量。如果分阶层来看,贫困阶层的家庭面临的离散力量的冲击更大,富裕阶层的家庭的整合力量更强(明恩溥,1998:311~318)。但是,明恩溥没有具体说明家庭整合的力量是什么,为什么富裕阶层家庭整合的力量更强,更没有进一步分析探讨这些离散力量和整合力量是如何作用于家庭的。

为了探讨中国人对于家庭的依恋,明恩溥接着分析了家庭内部的家庭关系。他发现被迫嫁到夫家的媳妇在婆家的处境是比较悲惨的,为了心理上得到补偿,她们都和娘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母亲在世的时候。为了维系和娘家的关系,中国农村媳妇最常做的事情就是把丈夫家的财物偷偷运回娘家。兄弟之间最终不能共同拥有家产,必然要走到分家的地步。而分家之后,老人的养老问题就变得突出而无法解决,老人生活会变得窘迫。在家庭内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往往会用毒药来解决问题(明恩溥,1998:319~326)。

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中对于中国农村家庭的展现基本上是描述性的,分析的内容相对比较少。但是他的研究也涉及了家庭研究中一些主要的论题,比如说:家庭如何能够保持完整,父权制的婚姻给女性生活带来的影响,分家析产,分家之后的养老,等等。这些论题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家庭研究依旧在探讨的问题。2.葛学溥和《华南的乡村生活》

谈及20世纪中国村落研究和社区研究,论及20世纪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美国社会学家葛学溥和他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都是无法忽略或者回避的。葛学溥的研究开始于1918年,完成于1923年。他的研究是在他沪江大学潮州籍的学生协助下完成的。葛学溥之所以选择一个村落做研究,是从美国国家利益出发考虑的。“今日在国民生活中,乡村在战略上的重要性是得到承认的。教育家、传教士、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认识到乡村是中国的中坚,它包括占这个国家大多数从事农业的人口,这在贸易交往与通讯的现代条件下具有国际的意义。”(Kulp II,1925:6)他认为,乡村社会学在中国的巨大数量的调研将为政治家、教育家、宗教人士和社会工作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利用”(Kulp II,1925:6)。

葛学溥毕业于隶属美国常青藤联盟的布朗大学,他的研究受到斯宾塞(Spencer,H.)、迪尔凯姆(Durkheim,E.)、泰勒(Tylor,E.B.)、摩尔根(Morgan,L.H.)和史密斯(Smith,E.)等社会学和人类学大师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他喜欢以“有机的方式”(organic way)做研究。他说:“究竟怎样才能真正理解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呢?不是只是收集那些抽象的材料,松散地对一些或多或少的大众兴趣的材料加以分类,而是深入地研究被挑选的群体、村落或地区,仔细分析和以一个有机的方式描述出来,以便所发现的作为事实的关系与关联将揭示出功能、过程及其趋势。”那个时代,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著作还未出世,但科学的控制、有机的方式、功能等概念已经流行(转引自庄孔韶,2011)。《华南的乡村生活》是中国家庭研究中第一本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讨论“家族主义”(familism)的专著。他在书中给出了“家族主义”的明确定义:如果可以“把资本主义定义为所有价值都取决于利润的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社会主义定义为所有价值都取决于更大群体的共同利益的社会组织”,那么就可以把“家族主义”定义为“所有的价值都要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家族群体的维系、持续和功能的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中,家族的利益是所有价值判断的基础和标准,一切有利于家庭的目标、计划、行为、标准的都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不可接受的。葛学溥认为凤凰村的核心就是家族主义,村落中的其他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社会控制、教育制度、宗教信仰、艺术、娱乐)都是建构在家族主义的基础上的(Kulp II,1925:187-188)。有研究者认为,家族主义成为后来中国家庭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葛学溥的影响(周大鸣,2006:331)。

葛学溥根据家族(family)的功能,将凤凰村的家族分成四种类型:自然家族(natural family)、经济家族(economic family)、祭祀家族(religious family)及传统或宗族家族(conventional or sib family)。自然家族是由性别群体(sex-group)构成的,这也是一种生物群体(biological group),包括父母及其子女。自然家族维系着宗族的延续,是村落最基本的群体,是因婚姻缔结而出现的,为经济家族所控制,和祭祀家族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传统家族就是宗族家族,是由单系亲属群体构成的。祭祀家族由祭拜共同祖先的群体构成,其范围有很大的弹性,有时与自然家族或经济家族的范围一致,有时亦可能涵括几个自然或经济家族,它只有在祭祖的时候才变成一种具体存在的群体。经济家族乃一群人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生活所建立的一个经济单位,且经济家族之成员并不限居住在同一家内,他们有时分散到其他地方。只要他们是在同一家长的统率之下,具有共同的土地财产、收支和预算,就算是同一个经济家族,故一个或几个自然家族也可能构成一个经济家族。凤凰村就是一个父系、父姓、外婚的宗族村落,所有的村民都属于一个宗族(Kulp II,1925:142-150)。而宗族首领-房头-家长构成了村庄的权力链条,控制着村庄的每一个成员。

在这本书的最后一个章节中,葛学溥区别了邻里(neighborhood)和社区(community),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控制的地方,而后者是自我满足的地方。从当时的状况来看,凤凰村更趋向于是一个邻里,而不是一个社区。如果村落的领导者能够逐步减少村子的不足之处,那么凤凰村就会向一个社区发展。葛学溥的“community”强调宗教和精神共同体的特性。“community”包含了西方学者的“共同体”理论内涵,形成了汉学人类学中的“村落宗族共同体”的研究范式(林济,2011),对后来汉学人类学的名家如弗里德曼(Freedman,Maurice)、孔迈隆(Cohen,Myron)、武雅士(Arthur,Wolf)等的研究,以及包括港台人类学家在内的本土人类学家的研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葛学溥的《华南的乡村生活》是当时一批由教会学校外籍教师所主导的实地调查报告中的一篇,也是中国第一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之一,对中国社会人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阎明,2004:17),“足可以成为一切乡村社区研究的模范”(林耀华,2000b:1~2)。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他的研究被认为是第一个利用西方文化人类学的方法来考察中国乡村的,被称为社会人类学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把社会人类学从研究规模小而简单的部落社会转向更为复杂的农民社会,对汉学人类学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周大鸣,2006:330)。20世纪90年代,国内的人类学家周大鸣对葛学溥所研究的凤凰村进行了追踪研究,回应了葛学溥研究以来华南汉人社会研究中的一些重要主题。(二)海外中国家庭研究发展阶段:20世纪30~50年代,海外中国学者的研究

自从1909年设立庚子赔款奖学金制度后,中国的学生开始大批去欧美留学,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有留学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师从马林诺夫斯基的许烺光和费孝通,还有深受英国著名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影响、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林耀华,跟随美国著名文化人格学派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Linton,Ralph)教授做研究、在美国康奈尔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杨懋春,以及深受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帕克(Park,Robert E.)影响、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杨庆堃。

除了许烺光之外,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和杨庆堃都是燕京大学吴文藻倡导的“社区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们“用人类学方法进行社会学研究,直接了解中国社会”(费孝通,2005)。这些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在20世纪30~50年代先后用英文出版了《祖荫下》(许烺光)、《江村经济》(费孝通)、《金翼》(林耀华)、《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杨懋春)和《共产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家庭》(杨庆堃)。这些著作都成为中国社会人类学早期的里程碑式的作品。《祖荫下》和《金翼》探讨的是中国的宗族家族制度,中国农村的家庭制度讨论是《江村经济》和《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的重要组成部分,杨庆堃1959年也出版了关于中国家庭研究的专著——《共产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家庭》。这些重要著作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的发展。1.许烺光和《祖荫下》

许烺光是一位多产又充满精力的学者。在研究视角上,他强调社会与文化因素对人类心理的影响,创立了心理人类学这一门学科,坚持以“比较分析法”(comparative approach)从事大规模文明社会研究。他最早以中国与美国为研究对象,后来又陆续加入了印度与日本两个国家,曾花了大量时间在昆明、夏威夷、印度、日本等地从事田野调查。许烺光在西方学术界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他是继韦伯(Weber,Max)和汤恩比(Toynbee Arnold)之后,少数在大规模文明社会比较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学者(尚会鹏、游国龙,2010)。

许烺光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祖荫下:中国文化与人格》(1948年)探讨了中国的家庭关系和亲属群体。他提出,支配传统中国整个亲属结构的根本是“父子同一关系”(父子一体关系):这种关系是以作为整个亲属结构的两大主要因素——父系和辈分为根本而存在的,又反过来是这两大要素的根本。许烺光在这里用“同一”来表述父子关系,“是因为父子间的责任和权益并非单方面的,而是双方相互作用的”。父亲必须在儿子年幼的时候供给衣食,以传统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家庭;儿子必须对父亲孝顺服从,生养死葬,保证家族的延续。父子这么做都不仅仅是因为要为对方尽义务,而是对共同的祖先承担责任。“父子同一仅只是一个大家庭范围内所必须的一条纽带,一边连接着众多的祖先,另一边是无数的子孙后代。”(许烺光,2001:205)

为了加强父子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家庭制度中,夫妻关系是受到贬抑的。这一方面表现为男女两性的不平等,男性的地位远高于女性;另一方面表现为男女之间的一切性爱表示都受到贬低和压制。为了维系正常的父子关系和保证父系的延续,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理想家庭是大家庭。但是要实现这个理想必须要有集体精神,共同分享荣誉,和睦相处;而且要目标一致,共同占有利益和物质资料。同时,人们通过传统教育,让后代接受父系的观念,延续大家庭的理想,模仿、尊崇祖先的一切,压抑自己的个性。因为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祖先的荫庇之下,所以对祖先的崇拜成为一种家庭宗教,成为传统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烺光,2001:206~210)。至此,许烺光利用在中国西南喜洲的田野民族志资料,勾画出了中国传统家庭的生活、家庭成员的关系和亲属群体的结构。

但是作为一个心理人类学家,传统家庭制度并不是许烺光的最终研究目的,他进一步想探讨的是被他当作中国传统文化一部分的传统家庭制度对于个性的形成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许烺光认为在祖先庇荫下,对于人格有着重要影响的是权威和竞争。父子同一和传统教育造就了富家子弟依旧富裕,贫穷的人依然贫穷。富人为了权力和名誉而竞争,而穷人则为了生存而竞争。在父子关系形式上相同但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塑造了两种完全不同性格的人:富者依赖父辈,听命于传统的父权;穷者独立性强,不甘受传统的父权摆布(许烺光,2001:7~8)。富家子弟的这种性格导致家族趋向衰亡,穷人子弟则培养出兴家立业的进取品质。而且文化对这种个性结构的影响能够在中国很多地方找到,并不是喜洲所特有的。在探讨由人格导致的家族兴衰之后,许烺光的最终目的是要探讨整个中国朝代的兴衰与中国家庭、亲属、宗教和个性形成的规律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一个看上去为保护后代社会地位而不断延续家族的亲属系统在内部创造了有利于对方的作用,因此造成了传统中国社会惊人的变动性”(许烺光,2001:253)。

许烺光在《祖荫下》中提出亲属关系结构的核心是“父子同一性”。在和美国、印度两个文明社会进行比较分析后,他进一步明确阐述道,中国传统亲属关系的主轴是父子关系。这是海外中国家庭研究中的一个著名论断。许烺光认为,每个人都有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人们一般都是试图在首属群体家庭中寻求这种满足。在首属群体无法获得满足的时候,人们会尝试到次属群体中去寻求满足,而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下,各个国家的次属群体也是不同的:中国的是宗族,印度的是种姓,而美国的是俱乐部(自由协会)。许烺光认为,中国人的社会组织中父子关系及其属性占据优势,家庭和家庭扩大形成的宗族是人生的起点和终点。亲族原则是中国社会首要的并且几乎唯一的组织原则,中国是迪尔凯姆意义上的“亲族连带”社会。印度教徒社会组织中母子关系的诸属性居优势,家庭只是广大莫测宇宙的一个暂时歇息处,种姓是摆脱超自然取向文化所造成的扩散性的避难所。封闭集团都倾向于依赖较高或较低的种姓社团,印度是迪尔凯姆意义上的“等级连带”社会。而美国人的社会组织中夫妻关系及其诸属性占据优势,家庭只是为他们的将来准备的一个保育所,他们在家庭以外寻求社会性满足的需要。人们在被称为俱乐部的自由结社中结合、分裂、再结合,美国是迪尔凯姆意义上的“契约连带”社会(许烺光,2002:241~273)。换句话说,中国的亲属关系中主轴是父子关系,印度的是母子关系,而美国的是夫妻关系,而且这些父子轴、母子轴和夫妻轴贯穿于三个社会的整体社会结构之中,培养了三个社会成员的不同个性。许烺光对于中国亲属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这种判断,和葛学溥的“家族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2.费孝通和《江村经济》

研究和了解中国社会一直是贯穿费孝通先生学术生涯的一条主线。而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是以家族和家庭研究为切入点的。对于家庭和家族的研究是费孝通研究的重要基础。正如鹤见和子所说:“费孝通后来不管从事文献研究,还是变为重视实地调查,都一直关注着中国社会至为重要的基本单位——家庭及社会结构变化同家庭结构变化的关系。”(转引自麻国庆,2005)这一点,从费孝通先生早年在英国读书写成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民的生活:长江边乡村生活的实地调查》(后译为《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中就能够看出来。

费孝通先生在英国读书时候的导师马林诺夫斯基称《江村经济》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这本专著关注的是中国东部一个村落的土地利用和农户家庭再生产,费孝通先生想探讨的是正经历着巨大变迁的乡村的经济动力问题。但是,其中也包含了很多对于中国家庭制度和亲属体系的分析,与后来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等著作中对家庭和家族的剖析、探讨一脉相承。

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对于乡土社会中“家”的分析,实际上分析的是江村的社会结构,是为探讨江村的变迁和经济活动提供背景资料。费孝通先生认为“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群体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儿童们也是在这个群体中出生、养育并继承了财物、知识和社会地位”(费孝通,2006a:27)。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把“扩大的家庭”改称为“小家族”,他认为这样才能区别中西社会对于“家”的定义:西方家庭是有明确边界的团体性社群;而中国的家没有边界,是根据差序不断扩大的(费孝通,1948:22~23)。

这些扩大的家庭是乡土社会中的基本单位,它们通过亲属关系纽带形成了宗族,“五代以内同一祖宗的所有父系后代及其妻,属于一个亲属关系集团,称为‘族’”(费孝通,2006a:61);通过地域性的纽带就构成了“户”,更大的社群“邻里”和“会”,再大的社群“村落”(费孝通,2006a:68~76)。中国社会结构就这样以家为基础一层层构建出来了。费孝通先生后来关于阶序式家的多层性探讨,以及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的提出,更进一步清晰地说明了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构成和结合的(麻国庆,2005)。

和许烺光先生的观点类似,费孝通先生也认为在中国的“家”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比夫和妻的关系更为重要。“香火”的延续对于中国的家来说是最重要的,家系的传承是父系的,父系亲属也比母系亲属更为重要。分家和财产继承也是单系父系的。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父亲年老时候儿子就有赡养的义务。费孝通先生还计算了江村中家的平均人口规模只有4人,这和其他地方农村调查的结果是一致的。大家庭在中国农村只是一种许烺光先生所说的理想,而不是现实(费孝通,2006a:27~67)。

在1945年出版的《中国绅士》中,费孝通先生讨论了葛学溥所关注的“家族主义”。他认为中国传统意识形态就是强调家庭主义、压制个人的。个人存在的意义或价值是由他所在的世系决定的,而这个世系是社会连续性的链条上的一环。一个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延续家系。他在这里对农村家庭、社会结构的分析和在《江村经济》中是一致的。“家庭是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较大的组织。”“在更广泛的组织内部,也实行着与家庭一样的原则。在社区组织内,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基本构成是家庭……家庭是一个公民单位。”(费孝通,2006b:104~106)3.林耀华和《金翼》

和同时代的许烺光、费孝通、杨懋春及杨庆堃相比,林耀华是唯一明确说明自己是专门研究家族和亲属制度的。他把对汉人家族宗族制度的研究作为考察中国社会制度、探索中国社会变迁的切入点(林耀华,2000a)。因为林耀华认为家族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深入民间,宗族是国家和社会架构的基础。

林耀华的思想深受吴文藻社区概念和结构功能主义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继嗣体系理论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林耀华提出了一个可操作的理论分析工具,也就是“宗族乡村”的概念(杜靖,2010)。他认为“宗族乡村乃是乡村的一种,宗族为家族的伸展,同一祖先传衍而来的子孙成为宗族;村为自然结合的地缘团体,乡乃集村而成的政治团体,今乡村二字连用,乃采取自然地缘团体的意义,即社区的概念”(林耀华,2000b)。这一概念把村落模式和家族宗族模式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地缘和血缘结合体观察单位(杜靖,2010)。

林耀华在研究中根据家族和宗族的不同功能,对两者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家族是宗族最小的单位,每家都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每户都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这就是从家族到宗族的连贯阶段。家族的基本功能是经济单位,是指共灶合炊的父系亲属,在社会学中称为“组合家族”;宗族是兼有政治、经济、社交、宗教、教育、军事等的综合单位(林耀华,2000b)。

从海外中国家庭研究的角度来说,只有林耀华1947年在哈佛出版的英文版著作《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能够被归入这个行列。这本书用小说的形式展现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主义”。它的所有故事都取自真实的材料,描写了20世纪初至30年代发生在福建闽江下游黄村的故事,以两个毗邻而且彼此有姻亲关系的农村家族一荣一衰的不同命运为线索,勾画了一卷东方农村社会与家族体系的历史图画。《金翼》所有的故事都围绕家族和宗族制度展开,但却不单是家族和宗族制度的注解,它宛如一张纵横密织的网络,无论哪一条线索都会牵动整体。该项研究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生存处境和生命历程,更重要的是从家族、宗族的文化功能角度考察个人与生活共同体复杂的关系(李培林,2008)。

实际上,林耀华在这里想探讨的主题和许烺光《祖荫下》中的类似,也就是中国家族兴衰是由什么导致的:“一度不相上下的两个家族为什么能在仅二十余年间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所左右?”和许烺光从个性人格角度探讨不同,林耀华认为导致一个家族衰败、一个家族兴起的主要原因在于人际关系的平衡能够维持还是被破坏。所谓的人际关系是指中国传统家族内的人际关系以及家族同外在的各种人们形成的相互关系。在人际关系构成的各个系统中,一些因素可以打破人际关系的平衡,于是人们便会建立起另一种新的平衡。林耀华教授用竹竿和皮带构成的框架结构来代指人际关系的这种平衡。有四种能够影响这种平衡的力量:物质环境,技术环境,人的适应力,各人际关系系统之间的关系(林耀华,1989)。

林耀华在《金翼》这部家族制度的人类学作品中,完成了从早期结构-功能论到平衡论的转变。《金翼》对家族分析的思路发生了变化:在义序的研究以宗族为主,姻亲是一个辅助;《金翼》虽标明“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实际上是“父系家族与姻亲”互动的文化表演。至少可以说,它展示了家族包含父系体系和姻亲体系两个基本面(杜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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