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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4 0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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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亚当·斯密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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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国富论试读:

序论及全书设计

一个国家的国民常年的劳动,是为了给这个国家提供消费所需的所有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而这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组成,要么来源于这个国家的直接劳动生产,要么来源于这类生产物和其他国家的物品进行交换。

一个国家对于必需品和便利品的需求,取决于这个产物或用这个生产物所购得的产物对于消费者的人数所持有的比例,从而决定这个供应是好还是坏。

可是不管对于哪个国家,这个比例都被以下两项不同的指标所掌控:其一是这个国家总体的劳动技巧熟练程度和判断力;其二是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之比。无论一个国家的土壤、气候、领土面积是怎样的,它每年的供应是否丰富,都由这两项指标来决定。

而在这两项指标中,供应的丰富与否好像更多取决于前一项指标。在野蛮时期的渔猎民族间,所有有工作能力的人,多多少少都会去从事一些有用的劳动,竭尽所能给他自身或他家族内或部落内的弱势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可是这样的国家是非常贫困的,以至常被迫或最起码是觉得被迫,有时竟直接对他们的婴儿、亲人或感染了痼疾的人动手,有时甚至会丢掉他们,或任由他们饿死,或被野兽吃掉。相反,在文明发达的国家,尽管有大批人根本不劳动,可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所消费的劳动的生产物,通常比那些从事劳动的人多十倍甚至上百倍,可是因为整个社会生产了非常丰富的劳动生产品,以至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的供应都很充足,甚至最低贱、最困苦的劳动者,只是节约一点、勤劳一点,所得到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都要比任何一个野蛮人多。

本书第一篇的主题就是:劳动生产力进步的原因,还有这个生产物是在这个社会所有阶层的人之间是依照什么样的次序进行分配的。

无论在哪个国家,它的国民的劳动技巧、熟练程度如何,判断力如何,如果都维持原状,那么它每年的供应丰富与否,就由每年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之比来决定。之后你会发现,不管在哪个地方,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的多少,取决于要让他们劳动需要使用多大的资本量,还有它被派上这种用场时,又会用什么特别的方法。因此第二篇就会对资产的性质进行探讨,对资本逐渐累积的方法进行探讨,对因为资本使用的方法不一样,被推动的劳动量也会有所区别进行探讨。

在劳动的技巧、熟练程度和判断力都已有很大进步的国家里,对于劳动通常的分配和指导,都会采取非常不一样的计划。这些计划并非同样会对一国生产物的增加有帮助。有些国家的政策,会对农村的产业特别予以支持;而其他一些国家的政策,却会对城市的产业特别支持。恐怕没有一个国家会公正地看待所有产业。自从罗马帝国垮台以后,欧洲的政策便会对工艺、制造业和商业,也就是对城市的产业更有利,而对农业,也就是农村的产业更不利。本书第三篇就要对这种政策产生的背景进行说明。

尽管也许一开始这种种计划的产生都是因为特殊阶级的个人利益和成见,而从来没有考虑过或预想过这种种计划会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有什么样的影响。可是后来,这些计划却带来了截然不同的经济学说。到底是城市产业重要,还是农村产业重要,人们的认识产生了分歧。这些学说,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学者们的意见,而且也对各国王公的政治行动产生了影响。在本书的第四篇,我会竭尽所能对这种种学说进行充分的说明,并说明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它们所产生的主要影响。

本书前四篇的宗旨就在于对广大人民的收入的构成、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每年消费的财富的性质进行说明。第五篇也就是最后一篇会对君主或国家的收入进行讨论。在这篇,我会尽力说明这样几点:首先,君主或国家的必需经费是什么,其中哪些应该由全社会一般的赋税来承担,哪些只应该由社会上特殊的阶级或特殊的人员来承担;其次,由全社会来承担那些本应由全社会承担的费用的征集方法有哪些,这种种方法又分别有什么好与坏;最后,差不多近代所有政府都习惯于把这个收入的某些部分作为债务的保证或订约借债,这是为什么,而且对于现实财富、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这种债务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第一篇 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以及劳动生产物在各个阶层中自然分配的顺序第一章 论分工

分工的出现,不仅最大限度地改良了劳动生产力,还使绝大部分在劳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或被实际应用的娴熟技巧及判断力得到了进步。

对分工在某种特殊制造业领域发挥作用的过程进行考察,便能更轻易地对分工在社会普遍业务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解。人们普遍认为,在部分不太重要的制造业领域,分工的实践程度更加深入完全。若说相比于重要的制造业领域,不太重要的制造业领域的分工更加周全严密,自然不是全部的事实,可是由于这些不太重要的制造业的受众很少、需求量也很少,因此,工人的总数必然不多,各个不同部门的工作完全能够在同一工场(workhouse)内进行,考察者自然能对所有的工作进行观察,不会有遗漏。相反,那些能够满足多数人的多数需要的大型制造业,每一个部门的雇工数量都不少,根本不可能将所有的人都集中在一个施工场所内进行作业,想要同一时间对一个以上部门的作业者的劳动进行观察十分困难。事实上,虽然大制造业的分工比小制造业要繁多,但因为无法在同一时间进行统一观察,所以,被关注的时候很少。

在制造业领域,针制造业是极微小的一种产业,却一度备受世人瞩目,因此,就以它为例好了。受分工的影响,针制造业已经变为一个与众不同的职业。没有接受过相应职业培训的工人不可能具备操作职业设备的能力(恐怕也正是因为相应分工的存在才促使了机器的诞生),即便竭尽全力工作,大概一天也无法制造出一枚针,要制造二十枚根本没有任何实现的可能。不过,以业内现在的实际状况来看,不仅每一种作业都变得与众不同,而且还划分了若干部门,其中职业也大都与众不同,只有抽线工一人、直工一人、裁工一人、搓锋工一人、钻鼻工一人。可是仅钻鼻,工序就有两三种,各不相同。搓磨令其锋利,擦拭令其白亮,甚至用针穿刺纸张,都变成了职业的一种。这样,制针作业中较为重要者便被划分成了大约十八种。在一些制造厂里,十八种作业全都有专门的作业人员,尽管在其他制造厂,有些时候两三种作业全都由同一人完成。我见过一家只有十名雇工的小制造厂,厂中部分员工就需要同时从事两到三种作业。虽然他们连最基础的作业设备都有不少缺失,可是只要他们肯努力够勤劳,一天的制针数也能达到十二磅,一磅约等于四千枚针。十位雇工,一天能制针超过四万八千枚,每个人一天的制针数为四万八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每个人每天能制作四千八百枚针。如果他们分开来独立作业,所有的人都对那特殊的作业程序非常陌生,那么,别说二十枚,每人每天,不管是谁,恐怕连一枚针都生产不出来。他们不仅无法制出今天因为分工适当及不同工序相结合而能够完成的制针数量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甚至连四千八百分之一都制不出。

其他所有的工艺或者制造工序中的分工和这种极微小的制造业中的分工并没有什么不同,尽管其中有许多工序无法被划分得如此细致,操作也不可能如此简易,但只要分工能够被所有的工艺引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劳动生产率。不同的行业之所以能够彼此独立,恰恰正是这种利益引发的必然结果。在产业发展程度最高,改良程度也最高的国度,职业的分工也最发达。社会发展早期,一项工作全由一人完成,经过改良后,这一工作将由若干人共同完成。在所有发达的社会,农民通常就只是农民,制造业工人就是制造业工人。一种完全制造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所有工序也会由若干人共同负责。用麻布的制造和毛织物的生产为例,其中的若干部门,从剪羊毛的人和收割亚麻的人,到从事平熨、漂白工作的雇工,抑或给毛织物染色、整理毛织物的人,被从事着的与众不同的职业何其之多!固然,受属性影响,农业无法像制造业那样做到分工如此致密,许多工作也无法单独分割。一般说来,铁匠与木匠的工作是可以进行区分的,可畜牧与种小麦要彻底进行区分,却绝不可能。纺纱的人与织布的人几乎从未相同过;犁地、耙地、播种、收割的却往往是同一人。既然农业劳动往往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想让一个人始终从事某一个相同的工作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农业领域的劳动,完全无法按部门分离。或许这也是从技艺的角度对劳动生产进行改良的效果总是逊色于制造业领域的改良效果的原因所在。诚然,与所有的邻国相比,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制造业同农业同样优越。但是,一般说来,在制造领域,它们所占的优势却明显在农业领域的优势之上。笼统地来说,土地被它们耕种得也不错,在土地上,它们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也不少,比照土地的实际面积与自然条件,出产的生产物也要更多些。但是,这种优势,优于额外追加的劳动力与资金比例的却寥寥无几。在农业领域,经济欠发达国家的劳动产出并不少于发达国家的劳动产出;不管怎样都不可能像制造领域那样实在。因此,相比经济欠发达国家同品质的谷物,发达国家的谷物进入市场时的价格通常也并不便宜。从发达和发展的角度来说,波兰是比不上法国的,但在品质相同的前提下,波兰的谷物与法国的谷物在市场上的价格同样低廉。比之英国,法国还不够发达,可法国长谷地区的谷物却并不比英国逊色,多数年份,两者的价格也基本持平。可是单就土地耕作而言,英国是优于法国的。相比波兰,法国的土地耕作得也要更好一些。虽然经济欠发达国家的土地耕作技术要差一些,但其谷物的品质与价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却足以与发达国家相竞争。然而,在制造领域,这样的竞争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最起码,这种竞争在发达国家的土壤条件、气候、地理位置等与制造业相匹配时,是不可能发生的。相比英国的丝织品,法国的丝织品质量更优越,价格也更低廉,原因就在于在丝制造领域,最起码,是在原丝进口必须支付高额关税的现状下,法国的气候要更适宜一些,英国则不然。在粗毛织物和铁器制造领域,法国又远远逊色于英国;若品质无差别,在英国,它们的价格要更低廉一些。有传闻说,除了部分与国家的生存相关的、过于粗放的家庭制造业,制造业在波兰近乎不存在。

在人数等同的情况下因分工而导致的产出增长原因有三个,并且还各不相同。第一,因为特殊分工部门的工人的劳动技巧提高了;第二,因为节省了浪费在工作的相互转换上的时间;第三,因为许多有益于提高劳动效率、缩短劳动时间的机器被发明出来,以至一个人可以完成多人的工作量。

第一,工人的技艺水平提高了,其产出必然会随之增多,在分工的作用下,每个人的工作都被复归于某种纯粹的作业,既然一辈子都要以这种作业为生,工人的技艺水平必然会大幅提高。习惯以铁槌为工具但没有尝试过制造铁钉的寻常铁匠,若无特殊原因,不得不试着去制造铁钉,我敢保证,他每日的制钉数最多也不会超过二三百枚,而且质量异常糟糕。哪怕是能很熟练地制造铁钉,但若非专业制钉者抑或非以制钉为主业者,不管他多么勤勉,每天的制钉数目也仅有八百,最多一千。我过去曾见过几个不满二十岁的年轻人,他们以制造铁钉为主业,从来都不做其他的工作,每个人每天能生产两三千枚铁钉。制造铁钉,绝不是最简易的作业。在适当的时候,同一个人不仅要对铁块进行煅烧,要为鼓炉添足炭火,还要用铁槌对铁钉的所有部分进行锻打;为了将钉子头锻造好,还必须对工具进行调换。相形之下,制针业的各种分工及制铜扣业的各种分工,作业难度明显要低很多。一生都以之为主业的人的技艺要娴熟很多。制造业中的某几种作业发展得如此迅速,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恐怕实在难以相信人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

第二,对两种工作之间相互转换所浪费的时间的节省,这是收益的一种,相比于短时间内能为我们所想象的收益,它更长远、更庞大。想要从一种作业迅速地转换到另一种设备不同、工作地点也不同的作业,根本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在乡下农场中耕作的纺织工人,从纺织机转移到农田,再从农田转移到纺织机边,总会浪费大量的时间。

如果两种作业能在同一地点施行,浪费的时间自然要少许多。可是就算在同一施工场所,依旧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一个人在将自己的手从一种作业状态向另一种作业状态转移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暂时的松懈。在进行新的作业时,起初肯定会很不习惯,也不会特别紧张,就像民谚中所说的那样,心不在焉总在所难免。在某一时间内,与其说他工作的时候怀抱着某种美好的目标,倒不如说他是在偷懒、在放松、在敷衍、马马虎虎,对乡村每隔半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器具,一天不得不做至少二十种完全不同的工作的雇工来说,养成这样的习惯也没什么好奇怪的,甚至可以说,养成这样的状态是必然的,他的所有习惯都会令他变得怠惰,在最紧急的时刻,也不见迅捷与伶俐。因此,抛开技术原因不提,仅此一点,就一定会令其劳动产出量大减。

第三,对机器的适当利用,可以大幅度缩减劳动时间,对劳动本身也有益,这一点,一望可知,无须任何例证。我在这里只要考察,所有有益于劳动、可以大幅缩减劳动时间的机器之所以能被创造出来,全都源于分工。相比将注意力分散投注于不同的事物上,专注于某一对象对发现更便于实现目标、更易于实现目标的方法更有益。受结果影响,从业者自然会更倾向于最简单的某一对象,并对其倾注全力。只要某种工作还能够进行改良,我们便能满怀期待地盼望着各个不同分工部门的工人,这个或者那个,能够迅速地发现更便捷地完成其特殊部门作业任务的方法。在分工十分细密的制造领域被应用的机器,其发明者绝大多数都是普通工人,他们从事的工作十分简单,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发掘一种更简易的作业方式的欲望。所有常常对制造工厂进行考察的人都能看出,那些像模像样的机器,都是寻常雇工出于有利于本身工作或者更快地完成本身工作的目的而发明的。蒸汽机刚刚被使用的时候,需要一个孩子按照活塞升降的频率不间断地打开或关闭汽筒与汽壶之间的通道。一个负责此工作的孩童十分喜欢和伙伴玩耍,他注意到通道的舌门上有一个把手与通道的开闭相关,便找来一条绳索,将其拴在机器的另外一个部件上,这样,舌门就能自动开工,他便可以与伙伴一起纵情地玩耍。但是,也不是每一种机器的改良都有赖于有机会对其进行操作的人,在为某一与众不同的职业量身制造器械的时候,机器就已经被改良了很多次,因为专业的机械师颇具智慧且灵巧。还有部分改良,有赖于被冠以哲学家或者玄学家称呼的人的智慧与能力。由于职业原因,他们虽不从事任何工作,却又对所有的事情进行观察,因此,许多毫不相似且相互悬隔的物力能被他们结合在一起。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其他所有的职业一样,哲学与玄学也成了某一特殊的阶级赖以维生的主业,并且和其他所有的职业一样,这种工作也存在不同的部门,所有部门都有着自己与众不同的业务,从业的哲学家也分属不同类别。和其他领域的业务分工一样,哲学领域的分工也对技巧有所增益,而且节省了时间。所有人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总工作量大增,科学的量自然也就变得更多了。

由于分工的原因,许多不同的技艺得到了极大提升,在一个统治合宜的社会中,这种提升势必会引发普及于整个社会底层的最普通的富裕,除了满足自我需要外,工人们还能有闲暇时间处理一下其他更多的工作;既然别的所有工人的处境都毫无二致,因此他就可以用属于自己的诸多钱财与别的所有工人的钱财相交换,换言之便是与别的所有工人就其钱财的价格进行交换。他人所需的物资,他会充分地进行供给;他所需要的物资,他人也会充分地对他进行供给,于是整个社会所有阶层便普遍地富有了起来。

对经济发达、文明昌盛的国度的一般匠人或者日工按工作天数计算工资的临时工人,也可以用来指这种临时的工作。的日用品进行一下考察吧!你便能体会到所有的工人都只是以他的部分甚至极少一部分劳动力来供给这些日用品,而且这种工人多不胜数。举例来说:日工那看样子十分粗陋的毛织外套,同样是诸多劳动者劳动结晶的结合。要制造出这种日用品,牧羊、选毛、刷毛、染色、粗梳、纺纱、织布、赋予布匹光亮、缝纫及其他所有工作必须有人完成且工序之间相互衔接。再加上,各种不同职业的雇工栖居的地方相距很远,将甲地的材料运达乙地,其中所需的商人及运输工更是不知道有多少!染色工人染色时所需的药物和辅料多采购自十分遥远的地方,要将各种药料聚齐,只在商业和航运业中,要雇用的船工、水手、绳索和帆布制造者就不知道有多少。这些雇工或者更低阶层的劳工要工作就需要器具,为了给他们制造器具,又不知道耗费了多少劳力!那些繁杂的机器暂且不谈,例如,供水手使用的船舶,能让布匹变得光鲜亮丽的水磨,织工使用的织布机。只说那些像牧羊人使用的羊毛剪一样简易的工具。要制造一把这样的剪刀,诸多不同工种的工人就必须将他们各不相同的技艺相互结合,例如矿工、锻造熔炉的人、伐木者、烧炭工、制砖工、泥水匠、熔炉工、安装机械的工人、锻工、铁器匠人等。如果我们以相同的方式再对雇工的衣服、家用器具、用以睡眠的床、粗麻制作的贴身衬衣、脚下穿的鞋子、各种床上用品,烹调食物的厨房,挖掘自地心且多半要经过水路双重长途运送才能送达的用以烹饪的煤炭,厨房和餐桌上的每一种器具,刀叉,装盛食物的陶器及切割食物的银器,形形色色必须以面包、啤酒进行供给的人手进行考察;再对能将传导光热、遮蔽风雨的玻璃窗及伟岸迷人、令世界北方迅速变得宜居的发明,和必然要被发明的诸多技术与知识,及制造这种种便捷物品的工具进行考察,我敢保证,如果我们对所有的事物都进行考察,并对付诸其中的劳动进行考察,就能发现,在文明日益昌明的今天,一个最卑微的人,一个被谬误地认为生活极度素朴的人,其日用品的供给也必然要由万人协作才能满足。相比大人物那奢靡富丽的享受,他的享受的确可称为素朴,然而欧洲国家一位君主的日常享受固然要比一位素朴的农民要优越许多,但相比于非洲诸多国度的君主(以绝对的权力支配着上万个未曾开化、衣不蔽体的人的生命与自由的人),这个农民的享受未尝不是优越的。第二章 论分工的起源

分工有这么多的好处,但这样的结果却并非源于任何人的智慧。因为分工,普遍的富裕出现,可是分工产生的原因却并非某种希求普遍富裕的人的智慧。对于某种存在于人性之中的确然的倾向,也就是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彼此交易的倾向而言,这种结果虽然极为缓慢、渐进,但却是必然的。如此广泛的利益,从不会为这一倾向所顾念。

在人性之中,这一倾向究竟是一种无法被深度阐述的原始原理,还是因语言与理性的存在而必然要达到的某种结果?我们现在不必去研究。所有的人都拥有它,但对其他各种对此契约一无所知,对别的任何契约也一无所知的动物而言,它是不可能被发现的。两只狗在追逐同一只兔子的时候,看起来也像是一种协同合作。它们将兔子互相驱赶给对方,或者在兔子被对方驱逐到自己这里时,将兔子擒住。但是,这种行为并非源于某种契约,只不过是它们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同时对某一对象产生了同一种情绪,而这只是一种偶然。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甲犬和乙犬谨慎地、公平地交换骨头,也没有见过任意一种动物用很自然的语调或者摆出某种姿势来示意另一种动物:“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想要用我的换取你的。”某一动物想要从他人或者其他动物那里获取某物或者某种它所需要获得的服务时,除了让对方开心,再无他法。因此,幼犬为了得到食物,会对母犬异样谄媚;家养犬为了获得食物,会以各种妖娆的姿态来获得主人的关注。有些时候,人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取悦自己的同胞。如果他的同胞只有这样才会遵从他的意志的话,他便会对对方百般献媚、阿谀奉承,好让对方心甘情愿。然而,这种方法,偶尔采用还可以,却无法应用于所有场合。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他每时每刻都需要多数人的帮助,都需要与多数人协作,可他这一生也无法收获多少好感。对其他所有的动物来说,壮年期就意味着可以彻底独立,在自然条件下,它们也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可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类总是需要同类的援助。

不过仅仅依靠恩德,根本就无法让目标的达成变得更便捷,如果他可以激发他们对自己的爱,使其对他们自身有益,且告知他们,假如他需要他们做的事情,他们能为他做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就能达成。所有与他人做交易的人,无论做何种交易,肯定都会给出这样的提议。请把我需要的事物给我,与此同时,你就可以获得为你所需的事物:任何此类提议的意义皆在于此。日常生活中为我们所需的好东西都是用各种方式从他人那里获取的。我们不是因为屠夫、酿酒者、面包师的恩惠而得到自己所需的食物的,他们考虑的也只是自身的利益,我们无须希望能从他们的爱他心那里得到帮助,只要向他们的爱己之心求助便好。我们无须将我们的必需告诉他们,只告诉他们对他们有益的就好。所有人生活的主源都不是同胞的恩赐,除了乞丐。事实上,善良之人的慈悲之心就是乞丐所有的生活来源。尽管这一原理直到最后才被发现,乞丐的所有生活必需品都以此被供给,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物品一定会在他需要的时候被提供给他。

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他各种各样的、偶然的需要,有很大一部分,都要通过契约、交换或购买来获得。别人将钱赠予他,他用这些钱去购买食物;别人将陈旧的衣服赠予他,他用它去换取另一套更适合他穿的旧衣服,或者去交易一个能够让他栖身的地方,或者去换取食物,或者去换钱,再用换取的钱财去购买为他们所需的住所、食物或衣物。

我们所需的各种良好事物,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得到的。同样的,这种彼此交易的倾向也全因分工而起。例如,在某个游牧民族或者狩猎部落中,有一个擅长制作弓弩的人,他经常用自己制作的弓弩交换别人的家禽和肉食,结果他察觉到,相比自己到野外狩猎,和猎人相互交换更划算,因为通过交换,他获得的更多。出于自身利益方面的考量,制造弓弩就成了他的主业,这样一来,他就变成了一个制造武器的人。另外,还有一个人,因为他擅长建造小巧的茅草屋或者在移动式的房屋之间架设屋顶,经常有人请他去帮忙建造房屋,并以家畜或者兽类的肉为酬劳来答谢他,最后他察觉到,为了自己的利益,以建造房屋为专业更合适,于是,他成了一个专门建造房屋的人。以此类推,按照相同的方式,第三个人成了铜匠或铁匠,第四个人变成了硝制皮革的人(未开化的人的衣物多以皮革制作)。这样,所有的人都能以自己消费之后剩余的部分劳动生产物通过交换的方式从他人那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他人所富余的劳动生产物。这样自然而然的,所有的人就都找到了自己要从事的具体的业务,他们的天赋与才能也在这些业务领域得到了充分发挥。

事实上,人与人之间虽然存在天资与禀赋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像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大。有人说,人之所以在壮年时必须要选择某一种具体的岗位为职业,是因为不同的人天资禀赋之间存在差异。可是大多数情况下,人与人天资禀赋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分工引起的,而是分工所导致的结果。举例来说,两个人,一位哲学家,一位挑夫,两者性格迥异,究其原因,这种差异,绝大多数都源于其受教育情况和风俗习惯,而非源于其天性。从他们出生至七八岁,天性或许并没有多大差别。他们的父母、朋友大概也无法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但是,恰在此时,或者不久之后,他们被置于不同的职业之中。此时,他们之间才能的差异才逐渐凸显,这种差异随着其工作时间的长久而越发明显。结果,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哲学家无论如何也不承认自己与他们之间存在任何相似之处。但归根结底,如果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彼此交易的根本倾向没有在人类之间产生,每个人生活中的必需品和便利品都必须自己生产,每个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毫无二致,那么,令其才能迥异的唯一理由——职业的差别——恐怕也没有存在的可能了。

各种不同职业的从业者之间之所以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异,原因就在于交换倾向;让这种差异存在实际意义的,也是这一倾向。同一种族不同种属的动物,天资间的优劣,大多取决于天性。人与人之间天资的差异,因为天性的原因却较少。没有接受过教育或者没有受到某种习俗熏陶的人,从天性的角度来说,差异并不是很大。就天资禀赋而言,哲学家与挑夫之间存在的差异,相较于猛犬和尖嘴猎犬之间、尖嘴猎犬与长毛小猎犬之间、长毛小猎犬与畜牧牲畜的家养犬之间的差异,实在是太过微小。但是,这些同一种族不同种属的动物,却没有彼此借助的机会。强有力的猛犬无法以尖嘴猎犬的敏捷与速度为辅助,不能以长毛小猎犬的智慧与灵巧为辅助,也不能以家养犬的柔和驯顺为辅助。因为,彼此交易的倾向与能力在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因此,这种种不同的天资禀赋也不能相互结合成为一种共有的资源,因而,也无法对本种族的幸福与便捷有所增进。不同的动物仍旧彼此独立、保卫自己。虽然它们拥有大自然赋予的种种才能,却不能从中得益。人类社会的境况则与之全然相反。人与人之间,即便才能极不相同,却仍能互为辅助。他们通过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彼此交易的普遍倾向,将源于各种不同才能的生产物相互结合,使之成为公共资源,所有人都能任意从这些资源中购得他人生产的、为自己所需的物品。第三章 论市场范围对于分工的限制

分工的产生是因为交换,分工范围通常也受交换范围所制约,也就是,常限制于市场范围。市场太小,要赋予人一生专心从事某一职业的刺激就太难。原因就在于这样的状态下,他无法以自己消费之后剩余的劳动生产物任意换取他人剩余的、为自己所需的劳动生产物。

有很多职业,哪怕是最卑微的职业,也只有在大城市中才能立足,比如只有在大城市中才能生存的搬运工。小村庄自然不必多说,就连平常的小城市都不够大,无法为他们提供连续的工作需求。在荒凉的苏格兰高原上散居着的孤独的乡下农民,无论是谁,为了自己的家庭,都必须身兼屠夫、面包师、酿酒者数职。在那样的地方,很难在二十哩英里,一英里大概是1609344公里。范围内再找到一个铁匠、木匠或者泥水匠。如果散居的居民家距离工匠们的家最起码有八九英里远,那么许多不算大的工作就只能由他们自己来完成(这些不大的小事,在人口密集之地,通常是要聘请专业的工人来帮助完成的)。乡村的从业者,绝大多数都是一人身兼数种相似(用材极为相似)的职业。在乡村,所有的木制品都由木匠打造;在乡村,所有的铁制品都由铁匠打造。乡村的木匠,不仅仅是木匠,还是细工木匠、家具师、雕刻师、车轮制造人、耕犁制造人甚至三轮车制造人及四轮车制造人。木匠的工作已经非常复杂,铁匠的工作就更加复杂。不管怎样,像苏格兰高地这样偏远的地方,是根本支持不了一个专门从事钉子制造的工人的生存需要的。原因就在于哪怕他一天的制钉量只有一千,一年只工作三百天,也就是将年制钉量保持在三十万枚左右。可是在那个地方,一年的时间也消耗不了一千枚铁钉,也就是他一天的制钉量。

相比单纯的陆路运输,以水路运输的便捷可开辟的市场更加广大。因此,很多产业在分工方面的改良都是从沿河沿海地带开始的。这样的改良要普及到内陆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如今,让两位车夫驾着一辆装载了四吨货物、由八匹马牵拉的广辐四轮车来往于爱丁堡与伦敦之间,往返一次需要六周。但相同的时间,足够六至八个人驾驶一艘装载了二百吨货物的轮船在利兹约克郡的一个城市,盛产煤炭和铁。与伦敦之间往返一次。相比之下,由于水路运输的便利,只需六至八个人就能搬运陆路需十辆四轮车、四百匹马、一百个人才能运输的货物。并且,将伦敦的二百吨货物运往爱丁堡,就算按照陆路运输的最低标准来核算,也要担负三周一百人的生活费用,也就是五十辆四轮车的保养费及四百匹马的消耗。如果改为水路运输,需要负担的则十分有限,仅仅需要担负六至八人的生活费、船舶载重二百吨的损耗费以及大额保险费(相比陆路运输的保险支出,水路运输的保险支出要更大一些)罢了。因此,如果除了陆路运输,两个大城市之间再没有其他交通方式,那么便只有极少数同重量下价值极高的货物能够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其他地方了。这样,两地商业的发展规模怕也只能达到现今的一小半。假设世界上只有陆路运输这一种运输方式,相隔遥远距离的各个地方必然无法进行商品往来。试想一下,以陆路运输的方式从伦敦将货物运往加尔各答,所需的运费哪种货物能负担得起呢?就算存在这种货物,又有什么方法能令货物在途经两地之间诸多荒蛮民族领地时安然无恙呢?但是,如今这两大城市之间的商业贸易规模已经十分巨大,双方不仅能互为市场,而且能从业务领域给予对方极大的鼓舞。

既然利用水路运输的便捷能够将整个世界开拓为各种劳动生产物的市场,那么,实业与工业技艺的改良自然而然地也便在水路运输便利的地方发端。这样的改良,要向内陆普及,自然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远离江河湖海的内地自然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开辟用以销售其多数劳动生产物的更大的市场。它们的市场,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局限在邻近的地方。它们的市场范围长期与相邻诸地的人口及经济实力成比例,以至相邻之地的进步及改良要远远先于它。我国在北美开辟的殖民栽培地,按照惯例也多濒临江河及海岸。但凡与这些地域相距太过遥远,要发展近乎不可能。

根据最可靠的史料记载,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地中海沿岸各国是文明最早的发端之地。地中海在全世界所有的内陆海中面积最庞大,海上没有潮汐,只有起风的时候才起浪,因此并没有恐怖的波涛。再加上海上有星罗棋布、距离海岸极近的岛屿,海面也较平静,在过去造船术不完备、罗盘还没有被创造、世人都对怒海狂涛充满畏惧、不愿从海岸远离的稚嫩的航海情况下,最适宜发展的无疑便是这样的内海。在古代航海史上,越过赫尔克勒斯圆柱直布罗陀海峡东口南北的两岬。,或者说,越过直布罗陀海峡向西航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认为是最危险、最可怕的想法。哪怕是当时以造船与航海而闻名的腓尼基和迦太基人,也是很久之后才有了尝试的勇气。并且,在他们做了尝试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其他国家没有人有勇气去尝试。

在地中海沿岸的各个国家中,埃及是农业、制造业最发达,而且改良最早也最大的国度。上埃及所有繁华的地方都分布于尼罗河两岸,离岸不超过数英里;下埃及则并非如此。尼罗河大大小小无数的支流纵贯下埃及全境;只要以人工的方式稍稍对这些支流进行改良,各大城市间、各个重要村落间乃至乡村各村户间就能享受水路运输的便利。这样的便利,近乎等同于荷兰境内的莱茵河与麦斯河。内陆地区的航运竟能这样广泛、这样便捷,埃及的改良这样早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农业与制造业的改良,在孟加拉等地、中国东部沿海的多个省份进行得也比较早。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我们欧洲的学者对这些过去的、太过古老的事情的真相并不能进行认定。在印度,也有和埃及的尼罗河一样的大河,恒河及别的大河,其支流也能通航。中国东部沿海多个省份,境内也存在着很多具有诸多支流的大江大河,它们彼此交通,拓展了内陆通航的范围。这样广阔的通航范围,不仅单一的尼罗河或恒河无法比拟,就算是将两河归于一处,相距也甚远。然而尤其令人震惊的是,古时的埃及人、印度人、中国人对跨国贸易都抱着不鼓励的态度,好像他们的丰裕全都有赖于内陆的通航。

非洲内陆一直被认为是野蛮之地。亚洲边境、里海与黑海北部极远的地方,例如过去的塞西亚,今天的西伯利亚和鞑靼,古时基本没有开化,也不曾进步。鞑靼海是一片冰之汪洋,亘古无法通航。虽然其周边有数条闻名于世的大河,但相互之间相距太过遥远,绝大多数都不适合进行贸易,也难通航。对贸易进行促进的关键是内海,彼此交通的关键也是内海。欧洲存在亚得里亚海和波罗的海;欧亚大陆间存在黑海和地中海;亚洲存在阿拉伯海、波斯湾、印度湾、孟加拉湾、暹罗湾等多个海湾。可是,非洲却连一个内海都没有,地域内的河流,彼此之间又都相距甚远,无法在内陆进行大规模的通航。再者,即便有一条大河纵贯一国,可是如果一条支流都没有,大河下游的入海口又在其他国家境内,那么该国的商业也不可能获得大的发展。原因就在于上游国的海上交通完全受制于下游国。多瑙河对巴伐利亚、奥地利、匈牙利等多个国家来说,起到的实际作用实在有限。假设黑海与多瑙河之间的所有通航权全都属于三国之中的某一国,那么其效果恐怕就无法与之相提并论了。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和效用

分工的局面彻底确立之后,自身的需求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大部分的需求都需要以自己消费之后剩余的劳动生产物与他人交换自己所需的、他人消费之后剩余的劳动生产物来满足。于是,所有人的生活都要依靠交换,换言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所有人都是商人,与此同时,社会也转变成了完全的商业社会。

然而在分工最开始出现的时候,交换常常极不方便。举例来说,如果某商品为甲的消费剩余物,这种商品也为乙所持有,但持有量无法满足其消费需求。那么,甲自然很乐意将自己所持有的消费剩余物出售,乙也很乐意购买其中一部分,可是如果乙的持有物中并没有甲所需要的物品,两者依旧无法进行交易。例如屠宰者将自己消费之后剩余的肉放在店铺中,酿酒者、面包师固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其中一部分,可是如果他们能够用以交易的商品只有自己的生产物,与此同时,再假定屠宰者已经拥有了足够的麦酒与面包,那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根本无法进行。酿酒者和面包师无法让屠宰者成为自己的卖家,屠宰者也无法让酿酒者和面包师成为自己的买家。相互之间的助益,难免要逊色不少。但是,分工得以确立之后,不同时代与社会之中,同样思虑深远的人,出于规避这种不便的目的,理所当然地在携带自身劳动所得之余,还会随身携带某些与众不同的定额物品——他认为,用这些与众不同的物品与他人进行交换,无论是谁都不会拒绝。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人们想到的物品有许多,多次使用的物品也有很多,形形色色。社会开化之前,商业领域的通用媒介为家畜。毋庸置疑,以家畜为媒介是极不方便的,然而我们已察觉到,在当时,对交易进行衡量的标准恰恰就是家畜的数量,或者说,在进行各色物品交换时都使用家畜。荷马古希腊诗人,眼盲,生于公元前八七三年,著有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曾说过:迪阿米德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的一位希腊英雄。的铠甲,九头牛可以交换;格罗卡斯的铠甲,却要一百头牛才能换得。传说,在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的旧称。,商业领域使用的交换媒介是盐;印度沿海之地,使用的交换媒介是贝壳;弗吉尼亚的交换媒介是烟草;纽芬兰的交换媒介是干鱼丁;我国在西印度的殖民地以砂糖为交换媒介;其他一些国家则使用鞣制的精美皮革或兽类毛皮。我还听说,现在苏格兰的部分村民有时候还会用钉子作为媒介,交换麦酒和面包。

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在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的作用下,人们最终总会在所有的事物中,以此为目的,特意选择一种金属。相比其他所有商品,不易损耗的金属都毫不逊色。而且,它不但耐久性强,还可以在不损耗的情况下随意进行分割,分割之后再熔炼仍能恢复原状。别的所有商品虽也耐久,却不具备这个性质。这一特点是金属所独有的,也正因如此,金属才成为商业流通领域最适宜的媒介。例如,如果假定家畜为换取食盐的唯一媒介,想要购买食盐的人就必须一次性购买与一头牛或者一只羊等价的食盐。他求购物品的价值不可以在这一额度之下,因为他用来交换食盐的事物是无法进行分割的,一旦分割,便很难恢复原状。如果他购买的食盐数量巨大,由于同一原因,也只有用两三只牛羊购买两三倍的食盐。相反,如果他以金属而不是家畜为交换媒介,问题的解决便变得轻而易举了,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分割出相应重量的金属,用以购买等价的物品。

各个国家以此为目的使用过的金属有很多。古代的斯巴达古代希腊城邦之一,三面环山。人使用的是铁;古代罗马人使用的是铜;所有商业发达的国度间,用以贸易的则多为金与银。

刚开始的时候,在交换之中充当媒介的多是粗犷的条状金属,没有经过铸造和刻印。《自然史》著作者普林尼著有《博物志》一书。以古历史学家梯麦阿斯的记述为依据论述道:在罗马,及至色佛阿斯·条里阿斯传说中的第六代罗马国王。时代,人民在购物时仍然使用条块状、未经任何铸造的金属铜。也就是说,在当时,这种粗犷的条状金属就是货币。

在这样粗犷简陋的情况下,金属在被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两大不便:一是称量较为费事;二是试验较为费事。就贵金属而言,重量上的少许差异便能造成极大的价值差异。可要对这一类型的金属进行准确的称量,精密的天平与砝码又必不可少。对金子进行称量时,必须特别谨慎。固然,价格低廉的金属在称量的时候出现少许的重量差异,对其价值并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并不需要太过细致的称量。可是对贫穷的人而言,每次交易的货物价值也许不过一个铜板,如果每次都要对这一铜板进行称量,实在太过麻烦。对金属进行试验的工作,更不容易,更为烦琐。一部分金属只有投入到加了适量溶解药剂的坩埚之中进行溶解,才能做出正确的试验判断。在纸质货币流通之前,世人经常因为不擅长这种烦琐艰深的试验而被蒙蔽。他们将货物售出之后,得到的不过是一些掺杂了许多粗糙与劣质成分的银或铜,从外表上看,它们与纯银或纯铜无异。因此,为了让交易更便捷,为了规避这种弊端,为了促进工商业各领域,多个进步的国家一起表示,本国用以日常购物的特殊金属必须以加盖公共印章的方式对分量进行界定。之后,铸币制度及负责造币的官方机构便诞生了。这种制度,从性质上来说,与毛织物及麻织物的检查者十分相似。他们的任务为市面上流通的此类商品加盖官方印章、按一定的重量对其品质进行统一。

刚开始的时候,公共印章所确定的,仅仅是最难明确又最需要被明确的作为货币的金属的纯度与品质。现在,为了彰显纯度而在金条银条上刻印的标识与当时非常相似。刻印于金块上,但没有将金属的各个面都盖住,只是盖住了一面的西班牙式的标记,与之也十分类似。它只是对金属的纯度进行了确定,却并未对其重量进行确定。据传说记载,亚伯拉罕曾经以四百雪克尔的代价从爱佛伦手中购下了马克佩那原野见《旧约全书》第二十三章第十六节。。据说那个时候的商人都以雪克尔为流通货币。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当时流通的作为货币的金属,与现在的金银条款并没有不同,都只计重量,而不论数量。过去,主宰了整个英格兰的撒克逊人,一年的财政收入并不以货币计量,而是以实物计量,也就是征收的是各类谷物,以货币来缴纳年贡的做法,首创于大威廉时代。然而,那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收归国库的货币也是只计量重量,而不论数量的。

要一毫不差地对金属进行称量非常费事,铸币制度的诞生正是源于这类麻烦。铸币上添加的刻印,不但只在金属条块两侧,有时也被加刻于金属边缘。这样的刻印,确定的不但是金属的纯度,还有金属的重量。从那之后,铸造货币的给予与交付便全都以数量计量,不用再费事地对其重量进行称量了。

一般说来,铸造货币需要以名称来标明其数量或者重量。色佛阿斯·条里阿斯时代,罗马开始铸币。当时,货币名为“亚斯”(as)或“邦图”(pondo),内含一磅罗马纯铜。十二盎司为一邦图,也就是说实际上含有一盎司的纯铜。爱德华一世英国历史上的一位杰出国王,一二三九年出生,一二七二年即位。当政时期,英国铸造的货币,面值一磅的含有一台磅纯银。相比罗马的一磅,一台磅要稍微多一些,相比铸币局现在铸造的货币,一台磅则要少一些。现在英国铸币局铸造的代表一磅的货币,是亨利八世都铎王朝第二任国王。第十八年,在英国通行的杜雷磅杜雷是法国邑名。。法国的货币名为“利佛”(Livre),利佛也以磅为单位,查理曼时代,利佛的重量与名称等同,内含一台磅纯银。那个时候,以公正而闻名的杜雷磅通行欧洲,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当时一些著名的商业市场都以杜雷磅为衡量标准,杜雷磅也备受推崇。这里的译文有缺失,是编者添加的。从亚历山大一世时代开始,直至罗伯特·布鲁斯时代,苏格兰所使用的一磅货币和英国铸造的一磅货币内含的金属银无论是重量还是纯度都相同。刚开始的时候,英格兰、苏格兰和法兰西的货币一便士都含有一便士重的银。一盎司等于二十便士,因此二百四十分之一磅即为一便士。以重量为名的货币还有先令。亨利三世英格兰国王,在位时间是一二一六年到一二七二年。时代的宪法规定:“一夸脱夸脱是容量单位,在美国和英国代表不同的容量。在美国,一夸脱等于零点九四六升,在英国,一夸脱等于一点一三六升。小麦与二十先令货币等值,质量上乘的小麦面包一法辛(farthing),重量必须达到十二先令四便士。”但是,磅与便士之间的兑换比例是固定的;便士与先令之间,磅与先令之间的兑换比例却时常变化。古时法国的“先令”或者说“苏(Sou)”,受不同的情势影响,时而含五便士纯银,时而含十二便士,有时还会含二十至四十便士。古时,撒克逊人交易时,一先令皆与五便士等值,便士价值的改变与毗邻的法国先令的价值变动大体上类似。法兰西从查理曼时代开始,英格兰从大威廉时代开始,便士的价值、先令的价值、磅的价值都出现过较大的变化,可相互之间的兑换比例,相比现代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我相信,贪婪与不公正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统治者的共性。他们对臣属与民众进行欺骗,逐渐减少货币之中金属的实际含量。罗马共和国晚期,一亚斯的真实价值只等同于原价的二十四分之一,名义上是一磅,但实际的金属含量只有半盎司。今日的英格兰,磅的价值也仅有过去的三分之一,便士也一样;苏格兰则仅有过去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兰西仅有过去的五十六分之一。统治者把持着铸造货币的权力,他们这样做,原本也仅仅是想要以小额的纯银为代价对债务进行清偿、对诸般契约进行兑现。但这样的作为,不但使政府债权人应该获得的部分利益被剥夺,还让国内每一个债务人都获得了等同于君主的特殊权力,在对改铸货币之前拆借的钱款进行清偿的时候,他们同样能够使用劣质的新币。因此,这样的举措,常对债务人有利,却对债权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一场巨大的、与私产相关的革命由此而生,也便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了。如此巨大而遍及各地的革命,哪怕是巨大的公共灾难,也不可能将之引发。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势下,在所有文明国度的商业领域却都以货币为普遍的交易媒介。通过这一媒介,所有的货物才能相互交易、彼此购换。

不过,世人在以物易物或者以钱币易物时遵循的法则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商品的相对价值和交换价值到底是怎样确定的?现在,我要讨论的就是这一问题。

价值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些时候,它代表的是某特定商品的效用;有些时候它又代表由于占有某物而具备的购买其他货物的能力。前者被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则被称为交换价值。一般说来,具有极大使用价值的事物,交换价值则很小,甚至没有;相反的,具有极大交换价值的事物,使用价值则很小,甚至没有。举例来说,水在物类之中的使用价值最大,可是我们却无法用水购买到任意一件物品,也不会用水去交换什么东西。相反的,金刚钻并不具备什么使用价值,可是要想得到它,却需要付出很多其他的物品。

因为要对支配着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进行探究,我会尽力对以下三方面进行阐述,也就是: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也就是所有商品的真实价格都是由什么构成的?

第二,商品的真实价格到底由哪几部分构成?

第三,商品价格部分或全部时而比其自然率或普通率高,时而比其自然率或普通率低,这是因为什么?换句话说,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商品的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与其自然价格的差异?

在下面的三章中,我会竭力对这三个问题进行翔实明确的阐述。但是,在具体的研究目录里,有些部分看似冗杂烦琐,希望读者能体谅;有些地方即便我竭尽全力去阐述,恐怕还是有些难以理解,希望读者们能多关注。因为对我而言,目的非常明确,所以常常不厌其烦。可是这个问题原本就十分抽象,哪怕竭尽全力,希望能够使其明白,最终,恐怕还会有些地方不易理解。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论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衡量一个人是贫穷还是富有,只要观察一下他能在何种程度上享有生活的必需品、便利品与娱乐品就可以了。然而自从分工被彻底确立,各人需求仅有非常小的一部分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得到满足,绝大部分人还需要通过他人的劳动来满足。因此,对他的贫富进行衡量时,需要观察的必然是其可以支配的劳动量,换句话说,观察的是他的劳动购买力。对那些自身不愿消费而愿意用来交换其他商品的货物持有人来说,货物的价值到底是多少?那等同于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所有商品都以劳动为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所有物品的真实价格,就是想要得到该物品要支付的真实费用,也就是要得到此物所需要付出的辛劳。所有的物品,对于那些已经持有该物品并乐意用它进行交易来换取其他物品的人来说,究竟价值多少,那等同于自己因为拥有了该物品而节省的转嫁于他人的劳动。固然,自己生产的物品均得于自身的劳作;用货币买卖或者用货物交易的物品,也均为劳动换取。因为这些货物或货币,我们可以免于被劳役。定量劳动的价值被蕴含其中,以这个价值为依据,我们能够交换一些想象中的等值物品。具有购买力的最原始货币是劳动,首要的价格也是劳动。世界上所有的钱财,都不是用金银而是用劳动换取的。因此,对持有某一物品并乐意用它换取其他新的物品的人来说,该物品的价值等同于它所能购买的劳动量。

霍布斯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曾经就读于牛津大学,著有《论社会》《利维坦》等。曾经说过,财富即为权力。然而大宗财产的获得者或者继承人,却不一定能够得到或者继承军事方面或者民事方面的权力。要获得政权,他的财产只不过是一种手段,然而仅仅具有财产,却未必可以获得政权。通过财产,他能够直接获得的是支配市场上种种劳动与劳动生产物的权力,也就是购买力。其购买力的多寡与财产的多寡恰好成比例。也就是,他的财产越丰裕,按比例,他对他人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支配与购买力越强;反之,按照比例则越弱。对某商品的持有者而言,源于该商品的、对其中劳动的支配权力,便等同于其交换价值。

即使所有的商品都以劳动为真正的对其交换价值进行衡量的尺度,然而对所有商品的价值进行评定的一般说来却不是劳动。要对两种劳动之间的比例进行确定,常常很不容易。通常来说,对两者之间的比例起决定作用的因数不是只有工作耗时一项。对比例进行测定的时候,还要记住两者之间难易程度与数量程度的极大差异。做困难的工作一个小时,相比于做简单的工作两个小时,所蕴含的劳动还要更多;做必须学习十年才能从事的工作一个小时,相比于做一般的工作半个月,其中所蕴含的劳动量也要更丰富一些。很难找到一个对难易程度与熟练程度进行判定的标准尺度。可是,在以交换的方式对劳动生产物进行交易时,这两者,又必须费心斟酌。对这种交换进行调节的,并非哪一种尺度,而是市场上令双方都不会感觉亏欠的协议。尽管这些不怎么准确,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效果很好,这就足够了。

再加上,与商品进行交换的大多都是商品,以至与商品进行比较的也大多都是商品;与商品进行交换的极少有劳动,以至与商品进行比较的也极少有劳动。因此,对商品的交换价值进行衡量与评定的时候,与其以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为依据,倒不如以该商品所能购买的其他商品的量为依据。并且,相比于定量的劳动,其他定量的商品令他人理解起来也更加容易一些。因为,前者只是一个概念,较为抽象,而后者则是实物,是实实在在能够触摸到的。就算人们能够充分地对这一抽象概念进行理解,但相比于具体的实物,还是不够自然、不够明了。

当商业领域普遍以货币为媒介,以物易物的方式被终止的时候,与商品进行交换的大部分都是货币,其他的商品很少。屠宰者对面包与麦酒有所需求时,并非直接携带牛羊肉到面包店或者酒铺去进行交易,而是先在市场上将牛羊肉换成货币,再用货币去购买面包与麦酒。他对面包与麦酒的购买力直接决定于他售卖肉类所获取到的货币量。所以,屠宰者对肉类的价值进行衡量的时候,多数时候便依据货币量,也就是能够直接以肉类换取的物品的数量,而非依据麦酒量与面包量,也就是间接以肉类换取到的物品的数量。相比说一磅肉与三四斤面包或三四升麦酒等值,说一磅肉价值三四便士更加适当。正因为如此,对商品的交换价值进行计算时才多以货币为依据,很少以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与所能购买的其他商品的量为依据。

和其他所有的商品一样,金银的价值有时高有时低,购买金银时有时困难有时容易,不时会发生变动。决定金银对其他商品的购买力或者说金银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的,通常都是当时著名金银矿山的出产量。十六世纪时,欧洲的金银,因为美洲金矿与银矿的发掘,价值递减了近乎三分之一。矿山生产这类金属所需付出的劳动递减,因此其进入市场之后的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必然按照比例递减。而且,虽然这一次金银的价值发生了巨大的变动,但却不能说这种变动在历史上就是唯一的。我们都明白,作为尺度的数量原本就是经常变化的,例如人一步之距或者人一手之量,绝对不可能成为对其他物品进行测量的准确尺度,相同的,对其他商品的价值进行判定的时候,也不能以自身价值经常改变的商品为准确的尺度,然而在劳动场所,则另当别论。不管何时何地,对劳动者而言,等量劳动的价值都不会发生变动。如果劳动者的精力、熟练度、技巧掌握程度和平时一样,那么要对等量的劳动进行供给,就必须牺牲掉相同数量的安宁、自由与幸福。不管他的劳动得到的报偿有多少,他的支出都是相同的。尽管他通过劳动能够购得的商品时多时少,可是对商品进行购买的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发生改变的只是商品的价值。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凡是生产难度增加且生产时必须付出大量劳动的商品,价格必然飞速攀升;生产难度不高且只需付出少量劳动便能生产的商品,价格必然下降。绝对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的只有劳动本身的价值,只有劳动才能不论时间与地点地对各种商品的价值进行衡量,劳动才是最真实的标准。因此,对商品而言,劳动是真实价格,而货币只是名义价格。

然而,虽然对于劳动者而言,等量的劳动有等量的价值,但对于劳动的雇主而言,劳动的价值却有高有低、有大有小。劳动雇主对劳动进行购买时所付出的货品时多时少;因此,于他而言,劳动也与其他所有的商品一样,时常出现价格方面的变动。对他来说,以购买的方式,用大批货品换得的劳动,价格就高;以购买的方式,用少量货品换得的劳动,价格就低。事实上,这是不对的。前者跌落的实际上是货物的价格,后者上涨的也是货物的价格。

因此,按照这种一般的看法,劳动也分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真实价格指的就是以定量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对劳动进行的一种报偿。名义价格指的就是以定量货币对劳动进行的一种报偿。与劳动报偿的好坏、劳动者的贫富成比例的,是劳动的真实价格,而非名义价格。

从劳动的角度来说,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之间不单只存在玄理方面的区别,从商品的角度来说也一样。从实际应用的角度上来看,这种区别也相当重要。在真实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其价值通常也是相等的;但在名义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因为金价与银价的改变,其价值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如果某人出售地产的条件是地租固定,那么假如他希望地租的价值不变,约定的地租就绝不能是定额货币。约定的地租若为定额货币,就无法避免两种变化的发生:第一,不同时代的同名货币内含有不等量的金银;第二,不同时代等量的金银,价值出现极大差异。

事实上,对那些贪婪地想要谋求近期利益的君主而言,是希望将铸币内蕴含的纯金属的重量降低的。他们不可能认为,对自己来说,将铸币内蕴含的纯金属的重量提高才是有益的。因此,我坚定地认为,各国的铸币内,纯金属的蕴含量只会不断递减,而绝不会增加,以至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地租,往往会出现价值不断滑落之势。

欧洲金银的价值,因为美洲矿山的发现而降低。从一般人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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