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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5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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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绍光著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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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四讲

民主四讲试读:

前言

最近俞可平有一篇文章获得广泛的关注,题目是《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个时髦的话题,我用Google搜索这个词,有6300万个相符的结果;用百度搜索这个词,也能找到4100万个结果,比“平等”“公正”之类的关键词频率高得多,显然也更受人重视。恐怕绝大多数人都同意“民主是个好东西”。谈民主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规范性的讨论,其着眼点是“民主到底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如果好,为什么好?好在哪里?如果坏,为什么坏?坏在哪里?断言、争辩或推演“民主是个好东西”就属于规范性讨论。现在,这一类讨论充斥了讲堂、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当多的人都可以侃侃而谈,说出“民主”的N条好处。他们对“民主”有一种玫瑰色的期待,似乎只要这个神奇的东西降临大地,它将摧枯拉朽、荡涤污流浊水,让一切变得美好起来。即使是那些对此抱怀疑态度的人,往往也不会否认“民主”的终极价值。他们只是坚持,中国现在的条件仍然不成熟;假以时日,中国也终有一天会实现“民主”。

不过,依据经验材料论证“民主是个好东西”就不那么简单了。首先,人们对“民主”的理解未必一致,而“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不同的人对“美”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却异口同声地欢呼“美是个好东西”,我们是否觉得有点奇怪?同理,当人们对“民主”有着不同定义时,他们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意义到底有多大?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已经有2500年的历史;而在头2300多年,它一直被看作是个“坏东西”;直到最近100来年,它才时来运转,被当作“好东西”。为什么“坏东西”会变成“好东西”?到底是什么发生了变化?是“民”的概念变了,还是“主”的方式变了,还是“民主”的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变了?

再次,如果“民主是个好东西”,为什么“民主”出现在某个历史阶段,而不是其他历史阶段?为什么“民主”出现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而不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个“东西”的出现是否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才会变成“好东西”?

第四,“民主”概念是抽象的,民主政体是具体的,其存在方式(如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立法—行政关系、中央—地方关系)千差万别,也不可能与特定的经济社会体制相分离。这样便产生了“自由民主”与“社会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差别,“议会制民主”与“总统制民主”的差别,“单一制民主”与“联邦制民主”的差别。即使退一万步讲,我们把各式各样的“民主”都当作“好东西”,逻辑上,我们是否还应追问,哪一种“民主”更“好”一些,哪一种“民主”的问题比较多?

第五,我们都知道,自称“民主”的体制未必民主;其实,形式上看似“民主”的体制(如有定期选举和多党竞争)运作起来也未必符合民主的原则。例如,当“民主”这部机器的关键部件要靠金钱的“润滑剂”来维持运转的话,“民主”变成了“钱主”,那些看似“好”的东西还是真正的“好东西”吗?

最后,即使是民主最衷心的拥戴者也会承认,他们捍卫的“民主”未必完美;但其中不少人满足于用丘吉尔那句“民主是最坏的政体,只不过其他政体更糟糕”(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all the others that have been tried.)。这绝不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应该采取的态度。如果满足于一种“最不坏”的政体,我们是否能够接受雅典那种奴隶制的“民主”、一百多年前欧美那种有产者独享的“民主”?正确的态度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在不同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下,应该不断探索实现民主的新方式。那么,现实世界里已经出现了哪些可以将“最不坏”体制加以改善的新型民主试验呢?我们是否应该不拘泥于现在大行其道的“民主”形式,探索更接近民主理念的、“更好”的政治体制呢?

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不是规范性的问题,而是实证性的问题,其关注点是现实世界里的民主体制是什么?它们如何形成?如何运作?实效如何?这本小册子分为四讲,试图以被当作楷模的成熟的西方民主(尤其是美国民主)为例来讨论这些实证性的问题。第一讲是民主的起源和演化,主要讨论民主发展的历史过程,探究为什么它会从“坏东西”变成了“好东西”?第二讲是西式民主出现以及巩固的条件,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下得以巩固?第三讲是西式民主的机制与运作,分析有哪些机制支撑这类民主政体,这些机制是怎么运作的?第四讲是西式民主的实效和反思,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的理念,并探讨有没有实现民主理念的更好方式。这本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介绍,也不仅仅是为了赞赏;在很大程度上,它的目的是要对西式民主进行批判和反思。这一思路会贯穿在本(2)书的始终,包括其内容的取舍、结构的安排等。(1) 这本小册子依据的材料是笔者于2007年6月间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作的四次讲演。感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磊同志和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何建宇同志对初稿整理所做出的贡献。也感谢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博士生欧树军在收集资料方面所作的努力。(2) 由于篇幅有限,本书删除了详细的注释,只是在一些十分必要的地方,保留了注释。第一讲 民主的起源与演化

上面提到,民主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被人看作“好东西”。恰恰相反,在过去两千多年中,民主一直被认为是个“坏东西”,只是到了最近一个世纪,它才开始被当成“好东西”。第一讲从民主的起源说起,探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演化。它希望回答如下问题:什么是民主?民主什么时候开始存在?它早期的存在形态有什么特点?20世纪以前古典的政治理论家怎么看待民主?现代的民主和早期的原始状态的民主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一 民主从何而来?“民主”这个词在中文里面早就有,它要么指君主(如“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书·多方》),要么指官吏(如“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三国志·吴志·锺离牧传》),总之其含义与今天讲的“民主”非常不一样。

我们今天使用的“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的两个字,一个是δημος(demos),意指人民或者是公民,一个是κρατος(cracy),意指某种公共权威或统治。西文里的“民主”(δημοκρατíα或democracy)就是demo加cracy,其含义是“统治归于人民”或人民主权。更准确地说,由全体人民(而不是他们选出的代表)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这是民主最原始、最简单的含义。但是今天讲民主时往往都背离了“民主”的原意,后面会谈到今天的“民主”在哪些方面背离了人民主权的原旨。古希腊地图

既然“民主”这个词来自希腊文,很显然,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发源于古希腊。

上图是古希腊的地图。可以看到,希腊是在爱奥尼亚海、爱琴海、地中海交界处,这里人流比较通畅,思想也比较活跃。在古希腊这片区域里,存在着数以百计的大大小小的城邦国家;每个城邦里,都有一小部分富人和很多穷人。当富人和穷人差距很大的时候,就会产生冲突、阶级斗争,甚至出现政治上的僵局状况。在公元前6、7世纪的时候,很多古希腊城邦国家都有这种由于阶级斗争造成的政治上僵局的情况。有一些城邦国家当时就推翻了暴政,开始采取民主这样一种政体,也就是由人民来进行统治。有证据显示希俄斯岛(Chios)早在公元前575至前550年之间就出现了公民的议会和大会,大概是第一个采取民主政体的地方。至于最著名的雅典民主,据记载出现于公元前508年,延续至公元前323年,也就是雅典城邦被马其顿击败之时。

讲到“民主”,明确“民”的含义至关重要,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民主就意味着“所有人的统治”。不管是过去还是现代,“人民”从来都不是数人头,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属于“人民”,只有“公民”的人头才算数。那么在雅典,谁够格当“公民”呢?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把“公民”定义为“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即一个人必须具备两种权利才能叫公民:一种是作为陪审员他有权利参加审判,审判他人有罪还是无罪;一种是他有权利参与统治,或者他有权被人选为治理国家的官员。有权行使这两种权利的人才叫作“公民”。问题是,什么人才够格行使这两项权利呢?有多少人可以行使这两项权利呢?

首先,只有年满20岁的雅典男子才可能具有公民资格。年龄并不是唯一的限制,成年妇女就不具备公民资格。性别也不是主要的限制条件,男性的奴隶和外邦人都不是公民。年满20岁的男子也未必都能取得公民资格,如伯里克利时期的法律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能成为雅典公民。古希腊城邦数量很多,面积都不大,一不小心就成了外邦人。而只要父母一方不是公民,就别想成为公民了。雅典一共有多少公民呢?那时没有人口普查,难以有个准确的数字。据估算,在不同时期,公民的数量介于3万至6万之间。那么,同期雅典的总人口是多少呢?估计在30万至50万之间。在雅典全盛时代,据测算,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总数约有4万人,他们的妻儿约有5万人。此外,还有4万左右外邦人,以及35万左右奴隶。不管确切的数字是多少,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公民人数在整个人口里面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大概只有十分之一。因此,雅典的民主仅仅是极少数“公民”享有的民主,是排斥绝大多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政治所谓“多数人的统治”实际上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极少数人的统治。无怪乎有学者(如当代西方以研究古希腊历史著称的M. I. Finley)认为,正是因为雅典是奴隶制发达的城邦,那儿民主才比较兴盛。

那么在公民之中,民主是如何实现的呢?雅典的政治体制非常复杂,其中有三个机构最重要:一是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一是五百人的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政体的日常运作。第三个是民众法庭。当然还有其他机构,比如行政机构、军事机构等等。

公民大会是雅典政体中最重要的机构,与今天的民主政体相比,它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第一,它不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而是全体公民都能参加的大会。为此,必须准备一个巨大的会场。据考古发掘推算,公民大会的专用会场普尼克斯(Pnyx)I期(公元前5世纪)可容纳6000人;公元前400年左右经扩建后,普尼克斯II期可容纳更多的人,一说是6500—8000人,另一说是14800人。第二,公民大会可以对关系到雅典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讨论和表决,并没有严格的“公”“私”区别,既包括战争、条约、外交、财政、法律、流放等重大事务,也包括宗教、喜庆、摆渡等不大不小的议题。第三,公民大会是相当频繁的,每年至少要召开40次大会,每次的会期是5个小时。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权在大会上发言,阐明自己的主张,并参与辩论和表决。雅典人把这一权利称为“平等的发言权”。也就是说,每隔不到10天时间,雅典的公民就会聚集在一起,叽叽喳喳共商国家的大小事,并表决做出决策。现在很多学者反思西方的选举民主,提出民主的出路在于商议式民主。其实在雅典民主中,商议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前说“国民党的税多,共产党的会多”,看来共产党的“会多”与雅典式民主倒是有一脉相承的地方。第四,既然公民大会如此重要,它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才能开会,一般认为,至少要有6000人来开会,这个会才是合法的,因为当时规定一些法律至少需要6000票方能获得通过。如果参加公民大会的人太少,就派警察到各家各户把人抓去开会。这说明,当时民主不仅仅是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今天西方民主里面,民主往往更多的是一种权利,比如说投票权。在一些国家,自己爱投票就投票,不爱投就不投,所以投票率是非常低的。当然也有一些国家把投票作为一种义务,强制公民投票;这种体制安排的历史沿革就可以追溯到雅典时期。总之,在4万公民中,每次能有6000人参会可以说是个很高的比例。就参与的广度而言,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所无法比拟的。这才真正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虽然这个“民”是打了折扣的“民”。

公民大会的规模显然有点太大,也不是每天开会,因此需要一个常设机构。这就是雅典民主的另一个重要支柱,五百人议事会。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首脑及其下属行政机构,而只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任何公民都有权经五百人议事会向公民大会提出建议与议案。五百人议事会最重要的职能是安排公民大会的所有议程,包括起草议案,预先审查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召集并主持公民大会。对五百人议事会拿出来的方案,公民大会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或要求它进行修改。此外,在两次公民大会的休会期间,议事会是大会最高权力的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议事会每天都在雅典亚哥拉市集中的大会堂内召开会议,只有节日和不吉利的日子除外。据统计,雅典每年大约有75天节日和15天不吉利的日子,所以议事会每年至少要开260天会。

那么议事会的500位成员从何而来呢?首先,当时雅典有10个部落,每个部落可以产生50位议员,加在一起就是500人。其次,这些议员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从年满30岁的自愿候选人(当然必须是公民)中抽签抽出来的。原始的抽签方式是在预先准备好的罐子中放入与其席位相等的白豆和一定数目的黑豆,凡抽到白豆者为议员。公元前4世纪以后,抽签石盘代替了抽签罐。再次,和其他官员一样,五百人议事会的议员任期是一年,不得连任,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也最多只可以担任两次议员,其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这与现代很多国家的议会被大量连选连任的议员“专业户”占据形成鲜明对比。资料显示,当时曾经两次担任五百人议事会成员的例子其实并不多。这就意味着,以30年为一代,每代人之中,大约15000人有机会直接参与管理城邦的日常事务。公民不仅参与政治生活,而且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这是现代民主难以比拟的。最后,当议员并没有太多油水。最初,议员完全没有津贴,纯粹尽义务;后来,它才变成有给职。亚里士多德时期是每天5个奥波尔,而一个工匠一天至少可赚1个德拉克马(1个德拉克马等于6个奥波尔),熟练工更可赚到2至2.5个德拉克马。所以,议员的薪酬不过是象征性的补贴而已,这一点也与现代代议士的高薪形成鲜明对比。雅典的抽签石盘

为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工作效率,议事会内部进一步以部落为单位设置十组五十人团,每组在一年十分之一的时间里(35天或36天)服务,轮流执掌雅典政务。十个部落担任五十人团的次序由抽签决定。当政的五十人团则每天抽签选出一人担任主席,其职责是全日待命以应付突发事件,主持该日的五百人会议;如果当日举行公民大会,他也必须负责主持公民大会。主席的任职期限为一天一夜,不得延长,且一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一次。这种制度安排把“官员任期应尽量短暂”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致。

在公元前400年前后,议事会又进行制度创新,设立了九人委员会。在公民大会或五百人议事会开会的日子,当值的五十人团主席以抽签方式从其他九个部落各选出一人,再以抽签选出其中一人为总主席。九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五十人团拟订的议程。这种制度安排象征着议事会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体现了部落间的平等,因为九名成员来自另外九个部落,每一任主席团实际上包括了所有十个部落的代表。这有利于打破某一个部落对权力的垄断,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哪怕这种垄断只是短暂的。

抽签不仅在公民大会和五百人议事会的运作中至关重要,它也是产生其他官员的主要途径。除了十将军等少数需要专门才能的官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且能连任外,其他所有官员均需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抽签选出,没有经验、技能或财产资格的限制。不过,一切官员的报酬都是统一的,任期一年,且不得连任。抽签不同于选举,选举看似机会均等,实际上偏袒占有资源优势的人;而抽签完全是随机的,每一个人被选上的机会是同等的。

雅典民主的第三个支柱是作为司法机构的民众法庭,其体制特征也是一切由人民的多数说了算。当时没有专业的法官,也没有专业的律师。如果有人被指控犯了法,就要由200多位公民组成的民众法庭来进行审判,他们既是陪审员,也是审判员,并且根据多数票来断案。当时苏格拉底由于不相信雅典人信奉的神,希望引进新的神,而且据说他还腐化年轻人,结果被陪审团认定为有罪,最后被判决死刑。从当时的记录来看,有281人说他有罪,220人说他没有罪;361人判他死刑,140人反对,最后苏格拉底被处以死刑。所有30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该履行当陪审员的义务;如果他担任陪审员耽误了工作,减少了收入,就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些陪审员也不是选出来的,而是随机抽签产生的。现代各国法院系统挑选陪审员往往延续了抽签的方法。陪审员虽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他们的作用非常大,因为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由陪审员来判断,法官则是依据法律决定刑罚。

除了民众法庭外,公民大会本身也可以扮演特别法庭的角色。这就不能不提到雅典的陶片放逐法。这实际上是一种逆向选举:谁被选上了,就会被流放。实施陶片放逐要经过公民大会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决定当年是否需要实施放逐,如赞成的公民达到6000人,则择日启动第二次投票,确定具体放逐何人。第二次投票时,投票者在选票——陶罐碎片——较为平坦处,刻上他认为应该被放逐者的名字,投入票箱。得票最多的人即为当年放逐的人选,放逐期限为10年(一说为5年)。被放逐者无权为自己辩护,须在10日内离开城邦。直到放逐期满,被放逐者回城后,他的公民权和财产权才会恢复。陶片放逐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危及民主制度的个人权威,因此,“当选”的人往往是那些最具有声望的人,如雅典著名政治家、军事家阿里斯提德。据说在投票的当天,一个目不识丁的市民请求阿氏帮他在陶片上写下“阿里斯提德”。阿里斯提德随即问那个市民何以要放逐这个人,那个市民答道:“他没有做错什么,我甚至还不认识这个人;不过,我实在讨厌到处听到人们称赞他为‘公正之士’。”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看到,雅典的民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就民主的“民”而言,雅典的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那时能做“主”的“民”只是人口的极少数。另一方面,就民主的“主”而言,当时的“民”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做“主”。在1995年出版的《民主是个好主意》一书中,罗伯特·勃朗宁有篇文章讨论“古代雅典到底有多民主?”。他认为:“雅典人把整个国家都政治化和民主化了……虽然并不是每一个公民参加所有的会议,但是一般来讲会有平均约6000人参加会议。人民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把决策权掌握在自己的手(1)里。”我们大概可以同意他的判断。

如果将雅典民主与当代民主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今天民主中的很多东西是雅典民主中所没有的。第一,雅典民主没有选举产生的政府,当时绝大多数议员和官员都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的。第二,雅典民主没有代议制机构,因为它实行的是公民直接参与,而不是依靠少数代议士充当中间环节。第三,雅典民主没有政党,实际上,无论中外,最初“党”都是个坏字眼,政党制度刚产生时曾受到人们的广泛置疑,大家都认为政党不是一个好东西,直到20世纪上半叶才开始有人讲政党是民主体制必需的。

雅典民主消亡后,其民主传统便中断了。有人把在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27年之间出现的罗马共和国看作民主政体,这恐怕缺乏理论和经验的证据。

共和体制的英文是Republic,原意是“人民的公共事务”。作为一个描述政治体制的名词,说清它的确切含义并不容易。比较容易的是回答共和制不是什么。君主制不属于共和制。这一点在清末立志推翻帝制的义士仁人那里是很清楚的。共和制是否就是民主制呢?罗马共和时代的人并不愿意采取“民主”这个词来称呼自己的体制。连本为希腊人,后来成为罗马制度拥戴者的历史学家波里比阿也对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度相当厌恶,而他最推崇的是罗马人那种吸收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体制优点,但据说又避免了它们缺点的混合政体——共和政体。这说明两点:第一,当时认同罗马共和国的人认为自己的体制与雅典的体制不同;第二,他们认为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不消与之为伍。那么,罗马共和国到底是不是民主的呢?

罗马共和国的正式名称是“罗马元老院和人民”(Senatus Populusgue Romanus),主要由元老院、执政官、民众会议三层机构组成。从罗马共和国的名称看,“元老院”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其成员是不同于“罗马人民”的贵族阶级。元老院名为咨询机构,实际上掌握着广泛的实权,是罗马共和国最高权力之所在。它的成员只有300人左右,既不是抽签产生,也不是选举产生,并且实行终身制,“罗马人民”对他们的进退没有任何影响。两位执政官是政府首脑,由百人组会议选举并经元老院批准,任期一年,十年内不得连任,且全无薪俸报酬。不拿报酬听起来很动人,这实际上剥夺了为生活而忙碌的广大贫穷公民当选的资格。民众会议并不是一个组织,而是有四个组成部分:区会议(Comitia Curiata),百人组会议(Comitia Centuriata),部族会议(Comitia Tributa),以及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bis),其作用都十分有限,且为贵族所把持。如百人组会议中“百人组”指的是一种投票群体。当时罗马把人民划分为193个百人组,它们依占有财产的多寡分属六个阶级。虽然名为“百人组”,它们不一定刚好由100人组成。贵族的组也许只有100人,而所有财产达不到一定额度的罗马穷人都被塞进了最后5个组。在很长时间里,第一阶级(骑士与元老)就囊括了头98个百人组,而百人组会议的投票并不是以公民个体为单位,而是以百人组为单位。这样一来,贵族不需要其他阶级的支持就可以稳居多数。此外,百人组会议以阶级地位的高低来安排投票的先后顺序,一旦有97票支持或反对,便停止投票。这就意味着,穷人组成的百人组很少有投票的机会。

我们并不否认,在罗马共和国的某些时期,公民参与有所扩展,但这并不妨碍元老院对整个国家的控制。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罗马共和国根本不是什么民主,而是贵族共和国。也许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特奥多尔·蒙森(Theodor Mommsen)的判断更为准确。他认为,罗马共和国开始是贵族制,后来变成了寡头制。事实上,在过去100多年里,大部分欧美学者都对罗马共和国是民主政体的说法嗤之以

(2)鼻。

从罗马共和国消亡直到18、19世纪这近2000年间,世界上不少地方都出现过某种形式的议会或某种形式的选举。前者包括冰岛的Althing,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Thing of all Swedes,爱尔兰的Tuath,斯拉夫国家的Veche和Wiec,波兰的Sejm,中世纪意大利、瑞士、佛拉芒和汉萨同盟的城邦,英国的议会等;后者包括6世纪以前依信徒的拥戴程度遴选基督教会的主教、由红衣主教团选举教宗、行会选举会长、某些议会和城邦里的选举等。这些议会和选举也许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皇权、王权、教权、领主权,但议会几乎毫无例外地由贵族把持,且多不具有立法机构的权力与职能;选举几乎毫无例外地成为极少数人的游戏。与其说这些是民主体制,还不如说它们是典型的寡头制。我们这样说不是苛求古人,而是要指出一个简单的事实,有选举和议会的地方不一定就是民主的。二 古典政治理论家的民主观

今天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权都自称是民主国家。这里暗含着的一个前提是,大家都接受民主是一个好东西,因此哪怕不是民主国家也要说成是民主国家。但是,19、20世纪以前的人们是怎么看待民主的呢?

前面提到“民主”(δημοκρατíα)一词来源于希腊语的δμος(人民)和κρατος(强权),而κρατος原为一个粗鄙的词。因此,“民主”这个词很可能是对民主的蔑视者所发明的。在很长时期里,“民主”意味着乡巴佬的统治,是一个非常“肮脏”的词汇。

当然,在古典时期的希腊,人民大众以及部分政治家深信,民主是一种理想的统治方式。伯里克利在雅典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说便是对雅典民主制度的一曲颂歌。更多的政治领袖和思想家对民主则爱恨交加。例如,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记录了锡拉丘慈一位政治领袖的话:“有人说民主既不慎重又不公平,那些有财产的人才应该是统治者。但我首先要说的是,民主是全体人民的,寡头制仅仅是为了一少部分人;其次,有钱人最会理财,聪明人能提出最好的建议,而大多数人则是最好的审判官。民主制度就是为所有这些人提供了最大的平等。”不过,有产阶级和大多数知识精英大都不喜欢民主。

古代能舞文弄墨的文士都来自精英阶层,在他们看来,赋予没有受过教育的穷人以权力是愚蠢的。他们并不把民主看作一种允许所有人享有同等政治权利的公平的制度,而是把它看作数量占多数的穷人对富人横行霸道的制度,是一种群氓政治。有产阶级和知识精英反对民主有两个主要理由。第一,大多数人是无知无能的,他们对问题的看法很难有正确的时候。而政府治理是一种艺术和技能,必须委托给那些聪慧精明的人。不过,聪慧精明的人永远是少数。在有产阶级和知识精英看来,普通人拥有的那类知识根本算不上是什么知识,顶多算是种观点,而且基本上是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或错误的观点。第二,由于大多数人是无知和愚蠢的,他们很容易受人蛊惑、摆布。因此,群众很难对事物有长远的、持续的看法。他们的短视、自私、浮躁最容易被无耻的鼓动家利用。基于这两个理由,有产阶级和知识精英得出结论:多数人或群氓一旦获得参政的权利就会变成集体暴君。

在公元前420年前后,某位反对民主政治的雅典人撰写了一本批评雅典民主的小册子,他被现代学者称之为“老寡头”。这个“老寡头”写道:“在每一个国家,贵族和民主总是相对立的。贵族最有控制能力,最为公正,因而是最道德的,而人民总是无知、卑鄙和没有秩序的,贫穷和缺乏教育导致了他们低下的道德水平。”关于雅典人的政治体制,“老寡头”明白表态:“我并不赞成他们所选择的这种制度,因为这样的选择意味着,他们选择维护低贱者的利益,而不是高贵者的利益。为此我不赞成这一制度。”

这位匿名批评者也许是个无名鼠辈,但大名赫赫的批评者也大有人在。有一位政治理论家甚至讲过这样的话:“几乎可以这样讲,政治理论的发明就是为了去展示那种人民自己统治自己的民主必定演变成一种暴民的统治。”

反民主的政治理论最起码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年)。由于苏格拉底没有留给我们任何文字,所以我们必须从其弟子的追述中去寻觅他思想的踪迹。柏拉图在早期的对话录中记录了苏格拉底的两次对话。一次,苏格拉底力图说服某人,做决定时不应该受民意的左右,因为民众大多是无知的,他们的意见不值得采纳。在另一个场合,一位诡辩家试图证明修辞是讨论政治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苏格拉底反击说,修辞只会对无知的人产生作用,有可能让他们改变主意,而对于那些真正的贤人,修辞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苏格拉底接着说,雅典民主制度的权力就集中在那些没有主见的群氓手中,而不是由贤人操控。苏格拉底认为“民众没有任何关于善的知识”,因此,他不可能“附和民主原则和民众主权”。

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27—前355)在《苏格拉底回忆录》里也记载了两段话,体现出苏格拉底和他自己对普通民众和雅典民主的轻视。在一段对话里,一个年幼无知的孩子问他的监护人伯里克利:“什么是法律?”当时政治影响如日中天的伯里克利答道:“凡是人民决定和颁发的东西都是法律。”小孩不解地追问:“难道当人民像暴君一样践踏少数人的观点时,他们的决定仍然算是法律吗?”伯里克利回答:“当然。”小孩据此得出结论,“民主实际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暴政”。在另一段对话里,苏格拉底鼓动柏拉图的叔父投身政治活动,当后者表示在公众面前讲演感到害羞和紧张时,苏格拉底大发了一番议论:“你既不怕那些最聪明的人,也不怕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想不到你却如此谦卑,以至于不敢在那些最愚蠢、最无足轻重的人面前演讲。你到底怕的是谁?是那些洗衣匠、鞋匠、木匠、铁匠?还是那些农民、商人?还是那些在市场上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二道贩子?公民大会就是由这类货色组成的。”苏格拉底对普通民众与雅典民主制的蔑视由此可见一斑。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前347)也深信,只有哲学家才能充当统治者,普通民众没有能力也不适于管理国家。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社会应当由三种人组成:监护者、辅佐者和被统治者。前两者构成社会的统治阶层,后者是普通劳动人民。监护者只能出于统治阶层内部,他们接受过最好的教育,因而是最聪明、最有智慧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做出最明智、最有利于国家的决策,他们应当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辅佐者掌握军队、警察,他们负责执行监护者的指令。为了给自己的偏见制造借口,柏拉图还编造一套荒唐的说辞:“在这个社会里,你们都是兄弟。但当上帝创造你们的时候,他在那些有资格成为监护者的人中加入了金,在有资格成为辅佐者的人中加入了银,而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中加入了铜和铁。”如果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监护者统治国家,辅佐者保境安民,农民种田,鞋匠做鞋,各部分实现和谐一统,那么这个社会就完美了。这种政体,他称之为贵族制(Aristocracy)。

与贵族制相对应的是四种不完美的政体,即军统制(Timocracy)、寡头制(Oligarchy)、民主制(Democracy)和暴君制(Tyranny)。划分不同政体的标准是政权中统治者的特征(见图表1-1)。Timocracy这个词在字典里已经找不到翻译了,我这里姑且译为“军统制”,因为它意指由武士统治的政体,其统治者的特征是爱好胜利与荣誉。在柏拉图看来,这是次好的政体。第三好的是寡头制,其统治者的特征是爱钱,所以已经不太好了。不过,民主制还不如寡头制,只能屈居第四。穷人是民主制里的统治者,他们的特点是热爱自由。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体制。最差的政体当然是暴君制,即由一个贪恋权力的暴君进行统治。从柏拉图对不同政体的排序来看,民主虽然不算是最差的,但也仅仅比暴政好一些,算不上是个好东西。图表1-1 柏拉图的政体类型

柏拉图为什么不喜欢民主?因为,民主制度是一种“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柏拉图认为,民主有一个假设前提,即政治太重要了,因此就不能把它留给专业的政客来处理,而应该让每一个人都参与。但是柏拉图认为这个理念是错误的,因为它不允许分工。没有分工,就没有专业化,其后果是政治变成一种毫无效率的东西。他认为,民主制就好像一艘没有舵手的大船,难以应付波涛汹涌的大海。在民主制下,任何人都可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做出重要的决定,因此,每个人都自以为是,不再尊重权威,不再顾及他人的安危。如此一来,所有的行为规范都不复存在,整个社会很容易陷入一种极端的无政府状态。“父亲尽量使自己像孩子,甚至怕自己的儿子,而儿子也跟父亲平起平坐,既不敬也不怕自己的双亲,似乎这样一来他才算自由人……教师害怕学生,迎合学生,学生反而漠视教师和保育员。年轻人普遍地充老资格,分庭抗礼,侃侃而谈,而老一辈的则顺着年轻人,说说笑笑,态度谦和,像年轻人一样行事……买来的男女奴隶与出钱买他们的主人同样自由,更不用说男人与女人之间完全平等和自由了。”在柏拉图看来,社会必须尊卑有序,上下有别,否则就乱了套。他为了诋毁民主,甚至耸人听闻地说,在民主制下,“连人们畜养的动物在这种城邦里也比在其他城邦里自由不知多少倍。狗也完全像谚语所说的‘变得像其女主人一样’了。同样,驴、马也惯于十分自由地在大街上到处撞人”。危险在于,这种极端的自由一定会造成派系斗争,并最终产生极权暴政。民主不是好东西,这就是柏拉图希望人们得出的结论。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也对政体进行了分类,不过他的分类跟老师的分类有些不同之处。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有两个标准:一是统治者的数量,即统治者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很多人;二是统治者的价值取向,是为了公众利益,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按照这两个标准,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六种(见图表1-2):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暴君制、寡头制以及民主制。亚里士多德对民主有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即这个词适用于一种穷人控制政府的体系,而这类人往往是社会里的大多数。这种政体除了由多数人统治这个特征外,另一个特征是,多数人关心的都是一己之私。由于在民主制下,政事的裁断不取决于法律,而是取决于群众,这种平民政体“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简直“不能算是一个政体”。因此,与他的老师一样,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民主是一个坏东西,而不是好东西。图表1-2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

由于厌恶民主,反对民众参与政治,亚里士多德讨厌那些积极参与政治的商人与工匠。于是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名著《政治学》中这样写道:“农民是最好的公民——因为没有太多的财产,所以他们总是忙于生产,极少参加公民大会。同样也由于他们缺少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得不整天在田间劳作,他们也不贪图别人的东西,他们在劳动中获得更多的满足,只要从参与政治生活中得不到更多的好处,他们就对参与公共事务和统治国家没什么兴趣。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只想赚钱而不是为了名和誉。”他言下之意很清楚,不参与政治的公民是好公民。稍微引申一下,可以得出结论:允许一般老百姓参与政治的政体绝不是一个好政体;国家只需要由少数聪明的贤人来管理就万事大吉了。

说到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深信,人天生就在智力和道德上不平等,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反映这种天然的不平等。雅典的民主制度赋予所有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人类社会天然的金字塔结构,从而无法维持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学家也加入了批判民主政治的行列,两个突出的例子是修昔底德(Thucydides,约公元前460—前400)和波里比阿(Polybius,约公元前204—前122)。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他虽然没有直接说明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但他提供了雅典民主导致败坏、堕落、滥权、不讲法治、压制富人的大量事实。对民主政治的失望和恐惧已呼之欲出、溢于言表。波里比阿对民主的批评更直截了当。他认为,民主是建立在不讲原则的平等和自由之上。这种体制的内在逻辑决定它最多能维持两代人。到了第三代,“人民已经习惯于依靠他人和依靠他人财产为生,一旦他们发现一个富有野心但被排除在官职荣誉之外的领袖,他们就会确立暴力统治,把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进行屠杀、流放和抢劫,直至他们再度堕落成彻底的野蛮人,并再度确立一个新的君主为止”。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是罗马共和国晚期最有影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大概仅次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沟通古代希腊与欧洲中世纪乃至近代的桥梁。西塞罗推崇雅典的文明,但不喜欢雅典民主。与柏拉图一样,他认为把地位不等的人置于同等的位置上,这种“平等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平等”。人民是浑浑噩噩的,民主制给他们过多的自由,必然会使他们变得盲目、任性、放纵、蔑视法律、不服从任何统治者。“他们高声呼喊说,他们既不愿服从一个人,也不愿服从少数人;声称没有什么要比自由更为可爱,即使对野兽来说也如此;还声称一切奴隶,无论是属于一个国王还是属于贵族集体,都是被剥夺了自由的人。”在西塞罗看来,正是民主带来的无序与混乱,才使得雅典失去了昔日的辉煌与繁荣。在他的心目中,理想的政体是融“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于一体的混合政体,“对人民自由的让步必须以保持贵族意志能够实现为限”。

进入公元后,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的年代里,“民主”已被人淡忘,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陷入“中世纪黑暗时代”。在中世纪,无所不在的上帝用他巨大的身影彻底淹没覆盖了“民主”。如果偶尔还有人提起“民主”的话,它不过是被抨击的对象。例如,中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曾这样谈论民主:“不义的政治可以由许多人行施,那就叫作民主政治;当平民利用他们人数上的优势来压迫富人时,这种政治就是暴民统治。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下等社会变成一种暴君。”换言之,民主政治不过是暴民政治的别称。

发源于14世纪意大利、延续至17世纪的文艺复兴掀起了搜寻、整理、学习和研究古希腊、古罗马精神遗产的热潮。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主张个性解放;反对蒙昧主义,提倡科学文化;反对神权,肯定人权。但民主却没有引起他们的兴趣。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马基雅弗利而言,最理想的政体形式是罗马式的共和政体。在被称之为“共和主义手册”的《论李维》(Discourses on the Ten Books of Titus Livy)一书中,马基雅弗利表明,他既不信任权力不受限制的君主,也不信任行为不受约束的“人民”。在他看来,雅典的民主政体与波斯的君主政体都比不上罗马的共和政体。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一个政体必须在君主、贵族、人民三种要素之间维持平衡。马基雅弗利的“共和”与“民主”的最大区别在于,不能让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所作所为必须受到君主与贵族的引导和制约。不仅马基雅弗利对民主心存恐惧,文艺复兴时期的主流思潮也认为“民主主义”不过是“愚民、暴民”统治的代名词。

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欧洲有更多的思想家开始对君权神授说提出质疑,他们主张宗教宽容、个人自由,提出天赋权利、自然法、契约论等学说,由此拉开了启蒙运动的大幕。那么,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启蒙时代思想家是如何看待民主的呢?

虽然,出于种种原因,有人将这些思想家视为法国大革命的先驱,实际上,熟悉古希腊史的他们往往对民主政体十分反感。

英国伟大的政论家、诗人弥尔顿(1608—1674)在其《为英国人民声辩》一文中大声疾呼:“对于暴君,人民有权反抗。”“人民的权力至高无上。”在他看来,国王的权力必须是人民授予,如果国王不遵守人民的托付,那么“权力就必须还给人民”,“一切权力的源泉一向是来自人民”。那么他拥护民主吗?恰恰相反,他认为必须由少数开明者强迫多数人接受自由;不然的话,多数人可能出于卑劣的动机迫使少数人成为奴隶。

英国的洛克(1632—1704)虽然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但对“平等”只是一笔带过,对民主并没有好感。他在日记中写道,由于大多数人沉迷于激情和迷信,人类的未来不能由多数人掌握,只能由开明者掌握。对他而言,最重要的“天赋人权”是财产权;“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目的”。

在法国,皮埃尔·贝尔(1647—1706)算是伏尔泰的前辈,在他笔下,雅典民主呈现出一幅可怕的画面:“公民大会喧闹不已,派系撕裂城邦,演说家躁动城邦,暴烈而无知的群氓将最有智慧的公民判刑、流放甚至处以死刑。看到这些,结论很清楚,标榜自由的人民实际上是一小撮阴谋家的奴仆。那些擅长蛊惑人心的政客由着自己的性子一会儿指东,一会儿指西,就好像海浪随风起起落落一样。”

在法国的启蒙运动中,百科全书派是一面色彩鲜艳的旗帜。这个学派的思想家也许关心个人自由,反对教会干预,但就其政治倾向而言,他们比较保守,接近自由派贵族,主张开明君主制。

孟德斯鸠(1689—1755)激烈地抨击专制政体,因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是民主政体的拥护者。他认为,在民主政体下,平等精神会走向极端。由此产生的一窝窝小暴君们与单一暴君一样可怕。而且,很快自由就会消失,单一暴君就会出现,人民就会丧失一切。真正受到孟德斯鸠青睐的是当时英国那种“有节制的”“宽和的”君主政体,只不过必须建立宪制对君主的权力做必要的制约,以保障人民的自由。

伏尔泰(1694—1788)主张“人人自由,人人平等”。那么什么是“平等”呢?在他看来,“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这并不意味着在财产上、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每一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有权认为自己与其他的人完全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便说,一个红衣主教的厨子应当命令他的主人给他做饭”。至于民主,他认为,这种政体“只适用于非常小的国家。即便如此,它也会不断出错,因为它是由人构成的。相互倾轧在所难免,就好比女修道院来了一群男教士”。对伏尔泰来说,启蒙之所以必要正是因为大多数男人愚昧无知,女人更是不可救药;他们不经过深思熟虑就做出判断,不经思索就随意发表意见;真正受到理性光辉照耀的人只是凤毛麟角。

狄德罗(1713—1784)则更直截了当,认为一个种族的未来不能掌握在多数人手里。像其他启蒙派一样,他憎恨专制的君主和愚昧的教士,但并不想把国家的未来寄托给在他看来浑浑噩噩的人民,而是想把未来抓到像自己一样有教养的人手里。狄德罗为《百科全书》写的“民众”条真实地披露了他的心态:“你们要当心民众在推理和哲学方面的判断,民众的声音在此时是恶意、愚蠢、无情、不理智和偏见的……民众是愚蒙与迟钝的。”

在那个时代的思想家中,卢梭(1712—1778)恐怕是少有的例外。1762年,卢梭发表了《社会契约论》一书,意在确立人民主权理论。他认为,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因此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凡是未经人民直接参加而制定的法律都属于无效。卢梭倾向于直接民主制,他对英国当时的议会制有一段精辟的评论:“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这里需要加一个注脚,在1761年,即《社会契约论》问世前一年,全英国700万居民中,只有25万选民,仅占居民总数的3.57%。对卢梭的民主倾向,也不是完全没有可疑之处。卢梭自己说,“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因为“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与伏尔泰一样,他认为基于人民主权的政体制适用于那些人口规模很小的国家;同时他认为,民主只适用于民风淳朴、道德高尚的人群。但他反对向大众进行启蒙或教化,因为那样会造成全民的腐化。当波兰人请他设计一份民主的宪法时,他却劝告波兰人选择世袭君主制。

在德国,康德(1724—1804)也认为民主是一种不合理的政治制度(illegitimate form of government),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从事物的永恒秩序中生发出来的理智和正义之上,而是多数人随性而为(caprice)的结果。

现在,人们一般把法国革命看作现代民主的起源,但“民主”这个词在当时并不常用。写在法国革命旗帜上的是“自由、平等、博爱”。尽管如此,法国大革命后,有产者对民众的能量仍心有余悸,他们把法国革命看作是“民主”发作的结果,于是一时间“民主”被当作了财产掠夺、暴民政治、红色恐怖的代名词。正当革命风起云涌时,柏克(1729—1797)就开始诅咒法国这种“纯粹的民主制”正在“沿着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有害而不光彩的寡头政治”,并破口大骂“纯粹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苏格兰哲学家麦金托什(James Mackintosh,1765—1832)在1818年预计,如果劳动阶级获得选举权,“结果必然是舆论与财产之间永恒的对立”。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认为,选举权只能赋予那些不会推翻私有产权的人。曾担任过一年法国首相的历史学家基佐(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1787—1874)在1837年也谈到了他对民主的担忧:“民主……是多数下层人反对少数上层人的旗帜。这面旗帜有时是为了争取最合理的权利而举起,有时却是为了满足最残暴、最邪恶的激情而举起;它有时指向最不公正的篡权者,有时却把矛头对准最合法的权威。”在1842年,出身苏格兰贵族的历史学家麦考莱(Thomas Macaulay,1800—1859,此君也是鸦片战争前夕力主侵华的鹰派之一)更是极力反对宪章派提出的人民普选权要求,认为普选权意味着“私有财产以至整个人类文明的终结”。当时主流社会对民主的畏惧由此可见一斑。潮流所至,搞得在19世纪人们很难找到支持民主的思想家。这个现象让法国政治思想史家埃米尔·法盖(Emile Faguet,1847—1916)十分感慨,“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当我写《十九世纪的政治思想家》一书时,这令我十分沮丧。我找不到一个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3)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马克思也在1850年断言,私有产权与全面普选是互不相容的。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民主”这个词也一度在美国用语中销声匿迹。原来,独立战争(1775—1783)刚刚结束时,美国便遭遇了一场“谢司起义”(1786—1787)。此次起义引起了当时美国政界恐慌,他们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了民主的账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在这个背景下,1787年的制宪会议成了一场55位保守派分子的聚会。随便翻翻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就会发现,这次会议是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所谓美国“国父”对民主的声讨会。他们提到“民主”时,总是把这个词与“动荡”“愚蠢”“过分”“危险”“罪恶”“暴政”连在一起。最后,他们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签署,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便把它变成这个新国家的宪法。说到底,当时那些积极参与建国的精英们要建立的并不是一个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的民主制度,这部宪法体现的也根本不是什么民主制,而是赤裸裸的罗马式共和制。例如,麦迪逊(1751—1836)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里就极力鼓吹不要民主,而要建立一个“宪制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如果仔细阅读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和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总统就职演说,我们会发现他们把“自由政府”、“共和政府模式”或者“自由的共和政体”挂在嘴边,却从未提到“民主政府”或类似字样。第三任总统汤姆斯·杰弗逊从来不在他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使用“民主”这个词,也从来不在公开场合把自己当成“民主派”,只有他的反对者们才会用“民主派”来贬损那些支持杰弗逊的人。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更直截了当:“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谴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

在今天的人看来,“民主”与“共和”似乎是同义词。而在18、19世纪,这两个词的意思仍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指人民参与治理国家;而后者只是禁止最高权力的世袭制。美国宪制安排的共和特征表现在西塞罗、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都曾鼓吹过的,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这个构想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些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把所有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将压迫多数人。”因此,对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应该加以限制。为了防止多数人胡来,他们发展出一套平衡理论,说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各有利弊,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将三者混合在一起的制度。据说,如果一个制度只有民主的成分,它很容易酿成骚乱,出现无政府状态。只有加上贵族制特有的智慧和君主制特有的秩序,民主制的优点才能得(4)到发扬,其弱点才能得以克服。从民主的角度看,这种平衡的要害是限制人民行使权力。既然美国的国父们对民主很反感,他们当然不愿建立一个由众议院主导(或民意主导)的政体,而是希望用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众议院的权力。

首先是分割立法权,效仿英国的上议院,并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设立上议院。上议院的功能是“一个抗御……反复与激情的必要防护”(詹姆斯·麦迪逊语)。华盛顿说得更形象:“我们将(来自众议院的)法案倒入参议院的碟子里冷一冷。”这里的潜台词是,众议院容易发昏。既然参议院的角色如此重要,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主张“国会第二议院应由最具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所组成,与不列颠上议院越相似越好”。事实上,在美国成立后的头126年里(即直到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参议员都不是由民众选举出来的,而是由各州的立法机构遴选出来的。

其次是赋予最高行政首长——总统——“帝王般的权力”,使他的政治地位高于议会。在刚刚摆脱母国统治的美国,当时不少人对赋予总统太多权力心存疑虑,害怕大权在握的总统会将共和制演化为专制独裁的帝制。但美国的国父们却不为所动。他们担心的反倒是民主政体会导致行政部门软弱无力。他们主张集行政大权于总统一人,并强调“舍此,不能保卫美国免遭外国的进攻;舍此,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不能保障财产以抵制联合起来破坏正常司法的巧取与豪夺;不能保障自由以抵御野心家、帮派、无政府状态的暗箭与明枪”。美国国父们非常坦率地承认,美国总统的权力设置“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它也同样类似于土耳其皇帝、鞑靼可汗”。它与帝王的区别是不能世袭。宪法只赋予人民间接选举总统(先选出选举团,再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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