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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7 0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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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勃伦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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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闲阶级论

有闲阶级论试读:

第一章 绪言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在未开化的文化下,尤其是在封建时代,有闲阶级制度获得了最充分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里,比如封建时代的欧洲或日本,各阶级之间不但被非常严格地划分,而且彼此之间所从事的正式业务截然不同。这对讲究阶级差别的封建社会来说,具有十分突出的经济意义。按照习惯,上层阶级注定要从事某些带有几分荣誉性的业务,从而脱离生产工作,或者说被生产工作拒之门外。在任何封建社会中,最光荣的业务要属战争,而通常认为在光荣程度上较次于战争的是教士职务。如果一种社会并非特别地好战,比如未开化的社会,那么教士职务也许会跃居光荣榜榜首,而军人的光荣程度次之。但无论是军人,还是教士,上层阶级绝对不会过问生产工作的。这个原则亘古未变,绝少例外,这也是他们优势地位的经济表现。印度的婆罗门在关于这两个阶级脱离生产工作方面,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那些未开化文化的社会在发展到较高阶段时,贵族阶级和教士阶级可以笼统地划归为有闲阶级。其实,整个有闲阶级除了包含这两个阶级外,还包含着它们的许多隶属分支和不同的分支阶级。每个分支阶级所担任的业务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经济特点,即它的经济性质都是属于非生产的。大致归纳起来,可以把这类非生产性的上层阶级业务概括为:政治、战争、宗教信仰和运动竞技。

在较早(不包含最早)的未开化阶段,有闲阶级不论是阶级的区别或各种业务之间的区别,都称不上精细和复杂,也没有多种多样的阶级形式。波利尼西亚(Polynesia)岛民的生活,就极具这一发展阶段的特点。有所不同的是,由于凶禽猛兽的缺乏,狩猎业务在他们生活中的地位,没有通常被认为的那么光荣。另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中世纪时期的冰岛部落的生活。那个时代的冰岛部落,各阶级之间以及各阶级所从事的业务之间,都有着严格的区别。通常下层阶级包括奴隶及其他从属者,还包括一切劳动妇女,他们的专有业务包含以下几项:体力劳动、生产工作,或者与谋生直接有关的任何日常工作。贵族阶级也被分为几个高低不同的等级,属于较高阶级的妇女一般是不用参与任何生产工作的,至少不用参与比较粗笨的体力劳动。按照传统和习惯,上层阶级的男性非但不用而且绝不容许参加一切生产工作,他们只能从事政治、战争、宗教信仰和运动比赛等业务,业务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整个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都受这四个方面的活动支配着,对于这个阶级中的最高级的成员而言,比如对于国王或酋长来说,社会的习惯和常识所允许他们活动的也仅有这四个方面。然而,这里面仍存在一些疑问:运动比赛对于最高级的成员来说,能否算作适当的活动?对于有闲阶级中较低的几个等级来说,虽说可参与一些开放的业务,但这些业务只能附属于上述某一项或某一典型的业务,例如,制造和管理武器、战船及其他军用装备,调理和驯养鹰、犬、马,筹办祭祀用品,等等。这类次一等的光荣业务,除非它的性质明显属于生产工作,否则下层阶级也是绝对不能染指的。

在典型的未开化文化阶段之前,也就是未开化文化的较低阶段,那时很难看到形态得到充分发展的有闲阶级。但就是经历了这种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有闲阶级制度才得以成长,而它成长的迹象就是从这个时代的较低阶段下的风俗、习惯、动机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处于世界各地的游牧狩猎部落,比如北美洲的任何一个狩猎部落,都可以当作例子来说明这种分化的比较原始的形态。很难说一个明确的有闲阶级就存在于这类部落中。而这里所说的分化是指职能上的分化,阶级的区别是建立在这个职能分化的基础上的。上层阶级脱离生产工作,这一点并没有使“有闲阶级”这个词得以明确成立。在所有这类部落中,妇女根据传统习惯所担任的业务,一般都是纯生产性的工作,而男子是不参加这类纯生产性的工作的,他们主要从事打仗、狩猎、运动比赛和宗教信仰等活动。处在这种经济水平的部落,男女之间在经济上的分化,已经达到了有显著区别的程度,而这种有着极其严格的区别,是明显带有歧视性的。

当社会文化发展到未开化时代的较高阶段时,有闲阶级和劳动阶级在业务上的划分有着明确的区别,这一区别与两者间明确的阶级区别相一致。之后随着业务多样化和专门化的发展,生产业务与非生产业务就逐渐被由此形成的分界线区分开来了。在未开化时代初期,男子所从事的业务,如战争、政治、运动比赛、学术研究和宗教信仰,是不能列入未开化时代后期的生产性工作这一名目下的。当然,这些业务也不是形成未开化时代后期任何主要的生产工作的根源。此间,像部分渔业和武器、玩具及运动用品的制造,就不能列入生产工作的名义下,它们是仅有的例外。事实上,整个生产业务都是从原始未开化社会中妇女所担任的那类业务蜕化而来的。

当社会文化还处在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时,为了维持团体的生活,男子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一点上,其重要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女子所担任的工作。尤其在为团体供应食物以及其他必要消费品的工作方面,男子的贡献也不输给女子,可以说具有同等重要程度。实际上,这表明了男子的工作具有显著的“生产”性。在一般经济著作中,猎人往往被看作是劳动者,其工作也被看作是原始生产工作的典型。然而,未开化民族却不这样看待自己,他们认为男子的工作和女子的工作泾渭分明。一个生活在未开化社会中的猎人,如果有谁把他同妇女等量齐观,这会让他无法忍受。在他看来,自己并不是一个劳动者,他的劳动不能视为一种生产工作,不能和妇女们的苦工贱役同日而语,更不能混为一谈。这样的看法自有它深远而微妙的意义。男子们认为由于自己的才智卓越,成就不凡,与妇女平凡而又辛勤的劳动相比,他的工作对维持团体生活也许更有帮助。如果把他的工作与妇女的工作相提并论,那就无异于是在贬低他的身价。

如果我们把文化标准稍稍降低一些,再去看看野蛮部落中的情况,那么就会发现各阶级和各种业务之间的分化十分含糊,而且还存在着歧视性的区别,本来就缺乏的一贯性和严格性也几乎荡然无存。那些被称为“野蛮人”的团体或部族,很少不带有此类迹象,即它们是从较进步的文化退化而来的。关于这方面,我们很难在原始的野蛮文化中能够找到明确的例子。有些部落的文化与未开化社会有所不同,但这很显然又不是因为它们退化的结果。它们有着鲜明的特点:不存在有闲阶级,以及不存在有闲阶级赖以生存的意志或精神状态。这也相当忠实地显示出原始野蛮时代的特征。在整个人类中,就这一文化状态来说,像这种没有经济特权阶级存在的原始野蛮部落,几乎少之又少,仅占不显眼的细小部分,可以用来当作例子的,如安达曼(Andaman)群岛诸部族或尼尔基里(Nilgiri)山脉的托达斯(Todas)部族,更是屈指可数。与欧洲人的生活相比,可以说它们的生活方式几乎是独具一格的,它们不存在有闲阶级这一玩意儿。如果对例证的一些疑问视而不见的话,我们不仅可以列举虾夷岛的虾夷族,还可以列举布须曼(Bushman)和爱斯基摩某些部族,甚至可以列举某些普韦布洛(Pueblo)部族,把它们当作这一类的例子。以上列举的这些部族大部分是从较高的文化阶段退化而来的,它们现有文化水平还没有达到它们在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把这些貌似“原始”民族的部落,当作例证来说明问题就难免有些牵强,但即便如此,效果还是一样的。

这些部落虽然没有存在明确的有闲阶级,但就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的某些特征而言,彼此间也存在着相似之处。它们的结构简单而又古老,以小型团体居多;它们基本上和平相处,过着定居的生活;它们都很贫穷,个人所有权并不是它们的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现存各部落中最小型的,也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上是最低的。它们没有明确的个体所有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能代表一切原始社会。不过有一点必须给予充分的注意,人类原始部落中的最和平的似乎要属这类部落,即使遇到暴力或凌辱时,它们仍表现出温厚且荏弱无能。这似乎是它们共有的一个显著特征,都过分地偏向于和平。

认真观察那些部落的风俗习惯与文化特征,尤其是仍处于发展阶段初期的部落,可以发现有闲阶级制度逐渐涌现的时间段是在原始的野蛮阶段向未开化阶段转变这一时期,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有闲阶级制度是在和平的生活习惯向好战的生活习惯转变这一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要想让有闲制度以明确的形态出现,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通过战争或者大规模的狩猎活动,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部落的男子们必须养成以掠夺为目的的生活习惯,这也就意味着,初期的有闲阶级的男子们,必须习惯于使用武力或策略来制造伤害行为;第二,能够相当容易地获得生活资料,从而为很大一部分的部落成员可以脱离经常性的辛勤劳动创造条件。各类业务在早期区别下的自然结果就是出现有闲阶级制度,区别就在于有些业务是受人尊敬的,有些则不然。在这种古老的区别下,凡是属于侵占的那一类都可归为受尊敬的业务,而那些日常工作都被认为不值得尊敬,原因是这类工作并不具有侵占成分。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经济学者认为,这种业务区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性的,几乎没有什么重要意义,所以他们对这一点几乎没有关注,他们的经济研究也是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进行的。但实际上,作为一种先入之见,这种观念仍极其顽强地贯串在现代生活中,举例说明,比如我们会习惯性地轻视仆役职务。这毫无疑义是一种私人性质的区别,意在个人身份上分出尊卑。在较早的文化阶段,人们认为在日常生活结构中,个人的侵占力量比较重要,对一切形势的形成有比较直接和比较显著的意义。在较大程度上,利害关系也集中在这一点。得出的结果是,在那个时代,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作出这样的区别似乎比今天有着更大的必要性和明确性。作为一个事实,一个实质上的区别,它在演进过程中是具有确切不移和令人信服的根据的。

某些利害关系让人们对一些事态产生了习惯性的看法,当利害关系发生变化时,对这些事态在习惯下产生的不同看法的依据也会有所变化。倘若主要的利害关系能对当前某些事态的说明有所帮助的话,这些事态的特征就显得鲜明而真实。倘若任何人习惯于用另一种观点来理解这类事态,尤其是在另一目的下作出的评价,那么他对此类事态作出区别时所有的原有依据,看起来就会显得不真实。要想贯彻一种行动理论或实现一种生活方式,那么对活动的各种目的和方向作出区别和分类,这种习性无论在哪都始终避免不了。在对生活事态进行分类时,究竟该采取哪一观点,究竟哪一种特征是我们所选择的和所认为是明确的呢?实际上,这取决于我们对事态作出区别时所追求的利害关系。随着文化的逐渐发展和变化,我们对事态进行区别的依据和分类时的准则也都跟随着变化。既然了解生活事态时的目的已经发生变化,观点自然也就跟着变化。由此可见,某一类活动或被某一社会阶级公认为具有显著和明确的特征,只在某一文化阶段对生活事态进行分类时有重要意义,在随后的任何文化阶段可能就不再保有同样程度的重要意义了。

各种标准和观点的变化是渐进的。一旦某一观点被人们所接受,几乎不可能会突然消失或被全部推翻。现在习惯上依然存在生产业务与非生产业务之间的区别,可以说,这一区别方式是从未开化时代侵占与劳役的区别变形而来的。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像战争、政治、宗教崇拜和公开娱乐这一类活动,已经与为了供应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而进行的辛勤劳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以大体上的区别而言,今天在这方面的区别与早期未开化时代的当然有所不同,但痕迹仍然没有完全泯灭掉。

生产性努力指的是,只有其最终目的在于利用“非人类的”事物的那类努力。实际上,这也是今天人们所默认的,已经成为常识的区别。利用非人类的周围事物以提高人类生活的一切努力,可以算作是生产性活动,但人对人的强制利用,都被认为不是生产性活动。那些经济学者,尤其是那些充分保持古典派传统的经济学者,通常认为工业生产力的特点体现在人类“征服自然”方面。征服自然的生产力,应当包括人类对兽类以及对一切自然力进行征服的力量。这在人类与下等动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分界线。

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抱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在他们眼里,我们今天所划分的界线与在野蛮的或未开化的人类生活方式下所划分的界线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场合和方式的不同造成的。一切未开化文化阶段的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敏锐感觉,特别能感受到,未开化的人类自身与他们的食料之间存在的对立。他们对经济现象与非经济现象两者之间的对立,也有敏锐的感受。他们认为这两者的对立存在于“有生气的”(animate)事物与“无生气的”(inert)事物之间,而不存在于人类与下等动物之间。这种看法也与现代看法不同。“有生气的”一词所要表达的是未开化的人类观念,与“有生命的”(living)一词的所包含的含义有所不同。对此,我们愿不厌其烦地解释一下。前者并不包括一切生物,但却包含许多别的事物,像风暴、瀑布一些动人的自然现象,都被看作是“有生气的”;而像树上的果子、地上的青草,甚至一些不显眼的动物如鼠、羊、蝇、蛆之类,通常都不被认为是“有生气的”,除非它们作为集体来看。使用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灵魂或精灵的存在。对于有些事物,野蛮或未开化的人类认为,它们具有一种实在或假想的先发行动性,因而心存畏惧。他们大部分都是万物有灵论的信从者。“有生命的”这一范畴和含义很宽广,不仅包含上述这类事物,它还包含许多物体和自然现象。直到今天,在那些不善深刻思考的人们的思维习惯中,有生气者与无生气者之间的区别依然存在。这一点依然会对有关人类生活与自然进程的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文化与信仰的早期阶段,产生的作用极大,引起了深远的实际后果。然而,在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它的影响却没有这样大。

加工和利用无生气的、自然所提供的事物,在未开化的民族看来,自然是一种活动,但他们绝不会把这种活动与他们应付有生气的事物和力量的活动置于同一水准。虽说,这种区别的分界线也许有些含糊,甚至变化不定,但仍然切实有力地影响着未开化者的生活方式。在未开化者的想象中,有生气的那类事物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展开活动。某些物体或现象被认为“具有生气”,正是因为充分发挥这种带有目的性的活动力。当天真质朴的野蛮人或未开化者面对一些非其意志所能控制的活动力时,他们就会用唯一的、现有的说法加以解释。这种想法直接产生于他们对自己动作的感知。因此,当这种活动力与人类的活动同化之时,活动的物体在某种程度上也就与人类的主动力同化了。在应对属于这类现象时,尤其在应对那些特别令人害怕或难以理解的现象时,就不能采取应对无生气事物时的那种态度,而应该采取在另一种精神下相应有的态度。那么,如何才能顺利地应付这类现象呢?这里重视的是勇武精神,而不是刻苦耐劳,要的是一种侵占性而不是生产性的工作。

原始社会中的活动,在把事物划分为有生气与无生气的原则下,逐渐分化成在现代措辞下可以称之为侵占活动与生产活动两种类型。生产活动常常要通过制作者采用不会引起抵抗的(“死的”)素质的技巧,为创造新事物和发现新用途提供一种努力;侵占活动的成果对活动者具有效用,就这一点而言,它是把原来别的活动者的目的转变成适合于他自己的目的的一种努力。按照未开化者的观点设想,“死物”(brute matter)一词的使用,在他们的理解中是含有奥妙意味的。

事实上,用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来形容侵占与劳役之间的差别再恰当不过了。两性之间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它们身材和体力方面的不同,恐怕更加体现在它们在气质方面的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两性在很早的时候就形成了相应的分工的原因。侵占范围内的一般活动总是属于男性,这是因为男性比较强壮、魁梧、果敢,在应付突发和剧烈的变故时,能够自主决策和积极进攻。在原始社会,两性在体格与生理上的特征及气质方面的差别,并不是那么显著,尤其在一些古老的部族中,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安达曼部族,这些方面的差别实际上是很细微的,甚至无关紧要。但是,从体格与意志上的差别出发,向前演进到业务上的分化时,两性间原来就存在的差别必将趋于扩大。倘若所处的环境和所接触到的生物类型,使团体中的成员不得不在刚毅和果敢这类品质上经受锻炼时,那么针对新的业务如何分配,将从此开始一种累积性淘汰的适应过程。倘若必须经常从事于猎取凶猛的野物,那么男性就有需要发展坚定、敏捷、勇敢等方面的品质。当然,这样势必使两性间的业务分化得到加速与扩大。一旦这个部落与其他部落发生敌对性接触时,侵占性工作与生产性工作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种业务上的分歧将变本加厉。

健壮的男子们在一个以掠夺为目的的狩猎者团体中,打猎和战争会逐渐成为他们的专职。那些不适合做上述男子工作的成员,在某种意义上被列入妇女这一类,而妇女主要从事其他必要的工作。男子的行猎与作战,都是掠夺性的,大体上属于同类性质。作战者和行猎者,凭借着武力和机警,强占他人的所有,不劳而获。这种侵略活动与妇女们平淡无奇而又辛勤的操作相比,性质上显然是不同的。前者只能算是未开化部族男子工作,他们对物质的暴力掠夺,不能被认为是生产劳动。在其充分发展形态下,男子的工作与女子的有着极大的分歧。这个时候,如果不涉及武力的使用,任何方式的努力都是不值得男子去做的。当得到巩固以后,这样的传统习惯就会成为社会常识和行为准则。在这一文化阶段中,作为一个有自尊心的男子在道义上,是绝对不会染指任何业务,除非它们是建立在勇武精神——暴力或狡诈——的基础上的。一个健壮的男子经过长期的锻炼,尤其是在掠夺的生活习惯已经在部落中根深蒂固以后,他责无旁贷的主要任务就是厮杀,把那些在生存竞争中企图抗拒或逃避的竞争者以及顽强的敌人统统消灭,并把他们降为奴隶。对侵占与劳役这两者在理论上的区别,许多狩猎部落都认真地遵守,并且严格地执行,比如在男子获得了猎物以后,必须让他的妻子把这些猎物搬回家,而他是不应该亲手做这个下贱工作的。

正如前面所说,侵占与劳役之间的区别,就是业务上的歧视性区别。那些可敬的、光荣的、高贵的业务被列入侵占一类,而那些不含有侵占成分的业务,特别是那些含有奴性或屈服意味的业务,是不值得尊敬的、低贱的、不体面的。不论是针对个人或行为,还是针对阶级或阶级划分,像尊严、价值或荣誉这类概念都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对这类概念的起源和意义加以阐述。

男子通常是行为的主动者,这是出于淘汰的必然结果。从他自身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行为的主动者,他所展开的冲力活动,也是“目的论”的活动,是为了实现某种具体的、客观的、非个人性质的目的。他既然作为一个行为的主动者,在每一个动作中都含有好恶,有效果的工作为他所好,不切实际的努力为他所恶。他所推重事物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是他所推崇的,而不切实际、浪费和无能是他所鄙视的。这种素质或习性,我们可以称之为作业的本能(the instinct of workmanship)。一旦生活的环境或传统引起了人们在效能上的对比,那么作业本能就会发挥作用,使这种对比成为个人之间的竞赛性或歧视性对比。至于对比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到了什么程度,大部分取决于民族性格。在任何社会,对个人若是习惯于作这样歧视性的对比,那么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则是显然可见的成就,而成就本身的效用就能被当作博得尊敬的依据。因此,想要博得尊敬,避免指责,就得把个人的效能摆出来作为评判的依据。人们炫耀自己的力量,正是通过作业本能表现出来的。

在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部落团体也许是过着定居的生活,他们习惯于和平。在还缺乏发达的个体所有制的情况下,担当能够有利于促进团体生活这一业务,可能是显示个人的成就最主要并且最适合的方式。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团体的各成员之间存在着经济性竞赛的话,那么这种竞赛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工作上的适用性。但是,在这个时候无论竞赛的诱因还是竞赛的范围,都不够强也不够大。

当和平的野蛮生活状态向掠夺的生活状态转变时,团体的竞赛条件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在范围和迫切程度方面,竞赛的机会和诱因就有了大大的扩充和提高。当活动中“侵占”色彩变得越来越浓厚时,行猎者或作战者彼此之间的对比也就变得越来越缓和,越来越习以为常了。战利品是男子们要表现勇武精神的最确切、最具体的证物。在战场或猎场上的浴血厮杀中斩获累累,就会受到称许和赞叹,这也是武功卓越的铁证。渐渐地,战利品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占据了一个地位,并成为生活点缀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战利品就是胜利的证明,而公认的行动方式就是侵略。在这一文化阶段,最可敬的业务就是战斗,通过劫夺或强迫获得用品或劳务。这是战斗胜利的惯常证据,也是公认的获得自决自主的行动式。恰恰相反,一个有身份的男子是不屑于用掠夺以外的方式取得任何事物。同理,生产工作或个人服务,也受到了他们的憎嫌。于是,虽同为取得,但侵占或掠夺与生产工作之间产生了歧视性区别。劳动有惹人厌恶的性质,受到了蔑视。

在原始的未开化者看来,所谓“光荣”并没特殊的含义,尤其是在这个词语还没有被自己的派生物、被随后形成的同类概念所掩盖时,它仅仅是优势力量的保持。因此,就意义上来讲,“光荣的”就是“恐怖的”,“有价值的”就是“占优势的”。同样,光荣的行为就是成功的侵略行为,没有什么别的意思。侵略是指在与人类或兽类作斗争时,表现出来的强大的力量。惯常情况下,古老天真的习俗对强大的力量格外重视,一切力量的表现往往会用“个人品性”或“意志力量”来加以渲染。未开化的部落也像文化比较进步的民族一样,在用一些形容词来表达尊敬这一意义时,大多会带有“光荣”所体现出的那种朴素特征。在一些人对部族的首领有所申诉时,或者在他们向国王或上帝呼吁或祈求宽赦之时,就会用到一些尊称,它们的含义往往足以表明被祈求者具有无限的威权或不可抗拒的摧毁力量。即使在今天,社会已经比较文明,但在某一程度上情形依然是这样的。我们看到人们往往喜欢采用鸷鸟猛兽来设计那些纹章的图案,这一点也可以作为佐证。

杀害顽强的敌人,夺取它们的性命,不论它们是人是兽,这在未开化者对价值或荣誉的惯常的理解下都是无比的光荣事业。尤其是屠杀,被认为是行凶者占有优势的直接表现,是一种高贵的行为。一切杀伐,甚至在杀伐行动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及其附属物,都被蒙上了一层迷人的荣誉光彩。因此,武力是光荣的,哪怕在田野间使用武力谋取最下等动物的生命。相比较而言,生产工作被认为是可鄙和丑恶的。因此,在惯常的理解下劳动成为被人厌恶的业务,对一个健壮男儿来说,使用生产工具从事劳作是有损体面的。

假设人类在文化演进过程中,原始时代是和平的,只有等进化到次一阶段以后,战斗才被团体公认为是特殊的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间是从和平与亲善的生活阶段突然转变到另一个较高阶段,在这一转变其间战斗毋庸置疑地发生了。当然,这也不意味着一切和平的生产工作,在过渡到掠夺的文化阶段以后就不复存在。在任何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战斗活动必然会发生,比如为了争夺女性。关于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已知的一些原始部落和类人猿的生活习惯,都可以充分地证明这一点。人类性格中存在的一些激动因素,也使这一点看起来格外可信。

因此也许要产生这样的疑问:在文化演进过程中,实际上初期文化阶段并不存在像这里所说的那样,不存在战斗,和平生活;而只有到了后一阶段,才发生了转折,有了战斗这一现象。然而,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曾经发生战斗,也不在于战斗的发生是偶然性的还是经常性的,而是在于是否存在一种习以为常的好战心情——评判事物的普遍习性时习惯性地从战争角度出发。掠夺的文化阶段的到来,是在掠夺的态度已经成为团体成员公认的、习惯的精神状态之时,也是在人们对一切人和事都从战斗的立场作出惯常的判断,战争已经成为团体成员生活的主要特征之时。

由此可见,精神的差别才是和平阶段与掠夺阶段之间的真正差别,而机械的差别并不构成它们之间真正的差别。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团体生活的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自然结果就是导致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在有利于掠夺态度的物质环境产生以后,才逐渐形成掠夺的文化阶段。当掠夺已经成为任何团体或阶级的惯常手段时,掠夺文化的最低限度是生产上的限度,除非生产方法的效率在维持生活以外还留有值得争取的余地。因此,和平到掠夺的转变是依赖于技术知识和工具使用的发展。还有一层,在人类成为可怕的动物以前,掠夺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工具和武器有了长足的发展。

只要掠夺还没有在人们的日常思想中占主导地位,还没有成为男性生活中的主要特征,那么这个部落的生活就被认为是和平的,即使某一部落动不动就要用武这一情况已经习以为常。一个部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只是在某一程度上受到了掠夺意志的支配。因为,它只是在某一程度上抱有十足的掠夺态度,可以这么认为,掠夺文化经过掠夺的倾向、习惯和传统的逐步发展的阶段,会随着部落生活的环境的变化而逐渐改变。当然,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那些有利于掠夺生活而不是有利于和平生活的人性特征、行为的传统与准则,都会得到助长和保留。

根据心理学而不是人种学的推断,我们认为在原始文化时代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和平阶段,至于推断的经过就不在这里详细描述了。接下来,在讨论现代文化下的人类其性格中仍存在古老特征这一问题时,我们还将部分地提到这一点。

第二章 金钱的竞争

在文化演进的过程中,有闲阶级与所有制的出现是大势所趋,它们的涌现与开始是同时发生的。这两种制度作为同一套经济力量的产物,在发展的最初阶段,它们不过是社会结构中同一事态的两个不同方面而已。

在我们在研究问题时,常常把有闲阶级和所有权这两种制度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因素来看。虽然有闲阶级向来忽视劳动,但这一事实并不是有闲阶级的全部;同样,使用权和消费权这一机械事实也不等同于所有权。因此,这里的研究不仅同懒惰习性的起源无关,也与个人消费的起源无关。就这个研究而言,传统的有闲阶级的起源和本质是所在问题的一方面,而作为惯有权利或有效权利要求的个人所有权的发端是所在问题的另一方面。

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之间的区别,以及由区别产生的初期分化,都可以认为是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男女之间的分工。同样,健壮的男子对女子的所有权是所有权的最初形态,说得通俗些,也就是女子被男子所占有。也许这样说才是和未开化者的生活理论更切合的。

毫无疑问,在还没有形成占有女子的风气之前,已经存在用品属于个人专用的某些情况。这一看法可以从某些地方得到证明,比如在现存的某些古老部落中,并不存在占有女子的风气。在这类部落中,不论男女都不会认为平日里使用和消费的物品是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虽然他们习惯性地拿许多用品供个人使用和消费,但他们从来没考虑关于这些物品的所有权问题。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社会里,对于外在事物并不存在惯常所说的所有权问题。

在较低的未开化阶段,男子对女子的所有权显然是从争夺女性俘虏开始的。这种从敌人那儿劫夺妇女并以战利品的形式占为己有的做法,最初原因似乎是出于实用的考虑,因为这样做不但能促进“占有制婚姻”的形成,还能确立以男性为主的家庭制度。奴役范围逐渐有了扩大以后,除了劫夺并占有妇女之外,还包括其他俘虏和居于劣势地位的人们,而占有制婚姻的魔爪不再局限于只从敌方俘获来的妇女的身上。因此,在掠夺环境下进行竞赛,造成了两个方面的结果:第一,造成了一种以强制为基础的婚姻形式的出现;第二,造成了所有制的形成。在演进的最初阶段,很难对这两种制度加以区别,因为它们都起源于胜利男性的一种意向:他们用古老的的方式把战果显示出来,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威力。当然,一切普遍存在于掠夺部落中的那种征服和统治的欲望,也在这两种制度的作用下得到助长。当所有权概念逐渐扩大的时候,就不再只限于占有妇女,对妇女的劳动果实也充分占有。这时,对人和一切事物的所有权也就产生了。

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一种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制度逐渐成立。在文化发展的各个阶段,消费品的适用性,是它价值体现的一个最有力的因素。然而,最能判断一个人处境优越与否,只要看他掌握了多少财富。这种功能直到现在也没有丧失。

在经济体系中,只要建立了私有财产制,人与人之间为了占有商品而竞争的特性就会体现出来。这种特性是不论地方与时间的,哪怕是极低级的发展形态,也一样存在。那些经济学家,尤其是信奉现代化古典经济学说的那些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经济理论中总是把这种对财富的竞争看作是一种生存的竞争。毫无疑问,当生产事业还处于发展初期时,或者说在生产效率较低的阶段时;当“物力艰难”,人们为了生存不断地作出努力但生活依旧不怎么富裕时,其性质大部分或者说完全是这样的。然而,一切社会当其工艺上的发展早已超越了这种初期阶段的时候,其生产效率也提高到足以使从事生产事业的人们的所得超过维持生活的限度。于是在经济理论上,这种在新的生产基础上进行的竞争,往往被说成是提高生活享受的竞争,而这种物质享受是由商品消费所提供的。

如果只从研究的目的来看,不论消费者是商品所有人本身,还是他的家属,消费品的取得和积累这种行为的目的,一般被认为就是消费,在理论上视二者为同一体。理论上人们所需要考虑的一点不过是,消费消费品是取得消费品在经济上的合理目的而已。为了满足在物质上的需要,或者更高一层的需要,比如精神上、审美上、文化上以及其他等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商品的消费从而间接获得满足。一切经济学研究者对这种满足方式都是熟知的。

为什么消费商品必然会引起累积商品的动机呢?如果要说明这一点,就得暂时撇开上述的简单意义,从相差很远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和领会。因为竞赛这一真正动机,才导致了人们会占有事物,以及所有权制的产生。在所有权制所引起的社会制度的发展中,在与所有权制有关的社会结构的持续发展中,竞赛动机依然鲜活地存在。这里有一个明显带有歧视性意义的特征,即占有财富就博得荣誉。就商品的消费与取得而言,尤其就财富的累积而言,再也想象不出比竞赛动机更让人信服的其他动机了。

还有一个始终存在的动机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在一个商品是私有财产的社会中,对于比较贫困的成员来说,维持生计是一个有力且始终存在的动机。他们虽然经常从事体力劳动,但财富却有限,积蓄也很少,生活常常处于朝不保夕的境地。对他们来说,维持生计和增进物质享受,也许是他们之所以要取得物资的主要动机。可是根据以下的研究表明,即使对这类贫困阶级而言,物质需要的动机高于一切的想法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突出。另一方面,对那些主要关心财富积累的社会成员和阶级来说,维持生计或增进物质享受的动机,从来就没有起过作用。由此可知,所有权发展为人类的一种制度,与人们维持最低生活是没有多大关系的。那种与财富结合在一起的带有歧视性的差别,才是一开始就有的主要动机。这一动机在以后演进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其首要地位也从来没有被其他动机篡夺过,除了例外的或一时的情况以外。

在最开始的时候,进攻胜利获得战果以后的纪念品被当作财产。只要与原始团体的组织相差不远,或者与别的敌对部落还有着密切接触,任何一个部落所占有的人力或物力,就会被用来在占有者与受劫掠的敌人之间作歧视性对比。至于把个人所属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区别开来的习惯,显然是后期养成的。在同一部落内,占有光荣的胜利品的人与成就较差的人之间的歧视性对比,这无疑体现了这类战利品的一个功能。而这个因素很早就存在,虽然它并非一开始就是价值的主要因素。战利品的占有者会觉得自己所保持的光荣,从根本上讲就是部落的而不是他个人的,而一个男子的威力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部落的威力。在社会发展的后期,仍然可以见到这种从团体的立场来评价侵占的态度,特别是在涉及战争中的荣誉时,这种态度表现得更为明显。

当个体所有的风气逐渐得到巩固的时候,人们用私有财产进行歧视性对比的观点就要发生变化。实际上,前者的转变不过是后者转变的反映。那个通过直接地劫夺与强占而取得物资的阶段,我们通常也叫作所有制的最初阶段,逐渐转变到以私有财产(奴隶)为基础的生产的初期组织阶段,而游牧部落也将发展成为自给自足的产业社会。此时,财产的主要价值已不再是作为战斗胜利的证明,而是可以用财产来证明其持有者的地位优于同一社会中其他人。现在,歧视性对比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变成了所有主与社会中其他成员之间的对比。这个时候,随着文化的发展,财产越来越成为部落各成员之间在和平的游牧生活下为赢得所有权竞赛胜利的标志,虽然它仍然具有战利品的性质。

掠夺活动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以及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取而代之的是生产活动,越来越能象征成就与优势的是人们通过累积而拥有的财产,而不再是通过侵占而获得的战利品。因此,随着人们安居乐业,以财富的占有而博得声誉和尊敬的重要程度与有效程度也越来越高。凭借其他更直接的手段显示出的威力,同样能博得人们的尊崇,而且煊赫的战绩或胜利的攻击也依旧能够博得群众的赞扬和钦服,甚至能够激起成就较差的竞争者的艳羡和猜忌。只不过凭借直接表现出优势力量来博取群众的博取荣誉的机会起来越少,这种方法可以适用的范围也越来越窄。与此同时,不论在范围方面还是有效程度方面,而在生产上取攻势的机会以及在游牧经济下通过和平地累积财产的机会,则在不断地扩大和提高。更重要的是,财产目前已经被人们作为衡量成就大小的最易认明的确凿证据,它不同于英勇的战绩或卓越的功业,成了人们博得尊崇的习惯依据。如果要想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地位和相当声望,那么就必须保有相当财产,就必须从事于取得并累积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累积的财物成为能力的公认标志,而财富的保有就成为博得尊敬的基础。不论是出于自己的积极努力(主动获得),还是出于他人的遗赠(被动获得),保有的财产已经成为人们博得荣誉的习惯基础,而拥有财富就是一件值得赞扬的事,虽然起初财富只被看作是能力的证明。经过进一步的演进,与通过自己努力挣得财富相比,人们觉得从上一代或者从其他方面移转而来的财富,能给予它的保有者更大的荣誉。下面将要谈到的这一区别,是出于金钱文化的较后阶段的演变。

此时,虽然保有财富已经成为人们博得敬意和社会地位的依据,但对一般人来说,武力和侵占也许依旧是博得最高敬意的有力依据。掠夺文化下的有些民族,在他们的思想习惯中,掠夺本能以及对掠夺能力的赞赏已经根深蒂固。按照一般的论断,凭借战争中卓越的掠夺能力或者是凭借策略发挥出的掠夺能力,将会获得荣誉,甚至是最高荣誉。但是就这类通常目的而言,想保持在社会上相当地位的上述手段,已经被财富的取得与累积的手段取而代之。要想在社会上能引起世人的关注,就必须保有相当的财富。至于财富多少,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只有一个人们习惯性地判断。这好比在较早的掠夺阶段,一个未开化者,在体力、机智和使用武器的技能方面,必须达到部落中的某一标准,而低于这一标准是要受到蔑视的。现在,财富就是博得荣誉和地位的必要条件。如果在财富和武力这两个方面,超过标准,出类拔萃,那么他就会受到众人的钦佩。

虽然在勇武精神方面或据有财产方面还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但是如果社会中的某个成员达不到同侪眼中的标准,就不免要受到轻视,也不免要损及自尊心。他产生自尊心的基础是同侪对他的尊重。只有性格反常的人,能够长期忍受别人的白眼,而他的自尊心也毫发无损。然而,明显的例外还是存在的,尤其对那些有强烈的宗教信心的人来说,这一通则不管用。这类人往往别有寄托,他们所重视的是对他们的功德能不能由某一超自然力量作出超乎想象的赞许。

所以,一旦财产的保有成为博取荣誉的基础,也就成为我们的自尊心得到满足的必要手段。财物在任何社会里都是由各自分别保有的。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每个人所保有的那份财物就不应该少于同级的那一类人所保有的财物。如果比别人所保有的还能多一些,他就会觉得非常欣幸。在财富上,他一旦有新的收获,他将制定新的标准来衡量,而由于新标准高于原有标准,那种新收获带来的格外满足的心情就不复存在。以现有的金钱标准为出发点去争取财富,并让财富进一步增长,这个倾向在任何情形下都永远不会改变。把自己的实力与同侪的实力作对比,这势必引起在金钱上分新的等级。就此处所讨论的问题而言,累积财富的目的在于争取实力上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在与社会中其余成员对比下体现出来的。在这样的对比下,一个显然居于劣势地位的普通人或正常人,对当前处境肯定无法感到满足,难免要一直在怨天尤人中度日。倘若达到了正常的金钱标准,他将一个劲地扩大自己的金钱标准与这个平均的金钱标准之间的差距。这种心情时刻激动人心,代替了他原有的长期不满情绪。个人之间的歧视性对比无止境地演进,个人绝不会长期居于某种有利地位,以致在金钱地位的角逐中,有些人会选择放弃。

无论以谁为例,他追求财富的欲望都是永不餍足的,这也是必然的事理。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对财富的平均或一般的满足。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累积财富这一点上胜过别人,所以,无论分配得怎样普遍、均等或“公道”,社会财富的增加也不能使这种欲望得到满足。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我们就不难想象,社会的经济需要总可以在提高到某一点时得到满足,但是由于歧视对比以及出人头地的想法,要想拥有或接近一个确定的目标,都是不可能的。

虽然如上所述,人们企图在金钱地位上力争胜过别人,从而赢得荣誉和他人的妒羡是财富和累积财富的主要动机;但千万不要以为除此之外就再也没有别的动机了。在近代工业社会中,尤其在累积财富的每个阶段,增进物质享受以及为了避免困窘都是可以作为一种动机而存在的。虽然金钱竞赛的习惯大大地影响了关于这方面的满足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竞赛影响了个人享受、个人日常生活中使用钱财的方式与采购物品的选择。

还有一层,要想有势就得有财,权力的依据就是财富。这一点也是累积财富的动机之一。个人与其所属的团体的密切结合、不分彼此,是原始部落生活的主要特征。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子不愿从事于不切实际的努力,他们作为行为的主动者,大多具有一种从事有目的活动的性格倾向。即便这种质朴的社团文化阶段过去以后,男子的这一性格倾向仍旧存在。当进入掠夺文化阶段以后,男子们不但没有和上述性格分离,而狭义的利己主义成为社会的主要特征,同时也决定了男子们生活方式的特征。这时贪图成就和厌恶徒劳仍然是构成经济的基本动机。这种性格主要在于决定男子的表现形态,尤其是在有直接目的物方面。在个体所有制下,财物的取得和累积为男子明确地达到一种目的提供了最有效的方法。作业的本能,亦即希望有所成就的倾向,在人与人之间利己性达到了自觉形态时,就逐渐发展成为在金钱成就方面胜过别人的努力。此时,在彼此之间歧视性的金钱的对比下,个人的相对成就成为行动的习惯目标。在通常的理解下,凡是同别人作对比时占有优势的成就,就是努力的正当目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对不切实际的劳动感到厌恶是与竞赛的动机相符合的,从而更加促进了为金钱地位进行的斗争。人们也更加痛恨、厌恶那些影响斗争胜利的一切缺点以及一切缺点的痕迹。实际上,足以促进财富累积更进一步的那种努力,就是所谓有目的的努力。人类从事财富累积的动机虽然是不一的,但无论从范围上还是强度上来看,金钱竞赛动机仍然是居于首要地位。

对于所形容的任何现象来说,“歧视性”这个字眼的使用,既没用抑扬和褒贬的意思,也没有吹嘘和惋惜的意思。想必这无须说明。在学术意义上,这个字眼此处是用来形容人与人之间的对比的,而按照人们的审美观念或道德观念来分等分级,是这种对比的目的所在。从他们自己所设想的或别人所设想的自得程度来看,歧视性对比是对人们的价值的一种评价方式。

第三章 一目了然的有闲

上一章已经对金钱的竞赛作了概述,在金钱的竞赛过程中,如果不受到其他经济力量或别的因素的干扰,竞赛将直接促使人们更加勤劳节俭。我们清楚,生产劳动是下层阶级获取财物的通常手段,就这方面而言,在某种程度上金钱竞赛的确促进了上述这种结果的形成。当处于农业生产阶段,人们大多过着定居生活,而财产的划分是相当细致的。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与习惯能够保证劳动阶级可以获得份额相当稳定的生产成果。至少在劳动阶级内部,这些下层阶级想避免劳动无论如何是不能的,劳动并不会让他们有失身份。事实远不止如此,因为他们既有与公认的生活方式就是这样,所以当他们在工作能力方面获得好评时,还会有几分自傲心情。他们唯一可以选择的竞赛方式往往就是劳动。对有些人来说,只有在追求生产效率与节俭的范围内,取得财物和展开竞赛才有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人要从事金钱地位的竞争,只有从进一步的勤劳节俭着手。一个阶级,无论在金钱上处于优势还是劣势,在竞赛过程中其某些附属特征会发挥很大的限制与缓和作用。

在金钱上居于优势的阶级,未尝不存在勤奋与节约这两个动机,但其动作极大地受到金钱竞赛中某些附属要求的限制,以至于任何关于勤劳方面的诱因都不能发生作用。这种情况与上述的有所不同。竞赛中他们必须避开生产工作,这是一个最有力的,也是范围最广泛的附属要求。这一情况在未开化时代尤为突出。处于掠夺的文化时期,人们把劳动跟懦弱或服从主子联结在一起,这已深入人们的思想中。所以,一个有地位、有身份的男子是不屑于劳动的,而劳动成为一个男子屈居下级的标志。在这样的传统观念的作用下,人们认为参加劳动是要降低他们品格的。时至今日,这种观念不仅没有消失;反而随着社会文化的演进,已经成为不可怀疑的成规和公理,并且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这就是我们目前要讨论的情况,与上述情况是有所不同的。

仅仅凭借保有财富或权力来获得并保持荣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出证明。因为只有通过证明,才能得来荣誉。有了证明的财富可以深深地打动别人,让别人感觉到财富所有人的重要地位;财富所有人也因此给人留下既活跃又不可磨灭的印象;所以有证明的财富其作用不可小觑。除了最低的文化阶段以外的一切文化阶段,如果能有一个“相当过得去的环境”,还能免于“躬亲贱役”,一个普通、正常的人就会感到安慰,感到自尊。无论在生活的物质方面,还是生活的内容方面,如果脱离了那个过得去的习惯标准,都会使他感到有损体面。因为不管他的同辈们此时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还是蔑视,他都无法接受。

直到今天,人类生活方式中那种古老的尊卑之别,仍在人们的观念中保持着很大的影响力。因此,上流社会几乎本能地对所有粗鄙的劳动感到厌恶;在我们的思想习惯中,对于那些与苦工贱役联系到一起的业务,我们会认为这类工作很不雅,这种感觉特别强烈和逼真。一切所谓高尚风雅的人士,总是认为那些必须由仆役们来完成的工作在精神上也难免污秽。他们对鄙俗的环境、简陋的住宅以及粗笨的生产工作,都会毫不犹豫地给以恶评,并避之若浼。因为这些工作跟高水准的精神生活(高超的思想)是不相容的。从希腊哲人时代到今天,那些思想丰富的人认为要享受有价值的、优美的或者仅仅是过得去的人类生活,就必须先要有相当的余闲,避免接触那些为供应人类日常所需而进行的生产工作。一切有教养的人们认为,就有闲生活产生的后果来看,有闲生活本身就是美妙和高超的。

这种直接判断有闲以及财富的其他证明的价值,无疑大部分是居于从属地位的。这种价值,一方面是以有闲作为博取别人敬意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是借此在精神上得以调剂的结果。至于劳动,出于心理上的武断,在习惯上它被认为是处于劣势地位的证明,也被认为生来就是卑贱的。

在掠夺阶段,尤其在准和平方式下的最初阶段,有闲生活是金钱力量和优势地位的最简捷和最确凿的证明。当然,这始终是个假设,显然除了“闲”以外,这些有闲者的日子也过得很从容、很舒适。在这个时期,财富的主要是以奴隶为主,拥有财富和权力而产生的利益其形态主要是个人的劳役的直接成果。因此,金钱上的优越成就的习惯标志就是不用参加劳动,而声望所归的习惯指标也是不用参加劳动。相反,从事生产劳动与在社会上取得崇高地位这一点就水火不相容,它标志着贫困和屈服。虽然金钱竞赛盛行,但勤劳和节约这两个习惯也没有得到普遍推广。恰恰相反,金钱竞赛间接地对生产劳动的参与起着消极作用。劳动向来受到人们的轻视,这从很早的文化阶段就开始了,代代相传。可是即便没有这样的传统,对于一个健壮男子来说,生产上的努力是不值得。应当想办法避开。因为,劳动已成为贫困的证明,不可避免地带上不光荣的色彩。在掠夺的生活方式转变到准和平的生活方式以后,掠夺文化的这一悠久传统不但没有被丢弃,而且更加根深蒂固。

当生产工作和低人一等的观念被联系到一起时,有闲阶级制度必然成为所有制初期发生的后果之一,但不能肯定它是否同所有制同时兴起。应当给予注意的是,虽然在掠夺文化开始时有闲阶级在理论上已经存在,但是等到了金钱文化阶段,这个制度自动地更新和充实了其自身的含义。从这个时候起,作为一个“有闲阶级”,不但在理论上存在,而且在事实上也存在。同样,也是从这个时候起,有闲阶级制度以完整的形态出现了。

在纯掠夺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之间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区别。这个时候,对于那些在人们眼里看来是低贱的劳役,体格强健的男子们大多审慎地置身事外。但实际上,他们的活动在给团体供应食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接下来的准和平的生活阶段,出现了确定的动产,其内容包括奴隶、牛群和牧人。这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同时,生产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无须再依靠打猎或其他任何活动(可以列入侵占的那一类)。从这个时候起,不参加一切有实用的工作就是有闲阶级生活的主要特征。

当有闲阶级正处于成熟阶段时,它正常的以及特有的业务仍然是政务、战事、运动比赛和宗教崇奉,这与它在早期担任的业务在形式上大体一致。那些在理论上爱钻牛角尖的人或许要说,这类业务也具有“生产性”,只是附带地、间接地体现出来。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有决定意义的一点是,就其动机来说有闲阶级担任此类业务,肯定不是为了通过生产性的努力来增加财富。与任何别的文化阶段一样,在这一阶段,活动者之所以要从事政治活动或战争活动,至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在金钱上有所获得,并且只能在掠夺和强占这类光荣方式下进行。这种工作是属于掠夺性的,不是生产性的。打猎这一活动同政治或战争活动,既有些相像又有些不同。打猎活动在社会脱离纯狩猎时代以后,就逐渐分化为两种不同的业务:一方面这是一种行业,进行这项活动主要是为了利得,从这一点来看,侵占成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至少不是充分存在的;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娱乐,只是掠夺冲动下的一种表现,虽然不存在任何金钱上的动机,却或多或少含有些明显的侵占成分。在上述的后一类发展形态中,打猎绝无沾染上行业的气味,是值得称道的,应当列入成熟的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中。

在累积财富的最初阶段,人们还没有形成以财产为荣誉基础的观念,这一观念十分含糊。这时摒弃劳动不但体面、值得称赞,而且还是保持身份和礼俗的必要条件。同时,摒弃劳动也就成为拥有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证明和标志。于是人们对财富具有价值这一观念坚信不疑,对有闲也更加追求和坚持。一件事物的得以被觉察,是因为这件事物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根据人类性格的既定法则,旧习惯立刻牢牢抓住了财富的证明方式,把它看作是极端可贵和可敬的,从而使人们的思想习惯中形成这牢不可破的观念。与此同时,在同样的演变过程中,生产劳动成为在双重意义上和在本质上无价值的表现。对于一个高贵的且生而自由的人来说,这股习惯势力不仅使劳动在社会的眼光中不光彩,而且同高洁的生活也是不相容的,不为道义所允许。

禁忌劳动这种倾向,更进一步地影响了各阶级在生产事业上的分化。人口密度增大后,以掠夺为目的的部落逐渐发展成为定居的产业社会,所有制的管理机构和社会习惯,也在影响范围和巩固程度方面逐渐扩大和增进。这时,累积财富已经不可能靠率直的劫夺方式来实现。基于逻辑的一致性,对于心高气傲和两手空空的人来说,要靠生产途径来取得财物也同样是办不到的。沦为乞丐和贫困度日,是他们非此即彼的两条可走的出路。因此在任何场合下,有闲的准则假如能够不受阻挠地按照它自己的意志演进,就必然会产生一种从属性的有闲阶级,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虚假的有闲阶级。这种人在道义上毅然不屈,认为不能降志辱身去从事生产,但他们的实际生活却是一贫如洗、朝不保夕。有些当年也曾富裕过的先生们和太太们,而今的生活却一贫如洗、一塌糊涂,这种情形直到现在也是比较常见的。即使是极其轻微的体力劳动,这种人也深恶痛绝。对于一切文化发达的民族以及在金钱文化上比较落后的民族来说,这种顽固存在的感觉都是很熟悉的。比方说,有些人长期习惯于温文尔雅的作风,娇气十足,对体力劳动强烈地感到羞耻,以至于在危急关头,连自卫本能都会完全丧失。我们可以以波利尼西亚地区的某些酋长为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据说他们为了保持尊严,宁可挨饿,也不肯用自己的手把食物送到嘴里。诚然,这可能是由于酋长自身过分的圣洁和不能碰触的宗教禁忌。通过他双手的触摸,这种禁忌会扩展到其他东西身上,因此他所接触过的任何东西都不宜提供给人类食用。但是我们要明白,这种禁忌本身就是对劳动的轻视,或者把劳动看成与道义不相容的事情。因此,即使从宗教意义上来解释,也不难看出,波利尼西亚酋长们的举动,比表面上所看到的更加切合“有闲是光荣的”这个准则。我们还可以找出一个更好的,或者说更加不会发生误解的例证。据说由于法国某国王因为要遵守礼节,不失尊严体统,导致极端拘泥,竟因此丧失了生命。这位国王在烤火,当火势越来越旺时,赶巧那个专管为他搬移座位的仆人又不在他的身边,他仍旧坚忍地坐在炉边,不肯往外移一步,终于被火熏灼到无可挽救的地步。他的死没有贱役所玷污,虽然他牺牲了,却保全了最高贵的基督教陛下的玉体的圣洁。对这位国王而言为了苟全性命而丧失人生的意义,这才是人生最大的不幸。

使用“有闲”这个字眼,并不是指懒惰或清净无为,而是指非生产性地消耗时间。要在不生产的情况下消耗时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1)人们轻视劳动,认为生产工作是不值得去做的;(2)借此证明个人的金钱力量可以使他安闲度日,衣食无忧。作为一位有闲的先生,这种可敬的有闲可以说就是他生活中的理想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组成部分也使旁观者获得印象。虽然他的有闲生活并非完全在旁观者的目睹下度过的,因为其中有一部分势必不能让公众看到;但是为了保持荣誉,即使是公众无法看到的部分,他也得想办法让它有所显示,这样才能使人信服他的生活的确是有闲的。要想证明他们的生活确实有闲,只能间接地做到这一点。而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他从有闲中得到的一些具体而持久的成绩显示出来,比如他同所雇佣的工匠和仆役们的情形。

通过劳动得来的物质产品,通常是一些消费品,可以用来充当生产劳动持久的证据。就侵占活动来说,从这类活动中得来的纪念品或战利品,也同样能够把他们获得过的持久性成绩显示出来。在演进的较后阶段,用一些徽章或勋章作为侵占的证明,这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标志,同时这类标志还可以表明侵占成就的大小或等级。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事关系的日趋繁复,生活上的一切细节都会经过一番认真地安排和仔细地挑选。不同品级、头衔、等次、勋位的人使用不同的纪念品或战利品,这在后来逐渐发展成制度。这类制度下的典型产物很多,比如五花八门的纹章、奖牌以及种种显示尊荣的装饰。

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有闲”业务在性质上同侵占生活密切相关;当然,这首先需要我们把“有闲”看作一种业务。有闲生活中所特有的那些成就和出于侵占的战利品有许多相类之处。然而,在更为狭窄的意义上,“有闲”与“侵占”是不同的,与对无实际用途的物体作生产性努力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有闲”的既有成就大多表现为“非物质”式的产物。这类出于准学术性的或准艺术性的成就,和对于人类生活进步的一些方式以及知识,是没有直接发生作用的。举例说,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学术研究里,古代语言学、神秘学、合标准的文字拼法、文章构成法与诗歌韵律学就是证明。还有一些五花八门的研究也能充当证明,如各种家庭音乐,其他家庭艺术,服饰、家具与设备的时尚,各种竞技与运动比赛,犬、竞赛用马之类的动物,等等。虽然,当初进行这些研究时的最初动机,跟需要表明人们的时间并没有花费在生产工作上这一愿望也许全无关系。但是这类研究成果要想继续存在,就必须被证实是可用来生产的。经过适当证明的就不会被保有以证明有闲阶级惯有成就的地位。

这类成就就某种意义来说,也许可以看作是学术的支流。但是这类成就渐渐脱离学术领域,投入到生活习惯与技巧的领域。这些社会现象,就是通常所说的仪态和礼貌、上流社会的风度、旧家的礼法,等等。这类现象被人们广泛和迫切地用来证明通过有闲而取得的尊荣程度,因为它们都直接地、毫无掩藏地显露在外面。通过有闲而取得的尊荣程度,可以泛称作礼仪的表现,尤其在盛行以明显有闲作为荣誉标志的文化阶段,在人们的心目中受到高度的重视,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文化发展的较后阶段。在准和平的生产阶段,一位出身高贵的未开化者是非常考究礼仪的。在这一点上,后代人中只有在仪容举止上讲究得最到家的人才能勉强与他相比。这是众所周知的,大家一般是这样认为的:随着族长制时代没落,礼节也就越来越退化了。甚至连那些现代工业社会上层阶级中人,其举止态度也缺乏教养、鲁莽粗鄙,这不免让许多老派的先生们看到这种情形后痛心疾首,感叹不已。在那些多愁善感的人看来,至于纯工业阶级的礼貌荒疏或生活鄙俗化的现象,已经成为现代文化中的主要祸根。礼法在现代的人的手里受了损害,这足以证明礼法是有闲阶级的产物和象征。礼法只有在身份制盛行时才有充分滋长的机会。

虽然那些有教养的人在礼貌这件事上作了很长时间的自觉努力,但并不能说明这就是礼貌的起源或由来,无疑还应当在别的方面去找寻。容态举止要求革新和精益求精的直接目的在于,要使美或表情方面在有效程度上更进一步。礼法的起源,大部分是出于要得到对方的敬意或向对方表示善意的愿望。当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是惯于作这样的假定的,尤其在后期发展的任何阶段中,大部分彬彬有礼的人都具有这样的原始动机。所谓礼貌,举止态度上的精益求精只是它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前人的动作象征化和习惯化的残余,体现的是前人对下统治、对上服从和对同辈接触关系的动作。总而言之,礼貌是身份与地位关系的表现,由它用动作来表示统治和屈从的关系。在现代已经确立的生活方式中,如果有掠夺时期的心理习惯的渗入,就会抱有统治与屈从的精神态度,就会极端重视行动礼节,并刻意讲究品级、官衔的高低,在礼仪上区别尊卑。这些特征非常接近准和平游牧文化下的未开化者的典型。人们认为关于精神上的残存现象,可以把某些欧洲大陆国家当作很好的范例,因为在这些社会里,礼貌被认为具有内在价值,也极受人们的重视。这些情形同样也近似于古老的典型。

在开始时,礼节只是一种象征和一种姿态,其实质只在它作为所象征的事实与代表物时体现出来。但后来发生了变化,人们通常不再把礼节看作是人类交往中的象征。没多久,人们就发现礼貌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实际效用和神秘的特性的行为,已经同它原来所象征的事实无关。此时,违礼失仪已经成为人们所共弃的行为,而在通常理解中,有教养、有礼貌不仅是品质优良的表面标志,还是心灵高洁的主要特征。所以,破坏礼法成为一件恶行,很少别的事情会像破礼法那样激起人们本能上的反感。遵守礼节具有内在价值,这一观念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违礼举动被人看成一钱不值的表现。几乎没有人能够把违礼举动和违礼者本人一无是处的那种感觉分开来看。背信弃义或许还可以宽恕,而破坏礼法却罪不可赦。正如俗话所说:“有礼方能成人。”

礼貌虽然具有上述那些真实效用,但旁观者和执行者同样认为,礼节具有天然的正确性。这种看法只是使讲究礼貌成为风尚的其中一个原因,而其真正的依据是追求有闲的荣誉性,或是以非生产活动消耗时间和精力这一事实的荣誉性。追求荣誉性使人们在礼貌上有了高度修养。必须通过长期锻炼,人们才会懂得礼节并养成习惯。好的教养是需要时间、费用和实践的,是那些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劳动上的人不能奢望的,因此高雅的风度、举止和生活习惯是出身名门望族的有效证明。如何说明一位先生有教养、有礼貌,深谙礼节便是一种一望而知、不待解释的证据。虽然外人没能完全目睹他们的生活,但可以断言他们把时间消耗在去获取一些无利可图的成就。归根结底,礼貌的价值在于它是有闲生活的确凿证明。由于有闲成为人们获取金钱荣誉的习惯手段,因此凡是希望得到经济地位的人,就不得不在礼节上下些功夫。

为了博取荣誉,光荣的有闲生活就必须留下些具体的、可以看得见的成绩作为确证,供人衡量,并以此为依据。这样就可以跟处于同阶级的竞争者所展示的成绩相比较。坚决摒绝劳动,并且不肯花心思去做邀荣取宠这类事,也无须特意去模仿那种安富尊荣的气派,有闲的风度在这样情况下自然会慢慢养成。尤其可能的是,坚持这样的有闲生活若干代以后,有闲风度在个人的形态、风采以及仪容举止上,将留下明显且挥之不去的痕迹。这类人经过好几代有闲生活的熏陶,已经深谙礼仪到了习惯成自然的地步。若是刻苦钻研如何能够取得光荣的有闲标志,就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有热情、有系统地锻炼,从而把脱离劳动的这类外在标志显示出来。显然,通过勤恳地努力,并且舍得花钱,有闲阶级对礼仪的精通程度得到大大提高,对那些没有意图或没有实用目的的礼仪规范的娴熟程度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充分。当然,为了取得此项成就,在时间和物力上付出的代价越大,所获得的荣誉也愈大。因此,在竞相争取精通礼节的环境下,必须费很大的气力去培养守礼习惯。同时,礼节的种种细目也就发展成为内容广博的纪律。凡是想要保持相当荣誉的,就必须信守这方面的框框条条。我们把礼节看作是明显的有闲的一个派生物。这种明显的有闲逐渐发展成为在态度和作风方面的艰苦训练,发展成为在爱好和事物取舍辨别等方面的教育,例如应该按照一定的准绳来判断哪些消费品是适宜的,又该怎样消费它们。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这方面刻意的模仿与有系统的训练,人们在体格和态度方面可能发生一种病态的或其他特异性的变化。人们就利用这一点,有计划地造就一个文化阶级,并收到了很圆满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家族和宗族通过所谓的趋炎附势,迅速地演变成为名门望族。名门望族作为民族中的一个有闲阶级,就其适用性来说,其适用程度实际上并不低于另一类人。在金钱的属性上,这类人也许受过更长时间的锻炼,只不过锻炼经过与前者相比没那么认真罢了。

对于消费细节方面的理想标准,各人的符合程度高低不同,还可以互相比较,并且可以按照礼貌和修养方面的尺度,相当准确而又有效地将他们区分等级。然而,这些正规的方式方法与时下公认的礼仪细节究竟符合到什么程度,其间是否存在着可以衡量的等级,还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般在判定是否对这方面该给予荣誉时,总是公正无私的,并且是以对有关事物的公认爱好准则的符合程度为依据的,也不必刻意地顾及对方的有闲程度和经济地位。为了更进一步和更密切地符合要求,作出判定时所依据的爱好准则一直在变化和修改中,而且也一直受明显的有闲法则的监视。事实上,这一次作出鉴定时的直接依据很可能与上一次的不同,但真正的、显著的虚耗时间仍然是辨别遵守礼仪程度的普遍原则和固定标准。在一定的范围以内,虽然很多细节上可能会有所变化,但这些变化都不是本质上的,换言之,都是表面上的或形式上的。

当然,那些殷勤周旋在我们的日常交际中,多数是用来直接表达敬意或善意。如果为了解释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存在、会受到赞许,而去追究关于荣誉的任何依据,大可不必如此,但是谈到礼法,情形却大不一样。对任何一个善于留心的人来说,礼法是身份的表现,这一点十分明显。我们通常以身份关系居于上级地位者的态度,来对待仆役或其他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的下级。一般来说,这种态度同粗暴统治下的表现比起来,已经有很大的改善,变得温和很多。同样,在很多场合我们对待上级或同辈,在态度上或多或少习惯性地带有几分卑屈。那些自命不凡的先生和太太们的傲慢神情,突出地显示了他们在经济地位上的独立和优越。其中一个证明就是,当他们说哪些是对的或好的时候,我们会感觉到他们的说服力量是那样的强大。正是这种再也没有可以和他们比肩的、比他们更高的有闲阶级,使礼节定型下来,并获得了最成熟的表现,成为各阶级的行为准则。这里最明确地表明礼法是与粗鄙的生产工作不相容的,是有关身份和地位关系的一套规约。一位最得意的绅士,其与生俱来的权利和处世原则,就是以一种超级自负和带有居高临下意味的谦虚态度,以一种习惯于要求别人屈从和翛(xiāo平声)然物外并对一切未来漫不经意的态度,来处理人际关系。这被认为是最高贵品质的真正特征,而低微的平民对此是心悦诚服的。

我们通过上一章知道,所有权制度开始于对人,主要是对女人的占有。显然以下几点是取得这样的财产的动机:(1)以力服人和统治的性格倾向;(2)利用这些人作为其所有主具有威力的证据;(3)利用他们的劳役。

在经济发展中,个人劳役占有特殊地位。在准和平的生产时代,特别是在生产事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一般情况下对人进行劫夺并据为己有的最有力动机似乎是利用个人劳役。奴仆能提供劳役,就是他们的价值所在。之所以这一动机占有绝对的优势,是因为生活环境的变化使奴仆所具有的上述第(3)点效用显得格外突出,并不是因为其他两个效用的重要性有所降低。作为财富的证明或者作为累积财富的手段,妇女和其他奴隶都具有高度价值。一个以畜牧为主的部落,此项财产亦即妇女和其他奴隶,就跟牲畜一样共同成为博取利润的通常形式。在文化的准和平阶段,女性奴隶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以至于当时的人们竟把妇女用来作为一种价值单位,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于奴隶社会,例如在荷马的时代。不消说,存在这种情况的社会,“奴隶动产”必然是它们生产系统的基础,而妇女一般都是奴隶。在这样的制度下,人与人之间主要的关系就是普遍存在的主与奴之间的关系。许多妇女,还有为主人服务和生产财货的其他奴隶,就是那个时代财富的公认证物。但是不久就发生了分工。当发生分工后,一部分奴仆专门的职务就是在主人身边服务和侍应,而另一部分奴仆则全力从事生产工作,他们与主人的关系越来越疏远。最后,那些在主人身边从事服务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奴仆,则逐渐脱离了生产工作。

逐渐脱离生产工作这个过程,往往是先从主人的妻子开始的。从敌对部落掳掠妇女为妻的做法,在社会发展到习惯于定居生活的时代后,就再也行不通了,再也不能以此作为妻妾的一个来源。当文化发展到这一阶段,正妻往往出身高贵门第,这就使她脱离粗鄙工作的趋势得到了加速。这里对高贵门第的起源以及它在婚姻制度发展中所占的地位就不便深究。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所谓名门望族主要是由于长期累积财富,并与某些特权保持盘根错节的关系而受到尊崇的世家。在婚姻中,有着这样出身的女子是非常受欢迎的,这样既可以同她有权势的亲属结成姻戚,又可以同丰盈的财货和显赫的权势联结在一起。然而,就像她被丈夫购入之前是她父亲的动产一样,结婚后她仍然是她丈夫的动产。不过,人们觉得她身上有她父亲高贵的血统,自然会流露出高贵的价值,因此在道义上让她从事婢仆们所做的贱役是说不过去的。事实上在她所属的社会阶层中,尽管她完全隶属于其主人,所处的地位也取决于男性成员,但基于高贵门第是可以传袭的这一原则,她的地位是高于普通奴隶的。这个原则一旦成为了习惯依据,她就在某一程度上享有了有闲特权。高贵门第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有闲。在门第可以传袭这一原则的推动之下,只要她的主人有雄厚的财力,她劳动的范围将渐渐缩小,直至她再也无须从事一切劳役和手艺工作。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财富渐渐集中到了比较少数人的手里,于是上层阶级的财富标准也有所提高。从正妻脱离手艺工作开始,接着又脱离了低贱的家务劳动,这种趋势不断演进,最后扩展到其他妻妾(如果有的话),甚至扩展到服侍主人的其他贴身奴仆。一般来说,一个奴仆跟他主人的关系疏远与他免除劳役的时间成正比。

由于个人服役对主人来说其重要意义日益增进,如果主人有足够的财力,任这类职务的随身侍从会组成一个阶级,并将有进一步发展。主人的身体是最重要的,它被作为价值与光荣的化身。鉴于他在社会上享有的声望和地位,以及他的自尊心,他应当有得力的和专职的仆役,随时听候使唤。这是一项重大任务,所以这些仆役侍应时刻准备全力从事,不容许参与任何别的工作。这些专业化仆役的作用主要在于外观上的炫耀,而不在于实际服务。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们也可以说这类仆役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摆摆门面,而且是为了使主人的“支配欲”可以有所满足,也就是说,主人可以借此把欲望发泄出来。不断增加的家具和设备,需要较多的人手来照料,但增加的设备大多是为了让场面更铺张的,而不是用来实际享受的。当然,这一点和这里所阐述的论点关系不大。高度专业化的人数愈多,各种功用就越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最终的结果是,管理家务与随身服侍主人的那些仆从不断地增加和分化,他们脱离生产劳动的倾向也得到日渐发展。对那些跟主人最贴近的或在对外接触中抛头露面最多的仆从们来说,他们只是被用来证明其主人支付能力的,所以他们的职务内容变得越来越空虚,最后简直变成了有名无实。这些人明显地脱离生产劳动,由此证明他们的主人是有财有势的,而这就正是他们大部分功用的所在。

这种雇佣大群仆从的风气有了相当发展之后,表现明显的有闲而特为雇佣大群仆从的风气有了相当发展之后,就外表的壮观来说,人们会逐渐感受到男仆胜于女仆。与使用女仆相比,让男子们,尤其是那些健壮、漂亮的汉子们来充当贴身仆役,显然更为壮观,当然,付出的代价也较大。如果为了表明在时间和人力上有较大的消耗,那么他们比女仆们更合适做这类工作。在有闲阶级经济中,这样的变化就发生了:在族长制时代,是一群辛勤劳作的仆妇和婢女围绕在终日忙碌的主妇左右;而现在看到的却是一群豪奴健仆跟在尊贵的夫人的后面。

就一切阶级和阶层来说,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贵妇和仆从们的有闲和一位绅士的有闲是截然不同的。这里所谓的有闲,只是指这一阶级很少或绝对不参加生产工作,而不是说他们对一切形式的劳动都避而远之。贵妇和仆从们的有闲是一种职务,是一种表面上看来很辛苦的职务。在侍奉主人的时候,他们不辞劳瘁;在布置屋内陈设的时候,他们殚精竭虑;这些都是这种职务的表现形式。主妇或家仆通常担任极其繁重的职务,让整个家庭的安乐有所保证,而这也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诚然,这类服务对主人或家庭中其他成员的身体健康或物质享受是有益的。所以就这一点而言,它好像也可以算作是生产工作。这种有效工作之外的,才应当被认为是有闲的表现。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许多劳务以及文明人在生活享受上所需要的“有用事物”,都被列入到家务操作的范围内。实际上,这些都是属于礼仪性质的。因此,按照“有闲”这个字眼在此处的意义,肯定是把这类劳务也看作是有闲的表现。为了使生活能过得很好,甚至为了个人享受,或许都迫切需要这类劳务,甚至非此不可。尽管事实如此,但这类劳务仍然是属于礼仪性质的。另外,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性质,这类劳务对我们来说才是必要的。因为我们已经坚信不这样做是不合乎礼仪的,已经养成了需要这类劳务的习惯。倘若没有了这类劳务,我们会感到不愉快,这并非因为没有了它们会直接造成身体上的不愉快。比如,对爱好可能还没有经过好恶区别的训练的人来说,并不会因为缺少了它们而感到愤懑。情况既然如此,这类劳务所耗费的劳力就应当被看作是有闲。如果这样的有闲,是由家庭中经济独立、当家做主的家长以外的人表现出来的,那就应当把它视作代理性的有闲(vicarious leisure)。

在家务操作的名目下,主妇和仆役们表现出来的这种代理性有闲,往往会发展成为辛苦的劳役,尤其是在博取荣誉的竞争进行得比较紧张热烈的时候。在现代生活中,常常能看到这种情形。这类仆役阶级担任家务操作,也许称之为劳力浪费比较恰当,而不应称之为代理有闲。但是,代理有闲这一名称能够表明这类职务发生的缘由,并且能够清楚地指出其经济依据。这便是这一名称的一大优点。主人或主人的整个家庭的金钱荣誉,可以用这类职务来表明,理由是某一定量的时间和劳力显然虚耗在这上面。

一种附属的或派生的有闲阶级就这样产生了,它的任务就是为原始的或正统的有闲阶级代理有闲。这个代理的有闲阶级与纯正的有闲阶级各自有各自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们习惯的生活方式上。从表面上来看,主人阶级的有闲至少是一种任意地避免劳动的性格倾向,而且主人认为这样足以提高自身的福利,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然而,一个仆役的有闲并非是他自己的有闲。脱离生产劳动的仆役阶级,他们的有闲根本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享受,只是在强制下的某种表现。只要他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仆人,就不能把他当作纯正的有闲阶级中的一个次级成员。事实上,他的有闲来自一种借口——一种专门增进主人在生活上的丰富多彩的职务。显然,这种从属关系的迹象,存在于仆人的动作和生活作风中。在相当长的经济时期中,当家庭仍然以男性为主,而家庭主妇基本上还处于奴役地位时,这位主妇的情况也往往是这样。作为一个仆人,为了满足有闲阶级生活方式的要求,不但要表现出一种逢迎卑屈的态度,还应当表明他是训练有素并具有实际经验的。仆人和主妇在完成某种分内的任务时,不仅要显示出一种服从的性格,同样重要的是他们还应当表明,他们十分熟练服从的技术,能够圆熟自如地完全遵守有效而明显的奴性准则。即使在今天,那些高薪仆役的功用的主要因素以及那些有教养的主妇的动人点缀之一,仍然是这种在形式上表现服从关系的资质和技能。

深切了解自己的地位,是一个得力的仆人首先要做到的。作为一个仆人,仅仅懂得如何完成某些需要完成的任务是不够的,他必须懂得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完成这些任务才是最合适的。实际上,家庭服役也许可以说并不是机械的职务,而是需要智力的职务。于是,仪态举止上逐渐形成了合乎礼仪的精细制度,并专门规定了仆役阶级代理有闲的规格与方式。在任何情形下,违背了这类准则都是要受到责难的。这主要不是因为显示出机械效能上的欠缺,也不是因为显示出奴性态度或奴性气质上的欠缺;归根结底,这是因为显示出特种训练上的欠缺。对仆役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关于如何侍应主人的特种训练。如果在仆人身上高度存在特种训练的效果,那就表明不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这个仆人都不再习惯于从事任何生产工作。很久以来,这一点就是代理有闲的一眼就能看出来的证据。因此,谙练侍应工作有它自身的功用,这不但可以让主人喜好优良服务和熟练技能的本能得到满足,不但可以投合主人感到明显优越的性格倾向;而且还足以证明,跟一个未经训练的人所表现出来的单纯而又明显的有闲相比,他的有闲是需要耗费大得多的人力才训练出来的。如果在一位体面的绅士进餐或出行时,他的厨师或马夫侍奉得那么笨手笨脚,以至于使人认为他以前或许只是个种地的或牧羊的,那就糟糕极了。这足以表明主人没有能力雇佣那些受过专门训练的仆人来为他服务;也就是说,这位主人无力负担他的仆役进行特种训练所需支出的时间、精力和教育方面的代价。如果仆人表现出经过充分的训练,能够在严格符合礼仪准则的情况下从事专门的服务工作,那就说明他的主人在这方面具有支付能力。实际上,主人役使奴仆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向别人显示他不缺乏资力,这也是仆役的主要用途之一。

综上所述,之所以一个缺乏训练的仆役使人不愉快,是因为这可能被认为是主人吝惜费用或贪图实惠的直接表现。当然,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两者之间的关系要间接得多。与一般的情况一样,任何事物在我们面前,只要一开始显得很好,无须多久,我们就会产生共鸣,觉得其本身就是很可喜的事物。尤其是它在我们的思想习惯上生根的时候,我们会认为它在本质上就是不错的。然而,任何一个准则要想能够维持不坠,那些构成其发展的规范的习惯或性格倾向,就必须不断地对其加以支持,至少不能与之相抵触。畜养奴仆的主要动机,是代理有闲的需要,或对劳役的明显消耗的需要。只要动机不变,就可以肯定地说,将仆役的见习期限缩短就是违背公认的习俗,使人难以忍受。这种代价高昂的需要,会导致我们形成一种爱好,并形成对这一问题的是非观念。结果,当我们遇到了与自己的见解相左的现象时,就会反感,并想法子把它清除掉。

以畜养仆役与使用仆役来夸富的手段,也随着公认的财富标准的提高而变得越来越高明。占有并畜养一批奴隶,让他们从事财物的生产,想要证明的就是威力与财富;但是,如果不让他们从事任何生产工作,想要证明的却是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财富。在这样的原则下,仆役阶级的人数就越多越好,懵懵懂懂地侍候主人就是他们的唯一的任务。当然,这也证明了他们的主人有资力消费大量不从事生产的劳务。于是,分工发生在这些仆役或寄食者之间,而如何保持一位有闲绅士的尊荣,这一点消耗了这些人的一生。导致的结果是,一部分人为主人生产财货,另一部分人,多数是主人的妻子或正妻,以明显有闲的方式在为主人进行消费,以证明主人承受得起金钱上的巨大损耗,而丝毫不影响到他的富裕。

关于家庭劳役的发展和性质,上面的概括叙述也许有些过于理想化,但它恰恰与“准和平”生产阶段的情况最为近似。在这个阶段,个人劳役被初次提高到了制度的地位;也是在这个阶段,这个制度在社会的生活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文化的进程中,紧接着纯掠夺阶段出现的是准和平阶段,两者都可以看作是未开化生活中相衔接的阶段。在准和平阶段,在形式上遵守和平与秩序成为主要特征。然而,压制与阶级对立仍然充斥着整个生活,所以这一阶段还不能称为完全的和平阶段。从经济以外的观点来看,这个阶段或许称为身份制阶段。这一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在这一文化水平下所展现的精神态度,用身份制阶段这一名称来总括相当合适。如果要指出经济演进中这个时期的生产发展趋势,以及生产方式的特征,似乎用“准和平”一词来把这一层的意思表达出来比较恰当。对西方的各国来说,这一经济发展阶段大概已经成为过去,而那种未开化文化下所特有的思想习惯的影响也只是比较细微的。

如今个人劳役仍然是一个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因素,在有关商品的分配与消费方面尤其如此。但是与其重要性相比,这个方面也已无疑落后于其已经占有的地位。这种代理性有闲的最高发展是在过去而不是在现在,现在可以在上层有闲阶级中看到它的最高表现。谈到那些比较古老的文化阶段的习俗、传统和思想习惯的保存,就其得以被极度广泛地接受和发展来说,现代文化受到极度有力的帮助。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为实现日常生活的享受与便利,种种机械设备获得了高度发展。除了以早期的习惯和传统遗留下来的荣誉准则为依据的人之外,现在的人已经很少雇佣随身侍者,甚至已经很少雇佣任何类型的家庭仆役。也许雇佣仆役来服侍体力衰弱者或精神衰弱者是唯一的例外。但这样的仆役实在不应该列入家庭仆役一类,而应该列入有训练的护士一类。因此,雇佣他们不是真正的例外,而只是表面上的例外。

举例说,家庭成员不能在胜任愉快的情况下完成所需要完成的工作,这是现在一般小康之家要雇佣仆役的理由。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包含两点:(1)他们“社交上的义务”太多;(2)所需要完成的这种工作太繁重。当然,这两个原因可以申述如下:(1)在带些强制性的礼法之下,家庭的成员的时间与精力必须完全消耗在表现明显的有闲上,即消耗在旅行、体育比赛、拜会亲友、妇女义缝团、俱乐部消遣以及各种慈善团体等活动上。这样花费时间与精力的人,私底下往往会承认这一切俗套极其可厌,甚至会认为对衣饰和其他明显的消费不得不加以留意也是极其可厌的,但这一类事又绝对无法避免;(2)必须在对财物进行明显的消费的要求下,生活中的各种设备,如住宅、家具、古玩以及关于衣饰和饮食的各种装置等,已经逐渐发展到非常精细和繁重的程度,以致若无他人帮助,就不能在合乎礼仪的要求下加以使用。主人付出代价去雇佣仆役,让他们出力是为了完成礼仪上所要求的日常工作。对主人来说,亲自同这些人接触往往是不大愉快的。但是,为了把一部分家用器物的繁重消费事项托付给他们,就不得不忍受他们的在场,并给予报酬。由此可见,随身侍从和家庭仆役这一特殊阶级的大量存在,对主人来说是一种让步,即肉体享受让步于金钱礼仪的精神上的需要。

在现代生活中,所谓的家庭职务就是代理有闲的最大表现。为了谁才去执行这些职务,这个问题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与其说是为了家长个人的荣誉而执行这些职务,不如说是为了整个家庭的荣誉。家庭作为一个共同单位,主妇在这个团体中只是在表面上处于平等地位。一等到家庭脱离了占有制婚姻的基础的时候,除非这类职务是由雇佣来的仆役执行,否则这些家庭职务也就不再属于原来意义下的代理有闲。既然只有在身份制或雇佣服务的基础上,代理有闲才有可能出现,那么一旦身份制关系消失,代理有闲也将跟着消失。在以上说明的基础上,仍值得补充的是:即使已经不再集家长地位于一人,但只要家庭制度仍然存在,为整个家庭荣誉而执行的这类非生产性劳动,依然应当被视作代理有闲。只不过在意义上稍稍有些变更。在这个情况下,有闲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为唯一的家长执行的,而是为“准个人的”共有家庭执行的。

第四章 一目了然的消费

根据前面所叙述的内容——代理有闲阶级的演进及其从劳动阶级整体分化出来的过程——来看,进一步的分工就是不同的仆役阶级之间的分工。以执行代理有闲为职务的那些人,是仆役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渐渐担负起一类全新的附属任务,即进行对财物的代理性消费。穿特制的号衣,住宽敞的仆役宿舍,成了他们进行这种消费的最显著方式。还有一种同样显著且流行的代理消费方式就是:主妇和家庭其他成员在住宅、衣着、饮食和家具方面的消费。

在经济演进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对财物的某种特殊化消费就已经逐渐形成一种精密的制度。当然,这种特殊化的消费,远在主妇这一身份出现之前就开始了,它也被当作金钱力量的证明。消费上的分化,甚至可以适当地称之为金钱力量。我们可以把这方面的分化追溯到掠夺文化的最初阶段,有些人甚至认为它的开始还要早于掠夺生活。这种最初的财物消费的分化,与后来发生的我们极为熟悉的分化,主要是在礼仪的性质方面有相同的地方,不同的只不过是前者并不以累积财富上的差别为依据。如果以消费作为财富的证明的话,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派生的发展。这只是通过淘汰过程来适应人类特性中的一个新目的,而这种特性原来早已存在并确立于人们的思想习惯中。

在掠夺文化的早期,健壮男子组成光荣的上层阶级,劳动妇女组成卑贱的下层阶级,而这两者之间的笼统差别是经济上唯一的分化。按照那个时候通行的生活方式,男子的任务之一就是消费女子所生产的事物。至于妇女应该享有的消费,只是其工作关系的附属品。这不是为了她们自己生活上的享受和充实,而只是一个使她们得以继续劳动的手段。首先,不从事生产而从事消费是勇武的标志,是人类尊严的必要条件;其次,这种消费行为,尤其是对比较有价值的事物的消费,本身就是光荣的。对妇女和儿童来说,他们被严禁对高级食品以及比较珍贵的装饰品进行消费;这种禁律对男性中的下层阶级(如奴隶阶级)也同样有效。这种禁律可能随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转化为严格程度高低不等的风气。但不论这种差别的形成是由于禁律还是由于比较普遍的风气,也不论支持这种差别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消费的这种特征总是不容易改变的。奴隶动产的保有,在社会达到准和平的生产阶段后成为基本制度。在严格程度高低不等的情况下,所遵守的一般原则就是劳动阶级只能消费那些为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事物。而有闲阶级理所当然地消费一切奢侈品和生活上的享受用品。某些食料,尤其是某些饮料,在禁律之下是只能由上层阶级享用的。

饮食方面的差别在酒和麻醉品的使用上表现得最为显著。除了在那些可以用较低代价获得这类消费的地区,下层阶级,首先是妇女,就被禁止使用这些东西,因为这类消费代价高昂,其间含有高贵和光荣的成分。从远古时代起直到族长制盛行的整个时期,一直是由妇女来承担奢侈品的调制和供应这类职务,而出身高贵、有上等教养的男性,其特权之一就是享用这类奢侈品。由于过度享用刺激品而陷入沉醉或其他病态,反而使男子们蒙上了光荣的色彩,甚至这成了在饮食上能够这样放纵的人的优势地位的标志。那种因过度放纵而造成的病态,被有些民族看作是男子汉的特有属性。而在日常谈话中,那些由于过度放纵而造成的身体上的某些病状的名称也成为“尊贵”或“文雅”这些词语的同义语。只是在较早的文化阶段,人们习惯性地把这种由纵欲的恶行所造成的症状当作优势地位的标志,并把它当作一种美德,以博得社会的尊敬。但是,那种由这类恶行带来的荣誉竟然能够长期保持着很大势力,以致贵族阶级或富裕阶级的男性很少因生活过度放纵而受到责难。正是因为这种歧视性差别的存在,任何这类放纵的行为发生在妇女、青年和下级的人们的身上,他们就会受到格外严厉的指责。即使在现今比较进步的民族中,这种传统的歧视性差别也仍然没有失去力量。如果有闲阶级所树立的榜样对社会习俗的形成具有强制力量,那么关于刺激品的享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妇女不得不遵守的禁制制度。

关于在刺激品使用方面,上层阶级妇女受到较大禁止的这一说法,或多或少会让人觉得有些不顾常识,只是对事理一味地加以渲染。但是事实告诉我们,之所以妇女对刺激品的使用被较大禁止,部分原因是强制性的习俗造成的。一般来说,上述习惯势力在族长制传统(即以妇女为动产的传统)色彩最浓厚的地方显得尤为强大。妇女作为一种动产,除非她进一步的消费有利于她主人的享受或荣誉,否则她只能消费一些生存上必需的事物。虽然在范围和严格程度上,对这个传统有很大的限制与缓和,但它的意义依旧。奢侈品的消费是作为主人的一个标志,其真正的意义在于,这种消费是为了消费者本人的享受而进行的。主人以外的别人要进行任何这样的消费,都只能在被默认的基础上进行。我们总可以在那些思想习惯还受到族长制传统深刻影响的社会里,找到一些关于奢侈品使用的禁律的残余,至少对不自由的或从属的阶级而言,绝不容许他们享用奢侈品。如果由从属阶级来使用有些奢侈品,显然会使其主人的享受和愉快受到损害,甚至还可以认为这是不大正当的。对于这类奢侈品而言,上面的说法更加确切。西欧广大且保守的中产阶级认为由从属阶级来使用刺激品,就算不一定会触犯禁律,也应当受到指责。在日耳曼文化下的中产阶级(它们具有族长制礼法的强烈的思想残余)中,尤其是妇女在烟酒上受到很大程度的禁制。这一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我们通常认为,妇女的消费只应当在为其主人的利益打算的情况下进行,一般都认为这个见解是很正确的,而且具有束缚力。随着族长制传统的日趋衰微,限制条件也越来越多。当然,这个通则也有例外,如妇女在服装和家庭装饰上的消费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外。从效果上来看,与其说这个例外是实质的,不如说它是表面的。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财物,尤其是一些高级的财物,通常只有有闲阶级才可以无限制地消费。换而言之,在观念上最低限度生活需要以外的消费只有有闲阶级才能进行。到了和平阶段的后期,出现了财物的私有制和以工资劳动或小型家庭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使得这种限制至少在形式上已经逐渐消失。然而,在早期的准和平阶段,有闲阶级制度不仅影响到以后许多的传统习惯,而且正在逐渐形成和巩固,在那个时候,上述原则是具有一种习惯力量的。这一原则也被人们当作消费行为必须遵守的一种规范。如果发生了任何背离,就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反常现象,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迟早要被清除掉。

处于准和平阶段的有闲绅士,不仅消费的生活必需品远在维持生活和保持健康的最低限度以上,而且所消费的财物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的,是有别于普罗大众的。他们对于食物、住所、劳务、衣着、酒、麻醉品、装饰品、武器及其设备、娱乐品或神像等的消费,都是挑选最好的,并且随着性子消费。他的消费无疑使这些改进了的、更加精美的物品,更有利于他个人的享受和福利,这也逐渐改进了消费的主要动机和直接目的。但这里仍存在着荣誉准则,所以只要这类改进符合这个标准,就会受到欢迎,并且延续下去。因此,前面提到的那一点并不是消费这些产物的唯一目的。既然消费更加精美的物品是富裕的证明,那么这种消费行为就成为光荣的行为;反之,如果消费不能按照适当的数量和品质来进行,那么就意味着卑贱和屈服。

不久,这种对饮食等方面在质量上越来越认真地辨别和挑选,不仅使有闲阶级绅士的生活方式,而且使他们在体力上和智力上的活动,都受到了深刻的影响。仅仅是做一个有成就的、勇于进取的男子,现在已经不再是他的追求,他更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力量和手腕兼具、勇往直前的人物。他必须在爱好方面多花点时间,这样才不会被他人视作一个粗汉,而且能够相当正确地鉴别哪些消费品是名贵的、哪些是俗陋的,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为他的义务了。对于名贵食品、衣着、男用饮料、随身佩戴的饰物、建筑以及武器、竞技、舞蹈、兴奋剂等这些有闲生活中的种种事物,他应当成为一个行家。一位绅士需要时间和精力来培养自己的审美品位,这方面的要求使他的有闲生活渐渐发生了改变,他要学会怎样以适当的方式过他表面的有闲生活。这些情况,对他来说或多或少有些困难和艰苦。怎样痛痛快快地消费恰如其分的那类事物,怎样用恰当的方式来消费,也就是怎样在恰当的方式下来过他的有闲生活,这些都是一位有闲绅士必须学会的。这就引发了前一章所提到的礼仪问题。对有闲绅士来说,必须遵守的明显有闲与明显消费的规范中的两个方面:高贵的风度和娴雅的生活方式。对贵重物品作明显消费是一位有闲绅士博取荣誉的手段之一。但是要充分证明他的富裕,单靠他自个儿努力消费手中累积的财富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像馈赠珍贵礼物,举行豪华的宴会和各种招待这类行为,除了出于单纯的夸耀以外,就成了他在朋友和同类竞争者之间显示富裕的必要手段。它们在这方面的功用很早就体现出来了,而且直到今天这一性质也未改变,因此它们一直以来都是这些习惯所依据的实际基础。像饮宴时分赠礼品以及舞会这类奢华浮靡的集会,实现这一目的是格外适合的。那些被款待者邀请来与之作一番较量的竞争者,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被用来作为款待者达到目的的手段。他代他的东道主消费了那些过剩的高贵事物,同时他也成了一个目击者,目睹了东道主在礼仪上的精通程度。

当然,举行豪华的宴会的动机,并非只有上面所说的那些成分,其中还存在着其他的、在性质上比较温厚的万分。欢乐和宗教观念可能是节日集会这种风气的发端。只是在后来的演变中,这类动机虽然可能存在,但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动机。在较低程度上适应宗教上的需要,而在较高程度上适应消遣和娱乐方面的需要,这仍然是后来的有闲阶级举行宴会的目的,但同时也是他们用来适应歧视性的目的。虽然在表面上看,这类宴会的动机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非歧视性的目的,但这不妨碍它同样有效地适应歧视性目的。所以,这些寻欢作乐的社交活动在经济上达到的效果并没有降低,不论它是在代理性消费方面,还是在礼仪上那种费了巨大代价才得来的成就的显示方面。

有闲阶级随着财富的累积,无论在职能上还是结构上都有了进一步发展。于是,阶级内部出现了分化,一个相当精密的等级制度也就随之形成。财富的继承和因财富继承而来的门第的继承,使这种分化更加明显。门第的继承,导致有闲也强制性地被继承。有些名门望族虽有充分的力量给后代遗传了有闲生活,却未能遗留下足够的财富供他们的后代维持尊严的有闲生活。这类只有高贵门第,却没有足够遗产的后代,无法在尊荣安富的环境下恣意消费。他们构成了另一类人物——贫困潦倒的有闲绅士。末了,只能把这类令人心酸的有闲绅士列入等级制度中的一个分级。那些在门第上或财力上有一方面,或者两方面都接近于较高级或最高级的有闲阶级,其地位即势必高于门第或财力较差者。那些较低级的有闲绅士,尤其是最低级者,他们往往通过投靠或效忠的方式,依附于大绅士的门下。他们凭此可以增加自己的荣誉,而且通过他们的保护人可以维持有闲生活,所以这样做是一种必要手段。于是,高级有闲者的门客、扈从或仆人就由这些人来充当。他既豢养他们,也协助他们。他们自然就成为他的寄生者,代理消费他过剩的财富。他们成为他那一等级的代理消费者,然而这类隶属性的有闲绅士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没有些微的独立资产。所以,不能说这些人就几乎完全是代理消费者,只能部分地算作代理消费者。当然,那些纯粹的食客或随从,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可以无条件地被列为保护者的代理消费者。还需要说明一点,这类人当中,比如一些较低级的贵族,他们自己也往往有一批为数不少的代理消费者,如他们的妻子、儿女、仆役、清客,等等。

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的整个等级,必须用这样的方式或在这样的情况下来完成他们的任务:能够清楚地向主人表明,他们的这种有闲或消费是属于主人的,由此所带来的荣誉对主人也是有效有益的。这是整个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等级制度中的一个定则。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的目的,是为了主人或保护人能够增进荣誉,也是主人或保护人投资的最好体现。至于举行豪华的宴会和赠予礼品,其意义再明显不过了,因为此举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东道主或保护人可以因此立即博得荣誉。为什么说由仆役和扈从们代理有闲和消费,会给主的身上增添荣誉呢?那是因为他们就待在主人的身旁,别人可以一望而知,他们的有闲和消费就是他们的主人给予的。后来,这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群用来博取荣誉,以至于通过有闲的执行而取得的成效到底归之于何人成了问题,所以有必要采用更加明显的手段来表明归属问题。于是,制服、徽章等逐渐风行了起来。制服或号衣含有很明显的依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奴役的标志。大致有两类人穿制服或号衣:一类是自由的人,另一类是奴仆,或者说一类是高贵的,另一类是低贱的。他们所执行的职务同样可以两类:高贵的和低贱的。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无法把这种区别划分得一清二楚,比如往往由同一个人来执行比较上等的卑贱职务和比较下等的高贵职务。但不能因此而忽视一般的区别。还有一点使事态更加复杂和解释不清的是,光荣与耻辱的一种派生的区别会掩盖一件工作贵与贱之间的基本差别(通常贵与贱是以工作的性质为依据的)。光荣与耻辱这一区别是以服务对象为依据的,为了服务对象才去完成任务,而号衣也是为了服务对象(所处的等级地位)才穿上的。那些属于有闲阶级的本分业务如行政、作战、打猎、武器及其配备的管理等,在性质上理所当然是高贵的。总而言之,一切表面上具有掠夺性的业务都属于这一类。另一方面,凡是属于生产类的业务,如手艺或其他生产劳动、仆役工作等,在性质上总是低贱的。但是如果服务对象的等级极高的话,那么原来在性质上属于低贱的劳役也会变成极光荣的任务,例如皇室宫女、侍奉皇后的女官,以及为国王掌马、饲犬的官吏等职务,都属于这一类。这几种职务牵涉到了一个具有一般性意义的原则:同上述情况一样,凡是与作战、行猎等首要的有闲业务有直接联系的低贱职务,都很容易带上一种光荣性。这样一来原本在性质上属于贱役一类的也能成为极其光荣的业务。

在和平生产的较后阶段,有些风尚已渐渐衰灭,比如雇佣一队无所事事的武装扈从。原来代理有闲的表现者是一批佩着他们的保护人或主人的徽章的随从们,后来逐渐由穿着制服的仆役来表现这种有闲。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制服这件东西更能作为服役的标志,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制服成了屈从的标志。制服成了仆役的专有标志,以前武装扈从的制服所带有一些光荣性,现在就不复存在了。必须穿制服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不对制服感到憎恶的。我们脱离奴隶制度还没多久,对奴役的苦痛还十分敏感。我们甚至对有些企业机构为它们的职工定制了专门的制服十分反感。这种嫌恶的心情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至于在我们这样的国家里,对那些必须穿制服的军事或民政方面的政府职务也产生了一种反感,即便这种感觉是比较轻微、比较模糊的。

总的来说,那些依附在一位绅士身边的代理消费者,其人数随着奴役制的消失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少。当然,那些依靠他生活、为他执行代理有闲任务的人,其数量的减少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便这两类人的情况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大体上还是相差无几的。作为一个从属者,妻子或正妻是最初受托执行这类代理有闲任务的人。由此可知,当制度发展到后期,完成这类任务的人为数逐渐减少时,最后剩下的就是妻子。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这两类职务,在社会发展到较高等级时都是大量需要的。在工作和生活中,当然还有一群数目多少不等的仆役从旁协助主妇。但是,当我们自上而下地观察社会的不同等级时,就会看到这样的一幕:所有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的任务都集中于主妇一身。对西方各国而言,现在只有在下层中产阶级中可以看到这种情况。

一种奇妙的反常现象在这里出现:在下层中产阶级中,处于家长地位的人已经没有伪装有闲的余地。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由于环境所迫,有闲已经被废置不用。但是,中产阶级主妇仍然要从事代理有闲的业务,原因是为了家庭和家主的荣誉。在任何现代工业社会等级中,家主的明显有闲,这一主要事实的消失比较高发。也就是说,在最低的社会等级中这一现象也未必没有存在。迫于环境,中产阶级的家主所从事的工作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生产性,毕竟他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双手谋生。现今,一个普通商人所处的地位就是如此。但出于对荣誉的追求,由主妇表现的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以及由仆役们表现的辅助性的代理有闲,仍然是现在的时尚。这一派生事实、这一习俗是不容忽视的。我们时常可以看到,一个男子为了使其妻子可以在适当的方式下,为他执行当时一般程度上的代理有闲而刻苦耐劳,尽力工作。

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所执行的代理有闲,当然不是坐享其成、游手好闲的那种有闲。这时主妇总是在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下不停忙碌,她所忙碌的工作要么是家务,要么是社交活动。这种情况几乎千篇一律。只要试着分析她的工作内容,就不难看出这些工作很少或根本不含其他目的,除了表明她没有并且也无须从事任何生利的或有实用的工作。在之前关于礼仪的一段内容中已经提及,中产阶级主妇的时间和精力都消耗在家庭的例行事务上,消耗在大部分是属于这种性质的工作上。对中产阶级礼仪训练有素的男子们而言,这位主妇照料家务时,在美观与整洁方面产生的效果并非不合他们的口味;而是说,要在礼仪准则的指导下进行家庭布置,这样达到美观与整洁的效果才能迎合他的爱好。而这类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正是这一准则所要求达到的意图。我们之所以对一些效果感到愉快,主要是因为我们所受到的训练和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效果是令人愉快的。在照料家务时,如何恰当地搭配形式与色彩,以及如何让其他布置归入审美范围的,这往往让我们绞尽脑汁。而且不可否认,有时在部署中也的确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美术价值。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主妇是在传统习惯的指导下进行生活享受上的布置,而明显地浪费时间与精力这一定律形成了这个传统。如果在部署上偶然一两次幸运地达到了美观或舒适的境地,那么取得这些成就的一些手段和方法,也必然与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个伟大的经济定律相符合。在中产阶级的家庭中,如果出现比较堂皇、比较“拿得上台面”的陈设,一方面说明这些东西是属于消费项下的品类,另一方面则说明这些装置是用来证明主妇执行代理有闲的。

即使在已经没有充足的金钱可以容许代理有闲的要求存在时,由主妇执行代理消费的要求也依然存在。这时为了礼仪上的整洁而浪费精力的任何虚设行动,即使有也已经很少看到。人们对有闲,肯定已经不存在有意识的企图。然而迫于礼俗,迫于家庭和家主的荣誉,主妇仍然要明显地消费一些财物。因此,在整个制度演变过程中,妻子一开始不论在事实上还是理论上,她作为丈夫的动产,要为丈夫做苦工,要为他生产,供他消费;现在妻子变成了礼仪上要求的而执行消费的人,她丈夫所生产的就是所要消费的。但是,在理论上她依旧不可避免地作为她丈夫的动产。这是因为没有自由的仆役的一个不变标志,就是经常执行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

因为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的家庭已不在有闲阶级的范围以内,所以这类家庭实行的代理消费不能算是有闲阶级生活方式的直接表现。我们不妨说,在这里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获得了次一级的表现。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有闲阶级的荣誉感是居于首位的;因此,社会中其他阶级就把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和价值标准当成博取荣誉的准则。遵守这些标准,力求在各个方面接近这些标准,就成了一切较低阶级的义务。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各阶级间的分界线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和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上层阶级所树立的荣誉准则在扩大其强制性的影响作用时,就很少遇到阻力,最终一直贯串到社会结构的最底层。结果是,上一阶层流行的生活方式成为下一阶层每个成员在礼仪上要学习的典范。当然,这也是他们力求达到的理想的标准。如果在这方面他们不能够获得成功,其声誉与自尊心就难免不受损害,因此这个理想的标准是他们力求符合的,至少在外貌上也要做到这一点。

在高度组织化的工业社会,金钱力量就是荣誉最后依据的基础,而有闲和对财物的明显消费是表现金钱力量的手段。因此,无论在任何等级中,这两种手段只要有可能、总是流行的。在较低阶层中,执行这两种任务的大部分是家庭中的妻子和儿女。事实上,家庭中居于家长地位的男子,在这方面也通常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如果再推及下一层,当一个家庭处于贫困或者赤贫水平时,男子或许还有他的子女,实际上已经不能再为了体面而消费贵重的物品。于是,女子就成了这个家庭在金钱礼仪上的唯一代表者。对惯常的明显消费,社会上没有一个阶级会完全断念,甚至极度贫困的也不会放弃。对于消费范畴内的最后的一点一滴,除非处于需要的压迫之下,否则人们是不会放弃的。人们大概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放弃金钱礼仪上剩下的最后的一些小零碎或门面装饰,在其他的情况下再大的痛苦与不安也愿意忍受。世上没有一个阶级,也没有一个国家,会甘心自己无法获得这种高一层的或精神上的完全满足,而卑怯地屈服在物质缺乏的压力之下。

根据以上的观察看来,明显有闲与明显消费之所以同样具有博取荣誉这个目的上的功用,是因为两者都具有浪费这个因素。前者浪费的是时间和精力,而后者浪费的则是财物。两者都是表明拥有财富的方法,同时两者也习惯地被认为是一体的。如何在两者之间作抉择,只要根据在作自我表现时,何者更为方便、更为有利,除非在抉择时受到了别的礼仪标准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可以为了方便与有利,选择这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哪一个方法在他们企图说服对方时最具有说服力,这才是问题所在。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习惯是,在不同的环境下用不同的方法。

如果人们所处的社会范围很狭小,彼此间的关系也很紧密,那么所有事情大家都可以共见共闻。也就是说,只要个人在荣誉方面还局限于相熟和邻里的闲谈那个范围以内,就必须使自己与人类环境相适应。因此,在社会发展的初期,两个方法的有效性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在不得不接触更大的人类环境时,也就是说,在社会有了进一步的分化时,同为礼仪表现的通常手段,消费就比有闲更加合适。到了和平经济阶段的后期,人的接触面随着交通发达与人口流动有了扩大,这时与之相接触的广大群众要推断他的声望和地位,除了以他们直接观察到的他所夸示的财物(也许还有仪态和礼貌)为依据,已经确实没有其他方法了。

通过另一条路线,现代工业组织在这一方面发生着作用。在高度紧张的现代工业制度下,个人与个人或家族与家族往往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会面,也就是说跟我们接近的人既不是我们在社交意义上的邻居,也不是我们的熟人。除了会面本身,很少有别的意义,然而这些人对我们一时作出的好评,仍然具有高度功用。一个人要使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关心的观察者,对自己的金钱力量留下印象,不断地显示自己的支付能力是他唯一可行的办法。在现代社会,参加集会的机会比较多,例如在教堂、剧院、舞厅、旅舍、公园、商店,等等场所。然而此时有这种情况,某个人的日常生活究竟如何,在场的其他人是一无所知的。为了给这些临时聚合在一起的观察者留下一个生动印象,为了让自己在他们的观察之下还能保持一种自我满足的心情,就必须彻底地显露自己的金钱力量,使人顷刻间就能一览无余。因此,现在的发展趋向是很清楚的,较之于明显有闲,人们更重视明显消费的作用。

在个人之间的接触面最广和人口的流动性最大的社会,作为博取荣誉的一个手段,消费的适用性最大。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这个手段作为礼仪中的一个因素,礼仪对它的要求也最坚决。城市人口明显消费的支出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要比乡村人口的大,前者对这种消费的要求也比较迫切。为了装点门面、虚饰外表,过着前吃后空的日子,对这种生活的习惯程度前者也高于后者。大家都知道,美国的农民和他的妻子儿女与一个有同等收入的城市手艺人的家庭相比,在衣着方面前者显然没有后者时髦,在举止神态方面也没有后者斯文。对于由明显消费而带来的那种自我满足,并不是说城市里的人生来就有特别热烈的需要;也不是说乡村里的人对金钱礼仪就特别看得淡些。这只是因为在城市,这类现象所引起的反应以及由此产生的一时的有效性比较明确。因此这个方法颇受城市里的人青睐,得到比较积极的运用,他们在你追我赶地竞赛中把明显消费的正常标准提得相当高,为了表现一定程度的金钱礼仪,城市里的人必须与这个较高的习惯标准相适应,就不得不在这方面作较大的支出。这一点已经成了不容推诿的义务。随着阶级的提高,这种礼仪标准也要跟着提高,至少礼仪的表面功夫要做足,否则就要失去身份。

在城市生活标准中,明显消费是一个比较显著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乡村居民的储蓄和家庭享乐的作用代替了消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邻居们的相互聊天与传播,储蓄就可以实现博取金钱荣誉方面的目的。如果确实存在家庭享乐以及从中享有的有闲这类现象的话,那么大部分可以算作明显消费项目。其实,储蓄的情况也差不多是这样的。城市中的技工阶级所处的环境与住在小村子里靠务农度日的农民所处的环境有所不同,而在前一环境下储蓄作为宣传手段的有效程度远不及后一环境。这一事实无疑导致了城市中的技工阶级储蓄的数额比较小。在后一环境下,每个人对别人的家庭情况,尤其是财产的厚薄,都心里有数。城市里的技工和工人阶级由于接触面比较广,受到外诱的机会自然也比较多。初看起来,就其本身来说,这一点似乎影响不大,也不至于因此而降低他们的储蓄量。但就其长期累积的作用来看,不能不说礼仪上支出标准的提高对储蓄倾向的抑制起到了十分有力的作用。

一个适当的例证,足以说明在荣誉准则下产生的结果:城市里喜欢在公共场所饮酒、吸烟、做小东道主,往往是机械工人、手工业者以及属于下层中产阶级的一般居民。这已经成为他们一时的风气。以印刷工人为例,上述形态的显著消费极为风行,有时一些很触目的后果还因此发生,难免不受到世人讥议。人们大多认为,这类工人有这样的习俗是因为他们在道德上有某种缺陷,或者是由于职业原因,在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对他们发生了影响。那些在印刷厂里从事日常工作的工人,其一般情况可以概述如下:在任何别的印刷厂或城市,他们所掌握的技能差不多都可以有用武之地;也就是说,在这里那种由专门训练而形成的惯性是很微弱的。况且,这种工作需要的智力和知识都在一般人以上,因此他们大多比别的工人更容易利用机会。同时,这个行业的工资又比较高,由乡土观念造成的惰性也比较薄弱,所以他们动不动就由这一地区转移到另一地区。与任何其他同样范围明确的、同样庞大的工人团体相比,印刷工人的流动性要大得多,他们还要经常同一些新的伙伴打交道。虽然跟新伙伴的关系是暂时的,可是对他们来说获得新伙伴在这一时的好评仍然很重要。加上友好的感情,以及人类喜欢虚饰外表的性格,从而使这些人难免在最适于这类需要的方面恣意花费。与在别处的情形一样,不久习惯就会成为风气。一旦这种风气开始盛行,就会跟已有的礼仪标准融合成一体。死守着同业中人人认为当然应该达到的那个浪费标准而不能有所发展,是一无可取的,而最好的做法是以这个礼仪标准为出发点,开始一个沿着同一方向前进的新的活动。

由此可见,与一般人相比之所以胡花滥用的风气在印刷工人的身上更为普遍,至少部分是因为他们在这个行业中迁调比较便利,与新伙伴的接触往来充满了暂时性。归根结底,无非是因为要显示优势与符合金钱礼仪的性格倾向,才导致他们对浪费行为有这样的高度需要。实际上,其动机跟法国农民极度俭约以及美国百万富翁建立大学、医院和博物馆并无二致。但是,在人类性格上还存在与这方面性质不同的其他特征。以城市中的技工和工人阶级所处的环境为例,倘若他们明显消费的准则没有被这类性格特征大大抵消,那么不论他们的收入或工资如何高,想要他们有所储蓄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对明显浪费这个广泛而基本的准则起到加强作用或限制作用的,是那些财富与财富的表现,以及除此之外的另一些荣誉标准和多少强制性的行为准则。我们可以观察到,最初明显有闲和明显消费这两者在金钱竞赛中应当是势均力敌的。当然,这种观察的依据是自我表现的有效性。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范围的扩大,明显消费的绝对或相对的重要性则会日益增进,直到一切可以利用的产物都被它所吸收,除最低生活需要以外。然而,明显有闲也许会从起初的势均力敌发展到逐渐被废而不用。但是,发展的实际过程与理想的方案总是不尽相同的。在准和平文化阶段,不论作为财富的一个直接说明,还是作为礼仪标准中的一个因素,最初明显有闲是居于第一位的,它所占据的地位都远在浪费性消费之上。从那个时期以后,明显消费的势力在逐渐增强,到现在它无疑已占据首位。不过,距离上面所说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产物都被它所吸收的情况还很远。

工作有贵贱之别这种古老的看法,是有闲作为博取荣誉的一个手段在最初占有优势的真正起源。有闲之所以难能可贵必不可少,部分原因是它绝不沾染贱役。工作有贵有贱这种歧视性区别,是阶级贵贱划分办法的依据。现在某些具有强制性的礼仪准则,就是从准和平阶段的初期这种传统的歧视性区别发展而来的。那时以有闲作为财富的证明仍然有效,而且有效程度并不亚于消费。实际上,当人类的环境还比较狭小,个人有闲在轻视一切生产劳动这一传统的支持下,其有效性十分显著。以至于产生了一个很大的贫困的有闲阶级。并且,在有闲观念的影响下,一种使社会的生产事业局限于只要能适应最低生活需要的生产倾向产生了。由于奴隶的劳动,才使这种生产事业受到极端抑制的局面得以避免。奴隶们在严格的强制下进行工作,被迫生产出的产品超过了工人阶级适应生活需要最低限度。明显有闲作为博取荣誉的一种手段,之所以会逐渐相对地衰落,部分原因是以消费作为财富的证明的有效程度有了相对的增长,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另外一种势力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势力不仅与明显浪费的风气不同,甚至跟它还是对立的。这个对立的因素就是作业本能。

作业本能使人们反对物质或精力的浪费。如果没有别的方面的阻力,作业本能会使人重视生产效能和对人类有用的任何事物。每个人都具备作业本能,即使在恶劣的逆境中,也依然具有这一本能。因此,不管某项支出在实际上多么浪费,也至少能找到一些似是而非的托词,道出表面的目的。在前面一章里已经指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业本能会转变成为对侵占和阶级贵贱之间的歧视性区别的爱好。当这一本能与明显浪费准则发生抵触时,它的表现主要在于对那些显然无实际效用的事物始终感到憎嫌和丑恶,而不是在于对实际效用的坚持。既然在性质上它是一种本能的爱好,那么它的指导作用就会直接明显地违背它的要求。但是,只有在反省以后才会发现这种感觉。作为一种拘束力时,它的反应比较迟钝,力量也比较薄弱。

通常,是由奴隶们来完成一切劳苦工作的。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经常存在着生产劳动的卑劣性,这使得作业本能在生产事业的实用方面无法发挥作用。但是,当准和平阶段(以奴隶与身份制为特征)转变到和平阶段(以工资劳动与现金支付为特征)时,这个本能逐渐抬头了。此时,关于何者更为有价值的观点在它的作用下逐渐形成了,至少它成为人们自我满足的辅助准则。这里暂且搁置一切无关的考虑,有些人(成年人)不想在任何方面有所成就,对生活全无打算,或者全然不关心任何与人生实用有关的事物。但是,这样的人毕竟是极少数的。在很大程度上,作业本能的倾向只能以一种伪装的形态出现,因为它可能被向往光荣的有闲和避免粗鄙的劳动这些更具有拘束力的动机所掩盖。例如“社交义务”,住宅的经营与装饰,半艺术性或半学术性的研究,妇女义务缝纫或服装改良方面的活动,划船、玩纸牌、打高尔夫球以及其他种种娱乐的精通等,都是这类表现。但是,正如让母鸡伏在一窝瓷制的蛋上,不能说这只母鸡这时已经丧失孵卵的本能一样;在环境压迫下从事这类无意义的活动,并不等于作业本能已不复存在。

不论与个人利益还是集体利益有关的任何生产行为,现代有闲阶级都会尽可能地避免。他们从事某种活动,在表面上并非毫无目的。这就是有闲阶级在现代与准和平阶段的不同之处。前面说过,在较早时期,除以掠夺为目的者外,占有压倒性优势的奴隶制和身份制排斥一切其他方式的努力。那时有闲阶级的日常工作只可能是以武力侵略敌对部落和在自己部落内对奴隶阶级进行镇压,而不是从事实际上有用或者只是甚至表面上有用的任何工作。这样就使得有闲阶级的精力有了出路。在某种程度上,狩猎活动也具有同样的作用。当社会发展到和平生产阶段以后,行猎的机会由于土地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分利用而大大减少,只剩下一星半点的痕迹。于是,就不得不另找出路,以使过剩的精力从事有目的的活动。此时,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对生产劳动的耻辱感表现得那么敏感,强迫劳动也已不复存在。于是,作业本能就逐渐抬头,并且表现得相当坚定和有力。

最适合有闲阶级的路线到底是哪一条,关于这一点曾经发生过若干变化。以前主要是以掠夺活动来发泄精力,现在部分转到了表面上有用的活动。有闲阶级已经渐渐轻视那种显然无目的和无意义的有闲,尤其是广大的平民出身的有闲阶级,与那种安闲度日和悠然自适的传统作风更是格格不入。然而,那个鄙视任何带有生产劳动性质的工作的荣誉准则依然存在。这一准则是绝不容许有闲阶级沾染任何有实用的或有生产性的工作,除了只是偶尔的尝试以外。于是,关于执行的有用,有闲阶级发生了变化,但主要是形式上的变化而不是实质的。上述有关有闲的两种要求,相互间存在着一种只有凭借掩饰和作伪才能获得调和的矛盾。于是,种种繁文缛节和社交义务兴起了,许多组织也出现了。就其名称来看,它们总是富丽堂皇,其目的总是想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或改良。人们熙来攘往,忙忙碌碌,谈得非常热烈,但所谈的内容究竟具有哪些实际的经济价值,他们可能从来就没有考虑过。通常但不能肯定,总有一个一本正经的目的与这类像煞有介事的活动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并以此作为活动的内容与努力的方向。

代理有闲是个范围较窄的领域,然而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这一领域内。一个主妇可以在族长制全盛时代坐享其成、一无所事;而到了和平阶段的后期,她就再也不能以此消磨时光,就得为家务操作而忙碌。前面已经提到过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演变的显著特征。

不论从财物、劳务或人类生活方面来看,整个明显消费的演变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个显著的含义:消费者为了让荣誉有效地得到增进,就必须对一些奢侈的和非必要的事物进行消费。要想博取好名声,浪费就在所难免。除非是与那些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赤贫者作对比,否则一无可取的就是仅仅从事于生活必需方面的消费。当然,这样的对比涉及的只是极其无聊和不够味的礼仪水平,更谈不上什么消费标准。就生活标准来说,除财富以外,在智力、体格、道德、审美力等方面的表现,也可以作歧视性对比。现在很流行在这些方面作对比,而且往往与金钱的对比结合得很密切,以至于很难在两者之间作出辨别。时下,就智力和审美力或美术的精通程度这些方面的表现进行评比时,情况尤其是这样,并且往往会将实际上只是金钱上的那种差别理解为智力或审美力上的差别。

从某一方面来看,“浪费”这个字眼的含义是不大高妙的。在日常谈话中,使用这个字眼是含有贬损或轻视之意的,但并不是对人力或物力作不正当消费的憎恶或丑化。这里之所以使用它,只是因为没有更好的词来形容同一范围内的一些动机和现象。从经济理论的立场来看,上述消费相比于任何其他消费,在正当程度上并没有什么高低之别。从整体来说,这种消费并无益于人类生活或人类幸福,因此才把它称作“浪费”。对执行这种消费的各个消费者来说,这是浪费或精力的误用,但这一点并不能成为它被称作“浪费”的原因。如果各个消费者愿意这样消费,这种消费的相对效用与其他形式的消费——比如不会受到浪费非难的那类消费——相比时,问题就算解决了。不论消费者选择的是哪一形式的消费,也不论他作出选择时所追求的目的是什么,他的偏爱使那种消费对他产生效用。从各个消费者的观点来看,在纯经济理论范围内是不会发生浪费问题的。因此,在这里“浪费”作为一个术语,并不含有贬责消费者的动机,也不说明它在明显浪费的准则下所追求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浪费”这个字眼在日常生活中含有贬责浪费这一特性的意义。这一常识意义本身,体现了作业本能的一种暴露。这种对浪费的憎恶,说明一个寻常的人为了求得自己心地的安宁,就要求能够从一切的人类努力和人类享受中看到生活与福利的提高。如果要取得绝对的认可,任何经济事实就必须经得起考验,同时还要证明它具有非个人性质的效用。也就是说,它对全人类都是有效用的。个人之间相对利益或竞争利益的对比是不能满足经济的道德心的,因此,这种道德心是不认可竞争消费的。

除了基于歧视性的、金钱上的对比所作出的消费之外,其他消费都不应当被列入明显浪费的范围。但是,我们将任何一个项目或因素列入这一范围,并不一定要消费者本人承认他所执行的这项消费就是上述意义下的浪费。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一开始时根本是属于浪费性的生活标准下的某一因素,在消费者的理解下却变成了生活必需品;与消费者习惯支出中的其他项目相比,其必要程度并不亚于它们。有些支出项目有时就是属于这一类的,比如地毯、挂毡、硬领、大礼帽、银制餐具、服务员的侍应、各种贵重饰物和服装,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作为这一原则适用情况的说明。一旦养成了对这类事物的使用习惯,就具有了必要性,而这类事物是否被列入浪费(按照这个字眼的学术意义来说)范围,与这种必要性实在并没有多大关系。在这里,要确定某一消费是否属于浪费范围,关键在于它对整个人类生活的提高是否有直接的帮助;它在非个人性质的意义下,对生活过程的推进是否也有帮助。在作业本能下作出判定的基础就是上述这一观点;而对有关经济真理或经济适用性的任何问题而言,它们的最高法院就是作业本能。这是一个由常识来作出判断的问题。因此,问题在于,除了已有的爱好,除了习惯与传统礼仪的准则以外,某一项消费所产生的结果是否真正有利于生活的享受或充实;而并非在于,在个人习惯与社会风向的现有环境下,它是否有助于让某一消费者感到满足或得到内心安宁。如果一种消费所依据的习惯是起源于歧视性的对比,如果没有金钱荣誉准则或相对的经济成就的支援就不会形成这样的习惯的话,那么即便是一种惯常的消费,也必须被列入浪费范围。

即便某一消费事物被列入明显浪费的范畴,也不能够说明它就绝对是浪费性事物。这样的道理再显而易见不过了。同一事物,其性质可能是既有用又浪费的。可能是在实用与浪费这两者之间多种变化的比率下,最终组成了它对消费者的效用。这两种成分往往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了消费品甚至生产品效用。一般来说,浪费成分在消费品中总是占有优势,而对于供作生产用的商品则情况相反。有些物品,即使初看起来好像是除了供别人观瞻之外就再无他用,也总可以找到一些实用目的,至少是表面上的。另一方面,即使是那类专为某种工业操作而制造的机器或工具,以及供人们在生产中使用的极粗陋的用具,在细察之下,也往往可以找到些明显浪费的痕迹。即便一眼就能看出,一样商品或一种劳务的根本目的和主要成分是明显浪费,也绝对不能就此断定它不存在任何实用性。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同理,对于那些基本上是属于实用的产物,如果贸然断定浪费因素同它的价值毫无直接或间接关系,那也是危险的,只不过危险性没那么大而已。

第五章 经济条件决定高质量的生活

现代社会中,为什么大部分人想要在消费上超过物质享受所需要的程度呢?究其原因,与其说是他们有意在争雄斗富,不如说是他们出于想在所消费财物的数量与等级方面达到礼仪标准的一种愿望。当然,指导着这个愿望的标准,并不是严格不变的,也不是说在达到或超过了这个限度之后,就再无别的更进一步的动机。标准是有弹性的,尤其是金钱力量有所增长的时候。对于这种增势,人们只要有足够时间去适应,并学会如何在随之而来的更大的消费中获得了便利,标准就可以无限制提高。俗话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要想从已经达到的消费标准往后退一个档次,这比为了要适应财富增加而提高消费标准要难得多。经分析,许多惯常的支出几乎都是纯粹浪费性的,也就是纯粹荣誉性的。但是,等到有朝一日,它们被纳入礼仪消费标准后,也就成为生活方式中必要的组成部分。此时,要想中止这类消费,就会感到莫大困难,比放弃对物质享受有直接帮助的那类消费还要难,甚至比放弃对生活与健康十分必要的消费都要来得难。这也就是说,那些提供精神福利的消费显然是荣誉性支出,其必要性可能大于许多只是为了适应物质福利或维持生活的“下一层”需要的支出。大家都知道,从一个已经比较低的水准再降低一步,这已经是很难做到了;然而,要从一个“高的”生活水准退下来,其困难并不亚于前者。虽然后者所涉及的只是精神上的困难,而前者可能要关系到物质享受方面的实际削减。

在明显消费方面,后退是困难的,而实现新的进展却比较容易。实际上,后者的出现几乎是自然而然的。当然,在增进明显消费的条件已经具备的基础上,偶然也会发生消费标准无所增进的情况。在一般理解下,这种情况是反常的,是需要加以解释的。有这样的缺点的人,被他人指责为寒酸和小气就在所难免。反之,人们认为属于正常现象的是,对经济情况有了好转这种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我们努力争取达到的消费标准,是刚巧我们现在力所不及的,需要加一把劲才能达到的理想境地,而不是那个我们已经达到的、平淡无奇的支出规模。我们想方设法要超过我们惯于把自己列入其同级的那些人。这里的动机是竞赛,是一种歧视性对比下的刺激力。在日常谈话中,往往有这样的说法:刚好比自己高一级的那个阶级,总是每个阶级所羡慕的和所要争取列入的阶级。一般来说,对于那些比自己低的或远在自己之上的阶级,都是不作较量和置之度外的。这就是说,同在别的目的上的竞赛一样,在荣誉上高于我们一等的那些人的习惯才是决定我们在消费上的礼仪标准的。一切荣誉和礼仪方面的准则以及一切消费标准所依据的思想和习惯,在这样逐级上推的情况下,尤其是在阶级差别不十分明显的社会里,都可以通过含糊的等级一级级地追溯上去,一直追溯到社会地位最高和财力最雄厚的阶级,也就是富裕的有闲阶级的思想和习惯。

大体上,这个最高阶级决定了怎样才算是正派和光荣的生活方式;而怎样才算是最高级的、最理想的社会,这个改进方案也是通过他们的教导和示范来实现的。可以说,这些就是这个最高阶级的任务。只有在一定的物质限制之下,较高级的有闲阶级才能行使这种准祭司式的职权。它对于这类礼仪上的任何要求,不能随心所欲地使大众的思想习惯来一个突然的改变或逆转。要使改革深入群众,要改变他们的思想习惯,是需要时间的;而要使在社会地位上离这个发光体比较远的那些阶级改变习惯,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在人口的流动性越小以及各阶级之间间隔越远的情况下,各阶级之间的差异就越明确,而改革的进度也就越慢。假以时日,尽管这个阶级的自由裁决力是很强大的,但是对于关系到荣誉的重大原则,比如关于社会的生活方式上的形态和细节等问题,它所能实现的改革只能限于可容许的狭小的范畴内。它所树立榜样和所作出警戒是具有威力的,并且这种威力也会一直贯穿到在它之下的任何阶级。但是,当它想把这些博取荣誉的方式方法拟定为教条传给下面各阶级,从而构成各阶级的风俗习惯和精神态度时,这种威力也只能是在明显浪费准则的指导下发生作用,同时还要受到作业本能不同程度的调节。在明显浪费和作业本能这两个规范以外,还有掠夺意志,就其普遍程度和心理内容来说,这个属于人类性格的重大要素又位于上述两个规范之间。至于这一要素对构成公众的生活方式发挥怎样的影响,这一点将放在后面讨论。

由此可见,荣誉准则只有同某一阶级的经济环境、传统习惯和精神上的成熟程度相适应,才能对那个阶级的生活方式有所规定或限制。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某一礼仪上的习俗无论在开始时具有多么高的权威,也不论它与荣誉的基本要求是多么切合,一旦发现它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在推到较低的金钱阶级的过程中,与文明民族礼仪上的根本依据相背驰,那么它就绝不能持续存在。而这里所说的文明民族礼仪上的根本依据,指的就是在金钱的成就方面作歧视性对比这个目的上的适用性。

显然,从任何社会或任何阶级的生活水准来看,这些消费准则都具有很大的关系。反之,同样明显的是,对于荣誉消费将采取什么形式,以及这一“高一层的”需求将在什么程度上支配人们的消费这些方面,任何时期或任何社会中通行的生活水准也都具有很大的关系。倘若已有的生活水准所发挥的控制作用是消极的,那么它就会阻止已经形成的明显消费标准向后退。这也几乎是生活水准此时的唯一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所谓的生活水准是一种习惯,是对某些刺激作出反应时一种习以为常的标准和方式。从一个已经习以为常的水准退却,所产生的困难将和打破一个已经形成的习惯时所遇到的困难一样。水准会比较轻便自如地有所提高,而生活过程是一个活动力开展的过程也可以从这一点上得到说明。不论何时何地,活动力只要在自我表现受到的阻力有所减退时就会毫不犹豫地向新的方向开展。但是,活动力一旦确立了沿着阻力较小的路线开展的习惯,即便环境发生了变化、外界的阻力有所增长,它仍将向惯常的出路寻求发泄的机会。只要那种被称作习惯的表现变得轻快自如时,那么客观环境对沿着这一方向的生活开展的阻力,就会被大大地抵消。实际上,个人的生活水准是由种种不同的习惯构成的,或者说是由表现的习惯方式和方向构成的,它们彼此之间在逆势环境下的坚持不屈和寻求发泄机会的迫切程度,是截然不同并有高低之别的。

用现代经济理论来阐述的话,那就是:人们对任何方面的支出都不愿意削减,尤其是某些方面的削减,其为难程度之甚不可言表;因此,虽然任何惯常的消费总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放弃的,但其中总有某些方面的消费是极不愿意放弃的,最终即使放弃了也是极度勉强的。在各种消费品或消费方式中,生活必需品或最低限度生活资料是消费者抓得最牢的部分。所谓最低限度生活资料,当然不是在质和量上都有严格限度的商品定额,而是为了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一个相当固定的消费总量。万一必须不断地缩减消费,可以说,通常总是到了最后才放弃这个最低限度。这也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支配个人生活的那类习惯是最顽固和最无法避免的,尤其是关系到他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存的习惯。此外,还有个人或民族随后形成的习惯,这些习惯满足的是更高一层的需要。它的形态比较不规则,在缓急程度上,也没有一定的高低可说。例如某类刺激品的习惯使用、超度灵魂的愿望、博取荣誉的盼切,等等。虽然都隶属于这类高一层的需要,但有时候其地位还可能居于低一层或更加基本的要求之上。一般来说,习惯形成越久,与生活过程中原有的习惯形态配合得越密切,其顽固性就越强,也越不容易打破。如果一种习惯已经在生活过程中,对那些人类性格上的特征或倾向有了广泛、深刻的影响,或者是已经与民族的生活历史密切结合,那么这种习惯就会更加巩固、更加有力。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习惯,养成这些习惯的难易程度彼此不同,而放弃它们的难易程度也彼此不同。实际上,各种习惯的养成并不只是一个时间长短的问题。与习惯养成的时间的长短同样重要的是性格上的遗传特征,这些决定了究竟是哪一类习惯支配着个人的生活方式。任何社会,在决定社会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表现的范围和方式上,遗传特征中普遍存在的性格类型,也就是种族中占优势的性格类型,具有很大的力量。让我们举例来说明,个人习惯的构成会怎样迅速和明确地受到遗传的性格特征的影响。比如,有些人有极其严重的酗酒习惯,而有时候养成这种习惯是极其容易的;在宗教信仰上有些人极具天赋,因此对这部分人来说,养成这种习惯同样是极其容易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人对恋爱的那种人类环境格外容易习惯,这一点也具有与上面的例子大致相类的意义。

各人的生命活动力向某些方向开展的难易程度,也因为各人的禀赋不同而彼此不同。有些习惯同人们的幸福有重大关系,比如构成生活水准的某些习惯,具有相当的韧性。由于这种韧性是上述遗传特性的作用,尤其是那些和人们的特有禀赋或比较强烈的性格特征或比较容易表现的方向是一致的,因而人们对放弃有关明显消费的任何支出也会感到极度为难。一些特性或性格特征,它们作为这类习惯的依据是含有竞赛因素的;而这类竞赛性的倾向(即含有歧视性对比作用的倾向),是人类性格的普遍特征,自古以来就存在。在任何新形态下,这种性格特征都很容易有力地活跃起来,而且一找到了惯常表现的机会就会极其有力地扎根。当一个人已经养成了在荣誉消费中寻求表现的习惯,尤其是在这些影响深远的竞赛倾向的支配下,某一方向或某一类型的活动是对某一类刺激力量的。此时,他是极不愿意放弃这类习惯。不论什么时候,如果财力增长,那么个人就能够向更大的规模和范围开展他的活动,将发挥那些历史悠久的性格倾向,从而对生活应当向哪个方向开展作出决定。在某种有关的表现形态的领域中,有些性格倾向已经很活跃了,并且因为得到了现时和公认的生活方式的协助,使物质资料和机会都是现成的。当个人的综合力量有了新的增长而急于表现时,尤其是在形成其表现的形态与方向方面,这样一类的性格倾向有着格外重大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任何社会,如果个人的支付能力有所增长,而且明显消费又是生活方式中的一个因素,那么,这种增长的形式势必是某种公认的明显消费形式。

除了自卫本能以外,经济动机中最强烈、最活跃、最持久的动机大概要数竞赛倾向。在现代工业社会里,就西方文明社会而言,这种竞赛倾向表现在金钱上,实际上就等于说,是表现在明显浪费的某种形态上。因此在现代社会,当生产效能或商品产量在满足了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以外还有剩余时,明显浪费方面的需要就会随时准备吸收剩余部分。在现代情况下,这种矛盾之所以会出现,通常是因为个人财富增进的速度过快,而消费的习惯没有能赶上;或者是因为这些人愿意推迟明显消费方面的增进。这么做一般是由于要储备力量,以提高在作总的支出时的炫耀效果。社会中那些勤劳的成员在生产效能提高时,尤其在可以用较少的劳动获得同样的生活资料时,所热衷的是要在明显消费方面获得更高的成效,而不是松下劲来,放慢前进的脚步。当生产上的紧张因为生产效能的提高而有所缓和时——事实上,这种紧张并没有得到缓和——生产的增量被用来适应明显消费方面无限扩大的需要。按照经济理论上的说法,这种需要是属于精神上的或高一层的需要。詹姆斯·穆勒说得好:“迄今为止,所有已有的机械发明是否已经减轻了人类的辛勤劳动还是个疑问。”他之所以会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在生活水准中存在着这样的因素。

某个人所隶属的那个社会或阶级所公认的消费水准,基本上决定了他应当持有怎么样的生活水准。其直接原因是:他要时刻注意到这个生活水准,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这个水准就与他的生活方式合而为一,因此使他认为执行这个消费水准是对的、好的;其间接原因是:遵守公认的消费水准是一个礼仪上的问题,谁要是不遵守这个水准,谁就要受到公众坚决的排斥和鄙视。为了个人享受和生活舒畅,接受并执行社会公认的生活水准是非做到不可的,这是一件既愉快又适宜的事。就明显浪费这一因素而言,任何阶级的生活水准一般总是高到尽其所能的程度,不但如此,它还一直致力于进一步提高。这对人们的活动所造成的影响是:他们一概拒绝没有金钱利得的工作,在专一的目的下他们倾尽全力从事于猎取尽可能多的财富;其对消费所造成的影响是:使消费集中于某类对于要博得好评的那些观察者来说是最明显、最容易看到的事物,至于不涉及时间和物质方面的荣誉性消费的那类性格特征,则因为弃而不用,就逐渐消失。

这种偏重于可见的消费所造成的结果是:多数阶级的成员他们在大众面前公开的那部分生活,与他们家庭内部生活相比较来说,前者多比较奢华,后者多比较简陋。同时所造成的另一个结果是,对于自己的私生活人们往往把它隐蔽起来,不让外人窥见。针对私下进行又不至于受到指摘的消费来说,他们的生活是完全隔绝的。因此,在多数工业发达的社会里,人们的家庭生活是处于不公开状态的;也因此,出于比较深远的渊源,那种对自己的私生活讳莫如深的习惯,已经成为一切社会中上层阶级的礼仪上的一个显著特征。对荣誉性消费要求格外迫切的那些阶级,其人口出生率都很低,这也是起源于以明显浪费作为生活水准的基础。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要在很体面的方式下扶养生下来的孩子,由此所产生的明显消费和增出的开支是很大的一笔,这就会给生育问题造成一个强大的阻力。马尔萨斯关于限制人口的主张,这一点也许是最有实效的。

生活水准中荣誉消费这一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在前面都谈到了,一方面是紧缩物质生活与物质享受的部分支出,另一方面是节制生育。尤其是从事于学术研究工作的那些阶级在这两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具有高人一等的天赋与稀有的造诣一般都被认为是他们的特点,因此他们总是被习惯地列入高于按照其金钱力量所应列入的那个社会等级。在这种情况下,与上述看法的高度相应的是他们的礼仪的消费水准,而留下来可供生活上的剩余部分就异常地少。出于环境的压力,尤其是社会在这个方面对他们的瞩望,如果以他们的富裕程度和收益来计量,他们对于怎么才算是恰当又合乎身份的礼仪消费的习惯看法,会制定比那些社会地位同他们相等的非学术阶级更高的水准。在现代社会,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如果他们的工作不是像教士那样成为一种独占性职业的话,就难免要同一些阶级相接触。通常所接触的这些阶级在财力上是占上风的,其金钱礼仪水准不断地渗入学者阶级,使这类学者阶级在明显浪费方面的支出占到比较大的资力比重。这得益于金钱礼仪水准渗入以后,其严格程度几乎一点也没有受到削弱。结果,比重之大也是没有别的阶级能比得上的。

第六章 富裕阶层的生活准则

前一章曾说明,大部分是出于明显浪费的要求才产生了消费的约束性规范,虽然如此,但绝不可认为毫无掩饰的单纯形态下的明显浪费的要求,就是消费行为所依据的动机。在通常的情况下,消费者所希望的是与已有的习俗相一致,避免遭人白眼或引起指责,而在所消费物品的品种、数量与等级方面,尤其是在时间与精力方面,要能与公认的礼仪标准相适应。这种愿望就是消费者的动机所在。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的动机向来力求符合时尚,尤其是在众目睽睽的公众场合上消费时,这种观念具有很直接的拘束力。有些消费事物,如内衣、零件、厨具、某些食品以及其他较为实用而非陈设用的家具,等等。是不大会被人注意到的,但即使是这样,这类消费仍含有相当明显的从俗性的浪费因素。如果仔细考察这类物品,我们就可以看出增加其成本就可以提高其商业价值的某些特征,但其适用性并没有相应地得到提高,而一开始专供实用才是它们在表面上的目的。

在明显浪费定律的监视下,一种公认的消费准则产生了,其作用是使消费者在对物品的消费上能保持高价的标准,而在时间与精力的使用上能够保持浪费的标准。这种传统习俗的发展不仅对经济生活有直接影响,而且对于其他方面也有间接和深远的影响。任何一个思想习惯,只要它与生活表现的一个方面有关,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方面对是非善恶的习惯看法。在构成个人意识生活的内容中,尤其是在思想习惯的有机复合体内,经济利益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与其他利益划分得泾渭分明,比如上面曾提到过的它与荣誉准则的关系。

在生活中,尤其在消费行为中,显然是根据明显浪费这一原则来指导哪些是正派的,光荣的思想习惯。这一原则在指导过程中,势必会侵犯到其他一些行为的规范。事实上,这类规范只是直接地或附带地具有某些经济意义,与金钱荣誉准则根本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浪费的荣誉准则对责任观念、审美观念、效用观念、宗教或教仪方面的观念以及科学真理观念,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关于荣誉消费准则与道德行为准则往往互不相容这方面的一些特点或特殊情况,这里实在没有什么必要对此进行深入讨论。那些看到了任何离经叛道的情况就要从旁劝告和指责的人,他们以维风励俗为己任,早已充分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作了充分阐述。在现代社会中,如果私有财产制在经济与法律上是社会生活主要的特征,那么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成为道德规范的显著特征。实际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这一习惯,已经受到了另一习惯的蹂躏,而这另一习惯指的就是,为了以明显消费博取荣誉而追求财富的习惯。对于这一论点,无须反复申论或仔细解释就能获得人们认可。这一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财产的侵犯,尤其是那些大规模的侵犯。侵犯者凭借侵犯获得了大笔财产。这种侵犯行为,如果仅以道德规范为依据,就应当受到严厉惩罚或谴责。然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通常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受到惩罚。这样的罪行会给窃贼或骗子带来大宗的财富,与小偷相比他的运气要好些,一般都可以侥幸地逃脱法网,而且还可以通过大大方方地花费这项财富来博得好名声。在消费不义之财时,他在态度上的雍容大度是极其容易博得人们的同情和钦佩的,尤其是那些注重礼仪修养的人,从而大大地减轻了那些出于道德规范对他的鄙视感。另外,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有更直接的关系的是,如果一个人是为了使他的妻子和儿女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是为了要满足这方面需要,才对他人财产进行侵犯,那么我们大家就很容易谅解这种侵犯行为,如果妻子“从小就习于奢华生活”,那么这种罪行就更容易掩饰过去。这就是说,如果让妻子代其执行金钱礼仪标准所要求的时间上与物质上的代理消费,是一个男人侵犯行为的目的所在,那么这种侵犯行为很容易就会得到我们的宽恕。在惯常程度上,由于对明显浪费这一习惯的认可,冲淡了反抗侵犯所有权的习惯,以至于对某一侵犯财产的行为竟难以判定究竟是功还是罪,尤其是当侵犯行为含有很显著的掠夺或盗窃成分时,情况更是这样。

这里无须对这一论题再深究下去,但不妨再说明一点,一切围绕着所有权不可侵犯这一概念的道德观念,其本身就是对财富心理上的沉淀物进行传统的歌颂。人们之所以重视这种被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财富,其根本原因就是要通过对财富的明显消费来博取荣誉。

我们将在另一章里,对金钱礼俗与科学精神或学术研究方面的关系作比较详细的探讨。这里也无须深究关系到金钱礼俗的正确性或宗教教会仪式方面的观念,我们将在另一章里附带论及。然而,对于宗教事物的正确性和价值性的形成,这种荣誉性消费的习惯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这里有关明显浪费原则对一般宗教信仰在某些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值得一提。

显然,我们可以用明显浪费这个准则来说明所谓宗教信仰上的消费,例如宗教建筑物、教士法衣以及属于这一类的其他事物的消费。对于神的崇奉,在近代即使已经比较偏重精神上的虔诚,但有关这方面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道具却含有很大的浪费支出成分,它们刻意修饰,力求精美,一般来说,只要稍作外表观察和内心反省,就可以体会得到:对一个信徒来说,庄严华丽的教堂会引起怎样的陶醉心情和出世之感。反之,如果任何贫寒、简陋或龌龊的迹象出现在圣所,那么也就不难想象身临其境者将会感到怎样的难堪。在金钱代价上对任何宗教信仰上的用品都应当无所吝惜,即使这类用品在美感或适用性方面有所出入,在这一点上人们也应当无可指摘。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任何社会,特别是在住宅方面的标准还不很高的地区,当地教堂在华丽程度上与在建筑、装饰的明显浪费程度上,总是要比一般信徒所住的屋子高出一筹。不论是基督教还是非基督教,一切教派的情况几乎都是这样,而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与成熟的教派,这方面的情况尤为突出。可是,对于信徒们的个人享受,教堂方面一般是不加考虑的。的确,把一般信徒住宅的简陋与教堂的富丽堂皇对照起来看,后者对前者在物质福利方面极少作出贡献。按照真善美的正确而又开明的观念,大家很容易产生这样一种看法:教堂中凡是可能有助于信徒们的享受的一切支出,都应当明确避免。在教堂的布置或陈设中,在庄严的外貌下,都应当对任何含有供世人享受的成分小心翼翼地加以掩蔽或伪装。力求壮观、不计费用,是近代一些最负盛名的教堂建筑的特征,然而特别在外表上看来,庄严这一原则的贯彻程度,使那里的一些设备简直成了抑制肉欲的工具。这种由庄严性的浪费所造成的苦恼,在那些对宗教上的消费抱有高超见解的人的眼里,这才是真正尽善尽美的,应该加以衷心赞许。从本质上来说,宗教信仰上的消费是一种代理性消费。宗教上的消费以庄严为前提,这一准则所依据的是由明显浪费带来的金钱的荣誉;而代理消费不应当有助于代理消费者的享受,这一原则是可以作为前面那个准则的后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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