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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1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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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果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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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新究

翻译新究试读:

论翻译为重写

我们一向以为翻译是翻译,不是写作。这个观念很害事,可能是学翻译的人走不通的胡同。翻译不是翻译,是重写。

我已经说过,字是桎梏,一定要打破,翻译要译意,要找中文来表达原文的意思、情感等。不过我现在觉得还不够,不如说重写,更容易叫读者明白我的用心。

One译成“一”,是翻译;Only one person came译成“只有一个人来”,也是翻译。不过译者遇到的,往往不是这种简单的英文。即使简单的短句像one Sunday,都不能译“一个星期日”。这不是中文,换句话说,中国人不这样说。我们要重写,想想中国人文章是怎样写的,话是怎样说的。中文会写成“某星期天”,也会写成(话也是这样说)“有一天星期天”,或者“有个星期天”。

I don’t mind who will become the President: it is all one(to me)这一句,大家都知道不能译成:“我不介意谁做总统,这对我全是一个。”但是,即使改成“……对我全是一样”也不很合适。我以为中国人有个说法是:“不管谁做总统,我看都是一样。”这是重写,不是翻译。其实这才是翻译。

这还算简单的,长的句子,像这本书里各章举例的,重写并不容易。有时要想很久,要试译,再修改,重行结构;常常有无法可想的时候,到末了只好妥协。不过我们要译文好,不能不努力,不能不小心。能重写的总要重写,不合中文而硬照字译,是失败,也是投降。

不会写中文而要把外文译成中文,等于没有米还要煮饭。中文都写不通,翻译还能通吗?(其实中文写得通顺的,译文都未必通顺。)上面所谓重写,未必人人能够做到,因为中文的种类繁多,词语丰富,不是每个中国人都能全部掌握的。

且说公文,不管谁写,总有个格式。老式的英国政府写给人民的信,上面称Dear Sir,下面署名前面自称“I am, Sir, your obedient servant”。这种文字大家都知道不能直译,但是不知道中国公文格式的人就不能译。现在中文一般用“径启者”开头,下用“此致——先生/女士”。至于信里面的层次先后,也有不同,看情形而定。通常中国信多先述缘由,次述写信的主旨;英文信先述写信的主旨,附带说缘由。翻译这种信,最好重写。

现在子女写信给父母,父母写信给子女,当然不会像以往那样,用“父母亲大人膝下,敬禀者……”“书付某儿览”那种格式。但子女不能用“你”,不用“大人”,也要用“您”。至于自称“男”“女”,虽然可以不用,但即使用也不是不可以。职员写给上司的信,在美国可以称他小名,在中国则万万不能。以往的“钧座”“卑职”当然过了时,但是文言信里称对方用衔头,自称用名,还是有一定的格式;如写白话,也得用“您”字称对方。我译Booker T. Washington的自传Up from Slavery(《力争上游》),里面有几封总统和他通的信,用了文言,不知道有没有人反对。那种文言到今天还有人在写。

至于保险单、提单、公司章程、董事会年报等文件,多少总要用点文言,如果译者从来不会写,就很难翻译。

书的序文、机构的启事,即使用白话写,文字也要比较紧凑,不能多用俚俗的语句和方言。而小说的对话又要十分合乎说话人的身份和口吻,有时要十分俚俗才对。从不留心教育程度低的人说话用的字眼和语句,想译这种人说的话极其不容易,也许可以说根本不会译。

不能写作的人,最好不要学翻译。

上面提到《力争上游》里面有几封信,用的就是中国的文体。现在单举一封克里夫兰总统(Grover Cleveland)写给该书作者的信为例:GRAY GABLES, BUZZARD’S BAY, MASS.,OCTOBER 6, 1895.BOOKER T. WASHINGTON, ESQ.:

MY DEAR SIR: I thank you for sending me a copy of your address delivered at the Atlanta Exposition.

I thank you with much enthusiasm for making the address. I have read it with intense interest, and I think the Exposition would be fully justified if it did not do more than furnish the opportunity for its delivery. Your words cannot fail to delight and encourage all who wish well for your race; and if our coloured fellow-citizens do not from your utterances gather new hope and form new determinations to gain every valuable advantage offered them by their citizenship, it will be strange indeed.Yours very truly,GROVER CLEVELAND

这封信照英文可以译成:

布克尔·华盛顿先生:

我的亲爱的先生:我谢谢您寄给我一份您在亚特兰大展览会发表的演词。

我用很多热忱谢谢您作这次演讲。我以强烈的兴趣读它,并且我想这展览会如果除了供应一个机会让它发表以外,并没有做别的事,也充分有价值了。您的话不能不使所有希望你们种族兴盛的人欣喜和鼓励他们;倘使我们有色的同胞不从您的言论获得新希望,形成新决心以取得他们公民身份给他们的每一个有价值的利益,那就真正奇怪了。你的很忠实的,格罗佛尔·克里夫兰

这篇译文除了两个“它”(代表布克尔·华盛顿的演说)稍微嫌含糊以外,大体上没有太大的毛病。可是,这不太像有总统身份的人写给大学校长的中文信。当然“我的亲爱的先生”可以改成上面用“径启者”,下面用“此致布克尔·华盛顿先生”,或者像我改译的格式那样。不过信的内容重写要更好些。我的译文如下:

布克尔·华盛顿先生大鉴:承寄先生在亚特兰大展览会发表之演讲词,幸甚。

先生此次俯允演讲,意极可感。鄙人拜读之余,至为关注。窃以为该展览即使别无所成,仅得先生莅临,发表演讲,亦不虚此举矣。凡期望贵种族兴盛之人,聆先生言论,当无不欣慰振奋;而黑种同胞闻先生之言,而不获新希望并下新决心,以求沾公民身份之种种权利者,亦未之有也,专此敬请台安格罗佛尔·克里夫兰启一八九五年十月六日

这样译法可能有人批评,说“英文没有了”,不忠实,不过这正是克里夫兰心里的意思,如果他是中国首脑,正会这样写。今天写的文言可能更浅些,也可能一样。

上面这本书共有十七章,每章有题目,译成中文是:

一、一个奴隶中的奴隶

二、童年时代

三、为了一个教育而挣扎

四、帮助别人

五、重建时期

六、黑种和红种

七、特斯克基的初期

八、在马厩鸡舍中教学

九、焦灼的日,无眠的夜

十、比没有草而造砖更难的事

十一、要先铺床才能睡觉

十二、筹款

十三、为五分钟演说而旅行二千英里

十四、亚特兰大展览会的演说

十五、演说的秘密

十六、欧洲

十七、最后的话

这样译也可以了,不过标题的译文比较自由,如果要译得整齐一些,更耐人寻味一些,未尝不可以改写。我的译文是:

一、奴隶之子

二、童年时代

三、求知心切

四、助人求学

五、重建时期

六、红黑人种

七、办学伊始

八、筚路蓝缕

九、夙夜匪懈

十、无米之炊

十一、发挥自助

十二、集腋成裘

十三、公开演讲

十四、赛会讲词

十五、演讲秘诀

十六、欧洲之游

十七、最后的话

二、五、十七相同,第十三和原文略有出入,有人可能会反对。我也不想答辩,也不求别人同意。我译Vincent Cronin的The Wise Man from the West(《西泰子来华记》)时,各章也用同一译法。这本书共十四章,每章译文四个字。我提出这一点并没有叫别人模仿的意思,不过是作为参考罢了。

顺便说一句,我自己正在译一本小说,章回仿《红楼梦》例,全试用八字对句,与原文完全不同。这当然不足为法,但也有好处,因为原文太简略,读者看了不知道各回的内容,中文有两句,比较详细,而且便于记忆。这些对句也费了我很多心思,是否值得,日后书出来再说吧。

译没读过书的人说的不合文法的对话,当然要用浅陋的中文。这种浅陋的中文并不容易写,要费很大的心思,有时甚至无法译到恰到好处的地步,只能妥协。不过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标准的中文。

至于其余的各种文字,如广告、传单、谚语、骂人的话、新闻、书名、账单、查账报告、公司董事长年报等,并没有一定的写法,译文全要毕肖,不能照字死译。谁也做不了十全十美的译者,这句话一点也不过分。话虽如此,我们难道就因此不努力了吗?

最近指导学生的翻译,发现他们译得极用心,没有乱添乱省的地方,唯一不足的就是不能重写。结果还是要大改。(这种改往往不是一两个字、一句两句的事,而是要拆掉重装,天翻地覆,和原来译的大不相同。)学翻译的人明白了这一点,可以说已经走上了译得通的路了。

中英文的分别

无论什么人,只要学过一点英文,都知道中英文不同:字眼不同、文法不同、声音不同……

不过这件事也不太简单。我们天天走过大街,并不见得能记住它所有的特点,如方向、住户、招牌、景色、交通,可能都只有模糊的印象。同理,两种文字的不同,若不是长期翻译,仔细加以比较过,是绝不容易看出的。

当然大家都知道,英文里完整的句子一定有个主语,有个主要动词;动词的形式一定要和主语的数(number)符合,主语如果是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的动词后面就要加s;有了关系代名词,就可以形成一个名词从句(noun clause);有形式的变化(inflection)。诸如此类。不过我要讲的并不是这些。

首先,我要提的是希腊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公元前582—公元前500)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公元前322)的范畴(categories)。西方文字的发展和这些范畴有密切关系。但到底是先有范畴,还是先有文法〔包括句法(syntax)、词法(morphology)等〕,我们还不能确定,这大约和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相似。毕达哥拉斯的哲学体系里有一张对立观念或现象的表:

有限与无限、奇与偶、一与多、右与左、阳与阴、止与动、直与曲、光与暗、善与恶、方与椭圆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

实体、分量、性质、关系、空间(处所)、时间、情境(处境)、状态、行动、被动

这些范畴最引起我注意的是毕达哥拉斯的一与多、阳与阴、止与动,和亚里士多德的关系、时间、行动和被动。由这些观念看来,我们所认为无关紧要的芝麻小事,在西方人看来却是重大非凡,譬如一是单数,二至无数兆亿都是复数。法文的月亮lune是阴性,大阳soleil是阳性,德文里这两个字的性正好相反(Mond,Sonne)。中国人说起she、her、hers、he、him、his总觉得麻烦,我们只有“他”这个字,近年来才有“她”和“它”,都读/ta:/的音。

中国人用起英文动词来,时态最麻烦。现在、过去、未来时,还有完成时、正在进行时等,都必须在动词上表现出来。状态和行动迥然不同的,也要在动词的形式上表现出来。He came here是行动,He was coming here就是状态了。中国人不能了解这个分别,因为中文里没有。(译者一见到完成时就用“曾经”,是许多大错之中的一个。)

英文的连接词功能极为重要,下面要多讲一些,这和亚里士多德的“关系”这个范畴最有关。为什么要有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是“被动”这个观念在作祟吧。中国只有阴阳五行可以跟这些范畴相比,不过阴阳五行虽然影响中国医学极大,却丝毫没有影响中文文法。

翻译的人最要注意的是一句英文里各单位的连接。

在我所写的《翻译研究》里,我曾画图比较过一句中英文的结构,现在又有些新的发现。兹另举例说明如下:

It is a curious fact of which I can think of no satisfactory explanation, that enthusiasm for country life and love of natural scenery are strongest and most widely diffused precisely in those European countries which have the worst climate and where the search for the picturesque involves the greatest discomfort.(Aldous Huxley, The Country)

照我以往知道的,上面这句里只有两个which、一个where是连接词;但是近年研究下来,英文里的preposition、conjunction、verb transitive(v.t.)、copulative(系词,主要的是be的各个形式)、present and past participles等全是连接词,是环。所以上面这句如果把连接词画出来,就是这样的(见12页)。中国人不习惯这种连法,有时写英文会不合文法,但翻译起来,却必毕恭毕敬地保留这种连法。如果我们明白中文无须照连,译出来的文章会通顺晓畅得多。

照英文的连法,可能译成:

这是件我不能想出解释的事,就是正好那些天气最坏和寻找风景如画的地方最带有困难的欧洲国家是对乡村生活具有的热情和对自然景色具有的爱心最强烈和最普遍的。

这是最忠实的翻译,大致还可以懂,不过看的人吃力些,而且觉得这不是中文。现在我不顾原文的连接法、句法,也不顾原文的字和标点,试译它如下:

欧洲有些国家,天气坏透,那里的人要辛苦一番,才能找到景色如画的地方。奇怪,他们恰好最喜欢过乡村生活,也最爱欣赏天然风景,而且这个情形也极普遍。这是实情,我怎么也提不出叫人满意的解释来。

把它照原文用的字、照中文不连的方法还原,就会译成像下面这样不通的句子:

Europe has some countries, climate is worst,people there must have greatest discomfort, then can search for the picturesque, curious, they precisely have the greatest enthusiasm for country life, and love of natural scenery, and this is most widely diffused, this is a fact, but I can never think of any satisfactory explanation.

当然,英文这样蹩脚的人绝不会用上面这些字,这里只想说明中英文连与不连的分别,所以我也不想把话扯得太远。我的译文若是到了会翻译的人手上,就会译出像原来的那句一样的英文。

再举一个例:

I merely desired to point out the principal reason which I believe exists for the greater exaggeration which is occasionally to be observed in the estimate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urrent Religion and current Science put forward by thinkers of reputation.(Arthur Balfour, Theism and Humanism)

这一句英文是H. W. Fowler和他弟弟F. G. Fowler所引,并不是顶好的英文,因为作者讲究派头,爱用字母很多的字,但正好用来说明英文连接的情形。首先,我画出连接的图来(见上图)。其实,照Fowler弟兄看来,直爽的英文是这样的:

Why, in my opinion, some well-known thinkers make ou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urrent Religion and current Science to be so much more important than it is.

试问哪个外国人敢把原来的那句译成Fowler弟兄改写成的这个样子?绝对没有。我先译改写的:

我的意思哪,是有些出名的思想家把当今的宗教和当今的科学之间的矛盾说得太夸张了,其实不然。

既然Fowler弟兄都可以这样改写,我们就有权这样译,因为作者胡诌,咬文嚼字,我们不一定跟他一样。不过谁有这个胆子呢?

现在再把啰唆的一句试译成中文:

我仅仅想要指出,有名气的思想家想出的理论所说的当今宗教和当今科学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性的估计里偶尔被人看出的我相信存在着的较大的夸张的主要理由而已。

试问谁能懂得这一句语文的意思?英文虽然有毛病,尚且可以懂,而且英文确也可以这样写。中文如果也照译,就再糟糕不过了。也许折中的,也比较谨慎,免得被人指责的译文是这样的:

出名的思想家把当今宗教和当今科学之间的矛盾,偶尔估计过高,我仅仅想指出他们这种看法的主要理由是什么而已。

英文连在一起,像九连环,一看就看出来,而中文却像一盘珠子,各不衔接,但大家心里有数,上下还是连的,不过不用“环”,没有连接词“和”“是”,也不把修饰语放在名词的前面而已(如“欧洲”前面的形容词“天气最坏”“寻找风景如画的地方最带有困难”)。

总之,英文句的结构是一串珠链,或是刚才说了的九连环,而中文却是大珠小珠放在盘子里或桌上,各粒可以单独放开,要串起来可以,不串也可以;不串更自然。

中文里不但有大家知道的“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那样的诗,还有马致远这样的曲:

枯藤老树昏鸦,

小桥流水人家,

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除了末二句有谓语(“下”“在”),上面一连三句全只有一组组的名词,当中全没有连接词。中国人一读就明白这些名词有些什么关系。这几句曲如果要译成英文,势必要补出许多连接词,说明枯藤跟老树有什么关系,昏鸦在哪里,等等,才能成句。

又如“他这个人好极了”这一句里就没有动词(从前叫“云谓词”似乎更好)或系词。英文里一定要说He is very nice,这个is绝不可少,不但说明他是这样的人,而且也是个系词,把He和very nice接了起来。

英文里也有可以省去系词或动词等连接词的情形,但似乎只在诗里。如John Keats的To Autumn:

Season of mists and mellow fruitfulness,

Close bosom-friend of the maturing sun;

Conspiring with him how to load and bless

With fruit the vines that round the thatch-eaves run;

To bend with apples the mossed cottage-trees.

And fill all fruit with ripeness to the core;

To swell the gourd, and plump the hazel shells

With a sweet kernel; to set budding more,

And still more, later flowers for the bees,

Until they think warm days will never cease,

For Summer has o’erbrimm’d their clammy cells.

这首诗头四行里面虽然没有is,但读者自然明白它的意思。所以英文文章里用系词,不过是习惯而已。也常常有人照中文的方法说He very nice,这样的话,大家也未尝不可以明白。我说这句话并不是要改革英文,我只想告诉把英文译成中文的人,不要太拘泥原文的“字”。凡在中文里用不着的字,大胆地撇开就是了。不译出来反而更好。

字与字之间有关系,就如马致远那句“枯藤老树昏鸦”,我们可以想象出是枯藤缠在老树上,昏鸦栖在老树上。中文里不必说明,读的人自然明白,但英文里则必须说明。

另一差别是一句里的主语在中文里可有可无,而通常英文里非有不可。翻译时偶尔也可照中文的写法省去。可参阅英文的日记,主词I往往省去。中文用一个人做一句的主语,以后接连好多句里,如果主语还是他,就都可以免。试看下面这段文字:

那雨村心中虽十分惭恨,却面上全无一点怨色,仍是嘻笑自若,(他)交代过公事,将历年做官积的些资本并家小人属送至原籍,安排妥协,却是自己担风袖月,游览天下胜迹。

那日(雨村)偶又至维扬地面,因闻得今岁鹾政点的是林如海。(《红楼梦》第二回)

上面括弧里的字全是正文里没有的,下面即使换了一段,没有主语,看下去也还是明白。把英文译成中文,遇到同样的句子,要有胆量省去用不着的主语。如果照用,当然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过累赘罢了。

文字不同的地方,有时我们并不容易体会得到。我已经说了主语可以省略的事了。关于代名词,还有一个特点,常常给译者忽略了,就是语音方面的异同。随便举一个例:

He wanted her to get rid of her sister, but she thought he did not understand her sister’s helplessness, and found him too heartless to notice it.

这一句里的he、her、it,声音全不同,所以原文念起来不成问题,听的人自然能懂。可是中文里他、她、它的声音相同,照原文译出来,没有人能懂。详细的例见“代名词”一章。

中文时常用两个相对的词来说一个现象,如“成败”“得失”,我在《翻译研究》里已经提过,这完全是因为中文是单音词,才能这样并用。中文用数字也有同样的情形,如“七七八八”,表示快完了,“这件事也做得七七八八了”。此外,“三头六臂”“七上八下”也是一样。拿“三”字来说,有“三三五五”“三三两两”“三心二意”“三令五申”“三旬九食”“三言两语”“三姑六婆”“三长两短”“三坟五典”“三头六臂”“三翻四覆”,等等。“一”字的更多,“一人传十”“一刀两断”“一日千里”“一日三秋”“一目十行”等。不是单音词,绝没有这种结合。因此把中文译成英文,不可拘泥字面。英文译成中文,当然也可以有这种变通。例如quality of soil不必译成“土壤的质地”,大可译成“土质的沃瘠”。这个“沃瘠”是我造的。

中文不喜欢用几个动词或分词管一个实词,如drying and preserving certain crops不可译成“晒干和保存某些作物”。动词之间加个“和”字并没有好处,反而更糟,尽管现在有许多人这样译,也译了很久,害得写作的人模仿起来,但这并不是中文,永远不是中文。我们写中文的方法是用个“把”字(现在大家似乎忘记中文还有“把”字、“就”字):“把某些作物晒干,保存起来。”还有更复杂的,如“把它切碎、晒干,装进瓶子,收藏起来”。

英文多用名词,据Wilfred Stone、J. G. Bell合著的Prose Styl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77)书里说,这并不高明。他们主张少用名词,多用动词。举个例子,十五年前写的一句英文:This book tells you how to promote local sports without spending much money,如今会改为The subject of this book is low-budget sports promotion techniques,他认为现代的写法沉重而无生气,不但是动词让位给名词,而且名词也失掉了本身的色彩。还有一句:There has necessarily been a tendency on the part of researchers to continue studies with equipment now approaching obsolescence,里面改为斜体字的全是名词。把它改写之后,就成了Researchers have necessarily gone on using obsolescent equipment。这一句只有两个名词,而上一句却有六个。上一句用了十九个字,这一句只有八个。中国人妄学英文写法,用许多名词,真太不可解了。用名词的毛病,别处也会提到。

“It seems to us,” said she,“prudent, Mr. Traddles, to bring these feelings to the test of our own observation. At present we know nothing of them, and are not in a situation to judge how much reality there may be in them. Therefore we are inclined so far to accede to Mr. Copperfield’s proposal as to admit his visits here. ”

这一段英文里的observation、reality、visits全是名词,译者照译成“(我们的)观察”“(多少)真实”“(他的)访问”,也不足为怪。不过我们大可以把名词化为叙述,就成了自然的中文了:“我们好像觉得,”她说,“阙都斯先生,他们相爱,我们要好好观察一下,看看是否实在,才算妥当。我们现在一点都不知道,也无法断定,他们爱得多么真诚。所以考勃菲尔先生提议,要常常到此地来,到目前为止,我们打算答应他。”

文字的构造不同,发展、运用就不同。我们要知道中英文的构造、发展,然后才能够运用。就如中文因为是单音词,所以颠倒、重复,非常方便,既便于押韵,又容易排列整齐。律诗的工整,尤其可敬,虽然不免流于文字游戏,或卖弄技巧,然而的确不是别种文字可以及到万一的。

中文词的结构非常自由,运用之妙,存乎其人。拿“情”字来说,就有下面这些:

情弊 情貌 情面 情分 情窦 情调

情态 情条 情田 情累 情理 情感

情款 情况 情海 情好 情话 情怀

情节 情交 情景 情趣 情形 情性

情绪 情致 情状 情场 情肠 情实

情势 情赏 情操 情愫 情爱

情谊 情意 情义 情山 情伪 情文

情网 情欲 情愿

交情 恩情 衷情 神情 性情 有(无)情

留(钟)情 含情 移情 矫情 同情

忘情 旧情 春情 旅情 闲情 深情

世情 民情 柔情 真情

译者译诗文当然可以用这些词,中文精通的还可以铸造新词,无穷无尽。

再看英文,因有词头(prefix)、词尾(suffix),加起来极为方便,随时随地可以缀成一个字。现在中国人乱译,也照加,总格格不入。Helpless译成了“无助”,哪里还像中文,宁可用“孤弱”“没用”,也不能用这种洋腔洋调的词。表示行为者的-or、-er中国人根本不喜欢。-ist译成“持……论者”“抱……主义者”,也是一样。“帝国主义者”(imperialist)总算“入了籍”,Calvinist就不能译作“信加尔文教派者”了,我们宁可用“加尔文派教徒”。中国人不爱用固定的“者”,如beggar,不叫“讨乞者”,宁可叫“讨饭的”,或更特有的“叫花子”“乞丐”。古文里的“者”大都是临时随便一用,韩愈的《画记》里用得最广,如“骑而立者五人,骑而被甲载兵立者十人……骑而被甲载兵行且下牵者十人”以下一连用了六十个“者”字。按这个“者”字和“的”字相同,“的”字也可以大量用,如“唱戏(曲儿)的”“卖膏药的”“打牌的”“喝酒的”“画画(儿)的”,等等。

我们当然可以认为,“的”字下面省去了“人”字,这本来就等于“者”字。不过我们也不必太拘泥,“的”就是代表某一种人。

所以翻译的人不能碰到-ist、-or、-er就翻成“者”。

现在再举两个例子如下:

The Bench was nothing to me but an insensible blunderer.

我看这些法官无非是不动感情的人,只会把事弄错。

这个blunderer译成“错误制造者”是很准确的,不过这不合中国人说话的习惯。英文可以这样说,是因为英国人在blunder这个动词后面加个行为者的词尾-er,极其自然,他们也随便加。中文不能。

He is not an originator, but merely a calculator不可译成“他不是一个创始者,只是一个计算者”。这不是中文。这个意思中国人说起来是这样的:“他不会出主意,会计算罢了。”

英文里un-可以随意加在动词、形容词、副词的前面,中文可不同。譬如英文的unclose,我们不能照译为“不关”,我们的说法是“打开”。un-American译为“非美”,不但不是中文,也叫人误解为“不以美国为然”,也许应译为“反美”比较好些,但又和anti-American相混:严格说来,反美指积极攻击美国,而un-American指的却是“违反美国风格、制度、利益等”,和攻击美国不同。所以到[1]底该怎样译,还要看上下文而定,我凭空不能示范。凡是这种词头结合的字,个个要细细检查,免得译文不像中文,意思走样。

中文尤其不能学英文那样,用很多的non-(非)的结合词,如noncombatant(非战斗人员,如军医等)、noncommunist(非共产党员)、nonconformist(不信奉国教的人,尤指英国的非国教教徒)、nonmember(非会员)等。这又是文字结构不同的分别。英文既然有non-这个词头,就可以随便加在任何名词前面,成一个新词,这自然很方便,而中文的“非”字并不是词头,所以硬加在名词前面就不太顺口。这类英文名词,很难译得十足像中文。若干加了non-在前面的名词,用久了可能看惯一点,如“非会员”,其实仍旧不是中文。乍用的新词,情形更不同了,如“非亲属”“非暴力主义”等。倘若不是文章里面一再出现的词,就可以另想办法,譬如把I am a nonmember译成“我又不是会员”,诸如此类。用non-(非)也许是中文的一大革新,顾不到是否格格不入。现在把若干加了non-的词来讨论一下:

nonabstainer,不戒酒的人;不节制的人。〔中国人习惯说“喝酒的人”“放纵(任性)的人”。我们说“这个人没有节制”,是叙述,而“非节制者”则是个名词。〕

nonacceptance,不接受(收);不答应,拒绝接受。(“不要”“不喜欢”都可以;“拒绝接受”就不是中文。其实“拒绝”就够了。)

nonaggression,不侵略(犯);互不侵犯。(都不是中文;中文是“相安无事”。不过现在大家已经用惯、听惯“不侵略”了。)

nonattendance,不出席,不到(会议、上课等)。(为什么不可以用“缺席”呢?)

nonelimination,不排除,不消除(灭)。(“包容”也可以用吧?)

mutual nonelimination,互不并吞。(“互重主权”可以吗?)

nonaligned,不结盟。(有时也可以用“中立”,字典上也有此一解。这是中文。)

nonappearance,(法律上指当事人或证人)不到法庭。(“缺席”?)

noncommittal,不表明意见的,不承担义务的;(态度)不明朗的。(并无不可,但中文另有说法,如“不肯‘一是一,二是二’”“不置可否”“置身局外”等。)

nonflammable,不易燃的。(中文一向说“耐火”,不用“不”的说法。)

nonfulfilment,(任务等的)不完成,(诺言等的)不履行。(中文说法是“不果”“不灵验”“未实践”等。)

noninvolvement,不卷入,拒绝介入。(中文是“置身局外”“各人自扫门前雪”。)

nonluminous,无光的,不发光的。(中文可以用“暗的”。)

nonlogical,不根据逻辑的。(“道理上讲不通的”?)

nonperformance,不履行,不实行,不完成。(都不好,有些地方可以用“说了不做”“不做事”“做不出事来”,成语“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俗语“吊儿郎当”。)

nonprofessional,非科班出身的,无专行的,无职业的。(这三个译法都生硬。至少也得改成“不是科班……”,参照上下文或者可以译为“玩票”。)

nonrecognition,不承认。(这个词就不能译为“否认”,因为未必是否认。nonresistance也是一样的。)

nonviolence,非暴力。(为何不用“不动武”?)

nonwhite,非白种人的。(为何不用“有色人种的”?)

有一批字真非用“非”不可,如nonaqueous在化学上指非水的,noncombatant指非战斗人员。当然战争时的“平民”是很好的译文,但也指战时的军医、军中牧师、神父(chaplain)等,的确没有别的字词可用。或者用“不参加战斗的”吧。还有noncooperation译成不合作主义,nonfiction译成非小说(传记、随笔等),nonhuman译成不属于人类的,nonpayment译成不支付(有时“无力支付”较好)。

non-和别的字结合,字典上也有极好的中译,可供采用,如noncompliance固执,non-conducting绝缘,non-continuous间断的,non-descript三不像,nonentity无足轻重的人(或物),non-nuclear warfare常规战争,non-negotiable(Bill)禁止转让、不可流通的(票据),non-observance违反,nonofficeholding在野的,nonstaple food副食品,non-partisan(不受任何党派控制,不支持任何党派)超党派的,nonrigid airship软式飞艇,nonresident student走读生。nonsense最好别译成“非意识”,而译成“胡说”,这是极值得鼓励的翻译。nonskid“不滑的”,译为“防滑”,也是理想的译文。nonstop译成“不停的”,还不坏,不过a nonstop flight译为“直达飞行”就更好了。

non-做词头结合的英文字,上面已经讨论了一些,用un-做词头的各字也就可以举一反三了。中文没有这种便利,只好另想办法。硬介绍这种文字结构组织,翻译起来很便利,可是读起来却很别扭。中文是否要改得面目全非,我也不知道。

我这样详细地提出了上面non-的结合字,是为了说明,翻译的人凡遇这种字,就要再三思索,少用“非”字、“不”字,首先应该知道选择。如果字典没有收进去,要另外创造新词,那就更加要用心。最省事、最安全,当然用“非”、用“不”,但也最不堪读。翻译不是译字,是译意;要顾到中文像不像话、能不能懂。

英文里的定冠词the、不定冠词a,不但中文里没有,连拉丁文里也没有。a是英文文法里的虚字(function word),其实没有实在的意义。the也是虚字,是印欧语系的指示代词和形容词,希腊文、德文,十四世纪前挪威文、荷兰文里都有。这两个冠词不知给中国学英文的人带来多少苦恼。现在中国人为了英文里的a,大用“一种”“一个”,完全是多此一举,我已经在《翻译研究》里提到很多,不再赘述。至于在中国相当的“那个”,中文里也用不着。一般人受劣译影响太久,现在纠正已经很难,学翻译和写作的人,应该深加警惕才好。我的一篇文章《一种和一个》里有新的发现,收在《林居笔话》里。不知道中英文差异的人,不敢不译a、the这两个冠词,要等他们把中文译成英文,在名词前面要补出冠词,才知道反过来把英文译成中文,冠词是可以省掉的。

实在说,冠词有许多意义,关系重大,不是照译“一个”“那个”“那种”就能表达的。如说He is the authority on crystal gazing,译成“他是水晶球占卜术的那个权威”并不正确,该译成“他是水晶球占卜术唯一的权威”。又如问:“Is he an editor of the Evening News?”这句话并不是:“他是《晚报》的一个编辑吗?”而是:“他是《晚报》的编辑之一吗?”英国人不一定说“Is he one of the editors...”,那个an已经表示出这个意思。

中英文之不同,有时是无法想象的。我们看到grey hair,总以为是“灰发”,但英文竟包括白发。为什么不单单用white hair呢?大约是由灰到白,两步并作一步的缘故吧。

我们说一个人脸冻得发紫,英国人的形容词是blue,如His face was blue with cold。我们说人吓得脸发青,他们说He turned blue with fear。字典上明明说blue是having the colour of the clear sky or the deep sea,还有这个字作名词的定义是a colour whose hue is that of the clear sky or that of the portion of the colour spectrum lying between green and violet。也许英国人重视violet,所以会想到这是人冻了和吓了的面部颜色;我们重视green,所以看了觉得不对。

又如中文有些形容词有限定的意思,如“热”和“辣”就不同,而英文的hot这个字既指热,又指辣,范围较广。我们认为“热”不管加多强,也和辣不同,我们有“烫”这个字来形容。而“辣”呢,是另一类性质,而英国人则认为,热和辣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本质是一样的。这不过是最简单的例子,别的地方要用的心更多。我们翻译,还要知道中英两个民族生活习惯的不同,正像两个民族果腹,一个用碗筷吃饭,一个用碟子、刀叉吃面包、马铃薯,用具、食物原料完全不同。

中文“笑道”“冷笑道”用得极多,英文用得多的却是grin(表示露齿而笑,咧开嘴笑)。难道中国人不grin,英国人不“笑道”“冷笑道”吗?这不是民族性有分别,各民族说话的态度不同,而是观察说话的人注重的部分不同。人笑起来的时候,多数露出牙齿,眯起眼来,嘴角向上翘起,也有声音,挑出哪一个现象来说都行。其实英国人grin未尝不是“笑道”甚至“冷笑道”;反过来我们也一样露齿。至于是喜欢的笑还是冷笑,当然要看上下文。

我在别的地方说过,一个人飞奔,英国人看重的是脚跟,所以说show a clean pair of heels(露出清晰的一双脚后跟);中国人看重的是脚离地的情形,所以说“拔足狂奔”。我们看见别人大笑,只注意到手和肚子(所以说“捧腹”);英国人看见的是他的胁,所以说hold/burst/shake/split one’s sides(with laughter)。

不但grin可以译成“冷笑道”,遇到话里含着讽刺、谴责的意味,如“Excellent!”said Jim shortly,这个said shortly未尝不可以用“冷笑道”来译。(“可真了不起啊!”詹姆冷笑道。)不过我这个主张会引起许多辩论的,我提出来不过是供研究翻译的人参考而已。

中文写法着重要有交代,英文却讲究经济。就如《红楼梦》六十回有一句“平儿去了不提”,这是英文小说里用不着的。

英文里的(he)insisted,中文不大用。中文小说里极少说某人“坚持说”的。

no doubt是英文用得很多的短语。中文确有“无疑”这个词,但用途绝不及英文的广,语气并不如字面那么强。I have no doubt...(我不疑惑)中文里用得尤其少。hint、suggest,在among the group里的名词group,中文不必照一般人认定的字面“暗示”“建议”“人群”翻译。hinted that...译为“透出口气”“露出口风”“示意”“讽示”,suggest译为“认(以)为”,among the group译为“跟大家在一起”“在大家面前”都可以。

如果上文有什么人做了什么事,下文说到他做这件事,例如He burned all her letters to him...In so doing,he...这个so doing译成“这样做”就不是中文。中文可以写成“这样一烧(来)”。“……后”,中文少用。after putting myself under this necessary preparation...译成“在我从事这必需的准备工作以后……”不像话。我们没有那么多“以后”,我们说“我做好了应有的准备,就……”就已经包含了“在……之后”这个意思了。

现在大家写中文,甚至说话,都大用“肯定”“否定”。A mysterious voice replied in the affirmative, and again the servant echoed it译成“那个神秘的声音又作了肯定的回答,那个娘姨(女仆)又加以响应”,不合中文的习惯。按上文是有人问某人在家吗,所以上半句可以译为“……在家”,下面可以译为“佣人又依样葫芦说了一句”。(“作了肯定的回答”比“肯定地答复了”更坏,多用了一个字还在其次,把动词化为名词是最叫人难受的。还有连用两个“那个”也很不好。“娘姨”是吴语的“女仆”,别处人不知道它的意思。)

[1] 姑举一例:He is denounced by his compatriots for his un-American attitude这句,可译为“他遭国人痛责,说他的态度不是美国人所应有的”。

亦步亦趋

照原文词序的译法

我试验了无数次,发现许多句子都可以照英文的词序翻译。办法[1]是把连接词和一部分虚字改变,或者补充一些无关紧要的字词。

这种保持原文词序的译法,最大的好处是译文自然易读,而且译来也很省事。反过来,如果保持原文的连接词意义,把其他的词序更动,既极其辛苦,译出来的文字又一点也不自然,有时一改再改,还是改不好。

我要在下面举一些例子,来证明我的想法,并加以解说。

...in the busiest manner I ever witnessed...

……那种忙法,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不必译成“我有生以来看到的最匆忙的神情”或“带着空前匆忙的神气”。

...Take a word of advice, even from three foot nothing. Try not to associate bodily defects with mental, my good friend, except for a solid reason.

……听我劝你一句话,别管我是个三尺高、不值一文的人。不要把身体的缺陷和头脑的缺陷混为一谈,老兄,你如果有充足的理由,自然又当别论。“别管”“自然又当别论”是原文没有的;原文里的even、except不见了。这种增减无关紧要,这是两种文字连接方法的差异,语意不受影响。有这么一个意思表达,脑子里想到的字词先后大家一样,照那次序说出,总要前后接气,于是各用本身语言所有的连接词来连接。这个连接词虽只限于conjunctions、prepositions、participles、copulatives,可是在翻译的时候还可以用短语(如“自然又当别论”)来补充语气。[2]

上面这句有人译成:

不妨听这三尺短命丁一句劝告,我的好朋友,除非根据确实的理由,千万不要把身体的缺点与精神的缺点联想在一起。

另一译本则说:

接受我一句忠告吧,纵然我长仅三尺。除非有坚实的理由,好朋友啊,请你不要把肉体上的缺陷跟精神上的缺陷联在一起。

当然都可以,读者也明白,不过第一句“听”字和“一句劝告”当中隔了“这三尺短命丁”,稍微嫌远。还有“三寸丁”是成语,可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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