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林翼政迹与人生(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8 18:39:45

点击下载

作者:董丛林

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胡林翼政迹与人生

胡林翼政迹与人生试读:

绪论——与曾国藩并称的“中兴名臣”

在晚清历史上,胡林翼是与曾国藩并称的“中兴名臣”。

其时的所谓“中兴”之说,是清朝镇压下太平天国、捻军和苗、回等少数民族起事,纾解了其“心腹之患”,并且在历经两次鸦片战争,以屈辱妥协换来暂时性的所谓“中外相安”的局面之后,统治阶级对时局的一种乐观看法,带有浓重的粉饰和腴颂意味。事实上,尽管一系列的民众反清起事被暂时镇压下去,尽管在这一过程中,清朝从中央到地方涌现出一批“识时务”的大员,以所谓“求强求富”为目标,兴起以学习西方长技为内容要旨的洋务运动,但是,清王朝的困境和危机并没有真正摆脱,更严重的内忧外患事变总是在不断地孕育和发生,这在同治以后几十年的历史中得到了无可置疑的证明。

当然,在其所谓“中兴”之际,清朝毕竟是获得了疾风暴雨之后的暂时宁静,统治者毕竟可以稍稍松弛一下多年间处于朝不保夕危境中那紧绷的神经,嘘一口气了。于是,除了“圣主”理所当然地成为被腴颂的主角外,一班在赢取“中兴”之局中建立显赫“功业”的大员,也被戴上了“中兴名臣”的桂冠。这中间,曾国藩、胡林翼可谓并列“双峰”,尽管对业已下世的胡林翼来说已属追加的称誉。

推究起来,“中兴名臣”们的“功业”,显然主要的是在“靖内寇”而非“御外侮”。不排除他们当中有些人也有抵御外侮的意愿和某些实际筹划,甚至像左宗棠晚年为收复新疆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总体上看,“中兴名臣”们在御外方面相对地既乏其术、欠其力,也少其实效,而其最突出的“业绩”还是在于镇压民众的反清起事,这也是所谓“中兴”舆论最为主要和现实的根据。在这一方面,曾国藩和胡林翼无疑都是奠基性的人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到了近些年,曾胡两人的“知名度”大大拉开了距离。曾国藩成了热点历史人物,关于他的各种体裁的著述简直铺天盖地,甚至达到随便到哪个售书的地摊上都鲜不能见的“普及”程度。这或许算得上一种颇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个中原委不是我们这里需要全面寻究的,不过,有这样一种因素应该说是显而易见:从履历上看,曾国藩比胡林翼复杂得多。他不但是最后收取镇压太平天国最终之功的首席人物,而且有机会充当了洋务运动的发起和擎旗人之一,在十余年的疆吏职位上,操办了诸多洋务和其他要政事项。他在政坛上的生涯较长,事功较多。并且,曾国藩又是一个名宦加文雄的双料人物,不仅颇有政声,而且兼备学名。同时,不仅在“治”“平”,而且在“修”“齐”方面,也被同侪视为楷模。他留了记录自己多方面生涯的大量文字,能够提供给人们“各取所需”地进行玩味的巨大空间。

胡林翼在这些方面似有所不及,他履历相对简单。显赫的军政生涯只是在他任湖北巡抚的六七年间,这也是他人生的最后一段。还没有等到亲眼目睹镇压下所不共戴天的“粤匪”的胜利,他就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过早地抱憾离世。他虽然也是进士出身,但没有曾国藩那等文名学声。关于自我阅历的文字记录,也远没有曾国藩宏富。相形之下,他越来越被曾国藩掩盖和淹没似乎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不过,如果是作为历史研究者,拂去岁月积留的层层尘埃,着意地清理和探查当年晚清王朝那“中兴”之业根基的时候,就会看到胡林翼所起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其时“中外论者”,“佥谓有[1]清中兴之业实基之”胡氏。并且,此人身上也包藏着相当丰富的人文意蕴。总之,他像曾国藩一样,也是可供借以触摸当年那段血火弥漫历史的一条引线,是考察“中兴名臣”群体人文特征的一个标本。

胡林翼,字贶生,号润芝(也作润之或咏芝),嘉庆十七年(1812年)六月六日生于湖南益阳长冈村。祖父显韶,字律臣,邑诸生。父达源,字云阁,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中一甲三名进士(探花),官至詹事府少詹事。可见,胡林翼是生长在书香门第,官宦之家。他本人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中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散馆后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先后任翰林院编修、国史馆协修、会试同考官、江南乡试副考官等职事。后丁父忧回籍,赋闲数年。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至咸丰三年(1853年),先后署贵州安顺、镇远、思远知府,补黎平知府,虽颇有政绩,但受该省一些官员的猜忌和掣肘,又鉴于太平天国起义迅猛发展的情势,遂决意离黔返楚,以期在镇压“粤匪”而为皇朝“纾难”的拼博中大显身手。经御史王发桂疏荐和湖广总督吴文镕奏调,奉诏援鄂(时西征太平军进入湖北),为其镇压太平天国生涯的正式开端。咸丰四年(1854)年元月,胡林翼率黔勇六百人行抵湖北,吴文镕则已兵败身亡。时曾国藩湘军编练初成,“建旗东征”,见胡氏(时已补贵东道)“进退无所属”,曾氏便商于湖南巡抚骆秉章,檄调胡林翼回湘,乘机将其揽于自己部下,先后携之在湖北、江西作战。咸丰五年(1855年)正月,西征太平军反攻湖北,时已领衔该省按察使的胡林翼自请率军由江西返鄂,旋擢湖北布政使,三月间即受命署理该省巡抚。次年十一月攻下武汉,遂加头品顶戴,实授巡抚。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秋他撒手尘寰,这短暂的数年之间,也正是最能集中而典型地展示他人生行履和底蕴的时段。

胡林翼出任湖北巡抚,是清廷对湘系势力既利用又限制、既予又夺的两重性态度和政策,与其人相宜的个人条件结合的产物。胡氏成为湘系“内层”人员中第一位能够有效施政的疆吏,这在湘系势力的崛起过程中有着划阶段的意义。它标志着湘系势力由基本是单一的军事力量过渡到分享清朝省级政权,部分地实现了军权和地方事权的一体化,满足了湘系势力赖以维持、巩固和发展的一个最亟要、最关键、亦为最起码的条件;同时,也是胡林翼与曾国藩在湘系集团当中,权位相对发生重大升降变化的标志。胡林翼抚鄂期间,大致居于湘系势力崛起过程中的中间时段,其基本特点是:湘系势力在“两个相持”,即与太平天国对抗相持、与清朝阵营内部其他派系势力竞争相持当中,维持、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力量。正是因为有该阶段的“能量积蓄”,才导致了下一阶段的“爆炸性释放”。胡林翼在这一阶段中起了主导性作用。

将湖北经营成湘系的战略基地,使之在整个湘系势力区中发挥了枢纽作用,是胡林翼抚鄂支持湘系势力崛起的基础。胡氏治鄂的根本方略,可概括为“全面包揽,条贯治理”。前四字反映了胡氏揽权的力度,其实现的主要手段和典型事例,是将满籍权贵、湖广总督官文笼络、利用为自己的傀儡;后四字则反映其施政方策和效能,要点在于以加强军事为中心任务,以改善财政为基础保障,以整顿吏治为关键环节,并根据缓急轻重,调整某一时候的施政重点,使政务保持了较好的系统性和有序性,成为当时相宜的一种施政机制。经胡氏经营治理,使湖北在下列方面满足了作为湘系战略基地的基本条件:一是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统治秩序,主要表现在:①保守住本省为所谓“完善”之区(不被太平军占领);②督抚交欢,稳定了控制全省施政的舵轮;③通过以慎参革、重教化、集“贤才”为主要手段的吏治整饬,提高了官吏素质,恢复和健全了各级政权机构,同时也罗致起盘根错节、控制自如的亲己势力;④主要通过“减赋”,协调了地主阶级内部关系,同时也起到了“收拾民心”,削弱反清革命的群众基础的作用。二是通过改漕、办厘、整盐务、诱捐纳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增加了财政收入,保证了巨额军饷的提供,使湖北成为湘系的最大血库。三是扩充加强“鄂军”,使之成为当时湘军的主力。当然,湖北得以成为湘系基地,除了胡林翼的主观努力外,地理条件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是比较有利的。

胡林翼在湘系内外多边关系网中的地位和角色,使得他对于湘系势力在清朝内部竞争中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湘系的构成,可以视为包括“内层”和“外层”两部分人。在湘系内部关系中,胡林翼积极有效地协调、密切了湘系首领要员之间的关系,从而加强了湘系群体核心的内聚力,这是湘系之维系和发展,以及整体效能得以较好发挥的基本内在条件;同时,他又是湘系“外层”当中“满将类”和“鄂黔朋僚类”人物的主要缔造者,并在他们与内层之间起着主要中介和强力黏合剂的作用。在与系外省区、军系的关系方面,由于当时各领兵大员与地方督抚都谋求军权与地方事权结合,因而造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势力区并立的格局。胡林翼在处理与吴区、江西、临淮区、四川、河南等省区关系当中,在顾及共同镇压太平天国大局的同时,也特别注意采取相宜的策略手段争权竞势,有效地加强了本系而相对地削弱了异系势力。在与清廷的关系方面,湘系与清廷的矛盾实质上乃汉族官僚集团与满籍权贵集团的矛盾,而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形式上则外化为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的矛盾。这种矛盾运动的结果,是湘系势力在清朝政权中的地位不断加强。这受着统治阶级政权再分配法则的制约,体现着湘系与清廷之间派系功利与君国利益对立统一的基本关系。胡林翼努力促进扩张派系功利与“复兴”清朝统治的结合,在其阶级内部总体关系的中枢环节上,起到了为湘系势力的发展疏壅通滞的关键作用。

胡林翼与湘军战局的总体情势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他对推动战局朝着有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太平天国一方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循着湘军战局变化的大致轮廓和线索,通过与曾国藩比较,从下述两个方面即可看出:一是由时间、空间和权位等条件决定的其人在战局中的客观地位,这主要可依据武汉战役、九江战役、收拾三河败局和安庆战役等重大军事事件来判定。二是从他们对“以上制下”的基本战略原则和相关基本战术原则的认识和实践,看其战略战术指导的主观能动因素。结果表明,在上述主、客观两个方面,胡氏皆优长于曾氏。因而,对于扭转湘军战局并促其愈向优势发展,当时胡林翼发挥了更大作用。

如此通过典型人物的具体思想和活动来揭示湘系势力崛起的主观能动条件,不论是对于研究湘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本身,还是进而考察晚清地主阶级及其统治的变化特点,以及探讨太平天国革命失败的历史经验教训,乃至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观察中国近代历史过程,都是有意义的。这便是本书上篇的着意点所在。

如果说,上篇的内容,是通过当时政治斗争的历史大舞台来审视胡林翼的社会角色形象,那么,下篇的内容,则转到对其“人文”方面的探察。当然,这也离不开与其社会角色的密切联系,从根本上说也不外乎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但侧重的是透视其志趣性情的更为隐深层面——对其人生理念的体察,文化素质的观照,个性倾向的分析。这个层面的内容,用“人文”来涵盖当是可以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应该说是超越世俗的具象而进入“终极关怀”的境界,是一种抽象化了的人生写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相对于上篇的“务实”,下篇要带有较多的“务虚”色彩。

在这“人文”蕴涵层面,首先应该注意到的当然应该是道德修养。这方面,与曾国藩相比,胡林翼的经历上具有更大的变化和前后反差。曾国藩自早年就特别注意所谓“修身养性”,甚至曾把这专意当作“功课”来做,后来虽然放弃了一些形式上的东西,但修养的内在精神一直是坚持的。对他来说,“进德”可以说是细水长流,一以贯之。胡林翼则有所不同,官僚地主家庭出身的他,早年大有豪宕不羁的公子哥派头,并不像曾国藩那样循规蹈矩地修养,甚至可能真做出游乐烟花柳巷之类的事情。然而,从他三十七岁上复出,就开始有了明显转变,特别是最后任湖北巡抚的数年间更显突出。以“内圣”之境界,求“外王”之业绩,全身心地投入到与太平天国方面的拼争之中,不计个人功利,进入“忘我”境界。即使在军务繁重而又身染沉疴的情况下,尚兢兢于“讲学修德”的常课。这使得朋辈由衷钦佩,连曾国藩都惊叹其“进德之猛”。当然,胡林翼的“进德”有着特定时空环境条件,特别是与湘系势力和清王朝镇压太平天国的时局密切关联,这无疑使之更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并且,就其内涵而言,也没有脱出旧的伦理范畴。但无论如何,从“豪宕”纨袴到“进德”圣徒的变化,是其人生历程中具有人文解析意义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就是胡林翼经世致用的向学路径与践行境界,也有其值得探析的人文蕴涵。虽然胡林翼早年有纨袴之气,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他自幼也逐渐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学问根基。不然,尚小曾国藩一岁的他,何以能比曾氏更早地考中进士?当然,当年的科考情况并不能成为衡量真实学问大小的圭臬,但也毕竟是那时对常规教育知识系统掌握情形的重要考量。更值得注意的是,胡林翼尽管较早地蟾宫折桂,但并不是一个痴迷于制艺的冬烘学究。从其家学、师承和学友激励等方面情况看,胡林翼自幼就深受经世致用学风的影响,他自身的志趣也正在于此,他的为官治军理政生涯,为践行并丰富其经世之学,提供了一种十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任湖北巡抚期间主理一方军政,督帅军队与太平军作战,这使他对历史上军事方略的经验教训格外关注,从借鉴运用的现实需要出发,他主持编纂了《读史兵略》及其《续编》,洋洋约二百万言。与熟悉历史上的军事理论和实践分不开,胡林翼的军事方略水平颇高,为后世兵家所重。民国年间成为著名军事家的蔡锷,在清末就编成《曾胡治兵语录》,其中所辑录的语录则数,属胡林翼的比曾国藩的还要多。胡林翼的军事学术造诣,不失为他注重经世致用之学的一种结果,不独反映在军事上,在其理政之术上也有典型表现。

胡林翼的个性倾向所能体现出的人文因素,也是本书下篇所解析到的,这主要是从心理分析角度涉笔。个性作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特征的体现,既有先天遗传因素的作用,更受后天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从胡林翼作为湘系领袖和清朝一个省区的首脑人物着眼,其个性因素如何颇显重要,直接关联着他的领导才能、领导风范、领导艺术、领导效果。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对于“首脑”人物来说,正如有的论著中所特别强调的,“品格”类型的影响尤其重要。总的看来,胡林翼可以说是“果断顽强型”者。他具有坚强的意志,具体体现在具有自觉性、果断性、自制力和顽强性等方面。当然,对胡林翼这样的历史人物作个性方面的研究,不可能运用现实测试之类的方法,只能借助于史料反映出的有关信息,进行一个大致的分析判断,并探讨这对胡氏“内圣外王”追求上的影响。这无疑能从以往人们较少注意的一个角度,对更为全面地认识胡林翼其人提供帮助。[1]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影印本(系影印民国十八年梅氏抱冰堂刊本,注用影印本新编页码),第290页。

上篇 胡林翼抚鄂与湘系势力的崛起

湘系势力的崛起,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个引人注目并有着重大影响的现象。它由多方面的条件制约和促成,其领袖人物活动的作用当是一个重要方面。胡林翼作为湘系领袖之一,与湘系势力崛起的关系非常密切,本篇便专门对此进行考察。

第一章 出任湖北巡抚的背景和要旨

胡林翼于咸丰五、六年(1855、1856年)间先后署理和实授湖北巡抚,跻身封疆大吏的行列,这首先应该视为当时清廷对新兴湘系势力既利用又限制、既予又夺的两重性态度和政策的产物。

其时清朝政权已历二百余年,尽管时势使得满汉樊篱已有很大程度的削弱,但清廷对汉族官僚防范和戒备的心理还是颇有“韧性”的。于当时清朝的经制军之外,允许别立湘军这样一支由汉族官僚一手编练、私属性颇强的地方性军队,实在是迫于镇压太平天国、维护王朝统治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在利用它的同时,又不能不设法防范和限制。就在曾国藩于咸丰四年(1854年)初编练成水、陆双全的湘军,发布镇压太平天国的宣言书和动员令《讨粤匪檄》,表示“誓将卧薪尝胆,殄此凶逆”,“以纾君父宵旰之勤劳”,“慰孔孟[1]人伦之隐痛”,凶焰毕露地建旗进兵之时,咸丰皇帝却“以国藩一[2]人兼统水陆军,心忧之”,安置旗员并行监视。同年八月,曾国藩[3]湘军夺得武昌、汉阳,致使“中外啧啧,称湘军为劲旅”,咸丰皇帝得知最初也大喜过望,遂发布谕旨让曾氏署理湖北巡抚。但是,事后又追而悔之,收回成命,迫曾氏离鄂东进江西,而湖北巡抚改由与曾国藩和湘系集团不协的陶恩培担任。据后来成为曾国藩“四大弟子”之一、对有关情况比较了解的薛福成说,咸丰皇帝的追悔,是受了某相(按:参照其他资料可知指祁隽藻)的提醒:“曾国藩以侍郎在籍,犹匹夫耳。匹夫居闾里一呼,蹶起从之者万余人,恐非国家福[4]也!”咸丰皇帝听了之后,“默然变色者久之”。

但形势的变化迫使湖北巡抚一职最终不能不在湘系人员中简用,离开湘军,湖北的清军是支撑不了局面的。曾国藩东进江西后,一度退至安徽的西征太平军又复西进,秦日纲、韦俊、陈玉成所部自宿松乘隙回捣鄂东,而罗大纲部则渡江再占小池口,把湘军陆师牵制于九江一带,又败其水师,然后分军溯江而上,与秦部呼应,一举击溃湖广总督杨霈之军,于咸丰五年(1855年)正月第四次克复汉口、汉阳,翌月第三次克复武昌。清廷大为惊慌,先后向曾国藩、署四川总[5]督乐斌、西安将军拉扎芬等多方调援。胡林翼便是此时脱离曾军赴鄂而独树一帜的,是为他经营湖北的开始。因为原湖北官军一败涂地,胡军遂成湖北主力部队,胡氏便成为攸关该省大局之人。这种客观形势和环境条件,与下述胡林翼的个人优势条件结合起来,便促成其出任疆吏的现实。

其一,在清廷策略的天平上,胡林翼的“轻重”最为相宜,当时他的军事实力远逊于曾国藩,不像曾氏那样有尾大不掉之患,但他已是湘系重要成员,任用之又可笼络和取悦于湘系。

其二,胡林翼也具备了起码的政治资本。他在宦黔八年中,着力整治“匪盗”,制订保甲团练章程,镇压当地苗民和其他民众起事,“政绩”显著,受到过云贵总督程矞采、贵州巡抚乔用迁的保荐,其[6]时即“官声上彻宸听”。而他离黔赴楚,又借助于朝内外大员的疏荐,在曾国藩部下时,更得推重。曾氏尝密疏论荐,谓“胡林翼之才[7]胜臣十倍”,当引起清廷对他的重视。

其三,胡氏与诸多名士、大臣结交,有着优越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条件。他的父亲胡达源,科考高及“探花”,在京做官多年。凭借这种门第条件,再加上胡林翼本人也较早地中进士、点翰林、入仕途,他顺理成章地进入显贵层社会关系网络。他又是湘中名宿、原两江总督陶澍的女婿,与林则徐、陆建瀛、王植、但明伦等大员也有着密切关系。他赴宦贵州,即由林则徐直接为其办理捐职。特别是与满洲贵族、中朝权臣文庆的关系,对其擢升起了更为直接和特殊重要的作用。

胡林翼在京师任职期间,与文庆结交。道光二十年(1840年),时任户部侍郎的文庆充江南乡试正考官,胡林翼副之。结果,文庆因携人入闱阅卷获咎,胡林翼以失察受降一级调用的轻微处分。关于此事。有说“携人入闱者为胡林翼非文庆,特文庆代胡受过”,因为“文庆重林翼才识,以为将来必将大有展布,若以新进获重咎,将难[8]再起,己为旗员,且旧臣,虽将黜,易于登进”。不管此事的真实情节如何,胡林翼与文庆的关系密切是可以肯定的。薛福成记述,文庆“尝与胡公语,奇其才略”,并明确披露,胡林翼“由贵州道员一岁间擢巡抚,湖北所请无不从者,公(按:指文庆)实从中主之”。应该说,文庆与胡林翼的关系,不仅仅是个人间的私谊关系,同时也代表着满州权贵集团中一种“重汉”的政治倾向。文庆“尝言:‘欲办天下事,当重用汉人。彼皆从田间来,知民疾苦,熟谙情伪,岂若吾辈未出国门一步,懵然于大计者乎!’平时建白,常密请破除满汉[9]樊篱,不拘资地以用人。”即使像以专横著称的肃顺也认为,“满人[10][11]胡涂不通,不能为国家出力”,“非重用汉人不能已乱”,故对[12]曾国藩、胡林翼辈“知之已深,颇能倾心推服”。这表明,排汉思想观念,即使在满洲权贵阶层中也不像早年那样牢不可破。

当然,胡林翼署理巡抚之始,对他来说与其说是封赏,不如说是督责,他所面临的是一个颇难收拾的局面:武汉三镇为太平军所占领,而鄂省兵政又一分为三:江北杨霈,荆州官文(时任荆州将军),江南胡林翼。而当时江汉上下皆为太平军占领,“巡抚号令不出三十里”,“州县残破,饷源绝,支移指拨不时应,欠饷辄为数月,军无见(现)粮”,胡氏不得不“情词深痛”地向邻省乞求协济,甚至[13]“发其私家之谷以济军”,但还是不免发生士卒索饷哗散事件,胡[14]林翼气急败坏地竟欲亲身陷阵拼死。胡氏曾说,他在“(咸丰)五、[15]六年间所处之境,为军兴以来所未有之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胡氏终究凭其韧劲、胆识和才干,力扭局势,在咸丰六年(1856年)十一月夺下省城,清廷这才把巡抚的冠冕着实地加在他的头上。这是[16]胡林翼有效地行使疆吏大权而或谓其“感激发舒,事业煊赫”的开[17]端,这在湘系要员中当为第一者。

胡林翼实授巡抚,是湘系势力崛起过程中一个划阶段的界标。它标志着湘系势力由基本是单一的军事力量过渡到分掌清朝省级政权,部分地实现了军权和地方事权的一体化,满足了湘系势力赖以维持、巩固和发展的一个最亟须、最关键,也是最起码的条件。

按照清制,督抚为地方最高官员。不过,在道光以前,尽管其名义上也是综治军民、兼统文武,但实际上由于中央集权的高度强化,督抚的权力,尤其是军权方面,受到较大限制。其时,凡兴大兵役,“必特简经略大臣及参赞大臣驰往督办,继乃有佩钦差大臣关防及号为‘会办’、‘帮办’者,皆王公亲要之臣,勋绩久著,呼应素灵……总督、巡抚不过承号令、备策应而已,其去一督抚犹拉枯朽也”。到鸦片战争之时,所谓“经略大臣”已暴露出腐败无能,因而其“权力[18]亦稍减焉,已与各行省大吏有互为胜负之势”。及至太平天国起义爆发,情况发生了更明显的变化。开始,清廷还是依照旧例运饷调兵,简派钦差大臣督办,但一方面由于这等人物本身更加腐败无能,另一方面督抚权力的增强对其亦有所掣肘,特别是在当时清朝国库空虚的情况下,督抚控制地方财政也就等于控制了军队的命脉。钦差大臣虽频易其员,但仍师劳无功。所以,其后的钦差大臣,或即有疆吏兼任,若非疆吏,则亦须仰赖地方,可见当时督抚权位的重要性。湘系领袖对这一点很清楚。曾国藩尝深有体会地说:“今日受讨贼之任者,不[19]若地方官之确有凭藉。”胡林翼更是一针见血、直言不讳地强调:[20]“督符更重于兵符。”在当时,军权和地方事权能否逐步达到一体化,是湘系势力能否兴起的锁钥。清廷开始正是抓住这一紧要关节,企图使湘军和地方事权分离来控制、限制它,而胡林翼出任鄂抚,也正是在这上面打开了第一道缺口。

胡林翼实授巡抚,也是他与曾国藩在湘系集团当中,权位相对发生重大升降变化的标志。尽管曾国藩在湘系势力中的灵魂作用是胡林翼所不能替代的,但从名位、权能及对湘系的实际控制和维系能力来说,胡氏实任巡抚后便一跃而逾曾氏。

就名位看,胡林翼任鄂抚前远逊于曾国藩,俟胡氏实授巡抚,赏头品顶戴,曾氏仍挂侍郎虚衔,仅被封赏过二品顶戴。咸丰八年(1858年)湘军攻下九江后,胡林翼加太子少保衔,而曾国藩的此级宫衔是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湘军攻下安庆时才获得的,而此时胡林翼加至太子太保衔。

从权能说,因为胡氏成为一省之主,其统军、施政的志向和能力[21]遂得以展布,“身处一州之任而处天下之重”。而这一时期的曾国藩,因不得志借故委军回籍近一年半之久(咸丰七年二月至次年六月)。而他在军的大多时间里,则“客寄虚悬”于江西。曾氏曾具折沥陈当时的艰难竭蹶情形,诉三大端无权之苦,一是说其部属升迁补缺受到限制,他“居兵部堂官之位,而事权反不如提镇”;二是说江西地方官层层相属,自成体系,对他轻鄙、歧视,使之呼应不能灵通,特别是筹饷之事更受阻挠;三是说他的关防被怀疑轻侮,号令所出难[22]以取信。对此,曾国藩的门徒弟子多有记述。如王定安记曰,当时曾国藩“艰危窘辱,殆非人所堪,部将官至三四品者,每为州县扑责……其饷糈不时至,募民捐资给军,所给印收,州县辄指为伪,拘[23]讯捐户,诟厉已甚”。薛福成有言:“曾公久驻江西,不箢吏事,[24]权轻饷绌,良将少,势益孤,列郡多陷者。”就连对曾氏稍欠恭敬[25]的王闿运也由衷地感叹说,曾氏“在江西时实悲苦,令人泣下”。总之,曾国藩在江西数载,为人诟病,丛镝所射,正如日后他回顾总[26]结的,处于“几乎通国不能相容”的困厄之境。正因为如此,他借奔父丧故委军回籍,对清廷以示要挟,但清廷并不买他的账。即使复[27]被起用之后,一度也是“倏而入川,倏而援闽,毫不能自主”。

曾国藩在那样的处境中,对湘系势力的实际维系能力,和胡林翼相比当然也就难以企及了。他在回籍蛰居期间,尽管对其军仍能在一定程度上阴为遥控,但毕竟丧失了直接指挥权。原在他手下的不少重要将领,陆续改隶胡林翼,赖其维持。李续宾当时就说,“时事大艰”,湖北、江西的事情非胡林翼“撑持其间,以固诸军之心”不可[28]。对此,李氏亲有体会,说他与杨载福、彭玉麟等人“共事一方,[29]水陆士卒幸皆连成一心,和衷共济。赖润公(指胡)维持其间”。[30]曾国藩亦尝发由衷之言:“胡公关系安危,百倍于鄙人”,“江、楚、皖、豫诸将帅,非润帅能调和一气,联合一家”,“万一有它,四省大局,实虞其散”。按曾氏的真实心迹,当时能“合众志以勤王事,[31]合群力以贯金石”,胡氏胜于自己。

上述情况一直到曾国藩出任两江总督后才逐步改变。故可以选择曾国藩出任江督作为湘系的首席地位由胡林翼转回至曾国藩的界标。

为更清晰地显现胡林翼抚鄂在湘系势力崛起中的宏观地位,有必要对湘系势力的发展轨迹作一阶段性勾勒。

湘系势力,是在清朝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股以湖南籍汉族官员为主体的地方性军政势力(至于其范围的划定及其结构的其他特点,待下文具体论述)。解析它的发展过程,就会发现这样一个重要特点,即其军、政两方面权力的结合程度和“比重”,在不同的时期是不一样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明显表现出它的阶段性差异。

湘军作为支撑湘系势力崛起的军事支柱,发萌于江忠源的“楚勇”,而以湖南地方团练为触媒,正式成军于曾国藩之手。在以胡林翼实授巡抚为标志的湘军将帅开始实际获得省区政权以前,湘系势力基本上是作为单一军事势力存在的,这是其初起阶段。此后,其军、政结合的程度不断密切,逐步走向军政一体化,直至曾国藩出任江督,是为湘系势力的维持、巩固和发展阶段。自曾国藩出任江督到湘军攻下天京,灭亡太平天国,是湘系势力飞跃发展、达到鼎盛的阶段。此间,湘军人数达到最高额,力量达到最强点,湘军将帅出任疆吏的人数和年率也都达到了最高值,军、政结合达到最紧密强固的程度,全面实现了军政一体化。其时,“西至四川,东到海,皆用湘军将帅”[32];作为湘系领袖之一的左宗棠尝言:“今之文武错落半天下号称楚[33]材者,莫非当初相识习知习见之人。”时曾在江西供职的官僚张集[34]馨惊叹“楚省风气,近年极盛”,“概用楚勇,遍用其人”。到这时,标志着湘系势力崛起过程的最后完成,而其后则进入它的延续和衰落时期。攻陷天京不久,在形势的迫使下,曾国藩即着手裁撤湘军。尽管凭军功而擢得疆吏的湘系要员的鼎盛阵容和沸腾局面,还得以延续了一段时间,然而,失去了军功的渊薮,军力的保障,无异于釜底抽薪,必然会停沸而逐渐冷却。到同治六年(1867年),这种势头就已明显显露,曾国藩当时已预见到夕阳残照的惨淡前景,心头笼罩上悲[35]凉和恐惧的浓重阴影。到光绪年间,虽然还保持有力量可观的湘军(如左宗棠所统的一支即颇醒目),但其人员构成和所执行的任务已有所变化,那时其军要员中得以新简任疆吏者为数极寡了。

为了直观和明晰起见,将湘军将帅出任疆吏的情况作出分期分段统计:

由以上轮廓图的勾勒可以看出,在湘系势力崛起过程中,胡林翼抚鄂期间大致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阶段。好象一条“三环链”中连接两端的中间环节。该阶段是湘系势力崛起过程中最艰难而又十分关键的阶段,其基本特点是:湘系势力在两个相持,即与太平天国势力对抗相持,与清方阵营内部其他派系势力竞争相持之中,维持、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力量,为其飞跃发展奠基铺路。湘系势力没有这一阶段的“能量积蓄”,也就没有下一阶段的“爆炸性释放”。胡林翼凭借鄂抚的地位、权能,在这一阶段中起了主导作用(而曾国藩是首、尾两阶段的主导者,是湘系势力的开创并集大成者)。

在知晓胡林翼出任湖北巡抚的背景和要旨之后,就便于以下从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具体考察了。[1]《曾国藩全集·诗文》,岳麓书社1986年版,1995年第2次印刷本,第233页。[2]王闿运:《湘军志》,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23页。[3]王闿运:《湘军志》,第29页。[4]薛福成:《书宰相有学无识》,《庸庵文续编》,上海醉六堂石印本,卷下,页五至六。[5]见《钦定剿平粤匪方略》,光绪内府铅活字本,卷一一七,页十四至十五;卷一二二,页十至十一。另见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99页。[6]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58页。[7]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38页。按:该年谱原名《曾文正公年谱》。近年有研究者考证其实际作者是湘籍人士曹耀湘(见王澧华《〈曾文正公年谱〉作者考辨》,《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但尚未见有更改署名的版本问世,所署作者故仍依旧,特此说明。[8]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影印本,第200页。[9]薛福成:《书长白文文端公相业》,《庸庵文续编》卷下,页三。[10]梁溪坐观老人:《清代野记》(卷下),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1页。[11]尚秉和:《辛壬春秋》,卷二十六,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稿》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66页。[12]薛福成:《肃顺推服楚贤》,《庸庵笔记》,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13]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101~102页。[14]事见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105页。[15]胡林翼:《复翁同书》,《胡林翼集》,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二册,第295页。[16]王定安:《湘军记》,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42页。[17]虽然早在咸丰三年(1853年)九月作为湘系“元老”之一的江忠源,就被任命为安徽巡抚,但当时该省诸多地方为太平军占领,庐州亦岌岌可危,清方政局糜烂不堪,清廷对江氏不过授职督责而已。江兵单势孤,抵达庐州后随即被太平军困围,十二月庐州即被太平军攻克,江受伤投水死,根本没得以有效地行使职权。[18]薛福成:《叙疆臣建树之基》,《海外文编》,上海醉六堂石印本,卷四,页五。[19]曾国藩:《致胡林翼》,《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一册,岳麓书社1990年版、1995年第2次印刷本,第692页。[20]胡林翼:《致书局牙厘局文案》,《胡林翼集》,第二册,第600页。[21]薛福成:《中兴叙略》(下),《庸庵文编》,上海醉六堂石印本,卷二,页三。[22]曾国藩:《沥陈办事艰难仍吁恳在籍守制折》,《曾国藩全集·奏稿》,第二册,岳麓书社1987年版、1992年第2次印刷本,第863~866页。[23]王定安:《湘军记》,第57页。[24]薛福成:《叙益阳胡文忠公御将》,《庸庵文编》,卷四,页四。[25]王闿运:《湘绮楼日记》,商务印书馆民国十六年铅印本(不分卷),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条。[26]曾国藩:《复郭嵩焘》,《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七册,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888页。[27]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27,《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6页。[28]李续宾:《又上胡官保》,《李忠武公遗书·书牍》(卷上),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影印本,第185~186页。[29]李续宾:《又复曾侍郎》,《李忠武遗书·书牍》(卷上),第167页。[30]曾国藩:《加张曜林片》,《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一册,第719页。[31]曾国藩:《复李续宜》,《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三册,1992年版、1995年第2次印刷本,第2172页。[32]王闿运:《湘军志》,第61页。[33]左宗棠:《答徐树人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影印本,第2876页。[34]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77页。[35]是年,官文取代刘长佑署直隶总督,曾国藩闻讯致书郭崑焘:“官相(指官文)顷有署直隶之信,不知印渠(刘长佑字)何故开缺,近日厚(杨岳斌,字厚庵,前陕甘总督)、霞(刘蓉,字霞仙,前陕西巡抚)、筠(郭嵩焘、字筠仙,前广东巡抚)、沅(曾国荃,字沅甫,前湖北巡抚)次第去位,而印复继之,吾乡极盛,固难久耶?思之悚惕。”(《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九册,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475页。)

第二章 将湖北经营成湘系势力的重要基地

胡林翼利用封疆的地位,充分发挥其权能,将湖北经营成湘系的战略基地,使之在整个湘系势力区域中发挥了枢纽作用,成为当时湘系势力得以在“两个相持”中维持和加强的保障性条件。

胡林翼治鄂的根本方略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全面包揽,条贯治理。

胡氏是一个“权欲狂”,“包揽把持”是他念念不忘并着力施行的一贯原则。他视身任封疆而不能揽权为庸劣之事,尝讽及督抚数人:

林翼常笑昆为督,而不知粤西为何人所辖。根为督,而割皖南,割皖北,并割江北,其失机在推诿。又可笑福元修以皖北之抚,而割南岸不要,以予浙江;又割淮北不要,以予公路,宜其日蹙百里也。[1]

在胡氏看来,这等人丝毫不值效法,直堪嗤之以鼻。他是竭尽心力、千方百计地包揽湖北全权的,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和典型的事例,乃笼络、操纵和利用湖广总督官文,使之成为自己的傀儡。

官文(1798-1871),满洲正白旗人,王佳氏,字秀峰。咸丰五年(1855年)四月,即胡林翼署湖北巡抚方月许,由荆州将军擢授湖广总督(前任杨霈革职)。清廷这一人事安排,用意显然是置一亲信的满籍权贵来监视和牵制胡林翼。对此,胡氏自然明白,对官文不会不存有戒心。况且,早在胡林翼宦黔之时,就介入了湘楚地区的人事纠葛,和官文有着不浅的嫌隙。咸丰二年(1852年)夏,胡林翼曾复函湖南巡抚张亮基,为其与当时的荆州将军官文争斗出谋划策:揆帅(按:指官文)左右无一正人,无一谋士,其忌刻倾险,尽是内务府气习,此诚不可与争权……不如姑示韬晦,待其自败,以败事计之,当在此[2]时矣。

旧嫌加新怨,胡氏署抚期间,与官文不能协和,“将吏各有所统,[3]颇构同异”。当时凡江上游荆宜襄郧诸郡兵事、饷事由官文悉主,而下游武汉黄德诸郡的兵事、饷事由胡氏悉主,二人“各顾分地……督抚相隔远,往往以征兵调饷互有讳言,僚吏意向显分彼此,抵牾益

[4]甚”,甚至当官文因见胡氏威望日隆,欲结交相倚,再三主动地登门拜访时,胡仍拒而不见。及至咸丰六年(1856年)岁末夺下武汉,二人的关系有了突然的转机。这主要是由于胡林翼改变了对官文的态度。《湘军记》这样记述:(胡林翼)既渡江,见总督,下令僚属曰:“督抚相见,前事冰释,敢再言北岸将吏(按:指官文所统者)长短者,以造言论罪!”官文闻之,大[5]欢。林翼又以盐厘月三千金充总督公费。两人约为兄弟。

自此,从私家到官场,胡氏对官文一味笼络。官文作为满洲贵族,骄奢淫逸,习与性成,挥霍公资,滥用佞人,胡氏对此尽管内心不能[6]不有所愤懑,但终究还是隐忍未发,得过且过。

胡林翼的态度之所以有这样突兀的变化,这主要是因为:军事上的转机,武汉的夺回,拉开了施政舞台的帷幕,紧锣密鼓地促他出场,似乎只是在这当儿,他才在戎马倥偬的忧愤、繁难和疲惫中得到一些解脱;才得以对曾作为主角占据这个舞台的前多任巡抚,所演出的一场接一场败亡悲剧的严酷事实,进行骤然反省;才揉了一下在腥风血雨中染得血红、迷得朦胧的双眼,俯仰大江上下,楚天楚地,突然大彻大悟般地发觉,这个舞台是何等辽阔而可堪用武!此时,他的心间想必会涌起定要优于这个舞台上以往主角表演的强烈冲动,他要给王朝历史上留下奇迹般的一幕。而要做到这样,出场的首招,是要致胜负有清廷特殊使命的总督官文。在这特别时刻和环境中的反省,使他毅然地改换手段和策略,将紧握的太阿之剑藏于儒装之下,又套上一副儒雅的面具。于是,便出现了上述一幕“新剧”。为了证明这并非文学上的浪漫想象,让我们选看下面两条史料。其一,《湘军记》载:官文以将军受任,拘于满汉。论者复为胡林翼陈杨霈、崇纶故事(按:[7]指曾在同区任职的二人交恶事)。林翼叹曰:“师克在和,此何时哉!”“此何时哉”四字岂不寓意深长,大有文章可堪揣摩?可见时势因素的影响之大。其二,《庸庵文编》中记载,有人为胡林翼处理与官文的关系建言:公不欲削平巨寇耶?天下未有督抚不和而能办大事者。而总督为人易良坦中,从善如流,公若善与之交,必能左右之,是公不翅(按:“翅”通[8]“啻”)为总督也?合督抚之权以办贼,谁能御我?

胡林翼是欣然接受了这一意见的,所以,它所反映的亦胡氏交欢官文的思想动机,即“左右之”而“不翅(啻)为总督”。

为了达此目的,胡林翼采取的是以软寓硬、外柔内刚、舍虚务实的策略手段。他抓住了官文一介庸才,“其心亦止容身保位”的弱点,以对于利禄名位的谦恭大度来迎合官文,满足其虚荣心。这样,使得[9]“督抚若为一体”,而胡氏“遂以得行其志”,“军政吏治皆林翼主[10]稿,官文画行。有言巡抚权重者,一无所听”。特别是胡林翼以自己的身份对清廷“引嫌不能言者,亦竟劝文恭(官文谥号)独言之,[11]记于谟所定,志行计从”。

胡林翼笼络和操纵官文的成功,为其全权施政清除了最大的一道路障,创造了前提性条件。所以被一些为清季“中兴”大唱赞歌的士[12]子们传为佳话,视为神奇,或曰“湖北富强基于此”,或更说它[13]“不仅泽及湖北”,而且有“旋转乾坤之功”。

如果说“全面包揽”反映了胡林翼攫取权力的力度,那么,“条贯治理”则体现了他运用权力的效能。

胡林翼的施政艺术高于当时一般疆吏的地方,突出在于他对时局有一个较为明晰的统观,从千头万绪繁复庞杂的事务中抓出几个主要方面,较为得体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通盘筹划,系统治理,扼要说来就是:以加强军事为中心任务,以改善财政为基础保障,以整顿吏治为关键环节。

胡林翼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维护地主阶级统治为其最高职志,这是不言而喻的。军事,理所当然地成为其首要之务。早在胡林翼由黔赴楚前夕,面对太平天国革命迅猛发展,清朝统治的大厦摇摇欲坠的形势,他就尖锐地提出:当今军事“如饥渴之于饮食,一日不食则饥,一日不讲武则死”,“所望有兵柄者,日夜悬一‘死’字于卧榻之旁”。抚鄂期间,他时常这样警戒僚属:“所患者久习晏安,不以军事为事,兵心为心。”他在任鄂抚期间的绝多时间不驻省城抚署,而是在军营戎帐中度过的。要加强军事,须有财力为后盾和保障。当时清朝国库空虚,军饷拨发无望,外省协饷亦十不应一,主要靠地方自筹。于是,筹饷理财自然地成为牵动当政者脏腑的要事,故胡林翼不厌其烦地呼吁“财用如人身血脉”。事在人为,不管是理财筹饷还是练兵打仗,成效如何关键又取决于吏治。对此,胡林翼予以特别强调。他说“救天下之急证(症)莫如选将,治天下真病莫如察吏,兵事如治标,吏事如治本”;“治国莫如仁贤,理财必先政事,吏事尤为兵事之本”;“大抵为政之本,在于得人,吏治兵略皆可循序而[14]理”。应该说,胡林翼这种关于政务关系的认识是比较得体的,并且在实际上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和体现。例如,开始他全力以赴于军务,而本省军事初定之后,在陈兵九江的同时,即重点进行整顿吏治,初见成效后,遂又着手改漕,并且“每寓察吏于理财之中”,这样,又为进一步加强军事创造了条件。总之,胡林翼善于统筹全局,“提挈[15]纲维,巨细毕举”,并根据缓急轻重调整某一时候的施政重点,使政务保持了较好的系统性、有序性。可以说,这形成了与当时条件相宜的一种施政机制,对日后湘系其他督抚来说起着前驱先路的示范作用。

在胡林翼治鄂本身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施政中各项政务之间内在联系颇强的特点;而在与湘系势力崛起的关系方面,上述特点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概述胡林翼的治鄂方略,勾勒出其总体机制的轮廓之后,下面从何以使湖北满足作为湘系战略基地的基本条件的角度进行考察。

所谓战略基地,从现代意义上来说,当指一个军事政治集团“赖以执行自己的战略任务,达到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驱逐敌人之目

[16]的”的根据地。那么,要实现上述原则和目的,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呢?总的说来,主要是政治条件、财经条件、军事条件等方面。另外,还要受到地理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下面,即从胡林翼治下的湖北之于湘系势力的具体情况来看。

一 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统治秩序(政治条件)

第一,自夺下武汉,继而“肃清”全省以后,基本保守住了其境,得以对全省施行有效统治,这是建立并维持其统治秩序的前提性条件。

胡林翼抚鄂之前,武昌三次、汉阳和汉口四次为太平军夺取,湖[17]北全省六十州县,曾被太平军占领四十七八处之多。自胡林翼夺回省城,继而“肃清”全省以后,武汉未再复失。直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春前,省内基本未再被兵(唯个别时候临边地方小有战事),未出现严重的兵事险象。而同期相关的其他省份,被太平军占领过的府州县镇城池,江西、安徽皆四五十处,湖南亦十来处。除湖南系石达开军路经而停留时间不长外,其余两省地方被占时间多较长,有些地方争夺激烈,频相易手,更有许多处一直在太平军的占领[18]之下。其时,湖北成为湘系所及区域中的最为“完善”之省。

第二,“督抚交欢”,各安其位,改变了督抚频易的紊乱局面,稳住控制全省政局的舵轮,这是在辖区建立相对稳定统治秩序的上层保障。

关于“督抚交欢”上已论述,这里仅举出其前其后的情况,借以说明胡林翼任抚期间,为湖北政坛上最为稳定的时候。从咸丰初年到胡林翼、官文分别任鄂抚楚督前,其间五年,鄂抚八易其人,楚督六易其人,犹如走马灯。这些人多败兵颓政,或被清廷革职、遣戍、处死,或败殁战阵。督抚之间不能协和,掣肘为常,甚成水火,必置对方死地而后快。例如,奏调胡林翼赴鄂的总督吴文镕之败亡,即因“为巡抚崇伦所龁,迫令督师出省,而隐掣其肘,军械粮饷皆缺”[19]。胡氏任巡抚前,湖北清军“大溃者五次,其间小溃小败不可胜数”[20]。这和督抚不协、频易有直接关系。胡林翼抚鄂稳住政坛舵轮,而他一死,督抚之间的关系复又恶化。严树森调任鄂抚很快即被官文劾去,继任者曾国荃更是公开与官文交恶,疏劾官文,尽管清廷将官文调离湖广,但曾国荃不久“亦不安其位以去”。薛福成为此感叹说:[21]“湖北自此多事,其宏整富强之基亦稍銭矣!”

第三,通过整顿吏治,提高官吏素质,恢复和健全了各级政权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张比较严密和强固的统治网;同时,罗致和培植起盘根错节、控制自如的亲己势力,提高了施政效能。这对于在辖区建立起相对稳定统治秩序来说,是颇为关键性的环节。

清朝当时的吏治腐败成为一种普遍的瘟疫,胡林翼对此深有感触,大为激愤。他忧惧于官僚们的昏聩麻木。说是处此“四面皆烽烟,所在皆荆棘”的时势,“在朝在野,般乐如昔,侈泰有加”,“人皆煦[22]煦如登春台”,“譬如燕雀处堂,母子煦煦相乐而不知祸机已发”;他抨击官僚们的怠惰浮滑,“凡上与下交接之事,诿之幕友而官不问;[23]凡官与民交接之事,诿之门丁而官不问”,以致上传下达欺谩不实,词讼案牍,积压辍理;他讥讽官僚们的庸劣无耻,举出竟有封疆大吏以“佯倒于宅门外,口流沫目斜视”的把戏来躲责避难的丑行;他尤其指斥官僚们的贪鄙自私,“蠢国病民”,曾尖锐地说:“今日之吏治,无一事不思夺民,衙门丁胥差役,无一人不思朘民”,“事经官手,刻朘者十余人、百余人……则必归于朽败而后止,吁!凡官物官财官人官派,无不如此,令人目欲裂而发皆冲”。他衍义《诗经·小宛》中的“交交桑扈,率场啄粟”的词句,来比喻滑吏奸胥剥民膏血的情状,甚至痛斥“吏胥之肆毒甚于虎狼。”他不止一次地陈辞,“民乱必由[24]官贪”,“国家之败,皆由官邪”。

胡林翼对官场时弊的不满和揭露,是他面对清朝统治的殿堂摇摇欲坠的危势,不仅清醒洞见,而且扶危急难的思想表现;是他作为君国的孝子贤孙,对其“不肖兄弟”之气愤的发泄。当然,他的揭露,不可能触及根本。把一切都归咎于官吏,而对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却视若神明,阎王小鬼本末倒置矣!并且其中也不包括对民众被迫造反的合理性的丝毫承认,只是针对不肖官员因一己私利而激化阶级矛盾、危害君国统治的行径,在统治阶级内部发布警告而已。不过,从胡氏的个人素质条件看,确实和他所指斥的官僚有所不同。他不但有着比较敏锐的政治痛感神经,有着较高的才干,而且比较“廉洁公[25]忠”。赴宦贵州临行,他就曾“誓先人墓,不以官俸自益”。在母丧期间“概未受赙”,有僚属乘机贿赂他百金及钟表等物品,他全数退回,附函曰:“频年戎帐露出,钟表精细之物,未可与戈矛并列,[26]盖不用此物已十余年矣。”他“自从政以来,未尝以一文寄家”,[27]“不好利,不营私,作官不余一钱”,以致“位巡抚,将兵十年,[28]于家无尺寸之积”。胡林翼整饬吏治,就是力图按照若辈的素质条件来整顿和改造官僚集团,以从“自新”方面为挽救其阶级统治而努力。其主要措施和特点试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慎参革

从言论上看,胡林翼对贪官污吏大有食其肉寝其皮之愤慨,他也着实参革了一些人。特别是整顿吏治伊始,一下子“劾参镇、道、府、[29]厅以下数十员”,甚至在“病急时,犹引贤退不肖数人”。但总的看来,他对贪官污吏的惩处是雷声大,雨点小,奉行的原则是“责人[30]以严,不能不养人以宽”。曾国藩曾这样述说胡氏之对待僚属:“或有过差,方图盖覆,谴亦及之,曰:‘此犹小眚,过是,诛罚重[31]矣!’与其新,不苛其旧;表其独,不遗其同。”他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于策略原因;另一方面,也确是无可奈何之事。官吏腐败,并非个别现象,而已形成一种恶潮,不是胡林翼单用严行参革的办法能够除治的。胡林翼对此是清楚的,可以视为他施政大纲的《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于实授巡抚不久上)中有云:“深思利弊之原,劾贪非难而求才为难。前者劾去后者踵事而巧避其名,则其弊将有不可[32]胜言者矣。”所以,他整顿吏治的重点更在以下方面。

二是重教化

胡林翼尝言:“祸不在盗贼而在人心。纲领不立,是非不明也。”他又认为,士民人心所向,在于官吏的倡率和影响,士民“习见官之无耻,遂自忘其耻;习见官之不廉,遂自忘其廉”,“夫士民之风俗在父母(之官),士民之转移,果能随事随时谆谆教诱,则天良具在,自知感化”。所以,他把“从吏治人心痛下功夫,涤肠荡胃”视为纲领。其教化内容是多方面的,例如,教以“虚心实力”的精神,说“‘虚’则能明,不至以气矜之隆,转滋物蔽;‘实’则视民事如己事,[33]而休戚相关,自能诚求保赤”;教以“刚柔交济”的手段。使不仅能够“催科”,而且会用“抚”道;教以“爱民”之道,“每戒饬属[34]吏以知稼穑之艰难,知小民之情伪”,甚至亲手将“不侮鳏寡,不畏强御”的警语悬于某县漕局之门(至于“爱民”的思想内容和阶级实质俟稍后论述);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单从伦理范畴上提挈之,主要是教以重“义”而轻“利”。在胡林翼看来,官吏的贪鄙,人心的颓坏,其源皆在嗜利而弃义,他把义利二字视为“天下治乱之机”,[35]说是“人心嗜利则乱,嗜义则治”。可见,他对官吏的教化,从思想内容的角度看,没有也不可能跳出儒家说教的窠臼。

在教化方式上,除了不厌其烦地言教外,胡林翼还很注意身体力行。例如,有一次粮台送他一架新中军帐,他考虑到“不仅糜费太多,尤启军营侈汰之渐”,而禁止使用,并且还追究倡造者的责任,予以[36]扣薪水、养廉的处罚。咸丰八年(1858年)冬,他治母丧期间闻三河之变回任,一再声明“不张盖,不设仪,不顶戴,不入署”,[37]“不准粮台及州县费用一文”,以矫官场“需索供应,讲究应酬”的通弊。

三是集“贤才”

这是胡林翼吏治当中,乃至整个施政机制当中一个至为紧要的关节点。首先需要注意到,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官吏新选员额可以不受革离员额的对应限制。一方面,由于战乱,有些人视出仕为畏途,并不愿跻身此列;再方面,有些地方政权机构被太平军摧垮,不少官吏逃亡或被杀;此外,为适应军事上的需要,新建了一些机构,如粮台、厘局等,需要增添大批官吏。在这种情况下,故可以少参革而多选用。

当时胡林翼辈所充当的,可以说是修补业已部分破裂的清朝统治之天的“女娲”,而集才,则是寻觅和敛集“五色石”。胡氏尝谓自己“爱材如命”,其深旨即在于此。他视“国之求才,如鱼之求水,鸟之求木,人之求气,腹之求食”,大声疾呼:“得人者昌,失人者[38]亡!”他“每念治理之要,贤才为本”,“余皆枝节耳,鳞爪耳”。试看其荐拔、延揽和使用“人才”的一些原则:“才品兼优”,量才而用。胡林翼明言他所讲求的人才,“可备楚国之宝者”,须是“才品兼优”者,并且强调“择人先品”,首先看[39]是“正士”还是“伪士”,说“得一正士,可抵十万金”;“得才士[40]百,不若得醇士一”,自然,其所谓“正”、“醇”,主要是指“忠朴有志节”,具有卫道抒忠的主动性、坚定性和积极性;同时也要求“廉直”、“朴实”等一些素质条件,特别强调“惟汩于仕宦与绿营旧[41]习者,皆屏勿进”。总之,是要和胡林翼辈气味相投者。在这一前提之下,胡林翼对“才”的讲求是颇有见地的。对于不同的需要和用场,所讲求之才大小不一,长短各异。他用才的八字诀是“阴阳得位,优劣得所”,他自视此精深莫测,如同佛国真经,尝授予朋僚,并神秘地嘱曰:“公沉思十日,必能发挥旁通之。”在胡林翼荐拔和延揽的人才中,既有“公正廉明”、“精明干练”的各级僚属;也有“结茅山中,读书讲道”,“深裨士林”,“安贫乐道”的逸民。既有“综核名实”,精于出纳的理财专家;又有“精熟方舆,畅晓兵略”的军旅将帅。仅就军事人才来说,又根据不同的职别各有所异。他所掌握[42]的求将的一般原则是“有良心,有血性,有勇气,有智略”。抛开其中“德”的成分不论,对统将的要求首先是“必明大体,知进退缓[43]急机宜”,其次是“知阵法,临敌决胜”,又其次才是勇敢。而到营[44]官就“先择其勇,次择其才”。胡林翼如此选人用人,以使他的棋局上相士卒车马炮俱全,尽量避免“人才”浪费,并可在总体上创造一个互补的智能结构。

不拘文法,破例破格。不拘文法成例是胡林翼为政的一大特点,这在吏治用人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正式着手整顿吏治之前,他就上疏要求说:“目下情形州县尚悬缺待人,可否饬下部臣暂勿拘臣文[45]法资格,地方吏治是臣专责,容臣第次清理,分别委署。”他反复[46]强调,“举人不能不破格”,用人全在破格。咸丰九年(1859年)夏,他破格委任宜昌知府人选,以致两司都因不合常例而顾忌,胡氏力主之,并这样淋漓尽致地揭露所谓“循例”的内幕:林翼昔年从政,见天下之督抚藩臬一差一缺,无不照例而行,即无一不挟私以徇,且瘠苦烦难人之所弃者,尚有轮补轮委之人,而肥美滑甘,则皆捷足者所得。悬一例而预谋于例先,更变一说以圆通于例外,例实足以快其私,而不足以杜一切之弊也。盖轮补酌补,轮委酌委,本有两端之可趋可避,而颠倒之心,上下之手,则仍在督抚藩臬耳,昔在黔湘见藩臬某某,开口便言例,如某公在湖南,无一事不照例,实则无一事真照例。凡京官有所嘱托,或吏有所贿求,如鼓答桴,其应如响。京信朝至,司牌夕悬。苞苴夜行,委札晨发。甚有不出省门而获盗十名或数十名,专意请托而记功十次且数十次[47]者矣。故曰:循例乃适足以快其私。

胡林翼对循例弊端的揭露,主要并不是为了正本清源而使其名副其实,而是为他破例制造理论根据,是要完全冲破“例”的樊篱,得以根据需要自主地安置人才。

唯“贤”是举,广博延揽。胡林翼持论,使用人才必须“循核名[48]实”,“苟其才也,虽疏必举;苟其非人,虽亲必斥”。所以,曾国[49]藩说胡氏整饬吏治全在“破除情面,著诚去伪”八字。当然,对“亲”“疏”需要作具体分析,他所推重的,自然是其朋党而不会是政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是非亲不举。而胡林翼所言“虽亲必斥”之“亲”,主要是指亲近宗戚关系的人。咸丰十年(1860年)胡林翼复李鸿章的一封信中所言非常明确:“既为地方官,则幕中可请友朋,不可以子侄昆季干预军旅地方之事,即德亦怨,异日且必有冤不可言[50]者。”当时,因为在李鸿章治下为官者有其族人,胡林翼特警戒李鸿章一定遣离之,并且具体建议说:“每年以养廉三分之一分惠宗戚,[51]不可随营也。”胡林翼抚鄂期间,确没有亲近宗戚随其供职。他所举荐和延揽的人才,也不囿于熟识的朋友和湘籍人士的小圈子,而是多渠道、多方位、大范围、开放式的。这是胡林翼为政的突出特点之一。下面列举两桩实例:

其一,咸丰九年(1859年)正月,胡林翼上疏荐“贤”,所举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在这六人之中,胡氏唯与林汝舟(林则徐子)有一面之交,其余[52]均不识面,都是通过访闻得知的,并且无一是湘楚籍者。

其二,咸丰十年(1860年)五月,胡林翼上《敬举贤才力图补[53]救疏》,密荐“忠亮宏济之才”十六人,其中有湖北僚属严树森、毛鸿宾、阎敬铭、邢高魁等四人;湘系朋党沈葆祯、李元度、左宗棠、刘蓉等四人,其中与沈葆祯未曾见面;其余八人为京官或外地官员,“均未曾识面,亦无文字往来”。

另外,胡林翼还设法育才和储才,特设“储才馆”(后改名“宝[54]善堂”),培养了不少所需之人,特别是厘局之员。

因为胡林翼对人才的高度重视和千方百计地罗致、培养,所以湖北成为人才辐辏之地,胡氏成为人才向往之人。时曾国藩有言,“当[55]世推湖北人才极盛”。郭嵩焘则说,“天下之士从公(指胡)为尤

[56]盛”。如此,湖北官僚集团的阵容自然是大大加强,各行政机构的员额得到满足,自下而上组成了为胡林翼一手控制指使的一班人马。特别是罗致培植了像阎敬铭、严树森、罗遵殿、毛鸿宾、李映棻、庄受琪、厉云官、蒋照等一批心腹朋僚,分掌各要害方面的大权。这在当时湘系势力所及的其他省份都是不能企及的。例如,湖南尽管有左宗棠在相当时间里驾驭着一些官绅,但总的情况还是“官场之结习未[57]除,而绅士贤否不齐”。而曾国藩长久客寄江西,更是“于时材罕[58]所罗致,所部杰者颇少”。即使到他出任江督之初,仍然没有像胡氏这样手下有各显其能的“八仙”。所以当有人发议论,“谓督专兵政,不管勇;抚专吏事饷事”的时候,胡林翼致函曾国藩特别强调:[59]“论楚则或愿如此,论吴则不愿如此。”还应该指出,由胡氏在湘系势力中的地位所决定,他在湖北的一班人马,也就自然被携带上了湘系的战车。同时,胡林翼荐拔人才,亦不仅为湖北计,更着眼于湘系大局,故也直接加强了湘系的组织建设。

总之,胡林翼抓住集“贤才”的中心环节,又重视施行教化,再辅以参革庸劣的措施,使官吏员额上得到保障,素质上有所提高,因而湖北吏治较前确大有改观。当时有官员曾谓“游遍天下,惟鄂中吏治得六分”,胡林翼不无得意而故作谦虚地说:“弟思不过三四分[60]耳!”六分也罢,三四分也罢,这和当时清朝官场恶习成风、吏治江河日下的情势相比,可以说,犹如恶浊大海中一股略显清亮的细流,萧森荒漠上一块稍露生机的孤滩。

四是协调地主阶级内部关系,“收拾”民心,削弱革命的群众基础,这也是胡林翼在湖北建立相对稳定统治秩序少不得的方面。

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有很多,但最为主要和突出的一项,是结合整顿吏治进行的改漕“减赋”。这并非独行于湖北,而是当时清朝一些省份,特别是其长江中下游省份,或先或后多实行了的。它具有政治和财政的双重作用,其财政方面俟下文另论,这里仅就政治方面考察。

清朝赋收的积弊由来已久,突出表现在由于官吏中饱而致浮收勒折为数甚巨,粮户负担严重不均,赋制紊乱失常。这一方面成为影响地主阶级内部关系(粮户中的地主与清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庶族中小地主与官僚大地主的关系)的严重不利因素,不能适应镇压太平天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激化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大有给本来就难以扑灭的革命之火加油之势。胡林翼曾焦灼地奏报湖北情况说:“维正之供,概归中饱,小民穷困,流亡逋逃,或敢于抗[61]粮,或甘于从贼。”而太平天国实行低赋税政策,这对于清朝来说,也是于民心的挑战和竞争,《贼情汇纂》的作者张德坚就惊呼,在太[62]平天国那里“蚩蚩之民,竟为赋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减赋”来消减上述不利因素,就成为清朝,特别是它与太平天国直接对峙的南方省份的必行之策。比较起来,湖北实行较早(仅后于湖南)且较为完善,从广度、深度和成效上看似首屈一指。与整顿吏治密切结合,使之政治色彩和效用尤其明显突出,更为其一大特点。

改章以前的湖北漕粮,其征收本色(粮米本物),“每石或加五六斗,七八斗,或至加倍,最多有加至三石余者”,再加上“斗级仓夫多方播弄,或多取样米,或淋尖踢斛,或抛撒溷淆”,就更不止上数;其收折色(将粮米折作银钱),“因民间钱多银少,向俱收钱,每石折钱或六七千,或八九千,或十数千,最多竟有折至二十余千者”,相当于实际谷价的几倍、十几倍以至几十倍。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需索。不管是正额还是浮收勒折,又不能在所有的粮户中按土地多寡、科则高下计核分摊,而多以官位高低、势力强弱权衡。占有大量土地而有权势的官僚绅衿、世家大族这些“大户”,“粮多而纳少”,而一般庶族地主和自耕农等“小户”,“粮少而输多”。自小户身上搜刮的数倍于正额的浮收勒折,除了一部分支应各级机构的冗费外,大多为各级官吏贪污。胡林翼即曾奏言:“小民之膏脂,尽中饱于官吏。”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胡氏看来,为弊者特别在于“奸胥滑[63]役,朋比为奸;包户刁民,把持耗蠹”,而“官”之咎不过“因循怠玩”,在利益上“稍分其润”而已。这当然是有悖于事情实质的,“官”与“吏”是阎王与小鬼的关系,攫取利益最大的当是“官”而不是“吏”。

不过,这也说明当时的贪污中饱集团成分之繁杂,规模之庞大,各级差吏都以赋收为利薮。而这批人从数量上说当是大大多于正式官员的。由此导致的一个严重症结是:正因为这批人无大权势,故其侵夺的对象必然愈为下层,胡林翼就曾说这些人专“以黎庶为鱼肉”[64];再则,他们又是直接与田户交面的办事人员,也就更成为受害田户所痛恨的直接对象。“减赋”政治目的的实现正是以此为突破口的。胡林翼大造“恤民”、“养民”、“惠民”、“爱民”的政治舆论,而对参与贪污中饱的官吏大张挞伐声势,并颁行了一些实际措施。例如:不管大户小户一律改征折色,数额则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由原来的每石收钱二十余千到五六千文减至六千五百到四千文的幅度;简化漕赋收纳的机构和程序,尽量减少胥吏的过手层次,倡导州县官员直接过问督办,并裁革州县的陋规杂费;惩治了一些贪污严重或是违抗新章的官吏,特别是削减了一部分差吏以减中饱之人。这样一来,全省一年约减去浮收一百六十余万串。据胡林翼奏称,出现了“民情[65]极为欢悦,完纳俱形踊跃”,“为数十年来所未有”的局面。即使其中包含了粉饰夸张成分,但“民情”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和缓当是事实。胡林翼这里的所谓“民”,即指粮户,即包括“大户”,也包括“小户”,而“小户”中,又包括一般庶族地主和自耕农两个不同阶级的部分。至于佃农,因为自己没有土地,不直接和赋收发生关系,但“赋由租出”的不易法则,也就把它的利益亦系于赋收的轮轴上。显然,这里“民”的指称范围,是跨阶级界线的。“民情”的和缓,意味着既有协调地主阶级内部关系的一面,又有调节地主和农民之间阶级矛盾的一面。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在前一方面,为什么“大户”亦能接收新章而不抵制反对;在后一方面,胡林翼对农民所施政策应予如何看待。

先论第一个问题。表面言辞上,胡林翼似乎要压抑大户。但从总体的实际利益上,大户不但不会受到损害,而且还会得到好处。因为大户是封建政权社会基础的中坚部分,作为有利于封建统治的一项政策措施,是只会迎合而不会违背它的根本利益要求的。大户占有土地最多,改章后仍不可能完全杜绝其依仗权势少纳赋税的“非法”之举,却使之享受到最高获减份额的“合法”之益。运动中所防范打击的对象,主要是低层胥吏之辈,这等人尽管不敢侵夺大户,但也不会给大户带来直接的好处。因而,打击他们,对大户来说是无关痛痒的,而对庶族地主却能削减其受害之苦痛。这样,在对大户和庶族地主两利的前提下,将二者纳入一个有新章可循的统一的赋收轨道之上,克服过去由于紊乱无制而造成的,即使同一层次的田户中亦或纳或逃、畸重畸轻的现象,这当是他们都能接受的。从而,使得“大户、小户,[66]是绅、是民,较若画一”。

由此看来,并不能说胡林翼改漕“减赋”代表庶族地主而侵夺富绅豪强的利益,他所着重打击的只不过是染指田赋的差吏之流,这般人并不构成地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不过充当地主政权机构中的一部附件而已。杜绝其染指田赋,即意味着排除他们参与地主阶级内部的分赃活动,而将以往被这般人侵占部分收归公有。这就是改漕“减赋”为什么能受到庶族地主赞成而大户也不反对,从而使地主阶级内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协调的隐秘所在。

再看第二个问题。既然胡林翼所谓“民”是跨阶级界线的,那么,他的“恤”“惠”“养”“爱”,对于其中属于地主阶级的那部分人来说,自然是真实的。那对属于农民阶级的一部分人来说呢?在传统的封建民本思想中,“民”是相对“官”而言的,不仅囿于地主阶级的范围,而是包括劳动人民在内的(当然,二者在其中的地位不能平列)。因为历史的经验和社会的现实,不能不使统治者特别是其有识之士体察到,就在他们本来看不起的芸芸众生身上,却有一股系着封建王朝兴衰胜败命运的神秘力量,所谓“水亦载舟,水亦覆舟”之说是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则是对其治乱之道的俗语化概括。有识的统治者都懂得,要维护统治地位,使劳动人民不“造反作乱”,对他们的压榨就不能超过极限,不可剥夺其维持最低生计的条件,否则,就有世乱邦毁的危险。

胡林翼鉴于严峻的现实,是深悟其道的。他大力鼓吹“政贵安民”[67][68],“民为邦本”,“国与民相维相系”的论调,并非纯作欺人之语,而是所接受的传统民本思想的真实反映。其改漕“减赋”的指导思想中,就在一定成分上渗入了这种内容。姑且不论这种思想内容究竟能占到多大比例,即使它本身,也只包含着统治者对其施政经验教训的反省,并不意味着对于被剥夺了起码生计的人民群众被迫起来造反的合理性的丝毫承认。胡林翼尽管喋喋不休地在统治阶级内部发布“民乱必由官贪”之类的警告,而他并不因之对“乱民”有丝毫的宽容,他一生正是以镇压“乱民”为主要职志的,是地地道道的以起义农民的鲜血染红顶子者。胡氏以“杀人如麻”自诩,尝言“治乱民如治乱丝,乱者必斩,不可姑息”,指令:“凡习教为‘匪’之人,并无确切案据供词可讯,其应杀之罪,在犯上作乱耳,在经不正则邪慝作耳,[69]在好勇疾贫耳。有一于此,杀之无赦!”他尚在湖北按察使任内时,[70]在黄州一月之间即以保甲法捆斩三千“莠民”。为了军事上的需要,他曾命令“见屋就烧,烧一屋则赏一次,不论是民居是贼馆”,甚至[71]募集组织专营烧屋。胡氏竭力鼓吹“以杀人之政,行其不嗜杀人之

[72][73]心”,“非用霹雳手段不能显菩萨心肠”。在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中尚可算得闪光点的民本思想,与对被迫起来反抗的劳动人民的无以复加的仇恨和残忍,在胡林翼身上如此协调地统一为一体;“减赋”安民的羁縻之道,和屠戮起义农民的血腥暴行,在胡林翼手中能结合得这么“天衣无缝”,主要即因为,封建民本思想仍不免是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武器。

二 财政增收措施与巨额军饷的提供(财经条件)

饷权是当时地方事权的至要方面。筹饷用饷的效益如何,直接制约着兵员的多寡,军队的强弱,军饷问题是当时整个施政机构中的“高压釜”。胡林翼署鄂抚前后,湖北“公私皆搜刮一空”,“官场尽[74][75]如乞丐”,其军“兵饷皆仰湖南”。湖北军事初定以后,胡氏即采取了一系列财政增收措施,以支应军需。

1.改漕务

改漕“减赋”的政治目的和作用上已论述,这里剖析其财政方面。当时湖北有漕州县凡三十三,额征“北漕”〔原兑运京仓的粮项,自咸丰三年(1853年)湖广漕船停运〕正耗米十五万石有奇,“南米”(用以支应驻本地满绿各营的粮项)十三万七千石有奇。改漕以[76]前,每年“征解漕额不及十之三四”,大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田赋向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清朝财政收入中通常占到三分之二以上,晚清时期随着海关、厘金等税的增加,田赋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直接影响到军饷的支应。在这种情况下,胡氏推行改漕,鼓吹“减赋”的实际经济目的就是“以予为取,以损为益”,“借减[77]赋之名,为足赋之实”。湖北改章后,每年减去一百六十余万串的征额,但实征所得较前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一年“为国[78]帑实筹银四十二万余两,又节省提存银三十一万两”。这是怎样一个魔术呢?从以下几个方面便可揭而破之。

第一,如同曾国藩、李鸿章所言,所谓“减赋”的“机括”,是[79]“于虚额则大减,于实额则无减”。原浮收勒折的严重,远远超过了诸多粮户的实际负担能力,纵然敲骨吸髓也不可能照额实征。减去一部分虚额,使之勒紧裤带勉能负担,便可诱使尽力完纳。第二,将原先被官吏特别是低层胥吏之辈中饱私囊的那一部分转归“公”有。第三,将原先下属机构的耗费或截留的一部分费用集中归省。例如,将北漕“兑费”(未停运时将粮兑交帮丁运京的津贴费)、南粮折解折放余银、漕南水脚费等,皆提归省有。第四,通过改章,减轻了过去由于制度紊乱而致的抗交、滞留、拖欠、偷漏等现象,使赋制趋于常规,从总体上调节了赋收机制。为了达到增加实收的目的,胡林翼不止于漕章本身的修改,而把手术刀一直伸向基层之“源本”之处。实行清丈田亩,严推收(严格田地买卖过户手续)、清户柱等一系列措施。

胡林翼改漕的财政动机和目的,全在于增收而充饷。在他看来,“民”尽其力而为“国”纳赋是天经地义的,即使病贫亦不可辞,“譬如父母待养,而子以病贫为词,欲人之代吾养也,岂非悖逆子孙哉”[80]?减赋额不过是一权宜的过渡性步骤,其目标是“渐次有增无减,以求一二年之后,力复正额”。胡氏生怕下属不能心领神会,特别强调“是为至嘱”。蕲水县一任县令自行将赋额裁减去一些,胡林翼即力持从重奏劾不稍宽恕。胡氏尝教谕僚属,一语兜底地说:赋敛的“严与宽皆属外面,而‘明’字乃正面,不明则宽固失之,严亦未足[81]为得也”。他的所谓“明”,无非是指明了“宽”与“严”殊途同归而已。

2.办厘金

厘金之创始即专因筹集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故有“军市之租”[82]的名称。该税由江北大营官员于咸丰三年(1853年)创行于扬州附近,后陆续推及各省。湖北始行于咸丰五年(1855年),先在武昌、新堤、沙市、簰州、施南等处设局试办,后渐次推开,各级厘局形成一张严密的网罩及全省。咸丰十年前后全省抽厘卡已达四百八十余处

[83]之多。由设在省城的牙厘总局总理局务,州县分司其事,在宜昌、虎渡口、新堤、岛口、陆溪口、调弦口、老河口、樊城、随枣、应山、罗田等水陆要冲设立大卡。税种分专收于外省入境之货的“落地厘”,专收于本地出产之货的“出产厘”,专收于用户所买之货的“门市厘”。至于货物品种,几乎是“无货不厘”。厘率规定为千值抽取十二,对坐贾一般则根据铺面大小,销货多寡,每月抽取三四十千到一二十千文不等。在人员任用上,胡林翼特别注意借鉴唐朝刘晏不用吏胥而用士人之法,以杜中饱,并随时稽查,奖叙得力者,惩治渎职人员。厘金本来就是一种额外勒索,再加上实行中往往逾章加码,自然会遭到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反对,不像改漕那样能比较顺利。“平善坝设局之争”即为一典型事例:川楚贸易在湖北厘金收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为当局特别注意,鉴于宜昌与沙市两局之间相隔数百里,其间途径分歧,厘税多有偷漏,便改在上游的平善坝设局“总其扼要”,引起沙市商界十三帮反对,联合上书要求撤消平善坝之局,甚至以罢市相威胁,受到胡林翼的责骂和坚决拒绝。几经争持,平善坝之局还是设立起来,成为收入可观的要卡。多年间,厘局被袭扰甚至捣毁事件时有发生,斗争激烈。但总的看来,当时湖北办厘的规模和成效是[84]比较大的,每年抽收实数一般在一百三四十万两之间,较同期的湖[85]南多几十万两,成为军饷的最重要来源之一。

3.整盐务

在正税征收中,食盐向为封建国家传统的严格控制和高税率货物。平时,湖北以运销淮南官盐为主。两湖额销淮南官盐七十余万引,其中湖北就分销五十余万引。此外,还有各路贩运的私盐。自太平天国控制了天京上下的广大地区之后,淮南片引运销阻塞,而川盐方舟并下,成为湖北盐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咸丰三年(1853年)七月,署湖广总督张亮基创议借销川引,抽课济饷,但“章程未定,毫无成效”。次年九月,湖广总督杨霈委员设局宜昌,开始征收川盐之税,但引课仍归四川,唯私课收归湖北,经一年多时间,总计只收银二十余万两。自咸丰六年(1856年)始,胡林翼、官文进而整顿盐务,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除了原在宜昌所设征收川盐之税的厘卡外,另在相宜之要隘设局卡,收取“入襄、郧、随、枣一带”的所谓“潞盐(私)”和“入安、麻、孝、应等处”的票盐之税;第二,各局遴委“廉干之员”分司其事,制备照票。盖用盐道印信,编别字号,加强核查,严格手续;第三,改淮盐由浙至湘的运道为经豫入鄂;第四,增加课厘税额。鉴于原先湖北盐课规定每斤征十五文,数额过高而致徒有其名,故张亮基创议征五文,而杨霈实行中减至征二到三文。胡林翼、官文将税率提高到每斤四厘五毫(与淮盐六百斤一引抽取正杂税银二两六钱八分比率大致相等)。由于上述措施,湖北的盐税收[86][87]入骤增至“岁入恒数百万”,较前增加数倍。[88]

4.诱捐纳

捐纳系士民以钱财买取官爵。卖官鬻爵合法化、制度化、长时期、大规模地实行,是清代特别醒目的弊政。虽清廷也曾数次谕令废止,但终因财政窘困,政治腐败,或令行不止,或罢而复行。咸丰、同治年间,“劝”捐成为清朝筹措军饷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捐例大滥,一发而不可收拾,湖北情况亦不例外。胡林翼对“捐输”害政本是明白的,尝言:“今之言兵者喜团练,言饷者急捐输及大钱钞票,乐其不费而取利也。上苟持一无本取利之心,则政事隓败,令甫下,而民[89]窥之矣。”但迫于筹饷的需要,他又不能舍弃此途。咸丰十年(1860年)以前的数年间里,全省共捐得饷银约一百三十万两,一般[90]每年二十余万两上下。到咸丰十年,湖北饷事趋于窘困,又加上当时各省屡改捐例,降低捐阶,鄂人有诸多趋利向他省报捐者。关乎人、财两争,于是,胡林翼在加紧其他方面勒索的同时,更亟行诱捐,自该年八月至次年八月他临死之前,一年间数次专奏吁请减成收捐,甚[91]至迫不及待清廷回谕,就擅自按新例实行。他所要求捐价一降再降,并增索了大量的空白职衔照、封典照、贡生照、监生照、花翎照、蓝翎照等,给报捐者随时填发。其最后实行的例则是:“照例实职减四成,虚衔封典又递减两成。”并且规定:“交银二两五钱作银五两。”胡氏还倡导江西、湖南也照此法实行。这样做的结果,自然会造成政治上的严重弊端:由此途入官获衔之员,人数繁多,素质上更无保证,不免使官场愈加冗杂,铨选壅滞,这于吏治的整饬无疑是巨大的破坏[92]因素和抵消力量。胡氏明知此为“苟且之政”,但愈到后来愈不得不倡率实行,反映出后期他陷于无法自拔的困境。不过,从财政增收的角度看,还是得一时之利的。

统观上述诸项财政增收措施,贯穿着这样几条原则:第一,“化私为官”。尽管胡林翼抓了各级官僚机构的节费,并尽多地从下级机构中挤敛资财,但增收的绝大部分,仍不是通过官方的内部调节取得,而是从私家增敛的,名为减赋实则加赋,是对粮户(最终是农民)的巧取;厘金和各项杂税的加征乃对商民的豪夺;严杜中饱意味着将以往为官吏私吞的赃物没收归“公”;捐纳捐输亦无非是以政治诱饵来钓取私家(当然是富家)的余财而已。从其指导思想上看,“化私”对待不同的对象又是有区别的。不消说对于“官”与“民”二者,所剥自然重在后者,即使对不同行业之民,也并不一视同仁,而表现出浓重的具有封建传统性的重本抑末思想。胡氏尝言:“农犹根本也,商犹枝叶也”,“故宽其意于钱漕,所以培本计而致厚于农民;严其[93]法于厘金,所以开财原(源)而致力于兵事”。他大愤于“今日之势……州县之敬市侩,如见大宾……顽钝之贾瞯见颜与士大夫抗礼,[94]而气日骄,志日肆”,咬牙切齿地说:“不催抑之,国何以治?”所以,比较而言,他是宽于农而严于商的。

第二,包揽利权。胡林翼强调:“国帑大政,利权不应下移”,而要尽归于上。不过在他的心目中,是要仅止于他所控制的省级,而不是说不应从中央向下移。事实上,当时湖北在经济上近乎一个独立王国,其财政收入,包括按常例当以相当部分上缴中央的赋税,几乎全部揽于省衙自行支配,既不上缴,也不下留。有个县禀恳留一部分丁漕自行募勇守土,胡林翼坚决不允,令必上解,说即使真遇急需,[95]再由省拨运,而“不惮往返烦劳”。

第三,“以实御虚”。章程的制定尽量具体严密,防止空泛不实。例如漕章,对减征之额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实行起来就比较顺利。后来曾国藩在江西改漕,本欲萧规曹随,一“仿湖北之例”,但不得其法,“通省俱以三两三钱征收”,各地一式,而该省大多数[96]府县,原额亦不及此数,故不能行,“只好作纸上谈耳”。湖北在机构、人员上亦层层落实,注意对办事成效切实检查。即使在方式上也注意严杜虚巧。例如,有人建议“放饷分搭饷票”,胡林翼认为这[97]“是虚是巧,误国计而妨民病兵,莫此为甚,窒碍难行”,而不予采纳。

胡林翼的财政增收措施,剥民饲兵,服务于镇压农民起义的政治目的自不待言。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看,除了赋制的调整或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秩序,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外,其他措施对社会生产活动当有害无利;从意识形态方面而言,其中所体现出的财经思想,主要是封建的传统货色,基本上没有富有时代气息的新鲜东西。所以,总的权衡,它和历史上某些地主阶级改革家所实行的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财政改革,大旨不同。但对于暂时解决军饷,创造湘系战略基地的财力条件,又确是大收其效的。[98]

当时湖北的财政收入,“丁漕盐厘四项岁入已四百万金”,再加上杂税和报捐之款,当更逾此数。可与“地博物阜”的四川相竞。后来江西全省的岁收亦不过如此。而当时亦属“完善”之区的湖南,[99]岁入才二百五六十万金。在当时清朝中央和大多省份财源竭蹶、严重入不敷出的财政形势下,湖北却能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了收支大致平衡。胡林翼将全省的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地投放军需。自咸丰六年底,原督抚分设的粮台就并归胡林翼独家,所有军需均由“胡林翼总[100]局一体的酌发”,胡氏一手控制。由其心腹主理的粮台成为全省实际上的财政中枢,保证着比较稳定地提供巨额军费。一方面,湖北本省一举改变了过去仰他省(主要是湖南)济饷的局面,自养兵多至[101]六万,故时人谓“湖北兵与饷强天下”。同时,还为曾国藩所部湘军提供着相当数额的饷需。曾氏出任江督以前,其军大部分饷需靠两湖供应。湖北坚持月供给三万两,尚有另外增加之时,仅自咸丰八[102]年(1858年)六月至九年十二月,就拨解曾军库平银六十万两,[103]而当时曾军的驻地江西,供其不过每月寥寥一万三千两。到咸丰九年(1859年),曾军入川不果与胡军合而图皖,军需更是赖于湖北。胡林翼千方百计地保守湖北财力不为系外军队和地方侵夺,以供湘军专用。他上奏竭力标榜的所谓“协饷”,绝大部分是供应出境作战的“鄂军”和驻守他省的湘军别支的。例如,从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至咸丰八年(1858年)三月两年间,湖北“协济”外省计银三十六万二千六百两(另有一些军需物品),其中“协济”江西的三十万七千一百两,供给的是胡氏遣援瑞州的曾国华、刘鸿腾军,彭玉麟、杨载福的内湖外江水师,以及由胡氏奏调的李元度军;“协济”安徽的四万九千五百两,供给的只是由鄂遣援庐州的李孟群军;而真正协济外省外军的,仅广西区区六千两银,不过是对粤督劳崇光恭谨咨请[104]的一点应承而已。

总算起来,在胡林翼抚鄂期间的大多年份里,湖北为湘军提供的饷额,每年不下三四百万两,在湘系区域中首屈一指。而居第二位的[105]湖南,年额不过一百多万两。湖北为湘系的最大“血库”可显而易见。

尚需明辨这样一种情况:胡林翼本人的文字材料中,连篇累牍地是叫苦财绌饷缺。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即使像湖北这样理财颇见成效的省份,也不能完全满足浩繁的军需。另一方面,更应该注意到,这多是出于保财争饷的目的而对困难程度有所夸大。当时,清朝地方与中央之间,不同派系的省区之间,为财政、饷事到了“刀锥之末亦且[106]争之”的程度。地方上尽量夸大自己的困难,一则为争取尽少或免于向中央提缴;二则为争取尽少或免于协济他省区而得他省区的协济;三则借以督责有关僚属。一般唯有在过后追述或是与特别亲密之人交心时才透露实情。所以要特别注意鉴别和采用这类真实性高的材料。湖北的实际情况是,咸丰七、八、九三年,为其财政、饷事最好的时期。咸丰九年(1859年)正月,胡林翼致曾国藩函中说“湖北七年冬厘旺,漕折亦旺,余银四十万以补春夏之不足,而外间不尽知也。八年冬用费太广,兵数太巨,较七年亏欠七十万两,然百货钱漕皆旺于秋冬,此时不觉其窘”,并言及饷事究比兵事为易,预计起码咸丰九年上半年“尚可不亏”。咸丰十年(1860年),胡林翼又对袁甲三透露前情说:“鄂中八九两年饷项尚不十分匮乏”。同年,胡氏[107]致严树森函中也有言“八九年饷足之时”。到咸丰十年后,湖北开始显露危机征象,财政、饷事形势有所逆转,但总的看来,还是形势较好的时间为多。

三 鄂军的加强,成为当时湘军主力(军力条件)

鄂军的加强主要体现在军员的质量和数量两大方面。

湘军尽管有若干独立的支系,其间并无严格的组织统属关系,但因其兵将来源、素质条件、募用方法、规章待遇、内部关系等影响质量的一些要素,是基本相同的。所以,从总体上说,湘军和当时清朝的“经制军”相比,是战斗力较强、能量较大的,其残忍程度也是少有的。范文澜说“贼匪逊湘军的残暴,野兽逊湘军的贪婪,贼匪兼野[108]兽,才是湘军的面貌”,虽然不免带上强烈的感情色彩,但也不妨看作是状描湘军的一幅漫画,凶悍可谓各支湘军的共性。而湖北湘军在质量方面又有下列特点:

第一,将领强。由于胡林翼鄂抚地位、权能的有利条件,由于他对人才,包括军事人才的高标准要求,以及识别、罗致、驭用上的高能,所以,其军将领的质量在湘军里面又属较高的。像李续宾的强悍,李续宜的机谋,多隆阿的坚韧,鲍超的凶猛,都是特出的。江西、安徽地方上分别用以领八千人、三万人者,在胡林翼眼中,只不过堪当[109]领五百人的小小营官而已,由此可窥鄂军将才质量之一斑。

第二,军纪严。作为像这样一支军队,其扰害民众自不待言,一般这也不在其军纪的实际约束之列。但胡林翼是深以军队的淫佚、散[110]乱、怠情为病的。他尝言:“楚军之强,素严纪律。”关于胡部,尚未见材料证明,有像曾国藩部下熊应文、吴坤修等人那样骄奢淫逸、[111]无法无天的事例。

第三,创“分统”。胡林翼在其军中首创“分统”制度,提高了军队的组织效能,这也是关乎军队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分统”是在营官和统领之间增置的一级衔阶。胡林翼曾总结了它的七项利处[112],概言之,能适应军队扩充、营头增多的新情况,调整统制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层次,既有利于“事理专一”,又能使分合得宜。同时,在营官和统领之间加置了一道历练的台阶,更利于将领的量才置用和培训储备。这一创举后为曾国藩仿行。

鄂军的加强更突出表现在兵员的数量方面。湘军各部人数的变动颇频且大,析其主要原因:第一,打仗不免随时有伤亡溃散,与所补充的缓急多寡不可能对应相抵;第二,湘军兵为将有,“其将死,其[113]军散;其将存,其军完”的特殊关系,更增加了其变动性;第三,湘军经常整编,以汰弱、留强、增新。例如,咸丰十年(1860年)十一月胡林翼曾言及,近年来他“所招营约百数,所撤者亦将五

[114]十”;第四,湘军分支繁杂,其间常根据军事需要离聚分合。因而,即使湘系领袖自己,对同一时间内的所部人数的说法也不尽一致。我们就更难于对其动态数字作出细致、精确的统计,只能掌握一个大致轮廓。胡、曾两部湘军,在胡氏抚鄂时期为湘军中最大的两支,只要将其员额的动态情况作一大致对比,就足以说明问题。曾军在咸丰四年(1854年)水陆两军齐备“建旗东征”时,合计官弁兵勇夫役一万七千人,直到他出任两江总督之初,其军一直在一两万人之间徘徊,如咸丰九年(1859年)受命赴川(未果)时不过万来人。大量扩军是他受任江督兼领钦差以后的事。胡林翼最初分曾军二千五百人为“本钱”赴鄂,署理巡抚之初所统军队主要是他原部,加一道来鄂的王国才部,计六千人,后来又增添罗泽南部。到咸丰六年(1856[115]年)冬攻下武昌前后,其军至少已达两万多人。咸丰七八年左[116]右,最多时或逾三万。三河战后经胡氏整补,到咸丰九年(1859[117]年)春鄂军已达五万余人,其后仍有扩充,最多时达六万余,三四倍于当时的曾军。鄂军的成分,除胡氏原部和自行添募者为主外,既有收纳的别支湘军,也有转为己用的原湖北清军,还有奏调而得的[118]旗兵马队。不过兵员还是以湖南人占绝大多数。胡林翼尝言鄂军[119]“五六万,皆南省之士也。惟余云龙一营,余际昌四营,乃鄂士”。这更有力地证明,“鄂军”乃地道的“湘军”。正是该军,成为胡林翼抚鄂时期湘军战局上的主力(有关具体情况详见第四章)。

四 湖北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地理条件)

地理条件不像上述三方面条件那样赖于主观能动地创造,而是客观自然的提供。但它是战略基地构成的重要条件,并且直接关联和影响着其他诸方面条件。“湖北居天下之冲,西连秦蜀,东控吴会,南入湘粤,北达中原,[120]四战之国”,而且有全国第一大水路交通命脉长江逶迤贯穿其境,武汉则雄踞其上,分岸而锁,为一重要的控制点,成为“东南枢[121]纽,八省咽喉”,而对下游地区的争夺尤为重要,“取建瓴之势,风利浃旬可二千里,故楚旗东指,则三吴震骇,由形便势顺也”[122]。所以,武汉和湖北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也成为清朝和太平[123]天国胜负攸关的争竞之疆。湘系领袖深知“湖北为中原屏蔽”,并且,周围各省皆视鄂之安危以为安危。湖北地理位置的重要,理所当然地更增强了胡林翼经营湖北的重要性。[124]

胡林翼身膺一省之抚,而“未尝不以天下大局为兢兢”,而[125]“以鄂为中原之枢”。他以此为出发点来经营湖北,使之从上述诸方面满足了作为湘系战略基地的基本条件,成为湘系“水陆东征之[126]师”所恃的“根本”,各路用兵的枢纽,统制着湘系全局。故[127]《清史稿》云:“东南大局,隐然以湖北为之枢。”

当然,胡林翼之于湖北的经营治理,也不可能成为“神医圣手”。对清王朝的整个“机体”来说,湖北乃其一肢,在整体百孔千疮的情况下,即使得法的局部诊疗,亦终不可能收“回春”之效。况且,胡氏也不可能明了和承认,所致顽症的根本原因,在于他那个阶级的腐朽,他本身也不免是携带和传布“毒菌”者中的一员,这就决定了他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的局限性。他着力“系统”施治,但承受治疗的“机体”内部,潜藏着强力的抗治因素:他锐意改善吏治,但统治集团的腐朽不是若辈个人意志所能挽救的,渐而久之,也就将其棱角磨钝。后来他曾无可奈何地感叹:“事经官手异样荒唐,见惯之后,不[128]似早年怒发冲冠矣!”并且他本人渐渐也不得已而陷入无法自拔的矛盾之中,例如:明知“捐输”害政,但由于敛财的需要又不得不为之。采取诸多措施,调动一切可能的财力扩充了军费,但这种财政畸形无疑会对社会产生破坏因素,到头来愈加导致财源困乏。至于军队,既是其命根所在,又是吸食“血脉”的庞大消费机器,欲裁军而节费,军事条件不允许,欲扩军而制敌,财力条件不答应。他可以包揽把持湖北大权,甚至越俎代庖干预邻省,但终无一手遮天之力,不能不受到外围条件的制约。如四川被兵之后,川楚贸易立衰,厘税收入即顿减,任章法再严,欲炊无米,也无济于事。再如,尽管他军事才略颇高,有“算无遗策”之誉,但其战略布置,时因外围军事形势的变化而被打乱。

自咸丰十年(1860年)春,湖北已开始显现危机的征象,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春夏,二次西征的太平军兵锋指及湖北后,危机和险象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胡林翼在其抚鄂晚期,简直被搞到焦头烂额的地步。他心力交瘁,身染沉疴,拼命撑持,孤注一掷,甚至出现心理变态,竟怒色斥骂给他拜年者。胡氏本来“思平定吴楚不过家常便饭”,但到头来事与愿违,这种主客观不符,本来是由其辈阶级偏见注定的,他却不能不感到困惑和迷惘。因而,一方面以“天命观”来自我欺骗和麻醉,一方面,更深钻到儒家经义中去寻求精神寄托。如此,在这一时候,湖北之于湘系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已大不如前,这一点亦应该注意到。[1]胡林翼:《复曾国藩》,《胡林翼集》,第二册,第569页。按:引文中“昆”,指两广总督叶名琛,字昆臣,“根”,指两江总督何桂清,字根云;福元修即福济;“公路”是以东汉袁术(字公路)借指袁甲三。再,此段引文引书中标点似有误处,引录中径改。[2]胡林翼:《复张亮基》,《胡林翼集》,第二册,第59页。[3]王闿运:《湘军志》,第35页。[4]薛福成:《书益阳胡文忠公与辽阳官文恭公交欢事》,《庸庵文编》,卷四,页十四。[5]王闿运:《湘军志》,第35页。[6]参见薛福成:《书益阳胡文忠公与辽阳官文恭公交欢事》,《庸庵文编》,卷四,页十五。[7]王闿运:《湘军志》,第35页。[8]薛福成:《书益阳胡文忠公与辽阳官文恭公交欢事》,《庸庵文编》,卷四,页十四。[9]刘体智:《异辞录》,中华书局1988年版、1997年第2次印刷本,第9页。[10]王闿运:《湘军志》,第35页。[11]薛福成:《书益阳胡文忠公与辽阳官文恭公交欢事》,《庸庵文编》,卷四,页十四。[12]王闿运:《湘军志》,第35页。[13]薛福成:《书益阳胡文忠公与辽阳官文恭公交欢事》,《庸庵文编》,卷四,页十四。[14]胡林翼数函,《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06、169、471、543、749、965页。[15]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影印本,第1321页。[16]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二卷,第418页。[17]见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卷二征引胡林翼《与星躔弟书》),第97页。[18]参见郦纯:《太平天国军事史概述》,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编第三册载《太平天国后期克复退出城池月日表》。[19]薛福成:《叙督抚同城之损》,《海外文编》卷四,页八。[20]曾国藩:《湖北兵勇不可复用大江南北宜添劲旅折》,《曾国藩全集·奏稿》,第一册,第447页。[21]薛福成:《书益阳胡文忠公与辽阳官文恭公交欢事》,《庸庵文编》,卷四,页十五至十六。[22]胡林翼数函,《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80~281、294、613页。[23]胡林翼:《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204页。[24]胡林翼数函,《胡林翼集》,第二册,第301、958、764、235、330、333页。[25]郭嵩焘:《赠总督湖北巡抚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361页。[26]胡林翼:《复黄芳》,《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50~251页。[27]胡林翼家书,转引自胡有猷:《胡林翼家书简述》,《益阳师专学报》,1984年第4期,第76页。[28]郭嵩焘:《赠总督湖北巡抚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第361页。[29]郭嵩焘:《赠总督湖北巡抚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第355、360页。[30]胡林翼:《复阎敬铭》,《胡林翼集》,第二册,第655页。[31]曾国藩:《箴言书院记》,《曾国藩全集·诗文》,第269页。[32]《胡林翼集》,第一册,第204页。[33]本段中至此引文见《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69~170、236(引录中有标点改误处)、655、365页。[34]郭嵩焘:《赠总督湖北巡抚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第359页。[35]胡林翼:《致庄受祺》、《论东路事宜启》,《胡林翼集》,第二册,第463、119页。[36]见胡林翼:《札总粮台》,《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63~964页。[37]胡林翼:《再致鄂中僚友》,《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09页。[38]胡林翼数函,《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26、202、226、218页。[39]胡林翼:《致周乐》,《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52页。[40]胡林翼:《访举隐逸乞赏给京衔以正人心而励士习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340页。[41]薛福成:《叙益阳胡文忠公御将》,《庸庵文编》,卷四,页四。[42]胡林翼:《复庄受祺》、《与余际昌》,《胡林翼集》,第二册,第510、308页。[43]郭嵩焘:《赠总督湖北巡抚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第359页。[44]胡林翼:《致鲍超》,《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65页。[45]胡林翼:《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204~205页。[46]胡林翼:《致罗遵殿》,《胡林翼集》,第二册,第300页。[47]胡林翼:《致两司》,《胡林翼集》,第二册,第336~337页。引录中标点有改动。[48]胡林翼:《致罗遵殿》,《胡林翼集》,第二册,第301页。[49]曾国藩:《复毛寄云中丞》,《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三册,第2240页。[50]胡林翼:《复李鸿章》,《胡林翼集》,第二册,第716~717页。引文中“侄”字引书中为“姓”,据光绪十四年上海著易堂校印本《胡文忠公遗集》中改。[51]胡林翼:《复李鸿章》,《胡林翼集》,第二册,第717页。[52]胡林翼:《指员请调来营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555页。[53]见《胡林翼集》,第一册,第701~711页。[54]参见胡林翼:《致罗遵殿》,《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70页。[55]曾国藩:《箴言书院记》,《曾国藩全集·诗文》,第269页。[56]郭嵩焘:《赠总督湖北巡抚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第360页。[57]胡林翼:《致毛鸿宾》,《胡林翼集》,第二册,第875页。[58]左宗棠:《答胡润之》,《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五),第2837页。[59]胡林翼:《致曾国藩》,《胡林翼集》,第二册,第533页。[60]胡林翼:《复严树森》,《胡林翼集》,第二册,第594页。[61]胡林翼:《奏陈鄂省尚有应办紧要事件请俟九江克复再行率师下剿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363页。[62]张德坚:《贼情汇纂》,卷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三册,第272页。[63]本段中以上引文见胡林翼:《奏陈漕务章程办有成效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500页。[64]上注以下至此引文见胡林翼:《札各州县革除钱漕弊政》、《汉阳府禀陈钱漕积弊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66、975页。[65]胡林翼:《奏陈漕务章程办有成效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505页。[66]胡林翼:《致罗遵殿》,《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33页。[67]胡林翼:《致各司道》,《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35页。[68]胡林翼:《汉阳府详请漕折章程批》、《义营屡禀蕲州急务四端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66、970页。[69]胡林翼:《大冶县禀呈拿获滋事匪徒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006页。[70]见胡林翼:《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203页。[71]见胡林翼:《致余参戎》,《胡林翼集》,第二册,第467页。[72]胡林翼:《大冶县禀呈拿获滋事匪徒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006~1007页。[73]胡林翼:《复枣阳县贺月樵》,《复荆州府唐荫云》;《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56、652页等数处。[74]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97页。[75]王定安:《湘军记》,第32页。[76]胡林翼:《奏陈漕务章程办有成效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499、504页。[77]同治二年五月十一日曾国藩、李鸿章奏,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7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1页。[78]胡林翼:《奏陈漕务章程办有成效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505页。[79]同治二年五月十一日曾国藩、李鸿章奏,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7辑,第311页。[80]胡林翼:《札各州县革钱漕弊政》、《义营缕禀蕲州急务四端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76~978、970页。[81]胡林翼两函,《胡林翼集》,第二册,第366、463、366页。[82]王闿运:《湘军志》,第165页。[8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二十五年印本,卷二四一,《户部·厘税》。[84]《皇朝政典类纂·榷征二》(卷九十八),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影印本,第449页。[85]《办厘金》一小节中除已注出者外,所据资料出处尚有:民国十年《湖北通志》(卷五十),第1373~1374页。胡林翼:《遵旨复查沙市厘金情形疏》、《特参抽取汉川厘金知县疏》、《另核奖叙筹饷尤为出力人员疏》、《荆宜施道等禀陈沙市客帮公恳变抽厘章程批》、《致诸镳》等件,见《胡林翼集》,第一册第376~378、402~403、437~439页,第二册第960~962、554~555页。[86]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148页。[87]《整盐务》这节中所据资料除注明出处者外,其余皆见民国十年刊《湖北通志》(卷五十一),第1403~1404页。[88]从本来涵义上说,“捐纳”和“捐输”有所区别。后者系指士民对清王朝无偿的捐资报效,但捐纳“买官者欲求掩饰,咸谓出自援例捐输或报效议叙”,故在实际使用上“捐输”便成为二者的混称(参见徐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序》,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本)。在当时的“捐输”收入中,以“捐纳”者占绝大比例。[89]王闿运:《湘军志》,第164页。[90]据胡林翼:《请广湖北各邑学额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633~634页)中有关数字算得。[91]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革命运动类·太平天国项》(下简称“一档藏:折《太平天国项》”)案卷号311。[92]胡林翼:《复曾国藩》,《胡林翼集》,第二册,第710页。[93]胡林翼:《致陈光亨》,《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16页。[94]胡林翼:《荆宜施道等禀沙市客帮公恳变抽厘章程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62页。[95]胡林翼:《黄冈县禀恳募勇并筹拨饷糈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75、972页。[96]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305页。[97]胡林翼:《复钱颖澜》,《胡林翼集》,第二册,第615页[98]薛福成:《叙疆臣建树之基》,《海外文编》,卷四,页六。[99]川、赣、湘等省当时的岁收情况上注薛文中亦载。[10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革命运动类·太平天国项》,案卷号1009。[101]郭嵩焘:《胡文忠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第356页。[1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革命运动类·太平天国项》,案卷号1311。[103]见胡林翼:《致李续宜》,《胡林翼集》,第二册,第351页。[104]据胡林翼有关折片中提供的数字统计,资料出处:《胡林翼集》,第一册,第168、282、333~334、397、468~469页。[105]湖南除个别时候外,在其境内的湘军无多,主要是向在外省的湘军供饷。咸丰六年至八年三年间,以供应赴赣湘军为主,为数在三百万两上下(王闿运:《湘绮楼日记》记为二百九十一万五千两;骆秉章自订《骆公年谱》记为二百六十八万余两另加二十三万余两,“合而计之,盖已三百余万矣”。二人所记相差无几),平均每年一百万两左右,即使此外尚有他项,为数亦当更少。由此可见湖南供湘军饷需的大致情况。[106]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148页。[107]胡林翼数函,《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15、546、616页。[108]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15页。[109]见胡林翼:《致左宗棠》,《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73页。[110]胡林翼:《饬各营统带查办各营》,《胡林翼集》,第二册,第1007页。[111]根据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记,熊应文仅领勇五百人者,在军营“有妇六人,皆浓妆艳抹,屋内六幅帐幔,各占一宅”;而曾为胡林翼参奏的道员吴坤修,“经年匿居城内,并不在营,租黄庚垣小西园别墅,以作菟裘。遍载秋菊,满山粲然”。(见该书第318~319页)[112]胡林翼:《致官使相言立小统领》,葛士濬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七十),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影印本,第1754~1755页。[113]王闿运:《湘军志》,第168页。[114]胡林翼:《复多隆阿》,《胡林翼集》,第二册,第768页。[115]是年十月,胡增募陆师五千人,水师十营(见梅英杰:《胡文忠公年谱》,第136页),再加原部计得此数。何天柱《三名臣书牍》(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影印本)所载《胡文忠公事略》中言,其时胡“益募水陆军三万人”,似有夸大。[116]胡林翼咸丰七年的一批札中有云湖北“水陆三万余兵勇”,见《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61页。[117]见胡林翼:《遵旨奏行军进止机宜疏》、《拟靖减成收捐以济军食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577、734页。[118]湘军马队即由胡林翼在湖北首建,系调拨的原黑龙江马队。《湘军志》言其“恒用北将”而“束以湘军营制”(见该书第162页)。[119]胡林翼:《副训营禀请添招勇丁批》,《胡林翼集》,第二册,第989页。[120]王定安:《湘军记》,第22页。[121]胡林翼:《皖贼上犯官军援剿获胜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266页。[122]王定安:《湘军记》,第22页。[123]曾国藩:《复汪梅村》,《曾国藩全集·书信》,第二册,第1409页。[124]薛福成:《叙益阳胡文忠公御将》,《庸庵文编》,卷四,页四。[125]胡林翼:《致李元度》,《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20页。[126]胡林翼:《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胡林翼集》,第一册,第203页。[127]《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第三十八册,第11714页。[128]胡林翼:《复李元度》,《胡林翼集》,第二册,第241页。

第三章 在清朝阵营内部多边关系的网络中

湘系内部,湘系与清朝阵营中其他派系之间,与清廷之间,构成了复杂的多边关系网络。胡林翼在抚鄂期间,以其能力和职位的主客观条件,成为这一网络中的中心人物,他对湘系内外多边关系的处理,影响着清朝反太平天国阵线的全局态势,更直接关连着湘系势力的消长兴衰。

一 在湘系内部关系中

首先需要确定“湘系”的范围界限。“湘系”,并非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组织章程、组织仪式的规范团体,而是我们作为历史研究者,对具有特定群体特征的一帮人物所使用的特称。说到“群体”,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这个概念本身极不确定,因为区分群体的标准是多方[1]面的。显然,我们讲的“湘系”,是从社会政治派别的角度而言,所以,划定它应以政治特征为基本标准,再结合另一重要方面即地缘因素,并参照其他有关因素。作为真实存在的形成物的群体(区别于统计学上的“假设群体”),其构成要素有的著作中是这样确定的:人们聚集联合成这样的形成物,是因为有某个共同特征,从事各种共同活动,或者处在某种相同的条件、环境下,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自己[2]隶属于该形成物。应当说,这是有参考价值的。再就是关于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的划分,正式群体是指那些“为了达成有组织任务、有明确关联的特定目的,以及执行组织的特定工作而产生的正式的组织机构”,而非正式群体则是“人们在交往中自发地组织起来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由于有共同的兴趣、共同的观点、共同的感情、共同的目标等等而自愿结合在一起,就自然形成了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可以是在正式群体之内,也可以是在正式群体之外,或[3]是跨几个群体”。

就湘系的情况而言,湘军组织及其相关机构的成员,自应视为“正式群体”所属;而湘系总体上,则当属“非正式群体”。湘系在结构特点上也有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对此,笔者是这样认识的:它是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过程中,由清朝地主阶级内部形成的一个地方性军政集团,以直接靠湘军起家的湖南籍地主官僚为主体和“内层”,另由或非直接靠湘军起家,或非湖南籍,但在一定时期内与湘系内层有着基本一致的派系特点和利益,并且具有直接联系和协同行动关系的一些地主官僚,构成处于辅助地位的“外层”。这样,似能把划分湘系群体的诸要素有机统一,同时,也比较客观地揭示了湘系的结构特点。这种结构特点,决定了其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大致可以分解成这样一些基本关系:内层与外层间的关系;内层中各支系之间的关系;上层与基层之间的关系;领袖要员之间的关系,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领袖要员之间的关系,而内外层之间的关系,在胡林翼抚鄂时期也是一个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方面。以下,就主要通过这两大方面,具体考察胡林翼在湘系内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与湘系领袖、要员的关系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可以把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三人视为湘系领袖。曾、胡两人无可置疑,至于将左宗棠也列入其类,在具体论及其人情况时便可察知理由。

先看胡林翼与曾国藩的关系。

胡林翼在京师为官时与曾国藩即有交往,及至为曾氏部将更得推重,他离赣赴鄂,兵将乃由曾国藩分拨。所以湘系从属王定安说:[4]“胡林翼之经营湖北,主持东征大计,由曾国藩启也。”胡林翼对此感恩戴德,发迹后仍念念不忘,说自己的“皮匠小店”,“昔年本[5][6]钱,出于老板”,而“事曾国藩弥谨”。当曾氏客寄孤悬江西之时,把握湖北全权的胡林翼对曾氏的帮助和支持不遗余力。他一直把协济曾军作为自己的义务,“馈鎄源源不绝”。咸丰九年(1859年)初,有的湖北官员建议将每月协济曾军的饷银由三万两减至二万两,胡林翼坚决不允,指令说:“此万不可行之事!涤公忠义冠时,斧柯未具,专恃湘、鄂之饷,无论如何亏欠,此三万者,必不可丝毫欠[7]缺。”他不但保证湖北的协济,并且还利用自己巡抚的名望和地位,经常出面向四川、陕西、山西等省为曾军催促协饷。

胡林翼对曾国藩不获事权的窘迫处境备感激愤,屡屡发出这样的感叹:“此老有武侯之勋名,而尚未得位;有丙吉之阴德,而尚未即[8]报”,“频年作客,仰食于人,金石孤忠,可敬可念”!他千方百计地为曾氏谋取督抚之权。早在咸丰七年(1857年)秋,就曾奏请起用委军回籍的曾国藩,“以一事权”,未果。咸丰九年(1859年)秋,太平军石达开部挥师西指,雄视四川,清方仓皇议防。胡林翼认为此乃良机,便“以曾国藩久治军,无疆寄,为未竟其用”,而“频[9]说官文合奏,请诏曾国藩援蜀,冀朝命以授总督”。他绞尽脑汁地设计了这次上奏,特别叮嘱官文,奏中“须声明有地方之责,则饷糈不匮,州县听令,乃于军务有益”,拟稿“尤以必得总督为要着”。但清廷拒不把川督的权柄授于曾氏,只让他督办四川军务,并促其迅速入川。曾、胡闻命,既怨且忧。八月,曾氏由江西抚州彳亍西上,[10]但他只“欲驻宜昌(鄂境),不即入蜀,恐近前而为主人嗔”。途[11]径黄州时,胡林翼“留之行营,纵谈八日夜”,商讨对策。他们认[12]定,“主蜀则可有为,客蜀则必不可有为,且必趑趄不前”。胡氏对曾氏“七年作客,险阻艰难备尝之”颇为感慨,为免其再入蜀作客,遂又怂恿官文复奏留曾国藩合力谋皖,清廷允准。

曾国藩出任江督之后,胡林翼则竭力督劝其包揽把持,“长驾远驱”。他对曾氏开始表现出的过于稳慎颇为着急,甚至向曾氏发火说:“有此一副大本领,而迟迟不肯放手,吾且怨丈矣!”他欲曾氏一人[13]“任天下之危,总三江之兵事”。

当时就出任江督的个人条件看,胡林翼更优越于曾国藩(除身体情况外),只因时局关系,江督之冕才加在曾国藩头上。事见分晓前夕,李鸿章有一番了如指掌的论析:如天佑我大清,当以公(指胡)督两江,此至艰难困苦之任,非开创圣手孰能胜之!帅符则必推涤帅(指曾国藩),庶相得益彰,可挽全局十之二三。顾上游已成之局,难得替手,庙堂即有此议,东南朝士即有此识,必不[14]敢放胆做一篇奇警文字。

事实和李鸿章所见正好相符。本来咸丰帝是想让胡林翼充任江督的,因为肃顺提醒“胡林翼在湖北措注尽善,未可挪动”,故改用曾[15]国藩,以期上下游俱得人。胡林翼极力督劝曾国藩的深意亦正在于此,以使得他俩犹如双峰分立吴楚,上下呼应,置东南半壁于彼辈一手遮揽之下。从当时情况看,这确是切要之策。其时,吴楚尚未统为一体,诸军分立:“曾国荃围安庆,与多隆阿、李续宜皆为湖北军;袁甲三屯淮上,自为一军;巴栋阿为镇江军;李若珠为扬州水军;王梦龄署漕督,为清淮军;薛焕署总督,为上海军;张玉良收溃军退杭州,犹称江南大营军;周天受屯宁国,张芾屯徽州,为二军;江长贵将杭州军;米兴朝防广德,皆王有龄主之,为浙江军。皆各专奏,不[16]相咨禀。”对于胡林翼的“包揽把持”之议,或说曾氏“壮之”而不用。不管曾氏开始的态度如何,但到头来他只能如此。后来,像曾[17]氏自己所说的,“东南数省,莫不有湘军之旌旗”,“长江三千里无[18]一艘不拽鄙人之旗号”的局面,不包揽把持何以形成?

胡林翼督劝曾国藩包揽把持,也意味着他主动促使湘系首席地位由自己向曾氏回转。这不仅仅是私人关系上的谦让,更重要的是为湘系大局计:一则,曾氏在湘系中资格更老,向为湘系的灵魂所在,既得握事权,对湘系的维系、号召和支配当会超乎胡林翼;二则,吴地比楚地更为广阔、富庶,特别是有太平天国都城所在,最后收取镇压太平天国之功即在此区;三则,其时胡林翼身已染疾,精力大有不支之势,鄂省形势亦不如前。为了促使这种位移,增强曾国藩的权势,胡氏供其所需,应其所求,无所顾惜。曾氏为益其兵,想要胡军精锐鲍超部六千人及礼营两千人,胡林翼慨然应允,足可见胡、曾之间的同党之谊,私交之情,皆非同一般。胡林翼死后,曾国藩曾十分感慨[19]地说:“润帅聪明,本可入霸术一路”,但他“一味讲求平实朴质”,[20]哀叹说,胡氏一死“从此共事之人,无极合心者矣”!多年之后,位重势隆的曾国藩追忆当年,尚不免感触万端,说靠胡林翼“事事相[21]顾,彼此一家,始得稍自展布有今日,诚令人念念不忘”。

再看胡林翼与左宗棠的关系。

胡林翼抚鄂期间,左宗棠的名位远逊于曾、胡。但他从咸丰三年(1853年)到咸丰九年(1859年)间,在湖南巡抚幕府,很大程度上操纵该省的军政实权,其后更是步步显要,故亦列之为湘系领袖之一。

胡林翼与左宗棠同庚,其先人之间即有厚交。胡、左二人曾先后受业于名儒贺熙龄(贺长龄之弟)门下,他们在弱冠之年就结交已深。左宗棠曾在已故湘中名宦、两江总督陶澍家做塾师,而胡林翼为陶澍女婿,常在陶家经理家务,故胡、左二人得以“风雨连床,彻夜[22]谈古今大政,前后十余年”。其间,左氏长女嫁陶澍子,这样,胡、左之间又添了一层姻亲关系。

左宗棠仅一介举人,门第亦欠显赫,其功名地位不足以使他能自成达贵,这位尝以诸葛亮自况的先生,早年或只做得“湘上农人”,或落难为“洞中隐士”。他跻身军政要员之列,主要是靠胡林翼的引荐。最先是荐之予云贵总督林则徐,左氏因故未出,但得与林则徐结识并获其激赏。后又向湖广总督程矞采屡荐,未被采用。张亮基调湘抚后,主要靠胡氏从中牵线,左氏始出山入张幕,及至张氏调离湖广后,改入继任湘抚骆秉章幕。

胡林翼在其抚鄂期间,对于左宗棠来说以“救其偏”而“拯其穷”为最要紧。前者是通过对性格、气质因素的调节,防止和克服因其过分随意化,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造成撞击磨擦而破坏合力;后者则是在政治上拯危救难。

左宗棠生性恃才傲物。胡林翼年轻时与之相仿,“二十、三十岁[23]以前,自谓才大”,“狂谓世人皆无才,因狂而傲”。当年,左宗棠赴京会试与胡林翼相会,二人“纵谈阔步,气豪万夫”,以致“群儿[24]睨视,诧为迂怪”。后来胡氏逐渐警觉,特别是“晚岁名益高,气[25]益敛”,而左氏依然故我。其性格必然影响到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湘系要员刘蓉就鉴于此点,尝谓左氏“立功一时,而流毒于十数年之

[26]后”。一度任江西布政使、与左宗棠直接打过交道的张集馨,曾满腹怨恨地记述左宗棠如何盛气凌人,书信“满纸语句,摸之有棱”,谓其“明足以拒谏,辩足以饰非,存心阴险,极不易交”。张氏不堪[27]其跋扈之苦,甚至破口大骂,“受后生小子之欺凌也”!即使湘系内部人员也有不少人对他反感,郭嵩焘、郭崑焘兄弟即尝讽讥其刚愎自用。

对于胡林翼,左宗棠也大有轻慢之态度和举动。他向谓胡氏不及[28][29]自己,说其“谋欠深,断太速”,“不能识人用人”。于文才方面,左也自以为横绝一世,直言自夸:“当今善章奏者三人(指曾、[30]胡、左),我第一!”甚至恃才连受胡林翼提携引荐的事实都“不[31]肯自承”。对这些,胡林翼一向不予计较,谅解谦让,不与强分轩轾,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执,特别是在关键时候更是这样。咸丰十年(1860年)春,左氏刚涉过“樊案”(详下)一场风险,余悸未消,而奉命襄办曾国藩军务。此时,郭崑焘致函胡林翼,指责左氏有拂其意的做法。胡林翼复郭函说:“鄙人今春不欲与季丈抬杠,恐伤其气,[32]实则应谏之事,应抬之杠,均俟之异日也。”并且,他利用机会极力为左氏说项,称其“秉性忠良,才堪济变,敦尚气节”,只是性格上“刚烈而近于矫激”,嫉恶而正直,“面折人过,不少宽假”,所以[33]“人多以此尤之”。另一方面,胡氏对左氏性情上的缺点,私下也[34]时常进行规劝,告诫他“此时此世,惟让美可以免祸”。关于性格[35]方面的问题,后来左宗棠是有所反省的。他祭胡氏文中有云:“我刚而偏,公通而介”,画龙点睛地道出了他和胡氏性格上的长短差异;而“我尝戏公,吾岂妄耶”,则表现了他对胡氏欠敬失礼之处的反悔;最后他感叹:“自公云亡,无与为善,孰拯我穷?孰救我偏?”更提挈了胡氏与他关系中的纲领。

胡林翼拯左氏之“穷”的典型事例之一,是救其逃脱了一场有掉头之险的大难,即上面所提及的“樊案”。

左宗棠在湖南巡抚幕府多年,把持军政实权,受到政敌的忌恨,他们窥测时机,企图剪除湘系势力在湖南的这一要人。咸丰九年(1859年),永州镇总兵樊燮以贪纵为骆秉章所劾,樊燮便在满籍贵族、布政使文格的怂恿和支持下,向湖广总督官文反控左宗棠。官文奏报,诏命官文和湖北正考官钱宝青查办,如左氏有不法情事,就地正法。湘系集团为之惶恐,胡林翼更是“焦灼急切”,筹划营救。参与这场营救的有诸多人,而最为关键的人物则应该说是胡林翼。当时,此案的审办全权操予官文之手,主要是胡林翼依靠与官文的个人关系,私下了结此事的。长沙张氏所藏胡林翼给官文的一件密函可为力证:湖南左氏季高,性气刚烈矫强,历年与鄂省交涉之事其失礼处,久在山海包容之中,涤帅所谓宰相之度量,亦深服中堂(指官文)之德大冠绝中外百寮也。来谕言湖南之案并无成见,从公而断,从实而问,无甚牵连者免提,有关紧要者亦不能不指名提取,不能令罪人幸免一节,读之再四,心以为恐……左生实系胡林翼私亲,自幼相处,其近年脾气不好,林翼无如之何……如此案有牵连左生之处,敬求中堂老兄格外垂念,免提左生之名。此系胡林翼一人私情,并无道理可说,惟有烧香拜佛一意诚求,必望老兄俯允而已。[36]

于此间内情,连左宗棠本人亦未必尽知。但正如日后一位湘系要[37]员所言,当时若非胡氏极力排解,左氏“几乎殆矣”!

在左宗棠入川事上,也表现出胡林翼拯其“穷”之力。咸丰十年(1860年),清廷意欲让帮办曾国藩军务的左宗棠督办四川军务。开始胡林翼对此事利害有些权衡不定。左宗棠本人自度力不能及,不以为福,反以为祸,屡致函胡林翼请代为解脱。他说:“蜀乱已久,吏治、军政、人心无一所恃。滇匪讧于内,石逆耽伺于外……宗棠资望既浅,事权不属,欲提数千之众专讨贼事,是何异于以寸胶而救黄河之昏乎?”同时,方经“樊案”一挫,左氏余悸未消,畏罹世网,担心入川与僚吏“彼此不相习,君子不能无疑我之心,小人且将百端以陷我”。他一反往常的狂傲之态,自量其力地说:“弟此次带勇学战,枕戈而寝,与向之执笔而筹不同……今选募五千人自为统带,譬如乡居富人弃农学贾,起手即开大店,生意虽是好做,恐不免折阅之[38]虞,更何敢独入蜀中仰鼻息于他人乎?”应该说,左宗棠的这些担心都是实际的。胡林翼又多方征求意见,权衡再三,也认定左氏名望浅,“气类孤”,入川不能成功,遂与曾国藩两相配合,免除左氏入川。之后,胡氏又荐左氏自募一军,从营伍编组到军官的选置,都由[39]胡氏一手策划。左宗棠在胡、曾的卵翼之下,羽翼日丰,不久“遂[40]跻疆帅,开府闽浙,摅其所蓄,恢恢而敷布之”。

以上分别揭示了胡林翼与曾国藩、左宗棠的关系。下面,再看一下在胡、曾、左“三角关系”的另一条边——曾左关系中,胡氏所起的作用。

总的看来,曾左关系一开始就不及胡曾和胡左关系协和。及至曾国藩因对无权的窘困处境不满,借奔父丧不待朝命而离军,左宗棠激言非议,二人抵牾益深,以至于到了一度“不通音问”的地步。再由[41]于左氏狂傲的性格因素,视曾氏才短,不免表现出轻慢之态,平时[42]书信来往“不肯稍自谦抑”,“词旨亢厉,令人难堪”。曾国藩尝向胡林翼诉苦,说左宗棠“遇事掣肘,哆口谩骂,有欲效王小二过年,[43]永不说话之语”。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胡与曾、左的关系协合,他也就在曾、左间起着中介联系作用。同时,胡氏也极力直接媒合曾、左间的关系。左宗棠被控案中,胡林翼即联同曾国藩一道谋解其狱,尚恐怕因曾、左关系事,“楚南士民”以致怨于曾国藩,嘱僚属善为

[44][45]排解。案后左氏决计出湘抚幕,胡林翼又荐其襄办曾国藩军务。及至左氏坚辞入川之时,胡氏在联同曾氏为之奏免的同时,又极力劝说曾氏继续留左氏于其手下,有函云:左季高不愿入蜀……愿依丈(指曾国藩)而行……季高谋人忠,用情挚而专一。其性情偏激处,如朝有争臣,室有烈妇,平时当小拂意,临危难乃知其可靠。且依丈季公之功可成,分任皖南,分谋淮扬,不出仁人之疆域。临[46]事决疑定策,必大忠于主人。

另一方面,胡林翼又切嘱左宗棠对曾国藩善为保全,说是“涤帅奉命已久,吴人喜极生怨……涤公之德,吾楚一人。名太高,望太切,[47]则异日之怨谤,亦且不测。公其善为保全,毋使蒙千秋之诬也”。在左宗棠襄办、帮办曾国藩军务期间,二人关系确大有转机。据曾氏的机要幕僚赵烈文说,左宗棠“其时颇知感戴(曾国藩),凡事情理[48]相商,辞气亦甚卑约”。当然,制约和影响曾、左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胡林翼从中的促和作用不失为一个重要方面。

一个社会群体,其领袖人物之间的关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该群体成员结合的疏密状况。而湘系作为一个非系统组织和严格团体的社会群体,其结合的方式特点,决定了其领袖人物之间的关系对于维系该群体的特别重要性。胡林翼抚鄂期间,除最后一段时间,左宗棠先后襄办、帮办曾国藩军务,曾氏与左氏是为上下级关系外,其余时间里,尽管三人的名位高低有差,实际权能大小不同,但其间并非统属关系,都各自控制着一批人马,具有独立的指挥权。胡、曾自不必说,在湖南的左宗棠,就通过巡抚时间长短不等地控制着王錱、刘长佑、萧启江、田兴恕等军。湘军内部关系的一大特点是它的私属性,这样,各个小的支系之间,主要是通过胡、曾、左三人的中介而连为一体的。

同时,湘系领袖之间的关系,也是直接影响其群体心理的重要因素。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个体之间建立起来的情绪引诱性的作用,是构成群体团结性,实现协同活动,导向目标的一个基本层次。而湘系作为一个内部关系上带有很大私属性的群体,其领袖的情绪引诱性,对于其群体心理的影响当是更大的。领袖之间较为密切的人际关系的保持,是其群体结合性情感的支柱。

因为胡林翼抚鄂期间,大多时候胡、曾、左分别在鄂、赣、湘,这就相应形成了一个“三角互补系统”(自然三方面的地位不是对等的),湖南非湘军的主要战场,亦兼财力限制,也就失去了本境内大量养兵的条件,但该省为湘系的人力资源基地,源源不绝地输出兵将,并且,许多时候即由左氏直接操办其事,保证了胡、曾所部的随时更[49]新和增补,同时,也为外省湘军提供一定的财力、物力援助;江西是湘军的重要战场,但曾氏在该省无事权,赖以鄂、湘支持;湖北有胡林翼为一省之主,他有地、有民、有财、有军,全权在握,砥柱中流,但若仅此一省,有碍“舞袖回旋”,而赣、湘的配合策应正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三方密切协同,长短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了整体效能。这一“三角互补系统”,犹如当时整个湘系区域维持循环、产生活力的心脏,故湘系领袖注意维持而不轻易变动之。在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以前,官文就曾奏调过左宗棠入鄂,但旋又变卦,说[50]“南省刻下军务同关紧要,无须咨调(左)来此”,这很可能是胡林翼权衡利弊的结果。咸丰九年(1859年)初,胡林翼为湖北统将乏人而日夜焦思,有人献议“劫”左入鄂,胡林翼“迟未敢决”,知[51]道“大约季(按:指左宗棠)必难动摇”。而曾国藩更是坚决否定[52]了这一意见,“谓当以湘鄂为东南根本,左公不可动摇”。后来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曾氏离赣,入川不果与胡合围图皖,左氏也因案事离湘投赴曾氏手下,曾氏督两江后湘系区域更是大大扩展,其间的互补关系也随之有所变化。

胡林翼不但在协调湘系领袖之间的关系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与湘系诸多要员之间亦直接保持着密切关系,相维相系。例如,对原曾军部将、赴鄂后朝命归胡氏节制的罗泽南,“一见执子弟礼甚恭,虽与僚属语必称罗山先生,事无巨细咨而后行”,这样,直接促使了两军的协和,或说由是“楚军规制变弱为强”,得以攻下武昌。对李续宾、李续宜兄弟,胡林翼则以昆弟待之。二李在江西九江前线,以父母笃老不能归省为憾,胡氏即为“迎养其父母,晨昏定省,如事父母,日发书慰二李,二李皆感激,愿效死力”。李续宾在三河之战中死去,向“不喜时艺及填词作曲”的胡氏,写了数千言的祭文,缅怀李氏的“功业”,抒发痛悼和激愤之情,并立誓“为竟前功,报死友于地下”。“功名与罗、李相上下”的水师将领杨岳斌、彭玉麟,援鄂之初“兵将骈集,主客抵牾,往往违言”,胡氏则“倾心调和,泯其异同,(对杨、彭部)具饷必丰,奖荐愈隆,务扬善表功以联诸客将,诸客[53]将皆亲附”。胡林翼死后,曾国藩奏称:近世将才,推湖北为最多……胡林翼均以国士相待,倾身结纳,人人皆有布衣昆弟之欢。或分私财以惠其室家,寄珍药以慰其父母。前敌诸军,求饷求援,竭蹶经营,夜以继日,书问馈遗,不绝于道。自(咸丰)七年以来,每遇捷报之折,胡林翼皆不具奏,恒推臣与官文主稿。偶一出奏,则盛称诸将之功,而己不与焉。其心兢兢以推让僚友、扶植忠良为务。外省盛传楚师协合如亲骨肉,而于胡林翼之经营调护,或不尽知。此臣所自愧昔时之不逮,[54]而又忧后此之难继者也。

当然,在湘系内层中间,胡林翼也不可能成为“万能胶”。在领袖小群体里,曾、左间的嫌隙上已述及。胡、左之间,也时有“本位主义”的冲突。至于领袖与其他要员之间,亲合的程度就更显逊色,甚至有时呈一种若即若离的微妙状态。曾国藩就曾慨叹:罗泽南、王珍、李续宾、杨岳斌等人“皆思自立门户,不肯寄人篱下,不肯在鄙人及胡、骆(实左)等脚下盘旋”。不过,总的说来,与王朝统治集[55]团内部惯有的“位敌则相猜,权均则相逼”,争逐倾压,动成水火的惯常顽症相比,湘系领袖要员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团结、协调的。这种核心的内聚力,是湘系势力维系和加强的最基本的内在条件。从主观能动方面说,胡林翼是这种条件的积极创造和维持者。

2.与湘系“外层”间关系

在胡林翼抚鄂时期,湘系内外层之间的关系,也是湘系内部关系中的一个特殊重要方面,这是因为,由于当时清廷对湘系内层的猜忌和限制还在较强程度上存在,由于其他派系势力与湘系的抗衡力还有相当的韧性和强度,决定了湘系内层势力还缺少飞跃发展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之下,联络和发展外层势力,就成为湘系对抗外部封锁的又一突破口,成为它发展壮大力量,改变与其他派系的力量对比态势,迫使清廷撤除对它的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湘系外层,试将其分为“督抚类”、“满将类”和“鄂黔朋僚类”这样三种人。“督抚类”中最典型的是张亮基和骆秉章。他们都是早在太平天国起义以前就出任疆吏的。太平天国起义后,他们又都在湘军的策源地湖广地区任过职,与湘军的创始或其后的活动有过时间长短不等的直接关系,以骆秉章与湘系保持关系的时间最久。比较起来,胡林翼与“督抚类”的关系,在与湘系外层的关系中非特别重要方面,故这里更着重考察他与另两类人物的关系。

先看与“满将类”的关系。[56]

这一类别的人物中的最典型者是塔齐布、多隆阿。他两人,如[57]果说塔齐布是湘系势力初起阶段,由曾国藩挂出的借重于满族地主势力的一块政治招牌,那么,多隆阿则是在湘系势力崛起中的第二阶段,由胡林翼一手竖起的同样性质的一面旗帜。这里主要说后者。

多隆阿,字礼堂,呼尔拉特氏,满州正白旗人,原驻防黑龙江,后随胜保、僧格林沁等与北伐太平军作战,咸丰五年(1855年)调援湖北,隶都兴阿部下,不久即由胡林翼笼络荐拔为湘军的一员统将。胡氏对多隆阿的重用是有一个过程的。多隆阿初隶都兴阿部下时,名不甚显,及至李续宾败殁三河,太平军乘势至石牌,多隆阿在荆桥一战显出些本事,“威望乃大著,而忌之者亦起”。不久,都兴阿因足疾告退,议者或云实因多隆阿骄纵故,“鄂省文武大僚皆啧啧言之”[58]。胡林翼生怕影响与都兴阿的关系,故小心翼翼,对多隆阿不敢过分重用。迨胡氏亲至宿松军营探视都兴阿,都兴阿极称道多,而无一语指其过,未有丝毫嫌怨之意,胡氏察晓真情,乃释然于怀,坚意并力主骤加重用,成为当时补救湘军涣散之虞的一大关键措施。时在咸丰九年(1859年)十一月。当时太平军骁将陈玉成联合捻军十数万众,以凌厉之势自江浦出援安庆,主力麇集于皖鄂边区的湘军被压迫得大为窘困,而诸军统制不力,除都兴阿养疾荆州外,李续宜称母病不至,曾国荃新占景德镇不可遽行南归,鲍超亦求去,唐训方、蒋凝[59]学等“陈说兵事各殊异”。这种情势使得胡林翼大为忧虑,几废寝食。自诸将之中选置一总统,乃成当务之急。胡氏权衡诸将,认定数多隆阿最为合适,“欲下檄令围攻军悉受其节制”,曾国藩忧诸将不服,导致军事决裂,“力言其不可”,胡林翼与曾国藩“一日一书相[60]谋议”。胡氏认为,“事权不一,兵家所忌”,“兵事喜一而恶二三”,而总统人选以多隆阿为宜,因尽管其人“忮心尤胜”,但“临[61]阵机宜过人”,“料贼明决如神,骁果冠伦,实有可凭”,为其他将领所不及。更要紧的,他是“天子之使,以副都统奉旨总统前敌”,又曾“再四以权分势均为言”,如不委任其节制诸将,“兵事有决裂不可收拾之状”。胡林翼甚至下了这样的决心,“如因此鲍超请退,则留其兵与多”。胡氏剖白,“克己以待人,屈我以申人,惟林翼当为其忍,为其难,不如此则事不济”,又特别强调,“此乃天下安危[62]大计”。

胡林翼关于此事的筹谋可谓高远,曾国藩实为不及。曾氏总不肯下此决心,胡氏最后断然自主,“径上奏,以所统军悉隶多隆阿。李续宜未至,亦名隶之,以风示鲍超”,以致“诸军大惊”,而“曾国[63]藩得其咨文,忧疑屡日”。不久,胡林翼又满足多隆阿添其本部兵至万人的要求,他致书多隆阿说,“兄(指多)欲添人,弟(胡自称)可裁兵,以伸兄灭贼之志……兄曾言愿得马步一万人,可横行天下,[64]弟意兄领马步万人必成大功”。不论从当时的形势还是后来的事实看,胡氏此举对于湘军安徽战局,乃至清方全局;对于湘系势力的统一,乃至整个清方阵营的维系,都大有助益。时人有评论说,胡林翼倚多隆阿为长城,“内制城贼,外剿援匪,取潜、太,克桐城,俾曾[65]沅帅(指曾国荃)得成安庆之功”,皆多隆阿之力为多。多隆阿能效力湘系,应该说主要是靠胡林翼的关系。胡氏死后不久,多隆阿便在官文的支持下,不顾曾国藩的力留,脱离湘系而西上陕西。《湘军志》述其事说:当是时(按:指同治元年三月多隆阿攻下庐州后),多隆阿之名慑惮群寇,寿颖弭伏,江南闻风相惊动。国藩飞书约会兵,多隆阿素以文官不可亲,且己不识汉文,而恶儒吏,即报国藩,言军事权宜专一,以微示不与曾国荃同处。国藩具言如先约,一听公指为。官文揣多隆阿终不欲东,而四川德安诸余寇俱入陕西,先已遣雷正绾赴援,遂再奏令多隆阿自往……命下,官文[66]益自喜当上意,决意遣之,合军江宁之谋,不复听矣!

可见,这不是多隆阿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以前主要靠胡林翼笼络和维系而与湘系一度结盟的一班满州官僚,与湘系的结合性情感转而淡化的表现。由此更可以看出胡氏在联络旗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多隆阿离后,使当时的湘军战局骤现一大缺漏,曾国藩忧惧万分,一度曾欲撤天京之围。

再看与“鄂黔朋僚类”的关系。“鄂黔朋僚类”人物,是胡林翼依靠鄂抚的地位、权能和影响,在其亲信僚属中荐拔而起的疆吏。这班人以胡氏为中介,在一定的时间里依附于湘系内层,构成了当时一股可观的省区政治势力。这是湘系势力发展过程中一个引人注目、颇显特异的现象,也是胡林翼对于加强湘系势力所发挥的特别作用的典型表现。将这班人的概况开列如下:“鄂黔朋僚类”人物出任疆吏表

他们之中唯韩超是胡氏在贵州为官时的僚属,胡氏赴鄂后,其间一直保持着密切关系,胡氏念念不忘地提携韩超,并一直把当年未携其入楚引为大憾,直到死前不久,还在筹划把韩氏调至自己身边。其他四人皆为鄂僚,其中阎敬铭是由胡氏亲自奏调湖北的。这班人为胡氏僚属时,对胡氏如仆事主,唯命是从,成为胡氏的得力臂膀(自然也就上了湘系的战车),而胡林翼对他们的才品也十分欣赏,委以重任,积极荐拔,甚至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举荐,他们出任疆吏都与此有直接关系(其中罗、严、毛三人均在胡氏生前即获任,韩、阎则在胡氏死后不久)。他们出任疆吏后,也都在一定时期内仍依附听命于湘系内层。

罗遵殿出任疆吏最早,他就任浙江巡抚,成为湘系挤入吴系势力区的第一枚楔子。胡林翼遥授施政机宜,让罗氏抓住“得人”这一关节,如“治丝而理其绪,举网而提其纲,节节清厘”。胡氏的意图十分明显,即以期经过一段时间,使罗能在浙江扎稳阵角,筑起湘系的东南一堡,对吴系控制区造成钳制、分割之势。另一方面,胡氏早对“两浙富饶,山海自然之利”垂涎三尺,盼望罗氏能善为经营,为湘系提供一个新的“血库”。他曾对心腹僚属透露心迹:“秦、晋、蜀三省万不可恃,以心不在鄂故也。澹村(罗遵殿字)先生由鄂入浙,[67]深知鄂力艰难,当不以空言搪塞。”罗遵殿遵从胡嘱,“乃严举[68]劾,查营伍”。但他只身一方,受到政敌的多方挟制,难以展布,处境愈加孤危。咸丰十年(1860年)春,太平军进攻浙江,罗遵殿手下无对抗之兵,而吴系人员勒马观变。胡林翼派萧翰庆率训营等部数千人赴援,不及至而罗氏败亡。胡氏对此大为遗憾和哀伤,偕同曾国藩亲往其乡里吊唁,张罗丧事,安置遗孤,表示“作人不可以生死易心,致涉世俗卑鄙势利之见”。并上疏力嘉其节,为之请求优恤。而当政敌奏劾罗氏坐败,以致朝命撤恤之事发生后,胡氏“颇致悲[69]愤”,急忙与曾国藩策划反击,最后罗遵殿终于恢复名义和恤典。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