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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2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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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杰弗里·乔叟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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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伯雷故事

坎特伯雷故事试读:

译本序

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巨匠德莱顿称乔叟为英诗之父,认为他应当享有希腊人对荷马、罗马人对维吉尔那样的崇敬。《坎特伯雷故事》是乔叟的代表作,因此这本作品是必须译出来的,而我当初下决心翻译此书时还有下面几个想法:(1)为这一可说是英诗奠基之作的巨著提供一个诗体译本,不仅内容上忠实于原作,还要反映原作形式,以纪念英国诗歌之父乔叟逝世六百周年,并体现英诗汉译百余年来翻译标准的演进。(2)证明诗有可译性,至少,某些英语叙事诗在汉语中有可译性——但当然应当有合情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译诗读上去完全像英国十四世纪的诗就不甚合理。事实上,如果要求过于挑剔,那么散文也未必可译,因为世界上很难找到在内涵与外延上与原文完全一致的翻译。(3)证明译诗不仅应当在内容上忠实于原作,而且也应当在形式上忠实于原作,或者说,在格律上与原作有合理的对应关系,同时证明这种要求看似严格,却完全可行。

关于第二点与第三点,我已在十来本译诗集中作了尝试,并在十来篇文章中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讨论,但它们比较分散,诗集的规模与重要性又远不及《坎特伯雷故事》。因此凭借本书在英国诗史上的源头地位和世界诗史中的影响,探讨诗歌是否可译和应当怎样译(指英对汉的翻译)这两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更可清楚明白,使讨论更具“根本性”。当然,在作这样的探讨前,应当对乔叟及本书作一简略介绍。(一)乔叟和《坎特伯雷故事》(1)乔叟的生平

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1340—1400)生于伦敦一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祖先是法国人,父亲是有地位的酒商,母亲艾格尼丝·德·贡东则与宫廷有密切关系,因此他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十七岁那年,他进入宫廷,在英王爱德华三世的儿媳厄尔斯特伯爵夫人身边当少年侍从。当时,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已经开始,他于1359年随英王出征法国,但被法军俘虏。不久,他父亲筹集了二百四十英镑赎回儿子——其中有国王捐助的十六镑。

乔叟回国后,大约于1366年娶一位爵士的女儿菲莉帕(死于[1]1387年)为妻,由于妻妹后来成为爱德华的四子兰开斯特公爵(1340—1399)的第三位妻子,乔叟一直受这位公爵保护,一生中得到爱德华三世、理查二世和亨利四世的信任和帮助,担任过一系列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公职,具有丰富的阅历。特别重要的是,他多次衔命前往欧洲大陆进行外交活动,到过法国和意大利,特别在热那亚与佛罗伦萨逗留时间较长,深受意大利文学的影响。

1400年乔叟逝世,葬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是那里著名的“诗人之角”的第一位入葬者。当然,他葬在那里并非因为是伟大诗人,但当时平民身份的人葬在那里却是殊荣。(2)乔叟的诗歌创作

乔叟受教育的情况至今人们还缺乏了解,但可以肯定,他在城市文化中成长,而且勤于阅读,知识渊博——他的六十册藏书在当时是很大的数字。他通晓拉丁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是一些古罗马作家的热心读者,对法语和意大利语诗歌也很熟悉,甚至对星象学和炼金术也有相当了解。而同样重要的是,他有丰富的阅历,对社会有着广泛而精细的观察。这些条件,再加上他不像同时代有些名作家那样常用拉丁语或法语写作,坚持用他那时代的英语写作,这就使他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古英语文学最伟大的代表,成为英语诗歌的奠基人——用英国大诗人兼剧作家、评论家德莱顿(1631—1700)的说法,他是“英语诗歌之父”。

乔叟的创作可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六十年代到1372年,受法国影响,主要作品有从法语诗翻译的《玫瑰传奇》和创作的《公爵夫人之书》。根据当时社会与文化的环境,受法国影响十分自然,但他在此期间还是奠定了英国诗歌格律和诗体形式的基础,证明当时伦敦一带的方言能成为文学语言。第二时期从1372年到1387年,受意大利影响,主要作品有《声誉之宫》、《百鸟会议》、《特罗伊勒斯和克莱西德》、《好女人的传说》等。这同他七十年代两次前往意大利有关,在此期间,他到过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和米兰等地,接触到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的作品,受到人文主义思想影响,并从中世纪浪漫主义转向现实主义,而这些作品显示了他的创作力。1387年起则是他创作的成熟期,作品就是英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现实主义典范《坎特伯雷故事》。(3)《坎特伯雷故事》简介

这部巨著由许多故事组成,但作者通过匠心独运的组织,原先各不相干的故事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统一体。尽管原计划过于庞大,作者未能如愿完成,但统一体的轮廓已明确呈现。

此书“总引”介绍了这次“故事会”的缘起。那是4月一个傍晚,乔叟见到一队骑马的朝圣者来泰巴旅店投宿,这些前往坎特伯雷的人共有二十九名男女,各人的身份、地位、职业不同,除了没有最显赫的皇亲国戚和最贫困卑贱的人,三教九流几乎应有尽有,包括骑士、扈从、跟班、修女院院长、修女、修女院教士、修道士、托钵修士、商人、牛津学士、律师、平民地主、缝纫用品商、木匠、织工、染坊主、织毯匠、厨师、船长、医生、有手艺的巴思妇人、堂区长、庄稼汉、磨坊主、伙房采购、管家、教会差役和卖赎罪券的人。结果,乔叟和旅店主人也参加了这支队伍。

坎特伯雷在英格兰东南角,离伦敦(当时面积仅一平方英里)六七十英里。十四世纪的英国人口约二百五十万,居民密度不大,结伴而行自然比较安全,也有利于相互照应和减少旅途寂寞。所以,自告奋勇当大家向导并俨然如领队的旅店主人提议,各人在往返需四天的路上讲四个故事,由他评判谁的故事讲得“最有意义最有趣”,回来后在他旅店里由大家出资设晚宴犒赏那人。

如果每人讲四个故事,故事总数应在一百二十左右,但乔叟没有完成这一宏大计划。现在文本中只有二十三人讲了故事,其中有的故事没讲完(例如厨师和扈从的),有的被打断后重讲(如乔叟本人的),有的则包含很多历史小故事(如修道士的)。然而,尽管作品没有完成,我们仍可看出组织得很好的整体性。首先,“总引”形象而幽默地介绍了各位朝圣者;其次,每个故事前往往有或长或短、内容不拘一格的引子,让故事同整部书的布局联系起来。特别有趣而巧妙的是,故事间往往有因果关系,例如朝圣者之间有矛盾时,会以故事作为攻击手段;同时,讲故事者与所讲故事往往也有联系。前者如管家认为磨坊主的故事伤害了他,便讲故事回敬,另外,托钵修士与教会差役虽然都吃宗教饭,却也在故事中相互攻讦,反映了不同教派间的矛盾。后者的例子如修女院教士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公鸡,周围有好多母鸡,这处境同周围有很多修女并应听她们忏悔的修女院教士相像。可见书中的一些细节也经过作者苦心经营。(二)《坎特伯雷故事》的意义(1)认识上的意义《坎特伯雷故事》是形象鲜明的巨幅画卷,清晰展示了十四世纪下半叶英国的社会面貌。在这方面,它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

前面说过,乔叟生活于英法百年战争的年代,而1348、1360、1379年的鼠疫流行,使英国人口减少一半(一说三分之一),大大削弱了英格兰国力。所有这些使英国的国内矛盾十分尖锐,抗议之声时有所闻,牛津大学的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及其追随者传播宗教改革思想,1381年更爆发了瓦特·泰勒(Wat Tyler)与传教士约翰·保尔(John Ball)领导的农民暴动,使社会处于动荡与骚乱之中。

英国当时的矛盾中,根本的就是中世纪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时已出现人文主义思潮,中产阶级也颇具经济实力——只消看那几个服饰鲜明,带着厨师去朝圣的手艺人和巴思妇人便一清二楚。他们要维护利益,要在社会事务中发挥影响并要求个人权利,结果必然是封建制度解体。这时,作为封建主义支柱的骑士制度和天主教会虽然还主宰着英国人生活,情况已不妙。以故事中的骑士来说,虽然忠勇正直,但所讲故事中的年轻武士却大不一样,他们出身王室,又是表兄弟,本该最有骑士精神,却为了女人而反目成仇,杀得你死我活。至于当时的天主教会,就更不像话了。

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本就压抑人性、崇尚神权,把教会权力看得高于一切,否认人们有权为自己考虑并作出判断,却以一套空洞的精神教条来约束人们思想,规范人们行为。然而,这时的天主教已极其腐败,许多神职人员只是利用教会特权愚弄人民、鱼肉百姓,而这种情况的蔓延又腐蚀了人民,败坏了社会风气,进一步使天主教会丧失其精神上的主宰地位和道义力量。

以这次本应纯粹是宗教活动的朝圣之行而言,有些人的出发点非常功利,因为据说去坎特伯雷的圣托马斯·阿·贝克特的圣祠朝拜有祛病强身之效。这些朝圣者中,巴思妇人有点重听,卖赎罪券的人不长胡子,厨师小腿上长恶疮,教会差役则是一脸小脓疱而且胡子稀疏、眉毛上结满痂,磨坊主鼻尖上长瘊子,管家肝火旺,商人则年老新婚等。更恶劣的是,可象征教会腐败的卖赎罪券的人还想利用机会兜售赎罪券(天主教会发行赎罪券,声称犯有罪孽的人买了此券可赎罪,腐败可想而知),还想以一些破烂冒充圣物,招摇撞骗;还有天主教教士团成员看到这支朝圣者队伍,气吁吁追了上来,想靠所谓的炼金术骗钱。

总之,通过众多朝圣者的故事,可看到当时英国的社会。难能可贵的是,乔叟作为虔诚教徒,却对倚仗教会势力为非作歹之徒进行嬉笑怒骂的揭露,又不失宽容与幽默。他又让我们看到生气勃勃的新兴中产阶级(朝圣者队伍里,他们约占二分之一弱,而吃教会饭的约占三分之一强),听到他们要求社会正义和幸福生活的呼声。(2)英国文学史上意义

这可以分几方面来看:(ⅰ)乔叟是英国现实主义的第一位伟大作家,他的创作使英国文学摆脱了中世纪的浪漫主义,《坎特伯雷故事》是他的代表作,也是英国第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事实上,他从开始创作,在写抒[2]情诗时,已摆脱了中世纪文学的宗教性,让作品成为世俗文学。与同时代的作家对照,这点就更加明显。(ⅱ)《坎特伯雷故事》全面反映了中世纪文学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可说集中世纪文学之大成。例如,根据内容的不同,故事可分为宫闱传奇(骑士的故事、律师的故事、扈从的故事、牛津学士的故事),市井滑稽故事(磨坊主的故事、管家的故事、商人的故事、船长的故事、厨师的故事),关于圣徒的传说(修女院院长的故事、第二位修女的故事),关于骑士的故事(托帕斯爵士、医生的故事、巴思妇人的故事、平民地主的故事),古代悲剧(修道士的故事),动[3]物寓言(修女院教士的故事、伙食采购人的故事),道德教训(梅[4]利别斯的故事、堂区长的故事),劝谕文(卖赎罪券教士的故事),关于教士行骗的故事(托钵修士的故事、教会差役的故事、教士跟班的故事)。可见,乔叟熟悉当时各种文学类型,有足够的天才写出各种体裁的典范作品,使《坎特伯雷故事》成为英国中世纪文学精华的集中表现,成为这一时期世界上有数几部文学巨著之一。考虑到乔叟只是“业余作家”,他主要工作是处理世俗事务,这《坎特伯雷故事》的宏大计划更令人惊叹!(ⅲ)对于英语的意义。乔叟是语言大师,他敏锐地发现他母语的表达潜力,一开始就用当时的英格兰南部口语写作,成为用英语写作的第一位伟大诗人。他作品的成功,更使这种方言成为公认的文学语言和英格兰标准语。乔叟既然是使用这种新文学语言的开山祖师,《坎特伯雷故事》作为其代表作,更是确立英语地位的第一个明证。(ⅳ)为英诗发展奠定了格律与诗体基础。乔叟之前的古英语时期,英诗的格律基础是对诗行中的重读音节押若干头韵(类似汉语中用声母相同的字),称为头韵体。到了乔叟时代,尽管用的已是颇受[5]法语影响的中古英语,仍常按这种诗律写诗。乔叟生活于法语文学在英国占支配地位的时代,他身居南方,在血统、文化与语言上与法国有较深渊源,也熟悉以音节为节律基础的法国诗歌并把法国等外国诗体引进英诗,确立了以重音与音节结合的音步和押尾韵为格律基础的诗律,而此后数百年英语诗里占主宰地位的正是这种诗律。(三)从《坎特伯雷故事》看诗的可译性

讲诗的不可译,人们举的例子往往是我国古典诗歌译成外语或抒情诗翻译。这非常自然,因为前者用的是极浓缩的语言(之所以能这样浓缩,恐怕同表意文字有关),与日常口语的差别极大,而诗最精练、最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文字特色在抒情诗里表现得最充分,在这两种情况下,翻译遇到的困难也就异乎寻常,特别是前者。然而如果反过来,看看英语之类拼音文字的外国诗歌,看看叙事诗汉译,情况也许不同。英诗的语言同日常口语的差别远不如汉语,特别是叙事诗,往往只是用有格律特点的语言讲故事而已,其主要着眼点是故事,而未必是某种微妙感情。因此至少可以说:英诗汉译同汉语古典诗英译相比,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译叙事诗和译抒情诗相比,一般也是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现在以《坎特伯雷故事》颇为抒情的头四行为例:

Wha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ures sote

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te,

And bathe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ur,

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就我见到的一些文本看,这段文字很接近,差别较大的一种为:

Whe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wres swoot

The drought of Marche hath perceèd to the root,

And batheèd every veyn in suche licouúr,

From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可以看出,无论哪种文本,即使有拼写、用词乃至语法上的差异,现代英语读者似乎尚不难理解。

按照有的说法,读诗最好读原文(其实,任何东西都是读原文最好,何止是诗),否则韵味大受损失。当然,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因此读诗的人最好读各种语言的诗。然而对多数人来说,这办不到;他们只能读译诗。所以问题在于,诗的韵味在翻译中究竟损失到什么地步,是否损失之大足以使人排斥译诗?

事实上,如果损失极大,那么母语为英语的人完全应当只读《坎特伯雷故事》原文,最多用点注释。但该书却有众多现代英语译文——孤陋寡闻的我,也已见到多种。可见,无数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即使读乔叟原作比其他民族的人要方便,却不在乎那点损失,宁可读现代英语译文,如尼科尔森(Nicholson)译文(1934):

When April with his showers sweet with fruit

The drought of March has pierced unto the root

And bathed each vein with liquor that has power

To generate therein and sire the flower;[6]

科格希尔(Coghill)译文(1951):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fall and shoot

Down through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pierce the root,

Bathing every vein in liquid power

From which there springs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赖特(Wright)译文(1985):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have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and pierced it to the root,

And every vein is bathed in that moisture

Whose quickening force will engender the flower.

海厄特(Hieatt)译文(1964):When April with his sweet showers has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

and bathed every vein in such moisture

as has power to bring forth the flower;

同十音节五音步偶句体(或称双韵体)原作比较,头两种译文的音步数与韵式同原作一致,反映原作的格律;第三种放弃了押韵,第四种则近似自由诗,诗行长短与原作不同,而且从全诗来看,有时相差比较悬殊。

从内容上来看,尽管四种译文都不错,却存在差异,还是第三与第四种译文与原作最贴近。偏离原作的情况可见第一行,该行的第一种译文里多了with fruit,第二种译文里多了fall and shoot,为的是让诗行五音步并与下一行押韵。另外,第二与第三种译文不是等行翻译,如原作的“总引”为860行,但第二种译文里为878行,第三种里为846行。

可见,即使以现代英语译《坎特伯雷故事》,忠实于文字内容也往往与忠实于诗歌形式矛盾,有点顾此失彼(恐怕这是主张读原作的英美人的依据)。然而,尽管存在这种不足,很多说英语的读者还是接受了现代英语的译文,没有因担心损失而去读原作。

现在看汉语译文,例如下面的拙译:

当四月带来它那甘美的骤雨,

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

让浆汁滋润每棵草木的茎脉,

凭其催生的力量使花开出来;

可以为汉语自豪的是,尽管汉语与英语的差异远大于现代英语与中古英语的差异,但同四种现代英语译文相比,在忠实反映原作中的意义、形象,乃至一些具体用词方面,这汉译与原作的差别至少不比它们与原作的差别大,而且形式整齐,以每行五顿应原作的五音步,在格律上可反映原作。

可见诗有可译性,尤其把外语诗、叙事诗译过来时,可译性更大、更明显。我希望,拙译的《坎特伯雷故事》能证明这点。(四)从《坎特伯雷故事》看诗歌应该怎么译

前面说过,乔叟为后世的英诗发展奠定了格律与诗体基础。事实上,英国这第一位韵律大师的作品中格律多样,而且大多本为英诗所无,是他借鉴了法国等外国诗歌而创制的。这大大丰富了英语中的诗体,而且显示出格律的无限可变性。

乔叟的诗作中,除了每行四个重音的偶句体(双韵体)、尾韵诗节(如《坎特伯雷故事》中的“托帕斯爵士”)和四行诗节外,由他在英诗中首次使用的诗体有十多种,而在《坎特伯雷故事》中,除了用尾韵诗节外,还用了他创制的五音步偶句体(即双韵体),韵式为a b a b b c c的七行诗节,韵式为a b a b b c b c的八行诗节,还有韵式为a b a b c b并重复六次的六行诗节。其中的头三种,特别是头两种,构成了《坎特伯雷故事》的主体,而且也是后世的重要诗体。

如果进一步观察,还可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即乔叟根据不同内容而选择诗歌形式。例如,对《坎特伯雷故事》的大部分内容,用五音步偶句体,这是乔叟最爱用的形式;对律师、学士和第二位修女讲的故事,他用的是七行诗节,而这些故事都有较重的宗教与道德色彩;八行诗节则用于《修道士的故事》,即以众多贵人遭难为例来讲命运无常的历史悲剧故事。

耐人寻味的是,乔叟为自己安排的是中世纪骑士传奇《托帕斯爵士》,用的是早就从法国传来的尾韵诗节。然而,根据乔叟安排,只进行了二百来行就被不客气地打断,因为身为故事裁判的旅店主人认为这种诗叫人听了腻烦。乔叟不得不另讲《梅利别斯的故事》,并且从头至尾用散文讲。《坎特伯雷故事》中最后的《堂区长的故事》也一样,全由散文写成。这两篇虽名为故事,却是全书中最缺乏故事性的。前者是夫妻俩对报复与宽容的辩论,双方都引用大量先贤语录作为论据(值得一提的是,最后是明智的妻子说服丈夫);后者则更像是劝人改恶从善的讲道。两篇属于道德和宗教说教的东西都用散文写,恐怕是因为乔叟认为诗歌与散文的内容应有所不同。

对于《坎特伯雷故事》这种诗、文兼有的作品该怎样翻译呢?当然应当诗译成诗,散文译成散文。但是,这里的诗有多种形式,而各种形式又有其相应的内容,那么这些诗该怎么译呢?

显然,译成自由诗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种“自由化”意味着无格律化,而格律却是格律诗的基础。同样,把这些诗译成我国传统的五七言形式或其他某种现成的固定形式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一体化”不管有什么理由,都取消了各诗体之间的差异,使本来可反映诗人意图的诗歌外部形式归于一致。这种做法给诗歌带来的损失,就像让世上万千种花草只存在一个形态。联系上面一节看,这两种做法毕竟都没有考虑原作格律,这恰恰给诗不可译论提供了口实。

所以,本书中的诗都用对应的形式译出。通过译文不但可看出诗中各诗行长度的异同和韵式,还可看出不同诗体在诗行长度和搭配乃至韵式上的异同,而这正是构成各种诗体的基本要素。

也许有人怀疑,按这要求译诗是否会妨碍对原作内容的传达?我认为基本上不会。因为汉语汉字有极大潜力,多数情况下可做到在忠实于原诗内容的前提下也忠实于原诗形式,即使很难复制的格律,汉语中也能解决,问题常在于译者有没有决心,肯不肯花力气。例如《学士的故事》最后有一段“乔叟的跋”,这是六节韵式均为a b a b c b的六行诗,就是说,这三十六行诗中,a韵重复十二次,b韵重复十八次,c韵重复六次。这韵式在英诗中也独一无二,被称为押韵奇迹,而拙译中也做到了这点。

应当承认,对《坎特伯雷故事》中的五音步十音节诗行,我本想一律译成构成五顿的十二字,但未完全做到,大概尚有几十行是十二字四顿的(后经过修订,减掉不少)。这当然是一种不足(另一种不足是:有些诗行以同音字甚至同一个字押韵,或以轻音字押韵,很不理想;但聊可自慰的是,原作中也有以同一个词押韵的情形),但这并不是我这种译诗要求的必然后果。我想,如果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多时间、较少惰性和较好眼力,这些不足还是可以克服的。对这种译文格律上的不足,我常有这样的想法:一部格律体名作就像造型齐整的名建筑,但也许为了整体形象,会在细小的局部留下遗憾,但总不会因为传达室或储藏间而改变整个大厦的外观设计吧。在这种地方,是否可以视作破格呢?何况原作中也有破格之处。事实上,对叙事诗来说,格律太重要了,因为是以有格律的文字(或者说,一种量化了的语言)讲故事,如果译文中只剩下故事而没有了格律,那还算是诗吗?

本书中还有不少诗行是十一字五顿的,还有少量十字五顿的。这些本都是十二字五顿一行,但考虑到行中标点多和排印的整齐,删成了十一字或十字,就是说,这些诗行用“以顿代步”标准。可见,对原作五音步十音节诗行,拙译基本上以兼顾顿数与字数的要求(即每行五顿十二字)解决;少数用以顿代步要求解决;个别诗行虽非五顿,但每行保持十二字。对于原作的四音步八音节及三音步六音节诗行,拙译都以十字四顿及八字三顿解决。所以,本书建立在形式与原作对应的基础上,因为以顿代步及字数与原作音节数相应的译法仍属对应范畴。可以说,在知道英诗有格律之后,我再不敢在译文中置原作格律于不顾。因为我感到,传统诗与歌曲的相似之处在于前者把语言的节奏因素发挥到极致,后者则把语言的旋律因素发挥到极致。所以,读抛开格律的“自由化”译诗,就像是以读歌剧唱词代替听歌剧;而读格律“一体化”的译诗,就像是用一种曲调唱任何一种歌剧。*《坎特伯雷故事》是部重要作品,是英语诗歌乃至英语文学的基石,篇幅既大,又以我不熟悉的中古英语写成,译起来的困难可想而知。何况我还受另两种情况牵制,其一是时间较紧,因为我希望拙译在公元2000年前出版,以纪念乔叟逝世六百周年;其二是我视力越来越差,译了一半左右时,用放大镜看原文都已困难,白内障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五十年代起就知道我患有视网膜色素变性症的眼科专家建议我尽可能晚些动手术,于是我为避免手术失败而翻译半途而废,只得靠滴一种略为放大瞳孔的药水来继续工作。因此我一方面不得不抓紧时间,争取尽早完成;另一方面对今后是否有足够眼力作较大修订不抱希望,所以在翻译时自问还是认真的,我希望提供合格的诗体译本来证明诗的可译和这样译诗的合理。当然,译这么一本六百年前的巨著,难免有缺点和错误,望专家学者批评指教。

这里我想到最早把《坎特伯雷故事》介绍给我国读书界的学者方重先生。他在任教于武汉大学的三十年代开始翻译此书,开创之功不可磨灭。单是看作者姓氏译乔叟,书名译《坎特伯雷故事》而不译《坎特伯雷故事集》,就显出他考虑之周到:用“叟”象征英国文学始祖地位;不用“集”则可区别于一般的短篇小说集,强调作品的整体性与内在的有机联系。半个多世纪以来,他的译本几乎是我国读者[7]了解乔叟这一巨著的唯一途径。据方先生《坎特伯雷故事》的责编吴钧陶先生相告,方先生在八十年代初为其译本不是诗体而遗憾,但此时他年高体弱,又加目疾,难以作大幅度改动了。

最后要交代的是,拙译依据的原作是Walter W.Skeat编辑的《乔叟全集》(1933年牛津大学版),因为手边几种原作中,这个版本最权威,而且标有行码,对拙译这样等行翻译的译本来说,更便于读者查对原作。但是该全集字体极小,翻译中也经常利用现代丛书版等字体较大的原作,最后再以这牛津大学版校核。

本书中有些拉丁文,尤其是最后的“堂区长的故事”中出现较[8]多。蒙复旦大学杨烈教授和美国霍尔约克山学院助理教授Paula Debnar指点,得以顺利解决,特此鸣谢。黄杲炘1998年2月2007、2012年修改补记一

本书翻译至今已有十年,在此期间,虽然曾以最高得票获得了第四届优秀外国文学图书一等奖,但我知道,这是评委们对移植诗体译法所给予的重视和对我的宽容。因为即使当时我的眼病不是那么糟糕,译文中留下的问题还是不会少的。事实上,即使是英诗英译,认真的译者也是一改再改的。现成的例子是前言中提到的Nevill Coghill,我当初看到的是他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译本,后来他七十年代后期的译本中就有较多修改,而且似乎六十年代就改过。

就我来说,每次看自己的拙译总会有些修改,等到有重新排版的机会就用上,这本书也不例外。修改主要分三类。一类是通常都有的改正误译和调整字句,以求比较准确或读来比较顺口。

一类同格律有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初版中留下一些十二字四顿的诗行,现在大多改成十二字五顿,因为原作的诗行是五音步;另一种情况则是尽量避免连续的对句押同一个韵,以求更加接近原作的押韵方式,毕竟英语的韵部较多而同韵词较少,因此除非有意安排,总是一个对句一个韵,不会连续有两三个对句只用一个韵。但是译文中允许一种例外,就是两个对句即使是“紧邻”,但只要分属两个段落,中间有空行表示较长停顿,仍可用同一个韵。

第三类同书中的散文译文有关。原作中两个说教性很强的“故事”用的是“分行”散文(原文中有表示分行的斜线并标出行数,只是没有分行排)。当初翻译时,我感到这些文字比较繁复,应当保存这特点。但后来再看,觉得在保持原意的条件下还是简明些为好,何况有些现代英语译本中根本不收这两个故事。所以修订中删除了许多可有可无的词语。

最后要说的是,上次出书后,又见到几种原版《坎特伯雷故事》,于是根据其中的材料增加一些注释。另一方面,这些原版也让我注意到对该书的不同编排,但本书还是保持Skeat编定的次序。

当然,《坎特伯雷故事》这样的译本几乎可以无限修改,但要修改的不足之处并不是因为对格律形式有要求而造成,事实上,这里所有的修订仍然在本来的格律框架内进行。这就说明,即使对译诗形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译者仍有很大的改动余地,或者说,汉语仍有足够的潜力在这种要求下较准确地反映原作内容。因此,对于特别讲究形式的诗歌作品,对于追求“形神兼备”的译者,不宜随便放弃对原作格律形式的反映。黄杲炘2007年4月补记二

2011年本书又开始修订,主要依据牛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的Riverside Chaucer,该书文字与以前用的原作一致而材料丰富,有较多注释,书后有难字汇编等。

这次修订比较深入,并添加了一些注释,相信译文质量有所提高。同时,考虑到诸多因素,对于原作是五音步的诗行,译诗中增加了不少十一字五顿的诗行,甚至十字五顿译文。因此,本书现在的译文虽以“兼顾顿数与字数”译法为主,也有“以顿代步”译法,至于十二字四顿的译文,属于“顾全字数”译法,为数很少,可视为破格。

前言中曾用《坎》的头四行为例,说明在准确反映原作的内容与格律形式方面,现代汉语的译文甚至比现代英语更有条件。当时手头只有四种现代英语译文。为避免以偏概全,如今还可增加四种现代英语译文如下:卢缅斯基(Lumiansky)译文(1954):

When April with its gentle showers has pierced the March drought to the root and bathed every plant in the moisture which will hasten the flowering;[9]科格希尔(Coghill)译文(1961):

When in April the sweet showers fall

And pierce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and all

The veins are bathed in liquor of such power

As brings about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10]莫里森(Morrison)译文(1977):

As soon as April pierces to the root

The drought of March,and bathes each bud and shoot

Through every vein of sap with gentle showers

From whose engendering liquor spring the flowers;瑞弗尔(Rafiel)译文(2008):

When April arrives,and with his sweetened showers

Drenches dried-up roots,gives them power

To stir dead plants and sprout the living flowers

That spring has always spread across these fields,

这里的第一种译文已完全放弃格律,译成了散文;第二种译文在格律上比译者本人最早的译文放松了一些,但保留了双行押韵的特点;第三种译文在格律上比较地道,与之相比,第四种译文没有那么严格,而且内容上有较大改动。

这四行诗的拙译现在也有了改动,但比起英译来,改动很小,而且都不是格律上的改动,只是希望文字更准确反映原作内容并多一点诗意:

当四月带来阵阵甘美的骤雨

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

让浆汁滋润草木的条条叶脉,

凭其催生的力量使百花盛开;

令人高兴的是,本书将推出精装的插图本,正好可用上修订的拙译。只可惜目前只修订到第六组,还剩下四个故事未及修订,只能等下次重新排印的机会了。2011年3月

[1]这位公爵是爱德华三世寿命最长的儿子,是他侄儿理查二世(1367—1400,1377—1399在位)早期的摄政者,而后来的英王亨利四世则是他儿子。

[2]可参见本书附录的两首著名短诗。

[3]有趣的是,这诗中对琐屑小事故意用庄重的文辞,以突出讽刺效果。这称为戏拟英雄体,18世纪大诗人蒲柏的《秀发遭劫记》是此类名篇。

[4]这种劝谕文专指中世纪教士布道时作为例子所讲的故事或寓言等,以说明整个布道的主题。

[5]可参看拙文《英诗格律的演化与翻译问题》第一节,载《外国语》1994年第3期及拙著《英语诗汉译研究——从柔巴依到坎特伯雷》。

[6]这位译者是牛津大学教授,去世于1980年,他1977年发表的译文为:When in April the sweet showers fall And pierce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and all The veins are bathed in liquor of such power As brings about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7]据说台湾有两三种散文译本,我看到1978年出版的一种,其内容几乎就是方译的翻版,可见方译影响之大。

[8]顺便说一下,该学院是美国最重要的女诗人狄金森曾经就读的地方,也是不久前去世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诗人布罗茨基任教的地方。

[9]该译者是牛津大学教授,1980年去世。前面列有他1951年的初版译文,后来1958,1960,1975,1977有过修订,但这开头四行此后没有改动。

[10]该书1949年初版,1956年出平装本,至1977年重印30次,1975年为修订本。总引坎特伯雷故事由此开始

当四月带来阵阵甘美的骤雨

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

让浆汁滋润草木的条条叶脉,

凭其催生的力量使百花盛开;

当和风甜美的气息挟着生机

吹进树林和原野上的嫩芽里,

年轻的太阳也已进入白羊座,[1]

把白羊座里的一半路程走过;

当这大自然拨动小鸟的心灵,

让它们夜里睡觉也睁着眼睛,

让它们白天啼唱动听的歌声;

这时候,人们也就渴望去朝圣,

游方憎和香客就去异地他乡,

去远方各处知名的神龛圣堂。

英格兰各郡无论是东西南北,[2]

人们特别要去的是坎特伯雷,[3]

去拜谢荣登天堂的殉难圣徒,

因为人们有病时他给予救助。

就是这个时节,在其中某一天,[4]

我正住在萨瑟克的泰巴旅店,

满心虔敬地准备着登上旅程,

专诚去坎特伯雷大教堂朝圣。

在那天傍晚,有二十九位旅客

也来到这客店,他们形形色色,

全都是碰巧在路上萍水相逢,

现在结了伴跨着坐骑去朝圣,

而坎特伯雷就是要去的地方。

旅店的客房和马厩相当宽敞,

我们个个都安顿得十分舒适。

总之,当太阳从地平线上消失,

我已同他们每个人作了交谈,

很快就成了他们中间的一员。

大家约定好,来日上路要起早,

而路上的情形,下面我会说到。

既然现在正好有机会和时间,

那么在进一步讲述故事之前,

我觉得比较合情合理的做法

是根据我对他们各人的观察,

把我看到的情况全告诉你们:

他们是什么人,属于哪个阶层;

还要讲一讲他们穿什么服装。

现在我就从一位骑士开始讲。

这位骑士是受敬重的男子汉,

从他一开始骑上马闯荡人间,

就热爱骑士精神和荣誉正义,

就讲究慷慨豁达与温文有礼。

他为其主公立下过赫赫战功,

天南地北的征伐中有他行踪,

在基督教世界或在异教之邦,

都因为智勇双全而广受颂扬。[5]

攻下亚历山大城就有他在场。

他在普鲁士的多次庆功宴上,

比各国骑士优先,坐上荣誉席;

他在立陶宛、俄罗斯频繁出击,

没一位基督教骑士比得上他。[6]

围攻阿尔赫西拉斯他也参加,[7]

又曾驰骋在柏尔玛利亚作战。[8]

把阿亚斯和把阿塔利亚攻占,

都有他一份功劳;在地中海上

他是多次随大军出航的猛将。

他曾十五次投入殊死的战斗,

又为我们的信仰,三次把敌手[9]

杀死在特莱姆森的比武场上。[10]

他一度侍奉帕拉希亚的君王,

在那段时间我们这英勇骑士

征讨土耳其异教徒的另一支;

而赢得最高荣誉的总归是他。

虽然他忠诚勇敢却世事洞达,

举止的谦和简直就像是姑娘;

一生中无论遇到怎样的对方,

他从来都不曾说过一句粗话。

这骑士真是忠贞完美又高雅。

现在我告诉你们他那副装备:

他骑着骏马,衣着却并不华美;[11]

身上那一袭粗布的无袖长衣

被他的锁子甲磨得满是锈迹;

因为他是远征后刚刚才归来,

随即便上路来参加这次朝拜。

他随行的活跃扈从是他公子,[12]

这位正在恋爱的三角旗爵士

有一头像是火钳烫出的鬈发。

依我看,他年纪约在二十上下;

个子一般,同常人也就差不多,

但孔武有力而且出奇地灵活。

他曾经随同骑士团远征各地,[13]

到过佛兰德斯、阿图瓦、皮卡第,

时间虽然不算长,表现却不坏,

为的是博取他心上人的青睐。

他的绣花衣裳像牧草地一片,

满是白花和红花,新鲜又娇艳。

整天里他不是唱歌就是吹笛,

就像五月天充满了青春朝气。

他袍子很短,袖子却又肥又大。

他精于骑术,很会驾驭他的马。

他能文能诗,能作曲又能跳舞,

还能绘画,但更能骑马去比武。

炽热的爱火夜晚在他心中烧,[14]

使他的睡觉就像夜莺那样少。

他谦逊有礼,乐于帮人家一手,

到了餐桌上,总为他父亲切肉。

骑士带着乡勇当跟班,这一趟

没多带仆从,他就爱这样闯荡。[15]

乡勇的外衣、兜帽全都是绿色,

腰带下有一筒利箭稳稳挂着;

箭镞亮亮闪闪,箭羽是孔雀毛,

做得很讲究,不大会偏离目标,

因为这乡勇擅长调理箭和弓,

而一张硬弓也正握在他手中。

他面色黝黑,短发盖在头四周,

论林中狩猎,他可是一把好手。

他的手臂上套着漂亮的护腕,

身子的一旁挂着小盾牌和剑,

另一旁则是寒光闪闪的匕首,

它制作精良,锋利得就像矛头。[16]

他一只号角挂在绿色肩带上,

胸前闪着克里斯托弗银像章,

他原是护林人,我想猜得不错。

这是一位女修道院院长嬷嬷,

她浅浅的笑容恬静而又纯真;[17]

她发的狠誓只是“圣罗伊作证”;

而大家都把她叫做蔷薇女士。

礼拜时,她的圣歌好听又别致,

那种带着鼻音的歌声太妙啦!

她讲法语很流利也非常优雅,[18]

是从斯特拉特福学来的腔调,

因为巴黎的法语她从未听到。

她餐桌上的礼仪学得很到家,

既不让食物从她嘴唇间掉下,

手指也不让蘸到调味汁里面;

她小心翼翼把食物送到嘴边,

决不让一点一滴往她胸前掉,

因为讲礼仪是她最大的爱好。

她的上嘴唇总擦得干干净净,

所以杯沿上不见油腻的唇印,

尽管她就着杯子喝过好多次——

用餐时真的好一派得体举止。

的确,她是个风度翩翩的人物,

端庄中透出亲切,看了也舒服;

她着力模仿宫廷中那种气派,

一举一动都显出高贵的气概,

这样就理当受到大家的尊敬。

要说到那种仁厚温柔的感情,

她是满腔慈悲,一肚子好心肠。

只要看到老鼠夹住在捕机上

死去或流血,她就会满面泪流。

她养几条小狗,给它们喂烤肉,

也喂牛奶或昂贵的精白面包。

如果这些小狗中有一只死掉

或挨了人家抽打,她会哭不停;

因为有一腔柔肠,有一颗善心。

她修女的头巾折得恰到好处,[19]

鼻子匀称,亮如玻璃的灰眼珠,

她小小的嘴显得又红又娇柔,

说真的,她还有个白净的额头——

我相信,这个额头几乎一拃宽,

而她的身高完全如常人一般。

我还注意到她斗篷做工地道;

手臂上有一串珊瑚念珠环绕,[20]

中间有一些绿色的饰珠相隔;

这串念珠上有个金胸针闪烁——

上有加王冠标记的A字大写,

后面是句拉丁语:爱战胜一切。

给她当秘书的修女在她左右,[21]

还有另三位教士同她一起走。

这是一位十分体面的修道士,

很有气概,可以当小寺院主持;

眼下却管隐修院的院外产业。[22]

他马厩中既多骏马也爱行猎,

骑着马外出时人们就能听到

他马具上的铃铛在风中晃荡,

铃铛的那种声音清脆又响亮,

同他主持的小教堂钟声相当。[23]

至于圣马乌鲁斯或者圣本笃

定下的那些规矩,陈旧又严酷,

他就让陈旧过时的东西淘汰,

就按当今的时尚过起日子来。

有的条文说打猎者灵魂肮脏,

说修士如果不注意遵守规章,

也就无异于完全脱离修道院,

这就像一条鱼已经同水无缘——

他认为这种话不值一个牡蛎,

认为那条文不值拔光毛的鸡。

依我说,他这种想法理由充足。

凭什么得在修院里死啃经书?——

那样的钻研让他钻研得发疯。[24]

干吗照圣奥古斯丁的话做人?

动手劳作对世人能有什么用?

圣奥古斯丁不妨自己去劳动!

所以这修士自然是骑手猎手,

饲养着同鸟一样飞快的猎狗;

他唯一的爱好就是骑上快马[25]

把野兔追猎,为此他不惜代价。

我看他袖口镶着灰鼠的毛皮,

他那种毛皮质量全国数第一;

而为了在颏下扣住他的兜帽,

那里有个金别针做工很精巧——

别针大的一头还有个同心结。

他谢顶的头颅玻璃那样光洁,

面庞也一样,因为抹了油很亮。

他这位富态的老爷相貌堂堂;

明亮的眼睛滴溜溜转得灵活,

就像是锅子底下炉膛里的火;

他皮靴柔软,他的马非同一般。

这高级教士确实非常地体面;

他绝不苍白,决非消瘦的饿鬼。

烤熟的肥天鹅最合他的口味。

他的坐骑和顺,毛色如栗子。[26]

这是位寻欢作乐的托钵修士,

特许在一定区域内化缘行乞。[27]

他很庄重,四个托钵修士会里,

没人比他会东扯西拉讲好话。

他先后帮很多年轻女子出嫁,[28]

所有的花费由他掏腰包付账。

在教团里面,他是高贵的栋梁,

在他活动的地区,那些小地主

喜欢他这个人物并同他相熟,

城里的有钱女人也同样如此;

因为据他自己说,他当忏悔师

要比教区里的教士更加适宜,[29]

因为他得到批准,有这种权利。

他在听人家忏悔时十分和蔼,

赦免人家罪孽时更令人愉快:

只要他指望能获得捐物捐款,

那么同意人家的悔罪并不难——

因为肯向贫苦的教士团施舍,

表明那人已悔罪,该得到宽赦;

谁奉献了,托钵修士就敢发誓,

说他知道,这人对悔罪有认识;

因为许多人心肠很硬不会哭,

尽管罪孽使他们感到很痛苦。

所以人们可以不祈祷不哭泣,

但要向托钵修士捐钱作代替。

他的圣带里塞着小刀和别针,

为的是送给年轻的漂亮女人。

他的确有着令人愉快的嗓音,

既善于歌唱又弹得一手好琴;

说到吟诵谣曲,夺标的准是他。

他颈项洁白,白得就像百合花;

但他强壮得就像角斗士一样。

他熟悉每个城镇的饭馆酒庄,

熟悉客店老板和侍女远胜过

熟悉女乞丐或者麻风病患者;

因为他这人值得尊敬,有身份,

怎能去结识生了麻风病的人?

这对他这样的人物既不妥当,

也不体面;同这些可怜人交往

不可能给他带来任何的好处。

但是对于那些粮食商、富裕户——

总之,在一切能有好处的地方,[30]

他谦逊有礼,乐于给人家帮忙。

再也找不出一个人比他更行。

全教团数他最有乞讨的本领;

[他付了一笔费用才得到特许,[31]

他的同道才不得进他这区域;]

哪怕是寡妇穷得鞋也穿不起,

临走前总是要拿几文钱施舍。

他的收入比正当收入多得多。

他能够像小狗那样胡闹一通,[32]

而在裁定日他要起很大作用:

不像穿着陈旧大氅的穷学士,[33]

倒像是一位硕士或教皇大人,

穿着精纺细织的双幅短斗篷——

圆滚滚像钟刚出自铸模那样。[34]

他咬着舌头尖说话,作调拿腔,

要让他说出的英语甜美动听;

他唱罢歌曲,随即弹起了竖琴,

他的双眼在眼眶里忽闪忽闪,

正像星星在一个霜冻的夜晚。[35]

这是商人,胡须半朝右半朝左,

身穿花布衣,骑在马上很高傲;

头上戴的是佛兰德斯水獭帽,

他的靴子扣得又牢靠又美观。

发表见解时他的神情很庄严,

关心的却是如何能增加利润。

他认为应不惜一切代价保证[36]

米德尔堡和奥威尔间的航线。[37]

他很会炒卖外汇,用外币赚钱。

没有人知道他还有债务在身;

尽管他又做买卖又向人借债,

但他的言谈举止相当有气派。

不管怎么讲,这的确是个人物,

但是说实话,他大名我没记住。[38]

这里的一位是牛津来的学人,

多年来他学习逻辑这门学问。

他的马瘦骨嶙峋像草耙一样,

而他呀我得说丝毫不算肥胖,

他的短外套早就是经纬毕露,

因为到目前不曾拿到过薪水,[39]

又不够世故,得不到教会职位。

他不爱提琴、竖琴或华丽衣服,[40]

宁可在床头放上二十来本书——

书中的哲学出自亚里士多德,

书外的封皮做成黑色或红色。

他对哲学或炼金术虽然精通,

但是钱箱里没黄金供他使用;

他已经全部用于学习和书籍。

对于给他钱、支持他学习的人,

他热心祈祷,祝福他们的灵魂。

他的心思主要都用在学习上,

不是必要的话一个字也不讲,

讲起来则正儿八经,提纲挈领,

内容既丰富精到,又十分生动。

他的讲话总符合道德和道义,

他爱做的事就是施教与学习。[41]

这是审慎又明智的高级律师,[42]

时常被请去圣保罗教堂议事,

在那里也同样显得非同凡响。

他颇有远见,举止庄重又大方——

至少看来是这样,他语言精练,

凭国王书面任命并赋有全权,

常坐在巡回法庭的法官座上。

他的学识、经验和崇高的声望[43]

赢得了许多华贵袍服和赏金。

在购置地产上没人比他精明:

他的合同不会有失效的危险。

世界上没有人像他那样忙碌,

而看来他比实际上更要忙碌。[44]

从威廉一世以来的每件案例

和判决结果都在他心中牢记。

他善于起草契约和法律文件,

没人能从中找到漏洞和缺陷;

每一条法令法规他记得清楚。

他骑在马上,杂色外套很朴素,

关于他穿着,我讲到这里为止。[45]

有个平民身份的地主陪着他。

他胡须白得就像雏菊开的花;[46]

看他的性格气质属于多血质,

爱在早上拿面包浸酒一起吃。

他向来的宗旨就是活得开心,[47]

因为伊壁鸠鲁的哲学他相信;

他所持的观点是,纯粹的欢快

就是完美的幸福,真切又实在。

是家乡一带款待客人的圣徒。

他的面包和啤酒质量第一流,

没有谁藏有他那样多的好酒。

他的家里总备有大量的菜肴,

鱼呀肉呀这一类东西真不少——

他家的酒菜多得像雪片一样,

各种各样的美味你可以想象。

一年里四个季节不断在改变,

他随之提供不同的午餐晚宴。

鱼塘中鲤鱼和狗鱼不计其数。

要是酱汁不够味,餐具不齐备,

他家的那个厨师可就得倒霉。[48]

他总把一张餐桌放在大厅里,

整天摆满了供人享用的东西。

治安法官开庭时他主持法庭,

又多次出席议会,代表他的郡。

他的腰带白得像早晨的牛奶,

挂有双刃匕首和缎子的钱袋。

哪里的平民地主有如此风光!

一起赶路的,还有服饰用品商、

织工、染坊主、织毯师傅和木匠——

他们穿的是制服,特点很明显,

因为是一个重要行会的成员。

他们的用品装点得光鲜别致,

就连佩刀也不用黄铜来装饰,

用的是白银;那些腰带和钱袋

做工精致又细巧,样样都精彩。[49]

坐在行会高座上可以当主席。

这些城里人凭着本事和才智,

当个行会会长或官员很合适。

他们既有足够的财产和收益,

要去这样做,妻子自然很乐意;

不去这样做,反倒要受到埋怨。

毕竟被称作“夫人”是美妙体验,

尤其节日在教堂中走在前头,

斗篷被恭敬地捧着像是王后。

他们为这次旅行还带着厨师,

要他把又香又甜的佐料调制,

再加上髓骨和姜末把鸡烧煮。

伦敦的酒尝一尝他就能辨出。

他能烤会烧,善于煎炒善于煨,

做的杂烩浓汤和馅饼是美味。

但是我想他有个不幸的地方,

就是在小腿上长着一处恶疮。

但是他做的奶油冻滋味最鲜。

这位是船长,家在遥远的西边;

他正尽力骑稳在一匹驽马上。

粗呢的长袍子垂到他的膝头,

颈子上有根带子悬挂着匕首——

带子很长,悬挂到手臂的下面。

炎炎夏日晒黑了他的那张脸;

他是好伙伴,我可以肯定地讲。

他从波尔多来的那一段路上,

趁酒商睡觉,偷喝了许多好酒。

至于良心的不安,他倒不会有。

就把人丢进海里,送他回老家。

但说到他本领,比如计算潮位

和流速,判断有无危险在周围,

还有进港、看月相和海上航行——[50]

从赫尔到卡塔赫纳数他最精。

他冒起险来胆子又大心又细,

胡子一把受多少暴风雨洗礼。[51]

从哥得兰起,到菲尼斯泰尔角,

沿途所有的港口,他全都知道;[52]

他都熟悉;他的船名叫玛格德。

与我们同行的还有一位医生;

在这整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

能在内科外科上同他比一比,

因为他有占星学方面的根底。

在很大程度上,他给病人诊治

就凭他那种占星知识和天时。

他会算什么时候病家那颗星

升入了星位,就进行驱邪治病。

无论是热症冷症或湿症干症,[53]

他知道病的类型和病的缘起。

可真是一位全面的开业良医:

只要清楚了病的起因和性质,

他就会毫不耽搁为病人医治。

他的药剂师也可谓一叫就应,

立刻会送来内服外用的药品,

因为他们俩早就建立了友谊,

这样我帮你、你帮我彼此有利。[54]

也熟悉刁斯科里斯和鲁弗斯,[55]

还有希波克拉底、哈里和加伦,[56]

拉齐兹、阿维森纳和塞拉匹恩,[57]

阿威罗依、达马辛与康士坦丁,[58]

伯纳德、吉尔伯特与加台斯腾。

在饮食方面他也非常有节制,

只要吃了有点饱就不肯多吃——

既注意容易消化又要营养好;

而在研读《圣经》上花的时间少。

那衬里不是塔夫绸就是软缎。

不过在花钱方面他相当节俭,[59]

至今还存着瘟疫时期挣的钱。[60]

黄金作为药既然能当强心剂,

他特别钟爱黄金自然有道理。[61]

还有位好妇人来自巴思附近,

只可惜她那双耳朵有点重听。

她织布织呢的手艺极其娴熟,[62]

超过伊普尔、根特的纺织好手。

想在她前面奉献,她决不允许;

若有谁这么干,她准大发脾气,

而她发起脾气来就不留余地。

他的头巾是质地细密的料子,

我敢发誓,随便哪一个星期日,

她头上戴的东西准有十磅重!

她牢牢系着的长袜颜色鲜红,

穿的一双新鞋子皮质很柔软。

她红润的面孔好看却又大胆,[63]

在教堂门口,她嫁过五个丈夫,

年轻时的相好还不包括在内——

但现在不提这点倒也无所谓。

耶路撒冷那地方她三次去过,

渡过多少陌生的海洋与江河;[64]

她还去过布洛涅、罗马和科隆,[65]

去过加利西亚圣詹姆斯朝圣。[66]

她能够说出很多漫游和交游。[67]

但说实话,她门牙中间有豁口。

头上的帽子宽度竟有盾牌大,

帽子外面还仔细兜一条头巾;

她的肥臀外穿着骑马的罩裙,

脚跟上还有尖利的马刺一副。

同人们一道她总能谈笑自如。

对于相思病她自有办法治疗,

因为这方面的诀窍她全知道。

这位好人是贫穷的宗教人士,[68]

作为堂区长管着教区里的事,

他是位饱学之士,任职于教会,

真心实意地宣讲基督的福音,

热诚地教导他教区里的教民。

他出奇地勤奋又加满心仁爱,

而如果身处逆境则善于忍耐——

有很多实例证明他是这种人。[69]

不向他交纳什一税,他也不肯

把人家逐出教门,却毫不迟疑

动用收到的捐款和自己收益,

他自己则所求甚少,容易满足。

他的教区地域广,房子也分散,

但是他不管下雨或雷轰电闪,

也不怕辛苦麻烦或自己生病,

总拄根拐杖去走访他的教民,

哪怕是住得最远的富户贫家。

这就给教区百姓把榜样立下:

就是先拿出行动然后再教导。[70]

他从《福音书》引来这个训条,

黄金若锈掉,铁还有什么办法?

因为我们信赖的教士若腐败,

那么无知者的腐化不足为怪;

以教士而言,最为可耻的事情[71]

便是牧羊人肮脏而羊群干净!

教士要以自己的纯洁作榜样,

让教民知道怎样生活才正当。

他可不能把圣职租借给别人,

让他的羊群陷在泥潭里受困,

去为施主们超度亡魂而领赏,

或去另找门路,受雇于某行会;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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