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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0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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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五常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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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卖桔者言

新卖桔者言试读:

引言:《新卖桔者言》的构思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九八四年经《信报》出版的《卖桔者言》是我平生最畅销的书,重印或再版的次数算不出来了。同学们喜欢读。几年后四川的内地版删除了好些文章,几万本一下子卖清光,是什么原因不再印我懒得听,也懒得管。据说四川之前内地曾经有手抄本,也据说曾经被选为若干本影响力最大的书之一。

当年的《卖桔者言》今天有它自己的生命,作者再管不了。仿佛长大了的孩子离家而去,为父的怎可以管呢?该书的名字取自明人刘伯温的《卖柑者言》,改一个字。刘前辈没有真的卖过柑;我却真的卖过桔。《卖桔者言》是书中一篇文章的名目,选出来作为书名。虽然书中的文章一般可读,但二十五年后的今天回顾,读者最喜爱的还是那篇《卖桔者言》。有点新鲜感吧:一位大教授带一群学生在香港街头卖桔,有证有据地推翻了经济学传统的大名鼎鼎的价格分歧理论。你说过瘾不过瘾?《卖桔》一文对同学们的感染力使我意识到经济学应该怎样处理才对,而这些年我也往往朝这方向动笔。然而,有不少其他较为迫切的话题——例如关于中国的经改——《卖桔者言》那类作品就少写了。有时为了一抒胸怀,我喜欢写些与经济扯不上关系的散文。今天回顾,在专栏这玩意上我下的棋子是走错了一的。

不久前,替我管理博客的同学(下称博管)被邀请到四川一个名叫自贡的地方讲话,讲我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事后告诉我,自贡很多青年学习我的经济学,因为认为可以用。听来有点夸张,但博管跟在网上发表她的自贡之行后,其他地方的读者的一般响应也说在学张五常的经济学,又是因为认为可以用。

这就带来一些重要的问题。学经济不是为了可以应用吗?不是有数之不尽的书的名目说是“实用”或“应用”的经济学吗?为什么博管的自贡行惹来的回响,只是区区在下的经济学可以用,没有提及其他?我自己当年学经济当然希望可以用,而跟老老实实地用个不停。但我只管用自己学得然后改进了的,没有考虑他家的可不可以用。本是同根生,怎么会在应用的实践上我走的路跟行家们走的有那么大的分离呢?

为这些问题我想了几天,得到的解释是大家在科学方法上有分歧。有两方面。

第一方面,行内众君子写的“实用”或“应用”经济学,一般是以理论分析为起点,然后引用真实世界的例子作示范。我是倒转过来,先以一个自己认为是有趣的真实世界现象为起点,然后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看似相同,这二者其实有大差别。前者是求对,后者是求错。换言之,前者是先搞好了理论,然后找实例支持。这是求对。后者呢?先见到一个需要解释的真实现象,然后以理论作解释,在思考的过程中研究的人无可避免地要找反证的实例。这是求错。找不到反证的实例,理论就算是被认可(confirmed)了。理论永远不可以被事实证实(cannot be proved by facts),只可以被认可(can be confirmed by facts)。找不到事实推翻就是认可,这是科学方法的一个重点,我在《科学说需求》的第一章——《科学的方法》——有详尽的解释。我要读到博管同学的自贡行带来的回响,才察觉到“求对”的科学没有多大实际用场。不是完全没有,而是有了理论之后才把实例塞进去,这样处理的工具很难学得怎样用。不客气地说,写“实用”或“应用”经济学的君子们,大多数自己也不知道怎样用。先搞理论然后找实例支持算不上是用理论作解释。

第二方面,也关于科学方法,是看不到则验不。我喜欢用简单的经济理论:一条需求定律,把局限的转变化为价格或代价的转变。只此而已。当然,能达到得心应手的境界需要花长时日。这里不细说。要说的,是任何科学推出来的假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的出现——甲与乙一定要是可以观察到的才可以验证。说什么动机,什么恐吓、卸责、偷懒、勒索、博弈游戏、机会主义,等等,一般不是实物,无从观察,所以无从以这些术语连篇的理论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来。不是说这些理论没有道理,或不可信,但基于无从观察的术语或概念发展出来的理论是在说故事,没有科学的解释力。

是的,在经济科学的范畴内,我连行内盛行的“效用”(utility,我喜欢翻为“功用”)也不用。这个边沁发明的概念,看不到,真实世界不存在,可以不用当然不要用了。专家们无疑可以加进方程式把“功用”分析弄得出神入化,但转到真实世界他们失误频频,很尴尬的。另一方面,科学的起点总要有些不是实物的概念或假设为起点。多个香炉多只鬼,经过多年的不断尝试,我不能不接受的看不到的概念只是“需求量”(quantity demanded),没有其他。拿自己熟习的需求定律(其中“价”的转变是真有其物,但“需求量”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非实物也),集中于局限转变来解释世事。原则上局限转变是可以观察到的。往往不容易,有时很困难,但原则上可以观察到。

不久前发生了一件有点尴尬的事。倡导新制度经济学的科斯学会(Ronald Coase Institute)的年会今年在厦门举行,邀请我讲话。我回信说:“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非常失望,你们的会员可以接受严厉的批评吗?”对方的回信简而明:“我们乐意听到批评。”我于是给他们一个讲题:We Cannot Test What We Cannot See:The Disastrous State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翻过来是:“看不到则验不:新制度经济学的灾难性发展。”这是针对满是看不到实物的术语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了。

想不到,老人家科斯听到我建议的上述讲题时,吓了一下,几番叫他的助手来信,希望我能对新制度经济学客气一点。老人家恐怕我历来开门见山的品性,会开罪一些搞新制度经济学的、巴泽尔曾经戏说是写术语字典的高人。其实任何场合邀请我讲学术,我不会想到真理之外的事。在同一天的早上,为厦门大学的同学们讲话,我建议的讲题是“再谈经济学的穷途末路”。自己老了,还可以指导同学的日子无多,不容许我在真理上左顾右忌,讨价还价。

上述的尴尬事件,使我对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在《信报》发表的《卖桔者言》重视起来。此文从亲历其境的现象观察起笔,然后带到有关的经济理论去。我很有点后悔二十多年来没有多写这类文章——虽然写过不少。我于是想到编一本《新卖桔者言》,选出大约六十篇从观察现象开始然后引进理论或假说作解释的文章。这样的结集会帮助那些对实用经济学有兴趣的同学。

一九八四初版的《卖桔者言》那本结集,今天还在发行的有五十四篇文章。不是说该结集中的《读书的方法》、《发明专利》等文章不可读,而是与《卖桔者言》那篇性质类同的我只能在该旧结集选出七篇有足够实力。其余的要保留在旧结集中。换言之,构思一本《新卖桔者言》,我要找五十多篇性质类同的文章加进去。不容易,花了几天大略地翻阅了二十多年来的文章,认为有机会可以凑够。

为恐凑不够有足够实力的,我希望在一两个月内多写几篇。怎样想就怎样动笔,几天前发表的《打假货是蠢行为吗?》是一例,可以收进《新卖桔者言》。这也好让同学们知道,地球上的有趣现象多得很,只要能放开自己的好奇心,没有成见,可取的题材俯拾即是。需要的理论根底,懂得选读物两年的苦学足够。其实只细读我写的三卷本的《经济解释》足够,但我打算明年全面大修这套书。需要长时日,近于永远不够的时日,是不断地在街头巷尾或真实世界观察,不断地尝试以学得的理论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

构思《新卖桔者言》的目的,是希望可以训练同学们的观察力,训练同学们的想象力,训练同学们用简单的经济理论与概念来解释表面看是复杂无比的世界。只要同学们能用心尝试,客观得像火星人看地球,他们会体会到经济学是有趣非凡的学问。

一、旧《卖桔》原文(七篇)

卖桔者言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

作为一个研究价格理论(price theory)的人,我对实证工作好之成癖。要理解玉石市场的运作,我曾经在广东道卖玉。在美国研究原油价格时,我到油田及炼油厂调查了好几个月。在华盛顿州研究蜜蜂采蜜及替果树作花粉传播的市场时,果园及养蜂场是我常到的地方。后来发表了《蜜蜂的神话》,很受欢迎,无意间我成为半个蜜蜂及果树专家。

因为从事实证研究而在某些行业上成为准专家的经济学者不少。理论若经不起实证的考验,很难站得住脚。一个有实据在手的后起之秀,有时只用三招两式,就可把一个纯理论的高手杀得片甲不留。

跟一般行家相比,我有两个较为例外的习惯,一好一坏。好的一面是我强调实地调查的重要。这观点起于在大学写论文时引用书本上的数据,中过计,痛定思痛而产生的。坏的一面是我的兴趣是在乎调查研究,不在乎写论文发表。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欣然自得,懒得将研究的结果不厌其详地写下来。关心的朋友对我那些千呼万唤也不出来的文章很失望。他们如果知道我年宵之夜在香港街头卖桔,会写信来查问所得。

香港年宵市场,在年宵的那一晚,需求的变动是极快、极大的。变动的方向大致上大家预先知道。一千块钱一棵桃花可在几个钟头之间变得一文不值。但若不是买卖双方在期待上出错,上好的桃花哪会有弃于街头的明显浪费?卖不出跟蚀大本卖出有什么分别?同样一枝花,有人用二百元买也有人用五十元买,是否浪费?年宵货品的不断变动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期待上的错误是怎样产生的?这些问题既困难又重要。

要在这些问题上多一点了解,我决定在年宵那一晚亲自卖桔。这算是第二次的经验。第一次是一年前的年宵。那次连天大雨,年宵当晚更是倾盆而下。摆了数天的桔子十之八九因为雨水过多而掉了下来。我见“空多桔少”,知道大势已去,无心恋战,数十元一盆成本的四季桔,以五元清货了事,无端端地蚀了数千元。

今年卷土重来,也是意不在酒。入货二百多盆,每盆成本四十,卖不出是不能退货的。送了一小部分给亲友,余下大约二百盆就决定在年宵晚上八时起,在借来的一个行人众多的空地盘出售。这数量是比一个普通年宵摊位的一晚销量大上好几倍。我和两个朋友与几位学生一起出售的只是四季桔,而在地盘邻近少有卖桔的人,到凌晨三时半便将桔子全部卖出了。

全部卖出不一定有钱赚;赚钱与否要看每盆桔子平均售价的高低。在我们一定要全部卖出的局限下,入货的多少、价格转变的快慢、价格高低的分布、讨价还价的手法,都有很大的决定性。我们二百盆的平均售价大约每盆五十五元(最高八十元,最低二十元),若盆数减半,盈利会较高。我们赚得的就是那些送了给亲友的桔子,而我自己从卖桔领悟到的经济含义,却大有所值!

九时左右,客似云来。年宵市场没有不二价这回事。无论开价多少,顾客大都讲价。整晚我们只有五六盆桔是照开价卖出的。一般顾客知道年宵市场是讨价还价的,实行不二价很难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开价是预备要减的。每个顾客的讯息数据不同,所以成交价格不一。卖桔的人所求的是要以最高的平均价格,及时将全部货品出售。我们起初开价是每盆八十元,最低六十元出售。十一时开始下雨,开价立减;半小时后雨停了,开价立加。午夜后开价减至七十元。这小时顾客最多,以为午夜后可买便宜货,讲价较繁。其后减价次数渐多,到后来每盆开价三十元。

同样的货品,同样的成本,以不同价格出售,叫作价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这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热门题目。要在同时同地用不同的价格将桔子出售,我们四个人要独立作战,尽量将顾客分开,也要使顾客相信自己所付的是“特价”。如果没有价格分歧,生意是很难不蚀本的。买卖双方因此都有不老实的行为。

价格分歧的现象众所周知,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在经济学上,年宵卖桔的经验却使我领悟到几个重要的含义。所有经济学课本上的分析,说实施价格分歧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要将市场分开或将顾客分开,而经济学者一致认为在同时同地将顾客分开是不可能的。这观点显然是错了。价格的讯息费用相当高,而这讯息卖者要比买者知得多。只要买者相信自己议定的价够便宜,他不会再费时去查询,也没有意图公布自己的买价。

第二个价格分歧的主要条件,是付不同价钱的顾客的需求弹性(price e1asticity of demand)必定有所不同——付较高价钱的弹性系数一定较低。这条件显然也是错了。讯息较少的人付价较高,而讯息的多少跟需求弹性的系数却没有一定的关系。逻辑上,以需求弹性引证的价格分歧的分析,在基础上有很大的错误。这错误不容易在报章上向读者解释。

有些经济学者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价格分歧是唯一可以赚钱的方法。那是说,不二价是会蚀本的。诺贝尔奖获奖人施蒂格勒(G.Stigler)教授不同意这观点,但我卖桔的经验却认为这没有错。施蒂格勒又认为价格分歧必会带来浪费,因为付不同价格的人的边际价值不同。这分析看来也是错了。有无可避免的交易费用存在,不同的边际价值总要比买不到桔子有利。若机缘巧合,施老兄能在年宵期间访港,我会带他到街头一起卖桔的。

卖桔的经验也使我对讨价还价及不忠实的行为有较多的认识。值得在这里向大学经济系的研究生指出的,是他们抱怨找论文题材的困难实在是言过其实。要作经济研究,香港有如一个金矿。好而重要的论文题材信手拈来,俯拾即是。

养蚝的经验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有些朋友批评我过分固执,不肯对我认为是错误的理论让步。这批评我引以为荣。学术上,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的,我一向不理;不知道但需要知道的,我屈膝求教;知道自己是错了的,我欣然承认。但若真理既知,我是半步也不退让的。

其实,这些朋友的批评主要只有一点。这是二十年来我坚持产权及交易费用在经济学上的重要性。不是说我认为没有这些因素在内的其他经济理论不重要。我坚持的观点很简单:任何经济理论,如果含意产权对人类的行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都是谬论。我为什么这样肯定呢?单举养蚝的例子就够了。

蚝是在海滩上繁殖的。要繁殖得好,每天要有过半的时间浸在海水之下。蚝是不会走动的。如果海滩是公众用的,任何人可随意拾蚝,而这海滩又是在容易到的地方,那就算是小孩也知道蚝的数量一定不会多。如果海滩是私有,投资养蚝的机会必定较大。同样的人、同样的海滩、同样的天气、同样的蚝,不同的产权制度有肯定不同的行为。当然,养蚝是可以国营的。政府养蚝,以法例甚至武力惩罚拾蚝的人,又是另一种制度。国营蚝场既非公用地,也非私产;它有不同的困难,不同的经济效果。养蚝若是国营,投资多少由谁决定?用什么准则决定?蚝类的选择由谁决定?用什么准则决定?蚝的收成时间由谁决定?又用什么准则决定?决定错了谁负责?而惩罚多少又以什么准则来决定的?

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这些问题都有肯定的答案。作决定的人是蚝的拥有者,或是租用蚝场而养蚝的人。投资的多少,蚝类的选择,收成的时间,都是以蚝的市价及利率作指引而决定的。不按市价、不计成本、不顾利率,养蚝会亏本。作了错误的判断,市场的反应就是惩罚。亏蚀的大小是惩罚的量度准则。我们怎可以相信政府是万能的呢?怎可以相信官员的判断力会在“不能私下获利”或“不需私人负责”的情况下较为准确?怎可以相信他们的错误判断会一定受到适当的惩罚?

美国西岸的华盛顿州是养蚝胜地,可不是因为那里天气适宜养蚝。相反,那区在美国西北,水温冷,不适宜养蚝。冬天若结冰过久,蚝会受到伤害;夏天不够热,蚝的成长速度会减慢。为什么华盛顿州是养蚝的胜地呢?主要原因,是这个州不单准许私人拥有海滩,就连被海水浸的地也可界定为私产。所以这地区虽然海水奇寒,不适宜养蚝,但在那些海水较暖的海湾,养蚝者比比皆是。

华盛顿州的胡德海峡(Hood Canal),长而狭窄,两岸有山,海峡有尽头,所以海水较暖。海滩既是私有,养蚝是海边房子拥有者的“例行私事”。在同一海峡,公众可用的海滩,蚝就很难找到了。我爱海,也爱静,所以八年前在那里的海边将一栋旧房子连海滩一起买下来,作度假用,也就成为一个养蚝者。

胡德海峡潮水的涨退,最高跟最低相去十七呎;最适宜养蚝的只是其中涨退相距四呎水位的海滩。若海滩斜度较大,好的蚝床面积就较小。因为这海峡的沿岸房子林立,每户人家所拥有的蚝地只有几千呎。这一带的养蚝者大都不商业化,养的蚝贵精不贵多,一般长大较慢的品种,是肉嫩而甘甜的珍品(Willapa Bay oyster)。我自己的海滩较平坦,所以养蚝特别多(大约三万多只)。蚝培养三五年可食,我每年大量送给朋友仍可保蚝床不变。

私人的海滩一看便知。除了蚝多以外,我们还可看到开了的蚝壳被有计划地放回滩上(让小蚝附壳而生);取蚝的人多在蚝床开蚝(让蚝中液体的营养留在原地);蚝与蚝之间有空隙(让蚝多食料而增肥);海星被人拿到岸上(海星是会吃蚝的)。这些小心翼翼的行为,没有私产保障,怎能办到?

商业化的蚝场,蚝床面积以英亩计。被选用的海滩皆极为平坦,海水浅而风浪不大的地方。商业养蚝的品种是长大较快的。养蚝者用竹枝插在浅水的蚝床上,作为产权的界定,也用以作为收获分布的记号。有不少商业蚝场的海滩是租用的;也有些海边住户将蚝滩卖掉。

如果你要在华盛顿州的海边买房子,你要问海滩属谁?海滩的私地是以哪个潮水位量度?若你见海滩有蚝,你也要问,蚝是否跟房子一起出售?假若蚝滩是租了出去的,你要再问,租蚝滩的合约中有没有容许业主采食少量的蚝?养蚝者有没有权走过跟房子一起出售的岸上地?在私产制度下,这些问题都是黑白分明的。

香港流浮山的蚝场,污染程度确是惊人。蚝本身是不会产生污染的;污染是产权界定及合约的问题。据我所知,香港法例不容许海滩私有。如果不是在某程度上流浮山所养的蚝是私有的,蚝场不会存在。我对流浮山蚝滩的产权结构一无所知。这显然是论文的好题材,希望有研究生能作点学术上的贡献。

蚝不一定是要在浅水的海滩上繁殖的。用绳子及竹枝将蚝种吊在较深水而又较清洁的海湾繁殖,也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有效方法。香港海水够暖,政府应考虑出租海湾给养蚝者。但以吊蚝的方法繁殖,风浪大就不行。在香港,可以避风的清洁海湾恐怕不易找到了。

谈及在内地投资,我异想天开,想租用南中国海某些适合的海滩,商业化养蚝。在滩上养蚝,风浪的问题不难解决。只要内地能对蚝的私产权利加以保障,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实惠的投资。

会走动的资产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鱼是会游动的;跟牛羊不同,鱼身是很难标志记号的。北美洲的野生大水牛(buffalo),因为没有人肯饲养,往往要走到很远觅食,几乎被猎者杀得一干二净。科斯曾对这些水牛的产权问题作过多年的研究,但大作至今仍未发表。天上的飞鸟与水中的鱼,产权的保障有特别的困难。但飞禽毕竟不在水面下生活,较为容易看见,所以食用价值较高的,早已给人养乖,作为私产了。在美国时一位朋友猎得野鹿,分了些肉给我,并盛赞鹿肉比牛肉为佳,我感激之余,仍忍不住要反驳:“怎么可能呢?若鹿肉胜牛肉,人们怎会养牛不养鹿?”

海中的鱼,难以捉摸。有些市场价值很高——例如鲑鱼(即鲑鱼)——生长期间要远渡重洋。不少经济学者认为海鱼不能界定为私产,无法加以保障,所以海鱼也就成为经济学上的一个专题。在课室里,经济学老师要表达界定私产的无能为力,免不了举海鱼为例。海鱼若没有界定私产的保障,捕钓的人数会增加,鱼网的孔会较密,而孵养小鱼会受到忽略。鱼的产量就会变得愈来愈少了。

因为这些问题,世界各地的重要渔场都订立了多而复杂的法例,管制在公海捕钓的权利及行为。这些法例的形成受过多个压力团体不断地左右,要解释法例的成因不容易。尽管不少经济学者认为既然海鱼难有私产的保障,政府以法例约束行为理所当然,我却未曾遇过一位稍知渔业法例的学者,会拍掌附和。究其因,是这些法例的本质大致上都是寓禁于征,即以增加捕鱼费用去减少捕钓。这样一来,我们很难分辨界定海鱼产权的困难,是因为鱼会游动,抑或是因为渔业法例的存在。这个比较深入的问题我会在下一篇文章向读者解释。

且让我先说淡水鱼。以鱼塘养淡水鱼,据说是中国始创的。这种养鱼的方法外国也有。虽然是哪一国始创不易考究,但中国养鱼的历史甚久,即使不是始创也绝不会是学外国的。平凡的现象,往往有不平凡的含义。中国在鱼塘养鱼的悠久历史,证明了地产的私产制度的施行,中国要比欧美早得多——中国在唐、宋期间的富庶,可不是侥幸的。以天然环境而论,鱼塘养鱼的条件怎可以及得上大湖?私产保障的需要明显地将鱼从湖里带到塘中。

研究中国农业时,我很佩服中国人养鱼的智慧。水稻的田地竟然在稻收成后,加水而用以养鱼。鱼可为稻田增加肥料;鱼收获后,又再种稻。农业上,轮植的合并选择是一门不简单的学问。我跟进过的数十个轮植的方式中,鱼与水稻替换最富想象力。这法门可能是中国独有。不知这传统智慧是否还保存。

淡水鱼我自己也养过。我在华盛顿州的海边房子的后园,有一条小溪横过,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因为溪水所经的地形及树荫环境,很适宜养鳟鱼(trout),所以渔农处很例外地批准我将后园的小溪加阔加深,建成鱼塘,也发给我一张养鱼的商业牌照。这其中最主要的困难是溪水属流动的资源。溪虽属我,但溪水却是公产。要不是我造塘的地点极宜养鳟鱼,溪的下游再没有其他人家,改小溪为鱼塘是很难获准的。在美国,很多公产差不多是公众不可用的。在耕种或畜牧地带,流水的产权有颇为清楚的界定。但在住宅地带,流水没有产出的用途,产权的界定就被忽略了。

要举界定私产无能为力的例子,经济学者一向避谈淡水鱼。但“海鱼不能保障为私有”却是个一般性的定论。这个定论,香港的经验是反证。以浮笼在海湾养鱼在香港盛行。香港的海非私产:多年前,在海上浮起的物体要跟船一样,久不久要移动的。可能是因为香港海里的鱼被人捕钓了十之八九,甚至用鱼炮打得七零八落,政府鉴于市场的需要,容忍现在以浮笼养鱼的行业。详细的法例我知得很少。跟流浮山的蚝场一样,浮笼在海上养鱼也是个论文的好题材,大学的经济研究生还等什么呢?

假如在香港目前许多早已没有鱼可钓的海湾内,捕钓的权利被界定为私有,又让这私有权利的拥有者负担费用去禁止非法捕钓的人,那我差不多可以肯定海湾的产出要比浮笼的方法有效。浮笼养是海底鱼(bottom fish)。这类鱼虽会游动,但若找到有好的栖身之所,牠们不会远去。香港政府若能租出海湾作养鱼之用,给予租借者一个可以禁止他人捕钓的权利,养鱼者可在海底设置引鱼的物体,在海上放鱼种,在海底下饲料,即使海湾大为开放,鱼也不会逃走。这方法可减少污染,可不阻碍海面的其他活动,可令鱼采食海中的其他食料,鱼肉也较鲜美。鲨鱼的干扰是一个问题,但总有解决的方法。

从我和朋友在美国合资引鱼而钓的经验得知,石斑最喜欢的是大水泥渠——破烂了的弃渠更好。将这些长短不一的渠多量地放入海中,几个月后,附渠而生的物体已是鱼的食料;再加饲料,又有渠洞可藏身,石斑是驱之不去的。鱼喜吃附木的生物,找些破旧不堪的废船,沉于海底也行。

其他比石斑活泼、游得较远的鱼,私产的保障可能要用几个相连的海湾。石斑呢?只要“好食好住”,牠们差不多是“不动产”。这其中有一个使渔业经济学者难以自圆其说的含意:愈是容易给人捕钓清光的鱼,私产保障的费用愈低。私产无能为力的话是不可以乱说的。

有了禁止他人任意捕钓的权利,租用海湾养鱼的人可请人巡更,费用应该比现在维修管理浮笼的费用少。当然,收获时的捕鱼费用要比浮笼的方法高,但把香港海湾的鱼捕钓光了的人总有相宜的办法。最好的办法可能不是由养鱼者自己捕钓。开放渔场给垂钓者享受,过下钓瘾,但钓得的必定要买,价以重量计,怎会不客似云来?要防止钓上太小的鱼,规定鱼饵的选择就行。这种取价不取鱼的方法可不是我发明的。

远渡重洋的鱼又怎样呢?下一篇文章我会再作分析。

私产可养鱼千里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话说在美国华盛顿州时,我把海边房子后园的小溪改成鱼塘,饲养鳟鱼。小溪经过鱼塘,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塘边有树荫,溪水有大量氧气,且水温寒冷,我养的鳟鱼从不生病,养到最大时每条有五磅多重。每个好鱼者都有自己的“鱼的故事”。饲养鳟鱼后,与朋友聚会闲谈中,若有提起鱼的,我爱谈养鱼,不再言钓。

一个冬天的清晨,我漫步塘边,俯望塘中,竟然见到一尾二十多磅的鲑鱼(即鲑鱼)在那里休息。这种以远渡重洋而闻名于世的名贵食料,可不是我养的!定神一想,即明其理。这巨大的鲑鱼一定是若干年前在我后园小溪的上游出生,在海洋长大后,依这种鱼的天性,回到出生之处,小溪改成的鱼塘是牠必经之地了。对这位“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不速之客,我毫无杀生之念,只想牠可能到过的遥远的地方,笑问客从何处来。

私产的拥有者永远本性难移,打生产的主意。这鲑鱼的出现证明了那鱼塘是适宜孵养小鲑鱼的。在塘中养鱼饲料昂贵,而太平洋的饲料却取之不尽,我何不在塘中孵养小鲑鱼,养到四五吋时,数以千计的让牠们随小溪流入海中。几年之后,鱼在海洋长大了,只要有一两成游返鱼塘,盈利相当可观。就算只得十数尾回归,蚀了本,也可赢得一个值得炫耀的“鱼的故事”。

想做就去做,我立刻查询有关孵养鲑鱼的数据。殊不知一查之下,竟然发现有资本家早几年捷足先登,养鱼千里凌波去。他们对孵养鲑鱼的研究之深,技巧之妙,令人拜服。可惜他们不仅受到政府法例的干预,也受到压力团体的诸多留难。

撇开香港少量而昂贵的海鲜不谈,鲑鱼是世界上市值最高的鱼类。这种鱼在淡水河流出生,在海洋长大,可以游到二三千哩以外的地方。在海洋觅食三至七年之后(按鱼类而别),仍能生存或未被人捕钓的,会回到自己出生的河流,从不出错。回到了出生的河床,产卵之后,鱼会谢世。鲑鱼曾在大海搏斗,气力甚大,回归时不到目的誓不休。逆流而上之际,鱼拼命跳,不半途往往弄得遍体鳞伤,鱼肉变质,市场价值下降。捕钓鲑鱼的人要在海中或离河流入口不远的地方下手。

在大海捕钓鲑鱼,费用高——这些鱼不会在一个地点逗留多日。但在河口的必经之地,用网捕捉易如反掌。更容易的方法,是在河口建造一条只有数呎阔的鱼梯(fish ladder),让鱼只能从鱼梯上河,回归的鱼就成了网中鱼了。问题是,如果任人随意在河口捕鱼,很容易捕得过多,鱼量会变得愈来愈少。但如果鲑鱼的产出是私营的,那么为图利,养鱼者会顾虑到将来的产量,捕捉会有分寸,而孵养小鱼也会大费心思。问题是,私营者在河口捕鱼,河口的产权属谁呢?就算河口是私产,我们又怎能确定私营者所捕到的是他自己放出去的鱼?进河的鱼可能是野生的。

政府要提倡渔业私营化,方法简单。第一,让河口的捕鱼权利界定为私有;第二,让河鱼的产权界定为私有;第三,禁止渔民在海中网捕鲑鱼。此法一行,鲑鱼的产量一定激增,捕鱼的费用大幅度下降,鱼的市价起码要下降一半以上——这些都是专家们研究后认同的效果。但现有的渔业法例,一般是基于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加上渔船的拥有者及渔民的不断左右,政府不仅对在河口捕钓有多种管制,就是在大海里,那些效率高或费用低的捕钓方法,皆被禁止也。

非私产的矛盾比马克思想象的大得多。海鱼既非私有,船主与渔民各有各的立场。前者要减少渔船牌照,后者要减少渔民的数目,也要推行那些多用劳力的捕鱼方法。于是乎公会对立,各执一词,结果是法例增加了捕钓的费用。费用增加,捕获的鱼量当然减少,这正投了要保护鱼类的压力团体的所好。受害的是消费者。

前面提及的“资本家”,是有名的私营林业公司,在美国西北部拥有大量林地,其中包括好些小溪及河流。七十年代初期,他们在华盛顿州以南的俄勒冈州,实验孵养鲑鱼,送出大海长大,任人捕钓。他们只希望有百分之五以上的鱼回归。私养出海的结果,仍能生存或漏网而回的,却在百分之十五以上。他们选的品种是不吃钓饵的鲑鱼(却任人在海上网捕),自建鱼梯(不霸占河口),在鱼鳍上作记号,用私有的水道放鱼出海。换言之,他们的私产保障不多,也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在孵养小鱼的过程中,他们以暖水加速鱼的成长,给小鱼做过几种免疫手续。到后来,他们竟然设计用大船浮于海中,让回归的鱼游进船里去。

以少许的私产保障而养鱼千里,盈利大有可观,有三几家其他公司跟在俄勒冈州打主意。这个可以肯定成功的渔业革命,却惹来一场大官司。虽然渔民及船主会因这些私养的海鱼而增加网捕所得,但长此下去,鱼价会大幅下降,对他们是有害的。私养的成本要比在公海捕钓的费用低很多,就算是私养者任人在海中捕钓,但只要市价下降三分之一左右,在公海捕钓的费用就会“禁止”捕钓的行为。渔民及船主于是群起而攻,反对私养。他们赢了官司,阻止了私养鲑鱼的继续发展。目前只剩两家公司继续养鱼千里。

在俄勒冈州以北的华盛顿州,繁殖鲑鱼更为适合。可惜较早时有另一场官司,使私养三文难以施行。这是印第安人与白种渔民之争。前者胜诉的结果,是在华盛顿州只有印第安人才准在河口捕鱼。这个民族在土地上一向没有私产,所以他们本身是难以私养鲑鱼的。我自己要在华盛顿州孵养鲑鱼的困难,有一点到现在还没有人能给我清楚的法律解释。依照法例,我没有权在溪水出口处捕捉回归的鲑鱼。但溪水出口的海滩是我的私产,也依照法例,我是有权禁止印第安人在那里捕鱼的。究竟法律上我能否雇请印第安人代劳,也是难以肯定。我的“鱼的故事”就再也说不下去了。

无论官司怎么判,压力团体的势力有多大,经济的需要迟早会显现出来。以私产养鱼千里的渔业革命,只是时日的事。只要有某些适宜养鲑鱼的地方,实行渔业私产化,那么现有的华盛顿州及俄勒冈州的法例,是非改不可的。

中国东北部的河流,可能适宜孵养鲑鱼。国营虽及不上私营,但总要比野生的产量大得多。孵养鲑鱼的科技十多年来因为私营而突飞猛进,这是值得中国渔业界注意的。在适当的情况下,养鱼千里是本小而利大的生意。(五常按:此文发表后不久,美国西北部的海湾出现了以浮笼饲养鲑鱼的方法,使该鱼的市价大幅下降。环保人士与捕钓渔民群起反对,吵得一团糟,我可没有跟进其后的发展。)

如诗如画的例子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日

在经济学上,用以描述市场失败的例子中,有好几个如诗如画,令人难以忘记。久而久之,这些例子成为某种经济问题的象征,行内任何人一提便知。

庇古(A.C.Pigou)的大地如茵的禾田例子,令人向往;但很不幸火车要在田间经过,火花飞到稻穗上,造成损害。因为火车的使用者没有给种稻的人予以补偿,社会的耗费(包括稻米的损害)没有全部算在火车成本之内。在这情况下,庇古认为政府是应该干预的。

关于庇古对社会耗费的分析,科斯(R.H.Coase)一九六〇年力斥其非。其后就有了足以万世流芳的科斯定律。科斯的两位好朋友——施蒂格勒(G.J.Stigler)和阿尔钦(A.A.Alchian)——一九七一年同游日本。在快速的火车上,他们见到窗外的禾田,想起庇古与科斯之争,问火车上的管理员,究竟车轨附近的禾田,是否受到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了。管理员的回答正相反:车轨两旁的禾田地价较高,因为火车将吃稻的飞鸟吓跑了!

庇古已作古,不能欣赏后人的幽默;施蒂格勒和阿尔钦却不肯放过科斯。他们联名给科斯一封电报,说:“在日本发现了科斯定律的大错!”十年过去了,一九八一年,科斯要退休,我们二三十人在洛杉矶加州大学聚会,向科斯致意。施蒂格勒被选为在宴会后代表我们的致词者。这是再适当不过了:施蒂格勒说笑话的才能,比起他后来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难分高下。大宴将尽,致词之时快到,施蒂格勒突然跑到我身旁,在我耳边轻问:“你记不记得十年前我告诉你在日本的有关科斯的笑话?”我稍一定神,也悄悄地回答:“火车与飞鸟!”

施蒂格勒大喜,毫不犹豫地走上讲台致词:“我要感谢张五常,他提起我在日本时的一件事……”以他说笑话的本领,哄堂大笑在所必然。由于笑声震天,有些在座的人竟然以为日本禾田地价的例子是我提出的。

较早时获得诺贝尔奖的米德教授(J.E.Meade),曾以蜜蜂及果树百花齐放的例子赢得永恒。这例子使人想起花的芬芳、蜜蜂的翻飞、蜜糖的纯洁,衬托大自然的风和日丽,怎会不令人陶醉,难以忘怀!

米德的分析,是养蜂的人让蜜蜂到苹果园采蜜,却没有付花中蜜浆的价钱给果园的主人,这会使苹果的种植太少,对社会有所不利。另一方面,蜜蜂采蜜时,无意中替果树的花粉作了传播,使果实的收成增加,但果园的主人也没有付钱给养蜂者,所以蜜蜂的饲养不够多,对社会也有损害。因为得益者可以不付价的缘故,市场是失败了。以米德及一般传统经济学者之见,政府是既应该津贴果树的培植,又应该津贴蜜蜂的饲养者。

在逻辑上,没有价钱收益的服务或供应,当然是要比有收益的为少。但不付代价的行为是否对社会有害,或是否导致浪费,并不是传统经济学所断定的那么简单。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这点困难。

逻辑归逻辑,事实是另一回事。事实上,究竟养蜂者是否不用付钱去买花中的蜜浆?植果树者是否不用付钱去买蜜蜂替花粉传播的服务?花粉的微小,蜜浆的量度困难,蜜蜂的难以捉摸,在一般人看来,要论市价实在是无稽之谈。

一九七二年的春天,我跑到有“苹果之都”之称的华盛顿州的原野及果园追查究竟。只用三个月的工夫,我不仅在事实上证明了蜜蜂的服务及蜜浆的供应都是以市价成交;更令人叹服的,是这些市价的精确,比起我们日常一般商品的买卖,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于是用《蜜蜂的神话》(The Fable of the Bees,是一本古典名著的原名)这绝妙好题作文章,反驳米德教授及他的附和者的论调。

成竹在胸,下笔时文气如虹。我见蜜蜂及果花的例子是那么诗情画意,写来流水行云。但真理毕竟是真理。在带球进攻,过关斩将之后,到“埋门”之际,岂有不起脚扣射之理?在结论中我将诗画抛诸脑后——“凯恩斯曾经说过执政者的狂热是从经济学者的理论蒸发出来的。不管这见解是对还是错,事实却证明了经济学者的政策理论往往是从神话中蒸发出来。为了要推行政府干预,他们没有下过实证的工夫,就指责市场失败。鱼类及飞禽不能保障为私有,是他们的一个随意假设;要在某些资源上废除私产,他们就献上‘天然资产’之名。土地的合约一向是被认为不善;在教育、医疗方面,他们认为市场运作是会失败的。”“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蜜蜂的神话”。“在这些例子中,我们不能否认若有交易费用或产权保障费用的存在,市场的运作会跟没有这些费用的情况有所不同。我们也不能否认政府的存在对经济有贡献。但任何政府的政策,都可以轻易地以减少浪费为理由来加以支持。只要假设市场的交易费用够高,或假设政府干预费用够低,推论就易如反掌。但随意假设世界是如此这般,这些人不单犯了将理想与事实作比较的谬误,他们甚至将理想与神话相比。”“我不反对米德及庇古的追随者采用蜜蜂的例子去示范一个理论上的观点——在不需付代价的情况下,资源的使用当然有所不同。我反对的,是那些置事实于度外的分析门径,那些纯用幻想去支持政府干预的方法。以这种方法作研究所得的著作,对我们要增加了解经济制度运作的人来说,是毫无裨益的。”

在下一篇文章,我将会向读者介绍另一个如诗如画的例子。

灯塔的故事

一九八四年三月六日

灯塔是经济学上的一个里程碑。一提起这个诗意盎然的例子,经济学者都知道所指的是收费的困难,这种困难令灯塔成为一种非政府亲力亲为不可的服务。

远在一八四八年,英国经济学家密尔(J.S.Mill)对灯塔有如下的分析:“要使航海安全,灯塔的建造及维修需要政府的亲力亲为。虽然海中的船只可从灯塔的指引得益,但若要向他们收取费用,不能办到。除非政府用强迫抽税的方法,否则灯塔会因为无私利可图,以致无人建造。”

一八八三年,西奇威克(H.Sidgwick)将密尔的论点加以推广:“在好几种情况下,以市场收费来鼓励服务供应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重要的例子是某些对社会有益的服务,供应者无法向那些需要服务而又愿意付价的人收费。例如一座建在适当地点的灯塔,使船的航行得益,但却难以向船只收取费用。”

到了一九三八年,庇古(A.C.Pigou)当然也不放过“灯塔”。庇古是以分析私人与社会耗费(或收益)的分离而支持政府干预的首要人物。灯塔的例子正中他的下怀。庇古认为既然在技术上难以向船只收取费用,灯塔若是私营的话,私人的收益在边际上必定会低过灯塔对社会贡献的利益。在这情况下,政府建造灯塔是必须的。

因为以上提及的市场“失败”而支持政府干预的论调,是经济学的重要一课。这里我要指出的,是这些学者不反对提供服务的人向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正相反,他们一致认为收费是符合经济原则,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也一致认为市价是重要的供应指引。但在灯塔的例子中,困难是收费。在黑夜中,航行的船只大可以“偷看”灯塔的指导射灯,避开礁石,然后逃之夭夭。

细想之下,我认为某些经济学者的大好心肠,世间少有。对那些愿意付价而逃避付价的人,这些学者竟然要政府为他们增加服务。那么对那些在饭店白吃而不付账的人,经济学者是否要政府为他们大排筵席呢?在这个尴尬的问题上,密尔比西奇威克及庇古高明得多了。密尔的主张是要政府向用灯塔的船只强收费,但庇古一派却是慷他人之慨,不管灯塔的费用应从何来。假若不付钱就会得到政府的供应,而政府的供应是由一般税收支持,那么还有什么人会在任何市场付价呢?免费的午餐又吃得了多久?

一九六四年,灯塔的例子到了萨缪尔森(P.A.Samuelson)手上,市场的“失败”就一分为二。以萨缪尔森之见,灯塔难以收费是一个问题,但就算容易收费,他认为在经济原则上是不应该收费的,所以灯塔应由政府建造不仅因为私营会有收费的困难而已。支持第二个观点的理论是基于一个叫做“共用品”(public goods)的概念。这概念源自林达尔(E.R.Lindahl),一九五三年萨缪尔森以精湛的文章加以发扬(按public goods这名字容易令人误解,本身大有问题;中文一向译作“公共财”,是错上加错。下文将有解释)。

灯塔的服务是“共用品”的一个好例子。塔中的灯亮了,很多船只都可以一起用灯塔的指引而得益。当一条船用灯塔时,它一点也没有阻碍其他的船只去共享同一的灯塔——这就是“共用品”的特征。在这情况下,灯塔既然亮了,要服务多一条船的费用毫无增加。也就是说,服务“边际”船只的费用是零。假若灯塔要收费,那就会阻吓某些船只对灯塔的自由使用,这对社会是有损害的。既然多服务一条船的费用毫无增加(额外费用是零),为社会利益计,灯塔不该收费。但若不收费,私营的灯塔非亏本不可。所以灯塔或其他类似的共用品,是应由政府免费供应的。

在支持政府干预的经济理论中,“共用品”占了一个重要的地位。且让我不厌其详地引用萨缪尔森本人的话,向读者再解释一次:“在灯塔的例子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灯塔的经营者不能向得益的船只收取费用,这使灯塔宜于作为一种公共事业(萨缪尔森在这里用public goods一词,误导了读者,因为这里所指的并不是‘共用品’的特征);但就算灯塔的经营者可以雷达侦察的方法,成功地向每一条船收取费用,为社会利益计,要像私人物品(萨缪尔森用private goods一词,再加误导)那样以市价收费并不一定是理想的。为什么呢?因为对社会而言,向多一条船服务的额外费用是零(这才是共用品public goods的特征,跟难收费是两回事;萨缪尔森是‘共用品’一词的始创人,他在这段文字中把这词用得太早了,以致误导;中文译为‘公共财’,很可能是这段文字引错了的)。因此,任何船只被任何收费阻吓而不用灯塔的服务,对社会都是一个损失,虽然这收费是仅足够维持灯塔的经营费用。假若灯塔对社会是有所值的——它不一定有所值——一个比较高深的理论可以证明这对社会有益的服务应该免费供应。”

我认为在支持政府干预的各种理论中,“共用品”最湛深。电视节目也是“共用品”的一个典型例子。任何一个人看电视都不妨碍其他人家看电视;让多一个人看电视的额外节目费用也是零。我们看私营的电视台是要付费的——看广告的时间就是费用;同样节目没有广告较好看。但有谁会认为私营的电视台比不上政府经营的呢?话虽如此,我们不能将萨缪尔森的理论置诸度外。萨缪尔森是顶尖的经济理论家,获诺贝尔奖实至名归。有机会我会再谈一些有关“共用品”的问题。

至于收费困难的问题,我们不妨问:既然蜜蜂的服务及花中蜜浆的供应都是以市价成交(见前文),实际上灯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问题我将在下一篇文章向读者有所交代。

科斯的灯塔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六日

在我认识的经济学者中,观点和我最相近的是科斯(R.H.Coase)。他和我都强调:若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我们无从用理论去解释事实。这观点牵涉到很广泛的科学方法论,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大不乏人。纯以方法论的角度来评理,谁是谁非不简单,但这不太重要。从实践研究的角度衡量,科斯和我一向喜欢追查数字数据以外的事实的作风,在行内是比较特别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科斯和我被邀请到加拿大的温哥华大学(UBC)参加一个渔业经济研讨会。除了我们,被邀的都是世界知名的渔业经济专家。我被邀请的原因,是我刚发表了《佃农理论》,而船主与被雇用的捕鱼劳力是以“佃农”的形式分账的。科斯呢?要谈产权问题,少了他是美中不足。

那时,科斯和我都是渔业的门外汉。赴会前一个月,我到芝加哥大学图书馆借了大约两呎高有关渔业的书籍,做点功课;科斯知我“秘密练功”,叫女秘书来将我看过的书拿去,也修炼起来。时间无多,我们只一知半解就硬头皮赴会。

会议是在该大学的一间古色古香的小房子举行,仰望雪山,俯视碧海。大家坐下来,寒暄几句,仍未开锣,有一个站在窗旁的人突然宣布海上有艘网鱼船(gillnetter),在场的人都一起涌到窗前观看。我和科斯被吓了一跳,内心在想,渔业专家怎可能没有见过网鱼船!我们于是对自己学了不久的三招两式信心大增,开会时的讨论就再没有什么顾忌了。

几天的会议结束后,科斯和我一起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途中我们再谈那年多来我们常谈的事:事实知识对经济学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很多经济学者要“解释”的现象,是无中生有,到头来枉费心思。在这行程中,他告诉我他曾听说蜜蜂的服务是有市价的。三年后,我做了一个蜜蜂与果树的实地调查,一九七三年发表了《蜜蜂的神话》。他也告诉我他听说在英国有一个私营灯塔的人发了达。后来科斯自己一九七四年发表了《经济学上的灯塔》(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科斯调查的是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十七世纪之前,灯塔在英国不见经传。十七世纪初期,领港公会(Trinity House)建造了两座灯塔。这个历史悠久的公会起初由海员组合而成,后来政府授以权力,逐渐成为隶属政府的机构,专门管理航海事宜。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灯塔,向船只征收费用,但这公会却不愿意在灯塔上投资。在一六一〇年至一六七五年之间,领港公会一个新灯塔也没有建造;但在同期内,私人的投资却建了十个灯塔。

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建造灯塔,私营的投资者要向政府申请特权,准许他们向船只收费。这申请手续是要多个船主联名签字,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处,也表示愿意付过路钱。灯塔建成后,这过路钱是由代理收取的。一个代理可能替几个灯塔收费,而这代理人往往是海关的公务员。

过路钱的高低是由船只的大小及航程上经过的灯塔次数而定。船入了港口,停泊了,收费就照船的来程,数她经过的灯塔的次数而收费。到后来,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用,就印在小册子上了。

这些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用地权而建造的。租约期满后,多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了一八二〇年,英国私营的灯塔只剩二十二个,而由领港公会经营的是二十四个。在这总共四十六个灯塔中,三十四个是私人建造的。一八二〇年后,领港公会开始收购私营灯塔。到了一八三四年,在总数五十六个灯塔中,领港公会管理四十二个。两年之后,政府通过法例,要领港公会将其余的私营灯塔逐步全部收购。一八四二年后,英国再没有私营的灯塔了。

英国政府当时解释要收购私营灯塔的原因,不是因为收费有困难,而是政府认为私营收费太高。政府收购灯塔的价格,是依地点及租约年期而定。最高收购价的四座灯塔是由十二万五千英镑至四十四万五千英镑。这些都是很大的数字:一八三六年的一英镑,大约等于现在的三十至四十美元。

从以上科斯调查所得的结果中,我们可见一般经济学者认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观点是错误的。但问题不是这样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这问题科斯似乎是忽略了。

举个例子吧。有人在一个适宜建灯塔的地方买了或租了一块地,将建造灯塔的计划写出来,跑去找船主,要他们签约同意付过路钱。签了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后,当然要依约交费,否则会惹起官司。但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呢?不签约而用灯塔的船只怎样对付?科斯在文章内提及船主联名签字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百分之几的船主把名字签上了?不签字而又用灯塔的又有多少?当然,在当时的英国制度下,所有进入港口的船只都是要交费的。船主签字只是协助私营者申请特权;特权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只也要交过路钱。没有这特权,收费的困难又怎样了?

我以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的困难有两种,而经济学者——连科斯在内——把这两种混淆起来,以致分析模糊不清。第一种就是船只可能“偷看”灯塔的指引,或是看了而不认。事实上,以灯塔为例,这类困难显然不严重——萨缪尔森(P.A.Samuelson)等人都估计错了。只要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经过了灯塔,要否认曾利用灯塔是不易的。但经过有灯塔的航线而不进入港口的船只,就会有这第一种收费的困难。这一点科斯是清楚地指出了的。过港口之门而不入的船只显然不多,所以在灯塔的例子中,第一种的收费困难不重要。

第二种收费困难,就是船只既不“偷看”,也不否认灯塔对他们的利益,但就是不肯付钱;希望其他船只付钱,有了灯塔,他们可以免费享用。换言之,某些船只要“搭顺风车”(free ride)。虽然科斯在他的文章内没有分析那“搭顺风车”而引起的收费困难,但他的宝贵数据却显示这困难的存在。我主要的证据是政府给予私营灯塔的特权是一个专卖权(patent right),意味每一艘用过灯塔的船只都要交费。这种专卖权通常是赐给发明者的,虽然灯塔的建造者并没有发明了什么。

因“搭顺风车”的行为而产生的收费困难,在经济学上不仅有名,而且从来没有人能提出在私营下的有效解决办法。读科斯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我领悟到一个颇为重要的见解:用“发明专利权”(patent right)的形式来压制“搭顺风车”的行为,可奏奇效!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再谈“共用品”的时候,向读者解释发明专利权的性质。

二、神州初放(两篇)

中国大酒店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一)

将来的中国经济历史,今天广州市的中国大酒店会是个小小的里程碑。这间庞大的酒店(一〇一七间房,另加商场、办公及公寓大厦),可能是目前在中国的唯一以纯外资(港资)建造的宾馆。中国的参与,是提供土地,所以这酒店被称为是中港合作而不是中港合资(在经济学上,土地是资产,故也是合资)。港方赢得近于全权策划,由新世界酒店负责管理。因为管理得好,建筑装修够水平,而港商的投资又没有弄到焦头烂额,这酒店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

我对酒店行业一无所知,但知道酒店管理是一些大学的专修课程,又久闻中国内地的宾馆服务“自成一家”,所以在中国改革的问题上我对酒店留上了心。一九七七年,我在美国听到一位中国同事叙述他在中国多间宾馆的历险记;一九七八年,一对美国医生夫妇由我介绍到桂林旅游了三天,回美后他们面有惧色,令人尴尬。一九七九年,为了探亲,我到一般人认为是广州最好的东方宾馆住了几天。那次的经验,虽然算不上是卧薪尝胆,但令我体会到朋友们没有言过其实。其后北京香山大饭店的故事,举世知名。我想,酒店管理是一个“关心顾客”的行业,“大锅饭”或“铁饭碗”的制度怎会不弄到一塌糊涂呢?

去年四五月间,中国大酒店局部试行营业,我听到该酒店服务好的评价;六月正式启业后,称赞之词更是源源不绝。为了要满足好奇心,八月中我抽空到该酒店住了四天。名不虚传,这酒店使我感到宾至如归,梦里不知身是客。

到了十一月,美国西区经济学会的主事人德沃夏克教授(E.Dvorak)和夫人来港度假。这对夫妇算得上是酒店专家。十多年来,一年一度的美国西区经济学会的三千人聚会,是由他们主理的。他们二人每年花一个月时间,周游各地选择聚会的地方及酒店,所到之处,受到当地的大酒店待以上宾之礼。我跟他们有二十年交情,无所不谈,提起中国,他们要去看看,经我安排到中国大酒店住了一晚。他们的评价高得出奇,认为该酒店的服务是他们经验中最好的!可能言过其实,但要说这酒店是近于世界一流水平,并不夸张。一个以服务困难而获大学重视的行业,在一个以工作散漫而闻名的国家里,能在两三年间有这样的转变,是一件要解释的事。不是国家职工有决定性

德沃夏克夫妇最欣赏的是酒店顶楼西餐厅的服务。我自己最欣赏的,是吃早餐的地方。在那个茶餐厅里,顾客多而不乱;女侍应笑脸迎人,大方得体;咖啡喝了一半,就立刻有人补加(但不需补钱);久不久侍应生又会来问咖啡是否凉了。这些侍应生制服整洁,分布位置平均,互相不作闲谈,对客人的需求反应快而不操之过急。这一切,比起七九年时我在东方宾馆见到的早餐服务,有天渊之别——虽然侍应生同样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

我不敢低估新世界管理酒店的本领,但假若中国大酒店的职员是国家职工,持有铁饭碗,尤其是持有铁饭碗的高干子弟,那么算新世界是管理天才,也无技可施吧。那是说,假若工资是由国家决定,职工不能被解雇,管理服务的困难就会因为督察费用奇高而无法解决。换言之,在中国大酒店的中港合约中,港商所获的开除职工及决定工资的权利,使善于管理的能大展所长。

根据我手头上的资料,去年年底,中国大酒店雇用的各种职工共三千零八十三人。分类是:从香港去的一百七十九人;从内地聘请的“合同工”(即月工)二千五百七十四人;“临工”(即散工)三百一十五人;而持有铁饭碗的国家职工只有十五人。人数最多的合同工及临工,昔日是待业青年(或是未毕业的学生),被选中后,肯干,一登龙门,比内地的一般工资,身价大约是三倍。

最主要的合同工依照合约的安排,可以辞职,也可以被解雇,而工资不是由国家决定的。八四年全年内,被解雇的合同工共一百五十二人——外间谣传港方管理不敢开除在内地聘请的职工之说,是不确的。同一期间,辞职的合同工共二百四十三人。据说这些辞职者中,大约有一半是因为不惯酒店的工作,或是不满工作的要求;另外一半,大都是因为有了工作的训练,找到了类似而薪酬较高的工作。同行抢聘是“资本主义”的竞争习惯,而这是“剥削剩余价值”的论调不能容许的。马克思的观察力平平无奇也。

中国大酒店聘请的合同工,薪金分六级,从最低的每月人民币一百一十六元到最高的二百三十二元(小费不计在内)。这些薪酬中,大约百分之三十四是固定的“基本工资”,百分之二十是“生活补贴”,百分之四十六是“浮动工资”——后者是按职工的个别工作表现而增减的。“浮动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大约是百分之四十。薪酬差距的困扰

这里要顺便一提的,是在内地雇用合同工还要付给政府劳工保险及福利费用。我没有中国大酒店要付的职工福利费用数字,但据现有的资料,一九七九年,国家职工福利支出比工资还要高——达百分之一百二十三。这种生产未有苗头而先强调福利的“社会”制度,若坚持下去,中国的前途就难以乐观了。富裕如美国,政府只征收工资百分之七作为福利金,也弄到一团糟。

目前的中国,中国大酒店差不多是最“完整”的私营企业,而中国的前途,要靠这些企业作榜样,也要让这些企业扩展到其他行业。在私营企业内,职工的福利及退休处理,由劳资双方议定,而这议定的条件,是由市场竞争加以约束的。职工的福利,是劳资合约的一部分,与升职、加薪、赏罚、解雇等问题是不应该分开来处理的。若中国政府对外资的私营企业的职工福利大事左右,对劳工与中国的前途都没有好处。虽然关于这观点的理论及实证很足够,但不简单,不容易明白。我认为外商到中国投资,合同工的福利很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干预而阻碍了投资者的意向。

另一项有关的问题,是中国大酒店(及另一间中港合资的酒店,其他的我没有机会查询)的国家职工(只有十五名)的工资,规定要等于香港去的同职职工的百分之六十。假若香港的同职职工的工资平均是港币一万元(这是我个人的大约估计),中国大酒店要付的同职国家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港币六千元。但国家付给这些国家职工的工资,平均不及二百元人民币。这是说,国家职工的工资经国家转手,被抽起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算不算是剥削呢?答案是,不一定的。国家职工的市值,不一定超过二百元人民币。所以一个可能是国家抽起的是一种间接税——不是抽国家职工的税,而是抽酒店的税。假若这个解释是对的话,我认为中方是应该干脆地抽直接税。另一方面,因为国家职工不能辞职,也不能跟聘方私议合约,被剥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另一间我已提及的中港合资的酒店,最高的主管是中国人,被抽取后的月薪是人民币三百多元,而他属下的香港职工,月薪是八千至万多元港币。虽然上级的工资不一定要比下级的高,但相去这么远,管理总有困难。当然,我们不能建议将月薪三百元的无故提升三十倍。薪金要反映职工的贡献所值。主管的所值,怎可以远低于属下呢?我们也不应建议做主管的一定是要外来的。合乎经济原则的做法,是主管不应有中外之分,只要有本事,有所值,就可以管。但这是要基于职工有转让权——可以辞职,也可以被解雇。换言之,合乎经济原则的做法,第一步是要将劳力私产化。示范有影响力

因为服务办得好,中国大酒店的影响是明显的。这间酒店在触目地点,本地人可自由出入,而服务的好与坏是任何顾客都能体会到的。东方宾馆刚好在中国大酒店的隔邻,因为要竞争,前者的服务比几年前改进了不少——工资有了弹性,但胶饭碗仍在(我以为东方的地点不比中国差,而园地远为广阔,所以东方若改作私营,加以修饰,中国大酒店会有一个强劲的对手)。事实上,广州市的酒店及饮食业的服务,一般而言,都有了很大的改进(例如荔湾及广州酒家)。我们不能将这些改进都归功于中国大酒店的影响——将铁饭碗改为胶饭碗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当去年八月我到广州时,中国大酒店如日中天,而整个广州市的饮食业都在大唱改良服务的论调,我遇到的中国朋友不约而同地说是中国大酒店的影响。有了私营企业的比较,国营的“优越性”就相映成趣地难以自圆其说了。外资在中国就是施了这种压力,而中国大酒店只不过是外资中最令人瞩目的例子罢了。(二)

经济学有一个热门话题,关于行为引起的目的以外的副作用。经济学者把这些副作用加上了好几个不伦不类的“学术”名词(例如externalities, techno-logical spillovers),听起来深不可测,说穿了就不过如此而已。一间工厂为了产出而污染了邻近的物业,是一种有害的副作用,要怎样处理才合乎经济原则呢?一个农民种果树,使隔邻养蜂的人增加了蜜糖的产量,是一种有利的副作用,又要怎样处理呢?关于这些副作用的处理问题,科斯创立的定律石破天惊,但与本文无关,按下不表。其他有利的副作用

跟本文有关的,是经济学者一向善于指出多种有害的副作用——除了蜜蜂采蜜及传播花粉的例子,有利的副作用差不多一片空白。这是不重实际观察的纯理论家要付的代价。

在中国的前途问题上,我花了两期的篇幅写中国大酒店,为的是要指出外资在中国不只是图利那么简单——副作用的影响可能比产出赚钱更重要。我要强调那些常被忽略了的由外资引起的副作用。以中国大酒店为例是明显的选择,但这只不过是其中一个例子罢了。当然,外资所引起的副作用不一定有利——欺骗的行为存在——但一般而言,有利的副作用比有害的大得多。

以中国大酒店为例,它的服务起了触目的示范作用,促长了竞争的压力,而它训练的人才外流,也是酒店本身收益之外的有利副作用。虽然国家职工的工资增加了弹性的发展起于中国大酒店之前,但这铁饭碗软化的现象,却是在外资参进之后。估计副作用的价值当然难以办到,但对正在改革制度的中国,外资引起的有利副作用对中国的价值,可能远超生产的直接贡献。

令人感叹的,是中国的执政者只懂得急功近利,漠视了副作用的重要。又因为有多种管制,他们无意间把有利的副作用压制了。举个例。中国大酒店门户开放,欢迎本地人光顾。本地人光顾酒店内的饮食的自由,有重要的传达讯息的副作用。但因为外汇管制及一国二币的存在,他们在酒店内支付人民币,要在外汇券的价格上加百分之五十,虽然比起目前的黑市汇率,这“加五”仍是较低的价。最近中国政府要加强禁止外汇黑市,宣布酒店不准用二币二价,“加五”变成了非法了。假若这政策严厉执行,只准二币一价,那么中国大酒店对本地人的光顾不会笑口常开。就算酒店非让本地人光顾不可,该店怎会不把付人民币的视作二等顾客呢?换言之,在有外汇管制及一国二币的情况下,禁止二币二价是压制一个有利的副作用。

半年前林行止为文批评中国大酒店用二币二价的办法,认为有失国体。他忽略了二币二价是同价,也忽略了如果二币二价被严禁,本地人会被歧视——国体安在哉?国体之失,不是因为二币二价,而是因为促成二币二价的外汇管制。面子的争取是不能强人所难的。

目前,中国大酒店的应付办法,是把白色的二币二价市场改成灰色。本地人(或任何人)支付人民币要多付百分之五十,但这“加五”不算是附加,而算是按金。酒店发出“按金”收据,指明顾客在将来若能交还外汇券,酒店会依收据交回外汇券面值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人民币。中国政府如果真的要杜绝二币二价,是可以的,但这不仅阻碍了一些互相得益的交易,而酒店的重要示范副作用也会被削弱了。

我在上文提及的有利副作用,是针对这作用对中国本身的影响。对外资或外商的影响也值得一谈。中国大酒店的成就,跟几年来我们常听到的外资“焦头烂额”的故事成了一个强烈的对比。中国大酒店对外资的示范,影响了后者到中国投资的意向。当然,近一两年来我们听到外资或外商在国内赚到钱的例子,也察觉到跟中国做生意是有颇为明显的改观,但近年来我多次跟外商倾谈,说到比较成功的例子,他们总不免要举中国大酒店。

中国大酒店对外资的示范,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建筑与装修;第二方面是经济的收益。在美国时我对建筑有兴趣,所以当我住该酒店时,我对它的建筑与装修特别留意。这酒店不是一间突出的建筑物,骤眼看来平平无奇。细察之下,我觉得不简单。这建筑物既没有“花招”,也没有不伦不类的“艺术”设计,而是在平稳中琐碎的东西做得好。例如房内大衣柜的门拉合后不见空隙,浴室墙上的瓷砖井然,浴缸与墙之间的灰泥阔度平均而没有裂痕,大厅的花岗石平坦而色泽一致。目前的中国,这些琐碎工程的难度,一般人不容易明白。我听到不少人称赞该酒店的冷气及泳池的水——我从来没有见过水转得那么快的泳池。港商冲锋陷阵的贡献

中国大酒店的建筑与装修,要是在美国,是不值得书写的;但将它放在还坚持铁饭碗的中国,就称得上是鬼斧神工。我们不妨考虑如下的困难:该酒店是一座西式的建筑物,中国的工人有技术问题;装修所用的绝大部分是舶来品,进口有多种管制,而忽略了一项或计算错了又要再办进口;大部分的工人是在内地雇用,香港去的与本地工人合作要有管理才能;广州电力不够,电话不通,食水有味,去污水的渠道容量有限,都要解决。据说中国大酒店的总建筑费用大约是一亿一千万美元,跟香港差不多。虽然内地工人的工资远比香港的低,但考虑到种种困难,这成本实在难以苛求。这酒店的建筑与装修的主事人的魄力是令人佩服的。

曾几何时,几位在中国设制衣厂的外商不约而同地告诉我,要在中国出产合乎规格的成衣难于登天。中国大酒店的建造,却显示事有可为。形容这些港商是冲锋陷阵,奋不顾身,应该是适当的。

中国大酒店由六位港商合资,都是甲级的生意人物。要是他们在这项投资上损了手,其他的外资岂会不望门兴叹?大致上,该酒店的中港合约为期十五年(启业后起计),其后港方就要将酒店交还中国。港商出了百分之三十的现金,其余的资本是借来的。收入的盈利是要先归还本息。一年前的估计,将全部本息归还(连港商的现金本息)大约需十至十一年。余下年期的盈利,中方与港方平均分账。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在利息以外有收入的投资都是好投资。港商明白这一点,但我却不同意他们的观点,认为在五年前这项投资是上算。这是因为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而在内地投资的风险要比其他地方大得多。息本归还是十年后的事,依照内地以往的左革右革的经验,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是不小的。更重要的,是在五年前(酒店合约的签订日期是八〇年四月二十一日),美国的万无一失的除去通胀的实质长线年息利率高达十至十二厘!投资中国大酒店怎能胜过当时的美国债券?所以港商当时的决定,总是给我一点“爱国多于爱钱”的感觉。

从目前的形势衡量,这项投资是上算的(虽然仍及不上当时买美国的长期债券)。这是因为有三个比预期好的因素。第一,比起几年前,利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第二,酒店范围内的办公及公寓大厦(尤其是办公的那一部分),收入比预期好。第三,客似云来,酒店本身的房租升得比预期的快。假若现在的形势不恶化,归还本息的日期大约可减少两年。

对外商而言,有钱可赚的讯息,远比任何口号有说服力。这是中国大酒店及其他赚钱的外商所作出的常被人忽略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我认为中国的执政者应该从中国大酒店及其他外资的经验中体会到宝贵的启示。他们应该体会到国家职工制的一无是处,应该开始明白自由择业及转业所含意的劳力私产化的重要。他们应该了解到国营能胜私营的生产或服务,机会甚微。他们也应该考虑若将土地租出或卖出给外商,合约容易处理,而外商更能尽展所长。地租或地价的收入,会因为交易费用的下降而比他们现在预期的收入高。解除外汇管制,减少入口及其他限制,让劳资双方议定福利,不仅会增加职工的利益,土地的价值也会因而上升。左抽右抽的琐碎收入的总和,远不及租地或卖地的收入可观,而后者更远为干脆。但土地是不应该由政府待价而沽的——政府要尽可能让资本落在善用者的手上。(如果香港老早用上近十年来的补地价政策,经济不会有今天的成就。)把土地私产化,让投资者在市场上竞争,得益的是消费者。

赚钱对社会有贡献,但急功近利可能有害。中国大酒店及其他外资在内地所施的压力,中国政府是不应该因小利而反抗的。合乎经济原则的做法,不是反抗外资的压力,而是将国营企业私产化,与外资竞争。最近深圳菜农事件的处理,是一个因小利而反抗外资压力的例子。因小失大,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好处。

补鞋少女的故事——为中国的青年说几句话

一九八六年六月一日

在广州,在深圳,在中国比较自由开放、比较繁盛的闹市街道上,我们往往看到一些年轻的少女,坐在路旁替顾客补鞋。男的补鞋青年也有,但比女的少。我在深圳八个地点点数的总结果,是男的二十四个,女的三十五个。自由择业鼓励知识投资

我要把这些补鞋的青年归纳在我对中国经济研究的一部分,有两个原因。第一,他们既年轻——大约在十六至二十岁之间——而人数又相当多,触发了我的好奇心。第二,补鞋不是擦鞋,不是几个小时就能学会的服务。当然,补鞋算不上是一门高深的专业,但总算是一技之长,是一种要花时间学习才能争取到的知识资产。在共产制度中,知识投资一向乏善可陈,但这些在街头补鞋的青年,显然是不需政府资助而自己投资的。我想,这是难得而重要的现象,值得研究。

一九八六年一月,我在深圳访问了一对补鞋的男女。四月间,我又再访问那个女的。据他们说,在中国各地街头以补鞋为业的青年,大部分来自浙江省的黄岩县。这个县以针绣工艺驰名,很多孩子从小就掌握家传的针绣技巧。一九八〇年后,中国比较开放了,离开家乡出去闯天下比较自由。另一方面,在县里操农业工作的时间不多,而其他的粗活,每月所能赚到的只不过是人民币二十至四十元。所以,黄岩县的长辈就想出一个主意:教孩子们学补鞋,然后让他们离开家乡到处赚钱,帮补家计。

有了针绣根底的孩子,学补鞋要六个月;没有根底的要学一年。补鞋的主要工具,是一部可以手提的缝纫机。这缝纫机最初售价是人民币一百元,但后来买的人多,产量增加,成本下降,价格降至七十元。黄岩县的青年学了一技之长,就带备了缝纫机及其他小工具远离家乡去谋生。据说,远在黑龙江或新疆一带,也有他们的踪迹。苛政猛于虎也

补鞋的青年在深圳的收入听说比其他地方好,但到那里的手续办起来比较困难,而近年来批准的机会更少了。在深圳,补鞋的收入每月大约是人民币三百元——这比乡间的收入高出大约八倍。除了食宿衣费用(每月约一百元)、材料及杂费(每月五十元),还有就是工商局及居委会每天都会派员来收费。收费起初每天五角,现已升至每天一元五角了。比对之下,这是一项很大的征收了。没有资本家的“剥削”,却来了一些比马克思笔下的资本家还要厉害的征收“机构”,是目前中国制度改革下的讽刺。一时间,我想起《孔子过泰山侧》的故事。

除了一切费用开销,每个补鞋青年每月可寄大约八十至一百元回家。据说,黄岩县有很多新建的房屋,是靠这些青年资助的。为了证实这一点,我本想到黄岩县走一趟,但因事忙作罢。

补鞋的青年,尤其是那些少女,由于年纪太小,家长要他们联群结伴才可离乡远行。在广州或深圳,他们前呼后应、互相照顾,其中有表哥表妹的同操这个行业。我在深圳访问的那个少女,跟五个女同伴一起租住一个房间。除了雨天,她们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七时至下午六时。她们吃的午餐是些粗饼或面包,而晚餐也是仅可充饥的面食而已。她们蓬首垢面,留下烈日与尘沙侵蚀过的痕迹,手皮粗厚,四肢擦伤的地方不计其数,反映街头干粗活并不好过。但她们坚持说比以前快乐得多,显出敬业乐业的精神,令我深感佩服。(四月二十九日的《明报》某版报道:补鞋的少女当娼。这种事当然有可能——世上何地无娼?但我认为绝大多数洁身自爱。)

在深圳,补鞋的主要季节是冬天——夏天的凉鞋是补不了的。所以,炎夏快至时,补鞋的青年纷纷回乡,帮做农村收割的繁忙工作。

中国采取比较自由的经济政策后,补鞋行业随之而兴。上述是其中补鞋青年男女一个故事的大略。但故事的含意远比故事的本身重要。先天甚足,后天失调

我一向认为中国人的先天智慧及刻苦耐劳的本领,决不亚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民族。然而,无论是学术的成就,生活的水平,中国的表现使中国人无地自容。说什么因为人口太多、资源短缺,其实都是一些毫无实证的借口,老早给香港及日本的例子推翻了。大约一年前,斯坦福大学的胡佛学院一位很负盛名的高级研究员,从美国到香港来搜集资料,约我会面,为的是要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美洲、欧洲、东南亚各地,中国人都能出人头地,成就屡见经传,但偏偏在中国本土却是那样没出息?”这问题似深实浅。我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不是制度是什么?”

浅的答案,往往有深的含义。补鞋少女的故事不仅证实了我的观点,而且那“证实”足以令人震惊。试想:单是让这些青年有一点走动的自由,一点择业的自由,他们的收入在几个月之间就增加了八倍!这是翻三番,不是翻两番,而这些青年不用到本世纪末就有这样的成绩了。

两年多前我发表了一篇题为《与木匠一席谈的联想》的文章,指出从内地偷渡来港的青年,有了自由,学到了一门木工的技艺,几年之间收入激增二十四倍。我又指出,不管我们用什么因素来为这升幅打折扣,余下来的增长率还是十分惊人。补鞋少女的故事,证明了收入激增不一定是要跑到香港才能办到的。何必妄自菲薄

我在其他文章里也曾指出,在中国的制度改革下,国民总收入的迅速增长,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昔日的经济劣迹,不堪回首,稍加改革,收入增长以倍数计不足为奇。中国近几年来每年百分之十以上的增长率,从乐观的角度看足以雀跃,但从悲观的角度看,却反映出制度改革之不足。说什么“过热”、“过速”,要缓慢下来,实在有点“口出大言”,因为这些说法通常是用以描述一个经济发达国家的现象。

邓小平希望中国到了公元二千年,国民每年的平均收入能达到现在的美金八百元。达到了又怎样?这等于现在每人每月港币五百元,仍然近乎一贫如洗!邓氏显然是给中国以往的经验、给那些所谓“第三世界”的经验,或给那些先进国家的经验误导了。他似乎忽略了中国的制度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只要改得好,大胆地开放、取消那些妨碍市场发展的管制、推行法治及明确的产权制度,所有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经验是不足以为例的。既然经验是中国独有,何必妄自菲薄,翻两番就心满意足?

补鞋少女在几个月间收入增加八倍,是否例外,难以肯定。但究竟多少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收入的激增是自由发展及劳力私产化的结果。为什么中国几十年来高举为人民谋福利之旗,却一直没想到自由发展能带来的好处?以中国人的智慧,为什么连这样浅显的道理都没想到?是受了马克思的影响?是为了要保持“党”的正确无误?抑或要维持等级特权的利益?要把大地主、资本家清算、杀头,是一回事,但中国的青年又犯了什么罪呢?这些问题,令人思之惘然。

我在上文提到,作为一项知识投资,补鞋的确没有什么了不起。但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些补鞋青年毕竟是下了注,作了投资,得到了一门专业,算是人才。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些青年(或他们的父母)要到近几年才在知识投资上打主意?答案也是浅显之极:经济开放,使他们看到知识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很快就作了决策。比较深入一点的经济学解释,是自由择业意味人力资源是私产,加上产品可在市场出售,收入可独享,知识投资就增加了。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中国在“文革”期间把知识破坏殆尽,以致目前人才短缺得难以形容,这点,中国的执政者是知道的。然而,他们可能还不知道,劳力一旦变为私产,知识投资就一日千里!劳力资产是这样,其他资产也是这样。令人惋惜的是,中国的执政者还是墨守成规,坚持其他资产应为国有。另一方面,劳力资产的知识投资,是会严重地受到其他合作的资产的“非私有”的不利影响。假若中国把其他资产像补鞋青年的劳力一样,界定为私有,知识投资会更加彰显。这是可以断言的。

一年多前,某杂志访问我,言谈间使我想起而且提到孩童时代在中国抗战期间的不幸遭遇。我还因此谈到,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大学一次大师云集的聚会中,我应邀作农业经济的主讲。当时我走到台上,战战兢兢地打开文稿正要朗读时,突然间想起早年在广西农村结交的但早已不知下落的小朋友。我把文稿推开,说:“我今天能站在这里是很荣幸的。但我要你们知道,当你们在亚洲的农村里看到茅舍前那些在烂泥地上打滚的孩子,我曾经是其中一个。假若他们有我的机会,他们今天也可能站在这里。”

一个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听到了补鞋少女的故事,想起四十多年前在中国结交的小朋友,知道他们所缺少的只不过是他们应有的一点机会,我不能不站起来,老老实实地为中国的青年说几句话。

三、谬论与定律(七篇)

荒谬的“定律”——兼与林行止商榷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

经济学与其他科学一样,久不久有一些怪诞不经之论,在逻辑上错得离谱,而且没有事实支持,但行内总有一些人认为是惊天伟论,把它奉若神明,不敢对之“冒犯”。

在这些谬论中,有一个名为“格雷欣定律”(Gresham's Law,又称格氏定律)。《信报》的林行止曾多次在他重要的“政经短评”里抬举这定律。几个月前,我翻阅《信报》,见该“短评”的大字标题是:《格拉森(格雷欣)定律是投资的最高原则》,使我为之愕然!该文开门见山地写道:“我们在这里曾多次谈及的‘劣币驱逐良币’,是少数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经济定律。”

我想,假若格雷欣(格氏)的谬论是少数经得起考验的经济定律,那么经济学真的不堪一学了。

故老相传,格雷欣定律是指英国十六世纪中期,流通的金币有新有旧,新的完整,是“良币”,旧的给人轻轻地磨掉小量的金,成为“劣币”。在市场上,使用货币者都抢使用劣金币,将完整无缺的良币收藏起来。因此,“劣币”就把“良币”逐出市场了。

逻辑上,这定律似是而非,错得离谱!试想,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付出金币的当然要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金)币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藉以补偿劣币的所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的,价格会较相宜。这好比国内今天通用的人民币与外汇券,前者“劣”,后者“良”;在当地购物,只有傻瓜才不会按货币的优、劣而讨价还价。当然,一些胡涂的外来游客,不知其中大有玄机,以外汇券当人民币使用,将格雷欣定律倒转过来,试图以“良币”把“劣币”逐出市场,使识者为之不值矣!

大约六年前,曾获诺贝尔奖的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到港大来演讲,谈到英国的经济历史,也就提及格雷欣定律。他讲话后,我对他说,这定律是谬论;也将我的理由略说了。他回答道:“你对这定律的质疑我同样地想过。我认为这定律假若是对的话,那么当年的英国人一定是很蠢的了。”我纵声大笑,说:“最蠢的应该是格雷欣呀!市场上的人再蠢也知道金币有优、劣之分。格雷欣怎可以假设购物者知道,而售物者却懵然不知呢?”希前辈摇头轻叹,说:“这定律只是传言,从来没有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劣”把“良”逐出市场的例子不是没有,但不是格雷欣那样的想法。名画家林风眠逝世后,他的遗作在拍卖行所见的,多是较差之作,精品数十无一。这显然是因为任何画家的精品都不多,收藏的人以为精品的相对价格会上升,而较差的多的是,就把精品收藏起来了。

另一方面,情况相反,“良”把“劣”逐出市场的例子也有。广州解放前的一两年,当地市场只用港币(良币);什么银圆券、金圆券(劣币)供过于求,无人问津也。这是因为扎起来就一大捆的“劣”币携带不便,币值不保,用者有意,收者无心。这是中国的悲剧。

即使今天,深圳的一些高级食肆也只收港币(良币)而不收人民币(劣币)。良、劣照收的,大都在墙上告示牌写明港币与人民币的黑市汇率。黑市不黑,是我们伟大祖国的伟大之处!

莫名其妙的谬论,被行内人视如至宝,经济学是屡见不鲜的。格雷欣地下有知,不用沾沾自喜,也不用耿耿于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经济发展理论,其逻辑比不上格氏定律,但信者甚众。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果”(externalities)分析,一塌糊涂,但却有口皆碑。要不是我在一九七〇年手起刀落,这个胡涂概念今天还会继续大行其道。二百多年来的传统的佃农理论,都把地主们当作傻瓜,农民大可欺而骗之。马克思的学说,高深莫测的术语多,内容乏善足陈,而信之者把刀、枪拿起来了。马克思可没说过,资本家是要被杀头的。

每个人,连我自己在内,都曾经在愚蠢的思想上中过计。这样的中计无伤大雅。但在科学上,众所认同的观点不仅不一定对,而且往往错得离谱。因此,从学问那方面看,任何理论只可以被“考虑”,而不可以被奉若神明的。因为误信而拿起刀枪的人,实在过分热衷于社会的改革了。也许,他们不是为了社会,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吧。这是本文的题外话了。

走火入魔的“风水派”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信报》五月三日的社评,题为《墨守成规不可取,离经叛道有可为》的,题目有吸引力。细读内容,是描述一套走火入魔的新经济学,忍不住要响应一下。

社评的内容,是关于美国的一个名为圣信德(Santa Fe)的小市,创立了一个新的圣信德经济学派,高手开始云集,包括了曾经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罗(K.Arrow)。这些都是聪明之士,IQ爆棚的。他们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科技,高级的数学方程式,构成“非常”的“武器”,来对付“非常的课题”。社评又说,这“非常课题”的答案,是“千百万股民梦寐以求”的。“求”什么?求发达也。圣信德学派的天才高手,当然也是股民,也想发达。

据社评所说,对那“非常课题”,“圣信德有了初步解释”!据我所知,可惜的就是“初步”,因为到今天,圣信德的天才,离发达之期尚远!我个人的估计,大约还要等三亿年。

有了答案就可以大发其达的“非常课题”是什么呢?是“经济学家长期以来无法理解的一些现象,如股市投机泡沫的出现和破裂等”。类似的“非常课题”,三十四年前我和几位同学也研究过。今天重听,忍不住哈哈大笑,曰:“字都冇咁浅也!”我这样说,是有不肤浅的哲理的。

一位IQ爆棚的朋友,凡事都说浅、浅、浅的,有一次我考他一考,问:“‘弌’字是什么字,其意为何?”他想了很久,想得面红耳赤,总是答不出来。我以安慰语气对他说:“‘弌’者,‘一’也;《壹周刊》之《壹》也;‘一字都冇咁浅’之‘弌’也!”“一”字当然是浅的。但假若你走火入魔,用上连字典也不容易找到的“弌”字,那么就算你天才绝顶,充其量只可以自欺欺人,说穿了,既不高深,也不绝妙,只能令人啼笑皆非而已。

经济学上有好些不能(其实是不容易)解释的“非常”现象,可不是因为这门学问的理论中看不中用,要“发明”新的,而是因为世间的局限条件千变万化。经济学理论的有效运用,是先要准确地把有关的局限条件研究、调查、鉴定、简化。这是很艰巨的工程,与方程式的多少或深浅扯不上关系。就算一些不是“非常性”的、微不足道的经济现象,一个经济学高手,往往要穷一生之力,才能稍懂其局限条件的结构。阿罗等人是数学天才,也是理论天才,但他们对世间的真实局限条件,却没有下过什么工夫。

六十年代兴起的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学说,是一个革命性的发展。交易费用是重要的局限条件。为什么在此之前经济学界对之视若无睹,是另外一个话题;而后来经济学界懒得去考查交易费用的局限条件,转向博弈理论(theory of games)那方面的数学发展,又是另一个话题了。我认为,“懒”是人之常情,而这“常情”是这两大话题的答案。

回头说圣信德学派的“非常现象”,其解释的困难,真的是“一字冇咁浅”。市场的讯息不仅费用奇高,而且讯息有真有假;更过瘾的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利,而不同讯息会落在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的人的手上。

有一次,我与弗里德曼挑灯夜谈,对他说:“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观察,我对你多年来所倡导的控制货币发行量的政策,有所怀疑。我今天认为,回复昔日的金本位制或采用其他本位制,是可取的。你的货币理论绝对一流,问题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讯息费用,而准确的讯息往往落在有权力的人的手上,使他们可在市场大赌几手而成大富,外间的人不知道,就是知道了也无可奈何,这些持有可靠讯息的人不赌才怪!此赌也,可以使市场大起波动,对经济发展有害无益。”我跟举出汇率波动的例子,利率波动的例子,股市波动的例子,指出在这些市场中,某些人可以有利可图,因而增加了我们在外间认为是莫名其妙的大波动。

读者不相信吗?如果邓小平还健在,大家一起在香港的股市上大赌一手,你要买圣信德的众多天才再加十倍胜出,还是买邓小平这个连一条方程式也不懂的人胜出?

我们不容易解释市场的好些现象,尤其是宏观性的某些暴升暴跌的现象,是因为世界的局限条件太复杂,而在这复杂的情况下,有些人在讯息上处于有利位置,可以预先知道一些讯息,在市场大赌几手,风花雪月去也。有些人处于另一种有利位置,可以制造新的局限条件,或刻意而又成功地误导市场。一些市民或股民,以为自己有先见之明,又或者以为自己掌握到一些内幕消息,胡里胡涂地下注;而其他的好些股民,本那所谓“牛群直觉”,一窝蜂盲目地炒上炒落。

如果我们能知道复杂无比的讯息局限条件的大概,而又知道这些讯息对不同的人的分布,那么“非常性”的市场现象,大学一年级的经济学理论就可以解释得很清楚。但假若有举足轻重的人能深知上述的局限条件,推断市场的去向而准确地下注,市场的走势就会由于这“准确下注”而改变了。

在市场因为没有人能知道局限条件的整体而引起的波动中,或然率往往使某些数据有联系性的出现。这使好些人认为他们按这联系下注便有利可图。历史上,好些人以这种下注方式赚过大钱,但其实是或然率让他们在某波动时期吃到甜头。但历史上,这些“高手”也往往因或然率而破产收场。

股市上的所谓图表派,是因为或然率容许有不尽不实的数据联系而促成的。历久以来,我称“图表派”为“风水派”。

圣信德学派是图表派的绝顶高手。因为计算机的功能愈来愈了不起,市场的数据可以大量搬进计算机去,一按掣就大有可观。这些高手不仅懂计算机,且数学高不可攀,又用上巧妙的假设,于是使人看来更是敬畏有加了。

问题是,这些天才忘记了科学方法的第一课。不管计算机如何了得,不管方程式如何湛深,他们是以市场的数据来解释市场。这是以事实解释事实了。逻辑上,这是不可能的。

一百年前,英国经济学大师马歇尔(A.Marshall)说得清楚:最鲁莽、最不负责任的研究者,是有意或无意地以事实来解释事实的那一类。此乃圣信德之类也。

博弈理论的争议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

两个月前在广州中山大学讲话,惹来意想不到的非议!主要原因,是一个学生问及博弈理论(theory of games),我说还看不到这理论对解释现象有什么用处。讲话被整理后(我没有看过)在报章上分两期发表,后来被转载在北大的网上论坛,跟的争议风起云涌,骂我的及替我辩护的大约一半一半。

首先要说两件事。第一,我认为学生骂我是好现象。几年来我屡次说内地的学生了不起,私下里朋友质疑。这次学子反对我的观点,明显地有进步。不是因为我认为他们对,而是他们不管我是什么教授。第二件事是不幸的。那是在这次争议中,有些学生说我是凭大名发言,有点浪得虚名也。这不对。我最讨厌大名。我的“大名”是你们学生强加于我,使我哑仔吃黄连,有苦自知。这里我要郑重声明:任何学生若再说我凭什么大名,就是看我不起。学术上的行规你们怎可以不知道。你要批评我的学术,找我发表了的学术文章来出气好了。我是不会响应的,但文章既然发表了,你们大可手起刀落——不要斩我,要斩就斩我的文章。也不要斩他人说我说过些什么,翻译的也作不得准,要斩我亲手写出来的才算是英雄好汉(一笑)。

闲话休提,言归正传。说我不懂博弈理论,虽不中亦不远矣!我只在一九六二年花过几个星期的时间研读J.von Neumann与O.Morgenstern的名著:《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不是我喜欢读,而是在研究院内选修的一科规定要读。其后在有关博弈理论的几个题材上跟了好一段日子,一无所获。后者是我今天不认同这理论的一个原因。且让我先举出四个我“跟”过的例子。

例一是duolopy与oligopoly,那所谓寡头(指三几个卖家)竞争。这是博弈理论的大题目。只几个人竞争,各出奇谋,不是博弈是什么?问题是,只有两三家看得到的出售同一物品,可能有数以千计的在旁观望,见有利可图时才加入。博弈的不单是看得到的三几个人,还有看不到的数以千计。竞争从来不是指看得到的竞争者,而是包括所有可能的竞争者。博弈理论要算多少个?

大约一九六六年吧。我从赌城拉斯韦加斯驾车到旧金山去,路经之地全是沙漠。天大热,摄氏四十多度,汽车没有冷气,口渴之极。车行了很远皆四顾无人。后来到了一个地方,见有五六人家,其中一家门前挂可口可乐的招牌。我急忙跑进去,买了一瓶冰冻的可乐,只二十五分钱。我想,要是卖者叫价五元一瓶,也是相宜之极,为什么只售二十五分?

离开时,我见到有几个邻家的孩子在地上游玩,恍然而悟。我想,要是卖可乐的人把价格提升,这些孩子就会叫父母替他们购置冰箱,大做可口可乐的生意。

例二是Hotelling Paradox,也是有名的博弈游戏。这个怪论说,一条很长的路,住宅在两旁平均分布。要开一家超级市场,为了节省顾客的交通费用,当然要开在长路的中间点。要是开两家,为了节省顾客的交通费用,理应一家开在路一端的四分之一,另一家开在另一端的四分之一。然而,为了抢生意,一家往中移,另一家也往中移,结果是两家都开在长路的中间,增加了顾客的交通费用。

这个两家在长路中间的结论有问题姑且不谈,如果有三家,同样推理,他们会转来转去,转个不停,搬呀搬的,生意不做也罢。这是博弈游戏了。但我们就是没有见过永远不停地搬迁的行为。

例三是市场的讨价还价。经济学的课本是不容许讨价还价的,但这种行为触目皆是。怎样解释真的是头痛了。一九六三年我开始想,好几次认为得到答案,但还是两年前想到的答案算是满意的。我的答案姑且不论,传统上有些朋友试以Core Theory作解释,也有以博弈理论作解释,都没有收获。我自己的解释是一个大秘密,想了三十多年,读者要再等两个月读我在《苹果日报》连载的《经济解释》才知道。到时你可能不同意,但我可预先告诉你,我的解释用不博弈理论。是的,讨价还价是最常见的博弈行为,要是博弈理论连讨价还价的存在也不能解释,那又怎能自圆其说?

例四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的“卸责”问题了。这是博弈理论卷土重来的导火线。我不认为“卸责”及好些有关或类同的概念,在解释行为上有大作为。我自己的老师及一些朋友不同意这个观点。我曾经几次细说我的立场,不再说了。不同意是有趣的事,就让大家不同意下去吧。

例子归例子。我不走博弈理论的路,不是因为我认为人是不会博弈的。人当然会博弈,但我们要怎样解释人的行为呢?我不走博弈理论的路,是因为我认为在科学方法上这条路走不过。那是维也纳学派划下来的科学方法。可能不对,但那是我所知的而又认为是可取的。这些年来,我自己想来想去,认为验证理论的含意时,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的才算是事实,而验证一定要以事实从事。我因此在抽象理论与事实验证的转接中下了多年工夫,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

博弈理论的困难,是太深奥了。我看不到博弈专家所说的事实是事实;看不到博弈理论有什么含意可以明确地被事实推翻。

以科学解释现象或行为,我说过了,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而是求可能被事实推翻。是要很明确的可能,被推翻了就是推翻了的,然后我们用手指打个“十”字,跪下来祷告,希望上苍保佑,事实不会推翻那验证的含意。博弈理论是不会给我们这个祷告的机会的。

讯息费用与类聚定律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那天晚上与几位朋友在一家五星酒店的咖啡厅喝酒,见到二十多位小姐行来行去,是欢场女子,卖笑佳人是也。这些小姐的相貌与身材都有水平,而奇怪的是水平差不多,很平均,没有仙女下凡的也没有目不忍睹的。以十为满分算,朋友们打分都是七分或八分,没有一位小姐是七八分之外的。这奇怪的平均是有趣的经济现象,作为经济解释的老手,我一想就明其理。

我的解释是这样的。据说这些小姐的每次交易大约是一千元,讨价还价可减至八百。我想,卖笑行业的交易价格不能公开,顾客不便逐个小姐问价,所以价格的讯息费用不菲。如果能像好些物品那样公开标价,仙女下凡的胸前挂二千大元,不堪入目的挂三百小元,那么仙女与丑女会混在一起,在同一市场卖笑。然而,价格不能公开,顾客所知之价只是一个平均约数,以为每位小姐之价差不多。这样,仙女与丑女皆不能在这市场立足。前者的机会成本过高,要亏蚀;后者无人问津。

卖笑佳人的相貌与身材的质量来得那样平均,是价格讯息费用高而导致的结果。这也是说,是价格的讯息费用导致质以类聚。我称之为“类聚定律”。近六十七岁还能在数秒钟之内把这定律想出来,宝刀未老,不禁沾沾自喜。让我试把上述的定律一般化,然后伸展到与此定律有关的话题上去。

不标价而又不便多问价,其价格讯息费用是高的。但好些有标价的行业,因为质量有讯息困难,质以类聚的现象也明确。知价而不知质,基本上等于不知价。这是因为不知质量是高是低,标出之价是否有所值是一个大疑问。这样,质以类聚的安排又出现了。

举一个例,卖影碟,盗版货是在同一市场出售的。售者说是正版,但顾客一看价格,心知肚明,信你都傻,不会为真真假假的问题争论。如果有真的正版在同一市场出售,珠混鱼目,顾客也当作盗版下注。

举另一个例,拍卖行拍艺术作品,大名鼎鼎拍卖行的货色不一定全是真品,但赝品总要有高水平,非专家不容易看出来。如果外行人能一望而知是多有赝品混在其中,经过几次这样的拍卖,该拍卖行的大名就会急速下降,使拍卖品一般跌价。事实上,好些大名的拍卖行一年举行两次大甩卖,多次小拍卖。大甩卖是拍精选的,质量比较可靠,而小拍卖则较为马虎,赝品的比例上升。

当然,因为鉴证的讯息费用不菲,小拍卖也偶有精品。我曾经以三千元在小拍卖中投得两小幅纳兰容若的墨宝真,因为我和我的专家朋友比拍卖行的专家看得准。但我和太太要亲自坐飞机去竞投,志在必得,其旅费、时间费用高出物价好几倍。不见经传的小市镇的艺术品拍卖,差不多全是假货。这也是质以类聚了。偶有真货,但非常少,混在其中是因为小镇专家不到家,误把真货当假货卖,其价偏低。我有两位专家朋友赚取真货假卖的钱,但他们要用功研究,钱不易赚,这也证实我提出的类聚定律是对的了。

再谈一个例子。那就是名牌的现象。大名鼎鼎的名牌子可以很值钱,因为有名牌效应。名牌首饰、手表、服装、皮包等,都是例子。这些名牌的公司花巨资卖广告、设计及注册商标,非常严格地控制产品的质量,而为冒牌货打的官司费用不菲也。比起籍籍无名的牌子,名牌产品的制造成本不一定高很多,但定价则高很多。不一定赚很多钱,因为维护名牌形象的费用高。

与我们这里提出的类聚定律有关的,是质量的讯息费用使顾客不知道(或不肯定)标出来的价是否正确地反映质量。名牌是质量的保证,而这保证是不容易高质与低质一起保的。好些瑞士的手表厂商用几个牌子,高质与低质的牌子不同,名牌代表高质,杂牌低质。这是因为讯息费用的存在而以牌子不同的方式来搞质以类聚。

一个相关的有趣现象,是大名鼎鼎的牌子很喜欢采用不二价政策。很多专卖名牌的商店不容许顾客讨价还价,而在香港盛行讨价还价的手表零售行业,名牌的开价与成交价的百分比差距远较杂牌的为小。这个现象的含意,是名牌代表质以类聚,而如果容许大幅度的讨价还价,高质类聚的形象守不住,以致付出大投资吹捧起来的名牌,会因为同样物品的价格变量过大而失却其名牌效应。

以上分析的类聚定律,是指质以类聚,不是物以类聚。中国成语老是说“物以类聚”,从物品或产品的市场看,这也是有的。物以类聚的成因,主要不是因为质量的讯息费用或价格的讯息费用,而是因为要减低找寻物品的费用。

小如一家商店,卖文具,或卖五金,或卖手表,其物品的类聚是方便顾客找寻有目的、有意图购买之物。没有人会那么傻,跑进文具店去买手表。小商店之外的大商场,也有物以类聚的倾向。卖计算机的,卖服装的,好些时是多间类同的商店聚在一起,虽然大家竞争比较激烈,但类聚方便了那些有某些物品为目的之顾客,为了招徕,不同商店也就物以类聚了。这是类聚的第二定律。

这商场物以类聚的现象显然没有一般性。那所谓“百货商场”是说物不类聚。大家常见的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主理的人一般刻意也选取出售不同货品的商户租客,每类货品的商户数目有规限。一方面,这是为了方便一般比较漫无目的之顾客或一家大小齐购物。另一方面,太多出售某类物品的商店会使购物中心的租值下降。

百货商场或购物中心其实有另一种类聚。那是类聚漫无目的之顾客,或类聚采购几项物品的,或类聚一家大小逛商场,其成员各有各的需求。这是类聚的第三定律。

欺骗定律:咸水草与淡水蟹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在电视看到一则新闻,是旧现象,只是政府最近才注意罢了。从内地运到香港应市的淡水蟹,被咸水草捆绑得乖乖的,受到顾客投诉。顾客要买的是蟹,不是草,而浸透了水时草的重量只略低于蟹的。这是说,卖一斤蟹,草的重量占大约百分之四十五。据说政府正在考虑提出起诉,罚款高达二万四千。

一个卖蟹的人在电视上解释,蟹的重量之价历来是包括咸水草的重量,如果只称蟹不称草,蟹之价肯定要上升,否则血本无归也。这解释当然是对的。

我不明白为什么政府有时间去管市场习惯。如果有市民不知道蟹价是连草称的,湿草很重,咸水草不能吃,那么说明澄清就可以了。一般市民不会那样蠢,不知道卖蟹是连草称,或不知道咸水草不能煲汤或下酒。当然,好些顾客像我一样,不知道咸水草那么重。但下文解释,在竞争下,咸水草怎样重也无关宏旨,顾客不会真的受骗。卖假蟹是另一回事。

政府干预咸水草捆绑淡水蟹而出售,有格外过瘾的困难。剪去草才称吗?蟹爬来爬去怎么办?剪掉了草,称后再捆绑不仅费时,而在香港卖蟹的不一定是捆绑专家,捆绑不善,顾客买了回家,绑自动松了,凶神恶煞的蟹在家中横行,张牙舞爪,孩子们叫救命,倒也有奇趣。不要忘记,香港人在家中吃蟹,要新鲜,喜欢捆绑蒸煮后才剪掉捆绑的。

买新摘下来的荔枝,小枝干与树叶往往是连带,一起称而算价。买家当然知道枝干与树叶不能吃,但价要与枝叶的重量一起付。顾客大都知道荔枝有枝叶相连保存得比较好,正如捆绑的蟹比较听话一样。

到市场买蔬菜,菜贩喜欢洒水在蔬菜上,这样较为好看,较新鲜,但不断地加水的意图是增加重量。顾客可能不知道多加水是为了增加重量,但怎会有中计的可能呢?所有菜贩都多加水,竞争下没有谁有甜头;这与所有的菜贩都不多加水、菜价提升后的回报率完全一样。问题是你不多加水而竞争者多加,蔬菜卖同价,你就会遭淘汰。入乡随俗,要生存,你照加可也。

欺骗而能获甜头的行为,是要你骗而其他竞争者不骗,而你又可以成功地瞒天过海的。如果你卖成本较低的假蟹,竞争的同行卖真的,顾客不知道,你可获甜头。通常是暂时性的,但你可能认为骗得一时且一时,若被揭穿转行去也。但如果你以为多加水在蔬菜上是行骗,没有人发觉,沾沾自喜,以为有甜头,那么卖菜的竞争者中最蠢是你,因为长久下去,你不会比他们赚得多。

我最不明白是买鱼吃的现象。到酒家叫贵价的鲜鱼吃,以每两算,但斤两永远不足。顾客可能不知道,“受骗”了,但与买蔬菜一样,足秤与不足秤你要付的价不同,事实上是打个平手。我不明白的是在香港,酒楼向批发商买鲜鱼,斤两也是永远不足的。酒楼的买手不是吃饭的顾客,当然知道斤两不足。既然买卖双方都知道,为什么还是斤两不足呢?

这篇文章的主旨,是说在竞争下,卖家一律欺骗与一律不骗会有同样的效果。我称之为欺骗定律。

上河定律

二〇〇三年三月六日

去年十二月,上海博物馆举办一个重要的国宝展览,是集中北京故宫、辽宁博物馆与上海博物馆的珍藏。不远千里而来的雅士云集,加上上海的本地人多,排队进场要选人少时间,而进了场后欲看北宋张择端绘的《清明上河图》,又要再排队。这后队不是很长的,但动不动要排两个多小时。

那时我和太太刚好到上海几间大学讲话,躬逢其会,当然要去看看。博物馆的主事人要我们在非繁忙时间去,到时会派一位很有礼貌的女秘书出来招呼一下,但说明观看《清明上河图》不能插队,要排两个多小时。这是说,作为贵宾,进场可以方便一点,但《上河图》则是贵宾不贵的。可见内地的处事有了长进。

我对书法有研究。展出的国宝级书法,如怀素的《苦笋帖》,杜牧的《张好好诗》,米芾的《多景楼诗》,以前我见过真。这次令我惊喜的是南宋诗人陆游的手书诗卷,书法一流,绝不在好些名书法家之下。奔放而变化多,天真潇洒,豪气逼人。据说所用的笔是猩猩毛造的,从当时的高丽国进口。心想,不知今天怎样才可以弄得一枝猩猩毛笔来试写一下。

回头说《清明上河图》,据说是宋徽宗委任张择端画的,画了三年,而展出的原作真的后一段不复存在。《上河图》原来是近四十呎的长手卷,多个世纪以来临摹之作不计其数。这次原作展出,排队两个多小时,我没有排。不排队是不能近看,但可从离画八呎左右看。《上河图》的人物多而小,离画八呎本已不善,再加上要穿过排队的观者之间的空隙看,更要再打折扣了。

我站想,人龙只有百多个,为什么要排两个多小时呢?答案是轮到观看的人看得很慢,比一般欣赏名画的慢得多。这又是为什么?灵机一动,想通了。因为排队时间是一个价,一个代价,也可说是一项成本。价愈高——即是排队的时间愈长——观者就多花时间欣赏了。这是说,排队的人愈多,不仅等候的时间愈长,每个观者轮到时所花的欣赏时间会增加。这也是说,以图表曲线分析,纵轴为等候时间,横轴为排队人量,其二者的相关曲线不是直线一条,而是向右弧上:The curve is exponential。

让我再说一次。因为时间是价,价愈高,每个观者的欣赏时间愈长。如果六十人排队,观者平均欣赏一分钟,第六十个要等一个小时。但如果一百二十人排队,观者平均欣赏会超过一分钟,第一百二十个要等超过两小时。既然是从《清明上河图》的人龙得到启发而想出这个有趣的规律,而“上河”有逆水行舟之意(虽然清明上河不是这个意思),我称之为“上河定律”。

有两点还要澄清。其一是依照经济学的理念,历史成本不是成本(bygones are bygones)。既然排队排了两个多小时,是历史,复水难收,再不是成本,不是代价,为什么我说时间之价或代价高而多花时间欣赏呢?答案是观者多花时间欣赏,其考虑不是已经排队的两个多小时,而是这次不多欣赏此后再欣赏的时间成本预期也会是高的。任何人决定去看《清明上河图》,会考虑早看一点的利益与所需的时间成本才作选择,而一个人选在某时某日去参观,他选的是自己认为是利益与成本差别最大的时间。参观的迟早不论,这个人等了两个多小时,他的意识是这次已付出的成本不算,再来也差不多要排队两个多小时。因此,上河定律仍然成立。

举一个例。假若《清明上河图》持久地展出,不用排队,去观看,我欣赏一分钟。但如果我得到方便,可以不用排队欣赏,但说明只此一次,之后我要排队两个小时才能看到。这样,虽然不用排队,我的欣赏时间会超过一分钟。有关之价是可以选择的代价。不用排队,这次没有时间之价,但真正的代价是这次不多欣赏,之后要排队两个小时,所以这次我要多欣赏了。

第二点要说的,是我曾经说,超级市场的繁忙时间人龙愈长,收钱的员工的动作会被迫而愈快。于是,因为人龙长,每件物品的“过机”时间会较快。这与“上河定律”是相反的。但这里是多了一个收钱的员工,他的动作因为龙长而较快。与上河定律相同的,是如果一家超级市场没有提供购买少物的快线,繁忙时间,需要排长队,购物者一般会选购较多物品。这使一个购物者的平均过机时间较长。另一方面,买一包香烟的人通常不会愿意排队等十五分钟。这也是需求定律的含意了。

是的,吃自助餐,同样的食品,每客收费五十与收费一百的食时与食量不同。收费五十,顾客会吃得较少和较快。收费一百,好些食客会因为价高而不光顾,但光顾的会吃得较多和较久。这也是上河定律。

前些时发表了《讯息费用与类聚定律》,解释为什么在同一场所的卖笑佳人的相貌与身材都有相近的水平,很受读者欢迎。内地的网上客很开心,纷纷要求我多写些前所未有的经济定律。他们可不知道,解释一个现象已困难,推出什么定律更是可遇不可求,就是无足轻重的也难于登天。

后来我发表《咸水草与淡水蟹》,其含意的定律是在竞争市场内,出售者一起欺骗与一起不骗的效果相同,可以称为“欺骗定律”。内地的学子读后说:“那么浅,不够过瘾!”

我希望提升学子的求知兴趣。很想知道他们对“上河定律”的评价。

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二月三日到深圳的凤凰录像,我讲得精彩,但播出时他们把我分析新劳动法的主题内容全部删除。我大发脾气的原因,是他们删去了一句我说的对经济科学有重要贡献的话。我说:“工业的工资,是由农作的收入决定的,用不新劳动法的帮助。”看似平凡,其实也平凡,但对经济思想史有认识的人,会意识到这句话是填补了二百多年来的一个思想空缺。知道执到宝,我立刻挂个电话给张滔,跟他重温经济学对地租与工资的思想演进。这演进永远差一点,不达,看来又要让老人家来画上句号了。

读者要知道,古典经济学的发展,生产要素限于土地及劳力。前者有地租,后者有工资,而这二者怎样决定及分配是大话题,从一七七六的亚当·斯密吵到一八九〇的马歇尔才算有定案,但我认为句号还没有画上。资本的概念更麻烦,古典学派拿不准,新古典也拿不准,要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天才费雪才解通了。这里不谈资本,只说地租与工资。

李嘉图(一八一七)是第一个全面分析地租与工资分配的大师。地租他从differential rent的角度入手,说土地之所以有租值,起于土地的肥沃层面不同,优劣有别。这观点后来的学者一般认为是错了。我认为只有小错,在分析发明专利时大手采而用之,一九七七写成了二〇〇五才发表的重要一长节(见《张五常英语论文选》,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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