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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08: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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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卡,田峰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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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试读:

前言

[1]

非洲国家是中国近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两大方向之一。“中非开展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互有需要、互有优势,双方愿充分发挥中方在装备、技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对接中非双方的供给能力和经济[2]发展需求,共同发展实体经济。”目前,中非间开展产能合作也具备强大的现实基础。中国已经发展到了工业化中后期,拥有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积累了大量优质富余产能;相比之下,大多数非洲国家还处在工业化起步阶段,对许多工业产品需求旺盛,因此具有承接中国产能的强烈意愿和需求,渴望通过引进中国的优质富余产能,加快本国的工业化步伐。2015年非洲联盟(以下简称“非盟”)发布的“2063年议程”明确提出,到2063年非洲制造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吸纳新增就业人数50%以上。因此,中非产能合作与中非各自的工业化进程高度契合,非洲各国对中非产能合作充满期待,希望中非产能合作能够对接“2063年议程”和非洲各国需求,帮助非洲发展培育本土配套工业,打造高端制造业。“国际合作,法律先行”,这是国际社会早已形成的一项重要共识。中非产能合作也是如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可为中非间开展长期、持续、有效的产能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就当下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的中非产能合作而言,中非间应加快相关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对中非产能合作既有的法律保障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和提炼,为接下来建立健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提供意见和建议,不仅可以丰富中国海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法律保障的理论体系,而且可以有效指导中国在非开展产能合作的法律机制构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

基于此,本书将对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书共有六章内容。第一章在分析中非产能合作的内涵、背景与挑战的基础上,重点从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交叉视角,探讨中国在对非开展产能合作过程中的作用、举措、观念和目标,进而分析中非产能合作内在的法律保障需求,从而指出构建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其进行科学界定。

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法律外交机制具有基础性作用,可以极大优化中非产能合作的法治环境。鉴于此,第二章对该机制作了系统研究。为此,首先考察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非法律外交的历史,并分析了实施《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六年间的中非法律外交现状,然后指出中非法律外交的总体特点(成绩)与主要不足,最后根据当前中非产能合作对中非法律外交的新要求,就中非产能合作中的法律外交机制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第三章研究了“中非产能合作与国际条约保护机制”,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国际条约保护机制是前提,能为中资企业提供远比非洲国家的国内法有力得多的保护。对此首先探讨了中非双边投资条约(BITs)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其改进,然后对中非产能合作的多边化或区域性条约机制特别是中非自贸区协定作了前瞻性研究,最后分析了中非产能合作的国际软法机制。

风险防控机制和领事保护机制是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关键,能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中非产能合作中的各种风险,第四、五章分别对这两项机制作了研究。第四章“中非产能合作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分析了中非产能合作中的典型与非典型法律风险防控。其中,在典型法律风险防控中,分别以埃及新投资法、坦桑尼亚新矿业法和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为例,对中非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重点项目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作了国别研究和实证研究。第五章“中非产能合作与领事保护机制”着重研究了目前中国领事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成因与改进,在此基础上就中非产能合作中的领事保护机制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争议解决机制是重要保证,有助于及时稳妥解决中非产能合作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第六章对“中非产能合作与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研讨,分别对中非BITs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改进、中非联合仲裁机制的构建以及非洲仲裁环境改善等问题作了分析,最后,还以义乌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特殊机制和成功经验为例,就中非产能合作争议解决中利用调解方法进行了研究。

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①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跨学科分析,就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及包括中非产能合作在内的国际产能合作的策略即作用、举措、观念和目标,采用了该研究方法;②历史分析与逻辑推理相结合,该书通过考察中非法律外交、中非BITs等的历史发展,揭示中非间相关法律机制的一些固有特点,并穿插运用了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中非产能合作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路径;③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本书通过考察中非产能合作中法律风险防控和争议解决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研究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的理论,开拓了海外投资与国际产能合作理论研究的新内容;④国别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本书以埃及与坦桑尼亚为例,就中非产能合作中的典型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国别研究,又分别以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和义乌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为例,就中非产能合作重点项目中的典型法律风险防控和中非产能合作争议解决中调解机制的构建分别作了研究。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婕、张若萌、刘益、项佳丽、邹思婕、周宇阳、袁红迪等在外文文献和部分文字方面提供了研究协助,特此致谢。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错误或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1]除了非洲国家,中国近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另一方向是“亚洲周边国家”。参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2]《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第3.2.1段。第一章 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概述第一节 中非产能合作的内涵、背景与挑战

中非产能合作发生在当下以“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国际产能合作”等倡议或举措为主要标志的中国国际身份的深刻调整阶段,即中国由一个主要谋求自身发展的地区性大国正式向“一个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合作发展的崛起中的世界性大国,一个给未来世界特别是给发展中国家带[1]来发展机遇与希望的建设性力量”演变的进程中。在这一深刻的历史背景下,由于中非双方所具有的一些独特且互补的现实条件,开展产能合作为双方都提供了历史性机遇。然而,从中非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双方对开展产能合作都有很强的意愿与需求,但在某些方面并没有完全准备好,还有不少挑战需要应对。一 中非产能合作的内涵与背景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目的是建立一个开放型的国际区域合作的平台。它是一个由多条路、多条带形成的经济网络。其一是通过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中国与欧洲国家的联系;其二是通过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密切中国与东南亚、西亚和非洲国家的合作。就其中的非洲国家而言,在2017年5月14~15日于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的主旨发言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根植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习主席的讲话表明,中国已正式接纳全非洲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伙伴,“非洲已成为‘一带一路’西向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消除了许多非洲国家搭不上‘一带一路’建设快车的担心,而且为密切中非贸易联系、设施联通、产业合作指明了方向”。[2]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该文从“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中国积极行动”和“共创美好未来”八个方面勾勒了“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路径与举措,堪称一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完整“路线图”。这一“路线图”的出台,表明“一带一路”开始进入国际务实合作阶段。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国际务实合作,离不开具体的抓手、平台、机制,包括优势装备和产能加快出海,推进一些重要的走廊建设,部署一些重要的支点国家等。为此,2015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产能合作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选择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领域为重点,近期以亚洲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要方向,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贸易、承包工程、投资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按照该意见,“国际产能合作主要是围绕生产能力新建、转移和提升的国际合作,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制造业及相关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开发为主要领域,以直接投资、工程承包、[3]装备贸易和技术合作为主要形式”。非洲国家既是中国当前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两大方向之一,又是中国向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因此开展中非产能合作必然成为中国在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中非产能合作开展得越好,“一带一路”在非洲的推进就会越顺利。

中非产能合作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优越的现实条件。中非产能合作发生在以“一带一路”、“亚投行”、国际产能合作等为主要标志的中国国际身份的深刻调整阶段。从一种内在视角即中国自身的视角来看,中国当前乃至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自我定位依然是“负责[4]任的发展中大国”,这一国家定位是根据中国目前的综合实力和从国家战略出发,主要由中国的内在属性如意识形态、领土面积、经济规模、人口数量、文化传统和国家战略等决定,并在与他国互动中得[5]到体现。而中国的国际身份则主要是从一种外在视角即世界的视角来看待,它与中国自身的国家定位具有相关性,不能决然分离,但又受各种外在因素如国际社会结构、国际环境和中国国家战略的实施成效等的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随着“一带一路”从战略构想到付诸实施,中国倡导设立的“亚投行”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并于2015年12月正式成立,以及被誉为“升级版中国‘走出去’”的国际产能合作这一中国新牌的打出,中国的国际身份正悄然发生变化,由原先“韬光养晦”主要谋求自身发展,努力向“有所作为”引领亚非乃至全球发展转变,中国由一个主要谋求自身发展的地区性大国正式向“一个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合作发展的崛起中的世界性大国,一个给未来世界特别是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发展机遇与希望的建设性力量”演变。中国的国家定位没有变,仍然是“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但中国的国际身份正在发生调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亚投行”、国际产能合作等配套抓手、平台、机制的实施,中国正式向一个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转变。

中国的国际身份之所以进行上述转变,是因为在当前国际社会中只有中国具备这种动力和能力。“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世界经济中的突出现象是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大国在经[6]济上的迅速崛起。”其中,中国的崛起尤为引人注目。经过近40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且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最有可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当然,这同时意味着,中国[7]还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世界大国”。新兴世界大国的身份将中国与发达国家和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区别开来,使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8]体系中处于某种‘中间’位置”,而且与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其他新兴大国相比,中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这一“中间位置”中最为突出。而正是这种突出的“中间位置”,让中国既有动力又有能力成为全球共同发展的引领者。其一,囿于经济实力,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乃至新兴大国虽有动力但还无能力成为这样的引领者;其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虽有能力但却无动力。“西方发达国家是现有国际秩序的主要塑造者和获益者,因而也是主要护持者。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其有限的改革意愿也主要是出于维护既得利益和巩固主导地位的目的”,因此,全球共同发展不能寄希望于发达国家的“自[9]我约束与自我矫正能力”。其三,反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大国有相同的发展民族经济、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这让中国与后者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联系,中国的发展与后者的发展互为依赖、休戚与共,因此中国有动力带动后者共同发展。而且,经过近4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中国已有能力引领后者共同发展。因此,在目前的国际政治与经济格局中,唯有中国才有动力和能力引领全球共同发展。

从“一带一路”倡仪提出到付诸实施,以及“亚投行”“国际产能合作”等配套抓手、平台、机制的建立,是中国正式成为全球共同发展引领者的标志性事件。首先,从“一带一路”及其配套抓手、平台、机制实施的时代背景来看,它们“是中国顺应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而提出的重大倡议……旨在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全球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开展全方位合作,建设利益共享[10]的全球价值链,实现人类和平发展和共同繁荣”。其次,从它们提出的时机来看,当时正值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迫切寻求经济新增长点。它们的提出与建立可谓恰逢其时,不仅顺应中国自身,而且顺应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对于全球走出金融危机阴影、提升世界经济增长有极大促进作用。最后,从“一带一路”的前景来看,《“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为世界描绘了一幅在中国带动下“共创美好未来”的图景。“一带一路”是对“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它既不同于以往发达国家提出的诸如“马[11]歇尔计划”等战略计划,更不是中国的对外扩张战略,它追求的不是中国一国的发展,而是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搭上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实现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没有中国的倡议,“一带一路”倡议不可能提出,没有中国的投入,“一带一路”倡议也不可能付诸实施,因此,通过“一带一路”以及“亚投行”“国际产能合作”等配套抓手、平台、机制的实施,中国作为新兴世界大国在推动全球共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体现得淋漓尽致。

正是在上述深刻的历史背景下,作为国际产能合作主要方向和“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抓手和平台的中非产能合作应运而生。而中非产能合作之所以在国际产能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这么重要的地位,不仅是由于中非关系因浓厚的传统友谊、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受住时间与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而被赞誉为“发展中国家间关系的典范”,因而中非产能合作具有强大的历史基础与现实基础,而且是当前中非产能合作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优越现实条件所造就的。二 中非产能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目前,中非双方所具有的一些独特且互补的现实条件,使得开展产能合作为中非双方都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首先,中非产能合作具备强大的经济基础。非洲目前已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存量逐年加大,双方合作结构逐渐转型升级,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根据中国商务部于2018年9月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2017年,中国流向非洲的对外直接投资为41.1亿美元,同比增长70.8%,是五大洲中增长最快的目标市场。对非洲直接投资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2.6%。截至2017年末,中国在非洲地区的投资存量为43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的2.4%。中国企业在非洲地区的52个国家开展了投资,投资覆盖率为86.7%,在非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3400家,占境外企业总数的8.7%,主要分布在赞比亚、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南非、肯尼亚、坦桑尼亚、加纳、安哥拉、乌干达等国。从投资流量上看,2017年对非洲投资主要流向安哥拉、肯尼亚、刚果(金)、南非、赞比亚、几内亚、刚果(布)、苏丹、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坦桑尼亚等国。其中,对安哥拉直接投资流量为6.4亿美元,同比增长3.9倍;对肯尼亚直接投资流量为4.1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倍。截至2017年末,中国在南非的直接投资存量达到74.7亿美元,位居非洲首位。中国对非直接投资行业领域不断拓宽,但仍相对集中。2017年,中国对非洲地区的投资存量主要分布在5个行业领域,依次为建筑业(29.8%)、采矿业(22.5%)、金融业(14.0%)、制造业(13.2%)以及租赁与商务服务业(5.3%)。建筑业及采矿业仍继续保持在前两名位置。其中,建筑业占比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金融业增速加快,占比上升2.6个百分点。上述5个行业投资存量合计为[12]367.4亿美元,所占比重高达84.8%。从以上中国目前在非投资的存量、国家分布、行业领域分布等方面的具体数据来看,中非间开展产能合作已经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而且潜力巨大。

其次,中非产能合作与当前非洲工业化进程高度契合,具备强大的战略合作基础。2015年,非盟峰会在其通过的“2063年议程”及其第一个十年规划中,将加速非洲工业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列为首要目标,明确提出到2063年非洲制造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吸纳新增就业50%以上。中国经济在经历40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之后,进入了以调整经济结构和消化富余产能为主要目标的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阶段,已经拥有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正在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中国优势产业和产能符合非洲工业化需要,而非洲具备承接中国产能的强烈意愿和需求。大多数非洲国家则处在工业化起步阶段,对钢铁、水泥等产品需求旺盛,基本全部依赖进口,因此渴望引进这些产能,加快工业化步伐。非洲有丰富的人力和自然资源,中国则拥有资金、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中非产[13]能合作历史性对接的条件已经成熟。

再次,中非产能合作还具备来自中非政府及企业的强大政治意愿和动力。2013年和2014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总理李克强分别访问非洲,提出了推动非洲建设“三网一化”(助力非洲的铁路网、公路网和区域航空网等“三大网”及非洲工业化建设)的发展目标。2015年12月,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暨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南非召开,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将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非洲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金融、绿色发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减贫惠民、公共卫生、人文、和平和安全等领域共同实施“十大合作计划”,规划了中非务实合作的宏伟蓝图,开启了中非关系新的历史篇章。其中,在经贸领域,中非双方将共同实施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中非基础设施合作计划、中非绿色发展合作计划、中非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合作计划和中非减贫惠民合作计划等。在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中,中方将积极推进中非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鼓励支持中国企业赴非洲投资兴业,合作新建或升级一批工业园区,向非洲国家派遣政府高级专家顾问等。同时,很多非洲国家政府与企业热切希望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期望在中国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潮中加强与中国的产业合作,成为中国产业和产能转移的优先承接地,在承接中国的优质与富余产能的过程中推动本国工业化发展和技术进步。

最后,中非产能合作还可助推非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2015年5月,由东非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三个非洲次区域经济组织合并而成的当时非洲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已启动。2018年3月,非洲44个国家的领导人又在卢旺达首都基加利签署协议,以创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2019年5月30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议(AfCFTA)正式生效,并已于2019年7月7日正式实施。该协议旨在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发展,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在非洲大陆的自由流动,从而形成非洲单一大市场。截至2019年6月,非洲联盟55个成员中有52个已签署协议,仅有尼日利亚、贝宁、厄立特里亚这3个国家尚未签署。若按成员国数量评判,这一自贸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地区自由贸易组织。这些自贸区建立的第一阶段就将高度关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市场一体化等三个领域,而这三个领域都与中非关系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战略蓝图(如“三大网建设”和“产业对接”等)高度契合。2015年年初,中国还与非盟签署了中非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中国将在非洲“2063年议程”的战略框架内,加强与非洲国家在铁路、公路、区域航空及工业化等领域的合作,促进非[14]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然而,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中非产能合作在充满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重大挑战。正如时任外交部非洲司林松添司长所言,中非双方对产能合作都有很强的政治意愿,但双方在一些方面也“没有完[15]全准备好”。这其中既有中非双方的因素,又有其他一些因素。

其一,对非洲国家而言,其开展产能合作的软硬件都亟待改善。首先是其思想观念和发展愿望不相匹配,非洲国家很愿意发展,但其观念却相对落后。有的非洲国家因长期遭受殖民掠夺,对外来投资既爱又怕,对开放市场心存戒备,希望外国人来投资、来援助,但又很怕你赚很多钱。其次,非洲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优惠政策不配套,政府服务跟不上,有些国家有很多文件,但政府执行不到位。非洲国家普遍存在相关法律政策缺失或政府执行不到位问题,现在还无法让投资者“投资安心、经营开心、生活舒心”。再次,一些非洲国家的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基础设施滞后、人力资源开发不足等问题突出。复次,政治转型影响非洲工业化进程。一些国家政党轮替、政权更迭频繁,政策缺乏稳定性、延续性,甚至出现朝令夕改、随意变更问题,现任上台了,就否定前任政府承诺。有的国家环保劳动标准脱离实际,工会、非政府组织势力强大,影响投资者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最后,一些非洲国家和地区的安全风险仍然较高。非洲局部动荡时有发生,热点问题不少,恐怖袭击、绑架、海盗、社会治安、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突出。这些都是中国企业投资非洲、开展中非[16]产能合作的障碍。

其二,从中国方面讲,对中国政府而言,由于中国刚迈进“引进来”同“走出去”相结合的新阶段,中国政府虽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到非洲投资,开展中非产能合作,但相关顶层设计、战略规划、政策支持、金融服务、风险预警与防控等还不完善,或者还没落实到位,负责协调管理企业“走出去”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另外,对中国企业来说,虽然其到海外投资的兴趣很高,但国际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海外经营管理经验、能力、人才,对非洲缺乏应有的了解,走不出去、不敢出去、不知道怎么出去等问题都很突出,对在非洲投资、开展产能合作的风险缺乏基本的了解,防控能力很弱。

其三,除了中非自身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些外部因素。与非洲国家开展产能合作,中国绝不会走西方殖民者的老路,以牺牲非洲的生态环境和长远利益为代价,而是要寻求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把中非发展真正结合起来。但是,近十年来,伴随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西方对中国海外投资尤其是对非投资的污名化舆论态势步入高潮。当前中非在开展产能合作过程中,势必也会有这些污名化现象及其不良影响,中国政府、企业、智库和媒体等对此应进行有力反击,以起到正视听、树形象、化风险、促合作的效果,即通过各种措施为中国在非投资、开展产能合作“去污名化”,以保证事实真相被准确了解,进而树立中国国家和企业的正面国际形象、化解因污名化舆论引发的各种风险,为中国在非开展持续性产能合作保驾护航。第二节 中非产能合作的推进策略:一种跨学科解读

以国际产能合作为重要抓手的“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不仅蕴含着大量国际法问题也,而且涉及众多国际关系问题,因此本节采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理论交叉研究的方法,阐述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应有作用、措施、观念和目标,这些作用、措施、观念和目标对中非产能合作当然也是适用的。这种跨学科研究方法,是当今西方特别是美国学界研究重大国际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17]而且,由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而“为了反映非常复杂的历史和当代现实的各个侧面,不同的观点都[18]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本节将综合运用现行国际关系理论各主流学派(包括新现实主义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国际社会学派和建构主义学派等)的相关原理,并分别将其凝练为“权力论”、“利益论”、“观念论”和“正义与秩序论”,然后结合相关国际法文件与原理,对中国在实施“一带一路”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应采取的举措、应持有的观念和应确立的目标等各个“侧面”进行跨学科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推进中非产能合作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一 从“权力论”看推进中非产能合作的策略:中国的作用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理论强调“权力论”,认为权力的目标、手段与运用是国际关系的中心,国际政治就是一种“权力政治”。“现实主义者持有这样一个核心假设,即世界政治存在并运行于一种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也就是说,世界政治是一个没有更高的总领一切[19]之权威、没有世界政府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现实主义强调大国的作用,认为“大国应当管理这个体系;如果大国管理不当,即当它们不能维持国际秩序时,它们就会受到指责。大国必须是肩负伟大责任的国家……大国……‘在其所处之体系[20]中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有现实主义者进一步明确,维持国际秩序的大国非那些居于支配地位的霸权国莫属,这就是所谓“霸权稳定[21]论”。许多新自由主义者也不否认权力配置情况对国际制度的意义,特别是霸权国在创设国际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以“权力论”为核心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在目前的“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权力仍然是各国争夺的目标,而大国尤其是霸权国在维护国际秩序方面可以发挥一般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作用。虽然“权力论”过于强调权力,关注面过于狭窄,但仍然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就中国而言,虽然中国目前并非而且将来也无意成为霸权国,但中国作为一个正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无疑“在其所处之体系中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此中国可以运用其拥有的权力和资源,积极倡导、组织和参与周边和国际社会中各项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从而切实发挥一个新兴世界大国的应有作用,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与繁荣。中国将“一带一路”倡议付诸实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包括对非产能合作,就体现了作为一个正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对国际重大事务的引领、协调和组织作用,表明中国在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以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所作出的卓越努力。

但大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其作用不能被无限高估。一方面,国家主权平等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据此原则,“每个国家不论其情况如何,都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所授予的权利,同时,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应平等地和[22]公正不偏地适用于一切国家”。对于国际制度的建立,大国虽然可以起主导作用,但离开了其他国家的支持与合作,国际制度只能是大国的独角戏,不能有效建立和实施。因此,大国在创建国际制度过程中,应尊重其他国家的意愿,与其协商与合作,而不能动辄对其强加自己的意志。另一方面,现实主义理论中的“修正结构现实主义”提出,虽然在构建国际机制过程中大国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国际机制一经建立,就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大国,而且大国出于国际声誉和对国际机制的依赖等因素的考虑,也不会轻易抛弃该国际机制。这两个方面对中国建设“一带一路”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没有中国的倡议和引领,“一带一路”不可能提出与实施,中国在这方面发挥了一个新兴世界大国的应有作用。但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的,因此中国应尊重沿线国家的意志与利益,与其进行协商与合作。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抓手的国际产能合作,其实施也应如此。这一点在《产能合作指导意见》中体现得很明显。例如,在其第五部分“基本原则”中指出:“坚持注重实效、互利共赢。推动我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践行正确义利观,充分考虑所在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这表达了中国在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时所秉持的尊重国家主权、考虑他国国情和利益等原则以及强烈的协商合作的意愿。同时,中国要对“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相关机制的独立性有所认识并做好准备。就“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相关机制而言,中国目前的选择有二:一是利用现有机制,二是创设新机制。对此,中国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23]是要“充分发挥现有多双边高层合作机制的作用”,这表明,中国十分清楚自己在“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中的作用,与其大张旗鼓建立新机制,不如重视和主要依靠现有的各项机制,根据“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新需要和新形势,赋予其必要的新职能。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新机制建设上,中国作为正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要“与重点国家建立产能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交流协调以及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完善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机制,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综合保[24]障”。

就“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新机制而言,中国接下来应构建国际、国内法律机制来实施和保障产能合作的顺利进行。首先,通过建立长期的国际条约机制来实施和保障“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通过签订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定,中国可以密切与产能合作国家的互利合作,吸引更多国家和地区以不同形式参与产能合作。[25]其次,通过建立有效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来实施和保障“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国际争议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之间的争议,如领土争议;二是国际民商事争议,如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合同争议;三是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争议,如投资争议。对于第一种争议,应主要通过建立稳定畅通的协商对话机制来解决;对于第二种争议,则涉及各国国际私法中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对于第三种争议,则可通过国际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再次,通过建立配套的国内法律机制来实施和保障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作为中国的国家战略措施,已经产生世界性影响,为此中国可通过专门立法来落实和保障,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走上法治化轨道,而不是只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另外,在对外投资与援助等方面,中国也应制定或完善相关立法,使其作为国际产能合作特别是对非产能合作的配套和辅助措施,实现有法可依。最后,通过建立国际化的司法机制来实施和保障“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涉及国家和地区众多,若无行之有效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不仅无法妥善解决各种争议,而且不可能为产能合作的开展营造一种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中国应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和产能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并借此提升自身司法的国际化水平。

按照“霸权稳定论”的观点,在国际关系中保持大国地位既离不开大国的“实力”,也有赖于大国的“声誉”。由此,“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一经建立,即使其中的一些规则对自己不利,霸权国也应从自身的整体利益或长远利益出发而选择遵守这些法律规则;如若霸权国不[26]能在守法上以身作则,其声誉将会严重受损”。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还表明,建立良好的国际声誉是大国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大国崛起的重要环节。在评估国家的国际声誉时,对该国履约程度的考察是一个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一国对自己所作的国际承诺包括国际法律义务的履行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际社会对该国的好恶认知,从而与该国的国际形象与声誉直接挂钩。国际承诺的履行可能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例如作为常设性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或永久性国际条约的当事国,需要这些国家持之以恒地付出辛苦努力和一定代价,才能让该国际组织得以良好运作,该国际条约得以持续履行。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对自己拥有的良好声誉一直都非常珍视,这也是中国得以和平发展和持续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随之进行的国际身份的调整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然要遭遇很多的艰难险阻,也必然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在短期内可能不会有丰厚的回报,但既然中国在《产能合作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等愿景,就应竭尽所能实现这些愿景,这是中国维护和提升自身国际形象和声誉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顺利进行的必由之路。

就“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对非产能合作而言,中国作为一个正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在促进中非关系发展上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此中国运用其拥有的权力和资源,积极倡导、组织非洲国家与中国开展各项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从而切实发挥一个新兴世界大国的应有作用,这有利于促进非洲国家的和平、发展与繁荣。中国开展对非产能合作,体现了作为一个正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对中非重大事务的引领、协调和组织作用,表明中国在促进非洲经济增长以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所作出的卓越努力。但另一方面,非洲国家都是独立主权国家,在中非产能合作中,中国虽然可以起主导作用,但离开了非洲国家的支持与合作,产能合作只能是中国的独角戏,不能有效建立和实施。因此,中国在开展对非产能合作时,包括在利用现有的一些机制和创设包括法律机制在内的一些新机制时,都应尊重非洲国家的意愿,与其协商与合作,同时对自己所作的承诺、许下的愿景,应尽己所能地实现,从而提升中国在非洲的“软实力”,推动中非产能合作更快、更好地进行。二 从“利益论”看推进中非产能合作的策略:中国的举措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利益论”。这种理论认为,跟政治利益一样,经济利益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构成,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而且在当下相互依赖的国际环境中,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流,因此,国家利益应从新现实主义所主张的“权力利益”向“合作利益”转变,即从以权力斗争谋求自身利益转变为以经济合作追求互利共赢。而“一旦经济利益成为国家利益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对经济相互依赖所要求的国际经济立法的态度变得明确,即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成为各国欲求之目[27]标”。

具体而言,截至2017年底,全球国际投资协定的数量比2016年新增18个,达到3322个,其中双边投资条约2946个,其他国际投资[28]协定376个。此外,截至目前,作为全球最大国际经济组织的[29]WTO的成员已经达到164个,涵盖了世界上各主要经济体。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有与其他国家开展务实合作、参加国际经济组织和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的强烈意愿,在《“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和《产能合作指导意见》中,中国都表达了这种意愿。实际上,中国不仅意愿强烈,而且行动迅速有效。目前,我国已累计与别国建立了160多个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签订了150多个双边投资协定,与美、欧、日、英、俄等均建立了经济高层对话。已签署17个自贸协定,[30]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在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与APEC、“10+1”、“10+3”、中非合作论坛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合作日益深化。我国还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多种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合作。中国的这些举措,为开展“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和国际合作基础。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研究表明,相较于安全领域,各国在经济领域更可能开展合作,因为在经济合作中各国主要关心的是本国可得收益的总量即绝对收益,对此各国的合作意愿更大;而在安全领域,各国对本国的相对收益算计更多,即相对于他国,本国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安全领域进行合作往往更难。博弈论的研究还表明,如果各国因合作产生的绝对收益越大,那么它们就会减少对相对收益的关注,由此开展合作的机会就会增大。根据博弈论的这些原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目前的国际经济格局已经形成了一定冲击,并且已经引起了一些国家的担忧。但是,如果中国能够采取一些举措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将一部分利益让与其他国家,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实现与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那么就会缓解甚至消除这些担忧,从而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经贸环境,而这反过来会给中国和其他国家产生持续的、大量的绝对收益。因此,在中国对外国际经济合作中,对长期的绝对收益的注重应当胜过短期的相对收益。就“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而言,中国所着眼的都是开展合作所可能产生的绝对收益,而且中国关注的不仅是自身的收益,也是合作各国的收益,也就是说中国所欲实现的不仅是自身的发展,也是合作各国的共同发展,这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新兴世界大国的长远眼光和宽广胸襟。

根据新自由主义的观点,在全球化的世界中,一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与他国的互利合作。在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过程中,与相关国家能否开展有效合作,能否产生“合作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直接关系到国际产能合作的实效甚至成败。为此,中国应下好互利合作这盘大棋。首先是“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互利合作的基础与环境。互利合作的物质基础是推进形成“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促进广泛的互联互通,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订立有利于共同发展的人员、信息、资金移动和贸易投资的新规则;互利合作的心理基础是做好政策宣传、争取民心工作,根据“一带一路”和产能合作对方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国家与地区,渴望通过与中国开展产能合作改善积贫积弱状况的心理需要,积极宣传与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和产能合作是一条通往富庶和繁荣之路,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并在人员、文化和教育交流等方面加大投入,培养“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对华友好力量。通过夯实互利合作的物质和心理基础,为“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建设营造良好的互利合作环境。同时,如上所述,这种互利合作环境也包括了通过行之有效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营造一种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其次是“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对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都以经贸为核心,以经贸合作为主轴,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主体是企业,为此中国应积极引导本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参与,将以往以商品输出为主的经贸形式升级为以实体经济存在为中心,同时改善中国企业的经营方法,注重社会责任投资,加强可持续发展投资,这既有利于树立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和产能合作对象国的良好形象,也有助于增强沿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自身的发展能力,并降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疑虑,增强对与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产能合作的信心和支持。此外,互利共赢、和谐包容应是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具有很强的开放包容性,其互利合作的空间范围非常大,互利合作的国家和地区非常多,近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以亚洲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要方向,但世界上任何一个想与中国开展产能合作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被纳入,这一方面更能体现国际产能合作的开放包容性,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共赢。

再次是“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示范项目。一方面,做大做强“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示范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位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要国家、节点或位置上,属于示范型项目。《产能合作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做好这些项目将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能够以点带面,推动沿线其他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这些重大示范项目往往能够与沿线国自己的国家政策相对接。这就表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示范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并不是中国单方面的部署与安排,而是考虑了对方国家的发展需要,中国在这方面也强调和追求互利共赢。

最后是“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阶段和步骤。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要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我国的规划部署,国际产能合作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近中期的建设重点和目标是加快同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产能合作,特别是以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周边重点国家为“主轴”,以非洲、中东和欧洲中东部重点国家为“西翼”,巴西、秘鲁等拉美重点国家为“东翼”来开展国际产能[31]合作。在远期,则是要将所有愿意开展产能合作的世界各国都纳入进来,形成一个覆盖全世界的、超大型的国际产能合作网络。“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必须建立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既是根据新自由主义观点得出的一个必然结论,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要求。《联合国宪章》将“促成国际合作”作为联合国的一些基本宗旨,并在第九章专章规定了“国际经济及社会合作”以实现[32]这一宗旨。《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则进一步将“国际合作”规定为国家的一项义务和责任,并特别强调了国际合作的基本范围,即“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3]与上述国际法律文件从多边关系和联合国的角度出发不同,中国积极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从双边关系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34]国际友好关系和互利合作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35]是中国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因此,中国建设“一带一路”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必须坚持互利合作,这是《联合国宪章》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同时是中国自己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要求,而且鉴于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和开展产能合作的国家与地区,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中国与它们携手开展产能合作,必然将推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实现《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所强调的“促进整个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非洲作为当前中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方向之一,中非双方应下好互利合作这盘大棋。首先是要为双方开展产能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与环境,特别是推动非洲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做好政策宣传、争取民心工作。其次,中非产能合作的主体是企业,“将与以往主要由中国大型国企投资于非洲的能源矿业领域并承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有益补充的是,未来中非产能合作的大军中将出现更多中国私营企业的身影。特别是中国私营企业在轻工业领域的丰富生产经验[36]和较高技术水平将使其成为中国轻工业‘走出去’的主要力量”。为此,除了中国政府要引导本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参与,中国企业自己也要改善经营方法,加强社会责任和守法意识,加强可持续发展投资。再次,要做好中非产能合作的示范乃至旗舰项目。“引领中非合作的旗舰项目将更多是跨国、跨地区的非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37]目以及带动非洲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项目。”最后,中国在非洲开展产能合作也要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当前开展中非产能合作的主要是中国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政局稳定、投资环境和与中国关系等确立的一些非洲国家,以及与中国签订有产能合作框架协议的非洲国家,以后会有更多非洲国家将被纳入进来。三 从“观念论”看推进中非产能合作的策略:中国的观念

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强调“观念论”。他们反对“利益建构权力”“权力的作用主要是由单纯的物质力量构成”等观点,而是主张“权力主要是由观念和文化情景建构的”以及“观念建构利[38]益”,因此,权力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观念”或“(身份)认同”构建的,而不是主要由物质条件决定的。“建构主义也承认权力和物质利益的重要性,但它将注意力集中在文化、观念、习俗、论[39]说和社会规范等在形成身份和影响行为方面的作用。”依此观点,国家观念等非物质因素在确定国家身份、影响国家行为和实现国家利益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显然,建构主义过于抬高国家观念的地位和作用,但不可否认它也有合理的地方。国内有学者曾经就建构主义对中国应对WTO的启示意义指出:“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中国要有效地发挥一个大国的作用和无偏差地判断本国的国家利益,必须将[40]确当的国家定位转化为自身的观念。”不仅如此,建构主义思想对于目前国际身份处于重大调整时期的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事务也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建构主义思想在解释角色、机构和社会结构的构成及[41]其在重要时期的变化方面特别有说服力。”中国目前的基本定位仍然是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但由于中国的国际身份正向一个引领全球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转变,所以中国不仅应将发展中国家的定位而且应将全球性大国的身份转化为自己的观念,以此来规划国家战略,指导国家行动,确定和实现国家利益。

具体而言,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基本定位和向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身份的转变,要求中国秉持正确的义利观和共同体意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倡导的从国家利益出发探讨国际关系,已经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国家利益至上”被视为国际关系的恒久法则,大国博弈、国强必霸似乎已成为国际关系史的基本规律。然而,中国的国家定位和国际身份调整决定了中国不能以“利益至上”作为国家理念,而是应坚持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共同发展的正确义利观。一方面,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既有作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相同历史遭遇,又有发展本国经济实现民族振兴的相同历史使命,因此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同呼吸、共命运”,正确的义利观“强调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身份定[42]位”。另一方面,中国作为新兴世界大国,要引领全球共同发展,如果坚持“利益至上”,则必然“失道寡助”,无法发挥引领作用。为此,也必须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也就是说,中国在引领全球共同发展进程中也应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特别是要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仅如此,正确的义利观还要求中国涵养正当的大国义务观。在国际社会中,为了促使大国利用其强大的行动力和影响力解决国际社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同时为了让大国保护其较之他国所拥有的更多利益,国际法赋予了大国才享有的一些特权,如大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固定席位等。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法理,大国在享受特权的同时,应承担特殊的义务。大国承担特殊的义务,既来源于“大国对自己国家身份的道德认知,即作为大国本身就应该对国际社会或其他国家负有特殊义务”,又有“坚实、持久的利益依据”,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大国的繁荣与安全与其他国家,甚至一个弹丸小[43]国都可能是紧密联系的”。中国在国际身份转型的过程中,既要主张和维护作为大国应有的特权和利益,又应承担和履行适当的责任与义务,不能忽视或否定他国的权利与利益以及国际公共利益。

除了正确的义利观,中国还应秉持共同体理念。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此后,中国在各种双边与多边关系层面上多次提出要坚持共同体意识。例如,中国提出要打造和坚持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中亚利益共同体、中国同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中非(洲)命运共同体、中阿(拉伯)命运共同体、亚太命[44]运共同体、亚洲和世界命运共同体。中国主张的共同体意识是对正确义利观的升华,它超越了国家之间的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着眼于世界各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强调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集体身份,其利益是相互交融的,其命运是休戚与共的,因此世界各国应同舟共济、合作共赢,为此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应当认可各自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经济发达的国家有责任帮助和带动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发展,从而实现共同发展。中国从原先强调“和平发展”理念发展为打造共同体意识,在发展理念上提升了精神层次,而且和当前中国国际身份的调整相契合。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本就与世界各国命运与共,因此在向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的身份转变过程中,中国更需要秉持共同体意识。《产能合作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国要“践行正确义利观,充分考虑所在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这表明,中国作为正在进行国际身份调整的负责任大国,在建设以国际产能合作为重要抓手的“一带一路”时仍然牢牢树立了正确的义利观和共同体意识,准确判断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并正确处理了中国国家权利与利益和他国权利与利益、全球共同利益的关系,依此指导中国在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中的具体行动,包括处理与非洲国家的关系、与现有相关国际机制的关系,以及主导新国际机制的建设与发展。

首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众多伙伴国家和地区有共同的发展任务,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中国和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战略,因此不仅中国,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应树立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意识,牢牢把握这次发展机遇,将本国和本地区的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相对接。

其次,中国是一个正积极引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兴世界大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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