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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1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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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新红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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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会计实务(第3版)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会计实务(第3版)试读:

第3版前言

承蒙读者厚爱,本书将第二次再版。本次再版除对存在的笔误进行更正之外,对已经改革的内容也进行了修订,方便读者学习。

全书由关新红负责总纂,其中第1、3、5、6、9、10、11、12、13、15、16章由关新红负责修订;第2、4、7、8、14章由李晓梅负责修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虽尽力修订,仍难免出现错误和疏漏,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关新红2015年5月19日

第2版前言

随着我国金融企业运营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业务类型的不断增加,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内容也有了很大变动。此次再版,根据读者的反馈,修订了一些第1版中存在的笔误,同时修订了已经改革变动的内容,以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第2版由关新红负责总纂,其中,关新红负责第1、3、5、6、9、10、11、12、13、15、16章的修订,李晓梅负责第2、4、7、8、14章的修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虽尽力修订,仍难免出现错误和疏漏,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关新红2012年2月15日

第1版前言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在于国外金融企业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以后,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将带来先进运营技术、管理经验及资本投入,有利于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挑战在于全方位开放对我国原有金融市场格局、业务内容、管理理念、经营方法等的全面冲击。面对机遇与挑战,如何增强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成为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作为核算、管理、监督工作承载主体的金融企业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无疑成为提升金融企业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为应对宏观经营背景的变化,适应财政部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特编写《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一书。本书分为4篇,即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知识、商业银行业务核算、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及损益与财务报告。对我国金融企业会计现行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向读者进行全面介绍。本书的写作将为读者全面了解我国金融企业会计的现有核算和管理方法、处理新旧准则的衔接问题提供实用参考资料。

本书的编写主要面向金融企业从业人员及高校在校学生。希望通过本书的编写为金融企业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为在校学生深入了解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提供帮助。

本书由关新红主编并负责总纂,其中关新红负责第1、3、5、9、10、11、12、13、16章的编写;李晓梅负责第2、4、7、8、14章的编写;南琪负责第6、15章的编写。

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参阅了大量国内外相关资料,在此对这些资料的作者表示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出现错误和疏漏,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关新红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5月第1篇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知识第1章总论

金融企业会计是专门研究金融企业内部会计运行的原理、方法、核算、管理与控制的科学,是会计学的分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企业会计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我国,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它们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中枢,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1.1 金融会计概述1.1.1 金融企业的构成

我国金融企业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从事货币资金商业性买卖的金融法人。它按照市场导向和地域经济的需求,开展工商业存放款、短期信贷,办理可用支票提取的活期存款业务,提供缴款和支付的媒介,以及办理其他各种金融业务服务。我国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有法人地位和权力的金融企业。2.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发展,在我国金融体系的格局中除了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还发展了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如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金融公司。(1)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信托业务,如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等;委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代理业务,如代理保管、代理收付、代理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信用担保等;咨询业务,如资信咨询、项目可行性咨询、投资咨询和金融咨询等;兼营业务,如金融租赁、证券业务、房地产开发、国际融资性租赁项目下的进出口业务等;外汇业务,如外汇信托存贷款、投资及在境内外发行和代理发行、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等。(2)证券公司。我国的证券公司分为两类,即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专门从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业务。(3)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和回租赁业务,各种租赁业务所涉及标的物的购买业务,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等。(4)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和赎回,管理和运用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等。(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筹集和融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存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租赁、投资、委托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6)信用社。信用社是资本由社员入股,经营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质的集体金融组织。其主要业务有城乡个人储蓄存款,农户、个体工商户和集体企业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代办保险,代收代付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绝大部分的城市信用社已逐渐改组为以城市命名的商业银行,少数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组建了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7)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经济组织。其主营业务是保险业务,具体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经营过程中,将收取的保险费积聚起来形成保险资金,并按规定用于投资使之增值的业务活动。1.1.2 金融企业会计的任务

金融企业会计是一种特殊行业的专门会计,是根据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针对金融业务的工作特点而制定的特种会计,适用于金融系统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

金融企业会计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国家的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对金融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核算,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数据和信息。加强经济核算,管好金融企业内部资金和财务收支,正确核算成本,维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努力增收节支,扩大金融资本积累。(2)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金融企业会计一方面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要利用会计数据和资料进行会计分析,评价过去的经营业绩,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决策者、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这是在新形势下金融会计的一项重要任务。(3)加强金融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各金融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防止金融资产遭受损失,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务安全稳健运行。1.1.3 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

金融企业会计是财务会计体系中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是为经营金融业务服务的,所以金融会计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行业会计相比较,有着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企业会计的核算同金融各项业务的处理紧密联系在一起。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过程就是金融业务处理过程,由会计人员具体办理,如银行的各种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社会支付业务、证券买卖;信托租赁等中介代理业务的处理,都离不开会计,金融企业会计处于银行业务活动的第一线。(2)金融企业会计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和宏观性。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主要是直接面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及广大居民。金融企业会计不仅核算、反映和监督金融机构本身的资金活动情况,而且核算、反映和监督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资金活动情况,金融企业会计综合反映了社会宏观经济活动情况,具有社会性和宏观性。(3)金融企业会计联系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金融企业会计通过柜台办理各种门市业务与社会各方面发生密切联系,所以金融企业会计工作处理得好坏,不仅影响自身的工作,而且还影响社会其他会计的工作,从而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因此金融企业会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4)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上具有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控制制度。金融企业会计采取严密独特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方式进行核算,如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复核制度、内外对账、当日轧平账务等,以保证金融会计核算正确无误。(5)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电子网络化。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业务量大,会计凭证种类繁多,要求处理及时,当天业务当天应该处理完毕。1.2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理论1.2.1 金融企业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资金运动。

金融企业会计对象从总体上看,依然是资金运动,但由于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决定了金融的资金运动形式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资金运动形式。我们以银行为例来说明其会计对象的特殊性,从银行的资金运动形式来看,表现为:社会货币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货币资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也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银行会计将按六大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监督和管理,为关心银行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利益相关人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和财务信息。1.2.2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原则

会计核算原则是会计实践活动规律的总结,是人们从事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规范。我国的会计原则集中体现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规范。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的规定,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一些内容。1.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的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金融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金融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金融企业持续、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制定和规范的,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的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3)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的业务经营活动划分为连续的、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报表,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金融企业的会计基础

金融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3.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1)可靠性。可靠性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相关性。相关性要求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可比性要求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同一金融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二是不同金融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仅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此原则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它要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7)谨慎性。谨慎性要求金融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在会计处理上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当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时,在不影响合理反映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或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以便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8)及时性。及时性要求金融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务必做到三点: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1.3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基本方法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由基本核算方法和金融业务核算手续两部分组成。基本核算方法是各项金融业务核算手续的高度概括,而金融业务核算手续是基本核算方法在各项业务核算中的具体应用。金融企业会计基本核算方法主要有设置会计科目、确定记账方法、审核和编制会计凭证、设计账务组织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下面主要介绍前四种。1.3.1 会计科目1.金融企业会计科目种类

按照不同认识标准,可以将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分为不同种类。(1)按资金性质分类。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可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①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金融企业各项经济资源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金融企业的各种资金运用情况。此科目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②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是金融企业各项债务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金融企业的各种债务性资金来源状况。此科目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等。

③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既能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业务,又能反映金融企业的负债业务。其余额在借方表现为资产,余额在贷方表现为负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根据余额方向,分别纳入资产类或负债类反映。

④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金融企业资本项目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经营所得或亏损情况。前者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者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⑤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金融企业各项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的分类名称,用来核算金融企业的营业收支等情况。此科目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2)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可以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①表内科目。表内科目是指反映金融企业资金实际增减变化而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科目。

②表外科目。表外科目是指反映金融企业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的实际增减变化,或不涉及资金增减变化而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如“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等。(3)按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详略程度分类。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按反映经济业务内容详略程度,可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①一级科目。一级科目的名称代号及核算内容,具有较强的统一性,科目的设置及修改应高度集中。

②二级科目。二级科目可以由各金融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需要和权限增加设置。2.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具体内容

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所发布的企业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如表1-1所示,表中打“√”的为金融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不包括保险公司)。表1-1 企业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表续表1.3.2 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遵循一定的规则,运用特定的记账方向的符号,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整理记入账户的一种专门方法。按记录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1.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一种较为原始的记账方式。其原理比较简单,对会计主体发生的某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会计科目下进行记录。在我国用收方或付方作为记账方向的符号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单式记账法手续简单,只反映经济业务的某一侧面,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各科目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只适用对经济业务的简单记录。在银行会计工作中,对一些表外业务、货币发行基金的增减变化等,要用单式记账法进行记录。2.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记账方法。其原理是,对会计主体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按照资金运动的内在联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会计科目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对应关系清楚,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过程,能说明资金的来龙去脉。这种记账法,有关科目之间具有内在的平衡关系,便于检查记录的正确性,可以防止记录差错。

当前世界通行的复式记账法是借贷记账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1.3.3 会计凭证

金融企业会计凭证是各项金融业务和财务收支发生的原始证明,也是金融企业办理货币资金收付和登记账簿的依据,还是明确经济责任、核对账务和事后考查的依据。编制和审核金融企业会计凭证是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起点。在处理金融业务核算中,由于需要将凭证在不同柜组之间进行传递记账,所以金融企业会计凭证俗称“传票”。1.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核算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凡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编制的会计凭证,称为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按照取得的来源不同,又可以分为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金融企业会计广泛地采用由单位或客户填写的比较规范的原始凭证来代替记账凭证。这些凭证都是按照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统一印制发行,供企业、单位、客户直接填写的,比较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在受理时只需加以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会计凭证并用来做登记账簿的依据。比较规范的原始凭证有的可以作为记账凭证来处理,也可以另编记账凭证而将原始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①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如果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科目都集中在一张凭证上,既作为借方科目的记录依据,又作为贷方科目的记录依据,这张凭证既是借方凭证又是贷方凭证,这类记账凭证称为复式凭证。企业会计一般采用复式凭证来记账。如果一笔经济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分别填制在几张凭证上,一张凭证只作为一个科目一个账户的记账依据,这样形成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记录各自的账户。这类记账凭证称为单式凭证。由于金融业务量大,要求分工记账,因此金融会计一般采用单式凭证来记账。

②基本凭证和特种凭证。以金融企业为例,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自行编制作为记账依据,通用性比较强,具有统一的格式,主要有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贷方凭证、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外汇买卖借方凭证、外汇买卖贷方凭证。

特种凭证是银行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和用途的凭证,专用性较强,这类凭证一般由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由单位、企业、客户填写,交银行受理审核并凭以记账。如各种结算凭证、贷款凭证、金银占款凭证等。2.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处理

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处理是指从受理或填制凭证开始,通过对凭证的审查、传递、记账、整理、装订、保管为止的整个过程。其中重点是凭证的填制、审查、传递和记账。金融企业会计工作中对会计凭证的处理,就是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对各项金融业务的具体处理,反映了货币资金在金融内部运动的全过程,是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1)会计凭证的填制。编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为了保障会计核算的顺利进行,对会计凭证处理过程就必须更加严肃认真对待。金融企业会计对每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金融企业会计凭证,不同的业务应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凭证填制要求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编制正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力求标准化、规范化。金融企业会计一般采用单式凭证记账,因此一张凭证只作为一个科目的账户来记账,涉及现金收进、付出业务,只填制现金对应科目的凭证,对转账业务应该分别填制借方、贷方有关科目的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且借贷平衡。在金融会计经济业务中其对转关系有时是一借一贷,或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有时甚至是多借多贷。(2)会计凭证的审查。金融企业会计处在金融工作的第一线,而编制会计凭证又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由于金融企业会计要直接办理门市业务,经常采用单位和客户提交的各种会计凭证来记账,因此填制后的记账凭证或受理客户提交的会计凭证,应该认真审查,才能保障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同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纪律,也必须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除了对凭证基本要素进行审查外,重点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①真实性。审查凭证是否是本单位受理,户名与账号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相一致,有无涂改,印鉴、密押是否相符、正确。

②合法性。审查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支取存款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有无透支,贷款是否超过指标限额和期限等。如果会计凭证是由金融企业会计人员通过计算机代理填制的,必须经过客户经办人审查签字认可。

③完整性。审查凭证的联数正确,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无遗漏,凭证附件张数是否正确等。(3)凭证的传递记账。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经过审查以后,通过对凭证的编号,就可以进行传递记账,输入计算机,登记各种账户。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传递必须迅速、准确、严密、科学、合理。本着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处理好凭证的传递。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环节,避免积压、丢失和迟缓。如在金融企业中,对现金收入凭证的传递应贯彻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以避免已记账而漏收款的错误。对现金付出凭证的传递应贯彻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以避免发生透支和错付的情况。对转账业务的凭证传递应贯彻先付后收的原则,即先记付款单位账户,后记收款单位账户,以避免付款单位无款支付情况下办理收账手续,从而占用本单位资金。

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传递一律通过金融内部或邮局传递,不能在柜台外部交客户传递,以免造成资金的损失和账务混乱。总之,金融企业会计凭证传递不仅关系会计核算质量,而且还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资金周转,必须做到正确、及时。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将全部处理完的会计凭证集中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其目的,一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无缺,二是便于事后考查核对。1.3.4 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又称会计核算形式,是指金融企业会计账簿的设置、记账程序和核对方法的有机结合。1.明细核算

明细核算是在每个银行会计科目下按照具体对象和单位,设立分户账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其核算程序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根据分户账的期末余额,编制余额表;最后与总账进行余额核对。所以,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登记簿和余额表组成。(1)分户账。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按照银行会计科目的具体经济内容设立的,是对会计科目内容的具体详细记录,是银行会计对外办理日常业务的主要工具。银行的分户账的格式常用的有甲、乙、丙、丁四种形式。

①甲种分户账的格式。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式,适用于不计息或使用余额表计算利息的账户。

②乙种分户账的格式。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和积数四栏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的账户。

③丙种分户账的格式。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四栏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④丁种分户账的格式。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反映、逐笔销账的一次性业务的账户,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2)登记簿。登记簿是明细核算系统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为了适应某些业务和工作特殊需要而设置的一种辅助性账簿。一些无须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的业务以及需要登记考查业务,可以用登记簿进行逐笔登记控制,如现金收入日记簿、现金付出日记簿、发出结算凭证登记簿,应解汇款登记簿、一些重要的空白凭证和实物收发登记簿等,其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3)余额表。余额表是明细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各分户账当日最后的余额而编制的专用表格,是一种分户账当日余额的统计性报表,用来核对分户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的工具,也可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余额表一般分为计算利息的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2.综合核算

综合核算是银行账务组织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银行会计科目为基础的核算,概括、综合反映银行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是对明细核算的概括和综合,起着控制明细核算的作用。它为编制银行会计报表提供数据资料。其核算程序是根据银行会计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经过试算平衡以后,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进行试算平衡。因此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1)科目日结单。科目日结单是控制明细核算的发生额、记账凭证张数和轧平当天账务的工具,是对当天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以及凭证张数的汇总记录。它的主要作用是核算当天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与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并使两者相等之后作为登记总账的依据。(2)总账。总账是按会计科目设立,是对该科目的总括记录,是综合核算的基本账户。它是控制和统御明细核算的工具,也是核对账务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对资产负债共同类需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总账,其本日发生额和余额应根据所属各分户账的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分别汇总填入。然后将该科目上日余额轧差,加减本日发生额,同本日借贷方余额的差额进行核对。

如昨日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其核对公式如下:

如果昨日贷方余额大于借方余额,其核对公式如下:(3)日计表。日计表是反映当天全部金融业务活动的会计报表,也是轧平当天全部账务的重要工具。表中各科目的本日发生额和余额,是根据各科目的总账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填列的。各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等于各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等于各科目贷方余额合计。证明当天账务全部平衡。3.金融业账务处理程序

金融业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程序、综合核算程序和账务核对三个方面。具体程序如下所述:(1)根据发生的金融业务编制或者受理审核会计凭证。(2)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或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3)根据分户账期末的余额正确地编制余额表。

以上是明细核算的基本程序。(4)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并试算当天各科目所发生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平衡。(5)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并结出总账的期末余额。(6)根据总账余额编制日计表,并试算日计表平衡。

以上是综合核算的基本程序。(7)将各总账余额与其所属分户账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8)总账现金科目与现金收入日记簿、现金付出登记簿和现金库存账簿核对相符。(9)现金库存登记簿和实存现金核对相符。4.金融业账务组织的特点(1)采取双线核算、双线核对模式,使会计核算形式更加严密,对发生的金融业业务既通过明细核算,又通过综合核算,并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核算中严格控制。(2)账务处理及时,多数金融企业需要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进行核算,及时处理。每天编制日计表,反映金融业业务活动状况。(3)账务核对更为突出。金融业账务核对是防止金融业会计核算中出现差错的一项重要措施,除了每天进行核对以外,还要进行定期核对。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未纳入每日核对的账务,进行定期核对,如各项贷款的账据核对、账卡核对、账实核对、账款核对、内外账务的核对、各种证券的账证核对等。采用核对的方法来保证金融业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第2篇商业银行业务核算第2章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核算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以信用的方式吸收社会暂时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业务的基础,没有存款业务,其他业务便无从谈起。商业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一方面可以满足银行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对筹集资金的再运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2.1 存款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商业银行资产的绝大部分主要是靠其负债来支撑的。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业务的基础,可分为存款性负债业务和非存款性负债业务两大部分。存款性负债业务即商业银行办理存款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渠道大力吸收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货币资金的业务活动。非存款性负债主要由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组成。非存款资金来源是银行为调整流动性需求而筹措的债务性资金。这类负债通常是为进行负债管理而借入的,所以有时人们也将其称为管理性负债。本章主要介绍商业银行存款性负债业务。2.1.1 存款业务种类

存款是商业银行以信用的方式吸收社会暂时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负债业务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的存款按划分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存款产生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原始存款,也称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现金支票或现金送存银行,增加存款户的货币资金。它除了包括公款存款、私人存款两部分外,还包括银行之间的存款,即同业存款。派生存款,也称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是指银行以贷款方式自己创造的存款。这种存款的增加,会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2)按存入资金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性存款、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一般性存款是指银行吸收的各单位的存款;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是银行吸收城乡居民的闲置资金形成的存款;财政性存款是指各行经办的财政预算内存款及集中待缴财政的各种款项形成的存款。这种存款也可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3)按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是存入时不确定存期,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主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个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到期支取的存款,主要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和个人定期存款。(4)按存取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支票存款、存单存款、存折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支票存款是使用支票办理存取手续的存款方式;存单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所获得存入款项的单据证明,也可称为定期存单;存折存款是使用存折办理存取款手续的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需要支取存款时提前通知银行,按照通知约定的取款日期和金额支取款项的一种存款方式;协定存款是存款人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留存额度,超过约定留存额度部分的存款转为协定存款,单独计算计息积数并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5)按存款币种不同,存款业务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人民币存款是单位或个人存入人民币款项而形成的存款;外币存款是单位或个人将其外汇资金存入银行,并随时或约期支取的存款。2.1.2 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为加强对存款及其结算账户的管理,各存款人应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各种结算账户。1.存款账户的设置

按管理要求的不同,存款账户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每个单位只能拥有一个基本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2.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开立外汇存款账户时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等。3.存款账户的管理(1)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和借款合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存款人应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等。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向银行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执照或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3)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可以实行双向选择,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银行不得违反规定强行拉客户在本行开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账户。(4)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允许出租和转让他人。相关链接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中明确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2.1.3 会计科目的设置1.吸收存款 科目“吸收存款”科目属于负债类,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银行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存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支取款项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余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2.利息支出 科目“利息支出”科目属于损益类,核算银行在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中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拆借、存款等业务以及再贴现、转贴现资金的利息支出,在“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银行定期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发行债券(应付利息)”科目、“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应付利息 科目“应付利息”科目属于负债类,核算银行吸收存款或发生借款的当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银行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本科目应按存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2.2 单位存款的核算2.2.1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这种存款的特点是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随时可以支取。单位活期存款存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存取现金和转账存取。其中转账存取存款主要是通过办理各种结算方式和运用信用支付工具而实现的,该部分内容将在第4章中进行介绍。本节只讲述存取现金的处理方法。1.存入现金的核算

单位存入现金时,应填写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或送款单),连同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经审查凭证点收现金,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并复核签章后,将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作为回单退交存款人,第二联送会计部门,凭以代现金收入传票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2.支取现金的核算

支票户向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并在支票上加盖预留印鉴,由收款人背书后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接到现金支票后,应重点审查:支票是否真实;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从出票日起十天);其签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是否背书等。经审查无误后,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登记分户账后,交出纳部门凭以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

贷:库存现金

会计人员签章、复核,出纳员根据现金支票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配款复核后,向取款人支付现金。2.2.2 定期存款的核算

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1.存入定期存款

单位存入定期存款时,需向银行提交单位存款存入凭条,并预留印鉴。银行从其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转出预存款项,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银行按规定审查无误后,以支票做转账借方传票并凭以填制一式三联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经复核后,以第一联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做定期存款卡片账,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交存款人做存款凭据。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本金2.支取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支取方式有以下几种。(1)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持存单支取定期存款时,银行会计人员抽出该户卡片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以存单代定期存款转账借方传票,卡片账做附件,另编制三联特种转账传票,一联代利息支出科目转账借方传票,一联代活期存款账户转账贷方传票,另一联代收账通知交存款人。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本金

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定期存款到期后,如果单位要求续存,可以按结清旧户另开新存单办理。2.2.3 单位其他存款形式

单位存款还包括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和集团账户存款业务。这三种存款业务资金的存入和支取与前述定期存款相同,在此只对相关业务规定进行简单介绍。1.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需要支取存款时提前通知银行,按照通知约定的取款日期和金额支取款项的一种存款方式。(1)单位通知存款开户。凡在开户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只要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开户行的公司存款部门,即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影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财务人员章及变码印鉴(适用于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证实书如果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证实书。支取存款时,客户应向银行出具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2)单位通知存款存入。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存款人进行通知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提交方式有客户本人到银行或者传真通知,但支取时须向银行递交正式通知书。(3)单位通知存款支取。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①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②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4)注意事项。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2.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1)开户与资金存入。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凡申请在商业银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计算机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协定存款只对结算账户流水50万元以上的存款单位办理,结算账户转协定存款后的留存额度最低为10万元。

单位存款资金往来全部通过结算账户往来,由银行根据结算账户存款变化情况以及约定留存额度自动在活期存款与协定存款之间进行调整,调整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过约定留存额度的,将超过部分自动计入协定存款积数中;存款余额低于约定留存额度或通过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过留存额度的,由会计核算系统自动从协定存款转入活期存款。(2)支取与结息。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每季末月20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结算账户中的活期存款与协定存款分别计算计息积数,结息日根据活期存款与协定存款计息积数分别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利息于季度结息时一并计入结算户(A户)。(3)销户。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4)注意事项。如开户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账户(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他已联网机构使用;协定存款余额两年以上(含两年)低于起存金额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一般账户处理,不再享受优惠利率;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以后仍需继续使用,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3.集团账户存款

集团账户存款业务主要是指集团总公司一级账户的存款业务。集团总公司通过集团一级账户资金的上收和下拨,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灵活调剂,达到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1)集团账户的开立与使用。集团总公司和其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法人,在银行开立结算存款账户。集团总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集团子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是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的补充反映,其账户存款余额、存款积数、存款利息等只作为控制数据,便于与其总公司进行资金清算。由于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是其各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总括反映,因此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保证其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正常结算支付需要,在集团一级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限制其子公司的支付,在集团子公司账户发生款项冻结时,其总公司以及存款账户也应受到相应数额的冻结控制。(2)集团账户存款的账务结转。集团子公司二级存款账户每发生一笔结算收付业务,必须及时在其总公司集团一级存款分户账上体现,即集团二级分户账账务结转一级分户账,该过程一般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通过计算机特定处理,结转之后子公司仍可查阅其账户中已结转的部分,以便控制其资金头寸。2.2.4 对账与销户1.对账

对账是指银行与单位核对存款账户余额。银行与开户单位的经济往来,由于双方记账时间有先后以及发生技术性差错等原因,会导致双方账务不相符或产生未达账项。为了及时查清未达账项,保证内外账务相符和保护存款安全,银行必须与开户单位经常进行账务核对。

银行与单位的对账,可分为随时对账和定期对账两种形式。(1)随时对账。银行为支票存款户记账,采用套写账页,银行会计每记满一页,就将账页的对账联交单位对账;单位以对账联与其银行往来账逐笔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到银行查明更正。这种对账形式,适用于逐笔核对发生额,可防止双方账务记载中的错误。(2)定期对账。银行与单位除平时对账外,银行还应于每季度末及每年11月末向开户单位填发一式两联“余额对账单”,交给开户单位对账。开户单位核对后,如经核对发现不符,应在对账单回单联注明未达账项及金额,以便双方查找处理。对于双方账务长期不符的开户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查清。银行将开户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2.销户

存款单位因迁移、合并、停产等原因不再使用原来存款账户时,应及时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银行办理销户时,应首先与销户单位核对存款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后,对应计算利息的存款账户,要结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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