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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0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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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达娜 · 斯皮奥塔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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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剪

光阴似剪试读:

大事记

2004年7月1日亲爱的埃达,

午夜将至,我等不及让这糟糕的一天翻篇。今天过得不好,不开心,不舒服。来到这里耗时良多,离开也需要同样多的时间。提醒你一句,我现在晕乎乎的,但我会尽可能忠实地写下去。我必须仔细些,因为,我们都知道,记忆在悔恨的腐蚀下是很容易妥协的。

你也许会猜测我喝了酒。这可能会让你觉得我夸大其词,装腔作势,或是歇斯底里(这是我们这个年纪的女人避之不及的词儿)。好像荷尔蒙或者子宫(希腊语中“子宫”一词的拼写和“歇斯底里”很像)是我提笔净化自身的动力来源。不是这样的。我写作多半是因为我知道或看到了一些别人没有察觉的东西,是因为我必须写。这是我的工作,我的任务。我正处于狂喜的边缘,解放的边缘。我觉得有些如释重负,我无法否认这一点。

我会精心叙述的,我保证。“哦,看在老天的分儿上!”丹妮丝说,声音在空旷的房间里几不可闻。留给她的真的就是这东西吗?又一个过分精巧的玩笑?

感觉怪怪的:今夜之前,我从未想象自己会试着去写任何东西,更别提这个了。不是说我不懂人为何要写作。书面文字需要深切的关注,这是口头言语得不到的待遇。写作者必须从我们每天没完没了制造出来的言语胶浆中提炼出一些固体的东西。写作者是言语的拯救者、清道夫、蒸馏器。

你知道,我偶尔会迷恋言语——我喜欢说话,有时词句会伴随着令人难堪的急迫感脱口而出。给它们注入呼吸时,我感觉它们几乎是有实体的。这种现象恐怕是孤独的结果。言语变得奢侈又迷人,我承认曾不止一次地察觉到自己正大声说着内心的想法,仿佛说出声,就能赋予它们更多的真实,但我并没有多少将文字真正付诸笔端的冲动,没有欲望去挤出什么比我转瞬即逝的叽叽喳喳更长久的东西。但现在,写下这些文字似乎并不是在钻人性的空子,而仅仅是一种减轻孤独感的方式。科莱特写道:“艺术创作的冲动,甚至比性冲动更能打破壁垒。”就这样吧——砸垮这些墙吧,将它们夷为平地吧。

丹妮丝停下来,长吸了一口气,接着又吸了一口。她身子一晃,撑住了哥哥的书桌。她意识到读信时自己从头到尾都屏着呼吸,而且一直没坐下来。她用胳膊肘拽出桌前的椅子。她没有把信放下,而是将它握在手里,用食指和中指将她读到的这一页与前一页隔开。她坐在他的椅子上,身体伏上他的书桌。她濡湿的头发贴在颈后。她该喝点儿东西。丹妮丝继续阅读,看尼克接下来会让“丹妮丝”说些什么。

最简单,可能也最准确的答案是,尼克的艺术就是他的生命。我不知道那对一个人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我一向抗拒任何艺术创作的冲动。我一直认为,如果你无法精通艺术,又何必去从事它?这个问题可追溯至我一度认真尝试艺术的那段岁月,那时我想成为演员,成为艺术的传递者甚至升华者。我想象着,去愉快地拯救、操纵所有这些文字、短语、句子。17岁时,我甚至参加了一个高级表演研习班。这事你不知道,对吗?可我必须承认,当初会去那里,就像我生命中的许多事情一样,只是偶然。研习班成员们每周三晚上在梅尔罗斯大街上的一个小剧场里碰面。他是位著名教师,指导正儿八经的电影演员,拍摄重要镜头时会被请到现场。我们听说他身怀秘籍。虽说听起来很俗套,但我当时甚至无意去他的研习班试演。我是陪一位想要试演的朋友去的。我的朋友埃芙丽尔想去(自打看过朱迪丝·安德森在希区柯克的杰作《蝴蝶梦》中既可憎又扣人心弦的表演后,她就极度渴望成为演员),我就去给她助阵。我们演了话剧《手工活》里的一幕,我扮演贾妮丝。我对表演一无所知,也没有表演的欲望,但恰如坏钟一天也能走对两次(抱歉又做了个俗套的比喻),任何人都能演好某一幕戏,只要这幕戏所要求的表现正巧与你在舞台上自然流露的举止相符。所以在这个特定的角色里,在这特定的一幕中,推着我向前走的本能的恐惧、刺人的自贬,以及当初(现在仍然如此)被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描述为“强烈乞求欲与受虐狂式挑衅欲之间的狭隘困境”的哽咽般的低笑,所有这些结合起来造就了一个绝妙的舞台幻象,满溢潜力与未来的可能性。这两样我都没有——当然,是作为演员而言。

所以我曾一鸣惊人,曾是个具有纠结又迷人的复杂特质的耀眼明星——为时5分钟,在我17岁那年,在某个周三,在芭芭拉·斯坦威克剧场里。

伴随着狂躁的呼吸声,我讲出了最后一句台词。我听见那位著名教师说“停”。我觉得腋下透湿,全身泛着水光,这大概就是所谓的“砸锅汗”,一滴液体正从我颈侧流下。我睁开双眼(说最后一句台词时我肯定是全程闭眼的)。埃芙丽尔瞪着我瞧,嘴唇颤抖。她满脸通红,显然快要哭出来了。我演得那么糟吗?我能感到整个房间的人都在倒吸一口气的边缘,接着雪崩般热烈的掌声打破了寂静。太震撼了,埃达。那猛然爆发的,手掌拍击出的巨响,你不仅能听到它,还能感觉到它。这是一场强袭,就好像他们想破入你的身体。他们正对你刚刚创造出的那个东西宣示所有权。我几乎昏倒了。

教师从阴影中现身,登上了舞台。他冲观众一挥手,掌声戛然而止。他脸上既没流露出欣喜,也没有不悦,而是一副认真、克制的表情。(表演课教师理所当然能控制住自己的面部表情。)然后我意识到他的意图、他的关注,是集中在某个人身上的。那个人不是埃芙丽尔,那个人是我。我来仅仅是想帮忙,可他当场让我参加研习班,没问埃芙丽尔。

回想起来,我必须承认,除了碰巧扮演了一个天才演员外,这一结果还关乎些许其他因素。所谓“其他因素”是指我的外貌。这么说是以偏概全,但我当时确实很漂亮,演员般的漂亮。我拥有那种似乎是演员特有的附加美貌光环,一种即使演员不洗头不化妆你也不会忽略的闪耀魅力。我见过一次加里·格兰特,那是一个周六下午,在比弗利中心。他白发如银,早已过了风华正茂的年纪。但他带着那种光环,是一位光彩夺目的老者,和周围其他人截然不同。更神奇的是,他似乎摄取了此地所有的关注,就像黑洞一样,吸引好奇与渴望,一如将物质吸入无尽深渊。而这与名气无关,至少对我来说无关,因为我当时甚至没认出他。我先注意到他,之后听到众人的耳语,才获知他的身份。一个年轻女人推着购物车,他与她并排走着;他穿着羊毛衫,伸出胳膊去拿一只甜瓜,似乎刻意无视他人的瞩目。他的力量来自他令人战栗的俊美、他的光环。如果我们置身油画中,他身边一定环绕着精致的晕轮,镶着金边,光芒四射。这就是它的本质,一种具有神圣感的光芒,至少是在比弗利中心购物时被激发的最强烈的神圣感。他走过时我差点儿停下脚步鼓掌。我们差点儿都这样做了。

我的美貌是那种光芒的弱化版。我拥有漂亮女孩端正匀称的外形,我苗条优美的身材是众人垂涎的对象。最重要的是,我多了一点点那种闪光的特质,能让别人认为你应该当演员,让所有人都对你的每一个举动偷偷投来难以置信的目光。(她精致的人中是不是正好凹陷到了最诱人的深度和嘴唇相连?是的,没错。她苍白小巧的耳垂是不是只下垂了些许,便以最优雅娴静的姿态接在了耳根上?哦,是的。如此种种。)如今我依然残存着一些那样的美,但就连我自己也知道,17岁左右才是我最美的时候。有些女人通过提升自我来达到美貌的巅峰:她们是深沉又强大的女性。有些女人则似乎完全错过了,她们的综合颜值不知怎么总达不到真正美丽的程度。我妈妈就是后一种人,她似乎从来没有过魅力迸发的时刻。她要么得增重15磅,要么得换个新发型,或是缺几件更适合她的衣服。但这只是想当然。她就是无法呈现得恰到好处,不管她怎么做,总有些东西她无法触及。她看起来总像个巅峰已过的女子,其实她从来没到达巅峰。而其他女性,比如我,很早就到了巅峰。这是个微妙的区别。我是说,25岁的我依然非常漂亮,47岁的我还算保留了透着疲态的美貌(这远远超出了我的需求,尤其对如今身为作者的我来说),但当我站在芭芭拉·斯坦威克剧场的舞台上,参加那场顶级表演研习班的试演时,人们很自然地将我当作天生的明星。那时我看起来即将迎来最美好的巅峰。(因为处于巅峰的美人怎会显出巅峰已至的模样?必须时刻维持在临界状态,女人总要保留朝向未来的飞跃。)

他,著名教师赫伯特·明托夫,止住了掌声,我们都站在那儿。他对埃芙丽尔视而不见,深深地凝望着我的脸。我记得他用双手托着我的脸,但我确定自己记错了——那太毛骨悚然了。赫伯特一身的毛病,但不会让人觉得恐怖,这是他绝对会避免的错误。因此他没碰我,却做了件教师身份所允许的,与碰我类似的事,同时向我伸出手,睿智地点点头,说邀请我参加研习班。据我回忆,他没对埃芙丽尔说一句话,所以这就是演艺界的残酷规则。我怎么拒绝得了呢?那时我还没想好这辈子要做什么。在洛杉矶长大的人,迟早会有投身演艺界的愿望,何况我还是以如此戏剧性的方式被接纳入行的。

你可能已经猜到,在初次华丽登顶后,我的演艺生涯急转直下。我很快看清了赫伯特的错误,还有其他学生的。(但不包括埃芙丽尔的,因为我们不再是朋友。她坚信是我抢了她的风头,顶替了她的位置。她坚信她一开始就被夺走了机会。她可能是对的,但我并非有意如此。而且就算我拒绝了赫伯特的邀请,也绝对无法让她在演艺的道路上更进一步,这是明摆着的。我真心认为这件事揭穿了在演艺界被说滥了的一句谎话:被优秀的演员围绕,你会变得更美。事实是你只会显得更加孱弱。其他演员全都是你的敌人,会冲淡、动摇你的神圣光环。你需要被耐用、能干的帮衬者们围绕。埃芙丽尔学到了这一课,我也一样。)

这个小插曲已经扯得太远,我也极其不愿再插进另一段俗套的演员故事,但如果现在我有什么目的的话,那就是讲述真相,揭露事实,将来龙去脉和盘托出,不管这会让我显得多么鄙俗。最终,它会影响我做出最近做出的那些决定。所有错误都会引发更严重的错误,我们能做的只有留下一些貌似真实的、浮浅的记录。我“老套的演员生涯起落记”也许也是情有可原的:我确实跟赫伯特有过一段情。我当然有过。

但我真得回到尼克的故事上了,我早该说明这一切都和尼克有关。尼克和我不同,他从不怀疑自己的定位与目标。他不用等待别人来告诉他他的特长所在。他不会轻易被某个试演时遇到的家伙带着走,不会像我一样,一经邀请就参加了赫伯特的表演研习班。我不认为几句恭维话就能让尼克去做他并非全身心喜爱的事业。可我呢,我必须答应赫伯特的邀请,之后我也必须与赫伯特上床。我不需要透露骇人听闻的约会细节来引发你的厌恶。是我起的头,我认为如实交代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我知道赫伯特想要我,这很明显。所以我和他发生了关系,因为我觉得对不起他。我是如此拙劣的演员,他把我的潜力错估得如此彻底,现在他倒霉啦,不得不把我留在研习班里。我把整个班的水平都拉低了。舞台上我表现得极其僵硬拘谨,以致所有人——所有这些才华横溢、雄心万丈的演员——都恨上了表演。他们看我演上一幕,然后会想:我恨表演,我恨演员,我不干了。我知道他们看着我时就是这么想的。当你不擅长某件事时,你会使每个人都失去对美好未来的希望。所以格特鲁德·斯泰因才会说“糟糕的艺术以一切错误的方式散发着人味儿”,而糟糕的舞台表演是最差劲的——你被表演失败的尴尬钉在了房间里,你成了失败的一部分。那就是我的处境,待在满满一屋子天分出众的演员中间,这些演员能够带你进入任何人的灵魂深处。这些演员乐意把最可恨的角色演绎得生动鲜活,能够演绎——能够将人格注入——某位阴暗的小作家堆砌在纸上的随便什么文字。而且他们演得有血有肉,演得栩栩如生,在表演中极佳地展现了人性的细节。这些演员是具有慧根的天才,是无私的生灵,他们既有极高的控制力,也有无畏的率真。他们能彼此倾听和互动,同时也倾力研究文本与连贯性。他们观察每一个展现内心的习惯动作与姿态。对于那些耐人寻味的人类行为及其背后的成因,他们有着十分深邃的见解。他们珍视自己所创造的灵魂的完整性。他们无所畏惧。

当然啦,除了看我表演的时候。

或者更糟糕,当他们不得不和我同台演出的时候。我就会化身为他们重现的恐惧。随着研习班继续开展,我糟糕的表演变得越来越复杂难解。这里我的遣词必须精准无误——这些句子若有什么优点,那就是精确。所以重点不仅是我演得多糟,还有我为什么演得糟。我没偷懒。我背台词(靠机械重复,靠试探摸索,靠盲目的意志力),我在剧本的空白处记笔记,我思考人物动机、目标、行为、假设,我尽职尽责地将它们记录下来。我相信,我对分配给我的角色有着深刻的理解。我会去图书馆做研究。如果我的角色有胸膜炎,我会研究胸膜炎症状的每一个细节(它会导致肺部沉重,呼吸困难,胸部有刺痛感)。我了解大萧条。我了解圣路易斯。我勤奋练习表演。别的不说,我是个极其勤奋的人。我总是很勤奋,因为我总是不得不这样做。

你要明白一件事:尼克和我读的是人满为患的市内公立学校。没人监管我们,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任何人。我们的教育理所当然成了“自花授粉”,自己学不到的东西,我们通通不了解。尼克找到了享受自我教育的窍门,甚至将它视为自己的力量之源,正如12世纪的文学天才艾布·贾法尔·伊本·图菲利在他的第一本史诗体小说《自学哲学家》中所写:“野性之子会发掘出最为纯粹的创造力。”但对我来说就不一样:缺乏管束的童年令我无法摆脱怀疑。你自学,就会搞错许多东西。你会读错词,因为你从未真正听过任何人将这些词说出口。你使用着语言学家所谓“矫枉过正”的语言,其实正确不到哪里去,例如刻意用宾格,或者应该用第一人称的宾格“me”时你却用了第一人称的主格“I”,因为你觉得只有自私的孩子才会用“me”。你尽量避免使用“好像”这个词,因为如果不事先想想,你就不知道该怎么用。你学会再三再四地质疑自己的本能,这一点真能改变你的处世方式。你是个慢性子,因为你做什么事都要绕远路,不苦苦准备一番就没法开口。尼克没有这样的负担,但我总觉得对自己的无知一无所知很丢人。所以与尼克不同,我的勤奋是以绝望为底线的。我不要命地努力着,你知道吗?我不能放弃。我决心至少做个严谨的失败者。

赫伯特真的对我尽力了。他耐心而清楚地为我讲解演员控制身体的种种技巧。我会依他所说做动作训练、呼吸训练、感官记忆训练。我哼歌,我伸展四肢,我下蹲。

然而。

没有什么能够扭转我旷日持久的糟糕表现。与赫伯特一起付出了那么多努力后,我演得反而更糟了。但这句话并不全对。我已经糟到极点,不可能变得更糟;只是我尝试表演越久,越觉得这样的尝试毫无希望。其实我的表演具有出色的连贯性与完整性:站在舞台上时,我身后是所有的辛勤与努力,我会将它们全部发挥出来。我不会忘词或是犯类似的错误。这正是我每次表演的情形:什么都没有。我无法将那些生活经历、字里行间的注解、坚持不懈的努力融会贯通,转换成能用心感受到的东西。我什么也感觉不到,也没法让任何人感觉到。就像赫伯特有一次恼火地对我说(其实当时我们在床上,刚享受过完美的性爱):“就是要让人相信,你不懂吗?只要你能让我相信,你想怎样我都随便你。”我做不到,赫伯特也没法教我了。我全都想过了,甚至想过不要想,但我感觉不到任何东西,也无法使任何人信服。最后我退出了。终于告诉他“我受够了”时,我不只觉得释然,更感到了巨大的解脱,那是悲伤来临前的缓刑。

但我现在明白当初全都搞错了。重点不是“我够好吗?不够好”,重点是“我有任何其他选择吗”。意愿与渴望不重要,能力不重要,需求才是唯一重要的东西。我需要这样做。

行啦,埃达宝贝,我已经离题万里,任务似乎也完成得不怎么样。你会说:“你还没有解释呢:如果你已经知道了,为什么还什么都不做?”你说得对,我是知道。但你也错了,我不该也不能阻止任何事。我会努力让你明白的。把事情解决后,我会再次努力。还有,埃达,哪怕看了我这篇杂乱平庸的自我谴责书,你也不要——拜托不要——可怜我,或者尼克。正如格洛丽亚·斯泰纳姆所说:“怜悯只是不带尊重的憎恨。”你永远的老妈

丹妮丝将信塞回信封里,信封粘在活页夹中的一张纸上,纸头打印着标题“2004年7月1日”。这不是丹妮丝写给女儿埃达的信。这是一个赝品,一个骗局,一个恶作剧。这份文件出自尼克的“大事记”。丹妮丝在那里找到了它,是尼克有意让她找到的。这是一封信,是她哥哥用她的风格(或者说是他想象中她的风格)写出来充实他的“大事记”的。他制造了一个迷人又痛苦的丹妮丝,一个聪明而无情的冒牌货,其实就是造给她看,因为丹妮丝算是“大事记”的头号读者(当然尼克自己除外)。他夸大她的做作、她的措辞、她恼人的大嗓门。他取笑她的记忆力。(丹妮丝吃营养品来增强记忆。她做大脑保健操。她坚信自己的记忆力正飞速消失。)她将手按在打开的活页夹上。她抚摸着纸页,能感受到粘贴在其中的一沓沓记录的厚重。太阳升起来了,她看见车库门缝和窗玻璃都透进了淡淡的阳光。她该叫人来。她该说什么呢?她把活页夹夹在胳膊下面,攀着梯子爬进尼克公寓的活板门。她用尼克的插入式过滤器做了杯咖啡。她拉上黑色窗帘,遮住一面朝东的窗户。略带粉色的晨光将茂盛的沙漠木麻黄树映衬得好似雕塑。万籁俱寂,没有郊狼也没有汽车。她端着咖啡在他的桌旁坐下,把那本“大事记”拉了过来。她取出那封假信,又读了一遍。

他没夸大她爱偏题的性子,这点她无法否认,但那个演员故事却编得十分荒唐。她参加过一个表演班,表演能力并没有糟到那种地步,只是普通程度的糟糕而已。她各方面都比尼克为“大事记”创造出来的“强化版”丹妮丝普通得多,她也知道“大事记”从来无关外部世界的事实。

那些编造的名人名言倒是带给了她无限的欢欣。那是尼克特有的温情流露,是他为一切出自她口的话语打下的标记。假名言都是她的贡献,如同圣露西现身时总托着盛放自己双眼的盘子。这些引言只有丹妮丝能懂,只有在整部“大事记”的语境下才能显现出它们真正的含义,因此最终成了他们两人间精心编织的玩笑。

他写这些是想得到什么?尼克扔出的小石子在玻璃上撞得叮叮响,他笔下的兄妹俩以只属于他们的古怪逻辑维系着亲密感情。毫无疑问,她接下来该给埃达打电话。她必须把她做过的事——或没做的事——向埃达解释清楚。她必须精准描述(就像他在那封假信里挖苦的那样)他们悲伤与烦恼的真相。

尼克享受孤独,丹妮丝却不能,这话不假。她觉得这就是他们分开的第一步——除此之外,她成为他的听众也是原因之一;并不仅仅是尼克从爸爸那儿得到了一把吉他,尼克接过它,紧紧抓住它,再也没有放手。他们早就产生了分歧,在那之后再也没有改变或阻止他的可能性。

坐在他的工作台旁,丹妮丝能看到他的第一把吉他靠在角落里的架子上。一把奥兰多吉他,琴身以蔷薇木制成,“跟马丁吉他一样”。尼克精心保养着它。她知道,得到它的那天他产生了些许宿命感:披头士,吉他,他们最后一次见到爸爸。她知道,因为尼克对万事万物都会产生宿命感。这故事是他传说的一部分:他当初甚至都不想要吉他——“根本没转过这个念头”,他会大笑着说,然而它改变了他的一生。它像疾病一般攫住了他。从那个晚上起,他再也没离开过那把奥兰多。

他曾经坐在电唱机旁,将同一首歌翻来覆去地听,直到搞懂了某一段前奏的弹法。他不看乐谱,也不学音乐理论,但他专心起来顽固得像条狗。他真的像狗,如同一条狗会奋力去追永远追不上的汽车,或是孜孜不倦地去捡你扔出去的球。放学、聚会或者约会后回到家中,他就会下意识地拿起吉他,跟埃达跑向电脑时那股子习以为常,甚至无法自拔的劲儿一模一样。丹妮丝记得,好多次自己想跟尼克说些什么,他却依然在摆弄吉他,尝试用手指和琴弦解决什么难题。这让她很恼火,他坐在那儿,嘴里说着“哦,是吗”,在她说话时点着头,却依然时不时偷偷垂下视线。他左手按着琴弦,右手攥着拨子,拨子抵在弦上,刚刚好没有弹响。不弹响就是他向丹妮丝展露的深切关注与尊重。有一次,她实在希望他能听自己说话,于是说:“你就不能把吉他放下吗?”他看她的眼神就好像她让他卸下自己的胳膊。

事实证明,他并不是世界上最出色的吉他手。他弹得很好,好到足够写歌唱歌,这才是他真正在乎的东西。他用心学习吉他,达到了很高的水准。尼克自学了几乎所有的弹奏技能,甚至也自行领悟了他绝不会成为一位弹奏大师。

尼克“吉他英雄梦”的真正破裂发生在1973年。那时尼克刚刚开始和他新组建的乐队“恶魔组合”登台演出。早先他和学校的朋友们有过几次即兴表演,但恶魔组合是他第一支踏出车库大门的乐队。他有一位贝斯手——山姆·斯通,一位鼓手——麦克·萨默。(也可能最初是戴夫·温顿,后来才是麦克?)他们争取到了一个定期为各种演出做开幕表演的机会,演出地点是一个叫“井”的低等俱乐部。他们傍晚开始演出,那时酒吧里没什么人,他们差不多就是凑数的。但这是个好机会,毕竟他们还是新人。他们还留着蓬乱的长发,脸上有点儿粉刺和破皮。尼克向来非常英俊,但那时尚未长开——他还在发育,只勉强算是好看。丹妮丝才16岁,远远没到法定饮酒年龄,但她去看了他们所有的演唱会。她就那么跟着一群人混了进去。她会找一个离舞台近的座位,蜷起胳膊和腿,直到觉得别人看不见她为止。恶魔组合翻来覆去就唱那十首歌。虽然尼克那时已经写了几百首歌,但他们能排练甚至演唱的也就是这十首特别简单的歌曲。几周无聊的集会后,尼克想表演一些新歌,但不知怎么就是没有效果。他们的歌声消散在舞台上,连自己听着都恶心。之后他们会拿到一点儿钱,在酒吧的表演区周围无精打采地晃荡。他们想留下来看下一支乐队的表演,但俱乐部知道恶魔组合的成员全都是未成年人,不该演出结束后还在酒吧里待着。然而一天晚上,他们还是设法等到了下一支乐队:樱桃乐队。那支乐队有四个人——鼓手,贝斯手,两个吉他手,都理着短发(当时如此),身穿带领短袖网球衫,扣子一直扣到领口,下摆塞进无腰带紧身无褶卡其裤里。之前没人那样穿过。“走运的预科生。”尼克轻声说着,盯着他们看。主唱几乎没碰吉他,大部分时间都闭眼对着麦克风,冲朝黑暗一个字一个字地唱出歌词。他有时会奏出一个和弦,再朝琴弦一拔,将他们的声音衬得更加丰满。另一位吉他手,个头更高、出汗更多的那位,负责演奏主旋律,有时也唱和声——他的歌声响起的频率与主唱猛拨吉他的频率一致。他们演唱了七首热烈迅猛、节奏紧凑的摇滚乐。他们把恶魔组合从舞台上抹掉了。尼克对此心知肚明——丹妮丝能从他打量他们的姿态中看出来。

从那时起,尼克就集中精力写歌。为了演出,他招收汤米·斯卡特当了主吉他手。接下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他明白不管自己多努力,也无法跻身伟大的吉他手之列。他不会徒劳无功地耗费时间。他继续前行。丹妮丝逐渐意识到他多么认真。

恶魔组合发展成了一支相当不错的现场演唱乐队。但比起演出,尼克更喜欢作曲。他不停地写新歌。就像从前学吉他一样,他对写歌的执着胜过了一切。他在笔记本上写歌,在看电视时写歌,没错,他也在别人试图和他说话时写歌。“是啊。”他点着头说,却带着心不在焉的人特有的茫然含糊的语气。我在随便附和你——也许会说错话,可干吗不这么做呢?但丹妮丝知道他写的歌真的很出色,所以也不怎么介意。她觉得艺术家就是这样的。

神奇的是,尼克似乎对周围的人事漠不关心,但又会完全依靠别人的密切关注来创作。比如《不同的我》,是他早期一首优秀的歌曲,写一个人装腔作势,又想不通为什么没人理解真正的他。他已开始在歌里使用讽刺手法,正是这样的自我告诫使他成为十分有吸引力的歌曲创作者。尼克第一次为丹妮丝演唱这首歌时,他们正坐在皇家公馆的厨房里。已经很晚了,他们刚刚参加过一个派对。丹妮丝跟着尼克进屋,醉醺醺地提醒他声音轻些,但其实妈妈还在外面上晚班,家里就他们两个。丹妮丝径直走进储藏室,取出一盒麦脆薄饼。她站在敞开的储藏室门边,一片接一片大嚼着咸味的方形饼干。这是她对付眩晕及随后宿醉的方法。她总是尽可能塞上一肚子的淀粉,然后才试图躺平睡觉,醒来后她就又是个稚气未脱的16岁女孩了。

尼克抓着琴颈,倚着老旧的蓝色瓷砖橱柜坐了下来。他把吉他搁在腿上,挣扎着想从夹克口袋里掏香烟——他用牙齿咬住拨子,又试了一次。然后他吐掉拨子,将烟塞进嘴里,开始弹琴。丹妮丝吃个不停,走到水池边,推开了狭窄的气窗。“我没想抽烟。”他头也不抬地说。她又将手伸进麦脆薄饼盒子里,看他随意地拨弄琴弦。“你想听新歌吗?”他抬头问。她点点头,靠在水池旁。他开始唱《不同的我》,刹那间,丹妮丝熟稔又生疏的哥哥变成了另一个人。在这一瞬间,她真正意识到他迥异于她所知的每个人,包括她自己。他,仅仅唱着自己的歌,就能改变她看待世界的方式。他在她眼里生动了起来,他理解她,却又带着莫名的疏离。她立即折服于他的洞察力,因为他一语道出了她常有的感觉:边恼怒世界不懂她,边玩着心口不一的游戏。他停止歌唱,耸了耸肩。他点燃香烟,骄傲地猛吸了一口。

哥哥是摇滚明星。“我喜欢。太棒了!”她说,嘴里还嚼着东西。

他莞尔一笑。“你的成名作!”“榜单第一金曲。”尼克说,对自己的成功概率加以嘲讽。这种嘲讽很快就会被一种更加,呃,不寻常的态度取代。

还有其他原因令丹妮丝对这件事记忆鲜明。那时她意识到尼克在写歌方面富有才华,这种才华是他弹吉他时所没有的。当她还懵懂无知时,他却早就明白了这一点。

丹妮丝真该叫人来了。

她在尼克的工作台旁坐下,那是一大块没抛光的木板,被搁在两个锯木架上抵住墙。各种粗度的黑色细尖签字笔和削好的将军牌雪松铅笔整齐地排列在台子上。剪刀、阿克托牌刀片、橡皮、手工糨糊、双面胶带、胶水和蜻蜓牌黏合剂都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一沓纯白色无酸纸,边上是他用来打印“大事记”中正式条目的白色皇家手动打字机,“a”键已经松了。他制作“大事记”的痕迹无处不在。早前的“大事记”按照年份顺序陈列在楼下的车库里(20世纪70年代—2003年的“大事记”),但他把今年的那几本整齐地排在了书桌上方的架子上。桌子附近的墙上是镶框的唱片封面、海报、唱片公司的商标图、照片和剪裁下来的假新闻。双手所触、就在眼前的,是尼克清爽诱人的木质书桌。万事俱备,任她取用。

他的档案令她心情沉重。她需要自己的“大事记”,以她自己截然相反的愚蠢偏好来叙述现实、记忆和日常细节。因为在事情发生后,这是她唯一能想到要去做的。她必须相信,这样做能从心灵深处解脱她,也许她真能得到解脱。

反大事记

抛弃我的人:

你随时都能从过去挖掘一段兄妹故事的背景。即便那样,忆起的往事依然会被现实的透镜扭曲。回忆越久远,扭曲越严重。不只情感会扭曲记忆,记忆本身也会扭曲记忆,如果你理解我意思的话。我必须将回顾范围限定于导致我们产生危机的那些事件(暂且这样称呼吧)。因为存在一些相关因素,有些事情关系到精神状态。早在最后那几天的事件前,就出现了导致种种后果的迹象、暗示、决定。会有人不经大量回溯就随意揣测因果吗?或者一切记忆都仅仅是从回溯往事中得出的经验教训,这样做只是人之常情,是头脑清晰的表现?作为开始,我必须给自己好好定个规矩。我必须尽力将叙事时间限定在近期,避免因怀旧而偏题,专心准确地叙述今年——2004年发生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以及……好吧,我自己身上的真实遭遇。

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

午夜将至,我来到尼克的酒吧。我叫它“尼克的酒吧”,其实酒吧不属于他,它是戴夫的。这家勉强支撑的酒吧(残破的凳子、黏着口香糖的油毡地毯、肮脏的洗手间、昂贵的音响系统、汹涌的客流量)开张已有30年之久,而30年里的大半时间,尼克都在这儿断断续续地打工。人们用啤酒和暧昧的亲吻来宣示新年到来时,我却独自坐着,与尼克分别位于酒吧的两头。(新一年的开头总是很容易记住,因为有假期。假期能帮助你定位。记忆技巧1:把日期用作你大脑中的定位符。一切历法都只是古老专断的文化记忆工具。我们将依循格里高利教皇的版本继续前行。)依照历法,2004年是闰年——就我所担忧的,这已是一个不祥之兆,而我的确心怀深忧。哪怕在最好的年份,新年前夜的假期也是很难熬的。2004年一开始就散发着糟糕的气息。

午夜时分尼克会播放滚石乐队的《死亡之花》。这首歌很容易记住,因为他每年午夜都会放。这反倒使夜晚本身很难被记住,因为听歌的片段会彼此混淆,在同样的声道里化为一片混沌。他给客人倒了些酒。他调高音量。他给自己倒了一杯。他让酒吧里的人群开始午夜前的倒计时。他又倒了些酒。这是家懒散乏味的老酒吧,供应的多是啤酒和烈性酒,而非花样繁多的鸡尾酒,但今年我看见他拼命干活,想及时应付完酒客们的全部点单,好去捣鼓他的音乐和倒计时。他忙这忙那,我则注视着他,有点儿想和他说说话。虽然没怎么喝酒,我却对哥哥生出了些许伤感之情。我听过他最新的专辑,一张名叫《颂歌与蜡烛》的限量唱片,由他的乐队“珍珠诗人”演唱。珍珠诗人是尼克的一支编外乐队,他在组合里化名梅森。他们是忧郁的民谣三人组——梅森、马克和克里斯,其实所有歌曲都是由尼克献声的。他们同住在伦敦北部的托特纳姆农舍,进行原始凯尔特风格多重和声,全部歌曲都是尼克用他那台老旧的塔卡姆四轨录音机好不容易录完的。珍珠诗人的第一张专辑《西尔万之光》发行于1980年。这是一张电音民谣概念专辑,所有的歌名都与天空相关:《北极光》《日冕》《海市蜃楼》《气辉》《布罗肯虹》等等。第二张专辑《糖果组曲》花了十年才得以面世,主打原生态传统民谣,加入了电音元素。我记得专辑简介上说,尼克大量使用了小提琴伴奏与不同寻常的节拍。我认为它远不如第一张专辑出色。而《颂歌与蜡烛》这张包含了不知名颂歌与几首传统民谣的限量版唱片是珍珠诗人的第三张专辑,虽说如今这样的构思已经有些泛滥,但上一张类似的专辑还是多年前的事,因此它听起来还是很新鲜。我猜,他会在“大事记”中将之描述为“让我们大赚了一笔的圣诞合家欢专辑”。我很喜欢它,也急于和他细说我对它的赞赏之情。至少要有一篇粗浅的听后感,一次“初审意见”。但他很忙,我们一直拖到将近午夜。他饮下杯中酒,《死亡之花》响了起来,整个酒吧的人都跟着放开歌喉。他在我脸颊上印了一个湿乎乎的吻,嘴唇上还带着酒液。直到他回头面向吧台,我才用酒吧的纸巾快速抹去脸上的酒,再把纸巾放回原处。纸巾落在一块水渍上,颜色很快变深了。

我觉得,既然自己坐在这儿迎来了2004年的凌晨,就该将去年好好回顾一番。也许我没想起多少——此刻我甚至记不起当时是不是想起了许多。但那会儿我的记忆力问题还没发展到最严重的地步,要到一个月以后,我才会对自己的记忆机制产生近乎执迷的兴趣。这种兴趣完全来自我母亲的记忆衰退,2003年最后的那几个月里,她的记忆力才真正开始出现问题。

不过,那时坐在酒吧里,我所牵挂的或许是埃达,或许我正想象着她在纽约参加聚会的场景。那一定很美好。但我还是怀疑,自己的思绪后来转移到了母亲的精神状态上。在边边角角的时间里,你会想起这种事:在广告时间,在浴室里,在入睡前那忧心的几分钟,或者当你坐在酒吧里,等待被专断地定为假日的一天过去。你忽然想起她的状态变得有多差,这想法令你沮丧,如同空气被抽离身体。所以我当时或许就在想她的精神与记忆,但我不能确定,因为除了那首歌、那个吻、那张吧台上的纸巾,我什么也想不起来。

这就是我如此讨厌回想过去的原因之一。真能回想吗?记忆到底准不准确?我已经发现在压力下,记忆十分脆弱,一触即碎。越是努力想抓住自己的记忆,它似乎就越能轻易地从我的指间逃离。我觉得这种境况可怕极了。我一直在为想不起简单的往事而恐慌不已,也一直在努力改善境况。我学习各种各样的技巧和窍门,也需要将它们用到实处。记忆这东西,似乎会依附在各种事物上,有名字的事物、空间、感官。我甚至尝试过那个古老的窍门(记忆技巧2:使用顺口溜和故事),把你想记住的东西编成小诗。这是个挺无聊的小把戏,比如“他的名字叫埃德,他的鼻子是红的”,或者鲍勃的生日是1963年9月11日——1963年肯尼迪去世,9月11日是911,所以关于鲍勃的生日,你只需记住肯尼迪遇刺是紧急事件。这种方法真的管用,不知不觉中,它会令你的大脑玩起联想的小游戏,从而帮助管理你记进去的东西。但有两个问题,其一是我不想往脑子里塞满愚蠢的游戏。我是说,花时间去想这些玩意儿的时候,你的生命正在流逝。我太讨厌这样了,所以我只会把鲍勃的生日认认真真地记在纸上。另一个问题是,我不想记人名或者日期。这些小把戏是政客需要的伎俩,好快速掌握几百个名字,那是为未来而准备的记忆技能。我对此不感兴趣(我的人生中只有寥寥几个名字要记),我思考的是过去发生的事。我感兴趣的是回顾,精确地回顾过去说过的话、谁在说话以及在对谁说。我想知道真相,没有被时间、回想、愿望与悔恨扭曲过的真相。

午夜之后不久,尼克依然没注意到那张已经被泡烂的纸巾和水渍。他点起一支烟,靠在吧台酒柜上。他的头发依然浓密,还留着垂至眼前的刘海,我想这使他第一眼看上去很年轻,但仔细打量就会发现他已青春不再。吸气时他会眯起眼,这时,每一次皱眉、做鬼脸时留下的纹路,每一支香烟带来的痕迹,都在他脸上显露无遗。黑色的T恤下,他的背弓着,瘦削的身体腹部凸出了一块,看起来就像一团肉被贴在了他的腰上。他精瘦的胳膊依然肌肉结实,然而他歪斜的站姿,过去会带给他倦怠漠然的魅力,如今却只能令他肥胖的肚子更加显眼。他不在意,或者表面上不在意自己的啤酒肚,还有日益严重的全面衰老。点烟时双手发抖,他不在意。交谈被突如其来的咳嗽声打断,他不在意。他一辈子都在糟践自己,原因只能来自他对未来的扭曲态度。不能说我哥哥不相信未来,但我知道他一向对未来漠不关心。但对于我,当我坐在那里,一边看着他一边想着早前看望母亲的情景(现在我记起来了),心中便十分沉重。这不是什么愉快的新年思考主题。我被这样的念头,被他,被酒吧潮湿凌乱的环境搞得心烦意乱。我拈着纸巾完好的部分,用它吸干旁边的水渍。他拿起一块抹布在我面前擦拭起来,那是机械的、根深蒂固的酒保的动作。抹布散发着漂白剂与啤酒混合后的浓烈气味。“我要给埃达打电话了。”我说着从吧台旁站起身。“对她说——”“行,我会的。”

我从侧门离开酒吧,踏入寂静——几乎静得响亮——的巷子里。

我漏接了杰伊的一个电话,是早晨八点从英国打来的,真是非常,非常贴心。我没听他的语音留言,而是拨给了埃达。“嗨,老妈。”“是妈妈。”别人刚接电话就知道我是谁,对于这一点我还是没法习惯。“是的——”“新年快乐,天使。”

小睡片刻醒来,1月1日还在继续;我六点半起床,因为新年第一天就睡懒觉似乎不大合适。我喝了满满一大杯咖啡,接着打扫卫生——这个很容易记住,因为我总是在打扫中度过新年的。但还是那个问题,习惯与模式令我很难把这个新年与以往的新年区别开来,因为往年我同样会打扫,至少得回溯到威尔离开的时候。早在那时新年就是同样的大扫除日,不同之处在于威尔还在,因此它们便成了一份特殊的回忆,也不容易和后来这些年我独自度过的新年混淆。

大扫除愉快而无情:我把冰箱里的东西全部清理出来,那罐浮着黄油斑的果酱,那盒往外漏盐水的腌渍刺山柑,那一大瓶现在已经烂成一坨的潮湿难闻的复合维生素,甚至还有一个老旧的瓶子里装着昂贵的亚麻籽油。所有这些都得处理掉,这样一来就简单了,不必去闻味儿或者做决定,只要扔就行。我对浴室里的东西也是这样做的,只是没那么心狠手辣。所有新买的昂贵化妆品和乳霜都留下了,但大多数东西还是扔了。接下来就是洗洗擦擦:瓷砖缝、浴帘、后门台阶、门廊上的屋檐。完成后我又开始垃圾回收。所有旧报纸旧杂志都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无一例外,发行当天没有读的话,它们就失去了意义。我全都扔出去了。最后,我开始处理衣服。这是最艰巨的任务,我一般会提前进行。去年没穿过的衣服都捐给慈善超市。我以相同的态度清理了书桌,夜幕降临时,我感觉自己的空间(虽说简单朴素)已经通风透气,向未来敞开了怀抱。我觉得被解放了,被净化了,牢牢地控制着自己的人生。必须承认我的严苛并不完全值得称许,它并非独立存在,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圣塔莫尼卡山脉另一边存在着另一种同源双生的严苛。当我大扔特扔,进行正当而残酷的清理时,尼克却在做相反的事。他在整理上一年的残余物,将它们全部记录、归整、存档。这是堆了一整年的臃肿的积云。他几乎什么都不扔,他想给每时每刻都留下纪念。他的囤物癖以某种方式加剧了我的大清理。我的解放来自哥哥有条理的收集和保存,不过他的任务自然要比我的复杂得多。他不仅要保存,还要做档案。他注解,他补充,他写作,他安排。他要更新“大事记”。(好啦,“大事记”,我已经开始偏题了吗?因为现在谈“大事记”的话,就会严重偏题,但就这样吧。)

2004年,尼克已经有了30多本“大事记”(“大事记”的正式编写始于1978年;非正式的话,从1973年恶魔组合成立开始,资料就都被整理进去了),完全由他一人编写。它们记录着他历年的音乐、乐队、专辑、评论和访谈。他制作了他的“大事记”(其实是剪贴簿),厚厚地贴满了剪切下来的资料。他用许多不同的身份写作,从他粉丝俱乐部的主席到他的宿敌——一位从《格瑞姆》杂志一路写到了《洛杉矶时报》的批评家,时刻关注他的作品,并对它们充满真心的厌恶。这些年来,尼克在这位批评家身上花了不少笔墨。

尼克的“大事记”为我和我的生活减轻了一些负担。这是个怪念头。我在“大事记”里只占有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大事记”事实上是完全围绕着尼克展开的,提及我的片段多半是尼克假想出来的故事。我在“大事记”里从来都只是尼克叙述中的一个角色。比如他为我虚构了一支我在20世纪80年代初成立的女子乐队——奎师那颂歌;又比如我给他伴唱,访谈合影时我正好在场。在他笔下,我对他最新唱片的评价读起来总是很有趣味。他还安排我利用尼克·沃思妹妹的身份推出了一档失败的电视综艺节目(似乎我坚持要为它取名为《该我上场了》。我觉得这样的安排毫无说服力,看上去只是尼克将他生命中的女性与《娃娃谷》中的角色融合后的部分产物。我猜我在他眼里对应着帕蒂·杜克的角色,因为在他笔下,我对名誉与他人的关注有着岩浆般炽热的渴望)。在后来的“大事记”中,我大概还在他的某次戒断恢复期(是法院规定的)内去看望过他,还有——哦,对了,他控告自己的前经纪人时我为他做过证。还有一次他的乐队成员互相起诉离婚,我好像递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报告,一份主动提供的amicus curiae。所以“大事记”绝非我人生的大事记。举个例子,“大事记”几乎没有提过埃达(除了在几张琳达·麦卡特尼风格的照片上,埃达宝宝严肃的圆脸出现在了尼克的大衣下面,偷偷往外瞧)。尼克的“大事记”有时遵循事实,有时则不。当尼克的狗在现实中死去时,他在“大事记”中的狗也死了,但“大事记”里他为此举办了隆重的葬礼,还出了纪念专辑,粉丝寄来了数千张吊唁卡。然而我也不是次次都能看出哪些内容出自他的想象。那张纪念专辑里的音乐是真实存在的,专辑封面也一样:一张黑白照片,尼克抱着他的狗,封面边框由历史上名犬的图片拼贴而成,从托托到灵犬莱西再到任丁丁(下面写着“驻守边境的同獠们,尼克·沃思敬录”——尼克热爱双关语,在“大事记”中他毫不拘束,肆意而坦然地向所爱的一切表达爱意),但粉丝来信是不存在的。尼克就这样记录着他人生的每一分钟,只是扭曲了细节。30多本“大事记”都在那儿,以另一种方式几乎记录了过去30年里的每一天。

这大概就是我记性如此糟糕的真正原因。或许我扔得太多了,或许我该留一些纪念,又或许我早该记个账,而不是急着将它们全部摆脱掉。

所以这一天的开端就和往常平淡无奇的新年第一天一样,毫无疑问我将其他年份的新年与2004年的混在了一起,包括另外几罐发霉食品和另外几摞没读过的《名利场》杂志。但我的确记住了这天剩下的时间,或者至少记住了在剩下的时间里发生的一件非常特殊的事。它甚至不是我的遭遇,而是我晚上在新闻里看到的。事实上,我是先看到了那张照片,后来又在网上读到了相关经过。那算是属于我的记忆吗?恐怕是的,特别在过去这一年,我感觉自己更多是事件的旁观者,而非参与者。但这样说不准确。我是事件的吸收者,它们渗透进我的脑海,第一个迹象就发生在这一年的第一天。

在一个我经常浏览的新闻网站的首页,我看见了一张女人的照片。她有一头红发,脸色苍白。她神情茫然,比实际年龄显老,也许有40岁,然而是饱经风霜的40岁。新闻的标题是《母亲在暴风雪中将幼儿带入酒吧而遭逮捕》。我点开了链接。我无法不点,因为她的感情赤裸裸地显露在脸上。她的故事也没那么不同寻常,只是一个俗套的小报消息。她在新年前夜将自己两周大的宝宝带进了一家酒吧。她在酒吧喝得烂醉,有人报了警,警察把宝宝带走了。但这个故事里有什么东西触动了我。我能想象她走在寒风里,跋涉半英里后进了酒吧,宝宝被婴儿背带固定,藏在她的大衣下面。她想喝酒,那天是新年前夜,她产后刚刚觉得自己恢复了一点儿人气。她带着宝宝出门走进寒冷刺骨的冰天雪地——带着新生儿走了半英里路,真是不可思议。也许是她知道自己酗酒,想着用步行代替开车比较谨慎。也许她还觉得自己这样做是负责任的。也可能她只是没有交通工具,没有车,没有酒。她骗自己只是想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她对自己说散步可以安抚宝宝,新鲜空气对娘儿俩都有好处。也许她只是“发现”自己碰巧来到了最喜欢的酒吧,于是走进去炫耀自己的宝宝,从没清晰直接地意识到自己会喝醉。也许吧。

我能想象她坐在酒吧里,一只胳膊把宝宝搂在胸前,另一只手举起酒杯。(新闻简报说:“她喝酒时怀里还抱着孩子,引起了一些顾客的担忧。”)正是这个念头令我很不舒服:她刚开始喝酒时,无疑是兴奋而愉悦的。酒保和酒吧里的其他人柔声逗弄着宝宝,也许还有人请她喝一杯,为她庆祝。她陶醉其中,享受着人们的关注。她紧搂着熟睡的宝宝,灌下了一杯又一杯酒。接着她越发放肆。我能想象她的样子,红发垂在脸上,她开始急速说话,声音响亮。她口齿有些含糊,也没注意到其他人脸上不舒服的表情。她微微摇晃,迷迷糊糊地微笑着,脸色通红,喷着杜松子酒的酸气。就是这一点令我不安:她没意识到屋里的人已经开始反感她了。她在众人面前展露出可怕恶劣的姿态,却满心以为自己正受到大家欢迎。她误解了自己的处境,然后有那么一会儿她可能意识到情况不对。此刻她已说不出一句完整话,宝宝醒了,她说自己得回家,得喂宝宝。一些热心人士拨打了911。文章还说警察到达现场时,那女人正在给孩子哺乳。我不禁在脑海中描绘当时的场景,女人醉醺醺地想用母乳来安抚饥饿的孩子,宝宝推拒着笨拙地塞到自己面前的乳头和渗出来的奶水,等待他们的是寒夜里步行归家的漫漫长路,而整个酒吧的人都目睹了她的丑态。然后警察赶来救下了孩子,母亲则几乎无法行走了。一小片破碎的人类之耻。

这样的一个小故事会让我发疯,令我崩溃。我从没做过任何像这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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