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戏谑人生(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0 1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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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马克·吐温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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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自传:戏谑人生

马克·吐温自传:戏谑人生试读:

译者序

《马克·吐温自传》是马克·吐温本人晚年通过口述,由打字员记录完成的。马克·吐温去世前曾留下遗嘱,明确表示该自传在其身后一百年内不得出版。至于为什么如此,他是这样解释的:“我之所以决定在我死后从坟墓中向大家说话,而不是在世时就向大家说,是有我自己的考虑的,因为那样可以畅所欲言。”因此,除去世前因负债累累、经济窘迫而被迫向一些杂志授权发表的几个篇章,以及后来的学者为研究马克·吐温而在接触自传原稿时披露的一些内容,一百年来,马克·吐温的这部自传一直保存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图书馆中,大部分内容从未被披露。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马克·吐温”这个名字一直和性情幽默、脾气古怪联系在一起。然而,这一版自传除了用一如既往讥诮的语言表达着马克·吐温对这个世界的热爱以外,还展现了这位伟大文豪不为人知的脆弱与温情的一面。可以说,马克·吐温的一生,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这部自传是其创作生涯的又一高潮。

尘封百年之后,该自传的出版被视作文学界百年来的一件大事。作为一名译者,能够把这一极具文化价值的作品介绍给读者,我感到非常荣幸。鉴于自传内容丰富,本版本特别细致划分了篇章,以方便读者阅读。内容中有错漏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译者

第一篇 故乡与成长

构成生命的主要成分,并非事实和事件,主要的成分是思想的风暴,它一生一世都在人的脑中吹袭。

第一章 密苏里故乡

1

1835年11月30日,我出生在密苏里州门罗县的一个名叫佛罗里达的非常偏僻的小镇。然而,佛罗里达镇并不算是我的家乡,因为我的父母们是在三十年代初才迁到那儿的。究竟是在哪一年我的父母迁到那儿的,我记不太清楚了,因为那发生在我出生之前,并且对于这些事。我一向不感兴趣。在那个迁徙的岁月里,千里迢迢的迁居旅程,一准是吃够了苦头的。在我出生时,镇子里正好有一百个人,我的出生使镇里的人口增加了百分之一。这百分之一点增长对于镇子的意义超过了历史长河中那些有才干的人对一个城市所能作出的贡献。也许我这样说有些不太谦虚,然而事实就是这样。一个人的贡献能达到这[1]样的高度,在历史上是前所未见的—就算是莎士比亚也达不到这样的高度。然而我对佛罗里达小镇却做到了。这说明,我可以为任何地方做到这一点—也许像伦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也包括在这个“任何地方”里。

最近,我收到一张来自密苏里的照片,照片上清楚地显现着那间我出生的屋子。在收到照片以前,我一直用“王宫一般的地方”来描述那间屋子,但如今我得保守一些、谨慎一些了。

佛罗里达小镇拥有两条几百码长的街道,除此之外就只剩些巷子了,栅栏和麦田包围着巷子与街道。街和巷子如果只从路面上看,是没有什么分别的—雨天一片泥泞,晴天则灰尘蔽日。

镇里的房子除了两三家是用木料搭建的,其他的大都一个样子,都是用整段整段的原木搭建而成的,通常意义上的用砖石建筑的房子在镇里是不存在的。人们用整段的原木在镇里搭建了一座教堂。在教堂内短木料铺成的地板上安放着长条凳,这些做地板的短木料也同样是用原木制成的—将原木表面上用锛子削平,地板也就有了。虽然原木的表面被削平了,然而原木之间的缝隙却没有填平,在原木地板之上也没有铺地毯,因而就算是桃子大小的东西,一旦掉到地板上,你就很容易失去它,因为它很可能从原木之间的缝中掉下去。教堂的地板距离地面两三英尺高,这两三英尺高的空间是猪的世界,它就生活在那儿。当大家做礼拜时,如果有狗闯进那属于猪的世界捣乱,牧师就得暂时中止礼拜。在冬天,呼啸的冷风透过地板上的缝隙狠狠地吹进教堂,冷飕飕的;夏天,则满是跳蚤,令人烦不胜烦。

地板上的长条凳是用锯成片的原木做的—树皮粗糙的一面朝下,然后在木片的两头凿了洞装上四条腿。这样的长条凳,没有靠背,也没有垫子。挂在墙上的锡质的龛灯里,点着照明用的黄色牛油蜡烛。这座原木搭建的教堂虽名为教堂,但它也只有在周末才能发挥它教堂的职能,因为周一到周六它兼职作着教室。

镇子里有两家杂货铺。其中一家属于我的伯父约翰·阿夸尔斯。这家店的店面很小,屋子的一头摆放紧凑的五六个架子上安放着几捆零头印花布,幽暗的柜台后面是几桶咸鲭鱼,一些咖啡和产自新奥尔良的糖,扫把、铲子、斧子、锹、耙子之类的东西零零散散地摆放在店面里。各式各样的便宜的男式、女式帽子和马口铁器皿挂在四周的墙上。在屋子另一头同样安放着一张柜台,几袋子弹与一两块干酪、一桶火药静静地躺在柜台上。柜台前面摆放的是成桶成桶的钉子、铅块,后边则是几桶新奥尔良糖蜜和本地酿造的散装威士忌酒。如果孩子们花五分钱或者一角钱买店里东西,那么他们可以额外得到一把糖;妇女们要是在店里买几码印花布,就会额外获赠一杯添加了糖和乳酪的茶以及一团线;如果来光顾的是男人的话,他可以额外得到一大杯本地产的威士忌。[2]

店里的东西价钱都很公道、实惠:一蒲式耳的苹果、桃子、甜薯、马铃薯、玉米只需花费一角钱。小鸡一角钱可以买到一只;奶油六分钱就能买到一磅;咖啡和奶油则更便宜,五分钱就能买到一磅;鸡蛋三分钱能买一打;威士忌一角钱可以买一加仑。至于现在密苏里家乡的物价如何,我是不太清楚的,不过对于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物价,我倒是一清二楚:一蒲式耳的苹果需要花费三元钱;桃子则是五元钱;上等的百慕大马铃薯一蒲式耳五元钱;一只小鸡的价钱根据大小的不同在一元到一元五角之间;一磅上等的奶油需要花费六角,最差的一磅也要四角五;鸡蛋五角到六角钱一打;一磅咖啡值四角五;至于威士忌,我平常是喝一种产自苏格兰的威士忌,十块可以买两加仑,买得少的话可能会贵一些,至于本地酿造的威士忌,恐怕一加仑也得五元。

三四十年前的密苏里州,三毛钱就能买一百支普通的雪茄烟,然而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出那个钱,因为密苏里那里盛产烟叶,买个烟斗直接抽烟叶是件方便而又实惠的事。今天,虽然康涅狄格种植烟叶了,但是一百支雪茄仍需要十元钱,要是进口货价钱就得涨到十五元到二十五元。

起初,我们家拥有几个奴隶,可是不久就都被父亲卖掉了,改为按年雇人劳动。十二块钱外加两件棉毛混织的上衣和一双粗皮制作的皮鞋就能雇佣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为自己劳动一年,这对于农场主来说,根本不算什么,花费不了几个钱。其他条件不变,只要将钱再增加十三元,就能雇佣一个二十五岁的黑人妇女到家里做一年的女佣。如果把钱再增加到四十元,就能够雇佣一个四十岁左右、身体结实的黑人妇女到家里做一年烧饭洗衣之类的粗活。至于雇佣体格强健的男子,每年需要支付七十五到一百元不等的钱以及两套斜纹布制作的工作服和两双粗皮皮鞋—成年男子的这样一套装束,花费不超过三元钱。

我的小弟弟亨利在出生刚刚一星期时闯进门外一堆柴火里的情形时常在我脑海里显现,这可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三十年的时间并没有让这个影像模糊多少,我一直坚信这种幻觉,认为这件事确实发生过,那就更加的了不起了—因为,按常理这件事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一个刚出生一周的孩子是那样的小,连走路是何事恐怕都不是太明白,又怎么会走路呢。如果我哪怕是认真思考过一次这件事,便不会让这样荒唐的事情在我的记忆里留得如此之久。在一般人看来,孩子两岁以前所记忆的印象,最长不超过五年就会被忘得一干二净,但事实证明这并不正确。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雕刻家西利尼与火蛇的事,应该说的确是存在过的。还有美国著名的盲人作家、教育家海伦·凯勒的传奇经历。有一点是不容否认的,多少年来,我一直坚信,我深刻地记得在我出生六周以后,曾伺候过祖父喝过一些加了柠檬的威士忌甜酒,只是现在我已经很少提起这些了。

我老了,记忆力再也不像年轻时那么强了。年轻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无论一件事是发生过还是没有发生过,我都能记得一清二楚。不过现在我的机能正在一天天衰退,用不了多久,可能我就什么都不记得了,能记得的很可能是那些以前从未发生过的事。衰退成这样,真令人伤心,然而自然的规律是谁也逃脱不了的啊。2

虽然我的伯父约翰·阿夸尔斯在镇里的街道上开了一家小店,然而他的家却不在镇上,而是在距离佛罗里达四英里的乡下。他育有八个孩子,拥有十五个或者二十个黑人奴隶。伯父在各方面都算得上称心如意,他的脾气也很好,是我所见过的脾气最好的人。从我们家搬[3]到汉尼巴尔四年以后起,我每年有两到三个月时间是在他家度过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我十一二岁时才停止。在我的作品里,我从未刻意提到他或者他的妻子—我的婶婶,只是他的农庄,却不止一次地在我的作品里被提到。在《赫克贝里·芬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4]记》、《侦探》等作品里,我将它移到了六百英里外的阿肯色州。农庄的规模并不是很大—满打满算也许有五百英亩—不过就算农场再大一倍我也可以轻松地将其移走。至于这样做是不是有必要,我才不会去考虑哩;如果写作上需要的话,就算是一个州我也照移不误。对于那时候的我来说,伯父的农庄是那样美妙的一个地方。屋子都是用双层的原木搭建的,厨房位于屋外,有带屋顶的走廊将厨房与屋子连接起来,走廊里铺着跟屋内一样的原木地板。夏天,我和叔叔一家通常都在这片阴凉的走廊里享受丰盛的菜肴—啊,一想到这些,真有点垂涎欲滴了。美味的油炸子鸡、烤猪肉、野火鸡、家养火鸡、鸭子、鹅;新鲜的鹿肉、松鼠肉、兔子肉、野鸡肉;可口的饼干、热气腾腾的奶油酱饼子、荞麦饼子、小麦面包、玉米面包、煮熟的鲜嫩的玉米、豆煮玉米、奶油煮豆;菜豆、西红柿、豌豆、马铃薯;乳酪、甜奶、酸牛奶;西瓜、甜瓜、香瓜之类的时令瓜果,全都是自己农场出产的,现吃现摘;还有什么苹果饼、桃子饼、南瓜饼、桃子柠檬水等的东西,我都记不太清楚了。

做这些东西,对厨师的烹调技术是有很高的要求的—尤其是其中几种花色。比方说,玉米面包、现烤的饼干、小麦面包和油炸子鸡。北方人一般都做不好这些东西—实际上,北方人也很难掌握这套本领,至少我所见到的情况都是这样的。北方人自以为很懂得玉米面包的做法,然而这实在是个大迷信。南方制作的玉米面包是世界上最好的,而北方人制作的面包则是世界上最糟的。北方几乎没有油炸子鸡这道菜是很有些缘故的,因为在作为美国蓄奴州与自由州分界线的梅[5]森—狄克逊线以北,或是欧洲任何地方,都没有人会这套厨艺。

这不是我信口开河地随便说说的,而是经验之谈。在欧洲,人们以为美国人都喜欢热腾腾的各色面包,其实这是大错特错了,仅只是美国南方人喜欢而已,而美国北方的人则对面包不是太喜好。在北方,甚或是在欧洲,人们普遍认为热腾腾的面包是不卫生的。这可能又是一种庸人自扰的迷信吧,这跟欧洲人认为冰水不卫生的迷信没什么两样。欧洲人从不喝冰水,甚至排斥冰水。然而虽然他们不喜欢冰水,但他们赋予冰水的名字却比我们赋予的要好得多,因为他们的名字“冰镇”水包含了对冰水的很贴切的描述,而我们的描述则有些差劲了。我们的文字所描述的是冰化成的水—一种很平常的、毫无特色的饮料,对之我们还不大习惯。

世界上有很多原本很好的东西,都因为不卫生被人们一票否决,扔掉了,这是多么的可惜啊。我很怀疑,除了细菌以外,上帝是不会把不卫生的饮食品赐给我们的,只要不贪吃,适量就行了。然而有一些人,对于那些明明可以吃的东西,只要听到一点儿关于它们的可疑说法,便坚决抛弃这些东西了。为了健康,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多么大啊。他们除了健康一无所获。这多奇怪!这好像花费了所有家当买了一头早已干瘪了的不能产奶的奶牛一样。

伯父农场的院子很大,农舍就位于院子的中心,正对面是储藏熏肉的屋子。院子的三面都有栅栏围绕,最后一面则用高高的围篱代替了栅栏。高高的围篱外边是果园。果园的外边是那些黑人奴隶居住的地方,种植烟草的土地也在那儿。院子正前方的栅栏是用锯断了的原木建起来的,原木高高低低参差不齐的。我不太记得院子有什么大门。在院子前面的一个角落里,种植着十来棵高高的胡桃树和黑胡桃树,每当秋天时,树上果实累累,煞是好看。

在离正屋不远的地方有一间小小的木屋,位置与正屋并排,稍稍偏下一点,正对着栅栏。草木繁茂的山坡到了那里,坡度突然变得平缓起来,然后经过谷仓、玉米仓、马棚、烟叶仓,一直延伸到那条清澈见底的小溪。溪水顺着一片细石的河底欢快地流淌,流过两岸垂着的一簇簇的树叶的倒影;穿过两岸浓密的葡萄藤的倒影,欢笑着蜿蜒流去—这是我们玩水的天堂,除了小溪,还有池塘可以游泳。虽然[6]大人们不允许我们游泳,但是我们却经常来这儿游泳。因为我们是小基督徒,很早我们就从亚当与夏娃的故事里知道了禁果的价值。

小木屋里居住着一位常年卧床不起的女奴,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去看望她,并且对她很敬畏,因为白发苍苍的她在我们看来怎么也得有一千多岁了,是和摩西说过话的。这些都是年轻一些的黑人讲给我们听的,他们对此坚信不疑。对于那些他们讲给我们的有关她的细节,我们全部深信不疑,因此我们确信,她是在摩西带领着犹太人逃离埃[7]及的漫漫旅途中把健康毁了,再也回不去了。在她的头顶上有一小块圆圆的秃顶,我们总是悄悄地、默默地围着她,带着无比敬畏的心情仔细地观察着她,认为当法老被淹死的时候,她一定在旁边,不然是不会被吓成这副样子的。按照南方的习俗,我们管她叫汉纳“姑姑”。她与大多数黑人一样,信教很虔诚,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祈祷,然而如果遇到的事情紧急或者结果已经没有什么悬念的时候是例外。如果遇到巫婆,她就会把所剩不多的苍苍白发用白线扎成一簇一簇的,认为这样可以破除巫婆的任何妖法。

农场的黑人都对我很友善,那些年龄相仿的,实际上是我的伙伴,然而又不是伙伴。因为肤色和其他条件在我们之间划下了一条难以捉摸的界限,对于这些我们双方心中都很清楚,只是心照不宣罢了。这样无形的界限也使得我们之间根本不可能达到亲密无间。我们有一个好朋友,他忠诚、老实、有爱心,无论何时都会站在我们一边,又时不时地给予我们忠告,他就是丹尼尔叔叔,一位中年黑人奴隶。在黑人里,他算是很有才能的。他极富同情心,为人真诚,从不知道玩花样是怎么回事。许多年以来,他一直照应着我。现在我们已经分开半个多世纪了,但在精神上,他一直在我身边,从未离开过。在作品里,我经常写到他,要么用他的真名,要么用“吉姆”这个名字。我一会儿送他到各地游历—到汉尼巴尔,一会儿让他乘着木筏顺着密西西比河漂流而下,一会儿又让他坐在大气球里,飞跃撒哈拉大沙漠—在这些传奇般的经历里,他都凭着自己的坚忍、亲切与真诚,顺利地熬过来了。农庄上的这段生活,使我深深地喜欢上了他的种族精神,并且打心底里欣赏他们的一些优良品质。这样的感情与欣赏六十年来从未变过,从未受到过哪怕一丝的损害。那张真诚的黑脸,无论在何时见到,对我来说,都是受欢迎的。

在我读小学的时候,对于残酷的黑奴制度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我并不知道那有什么错。在我身边也没有什么人对黑奴制度发出过责难,当地的报纸对它不闻不问。当地的牧师教导我们说那是经过上帝许可的,那是一件神圣的事,如果对此有任何的疑惑,翻一翻《圣经》就行了—然后高声向我们诵读《圣经》的经文,作为确证。就算黑奴们对黑奴制如何如何的不满,他们也得放聪明点,管住自己的嘴。在汉尼巴尔,我们很少看到人们虐待黑奴,至于在农庄上,压根儿就没见过。

不过,当我还小的时候发生过与此有关的小事,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我,尽管经过了如此漫长的岁月,我仍然记得清清楚楚,历历在目。我们有一个从汉尼巴尔什么人那儿雇佣来的黑奴小孩,他来自马

[8]里兰东海岸,几乎跨越半个美洲大陆来到这儿,远离亲人朋友,卖给了人家。他性格活泼而又天真文雅,喜欢吵吵闹闹。整天地唱啊,叫啊,疯啊,笑啊,吹口哨—真是疯疯癫癫。那样的吵吵闹闹叫人受不了。有一天,我终于受不住了,就告诉了妈妈,说桑迪整整唱了一个小时,一刻也不停,我实在受不了了,问她是不是要惩罚他,把他关起来。妈妈的眼里流出了泪水,嘴唇颤抖地说了下面这些话:“他是一个可怜的人,他唱歌,说明他没在想心事,我就可以宽心一些了;如果他默不作声,那就是他在想心事了,那样我会难受的。他再也见不到他妈妈了。如果他还能唱,就不要阻挡他,这是一件好事,我们该谢天谢地了。等你再大一些,你就会明白,这样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的吵吵闹闹的声音是那样的悦耳了。”

这样平凡的话语,平凡的字眼,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坎。从那以后,桑迪的吵闹声再也不能让我烦恼了。妈妈从来没有用过华丽的字眼,她天生善于用朴实的话语讲述深刻的道理。她活到了近九十岁的高龄,一直到死她犀利而又温情的口才也从未衰退过—特别是遇到那些下流、不平的事令她愤慨的时候。我有好几次顺手将她写进了我的书里,比方让她扮演汤姆·索亚的波利姑姑。我特意为她配好了方言,还曾想尽办法把她写得好一点,然而没有成功。桑迪也曾出现在我的书里,那是在《汤姆·索亚历险记》里。我本打算让他把栅栏粉刷一遍,可是不成。至于在书里我究竟给他取了一个什么样的名字,我就记不得了。3

农庄的一切至今仍时常在我的眼前浮现,所有的家什,以至于细枝末节,我都能记得一清二楚。那张矮轮卧床静静地躺在卧室的角落里,另一个角落里是那张纺车—当纺车开动时,纺轮上下翻飞,发出呜咽的声音,仿佛是世界上最忧伤的曲子,不经意间触动人思乡的念头,使人精神为之沮丧。当我在旁边走过时,那声音就像幽灵一样在我周围倏忽飘荡。卧室里还有一个大火炉,在冬夜里,塞满了胡桃木块的大火炉熊熊燃烧,烧得咝咝作响的木块里时不时地渗出甜甜的汁液。这甜甜的汁液并没有给糟蹋掉,我们小心翼翼地把它刮下来,吃掉了。这时,那只懒猫一定一动不动地躺在炉边,旁边是靠着火炉打着盹儿的狗,时不时地眨一眨眼睛。姑妈坐在炉边全神贯注地织着东西,伯父坐在另一边悠然地抽着烟斗。没有铺地毯的橡木地板在我们每天的走动中被打磨得滑溜溜的,以至于都能模模糊糊地映出跳动着的火焰的倒影。火炉里的木材噼噼啪啪地燃烧着,时不时地迸出点火星到地板上,在留下一些凹下去的黑斑后,火星慢慢熄灭了。我们六七个孩子就在火光明灭里嬉戏。“薄板”椅面的椅子胡乱摆放着,这其中有一张是摇椅。一只摇篮闲在那里,不过它的闲也只是暂时的,只是没有到它该发挥作用的时候而已。在寒冷的冬日的早晨,我们一群孩子穿着衬衫紧紧地挤在炉边,慢慢腾腾地,谁也不愿意离开这个舒适的地方,而到屋外风雪交加的走廊中间的洋铁水池那里去洗漱。

在正屋前面栅栏外就是那条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的乡间大道,那儿是蛇的天堂—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它们喜欢躺在那里晒太阳。不过,如果我们在那儿与蛇相遇的话,响尾蛇、鼓身蛇便立马弄死;黑蛇或是传说中“箍形”的那一类蛇,便立马逃走;最有意思的遇上“家蛇”或是“花纹蛇”,我们会想办法捉住它带回家,用来捉弄我母亲的姐姐帕翠阿姨,她是最讨厌蛇的了。我们将蛇放在帕翠阿姨的针线篮里,等她将针线篮往膝上一放开始做针线活的时候,蛇就会慢悠悠地从篮子里爬出来,她便会吓一大跳。她总是害怕蛇,虽试过几次去克服这种害怕,但终究还是不成。她对蝙蝠也同样不喜欢,而我却觉得蝙蝠与蛇一样都是很很好玩的。蝙蝠的性情是那样的温和,皮肤是那样的光洁,只要玩弄得法,它是非常惹人喜欢、怜爱的。这类翼手类的东西,我全都熟悉,因为在离汉尼巴尔三英里远的[9]一个岩洞里,生活着许许多多这类东西,我经常去捉一些带回家给妈妈玩。如果是上学的日子,这件事很简单,因为按常理我得上学,没有什么时间去搞蝙蝠。母亲也不是个疑心重的人,总是相信人家。当我对她说“我衣袋里有样东西送给你”时,她就会毫不犹豫地把手伸进我的口袋里一探究竟。不过她总是在我揭开谜底前就自己把手抽了出来。她那样地讨厌蝙蝠,真是很稀奇。她年岁越长,经历越多,但老观念越是永远也改不了。

我估计她可能从来都没有去过那个岩洞,可是附近的其他人几乎个个都去过,就连很远地方的人都组成旅行团体乘船到这儿来参观岩洞。那个岩洞长达几英里,洞内高高低低蜿蜒曲折,很容易进去了就迷路再也出不来了。谁进去都存在这个危险,蝙蝠也不例外。我在跟一位太太进去参观时就曾迷过路,在我们带的蜡烛快要燃光时,才好不容易遇上找寻我们的人,这才脱离了险境。“英京·乔”是个混血儿,有一次进岩洞玩就差点出不来。如果洞里没有那样多的蝙蝠作为食物的话,也许他就饿死在里面了。不过洞里的蝙蝠数量不少,起码得有上万只。出来后他把他的经历毫无隐瞒地告诉了我。他的这段经历后来出现在我的《汤姆·索亚历险记》里,只是结局不一样,在我的笔下他活活饿死在岩洞里了,不过这只是艺术的虚构而已,实际上他安然无恙。

盖恩斯“将军”是镇上最早的酒鬼,他曾在那岩洞里迷路,一个星期之后,人们才在离洞口几英里远的萨佛顿附近的一个小山顶的缝隙里发现了他的手帕,然后他才被人们挖了出来。数字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有意义的是他的手帕。我和他相识很多年了,他孑然一身,没有什么家产。也许他之所以得救他的鼻子是出了大力的—他的鼻子是那样的有特色,很容易引起人家的注意。

岩洞里安放着一具尸体,一个十四岁小姑娘的尸体,这使这个岩洞更加令人毛骨悚然。尸体安放在洞里充当便桥桥面的玻璃圆柱体内,柱内注满了酒精,尸体就浸在酒精里。据说镇上的无赖、泼皮曾打算拉住小姑娘的头发将她拖出来,看一看她的脸,不过这一想法始终也只停留在想法的层面。据说这位姑娘的父亲是圣路易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在别人眼里,她的这位父亲是个怪人,曾做过不少荒诞不稽的事情。她就是被自己的这位父亲亲自安放在这儿的。

那位圣路易的著名医生叫麦克道尔,他既是内科医生,又是外科医生。有时候他会觉得行医并不能赚几个钱,那时他就会另辟财路。有一次,他与他的主顾产生了纠纷,自那以后,再也没人请他治病了。不过后来有一次意外。当有一家的主妇得了重病,其他医生都无能为力的时候,他默默地走进了那家的屋子,环视了一下现场,然后停下来,静静地待在那儿。他戴着一顶大号的垂边帽,腋下夹着一大片姜饼。他一边全神贯注地对着病人张望,一边不时掰下一大块姜饼,大口大口地嚼着,姜饼的碎末掉了一地。病人的脸色惨白,闭着眼躺在那里。家人们或站,或跪,或哭,或悲地围在床边,死亡的寂静笼罩着他们。看了一会儿,医生突然很轻蔑地拿起药瓶闻了一下,随手就扔出了窗外。人们都对他这一举动感到很吃惊,不由自主地让开一条道,让他走到了床边。只见他将姜饼往病人的胸口一放,厉声地对旁边的人说:“你们这群白痴,除了哭哭啼啼还能干什么?床上这个女骗子压根儿什么病都没有。”

然后回头对床上的“女骗子”说:“把你的舌头伸出来!”

亲友们的神情立马变了,停止了哭泣,愤怒起来,纷纷谴责他对病人的残酷行径。可是他粗鲁地打断了他们的指责:“一群只会哭哭啼啼的蠢货!你们有什么资格来教训我这个医生,我跟你们说,躺在床上的这个女人一点事没有—就只是懒而已。一块牛排,洗一个舒适的澡就能解决她的所有问题。不过。就她的这点教养,她这人……”

这时,那个似乎已经病入膏肓的妇人突然从床上坐了起来,狠狠地盯着医生把他一顿臭骂,简直就是火山爆发,天昏地转,飞沙走石。不过,这正是麦克道尔医生希望看到的结果,而她的病也就好了。麦克道尔医生就是这样一个可怜而又可敬的人。在南北战争爆发以前的十年,他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家喻户晓,众人敬仰。

沿着门口的那条大路往前,是一片还未成形的丛林。穿过丛林的小道大约有四分之一英里长,虽然丛林还没成形,但已经使得小道在白天都微微有些昏暗了。穿过那片丛林突然呈现在眼前的是一片大草原,星星点点的野草莓到处都是,点缀得草原更加动人,草原的四周是茂密的树林。在草莓花儿盛开的时节,我们一大清早就去到那里,在清新而令人沉醉的空气里,闪闪发亮的露珠挂在草叶上,依依不舍地与草叶道别,树林里早起走下树林茂盛的山坡,左边便是一个用胡桃树树皮制成的秋千。树皮一干,秋千就成了一件危险的物件。当孩子们欢快地玩着秋千,荡上四十英尺高的时候,干燥了的树皮往往会不堪重负而断裂,每年有不少的孩子因此而摔伤,需要接骨。不过,上帝似乎对我很垂青,我一次都没摔过,而我的八个堂兄、堂弟、堂妹们却没有一个幸免的,前前后后,一共摔了十四次。不过这花不了几个钱,因为那时的医生通常是按年付给固定的报酬的—一家人每年二十五元。乔宁和梅雷迪思是当时佛罗里达的两位医生,我至今仍对他们记忆犹新。他们所收的报酬同样是每年二十五元,但他们不但给全家看病,还会免费提供一些病人所需的药物,并且剂量还不小,就算是身体最壮实的成年人也不能把一副药全吃下去。在那个时代,蓖麻油是最平常的药,一剂的量大约是半勺。在服食时一般会配上半勺的新奥尔良糖蜜,以使病人在服药时好受一点,但病人从未感觉到加不加糖蜜有什么分别。甘汞、大黄、干药刺巴根也是当时常用的药物。如果药物都不奏效的话,那就只有给病人放血了,然后将芥末膏均匀地涂抹在他身上。这一套救命的方法听起来虽然很可怕,但还是很管用的,经过放血的人的死亡率倒不高。甘汞是有副作用的,它能让病人大量地流口水,坏掉几颗牙。当时根本就没有牙科医生这个行当,牙科医学基本为零,要是有人牙齿腐烂或者牙痛,除了拔掉牙齿[10]别无选择。

通常每个家庭的老妇人都是医生,普通的疼痛交给她们就能解决了。她们在树林子里采些药草,搭配搭配,将剂量配得让最凶猛的狗服下后都能躁动起来。还有“印第安医生”,那是一个庄重而严肃的野蛮人。他们部落的幸存者,精通自然的奥秘和草药的药性。居住在森林地带的人们都很信服他的本领,那儿有许多关于他妙手回春的传说。在遥远的西南印度洋上的毛里求斯,有一个人与我们的“印第安医生”相似,那是一个黑人,没有受过医生的专门训练,可他却能治一种小孩害的古怪而致命的病,并且手到病除,而一般医生却对此病束手无策,毫无办法。要是有孩子害了这种病,人们就去请他,孩子们服了他配制的草药,很快就会痊愈。这草药的配方是他的祖父传给他的父亲,他的父亲再传给他的,对于配方的成分他严守秘密,谁也不告诉,恐怕他会把秘密带到坟墓里去。到那时,毛里求斯的人们将不免恐慌了。这是我在1896年听那里的人提到的。

在很早以前我们那儿还有一个“信神医生”,那是一个专长是牙科的农家老太婆,住在距离汉尼巴尔五英里远的地方。当病人找她治病时,只见她将手按在病人的下颌上,然后说:“信!”病人就马上痊愈了。这位名叫厄特巴克太太的“信神医生”,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曾亲眼见到她两次治好了我母亲的病。

我们家的家庭医生梅雷迪思医生不久就举家搬迁到汉尼巴尔去了。他是个老好人,心地好,曾好几次救过我的命。不过这事就说到这儿吧。

在我成年后,家乡的老人们看见我总会说,你这孩子七岁前就是个药罐子,整天病恹恹的,似乎离开药就活不了。在我母亲八十八岁的时候,我专门问过她这件事:“那时候恐怕你为我是操碎了心吧?”“是的,非常担心。”“生怕我活不了?”

她想了一想—好像是为了梳理梳理思绪想想清楚实际情况—然后回答说:“不,是怕你活下来。”

这听起来好像是借用别人的一句话,但也可能不是这样。4

乡下的小学建在距离伯父家的农庄三英里远的一片树林中,这是一所很小的学校,最多只能容纳二十五个孩子上学。夏天,我们一般一周上两次课。早上,太阳还没出来就趁着阴凉的天气,沿着林中的小路上学去。傍晚,太阳西沉时,在暮色苍茫中回家。学校是不提供午饭的,这需要大家早上就将午饭带上,有的带的是玉米饼,有的是乳酪,有的带的是其他什么好东西。上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后,大家就会拿出午饭,聚在树荫下享受这些好东西。这是我小时候所受教育的一部分,现在回想起来感觉非常有意义。我是在七岁那年开始上学的。当我第一天上学时,一位大约十五岁,头戴当时风行一时的太阳帽,身穿印花布衣裳,高大而壮实的姑娘,问我“需不需要来一点烟草”—意思是问我要不要嚼一嚼烟草。我拒绝了。她大为生气,蔑视地对众人说:“这个孩子都七岁了还不会嚼烟草呢。”

自从她的这句话传开以后,人们对我的神色与议论看起来就不那么友善了,这让我意识到我是个不受欢迎的人,真是万分羞愧。我下定决心改变这种状况,然而结果却令人恶心。我学不来嚼烟草,不过抽烟学得还可以,然而他们对我的看法没有因此而有一丝改变。我还是被他们看不起,是个平庸的人。我一心想得到他们的尊重,可是无论我怎么去努力都没有成功过。孩子们对于别人的缺点从来都不知道什么叫宽大为怀。

正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在十二三岁以前,我每年都要到伯父的农庄上待几个月。那儿是我的天堂,一切的生活都是那样的迷人,至今还令我十分神往。我至今都还记得在树林深处看日出的情形,黎明时分庄严而肃穆的色彩与神秘的气氛笼罩着树林;泥土的芬芳,野花的清香,交织在一起令人心旷神怡。雨水滋润过的一簇簇树叶光泽耀眼,一阵微风吹过,残留在树叶间的雨滴滴滴答答地任意飘零。树林深处早起的啄木鸟勤奋地啄着树木,野鸡也低沉地叫起来,受到惊吓的野物霎时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深藏的记忆我全都想起来了,它们一如当年一样值得回味。

我还记得在那宁静的大草原上,苍鹰张开双翅在天空中翱翔,衬出了一片蓝天。我能看到草原周围的树林都披上了秋装,紫色的橡树、金色的胡桃树、血红的枫树和黄栌,闪着耀眼的光泽,一片片落叶沙沙地与树枝作别。在落叶飘飞的小树丛中时常可以看见一串串蓝色的野葡萄,它是我们时常去小树林玩的动力之一。鲜美的野葡萄至今想起来仍唇齿留香。野生的黑莓、柿子、万寿果、榛子我都吃过。我还依稀记得我们在一个严寒的早晨与小猪争着找胡桃的事,一阵阵寒风吹过,树上的胡桃纷纷掉落,我们努力地捡着。那时候,我已经知道黑葡萄是怎样从青色变成黑色的,色泽又是怎样变得鲜艳的。我明白胡桃壳是怎么着色的,那样的颜色用肥皂和水是没有办法洗干净的,为这个我吃尽了苦头。我懂得枫树的汁液滋味如何,什么时候收最好,如何调整钵和管子的位置,怎样把汁液煮开制成糖,怎样偷糖,以及怎么样才能让偷来的糖比千恩万谢从别人那儿讨来的糖更为鲜美。至于那些对偷糖持反对态度的道德家们,爱怎么说就让他们去说吧。

我知道如何才能挑选到最好的西瓜,一般来说最好的西瓜外表看起来胖乎乎的,在太阳的暴晒下它的颜色也与众不同。我一眼就能看出西瓜熟透没有,而不需要像别人那样对着西瓜敲敲打打。我知道冰镇的西瓜更有风味。我知道当一个西瓜被放在屋外的走廊上,孩子们流着口水将其团团围住的情形。我知道,切西瓜时,一刀下去,一下子变成两半,那声音是多么的清脆悦耳。我仿佛看到西瓜被一刀劈成两半,红的是瓤,黑的是子,色彩鲜明,那真是人间美味啊!我知道,当一个孩子分到一片西瓜时的神情、感觉,因为那时候的我时常经历这个。我知道用正当手段得到的西瓜与耍弄手段弄到的西瓜那味道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这两种西瓜都好吃,但任谁都知道究竟哪一种最好吃。

我知道树上还没成熟的苹果、桃子、梨是个什么样子,也知道吃进肚子里会是个什么滋味。我知道当果子熟透后,摘下来金字塔般堆在树下的情形,那是多么的漂亮、多么的鲜艳。我知道,冬天里放在地窖里的冻苹果是个什么滋味,又冷又硬,不过,我们仍然吃得很开心,苹果的诱惑是多么的大啊。我知道,年老的人总喜欢挑选那些带些斑点的苹果给孩子们吃,而我总能轻松地应付这一手。我知道,在冬天里,将冻得又冷又硬的苹果放在壁炉上烤热的样子。热乎乎的苹果,加点糖,加点奶油,真是美味无比。至于吃胡桃,我有一套独家秘诀,将胡桃放在熨斗上,用锤子轻轻一敲,胡桃壳破裂,而肉仍然保持完整。我知道如何合理运用胡桃、冻苹果、苹果酒、油炸饼,以让老年人们讲出那些令人入迷的古老的传说和陈旧的笑话,然后在不知不觉中度过一个无聊的黄昏。我知道,在那样的夜晚丹尼尔叔叔的灶房是什么景象,白种人与黑种人的小孩欢快地围在灶边,闪闪的火光在他们脸上流动,然后在后边的墙上留下朦朦胧胧的影子。丹尼尔叔叔讲着那些不朽的故事—后来雷缪斯·哈里斯叔叔收在他的作品里的那些故事,那些故事使全世界都为之着迷。我至今还记得,当我们听他讲《金手臂》那个鬼故事时,惊恐与喜悦在我的身上交替出现。我全身颤抖,同时也深感烦恼,因为讲完了这个故事我们就不得不上床睡觉了—这是我们今晚的最后一个故事了。

走完朴质无华的木楼梯再左转就到了我的房间,在我那张床的上方是屋椽和倾斜的屋顶,柔和的月色透过屋顶一块一块地映照在地板上。透过那没有窗帘的窗户往外眺望,大地一片苍茫。我还记得,在暴风雨来袭的夜晚,狂风震动着房屋,我一个人躲在毯子下面,倾耳聆听着这一切,那是多么美妙的一件事。还记得下雪时,雪花常常能透过屋顶渗进来,飘落在地板上、窗子上,使得本来就很冷的房间更加寒气逼人,早晨就算你想起床,也畏缩起来了。我还记得,在有月亮的夜晚,这间房间里的暗处是多么阴森可怕。当我半夜从梦中惊醒时,又是多么地让人恐惧。在那时,早已淹没在记忆长河里的罪孽,又重新涌上了心头,要求给它一个了断。可是它们的出现是多么的不合时宜啊。在那个屋外猫头鹰怪异地鸣叫,野狼凄凉地哀号,夜风轻轻地悲鸣的时候,一切是多么的惨淡啊!

我记得,在夏天有雨的夜晚,瓢泼的大雨无情地敲打屋顶,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床上聆听雨声,看窗外电闪雷鸣,这是多么的惬意。这是一间很安适的房间,屋顶上装有避雷针,透过窗户就可以看到并且摸到避雷针的接地线。在夏天的夜晚,我们可以沿着这可爱的接地线爬上爬下,以便发生什么事时可以随时隐蔽。

我记得,在某些天气晴好的夜晚,我会和黑人一起去森林里玩捕捉野兽的游戏。我们一行人行走在光线昏暗的树林里,突然,一只训练有素的猎狗在前面欢快地叫起来,这预示着猎物已经被它赶上树了。这时候,大家的兴致就被点燃了,一个接一个争先恐后地冲过荆棘和树丛,争着第一个赶到现场。赶到后。大家点起火来,将树放倒。狗也好,白人也好,黑人也好,全都兴奋得发狂。随风跳跃的火光,掩映出一片奇异景象。这些我都记得非常清楚,大家玩得非常尽兴,非常快乐,除了那个扮演猎物的黑人。

我记得,在那个鸽子、鸟儿成群的季节,数以百万计的鸟儿从四面八方飞来,黑压压的,遮蔽了树林,遮蔽了天空。因为数量太多,好些枝条都被压断了。只用棍子就能将鸟儿打死,根本不必用枪,因而也就没人用。

我还记得我们一起去森林里捕捉松鼠、松鸡、野火鸡以及其他东西的游戏。早晨天还没亮,我们就出发了,开始了远征。那时候,天气是多么的寒冷而又阴暗。我曾有好多次因为自己没能去成而懊恼不已。在这些远征中,只要一吹牛角,就能召唤来成群的狗,远超出我们实际的需要,这些狗拼命地奔啊,跑啊,劲头十足,有的小孩因此被撞倒了,便吵个不停。一声令下,所有的狗就又消失在树林里了,而我们就一声不响地跟着它们行进在昏暗的树林里。没过多久,清晨便降临了,阳光普照大地,大地一片光明,鸟儿婉转啼鸣,一切显得那样的新鲜与芬芳,草叶间、树叶间未干的露珠在阳光下晶莹剔透,好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经过长达三个钟头的远征,大家满载而归,已经饥肠辘辘,筋疲力尽的人们回到家时,正好是吃早饭的时候了。[1]英国著名戏剧家、诗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学集大成者。为马克·吐温最喜欢的作家之一。[2]一蒲式耳大概为三十六公升。[3]美国西部的一个边陲小镇,位于密西西比河畔的荒原边缘上,南面和背面靠着山峰,四面围着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4]《赫克贝里·芬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为马克·吐温作品当中最受欢迎的两部,至今仍受到美国少年儿童的喜爱。[5]美国南北战争南北地区的分界线,因由测量员梅森和狄克逊两人在1750年完成而得名。[6]马克·吐温在小时候共有九次掉入水中又让人救起的经历,所以他的母亲把河水划为头号禁区,绝对不允许他下水游泳。[7]出自《旧约·出埃及记》。摩西是犹太人的先知,他在耶和华的启示下,带领在埃及过着奴隶生活的以色列人到达神所预备的流着奶和蜜之地—迦南,使他们挣脱了奴役。[8]即马里兰州,最古老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之一,蓄奴制盛行。美国南北战争时马里兰州倾向南方。[9]指密西西比河岸边一个石灰岩溶洞,被老人称为“麦克道尔洞”。马克·吐温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曾描写过这个岩洞。[10]中世纪的时候,按照西欧人的观点,人体内各元素不平衡就会导致生病,而血液是很容易将元素引出的,所以放血便是简单易行的一种医疗方法。

第二章 我的家庭

1

我父亲约翰·马歇尔·克莱门斯来自弗吉尼亚州,我母亲简·兰普顿来自肯塔基州。弗吉尼亚州的克莱门斯家族历史悠久,其祖先可以追溯到诺亚方舟的时代,传说建造方舟的诺亚就是他们的祖先。依照传统说法,家族中有几个人曾在伊丽莎白女皇时代做过海盗和奴隶。不过他们并不认为这是什么丢脸的事,因为率领英国舰队为英国建立海[1]上霸权的德雷克和霍金斯以及其他一些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那时,海盗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君主们也乐意做他们的后台坐地分赃。就当时的我来说,对于海盗的生活也是心驰神往的。读者如果仔细地探寻一下自己的心灵深处,也会发现自己对于海盗的生活是多么的向往。不过无论读者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发现什么,都没多大关系,因为我正在写的是传记而不是其他的。

据祖上的说法,后来又有一个祖先曾在詹姆士一世或是查理一世[2]时代任英国驻西班牙大使,并在那儿娶了一个西班牙姑娘,这使我们家带有了一点西班牙血统,为我们家族的性格增添了一些似火的热情。此外还传说,正是这一位,或者是另一位名叫杰弗里·克莱门特的祖先与别人一起将查理一世判处了死刑。

对于以上这些关于祖先的传说我没有去调查确认,一方面是因为我生性懒散,另一方面是因为为了将我们这一支的情况尽量搞得出色些,我几乎投入了我的全部精力,再也没有精力去调查其他的了。不过,其他支系的人曾表示,经过他们的调查以上那些说法全都是确定[3]无误的。因此,我一直认为,我确实在查尔斯超度方面助过他一臂之力,不过那是通过祖先的行动来实现的而已。我本能地相信这个说法。无论何时,只要我的心里本能地萌发起一种强烈、坚韧而又根深蒂固的观念时,我们都可以将其归结于祖先们从很久很久以前传下来的,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完整了,同时也僵化了。

对于我来说,我一向都讨厌查理一世,我相信,这种感情是从那位参与审判查理一世的祖先那儿传下来的。因为,就我个人的脾性,我不会因为我个人的什么原因而去对什么人表示反对。就像对英国历史上那位著名的酷吏司法大臣杰弗里,按常理我应该反对他,然而我并不反对他。这说明生活在詹姆士二世时代的祖先们对他也不反对。对于这些事,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个原因,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可讲,不过这事所能说明的也恰好就是这些吧。我对撒旦所抱有的友好态度,也只能用这个原因来解释了,因为如果说这来自我的独创,那是不太可能的。

因此,出于本能,以及我对祖先们的调查,我总是认为,杰弗里·克莱门特,这个酷吏也是我的一位祖先,并对他抱有好感,以他为骄傲。这对于我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很可能是出于我的虚荣心,而这是一个缺点。这让我对于那些祖先都是普通人的人怀有优越感,在这种心理下我有时会不给人面子,弄得别人当众下不了台。

几年前,我在柏林就曾这样做过。那时,威廉·沃尔特·费尔普斯是美利坚合众国派驻德意志王国的公使。有一次,为了结识王国的内政部长S伯爵,他邀请我参加晚宴。这位伯爵出身于一个显赫的世家,因而我也就有了想透露一下我那些显赫祖先的事实的想法。不过我不想生拉硬扯地将他们从坟墓里拉出来,扯进我们的谈话中。然而,我好像也没什么好的由头可以顺势而为地将他们拉进来。在我看来,费尔普斯先生也同样为这件事儿烦恼。事实上,有时候他都显得有些心不在焉了—很想找个合适的机会将显赫的祖先们介绍给大家,让祖先们露一露脸,然而机会却从未光顾他。不过,在宴会结束以后,他还是打算试一下。他将我们领进了他的客厅,一幅一幅地为我们介绍他收藏的画,最后在一幅粗糙而古朴的版画前停住了脚步。画上画的是法庭审判查理一世的情形。画面上的法官们呈金字塔形状分布,上面是头戴清教徒垂边帽的法官,法官的下边是三位没有戴帽的书记官。这时,费尔普斯伯爵指着三位书记员中的一位,以兴高采烈而又漫不经心的神气说:“他是我的一位祖先。”

在他说完后,我指着头戴清教徒垂边帽的这一法官,以辛辣而漫不经心的口气说:“我的祖先。不过这没什么值得炫耀的,我的祖先里像这样的还多着呢。”我这样做并不算什么光彩的事,也一直以此为憾。然而,我虽然这样敲了他一下,却也不知道他的感受究竟如何,但这对于我们的友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反而证明了他的优雅、高贵,虽然他的出身并不高贵。这在我也并不是没有值得称道的地方,至少我并没有因为他出身的不高贵而看不起他,而是始终如一的予以平等相待。

在我的祖先中,还有两位值得一提,分别是杰勒和谢拉德。杰勒·克莱门斯是远近闻名的神枪手。有一次,在他参加竞选准备进行竞选演说时,反对派雇来了几个吹鼓手,让他们聚集在演讲台的前面,等他发表演讲时吹吹打打干扰他。他的支持者客客气气地劝说吹鼓手离开,但他们根本不理睬,他就打算好好地教训他们一下。在他开始演讲的时候,首先将自己的手枪往面前一放,声调柔和地说:“我是个爱好和平的人,今天不打算伤人,也力求不伤人,不过我正好有六颗子弹,六个鼓每个鼓一颗,如果你们打算敲鼓的话,那就最好不要站在鼓的后面。”

谢拉德·克莱门斯在内战时期是西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众议员。后来,他居家搬迁到了圣路易,到现在还有詹姆斯·克莱门斯这一支生活在那里。内战结束后,他在圣路易成了一个激进的异党分子。当他是共和党党员时,我是个异党分子;等他成为异党分子的时候,我却成了一位共和党党员。克莱门斯家族的人总是试图在政治上保持均衡的状态,尽管这有时会使人感到很不方便。谢拉德·克莱门斯后来的情况怎么样,我就不太清楚了。我只是在新英格兰的一次共和党群众大会上将参议员霍利介绍给大家时,收到过他从圣路易寄过来的信,他在信中对议员霍利表示了坚决的反对。他在信中说,北方的共和党人—不,应该是“北方的低贱的家伙们”用火与剑将南方的豪门大家全部清除了,而我这样一个贵族出身的人竟然和那些贱人混在一起,实在是太不成体统了。难道我忘了我是一个兰顿吗?

所谓的兰顿是从我母亲的家族来说的。我的母亲是个兰顿(Lambton)—带个字母P的兰顿,在早年,有些美国人对于兰普顿(Lambton)家族的拼音拼写得不很准,渐渐地兰普顿变成了兰顿。我的父亲和母亲是1823年在列克星敦结的婚,那一年我的父亲二十四岁,母亲二十岁。当他们都不富裕,母亲带来了两个黑人奴隶作为嫁妆,此外我想他们一无所有了。结婚后,他们在田纳西州东部山区一个名叫詹姆斯敦的偏僻村子定居了下来。他们最早的几个孩子都是在那里出生的,不过那是在我出生很多年前的事了,我已经几乎没有什么印象了。我是在他们搬到密苏里州以后出生的。那时的密苏里州成立不到二十年,是一个全新的地方,需要大量移民去那儿生活。

从时间上推算,我的大哥奥里昂、姐姐帕梅拉和玛格丽特以及另外一个哥哥本杰明都出生在詹姆斯敦,可能还有其他人,不过我记不太清楚了。我的父母搬到哪里去居住,对哪里来说就是一种荣耀。当地的人们都希望他们能留下来长期居住,好让这地方能发展成一座城市。当人们认为他们会长期居住在那里时,人群便大量地涌入,市镇繁荣起来。然而,不久之后他们就离开了,物价跌了下来,市镇变得萧条,詹姆斯敦也是在他们离开后的好多年以后才又重新繁荣起来的。在我的《镀金时代》里我曾提到过詹姆斯敦,不过那只是根据传闻写的,在那之前我从来没有去过詹姆斯敦,以自己亲见的第一手材料写也就无从谈起了。

我的父亲在詹姆斯敦附近留下了一笔可观的财富—大约七万五千英亩土地。在他1847年去世的时候,这笔可观的财产已经伴随他二十年了。这些土地虽然数量达到了好几万英亩,但它的税赋却几乎等于零—每年五块钱,他每年都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税赋,以保证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他在世时常对我们说,在他生前,这片地也许不会值什么钱,但将来总有一天它会给他的孩子们带来超乎想象的收益。

这里拥有丰富的煤、铜、铁资源和木材。他还说,等交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铁路会延伸到这个地区,到那个时候,这上万英亩的土地就成了名副其实的财产了。这儿还生长着一种野葡萄,我父亲对它寄予了深切的希望。他曾把它带到辛辛那提去,让著名的葡萄酒生产商尼古拉斯·朗沃斯进行鉴定鉴定。据朗沃斯先生说,那是一种上好的葡萄酒原料,能酿出跟他的卡托巴酒一样好的酒。那片土地的物产还不止这些,还有一种重要的资源,那就是石油,不过当时我的父亲是不知道的。当然,他就算知道了,也没什么意义,那时候内燃机的时代还没来临呢,更何况石油要到1895年才发现。

如今我倒希望自己能有几英亩的土地,这样,我也不至于为了养家糊口而写什么自传了。我父亲临终时告诫我们,要守住这片地,等待它的升值,不能让别人给骗走了。我母亲最亲近的堂兄弟詹姆斯·兰普顿—我在《镀金时代》中提到过的塞勒斯上校的原型,每次提到这片地时都会兴奋地说“这可值好几百万啊—几百万啊!不错,不错!”这是他一贯的语调,说到任何事情时都是这样,并且老是说错,不过这次他说得一点也没错。这表明,对于那些喜欢四处预言说大话的人,绝不应该给他们泼冷水,让他们泄气,只要他们不灰心,愚者千虑终有一得,总会有所应验的。

很多人在看《镀金时代》时,总以为塞勒斯上校是我杜撰的人物,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夸张的人物,并且说我这个“创造”堪称经典。可是他们错了,那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的人物,我只是按照实际情况将他用笔表现出来而已,一点夸张也没有。书上和舞台上那些关于他的那些细节描写,在常人看来可能是非常夸张的,但它的的确确不是我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他的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事实,并且是我亲眼所见的。

如果有人看过约翰·特·雷蒙德的演出,那一定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每当他吃大头菜这场戏开演的时候,观众们通常都会笑痛肚子,这样的表演尽管非常夸张,但它的每一个细节都是事实的忠实再现。这件事就发生在兰普顿叔叔自己家里,事情发生时我也正好在场。事实上,我就是故事里那个吃大头菜的客人。如此凄惨的场景在一个伟大演员的手里被演绎得多么的完美啊,让众多观众在泪眼模糊的同时又大笑不已。不过雷蒙德也只有进行幽默表演时才称得上是一个伟大的演员,在这方面他确实是高手,达到了别人所无法企及的高度。总而言之,伟大一词他当之无愧。至于别的事情,他连勉强完成都有些困难,简直是侏儒中的侏儒。

塞勒斯上校的原型,就是我的叔叔詹姆斯·兰普顿,他是一个心灵美丽而又带着些忧伤的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一个心胸宽广、可敬可佩的人,一个脑子不太灵光但却无私的人,一个人见人爱的人。他的所有朋友都对他爱护有加,所有的家人都宠着他。以上都是对他的确切的描述,不带一丝夸张。在他们的眼里,他的地位也就仅比上帝低一点点而已。这位现实中的塞勒斯上校从来没有上过舞台,舞台所能表现的也只是半个他,另外的半个,雷蒙德是无论如何也演不出的,那已经超过了他的水平所能达到的程度。那半个具有雷蒙德所不具有的素质。因为雷蒙德不能被称为男子汉大丈夫,他不是个可敬、正直的人,他空虚而又自私,粗俗而又愚蠢。他身上那些本该是心所在的地方,反而全是空空的。只有弗兰克·梅奥一个人能将塞勒斯上校完整地演出来。

这个天地充满了意外,越是没有预料,越是容易发生。在我将塞[4]勒斯写进书中时,这个作品的合作伙伴查尔斯·达德利·沃纳建议换一下塞勒斯的教名。十年之前,他曾在西部的一个遥远的角落里邂逅过一位名叫艾旭尔·塞勒斯的人。他觉得最适合我们的塞勒斯的名字便是艾旭尔了,因为这个名字可笑、古怪,如此等等。我认为他这个想法很好,不过我想那个艾旭尔可能会露面,并且提出异议。不过沃纳说这不可能,因为他确信那时候艾旭尔已经死了。更何况不管死活,我们是一定要用这个名字的,因为这个名字恰恰是最合适的,我们必须要用。因此便换了名字。沃纳所描绘的艾旭尔是一个微贱而自卑的农民。在书出版一个星期之后,一位受过高等教育,彬彬有礼并且衣着阔绰的绅士愤怒地来到哈特福德,眼里带着要告状的神色,因为他的名字也是艾旭尔·塞勒斯!他从不知道还有其他人叫这个名字,方圆一千英里内都没有。这位受伤的贵人的计划是很明确的:美国出版公司有义务停止发行已经印好的版本,并将版子上的名字改掉,否则就要起诉,并赔偿自己一万元。公司再三向他道歉并且承诺,将版子上的名字改成马尔贝里·塞勒斯上校。很显然,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一定不会发生的。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同时都顶着一般人不会起的名字—艾旭尔·塞勒斯,这种事情竟然也有可能发生。

虽然詹姆斯·兰普顿整天沉溺在他那堂皇的美梦之中,但直到临死也没有亲眼见到哪一项实现过。我在1884年最后一次见到他,这距离我在他家用一桶水清洗大头菜,又将一盆生大头菜吃光,已有二十六年了。他年纪大了,头发也白了,不过他仍旧按照他年轻时候那种有说有笑的样子来款待我,风度不减当年—丝毫不差。他那兴高采烈的眼神,他那顾盼之间由心中流露出的希望,那生花的妙舌,那驰骋的想象—依然如故。在我还没来得及转身的时候,他便擦起他那阿拉丁的神灯,将世界上神秘的财富在我面前展现。我自顾自地说:“我写得没有一点夸张,我将他如实地刻画了出来。到今天,他依旧[5]如此。凯布尔是能够认出他的。”我请他稍等片刻,就冲进了隔壁—凯布尔的房间。当时凯布尔正和我一起在全国各地进行旅行演讲。我说:“我希望你敞开你的门,让你听到那边那个很有意思的人发出的声音。”

接下来,我走了回来,问兰普顿目前正在忙着做些什么,他跟我说起他通过自己的儿子在新墨西哥进行着的“小小冒险”:“只是小事—小玩意儿罢了—部分是为了闲来玩玩,部分是为了不至于让自己的资金闲着,最主要的还是为了能使小孩得到发展。命运的轮子转个不停,可能会有那么一天,他必须要靠工作来维持生活—世上的怪事可真是不少啊。但是那只不过是小事一桩—如同我说的那样,不过是小玩意儿。”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开头是这样说的。可是却在他巧妙的口才之下,越来越膨胀了—哦,简直膨胀到无法想象的程度。一直用了半个小时,他才把话讲完。然后以轻描淡写的口吻说道:“是啊,只不过是小事。现今的事情都是这样—小事一桩—但是很有意思。能够用来消磨时间。孩子总是将事情想得很了不起,这你知道,他小嘛,具有丰富的想象力,没有干大事的经验,缺少能够令幻想得到锤炼、判断力趋向完美的那种经验。这样看来其中有两三百万,至多三百万块钱的好处。不过,你应该知道,这对一个刚踏入生活的小孩来说已经不错了。我不能让他发财—那是后话。在他人生的起步阶段就让他发了大财,会冲昏他的头脑的,长远来看,对他无益。”

接下来,他说到自己将皮夹子放到家里客厅的桌子上,现在银行营业时间过了,并且……

我打断他的话,并且求他给凯布尔和我个面子,能作为我们的客人出席演讲—跟我们不少朋友那样,给我们这个光荣。他同意了,并且对我略微表示了感谢,就仿佛一位国王开恩赏赐那样。我阻止了他关于票子的话题,是因为我看出他正想向我要票,并允许他明天付钱。我明白,他欠了账是会还的,即便当掉身上的衣服也是要还的。又聊了一段时间后,他热情地握着我们的手同我们告别。凯布尔从门口伸进头来说:“这肯定是塞勒斯上校。”2

我爸爸一次性购买了十万英亩左右的一块地方。全部土地的价格约为四百元。在那个时候,一次付这么多钱已经非常不少了—至少在东田纳西的芬屈雷斯县坎伯兰山的松林和圆丘这一带是这样的。我爸爸付了一大笔钱后,在詹姆斯敦法院门前掉转过身,站着望向他那一大片地,欣慰地说:“不管今后我自己的遭遇怎样,我的子孙们是保险的了。我不能亲自看到我这些地皮成为银子、金子,可是我的孩子们是能够见到的。”就这样,虽然他对我们满怀好心,但是却在我们身上安上了将来会发财这种沉重的诅咒。他直到死都以为对我们做了好事。但是,这却是一场可悲的错误,幸亏他并不知情。接下来,他又说道:“这片地里,除了富含铁矿之外,还具有别的矿藏。在美国,只要拥有几千英亩上好的黄松木材,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木材编成筏子,顺着奥勃兹河放下去,等到了坎伯兰,再从坎伯兰放下去,到了俄亥俄,再从俄亥俄放下去,一直放到密西西比河,然后放到所有需要这些木材的地方。这大片的松林,能够产出要多少有多少的焦油、松脂和松节油。这里还是天然的酒产区。美国那些无论是种植的还是作为他用的土地,没有一处能像这里那样盛产葡萄。这里的葡萄全是野生的。这里有牧场、玉米地、小麦地和土豆地,还有各式各样的木材—在这广袤的土地上,从地下到地上,应有尽有,使这片地变成了无价之宝。美国共有一千四百万人口,其中有一千一百万人是最近四十年增加的,以后的增加速度还会更快。我的孩子们会亲眼见到移民一直向着田纳西州芬屈雷斯县冲来,到那时,他们手里拥有的这十万英亩好地,会令他们变成巨富。”

我爸爸对于那片地的种种发展前途的预测是完全确实的—不过,他可以对这里有无穷无尽的煤进行预测也同样是确实的,不过可能因为田纳西的老实人们并不习惯对燃料进行挖掘,所以他并不太懂煤这个东西。其实我爸爸还可以在发展前途的清单上补充一点,那就是从辛辛那提南行的铁路线将来肯定会通过这片地,因为这片地距离诺克斯维尔仅有一百英里。不过他没来得及见到任何一条铁路,甚至都没听说过这类事情。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有些居住在詹姆斯敦附近的人,到了1860年左右,甚至还从来都没有听说过铁路,也从不相信有轮船。在芬屈雷斯,人们投华盛顿的票,而并不投杰克逊。住在这一带的一位受人尊重的老太太提起自己的儿子时说道:“吉姆从凯因塔克回来了,还带回了一个当地的姑娘,那个姑娘非常自以为是,天知道,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多新奇的念头,啊呀—按照他们的说法,木屋子已经不合意了—是啊,不合意啦—他们把屋子用脏东西统统粉刷了一遍。他们说,凯因塔克贪心的上等人们都这么干,据说这叫做‘上泥灰’。”

我爸爸成功地完成这笔大交易的时候,我大哥四五岁,大姐更小,还只是个被抱在怀里的婴儿。至于在我们一家人中占大多数的其他那些人,都是后来十年中才生的。1834年的金融大危机在买田四年后爆发了。我爸爸的好运道毁在了这场风暴中。本来他备受尊敬与羡慕,还被认为是芬屈雷斯县最富有的公民,因为大家都认为他除了大批田地以外,至少还拥有不少于三千五百元的财产。可是一觉醒来,却猛然发现他的财产只有原来的四分之一了。爸爸是个沉默、严肃而又骄傲的人,对他来讲,逝去了光荣,转而成为众人怜悯对象的境地并不容易应对。他召集了全家人,向当时所说的“西部”—那片荒凉的地区艰难跋涉,最后,在位于密苏里州的佛罗里达小镇搭起了帐篷。他在那里“开店”好几年,可惜除了我的出生是件喜事之外,其他的事运气一直不佳。不久后,他迁移到了汉尼巴尔,此后运气有了一些好转,他拥有了治安法官这样的身份,并在塞罗格特法院做起了书记官,当时没有任何人敢不理睬他发出的传票。在汉尼巴尔的头几年里,他干得很好,可是命运再一次捉弄了他。他为艾拉·斯托特做了担保人,可是艾拉故意钻了新破产法的空子,溜走了—这样做,他就可以舒舒服服地一直过到死去。可是这一下我爸爸却被毁了,他因此穷了一辈子,直到他进入坟墓,他的子女依然不得不长期为了生计而在世上挣扎。但是,每当我爸爸想到田纳西的田地,甚至是病危时躺在病床上,也会变得兴奋起来。他说,过不了多久,这块地皮就能够让大家发财,从此过上幸福的日子。抱着这个信念,他安然地死去。

于是,我们立刻将充满期待的眼睛转向了田纳西。不管是在我们流浪迁移的途中还是在那些沉浮不定的岁月,那个方向永远是我们的希望,我们的眼睛总是盯住了它,越过大陆,穿过海洋,带着古老的希望,带着时而高涨,时而消退但却永远不灭的信念这么盯着。

我们在爸爸死后将家业临时性地整顿了一下,因为我们一心想卖掉田地以后再做长远的安排。我哥哥用借来的五百元钱盘下了一家没有任何价值的周报。当时我们全都认为,在卖掉田地,大家能够凭借聪明才智做些什么以前,其他事情用不着干得太认真。我们最初租了一座大房子,不过我们寄予无限希望的那次交易非常令人失望,那个人只要了我们的部分田地,我们商量了一下,最后决定如果不是全部卖出,那就一英亩也不卖,结果没有交易成功,所以我们被迫换了一个开销小一些的房子。

像我所说的那样,我爸爸买下田纳西那一大片地产已经有二十年了,在这期间田产一直是完好的。在1847年他去世以后,我们便开始自己经营。四十年以后,大部分田产都被我们处理掉了,只剩下了一万英亩,也没有卖出什么好价钱。在1887年,或者更早一些,最后的一万英亩也被卖掉了。借此,我哥哥买下了位于宾夕法尼亚州油区科里镇上的一座房子和一块地皮。到了1897年左右,他卖掉了这座房子,得到了二百五十元钱。关于田纳西州田地的美梦就这样破灭了。

除了这笔钱外,我爸爸很具有远见卓识的那一回投资,似乎没有一分钱的赢利,反正在我的记忆中没有其他的了。不,我还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它还为我提供了塞勒斯以及一本书的背景。而凭借那半部书,我赚了一万五千元钱,也有可能是两万。正好是一块钱左右一英亩。好奇怪啊。在我还没有出生的时候,我爸爸便开始进行投资,因此他不是有意偏心于我的,但是我是我家里唯一一个受惠于这项投资的人。下面我时不时还会再讲到这片田地,那是因为在不止一代的岁月里,它曾这样或是那样地影响了我的一生。每当境况变得黑暗无望令我不知所措的时候,它就会浮现出来,并将塞勒斯那充满希望的手伸出来,对我们进行鼓舞:“不要怕—相信我—再等等!”在这四十年中,它鼓舞着我们的期盼—盼啊,啊盼,最后却将我们抛弃了。它抑制了我们的能力,令我们成为梦想家、懒汉那样专爱幻想的人。我们总是以为明年我们会发财,就不用干活了。生是穷人是好事,生是富人也是好事,这些于人生都有益。然而,生来就是穷人却总梦想着一夜之间变富,这其实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想象不出这是多大的祸害。3

我妈妈是在1890年10月的时候去世的,那年她八十八岁,真是高龄。她的一生,可真是艰苦奋斗的一生,因为四十岁的时候,她的身体便已经很虚弱了,被认为患上了不治之症,不久于人世了。二十五岁以前,我对她很了解,不过二十五岁以后,我要好久才能见她一面,因为我们母子住的地方相距很远,有好几天的行程。我只是谈到她,并不是给她写正式的传记,专门对她进行描述。在此我只是从中引几段事例,来对她的性格做出探照灯式的一瞥,不打算对她的生平经历进行系统的展示。严格地说,她并不具备什么特别的经历,但是她充满着个性,并且是优美、突出、可爱的个性。

每个人的心灵摄下的有关于人们的成千上万张视像,都会有不同的效果。我用心灵摄下了我这个最早、最亲密的朋友的千千万万张视像,但是只有早年那张最清晰、轮廓最分明地留了下来。那是在四十七年前,她当时已经四十岁了,而我是八岁。她挽着我的手,和我一起跪在我哥哥的床前,哥哥大我两岁,他的尸体躺在那里。她涕泪横流,并且还在呜咽。也许对我来说,这种无声的哀痛还是新鲜的事,所以它给了我异常强烈的印象—这个印象以及那个情景至今还留在我的脑海,这就令那个情景显得更加强烈,更加值得纪念。

妈妈的形体瘦小,但心地宽宏—宽宏到能够装得下每个人的痛苦和幸福。我发现她同其他我所认识的人的最大的并且是明显的区别在于:别人只对少数几件事富有兴趣,而她则会将这种兴趣一直保持到死的那一天,并且是对整个世界,世界上的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具有强烈的兴趣。纵观她的一生,她从来不懂得对事对人半心半意,划清界限,或者对有些事或人漠不关心。假如一个病人,不论对什么事或人都怀有热烈且又永不熄灭的兴趣(对他自己除外),并且对自己来说,一刻也不能够安静,这样的病人是难以征服的,是疾病的最大敌人。我可以确定,我妈妈的这种性格,是她活到将近九十岁的主要原因。

她无论对人还是对动物的兴趣都是热烈、亲切而又善意的。她总是有原谅人家、爱人家的理由,哪怕是其中最凶恶的,哪怕她自己为此而受到牵连,她也不会在乎。天生的,她就是无依无靠的人的贴心[6]朋友。人家说,虽然她是长老会教友,却可以被人哄骗得替魔鬼说好话。我们曾经做过试验,大家串通好开始骂撒旦,一个接一个恶毒地咒骂,无情地鞭挞,在这精心策划的戏法中,我那个丝毫不存戒备心理的妈妈就掉进了圈套。她承认撒旦坏透了,是堕落的,因此大家说的都有道理,那些控诉都是对的。但是,有谁能说他所受到的待遇是公正的呢?一个有罪孽的人也只不过是一个有罪孽的人,撒旦也是,就像其他类似的人一样。其他类似的人如何才能得救?光靠他们自身的奋斗吗?不是的,否则谁也得不到拯救。除去他们自身微弱的努力以外,还需要加上基督徒国家全部教堂里无数颗怜悯的心在每天发出的那种打动人心的恳求与祈祷。可是谁为撒旦祈祷呢?在整整十八个世纪中,什么人能有那种很平凡的人道思想,肯为那个唯一最需要祈祷的人进行祈祷呢?我们这唯一的同伴和兄弟,这个最需要朋友的人,却偏偏一个愿意帮助他的人都没有。我们中唯一的一个罪人,按照常理,正是最应该享有那最崇高和最明白不过的权利,得到每一个基督徒日夜的祈祷,这是因为理由朴素而又无可厚非:他在罪人之中是罪过最大的,他的需要最强烈,是第一位的。

我的妈妈,撒旦的这位朋友是最温柔的,她朴实无华的语言,很自然的就能感人肺腑。只要是没有能力进行防御的人或者动物受到了伤害或者羞辱,将她的怜悯与愤慨激起,她的话语便开始变得最雄辩起来。她的雄辩很少是很尖锐、很激烈的,而是文静且又充满怜悯的,很有说服力的动人雄辩。用词如此真诚、高尚而又朴素,说得又如此动人,我曾不止一次看到她赢得了那些原本不轻易受感动的人的眼泪,那些眼泪是表示赞许的。只要是发现有什么人或动物受到欺压,她那属于女性和纤弱体型的恐惧心理就都退往后方了,而她那战士的品德便会第一时间冲到前方来。有一天,我在我们的村子里看到一个邪恶的科西嘉人,这个人是我们镇上的人都害怕的,只见他追赶着他家的姑娘,从一些小心谨慎的男公民身边冲了过去,他的手里还拿着一根粗绳子,据说是用来捆那个姑娘的。我妈妈将门开得大大的来迎接那个姑娘,接着不仅没有在她身后把门关起来上锁,反而站在门口,张开两手,阻挡着跟在后面冲过来的男人。那个男人不停地咒骂,用他手中的绳子吓唬我妈妈,可她丝毫也没有退缩,也丝毫没有害怕,只是站在那里对他进行咒骂、讽刺和嘲弄,在街中央根本听不到她说话的声音,但是,对于这个男人的良心,对于他那尚在沉睡中的男子汉的人性来说,她的声音却是振聋发聩的。于是,这个男人便请求我妈妈的原谅,并把绳子交给了她,对天发誓说,她在他所见过的女人当中是最勇敢的,说完便离开了,从此再没有给她找什么麻烦。从此以后,他们两人成了好朋友,因为妈妈身上有他一直寻找的东西—对他并不惧怕。

有一天,她在圣路易的街上走,看到一个赶车的汉子正在挥动鞭子抽打马头,她一把夺下了鞭子,这一举动吓了那个汉子一跳。接着,她便替那匹无意中闯了祸的马说好话。马夫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主动承诺说从此不会再虐待马匹了,虽然他根本不可能信守诺言。

这种替受虐待的动物说情的事,在她一生中是很普遍的。我认为肯定是她的态度没有冲撞到别人,肯定是她的好心肠路人皆知,所以她才总能达到目的,并且最终对方总是对她礼貌有加,还经常对她进行善意的夸奖。对不会说话的那些种类繁多的动物来说,她是它们忠实的朋友。凭着一些微妙的迹象,那些无家可归、被人追赶、身上肮脏、惹人讨厌的猫,一眼就认定了她天生就是来庇护它们的—跟着她走进了她的家。它们的这种本能并没有搞错,它们像浪子那样受到了宠爱。那是在1845年,我们家曾经一度有过十九只猫。其中任何一只都没有什么优良的品性,或是长处,就只像通常的那样,运气不好罢了。对于我们大家来说,这些猫都是相当大的负担—这其中也包括我的妈妈—不过,它们运气不好,这就足够了,凭借这一点就得让它们待下去。这总比家里连一只得宠的动物都没有要强一点。孩子们总是需要有些什么动物玩玩才行。但是,把动物放在笼子里,在我们家是不被允许的。动物被囚禁起来,那是绝对不行的—我妈妈甚至连一只老鼠的自由都不允许妨碍。

我小的时候,密苏里州的小镇汉尼巴尔的人还都很穷,但却体会不到穷,反而人人都能体会到愉快。自然,社会上也有等级—上等人,没有地位的人和根本没有家的人。彼此都认识,彼此都和气,没有人故意摆架子,可是等级界限还是清清楚楚。每个等级的社交活动总是与它同等的等级进行。这样一个小小的民主社会,充满自由、平[7]等和“七月四日”精神,并且十分真诚,但是你也觉察得到,那些贵族式的病毒还是存在的。这是有的,并且没有谁出来责难,或者认真思考一下这种东西的存在是多么不合理。

在我看来,环境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因为镇上的居民来[8]自奴隶州,并且他们的新家中还留存有奴隶制度。我的妈妈,生来性格慈悲又富于同情心,她自己无意做什么贵族,不过凭借她的教养,她毕竟还是一个贵族。也许很少有人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在我看来,与其说这是一种原则,不如说是一种本能。所以它的外在表现往往显现出偶然性,而不是故意的,也不是经常性的。不过我认识到了这个弱点所在。我心中明白,她引以为自豪的是:现今的德拉姆伯爵们,即兰顿家的人,他们拥有他们家的土地的时间长达九百年。当年英格[9]兰血统被诺曼征服者改变的时刻,他们的身份为兰顿古堡的封建领主。那个时候,她的祖先们地位显赫。我对此事进行了争辩—自然我说得比较委婉,因为对待这种庄重的事,人们必须谨慎,千万不可以性急—由于世袭而对一片土地的拥有权长达九百年,这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不管聪明还是愚蠢,这谁都做得到。也只有世袭值得骄傲罢了,如此而已。所以,不过是世袭传下来的东西让她引以为傲罢了,这同典押传下来的东西是相同的。而我们自己的祖先则不然,他确实是高人一等的,因为那个叫做克莱门斯的祖先,他曾经干过对他来说极有声誉而对我来说则足以引以为傲的事。那就是,他为审判查尔斯第一,并将他交与刽子手的那个法院的一员。

表面上看来,我这是开玩笑,但骨子里却不是的。我非常尊敬那个祖先,并且这种尊敬的心理日渐增加,而不是在衰退。在消灭他那个年代头戴皇冠的骗子这件事情上,他是出过力的。不过我该为我的妈妈说句公道话,只要没有家里的人在场,我是从没有听到她提起过她那个光荣的祖先的。因为在她身上,毕竟还是有着美国人的那种优良精神的。不过我认识的兰普顿家的其他人就不同了。塞勒斯上校和我妈妈是近亲,也是兰普顿人。这个喜欢装阔的可怜老人活着时,陌生人很容易就能从他嘴里听到一件原来的事,如“我们这一支最早的祖先”,并且总是装作不值得一提,在无意中说出来的样子。这样自然就引起了追问,这也正好投其所好。接着就要讲那段不幸历史的全部过程了,兰普顿的后嗣是如何对那种愚蠢的欺骗—世袭的贵族制,深恶痛绝的,差不多一百五十年前来到了这个国家,结了婚,并与世隔绝,住在了荒漠的偏僻之处,生下了成为后来一代美国继承者的祖先。而在英国国内,人家以为他已经死了,爵位与财产也便转让给了他的兄弟,也就是今天那些非法篡夺行为的始作俑者。然后上校一般都是故意以谦恭的口气提起当时能够要求成为继承人的—他的那个远房的堂兄—还一本正经地将他称为“伯爵”。“伯爵”是个有才能的人,要不是活着的时候遭到了不幸,是完全可能有所作为的。他是一个肯塔基人,心肠很好,但是他没有钱,也没有用来赚钱的时间,因为他的所有时间都用在让我以及我们一族其他的部分人给他提供经费,好使他为他的继承申请能够在上议院里通过而斗争。他拥有所有该有的文件和证明,他确信自己能够赢得胜利。就这样,他在梦想中度过了一生,一生都贫困潦倒,有时候简直无以为生,最终死在了远离家乡的地方,由一些陌生人把他抬出医院下了葬。这些陌生人并不清楚死者是个伯爵,因为他的模样不像。那个不幸的人经常自己签名为“德拉姆”,并且为此而责备我投那个非贵族化,也就是非兰普顿式的共和党的票。而与此同时,还会有我们这一族的其他一支子弟,也就是其他的激烈的弗吉尼亚州人,为了这同一次的投票事件来信责怪我—理由是共和党是贵族政党,我作为一个将国王处死者的子孙,同这些野兽勾结在一起,很不合适。因此我经常但愿自己从没有过什么祖先才好,因为这些人实在带给我太多的麻烦了。

正像我所说的那样,我们生活所处的社会是一个蓄奴的社会。黑奴制消亡的时候,我妈妈同它天天接触已经将近六十个年头了。不过,即使像她那样仁慈和富于同情心,恐怕也没有意识到,奴隶制是赤裸裸的,离奇怪诞的,不正当的抢劫。她从来没有在教堂里听到过有人对它进行攻击,反而倒是无数次地听到人家为它进行辩护,把它神圣化的话。她听惯了的是《圣经》上对它进行肯定的话,至于《圣经》上对它进行反对的话,她是从没有听说过。按照她的经验来说,全部聪明的人、善良的人和有圣职的人,都会深信,奴隶制是正确的、神圣的,是受上帝宠爱的,也是奴隶们应该日日夜夜感恩的。很显然,这个奇迹是教育与社会环境共同完成的。我们的奴隶依旧信服的、满足的,专制政体下聪明程度超过他们的奴隶主很多的奴隶们显然也认为是这样的。他们崇敬自己的主人—君王与贵族,并不因为自己是奴隶而感到耻辱—对于奴隶制的本质,他们视而不见,比较起来,他们的低贱程度要远远高于我们的黑奴,因为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么由于顺从而成为奴隶,要比被逼迫为奴隶更加卑鄙—事实也确实如此。

不过,汉尼巴尔的奴隶制度中,并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激起人们那种处在瞌睡状态中的本能。因为那是一种温和的家务劳动式的奴隶制度,而不是种植园残暴的那一套。虐待的事情很少见,也极不得人心。将一家奴隶拆开,卖给几家主人,也是人们不喜欢的,所以也并不常有,除了结算家产时可以算是例外。我不记得我在镇上看到过奴隶拍卖。不过我疑心,因为这样的事非常常见,所以反而不会使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我清楚地记得我曾经见到有十来个男女黑人被铁链拴在一起,在水泥地上躺成一堆,等着被运往南部的奴隶市场。我见到了世界上最悲惨的脸。奴隶被铁链拴在一起,不太可能是常见的景象,否则,它留给我的印象不会这么强烈,这么持久。

人人都厌恶“做黑人买卖的人”。他们被认为是一种徒有人形的恶魔,买下一些无依无靠的可怜虫,再将他们赶进地狱里去—因为不管是我们白人还是黑人,都把南方的种植园当做地狱。实在没有办法用更温和的词来对它进行形容。如果威胁说要将他卖给“大河下游”,还不能令一个倔强的黑奴服从的话,那就不可能具有其他方法能叫他听话了—这样,他就无可救药了。可是我也记得,有一次,一个白人,只是为了一件小小的罪过,就将一个男性黑人杀死了,而似乎谁都没有把这当做一回事—这是站在那个被害的奴隶的角度说的—人们反倒对那个奴隶的主人不无同情,认为他的一项值钱的财产被夺走了。而当事人只是一个不足道的人,根本无力赔偿这项损失。

人们的普遍看法是,在奴隶制度下生活的人会变成冷酷的人是奴隶制度必然的影响。在我看来,这样的影响是并不存在的—一般来说并没有。根据我的看法,对待奴隶制度这件事足以令每个人的人性变得麻木,不过事情到这里就可以止住了。我们的镇上,没有什么冷酷的人—我的意思是,和其他国家差不多的市镇相比,不见得会更多。根据我的经验,冷酷的心在所有地方都是稀少的。[1]德雷克(1540~1596)和霍金斯(1532~1595)为伊丽莎白时期率领英国舰队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打败的将领。[2]英国革命中被处死的英国国王。[3]指前文所提到的祖先与别人一起将查理一世判处死刑的事。[4]十九世纪美国演说家,编辑,作家。他和马克·吐温合著了《镀金时代》。[5]即乔治·华盛顿·凯布尔(1844~1925),美国小说家,代表作为长篇小说《格兰迪西姆斯家族》。以对十九世纪新奥尔良以及路易斯安那的社会生活的描写知名。[6]基督教新教的一派。由于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国苏格兰的改革,因而长老会多出现于历史上英国的殖民地,如美国、印度等。[7]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因此7月4日为美国独立日、国庆日。[8]在当时的汉尼巴尔镇,人们认为蓄奴制天经地义,虐待黑奴合理合法,这种行为受到当时社会道德标准以及教会的认可。[9]1066年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趁英国发生内乱渡海入侵英格兰并取得胜利,建立了诺曼王朝,这次征服对英国历史影响重大,威廉成为英国历史上有名的征服者。

第三章 学生时代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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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岁半的时候开始上学。在那个时候,密苏里只有两所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根本没有—学费为每人每周二角五分,至于是否能够收到,那就要看老师们的本领了。在大街南头的一间小小的圆木屋里,霍尔太太在教学生。山坡上木板房的校舍里,萨姆·克罗斯先生在教年纪大点的人。我被送到距今已有六十五年多的霍尔太太办的学校里去了。可是我还将那间小小的圆木屋中最初的一些日子记得清清楚楚—至少我还记得第一天的一个插曲。我破坏了一条校规,并得到了不得再犯的警告,再犯是要挨鞭子的。不久,我再次触犯了校规,于是霍尔太太告诉我出去找一根枝条回来。她这样做我很高兴,因为我认为自己能比别人找到一根更适宜于这个场合的枝条回来。

在烂泥浆里,我终于找到了一个箍桶匠刨出来的那种旧式的橡木木块,宽有两英寸,厚有四分之一英寸,在它一头弯曲的地方有点儿鼓起来。它的附近其实还有些新刨的木块,不过仔细比较之后我还是取了这一块,虽然它已经有点儿烂了。我将它拿到了霍尔太太那里,递了上去,然后恭顺地站在她面前,就像要存心争取她的好感与同情那样。可是我的希望并没有实现。她特别不以为然地一边看我,一边望望那刨下来的木块,然后大喊我的全名—塞缪尔·兰霍恩·克莱门斯。这可能是我头一次听到人家将我的名字串成一行后一起叫出来—并且还说,她真替我害臊。后来,我明白了,当一个小孩被老师叫全名的时候,就意味着要出事了。她说,以后类似于选枝条这种事,她得指派一个判断力强过我的人去干。当时曾有多少张渴望的面孔焕发出光彩,都希望能去干这件事,直到今天想起来,还是令人感到伤心。吉姆·邓拉普被指派到了,一会儿他拿着拣的枝条回来了。我必须承认,他确实内行。

霍尔太太是一位来自新英格兰的中年太太。她一直以祈祷和读第一章《新约》开始开学的第一课,她还会简要地解释一下这一章。有一次进行解释,她讲到原书所说的“祈求,你就会得到”的时候说,不管是谁,只要在祈祷的时候真心实意,就不用怀疑你的祈祷肯定会得到允准。

我对这个说法具有极深的印象,对祈祷能提供如此好的运气感到非常高兴,也许是因为我平生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所以我就想试一下。对于霍尔太太,我是深信不疑的,我对祈祷的结果也没有任何怀疑。我祈祷可以得到一块姜饼。玛格丽特·库纳曼,一位面包师傅的女儿,每天都会带一块姜饼到学校。过去的时候,她总是不让人见到她那块姜饼,可是当我祈祷完一看,便见到了这块姜饼,并且一伸手就可以拿到,她却正张望着别处。在我这一生中,祈祷后就能够灵验,是绝对没有过的。我的欲望实在没有止境,到那个时候为止,总是感觉满足不了。不过我一直希望能够满足欲望,扩大欲望,特别是现在已经找到了诀窍。

只不过这种梦想,和生活中所迷恋的其他梦想一样,根本就是虚妄的。接下来的两三天内,虽然我的祈祷同镇上其他人一样虔诚,但是却毫无结果。我发现,即便祈祷再灵验,也不能再次举起那块姜饼,于是我得出结论:假如某人一心想着姜饼,那就用眼睛盯着姜饼就行了,不必在祷告上浪费什么工夫。

肯定是我的行为举止有些什么东西令我妈妈不安,她将我叫到一边,忧心忡忡地盘问我。我不太愿意向她透露在我身上所发生的变化,因为假如告诉她,而使她慈祥的心感到难过,我也会很痛心的。但是到了后来,我终于一面流泪,一面向她承认说,我已经不是基督徒了。她非常难过,问我为什么会这样。

我说,我认识到自己不过是为了得到好处才去做基督徒的,想到这一点,我就不好过,感觉自己实在是太卑鄙了。

她把我抱在怀里,安慰我。从她的话语里,我听出这样的意思:只要我能继续保持这个样子,就不会孤独。

我妈妈老是替我操心。不过据我看,她也愿意这样做。以比我小两岁的弟弟亨利为例,她根本用不着操心。依我看,如果不是我在另一个方面为她提供一些调剂和变化,只凭亨利那副老实、听话的德行,也太单调了,那样只会成为她的负担。而我则是一剂对她大有益处的补药。过去,我从来没有想到这一点,现在我终于意识到了。我从没有见过亨利对我或是任何人做过什么坏事—但他经常做些正当的却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害的事。他有责任对我的所作所为进行汇报,而当我理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汇报而没有这样做时,他却忠实地对那个义务进行了履行。他就是《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那个锡德。不过锡德却不就是亨利。亨利要比锡德高尚得多,好得多。

正是亨利提醒我妈妈要注意,她为了不许我去游泳而缝到衣领上的线已经变颜色了。没有亨利这样的提醒,我妈妈是发现不了的。她发现,证据是如此的确凿,而以她犀利的眼光却没有能够注意到,这令她很生气。大概因为这个原因,她将对我的惩罚也加重了一分。这是非常合乎人情的。人们总是在有借口的时候,将自己的短处推给别人—不过,那并没有什么,我会在亨利身上进行报复。有的时候,事情还没开始,我便先预知了它,这种预知经常是在事情的诱惑力非常强的时候产生的。这个做法我不用从我妈妈那里去学,并且很可能是我自己发明的。可是,我肯定是受过她经常性的影响才会信奉这条原则的。

我已经不记得打破糖钵的事件是否被我写在《汤姆·索亚历险记》里了,如果是的话,那就是一个例子。亨利总是公开从钵子里取糖吃,因此他是从来不偷的。妈妈知道,只要没有她在旁边看着,亨利是不会拿糖吃的。但是她对我有点疑心,确切地说,也不能算是疑心—她很清楚我是会偷糖吃的。有一天,趁着她不在,亨利从她那珍贵的老英国式的糖钵里偷拿了糖,这糖钵是传家之宝—并且他还把糖钵打破了。这是我第一次有机会告他一状,我心里真是有着说不出的高兴。我对他说我要告他的状了,但是他却一点都不着急。等到妈妈回来,看见掉在地上,已经碎成一片一片的钵子,竟然一时说不出话来。我故作沉默,因为我知道这样会增强效果。我等她问:“这是谁干的?”—这样,我就能够把“新闻”端出来了。可是我想错了。她沉默过后,并没有问什么—只是用她那个针箍猛击了一下我的脑袋,我只觉得那痛一直延至脚跟。因为受了冤枉,我发作起来,我以为她会因为错怪了人而感到十分难过。我盼望着她会懊悔、难过。我对她说,那不是我,而是亨利干的。可是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变化发生。她无动于衷地说:“这算不了什么。反正你总是会做些什么事以为我听不到。这是你应得的。”

在我们的屋外有一个扶梯通过二楼的后面。有一天,亨利受妈妈的指派去做一件事。于是他拿了一只铁桶去了。我明白他要爬这个楼梯,就走了上去,将门从里面反锁了起来,然后下楼进到园子里。园子刚被犁过,遍地都是乌黑、结实的泥土块,可供我进行挑拣。我收集了许多,埋伏在那里。我等着他上了楼梯,靠近楼梯口,逃不了的时候,就将泥块儿扔向他,他用铁桶使劲儿地抵挡,可是挡不住我这个神枪手。泥块打到屋檐板上,将妈妈也引出来了,她想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解释说,我是在逗亨利玩儿。听到这话他们两人都开始追我,不过我能够爬过高高的木板栅栏,就这样逃掉了。过了一两个钟头,我鼓起勇气往回转,朝四下看了看,见没有人,就以为这件事算完了。结果却没有完,亨利正埋伏在那里等着我。跟往常不同的是,他这一回瞄得很准,他扔出来的石子打在我的脑袋上,被打的地方立[1]刻肿起了一个像阿尔卑斯山的马特霍恩峰那样的包来,我径直带着它去找妈妈了,想要寻求些同情,可是她却没有太大的反应。我想,她的想法是,这种倒霉事,我应该多遇到一些,那会使我改好的。因此,这件事主要是具有教育上的意义。至于疼痛什么的,是我看得太严重了。

我现在才懂得不应该给猫吃“止痛药”,如今我是不会再干这种蠢事了。不过,在创作《汤姆·索亚历险记》的那些日子里,看着彼得受药性的影响进行表演,是我的一大乐趣—如果动作真的能够像字眼那样大声说话的话,那么我能够说,他同我一样,对之有着非常大的兴趣。佩里·戴维斯的止痛药是世界上最可恶的。帕维先生的黑人,他的判断力很强并且好奇心很重,他要用它作为样品,我也同意了。按照他的想法,这是地狱之火做成的。

在1849年霍乱流行的日子,居住在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老百姓被吓得惊慌失措,能逃的人全逃了。很多人是在逃亡的途中被惊吓致死。如果由于霍乱而死的有一个人,因惊吓而死的就有三个人。那些不能逃的人就只能吃预防霍乱的药,我妈妈为我挑了佩里·戴维斯的止痛药。对于自己她倒没操什么心,她没有服用预防药物。她要求我必须每天喝一调羹止痛药。原本我想照她说的去做,不过那时候我还不了解止痛药,不像我头一次试过后那么清楚。她并没有对亨利的瓶子留意—她信得过亨利。但是她每天在我的瓶子标签上做个铅笔记号,还要每天进行检查,看我有没有吃一调羹。当时地板上有裂缝,并且没有铺地毯,于是我就把止痛药顺着裂缝倒下去,结果非常好—下面没有发生霍乱。

有一次,我正在做这个事情,来了一只善意的猫,它摇着尾巴去吃止痛药—吃完之后就歇斯底里起来,满屋子乱撞,开始是撞到家具上,后来终于从开着的窗口冲了出去,花盆也被带了下去,碰巧我妈妈走过来,透过眼镜一看,她简直吓呆了,说:“彼得,这是怎么一回事啊?”

我不记得自己是怎样进行解释的了,假如在那本书(《汤姆·索亚历险记》)上有记载的话,那可能是写得不正确的。

每当我的行为如此荒唐,而我妈妈的当场惩罚还不够时,她总是将事情留到星期天再处理,叫我星期天晚上去教堂—作为一种惩罚,我有的时候能够禁受得住。不过一般来说我是受不了的。我按照自己的脾气,总是设法躲掉。在进行考察以前,我妈妈绝不相信我已经去过教堂了。她在我回来后,肯定会要求我说说讲的是《圣经》里的哪一段。这很简单—不用我费事,我不需到教堂里去弄清楚今天讲的哪一段经文,只需要自己直接挑一段告诉她就行了。本来这一直很灵,直到有一次,我所说的经文和当天去过教堂的邻居说的对不上。这之后,我妈妈就开始采取别的方法了。至于那些方法是什么,我现在记不得了。

那些年月里,男人、男孩冬天穿的是黑色的长袍。带有华丽的闪闪发亮的苏格兰格子花呢衬里。有一个冬夜,我出发到教堂去给本周犯的一项罪恶定时结账。我将袍子藏在大门附近,然后就出去和别的孩子们玩了,一直玩儿到礼拜结束后我就回家去了。不过黑暗中,我将袍子穿反了。我进到屋里,把袍子一甩,然后开始接受照例要进行的盘问。一切都进行得非常顺利,直到提起了教堂里的温度。我妈妈说:“像这样的晚上,那里要暖暖和和的肯定不可能。”

我并不理解妈妈这句话的“艺术”所在,于是傻头傻脑地回答说,在教堂里,我一直穿着袍子。她又问道,从教堂到家里这一路上是不是一直都穿在身上。我仍旧没有领会她所说的这句话的含义。我说,是这样的。她说:“这苏格兰格子花呢红得发亮,你穿上它在外边招摇过市?难道不引人注意吗?”

当然,这样的对话,如果继续下去肯定是沉闷且又无益的,于是我就随它而去,并且只好自作自受。

那大概是1849年的事。汤姆·纳什是个与我同龄的男孩—那个邮政局长的儿子。那个时候密西西比河上结满了冰,有一个晚上,我们两人约好在河上滑冰。可能是事前没有得到许可,我不懂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夜晚去滑冰,除非是因为没有得到许可,如果没人反对的话,半夜去滑冰是没有什么趣味的。将近半夜的时候,我们已经滑出了半英里多,都到伊利诺斯岸边了。突然我们听到在我们所在的和家那边的这段河上,发出了很不吉利的隆隆声,咔咔的挤压声和破裂声。我们意识到情况不妙—河开冻了,我们赶紧往家滑,当时实在是吓坏了。尽可能的,我们借着透过云层的月光,来分辨哪是冰、哪是水,急急忙忙地向前飞速滑行。有时候,我们停下来等一会儿,一旦发现能够用来摆渡的冰块就立马起步;如果遇到的全是水,便又停下来,心急如焚地等着一片大冰块漂浮过来,好渡过去。我们总共走了一个小时—一路上担惊受怕。不过,我们最终离河岸很近了。这时我们又停了下来,因为又到了必须摆渡的地方了。四周的冰在猛冲、碎裂,在岸上堆得像山一样,危险越来越多了,一点都没有减少。我们急着要到结实的岸上去,心里很焦躁,所以便过早地从一块冰块往另一块冰块上跳去。汤姆算计错了,掉下去成了个落汤鸡。不过他已经靠近河岸了,只要游那么一两下—这样,脚就能够触到结实的河底,他趁机爬了出来。我到的略微迟了一些,没出什么事情。我们全身都是汗淋淋的,对于汤姆来说,他的那次落水对他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他浑身不适,回家后就昏昏沉沉地倒在床上,后来还接连生出一连串的疾病,最后一个是猩红热,等他病愈后,便完全丧失了听力。就这样,一两年后,他的说话能力自然也就丧失了。不过一些年后,人家又教他略微学着说说话—人们经常辨不清他到底在说些什么。自然地,因为他听不到自己说话的声音,不可能对他自己的声音进行调节。当他自以为是在低声说些秘密的时候,声音却大得让人在伊利诺斯州都能听到。

密苏里大学在四年以前邀请我到那里去接受法学博士的名誉学位,借这个机会,我在汉尼巴尔停留了一个星期—汉尼巴尔现在是一个城市了,那时候却是一个村子。自从汤姆·纳什和我的那次冒险到现在,已经有五十五年了。当我站在火车站上,就要离开汉尼巴尔的时候,一大群公民聚在了那里。我看见汤姆·纳什穿过一段空地向我走来,便迎了过去,因为我立刻就认出了他。他老了,头发都白了,但是我依旧能够在他身上看出那个十五岁孩子的身影。他向我走过来,将双手拢成喇叭状朝我的耳朵叫唤,向公民们点点头,很机密地说—像雾里的喇叭那样吼叫—“你还是当年那副傻乎乎的老样子,萨姆。”2

1849年时,我十四岁,那时我们还住在位于密西西比河畔的汉尼巴尔,那所我爸爸在五年前所造的新结构的房子里。这就是说,我们有部分人住在新屋里,其他的则住在后边连在一起的老屋里。秋天时,我姐姐举办了一场邀请村子里全部达到结婚年龄的年轻人参加的晚会。对于我来说,参加这样的交际活动还很显稚嫩,并且我也怕羞,不善于同年轻的姑娘们打交道,所以姐姐没有邀请我—至少没有请我参加一个晚的活动。我总共只参加了十分钟。我要在一出有关神仙的小戏中扮演一头熊。我要被装扮成熊,全身上下都被贴身裹着像棕毛那样的东西。十点半左右,我被要求到我的房间里去,将演出的服装穿上,准备半小时内出场。我去了,但是我又改变了主意,因为我希望先试演一下,而这个房间却显得太小。我进入了大街角落那间没有被占用的大屋子,根本就不知道十来个年轻人此时也正在那里化装。我叫上了黑孩子桑迪同我一起去,我们选中了位于二楼的那间平时无人使用的宽敞房间。我们一边讲着话一边走了进去,这就有足够的时间让两位没有完全穿好衣服的姑娘躲到帷幕后边而不至于被发现了。她们的长上衣同什物等都挂在门后的钩子上,不过没有被我看到。是桑迪关的门,但他一心放在戏上,所以和我一样,没有留意到这些东西。

那幅帷幕歪歪斜斜的,上面还有不少洞眼,不过我不知道姑娘们在它的后面,所以也就没有留意这些细枝末节。如果我知道的话,是不会在透过没有窗帘的窗户射进来的,白晃晃的月光的照射下脱掉衣服的。不然的话,我肯定是要羞死了。因为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所以我就脱得一丝不挂,开始了我的练习。我的野心特别大,想要借此机会一鸣惊人,一心盼望着能够凭借扮演熊来出出名,这样我就可以得到新的请柬了。因此我就放开自己,大演特演起来,照我那个劲头,将来是很有可能有大出息的。我手脚并用,伏到地上,从房间的这头跳到那头,桑迪见状兴奋得大拍其手。接着我又笔直地站了起来,连吼带咬,并且咆哮着。接下来我又头顶着地倒立,翻跟斗。我将双手弯曲,笨拙地跳起了舞,大鼻子朝左右四周闻啊闻的。我做着熊所能做的所有动作,还做着熊所不能和不屑于做的许多动作。当然我根本不可能想到,除了桑迪,我还在演给别的什么人看。最后,我头顶着地,并且用这个姿势休息了一会儿。这时便出现了片刻的沉默,接下来,桑迪兴致勃勃地问道:“你见过鲱鱼干吗,萨姆少爷?”“没有。那是什么样子的?”“是一种鱼。”“哦,那又怎么样呢?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是的先生,就是很特别。人家是带着肚肠一起一口吞下去的。”

从帷幕后边传出一阵女性捂着嘴发出的哧哧的笑声!听到之后,我立刻泄了气,变得像一座往下倒的塔那样摇摇晃晃的,我身体的重量将帷幕弄得掉了下来,将姑娘们压在了下面。她们异常惊慌,吓得尖声叫了起来—也许不止是两个人—不过我根本来不及数了。我拿起了衣服就跑,逃进了楼下黑洞洞的大厅里,我在前面,桑迪跟在我的身后。我急忙穿好了衣服,从后边跑了出去。我要求桑迪赌咒发誓,绝不将这件事声张出去,然后我们便躲在了一个地方,直到晚会结束。刹那间,我的野心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因为在这之后,我没有办法再去从容面对那些轻浮的伙伴,那是因为有两位演出者知道了我的秘密,私下里,她们肯定一直在偷偷地笑话我。人家找过我,可是找不到,熊的角色只好由一个穿着文明衣服的年轻绅士去扮演。最后,当我回到家时,屋子里异常安静,家人都睡着了。我的心情沉重,为丢了脸而感到难受。我发现一张纸片被放在了我的枕头上面,上面有一句话,纸条上的话不仅没有令我宽心,反而让我脸上发烧。笔迹潦草,显然是故意想叫人认不出来,那句话是用嘲笑的口气说的:也许你的[2]扮相不像熊,但是扮裸体却是扮得很好的—哦,实在是太好了!

我们一直以为男孩子是粗心且不敏感的动物,不过事实却并非都是如此。每个男孩都有一两处敏感的地方,只要你能找到这种敏感究竟在哪里,然后碰一碰,就能像火烤一样令他受不了。我因为那个插曲而感到十分难受。原本我以为事实真相在第二天一早便会在全村传遍,但事情却没有这样发展。这秘密的知情者只有那两个女孩、桑迪和我。这就将我的一些痛苦减轻了,不过这还远远不够—主要的烦恼还没被消除:我感觉有四只嘲弄的眼睛在我背后望着我,并且这四只眼睛的威力也许可以等同于一千只眼睛。这是因为我疑心,也许任何女孩的眼睛都可能是我害怕的那四只眼睛。接下来的几星期里,我不敢看任何一个姑娘。有的姑娘对我笑笑,和我打招呼,我便会慌忙地将眼睛低垂下来。我告诉自己说:“她就是其中的一个姑娘。”便急忙忙走开了。当然,我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会遇见她们本人,不过即便她们在纸上留下了很明显的笔迹,我也抓不住她们。直到四年过去,我离开汉尼巴尔时,那个秘密仍旧是一个谜团。我始终猜不出那究竟是哪两个姑娘,后来也就不再抱有希望去存心进行猜想了。

当我遭遇到那个不幸的时候,全村最可爱、最美丽的姑娘是一个被我叫做玛丽·威尔逊的,这其实并不是她的名字。她芳龄二十,生得清秀美丽,笑起来如桃花般甜美、和蔼,并且她生性可爱。在我的眼里她简直就是天使下凡,所以我对她充满敬畏之情,我一直认为像我这样普通而又世俗的男孩子是没有资格与她接近的。也许我从来都没有想到会是她。可是……

场景移到了四十七年后的加尔各答,那是1896年。我因为讲演顺便旅行到那里。当我进入旅馆时,看到有一个身影晃了一下便走出去了,身着华丽的服装的她在印度灿烂的阳光下显得异常美丽—正是我那逝去的玛丽·威尔逊!这件事情简直是太激动人心了。我还没有从惊喜中清醒过来同她说话,她已飘然走远了。我想可能自己见到的是幻影,可事实并不是。她是另一个玛丽的孙女儿,是血肉之躯。而另一个玛丽,目前是个寡妇,她正在楼上,没多久就派人叫我过去。她老了,头发已经灰白,不过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显得年轻,并且漂亮。我们坐了下来,热切地进行了攀谈。我们那早已干涸了的灵魂此刻都沉浸在复苏的关于往昔的醇美的酒里—那悲哀的、美丽的、可爱而又可悲的往昔。我们说起了五十年来我们都没有提到过的名字,就像这些名字是用音乐谱成的那样。我们用恭敬的双手请出了死者、我们少年时候的那些伴侣们,用我们的话语轻轻爱抚他们。我们从满是灰尘的记忆宝库里翻箱倒柜,捡出了以往那些一件又一件的乐事,一个又一个的插曲,一桩又一桩的傻事,痛快地开怀大笑,又继之以热泪横流。到了最后,玛丽突然说出了一句话来,事先一点也没有把话题引到这里。“对我说!鲱鱼干有什么与众不同的滋味?”

在如此庄严的时刻,这个问题真的显得很怪异,并且前言不搭后语。听后我愣住了,不过我还是感觉到,自己的记忆深处某个地方在微微颤动。我沉思、默想、搜寻。鲱鱼干?鲱鱼干的特别滋味?我看了她一眼。她的脸色非常庄重,不过眼神之间闪过了那影子般的朦胧的光芒—突然地,我明白了,我想起那已经遥远的古老年代里,我曾经听到过的一个低低的声音:“人家是带着肚肠一起一口吞下去的。”“啊!我终于找到两个姑娘中的一个啦!另外一个是谁?”

可是她却不肯告诉我,到此为止了。

不过一个男孩子的生活也并不全都是喜剧的,其中也插入了许多悲剧。那个喝醉后被烧死在村子牢房里的游民,在事发后的上百个夜晚里,都沉重地压着我的良心,使我不断做着噩梦—梦中的情景,活像我在不幸的现实中所见到的那样,我见到他那苦苦哀求、哭诉的脸,紧紧贴到铁窗的栏杆上,身后是熊熊燃烧着的火光—这张脸似乎在对我说:“如果不是你给我火柴,所有这一切就不会发生。我是你害死的。”但我并没有害他。因为我给他火柴的时候没有恶意,纯粹是为了他好。不过,无论怎么说,我的良心是像那种受过训练的长老会教徒的良心那样的,只知道一种责任—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以一切借口,来对它的努力进行追逐、糟蹋。那位造成灾难的游民,只痛苦了十分钟,我这个不该受责怪的人,却痛苦了三个月。

正午的大街上,可怜的老斯玛尔中弹倒下,这害得我又新添了噩梦。在梦里,我老是见到那本大部头家用《圣经》中那最后的异怪图画,竟然被哪一个独出心裁的白痴摊在渎神的老头的胸膛上,它随着老人那费力的呼吸不断起伏,它的重量令那生命垂危的老人又受了更多的痛苦。我们生就是些怪人,如此多的人张大嘴巴同情地望着他,可就是没有任何人意识到一个铁砧不至于像那本《圣经》那样具有讽刺性,并且更雅致些,残忍的效果也更大。好多晚上,在数不清的噩梦中,我都在那本大书的重压之下喘不过气来,不断地挣扎。

几年中,我们遭遇了两三回悲剧,倒霉的是每次我都在近旁。有一个黑奴,因为一件小事触犯了他人,于是被用铁渣饼活活打死。整个过程我是一直看着的。那个加利福尼亚州的年轻移民,被一个喝醉了的同伙一猎刀刺了进去。我亲眼看见血自他胸中涌了出来。此外还有那些年轻粗暴的兄弟们同他们那个上了年纪又没有坏心眼的叔叔的事。他们兄弟中的一个把老人按倒在地,用自己的膝盖抵住他的胸膛,另一个兄弟则一再想用艾伦式左轮手枪将他打死,可是手枪并没有响。当然,碰巧我又在近边。

再有就是那个加利福尼亚州的年轻移民的事。他喝醉了酒,想要在一个黑漆漆的、大雨欲来的夜晚,独自一人去袭击“威尔士人的住宅”。那个房子位于霍里岱山的半山腰,只住着一个相当有身份的可怜寡妇和她那个没有任何过错的女儿。那闯进去的恶汉带着满嘴下流的吼叫和淫秽的胡话,他那粗俗的寻衅吵醒了整个村子。我和另外一个伙伴—可能是约翰·布里格斯—上去看了看,听了听。还隐约能够看到那个人的身影。两个女人在门廊里,由于屋顶投下了浓黑的阴影,所以看不到她们,但是能够听到那个年龄大的女人的声音。她将旧式的滑膛枪上好弹丸,警告那个胡言乱语的人说,要是她数到十,他还待在原地不动的话,就要了他的命。于是,她开始慢慢地数,他却大声笑。数到“六”,他不笑了。在接下来的一片寂静当中,一个坚定的声音继续数下去,“七……八……九”—接下来是一阵时间很长的停顿,我们紧张得连气都不敢透—“十!”一道火光出现在黑夜里,带着满胸膛的窟窿,那个男的倒下了。接下来,大雨倾盆,雷声隆隆,全镇的那些正在等候着的人们在电闪雷鸣中像一群群蚂蚁那样爬上了山坡。这些人看到了后来的情景,而我却看到了整个过程,于是我心满意足地转身回家,准备做梦去了。我的设想实现了。

我所受过的教育与训练,令我相对于一个无知的人来说,能够对这些悲剧看得更加深些。我明白这些到底说明了什么。我曾经试着找过种种托词,可是在我充满困扰的心底深处,是懂得的—并且我明白自己是懂得的。这些都是上苍为了诱骗我,使我过上一种更好的日子而创造出来的。在今天看来,这仿佛过于天真、自负,不过对于我,这一点都不奇怪,这和我所知道的上苍细心而又贤明的安排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上苍为了保全我这样的一个人,而去将整个人类都杀光,我也不会感到惊奇,或是受宠若惊,认为过分。按照我所受的教育,我肯定会觉得,事情必然会是这样,也是完全应该付出如此的代价的。至于上苍为什么非要关心像我这样的一种人,我倒从没有想过。在这种小村落里也没有谁会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因为谁都没有这种天赋。

不错,这些悲剧我都归因于自己,每发生一桩悲剧,我便会依次数一数,一边叹着气,一边对自己说:“又死了一个—并且是因为我。这该令我悔改,上帝的忍耐一直都是有限度的。”不过,私底下,我相信它是会接着忍耐的。在白天我是这样相信的,不过到了夜晚,我的信念就不一样了。伴随着太阳下山,我的信心也就消失了,那种黏糊糊的恐惧便会涌上心头。那个时候,我的心里便充满了悔恨。于是那些夜晚变得可怕、令人感到绝望,并且充满着死亡的阴影。每次悲剧发生后,我就意识到这是警告,并且懊悔、乞求,像个懦夫,像只狗。祈求不是因为那些因为我而消亡的可怜虫,而只是为了我自己。如今我回顾起来,感觉真是够自私的。

我的懊悔是特别真诚的。在每一次悲剧发生过后的好长时间里,我每晚都会懊悔。不过,一到白天,这悔懊的心理便照例会消失了。欢乐且又灿烂的阳光下,懊悔心理消退了,撕碎了,不见踪影了。那些是恐惧与黑暗的产物,离开了这些环境,便不复存在了。白天给了我欢乐与宁静,但是到了夜晚,我便会再一次懊悔起来。在我全部的童年时代的生活中,白天的生活都是非常满意的,似乎从来没有过更高的企求和向往。在我这个年龄,不该再想去做这类事情了。不过我这个年龄正和年轻的时候一样,夜晚总是带给我深深的悔恨。我体会到,自从在摇篮里的时候起,我一直和人类中其他的人一样—夜晚的时候,神志从来都不是很健全的。当“英京·乔”去世的时候—不过别去管他。在其他的地方,我已经对当时我所经历的那场无比沉痛的悔恨描写过了。我相信,我在天黑以后像飘着的白雪那般纯洁的状况持续了好几个月。3

当我十五岁左右在汉尼巴尔的时候,有一段很短的时间,我是节制队队员。在当时几乎一年那么长(甚至更长)的时间里,节制队这个组织几乎遍及全美国。按照节制队的规定,只要是队员就都要发誓不吸烟叶。所谓队员,有一部分指誓约;另一部分则指红色的美利诺

[3]绶带,其中红色的美利诺绶带是主要的。为了能够挂上绶带,男孩子们踊跃参加—那些誓约是无关宏旨的,同绶带相比,它是如此的无足轻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个组织非常薄弱,又是临时性的,这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假日来开展活动。五月节这一天,我们能够同主日学校的师生共同出动,去游行,顺便露露这红绶带。到了七月四日,就可以同主日学校、独立消防队和民兵队一起游行。不过,对于一个少年道德组织来说,仅靠一年露两次绶带,那是无法维持下去的。我身为一名列兵,不可以超出列队,哪怕是一次。不过因为我是“显赫的秘书以及皇家内卫的哨兵”,有权编制口令,并在红绶带上佩上玫瑰花饰。我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了下来,一直到后来得以在五月节和七月四日享受参加两次列队的光荣。然后我立刻就辞了职,并离队了。

整整三个月,我都没有吸烟,那种犯烟瘾的难受劲儿不是言语所能形容的。九岁的时候我就开始抽烟了—头两年只是偷偷地抽,两年以后,便公开地抽—换句话说,我在爸爸死后便开始公开抽烟了。离开队门口才三十步的距离我就抽起烟来,并且感到非常快活。我现在已经记不起那雪茄是什么牌子的了,或许不是什么上等烟,否则的话,先抽的人不会这么迅速便把它扔掉的,不过我感觉这雪茄烟已经是做得最好的了。如果那先抽它的人,有三个月没有抽一口烟,那么他的想法就会跟我的一样了。我抽那个烟屁股,并且一点羞愧的感觉都没有。如果在今天,我会引以为羞的,因为现在比那时候要文雅些。不过我还是同样会抽。我了解自己,也非常了解人类,因而知道自己会这么干的。

那个年代里,本地雪茄特别便宜,任何人都买得起。加思先生开办了一家大的烟厂,为了零售自己的产品,还在村子里开了一个小店。这些产品中有一种牌子的雪茄非常便宜,甚至最穷的人也都买得起。他将这种牌子的烟积存起来,放了好多年,虽然外表看起来不错,内里却腐烂成灰,如果把它掰开,便会像一股烟雾那样飞出来了。因为这个牌子的烟特别便宜,所以便非常流行。除此之外,加思先生还有一些其他牌子的便宜烟,其中有些烟很不好,里面最糟的牌子可以通过它的名字看出来。它的名字叫做“加思的讨厌货”。我们老用旧报纸来换这种烟。

村子里还有另外一个小店,它的条件对于身无分文的孩子来说,是很友好的。那是一个孤单且又愁眉苦脸的驼背小个子开的。不管他是不是需要,只要我们从村子里为他提一桶水,就总能得到一些雪茄烟。一天,我们发现他按照他的老习惯坐在椅子上睡着了,便也按照我们的习惯耐着性子等他醒来。不过我们没有想到这一回他睡得太久了,以至于到最后我们也失去了耐性,于是我们试图弄醒他—可是他却死了。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们那惊恐的样子。

在我刚成年以及中年的时候,我经常由于改过自新而自寻烦恼,不过却从没有因为这个而懊悔过。因为,不管因此而剥夺享受的时间长还是短,每次在我恢复恶习后所获得的快感,总要多于我为此而付出的整个代价。

正是在那已经遥远的往昔,吉姆·沃尔夫来到了我们那里。他来自谢尔比维尔。那是个距离这里三四十英里的乡下小村子。他将那里的人的温柔、文雅与朴素全都带了过来。这个庄重、文弱的少年快十七岁了,为人可靠、诚实而又高尚,实在是惹人喜爱。他又非常害羞,即便跟我们一起生活了好久,也克服不了这个缺点。无论面对哪个妇女,他总是显得局促不安,哪怕是在我那善良、文静的妈妈面前也是这样。至于和任何哪个女孩说话,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

在这样的一个人身上,却也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一个冬天的晚上,我姐姐举办了一次糖果会。因为我太小,吉姆太腼腆,所以我们都没有参加这个会。我很早就不得不上床了,吉姆也自愿跟着上床去了。他的房间位于屋子新造的那边,而他的窗口则对着添筑房屋的L形屋顶。在那个时候,屋顶上有着六英寸深的积雪。雪已经冻了起来,像玻璃一样滑。屋脊上边耸着一个矮矮的烟囱。月夜里,叫春的猫都喜欢在那里逗留—那天晚上,正是一片月色。烟囱下边的屋檐下有一片干枯的葡萄藤。那是一个舒适的去处,一两个小时后,那些爱闹爱玩的年轻男女便围到了葡萄藤顶棚下,将一些装饮料以及滚烫的糖食的托盘放到了冰冻的地上使它凉一凉。大家热热闹闹地开着玩笑,能够听得到笑声响成一片。

这时候,一对不怎么守规矩的老雄猫爬上了烟囱不停地吵叫,也就在这时候,我实在是无法入睡了,只能到吉姆的房间里去看看。他醒着,正在因为那讨厌的猫叫而生气。我嘲笑他说,为什么不爬到屋顶把猫赶走呢。他被我激怒了,鲁莽地说只要有人出两毛钱他就干。

这真是句轻率的话,可能一出口他就后悔的。但已经迟了—既然说了就得算数。我了解他,对于他,我知道,只要将激将法搞好,哪怕是折断颈骨他都不会反悔。“哦,你当然会干!谁会怀疑啊?”

这话将他惹恼了,他发作起来,非常生气地说:“也许就是你在怀疑。”“我?哦,不!我怎么可能有这念头。你总是干得出色,在口头上。”

他真的发作起来了,将他的棉纱袜子一把抓起,动手想把窗子打开,满怀怒气地颤抖着说:“你以为我不能……是你!请你琢磨一下自己在责怪些什么。我根本不在乎你怎么想。我要给你点颜色看看!”

窗子老是往下掉,不太容易打开,真把他给气坏了。“这没什么,我可以帮你托住。”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为了帮他一把,什么事都愿意干。我只是个孩子,一心想着要看好戏。他小心地爬了出去,贴着窗口,将脚放稳,然后顺着发亮的屋脊,在两边各放一只手,一只脚,冒着非常大的危险,四脚着地地爬着前进。即便是在今天,也许我还是会像当年那样赞赏吉姆的勇气的。不过从那件事到现在,五十年已经过去了。他细腿上的短衬衫被寒风拍打着,在月光的照射下,那水晶似的屋顶像大理石一样熠熠生辉。那些猫却依然笔直地坐在烟囱上,机灵地彼此打量,它们摇晃着尾巴,发出呜呜声。吉姆蹑手蹑脚小心谨慎地爬过去,随着他的爬动,那短衬衫也在一直拍打着,而葡萄藤顶棚下那些爱闹爱笑的年轻人却对此全不知情,他们那不适时宜的笑声显然将这庄严的气氛破坏了。每当吉姆滑倒一次,希望就会在我脑海中闪现一次,不过他总是还能再往前爬一步,叫我大失所望。最后,他可以够得着了。他稍微歇了一会儿,小心地站起来,仔细地估了估距离,然后用力一抓,想抓住那只比较靠近他的猫—却没有抓住。很自然,他的身子失去了平衡,他掉了下来。只见他四脚朝天,背着地,火箭一般地,先从屋顶冲了下来,然后穿过枯藤,一屁股坐进了四周围满是客人的那十四只装满滚烫糖食的托盘堆里面—他又是如此的穿戴—这个穿着整齐时还不敢朝姑娘看的小伙子。顿时,人们乱了起来,只听见四周发出一片尖叫声。吉姆慌忙冲上楼梯,一路上只见从他身上不断往下滴那些从破碎了的陶器中沾上的汁水。

事情结束了,不过对我来说还没有结束,虽然当时我以为是结束了。十八年,或许是二十年后,我自加利福尼亚出发到纽约去。那时候,我一事无成,在无意间进入了文艺界。这是在1867年年初。有人出一大笔钱请我为《星期日信使》周刊写点东西,于是我写了《吉[4]姆·沃尔夫和猫》的故事。为此,我还赚到了二十五块钱。也许太多了些,但是我没有吱声,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这么细心。

一两年过后,《吉姆·沃尔夫和猫》经过修改后被发表在田纳西一家报纸上—修改主要集中在拼音上。是假托用南部土话写的。在西部,这个故事的剽窃者享有盛名,具有很高的声望。我看这是理该如此。他曾写了一些非常妙并且非常滑稽的东西,写得特别流畅。但是我却没有记住他的名字。

几年以后,原来的故事又突然间出现了,以原来的拼音四处流行,上面署的是我的名字。立刻,先后有两家报纸竭力对我进行攻击,说我从那个田纳西人那里对《吉姆·沃尔夫和猫》进行了剽窃。自然地,我遭到了一顿痛骂,但是我不在乎。反正都是那一套。再说,在这之前,我就懂了这个道理:受到了诽谤还四处张扬,那是很愚蠢的,除非张扬起来可以得到什么重大的好处。诽谤很少能够经得住沉默的磨损。

如果雷缪斯叔叔还活着的话,一定有一千多岁了。我知道,肯定是这样的。因为大概是上个月,在公开刊物上,我看到了他新拍的照片。这张照片上,他的模样很明显地带有地质学的特色。并且人们看得清清楚楚,他正想着在他年轻的时候经常同他一起玩耍的产于第三[5]纪的乳齿象以及蛇颈龙。

我看见雷缪斯叔叔时正好有四分之一个世纪了。他到我们位于哈特福德的家来看望我们。苏西同克拉拉满怀憧憬地睁着大眼睛盯着他看,因为我留给小家伙们一个深刻且又怕人的印象—每晚将故事读给她们听,她们都能把这本书背出来了—我悄悄告诉她们,他是真的雷缪斯叔叔,只不过化了妆,这样他才能从大门进入人家的屋子。

他是我所见到过的最害羞的成年人。有其他人在场的时候,他就不作声,仿佛很受罪似的,直到人家离开。不过他真的很可爱,因为在不朽的雷缪斯的眼睛中流露出了温柔、宽厚,脸上也透露出了他性格中的仁慈和诚恳。

也许吉姆·沃尔夫也像哈里斯那样害羞。这仿佛不太可能,可是如果对五十六年前的事进行回顾并思量一下吉姆·沃尔夫,我却只能认为他是这样的。虽然那个时候他十七岁,我只有十四岁,可是他却比我害羞四倍。他住在我家,可是在面对我姐姐的时候,他总是默不作声,甚至当我那温柔的妈妈同他说话时,他也只是在惊恐之余,用单音节语言进行结结巴巴地回话。只要是有姑娘在房间里,那他就没有胆量进去,怎么劝说都不行。

有一次,仅他一个人待在我们家的小客厅里。这时有两位庄重的老太太走进了屋子并坐了下来。吉姆想要逃出去,但必须要走过她们身边。他当时的感觉,就像要走过哈里斯那九丈长的蛇颈龙一般。没过多久,我走了进去,感觉这局面很好玩,就坐在了一个角落里,看着吉姆那受罪的样子来寻开心。一会儿,我妈妈也进来了,坐在客人们身边说起话来。吉姆僵硬地坐在椅子里一动不动,这种状态持续了[6]有一刻钟之久—不管格兰特将军还是一具青铜像,恐怕都很难保持这种纹丝不动的姿势。我说的是身子和四肢,对于脸部来说,就不一样了。从他脸部瞬间所产生的表情看来,似乎发生了什么事—也许是什么不同寻常的事。突然间,他脸上的肌肉开始抽动,歪扭了一下,不过马上又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抽动在后来又慢慢增加了,不过他脸部外边的肌肉并没有丧失硬度,所以也没有透露出在吉姆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的意思是,如果在他身上真有什么事的话。不过后来我也清楚了,确实是出了事。后来,两行眼泪从他那抽动着的两颊慢慢流了下来。不过,吉姆坐着没有动,任他的眼泪往下流。接着,我看见他的右手悄悄从大腿移近膝盖然后用力抓住了衣服。

他抓住的是一只黄蜂。一大群黄蜂正沿着他的腿边往上爬,边四处眺望。每当他往后躲闪一次,它们便狠狠地蜇一次—这样,一堆又一堆“旅游者”在一刻钟之内爬上了吉姆的大腿,对于他在不幸之中的稍微一点闪缩和扭动都颇为不满。后来他觉得实在无法忍受了,才想到可以用手指捏紧来让它们没法蜇起来。有好几次,他成功地对付了它们,不过也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因为他见不到黄蜂,便很可能认为自己已经抓准了,事实上却抓错了。这样,那些垂死的黄蜂便狠命地蜇他一口,以便让他好好记住这个教训。

即便是老太太待在那里一整天,即便是密苏里州全部的黄蜂都来了,都爬到吉姆的腿上,除去吉姆、黄蜂和我之外,任何人都不会知道。他一定会一直坐着,直到太太们告辞。后来她们到底是走了,我们上了楼,吉姆脱下了衣服。他腿的状况可真是壮观。仿佛一个个的衬衫纽扣都嵌入了一大片白布,而那些纽扣中央是一个个透着红色的洞眼。这痛苦是很难忍受的—不,应该早就无法忍受了,但是太太们的在场带给他的痛苦却更加难挨,比较而言,由黄蜂叮咬所引发的疼痛,反而是愉快、有趣的。

吉姆从来就无法忍受黄蜂,有一件事完全能够证明我这个说法。我还记得这事发生在前面所说的事件以前。很小的时候,我并不明白,恶作剧不仅极其愚蠢,而且还很下流、不光彩。年少无知的年代,我只是感觉好玩儿,并没有想到这些,根本没有从道德方面好好进行思考。在一生的四分之三的时光里,我一直无比蔑视与厌恶恶作剧者。我像瞧不起罪犯一样瞧不起他们。每当我想着自己也是个恶作剧者,还对恶作剧者作评论的时候,心中的痛苦似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有一天下午,我发现在吉姆卧室的窗上厚厚地爬满了整整半扇的黄蜂。吉姆一直都是对着窗户的另一头睡的。我顿时心生一计。将被子翻了过来,忍着被咬了几口的疼痛将黄蜂刷了下来,在床单的一头积聚了几百只,然后将它们盖着囚禁了起来。在床中央的位置,我深深地划下了一道界线,以便朝外的一面不致于受到侵犯。到了晚上,我便提议和吉姆一起睡,他自然非常乐意。

我特意先于吉姆躺下一会儿,以便弄明白我这一边是否安全。很显然,我这边是安全的,没有任何黄蜂闯过界线。在吉姆准备上床时,我吹熄了蜡烛,让他在一片黑暗中爬上了床。他像平常一样同我聊天,不过我由于预想到将要发生的一切而笑不成声。尽管我用被单堵住了嘴巴,还是差点没有忍住。吉姆舒服地躺下来,开始还是高兴地谈笑。然后谈话便开始时断时续,前言不搭后语了。他说说停停,停住的时候,身子便会突然猛烈地抽动一次。我明白这是“移民”在进攻了。我知道这个时候我应该表示出一点儿同情心,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不过我做不出来,因为要是这么做的话,我一定会笑出声来。一会儿,就根本听不到他的声音了—换句话说,他正在考虑话题。他说:“有些什么东西在床上。”

我知道,可是没有出声。

他又说:“成千上万的。”

接下来,他便开始要搞清楚究竟是什么了。他朝下摸了摸,开始了探索。对于这样的打搅,黄蜂们大为不满,于是他便全身都开始挨咬。接着,他让我点灯,说是捉到了一只。我照着他说的做了。他从床上爬出来的时候,在他的衬衫上有黑乌乌一片被压得半死的黄蜂,其中一只黄蜂还吊着一根后腿。他的双手里抓着十来只黄蜂,正在起劲儿地咬他。不过他非常有勇气,将它们紧紧地抓着。在烛光底下一看,说:“黄蜂!”

这是他那个晚上所说的最后一句话,在那之后他没有再出声。他不声不响地掀开他那一边的被子,将黄蜂成打成打地扔到了地板上,并用脱靴器狠狠地将它们打得稀烂,直到气出足了为止,而我却在闷声地笑,直到笑得床都震动了—这笑声,对于我来说自然不是高兴的事,因为我能感觉到他的沉默,这不是一个好的预兆。在完成了消灭工作以后,他将蜡烛熄灭,上了床,似乎很安心地睡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谁能像他那样安安静静地躺着。

我尽可能地醒着,竭尽全力不让笑震动床铺,因为那样会引起他的怀疑。不过,即便是这种担心害怕的心理也无法叫我一直醒着。后来我终于睡着了,不过很快又醒了—这是形势所迫。吉姆跪到我的胸膛上,将双拳打到我的脸上,打得痛极了—不过他打开了我忍住笑的栅栏,我不需要再忍,也忍不住了,我放声大笑,直笑得筋疲力尽,而我的脸恐怕也被打烂了。

从此以后,吉姆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而我自己也挺知趣,没有再提它,因为虽然他的身材不比我宽,但却比我高三分之一。

我对他搞了多次残酷且又愚蠢的恶作剧,所有没有头脑的骗子都会将这些恶作剧发明出来。我想如果一个成年人还搞恶作剧的话,这便是证明他脑袋迟钝又不知好歹的充分证据。4

一天,搞催眠术的人到我们村子里来了,这可真是一件激动人心的事件。记得那是1850年,年份我不太敢肯定,不过月份我很清楚—那是五月。五十年的考验都没有令这件事的细节在我脑海里退色。这个月里发生了两件有关联的小事,令我这一段记忆直到今日还很清晰。这些事件并没有什么重大意义,不至于令人永世不忘,不过在我的记忆中,还是被小心地保留了下来,而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事却被从我脑海里赶走,空间被留给那些小事,让它们舒服地留在那里。这其中的真相是:人的记忆的判断力,并不比他良心的判断力更强,也不能判断它的价值大小。不过,暂且不去管这些小事,目前我的题目是进行催眠术的人。

他为自己的表演大做广告,说是保证会出现奇迹。按照惯例,门票是两角五,儿童和黑人半价。一般地,村里人都听说过催眠术,不过却从来没有见识过。头天晚上去看的人不多,不过第二天人们所讲的那么多奇异的事,将大家的好奇心全部激发起来了。在这之后,整整两周,表演的生意很兴隆。那一年我十四五岁,处于这种年龄段的人,只要能当着大家的面露一手,出出风头,除了在火里被活活烧死之外,是什么都可以忍受,什么苦都可以吃的。所以,当我看到那些“被催眠者”在舞台上表演种种滑稽的傻事,逗得大家哈哈大笑、高声大叫的时候,我内心实在是羡慕不已,于是便急切地想做一回被催眠者。

接下来的三个晚上,我每晚都会坐到舞台候选人所坐的那一排位子上,将魔术盘托在手掌心里,眼睛盯着它看,设法让自己睡着,可每次都失败。我全然没有睡意,只好像大多数人那样承认失败。并且,我还要带着对我们雇工希克斯的妒忌坐在那里。我还得坐在那儿,盯着魔术师西蒙斯看,并且听他叫唤说:“看那条蛇!快看那条蛇!”希克斯便奔啊,跳啊的。催眠术师对他进行提示说,他正在观赏壮丽的落日,于是希克斯便说:“天啊,太美丽啦!”如此等等—全是些疯癫的事情。我笑不起来,也欢呼不起来。眼看别人把希克斯捧成英雄,我的心里非常难受。表演结束后,人们将他团团围住,问他许多在幻影中他所亲眼见到的奇景,并且通过各种方式来表示很荣幸能认识他。希克斯—老是不由自主地想着他!我受不了,快被气死了。

第四个晚上,诱惑来了,而我又没有拒绝的能耐。我盯着盘子,一会儿后,我装着困得不行的样子,开始打起了瞌睡。马上,催眠术师就走到了我的身边,开始按擦我的头、身子、腿和手臂,每次按擦结束后,就在空中把“啪”的一声将手指捻响,放掉摩擦所产生的电。然后,他用盘子将我“拉住”,用手指捏着盘子,对我说,即使我不想再看着盘子,也做不到了。于是我慢慢站起来,弓下身子,眼睛盯着盘子的后面到处转,就像我以前看见别人做的那样。之后他让我表演其他的本领:因为以前见过别人表演,我表演起来竟然是驾轻就熟的。见到蛇我就躲开,见到火就用水桶浇,看见轮船在激烈的比赛就异常兴奋,见到想象中的姑娘就吻她们,调情。除此之外,我还在舞台上钓起了比我还要重的土鲇鱼—如此等等,都是那些俗套的奇迹。不过我的表演方法可不俗套。开始我非常小心,生怕催眠术师会发现我是假装出来的,并把我赶下舞台,那将会是多么的丢人啊。不过,当我发现自己的做法没有什么危险的时候,我便用尽了自身的招数,将原本属于希克斯的,本领高强的被催眠者的地位取代了。

其实,这做起来非常容易。希克斯生来老实,我却没有这个负担—有些人这么说。希克斯见到了他所见到的东西,并且将这些东西进行了报告。我不仅看到了能够看到的东西,还尽量对其添枝加叶。希克斯没有什么想象力,而我的想象力却比他的丰富一倍。他生性安静,而我却爱激动。没有任何幻想能够激起他的狂喜,反正他不怎么喜欢说话。不过假如我看到了一个幻象,便会掏空字典上的字眼来对它进行形容,对此,有时甚至连自己也会发狂。

当我的表演进行了半个小时以后,希克斯便成了一个一去不返的人物、一个战败的英雄和一个垮了的偶像了。对此,我很清楚,也挺高兴。我在心里自语道:“庆祝我捣蛋成功!”希克斯绝不可能被催眠到可以在大家面前对一个想象中的或是真正的姑娘进行亲吻的程度,可这些我都能办到。所有希克斯不能做到的事,我都下定决心非要做到不可,哪怕要在生理上或是道德上要付出相当高的代价。我注意到了他所暴露出的一些糟糕的缺点。比如说,催眠术师问他:“你看到了什么?”这就是让他自己发明幻景,而那个时候,希克斯却又盲又哑,看不到一件东西,说不出一个字。与他相反,只要催眠术师认为我该看到一种令人惊喜而又很受观众欢迎的幻景时,不需要他的帮助,我都能搞得比有他的帮助还要出色。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希克斯丝毫也不善于领会催眠术师在心理上所做的那种无声的提示。每次当西蒙斯站到他的后边,盯着他的后脑壳,试着将自己心理上的提示传递给他时,希克斯总是坐在那里,面无表情,从来都不会多一个心眼儿。如果他用心的话,完全可以通过观众那种全神贯注的表情,推想到在他背后正在发生些什么,而他需要做出何种反应。因为我是伪装出来的,所以我生怕催眠术师对我也用这一套把戏,因为我知道催眠术师一定会“要”我做什么事,而我却并不知道,这样,我就有可能败露并且受到责怪。不过,当真的轮到我时,我就决定无论怎样都要试一试。从人们那紧张而又充满期待的脸上,我感觉到西蒙斯正在我的身后,竭尽全力要我干些什么。我尽量将思维放开,对他要我干些什么进行想象,可就是捉摸不透。那时候,我很惭愧,也很难过。我想,自己丢脸的时刻到了,一会儿我就要被赶走,颜面尽失,我应该为承认这一点感到羞耻。可是我转念一想,映入脑海的倒不是想应该怎样屈辱地走开,并对自己所干的坏事表示难过,借此来赢得善良人们的同情,而是我应该怎样才能做到一鸣惊人、大出风头,然后再走开。

这时候,桌子上正放着一个表演道具—一把没有装子弹,已经生了锈的老款左轮手枪。我猛然间记起,在两三周以前,五一节那天,学校里曾经举行过一次庆祝会。就是那天,我同一个男生吵了一架,并且没有占到便宜,因为他是学校里的霸王。此时,那孩子正坐在屋子中央的过道中间。在众人的目光之下,我蹑手蹑脚地爬到桌子那边,装出怒容满面、杀气腾腾的样子,按照那时候很流行的一个传奇中说的那样,突然之间,跃过去一把抓住了手枪,挥舞着,大声喊着那个霸王的名字,然后一下便从舞台上跃了下去,向他冲了过去,将他赶出了屋子。动作敏捷到都没给吓呆了的观众留出进行劝阻的时间。接下来便是一片叫好声,催眠术师开始对观众说话了,说得十分动人。“为了能让你们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如何将这个小孩儿成功地培养成了一个被催眠者,我们所做的这一切是多么的了不起,我要对大家说的是:我没有说一个字来对他进行引导,他却将我从心灵上命令他干的事执行了,包括那些细节上的东西。只要我将我的意志运用起来,就可以立即将他的报复行为终止。所以,刚逃走的那个可怜的家伙,是不会有任何危险的。”

就这样,我不但没有丢脸,还以一位英雄的身份,回到了舞台上,感受到了有生以来从没有过的幸福。至于我的有关心理上的提示的顾虑也消除了。我还判断出,假如我没有猜准催眠术师要我做什么,就不妨自己搞点什么名堂出来,照样能够应付过去。我的想法是正确的。观众们非常欢迎无声的心理提示这种表演。当我领会到西蒙斯想要我干什么事的时候,我就开始干—想到什么就去干什么—那位催眠术师也不是傻瓜,每次都对我的行为表示认可。人们问我:“你是怎么知道他要干什么的?”我说:“这很容易。”听完我的话后,人家总是佩服地说:“你怎么会有如此大的本领啊,我彻底服了!”

在另一个细微的方面,希克斯也是做得不够好的。当催眠术师边在他头部按擦边说道:“现在,他的全身已经没有感觉了—女士们,先生们,过来试一试吧!”女士们和先生们往往都乐于遵命,去干用针刺希克斯这件事,如果他们刺得深,希克斯就总是会畏缩。每当这个时候,那个可怜的催眠术师就不得不解释道,希克斯“还没有被完全催眠”。不过我却丝毫不畏缩,只是心底里在流泪。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那个逞能的小孩,竟然愿意受这么大的罪!逞能的男子汉也是同样的。这既是我自身的感受,也是我自十万人身上所看到的。当测验非常严峻时,原本催眠术师是应该保护我的,我也经常希望他能够保护我,可是他却没有。也许和别人一样,他也受了骗,虽说我不相信,并认为这样是不可能的。这些人都很好,不过他们肯定是单纯、老实到了极限。他们用针刺我的手臂时,往往都不遗余力,直到刺进了三分之一,然后便开始惊叹催眠术师仅仅运用意志的力量,竟能将我的手臂变成铁,令它全无痛感,实在是了不起。实际上怎么可能没有痛感?我是痛得不能再痛了啊!

在第四个夜晚过后,在这个令人骄傲的、胜利的夜晚过后,我成为了西蒙斯唯一的被催眠者。他不会再邀请别的候选人上台了。在接下来的两周里,每晚都由我单独进行表演。到那个时候为止,镇上那些差不多够一打的知识贵族,那些聪明的老家伙,始终对催眠术抱有怀疑的态度。我觉得受到了委屈,就像我是在干着什么不诚实的职业那样。这也不奇怪。在人类社会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按照道理,本来就应该受到的对待,却恰恰是他们感到最丢人的。在第一周中,这些聪明过人的老绅士们始终在摇头,说我们所表演的那些奇异事迹,全部都是经过事前串通的。他们还以自己的这份怀疑为荣,并且喜欢将它说出来并吹嘘一通,从而显示他们要比那些愚蠢的、容易上当受骗的人强很多。特别是那个年老的皮克博士,他是那些表示怀疑者的头目,他很难对付,因为他出身于名门世家,非常有学问并且德高望重,他有着一头白发,穿着早年才有的那种富丽堂皇的宫廷式的装束,显得魁伟而庄严,他不仅看起来富有智慧,实际上也的确如此。他对事情的见解比社会上任何人的见解都有价值得多。他的影响很大。当我最终将他征服的时候,我知道自己已经所向无敌。在五十多年之后的今天,我凭借几滴老泪承认,我曾经毫不羞愧地感到高兴。

1847年的时候,我们住在位于希尔街和梅因街的拐角处的一座较大的白房子里—如今,这座房子还在。虽说连一块儿板子都没有少,却没有原来那么大了。一年前我还见过它,并且注意到了这一情况。那一年的三月,我爸爸在那座房子里去世了,不过几个月后我们家才迁出。这座房子里不只住了我们这一家,还住了格兰特博士一家。有一次,格兰特博士在街上同雷伯恩博士就一件事吵了起来,他们用内藏刀剑的手杖互相打,在格兰特被送回家时全身都被刺伤了。皮克老博士将他的伤处敷好了,并且每天都会来照料他一会儿。

格兰特家和皮克家都来自弗吉尼亚。一天,格兰特的伤好了一些,能下地了,他在客厅里坐着聊天,话语中谈到了弗吉尼亚和那些古老的年代。当时我也在场,不过这些人很可能并没有注意到我,因为那时我还是个小孩子,微不足道。其中皮克博士和格兰特太太的妈妈克劳福德太太两个人,是三十六年前里士满剧场失火烧毁时的目击观众,她们提到了这场难忘的悲剧中那些可怕的细节。通过她们的眼睛,我也将那场灾难看得很鲜明、生动:只见那浓烟滚滚,直上云霄;只见那火焰往上冒,化作赤色;我听到了那些饱含绝望的厉声惨叫;透过烟幕,我瞥见了窗口那一张张的脸孔;我看到他们中有些跳向死亡,有些则跳向生不如死的残废惨境。直到今天,这幅画面还浮现在我眼前,永难消失。

接下来他们谈到了殖民时代皮克家的大厦,描述那一根根庄严的柱子,宽阔的场地。通过他们的话,我凭借想象力东拼西凑,终于对这个地方有了确切的印象。因为过去我没有亲眼见过,或是从旁人嘴里听说过如此富丽堂皇的去处,所以对于这一切,我抱有很大的兴趣。他们偶然提到的一个细节,将我的想象强烈地激发起来。他们那大门边的墙上有一个茶盘那么大的圆洞—那是独立战争时期的一发英国炮弹所留下的痕迹。那段历史是真实的,惊心动魄的,是我以前从未感受过的。

就这样,在三四年以后,按照上面的说法,我成了催眠术表演中最出风头的人物和唯一的被催眠者。大概是在第二周的开始,表演已经进行了一半,这时,那个非常威风的皮克博士进来了,他穿着一件胸部和袖口都是褶边的衬衫,握着一根杖头镶金的手杖。一位十分恭敬的公民将他原来在格兰特一家人旁边的座位,让给了这位尊贵的大人物。这时候,我正在考虑要发明一些什么新鲜的幻景来应对催眠术师的话。“注意,注意看。看那边。那边……看到有东西了吧?注意!好的……说说看吧。”

皮克博士没有料到,他这一进来,令我回想起了三年以前的那次谈话。他为我提供了材料,间接地就成了我的同党和我欺诈行径的同谋。我开始见到一个不大清楚、朦朦胧胧的幻景了。(幻景刚开始时,显得很老套。开头没必要看得太清楚,因为这样看起来似乎你是事先有准备的。)幻景逐步展开,并且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带劲。这是发生在里士满的一场大火。开始,皮克博士还是比较冷静的,他那高雅的脸上流露出了一丝有教养的嘲讽。不过,当他认出了这场火的时候,他的表情顿异,眼睛开始闪亮了。一见到这情况,我便马上打开了记忆的闸门,将所了解的情景和盘托出,让观众饱餐了一顿关于火与恐怖的描绘,我的描绘足以让他们好一阵子不会忘记了。当我讲完的时候,他们甚至连气都透不过来了—他们被吓呆了。皮克博士早已站了起来—他呼吸急促,嗓门儿很高地说:“我的怀疑被全部扫空了。这样的奇迹不可能由串通制造而成。他根本不会知道那些细节,但是他描述得就像亲身经历过一般—而且具有无懈可击的真实性。天知道,这情形只有我清楚!”

我将殖民大厦的事进行保留,直到最后一个晚上才进行表演,利用炮弹洞的细节来进一步对皮克博士的转变进行巩固。他对全场的观众说,我不可能对这个极小的细节有所耳闻,而就是这个细节将这大厦同其他所有的弗吉尼亚大厦区别开来,并且我所说的是与其完全相符的。这样,事实证明了我于幻景中确实看到了。天啊!

这世上的事情也真是奇怪。当催眠术师所订的合同结束时,全村仅剩下一个人不信任催眠术,这个人就是我,其他的人全都由不信变为相信了。近五十年来,对于催眠术,只有我才保持着坚决、彻底的不信任态度。这是因为我不可能在晚年,去再一次对其进行检验了。我不会这么做。因为这令我反感。也许这是因为它会将我一生中的某个片段重新唤醒,而这个片段却正是我为了自尊心而希望忘掉的。虽然我内心想的,抑或是力促自己去想的,是我绝对不会碰巧找到一项有分量的“证据”,来证明背后还有和我一样的人在进行欺诈的可能。

当时的情况是,没过多久,我便开始厌倦自己的胜利了。在我看来,还不到三十天,我那靠撒谎得来的光荣很快便成了最不愉快的负担。毋庸置疑,有一阵子,我喜欢人家在我的面前将我的光荣事迹多次重复,带着既赞赏又惊叹的语气。可是我也非常清楚地记得,没过多久,对于这件事我便开始感觉到厌倦和不耐烦,我再也无法忍受由此而引发的令人作呕的懊恼心理了。于是我深切地了解到,原来世界上那些建立了显赫功勋的人,具有和我一样的经历。我知道,他们曾经也非常爱听别人讲述自己的功勋,这种状态大约会持续三四个星期,在这之后,便很快就会怕人家再次提起。过不了多久,他就会但愿自己根本就没有打算这么干过。我记得,每当谢尔曼将军听到像“我们行军横穿乔治亚的时候”这样的曲调时,便经常会火冒三丈,而不管他到哪里,都要为他演奏并且唱响这支歌子。再说,和那些合法的英雄们比起来,我差的不只是一点点,他们只要一想到自己本来那金光灿灿、不可非议的功绩,心中的痛苦便会减少一些。而这样的特权我却没有,不管怎样,我的事迹也不值得人家尊敬。

经验告诉我,叫人家受骗上当非常容易,但要纠正过来却异常艰难!在我做了这些事情的三十五年之后,我去看望已十年未见的老母亲。出于自认为是相当高尚,甚至是那种英雄般的冲动,当时的我曾想,我应该低下头来,承认我那古老的错误,下定这个决心,可费了我很大的气力。我非常害怕见到她脸上浮起悲哀,眼睛里透出羞愧。不过,苦恼地思量了一番以后,我认为那样的牺牲还是理当如此的,于是我鼓起了勇气,向母亲作了坦白。

令我吃惊的是,并没有什么感伤性的场面发生,也没有任何戏剧[7]性的事件,更没有产生乔治·华盛顿式的效果。母亲听后根本就无动于衷,并且压根就不相信我的话。她自己也这样说了。至此,我就不仅是失望那么简单了。我原本认为,将这个自己视为无价之宝的秘密抛出来,会得到一笔收益,可谁知却被认为没有什么价值,这真的是令我烦恼。我一次又一次地声明,并且说得越来越激昂,说我在那些早已逝去的夜晚里所干的事,每一桩,每一件,都是扯谎、骗人的。她平静地摇摇头,说自己了解得更清楚。听到她的话,我便举起手来“发誓”—接下来便得意地说:“现在你怎么说?”

可是对于她来说,这些话似乎根本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她丝毫都没有动摇自己先前的立场,这真叫我受不了,可是,叫我更加无法忍受的是她根本不顾我的誓言。为了对我进行驳斥,她提出了一些论据,来证明我掉进了幻影,以至于都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这些论据只是表明人们能够从一个人的外表来懂得他的内心,并且比他本人还要清楚。过去我就有些蔑视这些论据,在这之后也没有变得更加尊敬些。她不肯相信这些幻境是由我自己捏造出来的,她说这是傻话,那时的我还是个孩子,不可能做这种事情。她拿里士满大火和殖民大厦作为例子,说我没有捏造它们的本领。后来,我又有了一个主意!我说,她说得完全正确—这些不是我捏造的,而是我听皮克博士说的。甚至如此狠的一炮也打动不了她。她说,皮克博士的证据要强于我的,而他也明白地说过,我没有听说过这类事情的可能。天啊,这是多么可笑并且不可想象的局面啊:因为受骗人所提供的证据,便使一个自首的骗子被判诚实,并且无罪开释了!

我满怀羞愧,非常懊恼且又无可奈何地意识到,我这是全线崩溃,败下来了。我手中仅剩下了最后一张不可轻视的牌了。我打了出来,并且寸步不让。既然她如此英勇地对自己的堡垒进行捍卫,我便应该再次摧毁它,虽然那似乎有点不体面,不过败军之将是不懂得怜悯的。我的最后这张王牌便是用针刺肉的事,我打出了它。我郑重其事地说:“我能够用我的名誉进行担保,当针刺进我肉里的时候我总是疼得无以复加。”

她却只是说:“这件事都过去三十五年了,现在你确实这么想,不过当时我也在场,我知道得更加清楚。你丝毫也没有畏缩。”

她还是那样一如既往的安详!而我却相反,都快要发疯了。

我说:“啊,天啊!让我来做给你看吧,我说的全是事实。现在我的胳膊在这里,用针戳—把整根针全戳进去—我丝毫不会畏缩。”

她却只是摇了摇她那长满白发的头,简单明了并且确信不疑地说:“现在你是大人了,当然可以假装不疼。不过那时候还是个小孩,是不可能装出来的。”

这样,一直到她死去,她都始终认为我年轻时候对她撒的谎是不可动摇的真理。卡莱尔曾经说过“谎言不可能持久”。这说明他还不清楚怎样来表达。假如我对这个谎言投了保险的话,那么许多年前,保险费就会把我搞得破了产啦。[1]被称为“阿尔卑斯山之王”,海拔4478米,山势险峻。[2]原文中的裸体(bare)和熊(bear)谐音,所以这一纸条写得非常俏皮。[3]用来连挂勋章、奖章、略表的带子,通常以丝绸制作,有特定的颜色及花纹。[4]马克·吐温自认为由于写了《吉姆·沃尔夫和猫》而无意间闯入了文艺界。[5]是古近纪及新近纪的旧称。过去古近纪和新近纪也曾分别叫做早第三纪和晚第三纪。目前,国际地层委员会已不再承认第三纪是正式的地质年代名称,并拆分为古近纪与新近纪两个时期。[6]美国南北战争中的北军名将,第十八届美国总统。[7]这里指“华盛顿砍到樱桃树的故事”。据说,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1732~1799)小时候非常诚实,他曾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棵父亲最喜欢的樱桃树砍倒了,并在事后主动承认。

第四章 少年记忆

1

不知道比利·赖斯如今去了哪里。他是我爱看的人中的一个,同时我还爱看黑人表演会中其他的一些名角。比利·伯奇、戴维·万博尔德、巴克斯以及另外十几个讨人喜欢的家伙们,是他们在四十年前和后来的一段时间里给了我无比的快乐。伯奇·万博尔德以及巴克斯已经于好多年前去世了,恐怕纯粹的黑人表演也就此随他们一去不返了—那地道且又让人酣畅淋漓的黑人表演会—这种表演对我来说绝对是举世无双的。从我的经验来看,还没有什么能够与之媲美。我们有大歌剧。我欣赏过由瓦格纳创作的剧本中的第一幕里那种种美妙之处,不过,大歌剧总是对我产生那样的效果,以致让我感觉看了第一幕就足够了。每次当我看完两幕出来时,总是被搞得精疲力竭。如果看完全部歌剧,那就几乎等同于自杀。如果能将保存着原来那种纯净与完美的黑人表演会找回来,那么对于歌剧,我则是连看都不要看了。据我看来,对于心灵高尚和敏感的人的欣赏水平来说,像手风琴和黑人表演会那样的水平与高峰,别的形式的音乐艺术是非常难以达到的。

对于我平生头一次看到的黑人音乐会,我至今还记忆犹新。那是在四十年代早期。那个时候,黑人音乐会还是一种新鲜的事物,过去还从来没有在我们汉尼巴尔村出现过,而如今却突然来到了我们面前,真是让人又惊又喜。

演出持续进行了一周,每天一场。教会的人是不会来观看这种演出的,但是,那些庸碌的俗人都纷纷前往观看,并且非常迷恋这种表[1]演。艺人团出场时,手和脸像煤一样漆黑,穿的衣服也是当时大庄园里的黑奴所穿的那种,显得花里胡哨,极端滑稽可笑。这种可笑倒不是穷黑奴的破烂衣服造成的,因为这完全不可能。黑奴那一身全是破破烂烂的打扮,非但不让人想笑,反而叫人伤心落泪。令人感觉滑稽可笑的倒是那衣服的式样和颜色,那时流行高领子,艺人团出场时,他们的半个脑袋都被高领子遮住了,并且那脑袋老远地突出来,简直就不能往旁边看一眼。有的大衣是用印花布做的,它的燕尾差点就垂到脚跟了,扣子就像黑鞋油盒子那样大。鞋子又旧又粗陋不堪,并且还很笨重,大他们本人的尺寸达五六号之多。服装的式样具有很多变化,全都很别致,让大家觉得可笑。艺人团使用了不少黑人的土话进行表演,说得很熟练、很流利,而且很可笑—可笑得令人感到兴奋。然而在早年的那个时期,艺人团中有一个人并不穿得这么别致,也不像其他人那样说黑人的土话。他身穿白人绅士们所穿的那种毫无缺憾的晚礼服,并且说着卖弄的、彬彬有礼且又装腔作势的话语。乡巴佬信以为真,认为他所说的话是上流社会、城里人说的话,所以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认为这人不假思索便能出口成章,并且说得是这样的轻松和流利,是非常值得羡慕的。“博恩斯”坐在艺人团的一头,另一头坐着“班乔”,而前面说到的那位绅士则坐在中间。他是演出的发言人。只见这个发言人衣着整洁而漂亮,言谈举止文雅而又富有教养,姿态美好到无可挑剔,他和其他艺人团的人,尤其是“博恩斯”和“班乔”成了鲜明的对照。主要的丑角就是“博恩斯”和“班乔”。他们充分利用化妆以及奇装异服来搞噱头。嘴唇上涂满了鲜红的颜色,显得又厚又长,看起来就像是一片片熟透了的西瓜。

这么多年来,黑人表演会原来设计的一套程序没有什么改变,还是保持着原来的样子。舞台上并没有布幕。观众等待时只可以见到脚灯后的一排空椅子,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了。随后艺人团的成员一个个走出来,伴随他们上台的便是观众们那热烈的欢呼声。他们每个人手中都拿着一种乐器,并且坐了下来。接着,坐在中间的那位绅士便开始讲这类的开场白:“先生们,上一次有幸同诸位相见,我感到无比荣幸。这次故地重游,见诸位身体健康,诸事顺利,我衷心地感到高兴。”“博恩斯”便作答,还向大家说了一些他最近交的好运。可是“班乔”却在他话还没有说完的时候就打断了他。对于他的说法,“班乔”表示有点儿怀疑。接下来便一个说是,一个说否,两人开始了一场有意思的争吵。他们争吵得越来越激烈,嗓门儿也越来越大,并且都气势汹汹的,争论到激烈之处,两人会站立起来,晃着拳头和乐器互相对峙,说些不怕流血之类的威胁话。这个时候,那位坐在中间、彬彬有礼的人便开始好言相劝,让他们互相理解,冷静下来—当然他的劝说是无效的。有时候,这场争吵会达到五分钟,两个吵架的人互相虚声恫吓着,相距最多六英寸,甚至鼻子都碰到了一起。这样对黑人间平常进行的争吵模样进行模仿,学得惟妙惟肖,不断引发场上的哄笑。慢慢地,这两个恶语相向的人便会逐渐后退,一边退还一边互相大声恐吓对方,说着万一“下次”遇到便不再客气等,接着便各自坐到了自己的椅子上,同时还隔着座位互相咆哮对骂,直到场子里的狂笑声逐渐平息下来为止。

这时候,坐在中间位子上的那位绅士便会说句话,言外之意是要暗示一下最后那个座位上的人,将他一件幽默的遭遇点出,从而逗他讲出来—最终总是可以如愿以偿。这类遭遇总是像美国那样古老,陈旧得发霉。当时的观众一般都爱听这些故事,后来便成了艺人团的老生常谈。其中一个故事是“博恩斯”讲的,故事的内容是有一次他怎样在海上风暴中遇险。当时风暴十分强烈而且无休无止,船上的储备又都没有了……讲到这里,中间那个人便急切地询问船上的人是如何活下去的。“博恩斯”答道:“我们靠蛋活命。”“蛋是哪儿来的?”[2]“每天,在风暴猛烈的时候,船长就下两个。”

在开头的五年里,这个笑话总会引起哄堂大笑。不过之后,由于听得多了,美国人便不再欢迎它了,取而代之的是意味着责怪以及恼怒的沉默。就像其他类似的故事那样,听久了,必然就厌烦了。

艺人团的演员都具有很好的嗓子,独唱、合唱我都很爱听,黑人演出团的表演都是这样。开始,歌曲是粗俗且又滑稽的,比如说《布法罗姑娘》、《坎普顿赛马》、《老家伙丹·塔克》等。一段时间以后,便开始流行抒情的歌曲,比如《忧郁的裘尼阿达》、《内利·布莱》、《海上的生活》、《甜蜜的埃伦·贝恩》和《左舷值班》等。

艺人团诞生在四十年代初,并且流行了差不多有三十五年,后来便演变成为杂耍内容,几乎在所有的杂耍中都要附带地插进一出到两出黑人戏。纯粹的黑人表演会已经有二十年不见了。对于我来说,它是真的叫人喜爱,也是最能逗得人不得不笑的表演。我总觉得它这样消失了太可惜。

像我所说的那样,在汉尼巴尔,最早去看黑人表演会的都是一些世俗之徒。过了十年或十二年之后,黑人表演会就像七月四日那样开始在美国变得家喻户晓了。但我妈妈却从来没有看过。当时她六十岁,同一位可爱的跟她年龄相仿的老太太去圣路易了,那个老太太就是贝特西·史密斯姑姑,她是汉尼巴尔的老住户。实际上,她并不是谁的姑姑,而是所有汉尼巴尔镇人的姑姑。这是因为她生性温柔、慷慨、慈悲为怀,并且为人朴素得可爱。

像我妈妈一样,贝特西·史密斯姑姑从来没看过黑人表演会。她同我妈妈的性格都非常活跃,高龄对于她们来说算不上什么。她们喜爱兴奋、新奇,喜爱那些为信教的人所沉迷的宗教仪式上的东西。她们总是老早跑去看马戏团的队伍进镇,并因为恪守信念而不能跟他们走进帐篷里去参观而感到遗憾。只要是七月四日和主日学校的游行、演讲会、野营布道会、常年大会以及教堂里的福音布道会等,她们随时都喜欢参加……事实上,不管是什么解闷的事,只要能够被证明不违反教规,她们就都爱参加—并且,她们甚至都没有漏掉过一次葬礼。

在圣路易,她们急切地想要看看新鲜事物,于是让我给她们出谋划策。她们要的是既叫人兴奋,又合乎规矩的东西。我告诉她们,对于这种事物我一无所知,不过有一个以十四位刚从非洲回国的传教士介绍非洲土人们的音乐为内容的常年大会,将在商会图书馆大厅举行。我说,如果她们真想看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高尚东西,我便建议她们参加那个常年大会。不过,假如她们心底里想的是那些花哨的玩意儿,那么我可以再替她们找找看,但她们对常年大会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我并没有完全告诉她们真相,当时我的心中是清楚的,不过这没有多大关系。有些人习惯上就会将人家对他说的话打折扣,不管所说的是真还是假。对这些人,不必一股脑就将真相说给他们听,否则上面提到的传教士就是基督教的黑人艺人团。那个时候,这个艺人团在所有艺人团中最出名,也最好。因为去得早,我们买到了前排座位。后来,宽敞的大厅里的全部座位都被坐满了,多达一千六百人。当衣着怪异黑人一个接一个走上舞台的时候,老太太们惊诧到几乎说不出话来。我向她们进行了解释,说传教士在非洲时都是穿成这个样子的。

可是,贝特西姑姑仍旧责怪地说:“但是他们是黑人啊。”

我说:“这没什么。也可以说他们是美国人,因为他们受美国教会所的雇用。”

接下来,两个老太太开始了她们的询问,她们怎样才能赞助一家黑人事业,无论他们是什么行业,像这样做是否合乎规矩。我说,她们不妨看一看四周,圣路易那些有身份的人全都来了,如果表演不正当,这些人肯定是不会来的。

听完我的话,她们放心了,并且对于能够来到这里感到很高兴,丝毫也不觉得难为情了。这样,她们的兴致便被调动了起来,被新颖的场面给迷住了。我知道,看这个演出的关键就是要找出一个借口,令她们的良心平静下来,现在她们的良心相当平静了。很贪婪地,她们睁着大眼紧盯着那一长列排得弯弯曲曲的江湖艺人。中间的人开始表演了,一会儿,他就将话题引到我前面提到的那个笑话上去了。除了那两位和我在一起的新信徒之外,场子里的每个人都将这个笑话听过上百遍了。一千六百个人都对之抱以一片饱含着不满的冰冷的沉默,在这种沉闷的尴尬气氛里,那个可怜的“博恩斯”坐在那里,硬着头皮讲完了那个笑话,不过对于我那两位可敬的新信徒来说,这些可是很新鲜的。当他最后讲到“我们靠蛋活命”,并接着进行解释,说每天当风暴猛烈时船长就会“下两个”时,她们往后一仰,开始大笑起来,全场的人都觉得既诧异又好玩,甚至都一下子站了起来,想要看看到底是哪一个竟然没听过这个笑话。我的新信徒们一直在不停地笑,后来竟将这笑传给了那全体的一千六百人,大家全都笑了起来!会场里顿时充满了一片哄笑声。

贝特西姑姑同我的妈妈那晚帮了基督教艺人团一个大忙,因为全部这些笑话对于全场的观众来说都是过分陈旧的了,但对她们来讲却是新的。她们听后尖声大笑,并将这份快乐传播开了。虽然观众们出场时已经笑得够累了,但却对这两位天真的人非常感激,因为这种难得的珍贵的欢乐正是被她们赐给那些早已疲乏不堪的心灵的。2

最近接到一位先生自英国寄来的一封信。他特别相信骨相学,所以他对我竟然从没有对骨相学产生过兴趣,也没有为此写点什么感到[3]奇怪。对此我进行了下面的解释:亲爱的先生:我从没有对骨相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因此我既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发表意见。三十三四年前,在伦敦,为了增加一点知识,我曾经做了一次关于骨相学的小试验。我去找了福勒,用的是假名字。他对我身上凸出来与凹下去的部位进行了检查,然后便给我一张图表。我把它带回了兰厄姆旅馆,带着非常大的兴致与乐趣研究了它—我的这种兴致和乐趣,就好像在观察一个冒名顶替者的图表,他冒充我,但跟我却一丁点儿都不像。三个月后,我又去找了福勒先生,这次我先将一张名片递了进去,上面有我的真名,也有我的假名。我再次带回了一张写有我性格中的一些具体、细微特点的精细图表。但是这张图表和前一张没有任何吻合。这些经历令我对骨相学产生了偏见,并且这种偏见一直持续到今天。我也明白,偏见不应该针对这门学问,只应该针对福勒。不过毕竟我只是人,我的成见不可能很准确地反应真相。

四五十年前,福勒和韦尔斯是美国骨相学这一行里的头牌,大家都很熟悉这家字号,他们出版的东西非常流行,整个国家的真理寻求者与改变信仰者都阅读、研究并且讨论过。在我们的汉尼巴尔村,经常来的是一位周游四方的骨相师,他非常受大家欢迎。他招呼人们聚到一起,免费对骨相学的神奇妙用进行了讲解,然后摸摸头盖骨的隆起部位,对它的作用进行一下估量,他摸一次的要价是两角五分。据我看,人们几乎对骨相师为他们的性格所做出的翻译总是满意的—如果“翻译”用得确切的话。事实证明这个词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些估量的确就是翻译。原来这些估量不过是从简单明了的事实中找出一部分似乎真实的东西,并把它转换成复杂些的专业术语,尽管在演变过程中其真实含义已含糊不清了。按照骨相学的说法,一个人的脑袋上有很多隆起来的地方。骨相学给每一处都起了一个非常可怕而又古怪的名字,骨相师喜欢对这些了不起的名字进行大声讲述。这些复杂的名字很轻易、很流畅地自他嘴里汩汩流出,人们对于这种饱含素养的表演既妒忌又羡慕。人们后来开始慢慢对这些古怪的名词熟悉了,并且热衷于使用它们,在谈话中反复地运用,并且非常得意—如果他们真的了解这些名词的准确含义的话,可能就不会如此得意了。

我觉得,这些周游的专家根本没有将村里每个人的性格都摸准的能力。不过,我们大致不妨说,他还是有这份聪明的,知道给顾客一张性格图表,这就使得顾客们即便是与乔治·华盛顿相比,也并无愧色。这事已经很久远了,不过到了今天我还记得,骨相师从来都没有在我们镇上遇见过一个逊色于华盛顿的头盖骨。可能这样普遍接近完美的程度,是理应引起人们怀疑的吧,不过在我的印象中并没有什么人怀疑过。在我的记忆中,人们都为骨相学所倾倒,非常相信它,在国内没有听到过任何质疑的声音。

就是在这种深信不疑的气氛中,我成长了起来。多年后,我在伦敦见到福勒的广告时,当年所受的影响恐怕还保留在身上。看到他的名字,真令人高兴;能有一个机会去亲自尝试他的本领,也叫人高兴。不过去找他的时候我是化了名的,这就说明我儿时的那种信仰并没有都一成不变地保留下来。这仿佛是一种旁证,证明这么多年中,当年的那份信仰不无损伤。我见到福勒时,他正在当班,四周摆放着醒目的、给人深刻印象的他那个行业的象征物。在屋子里的灯架、桌子和架子上,矗立着无数大理石的胸像,那些头像的头光秃秃的,头盖骨的每一寸都有着浅浅隆起的部位,在那些隆起的部位上都用黑体字标示着堂而皇之的名词。

福勒接待了我,他的态度很冷淡,漠不关心地摸了摸我的头部,用一种令人烦躁的单调而又沉闷的调子讲了几句话,估计了一下我的品性。他说,我的勇气很惊人,敢作敢为,胆子很大,意志坚强,没有什么能够让我畏惧。我听了感到骇然,又很高兴。对于这些,我过去从来没有怀疑过。接下来他又摸了摸我头盖骨的另一边,找到那里的一处隆起的部位,并管它叫做“谨慎”。这个隆起的部位像座大山那么高,同它相比,那勇敢的部位只能算是一个小山丘。虽说本来那个勇气的部位似乎很突出—这是按照他的说法—似乎都能挂得住帽子,可是如今,面对他所说的这个玛特霍恩高峰“谨慎”,那就不算什么了。他解释道,如果这个玛特霍恩高峰不被算在我性格图解之内,我就将是那些最勇敢的人中的一个—或许就是最勇敢的人—不过相比的话,我的谨慎心理要更加强烈,它把我的勇气全部抵消掉了,令我变得异常的胆小。就是这样,他将自己的种种发现一个接一个地说了下去,结果我最终平安无事地归来了,据说具有上百种出众的品性,只是这些品性原有的价值都丧失掉了,因为这上百种品性中的每一种,都有与之相反的缺点同它伴随,这样就把原有的优点完全抵消掉了。

不过,后来他又于一处发现了一个窝。在其他人的头盖骨上,这里本来是一个隆起的部位。按照他的说法,这个窝毫无依傍,是孤孤零零的,没有任何一个隆起部位与之相对,哪怕仅是稍微有一点高的也可以对这种一边倒的孤立境况进行一下弥补和改善。他说这个窝表明我没有一点幽默感!这话真吓了我一大跳。说到这里,他来了劲头,本来漠然的神气也消失了不少。对于这个新发现,他几乎是滔滔不绝。他说,他经会发现一些象征着幽默的隆起部位一直都是很小的,但这一点很难让人注意到。这是在他多年的经历中第一次发现在本应该隆起的部位上存在着一个窝。

我对他的话很反感,因为我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和侮辱。不过我将自己控制住了,没有流露出这些感受,在心底里,我感觉他的诊断错了,但是我还不敢肯定。为了做到确切无误,我想等他已经将我脸型和头盖骨的特点忘掉以后再来试试看,看他是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还是只是随便猜测而已。三个月后,我再次去见了他,不过这次我使用了真名。他再次有了惊人的发现—上次他所说的那个窝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珠穆朗玛峰—那个说法很形象—高有三万一千英尺,他平生头一次见到这么高高隆起的代表幽默的部位!在我离开的时候,便对骨相学越发地不相信了。不过也许正像我对那位英国绅士所说的那样,原本我应该将偏见针对福勒,而不是被他运用的那[4]套技艺。

十一年前,威廉·特·斯特德在一条开往欧洲的船上,为我的右手拍了一张照。后来在伦敦,他将照片分发给了十二位手相术师。他并没有将我的名字告诉他们,而只是要他们估量一下这只手的主人的性格,并告诉他结果。估量出来后,斯特德将其中的六七份发表在他办的杂志上。从这些估量中,我发现自己的性格同任何人的都差不多,似乎我和别人并没有多大不同,当然,绝对没有特别明显的,只不过在一些细小的方面例外。在全部估量中,没有任何一个提到过“幽默”这个词—假如我没有被自己的记忆坑害的话—除了那里面的一个。做出这个估量的那位手相术师说,这只手的主人一点幽默感都没有。[5]

两年前,哈维上校将我的两只手做成了手印,并把它寄给了纽约最有名的六位职业手相术师。他同样也没有说出我的名字,只是让他们进行估量。历史重演了。在这六个估量当中,只出现了一次“幽默”这个词,而这次还明确断定,这双手的主人没有一点幽默感。这样来说,福勒给我进行过估量,斯特德的那六七个手相术师和哈维的半打人也估量过:说我不具备幽默感的证据是充分且又具有压倒性优势的,非常令人信服,无可争辩—到最后,我自己也只好相信了这个说法。3

三十年来,平均每年我都会接到一打来信,这都是从一些陌生人那里寄来的,这些人或者他们的父辈,对我童年和少年时代的生活具有深刻的印象。不过一般情况下,这些信总是令人失望的。我不认识这些陌生人和他们的父辈。对于他们提起的名字,我也没有听说过。他们提醒我注意的那些往事也和我的经历没有任何关联。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些陌生人搞错了,他们把我当成另外一个人了。不过今天一早,我终于自一个人手里接到了一封署有我童年时候所熟悉的姓名的信,这令我精神上感觉到了些许爽快。来信还附了一份剪报,这份剪报已经在报社里周转了四五周了。寄信人想知道,他的兄弟汤克雷上尉到底是不是“赫克贝里·芬”的真正原型。

我回答说,汤姆·布莱肯希普是“赫克贝里·芬”的原型。显然这位寄信人对四十年代的汉尼巴尔是很了解的,所以他一定很容易想起汤姆·布莱肯希普。曾经,汤姆的爸爸是“镇上的醉汉”,当年,这是十分确切的非正式称呼。他将醉汉“将军”的头衔继承了下来—(我已经不记得这个“将军”的名字了)。一段时期以内,在镇上,他是独一无二的拥有这个头衔的人。不过后来,杰米·芬恩表现得也很能干,企图跟他争夺那个醉汉的位置,因此在我们镇上一度出现了两个醉汉—这样,村子里便有了不少麻烦,就像在十四世纪同时出[6]现了两个教皇那样。

在《赫克贝里·芬》中,我完全照着汤姆·布莱肯希普的原样,进行了丝毫不差的描绘。他生性愚笨,懒于梳洗并且经常吃不饱,不过他的心肠却跟其他的孩子一样好。他自由放任到丝毫不受限制的程度。在那个村社里,他是唯一一个真正独立不羁的人—不管是和小孩还是和大人进行比较—结果,他自始至终都很幸福,所有人都羡慕他。我们喜欢他,也喜欢同他进行来往。而当我们被父母禁止同他来往的时候,这项禁令便更提高了我们同他来往的价值,因此,我们便总是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和他来往,而与其他的那些小孩来往则比较少。据说四年前,他是位于蒙大拿州的一个偏僻村子里的治安法官,是个好公民,非常受人尊敬。

杰米·芬恩在任的时候非常民主,他不傲慢,不过分讲究,也不吹毛求疵—在废弃的制革厂里,他和猪睡在一起。一度,我爸爸曾想把他拉回正道,但却没有成功。在这方面,我爸爸不是一个专家。对于他来说,帮助人家改邪归正的热情也超不过五分钟。并且这种热情发作一回很难得,两次发作之间的间歇也很长。有一次,他想让英京·乔改过。最终还是失败了。对于他的失败,我们这些孩子们感到很高兴。这是因为喝醉了的英京·乔非常有趣,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天福。不过英京·乔在清醒的时候却是一副阴郁的样子。带着焦急的心情,我们看着我爸爸对他进行试验。不过几乎没有任何效果,对此我们很满意。英京·乔喝醉的次数越来越多了,也就显得更加有趣了。《汤姆·索亚历险记》中,英京·乔被我饿死在岩洞里了。但那只是为了适应文学上的浪漫主义的需要。现在我无法记起那真正的英京·乔到底是死在岩洞里边还是岩洞外边。不过我能记起的是,他的死讯是在一个异常不幸的时刻被我听到的—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正是上床睡觉的时候。那时候大雨倾盆,雷电交加,无论大街小巷都变成了一条条河流。见到这些景象,我不禁开始忏悔,并且决心改过自新。至今我还记得当时那可怕的情景,雷声隆隆,电光闪闪,大雨瓢泼一般倾泻在窗户上。我所受的教养令我特别明白这些狂风暴雨意味着什么—英京·乔被撒旦带走了。这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地狱里需要英京·乔这样一个人是理所当然的。撒旦如果不这么气势汹汹地前来找他,才奇怪哩,才莫名其妙哩。随着电光不停地闪,我吓得一直后退。在那黑沉沉的间隙中,我悲叹自己过去错过了不少乞求上苍给我一个改悔的机会。当时我的那个劲头,事实上,那种强烈的感情以及真诚的态度,和我的本性丝毫都不相干。

可是当到了早上的时候,我发现那不过是一场虚惊,结果,我又成了老样子,并且要等到下一次警告再说。

在此我引一小段汤克雷先生在给我的信里说的话。他说:你自然不知道我是谁。那么我来告诉你。我年轻时,居住在密苏里州汉尼巴尔,和你一样,我和萨姆、安第·富卡、威尔·鲍恩以及一些我记不起名字的同学都在道森先生的学校上学。按照我的年龄,那时,我是学校里最小的,人家都称呼我为小亚勒克·汤克雷。

我已经不记得汤克雷了,不过另外一些人我倒是很清楚地记得的,就如同我知道镇上的醉汉一样。道森的校舍我还记得很清楚。如果要我进行描写,我可以以《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那些描写为例,这样我就可以省去不少麻烦。至今我还记得,透过窗户,从远处传来卡狄夫山儿童乐园那夏季特有的诱人且又催眠的声音,以及那些融在一起的学生们嗡嗡的读书声,相比之下,后者便越发显得沉闷。我记得那个年纪最大,名叫安第·富卡的学生—那个二十五岁的男子汉;我也记得那个年纪最小,名叫尼南·奥斯利的,当时他不过是个七岁的孩子;我还记得乔治·罗巴兹,那个十八岁或者是二十岁,我们班里唯一学习拉丁文的学生。除此之外,我还模糊地记得那二十五个男女学生中的其他一些人。至于道森先生,我则是记得很清楚。我记得他那个名叫西奥多的孩子。那个小孩很好,事实上,他好得也许有点过分,有点过头,有点让人讨厌了,甚至好得叫人感觉可恶了—他的眼睛非常鼓—如果能有机会的话,我真想将他淹死才好。在那个学校里,我们相处得都很平等,据我所知,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妒忌心,除了那个阿奇·富卡的事—他是另外一个富卡的弟兄。夏天里,当然我们都是赤脚走路的。阿奇·富卡年龄跟我差不多—十岁或者十一岁的样子。冬天里,我们还能容忍他,因为冬天我们都穿鞋子,他那了不起的本领都遮在鞋子的里面了,我们看不见,因此也就忘了。不过到了夏天,他可就将我们害苦了。他能将自己的大拇脚趾折叠起来,然后再猛地放开,令人在三十码以外便可以听到脚趾弹动的声音。全校没有第二个男孩可以来他这一手。在这项身体的特异功能方面,他不存在一个对手—但除了西奥多·埃迪。西奥多·埃迪能像马那样转动耳朵。不过他算不上是阿奇·富卡真正意义上的对手,因为毕竟人们无法听到他耳朵转动的声音。所以,阿奇·富卡依旧是全校第一。

我所说的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我还能够记起一些同学的名字。当我偶然想起时,眼前甚至还能朦胧地出现他们的面庞和身影—不过那只在一瞬间依稀可辨,随后便又消失了。那个刹那间,我突然记起了那个学拉丁文的乔治·罗巴兹—他细长个子,脸色苍白,老是伏着头专心致志地看书,一副非常好学的样子。他有一头长长的黑发,一直垂到了他的下颏,仿佛面部两侧挂起的布帘。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他脑袋一甩,“忽”的一下便把一侧的头发甩到脑后去了—表面上看来是要把它甩到一旁,实际上是为了露一手。在那个时候,男孩子的头发能柔软到头一摆,便被那样甩到后边去的程度,是很了不起的。我们大家都对乔治·罗巴兹很妒忌。因为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头发能够像他那样进行这么一番表演—不过除了约翰·罗巴兹和威尔·鲍恩的黄色卷发。我和我兄弟亨利的头发都是又短又卷,乱七八糟的。我们绞尽脑汁,将这些卷发弄直,好可以随意甩动,不过从来都没有取得过成功。有时候,我们将脑袋浸到水里,然后又梳又刷,将头发梳得平平整整地紧紧贴住脑壳,这样就可以把头发暂时梳直,这令我们感到大为欣慰。不过只要用力一甩,我们的头发便又全都恢复成了卷发,原本的那种兴高采烈,顿时便都烟消云散了。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乔治都应该算是一个好小伙子。他同玛丽·莫斯是一对情人,两人从小便山盟海誓。不过现在莱克南先生来了,并且定居在这里。很快,他便在这个小镇上取得并且保住了重要的地位。他是个有些名气的律师,受过教育,有教养。在他身上,无论说话还是举动,都透着一股庄严的气派。他是个年龄稍大些的单身汉—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他算是年龄稍大些的。他正在崛起。当地各界人士都对他非常敬畏。他是市场上挂了头牌的红人。那位风华正茂且又非常漂亮的玛丽·莫斯给了他很好的感觉。他对她展开了追求,并取得了胜利。人们都说,她之所以接受他,是为了让自己的父母高兴,而不是为了自己。他们结婚了。人们又作证说,他一个人在供她继续上学,想要让她达到能够与他般配的标准。所有的这些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不是真的,不过作为一个供人闲聊的话题总是有趣的。在我们那样的村子里,有趣是最主要的。不久,乔治去了某个遥远的地区,并且死在了那里—所有人都说他是死于心脏病。这有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有充足的原因。他要找另一个玛丽·莫斯可不太容易。

这个小悲剧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如今除了头发花白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道这件事。莱克南已经死去这么多年了,但是玛丽还活着,并且很美丽,尽管她都有孙子了。

约翰·罗巴兹这个小家伙是乔治的小兄弟。他那金丝般的头发像帷幕那样将脸庞盖住,一直披到了肩膀以下,并且还能被优美地甩向后方。在十二岁的时候,他随他的爸爸横跨大平原,加入了1849年[7]的淘金热潮中。我至今仍记得当时马队出发西进的情景。当时我们都在场观看,并且心里很羡慕。至今我还仿佛看着这个骄傲的小家伙,骑在一匹高头大马上随着队伍前进,他那长长的头发飘在身后。两年后,他载誉凯旋,当时在场的我们都盯住他看,心里充满了羡慕—因为他出门见过世面啦!我们呢?甚至谁都没有离开家四十英里远过,但他却横跨了大陆。他去过金矿—那是我们脑海中的仙境。并且还有更加了不起的事。他坐过船—在真正的大洋上乘过船,穿越过三大洋。他驶过太平洋,越过冰山,经历过暴风雪,绕过了合恩角,之后便继续行进,转过海角,乘着信风向北行驶,往上经过灼人的赤道海面—他的棕色面孔便是他经历的见证。要是能跟他互换位置,哪怕是要我们将灵魂卖给撒旦,我们也是愿意的。

在四年前去密苏里的那一回,我便见到了他。那时候他已经老了—虽说还是比我年轻—生活的重担压在他的身上。他说,他十二岁的孙女读过我的书,并且希望能够同我见面。那个时刻很悲惨,因为她就像被囚禁在她的房间里一样,马上就要死了。约翰知道她的时间不多了。十二岁—正是她祖父骑马远行,出尽风头的年龄。在她身上,我似乎又见到了那个男孩子。似乎是他从遥远的昨日回到了我的面前,还是当初那副青春年少的样子。她患的病是心脏病,几天之后便告别了她的短暂一生。

另一位男同学叫做约翰·加思。最漂亮的女生则是海伦·克切弗尔。他们成年后结了婚。他成为了富有的银行家,是显贵的公民。几年前他去世了,富有且荣耀。他去世了。对于如此多的男孩和女孩,我要说的,就只有这句话。寡妇还活着,并且有了孙子、孙女。在她穿女式短裤,我打赤脚的时候,她和我是同学。在访问密苏里那一次,我曾去看过约翰的墓。

早年间,在我九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克切弗尔先生有一个学徒。还有一个女奴,她拥有无数的美德。不过,不管是对那两个善良的人中的哪一个,我都不可能有什么好感或是体谅,虽然他们救过我的命。一天,我在一根早已松散开的原木上玩耍,我还以为它是被绑在木排上的呢—可事实上不是这样—那根原木一歪,我便掉进了熊河中。我两次都没入了水里,当我再次露出水面,马上要第三次有生命危险地没入水中时,女奴一把抓住了我那露出水面的手指,将我拖了上来。这件事过后不到一周,我又掉进了河里,那位学徒恰好在这错误的时候走了过来,他向水中一跃,便潜了下去,双手在河底里四处摸,终于找到了我,将我拖出了水面,并挤出了我肚子里的水,这样我再一次获救了。在这之后,我学会游泳之前,我共掉进水里七次—一次在熊河,其他六次在密西西比河。那些对比他们聪明睿智得多的上帝的意志进行干扰的人是谁,我都不知道,不过直到今天为止,我对他们还是有些抱怨。一次,我将这些不一般的遭遇告诉了哈特福德的牧师伯顿博士,他说他不相信。不过在第二年,他就在冰上滑了一跤,将脚脖子扭伤了。

另一位同学名叫约翰·梅雷迪思,是一个特别温文尔雅的男孩子。他成年后,内战一爆发,他便成了南军方面游击队的头头。别人告诉我说,他在对门罗县乡间北军的家属进行袭击时(早些时候,他们曾经是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抢劫杀戮,嗜血成性。如果按照我们求学时代对这个文静孩子的印象,他干出这种事来似乎是不可信的。可是这却是可能发生的事。那是因为罗伯斯比尔小时也这样。约翰已经在好多年前死去了。

威尔·鲍恩是我的另一个同学,他有一个比他小一两岁的兄弟萨姆。他们两人在内战爆发前都成了圣路易以及新奥尔良的领港。他们两人死了很久了。萨姆年轻的时候,曾有过一段奇异的经历。他喜欢上了一位十六岁的富有姑娘,她是一位德国啤酒商的独生女。他们想要结婚,不过他们两个都认为,她爸爸不光会不同意,还会将萨姆拒之门外。其实老人不会这样做,但他们却不了解。他盯着他们,但并没有恶意。这对欠缺稳重的年轻情侣便偷偷摸摸地住到了一起。没过多久,老人便死了。一看遗嘱,他们发现上面写着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塞缪尔·阿·鲍恩夫人。接着,这两个可怜的家伙又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匆忙赶到法兰西近郊的卡隆德雷,找了个地方长官为他们主持婚礼,还将结婚日期写提前了几个月。老啤酒商还有多种多样的财产。他的侄女、侄子和表兄妹查出了这一欺诈行为,证明属实,就这样争夺到了财产。这样,最后萨姆得到的就仅有一个年轻的妻子,他还需要靠掌舵来维持她的生活。过了几年,萨姆和另一位领港共同开了一[8]条船自新奥尔良出发北上,其中几个乘客和水手得了黄热病。这两位领港也都被传染了,没有人能替他们掌舵。船停靠在八十二号岛的滩头,等待营救。两个领港很快便死去了—他们就被葬在那里,除非河水冲掉了坟墓,将尸骨带到河里。这种事可能是在很早以前发生的。4

我想起了玛丽·米勒。她不是我的第一个爱人,但是,她是第一个令我心碎的人。我发现自己爱上她的时候只有九岁,而她已经十八岁了—但是她却看不上我,从那时我体会到,这个世界可真是冷酷啊!以前,我还没有注意到冷酷到如此程度哩。我认为自己当时甚至像成年人那样感到痛苦。不过,我的那次悲哀,持续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我的记忆中,很快,我就又对阿蒂米西娅·布里格斯产生了崇拜。她大玛丽·米勒一岁。当我向她流露真情的时候,她并没有就这件事进行嘲弄,也没有取笑我,她表现得很厚道,也很温和。不过同时她也很坚决,说自己不愿意给孩子们缠住。

除此之外,还有我的同学玛丽·莱西。不过她因为年龄稍大的原因也在后来离开了我们班。她的性格中充满野性,很果断,习惯独来独往。她不愿意受别人管制,人们都认为她改不了。不过人们的想法都错了。结婚后,她便马上安下心来,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可以称得上是个模范主妇。同镇上其他的主妇一样受到别人的尊重。四年前,她还活着,那时她结婚已经有五十年了。

吉米·麦克丹尼尔是我的另一位同学。他和我年龄相仿。他父亲经营着一家糖果店,因此他便成了镇上最令人羡慕的小家伙—被人羡慕的程度仅次于汤姆·布莱肯希普—因为,虽然我们从来都没有见到过他吃糖果,但在心里我们还是认为吃糖是他的家常便饭。他装成从不吃糖并且对它无所谓的样子,因为他并不被禁止吃糖果—反正糖果有的是,他想吃多少都有。不过还是有旁证说明他不过是当着大家的面表示看不上糖果,因为全镇就数他的牙齿最坏。在我的记忆中,他是第一个听我讲《吉姆·沃尔夫和猫》这个幽默故事的人。在那次值得纪念的插曲过后,一个早上,我给他讲了这个故事。他一直在大笑,甚至连牙都快被他笑掉了。之前,我从来没有如此得意,如此快乐过。在这之后,我也很少如此得意,如此快乐。四年前,在我回那里去时再次见到了他。他在一家生产雪茄烟的铺子里做事。他身上的围腰一直拖到膝盖处,胡子也几乎有这一半长了。要我认出他来并不难。他结婚已经有五十四年了。他有很多儿女、孙子和重孙子,人们都说—他的后裔数以千计—可是,在这个快乐的小老头儿身上,我还是很容易就找到了他孩童时代的影子。那时我们都还乳臭未干,我第一次给他讲那个猫的故事。

阿蒂米西娅·布里格斯在拒绝我后不久就出嫁了,嫁给了石匠里奇蒙。早年他在卫理公会主日学校里,是我的老师。他的一个特点最令我羡慕:有一回,他被锤子打伤了大拇指,结果他的指甲变得弯弯的,尖尖的,永远歪扭变形了,那形状活像鹦鹉嘴。今天,我肯定不会再将它看成是什么好看的装饰了,但是在当时,对我来说,它却是很有吸引力的,我认为这很不简单,因为在镇上是独一无二的。他挺和气,也挺体谅人,对人有耐心和同情心,因而我们这些小东西非常欢迎他。那个学校里,备有细长形、蓝颜色的纸板票签,每张上面都印有一首《圣经》中的诗。如果你能背出两首诗,就能够得到一张蓝色的票签。如果背五首,就可以得到三张。这些票签可以用来到小书摊上去借书,每星期借一本。在两三年里,我会经常地受到里奇蒙的关照,他从没有凶过我。每到星期天的时候,我总是背诵和上个星期相同的五首诗。对此,他总是感到很满意。似乎他从来都没有注意到—接连几个月,他每个星期天听到的都是同样的,关于那五个蠢笨的童贞女的诗。我总是能够拿到票签,去换一本书看。这些书都特别沉闷,因为那些小书摊上的书里,尽是些好男孩、好姑娘,连一个坏孩子的影子都没有。那些书内容枯燥无趣,不过总好于没有,有他们作伴,我高兴的同时也感到不满足。

二十年前,里奇蒙先生对离镇三英里远的那个小山上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岩洞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常去那里远足。在1849年,淘金者们涌过汉尼巴尔小镇时,许多成年人都染上了黄金热。据我了解,孩子们也没有逃脱掉这一厄运。夏季的星期六假日里,我们经常趁船主人不在的时候,借了他的小艇下行三英里,到岩洞凹去(密苏里人管山谷叫做“凹”)。在那里,我们立桩为界,装着挖金子的样子。开始淘一天金挣半块钱,后来便增加两三倍。再后来,随着想象力更加适应淘金热,便发了不少财。多么愚蠢、没有预见性的孩子们啊!我们从来都没有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这个岩洞凹和附近全部的小山上到处都是黄金啊!—但我们就是不知道,并且当这些是尘土。我们让那些秘密的宝藏白白地浪费在这里,而自己却身陷贫困,为了面包而向世界各地漂流,苦苦挣扎—这都因为我们不具备预见的才能。在我们眼里,这个地区都是尘土与石块,可事实上只要我们能将这些东西碾碎,并按照科学方法进行处理,这些就是金子。换句话说,整个地区全是水泥矿—如今这里是最优质的波特兰水泥的出产地,每天五千桶,拥有价值二百万元的水泥厂。

我在几个月前接到了那边发来的电报,说那个汤姆·索亚历险记的岩洞被碾成了水泥,问我有没有什么话想就此对公众说。我没有任何要说的。只是觉得可惜,我们丢掉了自己的水泥矿,不过到了今天,还在到处对这个问题进行谈论已经毫无价值,反正肯定是令人心痛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岩洞长七英里—也就是说,将岩洞隐藏起来的高高山脊,朝着密西西比河岸边伸去,足有七英里,直达萨弗顿镇。

鲁伊尔·格里德利有一小段时间里曾在我们学校读过书。那时他显得年龄大一些,差不多十二三岁的样子。后来爆发了墨西哥战争,他做了志愿军,并在我们镇组织了一个步兵连。由二十五岁的希克曼先生担任连长。他个子很高,身子笔直,是个长得很漂亮的运动员。他穿着两侧贴有黄色宽带的灰军裤,身边挂着一把刀。每当这个穿着漂亮军装的连队在街上开步走时—这是他们的训练项目,一天要搞几次—只要不上课,孩子们便会全体出动参观。至今我还记得连队行进时的情景。我几乎还能感觉到当时我那一定要加入其中的热切心情。但是,人家要十二三岁的孩子没有什么用处。而当我有幸参加另[9]一次战争之前,自己那种想要杀害没见过的人的愿望已经早就消失了。

我见过那个上了年纪还神采奕奕的希克曼。他似乎是我所见到过的最老的人了—许多许多年前,我曾经看到他训练一班勇士进行残杀。当时他还年轻,是个非常神气的连长。同当年相比,让人感到既[10]惊异又伤感。希克曼早已死了—这已经是老话了。正像苏西所说:“有什么意思吗?”

鲁伊尔·格里德利参战去了,十五六年了,我们都没有听到他的消息。有一天,卡森城里,我正在人行道上和一位编辑争吵时—那个编辑的身体强于我的,更适于打仗—我听到一个声音传来:“我来做你的后盾,给他两下,萨姆。”说话的人是鲁伊尔·格里德利。他说,他不是凭我的脸型,而是凭借我说话时慢慢吞吞的样子将我认出的。

那个时候,他到了里斯河矿,不久便在他所在的矿区竞选打赌中输了。按照事先的规定,他需要买一袋五十磅的面粉,在乐队的引领下,扛着走过镇上,然后把它交给胜利者。当然矿场上的人全都来了,热闹异常。胜利者拍卖了这袋面粉,并将所得的钱捐给了美国环境卫生基金会。见此大家开始变得越来越兴奋。买下面粉的人为了捐款基金会,就再将这袋面粉卖出去。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转卖。这个消息被电报传到了弗吉尼亚市,引起了轰动,人家纷纷给鲁伊尔·格里德利打电报,要他带上这袋面粉到弗吉尼亚市拍卖。他带着面粉来了,并且事前准备好了一辆四轮敞篷马车和一个铜管乐队。在金山,这袋面粉被一再转手,最终在傍晚时分被送到了弗吉尼亚市,在那儿卖了出去—然后又被多次转手,为环境卫生基金会赚得了两三万元。格里德利带着这袋面粉又穿越了加利福尼亚州,将它先后带到各个市镇拍卖。这袋面粉在萨克拉门托和旧金山卖出了大价钱。他又带着它向东走,在纽约和其他几个城市进行拍卖,后来又到了圣路易,接着在规模宏大的博览会上拍卖,最后将它做成小饼,以每个饼子一块钱的价格卖出。这袋面粉的最初价值十块钱,到了最后也许净赚都有二十万元,这些钱都被捐给了环境卫生基金会。这件事情也是老话了,因为鲁伊尔·格里德利早已死了很多年。

我这一生中第一次遇见犹太人就是在那个学校里。过了好久,我才摆脱了对犹太人的那种畏惧心理。按照我的想象,他们身穿沉闷的、蛛网状的古老服装,像影子一样将我带回埃及;按照我的想象,我就同那古代的法老们以及所有阴影般的知名人物共同生活。这些男孩子们被我们取了个集体的名字叫做莱文。那在议会区里成了唯一一个真正漂亮的大俏皮话。我们叫他们“二十二”—甚至在这个笑话早已过时了的时候,我们照样这么说,并且附上说明,好让别人都明白它的意思:“双莱文—二十二。”

我还记得其他一些男孩子的名字。欧文·艾尔斯—不过他死了,所以也就无关紧要了。还有乔治·巴特勒,我记得他七岁,是个小孩子,系了一根带有铜扣子的蓝皮带,因为这个,所有男孩子都恨他并且妒忌他。本·巴特勒将军是他的叔叔,他曾在巴尔斯高地以及内战中的另外几次战役中表现得很勇敢。他很早以前便死了。

早已经死去的威尔·鲍恩、埃德·史蒂文斯以及约翰·布里格斯都是我特别亲密的伙伴。这里面只有约翰还活着。[11]

在1845年,我十岁的时候,麻疹开始在镇上流行,死掉的孩子们的数量非常惊人,几乎每天都要出殡,镇上的母亲们都被吓疯了。我的妈妈也非常发愁。为了帕梅拉·亨利和我,她整天担惊受怕,想尽一切办法防止我们同传染源接触。不过仔细想想,我认为她判断有误。照我看来,如果当初依照我的想法去办,情况会好一些。我已经记不清当时自己是不是害怕麻疹,但有一点我很清楚,由于那个时候我在精神上总是受到死亡的威胁,于是便越来越厌恶那种焦虑不安的心情。我记得,当时我实在感到太腻烦了,一心盼着事情不管好坏,能有个结局,并且越快越好。我的心情被这份急切搅得日夜不宁。我下定决心要将这种不安的心情结束,不管怎样将事情了结掉算了。

威尔·鲍恩得了麻疹,病得很严重。我心想,不妨去他那里,将病传染上。我从前门进到屋子里面,偷偷溜过房间和客厅,注意着不让别人发现。后来终于到了威尔卧室所在的二楼后边,人不知鬼不觉地偷溜了进去。不过,我的胜利也只能到此为止了。没过一会儿,他妈妈就当场抓住了我,并将我拽出了屋子,还臭骂了我一顿,将我赶走了。她吓成那样,几乎说不出话来,脸都白了。我意识到,下一次必须干得更好些。后来我真的干得不错。开始,我先在屋子后面的巷子里转悠,透过栅栏的缝眼张望。后来我确信情况有利,便从后院溜进去,走后门上楼进入了卧室,躺到了威尔·鲍恩的床上,倒是没有被旁人发觉。我已经不记得在床上睡了多久。只是记得,对于玩耍来说,威尔·鲍恩对我几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他病得非常厉害,甚至连我正睡在他床上都没有注意到。当听到他妈妈走过来时,我就蒙起了脑袋。不过,这个办法最终还是失败了。当时正是盛夏时节—那条被单非常薄,任何人都看得清下面躺着两个人。这样过了没多久,鲍恩太太就将我从床上拽了起来,并且亲自送我回了家,她一只手将我的衣领子紧紧抓住,毫不放松,直到她将我交到我妈妈的手中为止,同时免不了要将她对这样一个孩子的看法诉说一番。

结果便是我染上了一场严重的麻疹病,它把我带到了鬼门关。令我对任何事都不再有兴趣,并且是全然没有什么兴趣—这真是个最最平静、最最安宁、最最甜美、最最可爱、最最迷人的境界啊!这种滋味,是我生平再也没有享受过的。那个时候,我确实快死了,人家已经下过这个结论,而且已经通知全家来见我最后一面。我将全家每一个人都看得很清楚,视觉上一点误差都没有。他们都在哭泣,倒是我无动于衷。我只是隐隐约约地感到一点儿兴趣,这不过是因为我成了当时倾诉感情的对象,所以我感到高兴而又得意。

后来坎宁安医生断言,对于我的病情,他已经无能为力。于是他在我的全身撒满一袋袋发烫的灰。那些灰被撒在我的胸膛上、手腕上、膝盖上。就这样,令他大吃一惊却令我无比遗憾的事发生了—我又回过来了,他把我又拖回到了这个世界。5

最近一天偶然讲起的一件事让我想起了早年自己的一位心上人。现在我就讲讲她。我都已经四十八年没有见到她了,不过这没什么。我发现,每当回忆起来的时候,她给我的印象还是非常鲜明,对于她,我还是很感兴趣,虽说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之间都没有什么来往。我在她还不到十五岁的时候便认识她了。当时是夏天,她从圣路易出发,沿着密西西比河下行前往新奥尔良,去一个亲戚家做客。这个人就是“约翰·杰·罗号”轮船的领港。我对这条船上的职员都很熟悉,因为我在这条船的驾驶室里做过一个时期舵手。那是条没有获准载客的货船,但是船上也总是有差不多一打的人。他们有搭乘那条船的特权,他们既不用登记,也不用付船钱。因为他们是船长的客人。如果遇到灾难的话,也没有人需要对他们负任何责任。

这条可爱的拖轮的下甲板非常宽敞—是进行月夜舞蹈、白天狂欢的最理想场所,事实上,在甲板上也经常进行这类活动。这是条懒洋洋且又迷人的一条船,它的速度也是这个星球上最慢的。当它上水的时候,甚至都无法停靠到一个小岛上去;下水的时候,它根本无法超过流水的速度。不过这条轮船毕竟可爱。船长马克·利文沃思是个为人殷勤、和气的巨人,他身上所具有的气派都是巨人所应有的。他的兄弟泽布同时也是一个巨人,具有和他一样的秉性,笑起来他的声音会从维克斯堡一直传到内布拉斯加。他和贝克·乔利都是领港。

乔利非常漂亮、优雅,并且还很聪明,喜爱交友—他的性格很好—气派像个公爵。如果这种说法不妥,那么可以说他像个子爵。总而言之,贝克·乔利看起来确实很美。不过如今却不同了。四年前我曾见过他,他头发已经变得花白,并且稀稀拉拉的,再加上那面颊和瀑布一样的下巴颏,看起来像极了一只储气桶。

船上的办事员、大副、事务长以及其他所有的职员都心肠质朴,心中充满友情与仁爱。他们都在印第安那州的内地农庄上长大,将农庄上朴素的习惯以及品质带上了这条轮船,并形成了一种风气。这条船航行时,简直不像一条轮船。人们似乎根本不是在轮船而是在农庄上转悠。再也想象不出,世界上哪里还有比这里更加快乐的地方了。

我提到的那个年月,正是我从“约翰·杰·罗号”的天堂里掉下来的时候,那时我正在“宾夕法尼亚号”快班客轮上给布朗掌舵。不久后,这条船就爆炸了,我的兄弟亨利也丢了性命。“宾夕法尼亚号”在一次值得纪念的航行中抵达新奥尔良。抛锚的时候,我发现船尾碰上了“约翰·杰·罗号”的前甲板。我走到船尾,爬上了船舱的栏杆,并从这里跳到了“罗号”上,落在了它宽敞的下甲板上。这就好似阔别多年又回到了农庄老家一样。跟利文沃思兄弟和水上垦区乡巴佬那些可爱的大家庭中的其他人见面、握手,所有这一切对于我来说还都是那么令人感到高兴,仿佛他们全都是我的血浓于水的亲人那样。照例,船上有一打旅客,男女老少都有,他们受到“约翰·杰·罗号”上那些农民们的影响,也都非常热诚可爱。在这群人当中映入我眼帘而令人销魂的,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那一位姑娘—来自于密苏里州内地遥远的地方,我那一见钟情的心上人—一位坦诚、单纯而又活泼迷人的女郎。以前她还从没有出过门,现在却已把属于他们那个大草原的芳香带到这遥远的地方来了。

按照我的想法,其他的事情我是几句话就能够说完的。在那之后的三天里,只要是我们醒着,我距离这个女孩的胳膊肘就不会超过四英寸。后来,事情突然就中断了,泽布·利文沃思飞奔向船尾,边跑边高声吼着:“‘宾夕法尼亚号’往后开啦!”我用尽全身力气,飞奔到那个宽敞的下甲板,只见“宾夕法尼亚号”正滑向船尾那边。我纵身一跳,正好搭上,再迟一会儿就不行了。我用手指头钩住挡板栏杆,舵手见状一把将我拽上了船。

那个名叫劳拉·姆·赖特的秀丽、可爱的姑娘,我将她如花似玉般的青春看得非常清楚,她的辫子在脑后摇晃,夏天穿在身上的白色上衣被古老的密西西比河上的风吹鼓了起来—直到上个星期六我讲到这件事时,还能将所有这一切看得清清楚楚。那天,最后我是这样说的:“后来我就再没有见过她。那次一别,至今已有四十八年一个月又零二十七天了,在那之后,我们从没有通过信息。”

上个星期三,我从费尔黑文回家,见到劳拉·赖特寄给我的一封信。我感到非常诧异。她的辫子和桃花般的面容都没有了,轻飘飘的短上衣也消失了。原本四十八年前那个无忧无虑的小姑娘的形象,同现在出现在我的想象之中的那个六十二岁,历尽风霜、饱尝忧患的寡妇形象真是有着天壤之别。劳拉来信为的是对我进行呼吁,让我在钱财上对她和她那残废的儿子进行帮助。顺便她还提到,她的儿子今年三十七岁,她自己是小学教师。目前她需要一千块钱。于是我便寄了一千块钱给他。

这真是个恶魔般可怕的世界。我和这个小姑娘初相识的时候,她父亲按照当时当地的标准来说是一个富翁,是密苏里州中部的一个高级法院的法官阁下。这个姑娘究竟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以至于到了晚年非得受到贫困和苦役的惩罚?不过,还是让我抛开这件事吧,省得我一激动,说出难听的话来—上帝啊!

本来因为她在密苏里州的老朋友那里行踪不定,所以我仿佛又一次失去了关于她的信息,但后来我终于又听说了这位将近五十年前长期不为人所知的十四岁小情人的消息。我们原本以为她已经回到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那个她教书的地方。我们将支票寄到那里。那张支票走了共两个月,后来终于在三四天前,把她找到了—在密苏里州的哥伦比亚。她给我们写来了一封媚人的信,那信写得很有个性。信中表现出来的个性,令我在这个六十二岁的老太太身上,再一次看到了很久以前那个十四岁小姑娘的影子。

她当初搭乘“约翰·杰·罗号”逆流而上时,在夜里那条船触了暗礁,几分钟内就深深陷入密西西比河河底的危险之中。这条船直往岸边冲,立即引发了惊扰。大家被告知立即离船,并,都照办了。至少当时好像没发现什么人失踪。不过后来领港中一位名叫杨布拉德的,发现他的小侄女儿不在被救出的人中。他和他的同伴老戴维斯冲到那条正在沉没的船上,猛敲劳拉所住的船舱那锁着的舱门,大声地呼唤她出来—一会儿也拖延不得啦。

她却十分镇静地说,她的裙子没有搞好,还出不来。他们说:“不用穿裙子就出来罢!别管裙子啦!没有时间用来在琐碎的小事上浪费啦!”

可她依旧镇静地说,裙子不补好,不穿好,她是不会出来的。最终她还是照自己的话办了,将衣服全部穿戴好,才从容地出门上了岸。

我在今天早晨读她的来信时,便想起了上面所说的这件事,不禁思绪万千,仿佛又回到了古老的昨日。刹那间,我重拾旧梦,仿佛自己又变成了愣小子,眼前消逝的是那漫长的岁月—连同当前我的情况和一头白发,都一起消逝了。所以当我接下来看到她信上有这么一段话时,便感觉大为诧异,这似乎是暗指什么人说的吧:不过,我肯定不会这样闲话家常,令你生厌,浪费你的宝贵时间。我真记不得了,我的信是写给世界上的一位名人、一位忙人的,这表明了我还在[12]亚顿森林里漫游啊。

这么一说,在劳拉·赖特心目中,我还是英雄哩!这完全不可思议。没错,一个人很有可能变成别人心目中的英雄,自己也隐约理解这一点,或者至少是相信这一点。不过我确信,一个人能够在关系亲密的朋友心目中真正成为英雄,我可以确信,那是无论哪位英雄都无法做到的。

收到我的信时,她正在对杨布拉德一家进行拜访。这事又将我古老而又悲惨的回忆唤醒了。杨布拉德是我所结识的人中的一个好人。当年,他和妻子都很年轻,有两个孩子—真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充分认识到领港这个职位责任的重大,他是个好领港。有一次,他所在的那条客轮在密西西比河上着火了,他让船靠了岸,自己一直坚守在岗位上掌舵,直到船上的所有人都上了岸,而此时这条船的整个后半部分,包括驾驶室的后面,都已经成了一团火球,他这才从船上爬出来,捡了一条命,身上几乎被大火烧焦了,弄得浑身是泡。过了一两年的一天晚上,他在新奥尔良出门替家里人办事,从此却没有了音信。人们猜想他是被暗杀了。显然事情是这样的。不过到如今这都是个谜。

那位老伙计戴维斯很有趣。他已年过六十,如果按照自然规律,他的头发和络腮胡早该是雪白的了。可他不想听其自然,而是染了色。但他一年只染四次,所以总是显得怪模怪样。如果染得好,有时他的头发和络腮胡子就显得年轻而有光泽,非常引人注目;有时也呈现出柔和的深紫色;还有时,头发、络腮胡子长得露出了半英寸灰白色的部分,那模样就非常显眼。特别他是那络腮胡子,因为有的时候被光线一照,面庞下边的那一圈白色胡子几乎变成了透明的,于是,那一大把胡子就好像是整个儿同他的面孔分了家,好像并非和面孔连在一起,孤零零的。作为大副,他最喜欢,也最善于骂人,因为这是职务上的需要。但他那些辅助性的词汇,是其他大副们所不用的。这招对付懒惰的码头工人极为有效,同行业的其他大副可赶不上他。因为虽然他的咒骂并不亵渎神灵,但却如此神秘和可怕,甚至如此吓人,比跟前甲板水手舱里的语言的威力要大五六倍。

戴维斯只是读过点儿东西,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他的字写得歪歪斜斜,难怪人家经常会认错。他是读书的,并且读得很多、很勤奋,不过他只有一本图书,那就是莱尔的《地质学》。他努力对这本书进行钻研,到了后来,竟然能够出口成章,满嘴都是些佶屈聱牙的科学术语,虽然他自己一点儿都不清楚也不管这些词到底是什么意思。他用这些大字眼的目的就只是为了能鼓起他手下的码头工人的劲头。紧急关头,他甚至会将一些传统的不敬之语破口骂出,再加进一些地质学术语作为作料,然后再冠冕堂皇地责怪他所指挥的码头工人是上新世末期的老志留纪无脊椎动物,诅咒说要将他们一股脑儿打进地狱。[1]涂着黑脸唱黑人歌,并且四处进行演出游历的演艺团体。[2]原文用了英语谐音。本意是每当风暴猛烈的时候船长便会“laidto”(停船),但观众非常容易理解成“laidtwo”(下两个)。[3]认为人的头骨形状同脑的形状相对应,能够自头骨的外形来对大脑的情况进行判断;心能够被分解为若干机能;每个机能都同脑的特定部位相对应。后经英国爱丁堡的乔治·库姆、美国的福勒等人支持获得而广泛传播。但学术界从未承认过骨相学。二十世纪初叶,伴随着理性主义兴起,骨相学逐渐销声匿迹。[4]这句话写于1907年2月10日。“其实那位绅士并不是绅士,后来他竟然将我的私心悄悄卖给了一家报馆。”—马克·吐温。[5]即乔治·哈维上校。时任哈柏斯兄弟公司经理,该公司为马克·吐温作品的出版商。[6]十四世纪宗教教权低落,法国和意大利这两个天主教国家争夺教会领导权,梵蒂冈曾几次被迁往法国东南部。这一事件在历史上被称为“教会被掳往巴比伦”。因此导致意大利和法国各有一名教皇在位,他们成为互相敌对的势力,酿成了众多血腥事件。各个国家也根据政治需要各自遵从一位教皇,导致严重的大分裂。[7]疯狂的淘金热始于184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金矿的发现。金矿最早在美国的加州被发现,仅一年之后,即一八四九年,油世界各地而来的不顾生死的淘金者就达到三万人。探险家、商贩、抢匪、传教士以及流氓等均属淘金者的行列。[8]一种主要由蚊子传播的急性病毒性传染病。1648年首先在美洲尤卡坦半岛流行开来,后蔓延至非洲及欧洲,持续流行了几百年,很多人因此而死。感染时常出现黄疸并伴有发热、头痛、出血症状等。使用疫苗后,发病率可明显降低。目前黄热病仍旧为某些地区主要的瘟疫之一,被世界卫生组织归类为国际疫检需要检验的传染病之一。[9]指南北战争。[10]马克·吐温的女儿。[11]由麻疹病毒所引起的儿童常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得过病后能够获得终身免疫。[12]位于英国华维克郡,为莎士比亚著名喜剧《皆大欢喜》的场景所在地,常有许多情侣在那里漫游。

第五章 家族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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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教育的地点不仅局限于汉尼巴尔的公立小学,还包括我哥哥奥里昂办的报馆。在报馆的时候,我干过包括编辑工作的任何工作。[1]我的文笔吸引了镇上的人,“但他们对我不是钦佩”(我哥哥说)。

奥里昂·克莱门斯,我的哥哥,1825年生于位于田纳西州的詹姆斯敦。他是父母的长子。姐姐玛格丽特生于他和我之间—在1839年,她九岁时死在了位于密苏里州的佛罗里达村。我也出生在那里。同样在那里出生的还有我的另一个姐姐帕梅拉,她是塞缪尔·伊·莫菲特的妈妈。一辈子她都是病歪歪的,一年前,也就是七十五岁时,她死于纽约近郊。我还有一个死于1842年的弟弟本杰明。

奥里昂在被人们称为“东田纳西的丘陵”的詹姆斯敦的小木屋中度过了他的童年。那个地方人烟稀少,那里的原始人对外部世界一无所知,简直可以说是无知得就像附近森林里的野兽那样。后来我们全家迁到了佛罗里达,再后来又到了汉尼巴尔,奥里昂那时十岁。在十五六岁时,他被送到了圣路易,在那里学印刷。他有一个显著特点是做事热心。每天早晨醒来,总是为了这样或那样的事干得非常热心,这样就能消耗掉一整天的精力。到了晚上,那股火才算是熄灭了。可到了第二天早上,他的热情又会因为某项新的兴趣燃起,甚至在他连衣服都没有穿好的时候。在他的一生中,每年的三百六十五天,都是像这样轰轰烈烈地热情度过的—一直到后来的一个早上,也就是他临死前,他手里还拿着一支笔,坐在桌边,潦草地将那一天即将燃烧的熊熊大火写了下来,并准备对这场火焰进行欣赏,一直到它晚上熄灭为止。那时候他七十二岁。不过我忘记了他另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他的忧郁、消沉和绝望的心情。这个特点与他的热心做事的特点一起,日日月月地并存着。所以,它们每天一分为二—不,是融合在一起—从日出直到午夜,忽而阳光灿烂,忽而黑云密布。他确实是世界上每天都最快乐、最有希望的人;不过我想,他也是世界上每天都最悲哀的人。

在圣路易做学徒的时候,他和爱德华·贝茨交情很好,后来,此人成了林肯先生首任内阁里的人物。贝茨人非常好,他是一个著名的律师,为人非常光明磊落。他很有耐心地任凭奥里昂将每一项新的计划说给他听,他们两个共同讨论。在讨论中,他们凭借雄辩以及不可抗拒的逻辑力量取消掉计划—开始是这样办的。可是过了几个星期后,他发现根本就不需下这么大工夫,他完全可以将新计划放在一边,等到当晚它便会自生自灭。奥里昂认为自己该当个律师,于是贝茨先生就鼓励他学习法律。在学了差不多一个星期时,法律便理所当然地被他搁在了一边,他又干起其他新玩意儿来了。他希望自己成为演说家,贝茨先生便给他进行补习。在屋子里,贝茨先生边走边对一本英文书进行高声朗读,同时还迅速地将英文翻译成法文,他还建议奥里昂也这样练习。不过奥里昂不懂法文,所以他便开始学了起来,不过这种学习的热情只持续了两三天,就被抛在了一边。

在圣路易做学徒的时候,他先后加入了不少教会,还曾在主日学校教书—教会总是随着主日学校更换。政治上,他同样也是反复无常—今天辉格党,下星期换成民主党,再下一星期又变成了政治市场上他可以找到的什么新鲜玩意儿。在此,我不妨提一下,他这漫长的一生,总是在搞宗教交易,以换景色为乐。我还可以进行解释的是,他的诚实和诚意从来都是不容怀疑的。在生意和金钱方面,他的诚实也是从来不容置疑的。虽然他经常反复、变化,但他的原则是并且始终是高尚,不可动摇。他的气质是人类气质中非常少有的混合物,特别奇特。这样的人生来办事便是凭借冲动而不是深思熟虑,这就是奥里昂的作风。无论做什么事,他的根据总是信念以及热情,做了还非常自以为是—而且不管做了什么事,好也罢,坏也罢,不好不坏也罢,二十四小时之内,他便会深陷入懊悔之中,每次都是这样。悲观主义者先天生成,而不是后天变成;乐观主义者也是先天生成,而不是后天变成。不过,我认为他是我唯一见过的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成分恰好相等的人。除了一些基本原则之外,他就像流水那样不稳定,一句话就能令他精神沮丧,另一句话又能令他飘飘然直升空中;一句表示异议的话,就能叫他感到伤心,一句表示赞成的话,又能叫他快乐得像个天使。这种奇迹般的现象,你几乎不能用理性或者哪一种心理状态来对它进行解释。反正不管怎么说,你都能够解释得通。

另外,他还有个显著的特点,上面我所说的那些,都是由这个特点产生的,那就是一种强烈想要得到人家赞成的欲望。他如此热切地要人家说好,那么如同少女般急切地要每人都称赞一声,甚至对这些称赞都不加区别,以致为了得到任何一位和他持不同意见的人的赞许,他通常都可以立刻放弃自己原来的主张、意见和信念。我要在这里清楚地进行表白的是:不论在什么时候,他总是恪守自己那些基本原则的,他从没有为了讨得谁的欢心而将这些原则放弃。像他这样在黑奴与奴隶主的环境中出生,又在这样的环境里被抚养成人的人,却从儿童时代一直到死,都始终是废奴主义的拥护者。他为人真诚、实在,磊落,表里如一。不过对于那些小的事情—像宗教、政治这一类影响不大的事—他的信念便从来不是固定的,只要有人稍表异议,他便无法继续坚持了。

他老是喜欢梦想,是一个天生的梦想家。经常性的,这个特点会叫他吃点儿苦头。在他二十三四岁时,他是个工匠。有一次,他忽然产生一个非常罗曼蒂克的念头,他想要事前不让我们知道便前往汉尼巴尔,以便给我们全家一个惊喜。要是事前通知我们的话,我们会告诉他说:我们早已搬家了,过去我们住的地方,现在住着我们的家庭医生梅雷迪思,也就是那个脾气暴躁、低嗓子的老水手,而奥里昂过去居住的那间卧室,则住着梅雷迪思医生的两个老处女姐姐。奥里昂所搭的船于半夜时分抵达了汉尼巴尔。像往常一样,他满怀着罗曼蒂克的设想,事前就急匆匆地享受了他那虚构的惊喜,心里感觉热乎乎的。对于这些,他总是事前进行享受,这是他天生的脾气。他从来都是不等事情实现,便非要对其进行梦幻般的虚构,事前进行一番享受—结果,有时他会发现事实并不如他所想象的那么完美,而且因为事与愿违,还常常吃亏。

他到家的时候,绕到后门,先脱掉了靴子,悄悄上了楼梯,到了睡着两个老处女的那个房间,一路上倒是没有吵醒睡着的人。他在黑暗中脱掉衣服,爬上了床,碰着了个什么人。他也觉得有点儿怪,可也并没有十分在意,因为他想可能是我们那个叫本的兄弟。当时正是冬天,床上非常舒服,那所谓的本令床上更舒适了—这样,他便放心地睡了起来,所有的事情都很顺利,他很满意。想到明天早晨的情景,他就从心里感到高兴。不过有些事情比他想的要来得快,并且即刻就发生了。被挤的老太开始扭动、挣扎起来,一会儿就开始半睡半醒,被挤得嘟囔起来了。奥里昂被这声音吓得半死。他既不敢起身也不敢出气。被挤的人开始了她的摸索,当她摸到奥里昂新蓄的络腮胡时,便尖声叫了起来:“妈呀,是个男人!”奥里昂一下清醒了,他快速下了床,在黑暗中急急忙忙地到处摸着他的衣服,两位老太开始尖声叫喊,等不得把全套衣服都拿到手,奥里昂便赶紧飞奔到楼梯口,朝下奔去。这个节骨眼儿上,他又被吓瘫了,因为他望见了来自楼梯下面的微弱的淡黄色烛光,他判断梅雷迪思医生就在蜡烛后面。事实证明,真的是他。他身上几乎没穿任何衣服,不过这没有关系。对于应付这类事情,他是有经验的,因为在他手里握着一把屠刀。奥里昂朝他高声大喊,这下解救了他,因为医生分辨出了他的声音。之后,他用我自小就非常仰慕的那种十分深沉的航海男低音,将住房的变化向奥里昂进行了解释,告诉他去哪里才能找到克莱门斯家,最后还说了一些非常不必要的忠告,说以后他再这么干之前,先捎个信给他本人—只要奥里昂活着,这样的忠告,他似乎再也不需要了。2

在1847年我爸爸去世的时候,灾难发生了—这种事情通常都是如此—正好在我们开始走运时开始发生。经过了若干年穷困的折磨,我们刚开始要好过一些。那个折磨是由一个叫做艾拉·斯托特的人的欺骗行为坑害造成的。我爸爸借了几千块钱给他—在当时当地,这几千块钱可算是一笔不小的财产啊!那时我爸爸刚成功当选为地方法院的书记员。虽然这个成功不大,但对我们来说,关系重大,并且可以看出他是多么受人尊重—对他的这种尊重遍及全县。大家都认为,只要他活着,这个庄严的职位就只能是他的了。二月底,他到县政府所在地巴尔米拉宣誓就职。在回家的路上,他骑马走了十二英里,还遇到了一场雨雪,等回到家时差不多都冻僵了。接着他便得了胸膜炎,三月二十四日便逝世了。

这样,我们才出现的辉煌的好运气便被夺走了,我们又一次深深陷入了穷困之中。这种事往往都是如此。克莱门斯家开始再一次穷困潦倒了。

我爸爸去世后,有两三年,奥里昂没回汉尼巴尔,而是一直留在圣路易。他是个靠工资生活的排字工人。他用这个工资来赡养妈妈,抚养比小我两岁的弟弟亨利。我的姐姐帕梅拉用带几个学钢琴的学生所挣得的钱,来给家里一点补贴。就这样,我们对付过着艰苦的日子。在家里,我算不上负担,因为爸爸死后,我就停了学,去汉尼巴尔的[2]《信使报》报馆里做印刷学徒工了。报馆的编辑和老板阿门特先生给我同其他学徒一样的待遇—换句话说,也就是供吃、供穿,但是不给钱。衣服每年两套,但是其中一套却经常无法实现,而另一套只要阿门特先生的旧衣服还可以穿就不会去买的。我的身材只有阿门特的一半,所以穿上他的衬衫我感到很不舒服,就好像生活在马戏团的帐篷中一般。他的裤子,我要提到耳朵边才行。

除我之外还有两个学徒。其中一个叫做韦尔斯·麦考密克,他十七八岁的样子,是个巨人。对于他来说,阿门特先生的衣服非常合身,就像蜡烛模子搭配蜡烛那样—也就是说,他憋在衣服里面,尤其是在夏天。他整天莽莽撞撞、欢天喜地。同时又很了不起。他是个可爱的伙伴,不讲究什么原则。开头,我们三个学徒还必须要同老黑奴厨子和她那个漂亮又很有规矩的黑白混血女儿一块儿在厨房里吃饭。韦尔斯为了自己高兴—通常情况下他从不为了让别人高兴去做什么事—他总是没有止境、费尽心机地公然向那个混血姑娘调情,令她非常痛苦,她的老妈妈担心得要命。她总是说:“啊,韦尔斯少爷,可不可以规矩点!”其实这就是一种默许,受到了这样的鼓励,韦尔斯自然又假装殷勤地干得更欢了。拉尔夫和我倒感觉这真是好玩极了。说实在的,老妈妈的痛苦只是装出来的。她非常清楚,按照蓄奴社会所固有的风俗习惯,只要韦尔斯高兴,他完全有同这个姑娘调情的权利。但是这个姑娘倒是真的很痛苦。她生性优雅,将韦尔斯放肆的求爱全部当成真的了。

厨房桌子上那些吃的东西的花样很少,而且不管怎么说也都是不够吃的。因此,我们这些学徒,便经常自己找生活下去的路子—我们几乎每晚都会爬入新发现的秘密入口,进入地窖去偷山芋、洋葱之类的东西,再将它们拿到我们晚上所睡的印刷间去。我们将食物放到炉子上煮熟,美美地吃了一顿。韦尔斯有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煮山芋的秘诀,并且这个秘诀是他自己发明的。自从和韦尔斯相识以来,像他那种煮山芋的方法,我还只见过一次。那是1891年年底,我受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的命令参加一次私人宴会。当山芋被端上桌子时,我感到非常诧异,以至于特别冒失,无意间便犯下了不可原谅的罪过—也就是说,由于我对山芋大为赞赏,所以没有等到他先尝一尝,便开始向我边上的皇帝陛下发表了一通议论。在我看来,他是很真诚地要做出一副既不诧异也不生气的样子,事实上他明明已经很生气了。那些在场的,半打左右的大人物也是一样。他们都吓呆了,谁都不敢出声。这种可怕的沉默大约持续了有半分钟左右。要不是皇帝陛下自己打破了它,这沉默自然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现在,因为其他任何人都不敢将这个僵局打破。当时正是傍晚的六点半,直到将近半夜的时候,这场霜冻般的冰冷气氛才彻底融化掉了,或是说被啤酒的洪流冲刷掉了。

像我前面所提到的那样,阿门特先生是非常吝啬的,他总是将钱抠得很紧。不久后,我们这些学徒得到准许,得以从地下室上到底楼,坐到家里的桌子上,同一位名叫佩特·麦克默里的工匠一块儿吃饭。这个时候阿门特先生的理财之道还和过去相同。阿门特太太刚过门儿,她等了大半辈子,直到不久前才登上了这个高贵的位置。按照美国人的说法,她这个妇女举止得体,因为她不是把糖钵子交到我们手里,而是自己亲自为我们的咖啡加糖。但她只是做个样子出来,并不是真正要把咖啡搞甜。她似乎是将一大调羹装得满满的红糖放在每个杯子里的。不过韦尔斯对我说,她是哄人的。他说,她总是先将调羹放到咖啡里浸一浸,以便让糖能够粘到上面,然后让调羹底朝上,再将糖从钵子里舀出来,这样似乎就是满满一调羹了,而实际上调羹上面粘着的糖只有薄薄一层。我看也是这样,不过想要掌握这套本领,难度倒是挺大。所以我又想,事实可能不是这样,这只是韦尔斯在撒谎。

我说过,韦尔斯非常莽撞,事实上他也是这样。这个年轻人精神饱满,充满欢乐,似乎老有用不完的劲儿。在我看来,这个大小孩为了能让自己获得五分钟的欢乐,是任何事都做得出来的。没有人知道他下一次闯祸会是在哪里。什么都不在乎成为他性格中最光彩照人的特点。似乎对他来说,生活中根本就没有什么严肃的,值得他崇敬的事。

有一次,一名当时众人皆知的叫做坎贝里特斯的新教派的创始人自肯塔基来到了我们村。这件事引发了很大的轰动,那些方圆数英里之内的农民家的男女老少都纷纷赶车或者步行来到了村子里,目的就是一睹赫赫有名的亚历山大·坎贝尔的风采,听他讲讲道。当他要在教堂里布道时,却没有哪个教堂能容得下所有那些聆听的人,很多人不禁大失所望。为了能够让所有人都可以听到讲道,他就改在广场上进行露天布道。这也是我今生第一次意识到,当这个星球上的人口聚拢起来时,真是多得吓人啊。

坎贝尔事先专门将步道内容写了下来。那些坎贝里特斯教派的信徒们都希望精义可以印出来,以便进行保存,反复阅读,牢记在心。所以他们募集了十六块钱。在当时这已经是很大的一笔钱了。而为了这一笔钱,阿门特先生承印了五百份布道时的讲稿,还给它加了个黄封面。即便它只有十六页,只是个十二开的小册子,但在我们报馆里,这便已经是件大事了。在我们眼里,这就是一本书,而我们这些工人的地位也提升为印刷书籍的人了。并且,过去从来都没有像十六块这么大的一笔现金一次就进入我们报馆。人们不会愿意为了报纸或是广告付现钱,他们只为织物、咖啡、糖、胡桃水、橡树木、南瓜、洋葱、大头菜和西瓜付现钱。对于报馆,付现钱是非常稀罕的,遇到那些付现钱的人的时候,我们就会认为他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将这个伟大的著作逐页排起来—每八页排成一版—照着印刷工操作手册所说的,我们把它们表面上无规律但实际上很正确地摆放在拼版石台上。这一版是在一个星期四印出来的。然后我们再排其余的八页,将它排成一版,并打出了个校样,由韦尔斯进行校对。他立刻呆住了,因为他遇见了难题。那是个星期六,快到中午的时候。时间真是很不凑巧。下午我们放假,约好要出去钓鱼。而正在这个时候,韦尔斯却遇见了难题,他将问题指给我们看,在被排得非常紧凑的一页上,他漏掉了两个字,而下面的两三页上又无法空出一行来。天啊,这该怎么办呢?为了塞进这两个被漏掉的字而将所有各页都重排一次?显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了。但这要花一个钟头。最后还得将校订稿拿给大牧师看。如果他看过校订稿后还发现有什么错误,我们就还需要改正。看来,没有半个下午,我们是不能脱身了。

后来韦尔斯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在漏字的那一行写有耶稣·基督(Jesus Christ)的名字,按照法文方式,韦尔斯将其缩写成J·C。这样的话,漏掉的字是排进去了,但是,这句原本特别庄严的句子也便失去了它百分之九十九的庄严味道。我们将校订稿送出去了等着,但我们并没有打算久等。这种情况下,我们原本打算在校订稿被送回来前就出门钓鱼,但是动作得不太迅速。伟大的亚历山大·坎贝尔立刻就出现在长六十英尺的排字房的一端,他的面容令这块地方整个儿都处在阴影的笼罩之下。他大步地走到了我们这头。他的话很简要,但也很严厉,句句切中要害。他将韦尔斯训了一顿,说:“以后,你这一辈子都再也不要缩写救世主的名字了,要写全称。”为了进行强调,他说了好几遍才离开。

那个年代里,那个地区的人进行咒骂的时候,自有他们对救世主的名字进行强调的方法。韦尔斯那个无可救药的脑袋想到了这一招。这令他高兴了那么一会儿。他甚至认为这种乐趣比钓鱼以及游泳还要珍贵。这样,他便不辞辛劳,重新排了那三页东西,以便对工作进行改进,并且在有意无意地依照那个伟大布道者的训诫再加以改进。他将冒犯人的J·C扩大成了Jesus·H·Christ(耶稣·赫·基督)。他知道这样做的话会闯大祸,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但他可不是能够克制住自己的人,他做事必须遵循自己性格的法则。我已经不记得他受到了什么惩罚,不过他才不会在乎呢。反正自己已经痛快过了。3

在《信使报》当学徒的头一年,我做了一件令我五十五年来都始终感到懊悔的事。那是一个夏天的下午,正是孩子们喜欢去河里戏水或是进行一些其他的游戏的天气。可是我是个囚徒,别人全都放假出去了,就剩下我一个人,我情绪非常低落,这是因为我犯了一件罪过,结果招来了这样的惩罚。所以,我只得失去假期,孤单地度过整个下午。在三层整个儿排字房里,就只剩我一个人。不过我还有一个暂时可以算是非常慷慨的安慰,那就是半个长又大的新鲜西瓜,那个西瓜红瓤,已经熟透了。我用小刀将它挖出来,全都填到了肚子里—最后吃得饱饱的,几乎西瓜汁都要从耳朵里流出来了。后来只留下了一个空壳一般的瓜皮。它的个头真大,大到几乎可以用来当做摇篮使用。我不想将它浪费掉,一时又无法想出怎样来摆弄它来解解闷儿。坐在打开的窗口前,我能够望到三层楼下大街上的人行横道,突然冒出了不妨将它扔到什么人的头上去的念头。这样做合适不合适,我也怀疑过,并且在内心深处还有点儿自责。因为这样做虽然自己非常开心,但别人肯定不开心了。不过我还是要试一试。

我向窗外张望着,看是否有什么合适的人过来—一定要适当的人—不过没有。每当“候选人”出现的时候,我都会认为不大合适,因此不得不对自己进行克制。最后终于看到一个合适的人走了过来。那便是我的兄弟亨利。在整个这个地区,他是最好的孩子,他从不对任何人进行伤害与冒犯,好得能把人气死。他善良得有点过分—但这一回他却无法保护自己了。我急切地等着他走近。他闲逛着走了过来,正做着那美妙的夏天之梦,对于上帝会庇护他丝毫都不怀疑。如果他知道我在哪里,这种迷信心理可能就会少一点了。随着他的走近,他的身子缩得越来越短。当他差不多走到我下面的时候,我自高处看,看不到任何东西,只能隐约见到他的鼻子尖和两只正在一前一后跨过来的脚。然后,我便拿好西瓜,估算了一下距离,让空的一头朝下扔了下去。

我瞄得是如此之准,以至于自己都没有什么话好说。我在扔那个小船似的瓜皮的时候,他距离目标位置还有六步远。得以看到这两个物体逐渐贴近,真是令人感到快乐的事。如果他走了七步或者五步的话,那我就扔不准了。但他恰好走了六步,所以西瓜壳恰好就掉在了他的头顶上,他跌倒在地,下巴颏碰到了地上,西瓜皮像水花一样一块块儿地四散飞开。我想走下去,对他进行安慰。但这样做不安全。他立刻就会怀疑到我身上。不过,我预料他也会怀疑我的。但是,事后两三天中,他没有说任何话—与此同时,我时刻都对他保持着警惕,以免遭到意外—我可真是上当了,还以为这一次他并没有怀疑到是我哩。

我实在是错了。他只不过是在等一个万无一失的机会出现。接下来,他冲着我的脑袋投了一块鹅卵石,把我脑袋的一边砸起了一个大包,害得我一度要戴两顶帽子。我将这个罪行给妈妈看,因为一直以来,我都想让亨利挨妈妈的骂,不过从来都没有成功过。要是她看到鼓得如此厉害的这个大包,我想,这次亨利肯定惨了。我给妈妈看了,可是她说这没有什么,她根本不想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追问,因为她知道我肯定是罪有应得,我最好还是将它作为难得的教训接受下来,并且从中受到教益。

那大约是在1849年或者1850年,奥里昂告别了圣路易的印刷所,到了汉尼巴尔,他盘下了一家叫做汉尼巴尔《新闻报》的周报,[3]将工厂和它的牌子共同收购了,总共花费了五百元现款。这笔现款他是从一个老农那里借来的,利息是一分。那个老农的名字叫做约翰逊,他家距离镇子有五英里。接下来,奥里昂将订报费由二元减到一元,广告费也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了削减。这样,只能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那就是奥里昂连一分钱都赚不到。他让我离开《信使报》到他那里去,每周给我三块五。在当时,这已经是很高的工资了,不过除了对他自己之外,奥里昂一直都是大方的,他对任何人都非常慷慨。就我自身的情况来看,他没有花什么钱,因为他从来都没有能力给我钱。到了第一年的年底,他发现必须要节省了。报馆的房租是便宜的,不过也并不是特别便宜。他付不起任何房租。因此就将全部机器都搬到了我们住的地方。搞得我们的住处异常拥挤。他一直将报纸维持了四年,不过一直到现在我也搞不明白究竟他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每到年底,他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将欠约翰逊先生的五十块钱利息凑满。在我看来,这五十块钱,在他做这家报馆的主人期间,是除了墨水以及印刷纸张之外唯一一笔现款收支了。这份报纸彻底垮台了。或许这是一开始就注定的。

后来他终于将报纸转让给了约翰逊先生,自己去了衣阿华州的马斯卡廷,取得了一家周报的少许股份。仅仅依靠这点财产他还结不成婚—不过没有关系。他结识了一位迷人而又漂亮的姑娘,她住在位于伊利诺斯州的昆西,那个地方在基厄卡克下面,距离基厄卡克有几英里。他俩订了婚。他爱上姑娘们总是非常容易,不过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过去还从来没有到过要订婚的程度。到如今除了不幸,他什么都没有得到,因为立刻他又爱上了另外一位基厄卡克姑娘—至少在他自己的想象中是这样的。在我看来,是那个姑娘让他产生了这种想象的。不过他第一件想到的,就是他已经订过婚了,这便让人为难了。他不知道到底该和哪一个姑娘结婚。不过,很快那个基厄卡克姑娘就将这个难题替他解决了。她非常能干,她让他写信给昆西的那个姑娘,将婚约解除,他也照办了。接下来,他同基厄卡克的那个姑娘结了婚。就这样,他们开始在生活道路上进行斗争,结果这场斗争异常艰难,前途非常不容乐观。

在马斯卡廷谋生肯定是做不到的。所以奥里昂和他的新娘子便住到了基厄卡克,因为她想离她的亲属近一些。他买下了一点用来承印零星印件的印刷机器—自然是借钱买的—并且立刻降低了印刷价格,低到连学徒也养不起。事情就被这样拖了下去。

他们从马斯卡廷搬走的时候我不在。在这件事发生(大概是1853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失踪了,逃到了圣路易。我曾在那里的《新闻晚报》排字房干活,接下来便开始旅行,以便满足自己想要见识这个世界的愿望。对于我来说,那个世界是纽约,一个小规模的世界博览会正在那里举行。博览会刚刚开幕,地点就是后来成为大蓄水池的地方,目前,豪华壮观的公共图书馆正在那里兴建—那个位置是第五条街同第四十二条街。当我到达纽约的时候,身边的零用钱只有两三块,还有十块钱的银行支票被我藏在上衣里子里。我在位于克里夫街的约翰·阿·格雷以及格林的店里干活,工资简直低得可恶。我住在同样坏到了可恶程度的位于杜安街的工匠寄宿宿舍中。店里支付工资时,给的都是跌价的钞票,但却按票面付。我一星期所赚的工资仅够支付我的食宿。不久,我又到了费城,在《问询报》和《公报》担任“补充排字工人”,就这样干了几个月后,我匆匆忙忙地去了一趟华盛顿,在那里进行了观光。1854年,在吸烟车里坐了说不清到底是两天两晚还是三天三晚之后,我回到了密西西比河流域。等到达圣路易时,我真的是已经筋疲力尽了。我搭乘了开向马斯卡廷的轮船,一上船就马上睡着了,连衣服都没有脱,整整睡了三十六个小时都没有醒。

在基厄卡克很小的以印刷零星印件为业务的印刷厂做了两年工,我可以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因为奥里昂一直都是什么也付不起—不过,我和迪克·海厄姆的日子过得却特别快活。我不清楚迪克得到了什么,可能只是张空头支票吧。

那是在1856年或者1857年—我记得是1856年—某一个冬天的上午,我走在基厄卡克的大街上。天寒地冻—街上几乎看不到什么人影。地上、人行道上,四处都是小雪片在随风飞舞,它们确实姿态万千,可就是在观赏时感觉很冷。一张纸片被风吹着飘过我身边,撞到一户人家的墙上。这纸片的样子吸引了我,我将它捡了起来。那是一张五十元面值的钞票。这种钞票我是平生第一次看到,在艰难时刻看见这么大数目的钱,在我也是平生第一回。于是我在报上刊登了广告。接下来的几天中,我由于担心害怕而受的罪所付出的代价远在一千元以上。我非常担心失主见到了广告,来认领这笔钱。整整过去了四天,还没有人认领,我再也不想受这个罪了。因为我确信,接下来的四天肯定不会这么太平地过去,我觉得自己必须让这笔钱脱离险境,于是我买了一张到辛辛那提去的车票,准备到那个城市去。到那儿之后,我在赖特森公司的印刷所工作了几个月。

和我寄宿在同一家公寓的伙伴们都是普通老百姓,男女老少均有。他们总是唧唧喳喳,爱开玩笑,也爱享受生活。他们心地善良、性情温和,但都委实没有趣味—只有一个苏格兰人麦克法兰是例外。他四十岁了—年龄刚好大我一倍—在各个方面我们的脾气都截然相反,但是一开始我俩就成为了好伙伴。晚上我总爱闲坐在他房间的炉火旁,舒舒服服地听他一直讲个不停,听冬季风暴发出的沉闷的呻吟声,就这样待着,直到钟鸣十下。每到这个时候他就会动手烤一条熏鱼,这是他在费城时和早先一位英国朋友萨姆纳学来的。他的熏鱼便是他的睡前酒,也是我该走了的信号。

他是个细高个儿,身高有六英尺,为人严肃而又诚恳。他不仅自己没有幽默感,也欣赏不了幽默。他的微笑看起来很别致,其作用不过是借以将他的好脾气表示一下,我已经不记得是否听过他大笑了。除我之外,他跟同住的其他人都不亲近,尽管他对谁都非常有礼貌,非常和气。大部头的书他有两三本—包括哲学、历史和科学著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圣经》以及他的辞典。在吃完熏鱼以后,他总要靠在床上看书,一直看两三个钟头。

虽然他很健谈,但很少谈到他自己。虽然向他问个人的事不会惹他生气—但也得不到任何东西。他总是巧妙地岔开话题。有一次,他告诉我说,他几乎没怎么上过学,现在学到的这一点东西,都是他自己捡来的,这就是他唯一的自传性的说明了。到底他是个光棍、鳏夫还是与妻子分居的男子,那就只有他自己清楚了。他的衣服是些便宜货,但却整齐清洁,并被保管得非常好。我们住的宿舍是最便宜的。他每天早上六点出门,到傍晚六点回来。并且他的双手并不白嫩,由此我推想,他做的是工匠手艺,每天工作十小时,工钱很少—不过具体情形我并不清楚。照规矩,像一些术语和隐喻的那些能够表明一个人职业和身份的内容,总是能够在谈话中流露出来的。不过,如果麦克法兰曾经也这么流露过的话,我却一点都没有开窍,虽然这半年中我一直警觉着,看他会不会露出点儿口风来。这一切都只不过是因为好奇罢了,事实上我并不关心他的行业,但是我希望严格按照侦探的方式侦查出这一点,可就是不成,因此我非常懊恼。在我看来,能在谈话中始终不涉及到自己本行的职业,这种人可实在是了不起。

他还有另外一个特点:他的那本字典,似乎从头至尾都已经被他背得滚瓜烂熟了。他声称自己能够做到。他坦率地承认这是他的骄傲,他说我随便说的一个英文字,他都能立刻拼出来,并将它的意思解释清楚,不会出现答不出来的现象。我用了好多时间想找出一个单词来把他难倒,可是一连几个星期都没有成功,最后只得作罢。这样,他便更骄傲,更高兴了。所以我想,如果知道是这个结果,我还不如早些认输的好。

对于《圣经》,他也非常熟悉,就像对字典那样。很容易便能看得出,他以哲学家、思想家自居。他的谈话总是涉及严肃的大问题。公平地说,他在谈话的时候思想是高度集中的,并没有出现仅是为了吹嘘自我而同人争辩的情况。

不过自然,他的思路、推理和哲理化,都是属于那些只受过部分教育而并没有受过多少专门训练的人那一类的。可是偶尔他也能突然发现某种奇异和惊人的东西。比如说,1856年的年初—达尔文的《人类起源》震惊世界的前十四五年—在辛辛那提的宿舍里,却有麦克法兰这样一个人跟我谈同样的预见性想法。

概括地来说是同样的想法,但这两种想法又有所不同。麦克法兰的观点是,世界上那些动物的生命是由少数细微胚种历经无数纪发展得来的,这种胚种可能是造物主在开天辟地时安放在地球上的。这种发展是在进化的,是在朝着最后的完美而努力的,一直到人的出现;在那之后这逐步进化的进程便会不幸中断,并且走向毁灭!

他说,人的心在动物界里是唯一坏的,而人是唯一会有恶意、报复、妒忌、憎恨和自私心理的动物;也是唯一喜欢酗酒的动物;似乎是唯一能够忍受身上肮脏与住处污秽,能够令被叫做爱国主义的这种无耻本能得到充分发展,会对自己的近亲部族进行抢劫、压迫与杀戮,会对全部部族成员进行偷窃与奴役的动物。

他说,人的智力是一种野蛮的东西,是被外加给他的,这种东西能够令他堕落,导致他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动物。他还说,没有谁在一生中的每一天不是用尽心计,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去牺牲别人的。那些神人中的神人,凭着自己高人一等的智力,令低下的人沦为自己的奴仆,这些奴仆回过头来,又凭了强于别人一点的脑袋,而高踞于其他众人之上。[1]美国报刊业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迅速发展,在居民人数仅有三千的汉尼巴尔镇,有几种报纸出版。每份报纸的发行量都很少,不超过两三百张。由奥里昂所主办的《西部联合报》,除了对时事新闻进行报道以及发表当地政府的文告外,还经常刊载笑话、幽默小品和奇闻逸事等,其中的部分作品正出自马克·吐温之手。[2]马克·吐温十一岁时便开始在《佛罗日报》当差,后来先后在《信使报》、《新闻报》任职,但由于他从不愿意歪曲事实,因此始终没有施展抱负的机会。他于1836年担任了《事业报》的记者。报社委派他去卡逊市对州议会进行采访,他大胆地将议员的迂腐无知揭露了出来,写出了大受欢迎的报告。从此开始,马克·吐温创作出了很多具有战斗精神的新闻、小说和通讯,成了一位“一流的美国作家”。[3]1851年9月,辉格党人的《新闻报》被奥里昂收购,并被并入《西部联合报》。《新闻报》始终都将自发地宣传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进行宣传作为办报宗旨。奥里昂对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制度进行真诚的拥护,他是克里曼家族中自觉对蓄奴制进行反对的第一人,一心要将《西部联合报》办为带有资产阶级民主色彩的报纸,力争能够在密苏里州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章 舵手之旅

1[1]

赫恩登中尉那些有关于亚马孙河探险的记载我都读过,并被他那些有关古柯叶的记载所迷住了。我下定决心要去亚马孙河的源头收集古柯叶,用它来做生意,好发笔财。抱着这样的雄心壮志,我乘坐“保罗·琼斯”号汽轮向着新奥尔良出发了。船上有一个叫做霍勒斯·比克斯比的领港,我同他慢慢熟了起来。在那之后,我们很快便成了朋友,白天他值班时,我经常替他掌舵。到达新奥尔良后,我便四处打听开往帕拉的船,最后发现根本没有开往那里的船,并且本世纪内也根本不会有船去那里。动身前往辛辛那提之前,我从没有想过要将这些情况弄清楚,结果搞得如今进退两难。我没有去亚马孙河的办法了。在新奥尔良,我没有朋友,身上又没有钱。我只能去找霍勒斯·比克斯比,请求他将我培养成为领港。他说,只要我付五百块钱,这他完全能够办到,在付全款之前我需要先付一百块钱现金。这样,船航行去圣路易的时候我就又替他掌舵。我从姐夫那里借钱交了现款。我的这个姐夫是几年前才有的。他被人叫做威廉·阿·莫菲特先生,是弗吉尼亚人,一个成功的商人—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个好人。他同我姐姐帕梅拉结了婚。我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成了一个称职的领港。在那之后直到内战爆发,我就一直在干这个差事,一直到密西西比河的航运停顿为止。

1858年,我是往返于新奥尔良与圣路易之间的客运快艇“宾夕法尼亚”号上的舵手,克兰费尔特是这艘船上的船长。在这之前,我被主人比克斯比先生借给了“宾夕法尼亚”号上的一个领港布朗先生。我为布朗先生做掌舵大概有一年半之久。后来发生了1858年5月初的那次不幸的旅行—这是这条著名快艇的最后一次航行。我在自己的一本名叫《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的书中讲过这一切。不过似乎还没有在那本书里提过那场梦。在当时,要我将这件事情公开出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我肯定不愿意让我妈妈知道这场梦,她一直活到了我出版这本书之后的几年。

那个时候,我给我的兄弟亨利也在“宾夕法尼亚”号上谋了个职位,当然这个职位并不怎么能赚钱,只是多少还有些发展前途。他就是那种所谓的“蹩脚”伙计,“蹩脚”伙计挣不了多少薪水,不过却有可能得到升迁,也可能马上变成三等伙计或者二等伙计,然后再升为一等伙计—换句话说,就是事务长。成为事务长是亨利在担任了三个月左右的蹩脚伙计后开始拥有的梦想。我们的船在圣路易港内停靠。船只在圣路易和新奥尔良港内停靠的两三天内,领港和舵手都无事可做。不过,那些蹩脚伙计们却在清早就得干活,夜晚还要点着松明火把继续干。亨利和我都没有薪水,所以身无分文,当船在码头停泊的时候,我们晚上便到姐夫莫菲特先生家借宿。我们的饭是在船上吃的。不,事实上应该说是我借住在姐夫家里,而不是亨利。他是在前半夜,也就是九点到十一点待在家里,在那之后便到船上去,为自己的早班做好准备。

我做梦的那个晚上,他是十一点钟动身的。还照老规矩,跟家里人握了手,说了声再见。我要顺便提一下,用握手来表示再见,不仅是这家人家,也是这个地区的习惯—甚至能够说是密苏里州的习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过我们克莱门斯家的人吻过别人—只有一次例外。在汉尼巴尔家里,我爸爸病危的时候,他搂着我姐姐的脖子,将她拉过来,吻着她说:“让我死吧。”这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还记得爸爸说了这些话后,紧接着喉咙里便发出了呼噜呼噜的声音,这些话也便成了他的临终遗言了。按照我们家的习惯,人们总是在位于二楼的起居室说再见。从这间屋子下楼后,亨利便没有再做出什么其他的礼节性表示。不过这一次,我妈妈陪他到了楼梯口,又一次说了声再见。我认为,肯定是亨利神情中的某些东西感动了她,她在他下楼的时候一直站在楼梯口。当他走到门口时,先迟疑了一下,接着又爬上了楼梯,和妈妈再一次握了握手。

在早晨醒来之前,我一直在做梦,那梦境非常逼真,好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那确实就是真的。我在梦中见到了亨利的尸体,尸体被放在一具金属棺材里面,他身上穿的是一套我的衣服,胸前摆着一大束鲜花,那束花除了中间是一朵红玫瑰外,周围都是白玫瑰花,棺材被搁在两张椅子上。我将衣服穿好,朝门口走去,想进去看一下,不过我改了主意,因为我怕在那儿遇见妈妈会很难过。我想,不如等一会儿,在心理上为即将到来的考验做些准备。房子位于洛卡斯特街,穿过第十三条街再走一点儿路就到了。我穿过第十四条街,走到那个街区一半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件事其实一点儿都不真实—只不过是一个梦罢了。迄今为止,我还记得当时那种一刹那的欢乐与欣慰。我还记得当时自己仍然疑疑惑惑的,还是怕这一切是真的。我几乎是小跑着回到了家的,两三级一跳便上了楼,冲入了起居室。到那儿之后才又高兴起来,因为在那儿并没有什么棺材。

我们依旧像从前那样,太平地开向新奥尔良—不,并不是特别太平。因为在下水的时候我同布朗先生吵起来了,结果,他要求我在新奥尔良上岸。反正我在新奥尔良总能找到活儿干。非常幸运地,我找到了看守货栈的活儿,时间是晚上七点到第二天早上七点,每次可以拿到三块钱。这个活儿总是一连看三个晚上,每三十五天算一次。晚上九点下班后,亨利总是跟我一起看守。我们向来都是一起转悠瞎聊,直到半夜时分。这一次,我们要分开了,所以开船的前一天晚上,我对他进行了一些劝告。我说:“如果船出了什么事,不要惊慌—就让乘客们犯蠢吧—他们会有办法的—他们会留意的。不过你要冲到最上层甲板上面去,抓住位于左舷舵手室后的那唯一一条救生船,等候大副下达命令—这样,你就能够派上点用处。船被放下水后,尽量协助那些收容妇女和小孩上船,至于你自己则要注意没有必要混在里边。目前是夏天,按照惯例,河面只有一英里宽,你可以毫不费劲就游上岸了。”过了两三天的一个清早,当船到了孟菲斯下面的船岛时,锅炉发生了爆炸—后来发生的事情,在我的《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里都有记录。像我在那本书上写的那样,一天后,我乘坐在另一条船上跟在“宾夕法尼亚”号后面。每当靠一次岸,我们都要对有关那次不幸事件的消息进行打听,所以当我们到达孟菲斯的时候,就已经掌握了全部情况。

在一座大楼里,我见到了亨利,他正躺在铺在地板上的草垫子上。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三四十个被烫伤的人。一个没有头脑的人立刻告诉我说,亨利的肺里面有大量蒸汽,身上也被烫得很厉害,活不了太久了。人家还对我说,医生、护士正在全力抢救那些还有一线希望的人。因为医生和护士人手紧缺。所以对亨利和其他那些受了致命伤的人,只能在全力抢救那些需要急救的伤号的同时尽可能地捎带医治。但是,当地一位名叫佩顿的有名望且又心地慈悲的老医生对我表示了同情,他开始对亨利进行很得力的医治,一周左右便把亨利抢救了过来。他从没开过什么到后来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但是有一天到了晚上十一点钟,他告诉我说,亨利已经度过了危险期,会逐渐好起来的。接着他又说:“这里四处都躺着的这种可怜虫,他们半夜里会呻吟、喊叫,如果这种乱糟糟的吵闹声影响到亨利的话,对他是很不好的。因此可以让值班医生给他服八分之一厘的吗啡,不过必须是在有迹象显示亨利的确受到了吵闹后才能服用。”

唉,后来的事就不用提了。值班医生是年轻人,还没有从医学院毕业,他们搞出了错误—他们弄不清楚多少才是八分之一厘,就凭着自己的想象干了起来,用刀刃一头堆着一大块让他服了下去,结果立刻便产生了致命的效果,我想他应该是清早的时候死的,这我记不太清了。他被送往了太平间,我离开了一会儿,去一家人家那里睡了一下,以便解除自己极度的困乏—恰好是在这个时候出了一些事。本来为死者准备的棺材都是没有上漆的白松木棺材,但这一次,孟菲斯的一些太太们凑了六十块钱,买回了一具金属棺材。等我回来,走进太平间时,亨利已经躺在敞着口的棺材里了,他身上穿着一套我的衣服。我马上注意到,这里正一丝不差地再现着几个星期之前我做的那场梦—我想,只有一个细节我没有能够看到。不过马上这个细节就得到了弥补,因为这个时候,一位老太太带着一大束花走了进来,那束花中大多是白玫瑰,而中间是一朵红玫瑰。她将这束鲜花放到了他的胸口上。

我认为自己从来都没有怀疑过这场梦的那些要点,因为这些都带有图画性质,而当图画生动的时候,那是容易被记住的,比所说的话和抽象的事实更容易被记住。自从我对那场梦进行讲述以来,这么多年过去了,可至今我似乎还能够清楚地看到,这一幅幅图画又在这同样的房间里展现在我的眼前。我还没有完全将梦的情况讲述出来。好多东西还没有讲。换句话说,我还没有将关于梦实现的所有经过讲完全。我可以提一下在太平间那件事过后的一个细节。事情是这样的:棺材被我送到圣路易时,正是早上八点钟,我希望能够找到姐夫,所以奔到了他做生意的地方,但还是没有找到。因为当我走在去他店里的路上时,他却从家里去船上了。等我回到船上,那个棺材已经不见了,姐夫把它运回自己家了,我马上向家里赶去。等我到家,人家正将棺材从车上抬到楼上。我叫他们停了下来,我不想让妈妈看到死者那由于服用吗啡而一侧扭曲的面容。我到了楼上,见到了梦中所见到的那两张椅子。如果我晚来两三分钟,棺材便会被安置在这两张椅子上,那情景和我几星期前所梦见的丝毫不差。2

1861年1月26日,当路易斯安那从北美合众国脱离出来时,我正在新奥尔良。第二天我便开始北上。一路上,每天都要通过由小船所组成的封锁线。全程的最后一个晚上,圣路易下面的杰弗逊兵营里的炮台打了两炮,将烟囱打穿了。六月份,在位于密苏里州的拉尔斯县,我参加了南军,跟从汤姆·哈里斯将军做陆军少尉,差一点有幸被俘[2]虏于尤利塞斯·斯·格兰特上校。服役两周之后,我便辞职了,理由是不断的后退搞得我“筋疲力尽从而无法继续下去了”。

此时,奥里昂还在他位于基厄卡克的那个承印零星印件的小印厂里苦干。他以及他的妻子同他妻子的家人住在一起—表面上是在这一家寄宿,但奥里昂从来都付不起食宿费。他的那个零星印件印刷所也几乎不需要人家付什么费,所以他在那里几乎是无所事事的。在他的脑子里,从来都弄不明白这个道理:只要是不获取利润的印刷的活都是越干越差,很快人们便将它看得一钱不值,顾客也会另找活做得好的人家,哪怕是价钱贵一些也没有关系。他的空余时间很多,于是[3]便又将布莱克斯通捡起来了。甚至他还挂了块律师牌子,愿意为公众服务。那些日子里,他没能承办到一项业务,甚至一个主顾都没有捞到,虽然他很愿意免费代办法律业务,甚至连纸张笔墨都愿意奉送。

他一直都是这么大方。

不久后,他迁到一个距离河下游两三英里的名叫亚历山德里亚的小村庄。在那里,他再次挂了招牌。可仍旧还是没有人上门。这时候,他的生活遭遇了瓶颈,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不过此时我已经成为领港了,开始的每个月赚两百五十块钱,从那时候起我便开始接济他,直到1861年。当时还是林肯先生的首任内阁成员的爱德华·贝茨是他的[4]老朋友,将他推荐到内华达准州做秘书。我和奥里昂搭乘横贯大陆的公共马车向这个州进发,那笔相当可观的旅费由我支付,我还将自己过去的积蓄随身带着—差不多是八百块钱—都是银元,分量很重,很累赘。除了这个,还有另外一件累赘,那便是一部重有一千磅左右的《大字典全书》,费用真够戗,因为对于那些超重的行李,马车公司是按两计价的。为超重的字典所花的钱足够我们一家人用好长一段时间了—并且这本字典也不是一本好字典—上面没有一个新字[5]—尽是那些诺阿·韦伯斯特幼年时候所使用的老掉牙的词汇。

内华达准州的州政府简直是个有意思的动物园。州长奈是一位老练的政客,来自纽约—他是政客,但不是政治家。他长着一头白发。身体非常好。表情永远是和和气气的,非常讨人喜欢。他的眼睛嵌得很深,是棕色的,看上去炯炯有神,像当地人所说的那样,他的眼睛能够起到舌头的作用,将每一种感受、热情与情绪都表露无遗。在讲话的方面,他的眼睛要比舌头还厉害,而这就足以能够将问题说明了。因为本来他就善于说话,不管是私人谈话还是政治演讲。他人很机灵,一般都能透过事物表面来察觉到内部酝酿着的东西,而且还不至于让别人怀疑到他正在做什么。

当那些成年人还在热衷于搞恶作剧时,实际上,他们的真实水平已经被反映出来了。他们未成年时那种狭隘、偏僻和愚昧的生活的影子被一直保留到了成年。那些像残羹剩饭一样的准则与理想仍旧被他们保留和热爱着。如果他们得以早日来到这个广阔天地的话,这些东西早就会被连同他们已逝的童年一起给抛掉了。这个准州里有很多爱恶作剧的人。本来我不想揭露这一点,因为我非常喜欢这些人。不过我所说的倒确实是实话。但愿我能够将他们说得好听一些。假如我真能将他们说成是些夜间活动的盗贼或者偷马贼之类,倒也好了。我倒是宁愿这样说,但是我不能啊,这样说是与事实不符的。这些人爱搞恶作剧,我不想就这一点替他们打掩护。除了这些,他们都是些诚实的好人,值得尊敬,讨人喜欢。他们互相搞恶作剧,并且搞得很成功,也获得了喝彩,赢得了一些社会上的人的羡慕。很自然,他们热衷于玩大的,而州长正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但他们老是赢不了。他们试了几次,但是他们的这些企图被州长毫不费力地一一挫败了,并且还能像原来那样露出讨人喜欢的微笑,似乎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情似的。最后,那些卡森城和弗吉尼亚城的恶作剧头头们串通在一起,想试试他们的才能加在一起能否战胜州长。因为这些人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人们笑话的是他们,而不是他们恶作剧的对象。共有十个人凑在了一起,邀请州长去参加一个在那个年代极为稀罕的活动—醉蚝香槟酒会—在那个地区,这是少见的豪举,只是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实际上却非常少见。

州长带我一起去参加了。他轻蔑地说:“这件事做得不高明。我才不会上他们的当哩。他们想将我灌醉,让我醉倒在桌子下面,供他们取乐。可惜他们不知道。我同香槟酒打了很多交道,一点儿都不讨厌它。”

一直闹到清晨两点,这场恶作剧还没有见分晓。这个时候,州长依然从容不迫,他舒坦、高兴且又神清气爽,虽说早已喝足,以至于每次大笑,都不免笑出带有香槟酒味的眼泪来。而对于另外一方来说,那最后一个硬撑着的恶作剧者,也像其他伙伴一样,醉得像泥一样,滚到桌子底下去了。州长说:“萨姆,看起来这里不是个喝酒的地方。走,去别的地方,咱们再喝一点,然后上床睡觉。”

州长手下有一个从他老家选区中的基层精挑细选出来的官方班子—一些曾在选举中为他出过力的老好人。目前这些人的报酬是微薄的薪水,付给他们的是根本不怎么值钱的绿背钞票。要想做到收支相抵,这些伙计们的生活可真是够艰难的了。奥里昂的薪水为每年一千八百块,这些钱甚至都不够用在他的辞典上。可是对州长手下这个班子进行照料的爱尔兰妇女,却每周只收每人十块钱的食宿费。奥里昂和我食宿都在她那里。由于花费并不多,所以我并没有动用从家里带来的银子。

开始的时候,我在州里四处转悠,设法想要找到银矿。不过,从1862年年底或者是1863年年初起,我便前往弗吉尼亚城的《企业报》工作,那时候,我的新闻记者生活便开始了。不久即被派往卡森城对立法议会的开会情况进行报道。每周我都要给报社写一篇通讯,在星期天见报。可实际上,星期一的立法议程总是因为议员对通讯的抱怨而受到影响。他们提及了议员特权的高度,并大大地责难了通讯记者的批评,在对他进行指责时经常使用一些不太礼貌但经过他们精心挑选的词句,因为他们无法找到更简洁的说法。为了帮他们节省时间。不久,我便开始在通讯上使用密西西比河上测深员们使用的呼号“马[6]克·吐温”这个名字。

很快,奥里昂便博得了立法议会议员们的好感,这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彼此之间很难互相信任,或者信任其他的什么人,但是他们可以信任他。在那一带,他以诚实著称,可是这并没有带给他什么金钱上的好处,因为他没有去劝说或是吓唬议员们的本领。不过我的境遇与他不同。每天在议会里面,我都会根据经过仔细斟酌的是非标准,分别进行赞许与指责,而这些赞许或指责则每天早上都会被登在《企业报》的半个版面上。这样,无意中,我便成了有影响的人物。曾经,我还设法令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让本州里每个营业的公司都详尽登记自己的执照,不许有丝毫遗漏,这个记录应该交给准州秘书—也就是我的哥哥—保管。所有的执照措辞都一模一样。规定他有为了登记执照,每一百字收费四角,每一个证书收费五块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公路通行的特许申请,不过却没有所有权。不过这个特许的权利也必须登记付款。任何人都是一个开矿公司,所以必须因此而登记付款。这样,我们的生意就兴隆了。平均每个月的登记费高达一千块。

奈州长经常性地不在州里。每隔一阵,他就喜欢去一趟旧金山,将准州里的那套生活摆脱掉,好好休息一下。因为他很得人心,所以没有任何人抱怨他。早年他在纽约或是新英格兰赶过公共马车,养成了记住人家的姓名、相貌和对旅客们进行迎合的习惯,这些都对他的政治生活很有帮助。在实践中,他将这套本领运用得特别好。等到州长任职满一年的时候,他早已同全州的任何人都握过手了。一年后,他再见到人家,也总是能够立刻认出来,并且还能将人家的名字叫出。全州总共两万人,全部都是他的私人朋友。他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完全有叫他们都满意的把握。他不在州里的时候—他常常不在—奥里昂便会作为代理州长代行他的职务。很快,这个称号便被缩成了“州长”。克莱门斯州长的夫人便享有州长夫人的地位。在这个星球上,没有其他人同她一样享受这种称号。她很直率地想要成为社交界的领袖,以致人们干脆对她既不批评,也不妒忌了。身为州长夫人和社交界领袖,她希望拥有一座适合自己的住宅—一座和她地位相称的屋子—毫不费力地,她就说服了奥里昂为她造了这样一座房子。奥里昂非常听话,是个人家怎么说他就怎么干的人。他将这座房子造好,并将房子里的设备搞好后,总花费一共是一万两千块钱。在这个首府里,没有任何一家在式样和费用上能和他们相比。

在奈州长的四年任期将要结束的时候,他肯离开纽约那个大州,来帮助对这个杂草丛生的贫瘠之地进行开发的秘密终于被发现了。他之所以出来去那里,就是为了可以做个参议员。目前的关键就是要将准州变成正式的州,他很容易地就将这点做到了。这么一片沙漠,再加上稀少的人口,本来是用不着搞一个州政府的,不过这些都不是问题,老百姓愿意,州长的把戏也就得逞了。

显然,奥里昂的把戏也搞成功了,因为他凭借诚实,做到了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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