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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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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日旭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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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研究

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研究试读: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序

兰日旭博士与我相识多年。那是在2003年,筹划写作《中国金融史》时,他除承担清末、民初两章外,还承担大事年表的编撰工作。接触中,得知他自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毕业后,就来我校经济学院工作,且体会到他为人随和,治学勤勉,乐于思索,有所见地。2004年,他的博士论文经修改补充,以《中国金融现代化之路——以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分析为中心》的书名,交由商务印书馆刊行。今年适逢十一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人民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开放,金融界人士为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而畅所欲言、出谋划策之际,他送来《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研究》的书稿。我作为第一读者,只是对中国金融史感兴趣,学习中常为一些问题困扰,有时同他一道交流想法、切磋讨论而已。他要我写点什么,我想借此机会谈点感想,或是想法,不揣谫陋,向作者及读者请教,谅亦无妨。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势必要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与之配套。这就需要认真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金融理论与金融企业制度,同时还要认真总结中国近代的金融思想与金融企业制度的演变历程,把握住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可我常有一头重一头轻的感觉,或许是出于职业上的偏颇,总有一说到中国金融史,就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或兴趣索然,以为不就那么回事,我们都知道了的感觉;甚或以为中国除了高利贷,此外还有什么值得去研究讨论的,自然更没有必要下功夫浪费时间了。岂料这种近乎无知的简单否定,或者说无所谓,所带来的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全盘西化,就可能是盲目的自尊自大,反对排斥一切西方先进的制度、机制、工具,乃至其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以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应该说,我们吃这样的亏还少吗?

我们说金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量之大超乎想象,就连总结我国近代银行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也绝非易事,非一人一时之力所能成就,且不说大家的认识是很难一两下就达成共识的,尚需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进行总结和概括,只有经过这样的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或许才能接近或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兰日旭老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奉献出了他的辛劳和才智。为了这一课题,在三四年前,他就已耗费了不少心血,完成讨论稿《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研究》,又经过近几年的补充、修订,今日方告完竣。诚如他在本书

序言

中所言:“力图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国银行业在近代的公司制度变迁及其绩效进行综合性研究,展现其演变的过程、特征及一般性的规律。”他所做的是件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事情,也可以说,他做了一件本该早有人去做,但又为许多人所不屑于去做的工作。为了总结过去,要去查阅大量史料,长久地坐冷凳,在人们费事、不解的目光下静心苦读,一位三十几岁的青年学者,在趋之若鹜的名利磁场干扰下,在忙忙碌碌、来去匆匆的生活、工作重压下,能够做到这一点,需要怎样的淡定和信仰的支撑!我似乎看到了希望,感到我们青年人的执著与可爱,我于是对未来充满信心,倍感欣慰与钦佩。

说到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的话题,就必然引出中西交流问题。我以为中西方的交流从古至今未曾间断过,其间可能出现过短暂的阻隔或间断,然而从未形成趋势或出现断层。一旦合法的、公开的交流遭到取缔或禁止,也不乏地下的或非公开的暗流涌动,只要时机成熟就会以合法公开身份亮相。自然,古代的交流与当今的交流及全球一体化不可同日而语,无论从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可能相提并论,然而亦非想象的那样闭关锁国政策所能封锁得住、小国寡民思想所能禁锢得了的。到了近代,在西方先进文化、科学技术造就出的巨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面前,一切思想观念、制度法规都显得是那样的丑陋陈旧,以致不堪一击,不值一提。自西方文明发达以来,一切价值判断、游戏规则都唯西方是从,从人的生存权,什么民主、平等、自由,什么科学反科学,生态平衡不平衡,环境保护与破坏,什么战争与和平,及至什么通货膨胀与紧缩,汇价的高低,什么金本位与管理货币,金融一体化等等,无不操在那么几个大国,甚至某个大国手里,成为它们随心所欲、任意摆布的玩偶。可是一切人类文明史,至今绝不是几百年的事,也不是五六千年那么简单,人类今后的发展也绝不是千百年的短暂一瞬。因而世界各国、各民族、各种文化绝非朝朝暮暮,随意可以摧毁或轻易否定得了的,亦非某些人自暴自弃或自我否定得了的。中国文明绵延了几千年,内在的文化基因使之在中国及东方文化圈甚至更为遥远的地域发挥着影响作用,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结构、原则、机制、作用在中国的现代银行企业制度里仍会保留其合理的内核因素。这种内核因素的留存使得西方现代银行制度得以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扎根,否则它绝不会持久地存活,并真正发挥出巨大作用,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即便是西方在华银行也得入乡随俗、产生变异,否则亦会遭到排斥,乃至无法生存,更不必说发展了。

在对待西方理论方面,我以为要注意两种倾向,一种是盲目排外(略而不论),一种则是不加区别,模糊传统与现代的界限,只讲共性,认为既然是金融机构,那么无论古今中外,都存在相同之处。这固然不错,然而在现代金融机构与古代金融机构之间还是有所区别的,特别是西方银行与中国钱庄票号之间,它们不只有中外之别,还有古今之别,它们在组织结构、资本实力、经验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所以钱庄票号会被概括出封建性、保守性、高利性,还有什么买办性等特征。在国外它们被译为银行的情况下,国内也会有人愿意附和这一称谓,然而在科学研究时,我以为采取这种方式,似乎有欠妥当。因为我们不该被轻易拔高或随意混淆概念所忽悠,相反我们应该避免以此来抚慰那颗因百余年来中国落后挨打,饱受屈辱、摧残和伤痛的不平和的心。细想这是否有如鲁迅笔下的阿Q,自我欺骗,自我麻痹,有百害而无一利。当然有些人可能是被人打怕了,或许是出自对西方的服膺,只相信西方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完美的、先进的,因而谈到金融,似乎中国简直是一无所有、一片空白,只能全部引进,照抄照搬了,要研究探讨就只有眼睛向外,而不必向内,否则就等于是瞎耽误功夫。其实,兰老师说得不错,“我们要真正实现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提高其经营效率,就有必要深入了解我国银行过去的做法。”这或许就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兰老师的思路和眼光值得肯定、支持和赞赏。

真要做到知己,并不容易。古人讲“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迷就迷在“只缘身在此山中”。我们每个人都该清醒地回答:该怎样认识本民族、国家、社会?她的长短到底是什么?我们有几千年的货币信用发展沿革史,其内在的合理成分又到底是什么?近代以来,我国银行现代化有哪些成功和失败之处?我们应该坚守的信念和做法(政策、措施、法规、制度)是什么?应该尽快放弃、纠正的理念、做法又是什么?……在未搞清楚以前,切忌简单地否定一切或肯定一切。这种历史上的教训是深刻而沉痛的。远的不说,在我们推行一种新做法之前,往往会把它吹成一朵花,等到要改变时,又会把它说成是一堆豆腐渣,这种做法其实是违背科学的,或者说是反科学的。我们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是对其本身,及与之相关的环境条件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科学的分析,从事实出发,做出完整客观的判断。今天特别要注意,要使我国金融制度改革不出现大的失误,就万不可说,只要是西方的就是完美的,只要是我们自己的就必定是落后的,就必须被淘汰。其实,我们对人家的东西了解得再透彻,也往往只知其皮毛,或者说只是一知半解,更何况其文化背景、风俗习惯不同,盲目推崇、迷信,肯定要吃亏上当。加之如果我们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谁,家境都说不清就想下车,那就很可能导致正经的传统未发扬,本不该抛弃的反倒会被无情地抛弃了,本该抛弃的倒会被继承并发扬着。国门洞开,若只知迎合外而不知适合内,一股脑地移植进来,只怕会如引进外国种子时连同病虫害一道引入,所以我们务必谨慎从事。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是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共有的财产,要为纳税人服务,岂有处处事事收费、储蓄存款对储户负利率的道理,怎么可以只考虑银行自身利益而不顾及是否损害他人,特别是自家主人的利益呢!且储蓄存款是银行的包袱还是不涸的资金源泉,亦绝非小事一桩。

兰老师以利益相关为核心,以与银行利益的近疏为线索,“按照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综合委托-代理等理论分析中国的银行制度变迁,探寻其发展规律,并为当前银行制度建设提供借鉴。”这种有益的尝试,不能说绝无仅有,至少尚不为多。特别是专论中国近代银行公司制度的演变及绩效,当是破冰之举。他以唯物论为导向,借鉴制度经济学和比较经济学的方法,从银行制度渊源、银行制度框架、融资结构、治理结构和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渐次深入地考察分析了制度嬗变,效率方面则从微观理论与宏观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灵活与适度的结构性启示。整个银行制度的嬗变是渐进的,中西融合的,体现出浓墨重彩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现代化之路。

兰老师做了件大好事,我希望同仁们及关心银行改革的人们都来读一读,有相同意见或不同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亦能提出来,以启发思索,使这个领域里的研究向着纵深发展,日臻成熟。姚 遂2011年4月2日于中央财大东塔楼序言

公司制是伴随公司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现代公司最早在中国的出现则是伴随着魏源《海国图志》一书的介绍而进入。那时,在国内尚未出现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分布在国内的企业组织大多为独资、合伙两类,那些一直被国人引以为豪的票号,虽然萌生了某些现代公司的成分,但本质上仍未脱离合伙制的范畴,推行忠实为体、勤俭为用的理念。票号这一组织形式尽管也造就了庞大的基业,拥有横跨大江南北、国内外的经营网络,但内部治理的缺陷、创新精神的不足、服务社会理念的缺乏和外部环境的不靖,其最终因无法顺应时代潮流而湮没。然而,它们却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推崇的经验,有很多方面至今仍在沿用,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连美国总统奥巴马都号召人们向票号学习。票号作为中国企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虽然没有直接过渡到现代股份制企业,但其原有的做法却给后来成立的银行以众多的启发,在中国银行业采纳西方现代金融组织的过程中为其铺垫了经营人员、资金、技术等必要条件。中国近代银行建立的国内基础与国外新式的金融机制使它们能够很快适应剧烈变化的形势,展开与国际银行业和中国原有传统金融业的多重竞争,并最终实现对外资银行、国内钱庄等的替代。过去银行业的成就,不但与银行所处的内外环境密切相关,而且还与银行制度结构的逐渐完善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它们虽然以传统金融组织的人员、资金与技术为基础,但在实际运作上却逐步摈弃了早期组织的(股份)无限、均分利润等做法,建立起股份有限、资本厚实的规范化的公司制度结构。

当前,中国不但面临与国外金融机构如何相处的问题,而且还面临如何改善国内金融机构以适应全球化、增加银行整体竞争力、降低银行风险等问题。回顾过去的经历,跟吸纳国外同行的经验是同等重要的,毕竟,过去的经历是在被动条件下做出的,但中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却做得相当出色,它们在早期“委曲求全”、极不平等的条件下,通过银行业自身的开放理念、吸纳传统金融业已有经验,逐步把西方的先进管理技术、企业组织形式等融入中国特有的国情之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公司制度,最终促使中国银行业壮大并超过国外在华金融机构的实力。今天,回顾和总结中国银行业过去走过的曲折经历,必将对今后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一、问题意识

黎澍先生在其《集外集》“我的主要学术观点”一文中曾指出,“历史科学的首要任务不是如一般所说的揭示历史发展规律,而是揭示历史真相,清除意识形态对历史的歪曲,反对历史科学为现实政治需要服务、给历史以新的歪曲。”那什么是历史发展规律?什么是历史真相?作为历史研究者,我们必须尽量客观地看待过去发生的一切。“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对本民族的历史都不了解,那我们的种种研究、实践就成为无源之水,极易出现民族虚无主义的趋向。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立中国经济学,那我们就更应该立足中国的实际,在长远的经济发展历史长河中汲取必要的养分,从中抽象出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种种规律,毕竟,“任何特定时间的任何科学状况都隐含它过去的历史背景,如果不把这个隐含的历史明摆出来,就不能圆满地表述这种科学的状况”。而外来的经济学理论,它是建立在所在国的经济实践之中,是适应它们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对中国经济建设而言,就只能把它放到中国的经济背景下,加以检验和修正,在中国经济已有基础上加以吸纳,而不是像当前某些经济学家那样,把它们奉为“经典”,照搬照套,结果造成中国现实经济发展中一些不必要的挫折和损失。毕竟,中国经济的发展成熟有自身的因果演变过程,必须以自身的经济史实为基础,去思考、制定中国经济发展的思路,而处于改革大潮之中的银行业,亦是如此。

金融是经济的中枢,银行则是经济发展的血脉。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曾引用一个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话:“从今以后,银行家要统治国家了”。此话虽然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但愈显真知灼见。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由此拉开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序幕,逐步把银行的财政面纱揭开,将其还原为真正的银行,使其业务经营、内部结构等按照市场化来操作,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发展道路。但今后究竟如何走,我们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不但要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而且还需要全面地回顾中国银行业走过的道路,认真总结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对于当前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取向,我们在探索过程中,应当以中国社会历史为理论的检验器,尽量减少风险成本,增加银行经营效益。通过对历史上相关银行制度的研究,扩大我们的视野,增加对当前我国银行改革的问题意识。“如果经济理论对经济史证实没有帮助的话,理论本身很可能有缺陷。但如果理论能够阐释过去,它可能也能阐释当前。”历史与理论的结合应该比分离好,尤其是国外理论的应用与当前中国实际和银行历史的结合比分离更好。这也是唯物史观在经济史研究与实践中的深刻体现——新的理论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中国自从2001年加入WTO以来,原先形成的银行体系必然受到国外金融业的强烈冲击,一味依赖政府、以国家信用替代银行信用、以行政命令替代公司制度、采取高度垄断等做法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环境的需要。这样,国内银行业的改革自然就要涉及银行制度结构,要构建一套协调各大利益主体的制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意识、加大信息披露、防范风险,而要实现这个改制,其实质就是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厘清产权关系,确立银行自身的发展目标。当然,要真正建立适合中国的公司制度,我们除了要认真学习和吸纳国外的先进经验外,同样需要了解中国过去的做法。因为一个国家的银行制度,其实是本国一系列社会制度、习俗等变量的函数。不但在不同国家,而且在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时期,该函数中的变量构成及其形式都会不同。因此,我们要真正实现国内银行的改革,提高其经营效率,就有必要深入了解国内银行制度的过去做法。“人类发展中的合作与竞争形式以及组织人类活动的规则的执行体制是经济史的核心。这些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与非激励系统,而且还决定了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中国银行业过去所形成的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既有以市场化为核心动力进行诱致性变迁的制度,更有以政府为核心动力进行强制性变迁的规律。每一种路径选择下的银行制度的构成、演变,都体现出了该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走向,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吻合,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银行业的整合,虽有负面的影响,但更有正面的效应。对此的研究不但能够丰富中国银行业发展过程的理论宝库,为今后改革提供某种借鉴,而且对该类问题的探索还能大大增强我们对现实改革的问题意识——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必须以中国社会发展总趋势为依托,走具有自身特色的改革之路,决不离开中国实际而谈改革发展之路。

现在,中国的银行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是明显的。尤其是在银行改革中,改革者呈现出完全偏好国外理论和实践,轻视国内银行过去和现实背景的做法,具有很大风险,并引起人们的诸多质疑,如国有银行上市过程中“市场换技术”所引发的“贱卖论”、银行制度改革中的“国有”与“民营”的争论、银行服务质量欠缺与中间费用大幅提升所引发的民众的广泛质疑。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中国银行业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漫长道路,其中成就非凡者众多,积累的经验也很丰富。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初也处处以外国银行理论、实践标榜,但经过长时间的检验和认识后,亦无不以中国自身的文化、习俗、经济发展等背景为依托,走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如此规律应该引起当前改革者的反思,避免“似曾相识”的回归。当然,中国的银行发展改革中应该参考和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实践,但不应以此作为价值取向的唯一标准。“出现在西方世界的制度,如产权和司法体系,是不能够被原封不动地复制到发展中国家的。关键在于创造激励结构,而不是对西方制度的盲目模仿。”二、研究概述

目前,中国的银行制度研究已经引起了学界、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成为一个行业研究的热点,一大批相关性论著也应运而生。然而,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它们主要集中在以票号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银行制度部分,而近代银行制度部分的研究涉及较少。

有关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的研究内涵,新中国成立之前与成立之后存在很大的区别。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关银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制度类型、业务及银行专业化方面,如周葆銮的《中华银行史》对当时国内各种类型的银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其内涵则集中在不同类型银行的法律或则例方面;1943年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编印的《各国银行制度》则直接指出了“考各国银行制度,每因国情不同,而产生之制度亦异。按制度二字,普通作系统解。即一国以内之银行,其上有一中心机关,其下以商业银行为最普通,次为农业、工业、实业、汇兑、信托、储蓄、不动产等特殊银行。”之后,按照银行系统的内涵,对各类银行的制度进行了分析;陈振骅的《货币银行原理》一书亦是从银行类型的角度对银行制度进行了阐述,而涉及的银行制度本身的内容基本与上述两书所提到的一样,仅仅描述了在此期间政府所公布的相关类型的银行法律制度;马寅初的《中国之银行制度》一文则从中央银行制度的角度对发行统一、国库统一、利率降低、汇兑率统制、钱庄之地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一些国外的研究也与此存在相似之处,如〔日〕金融制度研究会的“中国的金融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研究的论述则超出了银行制度专业化领域,开始涉及银行制度的其他方面,主要观点集中在如下几点:(1)银行股权的构成方面,主要分布在各种银行史、经济史、金融史著作的部分章节中,比较零散、不系统,尚未有专门的文章和专著问世,即使从对该问题有涉及的文章、著作来看,也仅以单个银行股权的构成为背景加以分析和论述,而不是作为一个行业展开、探索以揭示其演变的一般规律。如陈礼茂的《中国通商银行的创立与早期运作研究(1896~1911)》一文就涉及中国通商银行的资金来源、章程制度和人员组织状况;董昕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研究(1912~1937)》一文涉及上海分行的组织机构变迁方面的内容,周玮的《浙江地方银行研究(1923~1949)》一文简单论及浙江地方银行的组织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及〔美〕阿瑟·恩·杨格、〔美〕小科布尔、〔英〕柯立斯等的文章、著作;(2)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约束激励制度等方面,当前的研究虽然已经铺开,如万立明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探析》和《中国近代银行监理官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启示》、周春英的《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制度探析》、马志刚的《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刘平的《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官制度述论》和《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兰日旭的《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的激励制度探析》等,但内容上主要集中在金城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聚兴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等几家规模较大的银行上,尚未有专门以银行业为核心进行研究的,而从整个中国近代银行业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少,基本集中在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体系、经营运作制度等内容上,如王丹莉的《银行现代化的先声——中国近代私营银行制度研究》,并且基本停留在一般性的描述上;(3)金融制度变迁及中外比较,目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整个金融业方面,偏向于以政府功能的强弱为导向的观点,在实际研究中基本把银行业与保险、证券等领域综合论述,没有突出处于核心地位的银行业部分。其实,银行业是当时中国金融业的主体,不管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活动都占据绝对的优势,因此,以此为核心展开制度性变迁研究,更具有一般性和代表性;(4)银行股份制的构成研究,基本是作为近代中国企业股份制研究的一个特例而加以论述,大多只是一般化谈及,没有系统对银行业加以提炼和综合,形成银行股份制方面的论文和专著。至于银行各大利益主体之间、行业制度演进、银行制度路径选择等方面几乎无人谈及,更没有专门对中国近代银行制度作整体研究的文章和专著。

综上所述,有关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的组成部分,尽管绝大部分领域都已有人涉足,但不可否认,存在着研究分散、不系统,无法给人留下一个整体的印象和由此归纳出其演进发展的长短之处及规律的问题。如此状况更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现状极不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改革路径的选择。当前,中国银行业改革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相应地,银行制度的构建自然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的热点,但综观相关文章和专著的内容,不难发现是以外国银行制度理论和实践为导向引领中国银行业的内部改革,很少涉及中国银行业过去所经历的路径选择规律。如此改革趋势虽然促成了一批银行在境内外上市,但采用“资金换技术”以及股权分散等方式的做法能否真正实现改善银行内部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等目的,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为此,本书力图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对近代时期中国银行业公司制度的变迁及其绩效进行综合性研究,展现其演变的过程、特征及一般性的规律,以弥补当前学术研究和现实做法中的缺陷。三、公司制度的演进

企业是一个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把人们联合起来的社会机构。作为社会机构,企业有着不同的组织形式:独资、合伙、公司组织,而公司组织,“如果单从历年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界定出发,近代中国的公司先后有过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9种类型”。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各地大约有130万家各种类型的工商企业,“其中99%为独资和合伙企业,仅有约1%的11 298家企业是采用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在如此多的企业组织形式中,企业如何组织才有效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在近代虽然没有出现“公司治理”一词,但企业的组织却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总企图从中找到一种最有效率的管理办法,以避免组织中出现无效率、成本高的行为。在中国现代公司诞生以后,这些也一直受到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的高度关注,以在增加自身收益时,又不会大幅增加成本,并能够降低风险,即起到内部制衡的作用,“总办受成于各董,各董受成于各股东,上下钳制,耳目昭著,自然弊无由生。”“任何创新都意味成本太大(或大损失的可能性)便不可能发生,直到私人收益率增长到足以使冒险活动值得一试为止。”公司制度的演进也是如此,先后经历了独资、合伙、股份制的发展路径。每一次的推进都将经受到不同的风险和对尝试者勇气、损失和利得的考验。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新的制度环境逐渐显现时,“制度环境的改善会鼓励创新,结果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奖励为具体的发明带来了刺激,但并没有为知识财产的所有权提供一个合法的依据。”在此情况下,近代以前逐步发展起来的合伙制企业也出现了两权分离的趋向,出现了身股、银股并存的股权形式,以激励经营者的效率,同时又从传统中提炼出“信”与“义”等形式,并与长期以来所推行的地缘、血缘等相结合以约束经营者,保证所有者的利益。近代以后,随着国外新式公司制度的逐步导入,中国上述公司组织形式开始发生某些变化,到1872年出现了首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内部开始采用公司制的模式。

何谓公司制呢?按照诺思的说法,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由此看来,公司制就应该是规定或调解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或参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准则的总和。在这些准则或原则中,公司治理应该起到核心的作用。那什么是公司治理呢?目前来看,公司治理问题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看法,“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还相当肤浅,既没有形成一般可接受的分析框架,也缺乏用命题形式构建的理论体系”。如此现象,使得我们在现实应用和研究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争论,对治理理论形成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事实上,公司治理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种角度来理解:狭义上,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制度,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背离,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上,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从这个概念看,公司治理就是如何理顺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使各方利益或效用达到最大化。其实这个概念,在股份制组织进入中国以前就已经逐步显现出来,只是受到早期封闭的企业组织环境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企业所有者已经无法像封闭、简单的社会结构那样,完全实现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而是开始向社会各阶层开放,从而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这样,围绕企业控制权而产生了种种利益的争论,必须形成一个新的利益制衡制度,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降低交易成本,以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协调,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受到传统因素和人们对社会知识量积累等因素限制,在实际平衡利益的构建中,基本采用以传统因素为基础嫁接现代治理制度的方式,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如股权认购中的分期缴纳制、股权收益分配中的“官利制”、治理结构网络中的“连锁董监制”。“股份公司是一种使其他一切形式都黯然失色的组织。可以说,以其财政力量,能征服整个世界。”而国人对公司的理解,早期主要集中在资本的合力方面,“公司者,公集股本,合司其事,出入帐目,公同查看,是以谓之公司。”很少涉及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组织机构、名称、地址等方面,跟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混同起来。由此可见,中国刚开始采用股份制模式来组建公司时,自然就会把所接触到的西方股份制的表面形式与中国传统企业组织相结合,衍生出股份制的形似性表象(如中国首家银行的“汇丰化”),而在实际运作中仍然会以某一传统的形式表达出来,即如早期银行出现钱庄化的特征。随着国人对西方新式理论的接触加深和对自身国情的领悟,原先出现的一些貌似神合的模式,开始孕育出与中国现实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提高了企业组织效率。即如诺思所言“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这也是民国建立以后,中国实业界开始对晚清企业制度展开反思的结果。如此演变过程,使各方利益逐步得到调整,最终达到利益均衡。

在如此复杂的均衡利益形成过程中,企业的控制权又如何变迁呢?按照伯利与米恩斯的看法,这是指一小群股东,实际上有权通过下列方法之一选择董事会:(1)普通股的完全所有权;(2)多数控股权;(3)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的控制;(4)少数控股权;(5)经营者控制。通过董事会来选择监事会、经营层,以此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而就近代中国来说,控制权的演变存在与之相似的趋势,但又明显不同。刚开始导入公司治理制度时,中国仍然没有改变政府或家族式控制的做法,采用了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官助商办等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上明显具有西方国家那种治理特征,但管理上则纯然是官僚衙门方式,严重影响到企业经营效率,大大降低了民众对此的兴趣和热情,即出现了拥有资金者宁愿附股于外资在华企业,也不愿投资于国内企业与公司的趋向。后来受《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的影响,政府才被迫向国内民众开放,从而兴起了一股“实业救国”的热潮,开始出现一批由官方控制向民间转化的民办企业。此时,企业组织逐步改变了早期那种合伙、独资的形式,采用股份制组织的日益增多,但受到多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民间筹股极为困难,“除了19世纪80年代初以及20世纪20年代初极为短暂的一段时期外,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筹资还较为鲜见”。并且就算是发行股票,也“除了少数外商股票外,只有少数可辅助资金的流通,其余大多数丧失了有价证券的资格,平时一概没有行市,一遇恐慌,简直同古董书画一样,不能自由作价流通”。而就那些少量的股票,很大一部分还是银行业本身的股票及外资在华所设的企业和国外一些企业的股票,其交易活动基本掌握在国外在华交易所手里。“盖吾国今日,公司事业,尚未发达,股票之流通,为数极少。其营业良好者,大都稳藏于股东之手,价格固定,难成市面。若信用不佳者,虽贬价亦少过问;且涨落过巨,负险极大。”由此可见,那些相对发达的银行股基本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这样,其控制权就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但由于受到当时社会情况的约束,控制权的演变大致体现为三种结构:以创办者为核心筹集股份的银行或企业逐步形成经营者控制型、股权较为集中的董事长控制型和股权相对分散的董事会控制型。如此控制权格局的形成是经过了一个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并且也深深体现在治理结构的其他组成部分中。

近代中国企业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吸收、消化、融合、创新的渐进过程。如此过程,其实也反映出了中国公司制度是逐步与现实融合,把国外新式理念嫁接到中国传统企业组织内涵之中,不是忽视国内现有的企业组织条件而直接移植国外企业组织制度的,或许也可以这样说,国外新式企业制度仅仅是装饰了中国的银行制度,而不是从整体上重塑了中国的银行制度。我们知道“金融业的组织结构虽然是一个类结构,但从其发展演变来看,这个类结构变得日趋复杂,本身成为一个大系统。只有对它做深入研究,才能找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来。”本书力图以中国近代银行业为对象,分析中国公司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为当前中国企业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借鉴。故在内容的安排上,以利益相关者——股东或发起人、经营管理层、其他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者(政府、同业、民众),与银行利益关系的近疏为线索,组织、排列本书。而在具体操作上,则按照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综合委托—代理等理论分析中国的银行制度变迁,探寻其发展规律,以期为当前银行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四、公司制度的理论分析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自20世纪末以来,这一热点问题,吸引了社会各阶层、各学科领域的研究兴趣,尤其是成为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有关它的观点各异,争论激烈,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证伪。但从中国公司制度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上看,其理论基本来自国外,这些理论强调公司各个利益主体的建设,其效果是明显的,但缺陷也很明显,基本没有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适合中国特色的公司制度变迁之路,存在鲜明的民族虚无趋向,正如国内某些著名经济学家所言,中国改革的失误是因为我们没有研透国外的理论所致,而国外研究者则是以先进国家的经验为标准,评判中国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得失。鉴于此,我觉得有必要从中国历史中去探讨和借鉴公司制度的发展之路,以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如何总结?我们必须从当时最为典型的公司组织行业入手,而银行业不但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公司组织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且以银行为主体的近代民营金融机构几乎全数都采用了公司组织的形式,显然以此为案例总结中国公司制度的演变规律,总结其经验与教训,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是有其重大意义的。同时,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中,金融类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又是改革中相对滞后的部分。由此可见,我们在研究中要达到上述目的,自然要避免传统史学单一的史料分析方法,而要从公司治理的发展路径上,采用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加以验证,从而得出更为科学、客观的结论。“经济学的理解力之所以能产生一种非常明晰的聚焦作用,依靠的仅仅是将各个学科所提出的独特观点合成一体,就像立体视镜的不同透镜经过折射作用将物体合成为一完整形象那样。”本课题的研究就是在已有史料的基础上,将中国近代银行制度问题放到金融、经济、历史等理论研究范畴之中,遵循其本身的发展规律,在依靠历史的研究方法去探索和总结演进过程时,综合运用各学科的方法,探索其因果规律,从不同角度总结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的演进规律,为今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借鉴。

当然,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我们以吴承明先生所提出的“史无定论”为原则。具体应用时,则采用国内、国外相对照,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数量分析、实证检验相映照的方法,力图打破单学科或跨学科方法的局限,努力践行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所提出的“采用一体化学科的研究方法”,同时,应用历史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等学科方法和理论时尽量符合各自学科的方法和理论要求,从而在研究和分析中国近代银行制度问题时,尽量做到客观地评价和归纳。五、本书结构

本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制度的治理结构、约束激励制度及其绩效部分,全书共分四部分:银行制度的缘起、银行制度的构成及变迁、银行制度的绩效以及对当今的启发,共九章,如序图—1所示。序图—1 论文结构

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探讨本国银行制度的国内基础、国外新式银行进入中国所引生的理论、实践中的嫁接条件和国内银行产生的原因,最后阐明了国内银行制度的产生并不是国内传统金融机构升级换代,也不是外国金融组织直接移植,而是部分以中国传统金融组织的人员、技术、资金等为条件嫁接外国金融组织理论与实践,“嫁接”明显是中国近代银行制度产生的内在特征。

第二部分为二、三、四、五、六章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内银行制度的结构构成和演变,前四章为公司制度的结构组成部分分析,分别从融资结构、治理结构、内部激励约束制度与外部约束机制入手,采用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式揭开国内银行公司制度的变迁过程,后一章则从公司制度整体角度分析中国银行业曾发生的两次大范围的治理结构变迁浪潮和中小银行内自发萌生的联合兼并活动。具体而言,融资结构方面,无论官办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曾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但因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股权结构一开始便呈现集中化趋势,大多以创办者的人际关系为核心展开资金募集,仍具有亲缘、友缘、地缘、学缘、业缘特征,后来随着银行业务的渐趋发达,股权结构开始出现分散化趋向。在此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在传统与现实的利益博弈面前,普遍延续了早期官办企业以官利制为特征的利益分配模式,虽然增加了银行显性成本,却极大地降低了隐性成本,减少了股权融资过程中的摩擦,大大推进了新式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治理结构方面,中国银行业一开始就普遍采用了股份制结构模式,从初期模仿汇丰模式,逐步过渡到模仿日本、欧美等多国的银行制度,形成与中国相适应的股份制治理结构,即一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总分支办事机构为核心的相对完整的治理结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行又根据自身的实际逐步变迁成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负责制和董事会负责制这三种治理模式;接着从中国实际出发,形成了一个地方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以连锁董监为核心的银行人事网络,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正式制度不足所带来的缺憾;激励约束制度方面,中国的银行治理结构很早就开始了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建设,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虽然直到新中国建立也尚未全面完善起来,但不管从单个银行,还是从整个银行业、政府、社会层面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覆盖整个行业的激励约束制度。

当然,在中国银行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尤其是政府力量强弱的左右,先后发生了两次大范围的治理结构嬗变:一是在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府缺乏控制金融力量所必需的能力和权威,无法建立统一的银行制度、货币发行制度和央行监管制度,仅仅充当了一个无所作为的“局外人”。此时,它不但无法控制金融,而且因为自身财政问题,还不得不依附银行以获取银行的垫款和对政府公债的购买。由于政府对银行资金的过度索取,引发了一批批银行的倒闭和中、交的多次挤兑,最终导致银行业的抗争,衍生了一次大规模的官办银行商业化趋势。二是在南京政府建立后,随着政权的稳固和控制力的加强,政府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也一改过去的做法,利用政权的力量,强制推行了商业银行的官办化。在上述两个时期之间,一些较小的银行为了在大银行的竞争、政权的变迁等因素影响中谋生存、求发展,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掀起了一股联合兼并之风。

第三部分包括七、八两章的内容。本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从银行内部和外部分别对中国的银行制度绩效进行分析和判断,大致得出了如下结论:内部方面,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演进虽然采用了一些中西结合的措施,表面上增加了显性成本,实质上却迎合了中国社会的实际和人们的内心需求,极大地降低了隐性成本,减少了新式制度在实行中的冲突和摩擦,大大推进了新式制度在中国银行业中的实施。在此过程中,各地银行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形成了三种较为典型的治理结构模式——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负责制和董事长负责制,三者各有千秋,但总的来看,总经理负责制比较适合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但容易导致个人专断;董事会负责制虽然实现了权力的分层监督和实施,但极易陷入互相推脱、无人负责的局面;而董事长负责制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既有分权监督,又能责任到位,从长期来看极适合中国实际。外部方面,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演进过程不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种种冲击,出现了钱庄银行化的现象,而且在业务的发展中也逐步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工业企业的发展,当然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银行业并没有真正承担起服务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化活动的重任,对工业企业的贡献率不足。

第四部分为第九章的内容。该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中国的银行制度与绩效进行史实、理论与现实定位,从宏观到微观、静态到动态,多层次、多角度深入揭示出中国的银行制度的演变不是自然产生,其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本书希望通过史学研究中“经世致用”功能的延伸,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借鉴,避免“似曾相识”的回归。

第一章 中国近代银行制度渊源

中国新式银行制度的产生并非西方移植和本国传统金融机构直接升级变迁的结果,而与中国传统金融机构长期积淀的种种内生性条件和国外新式银行组织结构、运营方式等外生性因素的影响分不开。具体而言,传统金融机构为本国新式银行的诞生铺垫了人员、资金、技术、经验、组织形式等基础,西方新式银行则为中国新式银行制度提供了可以嫁接的公司制度蓝本和各种促进银行制度在中国实践的人才资源。

第一节 传统金融组织结构的演进

传统上,中国金融组织基本受某种血缘、地缘、亲缘关系支配。具体来说,在一个或几个家族的控制下,传统金融组织由家族内部人员或雇佣周边地区拥有能力者来管理和经营业务,折现出一种“人合”与“资合”的趋势。它们内部虽然出现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某些表征,但基本上还停留在合伙制的边界内。然而,某些现代公司制度表征的萌生,意义却很重大,因为从它们的发展中已经展露出了现代公司制度的雏形,出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部分分离的趋向。事实上,在传统金融机构内部已经产生了相关利益主体多元化下的控制权边界划分问题,如财东与掌柜,作为核心管理层的掌柜与财东之间在企业经营决策、剩余索取、清算顺序等层面的权力界定。这种趋势表明,在传统金融组织内部已经部分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中企业拥有权益的职能、对企业拥有权力的职能和对企业行使权力的职能这三者的分离,对企业行使权力的职能开始专门由受雇于资本所有者的经营管理层来执行。遗憾的是,前面两个权力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分离,相反,受财东对掌柜经营活动的监督缺失、掌柜对其他经营人员考核的“人治”化与“一言堂”色彩等因素影响,刚刚开始萌芽的现代股份制特征其内部还萌生了毁灭自身的因素。这表明,它们虽然超越了独资、合伙制的固有内涵和界限,但仍没有向公司制转化,这也是传统金融组织到近代后仍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充分的根源所在。当然,传统金融组织结构尽管存在种种不足,但它却成为中国新式银行业得以诞生的嫁接基础。一、传统金融组织的公司制度特征(一)票庄组织结构

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到明清之际,业务形式已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如典当、印局、账局、合会、钱庄、票号,然而,它们的组织结构却仍属独资或合伙范畴之内,并以总号制为主,兼有总分号制。总分号制,又以票号为主,也有少量钱庄采纳。下面,我们就以影响最大、总分号制占据主导的票庄为例,分析其组织结构,如图1—1所示。图1—1 票庄的组织结构

票庄组织结构的形成,大致经过了如下三步:一是财东对经理的选聘及委托。“财东起意经营,聘请经理,由介绍之人说项,或自己注意察访,确实认定此人有谋有为,能守能攻……则以礼召聘,委以全权。”“被委之经理,事前须与财东面谈,侦察财东有否信赖之决心,始陈述进行业务及驾驭人员之主张。如果双方主见相同,即算成功。”股东一旦对总经理选定完成,就照彼此权力的划分,“将资本交付于管事一人,而管事于营业上一切事项,如何办理,财东均不闻问,既不预定方针于事前又不施其监督于事后,此项营业,实为东方特异之点。”这样,就初步形成了“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委托—代理”原则。除此之外,在票庄中还存在一种逆向的顺序——由有能力者对财东进行游说(即经理寻找财东),从而获得必要的资金,然后财东把资金委托给经理从事业务经营的现象。事实上,财东寻找经理或经理寻找财东的做法在中国的新式银行中也曾被广泛地借鉴,只是在某些表达形式上存在某种程度的区别。当然,大多数票庄是由以前经营的颜料业、茶庄业、盐业、烟草业等商行改组而成,其经理亦相应地变为票号经理。

二是财东与经理的权力职责划分。财东与经理订立“合约”,注明财东把若干资本交于经理,经理与财东要同舟共济,共同把票号搞好,并对财东日后抽提资本或号内借贷进行约束。如平遥县蔚泰厚在光绪五(1879)年重新整立后签订的“合约”:

立合伙约蔚盛长记、三余庆记、厚承先堂、侯绍德堂、侯仁厚堂、侯崇德堂、侯青云堂、侯醇厚堂、侯九如堂、侯六吉堂、侯惇五堂、侯绵福堂、侯复本堂、侯醇裕堂、立本堂、毛忠恕堂、赵凝瑞堂、程五桂堂、孔德和堂、马笃庆堂、孔安怀堂、范怡和堂暨经理人范友芝等于咸丰六年正月初一日,在平邑城内重兴整立蔚泰厚记放账汇兑生理一庄,至九年,同治二年、六年、十年,光绪元年、五年六次清算账目,所得之利按银人股俸分讫。今仍照旧作银股,议定每足银五千两作为银股一俸,其银股并空股若干,俱祥载于后。至于银人股各存护本护身银两,以及人力股俸,均注于入本老账。自斯之后,务祈东家同心,伙友协力,蒙天获利,按银入股均分。立此一样二十三本,众东各执一本,铺存一本,以为永据。计开:蔚盛长记入本足纹银二万两作为银股四俸三余庆记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厚承先堂入本足纹银一万两作为银股二俸侯绍德堂入本足纹银六千两作为银股一俸二厘侯仁厚堂入本足纹银六千两作为银股一俸二厘侯崇德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侯青云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侯醇厚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两作为银股四厘侯九如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三厘侯六吉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两作为银股二厘侯惇五堂作为空股六厘侯绵福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三厘侯复本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两作为银股二厘侯醇裕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两作为银股二厘立本堂入本足纹银二万两作为银股四俸毛忠恕堂入本足纹银二万两作为银股四俸赵凝瑞堂入本足纹银五千两作为银股一俸程五桂堂入本足纹银五千两作为银股一俸孔德和堂入本足纹银三千两作为银股六厘马笃庆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孔安怀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范怡和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合同议定,日后东伙不许在号内借贷。每逢算账,内外账目银数,要仔细检点,评估妥当,不宜过厚太薄。利息只可明余账内,不许暗藏。不拘年代远近,倘有东家抽本,伙计出铺,俱照年总算账,按股清楚账目,再无多伸少减,不许议外争论,牵连众人,有碍铺事。谨立此议为照。光绪五年新正初一日吉立。

之后,财东按照合约把资本交于掌柜,同时也把经营权委托给掌柜,此后对票号内外的事不再过问,只等算账期内分红、奖赏和为以后的事情制订计划,而掌柜则由此获得了完全的经营管理权。

三是掌柜聘用其他经营人员,组建总号和铺设分支机构。按照业务特征,掌柜不但在总号内设置不同的组,如营业、文书、账务、外交、杂务、银行等组,而且人员的任用和辞退,以及人员的培训、晋级,也全部由掌柜决定。“票号用人,全要经过总号训练。训练以后,总号派出去驻号,分号无权用人。总号训练学徒一般是三年,到期派分号做事。”等人员任用后,掌柜还要跟财东一起制定一个“号规”。“号规”内容涉及面广,对票号的图章、账簿、业务开展规则、业内人员的约束、福利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显然,以此作为号内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实质上起到了现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作用。正如大德通1888年合账重议“号规”时指出的那样,“凡事之首要,箴规为先。始不箴规,后头难齐。”“号规”内容不是一旦确定就无变化,相反,“如有未尽事宜,及有因地变通之处,随时函商增益可也。”由此,票号一般会针对环境变迁、经营状况等情况,不断地重议“号规”,以此确保新情况下能有相应规则以应对之;而“号规”甫定,掌柜就会以此作为对号内人员进行管理、约束,以及奖励或惩罚的依据。接着,掌柜根据市场行情、环境的变迁,逐步在经济繁荣区域铺设分支机构。其组织,“比较简单,事多的分庄,至多不过十几人,少者则五六人而已。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兼任营业,营业、账房、信房各一二人。”“分号经理由总号选派资格较优者担任,携带总号图章砝码等各种要件,以资凭信。资本皆存总号,设立分号时,不另发资本,只给川资及开办费若干。假如甲分号开办之后,营业需款时,即由乙、丙、丁分号源源接济,全局统筹,不分畛域。……这种制度是中央集权,资本既储总号,获利也归总号计算,以总号为中心,各地分号不过是辅助机关而已,立法甚为严密。分号可以互相联络,以资通融。总号大权在握,分号不易舞弊。”大掌柜通过控制总号和人才的任用、解聘等权利,把分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形成了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制,独自控制经营权。相应地,财东只以自身的资本为核心,控制资本的所有权,并以此为依凭,获取票号的全部收益,承担无限责任。

通过上述三步,票庄就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票庄组织;而票号要真正开始营业,与钱庄一样还须向地方官厅领取道帖,由同业联名担保,之后方始得以设立和展开营业活动。由此可见,该组织形式没有完全脱离合伙组织的范畴,还是以掌柜为核心、按业务特征设置相应的机构以展开业务活动,但它们在长期的发展中却吸纳了前期商业企业的优点,并不断加以创新,以至于在西方现代公司制度传入中国之前,在票庄组织内部就已经出现了某些不同于传统合伙制企业的组织表象。(二)票庄组织结构的公司制表象

1.以股权为核心表现的资本经营体制

票号一诞生,就具有银股、身股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划分。“道光三(1823)年农历初一,由股东李大全出银本30万两白银,每股1万两,合30股银股。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号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享受人力股。股数从0.25股到1股不等,人力股与银股实行同股同酬。”银股,即相当于现在的股份,是财东持有的凭证。银股的持有者尽管相当集中,即集中于某一个或几个家族内部,而没有出现像现在股份制企业那样的资本社会化现象,但银股已经不能随意抽提,需在一定时间之后才能抽出、增加或加入新股东,显示了向永久性特征的转化。身股,表面上看像当前股份制企业中的人力资本股,实质上不能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其一是身股中包含了持有者薪酬的成分,因为经营者一旦取得身股就不再享有薪酬,以“应支”替代,而“应支”是要在分红时加以扣除的,即“每年按其股厘的数目,给予应支的款项名曰‘支使银’,或简称‘应支’。每年‘应支’,每股多则五百两,少则三四百两不等,分四季支用。到了三四年后‘合账’分红的时候,无论‘应支’多寡,概从各人应得的红利内扣除。上至总掌柜,下至各职员,同一待遇。倘若营业很坏,没有红利可分,则‘顶身股’者,除每年‘应支’由号中出账外,毫无所得。”把“顶身股”者的薪酬纳入股份之中,虽然起到了员工利益与票号命运捆绑为一体(即命运共同体)、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以保障企业获取高额利益,从而也使员工分享到更多个人收入的作用,但在缺乏财东监督的条件下,经营者有可能存在从事隐含高风险的业务以获取更多收益的动机。其二是身股仍属于一个“干股”,无法流通、转让、抽离,虽然与银股一样享受红利,但两者有本质区别,“银股有享永久利益,父死子继,永不间断。而身股则仅可及身,一旦死亡,其利益立即停止”。在具体做法上,有些票号对身股持有者仍给予一定年限分红的权利,即拥有者死亡后,根据其生前的地位和业绩还可以享受一次或几次的红利;有些则“另由‘财神账’项下,比照每期每股所开股额,酌给恤金三账期”。财东与持有身股的经理等管理人员之间的结合,实质上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即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是合伙制发展的新形式。

作为身股持有者的管理人员,除总号经理(即掌柜)的股份额是由财东与掌柜商定并记入合同外,其他成员的股份额则由掌柜根据其业绩而酌定。“总号经理‘定人力股’若干,于开办时列入合同,一股以一分计,多数的经理‘吃’一分股,也有一分二三厘的。其余‘顶股’人员,不在合同列名,另有‘万金账’详载。各伙友‘定人力股’多寡,由经理看个人的劳绩酌定。”掌柜根据伙友业绩定身股份额的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起到激励员工努力执行掌柜的业务经营方针的作用,但掌柜因常年身居山西的总号大院,极易陷入保守思维之中,而那些身居通商大埠的分号经营者们即使认识到要变通票号的经营方式,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会以掌柜的想法为核心,从而约束了自身的创新动力,即往往约束了变通的动力。这点,能够从后文提到的李宏龄力促改组银行活动中得到佐证。同时,经理人员持有的股份额虽然在股份总数上可以超过财东持有的股份,但单个身股拥有者的数量却仅在十厘二、三的范围内波动,无法持续扩大以致形成对银股的抗衡,相反,受身股数量提升弹性空间小的影响,他们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要求财东固定资本数量,即要求财东不增加分红的资本数量,但为了厚实资本,又要求财东不断增加资本。由此,股份本身就出现了正本与副本之分的现象,正本一般是股东按合约所出资本,数量大致是每股几千两到数万两不等,它们享有按股分红而得股息的权利;副本分两种:一是股东存放在号里的资本,另一是股东、经理及有身股的伙计在结账期内从分红中提留的一部分股利,存入号内领取股息而不分红。如此奇特的现象,一方面说明了身股持有者达到了保证自身收益日益增加、防止财东持续增加分红资本以稀释股票收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体现出了正本已经具备现代股份的特征,而副本或护本仅仅相当于现代企业用以保证企业安全的损益提留款的事实。

2.所有权与经营权部分分离的经营管理体制

以前的企业基本是自己出资、自己经营。随着一些商家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他们便拿出一部分资本交给他人经营,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从而出现了某种形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到票号成立以后,企业经营形式又在按比例分成基础上,把已经萌芽的身股制进一步改进,在更深程度上出现了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的趋势。如日升昌成立后,股东对总经理的候选人进行严格考察,确认其德才兼备、多谋善变、能攻能守,能够胜任该职后,才予重金加以聘任,委以全权。而总经理对票号的资本运用和人事管理全权负责,从营业决策、分号设置到人员选用、调配、辞退等都由总经理说了算,股东并不干涉。据《平遥票号史》记述,日升昌首任大掌柜雷履泰生病时,东家因受二掌柜毛鸿翙的影响,请雷回家休息,结果出现“东家去看雷之病,见案头写下许多撤回各码头分庄的书信,便警问其故。雷曰:字号是你的,各码头分庄是我安的,撤回来我要交代你。李东家再三请求收回此命,雷只是不允,东家下跪曰:你不答应我的请求,就不起来了。雷见此情形不得不允曰:起来吧,让我回家谅非你的主意。雷虽答应不再收撤分庄,但久不至号视事。东家每日派伙计送酒席一桌,银子五十两。”由此可见,东家在任用总经理以后,票号的经营事务是完全由总经理裁决,东家即使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有所干预,也可能遭到经理的不满和抵制。由此形成了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已经过渡到了经理手中,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出资者享有资本收益权,而经营者拥有控制和经营管理权的情况。这样,总经理到大账期满(刚开始实行6年一次,后来改为4年一次),必须向股东详细汇报经营情况。如果经营得好,利润丰厚,股东向总经理增加身股和薪金,以予激励;如经营不好,造成损失,轻则减股、降薪,重则辞退不用。票号的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初步具备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总经理能够独立经营,上不受股东的盲目干扰,下不受副手、员工等的掣肘,为总经理能力的发挥、才华的施展铺平了道路。而年终的汇报、三或四年一次的总结,为股东对总经理的监督提供了平台,即相当于现在的股东大会。一方面对过去经营状况进行总结,制定分红等计划;另一方面又规划以后的发展计划。如此做法,实质上起到了约束总经理无视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而采用加股、增薪的奖励,使总经理的利益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结合,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稳定了员工,实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激励相容目的。

3.票庄组织内部形成了一个以信义为基础的多层次激励约束机制

经营人员拥有数量不等的薪金和不同等级的身股,以及其他数量不菲的福利。根据协成乾人名折的记载,在光绪三十二(1906)年时共有员工112人,其中有薪金的96人,16人没有薪金。就有薪金的人员来看,他们的薪金与身股呈现出层级制的特征。薪金方面,100两的为3人,80两的为1人,70两的31人,66两的4人,64两的2人,62两的1人,62两以下的54人,最低的仅为4两;身股方面,在96人之中仅有32人拥有身股,所定身股者除需要一定年限、资历等条件外,他们的数量也是不一样的,分为多个等级:一厘的有7人、二厘2人、三厘8人、四厘6人、五厘2人、六厘2人、八厘1人、九厘3人、一俸1人。此外,他们还享受各种差旅补贴、身股拥有者死后的延伸部分——故股等的收益。这样,就在票号内部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的激励结构,基本体现出了从业者的人力资本效应、资产增值效应和风险补偿效应。经营者、员工对票号发展的贡献跟自身的回报一定程度上是对称、互通的,体现了票号财东与从业者之间是“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关系。

而信义制度的贯彻,强化了多层激励的作用,起到了激励员工忠于票号、掌柜忠于财东的效果。“财东将资本委诸经理,不加过问,静候结算时报告,苟非人力所能制止而丧失资金,财东不但不责经理失职,且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盖以商业赔赚,犹如兵家胜败,倘出于误而非故致遭损伤,亦须励其前进,始可挽回颓势,此信之表现也。”经理在接受财东的资本后,受其信任,会努力和谨慎地维护财东的利益:一方面对待业务,尽心尽职,以保持业务的发展,在市场扩充下,与各机构保持着信息的交流,同时,不定期地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每年例须巡视各庄一次或两次,有时另派大员代理,此项举措,万分重要,凡人位之处度不宜,同仁暗行不端,手续不合潮流,市面情况变迁,皆为业务上之阻碍,视察所得立时处理。”如此举措,是努力要把票号业务做好。另一方面,谨慎地维护财东的资产,以回报财东给予的信任。“经理倘若环境不佳,恐怕损及血本,必挥其铁腕预筹退步,决不肯稍有疏虞,故营业范围系以环境为比例,活动为主旨,务使操纵自如,决不行险侥幸,致碍个人人格,同事地步,财东资产,此义之表现也。”

4.富有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

票庄的股本虽然很少增加,但其资金业务还是有很大保证的。事实上,他们实行了部分准备金制,以防止资产运营中的风险。这就是我们在上面谈到的“副本”,其数量逐年增加,大多超出了股本。“副本”的组成,一般有如下几部分:“倍股”,即在股东尚未分红时,提取一定比例的红利充作流动资金,如大德通倍本的增加,从光绪十八(1892)年至三十四(1908)年间,每股共提6 000两,总额达到了十二万两,超过了原始资本二万两;“厚成”,即折扣部分资产,是号内实际资产超过账面资产的部分;“公座厚利”,即在银股身股提取之前提留的部分红利,以资流通周转;“预提护本”,则是号内分配之前提留的风险基金,防止亏赔倒账。如此众多的提留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微小的不足,起到了厚实资本、增加流动、防范风险的目的。二、传统金融组织结构的局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在表面上已经出现了某些现代公司制特征,初步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经营管理中突出了以顶身股为特征的经营者利益与票号的长期利益相融合的趋势,制定了详细的风险管理制度,使票号获得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个以山西太谷、祁县、平遥为核心,辐射全国乃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网络,对中国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因受到票号内部、国内环境等因素的约束,票庄的组织结构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仍然是以原始所有权为特征的一种物权关系

财东对机构的财产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此时,在机构内部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但这种分离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是不明确的,经营者仅仅在使用权上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在收益、处分权方面只有对财东提供建议的权利,在占有权上几乎没有话语权。“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经理年终报告,平素营业方针,一切措施,毫不过问,每到例定账期(或三年,或四年,即决算期),由经理谒请,约日聚会,办理决算,凡扩充业务,赏罚同人,处置红利,全由财东裁定执行。经理为建议首席,听其咨询。”这样,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票号所形成的东掌制就内在地存在两个潜在的风险,“一是东家完全承担经营的风险。大掌柜的权责利并不统一——有权有利而无责,东家的权责利也不完整——有利,有责而无权;二是票号中由大掌柜实行人治,在决策和经营中完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尽管票号等的经营管理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受到组织内部、制度环境等的约束,他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尽量作出种种调整,如在号规里规定财东不得随意支取和抽提股本、财东不得以票号名义在外行事等。而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一种法人制度,把企业的原始所有权分为法人所有权和股权。企业的股东不再拥有企业的原始所有权,股东仅仅拥有股权——共益权(用手投票权)和自益权(用脚投票的权利),无法直接支配企业财产。法人虽然不是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但法人已经几乎把股东的权能集中到自己手中,以使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二)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完全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合伙制的一种延伸

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筹集、经营人员来源等方面明显带有地域、血缘特征,实行封闭管理,同时都是无限责任制度,依靠自身的资金实行规模化经营,接受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基本没有充当社会余资集散的角色,很大程度上是在商业伙伴的范围内展开,是汇兑方式的延伸。为此,票号内部为了便于控制和预防所有权的削弱及影响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层利益,票号资本一般在与大掌柜签订“合约”后,就不再增加银股的数量,而只增加护本或倍本等无分红权利的资本。如从大德通票号的资本增加过程可以窥见一斑,“大德通票号的资本,在光绪十(1884)年改组时,原本十万两,其历年倍本如左:(1)光绪十(1884)年原资本十万两。(2)光绪十八(1892)年,每股倍本一千五百两,共倍本三万两,合计为十三万两。(3)光绪二十二(1896)年,每股倍本五百两,共倍本一万两,合计为十四万两。(4)光绪二十六(1900)年,每股倍本一千两,共倍本二万两,合计为十六万两。(5)光绪三十(1904)年,每股倍本一千两,共倍本二万两,合计为十八万两。(6)光绪三十四(1908)年,每股倍本二千两,共倍本四万两,合计为二十二万两。”大德通票号的资本在设立以后,银股资本一直没有增加,后来增加的仅仅是倍本而已。倍本本身是没有分红权的,仅有利息收益。如此做法跟后来的银行存在明显的差异,银行随着自身营业规模的扩展,资本是不断增加的,这点可以在后面章节中得到佐证。

票号为何不随自身业务的发展而增加以银股为核心的资本呢?这跟票号本身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密切相关。如前所述,票号的股本由两部分组成——银股和身股。身股总的数量虽然会随顶身股人数增加而不断增加,很多票号到后来顶身股的总量超过了银股,如大德通的顶身股总量到光绪三十四(1908)年时占银股的119.75%,协成乾的顶身股数量在光绪三十二(1906)年时占到银股的132.07%,但具体到持有身股的个人而言,它们数量波动的范围却很小,最高也就一点二厘或一点三厘。这样,如果银股数量持续增加势必影响到顶身股享受者的利益,减少他们的红利收益,最终影响到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层的积极性。为此,票号内部自然就达成了只增加倍本或护本的资本,而不增加银股数量的资本共识,从而就出现了财东一家开设好几家票号的现象,如介休侯氏投资开设蔚字五联号、日升昌的财东后来也开设日新中等票号,大德通票号的财东投资了大德恒等票号。一个财东具备雄厚的资本,但投资多家票号而没有集中形成一家资本雄厚的票号,就是以财东为核心的资本所有者阶层与以大掌柜为中心的经营者阶层利益博弈的最佳均衡的结果。这点也是与现代银行最为不同之处,现代银行制度基本是通过开放的模式,以有限责任制度筹集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三)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内部,财东与经理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

财东一旦选定经理,就把资本交给经理,然后一概不过问号内之事,只等年终或账期结算。这样,财东对经理的约束仅仅停留在“信”的范畴之中,经理对财东的义务也是以“义”为核心展开的。信与义的基础是建立在高利润的条件上,这样,就势必会导致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不断扩大放贷业务,以谋取更大的收益。正如前述,大掌柜以下的伙友是由大掌柜聘任,业绩如何则由大掌柜评定,并受大掌柜制约。伙友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围绕在大掌柜周围;而获取顶身股的员工又因把自身收益与票号的未来利益挂钩,自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上与大掌柜谋求票号利润最大化目标以迎合财东信任相一致,这样无疑放大了票号从业者们的风险性经营特征。这点可以从表1—1的存放款结构中看出。表1—1 1913年山西十四家票号的存、放款结构表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分行,山西财经学院,黄鉴晖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第490~498页表格节选。

放款大于存款,如果在正常的条件下,是不会影响到票号的生存的。但由于票号都采用信用放款形式,即“万两银子一句话”,所以一旦遇到环境变化,特别是新旧社会制度激烈更替之际,极有可能引发票号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导致行业性破产危机。这点在辛亥革命后得到了证实:大掌柜一味追求利润,其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最终引发了票号系统性风险,导致了票号群体的崩溃。这是由于财东与大掌柜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的必然结局:财东通过资本所有权,享受资本的收益,同时承担所有的损失;而大掌柜等经营管理层可以享受经营的收益和身股的分红,却不用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责权利的不对称,必然会促使大掌柜等经营管理层极力以收益、权力为目标,忽视风险。“票号中管事之狡黠者,阳借市场变乱之名,阴施趁火打劫之计,利股东之监察不严,伪造账目者有之,携款潜逃者有之,更促票号倒闭之速成。”

此外,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没有完全实现实物资产与价值资产的区分。所有者尽管很少直接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如前所述,财东一旦选定总经理,就按照彼此签订的协议,把资本委托给经理,由其经营和管理,部分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但在实际的运作中,财东还是对机构的实物、价值资产视为合而为一,需要时还会直接干预总分机构的经营或抽回、抵押资本。三、传统金融组织为新式银行创立所积累的内生性条件

传统金融组织虽然存在种种不足,如封建性、买办性、保守性和业务的高利性,使它们无法实现向现代银行的过渡,但它们在中国长期生存发展的时空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鸦片战争时,山西票号声势已弥漫全国,范围大者,分号遍各省,外国银行初来中国与中国商人交易,款项往来,均赖山西票庄代为汇划,故当时山西票庄主持国内汇兑,外国银行办理国外汇兑。外国银行之营业,颇赖山西票庄之臂助,而山西票庄信用坚卓,大小款项百无一失,故自今外国银行对中国票号、钱庄之信任不替,全赖历年来信誉之卓著也。”在覆盖全国以及海外的分支网络中,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中国新式银行的诞生奠定了内生性基础。(一)人员上的支援

新式银行诞生以后,由于缺乏新式经营人才,来自传统金融组织方面的人才自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缺。中国通商银行内部“拟于通商大码头用洋人为总管,于内地各省会用晋人为总管”。1905年,《大公报》上刊登了“治督饬谕汇商保送学徒”一文,从中指出:“欲办银行必须培养人才。山西汇号一切办法尚与银行近似,拟招汇商学徒,在津设立银行专门学堂,以便学成派办银行事务。已派董观察赴晋权募矣。”次年,天津银号学堂开办后,“由山西招募学生六十名,于十五日乘火车到京”。这些来自山西的学生,后来很多人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骨干。如在天津的银行经营者中,盐业银行经理张松泉、副经理石松岩,金城银行经理阮寿岩、副经理王向宸、夏采臣,大陆银行副经理齐少芹,中南银行副经理陈汲三、李云波等人均来自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而来自钱庄的人员,仅仅在上海一地,就为中国银行业提供了几十位的经理人选,如陈生郊、谢纶辉、胡睦芗、沁润卿、楼恂如、焦乐三、林莲荪、张知笙、王子菘、洪吟蓉、朱勤甫、陈绳武、李济生、孙衡甫、郑淇亭、刘鸿生、朱静安、叶鸿英、陈青峰、秦善富、李咏裳、万绶青、谢韬甫、李寿山、裴云卿、俞佐廷、胡熙生、赵文焕、谢光甫、叶秀纯、沈晋镛、沈景梁、胡莼芗、田祁原、田子馨、陆书臣、王秉澄、胡涤生、秦贞甫、徐伯熊、盛筱珊等。如此多的人员中,还不包括其他学徒等。同时,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那来自传统金融组织的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支撑起了中国近代银行经营人员的半壁江山,成为中国银行业生存发展的根基。

后来随着中国银行机构的大量设立,银行不但从传统金融机构吸收人员,而且自身也有人员向传统金融转化,即银行经营者也有投资传统金融业的。大生银行董事长魏浚泉、经理张鸿卿,盐业银行董事刘绍艺、经理张松泉、副经理石松岩等,分别合伙投资开设永丰、中和、永孚、永豫、英济、和丰等大型钱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的创办者及其董事、股东、监察等人员中,也有多人从钱庄起家或兼职、投资钱庄,如虞洽卿曾投资通汇银号,孙衡甬出身于上海丰和钱庄,成为银行经理后,又相继成为益昌、成丰、恒隆、恒赉、信裕等钱庄的合伙人,董事李咏裳亦为渭源、敦余等钱庄合伙人,董事俞佐庭则为恒巽钱庄经理。(二)财力上的支持

中国通商银行在成立之初,就曾有将严信厚创办的钱庄改组为银行的动议,后因利益分歧而未成,但严信厚后来却在银行股权中投入了几万两的股份。户部银行成立时,清廷更是要求山西票号出人出钱,后来虽然遭到总号拒绝,但从中已经体现了钱庄、票号资本对银行创立者的吸引力。后来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兴起,传统金融组织的资本也不断进入银行,这点从银行开办资本的构成中就可以看出,许多银行一开始就吸收了钱庄资本,如浙江兴业银行创立股份中就有来自钱庄郑岱山的资本;在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的股份中,与钱庄有关的就达55 000两,占到总股份的11%,钱业资本还不断增加,最多时达到5 258股,占到该行资本总额的35%。(三)技术、经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支撑

秦省如在《山西票庄在今昔经济上之地位》一文中指出,“虽然,营银行之业务者非自现代始,昔时已有之。不过,比之现代银行,规模狭小,组织不完备而已。中国货币制度,发达最早,司其流通兑换者,当亦会有金融机关存在,及至票庄创设以来,汇兑、贷借、存款各业务,遂成为经管之专职,当时之金融事业,票庄最占势力。由今顾昔,则山西票庄诚银行业之先导也。且银行设立之初,其组织固迥然有异,然规则习惯,犹有因袭票庄者焉。”在后来设立的多家银行的实践中基本体现出了这一特征,1904年成立的天津新茂银行就曾指出“专做仕商汇款、存款、押款、借款,利息格外公道,其余一切往来俱与票号相同”。1909年设立的云兴银行更是在银行章程中明确规定“拟仿照各票号印刷各种凭票、汇票。汇票用三联式,由总行印发分行,以归划一,而杜假冒”,“总行、分行,所用各种凭票、汇票,应照票号成规,认票不认人”。银行除了在一些业务上直接沿用票号的做法,在密押制度、汇兑与存放款结合制度等技术、经验方面也直接采用票庄的做法,如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成立后,其经营方式则完全模仿钱庄的做法,以商业往来为主,营业时间亦与钱庄相同。而汇票的写作形式,银行方面至今仍然延续使用。票号有专人书写汇票,到中国的银行诞生后,虽然对于汇票、支票等由人工用毛笔书写改为用钢笔书写,但最后由经理签字部分却仍然沿用毛笔,这就是对票号毛笔书写的一种直接的继承和延续。当然,票号等多样化的股权形式,事实上也成为中国新式银行招股形式中官利制的基础;而票庄长期实行的总分号制,更是新式银行总分支机构的模型,一直沿用至今。

此外,新式银行设立后所实行的诚信取人、经营管理人员的严格聘任、多层激励机制、行员不定期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轮换、经理不定期察看分支机构等做法,实质上跟票庄内部长期实行的考核、管理制度并没有本质区别。事实上,票庄从业者在保障短期生活之需外的收益以未来收益为基础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票庄顺利发展,远远超越了当前银行业以过去收益为标准确定来年员工收益的做法,规避了金融从业者在极不景气时仍然享受高额收益的现象。票庄全面的考核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机构的长期稳定经营,确保了票庄百年来的辉煌。如卫聚贤所说,“一号之中,不敢断言尽皆忠、敬、能、智、信、仁、有节、有规十全之士,但不肖之徒难以立足。”这些做法,后来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银行的行规及日常管理中都有体现。当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上海的新屋落成、条件改善后,面对行员心态的变化,陈光甫就曾向行员明确地指出,“初入银行界服务,所居即为如此高大之洋房,不但种种舒适,即厕所亦清洁而绝无秽气,并备胰皂汁以供涤盥之用,然使用者仍不能加以顾惜。盖非不肯顾惜,特不知顾惜耳,所虑渠辈初至此间,即得种种便利舒适,倘他日调至内地分行,将如何度日?”而票庄在学徒完成之后的能力、道德上的考核则能够规避陈光甫所提出的问题,“练习成熟,再测验其做事能力与道德,如远则易欺,远使以观其志;近则易狎,近使以观其敬;烦则难理,烦使以观其能;卒则难办,卒问以观其智;急责易爽,急期以观其信;财则易贪,委财以观其仁;危则易变,告危以观其节;久则易情,班期二年而观其则;杂处易淫,派往繁华而观其色。如测验其人确实可用,然后由总号分派各分号任事。”

总的来说,传统金融机构因受到自身缺陷和吸纳外部因素的乏力,最终没有实现向新式银行的转化。然而,它们的经验积淀还是为中国新式银行的诞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内生性基础,从中也给了我们某些启发:一是旧事物要向新生事物转化或过渡是不可能仅仅依靠它们内部所产生的某些新生或现代性因素来促动的,相反,要遏制它们在内部循环发展或发生异化的趋势,就一定要从外部自觉不自觉地引进自身所没有的因素,以此实现向更高层次的转化;二是我们在引进外生因素时,一定要考虑到原有事物长期积淀的现代性因素,尤其是文化层面的要素,以此降低新式因素推行中的摩擦等交易成本。当然,传统金融机构虽然为现代银行的创立铺垫了必要的人才、技术、组织等基础,但一定程度上却为后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打上了深深的传统烙印,使中国的银行业在组织、经营等方面留下了许多“特色”。

第二节 国外新式金融组织的衍生

西方公司制形式最初是按照希腊—罗马法律惯例来组织的,“在长期的风险经营中,分担风险与分配报酬的基本模式,是按照社团(societas)的条件来建立的。在合伙关系这一组织形式中,股东权益既来自于资金的分担,也来自于劳动的贡献。”但由于它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每一个成员都可能要为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是要遭监禁,或者甚至为破产而卖身为奴的……”这样,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延伸,原先的合伙组织就自然为新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所替代。到近代时期,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都是按照各自国家的公司法组建,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其组织形式尽管沿用了所在国的治理制度,但其在中国的发展却也针对中国的实际做出了一些顺应中国国情的措施,汲取了早期进入中国的洋行做法,在其组织中实行了华、洋账房的方式。中西合璧,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却迎合了中国的实际,有力地推进了新式企业在中国的业务扩展活动。当然,外资在华银行的铺设,经营组织形式并非始终如一,大致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国外总行在中国设立分支行为主的时期、总行普遍出现的时期、中外合资银行成为闪光点的时期。尽管每个阶段没有严格区分,存在混合共存,以总行在中国延伸设立分支机构为主、在中国组建总行和中外合资组织为辅,但其公司制度的演变还是逐步向中国靠拢,对中国的银行制度的产生形成重大影响,成为中国早期银行诞生的直接嫁接模块。一、分行时期银行组织的变迁

外国银行进入中国最早是在1845年,但直到1865年汇丰银行(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设立,它们在中国的银行其总部都在国外。在此期间,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虽然达到10家之多,但它们都是仅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组织架构也是把国外的形式延伸到中国,再加上只散布在香港、上海等极少数几个开埠通商的口岸,自然其分支组织结构尚难以对中国产生多大冲击。此时,它们的资本相对较小,比如首家进入中国的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总资本额虽然达到了100万英镑,但活动范围跨度太大,具体到每个分行的资金就少。同时,它们又不重视银行存款,发钞数量也很少,这样,刚进入中国时,它们主要为英国在华驻军等侵略势力服务,而在经营业务上则与洋商相联系,从事汇兑业务,“银行始初仅通洋商,外洋往来以先令汇票为宗,存银概不放息”。由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之前的洋商金融业务是由洋行承担,自然外资在华银行的业务活动遭遇了早先进入中国的洋行强烈抵制,发展极为不顺,故该行跟随后进入中国设立分行的银行一样,明显存在投机的特性,它们很少招揽存款、经营票据贴现和抵押放款。“它只做汇票买卖,并不做银行的本分业务;而汇票买卖是商人独享的合法业务,从来不是银行家的业务。”如此行径,到19世纪60年代初期后,受棉花投机热潮的影响,刚来华设行的利生、汇川、利华、利昇等银行相继倒闭,而来华较早、实力较强的汇隆银行遭遇破产、呵加刺银行则被清理。这样,在汇丰银行成立之前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虽然达10家之多,但经历此次风潮而生存下来的仅为丽如、麦加利、有利和法兰西这4家银行。显然,只在中国设立分行、拥有各种特权、缺乏与中国本土企业交往等因素影响,致使外资在华银行分行经营者大多具有骄纵之气,“在经济上绝无势力,均仰鼻息于外国银行,而外国银行及其买办之骄人气焰,实难相处。……”自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组织机构对中国原有金融机构难以产生一种向心力,亦难以形成模范效应。然而,它们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引起了中国部分人士的注意,从思想上开始展开探索创办银行的活动,如久居香港的洪仁玕就受到外资银行的影响,提出了“兴银行”的主张。同时,那些为这些外资在华银行及洋行服务的买办们则成为中国首批熟悉新式银行业务的人员。这些渐趋熟悉银行业务的买办们,不但展开宣传新式银行业务、呼吁设立银行,如曾出任宝顺、太古洋行买办的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的“银行”篇,就阐述了银行的十大好处,而且还为后来中国自身银行的设立铺垫了必要的人才基础。

当然,在分行时期,它们机构的建立只是将总行在中国范围内延伸的结果,各个银行机构并不涉足向社会募股等股份制构建的最初功能,而其组织形式则普遍采用了早期洋行的做法,在中国除按业务设置职能部门外,它们基本都设有两个机构——洋账房和华账房(即买办间),以此来处理不同的业务。分行时期的上述形式,到总行时基本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只是其业务处理上不必听命于来自远居总行的指示,可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银行发展的方针、业务经营重点。在此之后,外资银行业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而收益颇丰的时期。二、总行时期的银行制度

19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汇丰银行等的产生,外资在华银行原有的经营布局开始改变了。尽管它们还是以汇兑为主业,但在银行业务方面已经有了很大发展,逐步完善起来。其组织也由以前的分行制开始向在中国设立总行制过渡,把它们发达的银行制度向中国延伸,使国人直接感触到新式银行从其筹办、招股、设行、分设分支机构到业务活动的展开等全过程。到清末,外国已经在中国设立了一大批银行,如表1—2所示。表1—2 外国在华部分银行统计表(1845~1911年)注:在华银行设立的时间为括号里的年份,如没有标出的为同年设立。*叶世昌等的统计中认为是日中合办,总行所在地在营口(参见叶世昌等:《中国古近代金融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201页)。** 台湾银行在1912年进入中国其他地区,因此有的作者把它归入民国以后,但因其总行设在台湾(1899),故我把它直接列入这一时期的银行内。*** 有利银行的前身是印度、伦敦和中国商业银行,1854年在上海设立代理机构,1860年改为分行(参见《上海金融史话》编写组:《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第15页)。资料来源:根据1934年《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1949年版;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洪葭管:《在金融史园地里漫步》,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等相关数字统计整理得出。

从这些银行的总行来看,只有几家在中国,其他仍然是国外总行向中国的延伸。而就总行在中国的外资银行而言,汇丰最为典型,它不但是首家在中国设立总行的股份制外资银行,而且是影响旧中国最大的外资银行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旧中国的“中央银行”,拥有发行钞票、外汇挂牌、控制海关和盐政等权力。同时,它的组织形式和业务重心一开始也是以香港、上海为中心加以打造和修正。“以香港总行和上海分行为枢纽,在与中国相近的东南亚各国安设据点,以伦敦为它的策应地,欧美几个分行作为必要辅翼,所有这些机构的敷设都是直接间接以加强对中国的控制力量……”以中国为中心打造的汇丰银行,其每一项工作和经营业务都直接给国人以理性感知、模仿的冲动,在时人中形成了一股“汇丰效应”。“汇丰效应”也就是给国人创办银行活动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标本,下面我们就以此为例,来分析和阐述外资银行的公司制结构及其是怎样给国人以模仿式冲动和强大内心震撼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于1866年8月在香港注册,正式组成股份制公司组织。当然,其设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波折。(一)银行筹设计划书

汇丰银行的筹建活动,按照汪敬虞先生的说法是“绝对需要”的产物。事实上,汇丰银行的创设有着戏剧性的一幕。在汇丰银行创立之前,在印度的英国人想按照在伦敦注册的方式,以“皇家中国银行”的名义,在香港设立总行,在上海及中国的其他口岸设立分行,以此建立一家新的银行。就这个提法和表现形式而言,是完全令香港的商人们及香港总督满意的,但在招股活动中,筹备者在所有3万股中却仅仅留给中国内地和香港5 000股,这一做法严重伤害了香港民众,认为“这是缺乏热心公益的表现,这是社会的毒害。”为此,在香港媒体号召下,广大港人不但展开抵制行动,而且大力宣扬港人自办一家银行,以断绝外人觊觎之心。于是,在英籍大英轮船公司的托马斯·苏石兰的号召之下,外国在港的商人很快达成了共识,并在苏石兰制订的计划书上签上了各自的大名。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计划书资本五百万港元,分成二万股,每股二百五十港元。公司的组成将经由政府特许。临时委员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想要设立一个在中国多数城市都有分行的,本殖民地自己的银行。过去几年来,在香港及其周围的中国和日本各港口,当地贸易和对外贸易增长迅速,因此需要有更多银行的服务。目前在中国的银行,都只是一些总行设在英国或印度的银行的分行,它们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经营这些国家与中国间的外汇业务,对于已经发展成范围广、种类多的香港本地贸易就难以应付了。汇丰银行将弥补这个不足,它同这块殖民地的关系,事实上将如印度三大管区的银行或澳大利亚的银行在各个地区所承担的任务一样。

在香港建立一个造币厂以供应充足可靠的货币,也是必要的。

因此,创办这样一家银行,有不少成功的把握。在中国,那些当地组织的公开股份公司繁荣昌盛,利润丰厚,显然是因为它们的管理机构都在当地,并由一些与公司利害攸关的业主或股东所组成,而这些人的支持自然成了公司盈利的主要因素。

汇丰银行将在香港和上海同时开业,而且由于它在上海的业务最为重要,因此拟在上海设立一个当地的董事会,以便更有效地进行工作。汇丰银行将根据情况的需要,在其他地点设立分行。

在分配股额方面,香港和上海两地的股数相等,同时还将保留若干股额给予中国和日本的其他口岸以及居住在其他地区而与中国贸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商人。

认股申请书可寄由宝顺洋行转交临时委员会,有改变时当另行通知。

从计划书的内容来看,设立临时委员会展开筹办工作,筹办中的汇丰银行已经明确展示出了股份制公司组织的完备雏形——规定了股份的数量、配股原则和方式、临时委员会人选、设立目的及其未来发展蓝图。首先,它指明了设立汇丰银行的必要性,认为这是适应香港地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一步。其次,更加重要的是,它点明了设立汇丰银行的可能性,包括早期设立的股份公司已经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具有很大的发展前途,这是对汇丰银行设立的充分论证。再次,在必要又可能的前提上展示了未来规划,说明了汇丰银行是以香港为据点,面对全中国,并以之为经营重点,再扩大到与中国贸易有关的世界其他各口岸。这点充分说明了发起人——苏石兰的长远眼光,后来的事实也确实证实了此策的正确性。最后,对于配股问题,更显示出了汇丰银行是一家代表全香港人利益的银行。其不对任何人有歧视的态度,使其在刚发起不久就得到人们的一致好评,这点从其认股活动中就可察看出来。当时,总共发行二万股,每股250元,此消息一传出,港人踊跃抢购,“几乎每一个在香港、中国和日本做生意的商号和个人都这样地感兴趣,”结果不到半年,便被认购一空,并远远超出预想之数。后来,汇丰银行的发起人为了照顾中国商人还从中专门划出一定比例,以吸收华资和取得华人的支持。这点虽是外国侵略者出于扩大影响、增强实力,以便进一步侵略、掠夺中国之需的目的而做出的,但客观上确实使华人为之欢呼了一回。通过此点,真正抵制了在印度的外国商人企图染指香港金融市场的意图,赢得了广大港人的支持,由此也导致了“皇家中国银行”计划的夭折。在此情况下,汇丰银行从发起到正式营业间隔不到半年,表明创建汇丰银行是在港人士迫切渴望的事情,且在人们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

此外,计划书上还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起人的构成具有相当广泛的国际性。当时担任临时委员们的有来自英、美、法、德、丹麦、波斯、印度等国的银行家和商人,他们大多属于最早来华洋行的代表,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汇丰银行在遭受多种阻挠、压力的情况下,不致夭折,能逆境生存,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艰难的创办历程

1.绝对需要的早生儿

正常情况下,任何企业的诞生都需要经过正式注册,取得法定程序后开始营业。而汇丰银行在身处多重压力,注册程序在英国国内遭到阻拦,从而未取得英国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其制度运营却得到香港总督的支持,“将为发给特许证着手采取必要的行动,同时不反对汇丰银行作为一个未经立案注册的机构先行交易。”于是,汇丰银行便按照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模式,将原先组成的临时委员会改组为董事院后,着手工作,并于1865年3月3日正式开业,在香港《水星报》登出公告。香港—上海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启示:本行即日起在香港开始营业,承办票据贴现及抵押贷款。开立往来帐户,每月根据最低余额按年息二厘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如下:除上述规定的利息以外,本行并将从每年盈利中,提拨一部分作为顾客往来帐户余额的红利,存款人不问是否银行股东,均可平等享受这种红利。本行开发并议付在伦敦以及欧洲、印度、澳洲、美洲和中国等主要地点付款的汇票。行址:香港皇后大道一号获多利大厦1865年3月3日

这样,汇丰银行在重重矛盾中突破坚冰而出。从其创立的公告来看,汇丰银行主要是以经营汇兑、吸收存款为主,体现了发起人的心声,即为洋行拆款,加速对外贸易的发展。然而,正因此特点,汇丰银行获取正当营业执照的道路更加艰辛,遇到的阻力更大。当时,在港势力强大的怡和洋行拒绝参与,加剧了彼此之间的矛盾,同时,获取英国国会批准之路持续时间延长。后来双方虽然联手,但那是与怡和洋行地位下降密切相关的。当然,汇丰一诞生,就以极大优势树立在东方的大地上,并因“它和当地的紧密联系,”使它在“资力雄厚,基础稳固并经历过不少次异常的多事之秋和重要历史的英国银行同业”中,“享有无可争议的领导地位。”

2.汇丰银行章程

开业后的汇丰银行并非一帆风顺,非议依然铺天盖地而来,后经过发起人一年多的努力和争取,尤其是创立一年来不菲的利润,最终在香港总督的大力扶持下,于1866年终于取得英国国会的批准。汇丰银行取得了正式的法人资格,相应地在香港被注册为香港-上海银行(Hong Kong & Shang Hai Banking Corporation)。随后,在1865年公布的《公司法》基础上制定了《汇丰银行法令》。此法令是以英国政府名义发布的,其内容如下。1.本法令名曰“汇丰银行法”。该银行用“汇丰银行”这个法人的名义组成。2.资本定为五百万港元,分为四万股,每股面额一百二十五港元。在获得总督同意后,还可增加股本二百五十万港元,每股为一百二十五港元,股金一次付足。3.全部股份五百万港元,应于两年内认足,三年内付足;限期最迟不得逾四年。4.汇丰银行在董事院管理下被授权经营银行业务,为期二十一年。在获得(英国)财政部的同意下,可在伦敦、印度、槟榔屿和新加坡或中国皇帝或日本将军所辖领土内,没有英国领事或副领事之处,开设银行或设立分行。但设立只经营兑换,存汇业务的分理处(不发行钞票),则不必经财政部同意。5.汇丰银行可发行钞票,发行额不得超过实付股本数,同时须以不少于发行总额三分之一的硬币或金银存于香港总行作为准备金。6.汇丰银行的股东应对该行所发行的全部钞票负无限责任;除此之外,也对该行的债务负双重责任,即不超过他们所持股票的面额外加他们在资本额中的股额之数。7.汇丰银行停业时,应由香港最高法院进行清理,1865年“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的清理条款均适用于此。

上述法令,明确地指明了汇丰银行的股份制性质。前面三条说明汇丰银行的股票分配、资金招集应到位的期限,与计划书的内容相一致,仅仅是在汇丰银行这个法人条件下发行、组建,所有股份一旦确定就要一次付足。第四条阐述了汇丰银行是在英国财政部的管理下经办各种业务,尤其是银行规模的扩大需经财政部的特别批准,方始有效。这点说明汇丰与英国本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是要在对英国侵略者有利的条件下其机构才能增减。这样,汇丰银行就直接充当了英国侵略者的急先锋,为英国在各殖民地、附属国或与之相关联地区、港口的人员提供服务。汇丰银行以后在中国各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之一就是为英驻此地人员经办各种经费给予便利。故往往英国侵略者要攻击一方时,汇丰银行就会接踵而至,就有此目的。

当然,商业银行筹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为牟取厚利,汇丰亦不例外。经港督同意、英财政部批准,汇丰银行可以发行钞票,以增强其实力。然而,汇丰创立之际正处在棉业风潮肆虐之时,因此,为了防止钞票发行过度而引发危机,法令中专门有两款对之加以约束。当然,资本主义的本性决定了汇丰银行只能在一定时期内遵守诺言、履行法令,而当银行处在有利可图的时候,必然置法令于不顾。19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中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汇丰原先确立的钞票额已无法满足流通之需,在港督的同意下,对法令作了改进,放宽了发钞额,以至到20世纪30年代汇丰的发钞一发不可收拾,形成一定的膨胀之势。随后,法令还对汇丰出现意外时如何处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可见,本法令条款虽少,却极其完备。之后,汇丰银行便照此法令,以先设代理处,如果有利可图,则升格为分行的原则,逐步把汇丰势力延伸到中国全境以至世界各地。(三)汇丰银行的组织结构

1.股东大会—董事院—管理层构成

汇丰银行股份制组织机构是以英国政府公布的《公司法》为基础组成的“银行法令”(即章程)指导下形成的“股东大会—董事院(后改为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正、副经理等管理人员)”三级管理组成。汇丰银行的如此构造已经显示出相对完整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组织模式,股权、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清楚,三权主体及其主权界定明确,三权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这正是汇丰银行能够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的基础。在职责上,汇丰银行的三级管理层已经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办事。

股东大会虽然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加以监督,但其权力受投票权约束,能参与大会的股东相对集中。即受银行法规约束,只有拥有5股以上者(后来进一步提高到20股以上)才有权参与投票,致使银行参与股东大会的成员相对集中在上层一些股东身上。然而,受参与银行的各大洋行势力制约,汇丰银行的股权结构又相对分散,没有一家股东占股能够超过总股份的10%,自然难以形成一家或几家股东坐大的局面。汇丰银行股权结构的此种布局,就为董事院的设立、权力架构铺垫了一定的稳定性特征。

股东大会下面设立董事院,董事院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产生及罢免,是汇丰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对全行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及收益分配进行决策;它有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首届董事院的成员直接由临时委员会成员改组而成,名单如下:约翰·登特、吴德马·尼森、乔治·法莱·赫尔德、乔治·约翰·赫尔德、亨利·比佛莱·莱曼、米理由斯·门克、亚述·沙逊、卡里布·丹查尔·史密斯、托马斯·苏石兰等诸位先生。由于这些进入银行董事院的成员都是参与银行成立的各大洋行的代表,出于背后的企业利益,银行一开始并没有对董事们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措施,以致产生了董事们直接参与银行经营的行为,给银行带来了巨大风险。后来随着各大洋行势力的消沉,一些新加入的成员进入董事院,股东大会才对董事的权力加以约束和监督。当然,董事院为了加强对银行的管理,还专门设立了由三名董事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以负责银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董事院休会期间的工作。

董事院构建后,很快就聘任银行管理者(即经营管理班子)组建起经理层。它们对银行的资本、资产行使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并对股东大会和董事院负责,贯彻全行的金融方针、政策和董事院的重大经营决策,以保障资本增值和银行发展。在首届董事院成员的讨论、酝酿、推荐下,曾任法兰西银行上海分行的法国人克雷梭出任首届正经理,在他的努力下,汇丰银行借助在华外资银行联合拒收六个月汇票的事件,大力低价购进六个月汇票,同时又高价卖出,从中渔利,初步确立了在港银行中的地位。克雷梭退休后,依股东大会的推荐和董事院的确认,杰姆斯·格雷格任第二届正经理。此人因喜好投机,追求高风险,结果使汇丰银行遭受极大损失,最终在1875年的股东大会上经董事会的参劾而遭解职,由托马斯·杰克逊继任。杰克逊是一位精明能干而且走运,同时能真诚地对待下级的领导者,在他的主持之下,汇丰银行从此成为在华外资银行中的佼佼者。“他接任时,汇丰银行资产为四千三百万元,而当他1902年离职时,该行资产已增加到二亿八千万元,”“1876年汇丰银行的纯益不到五十万元,但到1902年,则接近三百万元。”“汇丰银行的各项存款由一千一百万元上升至一亿元。”汇丰银行的骄人业绩,使它在中国人中赢得了很高的信任度。继杰克逊之后,汇丰银行正经理的名单如下:J.R.M.史密斯(1902~1910)、牛顿·斯特布(1910~1920)、A.G.史蒂芬(1920~1924)、A.H.巴罗(1924~1926)、A.C.海恩斯(1926~1929)、郭礼宾(1930~1943)、亚瑟·莫尔斯(1943~1953)。莫尔斯是唯一一位在没有正式得到董事会批准以前,就已经主持工作多年的正经理,他的功劳使汇丰银行免遭破产、灭顶之灾。显然,在整个近代时期,以正、副经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基本能够兢兢业业,推进银行业务的发展,获得董事院、股东大会成员们的较高评价;而那些背离银行正当业务,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害的经营管理人员必然会被董事院所抛弃。如此行为,与国内原有金融机构的做法显然有着明显不同。

2.总分支行机构组织

汇丰银行在香港、上海设立平等的双总行制,分别负责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的管理。在总行内部,按业务特征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以负责相应的业务管理。其他各分行的设立则按照有利可图的标准,逐步在能给总行带来丰厚回报的地方创设。当然,各分行的组织结构有所不同,在组织形式上也有所区别,但总的组织结构还是相似的,为此,我们以汇丰银行天津分行为例,对其人事方面的情况作一分析,来考察各分行的情况。

汇丰天津分行是在总行的领导下,经济业务划归上海行管辖,政治等归香港行管辖的原则组建的。经过两年的论证,天津分行于1882年开业,由总行委派代表——正、副经理(俗称大班、副班),综理分行的人事制度分为两部分——写字楼(或间)和买办间。写字楼,俗称“洋账房”,按业务内容的不同又分为出口、汇兑、账房、出纳、文牍等部门。每个部门的负责人称为大写,通由西籍高级职员充任,并为之各配备中西籍职员三至七人不等。此外,天津分行还另聘英籍律师一人(充作法律顾问,主持办理银行对外的诉讼与非诉讼事件)、西籍女速记打字员一人(专门负责草拟机密函电)、华籍练习生七人、工友七人,共计四十余人。其中,华籍职员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华籍职员虽多,但该行的机要事务和重要职务,均由英国人和其他白种人担任。最初,汇丰天津分行的华员仅仅充当西崽,后来在事务发展及中国人民反帝浪潮高涨的影响下,外籍高级人员才从中提拔一些华籍职员,或者经买办作保引进华人。华籍员工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他们仍然仅做一些记账、抄写之类的琐事,而且还同工不同酬。日常营业中,华、洋职员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别。

买办间,俗称“华账房”,由正、副买办领导。其经费主要来自银行按月给予的一笔“贴费”,或称“包费”,由买办自行分配,充作账房所需费用。买办领受了贴费,自然与银行形成雇佣关系,但同时又有互相限制的契约关系,表现出半独立的特征。因此,买办间不必经过任何行政机关登记申请许可,只算作银行的附属部分,但其在日常活动中,又有着自身独特的字号。这样,买办间就能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

总的来说,汇丰银行从开始筹备、设行、注册、治理结构的构建,到分散在全国各地分支机构的铺设,无疑都让国人有了直接的接触和理性的感知,从中也使国人对外资新式银行的认识产生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金融机关的感觉。汇丰高额收益则直接促成国人参与到国内银行的创办活动之中。而要创设一家崭新的金融机构,自然让国人联想到较为熟悉的汇丰做法,汇丰的制度也就必然成为国人探讨银行的最直接蓝本,构成了中国早期银行的嫁接源头。三、中外合资银行的公司制度

中外合资银行肇始于华俄道胜银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一战”)后,中外合资银行活动的发展达到高潮,成为中国近代银行业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征。此时,中外合资银行的增多,一方面是由于外国侵略势力的需要。经过一战,尤其是五四运动以后,中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高潮迭起,加之在华外资银行的倒闭、清理等打破了国人对它们的迷信,使外资银行招股集资和吸收存款等业务深受挫折,而一些刚刚试办的中外合资银行则借助中方招牌,以更加隐蔽的手法,行瞒天过海之术,骗取中国人民的信任,吸收资金,牟取厚利,把银行从通商口岸延伸到内地。另一方面,中国部分资金所有者也想托庇于外国金融势力,保存和增值自己的财产。这样,中外双方一拍即合,兴起了一股小小的兴办合资银行活动的浪潮(如表1—3)。表1—3 1927年前设立的部分中外合资银行统计表资料来源:李换章,刘嘉琛:《天津外商银行》,转引自《外商银行在中国》,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第183~196页;吴承禧:《中国的银行》,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三(1934)年版及《银行杂志》第2卷第12号。

表1—3反映出中外合资银行虽然在19世纪末就已出现(即1896年开办的华俄道胜银行),但直到一战,仍为数不多。受一战影响,一方面,英、法等国忙于战事,无力顾及在中国的金融事业,另一方面,中国民族觉悟提高,发起的抵制外货等活动使外资银行受到很大的冲击。为此,中外合资银行大量诞生,但由于双方差异较大,经营不稳、容易倒闭。同时,表1—3也反映出了一种新的趋向——在华设立总行的银行增多,说明外国侵略势力更加重视直接利用中国资金掠夺中国的资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国来华人员“白手起家”的神话事例。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外合资共办银行具有聚集双方财力、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等优势,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向现代化方向迈进。

中外合资银行的资本构成是由中外双方人员共同认购组成。如华俄道胜银行,首先是由俄国发起,拉拢法国银行家组成。此时,他们的资本构成与分配情况如下:当时资本为600万卢布,共4.8万股,每股为125卢布,其中法国的四家银行,即“巴黎国家贴现银行、巴黎荷兰银行、里昂信托公司、霍丁格尔公司投资62.5%。”法国占据了5/8的股份,共3万股,375万卢布;俄国的一家银行,即圣彼得堡国际银行投资剩下的3/8,即1.8万股,共225万卢布,初步奠定了华俄道胜银行经营之根基。接着,利用李鸿章出使俄国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之机,俄国利用贿赂等手段,迫使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其中要求清政府在俄法借款中扣除500万两作为股本,加入华俄道胜银行,这样,就产生了这家由中、法、俄三国共同合资成立的银行。

从资本结构的角度看,中国是华俄道胜银行的最大股东,投资金额占据银行总资本的70%左右,而俄、法才占有30%。如果按照公司制的规则,那么中国应该占有绝对的控股权,但事实上,中国没有任何权力,不但在收益上没有保证,“华俄道胜银行收了500万两银子的股本,既不发给股票,使中国无法转让;又不固定付息,红利最多时不过相当于月息4厘,有时则利息毫无。”而且在银行权力上也没有占据一席的董事席位,“法国出资5/8,在理事会上获得席位3/8。而中国投资相当于俄法投资70%,在理事会上却没有为中国留一席之地。”可见,中外合资银行的公司结构是相对完整,跟汇丰银行一样,都是来自国外银行治理制度,只是跟其他外资银行不同,资本由中外资金构成,但其权力的分配却不匹配。同时,它们设立较迟,对中国的银行制度影响很小,但由于国人参与其中,从而对银行制度、理论的理解有了新的认识和深化,大大丰富了中国的银行制度类型。

总而言之,不管是总行在华延伸的分支机构,还是在华设立的总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华外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基本都统一采用公司制方式。它们在华所有活动——筹办、募股、组织结构构建、业务开展等都无法离开国人所提供的服务,尤其在经营管理方面,这些银行还不得不根据在华的实际情况,吸收早期洋行的做法,设立华、洋账房。“外国银行与国人往来,均由华账房或买办在中经手。对我国之习俗、法律,以及商人之信用程度等,外国银行均不熟悉。又货币制度,复杂非常,钱庄庄票,鉴别匪易。故外国银行必有买办之设,营业方能顺利。”“买办间以买办为主脑,代外国银行联系存户,经营现金、贷放款项以及对我国行庄票据兑换等事务。凡是外国银行有关我国方面的业务,必须经过买办签字负责才有效。买办对外国银行负担保责任,必须缴纳10万至20万元保证金,才能被聘。”这一做法虽然增加了银行的显性成本,亦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它却迎合了中国的实际,降低了新旧制度磨合中的隐性成本,大大推进了在华业务的拓展。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种种“先驱”性行动虽然是出于侵入中国、服务其商品和资本输出等目的,但其行为却在无形中为中国新式银行业的产生提供了如下一些条件:一是“培养”了宣传现代银行理念和潜在投资创办新式银行业的人员基础。负责华账房业务的人员都是来自中国的买办阶层,他们与其他外国来华公司中任职的中方人员一起成为中国最早接触现代公司制度的人士,而这些人员又大都拥有殷实的家产,往往还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拥有者,致使他们对银行等新式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异同有着更加明显的感受。郝延平曾指出,“在理论上和实际上买办恐怕是中国历史上免受官员的‘勒索’或榨取,而靠经商积累起大量财富的第一批商人。……买办能够集资本的消极拥有者角色和积极经营者角色于一身,而使他们区别于传统的富人。……虽然传统模式也会有例外,可是买办显然组成了把财富和企业家的专长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富人。”正是这些为外资来华企业服务的买办们,后来成为了中国新式银行等企业理念的直接宣传者和创办者。同时,在华外资银行,“一方面挟着其雄厚的资金和现代经营长术,另一方面又有其本国政治势力作后盾。故容易取得中国富绅官僚的信任,造成中国人放心把钱存在外商银行,乐于使用他们发行的钞票。”它们的分支机构几乎都设立在通商大埠的租界内,受外国在华特权的保护,相对安全,导致国内大批官僚、富商、地主把其财富存储于外资银行,这样虽然增加了外资在华银行的实力,加重了中国现代化的成本,但也使中国内部的一批富商、官僚、地主直接感知了银行的安全、便捷和高收益等特性,为他们后来投资银行业提供了一些理性上的准备。因此,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渐趋设立和推广,客观上为中国“培养”了首批懂得现代银行业务的人员和有“意愿”投资于银行的潜在股东。二是为中国新式银行的设立提供了必要的现代银行公司制度理论和实践经验。三是为中国新式银行的诞生提供了一些必要的资金。这点,正如下文中将要论述的那样,华资银行的股东很大部分都来自买办、军阀、官绅,而首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就有来自仁和洋行买办朱葆三等的投资。

第三节 中国新式金融组织的诞生

近代中国处在一个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混合发展的时期,社会各组织的演进都带有某些混合的痕迹。当然,中国自办银行的产生也不例外。尽管中国银行业在国外在华银行诞生半个多世纪后才出现,但其思想却在此之前已有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和争论。最早是在魏源的《海国图志》中提到。随后,在洪仁玕的《资政新编》中提及“一兴银行。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赀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150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3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士民,出入便于携带,身有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挐去也。”而设立银行的活动在洋务派、维新派等人物中更为突出,出现了多次试办的行动。创办银行的呼声,终于到1897年得到清政府的响应和批准,最终责成银行督办大臣盛宣怀在上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

中国通商银行的设立,并非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或由原有金融机构直接升级换代的结果,亦非西方金融直接移植的产物,而是中国社会自身特性的结晶。设立之初,银行组织机构表面上虽然完全采用汇丰银行的模式,但其内部的管理、人员的构成、分支机构的铺设等方面则明显留有浓厚的传统金融组织的印记,是一个“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的混合物,即用中国传统金融组织、技术以及从业者等来嫁接西方新式金融组织的果实。一、中国的银行诞生原因

有关中国银行业产生的原因,学术界有着各种不同看法,如有以贸易发展为主的;有以外国银行高额利润的直接刺激并伴随一些社会经济条件为主的;有以外国刺激为主的;有的则认为是“一方面在于资本匮乏,清末各级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实难自行纠集开办的股本;另一方面在于管理人才奇缺,精通银行理论和事务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而中国尚未有新式学堂培养专业的银行人才,唯恐开业后经营不善。”也有从货币角度出发,认为中国的银行晚于国外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兑换、汇兑和存款的不发达,根源在于特殊的货币制度。”而更多的人是以盛宣怀等人的言语为依据,认为与外国争权力、避免为外国所垄断促成的。在理论界大多以马克思的观点为依据,认为是长途贸易的兴起、大商人的产生、信用的发展综合作用的结果等。下面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对此作一全面、详细、系统的考察。(一)外资银行的巨额回报是中国银行业产生的首要动力

1845年英国的丽如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时,中国的金融组织完全停留在传统的机构基础之上。此时中国社会资金融通主要是通过钱庄、票号、典当等机构的方式,它们不但资金短少、利率较高,而且以人信为主的放款,极大地限制了资金存放的范围,但它们却适应了中国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随着外资银行的渐趋渗入,各种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股份制组织形式、新式金融业务等也传入中国,从不同的视角冲击着中国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在传统守旧的中国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开始在清廷上下诱导着一批背离“祖宗陈法”的叛逆者,从此他们注视着外来的新鲜事物,并不断在可用的场合中尝试效仿这些不同于传统的东西。当然,引起叛逆者们企图效仿的内在动机是外来者的高效率,持续获得前所未闻的高额利润。如汇丰银行自创立以来,在早期八年就年年获利,不管在业务数量上,还是盈利方面都是持续增加,“1866年以来股票年息经常达百分之十二。……1873年还保持这个数字。”随后,汇丰银行虽遭遇到一些挫折,但很快便获得了进一步扩张和发展,如图1—2所示。图1—2 1881~1890年汇丰银行的盈利、股息和准备变化图

如此巨额的利润收入,必然引起国内各界人士,特别是处于洋务事务第一线人物的瞩目。同时,在清财政日益紧张的条件下,那些抱着“祖宗成法不可变”的顽固派们也开始游移不定、逐步分化、转向默认,从而为国人创办银行减轻了阻力,为中国首家银行的诞生铺平了道路。可见,高额的利润回报是促使中国社会各阶层力量分化转移的前提,亦是时人力图创设银行的目的。这点,我们可以通过中国通商银行的成立看出,盛宣怀等人就把外资银行高额利润的情况通过《中国通商银行大概章程》明示于公众。该章程第22条专门规定汇丰银行的盈利情况:“汇丰银行开办之初,招股一千万元(应为五百万元),股份亦系分期限收现,查光绪二十二(1896)年结报,除历年分利外,已积存公积六百万元,保险二十五万元,发出通用银票九百余万元,各处存款六千一百三十七万余元,存金约五千七百一十九万余元,汇单一千四百八十一万余元,现计每股本银一百二十五元,股票(每股)可售三百七十五元,已加至二百五十元之多。”章程(像前述汇丰银行)一般是用来向社会表达为何创办、如何创办等内涵,而中国通商银行却在充分解说上述内涵之后,还专门列出一条来反映外国银行的经营情况,这无疑是向民众和政府说明盛宣怀等人创办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以弥补兴办铁路、军工、民用企业等的损失。这才是促使他们不畏顽固派们层层阻挠,外国侵略者种种压力的最终动力。(二)兴办军工、民用企业的资金短缺是银行业产生的导火线

在与洋人多次交往的过程中,清政府的一批官员从战争失败、割地赔款的切肤之痛中逐渐认识到了向外人学习的重要,提出“求强”的政策,在全国新办一批军工企业,以达到自保、求强,维持和振兴清王朝统治的目的。在此政策下,清在上海、福州、天津、汉口及各省创设军工企业,较为典型的有:左宗棠在福州设立的马尾船政局、李鸿章在上海设立的江南制造总局、张之洞在武汉设立的汉阳兵工厂等。当然,这些企业的资金来源都取自清财政,并没有遵行市场经济的规律,产品也没有按照价值规律的原则进行交易,而是直接在政府各级部门、各省区内进行分配。只投入而无收入的经办企业行为导致资金收支的严重不对称,很快就使清政府感到了财政开支的巨大压力。对此,清廷上下议论纷纷,顽固守旧派官僚们急欲铲除而快之。当时,以李鸿藻等为代表的顽固势力,纠合各方力量,从“祖宗之法”的角度,不断炮制奏疏,以期取得实力派的同情,从而达到撤销洋务企业的目的。

面对“靡费”的争论,李鸿章、左宗棠、曾国藩等洋务人物据理力争,虽然最终使这些洋务企业得以保存,但面对朝廷日益萎缩的经费支持,他们不得不在财政援助之外寻找新的资金来源以缓解经费压力。一开始,新式企业在创办者们主要还是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来破解官办企业的困境。新式企业在产权结构上虽然逐渐改变了早期完全“官办”的形式,部分采取了“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官助商办”等,但在本质上这些企业的经营方式仍是以官僚化为主,严重损害了民间资本投入者的利益,致使民间资金踟蹰不前、官商积怨加深。“若狃于官督商办之说,无事不由官总其成,官有权,商无权,势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招股之事叠(迭)出,从未取信于人。即招商、织布等局,成效可观,究之经理归官,利又无几,于商情终形隔膜。”“因官过问,往往流弊丛生,不得持久,以致殷实之家,以公司为戒,不愿附股。”面对引入民间资本的困境,创办新式企业的官僚们,此时也从外资在华银行的高额利润中捕捉到了一丝新的资金来源渠道的信息。进入中国已有一段时间的外商银行,凭着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华特权等因素,很快就在中国赢得了巨额的利润。这无疑给洋务派们极大的刺激,使他们看到了自筹资金解决生存困惑的希望。于是,他们开始在不同场合,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达创办银行的建议。1876年,唐廷枢提出了“由中国纠集股份设一大银行,并在国外伦敦、日本设立分支机构,为发展海外贸易和远洋航运服务”。然而,此建议因遭到顽固守旧势力的猛烈抨击而流产。为了减少来自顽固派的阻力,增加自身成功的筹码,洋务派提出了建立中外合办银行的主张。光绪十一(1885)年李鸿章在拟设官银行的奏疏中就提出:“若由户部及外省委员开设,恐信从者少,资本尤缺,须纠合中外众商之力,着实办理,可期经久”。随后李鸿章赞同美籍波兰人米建威(Count Euqene Stanis low kostka de Mitkiewicz)等人创设华美银行(American Chinese Bank)的主张,该银行“将分设在中国所有的政治和商业中心和所有跟中国发生政治和商业联系的外国城市”。该计划最初资本定为1 000万元,分10万股,中美各半,并为之制定了详细的银行章程。但当此计划在北京披露时,立即遭到了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反对,同时米建威也在美国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及国际上其他西方列强的干扰,最终使建立华美银行的计划流产了。洋务派们创设银行的活动虽然频频碰壁,但却为创办银行制造了一种社会宣传效果,逐步为人们所认知。1895年,李鸿章的亲信胡燏棻要求在京城设立官银行,在省会设立分行;以银行为枢纽推行钞券,以钞券来纳租赋税厘、俸银、军饷等。而盛宣怀更是吸取前面的教训,从国家财政、民族利益的角度,在《请设银行片》中更为详细地提出创办银行的主张,号召“挽外溢以足国”,“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如此呼声确实使人们感到创设银行的紧迫感,要求设立银行的主张逐步为人们所认同。此时,可说银行的创设只欠东风了。(三)财政危机是银行业产生的催化剂

清季以来,政府财政困难重重,“言常用则岁出岁入不相抵、言通商则输出输入不相抵、言洋债则竭内外之力,而更无以相抵”。而此前的财政政策在此也显得苍白无力,税收收入远远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赤字需求。此时如采用增加税收的办法加以解决,则超负荷的增收将激起民变,同时也不符合清朝的旧制;而当时现代财政政策中的另一工具——发行公债尚未形成,无法发挥征集社会余资的作用。故为挽救危机,摆脱困境,缓解清政府内外交困的局面,任何有利于缓解危机的措施都将引起清廷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而新式银行的资金融通、发行钞券等功能就必然使人们联想起来并作为克服困境的有效工具。倡议仿效西方设立银行,并通过银行发行钞券以缓解财政危机的呼声逐步在中央到地方的开明官员中推开并得到认同。如1895年顺天府尹胡燏棻提出“中国不自设银行,自印钞票,自铸银币,遂使西方以数寸花纹之券,抵盈千累万之金,如汇丰、德华、有利等洋行之钞票是也;以抵潮九成之银,易库纹十成之价,如墨西哥、吕宋、日本等国之洋钱是也。”为此,胡建议“一面于京城设立官家银行,……购极精之器,造极细之纸,印行钞票,而存其现银于银行”。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在《请行钞法并设银行折》中说得更明白,“方今时事急迫……仓猝聚亿万之财,收亿万之利,舍钞法外无良图。欲行钞法,舍银行无以取信。”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汪穰卿在建议创设银行时指出,“银行不设,税则不减,假贷之法不定,则资本不能轻。”随后,此种建议创办银行的活动更加活跃,行此要求者充塞清廷;但对此要求最力者则当推盛宣怀。盛宣怀在主张集股以兴办银行活动时,就提出“拟请简派大臣,遴选各省公正殷实之绅商,举为总董,号召华商,招集股本银五百万两,先在京都上海设立中国银行,其余各省会、各口岸,以次添设分行,悉由商董自行经理,……并照汇丰银行规则,按存银之数,为印票之数以备随时兑现。”随后,盛宣怀在《自强大计折》中附“请设银行片”中进一步指出“西人聚举国之财,为通商惠工之本,综其枢纽,皆在银行。中国亟宜仿办,毋任洋人银行专我大利。”而在另一份奏折中复称“汇丰之设已三十余年,气势既盛,根底已深,不特洋商款项往来网罗都尽,中行决不能分其杯羹,即华商大宗贸易亦与西行相交日久,信之素深。”这样,“中国开办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办了铁路就不能不办银行,银行应由商家来办,官方予以扶持;除办理各项存款、放款和汇款外,还可发行钞票,经办国债,铸造银元,……将来设立国家银行,与中国通商银行可并行不悖。”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清廷责成盛宣怀开办银行。1897年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冲破顽固派的种种阻挠而诞生,从此在中国开了国人创设银行之先河。随后银行像雨后春笋般不断地涌出,与传统的金融组织相互联结,织成了传统与现代并存的金融网络。由此来看,中国首家银行的产生如没有遇到财政的困难,是不可能冲破顽固派的层层阻挠而在19世纪末设立的。

总的来看,中国自办银行整整落后外人来华创设银行半个多世纪,其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外人来华所设银行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及其所引进的盈利性理念不能不说是中国创办银行的原动力,它们破除了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辨;当然,仅此推动还不足以摧毁顽固守旧势力的阻挠,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求强”“求富”活动中创办的洋务企业因经费来源紧张而出现萎缩趋势,于是洋务派们不得不寻找新的资金来源以弥补经费不足,为此他们从在华外资银行强有力的融资中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而从19世纪末以来清政府财政日益紧张的局势中,他们最终抓住了设立银行的机遇,冲破了顽固守旧势力的阻碍,于1897年在上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二、中国的银行制度渊源特征——嫁接

从国内银行诞生的原因来看,最根本的因素是清政府持续性的财政赤字,使它无法继续像以前那样灵活应付日益繁多的财政支出和独自支撑创办企业的重任。为了维持政府的正常运作和按时偿付对外的各种赔款,清政府内部发生了停办军工、民用企业的“靡费”争论,后来洋务派们虽然保住了这些企业,但他们也不得不改变以前依靠政府资金支持企业的做法,开始寻找新的资金来源以维持其正常运作。在此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企图通过自办银行的做法,以解决资金困难,如盛宣怀、李鸿章、唐延枢等人力求创办银行;而另外一些人则转向传统金融机构和外资在华银行,以谋求资金的融通,如左宗棠等人则求助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和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洋务派内部在纷纷寻找资金来源之际,在内心深处他们都向往西方银行的做法——发行钞票、吸收存款,以在短期内筹集起大量的资金。如何组建?他们基本上认同或要求由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者提供资金、人员和技术,甚至还打算直接把一些钱庄等机构改组为银行,后来改组的想法虽然没有实现,而是采取了重新设立的方式组建银行,表面上沿用了西方银行制度,但事实上中国传统金融组织对国内银行制度的创立却起到了根本性的辅助作用。(一)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国内银行创立的必要条件,即嫁接的基础

当盛宣怀等人筹备中国通商银行时,在组织方面,原是打算在严信厚钱庄的基础上改组而成。“严信厚原议将伊独开之海关银号归并银行,嗣亦有所扞格”。后来,虽然受到种种利益的牵制而没有实现,但当盛宣怀奉旨从殷商中挑选总董开展筹办工作时,大多数工作仍是以钱庄为中心展开活动的。即使在中国通商银行设立后,中国通商银行的大概章程也是按严信厚等人所拟银行章程加以变通而成的。而中国通商银行的布局工作也有着把钱庄变通的想法和讨论,即上海为总银行,分布各地的分行由钱庄、银号等改组而成,“闽海关同豫银号,厦海关永丰银号,江汉关协成银号,浙海关源丰银号,京城源丰润票号,天津源丰润票号,广东源丰润票号,香港源丰润票号,福州源丰润票号,上海源丰润票号皆已开设多年,各号掌柜亦诚实可靠,是以官商交孚,措施裕如。现在各省拟设分行,原可先议归并。因各号有与人合伙之处,一时遽难集议。”只是受到各方利益掣肘,最终没有成功。由此可见,首家银行在表面上并非在原有金融机构基础上直接演变升级而成。

然而,传统金融机构钱庄、票号等在中国通商银行的设立和分支机构的铺设上却起了关键性作用。一是在股份招集和设计上,中国通商银行及以后的华资银行仍然沿用了传统金融组织的社会关系模式。银行股份的筹集是以创办者的人际关系为核心展开的,在股额的设定上则采取大额化以迎合特定的股份持有者,而非适应社会化需求。二是在银行职员方面,不管高层还是中低层职员几乎都来自传统金融组织。银行总部的前几任华经理(即银行的总经理)陈笙郊、谢纶辉等人都是直接来自钱庄,“买办已延定陈笙郊,系钱业董事,声望素著,众所高推;……应用华人,归陈笙郊选荐;均须熟手,以专责成。”而在各地分支机构的经营人员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当地的钱庄、票号,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方的业务则直接委托给所在地的钱庄或票号。三是在组织方面,中国通商银行从筹股工作到最终成立基本都是以中国要素为核心融入西方要素而展开的。在招股工作中,华资银行普遍采用的分期缴纳制,就是为规避前期官办企业在此方面的表现差强人意而进行的变通;在股份收益分配中的官利制,按照下一章论述的那样,就是把传统金融机构中实行的享受红利的股金与享受利息的资金合二为一的结晶;在银行所雇人员的工作职能——在华账房内的成员职能有跑楼、账房、写字楼、茶房等,这些显然跟钱庄内部分工无二,由此可见,技术上更是为中国通商银行的设立提供了基础。后来成为各省银行的官银钱局(号),“在初办时大都是由地方政府招商入股,以官督商办方式仿票号组织创建的,因而不用省名为其局(号)名称。直到后来陆续或改为官办,或改为官商合办的银行性金融机构时,才都冠以各省省名”;聚兴诚银行刚刚设立时尽管采取了日本三井财阀模式,但在更大程度上是沿用山西票号的做法,直接把以前经营的商号改组而成,各地分号改为银行的分行,在业务上也是以汇兑为主。“聚兴诚银行成立后,……原来在成都、万县等地设立的分号,均改作银行分支机构。杨粲三开始时以经营汇兑为重点,但并未与商号业务分清,……”在资金方面,中国通商银行不但股本中有来自钱庄行业的投资,而且银行资金的运作也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得不依靠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实现收益。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国自办银行上的作用,正如李一翔在《中国近代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早期银行出现了钱庄化趋势。(二)外资银行组织结构的嫁接

中国通商银行诞生之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已经有半个多世纪,它们的融资、治理、经营等方式无疑给予国人以种种有益的启迪。设行之初,中国通商银行的组织结构虽然留有浓厚的传统金融组织结构痕迹,但很大部分都是效仿西方银行的结果,即嫁接成分较多。中国通商银行是完全根据汇丰银行模式创立起来的:招股活动与汇丰银行毫无区别,即先选聘总董、拟定银行章程、展开招股建行工作、在各通商口岸发布招股公告、实行分期认股方式完成招股活动;银行成立后的组织结构及其行内布局方面,亦用汇丰形式,即选聘总董、组建管理层,分设洋大班、华大班,对总董缺乏约束而靠自律,财务管理等采用汇丰方式,记账采用英文。表面上看,中国通商银行的做法活脱脱地重现了一个国人主办的“汇丰银行”。实质上,正如前述,中国通商银行的“神”却是传统金融机构所赋予的内涵,即依靠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员工来执行仿照外资银行的现代公司制之“形”。形神分离的现状,最终导致中国通商银行表面上较西化的方式无法存续多久,很多西化形式不但到中国设立的第二家银行之后很少被采用,如银行机构中的华洋大班形式、英文记账、发钞须外人确认,而且中国通商银行本身也在民国之后逐步舍弃了一批西化的形式,“鼎革以后,该行因时制宜,西藉行员次第解职,行务全由国人支持。”

当然,之后设立的银行,组织机构的嫁接形式也更加丰富,往往根据筹建者的需求和所接触外国经验的差异而采用不同的嫁接方式,如1907年设立的信成银行则采用日本银行方式,注重存款等;西南的聚兴诚银行模仿日本三井财阀模式,创立以聚兴诚为核心,涵括其所有企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仿照美国,定期公布银行资产负债,以树立信誉。当然,嫁接外资银行的模式,在当时对外避免了外国势力对中国银行业的完全控制和垄断,对内则防止了顽固势力的阻挠,促使了民族银行的诞生、成长、壮大。

总的来看,中国的银行诞生是在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之后,逐渐在传统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嫁接国外新式银行模式的结果。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最重要的是“学习”。“在和社会变迁相关的时间维度中,人类的学习过程决定着制度的演进方式。……这里的时间指的不仅是某个人一生或社会中的某一代,个人、集体和社会的这种学习是通过时间累积起来的,并且是由社会的文化在代际传承的。”中国新式银行的最终设立,就是经过两三代人的努力探索后,选择了一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嫁接之道。由此构建的银行制度,自然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国传统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本土化趋向,但同时又具有外生性特征,即中国近代首家新式银行的创立,形式上是汇丰化的成果,实质上则是建立在传统金融组织机构基础之上。

当然,中国的银行制度产生之道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一是银行创办者汲取了以前官办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力主官助商办,以减少来自各级政府特别是清政府内部顽固势力的无端干预;二是采用西方模式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规避国外势力的渗透和提高经营效率,确立银行正常经营环境的目的;三是西方银行在华机构的高盈利,促使银行经营者不得不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方向,逐步向盈利方面发展。但随着中国银行业的逐步壮大,银行经营者在实践中认识到银行的组织结构需要跟中国的实际相适应,因此在制定银行制度的过程中,银行的组织结构逐步采取了融合传统与现代企业组织的混合方式。

第二章 中国近代银行制度结构组成之一:融资结构

融资决策是一个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资本构成的差异不但会影响到银行所有权结构、治理机制,而且还会影响到银行经营的效率。就当前各国融资结构下的公司制度模式来说,存在四种结构:以股权为导向的英美模式、以债权为导向的日德模式、以家族为导向的东亚模式和以机构持有为导向的模式。每一种模式都跟采用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因素相适应,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优势。而处于传统与现代过渡时期的中国近代银行业的融资结构怎样呢?是由传统因素或组成成分与西方新式公司制度相融合而成,还是具有自身特色或独特的融资模式?

第一节 中国近代银行的融资结构

中国近代银行的融资结构,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种:以外资为核心构成的外资在华银行、以外资和中国资本共同构成的中外合资银行、以中国官方股本为核心的官僚或官商合办银行、以民间资本为核心的私营或民营商业银行。这四种融资结构的出现和占有优势的时期,在中国近代不同阶段的分布是不同的。以与外资为核心的融资结构的出现和占有优势的时期大致是在一战以前,以后则是中外合资银行大量出现,这点我们在上一章已经有所阐述。而从中国银行的资本构成来看,在1916年以前,官办和官商合办的银行占有明显优势,就民国之前成立的31家银行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官银局改组而成为银行,纯粹的民营银行极少;1916年之后民营银行在数量上则占优势,“1916~1920年间,私人银行共新设73家,平均每年新设14家,占同期全国新设华资银行总数的90.1%。至1920年底,实存的私人资本银行有81家,在全国实存华资银行总数中的比重,从1915年的52.6%,上升到78.6%;实收资本达4 525万余元,在本国银行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也由1915年底的27.7%,上升到51.4%。”1920年之后,私营银行更是获得了快速发展,到1925年底,“实存的私人资本银行已增至130家,实收资本为9 300余万元;在本国银行总数中的比重上升到82.3%,资本上升到55%。”到南京政府建立后,本国银行融资结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受商办银行官办化趋势的影响,私营资本银行大量转向官办银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开始呈现出垄断的局面。一、官办银行的股权结构

官办银行不但在当前中国银行业中占据核心地位,而且在近代时期也占有显赫位置。就近代而言,官办银行包括官方独资、官商合办两种形式,而从官方资本来源的角度看,则可分为中央投资的国家银行和地方政府投资的省、县地方银行。后者数量较多,它们虽然都采用了股份制组织形式,但基本上不是在新的基础上设立的,而是各地当局在清末既已广泛存在的官银钱局(号)的基础上改组、发展而成,也有一些官银钱局(号)是保留下来和重新设立的。这些机构的资本额不多,一般也就一百数十万,少的也就几万元,自然它们的资本结构以官方独资为主,官商合办者极少。并且这些机构的组织大多沿用票号,发展情况基本都是以发钞为第一要务,同时受地方当局不稳定的影响,能够获得较长时间经营或发展的银行只有少数几家,绝大部分都昙花一现,甚至尚未在人们心中留下记忆就已经夭折。在1927年之前成立的23家省地方银行中,“除江苏银行、山西省银行、浙江地方银行三家,现尚继续存在外,余均已倒闭或改组。”倒闭原因,“多为供军阀筹措军费,滥发钞券,致一遇事变,即无法维持。”1927年以后成立的地方银行虽然与之前的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上仍然充当了一省或地区的财政金库,其资本亦以官方独资为主,部省商或省商合资者为次。因此,探讨它们的股权或公司制度,意义不大,亦无多大借鉴作用。对于其他官办银行的情况,如中国实业银行、盐业银行、国货银行、劝业银行、蒙藏银行,与中、交相似,因而,我们在下面的探讨中主要以中央与民间合股投资的中国、交通这两家银行为例,来分析官办银行股权的变迁情况。(一)中、交两行的资本构成

近代中央政府投资设立的银行,除了孙中山在广州设立的中央银行、北伐时期在武汉成立的中央银行和南京政府建立后成立的中央银行外,其余都是含有部分商股的官办银行。其中,商股所占的比例,在整个近代时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在探讨时,仅集中在刚设立的时间段,而把大规模的变迁看作中国银行制度的整体变迁。

中、交等官办银行在设立之初,基本都是在各级政府自身需要的情况下,由政府的负责人指派人员筹办。当然,对这些筹办者的指派,统治者也是有所考虑的,一方面筹办者属于完全值得信赖和控制的亲信,另一方面还必须具备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人际交往圈,否则筹集不到所需的款项,比如洋务运动时期,李鸿章想在上海筹建一家华盛纺织厂,刚开始指派朱其昂负责,结果花了一年多时间也没有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不得不更换其他人员来承担筹资的重任。因此,这些筹办者的选择极为关键,一旦选定,在其筹划下,会首先要求政府垫出一部分款项,充当办行的经费,然后再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开展商股的筹集工作。

1.交通银行的股本构成

交通银行是由邮传部尚书陈壁奏准于1907年在北京设立,是继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之后的又一家官方控制的银行。交行成立时,其股份按照本行章程规定,“本行先备股本库平足银五百万两,分为五万股,每股一百两,由邮传部筹款认购二万股,其余三万股,准由本国之官绅商民人等购买,俟贸易扩充之时,再行陆续添招五万股。股本正息,官商股均年息六厘。”股本一开始就采用官民分认模式。对于如何筹集股本,章程也作了详细规定“邮传部原奏由部认股四成,以应开办之用,并按章程规定,商股均先缴足四分之一,其余俟贸易应用之时,再行分次收取。是以商股三万股之募集,系在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行相继设立之后……”显然,股本的筹集是采取分批认股、分期缴纳的方式,即由官方先认股四成充当,商股部分只要先缴足1/4就可以开始营业,其余部分等业务开展以后再渐次收取。而事实上,“商民认购踊跃异常,挂号股份达二十万股以上,超逾定额,不啻倍蓰。时本行布置业已就绪,因于清光绪三十四(1908)年六月依据章程,呈经邮传部奏准,添招股份五万股,扩充股本总额为一千万两,仍为官股四成,商股六成。”商股的筹集工作进展顺利,仅从光绪三十四(1908)年六月开始收集股份,到宣统二(1910)年四月商股就如数收齐;而官股的筹集则显得缓慢,到民国初年尚未完全缴足。“计自本行开办以迄辛亥年年底,先后八次,由铁路总局共拨到银一百五十八万两。民国成立,邮传部改为交通部,官股尚有股款四十二万两未交足,经如数填具股票息折,呈经交通部于民国元(1912)年十一月在沪行存款内拨银三十万两,汉行存款内拨银十二万两,按是年一月十九日期列入股本帐,官股股份,至是亦如数收足。”商股早已十足交付,官股一方则在动用存款的条件下才勉强凑足,可见,当时交行的股权结构是在商股整体占优的框架下由官方控制的。这主要是由股权的构成决定的,“官股纯由邮传部拨款,商股则大都来自官僚和金融企业界人士,官僚中又以交通系为主,如梁士诒、施肇曾、任振采、汪子刚等人,多者持有交行股票一二千股,少者亦有五六百股。……金融企业界的股份,比较分散,早期参股的有李经楚、周克昌等人……”后来,由于受到政府赤字的约束,政府持有的股份先后抵押给各大商业银行,无法按期赎回而转化为商行持有的股份,“以后金城、大陆、盐业、浙江实业、上海、中国实业等银行因抵偿欠款而持有大量交行股票,成为商股中的大股东。”这样,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以后,交通银行的商股比例就实现了占优的格局,达到控制银行管理的局面。南京政府建立以后,由于受到政府权力的强行干预和前后两次以公债形式加入官股的影响,到1935年,在股份总额中官方已经完全占据优势,达到了总额的60%,实现了股权结构的重组。

由上所述,交通银行的股权明显是官股凭借自身相对集中的优势,以实缴不足之数达到控制银行的权力结构;而商股虽然以十足之数,完全占有总股优势,但由于受股权分散影响,无法实现对银行的控制。股权结构的如此设计,实质上是中国早期官办、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企业模式在银行业中的延伸,便于当权者控制而做出的制度性设计,即先由官方筹集部分股份充作开办费用,再在此基础之上设计银行则例或章程,然后筹集商股以补充资本金的不足。股权构成及其操作方式的如此格局自然就为官方控制埋下了伏笔,使股权占优的后来者——商股股东无法掌握银行的控制权,即“用手投票”的权力受到先导者的限制,而在金融市场不甚发达的中国近代,又缺乏必要的交易渠道,商股股东一旦认定股权,就很难沿用当前“用脚投票”的方式,只能从银行中退出。当然,作为对股东权利的一种补偿,一方面银行不但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份额能够参与分红,而且每年还可以获得六厘或更多的官息,即不论银行盈亏如何,每年都有六厘或更多的保证性收入;另一方面银行对商股股东持有者还给予分期缴纳股份额的权利,即每一股的资金可以分成几次缴纳,而不用一次到位。银行股权结构的如此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传统官方主导的趋势在银行组织中的延伸;同时,股权形式虽然在表面上完全采纳了西方新式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但在本质上却是以中国传统企业为核心加以嫁接而成,使其完全适合中国的实际,故该行的股权特征在以后陆续设立的官办银行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当然,交行股权的上述特征,是与官方控制权的强弱密切相关的。当官方实力足以控制局面时,上述股权方式得以顺利实现;而一旦官方实力削弱,无法左右银行局面时,其占有的股份可能就会流向商股一方,并出现商股股东改变控制权的制度性变迁,导致股权结构的整体性嬗变。

2.中国银行的股本构成

中国银行是在大清银行的基础上改组而成,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得以成立,当时它基本上是按一家官办银行模式设计,把以前大清银行的商股份额转化为存款,分期摊还,后来遭到广大商股股东的大力反对而作罢。但中国银行股权的构成及运作基本跟交通银行一样,先由政府缴纳部分股额充当开办经费,借大清银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分支行机构设施,设行开业,并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一边整理大清银行以前的业务,一边征集商股的思路开展前期的工作。按1914年《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银元6 000万元,分为60万股,每股银元100元;官商各半,先由政府认股半数先行开业,剩下的30万股由民众认购。民众认购超过30万股时,政府酌量情形,将自身认垫的股份分期宣布售与民众。政府按照则例的要求和银行创办者的多方催促,陆续拨入几笔款项,凑够了300万元,到1915年又在公债折合的基础上增加到1 000万元,而此时商股召集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商股比例极少,俨然就是一家官办的独资银行。在此框架下,中国银行先后几次制订、修正银行则例,对银行的股份构成及其权力的分配加以制度性的保证。然后,中国银行按照官商合办的原则,从1916年开始多次招收商股,到1917年完成商股的招收。随后,政府受财政赤字的影响,在以后多次扩充资本的过程中,不但无力增加自身的股份,而且连以前投入的份额都无法维持,不断把它们充作借款的抵押资产,押给了金城、大陆、上海商业储蓄等银行,到期无法赎回,就转让给其他银行。到1923年,政府在中国银行总股份额的1 976.02万元中仅仅保持有象征性的5万元,已经由早期的官方独大转化为商办银行。南京政府建立以来,政府凭借其手中的权力,强制以公债形式连续两次大量增加官股的比例,至1935年,达到总股份额4 000万元的一半,又一次实现了以官股为核心的股权结构改组。

中国银行股权结构的上述变迁过程,跟交通银行一样实行官商合股、官商各半的原则开展设行的前期工作,后来受到政府权力强弱的影响,前后出现两次大的转化:一次是由官股占优向商股转化;一次是以商股占优向官股为核心的转变。当然,刚开始,由于受到大清银行清理整顿工作的影响,中国银行的招股工作进展缓慢:官股方面,是在银行筹办者强大压力下,以少量现金和大量公债折现为条件,到1915年才完成1 000万元的集股工作;商股方面,一直没有得到银行管理层的重视,在1916年以前仅仅招收231万元,到1916年5月发生“挤兑”风潮之后,银行管理层才在强大的外部压力下开始重视商股的筹集工作,以增强银行管理的稳定性和增加与政府博弈的力量,到次年,商股才招收完成,真正实现了银行则例的要求。官股与商股如此对立的格局,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当局欲以官办为先、不承认从前大清银行商股的办法,拟通过蚕食商股利益,以谋求自身资金的需求。后来虽然遭到广大商股股东的反对,无法实现蚕食的目的,但已初步达到削弱商股资金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础从银行则例等规章制度上获得了官方控制的内在需求(银行1913、1914年的则例都体现出这点),为今后动用银行资金埋下了伏笔,这也就是后来中国银行商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二)官办银行的股权结构特征

从中、交两行股本构成的变迁来看,中国官办银行的股权结构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官办银行股权的召集基本都是按照政府与民众各半的方式进行,并且政府先认一半以予开业,然后商股的认购工作才渐次展开。官办银行的如此招股方式实质上为政府控制银行铺垫了基础,为银行人员任命权的控制提供了事实依据,也为以后官商合股制度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构成,实现了前期机构的延伸。一方面银行自然成为各级政府的资金内库,在授予部分国家或地方银行功能的条件下,替各级政府承担了弥补财政赤字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凭借早期开业时形成的官方控制机制,随后则得到银行法令或则例形式的确认,使以后进入的商股股东难以改变官方控制的既成事实。

第二,国家或地方银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大多通过无实质意义的公债或仅仅是口头和文件性的资金加以抵充,而政府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改组增资亦复如此。官办银行跟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业务的扩大,需要不断补充自有资本额以防范风险。中、交等官办银行也随着业务的扩张,多次增加资本。如中国银行初期只有1 000万元,到1935年时,已经增加到4 000万元。在此过程中,大致在1927年以前的几次增资扩股活动中,政府虽然积极响应,但并没有真正加入官股,它们仅仅在口头或文件性的表述上增加了自己的份额,在实践中反而还受到财政赤字的影响把已有的股份抵押给其他银行,到1923年时仅仅持有象征性的5万元,只相当于总额1 976.02万元的一个零头。到南京政府建立以后,在两次增资扩股中,政府虽然大量增加自身股份,但仅仅以尚未流动的公债充当股资,实际上对银行而言没有多大作用。交通银行的增资扩股情况跟中国银行一样。如1928年,政府第一次增资时,“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债’,公债金额三千万元。作为政府拨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股本之用。”南京政府时期成立的中央银行则从其创立到之后的增资扩股,都是以毫无实际价值的债券充作资本的。筹设之初,按蒋介石的指令系拨二五附税库券来充当,结果“二五税早已抵作库券基金,无可再拨,……”1916年秋在武汉成立的中央银行,资本额500万元,系以整理湖北金融公债抵充的;而1928年在南京成立的中央银行,资本总额2 000万元不得不“以十七年短期金融公债拨充,眼下大部分已接洽妥当,将由国库一次拨足,开始营业。”1934年的增资扩股除了部分用银行历年公积金充作外,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财政部拨充的国库证充当的。其他各省、县的地方官银行,情况完全不同,它们基本从筹建开始,政府所投入的资金仅仅是空股或者就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地方债券。这些债券大多随着发行当局的变动其价值逐渐消失,甚至成为废纸。因此,从此角度而言,官办银行的投入或增资,对于银行的发展实质上没有多大作用,并没有达到充实资本、增厚实力的目的。

此外,政府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改组加入股份时,也以公债充之,如1935年后对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就是这样,“中国通商银行新股52.5万元,加入官股347.5万元,共为400万元。四明银行新商股33.75万元,加入官股366.25万元,共为400万元。中国实业银行创新商股526 110元,加入官股3 473 890元,共为400万元。各行官股均以公债拨充。”以公债充当增资的资本,事实上仅仅起到政府控制银行股权的目的,而对增资银行来说,既没有增强资本实力,也没有改善银行资金结构。可见,如果没有打破以官为核心的社会演绎秩序,是无法真正实现银行乃至企业独立发展的趋势的。故在此条件下,讨论银行的产权是官办还是民办,其实都是一个假的命题,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国家银行的资本额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同时也高于省、县官办银行,参见表2—1。中国银行的初始资本达到1 000万元,交通银行则为500万两,其他商业银行的资本额大多为200万元或更少。资本额的如此布局,显然与政府控制银行的目的密切相关。政府投资银行不像商业银行那样简单,只是牟取高的收益,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达到控制银行、让银行成为政府财政钱库的目的,满足政府资金需求的私欲。表2—1 近代中国部分银行资本统计表

第四,官办银行,不管是中央,还是各省、县政府投资创办的银行,都具有种种特权。交通银行自1907年设立以来,获得了发行钞票,经理国库,经收轮、路、邮、电等费用的权力;中国银行则获得了与交行相似的权力。其他各省、县的地方银行权力更大,它们“发行货币,代理公库,代理军需,代发公债,经营存放汇、储蓄、信托、仓库、保险、买卖生金银业务,并代办粮食土特产采购、储藏、运销及经营附属企业”等业务无不包揽。当然,它们最大任务还是为各地军阀发行货币以筹措军政费用。各地银行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别,有的仅为地方政府军事防区提供服务,有的受到一个军阀长期控制或由多个军阀轮番掌权等,但不管它们由谁控制,也不管组织上是纯粹的官办银行还是官商合办,银行的命运都与各地官方势力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二、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

民营银行是指私人筹资集股创办的银行,不具有任何特权,完全按照自身的银行则例和国家的银行法进行操作、开展业务。根据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的《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第818~823页相关数字的整理,到1936年全国私人银行数约为118家,数量虽多,但银行规模普遍偏小,经营稳定、资金稍大的银行数量不到30家,而它们的影响却很大,成为各地金融势力的核心。(一)民营银行股权结构概况

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跟官办银行在形式上完全不一样,它的设立基本是以创立者或创立者指定的人为核心展开融资构建活动。这一方式基本确定了银行设立以后的控制权掌控和银行治理结构的配置。

从1897年中国首家银行建立,到1952年实现公私合营为止,中国建立的民营银行达几百家之多,真正获得顺利发展和壮大的,大约只有二十四家,它们成为中国近代银行业的主干,与中、交两行一起构成中国金融业的核心。就这些银行而言,它们的股权结构尽管都是以民间或私人投资为主,但其资本来源与构成形式却极为不同。华北财团的核心银行,早期股权相对集中,资本的构成基本以官僚、军阀等当权人物的资金投入为主,后来随着官僚、军阀等的实力变化,银行在扩充股份时,才逐步向以银行自身、新兴的工商金融等业界资金的投入转化,如金城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而北四行重要成员之一的中南银行则有点例外,系采用华侨资本为核心构建的;江浙财阀的核心银行,其股权结构则更加复杂:有股权分散的,如浙江兴业银行,股东有几百人;有以创办者为核心关系圈子集中型的,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东的组成人员都与创办者陈光甫存在某种私人关系;有由官办转变为民营化股权结构型的,如浙江实业银行,早期是浙江地方银行的一个分行,后来在官股股东与商股股东矛盾冲突中一分为二,一个以上海分行为核心构建成商股为主的浙江实业银行,一个以杭州分行为核心仍为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有由早期官僚为核心随后向社会大众转化的,如中国通商银行,刚成立时是以创办者盛宣怀为核心,在自身控制的企业、关系紧密的官僚等亲友中筹集资本试行营业,后来随着盛宣怀的离去,中国通商银行的股权结构开始发生社会化转化趋势等;华南财团的核心银行,其股权结构大多以广东、福建为基础分散到东南亚、日本、美洲等地的华侨资本为核心构建而成,如东亚银行、华侨银行、中兴银行、广东银行等;西南金融圈中的银行则相对单一,基本为两种结构:一是以聚兴诚银行为例的家族结构股权模式;一是以四川华美银行为例的中外合资银行模式,其中又以前者占据优势。

从民营银行股权结构的分布来看,分散化的比较少,并且都有某种特殊的因素。如浙江兴业银行由于受到创立背景的约束,股权相对分散。刚创立时,由于该行是由浙江铁路公司发起,自然除浙路公司股数较多外,剩下的最大股数才200股,而且只有1户;10股以上200股以下的有85户,共4 106股;10股及10股以下的有530户,达1 853股,其中一、二股的就有312户。银行股权的分散性,事实上是当时保路运动的产物,是当时为了解决资金的保存和运用问题而诞生,故其股权大部分就是在保路活动中为募集款项而转化成的,这样的股份达到40%以上,由此形成分散化的特征,如表2—2所示。表2—2 浙江兴业银行第一届股东股份结构表资料来源:李国胜:《浙江兴业银行研究》,第9~10页。

当然,大部分银行的股权是集中的,它们一般以创办者为核心展开筹集活动,形成明显以亲友资本为核心的股权结构。除上面提到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外,金城银行是以周作民的关系为核心筹建而成,盐业银行则是以张振芳的关系为核心筹集的股份,中南银行则基本是以黄奕柱的资本为核心展开的,聚兴诚银行则是以杨家为核心展开,东莱银行是以鲁商刘子山的资本为核心展开的,东亚银行以港商简东浦、李芝芳为中心筹建等。股权如此的分布结构,基本上坚持了如下原则:以后来成为银行经理或董事长的社会关系为核心筹集所需资金,赋予股东稳定的收益(即官利制),从中获取对银行较长时间的控制权,以此来化解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赢得银行较长时间的稳定经营。后来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实力的增强,各家银行都先后进行了扩股活动。在此期间,民营银行基本上都是在围绕着创办者展开股本扩充活动,即一方面大量增加创办者自身拥有的股份额,另一方面增加银行自身的持股量,这样,就解决了银行创办者对控制权占优格局的延续性,避免银行在短时间内出现经营者频繁变动的现象。民营银行的如此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是传统与现实博弈的结果。传统上,中国的银行创办者吸取了传统金融机构中股东对经营者干预少的优点,但给予股东相对高而稳定的收益权;现实上,银行创办者又克服了无中央银行等制度性保障的弱点,以保证银行的稳定经营。对于后者,我们能够在下一章银行结构的相关内容中得到佐证。(二)民营银行股权结构的个案分析

前面,我们对民营银行股权结构作了一个概略性描述,下面将对一些典型个案作进一步分析,以便更清楚地说明民营银行股权结构的构成情况。作为个案就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今后银行改革也具有某些借鉴意义。当然,由于很多银行股权结构构成已有人初步涉足,同时,我在下文还要对一些典型的银行(如金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等)做进一步分析,而一些银行尽管成立较早,但很快就因经营原因而倒闭,或是虽然一直存在,但其不断因营业等原因而改组,或是成立时就是由一些大银行投资的,抑或经营不太理想而影响力很小,因此,笔者在分析时选择了中国设立的首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以家族资本为主的银行——聚兴诚银行、侨资为核心的银行——中南银行、军阀官僚资本为主体组建的金城银行和以创办者的社会关系资本构建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但因后两家银行的股权结构方面的论述在下文中要涉及,此处分析银行股权结构的变迁就以前三家银行为例。

1.中国通商银行股权结构变迁

中国通商银行是中国创设的首家银行,其组织融合了传统与现代的优点:一方面用前汇丰银行人员英国人美德伦为洋大班,以沟通与外商、外商银行的关系,减轻外国势力对中国的银行的干扰和觊觎;另一方面又聘用咸康钱庄的经理陈笙郊为华大班,以联络钱庄和一般普通工商企业的关系。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基本达到了沟通内外,平衡各方势力的效果。这样的经营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股权结构和创办者盛宣怀对银行左右布局的结果。后来,随着中国通商银行的人事变更,其股权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中国通商银行设立之初,股本定为500万两,先收半数。如前所述,该行原打算以严信厚开设在各地的钱庄为基础,加以扩充改造而成,后来因权力不易分配,没被采行,最终定为招股筹建。

中国通商银行的招股计划既沿用又部分修正了汇丰银行的做法,“汇丰银行开办之初,招股一千万元,股份亦系分期限收现,……”但每份股金按《汇丰银行法令》第二条规定则需一次性付清。汇丰银行所采取的“总资本分批认足和缴纳,但每一股份需一次缴纳”的方式,到中国通商银行招股时则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即总资本分批认足,而每一股份额亦可分期缴纳,即“招股开办时付银五十两,第二次续付银二十五两,第三次续付银二十五两,照有限公司例每股一百两,以后不再科银。其第二、三次应付之银,总董公议加添之时,先两个月之前登报知会原股东,按册上名字股数照加。”当然,中国通商银行即使变通了分期缴纳、给予优厚的官利等方式,民众的认股热情也并不踊跃,最后不得不在盛宣怀的权势影响下,才最终完成了初期招股计划。最初的银行股份分布如表2—3所示。表2—3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创办之初股份统计表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09页。

显然,在最初的股份来源中,盛宣怀个人就占有32.7%的股份,而如果把他控制的招商局、电报局等所占股份算入在内的话,则达到了70%以上,占有绝对的控制权。一股坐大的局面,基本上决定了该行人员的构成,实现“权归总董”的目的。在银行董事的选聘上,他们并没有经过股东的选举,而是由盛宣怀一人操纵,指定九人为总董,即张振勋、叶成忠、严信厚、严滢、杨廷杲、刘学询、杨文骏、朱佩珍、施则敬。从中不难看出,盛宣怀是凭借个人的权力和股份优势,推行商办、官为扶持的策略,实现了“亦官亦商,亦中亦西”的办行原则,避开了来自官方、外国势力的无端干扰。另外,在香港、广州、九江、天津、镇江、汕头、北京、汉口等地设立分董,“悉照西国规矩”,用洋人出任银行大班。

中外人员构成基本实现了盛宣怀控制银行的目标,为他自己事业的发展服务。后来在资金使用上早期完全根据盛的意志,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他所控制的洋务企业和与其有着密切关系的私人企业。如此行为造成了早期银行收益的不稳定特性,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和关联性事件。后来在上述大班的沟通下,银行才转变放款方式,实现向当时收益较高的商业性发展:一方面把大量资金拆借给钱庄(如图2—1);另一方面又放款给洋行,从而实现银行收益的大幅上涨。图2—1 1905年2月10日至1906年8月11日中国通商银行对钱庄拆放金额图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钱庄史料》,第55页。

总的来说,中国通商银行早期股权结构所折射出的办行思路是极为明显的,一方面希望任用洋大班掌控总行的业务目的有三:其一是任用洋人便于与洋人沟通,取得洋人信任,打开银行业务局面。中国通商银行刚设立时,许多外资银行根本不承认它、不跟它进行业务交流、不承认它发行的钞票,后在洋大班的主持和联络下,很快就跟英资在华银行建立起密切关系,随后还加入外资在华的银行公会,票据得以流通,业务得到很大发展。其二是借助洋人的势力,抵制中国官府的干预,避免三十多年来洋务企业所表现出的种种衙门式弊端。如针对当时政府频繁借款而又无法归还的问题,该行在则例中明确规定“本银行代各省官司借贷银两,应照西例,由总行总董及总理洋人查明,须有抵还的款,方能议定订立合同,禀明户部批准立案,照汇丰银行代国家借款章程,印发借券,应收年息归行取付”。随后,中国通商银行贷给政府款项时就按此条例,抬出洋人压制政府需索,以避免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其三是利用洋人的关系,把国外办银行的公司制度、技术、管理经验等引入中国,克服人才匮乏、经验短缺、技术落后等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任用洋人来达到阻止外人干扰、吞并银行的行为。另一方面又任用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为华大班,执掌本国业务,效果也是明显的:第一,借助传统金融机构的人员便于处理与之有关的业务,因为当时社会的盈利业务基本为外资和中国传统金融机构所控制,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吸收传统金融机构的优点,如人员、技术、业务等,才能打开业务的大门,立足于金融界;第二,任用传统金融机构人员可以阻塞国内保守人员的口实,减少他们的无休止干扰;第三,借助钱庄、票号界的人物,达到沟通内外的作用。盛宣怀利用督办银行大臣的权力,通过官府的资助,在股份上占有绝对优势,就能在表面上做到“亦官亦商”、官助商办。同时,利用股份的优势,在人员任用上,也与洋、华大班制相适应,在九个总董中既有与外人关系密切的买办,又有地方官员、盛宣怀所控制企业的人员,在权力上达到了制衡的目的,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首家银行多层博弈的利益均衡格局:内部,为了实现既减少官府干预的口实(即商办)、又能取得他们支持的目的,中国通商银行采用了要求清政府100万两白银(即领生息公款一百万两)以充实银行资本,“若无官本,官无利益,官必不认保护之权”;外部,不但阻止了外人兼并、合办的幻想,还获得了外资企业的业务、外资银行的支持。盛宣怀在股权结构基础上设立的平衡内外势力的银行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当时环境下的最佳决策,后来银行业务的发展虽然没有完全实现盛氏预期,也是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约束的结果。

后来,随着盛宣怀的离开,中国通商银行的股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出现向社会化转化的趋势。以前绝对持股者——招商局、电报局、盛宣怀等相继退出,而由社会大众接受,这就形成了明显不同于初期的股权集中特征,银行的股权开始向商股倾斜。股权如此变化,实质上并没有对银行管理层造成多大影响。之后,银行在很长时间内都处在傅筱庵的控制之下,其股权特征仍是以商股为核心,但由于与傅氏有关系的人员控制较大股份,故其控制权一直维持到南京政府建立以后。此后,由于受政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傅氏的控制权开始发生动摇,到1935年加入官股以后,杜月笙接管了该行的控制权。相应地,银行股权也转化为以官办为核心的结构模式。

2.聚兴诚银行股权结构的演进

聚兴诚银行的设立,本质上与早期山西票号的组建方式相似,都是由前期的商行(号)因商业繁盛出于汇兑目的而成立的。“杨家世业聚兴诚商号,经营疋头棉花杂粮各类,嗣以汇兑频繁,未便兼营,故另设一商业银行,以聚兴诚为名。此其设立之宗旨也。”当时国内银行普遍设立,但聚兴诚没有迈向传统金融机构的范畴之内,而是在创办者杨陪贤、杨粲三等人的努力下成功实现了向现代化银行的转变,但也为此留下了很多传统的、家族式的痕迹,是一家典型的家族资本控制的银行。(1)股份两合公司制

为了实现对该行的控制,聚兴诚银行在设立之初即从北洋政府时期公布的银行条例中选择了股份两合公司作为银行的组织形式。至于为何采用股份两合公司形式,诚如创办人之一的杨粲三在银行创立会上所指出的那样,“此种银行,予家本可独立自办,惟本号及各连号伙友同事,均同我辈尽心营业,年来获利不少。若我家独办则利益不能均沾,即朋辈难免绝望。特遵照股份两合公司办法,分一半为有限股,亲友伙东均可附入,以便利益同享,此予家创立银行遵用股份两合公司办法之初意也。”按照本行章程规定,“本银行资本额定一百万,计分一千股,每股银元一千元,有无限责任股东担任五百股名曰无限股。其余五百股名曰有限股。前项资本依照呈部核准专案,以四十万元为本行兼营储蓄业务之资本。”无限股占一半,共五百股,完全是由杨氏家族占有,即“本银行无限责任股东为杨依仁、杨培贤、杨培英、杨培善、杨培荣、杨锡嘏、杨培龄七人,……无限责任股东担任资本之股数如下:杨依仁一百五十股,计洋十五万元正;杨培贤六十股,计洋六万元正;杨培英六十股,计洋六万元正;杨培善六十股,计洋六万元正;杨培荣六十股,计洋六万元正;杨锡嘏六十股,计洋六万元正;杨培龄五十股,计洋五万元正。”可见,无限责任股是由杨家独占,达到控制该行目的。而无限责任股,杨家又以自身以前开设在各地商号的名义,控制其中的23.2万元。无限与有限合计,杨家直接占有100万元中的73.2万元,剩下的26.8万元有限股份则由另外的25人占有。而这25人实际上也是与杨家存在种种血缘或利益瓜葛的。“杨文光的女婿黄锡滋占股10万元;杨粲三的岳父黄德宣占股5万元;与杨家有儿女姻亲的江湘圃、何伯勋以及杨家的女婿戴自牧、刘襄凡各占股一部分;杨家另外经营的联号同福隆、至诚明、谦吉祥等企业的经理人刘敬修、张月舫、李柱臣、童子钧等人占有一部分股份;余下很少者便由与杨家有情谊和经济关系的富商胡铁华、王恩浦、汤子敬、胡敬六等人以及商号的高级职员所占有。”“此外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李思浩还以李赞侯之名占股5 000元,但从未领过股红息,故此股仍为杨家兄弟所有。”

聚兴诚银行的上述股权构成,完全体现出杨家控制的目标。1 000股中,无限股全部为杨家所有,有限股中杨家也占有23.2%的股份,剩下的股份也跟杨家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按照此种股份构成的银行股权结构形式,完全决定了权力的分配,即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无限责任股东构成的事务委员会,一切事情由该会决定。此外,尽管还设有代表有限责任股东利益的股东会,但由于持有有限责任股份的杨氏家族及其姻亲占有绝对的优势,股东会实质上有名无实。聚兴诚银行股权的特征,实质上就是传统与现代的融合,既是对以前家族企业经营规则的继承,又借鉴了当前银行业的某些特征,而维护现代性的一面。这是聚兴诚银行在开办之初能够得到发展的内在因素,同时也为以后该行权力分配的冲突埋下伏笔。此外,与沿海地区银行的股权结构形式相对照来看,聚兴诚银行在开办之初明显采取了避开当地官方、独善其身的做法。即股权上,该行没有吸收四川官僚的势力,仅以北京政府个别要员股权的名义,起到“镇灾辟邪”的作用,实质仍由杨家掌控。如此做法,虽然容易取得银行经营权,但对银行业务的开展却极为不利,极易引发地方当权者的干预和侵犯,不利于银行的壮大,这点也是最终促使银行被迫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内在原因。(2)股份公司制度时期

聚兴诚银行推行股份两合公司的模式,在早期实现了杨家控制的目的。但在当时环境不靖、军阀压制的情况下,聚兴诚银行想要独占四川金融的做法,无疑成为各方势力争夺的目标。因此,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粲三试图改变过去的模式,引进官僚、军阀势力和外国的资本,以取得稳定银行经营的目的。然而,由于各方势力对聚兴诚银行在利益控制上的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致使此次改组活动从1927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37年才完成,实现向有限股份公司的转变。经过此次改组,聚兴诚银行实现了增资扩股,由以前的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其中为了确保杨家控制的根基不受威胁或被动摇,总经理杨粲三把大部分股份交由杨家和与杨家有着血缘、部属关系的人认购,同时扩大银行员工的认股份额,这样留给新增股东的份额只有20多万元的数量,自然他们无法控制该行。聚兴诚银行尽管实现了公司形式的改组,但该行的控制大权仍然掌握在杨家的手中。

聚兴诚银行股权结构的前后变迁,很大程度上不是为适应银行内部发展的需求,而是迫于外部压力做出的一种被动反应。如此变动,虽然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改变杨家控股的事实,仍然维持了杨家占据绝对股份的初衷,但其变迁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银行现代化的趋势,为该行的长远发展营造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尤其是银行职员持股对提高经营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该行在环境不靖的条件下保护财产和增值资产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3.中南银行的股权结构

除了以国内资本为主的华资银行外,当时还有一些以华侨资本为核心建立的银行。这些银行主要以华南财团为主,如广东华侨投资的广东银行、中亚银行,福建华侨投资的中兴银行、华侨银行、集友银行、商业银行,并且都拥有一定的影响。就近代时期中国的侨资银行来说,影响最大的却是总行设在上海、为“北四行”之一的中南银行。

刚开始,福建华侨黄奕住曾有自己独立出资1 000万元创立银行的想法,后来在与史量才等人的交往中,接受了他们的建议,改为集资设立一家股份制银行。“该行创立之初,黄奕住原拟以银元1 000万元独资经营,后经讨论改为公司组织,于1921年6月5日第一次创立会决定资本2 000万元,实收500万元。”这样,中南银行的初始资本定为2 000万银元,实收500万银元,在国内和华侨内展开集股设行筹备工作。“创办人黄奕住独占70%,计350万。另通过黄奕住招募华侨股东,如黄仲训、黄秀壤、李清泉、薛敏老、黄念忆等华侨资本家,虽也有参加,但个别认领不大,连华侨散户60余户计30 000余股,占资本额约7%,连黄本人约占78%左右。”作为发起人之一的黄奕住一人就占有其中的350万银元,如加上他在其他华侨中所筹集的股份则占到78%以上,是个名副其实的大股东。而通过史量才、胡笔江等招集了剩下的股份,“通过史量才、胡笔江关系所招的以北洋军阀官僚如潘馨航、景云鹏、倪幼丹等较大些,每户逾500股,其余有银行界、工商业个别股东,都是不上百分之一的散户。”1924年3月,中南银行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由原来的500万元,增加到750万元。此时,黄奕住占有的股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到75%。之后,中南银行的股权持有者虽有变动,但华侨股东所占据的股权比重一直保持了稳定(如图2—2),而华侨股份中,黄奕住所占的比重额亦维持在70%以上。

从中南银行的上述股权结构特征看来,黄奕住事实上完全达到了掌控中南银行的目标。自该行1921年成立以来,银行的董事长一直就由黄奕住担任,直到其1945年逝世。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南银行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围绕大股东黄奕住展开制度铺设工作,组建起董事长负责制的结构,而是渐趋建立起以总经理为核心的负责制度。理论上,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管理银行的一切业务,向董事会负责;实际上,中南银行亦从设立起就一直围绕总经理胡笔江展开经营业务活动。同时,“中南银行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来自华侨,并且非常固定,很少变动。这比起一些军阀官僚集资办的银行更受人们信赖。”“黄家掌握绝大多数的股权,对于经营管理没有实际权限,自开设时便委托总经理胡笔江一手主持布置,因而形成了股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别由黄、胡两家一贯掌握的稳定局面,不但一般外人无从加入分沾利益,闻抗战胜利后宋子文虽曾一度企图强夺该行,也因顾虑华侨关系,牵涉面广而未便下手。”长期保持稳定的股权结构,这是很多国内银行所难以企及之处。图2—2 1921~1950年中南银行股权结构变化图(三)民营银行的股权特征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一些明显不同于官办银行的股权结构特征。

1.在股东数量上,绝大多数银行的股权构成明显存在由集中向分散化变迁的趋势

经过一段时期的变迁,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出现了有“几乎没有控制权的财产所有权与几乎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控制权”的趋势。就总的变化状况而言,仍然以绝对控制者为中国银行的股权特征。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从创立开始,其股本金额由最初的不到10万元,扩展到后来的250万元。其最初两年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表2—4所示。表2—4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最初两年股东名单变化表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27~28页。

从上述三次股份变化来看,银行股权已经由早期的少数股东发展到众多股东,但股权的占有程度,仍然以早期创办者陈光甫的人脉关系为核心展开,他对银行的控制一直到新中国建立后实现公私合营以前都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主要是银行持股、银行人员持股和陈氏自身及其关系网持股增加所致。此外,金城银行、聚兴诚银行、大陆银行、盐业银行等也呈现出同样的趋势。

尽管银行股权集中度明显,但经过近几十年的变迁,银行的股权占有程度还是呈现出分散化和民众化趋向,“对应于产业单位规模的增长,产业单位的所有权也趋于分散化,以至个人财富相当重要的部分是由在大型企业中的权益所构成,而对于这些大型企业,又没有某个个人拥有其大部分股权。”很少有由一个人占有绝对股份的现象,其所谓集中仅仅是围绕着发起人的人脉关系展开延伸的。越往后本国银行的股权特征民众化趋向越明显,以致到中国国货银行设立时,时人有了股权之民众化的议论。“国货银行为打破少数操纵多数之先例起见,定每整股为百元,分股为十元。俾便农工商民及无产者均毫无限制之入股机会。股权既散于多数民众间。多数人即不易操纵。如一般民众咸能拥护加入股份。”尽管中国国货银行股权结构最终并没有实现民众化的效果,而是采取了官方主导的方式,由官方认股二百万、民间认股三百万,但民众化的呼声还是渐趋被其他银行所采纳。

2.国内银行股权的持有对象由早期的军阀、官僚、买办等权钱势力者控制向工商业人士散发(1)由军阀、官僚、买办资金为核心开设的银行向广大工商业人士扩散。在北洋政府期间,中国军阀、官僚的投资对象,“银行重于工业,在世界大战期间设立的盐业、金城、大陆和中国实业等银行的股份,大都为军阀、官僚所投资”。盐业银行成立之初,银行股本主要集中在张振芳、张勋、倪嗣冲等少数军阀官僚上,随着吴鼎昌掌握银行大权,针对股本尚未招足,“他即决定:旧股东已认股本的,一律限年终交齐,否则由新股东加入;增加股本,每年增资25%。如旧股东放弃已认股款不交,则让与新股款加入。”这样,“吴鼎昌利用关系,首先从交通银行协理任凤苞、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三处拉来30万作股东,并规定账面要露出1/4的股款125万元的数字来。但这时连同旧股东已交股款仍然不足,于是又填出空额股票20万元,凑足账面数字。所填空额股票,在京行抵押,成为收足股款500万元的1/4的股款表征。”银行股本呈现出由集中向分散化变动的趋势。大陆银行刚设立时,在招股中其最大股东为北洋政府总理冯国璋,占了所有股金的一半以上,后来又在他的影响下,江苏督军李纯、江苏省长齐耀林、江宁镇守使齐燮元、江苏省财政厅长俞中韩等人也纷纷购买该行股票。第二年该行招股时,辫子军张勋、代理国务总理龚新湛、财政部次长李思洁等又进入银行股东行列。这样,在银行股东中,官僚、军阀的比重很大,因此,大陆银行有着“督军银行”的称呼。股权集中于权贵,在军阀割据、社会动荡的背景下,显然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务在早期的迅速发展。后来随着自身实力增强,及军阀官僚势力的不断变化,该行在随后的多次招股中军阀官僚虽仍占有一定比例,但金融界、商界人士的股份比例明显上升,改变了过去官僚色彩浓厚的现象,出现了股权多元化的趋势。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1915年设立时,名义资本10万元中内信义洋行买办庄得之一人就占有22%的资本额,到1919年增资到100万元后,工商业资本迅速上升,占到总资本的49.7%,金融业资本占10.2%,买办和官僚资本仅占到15.6%,已经成为银行的小额资本了。这点在金城银行股权的变化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如表2—5所示。表2—5 金城银行股权变化表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23页。

金城银行早期军阀官僚所占有的股份达到了90.4%,实际控制了银行权力,完全掌握了董事会,此时作为发起人之一的周作民虽然被选为总经理,但他没有实权,未能进入董事会,大权被时任安武军后路局总办王郅隆掌握,银行官僚色彩浓厚。如此原则违背了周作民创办银行的初衷,为此,他从银行资本构成入手,一方面利用形势的变迁,在随后的扩股过程中逐步削弱军阀官僚的股份,如借助1923年安福系倒台机会,大股东王郅隆遭通缉逃亡日本为契机,促使其投资额由1922年的55.4万元缩减到20万元;而第二股东安徽督军倪嗣冲则因投资企业失败,资力受损而无法增加股份;另一方面则有意识地不断提高工商业者、金融业者的股份,特别是增强了银行本身持有的股份,促进了银行股权的分散,达到了进一步削弱军阀官僚的控制——大股东操纵的局面,加强了总经理的自主权。到1929年,周氏也因在银行股份(主要是金城自身收购的股份)的增加而被选为董事,至1937年,更是进一步当选为董事长。(2)出现以工商业资本为核心的银行,即行业性专业银行出现。如惠工银行就是一家主要由上海机器织布业资本家投资组成的银行,中国棉业银行是由上海棉业界投资的,浙江丝绸商业银行是一家由浙江丝绸商投资的银行,中国丝茶银行是由天津、上海、武汉、河南等地丝茶商联合出资组建而成的。如此专业银行的出现已经打破了早期官办、官商合办银行占优势的现况,表明中国的银行业股本构成呈现出新的景象。

3.国内银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都有意识地把银行历年所积累的公积金部分提炼成银行的股本。1918年成立的东亚银行在1947年增资过程中,“由公积金拨出279万9 300元作为红利,以股份分派,凡有二股者,得红股一股,再将其余未发之股份每股供银100元,由股东认领,但须有5股方可认领1股;至于未发之股份约有16 000余股,如股东不愿认领,已有人担任认足。”此种办法,在国内银行中被普遍采纳。

第二节 中国近代银行股权结构的特征

通过前面对官办银行、民营银行、外资在华银行以及传统金融机构资本结构的考察、分析,下面我们结合其他银行股权构成资料,以进一步探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股权结构特征。一、中、外资银行股权结构比较

与国外在华银行的股权结构相比,国内银行的股权结构明显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国内银行股权结构的多样性

国外企业股权结构大致有三种,即英美企业的分散型、德日企业的股东控制型、东亚企业的家族型。这些企业股权特征,在中国近代银行业中都有相应的股权结构形式与之对应。浙江兴业银行属于分散型,股权分散在中小工商业者手中;四川的聚兴诚银行属于家族控制型,该行是在杨氏家族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一开始实行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相结合的形式,实际上大部分股份集中在杨氏家族手中,以后虽有变化,但银行大权一直都操纵在杨氏家族手中;金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大多数民营银行则属于股东控制型。此外,在近代时期,以官办为核心的股权结构模式一直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南京政府时期还占据绝对优势,成为当时国内银行股权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二)国内银行的股份数额不但总额少,而且存在名义额与实际额不相符之处,在实际额中还采取了分期缴纳的形式

官办银行中规模最大的中国银行在国民政府改组前,资本才2 000万元,交通银行才1 000万元,其他国家或省市银行资本则更少;在民营银行中,资本最多的“北四行”,到1927年名义资本也分别只有:盐业银行750万元、中南银行750万元、金城银行700万元、大陆银行400万元;“南三行”的资本分别为: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250万元、浙江实业银行180万元;其他24家规模较大的私营银行的资本总计才2 560万元。当然,就这些银行公布的资本股份数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虚数,如表2—6所示。表2—6 1925年若干家银行额定股本与实收股本的差额资料来源:徐寄庼:《最近上海金融史》,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五(1926)年版,第4~68页。

国内银行股本数额少,而且还无法全部到位,显然影响了本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更深层次上则约束了银行业务的开展和之后的发展空间。而反观国外在华银行的股份额,我们明显可以发现它们的股本远远多于中国的银行,如表2—7所示。表2—7 民国十六(1927)年外资在华银行资本情况表资料来源:杨荫傅:《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民国十九(1930)年版,第45~46页。

银行股份的多少直接影响到银行业务的扩展。中国的银行股份相对较少,一方面遭遇强有力的外资银行竞争,另一方面又受到本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习惯性竞争,迫使中国银行业不得不很长时间内在“委曲求全”中谋生存、求发展。

同时,中国的银行股权数量较少,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大,银行自主性较低。内在的风险与外部压力,尤其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时期,成为银行生存的一大障碍,如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银行生存率极低,如图2—3所示。

全国银行设立数和倒闭数虽然在不同的史籍中有着不同的记载,数字有所出入,但总的趋势则相同:银行设立多、倒闭也多。造成波动的因素虽然有很多,但其中跟中国的银行创立资本少,特别是跟实际认缴数少、股权结构单一有着密切关系。此时,中国银行业的设立虽有政府批准,但对银行的准入、资本金的多寡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政府对银行设立的准许,很大一部分是出于自身需要和各地军阀、官僚等特权阶层的现实利益服务,这样,银行的设立得不到规范化管理,致使出现了许多虚假和为了投机而成立的银行,结果导致倒闭现象的频发。这种状况到1928年以后有所改善,如图2—4所示。图2—3 1912~1927年中国的银行设立和停业情况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笔者根据第A7~A8页数字作统计的结果。图2—4 1928~1937年中国的银行设立和停业情况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笔者根据第A7~A8页数字作统计的结果。

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相对顺利,存活率高,这与南京政府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密切相关。1931年实行的《银行法》就对银行资本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组织之银行,其资本至少须达五十万元。无限公司组织之银行,其资本至少须达二十万元。前二项规定之资本、在商业简单地方,得呈请财政部或呈由所在地主管官署转请财政部核减。但第一项所规定者,至少不得在二十五万元以下,第二项所规定者,至少不得在五万元以下。银行之资本,不得以金钱外之财产抵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及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之有限责任股东,应负所认股额加倍之责任。”由是,银行的设立逐步规范,保证了银行生存发展的有序化。(三)中国银行业的招股方式明显具有模仿的痕迹

正如时人指出的那样,“这些银行的设立,在当时,名义上当然都是富国裕民,一个个有他特殊的目的与重大的使命;实际上,这些银行的创设乃是一种盲目的模仿政策,很少得了良好的结果”。中国的首家银行就是以“汇丰”为模式,采取登报招股、认股制度。中国通商银行的招股方式,后来被其他华资银行所仿效。(四)国内银行股权结构中资本的来源比较单一,基本是在熟人圈子内发展,认股风气尚未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形成

国内银行虽然采用了西方那种认股公告方式,在报纸上发布招股公告,但实际上成为银行股东的人员基本是在银行创办者为核心的熟人圈内扩散,由具有管理技术的人员(包括钱庄经营者、银行管理者、企业经营者等)、有实力的军阀政要买办和部分受到其他银行高红利吸引的人组成,而前面两者占有绝对的比率,由此决定了国内银行资本结构的“熟人”特征,形成了明显的地缘、血缘、亲缘取向。造成这点的因素很多,而其中就是没有形成一个更为广泛地吸收资金的市场,使局外的投资者无法对即将设立的银行做出风险—收益的基本价值判断。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因从事不利选择而造成亏损的风险。“最大的注重实际价值的原则是,红利率的规律性是非常合乎需要的。几乎必须将这一原则看成是上一代人或上两代人的发现。从前,毋庸置疑的习惯,是将股票持有人看成实质上是具有与合伙人相同关系的身份,并假定他们熟知企业的状况和起伏波动,并且有希望与企业共享盛衰……其实,这是许多公司的习惯。至于说遵循这一习惯的是由少数人控制的未上市公司,那么,它的全部股票就是掌握在那些本人在企业中有活动力的,从而也是熟悉公司各个方面的人的手中,这种情况是无可非议的……但是,那些拥有股东的公司,因为股东在企业中无活动能力、对公司也不熟悉,情况就不相同了。这一评论有特殊的说服力,适用于股东人数以千计或万计的大公司。至于企业的管理方式及其所取得的绩效,这些公司中的股东却只有很少的了解,因而对企业并不十分熟悉,或者说,即使向他们提供比较详细的信息,他们也对取得这种信息不感兴趣。他们纯粹是把拥有公司股票,看成是会为他们带来收益的一种投资。……在他们心目中实际谋求的目标,不是营业发达企业中的合伙关系股息,而是称为‘股票证书’的那种可靠纸片,它能定期地为自己带来红利支票。”为此,本国银行的认股范围自然就集中在创办者所熟知的人员周围,靠着私人的关系得以拓宽。那些深受人们敬重的创办者,通常借用自己富有的朋友、亲戚和同行的资金,来为自己银行筹措资本,这点可以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聚兴诚银行的招股中得到证实。(五)国内银行的股份与外资银行一样,都存在一个不断厚实资本的趋势。外资银行中普遍存在一个增资扩股的趋势,如汇丰银行在刚设立时,资本才500万港元,而到1928年已经达到了2 000万港元。中国银行业中各类银行都存在不断厚实资本的趋向:以国内民间资本为主的银行,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创立时资本才10万元,到1921年就增加到250万元,1931年更是上升到500万元;浙江实业银行创立之初资本额为100万元,到1920年扩张到250万元;以侨资为核心的华资银行,如东亚银行在1918年创立时,资本才200万港元,1947年则增资到5 000万港元;由中外合资银行改组而成的华资银行,如四川美丰银行,1922年成立之初中外股本总共才25万美元,1932年增为50万元,1936年增为100万元,1937年增为300万元。而就整个银行业来看,中国的银行实际资本额都是一直呈现向上递升发展趋势,如1912~1920年之间年均增长率高达15.9%,1920~1925年之间年均增长率为13.9%。这点从表2—8中表现得更加清楚。表2—8 全国银行资本级别统计表资料来源:1934年的数字来自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笔者根据第11页计算得出;1936、1937年的数字来自《全国银行年鉴》,民国二十六(1937)年版,笔者根据第A44页整理所得。二、国内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式银行股权结构比较(一)招股方式有所不同

中国银行业股份构成基本是通过公开招集的。传统金融机构股本的组成一般情况是通过如下方式产生的:其一是某一股东想开一家金融机构,如钱庄、票号、银号等,由他出面邀集其他股东,从而筹集开设机构所需的股本;其二是某一对金融业有着丰富经验而又具有相当信用的人,想出面担任即将开设的金融机构经理者领头邀集股份。如此方式基本是以某一核心人物出面邀集股份,其资本来源范围局限在地缘、亲缘等人员之中,缺乏广泛性。如此特征决定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招集,或为合资,或为独资,均为无限责任。而银行业股份的招集虽然部分沿用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方式,但基本都通过现代媒体形式向社会筹集,很多还超越了国界。两者召集范围的不同直接决定了机构股本的多寡,传统金融机构普遍金额小,规模较大的票号,如按开办时筹集的银股计算,一般也就在十万两以内,大多在六万两上下;而分布最广的典当行,清时村镇当铺资本金不过千余两,中等城市小当铺资本四千两,大当铺资本也才八万两;钱庄资本一般不超过3万~5万两,即使是后来发展起来的上海汇划大钱庄,也不过只有8万~10万两,当然,分布在内地的钱庄资本规模则以小的居多,武汉的钱庄资本,“自二三千银两至四五万银两,超过10万两的很少。”而重庆的银钱号资本则更少,见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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