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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1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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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卡罗琳·帕克丝特

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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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别塔之犬

巴别塔之犬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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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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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卡罗琳·帕克丝特排版:暮蝉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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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6-01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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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书由新经典发行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

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他们彼此商量说:“来吧,我们要做砖,把砖烧透了。”他们就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了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做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做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就是“变乱”的意思)。——《圣经·创世记》1

目前为止,我知道的事就只有这些——十月二十四日的那个下午,我的妻子露西·兰塞姆从后院的苹果树上坠落而死,当时现场除了我们养的狗罗丽之外,没有任何目击者。那天不是周末,邻居们都不在家,没人把窗户打开坐在厨房里,因此当我的妻子从高处坠下时,没人知道她是否惊声尖叫,是否哀吟,或者根本没发出一点声音。那天不是假日,邻居们没人利用晚秋的好天气在院子里整理花园,因此当她下落时,没人看见半空中的她是缩成一团,是展开身体,还是张开双臂迎向辽阔的天空。

意外发生时,我正在大学的图书馆里准备研讨会的论文,那天傍晚还有一堂研究生的课要上。要不是因为我看到一份资料和露西一直想看的电影有关,迫不及待打电话回家想告诉她相关的趣事,那么我可能和过去一样,在教完这堂课后和研究生们一起去喝啤酒,开开心心和他们共度几小时,而完全不知道我家院子的泥地上已蹲满了警察。

不过,我毕竟打了这通电话,拨了自家的电话号码。但接起电话的却是一个男人。“这里是兰塞姆家。”陌生男人说。

我愣了一下,一时有些迷惑。接着,我脑海中的记忆资料库便开始快速翻动,检索任何可能为了某种理由突然造访我家的朋友或亲戚,但就是想不出电话那端的男子是谁。此外,那句“兰塞姆家”也让我困惑不已。我的姓氏是艾弗森,听见一个陌生人把我的房子说成似乎只有露西一个人住在那里,让我起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在这一天中,我突然被人排挤出了自己的生命剧本之外。“我想找露西。”我终于说。“请问您是哪位?”陌生男人问。“我是她丈夫,保罗·艾弗森。”“艾弗森先生,我是安东尼·史塔克警探。你家出事了,请你赶快回来。”

很显然,警方之所以会出现在我家,全是因为罗丽。当邻居们一个个下班回家后,他们都听见了罗丽悲号恸哭的嗥叫声,一声声永无止息地从我家院子传出。他们都知道罗丽,大部分人都认识它,都听过它的吠声和在院里追逐松鼠或小鸟时发出的喘息,但没人听过罗丽发出这样的声音。最先好奇地过来打探的,是我家左边的邻居吉姆·柏拉索,他走到篱笆边往我家后院看,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事。随着秋季渐去,夜幕来得一天比一天早,那时天色已暗,但罗丽发了疯似的在苹果树和房舍后门之间来回奔跑时,触动了院子里的自动感应灯。电灯一亮,它便跑回露西那里,用鼻子轻推她的身体;灯光熄灭后,它又起身在院里四处狂奔,再次触动电灯亮起。如此不断重复循环,就在灯光一明一暗的闪烁下,吉姆才得以瞧见躺在树下的露西,于是拨了九一一报警。

当我赶回家时,警方已在我家后院拉起了封锁带,而我一踏上草皮,先前接电话的那位警官便把我拦下。他再次自我介绍,然后把我带到客厅。我默默地跟着他走,满肚子疑问全卡在喉咙里,哽得我差点无法呼吸。我知道接下来等着迎接我的会是什么。没错,尽管摆设依旧,但我的家此时的感觉却是寂静而荒凉,仿佛有人趁我不在的这段时间把屋里的种种家具全搬空了。就连罗丽也不见了。动物收容所的人已让它平静下来,把它带到另一个地方过夜。

我茫茫然在沙发上坐下,听史塔克警探亲口告知我这个噩耗。“你知道你太太爬到树上去做什么吗?”他问。“不知道。”我说。我们在一起这么久了,就我对她的了解,她从未显露出对爬树的爱好,而这次绝不可能是她突发奇想之下的行为。我们院里那棵苹果树长得高大非凡,跟观光果园那种任游客摘取的矮小苹果树比起来,它简直就是个怪物。我们根本不理它,从搬来到现在一次也没修剪过,任其胡乱生长,如今已有八九米高。我现在实在没心思猜想她爬到树上究竟想做什么,但史塔克警探的双眼却牢牢盯着我。“也许她想摘点儿苹果吧。”我小声地说。“嗯,这似乎是很符合逻辑的推断。”他看看我,又看看地板,“以我们的看法,你太太很显然是死于意外,但案发时现场没有目击者,所以我们还是得调查一下,以排除自杀的可能。恕我冒昧……你太太最近是否出现过沮丧的情绪?她有没有说过想要自杀?有没有在不经意中提到这个?”

我摇摇头。“我想也不可能,”他说,“只是问问而已。”

在后院拍照取证的警察结束工作后,史塔克警探过去和他们说了些话,然后又回来向我报告。大家的看法完全一致:毫无疑问,这是一场意外。坠落的方式有两种,背后各有不同的含义。即使从七八层楼高的高处,如果一个人是自己跳下来的,也有办法控制自己坠落的姿势。他往往会用脚先触地,双腿和脊椎可能会受重伤,但仍有存活的机会。假如他没活下来,那么从骨头折断的情况,以及足踝和膝盖碎裂的方式,也可以让我们判断这一跳楼行为是否是故意的。然而,如果一个人从离地面约八米高的苹果树上不小心失足滑下,就很难控制坠落的姿势了。着地的部位也许是头,也许是肚子,或是背部,摔下后整个人外观似乎毫发未伤,但体内的骨头与器官却都已碎裂。这两者的差异正是我们用来判断是否为意外的证据。当他们发现露西时,她面朝上仰躺在地,颈椎已经摔断了。由此,我们可以得知露西不是自己跳下来的。

当警方离开,露西的遗体也运走后,我一个人走进了后院。苹果树下,散落着一些从树上掉下来的苹果。露西爬到树上,是想趁这些残余的苹果熟透掉落前把它们摘下来吗?也许她想烤个苹果派。也许她打算把苹果放在漂亮的碗里,找个阳光充足的地方和我一起享用。我把地上的苹果一个个捡起来,带回屋内。它们就这么被我摆在厨房的桌上,直到腐烂的甜味引来苍蝇为止。

直到葬礼过后几天,我才发现了确定的线索。嗯,用“线索”这个词可能不太恰当,一说到这个词,就排除了纯粹的巧合和我个人过度分析的可能性。说我找到了线索,就好像有人故意精心设计并留下蛛丝马迹,想引导我找出一个秘而不宣却又极其明显,而且正确性不容置疑的答案。我并不奢望自己有这种运气。因此我应该说,我开始发现一些不寻常的事实、一些和过去不同的迹象,足以让我怀疑露西死亡的那天并不是一个平常的日子。

第一个不寻常的地方是我们的书架。我和露西阅读的兴趣都很广泛,但是和大部分人一样,我们收藏这些书时并没有一套系统的分类方式,而是随兴依照好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摆放。有些书架上的书是依尺寸归类的,一些开本较大的书全摆在书架的最下层,而那些平装本的小书则塞在空间较小的地方。另一种归类法则是依照主题(例如,我们所有的食谱都摆在同一层书架上),不过这种归类法颇伤脑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还有一种分类法是分成“她的书”和“我的书”,从书籍的主题可以反映出我们两人不同的兴趣,而这些婚前就各自拥有的书,就这么各成一区待在自己的位置。除了这几种分类法外,剩下的书就像大杂烩般混在一起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有办法知道哪本书放在哪个地方。凭着记忆,我可以马上指出那本我二十岁时颇为喜爱的小说,是夹在我们结婚时朋友送的诗集和那本某个夏天我在沙滩上消遣的科幻小说之间。若你再问,那本我和别人合著的教科书放在何处,我也能马上指出正确位置,告诉你它就插在披头士传记和一本教你如何自己酿啤酒的书之间。正因如此,我才知道露西在死前曾经动过一些书的位置。

第二件异常之事和罗丽有关。就目前拼凑的线索,我发现露西那天似乎从冰箱拿了一块牛排给罗丽。这块牛排本来是我们准备当天晚上烤来吃的。一开始,我以为是露西自己吃了这块牛排,只把骨头扔给罗丽啃啃——意外发生几天后,我在卧室角落发现了这块牛骨。问题是,我只看到厨房的炉子上留着一个平底锅,却没发现用过的盘子和刀叉。洗碗机的门是关着的。那天早餐后我让它运转过一次,当我打开它时,发现没人动过我的杰作,里面的杯盘仍依照当天早上排列的方式摆放。洗碗机没人碰过,水槽边的杯盘沥水架上也是空的,擦盘子用的抹布也没有沾湿。这种种现象让我得出两个结论:露西若不是给罗丽一个惊喜,让它得到了一整块牛排,就是自己站在炉子前,在生命的最后一天用手代替叉子吃掉了重达一磅多的牛排。现在再仔细想想,当然可能还有第三种版本,而这才是最理想的情况——说不定她和罗丽共享了这块牛排。

也许这些事实根本不具有任何意义。但是,悲痛中的我,正尽一切努力想合理解释妻子死亡的原因。不过,我发现的证据实在太古怪了,足以让我怀疑那天的事,怀疑是否真的是因为苹果的诱惑,才让我的爱妻爬上那棵巨树。我只有罗丽这一位目击者,它不单目击了露西的死,也目击了导致这个意外的全部过程。它从早到晚都盯着露西的一举一动。从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我和露西的婚姻关系都一览无遗地呈现在它眼前。简单地说,它一定知道我不知道的事。我感觉自己必须尽一切努力,从它那里把这些秘密给挖出来。2

关于狗的语言能力,也许你已经对一些著名的案例耳熟能详了,但是为了唤起记忆,请容我先针对这段历史,作一点简短的说明。

一开始,我们当然要讲讲十六世纪里昂的那只灵犬。它是一只毛狮犬,母亲被荷兰商人带到里昂,它出生不久便被一名妇人收养。这个女人自己的孩子刚生下来没多久就夭折了,哀伤不已的她把狗当成自己的孩子,给它穿上小睡衣和小童帽,甚至用自己的奶水哺育它。当狗儿渐渐长大,它的“母亲”便开始教它说话,经过一番不屈不挠的艰辛努力,她终于成功地让这只狗说起人话。虽然旁人还是得通过妇人翻译才能知道这只狗说了什么,但它很快成为社会上的知名角色,而且从来不像其他狗儿那样只会打闹嬉戏。

这一人一狗就这样在一起快乐地生活了十三年,直到妇人得了重病临终之时,那只狗也从未离开过她的床边。妇人去世的那天晚上,在她最后合上眼睛的时候,那只狗对她说了最后一句话:“没有你的耳朵,就没有我的舌头。”这只灵犬在“母亲”死后又活了一年,却再没发出任何一个音节,无论对其他狗还是人都一样。它死后,里昂的人们为它造了个雕像纪念它,刻在基座上的正是它最后说的那句话。

这个由前人记录的故事极具童话奇幻色彩,又充满哀伤,非常适合作为我这本书的开场白。我勤奋不休,孜孜不倦地研究,一心只想用这本著作向那些困惑不解的同事们解释,为何我在花了二十年精力投入语言学研究后,会突然决定着手教一只狗说话。

以历史案例开场是有必要的,这足以证明我的行为并非异想天开,而是有史可考的。回顾过往,我们当然不能不提到瓦西尔,这位十八世纪的匈牙利人。他深受著名哲学家杰弗里·朗威尔的影响,认为狗是失落的以色列部族,因而对一窝新生的维兹拉猎犬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瓦西尔从《圣经》的伊甸园故事得到灵感,虽然《圣经》中并未明确提到伊甸园里是否有狗存在,但瓦西尔认为上帝当然不会漏掉这么美好的动物。他把开口对夏娃说话的那条蛇视为证据,推断那时生活在伊甸园中的动物也都有说话的能力,但随着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动物们的语言能力也跟着一起丧失了。对动物来说,这并不是公平的事。瓦西尔相信,只要他能让动物还原这种能力,就能明了世界在创始之初生物所用的原始语言。

为了重新挖掘出这种语言,瓦西尔把这些幼犬安置在一座以高墙围绕起来的花园里,每只幼犬都被单独隔离,不让它们与自己的兄弟姐妹接触,企图以这种方式重建出当时伊甸园的情景。他替这些幼犬准备了充裕的食物和清水,每天都帮它们按摩颈部,以刺激声带的发育。他的实验大有收获:一只小狗从未发出声音,另一只发出的声音则颇像一个人咕哝着说出的法文(不过根据后来研究者的发现,这些声音比较像阿尔萨斯的克里奥尔语),还有一只狗甚至学会说出匈牙利语的“烤牛肉”这个词。至于另外五只小狗,虽然只会吠叫,但它们似乎都很清楚彼此的吠叫声所代表的意义。

瓦西尔的学说,特别是上帝不公平地剥夺了狗的说话能力的假说,引来了教会的责难,因此他生命中最后二十年全在牢里度过。让他东窗事发被捕的正是这些维兹拉猎犬——有一天这几只狗偷偷溜到了街上,那只会说法文的狗狂吠着低级下流的打油诗,而那只会说匈牙利文的狗则到处向人讨烤牛肉,于是,惊讶的群众才一路跟着它们找到了瓦西尔的住处。

不过,最关键的例子,我认为还是温德尔·贺里斯的悲剧。研究语言学的人几乎都知道这个故事,对狗语言能力的研究,此事堪称现代版的经典。贺里斯曾花费数年时间,替上百只狗动过上腭手术,改变它们的嘴部构造,使之适合说话。他在纽约自己家中进行这个实验,尽管有些狗在手术后死亡,但更多的狗在大劫过后逃回街上。贺里斯后来也难逃被捕的命运——这些动过手术的狗儿怪里怪气的吠叫声让左邻右舍忍受了好几年,最后终于有只狗学会了开口求救,才使附近一位居民报案,请警方前来处理。这只嘴巴严重变形、喉咙上还留有开刀疤痕的野狗被带上法庭做证。虽然它还无法说出完整的句子,但凭它说出的“可恨”、“很疼”和“兄弟们死了”等几个字眼,让陪审团只花一个小时便裁定贺里斯有罪,于是法官判处他五年徒刑。

当然,上述这些例子没有一个可说是完全成功的,但这些失败的不同方面、这种种功败“垂成”的特质,让我产生了这个领域尚有探索可能的想法。

事实上,我发现自己除了这件事之外,也没别的事情可想了。

虽然我不确定自己是否在意,但如果我想在学界保持好名声的话,就不能抛出这么主观的议题。我必须告诉同事,说我研究的是一项整体性的工作,不但早已有人进行,而且差不多和语言学研究本身一样古老。我必须告诉他们,我从事的并不是什么全新的研究。

要是可以,我还想学学诗人的方法,效仿他们叙述爱情、战祸和烦扰的方式。我想在论文开始之前写下这么一段话:

我歌颂一位双手沾染墨汁、秀发下藏有图画的女人。我歌颂一只毛皮像倒竖天鹅绒的狗。我歌颂那落下的人体在树下的泥土中留下的痕迹,也歌颂一位平凡人——他想知道没有人可以告诉他的事。这是真正的开始。

让我们回到原本的话题,讨论一下我要进行的计划。前面说到我这只名叫罗丽的母狗,它是罗德西亚脊背犬,是我妻子在结婚前养的,后来自然也变成了我的狗。我的计划是运用一系列练习和实验,以任何可能的方法让它增加生理和心理上的能力,了解人类的语言。简单地说,我想让罗丽开口说话。

我知道你们现在的想法。倘若在一年前,我也会和你们一样对此感到怀疑。但我不得不说,过去这几个月来发生的事,确实改变了我的想法。容我提醒各位,科学家们在上世纪已目睹一项奇迹,见证黑猩猩能以手语表达完整的句子。我们看到过饲主为了让朋友开心,教会鹦鹉说上几句脏话。我们也知道,受过训练的导盲犬能开启电灯开关,替失聪的父母注意婴孩的啼哭。我自己还在电视上见过一位业余人士的表演,他教会自己的狗发出类似“我爱你”的声音。

我举出上述例子,并不是用来推论我最后一定能成功。一开始我便相当清楚,比起黑猩猩或其他高等灵长类,狗的头盖骨容量小很多。我也不会欺骗自己;我深知说出“我爱你”的狗或像水手一样粗鲁骂人的鹦鹉,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小把戏,它们知道只要这么做,就会得到一点点食物的赏赐。

然而无数个晚上,当罗丽坐在我身旁,用充满不解的大眼睛看着我时,我不禁这么想:如果它能说话,将会告诉我什么事?有时我干脆在地毯上躺下,用手抚摸它那颗布满皱纹的大脑袋,一边轻声对它说出我心中的疑问。好几次我就这么睡着了,醒来时才发现自己的头正枕在它那毛茸茸的宽阔的腰背上。

目前,我只得到一点最重要的结论:狗是最直接的目击者。它们被允许跟在我们身边,参与我们最秘密的举动,当我们自以为孤独时,它们却一直陪伴在那儿。想想看狗能告诉我们什么事?它们坐在历任总统的膝盖上,它们目睹爱情和狂热、争执和仇恨,以及孩童们的秘密游戏。如果它们可以把见到的一切告诉我们,便足以缝补、弥合人与人之间的诸多鸿沟。我觉得自己别无选择,非得这么一试不可。

3

一个关于狗说话的笑话。

有个男人牵着狗走进酒吧,侍者说:“抱歉,老兄,狗不能进来。”男人说:“哦,可是你并不知道,这是一只很特别的狗——它能开口说话。”侍者露出狐疑的表情说:“那好,你让它讲几句话来听听。”男人把狗抱上高脚凳,专注地凝视着狗的双眼。“你说盖在房子上面的东西是什么?”男人问。“Roof! roof!(屋顶)”狗开口说。“那么,砂纸给你的感觉又是什么呢?”男人再问。“Ruff! ruff!(粗糙)”狗回答。“很好,再说说谁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棒球选手?”男人问。“Rooth! Rooth!(鲁斯)”狗儿立刻说。“够了,老兄,”侍者说,“你们两个给我一起滚出去。”男人把狗抱下高脚凳,一起离开酒吧。他们走出大门,狗抬起头纳闷地看着男人说:“是我说错了吗?难道是狄马乔?”

这是我和罗丽一起坐在地上,看着它深棕色的眼珠时,心中所想到的故事。目前为止,我已努力了两个小时,试了一些很初步的智能测验。我必须按捺住放弃担任教师的冲动,才能装傻般用对待幼犬的方式对它说话。“你去哪儿了呢,狄马乔?”我像对婴儿说话一般对它说,并握住它的前爪举高,直到它翻过身落回地上,这是我们常做的小小室内游戏。“嗯,妹妹?”我想抚摸着它的肚子,轻声细语地说:“狄马乔去哪儿了呢?”但是,我们还有一点别的事要做,于是我只拍拍它的头,然后用充满威严的语气说:“乖妹妹。”

罗德西亚脊背犬的体型很大。当罗丽站起来时,它的头部高过我的膝盖。这种狗最早是拿来猎狮子用的。在野外,它们能发挥极大的力量和敏捷性,追捕兔子或其他小猎物(毕竟在我们这个小镇上想见到狮子并不容易),但在家里时,却又相当温驯稳重。它们名称的由来,是因为脊背中央有一长条逆生的毛流,像乱发般突起在光滑柔顺的棕色体毛上。当你把手放在这道毛流上,会感觉有些扎手,就像我们小时候刚理完的平头。此外,这还让我想到祖母家的那张天鹅绒椅子。没穿长袖衣裤,是不可能坐在这张椅子上的,因为这椅子布料非常硬,不管你从哪个方向摸都觉得扎人。然而,只要你用手指细心抚平绒毛,就可以感觉到那股藏在一根根纤维之间的柔软。

在开始实行计划的第一天早上,我先整理出所有罗丽听得懂的词。当然,它最熟悉的就是自己的名字,于是我马上做了一个小实验,以呼唤它名字时所用的音调喊出“巴克雷”“水床”“圣诞老人”等几个字眼。它一听见我的声音便坐了起来,凝视着我,露出一副专注聆听的样子,但仍留在原地不动。直到我正确地喊出“罗丽”时,它才一跃而起跑到我这里。“妹妹乖,”我称赞它,“真是乖妹妹。”

接着,我对它进行一些指令测试:“过来”、“坐下”、“别动”、“趴下”、“握手”和“换手”、“上来”(下这命令的同时要拍拍沙发,示意它可以这么做)以及“要不要出去”。

在我们新婚的那段日子,露西还教会它一个指令:“保罗呢?去找保罗。”星期六我往往会睡得很晚,有时露西懒得叫我,而我一睁开眼睛看见的就是罗丽的脸,发现它的前爪已搭上床沿,正用那双大眼睛凝视着我。奇怪的是,我永远也没办法报复,无法教会罗丽听懂“去找露西”这个指令。当我说“去找球”或“去找小鹿”(小鹿是指它最喜欢的长颈鹿玩具,因为那细长的脖子很适合玩拔河游戏)时,它总是活蹦乱跳地马上回应,但永远也听不懂“去找露西”这个命令。它是不知道露西的名字吗?或是根本清楚得很,只是拒绝服从,不想破坏它和露西(它的第一位饲主和最爱的人)共有的这个把戏?

我统计了一下,罗丽大约知道十五个不同意义的字眼:吃饭、散步、很好和不乖……数量相当于人类婴儿在十三个月大时能掌握的字眼。不过这种比较并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婴儿只要到了十六个月大,他们知道的字眼就会膨胀两三倍,还能开始说出“妈妈果汁”或“车车嘟嘟”之类不完整的句子。对狗来说,它们一旦学会辨别这一长串指令,这一生中就只能或多或少维持在这个数量了。而且,从表面上来看,狗没有办法像人类一样,具有把单字连接起来组成句子的能力。

然而,让我感兴趣的是人在婴儿时期的语言发展,他们对语言的理解早在能使用语言之前就开始了——在一岁到三岁之间,婴孩掌握的字眼大约超出他们能说出的五倍。是什么机制让十三个月大的婴孩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从理解飞跃到使用?我相信,这个疑惑将是我整个研究计划最核心的问题。

罗丽强过人类婴孩的地方,在于它具有敏锐的感知力,能掌握一些我们人类无法察觉的非语言的线索。即使隔着两个房间,它仍能听见系鞋带的声音,立刻起身,知道这声音代表有人可能正准备出门,说不定它可以跟着出去。它能辨别银制餐具在抽屉里发出的当啷声,以及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时的声响。当露西站在浴室镜子前化妆,而它嗅到这个动作所产生的特殊的复杂气味(也许是化妆粉刷的刷毛味,结合粉底香味及睫毛膏浓浓的颜料味),它便明白这味道的含意。此时它会不知从哪个地方钻出来,站在浴室门口,发现浴室的门微微敞开,便把鼻子伸进门缝,耐心等待自己是否会被邀请参加露西即将进行的冒险。

我继续对罗丽进行初步的智能测验。我拿了一块狗饼干给它看,再用杯子把饼干盖住。它嗅了一下杯子,旋即把杯子拨倒拿到了狗饼干,整个过程只让我的秒表跑了六秒。这个成绩相当优秀,证明它具有极佳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接下来,我再测验它的记忆力,先拿了一块狗饼干,在它的注视下藏在客厅角落,然后把它带到另一个房间待上五分钟。当我们再次回到客厅时,它便直接扑向藏有饼干的那个角落。这让我开心极了。

我在进行第三种测试时,又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这项测验是用毛巾盖住它的头,然后计算它需要多久才能把毛巾甩开。这是另一种类型的解决问题测试,而我满心以为罗丽会以优异的成绩过关。然而,当我把毛巾盖上去后,它竟然不想反抗,除了脑袋因为承受毛巾的重量微微低下外,身体一动也不动。我等了足足一分钟,又等了一分十五秒,它却没有摆脱毛巾的打算。它弓着身体、顶着厚厚的绿色毛巾站在那儿,使我联想到一名头戴面纱的寡妇,突然感到难过。于是,我决定替它把头上的毛巾拿下来,可正要这么做时,电话铃却响了。我先去接了电话,挂断电话转过头来(这是一通打错的电话,我和对方通话的时间不超过五秒),罗丽不知何时已把毛巾甩开,好端端坐在那里看着我了。我这才想到,它在我注视它的时候,之所以一动也不动,是因为不知道我的意图,说不定还以为我希望它顶着毛巾安安静静地站着。这项测验是今天所做的游戏中最奇怪的,而光凭这第一次接触,它当然搞不清楚游戏的规则。

突然,我觉得好累,觉得我们两个都受够了。我蹲下来,张臂抱住这只大狗。“好了,妹妹,”我温柔地说,“我们去散步吧。”

4

我有位大学时代的朋友曾住在纽约,住处位于某栋大楼的第十九层。在他刚搬去的时候,隔壁邻居是一对养狗的年轻夫妻。我记得那时去他那里,当我们坐在阳台上喝酒聊天待到很晚时,便会看见隔壁那位少妇带着她的哈巴狗到阳台溜达。这户人家在阳台四周的栏杆间加上了细铁丝网,好让这只狗能安全地在阳台上乱窜,不致有钻过栏杆坠落的危险。

我朋友在那里大约住了一年后,有天晚上,隔壁的那位年轻丈夫爬过阳台栏杆一跃而下。当时大概是凌晨一点,我朋友躺在床上,只隐约听见一声尖叫,之后便没有其他声音了。直到第二天早上,当他照例把音乐开得震天响,结果隔壁一名前来致哀的亲属过来敲门,请他把音乐关掉时,他才知道前一晚听见的那声叫喊代表的意义。

当时我在城里住了一个月,就睡在这位朋友家的沙发上——那是我年轻时代的事,有某人的沙发可睡就很不错了。每当我们在阳台上喝酒时,总会忍不住谈起这件事。这起事件一直挥之不去,不管我们聊什么话题,最后总是又回到这个跳楼事件上。有天深夜,在我们喝了不少酒后,聊天内容已不再是感叹这个陌生男人的遭遇,而是开起他的玩笑来了。我们俯身从阳台高处往下看,想象这个男人当时是怎么掉下去的,计算他坠落时可能的轨迹。这个阳台的正下方是另一栋建筑的屋顶,大约有十层楼高,但我们认为他不会掉在那上面,而是会被风吹偏位置,摔落在人行道上。直到天快亮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我们的声音太大了,而那位年轻寡妇的卧室就紧邻着我们的阳台。我一直不知道那天晚上她是否听见了我们的谈话。我猜也许没有,因为她在一个月之后搬走时还特地向我朋友道谢,感激他这段时间的体谅。然而,一想到那天我们的谈话也许被她听见了,我便觉得惊骇莫名。如果我能再遇到这位女士的话(虽然时隔多年,我完全没把握能从人群中认出她来),我一定会在她面前下跪,恳求她原谅;我会向她坦承,到今天我才明白,那时我对她做了多么残忍的事。无论她当时有没有听见,这都是我这一生中做过的最狠毒的事。

遇到露西那年,我三十九岁。在那之前,我有过一段维持了几年的婚姻。莫拉,我第一任妻子。她的声音像厚厚的灰泥般塞满房屋里的每道缝隙和角落。她总是说得太多,有意义的又太少,让我有种淹没在她制造出的话语泥淖中的感觉。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点点琐事,她也必须剖开来谨慎处理;和她说话,我必须谨慎挑选使用的字眼,因为一些对我而言毫无恶意的话语,却会让她和我彻夜争辩,逼我澄清使用这些字眼的动机。我总觉得,莫拉永远都陷在焦虑的情绪中,担忧那些她觉得自己没做好的事,而她采取的应对方法就是不断分析它,直到有一天这些事在她生命中已不再有任何意义。有时,在我们开车的时候,她偶尔会有沉默的状况出现。当我转头瞄她,会发现她脸上出现了罕有的毫无防备的表情。“你刚才在忧心什么?”我这么问时,她永远会立刻给我一个答案。

到后来,在我拒绝进行这种对话后,她开始留字条给我。起初还很正常,像“请买牛奶回来”或“别忘了晚上要和迈克、珍妮吃饭”之类的,但随着时间过去,这些字条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敌意也渐渐增加。

这段婚姻关系是这么结束的——有天我很晚回家,一进屋便发现一张字条,上面写道:“我已经告诉过你好几次了,出门上班前一定要把早餐的盘子放进洗碗机里,但是我今天回家又看到你的咖啡杯还留在餐桌上。我以为我能指望你,以为你既然是我丈夫,就会好好倾听我所说的话,用细心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我的要求,但我想是我看错人了。我们的确需要好好谈谈,越快越好。”最后这四个字她特别强调,在下面用力画了两条线。

我得承认,那时我的心情并不太好。我立刻抓起笔,在这张字条上写下“去你的!我他妈的受够你这些字条了”,然后贴在冰箱上好让她一早就能看见。隔天,我们就分手了,在最后一刻她还想拦住我跟我说话,我却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个地方。

事隔不到一年,我便认识了露西。我们一开始谈话,我便知道她是个说话简洁又干净利落的人,绝对不会像莫拉一样用拜占庭式的复杂修辞和转折让我直坠云里雾中。

我和她是因为旧货出售活动认识的,那时我照着她亲手绘制的路线,从大路循指示找到她的住处。在离婚后,我便经常去逛这种在自家庭院或车库中摆摊的跳蚤市场,喜欢开着车子到邻近一些我从未去过的街区,以狩猎的心态寻宝,并窥探我遇到的人们生活中的一点点神秘,研究他们通过这些物品(浴室用的收音机、装饰华丽的水瓶、手工钩织的婴儿毛衣和限量版的超级可乐空罐),构筑出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同时也猜想生活中究竟出了什么转变,才让他们决定这些物品已没有必要再留在自己家中。尽管漫无目的,但也许可以找到某个已寻找多年的物品,这种期待总让我感到一种莫名的、近乎孩子气的兴奋。每当我从事这项活动,总会稍稍感到宽心,或得到某种程度的安慰,知道其他人的生活也会和我的一样裂成碎片,甚至还散布在自家庭院草地上供人检视。

那天是星期六,我把车子停在这栋门前草地上有一株遮阴巨树的绿色小房子前。露西那时就坐在门前阶梯上,低头读着一本平装书。她有一头深棕色头发,长度刚过下巴,身上穿的是一件印有藤蔓花朵的宽松棉布上衣。她还挺好看的,我不敢说我没注意到这一点,不过那时我只暗暗欣赏了一下这张脸,并没有认真放在心上。从外表一看就知道她比我小八九岁,我只能立刻把她加入我随着年龄增长日渐变长的“不可能对我感兴趣”的名单中。

当我下车后,她抬起头对我露出微笑。“嗨,”她说,“请随便看吧,有问题随时问我。”

我注意到草地上还趴着一只棕色的大狗。这只狗也抬起头用浑圆的眼睛好奇地打量我,好一会儿才把头放回它那厚厚的脚掌上。

我浏览摆在几张桌子上的旧货,等待出售的有一些普通的书和CD、一台外观颇旧的烤箱,以及几个印有卡通图案的玻璃杯。这些东西都不怎么吸引我,我却不打算马上转身离开。在院子里面一点,靠近屋子的地方,我注意到一个衣架,上头吊满各种炫亮耀眼、造型奇特的伴娘礼服,衣架上还贴有一张告示,上头写着:“免费赠送想盛装出席正式场合的人,每名顾客限取一件。每件衣服另附有相配的婚鞋一双。”“有人喜欢吗?”我指着那排衣服问。“有两个小女生很认真地挑了一件,还有一个对这种花哨的无肩带礼服有癖好的男生,老实说,他穿起来的样子还真不错。我有时不免多想,这些伴娘礼服其实是为那些男扮女装的男人设计的。”

我笑了。“我前妻有个好友就是因为伴娘礼服,到现在都还不肯跟她说话。”此话一出,让我自己都有些惊讶。我在挑逗她吗?想让她知道我目前处于单身状态?我不习惯对陌生人透露太多隐私,而这句话暗藏的资讯已大大超出了限度。

我怕自己这句话会引她厌恶——小心,又是个装可怜想伺机而动的寂寞男人!不过,她却露出了笑容。“什么颜色的?”她似乎很感兴趣。“薰衣草色,袖子很宽,背后还有一个大蝴蝶结。”“哦,又是背结式。为什么他们老是要伴娘穿这种礼服呢?”“我也不知道。”我回答。接下来我不知道要说什么了,便转身细看摆在另一张毯子上的其他货品。一个小盒子吸引了我的注意。这个盒子上印有“方蛋压制器”的字样,盒面图案是一盘铺在荷兰芹叶片上的白色立方体,其中一个小立方体已被切成薄片,展现出里面的黄色部分,证明这是鸡蛋。我打开这个盒子,发现里面是一个有正方形底座的塑胶容器。根据说明书指示,你可以把一颗刚煮好的鸡蛋去壳,趁热放进正方形底座,套上塑胶盖子,再转动盖上的螺旋钮,便能用适当的压力把这枚鸡蛋挤压成一种完全违反自然形态的样子。“这是干吗用的?”我转身问她。“呃……”她瞄了盒子一眼,然后说,“很明显,是用来把普通的水煮蛋压成怪怪的正方形。”“压得成吗?”我问。“不瞒你,我从来没试过。”她回答,“这是我以前室友的东西,她搬走时没有带走。我猜她大概也是从别的旧货拍卖上买回来的。她在学校主修艺术史,写过一篇关于超现实主义的论文。”“超现实,的确一语中的。”我说,“这东西你卖多少?”“五十美分。”她说,同时接过这个盒子,在手中翻来覆去若有所思地看了好一会儿,露出有点纳闷的表情,“真奇怪,这东西摆了这么久,我居然从来没想过拿来压压看。”“我想买下它,但你不一定要卖给我,如果你还不想卖的话。”

她抛开脸上的纳闷表情,露出笑容。“不不,”她连忙说,“这种东西转手次数越多越好。也许哪天你觉得自己用不到了,可以再卖给别人。”“那当然。”我说。掏出钱付给她后,我在原地又愣了片刻。“那么,谢谢你了,祝你的旧货拍卖生意兴隆。”说完这句话,我转身朝车子走去。“也谢谢你,”她喊道,“祝你成功压出方形鸡蛋。”

我开车离开,心中却涌起一股想笑的冲动。我已经好久没像现在这么快乐了,于是我马上回家,做了几颗正方形的水煮蛋。

傍晚的时候我又来到她的住处,此时她正把没卖出的东西一一搬进屋里。当我停下车子时,她正看别处,头发上映着夕阳的余晖。我凝视着她,在车上坐了好一会儿,旁边的副驾驶座上就摆着那盘水煮蛋——我完全按照盒子上的图片说明,把鸡蛋铺在荷兰芹的叶片上,并且把其中一颗切成了薄片。用这种行为示爱会不会太怪异?我心中暗忖,迟迟不敢下车。可就在这个时候,她扭过头来看见我了,我只好硬着头皮把计划好的事情做下去。

我端着这盘奇怪的礼物向她走去。“我猜,你可能想尝尝看。”我说。“方形鸡蛋!”她喊道,语气近乎崇敬,同时带着惊讶的表情把盘子接过去,“真不敢相信,你居然做了方形鸡蛋带给我。”

她的目光从盘子上抬起来,看着我的脸。接着,她慢慢绽出了微笑,这个笑容越来越明显,让整张脸都因之灿烂起来。“我想和你约会。”她说。“那么,”我说,“我的回答是——很乐意。”

我们就站在那里笑着,那个盘子卡在我们之间,立方体的鸡蛋在渐渐黯淡的光线中闪动着苍白的光芒。5

我的同事曾用电子邮件发给我一个笑话,也是和狗开口说话有关。一个男人带着一只狗走进酒吧,对侍者说:“这只狗会说人话,我卖你五块钱就好。”“是吗?你倒叫它说说看。”侍者说。于是,男人用手肘撞了一下那只狗。“说点儿话让他听听。”男人下令。这只狗抬起头看着侍者,张口说了:“求求你,慈悲的先生,无论如何一定要把我买下。这个人待我很不好,他总是把我锁在笼子里,从来不带我出去散步,而且一星期才喂我一顿饭。他真的是个很恐怖、很恐怖的男人。”侍者大感惊异。“这只狗能让你发大财,”他说,“你为什么只想卖五块钱?”这个男人回答:“因为我受够它说的谎话了。”

这虽然只是个笑话,却暗藏着一个有趣的问题:谁能保证会说话的狗一定会比人诚实?谁能保证万一我真的教会罗丽说话后,它一定会告诉我实话?

和露西结婚前,我从未养过狗;坦白说,我以前甚至还有点怕它们。小时候,我遇过一只名叫鲁法斯的大狗,它无时无刻不在发脾气。它的主人名叫巴克基·琼斯,是一个残暴又孤僻的男人,他曾在院子里公然切割鹿的尸体,还把一部分血肉模糊的内脏扔到我们上学必经的路上,吓坏了我们这群住在附近的孩子。我敢说他在某种程度上一定虐待过鲁法斯,尽管如此,那只狗仍然十分忠诚。它整天被拴在树下,一见到外人便不停地蹦跳和恶狠狠地咆哮;但每当主人走进院子,它便发出开心的呜咽声,温驯得像一条宠物狗。夏天晚上,巴克基经常爬上屋顶,坐在上面喝啤酒,一个人对着空气骂些粗鲁的话,有时他把鲁法斯也带上去,这一人一狗在夜空下的古怪轮廓,直到今天仍常常出现在我的梦境中。

我和罗丽第一次的正式照面——如果在旧货拍卖会上,我们小心提防的短暂对视不算的话,是在我和露西讲好约会日期后,去她家接她的那天(结果这次约会竟持续了一整个星期)。我一按下门铃,就听见罗丽洪亮的吠叫声从远处的屋内传来,然后以令人警戒的速度来到大门的另一边。当露西把门打开时,我不由自主地退了两步,整个人贴在门廊的一根柱子上,但罗丽还是冲出来直接扑向我,把两只前爪搭在我的胸口上。我硬邦邦地站着,它则停止吠叫,就这么贴近看着我的脸,凝视了好一会儿,但我看着它的眼睛,竟然感到一股出人意料的平静。原本我还在焦虑今晚的约会该如何进行,但在这个奇怪的时刻,这些担心似乎都退去了,而我压根儿没想过,此时我竟然会伸出手,缓缓放在它的头上。这就是我们的故事的开始,属于我和罗丽的故事,在许多方面都与我和露西从那天晚上开始创造的故事不同。这是我第一次正视它那双诚挚的眼睛,触摸那毛茸茸的柔软毛皮。这也是第一次,我隐约感觉到狗的温柔,长久以来犬科动物对人类的信任可说是一项奇迹,没想到也会发生在我身上。现在,只剩我们两个相依为命了,一个男人和一只狗守着这空荡荡的房子,我们所有的悲伤与嬉戏,在白天随着日光的推移,从这个房间移动到那个房间,直到太阳下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从我们在门廊上接触的那一刹那开始的。当时露西就站在那儿,见证着这一切。

罗丽还搭在我身上时,露西立刻冲上前——那天直到这一刻,我这才第一次转过头正视着她。她把狗拉开,连声向我道歉,又用严肃的口气责备罗丽,然后把它拉进屋里锁在门内。这时,我已不再感到紧张,不再像过去一样,在和女性第一次约会时怯场。关于我们第一次约会之夜的计划,露西一直不肯透露一丝风声,这让我不免有些不安,不太习惯这种不知该做什么的奇怪感觉。但现在,我看着她把一切打点好,安抚了狗,穿上了夹克,然后锁上大门,虽然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抱定了主意——不管她今晚要带我去哪儿,都一定要跟着她。“嗨,”她转身对我说,挂在脸上的是一个轻松的笑容,“抱歉,罗丽太没礼貌了。它平常很乖的,只是有时候很难叫得动。”“我明白。”我说。

露西那天的样子相当迷人。她身穿黑色丝质T恤和长筒裙,棕色头发全都梳到了脑后。我们认识以来的这一个星期中,只要我一没事做闲下来,脑海中便会浮现她的影子,但直到此刻我才发觉几乎记错了所有细节。现在我才看见她那棕色的眼睛还闪烁着琥珀色的光芒,而且她的脸是瓜子形的,不像我印象中那般方正。我还看见她的头发有淡黄色和深蜜色两种层次,皮肤也散发玫瑰般的红润光泽。我现在才发觉她确实是个很美丽的女子。“那么,”一起朝我的车子走去时,我说,“我们去哪里?”“这个嘛,”她回答,语气像在道歉,“恐怕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参加一场婚礼。”“婚礼?”我尽力压住心中升起的恐慌。和陌生人进行社交活动向来不是我的专长,这点认识我的人都很清楚。

她急忙说:“我知道第一次约会就去参加这种活动很怪,但他们是我的客户,我答应一定会出席。别担心,我们不会在那里待太久,我并不是打算去那里认识所有人的。我保证,等婚礼结束后,我们可以再去做点儿好玩的事。”“好极了,”我深吸一口气说,“看来一定很有意思。”

她笑了。“这倒不一定,”她说,“如果你现在想打退堂鼓的话,我不会介意的。不过我敢说,这场婚礼和你以前参加过的绝对很不一样。”

我替她把车门打开。“既然如此,”我说,“那我们还等什么呢?”

我们开车出发,照着一张画在纸上的小地图找路。我猜,这张纸的背面可能就是婚礼的邀请函。“对了,”我说,“你刚才说这对新人是你的客户,我还不知道你是做哪一行的。”

她又微笑了。“哦,我的工作没什么特别的,”她说,“不过,我想暂时把这个秘密保留得久一点。”“我穿成这样适合待会儿的场合吗?”我问,“这场婚礼应该不是很正式的吧?”“一点也不正式,事实上,这场婚礼还有点新世纪的味道呢。他们之所以选择今天,是因为今天刚好是春分——一年中白天和夜晚等长的日子。他们说这一天是‘太阳和月亮的结婚日’。”她忍不住笑了,“我猜他们是想找个更戏剧性的说法,强过只是‘布兰妮和费德林的结婚日’。”

我们已驾车进入了乡间。现在是傍晚时分,太阳即将下山。按照地图,我们转进一条长长的碎石路,最后来到一片由杂草和野花构成的草丛前。一条小径通向这片草丛,两旁都挂有玫瑰做成的花冠装饰。

一个女人站在小径的入口处,手中捧着一个缀有丝带的大篮子。当我们走近时,她先对我们笑了笑,然后举起篮子伸向我们。“请选面具。”她说。

我瞄了露西一眼,发现她正微笑着看我。“你先选。”她说。

我小心翼翼俯身看向篮子里。原本以为会看见小时候在万圣节戴的那种面具,以为是那种只有薄薄一片、仅用一条松紧带固定在头上的怪兽或超人塑胶面具。但是,这个篮子里的面具却不是如此,十几张纸糊的脸正仰头用挖空的眼珠看着我,精致的程度都是我未曾见过的。我第一眼看见的是青蛙,接着是斑马、用鲜黄花瓣围成的向日葵脸、粘满金色羽毛的鬼魅面具。篮中四分之三以上的面具都有夸张的曲线眉毛和看似凶残的鹰钩鼻,有些则是扑克牌上可见的小丑弄臣形象。我还看见满头蛇发的妖女美杜莎和头戴葡萄藤蔓花冠的酒神巴克斯。面对选择,我不禁感到头晕目眩。“快选啊,”露西说,“你今天想扮演哪个角色?”

我把手伸进篮子,拿出第一个碰触到的面具。这张面具做成书本的样子,一种样式古典、书页摊开的厚书,面具的眼睛、鼻子和嘴巴就设计在书页内用金粉装饰的内文上。“很适合你。”露西说。当她俯身在篮里翻拣挑选时,我仔细看了一下我这张书本面具。在摊开的书页间,有一行手写的长句:“你带走的是我骑士团中最好的武士。”我把面具调整了一下,戴在脸上。“太好了,”我听见露西说,“我就希望这张面具还没有被人挑走。”

我转头看向她。她那张美丽的脸庞已罩上了一个狗的面具——一张忠实诚恳、十分眼熟的狗脸。“这是罗丽!”我说。“没错,”她说,“那么,现在你应该知道我靠什么谋生了吧?”“这些面具都是你做的?”我问。“嗯。”她拉住我的手,“我们进去参加婚礼吧。”

我们沿着小径走进去,来到一处丛林中的空地。空地上摆放了许多椅子,围出一条中央通道,每把椅子上都坐着一个戴面具的人。我看到头发上夹着海星的海女在和戴着公牛面具的男人交谈,又看见头顶上有光环的天使正拿着手机聊天。我和露西也找了位子坐下,我们旁边是一位面具极为绚烂的蝴蝶夫人,另一边则坐着头上顶着一座巨大冰山的男人,缩小版的泰坦尼克号在冰山上断成了两截。

在我们前方,有一支弦乐四重奏已开始演奏,他们身穿普通的乐队服装,只在脸上贴了许多枚银色的星星。我们随着众人起身,转头看到“太阳”和“月亮”穿过人群向我们走来。新娘一出场便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她穿着淡黄色丝质礼服,裙摆是一层一层叠起的珍珠光泽薄纱,脸上耀眼的太阳面具形成一圈向四方辐射的金色光芒。新郎穿着正式的晚礼服,脸上的面具是尖尖长长的银色新月形状。这对佳人漂亮极了。

露西悄悄凑近我。“真令人怀疑,他们待会儿要怎么接吻呢?”她低声说。我把手伸了过去,握住露西的手,和她一起看着这对新人在黄昏暮霭下的剪影,观赏这场太阳与月亮神圣非凡的联姻。

6

啊,我已经透露过了,不是吗?我们第一次约会就持续了一个星期,并未随那场在日落时分举行的面具婚礼结束而终止。不仅如此,我能说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从这场婚礼开始到露西自树上坠下的那天,这之中有太多事情值得追忆诉说,让我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但是,我越是思念露西,越想要理出头绪,就越是耽误了我的研究工作。事实上,虽然我已向学校请了长假,让自己拥有研究需要的时间和空间,却仍旧无法确定该往哪个方向进行。我的书桌上堆满了关于犬科动物生理学和心理学方面的书、大量关于黑猩猩和婴儿学习语言过程的论文,以及一些针对民间传说和文学作品中“会说话的狗”为课题进行研究的专门著作。我收集到的资料也已装满好几个档案夹,里面的文件按字母排列,从塞伯勒斯到史努比,全是一些举世闻名的狗。昨天我还回到学校的图书馆,在缩微胶片房待了几个小时,收集有关温德尔·贺里斯一案和那只因被迫害出庭做证的狗明星的报道。这只把贺里斯送进监牢的狗原来的名字是“小J”,理由是J在字母表中是第十位,而它刚好是贺里斯从宠物店买来、在动物收容所认养或从街上抓回来的第十条狗。在它获救后,《纽约邮报》举办了一次命名活动,替它重新命名,而读者提议的名字从最泛滥的“吉利”到搞错性别又拗口的“海丽特·帕普曼”,五花八门,简直无奇不有。最后他们选中的名字是“英雄”。《纽约邮报》虽然以显眼的标题“英雄!英雄!”配上那张著名的相片(一群笑嘻嘻的警察护卫这只狗离开法庭),却无法让人把这个尊贵正义的名字和这只狗联想在一起。不过,我还是对这个事件深深着迷,理由很简单:这是一只我愿意和它对话的狗。

所以,你知道我开始着手进行的事情了:我的书桌上满是读过的资料,显示着好几个我想追踪探寻的方向。但是,当我坐在这里筛选论文,而罗丽仍像往常一样不可理解地躺在我脚边时,我才明白自己根本还不知道要从哪里开始。

我觉得,想教狗学会说话,第一步应该是教它“开口”,也就是说,教会它听命令张嘴吠叫。于是,我拿了一块小点心,叫罗丽过来。“坐下!”我说。它立即照做了。“叫!”

它看着我。“叫!”我又说了一次。

它不知道该做什么,便趴了下去。“起来,起来。”我说。

它又站起来了。“妹妹乖。现在坐下。”我们又回到起点了。它专注地看着我,鼻子因为我握在手中、近在咫尺的小点心不停地抽搐。它偷偷瞄了这块零食一眼——我不是已经执行了几个命令吗?“叫!”我用坚定的语气说,然后亲身示范,对它叫了几声。“呜——汪!”我看着它的眼睛,“汪,汪!快叫啊。呜——汪!”

罗丽把头歪到了一边。在我来说,这是史无前例的行为,过去我从未趴在地上像这样对着它吠叫。它好奇地等在那里,似乎在看我接下来想做什么。“叫啊,妹妹!”我说,把脸凑近它,我们两个的鼻子都快贴在一块了。“呜噜……”我继续装出狗叫声,两眼凝视着它。“汪!汪!”我的声音已接近嘶吼了。终于,这招成功了,罗丽张嘴发出了一声。这声音不太像吠叫,也不太像呜咽,却很明白地表现出它不高兴的情绪。(我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吃点心?)无论如何,我们算是有点进展了。“乖妹妹。”我热情地说,把点心剥开赏给它一半。它立刻叼过去,摆了个舒服的姿势享用起来。等它一吃完零食,我又催促它回来坐好,把手中剩下那半个点心举高给它看。“叫!”我说,“呜——汪!”这次,它很快就叫了,接连发出两声干干脆脆的吠叫。“乖妹妹,”我夸赞它,“叫得好!”我把手中那半个点心放到它面前,它却不理会。它盯着我的眼睛,额头上挤出一道道皱纹,继续大声朝我狂吠。“可以了,妹妹乖,安静。”我慢慢起身,在地毯上恢复坐姿,“够了,别叫了!”

罗丽站了起来,展现出它高大魁梧的身材。现在它必须微微低头才能对着我的脸吠叫了,但仍不肯停下来。“乖妹妹。”我柔声说。它让我有点紧张了。我很快站起来,因为书上说,遇到这种情况,我必须马上展现自己身为领导者的地位。“安静!”我用强硬的口吻又说了一次。它停了一下,抬头以探寻的目光看着我,但马上又继续叫起来。虽然叫得不像刚才那么凶了,但我仍然无法制止它。我把手伸出去,小心地拍拍它的头。“不想吃点心了吗?乖狗狗可以吃点心。”好不容易,它叼过那半个点心退到房间的角落,扔在地板上,然后用鼻子拱起地毯,做出要把点心埋起来的动作。“乖妹妹。”我在房间这头称赞它,然后坐回沙发,专心看着它做了一会儿埋食物的动作,才拿起笔记本。“教导罗丽辨识‘叫’的指令,”我写下,“结果:不确定。”我往椅背上一靠,闭上了眼睛。在房间那端,罗丽又叼起点心换到另一个角落,继续重复刚才的动作。7

我之所以成为语言学家,有一部分理由是因为我这辈子一直没办法把语言说好。简单来讲就是,我生来就有点大舌头,联结舌头和口腔下部的组织长得太短又太厚,对语言活动造成了限制。这是一种很普通的情况。我常想象,当年产房的医生只要简单地替我剪开薄膜,我长大后就能像正常的小孩一样说话,不会有任何语言上的障碍。但是,这个想象一直跟着我,像是一种隐喻,在我处理语言的麻烦问题时就会跑出来——我天生拥有一根不适合说话的舌头,也不愿以任何人工的方式矫正。它就这么根深蒂固地待在那里,破坏我生命中每个重要的时刻。

不过,关于我和露西第一次约会的事,我还有很多话想说。当我们和众人一起排队准备向新郎新娘道贺时(他们在交换信物后拿下面具彼此亲吻,现在脸上的表情真可说是容光焕发),我和其他宾客攀谈,兴高采烈地向他们介绍,让今天这场奇迹成真的人就是露西。

我们走向接待处向新人致贺,感觉我们好像也是一对夫妻。此时,露西是面具制造者的消息已在人群中散播开来,一群人带着既崇拜又兴奋的情绪围住我们,好像今天结婚的不是布兰妮和费德林,而是我和露西。我一手搭在露西的肩上,吹嘘她的工作,骄傲地扮演起她的伙伴和宣传者的角色,让她像个谦虚的艺术家般害羞地接受众人的颂扬。她红着脸,微笑着回答关于技术和灵感的问题,并顺应众人的要求,把名片发给那些艺术品收藏家、童话爱好者,以及想在万圣节精心设计一场派对的人。

等围住我们的人渐渐散去后,露西悄悄捏了我手臂一把。“真是谢谢你啊,”她说,“没想到你这么厉害。”“好说,”我回答,“但坦白告诉你,平常我说话不是这么溜的,这一定是面具的效果。”“这我就不知道了,”她说,“我只知道你方形蛋做得蛮溜的,那些蛋可把我迷得神魂颠倒了。”“我敢打赌在人类语言的历史中,这些话一定从来没被说过。”“还有另一句呢:‘你何不替我把这个狗面具拿开,才好吻我?’”“哦,这句话我倒肯定有人用过了,”我说,“事实上,我相信这句话曾出现在《罗密欧与朱丽叶》阳台相会那一幕的初稿中。”

但她已经主动贴过来吻我了。“我们走吧。”当我们的嘴唇分开时,我说。“溜。”她说。我们牵着手走过草地穿过人群,经过握着香槟杯的恶龙和公主,经过翩然起舞的魔鬼和兔女郎,回到汽车、蔓草和漫长尘土路的真实世界。“接下来去哪儿?”一坐进车里,我便问露西,“是不是该去做第一次约会应该做的事了?吃晚餐、看电影、到咖啡馆尴尴尬尬地谈心?”

她仰头靠在椅背的头枕上,仿佛在检查车顶。“呃……”她说,“让我想一下……你有没有去过迪士尼乐园?”“迪士尼乐园?”我重复了一遍。之前我忘了说,我们此时是待在弗吉尼亚州的某个郊区。不过我还是装作认真思考她的问题。“没有,我没去过。”

我当然没去过迪士尼乐园。我还小的时候,佛罗里达州的那个迪士尼乐园还没出现(记得那是在我十五六岁时才开业的),而且无论如何,我父母都不可能有钱到带我们去度那种昂贵的假期。成年后,我从来没想过去迪士尼乐园一游,每次和莫拉去度假也都是去一些城市——伦敦、罗马、雅典,因为我们都对遗迹有兴趣。莫拉喜欢把假期白天的行程排到最满,喜欢享用最精致的餐点,我们晚上总是又累又饱地回到旅馆。我们蜜月的时候是去加勒比海度假胜地,每天一成不变的空旷沙滩和阳光差点让她发了疯。当我们躺在沙滩上的时候,我只带了一本书,她却背了一个装满小说、杂志和填字游戏的草袋,而不到二十分钟,她就站起来在沙滩上乱逛,偶尔泡泡海水,然后就缩回冷气房,躲在阴暗的酒吧里喝凤梨可乐,完全无视沙滩上就有身穿花衬衫四处穿行叫卖饮料的男人。我问也不必问,就知道坐在巨大的旋转咖啡杯旁和扮成老鼠模样的成年人握手,绝对不会对她产生半点吸引力。所以,是的,我从来没去过迪士尼乐园。

露西转向我,脸上出现兴奋的表情。“真的吗?”她说,“那么,我们应该去那里才对。现在,就在今晚。”“今晚当然可以,”我应和着她,“但我们应该先去吃点东西。”“我们是可以去吃饭,”她说,“不过只能吃一点开胃菜。”“为什么?”“如果我们把整套晚餐吃完,那么约会也就结束了。”“为什么这么说?”“哎,你想想看,我们已经参加过一场婚礼了。如果我们再去吃一顿正式的晚餐,那还剩什么事能做?毕竟这只是第一次约会而已。”“好吧,”我说,“但就算今天的约会结束,为什么我们不能再找一天一起去迪士尼乐园呢?”

她转了转眼珠。“因为那太疯狂了。我们甚至不了解彼此,就要一起出发去旅行?只有疯子才会这么做。但是,如果我们都认为迪士尼乐园是第一次约会极佳的地点——我相信它一定是,那么以后的日子里就有一个美好的故事可讲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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