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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4 2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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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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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探案集试读:

前言

说到侦探小说,人们首先想到的多半会是100多年来风靡全球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那位总是叼着烟斗、手拿拐杖、有着鹰钩鼻子和锐利双眸,同时又机智勇敢、疾恶如仇、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私人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可谓家喻户晓,早已深入人心,他不仅成为全世界人民心中名侦探的最佳代名词和受人崇拜的英雄,还使得英国知名的皇家化学学会第一次将“荣誉研究员”的称号授予了这位小说中的虚构人物。而小说中提到的福尔摩斯位于英国伦敦贝克街221号B的住宅,在今天已被建成福尔摩斯博物馆,每天都有络绎不绝的、来自世界各地的福尔摩斯侦探迷们前去拜访参观。

那么,提到这位有如此巨大影响力的人物,就不得不说说他的创造者阿瑟·柯南·道尔。

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剧作家。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附近的皮卡地普拉斯,父亲是当地政府的一名公务员,与几位叔叔都颇具绘画才能,这对儿时的柯南·道尔影响很深。自小聪颖的柯南·道尔先在教会学校学习,后考入英国最古老的大学——爱丁堡大学攻读医学,并于1885年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此后,柯南·道尔开设了一家私人诊所,但生意平平。有趣的是,这位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医学博士却对文学情有独钟。1887年,英国《比顿圣诞年刊》采用了他27岁时为《康希尔》杂志所写的第一部侦探小说《

血字的研究

》,柯南·道尔由此崭露头角。1890年,他的第二部侦探小说《四个签名》问世,一经出版即引起轰动,柯南·道尔由此一举成名。次年,声名大振的医学博士即决定弃医从文,从此开始了其显赫的侦探小说创作生涯。1893年,柯南·道尔把最后创作的12个短篇小说汇集成《回忆录》出版,然后决定辍笔,让福尔摩斯在《最后一案》中意外死去,打算从此结束侦探小说的创作。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做法引起了广大英国读者的愤怒和指责,他们不能容忍如此令人喜爱的大侦探就此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对此,柯南·道尔惊喜交集,于是又连续创作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空屋历险记》《归来记》《恐怖谷》《新探案》等探案故事,以安慰殷切期盼的读者。

柯南·道尔虽然也创作过传奇小说和剧本,但最受人们欢迎的还是他的侦探小说。他一生中共创作了70余篇中短篇侦探小说,其中心人物都是神探福尔摩斯和其绝佳的搭档华生医生。就影响而言,柯南·道尔几乎可以与莎士比亚、狄更斯等人媲美。更为重要的是,在继承了美国侦探小说鼻祖埃德加·爱伦·坡、英国小说家威尔基·柯林斯,以及法国小说家埃米尔·伽波里奥侦探小说的优秀传统后,柯南·道尔首次让侦探小说步入了世界文学的高雅殿堂,使侦探小说成为与诗歌一样的独立文学类别而备受世人瞩目。而《福尔摩斯探案集》则成为世界上最伟大和最畅销的文学作品之一,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的“黄金时代”,被推理迷们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曾说:“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柯南·道尔也因此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成为世界畅销书作家之一。

时至今日,这套作品依旧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这应归功于其历久弥新的特色。总体而言,“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谋篇布局,独具匠心。“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结构都很紧凑,布局谋篇以奇诡见长。虽然福尔摩斯侦破的每件案件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一点在柯南·道尔后期的作品中尤其突出,但读者往往对结局却并不感到意外,因为福尔摩斯的破案法宝总是其所擅长的逻辑推理。(二)情节跌宕,悬念迭起。柯南·道尔在设计案情时,特别注重情节的复杂性与可信度。一个重要的手法就是设计连环案或案中案。案件的发展往往是出人意料,一个悬念未解,另一个悬念又接踵而来,而案件的侦破也往往是在悬念迭起的高潮中成就的。(三)语言洗练,简单易懂。柯南·道尔的语言凝练、易懂,常用对话,这可能与小说的读者群定位有关。毕竟这些小说当时针对的是所谓的普通大众,再加上杂志连载的篇幅有限,因而客观上也要求小说必须在语言上简单质朴、情节上引人入胜。(四)叙事手法精妙,视角独特。“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就叙事手法而言可谓自成一家:除个别作品采用第三人称叙述或福尔摩斯自述外,其余的叙述者都是“我”,即华生医生。他不但是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助手,同时也是所有案件侦破的旁观者、参与人及记录者,可谓身兼四职。实际上,最早的《血字的研究》第一部的副标题就是“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回忆录”。叙述视角的偶尔变换也给叙事增添了一抹亮色,也为福尔摩斯后来的变调自述埋下了伏笔。凡此种种,为福尔摩斯日后风靡世界奠定了优秀的文学基础。

从20世纪30年代起,世界各国相继出版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有的是全集,有的是精选。仅在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中,就有30余家出版社翻译出版了这套作品,总印数超过了2000万。与此同时,福尔摩斯也从书本走向了世界影视的大舞台,他神奇的破案故事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在现当代文学史上,柯南·道尔侦探小说的艺术技巧,他的天才构思与推理的创新手法,他所塑造的“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影响了无数后辈的侦探小说家,对后来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次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收录了作者1893年辍笔前的经典作品,包括《血字的研究》《四个签名》《冒险史》和《回忆录》,每个作品都布局巧妙、情节跌宕,令读者难以释卷。现在,就让我们跟随大侦探福尔摩斯的脚步,开始一段神秘离奇、惊心动魄的冒险之旅吧!血字的研究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按照规定,去奈特利学习陆军外科医生的必修课程。奈特利的课程刚一结束,我就被分派到诺桑伯兰,做第五火枪军团的外科军医助理。这个火枪军团当时还在印度驻扎着。我还在赶往部队的途中时,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开始了。我从孟买上岸后,听说我所在的那个军团早已越过隘口,挺进敌军境内了。但我还是和一群同样没赶上部队的军官追了上去,顺利抵达坎大哈。在那儿,我找到了自己所属的那个军团,立刻开展起我的新工作。

那次战争让很多人获得了荣誉和升迁,可是,留给我的却只有不幸与灾难。后来,我被转调到伯克郡旅,跟着那个旅参加了那场激烈的、决战生死的迈旺德战役。我就是在那次战役中受的伤。一颗滑膛枪子弹射中了我的肩膀,把我的肩胛骨都打碎了,还擦伤了锁骨下的大动脉。如果不是我那个忠实而英勇的勤务兵——莫瑞救了我,把我放到马背上顺利地驮回英国阵地,我肯定会落入那些凶残的嘎吉人的手里。

疼痛把我折磨得瘦骨嶙峋。经过长途辗转,愈加虚弱不堪的我终于和那一大批伤员一起被运送到了波舒尔后方医院。在医院里,我的身体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就在我刚刚可以下床稍微走动,甚至能到外面的走廊上晒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非常倒霉地染上了印度属地的瘟症——伤寒。我一下子昏迷了好几个月,生命岌岌可危,不过,到最后我还是清醒过来了,慢慢好转起来。可是这次伤寒好了以后,我的身子变得异常虚弱,憔悴不堪。所以,几个医生会诊以后,决定马上送我回英国去,一刻都不能耽搁。因此,我就乘坐着运兵船“奥仑帝兹”号被遣送回英国。经过一个月的航行,我终于在朴次茅斯码头登陆了。当时我的身子真是糟透了,几乎到了无法恢复的程度了。不过,仁慈的政府给我放了9个月的假,让我调养身子。

在英国,我没有一个亲友,所以就自由得如空气一般,再加上每天还有11先令6便士的收入,日子倒过得逍遥自在。这样的生活,让我很快就被伦敦城那个大染缸腐蚀了。英国所有游手好闲的人,还有懒汉们全都在这个城市里聚集着。刚开始,我住在河滨路的一家旅馆,过了一段无聊而又非常不舒适的生活,每次拿到钱以后,还没捂热就花完了,严重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所以,我的经济境况变得愈加紧张起来。我很快就意识到一个问题:我要么从这个大城市搬到乡下去住,要么彻底转变眼下的这种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旅馆,找个不算奢侈的住处,花费也能小一些。

做出这个决定的当天,我站在科瑞帝安酒吧门口的时候,突然有人在我的肩膀上拍了一下。我扭头一看,竟然是小斯坦福。在巴茨的时候,他是我的助手之一。在伦敦城这茫茫人海中,竟然能遇到熟人,对于我这个孤单的人而言,真的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儿。在巴茨的时候,斯坦福跟我根本就算不上要好,可是如今我居然激动地跟他聊了起来。他看见我,好像也颇为兴奋。欣喜之下,我就邀请他去霍本餐厅吃中饭。然后,我们就一起乘车前往。“华生,你最近忙什么呢?”马车滚滚地穿行在伦敦那喧闹的街道时,他非常不解地问我,“看你瘦得就剩一把骨头了。”

我简单地给他讲着我的危险遭遇,我的经历还没讲完,就已经到地方了。“好可怜啊!”听完我的不幸境况之后,他表现出深深的同情,“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啊?”“我准备再找个住的地方,”我说,“想租几间价钱便宜、住着又舒服的房子,这个事情不知道好不好办。”“真是太巧了,”我那个同伴说,“今天,你已经是第二个跟我这么说的人了。”“第一个是谁呀?”我问。“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一个人。他今天早上还发愁叹气呢,他找了好几间很不错的房子,就是租金太高了,他一个人支付不起,可又找不到合租人。”“上帝呀,”我叫出了声,“要是他真想找合租人的话,我倒是挺合适,我也很愿意。我感觉有人做伴总比一个人住好得多。”

斯坦福从酒杯上方盯着我,露出一副很吃惊的表情。“你应该还没听说过夏洛克·福尔摩斯,”他说,“否则,你或许不会愿意跟他长期相处的。”“怎么了,他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哦,我不是说他有哪里不对劲。只是他的思想有些奇怪——对于某些科学研究,他有些痴迷甚至是狂热。但话又说回来,他这个人确实非常正派。”“那他是学医的吧?”我问。“不是,没有人知道他整天到底在钻研些什么。但我知道,解剖学是他的专长,他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可是,据我所知,他压根儿就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又杂又乱,根本不成体系,还非常离谱。不过,他积累的那些离奇古怪的知识,让他的教授也不得不佩服。”“他的本行到底是什么,难道你就没问过他吗?”“没有。他这个人,尽管高兴起来也会说个不停,但却很少说心里话的。”“我倒很想会会他,”我说,“假如让我找合租人的话,我倒愿意找个喜欢学习、又很安静的人。我这身子现在还很虚弱,经不起吵闹与刺激。那种滋味,我已经在阿富汗受够了,这辈子再不愿被折磨了。我什么时候能跟你这位朋友见个面啊?”“他这会儿肯定还在化验室呢,”斯坦福说,“他有时候好几个礼拜都不去,去了就在里面待一整天。要是你不介意的话,我们吃过饭就一起坐车去吧。”“太好了!”我说。然后,我们就聊到其他话题上去了。

我们从霍本出来,去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又详细地跟我说了一些有关那个先生的事情。“你要是跟他相处不好的话,可不能怨我啊。我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化验室里遇到他的,他的情况只知道一点点,具体的我也不清楚。反正是你自己愿意这么做的,我不用负什么责任。”“要是处不下去,分开不就行了嘛,”我盯着我这位同伴,接着说,“斯坦福,我怎么觉得这件事你好像打算撒手不管了,这中间肯定有事儿。是不是那个人真的非常古怪,或者是有什么其他原因啊?别这样拐弯抹角的。”“要想用语言把那些无法描述的事情准确地表达出来简直是太难了,”斯坦福笑着说道,“我就是觉得福尔摩斯那个人对科学过于苛求了,甚至有点走火入魔。记得有一次,他拿了点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尝。你知道,他没有一点恶意,只是本着一种钻研的态度,想弄清楚那种药物的各种效果而已。说实话,我觉得他肯定也会拿自己做这种实验的。他对于知识的科学性有着狂热的渴望。”“有那样的精神也没什么错呀。”“是没错,但确实有些过分。他甚至还拿着棍子在解剖室鞭打尸体呢,这总该算很离谱的事情吧。”“鞭打尸体?”“是的,他就是想看看,人死了之后,尸体上还会不会留下伤痕。他鞭打尸体的时候,我可是亲眼看见的。”“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他确实不是学医的。谁知道他都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到地方了,他究竟是怎样的人,你还是自己看吧。”他说。我们下了马车,拐进一条很窄的巷子里,穿过一个小侧门,走进一家大医院的配楼。这种地方,我是非常熟悉的,根本就不用带路。我们踏上白石台阶,穿过一条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都刷得雪白,还有很多深褐色的小门。走廊的尽头处有一条矮矮的直通化验室的拱形过道。

化验室那个房间很大,瓶子杂乱无章地放得到处都是。随意摆放着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桌子上面有很多蒸馏瓶子、试管,还有一些跳动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他独自一人坐在离门口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趴在那儿全神贯注地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时,他扭头看了我们一眼,然后兴奋地蹦了起来,冲着我的同伴斯坦福大声喊道:“我成功了!我找到了!”他手里拿了一根试管跑向我们,“我找到一种只能与血红蛋白发生沉淀反应的试剂。”就算他发现一座金矿,也不一定有现在这样的激动和高兴。“华生医生,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为我俩介绍道。“你好!”福尔摩斯一边热情地跟我问好,一面用力地握着我的手。我真是无法相信他的力气竟有这么大。“我敢说,您肯定在阿富汗待过。”“您咋知道呀?”我很惊讶地问。“这不算什么,”他笑了一下,“我们眼下说的是有关血红蛋白的事情。我敢说,你肯定已经明白我这项发现的重大价值了吧?”“单从化学理论的角度说,这个发现毫无疑问是非常有意义的,”我说,“不过,至于实用方面……”“我说,先生,这可是最近几年实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了。分辨血迹的时候,这种试剂可以保证我们万无一失,难道你没看出来吗?请跟我到这边来!”他着急地扯着我的衣袖,拉我到他原先做实验的那张桌子旁边。“我们先搞点鲜血,”他一边说,一边拿起一根长针朝自己的手指扎去,然后把那滴血吸进吸管里。“我敢说,您肯定在阿富汗待过。”“您咋知道呀?”我很惊讶地问。“现在,我要把这点鲜血滴到一公升的水里去。你看好了,这一公升滴有鲜血的混合液跟清水差不多,血液在里边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即便这样,我也敢说绝对会发生明显的反应。”他边说边往混合液中放了几颗白色晶体,接着又加了几滴透明液体。没过一会儿,那混合液中就出现了暗红色,有几颗棕色的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哈哈!”他像小孩子得到新玩具一样开心地拍着手,高兴地叫道,“您觉得怎么样啊?”“这个实验看起来确实够精密的。”我说。“太好了!真是好极了!以前检测时,经常用愈创木树脂,操作起来很不方便,得出的结论也不够准确。就算是用显微镜观察血球,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假如血迹干的时间过长,就算用显微镜,也检验不出什么结果。现在看来,不管血迹是否新鲜,这种试剂都能产生作用。要是能早点发现这种试剂的话,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逃脱法律制裁,现在还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了。”“的确如此!”我喃喃地说。“这一点,对于很多刑事犯罪案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可能罪行都发生好几个月了,才找出来一个犯罪嫌疑人。就算在他的衬衣或其他物品上面发现有深褐色的斑点,可是,那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污、铁锈、果汁痕迹之类的,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让很多法医专家头痛不已,可究竟是为什么呢?原因就是还没找到一种准确可信的检测方法。现在问题解决了,我们有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这种检测手段了,将来就不会再遇到这样的困难了。”

他两眼放光地说着。讲完之后还一只手按着胸口,鞠了个躬,感觉就像在对无数个假想出来的、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恭喜恭喜。”我只好向他表示祝贺。他那激动的模样让我非常惊讶。“假如早点发现这个检测方法的话,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斯夫的那个案件,肯定会判他死刑,绞死他的。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远扬的莫雷,蒙彼利埃的罗菲尔,新奥尔良的塞姆森都该受到制裁。这种检测方法能够破获的案件,我现在就能列出来二十多个。”“你简直就是一部犯罪案件的活字典,”斯坦福大笑着说,“你应该搞一个这样的专刊,刊名就叫‘警务旧闻’。”“这样的刊物看着肯定非常有意思,”福尔摩斯一边用橡皮膏贴刚刚被扎破的手指,一边说,“我必须得谨慎点,”他扭过头对着我笑了笑,接着说道,“因为我平时接触的这些东西好多都有毒。”他说着就把手伸给我看。他的手几乎已经被大小相等的橡皮膏贴满了,而且,因为经常被强酸腐蚀,手的颜色都变了。“我们来找你,是想跟你说个事儿,”斯坦福说着就在一只三条腿的高脚凳上坐了下来,还用脚挪了另一只凳子给我,接着说道,“我这个朋友想找个住的地方,你不是正愁着找不到合租人嘛,我就想着介绍你俩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想跟他合租房子,看起来非常高兴。“我在贝克街上看中了一套小公寓,”他说,“正好适合俩人住。希望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味。”“我就一直抽船牌香烟。”我说。“那敢情好。我经常接触化学药品,有时候也做个试验,你不会介意吧?”“当然不会。”“再让我想想——我还有没有其他缺点。我情绪不佳的时候,会连着好几天不说话。到时候,请你不要觉得我在生气,也不用搭理我,过一段时间就没事儿了。你有什么不好的地方要说说吗?俩人住在一起之前,最好还是先彼此说一下自己的缺点。”

看他这么一本正经的,我不由得笑了起来。“我有一只小公犬,”我说,“我的神经曾经受过刺激,受不了吵闹。每天起床的时间很不固定,还特别懒。我身强力壮的时候,还有些别的坏毛病,不过眼下的缺点主要就这些。”“那你所谓的吵闹里边包括拉提琴吗?”他有些紧张地问。“那得看拉提琴人的水平了,”我回答说,“如果拉得好的话,就是一种高雅的享受,如果拉得不好……”“哦,那就没事儿了,”福尔摩斯笑着说道,“你要是能看中那套小公寓的话,我觉得我们就可以把这件事定下来了。”“什么时候能去看看房子呀?”“你明天中午来这里找我,我们一起去,然后把所有的事情都定下来。”他说。“那好,明天中午准时见。”我跟他握手道别。

我们离开时,他又忙着做试验去了。斯坦福和我一起朝我现在住的那家旅馆走去。“对了,我问你啊,”我突然停下来转向斯坦福说,“太奇怪了,他是怎么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的?”

同伴诡异地冲我笑了笑。“这正是他异于常人的地方,”他说,“很多人都想弄清楚他到底是咋看出来的。”“哦,这岂不是很神秘吗?”我来回搓着双手说道,“还真挺有意思的。非常感谢你介绍我俩认识。你知道,‘要想研究人类,最好的方法还是从具体某个人入手’。”“那就是说,你准备好好研究他了,”斯坦福跟我道别时说道,“不过,你很快就会知道,他这个人几乎没法研究。我敢说,他了解你比你研究他要高明多了。再见!”“再见!”我跟他告别。然后朝我住的旅馆走去,心里对刚刚认识的这位朋友非常好奇。第二章 演绎法

第二天,我在约定的时间跟福尔摩斯见了面。见面之后,我们就去贝克街看他提到的那套小公寓。那套公寓共有两间舒服的卧室,一个客厅不仅宽敞,通风也好;房间里的装修让人感觉很舒服;两扇窗户又宽又大,敞亮的房间,采光很好。不管从哪个角度说,那套公寓都很让人满意。如果我们合租的话,租金也就非常划算了。所以,我们当场决定把房子租下来。当天晚上,我就收拾好自己的行李,搬出旅馆住了进去。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紧跟着搬过来几只箱子,还有几个旅行包。我俩打开行李,归置各种东西,连着忙活了两天才整理得差不多了。我们安顿下来后,慢慢地适应这个全新的环境。

事实上,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很安静,生活也非常有规律,每天晚上坚持10点之前上床睡觉。早上,我还没起床,他就已经吃完早饭出去了。他有时候会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整整待上一天,间或也会徒步去特别远的地方,去的通常都是伦敦城的贫民窟之类的地方。当他热衷于工作的时候,他那股不怕累的劲头和精力是无人能及的;不过,他也经常会有另一个极端的表现,就是整天在客厅的沙发上躺着,一整天几乎一句话都不说,甚至连动都不动一下。每次他这个样子的时候,我总能从他的眼神里看到一丝飘忽不定和失落。要不是我看他平时的生活那么严谨,那么有节制,我简直要怀疑他是不是对服用麻醉剂有瘾。

几个礼拜之后,我对他这个人的兴趣,还有对他的生活目标的好奇与日俱增。其实,仅凭他的长相和外表就能引起旁人的注意。6英尺高的个子,因为太瘦的缘故看起来格外的高;抛开他怅然若失的样子不说,他的目光总是那么犀利;鹰钩鼻子又细又长,让他整个人看起来机警而果断;方正的下巴有些突出,这表明他这个人很有毅力。他那双手,虽然经常被墨水或化学药品弄得斑斑点点的,不过,摆弄起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动作可是相当娴熟和灵巧。我经常在一边观察他。

假如我直言自己对福尔摩斯有极强的好奇心,而且我一直在尝试着攻破他对自己的事情保持绝对缄默的壁垒,那读者可能就要把我当成一个无药可救的好事鬼了。可是,在你下结论之前,不妨再想一个问题:我当时的生活是那么的空虚和无趣,在那样的日子里,我所能关注的事情真的极其贫乏。我当时的身子骨,只有在天气特别晴朗的时候,才能稍微去外面转转;再加上,平时几乎没有朋友来看望我,来打破我这寂寞的生活。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自然而然地我就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经常陪伴着我的这个同伴身上,他身上的秘密激发了我极大的兴趣,我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到了怎样揭穿他的秘密上面。

他的确不是在钻研医学,斯坦福所说的这一点,在他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得到了证实。他所做的实验和研究,不像是为了取得科学学位证书,也不像是为了跻身学术界。可是,他对某些问题研究的那股热情却令人叹服,而且,就算是一些冷僻的领域,他也能说得有理有据,经常语出惊人。按照常理,一个人假如不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可能工作得如此勤奋,只是为了寻求知识的精密与准确。因为那些毫无目标、随意阅读的人,很难获得精确的知识。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或者明确的目的,绝对没人肯把精力花费在过多的细枝末节上面。

跟他某些方面的知识非常丰富一样,他无知的那面一样让人吃惊。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一窍不通。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1文章里的话时,他傻乎乎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何许人也,他是干什么的。最不可思议的是,我无意中发现关于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他竟然一点都不知道。这可是19世纪啊,知识如此丰富的一个人,竟然连地球绕着太阳转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知道,这件事简直让人难以相信。“你看起来很吃惊啊,”他看见我那吃惊的表情,不由得笑着说道,“就算我知道这些知识,我也会尽可能忘掉的。”“忘掉?”“你应该知道,”他解释说,“我觉得人的大脑就好比一个空的阁楼,往里面添置家具的时候,得是有选择性的。不管遇到什么,对自己有用没用的东西一股脑儿全都往里装,那这个人肯定是个傻瓜。要是东西装得太多,对他有用的那些知识就可能会被挤出来;就算勉强留在里面,顶多也是跟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混淆在一块儿。所以,他想用的时候就会觉得非常困难。因此,那些会工作的人,往自己那个阁楼一样的大脑中装东西的时候,都会非常谨慎认真地选择一番。除了自己工作时会用到的那些工具之外,其他的他什么都不要;而且,装进去的那些工具还摆放得井井有条。那种认为阁楼的四壁是富有弹性的、能随意伸缩的想法是绝对错误的。相信我,假如某个时间你的知识突然增加了,你之前熟悉的那些东西就可能被忘掉。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绝不能让那些对自己没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给挤出来。”“但是,这可是有关太阳系的常识啊!”我争辩道。“这个跟我有关系吗?”他把我的话打断了,看起来有些不耐烦,“你说我们都是围着太阳转的,但是,就算我们是围着月亮转,这个问题对我、对我的工作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就在我准备问他他研究和工作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他的态度告诉我,我的问题可能会惹他不高兴。所以,我就把刚才那简短的谈话思量了一番,努力地想从那段谈话中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他说与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他都不会在意和关注,那么,他所拥有的知识肯定就是对他非常有用的了。我在脑海中一样一样地考虑着,罗列着他所擅长的学科,然后又拿铅笔把这些东西写了出来。写出来以后,我自己都忍不住笑了起来。竟然是这个样子的:

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清单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知识——无;

4.政治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有限,他对莨菪和鸦片非常熟悉,对毒品的了解一般,但实用园艺知识几乎为零;

6.地质学知识——片面,只注重实用,他能一眼辨认出各种不同的土质。他散步回来的时候,曾经让我看过他裤管上的泥污,他根据泥污的颜色和干硬的程度告诉我那些泥点分别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湛而博深;

8.解剖知识——精确,但不成系统;

9.惊险文献知识——丰富,他几乎知晓近一个世纪发生过的所有的恐怖事件;

10.提琴拉得很不错;

11.善于使用棍棒,也擅长刀剑和拳术;

12.有足够的实用性很强的英国法律知识。

把这些写出来以后,我感觉非常失望,全都扔到火里去了。“就算我把这些本领全都联系在一起,然后去寻求看哪个行业是需要所有这些本领的,也不一定能搞明白这位仁兄到底在做些什么,”我自言自语道,“那我最好还是立刻放弃这样的尝试。”

我刚才在前边提到了他拉小提琴的本领。他的小提琴拉得非常棒,不过,跟他别的本事一样,也有一些让人费解的地方。我很清楚他会拉不少曲子,而且还都是比较有难度的。因为在我的软磨硬泡之下,他给我拉过几首门德尔松的抒情曲,还有一些他自己喜欢的曲子。但是,他一个人的时候,很少能拉出一些像样的乐曲或大家熟知的旋律。黄昏时分,他坐靠在扶手椅里闭目养神,随手拨弄着横放在膝盖上的小提琴。琴声时而激昂忧郁,时而古灵欢畅。很明显,琴声都是他当时某种情绪的一种反映,可我无从知道,那些乐调到底是他某种情绪的宣泄,还是一时兴之所至地任意拨弄。他那些嘈杂刺耳的独奏,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要不是他为了补偿对我忍耐力的考验,经常在独奏之后连着拉上几首我所喜欢的曲子,我肯定会暴跳起来提出抗议的。

前两个礼拜,没人来拜访过我们。我还以为这位同伴也跟我一样,孤孤单单地没有朋友呢。但是,没多久,我就知道他认识的人很多,而且来自各个截然不同的社会阶层。其中有一个面色蜡黄的人,獐头鼠目的,眼睛特别黑。福尔摩斯告诉我说,他是雷斯垂德先生。那个人每个礼拜都会来个三四次。有一天早晨,来了个非常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小时就走了。同一天下午,又来了一位客人,灰白的头发,穿着破烂的衣服,样子很像一个犹太小贩,他看上去心神不定,身后还跟了个老妇人,邋里邋遢的。还有一次,有个白发绅士来和我的同伴会谈;此外,还有个身穿棉绒制服的车站的服务生来找过他。每次有稀奇古怪的不速之客出现时,夏洛克·福尔摩斯都会恳求叫我把客厅让给他,我不得不回到自己的卧室里待着。就因为给我带来的诸多不便,他经常给我道歉。他说:“我只能把这间客厅当成自己的办公室了,那些都是我的顾客。”这样,我终于又找到了一个直接向他提问的好机会,可是,为了慎重起见,我也没有勉强他对我吐露实情。我当时的想法是,他不愿意谈论自己的职业,肯定有自己的理由。不过,没多久他自己就主动地提到了这个问题,与我之前的想法大相径庭。每次有稀奇古怪的不速之客出现时,夏洛克·福尔摩斯都会恳求叫我把客厅让给他,我不得不回到自己的卧室里待着。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3月4号,我起床比往日早了一点。福尔摩斯还在吃早饭,房东太太一直都知道我有睡懒觉的习惯,所以桌子上根本就没有安排我的位置,也没准备我那份咖啡。我突然就莫名地有些恼火,立刻摁铃,粗暴地吩咐房东太太,我打算吃早饭了。然后,我拿起桌子上的一本杂志翻了起来,以此打发等待早餐的那段时间。我那位同伴自顾嚼着面包,一声不吭地坐在那里。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下面,有人用铅笔画了道横线,我很自然地先看起那篇来。

那篇文章的标题似乎有点夸张,叫什么“生活之书”。那篇文章想表达的观点是:一个喜欢观察的人,假如他能够准确而系统地去观察自己所遇到的各种事物的话,他就会有非常大的收获。我感觉那篇文章写得很精明,可也有荒唐至极的地方:从理论上看,它貌似无懈可击;但是我感觉它的推论非常牵强,还有夸大其词的嫌疑。文章的作者宣称,一个人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下颤动,还有眼睛的每次转动,都能反映出他内心深处的某种想法。按照文章作者的观点,在那些观察和判断能力训练有素的人面前,说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作者还说,这个推论就如欧几里得定理那样准确。可是,在不懂的人眼里,这个结论的确有点神乎其神。在没有搞清楚他是如何得到这个结论之前,大家可能真的会把他当成一个圣人,能够未卜先知。“仅凭一滴水,”文章的作者说道,“逻辑学家就可能推断出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存在,根本就无须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因此,生活就像是一条巨大的链条,看见其中的一个环节,就能把整个链条的形势推断出来。这些推断和分析的能力,如同别的技术一样,如果没有长时间的耐心研究和练习,是不可能掌握的。有的人,即使花费一生的精力,也不见得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初学者,最好不要一上来就去钻研那些非常难的关于事物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应该先从一些简单容易掌握的问题开始。比如说,遇见一个陌生人,一瞬间就应该能判断出对方的经历和职业。这种训练,看上去可能会觉得可笑无趣,不过,它确实能提升一个人的观察能力,让他变得灵敏起来。而且,还能告诉人们应该观察什么地方,都观察些什么。人的指甲、衣袖、鞋子和裤子膝盖的地方,拇指和食指之间的茧子、脸上的表情、衬衣的袖口,等等,以上这些,无论是哪一点,都能把对方的职业清楚地显露出来。把这所有的情形都联系起来,调查案件的人还没有恍然大悟的情况,几乎是无法想象的。”“简直就是胡说八道,”读到这儿,我不由得把杂志摔到了桌子上,大声说道,“我这辈子还是第一次看见这种谎话连篇的文章呢。”“哪一篇啊?”福尔摩斯问我。“喏,就这篇。”我一边坐下开始吃早饭,一边拿汤匙指出那篇文章给他看,“想必你早就看过了,标题下面还有你用铅笔做的标记呢。我承认这是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可我读完以后,还是想生气。很明显,这套神乎其神的谬论,肯定是哪个吃饱了没事干、不切实际的家伙,坐在自己的书房闭门造车,瞎编出来的。太荒唐了。我倒觉得应该把他弄到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去,让他挨个儿地说出同车厢人的职业。我敢和他打赌,一千比一的赌注,我都敢。”“那你可就输惨了,”福尔摩斯沉着地说道,“那篇文章是我写的。”“你?”“没错,在观察和推理上,我有一种特异功能。这篇文章在你的眼里可能是荒唐至极,事实上,里面谈到的那些理论都是非常实用的,实际到甚至能为我挣到牛奶和面包。”“那你究竟是怎么靠它生活的?”我忍不住问他。“哦,我有一套独创的生存手段。我估计全世界以这种行当生存的人可能也就我一个。我是一个‘侦探顾问’,你应该能明白这个行业是做什么的。伦敦有很多政府的官方侦探,还有许多私家侦探。他们有什么困难时都会来找我,然后我想办法帮他们理清思路。通常情况下,他们只要告诉我所有的证据,然后我凭借着自己对犯罪史知识的了解,就能把他们那错误的思路矫正过来。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有极其相似的地方。假如你已经详尽彻底地掌握了一千个案件的所有情节,而还无法解释第一千零一个件案件的话,那就太让人感到奇怪了。雷斯垂德先生是一个很有名气的侦探,他之所以来找我,是因为最近处理一件伪造案的时候,陷入了僵局。”“那其他人呢?”“他们大多数是经私家侦探介绍来的,都是碰到了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有人指引方向。我只不过是认真倾听他们案件的详细情况,而他们则采纳我的建议,这样一来,我就能赚到钱了。”“按照你的说法,别人掌握详尽细节都解决不了的麻烦,而你足不出户就能把那些疑团解开吗?”“确实如此。因为我拥有一种只凭直觉就能把问题分析出来的能力。偶尔也会碰到一两件比较麻烦的案子,要是那样,我就只能跟他们跑一趟,亲自去勘查一番。你知道,我可以把自己拥有的那些特殊知识全部都运用到案子上,那样很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这篇文章中所谈到的那些推断理论,虽然你很不屑甚至嘲笑,但是在我的实际工作当中,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敏锐的观察力,是我的第二种本能。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就说过你在阿富汗待过,当时你似乎还觉得特别不可思议。”“没错,那肯定是有人跟你说过。”“绝对没有。当时我一眼就看出来你刚从阿富汗回来。那是这么长时间以来形成的一种习惯,我的脑海中闪过一连串的线索,我得出结论前所经历的那些步骤,几乎是觉察不到的。可是,这当中的那些步骤是肯定存在的。对于你的这件事,我是这么判断推理出来的:首先,这位先生是做医务工作的,还具有一种军人的风度。很显然,他肯定是军医。而且,他之前应该在热带待过,因为他脸上的皮肤黝黑,但手腕的皮肤看起来则黑白分明,所以,黝黑肯定不是他原本的肤色。他看起来很憔悴,很明显,他应该是大病初愈,而且还颇为劳顿。他的左胳膊曾经受过伤,眼下行动起来还有点不太方便。那么敢问,一个胳膊受过伤的英国的军医,在某个热带地方受尽艰辛,那会是哪里呢?当然只可能是阿富汗。这一系列思维过程,用不了一秒钟我就能立刻说出你刚从阿富汗回来的,当时你还觉得惊讶不已。”“听你这么一分析,这件事不是还挺简单的嘛。”我笑着说,“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2笔下的侦探——杜宾。真是太出乎我的意料了,除了小说之外,现实中居然真的存在这样的人。”

福尔摩斯站起身,把他的烟斗点上。“你肯定觉得把我跟杜宾放到一起,已经是高看我了。但是,在我眼里,杜宾这个家伙简直太不值得一提了。他总是先沉默一刻钟,然后再突然把他朋友的心事戳穿,这样的做事风格真是太做作、太肤浅了。没错,他的确具有一些分析问题的能力,但他还称不上天才,只不过是爱伦·坡把他想象得太过完美了。”“加伯黎奥3的作品,你读过吗?”我问道,“你觉得勒寇克这个人物怎么样,在你眼里,他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不屑地哼了一声。“勒寇克简直就是个没一点用的大笨蛋,”他没好气地说,“关于他,就有一点还值得一提,那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真是让我恶心透了。整本书都只是在讲一个如何分辨无名的罪犯,这样的问题,我用不了24小时就能解决掉,而勒寇克竟然花费了大约六个月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简直能为那些侦探写本教科书出来了,告诉他们应该注意避免一些什么问题。”

听见我所佩服的那两个人物被他贬得一文不值,我这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于是,我走到窗前,看着外面喧闹的大街。“或许这家伙真有这么聪明,”我自言自语道,“可他也太骄傲了,自负得都有点过了。”“最近一直都没什么案件,”他有些抱怨地说,“也没抓到什么罪犯,我们这些人的脑子简直一点用都没有了。我非常清楚自己的才能足以能让我出名。自古以来,还从未有过像我这样的人,不仅在罪行的侦查上具有天赋,还做过这么多如此精湛的研究。而结果是什么呢?居然没有案件让我侦查,即便有,也只是一些简单得有点幼稚的案子,犯罪的动机很容易就能看出来,连苏格兰场的那些工作人员都能一眼识破。”

他那种傲慢的态度,自以为是的话语,让我很是恼火。我觉得还是转移话题为妙。“我想知道那家伙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身材魁梧、穿着朴实的人说道。那个人正在街道对面慢慢地走着,在寻找门牌号,看上去很着急的样子。他手里拿了个蓝色的大信封,很明显是送信的。“你说的是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的军士吧?”福尔摩斯问。“他又开始吹牛了,”我心里暗想,“我根本就没有办法证实他的结论是不是正确,这一点他是明知道的。”“你说的是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的军士吧?”福尔摩斯问。

我正这样想着的时候,发现刚才说的那家伙看见我们的门牌号以后,飞快地从街道对面跑了过来。接着就传来一阵非常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说话,声音听起来很低沉。然后就听见沉重的脚步声从楼梯上传来。“这儿有福尔摩斯先生的信件。”那人一进来就把信给了我这位朋友。

这可是个难得的机会,可以好好杀杀福尔摩斯的傲气。他刚才胡说八道,肯定想不到会走到眼下这一步。“小伙子,我能问一下,”我尽可能温和地说,“你的职业是什么吗?”“我就是一当差的,先生,”那人生硬地回答,“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你以前是做什么的呀?”我一边问,一边幸灾乐祸地瞄了我那位同伴一眼。“我以前是个军士,先生。我曾经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团当过兵。先生,没有回信吗?那好,先生。”

他并拢脚后跟,举手敬了个礼,然后就走出去了。第三章 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

我那位同伴的理论再次得到了实践的证明。我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是大吃一惊,所以我就更加佩服他的分析能力。不过,我的内心深处,依然存在一丝怀疑,总害怕这是他预先设好的圈套,准备耍弄我一番;至于为什么要耍弄我,我就想不明白了。当我回过神儿来看他的时候,他已经把来信看完了。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两眼茫然。“你是咋判断出来的呀?”我问他。“判断什么?”他很不友好地说。“哦,我想知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他是个海军陆战队的退役军士的。”“我现在没空扯这些没用的事情,”他非常直接地答道,很快又笑着对我说,“请原谅我刚才的粗鲁,因为我的思路被你打断了,不过没有关系。这么说,你是真看不出来他以前是一个海军陆战队的军士?”“真看不出来。”“其实这个事情是很容易的,不过,要我解释起来还真有些麻烦。就像让你解释二加二为什么等于四一样,你肯定会觉得有点困难,但你明知道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隔着街道,我就看到了那家伙手背上刺了一只蓝色大锚,这个特点,让我判断出他应该是个海员。而且,他的行为举止透露着军人气质,他那络腮胡子也是军队特有的。所以,我们就能判断出来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此外,他看上去有点自傲,还露出一种惯于命令人的神情。他那仰着头挥手杖的姿势,你总该注意到了吧。只看外表,他是个稳重而成熟的中年人——根据这些,我就敢肯定他做过军士。”“简直太妙了!”我不由得喊出了声。“其实这不算什么。”福尔摩斯说。不过,他脸上的表情告诉我,我流露出的这万分惊讶和佩服的神情让他非常高兴。“刚刚我还在说没罪犯呢,现在看来是我说错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刚送来的那封信扔给了我。“哎哟,”我粗略地扫了一遍,不禁叫了起来,“这简直太可怕了!”“看来,这件事情确实非比寻常,”他淡淡地说,“麻烦你把信的内容大声地念一遍给我听,可以吗?”

我就给他念了那封信: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晚上,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钟左右,巡警突然在该处发现有灯光,因为他们一直都知道这间房里没住人,所以就怀疑可能出什么事了。巡警看见房门敞开着,空荡荡的前厅中间横着一具男尸。那具男尸的穿着非常整齐,口袋里还有名片,上面写着“伊诺克·J.卓伯尔,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既没有任何遭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一丝能表明致死原因的线索。虽然房间内有几处血迹,可是死者的身上却没有一点伤痕。死者是怎么来到这间空房的,我们实在解释不了,感觉这个案件非常棘手。希望您在12点钟之前能惠临现场,我会在那里恭候大驾。在得到您的回复之前,现场会一直保持原状。假如您无法光临,亦请详情告知,您若不吝赐教,吾将不胜感激。您真诚的托拜厄斯·葛莱森“在伦敦警局里,葛莱森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有才能的人物。在那群蠢货里边,他跟雷斯垂德应该称得上是佼佼者。他们俩也说得上是机敏干练的,不过都太循规蹈矩了,非常保守。他俩暗地里互相争斗,明枪暗箭,如同俩卖笑的女人一样疑心重、爱嫉妒。这个案子,要是他俩都插手管的话,那肯定会闹出很多笑话来。”

福尔摩斯若无其事、不紧不慢地娓娓道来,我反倒觉得非常吃惊。“我们可是一分钟都不敢耽误了,”我大声说道,“需要我去雇马车给你吗?”“我还没考虑好去不去呢。我这懒鬼可是世上少有的,不过,那也只限于我懒劲上来的时候。很多时候,我还是精力充沛的。”“你说什么?你不是一直都在盼望这样的机会吗?”“老兄,这跟我有关系吗?即便我成功破获了这起案件,我敢说,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家伙肯定会把所有的功劳揽到他们身上。就因为我不是官方工作人员。”“可是眼下他们正向你求助啊。”“没错。他很清楚我的能力比他强,当着我的面,他也承认。不过,就算是割掉他的舌头,他也绝对不会当着第三个人的面承认这一点。即便是这样,我们最好还是去看看。我一个人单干也可以啊,自己破案。虽然我什么都得不到,但也能讥笑讥笑他们。我们走吧!”

他利落地穿上外套,那副模样表明他跃跃欲试的心理已经战胜了之前的冷漠和无动于衷。“把你的帽子戴上。”他说。“你想让我跟你一起去吗?”“对啊,假如你没其他事情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们已经坐在马车上了,快速地去布里克斯顿路。

那是个阴霾的早晨,雾气很重,笼罩在房顶上的那层灰褐色的帷幔,看起来很像是下面那泥泞不堪的街道的反映。我那位同伴的心情很好,对意大利克雷莫纳的提琴、斯特拉迪瓦里提琴和阿玛蒂提琴之间的不同之处大发议论,我一声不吭,安静地听着他的高谈阔论。沉闷的天气,加上这个让人感觉有点恐怖的任务,让我的心情变得很糟。“你好像根本就没有把眼前的这个案子放在心上。”我终究还是把福尔摩斯关于乐器的谈话给打断了。“现在什么材料都没有,”他答道,“在证据还没完全掌握以前就做出某种假设,这样是完全错误的,会让你的判断出现偏差。”“你马上就能看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指着前方,“要是我没搞错的话,这应该就是布里克斯顿路,那间房子就是案发现场。”“就是。停车,师傅,赶紧停下!”距离那间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呢,他坚持让车夫停下来,我们步行走完剩下的路。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阴森森的,从外面看上去就有点像一座凶宅。这儿一共四栋房子,距离街道有一段路程,其中有两栋住着人,另外两栋一直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房子之一。空房子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户,由于长期没人居住,看着颇为凄凉。满是尘土的玻璃上面贴有“招租”的广告,就像眼睛得了白内障似的。每栋房的前面,都有一个草木茂盛的小花园,那些花园把这几栋房跟街道隔开。小花园里还有一条黄色的小道,用黏土和石子铺就而成,经过一整夜的大雨,四处泥泞一片。花园四周有低墙围着,大约3英尺高,墙头上面有木栅栏。靠墙边的地方,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旁边还有几个闲人,伸着脖子使劲朝里边张望着,想看看房间里的情形,可是什么都没看到。他仔细察看着小道的路面,目不斜视。有两次,他还停住了脚步。

当时,我还以为福尔摩斯肯定会马上跑进房子里去,立刻对这个神秘案件展开研究。但他好像一点都不急,一副若无其事的模样。面对眼前的这种情形,我觉得他的做法有点故弄玄虚的嫌疑。在人行道上,他来回踱着步子,四处打量着,时而茫然地盯着地面,时而注视着天空和对面的房屋,连低墙头上面的木栅栏也没放过。这样认真观察完以后,就漫步走上那条小道,准确地说,他是从路旁的草地上踏过去的。他仔细察看着小道的路面,目不斜视。有两次,他还停住了脚步。有一次我甚至在他的脸上看到了笑容,还听见他激动地叫出了声音。那泥泞不堪的黏土地面上,有很多脚印。可是,不停地有警察从那条小道上走过,我简直无法理解,我那位同伴怎么会期望从那里找出些什么线索。可是,他那敏锐的观察力,我到现在都记得非常清楚。所以,他肯定能看出来很多我看不到的东西,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

那栋房子门口,迎接我们的是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浅黄色的头发,白皙的脸庞。他手里拿着本子。他迎了上来,非常热情地抓住我那位同伴的手。“你能来,真是太好了,”他说,“现场我保护得非常好,一切都是原来的样子。”“只有那个除外,”我朋友指着那条小道说,“一群水牛从那里经过,糟糕的程度也不过如此。很明显,葛莱森,肯定是你已经得出了某种结论,所以才准许人们踩那条小道的。”“我一直在里边忙活呢,”那个侦探避重就轻地说,“我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外面的事情是他负责的。”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扬着眉头,带着一丝讥讽。“你跟雷斯垂德两个大人物都在场,第三个人也就没有什么插手的必要了。”

葛莱森来回搓着双手,一副得意扬扬的样子。“我觉得我们已经尽力了。可是,这件案子确实过于奇怪了,这正符合你的胃口,我知道的。”“你不是乘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他。“不是的,先生。”“雷斯垂德呢?”“他也没有,先生。”“那我们进里面看看吧。”

询问完这些看似根本就不连贯的问题以后,福尔摩斯就大步朝房屋走去。葛莱森在他后面跟着,脸上的表情很惊讶。

通往厨房的是一条很短的过道,过道上面没铺地毯,尘土落了一地。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很明显的,其中一扇门有好长时间都没开过了。另一扇门是通往餐厅的,这个餐厅就是案发现场。福尔摩斯走进去,我在他身后跟着,内心有点紧张,是因为死尸的缘故。

这间屋子很大,方形的,再加上没有摆设任何家具,所以感觉格外的空旷。墙上粘的那些劣质的壁纸,有的出现了斑斑点点的霉迹,有的都已经大块大块地剥落了,里面黄色的粉墙露在外面。门的对面是一个很好看的壁炉,炉框的材质是白色的假大理石,壁炉台子的一端剩了一截红色蜡烛。里面仅有的一扇窗户也是脏兮兮的,所以房间里昏暗一片,感觉就跟蒙了一层灰暗的色彩似的。房间里落满了厚厚的尘土,让那种昏暗的色彩显得更加浓重了。

我是后来才看见这些情形的。我一走进去,那具恐怖无比的尸体就吸引了我所有的注意力。他在地板上横躺着,没有一丝亮光的双眼茫然地盯着已经褪色的天花板。看上去约莫四十三四岁的样子,身材中等,肩膀很宽,黑色的卷发,还蓄着又短又硬的胡须。他穿的是厚厚的绒面呢罩袍和背心,浅色的裤子,还戴着洁白无瑕的硬领结和袖口。他旁边的地板上还扔着一顶干净的礼帽。他两只胳膊伸张着、双拳紧攥、两条腿交叠着,由此可知,他临死之前经历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张已经僵硬的脸庞上的表情看起来异常恐怖,在我眼里,那种表情充满了愤恨,是我这辈子从未见过的。扭曲而狰狞的脸庞,看着很可怕,再加上他那低平的额头、扁塌鼻,还有撅出来的下巴,让他看起来像极了一只奇丑无比的扁鼻猿猴。而且,他那已经僵硬的,因痛苦而歪歪扭扭的姿态,让他整个人看起来愈加的恐怖。我也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尸,可是,像这么可怕的情形,我还真是第一次见。

瘦削而拥有侦探家气概的雷斯垂德,此时就在门口站着,冲着我朋友跟我打招呼。“全城的人肯定都会为这个案件轰动的,先生,”他说,“我不是没见过世面的新手,但是,这么离奇的案子,我以前从未见过。”“有什么线索没有?”葛莱森问他。“什么线索都没发现。”雷斯垂德附和地答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旁边,跪在那里聚精会神地察看着。“你们确定没有一点伤痕吗?”他边问,边指着周围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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