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悬念袖珍馆Ⅱ:血字的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15 16: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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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

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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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悚悬念袖珍馆Ⅱ:血字的研究

惊悚悬念袖珍馆Ⅱ:血字的研究试读: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从伦敦大学毕业,获得了医学博士的学位。不久之后,我又到内特黎进修军医必修的课程。读完了课程之后,我很快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做了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在印度驻扎。我还没有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上岸之后,得知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但我还是跟着一群像我一样掉队的军人追了上去,最后平安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了自己的部队,立即展开了我的工作。

很多人因为这场战役得到了升迁和荣誉,但是我得到的却只是不幸和灾难。在被转调到巴克州旅之后,我就跟随这个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那可真是一场惨烈的战役。在战场上,一粒捷则尔枪弹击中了我的肩膀,肩胛骨被打碎,锁骨下面的动脉也被擦破了。如果不是我那忠诚的勤务兵摩瑞将我用马驮回阵地,我恐怕早就落到那些残忍的敌人手中了。

虽然没有被俘,但是所受的伤却使我憔悴不堪,加之长期的奔波劳累,使我更加虚弱。于是我就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我身体在那里逐渐得到了恢复,不料当我刚刚能够在病房中慢慢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之后我得知自己染上了伤寒——那种印度的倒霉疫病!我一直几个月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后来我的神志终于得到了恢复,身体也逐渐好起来。但是我的身体依然十分虚弱,经过医生的会诊之后,他们决定马上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我就搭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到了英国。一个月之后,我在朴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那时候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我几乎都丧失了恢复的信心。但是,善良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好好调养身体。

我在国内没有什么亲朋好友,所以自由得就像空气一样,更准确地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吸了进去,而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也都汇集在这里。我在伦敦河滨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但是住在那里很不舒服,而且非常无聊,钱一到手就花得精光,这可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我的经济情况开始变得糟糕起来。不久之后,我觉得应该离开这个大都市搬到乡下去住,或者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终我选择了后一个方案,决定离开公寓,另找一个花费不多的住处。

就在我作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我的肩膀一下。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在巴茨给我当过助手。对于一个形单影只的人来说,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里居然会遇到熟人,的确是一件令人十分愉快的事。小斯坦福其实在那时候并算不上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我现在竟热情地和他打起招呼来。见到我之后,他似乎也很高兴。狂喜之余,我立刻邀他一起乘车到侯本餐厅吃午饭。

当我们的车子穿过热闹的伦敦街道的时候,他非常惊奇地问我:“华生,你近来都在忙些什么啊?你怎么这么憔悴,简直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将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地对他讲了一下,话还没说完,我们的目的地就到了。

听完了我的不幸遭遇之后,小斯坦福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我回答说:“眼下我想找个住处,想租几间价钱不那么贵而又比较舒适的房子,还不知道应该到哪儿去找呢。”

我的伙伴说:“真是巧了,今天有两个人对我说过同样的话,你是第二个。”“头一个是谁?”我问道。“那个人在医院化验室工作,今天早上看见他唉声叹气,因为找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但是又找不到跟他合租的人。”

我说:“这个好办,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的话,我倒是个合适的人选。我觉得有个伴儿要比独自一人住好得多。”

小斯坦福的眼睛从酒杯上方望着我,那样子似乎觉得很惊奇,他说:“你还没听说过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不然你恐怕就不想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了。”“噢?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嗯……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经常会有些古怪的想法——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以我来看,他其实算得上是个正派的人。”

我说:“他是一个学医的吧?”“不是,其实我现在也没搞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对解剖学研究得很深,而且可以说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所知,他从来就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非常杂乱,简直不成系统,甚至让人觉得十分离奇;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那些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打听过他在研究什么吗?”“没有,虽然他高兴的时候能够滔滔不绝地讲话,但是他不是那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人。”

我说:“我倒是想见见他。如果是合租的话,我倒是很希望能够和一个安静好学的人住在一起。我的身体现在恢复得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受够那种刺激了,这辈子再也不想受了——那么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福说:“他现在一定还在化验室里。他要么是几个星期不去一次,要么是从早到晚在那里研究东西。如果你想见他的话,吃完饭咱们就坐车去。”“那好啊!”我说,于是我们又开始谈论别的话题。

在我们坐上马车去医院的路上,小斯坦福又向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要是你发现和他处不来可别怪我。我也只是偶然在化验室碰到他,仅仅是认识而已。除了跟你说的这些之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想要见他,那出了什么事可别叫我负责。”

我回答说:“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盯着我的同伴继续说道,“斯坦福,你好像对这件事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原因。难道这个人的脾气就那么可怕吗,或者还有另外的原因?别吞吞吐吐的。”

小斯坦福笑道:“这么难以形容的事,我还真不知道应该怎么用言语表达出来。福尔摩斯这个人啊,我觉得有点太科学化了,甚至可以说是近于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我看见他居然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你要知道,这并非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为了作一项研究,他仅仅是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说实在的,我想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于知识的渴求实在是太过强烈了。”“但是这种精神并没有错啊。”“是的,可是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我甚至看见他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难道还不算怪异吗?”“抽打尸体!”“是啊,他说是为了看看人死了之后造成的伤痕是什么样的——我可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可你还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呀!”“唉,鬼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咱们到了,到底他是怎么样一个人,你最好自己瞧瞧吧。”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旁门拐进去,进入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比较熟悉这种地方,用不着领路。我们走上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壁粉刷得很干净,两旁有许多褐色小门。走廊尽头那里有一个比较低矮的拱形过道,这里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大屋子,无数瓶子被杂乱地到处摆放着。屋子正中排列着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边摆着许多试管、蒸馏瓶和一些冒着蓝色火苗的本生灯。只有一个人在屋里,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正在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那人回头瞧了一眼,然后就直接跳了起来,雀跃欢呼着:“我发现了!我终于发现了!”他一边对我们大声喊着,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你看这种试剂,我发现的,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其他的都不行。”恐怕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小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这是华生医生,这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非常热情,使劲握住了我的手。我简直无法相信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来,您去过阿富汗。”

我非常吃惊,连忙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那没什么,”他咯咯地笑着,“现在要谈的是这个,血色蛋白质的问题。当然了,您一定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嗯……从化学上来看,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从实用角度来看……”“怎么,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方面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不认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的时候做到万无一失吗?到这边来!”他似乎很着急,拉住我的袖口将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需要点鲜血”,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然后用一支吸管吸了血。“现在,把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看吧,这种血与水的混合液和清水没什么差别,因为血在溶液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依然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些特定的效果。”说着,他将几粒白色的结晶物投入这个容器中,然后又滴上几滴透明液体。一会儿工夫,溶液开始发生变化——出现了暗红色,瓶底上开始出现棕色的沉淀。“哈!哈!”他拍着手,像个小孩子得到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怎么样,您看怎么样?”

我说:“这个实验看来倒是非常精密。”“简直是妙极了!过去那种用愈创木树脂检验的方法,又难又不准。而用显微镜检验血球呢,也不怎么样。要是血迹已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检验,那就根本没用了。看看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都会与之发生化学反应。如果这个方法能早些被发现,那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的确如此!”我喃喃道。“许多刑事案件都往往取决于这一点。有些案件在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疑犯。对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进行检查之后,发现上面有褐色的斑点。可是这些斑点究竟是什么呢?血迹或者泥点,还是铁锈、果汁什么的痕迹?这个问题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为何如此呢?还不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方法来加以检验。可是现在,当他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大不相同了。”

说话的时候,他的两眼炯炯有神。他还一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像是在向想象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

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我觉得很惊奇,我说:“向你表示祝贺。”“还记得去年在法兰克福地区发生的冯·彼少夫一案吗?如果当时就已经发现了这个检验方法,那他早就被送上绞刑架了。另外还有布莱德弗地区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现在可以想到二十多个案件,这些案件用这种方法都会得到解决的。”

小斯坦福不禁大笑,他说:“你简直是一本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读这样的报纸一定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一面将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破口上,一面说,“我必须得小心一点了,”他转过脸来笑着说,“我经常会和毒药接触。”说着,他给我看他的手。那上面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因为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皮肤都变了颜色。“我们来找你是有点事情,”小斯坦福说着坐到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把另一只凳子用脚推给我,然后接着说,“我的这位朋友想租个地方住,而你正抱怨找不着人合租,于是我就想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想合租,似乎非常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完全适合咱们两个人住。但愿您对烟草味不那么反感。”

我答道:“我自己一直在抽‘船’牌烟。”“好极了。我会经常搞一些化学药品,还时常作试验,你不讨厌吗?”“我想不会的。”“让我再想想——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可能会一连几天都不开口,要是这样的话,您可别以为我是生气了,别管我就成了,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说吗?两个人在一起住,最好能够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开诚布公嘛。”

听他这样追根究底地问,我不禁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怕吵闹。每天不定时起床,会非常懒。我曾经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当然,那是在我身体还强壮时候的事了,目前就剩下这些缺点了。”

他又想起一件事,急切地问:“拉提琴算是吵闹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人的水平了。提琴拉得好,那是一种享受,要是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看起来非常高兴,他笑着说:“哦,那就好。如果您对房子觉得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就算是把这件事谈妥了。”“那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吧,你先到这儿来找我,然后咱们再一起去,到时候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那好,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又开始忙着作起了化学试验。我和小斯坦福便一起走向我所住的公寓。“顺便问一下,”我突然站住,转向小斯坦福说,“真是怪了,他是怎么得知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笑了起来,那表情似乎意味深长,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了,不单是你,很多人都想弄明白,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这也太神奇了吧?”我搓着两手说,“真是有意思极了。我真感谢你将我们两人介绍到一起。你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方法还真是得从具体的人着手呢。”“嗯,你还真是得研究研究他,”在告别的时候,小斯坦福对我说,“可是你将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搞明白的人物。我敢打赌,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容易得多。再见吧!”

我对他说了声:“再见!”然后就慢步朝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认识这个新朋友真是非常有趣。

演 绎 法

按照和福尔摩斯的约定,我们在第二天准时见了面,并且一同去了他上次所谈到的贝克街221号看了一下房子。这所房子有两间单独的卧室,环境让人觉得很舒适,空气也很流畅,室内的摆设也让人觉得心情舒畅,另外还有两个大窗户,因而室内的光线非常充足。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这里都令人觉得很满意。我们合租之后,租金一经分担,就不是什么问题了。所以我们当场决定将房子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就收拾好东西搬了进来。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搬过来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我们打开箱子,开始布置陈设,忙了有那么一两天。一切安排妥当之后,我们就逐渐安定了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渐渐熟悉起来了。

平心而论,福尔摩斯并非像我原先认为的那样难以相处。他性格沉静,生活作息也很有规律。很少看见他在晚上十点之后还不睡觉。他起得也很早,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已经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候,他靠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搞研究来打发一整天的时间。但是他偶尔也会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一般好像都是伦敦的贫民窟一带。当他有兴致工作的时候,没有谁能和他那份旺盛的精力相比;但是我所经常见到的还是一股与之相反的劲头——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不说一句话,甚至连动也不动一下。每到这个时候,我总能看到他眼神中的那种茫然若失之感。如果不是知道他的日常生活是严谨而有节制的话,我会怀疑他是个瘾君子的。

就这样过了几个星期,我对他这个人的兴趣也开始与日俱增。他相貌不凡,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他身高有六英尺多一点,身体非常瘦削,所以显得格外高大;目光犀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给人以机警、果断之感;下巴方正而突出,显示出他过人的毅力。他的两手虽然满是墨水和化学药品腐蚀的痕迹,但是摆弄起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时,动作却异乎寻常的灵活、仔细。

好吧,我承认福尔摩斯这个人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无时无刻不在想办法让他开口谈谈自己。或许读者会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可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之前,应当知道:我现在的生活是那么的空虚无聊,而能够吸引我注意力并以此打发时间的事物又是那么贫乏。除非是天气特别明媚,我的身体状况是不会允许我到外面去走动的,而且我又没有足以打破我单调生活的朋友来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自然就对这个充满了谜团的伙伴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将大部分时间消磨在揭穿秘密上。

原先说他并非是在研究医学。他在一次和我聊天的时候,亲口证实了小斯坦福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而去研究任何学科,也不像是想要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去进入学术界。但是他对某些方面的研究深度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领域,他的学识是那样的渊博,往往能够语出惊人。可以这样说,如果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一个人绝不会这样忘我地工作,来求得一个确切的结论。那些漫无目地读书的人,涉及的领域或许会很广,但是他们的知识却很难达到精湛。除非是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否则不会有人愿意在细微末节上下那么大的工夫。

但是他在另一些方面知识的疲乏,足以像他知识的渊博一样令人觉得不可思议。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学方面,他的知识储备几乎为零。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话时,他竟然莫名其妙地问我卡莱尔是什么人,都干过些什么事。最令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居然对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一无所知。一个生活在19世纪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在绕着太阳转,这简直不可思议。

看到我吃惊的样子,福尔摩斯微笑着说:“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即使我知道这些,也会尽力忘掉的。”“忘掉?”

他解释说:“你应当知道,那种脑子可以容纳无限多东西的想法是错误的,只有白痴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破烂儿一股脑塞到里面去!我认为人的脑子只是一间空着的小阁楼,往里面装东西应该有所选择。装得太多,反而会把有用的知识都挤出来。即使没有挤出来,那么多东西掺杂在一起,取用的时候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一个聪明的人,在选择要把什么东西装进小阁楼似的脑袋中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除了工作中能够用到的东西之外,他什么也不放进去,而这些东西应当是全面且有条有理的。如果你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能够任意伸缩,那就错了。相信我所说的,总有那么一天,当你学到新东西的时候,你会不知不觉地把以前熟悉的东西给忘了。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能让一些没用的知识把有用的挤出去。”

我争辩道:“但是,那可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别说地球是绕着太阳走的,就算绕着月亮走,对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影响?”

我几乎就要开口问他,他到底是干什么的时候,我从他的态度中发现,这个问题恐怕会引起他的不悦。于是我就将刚刚的对话分析了一番,想尽力从中找到一些能够用于推论的线索。他说他不想涉及那些和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由此可知,他所具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与他的工作有关的。我用铅笔在纸上把他所了解的一一列举出来。写完一看,我不禁笑了出来。纸上是这样写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贫乏。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是对颠茄制剂和鸦片却非常了解。对毒药比较熟悉,限于实用范畴。园艺学知识几乎没有。

6.地质学知识——比较注重实用,有限。他一眼就能分辨出土质之间的不同。他在散步回来之后,曾经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一一指给我看,并根据泥点的颜色和成分说出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去的。

7.化学知识——非常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并不系统。

9.惊险文学——丰厚,熟悉近一个世纪中所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

0.提琴拉得很好——如果他愿意的话。

1.擅长棍术,也精通刀剑和拳术。

2.关于英国法律,掌握实用的那部分。

写下这些东西,我非常懊丧,将它扔进壁炉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想要通过把这些信息联系起来,以求找出一种和这些本领有关的行业来,结果依然搞不清这位老兄究竟是做什么的话,还不如马上放弃。”

记得在前面曾经提到过他会拉小提琴。他的琴其实拉得很出色,但是和他的其他本领一样,也让人觉得有些古怪。我知道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那些比较有难度的。因为他曾在我的请求之下,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自己喜欢的曲子。但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就很少会拉出什么像样的或者大家熟知的曲子了。黄昏时分,他闭着眼靠在扶手椅上,信手拨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时而忧郁高亢,时而古怪欢畅。这些琴声很明显地反映出他当时的某种思绪。但是我不知道拨弄这些曲调是否助长了他的这种思绪,还仅仅是一时的心血来潮。那些刺耳的独奏经常让我感到心烦,如果他不是常常在这些曲子之后,再拉上几支我喜欢的曲子来作为对我忍耐的小补偿,我恐怕真的就忍无可忍了。

在最初的一两个星期中,我们并没有什么访客。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和我一样,孤身一人没有朋友。但是很快我就发现,他认识很多人,而且是来自社会各个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一个人,长着一张蜡黄色的脸,眼睛是黑色的,给人一种獐头鼠目的感觉。经福尔摩斯介绍,我得知他叫雷斯垂德。这个人每个星期都要来那么三四次。一天早上,有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姑娘来了,坐了半个多小时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客人,看样子是个犹太小贩,他的神情好像十分紧张,背后还跟着一个邋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来了一个白发绅士。另外还有一回,一个身穿棉绒制服的火车服务员来拜访。每当这些奇特的客人出现时,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先把客厅让给他,我也只好回到自己的卧室去。他经常为带给我这样的不便而道歉,他说:“我不得不用这间客厅来办公,他们都是我的顾客。”这是个单刀直入向他提问的好机会,但出于谨慎考虑,我没有刨根问底。我想他不谈论自己的职业,必然是事出有因的。可是没想到,不久之后他就主动地提到了这个问题,打破了我原先的想法。

我还清楚地记得,那天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要早一点。我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因为知道我一直喜欢晚起,所以还没有为我准备座位,我的那份咖啡也没有预备好。一时间我一股无名火起,立刻按铃告诉房东太太,我应该吃早餐了。然后我随手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翻看,借此来打发等待早餐的时间,而我的同伴则依旧一声不响地只顾吃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有人在标题下面用铅笔做了记号,我自然地被吸引了过去。

文章的标题未免稍嫌夸大,叫做“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企图向人们证明:一个具有敏锐观察力的人,如果能够精确系统地观察他所接触的事物,那么他将有非常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比较有意思,虽然有其独到的想法,但是看到最后却未免荒唐。其论述过程严密而紧凑,但是得出的结论却未免有些牵强。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间出现的表情、脸上的肌肉以及眼睛的每一丝运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的活动。据作者称,如果一个人在观察和分析方面素有锻炼,那么欺骗他就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逻辑推导简直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的准确。但是在我这个门外汉看来,这些结论确实非常惊人,在他们搞清楚他是怎么得到这样的结论之前,他们一定会把他当成一个先知的。

作者说:“一个拥有严密思维逻辑的人,不必亲眼见到或者听说大西洋或者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的存在。整个生活就像是一条巨大而完整的链条,只要窥见其中一环,余下链条的情况就完全可以推断出来了。推断与分析也像其他学科一样,想要掌握就必须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有些人虽然穷其毕生的精力,但是依然没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对于初学者来说,在着手研究难度较大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之前,不妨先从熟悉的、比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对刚刚遇到的陌生人,一眼就应当辨识出这人的职业和过去。这样的训练看似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有效地令一个人的观察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让人们了解到应该从哪里入手观察,应该观察哪些东西。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和食指之间的趼子、面部的表情、衬衣的袖口等等,不论从上面所说的哪一点来观察,都能很容易地判断出他的职业来。如果将这些观察到的情形联系起来,还得不到确切结论的话,那就真的是令人费解了。”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甩在桌上,大声说道:“简直废话连篇!我这辈子也没见过这么无聊的文章。”“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喏,就是这个。”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汤匙将那篇文章指给他,“你大概已经读过了,下边还画着铅笔道。这篇文章写得漂亮,这点我承认,但是我读了之后,还是免不了生气。这显然是不知哪个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家伙在书房里头脑发热想出来的一套胡话。根本就不切合实际。我倒是愿意把他关进地下三等火车车厢里,叫他把同车所有人的职业都说出来试试。我敢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你?”“是啊,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很在行。我在文章里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荒谬,但它其实是非常实际的,实际到什么程度呢,我就是靠着它混饭吃的。”“你是怎样靠它生活的?”我不禁追问。“我有自己的职业。全世界干我这一行的,恐怕仅此一位。我是一位‘咨询侦探’,你大概能理解这是干什么的吧。在伦敦城里,有很多官方和私人的侦探。每当这些人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就会来找我,我就给他们提一点建议,将他们引入正轨。只要他们将其所有的线索提供给我,我通常就能凭着我所掌握的犯罪史的知识,纠正他们的错误。各种犯罪行为都会有一些共同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详细情况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个案子还无法作出解释,那可就是怪事了。雷斯垂德在侦探这一行也算是比较有名的了,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里失去了线索,所以他才来找我。”“另外那些人呢?”“他们大多是私人侦探派来向我咨询的,那些侦探遇到了一些麻烦,需要我加以指引。我仔细听他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然后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他们——我就是这样赚钱的。”

我说:“你是说,别人即使亲眼目睹各种细节都没办法解决的事情,你都可以足不出户地解决掉?”“差不多吧。因为我有能力去凭直觉分析事物。偶尔会有一两件稍微复杂的案子,那么我就得出门走走,亲自去作侦察了。你知道,我有许多在你看来稀奇古怪的知识,将这些知识用到案子上去,就可以使问题迎刃而解。你虽然对我那篇文章里所说的几种推断法嗤之以鼻,但是它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是非常重要的。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见面的时候,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当时你好像还显得很惊讶。”“但是,那之前一定有人和你说过。”“没人告诉过我。当时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一个印象就从我的脑子里闪过,所以我并没有经过按部就班的推理就得出了结论,但是其中依旧有着一定的步骤。关于你的事,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有着医务工作者的气质,但是身形动作像个军人。那么他应该是个军医。他大概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的脸比较黝黑,可是他手腕处的皮肤黑白分明,说明他原来并不黑,那就一定是晒出来的。他面容憔悴,说明他是大病初愈。他的左臂受过伤,因为现在的动作看起来还有些僵硬不自然。那么从整体来看,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辛,臂部还负过伤,这是什么地方呢?当然只能是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推理,所用的时间还不到一秒钟,所以我就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讶呢。”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件事还真是挺简单。你让我想到了爱伦·坡作品中的侦探杜宾。没想到除了小说以外,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起来,把他的烟斗点燃。他说:“你想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来称赞我。可在我看来,那家伙实在是微不足道。他总是静默一刻钟,然后突然说出他朋友的心事,这种小花招未免太做作了,简直是肤浅。没错,他在分析问题方面很有些天分,但绝不是爱伦·坡理想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那么你看过加博里约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这个人物怎么样,他算得上是个侦探了吧?”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没好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笨蛋,完全不中用。他只有一点还值得称道,就是他的精力。我简直烦透那本书了,书中不过是谈论怎样去查找不知名的罪犯。这种问题我能在一天之内解决,可是勒高克那个白痴却花了六个月。用这么长的时间,简直能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教导他们怎样少走弯路。”

听到他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贬得一文不值,我心里感到非常恼火。于是我走到窗边,望着下面繁华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或许的确很聪明,但是他却太目中无人了。”

他不无抱怨地说:“这些天一直没什么案子发生,也没什么罪犯的消息,长此以往的话,头脑就没处可用了。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自古以来还从没有人能像我这样,在侦破案件上既有天赋又有这样深入的研究。但是结果如何呢?竟然落得没有案子可查,顶多也都是一些幼稚的犯罪,动机都是浅显易见,就连那些苏格兰场的人都能一眼识破。”

听了他这些大言不惭的话,我浑身不自在。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窗外街上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边慢慢走着,挨个门地寻找门牌号码,看起来非常焦急。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应该是个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说的是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我心中暗想:“又在吹牛了,他明明知道我没法证实他说的是否正确。”

这个念头还没从脑中消失,就见我们观察的那个人发现了我们的门牌之后,从街的对面飞奔过来。之后是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说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进房间,就将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可是挫一下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信口胡说,居然没想到会有这一步。我尽量比较温和地问道:“小伙子,你的职业是什么?”“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我的制服拿去补了。”“那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边追问,一边略带恶意地瞟了福尔摩斯一眼。“中士,先生,我曾经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队服役。先生,没有回信吗?好的,先生。”

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下楼去了。

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我同伴的理论又一次通过实践得到了证明。我承认,我为之大吃一惊,而且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更为钦佩了。但是我依然有些怀疑,担心这是他预先安排好的圈套,仅仅是为了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的目的何在,就无法理解了。当我盯着他看的时候,他已经将信看完了,看他两眼有些出神,好像有什么事。

我问道:“你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反问:“什么?”“你是怎么得知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的?”“现在没工夫说这些小事,”他粗鲁地回答,之后又微笑着说,“原谅我的无礼,华生,我的思路刚才被打断了,这不要紧。对了,你真看不出他原先是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我看不出来。”“其实这件事还是比较容易了解的,但是如果想让我说清楚是怎样了解到的,却不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是不是会觉得有些困难?但你却心知肚明,知道事情的确如此。我隔着街就发现了那人手背上刺着的蓝色大锚,那是海员的标记。另外他的举止也很有军人的特点,留着军人常见的络腮胡子。所以我说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而且他给人的感觉是有点儿高傲自大,还带着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出他那副昂首挥杖的神态了吧。从外表来看,他是一个稳健庄重的中年人。根据以上情况,我就能够断定他在海军服过役,而且还是个中士。”

我情不自禁地称赞道:“这简直太神奇了!”“没什么好惊讶的。”福尔摩斯说。但是我从他的表情中可以看出来,他实际上也因为见到我那种惊讶和钦佩的神情而感到非常高兴。“刚刚我还说这里没有罪犯,看看这个,看来我说错话了。”说着,他把刚才送来的那封短信扔给我看。“天哪,”我草草地瞥了一眼,就不由得叫了起来,“这太可怕了!”

福尔摩斯却很镇静地说:“你能大声地替我把信念一遍吗?这件事看来真是不同寻常。”

下面就是我所念的那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忽然发现那里有灯光,因为那座房子向来没有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什么情况。那个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厅里孤零零地躺着一具男尸。尸体衣着齐整,口袋里装着名片,上面写着“克利夫兰人,伊瑙克·J.德雷伯”等字样。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可能致死的原因。屋子里发现了几处血迹,但是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伤口。我们无法解释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所以对此案感到非常棘手。希望您能够在十二点之前到达现场,我会在这里恭候。在您到达之前,现场的一切都将保持原状。如果您来不了,也一定要告知我们详情,如蒙指教,我们会感激不尽。特白厄斯·葛莱森敬上

福尔摩斯说:“这个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中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干练人物。还有一个雷斯垂德,他们俩都算是那堆蠢货里的佼佼者。这两个人也算是精明强干、眼明手快了,但却总是因循守旧,而且守旧得还相当严重。他们两人之间还勾心斗角,就像两个争风吃醋的妇人一样相互猜疑。要是这两个人都负责这件案子的话,那就等着看笑话吧。”

我对福尔摩斯的举动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他居然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谈这些东西。于是我大声对他喊道:“我去给你叫辆马车吧,现在可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啊!”“我连去不去还没想好呢。我真是世界上少见的懒虫,但是那只限于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而另一些时候,我可是非常敏捷的呢。”“什么?这个机会难道不是你一直盼望的吗?”“我的朋友啊,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要是我把这个案子整个儿都解决了,我完全可以预料到,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些人是肯定会把功劳全部据为己有的。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我不是官方人士。”“但是现在是他在向你求助呀。”“是的。当着我的面,他会承认自己技不如人的;可是他宁愿把舌头割掉,也绝不会在任何第三个人的面前承认这一点的。虽说是这样,咱们还是要去瞧瞧。我完全可以自己就把这个案子破了。即使我什么都不做,也可以拿他们开开心,走吧!”

他非常匆忙地披上大衣,看样子就知道他已经跃跃欲试了,那种激动的心情是无法用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去掩饰的。

他对我说:“快戴上帽子。”“你要我一起去吗?”“要是你没有什么别的事的话,那就来吧。”一分钟后,我们坐上一辆马车,匆忙地赶往布瑞克斯顿路。

清晨笼罩在一片阴霾的浓雾之中,屋顶上弥漫着一层灰褐色,几乎和下面那泥泞的街道是一个样子。我的同伴看起来兴致很高,自顾自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雷莫纳[1]提琴和斯特拉地瓦利[2]提琴以及阿玛蒂[3]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只是静静地听着,没有说一句话,因为天气沉闷而任务又令人伤感,这些都使得我情绪消沉。

后来我终于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议论打断,我说:“看起来你好像并没有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道:“我连一点儿资料都还没有呢。如果还没有掌握全部的证据,就先作出假设,那一定会犯巨大的错误。我可不想使判断出现误差。”“很快你就能得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指给他看,“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前面那里就是布瑞克斯顿路,出事的房子就在那里了。”“没错。车夫,停车,快停下来!”马车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的时候,他就坚持下车,于是那一段剩下的路,我们是步行过来的。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座凶宅。这里有四幢房子连在一起,离街比较远,其中的两幢住着人,另外两幢空着,那个3号就是空着的。空房靠近街道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长时间没有人居住,看上去非常萧条。玻璃上落满灰尘,贴满了“招租”的广告,让人想到白内障。每幢房子的前面都有一个小花园,花园将这几幢建筑和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石子儿和黏土铺成的黄色小路;因为昨夜下了一场大雨,现在到处都泥泞不堪。花园的外面是矮墙,大约有三英尺高,墙头上还装着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正倚墙站着,几个闲人围在那里,正抻着脖子向里面张望着,希望能够看到屋中的情景,但是一无所获。

我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冲进屋去,立刻展开工作来调查这个神秘的案件。但是他看起来却并不着急,反而显得漫不经心。在如今这种情形下,我觉得他未免有点儿装模作样了。他徘徊在人行道上,一会儿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抬起头凝视天空和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看起来很是茫然。这样一番观察之后,他慢慢地走上小路,更确切地说,他是踩着路边的草地走过去的,同时目不转睛地巡视着小路。有两次他停下了脚步,其中一次我竟然看见他露出了笑容,而且还听到他欢呼了一声,好像非常满意的样子。在这满是泥泞的小路上,留着许多脚印,但是因为出入忙碌的警察从上面踩过,我实在不清楚我的同伴怎么还指望从这上面找出什么线索来。但是那时的情景我到现在都不能忘记,那次他是那么出奇地证明了自己对事物敏锐的观察力,所以我确定他已经看到了许多我看不见的东西。

走到房子门口的时候,一个有着浅黄头发和白皙面庞的大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手中还拿着笔记本。这个人热情地跑过来握住我同伴的手说:“真是太好了,你终于来了。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原状,一点儿都没被动过。”“我想那个除外!”我的朋友指着身后的小路说,“就算是被一群水牛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了。葛莱森,你自己准是以为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你的手下乱走的吧。”

这个侦探连忙辩解:“我是负责屋里的,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来了,其实外边的事我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递给我一个眼色,眉毛扬了一扬,不无嘲讽地说:“有了你们两位在场,我想别人大概不会再有什么发现了。”

葛莱森看起来倒是很得意,他搓着两只手说:“我们都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你会感兴趣的。”“你不是坐马车来的吧?”福尔摩斯问。“不是,先生。”“雷斯垂德也不是?”“他也不是,先生。”“好吧,咱们先到屋子里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没头没脑的话之后,就大步来到屋中。葛莱森跟在后面,看起来觉得非常惊讶。

这里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没铺地毯,地上满是灰尘。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的一扇明显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开过了。另一扇门是通向餐厅的,惨案就是在这个餐厅里发生的。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觉得心情非常沉重。我明白这是因为死尸引起的。

这间大屋子呈方形,里面没有摆放家具,所以显得格外宽大。墙上糊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发霉,满是斑斑点点,有的还开始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发黄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白色的壁炉框是用假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角放着一小截红色的蜡头。这里仅有一个窗子,玻璃非常污浊,所以室内显得很昏暗,到处都蒙上了黯淡的色彩。而那些积攒得厚厚的灰尘,则更是加深了这种情调。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刚刚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那具尸体上,真是太可怕了:他以一种僵硬的姿态躺在地板上,眼睛茫然无光地凝望着褪色的天花板。死者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一头黑黑的鬈发,还蓄着短短的胡须,上身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里面是背心,硬领和袖口很洁白,下身穿着浅色裤子。尸体旁边的地板上放着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开,双腿以一种十分奇怪的姿势扭在一起,看来他在临死的时候,曾经进行非常痛苦的挣扎。从他那张僵硬狰狞的脸上,我看到了一种愤恨的表情,那种表情我之前从来没有见到过。恶鬼一样的表情,加上扭曲的五官,看上去非常可怕,而且他的前额很低,鼻子扁平,下巴突出,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样子很怪的猿猴。另外,那种痛苦挣扎的姿态极不自然,使尸体看起来更加可怕。我曾经在战场上见过各式各样的死尸,但却没有见过比伦敦市郊大道旁的污浊的、黑暗的屋中更为可怖的景象。

那位一向具有侦探家风度的瘦削的雷斯垂德,此时正站在门口,他向我的朋友和我打招呼,说:“恐怕这件案子要使全城轰动了,先生。我不是什么初来乍到的新手,但是这样怪异的案子我还从来没有见过。”

葛莱森问他:“没有什么线索?”

雷斯垂德应声答道:“毫无头绪。”

福尔摩斯来到尸体边,跪下来聚精会神地开始检查。“你们确定没有伤痕?”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探长异口同声地回答:“确实没有。”“那么我就可以认为,这些血迹一定是别人的喽,也可能是凶手的。如果看成是凶杀案的话,那就会使我想起1834年乌德勒支的范·坚森死时的情景。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葛莱森?”“呃……我忘了,先生。”“你真该重新熟悉一下以往的案件。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新鲜的,所有的事前人都做过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用灵敏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里,一会儿又将死人的衣扣解开检查一番。刚才那种茫然的神情又出现在他的眼中。他的检查进行得很快,但是却出人意料的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凑近死者的嘴唇闻了闻,又看了一眼死者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没有被动过吗?”“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外,没人再动过。”“那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好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屋抬出了死者。就在他们搬起死尸的时候,一只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马上把它拣了起来,似乎是觉得有点儿莫名其妙。

他叫道:“这里一定来过一个女人,这可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托着戒指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认真观看。毫无疑问,这只朴素的金戒指一定是新娘佩戴的。

葛莱森说:“看来案子更加复杂了,天知道,这个案子本来就够乱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就知道这只戒指不能帮咱们理清这个案子呢?这么傻看着它是没用的。你在死者的口袋里都发现了什么?”“都在这里,”葛莱森指着楼梯上放着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根很粗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有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装饰着虎头狗的脑袋,狗眼镶着两颗红宝石。俄国式的名片夹,名片上印的是克利夫兰人伊瑙克·J. 德雷伯,名字上的每个字首和衬衣上的E. J. 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没有钱包。另外还有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除此之外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德雷伯,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寄到什么地方?”“河滨路美国交易所,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程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原本打算回纽约的。”“你们对斯坦节逊这个人作了调查吗?”“先生,我发现这个名字后就立刻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将信息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是人现在还没回来呢。”“已经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电报今天早晨就拍出去了。”“我们只是把案件的情况详细向他们说了一下,并希望他们为我们提供任何可能对我们有所帮助的情报。”“你认为那些关键性问题的细节都提到了吗?”“我向他们询问了斯坦节逊这个人。”“还问了别的吗?难道这么大个人就找不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就不能多拍个电报?”

葛莱森有些生气,他说:“我已经把能想到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轻轻笑了一下,刚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走了过来,他得意扬扬地搓着双手。刚刚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说话的时候,他正在前屋。“葛莱森先生,”他说,“刚刚发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线索。要不是我去检查那面墙,恐怕就会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的时候,眼睛里闪着得意的光芒,显然是在为自己胜过了同僚而高兴。“看看这里,”他一边说着,他一边快步回到前屋。尸体已经被抬走了,所以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蹭着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向墙壁。“看看这个!”他的语气非常得意。

我在前面提到过,墙上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都开始剥落了。就在他站着的那个墙角里,一大片花纸剥落了下来,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就在这块裸露的粉墙上,有一个用鲜血写成的潦草的字迹:

RACHE“你是怎么看这个字的呢?”这个探长像个马戏班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你们之所以会忽略这个字,是因为它写在最黑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来这里查看的。这是那个凶手蘸着死者或者自己的血写的。看,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就能够看出来:死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自杀。那么又为什么要在这里留下字迹呢?我可以告诉你们,壁炉上的那截蜡头,当时是点着的,如果有火光,那么这个墙角在当时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

葛莱森不屑地说:“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但那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什么?写字的人应该是要写一个叫做‘瑞契儿’(Racel)的女人的名字,但是却被什么事打搅了,因此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总之是没来得及写完。请先把我的话记住,等到案子真相大白之后,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叫做‘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现在你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或许你的确非常聪明能干,但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话,忍不住大笑起来,这样就把这个小个子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是对不起!这个字迹的确是你第一个发现的,功劳自然应当属于你。而且就像你所说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字迹是昨晚惨案中的另一个人所写。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我现在就要检查一下。”

说着,他麻利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圆形的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东西,在屋里一语不发地四处走动,时而站住,时而跪下,有一次居然干脆趴在了地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好像忘了还有我们在场。不久之后,他开始自言自语地小声嘟哝着,一会儿叹气,一会儿惊呼,有时吹起了口哨,有时又充满希望地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看着他工作的样子,不禁想起了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直到嗅出了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他检查了有二十多分钟,非常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至于那些痕迹,是什么我也看不出来。有时候他还用卷尺测量墙壁,这多少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后来他很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并把它们装到了一个信封里。然后他又用放大镜去检查墙壁上的血字,仔细地逐个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好像觉得很满意了,将卷尺和放大镜收回衣袋里。

他笑着说:“有人说所谓的‘天才’就是能够忍受一切劳苦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其实并不准确,但是用在侦探工作上倒还很恰当。”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奇又带着一点儿轻蔑地一直关注着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还不清楚我现在已经渐渐认识到的——福尔摩斯的每个行为,哪怕是最细微的,都具有其现实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不约而同地问道:“先生,你对这个案子是怎么看的呢?”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给你们提供帮助的话,那我恐怕会抢走你们二位的功劳了。目前你们进行得还算是顺利,旁人不便插手其中。”他的话里明显带着讽刺的味道。他又接着说:“如果你们愿意将侦查到的线索随时通知我,我也会尽自己所能协助的。现在我想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下。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查看了一下自己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下班回家了。想找他的话,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说:“华生,咱们走吧,去找找他。另外,我先把有关这个案子的一些事情告诉你们,但愿有帮助。”

他回头对那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谋杀案。凶手是男性,身高在六英尺以上,正当中年。相对于他的身材来说,脚是小了一点儿,穿的是一双粗平方头靴子,而且还习惯抽印度雪茄。被害者是和他乘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那匹马的蹄铁有三只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是个红脸,右手留着长指甲。这仅仅是一些线索,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大人物来说,或许会有一点儿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对望了一下,都笑了起来,看样子并不相信。

雷斯垂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凶手又是怎么下手的呢?”“下毒。”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就大步走了出去,“另外还有一点,雷斯垂德,”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又回过头来说,“‘RACHE ’这个字在德文里是复仇的意思,所以不必再劳神去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说完临别赠言,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了,只留下这两位探长站在那里目瞪口呆。

警察栾斯的叙述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没有什么能比直接取证来得重要,其实我对这个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们还是应该把整个情况调查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对于刚才所说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会像表面上那样有把握吧?”“我说的可都是实情。”他回答说,“到了那里之后,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在昨晚的那场雨之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个深深的车轮痕迹一定是在夜里留下的。除此之外,我还观察了马蹄印。其中的一个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意味着那只蹄铁是新换上去的。车子既然是在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又说,今天早上又没有什么车辆经过那里,因此可以断定,那辆马车一定是在昨天夜里到的那里。也就是说,正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里去的。”“这个听起来倒是很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一个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步伐有关系,因而就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推算的方法虽然简单,但是现在我教给你怎么计算也没什么用处。那个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里的尘土基础上量出来的。之后我还发现了一个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往往会在和自己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落笔。那面墙上的字迹离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简直就像玩一样。”“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步迈出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儿。花园小路上就有那么样宽的一个水洼,穿着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的则是直接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些一点儿都不神秘。我只不过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而已。你还想了解其他什么吗?”“长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接着问。“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了一下,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划掉了。如果那个人的指甲经过修剪,是不会那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灰呈片状,而且颜色很深,只有印度雪茄烟灰才符合这些特征。我原来曾经专门就雪茄烟灰进行过研究。实际上,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甚至可以这么说,不论什么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纸烟的烟灰,只要让我看上一眼,马上就能辨认出来。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才能看出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么不同。”“那么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啊,那是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但是我确信自己一定是正确的。在案件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还是暂且不要问这个问题了。”

我伸手摸了一下前额说:“我是开始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莫名的怪异。比如说,如果的确是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进到空屋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结局又如何呢?凶手是怎样迫使死者服毒的呢?地板上的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既然案子不是谋财害命,那么凶手又怀着怎样的动机呢?还有女人的戒指又是从何而来的?最为重要的是,凶手为什么要在逃走之前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实话实说,我是真的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带着赞许的微笑看着我。

他说:“你把这个案子里的疑点总结得简明扼要,非常好。对于主要情节虽然我已经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依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是个圈套,凶手想要暗示我们这是某个秘密团体干的,企图将那些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只要留心观察就能发现,那个字母A是仿照德文的样子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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