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0 05:53:12

点击下载

作者:(英)休谟,贾广来

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人性论

人性论试读:

导读

大卫·休谟(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生于苏格兰,曾就读于爱丁堡大学。休谟对哲学和文学一直怀有浓厚的兴趣。他在自传中写道:“我的家庭并不富裕……我顺利地读完了各学科的基础课程,并且很早就对文学产生了兴趣,文学是我一生中最酷爱的科目。”休谟早年曾从事过一段时间的商业活动,但后来发现“完全不适宜从事这项营生”,于是便离英赴法,在法国拟定了“一生的规划,后来是坚定不移地和卓有成效地实现了”。这是指写作了《人性论》,并以哲学作为毕生的事业。休谟到过法国多次,与哲学家狄德罗、卢梭等人建立了深厚友谊,并被奉为“哲学的神明”,但后来和卢梭发生了口角,虽然他表现得忍让可佩,但卢梭坚决与他一刀两断。休谟一生还做过图书馆馆员、将军的秘书,1767年他充任了副国务大臣的要职,两年以后,他辞官回爱丁堡并终老于此。他的朋友亚当·斯密在为他写的讣告中说:“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或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类的天性的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接近了一个理想的、全智全德的人。”休谟一生写下了各类影响深远的著作,主要有《政治谈话》《自然宗教对话录》《英国史》等。他最著名的哲学著作除《人性论》之外,还有《人类理智研究》,该书是《人性论》的缩写本,把康德从“教条式的噩梦”中唤醒的就是这本书。《人性论》写于休谟游学法国期间,当时休谟还不足30岁,但“它从印刷机上下来就是死胎,无声无息,甚至在狂热者中也不曾刺激起一次怨言来。”《人性论》分为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阐明了休谟最主要的哲学思想。休谟认为,建立人性科学的全部材料是在感知中提炼的。感知作为意识内容的东西分为两种,即“印象”和“观念”,它们是两类知觉。印象是指初次呈现于心灵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具有较多的力量,比较猛烈。观念是指由记忆和想象对以前印象的再现,即对印象的“模仿和草拟”,是思考和推理中的印象的模糊心像。一切单纯观念都有一个单纯印象与之相应,但复合观念则未必那样,没见过长翅膀的马却可以对它进行想象。这是休谟在哲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关于知识和或然推断的论述》一节。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人为的,不具有确实性。人的因果性观念完全来自感觉经验中对“相似性”例证的观察:我们看到两个类似的现象不断地按先后顺序重复出现或“恒常会合在一起”,便由这一个推到那一个,把一个称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但休谟并不贬低习惯,他指出:“习惯就是人生的伟大导师。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人性论》发展了贝克莱哲学,它的经验主义、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对康德以后的西方哲学产生了广泛、深远而又十分复杂的影响,直到今天它的许多方法和结论对于哲学的进步仍旧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引论

自命在哲学和科学上予世人发现新事物的人,大凡都喜欢贬抑先人提出的那些体系,目的在于间接地夸耀自己的体系,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最自然和最常见的事情。然而,对于那些能够交与人类理性法庭讨论的最为关键性的问题,目前的我们仍然很无知;如果这些人仅仅满足于惋惜这种无知,那么对于一切了解科学现状的人们则很少会对此反对。一个有很强判断力和渊博学识的人往往很容易发现这样的事实,即最为世人所称道,并自认为已经达到精深推理程度的各家体系,它们的基础同样是非常薄弱的。盲目地选取原理,推论出来的只能是残缺的理论,各个部分之间必然不能相互调和,整个体系也会因此而证据不足;此情形在著名哲学家的体系当中随处可见,这为哲学本身带来了耻辱。即使没有渊博的知识,我们同样可以找出各种科学存在的缺陷。即使一般的群众,由他们所听到的喧闹声,也可以获知科学门内并非事事顺利。任何事物都可以作为辩论的题材,学者们通常对它们都会持有不同的观点。即使是那些最无关紧要的问题,我们也喜欢对它们进行争辩,而对于那些特别重要的问题,我们却给不了明确的结论。争辩无休无止,就好像是每件事情都不能确定,但当他们处于争辩过程中时,反而表现得热血沸腾,就仿佛一切事情都是确定无疑的。在所有的吵闹之中,要取得胜利靠的不是理性,而是辩才。无论是谁只要有了辩才,就可以将他荒诞的假设吹得天花乱坠,唯恐找不到新的信徒。所有胜利者并非手持矛剑的武士,而是军中的吹鼓手和乐队。据我观察,一般人之所以会对形式繁多的形而上学的推理产生厌恶的心理,原因就在于此了。甚至自命为学者,并且对于其他的任何一个学术部门都给予适当重视的一些人,也一样具有这样的心理。他们那些所谓的形而上学的推理,并不是针对任何有关特殊科学部门所作的推理来说,而是指在一切方面都极其深奥,只有在经过了思考以后才能有效理解的那种论证。因为对于这种研究,我们通常都是白费力气,所以我们总是毫不迟疑地将他们抛弃,认为既然人们必然一直都要受错误和幻想的安排,那么至少我们可以使错误和幻想变成自然的、有趣的。只有相当程度的懒惰和最为坚定的怀疑主义者,才有可能替厌恶形而上学的心理进行辩解。原因在于,如果真理是为人类力所能及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说,它一定隐秘于非常深奥的地方。即使是最伟大的天才,在这方面耗费了很大精力,依然毫无结果;如果我们希望不劳而获地取得真理,那真是太狂妄自大了。在下面的我所要阐述的哲学当中,不认为自己具有这种优越条件,如果我的哲学非常浅显易懂,反而会让我觉得这是对它的一种极大的反对。很明显,任何科学都或多或少与人性有些关系,无论学科看似与人性相隔多远,它们最终都会以某种途径再次回归到人性中。即便是数学,自然哲学以及自然宗教,它们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人的科学;由于这些科学总是在人类的认知范围内,而且还是依据了人类的能力与官能判断出来的。如果人们完全认清了人类知性的能力与范围,并且能够对我们利用的那些观念的性质,以及我们进行推理时,其心理作用的性质如何加以说明,那么我们就不能确定,在这些科学中我们将能够取得多大的改变与进步。在自然宗教之中,更加需要这些改进,因为自然宗教不安于仅仅将神的本性传授给我们,还会进一步把认识拓展到神对人类的意向和人类对神应尽的义务;所以人类不但作为了推理的存在者,还是推理研究的一种对象。处于科学之中的数学、自然哲学以及自然宗教既然这么接近与人有关的知识,那么在与人性有着更为紧密联系的其他种类的科学中,又会出现怎样的情形呢?逻辑的唯一目的是要分析人类推理能力的作用、原理和人类观念的性质;道德学与批评学研究的是人类的情绪以及鉴别能力;而政治学研究的则是与社会相结合的互相依存着的人类。像逻辑、道德学、批评学以及政治学这样的科学,差不多涵盖了所有需要我们研究的各种重大事情,或者说全部可以用来促进或装饰人类心灵的各种重大事情。所以,我们希望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能够找寻获胜的唯一途径,就是摒弃我们一贯采用的那种令人厌恶的迂回曲折的旧办法,不要置身于边界上还要一会儿夺取某座城堡,一会儿又要攻占某个村落,而是要直击这些科学的核心或首府,即人性本身;只要掌握了人性,我们就有可能在其他各方面轻易地获胜。我们于此便能够拓展到征服那些与人生有紧密相连的科学,之后就能悠闲且较为充分地找寻那些完全只是好奇心的对象。解决任何重要问题的关键,无不包含于人类科学之中;在没有真正了解这门科学之前,所有问题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所以,在力图解释人性原理的同时,其实也就相当于在提出一个几乎是建立于全新基础之上的完备的科学体系,而这个基础恰恰是全部科学唯一稳定的基础。人的科学是其他一切科学唯一牢固的基础,然而我们对这一科学本身所提供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与观察的基础之上。当我们发现,实验哲学应用于精神题材比应用于自然题材整整晚了一个世纪以上,我们无须感到惊奇;因为事实上这两种科学的起源几乎也间隔同样的时间;从泰勒斯推算到苏格拉底,其间相距的时间大概相当于从培根勋爵到英国晚近时期若干哲学家相距的时间;人的科学直到这些哲学家的出现才开始被放到一个新的立足点上,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好奇。诚然,在诗歌上,其他的民族虽然也能与我们抗衡,并且在其他一些有关欣赏的文艺方面,他们甚至能够超越我们,但在理性和哲学的进步上,恐怕只能归功于我们这个宽容而自由的国家了。关于人的科学虽然没有自然哲学发展得那么早,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就认为它赋予我国的荣誉没有对自然哲学的那么大,我们应该认为它较迟的发展是一个更大的荣耀,因为这门科学非常重要,所以一定要经过这样的一番改革。因为,很明显:既然心灵的本质与外界物体的本质同样是为我们所不熟知的,那么,若不是借助于精确、认真的实验,并且观察心灵在不同的条件和情况下所产生的特殊结果,对心灵的能力和性质,我们也一定同样无法形成任何概念。虽然我们必须努力将实验推溯到底,并且用最少和最简单的原因说明所有结果,从而使我们的所有原则达到最大程度的普遍,但是我们也不能超越经验,这点仍然是可以确定的;凡是自命发现人性终极原始性质的一切假设,就应该被认为一定是狂妄和虚幻,予以弃之。一个专注于说明灵魂最终原则的哲学家,不会称自己是人性科学的一位大师,或是自认为对心灵感到满意的事情知道得很多。因为对我们来讲失望和快乐几乎是同样有效的,一旦我们得知某种欲望无法被满足时,这种欲望就会立即消失,这是十分必然的道理。当我们看见,我们已经达到人类理性的最高极限时,我们便会心满意足了,虽然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在大体上的无知,而且我们也看到,对于最概括、最精微的原则,除了凭经验知道它是实实在在的以外,恐怕就再也找不出其他的理由了。经验即一般人的理由,这样的理由,对于最奇特、最特殊的现象而言,无须经过研究便能够直接发现了。这种无法再进一步的情况已足以使读者感到满意,作者也因此得到一种更加微妙的满意,因为他已自认无知,从而明智地躲开了过去许多人犯下的错误,没有将他的假设与猜测当作最确定的原则来蒙蔽世人。既然先生与学生都感到了满意与满足,我们怎么还会对哲学有别的要求呢。如果不能说清楚最终原则的情形,而被认为是人的科学中的一个特点,那么,我可以大胆断言,这是人的科学和一切科学共同的特点,也是我们所从事的全部艺术的共同的缺点,不管这些学艺是在各种哲学学派中培养出来的,还是在低等的工匠作坊中实践获得的。这些艺术的任何一种都不能超越经验的范畴,或者是建立在不以这个权威作为基础的原则上。精神哲学所具有的一种特殊不利条件是自然哲学没有的;即当精神哲学搜集实验材料时,都是提前定好计划,并按预定的方案来应对每种可能发生的具体困难而无法有目的的进行实验。当在某种情况下的某一物体对另一物体产生的影响无法让我明白时,我只需要把这两个物体放在同一种情况下,观察会有什么结果发生就行了。但在精神哲学中,如果我将自己放在所要考察的情况下,企图用同一种的方式消除一切疑难,那么这种思考和预计必定会扰乱我的自然心理原则的作用,而使我无法根据现象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借观察人生现象去搜集这门科学中所需的实验材料,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随着人类的交际、事务以及娱乐去获取实验材料。当这类实验材料经过慎重地搜集和对比之后,我们就能够在它们这个基础上,建立一门比任何其他的科学更加实用的科学。第一卷 关于知性的论述第一章 关于观念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方面的论述第一节 关于人类观念的起源

一切人类心灵中的知觉都可以被分成明显不同的两种,这两种可称之为印象与观念。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当心灵受到刺激,并且潜入到我们的思想或意识当中,它们表现的强烈程度与生动程度都不相同。进入我们心灵的那些最强最猛的知觉,我们称之为印象;所有第一次出现在灵魂中的我们的全部感觉、情感以及情绪都包括在印象这个名词之中。观念这个名词,用来表示我们的感觉、情感以及情绪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弱的意象;目前的讨论所引起的知觉便是其中一例。只要去除由视觉和触觉引起的知觉,以及在讨论中可能直接引起的快乐或不快,相信无须赘言就能够证明这种区别。每个人都能够立刻察觉感觉和思维之间的差别。两者的差异程度通常很容易分辨,但在特殊例子中,两者可能十分接近。例如处于睡眠、发热、疯狂或者心情异常激动的状态中,我们头脑中的观念就近似于我们的印象;另外,有时也会有这种情形发生,当我们的印象极其微弱与低沉时,我们就无法把彼此的观念区分开来。虽然两者在少数例子中有这样极为相似的情形出现,而就一般情况而言,两者仍然是极为不同,所以没有人会犹豫不决,不敢将它们列在不同的项目之下,并予以一个特殊名称,用来区分这种差异。

知觉还有另一种区别,它适用于我们的印象以及观念,这是一种能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区别,很值得我们关注。它就是简单和复合的差异。所谓简单的知觉,即简单的印象与观念,无法再进行区分或分析。而复合知觉则刚好与此相反,能够划分成许多部分。特殊的颜色、味道和香味虽然都是归于这个苹果的性质,但我们仍然很容易识别它们彼此的差异,起码是能够相互区别的。

通过上面的这些区别,我们把我们的研究对象排列成一定的秩序,这样我们就能够更加准确研究它们的性质与关系。引起我们关注的第一种情况为:我们的印象与观念除了活跃程度与强烈程度不同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都是非常相似的。任何一种都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所有的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与观念。我在房间闭目进行思考时,我所形成的观念就是我已经感觉过的印象的准确表象,不存在在印象中找不到的观念。我在检查其他知觉的时候,仍然能发现一样的类似和表象。观念与印象之间好像永远是相互对应的。在我看来,这个情况是很突出的,所以当即引起了我的重视。

精确的观念经过比较之后,我发现初次的现象把我迷惑得太远了,所以我必须利用简单知觉和复合知觉之间的区别来限制“一切观念与印象都是相似的”这个判断。我注意到,许多复合观念从来没有过与它们相对应的印象,而许多复合印象也不曾精确地复现在我们的观念之中,我能够想象新耶路撒冷那样一座由黄金铺道、红玉砌墙的城市,即使我从来都没见过这样的城市。我到过巴黎,难道我就可以断言,我对那座城市能够形成那样一个观念,让它真正按照合适的比例完整复现巴黎的全部街道与房屋吗?

于是,我看到了复合印象和观念虽然表面上看来极为类似,但是实际上它们之间互为彼此精确复本的那个规律并不是普遍的真实存在。其次,我们前面研究的简单知觉又将是何种情形?经过我最为精确的考察后,我能断定:前面规则可以没有例外地在这里适用,简单观念都有和它相似的简单印象,简单印象又都有一个和它相对应的观念存在。我们在暗中形成的那个有关“红”的观念以及在日光之下刺激我们的眼睛所形成的印象,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在性质上没有区别。我们的简单印象与观念同样如此,我们无法一一举例来加以证明。任何人都能够随意检验,让自己从这一点中获得满足。但是如果有人否认这种普遍存在的相似关系,我也没有别的方法说服他,我能做的也只有让他能举出没有相应观念的印象,或是没有相应印象的观念。倘若他没有应对这个挑战,我们就可针对他的沉默与我们的观察来确立我们的结论。

我们因此发现,一切简单的观念和印象都是彼此类似的;复合观念和印象既然是由简单观念与印象形成的,我们就能够大致断言,这两类知觉是很精确地对应的。这种不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关系被我发现以后,我就想更深入地探究观念和印象的其他性质,以用来确定它们和它们的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印象和观念哪些是因,哪些是果。

这本书的主题就是充分考察这个问题;因此,在这里我们就只限于确定一个概括性的命题,即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在刚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与简单观念是相对应的,并且是简单观念的精确复现。

在对搜集各类现象以便证明这个命题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以下两种现象,但是每种现象都特别明显,并且数量很多,没有争论的余地。首先我是通过一个新的审查,以用来证实我前面所作的结论,即每个简单印象都会伴有一个与之相应的观念,每个简单观念又会伴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印象。从类似知觉之间的这种经常性结合来看,我可以立刻断定,我们相应的印象与观念之间存在一种极大的联系,并且其中一种的存在相对另一种的存在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若干例子之间的那种经常性结合绝非出于偶然,而是清晰地证实了不是印象依赖于观念,便是观念依赖于印象。要知道它们之间究竟是谁依赖于谁,我就得研究两者初次出现时的顺序,并从恒常的经验中发觉,总是简单印象先于相应的观念而出现,但从来没有相反的顺序出现。给一个儿童深红和黄,或者甜味和苦味的观念,我们把这些对象呈现给他,换句话说,就是将这些印象传递给他;但我不会荒谬地想通过激起这些观念来产生这些印象。在我们的观念出现的时候,并没有产生它们相应的印象,当然,我们也不能单凭思维任何一种颜色或是其他的东西,就知觉那种颜色或感知其他方面的感觉。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无论心灵还是身体的印象,都一定有一个和它相似的观念相伴相随,并且观念和印象只是在强烈和生动程度上有所差异。类似知觉的恒常结合强有力地证明了其中之一是另一种的缘由,印象所占的优先性也同样得以证明,我们的印象是我们观念的原因,但我们的观念却不是我们印象的原因。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又研究了另外一个明显让人信服的现象;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产生印象的那些官能因为事故导致了它们的作用遭受影响,例如,如果一个人生来就是盲人或聋子;那么,他不但没有了印象,就连相应的观念也消失了,因而两者在心灵中都不会留有丝毫痕迹。不但在感觉器官完全破坏时存在这种情况,即便是在未曾进行任何活动去产生一个特殊印象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没有尝过菠萝,那么对于菠萝的滋味,我们便无法形成一个准确的观念。

但是,有一个与之相矛盾的现象,它能够证明观念不是绝对不可能先于与它们相对应的印象而出现。我相信,所有人一定会坚信,经过眼睛进入心中的各种颜色观念,或是经过听觉传入心中的不同声音的观念,虽然它们是相似的,实则各不相同。但既然各种颜色处于这种情形,那么同一种颜色的各种深浅程度必然也是同样的情形,也就是说,各种色调都会产生一个与其他色调不同观念的另一个观念。如果不承认这点,我们就将色调继续慢慢推移,让一种颜色在不知不觉间推移到离它相距最远的一种色调;如果你不承认任何中间色调之间各不相同,那么假如你同时又否认两极色调相同,便一定会陷入谬误。因此,假设有一个三十年来视觉都很正常,熟悉各种颜色,只是刚巧没有见过一种特殊的蓝色色调的人。现在,将这种颜色的全部色调都在那个人的面前呈现出来,从最深的色调开始,慢慢过渡到最浅的色调,唯独缺少中间那个特殊的色调;显然,在没有那个色调的地方,他将会看到一片空白,并且能够察觉到,在那个地方的两个相互邻接的色调要较其他地方的距离大。那么,那个人是否可以利用他的想象来弥补这个缺陷,并让那个特殊色调的观念在他心中呈现出来,虽然那种色调从未被他的感官传入他的内心。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他能做到这一点。这可以用来证明简单观念并不总是根据相应的印象得来的;但这是极为特别和少有的例子,不值得我们特意去注意研究,也不值得因为它就改变了我们的概括准则。

除此之外,我们不妨就这个题目再做一点补充,对于印象先于观念这个原则,还需再加上一条限制,即正像我们的观念是印象的意象那样,也能形成次生观念,这在我们目前对于观念所作的推理中可以看到的“作为原始观念的意象”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恰当地说,这个限制与其说是另外一个规则的例外,不如说是对规则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的观念中形成自己的意象;可原则观念既然是假设从印象而来;那么我们的所有简单观念,直接或间接地由它们相应的印象中而来的这种说法还是正确的。

它是我在人性科学中创立的第一条原则;我们不要因为它显得如此简单就轻视它。因为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关于印象或观念先后的问题,正如哲学家们争论有没有先天观念,或者我们的一切观念是不是都是由感觉与反省中获得的那种在各种的名词下激烈争论的问题一样。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为了证实颜色和广袤的观念并非先天的,哲学家们只能够指出这些观念全是靠我们的感官传递的。因为要证实欲望及情感这两种观念并非先天而来,哲学家们也只能说,我们以前就有过这种情绪及经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这些论证,就能知道,这些论证只是说明了在观念之前就已经有了另外更加生动的知觉,观念来源于这些知觉,并被观念复现。希望经过我如此详细的陈述,能够将这个问题的相关争议全部消除,并使这一原则在我们的推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第二节 关于题目的划分

既然我们的简单印象是出现在与它们相对应的观念出现之前,并且几乎没有例外,那么推理方法就要求先考察我们的印象,而后再研究我们的观念。可以将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印象,另一种是反省印象。首先,第一种是我们未知的原因首先产生在我们心中。而第二种大部分是从我们的观念而来,它们发生的次序如下:首先是由某个印象来对感官产生刺激,让我们感觉各种冷、热,饥、渴,苦、乐。这样的印象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被中止以后,复本继续存在;这个复本被我们称之为观念。当苦、乐观念再次回复到我们心里时,它便会产生出欲望与厌恶,希望与恐惧的新印象,我们把这些新印象称为反省印象,因为它们是从反省中得来的。反省印象又被记忆与想象复现,变成了观念,这些观念也许又能产生其他的印象和观念。所以,反省印象只是产生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然而却在感觉印象之后才会出现,且来自感觉印象。人类感觉的研究应该是由解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负责的事情,并非精神哲学家的事情;所以,现在不用我们对其加以研究。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反省印象,即欲望、情绪及情感,它们中大多数既然都是从观念产生的,所以我们就不得不将最初看似最自然的方法转变过来;为了阐述人类心灵的本性及原则,我们首先对观念做一番详细的叙述,进而再研究印象。因为这个理由,我就先由观念开始研究。第三节 关于记忆观念与想象观念的论述

从我们的经验中可知,无论任何印象出现在心中,作为观念的它又被复现于心中,复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它有时重新出现,但仍保持极大的、它在首次出现时的活跃程度,介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但有时,它又完全丧失了那种活泼性,全然变成一个观念。利用第一种方式来复现我们印象的官能,我们把它称之为记忆,另一种则被称为想象。显而易见,初看起来,记忆的观念较想象的观念要生动、强烈得多,并且前一种官能较后一种官能在描绘它的对象时所使用的色彩要更为鲜明。当我们回想起过去发生的每件事情时,那些事情的观念就会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方式闯入我们内心;而想象的知觉却是低沉而微弱的,并且很难在心中保持长时间的稳定。因此,这两种观念之间出现一种显著的差别。这一点留待以后详加讨论。

还有另外一种同样显著的差别存在于这两种观念中,即无论是记忆的观念还是想象的观念,无论是生动的观念抑或微弱的观念,若没有相应的印象先行,为它们开辟道路,就不会出现于心中,但想象并不受原始印象次序以及形式的约束,而对于这一方面,记忆可说是完全受到了制约,任何变化的能力都没有。

显然,记忆使它的对象保持在出现时的原有形式,在我们回想任何事情时,假如离开了这种形式,那一定是记忆官能有缺陷或不完备的缘故。一个历史学家为了叙述方便,或许会颠倒事件叙述的前后顺序;但是如果他注重准确性的话,就会关注这种被颠倒了的顺序,并且因此将那个后来发生事件的观念置于其应有的位置。总之,有那多么的普通和常见的现象作为这个原则的依据,我们就无须再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第二个原则同样也是很明显的,即想象能够自由地改变和移置它的观念。在诗歌和小说中我们所碰到的荒诞故事毫无疑问地证明了这一点。那些故事完全混淆了自然界,提及的都是飞马、火龙还有恐怖的巨人。这种幻想的自由比比皆是,当我们想到我们的所有观念都是从我们的印象复现而来,并且任何两个印象都是完全可以分开时,观念分为简单、复合区别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这一点。只要想象在每种情况下都可以看到观念之间的差别,我们就能很容易地加以分离了。第四节 关于观念间的联系或者联结

既然一切简单观念可以被想象所分离,并且又可以被想象任意结合在每一种形式内,所以如果这个官能不是被某些普遍原则所支配,让它在某种程度上的一切时间、地点内都能保持一致,那么,这个官能的各种作用都会变得最难以解释。如果观念都是完全分散的,从而导致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联,那只有利用偶然的机会才可以联结;各个简单观念之间如果没有某种结合的线索或是某种能结合的性质,让一个观念自然而然地引出另一个观念,那这些简单观念就不会以一定的规律联结成为复合观念(事实往往如此)。观念之间的这种结合原则并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已经不包括在想象之中;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妄下结论,认为这种联系如果不曾存在,心灵便不可能结合成两个观念,因为任何东西都不如官能那么自由;我们只能将这种联系当作时常占有优势的一种比较温和的力量,而且这种力量也是——除了令其他事物保持联系之外——让各种语言极为紧密地相应的原因;自然仿佛是在向每个人表明最适合结合为复合观念的一些简单观念;产生这样的联结,并使心灵通过这种方式在每个观念间推移的性质总共有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

在观念之间的这些性质产生一种联结,并在一个观念出现时自然而然地引发另一个观念,这一点是无须证明的。显而易见,我们在思维的过程中,在观念经常性的转变中,我们的想象非常容易地从一个观念转移到任何一个与它相似的观念,而且仅是这种性质就完全能够变成想象的充分联系和结合的原则。同样明显的还有,因为感官在变更它们的对象时必须做出规律性的变动,根据对象彼此接近的顺序来加以接受,所以想象必然会由于长久的习惯而形成相同的思维方式,并在想象它的对象的过程中依次经历空间和时间。至于由因果关系产生的联系,今后我们还会有机会加以彻底研究,就不详细讨论了。在这里我们只提一点:没有什么关系能比因果关系更能在想象中造成紧密地联系于观念的各个对象之间,并让一种观念更加迅速地引出另一种观念。

要充分了解这些关系的范围,我们一定要注意,不仅是在一个对象与另外一个对象直接类似、接近或是它的原因的情况下,而且在两者中间被插进第三个对象,而被插入的这个对象相对于那两个对象又全都具备这些关系之一时,那么这两个对象就能在想象中产生联系。这样的联系可以被推至很远,即使我们同时又可以看到,每一步的推移将使关系大为减弱。第四代的堂兄弟是因因果关系联系起来的(假如我能够使用这个名词的话);但是这种联系的亲密程度不如兄弟之间的联系,当然就更不能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相比了。我们可以说:一切血亲关系皆由因果关系而定,并且随在各人之间插入的起联系作用的那些原因的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关系的远近。

上述三种关系当中,范围最广泛的是因果关系。不但在一个对象成为另一对象存在的原因时,并且当前者是后者的活动以及运动形成的原因时,都可以认为这两个对象是处于因果关系之中。因为在某种观点下看来那种活动以及运动只是那个对象本身,而且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中那个对象又是保持同一不变,因此我们就可以更加容易想象,怎样才能在想象中把对象之间的这种交互影响联系起来。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说明这个理论,不但一个对象在另外一个对象那里产生一种运动或是任何活动时,而且只要它具备产生这种运动或者活动的能力时,那这两个对象也就被因果关系联系起来了。我们可以看到,一切利益和义务关系的根源就在这里,而恰恰正是通过这种关系人类才能在社会中得以相互影响,并处于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之中。主人就是依靠暴力或合同拥有一种地位,从而可以在某些事情方面有权力支配被称为奴仆的另一些人的行动。法官是在所有争讼案件中能够凭借自己的观点来决定社会各成员之间对一切财物的所有权以及财产权的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拥有了所有权力,那么只要他运用自己的意志,就能把权力变为行动;而在一切情况之下这种转变都被认为是一种可能,而且在很多情况之下应当被认为是一种极大的可能;在权威方面更是如此。在此,长官的快乐和利益都是来自臣民的服从。

因而这些原则就成为了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联结或者结合的原则,并在想象中取代了在我们记忆中的那些与观念结合的不可分离的联系。它是一种吸引作用,在精神界中的这种作用正如在自然界中的一样,同样起着神奇的作用,并表现在同样多的富于变化的形式之中。这种吸引作用的效果的各方面都表现得十分显著;但是它的大部分原因却都不被知晓,而最终只能归结于人性中的原始性质,我并不妄图说明这种性质。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应该具备的条件,就是对于那种想探求原因的过度欲望要有所约束,而在由充分数据的实验建立了一个学说以后,就应该感到满足,更进一步的探求将会使他陷入模糊的、不确定的推测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他只考察他的原则产生的效果,而不是去探究这个原则的原因,那么他的研究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在观念的这一结合或联结的众多结果中,组建我们思想与推理的共同题材尤为明显,并通常是产生在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某一结合原则的一些复合观念。我们可以将这些复合观念划分为关系、样态和实体。我们将简单地依次对这些观念逐一加以探究,并且顺便讨论一下我们的一般的与特殊的观念,最后再结束现在的这个题目——它可以被看作我们这个哲学的基础。第五节 关于关系

关系这个名词一般用来形容两个差别很大的意义。一个意义是指将想象中的两个观念联系起来,然后依据前述方式使得一个观念自然地引出另一个观念的那种性质;另外一个意义是指在我们比较两个观念时所凭借的那种特殊情况,虽然这两个观念只在想象中随意结合。在普通语言中,前一种意义永远成为了我们运用关系这个名词时所指代的意义;只有在哲学领域,我们才会扩充这个名词的意义,用来表示没有联系原则的任一特殊的比较题材。比如,哲学家们觉得距离是一种真正的关系,因为距离观念是通过各个对象的比较而得到的;但是一般的说法却是没有东西比这类事物之间的距离更远的了,也没有东西比它们彼此更少关系的了,就仿佛距离与关系之间是无法相容一样的。

让各个对象可以进行比较,同时产生出哲学上有关观念的那些性质,如果逐一加以列举,也许那是一种没完没了的工作;但如果我们经过仔细考察以后,我们就能发现,它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列入七个总目之下,可以把这七种关系认为是全部哲学关系的根源。(1)相似关系:一旦离开了这种关系,任何哲学都不会存在,因为如果任何对象没有几分相似,那它就无法被人比较。虽然说相似关系是一切哲学关系必需的要素,但是并不能因此断言,这种关系就能产生观念上的联系或联结。当一种性质变得非常一般,为许多个体所共有时,这一性质就起不到让心灵直接注意到任何一个个体的作用了,正是因为这种性质提供了足够大的选择范围,所以想象就不可能固定在任何个体对象上。(2)同一关系:在这里我所指的同一关系是在最严格意义下的应用于恒常不变对象上的那种关系;对于人格同一性的本性和基础暂时不做考察,留待以后讨论。在任何关系中,最为普遍的是同一关系,它是所有具有持续时间的存在物所共同拥有的。(3)空间和时间关系:它是无数比较的源泉,比如上、下,远、近,前、后等。(4)度量或计数的一切对象,在数量或数目上都可以进行比较;这是关系的又一个丰富的源泉。(5)两个对象具有一种共性时,两者分别具有的这种性质的差异程度就产生了第五种的关系。如两个全是重的对象,其中之一较另外一个也许是较重一些,也许是较轻一些。两种同一种类的颜色,也许它们的色调不同,在那一方面就能够加以比较了。(6)相反关系:初看起来,往往会认为是上述的“没有某种类似程度就没有任何关系存在”规则的一个例外。不过我们留意到,假设有两个观念原本是截然相反的,存在和不存在这两个观念除外,显然这两个观念也是类似的,因为它们都涵摄了那个对象的观念,尽管后面的“不存在”观念将那个对象排斥在它所不存在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外。(7)其他的所有对象,例如热和冷,火和水等,只是凭着经验以及它们的种种原因或结果之间的相反关系,人们才认为是相反的,第七种的哲学关系是因果关系,它是一种自然的关系。我们将在以后说明这种关系中涵摄的相似关系。

人们自然会觉得,应该将差异放在其他关系之后,不过我觉得差异是关系的一种否定,而不是一切实在或积极的东西。差异有两种:与“同一”相反的差异和与“类似”相反的差异。前一种是数目上的差异,而后一种则是种类上的差异。第六节 关于样态与实体的论述

有的哲学家把大量的推理建立于实体和偶然性的差异上,同时还假想我们对两者怀有清楚的观念。我想请问这些哲学家们,实体观念是由感觉印象得来,还是从反省印象中得来的?实体观念如果是得自我们的感官的,那么我想请问的是从哪个感官传来的,用哪种方式传来的呢?如果是被眼睛所知觉的,它必然是一种颜色;如果它是利用耳朵所知觉的,那么这种观念必然是一种声音;如果被味觉所知觉,那么它一定是一种滋味;其他感官同样如此。但是我坚信,任何人不会说:实体是一种颜色,或是一种声音,抑或是一种滋味。如果实体观念真的存在,它一定是在反省印象中得来;但是反省印象被归纳为情感和情绪两种;两者都不能被用来表象实体。因此,实体观念只是一些含有特殊性质集合体的观念,当我们谈论实体或用实体进行推理时,我们也没有其他方面的意义。

像样态观念一样,实体观念不过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这些简单观念通过想象结合起来,我们给它一个特殊的名称,于是我们就能向自己或其他人提及那个集合体。这两种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组成实体的那些特殊性质,一般是指为了这些性质而被假设为蕴藏其中的一种未知的东西;即使不存在这种虚构,这些性质至少还会被假设成由于接近和因果这两种关系而密切地、不可分离地建立起联系。这样做产生的结果就是:一旦我们发现任何一个新出现的简单性质和其他性质有着相同的联系,就立即把这一性质列入其他性质的行列中,即便这个性质以前没有被列入最初的实体概念之中。例如,黄金观念最初可能仅仅是一种黄色、重量、可展性或者可熔性;然而当我们发现它可以溶于王水中的时候,我们就将这种性质,即它的可溶性加入到其他性质当中,并假设它隶属于那个实体,就如它的观念自始至终都是组成复合黄金观念的其中一个部分。由于被奉为复合观念的主要部分,因此,结合原则接受了后来出现的、并与其他最初发现的性质同样地包含于那个复合观念中的所有性质。

样态方面便没有这种情形,只需要研究一下样态的本性就可以明白这一点。组成样态的那些简单观念显现的性质并非是由相近关系与因果关系所结合,而是分布在不同的主体中;又或者,即使这些观念全部结合在一起,但并没有因此认为那个结合原则就是复合观念的基础。第一种样态的例子是跳舞的观念,第二种样态的例子是美丽的观念。这些复合观念只要接受了任何一种新的观念,都得改变原来标志样态的那个名词,这个理由是非常明显的。第七节 论抽象观念

有人已经对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当心灵感到这些观念时,这些观念究竟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在这方面的这个问题的传统见解方面,一位大哲学家已经对此有过辩驳,并且断定,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属于某个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而已,这个名词赋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更加广泛的意义,以便在它们需要时还能想起那些和它们类似的其他观念。这一点在我看来是近年学术界中最伟大且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所以我将力争通过一些论证对其加以证明,希望这些论证能使这一点成为毋庸置疑和无可辩驳的事实。

当组建我们大多数的——虽然不是全体的——只是一般观念时,抽掉一切在数量上以及性质上的特殊性程度,而且每个对象也不会因为它的广袤、持续以及在其他性质方面的任何微小的改变,就不再属于它原有的特殊种类。因此,能够使我们觉得这里有一个在抽象观念的本性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显而易见的困难,这就为哲学家们提供了许多辩论素材。“人”的抽象观念说明各种身材不一样、性质也不一样的人们;因此可以断定,抽象观念要达到这点,必须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同时表象所有可能的身材和全部可能的性质,另一种是不表象任何一点特殊的身材及性质。因为对前一命题进行辩护已经被认为是一种荒谬的行为,由于它涵摄着心灵且有着不尽的才能,所以一般的推论都支持后一个命题。于是,抽象观念就被假定为既没有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数量,亦没有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质量。可是,这个推论是不正确的,在此我想加以说明。首先,我要证明的是,任何数量或质量的状况如果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那就不能设想这个数量或质量;其次,虽然心灵的能力不是无限的,可是我们能在同一时刻对于所有可能程度的数量或质量形成一个概念,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形成的概念无论多么不完全,但至少可以使一切思考和谈话达到它们的目的。

首先从第一个命题开始,也就是心灵对于任何数量以及质量的程度,如果还未形成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概念,那对这个数量或质量来说,我们就不可能形成任何概念。我们用以下三个论证来证实这点。第一,一切有差异的对象是完全能够区别的,而对于一切能够区别的对象来说,它们都是能够通过想象和思想分离的。而且,在这里我们还能够附带说一下,这些命题反过来说也同样是成立的,即那些能够分离的对象通常都是可以区别开来的,而可以区别的一切对象也都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如何分离那些不可区别的事物以及把没有什么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呢?因此,为了了解抽象作用是否包含了分离作用,只要我们在这个观点范围内进行一番研究和考察,我们在一般观念中抽离的所有细节究竟能否和我们保存的充当它们本质部分的一系列细节进行差异性的区别;但是只要看一下就会知道,一条线的既定长度和那条线自身既无差异,又无区别;而所有质量的确切程度与那个质量的情形同样如此。因此,这些观念是在概念中相互结合的。一条线具有的一般观念,我们无论怎样把它抽象和分辨,当它在我们心灵中出现的时候,总是含有在数量、质量上的一个确切程度,无论它如何被用来表象其他的那些包含许多不同程度的线条。

第二,大家会认为,凡出现在感官之前的那些对象,也就是任何在心中出现的印象,在数量和质量的程度上都是确定的。有时候印象变得混淆,那是因为它们太微弱和不稳定性,并不是由于心灵有什么能力接受存在于实际中的、没有特别程度以及比例的任何印象。它的确是一个很矛盾的观点,甚至涵摄着极度的矛盾,即对于同一事物,它既能够是存在的,同时又能够是不存在的。

因为所有观念都来源于印象,观念只不过是印象的复本和表象,所以,只要其中之一是真实的,那么,对于另外一种来说,也必须承认是真实的。印象和观念的差异只是在于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上不同。以上结论并不是从所有特殊的活泼程度上建立的。所以说,一切这方面的变化不能够对上述的结论有所影响。一个观念只是一个较弱的印象,而一个强烈的印象必须确定数量和性质兼而有之,所以它的复本或表象一定也是同样的情况。

第三,在哲学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公认的原理,即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都是特殊的;如果假设一个没有准确比例的边和角的三角形的真实存在,那必定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对于这种假设,如果它在事实上是有谬误的,那么在观念上也一定是荒谬的;因为,我们对那些能够形成一个清晰而明确观念的所有东西,没有不合理和不可能的情况;但是形成一个对象的观念与单就形成一个观念来说其实是一回事;让一个观念对一个对象进行参照,只是一种外加的称谓,观念本身并没有对象的任何标志或特征。因为我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只有数量和质量,而不包括数量和质量确切程度这样一个对象观念,我们也就无法在这两方面上形成没有限制与界限的任何观念。所以我们说,抽象观念自身就是特殊的,尽管它们在表象作用方面表现得很是一般。心中的意象只能算作特殊对象的一个意象,虽然我们在推理中运用意象时,好像它具有普遍性一样。

把观念运用到超越它们的本性之外,皆是因为我们把观念中的所有可能程度的数量以及质量大致集合在一起,并使它与人生的目的相适应;这就是我要阐述的第二个命题。当我们发现那些常见的各个对象彼此有一种类似的关系时,我们就给予这些对象的全体一个同样的名称,无论我们在其数量和质量的程度上发现了什么差别,也不管在它们中间可能出现其他任何方面的差别。当我们的这种习惯渐渐形成之后,一旦听到这个名称,就能唤起我们脑海中对这些对象之一的那些观念,并且让想象联想起它以及其他所有特殊的细节和比例。但是因为那个名词被假设为、并且时常被应用到其他一些个体之中,这些个体在许多方面相对于心中当即显现的那个观念是截然不同的,而那个名词又不能将所有这些个体的观念再现,所以它仅仅是使灵魂有所触动(如果我能够这样说的话),唤醒了我们观察这些观念所养成的那种习惯。实际上,这些观念并没有在心中出现,只是处在了一种潜能的状况;在我们的想象中也没有把它们全部逐一明确清晰地加以描绘,只是我们受到目前的目的或需要的支配,时刻准备着观察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观念。这个名词不仅唤起了某种习惯,还连带着唤起了一种具体观念;而这个习惯又进而唤起了我们有可能需要的任意个别观念。但是,因为很多时候的这个名词指代的全部观念无法全部产生出来,于是我们就通过一种片面化的考虑来简化这种工作,并且我们觉察到在我们的推理过程当中,这种简化并没有带来许多不便。

现在要讨论的问题存在着一个极为特别的情况,即当心灵出现了一个具体的观念、并使我们据其进行推理时,或者假如我们于偶然间形成一系列与这个观念不相符的推理,那么由一般名词或抽象名词唤起的伴随习惯,马上就可以提出其他的任何个体来。例如如果我们提到三角这个名词,并且产生一个特殊的等边三角形的观念与其相对应,如果我们后来又说,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都相等,那么我们最开始所忽略的不等边三角形以及等腰三角形等别的个体将立刻涌现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感知了这个命题的错误,虽然对于先前形成的那个观念而言,此命题是对的。如果在需要时,心灵并不总是提供这些观念,其缘由是心灵的能力的不足,这种不足往往也是一些错误的推理和狡辩的根源;但这种情形大多出现在深奥而复杂的观念中。在其他场合,我们的习惯是比较完整的,通常很少会犯这样的错误。

还有,这种习惯的完整程度可以让同一观念寓于每一个不同的名词之中,并可以被运用在各种不同的推理中,而且不会有发生错误的任何危险。例如一个有着一寸高度的等边三角的观念,我们可以它谈论某一个形、一个有规则形、一个直线形、一个三角形及一个等边三角形。因而,在这种情形下的所有名词都伴有同样的观念;但因为这些名词的习惯应用范围的大大小小,就会据此刺激它们的那些特殊的习惯,时刻注意不要让心灵形成和这些名词一般所包括的任何观念相违背的结论。

在那一类习惯还没有达到十分完善的程度之前,也许心灵不能仅仅满足于形成一个个体的观念,而是要轮流观察多个观念,以便使自己了解自己的意义,及其通过这个一般名词来表示自己的那个集合体的范围。比如,为了使“形”这个名词有一个确切的意义,在我们心中就会轮流观察不同大小以及不同比例的种种圆形、平行四边形、正方形、三角形等观念,却不愿仅仅停留在一个意象或者观念上。无论怎样,有一件事情总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当我们在运用任何一个一般名词时,形成的是个体的观念;我们很少或绝不可能把这些个体全都审查穷尽;而余留下来的那些观念,只要经过那种习惯而被表象的,当前只要有何种需要,我们就能够利用这种习惯来唤起这些观念。这也就是抽象观念与一般名词的本性所在;我们就是通过此种方式来对前面提出的那一似是而非的说法加以说明,即一些观念在本性上是特殊的,在表象上却是一般的。一个附在一般名词之后的特殊观念,就变成一般的了,这也就是说,依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之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性的联系,和许多其他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联系,并且轻而易举地可以将那些观念唤到想象中来。

这个题目可能的唯一的困难,在于如此容易地就能唤回可能是我们需要的每一个特殊观念的那种习惯,而那种习惯通常是被我们依附在观念上的任一名词或语音刺激起的。在我看来,想要给这种心灵活动以一个满意的解释,最合适的做法就是列举出一些与它相近的其他的例子,以及促进它进行活动的一些其他原则。想要将我们心灵活动的最终原因说清楚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只管根据经验和类比予以一种满意的解释,也就足够了。

第一,我们在提及任何一个比较大的数字时,例如一千,心灵在一般情况下对它都没有一个恰当的观念,心灵只能借助涵盖了那个数学的一些十进数在内的恰当观念来引出那样一个观念;但我们观念中的这个特点,在推理中从来感觉不出来,这和现在我们研究的普遍观念的例子仿佛是一对平行的例子。

第二,我们有很多能够说明有些习惯能够被单个字唤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原来能够背诵一篇论文或者若干首诗,有时却一时想不起,但当时只要有人提示一下篇首的一个字或者一个词语,他就能把全文都能记起来。

第三,无论何人只要考察一下自己在推理时的心境,都会和我有一致的看法。在我们运用每个名词时并不总是附带明确完整的观念;我们在谈到政府、教会、谈判和征服时,很少会在自己的心目中将这些复合观念由此组合而成的一切简单观念展开;但是我们能够注意到的是,虽然存在这种缺陷,其实我们能够避免对这些题材的胡乱猜测,并且能够发现观念之间存在的任何矛盾,正如我们对它们有着较为充分的理解一样。例如,如果我们不说弱者在战争中一直都是在走谈判的道路,却说他们总是选择一种征服的方式,那么,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把某些关系附于某些观念中,那种习惯仍旧跟随那些名词而来,并使我们马上就能觉察到这个命题的错误,这与我们能用一个特殊观念来对其他观念进行推理一样,即使在某些细节上的这些其他观念和那个观念相差甚远。

第四,因为个体被集合起来,并根据彼此之间的相似关系而被归结在一个一般名词的范畴当中,这种关系在使这些观念进入想象方面必然起着重要作用,并且会在需要时迅速而准确地呈现出来。的确,只要对我们在思考或推理过程中的一般思维过程进行一番研究,我们就能找到使这种说法被相信的充分理由。想象在体现它的观念时表现得相当敏捷,并且在需要或用到它的时候,它能将这些观念立即呈现出来:这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敏捷程度。在搜集任何形式题材的观念时,想象都可以从宇宙的一端搜索到它的另一端。能够认为,观念所组成的那个理智世界被完全展示在我们的面前,只要我们从中挑选出适合于我们目的的观念;但是,除了那种在灵魂中魔术般的能力所搜集的那些观念,心中便不存在其他任何观念;虽然在最伟大的天才心目中的这种魔术般的能力是最完美的,这也恰恰是我们所说的天才,但这是人类理智尽最大努力也无法对其加以阐释的。

由我提出的有关抽象观念的假设,跟哲学界一向盛行的假设正好相反;以上的四种考虑也许有利于清除我所提出的假设的一切困难。但是,我的主要信念还是在于按照我通常阐述一般观念的程序,证明了一般观念的不可能性。对于这个题目,除了我所提出的体系之外,显然再也没有其他体系能够使我们找寻到一个新的体系了。就其本性来说,观念在本性上既然只是特殊的,且数目又是有限的,因而观念只是因为习惯的原因才在其表象作用方面成为一般性的,且包括了无数其他的观念。

在结束这个题目之前,我将用同样的原则来阐明经院中谈论不止的、鲜为人知的所谓理性的区别。运动与被运动的物体、形象及赋有形的物体之间的区别就归为此类。要说明这个区别的困难在于上述的那个原则,即一切有差异的观念都是能够被分离的。根据这个原则我们便可推断,假如形象与物体是不一样的,那它们的观念不但是能够区别的,而且也是可以被分离开来的。如果形象与物体之间不存在差异,它们的观念就是既不可以被分离,也不可以加以区别。那么,我们要问,理性的区别既没有涵摄差异,也没有涵摄分离,这种区别的究竟意义何在呢?

我们必须用前面有关抽象观念的说明来克服这种困难。的确,心灵根本不会想到要怎样对一个形象和赋有形象的事物进行区别,因为两者在根本上既无法区别,又不相差异,且无法分离;心灵要作这种区别的原因在于,它发现了即使是在这种极其简单的状态中也有可能包括很多种不同的相似关系或其他一些的关系。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个白色大理石球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只是分布在一种形式中的那种白色印象,且既无分离,亦无区别颜色和形式的能力;但是当我们看到后来的一个黑色大理石球连同一个白色大理石的立方体同时出现,并将它们与前一对象进行比较时,于是就发现了在先前似乎根本不可分离、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分离的印象方面存在两种个别的相似情形。在进行了某些更多的这类实践以后,我们就能凭一种理性的方法开始对形象和颜色加以区别;也就是说,既然实际上的形象和颜色是同一、不可区别的,所以我们将一并对两者进行考察;但由于两者与其他的形象以及颜色的这种相似关系,所以我们又要根据它们在各个不同方面所具有的相似关系加以考察。当我们仅就白色大理石球的形象考察时,实际上已经形成的是一个形象与颜色两者合并的观念,只不过是在暗中着眼于它与黑色大理石球的那种相似关系。同理,当我们仅就它的颜色考察时,又注意到了它与白色大理石的立方体之间的相似关系。利用这一方法,我们自己的观念就被附加了一种反省的能力,但是习惯的力量往往使我们很难觉察到这种反省的能力。假如有些人只希望我们仅就一个白色大理石球的形象进行考察,而不考虑它的颜色,那他是在祈求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出现;但其实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将颜色和形象一起考察,但是应该注意它与黑色大理石球之间的相似关系,抑或是与其他任何颜色、物质的球体的那些相似关系。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