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0 10:59:29

点击下载

作者:金树林,李丙申,孙绍乾

出版社: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河北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手册

河北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手册试读:

编写说明

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也在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迈进。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开发整体水平的提高,针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相比差异性大,且就农业开发工程监理而言,目前全国还没有成型系统的知识体系的实际,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进一步适应监理工作需要,在已经编写的《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用读本》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总结近四年的工作经验,再次编写了《河北省农业开发工程建设监理手册》。以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践,培训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监理工作水平,逐步实现监理管理的规范化、监理实施的标准化和监理手段的科学化。

本书侧重介绍的是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监理标准;详细讲解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务,包括监理工作目标、内容、监理流程、监理资料的收集及整理、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守则等;还介绍了国家与河北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以供在监理实践中借鉴。因此,本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书由金树林、李丙申、孙绍乾主编。全书共三篇十五章,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乔满主任,郝同信副主任的倾心指导,同时,省办机关各处室的有关同志也曾经予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和编者的水平所限,书中问题在所难免,诚请广大同仁提出宝贵意见。编者2008年2月27日

第一篇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批准文件及相关合同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

(国农办[200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积极推行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我办近期制订并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04]49号,以下简称《监理办法》),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了监理委托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理费用的列支办法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土地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推行工程监理制。从2004年起,凡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工程监理制。凡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均应纳入监理范围。要把是否执行《监理办法》作为考核开发县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

二、要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各地农发办事机构要对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与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

三、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工程监理费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用要严格按照《监理办法》规定的额度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工程监理费用的管理要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并按照规定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方能予以拨付。各地农发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超标准列支或虚列工程监理费用的现象。

四、要加强对《监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农发办事机构可参照《监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我办备案。同时要加强对《监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2004年6月25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农办[20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2004年5月28日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第三章 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二)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三)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九条 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应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具备监理能力的非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项目工程监理小组。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项目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五章 监理费用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报账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2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未实行建设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不得列支监理费。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监理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____

委托人:____

监理人:____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与监理人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工程规模:____

总投资: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____住所:____

第一责任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____账号:____

邮编: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旬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2)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4)在有条件的县,委托人应尽可能为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条件及使用农村信息网。

第五条 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1)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

第七条 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八条 其他(1)由于工程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2)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3)国家先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4)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

第三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____(2)监理工作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3)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4)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5)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6)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7)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8)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9)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四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

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实施监理的单项工程监理年度财政投资总额×____%,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农办[2004]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理办法》)下发后,一些地方反映,由于县级农发办很难选择到合适的监理单位,加之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也难以与各项目县逐一商谈监理事宜,因此《监理办法》中“由县级农发办事机构选择监理单位并对监理费用实行县级报账”的规定不便执行。

为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有效使用,经研究,国家农发办对《监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发办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2004年12月3日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一、各地开展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过程中,原则上应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专业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委托监理协议。对个别选择专业监理单位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可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委托地(市)级农发办事机构选择有监理能力的单位并与之签订委托监理协议。

二、各省(区、市)在每年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规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费支付标准,安排当年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费用,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监理单位按照与省级(或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签订的委托监理协议,与各项目县逐一签订监理合同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所发生的监理费用统一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报账。各项目县按照监理费用实际发生数计入工程成本。

四、监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省(区、市)当年安排监理费用如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并相应抵顶下年度应提取的监理费用。

五、本通知从2005年起开始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

(冀财发[2005]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4]112号文《关于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要求,凡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为落实国家办《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工程监理制,是农业综合开发有效杜绝虚假工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对于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现高标准、高质量,发挥长久效益,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从2005年起,国家办和省办都将各市县是否执行国家农发办《监理办法》作为考核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

国家农发办《监理办法》规定,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据国家办最新解释,单项工程是指项目县一个年度项目中安排的同类工程。省办研究决定,2005年监理的重点是水利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和农田路硬化工程(包括桥涵闸工程)。

三、监理承担单位

根据国农办[2004]295号文《监理办法补充规定》中关于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的要求,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由省直接管理,各市不再承担此项工作,原冀农开办[2004]97号文件中相应规定不再执行。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具备国家办要求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能力和条件,省办确定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为监理单位,负责全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四、监理费提取、使用及核算办法

按国家农发办《监理办法》关于监理费按实施监理工程年度财政资金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的规定,河北省2005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按财政投资总额的1%提取并控制使用。所发生的监理费,由监理单位出具正式发票到省财政报账,项目县凭省下达的监理费支付通知,按规定额度下账,计入工程成本。

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省办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开始进入工程建设现场,依据省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各县(市、区、场)项目扩初设计要求,执行监理任务,履行国家农发办《监理办法》及省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按国家农发办《监理办法》规定: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各项目市县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确保河北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整体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1.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委托

监理合同

2.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略)2005年5月11日

附件1: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委托人: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监理人:____

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编制第一部分 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与监理人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地点:河北省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市、区、场)

工程规模:_____

总投资: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05年5月28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份。

委托人:(签章)____监理人:(签章)

住所:____住所:____

第一责任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乔满________孙经乾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石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1310800200101

邮编: 邮编:050000

电话: 电话:86989516

本合同签订于:2005年5月28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2)“委托人”是指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3)“监理人”是指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单位”是指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数量、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二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河北省建筑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委托人的权利

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监理情况。(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费。

2.委托人负责协调并责成工程属地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

3.委托人责成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

4.委托人应责成工程属地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为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条件。在有条件的县,应提供使用农村信息网的便利。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1.协助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公室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不得报账支付工程款。(二)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依法认真、客观勤奋地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

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简报;每年12月底、年底各报一次监理工作进度报告;工程竣工后提交年度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重大事件随时报送专项报告。

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到底。

第五条 监理费

监理费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机关法律、法规。

2.国农办[2004]4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3.国农办[2004]295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4.《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汇编》等地方机关法律、法规、政策。

5.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和验收评定标准,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6.国家、省农发办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项目扩初设计。

7.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建设、设备物料购置正式合同、协议。

第八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重点是水利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和农田路硬化工程(包括桥涵库工程)

2.监理内容:按照国家、省农发办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扩初设计控制工程建设数量、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开工工程和建成工程数量与扩初设计确定数量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求提出变更意见,并报告委托人。

4.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工程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6.督促、检查工程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7.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8.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9.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10.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九条 对监理人的责任追究

1.监理人凭此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权利义务、监理实施办法、监理人员等,要告知监理工程属地市、县农业开发办、财政局。

2.监理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工作总报告,在提交前应征求监理工程属地县(市、区、场)农业开发办、财政局对总报告的意见。

3.监理工作完成后,国家、省、市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或其他渠道反映并查实在数量、质量问题的,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属于监理过失造成的,追究监理人责任。

4.属一般监理过失、工程问题不大的,扣罚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监理过失较大、工程问题严重的,除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外,追加一定罚款,责成监理人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并对监理工作进行整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没有结果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监理费(略)。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农开办[2005]9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国农办[2004]112号文)精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冀财发[2005]11号]),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下发后,各地和监理人员积极行动,密切配合,保证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监理范围和内容。为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和便于管理。从2006年开始,列入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各类工程全部纳入监理范围。

二、在监理工作实施中,监理单位要在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的授权下,按项目年度与各项目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逐一签订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程监理的内容和范围、监理费用等。并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理。

三、各设区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所辖县(市)(含扩权县,下同)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落实情况,并将各县(市)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每县一份)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省办将作为督导检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协议、支付监理费用、考核各地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县级农业开发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办和省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作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支持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2%的比例,由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从省级配套资金中提取,并统一管理和使用,所发生的监理费用由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统一报账支付。实际支付费用按照各县(市)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实际发生额为准。原则上各县(市)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实际费用不能超过本县(市)所应提取的数额。各项目县按照监理费用实际发生数计入工程成本,当年安排监理费如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并相应抵顶下年度应提取的监理费用。

监理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开发的一项全新工作。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办和省办有关推行和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项目工程监理制,把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标准质量,推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健康发展。2005年11月15日

6.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

冀农开办[2005]89号

外资三期项目市、扩权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的管理,根据世行、国家农发办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办。本办法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监理工作事项)

2.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略)

3.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年度检查考评及奖惩办法(试行)(略)

4.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略)

5.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扩初设计编制提要(略)

6.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建设标准(辑印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内容)2005年11月14日

附件1: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签订的《项目协定》、《信贷协定》,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办)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在项目管理机构、前期准备、计划编制、工程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测评价、科技推广项目管理、档案管理、项目验收和奖惩等方面做了规定。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市、县分别成立由水利、农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发布政策信息,落实配套资金,协调项目建设及管理等工作。省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农发办主管外资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外资多经处处长、资金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省农发办外资多经处主管副处长、资金办主管副主任和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市(指设区市,下同)、县(包括扩权县、县级市和区在内的所有项目县、市、区,下同)项目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省项目办主任由省农发办主管外资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外资多经处处长和资金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省农发办外资多经处、资金办和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市、县项目办的成员组成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条 省、市、县成立由农业、水利、林业、经济等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专家组,在同级项目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工程管护等项目建设与运行全过程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并从技术角度监督项目建设与管理。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省项目办根据国家办和世行要求,提出全省项目总投资、各市和扩权县项目总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要求;市项目办按照省项目办的具体要求,提出本市所辖县的项目总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安排意见;项目县按照省市项目办要求,通过实地勘察、科学规划、精心设计选择项目区,安排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扩权县的项目建议书直接报省项目办,同时抄报市项目办。其他县的项目建议书上报市项目办,由市项目办审查汇总后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根据各市和扩权县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编写全省项目建议书,报国家办审批,并接受世行鉴定团的鉴定审查(注:只在立项阶段做,项目执行期间不再每年做项目建议书)。

第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写、申报与审批。国家批准全省项目建议书后,县项目办组织编写县级项目可研报告。扩权县的项目可研报告直接报省项目办,同时抄报市项目办,其他县的项目可研报告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审查把关后,编制全市项目说明,汇总全市项目数据及资料,并连同各县可研报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根据各市及扩权县申报的项目可研报告编写省级项目可研报告,报国家办审批。国家办批复后,省市县项目办根据上级项目办批复意见逐级批复到县。

第九条 项目可研报告的论证与评估。各级项目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本级的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后报上级项目办。省及部分县的项目可研报告接受世行准备团、预评估团和评估团的审查与评估。世行没有评估的县级可研报告,由国家办或省项目办组织评估(注:只在立项阶段做,项目执行期间不再每年做项目可研报告)。

第十条 项目追溯计划及追溯报账。从通过世行评估之日起到《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生效日止为项目追溯期。项目评估期间项目县编制项目追溯计划,追溯计划中可以报账的世行资金,不能超过本地项目世行总资金的10%,并包括在第一年项目实施计划中。追溯计划和项目可研报告同时逐级上报审批。项目县按照上级批准的追溯计划及报账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追溯报账。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办每年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采购计划、培训考察计划、科技项目推广计划等。计划内容分两部分:1.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主要治理措施、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项目对经济、环境、社会的影响等;2.计划附表。附表格式由国家办统一制发。

第十二条 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采取如下步骤:第一步,省项目办根据国家办总体安排,以及省项目办对各市及扩权县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结果,调整评估时安排的各市及扩权县本年度的投资规模,提出各市及扩权县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控制指标,并下达各市及扩权县;第二步,市项目办依据对所辖县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结果,将省项目办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分解到所辖县;第三步,项目县将省和市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下达到项目乡镇或项目单位,并指导项目乡镇或项目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县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该计划要以评估时安排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为基本依据;第四步,扩权县项目办将编制好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省项目办,同时抄报市项目办,其他县项目办将编制好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审查汇总后报省项目办。各级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要以财政局文件上报,财政局和农发办分设的要以农业开发办公室和财政局两家联合文件上报。省项目办审查汇总各市县的项目实施计划后报国家办审批;第五步,国家办批准河北省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后,省市县项目办分别根据上级项目办批复意见,逐级向下批复。

第十三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变更,逐级申请,由国家办或省项目办审批。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扩初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管护以及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五条 扩初设计编写与申报。项目县根据上级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写年度扩初设计,对所有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数量、投资、目标、措施以及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对所有单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投资小或结构简单的同类工程可以进行典型设计;对水资源利用和管理认真谋划,制定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防止超采地下水;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绿色农业试点、农民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子项目精心设计,抓好落实。扩初设计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仔细勘查项目现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安排建设内容。扩权县的扩初设计直接报省项目办,同时抄报市项目办备案;其他县的扩初设计报市项目办,对部分在建设内容上有突出特点的县的扩初设计(如投资较大、内容较全、有绿色农业、合作组织等内容)经市项目办初审后报省项目办,具体县名单由省项目办在批复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确定。

第十六条 扩初设计的论证与批复。省项目办负责组织论证扩权县和部分在建设内容上有突出特点的县的扩初设计,其余县的扩初设计由市项目办组织论证。论证时成立5~7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他委员会成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委员会总人数的2/3以上。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特长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主要包括农业、水利、林业、财务、环保、经济、项目管理、SIDD等方面。经过专家论证后,扩权县的扩初设计由省项目办直接批复到扩权县,同时抄送市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查的其他县的扩初设计由省项目办批复到有关市,再由市批复到县。市项目办审查的扩初设计由市项目办批复到所辖县。

第十七条 扩初设计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由项目县上报变更方案。经省项目办批复的扩初设计,变更方案由省项目办审批。经市项目办批复的扩初设计,变更方案由市项目办审批,报省项目办备案。扩初设计变更后不能违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否则按计划变更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年度扩初设计和项目建设标准(省项目办另行制定)进行施工。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县项目办应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好施工详图设计,施工单位按详图施工。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及时统计工程进度,输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省项目办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对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理。

第二十一条 市及扩权县负责组织隐蔽工程、主要阶段工程、竣工单项工程的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市和扩权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第二十二条 县项目办按照工程性质及时组织移交已经通过验收的竣工工程,并抓好工程的运行与维护,保证其长久发挥效益。总的原则是: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对于农民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农民组织自己能够管理的工程,全部移交农民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项目办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抓好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内每个市县至少分别抓一个示范区和两个示范项目。示范区要因地制宜,突出本地项目特色,突出项目效益。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提款报账和项目资金的拨付;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和安排;日常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财务培训及业务指导;财务数据的核实上报;项目前期费和管理费的提取上交以及国内外培训考察费、前期费和管理费的监督与管理等财务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中央资金(世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全部为无偿资金。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为1:0.5。地方配套资金部分,省财政配套比例根据当年预算安排确定,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齐。项目各项资金的支付采用“县级财政报账制”。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顺序是:先用自筹资金,其次用地方配套资金,最后用中央资金。

第二十七条 单项合同完成后,经县级自验,市级抽验,可向世行报账。提款报账运用国家办统一制发的项目管理系统(MIS),项目主管人员负责录入系统资料,导出报账资料,资金管理人员根据报账资料,提出报账申请,组织报账提款。报账资料由县财政局、农发办共同组织审核,财政局主要审核支出凭证是否合法、开支范围是否合理、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项目和类别计划要求、MIS中合同信息是否全面、完整等;农发办主要审核报账内容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招标、合同、验收等手续是否完备、MIS中合同信息是否全面、完整等。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农发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审核(审核方法与县级相同)汇总后报省农发办资金办。上报时由财政局财务主管人员、农发办项目主管人员以及财政局和农发办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省农发办收到各市报账资料后,资金办和外资多经处分头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经主审人员和处长签字报省办领导审批,上报国家办。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世行认可的国内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级项目办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第七章 采购管理

第三十条 按采购内容分,项目采购包括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技术服务类采购;按采购方式分,包括国际竞争性招标(IC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国内询价和自营工程。按照世行要求,本项目单个合同估价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工程采用ICB,1000万美元以下的采用NCB,10万美元以下的采用国内询价,主要由项目区农民以投劳方式完成的,如疏浚沟渠、平整土地、土壤改良、土方工程、田间道路等为自营工程;合同估价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ICB,合同估价在5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采用NCB,合同估价在10万美元以下的采用国内询价;技术服务类采购全部进行国内询价。

第三十一条 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汽车由国家项目办组织实施;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其他货物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货物由省项目办或由省项目办委托市项目办或扩权县项目办组织实施;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分别由市项目办和扩权县项目办组织实施;国内询价采购和自营工程由县项目办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项目办每年编制采购计划,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起逐级上报审批。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之前,各县项目办首先编制货物采购清单。扩权县项目办将采购清单直接报省项目办审查,同时抄报市项目办,其他县项目办先将货物清单报市项目办,由市项目办审查汇总后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各市和扩权县的采购清单进行审查汇总,在完成分包和确定采购方式后,将清单返回各市及扩权县项目办,作为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依据。第三十三条 编制标书、登发广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严格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要求进行。

第三十四条 项目办组织编写的招标标书和评标报告需经上一级项目办审批,否则不能进行发标和签订供货合同等后续工作。

第三十五条 项目办接到施工或供货单位接收和验收申请后,一般在10日内组织专家根据合同接收和验收招标工程及招标货物。不准无故拖延接收和验收时间。

第三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换中标商、更换中标货物、以及以中标货物换取货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为项目服务,项目建设期间严禁挪用、租赁和倒卖。

第三十八条 负责组织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工作的项目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询价招标方式初选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初选结果经上一级项目办批准后,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代理业务。国内询价和自营工程采购由县项目办按照世行及上级项目办要求自行组织。第八章 监测评价

第三十九条 项目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财务进度、采购进度和关键监测指标的监测;项目执行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监测;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监测;地下水管理、土壤肥力和项目区环境等专业监测以及世行、各级项目办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等。项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评价。项目前期准备时对项目预期效益进行影响评估;项目建设期间每年进行年度项目评价;项目执行两年后进行中期评价;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评价;项目竣工3~5年后进行后评价。

第四十条 各级项目办及时监测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影响,将项目合同和关键监测指标等资料输入管理信息系统(MIS)。输入合同及有关资料时,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工程、采购和报账支付数据的一致性。充分运用MIS分析、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四十一条 县项目办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水资源管理计划,合理利用水资源,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保证项目不新打机井,不更新深机井,不扩大灌溉面积,不超采地下水;每一眼机井都应有水利资源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间,省项目办择优选择有关行业部门对全省项目区的地下水动态、土壤肥力和项目区环境进行专业监测;对部分项目区的水分蒸散量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对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灌溉方式、不同种植结构以及各地的总体社会经济环境状况进行效益监测。这些监测需要在全省项目区选择布置监测点,长年跟踪,定时监测。

第四十三条 项目办每半年编报一次进度报告。有关专业部门每年编报一次专业监测报告或效益监测报告,专业监测报告经省项目办审查后报国家办,效益监测报告报省项目办。

第四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间,世行检查团每年对项目进行两次监督检查,每次检查一个市及所属两个县。世行检查团检查之前,国家办进行预检查,预检查的县与世行检查的县不应重复。世行和国家办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采购进度、采购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水资源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工程运行与维护等项目建设的所有情况。省项目办根据世行和国家办的具体要求安排每次接受检查的市县名单,原则上各市轮流接受检查。世行和国家办检查前,省市县项目办做好充分准备,制订接待计划,做到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工程数量足、质量高,项目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明显,内业资料齐全准确,介绍充分简练,接待热情周到。

第四十五条 省项目办每年进行一次年度项目检查考评。检查内容包括上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工程数量、工程质量、项目效益、项目合同、项目档案、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各项目市和扩权县,其他项目县每市抽查一个。被检查的项目县和检查组成员由省项目办确定。检查评比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办法。满分100分,最低为0分。检查完成后,省项目办根据市县得分情况对各市及扩权县分别进行排名。各市的最终得分为市本级得分的30%与省项目办检查的该市所属县得分的70%之和。省项目办进行年度检查之前,各市项目办需对所属县项目进行检查考评,并将检查评比名次及分数报省项目办。

第四十六条 项目前期准备时,省项目办对全省项目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县项目办对本县项目做相应的影响评价。

第四十七条 市县项目办每年对上年度实施项目的建设和完成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写年度评价报告。省项目办把市县的年度评价报告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项目执行两年后各级项目办对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中期评价,通过评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编制中期调整方案。具体步骤是:第一步,县项目办对前两年的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及效益影响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原评估项目的调整意见,编写中期评价报告和中期调整方案。第二步,扩权县项目办将本县的中期评价报告和中期调整方案报省项目办审查,同时抄报市项目办,其他县项目办的中期评价报告和中期调整方案由市项目办审查汇总后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查汇总各市和扩权县上报的中期评价报告和中期调整方案后报国家办。第三步,国家办批复中期调整方案后,逐级批复到项目县。中期调整以后,项目办按照上级批准的中期调整方案执行项目。

第四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省项目办对全省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以及效益影响做竣工评价。县项目办对本县项目做相应评价。

第五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3~5年后,世行对项目运行及效益影响进行后评价。各级项目办在项目建成后继续监测项目运行情况,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并为世行后评价做好准备。第九章 科技推广

第五十一条 按照评估要求,本项目的科技推广子项目分省市两级管理,省级管理的科技推广子项目投资从省级配套资金中支出,市级管理的从市级配套资金中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于省级管理的科技推广子项目,每年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之前,省项目办根据评估确定的年度科技推广子项目计划内容和投资,向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公开征集相关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应做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编写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路线、成果来源、经费预算等,并附成果鉴定证书和有关证明;二是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院校级)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三是项目承担单位与拟实施项目的所在县农发办协商,并召集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座谈论证,通过后县农发办(机构分设的会同财政局)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单独汇总,逐级上报省农发办审批。经省农发办择优选定的项目列入相应市县的项目实施计划;四是与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县的农发办、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示范推广内容及措施、人员分工、经费预算、时间安排等等。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和与有关县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报省项目办审查。

第五十三条 列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推广课题,由省项目办和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合同签订后,课题开始实施。

第五十四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省项目办会同市县项目办负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科技推广资金要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第五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省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直接受益者提供的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省项目办据此组织验收。验收时成立5~7人的验收小组,组长由省项目办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成员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验收依据是课题承担单位的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省项目办对申报书的批复文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及课题承担单位与项目县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验收方式既要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资金报账情况,又要进行实地检查,并对项目区田间进行监测和评价。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写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意见,报省项目办确认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项目省项目办颁发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项目办取消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承担世行科技推广子项目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对于市级管理的科技推广项目,市项目办每年编制年度科技推广项目计划,随本市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批后由市项目办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管理方法执行。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级项目办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档案资料至少能用计算机、案卷目录两种方式检索。并单独建档,专人管理。做到资料完整,存放规范,查找快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各级项目办的档案资料按前期准备、中期调整、实施计划、扩初设计、工程管理、招标采购、报账支付、监测评价、监督检查、科技推广、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般文书和其他等类别依次存放。

第五十九条 县项目办存放项目的全部资料,对于应该由乡镇存放原件的资料可以存放复印件。各级项目办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资料,建设期间的重要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录像、图片等,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第六十条 项目县全部子项目竣工后,县级组织自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市项目办,申请市级竣工验收;市级对所属项目县全部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省项目办,申请省级竣工验收。扩权县完成自验后,将验收结果直接报省项目办,申请省级竣工验收。省级竣工验收包括对市本级、一个所辖县(省项目办抽取)和所有扩权县的验收。对市本级的验收内容主要是总体工作情况、资金管理和项目内业管理等。对县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按一定比例从MIS系统中抽取合同进行查验;(2)查看县项目办推荐的示范区;(3)抽验部分方田和WUA、农民协会等特殊项目;(4)对资金管理和项目内业管理进行总体验收。

第六十一条 验收方案和结果记录存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项目办报告。各级项目办对本级组织的验收负责。第十二章 考核奖惩

第六十二条 项目建设期间,省市项目办每年进行年度项目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省项目办除了年度项目检查考评之外,还对各市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接待世行和国家检查情况,各种报告、报表完成情况,示范区建设情况等等。并以年度检查结果占70%,日常工作占30%的权重,确定各市的年度最终考评得分。对于年度考评第一名的市和扩权县以及各市年度检查考评中第一名的县,省农发办将分别授予“年度世行三期项目建设先进市”和“年度世行三期项目建设先进县”称号,并给以投资规模的奖励;对于年度考评最后一名的市和最后一名的扩权县以及各市年度检查考评中最后一名的县,扣减下年度投资规模。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县,按有关规定取消或暂停立项资格。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省项目办将依据国家办有关办法和本办法制定项目扩初设计编制提要、项目建设标准、项目监测评价办法、项目采购办法、项目年度检查考评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报账支付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树林副主任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通知

冀农开办[2005]70号

各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各扩权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办关于开展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把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做到实处,切实提高开发工作水平和项目效益,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经省办研究同意,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于9月7日至9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培训会议。会上,省农开办金树林副主任代表省办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对于搞好今年乃至今后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树林副主任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

建设监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9月12日

附件:认真贯彻落实工程监理制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新局面——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金树林同志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9月8日)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培训会议”,是经省办研究同意、评审中心组织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一次全面启动全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动员会,也是河北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培训会。这标志着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实施阶段。参加这次培训会议的有省监理部全体人员、各分部主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大家都是河北省工程监理方面的骨干,也是河北省农业开发战线上的新生力量。这次培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熟悉业务,掌握政策,扎实推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会上,我们邀请了工程监理方面的专家教授和有实践经验的监理公司负责同志,将就工程监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相关知识进行讲授,同时,还请省办土地项目处、资金办两位处长专门介绍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总的讲,时间比较紧、内容比较多,业务性也比较强。希望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确保培训质量。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与其他工程监理相比,有许多其自身的特点,大家要通过这次培训了解农业开发的相关政策、业务范围、监理特点和工作方法。下面我结合农业开发工作实际讲以下四点意见:

一、农业综合开发及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产生背景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于全省农业开发系统来说是第一次搞,是个新生事物。在座的诸位对于工程监理这项工作并不陌生,但是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进行监理可能是第一次。因此,在这里,有必要让大家了解农业综合开发是怎么回事。简单地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生产连年获得丰收,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但从1985年起,粮食、棉花、油料等生产出现徘徊局面,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农业生产形势一度出现新问题。长期计划经济所造成的“国家拿钱、农民种田”的传统农业投入模式,与发生变化了的生产关系和国家财力负担压力增大不相适应。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扭转农业徘徊局面,探索农业新的投入方式,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1988年,国务院作出了一项战略性的决定,即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河北省被列为黄淮海平原重点开发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也就从1988年开始在国家立项实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海河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坝上生态农业工程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发展灌溉农业四大项目,项目区涉及全省11个市123个县(市、场)。截止到2004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127亿元,已经改造中低产田2900万亩,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2400万亩,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农业农村投入中,农民直接受益最大、投入最多的项目之一。回良玉副总理从五个方面概括了农业开发在支持“三农”方面的重要性:一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农业综合开发发展的是农村生产力,改善的是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加的是农民收入,直接收益和得到实惠的是农民群众;二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稳定增加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带动地方财政、金融部门和广大农民对农业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既是国家支持农业实实在在的投入,又符合世贸组织“绿箱政策”的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增加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随着人口和农产品需求的刚性增长,耕地减少、农业资源日趋紧张的趋势不可逆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更加艰巨,解决这些矛盾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四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可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可以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五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04、2005连续两年,把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并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对农业开发的投入规模、力度不断加大,投资政策也不断向更加实惠的方面调整,如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取消土地项目有偿资金等,都标志着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发展前景广阔,富有很强的生命力。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与常规农业不同的是,农业综合开发有明确的项目区,实行项目管理,择优立项,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管理分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运营管护四个阶段。整个项目阶段都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制度及管理办法。

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管理单位、承包或施工单位法人关系的明晰,这就为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承包或施工、质量标准监督三者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推行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提供了可能。因此,为了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水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建立“农业开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工程建设全面推行监理制”的基本框架出发,在2004年相继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要求各省从2004年开始对土地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推行工程监理制,以切实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办这项规定,省办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于2005年5月份经省办研究决定,委托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承担全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之后,与其签订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向全省各设区市、扩权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在接受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这项任务之后,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并着手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河北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组织体系,与全省130人签订了监理工作聘用合同,还拟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划(试行)》,并通过调研对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及监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同时利用很短的时间组织编写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用读本》。

可以讲,这项工作已经有了雏形,评审中心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扎实细致,卓有成效,实现了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开门红,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再接再厉,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推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意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凡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工程监理制,并把是否执行《监理办法》作为考核开发县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又步入了一个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这是农业综合开发适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实现新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支持“三农”,惠及农业,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开拓思路,谋求新措施,以极端务实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河北省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大省,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办关于开展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把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做到实处,切实提高开发工作水平和项目效益,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我们大家一定要把推行工程监理制提高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服务“三农”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党中央、国务院倾注“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上来认识。

推行工程监理制,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良好开端,是实现农业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数量、进度“三控制”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推行监理制是有效杜绝农业综合开发虚假工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把为农民办得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重要举措。前些年,由于农业开发投入标准低,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农业开发的虚假工程。近几年,随着国家农业开发政策的调整,亩投入标准的提高,管理工作的加强,这类事情也逐年减少。但是,也不可否认,个别地方在农业开发实施过程中,私自降低投入标准,偷工减料和工程量不足等现象依然存在。这次全面推行的工程监理制,就是针对项目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而采取的一项质量监控措施。通过实施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虚假工程,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二是推行监理制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过去,农业开发项目从项目计划编制到项目工程施工建设,没有真正形成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实施监理制,可以有效地达到制约和监督的目的,使农业开发项目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也使得国家财政投入见到实效,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推行监理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方式。农业开发是国家支农的一种有效方式,如何用好财政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除了建立一整套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外,推行工程监理制也是通过监督促使资金及时到位,规范支出行为的有效途径。总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对于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现高标准、高质量,发挥长久效益,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更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以2005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模为例,全省共计124个项目,涉及122个县(市、区、场),总投资5.7亿元,其中财政投资3.9亿元,土地治理面积达到115万亩,主要工程涉及打井、输水管道及道路硬化等等。这些工程能否发挥效益,农民能否直接受益,关键在于工程建设质量。而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要靠工程监理去把关。所以,搞好监理工作既是农业综合开发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项目区农民群众的良好愿望,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

三、进一步明确2005年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是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的第一年,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监理工作程序,如何进行监理会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监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成效最大、效果更好,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国家农发办[2004]49号文明确规定监理范围为“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据国家办最新解释单项工程是指项目县一个年度中安排的同类工程。鉴于2005年是河北省第一次实施监理工作,一时全面铺开难度较大,所以经省办研究决定,2005年全省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和农田道路硬化工程(包括桥涵闸工程)。

国家办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内容是这样规定的: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国家办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的范围是,以项目县为单位,土地治理项目中凡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均应纳入监理范围。单项工程是指项目县一个年度中安排的同类工程,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防洪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节水管道等。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按照国家办、省办批准的项目和扩初设计,控制工程建设数量、工程建设投资和工程建设质量,紧紧围绕数量、投资、质量做好监理规划及实施工作,实现工程数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布局按扩初设计定位,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的目标。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七条:一是对照扩初设计,检查该县同类工程拟开工工程量与扩初设计要求数量是否一致;二是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三是审查工程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和主要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标书规定的规格和标准,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四是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五是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总进度;六是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档案材料,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七是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在监理工作中,你们要坚决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办法和省农开办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好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总部对分部及时进行阶段性检查、督导,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有关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监理工作是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有其自身的特点,我认为起码有这么五个特点:一是学科专业上的综合性。项目区工程建设中,既有农田水利工程,也有农田道路桥涵工程,还有林业、农业技术工程和电力输变工程;二是施工工期的季节性。大多项目建设工程都主要在早春、晚秋两季施工,施工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施工队伍的群众性。大多工程建设都是由非专业的农民施工队进行,特别需要技术把关、规范施工,更需处理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软硬”结合问题;四是施工工地的分散性。一个项目区最少5000亩,多的1万~2万亩。一条渠道(管道)几千米长。地域面积大,不便于蹲点式监理;五是资金到位的滞后性。一方面计划批复晚,资金下达晚,另一方面实行财政报账制,先干后报等等,这些都是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程监理的地方,希望大家有所了解。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的同时,大家一定要熟悉业务,了解特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任务,努力开创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新的局面。针对今年农业综合开发监理工作特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认真负责,履行好监督职能。就农业开发监理工作而言,监理单位是省农业开发办根据工作实际择优选定,受农发部门委托,对全省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的。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逐一与项目县农开办签订监理合同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依法认真、客观勤奋地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单位实现合同的预定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另外,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和被监理关系。因此,监理单位应找准位置,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这里面还有一个总部与分部的关系问题,总部对省办负责,分部对总部负责,这是监理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实行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省级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2.依法办事,公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在农业综合开发监理政策具体运用上,要按照国家办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理工作通知要求和省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精神,掌握好、运用好、使用好各项监理政策,进行合理监督。同时,在监理工程中,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在监理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绝不能想当然凭个人意志办事,受人情关系左右,要规范监理行为,严格、认真、依法进行监理。在监理工作上,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科学严谨、善于叫真,扎扎实实地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切忌敷衍了事、走马观花,施工期间一定要深入到工程建设现场中去,重点工程、关键部位,要死看死守,才能达到监理的预期效果。否则,极有可能造成监理工作流于形式,使监督效果大大缩水,使项目工程造成损失,项目区农民群众得不到应得的实惠。监理部门和监理人员要在监理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监理实效,做到边实践、探索,边总结完善提高,有什么问题也可向上请示报告。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所有监理人员要严格组织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

3.完善制度,强化队伍管理。目前虽然有了一套比较成形的监理工作制度,但是适用与否,还要在监理工作的实践中进行检验,评审中心要根据监理工作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最终使我们的制度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在执行监理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用制度管人,凭业绩用人,在队伍管理上,要建立一套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总部要加强对分部的考核、考评,分部对监理小组进行考评奖惩。对所有招聘监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考核,好的继续留用,差的辞退,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严格,甚至是拿工作做人情交易的,一经发现,坚决辞退。经常地吐故纳新,确保监理人员队伍富有较强的生命力。同时,要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理结果负责到底,凡在各级检查验收发现工程数量、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监理人员的直接责任。造成过失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实行相应的行政、法律追究手段。2005年是海开第六期项目、坝上第五期项目(2003~2005)实施的最后一年,2006年是本期项目的国家验收年,虽然国家办政策调整后,不直接组织验收,但要对省级验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投入规模确定的重要依据。因此,这期项目建设质量,特别是2005年项目的建设质量好坏,与在座的各位息息相关,省办希望并相信你们能通过努力交上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结论如何,要用明年的验收结果来检验。2005年已完工的工程,如何候补监理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针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自身的特点,所有监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农业开发业务知识、各项管理规定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理能力。监理单位也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组织培训交流,这样全省的监理工作才会越做越好。

4.加强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在监理过程中会涉及委托单位、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等诸多相关部门(单位),但不论涉及多少单位,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围绕“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这个总目标开展各自工作的,妥善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搞好关系,特别是与农发、财政部门要主动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工作。既要坚持依法规范监理,又要注意协调合作共事,对委托单位要积极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义务。对承包或施工单位,要及时主动沟通,适时进场,按程序实施监理,在保证质量标准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分部对总部也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动态信息。

5.服从大局,支持监理工作。各级农业开发办按照冀财发[2005]11号《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理部门开展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实际上,监理部门的工作正是替我们农发部门在进行把关,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主动沟通情况,创造便利条件,以确保河北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提供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

同志们,大家要以这次培训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8.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树林同志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总结表彰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冀农开办[2007]9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农开办,监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搞好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工作,2007年8月7日至8日,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工作2006年度总结表彰暨2007年度动员培训会议。会上,省办金树林副主任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现将金树林副主任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附件:金树林同志在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总结表彰暨培训

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8月31日

附件:金树林同志在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总结表彰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2007年8月7日)同志们:

每一年度的监理工作会议,对于总结监理工作经验,研究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也想和大家一起就几个问题讨论讨论。我看了议程安排,与郝主任、绍乾同志商量一下,把原来安排在下午的讨论缩短一些,下午四点半与各项目监理部总监开个座谈会,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进行一次沟通,争取每一次会议后都有一个新的提高。

这次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总结培训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培训业务、提高能力,扎实推进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刚才,绍乾同志对2006年的工作做了一个全面地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概括总结了基本经验,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对解决存在问题和开展下一步工作也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抓好落实。

连君同志宣读了2006年度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先进个人表彰决定,有24位同志荣获先进个人称号,受到通报表彰。在此,我代表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向在全省农业开发监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省监理战线上的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上还要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是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搞好培训。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省监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开展监理工作三年来,农业开发监理工作从零起步,从小到大,不断开展,日臻完善。主要的标志:一是监理队伍不断壮大,现在专兼职的监理人员已经达到了170多人,还有280多人的质量监督员,总计达到了450多人。二是监理工作不断规范,形成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三是监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已经和正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

总结全省农业开发监理工作的成效,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一)全面完成了2006年度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2006年度比较特殊,总体上算了算有160多个项目,涉及122个县(市、区、场),总投资达到7.4亿元,各类项目的建设工程种类比较全,2006年度有世行三期项目追溯期9800多万元,任务比较重。新打和维修机井7144眼,铺防渗管道6540千米,开挖疏浚渠道880多千米,架设农电线路1200千米,安装变压器1015台,修农田路3900多千米,渠系建筑物4200多座。这些工程都是在全面监理看守中完成的,可以说广大的监理人员也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二)监理工作的开展,对保证和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今年全省年度项目验收情况看:总体上是一年比一年要好,项目外业工程实,整体标准质量又有新的提高。

一是工程数量足,从对2006年度检查验收的情况看,尚未发现工程量不足现象,基本按计划完成了建设任务。

二是项目区的各项工程,包括林路框架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

又上了一个档次。绝大部分项目区都做到了机、泵、管道、防渗渠道、出水口、井台、井房、建筑物等田间工程规范统一。道路平直,路弓明显,边沟规整,主要路段的硬化质量和标准比较高,农田防护林的林相整齐,栽植规范,成活率和保存率也比较高。今年验收当中发现由于2006年秋季和2007年春季干旱的自然因素及树苗质量问题,导致个别地方成活率不是很高,但是与往年同等条件相比,今年的成活率还是比较高的。

三是资金到位情况良好。由于监理工作参与了财政报账把关,欠拨、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是工程物资质量得到保证。在绍乾同志的报告中也提到了,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整修,大家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确确实实尽到了职责。据统计,全省退换防渗管道3.4万多米,电缆4万米,树苗、砖、变压器、水泵、出水口、砂石等物料也有部分不合格予以退货。从源头上保证了工程质量。(三)监理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一是制定了一整套的监理工作规章制度或办法,并辑印成册,使全省监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紧密结合农业开发工作实际,积极组织自编教材,制定了《监理流程及监理重点》。又编写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用读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培训教材》等一系列文字性资料,给广大监理人员在一线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最近,又依据国家、省办建设标准,起草了《监理技术要求》,正在修改。我看其中好多地方做得认真,量化部分也比较合理,将来下发以后,对整体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将是一个促进。

二是严格管理、考核。监理公司在教育、培训基础上,狠抓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定《监理人员考核办法》,并严格依照办法进行奖励和处罚。包括今天表彰的24位同志,除了得到了荣誉奖励外,每个人还得到了1000元的物质奖励。这足以说明,监理公司对大家工作的认可。

三是监理档案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统一。2006年在唐山现场观摩会上,我看了档案管理工作,确实做得不错。做到了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查阅方便。

同时,还编发了监理工作简报,促进了系统内业务经验交流,等等。对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四是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绝大多数监理人员,能够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干好监理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秉公监理。同时,能够与当地农业开发部门、财政部门紧密合作,协调联动,较好地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真正促进了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想进一步全面提高河北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开发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整体水平,特别是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还仍然需要我们进一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加以认真解决。联系这几年的年度验收抽查和平时工作调研当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分析一下目前存在的问题。刚才绍乾同志的报告中分析了三条,我认为也比较准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思想根源问题。为什么这么说,有一部分人总认为这项工作是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太简单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不值得那么认真地操作,去层层把关,处处到位,有一种没什么可监理的思想作祟。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农田工程能用就行,没必要那么叫“真”,这样就不错了,不用做得那么深化,有一种满足情绪,是差不多思想作怪。这两种思想情绪的存在,使我们的工作或多或少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监理工作向更深层次的发展。认识不到位,工作就要受影响。如果认识到位了,真正重视这项工作,真正履行好职责,监理工作还会有一个新的起色。(二)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还不够强,工作要求不严格。

从年度验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上看,是与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是不按扩初设计要求进行对照性监理,走马观花看一看,就算到场了,对打井定位、路的宽窄、路边沟的深浅等技术上的问题没有认真地按扩初设计去监理,去要求,随意性比较强。

二是碍于情面,不敢纠正。觉得都是老熟人,都是本地人,又不好说,也有差不多的思想,管理起来不敢碰硬。这也就导致了在工程质量问题上,细节要求上监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是关键时期不到岗,重点工程盯不住。年度检查发现的一些质量问题说明有的监理人员施工关键时期没有到岗,如果到岗了就不会发生那个问题。今年省办先后接到了几次群众来信,反映工程质量上的问题,这个问题需引起重视。

四是还有的监理人员随意性大、原则性差,跟县的同志一商量就把事情办了。如有变更的地方,可以打变更报告。也明确了批准权限,有的在县里备案就行了。但是个别地方就没有这样做,私下里一商量就做了,有的地方严格说起来就是以旧顶新,但是我们的监理人员没有把这个问题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去对待。结果影响了验收成绩,得不偿失。

五是还有个别监理人员在下面热衷于接待、陪同等,热情了就好一点,反之就差一点。更有甚者,拿监理职权作交易,有人陪、有酒喝,就啥事都行,什么样工程都合格,都过关。否则,就不签字。当然这只是个别人,但确有这种现象存在。有这种情况的人,要引起特别注意,应限期改正,否则,要予以辞退。(三)监理工作还有死角。

从年度验收情况看,虽然成绩是主要的,但是有的地方工程质量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不规范的问题,如边沟、出水口、出水保护装置、井与管道连接、作业通道等,这都有原则性的要求。比方说,有的地方井与管道就是软连接,农民使用时,临时用临时接一个软管,用塑料布一裹一捆。如果这是在没有开展监理工作的情况下发生,还有情可原。但是,现在进行监理了,就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去要求。(四)紧密结合开发实际,确保项目工程实用实效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这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去搞好施工监理。另一方面,对一些设计不合理、不适用的工程,甚至明显有错误的地方,还应该按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提出修改建议,帮助开发部门予以纠正。如某个县的地上防渗渠道工程,路两边一边一条U型槽,看着特别漂亮、特别整齐,但是整个项目区的防渗渠道上没有一个出水口,那这个工程作用是什么呢?这种做法,在监理工作中就应及时发现,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还有出水口保护装置,设计为两个分体的,应该将两片合在一起,实际使用中应该固定住,但是只是两片一对搁那了,一碰就开,那叫什么保护装置。这样的情况在监理过程中就要及时指出来;还有的井打了,配电了,变压器也装上了,但是没有和泵接上,临时用临时接电,这很不安全。所以,我们出于对农业开发事业负责,对老百姓负责,监理人员在这方面应该创新地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纠正这些问题。

三、提高认识、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全省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把做好监理工作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强省的高度上来认识。

一是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实际行动才能更自觉。我认为思想认识要到位,首先要从大前提上说,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资金每年都在增加。这项事业从目前看,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前不久,国务院召开了联席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中心内容是:第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要继续向前推进。特别是在目前中国农副产品出口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贸易壁垒的影响,农业作为弱势产业还需要大力支持。第二,加大对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投入。河北是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之一,首当其冲的要倾斜投入。第三,要从产业化的角度去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省委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我省是农业大省,要成为经济强省,首先要建成农业强省。农业综合开发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得好与坏,成效大与小,这与在座的各位监理工作也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把认识上升到这个高度去看,监理工作就能更自觉、更认真地去开展。

二是河北农业开发工作在全国争先进位,需要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的提高,需要监理人员的严格把关、严格监理。国家办对各省的投资分配实行基数加因素。2007年,国家办又新印发了一个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各省工作业绩。谁干得好,就能多争取资金,否则,就减少资金。所以,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非常关键。近几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全国农业开发系统中排位前移,这与大家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希望大家继续努力,认认真真地将这项工作做好。

三是第七期项目(2006~2008年)是2009年接受国家验收考评。上期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与在座各位没有关系。这期项目的国家验收考评,省总验收,就与监理人员密切相关了。如果在工程质量、数量上等方面再出现这样那样问题,就要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了。因此,要求大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临时性、敷衍性思想,将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在我们队伍中也有一部分兼职的、转岗的,更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新的起点。另外个别年长的老同志不要以为快退休了,临时找点事干,这种想法是正常的,但是不要带到工作中来。因为监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你一旦承担起这项工作,就是一个新人,需要振奋精神,认认真真地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开展好。特别是各项目监理总监,要发挥自己的组织、协调、技术等特长,对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自觉地将其作为一项事业去思考、去建设。(二)严格程序,规范监理,确保农业开发工程标准质量进一步提高。第一,要认认真真学习依据性的文件和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起来,虽然在工作中不一定绝对教条,但是大体的程序必须清楚。这就是有的同志能够发现问题,监理到位,而有的同志虽然也下去了,也很辛苦,但却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这说明了技术环节把握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一是公司印发的《监理流程和监理重点》,明确了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侧重部位。二是国家办和省办关于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特别是省办今年在国家办建设标准基础上结合河北实际细化的建设标准(冀农开办[2007]4号文)。作为监理人员应该将这两个标准掌握好,这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础,再结合监理流程和监理重点去开展监理工作,就会得心应手。省办制定的建设标准包括:综合标准、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以及生态农业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等,对许多项目工程要求进行了量化,需要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同时,也发现了扩初设计有些方面做得太粗,对于监理来说无法依据,省办在管理工作上还要加强对扩初设计的审查力度。三是新起草的技术要求,省办土地处正在抓紧修改,争取尽快以省办名义印发下去,从技术的角度把一些工程进行量化、规范,这将对搞好扩初设计的编制和监理工作都是一个很好的、更为科学具体的依据。

第二,监理工作要想抓得好,能够规范监理,我认为一方面大家要认真学习上面所说的文件和要求,把这些政策层面、技术依据方面的东西掌握了,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得心应手。另外,还要做到工作认真,态度认真。这项工作相对简单,只要你认真,就能够出成效。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要再次强调进一步加强。

第三,就是敢于碰硬,敢于说“不”字,要秉公监理,坚持原则。我认为这个事情很重要,有些事情你看到了不敢去管,等于没有监理一样,形同虚设。对于有些事情,我认为“管”不见得就是吹胡子瞪眼,不见得就是拍桌子耍态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和谐解决,心平气和、和颜悦色地指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对方又能接受,你的工作又到位,双方关系又和谐。因此,敢于碰硬,还要讲究工作方法。(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监理工作全面发展。

继续坚持抓重点,抓典型。实现重点突破,典型引路,这是前人们创造的最有效的工作做法。这几年,全省土地治理项目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抓的。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省办抓了几个点,在这个基础上,开了现场会,紧接着2005年和2006年初开了观摩会,今年还要开个重点县调度会,一系列的动作将全省争先创优、争创一流,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质量的氛围推向高潮,监理工作也要这样去做。我建议,请绍乾同志考虑,从今年开始,是否抓些典型,每个项目监理部至少抓1个县,从内业、外业、工程质量标准、整个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水平等都要明显高于其他的县,作为工作亮点树立典型。如果没有样板,你就不知道怎么去提高完善。

2008年春季或适当时候,组织一次全省性的观摩。各市拿出一两个监理工作搞得好的点,省公司组织项目监理部总监,包括一些骨干们,进行一次相互学习、参观。谁好谁差,拉出来看看,相互打分,大家评判。真正看到好的表现在哪,差的差距在哪。会后,请你们研究一下。

抓重点这项工作,一方面是抓重点县、重点项目区;另一方面是抓重点工程、精品工程。同时,还要狠抓三类县的工作推进,“抓两头、带中间”,抓了典型,不消灭三类县,就总有拖后腿的。抓三类县或项目区,要讲究一些办法,要激励它、鞭策它,整体水平才能提高。(四)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努力适应农业开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队伍是保证,素质是前提,负责是关键。一是要严格执行业绩考核,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建立健全动态的监理人员管理机制。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绝对不能形成“只进不出,能上不能下,甚至成为转岗过渡站”。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掌握了基本知识,还要有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新进的人员,必须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推进工作创新。最主要的是培训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因地制宜,从实用、实效的角度出发,加强监理的同时,对那些不适用、设计不合理的工程,要及时地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它更贴近实际,老百姓用得更方便,工程做得更美观。这些工作也要做起来。不能设计是什么样,就教条地不走样地监理成什么样,这也是一种变相的不负责。因为你们是一支特殊的队伍,是专门从事农业开发工程的监理队伍,既是监理工作人员,我觉得你们也是农业开发战线上的一员,省办已经将你们视为农业开发工程建设方面的“稽查队”,就是这么一个身份,这样一个体制,希望你们自己把自己的位置摆在这个层面上。(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2007年度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全面完成。

2007年共有中改项目88个,生态项目15个,世行项目22个,总投资73962万元(财政投资51798万元)。而且,从2007年开始国家已将亩投资标准提高,平原区528元/亩,丘陵山区700元/亩。标准高了,面临的监理任务就更重了。特别是藁城、香河、涿州三个农业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示范县,每县投入都在1350万元以上,投资比较大,设计标准比较高。希望这三个县所在市的项目监理部总监把这个问题切实重视起来。如果,这三个试点都建得一塌糊涂,标准上不去,别的就更说不过去了。要真正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各设区市、扩全县农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开发与工程监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部门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主动交底,提供条件,协调关系,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省公司要全面加大督导力度,分工包片,责任到人。有了问题,可以找到责任人,做得好,也知道表扬谁。不要你也管,我也管,最后大家都管不到、管不了,谁也不负这个责任。各项目监理部总监也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把你所管辖的监理人员组织好、调度好。自己的辛苦当然要付出,但是更重要的是总监如何组织、协调、管理、使用好监理人员,利用机制将人员管理好,你就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把全年的监理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分解,明确监理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盯住重点部位,逐一抓好落实,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2008年,评先进的时候,是不是加上先进集体,哪个项目监理部做得好,也给予物质奖励。先进个人不宜平均分配,谁好就表彰谁,也可能这个市出三个、五个,也可能这个市一个也没有。三是紧紧抓住秋冬季施工的关键季节,沉下去,到现场及时地进行把关监理。秋冬季马上就要到了,施工的关键季节也就要到了。2007年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好与坏,就在秋冬这三个月。这三个月很关键,希望大家集中精力,下点辛苦,真正把各项工作做实了。原来我还设想秋冬季搞一个监理工作月,或什么活动,那只是口号问题,核心问题还是各监理人员在关键季节要下去,死看死守,盯住重点工程,把住关键环节,取得更好的成绩。

同志们,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赋予我们新的使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要求越来越严,质量标准越来越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严格监理,狠抓优质工程,争创一流工作,努力把全省农业开发监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水平。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标准及技术要求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农办[200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同时废止。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2004年5月24日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项目区有明确的范围,按灌区、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项目建设要突出解决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3.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一)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规划科学,灌溉用水有保证,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灌溉制度科学合理。(2)湿润半湿润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3)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10KV以下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4)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每亩地一般为5m以上,井、水泵、管道、出水口等综合配套,便民务实;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允许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以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5)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水窖等工程,做到坚固耐用,使用方便,如采用注水种,水源最大田间运距采用畜力的一般不大于200m,采用机械的一般不大于500m。有条件且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允许因地制宜采用微灌、喷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所需过滤器、输水管道、滴头等配套齐全。(6)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水稻区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7)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2.排水工程(1)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2)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排水工程设计:旱作区一般采用1~3天设计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采用1~3天设计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3)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5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4)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在农作物播种出苗等生长关键期,控制0~20cm表土层的含盐量,以不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限。(二)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平原地区的田(地)块,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北方地区格田面积为200~400亩;南方地区为50~100亩。(2)丘陵山区的10°~25°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南方地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2.田间道路

布局合理,顺直通畅。机耕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必要时进行简易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3.土壤改良(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使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和黏土。

4.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

5.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三)林业措施

1.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平原地区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丘陵山区要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土地沙化地区要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可适当减小林网网格面积。

2.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3.人工造林苗木胸径达到3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3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4.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四)科技措施

1.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三、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

优势农产品基地,特指具有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种植业(经济林除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农产品基地除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针对主导优势农产品的实际生产需要,突出节水、良种、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等建设内容,并适当提高投资标准。基地建成后,主导优势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不低于项目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良种基本实现统一供应,并且来源有保障;农技服务、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配套完善,保证标准化生产的需要,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市场相对稳定;基地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产地品牌,有相应的龙头(企业或市场)作保障,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项目区农民增收明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通过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创造灌排骨干工程条件,直接为中低产田改造提供服务。

2.灌区范围明确,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

3.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骨干工程设施质量优良,总体完好,运行管护规范。

4.灌溉保证率:湿润半湿润地区: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

5.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到位,灌区运行机制完善,建立用水户协会,成立供水实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二、工程标准(一)水源及渠首工程

1.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水源及渠首工程(含机电井)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

2.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二)灌排渠系

1.干支渠道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水流畅通。

2.干支渠道衬砌的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输水管道、暗渠等设计合理,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渠系水利用系数绝对值提高0.1以上。项目区单位面积用水量节约15%以上。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三)渠系建筑物

1.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2.渠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四)量水设施

灌溉渠道的进水口、分水口等处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并与渠系建筑物结合布置。生态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生态综合治理主要包括草原(场)建设、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建设内容。

一、草原(场)建设标准

在牧区实施的草原(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草地、天然草场改良、天然草场划区轮牧、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和畜牧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一)综合标准

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天然草场成片面积在5000亩以上,人工草地在1000亩以上;人工草地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亩产优质青干草达250kg以上;天然草场退化草地改良治理后,优良牧草占40%以上,牧草产量在原基础上提高30%以上,草地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沙化草地经治理后,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优良牧草占40%以上,亩产青干草达到150kg以上;天然草场划区轮牧。

牧草产量增加20%以上,载畜量提高0.3倍以上;饲料基地亩产青贮饲料2500kg以上,精饲料200kg以上,多汁饲料3000kg以上;草籽繁育基地亩产草籽18kg以上。(二)水利措施

1.灌溉人工草地、饲料基地和草籽繁育基地,有可靠的水源和配套齐全的灌溉设施。采用节水灌溉方法与技术,灌溉人工草地灌溉保证率在50%以上,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灌溉保证率在75%以上。

2.天然草场改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小塘坝、集雨工程等,以适时对退化及沙化草地实施灌溉。

3.划区轮牧区的牧道和饮水点设置合理,一般轮牧区采用固定和移动饮水方式,固定饮水点与放牧场适宜距离为1.5km左右。(三)草业措施

1.围栏。网围栏符合ZBB92001-003环扣式镀锌钢丝网围栏标准,围栏高度在1.1~1.3m;生物围栏采用密实种植,宽度1.5~2.0m;划区轮牧小区利用网围栏、太阳能、风能围栏或活动围栏进行分隔保护。

2.耕作。选择适宜的播期、播深和播量,精耕细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苗全、苗齐、苗壮。旱作人工草地原则上采用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

3.良种。选择适合当地水土条件,抗旱、抗寒、抗逆性强、产量高、营养价值高的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牧草种子和饲料作物种子的纯净度达到85%以上,发芽率达到95%以上。1000亩以上的草籽繁育基地,根据需要配置仓库、晒场和种子精选设备。

4.畜牧基础设施。标准化棚圈符合当地统一设计标准,砖木结构,22建筑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5 m计算,但不少于150 m;配套活动场院22面积按一个羊单位3 m计算,但不少于600 m;配套贮草棚面积按一22个羊单位0.6 m计算,但不少于180 m;青贮窖就地取材,坚固耐用,3内壁光滑,防冻,不透气,青贮体积按一个羊单位0.1 m计算,但不3少于30 m;药浴采用洗浴池和移动淋浴式,洗浴池坚固耐用,防冻,长度在15m以上。

5.牧业机械化。地势相对平坦的草场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小丘陵和沙丘作业实行机械和人工相结合。(四)科技措施

1.技术推广。普遍推行牧草免耕播种、划区轮牧、天然草地补播、牧草混播、优质牧草选育、鲜草捆包、牧草综合加工、节水灌溉、胚胎移植、疫病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使项目区科技贡献率比当地平均数提高5个百分点。

2.技术培训。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基层干部、技术人员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3次,对家庭牧场户培训2次,每个项目区至少有2名科技骨干。

二、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

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实施的小流域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小型蓄排水工程、成片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沼气池等建设内容。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治理程度达70%以上。

1.坡耕地治理。梯田的田面宽度在3~5m以上,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降雨,做到田、路、沟、渠配套。

2.沟道治理。做到大、中、小型工程相互配套。谷坊工程防御标准为10~20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小型淤地坝应做到土坝与溢洪道或土坝与泄水洞配套,淤积年限一般为5年;中型以上的淤地坝应做到坝体、溢洪道、泄水闸配套齐全,淤积年限不小于5年。设计洪水标准,中型坝按10~30年一遇确定,大型坝按30~50年一遇确定。

3.小型蓄排水工程。坡面、路旁、沟底小型蓄排水工程布局合理,截水沟的间距为20~30m,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4.成片造林。造林面积在30亩以上,当年人工造林成活率和3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地内不存在连片面积1亩以上宜林的无林地块。

5.封山育林。每个封育区面积不小于500亩,南方地区5年,北方地区7年后林草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不存在l亩以上无林草地块。

6.退耕还林(草)。25°以上坡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当年造林种草成活率和3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16°~25°坡地,土壤侵蚀严重的地段必须退耕还林还草,林木或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坡面较长的坡耕地,沿等高线方向种植固定的草带(或灌木带),草带(或灌木带)间距离12~20m。

7.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以沼气池为基本建设内容的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完善推广“四位一体”(即沼气池、猪圈、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主要适用于北方地区)、“五配套”(即在“四位3一体”模式基础上加建10 m水窖,主要适用于西北干旱缺水地区)、“猪沼果(菜)”(即建设畜禽舍、沼气池、果园或菜地等,主要适用于南方地区)等能源生态模式和技术。沼气池内壁坚固,保温3性能和封闭性能良好,容积不小于6 m,有安全通道与农户厕所、畜禽棚圈等相连接,能够有效地利用秸秆、人畜粪便等生产沼气,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光、热等能源。

三、土地沙化治理标准

在土地沙化较为严重地区实施的土地沙化治理项目,要选择水土条件相对较好、地势平坦、土层厚度在30cm以上、治理潜力较大的地区进行治理,年度单个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

周边植被盖度0.2以下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周边植被盖度0.2~0.4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治理措施参照执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主要建设工程的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落实。各项工程设施保持完好,能长期发挥效益。

2.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冀农开办[2007]4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国农办[2003]130号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开发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办反馈。

附件:《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2007年1月11日

附件: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结合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项目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基本排除,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2.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照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治理,连片开发。

3.项目区工程满足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洪能防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达到灌溉节水化。

4.平原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管)相通、路相连、实现园田化;山区川平地项目区达到田规整、林配套、渠(管)相通、路方便,基本实现园田化;25°以下的坡耕地建成等高水平梯田,达到田规整、林配套、渠(管)相通、路方便,实现梯田化。

5.项目区公示碑(牌)、工程标志设置规范,项目所有固定建筑物上,如井房、井台、桥涵闸的显著位置都要刻(画)农业综合开发徽标,并编号;工程管护制度、管护组织、管护资金落实,各项工程设施运行管护良好,项目效益明显。

二、水利措施(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规划科学,灌溉用水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项目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一般不低于70%,特别缺水地区不低于50%。

2.机井工程。井位、井型、井深规划设计合理,机井建设符合行3业标准,成井出水量不少于30 m/h;泵、机、电、管及其连接配套规划完整,达到开机出水。

项目区内所有机井(小土井、报废井等除外)要设置井房(机井保护装置)或井台。井房的型式、结构、大小设计合理,与所保护的机井和配电设施相适应,中、浅机井和配电设施均应在井房(机井保护装置)之内,井房内地面高出外地面30cm以上。井台达到实用安全,外型可方、可圆,方型上沿尺寸不小于80cm×80cm,圆型半径不小于40cm,高出地面40~60cm,配套设施要统一、实用、美观。

3.防渗管道。防渗管道和出水口设计合理,管道直径和材料满足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压力要求,出水口间距一般不超过50m,出水口设置保护设施。项目区布设防渗管道平均密(长)度一般不少于每亩6m。

4.防渗渠道。防渗渠道布置和纵横断面设计合理,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混凝土标号不低于200号,项目区修建防渗渠道平均长度不少于每亩5m。

5.建筑物。达到布置合理、配套齐全,建造坚实、美观实用、使用安全,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

6.配电闸表箱。同一项目区,闸表箱要达到外形尺寸、颜色、造型一致,安装架杆(水泥杆)及距地面高度、朝向一致。(二)排涝工程

1.排涝工程设计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2.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纵横断面设计合理、规整,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实用、安全。

3.有盐碱危害的项目区,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和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将地下水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以不危害农作物正常生长为限。(三)防洪工程

1.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2.防、泄工程配套完整、设计合理、实用稳固,能有效地保护项目区正常农业生产。

三、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平原项目区按照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的要求,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方田),格田面积为200~400亩;山区川平地项目区根据实际情况,以有林道路、较大沟渠或自然地貌为基准形成较为规整的治理单元(方田),单元面积不超过500亩;山区坡耕地项目区以单个机井或单个扬水工程为治理单元,梯田田面宽度一般不少于3m,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800亩。达到方田(梯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保土、保水、保肥。

2.田间道路。布局合理,路路相通,交通便利,耕作方便。干道路面宽度不少于5m,干道硬化长度不少于50%,硬化面宽度不低于4m,硬化面与路肩应加装路牙砖;支道路面宽度不少于4m。达到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路面中心线高出路肩20cm以上。

田间道路两侧设置路边沟,边沟上口宽不少于60cm,下口宽不少于30cm,深度不少于60cm。并视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作业通道,作业通道应修建护墙,护墙高度一般应与通道路面相平。

3.土壤改良。项目区因地制宜实施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耕土壤、活土垫地等土壤改良措施。

4.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区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优质良种繁育基地达到良种基地、种子晾晒、加工监测、仓储等配套齐全,运行良好。

四、林业措施

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等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苗木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五、科技措施

仪器购置。购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项目建设、农业生产等科技手段,强化科技服务功能。

技术推广。在项目区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达到种植优种化、栽培技术先进、灌溉施肥科学等,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非项目区相比,至少提高3个百分点。

技术培训。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不少于2次,对项目区农民培训不少于1次,达到每个行政村有3~5名农业科技骨干,每10户有1个科技示范户。

生态农业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

1.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2.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照流域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3.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集中治理,连片开发,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治理程度达70%以上。

4.坡耕地建成等高水平梯田,梯田面积宽度在3m以上,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做到田、路、沟、渠配套。

5.沟道治理。做到大、中、小型工程相互配套。谷坊工程防御标准为10~20年一遇;淤地坝应做到坝、溢洪道、泄水闸配套齐全,淤积年限一般为5年。

6.小型蓄排工程。蓄水池工程、截雨工程做到布局合理,型式、大小、结构科学,符合水利行业标准;鱼鳞坑、截水沟做到布局合理、稳固实用,截水沟间距一般为20~30m。

7.因地制宜栽植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经济林,造林苗木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造林成活率和3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8.灌溉工程以及其他措施参照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3.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

冀农开办[2007]9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项目预期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和《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冀农开办[2007]4号),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建筑工程等部门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结合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要求,请在项目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开办。

附件: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建设技术

要求2007年9月14日

附件: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目录

一、机井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二、机井管理房及机井保护装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三、防渗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四、防渗渠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五、渠系建筑(桥、涵、闸)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六、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七、农田林网建设技术要求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达到预期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和《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冀农开办[2007]4号),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建筑工程等部门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结合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提出本要求。

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设计、施工、监理时参照执行。机井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机井规划应在水利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并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国民经济和远景发展的需要。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一、一般规定

1.机井设计应根据开发项目计划、机井规划、需水量、水质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

2.滤水结构(包括:滤水管、竹帘、尼龙布)应满足下列要求:(1)有足够的强度;(2)有足够的进水面积;(3)有效防止涌砂;(4)避免堵塞,防止腐蚀。

3.将机井按深度不同划分为:浅井、中深井和深井。深度在80m以内的为浅井,深度大于等于80m小于120m的为中深井,深度大于等于120m的为深井。

4.机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1)机井设计出水量与降深,应采用抽水试验资料确定。(2)资料不足时,可采用探采结合井的实测资料或根据附近同类条件的机井资料确定;也可选用经验公式或理论公式计算。(3)成井后均应进行试验抽水,予以校正。一般成井出水量浅33井不少于30 m/h(立方米/小时),中深井和深井不少于50 m/h(立方米/小时)。

5.机井深度设计,应根据需水量和拟开采含水层(组、段)的埋深、厚度、水质、富水性及其出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6.井孔和井管直径:

井孔终孔直径应满足填滤料的要求。滤料厚度应大于100mm。

机井成孔直径≥井管外径+2×100,目前河北省钢筋混凝土井管外径有260(250)mm、310(300)mm、364(350)mm、420(400)mm等几种;混凝土井管外径有280mm、340mm、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670mm、720mm等几种。

二、机井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机井轴线垂直度,即井孔倾斜度。井孔必须保证井管的安装,井管必须保证抽水设备的正常工作。泵段以上顶角倾斜:安装长轴深井泵时不得超过1°;安装潜水电泵时不得超过2°。泵段以下每100m顶角倾斜不得超过2°,方位角不能突变。

2.井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井结构包括:井壁管、过滤管和沉淀管。(1)管材要求:

井壁管和滤水管应根据井深、技术和经济条件选用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和无砂混凝土管等。具体可参照下表选用。注:采用焊接提吊安装浮板施工,钢筋混凝土管深度可达到200~400m。(2)强度要求:

混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7.5;混凝土管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管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

3.滤料(填砾)的要求:(1)填砾厚度应大于100mm;滤料直径小于10mm。(2)滤料应选用磨圆度好的硅质砂、砾石充填。(3)滤料上部应高出过滤器上端,具体数值应根据含水层厚度、埋深位置和回填滤料下移高度等因素确定。滤料底部应低于过滤器下端2m。

4.为了防止潜水泵机组碰坏井壁,可在动水位以下潜水泵机组工作段安装4~8m钢筋混凝土管。

5.沉淀管长度,根据井深和含水层确定。浅井为2~4m,深井为4~8m。

6.井管外部封闭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管外部封闭,滤料顶部至井口段,采用黏土球封闭3~5m,剩余部分可用黏土填实。(2)不良含水层或非计划开采段用黏土球封闭。选用的隔水层单层厚度应不小于5m,封闭位置应超过拟封闭含水层上、下各不少于5m。(3)基岩管井安泵段及其上部井段,除完整和稳定的基岩可保留裸眼外,均安装井管;安泵段的下部井段可根据岩石稳定情况,确定是否安装井管。(4)基岩管井上安装井管时,井管下端应嵌入完整基岩内1~2m,并用止水材料在管外封闭2.0~2.5m。当上、下段均需安装井管时,在其变径处,应重合2~3m,并在重合部位进行封闭。

三、大口井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大口井的适用条件:(1)地下水埋藏浅、含水层渗透性强、有丰富补给水源的山前洪积扇、河漫滩及一级阶地、干枯河床和古河道地段。(2)基岩风化裂隙层较厚、地下水埋藏浅、有丰富补给水源的地段。

2.大口井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当地建材等因素选定圆筒形、阶梯形和缩径形等。

3.大口井井径和井深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径应按设计出水量、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和造价等因素确定,圆形井直径一般为2~5m;根据地形不同也可采用椭圆形、方形或其他形状,井口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井深应根据含水层岩性、厚度、地下水埋深、水位变幅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20m。

4.井筒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筒壁所用材料强度等级应采用:砖大于MU10;混凝土强度大于C10;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强度大于C15;钢板的为碳素结构钢Q235;石料采用无风化块石。目前多采用就地取材,块石砌筑。(2)采用大开槽法施工,井筒壁厚可按经验选用:

砖石井筒:δ=0.1D+C 1

式中:δ——井筒壁厚,m;

D——进水部分的井筒外径,m;

C

1——经验系数,砖砌为0.1,石砌为0.18。

注:砖砌井筒壁厚一般为240mm、370mm、490mm;块石砌筑的井筒壁厚一般为500~800mm。

混凝土井筒:δ=0.60+C 2

式中:δ——井筒壁厚,m;

D——进水部分的井筒外径,m;

C

2——经验系数,为0.08~0.10。

注:混凝土井筒的壁厚不得小于100mm。(3)采用沉井法施工,井筒壁厚可按经验值选用。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径小于4m,其壁厚上部分250mm,下部为350~400mm;井径大于4m时,上部为250~300mm,下部分400~500mm;砖石加钢筋砌筑的井筒,井径小于5m时,井筒壁厚上部为240~370mm,下部为470~500mm,钢制井筒井径2~3m时,可用厚度为10~15mm钢板卷焊,开孔率应为30%。

5.刃脚和底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刃脚上端宽度:钢筋混凝土井筒为井筒厚度加100~200mm,砖石井筒为井筒厚度加150~250mm;刃脚下端宽度:一般比井筒厚度小50~100mm,刃脚高度:钢筋混凝土井筒为1.0~1.5m,砖石井筒为1.2~1.5m。

刃脚斜面与平面夹角可采用50°~65°。(2)底盘规格:高为300~400mm,内径与井筒内径相同,外径略大于井筒外径,一般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每块重量可根据施工条件选定。

6.大口井进水结构设计应包括井底进水、井壁进水和井底井壁同时进水三种形式。(1)井底进水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底反滤层除卵石含水层不设外,一般设2~5层,每层厚200~300mm,总厚度为0.6~1.5m。靠刃脚处加厚20%~30%。(2)井壁进水结构设计应包括干砌砖石井筒利用砌缝进水、浆砌砖石井筒利用插入的短管进水;钢筋混凝土井筒,应预留不同形式和规格的进水孔。

含水层为中、粗砂且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水平孔或斜孔;含水层为卵砾石层时,可采用Φ25~50mm的不填滤料的水平圆形或圆锥形(里大外小)的进水孔。(3)井底井壁同时进水的结构设计,应按本条第(1)款与第(2)款规定设计。(4)滤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进水孔内充填的滤料为两层,总厚度与井壁厚度相同。

②井筒外围充填滤料,其高度应高出井筒顶部进水孔0.5m;厚度为200~300mm;滤料规格按管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1.机井工程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参照示意图:第125页:浅机井典型设计示意图

第126页:中深机井典型设计示意图

第127页:深机井典型设计示意图

2.大口井、蓄水池工程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大口井参照示意图:第128页:大口井典型设计示意图(1)

第129页:大口井典型设计示意图(2)

钢筋混凝土蓄水池参照设计图例:第130~132页:钢筋混凝土蓄水池设计图例(1)-(3)

机井管理房及机井保护装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一、机井管理房(一)地基与基础

1.地基土地应为坚实老土,当地基土松软或不良时,应对地基土进行处理,避免因地基土沉降不均匀而影响机井房的质量,施工图中应注明不良地基土的处理方法。

2.基础埋深应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当基础埋深在当地冻土层以上时,应有防冻措施,避免因地基土的冻胀影响机井房的质量;施工图中应注明基础埋深及防冻处理措施。

3.施工图中应注明砌筑基础所用的材料(如:机制红砖、石材、灰土等)及其强度要求和砌筑砂浆(如: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等)的标号要求,注明基础的几何尺寸。(二)墙体7

机井房的墙体为240砖墙,采用MU10普通实心黏土砖、 m.5水10泥砂浆砌筑;内外墙全部采用 m砂浆抹面,厚度不小于10mm。井房应采用铁门并要坚固耐用。(三)屋顶

屋顶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机井在房内的,井口顶部留直径600mm的维修孔,墙外四周设150~250mm外檐。机井设在房外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四)井房规格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情况确定。常见尺寸为3.5m×

3.5m×2.5m;2.5m×2.5m×2.5m;2.0m×2.0m×2.5m。(参见井房设计图)(五)机井管理房的设计、施工要符合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要求。

二、其他机井保护装置

1.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直接设置在井口以上,外部尺寸不小于800mm×800mm×400mm(长、宽、高)的方形或半径不小于400mm、高不小于400mm的圆形,内部为与井口同径的圆形,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15。(参见井台设计图)

2.保护装置: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自己的建筑形式,但每个市要力求一致,在具体设计当中要提供能够满足施工的图纸并标明工程的做法。

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1.机井管理房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参照示意图 第134页:机井管理房典型设计示意图(1)

第135页:机井管理房典型设计示意图(2)

2.井台、井盖工程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参照示意图 第136页:混凝土井台、井盖典型设计示意图(1)

第137页:混凝土井台、井盖典型设计示意图(2)

防渗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一、防渗管道工程范围

防渗管道包括:管道与泵相连接的管道首部、地下输水管道、泄水装置、出水口及其保扩装置等。

防渗管道和出水口要设计合理,在项目区布设防渗管道平均密(长)度一般不少于6m/亩,出水口间距一般不超过50m。

管道直径和材料满足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压力要求。

二、防渗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选材

1.管道与泵相连的管道首部:

为了防止灌溉中突然停泵时管道内瞬间产生的负压,应在机泵与管道连接处设置单项阀或进排气装置。进气装置应在瞬间进入足够的空气有效保护管道。

2.地下输水管道的管径、壁厚、管材:(1)管径的选择:

管道直径应通过技术经济计算确定。为了便于操作,结合农业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管径可参考表-1确定。

目前河北省用量最大的管径类型为直径110(4吋)、直径125(5吋)两种。(2)管壁厚度的选择:

管壁厚度是由管道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确定的,为了便于操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壁厚可参考表-2。(3)管材选择:

低压输水管道宜选用薄壁塑料管;其性能指标及检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PVC-U、PE、PP管材标准的规定。PVC-U管材见表-3。注:①壁厚是以20℃时环向(诱导)7.73MPa确定的。②公称压力是管材在20℃下输送水的工作压力。

目前我省常用的管道材料有PVC-U管材、PE管材、PP管材三种,PE管材和PP管材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4)管材的外观检查:

①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②外观:管材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分解变色线及明显的沟槽、凹陷、波纹、杂质颜色不匀等。管材切口应基本垂直于管材轴线。

③PVC-U管材的平均外径极限偏差及壁厚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PE及PP管材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④管材同一截面的壁厚极限偏差不得超过14%。

⑤管材同方向弯曲度应不大于2%,不允许呈S形弯曲。(5)管材的连接:

管道安装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外观检查,清除管内杂物,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管道安装,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依次施工。

①热扩口承插连接法:

即用油或石蜡将下游的承口加热到适当温度后,将插口插入承口进行连接。其插接长度应大于管径的1.5倍。目前河北省各地大多采用热接连接法。

②黏合剂连(冷)接法:(a)固化时间应与施工条件相适应;(b)黏附力强,涂在接全面上,涂抹均匀;(c)黏接强度应满足管道使用要求。(d)黏接长度应大于管径的1.5倍。

③如果采用其他方法连接,则应保证其质量可靠、施工方便、经济耐用。

3.管道的埋深:

管道应埋于冻土层以下,一般埋深应不低于600mm。对于冻土层较深的地区,应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在管道轴线起伏段的高处和向下弯处,应设置进排气设施;在起伏地段的低处,应设置泄水阀和渗水井。

在顺坡管道节制阀下游侧、逆坡管道节制阀上游侧,以及可能出现负压的管段,应设置负压消除设施。

4.泄水装置:

当管道埋置于冻土层以下时,可以不设泄水装置;当管道埋置于冻土层中时,为了防止出地竖管、给水栓(或出水口)等装置冻坏,应在管道末端(或最低处)设置泄水阀门,必须在结冻前将管道中的水排空。

5.出水口及其保护装置:

出水口和消力池的设计应遵循方便适用、布局合理的原则。出水口间距一般不超过50m,可掌握30~50m设置一个出水口,每个出水口均应设置保护装置。(1)出水口:有盖板出水口和丝杠螺旋弯头出水口,不管哪种形式都要开关灵活,使用方便,不漏水防盗。(2)出水口保护(池)装置:有圆形和方形,一般为混凝土预制件或现场浇筑,外径(边长)500~600mm,壁厚60~

80mm,高度450~550mm,不管哪种形式都要固定牢固,地下部分不应少于200mm。

6.输水管道的铺设和试压:

管道应直接铺设在150mm厚的细砂或细土上,严禁使用木垫块、砖垫块或其他垫块,严禁铺设在冰结的土基上,不得将杂物留在管道内。

管道铺设完毕后应进行管网水压试验,对于较大工程可分段试压,试压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1000m。在试压前,应填土固定管道以防止试压时发生管道移位。填土固定一般在每隔一节管的管中部位填细土压实。在管的接头部分不得填土,然后对管道注满水,检查渗漏情况,如无渗漏发生,24小时后可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对管道内水升压应缓慢,管内水压达到设计压力的1.25倍时,保持10分钟无渗漏、无变形即为合格,方可对槽沟进行回填。在无压试水和有压试水时,如管道出现渗漏,应排水后进行处理,处理后再次进行注水和试压检查,直到合格。

7.管沟回填:

管网试压合格后,应尽快回填,回填土要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防止管道产生位移),回填土中不应有大于25mm的石子或碎砖和直径大于50mm的硬土块,回填土回填完毕后用灌水沉实。

8.管道设计:

管道设计应提供以下成果:(1)工程设计图及说明书。(2)设计图应包括1:1000或1:2000的管道系统平面布置图、典型管线纵剖面图、必要的连接安装图、附属建筑物设计图、管沟断面图以及田间布置图等。

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参照示意图第139页:地下防渗管道典型设计示意图(1)

第140页:地下防渗管道典型设计示意图(2)

第141页:地下防渗管道典型设计示意图(3)

第142页:地下防渗管道典型设计示意图(4)

防渗渠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一、防渗渠道规划设计

防渗渠道布置和纵横断面设计合理,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项目区修建防渗渠道平均长度不少于5m/亩。

防渗渠道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进行防渗设计。渠道纵横断面设计要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渠道横断面图设计要注明所用衬砌材料及其强度、衬砌方法及衬砌质量要求。采用定型设计图纸的要列表给定单体建筑物的实际尺寸。

二、混凝土及砌石渠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1.砂料含泥量要求:

2.防渗渠道伸缩缝间距要求:单位:m

3.砂浆的强度等级要求: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