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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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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诸葛明

出版社:台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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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推理课

FBI推理课试读:

前言

一说起FBI,大家脑海中先想起来的就是影视剧中那些紧张、冲突却又引人入胜的破案情节,还有那些或帅气,或睿智,或勇敢,或聪慧,在关键时刻却能够舍生取义、奋不顾身的人物形象。我们发现,FBI中的探案人员有男有女,却个个思维敏捷、逻辑清晰,在办案时能以一抗十,无论是多么复杂、烧脑、惨烈的案件,他们都能冷静面对,并快速分析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令观众无一不折服于他们的推理能力。

这些FBI警员为什么如此厉害呢?是他们的大脑和其他人长得不一样吗?还是说他们有什么别人没有的特异功能或者神技吗?其实都不是。英勇果敢的FBI探案人员也是普通人,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够闻名世界,靠的是他们学习、掌握的推理知识以及多年来办案经验的累积。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这些普通人,是否可以学习一下推理知识,变得像FBI一样强呢?这当然是痴人说梦。如果是,那人人学习了推理知识,都可以成为名震天下的FBI、大侦探了。但是,学习推理知识也不是一点儿作用都没有的。学习推理知识,会增强一个人的逻辑能力、思维能力,会让一个人变得细心、认真、善于观察,会让一个人变得睿智、果敢,可以说对人脑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虽然我们的生活中没有那么多的案子需要破解,我们学习的推理课程和知识也不像真正的FBI那么专业系统,更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然而,我们既不打算做FBI探员,也不计划刑侦破案,只是用此来提升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开拓自己的视野,还是绰绰有余的。因此,我们基于大众想提升自己的心理,在多方翻阅了FBI们的探案过程后,借鉴了推理大师和逻辑大师的一些观点,才总结出了一些理论,在此基础上编著了这本《FBI推理课》。

本书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以案发现场的场景、特征、手段为主要线索,将其分为开放模式、密室模式、比拟模式、暴风雪山庄模式、不可能犯罪模式、安乐椅探案模式、破译密码模式、心理盲区模式等八个章节。可以说,这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汇总案件,让读者更系统、清晰地看到并解读那些风格迥异的案件。

在本书中,我们不是一味地讲解案件或理论知识,而是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先总结了每一种案发模式的特点和侦破关键,再辅以生动的推理故事,让读者深刻地理解到,在此种模式下的案件都有什么特点、应该如何分析案情,同时能够用科学的方法,从理论的层面分析、推理出事情的真相,锻炼读者朋友们的推理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以上就是《FBI推理课》这本书的基本框架了。编者在编纂这本书的时候,完全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为读者讲述FBI的办案经过和推理过程的,也真心希望读者在读过本书之后,能够学习到过人的智慧,开发自己的潜能,锻炼自己的推理能力!第一章开放式:平凡之中见真章既不是连环杀人案,案发现场也没有留下什么标记;既不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也不是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场合;死者既没有什么特色,也没有与这个世界结怨……那么,遇到这样毫无“特色”、平平凡凡的案子,简直就像是玩投掷游戏一样,全凭随机的案子,FBI探员们又需要如何做呢?第一节平凡普通的案情却不一般

在各类复杂的案件中,有一种案件是最独特的——那就是毫无特点的案子。有人或许会不解,没有特点的案子为何会是最独特的呢?这不是在自相矛盾吗?当然不是。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为何这些平淡无奇的案子却是最独特的。

我们有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刑事案件,但是没有吃过猪肉,总是见过猪跑吧?在一些刑侦类的影视剧、小说中,我们都知道,每发生一起案子,FBI警员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保护好案发现场,以便寻找线索。在这个过程中,FBI警员们就会排除掉是否是连环犯案,或者是大规模的组织犯案。因为如果是连环犯案或者是有组织的犯案的话,那么,凶手一般有着某种特定的心理和精神问题倾向,才会大肆屠杀。

比如著名杀手哈罗德·普西曼,他的母亲由于常年受病痛的折磨,需要服用大量的吗啡,结果还是没活下来,人到中年就因病去世了。因此,普西曼就特别仇恨那些中年妇女,认为她们不应该幸福地活着,而是应该和自己的母亲一样痛苦的死去。普西曼也因此走上了学医之路,成为了一名药剂师和医师,通过工作的便利获得了很多海洛因和吗啡,然后将这些东西慢慢地注射到中年妇女病患身上。就这样,普西曼有意识地杀害了很多人。

在侦破这一类有着显著特点的连环杀人案件时,FBI警员们就需要找到这几个死者之间的共同点,然后根据“海洛因和吗啡不可能轻易得到,一定有特定的获得途径”这个条件,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仇恨妇女的医生、医药工作人员这个范围内。如此一来,案件很容易就找到了侦破的方向。

当然,真实生活中的变态连环杀人案件也有,神出鬼没、连连作案的大盗也存在,但是,这些人一般都有着与常人不一般的心理素质、过硬的技术手段以及在某方面高于常人的智商,所以才可以连环作案,多年来也不被警察抓获。然而,世界的每个角落每天都会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犯罪行为,前面说到的类似于普西曼一样的犯罪还是少数,占其中大部分的还是普通人犯下的普通罪行,这其中的大多数就是我们这章要说的开放模式下的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是开放模式下的犯罪行为呢?关于这点,笔者认为,所谓开放模式,应该和后面章节要讲到的密室模式、孤岛模式、比拟模式等作出区别。因此,这种模式下的犯罪,应该在一个开放性的环境中,发生的一系列没有“特点”的事情——比如说,犯罪方法和手段很常见、随机,没有特点;犯罪动机也很普通……简而言之,就是整个犯罪过程看起来都是偶然发生的,或者是把有目的的犯罪伪装成偶然的。

有人看到这里就懵了,心想:这什么都很普通、常见、毫无特点的案件,那可怎么破解呢?总不能瞎猜吧?当然不能“瞎猜”,而是应该有逻辑地推理!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虽然是平凡普通的案情,可其中也是暗藏条理的。

秋天的一个凌晨,有人在距离小镇1.5公里远的河岸边发现了一个麻袋。这人还以为麻袋中装了什么东西,便拆开来看了看,结果竟是一具女性尸体!此人立即报警,FBI探案人员随后就来到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人勒死或掐死的;根据尸体上的尸斑来看,死者已经死了有10多个小时了。同时,FBI的侦查人员在尸体表面发现了几道明显的树枝交叉状的压痕,这说明死者曾被放置在有树枝之类的杂物上。

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后,FBI侦查人员找到了死者的丈夫,其丈夫说死者自前一天晚上8点多出门后便没有再回家。令FBI侦查人员怀疑的是,死者的丈夫没有寻找也没有报案。后来,FBI侦查人员在死者家中进行勘察后,在室内发现了挣扎搏斗的痕迹,并在柴房里面发现大量的松树枝之类的杂物。当侦查人员将死者家门旁带泥土的树枝与死者身上的印痕进行比对时,竟发现其中一个树枝与死者身上的一个印痕在大小、长短、粗细等特征上完全吻合。于是,侦查人员锁定其丈夫有很大的作案嫌疑。经审讯,死者丈夫坦白交代了自己杀妻移尸的作案经过。

我们看这个案子,这就一个典型的开放模式下的案例。因为死者被发现在一个很常见的地方——小河边,死者的死亡原因也比较正常——被勒死。但是,就是在这样一个普通的案件中,FBI的工作人员之所以很快就锁定凶手,是因为他们做了很多准备工作:验尸、检查伤痕、询问与死者相关的人物(丈夫)、检查死者家中、发现案发地点,等等。

由此可见,开放模式下的犯罪虽然看起来没有什么特点,但是破解这种案子还是自有一套工作顺序的。只要我们掌握了这里面的规律,也就不难了!第二节看似没有特点,实则自有规律

有人觉得开放模式下的案件都毫无特点,毫无规律,其实不是,只是你不会总结而已。对那些专业的办案人员来说,这里面的规律可是非常完整、有条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开放模式下进行的犯罪行为具有哪几个特点呢?

第一,场景是开放式的。开放模式下的犯罪不像密室模式、暴风雪山庄模式那样有着封闭的、独特的地理环境。它就是在一个特别普通的场景下发生的,可以是商场、广场等地方,也可以是野外、森林等地方。

举个例子:一天,FBI警员们接到报案,报案人说有一个经常在野外进行地质考察的学者在草原考察时意外死亡了。大家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很正常呢?野外的环境、地质学家……本身就很容易发生意外呀!可是也有些人怀疑不是意外,因为死者既然是一个地质学家,那就说明他经常去野外考察,那么他应该有很强的知识储备和生存经验了,怎么还会发生意外呢?别急,具体怎么回事儿,我们且看FBI的警员们是怎么说的。

FBI的警员们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到死亡现场,看到学者正躺在大树底下搭的帐篷里,还有一个年轻的学生坐在旁边守护尸体。在帐篷外面不远处,有一口煮着野蘑菇的锅。FBI警员们例行问年轻学生是怎么回事。学生是这样回答的:“我和老师一起出来考察,昨天晚上住在这里。今天早上我醒来后就发现老师已经去世了,而这锅里正煮着野蘑菇,我想老师可能是因为误食了毒蘑菇才会死的。”

看到这里,还是有很多读者觉得没有问题,是吗?那老师尽管经验丰富,但可能真的是误食了毒蘑菇而死的啊!谁知,FBI的警员们却丝毫不买学生的账,直接说他在说谎。大家知道FBI警员们为什么要这么说吗?因为一个真正有野外生存经验的人,都不会选择在大树底下搭帐篷,担心遭遇雷雨天气会遭到电击。如此常识性的错误,有着丰富经验的地质家如何会犯呢?由此可知,这个帐篷很可能不是地质学者搭建的,而是学生杀了地质学家,为了伪造现场而自己搭建的,结果却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第二,行为可以是故意为之,也可以具有偶然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开放模式下发生的案件,凶手可以很早就有了作案的念头,在经历了种种心理抗争后,或是在一个偶然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或是设计巧合杀人作案;也可以是凶手并没有作案的念头,只不过一时气急或是失手,犯下了过错,想办法掩盖罪行。

譬如,有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夏天的傍晚,一对小夫妻像往常一样沿着海岸散步。结果,他们却看到一个青年男子躺在了不远处的一棵椰树下,用草帽盖着头部,似乎是睡着了。但是,当夫妻俩走过青年旁边时,细心的妻子却发现青年的头部有鲜血流出,这才意识到出了事。于是他们马上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来了。经法医鉴定,该男子已经死了大约两三个小时了,是太阳穴被重击而亡的。警察调查过现场后发现,在尸体旁边有一颗大椰子,椰子上还沾着血迹,同时,椰树下的沙地上还有大椰蟹爬过的痕迹。看到这里,很多人觉得案子已经破了,就是青年在椰树下睡觉,哪知道点儿那么背,被一只爬上椰树的大椰蟹剪断了椰柄,而掉下来的椰子又恰好砸在青年头上。一个又大又重的椰子从十五六米的高处落下来,打在了人的太阳穴上,这不就是一件巧合的命案吗?然而,FBI的警员们却认为这不是巧合,而是人为作案。

FBI的警员们之所以这样怀疑,是因为椰蟹是一种陆生寄居蟹,一般白天会钻进海岸的洞穴内,几乎不出来,直到晚上才出来活动。既然如此,昼伏夜出的椰蟹为何今天白天却出来了呢?还偏偏用蟹钳剪断了椰子,而掉下来的椰子恰好砸死了青年?就是这样一系列太过巧合的案件,让FBI的警员们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上面两点我们讲了开放模式下发生的犯罪行为的特点,那么,面对开放模式下的犯罪,我们应该怎么进行推理、破解案件呢?这就需要我们从作案人数、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推理。

无论什么案件,既然发生了,肯定会有作案人和被害人。那么,我们可以先确定作案人和被害人的人数,因为这会反映出犯罪现场的环境条件。

如何确定作案人的人数呢?我们可以根据被害人或知情人的陈述进行分析,或者是根据现场残留的痕迹进行分析。要知道,不同的现场环境、不同的作案手段、不同的作案人及人数,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的数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在现场留下的作案痕迹也就不同,因此,FBI探案人员既可以根据现场来分析作案人数,也可以根据作案人数来判断案件经过。

确定了作案人数后,我们就需要来分析现场环境。比如说住宅楼房、公园、森林、山川、河流、庄稼地等地形,如果是在山下发现的尸体或遗弃物,就需要寻找从高处坠落的痕迹;如果是在河的下游发现的尸体或废弃物,要注意从河的上游寻找相关线索。同时,要知道作案人在作案时一般很谨慎,为了方便逃离,他们会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人员稀少的、便于隐蔽和逃离的地点作为案发现场。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询问周边人们是否有什么异常,说不定有想不到的收获。

两者,一个人如果实施了犯罪,那么,他在作案之前通常会进行一番全方位的思考,考虑是否易于下手、易于实现、易于逃离、易于抛弃、易于躲藏或掩埋尸体和赃物等问题。所以,探案人员要善于从犯罪现场的环境分析中剥茧抽丝,不仅能缩小侦查范围,还很容易就能锁定作案地点、潜逃方向。

另外,在勘察案发现场时,有一个点至关重要——作案工具在哪里。无论是什么样的刑事案件,作案人很少会赤手空拳地作案,一般都会借助外力,这就是作案工具。大多数情况下,作案工具是凶手自己带来的,如枪支、匕首、锤子、车等,使用完后会带走进行销毁、藏匿。然而,有些作案工具能暴露凶手的身份、职业特征,有些工具上会携带有凶手留下的信息,如气味、指纹、指印、泥土、油垢等,这都是破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所以需要找到它们。

除了知道作案人数和作案工具外,我们还需要知道凶手是如何作案的,即他们的作案手段是怎样的。孔夫子曾说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犯罪也是一样。一个人在犯罪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一定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考虑好作案手段,才会在此条件下实施犯罪。

因此,凶手要想完美地、成功地作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连续性,即预谋准备、中期的实施准备、后期的逃跑、毁证灭迹准备等;实用性,即作案手段既要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又要能实现自己的目的;针对性,即不同的现场环境、不同的作案人、不同的作案对象、不同的作案动机、不同的案件类型,都影响着作案人对作案手段的选择;多样性,即作案手段因案件类型、作案人、作案对象、作案动机、现场环境、作案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科技化,即作案者利用专业知识或者高端的科技知识以及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作案,能够达到秘密、高效、迅速、神不知鬼不觉的效果。

综上,开放模式下的案件无论多么普通、没有特点,只要按照上述方法来逐步侦查、推理,总会理清头绪,找出线团中的那根关键的线头,揪出真凶!第三节摸准规律,蛇打七寸

经常听到有人说:“最讨厌没有特点的东西了。”为何人们都不喜欢没有特点、平平凡凡、普普通通的东西呢?这是因为平凡普通的东西没有特别之处,不能让人一眼就看出它的特点、亮点。就好比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在这些人中找一个不起眼的,好找吗?真是太难了!因为一百个人里面就有99个都不起眼!

推理断案也是一样。有很多人都喜欢那种很有特色的案子,比如说,像五芒星杀手一样,他杀死一个人就会画一个五芒星作为标志,这样一来,警察就有了断案的方向。但是,那些看着普普通通的案件就不一样了,凶手没有什么特别的作案手法,也没有特别的作案手段和对象,什么都很随机,无形中给警察增添了很大的难度。

但是,老话常说:“实践之中识真知,平凡之中见真章。”即使是一些很常见很普通的案例,我们也能从中发现规律,犹如蛇打七寸一样抓住关键所在。现在,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开放模式下发生的案件都有哪些规律和特点。

无论什么样的案件,总是有作案动机的,不可能说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就作了案。哪怕一个人走在大街上,看到另一个人的衣服很好看,自己也想穿而动手扒了对方的衣服,这也是有动机在里面的。同样的道理,凶手作案也是这样的,有一定的动机在里面。至于是什么动机,简单粗暴地将其划分一下,不外乎爱、恨、钱这么几种。

说起“爱”,那一般就是因爱而衍生的犯罪了,比如说因爱杀人、因爱抢劫等。这里也有很多类型,既有犯罪人为了掩盖通奸关系而杀人的,也有因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奸情关系发生了变化而杀人的,还有那些通奸双方合谋杀死一方配偶的……不过,因为是因爱而衍生的犯罪,所以,凶手的目的比较单一,作案手段要么残忍,要么隐晦,很少伤及无辜。在破解这类型的案件时,只要我们多关注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那些人,就能找出线索。

说起“恨”,则比较简单了,就是单纯的仇恨。这里大家可别误会,和上节说到的“因爱生恨”不一样,凶手和被害人之间有仇恨,要么是公仇(政治性报复),要么是私恨(私仇报复),犯罪人为了报仇泄恨才进行的犯罪行为。大家想想,恨字当头,是很难忍的,成语“大卸八块”不是空穴而来,它充分说明了一个人恨另一个人时的心理状态。也正是因为心中有很大的仇恨,所以犯罪人的手段一般是很残忍的,基本都是伤及了被害人的重要部位,如头部、胸部等,或致被害人死亡后还要进行多重伤害。所以,有时候我们根据被害人身上的伤痕,从而判断出作案人的心理状态如何,就可以朝着锁定的方向推理。

最后再说说那些为钱犯罪的,这可以说是犯罪案件中最多的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活在世上,谁都在为了那钱财奔波。但是,总有一些爱财之人不走正道,为了谋取他人财物而犯罪,这才有了抢劫、盗窃和谋财杀人等案件。当然了,这三者虽然都是为财害人,但表现形式和实施犯罪的过程却不一样。例如,抢劫案是公开的,是否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未知;盗窃案一般比较隐秘,主要是在无人处作案,以获取钱财为主,如果在搜寻财物过程中被其他人察觉,则有可能杀人;而谋财害人则比较高级了,凶手为了钱财而杀人,但是作案手段高明,为财害人的目的不是那么明显。

当然,开放模式下的犯罪案件并不是只有上述几种情况,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性的存在,比如误伤误杀的犯罪、封建迷信的犯罪、为了掩盖动机而萌生的其他犯罪,等等。鉴于此,我们一定要判断出凶手的真实动机和目的,才能识别假象,揭露伪装,推理出谁是真正的作案者。

既然我们了解了开放模式下的作案方式能够产生的动机主要有这么几种,也已经了解了这几种动机隐藏下的作案原因、特点和规律有哪些,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这些规律来分析开放模式的案件呢?当然可以。我们可以接着这些规律和特点,来对现场展开调查。

在侦查现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现场上遗留的痕迹查控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犯罪人逃离的踪迹、被害人的行踪、尸体上的附着物以及具有犯罪条件的嫌疑人等几个方面入手。FBI警员们根据现场留下的证据、线索,就会找到凶手的犯罪心理,大致上就有个方向可以查案。但是,如果案发现场没有明显的线索,也没有凶手故意留下来的证据,凶手也只是杀了这一个人就销声匿迹了,杀人手法也很随机,如此就扩大了锁定嫌疑人的范围。

同时,在调查这些的过程中,可以判断发现了尸体的地点是不是就是杀人的地点,案发现场有没有破坏;如果被破坏了的话,里面可提取的有用资源又有多少,等等。总之,我们要知道,开放模式下的案件虽然特点不那么鲜明,但也是有一定规律在其中的。只要我们摸准规律,就可以成功破获案件。第四节开放模式十大经典案例大盗与猪一样的队友案例还原:

俗话说:“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对于国际上闻名已久的大盗布朗迪来说,有个“猪”队友真是要烦死了。

布朗迪最近又找到一个新的目标——那是一颗重达60克拉的大钻石,它的主人是著名珠宝收藏家伍尔夫公爵的遗孀。布朗迪老早就对这颗稀世珍宝觊觎在心。这次终于抽出时间要盗窃这颗钻石,他可是很兴奋,非常精细地策划了这次盗窃方案。但是,只能说这都是“命”啊!到了行动的日子,布朗迪却因病而起不来床了。而这次公爵夫人外出旅行了,这实在是个很好的机会,布朗迪不想错过,于是只能叫来自己的两名助手,让这两人实施行动。

不过,这两名助手却不像布朗迪一样聪明,如果没有布朗迪亲眼看着,他们很容易做错事。因此,关于这次行动,布朗迪千叮咛万嘱咐,还把钻石的所在地——公爵夫人卧室的秘密保险柜的模样画了出来,以防他俩弄错。

等这两个人走的时候,布朗迪又叮嘱道:“保险柜上面的密码有些复杂,要是我去的话定会试着破解密码,但是我知道你俩没这样的本事,也就不要求这么多了,你们只需要顺利地将锁打开,拿出钻石就可以了。好了,现在公爵夫人外出旅行了,那是一座空房子,这对你们来说非常有利。加油吧,我的兄弟。”

带着布朗迪的鼓励,这两个助手带着氧气切割机和高压氧气瓶溜进了那所房子。他们很顺利地就在卧室墙上的一张油画后发现了保险柜。保险柜很小,而且是用钢质材料做成的,又镶嵌在墙壁上,不可能被搬走,就只能开门拿东西。两人嘿嘿一笑,都暗自庆幸自己做了准备,于是,拿起氧气切割机就开始工作。

很快地,灼热的火焰将保险柜的门烧红了一大块;不久,这些坚硬的钢料就像冰淇淋一样开始熔化了;没多久,保险柜门就被切割出一个大洞。可是,等两人顺着洞往柜里一看的时候,顿时傻眼了!因为里面什么也没有,只有一小堆灰。两人不知道怎么回事,又害怕空着手回去被布朗迪骂,于是便把这堆灰也带了回去。

回去后,他们纷纷向布朗迪抱怨:“老大,那里面哪有宝石啊?”“就是,什么也没有,只有一堆灰!”“对了,老大,那堆灰很值钱吗?竟然保管的这么严密。”

布朗迪听着他们的话一头雾水,后来,布朗迪看到那堆灰,才有些明白过来。于是,就问他们是如何打开保险柜的。两个助手回答说:“当然是氧气切割机!因为我们害怕其他东西有动静,怎么样,我们聪明吧?”

布朗迪听后忍不住扶额哀叹,大骂一声“蠢货”:“再大的声响也不要紧呀,那是一座空房,你们为什么不用电钻?”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助手们在哪个环节出了错?钻石又跑到哪里去了?推理结果:

布朗迪之所以大骂两个助手是蠢货,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找到钻石,而是因为他们带回来的那一撮灰就是钻石。那两个愚蠢的助手只知道钻石是地球特质中最坚硬的一种东西,知道他们的价值很高,但是,两个助手却不知道组成钻石的成分中含有碳元素的纯结晶体。当温度超过850℃的时候,这种晶体就会开始燃烧。而氧气切割机的火焰温度却高达2000℃,钻石自然在高温下化为灰烬了。是以,看着这堆灰,布朗迪瞬间明白是怎么一回事。眼看到手的钻石却化成了灰,布朗迪怎么会不心痛呢!暗藏玄机的烟头案例还原:

周末的清晨,阳光明媚,美国联邦调查局里的人们却步履匆匆,十分繁忙。这时,一起报警电话响了起来,秘书露西有条不紊地接起电话,询问对方有什么需要帮助的。结果,露西越听脸色越凝重。等挂了电话后,露西传线给局长威廉,告知他著名的小提琴家埃尔夫先生的妻子在家被人杀害了!

威廉局长一听,很是重视这则案子。要知道,埃尔夫先生可是美国本土很有名的小提琴家,为人礼貌高雅,还有很多热爱他的粉丝,这样高尚的人,他的妻子却在家被人杀害了!这不是在挑衅吗?于是,威廉局长接到埃尔夫的报案后,立刻派遣手下能干的威尔警长携五名警员火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案件线索的搜查。

威尔警长在案发现场经过地毯式的搜索后,除了在死者家门口的地上发现了一支才吸了几口的香烟外,没有再找到任何其他的线索。这时,法医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表明死者是被尖刀刺中心脏然后身亡的,死亡时间是周五下午14点30分到15点之间。这个时间,埃尔夫先生恰好在英国有个演出,因此,他不在家,只有他年轻貌美的妻子独自一人在家。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威尔警长排除了埃尔夫先生的嫌疑,因为他不在场,而且,他很爱自己的妻子;接着,威尔警长又排除了那些嫉妒埃尔夫妻子的疯狂粉丝后,只留有两名有很大嫌疑的人选:一个是死者的情夫,另一个是保险公司的推销员。据死者的邻居称,埃尔夫先生的妻子有名情夫,两人的关系十分密切,但是经常不知道为什么而争吵,从隔壁经常能看到两人激烈的吵架场面;那名保险推销员则常常到死者家推销产品,每次都遭到死者的拒绝。威尔警长之所以认为这两个人的嫌疑最大,是因为他们有作案时间,而且,他们抽的香烟和在死者家门口发现的烟头是同一牌子。

威尔警长低着头,深深地吸了几口烟,然后在埃尔夫家附近的街区逛了起来。他发现街区中有好几家住宅的家门口都有一支或几支抽了几口的香烟,而且和在死者家门口发现的烟头是同一牌子。看到这里,威尔警长突然想到了什么,然后猛然回身对一名警员说:“凶手八成就是推销员,快去逮捕那个家伙。”几个小时候,威尔便派人以谋杀罪逮捕了该推销员。亲爱的读者,你知道威尔警长是怎么发现破案的玄机的吗?推理结果:

威尔警长是根据两个嫌疑人的行为习惯、职业特征等身份信息判断出了杀人凶手的。如果凶手是死者的情夫,那么他是不会把刚吸几口的香烟丢在门口的,因为他经常来死者的家,嘴上叼着香烟进进出出是很平常的。而推销员就不同了,他们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准则要求他们每当走进一户人家时,出于对客户的礼貌和尊重,都会在门口把香烟熄灭。所以,当威尔警长走在街头,看到很多人家门口都有丢着的香烟后,突然意识到这是销售员才会有的举动,便根据这个行为习惯推测出推销员是罪魁祸首。被偷走的“黑便士”案例还原:

一天,FBI芝加哥分局的报警电话响了。打电话报警的是一位大学教授,他说他珍藏的一枚“黑便士”邮票被人偷走了。当FBI的警员赶到教授家里后,教授十分痛苦不堪地说:“我的邮票极其珍贵。我昨天还打开收藏室的柜子检查,它和其他邮票一样,安然无恙地放在柜子里,可今天早上我起床后发现,柜子竟然被人撬开了,那枚‘黑便士’被人偷走了。你瞧这柜子,被那混蛋撬得不成样子了。”

当警员询问教授时,他也极其地配合,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紧张神情。连警长都觉得,从来没有碰到过如此细心、周到的嫌疑犯。警员在屋子里转了几圈,并没有发现什么蛛丝马迹。看起来,案件陷入了僵局。

但是FBI警员并没有打算回去,而是仔细观察了这个柜子。它并不是保险柜,而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矮木柜,而且门还是玻璃的,只不过锁是密码锁而已。从犯罪现场看来,盗贼显然无法打开这把锁,于是干脆就利用利器撬开了柜子,取走了那枚“黑便士”邮票。然而,这只是一种假设,实际情况也许并非如此。“这两天有没有人来探访过你?”FBI的警员问道。“我的新朋友桑格昨天来过。”教授若有所思地回答道。“那么珍贵的邮票,你是否为它投了保?”“当然了,我为他投了30万的保险。有什么问题吗?”教授吃惊地回问道。“尊敬的教授,恕我冒昧,我觉得你打算骗取巨额保险金,你不会反对吧?”FBI的警员不假思索地说。

此时,教授慌乱、惊诧的表情,已经说明了一切。推理结果:

在本案中,警员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一般嫌犯越是细心、镇定,而且配合得好,就代表这个人是有备而来。试想,一个无辜的人,能如此很镇定、好心好气地配合调查吗?所以,嫌犯做得越好,越说明他心里有鬼。

而且警员发现柜子上有好几处被撬的痕迹,看起来这个窃贼花了不少工夫。但是让我们辩证地想一下,既然这是一个能利用利器撬开的柜子,教授为什么不把邮票放在安全系数更高的保险柜里呢?他既然能为邮票投三十万元的保险,显然他不差买保险柜的钱。此外,这个柜子的门是玻璃的,而且是普通玻璃的,这就是最大的疑点。通常情况下,罪犯在作案时都会有一个相似性,即想办法加快速度,缩短作案时间,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逃之夭夭。在这起案件中,窃贼完全可以直接打碎玻璃取走邮票,为什么他还要费时费力地撬开柜子呢?因为他怕损坏玻璃柜子中的其他邮票,而有这种想法的,只能是邮票的主人。

因此,是本案中的嫌疑人自己“盗走”了天价邮票,他为了逃脱自己的罪责,混淆视听,转移目标,便在FBI警员的询问下,有意隐瞒了事实,欺瞒了警员。谁盗走了手表?案例还原:

伍尔迪是一个很喜欢炫耀的人,这不,新学期刚开学,他和同学们一个假期没见了,刚坐在教室里,屁股还没坐热,他就开始炫耀在假期中买到了什么好东西。

伍尔迪说:“我买了一部最新的手机,全美国只生产了30部!”

巴特不服气地说:“那有什么,我这只高级多功能手表可是这种型号的最后一只了!”

伊丽莎白则插嘴说:“别得意,你们的东西迟早都会被淘汰的。可我的纯金项链,才是可以永存保值的好东西!”

在他们旁边,坐着一位准备去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的新同学莱斯利,莱斯利也想要这些东西,但是他父母不给他买,因此,听了他们的话,心中虽然十分羡慕,但是,或许是因为是新转来的原因,他还有些害羞,什么都没说。当时,在附近的还有一位每天负责打扫卫生的清洁工爷爷,他原本是学校的老教师,退休后开始打扫卫生。清洁工爷爷很老了,腿脚有些不便,不过,他的耳朵和眼睛都还很灵敏。

又吵闹了一番后,上课的铃声响了,大家都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老师艾米丽进来点完了名,确定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子上后,大家又开始聊起天来。伊丽莎白、巴特、伍尔迪三个人,还非常骄傲地把刚刚所说的东西拿出来炫耀,给每一位同学看。

一会儿,艾米丽老师就带着同学们去上手工课了。大家把书包留在了教室,一些贵重的东西也都没带走。当大伙儿到了手工室的时候,艾米丽老师突然想起她把钥匙忘在了教室,打不开手工室的门,于是赶忙跑回教室拿。过了一会儿,艾米丽老师气喘吁吁地跑回来说:“我刚刚看到一个人影从教室旁的围墙跳了出去,觉得有问题,就冲上前去追他,结果还是让他溜了。教室有被人动过的迹象,请同学们回去检查一下自己的东西。”

同学们迅速回到教室,发现第一排到第六排的书包都被翻动过,而且还被弄得乱七八糟。经过检查,第一排到第六排的大多数同学的钱包或饰品之类都没被偷,可是同样坐在前六排的伍尔迪、巴特的东西却不见了!就是他们上课前炫耀的手机和多功能手表。由此可见,小偷应该是为他们攀比的那三件东西而来。

伊丽莎白松了一口气说:“好险!我刚好坐在第七排第一位,幸好小偷还来不及光顾我的座位,不然下一个遭殃的可能就是我了!”

综合以上的描述,你知道谁是小偷吗?推理结果:

从小偷翻了前6排座位,且只偷了那两样东西来看,小偷的目的性很明确,事先就知道他自己要偷什么。只不过小偷对班里那么多人的位置不是很清楚,所以需要把全部的包都翻一遍。由此可知,身为他们老师的艾米丽可以排除在外,她说的话当然也是真的。那么,知道伍尔迪和巴特炫耀的东西的,还对他们班级里的座位不是很清楚的,就只剩下清洁工老爷爷和准备去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的新生莱斯利了。但是,清洁工爷爷的腿脚不便,不可能翻过围墙,更不可能跑得比艾米丽老师还要快。所以,排除到最后,窃贼只剩下了莱斯利。莱斯利是今天新转来的,还没办好转学手续,因此,他有可能借着去办理转学手续,作为自己不在场证明,趁此作案。贼喊捉贼案例还原:

一个炎炎夏日的清晨,位于华盛顿最繁华商业街的里奇大酒店再次迎来了热闹的一天,侍者们陆续走进这个金碧辉煌的大厦,开始了一天的忙碌工作。

当一位侍者快走到顶楼的时候,突然听到顶楼里传来了惨烈的呼叫声。这位侍者快速地冲过去,发现酒店的管理员身上绑着绳子,整个人被吊在了5米多高的顶梁上。

管理员见侍应生走了过来,马上对他说:“我是文森特,快把我放下来,然后去报警,就说我们被抢了。”

接到报案的史密斯警长很快赶到了里奇大酒店,已经休息过来的管理员便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好好地交代了一番。只听他是这样说的:“昨晚酒店到点停止营业后,我正在检查房间是否关好了门窗。这时,却有两个强盗破门而入,他们把专柜那里的现金全部抢走了,然后将我带到顶楼,用绳子把我吊在这里了。”

史密斯警长对管理员的话深信不疑,因为他查看过,顶楼上空无一人,而事发那天晚上也只有管理员自己一个人在值班,是没有办法将自己吊到这么高的顶梁上。而且,放在门外的那部梯子也正是这伙盗贼的作案工具。

本来案件调查至此,管理员已经基本摆脱嫌疑了,史密斯已经准备调转方向,派人去调查其他有可能的嫌疑人了。可是恰巧,史密斯在回警局的路上,遇到了他的老伙计盖德警长。史密斯与盖德警长边走边谈,把离奇的大酒店失窃案的全部经过告诉了盖德警长。盖德警长听过之后,对史密斯提出了一个惊人的猜想:“我怀疑是管理员监守自盗,是他自己把自己绑到了房梁上。”“不可能,管理员是一个人,他怎么可能自己把自己吊在房梁上呢?”史密斯警长反驳到。“这完全有可能。”说完这句话后,盖德警长将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并帮他还原了一次案发经过。史密斯警长听过之后,对自己原先的观点产生了动摇。于是,他立即回到警局,派手下去继续调查管理员。结果发现,盖德警长的猜想竟然是正确的!这起盗窃案的元凶果真是管理员自己。

那么,大家猜猜看,管理员是怎么将自己绑在房顶的?推理结果:

管理员那天在偷完钱后,便自己导演了这场盗窃案。他先准备一根足够长的绳子,将绳子的一端束在自己的腰部,然后再借助梯子将绳子的另一端打上一个结,绑在顶梁上,然后爬下梯子,将梯子移到门外,然后自己沿着绳子往上爬到顶梁,用绳子在顶梁上绑第二个结,接着松开第一个结,用事先准备的剪刀将第二个结之前的绳子剪掉并丢到窗外,自己则垂降下来,这样他就可以将自己吊在半空中了。消失的新郎案例还原:

明媚的春天,克里斯多夫和茱迪在西雅图的教堂里举行了结婚仪式,结束后就顺路去了码头,准备启程去度蜜月。由于克里斯多夫和茱迪二人是闪电结婚,所以没来得及邀请家人朋友,只是通知了他们一声,然后举办了一个简单的仪式。只有神父一个人在场做了见证,然后,茱迪的护照还是旧姓,没办法也就将就着用了。

二人到了码头,看着海面上停泊着一艘国际观光客轮,马上就要起航了。俩人一上舷梯,两名身穿制服的二等水手正等在那里,微笑着接待了茱迪。丈夫克里斯多夫似乎乘过这艘观光船,因为他看起来对船内的情况很熟悉。只见克里斯多夫分开混杂的乘客,领着茱迪来到一间写着“B13号”的客舱,两人这才算是安顿了下来。

休息了一会儿,克里斯多夫便说道:“茱迪,这船上比较乱,你要是带了什么贵重物品,还是寄存到船运中心的保险柜那儿比较安全。”“我只带了2万美元,这就是我的全部财产了。”茱迪说完,便把这笔巨款交给了自己的丈夫,请他送到保险柜那里保存起来。

可是,克里斯多夫拿着钱离开后,茱迪左等右等也不见丈夫回来。甚至汽笛响了,船已经驶出了码头,克里斯多夫还没有回来。等不及的茱迪便到甲板上寻找丈夫,可怎么也找不见。她想也许是走岔了,就又返回来,却在船内迷了路,怎么也找不到B13客舱。她不知所措,只好向路过的侍者打听。“B13号室?这位女士,你是不是记错了?我们船上从来没有那种不吉利号码的客舱呀!”侍者脸上显出诧异的神色答道。“可是,我丈夫的确是以克里斯多夫夫妇的名字预定的B13号客舱啊。我们刚刚还把行李都放在了那间客舱里。”茱迪焦急地说道。

侍者还是说没有这间房,茱迪便请侍者帮她查一下乘客登记簿,结果发现房间预约的手续是用茱迪的旧身份证和旧护照办理的,而且订的是“B16号”房间。而且,奇怪的是,当侍者带着茱迪走到B16房间的时候,她一个人的行李已经在那间客舱了。接着,侍者说登记簿上并没有克里斯多夫的名字,保险柜那里的工作人员也说没见过有人来寄存过2万美金。“我的丈夫到底跑哪儿去?”茱迪简直莫名其妙。她找到了上船时在舷梯上笑脸迎接过她的船员,茱迪想大概他们会记得自己丈夫的事,就向他们询问。但船员的回答使茱迪更绝望。“您是快开船时最后上船的乘客,所以我们印象很深。”船员回答说,看上去不像是在说谎。

茱迪一直等到晚上,也没见丈夫的踪影。他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了。一夜没合眼的茱迪,第二天早晨被一个什么人用电话叫到甲板上,差一点被推到海里去。

那么,她丈夫克里斯多夫到底是怎么失踪的呢?正在这艘船上度假的FBI探员科波菲尔很快查清了此事的来龙去脉。请问探员科波菲尔是怎么查的呢?推理结果:

从茱迪的毫不知情来看,她明显是被自己的丈夫克里斯多夫骗了。其实,克里斯多夫就是一个骗子,他本就是该观光客轮的一等水手。为了骗取茱迪的2万美元,他使用假名,隐瞒船员身份,同她闪电般结婚。在码头上,他同茱迪一起上舷梯时,不用说穿的是便服,以便不暴露身份。二等水手以为上岸的一等水手回来了,怎么也不会想到他是茱迪的新郎。所以在茱迪向他们询问时,说了那样一番话。如果是船上的一等水手,在船舱的门上贴假号码,更换房间也是可能的。第二天早晨,打电话把茱迪叫到甲板上并企图杀害她的也是她的丈夫克里斯多夫。不翼而飞的宝石案例还原:

福尔摩斯接受了一位法国朋友的委托,要离开华盛顿一段时间,前往法国探案。一接到福尔摩斯离开的消息,他的死对头艾伦伯爵赶紧趁这个空当赶回英国,来实行他筹谋已久的“骗保”计划。

艾伦伯爵来到警察署,找到赫德韦格警长,声称自己要报失他的巨钻“墨尔本”。赫德韦格警长见这位穿着考究的伯爵一脸镇定,仿佛对钻石丢失一事毫不在乎,因此起了疑心。是过于富有而不在乎,还是他一贯的镇静?赫德韦格警长开始猜疑起来。

艾伦伯爵早已看出了赫德韦格警长的心思,因此直言不讳地告诉他,自己之所以并没有特别着急,是因为他早已为这颗巨钻买了保险。

听了艾伦的话,再看他的神情,赫德韦格警长更加疑虑,他十分怀疑这位伯爵是想“骗保”。于是便告诉伯爵,按照正常程序,他必须带一队人马亲自去伯爵家中搜查,确定钻石真正丢失后,才能让保险公司实行理赔。艾伦伯爵欣然同意,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这一切更增加了赫德韦格的疑虑。

赫德韦格警长带领一队人来到伯爵家中,他们还带来了专门的射线类识别装置,能够在家中识别出钻石。但射线对人体有损伤,因此,伯爵便邀请警长到一间独立会客室里喝酒聊天。赫德韦格本想拒绝,可是转念一想,与其和那些莽汉一样到处搜查,倒不如在静谧豪华的会客室里喝着加冰的红酒,反正他们拥有足够先进的仪器,自己在不在影响也不大。

就在警员们四处搜索的时候,伯爵带着警长在家中四处参观。澳洲的树袋熊,自动化的机器人,就连一杯红酒都别有情趣,漂亮的冰块沉在杯底,像极了海底的紫珊瑚,伯爵家中的一切都让赫德韦格感到新奇。赫德韦格边喝酒,边和伯爵聊天,惬意无比,完全忘了自己此行的目的。

一番搜查过后,警方确认钻石不在伯爵家中,就只好收队了。伯爵也因此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我们都知道,伯爵的钻石根本没丢。那么,狡猾的伯爵到底把钻石藏到了哪里呢?仔细回顾整个案件过程,你能找到答案吗?推理结果:

警方其实忽略了一个问题,首先,纯冰的密度小于水;那么密度小于水的冰在红酒中应浮在红酒上面。但事实上,伯爵杯中是有冰块沉在酒杯底层的。因此,这块冰的密度必然大于水,从而可以推断这块冰并不是纯粹的冰。但它又是透明的,不是冰的物质会是什么呢?很容易联想到钻石。因此,伯爵正是利用冰的形象作掩护,成功地转移了钻石,并获赔了巨额保险款项。森林里的死亡事件案例还原:

阿曼德是一名森林警察,每年到了秋冬季节,森林里就会变得特别干燥,而这时也最容易发生森林大火。阿曼德的任务就是按照巡逻路线在森林里执行巡逻任务。

一天,阿曼德像往常一样出发巡逻,他全神贯注地巡视每一个角落,每一处浓密的枝杈,生怕漏掉任何一个可能引发火灾的地方。忽然,他感到脖子有些痒,还以为是被哪个小虫子叮咬了,伸手一摸,却发现是几粒松子,还听到松树发出“哗哗”的声响,抬头一看,原来是一只可爱的松鼠在剥松果吃。他忍不住冲松鼠吹了一声长长的口哨。

可就在他分心的一刹那,他右眼的余光中似乎看到一抹红色的东西。他本能地立即将目光转向那里,然后慢慢地走了过去。走近一看,把他吓了一跳。原来,这是一只红色高跟鞋,而且,它还穿在一个姑娘的脚上,而这个被一堆枯黄的树叶掩埋的姑娘,已经死了!

经过仔细察看,他在姑娘的裙子上发现了一条黏黏的亮晶晶的东西,他知道,那是一只蜒蚰。而死者的旁边还有一封遗书,上面写着:“我身患不治之症,已经时日无多,为了不再连累家人,让他们受苦,只好来到这个清静的地方和这尘世做个了断……”

阿曼德刚刚开始巡逻的好心情这时一下子全没了,他神情沮丧地拿起电话,向警察局报了案:“这里发生了谋杀案……”

姑娘的遗书上明明写着是自杀,可阿曼德为什么说她是被谋杀的呢?推理结果:

判断自杀还是谋杀,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涉案地点。如果这里是第一现场,那么很可能就是自杀现场,但如果是第二现场,那么尸体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转移过来的。一个场所应定为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需要根据受害人身上提供的线索结合现场留下来的痕迹物证,综合分析判断。

其实,阿曼德就是通过分析受害人身上的物证——蜒蚰,得出此处为第二现场,从而断定这是一起谋杀案的。因为蜒蚰生活在很潮湿的地方,而森林很干燥,不可能有蜒蚰,说明姑娘被杀后,在潮湿的地方待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被凶手转移到这里来的,伪造成自杀的假象。真假“美猴王”的对决案例还原:

新婚不久的丹麦商人卡梅伦去美国洽谈生意,不幸遭遇车祸身亡。

卡梅伦在美国的朋友立即发了份电报,请新娘去美国料理后事。没多久,新娘就赶到了美国,但令卡梅伦的朋友好奇的是,这一下竟来了两个人,她们都自称是卡梅伦的新娘。

卡梅伦的朋友感到非常为难,因为他没有见过新娘子,只听卡梅伦跟他说她是个钢琴教师。没办法,他只好请来私人侦探克里斯多夫来辨真假。

克里斯多夫经过询问得知,卡梅伦早年经商,积累了大量财富。按照法律,他的新婚妻子将继承这批遗产。那么,现在事情就逐渐明朗化了,这两位中一定有一位是假装新娘来骗取这笔遗产的。

克里斯多夫仔细打量了一下这两位女士,一位满头金发,肤色偏白,另一位是棕黄色头发,肤色偏黑,单从外表上根本看不出两人之中谁是新娘。克里斯多夫看看她们,沉思片刻说:“两位女士能为我弹一首曲子吗?”

然而这并不能难倒她们,假新娘的确是有备而来。肤色偏黑的女士马上弹起了一首世界名曲,她灵巧的双手在琴键上娴熟舞动,那曲调令人陶醉。克里斯多夫发现,她左手戴着一枚宝石戒指和一枚钻石婚戒。接着,肤色偏白的女士也弹奏了一曲,琴声同样悦耳动听,克里斯多夫注意到她右手上只有一枚钻石婚戒。

克里斯多夫听完演奏,走到肤色偏黑的女士身边说:“你不要再冒充新娘了,快回去吧。”这位女士听了,辩解道:“你凭什么说我是冒充的呢?难道我弹得没她好吗?”

克里斯多夫说了一番理由,那位棕黄色头发的女士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你知道克里斯多夫说了什么理由吗?推理结果:

克里斯多夫是根据两位女士的修饰打扮辨别出真假新娘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人情,戒指的佩戴情况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身份,结婚戒指戴在左手是美国的风格,戴在右手是丹麦的风格。克里斯多夫之所以选择让两个人弹琴比试,一方面是检验她们的琴技,另一方面是为了看清她俩是如何戴结婚戒指的。肤色偏黑的女士左手戴着一枚宝石戒指和一枚钻石婚戒,证明她应是一位美国人,而肤色偏白的女士右手上戴着一枚钻石戒指,证明她就是卡梅伦的妻子。逆水而来的战旗案例还原: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克里斯摩托车大赛的时候了,每年的这个时期,法国西部的一个小镇都十分热闹,大家都在兴高采烈地观看摩托车大赛。

经历了几天激烈的预赛后,终于剩下了四支队伍进入了决赛,要争夺冠军。其中,呼声最高的是科鲁兹和福克斯这两支摩托车队。

决赛的前一天,是摩托车队的休整时间,于是,整个营区不像前几天那么吵闹,十分安静。摩托车大赛的前四强正在养精蓄锐,准备做最后的殊死搏斗。这四个车队紧挨在一起,分别是朗动车队、科鲁兹车队、乔吉纳车队和在他们上游处相距约200米的福克斯车队。

就在这么安静的时刻,却突然传来了一声脆亮的金属声。科鲁兹车队的迈克听着声音感觉是从自己车队那里传来的,就赶紧过去看。结果,他看到一个黑影蹿进了科鲁兹车队的车库里,不知道在干什么。正当迈克计划悄悄走过去将这个黑影抓住时,那黑影突然溜出来向河边跑去了。等迈克追出来,黑影早已无影无踪了。但迈克还是有收获的,他在回来的路上捡到一块黄色的碎布片。

半小时后,FBI探长弗兰克赶到了现场。他召集来4个车队的队长,指着碎布片对乔吉纳对队长说:“这是从你们车队的旗帜上撕下来的,不会错吧?”憨厚而诧异的乔吉纳车队队长点点头,说:“这里一定有鬼,前几天我们队的旗帜就全被人偷了。”

正说着,从门外走进一个瘦高个,他左手提着渔具,右手拿着一些湿淋淋的东西,说:“有人要我把它交给弗兰克警长。”弗兰克接过来,打开一看,是一面黄色旗帜,旗帜上有一块角撕破了,与那块碎布片刚好吻合。“请问这是从哪来的?”弗兰克问道。“我是福克斯车队的乔治,我在靠近我们车队营地的河边钓鱼时捡到的。”“什么时候?”“大概一刻钟前,我正在甩钩时,忽然看到这东西从科鲁兹车队营地方向飘过来。”

乔吉纳车队队长一听,说:“明显的栽赃,这是科鲁兹车队惯用的方法!”科鲁兹车队队长气得满脸通红,说:“我们疯了?自己给自己拆台?”

弗兰克警长制止了他们的争吵,说:“小偷就在我们中间,我已经发现了他。”说完,犀利的目光朝他射去,那人惭愧地低下了头,你知道罪犯是谁吗?推理结果:

罪犯就是乔治。我们已经得知,乔治所在的车队福克斯车队处在科鲁兹车队的上游,然而,在车队营地河边钓鱼的乔治却说那面旗帜是从科鲁兹车队营地方向飘过来的,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扔在河里的东西是不会逆水漂流的。第二章密室式:见不得光终见不得人在一个门窗紧闭的空间内,为什么只有死者,却没有其他人的痕迹?难道死者是自杀吗?可是,看着不像啊!那就是有人谋害了他?那么凶手去哪儿了呢?现场为何没有凶手的脚印、指纹呢?凶手是如何穿过紧闭的门窗,暗中作案呢?不要着急,让我们来看看,遇到密室模式的案件,应该怎么推理才能真相大白。第一节密闭的空间,滋生了恶魔

在推理界有这么一句名言:“一切推理从密室开始。”这就说明,我们要想学习推理术,首要学习的第一课就是密室模式中的案件推理。

为什么说“一切推理从密室开始”呢?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对“密室”这个词做个介绍。“密室”这个词最早用于“入其舍,则密室垂帘”这句话中。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走进他的屋子,就关上门,拉上窗帘”,后来,人们就专用“密室”指那些用于进行秘密活动的房间。既然是进行秘密活动的房间,那么就说明这件事情是不能被别人知道的,为了严防被偷听、偷看等行为,这个房间最好是密闭的。就这样,密室一词诞生了。

后来,人们发现,密室不仅适合密谋一些事情,而且适合做坏事!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做了坏事,又没有人知道是谁做的,这是多么刺激啊!于是,就有了很多的密室杀人案件。

具体来说,密室杀人,就是指作案现场是一种密闭且无法自由进出的状态,例如门窗紧闭、反锁,或仅有小孔无法允许人通过,但死者却毙命其中,且不是自杀,并没有凶手的影踪。乍一看,这个空间内的死者好像是自杀,但是,细看却又不是那一回事,而是一场谋杀案。同样的,如果说是谋杀的话,这个空间又没有第二个人出现的证据。所以,这就形成了一种无论是从表象上看,还是逻辑上看,都不可能出现的一种东西。因此,人们才把密室杀人模式作为不可能犯罪的一种。但是,密室杀人表面上看是不可能犯罪,其实却有自己的逻辑在里面。

一天,FBI探案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说自己是上门收取电话费用的通讯业务员,发现业主凯普先生已经死去了。

FBI探案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到了那里,他们从玻璃窗那儿看到凯普先生像正常人般平坐着,下面是暖气管,还在供给着暖气,而他却没有了任何动静。等警察破门而入的时候,发现凯普先生早已没有了呼吸。经法医鉴定,凯普先生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只在呼吸道内发现少量毒气,因此推测是中毒而亡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昨天午夜。

FBI探案人员检査了室内的所有物品,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物质。而且,据了解,凯普先生一个人居住,门窗都锁得好好的。那么,他是怎么死的呢?

带着疑问,FBI探案人员走访了凯普先生的邻居。邻居反映,凯普先生为人和善,却也十分内向,不喜欢和陌生人打交道,每天下班后就关好门窗,坐在窗户前面,对着窗外的阳光,打坐、练功。FBI探案人员问邻居最近是否有人来看过凯普先生,邻居回忆后说凯普先生的表弟昨天来过,还带来了一些水果,不过也没呆多久就走了。

FBI探案人员又检查了桌子上的水果,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面对这样一个明显的密室案件,FBI探案人员却犯了难:凶手到底怎样作案的呢?FBI探案人员又回到了案发现场,按照死者生前练功的方式盘腿而坐,希望能发现什么。果然,当他们看到散发着热气的暖气片时,突然知道了凶手是怎么作案的了。

其实,凶手就是凯普先生的表弟。表弟昨天过来时,偷偷将毒涂在窗户下的暖气片上,等凯普先生像往常一样坐到这里练功时,暖气片上的毒气开始蒸发,进入到凯普先生体内,引发死亡。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凶手就是利用凯普先生独居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个无人作案的密室场景,迷惑大家。

其实,密室作案就是在利用人的侥幸心理和密室这样的环境,给人一种“没有人进出,死者是自己死亡或神迹死亡”的假象,是众多作案人员都喜欢用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凶手那么喜爱密室作案呢?因为人都是胆怯的,害怕自己犯了错之后付出代价。所以,当他们身处密室的时候,没有其他人看见,他们就能够自欺欺人,心存侥幸心理,想着“即使我犯罪了,杀人了,但是在密室中,又没有看见,警察也未必会查到我头上”。

其次,密室的环境很容易滋生恶魔。从何说起呢?众所周知,当两个人产生了矛盾、仇恨,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景下,两个人顶多是大打出手,或者是因为暴怒下而失手伤人,很少有人会选择在那里作案的。一是容易被人抓住,二是人多了不容易下手,或者说下手也不一定能成功,一般都会有第三方报警或前来阻止。再就是,有那么多人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凶手一时半会儿也激发不出那么多的仇恨。

但是,在密室中就不一样了。正是因为环境封闭,没有其他人看见,也没有其他人进行劝阻、调和,才会让仇恨放大,恶魔滋生,为人的阴暗心理开拓了一片疆土,酿成密室杀人的惨案。而且,密室杀人一般都是凶手很早就预谋好的,之所以选择密室杀人,为的就是不被人看出凶手是谁,所以凶手的作案手法都很奇特,甚至有些作案手段还要求密室这样独特的环境配合。

再回到刚开始说的那句话——一切推理都从密室开始。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密室的环境很独特!它有一个密闭的空间,让其他人无法出入,但其中却发生了案件。这样一看,案件是很蹊跷的。如果是人为作案,怎么会不留下其他痕迹呢?即使不留下痕迹,那是个人总得进出吧!可是,连门窗等出入口都紧闭了,凶手又是如何进出的呢?而且,密室案件一般都是朝着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的,有点“悖论”的意思。

如此一来,在这么个封闭的环境中,在没有那么多佐证的情况下,我们要想抓住凶手,只能靠自己发达的大脑进行思维运转,把自己幻化成犯罪人,去想象在密室环境下如何杀人。这样的话,岂不是更好地锻炼人的逻辑推理能力了吗?所以,我们才说,一切推理是从密室开始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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