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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18: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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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树志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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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大变局

晚明大变局试读:

引言

撰写《晚明大变局》这本书,并非心血来潮。大约十年前,我在《解放日报》的学术版发表一篇几千字的文章,题为《晚明的大变局》,主旨是:近来人们常说“晚清的大变局”,殊不知,晚明也有大变局。希望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这篇文章似乎没有什么反响,于是我立志要写这样一本《晚明大变局》。这十年间,阅读、收集各种史料,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增补自己已有的认知,逐渐集中于六个问题,也就是诸位现在看到的,本书的六个章节。从各章的标题可以约略看到各个方面的“大变局”:“海禁—朝贡”体制的突破;卷入全球化贸易的漩涡;江南市镇:多层次商品市场的高度成长;思想解放的浪潮;西学东渐与放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新气象:文人结社与言论。

晚明的大变局自然不是中国内部悄悄发生,而是有世界背景的,或者说是在世界潮流的激荡下逐渐显现的。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世界历史出现了大变局,历史学家称为地理大发现时代,或大航海时代。欧洲的航海家发现了绕过非洲好望角,通往印度和中国的新航路;越过大西洋,发现了美洲新大陆。这些发现,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西方历史学家把它作为中世纪与近代划分的里程碑。这一转折,最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化”初露端倪。从此,人类的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个洲,而是全球各大洲;人类的视野不再是半个地球,而是整个地球。中国当然不可能置身事外。

葡萄牙人绕过好望角进入印度洋,占领印度西海岸的贸易重镇果阿、东西洋交通咽喉马六甲,以及香料群岛,从1524年(嘉靖三年)起,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走私贸易。当他们获得澳门贸易的许可后,澳门开始成为沟通东西方交往的商埠,把中国市场卷入全球贸易网络之中。澳门—果阿—里斯本之间的远程贸易,澳门—长崎贸易,澳门—马尼拉贸易,输出以丝货为主的中国商品,输入以白银为主的外国商品,人们概括为“丝—银贸易”。

西班牙人到达美洲以后,绕过美洲南端,横渡太平洋,来到菲律宾群岛。1580年(万历八年)以后,西班牙的马尼拉当局,为生丝、丝织品、棉布等中国商品找到了一条通往墨西哥的贸易航路——太平洋丝绸之路,这就是驰名于历史,持续两百年之久,沟通菲律宾马尼拉与墨西哥阿卡普尔科之间的大帆船贸易。声名远扬的“马尼拉大帆船”,运去的是以丝货为主的中国商品,运回的是墨西哥银元。

无论是葡萄牙、西班牙,还是后来的荷兰,在与中国的贸易中,始终处在逆差之中。正如德国学者弗兰克在《白银资本》中所说:“外国人,包括欧洲人,为了与中国人做生意不得不向中国人支付白银,这也确实表现为商业上的‘纳贡’”;“‘中国贸易’造成的经济和金融后果是,中国凭借着在丝绸、瓷器等方面无与匹敌的制造业和出口,与任何国家进行贸易都是顺差。因此,正如印度总是短缺白银,中国则是最重要的白银净进口国,用进口美洲白银来满足它的通货需求。美洲白银或者通过欧洲、西亚、印度、东南亚输入中国,或者用从阿卡普尔科出发的马尼拉大帆船直接运往中国。”根据他的研究,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美洲生产的白银30000吨,日本生产的白银8000吨,最终流入中国的白银达到7000吨至10000吨,约占世界白银产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有的学者认为,通过贸易渠道,全世界白银的一半最终流入中国。不管具体数据有什么差异,巨额白银流入中国流入中国是确凿无疑的,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认,它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辉煌。

在全球化贸易浪潮频频袭来之际,大明王朝的统治者依然沿袭着开国皇帝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禁止人民私自出海与外国商人贸易。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贸易双方都不遗余力地冲击这条禁令,东南沿海走私贸易非常兴旺。走私与海禁较量的结果,终于使得统治集团明白,时代的潮流不可阻挡,海禁政策已经不合时宜。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请求朝廷开放海禁,准许人民前往东西二洋贸易。朝廷权衡利弊得失之后,批准了这个建议。在东南沿海的港口,设立海关,向从事对外贸易的商船征收关税,使得“私贩”转化为“公贩”,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转折,显示了晚明时代对外开放的胸襟。

各种力量的作用,铸就了晚明对外贸易的辉煌。正如全汉昇所说:“中国的丝织工业,因为具有长期发展的历史背景,技术比较进步,成本比较低廉,产量比较丰富,故各种产品能够远渡太平洋,在西属美洲市场上大量廉价出卖,连原来在那里独霸市场的西班牙丝织品也要大受威胁。因此,当西班牙帝国自欧洲本部扩展至美洲和菲律宾后,中国丝货的输入美洲,竟引起西班牙国内丝织业者与海外殖民者间的严重冲突。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在近代西方工业化成功以前,中国工业的发展,就它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来说,显然曾经有过一页光辉灿烂的历史。”

而创造这一页光辉灿烂历史的正是晚明的江南,具体地说,是江南的丝绸业市镇。太湖流域的丝绸业市镇,其四乡以出产一生产优质生丝而闻名于世,统称为“湖丝”,它的著名品牌“辑里丝”(七里丝),就是以南浔镇的辑里村(七里村)为中心的地区出产的“湖丝”,在国际市场上享有极高的声誉,成为各国商人争购的抢手货。用这种“湖丝”织成的各色绸缎,也是行销海内外的名牌产品。或者从福建的月港销往马尼拉,再由马尼拉大帆船横渡太平洋,运往美洲;或者从澳门销往印度的果阿,再转销欧洲。外销商品中,仅次于丝货的棉布,主要产地也在江南,江南的棉布业市镇出产的精品棉布,号称“衣被天下”,不仅行销全国,还远销海外。1580年代至1590年代,中国商人运往马尼拉的商品,排在首位的是生丝、绸缎,其次就是棉布、夏布。中国的棉纺织品还由马尼拉大帆船运往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早在16世纪末,中国棉布已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1600年,从澳门开往日本长崎的葡萄牙商船运去3000匹棉布,见于博克瑟(C.R.Boxer)的著作。其实,中国的徽州海商,早已从宁波走私棉布前往日本。刊印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的《筹海图编》就已记载,运往日本的中国商品,第一位是生丝,第二位是丝绵,第三位就是棉布。而这些棉布的产地就是江南的棉布业市镇。

随着欧洲商人的步伐,以利玛窦为代表的耶稣会士来到中国,通过澳门这个渠道,进入中国。他们在传播天主教的同时,传播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文化,不仅使得中国在文化上融入世界,“西学”以前所未见的巨大魅力,深深吸引一大批正在探求新知识的士大夫们,短短几年,就掀起了西学东渐的高潮。无怪乎西方学者把利玛窦称为“科学家传教士”,中国士大夫则把他叫作“西儒利氏”。

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说:“中国知识线与外国知识线相接触,晋、唐间的佛学为第一次,明末的历算学便是第二次。”佛学传入对于中国文化影响之深远,人所共知;而明末西学东渐的影响可以与之媲美,或许更胜一筹,使得中国人看到了欧洲先进的天文历算、数学物理、农田水利、机械制造等领域的新知识。

在耶稣会士的影响下,中国人开始真切地了解世界,涌现出第一代放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瞿汝夔、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王徵、方以智等,他们与耶稣会士合作编译各种欧洲科学著作,向国人普及新的科学理念,一时间钻研西学蔚然成风。裴化行神父在《利玛窦神父传》中说,16世纪的中国出现了一场文化伦理革命,其先锋“并不是出国考察者,因为谁也不能走出帝国之外去异邦寻求这些新科学,他们只是译者或编者,是他们让读者得以接触外来的著作”。他推崇瞿汝夔“把西方文明的成就系统引入远东世界”;赞扬与利玛窦合作翻译《几何原本》的徐光启,可以和英国人文主义最纯净的代表人物托马斯·莫尔相媲美。徐光启起用耶稣会士修订历法,编成《崇祯历书》,吸收欧洲先进的天文学知识,使中国传统天文学转型,开启了中国人认识宇宙的新阶段。李之藻把利玛窦的《坤舆万国全图》刊刻出版,并且加上许多文字说明,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天圆地方”的观念,让中国人认识到人类居住的地方其实是一个圆球,中国只是地球的一小部分。从艾儒略的《职方外纪》,人们知道了地球上有五大洲,大大开拓了士大夫的眼界,改变了中国人的世界观。

崇祯五年(1632)浙江宁波的天主教徒朱宗元把中国与欧洲相比较,感慨系之:“天载之义,格物之书,象数之用,律历之解,莫不穷源探委……则我中土之学问不如也”;“自鸣之钟,照远之镜,举重之器,不鼓之乐,莫不精工绝伦,我中土之技巧不如也”;“土地肥沃,百物繁衍,又遍贾万国,五金山积,我中土之富饶不如也”。人们在惊讶之余,不能不反思,以老大自居的天朝,应当急起直追了。

西学东渐的成功,还得归功于晚明社会提供了一个宽松的接受氛围。周振鹤教授说,此次天主教来华的运气比较好,客观环境正处于晚明“天崩地解”时代,有利于基督教义的传播。王阳明心学的兴起,大大解放了读书人的思想。思想愈解放,就愈需要新的资源。天主教传教士的传教活动除了其他吸引力,新鲜感本身就是一种号召。晚明的中国大环境让传教士们感觉到如鱼得水。

王阳明思想的精髓,可以用他自己的一句话来概括:“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他认为,学问是天下的公学,不是朱子可以私有的,也不是孔子可以私有的,拒绝拜倒在圣贤和经典的脚下。明中叶思想界沉闷而无新意,科举取士都以宋儒朱熹对儒家经典所作的注释作为考试的标准答案,士子们没有自觉、自由的思想。王阳明的大声呼喊,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浪潮。此后,人才辈出,都以追求思想自由为旨归,形成波澜壮阔的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思潮。

王阳明的大弟子王畿,把师说发扬光大,主张学贵自得,“不从人脚跟转”。王门的另一大弟子王艮,高唱“六经皆注脚”。所谓“六经皆注脚”,顾宪成把他解释为“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从儒家经学的正统立场来看,这显然是大不敬。但是那种“原教旨主义”,使得人们的思想僵化,只知背诵教条,人云亦云。要想打破牢笼,自由思想,“六经注我,我注六经”是必然的选择。经典的生命力就在于与时俱进,不断赋予新的解释,为我所用。王门后学宣扬“不从人脚跟转”、“六经皆注脚”,被正统派视为“非圣人之道”,斥为“异端”。王艮反唇相讥:“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凡有异者,皆谓之异端。”与“非圣人之道”的衡量标准唱反调,主张“百姓日用”才是衡量是否“异端”的标准。李贽也被贬为“异端”,他的应对策略更为巧妙、机警,扬言说,既然假道学把我看作“异端”,索性以“异端”自居,我行我素。他著书立说,大胆地责问:为什么千百年来无是非?答案只有一条:“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振聋发聩,令思想界“莫不胆张心动”。

冲破思想的桎梏,挣脱名教的牢笼,思想解放的浪潮滚滚而来,思想界流派纷呈,讲学之风盛行,互相辩驳诘难。有了这样的氛围,使得西方科学文化得以顺利地传播、弘扬,培养出了一大批放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

一个启蒙时代来临了。

更多的士子、文人有了自主意识,文人结社蔚然成风。在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江南,涌现出许多文社,其中以常熟的应社、松江的几社和活跃于江南的复社最为有名,影响所及,遍于全国。学人们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畅所欲言地交流心得,无所顾忌地高谈阔论,成为晚明社会一道明丽的亮色。复社鼎盛时期,拥有三千多成员,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集中于太湖周边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嘉兴、杭州、湖州等最为富庶的七府之地(有一千二百多人),其中又以苏州府为最多(有五百多人)。崇祯六年(1633)春,复社在苏州虎丘举行大会,盛况空前,陆世仪《复社纪略》写道:“先期传单四出,至日,山左、江右、晋、楚、闽、浙,以舟车至者,数千余人。大雄宝殿不能容,生公台,千人石,鳞次布席皆满,往来丝织。游于市者,争以复社会命名,刻之碑额。观者甚众,无不诧叹:以为三百年来从未一有此也!”岂但三百年来所未有,此后也不曾再有,简直是空前绝后,令人叹为观止。

德国学者耶格尔(Friedrich Jaeger)在《德国历史中的记忆文化》中,意味深长地指出:“历史意识并非只瞄向过去,历史恰恰是为了未来而回顾往事。”提出晚明的大变局,并不是故意耸人听闻,而是希望人们放宽历史的视野,回过头去看一看16世纪至17世纪的中国曾经发生的巨变,不仅对于重新评估晚明史,而且对于看清近代史以及当代史,都有莫大的好处。

第一章 “海禁—朝贡”体制的突破

一 海禁政策与朝贡体制

1.严禁“交通外番,私易货物”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立以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人民私自出海,与海外各国交往,当然包括民间贸易往来。

洪武四年(1371),几乎同时颁布两道禁令。一道是:“仍禁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另一道是皇帝对最高军事长官——大都督府臣——的训诫:“朕以海道可通外邦,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则濒海军卫岂无知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而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

洪武十四年(1381)重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二十三年(1390),皇帝给户部发去“申严交通外番”的禁令:“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洪武二十七年(1394),禁止民间用外国香料外国货物,禁令称:“沿海之人往往私下前往诸番国,贸易香料货物,引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今后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将置之重法。”

洪武三十年(1397)重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永乐时期把太祖高皇帝的禁令视为祖宗法度,仍然禁止沿海人民私自出海。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初,在诏书中申明:“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②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止民间制造海船,原有海船全部改为平头船;并且要沿海有关部门,严防海船出入。一般人误以为郑和下西洋意味着海禁政策似乎已经取消,其实大谬而不然。郑和下西洋是国家行为,目的在于“宣教化于海外诸番国”。庞大的郑和船队出海远航,并不意味着民间船只也可以自由出海。这一时期以及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海禁政策并没有取消。

与海禁政策相配合的是朝贡体系。明成祖朱棣刚刚登上皇位,就对派往日本、东南亚、印度的使节说:“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王赓武在《永乐年间(1402—1424)中国的海上世界》一文中引用这条史料之后,作了这样的评论:“他(永乐皇帝)延用了父亲的政策,把所有的贸易都看作进贡体系的一部分。中国与海上世界的关系,与它同陆上世界的关系,仍然存在着差别。陆上贸易基本上是与蒙古人以及边境上的其他民族之间的马匹交易,马是中国所需要的。作为交换,中国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货物,最主要的还是茶、丝和纺织品,还有中国制造的其他商品。但是在南方海外,就没有这种经济动机。南方提供的东西对中国的经济没有什么是至关重要的,大多数商品只能说是异国特产。一些东西,例如胡椒、大米和各种香料是中国所需要的,但需要量不大。中国不依赖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商品……所有的贸易都应通过进贡体系开展,这是永乐皇帝的父亲的决定,永乐皇帝加强了这一体系而没有做任何的变动。”

海禁政策严禁人民私自出海与外国贸易,只留下了一个官方的通道,保持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过它被严格的限制在朝贡体系之内。正如王赓武所说:“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一切都通过进贡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官方角度来说,进贡也是唯一可行的外贸形式。……强调所有的对外关系都是臣民与君主的关系,强调所有的礼物都是送给中国皇帝的贡品,皇帝送出的礼物则被看做居高临下的皇帝赐给臣服的统治者的礼物。”

所谓官方的通道,就是洪武三年(1370)设立的宁波、泉州、广州三个市舶司,此后虽然一度关闭了这三个市舶司,但是永乐元年(1403)重新开放这三个市舶司,并且在这三个市舶司所在地,设置宾馆招待外国朝贡使节。宁波的宾馆叫做“安远”,泉州的宾馆叫做“来远”,广州的宾馆叫做“怀远”,一概带有居高临下的口吻——安抚与怀柔。这些宾馆的职责,除了接待朝贡使节,还附带转运朝贡方物,安排随船外国商人与当地中国商人在宾馆附近进行有限制的小额贸易。

负责朝贡事宜的礼部,先后在首都南京和北京设置接待使节的宾馆——会同馆,安排各国使节朝见皇帝,献上贡品之后,领取皇帝的赏赐,一应礼仪完成之后,允许随船外国商人与中国商人在会同馆附近进行贸易,时间是三天或五天,只有朝鲜和琉球可以超过三五天的限制。

关于会同馆,万历《大明会典》是这么记载的:旧设南北两会同馆,接待番夷使客。遇有各处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视方物,讥防出入……凡贡使至馆,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初至会同馆,主客部官随即到彼点视正从,定其高下房舍铺陈,一切处分安妥,仍加抚绥,使知朝廷恩泽。

关于会同馆的贸易,万历《大明会典》有具体的描述: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给告示,于馆门首张挂,禁戢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段匹,并一应违禁器物。各铺行人等将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个月。若各夷故违,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处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

这就是朝贡贸易。它与一般贸易截然不同,有着严格的限制,不仅时间、地点有限制,而且贸易物品也有限制。把武器列入违禁货物名单,似乎可以理解,把史书与中药材乃至纺织品也列入违禁货物名单,有点匪夷所思。难怪民间走私贸易都瞄准了这些“违禁货物”,生意做得十分兴旺。2.俯视周边的朝贡体制

所谓朝贡,有着悠久的历史,明朝继承了这一传统。历朝皇帝以中央之国的姿态俯视周边国家,把它们看作甘心臣服的藩属国。维系的纽带就是该国国王派遣使节定期朝贡,并且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明朝建立伊始,朝贡体系就开始运作,朱元璋一方面派遣使节出访各国,一方面接受各国使节的朝贡。在《明太祖实录》中留下了许多记录:命使出疆,周于四维,历诸邦国,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闻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海外诸番与中国往来,使臣不绝,商贾便之。近者安南、占城、真腊、暹罗、爪哇、大琉球、三佛齐、渤尼、彭亨、百花、苏门答腊、西洋、邦哈剌等,凡三十国。

日本学者檀上宽的《明初的海禁和朝贡》指出:从本质上来说,朝贡制度是把中国国内的君臣关系扩大到周边诸国,把国内的政治统治照搬到周边诸国。伴随着朝贡的交易方面的经济利润是次要的,中国方面的“出超”是常态。明朝要求周边国家呈献的贡物是简素化的,它所强调的是朝贡的政治礼仪;与贡物相比,明朝皇帝的“回赐”数量是巨大的,往往是贡物的数倍,并且对朝贡国的附带品实施免税的恩惠。对于明朝方面而言,通过朝贡关系,确立东亚“礼的秩序”,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万历《大明会典》用了整整五卷的篇幅来谈朝贡,分别是东南夷(上)、东南夷(下)、北狄、东北夷、西戎(上)、西戎(下)等。很显然,对周边邻国与民族的这种称谓,反映了中国皇帝的世界观:自己是“中央之国”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君临天下,周边的蛮夷戎狄,必须对中央之国表示臣服,而表示臣服的方式就是定期的朝贡。所以朱元璋的“祖训”开列了“不征诸夷”: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尼等十五国。

关于朝鲜国:“洪武二年,国王王颛遣使奉表、贺即位、请封、贡方物。诏封为高丽国王,赐龟钮金印、诰命……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诏于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其岁时朝贡,视诸国最为恭慎……贡道由鸭绿江历辽阳、广宁,入山海关达京师。”

关于琉球国:“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按:琉球国有三王,洪武初,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皆奉表笺贡马及方物。十六年,各赐镀金银印。二十五年,中山王遣子侄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永乐以来,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谕令二年一贡,每船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贡道由福建闽县。”

关于占城国:“自占城国以下(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尼)诸国,来朝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按:占城国滨海,即古越裳林邑。洪武二年其国王阿答阿者遣使朝贡,诏封为占城国王,赐镀金银印……永乐后,其国与诸国皆来朝贡,始定三年一贡,贡道由广东。”

关于浡尼国:“洪武四年,其国王马哈谟沙遣使,以金表银笺贡方物。永乐三年,遣使往封麻那惹加那乃为王,给印诰、敕符、勘合。六年,王率其妃及家属、陪臣来朝……是年,王卒于会同馆,辍朝三日,祭赙甚厚。诏谥恭顺,赐葬南京城外石子冈,以西南夷人隶籍中国者守之,树碑立祠。”

关于满剌加国:“永乐三年,其酋长拜里迷苏剌遣使奉金叶表朝贡,诏封为国王,给印诰。使者言:‘王慕义,愿同中国属郡,岁效职贡……’”

朝贡使节向皇帝进献贡品的仪式十分隆重。《大明会典》载:凡朝贡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遇有表笺,移付仪部。其方物分豁进贡上位若干、殿下若干,开写奏本,发落人夫管领。先具手本,关领内府勘合,依数填写,及开报门单,于次日早朝照进内府,或于奉天门,或奉天殿丹陛,或华盖殿及文华殿前陈设。本部正官奏启进纳。或遇庆贺圣节、正旦,贡献之物初到,即以数目具本奏闻,物候至日,通进。凡进虎豹禽鸟之类,到于会同馆,就令畜养之人喂养,具数奏闻,送所司收领。至期,进内府,丹墀内陈设。凡进金银、器皿、珍宝、段匹之类,须同贡献之人,验视明白,具写奏本,仍以器具装盛,或黄袱封裹,分拨馆夫,一同贡献之人收管。先期一日,关填勘合,开报门单。次日早照内府,于殿前丹陛等处陈设,一一交付长随内使收受。

至于国王亲自来朝觐皇帝的礼仪,也有规定:“凡蕃国王来朝,先遣礼部官劳于会同馆。明日,各服其国服,如赏赐朝服者则服朝服,于奉天殿朝见。行八拜礼毕,即诣文华殿朝皇太子,行四拜礼。见亲王亦如之,亲王立受,后答二拜。其从官随蕃王班后行礼。凡遇宴会,蕃王班次居侯伯之下。其蕃国使臣及土官朝贡,皆如常朝仪。”

由此可以看到当时朝贡关系的大体状况。郑和下西洋其实是维系和发展朝贡关系的一种主动姿态,正如《大明会典》所说:“永乐中,数有事于西洋,遣中使以舟师三万,赍金帛谕赐之,随使朝贡者十有六。”③因此可以说,郑和下西洋是天朝大国放下身段,主动出行,把朝贡关系延伸到了“海外诸番国”的身边,郑和作为使节,代表皇帝接受当地君王的朝贡,并且代表皇帝把大量礼品回赐给那里的君王。不过是改变了朝贡的地点与形式而已,朝贡的本质并没有变。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积二十年之研究,写成《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贸易圈》,对朝贡贸易体系有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作为朝贡的前提是朝贡国接受中国对当地国王的承认并加以册封,在国王交替之际,以及庆慰谢恩的机会,去中国朝见皇帝,以这种臣服于中央政权的各种活动,作为维系与中国关系的基本方式。用“朝贡—回赐”维系的两国关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构成的体制。另一方面,它是以商业行为进行的活动,使得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他特别指出,14至15世纪以来,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在逐步扩大,存在着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贸易圈,以及在这两个贸易圈之间,由若干贸易中转港为中心的亚洲贸易圈。

二 日本的朝贡关系与宁波争贡事件

1.日本的朝贡关系

日本的朝贡关系颇为复杂,《大明会典》对此有一个简要叙述:祖训: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故绝之。按:日本古倭奴国,世以王为姓。其国有五畿七道及属国百余,时寇海上。洪武五年,始令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七年,其国王良怀遣僧朝贡,以无表文却之。其臣亦遣僧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贡却之。又以频年为寇,令中书省移文诘责。自后屡却其贡,并安置所遣僧于川陕番寺。十四年,从其请遣还。十六年,筑登莱至浙并海五十九城。二十年,筑福建并海十六城,各置卫所。永乐初,复来朝贡,赐龟钮金印、诰命,封为日本国王,名其国镇山曰“寿安镇国之山”,御制碑文赐之,给勘合百道。始令十年一贡,贡道由浙江宁波府,每贡正副使等无过二百人。若贡非期,人船逾数,夹带刀枪,并以寇论……贡物:马、盔、铠、剑、腰刀、枪、涂金装彩屏风、洒金厨子、洒金文台、洒金手箱、描金粉匣、描金笔匣、抹金铜提铫、洒金木铫角盥、贴金扇、玛瑙、水晶数珠、硫磺、苏木、牛皮。

这里所说的“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云云,是指左丞相胡惟庸派遣亲信陈得中,与日本朝贡使节归廷密谋,由林贤前往日本请求国王发兵,打着朝贡的幌子,配合胡惟庸发动叛乱。其实这是子虚乌有之事,吴晗《胡惟庸党案考》列举大量史实,证明纯系捏造。②但是,这在当时是皇帝钦定的结论,因此对于日本的朝贡影响巨大,基本上处于断绝状态。

明成祖即位后,朝贡恢复正常,对于日本的朝贡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永乐元年(1403),主管此事的礼部尚书李至刚向他报告,日本朝贡使节到宁波,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他回复说:“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资费亦多,其各赉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①此后,他一再重申不必拘泥于禁令。事实上日本的朝贡也没有遵守有关时间、人数、船只等规定,嘉靖《宁波府志》的记录可见一斑:(永乐)九年以后,贡者仅一再至,而其寇松门、寇沙园诸处者不绝。宣宗朝,入贡逾额,复增定格例,船毋过三只,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千把。正统四年五月,夷船四十余只,夜入大嵩港,袭破所城,转寇昌国,亦陷其城。(正统)七年,夷船九只,使人千余来贡。责其越例,然以远人慕化,亦包容之。

因此,嘉靖二年(1523)的宁波争贡事件,决非偶然,倘若没有双方大打出手,局面闹得不可收拾,舆论哗然,地方当局也许一如既往那样,开一眼闭一眼,“包容”过去。

日本的朝贡贸易,也叫做勘合贸易或贡舶贸易,由浙江市舶司掌管。日本使节进入中国,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在专门接待朝贡使节的“安远驿”的嘉宾馆歇脚。安远驿的门口匾额上写道:“浙江市舶提举司安远驿”,两旁的关坊,东曰“观国之光”,西曰“怀远以德”。嘉宾馆规模不小,中间有三间厅堂,周围有三十六间井屋,厅堂后面有三间川堂、三间后堂,后堂的左面是厨房,右面是土地神祠。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凡遇倭夷入贡,处正副使臣于中,处夷众于四旁舍。”

日本船队到达后,一面与附近的中国商人进行小额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便携带国书、贡物以及夹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吏的护送下前往京师,下榻京师会同馆。在向皇帝提交国书,贡献方物以后,夹带的货物方可在会同馆附近出售,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然后才可由商人购买,并允许日本商人买进非违禁的货物,随船回国。

据日本学者研究,从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将近半个世纪内,日本的遣明使节所率领的勘合贸易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发生了宁波争贡事件,使得朝贡贸易发生危机,因而成为“后期倭寇的发端”。

这时日本的朝贡贸易的经营权已经脱离足利义持将军之手,落入了细川氏和大内氏两大家族的掌控之中。遣明船一向有幕府船、大名船、相国寺船、三十三间堂船之分,随着大寺社势力的消退,细川氏、大内氏作为遣明船的主力登场。细川氏是所谓“堺商人”——濑户内海东部沿岸一带的商人;大内氏是所谓“博多商人”——从濑户内海西部到北九州沿岸一带的商人。

据日本学者研究,日本的勘合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公贸易和私贸易三部分。朝贡贸易是给明朝皇帝进献贡品,并由此得到大量的“回赐”物品;“公贸易”是遣明船搭载的商品与明朝官方的交易;“私贸易”是遣明船在宁波安远驿、京师会同馆与中国商人的交易。日本出手的物资,在朝贡贸易的场合是金、马、扉、屏风、铠甲、硫磺等,得到的“回赐”物品是丝、纱、绢、钞、铜钱等;在公贸易中,日本方面出售的是刀剑,中国方面支付的是铜钱;在私贸易中,日本方面得到的是以生丝、丝织物为主,此外还有丝绵、棉布、药材、砂糖、瓷器、书画、铜器、漆器等。动用巨额资金的勘合贸易所获得利润的具体数字难以统计,仅仅根据楠叶西忍《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的资料,就可以知道,遣明船在生丝一项所获得的利润率达到200%。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大内义兴与细川高国发生了争夺勘合贸易主导权的斗争愈演愈烈。正德六年(1511)第十五批遣明船,是由大内义兴主宰的,引起细川高国的不满。嘉靖二年(1523)第十六批遣明船,也由大内义兴派遣。大内义兴于室町后期的1494年继承“家督”,成为周防、长门、丰前、筑前、安芸、石见等地的“守护”,是日本战国时期西国的大名之雄。以他为后援的正使谦道宗设率领三艘船舶驶向宁波。细川高国为了与之抗衡,凭借已经失效的“弘治勘合”,派出另一艘遣明船。细川高国是“官领”细川政元的养子,1508年成为“官领”,长期掌握室町幕府的实权。以他为后援的正使鸾冈瑞佐、副使宋素卿率领一艘船舶驶向宁波。先后抵达宁波的大内船、细川船发生了正面冲突,不仅互相大打出手,而且烧毁了市舶司的招待所——嘉宾堂,袭击了武器库,殃及沿途民众。引起宁波争贡事件的表面原因是,同一时期派出了两批遣明船;深层原因则是,足利幕府权力的弱化,遣明船的派遣成为仅凭经济实力的竞争。

此事与流亡日本的宁波人宋素卿有很大的关系。正德四年(1509),日本方面以宋素卿为正使、源永寿为副使,前来宁波朝贡,向朝廷请求祭祀孔子的仪注,未获许可。此时,宁波人朱澄向官府告发,宋素卿乃是他的从子,本名朱缟,卖给日本商人,越境逃亡,现在竟然作为正使前来朝贡,官府应该作为“叛附夷人”论处。嘉靖《宁波府志》写道:正德四年,遣使宋素卿来贡,请祀孔子仪制,朝议弗许。素卿者,即鄞人朱缟,其家鬻于夷商汤四五郎,越境亡去。至是,充使入贡,重赂逆瑾,蔽覆其事。盖缟在倭国伪称宗室苗裔,倾险取宠,辅庶夺嫡,争贡要利,而夷夏之衅遂酿于兹。

郑晓《皇明四夷考》把此事系于正德六年(1511),文字也略有不同:“正德六年,宋素卿、源永寿来贡,求祀孔子仪注,不许。鄞人朱澄告言:素卿本澄从子,叛附夷人。守臣以闻,主客以素卿正使,释之,令谕王效顺,无侵边。”2.大内氏与细川氏的宁波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1523)四月,大内义兴派遣使节宗设谦道率领三船随从五六百,来宁波朝贡。几天后,又有细川高国派遣的使节鸾冈瑞佐、宋素卿率船一艘随从百余,前来宁波朝贡。于是乎形成了两大势力集团的争贡事件,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得到额外照顾,引起宗设一派不满,大打出手。这就是震惊朝野的宁波争贡事件。由于这一事件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深远,有必要对它的细节予以关注。

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圣上龙兴,改元嘉靖。明年四月,夷船三只,译称西海道大内谊兴国遣使宗设谦道入贡。越数日,夷船一只,使人百余,复称南海道细川高国遣使瑞佐、宋素卿入贡,导至宁波江下。时市舶太监赖恩私素卿重贿,坐之宗设之上,且贡船后至,先与盘发。遂至两夷仇杀,毒流廛市。宗设之党追逐素卿,直抵绍兴城下,不及,还至余姚,遂絷宁波卫指挥袁琎,越关而遁。时备倭都指挥刘锦追贼,战殁于海。定海卫掌印指挥李震与知县郑余庆,同心济变,一日数警,而城以无患。贼有漂入朝鲜者,国王李怿擒获中林望古多罗,械送京师,发浙江按察司,与素卿监禁候旨。法司勘处者凡数十次,而夷囚竟死于狱。”

郑晓《皇明四夷考》所记大体相同:“嘉靖元年,王源义植无道,国人不服,诸道争贡。大内艺兴遣僧宗设,细川高(国)遣僧瑞佐及(宋)素卿,先后至宁波。故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席并以先后为序。时瑞佐后至,素卿奸狡,通市舶太监馈宝贿万计,太监令先阅瑞佐货,宴又令坐宗设上。宗设席间与瑞佐忿争,相仇杀。太监又以素卿故,阴助佐,授之兵器,杀总督备倭都指挥刘锦,大掠宁波旁海乡镇。素卿坐叛论死,宗设、瑞佐皆释还。”

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极坏,给明朝中央政府内部主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一派官僚,抓住了一个口实。兵科给事中夏言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奏疏中说:顷者倭夷入贡,肆行叛逆,地方各官先事不能剿捕,而前后章奏言辞多遁,功罪未明。该部按据来文,迁就议拟,虽云行勘,亦主故常。乞敕风力近臣重行复勘。且宁波系倭夷入贡之路,法制具存,尚且败事,其诸沿海备倭衙门废弛可知。宜令所遣官,由山东循维扬、历浙闽,以及于广,会同巡抚逐一按视,预为区画。其倭夷应否通贡绝约事宜,乞下廷臣集议。

显然,夏言对于浙江地方官对宁波争贡事件的处理,极为不满,指责他们是“迁就议拟”、“亦主故常”,一如既往地开一眼闭一眼。他敦请皇上派遣“风力近臣”前往复查,并且推而广之,对于从山东直到广东的沿海衙门,进行彻底勘查。鉴于此次由市舶司引发事件的严重性,是否断绝日本的朝贡,请皇上指示有关部门大臣讨论决定。皇帝当即批示:“差风力给事中一员往。其余事宜兵部议处以闻。”①接到浙江巡按御史关于宁波争贡事件的报告后,皇帝下旨:“切责巡视守巡等官,先事不能预防,临事不能擒剿,姑夺俸。令镇巡官即督所属,调兵追捕,并核失事情罪以闻。其入贡当否事宜,下礼部议报。”

皇帝再次提及日本“入贡当否”,命主管此事的礼部提出处理意见。夏言坚决主张“祸起于市舶”,礼部采纳他的意见,敦请皇帝“罢市舶”,立即关闭宁波市舶司,断绝日本的朝贡渠道。③这一决定过于草率,操之过急,最高当局显然对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的发展状况,所知甚少,武断地以为“祸起于市舶”,堵塞正常渠道,刺激了走私贸易的迅猛泛滥,成为嘉靖倭患的一个诱因。

兵科给事中夏言强调“祸起于市舶”,意思是祸患起源于宁波市舶司,似是而非。当时人纷纷指出,应当罢斥的不是市舶司这个机构,而是掌管市舶司的太监。因为争贡事件除了日本方面的因素,浙江市舶司的市舶太监赖恩处置不当,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细川氏的副使宋素卿是宁波人,长期从事贸易中介业,为人奸狡,用重金贿赂市舶太监赖恩。市舶司破例,在检查贸易物品时,把先期到达的大内氏船舶推迟,后到的细川氏船舶反而提前。在招待宴会的座次安排上,赖恩故意把细川氏使节坐在大内氏使节的上座。双方仇杀时,赖恩有意偏袒宋素卿,暗中资助兵器,致使械斗一发而不可收拾。

郑晓就这样评论:“给事中夏言上言:‘祸起于市舶’,礼部遂请罢市舶。而不知所当罢者市舶太监,非市舶也。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以故祖训虽绝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废。”①郑晓的话讲对了一半,应当罢去的是贪腐的市舶太监赖恩,而不是市舶司这个机构。至于他所说的“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外商更加需要中国百货,需求量十分庞大,比中国对外国百货的需求量大千百倍。不过郑晓作为当时的大臣(郑晓官至兵部侍郎兼漕运总督、兵部尚书),能有这种见识,已属难能可贵了。

崇祯年间的吏部候选监生许重熙在《嘉靖以来注略》中评论道:“郑晓有云:夏言谓倭祸起于市舶,遂请罢之。不知当罢者内臣,非市舶也。祖训虽绝日本,而市舶不废,盖以通华夷之情,使利权在上也。市舶罢,而利恐在下,奸豪外交内讧,海上无宁日矣。噫,晓言不为无见。然使番舶不至,则奸豪何从诳取其货以阶厉耶?夷货非衣食所急,何谓中国不可缺耶?朱纨严其禁令,而言者纷纷,则衣冠之盗甚于夷狄也。”②许重熙前几句话说得不错,尤其是罢废市舶造成“海上无宁日”的分析,颇为精当。但后两句——“然使番舶不至,则奸豪何从诳取其货”云云,见识显然不及郑晓。纵观郑晓的其他言论可见,他是主张开海禁的,而许重熙则倾向于严海禁。立场不同,观点自然相异。

从嘉靖二年(1523)浙江市舶司关闭后,日本的朝贡停止了十七年。嘉靖十八年(1539),日本国王派遣使节来宁波朝贡,《皇明驭倭录》如此记录:嘉靖十八年,日本国王源义复遣使来贡……至是,复修贡。浙镇巡官以闻。上曰:“夷性多谲不可轻信,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严加详审,果系效顺,如例起送。仍严禁所在居民无私与交通,以滋祸乱。……”嘉靖十九年,日本国王源义晴差正副使顾门等来朝,贡马及献方物。宴赏如例,又加赐国王王妃使臣,方物各给以价……言官论其不可。上命礼部会兵刑二部、都察院会议以闻。复言:“夷情谲诈难信,勘合令将旧给缴完,始易以新。素卿等罪恶深重,货物已经入官,俱不宜许。以后贡期定以十年,夷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督遣使者归国,仍饬沿海备倭衙门,严为之备。”诏从之。

三 海上走私贸易与海禁政策的较量

明朝当局也许不曾料到,关闭市舶司,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恰恰为走私贸易的兴旺提供了有利时机。宁波争贡事件被称为“后期倭寇的发端”,就是因为它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刺激了海上走私贸易的横行。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朝廷三令五申禁止人民私自出海与外国贸易,但是总是禁而不止。沿海民众一向有出海贸易的传统,作为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明初以降,最高当局实行海禁政策,无异于断绝沿海民众的生计,激化社会矛盾。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浙江、福建、广东三个市舶司控制的朝贡贸易,根本无法适应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增长的海外贸易的需求,因此在市舶司贸易渠道之外,早已存在走私贸易渠道。1.海上走私贸易面面观

台湾学者陈文石发表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的长篇论文《明嘉靖年间浙福沿海寇乱与私贩贸易的关系》指出:“在贡舶贸易制度下虽然有勘合的国家,可享有贸易上的种种特殊权益,但究为贡约所限,不能随其所欲自由往还。同时,此仅为贡舶国家王室或官方支持下的贸易,一般番商因不能取得勘合,便无法进口。而贡舶输入的货物,犹为政府垄断。虽然市舶司或会同馆开市时,中国商人可承令买卖,但仅为官方所不肯收买的残余物品,货色粗劣,数量亦微,品类价格又都有限制,而且往往供求两不相投,双方俱不能满足所欲,于是贡使、中外商人,遂互相勾结,窝藏接引,进行秘密私贩活动。尤其中国海商,在政府禁海垄断,外舶特权强占的双重刺激下,既不能取得公平合法的贸易,便只有越关冒禁,挑战下海,从事非法贸易了。”

陈文石论文的第二章《国人私贩贸易与沿海地理经济条件》、第三章《嘉靖前期的私贩活动》,详细论述了福建、浙江沿海人民冲破海禁,进行私贩贸易的情况。他指出,明代寸板不许下海的禁海措施,不但违反自唐、宋以来中外海上贸易的历史潮流,阻抑了国人向南洋开发活动的趋势;同时更严重地漠视了边海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与人民生活条件。冒禁下海者,以福建沿海最为昌盛,其中漳州、泉州尤为严重。广大贫无立锥之地的农民,只有“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而执政者全然无视这种客观现实,严禁下海,无异于扼断了他们的生命线。他还说,明代海禁,广东较宽,浙江、福建以接近日本,禁令特严。然而日久弊生,禁令往往成为空文,常时如水上无寇,海防官员且得纳贿要利,则漫不之禁,采取半放任态度。一旦生事起衅,事态扩大,为逃避罪谴,遂张皇禁治。如此张弛反覆,欺蔽蒙骗,及至积重难返而不能制,于是朝廷简派重臣衔命禁海,穷根推排,严急追捕。私贩者生路乏绝,转而为盗,内地人民久失生理,不逞者又起而从之,相率入海,推演激荡,遂酿祸乱。大抵以嘉靖二十年(1541)为界,此前,浙闽沿海已经所在通番,不过大多为海上及滨海人民为生计所迫,冒禁下海,豪门巨室参加者较少,尚不敢公然出入。此后,情况更趋严重,此时的私贩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闽浙大姓贵家操纵主持,私枭舶主与势要土豪结合的上层势力,挟制官府,包庇窝藏,公然进出海上。另一种是沿海贫民与桀骜者结船行贩的下层势力,他们在急迫时也往往贿投势家为之掩护。

张燮《东西洋考》说:“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初亦渐享奇赢,久乃勾引为乱,至嘉靖而弊极矣。”②究其原因,与“海禁—朝贡”体制弊端日益显现有关。地方政府接待朝贡使节、运送贡物等,是沉重的财政负担。因而地方政府对于朝贡以及与此相关的勘合贸易不感兴趣,而对于打着朝贡幌子的走私贸易趋之若鹜。

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指出:正统以后,朝贡贸易萎缩,主持其事的市舶太监无事可管。非法的商舶贸易日趋兴旺,有利可图,引起市舶太监的垂涎,地方当局与市舶太监之间权利争夺随之展开。市舶太监利用权势,不按规矩办事,导致原有的制度不断崩坏,形同虚设。他列举了广东市舶太监韦眷违法乱纪的事例,来加以证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番商马力麻假冒苏门答腊使臣来贡,“私通贸易”,广东市舶太监韦眷“利其货,不究问之”。同年,撒马尔罕贡使由海路回国,贿赂韦眷。弘治二年(1489),撒马尔罕国王阿黑麻遣使由满剌加来贡狮子、鹦鹉等物,太监韦眷等官“违例起送”。礼部尚书倪岳上疏指出,撒马尔罕朝贡道路应该是陆路的甘肃、陕西,而不应走海路,“今若听从海道前来,则后次倘有附近本地浮海商夷诡称本处差来入贡,则既无勘合,又无印信,何由知其真伪?”①由此可见,广东市舶太监假公济私,使得当地的“海禁—朝贡”体制弊端百出。

陈文石说得更为直接:“海防官军,由于待遇菲薄,且不得按时支给,往往有拖延数月或经年不发,故常卖关取贿,放纵出入。而提督市舶太监包庇主使,尤足刺激私贩活动。如宪宗时的韦眷,《实录》:‘广东布政使陈选奏,据番禺县呈鞫犯人黄肆招称:县民王凯父子招集各处客商,交结太监韦眷,私出海洋通番交易,谋财杀人,警扰乡村。’《双槐岁抄》:‘广东市舶太监韦眷,招集无赖驵侩数百十人,分布郡邑,专鱼盐之利。又私与海外诸番贸易……’”他指出:“市舶太监除提督贡舶外,并负有代王室沿海采办任务,是以彼等的乘机弄权,挟制有司,渎法为弊。此辈不但破坏国家法令,且常启祸肇事,嘉靖二年日本贡使仇杀事件,即因此辈受贿偏颇,颠倒旧例所引起。”②地方当局可以从走私贸易中获取好处,是不争的事实。2.海禁的突破口:月港与双屿港

在这种背景下,闽浙沿海的走私贸易习以为常。最突出的事例是漳州的月港,早在成化、弘治年间,月港民间的走私贸易十分兴旺,带来了非凡的繁荣景象,号称“小苏杭”。如果没有长期的积累,决不可能形成这种景象。崇祯《海澄县志》写道:“有力者往往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凡捕鱼纬箫之徒,咸奔走焉。盖富家以资,贫人以佣,输中华之产,骋彼远国,易其方物以归,博利十倍,故民乐之……十方巨贾竞鹜争驰,真是繁华世界……成弘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①该志还写道:“以区区之澄在海滨,而贪人聚焉,驵侩辏焉,大盗睨焉。其民非有千亩渔陂千章材,千亩桑麻卮茜也。以海市为业,得则潮涌,失则沤散。不利则轻弃其父母妻子,安为夷鬼;利则倚钱作势,以讼为威。至罔常难治也。”②该志还说:月港周边“夷艘鳞集,游业奇民捐生竞利,灭没风涛间,少抵牾辄按剑相视,剽悍成俗,莫可禁遏”。

漳州府的月港镇(嘉靖二十七年升格为海澄县)之所以能够凭藉走私贸易而繁荣,是多种势力协同促成的,单凭富商巨贾(包括外商)难以成事,必须得到当地势要之家的支撑,还必须获得官府的默认或纵容。关于这一点,嘉靖二十六年(1547)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任浙江巡抚兼摄福建地方军务的朱纨深有体会,他在给朝廷的奏疏中多次提及。在《请明职掌以便遵行事》中,朱纨说:“大抵治海中之寇不难,而难于治窝引接济之寇;治窝引接济之寇不难,而难于治豪侠把持之寇。闻此地事未举而谤先行,效未见而肘先掣。盖山海渊薮视为表里,衣冠剑戟相为主宾,利于此必不利于彼,善于始必不善于终。此海道历年养乱,所以至于此极也。”①在《阅视海防事》中说:“(漳州沿海)贼船番船则兵利甲坚,乘虚驭风,如拥铁船而来。土著之民公然放船出海,名为接济,内外合为一家……漳泉地方本盗贼之渊薮,而乡官渡船又盗贼之羽翼。臣反复思维,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故不惜怨谤,行令禁革,以清弊源。”②然而“禁革”谈何容易!

与月港南北呼应的另一个走私贸易基地,是宁波的双屿港。

双屿是一个岛,又名双屿山,位于“昌国东南海中”。昌国是定海县东北二里的招宝山近旁的一个小山。嘉靖《宁波府志》写道:“招宝山,县东北二里,旧名候涛,后以诸番入贡停泊,改名招宝……山之东南峙一小山,仅高寻丈,名昌国。”“中中、中左千户所,郡治东南海中二百里,即古翁州,亦名舟山,今定海县昌国四里地……洪武二十年改昌国守御千户所。”③简单地说,双屿就是舟山群岛中的一个岛屿。由于它得天独厚的地理形势,成为海外各国前来宁波贸易的最佳港口。嘉靖《宁波府志》对于定海县的形胜有这样的描述:“至如高丽、日本、琉球、三韩之属,峙列岛屿,若凫若鸥,若隐若现,纳质贡琛,帆舶踵至,鱼盐商贾,航瓯舶闽,浮会达吴,率以是为通衢,万灶云屯,舟师鳞萃,扼险而守,于今最称重镇焉。”

双屿港在中外贸易上的重要地位,完全可以与月港相媲美。主张严厉海禁的浙江巡抚朱纨,上任伊始就捣毁了双屿港的一切设施,他向朝廷申明理由时说:“浙江定海双屿港,乃海洋天险,叛贼纠引外夷,深结巢穴。名则市贩,实则劫掳。有等嗜利无耻之徒交通接济,有力者自出资力,无力者转展称贷;有谋者诓领官银,无谋者质当人口;有势者扬旗出入,无势者投托假借。双桅、三桅连樯往来,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利,驯致三尺童子亦知双屿之为衣食父母,远近同风,不复知华俗之变于夷矣……不然,近日双屿一倾,怨嚣四起;防闲夷馆之禁少严,谋杀抚臣之书遂出,此中华何等地耶!人心内险,双屿外险,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朱纨不仅捣毁双屿港的地面设施,而且要从根本上杜绝后患,主张填塞港口,所以他的奏疏题目叫做“双屿填港工完事”,似乎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架势。他在奏疏开头就表明态度:“双屿四面大洋,势甚孤危,难以立营戍守,只塞港口为当。”根据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裴绅对于“贼巢”的调查,他强调那里“贼情”的严重性:“访得贼首许二等纠集党类甚众,连年盘踞双屿,以为巢穴。每岁秋高风老之时,南来之寇悉皆解散,惟此中贼党不散,用哨马为游兵,胁居民为向导,体知某处单弱,某家殷富,或冒夜窃发,或乘间突至,肆行劫虏,略无忌惮。彼进有必获之利,退有可依之险,正门庭之寇也。此贼不去,则宁波一带永无安枕之期。”

从他的字里行间可以获悉许多信息:其一,双屿的走私贸易由来已久,规模之庞大,利益链之复杂,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其二,走私贸易能获取丰厚利润,富商巨贾自然是最大的得益者,沿海居民也因此而生计无虞,把双屿港看作为衣食父母;其三,一旦遭到摧毁,“怨嚣四起”是必然的,甚至扬言要杀死巡抚朱纨,并非戏言,后来果然一语成谶。双方的较量刚刚开始。朱纨以为只要除去许二等“贼首”,捣毁双屿的陆上设施并填塞港口,便可获得宁波的“安枕之期”。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设想,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正如嘉靖《宁波府志》所说,从此“东南弗靖”:“先是,福建系囚李七、许二等百余人逸狱下海,勾引番倭……上命巡抚都御史朱纨调发福建掌印都指挥卢镗,统督舟师,捣其巢穴,俘斩溺死者数百(有蟹眉须黑番鬼、倭奴,俱在获中)。余党遁至福建之浯屿。(卢)镗复剿平之,命指挥李兴帅兵发木石塞双屿,贼舟不得复入。然窟穴虽除,而东南弗靖。”

其实,朱纨不明白双屿的“贼情”之所以猖獗,与宁波市舶司关闭大有关系。曾经作为胡宗宪幕僚的郑若曾编撰的《筹海图编》,就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宁波自来海上无寇”,近年以来才“寇岛纷然”。请看他的论述:宁波自来海上无寇,每年止有渔船出近洋打渔樵柴,并无敢过海通番者。后有一二家止在广东、福建地方买货,陆往船回,潜泊关外,贿求把关官,以小船早夜进货,或投托乡宦说关,祖宗之法尚未坏也。二十余年来始渐有之。近年海禁渐弛,贪利之徒勾引番船,纷然往来,而寇盗亦纷然矣。然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各自买卖,未尝为群。后因海上强弱相凌,互相侵夺,因各结船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或五十只,或一百只,成群分党,分泊各港。有用舢板草撇船不可计数,在于沿海。

别的史料也证实了这一点:“许二、许三先年下海通番,赘于大宜、满剌加,自后许四与兄许一尝往通之。嘉靖庚子,始诱佛郎机夷往来浙海,泊双屿港,私通交易。每与番夷赊出番货,于宁、绍人易货抵偿。滨海游民视以禁物,辄捕获之。于是游民得志,乃驾小船沿海邀劫,致杀伤人。被害之家乃以许一、许二赚骗下海鸣于海道……副使张一厚亲自统兵以捕之,败绩。自是番舶竞泊双屿。”3.朱纨的悲剧:海上实情实事未得其要领

朱纨企图改变海禁松弛的状况,重现明初片板不许下海的局面,申严海禁,不仅捣毁双屿的陆上设施,填塞双屿港口,而且制订了严厉的“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等措施。虽然收到了一时的效果,却激起强烈的反弹,导致自己的悲惨结局。根本的原因是他对于大航海时代的全球化贸易形势一无所知,以为凭藉高压就可以堵塞海外贸易的潮流,低估了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盘根错节的强大势力。严厉的海禁措施激化了闽浙沿海各种势力的反弹,正如万斯同所说:“(朱)纨以闽浙势家多庇贼。愤甚,尝上疏言:‘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于是闽浙士大夫家与为怨。”

不但海上贸易的商人对他不满,而且与海商关系密切的势家乃至士大夫,也对他极为反感。官至大理寺正的漳州府同安县人林希元,就是一个显例。他的家族至少有五艘大船,打着渡船的幌子,进行走私贸易,地方官既畏惧又厌恶,却无可奈何。③朱纨了解到这一情况,在奏疏中点名揭发林希元。许重熙说:“(朱)纨严于任事,海道为之肃清,奏曰:‘今不依臣区处,十年后,国皆倭贼矣!时通番皆宦家子姓,而林希元以讲学窃名,其家尤甚,厚赂阁臣,必欲败(朱)纨。’”

当然,被朱纨谴责的“势家”与“士大夫”决非仅此一人,从闽浙籍官员纷纷弹劾朱纨,便可看出其中的利益纠葛。御史周亮说:“(朱)纨原系浙江巡抚,所兼辖者止于福建海防,今每事节制,诸司往来奔命,大为民扰。”给事中叶镗说:“(朱)纨以一人兼二省,非独闽中供应不便,即如近日倭夷入贡,舣舟浙江海口,而纨方在福建督捕惠安等县流贼,彼此交急,简书押至,纨一身奔命,已不能及矣。今闽浙既设有海道专管,苟得其人,自不必用都御史。”吏部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回复道:“浙江旧无巡抚,或遇有警,遣重臣巡视,事宁即止。今宜裁革巡抚,而复巡视旧制。”皇帝批准了吏部的决定,下达圣旨:“浙江巡抚去岁无故添设,一时诸臣依违议覆,以致政体纷更。今依拟,朱纨仍改巡视,事宁回京,凡一切政务,巡按御史如旧规行。”①如此一来,朱纨由巡抚改为巡视,权力大为缩小。朝中两种势力的较量,朱纨明显处于劣势,事事受到掣肘。《明世宗实录》在引述周亮、叶镗的奏疏之后,一语道破其中的玄机:“以杀其权,而为逐步去之之计。闽浙人在朝者复从而合之,于是朝命遂改纨为巡视。”②万斯同也说,这一事件反映了“诸势家在朝者”对于朱纨申严海禁的不满情绪。

这仅仅是较量的开始,此后的较量逐步升级。

嘉靖二十八年(1549)三月,佛郎机(葡萄牙)商船来到漳州府诏安县,朱纨督师迎击于走马溪,俘虏李光头等九十六人。朱纨当即命令副使柯乔、都指挥卢镗,全部就地处死,然后向朝廷报捷:“闽贼蟠结已深,成擒之后,奸徒切齿,变且不测。臣讯得所俘伪千总李光头等九十六人,交通内应,即以便宜檄都指挥卢镗、海道副使柯乔斩之。”字里行间影射势家大姓与之勾结,引起势家大姓不满,指使御史陈九德弹劾朱纨“专擅杀戮”,请求朝廷对朱纨及卢镗、柯乔治罪。④兵部及三法司都以为朱纨“不得无罪”,奏请派官前往按治。

兵科都给事中杜汝祯受命前往处理此事,朱纨停职候勘。杜汝祯的勘查报告对朱纨非常不利:“前贼乃满剌加番国人,每岁私招沿海无赖之徒,往年海中贩鬻番货,未尝有僭号流劫之事。二十七年,复至漳州月港、浯屿等处,各地方官当其入港,既不能羁留人货,疏闻庙堂,反受其贿赂,纵容停泊,使内地奸徒交通无忌。及事彰露,乃始狼狈追逐,以致各番拒捕杀人,有伤国体。其后,诸贼已擒,又不分番民首从,擅自行诛,使无辜并为鱼肉,诚有如九德所言者。纨既身负大罪,反腾疏告捷,而镗、乔复相与佐成之,法当首论其冒功。”①皇帝下旨,逮捕朱纨至京讯鞫,福建都司指挥佥事卢镗、海道副使柯乔下狱论死。

朱纨怎么也没有料到会有这样的结局,慷慨流涕说:“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之人必杀我。我死自决之,不须人也。”②然后自撰《圹志》——自己写自己的“墓志铭”,作为最后的遗言。这篇《圹志》简要回顾了一生,尤其是出任浙江巡抚兼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以来的政绩,颇为感慨:海寇猖獗,创建此官。而禁奸除寇,势利家所深害,怠与忌者乘之……戊申三月至宁波,抚海岛倭夷,六百余人悉受约束入城。四月,袭破双屿贼巢。五月,宁波诈传诏旨,教夷作乱,以杀巡抚为辞。于时驻定海以镇群棼,渡炎海入双屿,以定不拔之基,计贼失其巢,往来外洋者一千二百九十余艘,上下连战皆捷。六月,闽人周亮奏革巡抚,既而漳囚逸入于海,大担屿、大步门、大江诸警绎骚。时疾甚,呻吟规画无败绩。九月,兵部录双屿之功,奏旌之,赐白金一、彩币一。十月,拜敕改命巡视,遂舆疾督兵追贼,下温盘、南麂诸洋……赵文华啖以南京侍郎,胁以身后之祸,说以市舶之利,与屠乔、屠大山内外交煽尤多。乃连疏请骸骨,申辩蹇蹇。己酉自温进驻福宁,漳海大捷,擒佛郎机名王及黑白诸番喇哒诸贼甚众。度其必变,乃传令军前执讯,斩其渠魁,安其反侧。先后以闻,浙闽悉定。五月,得请生还,困卧箫寺。屠乔嗾御史陈九德,论以残横专擅,众欲杀之。赖圣明在上,姑褫职候勘。窃自叹,一介书生,叨冒至此,静思称塞,不过数事……

当逮捕他至京讯问的圣旨下达之时,朱纨已经自杀身死了。对于他的死,人们大多表示惋惜,王士骐说:“国史谓纨张皇太过,又谓功过未明,尚非曲笔。”②万斯同说:“纨清强峭深,勇于任事,不恤人怨,故及于祸。……纨在事三载,号为有功,徒为潝泚者所挤,而勘官务深入,不恤国典,致劳臣受祸,朝野为之太息。”③不能说毫无根据,但流于表面,各人立场不同视角亦异。深层的问题在于,他所全力维护的海禁,究竟是否合理?究竟是否符合时代潮流?他至死都不明白。

徐光启说得好:“朱秋厓纨,清正刚果,专以禁绝为事,击断无避,当时哗然。卒被论劾,愤懑以死,至今人士皆为称冤。冤则冤矣,海上实情实事未得其要领,当时处置果未尽合事宜也。此如痈疽已成,宜和解消导之法,有勇医者愤而割去之。去与不去,皆不免为患耳。”④历史就是这样奇妙,拉开一段距离,才容易看得明白,徐光启对朱纨充满理解之同情,却毫不客气地指出他的政见颇有问题。那么徐光启所批评的“海上实情实事未得其要领”,究竟是什么意思?请看他的分析:“有无相易,邦国之常。日本自宋以前,常通贡市,元时来贡绝少,而市舶极盛,亦百年无患也。高皇帝绝其贡,不绝其市。永乐以后,仍并贡、市许之。盖彼中所用货物,有必资于我者,势不能绝也。自是以来,其文物渐繁,资用亦广。三年一贡,限其人船,所易货物,岂能供一国之用?于是多有先期入贡,人船逾数者,我又禁止之,则有私通市舶者。私通者商也,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又从而严禁之,则商转为盗,盗而后得为商矣。”

这种深邃的见识,宽阔的视野,只属于放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徐光启,朱纨哪里可以与之比肩呢?这也许就是朱纨的局限性,正是这种局限性铸就了他的悲剧下场。正如陈文石所说:“朱纨之败,乃明代海禁政策下所酿成的悲剧。……朱纨徒以严急执法,不能就海禁政策与广大沿海贫民生计根本问题上检讨议处,实为失策。而滨海势家,仅知就个人利益,挟制玩弄其间,恩怨相倾,意气相斗,尤足令人叹息。”

走私贸易与海禁政策的较量,以这样的结果收场,发人深思,海禁政策的不合时宜,已经昭然若揭了。

四 嘉靖倭患的真相

相对于广东沿海对南洋的贸易而言,浙闽沿海对日本的贸易控制更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一旦浙江市舶司关闭以后,海上贸易的供求失衡尖锐地凸显出来,大规模的走私集团兴起,为了对付官方的弹压,他们都配备武装。这种武装走私集团的贸易对象是日本商人,由于种种原因,被蒙上了“倭寇”的色彩。这是“罢市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当时人几乎众口一词地指出:“罢市舶,则利孔在下,奸商外诱,岛夷内诇,海上无宁日矣。”①参与“平倭”的谭纶说得非常深刻:闽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方千里者不知凡几也,无中国绫绵丝之物则不可以为国。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则攘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要都填塞了,好处俱穿破。意正在此。今非惟外夷,即本处鱼虾之利与广东贩米之商,漳州白糖诸货,皆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为盗贼也。

谭纶的话揭示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一切禁罢”,海禁愈趋严厉,沿海民众“私通不得则攘夺随之”,由海上走私而转化为“盗贼”。这是值得注意的大背景。

关闭市舶司,中止日本与中国的朝贡贸易的结果,断绝了官方贸易,民间走私贸易乘机取而代之。沿海走私贸易商人向日本商人提供他们所需的生丝、丝织品、棉布、陶瓷、铁锅、水银、药材、书籍等中国商品。海禁愈严,价格愈贵,铤而走险者愈多。《筹海图编》记载了当时运往日本的中国商品情况,非常有意思:丝,所以为织绢纻之用也。盖彼国自有成式花样,朝会宴享,必自织而后用之。中国绢纻但充里而已。若番舶不通,则无丝可织。每百斤值银五十六两,取去者其价十倍。丝绵,髡首裸裎不能耐寒,冬月非此不暖。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至二百两。布,用为常服,无棉花故也。绵绸,染彼国花样,作正衣服之用。锦绣,优人剧戏用,衣服不用。红线,编之以缀盔甲,以束腰腹,以为刀带、书带、画带之用。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七十两。水银,镀铜器之用,其价十倍中国。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三百两。针,女工之用,若不通番舶而止通贡道,每一针价银七分。铁锅,彼国虽自有而不大,大者至为难得,每一锅价银一两。瓷器,择花样而用之。古文钱,倭不自铸,但用中国古钱而已。每一千文价银四两。若福建私新钱,每千文价银一两二钱。药材,诸味俱有,惟无川芎,常价一百斤价银六十七两;其次则甘草,每百斤价银二十金以为常。

你看,如此一个巨大的市场,如此高额的利润,对商人的诱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面对如此汹涌的潮流,堵塞不如疏导。

全汉昇指出:“日本在战国时期(1467—1573)后,内战结束,人民生活安定,对丝货的消费跟着增加。在另一方面,由于银矿生产丰富,人民购买力提高,从而输入更多的丝货。可是,当日本华丝入口贸易扩展的时候,葡人却不能像过去那样垄断华丝市场,因为利之所在,中、日商人看见葡人那样发财致富,自然要违反明朝政府禁止通商的法令,从事走私贸易了。”又说:“看见葡人经营中、日贸易,大发其财,中国东南沿海商人,早就不顾明朝政府有关中、日通商的禁令,秘密派船输出华丝及其他货物,运往日本及其他国家出售获利。”1.何谓“嘉靖大倭寇”

长期以来,关于明代的倭寇,尤其是“嘉靖大倭寇”(或曰“后期倭寇”),在学术界一直争议不断,关键在于概念与史实的混淆。1990年代出版的《中国历史大辞典》,也留下明显的痕迹。该辞典的“倭寇”条说,倭寇是指“明时骚扰中国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②这个说法过于笼统,缺少分析,显得似是而非。应该说,不同时期的倭寇,其内涵是不同的,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后期倭寇,即“嘉靖大倭寇”,如何界定,似乎是一个问题。

1980年代以来,史学界一些有识之士对倭寇(主要指“嘉靖大倭寇”)重新加以检讨,从考证历史事实出发,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贸易商人与“倭寇”》,根据大量历史事实得出这样的结论:“倭寇”的首领及基本成员大部分是中国人,即海上走私贸易商人,嘉靖时期的御倭战争是一场中国内部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③戴裔煊《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独特见解:倭患与平定倭患的战争,主要是中国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不是外族入寇。④王守稼《嘉靖时期的倭患》,说得更彻底:明朝政府把王直集团称为“倭寇”,王直集团也故意给自己披上“倭寇”的外衣,他们其实是“假倭”,而“真倭”的大多数却是王直集团雇佣的日本人,处于从属、辅助的地位。

为什么长期以来人们都把嘉靖倭患说成是日本海盗的入侵呢?原因是复杂的,不外乎这样几点:其一,倭寇中确有一部分真正的日本人,即所谓“真倭”,正如《明史·日本传》所说:“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十之七。”其二,王直等人有意制造混乱,保护自己。曾经参与胡宗宪平倭的幕僚茅坤指出:海寇每船约二百人,首领大都为福建及浙江温州、台州、宁波人,也有徽州人,“所谓倭而椎髻者特十数人”,“由此可见诸寇特挟倭以为号而已,而其实皆中州之人”。王直等人每攻掠一地,必放出风声,诡称为“岛夷”所为,以致明朝官方不明真相,误以为日本海盗入侵。其三,明朝的平倭将领为了冒报战功,虚张声势,在作战失利时谎称倭寇进犯,夸大敌情;稍有斩获,便把一般海盗当作“真倭”上报。因为官方规定,擒斩“真倭贼首”一名,可以连升三级获赏银一百五十两;擒斩“真倭从贼”一名,可以升一级或赏银五十两。无怪乎当时人要说:“尝闻吾军斩首百余,其间止有一二为真贼者……官兵利于斩倭而得重赏,明知中国人而称倭夷,以讹传讹,皆曰倭夷,而不知实中国人也。”

以上新论或许有待完善,但就其主要倾向而言,更加接近历史真实,是毫无疑问的。陈文石1965年发表的论文《明嘉靖年间浙福沿海寇乱与私贩贸易的关系》,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证:一、明代的海禁政策贡舶贸易制度与私贩贸易的关系;二、国人私贩贸易与沿海地理经济条件;三、嘉靖前期的私贩活动;四、私贩转为海盗与朱纨禁海失败;五、嘉靖后期的私贩与寇乱。他在文末指出:嘉靖年间的大祸(即所谓倭患)是明代海禁政策造成的后果,“凡违禁私贩出入海上者,官府皆以海盗视之,严予剿除。彼等既不能存身立足,自新复业,则只有往来行剿,或奔命他邦,开辟生路”。另一位台湾学者林丽月对于嘉靖年间闽南士绅卷入海上走私贸易,给与正面的评价:“闽南士绅投身海上贸易无非以追逐私利为动机,难免有蔑视朝廷法令与地方官府之讥,但就促进闽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应不无正面意义。”

读者不难发现,上述新论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过多掺杂民族情绪的“倭寇”论相比,是大异其趣的,显示了史学家追求客观认知的真诚态度。

众所周知,倭寇问题涉及日本,日本学者作了大量研究,令人不解的是,以往中国大陆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我看来,日本学者以他们特有的实证风格,努力揭示历史真相的努力,是令人钦佩的。

明史专家山根幸夫在《明帝国与日本》中,谈到“后期倭寇”时,强调以下两点:一、后期倭寇的主体是中国的中小商人阶层——由于合法的海外贸易遭到禁止,不得不从事海上走私贸易的中国商人;二、倭寇的最高领导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废止“禁海令”,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的首领。

曾经写过《倭寇与勘合贸易》的倭寇问题专家田中健夫,为《日本史大事典》撰写的“倭寇”条,释义既客观又精细,大大有助于廓清倭寇的概念,很值得细细品读:在朝鲜半岛、中国大陆的沿岸与内陆、南洋方面的海域行动的、包括日本人在内的海盗集团,中国人和朝鲜人把他们称为“倭寇”。它本来带有“日本侵寇”或“日本盗贼”的意味,但是由于时代和地域不同,它的意味和内容是多样的,把倭寇当作连续的历史事象是不可能的。“倭寇”二字初见于404年的高句丽《广开土王陵碑》,此后丰臣秀吉的朝鲜出兵,以至二十世纪的日中战争等事件中,都有倭寇的文字表述。由于时期、地域、构成人员等规模的不同,对倭寇的称呼是各式各样的:“高丽时代的倭寇”“朝鲜初期的倭寇”“丽末鲜初的倭寇”“元代的倭寇”“明代的倭寇”“嘉靖大倭寇”“万历的倭寇”“二十世纪的倭寇”“朝鲜半岛的倭寇”“山东的倭寇”“中国大陆沿岸的倭寇”“浙江的倭寇”“杭州湾的倭寇”“双屿的倭寇”“沥港的倭寇”“台湾的倭寇”“吕宋岛的倭寇”“南洋的倭寇”“支那人的倭寇”“朝鲜人的倭寇”“葡萄牙人的倭寇”“王直一党的倭寇”“徐海一党的倭寇”“林凤一党的倭寇”等等。在以上这些倭寇中,规模最大,活动范围最广的是14—15世纪的倭寇和16世纪的倭寇。

关于14—15世纪的倭寇,田中健夫认为这时期的倭寇以朝鲜半岛为主舞台,也在中国大陆沿岸行动,高丽、朝鲜(李氏朝鲜)、元、明受到各种各样的损害。《高丽史》于1223年首次出现记录倭寇的文字。日本方面《吾妻镜》记载,贞永元年(1232)肥前镜社的人在高丽当海盗的事。但是,在高丽的倭寇行动成为大问题的是1350年以后,这年以后每年都有倭寇的船队骚扰朝鲜半岛沿岸,全罗道和杨广道(现忠清道)受害特别大。倭寇的构成人员是以对马、壹岐、松浦地方的名主、庄官、地头等为中心的海盗群、海上流浪者群、武装商人等,还有朝鲜称为禾尺、才人的贱民。日本人在倭寇集团中所占比率约为10%到20%的程度,大部分的倭寇集团是日本人和高丽人、朝鲜人的联合体。袭击朝鲜半岛的倭寇,他们的行动地域延伸到中国大陆,攻击了元、明。明朝在加固沿岸警备的同时,明太祖取缔和日本的西征将军怀良亲王有交涉的倭寇,没有取得成果。明成祖时,和足利义满之间达成交通关系,倭寇势头趋于和缓。

关于16世纪的倭寇(亦即后期倭寇),田中健夫这样写道:因为依托于勘合船的日明间的交通中途断绝,中国大陆沿岸发生了大倭寇。最激烈的是明嘉靖年间为中心,持续至隆庆、万历年间的约四十年时间,因而称为“嘉靖大倭寇”。这个时期的倭寇,日本人参加数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国的走私贸易者,以及追随他们的各色人等。这时在东亚海域初现身姿的葡萄牙人被当做倭寇的同类对待。自从明太祖以来称为“海禁”的一种锁国政策,禁止中国人在海上活动。随着经济的发达,维持这种政策是困难的,于是产生了大量走私贸易者。他们和地方富豪阶层(乡绅、官僚)勾结,形成强大的势力,推进走私贸易。葡萄牙人因为得不到明政府正式贸易的许可,也不得不加入走私贸易,日本的商船则以国内丰富的银生产为背景,与之合流。中国官府把这些人一概当作倭寇。浙江省的双屿港和沥港作为走私贸易基地,遭到中国官军的攻击而毁灭殆尽,走私贸易者一变而为海盗群。萨摩、肥后、长门、大隅、筑前、筑后、日向、摄津、播磨、纪伊、种子岛、丰前、丰后、和泉等地的日本人投靠了倭寇。作为倭寇的首领,有名的是王直、徐海。王直以日本的平户、五岛地方为根据地,率大船队攻击中国的沿海。明朝方面胡宗宪、戚继光、俞大猷等负责海防,取得了各种功绩。不久与海禁令解除的同时,日本方面丰臣秀吉国内统一的进行,倭寇次第平息。

如果平心静气地把《日本历史大事典》的“倭寇”条与《中国历史大辞典》的“倭寇”条加以比较,那么其间的高下,是不难辨明的,把倭寇简单地断定为“明时骚扰中国沿海的日本海盗”,看来颇有商榷之余地。

徽州商人(日本学者称为新安商人)研究的奠基人——藤井宏,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他的成名作《新安商人的研究》,注意到徽商在浙闽沿海的进出口贸易。他追述了藤田丰八博士在《葡萄牙人占据澳门以前的诸问题》一文中,揭示了《日本一鉴》和其他相关资料关于徽州海商活动的记载,并在此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展开分析。

藤井宏指出,嘉靖十九年(1540),许一、许二、许三、许四勾引葡萄牙人络绎于浙海,并在双屿、大茅等地开港互市。《筹海图编》卷五《浙江倭变记》云:“嘉靖十九年李光头、许栋引倭聚双屿港为巢……光头者,福(州)人李七;许栋,歙人许二也……其党有王直、徐惟学、叶宗满、谢和、方廷助等,出没诸番,分迹剽掠,而海商始多事矣。”此时的王直不过是许氏兄弟的僚属。《日本一鉴》海市条云:“嘉靖二十二年邓獠等寇闽海地方,浙海盗寇并发。海道副使张一厚因许二等通番,致延害地方,统兵捕之。许一、许二等敌杀得志,乃与佛郎机竞泊双屿,伙伴王直于乙巳岁往日本,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等三人,来市双屿。”嘉靖二十七年(1548),浙江巡抚朱纨派遣都指挥卢镗等突袭双屿港,一举覆灭所谓海贼老巢,生擒李光头、许栋,王直等收集余党,重整势力,把老巢移到金塘山(定海县西八十里海中)的烈港(即沥港),直到嘉靖三十六年(1557)被胡宗宪擒捕以前,东南海上全是王直的独占舞台。

藤井宏还指出,王直是徽州盐商出身,后来为日本人当经纪人,是货物贸易的中介者,在双屿、烈港开辟走私市场。他借助闽广海商的实力称雄浙海,遭官军打击后,在日本平户建立根据地,建都称王,部署官属,控制要害,形成了以“徽王”王直为中心的徽浙海外贸易集团,把徽州海商的海外贸易活动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鼎盛阶段。王直以后,日本平户港一直是明末清初中国民间往来日本的一个主要据点。

这种基于史料的实证研究,为理解王直与倭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令人不解的是,藤井宏的研究成果很少被研究倭寇问题的中国学者所关注,迟至三十年后才激起反响。

在这方面最有力度的当推徽商研究的后起之秀唐力行,他的《论明代徽州海商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一文,从徽州海商的角度来考察倭寇,反过来考察日后成为倭寇首领的徽州海商:“为了对抗明王朝的武力镇压和扩大贸易,海商们渐次组合成武装集团……这些船头又在竞争兼并中聚合成几个大的武装海商集团。其中,较著名的以徽州海商为首领的有许氏海商集团、王直海商集团和徐海海商集团。”唐力行的另一大贡献是考证了《明史》改王直为汪直很有必要。王直本姓汪,从事海上走私,风险大,为家属安全计,隐瞒真姓(汪)。《明史》有汪直传,以前均以为有误,其实王直本来姓汪。汪为徽州大姓,“为贾于杭绍间者尤多”。横行东南沿海几十年的“倭寇”首领许氏兄弟、王直(汪直)、徐海等,莫不是徽州海商。唐文的主旨是阐明这样一个观点:正是徽州海商和其他海商的走私贸易冲破了明王朝的海禁,把江南与世界市场联系起来了,从而造成了江南社会经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相隔二十年之后,唐力行在《结缘江南:我的学术生涯》中回顾这篇文章时,还颇为激动。他说:自明末直至上世纪70年代,史家众口一词地指责嘉、隆年间的海商为“倭寇海盗”。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对待传统史学的问题。不少史学工作者至今没有突破忠君爱国的正统观念,他们以是否能保持封建王朝的稳定性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有利于历史的进步作为研究工作的着眼点。戴裔煊先生以耄耋之年推出他的开创之作《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为“倭寇”正名,其坚持实事求是的学术勇气是可钦的。

他还说,1990年文章发表后,居然引来了麻烦——“被列入有组织的批判对象之一”。时过境迁之后,唐力行感慨地说:“此事并未了结,恐怕也难了结。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情势下,2005年网络和舆论对亦寇亦商的王直的功过是非发生激烈争论,浙江丽水和南京师范大学的两名教师,趁着夜色,带着斧头和榔头来到安徽歙县,热血沸腾地将刻有王直名字的墓碑和刻有日本人名字的‘芳名塔’砸毁。上海《新民晚报》也接连刊出整版的文章为之推波助澜。”

这确实是值得深长思之的。人们应当反思,对历史的无知是多么得可怕。

关于倭寇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从另一个方面提供了思路。台湾学者吴大昕的论文《猝闻倭至——明朝对江南倭寇的知识(1552—1554)》,为探究历史而别开生面。他的结论之一是:“嘉靖大倭寇的形象,是由各式各样不同性质与目的之记载所构成的:有记载一地倭寇的著作,士绅文集中偶见的书信与奏议,《实录》上的记载,以及为数不多的兵部奏议,与几部由胡宗宪挂名主编的作品。留下的倭寇文字记录虽多,但可用来说明‘真实’的却很少,这是由两个原因所造成,一是倭寇发生时江南普遍笼罩在‘猝闻倭至’的恐慌心理中;二是北京与地方讯息传播的不确实。”结论之二是:“当时各式出版品的出版风潮下,助长了嘉靖大倭寇形象的再建立,倭寇全是日本人,他们都是无知、愚昧而残忍好杀的,靠着中国人王直的领导,才能成功的劫掠东南沿海。此时的倭寇出版品充满了目的性,述说着倭寇不难平定,对日本应采取严厉的打击而非合作;而这个目的性,便完全掩盖了嘉靖大倭寇的真实面貌。”有意思的是,这篇文章提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史事:江南人对于嘉靖大倭寇的记忆,居然来自一个叫做萧显的中国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明朝官军进攻烈港,把王直驱逐出浙江的据点,使得王直的海上势力一时瓦解,由于缺乏补给,一部分人冒险登陆松江府的柘林,其中一个叫做萧显的人尤为桀骜狡猾,当时人这样描述他:“率劲倭四百余人,攻吴淞、南汇所,俱破之,屠掠极惨。分兵掠江阴,围嘉定、太仓。”吴大昕说:“萧显这次的冒险,开始了嘉靖大倭寇的时代,也烙印了江南人对大倭寇的记忆。”他还说:“许多学者就根据记录中‘言如鸟语,莫能辨也’来判断是否是真倭。实际上,在那个没有‘国语’的时代,即使是同为中国人,是否真能相互沟通都是令人怀疑的,特别是对江南而言,倭寇几乎等同于‘外地人’。无形中‘倭’也就变得更多了。”①这种基于史料实证的严谨考辨,揭示了当时人对倭寇的认识,令人耳目一新。2.倭患与真倭、假倭

亲历平倭事宜的唐枢,在一篇写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的公文中,提及“寇之缘由”,说得还是比较客观的:“海寇之炽,自嘉靖五六年始。彼因商道禁严,横行劫掠,然止以南纪澳为巢穴,居有定处。至嘉靖二十年后,许栋、李光头等掠人责赎,声势衍蔓,然止偶遇佛郎机船数只,党有定伙。昔时在倭为寇,在我国为民;行者为寇,居者为良民。今则华夷浑处,内外连结,善恶莫辨。官府举动方下堂阶,而声传贼众;贼有勾当,不时遣入,而即作施行,推厥所终,诚可疑惧。”

地方政府第一次以“倭贼入寇”上报朝廷,与“内地奸商”汪直、徐海与余姚谢氏在海外贸易上的纠纷有关。朱纨在奏报漳州走马溪大捷时,说“夷患率中国并海居民为之”,王士骐引用这一奏疏,所写的按语很值得注意:海上之事,初起于内地奸商汪直、徐海等,常阑出中国财物,与番商市易,皆主于余姚谢氏。久之,谢氏颇抑勒其值,诸奸索之急,谢氏度负多不能偿,则以言恐之曰:“吾将首汝于官。”诸奸既恨且惧,乃纠合徒党、番客,夜劫谢氏,火其居,杀男女数人,大掠而去。县官仓惶申闻上司云:“倭贼入寇。”巡抚纨下令捕贼甚急,又令滨海居民有素与番人通者,皆得自首及告。于是人心汹汹,转相告引,或诬良善,而诸奸畏官兵搜捕,亦遂勾引岛夷及海中巨盗,所在劫掠,乘汛登岸,动以倭贼为名,其实真倭无几。

显然,地方官所谓“倭贼入寇”完全是讹传。所谓“内地奸商”汪直、徐海,不过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徽州商人,他们代理余姚谢氏货物的外销业务,另一方则是停泊在宁波外海的日本或葡萄牙商船,汪直、徐海从中起到中介作用,收取佣金而已。由于谢氏经常拖欠应付的佣金,引起纠纷,最终导致一场焚劫事件,轰动一时,却与“倭贼”全然无关。此处所说的余姚谢氏,即前任大学士谢迁家族,与同安林氏一样,都有强硬的背景,可见势豪之家都卷入走私贸易,所以难禁。但是,走私贸易者并非倭寇。这条关于倭寇缘起的重要史料,值得重视。

同时代的嘉兴人李日华,在《嘉禾倭寇纪略》中也有类似的说法:海上之事,初起于内地奸商汪直、徐海辈,阑出中国财物,与番舶市易。主于余姚谢氏,颇抑勒其值,谢复多所贞,度不能悉偿,则恐之曰:“吾将首汝”。诸奸恨且惧,纠合徒党,夜焚劫谢氏,杀男妇数人,掠资而去。有司张皇其事,称“倭入寇”。巡抚都御史朱纨下令捕贼甚急,又令沿海居民得互讦察,相告言。于是人心汹汹,诸奸莫必其命,遂勾岛夷及海中亡命,乘潮登岸行劫。

李日华与王士骐是同时代人,王是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李是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王是太仓人,李是嘉兴人,就时间与空间而言,都是嘉靖倭患的亲历者,所见略同,不足为奇。然而文字如此雷同,人们或许会问,究竟是谁影响了谁?抑或二人都接受了同一信息源?这其实无关宏旨,重要的是,两位重量级人物的看法如此一致,有力地证明了事实的真相。海上之事起初不过是海商的走私活动,由于地方官谎报军情,朱纨的严厉海禁,促使海商转化为海盗。王氏说“勾引岛夷及海中巨盗,动以倭贼为名,其实真倭无几”;李氏说“勾岛夷及海中亡命,乘潮登岸行劫”,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倭患缘起的真相。

当时人几乎都认同这样一点,即真倭所占比例极少,大部分是假倭。嘉靖三十三年(1554),身任兵部侍郎兼漕运总督的郑晓,于四月十三日写的奏疏中说:“倭寇侵犯,其中类多福建、浙江并江南、江北、直隶之人,或奸豪射利之徒,或勇悍无聊之众,赍粮漏师,肆无忌惮,结党效尤,苟活旦夕。若不早为区处,日甚一日,其祸不啻烈于戎狄而已。”

同年五月十二日,他在另一份奏疏中说:“臣原籍浙西,叨役江北,窃见倭寇类多中国之人,间有臂力、胆气、谋略可用者,往往为贼■路踏白,设伏张疑,陆营水寨,据我险要,声东击西,知我虚实。以故数年之内,地方被其残破,至今未得殄灭。缘此辈皆粗豪勇悍之徒,本无致身之阶,又乏资身之策,苟无恒心,岂甘喙息,欲求快意,必致鸱张。是以忍弃故乡,幡从异类。倭奴藉华人为耳目,华人藉倭奴为爪牙,彼此依附,出没海岛,倏忽千里,莫可踪迹。况华夷之货往来相易,其有无之间,贵贱顿异。行者逾旬,而操倍蓰之赢;居者倚门,而获牙行之利。今欲一切断绝,竟至百计交通。利孔既塞,乱源遂开,驱扇诱引,徒众日增。”

他一再指出,所谓倭寇大多是中国人,既有东南沿海省份的奸豪,也有破产的勇悍人群。海禁愈严,断绝了他们的生计,祸乱愈发严重。对于这一点,他写的《皇明四夷考》,从政治腐败入手予以分析:“近年宠络公行,上下相蒙,官邪政乱,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徭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之奸细,为之向导。人情忿恨,不可堪忍,弱者图饱暖旦夕,强者奋臂欲泄其怒。于是王忤疯(王直)、徐必欺(徐海)、毛醢疯(毛海峰)之徒,皆我华人,金冠龙袍,称王海岛,攻城掠邑,劫库纵囚,遇文武官发愤砍杀,即伏地叩头乞余生不听,而其妻子、宗族、田庐、金谷公然富厚,莫敢谁何,浙东大坏。”

明末陈仁锡在谈到海防时,引用了郑氏这段话,不过立意稍有不同:“或云,罢市舶而利孔在下,奸豪外交内诇,海上无宁日矣。番货至,辄赊奸商,久之,奸商欺负,多者万金,乃投贵家;久之,贵家又欺负,不肯偿。番人乏食,出没海上为盗。贵官家欲其亟去,辄以危言撼官府出兵,辄赍粮啖番人,利他日货至,且复赊我。番人大恨,言我货本倭王物,盘踞海洋不肯去。小民迫于贪酷,相率入海从之。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之奸细。于是,汪五峰、徐碧溪、毛海峰之徒,皆我华人,金冠龙袍,称王海岛,攻城掠邑,劫库纵囚,遇文武官发愤砍杀,浙东大坏。”

当时的地方官多纷纷指出,倭寇大多是中国人。例如嘉靖三十二年(1553)太平府同知陈璋向朝廷上《御倭十二事》,重点就是“倭寇多中国人,宜早图区处”。兴化知府董士弘认为,“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又如嘉靖三十四年(1555)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向朝廷上《御寇五事》,第一就是“绝乱源”:“夫海贼称乱,起于负海奸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宁、绍十五,漳、泉、福人十九。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逋民也。臣闻海上豪势为贼腹心,标立旗帜,勾引深入,阴相窝藏,展转贸易。此所谓乱源也。”

明白了所谓倭寇大多是中国人,也就是说,真倭少而假倭多,并不能解释本质问题。必须进一步揭示真倭与假倭的关系,如果假倭从属于真倭,听从真倭指挥,那么把这些假倭概称为倭寇,并无不可;假如真倭从属于假倭,听从假倭指挥,那么就不能把假倭一概称为倭寇。

在这方面,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徐阶向皇帝奏对时所说的话,最有说服力:“臣去岁具奏时,尚闻此贼是真倭,近来细访乃知,为首者俱是闽浙积年贩海剧贼,其中真倭不过十分之三,亦是雇募而来者。只因初时官司不能讨捕,彼见地方无人,又得利甚厚,故旧者屯据不去,新者续增无穷,而沿海无赖贫民为所诱胁,因而从之,故其徒日繁,其势日猖獗。”

徐阶的这段话,是对于皇帝咨询的回话,是两人之间的意见交换,与公开场合的官样文章截然不同,他坦率地讲了真话。那些海贼并非真倭,而是长年在闽浙沿海从事贸易的“剧贼”,而十分之三的真倭,是他们雇募而来的日本人。因此真倭是从属于“剧贼”的,当然不能笼统地把“剧贼”一概视为倭寇。

那么这些雇募而来的真倭充当什么角色呢?一是用他们来对付官军,二是用他们来混淆视听。请看胡宗宪的幕僚郑若曾的说法:“海商初不为盗,然盗由商起,何也?许二、王直辈通番渡海,常防劫夺,募岛夷之骄悍而善战者,蓄于舟中。”②话说得很直白,那些真倭都是王直等人从日本雇募而来的,处在从属的被雇佣的地位。这也印证了徐阶所说,“真倭不过十分之三,亦是雇募而来者”,确有所据。反观郑晓所说,“倭奴藉华人为耳目,华人藉倭奴为爪牙,彼此依附”,就显得过于含糊,不分主从。所以关于倭寇的记载中,有名有姓的真倭寥寥无几,稍微有点名气的有一个名叫辛五郎,此人不过是徐海的偏裨。

曾经作为胡宗宪幕僚的茅坤,亲历倭患,谈及此事,非常注意把“海上之寇”与“倭寇”、“倭患”加以区分。他在一篇议论“海寇事宜”的书信中,向浙江巡抚李天宠条陈八事,即谍贼情、申军令、利器械、分战守、择官使、籍兵伍、筑城堡、练乡兵。其中第一条“谍贼情”写得最为精采,特别强调“诸寇特挟倭以为号而已,其实皆中州之人”:即如近年黄岩以来,众并称倭奴入寇。倭特东海诸夷之总名,而不闻其某岛为首乱,以某事始衅也。或谓诱之者海贾王五峰、徐碧溪等。然要之,诸海贾特以射利而出尔,非欲长子孙海岛也……若海上之寇,乘潮而来,自温、台、宁、绍,以及杭、嘉、苏、松、淮阴之间,几三千里。东备则西击,南备则北击,决非国家戍守之兵所可平定者。近闻里中一男子,自昆山为海寇所获,凡没于贼五十日而出,归语;海寇大约艘凡二百人,其诸酋长及随从,并闽及吾温、台、宁波人,间亦有徽人,而闽所当者什之六七。所谓倭而椎髻者,特十数人焉而已。此可见,诸寇特挟倭以为号而已,而其实皆中州之人也。夫既皆吾中州之人,其始也,本操资冒利而入;其既也,则相与行动,畏重罪而不能出。《筹海图编》专门写了《寇掠分合始末图谱》,提及的倭寇,其实都是假倭。陈文石的论文引用了这一《图谱》,令人一目了然。简要摘引如下:

金子老、李光头:双屿之寇,金子老倡之,李光头以枭勇雄海上。子老引为羽翼。迨子老去(归福建),光头独留,而许栋、王直相继而兴者也。

许栋:此浙、直倡祸之始,王直故主也。初亦止勾引西番人交易,嘉靖二十三年始通日本,而夷夏之衅门开矣。许栋灭,王直始盛。

王直:嘉靖二十三年入许栋船为司出纳,为许栋领哨马船,随贡使至日本交易。嘉靖二十七年,许栋为都御史朱纨所破,王直收其党自为船主。嘉靖三十一年,并吞陈思盼,因求开市不得,掠浙东沿海。嘉靖三十二年闰三月,在列表为俞大猷所破。分略沿海各地,败走白马庙,往日本,屯松浦。

陈思盼:屯长涂,寻为王直所灭。

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屯日本杨哥,攻仙游寨,攻瑞安、黄岩,出洋,巢柘林,分掠苏州、杭州。林碧川、邓文俊、沈南山皆海上巨寇也。嘉靖三十一年浙直之祸林碧川实为之首,破黄岩得利,遂启群盗贪心。三十三年,萧显继出。碧川与显以次败亡,而徐海、陈东又继之为浙东大患。

萧显:寇太仓,陷上海,巢柘林,破南汇,据川沙,攻嘉定,败走海盐。南直隶之祸,萧显实为首,善战多谋,王直亦惮而让者也。

徐海:率和泉、萨摩、肥前、肥后、津州、对岛诸倭入寇,屯柘林,攻乍浦,犯平湖,破崇德,犯湖州,分掠各地。嘉靖三十四年、三十五年之乱,徐海为之首,陈东、叶麻为之辅,众至数万。

陈东:率肥前、筑前、丰后、和泉、博多、纪伊诸倭入寇,攻南汇、金山,入崇明,攻青村,围上海,遁归日本,复屯川沙,并入柘林,与徐海合,攻乍浦,围桐乡,分屯新场,与徐海、叶麻合。

陈文石引用了上述《图谱》后评论说:“这些有的原为海盗,纯以劫掠为事。有的原为海商,转而为盗。三十三年前后,诸股渠帅多被诛服,惟王直、徐海等仍为乱不已。”3.“市禁则商转为寇”,“禁愈严而寇愈盛”

明白了海商转而为盗的背景,我们不能不佩服当时人唐枢的犀利目光,他在回答胡宗宪的咨询时,直言不讳地指出,由于海禁严厉,商人转而为寇:“嘉靖六七年后,守臣奉公严禁,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许栋、李光头辈然后声势蔓衍,祸与岁积。今日之事,造端命意,始系于此。夫商之事顺而易举,寇之事逆而难为,惟其顺易之路不容,故逆难之图乃作。”他特别强调所谓倭寇其实是中国百姓:“海上逐臭之夫无处无之,恶少易动之情,亦无处无之。樵薪捕鱼,逞侠射利者,原无定守,不得安于其业,则随人碌碌,乃常情之所必至。使有力者既已从商而无异心,则琐琐之辈自能各安本业,无所效尤,以为适从。故各年寇情历历可指,壬子(嘉靖三十一年)之寇,海商之为寇也;癸丑(三十二年)之寇,各业益之而为寇也;甲寅(三十三年)之寇,沙上黠夫、云间之良户复大益之而为寇也;乙卯(三十四年)之寇,则重有异方之集矣。迹是而观,能无治其乎?”很清楚,倭患最严重的嘉靖三十一年到三十四年,先是海商转而为寇,继之各行各业随之为寇,沿海的黠夫与松江的良户也从而为寇,到了后来四方云集,鱼龙混杂,形势愈发严重。

万历时福建长乐人谢杰对倭寇的分析,与唐枢有异曲同工之妙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成为中国大患的“倭寇”,其实多是中国人:“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为中国患,皆潮人、漳人、宁绍人主之也。其人众,其地不足以供,势不能不食其力于外,漳潮以番舶为利,宁绍及浙沿海以市商灶户为利,初皆不为盗。”

二、由于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闽浙沿海民众海上贸易的生路受到遏止,由商转而为寇:“嘉靖初,市舶既罢,流臣日严其禁,商市渐阻。浙江海道副使傅钥申禁于六年,张一厚申禁于十七年。六年之禁而胡御史琏出,十七年之禁而朱御史纨出。视抚设而盗愈不已,何也?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愈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商在此者,负夷债而不肯偿;商在彼者,甘夷据而不敢归。向之互市,今则向导;向之交通,今则勾引。于是滨海人人皆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

三、政府推行政策的偏颇是导致“倭患”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初但许栋、李光头等数人为盗,既则张月湖、蔡未山、萧显、徐海、王直辈出而称巨寇矣!初但宫前、南纪、双屿等数澳有盗,既则烈港、柘林、慈溪、黄岩、崇德相机失事,而称大变矣!初但登岸掳人,责令赴巢取赎,既则盘踞内地,随在成居,杀将攻城,几于不可收拾矣!”

四、归根结底,“倭患”根源在于海禁太严:“推原其故,皆缘当事重臣意见各殊,更张无渐,但知执法,而不能通于法外;但知导利,而不知察乎利之弊,或以过激起衅,或以偏听生奸……闽广事体大约相同,观丙子(万历四年)、丁丑(万历五年)之间,刘军门尧诲、庞军门尚鹏调停贩番,量令纳饷,而漳潮之间旋即晏然,则前事得失亦大略可睹也。已夫,由海商之事观之,若病于海禁之过严。”

既然倭患的根源在于海禁太严,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堵”,而是“疏”,换言之,必须开放海禁,才能缓解倭患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动乱。事实已经证明,用军事围剿来解决倭患并不成功,从朱纨、张经、李天宠到胡宗宪,调动重兵围剿倭寇,劳民伤财,财政不堪重负,民不聊生,社会愈发动乱。平倭总督胡宗宪之所以会乞灵于“招抚”的一手,就是看到了围剿难以奏效,不得不另谋出路的无奈之举。而“招抚”必须以开港通市作为交换条件,开放海禁便成了无法绕开的话题。

五 王直之死与海禁的开放

1.胡宗宪招抚王直

平倭战争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幕,无疑是胡宗宪在赵文华的支持下,派人赴日招抚王直。赵文华、胡宗宪人品极差,都没有好下场,但是他们都倾向于开放贡市,却是事实,我们不必因人废言。

朱纨写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的《圹志》,透露了赵文华向他指出“市舶之利”,对严海禁颇有微词:“赵文华啖以南京侍郎,胁以身后之祸,说以市舶之利,与屠乔、屠大山内外交煽尤多。”

胡宗宪的幕僚茅坤在《纪剿徐海本末》中提到一个不易觉察的细节,胡宗宪决定派人赴日招抚王直之前,曾经与赵文华有过密谋,得到赵的认可后,才付诸实施。茅坤写道:“先是,胡公始为提督时,尝与监督尚书赵公谋曰:‘国家困海上之寇数年于兹矣,诸酋奴乘潮出没,将士所不得斥堠而戍者。人言王直以威信雄海上,无他罪状,苟得诱而使之,或可阴携其党也。’于是遣辩士蒋洲、陈可愿及故尝与王直有善者数辈,入海谕直。”

茅氏没有标明此事的年月,从“尚书赵公”云云,可以推断,当在嘉靖三十五年(1556)三月至四月之间。赵文华由工部侍郎晋升为工部尚书在此年三月,胡宗宪派遣蒋洲、陈可愿赴日招抚王直,是在此年四月。这条史料的价值在于,胡宗宪事事唯赵文华马首是瞻,因为赵的后台是内阁首辅严嵩及其子严世蕃,如此重大的举措,如果没有赵文华的点头,他决不敢擅自行动,此其一。其二,在他看来,王直没有什么大的罪状,是最合适的招抚对象,他一旦受抚,带动一大批同党来归,倭患便可不战而平。对于胡宗宪而言,可以获得战场上无法达到的丰功伟绩。

两年之前,即嘉靖三十三年(1554),兵部尚书聂豹就主张招抚王直,遭到兵科给事中王国祯的反对,他在《御寇方略》中指出:“悬赏招降贼首王直非计。”聂豹反驳道:“海贼与山贼异,山贼有巢穴,可以力攻;海贼乘风飘忽,瞬息千里,难以力取。臣闻王直本徽人,以通番入海,得罪后,尝为官军捕斩陈屿主(陈思盼)等,及余党二三百人,欲以自赎。而当时有司不急收之,遂贻今日大患。故仿岳飞官杨么、黄佐故事,悬赏购募,以贼攻贼,非轻王爵以示弱也。”虽然聂豹讲得很有道理,但是皇帝不以为然,支持王国祯的意见,指示沿海五省总督张经:“一意剿贼,胁从愿降者,待以不死,贼首不赦。”②因此之故,胡宗宪不可能公然亮明招抚王直的底牌,而是打出冠冕堂皇的幌子,请求皇帝派遣使节,“宣谕日本国王”,“往时日本入贡多不及期,请待其复来,得以便宜谢遣,仍令有司移檄于王,问以岛夷入寇之状”。兵部尚书杨博答复:“按臣移檄日本国王,责问何人倡乱,令于半年间立法钤制,号召还国,即见忠款,虽贡期未及,必为奏请,否则,是阳为入贡,阴蓄异谋也。”①得到皇帝批准后,他奉旨行事,派遣宁波府生员蒋洲、陈可愿前往日本。其实所谓“宣谕日本国王”不过是一个幌子,本意就是招抚王直。胡宗宪是作了精心准备的,事先把王直的母亲、妻子、儿子从金华监狱中释放,接到杭州款待,并且让蒋洲等带了王直母亲与儿子的手书前往,向王直表示:“悉释前罪不问,且宽海禁,许东夷市”。

王直是海商集团的首领,在商言商,他最关注的是进出口贸易的正常化,使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2.王直其人其事

王直,徽州歙县人,由盐商转而为海商,再由海商转而为海盗,兼具海商与海盗的双重身份。明人关于他的零星记述,更看重他的海商身份,较为客观。不妨略举一二。

焦竑《日本志》:王直,歙人,母梦弧矢星入怀而生。少任侠多略,不侵然诺,乡中有徭役讼事,常为主办,诸恶少因倚为囊橐。嘉靖十九年直奸出禁物,历市西洋诸国,致富不资,夷人信服之,皆受成于直。直乃招亡命千人,徐海、陈东、叶明为将领,王汝贤、王滶为腹心,伪称徽王,部署官属,据居萨摩州之松浦津。闽浙蜂起之徒皆争往归附,直推许二为帅,引倭奴窟双屿港,浸淫蚕食滨海村聚矣。

嘉靖《宁波府志》:徽歙奸民王直、徐惟学,先以盐商折阅,投入贼伙,继而窜身倭国,招集夷商,联舟而来栖泊岛屿,潜与内地奸民交通贸易,而鄞人毛烈质充假子。时广东海贼陈四盼等来劫扰,王直用计掩杀,叩关献捷,乞通互市,官司弗许。壬子二月,直令倭夷突入定海关夺船,福建捕盗王瑞士率兵敌却之。直移泊金塘之烈港,去定海水程数十里而近,亡命之徒从附日众。自是夷航遍海,为患孔棘……巡按御史胡宗宪具奏,遣使谕其国王,一弥边患。是年八月,朝廷以宗宪有才略可大任,遂进都御史提督军务,复与工部侍郎赵文华合奏,申前事,报可。乃令福浙藩司檄宣德,生员蒋洲、陈可愿充市舶提举以往。王世贞《倭志》:王直者,故徽人也,以事走海上,后为舶主,颇尚信,有盗道,虽夷主亦爱服之。而其姓名常借他舶,以是凡有入掠者,皆云直主之。踪迹诡秘,未可知也。(胡)宗宪亦徽人,乃以金帛厚赂诱之云:“若降吾,以若为都督,置司海上,通互市。”

张鼐《吴淞甲乙倭变志》:王直,歙人,任侠多略,常出禁物市西洋诸国,夷人信之。直既习于海,以其徽人姓王,称徽王,因部署其党据萨摩州之松浦津,而为闽浙逋逃薮。是时,徐海者少为杭州虎跑寺僧,代领其叔徐碧溪之众,雄称海上,僭称“天差平海大将军”,而其党陈东辅之。又倭奴惟萨摩人最喜寇,遂引入双屿港,吞食滨海村聚矣。当是时,直不欲负叛逆名,愿托言夷寇,偷而阴主其事。闽浙巡抚朱公纨,督兵剿双屿,据险筑寨而还。而直收余烬,巢烈港,并杀海贼陈思盼,势益大,而海上寇悉受直节制,且献杀思盼功求市,官勿许,而盗海边益甚。

王直本有开港互市的愿望,蒋洲、陈可愿一行抵达日本以后,进展颇为顺利。他们在五岛(今长崎县福江市)先见了王滶,而后见了王直。王直设宴款待,酒过三巡,蒋洲等道出了胡宗宪的诚意:如能归降,赦前罪不问,授予官职,且宽海禁,许东夷市。王直表示:“我辈昔坐通番严禁,以穷自绝,实非本心诚令中国贷前罪,得通贡互市,愿杀贼自效……成功之后,惟愿进贡开市而已。”

王直随即偕同日本商人善妙等四十余人,前来开通贡市,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十月初抵达宁波外海的岑港。多年遭受倭患的浙江官民,骤然听闻王直等带领倭船前来,十分恐惧。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报告朝廷:王直等“意未可测,纳之恐招侮”。于是,朝议哄然,指责胡宗宪“且酿东南大祸”。④王直察觉情状有异,派王滶去见胡宗宪,责问吾等奉招而来,将以息兵安邦,理应信使远迎,宴犒交至,如今却俨然陈兵于岑港周围,即使贩卖蔬菜的小舟也不让靠近,胡公岂不是在耍弄吾辈?胡宗宪再三解释,国禁原本如此,发誓本心未变,还让王滶看到了他写的赦免王直罪状疏稿,并且答应王直要求,派指挥夏正为人质,随王滶回到岑港。王直疑虑打消,偕同叶宗满、王清溪前往胡宗宪的军门,正式接受招抚。

胡宗宪的本意是企图用招抚王直,利用其影响力,一举平定倭患,无意杀死王直。授意幕僚起草了一份奏疏,以浙江、南直隶、福建三省总督的身份,向朝廷报告“擒获海寇汪直”,讲了招抚的经过。有两处值得注意:一是称王直为汪直,因为他与汪直是同乡,知道汪直为了避祸改汪姓为王姓;二是不把他定性为倭寇,而是定性为海寇。疏稿这样写道:汪直本徽州大贾,狎于贩海,为商夷所信服,号为汪五峰。凡货贿贸易,直所司其质。契会海禁骤严,海濡民乘机局,赚倭人货数多,倭责尝于直,直计无所出,且愤恨海濡民,因教之入寇……直恐,乃与诸中国商,若毛滶、叶宗满、谢和、王清溪等,共以其众,屯五岛洲自保。滶,宁波人,号毛海峰;宗满,号碧川;谢和,号谢老,与王清溪皆漳州人,悉积年贩海通番为奸利者。宗宪与直同乡,习知其人,欲招之,则迎直母与其子入杭,厚抚犒之。而遣生员蒋洲等持其母与子书,往谕以意。谓直等来,悉释前罪不问,且宽海禁,许东夷市。直等大喜……乃装巨舰,遣夷目善妙等四十余人,随直等来贡市。以十月初至舟山之岑港泊焉。

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极力反对招抚,扬言胡宗宪收受王直等金银数十万的贿赂,为之请求“通市贷死”,一时江南人心汹汹。胡宗宪大为恐惧,追还“擒获海寇汪直”疏稿,立即销毁,另写一份措辞完全不同的奏疏,强调:“直等实海氛祸首,罪在不赦,今幸自来送死,实藉玄庇,臣等当督率兵将殄灭余党,直等惟庙堂处分之。”

虽然胡宗宪改口说“罪在不赦”、“自来送死”、“为庙堂处分”,言官仍穷追不舍,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御史李瑚分别弹劾胡宗宪“岑港养寇温台失事”之罪,并且追论他“私诱汪直启衅”之罪。胡宗宪一再进献祥瑞讨好皇帝,皇帝对他颇有好感,批示道:“逆直罪浮于贼,宗宪用计诱获,人皆知之,小人嫉功,不明功罪。”胡宗宪自己赶紧上疏辩解:“汪直为东南大患,节经部题,先有购求之文,后有许降之议。臣不惜身家,百计以困之,兹幸擒获。言者诬臣为启衅,是嫁无穷之祸于任事者之身耳。”皇帝下旨安慰道:“卿计擒妖贼,人皆所晓,且竭诚展布,以平余氛。”

迫于舆论压力,胡宗宪为了自保,违背先前的诺言,向朝廷提请处死王直。嘉靖三十八年(1559)十一月,他上疏朝廷,声称王直等“勾引倭夷,肆行攻掠,东南绎骚,海宇震动,臣等用间遣谍,始能擒获,乞将王直明正典刑,以惩于后。叶宗满、王汝贤姑贷一死,以开来者自新之路。”三法司不同意宽恕叶、王二人。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支持胡宗宪的提议:王直就地斩首示众,叶宗满、王汝贤姑贷不死,永远戍边。

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直在杭州官巷口斩首示众。④临刑前,他叹息道:想不到死在这里,死我一人,恐怕苦了两浙百姓。关于他死于何地,史书记载各异。嘉靖《宁波府志》说他死于宁波的定海:“(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法司奏谳王直罪逆,遂即诛,枭首定海关东南。”⑤这部《宁波府志》编成于嘉靖三十九年,编者应该是目击者,不至于信口开河。但是,王世贞写的《倭志》却说,王直受抚后,到了杭州:“宗宪亦徽人,乃以金帛厚赂诱之云:‘若降吾,以若为都督,置司海上,通互市。’而直亦自奋言,必能肃清海波赎死命。宗宪与之誓甚苦,直信之,从入杭州。宗宪具状闻上,然不敢悉其故。廷议以直元凶,不可赦,弃市。”①既然已经到了杭州,不可能再回到定海去执行死刑。何况王直受抚后,关押于省城的按察司监狱,是有确证的。《皇明驭倭录》说:“直与宗满、清溪来见,宗宪海盐慰之,令系按察司狱,具以状闻,请显戮直等,正国法……”《嘉靖以来注略》说:“直久不得报,复遣滶见宗宪,且要中国一官为质。宗宪反复论以无他,命指挥夏正同滶往,召直入见。直遂与叶宗满、王清溪入,宗宪令直自系按察司狱,为之奏请,曲贷其死,以系番夷心。”③可见王直并非死于定海而是死于杭州。

在招抚王直的同时,胡宗宪用同样的手法招抚了徐海,而后又利用徐海与陈东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身为幕僚的茅坤对胡宗宪此举赞不绝口:“(徐)海以一缁衣起岛上,五年之间,百战百胜,朝廷遍征海内诸名将,与之喋血吴越诸州郡间,未闻有俘其偏卒者。方其拥兵数万人……当是时,其气飘忽奋迅,固已欲吞江南而下咽矣。何其猛也!已而困于胡公区区之饵,卒之纠缠,狼狈以自剪而死,若刲羊豕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倭患”的平定,正如沈越所说:“然直虽就擒,饵三千人无所归,益恚恨,谓我不足信,抚之不复来,日散掠浙东温台、江北淮扬、闽中、岭表,为祸更惨。”⑤嘉靖三十九年(1560)三月,兵科给事中王文炳向朝廷指出了形势的严重性:“迩者浙直倭患稍宁,而闽广警报踵至,苏松淮扬间博徒悍卒所在绎骚。”

言官们对已经升官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的胡宗宪的弹劾,日甚一日。嘉靖四十年(1562)言官罗嘉宾、庞尚鹏揭发平倭战争中各级官员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令人触目惊心:“浙直军兴以来,督抚侵盗无虑数千万,张灼可数者,赵文华十万四千,周珫二万七千,胡宗宪三万三千,阮鹗五万八千,史褒善一万一千,赵忻四千七百。乞通行追究。”①嘉靖四十一年(1562)南京户科给事中陆凤仪弹劾胡宗宪:“意欲既满,纵饮长夜,坐视江西、福建之寇,不发一矢,徒日取驿递官民军前粮饷,而斩艾之朘削之”,“督府积银如山,聚奸如猬,茅坤、田汝成辈皆游舌握椠。又宣淫无度,纳部民之女,干纪乱常,乞加显斥”。②因此,平倭战争成了财政支出的无底洞,也成了贪腐的渊薮。早在几年前,户科给事中杨允绳就已指出,东南的海寇与北方的边患不同:“北边所患胡也,若海寇则十九皆我中华之人,倭奴特所勾引驱率者耳。患在胡,则事重于攘外;患在中华之人,则事重于内修。”他所说的“内修”,直指官场的腐败:“近年督抚之臣莅任谢恩,必有常例银两,馈送在京权要,大者数百,小者数十,名曰‘谢礼’。至于任内有所题请,开送揭帖,则又伴以仪物,名曰‘候礼’。又其历任颇深,荣名美擢,或遇地方有事,希求脱任,或以有罪而求弥缝,或以失事而求覆蔽,如此馈送,数遂不赀。然大率此等银两,在省取诸各布政司,直隶取之府州县司。府州既为巧取,承迎不无得色。督抚诸司自知非法,接受亦有腼颜。既入牢笼,实难展布……且官司所以赂媚督抚,又皆取具于民。近来督抚之交代频繁,则官司之需索亦从而加倍。其不肖者又因之影射乾没,其间指一科十,椎肤剥髓。即令江南四野为墟,赤地千里,区区孑遗待尽之民,尚犹日苦掊克侵剥之患,臣恐民穷盗起,莫知终极,异日国家之隐忧,盖不止于海岛之间已也。”3.开放海禁之议

既然剿与抚两手都以失败告终,财政已经不堪重负,必须另谋出路,于是乎开放海禁提上了议事日程。

当初胡宗宪招抚王直时,曾向幕僚唐枢咨询,唐枢写了长篇大论,从胡宗宪的立场反复权衡是否可以接受王直“开港互市”的请求。他毕竟是一个学者,没有官僚的瞻前顾后,倾向于开港互市。这篇《论处王直奏情复总督胡梅林公》,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文章,值得细细阅读。他首先说“顺其请有五利”:

其一是应允开港互市实为大利:“今方海寇炽虐,残害地方,财费靡极,公私具困。久经四五年来,算无全策,贼未尽灭。王直自愿诏谕岛倭,以夷攻夷,立功报效。坐令地方安堵,东南税赋之场复旧生理,似亦便宜良计,实为大利者。”

其二是商道不通使商人转而为寇:“切念华夷同体,有无相通,实理势之所必然。中国与夷各擅土产,故贸易难绝,利之所在,人必趋之。本朝立法,许其贡而禁其为市。夫贡必持货与市兼行,盖非所以绝之。律款通番之禁,下海之禁,止以自治吾民,恐其远出以生衅端……若其私相商贩,又自来不绝,守臣不敢问,戍哨不能阻。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一向蒙蔽公法,相延百数十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倚为生理之常。嘉靖六七年后,守奉公严禁,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许栋、李光头辈然后声势蔓衍,祸与岁积。今日之事,造端命意,实系于此。夫商之事顺而易举,寇之事逆而难为,惟其顺易之路不容,故逆难之图乃作。访之公私舆论,转移之智,实藏全活之仁。”

其三是开市收税一举两得:“开市必有常税。向来海上市货暗通,而费归私室。若立官收料,倍于广福多甚……旧时两浙,北起乍浦,南迄蒲门,萦行二千里,卫所巡司各衙门兵卒,约二十万有奇,岁费五十万有奇,各县征发旧额已定,见今客兵大增,何以处给?且兵荒之余,百姓贫苦,不忍加赋,若得海上之税亦济年例之用,则一举两得,战守有赖,公私不相困矣。”

其四是使有力者得以从商,则琐琐之辈自能各安本业:“海上逐臭之夫无处无之,恶少易动之情亦无处无之。樵薪捕鱼,逞侠射利者,原无定守,不得安于其业,则随人碌碌,乃常情之所必至。使有力者既已从商而无异心,则琐琐之辈自能各安本业,无所效尤,以为适从。故各年寇情历历可指,壬子(嘉靖三十一年)之寇,海商之为寇也;癸丑(三十二年)之寇,各业益之而为寇也;甲寅(三十三年)之寇,沙上黠夫、云间之良户复大益之而为寇也;乙卯(三十四年)之寇,则重有异方之集矣。迹是而观,能无治其乎?”

其五是此举可以缓解目前之困境:“东南乡兵孱弱,未易练成,所调各处骁悍之卒,前事有鉴,恐为地方不测之变。况土尚各别,长技莫施。又居民久疲,思息便宜一节,纵非经久可行,亦姑为目前纾急计。其分量盖得算多,而众心愿者。”

接下来他分析了“顺其请有五虑”“却其请有四利”“却其请有四虑”。其中“却其请有四虑”颇值得注意:一是“如其绝望,必大肆奸猾,鼓动诸岛,增益松江等诸巢”;二是“失此机会,或直恶贯而毙,则在系者不为奇货,承应者无此才力,虽欲为此,又不可作”;三是“天顺以后,市舶权重,市者私行,虽公法荡然,而海上晏然百年。此乃通商明验。今之议者若谓王直不当宥则可,若以市法永不当开,则恐非细思而详考也”;四是“去年贼势猖獗,进兵不收全效,督察赵侍郎延访群情,故有蒋洲、陈可愿之计。二人远涉纡谋,略有次第,却之是弃二人而罔小丑,非所示信矣”。

由于胡宗宪临事变卦,唐枢的建议未被采纳,更谈不上付诸实施了。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些主张是务实的,具有前瞻性的。这位仰慕圣贤之学,受业于湛若水的儒者,深造实践,留心经世略,并非浪得虚名。在他的文集中,还有不少精采的的论述,例如:“海寇之炽,自嘉靖五六年始,彼因商道禁严,横行劫掠,然止以南纪澳为巢穴,居有定处。至嘉靖二十年后,许栋、李光头等掠人责赎,声势衍蔓,然止偶遇佛郎机船数只,党有定伙。昔时在倭为寇,在中国为我民;行者为寇,居者为良民。今则华夷深处,内外连结,善恶莫辨”;“惟其商道不通,而利之所在,人必趋之,不免巧生计较,商转而为寇。商道既通,则寇复转而为商”。①又如:“海寇小劫,自嘉靖五六年后始,其掳人索赎,自嘉靖二十年后始。若今日之事,则又所创见者。贼头许栋、李光头既败,张月湖、蔡未山已死,陈思泮为汪五峰所杀,今只林同泉、王万山、陈太公、曾老辈而已,而皆服比于汪。是昔日之寇尚各自自立门头,今已浑同一伙,若欲用间除之,颇有机会。”

由此可见,他答复胡宗宪咨询所提出的建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为此他还为胡宗宪设计了“开市事宜”十条,宗旨是突破海禁政策,允许人民出海贸易,政府设关收税,使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具体事宜有:一、“收税则例,悉准广东夷货事理定额”;二、“夷商泊船烈港,内地人往彼处交易,事毕各散,毋得久居本处”;三、“内地人赍货出海,先于定海关开递报单,验周取照,随赴提举司起票,赴收税衙门纳税,才往烈港成交。其买回夷货,亦先于定海关开递报单,验周取照,复赴提举司起票,赴收税衙门纳税”;四、“收税专设布政司官一员,往札定海关,税场随送定海县贮解”;五、“赍货往来,定限海港一路,不得别由他道,违者即同私自通番”。①如此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精心的设计,没有被采纳,沦为一纸空文。

联系到王直受抚后在监狱中所写的《自明疏》,就更加凸显出唐枢见解之高明。王直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这篇《自明疏》写得情真意切:“带罪犯人王直,即汪五峰,直隶徽州府歙县民,奏为陈悃报国、以靖边疆、以弭群凶事。窃臣直觅利商海,卖货浙、福,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绝无勾引党贼侵扰事情,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屡立微功,蒙蔽不能上达,反罹籍没家产,举家竟坐无辜?臣心实有不甘。前此嘉靖二十九年,海贼卢七抢掳战船,直犯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复出马迹山港停泊。臣即擒拿贼船一十三只,杀贼千余,生擒贼党七名,被虏妇女二口,解送定海卫掌印指挥李寿,送巡按衙门。三十年,大伙贼首陈四在海,官兵不能拒敌,海道衙门委宁波府唐通判、张把总托臣剿获。得陈四等一百六十四名,被掳妇女一十二口,烧毁大船七只,小船二十只……以夷攻夷,此臣之素志,事犹反掌也。如皇上仁慈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微劳,驰驱浙江定海外长涂等港,仍如广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宣谕诸岛,其主各为禁制,倭奴不得复为跋扈,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者也。”

一方愿意招抚,一方愿意归降,在开港互市这点上达成共识,可惜以王直处死而告终,不仅令王直遗憾,也令唐枢及其他持相同观点的有识之士感到遗憾。

与唐枢同时代的人,也发表了类似的主张,虽然深度与广度远远不及,但已经难能可贵了。

嘉靖三十九年(1660)正月,巡抚淮扬都御史唐顺之,向朝廷条陈海防经略,其中第三条“图海外”,谈及“招赦逋逃”与“宣谕日本”,对于此前招抚王直的变卦,颇有微词。指出:“逋逃不归,东南诚未可以息肩也”;“至于宣谕日本,则浙江军门亦尝请命遣使矣,竟不能尽得其要领,使者坐罪,而其事遂罢”。为了从长计议,他主张恢复日本的贡市:“倭夷素性贪诈,利我中国之货,既不与贡例,无复望矣,因此遂被奸徒勾引同利,为寇不止。则以偶磋一年贡期阻回之故也。为今之计,乞题请圣裁,令行各衙门遵照,今后夷人复来求贡,果有真正表印勘合,别无诈伪,姑不计其限例,就与奏请,起送赴京……则倭夷知有贡路之可通,而诡计自销,党类自携,勾引之徒亦可暂缚矣。”①其中第六条“复旧制”,主张恢复市舶贸易的旧制:“国初,浙、福、广三省设三市舶司,在浙江者专为日本入贡,带有货物,许其交易。在广东者,则西洋番船之辏,许其交易而抽分之。若福建,既不通贡,又不通舶,而国初设立市舶司之意漫不可考矣。舶之为利也,譬之矿然,封闭矿洞,驱斥矿徒,是为上策;度不能闭,则收其利权而自操之,是为中策;不闭不收,利孔泄漏,以资奸萌啸聚,其人斯无策矣。今海贼据浯屿、南澳诸岛,公然擅番舶之利,而中土之民交通接济,杀之而不能止,则利权之在也。宜备查国初设立市舶司之意,毋泄利孔,使奸人得乘其便。”

嘉靖四十三年(1664),原任福建巡抚谭纶在回籍守制前,向皇帝条陈“经久善后六事”,其第四事是“宽海禁”:“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鱼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愈起。宜稍宽其法。”

看来开放海禁业已成为有识之士比较一致的共识,因此,隆庆元年朝廷准许开放海禁,决非偶然之举。

关于隆庆元年(1567)朝廷批准开放海禁,应是确凿的事实,却不见于《实录》等正史的记载。学者们大多引用清人张燮《东西洋考》的文字: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朝廷允准。

更早的记载,也许是福建巡抚许孚远写于万历二十年代的《疏通海禁疏》,他用追述的语气写道:“迨隆庆年间,奉军门涂(泽民)右佥都御史议开禁例,题准通行,许贩东西诸番,惟日本倭奴素为中国患者,仍旧禁绝。二十余载,民生安乐,岁征税饷二万有奇,漳南兵食借以充裕。”“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因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③这两段话,比《东西洋考》具体而精准,从明初以降延续二百年的海禁政策开始宣告废弛,允许商民可以前往东洋、西洋与外国商贩进行贸易,使得“私贩”转化为“公贩”,即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这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万历二十年(1592),日本丰臣秀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明朝应邀派兵前往援助,战事骤起,海上形势吃紧,兵部重新申严海禁:“凡有贩番诸商,告给文引者,尽行禁绝。敢有故违者,照例处以极刑。官司有擅给文引者,指名参究。”皇帝批准了兵部举措,下达圣旨:“着该抚按官严加禁缉,犯者依律究治。”

许孚远的奏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列举了再度申严海禁造成的危害,希望二十多年开放海禁的政策能够正常延续。因此他的《疏通海禁疏》,对于评估隆庆元年开放海禁的意义,具有重大价值,值得细细分析。

首先,反映了沿海商民对于申严海禁的不满情绪。根据福建按察司巡视海道佥事余懋中报告,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连名上诉:本县僻处海滨,田受咸水,多荒少熟,民业全在出海贸易,赋役也都仰给于此。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进犯朝鲜,庙堂为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出海,因而贻祸海澄县商贩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从业者束手断餐,阖地呻嗟,坐以待毙。又据漳州府海防同知王应乾报告,漳州府所属龙溪、海澄二县,地临滨海,半系斥卤之区,多赖海市为业。先前官府顾虑勾引外夷,一再严禁,人民手足无措,渐生邪谋,遂致煽乱,贻祸地方。自从隆庆年间开海禁,准许出海贸易东西二洋,二十余年,民生安乐。近来再度禁绝番商,民心汹汹告扰。

其次,指出海禁有四大隐患:

——“沿海居民凭藉海滨,易与为乱。往者商舶之开,正以安反侧、杜乱萌也。乃今一禁,彼强悍之徒、俯仰无赖,势必私通,继以追捕,急则聚党遁海,据险流突,如昔日之吴、曾、林、何,变且中起。”

——“东西二洋,商人有因风涛不齐,冬未回者,其在吕宋尤多。漳人以彼为市,父兄久住,子弟往返。见留只守者,盖不下数千人。一旦舟楫不通,归身无所,无论弃众庶以资外夷,即如怀上之恩既切,又焉保其不勾引而入寇也。”

——“迩者关白阴蓄异谋,幸有商人陈申、朱均旺在番探知预报,胜为预防,不至失事。今既绝通商之路,非惟商船不敢下水,即如宣谕哨探之船亦无由得达,设或夷酋有图不轨如关白者,胡由得而知之?”

——“漳南沿海一带,守汛兵众数千,年费粮赏五万八千有奇,内二万则取足于商税,若奉禁无征,军需缺乏,势必重敛于民,民穷财尽,势难取给。”

他还针对有关当局申严海禁的理由——战端既开,战略物资硝黄之类必须禁止运往日本,予以反驳:“若缘此而禁绝商路,不几于因噎废食乎?”他郑重向朝廷请求弛禁、复旧通商,为此目的,再度重申弛禁的理由:“东南滨海之地,以贩海为生,其来已久,而民为甚。闽之福、兴、泉、漳,襟山带海,田不足耕,非市舶无以助衣食,其民恬波涛而轻生死,亦其习使然,而漳为甚。先是,海禁未通,民业私贩,吴越之豪渊薮卵翼,横行诸夷,积有岁月,海波渐动,当事者尝为厉禁。然急之而盗兴,盗兴而倭入。嘉靖之季,其祸蔓延,攻略诸省,荼毒生灵,致烦文武大帅殚耗财力,日寻干戈,历十有余年,而后克底定。于是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止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奉旨允行几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晏如。”

因此他认为,开放海禁已是大势所趋,“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禁商犹易,禁寇实难,此诚不可不亟为之虑。且使中国商货通于暹罗、吕宋诸国,则诸国之情尝联属于我,而日本之势自孤。日本动静虚实,亦因吾民往来诸国,侦得其情,可谓先事之备”。

随着战事的消停,海禁也渐趋松弛,直至废止。或者说,沿海商人可以合法地前往东西二洋贸易,但是与日本的贸易仍旧处于禁止状态。这实在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政策,而且很难收到实效。许孚远已经察觉到这一点:“同安、海澄、漳浦、诏安等处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间,告给文引,驾驶鸟船,称往福宁卸载北港捕鱼,及贩鸡笼、淡水者,往往私装铅硝等货,潜去倭国,徂秋及冬或春方回。亦有藉言潮、惠、广、高等处籴买粮食,径从大洋入倭,无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实。”

明末的徐光启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也看到了这一点,对于开放东西二洋贸易的同时仍然禁止日本贸易,颇为不解,事实上也难以做到。不仅中国商人出洋后难以控制,而且西洋商人也会乘虚而入,填补空缺。“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他在《海防迂说》中写道:倭自知衅重,无由得言贡市,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即有之,亦渺小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者,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倭去我浙直路最近,走闽稍倍之,吕宋在闽之南,路迂回远矣,而市物又少,价时时腾贵,湖丝有每斤价(白银)至五两者。其人未能一日忘我贡市也。

因此在他看来,既然开放东西二洋贸易,又要把日本作为例外而继续禁止,是不合时宜的,开通与日本的民间贸易,是合乎世界潮流之举,而且对双方都有好处:向者固云官市不通私市不止矣,必明与之市,然后可以为两利之道,可以为久安之策,可税应税之货,可以禁应禁之物。论者徒恐贡市往来,导之入寇,不知入寇与通市两事也,来市则予之,来寇则歼之,两不相妨也。必绝市而后无入寇,必日本通国之中无一人识中国海道者,然后可,此必无之理也。绝市可以无入寇,必日本通国之中,并丝帛、瓷器、药品诸物,悉屏去不用,然后可,又必无之理也。

徐光启与进入中国的耶稣会士有深入的交往,对世界大势了然于胸,说得有理有节。日本所需中国商品,通过月港、澳门、台湾、马尼拉等渠道,源源不断运入,海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4.月港贸易合法化与广中事例

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题准的“许贩东西诸番”,具体是指在漳州府的月港开放海禁,允许民间商人出海往东西二洋贸易。与之配套的是,把月港镇升格为海澄县,在此设立海关(当时称为督饷馆),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当时称为商税),使得以往的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这种税收,包含引税、水饷、陆饷。

民间出海贸易的船只,必须由政府核准后颁发“船引”,这种船引的税收,叫做“引税”。东西洋船每张船引抽取引税白银三两(后增至六两),台湾鸡笼(即基隆)、淡水船每张船引抽取引税白银一两(后增至二两)。

水饷是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商税,由船商缴纳。为了简便起见,按照船只大小,即按照可能装载货物的数量,制订固定的税则:西洋船面阔一丈六尺以上,每船征收水饷白银五两(面阔每多一尺,加银五钱);东洋船稍小,征收西洋船的十分之七;鸡笼、淡水船更小,船面阔一尺,征水饷银五钱。

陆饷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商税,由铺商缴纳。按照货物数量与价值制定税则,如胡椒、苏木等货价值白银一两者,征收陆饷白银二分。

此外还有加增饷。月港商船前往吕宋销售中国货物,返回时大多不载货物,而是一船白银货币,难以征收陆饷,政府另设一种特别税,叫做“加增饷”,每船缴纳白银一百五十两(后减为一百二十两)。

李庆新认为:“从隆庆元年‘准贩东西二洋’,到万历年间,月港对外贸易50余年,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在明后期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与对外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为福建地方军饷以及财政开辟了大笔可考来源。万历三年开征引税时,税额6000两。万历四年至十一年,税收累增至2万余两。万历二十二年,税饷达2.9万余两。其次,月港税制也体现了明中后期税收制度从实物税制向货币税制转变的历史趋势,其税收结构也为清代外贸税收提供若干制度准备。此外,月港开海适应了明后期福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漳泉民众出海贸易提供一条合法渠道。福建商民正是利用这一通道,大规模出海经商贸易,移居南洋、日本,不仅在华商中一枝独秀,而且是南海贸易强劲的海商势力。这恐怕是‘月港体制’最值得称道的客观效应。”

月港贸易的意义并不局限于福建一地,诸如发展了地方经济,增加了多少税收。它的意义带有全局性——最高当局第一次批准民间商人可以出海,可以与外商贸易,否定了沿用达两百年之久的海禁政策,在漳州月港撕开了一个大大的缺口。此后,随着海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带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繁荣,从侧面证实了这样一个道理,在全球化的大航海时代,开放海禁是唯一可取的选择。统治者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

而广东地方当局似乎更早认识到这一点,在民间海外贸易方面采取逾越海禁的灵活政策,这就是所谓“广中事例”。当年王直接受招抚时所写的《自明疏》,就明确提出,在浙江沿海采用“广中事例”:“如皇上仁慈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微劳驰驱,浙江定海外长涂等港,仍如广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①可见“广中事例”的本质就是“通关纳税”,变私贩为公贩。

早在嘉靖八年(1529),广东巡抚林富就提出“通市舶”的建议,其主旨与几十年后福建巡抚涂泽民“准贩东西二洋”,是一致的。他指出了四大好处:一、“番夷朝贡之外,抽解具有则例,足供御用”;二、“除抽解外,即充军饷。今两广兴兵连岁,库藏日耗,藉此可以充羡,以备不虞”;三、“广西一省,全仰给广东,今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虽折俸椒木,久已缺乏,科扰于民,计所不免。查得旧番舶通时,公私饶给,在库番货旬月可得银两数万”;四、“贸易旧例,有司择其良者,如价给之。其次资民买卖,故小民持一钱之货,即得握椒,展转交易,可以自肥。广东旧称富庶,良以此耳。”

广东的情况有一些特殊,澳门已经成为葡萄牙的通商口岸,不在海禁政策制约的范围。因此广东籍官员庞尚鹏提议,不再纠缠于“禁”与“通”的争论,而是提出管理措施:“自后番舶入境,仍泊往年旧澳,照常贸易。无失其关市岁利。”③另一广东籍官员霍与瑕谈到了闽浙沿海由于倭患,外商船舶大量云集广东所带来的问题:“近日闽浙有倭寇之扰,海防峻密,凡番夷市易皆趋广州。番船到岸,非经抽分不得发卖。而抽分经抚巡海道行移委官,动逾两月。番人若必抽分乃得易货,则饿死久矣。”因此他提出“恤海商”的主张:“大易有之,惟能容民,即所以畜众。今能恤海商,即所以固海防也。”

因此,广东和浙江、福建不同,海禁最为松弛,出现了变通灵活的“广中事例”。李庆新说:“明中叶广东海外贸易制度转型,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商舶‘抽分’的出现以及税收结构的改变,区分贡舶、商舶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二是葡萄牙人在争议声中最终获允在澳门居留贸易,澳门与广州形成广东贸易管理体系的‘二元中心’结构;三是一些新贸易组织的出现。时人把这些新制度称为‘广中事例’。”“广中事例”为民间的海外贸易开创了一个新局面,与月港贸易遥相呼应,营造了东南沿海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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