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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2 1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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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安娜·塞维尔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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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马泪

骏马泪试读:

前言

《骏马泪》是“国际大奖动物小说”系列丛书之一,由著名的动物文学家安娜·塞维尔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写成。《骏马泪》是一部十九世纪下半叶轰动欧洲文坛的经典儿童小说,在欧洲长销不衰,唤醒一代又一代读者去理解所有不会讲话的动物。小说主人公“黑骊儿”是一匹漂亮的优种黑马,从小生活在贵族家庭,受过良好的训练,性格温顺,而且聪明机智,主人非常喜欢它。但是好景不长,主人家里发生了变故,黑骊儿不得不被卖掉。它一连被卖多次,接触过各种人,有喝多了酒就拿它撒气的醉汉,有动辄抽鞭子的马车车夫,也有把动物当成朋友的好人家,尝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作品揭示了马的内心世界,也让读者从动物的角度旁观人类社会。《骏马泪》以一匹马的口吻,用惟妙惟肖的语言,讲述了一个个故事,从而引人深思:人类究竟应该怎样对待动物?

故事精彩,曲折,感人,极具可读性,深受读者青睐和喜爱。

安娜·塞维尔,1820年出生于英国诺福克郡,父亲是一名银行经理,母亲是一位儿童文学作家。

安娜经历坎坷。十四岁时,她的膝盖意外受伤,落下终身残疾,不得不退学回家,跟随母亲学习。由于行动不便,她每次外出都必须坐马车,这使她对马产生了特殊的情感,加上对人们虐待动物的强烈不满,她决定写一部动物小说。

1871至1877年间,安娜的身体每况愈下,无法执笔书写,但凭借惊人的毅力,她依靠口述,由母亲记录,创作出了轰动欧洲文坛的动物小说《骏马泪》。

安娜·塞维尔,一生只创作了一部小说,但它征服了全世界的读者。她倡导善待动物,在世界范围内影响深远,被屏誉为“第一部真正的动物小说”,出版后,曾多次被搬上荧。“国际大奖动物小说”丛书的出版,旨在把全世界最杰出、最优秀的动物小说介绍给我们的读者。这些作品不仅在出版的当时要备受欢迎,还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成为跨时代、跨地域、跨文化的最优秀作品。第一章第一个家

我的童年记忆永远停留在那个辽阔的牧场,一汪池塘镶嵌其中,绿树掩映下,池底的灯芯草和水莲清晰可见。越过一侧的树篱能看见成片的田地,另一侧的路边坐落着主人的房子。牧场的最高处种了整排的冷杉树,低处一条小溪傍着陡峭的河堤涓涓流过。

我小时候没法吃草,全靠喝妈妈的奶水。白天,我跟在它身边,晚上依偎着它入眠。天热的时候,我们会躲到池边的树下乘凉。天一凉,我们就钻进冷杉林的马棚里取暖。

一到我断奶的年纪,妈妈就开始早出晚归外出干活儿。

牧场里还生活着另外六匹小马,它们比我年龄大,有几匹已经长到了成马的个儿。我常常跟着它们到处跑,那时的日子好快乐。我们会一起绕着牧场尽情飞奔,也会玩一些粗野的游戏,互相乱咬乱踢,然后撒蹄而跑。

一天,正当我们激烈打斗的时候,妈妈长嘶一声唤我过去,对我说:“孩子,你一定要好好听我的话。那些马儿很好,但它们生来就是拉货的,不懂礼貌。你不一样,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良种马。你的父亲在这一行有很好的名声,祖父是‘新市场马赛’两届的冠军,祖母比任何马的脾气都温柔顺服,而我也从来不会乱踢乱咬。所以我希望你能长成一匹温和而有教养的马儿,千万不要学坏。认真工作,跑的时候优雅地迈腿,即使耍闹也不要乱咬乱踢。”

我牢牢记住了妈妈的教诲。它年纪很大了,主人也很看重它。妈妈的名字叫“女爵”,但主人常常唤它“宠儿”。

主人对我们很好,让我们吃上等的饲料,住高级的马棚,还会把我们当成孩子一样和我们轻声细语地聊天。我们都很爱他,尤其是妈妈。每当他出现在门口,妈妈都会欢嘶一声,然后奔向他。主人会轻轻拍打抚摸它的背,并说:“嘿,我的老宠儿,你家小黑还好吗?”我全身毛色黝黑光亮,主人因此给我取名“小黑”。和妈妈打过招呼后,他会喂我一片美味的面包,有时候还会塞一根胡萝卜到妈妈嘴里。这时,别的马儿也都会聚到主人身边,但我坚持认为我和妈妈才是主人的最爱。集市那天,妈妈会拉着一辆小马车,载着主人进镇赶集。

迪克是农场里的帮工,老翻过树篱到我们这边偷摘黑莓吃。饱餐一顿后,他会向我们扔石头和棍棒,看我们纷纷跑散,以此为乐。因为能逃走,我们也没把他放心上,但有时候一两块石头还是会砸中甚至伤到我们。

一次,迪克又玩起这老把戏,浑然不知主人就在隔壁的田里,而且目睹了整个过程。他猛地翻过篱笆抓住了迪克的胳膊,狠狠地扇了他一巴掌。迪克不敢置信,疼得大吼一声。我们看见主人,便纷纷跑近观察情况。“混蛋!”主人吼道,“你这坏东西,打我的马也不是一两次了!这是最后一次,拿着你的工钱滚回家吧,别再来我农场干活儿了!”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见到迪克。负责照看马棚的老丹尼尔和主人一样温和,我们的日子过得平静而和乐。第二章狩猎

在我快两岁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令我终生难忘的事。初春的一个夜晚,四周一切都蒙上了霜,薄雾笼罩着整个杉树林和牧场。我和别的马儿正在牧场低势处吃草,突然远处传来似乎是狗叫的声音。我们中最年长的马儿抬起头,竖起耳朵,大吼:“是猎狗!”说完它撒腿便往坡上跑,我们跟着它跑到高处,站在那儿能看到远方好几片田。妈妈和主人的另外一匹马也在不远处,似乎明白发生了什么。“它们发现野兔了。”妈妈说道,“它们要是往这个方向追,我们应该能看到捕杀的过程。”

没过多久,猎狗们便疾冲到了牧场旁边的麦田里,边跑边发出我这辈子都不曾听过的声响。不是汪汪的犬吠,不是嗷嗷的低吼,也不是呼噜呼噜的哀号,而是连续不断地发出呜呜的尖厉嘶鸣。一群人骑着马跟在猎狗后面飞快地往这儿跑,其中几个穿着绿色大衣。妈妈身边的老马呼哧了一声,紧紧盯着他们。我和小马们想跟着跑,可不一会儿,他们就跑到了远处的田野低洼处。从这儿看过去,他们似乎在那儿站定了,猎狗们停止嘶鸣,四处用鼻子贴地搜寻。“他们把气味跟丢了。”妈妈对身边的老马说道,“说不定野兔能逃脱。”“什么野兔?”我不解地问。“不知道,可能是我们这儿的树林里跑出去的。只要是野兔,他们就会追。”

不一会儿,野狗又开始呜呜地嘶鸣,然后转身全速向牧场飞奔,径直冲向垂悬于小溪旁的高岸。“看来野兔要出现了。”妈妈说。话音刚落,一只战战兢兢的野兔向着树林方向匆匆跑了过去。猎狗也跟着追了过去,跳过河岸,冲过小溪,飞快穿过田地。猎人们一跃下马,紧紧跟着猎狗。野兔试图越过树篱,可篱笆搭得太密,它急着转身找别的路,但为时已晚。猎狗们狂吼着逼近它,伴随着一声尖叫,野兔的生命就这么结束了。一个猎人重新骑上马,用鞭子驱散了眼看要把野兔撕得粉碎的猎狗,抓起血淋淋的已被撕开的兔腿举高,在场的猎人们都露出了满意的表情。

眼前的景象令人如此触目惊心,以至于我过了一阵子才注意到溪边的惨象:两匹骏马摔倒在半路,其中一匹在水流中不断挣扎,另外一匹躺在草地上发出痛苦的呻吟。骑马的猎人一个满身泥泞爬出溪水,另外一个一动也不动地躺在原地。“他脖子受伤了。”妈妈说。“那也是他活该。”一匹小马回道。

我心里也这么觉得,但妈妈有不同的想法。“不,”它说,“别这么说。不过啊,我活了这大半辈子,经历了这么多,也从来没想明白过为什么他们这么爱这种游戏。就为了一只兔子或一头野鹿,搞得自己伤痕累累,也糟蹋了他们骑的良种马,田里的庄稼也被踩烂了。那明明是用别的更简单的方法也能得到的东西啊!唉,或许我们只是马吧,不懂那么复杂的事。”

我们听着妈妈说话,站在原地继续看。猎人们都跑向摔伤脖子的年轻猎人。主人第一个冲上去把他扶起来。他也看到了刚才发生的一切。这时,四周少了追捕时的嘈杂,安静得可怕。年轻人的脑袋和四肢都耷拉着,看起来很严重,猎人们将他送进主人的房子。后来听说,他是大地主戈登老爷的独子小乔治。这个英俊高大的年轻人,是全家族的骄傲。

大家纷纷上马出去请大夫和兽医,当然还有去向大地主戈登老爷报告他儿子伤势的。兽医邦德先生头一个到了,一旁的黑马呻吟着趴在草地上。医生从头到尾为它作了检查,轻轻摇了摇头——马儿的一条腿断了。这时,有人冲进主人的屋子拿出了一支枪。砰——伴随着一声痛苦的尖叫,马儿再也不动了,周围一片死寂。

妈妈很悲痛,这匹名叫“罗布·罗伊”的黑马是它的老朋友。在它心中,罗布是一匹完美无缺的好马。从那以后,妈妈再没去过那片伤心之地。

几天后,教堂突然鸣起了长钟。我们透过大门,看到外面路过一辆奇怪的黑色灵车,上面盖着黑布。拉着灵车的,是成群的黑色高头大马,一匹接着一匹,在长长的钟鸣声里,一切都笼罩在黑色的阴影里——那是小乔治的灵柩,他将被埋在教堂墓地里,再也无法挥汗而骑。我们中没有人知道黑马罗布的下场是什么,但无论如何,这一切的牺牲,只为了一只小小的野兔。第三章受驯

我的毛发日益柔顺黑亮,我也慢慢发育成一匹英俊的高头大马。我是公认的帅哥,一只蹄子长成了雪白色,和前额上白色的五角星相映生辉。在我四岁前,主人不会把我卖出去,他说大人的活儿小伙子干不了,小马当然不该像成马那样工作。

我四岁的时候,戈登老爷来了,他仔细看了我的眼睛和嘴巴,从上到下抚摸了我的腿,并让我表演慢踱、小跑和飞奔各种动作。他看完后显得很满意,说:“好好受驯的话,它会成为一匹良驹的。”为了怕我被惊吓或受伤,主人希望抓紧一切时间亲自上阵,于是第二天,我的受驯生活开始了。

大家可能不清楚受驯是什么意思,那么让我来解释一下。一匹马的受驯过程包括学习戴马鞍和缰绳,然后载着男人、女人或孩子,听从他们的指挥,温驯地顺着方向走。它的脖子会被勒上颈圈,屁股和尾巴会被绑上皮带,但它不能动,得等着后面的马车固定好,这样不管是走还是跑,都能够拉着马车一块儿动了。它移动的速度由驾马者决定,即使累了或饿了也不能照自己的想法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不能跟别的马交谈,更不能乱踢乱咬,一切都得依照着主人说的做。最糟的是,整套马具装上身,那就意味着他高兴时不能欢快跳跃,疲倦时也不可能躺下休息。明白了吧,这就是“无比美好”的受驯过程。

当然,我以前也常戴着缰绳和笼头去田间或小道上练习慢走。但现在不一样,主人会照常喂我吃完燕麦后,一顿诱哄把马嚼子塞进我嘴里,整套马具绑到我身上,那简直让我生不如死。马嚼子硬如铁,厚得像人的手指,没含过马嚼子的马绝对无法想象那有多遭罪——你得用两排牙齿咬着放在舌头上,嚼子末端会伸出来留在你的两侧嘴角。别指望你能摆脱这恶心的硬东西——他们会用皮带将它快速地绑在你的头部、鼻子周围以及喉咙和脸颊下方,让你动弹不得。在我看来,这玩意儿简直是糟透了!但我知道妈妈和别的所有成年马一样,每次出去干活儿都会戴着它。所以,我要是还想吃到美味的燕麦,得到主人温柔的拍打和安慰,这些就是我必须承受的。

然后来说说套马鞍,没想象中那么糟糕。老丹尼尔负责固定我的脑袋,主人会一边温柔地拍打安慰我,一边轻轻把马鞍装到我背上,然后快速用皮带围住我的肚子。这时我会吃点儿燕麦,然后活动活动——每天如此反复,没过多久我就习惯了有燕麦和马鞍的生活。终于有一天早晨,主人跨上我的背,骑着我绕着牧场踏青而跑。一开始还有点儿难受,但能为主人所用,我还是觉得很自豪。自此以后,主人每天都会骑着我出去练习,我也很快适应了这种生活。

还有讨厌的铁蹄,开始要穿上真的非常困难。主人怕我受到惊吓,特意先陪着我去找铁匠。铁匠先生把我的蹄子抓在手上一个个剪去多余的蹄甲,过程一点也不疼,所以我乖乖用三条腿站定直到铁匠剪完所有的蹄甲。接着他拿过一块跟我的马蹄形状吻合的铁片,用力扣在我的蹄子上,四周用钉子固定住。我的蹄子立刻变得又硬又重。但没用多久,我也接受了这个改变。

一番折腾后,主人继续为我装备上更多的新玩意儿。首先,脖子要戴上厚重的颈圈,马缰上有两个硕大的眼罩,分别戴在两眼上——说是眼罩一点也不假,戴上后完全看不到两边的路,只能笔直往前走。其次,我的背配上鞍后,尾巴下方会被围上可恶的硬皮带。我讨厌这种名叫“牵鞍兜带”的鬼东西,我的尾巴不得不往上对折,穿过兜带,那感觉简直能和含恶心的马嚼子“媲美”了,每次我都想乱踢一通。但主人对我这么好,我怎么忍心踢他呢,只能全盘接受,像妈妈那样努力工作。

受驯过程中还有一件事,让我受益匪浅。我被主人领到邻居家,每天待在紧邻着铁轨的牧场,混迹在羊群和牛群中生活。

火车第一次经过的场景让我毕生难忘。牧场和铁轨由一道栅栏隔开,当时我正在那儿悠闲地吃草,远处传来了一阵奇怪的轰响。我来不及搞清楚声音是从哪儿发出来的,就看到一列黑色的长火车咔嗒咔嗒地冒着乌烟冲了过去,又瞬时消失在远方。我吓得用尽全力转身往牧场另一头狂奔,停下来惊魂未定地喘着粗气。后来那一天内,又有好几列火车相继通过,有时发出尖锐的声响后,停靠在附近的车站。有些开得相对慢一些,但还是让我觉得备受煎熬。一旁的牛群却很淡定地继续吃草,连头都没抬,直接忽略了呼啸而过的“喷气怪物”。

头几天我都没法好好吃草,但慢慢地,我发现“怪物”不会开进牧场,更不会伤到我,我也开始学着无视它。不久,它再咔嗒咔嗒地过去时,我也像牛群和羊群那样面不改色了。

从那之后,我看过很多马儿被轰隆的蒸汽发动机声吓得心神不宁,而我即便待在车站旁也能泰然自若,这都是拜那段经历所赐。

——这是训练小马最有效的方法。

妈妈沉稳,主人觉得让它带我练习一定能比别的陌生的马儿教我效果好。妈妈告诉我,我表现得越优秀,主人便会越看重,努力讨得主人的欢心是最明智的做法。“不过,”它说,“人有千百种。我们主人体贴热心,当他的马儿自然觉得很光荣。有的人残忍又坏心,根本不配拥有任何马或猎狗;还有一些蠢蛋自负冷漠而且大脑空空,良种马到了他们手上基本就被糟蹋了。他们没有爱心,只是为了占有欲而养马。妈妈希望你能有个好归宿,但马儿的命运都掌握在别人的手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全力表现优秀,保持好的名声。”第四章波特维克庄园

我在马房的这段时间,主人会每天来帮我洗澡,毛发刷完后油亮得如同白嘴鸦的黑羽翼。五月初的一天,戈登老爷派人来接我,主人向我告别:“别了,小黑,一定要努力,成为一匹好马。”我无法开口道别,只能用鼻子蹭蹭他的手。待主人最后一次温柔地拍了拍我,我便离开了我的第一个家。下面,就来说说我在戈登老爷家这几年的生活。

老爷家的牧场缘沿波特维克庄园而造,通过入口一扇高大的铁门,映入眼帘的是第一座小旅屋。两排参天的老树掩映着一条平稳的林间小道,踱过去,又能看见一座小旅屋和一扇大门,宅邸和庭园便坐落在这大门外。凭目远眺处是宽阔的牧场、成林的果树和一座座马房。老爷家的马儿住宿宽敞,马车也有自己的泊位。就说说我住的那间吧,马房隔成四间小隔栏,开了窗望出去便是小院,整个空间宽敞明亮,通透怡人。

第一间隔栏很大,呈长方形,由一扇向内关的木门虚掩着,另外三间也不错,没那么大,但都配有置干草的低架和装谷物的矮槽。这里头的马儿不会被捆绑住,而是放养着自由活动,因此被称为散养间。有这么个住所真是再好不过的事儿了。

马夫分配我住的那间隔栏又干净又通亮,大约是我住过最棒的房间了。侧墙造得不高,我恰好能透过房顶上的铁栏杆看到周围发生的一切。

马夫每天来的时候会喂我吃上好的燕麦,拍拍我的背,轻声说几句话,然后离开。

饱餐一顿后,我便开始四处张望——隔壁的隔栏里住着一匹肥肥的小灰马,鬃毛和马尾生得浓密,俊俏的脸上长着个惹眼的小鼻子。

我将头探出铁栏杆,向它打招呼:“你好啊!你叫什么名字?”

由于缰绳的束缚,它勉强转过身抬起头说:“我是乐腿儿。我长得帅,所以负责背那些年轻的小姐们。女主人有时候会骑着我去外面的低椅那儿吹风。他们都很喜欢我,詹姆斯也是。你以后都住我隔壁吗?”“嗯。”我说。“哦,这样的话,”它说,“你最好脾气好点儿,我可不喜欢乱咬人的邻居。”

这时候,更远的隔栏又探出一个马脑袋,耳朵向后反折,眼睛里似乎冒出了怒火——那是一匹栗色的母马,脖子长得笔直迷人。它看向我说:“就是你把我的隔栏抢了?你这么个初来乍到的小家伙,把一个女士赶出了它自己的屋子,真是荒唐。”“等一下,”我说,“我没赶过谁,老爷把我买来以后就放这儿了,我什么都不知道。至于你说的小家伙,我已经是四岁的成年马了,从没跟别的马有过口舌,我更喜欢平静和睦的生活。”“好吧,”它说,“我们就走着瞧吧,我才不想和你这么个小东西吵架呢。”我没再搭话。

它下午出去的时候,乐腿儿告诉了我实情。“事情是这样的,”乐腿儿说道,“它名字叫‘金格’,是因为它有乱咬东西的坏毛病,(译者注:Ginger为有活力、精力之意。)原先在散养间时更严重,有次把詹姆斯的胳膊给咬出血了。宠爱我的芙罗拉小姐和杰西小姐以前总给我带好吃的,像苹果、胡萝卜或面包什么的,自从那次之后,只要金格在,她们就吓得不敢进马厩了。唉,真想她们,你要是不咬人,她们应该还会来的。”

我告诉它,我除了草和谷物什么都不咬,想不通金格大小姐咬人的乐趣在哪儿。“我倒不觉得它是为了有趣,”乐腿儿接着说,“那是它的老毛病了,它说过,从没人好好对它,凭什么它不能咬。这习惯的确不好,但我相信,它说的要是真的,那它来这儿之前肯定受了不少苦。你看,在这儿约翰和詹姆斯都千方百计讨它欢心,不犯错的话,老爷也从不打骂我们,它会慢慢变好的。”它说着,露出狡黠的目光,“告诉你啊,我今年十二,见识也不算少了,这方圆百里之内没有比我们这儿更好的马场了。约翰在这儿工作了十四年了,他是我见过最棒的马夫;詹姆斯呢,又是世界上最有礼貌的小伙子。所以,金格没法好好待在原来的隔栏,都是它自己的错。”第五章良好的开端

车夫叫约翰·曼利,和妻子、孩子住在马房旁的小屋里。

次日早上,约翰领我到院子里,仔细打理我的鬃毛,当我顶着松软而光亮的毛发回到自己的隔间时,老爷进来看我,他看起来似乎很满意。“约翰啊,”他说,“我今天早上本来想试试这匹新马的,但被别的事儿耽搁了。你一会儿吃完早饭不如带着它到处逛逛,去公共牧场和乔木林那儿转一圈,再从水车和河边走回来,让它也显显脚力。”“是,老爷!”约翰说。吃完早饭,他给我戴上合适的马具,仔细地把皮带松紧调到能舒服地贴合我的头部,然后拿出个马鞍,给我戴上后发现不够宽,就马上去换了个大小合适的。他骑上我,先慢踱了一会儿,然后开始小跑,接着加快了速度。到了公共牧场,他用鞭子轻轻碰了我一下,我们便开始尽情地飞奔起来。“喝!喝!好家伙!”他拉住缰绳让我停下,说道,“我看你一定会爱上追猎狗的!”

我们穿过庄园往回走时碰上了正在散步的老爷和太太,他们停下脚步,约翰也跳下马。“约翰啊,他跑得怎么样?”“简直太棒了,老爷!”约翰答道,“敏捷得像小鹿,精力很旺盛,而且鞭子只消轻轻一挥它就知道要做什么。在公共牧场那头,我们遇上一辆旅行马车,挂满了篮子、毯子什么的。老爷你知道的,一般的马遇到这种车都不会安安静静就过了,但它只是仔细打量了一下,就继续往前走了。乔木林旁很近的地方还有人放枪打野兔,它只停下来看了一会儿,没歪没倒站得稳稳的。我只是攥着缰绳,也没催它。我觉得它小时候肯定没受过惊吓或虐待。”“不错,”老爷说,“我明天自己试试它。”

第二天,就有人牵着我到了老爷那儿。我记得那时妈妈和主人的忠告,尽量什么都按老爷说的做。老爷善骑术,对马儿也很体贴。我载着他回到家时,夫人正在门口等着我们。“亲爱的,”夫人说,“你觉得它怎么样?”“约翰说的一点儿都不错,”老爷回答,“再没有比它骑起来更让我酣畅的马儿了,我们给它起个名字吧?”“‘小黑檀’怎么样?”夫人说,“它黑得像黑檀木。”“不怎么好听。”“那就跟你叔叔那匹老马一样,叫‘画眉’?”“不,它可比老画眉帅多了。”“也对,”夫人说,“它长得可真是俊俏,脸上的表情这么温驯,一双大眼睛看起来充满灵气——‘黑骊儿’这名字你看怎么样?”“‘黑骊儿’——哎呀真不错,好名字,就按你喜欢的来。”我的新名字就这么定了。

约翰走进马房告诉詹姆斯,老爷和夫人给我起了个适合我又有意义的好名字,跟马兰格、帕加索斯或阿布达拉什么的可不一样。两人都笑了,詹姆斯说:“要不是怕勾起以前的回忆,我就叫它‘罗布·罗伊’,从没见过这么相像的两匹马。”“这也不奇怪啊,”约翰说,“你不知道它们都是格雷农场上那匹老马‘女爵’生的吗?”

这对我来说可是条新闻。那次在捕杀野兔时惨死的罗布·罗伊是我的亲哥哥?怪不得妈妈当时那么伤心,马一旦被售出,就互相不认识了,更别提有什么亲戚了。

约翰似乎非常以我为傲,总把我身上和尾巴上的毛发打理得顺滑柔软,像小姐们的秀发似的。他还会和我聊天,虽然我听不懂,但慢慢理解,也能领会到他要我做什么。我越来越喜欢他了,他那么温柔善良,也懂得马儿的感受。给我洗澡时,他知道我哪儿敏感,哪儿怕痒;给我刷脑袋时,更是像对自己那样特别避开我的眼睛。而且,他也从来不会乱发脾气。

马童詹姆斯·霍华德也是个温和有礼、讨人喜欢的孩子,我在他们两个的照顾下过着很好的生活。院子里还有个帮工,不过金格和我不常见到他。

过了几天,我要和金格一起出去干活儿。我本来不知道怎么跟它相处,但没想到它只是在我被牵过去时翻过耳朵以外,别的时候都踏踏实实、不遗余力地完成它的那份工作——作为一个并肩合作的伙伴,它表现得非常不错。爬山时,它没有放慢脚步,而是将所有力气集中到颈圈,然后径直往上拉。我们俩工作时都很拼命,约翰根本不用催着我们往前,反倒常常控制我们的速度别那么快。他从不向我们挥鞭子,我们的步伐几乎一致,连小跑时要赶上它也毫不费力,那感觉真好。老爷还有约翰都很喜欢看我们这么默契的配合。这么两三次一起出去以后,我和金格的关系渐渐变得友好而融洽了,这让我觉得像回到家一样轻松。

乐腿儿和我也成了好朋友。它是一个乐乐呵呵、勇敢和气的小伙儿,人见人爱,尤其是杰西小姐和芙罗拉小姐。她们常骑着乐腿儿满果园跑来跑去,和一只名叫“闹闹”的小狗玩耍嬉戏。

老爷还在另外一个马房里养了两匹马,一匹叫“贾斯提”的花毛矮腿马用来载人或拉行李车;另一匹叫“奥利弗爵士”的棕色老猎马已经退休了,但依然是老爷的最爱之一,还是住在庄园里,偶尔运一些轻巧的货物,或在小姐们跟着父亲出游时载她们,这也是因为它性情和乐腿儿一样温驯,把孩子交给它很可靠。贾斯提生得强壮匀称,脾气也温和,我们有时会在小牧场说说话,不过我当然还是和金格亲密些,毕竟我们住同一个马房。第六章自由

我在新家的一切都很幸福,但心里总觉得缺少些什么,不是对现状的不满——身边人善良又温和,马房明亮又通风,食物高级又美味。我还奢求什么别的?唉!就是自由啊!过去的三年半里,我都过着无拘无束的生活,但现在,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我都不得不从早到晚待在马房里。好不容易来活儿能走动走动,而我也只能像匹工作了二十年的老马一样心如止水,脚踏实地地干活儿。身上到处绑着皮带,嘴里含着马嚼子,头上还蒙着眼罩——唉,我倒不是抱怨,这也是我该做的。只是我还年轻,精力充沛,从前生活在广阔的牧场上,能抬头甩尾全力地飞奔而去,对伙伴呼哧一气,再潇洒地跑回来——我的意思是,从此我便失去了这种挥洒意气的自由生活。有时约翰带我出去运动时,我甚至精力旺盛到无法保持安静,就想多蹦跶蹦跶或甩开蹄子舞一舞,约翰肯定被我颠得够呛,特别是刚开始那会儿,不过他还是一如既往那么耐心温柔。“安静安静,亲爱的,”他总说,“一会儿我们就使劲动一动,很快你的蹄子就不那么痒痒了。”我们一出庄子,他就让我撒开腿飞奔个好几英里,回来后我便神清气爽,如约翰所说,一切烦躁不安都驱出体外。精力充沛的马儿一旦缺少了锻炼,再放出来会很难驾驭,有些马夫会因此责罚它们,但约翰绝不会这样,他知道我只是需要发泄精力而已。然而,他也有特别的语气或拉缰的方式让我知道他的意思。比如他口气严肃,态度强硬时,我一下子就能听出来——因为我很喜欢约翰,所以这对我来说比什么都有威力。

不得不承认的是,每到夏天那些晴朗的周日,我们还是能享受几个小时的自由时光,因为去做礼拜的教堂不远,主人们一般不坐马车。

我们每每被带去老爷家的小牧场或果园,那都是莫大的享受,草地凉爽柔软,空气清新怡人,充满了自由自在的愉快气味——我们时而撒蹄奔跑,时而躺下来尽情打滚,时而啃一口香甜的青草,随心所欲干我们想干的事儿。然后,我们会并排站在栗子树下,边庇荫边好好聊个天。第七章金格

一天,我和金格单独站在树荫下聊了好久,它想知道我的成长经历和受驯过程,我便告诉了它。“哦,”它听完后说,“我要是也有这样的成长过程,肯定脾气会像你一样温和吧,可现在恐怕难了。”“为什么?”我问。“因为我跟你正好相反,”它回答,“我从来没有被任何人或马好好对待过,我也没想过去讨好谁,我刚断奶,就有人把我从妈妈身边带走了。我和一群陌生的小马住在一起,他们谁都不待见我,我也不在乎,我没有像你那么善良的主人照料我,跟我说话,喂我好吃的。照顾我们的那个家伙从来不给我好脸,倒也不是虐待,只是完全不关心,只保证我们能吃饱,冬天别冻着。我们牧场中间有条小路,那些年纪稍大的男孩儿老朝着我们扔石子儿,然后看我们落荒而跑。我从来没被打中过,但另一匹漂亮的小马被砸中了脸,留下了一道可能终生都好不了的疤痕。我们不喜欢那些男孩儿,但他们使我们性子更烈,而且在我们脑中植下一个根深蒂固的偏见:男孩儿是我们的敌人。那会儿我们常在草地上嬉戏玩耍,互相追逐打闹,然后静静躲在树荫下乘凉。可到了受驯的时候我又倒霉了,几个大汉冲过来抓住我,最后把我关到牧场的一个角落里。其中一个过来攥住我额上的鬃毛,一个紧紧掐住我鼻子,害我差点儿闷死过去;一个用他厚大的手捏着我的下把,把我的嘴撬开,粗暴地把笼头绳和马嚼子塞进我的嘴里,然后让另外一个在前面拽着我的笼头绳,还有一个在后面用鞭子抽我。这就是我第一次接触‘善良’的人类——彻头彻尾的暴力使用者,根本不给我机会去理解他们想要我干什么。我也是一匹良种马,我敢说,我这倔脾气和烈性子当然也没少让他们吃苦头,结果被他们关在了一个隔栏里。日复一日,没有自由可言。我变得烦躁而憔悴,一心只想逃出去。你想想,你主人对你那么温柔又有耐心,你尚且觉得痛苦,别说我什么都没有了。”“啊,我倒是想起一个人——我的老主人莱德先生,当时本以为他能很快让我受驯完毕,带我到处奔走。结果他居然把大半的家业都传给了他儿子和另一个练马老手,自己只偶尔过来巡视一下。他那个又高又壮、厚颜粗鄙的儿子叫‘山姆森’,总吹牛说没有马能把他从马背上甩下去。他没遗传到莱德先生一点儿的温柔劲儿,从声音、眼神到动作,完完全全是个冷酷无情的人。打从一开始我就觉得他只是想耗尽我的锐气,把我变成一摊忍辱负重、逆来顺受的行尸走肉。是的,‘行尸走肉’——他就是这么想的。”金格想起这件事儿,气得跺起了蹄子,然后接着说:“我要是没按他说的做,他会大发雷霆,拽着缰绳逼我绕着马场跑圈,直到我筋疲力尽为止。我觉得他肯定是个酒鬼,而且他喝得越凶我就越惨。一天,他用尽各种方法折磨我,最后我累得瘫倒在地上,悲愤交加,不能自已。第二天一大早他又骑着我跑了好久,我休息了一个小时都不到,他提着马鞍、笼头和新的马嚼子又来了。到了马场,他刚骑上我,我不知做了什么又惹到了他,他死死地用缰绳勒住我,新嚼子硌得我直疼,我忍不住猛地抬起后腿,这让他更蹿火了,开始用鞭子抽我。我怒火中烧,开始前所未有地狂踢狂跳,然后我们开始长时间地搏斗。他在马鞍上坚持了许久,然后开始用鞭子狠狠抽我,用马刺狠狠扎我。我血脉贲张,怒火飙升到什么也顾不上,只一心想把他甩下去。经过一番艰难的挣扎后,我总算把他掀下马背。他重重摔倒在草地上,我连头也没回,一口气跑到了牧场的另一头,然后转过身,看到了那个对我施暴行的家伙缓缓从地上爬起来,走进马房。我站在橡树下默默观察,发现没人过来抓我。时间一点点过去,烈日当头下,苍蝇嗡嗡绕着我飞,停在我背上被马刺扎破流血的伤口处。我一大早起来就滴水未进,肚子饿得不行,可草地上的草少得都喂不饱一只鹅。我想躺下歇会儿,但身上的紧绑着的马鞍勒得我浑身难受,周围一滴水都没有。下午就这么过去了,太阳也渐渐西下,我看到别的马儿被带进了马房,那儿一定有一顿大餐等着它们。”“最后,太阳落山了,我的老主人莱德拿着把筛子走了过来。他是个很体面的老绅士,头发都白了,但人群中我一下就能认出他的声音——不高也不低,但浑厚而清晰,不失亲切。发号施令的时候,语气坚定而决绝,不管是人还是马听到,都知道这是必须遵守的。他轻轻走过来,不时抖一抖筛子里的燕麦,对我轻声而愉悦地说:‘我的小姑娘,来,过来,过来吧!’我站着不动,等他走向我。他把燕麦递给我,我听到他的声音,恐惧立刻消除了,便吃起了燕麦。他站在我身边,轻轻拍打、抚摸我,看到我身上已经凝结的血块,似乎很生气:‘我可怜的小姑娘,唉,这事儿太过分了!真是糟透了!’他默默抓起缰绳带我回马房,山姆森杵在门口。我翻起耳朵瞪着他,‘滚开,’莱德先生说,‘离它远点儿,你今天对它折磨够多了。’山姆森大吼了几句,说我是无礼野蛮的畜生。‘你给我听好了山姆森,’莱德先生说,‘暴脾气的人不可能培养出温顺的马驹来,养马这事儿你还有得学呢。’他把我牵进隔栏,亲手帮我卸掉马鞍和笼头,把我拴好,然后叫人去拿来了一桶温水和一块海绵。他脱了外套,让马夫举着水桶。他用海绵轻轻地擦拭我的身体,动作无比温柔。他一定知道我伤得有多重。‘嘿,漂亮的小东西,’他说,‘站好了,别动。’他的声音让我放松,擦澡也很享受。我嘴角破了皮,没法吃干草,草梗会划伤我。他仔细看了一下,摇摇头,让马夫拿来一些上好的麸皮糊,加了点儿燕麦进去。实在是太好喝了!软绵绵的,嘴一点儿也不会疼。老主人站在我旁边一边看着我一边抚摸我,然后对马夫说:‘这样一匹烈马,要是不用个好方法来驯服,注定会一事无成。’”“后来他就常常来看我,我嘴伤愈合后,另一个叫‘乔布’的驯马师继续训练我。他性格沉稳,做事周全,我很快学会了他的指令。”第八章接着讲金格的故事

第二次再和金格在牧场一起聊天时,它跟我说了它第一个家。“我受驯后,”它说道,“一个商人买了我,跟另外一匹栗色马配种。商人让我们两个一起拉了几个星期车,然后把我们卖给了一个时髦的绅士,跟着去了伦敦。那个商人老用控制缰绳牵着我,这是让我最痛恨的。可偏偏马夫和他主人勒得特别紧,觉得这样我们看起来更有型。我们常拉着车去公园和其他高级的地方。从来没被控制缰绳勒过,你不会知道那种感觉的,告诉你吧,痛不欲生。”“我和别的马儿一样,喜欢把脑袋抬得高高的,但你想象一下,如果有人逼迫你把头抬起来保持好几个小时,一动也不能动,除非继续往上抬,你脖子很快就会酸痛难忍。还有,本来嘴里的一块马嚼子换成了两块,还特别锋利,我的舌头和下巴都因此被磨破了,舌头上深处的鲜血染红了我嘴边飞出的唾沫——嚼子和缰绳折磨得我又痛又烦。最糟的是女主人参加大派对或别的活动时,我得在外面白白等上好几个小时。要是表现出一点儿的烦躁或不耐烦,鞭子就立马挥下来,简直要把我逼疯了。”“主人从来不为你们想想吗?”我说。“想什么呀,”它说,“他在乎的只是拥有所谓时髦的马车,我看他根本对养马一窍不通。他把我们都托付给马夫,马夫对他说我性子烈,还说我不适应控制缰绳,很快会习惯的,但他也不好好训练我。每次我待在马房里悲愤交加的时候,他非但不温柔抚慰我一下,还对我恶言相向,有时甚至动手打我。要是他脾气好点儿,我还会尽量忍耐。我是很愿意干活儿的,也希望勤勤恳恳地卖力。可他们无缘无故地对我百般折磨,实在是让我火冒三丈。他们有什么权利让我这么痛苦?我不光嘴巴疼,后背疼,气管也总觉得难受,要在那儿待久了,估计我的呼吸道就毁了。我就是那时脾气变得越来越暴烈的,根本控制不住自己。只要有人来给我套马具,我就乱踹乱咬,马夫为此经常打我。一天,他们才把我们套在马车上,就拽着控制缰绳往上勒我的脑袋,我拼了命狂奔乱跳,很快弄断了几根缰绳,挣脱了出来。然后我就离开了那个地方。”“那以后,他们把我送去塔特塞尔拍卖行,当然我也没能脱离苦海,这就别提了。我长得英俊,步伐稳健,很快就有一位绅士为我出价,最后我被另一个商人买走了。他用尽了各种办法,用各种嚼子尝试,很快搞清楚了我忍耐的极限在哪儿。后来,他骑我赶路时几乎不再用控制缰绳了,我变得温顺而平静时,他把我卖给了一位乡绅。他可是个好主人,我也过上了好日子。可好景不长,老马夫离开了他,来了个新马夫。那家伙简直跟山姆森一样,暴躁又爱动粗,说起话来野蛮又不耐烦。他叫我时,要是我在马栏里没有立刻反应,他就会抄起手中握着的任何东西,扫把或叉子,往我的蹄关节上面打过来。他无时无刻不是凶神恶煞的,我开始恨他。他想让我怕他,但我是匹有骨气的马,根本不可能怕他。一天,他比平常更惹怒我,我忍不住咬了他,他气得举起鞭子抽我的脑袋。不过那以后,他再也不敢踏进我的马栏了,他知道我的蹄子或牙都不会放过他。我在主人面前很温驯,但他肯定听了马夫的话,所以又把我卖了。”“之前的商人听说了我的消息,说他知道有个地方很适合我。‘可惜了,’他说,‘原是个好苗子,没有好机会,就变坏了。’结果,我在你不久前来到这儿,那时我就下定决心把人类当作天敌,学会保护自己。当然这儿跟之前我待的地方不太一样,可谁知道能持续多久?我也希望能像你那样看待事情,但我经历了那么多,已经做不到了。”“哎,”我说,“可我觉得你要是对约翰或詹姆斯也又踢又咬的话也太过分了。”“我也不是故意的,”它说,“他们对我真的很好。我确实有一次狠狠咬了詹姆斯一口,但约翰说:‘你试试对它温柔点儿。’我本来以为詹姆斯要惩罚我,可他把胳膊包扎完以后,居然端来麸皮汤给我喝,还温柔地抚摸我。自那以后,我没咬过他,也再不会乱咬了。”

我很同情金格,不过我那时知道的很少,还觉得金格只是太悲观。但随着时间慢慢过去,我发现它性格变得越来越温和,心情也日益愉快起来,也不再像从前那样看见陌生人靠近,就瞪起防备警惕的大眼。一天,詹姆斯说:“我觉得这匹小母马越来越喜欢我了,今天早上我摸它脑门的时候它还欢快地小嘶呢。”“就是就是,吉姆,我们‘波特维克’牌药丸真是管事儿,它很快就会像黑骊儿一样乖巧了。它需要的只是‘温柔’这剂药啊,小可怜!”主人也注意到了这个变化。一天,他走下马车,过来跟我们说话。他经常这样,一边摸着金格美丽的脖子,一边说:“嘿,漂亮的小家伙,最近过得怎么样?看样子比来那会儿快活多了。”

金格朝主人抬起鼻子,态度友好而充满信任。主人则温柔抚摸它。“约翰啊,我们一定能把它的坏毛病都治好的。”主人说道。“是啊先生,它进步真是神速,再也不是原来那样了。都是‘波特维克’牌药丸的功劳啊。”约翰大笑着说道。

这是约翰发明的一个小笑话,他常说,不管品性多不羁暴烈的马,只要定期服用“波特维克”牌药丸,几乎都能治好。他说,这种药丸是由耐心、善心、决心和爱心各一磅,再加入半品脱养马常识混合制成,每天喂食马儿即可。第九章关于乐腿儿

布罗姆菲先生是个牧师,有一大家子儿子女儿,有时候他们来找杰西和芙罗拉小姐玩儿。其中一个女孩和杰西小姐一样年纪,两个男孩稍大一些,另外还有几个小不点儿。他们每次来都把乐腿儿累得够呛,这些孩子最喜欢轮流骑在它背上,绕着果园和牧场来回跑,一跑就是好几个小时。

一天下午,它和孩子们出去了好久。詹姆斯最后去把他牵了回来,给它套上笼头,说:“淘气包,你可得乖乖的,不然我们就有大麻烦了。”“你刚才干吗去了,乐腿儿?”我问他。“唤!”它晃了晃小脑袋说,“我只是给了那帮小家伙一点教训。他们一玩儿疯了就没完没了,也不管我受不受得了,我就把他们往后甩下去了,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懂事。”“你说什么?!”我吃了一惊,“你把那帮孩子甩下去了?你怎么糊涂成这样!你不会把杰西小姐和芙罗拉小姐也甩下去了吧?”

乐腿儿似乎有点儿生气,说道:“当然没有,就是用最上等的燕麦威胁我,我也不会这么干的!我对两位小姐就像主人那样小心翼翼捧在手心。那两个小家伙的马术都是我教出来的!她们在我背上显得害怕或不稳的时候,我就放缓速度,像老猫抓小鸟一样安静。等她们平复以后,我再加快脚步。这样让她们慢慢适应。知道吗?不用劳烦你给我讲大道理,我是她们最好的朋友和最好的骑马老师。我说的是那些男孩子,”它晃动着鬃毛说,“男孩子很不一样,他们跟我们一样在小的时候需要被训练,教会他们懂道理。别的孩子们骑着我跑了快两个小时,那些男孩子就觉得该轮到他们了。的确,我也愿意让他们骑。他们轮流骑上来以后,我就带着他们在果园里来回跑。整整一个小时里,他们每个人都砍了根粗大的榛树枝条当鞭子抽我,力气还不小。我刚开始都忍了下来,但最后实在受不了了,就停下来两三次给他们一点警告。但你知道的,男孩子把马儿看作蒸汽机和脱粒机,由着自己性子想跑多久跑多久,想跑多快跑多快,不会想到马儿也会累,也有自己的感觉。所以,有个男孩儿不考虑我的想法又用鞭子抽我的时候,我就用后腿直立起来,让他们从我后背上滑了下去,事情就是这样。他们不是坏孩子,也绝对无意变成残忍的人,我很喜欢他们。但你知道的,我也不得不给他们一点教训。他们把我拉去詹姆斯那儿告状,但詹姆斯看到粗枝时很生气,他说这些枝条是粗鲁的马贩子使的,不适合年轻的绅士。”“我要是你,”金格说,“就狠狠地踹他们一顿,那才叫给他们一个教训。”“那是你。”乐腿儿说,“但我可没那么傻(原谅我),要那样主人非气炸不可,詹姆斯也会替我脸红。而且,那些孩子骑马时是由我照顾,既然交托给了我,我就得负责。哎呀对了,那天我听见主人对布罗姆菲夫人说:‘亲爱的夫人,别担心那些孩子,我的老乐腿儿会像您和我一样,好好照顾他们的,我向您保证不管出多少钱,我都不会卖掉那匹马儿,它性格这么温驯又可靠,简直太完美了。’难道我在你眼里是这么不知感恩,辜负这五年来他们对我的善行和所有的信任,仅因两个不懂事儿的小男孩就变成撒泼的野马吗?不!不可能!你从前没在好地方待过,没人好好对你,所以你不明白,我很同情你,但我告诉你,好地方会培养出好马儿。不管如何,我都不会惹怒我主人一家的,我真心爱他们。”乐腿儿说着,从鼻子发出嚯嚯的声音,就像它每天早上听到詹姆斯的脚步声时发出的那样。“还有,”它继续说,“要是我踢了人,你知道会有什么下场吗?唉!名声臭了,一定会瞬间就被卖掉的,然后就去某个屠夫那儿做苦力,或者去海边某片地方卖命至死,没有人会关心我,他们只会在意我的跑步速度。我可能每天吃鞭子,拉着那些周末出去找乐子的三四个大人物。在以前我住的地方,这些都是我目睹过的。不,”它摇着脑袋说,“我希望永远不会有那一天。”第十章果园里的谈话

金格和我不是一般的拉车马种,我们的身体里流着更多的是赛马种的血液。我们站直时,有十五手半那么高,所以既适合拉车又适合骑射。主人常说,只会做一件事的人和马他都不喜欢。他不想要去伦敦公园招摇过市,更希望他的马能有多种用途,更活跃。对我们来说,最大的乐趣就是套上马鞍去参加骑马派对。主人骑着金格,夫人骑着我,两位小姐分别骑着奥利弗爵士和乐腿儿。大家一起安逸愉快地轻踱漫步,怡然自乐。特别是我,因为我总是背着夫人,她身形轻盈,声音甜美,手握缰绳又那么温柔,我几乎感觉不到她在驾驭我。

唉,人们要是知道温柔的骑马手法能让马感到多舒服,知道它能够保护马嘴,也能让马更温驯,一定不会动不动就拉拽缰绳催促马儿了。我们的嘴很脆弱,在没有遭受那些无知暴力的虐待的情况下,一点轻微的手部动作我们都能够感受到,并很快领会驾马者的意图。虽然金格的步伐比我矫健,但我想因为我的嘴没有受过伤,所以我比金格更招夫人喜爱。金格经常为此嫉妒我,觉得都是因为没有好好受驯,以及伦敦的马嚼子太硌使得它的嘴不如我完美。老奥利弗总会说:“好啦好啦,别自寻烦恼了,你已经够有面儿的了。作为一匹母马,能驮得动主人那么高大结实的男人,还能跳那么高,跑那么轻松。不就是没能背到夫人吗,没必要耷拉着脑袋这么沮丧啊!我们是马,得学着既来之则安之。只要他们以善心相对,我们就应该抱着感恩知足的心了。”

我常常困惑为什么奥利弗爵士的尾巴这么短,只有六七英寸长,还垂着一小撮鬃毛。一次周末,我们到果园小憩,我壮着胆问它出了什么意外。“意外?”它喷着鼻气火冒三丈,“根本不是什么意外!明明是残暴、无耻、冷血的人为事故!我小的时候被送去专门从事这种勾当的地方,被快速绑起来根本无法动弹。他们就过来连骨带肉把我那漂亮的长尾巴割掉带走了。”“太可恶了!”我惊叹道。“是啊,的确可恶。不只是疼的问题,即便真的久久痛不欲生;也不是被夺去最美装饰品的羞耻感,即便真的伤及自尊。最关键的是,我以后要用什么来轰走绕着我后腿转悠的苍蝇呢?你们都有尾巴,只要随便甩一甩苍蝇就跑了,你们不知道苍蝇在你身上叮来叮去,你却没法子轰走它们有多痛苦!告诉你们,这种屈辱和损失,是一辈子的,不过感谢老天,他们再也不做这种事了。”“那时候他们干吗这么做?”金格问道。“时髦!”老马奥利弗跺了跺蹄子,“就为了看起来时髦!你懂吗?我们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一匹小马能逃脱尾巴被剪掉的耻辱,这就好比是仁慈的主创造了我们,却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怎么样才是美的。”“我猜那时候在伦敦他们用可怕的马嚼子套住我的脑袋,让我受尽折磨,也是为了看起来时髦吧。”金格接道。“肯定是。”奥利弗爵士说,“在我心中,追求时髦实在是世上最糟糕的事情。就拿他们对待小狗的方法来说吧。他们也割去小狗的尾巴,觉得这样看起来更勇猛;他们修剪小狗的耳朵使它们看起来尖而挺。我以前有个好朋友,是条名叫‘斯凯’的猎狗。它很喜欢我,每天都睡在我的隔栏里。它把窝搭在我的食槽底下,生了五只漂亮可爱的小狗崽子,它们都是名贵的品种,所以一只都没被淹死。斯凯跟它们在一起的时候多开心啊!狗崽们睁开眼到处爬的时候,那场景真是可爱。可有一天,有个人过来把它们都带走了,我当时以为是他怕我会不小心踩到它们。结果根本不是,到了晚上,可怜的斯凯把它们一只一只叼回来,那已经不是原来那些活蹦乱跳的小崽子了,身上血淋淋的,不停地呜咽着。它们的尾巴都被割去一段,软乎乎的小耳朵也几乎被剪掉了。斯凯妈妈心疼地舔着自己的孩子,真可怜,它该多痛苦啊——我这辈子也忘不了那个情景。伤口会随着时间慢慢愈合,疼痛也会变淡,但那原本用来保护内耳不受灰尘和伤害的柔软漂亮的耳朵,却永远也回不来了。他们怎么不剪自己孩子的耳朵,也让它们看起来尖尖的?他们怎么不割自己的鼻子,让自己看起来英气利落呢?这两件事有什么区别?他们凭什么去折磨和糟蹋上帝的造物呢?”

奥利弗爵士虽然是匹很绅士的老马,但其实骨子里性子也很烈,它说的这些事我从来都没听过,简直是太可怕了。我内心也滋生出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对人类的仇恨情绪。当然金格比我更气愤,它抬起脑袋,眼睛炯炯发亮,鼻孔撑得老大,叫嚷着:“人类是畜生,也是蠢蛋。”“谁在说‘蠢蛋’?”乐腿儿在老苹果树上蹭完痒痒以后走了过来,“谁在说‘蠢蛋’呢?这可不是什么好词儿。”“烂词形容烂东西,”金格说完,把奥利弗爵士的话告诉了乐腿儿。“它说的都是事实。”乐腿儿有点儿伤感,“我在第一个住所的时候,看见过很多次狗的这种遭遇。不过现在在这儿,我们不该讨论这个。你们也知道,不管是主人,还是约翰和詹姆斯对我们都很好,要是我们还说人类有多糟,那真是忘恩负义了。而且你知道,除了我们家,还有别的很多主人和马夫都很仁慈,不过肯定不及我们家。”

善良的老乐腿儿这番话说得很有道理,我们都冷静了下来,特别是奥利弗爵士,它对主人有着很深的感情。我想改变话题,“有人能告诉我眼罩有什么用吗?”“没有!”奥利弗爵士迅速答道,“它们根本没用。”“据说,”花毛矮腿马贾斯提不紧不慢地说,“眼罩能保护马儿不受惊吓,还能防止马儿因为害怕而造成事故。”“那他们为什么不给那些专门给人骑的,特别是给女士骑的那些马儿戴眼罩呢?”“根本没什么为什么,”它还是慢慢悠悠地说,“赶时髦呗,它们说马儿拉车的时候要是看到后面的车轮子在滚,肯定会吓得四处乱窜。其实即便是那些专门给人骑的马儿,它们上街的时候肯定也会看到周围都是轮子。是,要是轮子太近,我承认会有点儿不舒服,但绝对不到四处乱窜的程度,我们早就习惯并且理解了。如果从来没人给我们戴眼罩,我们不会需要那玩意儿。我们需要的是能保持视线的完整,看清楚周围的环境,套上那莫名其妙的眼罩我们反倒更慌了。当然,有些马儿幼时受过惊吓和伤害,比较神经质,它们带上眼罩可能更有用吧。不过我从来都很淡定,没法判断。”“照我看来,”奥利弗爵士说,“夜里戴着眼罩是很危险的。比起人来,我们马在夜里视力更好,要是能好好利用这点,会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我记得几年前一个漆黑的夜晚,两匹马拉着一辆灵车回来,途经斯帕罗农夫的家。那儿的池塘挖得靠近马路,车轮挨着路边走的时候一个不稳整个翻到了池塘里。两匹马都淹死了,马夫逃过一劫。是的,这次事故之后,池塘旁竖起了一排结实醒目的白色栏杆。但如果当时那两匹马的眼睛没有被眼罩挡住的话,它们自己会和池塘保持距离,惨剧也就不会发生了。你还没来的时候,主人的马车有一次翻了,他们说是因为左边的灯灭了,约翰没看见工人修马路留下的坑。或许他们说得没错,但要是老马科林没被蒙上眼罩,不管灯亮还是灭,它都能看见那个坑,它是一匹经验丰富的老马,怎么也不可能自己往危险的地方跑。结果,它受了重伤,马车也摔毁了,至于约翰怎么幸免于难的,没有人知道。”“要我说,”金格呼扇着鼻孔,“那些人就是自作聪明,他们干脆一道指令就让以后所有新生的小马都把眼睛长在脑门中间好了。他们还真以为自己能改变造物主和大自然所创造的生物吗!”

话题又开始沉重起来,这时乐腿儿扬起它聪明的脑袋,说:“告诉你们一个秘密,我觉得约翰也不是很同意给我们戴眼罩。那天我还听他和主人聊这个问题。主人说:‘如果马儿习惯了眼罩,摘掉以后会有危险的。’约翰说他觉得应该像国外一些地方一样,让小马受驯的时候就不戴眼罩。所以咱们应该高兴一点儿。走吧,跑去果园那头看看,风肯定吹落了一些苹果,我们可以像鼻涕虫那样饱餐一顿了。”

乐腿儿说得很有吸引力,于是我们放弃了聊天,提起精神大口嚼吃起散落在草地上那些美味香甜的苹果。第十一章开诚布公

我在波特维克庄园住的时间越久,就越为自己能有这样一个住所而开心骄傲。主人和夫人为每个熟识的人所尊重和爱戴,他们的善良和仁慈不光是对人,还有马、驴、猫、狗狗、牛和小鸟等,任何生物只要受到压迫和虐待,他们一定不会置之不理,而是伸出援手。家里仆人们也都学到了这种良好的品德,村里但凡有孩子欺负小动物,一定会被叫到庄园里好好教育一番。

听说二十多年来,老爷和农夫格雷一直共同努力想要废除绑控制缰绳在拉车马身上的习惯,所以在我们这片地儿,很少能看见控制缰绳。有的时候,夫人在路上撞见马拉太重的货物,脑袋被控制缰绳勒得直往后仰的时候,就会停下马车下去跟赶车的人理论一番。她会用虽然温柔但不失严肃的声音试着告诉赶车人这种做法是多么愚蠢和残忍。

我觉得夫人的魅力是所有男人都抵挡不住的。我多希望世上所有的女子都像夫人一样啊。主人遇到这种事情时也非常严肃。我记得一天清晨,他骑着我往家走,看见一个人从对面赶着一辆轻便马车过来,拉车的是一匹漂亮的小栗马,四条腿修长苗条,小脸蛋看起来高贵而机灵。走到庄园门口的时候,小栗马转身跑向大门,车夫一言不发,连个警告都不给,猛地大力扳过小马的脑袋,小马差点儿跌到地上。缓过神以后,小栗马继续往前走,车夫又开始用鞭子狠狠抽它。小栗马往前躲,但车夫手劲儿大,下手又凶狠,用力把漂亮的小东西往后拽,小栗马的下颚几乎被拉脱臼,但仍旧逃脱不了纷纷落在身上的皮鞭。那副情景真是触目惊心,小栗马的嘴还那么脆弱,不堪一击,那种折磨一定让它痛不欲生。主人唤我一声,我们立刻赶了过去。“索耶,”他厉声吼道,“你不知道那匹小马也是血肉之躯吗!”“是血肉之躯没错,不过脾气也不小。”车夫答道,“它太我行我素了,不合我的胃口。”他说起话来口气很冲,这个建筑工平常老来我们庄园干活儿。“难不成你觉得,”主人严厉地说道,“你那么虐待它。它就会乖乖听你的话?”“它刚才那个转弯转得莫名其妙的,干吗不一直走!”那人粗暴地说。“你老赶着这匹马来我庄园,”主人说,“它转这弯恰恰显示了它记性好,又聪明。它怎么知道你今天不往那儿转了?不过这也不是问题的关键。我必须说,索耶先生,我从没见过有人这样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惨无人道又野蛮粗暴地对待自己的马儿。这样不但马儿会受伤,更会让你自己性格变差。记住,不论是人还是动物,都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评价。”

主人骑着我慢慢回家,我从他的语气里听出他有多悲愤。他对那些和他一样在上流社会的绅士说话也这么直截了当,就跟他对地位较低的人一样。还有一天,我们外出的时候遇到了主人的朋友朗利上尉,他乘坐的马车由两匹高头华美的灰色大马拉着。主人和他聊了几句,上尉说:“道格拉斯先生,您看看我的新坐骑怎么样?您在这一带是有名的伯乐,我很想听听您的意见。”

主人让我退后几步,仔细打量这两匹大灰马。“果然不是一般的英俊。”他说道,“它们如果不是徒有其表,我相信您应该是别无他求了。但我看得出,您养马还是用那老套花哨的方式,它们因此很焦虑,能力也会变弱。”“您指的是?”上尉问道,“控制缰绳吗?哦!我知道您这个癖好,好吧,的确,我更喜欢看马儿们扬起脑袋的样子。”“我也喜欢,”主人说,“每个人都喜欢,但我不喜欢看到马儿们脖子被勒得往后仰那痛苦的样子,完全丧失了耀眼的光芒。朗利啊,您既然是个军人,肯定希望看到士兵个个神采飞扬,抬头挺胸。但如果是因为他们脑袋上绑着挡板才如此,那可没什么值得居功的了。要仅仅是列队前行还没什么要紧,顶多让士兵们焦虑疲乏一点儿。但要是上了战场跟敌人当面挥刀对峙的时候怎么办?他们怎么可能调动全身的肌肉,拼尽全力往前冲呢?我可不觉得这样的打斗有什么胜算。对于马来说也是一样的,它们被折磨得焦虑不安,情绪暴躁,力量也变弱了。它们这时候要铆起劲儿干活,就不得不过度使用关节和肌肉,身体损耗得更快。您得相信马儿和人一样,喜欢脑袋上没有束缚,轻松自在的感觉。如果我们少追赶点儿无谓的时髦,而多依照自然常识,养马这事儿会变得轻松许多。而且您和我都明白,马儿脑袋和脖子被向后绑住的时候,要是走错了,很难调整过来。好了,”主人笑着说,“我的理论也说得差不多了,您好好想一想该作什么决定吧,上尉。您的榜样力量可是无穷的啊。”“我相信您理论上是正确的,”上尉说,“士兵们戴上那个的确会很受罪,可是——唉,我再想想。”说完,他们便分别了。第十二章暴雨天

深秋的一天,主人要去外地办事,我拉着一辆双轮轻便马车,和约翰一块儿去了。我一向都喜欢拉那车,不仅重量轻,那高高的轮子转起来也美得很。那天下了好大的雨,此刻又刮起了大风,吹得路边的落叶纷纷扬起,飞舞在空中。一路上我们很愉快,然后我们到了收费站和一座矮木桥边。河堤造得很高,木桥也是依着河岸的高度而建,雨天水涨时,桥板几乎被淹没。但桥两边都有结实牢固的铁栏,大家并不担心安全问题。

收费站的人说,河水涨得很快,他担心夜里情况还会恶化。许多草坪已经被淹没了,站在低势的路段,水几乎没过我的小腿。马车底部完好无损,主人驾车也很稳,所以没什么大问题。

到了镇上,我自然是美美饱餐了一顿。但因为主人办事儿耽搁了好久,我们往回赶时天已经擦黑。风刮得更猛了,主人对约翰说,他从没在这么恶劣的暴雨天外出过。我们沿着树林外沿前行,粗壮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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