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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4 22: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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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春阳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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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纪实训教程

技术经纪实训教程试读:

前言

技术转移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现代经济社会高度发展而日益增长的新型服务业态。

在现代社会,技术转移已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进行扩张的一种经济手段。在国际产业转移浪潮中,西方发达国家在过剩资本刺激下,利用技术优势,完成了产业的升级换代,并形成了全新的产业集群。掌握技术转移主动权的企业,在新技术出现后,次新技术便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扩散。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下,只要该技术还有最后一块市场,技术转移的价值都能得到体现。

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技术发展水平呈现跨越式提升的趋势,但受到产业结构、管理体制、社会基础等多种因素制约,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技术转移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众所周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移是技术市场的一项主要职能。因此,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主渠道作用,促进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加速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转移体系,对于提升我国科学技术整体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4年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从加快发展长三角地区技术市场出发,以共同推进长三角技术经纪人培养工作为目的,特编制本教程。教程共分为9章:第一章,技术经纪业发展现状;第二章,技术需求识别与分析;第三章,技术交易商务策划;第四章,技术合同订立;第五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国际技术转移;第七章,技术转移融资渠道;第八章,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第九章,技术经纪人。其中,吴亮、郭晓琳编写第一章,张美灵、席芙蓉编写第二章,朱建栋、成晓建编写第三章,胡海洋编写第四章,宋小燕编写第五章,葛章志编写第六章,谢秀红编写第七章,佘子佳、史晓星编写第八章,张程、佘子佳编写第九章。另外,葛章志负责第一、二、三章的审稿,章立负责第四、五、六章审稿,席芙蓉负责第七、八、九章的审稿。夏春阳主要负责书稿章节策划及最终统稿任务,并做了大量修订工作。

教程以长三角技术市场发展需求为起点,以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培育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长三角地区开展技术经纪人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基础,融合了新形势下的技术经纪发展的新模式、新做法与新特点,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国内与国际结合,内容上突出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等特点。本书是一本适用于长三角地区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教材,希望本教材的出版能够对推动区域技术经纪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编著者2015年4月第一章技术经纪业发展现状创新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新动力具有战略意义。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技术经纪是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推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纽带和桥梁。技术经纪是指技术经纪机构或人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技术供方和技术需方提供技术交易的洽谈、签约、履约等全程服务的活动。技术经纪具有专业性强、难度高、人力资源需求紧迫和高附加值服务的特点,使其成为现代高端服务业和现代高价值服务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独立社会化分工。第一节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正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到重要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国家创新发展,需用全球化的视野谋划开放式的创新;需规划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发展大方向;需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产业;需改革科技体制、释放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更加贴近需求、惠及民生,培养创新型人才,完善政策体系,扩大开放合作。一、创新及创新驱动发展(一)创新“创新”从哲学上说是物质的发展,人自我创新的结果,是人类对于发现的再创造,是对于物质世界的矛盾再创造。人类通过物质世界的再创造,制造新的矛盾关系,形成新的物质形态。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论述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了科技进步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的巨大作用,约瑟夫·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提出“创新理论”。按照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组合”,把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有五种形式:第一,引进新产品;第二,引用新技术;第三,开辟新市场;第四,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源;第五,实现新组织。

创新是多方面的。通常,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社会活动方式创新等几个方面。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创新理论研究,形成了技术创新学、自主创新、全面创新管理、协同创新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理论与方法体系,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二)创新驱动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由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阶段,创新起着支撑作用。国家把创新驱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力度,通过简政放权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通过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等机制,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使改革与创新相互支撑、齐头并进。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确立

2012年7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会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义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战略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劳动力和资源环境的低成本优势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减和资源环境约束的强化,“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质量、低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与低成本优势相比,技术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由此建立的创新优势持续时间长、竞争力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由低成本优势向创新优势的转换,可以为我国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同时,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创新技术,改变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通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形成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1世纪,世界发展进入重大创新密集涌现的重要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既是各国保持经济增长、不断提升国家竞争力、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重要战略,也是各国把握新科技革命、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核心举措。我国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高速发展。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对农业、工业、医疗健康的影响日益广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得到大面积应用推广,以大飞机项目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取得长足进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缩小我国在研发强度、人才队伍、对外技术依存度、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创新机制和环境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为新时期发展战略奠定扎实基础。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任务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任务是:(一)坚持科技优先

着力推动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坚持把发展科技放在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投入创造行动,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二)让市场配置创新资源

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让创新资源配置真正的由市场决定,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政府也要积极作为,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加强支持和协调,总体确定技术方向和路线。(三)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在物质和精神层面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避免在科技创新体系中,某一环节或要素与整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发生“隔离”。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推广的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

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要建设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通过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等手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定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搭建起更为直接有效的引进人才的平台。(五)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着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六)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并同国际科技界携手努力为应对全球共同挑战作出应有贡献。第二节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

科技创新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力度,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的合理化调整,以技术创新带领产业高度化跳跃,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企业自主创新既能够推动新产品研发、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又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压力、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科技创新投入中,企业占据主导地位。《201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指出,2013年投入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9075.8亿元;投入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经费1 781.4亿元;投入高等学校经费856.7亿元。其中企业经费占全国经费投入总量的比重为76.6%。可见无论是科技飞速发展背景下的国家大环境,还是从企业自身谋求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竞争力的需求来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放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优先地位。一、企业自主创新(一)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自主创新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加强原始创新,要在各个生产领域内努力获得更多、更重大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要突出加强集成创新,融合汇聚各相关技术成果,形成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三是要在广泛吸收全球科学成果,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和二次技术创新。

自主创新不仅包括发明和创新成果,还包括使创新成果适应生产,最终获得市场成功而做出的曲线更新和适应性创新。首先,创新活动跟市场密切相关,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去从事创新。其次,创新是生产要素的一种新组合,只有企业家通过市场才能实现这种组合,这是其他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再次,技术创新需要很多相关产业的专业知识,它们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

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具体是指:

1.企业是创新选题的主体

由于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和竞争的中心,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方向能保持最敏锐的洞察力,所以必须发挥企业在技术战略制定和市场分析基础上的创新选题的主导作用。

2.企业是创新决策的主体

由于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技术的互相渗透和广泛扩散,不仅使创新决策速度的快慢成为能否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也加大了创新决策的难度,唯有处于市场竞争风口浪尖的企业,才能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去适应这种变化,达到快速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要求。

3.企业是创新融资的主体

一般地说,更多的研究与发展的投入意味着更多的技术创新的产出。企业只有自觉地将资金投入到研究与发展活动中去,才有可能持久地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4.企业是创新集成和整合的主体

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到商业化的完整过程,是企业的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以及企业与企业外部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业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与金融、法律、文化等因素相互影响的产物。因此,对创新过程中各变量和要素进行有效的系统集成和整合,对创新效率的提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个集成和整合,只能靠企业家通过企业来实现。

5.企业是创新风险承担的主体

由于创新过程内在的技术、市场、利益分配和政策环境等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机制在激励创新中的不完善,使得技术创新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风险。但是,由于企业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往往能认识到技术创新未来的巨大潜力,因而具备了承担风险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

6.企业是创新收益的主体

技术创新有实用价值,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制度范围和完善的前提下,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很大的积极性。企业一旦实现了一项重大创新,将导致现存市场结构的不均衡,于是成功的创新便获得了额外的增长速度和创新利润,成为创新的受益者。

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最有经济动力、精神意愿去投入资金,投入人力进行科学技术和生产方法创新;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所拥有企业中扮演着企业创新的推动者和领导者的作用。深入分析可以看出,自主创新实质就是企业为获得更多市场利益,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对自身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方法和措施进行改革的总称;从本质上看就是企业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建立自己的研发体系,并通过研发体系的学习和积累,最终使自己所在企业能够独立从事产品、市场开发,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过程。(二)企业自主创新的意义

从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部署中可以看出,自主创新除了科技层面的意义,更是联系着整个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谋略。

从企业层面来看,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动力、创新环境、创新制度都较为薄弱,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没有形成。针对这些影响到我国未来发展战略的问题,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须形成联动机制,建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

我国很多消耗大、利润低、受制于人的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中低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需要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要紧抓国际创新趋势、技术新特点进行自主创新,使我国的自主创新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二是战略目标上,把优势资源整合到一起,力求在重点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进行多元化模式的创新,既可以在优势领域进行原始创新,也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还应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二次创新。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为途径,构建技术创新体系。首先,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技术需求选择、技术项目确定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其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金融机构等应与企业一起构建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协同创新体系。二、技术转移(一)技术转移的基本概念

技术转移首次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被提及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联合国支援发展中国家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在谋求发展中,必须依赖如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知识和技术转移。联合国从1976年起开始制订《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守则中定义所谓国际技术转让是指供方越过国境向需方转让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美国保罗·克鲁格曼在1979年提出了技术转移的一般均衡论,他把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技术统一起来考察。技术在发达国家不断创新,当创新产品变为成熟产品,该技术即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发展中国家由于获得技术转移,使现有科技水平提高,技术转移处于这样一种均衡结构。

我国对技术转移理论研究相对晚于国外。我国研究起初多侧重于国际技术转移理论研究为主,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贸易等。研究人员主要是将国际技术转移理论与我国的技术市场的情况相结合,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转移理论。随着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自身经济的调整、发达国家对我国经济技术的封锁,我国不得不依靠自主创新和国内技术转移发展高新技术,从那时起,我国的技术转移理论研究转向国内技术转移。

我国一些学者对技术转移理论的研究有:张玉杰教授在《技术转移:理论·方法·战略》专著中认为技术转移是独立存在的技术在技术输出、输入的主体间实现转移。郭燕青教授在《技术转移与区域经济发展》一书中结合当代国际经济理论的最新发展,以中国地区产业升级、企业技术开发,以及地区经济增长方式与国际技术转移之间的联系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经济全球化下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变化对中国地区经济技术发展的深远影响,提出了以信息化为动力的中国新型工业化在宏观(国家及地区)、中观(产业)以及微观(企业)三个层面上所面临的技术转移问题,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与中国地区经济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

技术转移没有统一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结合中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在广义上可认为: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过程。技术转移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产业化、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等。(二)技术转移的内涵

1.技术转移的主体

技术转移的主体是指技术的需求方、供给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1)供给方

技术转移的供给方一般是指有能力研究开发一些新产品、新工艺等的技术服务机构,它可以是科研院所,可以是高校,也可以是企业及其建立的技术研究中心等。(2)需求方

技术转移的需求方是指对于供给方所提供的技术、工艺或者技术服务等有需求的机构。一般来说,企业是最大的技术转移需求方。(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那些直接为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信息、技术评估、技术论证等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2.技术转移的分类

从技术的流向不同可区分为垂直的转移或水平的转移。在垂直的技术转移中,技术是在给定的生产循环之间,从应用研究到发展研究到生产的流动。在水平的转移中,技术是在不同的生产循环之间流动,即在不同的地区或行业之间流动。

从技术形态不同可区分为具体化形式的转移或非具体化形式的转移,形象地说就是硬件和软件的转移。

从技术输送者与技术接受者的关系可区分为主动的转移或被动的转移。在技术应用中输送者提供了示范帮助,称之为主动转移。仅仅提供技术信息而不帮助使用则为被动转移。

从转移前后的用途是否相同可分为直接的转移或间接的转移。为相同的用途而利用技术,是直接转移,如采用相同的设计观念生产。为新的、不同的用途而利用技术,是间接转移。如将传感器应用于医疗,将质量控制仪器应用于航天器等。

考虑到转移的地理空间,一般称从国外向国内的技术转移叫技术引进,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技术转移叫技术推广。

3.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

与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相比,技术转移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技术转移更强调市场导向,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的技术转移,市场作为引导和调节技术转移的主要杠杆,主导和支配着成熟实用的技术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国际或国内间进行移动;二是技术转移更强调应用导向,技术转移沿着空间轴和时间轴进行运动。其中,在空间轴上的运动表现为国际间的空间移动,也可表现为一个国家内部不同主体间的空间移动;在时间轴上的运动表现为伴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不断具体化、产品化、产业化的过程。无论是沿着哪个方向运行,技术转移都是以应用为目的。三、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关系

作为企业实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技术转移,是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主要内容。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科研院具有多学科、高水平人才汇集的优势,两者之间相互协作,才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形成更多自主品牌,提高行业竞争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要求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在2007年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标志着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启动。

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其获得利润的最大依赖是其可以获得市场的产品,而本质是产品背后的技术。企业不仅要拥有技术,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上述情况表明,企业自身技术的进步决定了它的发展,而技术进步的过程是技术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不断稳固自身的创新主体地位。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般体现为:一是拥有自身的技术创新实体,如研发部门;二是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但需要清醒认识的是,目前许多企业受自身技术能力水平和发展规模限制,在一定时期内创新主体地位并未真正确立起来,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何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如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如果不能独立确立,那么就有必要借助外部力量与资源予以强化。技术转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一般常见的技术转移方式为:(一)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转移

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一般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作为技术的提供方,一起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二)国际间的技术转移

国际技术转移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从不同角度对其加以划分。如按其是否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可将技术转移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无偿的技术转移,无须支付交易费用,是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另一种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有偿的技术转移,是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

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包括:其一,通过国外留学、出国访问考察及国外工作等方法获取技术。我国在20世纪中后期时,曾向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派出大量的留学生。他们通常会学习到众多先进技术,为我国早期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二,通过国际上的专业学术会议、国际间的专业技术交流、国外研究机构的项目合作、科技期刊或大众媒介等方式获取技术。其三,以技术援助的方式转移技术,是指出于政治或军事目的,供方根据受方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人力、仪器和设备等就有关的技术项目、技术任务或某种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援助。

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移包括:其一,在国际技术市场上直接购买先进技术。其二,吸引海外合作投资,即技术需求方邀请技术提供方在本国建立合资、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以此实现技术的转移。此外,还可通过仿制进口商品或通过补偿贸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也可应聘一些外国技术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而实现技术转移。(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过几十年发展,形成了机构数量多、服务内容广、服务模式全的特点,依据服务形式的不同,可简单地分为以下几类:

1.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通过诸如技术成果交易会、各类工业博览会、项目对接会、企业洽谈会、技术难题招标会、网上技术市场等形式,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技术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此类机构主要为供需双方交易提供一个技术商品沟通合作平台,同时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包括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承担技术展示交易会的服务机构等。

2.技术经纪服务机构

主要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技术引进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寻找筛选研究机构的各类技术成果,并推介给企业。同时也会提供包括必要的政策咨询、管理咨询、融资等深层次服务。此类机构主要通过自身的服务,促成技术供需双方完成技术转移,主要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咨询机构、高校及研究院所的技术转移中心、行业协会等。

3.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对新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并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中介咨询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房子、设备等有利于企业成长的资源帮助;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管理队伍培训、法律及投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一些专业孵化器还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如产品的检测、人才培训、大型仪器设备的共用等。

4.技术集成和经营服务机构

指拥有自身的研发团队,能进行技术二次开发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和市场经营经验的机构,通过购买有产业化前景的小试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或集成,形成中试或产业化成果,然后自己投资生产、合作或转让,实现产业化。这类机构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一些转制研究院所或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及一些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第三节技术市场发展现状

技术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科研和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属于市场体系中的生产要素市场。一、技术市场概述(一)技术市场的含义

技术市场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易的场所,是一种有形市场,如技术交易会、技术对接会等。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共生的市场,它包含了技术商品交换的具体场所,也包含了技术商品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具体如从技术商品的开发到技术商品的应用的全部过程,涉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相关的技术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技术市场的类型

技术市场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科学地划分技术市场的类型,有助于技术经纪人认识各类技术市场的共性与个性,研究各类技术商品的特点和贸易特征,从而有效地发挥科研与生产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促进技术市场的繁荣。

1.按技术商品的性质分类

按技术商品的性质,可将技术市场分为硬件技术市场、软件技术市场和技术劳务市场。(1)硬件技术市场上交换的是已经化为实物的技术成果,如科研品、中试产品、新材料、新型元件等。(2)软件技术市场上交易的是尚未物化的技术成果,如新工艺、新设计、新配方、计算机软件和新的测试方法等。软件是技术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软件技术市场的发展是我国技术市场繁荣的标志。(3)技术劳务市场主要是技术拥有者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经验、能力和信息,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2.按技术商品的流通范围分类

按技术商品的流通范围,可将技术市场分为国际技术市场和国内技术市场。(1)国际技术市场是国际技术贸易关系的总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两部分。(2)国内技术市场可以分为全国性技术市场和地方性技术市场。全国性技术市场主要由有关部门举办。地方性技术市场,是指省级以下的技术市场,包括各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各级技术经营机构为推动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技术进步所开展的技术交易活动。

3.按不同技术行业分类

按不同技术行业,可将技术市场分为农业技术市场、工业技术市场。(1)农业技术市场可分为农、林、牧、副、渔等各专业技术市场。(2)工业技术市场又可分为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电子、化工等各专业技术市场。

4.按交易形式分类

按交易形式,可将技术市场分为常设技术市场和临时性技术市场。(1)常设技术市场是指有固定机构、人员、经营场所和业务范围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其主要特点是技术商品的交易“商品化”。它既非买方也非卖方,而是为技术商品流通服务的专业机构。(2)临时性技术市场类似城镇贸易集市会。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通常根据科技开发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5.按经营方式分类

按经营方式,可将技术市场分为直接技术市场和间接技术市场。(1)直接技术市场是指在市场上,供需双方见面,产销直接挂钩,进行技术商品交易,是没有技术中介方的技术市场。(2)间接技术市场是指供需双方开始并不直接见面,而由中介方牵线搭桥,待双方意向、条件基本一致后,再由中介方安排双方见面达成交易。(三)技术市场的构成

技术市场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技术市场的主体,即技术商品的供方、需方和中介方;技术市场的客体,即可供交易的技术商品;技术市场的内容。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技术市场的主体

技术市场的供方、需方和中介方是构成技术市场最基本的交易主体。(1)技术市场的供方(或卖方),也称技术商品的让与方,主要是各类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高等院校以及持有技术商品的科技人员等。其基本作用是给技术市场提供技术商品,通过交易实现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2)技术市场的需方(或买方),也称技术商品的受让方,主要是生产企业。其基本作用是购进技术商品并应用于生产,完成技术商品的流通,实现技术商品的生产目的。(3)技术市场的技术中介方,即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其基本作用是为技术商品交易双方牵线搭桥,并对技术商品进行宣传、评估、鉴定,对技术交易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

2.技术市场的客体

技术商品是构成技术市场的基础,是技术市场的客体。在技术市场上转让的技术商品,可以是硬件形态的样机、样品、机器设备等,也可以是软件形态的设计、工艺、配方以及劳动流通形态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科研生产联合体中实行技术入股、合资经营、联合开发、合作生产等,也属于广义的技术商品供给。

3.技术市场的内容

技术市场的内容就是构成技术市场的硬件和软件。它包括项目、信息、产品、专利的买卖行为;包括需求方委托技术方针对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开发或研究;包括合作双方针对特定需求进行合作开发或研究;包括与技术经纪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还包括技术商品价格评估的行为等。二、我国技术市场的体系(一)法律和政策体系

技术市场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为了技术市场运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相关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合同法》为主要框架的法律体系。形成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一些地方技术市场条例的规章制度。众多法律法规的颁布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战略上升为法律,保证了技术市场法律政策的稳定性,对技术市场有了更多、更全面的描述,将使技术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工作更加有序。(二)管理监督体系

1.技术市场管理的概念

技术市场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市场管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交易进行的管理,其特点是把管理的概念完全局限于技术交易所的范围内来理解,其管理的行为可以是组织、监督、协调、控制、调节、指导等,其管理的范畴包括从生产、流通到使用技术商品的整个过程,其管理的对象是技术市场组成的要素及活动,即技术市场上流通的技术商品,技术商品交易的买方、卖方和中介方,技术市场上的交易行为等。

2.技术市场的管理监督机构

在我国,负责对国内技术市场进行布局筹划、发展规划和机制规范等管理的机构是国家科技部,具体职能部门是其下设的火炬中心的技术市场管理处。技术市场管理处承担全国技术市场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登记、统计、培训、信息、技术转移等工作;联系和协调全国技术市场管理、技术交易机构;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咨询服务等工作。根据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化的要求,各省、市(地)一般也都设有相应专门职能部门负责职能相关的技术市场专业管理工作。

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利管理部门以及银行、财政、物价、统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在其职能范围内,对技术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已建立省、市(地)1000多家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共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800多家,形成了较完整的技术市场管理监督体系。(三)交易与服务体系

我国的技术市场交易与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截止到2013年底,常设技术交易市场200多家,其中含技术产权交易机构40多家;技术交易机构20000多家,从业人员50多万人;技术转移联盟20多个,中国创新驿站站点83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69家,以及众多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技术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了科技服务业的规模增长和分工细化,出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化科技服务,科技服务业的业态逐步形成。三、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市场

互联网时代使信息传递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用互联网的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发挥创新力量,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网上技术市场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相比,不但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传播,而且还可以实现声音、文字、图像、数据等多形式的信息传播。互联网信息传递实现了一对一、一对二及一对多的多向交互。据调查统计,全国网上技术市场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办的技术交易网站,如“国家科技成果网”、“中国技术交易网”等;另一类是由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技术交易网站,如“上海技术交易网”、“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中国海峡技术交易网”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网”等;第三类是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技术交易网站,如“科易网”。“科易网”将电子商务与技术转移有机结合,打通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首创技术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为企业提供技术定价的参考依据;首创在线展会服务体系,实现企业不出办公室、专家不出实验室在线同步洽谈对接;首创技术交易服务系统,解决技术交易双方资金担保支付、技术安全交付、线下服务规范等三大节点问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网上技术市场是传统型技术市场与网络信息技术的结合与创新。通过互联网技术连接全国各级技术交易市场,连接国内数万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行、技术中介机构等众多交易网点,具备信息平台、交流平台、服务平台等功效。四、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现状

技术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198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的决议,提出以技术市场为突破口进行科技体制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开拓技术市场”,技术市场历史性地成为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力量。30多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通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方式,初步形成了由法律、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构成的市场制度体系;由科技行政部门主导、各部门协作构成的市场管理体系;由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服务体系。技术市场作为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技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10年来,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快速增长,这与我国技术市场重点围绕技术转移体系顶层设计,推动技术转移政策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市场导向的技术转移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技术转移环境不断优化,技术市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技术交易活力持续释放。2004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334亿元,2009年成交金额3 039亿元;到2013年,共成交技术合同294 929项,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7000亿元,达到7 469.13亿元,同比增长16.03%(图1-1)。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1%,比上年提高了0.07个百分点(表1-1),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全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充分体现了我国技术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图1-1 近10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表1-1 近1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较 (单位:亿元)五、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

我国技术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我国科技进步和科技实力的迅速增长,其功能和效力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面对当今经济与科技发展新机遇和新挑战,加快我国技术市场的培育、完善和发展势在必行。(一)努力推进制度完善,激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发展技术市场的基本方针是“培育、引导、规范、提高”。应完善法规政策环境,保证政府的宏观调控及激励机制,推进制度完善。通过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等,为技术市场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建立公平、公开、等价的交易原则,促进技术市场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推进制度完善,应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保护制度,推行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建立监督机制,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技术安全,引导各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转化。推进制度完善,应研究制定并出台《全国技术市场条例》,形成系统配套的全国性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技术要素市场运作提供司法依据,使市场主体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此外,还可以以推进技术转移转化成效纳入主管部门对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以技术交易营业税(增值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和奖酬金政策为核心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推动技术入股合同享受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从制度上激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二)优化组织体系,推动科技服务业蓬勃发展

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等各类专项行动和计划深入实施,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蓬勃发展,在支撑区域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技术供给、研发能力与需求对接,极大地激发技术市场活力。

首先,大力完善市场体系和结构,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高效的多层次技术市场体系,增加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其次,以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集成化为导向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自主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高端服务业。依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国创新驿站网络,与全国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实现全面对接,绘制国家创新能力地图。构建“2+N”技术转移大平台,开展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推动形成以北京和深圳为全球技术转移枢纽,联结上海、武汉、西安、成都、苏州、青岛等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各国家高新区专业化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一体化网络。(三)加速机制创新,建设市场化大平台

在完善创新体系、推动社会创新的过程中,应更加注意转变管理方式,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基础科学领域研究等,促进原始创新、孵化创新成果,为企业搭建创新的平台。对于重点企业、研究院所要加强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创新骨干作用。积极推进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和服务向社会开放,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化,促进创业创新联动推进、经济科技紧密结合;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创新平台。配置资源上,要利用好各种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研发设计、成果交易、创新孵化、中试转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加快存量资源整合,通过市场平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人才培养上,要树立开放人才观,加紧制定完善中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和居留等人才政策,改革教育体制,优化课程设置,培育多层次、多领域的创新人才。通过加快建设谋划创新战略、配置创新资源、协同创新主体的市场化大平台,构建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四)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创新服务职能

技术合同法、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与金融税收政策,让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让科技人员从高校、科研院所迈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制度法规的建立还需管理水平的提升,现阶段在管理上还要增强以下内容:加强研究技术市场发展顶层设计;制定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指数;升级改造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技术成果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技术转移行业规范;加强境外转让技术监督;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模范化方向发展;完善技术经纪人认证制度,加强技术市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市场经营管理队伍素质。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完善创新服务职能。第四节全国技术经纪业务发展现状

技术经纪作为科技服务的重要活动与重要形式,处于科技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是推进技术转移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技术经纪的概念(一)经纪

经纪,自有市场以来,就是一种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技术是商品已形成共识,因此伴随技术市场的发育成长,技术经纪不仅是职业,而且依据发达国家技术市场的发展历程,它已成为一种现代服务业,一种新兴的高智产业。(二)技术经纪

技术经纪,或称为“技术中介”,是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的业务活动;是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供方与需方订立合同进行联系、介绍、合作开发,并为履行合同提供的服务活动。恩格斯说过:“人们越是接近商品生产的原始状态,越是把更多的时间浪费在持久的互不相让的讨价还价上,以便为他们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争得充分代价。”技术经纪就是为买卖双方沟通信息、讨价还价,撮合技术成交。(三)技术经纪与一般经纪的区别

首先,技术经纪是为特定目的的进行,指中介方为技术供需双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进行的服务。

其次,技术经纪提供全程服务,即贯穿洽谈、签约、履约的全过程,不仅周期长,而且内容丰富、复杂,是一种“多角化”的服务。

另外,技术经纪是以技术知识为基础提供服务,它在本质上属于技术服务。二、技术经纪的作用

从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看,新兴的科技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第二部分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第三部分是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技术经纪作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中间环节,在加快科技进步,特别是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技术经纪,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重要服务方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元素。技术经纪,特别是技术经纪的全程服务,它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一样,具有极为相似与明晰的目的,即都是为了促成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但是,它又不同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是一对一的服务活动,而技术经纪是一对二的服务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更侧重于从技术商品的供给与展示着眼,通过供需啮合,并辅以融资、咨询、技术支撑、政策解读等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服务,更侧重于从需方的要求出发,往往提供的是单打一的服务,服务内容可能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也可能是融资、资产运作,或是特定内容的申报咨询;技术经纪全程服务,则是从供需双方的要求出发,从技术中介起步,按技术转移的规律与要求,为供需各方提供相关的信息,并通过集聚科技中介服务资源(含技术创新资源、技术转移资源等)为技术经纪项目服务,以实现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高效率的技术转移。因此,技术经纪相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更能凸现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的可集聚性、可流动性、高时效性与高配置性特点。

从宏观上,技术经纪的作用包括:促进产学研的深入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地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质量;通过高级的科技服务经纪活动,活化市场,强化企业的资本动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企业的人才高地等。

从微观上讲,技术经纪的作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具体可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一)沟通买卖双方

技术经纪机构一方面受买方委托,在众多科技成果中,为买方选择成熟、先进和合适的科技成果,为买方获取最大或者满意利润;另一方面,受卖方委托,向客户推销其科技成果,宣传介绍这些科技成果的性能特征、适用范围和经济效益等,为卖方收回科技成果研发成本并获得一定利益。(二)缓解科研、生产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技术经纪机构掌握信息快,了解市场需求情况,通过对国内外技术市场的动态研究和预测,能快速地将科技成果供求信息传递给供需双方,避免科研和生产的盲目性,对科技成果的供求起了调节作用。(三)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

技术成果的转让往往伴随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技术经纪凭借其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技术商品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如科技成果的先进性、独特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市场对该科技成果的需求强度等,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参考价格,促使技术交易谈判取得成功。(四)对科技成果转让的全过程进行组织

技术经纪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让工作,从科技成果转让的组织策划、技术合同的签订、技术合同的履行等全过程提供中介服务。例如,组织策划时的谈判技术分析、谈判环境分析、技术使用分析、技术价格分析等;技术合同签订时的明确交易内容、明确特殊条款等;技术合同签订后的参与项目规划与筹建、技术合同履行等工作。(五)对技术成果的买卖双方进行协调

技术经纪机构不仅把供方、需方的信息传递给对方,而且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在交易双方谈判过程中,疏通障碍,调解分歧,融洽关系,切实把科技成果供需双方联结起来;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调双方项目进度,疏通双方意见,以合作的态度解决问题,使买卖双方由原来的不协调转变为协调,由原来的对立转变为合作。(六)促进技术成果二次开发

在科研院所经费不足,或生产企业技术开发资本投入短缺时,技术经纪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对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和推广实施等。把技术经纪和技术经营结合起来,促进技术成果的成熟度,增强技术成果的竞争力,消除技术引进方的后顾之忧。既能推动科学研究的进步,又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三、我国各地技术经纪发展情况

近些年,我国技术经纪的发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兴起到停滞的过程。上世纪90年代,随着技术市场的发展,我国各地纷纷开展技术经纪培训,技术经纪如雨后春笋一样遍地开花,造就了一大批最早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1996年,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始培训技术经纪人,要求专门从事技术中介的机构最少要有3名技术经纪人。与此同时,上海、江苏、安徽等地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技术经纪人管理条例,并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技术经纪人培训与资格认定。(一)上海市

上海市技术经纪业是伴随着全国技术经纪业以及上海市技术市场的兴起而产生的。1993年,国内第一家国家级技术交易市场在上海成立,同年,配套的上海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成立,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局还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技术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底,上海市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技术经纪的管理与指导工作也逐渐规范化和专业化。上海市从举办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入手,逐渐建立、完善了执业技术经纪人注册入会、成立技术经纪机构、搭建信息平台、接受继续教育、享受政策扶持等一整套服务链,有力地促进了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执业资格培训为主体,以平台建设、配套服务为两翼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体系。

目前上海市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已经初步成形。上海政府部门引导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区县科委、行业等组织发挥资源优势,协助他们组建技术经纪机构。鼓励建立民营、合伙制等多种形式的技术经纪组织。截止2013年底,上海市已有86家独立法人地位的技术经纪机构,已注册的执业技术经纪人均挂靠其中。此外,农科院、纺织集团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还成立有“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现代纺织技术转移中心”等非法人的技术经纪组织。

2012年,根据《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2006〕12号)、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9号)和上海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上海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资助、扶持技术经纪发展,降低执业技术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的风险,提高技术交易成功率。(二)浙江省

2013年12月,浙江省印发了《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计划要求:

1.重点任务(1)促进技术成果交易额大幅提升

通过技术市场引进省内外技术成果的成交额大幅提升,2013年、2015年、2017年全省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分别要达到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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