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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4 2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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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明,张林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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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淫威

刑具淫威试读:

编写说明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又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泱泱大国。中华民族早就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前赴后继,绵延百代。

中华文明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伟人巨匠,英雄豪杰。

鲁讯先生曾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可谓博大精深,流光溢彩,每个中华儿女无不为拥有这份丰厚而珍贵的文明遗产感到无比自豪。中华文明是我们民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智慧结晶,是我们灵魂的生发与归依,是我们内在生命的本源。它滋养了我们的心灵,激发着我们的创造力,并孕育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传承中华文明即是在延续我们民族的灵魂。在21世纪的今天,新一代的中国人更需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中汲取营养,提高人文素质,树立文化自信。《中国历史百科》的编辑出版的意义即在于此。《中国历史百科》在吸收国内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华文明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的介绍历史发展进程,全书以2000多幅珍贵图片,配以300多万字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了中国历史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

全书共分为24册,具体内容如下:中国历史百科之一:文明历程中国历史百科之二:王朝世系中国历史百科之三:赫赫天朝中国历史百科之四:大事录要中国历史百科之五:皇权典制中国历史百科之六:官称衙署中国历史百科之七:皇权刑律中国历史百科之八:千年重农中国历史百科之九:考选科举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国门内外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一:自足经济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二:百家沉浮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三:青史垂名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四;皇宫留谜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五:疑案寻踪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六:状元全录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七:阉宦兴衰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八:优伶春秋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九:典籍源流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刑具淫威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一:史籍精华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二:史海温故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三:逸趣名人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四:谈闲说怪

因本书规模较大,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中国历史百科》编委会2008年2月

死刑与肉刑刑具

斩刀

在古代,刀是执行死刑的主要刑具,而斩首则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斩首用大刀。但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而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斩首主要是用斩刀行刑。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但其实际都是斩首。区别是,枭首是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所以有时绞和车裂也间接用刀。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期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例如蜀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称谓),包括用大刀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的殊死就是斩首。从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刑罚,直到现代才被枪毙所代替。

斩首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残酷手段。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桩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柱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行刑。当时著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只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他被顺手牵羊,一同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叫“添丁”,原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还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附会说,卢仝如此惨死,是“添丁”二字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辈,他们不但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那么容易,这时刽子手还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例如清初有个名叫阿里玛的武将,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职,但进城后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另一个武官巴图鲁占将他逮捕,阿里玛脖颈像铁铸般刀砍不动押赴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行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的一般,刀砍不动。这时,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定能奏效。巴图鲁占令刽子手这么做了,才把阿里玛杀死。阿里玛虽不是好人,但他死时够悲壮的了。

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例如秦朝李斯,身为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杀人屠城,焚书坑儒,治国平天下,表现得豪气十足;但秦始皇死后,他贪图禄位,委曲求全,反被赵高所执,临刑前,顾对其子曰:想和你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不可得也!说罢父子相抱痛哭。临终暴露出他是一个贪生怕死的可怜虫。杀人如麻的隋炀帝被叛军抓住,怕刀杀可怖,让叛军用他的腰带把他勒死,保住全尸。但是,也有一些不寻常的人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生情操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们临刑慷慨激昂、从容自若,其生命在最后的一刻犹能迸发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心惊。例如:嵇康临刑时,面对死亡,从容不迫,索琴奏一曲《广陵散》,如泣如诉,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斩东市,颜色不变,举动自若,年四十六岁”。南朝时,庾弘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被刺史陈显达处斩之前,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时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向南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仿学习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廷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威风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坏了,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颈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刀在一些汉奸、叛徒、胆小鬼面前耍尽了威风,但在一些视死如归的民族英雄、忠义之士面前却威风扫地,刀还是不杀民族精华为好。文天祥从容就义

割刀

用刀刑人,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斩首用斩刀,凌迟则用割刀。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俗语所谓“千刀万剐”,就是指的凌迟。明代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确切记载,刀数之多,可能是世界纪录。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曼阝。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曼阝三千六百刀,死刑之极——凌迟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载刘瑾被刀剐数不准确,实际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

剖刀

斩首用斩刀,凌迟用割刀,剖腹则用剖刀。商朝末年的纣王堪称历史上的暴君之最了一他不仅首创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恶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干见纣王暴虐无道,就直言进谏,这便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用尖刀剖开腹部,取出那颗还在跳动着的炽热的心。《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箧》篇说:“龙月去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随便将孕妇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以此为乐。东汉,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这肯定是刚烈之人做的事。据《太平御览》卷371引谢承《后汉书》说,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做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美艳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又无法自明,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尖刀割开腹腔,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石达开身受凌迟一百多刀始终默然不出一声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但他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了。佼佼者易污,直刚者易折,戎良有之矣。

后世人们谈及纣王,无不谴责其凶残暴虐,但也有少数统治者欣赏、效法纣王的残忍的。例如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桀纣式的皇帝。他年纪轻轻,杀人成癖,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卫士们都带着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强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刘昱闻到游击将军孙超口中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将孙超的肚子用尖刀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一用尖刀剖腹位将军就这样随便死在刘昱的剖刀之下。还有一次刘昱出行,遇见一名孕妇,就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尖刀,胎儿会发生意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孕妇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了下来,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

和刘昱的恶行相似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撵跑,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呆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令人用尖刀把她剖腹观胎,以满足他的兽欲。又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恶行,她生性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腹部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自然也就没命了。

五代时期,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路货色。他见学士周维岳身体矮小而特能饮酒,感到新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胖瘦来估量。”王曦即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看他的“别肠”有多大,能盛这么多酒。左右的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一定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怕失掉酒友,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历史上,用尖刀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剜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例如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做统帅;越王钱譬蓆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用尖刀剖出他的心来祭奠周宝。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剖心断手刖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拿,派高勋比干被剖腹取心监刑处死他,高勋就用尖刀剖张彦泽之腹,剜其心而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例如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丰、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用尖刀将他们剖腹取心以祭奠察罕帖木儿。

古典小说中常写有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例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水浒传》还写有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也有参考价值。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住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只见一个小喽口罗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口罗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口罗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的多,所以一般的人提起剖腹剜心的事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如宋太宗时,宫中有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跑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律令应该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暧昧,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叫刘承规,善于体察人意,为人机智明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应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治,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知道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将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姑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给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派人杀一头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着盒子痛哭起来,既悲哀,又恐惧。太宗打开盒子看了一下,立即命令刘承规带走埋葬,并赏给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既秉承了皇帝的意图,又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世上还是好人多。

斧、钺、椹质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不是后代的斩首,而是腰斩。斩首用刀刃,而腰斩用斧钺。“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指行刑时用斧或钺。钺是大斧。《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同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里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先秦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指腰斩。例如,《庄子·去箧》月篇云: “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再如《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夏代关龙逢、商朝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 “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国国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办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以上三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指的腰斩,因为斩首不会手足异处的。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铁质。铁即大斧;质或写作吽,或称椹质、谌吽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君不忍加之以铁吽”的话,前人注曰:“铁吽,要(腰)斩之罪。”《战国策·秦策》记载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谓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中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先秦处死人多用腰斩古注解:“质谓呏也。古者斩人,加于呏上而斫之也。”从颜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演变为铡墩。所以,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抁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载“不顾斧钺之诛”,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之抁刃也。”王菜友更明确指出:“抈,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成铡,可能是汉魏问事。后来小说、戏剧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处死用的铜铡,行刑时犯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上,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这些故事当然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类似铡人的做法确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不过远古的刑具不叫铡刀,而叫斧质罢了。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在秦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法,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难以统计,史载商鞅在渭水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河水都染红了。商鞅当时从中原跑到秦国辅佐孝公变法,他以峻法严刑理国,深刻有余,德化不足,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余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他曾谏阻《逐客令》,为秦收留李斯父子刑场大哭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国狱讼;主郡县反分封、确立专制,献焚书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赵高,改皇帝遗诏,杀公子扶苏。秦严刑峻法,始于商鞅而炽于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难辞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赵高将李斯腰斩于咸阳,刑前,面对斧质李斯和其子还在憧憬悠闲的田猎生活,后相抱大哭,极哀。扫天下、灭六国的豪气荡然无存,成了贪生怕死的可怜虫。

再例如汉代的晁错也是加之以斧吽,受腰斩之刑,但他在斧钺面前却死得悲壮。晁错是西汉文景时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学申商刑名之术。以文学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迁博士,升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刘启,号称“智囊”。

汉文帝时,北方匈奴侵扰边境、商人兼并农民土地,晁错先后上疏言兵事、徙民实边、守边备塞和劝农力本等问题,言之有据,受到文帝的重视,不少意见被采纳,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议削夺诸侯王权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时弊,以此深得汉文帝的赏识。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错为左内史。不久,即升迁为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他受到汉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夺同姓诸侯王的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削藩策》中明确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晁错的父亲听说晁错的奏疏触犯了诸侯王的利益,特意从家乡赶赴京师,力劝晁错不要“侵削诸侯,疏人骨肉”,以免树敌招怨。对于父亲的肺腑之言,晁错却不以为然,明确回答他父亲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他父亲不禁叹息曰:“刘氏安,而晁氏危矣。”随即饮毒自杀,说:“吾不忍见祸及身。”晁错父亲的反对和自杀,并未动摇他削藩的决心。汉景帝根据他的建议,先后削赵乇遂长山郡、胶西王印六县、楚王戊东海郡,并准备削夺吴王刘濞的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借口诛晁错以清君侧,而终于爆发了武装叛乱。晁错因变法而遭腰斩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为来势汹汹的叛乱深感不安,误听袁盎对晁错的诽谤,并拜盎为太常,出使吴国;同时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员劾奏晁错“不称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根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竟然判处晁错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结果晁错还穿着朝衣,而被加诸斧质腰斩于东市。史载商鞅面临逮捕,逃回封地举兵反抗,落得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被车裂,并临死对他的变法有点后悔:“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说明他只知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怀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国,添油煽风以助暴秦,杀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钺加身,觳觫栗颤,哭天叫地,不亦迟乎?李斯之举和村妇弱女何异?在斧钺的考验面前,李斯没有政治家的气度,而是投机商人的自暴自弃。晁错临刑,什么话都未说,无声是最强的抗争。西汉“文景之治”是封建社会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现这样大的冤案,汉景帝愧对晁错的忠心。也说明盛世也有阴暗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属临终才显露出他们的真实心态。“文革”中,“三家村”中邓拓跳楼、历史学家翦伯赞吞药自尽,死后手里都握有“死而无怨”的纸条,这说明有一种比斧钺更厉害的东西能把人的灵魂扭曲。

秦朝末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说明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认为他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替他讲情,而没有斩他(《史记·张丞相传》)。另一个是王讠斤,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伝已解衣伏质”,也是因“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才赦免了他。从张苍、王伝的情形看,那时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然后才斧钺随之。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斧钺之刑(即腰斩)。直至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滥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过斧钺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擢升他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嘲讽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又找不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了讥讽。朱元璋得到爪牙们的密报后,就下令将高启逮捕法办,加诸斧质腰斩于南京。朱元璋这个当过和尚的农民皇帝,由大杀功臣,到屠杀知识分子,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杀人狂。

车(马、牛)

车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的五个方向拉,这样把犯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称为车裂,一般的马车,这时便成为刑具。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五匹马或五头牛来拉,同样可以把人的肢体分成五块,所以车裂又称为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因此执行这样刑罚的马、牛也是刑具。

绳、帛

绳、帛是绞刑的刑具。绞的本意,是一种绳带的名称,《仪礼·丧服》传:“绞带者,绳带也。”唐贾公彦疏:“以绞麻为绳作带,故云绞带也。”魏晋以前,上吊自尽称为缢或雉经,被他人勒死者称扷或缚杀,律法中并无绞杀处死的方式。绳、帛作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哀公二年》有:“绞缢以戮。”《说文》:“绞,缢也。”又曰:“缢,经也。”《释名》:“悬绳曰缢,缢阮其颈也。”《秦简·封诊式》中有“经死”,为以绳悬吊而死。可知经即缢,亦即绞也。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都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但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12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国语·晋语二》记载了这件事:“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雉经即自缢。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绳、帛之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将绳、帛之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扽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焘命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车裂和沉渊等(《魏书·刑法志》)。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隋朝将绞刑作为死刑的主要方式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绳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已有,《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曰:“悬缢杀之曰磬。”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两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是有区别的,虽都是绳刑,一个要吊起勒死,一个则不必吊起。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绳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以绳刑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隋书·刑法志》),有意思的是北周把绳刑看得最重,排列最前,而北齐则把其视为最轻,位列最后。

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定为正式的官刑。与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死刑。因为斩首使人身首异处,腰斩使人手足异处,车裂肢解、凌迟刀割等更使人身体破碎,而绳刑绞缢能使人保留完整的尸体;同时,施用绞缢绳刑时,由于绳索紧勒人的颈部动脉,犯人能在短暂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凌迟、车裂为轻。所以,绳刑绞缢的设置较为符合人道主义,近现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单用绳刑绞缢,道理即在于此。

隋文帝废除的酷刑,时间不久隋炀帝杨广又都把各种酷刑恢复了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叛军们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有的被乱箭射死。但是,隋炀帝的残酷镇压并未压服农民起义和反抗力量汹涌澎湃的发展。隋朝末年,农民起义烽烟四起,隋炀帝无法收拾时局,逃到江都后,愈益荒淫无度。宫中立百余房,各房置美女多人,每日一房轮流做主人,隋炀帝与萧后率侍女千余人就房饮酒,杯不离口,昼夜昏醉。右屯卫将军字文化及等隋官煽动卫士,得数万人,攻入宫中。隋炀帝仓皇换服装逃至西阁,被叛军捕获。叛军们拔刀监视,隋炀帝问,我犯了什么罪?叛军们说,你轻动干戈,游玩不息,穷奢极侈,荒淫无度,专任奸邪,拒听忠言,使得丁壮死在战场,女弱填入沟壑,万民失业,变乱四起,你还说无罪!隋炀帝说,我实在对不起百姓,至于你们,跟着我享尽富贵荣华,我没有对不起你们。今天的事,为首是谁?叛军们说,全国同怨,何止一人。隋炀帝承认对不起百姓,还算是临死时认了罪。他要求饮毒酒自杀,叛军们不许。隋炀帝见叛军们大刀寒光逼人,怕刀杀断头,身首异处,便自解巾带给叛军们,要求绳杀。这个“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的民贼就这样被处绳刑缢杀而死。历史上往往有这样的事例,统治者们制定刑罚来对付百姓,有时这些刑罚偏就又轮到他的头上,商鞅是这样,李斯是这样,隋炀帝更是这样。看来,统治者也得悠着点为好!

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于是,当时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这样将人活活打死。重杖处死的犯人受痛苦时间长,而且打得身体血肉模糊,形状凄惨因此这比绳刑绞缢而死更残酷,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绳刑绞死的做法即被废除。

宋代,绞刑和斩首并用,该绞该斩都须严格审判。有的官员判定绞刑的人数比判定斩首的人数还要多。神宗元丰年间,河中人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他自言在任期内判定绞刑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斩刑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样,还规定被判为绞或斩的犯人可以交纳铜来赎罪,交纳的数量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铜之外,还要另加决杖一顿。虽然如此,当时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这些铜而被绞死。

辽代,绳刑绞缢仍然是死刑的一种。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辅左企弓、曹勇义、枢密使虞仲文、参知政事康公弼等人降金,燕都百姓流离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张攷。张攷采纳翰林学士李石的计策,派部将张谦率领五百余骑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滦河西岸,历数他们降敌的罪行,然后把他们绳刑绞缢处死。金代的死刑仍然为斩、绞两种,也可以交铜来赎免,但交纳的数量为二百四十斤。元代无绞刑,明清两代列绞刑为死刑之一,这和唐、宋、辽、金都是一样的。明代对绞刑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正统八年(1443)大理寺议定,对盗窃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处以绞刑,此议经皇帝批准实行。明朝末年爆发了李自成农民大起义,1644年3月开始围攻北京,明城外三大营士兵皆溃降,3月18日太监曹化淳开彰仪门投降,崇祯帝急鸣钟召集百官会议,无一人至。崇祯见大势已去,杀死妻子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儿女,于3月19日黎明,和太监王承恩同缢死于宫内万寿山(煤山)山亭。崇祯帝曾监处死郑曼阝的凌迟刑,说明他的凶残,事隔五年,在农民大起义的汹涌波涛中投缳自尽,这难道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吗?

清代判定绞刑和其他死刑一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为死刑,或斩或绞也需要严加区别。如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场案发,刑部审理后判定正主考方犹应斩首,副主考钱开宗应处绞,同考官叶楚槐等应流放尚阳堡,结果经皇帝亲自批复,将方、钱二人俱斩首正法,同考官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绳刑绞缢处死。圣旨下后,立即执行。

绳是绞刑的主要刑具,但实施刀刑斩首、凌迟,实施斧刑腰斩和实施车刑车裂都需要绳捆索绑后,才可行刑,所以,绳是一种用途极广的刑具。

把河水作为惩罚人的刑具,春秋时就已采用。晋国的赵简子曾把鸾徼沉入河中,以示惩罚。赵简子对别人说:“我爱好声色,鸾徼立即给我送来歌女舞姬;我爱好宫室台榭,鸾徼很快给我建好亭台楼阁。但是,我喜爱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鸾徼却没有为我选中一个人。他的所作所为是助长我的过错而损害我的善行,要这样的人有什么用呢?”赵简子的做法,意在惩治谄佞之徒,鸾徽被沉河也算是罪有应得。鲁成公十一年(前580),晋国的郤芻向鲁国的声伯求婚,声伯强行夺取施氏的妻子嫁给郤芻。施妻和郤氏生了两个儿子,后来郤氏病死,晋国人把施妻送还鲁国,仍归施氏,施氏就把郤氏的两个儿子沉到河里淹死。若将上述两例加以比较,可以说,施氏的做法,处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属于私刑,而赵简子的做法则带有官刑的性质。不管官刑、私刑,河水作为刑具的属性则很清楚。

弓箭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弓箭就成为刑具了。据史料记载,弓箭作为刑具杀人,最早始于汉代。汉元帝初元年间,王尊任美阳(今陕西武功西北)县令,该县有个妇女控告她的义子不仁不孝,说这位义子竟然要以她为妻,若不顺从就遭毒打。王尊审理此案,派吏役调查属实,就将那义子逮捕,吊在树上,王尊亲自监刑,派五百名骑士张弓搭箭,乱箭把他射死,以示惩戒。官吏和百姓们看到这种情景,无不惊骇。至南北朝时,也有用箭射人的记录。例如南朝宋元徽年间,后废帝刘昱辽代将弓箭射杀列入刑法凶残无道,后来成为齐高帝的萧道成当时仕宋为中领军,刘昱很想除掉他。有一年夏季,天气炎热,萧道成袒胸露腹躺在府中树阴下睡午觉,刘昱不经侍卫通报,径自来到院内。他见萧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笔在萧道成的肚子上画了一个箭靶。这时萧道成也被弄醒了,刘昱就让他站在厅中,自己站在稍远些的地方,张弓搭箭,瞄着他肚子上的靶准备发射。萧道成在这紧急关头神色不变,施礼打躬说:“老臣无罪。”刘昱的侍从中有个名叫王天恩的进谏说:“萧领军的肚子大,作为箭靶是最好不过了,但是,陛下一箭就把他射死,以后还怎么射呢?不如改为雹箭来射他。”雹箭是一种不带铁箭头的演习所用的箭支,不会伤人,王天恩用这番话巧妙地使萧道成化险为夷。刘昱果然采纳了他的主意,叫人取来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中萧道成的肚脐眼。刘昱非常高兴,大笑道:“你们看我的箭法怎么样?”众人谁敢扫他的兴,只得随声附和。后来,刘昱又叫人用木头刻成萧道成的肖像,在木人的肚皮上画出箭靶,他令侍从们都用箭来射。刘昱的所作所为正是一种虐待欲和报复欲的发泄,这也是他年幼无知的表现。俗话说咬人的狗不露齿,像刘昱这样一直张牙舞爪,肯定是咬不住人的。所以他最终未能将萧道成置于死地,而他自己却在十五岁时就因其施虐过分被身边的侍从们杀死了。

历史上用弓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个刘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个儿子李祐占横行不法,他的长史权万纪经常直言进谏,李祐特别忌恨他,贞观十七年(643),权万纪奉诏入京,李啣派亲信燕弘亮追至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李祐的行动还有点遗传基因在里头,而且和他的父亲唐太宗李世民相比,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李世民为了和他的兄长李建成争夺皇位继承权,于武德九年六月四日(626年7月2日)先发制人,率尉迟恭等伏兵玄武门,发动政变,世民射死太子建成,尉迟恭杀齐王元吉,击溃东宫和齐王府的卫队,并杀建成、元吉诸子,夺取了帝位,这就是有名有“玄武门之变”的故事。不过李世民是明君,为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对于他的射兄杀弟的过错也就不过多追究了。武则天时,和亲使者杨齐庄和另外一名官员段王质被匈奴拘禁,段王质约杨齐庄一同逃走,杨齐庄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祸,段王质便先逃了回来,受到武则天的奖赏。不久,杨齐庄也回到京师,武则天怀疑他通敌,传旨让王懿宗审理此案。王懿宗是最出名的酷吏,他主张将杨齐庄处死,并得到武则天的准许。于是,王懿宗把杨齐庄带到洛阳天津桥南,截断手足,高吊起来,命令段踬用箭射他。段王质三发三中,接着又有人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体。王懿宗又命令诸司百官都一齐用箭射他。一刹那,杨齐庄的身体中了数十箭,像只刺猬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动,好像还有一口气。王懿宗又命把杨齐庄放下来,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杨齐庄这才死去。

到了辽代,才把弓箭作为一种刑具写入法律条文。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人的方式叫“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和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4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占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王景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射箭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军队出征时取一名死囚犯来“射鬼箭”,作为祭旗的仪式,显然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

明朝也有箭射的事例。例如明初洪武年间,叶伯巨上书言事,触怒了朱元璋,朱元璋竟然要亲手用弓箭射死他。另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载,明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下旨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刑部主事郭循极力进谏,宣宗不听,命令武士把郭循用毡包裹起来,抬到宫中,亲自审问。郭循不肯屈服,慷慨申辩,宣宗大怒,就取来弓箭射中郭循的头部,血流满面,之后又把他下锦衣卫监狱,直到宣宗死后才释放。和用弓箭将人射杀的做法相似的,还有用弹子打人的做法。例如春秋时,晋灵公夷皋奢侈而暴虐,他聚敛民财建造百尺高台,雕墙画栋,极尽华丽,他常站在高台上用弹子击打台下过往行人,看着人们惊慌走避,则以此为乐。三国时,魏国的齐王曹芳也喜欢用弹子打人,他看朝臣令狐景不顺眼,就用弹子打他的头部和眼睛,令狐景竟然任其击石虎用弹子打人打,不肯躲避。清商丞庞熙直言进谏,曹芳又用弹子打庞熙。《太平御览》卷349“兵部·箭”引《晋安帝纪》说,晋安帝司马德宗在位时,琅王牙内史孙无终为人贪暴,姬妾中有人违背他的意旨,他就取弹子打她们的脸。十六国时,后赵石虎喜游猎,善击弹,左右手都能发射,发则必中,他常用弹子随意打人,军中将士们都怕他。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任定州刺史时,也曾仿效当年的晋灵公,建高楼,在楼上用弹子打人。唐初,高祖李渊的第二十二子滕王李元婴也很无赖,他任金州刺史时,每逢农忙季节就带领侍从到乡间游玩,一路上招风惹草,看见行人就取出弹子击打,行人纷纷躲避,李元婴则纵情大笑。这些用弹子打人的事例,完全是这些虐待狂的残忍意识的肆意发泄,根本不受法制、法规的约束,同前所述随意用箭射人的情况一样,只有封建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才能如此为所欲为、大胆作恶。

封建统治者用真箭作恶,有时还用假箭逗乐,真是无奇不有。如唐朝宝历年间,唐敬宗李湛曾特制一种纸箭,箭头也是用纸制作,里面裹着少许麝香或龙涎香的粉末。宫中闲暇无事的时候,李湛就把宫女嫔妃们叫到一起,他站在一定的距离之外用纸箭射她们,被射中的宫女或妃嫔,身上就沾上了香末,遍体散发出浓烈的香味,却不会感到疼痛。当时宫中把这种纸箭叫做“风流箭”,嫔妃们都希望纸箭能射中自己,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到君王的宠幸。她们之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风流箭,中的人人愿。”李湛常用这种办法在宫中寻欢作乐。

猛兽、毒虫

《诗经·小雅·巷伯》篇中有诗句:“取彼谮人,投异豺虎;豺虎不食,投异有北。”这诗的意思是,对那种诬陷他人的人,应当把他投给豺狼虎豹,如果豺狼虎豹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北方极寒冷的地方,把他冻死。这诗只是表达了当时人民对害人的坏人的憎恨,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条文。但是,这种“投异豺虎”的做法,却真的成了历代暴君恶吏惩罚人的残酷手段,而这种残害人的猛兽毒虫,便成了货真价实的啖噬人的刑具。《渊鉴类函》卷429“虎”引《管子》曰:夏桀时有女乐三万人,夏桀故意把关在笼子中的老虎放出来,他看到人们惊恐地躲避奔逃的情景,感到非常高兴。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实际上是一样的后果,都是让人受猛兽的残害。

春秋时,晋灵公十四年(前607),灵公设宴请赵盾饮酒,计划在宴席间让两旁埋伏的武士袭击攻杀他,武士们还没有动手,灵公先唤出他豢养的一条名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去咬赵盾,赵盾的部将提弥明奋勇向前同恶狗搏斗,杀死恶狗,赵盾才幸免于难。

汉代,江都王刘建生性残暴,宫中的宫女们如果谁犯了小过错,刘建就罚她脱光衣服,裸体击鼓,以此取乐;或者让她裸体爬树并呆在树上不许下地,有的宫女在树上停留三十天才准许下来穿衣服;有的宫女则被扔到狼圈里,让狼把她咬死吃掉;还强令宫女裸体手足据地与羝羊及狗交媾,丧尽天良。后刘建因谋逆事发而自杀。这人真是死有余辜。

又据《渊鉴类函》卷429“虎”引《异苑》说,扶南王范寻在府中养着五六只猛虎和五六条鳄鱼,他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如果一时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给猛虎和鳄鱼,其中不被动物噬咬的人则被判为有理,反之就是无理。这种做法显然十分荒唐,因为动物是不会分辨出什么是非的,范寻的愚昧与残忍只能使无辜百姓白白送死。于是当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灵进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官司的时候能够保佑平安。直到后世,这个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着敬虎如神的风俗。

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以凶残著名。他十来岁的时候,就爱养一种波斯狗,后来长大了,曾任司徒、冀州刺史,经常让罪人赤裸着身体学野兽的样子蹲在地上,然后他唆使波斯狗扑上去咬他,直到把这人咬死并吃他的肉。后来高绰改任定州刺史,但本性不改,他常常身穿便服,带领随从出外游玩或打猎。有一天,他走在路上,看见一名妇女抱着孩子急忙向草丛中躲避,就走过去夺下妇女抱的孩子喂他的波斯狗。妇女大哭,这下更惹恼了亭绰,他又让波斯狗去咬那妇女,波斯狗不向妇女下口,高绰又命令随从把孩子的血涂在妇女身上,波斯狗才扑上去把她咬死。

明初朱元璋也有过以人喂狗的暴行。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二十四日,教坊司有人报奏说毛大芳的妻子张氏六十岁,患病死了,请示如何处理,朱元璋批示的圣旨是“着锦衣卫分赴上元县抬去门外着狗吃了,钦此。”虽然朱元璋只是把死人让狗吃,但其冷酷残忍的本性也暴露无遗。

古代,还有一些暴君独夫把活人投给蛇、蝎、虿、鳖等毒虫,以观人被这些毒虫啮咬的痛苦来取乐,这和将人投给猛兽的做法是一样的。

早在商朝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曾设置虿盆。虿是蝎子一类的毒虫,也有螫人的刺,古人认为长尾为虿,短尾为蝎。妲己把宫女赤身裸体放入装有许多虿的大盆中,看着她被虿螫得惨叫,则嬉笑为乐。北齐后主高纬有一次询问南阳王高绰,在外地做刺史时什么事最使人快乐,高绰回答说:“把许多蝎子和一群猴子同置于一室,观看猴儿们被蝎子螫得惊惧不安的景象,可以说是极乐的享受。”高纬立即命令侍从们去捉蝎子,要求必须捉到一斗,侍从们四处搜寻,忙碌了一夜才捉得三升。高纬又命令把蝎子全部放在一个大浴斛中,抓来一个人,让他脱光衣服躺在里面,蝎子蚁集而上,或咬或螫,那人翻滚挣扎,惨呼不已。高纬特意邀请高绰一同观看,二人兴高采烈,十分得意。高纬说:“这种让人快乐的好办法,你怎么没有早些告诉我呢?我用活人比你用猴子要有趣得多。”从此,高绰更加受到后主高纬的宠爱,被拜为大将军,两人朝夕不离,专以肆行酷虐为消遣。高纬的凶残更超过高绰,这样的暴行使他们成为历史上最著名的暴君之一。唐朝武则天时,太宗李世民的孙子成王李千里也是一个凶残暴虐的魔王。他任岭南节度使时,派人捉到一条八九尺长的大蛇,用绳绑住蛇的嘴,把蛇横放在厅堂门口的门槛下面。下属州县官前来参谒他的时候,听到传唤,径直向里走去,不提防察看脚下,跨门槛时正好踏住大蛇,受惊吓而摔倒在地,那蛇便把这官妲已把宫女投入装有许多虿的大盆中取乐儿缠绕数圈,这人魂飞魄散,狼狈不堪。过了好大一会儿,成王才命令武士把蛇解开,他看了这蛇缠人的一幕,开怀大笑。这位成王还随意拉来一个人,命令他脱光衣服,让水里的鳖咬他,这种小动物一旦咬住人的皮肉就不松口,直到把它们杀死才能解脱。这人被鳖咬住,疼痛困苦之状难以形容,成王和姬妾们一同在旁边观赏,乐不可支。直到他们玩兴尽了,乐不起来了,成王才吩咐另外的人用小竹棍插到鳖嘴里,鳖咬住了竹棍,才把人放开。或者点燃艾秆烧灼鳖盖,像中医的灸法似的,鳖觉得疼痛时也会松口。但被咬的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有的会变得精神失常,终生都不能恢复过来。

五代时,又有一个著名的暴君南汉主刘杙,他在917年僭位之后,肆行暴虐,常用刀锯、肢解、刳剔、炮烙、截舌、灌鼻等酷刑,每次观看杀人的时候就特别兴奋,当时的百姓把他喻为人中的蛇蜃。刘杙还让人捕捉许多毒蛇放入水中,然后把有罪的囚徒推到水里,亲眼看着毒蛇把囚徒咬死。这种放有毒蛇的池子,被称为水狱。如果把刘杙的水狱和妲己的虿盆、高纬的蝎斛相比,其残酷惨烈之状真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一类暴君独夫害起人来,实在是比蛇蝎还要狠毒。

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

我们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类发展史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烧火煮饭,生火取暖,点火冶炼,火是人类不能须臾而离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时还是一种惨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竟创“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铜柱烧红,让犯人赤着脚在上面行走,犯人痛得惨叫不已,就从铜柱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兴奋得大笑不止。这时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烧红的铜柱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也因此被烙伤或烧死,这对狗男女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火(十)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诱注云:“以铜为之,有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东汉大经学家郑玄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诱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更多的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火(十)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瘩于炮格”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火加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

后世说到炮烙之刑,多认为是火加铜柱。相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朝末年,有个名叫俞寿霍的人,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子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上宣判说:俞寿霍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之刑。于是,鬼役们便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旁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赤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纣王创“炮烙”之刑俞往铜柱子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是笔记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曾经实行过的炮烙之刑。它实际是火刑的一种,这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之刑用刑方法的理解。《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昌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商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才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民心,所以他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伐纣的旗帜,最终灭商兴周,商纣王用火刑烙人,最后他自己也跳到火里自焚,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但是,火刑并没有随着商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还是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了下来。

辽穆宗耶律王景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亚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施加火刑和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即是铁齿梳子,用铁梳梳犯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火刑和铁梳并用,其惨无比。犯人受过火刑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犯人必死无疑。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金人南侵,宋徽宗赵估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火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掳往北国,老狼主传令将银安殿的地面用火烧热,将二帝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上一条狗尾巴,腰间系上铜鼓和响铃,手上绑着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得灼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北宋徽、钦二帝受金人火刑之辱底炙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便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双人舞。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尽情作乐。金人的行为,是在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仅不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甚至不把他们当人看,而蔑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玩物。大宋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侵略者的暴行之下扫地以尽。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上抱下来,大义凛然,骂敌而死,才出了一口恶气。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但它描述了国弱受辱、落后挨打的史实,可以唤起民主精神觉醒,可以激励国人奋起。

火(鼎、镬、水)

煮,古代日烹。古代不仅有烙人的酷刑,还有烹人的酷刑。烹人的大锅古代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则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诱注曰:“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刑罚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镬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说“臣令人持璧归,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请就汤镬”等等,所以烹煮之刑离不开火,说到底它仍是火刑,它的刑具为火鼎、镬、水。

据史料记载,周的始祖西伯昌被囚于囧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做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借故把伯邑考放在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昌。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事后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最早的事例。要烹人就离不开火和水,当然也得有鼎或镬,这几样东西缺一不可。春秋时,天子衰微,诸侯混战,法制没有定规,那时的国君将人处死,常采用火刑,也即烹煮的方法。周夷王在位时,齐哀公因纪侯在周室进谗言,而被周夷王施以火刑,用大鼎烹死。故谥哀。公元前547年,宋国太子痤被宋成公囚禁,自缢而死,后来成公查证得知太子是无罪的,非常懊悔,于是就点火烧水烹杀了拨弄是非的寺人伊戾。周敬王四十一年(前479),白公胜在楚国闹政治革命,搞到几乎成功抗金名将曲端被铁笼烤死而失败了。白公胜是楚平王的孙子,其父太子建因遭别人陷害流亡国外,生下白公胜。后来白公胜回国,决心武装夺取政权,但兵败出奔,自缢于山中。他的谋士石乞被捉。楚王威胁利诱,要石乞供出白公胜死所,石乞凛然不屈,被处以鼎镬之刑而被烹死。晋公子重耳流亡到郑国时,郑国有个叫被瞻的臣子劝郑文公杀掉重耳,郑文公没有听从。后来重耳归国即位,就是晋文公,他率军攻打郑国,指名要被瞻这个人,以报昔日之仇。被瞻向郑文公请求把自己交出去,以解救国家的危急,郑文公说:“这样做,我的罪过就太大了。”被瞻说:“死了我一个,可以保全社稷,臣甘心情愿。”于是,郑文公把被瞻送到晋国军营中。晋文公命令准备好大鼎,点火烧水,要烹被瞻,被瞻用两只手按着鼎的铜耳,大声叫道:“晋军将士们,都听我说,当今世界上再没有像我被瞻这样忠实于国君的人了。可是,忠于自己的国君,只能落得个挨烹的下场啊!”晋文公听了他的叫喊,被他的忠诚和勇敢所感动,就改变了主意,向被瞻道歉,并宣布撤军,同时把被瞻送回了郑国。

战国时,却有一位贤明之士因忠于国君而被烹,为后世留下了千古遗憾,此人就是齐国的文挚。文挚的医术极其高明,有一年,齐滑王生了一个毒疮,请文挚诊疗。文挚诊察了筍王的病情,私下对太子说:“大王的病我是可以治好的,但治好了大王的病,他是要杀死我的。”太子大惊,问为什么?文挚说:“大王长的这个恶疮,必须让他发一通雷霆大怒,才能治好,否则就没有救了,但要使他发怒,他一定会杀死我的。”太子向他叩头求告说:“先生只要能治好父王的病,我和我的母后一定在父王面前为你表白,父王定会看母后和我的面子而赦免你,请先生放心。”这样,文挚就同意给齐筍王治病。于是,文挚叫人报告齐筍王说某日某时文挚前去治疗。结果到了约定的时间文挚却故意不去,筍王心里有些不高兴。这样共约定了三次时间,文挚都没有去,潘王已经非常生气,这时,文挚来了,他不脱鞋子直接上到筍王床上,还踩筍王的衣服,问筍王病情如何。筍王怒形亍色,不理睬他,文挚又故意出言不逊、冲撞筍王,筍王怒不可遏,叱骂文挚,并把他赶了出去。文挚走后。筍王的病情就轻了许多,又过了几天就完全康复。筍王痛恨文挚对自己太无礼,不顾王后、太子的极力求情,把文挚放进大镬中,点火烧水,烹死了文挚。齐筍王的祖父齐威王也使用过鼎镬之刑。当时阿大夫荒于政事,治下境内百姓贫苦,阿大夫却贿赂威王左右的人为他说好话。威王查明实情,将阿大夫和左右为他说好话的人一同投诸鼎镬,一锅煮,于是齐国大治。当今吏治败坏、贿赂公行,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有民谣为证:“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光跑不送,原职不动;不跑不送,撤职不用。”这是对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现象的极大讽刺。阿大夫若生于现世不仅不烹,也无须走“曲齐威王将阿大夫投入鼎镬线救国”之路,肯定还会被提拔重用。所以,人们对齐威王这样的开明君主还是难以忘怀的。

乐羊在魏国做将军,率兵攻打中山国,乐羊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中山的国君就把乐羊之子投诸鼎镬制成肉羹,并把肉羹派人送给乐羊,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坐在军帐中,接过肉羹喝光了一大杯,以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结果很快便灭掉了中山国。魏文侯听到这些情况,对身边的一位大臣堵师赞说:“乐羊吃了自己儿子的肉,这是为了我啊!”堵师赞回答说:“乐羊连儿子的肉都敢吃,还有准不敢吃呢?”魏文侯恍然大悟,虽然对乐羊的功劳给予奖赏,但从此却对乐羊起了疑心。

秦汉之际,鼎镬之刑更是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鼎煮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都爱用鼎镬之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后,拒绝投降,项羽就烹杀了周苛。成皋之战时,项羽抓到了刘邦的父亲太公,把他放在一个肉案子上,旁边架起大镬,传话给刘邦说:“你不赶快过来投降,我就烹死太公。”刘邦回答说:“我和你当初一起拥立楚怀王,结为兄弟,因此我的父亲就是你的父亲。今天你如果一定要把你的父亲投入鼎镬,就请你分给我一杯肉羹吧!”这里刘邦表现出了一副十足的流氓相,不过玩政治者皆如此,也不能苛求于刘邦,老实巴交的项羽在这个政治油子面前无可奈何,最终他也不忍心烹杀太公。刘邦派郦食其去游说齐王田广,让他归顺,田广已经同意,但韩信仍率兵攻略齐地,田广大怒,就用镬烹杀了郦食其。

汉景帝的儿子广川王刘去生性残暴,他和他的王后阳成昭信一同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无奈,投井而死。昭信叫人把望卿的尸体打捞上来,肢解成碎块,放在大镬中,加上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并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亲眼看着陶望卿的骨肉在汤中销化净尽。这虽然不是活煮,其手段也太骇人听闻,太狠毒了!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他俘获颍州太守李曼及其好友张安,要把他们烹杀。李、张二人临入鼎时说:“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们在临死之前还有心思说出这样诙谐的话,态度虽然显得从容不迫,但却含有深沉的凄惨。

汉代以后,烹人的鼎镬之刑仍时有出现。十六国时,后赵石勒擒获刘寅,当即将他置于镬汤中煮死。东魏孝静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讲荀济与华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谋搞掉高欢,高欢察觉,将孝静帝幽禁于含章堂,将大器、元瑾等投诸鼎镬烹杀于市。北齐后主高纬武平六年(575)三月,在都市鼎烹妖贼郑子饶。

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璋拘禁,不肯屈服。董璋命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在镬里烹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刀割,一边烹煮被吃,比单纯的鼎烹更惨毒。

上述烹人的酷刑都是用水煮,历史上还有用油炸人之刑,这也叫烹,或者叫做油烹。南朝梁时,侯景作乱失败,亡命东魏,后来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剥下面皮,然后又用大镬盛油把她烹死。明初,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大肆杀戮建文朝臣,其中将兵部尚书铁铉割鼻之后处死,仍未解恨,又命令把铁铉放进大油锅中,让武士用铁叉翻转铁铉尸体使他面朝朱棣,以示谢罪之意,但怎么也不能把他翻转过来,正在折腾时,突然铁铉尸体爆裂,油锅里的油炸得四处飞溅,武士们惊慌散开,这才作罢。铁铉的尸体也在顷刻之间变得焦黑如炭了。朱棣也和他的父亲朱元璋一样,都是残忍如桀纣的暴君。

墨、刀、凿、针

墨、刀、凿、针是墨刑,后来也称黥刑的刑具。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刻字或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墨刑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尧舜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墨刑在内。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开始,墨刑的施刑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孔安国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墨刑将犯人脸上留下永远的印记刑》中“墨罪五百”一句,郑玄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但其他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我们兼采众说,把墨刑刑具说成刀、凿,以期周全。这些情况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刑时用的是刀、凿,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

西周时,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就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也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百姓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做守门人(《周礼·掌戮》)。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受过墨刑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墨刑的使用仍比较普遍,且黥有了不同的种类。如《秦简·法律答问》有对奴妾“黥颜颓”之刑。颜,指眉目之间,即面额中央。杝,也作九页,即颧。颓即面之颧部。黥颜杝就是在人面额中间及颧部刺墨。当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秦商鞅变法时用法极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戒。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儒家经典,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秦简·法律答问》也有“城旦黥”的记载,当为对城旦所施加的特种黥刑。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就有许多受过黥刑的囚徒。例如被高祖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罪受过黥刑,因此《史记》《汉书》为他作传就称为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墨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应受墨刑者“髡钳为城旦舂”。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剃去头发、颈上戴上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苦役。以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但在汉代,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墨黥面,不得进入单于所居住的穹庐。有一次,王乌充任汉朝使节,出使匈奴时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做人质,请求与汉和亲。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墨》中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画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汉朝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墨刑也重新被采用。晋代规定奴婢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刑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这种黥痕要深深刻印到人的骨头上。唐代贞元年问,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人的头盖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若淡墨。黥刑要伤人骨,所以用凿。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奴的遗骨。

南朝宋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或颁布黥刑和刖刑的条令,规定对犯有劫窃官者、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卜“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受处罚。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罪行不同,针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排列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成一个方块形;若为杖罪,所刺的字则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叫做刺配。例如著名小说《水浒传》中写林冲被刺配沧州牢城,陆谦指使董超薛霸在半路上结果林冲性命,特意嘱咐他们揭取林冲脸上刺字的那块面皮来复命。武松被刺配孟州牢城,他被黥面是刺在额角上的,后来他扮成行者,把头发垂下来可以遮盖着被刺的字。小说的这些描写,可以帮助我们今天了解北宋时期黥刺刑罚的详情。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虽后来显贵,仍保留着针刺的印记,而不愿去掉它。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刑方法基本相同,也是用针刺,但针刺的部位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宗真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施行黥刺,要刺在颈部。奴婢逃走被抓回,若他(她)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而要刺在他(她)的颈或臂上。犯盗窃罪的,第一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以死刑。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详细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更狭窄一些。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窃盗”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绞刑。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名,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明代的刑法中对免刺、补刺的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

清代的黥刑主要针对奴婢的逃跑,而且常和鞭刑一起施刑,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跑的奴婢凡在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应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但第二年又下令说,若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会越来越多,很难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规定,凡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可免予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予鞭刺,若是妇女单独逃亡则不能免除。这些规定说明,清代奴婢处境的悲惨,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镇压的严厉。

纵观历朝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由远古时刀割凿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用针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轻。

黥面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文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早有刺面文身的风俗,以南方最为突出。《礼记·王制》篇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后疏曰:“越俗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这里说的具体做法和黥面相同,只是残酷的程度有些差别。唐代文身的风气最盛。据《酉阳杂俎》记载,当时京城中的一伙青皮无赖最好文身。有个名叫张干的,颇有勇力,他在左臂刺“生不怕京兆尹”,右臂上刺“死不怕阎罗王”两行字,其心理状态于此略见一斑。又有一个叫王力奴的,请工匠在他的胸部和腹部刺上山水园亭、鸟兽草木,精细清晰,染上不同的颜色,简直就是一幅美妙的图画。

古典小说中也有写到文身刺字的情况,例如《水浒传》中的史进身上刺着九条龙,因此绰号为“九纹龙史进”。又如《说岳全传》中写岳母在岳飞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这是激励儿子为国为民的警语,和一般的刺字、文身的意义显然不同。

劓刀

斩刀斩人首,割刀剐人肉,尖刀剖人心,劓刀,即是割人鼻之刀。古有割鼻之刑,称为“劓”,劓刀即是劓刑的刑具。劓刑,就是割掉犯人鼻子的刑罚,是奴隶制五刑之一。

劓是一种古刑,远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周礼·司训》注载,夏代用小刀割鼻,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驯、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而且明文颁布“劓罪五百”,当时“凡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就是说,对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奸淫盗窃、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用小刀割鼻处以劓刑。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安排去守关,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目丑陋,不宜在大庭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自惭形秽不愿呆在人多热闹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劓刑远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受命运的摆布,到偏僻寂静的远处了此一生。当时距京师五百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皆由那些没有鼻子的人把守。这真是一桩既无奈又可笑的事情。

从春秋、战国以至汉初,用小刀割鼻的劓刑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例如战国时期,魏王送给楚王一个美女,楚王非常高兴。可是楚王原来的爱妾郑袖却很嫉妒,于是她便设计谋害这个美人。起初,她表现得非常喜欢这位美女,把自己的衣服、玩好送给美女。她的这些表演既消除了美女对她的戒心,也蒙骗了楚王。楚王以为郑袖真心喜欢美女,对美女没有妒意,楚王自然也很高兴。郑袖在做了这些伪装之后,便开始施毒计了。她对美女说,楚王非常喜欢你,但讨厌你的鼻子。你再见楚王时,要注意捂住鼻子,若是这样,楚王就会永远喜欢你。这个美女对郑袖的话信以为真,入见楚王时,她坐在楚王身边,总是捂鼻。楚王感到奇怪,就问郑袖:“新人见了我常常掩住鼻子,是怎么回事?”郑袖说:“她嫌大王口臭,所以掩鼻。”楚王大怒,下令用小刀割掉美人的鼻子。郑袖居心险恶,使美人无辜遭祸,后人提及此事,免不了感慨一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诗曰:“天可度,地可量,惟有人心不可防。但见丹诚赤如血,谁知伪言巧似簧?劝君掩鼻君莫掩,使君夫妻为参商。”就是指的这件事。又如战国时期,燕军进犯齐国,齐将田单率军坚守即墨,当时齐军兵弱,形势危急,田单放出风说:“我最害怕燕军把抓到的齐军俘虏都割掉鼻子。”燕军统帅探知这一消息,不知是计,果然这样做了。城中的齐兵远远望见燕军中的齐军降卒和俘虏都成了没有鼻子的人,既愤怒又害怕,于是同仇敌忾,斗志倍增,齐心坚守。田单见军士们被激怒,群情振奋,非常高兴,就用火牛阵战胜了燕兵。再如秦商鞅变法,量刑苛重,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商鞅就将他用小刀割鼻处以劓刑。秦始皇时,劓刑更是家常便饭。太傅赵高教胡亥熟悉狱讼之事,随意把人抓来割掉鼻子或斩首,作为胡亥的实习课程。当时犯了法应该处以劓刑的人不计其数。有人说,秦吞灭六国之后,把俘虏的六国军士和百姓大多用小刀把鼻子割掉,竟然使社会上没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还多,人们甚至认为没有鼻子正常,有鼻子似乎是长了个赘疣反而觉得丑了。这话虽然有点夸大,但它却真实反映了秦统一六国战争的凶残和秦法的严酷。现在人们往往以中国的长城自豪,而且拿着秦兵马俑去赚钱,殊不知统治者不顾民力。筑万里长城、修骊山墓,给人民带来灭绝人性的灾难,这种用人骨铸成的宝贝的光耀实难掩盖当时统治者的罪恶。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用笞三百来代替(景帝又改为笞二百)。从此,劓刑作为官方规定的刑罚被取消。但是,中国历代的法律都是软法律,所以后世仍不断有人遵循古制,动辄将人割鼻。南朝梁时,曾一度用劓刑代替死刑。后来,在天监十四年(515)正月,梁武帝萧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废除。之后,在一些非汉族统治的朝代或非汉族居住的地区,仍正式使用劓刑。例如唐代,吐蕃规定的各种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规定对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至于被处死刑者,要处以劓刑或副刑,使他们留下标记,与一般百姓有所区别。元朝也恢复过劓刑,如元顺帝初年,朝廷下诏对强盗要判处死刑,对一般偷盗牛马的人则要判处劓刑。对一般偷盗驴骡者,初犯要处以黥刑,再犯则处劓刑。对那些偷盗猪羊者,初犯处以墨项,再犯黥面,三犯割鼻,割鼻后再犯者要处死。

明朝是各种酷刑大肆虐的时代,刑具也是五花八门。在朝廷正式颁发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到吏役,使用非法酷刑和刑具更是不择手段。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在惩治忠于建文帝的朝臣时,用到的刑罚和刑具,其中就有用小刀割鼻即劓刑。建文朝的兵部尚书铁铉曾率兵在山东抵抗朱棣,阻挡他南下,朱棣对他恨之入骨,待抓到铁铉,便肆意报复。铁铉没有辜负建文对他的重望,宁死不屈,一直大骂朱棣不仁不义,朱棣大怒,命令武士用小刀割下他的鼻子和耳朵放在火上烤熟,塞到他的嘴里让他吃下去,并问他香不香,铁铉大声回答说:“忠臣的肉,怎么能不香?”在官场混迹的官儿们,看风使舵的多,忠贞不二的少,像铁铉这样的忠义之士真是太少了。大理寺丞刘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一同弃官隐退,后被抓获,朱棣问他们练安和方孝孺(靖难之役时被朱棣杀害的朝臣)是什么样的人,回答说都是忠臣,朱棣大怒,下令割去刘端、王高二人的鼻子,朱棣还问他们:“你们没有了鼻子,这副面目还能算人吗?”刘端答道:“我们都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见高祖皇帝(指朱元璋)。”意思是讥刺朱棣如此倒行逆施是无颜去见先皇帝的。朱棣恼羞成怒,又觉理屈,命令将他们处死。朱棣又抓到礼部尚书陈迪和他的儿子陈凤山,处斩之前,下令割下陈凤山的鼻子和舌头让陈迪吃。还有一位中书舍人名叫林右,当时已逃回原籍临海,听说方孝孺死难,设灵位哭祭他,因此遭逮捕,押到京师,也被朱棣用割鼻的小刀割掉鼻子。有其父,必有其子,朱元璋是历史上有名的杀人狂,朱棣的嗜杀成性比起其父来,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战争期间,割鼻的情况更是常有的事。交战双方抓到对方的俘虏,有时用割鼻、割耳等手段来示威或泄愤,像战国时燕军割齐军战俘的鼻子那样。东汉末年,袁曹官渡之战时,曹操率领一支精锐的部队放火烧了袁军的粮草,俘获袁绍的将领淳于仲简,并割掉了他的鼻子。又把一千多名袁军俘虏全部杀死,把他们的鼻子都割下来,派降卒送给袁军。袁军将士见到这一千多只割下来的人鼻子,无不胆战心惊。曹操亲自连夜审问淳于仲简,仲简从容对答,不肯屈服,曹操见他是个人才,不想杀他,谋士许攸说:“明天早上,淳于一照镜子发现没有了鼻子,他永远都不会忘记这深仇大恨。”曹操这才下令杀掉淳于仲简。唐初武德年间,薛举占据兰州,与唐朝势力相对抗,他本性凶暴,每次作战时俘虏到对方的士卒都要处死,处死时大都先割掉鼻子或截去舌头,或者将人放在大石碓中用大石杵捣死。《三国演义》《水浒传》《说岳全传》等历史小说中,也可以见到交战时把敌方俘虏或情报人员割去鼻子的情节。

还有一种情况,古代有些严格恪守封建礼教的节烈妇女,为了表达她的誓不改嫁的决心,而操刀自割其鼻。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载有好几位这样的典型。其中一位是汉代大梁的寡妇,才貌双全,年轻守寡,当地不少富贵人家的子弟都想娶她,她皆坚决拒人门外。梁王听说了,也强行下了聘礼,要纳她为妃,寡妇就对着镜子自已割下鼻子,对梁王的使者说:“我本来应该以死明志,但我不忍心使我的年幼的孩子成为无母的孤儿。现在我是残废人了,该放过我了吧。”使者回报梁王,梁王赞扬她的贞节,表彰她的操守,给她立了贞节牌坊。又一位是沛国孙去病的妻子,丈夫死后,母亲劝她改嫁,她拿起刀就割鼻子,因刀锋不快。割不下来,她把刀在磨石上磨了磨,才把鼻子割掉。地方官对她的行为也给予了表彰,发了奖状。还有梁郡夏文珪的妻子和吴县孙奇的妻子,都是操刀割鼻,自誓不嫁。这些节妇烈女信守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的训诫实在太诚笃了,她们为了保全节操,竟然不惜采用残酷的劓刑来伤害自身。她们岂不知中国是男权社会,统治者针对妇女制定许多法律条文和精神枷锁,就是不束缚男人自己,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后宫佳丽数千人,有钱人家也可娶三妻四妾,为何妇女只能厮守一人。如果中国历史上多出几个吕后、武则天,中国古代妇女的权益可能不会少得如此可怜。

砍刀

中国古代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国王或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朕即国家,国家即朕。国王下面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这些领主是真正的地头蛇,他们对所属的臣民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例如战国末年,燕太子丹为了阻止秦兵东进,实现收买刺客西入秦刺杀秦王嬴政的计划,用各种手段笼络武艺高强的剑客荆轲,金钱美女、美味佳肴,要什么有什么。有一次,荆轲无意中说了句千里马的肝好吃,太子丹就立即杀了自己心爱的坐骑给荆轲做菜。有一天,太子丹在华阳之台设宴,让一名美女弹琴助饮,那女子弹得婉转悠扬,悦耳动听,荆轲情不自禁地称赞说:“好手!”太子丹就立即表示要把美女送给他,荆轲说:“我不是迷恋美色,而是爱她那双手啊!”太子丹就命令把那女子的手用刀砍下来,用一只玉盘盛着端上宴席,摆在荆轲面前。太子丹的做法实在太荒唐了。他无非是向荆轲表示“你喜欢什么,我就能给你什么”,以此来固结荆轲的心,让其无条件地为自己效力,完成刺秦计划,而竟然不惜残害一名无辜的女子,用心又何其毒也。燕丹的这种随便用刀剁人手的荒唐举动,竟然还有人效法。汉初吕后专政时,用鸩酒毒死赵王如意之后,残忍之心还未满足,她又将如意的母亲戚夫人砍断双手和双足,扔到厕所里,说是“人彘”。由此而知,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吕后的狠毒超过了燕丹。然而无独有偶,唐初武则天擅权时,让高宗李治把王皇后和萧淑妃废为庶人,囚禁在别院,唐高宗不忘旧情,有时去看看她们,武则天知道了,就指使亲信把王、萧二女各杖一百,用砍手也是先秦时期的遍用刑罚刀砍去双手,又把她们装在酒瓮中,对人说:“让这两个老太婆的骨头都醉了吧!”从这里看得出,武则天的残酷又超过吕后。

有的朝代曾把用刀断手列为官方正式使用的刑罚,无疑,这种砍断手的刀,就是这刑罚的刑具。例如,晋初刘颂为廷尉时,上书晋武帝司马炎,建议恢复肉刑,他认为古代使用肉刑是有道理的,因为要惩罚犯罪必须去掉他犯罪的“工具”,即是要“止奸绝本”,比如对于逃亡的罪犯要处以刖足之刑;对于偷盗的罪犯要处以断手之刑;对于强奸的罪犯要处以宫刑。并说:“除恶塞源,莫善于此。”但刘颂的主张是否实行,则于史无证。北宋时,宋太宗赵炅诏令,犯有贪赃罪的官吏被判处死刑者,斩首之前要先断腕。雍熙二年(985)十月,汴河主管粮秣的胥吏因侵夺漕军的口粮,就被用刀砍断手腕,绑在河边示众三天,然后才斩首。蒙古兴起之初仿效宋朝法规,也有用刀断手的刑罚。太宗窝阔台死后,皇后乃马真称制,宠信富商出身而执掌了朝政的奥都剌合蛮,下诏说,凡是奥都剌合蛮的提议,令史如果不如实记录在案,就要断其手。大臣耶律楚材启奏道:“国家的典章制度,先帝都交给老臣办理,与令史有何相干?奥都剌合蛮说的话如果合理,自然应当照办;如果不可行,即使判我死罪也决不躲避,断手又有什么可怕的?”这个事例说明,用刀断手的刑罚在那时候确曾实行过。到了元朝灭南宋之后,情况有所变化。至元二十七年(1290)七月,江淮平章沙不丁奏称,某管仓库的官吏侵盗钱粮,请依照宋代法规把他黥面并断腕。元世祖忽必烈说,断手是“回回法”,因而没有准许。所谓回回法,是指回族的法规。历史上,回纥(回鹘)的刑法曾规定犯盗窃罪者要处以断手或断指的酷刑,直到现在,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的法典上还有盗者用刀断手的条文。

有些朝代虽然没有正式规定使用用刀断手的刑罚,但用刀断手的做法时有出现。例如北魏时的著名酷吏于洛侯就曾将人断手,他辖下的百姓有个叫富炽的,犯了偷盗罪,于洛侯就把他鞭打一百并用刀截断右腕。又有一位百姓叫王陇客,因杀有两条人命,依律判为死刑就得了,但于洛侯下令将王陇客砍掉舌头,刺伤胸腹二十余处,又立起四根木柱固定他的四肢,然后用刀砍断手和脚,最后才斩首。辽代穆宗耶律璟残忍成性,所使用过的各种酷刑其中就有用刀断手截足之刑。

明代酷刑和刑具名目繁多,《大诰》中正式规定有用刀去指、剁指、断手等刑罚。又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更是滥用刑罚、滥使刑具。建文帝的刑部尚书暴昭被擒获,不肯屈服,朱棣命令武士先打落他的牙齿,然后用刀截断他的手和脚,暴昭仍然骂声不绝,直到砍断脖颈才死去。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兵部尚书于谦等人被斩首之前,也是先被用刀砍断手和脚。明代对犯有谋反叛逆大罪的死囚予以处决时,常先用刀割断手指。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兵部奏称南京擒获叛乱者四十九人,关押在应天狱中,为首的一人名叫刘天叙,他就是被人用刀割去手指,又被剔去膝盖骨,然后才被凌迟处死的。

我国境内的有些少数民族,历史上也曾使用过用刀断手的刑罚惩治那些犯盗窃罪的人。其中藏族有一种传统的刑罚称为“牛皮包手”,施刑时先把罪犯的手用刀划破很多血道,然后在掌心放上盐巴,用手握住,再用一块生牛皮把手包住,用皮线缝牢。手上的伤痕被盐巴浸渍,犯人痛得死去活来。过一段时间打开包手的牛皮,那手上的肌肉全部坏死,只剩一把白骨。这种刑罚虽然没有把手砍下来,但它给人造成的痛苦比断手还要厉害得多。

短刀、剪、钩

刀、剪、钩是截舌的刑具,截舌是法外酷刑,这种刑罚至汉代才见于史籍记载。汉初时,曾把截舌作为死刑的一种附加手段。当时对谋反、叛逆大罪应当夷三族的重大案犯要“具五刑”处死,其中同时犯有诽谤、辱骂等罪行的犯人在黥面、割鼻、斩脚趾之外,还必须用刀割掉或用剪剪掉舌头。后来,直到明清在使用凌迟刑罚时,对有些不老实的犯人也常常先截舌,这是为了禁止他们临刑时叫喊或辱骂;有的犯人在截舌时还要被打脱牙齿,以防意外。汉时还有一种先将人杀死,而后截舌的。例如郭解负气任侠,有位儒生却鄙弃他。有一天,在某公府宴会上,一位客人赞美郭解,那儒生则不以为然,不耐烦地说:“郭解为人奸邪,常犯公法,怎么能让人说他好呢?”那客人是郭解的挚友,见儒生贬低郭解,心中怀恨,不久就暗杀了那位儒生,并割下那人的舌头,这纯粹是一种报复手段的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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