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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6 0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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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鹏 著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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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问题研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问题研究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问题研究作者:李鹏[著]排版:HMM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5-15ISBN:9787552022636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基本状况分析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要素禀赋分析(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一国经济繁荣程度的重要指标。据2016年《国际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925美元,哈萨克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508美元,俄罗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057美元,塔吉克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26美元,土库曼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948美元,乌兹别克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132美元,吉尔吉斯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103美元,印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82美元,巴基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29美元。数据说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中国、土库曼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对较高,而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巴基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对较低。这说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内部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贫富差距现象明显。(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状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在区域是仅次于中东的世界上第二大石油区,是世界上最具开发潜力的能源富集地区之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富油气国家: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贫油气国家: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水能资源比较丰富。

2013年,能源进口占能源消费的比例: 俄罗斯为-83.84%、哈萨克斯坦为-107.34%、中国为13.5%、吉尔吉斯斯坦为55.47%、塔吉克斯坦为33.72%、土库曼斯坦为-191.92%、乌兹别克斯坦为-26.16%、印度为32.48%、巴基斯坦为23.44%。

能源净出口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净进口国: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

据2016年《国际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世界能源生产量为1359411万吨标准油;俄罗斯能源生产量为134021万吨标准油,占世界能源生产量的比重约为10%;哈萨克斯坦能源生产量为16907万吨标准油,占世界能源生产量的比重约1.2%;土库曼斯坦的能源生产量不足哈萨克斯坦能源生产量的一半,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生产量不足哈萨克斯坦能源生产量的一半,且少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生产量。

俄罗斯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净出口国;哈萨克斯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仅次于俄罗斯的能源生产国和净出口国。

据2016年《国际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世界能源总进口量为520289万吨标准油;中国能源进口量为55190万吨标准油,中国能源进口量约占世界能源总进口量的11%,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大的进口国。(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进口国别分析1. 中国能源进口的国别分析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中国主要从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进口能源。2. 俄罗斯能源出口的国别分析

俄罗斯能源出口的重点区域是欧盟,俄罗斯供应着欧盟一半的天然气和1/3的石油,俄罗斯向欧盟出口的油气占全部出口量的60%以上。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的油气仅占全部出口量的较少部分,但俄罗斯是中国的第三大原油进口国。3. 土库曼斯坦能源出口国别分析

中国是土库曼斯坦最大的天然气出口国。4.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出口国别分析

向中国出口能源是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出口的重点区域。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客观事实(一) 多边能源合作

2007年5月,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达成对“中亚—中央”天然气管道更新协议,将建设中亚最大的天然气输送设施。

2013年,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全线开通。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始于土库曼斯坦,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到达中国的霍尔果斯。

2009年12月,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线通气,协议规定未来30年每年向中国输送天然气300亿立方米;2010年10月,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B线通气;2012年10月,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线300亿立方米输气能力建设完成;2012年9月,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开工建设,2014年5月具备通气投产条件;2013年9月,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开工建设。(二) 双边能源合作

2003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中哈原油管道协议。这标志着我国境外陆路管线供油时代的开启。中哈原油管道协议是从哈萨克斯坦的阿特劳至中国阿拉山口的输油管道协议。2006年,该协议的一期工程竣工,2009年,协议的二期工程竣工。

2008月中俄签署能源协议,中国提供60亿美元贷款开发俄远东煤炭资源,俄罗斯有望成为中国的主要煤炭供应国。

2009年12月,由中国承建的乌兹别克斯坦集延-2号和阿航格朗水电站建成。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模式研究(一) 能源换贷款模式1. 客观事实

2008年,中俄在莫斯科签订了《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石油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 中国向俄罗斯的石油公司和管道运输公司分别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俄罗斯则在2011—2030年间以每年1500万吨的规模向我国出口3亿吨石油。2.能源换贷款模式可行性

能源矿产资源开采业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运输管道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的能源净出口国,但普遍缺乏能源矿产资源开采资金。中国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的能源净进口国,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具有资金上的优势。因此,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进行能源合作时,可采用能源换贷款模式。实际上,能源换贷款模式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最重要模式。(二) 成立能源合作投资开发公司模式1.客观事实

2009年,中俄在北京成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中俄东方石化炼油厂成立。

2004年,中哈成立中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成立“中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2.成立能源合作投资开发公司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出口国对于外资进入本国能源开发的权利中心设置了较高门槛,因此,能源进口国企业很难单独在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出口国境内从事能源资源的开发活动。如果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出口国与能源进口国联合成立能源合作投资开发公司,以能源合作投资开发公司的名义在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出口国境内从事能源资源的开发活动则容易得多。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不论采取哪种合作模式,都是通过政府协商、企业合作的形式进行的。四、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管道的地理位置分析(一) 与中国有关联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管道的地理位置分析

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起始于土库曼斯坦,途经乌兹别克斯坦中部和哈萨克斯坦南部,进入中国的霍尔果斯。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从战略上摆脱了中亚油气资源北输过境俄罗斯的格局。

中哈原油管道起始于里海的阿特劳,途径阿克缤纷,终点为中国的阿拉山口。中哈原油管道从战略上摆脱了中亚油气资源北输过境俄罗斯的格局。(二) 与中国没有关联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管道的地理位置分析

中亚—中央天然气管道开通于1967年,前苏联时期,通过中亚—中央天然气管道控制着中亚的天然气资源。2007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达成中亚—中央天然气管道更新改造协议,将共同建设中亚规模最大的天然气输送设施,其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形成俄罗斯对中亚油气资源运输的垄断。

哈萨克斯坦西部通往俄罗斯黑海沿岸的里海石油管道财团项目。五、 中国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原因及风险分析(一) 中国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原因分析1.上海合作组织区域能源资源丰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在区域为世界第二大能源富集区,其中俄罗斯为全球最大油气开采国、哈萨克斯坦为中亚最大的石油输出国。2.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彼此接壤,地理位置比较集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与我国接壤。这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中的油气管道建设提供了便利,有利于降低能源运输成本。3.突破能源海运风险、破解马六甲困境的必然选择4.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二) 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能源合作的风险事实分析

2003年,中石油与俄罗斯私营尤科斯石油公司达成安大线输油管道意向,因涉及俄罗斯国家安全而失败。2009年、2013年,中国提出入股万科尔的合作计划,也因涉及俄罗斯国家安全而失败。六、 欧亚联盟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影响(一) 欧亚联盟成员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比较分析

欧亚联盟成员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其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组成关税同盟。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201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海合作组织。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既是欧亚联盟成员国又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是与中国边界接壤的3个中亚国家。俄罗斯是欧亚联盟的核心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核心成员国。(二) 欧亚联盟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带来的影响

俄罗斯认为欧亚联盟处于主导地位,而上海合作组织处于从属地位。关于经济领域的合作,尤其是能源领域的合作,俄罗斯倾向于在欧亚联盟框架内进行,而中国更倾向于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功能。因此,欧亚联盟与上海合作组织存在一定的竞争性。欧亚联盟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未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会面临更大挑战。七、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国际合作政策的比较分析(一) 中国的能源国际合作政策

统筹国内能源发展和能源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能源政策协调、进一步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目前,中国能源进口主要依赖三条海上运输通道,分别为: 中东海上通道、非洲海上通道、东南亚海上通道。马六甲海峡是这三条海上通道的重要咽喉位置,但马六甲海峡海盗猖獗、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我国能源进口的船舶海上航行安全,从而单一的海上运输航道不能保证我国能源进口的运输安全。因此,我国应积极开辟陆地能源通道。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有着丰富的能源资源,一些成员国与我国陆地面积接壤,我国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能源合作,是我国未来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向。我国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能源合作也是我国破解马六甲海难题,提高能源进口安全系数的必然举措。我国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能源合作是我国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能源合作的重点。(二) 俄罗斯的能源国际合作政策

俄罗斯将能源国际合作作为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是复兴俄罗斯、重振俄罗斯大国地位的重要手段。俄罗斯的能源国际合作政策中,将稳定独联体放在首位,扩大对欧洲出口放在第二位,开拓美国市场为第三位,远东方向(主要包括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为第四位。

俄罗斯60%以上的油气资源出口到欧盟,优先保证对欧盟的油气资源供应是俄罗斯的战略方向,俄罗斯供应着欧盟一半的天然气和1/3的石油。(三)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国际合作政策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均将能源合作作为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外合作的优先方向。加强与中国、俄罗斯的能源合作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国际合作重点。(四)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能源国际合作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是油气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但却有着丰富的水电资源,加强与中国、俄罗斯等国进行水电资源的国际合作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能源国际合作重要内容。(五) 印度能源国际合作政策

加强与中东产油国的能源合作,是印度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合作,是印度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举措。(六) 巴基斯坦能源国际合作政策

加强与中国、俄罗斯的能源合作,是巴基斯坦摆脱国内能源短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巴基斯坦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意愿差异化问题研究一、 文献回顾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是近些年来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位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区域,同时能源合作问题是“一带一路”倡议所涉及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近些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

从博弈的角度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耿晔强、马志敏(2011)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研究表明: 提高能源合作的收益、降低能源合作成本有利于能源合作的顺利进行。陈小沁(2011)研究指出,中国和俄罗斯为两个大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能源合作必须平衡中俄两国利益。李葆珍(2010)研究表明,俄罗斯的态度对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显得至关重要。

从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角度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进行的相关研究。强晓云(2014)提出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构想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中俄两国有推动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向前发展的实力,又有在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中发挥领导力的意愿。郭宏(2014)指出能源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重中之重,该框架内的能源合作需要突破合作机制的不确定性,不断促进能源合作向多元化、纵深化方向发展。

从能源战略角度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进行的相关研究。孙永祥(2009)研究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能源战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外部势力的干扰也对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刘乾、周础(2013)指出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能源合作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拥有了自己的战略利益和资源基础。

从能源合作的形式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问题进行的相关研究。许勤华(2007)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既有大量的双边能源合作,又有一定的多边能源合作,《西安倡议》表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多边能源合作取得重大突破。刘素霞、钱晓萍(2013)提出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地缘依托、以能源合作为重点,包含货物、服务和投资三位一体的自由贸易区。王海燕(2010)指出2008年以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出现了依赖加深、能源供求多元化的格局。

上述文献主要存在两点不足: 一是相关文献主要研究中国与上合组织中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并没有分析除中国之外的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二是相关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缺乏定量研究,尤其是缺乏对能源合作意愿大小的计算分析。

能源合作问题必然要涉及能源合作参与方的合作意愿大小的计算及能源合作意愿大小的动态变化分析,然而相关学者并没有进行相关研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意愿究竟强不强烈?能源合作意愿的大小如何变化?这些问题是学术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书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关实证研究。

本书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 从能源合作意愿差异化的角度进行分析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本书对能源合作意愿大小进行了相关计算,并结合动态博弈模型对能源合作意愿大小进行了动态分析。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缺口数据分析

本书中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包括: 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表2-1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6—2025年的能源缺口数据,其中能源缺口为能源的生产量减能源的消费量。表2-1中相关原始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国家数据库。2006—2011年的能源缺口数据根据各国能源生产量、消费量的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年能源缺口数据是根据2006—2011年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预测数据。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存在性分析

一般而言,如果一国能源缺口值为负值,表明能源生产量小于能源消费量,该国为能源净进口国,该国能源净进口量为能源缺口值的绝对值;如果一国能源缺口值为正值,表明能源生产量大于能源消费量,该国为能源净出口国,该国能源净出口量为能源缺口值。表2-1中数据显示,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能源净进口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为能源净出口国。

表2-1数据显示,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在2012年之后的能源净进口量不断增加,塔吉克斯坦在2012年之后的能源净进口量不断减少;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净出口量不断增加,哈萨克斯坦的能源净出口量不断减少。表2-1数据还显示,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大的能源净进口国,俄罗斯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大的能源净出口国;塔吉克斯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小的能源净进口国,乌兹别克斯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小的能源净出口国。(一) 能源合作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际贸易原理可知,剩余商品的出现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前提条件。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从而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才存在。就能源合作而言,能源过剩国与能源短缺国的同时存在,能源合作才存在。也就是只有当两国能源存在互补性时,两国能源合作才存在。当一国为能源净进口国,另一国为能源净出口国时,则两国能源存在互补性,这两国能源合作存在;如果一国为能源净进口国,另一国也为能源净进口国,则两国能源不存在互补性,这两国能源合作就不存在;如果一国为能源净出口国,另一国也为能源净出口国,则两国能源不存在互补性,这两国能源合作也不存在。(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存在性分析

由表2-1中数据可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中国、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为能源净进口国,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为能源净出口国。因此,中国—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合作存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存在性如表2-2和图2-1所示。图2-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存在性分析(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客观事实分析

表2-3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典型客观事实。表2-3中的客观事实证实了表2-2和图2-1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存在性的正确性。四、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初始意愿大小的计算(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能源合作初始意愿大小的计算公式

表2-2和图2-1说明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存在性,即成员国之间存在能源合作意愿。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意愿的大小究竟有多大,笔者从能源合作意愿差异化(合作意愿的非对称性)角度进行了计算。所谓能源合作意愿差异化(合作意愿的非对称性)是指能源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大小不相等,实际上,在两国能源合作的过程中,国家A非常愿意与国家B进行能源合作,而国家B不一定愿意与国家A进行能源合作,从而形成了能源合作双方合作意愿大小的不一致、不相等。

一国能源合作意愿的大小主要与该国能源缺口及合作方能源缺口有关。笔者以2016年为初始年份,则2016年一国的能源合作意愿为该国能源合作的初始意愿。笔者计算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初始意愿大小,如表2-4所示。

以中、俄两国为例来说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初始意愿大小的计算过程。其中中国为能源净进口国,俄罗斯为能源净出口国。

公式(1)中,H表示在初始年份2016年中国愿意与俄罗斯进行能中源合作的初始意愿大小值,E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能源净出上口国的能源缺口的总和,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能源缺口值为正值国家的能源缺口值的总和。由表2-1可知,在2016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茨别克斯坦为能源净出口国,所对应的缺口值分别为: 722392、 82898.8、 10973.09。因此,E=816263.89。上

E表示俄罗斯的能源净出口值,即俄罗斯的能源缺口值。由表俄2-1可知,E=722392。I表示中国的能源净进口值,即中国的能源俄中缺口值。由表2-1可知,I=80014。由公式(1)可计算出: H中中=0.895264。

公式(2)中,H表示初始年份2016年俄罗斯愿意与中国进行能源俄合作的初始意愿大小值,I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能源净进口上国的能源缺口的总和,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能源缺口值为负值国家的能源缺口值的总和。由表2-1可知,在2016年,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能源净进口国,所对应的缺口值分别为: 80014、 1762.46、 489.018。因此,I=82265。由公式(2)可计算上出: H=0.997202。俄(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能源合作初始意愿大小的含义

一般而言,初始合作意愿大小的值越接近1,表示初始合作意愿越强烈,初始合作意愿大小的值越接近于0,表示初始合作意愿越微弱。

以表2-4中第二行、第三列的“H=0.895246, H中国俄罗斯=0.997202”为例来说明表2-4中相关数据的含义。“H中国=0.895246”表示中国愿意与俄罗斯进行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值为: 0.895246=89.5246%,“H=0.997202”表示俄罗斯愿意与中俄罗斯国进行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值为: 0.997202=99.7202%,数据充分说明了中国—俄罗斯两国在能源合作过程中初始合作意愿大小的不相等性,同时还说明中国非常愿意与俄罗斯进行能源合作,俄罗斯更加愿意与中国进行能源合作。

表2-4中第二行、第六列的“H=0, H=0”为例来说中国塔吉克斯坦明表2-4中相关数据的含义。“H=0”表示中国与塔吉克斯坦进行中国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为0,也就是中国不愿意与塔吉克斯坦进行能源合作;“H=0”表示塔吉克斯坦与中国进行能源合作的塔吉克斯坦初始合作意愿为0,也就是塔吉克斯坦不愿意与中国进行能源合作。这充分说明中国—塔吉克斯坦之间不存在能源合作的可能性。由表2-4中数据可知,中国—塔吉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均不存在能源合作的可能性。(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意愿差异化的体现

以表2-4中第二行、第四列的“H=0.181766,H中国哈萨克斯坦=0.986368”为例来说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意愿的差异化。“H=0.181766”说明中国愿意与哈萨克斯坦进行能源合作中国的初始合作意愿很微弱,“H=0.986368”说明哈萨克斯坦愿哈萨克斯坦意与中国进行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很强烈。因此,“H中国=0.181766,H=0.986368”的含义为: 中国愿意与哈萨克斯哈萨克斯坦坦进行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并不强烈,而哈萨克斯坦愿意与中国进行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很强烈。这充分体现出中国—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的初始合作意愿大小的差异性。

由表2-4中的数据可知,中国—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之间的能源合作意愿大小均存在差异性。

笔者以2016年为初始时刻计算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初始意愿大小。那么,初始时刻之后(2016年以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意愿大小如何变化?笔者通过构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及进行演化路径分析,来充分论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意愿大小的动态变化过程。五、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博弈模型的构建

表2-5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演化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表2-5中国家j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的某个能源净进口国,即能源缺口为负值(能源生产量小于能源消费量)的某个国家。由于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能源缺口为负值的国家,因此,国家j指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这三国中的某一个国家。表2-5中国家i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的某个能源净出口国,即能源缺口为正值(能源生产量大于能源消费量)的某个国家。由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为能源缺口为正值的国家,因此,国家i指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这三国中的某一个国家。

能源合作博弈参与者都有两个策略,一个策略是选择合作,也就是选择进行能源合作策略,另一个策略是选择不合作,也就是选择不进行能源合作策略,而且两个策略都是处于同一时刻t。

R表示国家i在时刻t选择不进行能源合作策略时所对应的正常收i益;R分别表示国家j在时刻t选择不进行能源合作策略时对应的正常j收益。

E表示国家i在时刻t选择能源合作策略时所对应的额外收益,并i且只有当国家i和国家j在时刻t都选择能源合作策略时,额外收益才能取得。C表示国家i在时刻t为选择能源合作策略所付出的成本。i

E表示国家j在时刻t选择能源合作策略时所对应的额外收益,并j且只有当国家i和国家j在时刻t都选择能源合作策略时,额外收益才能取得。C表示国家j在时刻t为选择能源合作策略时所付出的成本。j

对国家i而言,在t时刻选择能源合作策略的概率为p,即在t时刻国家i愿意与国家j进行能源合作的意愿大小为p,满足0≤p≤1;则在t时刻国家i选择不合作的概率为1-p,即在t时刻国家i不愿意与国家j进行能源合作的意愿大小为1-p;对国家j而言,在t时刻选择能源合作的概率为q,即在t时刻国家j愿意与国家i进行能源合作的意愿大小为q,满足0≤q≤1,则选择不进行能源合作的概率为1-q,即在t时刻国家j不愿意与国家i进行能源合作的意愿大小为1-q。

对于国家i而言,在时刻t选择能源合作的收益为

对于国家i而言,在时刻t选择不进行能源合作策略的收益为

则国家i在时刻t的平均收益为

对于国家j而言,在时刻t选择能源合作策略的收益为

对于国家j而言,在时刻t选择不进行能源合作策略的收益为

则国家j在时刻t的平均收益为(二) 演化博弈模型所对应的动态方程

根据复制动态理论的思想可知,如果某一策略的收益高于平均收益,那么这一策略就会得到强化。(8)及(9)化简得:(三) 演化博弈模型的相图分析1. 演化博弈模型所对应的均衡点可得演化系统的局部均衡点。分别为:2. 演化博弈模型所对应的参数值的确定

当国家i在t时刻选择与国家j进行能源合作的概率为50%时,即p=0.5时,国家i处于可以选择与国家j合作,也可以选择不与国家j合作的无差异状态;国家j在t时刻选择与国家i进行能源合作的概率为50%时,即q=0.5时,国家j处于可以选择与国家i合作,也可以选择不与国家i合作的无差异状态。当p=0.5且q=0.5时,国家i和国家j均处于可以选择与对方合作也可以选择不与对方合作的无差异状态。

由局部均衡点D点坐标的表达式可知,要使得p=0.5且q=0.5所对应的位置为一个均衡点位置,当且仅当

图2-2为本书演化博弈模型所对应的相图。图2-2中,水平轴表示P值的大小,满足0≤P≤1;垂直轴表示q值的大小,满足0≤q≤1。图2-2中,O(0, 0)、 A(1, 0)、 B(0, 1)、 C(1, 1)、 D(0.5, 0.5)为演化博弈模型的四个局部均衡点,其中D(0.5, 0.5)位于相图的正中心位置。3. 演化博弈模型所对应的相图分析

图2-2显示出,初始位置位于相图中AB线以下(不包含AB线)的点将向O(0, 0)收敛,说明p和q的值会不断减少,这表明能源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会不断减弱;初始位置位于相图中AB线以(不包含AB线)上的点将向C(1, 1)收敛,说明p和q的值会不断增加,这表明能源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会不断增强。位于AB线所对应的点会向D(0.5, 0.5)收敛,说明p和q的值最终都等于0.5,这表明能源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最终处于可以合作也可以不合作的无差异状态。当初始位置位于D(0.5, 0.5)时,能源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会始终处于D(0.5, 0.5),也就是能源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始终处于可以合作,也可以不合作的无差异状态(稳定状态)。表2-4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初始意愿大小与图2-2中的初始位置相对应。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不同的初始位置会导致不同的演化路径。图2-2 演化博弈模型所对应的相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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