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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0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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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学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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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市场的两种理解:芝加哥学派与奥地利学派的比较

对自由市场的两种理解:芝加哥学派与奥地利学派的比较试读:

作者简介

杨春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动态》主编。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思想史、当代西方经济学说、现实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最主要的学术兴趣在于寻求人类本性、个人行为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主要代表作:《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专著,1998)、《利他主义经济学的追求》(2001)、《经济增长理论模型的内生化历程》(合著,2007)、《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基础》(2009)等。

谢志刚 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思想史、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主要代表作:《货币与经济周期——后凯恩斯主义与奥地利学派比较》、《资本主义多样性与制度动态演化:比较政治经济学的新进展》、《奥地利学派的制度分析方法》等。

王瑶 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经济思想史、当代西方经济学说、产业组织学。在《经济学动态》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主要代表作有:《重新解读亚当·斯密的“钻石与水之谜”》、《斯密定理和规模经济——试论马歇尔冲突是一伪命题》、《对马歇尔和庞巴维克价值决定理论的比较研究》等。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自2010年始,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每年评审一次。入选成果经过了同行专家严格评审,代表当前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前沿水平,体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3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论题?一 理论与现实的冲突

历史证明,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在实践中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市场之所以能获得这种成功并充满活力的机制是:第一,价格机制所发送的供求状态信号,引导着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结构和数量适应消费者的偏好结构和需求;第二,竞争机制激励着人们的创造性和技术创新,选择最优的组织,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第三,市场的发展使政治和经济权力分散化,降低寻租的机会,把人们的努力导向生产性的活动。

但是,这种事实证明的有效率性与一般均衡模型所证明的帕累托效率是不同的。

在主流经济学中,支撑自由市场倡导者的最根本理论基石是一般均衡理论。我们在高级微观经济学教程中看到的核心内容,不外是对这一理论的数理表述和证明。问题在于我们能否把一般均衡模型视为是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证明?或者说,一般均衡理论是否是对自由市场的科学证明?

真正研究一般均衡模型的经济学家对这一理论模型持非常慎重的态度。阿罗(Kenneth Arrow)和德布鲁(Gerard Debreu)从来就不认为,一般均衡模型是对现实市场的真实描述,更没有想把它作为政策的指南。他们深知这一模型本身存在的局限:它仅仅是一种基于严格的一系列假设的理论分析,探讨的是自由市场经济要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应当满足的条件。因此,一般均衡模型最多只能充当一种启发性的思考框架,不能把它视为是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一种解读,甚至算不上是一种近似的解读。

在阿罗和德布鲁的世界中,企业仅仅是一个空壳,它对市场价格做出反应,并把输入转换为输出,并不存在创新的空间,也不存在垄断者和寡头垄断者。即使其中存在金融市场,也仅仅是以一种非常简单的形式存在,不可能出现经济泡沫。

对于这种局限,对一般均衡模型有很深研究的著名经济学家哈恩(Frank Hahn,1980)坦诚地指出,我们“已接近路的尽头。现在,我们已经到了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好的地方。一部分原因是世界改变了,不再像过去那样分散了;另一部分原因是我们走的路过于狭窄,而且,我们现在觉得,在修建这条路时,我们避开了太多的、本该经过的荒凉而杂乱的原野。我们确实已经到达了井然有序的目的地,但[1]我们却越来越不可能停留在那里”。

即使是阿罗-德布鲁模型的技术性假设都得到满足,也不能保证自由市场经济回到帕累托效率均衡点。这类发现早在1953—1973年间就已产生,产生于经济学家尝试进一步拓展阿罗-德布鲁模型的成果的过程:第一,它不能确保经济均衡的唯一性。也就是说,对于一组供给和需求方程,可能同时存在很多解。如果不依赖消费者偏好的某些极端假设,最多只能得出方程的解数量有限这一结论。第二,在一个企业和消费者都满足阿罗-德布鲁模型给定条件的经济体中,经济运行将会以多种方式运行。它可能表现出稳定的特征,紧紧地依附在均衡点附近;也可能非常混乱,走向各种极端情形;或者它的运行方式介于这二者之间。仅仅依赖理性经济人和完全竞争假设,并不足以决定经济以哪种方式运行。得出这种结论的学者包括德布鲁本人。

一般均衡模型是对市场运行的一种较为严格的解释,但却因远离现实的市场世界而备受批评。即使是新古典经济学家,也承认这方面的缺陷,对理论与现实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感到郁闷。但是,他们却以没有一种更好的可供选择的理论为借口来安慰自己。索洛直白地道出了这种心态:“我知道那轮盘是歪的,但这是城里唯一能玩的游[2]戏。”

这其实也曾经是西方主流教科书的典型心态。由这种心态产生出的逻辑处理方式是:承认一般均衡模型起码给“无形之手”(即价格机制)提供了一种纯理论的证明,虽然这种证明还存在缺陷;同时,又把这一模型作为一种参照系,定义出一组市场失灵,提出一组政策建议,其中包含干涉主义。这种处理方式意味着:完全竞争均衡模型的“非现实性”恰好证明自由市场制度的现实缺陷。

阿罗和德布鲁从来没有想过要将其一般均衡模型应用于政策分析,因为他们深知这一模型的苛刻假设使它远离现实世界。例如,阿罗——这位信息经济学的开拓者时常指出,自由市场模型的一个关键假设是每个市场参与者都拥有做出正确决策所需的全部信息,但是一般均衡模型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当他讨论现实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时,就会放弃一般均衡模型的严格思路。例如,在其经典论文《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Uncertainty and the Welfare Economics of Medical Care,1963,AER53,No.5)中,阿罗就指出,在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特殊激励机制,由此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医疗保障行业并不像市场均衡模型推导的那样运行,将事情完全交给市场去处理,并不可能带来有效率的结果。要控制医疗保险的成本,需要政府的参与。

但是,一般均衡模型的这类局限和缺陷并没有太多地影响到大部分自由市场的热情倡导者。只要他们在论证自由市场的优点,就必然会求助于这一理论,把一般均衡模型等同于对自由市场的科学论证,视同为是对“无形之手”的证明。这在卢卡斯(Robert E.Lucas)及其追随者的身上表现得很典型。他们认为,只要对阿罗-德布鲁模型做某些理论上的改进,就可以把它视为对现实市场经济世界的近似描述。

卢卡斯及其追随者做了哪些改进呢?主要就是引入理性预期假设,并把法玛(Eugene F.Fama)等人针对金融市场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推论到整个经济体系。理性预期和有效市场假说当然包含着理论真理的成分,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优秀经济学家着迷于对它们的深化工作。

但是,卢卡斯及其追随者却不顾理论模型的假设的局限性,把理性预期和有效市场假说结合起来,得出“政策无效”的结论。在他们看来,市场能够很好地自我监管;政府要么就是没有能力改进市场的运行,要么本身就是麻烦的制造者。这类经济学家只能算作是一般均衡模型不合格的推广者,但正是这类推广者构成了学术界的主流。他们的思想虽然存在这种重大的缺陷,却成为政策的指南。具体地说,这类数理模型,经过推广者的宣传,给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种不切实际的安全感。

更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自由市场倡导者的新奥地利经济学家,却一直反对一般均衡模型,认为这类模型误解了自由市场的本质。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的运行有一种较为严格的理论,但却因远离现实的市场世界而备受批评。相对而言,新奥地利经济学较贴近现实的市场世界。这是人们对它越来越感兴趣的根本原因(Simpson,D.,2000)。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的观点可以视为是对新奥地利经济学抱有很大信心的那些学者们的希望,他呼吁放弃一般均衡模型,代之以哈耶克(F.A.Hayek)、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柯兹纳(Lsrael M.Kirzner)传授的新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运行模型:“我缓慢而极不情愿地正视,奥地利学派是对的,而我们一直都错了,……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指的是动态的竞争过程,而不是被古诺带入经济学的静态的、作为结果状态的完全竞争概念。”[3]但是,新奥地利经济学家自己也已意识到,他们的理论缺少一种较完善的体系,“不足以摧毁主流经济学那种不可逾越的学术地位”(Boettke,1994)。由于像米塞斯这样的精神领袖固执地拒绝用经验研究提出支持自由市场的理由,在这个经验工作和数量研究已经不断推动经济学发展的时代,新奥地利经济学仍挣扎在困难之中。二 自由市场思想和意识形态的兴起

清晰和准确地描述一种学术思想的起源和演变过程,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我们非要找出一个自由市场倡导者阵营的诞生日,也许最适合的是1947年朝圣山学会的成立。倡议和组织第一学会会议的,是公认的“自由市场”精神领袖之一哈耶克。参与第一次会议的学者虽然成分复杂,但是,后来被公认为倡导“自由市场”的主要经济学家均位列其中,包括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米塞斯、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等。作为学会指导方针的《目标声明》写道:学会的“唯一目标是推进那些有志于加强自由社会之原则和实践,并研究市场导向之经济体系的运转方式及其优劣的志同道合的学者进行观念交流”。具体地说,就是要恢复“对私有财产权和竞争性市场的信念”,“因为,没有这些制度所保障之分散化的权力和广泛的创造精[4]神,我们无法设想一个社会能够有效地保有自由”。

自由市场经济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两个群体:一个是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首的新奥地利学派,另一个是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它们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登上经济学舞台之时,就带有浓厚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色彩,代表着对政府干涉经济事务的不信任。自然的,对自由市场意识形态做出贡献的经济学家,不仅仅是芝加哥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还包括后来发展起来的、成员也不仅仅是芝加哥学派的产权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经济史学、“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真实经济周期理论”等。

其实,就自由市场研究和宣传机构来说,早在朝圣山学会成立之前,在美国纽约,Leonard E.Read于1946年就创建了经济学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在世界上传播自由市场经济学原理:个人自由、私有财产、有限政府和自由贸易”,包括对米塞斯和Henry Hazlitt的支持。受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和经济学教育基金会的影响,商人Anthony Fisher于1955年在英国成立了经济事务研究所(IEA),致力于“研究市场和定价原则”,出版了一系列的小册子和书籍。这些读物阐述经济问题的市场解决方案,提出了诸如私有化、放松管制、创造市场的方式等思想。1960年,Pierre F.Goodrich创立了自由基金,旨在传播自由原理。到20世纪70年代,自由市场思想库的数量大增:在英国,有政策研究中心(1974)、亚当·斯密研究所(1977)、社会事务组织(1980);在美国,有美国企业研究所(1943)、卡托研究所(1977)、传统基金会(1973)等。

正是在这类研究机构和基金的支持下,20世纪70年代,自由市场倡导者出版了一大批文献,致力于揭露作为“保护人的国家的真相”——政府干涉主义的代价。这批文献用经济分析方法对一系列特定立法行为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价,这些立法涉及最低工资、失业补贴、土地法、消费者保护、反污染标准等;对各种政府机构的运行进行效率分析。它们力图解释:官僚权力的扩大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有助于纠正市场经济的无效率部分?特定立法是否真的让民众获得了利[5]益?这些文献得出的结论基本上是否定的。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借此提出的口号是:“重新创造市场”,走向自由市场制度!

对自由市场意识形态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是经济学家。《自由》杂志曾在1988年和1998年对杂志的读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进行了两次调查,请他们为对自己的思想影响最大的前五位学者打分,分值从[6]1到5,结果如表1-1所示:表1-1 《自由》杂志调查结果

在上表中所列出的“最有影响的人物”中,兰德也是直接受到米塞斯的自由主义思想影响的人物。兰德(1905—1982)在《资本主义:未知的理想》(1946)、《自私的美德》(1964)等作品中,力图为基于自愿合作和交换的经济制度提供一种独特的道德上的辩护。她主张,人的最高伦理目标就是他本人的幸福,而任何用群体取代个体的概念,将对所有的人构成威胁。戈德华特曾经是一位著名的参议员。在《一个保守主义者的良知》(1960)中,他期望未来的政治家把“不要致力于让政府变得更有效率”当作职责,宣扬政府的使命不是[7]“通过法律,而是废止法律”。

可以看出,在这些最具影响力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中,经济学家占据了多数。其中,在1988年的调查中,居于前三位的经济学家米塞斯、哈耶克和罗斯巴德都是新奥地利学派的杰出代表。2000年,《自由》杂志甚至还将米塞斯推举为“自由至上主义的世纪人物”。在1998年的调查中,芝加哥学派的现代领军人物弗里德曼居首位。哈耶克(1974)和米尔顿·弗里德曼(1976)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被视为是自由市场经济学在学术界兴起的标志性事件。可以说,正是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才让自由市场经济学获得开花结果的机会。“里根革命”及之后发生的一组事件,特别是柏林墙倒塌、苏联解体、东欧国家剧变,使自由市场意识形态终于获得了主导地位,并对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的最典型案例就是20世纪80年代初登上历史舞台的美国里根主义和英国撒切尔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内在地要求一种经济自由。这是所有的主流经济学家都认可的市场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什么条件下,市场才是真正自由的?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们可以从拥护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学家中把倡导“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识别出来。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倡导的“自由市场”究竟是什么?让我们从分析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开始。按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中的解释,经济自由最起码应包括三[8]个部分。一是按照我们自己对价值的理解,自由地使用我们拥有的资源——自由从事任何职业,加入任何企业,同任何别人做买卖,只要是在严格自愿的基础上这样做,不诉诸强力来强制别人(择业自由、经营自由、交换自由等)。二是自由选择如何使用我们的收入:多少用在我们自己上,花在什么项目上;多少存起来,用什么方式;多少给别人,给谁。三是“拥有财产的自由”,每个人按照他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其财产的权利和出售它的权利(财产私有制)。

从表面上看,几乎每一位经济学家都可以认同,这些自由是市场制度得以高效率运转的内在要求,而且,也都会坚持“法治下的自由”的理念。但是,如果进一步讨论哪些类型的法律和政策是对个人经济自由权利的侵害,我们就可以看到自由市场倡导者的核心理念。

这种核心理念就是“自我所有权”:如果我拥有自身,那么,我必须拥有我自己的劳动力;如果我拥有我的劳动力,那么,我就必须有资格自由运用我的劳动力,并获得自由处理我的劳动成果的权利。按照这种逻辑,每个人对自身拥有无限的所有权。这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种根本性自由权,如果我们尊重其他人也有这样做的权利。如果政府向个人的财产和收入征税,那就等同于政府对个人的时间有索取权,等同于强迫个人为政府的利益而工作。这本质上是对个人的“自我所有权”的侵犯。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政府没有权力强迫富裕的纳税人为穷人资助各种社会福利项目。虽然富人资助穷人是可取的行为,但这类行为应出于富人的自愿,而不是来自政府的命令。为了再分配而征税的政策本质上是对富裕者的收入自由处置权的侵犯。类似的,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雇员缴纳养老保险,也是对个人经济自由的侵犯。因为,这类政策和法律都违背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原则,即自由就是尊重人们所做出的任何选择,只要这些选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在他看来,这类企图降低经济不均等程度的政策,不仅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还会阻碍社会经济的繁荣。基于同样的理由,米尔顿·弗里德曼反对最低工资制度、反对反雇佣歧视法、反对行业执照规定等。

这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倡导的典型政策观,要让市场体系发挥作用的领域达到极致。当然,这种政策观并不倡导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的“市场经济”。事实上,在倡导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中,宣扬无任何限制的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也只是个别极端主义者(如奥地利学派的罗斯巴德),多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并不否认政府行为存在的正当性,而是坚持“法治下的自由”。自由市场经济学家认识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并非自然地就会达成和谐,“无形之手”也绝非无所不能。市场秩序的运行有赖于法治。只不过他们希望把政府干预行为降到最低限度,希望建成一种能实现自由竞争最大化的制度。正是在这一关键点上,自由市场经济学家显露出其最根本的信念。

自由市场经济学的精神领袖米尔顿·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常常自称信仰的是古典自由主义,是亚当·斯密的信徒。那么,他们是如何理解亚当·斯密对政府职能的看法呢?亚当·斯密认为,政府有三大功能:国防;司法体系,实施保障私有财产、契约、防止暴力和欺诈的行为规则;提供私人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他们与亚当·斯密的最大分歧也许就在政府的第三项职能。他们力图把政府的这一职能最小化。三 两大自由市场信仰者阵营的战火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支持“自由市场”制度的经济学家分布极广,成分极为复杂,相互之间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但是,至少在经济学界,我们可以从中明显地看到两大阵营。诚如史库森(Mark Skousen)所言,“任何一个曾参加过朝圣山学会会议的人都会立即发现,这个可以称之为‘自由主义战士’的国际学术团体分成两大阵营:奥地利学派的追随者和芝加哥学派的追随者。我谨慎地使用‘分成’一词。无疑,这两个阵营的共同点远远多于不同点。一般而言,他们都是自由市场和自由理念忠诚的信仰者。但是,当涉及对于方法论、货币、商业周期、政府政策,甚至谁是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等基本[9]问题的看法时,他们就显现出对立的观点”。

1974年,在美国佛蒙特州的南罗约敦,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召开庆祝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大会。这次大会被视为奥地利学派复兴的标志性事件。但是,正是在这一会议上,弗里德曼宣称,“不存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只有好的经济学和坏的经济学!”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看来,这种评论带有轻视的味道。自然的,他们是不同意弗里德曼的这种评论的。按照卡伦·沃恩(Karen L.Vaughn)的解读,“南罗约敦是十字军东征的集合点,这次东征要向米尔顿·弗[10]里德曼表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一门优秀的经济学”。

其实,如果我们把芝加哥学派视为新古典主义者,那么,这“两大阵营”之间的战火,早在20世纪30年代“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中就埋下了火种。正是在这场争论中,新奥地学派经济学家明确地看到,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论证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在他们看来,新古典经济学根本就没有认识到,市场的核心优势就是对不确定性的有效处理机制。到20世纪70年代之后,争论已经从原来的奥地利经济学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对抗转化为新奥地利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直接对抗。

在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和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之间的某些直接对抗。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新奥地利学派显著复兴以来,这种对抗似乎更趋强烈。这种对抗更多地表现于芝加哥学派对新奥地利学派的某些观点的轻视。例如,货币主义者艾伦·迈尔泽(A.H. Meltzer)在1994年朝圣山学会大会上,批评哈耶克提出商业周期理论的《价格与生产》一书“是晦涩的、难以理解的”。同年,米尔顿·弗里德曼为纪念《通往奴役之路》出版50周年所写的文章中也批评说,《价格与生产》是“一部非常蹩脚的著作”。但是,新奥地利学派及其追随者却认为,哈耶克在此书中提出的资本和商业周期理论是最有解释力的。因此,在对“大萧条”的解释上,两派的对立就更容易理解了。按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大萧条”的祸根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种下了,即通货膨胀型的繁荣必然导致30年代的经济崩溃。但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却认为,“大萧条”的根源在于美联储应对萧条的政策错误。

米尔顿·弗里德曼对另一位新奥地利学派领袖米塞斯的某些基本观点也持批评态度。米塞斯倡导基于主观动机和演绎推论来建立抽象的经济理论。这被奥地利学派称为“人类行动学方法”(praxeological approach)。弗里德曼评论说,“这些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是:决定、验证理论的时候,事实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他们关心的只是阐释理论,而不去验证理论,因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基础都是些不证自明之理。而这些理论之所以是不证自明的,乃是因为它们是关于人的行为的,而我们自己就是人。因此,终极的知识就在我们内心世界中,任何经验方法都不能驳倒它们”。“我觉得这是非常荒[11]唐的观点。我从来搞不懂怎么会有人接受这种观点。”

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对芝加哥经济学家的某些观点(特别是对宏观经济学)也不以为然。最典型的是哈耶克的观点。在他看来,与凯恩斯主义一样,芝加哥经济学家对经济总量进行的比较分析是毫无意义的;建立在这类比较基础上的宏观经济理论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四 “学术分歧”的理论价值

上面所述的各种具体争论其实暗含着这两个学派之间对自由市场的解读存在分歧。研究这种分歧有助于我们对市场制度的理解。(1)自由市场的本质特征是一般均衡还是一种动态过程?价格传递的究竟是什么类型的信息?竞争与效率是什么样的关系?……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奥地利经济学都有着不同的解读。对我们来说,更麻烦的是,即使是在每一个阵营内部,对某些问题的细节,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共同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种理解的合理成分,使之综合成为对市场制度的一种可以相互补充的解释。(2)一般均衡模型虽然能够说明价格如何协调分散化的个人决策和实现静态效率的问题,却因为“完全竞争”假设而无法对价格的决定和竞争的本质问题给出一种良好的理论解释,成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心病。新奥地利经济学通过把竞争视为发现知识的过程,把价格视为加工、编码和传递分散的个人所发现的信息和“默会知识”的工具,使经济学家有望对市场的动态效率做出良好的说明。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克服一般均衡模型的某些缺陷。但是,由于新奥地利经济学的这些深刻见解还没有在理论上得到系统化和形式化,如何把它们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合理部分融为一体,还面临分析工具上的重大挑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3)哪些类型的政策是符合竞争性市场的要求的?对这一问题,两个阵营之间存在重大的分歧。把竞争作为一个发现过程的观点,从中产生的政策含义在实质上不同于新古典均衡模型和福利经济学角度产生的含义。新古典经济学是根据均衡模型得出的帕累托效率标准,从“市场失灵”推导到经济政策层面上。而按照奥地利经济学的逻辑,竞争性政策对政府的要求仅仅是:政府在其政策中只诉诸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不以任何直接的措施使潜在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

本研究还不能直接解决这些理论问题,但可以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某些基础。第二节自由市场信仰者的共同信念

所有的自由市场倡导者往往自认为是斯密的忠实信徒,都把他们对市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认识,归源于斯密200多年前写下的《国富论》。特别是其中被视为是斯密关于“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的核心思想的段落:

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12]而说对他们有利。

一切特惠或限制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的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得以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13]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进行竞争。

在此过程中,一般的,他确实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会在多大程度上促进这种利益。……他所考虑的只是自己的收益。但是,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中一样,他受一只无形之手的引导去促进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自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却往往使他能够比真心实意要促[14]进时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设施。[15]

如何解读和发展斯密的这些经典语录,自由市场的倡导者之间既存在基本的共识,也存在严重的分歧。

芝加哥学派与奥地利学派的主要共识如下。

共识之一:信仰斯密的“无形之手”。

市场是协调分工和自愿合作的最优机制。在自由市场中,个人出于自利的考虑而采取的行动,在彼此互动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自发的秩序,创造出经济繁荣,并符合公共利益。这种自发的市场秩序不需要政府的事先协调,自身就会形成一个广泛的、复杂的竞争体系,从而使个人通过互利交换,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中的“合作”。市场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复杂的劳动分工基础之上的。在哈耶克看来,劳动分工是每个市场参与者独自拥有的“特定时空的知识”的必然产物。这种个人知识是高度分散化的、零星的。每个人都只能依赖自己拥有的那些充满细节的具体知识,才可能更精确地满足他们周围人的需求,并进而通过竞争过程,形成一种拓展的自发秩序。在其中,价格体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记录下了市场参与者在竞争过程中留下的那些零散的默会知识,通过整合成新的价格而创造出能被所有人利用的新知识。价格的变动显示出各种商品的相对稀缺程度的变化,从而展示出谋利的机会。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价格体系能使“默会的知识”明朗化,市场的参与者通过卷入某一制度性过程中,超越自身知识和信息的不可避免的零碎性、主观性、不可言传性,从而自发地形成秩序。价格的波动本身就提供了间接地获取他人知识的途径,借此就可以协调与他人的行为。简言之,市场的奇妙之处正在于: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大量的非常具体的、特殊化了的信息,并能根据这类信息的变化自发调节经济活动。

正是在这一点上,哈耶克对经济学做出了最持久性的贡献:价格机制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

这一观点加深了人们对市场功能的认识,也得到了包括芝加哥学派在内的所有经济学家认可。追随哈耶克,弗里德曼也强调价格的信息传递性质。看一看弗里德曼夫妇在《自由选择》中对市场机制的描述,不外是对哈耶克的这种观点的通俗化解说。

共识之二:自由市场不仅能够带来经济效率,而且也是自由社会的最根本保障。

市场制度的推崇者普遍认为,除效率方面的价值外,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是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的良好保护者。弗里德曼、哈耶克坚定地认为,自由必须通过市场制度来实现,没有市场就没有自由。他们并非以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是以人类自由的名义支持自由市场。经济自由与基本自由之间的关联是构成性的,而不仅是工具意义上的。不仅如此,在他们看来,即使是把自由市场作为一种实现其他目标的有效工具,经济自由也不仅仅会促进效率的提高,作为组织资源的制度,它还是保存总体自由中的非经济自由(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重要手段。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的核心思想是:经济自由是反对政府万能的最强大对抗力量。没有经济自由,就必然会导致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等原则的衰落,就有通向奴役之路的危险。

弗里德曼受哈耶克的影响,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进一步深化了上述观点,强调经济自由本身既是目的也是手段:“经济安排在促进自由社会方面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16]段。”“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那种组织,即竞争性资本主义,也促进了政治自由,因为它能把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分开,因之而使一种[17]权力抵消掉另一种。”

所有这类观点,通常是通过与集权经济的情形相比照而提出的。(1)自由市场通过为每人提供多种分散的选择机会来保护个人权利的完整性。

市场被视为是一种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权力监督工具。这可以用构成市场制度基本特征的私有财产权来说明:“财产私有制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它对政府的意志加以限制,除了反对政治权力的扩张之外,它允许出现其他政治力量。因此,私有制成为所有不受国家和强权控制的生活基础,成为自由、个人自治赖以植根和获取养料的土壤,……它对人类的一切精神和物质的巨大进步产生[18]了深远影响。”“人类有意义的经济秩序、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19]如果背离了这一基础,就会完全进行不下去。”(2)市场制度所需的政治强制力的集中程度最少,因而对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自由权利威胁最小。在主流经济学看来,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的特点就是导致政治经济权力的集中。再者,中央计划无非是对将来的行为进行规划,通过有行政约束力的命令和规定使得这些行动得以实现,并加以控制。因而,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也被强制性取消。

相比之下,自由市场代表着协调经济活动的唯一非强制性手段,而且,它所需要的强制力的集中度最少。具体地说,市场本身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控制形式,它的“无形之手”可以解除政府的许多行为。市场的任务是,发现一种程序来识别并向他人传递无限复杂的社会偏好和资源结构的数据。而价格机制恰好就能充当这种机制。每个行为主体都通过价格信号传递的有关他人偏好和资源的数据做出反应,从而根据他人的计划调整自己的计划。这种调整将在个人行为之间产生趋于协同或平衡的结果。这是自由市场的非强制性的特征。当然,这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主张的那种协调一致的总体平衡,而是在现实世界的市场过程中,可以观察到的目的和活动的松散整合。但这种协同形式较之中央计划所能获得的任何协同形式更为优越,而且丝毫没有缩小个人自由,因而,与自由个人主义的社会具有独一无二的契合性。因此,市场过程既是非强制性的,而且较之于计划经济,又能够更有效地给人们的经济活动带来和谐。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市场是一种自发社会秩序的典范,而且解说了蒲鲁东的“自由是秩序之母”这句话的含义。

共识之三:“有限的政府”。

他们的核心观点是: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即用自己拥有的资源去做任何事的权利,只要我们尊重其他人也这样做的权利。那么,政府可以做什么呢?按照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经典总结,“只有一个仅限于执行合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最小政府,才是正当的。任何一个更加宽泛的政府却都侵害了人们[20]不被强迫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因此,都是不正当的”。这被视为“自由市场哲学”。

米塞斯、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对这种“自由市场哲学”在主流经济学界的生根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们虽然有时也会使用“放任自由”一词,但并不否认政府活动的必要性,只是强调“有限政府”。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吸收约翰·穆勒、哈耶克论证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明了这种观点。

自由是一种珍贵但脆弱的花朵,有待人们的精心培育。其中,重要的培育者之一肯定是政府。因为政府代表着国家,只有它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绝对权力,强制命令人们服从规则,从而保护我们免受他人的侵犯。但是,这里存在的悖论是:正是因为政府垄断着绝对的权力,且这种权力的行使者是政治家和官僚,政府也成为自由的最大威胁。

对这种悖论,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精彩的说明:“除了是人之本性的所有表现中的极致,政府还能是什么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根本不需要政府。如果由天使来管理人类,那么,对政府的控制,无论是外部的还是内部的,皆无必要。创建由人对人实施管理的政府,巨大的难题就在于,首先要让政府能够控制被管理[21]者,然后,还要迫使它控制自身。”

如何做到既让政府保护人们的自由,又让它不能侵犯人们的自由呢?米尔顿·弗里德曼给出的两项原则是:第一,政府的活动必须受到限制,即“有限政府”原则。“有限政府”意味着政府的职责受到事先明确规定的限制。第二,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化,分散于不同级别的政府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如何运用这些原则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每天都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的作用的具体形式永远不能在一次中以彻底说明而无须再加以补充”[22]。

但总体上说,自由市场倡导者强烈反对对市场过程的干涉。在他们看来,市场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对经济过程中不可知的事态的动态适应,因此,对它进行干涉的行动可能会产生无法预测的不利后果。

共识之四:方法论个人主义是解释社会经济现象的最适当方法。

按照个人主义的社会观,个人本身就是一种完整、独立和充实的存在。社会和国家不过是多个人的一种集合体,是为了有目的之个人而存在的一种手段。虽然个人为了其需要而组成社会,但并非先有社会后有个人,而是先有个人而后有社会。因此,个人是本源性的存在,社会等集体现象都是派生性的建构。

这一命题反映出了个人主义者的一个基本思想,即任何社会、团体或制度都不可能有它自己独立的特殊目标和利益。如果它们有目标或利益,那也仅仅是人们赋予它们的表象而已。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弗里德曼说:“对一个自由人而言,国家是组成它的个人的集体,而不是超越于他们之上的东西。他对共同继承下来的事物感到自豪,并且对共同的传统表示忠顺。但他把政府看作为一个手段,一个工具,既不是一个赐惠和送礼的人,也不是盲目[23]崇拜和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灵”。

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上述个人主义思想的自然产物。既然个人是唯一真正的行为者,社会整体是个人行为的产物,那么,一切社会经济现象的产生都可以追究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对这些现象的分析也只能从个人行为的角度来进行。这就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本立场。一种较完整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关键命题可以具体地概括为三项陈述[24]:

MI(i)只有个人才有自身独立的目的和利益,是唯一的真正行为者;

MI(ii)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源于个人行为,是个人行为的产物;

MI(iii)对于社会现象,必须以对个人行为的分析为基础来进行理解和分析。或者说,所有真实的社会科学理论,都可归结为个人行为理论加上阐述个人行为环境的边界条件。

只有命题MI(iii)表达出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本立场。这种立场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分别以一种本体论的命题和一种认识论的命题为论据的。其本体论的基础由上述命题MI(i)和MI(ii)所构成,即社会不外是以可以理解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彼此影响着的个人构成的,并不是一种有机体。而其认识论基础却具有经验主义的性质:社会科学必须以个人行为作为其研究的起点和最终基础,因为只有个人行为是我们能够直接认识的实体(entities)。不仅如此,如果存在“集体”(collective entities)的话,它们也只存在于个人行动之中,因而,对“集体整体”(collective wholes)的认识,也只能从对个人行为的分析中获得。在这些命题中,争议最大的是命题MI(iii)。如果这一命题意味着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只能用纯个人主义的术语才能得到充分的解释,那么,这种强硬形式的观点是很难站住脚的。按照博[25]兰(Boland,1982)的解说,这一观点意味着允许存在的外生变量仅仅是个人的自然心理状态。也就是说,方法论个人主义可以容许现存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但是,按照其自身的逻辑,现存制度是过去的个人行为的产物,而这一“过去的个人行为”又只有考虑到那时的制度因素才能获得解释,如此循环,势必在理论上陷入无穷的倒推过程。正如著名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阿加西(Agassi)所指出的那样,“除非我们假设社会历史中有那么一个时刻,物质环境和人的天性唯一地决定了理性行为,这个回归是不会从我们自己的解释中成功[26]地消除关于制度的陈述的”。

再者,虽然统计数据清楚地说明“社会”是它的各个个体成员的总和,但这种数据也可以用来推断社会具有超出其组成个体总和的特征——自发出现的特征,例如,各个国家和各种社会群体具有相对稳定和独特的某些行为方式,而不是仅仅显示出“原子式的社会”形象。对此,另一位更有名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波普尔(Karl Popper)也是承认的:“社会群体大于其成员的单纯加总,也大于其任何成员任何时刻存在的诸多个人关系的简单总和……群体若失去某些不太重要的成员,其特性是能够轻易保持不受影响的。而且,甚至可以相信,群体可能保持其许多原有特性,即使它原先的所有成员都被别的成员[27]所取代。”第三节自由市场信仰者之间的理论分歧

虽然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都信奉斯密的“无形之手”思想,但如何用它解释和论证自由市场制度,却存在分歧。他们是沿着不同的思路来解读和论证这一核心思想的。

虽然身处主流经济学之中,原来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对自由市场的信仰,并不明确地依赖于一般均衡理论的证明。虽然弗里德曼认为假设的真实程度是无关紧要的,但他和施蒂格勒那一代芝加哥经济学家(包括其后的加里·贝克尔等)并没有太多地重视瓦尔拉斯均衡的数理模型。他们较多地是依赖马歇尔主义的局部市场均衡模型。但是,卢卡斯及其追随者(包括真实经济周期理论家)成为新一代的主流学术代表时,芝加哥经济学家也迷上了瓦尔拉斯均衡模型。

在奥地利学派看来,包括芝加哥学派在内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已经误入歧途。特别是它的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不足以解释自由市场的本质和真相。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历来就对数理经济学不感兴趣,更对用均衡模型来描述和证明自由市场内在优势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不满。这种不满源于20世纪30年代与兰格等人发生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大争论。这场争论使哈耶克渐渐认识到,新古典主义用于证明自由市场的理论存在重大的缺陷,以至于使兰格等人也可以用它来证明计划经济的合理性。

对新古典主义理论缺陷的强调,使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分歧之一:具体思维方式方面的差异。

在新古典主义中,经济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选择合理运用稀缺资源的方法。相应的,经济学的逻辑就是所有追求效率的行为的逻辑。这里,理性行为被界定为与目的相关的手段的选择。新古典主义的思维,其实就是“理性选择模型”。对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贝克尔(Garg S.Becker)曾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精彩概括:“最大化行为、偏好稳定和市场均衡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的运用,便构成经济分析的核心”,对它们的灵活运用,可以对人类的各种行为做出一[28]种统一的解释。

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最大化行为”其实就是经济人假设的另一种说法,既是对行为动机的假设,也是对行为特征(理性)的假设。关于动机假设的含义,贝克尔有一个很好的解说:“经济方法并不假定个人只是被自私或利益所驱动。它是一种分析方法,不是关于具体动机的一种假设。……人的行为是被一整套丰富得多的价值观和偏好所驱动。这种分析假定,无论人们是自私的、利他的、忠诚的、恶意[29]的,还是受虐狂的,他们都会使他们所设想的福利最大化。”虽然有贝克尔的这类辩解,但通常情形下,新古典经济学家都假设“自利”甚至于“自私”。至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特征,则是通过一组复杂的理性公理来描述的。这种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结构可简述如下:

步骤1 明确研究的对象主体

决策者,例如个人、企业、组织、政府等;

步骤2 阐明重要的理论假设

效用最大化法则等;

步骤3 用数学方法描述我们研究对象的行为

与步骤2一致,其中最重要者是边际均等原则(MC=MR);

步骤4 用经验事实来检验步骤3是否正确。

新奥地利学派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最坚定的倡导者,但根本就不同意新古典主义把经济学定义为研究资源的有效配置,认为这种定义必然走向“配置—极大化”的逻辑结构。他们坚信,经济学应该研究的是“交换”,与之相对应的不是最大化,而是“交换互益”(catallactic)协调。这两种定义之间的差异,在制度的规范性评价上,会体现出重要的差别。一旦把经济学定位于研究“交换”,必然要研究市场的组织性结构,从而把协调原则提升为中心的课题。因此,按照哈耶克的观点,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的根本目标是:分析市场如何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发现、传递和充分利用分散存在于无数个人大脑中的实践知识,从而形成一种自发的秩序?这是一个协调个人决策的动态过程。

与这种经济学性质的认识相对应,新奥地利学派的研究范式的核心假设是:(1)意图性行动(purposive behavior);(2)演示偏好(demonstrated preference);(3)过程分析(process analysis)。

在这些假设中,第一个假设是最重要的,其余可从中推出。人的行动是目的性意图很明确的行为:人们有意识地选择自己的特定目标,并慎重地运用稀缺的手段去实现预定的目标,以使主观想象的利[30]益最大化。这就是人类行动的本质。

既然“行动”仅限于“有意识的”行为部分,那么,对于讨论人的行动的“目的”来说,“理性”与“非理性”是毫无意义的概念。因为每个人对其所追求的“目的”的理解,是基于个人的主观评价,其他人不可能体验这种评价所代表的真实意义。也就是说,效用是不可进行人际间比较的,是不可通约的。某人既然选定了某一目标,必定认为其会给他带来效用。非理性行为不属于“人类行为学”和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我们能通过推理来把握的东西就不再是非理性的。

在米塞斯看来,手段的“理性”并非像新古典经济学家解释的那样意味着最大化的实现。即便所选择的手段没有带来最大化的效用,也不能说行为是非理性的。因为,一方面,我们不能把个人行动的目标视为绝对的东西,它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会因人而异;另一方面,个人的行为设想,本身就意味着“行动”展现出某种面向“未来的”特征,也就不可避免地隐含着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因而会因为其错误或知识的不完善而出现挫折。正是在这种世界中,个人行动才显示出真正的主观选择的存在。这种选择完全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选择。在新古典世界中,并不存在真正的选择,最多也只存在适应行为。真正的选择并不存在由客观确定的“求解方法”。

对偏好的假设,哈耶克的观点值得重视:市场不仅仅是特定时空的分散化知识的发现过程,而且还是偏好的发现过程。哈耶克特别批[31]评了“每个人都最清楚自己的利益之所在”的道德自私前提假定,他认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知道谁知道得最清楚,并且我们能够找到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一个社会过程使得每个人在其中都能够尝试和发现他能够做的事情”。

与这类观点相对应,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可以用“企业家”来描述,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经济人”。

如果把芝加哥学派视为资源配置论者,把奥地利学派视为协调论者,那么布坎南的下述评论则是对它们的差异的恰当评论:“对配置论者来说,假如市场能运作,自然就具有效率。他们对市场进行的检验,是和逻辑中所定义的抽象理想状态作比较。对协调论者来说,市场会协调、整合每一位追求自利的个人的个别行为,而无须政治详说的指导。他们对市场的检验,主要是和另一种制度——政治决策[32]——作比较。”

分歧之二:芝加哥学派遵循新古典主义,寻求市场最优解。奥地利学派根本就不承认存在所谓的最优,在他们看来,自由市场的本质在于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世界的适应性功能,最多也就是存在一种适应性效率。哈耶克关于“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和拓展的自发秩序理论要证明的就是这一点。

新古典经济学通常把“无形之手”仅仅理解为是价格机制;为了更深入地理解“无形之手”,围绕“均衡”概念来组织自身的理论。自然的,把“无形之手”建立在某种均衡概念之上,这并不意味着要求经济体永远处于均衡状态。实际上,它充其量存在一种趋向于均衡的趋势,或者说,经济体应保持逼近均衡状态。但真实的问题在于如何评判经济体究竟是逼近还是远离“均衡”?新古典经济学处理这一问题的标准思路是:如果均衡价格是“给定的”,那么,行为人能够仅仅以价格信息为基础来保证完美协调的实现吗?这种均衡是确定的吗?这种均衡稳定吗?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想市场模型,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价格接受者,他们并不直接关心也无须关心其他参与者在干什么,因为他们相信所有这方面的信息都会充分地反映在价格上,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是在给定的价格下进行最优的选择。个人自利行为之间的互动过程是通过价格间接发生的,自利的经济人之间不存在策略互动。于是,在标准的新古典模型中,市场成功地把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博弈,用更为专业化的术语来说,转化为对一个固定环境的最优化过程。

芝加哥学派基本上继承了新古典主义的上述思路。不过,不同时代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继承的侧面有所不同。事实上,正是奈特定义了“完全竞争”的条件。但是,弗里德曼和施蒂格勒一直坚持的是马歇尔式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注重理论对观察到的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而不是瓦尔拉斯形式主义(即从严格的模型中得出一组形式命题)。对于经验数据,弗里德曼坚持的是统计方法,不相信现代计量经济学方法。

到卢卡斯时代,部分芝加哥经济学家已经转而依赖于瓦尔拉斯均衡。卢卡斯其追随者使用的思考框架是理想化的阿罗-德布鲁模型,并进一步假设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一种稳定的“自我均衡”的机制。因此,他和其追随者宣称,对这一模型略加改进,它就能用于代表现实市场经济世界。如何改进呢?那就是增加一个理性预期假设:假设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充分利用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而且,准确地知道经济如何运转,因此可以形成关于工资、价格和其他经济变量的预期。正是基于对这一假设的信心,卢卡斯和其追随者将有效市场假说运用于整个市场经济体系。

对于新古典经济学论证过程的缺失,哈耶克的批评无疑击中了要害。他认为,如果使用纯粹的选择逻辑,把均衡构想运用于孤立的个人,以此说明个体均衡(如消费者均衡、生产者均衡),它的运用是不成问题的。虽然个人会有认识上的错误,但就个人在特定时间的主观认识而言,均衡不外乎是一种纯粹的个人选择逻辑的产物,就如同消费者均衡或厂商均衡的情形。然而,关键在于,从个人均衡的概念转向社会均衡的概念存在问题:“长期以来,我总是感到,我们在纯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其方法,只有在局限于单个人的行为分析时才有明确的意义。当我们将其应用于解释许多不同个体之间相互作用时,我们实际上正步入一个不同的领域,并悄然引进一个具[33]有完全不同特征的新因素。”

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新因素”呢?个体均衡只是就个人自己对外部世界的主观认识而言的,他们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的。但是,为了实现社会均衡,还需要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那就是如何协调个人之间不同的决策?哈耶克认为,经济学只有当它能够说明所有参与者如何获得知识并且在竞争过程中利用这些知识,才能重新成为一种经验科学。真正的解释不在于均衡状态本身,而在于至少在趋势上朝着均衡状态发展的过程。

因此,在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看来,核心问题是:在作为一种过程的市场中,价格和竞争究竟充当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他们认为,新古典主义把经济学改造成为一种纯粹的最大化逻辑思维,所有的行为主体被“给定的”大量信息,从“给定的”技术演绎出“给定的”成本,从中又演绎出“给定的”价格,完全误解了古典经济学的“无形之手”。他们借助于市场过程的构思,力图把分析的程序倒过来。

哈耶克认为,被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视为“给定的”这类信息,恰恰是有赖于市场竞争过程发现的信息。在事前,人们拥有的只是特定时空的零星知识。事前,市场参与者并不能确知消费者对哪些商品存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也不知道这些商品的相对稀缺程度,不清楚谁能以最低的成本提供这些商品,等等。所有这些信息都是在动态的竞争过程中获得的。作为自发秩序的一种典型,价格体系之所以能引导市场经济并赋予它以秩序,就是因为价格体系记录下了人们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留下的那些零星知识,并通过竞争而形成的价格重新整合,创造出新的知识。由此而形成的自发秩序不是一种状态,而是一种过程;不是一种最优过程,而是一种可以修正的过程。

在新古典经济学世界中,市场被描述为处于均衡状态,其中即使是存在不确定性,也可以转化“风险”形式,从而在数学上处理之;市场参与者被赋予完全知识,所需处理的只是最大化的边际计算问题。而在奥地利经济学的世界中,市场充满不可转化为风险形态的不确定性;经济行为人只能在试错的摸索过程中力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市场的这种不同处理方式,使得他们对价格、竞争、理性行为等市场现象的本质的理解都出现严重的分歧。

分歧之三:对重要的市场现象(竞争、外部性等)和制度基础(企业、产权)等方面的解读差异。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更多求助于竞争性均衡概念来解读各类市场现象。在他们的视野之中,“知识”与“信息”是无差异的。与其区分“知识”与“信息”,还不如划分知识的各种类型。信息不完全中的“信息”相当于奥地利学派定义中的工程知识,而信息不对称中的“信息”相当于奥地利学派定义中的“默会知识”。即便是在存在不对称信息的情形中,也可以使用均衡分析方法而获得解答,斯彭斯(A.M.Spence)的卖方发送信号模型就是证明。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坚持认为“知识”与“信息”概念存在着重要差异。个人知识的最大特点是特定时空的“默会知识”,其成本和收益都具有主观性,无法函数化。有限理性理论支持了奥地利学派的知识观点。根据有限理性理论,在决策过程之中,决定“最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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