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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0 1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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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克里斯蒂娜· 曼根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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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闺密

危险闺密试读:

危险闺密[美]克里斯蒂娜·曼根 著苑欣芳 译中信出版集团献给我的父母,他们一直对此抱有信心。还要献给R.K.,永远。序言西班牙他们三个人一起用力,才把那具尸体从水里拉了上来。那是一个男人——除此之外,他们一无所知。当时,有几只鸟在他的身边转悠,可能是被他领带上的银饰吸引过去的吧。但那只是几只喜鹊而已,他们这样提醒着自己。其中一个男人对另外两个人说,“他一定看见了三只”——他想试着幽默一把,因为他记得有首古老的童谣里有这样一句话:三只喜鹊要出殡。他们抬起那具尸体,讶异于一个人怎么可以这么重。“死人是不是更重啊?”另一个人说出了内心的疑惑。这三个人在等警察来,他们努力不去往下看,以免看到尸体那对空洞的眼眶。这三个人原本互不相识,但现在他们却被一种比血缘还要深的东西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当然,只有开始的那一部分是真实的——剩下的都是我的想象。我现在有些闲暇,便坐下来,凝视着远方:我的视线穿过了这个房间,直达窗外。景色在变化,其余无他。我想有些人会说这叫观察,但我会说它们一点儿都不一样——就好像做白日梦和思考,两者是迥然不同的。今天很暖和,夏季正大步流星地朝我们走来。太阳越来越黯淡,天空中出现了一种罕见的黄色阴影,提醒人们注意即将来临的风暴。空气是如此厚重、闷热、咄咄逼人,在这样的时刻,我闭上双眼,深吸一口气,再一次嗅到丹吉尔的气味。那是一种炉窑的味道,是一种温暖的味道,但不是燃烧的味道,似乎是棉花糖,但又没有那么甜;有点儿像香料,一部分是略微熟悉的味道,像是肉桂、丁香甚至是小豆蔻,还有一部分是我完全不熟悉的。这是一种予人宽慰的气味,像是童年的回忆,幸福的你被包裹在襁褓中,以为结局一定是快乐的,就像童话里那样。当然,这不可能。因为在这气味之中,在这宽慰之后,是苍蝇在嗡嗡飞舞,是蟑螂在东爬西窜,是饥饿的猫在用刻薄的目光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大多数时候,这座城市都好似一个狂热的梦境,就像一座海市蜃楼。我只能勉强说服自己,我曾经去过那里,回忆中的人和地点都是真实存在的,不是我幻想出来的半透明幽灵。我发现,这石火般的光阴先是将那些人和地点沉淀成历史,然后再把它们变成故事。对我来说,记住它们的不同越来越困难了,现在我的理智也常常捉弄我。在最坏的时刻——在最好的时刻——我忘记了关于她的事情。我忘记了发生的一切。这是一种奇怪的感觉,因为她一直在我心里,只是暂时躲藏起来了,似乎马上就会冲出来。但是,有好几次,我甚至连她的名字也想不起来,于是不得不找来一张小纸片,把那个名字写在上面。夜里,在护士离开以后,我低声地念着这个名字,就好像小孩在学习教义问答一样,仿佛不断重复就可以帮我记住它,让我不再忘记——因为我绝不能忘记,我提醒着自己。有人敲门,一个年轻的红发女孩走进房间,她手里捧着一盘食物。我注意到,她的手臂上长了很多棕色的小雀斑,实在是太多了,雀斑下苍白的肌肤几乎都要被淹没了。我想知道她有没有数过自己究竟长了多少雀斑。我低头看了看,发现床头柜上放着一张纸片,纸上潦草地写着一个名字。这让我十分苦恼,虽然这并不是我自己的名字,但我觉得它很重要,似乎是我应该努力记住的一个名字。我让自己放松下来。我发现这一招很管用:努力不去想一个问题,同时暗自拼命思考这个问题,答案也许就会显现。可是没有用。“可以吃早餐了吗?”我抬起头,困惑地发现一个深红色头发的陌生女孩正站在我的面前。她看上去不到30岁,那么我们之间应该也差不了几岁。红发象征着坏运气,我这么想着。他们不是说,在准备出海的时候要避开红头发的人吗?而我觉得自己很可能马上就要出海了——去丹吉尔。我现在感到很焦虑,迫切地希望这个红头发的扫把星赶快离开我的房间。“你是从哪里来的?”我生气地问道,她居然连门都不敲。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您今天不饿吗?”她的手中是一勺灰色的东西——我努力回忆这种东西叫什么,无果。我现在很生气,一把将她的勺子推开,指着床边那张纸,对她说:“把它丢到垃圾桶里去。不知道是谁给我留了张字条,上面只有些废话。”我回到床上坐好,把被子拽到下巴边。我知道,已经是夏天了,但是我的房间却突然如凛冬般寒冷。Ⅰ 丹吉尔 19561.爱丽丝星期二是赶集的日子。这话不是针对我自己说的,而是针对整座城市说的。里夫山上的女人们浩浩荡荡地下来,宣告着集市的开始。她们的篮子和车被水果蔬菜堆得满满当当,驴子围在她们身边。于是,丹吉尔变得生机勃勃;人们纷纷涌出家门,街上男男女女人头攒动。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地人都在摊前挑挑拣拣,他们叫嚷着,有的以物易物,有的忙着换点儿硬币买买东西。在这样的日子里,太阳看起来都耀眼了一些,也更滚烫了一些,生生地炙烤着我的后脖颈。我现在站在窗前,俯视着那一大片人群,默默地许了一个愿,希望现在还是星期一。但是,我知道,这是一个不会实现的愿望,它并不能缓解我的痛苦,星期二无论如何都会来,然后我就要十分不情愿地站在下面这一团混乱之中,我要被迫站在这一群令人过目不忘的里夫山女人面前。她们衣着鲜艳,十分引人注目,她们会打量我这身不起眼、不讲究的黄褐色连衣裙,然后充满忧虑——她们担心我会出价过高而不自知,担心我给错钱,担心我说错话,担心我出丑,然后她们就会嘲笑我,而这也证明了我来这里是一个多么大的错误。摩洛哥。这个名字总让人想起一片辽阔的荒漠和一轮灼眼的红日。约翰第一次向我提起它时,我被他递给我的酒水呛住了。在莫德姑妈的坚持下,我们在皮卡迪利大街的丽兹酒店见了面。在从本宁顿学院回来之后的那几周里,我感觉到,这种麻烦事我永远都无法逃脱。我回到英格兰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解约翰的时间比这更短,但是在那个时刻,我确信自己可以感受到他的热情和活力洋溢在我们周围,在温暖的夏日空气中流动。我往前靠了靠,迫切地希望自己可以抓住它,可以让自己获得其中的一部分活力。于是,我让这个主意在我们之间生了根。非洲。摩洛哥。几周之前,我可能会犹豫,也许一周以后我只会觉得这很可笑——但是就在那一天,在那一刻,我听着约翰的话、他的承诺、他的梦想,它们听起来是那么真实,那么近在咫尺。从佛蒙特州回来之后,这是我第一次发现自己有所渴望——我不知道自己渴望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我怀疑在那个时刻我所渴望的甚至都不是坐在我面前的这个男人,但我的确是在渴望着什么,并无分别。我抿了一小口他给我点的鸡尾酒,香槟已经变暖,也不再起泡,我感受着舌尖和胃里的那一抹酸涩。在我改变主意之前,我已经伸出手,和他十指相扣。虽然约翰·麦卡利斯特显然不是我的理想型——他说话从来不知道轻声细语,喜欢和一大群人混在一起,而且急躁冒失,做事经常粗心大意——但是我发现,自己很享受有他在的时光:因为可以遗忘,可以将过去的事情抛在脑后。可以不用时时刻刻去想曾经在寒冷的佛蒙特州格林山脉发生的事情。已经过去一年时间了,而这一切仍然笼罩在迷雾中,似乎无论我在这迷宫中走多久,都无法走出来。我把我如雾一般迷蒙的回忆告诉了姑妈,我说我不记得有关那个可怕的夜晚的细节,也不记得那之后几天发生了什么。姑妈听后说道:“那样更好。”她劝我,就让它过去吧,就好像我的记忆是物件,可以装进箱子里,只要箱子够结实,里面的秘密就不会跑出来。在某种程度上,我已经对过去置若罔闻——我的眼睛里看到的是约翰,是丹吉尔,是摩洛哥的骄阳。我看到的是他承诺过的冒险——他用一枚差不多的戒指向我求了婚,不过我们并没有举行真正的仪式,只签了一份文件而已。“但我们不能这样。”我一开始还在抗拒,“我们彼此都不怎么了解。”“我们当然可以这样。”他试图说服我,“有什么不可以的,我们两家的关系实在是太近了。我们两个人简直知根知底。”他露出了狡黠的笑容。名字不能变——我在这一点上坚持到底。不知为何,在发生了那些事情以后,我觉得保留一部分属于自己和家庭的东西很重要。还有一些别的什么理由,我很难去解释,连对自己也是如此。虽然在我结婚后,姑妈对我的监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会逐渐削弱,但在我21岁之前,她仍然会在经济方面对我进行控制,等我过了21岁,我父母的财产才会最终划归到我的名下。被双重掩护似乎让人有些不悦,当我伸手去拿护照时,我看到名字那一栏写的还是爱丽丝·希普利。起初,我告诉自己,丹吉尔不会太糟糕。我想象着在摩洛哥似火的骄阳下打网球的画面:一群仆人无微不至地服侍着我们,我们是这座城市里的所有私人俱乐部的会员。我知道,生活是不会如此美好的。但另一方面,约翰想体验真正的摩洛哥,真正的丹吉尔。因此,当他的其他同伴雇用了廉价的摩洛哥劳动力,当他们的妻子在泳池或聚会上消磨时光的时候,约翰却远离了这一切。相反,他和他的朋友查理在城市里到处闲逛,把时间花在澡堂和市场。他们在咖啡馆的角落里抽大麻,总是尝试着让自己亲近当地人,而不是与同事和同胞打成一片。查理是最先说服约翰来到丹吉尔的人,他给他的朋友们讲述这个国家的故事:它的美丽和人们的目无法纪,直到后来约翰几乎爱上了这样一个他从未亲眼见到的地方。我一开始竭尽全力——和他一起去跳蚤市场买家具,去集市吃晚餐。在咖啡馆里,我坐在他旁边,啜饮着欧蕾咖啡,想在这个又热又脏的城市里重新书写我们的未来。这座城市让他一见钟情,但却一直没有走进我的心里。然后,在跳蚤市场发生了一件事。小贩与货摊疯狂碰撞,古董和垃圾杂乱地堆放在一起,一层又一层,我转过身去,却发现约翰已经走了。当我站在那里的时候,陌生人与我擦肩而过,他们从各个方向朝我涌来,一种熟悉的焦虑感油然而生。我的掌心越来越湿冷,视线边缘也出现了重重黑影——医生曾小声说过,那些缥缈的奇异幻影只是临床上的一种表现,但我却觉得它们真实存在且触手可及,它们似乎在不断扩张,直到我眼中所见只有它们漆黑的形体。在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离家究竟有多远,离我曾经为自己设想的生活有多远。在那之后,约翰笑了,他坚持说自己只不过离开了一分钟而已,后来他再叫我出去的时候,我摇了摇头,再下一次的时候,我又找了个借口。然后,我会花好几小时——漫长、孤独、无聊的时光——在舒适的公寓里探索丹吉尔。一周后,我知道了从公寓一端走到另一端需要多少步——45步,有时更多,这取决于我的步子迈得有多大。终于,我开始感觉到,约翰对于我们的这段感情有些后悔,而且这种情绪在不断膨胀。我们的交流内容仅限于实际生活方面,比如财务——我的生活费是我们主要的资金来源。约翰在钱这方面不大在行,他曾经嬉皮笑脸地跟我说过这一点,当时我笑了,我以为他的意思是他不在乎金钱,也不关注金钱。不过,我很快就发现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家里的积蓄几乎所剩无几,剩下的钱只够让他打扮得光鲜亮丽,以便继续假装自己还很富有,似乎他出生时的万贯家财还是他的资产。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一种幻觉。因此,每个星期我都交出了我的生活费,我不是很在乎这个,也不是很想知道那些钱最后是在哪里消失的。每个月,约翰都会继续消失在他的神秘之城中,他对这座城的热爱是我无法理解的。他独自探索着丹吉尔的秘密,而我,只是在公寓里待着——我是自己的俘虏。我瞥了一眼时钟,皱起了眉头。我上一次看钟的时候还是八点半,而现在就快到中午了。我咒骂了一句,迅速朝床边走去,早上我在那里放了一套衣服,在那之后,我的时间就这么荒废了。今天,我已经答应约翰去市场;今天,我向自己保证要去试一试。于是我看了看自己的这身行头,的确是一个准备去为下周进行采购的普通主妇的模样:长袜、鞋和一条在搬来丹吉尔之前在英格兰买的连衣裙。我把头套进连衣裙里,突然发现前面有一道小小的裂口,就在花边与领子那里。我皱起眉头,把脸凑过去检查,试着不去因为这个而发抖,我告诉自己,这不是什么不吉利的征兆,没有任何象征意义。房间里实在太暖和了,我走到阳台上,在那一时刻,我需要逃离公寓的四壁。我闭上双眼,渴望得到清风的润泽,我等待着,但是,除了丹吉尔的燥热,我什么都没有感受到,我被这股热浪压得无法喘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静静地听着自己的呼吸声。突然,我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有人在注视我。我睁开眼睛,匆匆向下面的街道瞥了一眼。没有什么奇怪的人,只有少数当地人在往集市那边走,离收摊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他们行色匆匆。“振作起来。”我喃喃自语,然后转身回到公寓的庇护下。虽然说了这句话,但我还是把身后的窗户关得严严实实,我的心怦怦直跳。我看了一眼时钟,现在已经一点半了。我对自己说,集市之行还可以再等等。我知道,它必须得等等了,我用颤抖的手把窗帘紧紧拉上,现在,即便是最细微的光线,也无法照射进来。2.露西我倚着栏杆,阳光倾泻而下。脚下的摇摆越来越强烈,在渡轮发动和停下时,我的胃里都猛地翻腾了一下,这条船正在笨拙地向最终目的地摩洛哥挪动。过去几个月来,我一直梦想着看到那些壮观的摩尔式建筑、热闹的露天市场、迂回曲折的小径、五彩斑斓的马赛克和色彩明快的小巷。我匆匆抓起行李箱,人们已经开始排队了,我站在队尾,焦躁地伸长脖子——这是我第一次真正看到非洲大陆。我已经感到她的气息从岸边传来,像是在对我致意——这是一种来自未知世界的承诺,那未知的一切比我在寒冷的纽约街头经历过的任何事情都要有意义、有意思得多。而爱丽丝,她也在这里,她就在这座城市跳动的脉搏中。走下船,我在人群中找寻她的面庞。在离岸后的几小时内,我已经成功地让自己相信,即使在发生那些事情之后,她还是可能会来迎接我。但是她并没有来。没有一张脸是我熟悉的,只有几十个当地人——年轻的男孩,还有年纪大的男人——在找我和其他刚下船的游客搭讪,指望着可以拉到生意。“我不是导游,我是本地人,大家都认识我。我带你去那些导游都不知道的地方看看吧。”如果这话不起作用,他们就会拿出商品给我们看:“女士,需要钱包吗?”然后对我身后的人说:“先生,要皮带吗?”他们从大衣内侧口袋里掏出其他物件,伸到每一位低调的造访者眼前。珠宝、小木雕、奇奇怪怪的乐器、充满异域风情的小玩意儿。我和其他人一样不耐烦地挥挥手,将眼前的东西赶走。几乎没有一本旅游指南是关于丹吉尔的,但是我把能找到的文章和书都看了,关于这座城市的每一句话我都细细读过,这里马上就是我的家了,不管它是不是临时的。我读了沃顿和吐温的作品,还有一次我甚至看了好几页汉斯·克里斯蒂安·安徒生写的故事。令我十分惊讶的是,是他让我对这些一拥而上的导游有了心理准备,他们像蝗虫过境一般涌向抵达的船只,准备为天真又没有经验的旅行者提供服务。当然,我可能是个没有经验的人,但我绝不天真。我胸有成竹,毕竟我已经阅读过相关文字和研究报告,对这种混乱的场景有所免疫。我清楚地知道,在离开渡轮的安全与相对平静之后会面对什么。然而,我却没有准备好应对这个。沃顿、吐温甚至安徒生——他们的文字最终都没有化作我的剑与盾。我试图离小贩远一点,我的手上牢牢地抓着一张地图——仿佛这样可以证明我的决心。先是摇摇头,然后用法语嘟囔两句,non(不了),merci(谢谢);接着是西班牙语,no(不了),gracias(谢谢);再然后,出于无奈,说两句旅行前刚学的阿拉伯语,la(不了),choukran(谢谢)。然而这样做并没有什么用。我继续往前挤,决心走出港口,进入丹吉尔老城。大多数小贩都退到了一边,不过有几个人还在坚持着,他们跟着我从岸边走到通往老城的山路。“你迷路了吗?你需要帮助吗?”最后,只有一个人还没有离开。他一开始并不引人注目,只是一直在慢慢地跟着我,他放缓脚步,和我的步伐保持一致。他的英语说得比其他人好,而且对英语的运用十分灵活,他一直在说可以带我去哪些地方——会带我去其他旅客从未踏足的地方。我试着不去理他,试着摆脱那股让我的脸颊变得通红滚烫的热浪,试着不去看那一群群的苍蝇——它们潜伏在通往城区的迷宫中,藏身各个角隅。但就在几分钟后,他走到了我的面前,我没法继续前进,于是困惑地停住了脚步,并抓紧了我唯一的背包。我尝试着从他身边挤过去,但他却一动不动。“是啊。”他微笑着,“我知道,我就像只蚊子。”他靠了过来,湿热的气息呼到了我的脸上。“女士,听着。你的身边最好有一只蚊子,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他顿了顿,好像在等我回答,“有这只蚊子在,其他蚊子就不会来烦你啦。”他先是微微一笑,然后仰头大笑,那尖锐的声音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在我们四周的墙壁间回响着。我转身就跑,却被绊倒了,包重重地跌在一旁,我的膝盖磕在硬邦邦、脏兮兮的小路上。我发出一声尖叫,下意识地去摸磕到的地方,却碰到了“蚊子”伸过来的手,我吓得赶紧把手拿开。那双崭新的灰褐色长袜完蛋了,为了买这双长袜我花了足足1.5美元,因为店员说她们的商品是最好的。膝盖上方的那部分袜子被撕烂了,一道口子向下延伸着,我郁闷地发现腿上还有一块看起来穷凶极恶的红色伤口,血马上就要流出来了。“真倒霉。”我小声地嘀咕着。那只蚊子似乎觉察到了我的郁闷,但还是在往我这边靠。“你好像迷路了。”他的声音突然变得很低沉,语气也强硬了起来。仿佛我现在的状况就需要这种戏剧效果一般。“小姐,你知道自己在找什么吗?”听完他说的话,我沉思了一会儿——只有一小会儿——我在思考自己在这个陌生国度里究竟要做什么。我以前经常梦到这里,每一次,它都以一种闪亮而不真实的模样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所以,即使现在我真的来了,它也还是那么不真实。我有些窒息,不过就在那时,她模糊的样子浮现在我的面前。突然间,我回过神来。“是的。”我对那只蚊子说。我的声音现在铿锵有力,笃定而明晰。我站了起来,猛地从他的身边挤了过去,我们的肩膀撞到了一起,他感受到了这种冲击,感受到了我身体的力量。我看见他的脸上出现了惊讶的表情:“是的,我当然知道我要找什么。”那只蚊子耸了耸肩,终于慢悠悠地走开了。“共鸣。”在本宁顿学院的第一年,我在字典里查了这个词的意思。本宁顿学院是坐落在佛蒙特州格林山脉中心地带的一小群奇怪且隐蔽的建筑,或者至少看起来是这样。“对某一事物存在的一种自发的或自然而然的喜爱或同情。由特质的相似性引发的一种关系。”我开始搜索其他类似的词。“相似。”“倾向。”我把它们都写在我的笔记本上,在图书馆和教室之间穿梭时,我会随身带着这个本子。我把那磨损的蓝色皮革封面紧紧地贴在胸前,小心翼翼地守护着它,我要记住里面的内容,这样它们就永远不会被遗落在我的宝库之外了。这个宝库里全都是我珍爱的辞藻。在早晨上课前或是在夜里睡觉前,我都会读一读它们。我低声读给自己听,就好像马上会有人测试我是否能记住这些词语,就好像它们是我所接受的教育的一部分,关系到我能不能从大学毕业。我是无意中发现这个词的——共鸣——那是在我第一次见到爱丽丝的几个星期之后。发现它时,我产生了一种正中要害的感觉——这个词可以用来描述我还不知道自己想要描述的东西。爱丽丝和我在短短几周后形成的关系,还有我们对彼此的偏爱——这种情感已经无法用常理来解释了。我决定,共鸣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开端。我们在开学第一天就认识了。爱丽丝站在我们那栋公寓的走廊里——每栋公寓楼都有两层,每层楼有十几个房间,一楼的公共区域还设了一个壁炉——她在寻找我们的房间,她抱着一摞书,似乎除了消失以外别无所求,她就快成功了。她的脸和上身几乎全部埋在了书山后面,这座山对她来说明显是一个重负。我已经知道她就是我的室友了——我们之前已经见过一次,在来学校前我们也通过几次信,信里附上了各自的照片,方便我们在学校认出对方——然而,我还是情不自禁地期待着,总是想象着见面的那一刻。现在,我还不想上前帮她一把,我还不想去做个自我介绍——还没到时候。我等待着,观察着。她的脚踝和手腕是我见过的最为娇嫩的事物。那时还是夏天,她那芭蕾风格的短裙浮在小腿上,短袖衫将身材展现得淋漓尽致。她的金发飘逸,那些波浪看起来不像是天生的,简直像是烫出来的。她的指甲被涂成了裸粉色,妆容也十分自然。有一瞬间我甚至在思考她究竟有没有化妆,但是我感觉她的确是化了,只是效果近乎素颜。她的衣着打扮低调而精致,没有哪个细节会引人注目抑或哗众取宠,但她就是这么让人想多看两眼——这并不奇怪。就这样,我发现她已经习惯了人们的注目礼,习惯了把自己展现给别人。而这也是她选择的方式,她从来不需要为了租金东拼西凑,从不用担心橱柜里的食物够吃一个礼拜还是一两天。以前我讨厌过一些女孩,但我并不讨厌她。她不是那种娇生惯养、自以为是的女生,也不存在什么优越感。大学里的其他女孩总是非常热衷于攀比,她们不停谈论假期过得怎么样,嘴里时不时蹦出一些会让别人心生敬畏的名字。但我很快就知道,爱丽丝并不是那样的人。其他女孩瞧不起“金娃”——她们私下里这么称呼那些拿奖学金的女生,而爱丽丝从不居高临下地看我——一个来自邻镇的“金娃”。那一天,在我们互相问候之前,我看着她,觉得她看起来很善良,甚至有些孤独。然后,我回到了房间,假装在看光秃秃的白墙,我屏住呼吸,等待着她的到来。在那一瞬间,我突然有点害怕,如果我就这么静默地等下去,她会不会去找别人呢?终于,她出现在了门口,我笑了:“我是露西·梅森。”我向她走去,伸出了手,似乎想要对她说的千言万语都沉淀在这个小动作中——今后种种就此拉开帷幕。虽然可能只是那么一瞬,但对我来说,那仿佛是一段无限漫长的时光,我想知道她会不会和我握手,想知道我们今后会成为怎样的朋友。她把那摞书歪向了一边,脸上立刻漾出了笑容。“我还担心你忘了我。”她的脸红扑扑的,一口优美清晰的英国口音。“我是爱丽丝,爱丽丝·希普利。”她的手很温暖。“很高兴见到你,爱丽丝·希普利。”第二天早上,我精心打扮了一番。我在旅馆里收拾好我的所有行李,希望把这次旅行作为一个改变自己的契机,我不想穿着破烂的袜子披头散发地出现在爱丽丝的门口。我在房间里一遍又一遍地检查,直到确定什么都没有落下,才关上了身后的门。我在原住居民区的一个摊前排队买早餐——一个根本看不出是辫子面包的辫子面包,上面撒着芝麻,里面还填着枣味的馅料。我靠墙站着,那团面包已经不新鲜了,我的舌尖和两颊之间回荡着一种奇怪的口感,我还要了一杯欧蕾咖啡,在咀嚼间隙喝上一小口。我的视线在街上来回游移着。我看见游客们在咖啡馆里啜饮薄荷茶,看见一群当地人,将货物从驴身上搬下来再运到店里,然后,我和他的视线相遇了。他离我有好几米远,广场上咖啡馆众多,他坐在其中一家。他很高,皮肤黝黑,不算特别英俊,我猜他是本地人,但我也不是很确定。他戴着一顶软毡帽,帽檐拉得很低,帽子底部围着一圈活泼的紫色丝带。我站了一会儿,感觉他在看我,我想知道他看到了什么,是什么吸引了他。没错,那天早上我是稍微打扮了一下,我穿了我在漂洋过海之前买的那条看起来还算可以的连衣裙,它花光了我少得可怜的积蓄。我用左手整了整裙子,然后喝完咖啡,离开了原住居民区,离开了那个男人好奇的视线。我来来回回走了将近一小时,对服务生的假笑视而不见。尽管天气如此炎热,他们还是穿得很正式,打着小领结。我路过同一家餐厅一遍、两遍、三遍,一度愚蠢地相信所有道路实际上都通向小广场。穿过原住居民区,在旧城区西边,就是爱丽丝的公寓,她的公寓坐落在我最开始踏入的那一片喧嚣和混乱之外。我的旅行指南告诉我,那里叫玛尚区。四周的环境确实不一样,在此之前,我早已感觉到一种微妙的变化。绿树多了一些,它们种在街道两旁,不过数量仍然稀少,而且在我看来非常陌生。这里有一种轻松的感觉,就好像压在我肩头的所有重担、堆积在我肩胛之间的所有负荷都开始瓦解溃散,我越走越觉得如释重负。可能只是因为我离她越来越近,想到这里,我放下包,深吸了一口气。那栋建筑并不起眼,它很轻易地便与周遭的世界混为一体:我觉得它在巴黎也不会显得格格不入,浅色的石砌块上装饰着锻铁阳台和宽大的窗户。当然,这种似曾相识是意料之中的,但我还是感到些许失望。我费尽千辛万苦才来到这里——我做了几个月的规划,攒了几个月的钱,坐了数小时的船、火车,然后又漂洋过海。为了探索这片新的土地,我的衣服上满是尘土,我的心疲惫不堪。我以为可以在这段漫长的旅程最后发现一些不一样的东西——一扇闪闪发光的大门,一座富丽堂皇的宫殿,然后会有一个戏剧性的声音对我说:“这是对你的奖赏,你终于来到了这里。”我按响了门铃。等了一会儿,无人应答。我感觉自己的心跳加快——也许她回欧洲了?或者我把地址搞错了?我看了看夹在指间的那张纸片,那张纸被我折叠打开了无数次,上面的墨迹已经有些模糊了。我想象着自己最后不得不转身回到港口的样子。我已经看到自己买船票的画面了,那些船工都在嘲笑我,我是不会理他们的——他们才刚刚把我送到海的这一边,我就又要回去,而且还如此狼狈。我摇了摇头。这不可能。我想起了纽约,布满阴霾的冬日,我租的那些散落在城市各处的狭窄的公寓房,那些女人的声音,她们的高跟鞋在走廊里来来回回发出声响。还有那种味道。虽然此刻温度很高,但我想到这里还是打了个哆嗦。她们每一个人的身上好像都散发着一种奇怪、浓烈的香水味,尤其是在公共厕所里,那味道简直刺鼻。那种熏人的气味里总有一种过于甜腻的质感,就好像有什么东西快要腐烂了一样。我露出了痛苦的表情。不。不管发生什么,我都不会回去的。“谁啊?”还没有看见她的身影,我先听到了她的声音。我仰了仰头,但是阳光迷住了我的双眼。我抬起手,努力遮住一部分光线,这才看到她向我走来,她的轮廓被亮白色的细条割裂了。“爱丽丝。”我没有抬高声音,那一瞬间我十分激动,我叫着她的名字。“是我啊。”她离我有一定的距离,我不是很确定,但是我觉得自己听到她急促地吸了一口气,我努力抑制着自己的喜悦之情,开心地发现自己给了她一个惊喜。“怎么啦?”我终于问道,提高了一点声调,“我要翻墙进去吗?”她的脸上绽出了一个略带不安的微笑。“不,不,当然不用。”她站在一根铁栏杆后面,栏杆的纹饰和弧度看起来像是某种常春藤,蔓延到她腰部以下的位置便不见了。她的手捂着喉咙——她紧张的时候总会这样做。“稍微等一下。我马上就下去。”在等她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的耳朵有些颤抖。小时候,我有严重的耳痛病,之后,我总会在一个季节感到同样的疼痛,然后我就要赶紧去看医生。但是无论我去得多么频繁,他们总是笑着摇摇头,跟我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然后把我送到门口。有一位医师花了很长时间指导我如何把手指置于耳垂之上,然后轻轻拉。他说:“如果你现在觉得疼了,就说明有感染。否则的话,只是……”他故意没有说完这句话。后来,他说他在一群特殊的病人身上见过这种症状,这种在紧张时出现的反应似乎只会在较为聪明的病人身上才会出现。不过我怀疑他这么说只是为了奉承他自己,而不是为了帮我。我站在那里,一边等爱丽丝下楼,一边重复着这个动作——检查疼痛源,看看有没有感染的迹象。并没有。不过,颤抖还在继续。爱丽丝出现在门口的时候有些上气不接下气,她的脸颊上呈现出两朵红晕,脖子下面出现了热疹。她只要一焦虑就会摩擦锁骨之间的那个地方。我很好奇她在我到达前后是不是也这样做了,还是说,那块皮肤呈粉色只是因为午间的高温而已。她还是我记忆中的样子。没错,只过了一年而已,但是自从分别后,我们的生活仿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还是很娇小——我知道她不喜欢这个词——但是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她。娇小而白净,她的身材还是少女的样子,爱丽丝一度对这个事实十分失望。她的锁骨上方挂着一串珍珠项链,我觉得那串项链看起来很不对劲,与我们周围的景致很不协调。我想伸手从她脖子上拽下那串珍珠,看它们哗啦啦掉在地上,然后滚进街边的缝隙,然而我克制住了这股冲动。“你看起来很不错呀。”我一边说着,一边靠近她亲了亲她的双颊,“好久不见了。”“是啊。”她喃喃地说。她的眼神很明亮,但是也很淡漠。“是啊,没错。”我的手挨着她,可以轻易地感觉到她骨骼的凹凸。她退回门槛后面,她的动作暴露出一种焦虑的情绪,我猜她并不想让我有所察觉。爱丽丝让我跟着她,她带我走上一段狭窄的楼梯,警告我要格外小心哪几节台阶,然后立马为这栋房子的老旧道歉。她紧张的时候总是喜欢这样说一大通:“房子当然很不错,不过必须要好好修修了。我跟约翰说了好多遍了,但他好像都不往心里去。我想也许他就是喜欢这样的风格吧。他说艺术家都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好像是作家吧。那些人的名字他跟我说了无数遍,不过我都记不住。我猜你应该会挺感兴趣的。他下班回来以后我们得好好问问他。”约翰。爱丽丝在离开本宁顿后遇到的男人。我最近才知道,这个男人就是爱丽丝搬来摩洛哥的原因。我问道:“他在家吗?”“谁?”爱丽丝皱了皱眉,“哦,约翰啊。不,他不在家。他在工作。”“他怎么样?”我问道,就仿佛我们都是老朋友,不过我的问候听起来有些空洞。我赶忙又说了句:“你呢,你怎么样?”“很好。我们俩都很好。”她说得很急促,“你呢?”“我很开心能来丹吉尔。”我笑了。和你在一起。最后这五个字我没有说出来,不过我可以感觉到它们击打着我的胸口。实际上,我有一点儿相信她也听到了这五个字——或者即便没有听到,也可以感觉到。我意识到,现在我们已经置身于她的公寓内了,我们站在厅里,木地板上盖着一块设计繁复的小地毯,我的手提箱还沉甸甸地挂在手上。我觉得很奇怪,她居然不接过去,带我去客房,然后我们可以坐下来放松一下,聊聊最近都发生了什么,就像我们以前那样。可能这已经是一种奢望了,可能真的回不到从前了,回不到那个糟糕的夜晚之前的样子了。不过,我还是控制不住自己。希望还在,它残存在我被挖空的心房里。可是,她的姿态,她走路的样子就仿佛是一只受惊的笼中鸟,这让我感到疑惑,问题究竟出在我们两人之间的那个秘密上,还是另有其因。我曾对爱丽丝搬来丹吉尔吃惊不已,我想起在本宁顿的那张挂在我床头的旧地图。许多年以前,我们用那张地图玩游戏,墙上的石灰很软,我们把图钉摁到地图上,代表我们毕业后要去的地方。那些是属于我们两个人的旅程。爱丽丝想去巴黎,或者,当她某天变得很勇敢以后,可以去布达佩斯。但永远不会是丹吉尔。我的图钉则放在了更远一些的地方:开罗、伊斯坦布尔、雅典。这些地方当时看来是如此遥不可及,但是没关系,有爱丽丝陪着我,就没有到不了的地方。“毕业以后,我要带你去巴黎。”一天晚上,她这么对我说,那时距离我们第一次见面并没有多久。我们坐下来,藏在“世界尽头”的后面——那是康芒斯草坪末端的一块地方,世界仿佛在那里突然中断了,不过如果你往下看,就会发现下面只不过是一片绵延起伏的小丘。夜幕渐渐降临,草叶上的湿气浸润到我们的毯子上,不过我们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还是那么开心地坐在那里。我捏了捏她的手掌,这是我对她的回应。那时候,我就已经知道她名下有多少财产,知道她每个月会收到多少生活费。支票收款人那一栏填着她的全名:爱丽丝·伊丽莎白·希普利,那字迹相当拘谨守旧,支票会在每个月月初送到她的信箱里,从无差错。不过,她居然提出这样的建议,去邀请一个刚认识几周的女孩一起去巴黎,这使我感到意外。我的心蜷成一团,似乎不愿意相信别人身上真的会存在这种慷慨与善意,因为我过去的经历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我出生于佛蒙特州的一个小镇,那个镇子离这里只有几英里远,我一直觉得别人只会途经那里,他们的目的地一定会是个更好的地方。奖学金给了我机会,让我可以逃离车库上方不通透的狭小公寓,来到这个距离我原来生活的地方仅仅几公里的地方,但是这里俨然是另外一个世界。不过,关于巴黎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事实是,爱丽丝来到了丹吉尔,她从来没在地图上标过这个地方。而且,她来到这里,身边的人也不是我。“露西,你来丹吉尔做什么呢?”爱丽丝的话把我拉回了现实。我眨了眨眼,她的话把我吓了一跳。“我来这里当然是为了见你啦。”我微笑着,用声音掩饰着这句话后面的复杂情绪。我第一次看向爱丽丝——真正意义上地看向她。我之前就注意到了,她比我们上次见面时又瘦了一些,整个人也更苍白了,考虑到这里的气候,她有这样的变化还蛮奇怪的。爱丽丝的眼睛下面挂着黑眼圈,我觉得她看起来像是很长时间都没有睡好觉了。她的手指一直在摩擦喉咙下的那一块皮肤,现在那里的皮肤颜色比一开始红得更明显了。已经是这个时候了,她却还是穿着一件黄色的家居袍,那袍子几乎拖到了脚踝,她的腰间系了一根简单的腰带。她一点儿妆也没有化,她的头发——她那一头曾经闪耀着光泽的浓密金色卷发——现在也剪短了一些,软趴趴地披在她的肩头,颜色有些浑浊,看起来需要好好洗一下了。“爱丽丝,一切都顺利吗?”我朝她靠近了一些,把手提箱放到了脚边。“当然,当然顺利。”她还是说得那么匆忙。“你会告诉我的吧,对吗?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你和约翰……”她缩了一下身子。“不,没什么。一切都很好。真的。你突然到来吓了我一跳,仅此而已。”她挤出一个微笑,声音中有那么一丝尖锐。但是,她的肩膀似乎突然放松下来,微笑也不那么僵硬了,而且,她好像终于开始注意到我:从我抹了大量发胶打造的时髦蓬松发型——虽然我郁闷地发现它在高温下已经要撑不住了——到我身上那件花了一个月租金才买来的深色系带衬衣式连衣裙。我知道,这一切与我们上学的时候太不一样了,但是想到这是我一年多来第一次见到爱丽丝,我就有一股冲动,我想让爱丽丝知道在那之后我过得有多好——不是给她看我有多时髦,这是某些女孩的癖好,她们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的成功,只为让他们眼红。不,我希望让爱丽丝看看,我们在大学里一起度过的那些日夜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对未来的畅想并不是在消磨时光。我是认真的,我说的每一个字都不是玩笑话。我想让她知道这些,知道我从来都没有夸夸其谈,尽管我们之间发生了那些事。“露西,你看起来很好。”她看着我说道。但我觉得这句话听上去更像是一种让步与无奈,似乎有些消极。“你也是啊。”我急切地收下她的赞美,不管这句赞美是不是轻易说出口的。不过我猜我们都知道,她说这话只是出于礼貌。她又笑了,那微笑多么熟悉,在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常常看到她这样笑,那时她还非常害羞,还不那么游刃有余。在我们相处四年的最后,她几乎发生了蜕变,然而在这里,那些曾被她摆脱的特性一个接一个地再次出现了。“我给你倒茶。”她说道,似乎想要掩饰这令人尴尬的沉默。“不过我猜约翰又忘记买燃气了。在他带回一罐新燃气之前,我都没办法烧水。我带你去客厅吧,我们可以喝点儿别的。”她建议道,一只手伸过来要拿我的手提箱。我没让她拎,坚持自己提箱子,我担心她根本拎不动。她转身后,我看着她的肩膀,薄薄的长袍根本掩藏不住下面凹凸的骨骼。我注意到她凹陷的脸颊和瘦削的手肘,还有她握手的样子,有些事情难以察觉,但是一直存在。“我简直无法相信已经过去那么久了。”我说着,跟随她来到走廊。我注意到这栋公寓里几乎所有地方都塞满了东西,走路的时候很难不被椅子腿或者垫子绊到。我很快就发觉,就连墙壁也不那么安全,因为墙上也摆着很多小玩意儿。我注意到他们似乎对盘子特别痴迷。银的、铜的、瓷的,有的漆了色,有的没有,上面的纹样看得我云里雾里的,这一排排盘子服帖地陈列在色彩明快的墙上。“我明白。”她终于回答了,“本宁顿感觉就像是上辈子的事了。”我们来到客厅,我把箱子放到脚边的地毯上。几秒钟过去了,我们俩都在环顾房间,仿佛在这间屋子的某个缝隙里藏着什么方法可以让我们彼此重新联结起来,可以让我们一如往昔。“我去拿点儿喝的。”她一边说着,一边果断地向这个房间的另一头走去。“谢谢你,爱丽丝。”我伸出手想去摸摸她的手。她好像有点逃避,不小心碰到了我。“爱丽丝,你确定什么事都没发生吗?”我几乎是在低语。起初,她不看我,不过渐渐地,她抬起了瘦削、凹陷的脸庞,她的眼睛还是那么明亮。“当然了,露西。”她闪身走开,向走廊那边走去,“一切都很好。”过了一会儿,我想起一个事实——她没有提到那起事故。不过,我也没提。我在浴室里待了片刻,往脸上敷了一块毛巾,希望脸颊上的颜色可以褪下去。我从浴室出来时,头发还混着汗水黏在脸上,我发现门前摞着一叠僵硬的粉色毛巾,毛巾上放着一些扇形的香皂,爱丽丝的歌声从厨房传来。我放下毛巾,听着那些歌词,从心底里展露微笑,我在走廊上走着,把头发往回捋。她唱的歌我在广播里听过。在我最近居住的公寓里,几个姑娘带来一台奶油色和金色混搭的银音牌收音机。起初她们轮流保管这台收音机,更多的是为了炫耀吧,最后这台收音机就被放到楼下落灰了,沦为公共区域的一台固定摆设。我哼着那段旋律。“看来你的唱歌水平没有提高啊。”我逗她说。我升了一两个调,这样她更容易听见我的声音。厨房里传来笑声,我发现这笑声不再那么迟疑:“去坐下吧。我马上就来。”我回到客厅,第一次认真观察这个房间。这里与其他房间相似,装饰元素也主要是黑色的木头和皮革——一种令人恶心的甜腻气味在几近黄昏的热浪中显得十分强势。房间里散落着几十本书。我瞥向其中一本,查尔斯·狄更斯。我又瞥了瞥另外一本,那本书的作者是一个我从没听说过的俄国人。我知道爱丽丝并不是很喜爱读书。我曾试着在同为室友的四年里鼓励她阅读,我尝试了各种办法,但是收效甚微。“这些书都太严肃了。”她抱怨说。如果是别人说出这种话,我一定会很厌恶,但是这话从爱丽丝嘴里说出来,竟让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契合。她就不应该困在一摞笨重的书后面——她是轻盈的、灵动的,如空气一般,她自己活得多姿多彩,根本不需要翻阅别人的经历。我曾跟她提起过这个,她大笑,然后朝我摆摆手。但这是真的,是爱丽丝每天一大早把我唤醒,外面的天[1]还是黑的,她就拽着我去康芒斯草坪的阿第伦达克椅那里。她会从胳膊下抽出毯子,铺到带着露水的草地上,她希望我们是最早看到日出的人。我看着自己呼出的白气随风飘散,在这样的静谧时分,我总是觉得讶异,原来我和爱丽丝已经这么了解彼此了。爱丽丝的母亲是个美国人,她后来去了大西洋彼岸生活,嫁给了一个英国人,她就毕业于我们这所小小的学院,而这也正是爱丽丝来这里的原因——到妈妈的母校上学。爱丽丝总能挂着略带犹豫的微笑,把我从图书馆拉出来,把我从一片死寂拽到活生生的现实中。我把毯子拉紧了一些,向她温暖的身体再靠近一点,希望这种时刻可以凝固为永恒,不过我知道这不可能。我快速地翻了几本书,奇怪地发现很多页都还是连在一起的。爱丽丝丈夫的形象开始在我的脑中浮现。“看到我站在你家门口的时候,你惊讶吗?”我倚在皮沙发上大声说。我的身子一挨到沙发表面就开始出汗了。然而厨房那边只有沉默。“爱丽丝?”我皱皱眉,又叫了一遍她的名字。我从一边歪到另一边,试图让皮革上的皮肤透透气,希望新裙子上不要留下汗渍。我已经发现,丹吉尔没什么风,即使有也很快就会停。丹吉尔的空气似乎是凝滞的——厚重而潮湿。“萎靡不振。”用这个词来形容最完美不过了,就是它了。“哦,是的。”她说,她的声音有些含糊,仿佛她并不在旁边的房间,而是在很远的地方跟我说话一样。“是的,非常惊讶。”在问出下一个问题之前,我听见大厅门把手发出旋转的声音。“爱丽丝?”不知为何,那声音比我想象的要低沉一些。“你在家吗?”接着,那声音变小了,“我猜你今天也没去成集市。”我回头去看了看他,我很确信,在那一瞬间,我的心跳停止了。当然,我的心跳时常停止。至少,医生说这没什么可担心的。他们向我保证,这并不会产生什么实际影响,只不过有些时候——很长时间才会有这么一次——我的心脏拒绝按节奏跳动而已。当它出毛病的时候——我猜,也许它是想发泄一下,它就会很急促地暂停一会儿,可能连那么一会儿都没有,但是那时间已经够长了。然后,下一次心跳就会“砰”的一声响彻我的胸腔,就仿佛是什么东西在蔑视我,践踏我一样。当然,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当时的场面可能已经被我二次创作了——最终发生的事情使我的记忆发生了改变——但是我几乎可以确定,我的心在那一刻没有跳动。它也许是受到了警告,也许是感知到了危险。我无法知道真正的原因,但我相信我的心在试着告诉我什么:它在警告我,让我警惕那个正在慢慢从走廊朝我坐着的房间走过来的男人。有时候我会想,如果当时我没有让这个警告就这么溜走,又会发生什么呢?一个男人走进了我的视线。我看见一张黝黑的脸,一些雀斑,金色的头发,波浪形。在我看来,这就是处在我们这个年龄的男人最典型的样子:活泼开朗,一腔热情还没有被日复一日的单调乏味消磨殆尽。他很英俊,这一点我可以确定。我有些怀疑他的容貌是否符合传统审美,他的一些特征比较强势,你没办法长时间盯着看。从他的外貌中,我还可以看出一些别的东西——一些更加硬朗、具体的特质。不过我立刻抛弃了这个想法,之所以这么想大概是因为他的西服很笔挺吧。虽然我完全不懂男性的时尚,但我也知道他的衣服一定很昂贵。他穿着三件套的西装,布料上的花纹看起来与丹吉尔一点儿也不搭,他还戴着一顶棕褐色的窄檐软呢帽。我略带嫉妒地发现,他在摩洛哥刻薄的高温下穿了这么多,却似乎一点儿也不觉得难受。“来了一位客人。”爱丽丝大声说道,她的声音有些奇怪,“露西来了。”“假声”这个词合适吗?我也不知道。“露西?”约翰重复了一遍。他站在房间入口处,皱了皱眉。“对,亲爱的,露西来了。她是我在学院里的朋友。”爱丽丝挤出了一个有些虚伪的笑容,“我跟你说过很多关于她的事情呀。”没有,她肯定没有。从约翰听到我名字时露出的困惑表情我就知道了。看他的样子,应该是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我吧。“爱丽丝,你做晚饭了吗?我饿死了。”约翰边说边开始解领带,他的声音里透露着疲惫。就在那时,他看见了我,一个坐在他沙发上的陌生人。他的脸上闪过一丝厌恶,之后,他似乎接受了这个穿着得体、还算有些魅力的客人,他的表情放松下来,变得有些惊喜和愉悦。“你一定就是那位露西吧,久仰了!”他微笑着,整了整手中的领带,然后伸出一只手,“太好了,终于见到你了。”我也伸出手,不过一伸手我就后悔了,因为我的手上出了不少汗。“很高兴认识你。”他把头歪向一边,他的微笑变得有点虚伪,不过我猜他可能觉得这样很有魅力。我能感觉到他在估量现在的情况,他在试图搞清楚自己究竟知不知道我这个人,或者,应不应该知道我。他在等我说点儿什么好给他提示。可我还是沉默着。几秒钟后,他问道:“你口渴吗?”这时,爱丽丝从厨房出来了。她两手端着一个银盘子,我半起身,准备从她手中接过,不过她已经把盘子放到房间角落的一个木制吧台上。她换下了早先的那件家居服,穿上了一条白天穿的真丝连衣裙,尽管夜幕即将来临。裙子的包臀款式有些过时,不过在上学的时候我并没有见过她穿这件。其实发生变化的又何止她的衣着,她整个人似乎都不是刚才那个样子了。她变得有些轻浮:几小时前那张郁郁寡欢的脸已经不见了,有了丈夫的陪伴,她简直变了一个人。丈夫——这个词仍然卡在我的喉咙里。我看着爱丽丝把杯子满上,她的动作很敏捷,又很不真实,似乎这个人会突然一下变得无比脆弱,我居然在想象她会不会在我们面前猛地破裂,变成一百万块碎片。“你是不是说学院里的老朋友来看你?”约翰对爱丽丝说,“真是一个惊喜啊。”他伸手从爱丽丝手上接过杯子,那杯子太凉,凝结在表面的水珠已经在往下滚了。“我都不知道我那位梦游仙境的爱丽丝还有朋友。”他开玩笑地说。“我当然有朋友啦。”爱丽丝笑道,不过我能看出约翰的话伤到了她。“冰块。”他扬起眉毛,“现在我知道这是一个特殊的场合。露西,我们从来没有准备过冰马提尼酒。”他说道,后面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在控诉。我从爱丽丝手里接过我的那杯酒。“我觉得沾了你的光。”他大笑着,然后喝了一大口,“既然说到了你的造访,我想问问,你是独自一人来丹吉尔旅行的吗?”我点了点头。他笑着问:“从哪里过来的呢?”“纽约。”我看着爱丽丝说道。他皱了皱眉:“你的朋友们不在意吗?我是说,他们会不会觉得你一个人来不好?”我的脸上洋溢出笑容:“恐怕我没什么值得挂念的朋友。”我轻描淡写地说着,爱丽丝看向了别处,而约翰则向前倾了倾身子,似乎准备抓住这个突破口:“没有吗?一个都没有?”我叹了口气:“恐怕是这样的。”“一个都不剩吗?该不是战争把他们全都干掉了吧——还是说他们都惧怕你?”他又哈哈大笑起来。我看见爱丽丝缩了缩身子。“约翰,别太过分。”她喃喃地说。“我只是想要弄清楚真相而已。”他挠了挠下巴,“在纽约孤身一人,想一想吧,这是不可能的。而且,你看看她。”他往我这边指了指,“我只是不信她说的。”他往前探了探身子,“可能你太吹毛求疵了吧,是不是?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他接着说,声音中带有一丝嘲弄,“你们本宁顿女孩的故事我可听了不少。”爱丽丝的脸涨得通红:“噢,别说了,约翰。”“好吧,好吧。”约翰的声音听起来十分轻松,不过我发现,他的眼里可没有笑意。“现在你来了。也许我们可以在丹吉尔给你找一位有趣的求婚者。上帝知道,这种人可多了。不过,当然了……”他摇了摇头,“我估计他们现在也没这个心情。你选这个时候来摩洛哥可真有意思。”我皱了皱眉:“什么意思?”“你没听说吗?”他轻蔑地一笑,挤了挤眉毛,似乎想要营造一种诙谐的氛围,“亲爱的,本地人现在可有些不安分呢。”“哎,别像那样谈论这件事。”爱丽丝说,她又缩了缩肩膀,仿佛这样就可以逃避这场对话。“像哪样?”约翰用嘲弄的语气说。“像那样。”她重复了一遍,这次她严肃地看了他一眼,“就好像这件事无关紧要一样。”他转向我,轻促地笑了几声。“有时候我觉得,爱丽丝以为自己比我们所有人都要了解当地人的困境。”他的语气里充满讽刺,“虽然她几乎连家门都不出,也从来不与除我以外的人有什么交流。”“这不是真的。”她抗议道。“不完全是真的。”他让了一步,“不过你还是对整件事过于敏感了。”我注意到爱丽丝的表情有些紧张。“不安分?为什么呢?”我问道,尽管我已经差不多明白原因是什么了,过去两周以来,报纸上的各色报道已经让我对此有所了解。“为了独立。”约翰回答说。他眯了眯眼睛,说:“他们受够了附属于别人的生活,我一点儿都没有责怪他们的意思。不过这意味着,这些日子,无论哪里都有法国人。他们将捍卫自己的利益,直到一切都平息下去。两年前他们废黜了穆罕默德,随后出现动荡,而他们的部队越来越壮大。当然,这里是丹吉尔,所以情况有一些不同。或者至少本应如此。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就会发现他们还在这里。他们好像认准了事态还能像以前一样对他们有利,他们的小间谍到处都是。”“间谍?”我问。“哎,别说了。”爱丽丝小口喝着杯中的酒。我发现她的手有些轻微颤抖。“我觉得约翰有时候喜欢假装他是间谍小说里的人。他总是相信有人在监视他,可能是法国人,也可能是别的国家的人。请你千万别理他。露西,你在这里非常安全。”她顿了顿,“我想,你和其他在摩洛哥的人一样安全。”我的脑海里突然浮现出一些画面:约翰潜伏在漆黑的走廊里,爱丽丝被自己的丈夫监视、跟踪,就像那些身处困境的年轻女子一样,约翰扮演的是电影里的反派角色。我努力不让自己打寒战。“她不是法国人,她会没事的。”约翰说,他不屑地摆了摆手,打破了那个咒语。“我觉得她没必要担心藏在长袍下的武器。反正那些武器是为法国人准备的。”我觉得自己脸红了,愤怒和憎恶如针一般扎向我滚烫的皮肤。“然而,这的确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啊。”我针对的是约翰此前对爱丽丝的蔑视。我还没来得及仔细思考,便脱口而出:“我们谈论的是压迫者和受压迫者,不是吗?还有什么话题比这个更敏感?”听了我的这番话,他锐利的眼神中闪过了一丝不友好的光芒,我想知道他会说什么来回击我。不过很快,那光芒就消失了,而我甚至都不能确定自己一开始究竟有没有看到它。“啊,”他说,“我现在知道了。你就是那种女人。”我故意保持着冷静的表情:“那种女人?”“对,那种女人。”他喝了口酒,发出很大的声音,“不下厨房的女人,那样的女人。”“约翰,别这样。”爱丽丝说,她看起来很痛苦。她的声音很紧张,她的脸又苍白了一些。“别哪样?”他笑了,“我只是在观察,仅此而已。”“嗯,好吧。”我停下来喝了一杯,“我想你的观察是正确的。我就是那种女人——不下厨房的女人,那样的女人。”我微笑着,我才不投降。“啊!”约翰叫了出来,猛拍一下大腿,“你看吧!”他转向爱丽丝,“我是对的。”“嗯。”她回应道,但没有直视他的眼睛。我身子前倾。“那么,看来真的发生了?”我害怕那个话题被遗忘,“我是说,独立。”约翰点了点头,他明显很满意这个话题可以继续,或者至少看起来是很满意的。“嗯,是的。其实已经都同意了,整件事已经开始运作了。法国人已经逐渐放弃对摩洛哥的控制,这就说明西班牙人也快了。丹吉尔最有可能是下一个。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这是件好事。独立总是好的,但我怀疑我们在这里的时间不多了。嘀嗒,嘀嗒。”他又喝了一口酒,“对我们这种决定留下来的人来说,形势会有所变化。”我皱了皱眉:“怎么个变化法?”他顿了顿,看着我,就仿佛他没听懂这个问题。然后,他又拍了一下膝盖,大叫道:“嗯,这就是问题所在,是不是?”我吃了一惊,点点头说:“没错,我觉得是。”然后,我们陷入了沉思,我们三个人盯着杯中的液体,我想知道,这样的一个男人是怎么把爱丽丝的心偷走的。我想到了过去,想到我们的所有计划,我不禁奇怪那一切怎么会被改变,怎么会被他改变,不过我知道,事情当然不会这么简单。约翰突然大声说:“那么,露西要在这里待多久呢?”他的声音把我们拉回了现实。我回答道:“我还没有想好。”他点了点头:“你为什么不去别的地方,要来丹吉尔呢?”“当然是来旅游的。”爱丽丝赶忙回答。我不禁有点多心,她回答得也太快了。“也许你可以给露西推荐一些地方。”她对约翰说。她转身看向我,这不禁让我想起了网球比赛,那令人眼花缭乱、来回反复的动作使我头疼。“如果你想看看丹吉尔之外的景色的话。”我点点头,没有说话。我发现自己心里全都是她之前提过的那个主意——有没有可能去别的城市——只是为了让我离开这栋公寓,离开她和约翰。不过我不确定目的地是哪里。“我自己很喜欢丹吉尔。”约翰说,不过更让他感兴趣的似乎是手里的酒——他之前的那杯已经喝完了,而爱丽丝和我[2]还在喝第一杯。“大多数人会说,你应该去马拉喀什转转。不过,我真的不大愿意自己一个人去这个地方过三四个夜晚。而且你也无法忍受,对吗?”他没有转身,不过这个问题显然是[3]问爱丽丝的。“我觉得舍夫沙万倒是值得玩上几天,卡萨布兰[4][5]卡也不错。我知道有些人觉得非斯是最好的。当然,路障有一点烦人,但是只要你给他们看你的证件,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约翰顿了顿,用一种奇怪的表情看着我。“你对这些地方真的有兴趣吗?”“当然。”我回答说。虽然我并不感兴趣,一点儿都不。我并不想这么快就离开丹吉尔。我的视线在他们两个人之间游离,我觉察出这里面一定有问题——我可以感觉到,这种诡谲的气氛充溢在整个屋子,蠢蠢欲动,它迫切地想要被人注意到。我用余光看着她,她看起来像是被什么附体了一样。我知道这样说比较奇怪,但这个词用来形容她再合适不过了。她被自己曾经的灵魂附体了。“我会记住你说的。”我回应道,“但是我想,目前我还是会把重点放在丹吉尔。”“明智之选。”他点了点头,“那么,在这段假期里你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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