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通识讲座书系:美国历史十五讲(第2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31 1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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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顺果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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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通识讲座书系:美国历史十五讲(第2版)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美国历史十五讲(第2版)试读: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总序

本书系编审委员会“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是由北京大学发起,全国十多所重点大学和一些科研单位协作编写的一套大型多学科普及读物。全套书系计划出版100种,涵盖文、史、哲、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个主要学科领域,第一、二批近50种将在2004年内出齐。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出任这套书系的编审委员会主任,北大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任执行主编,来自全国一大批各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主持各书的撰写。到目前为止,这是同类普及性读物和教材中学科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编撰阵容最强的丛书之一。

本书系的定位是“通识”,是高品位的学科普及读物,能够满足社会上各类读者获取知识与提高素养的要求,同时也是配合高校推进素质教育而设计的讲座类书系,可以作为大学本科生通识课(通选课)的教材和课外读物。

素质教育正在成为当今大学教育和社会公民教育的趋势。为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拓展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造就更多有创新潜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全国许多大学都在调整课程,推行学分制改革,改变本科教学以往比较单纯的专业培养模式。多数大学的本科教学计划中,都已经规定和设计了通识课(通选课)的内容和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完成本专业课程之外,选修一定比例的外专业课程,包括供全校选修的通识课(通选课)。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学校虽然在努力建设通识课,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缺少统一的规划,到底应当有哪些基本的通识课,可能通盘考虑不够;课程不正规,往往因人设课;课量不足,学生缺少选择的空间;更普遍的问题是,很少有真正适合通识课教学的教材,有时只好用专业课教材替代,影响了教学效果。一般来说,综合性大学这方面情况稍好,其他普通的大学,特别是理、工、医、农类学校因为相对缺少这方面的教学资源,加上很少有可供选择的教材,开设通识课的困难就更大。

这些年来,各地也陆续出版过一些面向素质教育的丛书或教材,但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到底应当如何建设好通识课,使之能真正纳入正常的教学系统,并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是许多学校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从2000年开始,由北大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发起,联合了本校和一些兄弟院校的老师,经过广泛的调查,并征求许多院校通识课主讲教师的意见,提出要策划一套大型的多学科的青年普及读物,同时又是大学素质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这项建议得到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的支持,并由他牵头,组成了一个在学术界和教育界都有相当影响力的编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是有效地联合了许多重点大学,协力同心来做成这套大型的书系。北京大学出版社历来以出版高质量的大学教科书闻名,由北大出版社承担这样一套多学科的大型书系的出版任务,也顺理成章。

编写出版这套书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充分整合和利用全国各相关学科的教学资源,通过本书系的编写、出版和推广,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贯彻到通识课知识体系和教学方式中,使这一类课程的学科搭配结构更合理,更正规,更具有系统性和开放性,从而也更方便全国各大学设计和安排这一类课程。

2001年年底,本书系的第一批课题确定。选题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大学生素质教育和知识结构的需要,也参考了一些重点大学的相关课程安排。课题的酝酿和作者的聘请反复征求过各学科专家以及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并直接得到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支持。第一批选题的作者当中,有一部分就是由各大学推荐的,他们已经在所属学校成功地开设过相关的通识课程。令人感动的是,虽然受聘的作者大都是各学科领域的顶尖学者,不少还是学科带头人,科研与教学工作本来就很忙,但多数作者还是非常乐于接受聘请,宁可先放下其他工作,也要挤时间保证这套书的完成。学者们如此关心和积极参与素质教育之大业,应当对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本书系的内容设计充分照顾到社会上一般青年读者的阅读选择,适合自学;同时又能满足大学通识课教学的需要。每一种书都有一定的知识系统,有相对独立的学科范围和专业性,但又不同于专业教科书,不是专业课的压缩或简化。重要的是能适合本专业之外的一般大学生和读者,深入浅出地传授相关学科的知识,扩展学术的胸襟和眼光,进而增进学生的人格素养。本书系每一种选题都在努力做到入乎其内,出乎其外,把学问真正做活了,并能加以普及,因此对这套书的作者要求很高。我们所邀请的大都是那些真正有学术建树,有良好的教学经验,又能将学问深入浅出地传达出来的重量级学者,是请“大家”来讲“通识”,所以命名为“名家通识讲座书系”。其意图就是精选名校名牌课程,实现大学教学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学子能够通过这套书,亲炙名家名师课堂。

本书系由不同的作者撰写,这些作者有不同的治学风格,但又都有共同的追求,既注意知识的相对稳定性,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又能适当接触学科前沿,引发跨学科的思考和学习的兴趣。

本书系大都采用学术讲座的风格,有意保留讲课的口气和生动的文风,有“讲”的现场感,比较亲切、有趣。

本书系的拟想读者主要是青年,适合社会上一般读者作为提高文化素养的普及性读物;如果用作大学通识课教材,教员上课时可以参照其框架和基本内容,再加补充发挥;或者预先指定学生阅读某些章节,上课时组织学生讨论;也可以把本书系作为参考教材。

本书系每一本都是“十五讲”,主要是要求在较少的篇幅内讲清楚某一学科领域的通识,而选为教材,十五讲又正好讲一个学期,符合一般通识课的课时要求。同时这也有意形成一种系列出版物的鲜明特色,一个图书品牌。

我们希望这套书的出版既能满足社会上读者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促进全国各大学的素质教育和通识课的建设,从而联合更多学界同仁,一起来努力营造一项宏大的文化教育工程。序

本书由我多年在北京大学讲授美国通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其任务是要用二三十万字的篇幅深入浅出地勾勒出一幅比较完整的美国历史画卷,对与美国历史有关的一些重大事件和疑难问题进行必要的考释和解读,使读者在有限的篇幅里获得尽可能多的有关美国的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知识,并有所启发。

这一使命不能不使作者犯难。美国虽说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均极充分,对它们的研究又相当深入细致,要用二三十万字来概括全部美国史,是不大容易做到的。所以,本书的撰写,只能以个人的理解,就美国400年历史的主要问题和基本线索,择要而述之,不能过于展开。在写作方法上,则采用史论结合的办法,既要注意史料选择的得当,又要有必要而准确的提炼和概括,做到简而不空,言之有据。

但又不是全无想法,否则便失去了写作此书的意义。首先,我想到的是从社会历史学的角度,来探讨美利坚文明的历史起源,而不仅仅把英国的殖民史看成美国的早期史。因为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创建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新的移民社会形成的过程,这是以往的美国史研究中尚不明确的一个概念。当然此处只勾勒一个轮廓。其次,这些年来,我在研究美国区域问题和区域历史时获得不少新知识,也想把它们纳入本书之内以改造美国史的内容和结构,所以第六、七、八讲都是围绕区域对峙及其演变展开的,这是以往通史中不太注意的。我的想法是,三大区域之间的差别和联系、对立与统一,不仅应是美国历史区别于其他国家历史的重要特点,也是推动美国历史发展特别是19世纪美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第三,以往的美国史编纂中,注意了内战后美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垄断组织的产生和社会经济的现代化,极少注意其意识形态的变化及其在历史上的意义,故在本书中特地安排了《文化民族主义之形成》一讲,以纠正以往美国通史的不足。我想通过它来说明,特纳和门肯在历史和语言上的创意,乃是继1776年的政治独立和第二次英美战争后的经济独立运动之后的一场新的精神独立运动,并且只有在这场精神独立运动之后,美国才真正完全摆脱了它对欧洲的依赖。第四,我考虑了高科技革命的意义,第一次在一部美国通史中谈到了“向后工业迈进”的问题,并在本书中设了一讲对它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论述,从而赋予它亘古未有的历史地位和意义。这是对丹尼尔•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理论所作的一个呼应,意在肯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经济结构演变中某种带有一定质变的东西。我以为,这几点多少反映了美国历史以及本书的一些特点,尤其是最后一点已超出了美国历史的范围,对世界历史也有某种前瞻性。因此,也算是本书的一家之言。我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要对传统的美国史(包括某些美国人自己所写的美国史)的结构和内容进行重构,以推动美国史研究的纵深发展。

有一个问题,这里应该交代几句,这就是印第安人问题。众所周知,印第安人是美洲最早的主人,几万年前他们就从亚洲移居到美洲,并创造过光辉的古代文明,在欧洲人到达美洲之时,北美这块大陆上的印第安人数量至少在100万以上,他们曾以自己的独特贡献促进了美利坚文明的形成,包括农作物的种植。大片大片的土地被掠夺,直接导致印第安人种濒临灭亡。但考虑到,美利坚合众国本是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合众国宪法》中印第安人被排斥在美国公民之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印第安人也未能纳入美国的主流社会和文化之内,因此印第安人的历史在本书中未被视为美国的古代史。在笔者看来,它也不应被看成是美国的古代史。

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这片土地上,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民选的总统,被梁任公称为“共和国之祖国”。北美独立战争,是从英国革命到法国革命的必经阶段,又在殖民地中第一个举起义旗,因此其影响不仅及于西方广大地区,也及于东方各国,其意义并不亚于英法之革命。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几百年的时间内,它由一个位于大西洋沿岸的狭长地带的国度,崛起为一个影响深远的世界大国,在世界现代史上其地位和作用,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大国。因此,认真地了解和研究这个国家的历史,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作者谨识2001年初春于北京大学 第一讲美利坚文明的历史起源欧洲殖民制度的演变

为了了解美利坚文明的历史起源,首先必须了解14—17世纪欧洲殖民制度的演变,因为作为美利坚文明历史起源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乃是这种殖民制度演变的产物。这种殖民制度的演变是双重的:一是殖民目标的变化,由商业殖民转向农业殖民;二是组织形式的变化,由合股公司取代商人个人。

近代的殖民制度,产生于14—15世纪的西欧,是封建的农本经济不断演变的结果。早在7—10世纪,随着新土地的开发,三圃轮作制的实行,农业经营制度的多样化,畜牧业和经济作物在农业中的提高,以及农产品剩余的增加和贸易的活跃,市场已经在西欧逐渐兴起。之后,这种发展趋势,由于行商的出现、城市的普遍兴起和多次十字军远征的刺激,在十四五世纪更加强盛。它首先在封建社会内部催生了一个以商人和作坊主为主的中产阶级,其次是以城市为中心建立起一个日益广泛的交换网络,第三是在传统的经济生活中引起了“封建义务缓慢的货币化”。其结果,对货币的追求,特别是对贵金属的追求,在更广的意义上是对财富的追求,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而近代的殖民主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以往的殖民主义以攻城略地为目标,而近代殖民主义则以商业贸易开道,其理论和政策是所谓“重商主义”。“重商主义”(Mercantilism)这个词,虽然是在1776年才由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但其思想和做法在此前就有了。重商主义以英国的托马斯•曼(1571—1641)和法国的让-巴蒂斯特•科尔伯(1619—1683)为主要代表,前者较重视理论,而后者较重于实践。重商主义者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是以金银的多寡为标志,而财富的积累主要来源于流通,因而很重视流通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作用,奉行“少买多卖”的原则。重商主义又认为,一国工业原料不足,仰赖外国资源是违背重商原则的,只有从殖民地攫取原料,才可使外来的商品变成本国的,因而建立殖民地是必需的,它应当成为宗主国的补充。重商主义还认为,国力的增强是发展经济和积累财富的重要条件,为了在对外贸易竞争中获得成功,应加强中央集权、反对封建割据,并对贸易和殖民活动进行保护。不难看出,重商主义理论本身,已包含了推动由商业殖民向农业殖民转变的因素,因为殖民地的真正拓殖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否则殖民地的巩固将是不可能的。

早期的殖民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当它们开始其对外扩张和殖民活动时,正是重商主义在西欧初兴之际,无不把贵金属的掠取当作首要目标。而当时这些殖民国家所到之处,如西班牙十五六世纪之交入侵的拉丁美洲,又正好先后于16世纪30年代在新墨西哥、新格拉纳达、智利等地分别发现了极富开采价值的银矿和金矿。因此,西班牙人在拉丁美洲的殖民活动,由于把主要精力放在贵金属的掠夺和开采上,相应的就不太注意在经济上建立稳定的定居地。与此同时,他们比较重视对殖民地的军事占领和控制,而很少考虑白人在那里的生存和繁衍,以致殖民者不得不与土著人结婚生子,造成白人与印第安人大量混血的现象。在土地政策上,也更多地带有宗主国的封建色彩,大土地所有制在拉丁美洲盛行,很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移民前去定居。

较晚一些的殖民国家,特别是岛国英格兰,在新世界各殖民国家中是迟到者。而在英国人最先到达的地区,即北美洲的大西洋沿岸,又刚好没有拉美那样的金矿和银矿。所以,英国统治者,在最初的一些给准备去美洲探险和殖民活动的组织者的特许状中,就开始注意到英国人在美洲殖民地的定居和生存问题,并对这些殖民活动的管理较为放手,结果殖民地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基本上掌握在有关的个人和组织手中,尤其是土地政策更为灵活。正如著名思想家、当时的国会议员、掌玺大臣弗朗西斯•培根所主张的,英国的殖民地“不仅要不受关税底束缚,还要使殖民地底人有把他们底物产运到可以获得最丰的地方去底自由”,“不要太快地一批又一批送移民到殖民地去,以致有人满之患。反之,应该留意殖民地人口之减少而按比例补充之;但是务要使殖民地底人可以安居乐业,而不可使他们因为人数过多而陷于贫乏”。这为17世纪由商业殖民向农业殖民的转变,准备了条件。

与这种转变相一致,殖民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在17世纪之前,英王给殖民者发放的特许状,一般来说就是给商人个人的而且只赋予贸易特权。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特许状一般是发给合股公司的,不仅给予它们贸易特权,而且还给予它们以政治权力。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殖民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基本上属于前一种,在将近200年内实行一种政府舰队制度,政府为商人提供军队保护和经济管制,并限制各舰队之间的竞争,而把贸易垄断于王室,因而也不需要建立商业组织,“商业公司”在这两个国家是少见的。对英国来说就不一样了,为了建立稳定而永久的殖民地,需要招募大批的移民,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生活保障,仅靠商人个人的力量和国家的保护是不够的,这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商业组织即合股公司,并制定相应的殖民政策和制度。这就引起了组织形式的改变。各殖民国家在北美的争夺

自9世纪起,特别是从16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加入争夺北美大陆的行列,虽然最终的成果大小不同,路线、方向、方法也很不一样,但它们对北美的重视程度都是一样的。

最早来到北美的是诺曼人。据一份手抄本记载,982年有一位名叫埃里克的诺曼人,曾从冰岛出发抵达格陵兰,后来还在当地建立一个定居地,其遗迹至今仍可找到。大约在11世纪时,一些普通的北欧商人和农人,曾乘坐圆形单桅船只,在纽芬兰北部某地登陆,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殖民地,但在两三年后将其放弃。后来,这个殖民地的遗迹,被考古学家赫尔盖•英格斯塔发现,它位于兰斯-奥美多斯。而纽芬兰这个名称保留至今。诺曼人从格陵兰继续南下,经纽芬兰远至卡罗来纳海岸。

1492年8月3日,克里斯多弗•哥伦布率领一支小船队从西班牙的马洛斯出发,经加那利群岛抵达圣萨尔瓦多,于1496年在圣多明各建立了第一个移民区之后,西班牙人相继在波多黎各、古巴及其他岛屿建立起他们的殖民地。此后,西班牙人的探险和发现活动向南北扩展。向南:奥杰达(Ojenda),哥伦布的一位船长,1510年到达巴拿马的达连,并在此建立了一个殖民地;不久另一位叫巴尔博的西班牙人从达连出发,于1513年发现了太平洋并将之命名为南海。再往后,有两位西班牙人从古巴出发,发现尤卡坦半岛和墨西哥湾的西岸,并在此听说存在一个富强的帝国。1519年,科蒂斯带着军队去寻找这个传说中的帝国,终于发现了这个名叫阿兹特克帝国的国家,但花了整整两年才将其征服,建立起西班牙人的统治。往北:一位叫胡安•P.德利昂的哥伦布的随从,于1512年到达了北纬30°的大陆并把它取名为“佛罗里达”。1541年春,秘鲁的征服者斐迪南•德索托发现密西西比河,在位于北纬35°的地方穿过密西西比,然后继续西行。1565年,西班牙人梅伦德斯建城于圣奥古斯丁,并于1582年发现了圣菲(SantaFe),此镇后来成为美国与新西班牙之间的重要贸易站。不久,科罗拉多从墨西哥西海岸北上,首先进入加利福尼亚湾,先后经基拉河进入格兰德河源头,并以“科罗拉多”命名。西班牙人长期控制着这些地区,成为以后英国人西进的障碍。

第一个进入西班牙发现地的英国人,是在布里斯托尔服务的威尼斯人约翰•卡波特。他于1497年受亨利七世之命,向西航行抵达新大陆的拉布拉多。1576年,马丁•弗罗比歇越过大西洋,沿拉布拉多海岸航行,到过北美的哈德逊湾北部。之后,1579年,弗朗西斯•德雷克经大西洋穿过麦哲伦海峡,沿太平洋东岸抵达俄勒冈,先是进入圣弗朗西斯科,再向西穿过太平洋返回欧洲。这是继麦哲伦之后的第二次环球航行。此后,英国的殖民目标和政策,由于如下原因逐渐显示出与西班牙人颇为不同的特点,即不再像西班牙人那样只重视商业利益,并以建立要塞为标志的军事据点来保障其利益:(1)英国人认为,为了同西班牙人竞争,仅仅有以要塞为中心的军事据点是不够的,还应建立更为稳定和巩固的真正的殖民地。(2)与此同时,英国人开始侵入其近邻爱尔兰,并以掠夺土地为契机展开了移民活动,这就为海外殖民地的建立提供了经验。这种转变开始于汉弗莱•吉尔伯特爵士。1578年,吉尔伯特获得特许,可在6年内在北美占有无人居住的土地,但第一次行动因西班牙人袭击而失败。1582年,他开始设想把美洲作为通往亚洲的“中转站”,并把大量土地处理给乔治•佩卡姆爵士等,其本人则在纽芬兰的圣约翰占有一个小区,后在一次航行中沉船身亡。吉尔伯特的计划,后由其同母异父兄弟沃尔特•雷利爵士所继承,此人在获得了汉弗莱•吉尔伯特遗下的执照后,领有了佛罗里达以北的整个地区,并在1584年将其命名为“弗吉尼亚”(Virginia),于1585年在切萨比克湾的罗阿诺克岛(RoanokeⅠ.)建立了两个殖民地,但其中一个殖民地两年后被迫放弃,而另一个殖民地的117人则完全失踪,它被称为“失掉的殖民地”,雷利因此损失4万英镑。这是一次成功和失败并存的殖民活动。

法国人对北美的争夺,始于16世纪初。1524年,法国人J.卡塔(Cartier)就曾逆圣劳伦斯河而上抵达魁北克,并占领了其地。但直到1607年,即在卡塔占领魁北克70年后,S.塞缪尔•张伯伦在遍历加拿大各地之后,才在魁北克建城。以此为契机,法国人加快了向内地探险和殖民步伐,至1608年密西西比河上游及五大湖尽落入法国人之手。1627年法国人又组建百人公司以经营其殖民地,1632年在圣劳伦斯河上游建蒙特利尔,1634年在休伦湖畔建起传教会址,1673年在安大略湖畔建要塞。1682年,法国人拉萨尔(laSalle)进入密西西比河流域,并把这片广袤的土地命名为“路易斯安那”,以纪念法王路易十四。这样,法国殖民者就由东北而西南,沿圣劳伦斯河经五大湖至密西西比河,在英属北美殖民地背后拥有了大片殖民地。令英国人庆幸的是,法国人与西班牙人一样,也以商业殖民为主而满足于军事占领,并不留意殖民地的巩固,更缺乏有效之举措。

紧跟英法之后的是荷兰人。1609年,就在1607年英人建詹姆斯敦,法国人建魁北克之后两年,一个名叫亨利•哈德逊的英国航海家,受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派遣去寻找西北通道,1609年抵达今日之纽约并沿哈德逊河而上至阿尔巴尼。1626年,荷兰人又从印第安人手中买下曼哈顿岛,并将其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同时设置炮台,创办商报,组织商业公司,以经营其殖民地。至于新阿姆斯特丹,位于北纬40°—45°之间,英人声称其地早已为英国所有,乃提出抗议,但也无效。1606年英王颁发给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状

17世纪初,在英国出现了两个自称为发起人的团体,即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利茅斯公司,都是商业冒险公司。

弗吉尼亚集团的成员是以理查德•哈克吕特和托马斯•史密斯为首的伦敦人,其中史密斯是一位很有权势的商人,他接管了雷利在罗阿诺克岛上的权益,这个集团对切萨比克地区兴趣很大。第二个团体是以普利茅斯为中心的西部商人,由于受1605年乔治•韦穆斯船长关于前往缅因的航行的报告,以及开发新英格兰西部与纽芬兰渔业之联系的鼓舞,对新英格兰北部的拓殖发生了兴趣。这两个商业集团虽然彼此猜忌,竞争激烈,但最终还是联合起来以便向国王申请专利,并获得成功。1606年4月10日,他们得到了国王詹姆士一世(1603—1625在位)颁发的特许状。(图1—1)

1606年特许状,虽然通常称为“弗吉尼亚特许状”,实际上是颁给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利茅斯公司的。国王允诺,这两个公司可以在“既非专属于朕,亦未被任何基督教的王侯、平民所占据的,在美洲通常被称为‘弗吉尼亚’,以及美洲的其他地方建立定居地,开拓垦殖地,从而建立一个由朕的各类臣民组成的殖民地”。至于两个公司殖民的范围,特许状对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利茅斯公司作了仔细的区分,前者只能在北纬34°—41°之间殖民,而后者只能在北纬38°—45°之间殖民,在二者交错重叠的地带(38°—41°),双方不得在对方领地100英里范围内设定居点。按特许状的规定,在美洲发现的殖民地或其他领地属英王所有,但殖民地政府对本殖民地的一切事务拥有全部“治理权”,各殖民地政府由13人组成的参事会负责,其成员可以随时被调换。而在各殖民地定居的所有移民及后裔,将如他们在英王统治下的英格兰及其任何领地出生的人一样,“享有全部的自由权、豁免权和免税权”,并可按英格兰肯特郡东格林威治采邑的传统,拥有对殖民地土地的“自由永佃权”(Free and common Soccage),即实际的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移民从英国和其他英属领地进口货物,10年内不必交进口税、津贴和其他关税。但在殖民地开采的金银,要将获利的1/5或1/15上交给英王。对违反规定的其他殖民地商人或外国人,要处以每100磅货物2.5英镑或5英镑的罚款,这些1款项在21年内用于各殖民地的商业往来,21年后上交英王。“自由永佃权”可视为英属北美殖民地土地制度之源。

此特许状不仅确定了英国殖民政策的基本方针,指明了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其内容以后虽根据情况的变化时有修正、补充和改变,但基本政策并未发生变化,是即将兴起的美利坚文明的历史起点。

在获得英王的特许后,率先向美洲殖民的是弗吉尼亚公司。它组织的第一批移民,一共有144名男子和男孩,在克里斯多弗•纽波特率领下,于1606年12月从英国出发,第二年5月抵达弗吉尼亚,在詹姆斯河河口安营扎寨,并取名为“詹姆斯顿”。开始,人们只顾寻找黄金和钻石,而忽视了粮食作物的种植,最初留下的105人死去一半。由于约翰•史密斯被土著印第安人所俘,但被酋长波瓦坦的女儿波卡霍特斯所救,和印第安人的关系得以缓解,并向土著印第安人学习了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从1608年1月至1609年8月,先后3批共790名新移民补充到弗吉尼亚,每次同时还带去了给养品。詹姆斯顿成为英国在北美的第一块永久殖民地。

普利茅斯公司的殖民活动开始较晚,1607年中才有两艘船载着120人离开英格兰。他们在缅因的萨加达霍克河上岸,并在那里建起一座简陋的村落。可是,由于移民“幼稚的派别内讧”,此后虽然运来了一些供应品,但却再没有新的移民补充进来,使殖民地居民渐渐丧失信心,他们决定返回家园。其中半数人于1608年离开,当汉弗莱•吉尔伯特爵士的小儿子雷利•吉尔伯特回国要求继承权时,其余的移民也于1609年离去。普利茅斯公司在北美的殖民活动宣告失败。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的建立

弗吉尼亚公司在弗吉尼亚的成功,为英国人的殖民活动开辟了道路。1607—1732年,在北美大陆共建立过16个英国人的殖民地,其2中3个被兼并,所以最后是13个。

南部殖民地是以弗吉尼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在弗吉尼亚以北,1632年6月30日巴尔的摩勋爵得到英王特许,在波托马克河一带建立了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殖民地。此殖民地本是授予第一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由于他在特许状颁布之前几个月去世,其权利便由儿子塞西利尼斯继承。按特许状,塞西利尼斯为马里兰领主,以达勒姆郡大主教“在此前任何时候”曾采取的同样方式拥有土地和权力,相当于14世纪享有王权的封建领主的绝对权力,意味着其司法和行政权不是来自国王而是来自于领主,可按封建方式以自己的名义转让土地。据此,巴尔的摩勋爵分封了60个庄园,其余土地被他的家庭成员瓜分。许多普通定居者也成了“永远保有土地者”。到1640年,马里兰人口已达2000人,20年后增加到8000—12000人。在弗吉尼亚以南,早已有人从弗吉尼亚侵入,远至佛罗里达。在此情况下,1663年查理二世颁发特许状,将其拓殖权授予8大业主,统称“卡罗来纳”。1670年,由威廉•赛尔(William Sagle)率领的移民,在阿什莱河畔建立的查尔斯顿,成为南部殖民地最大的经济中心。1711年,由于人口和经济的逐渐增长,特别是种植园经济的发展,卡罗来纳被分为南北两个殖民地。南部最后一个殖民地,是1732年由信托人局建立的佐治亚,位于南卡罗来纳之南。该局负责人詹姆斯•奥格尔索普得到的特许有限,21年后这个业主殖民地交还英王,由其直辖。

英属北美的另一大块殖民地,是位于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图1—2)。1620年9月,102名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向北美进发,两个月后抵科德角,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这批人属清教的分离派,原住诺丁汉郡斯克鲁比村,1608—1609年在国王高压下逃到荷兰莱顿,由于无法在当地立足转而求助于弗吉尼亚公司,1619年6月9日获得前往该殖民地殖民的许可,由于抵达地点远离原目的地,这些香客乃在船上订立《五月花公约》(图1—3),决定“自愿结为一公民政治团体”,为了“本殖民地之总体利益”,拟定并实行“公正和平等之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并“保证遵守与服从之”。此公约虽系宗教誓约,但成为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在上面签字的有41名成年人,领导人是约翰•卡弗。这个殖民地发展较慢,直到1630年马萨诸塞湾公司把总部搬到殖民地并与之合并后,才获得迅速的发展。此公司原名“新英格兰理事会”,由1620年建立的普利茅斯公司的部分商人组成,1628年改组成马萨诸塞湾公司,并从该理事会获得大片土地的殖民权,从梅里麦克河以北3英里处至查尔斯河以南3英里处,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在得到英王特许后,在总督约翰•恩迪科特(Endicott)率领下,便开始了向新英格兰移民,1628年带去了五六十人,1629年增至300人。1630年,约翰•温斯罗普被任命为新总督,决定把公司总部由英国搬到殖民地,他不仅在那里建立起市镇体系,还规定为市镇建一座教堂,公司由一种商业组织演变成共和政体。在前往新英格兰的移民船《阿尔贝拉号》上,当初温氏就在布道词中提出要把殖民地建立“山巅之城”的理想,并发誓要把它打造成基督教世界“仁爱的典范”,他在新英格兰生活和工作了19年,曾连任12届马萨诸塞总督,并在1643年创建新英格兰同盟而于1645年担任该同盟第一任主席,其理想和实践使之成为新英格兰乃至整个美利坚文明的真正开拓者。但由于清教徒约翰•科顿实行“政教合一”政策,不能容忍异端存在,1635年托马斯•胡克牧师率领一批移民,迁往康涅狄格河流域定居,第二年建起一个新的自治殖民地,并于1662年获得英王特许。被迫害的侵礼派牧师罗杰•威廉斯,于1635年与追随者一起来到普罗维顿斯创建罗得岛殖民地,并于1644年返英争取到英王特许。与此同时,一位名叫约翰•达文波特的英国人,带着一批伦敦人于1636年4月从英国抵达北美,1638年建立了以“纽黑文”命名的殖民地和贸易港,该殖民地1662年与康涅狄格合并。此外,在此期间还先后建立新罕布什尔和缅因殖民地,前者起源于1639年由惠尔赖特建立的埃克塞特,后者起源于1626年建立的约克城。由于这些殖民地大多由清教徒建立,并与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扩张有关系,以至在1643年组成了“新英格兰联盟”,这是组织“联合殖民地”的第一次尝试。其成立宣言宣称:“为了保存和散播福音的真理,也是为了彼此的安全和利益。”

南北两大块殖民地各自成片,但两者之间相互不相连。最早来到它们之间的是荷兰人,1609年荷兰人亨利•哈德逊到此探险,1624年在阿尔巴尼建第一块永久殖民地(称“新荷兰”),1625年荷兰人从土著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取名“新阿姆斯特丹”。不久,即1638年,瑞典人进入特拉华河流域,并在此建立起他们的殖民地(名曰“新瑞典”),1655年为荷兰西印度公司吞并。由于新荷兰在北纬40°—45°之间,在英国早先所宣布之殖民范围之内,1652年5月英荷之间终于爆发战争,英虏获荷兰商船1400艘、战舰120艘,荷兰被迫屈服。1664年,英王查理二世将康涅狄格与特拉华授予其弟约克公爵,遂将新阿姆斯特丹改名“新约克”,直译“纽约”。此后,约克公爵将哈德逊河西岸的土地分给约翰•巴克莱和菲利普•卡特雷特,并任命菲利普•卡特雷特为总督,由于此人曾在英伦海峡泽西岛做过总督,因而该地便取名为“新泽西”。至1681年,查理二世为偿还威廉•佩恩1.6万镑债款,又将“新瑞典”赋予其子小威廉•佩恩,取名“宾夕法尼亚”(意为“佩恩之林地”)。第二年,佩恩在费城定居,该城成为宾夕法尼亚的首府。北美殖民地的类型及其特点

如前所述,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是隶属于英王的海外领地。对这些殖民地的占领和殖民,在原则上都必须得到英王的特许,而且都是以个案方式处理的。

这一历史背景,赋予殖民地两大重要特点:其一,殖民地的政治权力是直接来自英王的特许,其权力关系在英帝国内呈垂直走向;其二,由于各殖民地的建立是以个案方式处理的,各殖民地之间呈孤立状态而互不相属。所以,有人比喻各殖民地之间的关系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根据管理方式之不同,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在创建时可分为3大类型:(1)公司殖民地,其业务由设在弗吉尼亚或殖民地的董事会管理,在经济上自负盈亏。弗吉尼亚、马萨诸塞等最初都属特许公司所有。(2)业主殖民地,它在性质上是英王的封土,业主代表英王统治该殖民地,有权在殖民地内实行再分封。宾夕法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及佐治亚,最初都属这一类性质。(3)自治殖民地,它们一般为自由移民自己所建,最初既不属于英王所有也不为业主所有,其管理方式由殖民地移民自行决定。普利茅斯、康涅狄格、罗得岛最初都属此类殖民地。

这3类殖民地中,业主殖民地的总督由业主指定,自治殖民地的总督由移民选举。公司殖民地则有些特殊,最初虽由公司的董事会直接管理,但董事会当时是由英王任命的,实际上是准英王直辖殖民地。但真正的英王直辖殖民地,是在1624年才第一次建立的,当时弗吉尼亚公司因经营弗吉尼亚殖民地失败,不得不改由英王直辖,而直辖殖民地的总督是由英王指定的。后来,殖民地经济地位日益强大,在英帝国的政治和经济事务中作用日益明显,而英帝国内部的权力争夺也更加激烈,英王为了巩固不断削弱的专制王权,同时也由于对殖民地的强大所产生的离心力量的担心,先后把一系列业主或自治殖民地改由英王直辖。例如,新罕布什尔(1679)、马萨诸塞(1684)、纽约(1685)、新泽西(1702)、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1729)、佐治亚(1752),在这样的背景下都变成了英王直辖殖民地。马里兰在1690—1715年,宾夕法尼亚在1692—1694年,也一度分别成为英王直辖殖民地。到独立革命前夕,最后只剩下3个业主殖民地(马里兰、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两个自治殖民地(康涅狄格、罗得岛)。

虽然英王被宣布为所有殖民地的主人,但英国对殖民地的管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实际上并无章法。直到1643年,即英国革命爆发后,才根据英国议会的决定,成立了一个以沃里克伯爵为主席的贸易委员会来负责殖民地及其贸易的管理。1651年的航海条例,被称为“第一个从广义角度阐明英格兰商业政策的议会法律文件”,也可以看做是英国殖民政策形成的标志。1670年,根据阿什利勋爵和约翰•洛克的建议,又成立了一个特别的“殖民地委员会”,它虽然被指示应“关注”殖民地的兴旺发达,但其权限只是向国王提出看法和建议。所以到1674年它就被撤销了,取而代之的是“贸易和殖民地委员会”,它有一名秘书和若干公务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但严重的财政困难,政府信用的实际崩溃,以及法国私掠船的骚扰,导致了1695年议会的调查,其结果是在1696年成立一个贸易部,来代替原来的贸易和殖民地委员会,其首批成员包括2名枢密院顾问和5名殖民地事务专家。把殖民地的管理归贸易部这一事实表明,当时英国殖民政策的核心是促进和保护英帝国本身的贸易和利益,而不是殖民地居民的利益和发展。

至于殖民地内部的管理,各殖民地的情况很不一致,弗吉尼亚的管理体制有代表性。在弗吉尼亚,除英王任命的一个总督外,下面还有一个参事会,代表议会在1619年以前还不存在。总督名义上是英王任命的,但实际上在1700年以前,主要由枢密院指派,它是殖民时代早期的实际管理中心。——————————

[1] Henry S.Commager,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1962,pp.8-10.

[2] 这三个殖民地是:普利茅斯,建立于1620年,1691年被马萨诸塞合并;缅因,建立于1641年,1691年被马萨诸塞合并;纽黑文,建立于1638年,1662年与康涅狄克合并。第二讲由公司到社会的演变殖民地土地制度的演变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内,由公司到社会转变的关键是公司所执行的土地制度的改变,这种改变发生的时间是在1614年。

弗吉尼亚和普利茅斯殖民地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两个代表。由于土地的实际所有权是在公司手中,整个殖民和拓殖活动是纯粹商业性质的,而移民又是作为公司的“合同工”在公司官员监督下共同劳动,除维持移民生活必需的那部分产品外,其余产品悉归公司并由公司处置,7年合同期满后殖民地财产(包括土地在内)将在持股者中按股分配。

公司的殖民活动,带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公司与英国的关系带有封建依附的痕迹,因殖民地是英王给公司的“封地”,公司只拥有土地的“自由永佣权”;另一方面,移民与公司的关系又带有近代契约色彩,因他们与公司订有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为公司的利益而劳动,两者是矛盾的。它既不符合北美地广人稀的环境,也难以适应殖民地被移民迅速拓殖的形势,移民的劳动积极性很有限,公司根本无法靠它赢利。例如,弗吉尼亚公司为此曾花费数万英镑,但几乎一无所获。到1624年,因普利茅斯殖民地对公司无贡献,原资助者拒绝继续资助公司的殖民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不在1614年改变现行的土地政策,采取措施将土地所有权逐渐转给移民个人。

按弗吉尼亚公司的决定,原建立种植园的英国投资者或团体,可获得大块土地并发给特许证。1616年前自费来的移民,其所持公司股每股可获免税地100英亩。由公司资助来的移民,在为公司工作7年后可领取100英亩土地,但每年应交代役租2先令。1616年后自费来的移民,每人可获年租1先令的土地50英亩,由公司资助来的移民7年后可获土地50英亩,但7年中其产品之一半应交公司。凡资助移民者,每资助一人可获地50英亩。契约奴服役期满后都有权获“自由费”(freedom dues)。公司官员由公司保留地供养,这类土地由上述分成农耕种。在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特许和“人头权”制度。由于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到1624年该殖民地已基本私有化,并引入了代役租及长子继承制等封建制度。

1624年在普利茅斯殖民地,因投资者拒绝给予资助,W.布雷福德总督经讨论宣布,部分放弃最初的“土地共耕制”,给每个成年男子1英亩地供私人永久耕种。1627年,移民们又与投资者达成协议,购买了对方与殖民地有关的财产及其权益。随后移民们自己组成了新公司,所有成年男子都拥有公司股权。按照规定,单身男子每人一股,家长可拥有与家庭人数相等的股份,众人共同承担公司债务。1627年,在殖民地的移民大会决定:(1)1624年首次土地划分继续有效,移民及其后裔当永远拥有所获土地;(2)立即以抽签方式进行第二次土地分配,每位移民可获地20英亩。这样,在普利茅斯殖民18地,也以不同于弗吉尼亚的方式,开始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土地虽然私有化了,但没有引入代役租,也没有引入长子继承制,长子只得双份。“无偿分配”是其特点。

正如柯蒂斯•内特尔斯所指出的,发生于弗吉尼亚和普利茅斯,完成于1614—1629年的公司土地私有化过程,“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界标,因为它决定了美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转向新经济的1第一步”。1629年以后建立的各殖民地,如马萨诸塞、马里兰和宾夕法尼亚等,都直接引入了私人土地所有制。例如,在马萨诸塞殖民地,采用“市镇授地制度”(township system),20以上移民可以团体名义申请建立新的“市镇”,一旦获得批准,地契即转给该镇,申请人即成为“业主”,土地按家庭人口多少在“业主”中分配。又如,在1634年颁布给马里兰的特许状中,业主就被赋予了在殖民地进行再分封的特权,到1676年这样的分封已进行了60起。除此之外,早在1638年,该殖民地就决定给自费来的移民授予土地,每个成年男女(包括奴仆)各100英亩,16岁以下的儿童减半。再如,业主威廉•宾在1681年开始出售他在殖民地的土地,其售价一般为每5000英亩100英镑,但每年要交100英亩1先令的代役租,从1684年起实行。新英格兰的“市镇授地制度”,虽然还带有某种共耕色彩,但从1725年起这一制度也已放弃,转而采用土地出售的办法。总之,土地私有化已不可逆转。

当然,南部殖民地和新英格兰的土地制度,在一些细枝末节上,仍有某些差别。主要表现在,南部带有较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代役租、长子继承制和限定嗣续法等封建制残余。代役租虽然不多,一般在100英亩1—4先令左右,但这毕竟是封建特权的体现和标志。在弗吉尼亚,由于给最初的移民发放土地特许证,这批移民成为所谓“土地专享者”,他们的地位在殖民地尤为特殊。在新英格兰,虽然按1641年马萨诸塞的《权利法案》规定,长子在财产分配时“应获双份”,但毕竟没有采用代役租和长子继承制。土地制度改变对殖民地社会的影响

土地的私有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农业殖民运动的迅速发展,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察。(1)印白关系的急剧恶化。一般来说,当白人刚刚来北美大陆的时候,土著印第安人对远道而来的白人移民是友好的。例如,在殖民地人与土著印第安人的冲突中,酋长波瓦坦的女儿波卡霍特斯曾亲自救援过被俘的约翰•史密斯。又如,印第安人帮助白人移民学会了种植玉米、烟草等作物,在关键时刻使之度过了在新大陆的生存难关。但随着土地制度的改变,印白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因为由于殖民地土地私有化,不仅已有的白人移民获得生存的机会,而且殖民地成功的信息很快地传回欧洲,新大陆被普遍视为人类的“避难所”,把成千上万人吸引到北美。据估计,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人口,1630年时仅有5000人,30年后已增长至89000人,再过30年就达到209000人,到1720年已达466000人。定居地区由大西洋沿岸的潮水带,沿各流域向内地推进到阿巴拉契亚山脉的东坡。土地的占有是实施农业殖民制度的关键,随着白人定居者占有土地的增多,印白关系逐渐恶化,因为印第安人是这些土地的主人。从1622年起印白冲突不断,1664年酋长Opechanckeno被害,印第安人被迫割让詹姆斯河和约克河之间的土地。在马萨诸塞,对土著印第安人的进攻在1633年就已开始,并把印第安人限制在划定的“保留地”内。1675年腓力浦王战争后,大批土著印第安人沦落入英人手中。原大西洋沿岸的印第安人,到北美独立战争爆发之时,实际上已大部分被消灭。(2)管理问题的日益突出。公司土地的私有化,使原来作为公司雇员的移民,逐渐上升为拥有不动产的具有独立地位的私有者。这种转变,虽然在弗吉尼亚和普利茅斯其途径有所不同,前者是通过特许和租借方式,而后者则是通过“无偿分配”方式,但其结果可以说是相似的,都提高了移民的独立和权利意识。特别是在弗吉尼亚,在实行土地特许证制度的同时,1617年公司又作出新规定:“任何支付250人移民费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在公司管理辖区范围内且无人定居的地区另获一片1250英亩的土地。”一些原公司的成员获得了在定居地边缘地带拓殖的权利,从而建立起一批“特殊种植园”,其中不少人是种植烟草的。当这些种植园主富裕起来后,便要求获得与其经济实力相应的政治权力,参与对殖民地管理。于是,得到弗吉尼亚公司的同意,在新任总督乔治•耶德利领导下,于1619年6月30日召开了首届代议制会议,由11个城市各选2名代表构成。在普利茅斯登陆的移民始祖们,虽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批示或批准,但由于当时他们实际上处于无人管辖的状态,也就获得了行使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所以便在上岸后按《五月花号公约》的决定,由移民大会选举了约翰•卡弗为自己的总督。它和弗吉尼亚的代议制一样,在北美殖民地的民主化方面都具有开创性。在此后,建立的各殖民地,无论是实行一院制,还是实行两院制,都建立了自己的代议机构。这是加强殖民地管理的需要。(3)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由于农业殖民制度的实施和公司土地的私有化,以及对土著印第安人的不断掠夺,尤其是南部烟草种植园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出现了。为了解决殖民地拓殖所需要的劳动力问题,英国殖民者曾企图强迫土著印第安人为奴,令其为白人主人服役,但由于印第安人反抗意识极强,加之他们大都还处于原始部落阶段,过的是半农半牧的生活方式,并不适应白人的农耕生活,终致失败。取而代之的,除了自由劳动制度而外,是两种普遍采用的劳动制度:一是契约奴制度。契约奴(indentured servants)主要来自英国和欧洲,一般与主人订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合同,主人答应承担这些人前往美洲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而契约奴则承担为主人劳动3—7年的义务,这些人在服役期间所受待遇很差,有时甚至还可能被主人转卖,但合同期满后将“享受自由人的全部权利和自由”,并得到50英亩左右的土地,所以实际上是“合同工”。据估计,在独立之前,契约奴在殖民地人口中在60%—77%之间,在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这类殖民地大约要占3/4。二是黑人奴隶制。首批进入北美殖民地的20名黑人,是由荷兰人从几内亚输入的。此后,1628年在康涅狄克,1634年在马里兰,1636年后在特拉华,也相继采用黑人劳动。这些黑人当他们被主人从市场上购买时,就是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起一次而永远卖给主人的,但他们在1640年前受到了相当于“契约奴”的待遇,随着烟草种植业经济的发展,大批黑人从家内被驱赶到田间,逐渐演变为“终身奴仆”,并进而定位为“奴隶”(slave)。到1660年黑奴制便通过“奴隶法典”在法律上被确定下来,第一个制定“奴隶法典”的是弗吉尼亚。据估计,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的黑人人口,1660—1750年间由2920人增至25万人,到1776年已占殖民地总人口的23.6%,其中3/4受雇于南部殖民地。

由公司土地私有化和农业殖民制度的实施所引出的这些变化,成为英属北美殖民地乃至以后整个美利坚文明,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动因和基础,并决定了其结构的多元化特征,其意义巨大而又深远。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及其区域差异

由于土地私有化,以及“人头权”制度的实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移民。此外,由于获得了基本生活资料,移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人口的自然增长加快。据估计,1670年以后的50年内,人口几乎增加了4倍。在前工业社会,人口的多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增长为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农业是殖民地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很长一个时期也是殖民地经济的首要部门。当然,移民必须从拓荒者开始做起,用自己的双手披荆斩棘、开荒种地,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主要种植物是玉米、黑麦、荞麦、燕麦和小麦等,其中玉米是美洲的原生作物,其他则是移民从旧大陆带去的。当然,他们也发展了养殖业,如驴、马、猪、鸡及其他家畜家禽等。但由于英属北美殖民地是一个狭长地带,南北之间的气候差异又很大,因此从殖民之初起各地经济活动就有自己的特点:(1)在南部殖民地,由于经常受潮水的浸润,沿海潮水带的土地特别适合种植烟草、水稻、靛青。加之,这些作物产品的市场在英国和欧洲大陆,以至很快成为南部殖民地的大宗商品种植物。特别是烟草,自1612年罗尔夫引种成功后,1616年已开始向欧洲出口,1630年出口量已达50万磅。这些大宗作物的种植,由于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不得不大量输入黑人奴隶,于是伴随着这些大宗商品种植物的发展,奴隶种植园制便在多处建立起来。(2)新英格兰多石少土,冬季漫长而又寒冷干燥,不仅不很适合农作物生长,还不适宜进行规模种植,因此没有形成南部那样的奴隶种植园,奴隶一般属家庭奴仆。这里生产一些黑麦、荞麦、小麦、玉米,只有康涅狄格主产小麦。不过,新英格兰地区畜牧业比较发达,农户普遍饲养马、牛等家畜,且从1650年左右已开始出口,主要市场在西印度群岛。(3)中部殖民地自然条件优越,土地辽阔而肥沃,且可耕面积比南部和北部都大,非常适合种植小麦、裸麦、大麦、亚麻等作物,因而有“面包殖民地”之称。荷兰、瑞典和英国移民给中部殖民地带来多元化,以威廉•宾为代表的贵格会教派,对胡格诺派、浸礼会、长老会等教徒产生了很大吸引力,使这个殖民地的人口增长迅速,成为北美发展最快的殖民地。殖民地农业虽然具有拓荒性质,但由于这些殖民活动主要是由一些商业公司组织的,欧洲对这里生产的烟草,加勒比对这里生产的粮食的需求都很大,大西洋东岸港口和城市的迅速兴起也需要大批农业产品,因而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大的商品化的倾向。

北美殖民地创建时期,英国盛行重商主义政策,它鼓励对英国有利的工业而抑制不利的工业。在北美殖民地最早发展起来的,是木材业和造船业这两个部门,因为这是英国建立“海上强国”所不可或缺的。北美盛产橡木、白松、黄松等优质木材。据记载,1608年从詹姆斯顿,1621年从普利茅斯运往英国的首批货物,主要是木材和船舶用具。为了节省造船费用,英政府提倡利用北美的木材就地造船,所以殖民地的造船业发展很快,只不过开始造的是小船。1631年温斯罗普出资建造的船已能乘载180人,两年后在梅德福建造的船舶的排水量已达60吨,17世纪40年代已能建造排水量达300吨的大船,可见造船技术的日臻完善。18世纪,造船业已成为新英格兰最主要的工业部门,其中心就是位于马萨诸塞湾的波士顿,1720年它就拥有14个造船厂,1675—1715年仅此地就造船300艘,其中1/5销往国外。殖民地的第三大工业是纺织业,由于大多数农户都从事纺纱织布,这项产业在殖民地有广阔基础,原料有羊毛、蚕丝、棉花、亚麻。棉花在1607年詹姆斯顿开创之际就已引种成功,17世纪20年代逐渐推广到英格兰、马里兰、卡罗来纳、特拉华等地。自弗吉尼亚从荷属新尼德兰引入绵羊后,马萨诸塞、普利茅斯在1633年和1634年也分别引进绵羊。这里的纺织业受到殖民当局的保护:例如在1671年,马里兰规定,每生产一磅大麻补助一磅烟草,一磅亚麻补助两磅烟草。其他殖民地,如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纽约等,也采取了类似措施。因此,早在17世纪30年代马萨诸塞的罗列镇,就诞生了第一家毛纺厂。1643年在该殖民地又建立了首家棉纺织工场,虽然只雇用了两三个工人和一两名学徒,但一些较大的手工业工场,在18世纪初也已建立起来。殖民地第四大工业是冶铁业,它起步于1619年建立于“詹姆斯河支流”处的冶铁厂,铁矿发现于1610年前后。马萨诸塞发现铁矿是在1630年,且在1643年或1644年在索洛斯河岸建起了新英格兰最早的冶铁厂。据温斯罗普说,1648年时它每周可产生铁7吨。捕鱼业是北美殖民地的最后一大产业,其主产区在马萨诸塞湾一带的大西洋上,这里盛产鳕鱼、沙丁鱼等优质鱼种。到1700年左右,仅新英格兰每年就可输出干鱼1000万磅,主要市场在西印度群岛,也销往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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