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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14: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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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托克维尔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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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

旧制度与大革命试读:

前言

本书并非要讲述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因为已有人做得很好了,我不想劳心费神,多此一举。本书旨在对那场大革命进行研究。

一七八九年,法国人为了与过去彻底切割,走向崭新的未来,做出了超越其他任何民族的艰苦斗争。为了达到目标,他们千方百计地防止把过去的任何东西带到新的生活中去。他们严于律己,要把自己塑造成不同于父辈的全新的自己。他们不遗余力地使自己面貌一新。

我时常在想,就大革命本身来看,远远没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想得那么成功,也远远没有达到法国人最初的预期。我坚信,也许他们自己也没意识到,在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中,他们的革命情感、习惯和思想其实大都是继承了旧制度的东西,而且尽管他们不情愿,还是用旧制度的瓦砾建设了新社会的大厦。因此,要想准确理解法国大革命及其成就,我们必须将目光暂时离开今天的法国,去关注和考察那个远去的、尘封历史的、旧制度下的法国。这也正是本书的初衷,但是事实证明任务之艰巨远远超出了想象。

君主制、中世纪和文艺复兴的历史已有大量、全面、深入的研究。从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发生的各种事件,还可以知晓当时盛行的法制、习俗以及支撑当时政府和民族的精神。然而,对十八世纪的法国,时至今日没有人去深入研究过。我们自以为对法国的那段历史很了解,因为我们熟悉那段历史光辉的一面,谙熟那段时期多数的名流,还因为我们读过那些伟大作家的评论。但是,对于当时人们的处事方式、机构的运作方式、各阶层的交流方式、老百姓鲜为人知的处境、情感以及真实的民意和风俗基础,我们最多有些模糊的认识,而这些认识往往具有误导性。

我力求把握旧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实,旧制度在时间上距离我们很近,只是在心理上被大革命隔开了。

为此,我不仅读了十八世纪的名著,还研究了许多不知名的作品,这些作品反映的内容也许更真实,更有启发,因为这些作品的艺术修饰相对更少。我深入研读当时的公共文献,去了解随着大革命的临近法国人的观点与感受。省三级会议以及后来的省议会的记录为这些方面提供了大量线索。我充分利用了会议记录和一七八九年起草的陈情书。这些陈情书的手稿有很多卷,它们是法国旧制度的遗嘱,表达了其最高愿望,真实反映了其最终意志。这些都是历史上独有的文献,可我觉得还不够。

政府结构发展成熟的国家,其思想、欲望、冤情、利益或激情迟早会在政府的详细审查中暴露出来。通过查阅政府公文,不仅可以准确地了解政府的工作方式,还可以对整个国家有全面认识。今天,如果一个外国人被许可查阅内政部和各辖区档案盒里的秘密信件,会很快了解我们的情况,而且比我们自己还要了解得透彻。读者可以发现,十八世纪时的法国政府已经高度集权、非常强大和活跃。资料显示,当时的法国政府经常介入各种事务,或提供帮助,或进行阻止,或授予许可。政府频频作出承诺,频频采取行动。其影响方式多样,影响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一般管理事务,还涉及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个人的命运。而且,政府的运作并不张扬,因此人们不害怕将自己的缺点暴露出来。我花了大量时间去研究巴黎和许多省份保留下来的政府文件。

如我所料,在那里我发现了活生生的旧制度,其思想、激情、偏见和实践,原汁原味。那时个人敢于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思想,敢于表达自己隐秘的想法。因此,关于旧制度下的法国,我了解到了当代人所没有了解到的大量内容,因为我看到了他们从未见到过的证据材料。

随着研究工作的进行,我一次次惊讶地发现,当时法国的任何特征都会使今天的观察者为之惊叹。我发现了许多我原本以为是大革命所带来的革命情感,也发现了大量据称是大革命遗留下来的习惯。我随处都可以发现今天的法国社会深深根植于那片旧制度的土壤之中。越接近一七八九年的资料,我越清晰地感知到法国大革命精神的萌芽、诞生和发展状况。大革命的整个来龙去脉逐渐呈现在我面前。革命者的气质和天赋已经被神化,大革命就是大革命。我不仅发现了诱发革命的原因,也发现了开始就孕育了其深远影响的迹象。大革命经历了两个阶段,最初似乎要彻底废除旧制度的一切,后来又想恢复部分被抛弃的东西。旧制度下的许多法律和政治传统在一七八九年突然消失,结果几年以后又悄然出现了,好比河水流入地下,结果在不远处重新出现,水还是那个水,只是河岸不同而已。

本书的宗旨是要探讨如下问题:为什么在当时欧洲多数地区酝酿的大革命偏偏在法国爆发?旧的君主制怎么倒台得如此突然、如此彻底?

然后,在构思时我又发现光解释这些还不够。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我愿穿越大革命的变迁,跟随那些我因为阅读文献而熟悉了的旧制度下的同胞们,去观察他们是如何在历史使他们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持本质不变的,去感受他们的面貌是怎么虽历经沧桑却依然能够认出来的。

我要首先与他们共同感受一七八九年革命的序幕,那时人们渴望平等,也追求自由。那时他们要建立的政府要民主,也要自由。那时他们要摧毁特权,也要确认民权。那是个青春、热情、自豪、慷慨和真诚的年代。那些岁月永远不会因其瑕疵而被人们遗忘,永远不会让那些试图贪腐和奴役人类的人们睡得安稳。

在简要叙述革命过程的基础上,我试图指出是哪些事件、错误和误判使这些法国人放弃了最初的目标和自由,只想成为世界霸主的平等仆役。一个比大革命推翻的更加强大、更加专制的政府是如何重新获得权力、集中权力、压制人们以高昂代价换来的自由的?这个政府是如何在选举人既不知真相,又不能组织起来进行商议的情况下,将选举权标榜为人民主权的?这个政府是如何将议会的屈从或默认冠以自由选举的美名的?这个政府何以在剥夺了人民的自治权、剥夺了法律保障、剥夺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等这些一七八九年革命所取得的最珍贵、最崇高的成果的情况下,仍然以神圣的革命者自居?这些问题我将一一解释说明。

本书评述的时间截止在我看来大革命已结束、新社会已建立的时候。然后,我要审视这个新的社会。我力求梳理新社会与旧制度的异同,我会描述我们在这场大革命中的得失,最后我将试图对未来进行简要展望。

第二部著作的部分内容已有初稿,但因尚不成熟所以仍无法与公众见面。我会有时间完成吗?唉,谁知道呢?个人的命运往往比民族和国家的命运有更多的变数。

我希望呈现给读者的这部作品没有偏见,但是我不敢说写作时没有激情,因为让一个法国人完全不动感情地去讲述自己祖国的事情或思考自己所处的时代,几乎是不可能的。我承认,在我研究旧制度下的各个片段时,从未完全忘记新社会。我不仅要诊断出患者的疾病,还想得到可能的治愈办法。我如同医生为发现生命规律解剖尸体一样,开展我的研究工作。我的目标是描绘一幅既忠于历史,又最好能有教育意义的画卷。因此,每当我在祖先身上发现了那些我们现在非常需要却不再具备的品质时,就会格外关注。这些品质包括:真正的独立精神、追求卓越、忠于自己、忠于事业。同样,如果我在旧制度下的法律、思想和习俗中发现了曾经吞噬了旧制度,现在又在腐蚀新社会的东西时,我会不遗余力地指出来,以便读者能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曾经遭受的苦难,更加明白未来可能遭遇类似的命运。

因为人们不再以等级、阶层、行会或家庭为纽带,更倾向于只关注自身利益,导致自私和狭隘的个人主义,而置公益美德于不顾。专制制度不仅不与这种倾向斗争,反而使其势不可挡,因为专制制度将公民的集体情感、共同需求、和谐共处的意识和协调一致采取行动的机会统统剥夺了。专制制度使人们蜗居在自己的生活中,由固步自封变得更加孤立,由人情淡漠变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种社会中,万事无常。人人都提心吊胆,生怕地位下降;人人都蠢蠢欲动,试图往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阶层和地位的主要标志,其流通变得异乎寻常,不断易手,不断改变个人的地位和家庭的兴衰,几乎人人都拼命赚钱或攒钱。因此,大家最普遍的想法就是对财富的渴望,几乎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包括对商业的嗜好,对攫取的热衷,对物质和享乐的热烈追求。这种思想已经在各阶层中蔓延开来,如果放任其继续下去,很快就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但是,专制制度的要害正是为了一己之私,鼓励和助长这种危害民族思想的蔓延。这种思想使人们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一心只想着金钱,对革命闻风丧胆。专制制度下,阴暗泛滥、贪婪横行、不当收入大行其道。如果没有专制制度,这些自私的欲望可能会很强烈;有了专制制度,这些思想便占据了统治地位。

只有自由才能与这些令整个社会已经麻木的恶疾有效斗争,才能防止整个社会崩盘;只有自由才能使人们摆脱孤立;只有自由才能使人们相互团结、相互关心、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只有自由才能使人们摆脱对金钱的崇拜,从为个人琐事的烦恼中解脱出来,时刻感觉到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就在身边;只有自由才能以更崇高的、更有力的激情取代对物质安逸的追求,才能具有超越只追求财富的理想抱负;只有自由才能最终照亮前方,去发现和明辨人类的善恶。

民主社会如果没有自由也可能富有、典雅、华丽甚至高贵,因人民的力量而强大。在这种社会中也许会发现个人的美德、称职的父亲、诚信的商人和值得尊敬的地产主,甚至可能会遇到善良的基督教徒,因为基督教的圣地并非这个尘世,其信仰之辉煌就是在极其邪恶的政府统治下的极其腐化的环境中培养虔诚的信徒。罗马帝国在最腐朽的时期恰恰到处都是虔诚的信徒。但是我敢断言,这样的社会里永远也不会发现伟大的公民,更不用说伟大的人民。我坚持认为,只要平等和专制共存,心灵和精神的普通水准将会逐渐降低。

二十年前我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说的。从那时起就没有什么使我改变观点和做法。在自由受到青睐时,我就表达了对自由的高度赞扬,在自由遭到抛弃时,我们坚持对自由的褒扬,对此人们将无地置喙。

另外需要指出,即使在这方面我与多数反对者的分歧也比他们想象的要小。假如一个人相信其民族具有享受自由的品格,却卑微到在行动上将他人的喜好置于他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之上。这是什么样的人?我认为这是违背自己灵魂的人。即使专制者也不否认自由的美好,只是他们希望独享自由,全然不顾他人。如此看来,人们的分歧不在于是否应该拥有自由,而在于对他人自由的尊重程度。因此,准确地说,一个人对专制政府的喜爱相当于对祖国的不敬。想要让我对法国不敬,恐怕尚需时日。

毫不夸张地说,我为此书倾注了大量心血,即使篇幅很短的一章也花费了我一年多的研究时间。如果读者觉得本书有价值,想要相关例证,我愿提供。第一编第一章 大革命爆发之际,人们对它的不同评判

没有什么比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更能提醒哲学家、政治家要谦逊,因为没有任何事件能比它更伟大,持续时间更长,酝酿更成熟却更出乎预料。腓特烈二世(1712-1786),史称腓特烈大帝,普鲁士国王(1740-1786年在位)。统治时期普鲁士军力大规模发展,领土大举扩张,文化艺术得到赞助和支持,“德意志启蒙运动”得以开展。他使普鲁士在欧洲大陆取得大国地位。[1]

即使是天才的弗雷德里克大帝也未能预感即将发生的一切。他接触到了大革命,却并没意识到。事实上,他先前的行为与大革命精神保持了一致。他是大革命的先驱,甚至可以说是代理。然而,当大革命逼近时,他并没有察觉到。大革命最终爆发时,因其特征与众不同,人们开始也未发觉。

在法国之外,大革命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它让人们相信新的时代就要到来,同时也激起了人们对改革变化的微妙希望,但没有人猜想到大革命会是什么样子。王公大臣们连模糊的预感都没有,而这恰恰引了起民众的骚动。起初他们把革命当成阶段性的弊病,认为所有国家的体制都不可避免,其结果只是给他们邻国的政治开辟机遇。如果他们恰巧道出了革命的真谛,也是无意的。一七九一年,德意志的各君主在皮尔尼茨集会,宣告法国君主制面临威胁,所有欧洲旧势力亦是如此。然而他们内心深处却并不以为然。这一时期的秘密文件暴露出他们把这一宣言当作掩饰自己真实意图或是在大众面前粉饰自己的借口而已。1791年8月27日在今德国萨克森州皮尔尼茨,奥地利皇帝和普鲁士国王联合发表《皮尔尼茨宣言》,宣言号召欧洲各国支持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宣言促使了法国大革命战争的爆发。

王公大臣们深信法国大革命只是转瞬即逝的地方事件,它所带来的挑战只是如何坐收渔利。最后他们制订了计划,做好了行动准备,结成了秘密联盟。为瓜分战利品他们相互竞争,也求同存异。他们做好了周全的准备,唯独对要发生的大革命毫无预期。

英国历史悠久,并长期实行政治自由,这使英国人对发生的一切有更深入的理解。透过厚重的面纱,他们意识到一场伟大的革命即将爆发。但是,他们不知道革命的形式会是什么样,它将对自己乃至世界的命运产生怎样的影响。亚瑟·扬那时正在法国游历,他意识到大革命迫在眉睫但却对其意义模糊不清,他甚至怀疑大革命会不会增加部分人的特权。他说:“如果大革命能让贵族和教士的地位升高,那一定是弊大于利的。”

大革命爆发伊始,伯克便心生怒火,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未来发生的一切。他最初的预言是大革命会使法国力量削弱,并最终灭亡。他说:“我们可以假设未来一段时间法国的军事力量会黯然失色,后代人会重复前辈说过的话:‘我们听说高卢人曾经骁勇善战。’”亚瑟·扬(1741-1820),英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著有《1787-1789年法国游记》。在法国大革命前夕,这位著名的学者曾对法国农村进行过观察。

要评判一个历史事件,远观胜于近看。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夕,没有人清楚地知道将会发生什么。在大量的陈情书中,只有两份体现出了人们的害怕心理。让人们害怕的是那时王室仍然保留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三级会议力量薄弱,寿命短暂。他们担心受到暴力的伤害。暴力让贵族们尤为警觉害怕。许多陈情书中提到:“即使在暴动叛乱的情况下,御前卫队也要保证不得把武器对准人民大众。”让三级会议自由运作,所有的弊病都会自动解决。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但并不困难。

然而,随着大革命按它自己的轨迹往前发展。魔鬼开始抬头,暴露出自己异常恐怖的特征。它摧毁了政治机构和民事机构;改变了法律、道德观念、习俗甚至是语言。摧毁了政府机构之后,它又动摇了社会根基,最终要与上帝清算。然后,革命跨越了国界,开始使用新[2]的手段、新的策略、残忍的准则,也就是皮特所说的“武装观”。这股史无前例的力量横扫各帝国、颠覆各王权、蹂躏各民族,然而奇怪的是——革命把他们都争取到了自己身边。欧洲各国国王和政治家们曾认为的平常历史事件突然间变成了一种新现象,且与以往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同。它是如此怪异,令人费解,以至于让人们摸不着头脑。一些人认为这股未知的力量仿佛平地而起又势如破竹,无人能挡且无限膨胀。它会让人类社会最终彻底瓦解。一些人因此把它看作[3]是邪恶势力的象征。一七九七年,德·梅斯特尔就说:“法国大革命具有邪恶特征。”相反,其他人却把它看作是上帝的福音,是上帝要改造法国乃至全世界,创造出新兴人类。从这一时期的很多作家身上,我们能感受到对宗教的惊恐,正如萨尔维见到野蛮人时的恐惧一般。伯克说道:“法国丧失的不仅是旧政府,而且是一切政府。与其说君主制坍塌的法国是对人民大众的蹂躏和恐吓,不如说它更像是需要怜悯和饱受屈辱的对象。然而从夭折的法国君主制的坟墓中走出来的是一个出乎人类预料的、巨大的、发育不全的怪物。它径直走向目的地,不惧危险,不带懊悔,无视所有准则条款,击倒一切不承认它存在的力量。”埃德蒙·伯克(1729-1797),英国政治家、作家,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数年辉格党议员。1790年发表《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一书,对法国大革命多有批评。被视为是现代保守主义的奠基者。

这场革命真的像当时人们感觉的那样不同寻常吗?它真的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史无前例又让人惴惴不安吗?它真正的意义和本质特征是什么?这一新奇又恐怖的革命其长久影响力是什么?它毁灭了什么,又创造了什么?

是时候质问和解答这一切了。我相信我们正处在一个黄金时代,此时来感知评判这一伟大的历史事件再好不过了。我们离大革命如此遥远,远到蒙蔽参与者视线的激情早已退去;我们又离它如此近,近到足以理解他们参与大革命的精神。不久后,要做这些就没那么容易了,因为大革命的成功会淹没导致革命的原因。因为革命本身的成功使得理解它反而愈发困难。第二章 大革命的根本和终极目标,并非人们曾经认为的那样,要摧毁宗教权威和削弱政治权力

法国大革命的最初行动就是攻击教堂,在大革命激起的所有情绪中,反宗教情绪是最先被激起、最后被平息的。即使在法国人民为安宁而甘受奴役,对追求自由的激情消失后,反对宗教权威的情绪却仍然高涨。拿破仑有能力压制大革命的自由精神却对反基督教的情绪束手无策。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会看到有些人通过对上帝不恭来挽回一点因对官员们卑躬屈膝而丢失的尊严,更有甚者抛弃了大革命最自由、最高贵、最荣耀的信条,反而通过反宗教来吹嘘对大革命精神的忠诚。

然而,今天我们很容易发现反宗教只是大革命的偶然事件,是革命的一个突出的但转瞬即逝的特征,是大革命发生以前人们的思想,是激情和特定环境的临时产物,它为大革命奠定了基础,但其并非革命本身的特征。

十八世纪哲学被看作是大革命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的确这一哲学具有深刻的非宗教性。然而,关键是要认识到,它包括泾渭分明的两部分。

一部分包括社会现状、社会民法、政治法准则的一些全新的观点,比如人人生而平等,废除一切种姓(印度等地的一种等级制度)特权、阶级特权、职业特权;人民享有权力,社会力量至上,规则得以统一等等。所有这些信条都不仅仅是引发革命的原因,而且是革命的结果。在后人看来,所有这些成就都是最基本、最持久、最真实的。

十八世纪哲学家的另一部分观点包括与教会为敌。他们攻击牧师、教会等级制度、教堂、教义。为了毁掉这一切,他们要将基督教的根基破坏。十八世纪哲学的这一部分根植于大革命要摧毁的一切当中,这注定了要销声匿迹,最终埋葬于大革命的胜利中。为阐释我的观点我现在只多说一句,因为随后我想重新回到这一重要问题上:基督教成了政治制度而非宗教教条,因此引起人们的深恶痛绝。出现这种状况也并非因为基督教徒要掌控来世,而是他们就是现世的地产主、封建贵族、十一税(一种宗教捐税)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人们要建造的新社会无教堂容身之地,而是基督教教徒们在即将粉碎的旧社会中占据了最有权威的位置。伏尔泰(1694-1778),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启蒙运动公认的领袖和导师。伏尔泰的作品以尖刻的反封建和反教会思想著称。他把教皇比作“两只脚的禽兽”,把教士称作“文明的恶棍”,说天主教是“一些狡猾的人布置的一个最可耻的骗人罗网”。

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实正逐渐显现:大革命的政治成就已经巩固,反宗教成效却甚微。大革命所抨击的旧政治制度已彻底毁灭;大革命所憎恶的权力、其影响力和各阶层逐渐被压制;甚至他们所激起的仇恨,作为最后失败的标志也渐已消退;牧师们从倒台的一切中分离出来。人们看到,教会力量渐渐重塑,并在人们内心重新扎根。孟德斯鸠(1689-1755),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突破“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

不要以为这种现象只在法国出现。自从法国大革命以来,欧洲各地教堂未复苏者少之又少。让·雅克·卢梭(1712-1778),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认为宗教与民主社会本质水火不容的观点大错特错。基督教甚至天主教与民主精神毫不违背,甚至有些地方对民主社会大有裨益。事实上,几个世纪的经验显示宗教本能总是扎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消亡的宗教都已在人们内心深处找到归宿。如果能激发人们激情的制度再不可避免地、持久地鼓励人们抛弃信仰,这岂不是非常怪异。

我对宗教力量的叙述更加适合于社会力量。

当看到先前维持社会等级的、定义人类行为准则的制度、习俗在大革命面前坍塌时,人们如此断言便并非不合理:革命的最终目的不是摧毁特定社会秩序,而是整个社会秩序;不是摧毁某一政府而是摧毁社会权力本身。他们不可避免会断言革命本质是建立无政府主义。然而,我敢大胆断言这又是一个误导人的表象。

大革命爆发不到一年,米拉波便致密函给国王:“把新形势和旧制度作比较,你便得以慰藉,看到希望。国民议会通过的重要法令对君主制政府是有利的。取消三级会议省份,取消教士、特权阶级和贵族集团,这难道是一件小事吗?整个社会只有一个阶层的观点让黎氏留大为高兴:大一统的外表下便于权力的实施。历届专制政府为加强王权所做的一切,反而不如大革命一年的功效。”这是有能力领导大革命的人对革命的理解。米拉波(1749-1791),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1789年他以第三等级代表的身份入选三级会议,1791年2月被选为国民议会的主席。

法国大革命的目标不仅仅是要改变现有政府而是要废除现有社会形态,因此它要同时打击现存权力、破坏一切公认的势力、摒弃传统习俗、更新道德观念,并根除人们思想中的一味尊重服从的观点。这就道出了法国大革命无政府主义的独到特征。

然而抛开这一切,你会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府。它是从附属权力机构、社会秩序、阶层、职业、家庭甚至个人等散布于整个社会的权力中独立出来的。自从罗马帝国覆灭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势力可以与之抗衡。大革命产生了新的权力机构,或者说新机构是从其摧毁的一切废墟中成长起来的。的确,它创建的政府非常脆弱,但比起其颠覆的所有政府来说,它要强大数百倍。它是脆弱的,却又是强大的,究其原因却又如出一辙。对此,这里暂不详述。黎世留(1585-1642),法国国王路易十三的宰相,天主教枢机主教。在他当政期间,法国专制制度得到完全巩固。

透过即将被彻底粉碎的旧制度,米拉波窥见了这一简单的、和谐却恢宏的构造。尽管其气势宏伟,却无法让普通大众察觉。然而时间会让一切浮出水面。今天,各君主对其尤为关注,赞赏有加。不管是曾支持还是反对大革命的民众都对它抱以钦佩和羡慕之情。人民大众要废除豁免权、国家特权;取消等级划分、讲求人人平等;让官员取代贵族、用统一规则取代地方特权。为革命,人们不遗余力。若是遇上任何障碍,人们便借鉴大革命的方法和准则。他们也懂得了必要时发动穷人反抗富人、平民反抗贵族、农民反抗地主。法国大革命是人们的灾难却也是他们的导师。第三章 法国大革命怎么是一场以宗教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其原因是什么

所有民主革命、政治革命都限定在本国范围之内。然而法国大革命却没有国界可言。而且,它的成效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扫清边界划分。尽管人们的法律、传统、特点和语言各不相同,却能使人团结,也可以使人分裂。有时,它会让同胞成仇敌,却也可让陌路成兄弟。或者说它超越了国界,创造了一个心灵的国度。在那里,各国人民都是它的公民。

查看所有国家编年史,你会发现没有一次政治革命与大革命特征一致。此特征只会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找到。如果类比能帮助我们理解法国大革命,那么应当与宗教革命相比较。

席勒在其《三十年战争史》中评述道:十六世纪的伟大宗教改革瞬间缩短了各国陌生人间的距离,人们之间有了共同的信仰,因此更加团结。事实上,人们能看到法国人与英国人并肩对抗另外一些法国人,出生于遥远的波罗的海的人会涌向德国腹地,去保护那些从未听说过的人们。所有的海外战争都呈现出内战特征,并且所有内战都有外国人的参与。各个国家抛弃了旧有利益,取而代之的是追求新的利益;原则问题取代了领地问题。所有的外交规则变得一塌糊涂,这让当时的政治家们极为吃惊,甚至懊恼。这恰恰是一七八九年之后欧洲发生的一切。席勒(Schiller)与其作品《三十年战争史》(History of the Thirty Years’War)。席勒(1759-1805),德国18世纪著名诗人、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剧作家,德国启蒙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因此说法国大革命是以宗教形式开展的政治革命,具有宗教革命的特征。那么两者间的相似之处体现在哪里呢?比如说,像宗教改革一样,法国大革命影响广泛深远,它跟宗教布道一样深入人心。这是一场鼓励布道的政治革命,并且国内进行得如火如荼,也积极向国外传播,想想这是一件多么新奇的事情。法国大革命带给世界的史无前例的事情中,这一点最为新奇。但这不是全部,我们应更深入地探究一下,想一想类似的结果是否有不为人知的类似的原因。

宗教往往考虑人类本身,而不是某一国家的法律、习俗、传统所添加给人类共同本性之外的东西。其首要目的就是总体规范人类与上帝的关系,具体调节人与人间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受社会形式的影响。宗教规则不是适合于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的人们,而是所有父子、主仆、邻里。宗教根植于人性之中,因此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而且能放诸四海而皆准。与政治革命不同,宗教改革很少局限于某一民族甚至某一种族。更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宗教越是具有这一抽象却普遍的特征,其传播越广泛,不论法律、环境、人类间有怎样的差异。

古希腊罗马异教或多或少要与每个人所在国的政治制度、社会现状相关。异教教义因此反映的是某个民族甚至是地方的特征,它受到地域限制,并很少向外传播。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引起宗教迫害,但布道热忱在异教中却几乎完全看不到。因此,基督教产生以前,西方没有伟大的宗教改革。

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超越了阻碍异教传播的障碍,很快便征服了大多数人。比起其他宗教,它更注重摆脱某一民族、政府形式、社会状态、特定时期或者某一种族的束缚。把它的成功归于此,在我看来并非对圣教的不敬。

法国大革命与宗教改革都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只不过前者注重现世,而后者注重来世。宗教针对的是普通大众,不受任何时间地点的限制;大革命同样具有一种超脱于任何具体社会形态的抽象视野。它不是要决定法国人民的权利,而是要规范政治疆域内的人民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法国大革命要挖掘的是社会现状和政府中最普遍、最自然的那一部分。这就是它能让所有人理解并在各地被快速效仿的原因。

它的目的是要创造新兴人类而不仅仅是改造法国,因此激起了即使是激烈的政治改革都无法比拟的热情。它效仿宗教改革,鼓励布道宣传,因此具有宗教革命的色彩,这一点让当时的人们非常害怕。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新的宗教。只是没有上帝、祭仪、来世之说,而只能算作不完善的宗教。然而它像伊斯兰教一样,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士兵、使徒和殉教者。the bible and the monk(圣经和僧侣),J.Pettie反映宗教改革的经典画作之一。画中,一名天主教僧侣警告两位妇女,要求她们将手中所持的《圣经》交出来。在宗教改革之前,禁止个人持有《圣经》。《圣经》的广泛印刷是宗教改革的重要动力。

不要误解,其实大革命所采用的方法并非史无前例,观点也并非完全创新。在各个世纪,即使在中世纪兴盛时期也有鼓吹革命者,他们想用人类社会的共有法则来改变各地习俗;想用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改变各国的体制,但是结果是徒劳的。在十八世纪人们很容易点燃革命的火炬,但在十五世纪却非如此。为激起革命,人们就必须做好接受某些社会状态、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变化的精神准备。

在有些时代,人类差异如此之大,一条普遍性的法则如果要适用于所有人,却往往不被理解。然而有时把某条法律的模糊观点传授给大家,便会立刻引起人们的共鸣和效仿。

最不同寻常的不是法国大革命采用了各种手段,构思了各种观点,新奇之处是很多民族都能有效地利用大革命的方法,且自然而然地去接受这些准则。第四章 整个欧洲制度几乎都一样,怎么会纷纷垮台呢

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新兴国家的各民族虽然种族、国界、语言各不相同,但他们的野蛮却所差无几。自从定居于罗马帝国的土地之后,他们便展开了多年的厮杀。最终混乱结束、稳定到来时,他们才发现已经被自己造成的废墟隔离开来。人类文明丧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关系变得异常紧张,欧洲各国也因此被划分成了若干小的群体,各群体的人们彼此敌对、各自分离。然而,混沌中却突然衍生出了统一的法律。

新的制度并不是效仿罗马的制度,而是与之相对。事实上,人们利用罗马法律才能改造它们、废除它们。这些新的法律形式独到,与已往任何法律形式不同。它们结构匀称、整齐划一,即使我们今天的法律形式也不能与之媲美。然而这些高深的法律是为半野蛮社会所用。

这样的法律是如何出现、传播、并最终遍布整个欧洲的呢?这个问题我不打算在此讨论。不过可以确信的是在中世纪这一法律体系遍布了欧洲大陆的各个角落,并在许多国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我碰巧有机会研究了法国、德国、英国在中世纪时的政治体制。我研究得越深入越吃惊,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且不同民族虽有差异,却可以用如此相似的制度来规范自己。当然不同地区法律细节不尽相同,但是法律基础没有差异。当我在旧的德意志立法中发现政治体制、规章、权力时,我便知道如果继续调查,在英、法立法中会找到相同的东西,我确实也找到了。三个民族,研究其中任何一个,都能帮助我理解其他两个。

在这三个民族中,政府遵循同样的规则,议会的构成相同,议会的权力相同。社会按统一准则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于不同的阶层之间。贵族地位相同,他们有同样的特权、秉性相同、面貌一致:各地毫无差异、高度统一。庄园的城堡庄园土地的使用计划图。庄园和城堡是欧洲中世纪最普遍的封地,典型的庄园中有一个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包围,领主及其家族、工人和侍从住在城堡中。侍从由骑士和士兵构成,庄园的主要人口是农民和农奴,他们必须每个礼拜花费一定的时间在领主的土地上工作。庄园土地大致上均分为四个部分:领主的私有地;农民的份地;供放牧的草地;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城镇体制相似,农村管理相同。农民条件差别不大。都拥有土地、耕种土地,责任相仿。从波兰边境到爱尔兰海,庄园、贵族法庭、封地、土地租赁、服徭役、封建职责、行会,所有这些都相似,有时候连名称都相同。更奇特的是,所有这些近似的体制源于同一精神。我认为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立法、经济、文学体制在十四世纪比在今天更加相似,这样断言也并非不合理据,虽然当今文明已经脱离了常规渠道,扫除了各种障碍,为自己开辟了一条阳光大道。

解释欧洲旧体制是如何逐渐衰退垮台并不是我的目的。我仅仅想指出十八世纪,欧洲整体半数濒临崩溃。一般说来,大陆东部地区不如西部地区的制度坍塌严重,但到处可见旧体制的老化衰退。

在档案中可以发现中世纪体制的逐渐衰退。每个庄园都有一个叫做“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里面记录了几个世纪以来封地界限、土地租赁、欠付地租、应服劳役和当地惯例。我看到十四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记录清晰,准确有序,可以堪称杰作。尽管知识水平在提高,可时间离我们越近,土地赋税清册却越来越混乱模糊、残缺不全。似乎是公民社会得以文明时,政治社会却沦落到野蛮状态。

欧洲旧制度的原始特征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保留更完整,然而即使在德意志,体制中的一部分也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要看时间对其的摧残程度,最好的方法不是看丢失了什么,而是看保留了什么。

自治市制度下,德意志的主要城市变成了一个个小的、富庶文明的共和国,并且到十八世纪依然存在,现如今却徒有其表。旧的城市制度仍然在用,较之以往,行政职位的名称未变,职责似乎也相同。但是,他们的积极性、活力、城市制度所激发的共同的爱国热情及生命力旺盛的坚毅品格早已消失殆尽。旧体制形式未变,但实质却大不如前。

所有残存的中世纪权力都因同一弊病而奄奄一息。不仅如此,不属于旧制度的事情,由于被卷入其中而留有旧制度的烙印,最后都失去了活力,比如说贵族们像得了老弱症一样没了生机。中世纪倡导政治自由,但在今天哪里保留了中世纪特征,哪里便没了前景。没能修正旧制度的省级议会不仅不能促进反而阻挡了文明的发展。他们与新精神格格不入,不愿做出改变。因此,也就是失掉了民心,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君主。制度并不因其历史悠久便备受尊重,相反,时间只会让其名声败坏。然而奇怪的是,这些制度越老化,危害性就越小,激起的仇恨却越多。正如一个对旧制度赞许有加的德意志人所说:“现有事态会刺伤所有人,有时甚至可鄙。奇怪的是人们否定旧事态,让新的观点潜入我们的家庭中制造麻烦,甚至连家庭主妇都想抛弃旧的家具。”正如那时候的法兰西一样,在德意志社会,这种状况也在稳步发展。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因为它是点睛之笔:一切有活力的、积极的、有成效的事物都是新的,而且是与旧事物完全相对的。

这里所说的新的事物其实就是王权。现在的王权与中世纪的王权截然不同,它拥有不同的权力、占有不同的地区、展现不同的精神、激发不同的情绪。国家行政机构建立于地方权威的废墟之上并向四周蔓延。官吏等级逐渐取代贵族统治。所有这些新的权力应用的方法和准则在中世纪时,要么不被人们熟知,要么不被人们接受。这却是关系到一种中世纪人想不到的社会状态。

在英国,情况正是如此,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欧洲旧制度仍在实施。但是,一旦你忽略这些旧名称、旧形式,你就会发现十七世纪封建制度在英国就已经废除。各阶层相融合、贵族阶级消失、贵族政治开放、财富变成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这些新原则在中世纪都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些新原则慢慢地、巧妙地注入古老的躯体中,使之不仅免于瓦解,反而更加有生机。十七世纪的英国已经是一个完全现代的国家,只保留了中世纪的部分痕迹。

对国外事件的简单扫视对理解接下来的一切功不可没,因为我敢说,只研究法国而不研究其他国家是无法完全理解法国大革命的。第五章 法国大革命的主要功绩是什么

前几章的目的仅仅是阐明主题,为我回答开始时提到的问题做铺垫。这些问题包括:大革命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本质特征是什么?为什么会发生?又完成了什么?

大革命的目的并不像一些人想的那样要打破宗教对人类的束缚。不管看起来怎样,它本质上是一场社会政治变革。它并不想延续混乱,或者如它的一个反对者所说,要让无政府状态秩序化,而是要让它稳定,要增加公共权威的力量和特权。也不像其他人想的那样,要改变我们文明的特征,或者阻止文明的进程,甚至是从根本上改变我们西方社会的基本法律。如果能抛开随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改变大革命面貌的偶然事件,孤立地去看大革命本身,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几个世纪以来,封建制度一直压制欧洲大部,而大革命的效果就是要推翻被称之为封建制度的政治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基于平等条件下的更为简单、更为统一的社会政治秩序。

这足以引发一场伟大的革命,因为这些旧制度与所有欧洲的宗教法律、政治法律相互关联,这些制度还激发出了大量思想、感情、习惯、道德观念等的衍生物。要摧毁这一切并一举摘除社会躯体上的各个器官,比如其衍生物,一场可怕的革命必不可少。这也让革命比其本身更加伟大。它似乎摧毁了一切,因为它所摧毁的东西都相互关联。

不管大革命有多么激进,它的创新力总不及人们的想象,这一问题稍后会探讨。事实是,它彻底摧毁了,或者说正在摧毁(因为它仍在继续)任何从贵族制度、封建制度衍生出来的旧社会形式,或者说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一切,和那些带有贵族制度、封建制度印记的事物。大革命从旧世界中所保留下来的仅仅是那些与这些制度格格不入或毫不相关的东西。它绝非一次偶然事件。的确,大革命让世界为之一惊,然而,它也不过是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努力的突然且猛烈的终结。如果大革命不发生,旧社会的大厦在各地也迟早会坍塌,但是它不是突然坍塌,而是逐渐倒台。没有过渡、没有预警,也没有顾忌,大革命就是这样让本可以一点点坍塌的体制瞬间结束,这就是其功绩。

奇怪的是在今天看来如此简单的事情,当时却如此混沌,即使当时大多数敏锐的观察者也没有看清楚。

伯克对法国人民说:“你们想纠正你们政府的弊病,但是为什么要创新呢?为什么不坚守旧有传统?为什么不恢复旧有特权?或者说,如果无法记起旧有体制的模样的话,为什么不看看我们英国?在这里你会发现欧洲的旧有法律。”然而他却没能注视到眼前发生的一切,也就是说革命注定要废除这一普遍的旧有法律。他没能认识到这一点,而这恰恰是关键所在。

但是,当各地都做好了革命准备工作,其威慑力也到处显现时,它为什么爆发于法国而非其他地方?为什么在法国拥有的特点在其他地方找不到,且即使找到,也是部分的?当然,我们需要对第二个问题进一步考察,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索会是下面各部分的主旨。[1]即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普鲁士国王(1740-1786年在位)。——译注[2]威廉·皮特(William Pitt,小皮特),任英国首相期间曾组织反法同盟,与拿破仑作战。——译注[3]德·梅斯特尔(1753-1821),是法国正统主义的代表之一,要求恢复大革命前的“黄金时代”。——译注第二编第六章 为什么封建特权在法国比其他任何地方都令人厌恶

如果不仔细研究会令人感到惊讶,以废除中世纪各处残余制度为核心目标的大革命并没有在专制制度保留更完好、人民受压迫更深的国家爆发,而是在人民觉得专制制度和压迫最轻的国家爆发了。因此,这些压制和束缚在程度最轻的地方,反而显得更无法容忍。

十八世纪末,农奴制度在整个德国已被全部废除。但是德国的大部分民众和中世纪的民众一样,仍旧依附于土地。在弗雷德里克大帝和玛丽亚·特雷莎军队中的战士几乎都是名副其实的农奴。

一七八八年,在德国的大多数州,农民不能离开领主的管制范围。若违反规定,他将被到处追捕并且强制遣回。他也会受到领主的管制,私人生活被监视,酗酒和懒惰也会得到惩治。农民无法提高社会地位、改变职业,也不可以不经领主批准就结婚。农民的大部分青春都用来效力领主。农民必须在年轻时为庄园劳役。徭役制度仍具有强制性,甚至在一些国家,农民每星期要做三天的劳役。修建并维护领主的庭院,把产品运送到市场,把牲畜驱赶回笼,帮领主传送信件,这都是农民的活儿。虽然农奴可以拥有土地,但他们的所有权不是完全的。农奴们在领主的监督下耕种土地并且无权任意出售或抵押他们的财产。有时,领主逼迫他们出售产品;有时,领主禁止他们出售。对于农奴而言,农作是强制性的。他的产业甚至不能完全传给他的后代,因为产业的一部分通常被领主占有。玛丽亚·特雷莎(1717-1780),奥地利女大公,匈牙利女王,波希米亚女王(1740-1780年在位)。

为了发现这些规章制度,我无需查阅陈旧的法律书籍。我在由弗雷德里克大帝拟定、其继位者在大革命开始之际颁布的法典中找到了这些法规。

类似的东西在法国早已不复存在。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往来、买卖、商谈、耕作。除了东部的一两个被侵占省份,农奴制度在其他各地已完全废除。废除日期离现在如此遥远,已无人记起。最近有些学者证明截止到十三世纪,农奴制在诺曼底的任何地方都已经不存在了。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和社会形态。封建制度上:①领主将土地封给其附庸,在领主需要的时候,附庸要保护领主及其城堡,每个人都要对国王效忠,并且要对其上一等级的人效忠;②在封建制度中,国王处于最高等级,领主、僧侣次之,骑士再次之,农民和农奴处于最下。社会形态上:①僧侣和神职人员处于最高级,拥有最高的权威;②贵族处于第二等级,属于保护者,拥有次一等的权威;③农民和农奴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属于社会中的无权阶层。

另一个代表人民社会地位的革命也发生在法国。这次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不同之处在于,农民不仅终止了农奴身份,而且变成了土地拥有者。这个事实至今仍旧鲜为人知,但意义深远。我请求读者允许我将这个事实加以论述。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土地财产的划分开始于大革命并且这个划分也仅仅是受到大革命的影响。事实上,很多证据都说明地产财产的划分不仅只是受到大革命的影响。

至少在大革命爆发前的二十年,农业协会已经对土地过度划分表示不满。大约与此同时,杜尔戈说:“遗产被一分再分,本来一块土地足够养活一个家庭,但是土地被四五个孩子分割,以至于这些孩子[1]和他们的家人无法仅仅依靠土地为生。”几年之后,内克尔也说在法国有不计其数的小型乡村地产主。杜尔戈(1727—1781),18世纪后半叶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经济著作是1766年写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他发展、修正了魁奈和其徒党的论点,使重农主义发展到最高峰。

在大革命几年前递交给一个总督的一份秘密文件中,我发现了这样一句话:“人们正以平等和令人担忧的方式再次瓜分遗产,每个继承人都想分得一杯羹,所以每份小块地皮又被无止尽地分了又分。”难道这话不像是出自今人之口吗?

我尽可能地重新编排旧制度的土地清册,并且也有了一些收获。一七九○年颁布的土地征税法要求每个教区呈交它管辖范围内的财产清单。大多数清单已经被销毁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在一些乡村找到了一些。通过与现在的人头税做比较,我可以确定一七九○年土地拥有者的数量是现在的一半,甚至是三分之二。如果自那时起,法国总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四分之一,那么土地拥有者的数量增长也是相当可观的。

那时农民对地产的至爱与今天一样,土地的占有欲在农民身上点燃了全部激情。当时一位敏锐的观察者说道:“现在土地总是以超出其价值的价格出售;原因在于所有居民想成为地产主的热情。在法国,下层阶级的所有积蓄,不论是放给个人或投入公积金,都是为了购置土地。”

当亚瑟·扬第一次拜访法国时,在他看到的所有新鲜事物中,农民土地的划分给他留下的印象最深刻。他声称农民拥有法国一半的土地。他经常说:“我从来不知道竟有这样的事存在。”只有法国和临近地区存在这类事情。

在英国,一些农民也拥有土地,但是他们的数量已经减少。在德国,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都有一些自由的农民享受若干块土地的绝对所有权。监管农民财产的特殊怪异的法律可以在德国最古老的习俗中找到根源。但是这类财产总是被法律排除在外,所以小土地拥有者的数量相当有限。

十八世纪末期,在德国的一些地区,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几乎和法国农民一样自由。这些地方几乎都坐落在莱茵河沿岸。这也是法国革命热情传播最迅猛、最强烈的地方。与之相反,德国的一些地区很长一段时间不为这种革命热情所影响。在这些地区,没有看到任何相似的事情,这点很值得注意。

认为法国土地财产的划分开始于大革命的人正在犯一个通病。事实上,土地划分比大革命爆发的时间早很多。可以确定的是,大革命出售了所有归属于教士的土地和大部分贵族所有的土地。然而参考这些销售记录,正如我耐心考察的几个案例一样,你会发现这些财产的大部分被已经拥有土地的人所购买。所以,即使地产换了主人,但是地产所有者的数量增长仍比人们想象的数量少很多。重复内克尔颇有戏剧性但很精确的话,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已经“很庞大了”。

大革命的结果不是划分土地,而是暂时解放土地。事实上,所有的小地产主在经营土地时深受压迫,他们承受众多劳役,无法摆脱。

这些压迫毫无疑问是沉重的,但使他们无法承受的是存在一种本应减轻其负担的情形。法国不同于欧洲的其他国家,农民拥有土地且不受封建领主的统治。这与使农民成为土地拥有者一样,都是伟大的革命。

虽然旧制度仍然离我们很近,因为我们每天都遇到在旧制度法律下出生的人,但是旧制度似乎已经消失在九霄云外。这场激进的革命将我们与旧制度隔离开来。几个世纪过去了,似乎还是这样。大革命使未被摧毁的一切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在今天,很少有人可以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在一七八九年前,乡村是如何管理的?当然,只有在书本之外研究那时的政府档案,才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

我经常听人说贵族已经终止参与政府管理很长时间了,但是仍旧管理乡村,直到最后,领主统治着农民。这显然是个错误观点。

十八世纪,所有教区事务由官吏管理。这些官吏不再是领主的代理人,也不再由领主任命。一些官员由省总督任命,其他官员由农民选举。由这些官员决定税收分配、修复教堂、建造学校、召集并主持教区大会。他们监督和规定公共财产的使用,并且以公共社区的名义提起诉讼。领主不仅不再负责管理这些次要的地方事务,而且领主也不再监督官员。这正如我在下一章所陈述的那样,所有的教区官吏由中央政府监督控制。不仅如此,领主不再在教区扮演国王代表的身份,他也再不负责执行国家普遍性的法律、召集民兵、征收税款、发布皇家命令、分配赈济之类事务。所有这些义务和权利都属于其他人。在现实中,领主只是位普通居民。而他的赦免权和特权把他和其他人区分开来,其不同之处在于他的地位,而不是他拥有什么权力。正如总督在信中特意和他的属下说,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而已。

把注意力从教区转到行政区,我们发现相同的情形。没有任何地方的贵族以个人或是以团体身份管理区事务。在当时而言,法国的这种情况是独一无二的。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古老的封建社会仍保留着部分特征。土地的拥有权与对居民的管理仍然有联系。

在英国,是由那些主要的土地拥有者进行管理统治。在德国各地,包括普鲁士和奥地利,国王在一般事务上已不受贵族监督,但是还是允许贵族拥有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虽然在一些地方国王已经可以监控地产主,但是国王还是没有取代他们的位置。威克洛(Wicklow)地方乡村的罗马天主教教区分部图。教区是天主教、东正教的神圣统制管理的区域划分,是一种宗教管理上的体制,教区的建立主要是根据居住在固定区域内的基督徒,在主教领导下组成一个团体,教堂和主教是教区的核心。教区的划分通常与行政区一致,但也有特殊划分的教区,教区的教堂通常由领主建造,教区事务涉及人们的生老病死、婚姻、遗嘱、洗礼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事实上,很长时间以来,法国贵族已经不接触公共管理了,只有一个部门除外,那就是司法部门。最重要的贵族仍有权指挥法官以他们的名义审判案件。不仅如此,他们还不时地颁布适用于他们领地范围内的治安条例。但是王权逐渐缩减、限制领地司法权,使之归属王权。这样一来,执行封建领主判决权的领主不再把这种特权视为权力而视为一项收益的来源。

贵族所有的特权都是如此。他们的政治意义已经消失,但是他们的金钱收益仍在。甚至在一些时候,他们的金钱意义还在扩大。

现在,我只想说那些给他们带来收益的特权,因为这些特权沉重地压制着人民。

想要解释一七八九年的特权,并不容易,因为它们数量大、种类多,有些甚至已经消失或是转型。因此用来形容他们的文字对于当代人而言,已经是并将越来越晦涩难懂了。尽管这样,如果参考十八世纪专家所著的有关封建法律的书籍并且对当地习俗做了深入研究的话,我们还是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现存权力可以简化到数目很小的几个主要类别。当然,其他权力虽然确实存在,但只是孤立的现象。

徭役的遗迹在很多地方几乎消失。虽然大部分道路通行费已经减少或取消,但在少数省份,人们仍可以遇见好几种道路通行费。各地的领主向集市和市场征收费用。在整个法国,领主专享有涉猎权。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有权拥有鸽房和饲养鸽子。几乎各个地方都有领主强制农民在其磨坊磨面粉,并用压榨机压榨葡萄的现象。一项普遍的极为苛刻的捐税是土地转移和变卖税。当土地在领主领地的范围内买卖时,每次都向领主缴税。最后,整个法国的土地都要求地产拥有者向领主缴纳租金或是其他形式的费用。主人也无权赎回土地。尽管这些费用五花八门,但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无论从何种程度而言,这些费用都和土地以及农产品有关,并且都是由耕种这些土地的人承担这些费用。

教会的领主享受同样的权力。这是因为教堂虽有不同的起源,目标和性质,可是它最终却与封建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虽然教堂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并且从未和封建制度真正融合,但也难以避免近墨者黑的境遇。

因此,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得益于教会特权,都拥有封地和土地租金。修道院通常对修道院所在的乡村或地区有领主权。在法国的某些地方,他们甚至可以在所在地拥有农奴。他们要求征收徭役,向集市市场征收税款,还经营烤炉、磨坊、压榨机,备有公牛。此外,教士在法国还享有征收十一税的权力。

然而,对我而言,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相同的封建特权在整个欧洲都存在,而且在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情况比法国更严重。在这里,我只提徭役。在法国,徭役数量少,方式温和;而在德国,普遍又严苛。

此外还有关于起源于封建制度的权力,它们曾激起我们先辈最强烈的反抗,被认为不仅违背正义,而且违反文明。十一税,不得转让的地租、终身租税、土地转移和变卖税,这些可以用十八世纪“土地奴役”这个略有浮夸的言语形容。所有这些在当时的英国都存在,但却没有阻碍英国农业成为世界上最先进、最多产的农业。就连英国人也很少意识到这点。

为什么同样的封建权力在法国人心中引起如此大的厌恶之情,以至仇恨对象消失以后这种仇恨似乎依然不可磨灭呢?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农民已变成土地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农民已经完全摆脱了领主的控制。自然还有许多其他的原因,但我认为这两个是最主要的原因。

如果农民没有拥有自己的土地,将不受封建制度强加在土地财产上的沉重负担的任何影响。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而言,十一税有什么重要性呢?他能很容易的从他付的租金中扣除十一税。对于没有财产的人而言,土地租金有什么重要性呢?对于为别人耕作土地的人,土地经营中的种种盘剥有什么重要性呢?

如果法国农民仍旧受领主的统治,封建权力似乎也没那么无可忍受。因为他们仅把这些特权当作国家体制的自然产物。

当贵族不仅手握特权,且拥有政权时,当贵族进行管理和统治时,贵族的特权越来越大,同时却越来越不引人注目。在封建时期,民众看待贵族如同我们现在看待政府一样。人们接受贵族提供的保障,并以此为交换,接受他们施加的压力。贵族拥有令人厌烦的特权,但是他们维持公共秩序,监督司法,执行法律,帮助弱者,处理公务。到贵族不承担这些事情的时候,其特权似乎便显得更加沉重,直到最后人们终于无法理解为什么贵族还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请你们设想十八世纪法国的农民,或是现在你所熟悉的农民。因为法国农民永远是这样,条件改善了,但是思想境界没变。看一看我引用的文件所刻画的农民吧!他如此热爱土地,不论价钱高低,都愿意用所有的积蓄购买土地。为获得新的土地,他首先得付税,不是向政府,而是向附近地产主付税。附近农场主和他一样对公共事务没什么影响,几乎一样无权。到最后他终于获得土地,他便将他的心和种子都种在这片土地上。在这片他可以以自己姓名命名的土地上,他充满自豪,有独立人格。但是同样的邻居也会来把他从土地上带走,毫无报酬地强迫他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他努力保护收成免受猎物的侵害,这些邻居会阻止他这样做。他们会在河流的渡口处等着农民,要求农民支付过路费。他们在市场碰到农民时,农民得花钱才有权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当农民回到家后,想把剩下的谷物留给自己食用。这些谷物是他亲自种的,亲眼看着慢慢成长的。但是他不能这样做,除非把谷物送到那些拥有磨坊的人那里去进行碾磨,去烤箱里进行烘烤。他小农场里收入的一部分必须用来支付租金,而且这些租金是永久的,不可赎回的。

无论农民做什么,都会在路上遇到这些令人恼火的邻居,这些人干涉农民的幸福,妨碍农民的工作,吞食农民的产品。当农民摆脱了这些人,又有一批身着黑袍的人到来,侵占他们收成的最大份额。请想象一下农民的处境、需求、特征和感情。试想一下,农民心中积压了多少仇恨与嫉妒,这是无法计算出来的。备受压迫的法国农民

封建制度虽然已经不再是政治制度了,但它仍是我们的民事制度中最大的一部分。虽然影响范围有所缩小,却比之前更让人厌恶。因此,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中世纪的部分制度被毁灭了,残留下的制度更加可憎。第七章 中央集权制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不是大革命或帝国的业绩

在法国还有政治集会的时候,我曾经听到一个演讲家谈论中央集权制。他认为中央集权制是“法国大革命令人敬佩的伟大胜利,为欧洲所羡慕”。我同意,中央集权是一大令人钦佩的胜利,也认可欧洲人羡慕我们的说法,但我也坚持认为这并非大革命带来的大胜利。相反,这是旧制度的产物,我也可以说这是旧制度在经历大革命后唯一幸存下来的政治制度,因为这是唯一能够适应大革命创建的新社会的部分。如果读者有耐心认真读本章,可能会看出我用大量证据论证了这个观点。

首先我恳请读者原谅我将所谓的三级会议省,也就是全权自治或部分自治的省份放置一边,暂且不谈。

三级会议省份位于国家的边远地区,几乎占了法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它们中只有两个省拥有名副其实的自由。稍后我将阐明中央政府像强迫其他省份那样强迫这些三级会议省服从中央政府同样的法令到了什么程度。

在这里我主要关切的是那些被当时行政语言称作财政区省的省份。尽管那里的选举比其他地方少,但是巴黎周围都是财政区,它们构成一体,形成了法国的心脏和繁华地区。1789年法国行政图。黑色部分即为三级会议省,白色部分为财政区省。三级会议省指直到旧制度末期还保留有三级会议的省份。财政区省不同于三级会议省而拥有隶属于国王的财政管理权和财政机关。

乍一看,国家的旧式管理制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规章混乱,政权混乱,是一个真正的大杂烩。行政机构和官吏遍布法国各处。他们互不屈服,所有人都依仗自己花钱买的权力参与政府管理,而且这个权力也不能被回收。他们的权力经常在一定程度相互重合或侵犯,以至于他们之间经常有摩擦和冲突。

法庭间接使用立法权力,他们有权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颁布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有时他们直接挑战中央政府,直白地谴责政府政策,逮捕政府代理人。地方法官在他们居住的城市和乡镇颁布治安条例。

城镇的体制多种多样,官员名号也五花八门。权力来自不同的地方:这儿是市长,那儿是领事,还有其他地方是市参议员。他们中的一些是由国王委派的,一些是由旧领主或拥有封地的亲王委派的。还有一些是有当地市民选举的,任期一年。剩下的有些人是花钱购买的永久统治权。

这些都是旧政权的残余。然而,在他们中逐渐地出现了或进化出相对新颖的东西。在这里我必须描述。

在王国的中心,距离皇位很近的地方,有一个很强大的管理机构,所有权力以一种新的方式凝聚在一起。那便是御前会议。

它源于古代,但大部分职能是近期才具备的。它身兼多重属性:它是一个最高法院,因为它有权推翻其他普通法院的裁决;它也是一个高级行政法庭,一切特别管辖权皆出于此。作为一个政府委员会,在国王的授权下,它也拥有立法权,可以讨论和提出法律条款,可以设定和分配税款。作为高级行政委员会,它有权制定指导政府代理人的一般法规。它决定所有的重要事件和监督所有下属机构的运作。所有的政府事宜由委员会处理,所有政府工作运作的动力来源于它。但是它没有自己的管辖权。虽然委员会似乎是决策机构,但只有国王自己作决定。御前会议似乎有司法权,其实仅仅是由提供意见者组成的,高等法院在谏诤书中就曾这样说过。

御前会议不是由领主,而是由中层或下层阶级,前任总督,或是其他有实际经验的人组成。

御前会议通常隐秘地执行权力,总是不去显露它的权力。离国王很近时,在王冠的光芒下,它显得很平凡,不会给人留下什么印象。虽然它如此强大可以管理任何事情,但是同时它又是默默无名的,几乎不为历史所留意。

正如国家的整个行政管理是由一个机构决定的,所有的内部事务也都委托给一个代理人,也就是总监。

如果你翻开旧制度的记录,每个省都有它自己特殊的大臣。当你查阅行政记录时,你会立即发现省里的大臣执行机会少之又少,而且相对不重要。日常事务都是由总监管理的,他逐渐地将所有的事情和钱财掌控在自己手中,几乎可以说控制整个法国的公共管理。你会发现他扮演着多种角色: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商务大臣和公共工程大臣。

正如中央政府在巴黎真正只有一个代理人,在每个省也只有一个代理人。十八世纪时你仍旧可以发现领主同时拥有省长的头衔。他们是封建王朝的老代表,通常是世袭的。虽然他们仍被赋予荣耀,可他们已经没有实权。政府的所有实权都归属于总督。

总督出身普通,且年轻、有抱负。他不是通过选举、继承或是金钱交易来获得政权的,而是由政府在行政法院的下等成员中选中的,且可能随时被撤职。他脱离了行政法院,却又代表了行政法院,因此用当时的行政语言说,他是“派出专员”。几乎所有行政法院拥有的权力都转交到他的手上。从初审起,他使用所有权力。和行政法院一样,他既是法官又是行政者。总督和各个大臣通信。在省辖范围内,他是政府意愿的唯一代理人。

在下面,由他在每个县任命并可以随时撤职的官员,称为总督代理。总督通常是新封贵族,而总督代理通常出身普通。他在所辖区内代表整个政府,和总督在所辖区内代表整个政府一样。总督隶属于大臣,同样,总督代理隶属于总督。

达尔让松侯爵在他的回忆录里曾经讲到,约翰·劳有一天对他说:“当我任财政总监时,我从来不敢相信我所看到的。事实上法国是由三十个总督统治的。没有法院,没有议会,没有省长。各省的祸福贫富,全系于这三十位在各省任职的行政法院审查官身上。”约翰·劳(1671—1729),苏格兰裔金融家和投机家,曾任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财政总监。

无论如何,这些有权力的官员在封建贵族的残余面前相形见绌。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他们掌控一切,当代人仍几乎注意不到他们。社会上,贵族们享受着头衔、财富和尊敬;在政府里,这些贵族围绕着国王,形成宫廷;贵族统率舰队,指挥陆军。简言之,他们最吸引那个年代人的眼球,甚至子孙后代的眼光也常常停留在他们身上。如果贵族被任命为总督,那相当于是对他的侮辱了。甚至是最穷的绅士也会拒绝这样的职位。在贵族看来,总督代表外部权力,是受命管理官僚和农民的新人,不值得引起社会注意。但是正如约翰·劳所言和我们所见,这些人却统治着法国。

让我们以关于税收的权力开始,这在某种意义上包含着其他权力。

众所周知,税收有一部分属包税。御前会议和金融公司协商,最后确定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征收的方式。所有其他的税,如军役税、人头税以及二十分之一税(农民向国王缴纳的一种税),由中央政府的官员或是在他们的全权监督下征收的。

每年委员会颁布一个秘密的决议来设定军役税的数量及其众多附属税,以及各个省的分配。因此军役税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一年比一年多。

因为军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它的评估以及征收曾经都是委托给地方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或多或少是独立于政府的,因为他们的行使权力是通过继承、选举或金钱买卖获得的。在这些代理人中有领主、教区税收的征收者,法国的司库和被选举的官员。十八世纪这些权威人士仍存在。但是截止到那时,一些人士已经与军役税完全没有关系了。一些只是承担次要的或是完全从属的角色。无论什么时候,权力总是在总督和他的代理人的手中。在现实中,只有总督自己在教区中分配军役税,命令和监督收税者,批准税收缓征和缩减。

其他税收,比如人头税,是最近才有的。所以政府不会受到旧势力残余力量的影响。它不受被统治者的干预,独立执行。总监、总督和御前会议设定地方税。

说完了钱的事,现在我们讨论人的问题。

有人惊奇地发现法国人民能够在大革命期间以及以后如此有忍耐力地承受军队征兵的压力。但是请记住他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征兵制的前身是自卫队。虽然所征人员少一些,自卫队给法国人民的负担之沉重更甚前者。有时人们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农村青年入伍,在他们当中挑选若干名士兵组成自卫军团,服役为期六年。

因为自卫队相对比较现代,封建旧势力对它没有任何兴趣。整个运作全权委托给中央政府代理人。御前会议设定自卫队的总数和每个省份承担的份额。总督决定每个教区招募新兵的数量。总督代表主持抽签大会,听取免除请求,选择哪支部队留驻本地,哪支部队离开,最后把离开的部队交给军队当局。要求免征只能通过地方行政长官和御前会议决定。

除了三级会议省之外,所有的公共工程,甚至是那些地方性的公共工程,也是由中央政府的代理人独自批准和执行的。

独立的地方当局,比如领主、地方财政官僚和大路政官的确存在并且参与地方管理。但是在大部分地方,这些旧势力少有作为或无所作为,只要稍稍阅读政府文献,这点便可以得到证明。所有主要的道路甚至是连接城镇之间的公路是在普通税收的基础上修建和维护的。御前会议决定线路,签署合同。总督监督工程师的工作,总督代理召集徭役进行施工。只有乡间小路留给旧地方势力管理,最后这些路一直无法通行。

同现在一样,中央政府公共事业的主要参与代理人是桥梁公路工程局,尽管时间流逝,这里确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个部门有一个会议和一个学校。监督员每年穿梭于法国。工程师在总督的命令下负责所有的建筑工作。旧制度在新社会中幸存的数量比想象的多。即使许多机构保持原本形式,但在这种过渡中名称发生了变化。像桥梁公路工程局一样既保存了形式又没变名称的,少之又少。

中央政府在代理人的帮助下维持各省治安。小的警队遍布整个国家,并且在总督的命令下执行任务。必要时总督将动用军队去应对意外情况、逮捕流浪者、镇压乞丐、镇压因谷物价格波动频繁引发的暴乱。被统治者从来没有像过去那样被政府传唤协助政府工作。除非在城市,那里通常有城市警卫队,由地方行政长官挑选士兵,任命长官。

司法机构有权制定治安条例,并且经常使用这一权力。但是这并不适用于全国,实际上通常是只在一部分地区适用。御前会议可以随时撤销这些条例。当事关下级管辖权时,它不断这样做。与此同时,它每天都会颁布适用于整个国家的普遍性法规。其中一些法规或是涉及与法院制定的规章内容不同的问题,或是涉及那些内容相同但法院处理不同的问题。这些法规,也如当时人所说,御前会议政令,数量很大,而且随着大革命的来临逐渐增长。事实上,在大革命爆发的前四十年,御前会议政令已触及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各个方面。

在旧的封建社会,如果领主拥有很多的权力,他也承担很多责任。帮助他管辖领地内的穷人是他职责所在。我们在一七九五年的普鲁士法典中找到欧洲这条古老法律的最后痕迹,它声称:“领主应该确保穷苦农民接受教育。在他的可能范围内,他应该为那些没有土地,没有生计的附庸提供教育机会。如果有人陷入贫穷,他应给予帮助。”

类似的法律在法国不复存在很长时间了。因为领主已经被剥夺了原来的权利,解除了他的义务。没有任何地方当局,议会或是省、教区组织取代他的位置。法律不再约束任何人照顾乡村穷人。中央政府已经果断地承担起满足穷人需要的责任。

每年御前会议从普遍性税收收益中给每个省份分配一定数量的基金。由总督分发到各个教区救济穷人。穷困的农民可以向总督寻求帮助。在饥荒时期,总督把面粉和大米分发到人民手中。御前会议每年会在特定地方建立慈善机构。在这里,最贫穷的农民可以找到工作来获得微薄的工资。可以想象得到,从如此遥远的地方决定的救济事业往往比较盲目,也反复无常,因而无法满足需求。

中央政府并不只限于帮助穷苦农民。它正在努力教他们致富之术,帮助他们。如果需要,政府会强迫农民按要求去做。政府通过总督官和总督代理不断给农民分发农艺小册子,同时成立农业社团,发放红利,花费巨款开办苗圃,并将所产苗种分给农民。如果中央政府减轻当时压在农业上的重担,缩小各种负担间的不平等,会更有效。但是,中央政府似乎从未想到这一点。

有时候御前会议不管人们如何想,都要强迫人们富裕。有无数个政令要求工匠采用特定的方法,制造特定的产品。而且没有足够多的总督来执行这些法规,所以工业总监被派遣到各个省去帮助农民。

御前会议禁止在它宣布不适合耕种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有人甚至命令连根拔起他们认为贫瘠的土壤上种植的葡萄。这充分证明了政府已经远远超越了君主的职责,俨然变成了农民的监护人。第八章 如今所谓的行政管理监督怎么是旧制度中的一种体制

在法国,封建制度消亡后城市自由依然存在。领主不再管理农村时,城市保持了自主管理。直到十七世纪末,城市依然像小型民主共和国,官员由人民自由选举产出,对人民负责。城市生活呈现一片欣欣向荣,市民们为他们的集体权力感到自豪,对他们享有的独立人格倍加珍惜。

直到一六九二年,才普遍废除了选举制。城市因此沦落为贪腐的交易所,这就意味着,国王向城镇的小部分居民收取金钱,后者得到管理其他居民的权力。

城市职能的变化摧毁了城市繁荣和自由。行政机构沦为金钱交易所,这一转变对于法院百利而无一害,因为完善的司法体系的前提是法院必须完全独立,然而对于政府机构,这一转变简直危害无穷。在政府机构,需要的是责任心、服从、热诚。旧君主立宪制政府对此十分了解,因此很谨慎,没有将强加于城市的制度用于自身,而且抑制总督代理和总督这一级别职务的买官卖官行为。路易十四(1638—1715),全名路易·迪厄多内·波旁,自号太阳王。路易十四执政的54年中(1661—1715),把国王的权力发展到了顶峰。在政治上他崇尚王权至上,“朕即国家”,并且用“君权神授”来为王权至上制造理论依据。路易十四对贵族实行高压政策,取消巴黎高等法院对国王敕令的指摘权,拒绝召开王国三级会议,对敢于反叛的外省贵族无情镇压。

令历史最嗤之以鼻的是,这一革命性的改变居然没有任何政治目的。路易十一之所以限制城市自由是由于他畏惧它们的民主性。路易十四并不畏惧,却摧毁了它们。有例可循,路易十四愿意将这些城市自由卖给任何能支付得起的城市。事实上,他不想废除城市自由,只是作为交易,倘若他真想废除它们也会做得很隐晦,路易十四这样做更像是财政政策的权宜之计。奇怪的是,这游戏规则持续了八十多年。那时,曾七次出售城市官员的选举权,当他们尝尽特权的甜头时,这些权力被收回以便重售。这一政策的目的始终如一,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已被公认。一七二二年的法令前言中写道:“财政危机迫使我们寻求缓解的办法。”方法很奏效,但是对于承担税收负担的那些人来说极为有害。一七六四年,一位总督曾致函给总监说:“不同时期,为在城市买到一官半职所付的钱其数额之大着实让震惊。若将这些巨资用于有意义的项目,将对城市建设大受裨益。相反,却只能感受到政府的压迫以及城市官员的种种特权。”我看旧制度没有比这更无耻的特征了。

现在想要准确地描述十八世纪是如何统治城市的似乎有难度。且不说城市权力的来源在不断变化,如上所述,所有城市都残存着旧制度以及当时的风俗。或许,在法国没有哪两个城市是绝对相似的,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其本质没什么不同。

一七六四年,政府试图对城市管理施行一个通法。他向总督征集各个城市处理事务的调查报告。读完部分调查,我发现,各城市处理城市事务大同小异。差异都在表面,实则相同。

城市政府通常被委托给两个会议。所有大城市和多数小城市都是如此。

第一个会议由城市官员组成,其数量因地而异。这是城市的行政机构,称作市议会。国王授权,市议会成员在选举或买城市官职时,将执行临时权力,由选举产生。相反,当国王选择买卖官职而且顺利地将其出售时,他们用金钱能换取永久性的权力。但由于中央统治下的城市政权进一步削弱,商品越变廉价,城市官职也不常被售出。城市官员没有薪水,但是他们通常享有特定的税收豁免和特权。他们之间不分等级,集中管理。所有官员对发生的事情无需掌控、负责。市长是市议会的主席,而非城市行政官。

第二个会议又称为全民大会,在选举尚存的地方选出市议会并参与各地重要事务。

十五世纪,全民大会成员包括城市里的所有居民。之前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这一制度“符合我们祖先的主要精神实质”。全体人民选举城市官员。当时,城市官员向人民咨询其他事务,同时服务于人民。十七世纪末,这种情况依然存在于部分地区。

十八世纪,全民大会作为一个实体,不再由全体人民组成,而多为人民代表。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全民大会不再由民众选举产生,不再听取民众意志。各个地区,全民大会由知名人士组成,一些具有特殊身份,而另一些受行会或团体委托,他们代表并履行委托授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权贵族在全民大会中的数量不断增加。行会代表的数量越来越少,有时干脆没有。只有团体代表。也就是说,全民大会只包括一些城市名流公民,几乎没有手工业者。人民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轻易地被徒有其表的自由所愚弄,各地人民对城市事务漠不关心,如同归隐者生活在自家城墙内。城市官员曾多次企图唤醒那些在中世纪表现辉煌的爱国主义精神,结果是徒劳的。人们对此不闻不问。城市官员认为他们应当保持表面的自由选举,他们试图说服民众投票选举。但人们却顽固地放弃了。设法摧毁自由权的几乎所有统治者起初企图存留其形式。从奥古斯都时代至今都是这样。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将大众固有的道德力量与绝对权力的特别优势相结合。然而,几乎让他们都大失所望,他们很快发现当真实不复存在时,要永久保持虚伪的外表实在不可能。

因此到十八世纪,各地城市政府都演变成了小型寡头政治(一种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政治形式)。一些家族为了一己私利掌控所有公共事务,他们避开公众的注意力,也不对人民负责。这一现象是阻碍法国城市管理的通病。所有地方行政官员都指出这一通病,但他们唯一想到的补救办法是使当地政府隶属于更强的中央政府。

然而,要想比以前做得更好很难。尽管有各种法令时不时地改变着各个城市的管理制度,个别城市的特定法律通常却被御前会议未注册的规章制度推翻,这些规则是根据各总督的建议制定的,而且事先并未调查,有时市民自己也不知道。

遭受这一法令影响的某一城市居民认为,“这一举措震惊了所有公民,没有一个对此有预期。”

城市不能设立关卡,不能征税、抵押或者出售财产、上诉、租赁或管理资源,不得擅自使用盈余收入,除非御前会议依据总督的报告而授权。所有公共工程都以御前会议下批准的计划和预算为准。合同由当地总督或其下属代表授予,通常由国家工程师或建筑师监管。这些事实会让一些人感到惊讶,他们以为当今法国的一切都是新的。

至此,中央政府的统治早已渗透到城市管理,甚至比此处所提到的更深入。其势力的广泛远大于其权力。

下面的例子是大约十八世纪中叶时总监写给当地总督的备忘录:“你们须密切关注城市会议发生的一切事宜。在采取任何行动前,你们都要准备详细报告,讨论后随你们的建议一并交予我。”

事实上,当地总督与其下属代表间的通信表明政府已干预城市的大小事务。一切事务都要商讨且要有确定的观点,甚至连节日庆祝问题也管。总督有时亲自主持公众的喜庆活动,宣布点火开始,为房屋张灯结彩。有人因唱《赞美诗》时缺席,被罚款20里弗(古时法国货币单位)。城市官员最终意识到了他们的微不足道。

有人给总督写信说:“阁下,我们谦恭地请求您将仁慈和爱护惠及我们。我们将以努力服从您的管理作为回报。”其他自诩为“本城贵族”的人写道,“我们从不违背您的意愿。”

这就是资产阶级如何准备统治和人民如何准备奔向自由的。

要是城镇的绝对服从能挽救他们的财政该多好!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些人认为没有中央集权统治,城市将会毁掉自己。我不知道这是否是真的,但毋庸置疑的是,在十八世纪,中央集权统治并没防止城市毁掉自身。当时的行政管理史尽是混乱的事务。

如果从城市转向农村,我们会发现不同的权力机构和不同的政治体制,但同样依附于中央。

我已经明显地意识到,种种迹象表明,中世纪每个乡村的居民已组成独立于领主的团体。领主利用这些团体来监督和管理人民的活动,但他们拥有共同财产、自选领袖并自行民主管理。

这一古老的教区制度存在于所有封建国家和所有崇尚这一制度的国家。在英国曾经处处可见其踪迹,接着在六十年前繁荣于德国,后来由弗雷德里克大帝在法典中明确。甚至十八世纪的法国,也有它的存在。

记得当我在一个总督辖区的档案中开始研究旧制度中的教区时,我惊讶地发现在这些贫穷、顺从的社区中却有一些令我非常着迷的北美乡镇团体特点,这些特点是我误以为在当时只属于新世界。严格意义上讲,二者都没有一个永久的代表机构,也没有一个市政府。它们都由在整个团体的指导下的官员单独管理。二者都不时举行由全体居民参加的全体会议来选举他们的官员并决定重要事务。总之,它们就如一个活人和他的尸体一样相似。

实际上,尽管这两种团体的命运有很大不同,但它们的起源相同。

由于远离封建主义和保证绝对自主,中世纪的乡村教区演变成了新英格兰小镇。独立于领主但受制于国家,在法国它却变成了我所描绘的样子。

在十八世纪,教区官员的名称和数量因省而别。旧文献表明当地生活最活跃时,当地官员的数量最多,反之最少。在十八世纪时的多数教区,官员可分为两类:收税员和理事。这些城镇官员仍由选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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