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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1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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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姆

出版社:山东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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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文学史

不一样的文学史试读:

译者序

文学是人类在人生中所见到、经历到、想到和感觉到的生活记录,它给予全人类最直接、最永久的兴趣。因此,文学基本上就是借文字为媒介的人生的表现。——毛姆

毛姆的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刀锋》《月亮和六便士》及许多精彩的短篇小说到现在仍拥有无数的读者,探究其原因,就在于毛姆是一个深谙人性、擅长刻画人物、以文字为媒介表达人生各种层面的文学家。除了文学作品(小说、剧本),他透过隽永的文笔谈论文学作品与写作的名著,首推这本《不一样的文学史:世界十大小说家及其代表作》及《总结:毛姆写作回忆录》《书与你》。

由一位优秀的文学家本人来挑选世界文学史上十位大作家并列举其一本代表作,这个主题本身就很吸引读者了。《不一样的文学史:世界十大小说家及其代表作》是毛姆在1948年发表的随笔集,从世界文学中筛选出十大小说名著,用生花妙笔娓娓介绍出来。这些作品是以他特有的文学论——“小说是为了消遣用的”——精挑细选出来的,首先叙述作者的生平,然后再进行作品的评论与解释。

毛姆那毫无保留的直爽表达手法,在说明作家的日常生活与人际关系、个性和人性上的矛盾的同时,也生动地描述出作品诞生的过程,成功地实现了这本书的目的——让读者想去接触这些作品,激发他们想去读这些作品的念头。而且毛姆本人即是知名作家,作家评论作家,观点更是幽默,读来更是让人兴味盎然。

毛姆最擅长一边将读者不断引进精彩的故事情节中,一边辛辣地描绘出人性复杂的一面、不可能的一面。但他并不刻意去剖析人性,或者做艰涩的社会分析,只是一心一意要让读者读得津津有味。

所以,这十大小说虽然其趣各异,但是毛姆挑选的标准却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能让读者看得入迷,爱不释手。

另外,毛姆也认为即使时代更迭,生活习惯改变,新的价值观不断出现,这十位作家的作品也永远不会失去魅力,这是因为他们是极强而有力、极特异之人。在本书中,毛姆也探讨了作家的个性和稀少性。

总的来说,本书充满了幽默与机智,有时也语带讽刺,可以说是以极为轻妙的笔致写成的一种“文学导读”。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剧作家。毛姆出生在巴黎,排行老幺,父亲是英国驻法大使馆的法律顾问。八岁时他的母亲死于肺结核,两年后父亲也因癌症过世,因此他只得离开巴黎,被住在肯特郡惠特斯特布尔的牧师伯父亨利·毛姆所收养,并转入当地的小学就读。

然而,由于毛姆从小在法语和法国文化中成长,英语不太熟练,又严重口吃,不免深感自卑,完全没有快乐可言。他之所以成为作家,可以说正是这段不幸且孤独的少年时代经历使然。

随后毛姆进入牛津大学就读,接着又赴德国海德堡大学留学一年,自从出生以来,他第一次体验到自由生活的滋味。毛姆在海德堡大学没有毕业就返回英国,进入伦敦圣托马斯医院附属医学院学医,并且以实习生的身份到伦敦的贫民区兰贝斯从事医疗工作。他以当时的经历为题材创作的写实小说《兰贝斯的丽莎》获得文坛瞩目,从此正式开始写作生涯。之后他又写起剧本,《弗雷德里克夫人》一炮而红,从此生活富足。不必再为金钱伤神之后,毛姆开始创作带有自传色彩的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毛姆从事情报员工作,以当时的经历为题材写成了短篇小说集《阿申登故事集》。

像毛姆这样拥有为数众多的女性读者的现代作家,可以说是非常罕见的,他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总是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而在他实际的感情生活中,也与几位女士有过瓜葛。1890年左右,他被诊断出胸膜炎,赴法国南部里维埃拉疗养时,爱上了担任他家庭教师的有夫之妇;1897年,他又在西班牙塞维利亚爱上了一个西班牙姑娘。

接下来就是二流女演员罗西,她也是《寻欢作乐》的女主人公原型。毛姆在尚未发迹文坛的穷困时期,从1904年起和这个女演员相恋了八年,她是毛姆一生中最钟爱的女人。然而这个女人生性多情,因此是否要同她结婚,毛姆感到犹豫不决。等他终于下定决心,带着戒指赶到芝加哥去求婚时,却晚了一步,罗西已经嫁给了一个贵族的儿子。

随后出现的就是曾经成为毛姆妻子的西里尔。1913年,毛姆三十九岁那年与她相识,1916年结婚,1927年离婚。性格不合固然是主因,但根据晚年毛姆在《回顾》中所表述的,西里尔似乎是个吓人的悍妇,毛姆说这场婚姻是他“一生中最大的失败”。不愉快的婚姻使得毛姆心有余悸,至死都不曾再婚。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是毛姆作家生涯的全盛期,出版了《月亮和六便士》,创下惊人的销售量。之后的戏剧作品《圈子》《家庭和美人》等也成了充满讽刺的传统“风俗喜剧”的杰作。

接着毛姆又陆续写出引发争论的《寻欢作乐》,描述中年女演员爱欲的《戏院》,对东方神秘主义显示出关心的《刀锋》,长篇历史小说《时常》等作品。说故事高手的他,在短篇小说方面也有无数杰作,包含《雨》《红毛》等让他的名字长留在人们记忆中的作品在内的短篇集《叶的震颤》于1921年出版。

1930年以后他发表自传体随笔《总结:毛姆写作回忆录》《一个作家的札记》,评论集《不一样的文学史:世界十大小说家及其代表作》,其趣味性完全不输于他的小说。

从毛姆作品舞台遍布世界各地也可以知道他喜欢旅行,四处游历的生活一直持续到他的生命最后,对人生采取讽刺的旁观者立场也始终未曾改变。他的人性和作品的哲学就是,人归根结底是充满矛盾并不可化解的。他自始至终都主张,让包含知识分子和大众在内的广大读者都能从阅读中感受到乐趣,是作家的第一要务,并且他也彻底实践了这个主张。这也是他始终受读者欢迎的最主要原因。

毛姆认为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必须能够带来知性的乐趣。一有机会,毛姆就提出这样的主张,并以这样的立场写出作品来。对他来说,读起来没有一点意思的文学作品,根本就不值得冠以文学之名,所以他的作品读起来会让人感到有趣,也就理所当然了,同时他作品的趣味性还和他那最“酷”的人性观紧密结合在一起。

毛姆的作品除了有趣之外,还有一个最大的特色,那就是形式明确,而且通过他那没有一句赘言的率直文体,让这种明确性发挥了最大效果。他在整理、排列题材,以及铺陈情节时,都尽可能抛弃多余的东西,同时,他还避免使用冗长的语句,尽量使用简洁明快的句子。

所以,毛姆的文章总给人简明浅显的印象。乍看之下,这仿佛很简单,似乎任何人都可以写得出来,但事实上,即使要模仿都不容易。毛姆说,他的写作风格主要是从《格列佛游记》的作者乔纳森·斯威夫特那里学来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作品的趣味性就绝对不是雕虫小技般,而是经过修炼再修炼才达成的。

毛姆为现代的知识分子提供了知性娱乐,对一般大众则告诉了他们文学的乐趣,而且坚决固守他所相信的小说应有的形式,这使得他在现代文学一角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不一样的文学史:世界十大小说家及其代表作》这本以随笔形式创作的文学评论,从1948年出版后即广受读者欢迎。六年后,毛姆大加修改,增加了一倍半的篇幅,书名改为《巨匠与杰作》。本书则是根据1948年的版本翻译。正如毛姆在本书里所说的,卷帙浩繁的《战争与和平》有些部分是可以略读的。我很怀疑有谁在读完一百多万字的小说,得知男主角皮埃尔与女主角娜塔莎和我们这些世上的男女一样过着平凡、琐屑、生儿育女的生活之后,还有耐心和体力再啃完几万字的论文,去聆听托尔斯泰那一套独特的历史哲学呢。

毛姆这本书虽然有前后两种版本,但是篇幅多出一倍半的版本,大概只有研究文学的人会买来好好细读;对一般读者来说,这个版本已经做到趣味盎然、一气呵成了。

毛姆早前访问美国时,《红书》杂志的编辑希望他列一份他认为是世界十大小说的作品书单,毛姆依照对方的要求列出书单,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这份书单发表后没有多久,一位美国出版商说,想出版书单所选的十部小说的浓缩版,每一部都要加上毛姆本人的解说。

这项要求也获得了应允,解说的文章不仅作为各部作品的序文发表,大部分还刊登在《大西洋月刊》上。之后的1948年,那些文章经过全面改写后,集为一册,以《不一样的文学史:世界十大小说家及其代表作》为名出版了。

由于《不一样的文学史:世界十大小说家及其代表作》是为一般读者而写,所以对于每一部作品,毛姆都首先描述作者的生平,之后再对作品进行解说和评论。

描述作者的生平,据毛姆自己所说,一方面是他想从中感受到乐趣(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毛姆对人有多么好奇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读者,因为他认为了解作者是个怎样的人,便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的作品。

在述说作者生平时,毛姆大都参照大学教授或评论家写的标准传记中的知识和资料。由于毛姆并不是要写学术专著,所以那样做也无可厚非。不过他虽然参考了标准的传记,但是对著者所说的事情也不是全盘接受。有时候他也会批评大学教授这类人是多么不了解人世间、不了解人性,接着会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正如他在本书开头所说的,这是基于他自己也是作家的立场,自由地去看一切的缘故。这个特色在作品解说中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他完全不受其他说法的任何干扰,而是彻底以自己的立场去剖析。

虽然毛姆只以数页去介绍作者的生平,不过为了尽可能生动地刻画出这个人物来,在描述容貌、风采、个性、癖好的同时,一有机会,他就会插入充满人性的趣谈。

毛姆在描述作者逸事时,也经常对那逸事加上简洁、贴切的评语。比如巴尔扎克食量惊人,一餐可以吃下一百个牡蛎、十二片炸猪排、一只鸭、一对鹧鸪、一条比目鱼、数种餐后甜点和十二个梨子。毛姆也介绍了这则逸事,不仅介绍,还补充说,“后来巴尔扎克会肥胖得几乎拖不动他那巨大的啤酒肚,也是没有什么好吃惊的”。同样是描述生平,毛姆却不忘一有机会就加上这样的评语,来引起读者的兴趣。至于作家的收入有多少,版税有多少,一一列举出具体数字来,也是为了要使得读者把那作家当成“活生生的人”,感受到乐趣。

而且毛姆出于自己也是作家的自信,毫不留情地做出的犀利点评,也让人在读这部作品时,处处可以看到毛姆的影子。读者会认为毛姆说话很“毒”,同时也感受到一种痛快的滋味。当然如果要说那是偏见,那确实是偏见,但正因为有偏见所以才有趣,特别是在文学层面,没有偏见的评论是既不会成为狠毒犀利的剖析,当然也不会成为良药的。

前面也说过,毛姆写这本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读者产生想去看那些作品的念头,而他的这个尝试,可以说完全获得了成功。看完这本书,大部分的人都应该会对那些作家产生兴趣,要是还有没看过的作品,都会想去看看。

同时本书也告诉了读者文学方面的许多事情,从中可以学到有关小说创作的很多东西,并且只要看得细心些,应该可以知道什么是古典、剧作具有怎样的性质等许多事情。但是比起这些来,最大的收获还是知道了阅读小说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情。

在这点上,毛姆的观点十分明确:文学就是为了消遣用的,教育只是其次要功能。作为文学形式之一的小说,一定要为读者提供愉悦的享受。毛姆认为,“让读者以为读小说能够轻松获取知识”的想法是一种误导,只有努力学习才能获得知识,而读小说就是为了寻开心。

不过读了本书,如果有人觉得不管毛姆怎么说,自己所认为的文学还是别的不同的东西,那当然也是很好的看法。若说文学是为了人本身而存在,毛姆也是会同意的。但是无论如何,本书是能够让读者在看得津津有味的同时,将读者带进文学世界的少数书籍之一,则是毋庸置疑的。

就毛姆本人的创作生涯而言,他在四十一岁那年出版了自传色彩浓郁的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这本名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推出,一开始并未得到广大读者的青睐,但受到美国作家西奥多·德莱塞(著有《美国悲剧》,电影《郎心似铁》即据此改编)的大力赞赏,喜欢毛姆的读者一定非读这部名著不可。毛姆六十八岁执笔、七十岁推出的《刀锋》则是在美国最享盛誉的一部作品。他从二十三岁出版处女作《兰贝斯的丽莎》到七十四岁完成最后的长篇《卡塔琳娜—— 一段罗曼史》,写作生涯超过半个世纪。除了许多长篇小说,毛姆也留下不少迄今仍然脍炙人口的短篇小说。

毛姆少年时代曾因胸膜炎在里维埃拉疗养,这位当时十五岁的忧郁少年,把疗养院视为他的人生大学,这些感受可以在短篇小说《疗养院》中看出端倪。因此停笔到死亡的十七年间,毛姆认为死神与他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他曾感慨地说:“死神姗姗来迟,我一直在安静地等待召唤。”既是毛姆好友又是作家的丘吉尔(1874~1965)首相于1965年1月24日溘然病逝;毛姆则在同年的12月16日在法国南部的里维埃拉咽下最后一口气,享年九十一岁,遗体安葬于母校坎特伯雷皇家公学内。

一代文豪人生的帷幕就这样落下,而里维埃拉正是毛姆少年时代进入疗养院,开始看到死神倏忽来去的地方。一生都在刻画人生及人性舞台的作家,选择这个地方静待生命的结束,静静地迎接乐曲的终章,也许这正是一篇小说的精心布局呢!宋碧云

作者序

我想告诉本书读者,书中的论文是怎么写成的。我在美国期间,有一天《红书》杂志的编辑要我列出心目中的世界十大好小说,我遵命照办,之后就把这件事忘了。

我随同书单写了一篇短评说:“聪明的读者若学会把书中没有兴趣的部分略过不读的艺术,读这些书将是最大的享受。”过了一段日子,有位美国出版商建议把这十大名著重新刊行,删去一般人不会喜欢看的部分,再附上我为每本书所写的导读。这个建议勾起了我的兴趣,遂着手进行。所写的导读经过删节,大抵已在《大西洋月刊》上发表,似乎颇能引起读者的兴趣,所以有人觉得集结成单行本对读者将方便不少。

我原来开列的书目,稍微做了更动。书单最后一本我起先列的是马赛尔·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可是基于若干理由,此书并未收进后来确定的名单内。我并不后悔。普鲁斯特的小说是20世纪最伟大的小说,篇幅极长,即使大删特删,仍不可能删到合理的规模。

此书成就非凡,但要评估后世对它的评价则言之过早。普鲁斯特的狂热仰慕者——我也是其中之一——可以兴致盎然地细读每一个字,不觉厌烦。有一次我甚至夸张地宣称,我宁可读普鲁斯特的作品烦死,也不愿读其他作家的作品来获取快乐。但我现在愿意承认,那本书各部分并不具备同等的价值。在他所处的时代,有些思潮已被认定是错的,因此我常担心,普鲁斯特在这些思潮影响下所写的漫长章节,未来的读者是否还会感兴趣。

我想到那个时候会比现在更明显地看出他是一位伟大的幽默作家,他创造新颖、多样化、栩栩如生人物的能力足以和巴尔扎克、狄更斯以及托尔斯泰媲美。或许总有那么一天,会发行他浩瀚巨作的浓缩本,省略已被时间削去价值的部分,只留下小说的精华,亦即具有永恒趣味的部分。缩减后的《追忆似水年华》仍会是一部鸿篇巨制,却是不折不扣的上乘佳作。

我最后选的世界十大好小说书目如下:《汤姆·琼斯》《傲慢与偏见》《红与黑》《高老头》《大卫·科波菲尔》《呼啸山庄》《包法利夫人》《白鲸》《战争与和平》《卡拉马佐夫兄弟》

不过我事先声明,筛选世界最好的十部小说简直是胡扯。世界最好的小说何止这十本,也许要挑一百本最佳小说,连这个我也不敢确定。若找五十位博览群书、拥有深厚学养和精湛功底的人来列出世上最好的一百部小说,我相信至少有两三百本书会得一票以上。但这五十份书目若由使用英文的人士提出,我想我选的十部小说也必占有一席之地。我特别强调使用英文的人士,是因为我书目上的小说至少有一部《白鲸》在受过教育的欧洲大众心目中仍相当陌生。我想除了英语文学专业的学生之外,这本书的德文版、西班牙文版或法文版大概不会有人阅读。18世纪法国有很多人读英语文学,可是后来的法国人对于自己疆界外的作品都没有太大的兴趣,直到最近依然如此;若由法国人来列一百本最佳的小说,里面一定有不少英语系国家的人听都没听过或者很少人阅读的作品。

这种意见分歧的现象不难解释。某一部小说特别吸引某一个人(判断力非常健全的人),使得他认定这本书身价非凡,理由肯定有很多。也许他是在生命中特别容易受感动的时期或环境中阅读的,也许基于他自己的偏好或个人的联想,书中的主题或背景对他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例如我可以想象,热爱音乐的人一定很容易把澳大利亚作家亨利·汉德尔·理查德森(Henry Handel Richardson,1870~1946)的《毛里斯客人》列为最好的十部小说之一;英国史塔福郡“五城”的原居民欣赏阿诺德·本涅特(Arnold Bennet,1867~1931)忠实描写五城的特性和民风,很可能将《老妇人的故事》列为十大小说之一。

以上两本都是好书,但我想公正的裁判绝不会把它们列入世界十大好小说之列。读者的国籍使他们对某些书特别感兴趣,会觉得它比一般公认的更出类拔萃。举例来说,我想任何受过教育的法国人像我一样列书目,都可能会把拉斐特夫人(Madame de La Fayette,1634~1693)的《克莱芙王妃》列进去。说来也算公平,那本书有显著的价值,是有史以来第一部心理学小说;故事动人,具有说服力,角色刻画得很生动、很微妙,文笔出色,而且精炼优美。书中描述了一种在法国连小学生都很熟悉的社会状况,小学生读过法国戏剧家高乃依(Corneille)和拉辛(Racine)的作品,对这本书的道德气氛早已非常熟悉。书中内容涉及最辉煌的法国历史时段,魅力非凡,对法国文学的黄金时代有具体的贡献。可是在英美读者眼中,书中人物显得像木头,举止不自然,他们的荣誉感、他们对个人尊严的重视,有点可笑——我不是说这种想法正确,但有此想法就不会把这本书列为世界十大最佳小说了。

不过我想长篇小说个别价值的评断会产生极大的分歧,主要是因为长篇小说基本上是不完美的文学体裁。没有一部长篇小说是十全十美的。我所选的十部小说,没有一部你无法在某一细节挑出毛病,我写每一部作品的导读时就打算好好挑剔一番;不分青红皂白赞美某些被公认为经典名作的书,对读者反而是最大的伤害。

读者在阅读的时候会发现某某情节不太可能发生,某某角色不真实,某某段落描述冗长不堪。他若天生不耐烦,会指责向他推荐这部小说为杰作的批评家们简直是傻瓜;他若生性谦卑,就会责怪自己,认为这本书超出他的智力,不适合他读;他若坚忍不拔,极有毅力,就会本着良心读下去,然而读的时候仍觉得没什么乐趣可言。但小说是要给人津津有味阅读的啊,若不能提供乐趣,这本书就一文不值了。既然如此,每位读者都是他自己最好的批评家,只有他知道自己喜欢什么又不喜欢什么。

人没有读小说的义务。批评家可以指出,依他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先决条件)某部一般公认的伟大小说有哪些长处,缺点又在哪里,从而帮助读者。我再说一遍:我们要先提醒读者,千万别奢望小说十全十美。

在详述这个说法之前,我想对小说读者说几句话。小说家有权对他们提出一点要求:他有权要求读者们下点功夫读一本三四百页的书时稍有耐心;他有权要求读者具有足够的想象力,能揣摩作者想引他们介入的场景,在脑海中填上作者所绘的肖像;最后,小说家有权要求读者们具有同情的能力,否则他们便无法进入小说人物的爱与悲、忧患、危险和奇遇之中。除非读者能付出一点自己,否则他不可能从一本小说里领略最好的内涵。

现在我要指明我心目中一本好小说该具备哪些素质。它该有兴味广泛的主题——我的意思是说,不只是一小群批评家、教授、文化素养精湛的人、卡车司机或洗碗工感兴趣的主题,而是广泛符合人性、各种男人和女人都觉得有趣的主题。举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作家可以写一本小说来谈蒙特梭利教学法,教育学家一定非常非常感兴趣,但我相信这本小说必然是平庸之作。小说的故事应该连贯、有说服力;应该有开头、中间和结尾,结尾应该是开头的自然结果。一个个插曲该有可能性,不仅发挥主题,且由故事中衍生出来。

小说家创造的人和动物应以个别特性来观察,他们的行动应由个性产生,绝不能让读者说:某某和某某不会有这样的举动;反之读者不得不说:我就预料某某和某某的言行会是如此。我想人物本身若是趣味盎然那就更好了。福楼拜写过一本名叫《情感教育》的小说,在许多杰出的批评家之间享有盛名,但他特意选一个没有特征、没有个性的人当男主角,叫人简直不可能关心他做些什么或者遭遇如何,结果这本书虽有许多优点,却很难让人读完。

我想需要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说人物该以个别特性来观察。寄望小说家创造出崭新的人物未免要求太苛刻,他的题材是人性,虽然人有各种类别和处境,但种类并非无限,长篇小说、短篇小说、剧本、史诗写了几百几千年,作者创造出全新人物的机会实在太少了。综观所有小说,我想得出来的绝对原创性人物只有堂·吉诃德一个,如果有什么博览群书的批评家发现他这号人物也有远祖,我不会感到吃惊的。作者若能透过他自己的个别特性来看他笔下的人物,而他的个别特性若能称得上特殊的话,往往会给人一种错觉,以为这些人物是原创的,那这个作家就很幸运了。

举止应衍生自性格,言谈也是一样。时髦女性说话该像时髦女性,街头妓女说话该像街头妓女,卖汽水的说话要像卖汽水的,律师说话要像律师。对话不该有一搭没一搭,但也不该让作者趁机卖弄他自己的意见;应该用来刻画发言者的性格,让故事进展下去。叙述的段落应该生动、不离题,长度只需使相关人物的动机和所处情境清晰、能服人就行了。文字应力求简洁,让一般教育程度的人可以轻易阅读;文体应符合题材,就像剪裁合度的鞋子符合形状优美的脚一般。最后,小说应做到引人入胜。我把这一项放在最后,但这却是不可或缺的特质,少了这一项,其他特质将派不上用场。头脑健全的人,谁也不会为了求教诲或启发而读小说。他若需要教诲或启发却不去读专门写来教诲和启发人的书,那他就是傻瓜。

就算一本小说具有这一切特质——那已要求太多了——仍像宝石有瑕疵一般,其形式本身就有缺陷,使得完美不可能达成。短篇小说可以依据长度在十分钟到半个钟头内读完,处理的是界定清晰的单一题材、一个事件或一系列密切相关的精神或实体事件,而且是完整的,不可能再增添或去除什么。我想短篇小说可以达到十全十美,要搜集相当多已达此境界的短篇小说并不困难。但长篇小说长度不确定,可以长如《战争与和平》,一段时间内述及一系列事件,出现许多许多人物,但也可以短如梅里美的《卡门》。

为了使故事合乎可能性,人物合情合理,作者必须叙述许多跟故事相关、本身却不见得有趣的事例。事件之间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来分隔,作者为了作品的平衡必须尽可能杜撰些内容来填满这些时间。这些段落称为桥段。有些作家会尽量避免桥段,直接从一个辞藻绚丽的事件跳到另一个辞藻绚丽的事件,但我想不起成功的例子。大多数作家乖乖过桥,而且多多少少有些技巧,但过程很可能有点沉闷无聊。

作家也是常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当时的风尚影响,毕竟他受影响的力量非凡,所以往往会写出风尚一过便失去吸引力的作品。我来举个例子:19世纪之前小说家很少注意场景,一两句话就足以把他们要描述的背景交代完毕;可是浪漫派得去大众的喜爱之后,为描写而描写日渐流行。写到某个人上街去一家药店买牙刷,作者一定会告诉你这个人经过的房子是什么模样,店里卖哪些东西。黎明、落日、星夜、万里无云的天空、上升和渐缺的月亮、波涛汹涌的大海、山尖积雪的群山、黑暗的森林……没完没了的描述。有些描述本身美极了,但跟主题毫不相干!

作家们过了很久才发现,场景的特征无论以多么诗意的眼光来观察,又以多么可敬的手法来表达,除非必要,否则仍属徒劳。也就是说,除非能帮助作者继续说故事,告诉读者跟书中人有关而他非知道不可的东西,否则都没有用。这是长篇小说中一项偶然的缺陷,但另外一项缺点似乎是与生俱来的。既然是篇幅相当长的作品,写起来难免要花费一段时间,至少要几个礼拜,通常大概要几个月,有时候甚至要好几年。作者不可能持续被灵感眷顾这么长的时间。我不喜欢用“灵感”一词——用来指句式自由的散文有点自抬身价,我宁可留给诗人专用。诗人从事的艺术比小说家高贵;可是小说家另有补偿:诗除非具有最高的品质,否则易受忽略,长篇小说就算有许多缺点,仍不至于一文不值。

尽管如此,小说家写作受某种东西影响,若不叫灵感,我找不到更好的字眼,只好称之为潜意识。也许正因为这是一个意义有点不明确的含糊词汇,反倒可以充分表达作者的一种感觉:白纸写上黑字,充其量只算活跃的媒介,其实他是抄录者;他发现自己正在写他不晓得自己知道的东西,快乐的思绪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涌来,未曾预料的观点像宴会的客人未曾告知就登门造访一样惊喜。我想这没什么特别神秘的地方:未曾预料的观点无疑是过去长期经验的结果,快乐的思绪源自观点的联想,他自以为不知道的事情储存在记忆的隐秘处,潜意识将其带到表层,自由自在地从笔尖流到纸上。

但潜意识是率性而不确定的;无法强迫,任何意志的努力也无法激励它活跃起来;它就像风爱向哪儿吹就向哪儿吹,像雨落在正直的人身上也落在不正直的人身上。老练的作家有各种方法哄潜意识来帮他的忙,但有时候潜意识始终固执不来。若听任潜意识自生自灭——在长篇小说这么长的作品中,此事常常发生,作者只能孜孜不倦地下功夫,仰仗他的一般能力。倘若他能借这些方法引起读者的注意,那才是奇迹呢。

当我斟酌小说家必须克服多少障碍、回避多少预料不到的困难和危险后,我一点也不惊讶连最伟大的小说家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反而惊讶他们竟能做到没有“更不完美”。大抵由于这个原因,要挑出十本小说来评为举世最佳简直不可能。我可以再列出十本各自不同却可媲美前十本的巨作: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巴尔扎克《贝蒂表妹》、司汤达《帕尔马修道院》、简·奥斯汀《劝导》、劳伦斯·斯特恩《项狄传》、威廉·梅克比斯·萨克雷《名利场》、乔治·艾略特《米德尔马契》、亨利·詹姆斯《使节》、勒萨日《吉尔·布拉斯》。我选前面十本有充分的理由,选现在列的这些也可以提出同样充足的理由。我的选择十分武断。

过去读者似乎喜欢小说写得很长,作者往往只得就范,提供超过故事本身所需的内容给出版商。作者便灵机一动想出一个轻松的办法:在长篇小说中插进一些短篇小说,有时候长得可以称得上中篇,跟原先的主题一点关系都没有,充其量只是看似合理而附加上去的。没有一位作家做这件事比塞万提斯写《堂·吉诃德》更优游从容了。那些额外加入的内容往往被视为这部不朽杰作的瑕疵,如今读来只叫人厌烦。当代文学批评家为此攻击他,于是他在作品的第二部避开了这个恶习,遂产生了一般公认不可能的现象——续篇竟写得比前集优秀;但这并不能阻止后继作家(他们一定没读过那些批评)使用这么方便的手法,交给书商们大量稿件,凑成可以卖的一册书。

19世纪新的出版方法出现,小说家受到了新的诱惑。以大量篇幅刊登所谓轻巧版文学的月刊杂志销路极佳,使作家有机会用连载方式将作品呈现在大众面前,自己也获利颇丰。大约同一时间,出版商们发现每月分期发行畅销作家的小说对他们十分有利。两种情况下,作家都会签约提供一定数量的内容填满某些页数。这套办法鼓励作家们从容不迫、唠唠叨叨。法国作家论行收取稿酬,他们毫不犹豫地尽量多写几行。他们是需要赚钱糊口的,即或这样所得也不丰厚。有一次巴尔扎克到意大利,见到一些图画,大大动容(谁不动心呢),就中断他正在写的小说叙事,插入了一篇谈这些图画的文章。

我们从作家们自己的“供词”中得知:连载的作家们,即或是一流作家如狄更斯、萨克雷,也不时会觉得被迫在固定时间交稿是一种可憎的负担。难怪他们要东拉西扯凑篇幅,难怪他们的故事充满不相干的插曲。有一次出版商告诉狄更斯,他的某一堆月刊稿少了两大张,亦即十六小页,他只得坐下来,尽可能搜索枯肠勉强写出。他对这种写法很有经验,事实再明显不过:如果他写在这十六页中的内容是处理这部分故事所不可或缺的,那他一开始就会写上去啦。

一本小说的缺陷无论是由于小说这种体裁与生俱来,还是归因于作家的缺失、时代的风尚或出版方法,读者都没有理由耐心忍受。有见识的人不会把阅读小说当作应尽的义务,只会把看小说当作消遣。他想要被带出己身之外。他准备对书中人物产生兴趣,念兹在兹地想看他们在特定情境下会有什么言行,遭遇又是如何;他同情他们的烦恼,为他们的喜悦高兴;他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们的处境,多多少少还体验了他们的人生。书中人物的人生观、他们对于人类思辨题材的态度,无论以言语说出或由行动中表现出来,都会勾起读者惊奇、欣慰或愤恨的反应。但读者凭本能知道自己的兴趣在哪里,就像猎犬追踪狐狸的味道一般兴趣盎然。可是有时候作者失败了,找不到兽迹留下的味道,只好四处慌乱挣扎,直到再找着为止。他会跳来跳去地阅读,略过乏味的部分。

人人都会跳来跳去,但要跳着读却不损失重要内容可不容易。就我所知这可能是天赋,也可能必须靠经验来求得。约翰生博士看书跳得很凶,鲍斯韦尔告诉我们:“他天赋异禀,立刻就能抓住任何一本书有价值的地方,用不着苦苦从头读到尾。”但鲍斯韦尔说的无疑是知识方面的书籍,读一部小说若成为负担,干脆不要读就好啦。不幸的是,基于长篇小说这种体裁的基本缺陷、作家或出版方法的缺失,很少有长篇小说能从头读到完始终是兴趣盎然的。跳着读或许是坏习惯,却是情势所逼而养成的坏习惯。可是读者一旦开始跳着读,就很难停止,于是可能会错过许多读了对他有好处的东西。

过去的读者似乎比今天的读者更有耐心。以前娱乐少,他们较有时间看我们现在嫌太冗长的小说,也许他们对打断陈述的枝节和题外话并不感到愤慨。但某些具有此项缺点的小说名列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名著之林,这些书若因此愈来愈少人阅读,未免太遗憾了。

我们设计这一系列文章,就是要劝诱读者阅读这些好书。我们尽量删除这十部小说中累赘的部分,只留下道出作者想说的故事、刻意阐明扣住主题的概念、充分展现他所创造的人物之内容。某些文学系学生、某些教授和批评家会怒斥戕害一本杰作是令人震惊的行为,作者怎么写就该怎么读才对。但他们真的这么做了吗?我建议他们跳过不值得阅读的地方,或许他们已培养出略读却获益良多的能力,但大多数人还不能做到。若由鉴赏力和辨别力够高的人来替读者们略去无趣的部分,岂非更好?此事若做得高明,就能给读者一本每个字读来都津津有味的小说了。

柯勒律治(Coleridge)谈到《堂·吉诃德》时说:这是一本只需从头到尾浏览一遍的书。他的意思也许是说有些部分冗长沉闷,甚至很荒谬,一旦发现这一点,再读就浪费时间了。这是一本伟大和重要的书,专攻文学的学子无疑该从头到尾读一遍(我自己从头到尾读了三遍),但我忍不住认为一般读者——读书求乐趣的读者——全然略去枯燥沉闷的部分也没什么损失。这一来他们必定更能欣赏与故事直接有关的斯文武士和世俗乡绅的冒险与对话,那些非常有趣、非常动人的部分。另外有一部小说确实很重要,但不一定算是伟大的作品,就是塞缪尔·理查森(Samuel Richardson,1689~1761)的《帕梅拉》。作品篇幅很长,除了意志最最顽强的小说读者,一般人大概无法全部读完。若非我见到一部删节过的版本,我相信自己一定读不下去。删节做得极好,我完全不觉得少了什么东西或有什么损失。

节略没什么好指责的。我想任何上演过的剧本在排练阶段多多少少都做过全盘更动或删节,而且对该剧还是有好处的。我不知道长篇小说有什么理由不能经过同样的程序,说真的,我们知道大多数出版商都有编辑专门从事这项工作,而他们处理过的书大抵因此变得更好。小说中原来被视为一大堆枯木的部分若不剪除,读者是不会读它的;如果读者能接受引导去读本系列的伟大小说,出版商和编辑的努力就不算白费了。这些伟大小说不会因删节而损失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因为这几册书现在所留下的尽是珍宝,他们能尽情享受极大的知性快感。毛姆

列夫·托尔斯泰及其《战争与和平》

Leo Tolstoy(1828~1910):War and Peace我阅世愈久——尤其在我明白自己余日无多的时刻——愈需要表白我内心最强烈的感受。我认为最重要的只有爱的法则。——列夫·托尔斯泰

我想巴尔扎克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小说家,但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却是最伟大的小说。以前没有人写过题材范围这么广泛、描写的一段历史这么重要、创造的人物这样众多的小说,我猜以后也不会再有人写这样的文学巨著了。称之为史诗也毫不为过,我想不起另外还有什么小说作品可以称为史诗而当之无愧的。托尔斯泰的评论家也是其友人的斯特拉科夫(Strakhov)曾以几句很有力的话表达了他的看法:“完整的人生全貌。完整的当代俄国写照。完整的所谓历史和民族挣扎的史诗。描写人们从中可以发现自己的幸福与伟大、自己的苦难与屈辱的一切情境的完整观照。这就是《战争与和平》。”

托尔斯泰三十六岁开始写这本书,作家的创作天赋通常在这个年龄达到高峰;他花费了六年的时间才完成。他选择的时段是拿破仑东征西讨的时代,高潮是拿破仑入侵俄国、火烧莫斯科以及军队的撤退与毁灭。托尔斯泰着手写这部小说的时候,本来是想写上流社会的家庭生活故事,历史事件只是拿来当背景。故事中的人物经历了许多足以影响他们性灵层面的经验、吃过许多苦头之后,到头来却得到净化,享受到安静和快乐的人生。托尔斯泰写着写着,才愈来愈强调两大交战国敌对势力间无比激烈的搏杀,从他读过的各种书报中建构出一套历史哲学,我之后再来稍作叙述。

据说书中人物有五百位左右,他们都个性鲜明,栩栩如生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一点已是很大的成就。兴味并不像大多数小说中那样仅局限于两三个人或一群人身上,而是集中在四个贵族家庭——罗斯托夫家、保尔康斯基家、库拉金家和别祖霍夫家——的成员身上。当小说主题要求作者刻画不止一群人的时候,他必须妥善应付一个困难,就是由甲群移到乙群时要合情合理,让读者乖乖接受。这一来读者会发现:这会儿作者正告诉他关于某组人物他所须知道的信息,待会儿他准备听听有一段时间音讯全无的另一组人物近况如何。大体上托尔斯泰这方面做得极为巧妙,读者简直像是在循着单一的叙事线进行阅读。

托尔斯泰像一般小说作家那样,照他认识或听过的人物来塑造书中人物;不过他当然只是把他们当作模特儿,等他的想象力发挥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变成他自己创造的人物了。据说浪费成性的罗斯托夫伯爵是照他祖父的音容言行构思出来的,尼古拉·罗斯托夫的原型是他父亲,楚楚可怜又迷人的玛丽雅公爵小姐的原型是他母亲。至于可以算是《战争与和平》男主角的皮埃尔·别祖霍夫和安德烈·保尔康斯基公爵,一般认为托尔斯泰心中是以自己为蓝本;若说他意识到自己分裂的人格,所以照自己这个模特儿创造出两个对比的人物,借以厘清和了解自己的个性,大概也不算离谱。

皮埃尔和安德烈公爵有一点很相似:他们像托尔斯泰本人,都在寻求心灵的平静,都在为生与死的奥秘寻找解答,结果都没找到;除此之外两个人截然不同。安德烈公爵是英勇浪漫的人,以自己的种族和阶级为荣,心灵高贵,却高傲、专横、不宽容又不理性。尽管有种种缺点,他还是个动人的角色。皮埃尔远非如此。他生性仁慈,脾气温和,慷慨、谦逊、斯文又自我牺牲;但却很软弱,优柔寡断,很容易上当受骗,叫人忍不住对他感到不耐烦。他行善做好人的愿望十分感人,但有必要把他写成这样的傻瓜吗?他为了解开苦思不解的谜团,变成了共济会会员,托尔斯泰为此忍不住写出几章非常非常沉闷的内容。

这两位男士都爱上了罗斯托夫伯爵的小女儿娜塔莎,托尔斯泰把她塑造成小说史上最最讨人喜欢的姑娘。要刻画既迷人又有趣的少女是最困难不过的了,小说中的少女大都是平淡无趣(如《名利场》中的阿米莉亚)、自命不凡(如《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范妮)、聪明过头(如《利己主义者》中的康斯坦尼娅·达累姆),或者像小傻瓜(如《大卫·科波菲尔》中的朵拉),不是傻傻卖弄风情,就是天真得叫人难以置信。她们会成为小说家处理起来别别扭扭的人物不难理解,因为人在这种少不更事的年龄,通常个性尚未完全发展。

同样,画家只能在某一张面孔因生活、思想、爱与苦难的兴衰变迁而显现出个性时,才能将其画得生动有趣。要画一张少女肖像,充其量只能呈现青春的魅力和美。但娜塔莎甜蜜、敏感、有同情心、任性、孩子气,也有女人味儿、重理想、动辄发脾气、亲切热情、顽固、反复无常,各方面都令人着魔。托尔斯泰创造过很多女性形象,她们都真实反映了人生,但没有一位像娜塔莎这样赢得读者的挚爱。

像《战争与和平》这么长的一本书,又是花这么长的时间写成的,作者有时候亦难免才思不济。我已经说过,皮埃尔成为共济会会员的过程很沉闷。小说将近结尾时,我觉得托尔斯泰好像对自己笔下的人物有点失去兴趣了。他的历史哲学也许可陈述如下:他相信不是伟人影响历史进程,像一般公认的那样,而是有一种未知的力量充塞于各民族间,使他们不知不觉走向胜利或失败。亚历山大、恺撒、拿破仑只不过是名义上的领袖,不过是一种象征,他们是被一种无法抗拒也无法掌控的推动力带着走的。拿破仑不是靠他的战略或大军打胜仗,因为他的命令可能因情境改变或者未及时送达而没有被执行,他打胜仗是因为敌人突然坚信仗已打输,所以逃离了战场。在托尔斯泰心目中,法国入侵俄国期间的英雄是俄军总司令克托佐夫,因为他什么也不做,避免战斗,只等待法军自己毁灭。也许这一想法就像托尔斯泰的所有理论一样,大量真理混杂着大量谬误,例如他的作品《什么是艺术》也是如此,但我所知不多,没法讨论这个问题。我想他花这么多篇幅来翔实描述莫斯科撤退的经过,就是想举例说明他的想法。那也许是好史料,却不是好小说。

不过,如果说托尔斯泰在这部惊人浩大的小说最后一部分稍稍失去了活力,那他已在尾声中弥补得十分充实。这是才气焕发的一招。老一辈小说家习惯在他们要说的故事收场后告诉读者主要人物遭遇如何。他们告诉读者男女主角过得很幸福,环境优裕,生了好几个孩子;恶人若非在结尾前被干掉,就会陷入贫穷,娶了一个唠叨的恶妻,得到应得的报应。但是这些往往只用一两页敷衍交代,读者总觉得这是作者满怀不屑丢给他们的抚慰品。直到托尔斯泰才把尾声写成真正重要的东西。

七年过去了,我们被带到老伯爵之子尼古拉·罗斯托夫家,他娶了有钱的妻子,生了几个小孩;皮埃尔和娜塔莎正在他们家做客。娜塔莎已婚,也有了小孩。可是他们崇高的希望、对人生的热忱都已渐渐缩小,变成无聊的、满足的平静。他们彼此相爱,可是,他们变得多么乏味、多么平凡啊,经历了冒险、承受过辛苦和悲痛之后,他们已安定下来,享受着渐入中年的自得。曾经非常甜蜜、非常不可预知、非常宜人的娜塔莎,如今成了神经质的家庭主妇;曾经非常英勇、喜欢冒险的尼古拉·罗斯托夫,如今成了刚愎自用的乡绅;皮埃尔比以前更胖,脾气仍然很好,但并不比以前精明。大团圆的结局叫人感到悲哀。我想托尔斯泰这样写并不是辛酸愤懑,而是他知道大家的结局都是如此,只好实话实说。

托尔斯泰生在贵族阶级,这个阶级并不常出现显赫的作家。他是尼古拉·托尔斯泰伯爵和拥有大笔财产继承权的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的儿子,出生在母亲的祖宅亚斯纳亚·波良纳庄园,是五个孩子中的老四。父母在他童年时去世。他先由私人家教教导,然后上了喀山大学,后来又去上圣彼得堡大学。他是成绩差劲的学生,两边都没拿到学位。他的贵族人脉使他得以先后进入喀山、圣彼得堡和莫斯科的社交圈,常参加舞会、晚会和社交聚会。

他曾在高加索和克里米亚战争时入伍从军。那段时间他喝酒喝得很凶,胡乱赌钱,有一次为了还赌债,他不得不把继承来的位于亚斯纳亚·波良纳庄园中的房子卖掉。他是性欲很强的男人,在高加索期间染上了梅毒。他常常放荡一夜,玩牌或玩女人,或者跟吉卜赛人狂欢——我们若从他的小说来判断,这种事大概是平常又天真的俄国享乐方式——之后总会写日记,从日记内容看来,他悔恨至极,不过一有机会,他照样重蹈覆辙。

他非常健壮,可以步行一整天或在马鞍上坐十一二个小时不嫌累,但他个子很小,外表也不讨人喜欢。他提笔自述过:“我深知自己长得不好看。有时候我绝望到极点,我想鼻子像我这么宽、嘴唇像我这么厚、一双灰眼睛这么小的人,在世上不可能得到幸福;我求上帝展现神迹,使我变英俊,我拥有的一切和未来可能拥有的一切我都愿意拿来换一张英俊的面孔。”他不知道自己不美的面孔显现出一种灵性的力量,相当吸引人。他看不见自己的目光使他的表情颇具魅力。

那个时期他穿得很潇洒(像可怜的司汤达一样,希望时髦的衣裳能弥补自己外貌的丑陋),而且他过度介意自己的头衔。喀山大学的一位同学这样描述他:“我对(托尔斯泰)伯爵敬而远之。他故作冷淡,头发又硬又粗,半闭着眼睛,表情很敏锐,一见面就叫人十分厌恶。我从来没见过一个年轻人有这么强烈、这么叫人难以理解的自大和自满的态度……我打招呼他几乎不搭理,似乎想暗示我们根本不是一个阶层的人……”托尔斯泰从军期间,好像有点瞧不起一起作战的军官们。他写道:“起先这个圈子的许多事情叫我震惊,但我已渐渐习惯不和这些绅士为伍。我找到一种既不傲慢也不亲密的中庸之道。”

在高加索以及后来在塞瓦斯托波尔期间,他写了不少短篇小说和一篇带有浪漫色彩的童年及少年自传。文章登在一本杂志上,颇受好评,所以他由战场前往圣彼得堡的时候,受到了热烈的欢迎。他不喜欢在那边遇到的人,他们也不喜欢他。尽管他相信自己有诚意,但他实在没办法相信别人的诚意,而且毫不犹豫地照实说出来。他对公认的见解颇不耐烦。他焦躁易怒,又生性好辩,对别人的心情根本不在乎。屠格涅夫曾说,最叫人惊惶的莫过于托尔斯泰审讯式的目光,那种目光加上几句刻薄话,可以把人气得半死。他很难接受别人的批评,偶然读到一封对他稍有微词的信件,他立刻向写信的人挑战,朋友们很难阻止他进行这可笑的决斗。

当时俄国正兴起一股自由主义思潮,解放农奴是当时迫切的问题。托尔斯泰在首都花天酒地几个月之后,回到亚斯纳亚·波良纳庄园,向他田庄上的农民提出一项给予他们自由的计划,可是他们怀疑其中有诈,拒绝接受。他为他们的儿女办学校。他的方法是革命性的:学生有权不上学,即使在学校也有权不听老师说话,完全没有纪律可言,也没有人受过处罚。托尔斯泰教学生,整天跟他们在一起,傍晚陪他们游戏,讲故事给他们听,陪他们唱歌,一直闹到深夜。大约这个时候,他跟一个农奴的妻子有染,生下一个儿子。后来这个名叫蒂莫西的私生子给托尔斯泰的一个儿子当了马车夫。传记家们发现托尔斯泰的父亲也有个私生子,也是某位家庭成员的车夫,觉得十分古怪,我认为这代表道德上的愚钝。

托尔斯泰既然良心不安,一心想救农奴脱离受贬低的处境,想教育他们,教他们干净、体面和自尊,我以为他至少会为自己的私生子做点什么的。屠格涅夫也有个私生女,但他会照顾她,请女家教教她,非常关心她的生活状况。托尔斯泰看着自己亲生的农民儿子坐在嫡生子的马车驾驶座上,不会感到难为情吗?

托尔斯泰性格上的一大特点,就是他可以极为热情地从事一项新的壮举,但迟早一定会生厌。他稍稍缺乏冷静的坚毅美德。所以他办学两年后,发现自己的活动结果令人失望,就把学校关闭了。他厌倦了,对自己不满,健康状况也很差。后来他写道,若非生活中仍有一面他尚未探索,而且有可能带来幸福,他也许会陷入绝望。那就是婚姻。

他决心实验一番。当时他已三十四岁,娶了年仅十八岁的索菲娅姑娘,她是莫斯科时髦医生兼家族老友别尔斯大夫的次女。他们婚后定居在亚斯纳亚·波良纳庄园。这段婚姻的前十一年伯爵夫人索菲娅生了八个孩子,接下来的十五年又生了五个。托尔斯泰喜欢马匹,骑术高超,非常喜欢打猎。他有效经营自己的产业,还在伏尔加河以东买了新田庄,所以最后他拥有了一万六千英亩的土地。他的生活遵循着熟悉的模式。

俄国有几十名贵族年轻时代好赌、好酒、拈花惹草,后来结了婚,生下一群小孩,定居在自己的田庄,照顾产业、骑马打猎;不少人跟托尔斯泰一样信奉自由主义,为农民的无知、赤贫、生活环境污浊而难过,想要改变他们的命运。托尔斯泰跟他们唯一的不同是他写了两部世上最伟大的小说——《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这是一个难以解释的谜团,就跟迟钝的英格兰萨塞克斯郡乡绅的儿子雪莱居然写出了《西风颂》一样不可思议。

索菲娅·托尔斯泰作为少妇而言似乎颇为吸引人。她体态优雅,眼睛漂亮动人,鼻子多肉,深色的头发亮丽有光泽。她活力充沛,性喜冒险,说话的声音悦耳动听。托尔斯泰长期写日记,不但记下了他的希望与想法、他的祷告与自责,也记下了他在性爱和其他方面所犯的过错。他们订婚后,他渴望对未来的妻子一切坦白,就把日记拿给她看。她非常震惊,失眠一夜,流泪到天明,但事后仍把日记交还给他,并原谅了他的过失。她宽恕却没有遗忘。

他们俩都是情绪激烈的人,而且很有所谓的个性——有此天赋的人通常性格上并不讨人喜欢。伯爵夫人索菲娅生性苛刻、占有欲强而且很容易嫉妒,托尔斯泰则严酷又不宽容。他坚持让她亲自喂小孩吃奶,她十分乐意,可是其中一个孩子出生时,她乳房肿痛得厉害,不得不把那个孩子交给奶妈,而他蛮不讲理,乱生她的气。他们不时吵架又和好。

他们相爱很深,婚姻大体算美满。托尔斯泰努力工作,孜孜不倦地创作。他的笔迹很难辨认,可是每写完一部分,伯爵夫人就替他誊写一遍。她非常善于辨认他的字迹,甚至猜得出他仓促写下的简略笔记和没写完的句子。据说《战争与和平》她整整抄了七遍。

西蒙斯教授曾这样描述托尔斯泰一天的生活:“全家聚在一起吃早餐,主人的妙语和笑话使得谈话有趣又生动。最后他总是站起来说,现在该工作了,然后走进书房,通常会端一杯浓茶进去。没有人敢打扰他。下午他露面,是要运动运动,通常是散步或骑马。五点钟他回来吃晚餐,狼吞虎咽,吃饱了就生动描述他散步时的各种见闻,让在场的人开心开心。饭后他退入书房去看书,八点钟再到客厅陪家人和访客喝茶。他常常在那里为孩子们演奏音乐、朗诵或者陪他们玩游戏。”

那是忙碌、有益和满足的生活,未来许多年似乎没理由不以同样愉快完美的状态继续下去:索菲娅生小孩,照顾孩子和家庭,协助丈夫工作;托尔斯泰骑马打猎,监管田庄和写书。他已经快要五十岁了,对男人来说那是危险时期。青春已逝,他们回顾过去,很容易自问人生等于什么;前瞻未来嘛,老年隐隐浮现在前方,会觉得前景一片凄寒。

有一种恐惧终生困扰着托尔斯泰——对死亡的恐惧。人必有一死,除了危险和重病时刻,大多数人都识趣地不去想它。但死亡对他却是挥之不去的隐忧,难怪他在名为《忏悔录》的作品中描述自己当时的心境说:

五年前一种很怪的状况开始降临在我身上。起先我经历了困惑和生命凝滞的时刻,好像不知怎么活下去或者怎么办才好,我感到失落和沮丧。但这种情况过去了,我继续像先前一般过日子。后来这种困惑时刻愈来愈频繁,总是遵循同样的形式,永远是以下列问题来呈现:一切为了什么?有什么结果?我觉得自己立足的根基坍塌了,脚下什么都没有。我赖以生存的东西不复存在,我可以依靠的东西都没有了。我的人生已经停顿。我可以呼吸、吃喝和睡觉,因为做这些事身不由己。但是没有生命,也就没有什么我觉得该合理实践的愿望了。

这一切都是在我拥有一般公认的好运时降临在我身上的。我还没满五十岁;我有个好妻子,她爱我,我也爱她;还有好儿女和一大片庄园,我没花多少力气就将庄园改善并扩大了……我受到人们的赞美,无须自欺也可以自称是知名人士……我具有同样阶层的男人少见的身心力量:体力上我割草比得上农夫们,脑力上我可以一口气工作八到十个钟头,不会因为如此透支体力而生病。我的精神状态却在告诉我:我的人生是一个不知谁对我开的愚蠢而又恶毒的玩笑。

托尔斯泰小时候就不再信仰上帝,但失去信仰使他郁郁寡欢、很不满意,因为他没有理论可解开人生的谜团。他自问:“我为什么要活着,该如何活着呢?”他找不到答案。现在他再一次信仰上帝,但对一个很容易激动的人来说实在很奇怪,这竟是借助推理过程相信的。他提笔写道:“我存在一定有某个理由,万千理由中的理由。那第一个理由就是人类所称的上帝。”这是上帝存在最古老的证明之一。他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也不相信死后的永生,但后来他想到自我是永恒的一部分,觉得难以想象它竟会随身体死亡而终止。他一度坚信俄国东正教教会,但他看到教会博学之士所过的生活跟他们的主义并不相符,便感到极其厌恶,自觉无法完全相信他们要他信的东西。

他准备只接受含义清晰精确的真理。他开始接近贫穷、单纯、不识字阶层的信徒,越审视他们的人生,越相信他们尽管迷信到蒙昧的程度,却有一种真实的信仰。那是他们不可或缺的,光是这种信仰就能给他们的人生带来意义,让他们可以生活下去。

过了好几年,他的观点才终于确立,那些年他是在痛苦、沉思和研究中度过的。要简明扼要又恰当地写出这些观点很困难,我做此尝试时迟疑不决。他摒弃圣礼,因为圣礼不是照基督的教诲成立的,只会使真理模糊;他摒弃基督教教条所赖以阐明的一套教义,认为它显然荒谬,是对人类智慧的侮辱;他渐渐相信真理只能从耶稣的话中寻找。他相信他的教示精华在于“不要抵制恶”的箴言;他断定“根本不要发誓”的戒律不仅适用于一般的诅咒,也指任何誓言,包括证人席上发的誓或宣誓就职的军人所说的话;而“爱邻人,祝福诅咒你的人”的命令则禁止人们跟自己国家的敌人打仗,受攻击也不准自卫。可是在他看来,采纳一种主张就要付诸行动:如果他的结论是基督教本质为爱、谦逊、克己忘我、以德报怨,那他觉得自己就有责任摒弃人生的乐趣,努力劳动,谦卑待人,要吃苦要慈悲。

索菲娅·托尔斯泰是虔诚的东正教信徒,坚持孩子们该受宗教教育,她各方面都乖乖在天道派给她的生活处境中善尽职责。她不是宗教灵性很强的女人;说真的,她生了这么多小孩,亲自抚育,要负责让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又要管理一大家子人,实在没什么时间参加宗教活动。她不了解也不赞同丈夫观点的改变,但她宽容地接受了。不过,当他心灵的变化导致行为的转变时,她十分恼火,并毫不犹豫地表现了出来。

托尔斯泰自觉有义务尽可能少消耗别人的劳力,就自己生炉子、打水、料理衣物。他想要自食其力赚取粮食,就找了一位鞋匠来教他做靴子。他在亚斯纳亚·波良纳庄园跟农夫们一起工作,犁田、运干草、砍木柴。伯爵夫人不赞成他这样,她觉得丈夫从早到晚都在做无用的体力工作,即使在农民中这种工作也是由年轻人做的。她写字条给他说:“当然你会说,这样过日子符合你的信念,你很喜欢。那是另一回事,我只能说:好好寻开心吧!但我还是气这么宝贵的精力为劈柴、点燃开水壶和做靴子而耗费掉了——那些事当作休息或换个口味打发时间还说得过去,但不该当作特定的工作。”她这些话非常有道理。

托尔斯泰以为体力劳动无论如何都比脑力劳动高贵,未免太糊涂。即或他认为写小说给闲人看是不对的,还是很难相信他找不到比制靴更聪明的工作——他做靴子做得很差,送给人家,人家根本不能穿。他喜欢农夫打扮,变得脏兮兮很不整洁。据说有一天他担完粪肥回家吃饭,浑身臭得要命,窗户非打开不可。他放弃原先热爱的打猎,不准杀动物来吃,变成了素食者。多年来他一直适度饮酒,如今他完全戒酒,最后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连烟也戒掉了。

此时孩子们渐渐长大,为了他们的教育,也为了长女塔尼娅将要在社交圈亮相,伯爵夫人坚持一家人冬天前往莫斯科。托尔斯泰不喜欢都市生活,但不得不顺从妻子的决定。他在莫斯科看到富人极富、穷人极穷的贫富差距,非常震惊。他写道:“我当时和现在都感觉到,以后也会如此感觉:只要我有多余的食物,别人没得吃,我有两件大衣,别人一件都没有,我就感觉自己在不停地犯罪。”人家告诉他世上永远有贫有富,以后也将如此,他根本听不进去,他觉得这样是不对的。他探访了一家贫民的过夜小屋,眼见其恐怖情景后,回家坐下来享用五道菜的大餐,由两名穿礼服戴白领结和白手套的男仆伺候,这令他觉得羞愧无比。他试图送钱给来求他的潦倒人士,却得到一个结论:他们用甜言蜜语从他这儿骗去的钱所带来的害处比益处多。他说:“钱是罪恶,所以给别人钱的人等于行恶。”由此很容易认定财产是不道德的,拥有财产也是不对的。

对于托尔斯泰这样的人,下一步走向很明显:他决定摆脱自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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