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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2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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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洪霞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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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分析试读:

第1章 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证券投资分析课程开设的依据

证券岗位群是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金融类人才主要就业岗位群之一,包括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和投资咨询等岗位,这三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可分为客户开发(前台)和证券交易服务(后台)两大块。

学生要想胜任这两项工作任务,需要具备证券交易操作、证券行情分析、证券基本分析、证券技术分析、证券客户开发等专业能力和相关关键能力(如沟通、表达、自学能力,风险控制意识、投资规则意识,团队协作精神等)。与该课程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是“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的含义、职能与业务范围

1.证券分析师的含义

证券分析师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证券分析师是一个高智慧、高挑战的职业,执业资格方面“门槛”不低。从业需拥有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律知识,能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指标和数据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分析。了解中国为调控金融风险和证券发行、承销交易而制定的法律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通晓证券市场的技术分析。不但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分析能力,且能在此基础上,依据现阶段证券市场运行特点而有所创新,形成一套独特而有效的证券市场技术分析办法。简而言之,证券分析师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和两个必要条件。

基本条件一:把握大势。具宏观经济理论知识,懂得并会有效收集、处理与金融市场,尤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和国际收支状况,国民经济综合景气指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各个行业的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各种消费信息指数、以及市场预测心理状况等,再做出现在或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运行趋势或方式的科学合理的判断分析,并根据经济运行的态势,探析政府管理层可能会推出的财政货币调控政策,或对各个行业具有产业指导性的措施,及其会对证券市场演绎何种趋势,产生什么方向的作用,其力度大小,大概提前或滞后多长时间等,以力求把握证券市场的趋势或波段,从而有效避免犯方向性的误导投资者的错误。这要求从业者既懂经济金融,又懂证券市场。

基本条件二:具投资本领。拥有投资学知识,对实体经济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考察筛选、论证决策,因而积累起有选择投资项目的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在上市公司公布的众多实体经济投资项目中,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经验及特别的“感悟”能力,挑选出成功概率大、投资周期短、利润最大化、风险尽量小的项目,从而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最好有过银行或信托公司和其它投资公司经营工作的经历。

基本条件三:具专家素质。拥有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律知识,能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指标和数据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分析,有识别“数字游戏”,剖析其水分大小的能力,且能避免被虚假的财务报表所迷惑。同时,了解中国为调控金融风险和证券发行、承销交易而制定的法律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于现阶段市场法规不够完善,还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因而,分析师还要担当起法规、政策的捍卫者,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者利益的重任。既要律人,更要律己。

必要条件一:通晓证券市场的技术分析。不但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分析能力,且能在此基础上,依据现阶段证券市场运行特点而有所创新,形成一套独特而有效的证券市场技术分析办法。与此同时,还要广交朋友,尤其与证券市场层次较高的人广为接触,争取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以增加高质量的信息渠道,形成丰富、完善、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网络,用于沟通、应对检查和交流。

必要条件二:要经历过几次股市牛熊交替的洗礼。在积累一手的、丰富而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心理上反复历经摔打磨练之后,人才对证券市场有着“悟性”甚高的敏锐力,并能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有时,分析师会觉得自己是个极度孤独者,所形成一种独特的“气质”:穿梭于证券丛林的投资猎人。此外,还要有做好投资客户心理医生的能力,帮助投资客户克服心理障碍,稳定心态,达到手中有股,心中无股的境界,不为短线波动而产生浮躁情绪,以致贻误战机。《证券法》第l70条规定,分析师,即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目前,在我国希望成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首先须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理论》、《证券投资分析》等学科的从业资格考试,再由所在的证券公司或咨询机构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执业人员,即成为证券分析师。

2.证券分析师的主要职能

证券分析师的主要职能有:(1)运用各种有效信息,对证券市场或个别证券的未来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判;(2)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过程提供分析、预测、建议等服务,传授投资技巧,倡导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3)为涉及的上市公司提供收购、兼并、重组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4)为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依据。

3.证券分析师的业务范围

主要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其中财务顾问业务可具体理解为:(1)广义的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政府机构、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等组织提供发展战略设计、中远期规划、资本市场运作(包括收购兼并、各种资产重组等)、项目投资建议、企业重整等专业的顾问服务。(2)狭义的财务顾问——在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资产(债务)重组、发展规划业务中,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或上市公司股东或拟收购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的相关专业服务的总称(融资服务不在列)。(3)独立财务顾问——是财务顾问业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业务范围并不超出或必然地小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顾问业务范围。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强调财务顾问的提供主体奉行公正、中立、科学、高效的“独立第三人”身份,且提供的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或意见必须向社会披露,目的在于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第2章 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组织与功能

1.证券分析师组织的性质:行业自律组织,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团体

证券分析师组织的会员组成可以是个人会员,也可以是由个人会员隶属的团体、公司构成的法人会员。在此主要介绍国外五大证券分析师组织及各国投资联合会国际协议会。(1)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由欧洲金融分析师协会(EFFAS)、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ASAF)和巴西投资分析师协会(ABAMEC)于2000年6月正式成立(注册地在英国)。会员共四类:联盟会员、合同会员、融资会员和联系会员。其中,联盟会员包含拉丁美洲金融分析师和投资经理协会联盟、欧洲金融分析师学会联合会和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而合同会员、融资会员和联系会员分别来自23个国家或地区。(2)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ASAF)——亚太地区非官方的证券分析师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其前身是亚洲证券分析师委员会(ASAC.1979年),发起者有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及韩国的证券分析师协会(注册地在澳大利亚,秘书处在悉尼),其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利。执行委员会下设教育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原名出版委员会)及倡议委员会(新近成立于2001年12月)。ASAF现有会员单位14个(伊朗为新增会员)。(3)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这是美国、加拿大的分析师组织,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广的分析师团体,由金融分析师联盟(FAF,地区性证券分析师公会)与特许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于1990年合并而成。现在约有100个地区协会或支部,会员中具备注册分析师(CFA)资格的约占78%。(4)欧洲证券分析师公会(EFFAS)——成立于1962年,由欧洲19个国家(希腊为新加入的会员)的协会组成。(5)拉丁美洲金融分析师与投资经理协会联盟——前身为拉丁美洲证券分析师公会(FLAAF),以巴西协会为中心,包含墨西哥、阿根廷,于1998年召开成立大会。(6)各国投资联合会国际协议会(ICIA)——(至今尚没有一个包含世界各地分析师公会在内的世界分析师协会或类似统一组织)世界各地分析师协会代表定期聚会,就分析师和分析师协会共同课题交换意见,根据需要举行一些有利合作的会议。每年两次在世界各地召开分析师国际大会时,ICIA会议同时召开,1998年通过的《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具指导性质(无强制性约束),可作为各分析师协会重新认识职业行为伦理时的参考。

中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及其任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SAAC)——是我国的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原名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2000年7月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设置过程中,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的11个专业委员会之一。除对国际组织继续保留和使用“SAAC”名称外,原分析师专业委员会的基本业务工作职能转移至新设立的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会现有成员21名,专业委员会原有独立法人会员变更为协会会员。2000年7月5日制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2002年12月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取代原专业委员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2001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同证券业协会培训部在北京举办了首期证券分析师持续教育培训班。2001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刊——《证券分析师》正式推出创刊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2001年1月正式加入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同年先后成为其教育委员会与倡议委员会成员,并于当年12月当选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正式加入国际注册分析师协会,并当选为该组织的理事会理事。

2.证券分析师组织的功能(1)为会员进行资格认证;(2)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标准管理;(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分析师进行培训、组织研讨会、为会员内部交流及国际交流提供支持等。

第3章 证券分析师的职业规范

1.宏观理解

2.发展所需的行业自律规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直接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新兴证券市场尤其要强调职业道德在培育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也成为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4月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各类证券业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新业务的发展和新法规的颁布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内涵不断丰富,例如,2008年公布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与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由协会进行相关的自律管理。证券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具有学历较高,平均年龄小的特点。据统计,目前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93%,基金公司执业人员本科以上的占90%。然而,证券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专业素质、职业道德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例也时有出现,对行业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市场波动性大,投资者以散户为主,资本市场法规正在不断建设和完善当中,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不仅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8年初,中纪委召集一行三会研究制定金融行业监管人员、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起草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目的是为了适应规范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升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基本素质的实际需要。《准则》是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的一项重要的自律规则,为做好《准则》的起草工作,协会借鉴了国内外同行的经验,并在业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共有70多家会员单位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协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根据实际情况采纳了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具体反馈意见对《准则》进行了修改。《准则》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1月19日正式颁布实施。《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本准则的宗旨、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第二章为基本准则,规定了全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第三章为禁止行为,详细列举了不同类别的证券经营机构中的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第四章为监督与惩戒,对实施本准则相关的监督惩戒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准则的实施日期和协会对准则的解释权。总体而言,《准则》具有以下特点:(1)涵盖范围广。《准则》是我国证券行业第一部系统性地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自律规则。协会曾在2005年和2008年分别发布了《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对从事证券投资分析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但一直没有一个规范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此次颁布的《准则》第四条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范围,使得《准则》的适用范围较为宽泛,首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协会会员单位的员工要受到《准则》的约束;其次,那些虽然不是协会的会员单位,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人员,如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需要遵守《准则》的规定;再次,本次《准则》适用范围还涵盖了其他行业的员工,如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银行职员。最后,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也纳入《准则》的管辖范围。(2)具有针对性。《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如《准则》的第三章的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禁止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禁止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禁止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禁止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等,而第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禁止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露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禁止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禁止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禁止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禁止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等。第十四条则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上述针对不同类别机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内容详尽、要求具体明确,为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过程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3)可操作性强。首先,《准则》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职责。按照《证券业人员管理办法》及《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证券经营机构对从业人员负有管理的责任,但其主要限于资格方面。《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将其管理责任从资格管理扩展到了执业行为管理,强化了其管理责任,这对于构建包括行政监管机关、自律管理组织和机构在内的从业人员三级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为了保证《准则》有效实施,《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协会对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而将协会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检查,不再仅限于对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再次,明确由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此外,对有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如《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上述规定,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责、强化了协会的检查职能、明确的了处理程序和措施,增强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准则》是在现行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是协会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在自律规则建设方面的一次有益的尝试。近年来,协会不断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后续培训、资格年检、自律监察为主要内容的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但最终形成一部完善的、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准则,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4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概况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1.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成绩与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3.考试的报名条件与方式

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 ,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一、单项选择

1.证券分析师的两大基本业务内容包括()及财务顾问业务。

A.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B.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

C.证券投资咨询业务D.传授投资技巧

2.证券投资分析师一般都有其自律性组织。关于组织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专门组织的营利性团体B.专门组织的非营利性团体

C.自发组织的营利性团体D.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团体

3.ACIIA会员共有四类,即联盟会员、合同会员、融资会员和联系会员。其中,联盟会员有()个。

A.1B.2C.3D.4

4.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的发起者不包括()。

A.欧洲金融分析师协会B.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

C.巴西投资分析师协会D.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

5.我国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组织是()。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

D.证券交易所投资分析师协会

二、判断正误(正确的选T,错误的选F)

1.我国证券投资分析师的自律性组织于2002年7月5日在上海成立。()

2.我国证券投资分析师应该在投资建议的表述中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严格区分,同时不能提出适合具有不同投资目的的不同投资人特定投资组合建议。()

3.我国证券投资分析师应该对投资人和委托单位一视同仁,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但允许证券分析师依据投资人或委托单位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的不同,提出适合不同投资人或委托单位的建议。()

4.证券投资分析师自律组织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属自发性和非盈利性团体。()

5.AIMR是亚洲证券投资分析师公会的简称。()

三、简答

1.证券投资分析师的职能有哪些?

2.证券投资分析师的职业规范有哪些?

3.概括描述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分析师的现状。

分组讨论本课程的尚待改善之处

1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培养目标

本课程为投资与理财专业面向证券期货行业培养从事临柜操作、服务、营销和初级管理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提供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养成的主要支撑。掌握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形成证券投资分析、决策和咨询能力,即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相关咨询服务、坚定客户的投资信念、指导客户理性投资的能力,是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应该达到的目标。

2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主要内容

在对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基础上,课程团队对证券岗位群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分析,确定了临柜、投资顾问(咨询)、证券营销(经纪人)岗位,明确了证券投资分析、咨询能力是证券投资顾问岗位的核心职业能力,同时证券投资分析、咨询能力也是证券临柜、营销人员(客户经理)后续职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本课程教学内容设计的目的是实现证券投资分析、咨询能力的培养。

通过对证券投资顾问岗位工作任务的调查和梳理,将投资顾问岗位工作任务分解为“收集证券信息”、“分析市场总体走势”、“评估证券价值”、“分析证券价格走势”、“证券行情内部研讨”、“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六项典型工作任务,并分析和归纳了每项工作任务的知识、技能要求,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六大教学项目;同时,兼顾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分析》科目要求,将相关知识、技能点分解到各教学内容(项目),并依据证券投资分析、咨询工作流程对证券投资分析工作涉及到的繁杂内容进行重新筛选和排序。

第5章 基于证券投资顾问岗位工作任务选择教学内容(项目)

课程教学内容以真实或仿真工作任务为基础设计的教学项目为载体,教学内容与岗位工作任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有效对接,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注重培养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证券投资分析、咨询能力,有明确的针对性和较强的适用性。

教学内容兼顾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分析》科目知识、技能要求

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学习(教学)方式与方法

典型的一次连续课堂教学(一般为4学时)通常由五个部分组成:(1)学习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促成目标,是对完成本任务要达到能力目标的描述和说明。这部分由教师提出。(2)任务分析。由学生或小组对教师给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明确学习目标。(3)制定计划。由学生或小组制定计划,研讨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步骤,找到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老师对完成任务的方法、步骤、所需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重点、难点以及解决办法,对学生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过程指导。(4)实施计划。由学生或小组完成任务,教师给予指导。(5)评价与总结。学生在完成任务后,教师予以评价与总结。比如小组任务,则由各小组就取得的成果和获取的心得、体会、经验与感受等展开相互交流,之后,在教师组织下,对各组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可以用自评、组内互评、组间互评、教师点评等形式),并给出评价结果。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更像“导演”和“教练”,负责设计典型任务(项目),组织、指导和监控学生完成任务,评价学生完成任务的结果,学生则由“听众”转变为“做学一体”的“演员”,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真正体现。

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考核方法

结合项目课程教学评价的改革,打破传统教学评价模式,针对项目化教学,创建适宜的评价方案,初步形成“三个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案(基本框架如下表所示),将其付诸于实施,以保证本课程的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收效。

评价点评价方式比重过程评价平时考勤教师评价10%项目实训表现、模拟证券营业部表现教师评价、学生互评20%项目实训结果教师评价、学生自评20%结果评价模拟炒股竞赛成绩

荐股竞赛成绩专、兼职教师共同评价20%期末考试专、兼职教师共同评价30%另: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交易或分析一科者总成绩不低于75分,通过二科者总成绩不低于95分。

通过实施上述三条措施,使得本课程在教学方法上充分实现“把课堂交给学生”,在教学评价上完全实现“三个结合”,切实保证项目化教学的实施及其效果。项目2收集证券信息

收集证券信息主要是借助互联网资源,为选择股票、分析股票提供支撑。依据收集证券信息的层次与内容的不同,本项目设计了四个模块,分别是《模块2.1查询证券信息》、《模块2.2查询上市公司基本面》、《模块2.3查询开放式基金概况》和《模块2.4选股的信息收集》。

在模块2.1中,学生在了解证券信息来源主流网站的各自优势,以及我国对证券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能够掌握证券信息的特征分析并准确地表达本人对证券信息的判断。

在模块2.2中,学生在熟悉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主要内容,掌握查询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方法的基础上,能熟练通过互联网、证券行情分析软件等途径,获取选定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及时、准确的基本面信息,简短较准确地表达某上市公司基本面特点。

在模块2.3中,学生在了解开放式基金,理解开放式基金净值的前提下,能够熟悉查询开放式基金净值与概况的主要方法和途径,可熟练通过互联网及时、准确的获取开放式基金的净值信息和概况。

在模块2.4中,学生通过了解政治、宏观经济信息的特征,理解行业信息对证券分析的影响,熟悉查询股票信息,能够按照要求选定股票。

第6章 证券信息的分类及其特点

1.证券信息的来源分类(1)互联网

互联网是当今证券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来源。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特征日渐显明,人们要想了解、熟悉某些证券信息,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因此,作为未来一名投资者或投资的指导者,必须熟练掌握通过互联网获取证券信息的能力,并能够及时判断获取信息的价值大小,进而掌握搜集证券信息的基本技能。

通过互联网获取的证券信息,有综合的,也有专项的;有及时的,也有历史的;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等等,其包罗万象的特点需要投资者具有较强的信息甄别能力。

项目2收集证券信息(2)报刊杂志

当今的报刊杂志已突破以前的纯纸质文本形式,而多以网络版和文本版并举的形式存在,但彼此的内容有所区别。文本形式的报刊杂志内容的及时性欠于网络版的,且其内容的信息量受文本篇幅约束。(3)专家、学者的现场报告

为使投资者较好地了解投资信息,把握投资机会,不同级别与层次的证券、期货业协会、投资机构等会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举办投资现场报告会。这一类的信息特征是既有宏观层面,又有微观层面的,报告会多是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而举办,则其信息的针对性较强。(4)亲戚、朋友的谏言

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亲戚、朋友的投资谏言,也不失为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的渠道。

2.证券信息的内容分类(以互联网的为主)(1)股票类(2)基金类(3)金融证券类(4)即时行情类

2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种类

1.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种类

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B股)、国债、权证(要没了)、基金(ETF\\LOF\\封闭式基金)、股指期货。

2.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种类

上市证券品种1410只,可分股票(A股、B股)、基金、债券和权证四大类。其中:

股票:A股872只;B股54只

基金:21只

债券:461只

权证:2只

3.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种类(截至2010年8月4日)

上市证券品种1964只,可分股票(A股、B股)、基金、中小企业板块、创业板、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债券六大类。其中:

股票:A股1026只;B股54只

中小企业板块:456只

创业板:97只

基金:75只

债券:253只

交易所交易基金:3只

延伸阅读212201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列)序号公司名称2010年

级别序号公司名称2010年

级别序号公司名称2010年

1.对《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认识

为保障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证券公司在网上开展的证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需要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组织制定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证券公司网上交易信息系统是随着行业和IT技术的发展,于90年代末开始兴起。网上交易信息系统是继电话委托、专线等可视委托后推出的又一先进的远程委托方式。目前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包括基于pC机的互联网交易系统和基于手机等电子终端的无线移动交易系统。与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的优点在于方便、快捷、没有地域限制,信息的实时性与互动性好,而且成本低廉。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和推动了网上交易的发展,随后网上交易系统发展速度很快。到2006年,通过网上进行的交易量达到40%以上,目前这一比例平均已经达到了70%以上,比较高的证券公司达到了90%以上,成为现在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然而,与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也有很多缺点和不足,如容易受电子设备、通信线路和电力等影响而产生“堵单”、断线、甚至中断交易等,最大的缺点是有安全隐患,交易信息容易在网上泄露,甚至遭受木马和病毒的攻击;账号和口令一旦被盗,就可能发生盗买盗卖,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近网上交易系统被侵入、盗买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公司信誉,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由于上述情况,网上交易系统成为证券公司最重要的安全防范和保护目标之一。因此,起草发布该《指引》已是行业的当务之急。《指引》作为行业技术标准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强调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使证券公司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提升行业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安全的整体水平,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第二,提出了确保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安全的一些基本要求;第三,明确了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网络隔离、身份认证、防入侵、防攻击等一些具体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为公司的系统技术建设提供具体的指导;第四,明确了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相关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人员分离、软件升级、测试、评估、系统的访问控制、容量管理、应急预案等,为公司的系统安全建设提供具体的指导。《指引》针对网上证券系统进行了具体规范,特别在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重新界定了网上证券客户端和服务端的问题。本《指引》是按照公司业务和数据流程的逻辑来组织起草,这样符合证券公司约定成俗的用语和做法,同时可以更清楚界定其技术特征。网上证券客户端是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使用的软件,而网上证券服务端是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接入、身份认证、行情、交易、查询等服务信息系统,投资者的信息和数据是从客户端流向服务端再到柜台系统,或者反向流转。《指引》遵循这一过程,提出了一些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身份认证问题,如《指引》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应提供可靠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支持网上证券客户端采用多种认证方式与服务端进行身份认证。除输入账户名、口令、验证码的身份认证方式之外,还应向客户提供一种以上强度更高的身份认证方式,如,客户端与电脑或手机特征码绑定、软硬件证书、动态口令等认证方式,确认网上交易客户的身份和登录的合法性,防止非法接入。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应当在服务器上加密存放。(2)明确了移动证券的安全要求。移动证券俗称“手机炒股”,其采用的硬件还包括掌声电脑等具有与手机相似的移动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移动证券的系统结构和实现模式与一般的基于pC机的互联网网上交易系统基本一样,只是目前由于手机功能和无线通信网络带宽等技术因素的限制,移动证券系统更简单一些。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移动证券与一般的网上交易将越来越接近甚至可能完全融合为一体。

移动证券现在发展很快,目前主要有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运营、IT开发商主导运营和证券公司自主运营的三种模式,前两种模式发展得较早较快,随着3G的发展,移动证券可能成为新的重要的交易通道。因此《指引》第6章对移动证券系统提出了一些技术要求。如第五十三条要求“证券公司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动证券系统。移动证券系统宜自主运营,实现数据从用户终端到网上证券服务端之间的加密传送和控制,并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加密强度,完善认证算法。”(3)网络隔离成为网上证券安全的重要手段。2008年年7月份证券公司IT系统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公司的门户网站、办公网、核心业务网等几大网络未有效隔离甚至是互相直连的,针对此类问题,《指引》第十七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合理划分安全域,在不同安全域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接入系统与其后台系统在技术上进行有效隔离,后台系统应与行情、资讯处理系统进行网络隔离,并应部署在证券公司可控的物理安全域内。(4)门户网站成为网上证券系统的组成部分。门户网站不仅是公司对外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品牌,而且是向投资者发放网上交易软件(即客户端)的主要渠道。在后台上,某些公司的门户网站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和数据、甚至公司的核心系统没有进行严格的有效隔离,还有一些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开发了直接下单系统,所以门户网站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监管部门对此要求很高,各级公安部门检查的也较多,所以指引对此提出了一些技术安全要求。如,《指引》第二十三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在门户网站部署防篡改系统,当网站上的页面内容、提供给投资者下载的客户端软件及其它文件被异常修改时,能自动告警或自动恢复,防止被捆绑木马程序。”第二十四条要求“与核心交易业务有关的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客户敏感数据不得存放在门户网站数据库中,网上客户业务处理的日志应单独存放。”(5)提出了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涵盖了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各个环节。如第十八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在两个以上的物理地点建立网上证券信息系统,互为备份,并应具备2个或2个以上不同运营商的互联网接入,避免在同一运营商的线路接入上出现单点故障和瓶颈,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互联网运营商的互联瓶颈问题,确保局部故障或灾难发生时,系统能继续对用户提供服务。针对网上盗买盗卖证券和盗取用户账号、口令的犯罪行为,除了第三十七条提出防止仿冒的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措施外,《指引》的第四十四条要求:“网上证券服务端应对不完整、被篡改、重发的数据包进行监控,对登录、委托方式、品种、价格、数量、操作频率、转账等异常行为进行跟踪、监控和限制,记录其账号、Ip地址等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提示投资者,必要时进行用户临时锁定。监控和处置情况应形成记录备查。”(6)强调网上证券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引》的第七章对安全管理中的人员设置、业务连续性和应急预案、系统访问控制、防病毒防木马、运行维护、监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关于系统访问控制的要求:“原则上不允许通过互联网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如防火墙、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进行远程管理和日常维护等操作,同时也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访问控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指引》发布实施后,协会将依据自律管理的职能,加强对会员公司落实指引的指导和督促,组织行业技术交流和培训,将指引落到实处,使指引真正成为行业信息技术安全的又一基础性保障。

2.对《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的认识

2008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将基金信息披露的标准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国际化。包括《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以下简称《标引规范》)和《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以下简称《模板》),对此后基金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是国内基金信息披露标准首次与国际接轨。

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标准指的是,当前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用于非结构化数据,尤其是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

证监会在公告中规定,今后基金公司的基金信息披露都将采用XBRL标准,自公布值日起在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报备基金季度报告XBRL实例文档中应用,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基金管理公司对外公开披露季度报告中也需应用。

在公告中可以看出,《标引规范》属于“中西结合”,结合了此前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目前国际上通用的XBRL信息应用规范;《模板》则以统一的表格形式明确了非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QDII基金3类基金XBRL季度报告填报软件的内容和格式,具体内容与实施XBRL前披露的基金季报没有差异,仅是对原来内容的电子信息化。

专业人士分析表示,看似复杂的标准,其实就是在原有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在格式上做出一些改变并将其电子化。通过该项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数据的统一识别和分类,直接为使用者或其他软件读取及进一步的处理实现一次录入,并可全程使用。

有关专家表示,“这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运作的水平,并将有力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和相关信息服务规范、有序地发展,为基金信息的公开透明提供示范。”

此外,推行XBRL可以让投资者对基金公司披露信息一清二楚,监管机构、研究分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人以及信息服务公司、传播媒体等同样可依托XBRL技术进行基金披露信息的传播。这将成为基金投资者全面深入评价基金、基金公司的信息数据方面的“利器”。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标准将使数据的采集分析等信息一目了然,是中国基金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个步骤。总的来说,该项标准的推行使得国内基金公司更加国际化。

3.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2004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被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是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而配合出台的有关规定。它对“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主要特点有:(1)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更加明确。《管理办法》将信息披露义务人限定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协调人、基金发起人、上市推荐人提出了与实践中的做法相符合的规范。信息披露权责分明,既便于监管又利于保障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充分保护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2)扩大了信息披露的媒介。同时废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将信息披露的媒介限定为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但实践中各基金管理人已经将在报纸上公告的信息也同时在公司网站上作了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要披露在公司网站上,这节约了基金运作成本,提高了信息披露效率。(3)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新规定增加了信息披露的事项,如在基金成立后至开始申购或者赎回这段时间里,基金管理人要每周至少一次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这便于基金投资者了解封闭期基金的运作情况,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获得基金的建仓情况。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也要在次日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等临时事项的规定将日常实践中的做法加以法定化,便于操作。(4)细化了信息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将实践中的一些政策性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如基金募集情况的信息披露应至少包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期间相关费用明细及节余等。基金税项的规定要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在披露债券投资组合时,如果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被立案调查,或在前一年内受公开谴责、处罚的,基金应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作出说明。(5)增加了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不同违法事由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有利于监督信息披露法律规定的执行,而且在立法技术上符合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将信息披露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统一在一个规定中。为了落实责任,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要由董事会及董事承担个别及连带保证责任,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还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个别持异议的董事须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4.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认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被公布,同时施行的规定。(1)《管理办法》的出台首先是伴随着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付诸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为与两法相配套,中国证监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层面上细化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其次,《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定《管理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的具体体现。

再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上市公司股改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密切相关,利用资本市场的动机进一步增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流程,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监管的有效性,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新形势对上市公司信息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此外,中国证监会1993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由于时间较长,很多条款、内容已无法适应目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在总结既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该细则进行修改,并有必要将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上升为部门规章。

总之,《管理办法》既是对《公司法》、《证券法》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相关内容的细化,又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对以往规则的修改和完善。(2)《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包括四个层面:一是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是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各方,包括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及相关媒体。

一、多项选择

1.证券即时行情信息的来源有()。

A.证券交易所B.证券买卖方C.投资者

2.下列不属于证券即时行情信息的是()。

A.研究报告B.上市公司公告C.股票报价

3.证券公司利用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应遵循()

A.安全性原则B.系统性原则C.可用性原则

4.下列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是()。

A.基金管理人B.基金投资者C.基金托管人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督实施部门是()。

A.证券交易所B.证券行业协会C.中国证监会

二、判断正误

1.《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适用的范围是境内外证券公司。()

2.证券即时行情信息是一种依一定规则在证券交易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交易数据及由此产生的信息集合体。()

3.证券即时行情信息发布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满足参与证券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包括潜在参与者)对证券交易情况的判断、为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决策提供必要的成交信息。()

4.《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没有明确移动证券的安全要求。()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简答

1.《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指导作用有哪些?

2.XBRL标准指的是什么?

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涵是什么?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意义何在?

5.归纳证券信息的分类有哪些?

1.专业能力自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下表:通过学习本任务,你能/不能熟练程度任务名称依据互联网查询相关信息推荐自己认为不错的网站能/不能准确程度浏览链接的网站,把握其特点口头、书面表达本人对推荐网站的特点把握

注:“能/不能”栏填写“能”或“不能”。如填“能”的,“熟练程度”一栏填写“熟练地”、“基本熟练地”。2.关键能力自评。根据自身情况,完成下表:通过学习本任务,你的关键能力提升情况关键能力提升情况自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证券信息查询意识书面表达能力证券信息的规范、安全意识启发和倾听他人想法的能力查询证券信息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注:“提升情况”一栏填写“明显提升”、“有所提升”、“没有提升”。

第7章 查询上市公司基本面

能力目标

1.能熟练通过互联网、证券行情分析软件等途径获取股票上市公司的及时、准确的基本面信息

2.熟练查询上市公司基本面信息的主要方法

知识目标

1.熟悉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框架内容

1.查询感兴趣的股票范围

2.获取某只股票的基本面信息

3.收集和整理关于某只股票对应上市公司的评论与分析,并归纳

上市公司基本面内容

投资者在基本面分析中主要研究分析的项目和内容包括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公司行业地位分析、公司产品和市场的分析、公司文化和管理层素质的分析等。这通俗理解为:(1)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主业,盈利,周期,外财,投资;(2)上市公司的素质——规模,效率,家底,负债,二级市场控盘情况。

1.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

按中国股票市场监管层的规定,上市公司每年要提供年报、中报和季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中,投资者应重视下面几个重要的技术指标和项目:(1)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

这是股市投资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代表市场上投资者对公司每股盈利付出的价格。如:公司的市盈率高于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代表投资者看好这家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反之为不看好该公司的成长性。(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本

每股收益是评价上市公司财务和盈利能力最重要的指标。它体现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对股东的回报能力。该指标可以用逐年进行对比的方法来评价一个公司的成长性,也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对比,找出公司之间的经营差距。(3)每股股息的分配

每股股息的分配是评价一个上市公司对股东回报的一个重要指标。股息的分配包括现金分红、送红股和配股,股东从这些回报中得到投资的增值。尽管一些公司年年盈利,但从来不给股东回报,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会大打折扣,投资者最好远离。每股股息的分配也应该从纵向和横向进行对比,挖出它的投资价值。每年回报递增的公司股票是长线投资的首选股票。(4)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体现上市公司的资本扩张能力。每股净资产逐年增加说明上市公司不断扩张壮大,反之不断缩小。(5)市净率

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把股价和每股净资产联系起来,市净率越高,资产越优良。高科技股、IT行业和新兴行业都有较高的市净率。(6)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给投资带来的收益就越高。(7)成本费用率

成本费用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成本费用率反映每花掉1元费用给公司带来的利润。对于投资者来说,该指标越高,给投资者带来的利润越高。(8)销售净利润

销售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

销售净利润反映每1元销售收入给公司带来的净利润量,评价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该指标越高,公司的销售能力越强。(9)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表示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付担保。这一比例越高,债权人的安全性越高。但这个比例过高,则表明上市公司的资产利用率较低,流动资金闲置严重。一般流动比率为2左右较为合适。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不同,流动比率也不同,商业类公司可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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