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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1 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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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丁·艾米斯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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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马丁·艾米斯作品)

经历(马丁·艾米斯作品)试读:

版权信息

书名:经历

作者:【英】马丁·艾米斯

译者:艾黎

责任编辑:徐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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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Lab是上海译文出版社数字业务的实验部门,成立于2014年3月。我们致力于将优质的资源送到读者手中。我们会不断努力,做体验更好、设计更好的电子书,加油!上海译文出版社|Digital Lab马丁·艾米斯和他的小说瞿世镜

马丁·艾米斯1949年生于英国南威尔士,父亲金斯利·艾米斯是著名小说家,母亲希拉里·巴德威尔是农业部一名公务员的女儿。马丁十二岁时,父母离异。继母伊丽莎白·简·霍华德也是一位小说家。马丁原来和其他同龄孩童一样,喜欢阅读连环漫画。继母引导他读简·奥斯丁的小说,这是他最早受到的文学启蒙熏陶。马丁曾经在英国、西班牙、美国十三所学校上学,然后在伦敦和布莱顿补习,为大学入学考试作准备。他考进牛津大学埃克塞特学院英语系,毕业时获一等荣誉奖。他写的第一部小说《雷切尔文件》1973年获毛姆奖。1975年,他担任伦敦《泰晤士报文学增刊》的助理编辑,出版了第二部小说《死婴》。他还发表了许多书评和散文。于是他被《新政治家周刊》编辑部录用,这时他才二十七岁。后面两部小说《成功》(1978)和《其他人:一个神秘的故事》(1981)出版之后,他成了专业作家,并且给《观察家》《泰晤士报文学副刊》《纽约时报》等报刊杂志写文学评论。他是一位多产作家,陆续发表了下列作品:《太空侵略者的入侵》(1982)、《金钱——绝命书》(以下简称《金钱》)(1984)、《白痴地狱》(1987)、《爱因斯坦的怪物》(1987)、《时间箭——罪行的本质》(1991年获曼·布克奖提名)、《访问纳博科夫夫人及其他游览杂记》(1993)、《经历》(回忆录,2000年获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会面屋》(2006)、《第二平面》(2008,关于“9·11事件”及反恐战争的文集)、《黄狗》(2003年获布克奖提名)、《莱昂内尔·阿斯博:英格兰现状》(2012)。2007年至2011年,马丁在曼彻斯特大学新写作中心担任创意写作课程教授。2008年,《泰晤士报》将他评为1945年以来五十位最伟大的英国作家之一。马丁·艾米斯结过两次婚。他的第二位夫人伊莎贝尔·芳赛斯卡也是一位作家。马丁·艾米斯曾经住在伦敦肯辛顿区王后大道,他的小说时常以这个地区作背景。书中人物抱怨这里外国游客过多,商业气氛过浓,反映了伦敦市民丧失文化根底的异化感。他像狄更斯一样,喜欢从伦敦街头俚语、行业切口中吸收新鲜词汇,来丰富他的英语。这种植根于日常生活的通俗语言,被其他青年作家、记者、读者们纷纷仿效而流行一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马丁·艾米斯阐明了他的文学观念:“如果严肃地加以审视,我的作品当然是苍白的。然而要点在于:它们是讽刺作品。我并不把自己看作先知;我不是在写社会评论。我的书是游戏文章。我追求欢笑。“我不相信文学曾经改变人们或改变社会发展的道路。难道你知道有什么书曾经起过这种作用吗?它的功能是推出观点,给人以兴奋和娱乐。“小说家惩恶扬善的观念,再也支撑不住了。肮脏下流的事情,当然成为我的素材之一。我写那种题材,因为它更有趣。人人都对坏消息更感兴趣。只有一位作家,曾经令人信服地写过幸福,他就是托尔斯泰。似乎除他之外,再无别人能把幸福写得跃然纸上。“我利用在自己周围所看到的所有荒诞可笑的、人们所熟悉的、凄惨可怜的事情……在这些日子里,到处存在着寒伧破旧、苦难悲惨的景象。“阐明社会因果关系并非小说家的事业。他们必须对他们所具有的艺术效果非常敏感。”

马丁的处女作《雷切尔文件》被誉为青春期赞歌。这部小说的时间跨度只有一个晚上,但是通过记忆联想和闪回等意识流手法,扩展了它的容量。主人公查尔斯·海威在他二十岁生日之夜,回想他第一次爱情经历。他是一位聪明、敏感的青年,渴望成为作家。在几本笔记本里,他写满了描述女友雷切尔·诺伊斯的文字。通过这些笔记和其他回忆,第一人称叙述者查尔斯展示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机智幽默地描述他的成长过程和初恋的惊喜感受。马丁·艾米斯认为,“在青春期,人人都感到创作的冲动——想要写诗、写戏剧、写短篇小说。作家不过是那些把这冲动继续坚持下去的人。”

我们发现,马丁·艾米斯的创作冲动继续坚持着,而且他有一种黑色幽默的灵感。他的第二部小说《死婴》,把幽默讽刺、生活堕落、荒诞暴行混杂在一起。这部小说写六个年轻人在伦敦郊区一幢大房子里度周末。时间跨度从星期五早晨至星期六。作者仍然使用意识流闪回手法,来扩展六个人物的生活经历和心理深度。当这群青年星期五聚在一起过周末时,来了三位美国客人。他们激起了大家放荡的欲望,在酗酒、吸毒之余,男女混居,任意淫乱。然后是一连串暴行:殴打、虐待、谋杀、撞车。此书的平装本改名为《阴暗的秘密》,因为《死婴》这个标题实在太触目惊心了。这部小说如实暴露了西方社会的阴暗面,然而它的色情、暴力内容却可能会引起我们东方读者的强烈反感。

1984年出版的《金钱》是一部非常独特的社会讽刺小说。此书采用第一人称叙述,主人公约翰·塞尔夫是位极端令人厌恶的反派角色,集粗野、好色、蛮横、奸诈等恶习于一身。他的职业是制作电视广告和色情影片。他坦言其所有的嗜好都具有色情倾向,包括“诅咒、斗殴、射击、玩女人、吸毒、酗酒、吃快餐、赌博、手淫”。塞尔夫(Self)的英文含义是“自我”,可见他是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物。然而他自我意识的核心元素是金钱。他用金钱来购买一切,包括爱情。他的情人塞琳娜·斯特里特是交际花。斯特里特(Street)的英文含义是街道,暗示塞琳娜是出卖色相的街头女郎。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钱。她和塞尔夫上床,她拍三级影片,都是为了金钱。塞尔夫与她臭味相投。他说,“我爱她的堕落”。他们做爱时不是说我爱你,而是说钱。只有钱才能帮助塞尔夫达到完美的性高潮。他内心情绪很不稳定,有偏执狂。他认为塞琳娜应该有众多情夫,这才显得她更够劲,更有价值。他又总是怀疑塞琳娜对他不忠,突然间没来由的惊恐不安、汗流浃背。约翰的父亲巴里·塞尔夫离不开毒品、女人、黄色录像、高级餐馆。他的情妇维罗妮卡是有露阴癖的脱衣舞女。他用儿子的钱来购买性爱。人与人之间没有伦理亲情,只有金钱关系。故事发生在1981年,查尔斯亲王和戴安娜王妃成婚,举国欢庆。这是个势利社会,金钱可以购买一切,而高尚的文化毫无意义,因此塞尔夫追求金钱而不追求艺术。他的另一位情妇玛蒂娜·吐温是个有文化的知识分子。她试图引导塞尔夫欣赏高雅艺术,消减他的满身铜臭。但是在塞尔夫眼中,印象派画家莫奈的作品不是艺术品,而是金钱的等价物。他的心灵已被金钱彻底地占领和腐蚀!小说的主题是金钱:描述了主人公如何得到它、保存它、消耗它、丢失它。在这过程中,塞尔夫日益腐化堕落、丧失自我。作者所使用的语言相当独特,充满着俚语、行话,弥漫着市井色情文学的特殊气息。在字里行间,响彻着金钱以及金钱的呼声,令人寒心地感到这里有一种异化压抑的气氛。这是一个国际性毒品文化的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瘾君子令人恶心,人际关系极其混杂。塞尔夫表面上是个文化人,暗地里是个奸商,频繁往返于纽约和伦敦之间,靠走私毒品牟利,小说的场景也就随之而变换。在纽约和伦敦各有一个马丁·艾米斯,他们似乎是作者的化身。这些知识分子是在金钱世界中仅存的批判性良知。艾米斯给塞尔夫打工,为他写电影剧本。塞尔夫强迫他在剧本《良币》中添加暴力色情场景。后来塞尔夫穷困潦倒,与艾米斯下象棋赌博。艾米斯不肯手下留情,要将塞尔夫置于死地。最后,塞尔夫撞地铁列车自杀,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他口袋里那本用来赚钱的剧本《良币》成了陪伴他走向死亡的绝命书。在撒切尔夫人统治下的英国,经济暂时复苏,贪得无厌的拜金主义成了流行一时的社会风尚和万恶之源。作者对于这种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深恶痛绝。作者以“绝命书”作为副标题,发人深省。金钱的破坏性控制力笼罩一切,要想摆脱它的控制,除了死亡之外别无它途。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警示!

马丁·艾米斯1989年出版的《伦敦场地》,题词所示是献给他父亲金斯利·艾米斯的。此书篇幅五百多页,是他最长的小说,其中蕴含的黑色幽默甚至超过了《金钱》。故事发生在伦敦西区拉德布罗克丛林,时间是1999年。作品结构并不复杂。男主人公基思·泰伦特是个精力充沛、容易激动的飞镖手。他非常迷恋他的女友妮古拉·西克斯,又怀疑她不忠于爱情。读者感到有一种不祥的预兆,最后果然发生了惨案,西克斯被残暴地谋杀了。结果发现是死者本人精心策划,诱骗凶手杀害了她。在人们期盼的“至福千年”前夕,伦敦场地上居然发生了如此惨剧,资本主义世界还有什么希望!此书在1989年布克奖评委会中引发了一场剧烈争辩。两位女性评委麦吉·琪和海伦·麦克奈尔实在难以容忍女主人公西克斯被残暴杀害的血腥场面。由于她们竭力抗辩,此书被否决了。另一位评委戴维·洛奇为此悔恨不已。他认为当时五位评委的意见是3∶2,此书应该入选。

1991年出版的《时间箭——罪行的本质》是一部简短的小说。马丁·艾米斯借鉴了库尔特·冯内果1969年的小说《第五号屠宰场》和菲利普·迪克1967年作品《时光倒转的世界》中的叙事技巧。作者在此显示出他对自己所掌握的辉煌技巧的极端自信:整个故事用倒叙法从坟墓回溯到摇篮,读者必须仔细辨认那些轶事和对话,把它们颠倒的时序重新理顺。在作者的颠倒叙述中,穿插了许多插科打诨的笑话,其五花八门的内容包括吃饭、排泄、争吵、做爱等等;与此并行的书中人物的倒叙,涉及令叙述者苦恼的道德价值判断。叙述者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纳粹战犯,他在盖世太保集中营里当军医。他不是用其医术救死扶伤,而是用它来蓄意杀人。他在战后逃亡到美洲,把时光之箭倒转过来,从死亡到出生把人生之路重新走了一遍。于是死于纳粹屠刀之下的犹太难民自然也活了过来,纳粹集中营里出现了奇特的复苏景象。食物不是从嘴里吃进去,而是从胃里反刍出来。清洁工不扫垃圾,而是往地上倒垃圾。既然一切都颠倒了,双手沾满鲜血的纳粹战犯的罪行也就被漂白了。这种是非颠倒的态度和研制原子弹的科学家何等相似!这部黑色幽默作品,启发读者去思考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那就是本书的副标题:罪行的本质——是非颠倒,人性泯灭!

1997年出版的《夜车》是一部简短的作品。叙述者是一位颇有男子汉气魄的美国女侦探麦克·胡里罕。小说情节围绕着她老板年轻美貌的女儿的自杀案件逐渐展开,总体气氛灰暗、凄凉而充满着不祥预感。作者炫耀他的语言天赋,随意穿插美国本地土话、切口。评论界对此书毁誉参半。

2003年出版的第十部小说《黄狗》与《夜车》相隔六年之久。主人公汉·米欧是演员和作家。他的父亲梅克·米欧是极其残暴的强盗,早已死在狱中。他生活在父亲的阴影中,唯恐遇见父亲生前的仇人或同伙,害怕他们对他报复。在沉重的精神压力下,他变得十分孤僻,甚至疏远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一直想实施报复的科拉,指使色情演员卡拉把汉诱骗到加利福尼亚,想以色相破坏其婚姻,但未得逞。汉在加州意外地遇见了自己的生身父亲安德鲁斯。这个意外发现使科拉放弃了报复的念头,因为他并非米欧的真正后代。小说把梅克·米欧作为暴君的象征,表现了主人公如何摆脱暴君影响的过程。他渴望摆脱亡父的阴影,正如那条哀鸣的黄狗试图挣脱背负的锁链。小说家泰勃·费希尔写道:“我在地铁里阅读此书,唯恐有人从我身后瞥见我在读什么……就像你喜爱的叔叔在学校操场上被当场逮住手淫一样。”马丁·艾米斯却说这是他最好的三部小说之一。此书入围当年布克奖候选小说之列,但最终未能获奖。《怀孕的寡妇》原来打算在2008年问世,后来一再修订,拓展到四百八十页篇幅,到2010年才正式出版。此书的主题涉及1970年代欧美的性革命,西方世界两性关系的规范从此改观。然而,旧的道德伦理被摧毁了,新的道德伦理尚未诞生。亚历山大·赫征将这个过渡时期称为“怀孕的寡妇”,暗示逝者已去,新儿未生,尚在寡妇腹中。作者以此作为本书标题。故事发生在意大利坎帕尼亚一座城堡中,主人公基思·尼亚林是一位文学专业的英国大学生。l970年夏季,他与一群朋友到意大利度假。他们亲身体验了男女两性关系的变化。叙述者是处于2009年的基思本人的“超我”,即他的道德良心。与基思一起到意大利度假的有他若即若离的女友丽丽以及她那位富于魅力的闺蜜山鲁佐德(这位姑娘与《一千零一夜》传奇中的公主同名)。基思与山鲁佐德互有好感,丽丽因而开始折磨基思。小说下半部的情节发生出乎意料的转折,给基思后来的爱情生活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痕迹。此书幽默、机智、感伤,是对于性革命浪潮中失去自控能力的年轻人的漫画写照。

2012年出版的《莱昂内尔·阿斯博:英格兰现状》是马丁·艾米斯的第十三部小说。此书似乎可以看作《金钱》的续篇,金钱魔力在此书中引发的闹剧甚至比前者更为夸张。故事发生在伦敦迪斯顿城。主人公德斯蒙德·佩珀代因住在大厦第三十三层。这位少年的同龄伙伴们在街头打架,他却在图书馆里看书。他的舅舅阿斯博是个贪得无厌的流氓无赖,臭名昭著的罪犯恶棍。他以独特的方式关怀外甥,对他谆谆告诫:男子汉必须刀不离身,与女朋友约会还不如色情挑逗管用,在斗狗场里赢钱的诀窍是用塔巴斯科辣酱拌肉片喂狗。然而德斯蒙德对此毫无兴趣,他在书本的浪漫天地中寻求慰藉,这种娘娘腔的行为使他舅舅火冒三丈。德斯蒙德学识增长,逐渐成熟,想要开始过一种更加健康的生活。这时阿斯博买的奖券突然中了一亿四千万英镑大奖。一位工于心计的诗人模特儿委身于阿斯博,成了他的情妇。阿斯博腰缠万贯而始终不改其流氓本色,然而舅甥俩的人生轨迹却从此发生了剧烈变化。有人认为作者是以轻蔑的目光审视大英帝国的沉沦。马丁·艾米斯辩称此书并非皱着眉头对英国评头论足”,而是以“神话故事”为基础的一幕喜剧,并且坚持认为他“作为英国人,深感自豪”。

英国小说家、评论家A. S.拜厄特认为,现代英国小说有两种传统。第一种传统是前现代的现实主义。菲尔丁是这种传统的鼻祖。这种传统侧重于小说模仿现实、记叙历史的功能,并且通过“情节”与“人物”之间的交织来表述,注重思维的逻辑性、时间的顺序性和文字的清晰性。第二种传统是现代的实验主义。其远祖可以追溯到斯特恩。这种传统侧重于小说的虚构功能,强调探索小说本身的形式结构,挖掘其象征内涵,并且认为叙述技巧与形式结构的标新立异比思维的逻辑性、时间的顺序性、文字的清晰性更为重要。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英国小说出现了两种传统交汇合流的趋势。马丁·艾米斯正是这股潮流的代表人物。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过:“我可以想象这样一部小说:它和罗伯-格里耶的那些小说一样复杂微妙、疏远异化、精心撰写,同时又能提供节奏、情节和幽默方面沉着而认真的满足感,这些品质使我联想起简·奥斯丁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我想这是我自己正在试图去做的事情。”马丁·艾米斯兼收并蓄的创作方式,不仅继承了英国小说的现实主义和实验主义传统,而且从法国罗伯-格里耶的新小说,爱尔兰乔伊斯的意识流小说和美国小说家冯内果、索尔·贝娄、纳博科夫那里借鉴了不少新颖技巧。他的标新立异来源混杂而丰富多彩。在当今英国文坛,不少青年作家深受他的影响,威尔·塞尔夫和扎迪·史密斯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虽然作者自嘲他的小说不过是游戏文章,我们千万不要被他那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叙事技巧所迷惑。他创作的那些“讽刺漫画”中所蕴含的社会批判和价值判断,表明他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严肃作家。1989年春,我在伦敦英国国家图书馆中初次阅读马丁·艾米斯的《金钱》时感到十分震惊。狄更斯《双城记》的场景在伦敦和巴黎两个城市展开,《金钱》的叙事线索也在伦敦和纽约两个城市之间交织。在西方的传统观念中,爱情是纯洁的、神圣的。《双城记》主人公席德尼·卡尔登是典型的英国绅士。他为自己心爱的女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金钱》的主人公塞尔夫简直是个卑鄙畜生,情妇是他用金钱购买的泄欲工具。摒弃了圣洁的光环,爱情异化为买卖,英雄堕落为反英雄。我原来以为英国是一个具有绅士之风的国度。彬彬有礼的英国绅士,怎么会变成塞尔夫那样猥琐卑鄙的恶棍?我简直无法接受这样的人物形象!

起初我觉得马丁·艾米斯的小说令人反感,难以卒读。后来我注意到,约翰·塞尔夫在小说中自称“六十年代的孩子”。我知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欧美社会经历过一场激进自由主义社会风暴。正是这股强烈的右倾社会思潮,冲垮了西方传统道德的底线,英雄才会异化为反英雄,神圣的爱情才会异化为可用金钱交换的生物本能。在六十年代,中国也经历了一场“文化大革命”风暴,但这股极左社会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道德底线的冲击,我们又是否深刻反省过?

与英国著名小说家多丽丝·莱辛研讨当代英国小说发展,使我对此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她严肃地指出:“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造就了整整一代文明的野蛮人。他们受过充分教育,掌握了现代科学知识,却用它来满足永无止境的物质欲望。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造成了野蛮的后果。虽然科学昌明、物质丰富、经济繁荣,但是精神空虚、传统断裂、道德沦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民族冲突、性别歧视、国家对立、战争灾难、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中国现代化千万别蹈西方覆辙,必须另辟蹊径,走自己的路。”读到马丁·艾米斯小说中的色情暴力场景,莱辛关于“文明的野蛮人”这个振聋发聩的警句,就在我心中回响。也许这就是阅读马丁·艾米斯的价值所在吧。献给伊莎贝尔·丰塞卡第一部 尚未觉醒的开场白:我的失去“爸爸。”

这是我的大儿子,路易斯,当时十一岁。“嗯?”

而我的爸爸会这么说:“……呃——嗯?”音调降了下去又扬了起来,说明他着恼了,虽然就一点儿。我曾问过他,为什么这么回答,他说:“呃,我可不就在这儿嘛,不是吗?”对他而言,这“爸爸——嗯”一呼一应显然是多余的,因为我们就在同一间屋子里,本来就说着话,虽说没什么目的(在他看来,也毫无趣味)。我理解他的意思,但五分钟之后,我发现自己叫道:“爸爸。”这一叫,我就得迎接一声特别严厉的应答。我要到了十来岁,才断了这个习惯。孩子需要短促的一点时间,一边让想法在脑子里成形,一边确定得到了大人的注意。

下面这一节选自金斯利第三本也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小说《我喜(1)欢在这儿》(1958):“爸爸。”“嗯?”“载着我们去葡萄牙的船有多大啊?”“我真不知道。挺大的吧,我觉得。”“和杀人鲸一样大吗?”“什么?哦,是的,肯定有那么大。”“和蓝鲸一样大吗?”“是的,当然啰,再大的鲸鱼都比得过呢。”“比鲸鱼还大?”“是的,大得多。”“大多少呢?”“你别惦记着大多少了。我能告诉你的就是大得多。”

停顿了一下后,讨论又继续了下去:……“爸爸。”“嗯?”“要是有两只老虎跳到了一条蓝鲸身上,老虎会不会把蓝鲸

弄死了呢?”“啊,可那是不可能发生的,你懂吗?如果鲸鱼是在海里,

老虎马上就淹死了。如果鲸鱼是……”“可是假设它们真的跳到了鲸鱼身上呢?”……“噢,天哪。好吧,我想老虎最终把鲸鱼给弄死了,不

过那可花了很长时间。”“要是是一只老虎呢,那要花上多长时间呢?”“那就更长了。好了,我不想再回答有关鲸鱼、老虎的问题

了。”“爸爸。”“哦,这下是什么问题呢,大卫?”“要是两条海蛇……”

那些有趣得紧的对话,我都记得一清二楚。我的老虎可不是一般的老虎:它们长着利剑般的牙齿。而且我想象出来的这些对峙角斗比《我喜欢在这儿》中描述的错综复杂多了。要是有两条巨蟒、四条梭鱼、三条水蟒和一条大王乌贼……那时我五六岁。

回过头看,我明白这些问题触及了父亲最深处的恐惧。金斯利拒绝开车拒绝坐飞机,不愿独自坐公交车、火车、电梯(也不愿天黑后,独自待在一幢屋子里)。对坐船,他并不热衷——对海蛇也没兴趣。何况,他不想去葡萄牙,也不想去别的任何地方。去葡萄牙是毛姆文学奖规定,强加于他的。在给菲利普·拉金的一封信中,他称之为“驱逐令”(“非要我出国,非要给我几个钱”)。他因出版于1954年的第一部小说《幸运的吉姆》获奖。二十年之后,我也得了这个奖。《雷切尔文件》于1973年11月中旬面世。12月27日晚上,在格罗(2)斯特郡和妈妈一起过圣诞的表妹露西·帕汀顿,去切尔特纳姆见她的老友海伦·伦德尔。那天晚上,露西和海伦讨论了未来,一起给科陶德艺术学院写了封申请信。露西想继续在那儿学习中世纪艺术。十点一刻,她们分手。到公交车站,三分钟的路。她没有寄出那封信,也没有上公交车。那年她二十一岁。要再等二十一年,人们才会知道在她身上发生了什么。“爸爸。”“嗯?”

路易斯和我在车上——这是做父母的尽职的主要场所。过了一会儿,今后要给孩子当车夫的那些年头就像高速公路似的,开始在眼前延展开去。“要是你没有名气,但其它什么都不会变,你还想要有名气吗?”

问题提得很好,我心想。他知道,有了一群读者后,名气就必定随之而来。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名气是毫无价值的商品。偶尔,名气让你得到些特殊待遇,如果你想要这些的话。但名气更多会让你得到不怀好意的好奇心。我并不在意——不过我算是个个案。那令我与众不同的,也令我对此习以为常。简而言之一个词——金斯利。“我不想要了,”我答道。“为什么呢?”“因为名气让人头脑发昏。”(3)

他听了进去,点点头。* * *

以前老有人说,每个人身上都装着一部小说。这话我以前也是信以为真的,而且仍旧有点儿相信。如果你是个写小说的,就得相信这一点,这是你的工作之一:很多时候你写着的就是别人身上的小说。(4)不过,1999年的这一刻,或许对此得有点儿怀疑:如今这时代,每个人身上装的不是一部小说,而是一部回忆录。

我们生活在一个众声滔滔的时代。我们要不是正写着,至少也是在谈着回忆录呀,自白书呀,简历呀,呼吁书呀。如今,什么也比不过经历——如此无可争辩的真实可信,如此民主自由地匀布众生。我们每个人平平等等都有的唯有经历这东西,对此每个人都感觉到了。环顾四周都是特殊的个例,特殊的呼吁,上下左右莫不是名人。(5)我是个写小说的,职业就是拿经历用作其它用途。那我为什么还要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呢?

我做这事儿是因为父亲现在不在人世了,而我一直都知道我得纪念他一下。他是个作家,我也是个作家。说说我们的事简直责无旁贷——又来一桩文坛趣事,又是父子两代文人。这样一来,我得纵容自己某些坏习惯。时不时提些名人不可避免地是其中之一。不过,自从我第一次开口叫上“爸爸”,我就在纵容自己这一坏习惯了。

我做这事儿是因为和别人一样,我也感觉到蠢蠢欲动,想要澄清问题,说明真相(很多早已经公示于天下了),而且,至少这一回不用再迂回曲折了。虽然还得有一定的形式。人生的麻烦在于(写小说的都会这么觉得)其难以捉摸的形状,荒诞无稽的随意性。瞧瞧吧:情节散淡,缺少主题,不可避免的悲情陈腐。对话不说乏味无趣,至少是参差不齐。到了转折处,不是落了俗套,就是煽情唬人。而且,总是同一个开头,同一个结尾……所以说,我的组织原则来自内心的驱使,来自小说家对寻求平行和关联的痴迷。这一方法,加上脚注的运用(这是为了保存随之而来的一些想法)应当可以清晰地给出一个作家脑袋的地形结构。如果结果有时候是时断时续或离题万里或停停走走,我只能说,这个坐在书桌旁的我,就是这个样子的。

更何况,我做这事儿是迫不得已。我见到了或许是哪个作家都不应该见到的:无意识的那块区域中,我的小说起源的地方。没有助力,我没有可能撞上那块地方,而事实上,我也不是碰巧撞上的。是在报纸上读到的……

有人不在这儿了。那个斡旋者,父亲,那个站在儿子与死亡之间的人,不在这儿了,再也不会一如往日了。他不见了。不过,我知道这很寻常。凡是有生命的都会死去,穿过大自然的轨迹走向永恒。我的父亲失去了他的父亲,我的孩子将会失去他们的父亲,而他们的孩子(这事想想都繁重不堪)也将会失去他们的父亲。

我的书桌旁的架子上,放着一个小小的双面相架,相架里装着两张照片。一张是黑白的,护照大小:一个十来岁的女学生穿着一件鸡心领毛衣和衬衫,打着一条领带。棕色的长发中分,戴着眼镜,微微要笑起来。她的头上方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写着:不受欢迎的外星人。这是露西·帕汀顿……第二张照片是彩色的: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穿着一条深色的花裙子,胸前打着褶,泡泡短袖衬衣,镶着粉色的边。她有着金色的细软头发。她的微笑腼腆端庄:挺高兴的,不过是不出声的暗自欢喜。这是迪莱拉·西尔。

两张照片放在一起。差不多有二十年时间,照片中的人物一起活在我脑海的深处。因为她们是,或者说曾经是,我所失去的。(1) 在《艾米斯选集》(1990)中,金斯利·艾米斯写道:“唯有一次,出于懒惰或是衰退的想象力,我把真人搬到了纸上,写出了众人一致同意的我最糟糕的小说——《我喜欢在这儿》。”我同哥哥菲利普和妹妹萨丽共享题献致词。——原文注《艾米斯选集》选取了金斯利·艾米斯的非虚构写作,包括书评、广播和书信。(2) 英格兰西南部城市。(3) 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未注意(在修订校读时,我才注意到)到名声(也被称作媒体)是如何频频阻碍了我的自由意志。它会从中作乱,耍弄诡计,还导致曲解误会。你不该在乎这些,因为名声据称是件好事儿。我并没有哼哼唧唧地抱怨:我在名声面前卑躬屈膝,我想到了我的朋友萨曼·拉什迪……事实上,有个极好的理由,一个事关社会架构的理由,为什么小说家理当激起媒体的刻薄挖苦。评论一部电影或是评价一位导演时,你不会就这部电影或是这位导演制作一个十分钟的短片。评论一位画家,你不会上一幅速写。评论一位作曲家,你不会伸手取过小提琴。甚至是评论一位诗人,评论者也不会写上一首诗(除非真是狷狂傲慢或是无聊透顶。但是,评论一位小说家——一位用非韵文叙述文体来写作的人,你用的也是同样的文体。你的行文之疆界就是这些吗?——一点儿书话,一些访谈,再来点八卦闲谈。尊敬的读者呀,可由不得我来说这是嫉妒。该由你来说,这是嫉妒。嫉妒出场的时候可不是穿着嫉妒的外套,总是披挂着别的什么:禁欲主义啦,高标准严要求啦,常识习俗啦。我说过了,对这些我并不抱怨——因为名声是件大好事儿。——原文注(4) 拿V. S.普列切特来举个例子,无出其右。他的《短篇小说全集》(1990)是有关所谓普通人想法的系列戏剧诗。我在《金钱》一书中,也作了相近的尝试:这部小说是叙述者约翰·塞尔夫身上装着但他绝不会写下来的小说。——原文注(5) 并不是说今后每个人都有一刻钟成名的机会。而是今后每个人无时不刻地都是名人——只不过都在他们自己的头脑里。是自己披挂的名声,卡拉OK的歌星。唯有一点是平等一致的:这让人头脑发昏。——原文注来自学校的信苏塞克斯补习学校,海事广场55号,布赖顿,苏塞克斯1967年10月23日(1)最亲爱的爸爸和简:

太感谢你们的来信了。看来我们都努力得他奶奶的像犯了傻。我似乎飞快地从傲慢自信落入哼哼唧唧的忧郁。英语都还行,不过我发现拉丁语很难,枯燥乏味,毫无乐趣可言。要是拉丁语一科坏了我牛津的入学考,那可真是无聊透顶了。我每天都花两到三个小时学拉丁语,但我还是痛苦地感觉到缺乏基础知识——我不是那些从十八个(2)月大就开始在哼唱“我爱,你爱,他爱”的讨厌家伙。话说回来,指定的书(《埃涅阿斯纪》卷二)还是很不错的。要是我细细地读过去,攻下这部分的话,升学考试里的这部分应该可以过关。

阿尔达先生下断言准备牛津入学考最好的方案是选择六个人,然后把他们了解个透,而不是东一枪西一枪地这个说说那个说说。我选择了莎士比亚、唐恩和马维尔、柯勒律治和济慈、简·奥斯汀、威尔弗雷德·欧文、格林,可能还加上老叶芝。我确实挺喜欢英国文学的,不过我还是得说,有时候我非常非常想做些别的什么。教书的前景已经失去了光环,因为这意味着我要在接下去的四年里做同样的事,没什么歇息。我希望你们不要据此以为我不想学英国文学了。其实我发现自己仅是对阅读的量,都充满了热情。前几天我在伦敦,看完了《米德尔马契》(花了三天时间),《审判》(卡夫卡真是他妈的傻瓜——花了一天时间),还有《问题的核心》(花了一天时间),即便在这儿,我也能一礼拜看上两本小说(加上很多的诗歌)。就是一直想着要尽力去争取实现那个想法,让我有点烦厌,不过,这种感觉,被(3)父亲——或是继母——说上一通也就给扳正了。真抱歉,我这么唧唧歪歪让人烦。这多半不过是个阶段——甚至有助于人格塑造,谁知道呢。(4)(5)

简,你把纳什维尔的种种不足警告了我一下,我觉得挺能说明你为人实诚。虽说我很想见到你们俩,但确实,为了走开整整两三个星期,却要用炉火熨衣服还要手工捏馅饼儿(我敢保证简能把这事儿改编成一个令人神思迷离的多重比喻),还是不太值得。而且晚至12月20号,我都可能要离开两三周去牛津面试。各种答复也可能最早从1月1日就开始进来了。这一些,再加上糟糕的美国电视都断了我过来的念头。真是太遗憾了,因为我真的很想很想见你们俩。(6)

我经常见到小布鲁斯,但看来还不够频繁,因为他没有努力储备好鱼饼子,等着我来访。不过,他的体态看起来挺不错的……可以想见,说到体、态,那就像一记钟声,把我拖回到拉丁文的即席翻译段落、文章结构等等等等。

请快点儿给我回信。我太想你们俩了,

很多很多的爱(7)马特×××

又及:向卡伦转达我亲切的问候——此处不带一丝悲伤也没有遗憾。我记得,到现在她该有九英尺六英寸高了。(8)

又又及:回头想想,我觉得《米德尔马契》真是他妈的太棒了——这是奥斯汀加激情加多方位。非常好。爱你的马特。(1) 小说家伊丽莎白·简·霍华德:自1965年到1983年为我的继母。我的这一半令人脸红的信函可以在亨廷顿图书馆找到。——原文注亨廷顿图书馆是由亨利·亨廷顿建立的教育研究机构,坐落在美国加州圣马力诺。(2) 拉丁文初级常见的句子。(3) 原文标明此处有用词错误。(4) 当时,金斯利在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对有些人来说,这里被不带一丝讽刺意味地认作是美国南部的雅典”)的范德堡大学访学。——原文注(5) 原文标明此处有拼写错误。(6) “布鲁斯”是我哥和我给简的弟弟科林取的绰号。科林在家里住了很多年。——原文注(7) “马特”为马丁昵称。×此处代表亲吻。(8) 原文标明此处有错用的介词。等级

提到卡伦及她九英尺六英寸的身高,是因为当时我五英尺二英寸高(后来也只能再长上四英寸)。每个人都不断地跟我说:“你会突然间抽条的。”过了一阵子,我不断地对每个人说:“这突然间抽条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根本就没发生啊。”我很在意个子矮,主要是因为如此看来一半的女人都无法企及了。我年龄更小个子更矮的时候,有过一个女朋友,超过六英尺一英寸。我俩有个默认的协约,两个人从来不同时站起来。而且也从来不一起出去。除此之外,就是一段正常的恋爱关系,还有一件特别之处:我们躺在床上的时候,虽然从来没有真的上过床,我的脚看起来和艾莉森的腰齐高。

那些早年的信,时时会出现在本书的第一部分。要是能说“我毫无歉意”,倒是挺好的。可是,我确实有歉意:对这些信,我怀有深深的歉意。而且,这些信会越来越不像话。还会越来越坏的。我真的非常抱歉。费劲地兜着圈子说话,“嘿,瞧我呀”的那种滑稽可笑:(1)这些,我尚能原谅。我对卡夫卡的不屑荒唐可笑,只在“又又及”里稍微平衡了一下,保持了些公平——当年的我和这个“好”字有什么关联呢?至少,在此,我认出了自己。这封信里的其它地方都像是个陌生人写的:我是说那种被娇惯的偏狭,政治上的愚蠢。我厌恶信里思想上的陈腐和不加检视的套话,随大流的套话。还有些别的。我想我后来会提到的。

1967年下半年我到了苏塞克斯补习学校。我刚过了十八岁,正从深不见底的少年忧郁倦怠中爬出来。你记得那是怎么回事吧:把一只袜子从卧室的一端运送到另一端得花上整整一天的时间。而那样的一天算是过得还不错的一天。那种迟钝还不仅仅是体力上的。我都十(2)八岁了,平均每隔一年考一门O级课程。让人觉得安慰的是,对英(3)语我有点天分。十五、十六岁光景,我就早早参加了A级考试。虽说快到考场的时候,在三百来号年轻人面前(其中有一半是姑娘),我从楼梯上摔了下去,从考场出来时,我信心满满。我对自己说,高级水平考试的这鸟事,难度可被大大夸张了。“马丁!”某天早上,伦敦富勒姆路上的屋子里,我臭烘烘地还躺在床上,我妈朝楼上大声叫我。我妈平时叫我“马特”。把名字给叫全了总是不太妙,“你不及格。”连及格线都没过。不及格。

问题是我不喜欢做功课,因为我没法集中注意力。聚精会神的状态是一座要塞,我从来都没想过要去爬一爬。我记得自己傻呆呆地上了好几个小时的课,脑子里却是一丝想法都没有。我不喜欢做功课。我喜欢的是逃学,和好朋友罗伯一起,穿着紧身丝绒裤挂着脏兮兮的丝围巾,沿着国王街四处瞎逛,上博彩店赌一把(是赌狗,不是赌(4)马),时不时上一家叫毕加索的咖啡馆,或是抽上点哈希什(时价八镑一盎司),琢磨着怎么钓上个姑娘。有一次我说,“我们上国王街去。”

罗伯扭过头去。我得说明一下,那时罗伯和我一样高,现在也还是一样高。“来吧。怎么呢?我们去钓个把姑娘。”“哪儿?毕加索咖啡馆?”“是啊。”“毕加索,我对付不了了。连待在自己房间,我都对付不了了。”

一如往日,我们抽哈希什抽得疑神疑鬼,不知所云了。“毕加索怎么了?行啊,不去就不去吧。我们上别的地方钓姑娘去。”“哪儿呢?”“呃,那个地方。毕加索前面一点的地方。”“可我们最终又会去毕加索的。”“我们不会去毕加索的。”“一去毕加索,我总觉得自己是个矮冬瓜。”“我也是。所以啊,我们不去毕加索钓姑娘。走吧。”“好吧。我可不想最终又去了毕加索,矮冬瓜滚来滚去,还想钓姑娘。”

不过,最终我们还是会这样做的。一整个一整个学期就这么过去了:两人决定是不是要去毕加索。过了一会儿后,罗伯和我遭遇了非常短暂的溃败。一开始时,形势还算乐观,可是在这儿,我们面对的是上流社会的女巨人。这几百年来,人们吃得够丰盛,女人被拔高了,男人也被拔高了,我们俩承认感觉自己像是走在别人的大腿间。

苏塞克斯补习学校在马路的尽头:让我喘出最后一口气的地方。连我都知道是这么回事。我的中学教育乱糟糟地东一块西一块。我去过斯旺西的一所文法学校,去过剑桥的一家男校,去过西班牙马略卡岛上帕尔马的一家国际学校,去过南伦敦的一家文法男校。之后,又是各种文法学校、考前补习学校,公立的、私立的,都据说是专事挽救那些私立学校辍学的学生的学术生涯,还有那些居无定所、杂乱无章却父母不缺钱的孩子。苏塞克斯补习学校是一家住宿的考前补习学校,服务对象是那些死马当活马医的学生。我还需要四到五门O级成绩(其中包括几乎要完全重新学的拉丁文),三课A级的成绩,而且成绩还得够让我参加十二月份的牛津入学考。我只有一年时间。

就目前看来,这一安排起作用了。我做功课了。整个城市像是围绕大海这座舞台排列的座椅。而苏塞克斯补习学校这所貌似古雅的破旧的大杂院,坐落在城市的一方崖石上,下面是突堤和卵石海滩,浪花啪啪地扑动着、翻卷着。据说,学校原本是家养老院,旁边有家养老院,周边围绕着其它的养老院。布赖顿城市本身就是一家养老院。暖和的日子,老人们或由人搀扶着或坐在轮椅里,来到露台上、围了栏杆的屋顶上,一层又一层棉花糖似的白发,一张又一张面容模糊、满布着老年斑的脸往上仰着,享受着阳光和一成不变肆虐的风。我觉得自己也像是个正待康复的病人。整个青少年时代,如此不明所以的、全然是被动地费着力,我感到头痛、晕眩,骨头也发疼。我刚到布赖顿的时候,我正爱着某个姑娘——那是我的初恋。爱情降临了,停留了一会儿,然后离开了。让我身心全被爱情占满,随即我又被掏空了。我想要再一次恋爱,当然啰,每一刻不在做功课的清醒时刻都用在了让爱情再次光临上,四下逡巡盯着姑娘看,又不好意思地红了脸,盼望着等待着。不过,最终我爱上了文学——尤其是诗歌。我连日读着诗歌。窗外,海鸥翱翔,我感觉一阵伤感。我读诗写诗。我得到了启迪。我是不是由此得到了提升?

某篇书评论及我第一部小说中的十九岁主人公,说他是个“既奢侈虚荣又令人反感的家伙”。我接受这一描写,可用于我的主人公,也可用于我自己。我是奥斯力克。(哈姆雷特:……[向霍拉旭旁(5)白]你认识这只水蝇子吗?)我企图养成一番优雅的贵族仪态,却是徒劳无功,这引发了我羞惭万分的呻吟。私校的教育让我接触到平时接触不到的身世显赫的富家子弟(在布赖顿的一位同学是凯瑟尼斯(6)伯爵。他瘦长难看,总是半张着嘴,肯定不能作为贵族气质的表率)。这私校教育让我对自己也有了点想法,不过这些想法长不了,而且确实也是这样。马丁是半个英格兰球队的名字。在一本姓氏字典里查找艾米斯这个姓的时候,我看到了如下解释:“下层出身,特别是奴隶阶层。”

我和金斯利有了那段对话之后,我知道自己得放弃培养贵族仪态这回事了。“爸爸。”“嗯?”“我们算是新发家的吗?”

1966年。我们在迈达谷108号的厨房里,这是金斯利和简一起建起的家。我和哥哥是新加入的成员。我们不再跟着母亲住了,开始和父亲一起住。这不是简的主意。她看得出来我们兄弟俩都是会上街去混的……在我眼里,那厨房像是有钱人家的,装修得漂亮还储备十分丰足,不断有穿着白色长外套的男人进来。简是有档次的那位,我感觉自己在这世上像是在向上攀升。我自然知晓新发家的不是什么好事,我信心满满地等着父亲让我安心,等他说我们比新发家还是要好不少的。“——喔,”他说,“非常的新,但一点都没发家。”“爸爸。”

三十年之后:又是在车上,又是路易斯提起了话头。“嗯?”“我们属于哪个阶层?”

我一边开着车,一边想要敷衍过去,“哪个阶层都不属于。我们不在意那些东西。”“那我们到底算什么呢?”“我们在所有那些阶层什么的外边。我们是知识界。”“哦,”他说,嗓音里故意加了点假嗓音,“我算是个知识分子吗?”“爸爸。”

那是老二,雅各布。那时他九岁。“嗯?”“为什么你念‘Fridee’,‘Mondee’,‘Thursdee’(星期五;星期一;星期四)?”“你是怎么念的呢?‘Fri-day’,‘Mon-day’。”“照你那样的声音来念,肯定听起来傻乎乎的。你是念‘birthdee’(生日)吗?”“就是‘Birthday’啊。‘Birthday’,你爷爷会说,这就是按着拼写的发音。”“什么意思?”“拼写发音是指你按照拼写来念,却不符合口语的节奏。就像念‘offten’(often,经常),而不是‘offn’。”“你是念‘yesterdee’的吗?”路易斯问。“是啊。”“但你不会这么念‘todee’(今天)的,是不是?”“不会,当然不这么念啦。”“你也不会这么念‘dee’(天)的!多好的‘dee’啊。”“第二‘dee’(天)一早。”雅各布说。“哪一‘dee’(天)你方便呢?”“我当然不会这么念啦。”“那你为什么念Mondee,Fridee,Sundee呢?”“哎呀。我十来岁的时候,训练自己这么说来着,以为听起来很(7)上档次啊。”“你为什么这么做呢?”路易斯问道。他的不解很真诚。“因为那时候上档次是件很酷的事。”

他的头猛地转了过来。“真是那样?……老天啊……”

1967年,田纳西,我父亲正遇上点有趣的事。不过,对奥斯力克来说,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种糟糕的行径真是太像他平素的作为了。往前翻上一两页,会看到从学校发来的信的第一段:那是一首浑浑噩噩漫不经心的散文诗。我没精打采地放弃了假期去纳什维尔的机会。没错,我是在做功课,还有几个面试要参加。而且我也不舍得放弃整整两个星期琢磨是不是要去毕加索的机会。

我父亲到达美国南部时,看到寻常的街景:“在别人的脑海中唤起这样的街景,你不需要描述,只需一张单子,或者只要是单子的开头。那张单子,每个人都了熟于心。”他也发现“用来喝的酒精”还是国家禁止的。上酒吧,得自己带酒,要一份杯具:装着冰块的玻璃杯。金斯利继续说道:“连饭店也都差不多,只有两家(这是有五十万人口的城市),一家提供很坏的食物和服务,另一家提供更坏的食物和服务,两者的共同点是不接受预订。”在别的地方,作为一名英国人,他被视作是罕见的贵族:“‘今天晚上,我们还有一位来自不列颠的绅士,’[主持人说道],像是小地方的动物园管理员露出一点小小的骄傲——园子里的阿拉伯大羚羊,不止一头,有两头呐。”还有更出奇的经历,他发现自己陷在这样的交谈中(女士是伊比利亚语教授的妻子):“你有没有看过奥利弗爵士演的莎剧《奥赛罗》?”她用寻常的不可置信声调问道。“你觉得怎么样呢?——我说的倒不是电影,而是他。”“哦……我觉得他很出色。”“可是他们把他弄成那个样子,像是黑肤的玛雅人!”“可不是嘛。”“可他说起话来也像个黑肤玛雅人!”“是啊,可能是有一点儿——”“可他连走起路来也像个黑肤的玛雅人!……可怎么可能有真正的(8)小姐爱上那样一个人?”

还有更出奇的。在某个英语系,金斯利发现系里的一位教授和一位小说家,居然可以转身对他说(一字不差的):“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心甘情愿地给黑人或犹太人A等成绩。”

既奢侈虚荣又令人反感(而且不是为了留存于世而建立的),奥斯力克若在纳什维尔,待不上十分钟,就得把自己解脱出来了。那时候上档次是件很酷的事,可不是吗?是的,路易斯,我同意极了:老天啊……(1) 我应当被指点看他的短篇,那些无疑是不朽的作品。卡夫卡梦境般的小说非常精彩,可那是些梦魇。连他自己都完成不了。——原文注(2) 英国中等教育考试,通常由十六岁的学生参加。1988年,被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SCE)考试替代。(3) 英国中等教育考试,通常由十八岁的学生参加。亦作为大学入学选拔考试。(4) 以印度大麻提炼的毒品。(5) 出自《哈姆雷特》第五幕第二场。奥斯力克为克劳狄斯遣派的朝臣,敦促哈姆雷特和雷奥提斯决斗。近日有人提醒我,1953年,金斯利在斯旺西大学出品的演出中,扮演了奥斯力克这一角色。现在我记起了他演奥斯力克的那一套,四下调情,睫毛扑闪着,手腕耷拉着。奥斯力克赞美雷奥提斯:“一位完善的绅士,充满着最卓越的特点,他的态度非常温雅,他的仪表非常英俊。”那就是1967年的我。——原文注(6) 苏格兰高地上一个区域,位于东北部。(7) 原文中区别“day”在各词中的发音。比如指一星期中的日子,以发作“dee”为英国上流社会人士的发音。(8) 这令人想起在某些文化中,《奥赛罗》被认为是一出悲剧,伊阿古才是主角。这儿的原文来自金斯利·艾米斯的《回忆录》(1991)。——原文注来自学校的信苏塞克斯补习学校,海事广场55号,布赖顿,苏塞克斯1967年11月4日最亲爱的爸爸+简:

你们俩的信我同时收到了——都写得太好了。听说你们和殖民地居民们处不来,那可挺遗憾的——他们都无一例外地糟糕吗?你们工作也很努力呐。不过,可能还没意识到就到了要回来的时候啦。到了那时候,你们就回来了。

那个小怪兽阿尔达先生帮我在附近罗汀迪恩村上找了份工作。我要带那些小子去玩球。怎么可以呢?这帮小子就知道揍上我一顿,给(1)我取一些耍耍聪明伤人的绰号。唉,这可算是个挑战呢。“杂种总部”目前在布赖顿。整整十天滂沱大雨,夹杂些暴风、飓风、龙卷风、地震诸如此类的剧烈大动作。我唯一的安慰是,纵容自己毫无畏惧、坚忍不拔地走在连眼前都看不清的瓢泼大雨中。还有,我还凝视着窗外,以疯子般的坚毅,默默地下定决心,我要穿上白色的法兰绒裤,去海滩上走一圈。

我还有些小新闻给你们俩,会让你们自我感觉良好一下。

先说给简的:两个礼拜前,我遇上了一个叫夏洛特的漂亮姑娘。她家公寓在汉密尔顿街上,我去接她出去玩。她很严肃地向她母亲介绍了我。她妈妈问了我想喝点什么之后,表达了想知道我住哪儿的愿望。我告诉了她,她欣喜万分地嚷道:“噢,你一定和伊丽莎白·简·霍华德住得很近!”我很平静地告诉她,我们住得有多近。这让她对(2)我适度地刮目相看了,接着她开始赞美《朱利叶斯后事》。我则接(3)着把夏洛特变成了我的马子,算是这个晚上的第二重乐事。这次征服,简起的作用可能很不小哩。

接下来,是给我杰出的父亲。我的一个朋友很恭顺地咨询我,要求我推荐您的一部作品。《幸运的吉姆》,我告诉他。他马上去买了来。有天晚上,我上他的房间去,他正朝水槽里呕吐,满脸的泪水。就是(4)提到的这本小说里的某一段让他笑成这个样子的。对你是件大好事吧。

顺便提一下,我希望你们不会埋怨我花钱去买书的。我得加一句,(5)都是值得称道的书呢。我现在有二十五本宝贵的收藏(大多是平装本的)。等我上大学时,这些收藏足以让我骄傲。

那个作怪的小怪兽阿尔达先生做的另一件事,是把一个滚滚烫的弯男安排在了我的隔壁。每天晚上十二点到一点之间,他就不敲门冲了进来,双眼冒着火苗,巴不得逮到我正好没穿衣服。他想要强奸我,不过,知道是怎么回事不顶用。我已经考虑过如何报复了——把鼻屎放在他的咖啡里,把痰吐在他的牙刷上,偷了他的洗发水,脏污了他的睡衣,不过我也知道这也不顶用。他为什么不滚开?到了最后,我想得先理理自己为什么弄不明白了。(6)

今天晚上,我去看了老彼得·耶茨的新电影《抢劫》。这部电影(7)算是挺潮的——意即“我糟糕我自己知道”——你懂的,有三十分钟是在一片墨墨黑中。

我去睡觉了,想念你们俩,快点给我写信哦。

很多很多的爱马特×××××(8)

顺便提一句,简,高中时,我读了劳伦斯的《彩虹》,我觉得要说说他为什么不好,我够格了。入学面试之前,我要看看其它的书。我感兴趣的是《战争与和平》,还有那个小怪兽的头头建议的《丹尼(9)(10)尔·狄龙达》。再来点闪电速评——

埃兹拉·庞德——吃软饭的新潮小家伙。

奥登——还不错,不过我觉得他自己一定是个讨厌糟老头。

霍普金斯——读起来很有趣,不过经不起分析。

多恩——非常旖旎壮阔。

马维尔——??

济慈——不说“我是个诗人,明白不?”的时候,还行。《无情的妖女》——几乎算得上是我最喜欢的诗。

回头再写——马特。(1) 原文标明此处有用词错误。(2) 《朱利叶斯后事》为伊丽莎白·简·霍华德的第五部作品,首次出版于1965年。(3) 这个夸口空洞,而且彻头彻尾是个谎言。我觉得夏洛特又美丽又聪明(还上档次,个子也不高)。我竭尽全力,根本没得近身。——原文注(4) 到底是哪一段呢,你这笨蛋?“提到的这本小说”,可不是嘛……不过,我可别过于追问过去的自己了。在这些令我胳肢窝都要羞红了的存档里,我没有任何更改,只除了为了保护无辜者的那几处。而且,宽容慈悲的读者会同意,我也是无辜清白的。——原文注(5) 原文标明此处有用词错误。(6) 彼得·耶茨(Peter Yates,1929—2011),英国导演和制片人。《抢劫》(1965)是一部犯罪惊悚片。(7) 原文标明此处有用词错误。(8) 原文以“乏味沉闷”(bore)代替“虹拱”(bow)。(9) 乔治·艾略特(George Elliot,1819—1890)的小说。(10) 原文标明此处有用词错误。女人和爱情之一(1)

我们坐在靠近大伦敦巴尼特区的屋子里,沐浴在上层资产阶级的光芒中——我父亲和我正一起喝着一杯午餐前的酒,讨论着他第一篇发表的小说,《乌干达的圣犀牛》(1932年,当年他十岁)。这时是1972年,他刚过了五十岁的生日。为这一生日,他写了一首诗《献给自己的颂诗》(“今日五十岁了,老家伙?/嗯,也不见得那么糟啊……”)。当时他正处于声名和创造力的高峰期,他和简的婚姻也依旧毫无阴云——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乌干达的圣犀牛》:——都是常见的那些坏处。尽是些没有分量的用词。比如

说:“在炽烈蒸腾着的热气中,咆哮着,诅咒着……”——这有什么不对的?我是说,我知道这挺老套的……——你不能那样子连着用三个“着”。——是吗?——不行。应该是这样的:“在无法忍受的热气中,咆哮着,

诅咒着……”

你不能那样子连着用三个“着”。有时候你还不能连着用两个。好多表示名词的后缀也同样,前缀也是如此。

吃过午饭,我上自己的房间待上几个小时,写一篇我打算投稿出版的小说。后来,喝晚餐前的酒的时候,我说,“我把我在写的书过了一遍。猜我发现了什么。原来是首打油诗啊。”“肯定不是那样的。”“是的。就是‘扁担宽板凳长,扁担想绑在板凳上’的那种。像是童谣。两只老虎,两只老虎,跑得快,跑得快。”“你言过其实了。”

我说的是真话,但我又把小说修改了一遍:把所有这些前缀后缀都好好修理了一遍。

这是他给我的唯一一点有关文学创作的建议。当然啰,他也从来没有表达过让我追求文学生涯的愿望,尽管所有迹象都表明我自己是这么想的。以前我以为他完全是出于懒惰,不过现在想来他只是遵循父亲的直觉,而且是良好的直觉。五年之后,我做《新政治家周刊》文学编辑的时候,有一位知名作家带着儿子上我的办公室来。我得到的解释是,那男孩(大概十七岁吧?)写诗,父亲希望我能看看,或许能挑上一两首刊登。我比这位诗人大了十岁。我理解他。不过,当时我马上指出来,没有哪个用英语写作的在二十岁之前出过什么成绩(2)(连可怜的汤玛斯·查特顿也算不上。那位出色的男孩,经历了早年的成功后,穷困潦倒,十七岁那年,服用砒霜自杀)。知名作家彬彬有礼地坚持着。我想着,好吧,也是有可能的:兰波写《醉舟》的时候,也就那年龄。我读了那位儿子的诗。我寄回了给他,附上一信说,我认为这些诗都大有潜力,(同样真诚地)我会很乐意关注他之后的写作……

在文艺领域,如果父母邀请孩子紧随其后——这是件挺复杂的事,总会让人觉得有点儿自大自恋在作怪。倘若孩子应诺了,算不算是对父亲的馈赠的致意?纵观历史,要兑现诺言的几率太低啊。有特罗勒普夫人也有安东尼·特罗勒普,有大仲马也有小仲马,也就这么几个了。通常是这样的,孩子能写上一阵子,接着超越父母的竞争心就淡了。我认为文学的天赋有极强的遗传性。但写作的毅力没有遗传性。

过了没多久,我听说知名作家和诗人儿子闹翻了。这是长久龃龉的开端。儿子寄给我的最后一首诗是有关父亲的:一篇稍稍隔成了诗行的檄文。

我难以想象我的成年生活会是怎样,如果我和金斯利之间发生这样的冲突。促成文学志向的背后,暗昏昏的,看不清楚——对过去的怀恋,酸涩的孤独。而且在父子之间的事已经够多了。金斯利声称他喜欢我的第一部小说,却说“看不下去”第二部,当即我就感觉到了被拧了一把的疼痛。但事实是如此:任何的文学问题,他都没法模棱两可或闪烁其词,这一点我是了解的。而且,说这句话时,他的眼睛里有着几乎是恳求的神色……(他也不喜欢纳博科夫,其实除了安(3)东尼·鲍威尔,他谁都不喜欢。)除此之外,我们还有过不少激烈的争辩,也狠狠吵过架,但没有哪一次不是到了第二天就云过风轻的。唯有一次,我快到三十岁的时候,想过要和金斯利冷战一番。金斯利是这么粗鲁地评论那位我爱上的姑娘(出于对我的前任女友的喜爱)。“你觉得她怎么样?”把她介绍给金斯利的第二天,我在电话上问他,等着听到一长段像模像样的赞美——一首十四行诗,或是一首赞美诗。“我不介意你带她来家里,”他说,“如果这是你想知道(4)的。”我的不快升级了。有那么几秒钟,与金斯利的裂痕似乎挺浪漫挺吸引人的,像是黎明时分的一场决斗。我记得咂摸着这种滋味,这种冷冰冰的滋味。随后,我像吐痰似的,把它咳了出来。咳咳,啊呸!再加上个念头:可千万别再那么想了。我快三十了,他离六十也不远了。我们都到了关键的年龄,很快会以更复杂的方式需要对方。(5)我父亲从来不鼓励我写作,从来不邀请我追求那遥不可及的事。他表扬我的次数要比公开批评我的次数少,但效果不错。

对我自己的孩子,我打算更多一些赞美。虽然我要比金斯利更喜欢作家的生活——每一天过的日子,我不会鼓励他们。不会。绝对不会。

1973年11月中旬,“打油诗”对话的十五个月之后,那部处女作(6)即将出版。小说出版的整件事都平静极了。如今看来,简直不可思议。没有访谈,没有朗读会,没有拍照推介。而且,也没有新书出版庆祝会——或者说,没有出版社的新书出版庆祝会。没错,这是第一部小说,不过,等我第二部小说出版的时候也没有,第三部也没有。那个年代,就是这样子的。少数人感兴趣的领域。一切静悄悄的。

那时,1973年,没有正式的庆祝会——我打着这些字的时刻,几乎正好是四分之一世纪之前的同一个时刻。不过我还算是有过庆祝(7)会的。我和罗伯及其女友奥莉薇亚一起住在一座漂亮的小屋子里。我买不起,而罗伯把一整笔的小额遗产付了租契,她也买不起。这个(8)安排很快就崩了:不到一两个月,我发现自己在伯爵宫区积了厚厚灰尘的小房间里。不过,那天晚上,我们过得开心极了。我哥哥菲利普带来了一大瓶的威士忌。妹妹也在,父亲也在。我记得他走上楼梯,跨入客厅时,眼里闪烁着期盼的光芒(任何做客的机会,他都会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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