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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1 0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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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淞,高永中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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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口述史

改革开放口述史试读:

我所经历的北京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

刘导生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在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起来的。这场讨论,为我们党冲破“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转折、我国迈向改革开放新时期作了思想准备。然而,当时由于人们还受到“左”的思想的束缚,思想一时还转不过弯来,所以这一讨论也并非一帆风顺。

1978年12月26日,我被中央正式调到中共北京市委,先是任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1981年3月起任市委书记,分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作为北京市分管意识形态的领导,我对北京市进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艰难曲折的历程,至今记忆犹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我的新岗位

1976年10月,华国锋、叶剑英等同志执行全国人民的意志,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挽救了党和国家。然而粉碎“四人帮”后,当时的主要领导人继续执行“左”的路线,在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中明确宣布:“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方针严重阻碍了对“文化大革命”及其遗留问题的解决,阻碍了拨乱反正,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北京市原来在“四人帮”及其亲信谢静宜的直接控制下,各方面均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问题如山,而北京市的某些领导人一时也没转弯,积极贯彻“两个凡是”,甚至把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要求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急切愿望视为异端。突出的例子,如1977年1月李冬民等十多名青年刷大标语要求邓小平出来任职、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即被扣上“反革命罪”的帽子逮捕入狱。

1977年7月,邓小平在叶剑英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下复出,重新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从教育、科学工作入手,进行拨乱反正。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和中央组织部,得到叶剑英、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以不怕“入地狱”、“下油锅”的气概,大刀阔斧地平反冤假错案,解决“文化大革命”及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亲自组织和发动了真理标准大讨论,从思想理论上有力地批判和否定了“两个凡是”。1978年11月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和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了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确立了全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深深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非同一般,我们党就此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一套,从“左”的路线的泥沼中转到正确的轨道上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

我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的第四天,被中央正式任命为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就任前,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找我谈话,说中央准备调我到北京市工作,职务不高,但却是一项艰巨任务,因为北京市的工作长时间推不开,受“左”的影响太深了,很多事情阻力很大。他还说到,过去毛泽东批评北京“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虽然是错批彭真的一个借口,不过中央的干部到北京市去工作的确不太容易。他要我加倍谨慎,有事情可以多找中央宣传部商量。

因为刚开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的内心同许许多多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一样,无比兴奋,渴望在自己的余生能为党、为人民尽心尽力地做些工作。当然,想到胡耀邦的叮咛,我对新的岗位还是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果然,我到市委宣传部一上班,就感到气氛颇为紧张。不少在职的干部以戒备的心态对待我,冷言冷语,一问三不知,采取不合作态度。有些人对于自己以前紧跟“四人帮”的那一套不认为错了,只认为自己现在倒霉了。有些参加过市委写作班子(住在香山红光寺,发表的文章就署名“洪广思”)的干部,虽然“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两年多了,全国的揭批查也搞了很久了,但在这里却一直没有触动过。如今听说我来,认为往后日子不好过,一时不少人提出要调离。我再三说服挽留,仍然说不动一些人。后来我想强扭的瓜不甜,勉强留下也不是个办法,就说愿意留下的我欢迎,实在要走我只好欢送。最后,一位副部长和办公室主任还是先后调走了。

后来听说,中央要调我到北京市工作,酝酿已久了。中央组织部正式上报后,中央某些领导人置之不理。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调任中央秘书长(当时还未恢复总书记和书记处)后,这一方案才得以实施。如此说来,我到北京市上班受到冷遇也就不奇怪了。把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

于1978年5月在全国许多地方开展起来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得到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是半年多来北京市几乎纹丝不动,三中全会之后北京市委仍然犹豫观望。这时,我出席了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进一步明确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重大意义,正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我感到北京市的工作百乱待理,要跟上中央的部署和全国前进的步伐,首要的一环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尤其是补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这一课。

1979年3月,全国兴起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我认为首先应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仅仅是一般号召不行,必须对各级干部进行轮训。同时还应动员舆论界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氛围,以冲破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束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觉悟。我向当时的北京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北京市委宣传部准备先召集一个各大学和研究单位约五六十人参加的座谈会。第二天,答复说,上海宣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已经把群众的思想搞乱了,他们不得不让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出面干涉,不准宣传。因而,他也不同意我们召集这次座谈会。

我感到真是无法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不能宣传,宣传了就要搞乱群众的思想,这究竟是哪些群众,究竟有多少群众仍然坚持林彪、“四人帮”的“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不放,实在令人怀疑。难道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定论对着干就不会搞乱思想?我还无法理解的是,如果对中央决定的方针有疑问,不向近在咫尺的中央请示,而向上海看齐,这也是不符合组织原则吧。我只好说“如有问题,我负全责”。我们便于3月5日至9日召集了由北京各高等学校从事理论工作的同志,市委各部、委、办负责同志,以及市属各宣传单位主管理论工作的同志共五六十人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在这次座谈会上,我在讲话中首先肯定北京市的理论工作者在和“四人帮”进行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只是由于市委长时间迟迟不动,揭批林彪、“四人帮”很不得力,对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没有组织全市性的活动,致使我们的理论工作落后了一大步。我们北京市的理论工作要跟上党中央的步伐,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新形势,就必须坚决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端正思想路线,迅速扭转目前的落后状态,迎头赶上,使我们广大理论工作者在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和推动经济建设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我还提出,这是党内的座谈会,应当发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理论务虚会的会风,没有什么框框。我们提倡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敢于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于冲破各种禁区,敢于打碎各种精神枷锁,敢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敢于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有理论上的勇气,掌握了真理,就要无所畏惧,所向披靡。同时我还说,要提倡“三不主义”,有不同意见可以争论,会议简报上的发言,由本人定稿,会议不审查,也不作结论。这次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大家畅所欲言,同时也提出了许多问题,并对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为了推动北京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我们又请北京市哲学学会于7月24日召开座谈会,组织崇文区、电信局、昌平县、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教师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发言,并在《北京日报》上对座谈会做了长篇报道,加以宣传推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形势有了很大的发展,“两个凡是”的观点被放弃。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国规模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干部和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打碎了林彪、‘四人帮’强加给他们的精神枷锁,使毛泽东同志长期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得到恢复和发扬。”在此前后,邓小平在上海、山东、天津等地多次讲话,都讲了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问题,他指出,思想路线是政治路线的基础。我们不解决思想路线,政治路线靠不住。政治路线解决了,要看是什么人来具体执行,政治路线正确,执行得好不好不一样,关键是思想路线对不对头。胡耀邦也指出,要继续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要开展全国性的补课。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委终于决定召开市委宣传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搞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这是北京市委正式研究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

1979年9月12日至29日会议顺利举行,各区、县、局一把手全部参加,由我作主报告,同时邀请中宣部常务副部长朱穆之作报告。朱穆之阐述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的重要意义,严肃批评了当前阻碍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若干错误倾向。他的讲话对北京市的宣传工作是很大的推动。在会上,北京市委第三书记贾庭三旗帜鲜明地讲了话。

我的报告首先肯定北京市委和各级党委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所做的很多工作,同时指出北京市在解放思想,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方面做的还很不够。现在不少干部对这两次会议还有不少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如有的人认为党的工作重点转移是“丢了纲,离了线”,提出主要矛盾已经变成“阶级斗争熄灭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是“搞翻案,是否定历次的政治运动”,给地主、资本家、右派摘帽或改正,是“解放百分之五,压制了百分之九十五”;坚持按劳分配,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是“搞修正主义的一套”;引进先进技术,是“放弃自力更生原则”;吸引外国资金,同外资合作办厂,是“消灭了国内资本家,又引来了外国资本家”;等等。总之,他们指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右了,方向偏了,担心搞资本主义复辟。这就是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开过十个月了,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也已开过三个月了,还有一些人对党的方针政策怀疑、抵触,少数人甚至公然反对。

为什么现在还有这样严重的思想问题呢?我指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揭批林彪、“四人帮”搞得不深不透,前期是市委按兵不动,后期是市委只注意了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而对政治、思想理论方面的流毒没有认真加以肃清;二是思想路线问题没有解决,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没有认真抓,尽管1979年5月市委扩大会议就提出要补上这一课,由于工作没有跟上,有的单位还按兵不动,补课仍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我在报告中强调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补课的一系列措施。

市委宣传工作会议着重讨论并同意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要首先补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这一课。贾庭三和多数常委都发言支持我的报告。这次会议对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尤其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起了决定性作用,不过阻力仍然存在。补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这一课

在市委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真理标准大讨论的补课工作。

这次补课从各级干部的思想上说,主要是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真“高举”和假“高举”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态度问题。一种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生过的“左”倾教条主义态度,如王明就是一切从本本出发,理论脱离实际,还自称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结果使我们党遭到惨重的失败。另一种就是毛泽东及其战友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结果将中国的革命引向胜利。现在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方针政策,对毛泽东的诸多指示,同样不能句句照搬,把本本当作“圣经”,仍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恢复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正确的加以坚持,错了的加以改正,这才是真“高举”。

其次,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拨乱反正,继续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肃清其流毒。“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无限夸大主观意志、主观精神对客观世界的反作用,颠倒客观和主观、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不是用实践检验我们的主观认识,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而只凭主观想象办事。本来从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党的八大提出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满足不了人们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全党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生产力上来。只是由于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大搞政治运动,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未能得到贯彻。(2)习惯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片面夸大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唯一动力,而且说阶级斗争越来越激烈,范围越来越广泛,认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如今把重点转移说成是“丢纲离线”,所谓“离了纲心发慌”。(3)把抓生产说成是“唯生产力论”,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在思想上还是以阶级斗争代替和取消生产斗争、科学试验,而对任何领导、管理和从事生产的努力都加以反对。这些现象流毒之深,对经济建设的阻碍、破坏十分严重。

在向全市各级党委部署真理标准大讨论的补课工作时,我特别强调,要充分认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重大意义,指出如不扫除多年来“左”的思想障碍,那么平反冤假错案、搞四化建设都无从说起,也无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更谈不上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是识别真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问题,是全党的大事,绝不只是宣传部门的工作问题。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坚决防止走过场。

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积极配合,着力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统一他们的思想。我们首先恢复了北京市委党校,开办区、县、局领导干部学习班。自1979年5月至1982年7月,学习班共举办了37期,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有4597人。我们又部署各区、县、局和高校、工厂、公司、公社、街道的党委,组织党委领导成员集中学习一段时间进行补课。据统计,18个区县共办学习班1144期,轮训干部8万多人。

在培训开始时,一些人想不通,说我这是反对毛主席。那时候“两个凡是”还有一定的影响,说我反毛主席这个帽子是很吓人、压力很大的。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很多干部思想都框在“左”的错误和个人崇拜之中,不少人转不过弯来。他们虽然觉得我们说得有道理,他们也不满意“四人帮”,但在感情上,对有些问题一时还不能接受。他们不了解,对毛泽东的伟大功勋应当歌颂,应当赞扬,但对他晚年的错误应当加以否定,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党的原则。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毛泽东是神。这个紧箍咒很厉害,我在这么多期培训班上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始时很少有人公开表示赞成,这说明个人迷信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事实上就算有的干部赞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实践标准的观点,但他们也不敢公开表态,因为他们怕被孤立。还有的干部凭历次政治运动的老经验,在这个转弯过程中,觉得还没有看清楚,因而不敢轻易表态。这都是可以理解的。1980年,北京市委宣传部的全体同志合影(前排左六为刘导生)

通过真理标准大讨论的补课,加之我们在各个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和群众接受并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经过各级党委的努力,终于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逐步破除了迷信,树立起实践第一、实事求是的观点,划清了是非界限,有力地批判了“反毛(泽东)”、“砍旗”、“丢纲”等谬误认识,弄清了我国当今社会的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懂得了中央提出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正确性,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从而使党的各方面工作稳步地转到“四化”建设轨道上来。这在北京市党的建设上是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它也有力地佐证了“没有正确的革命理论,就没有正确的革命运动”这个真理。

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

万里

我一般是不接见记者的,因为已经离休了,我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到处去发表议论。但你们是党史研究室的,而包产到户又是农村改革的起点,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段历史中的一件大事。仔细研究这一段历史,写清楚这一段历史,无论对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还是对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破例同意和你们谈谈,作为主要当事人之一,介绍一些当时的情况,也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感受和想法,供你们研究党史作参考。

农村第一步改革,也就是平常大家说的包产到户。实践已充分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别的不说,先拿市场来讲吧,这些年来市场供应的情况一直不错,吃的、穿的、用的,什么都不缺。特别是农产品和用农产品加工的食品,更为丰富,几乎是应有尽有,想吃什么就有什么。回想一下改革以前,要什么没什么,只能凭证凭票供应,什么粮票、布票,这个票那个票的,连买块肥皂也要票。至于水果,什么香蕉、橘子呀,见也见不到。什么都缺,人们把这种状况叫短缺经济。现在完全变了,短缺变为充足,甚至变为饱和。什么票证也不要了,只要一个票,就是人民币。有了人民币,什么都可以买得到。当然,改革正在深化,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有些问题还很严重。但是,同人民公社的时代毕竟大不相同了,有了历史性的变化。发生这个变化的关键一条,就是农民有了积极性。几亿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便丰富了,市场供应便充足了。现在外国人到中国来,不管是友好的还是抱怀疑态度的,对这一点都不能不承认,不能不肯定。许多人甚至还表示钦佩,表示羡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经济基础十分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这一点与别的国家不同。按总量计算,我们不少农产品名列前茅,甚至世界第一,但一看“人均”就成了后列。这是大国的好处,也是大国的难处。要保证这么一大家子人有饭吃,而且要逐渐逐渐地吃得稍微好一点,是很不容易的。这在任何时候都是头等大事,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包产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产品丰富了,这对保证物价稳定,进而保证社会稳定、政治稳定,是个根本性的因素。因此,从人民公社到包产到户不是个小变化,而是个大变化,体制的变化,时代的变化。

过去搞农业社特别是高级社,要求太急,步子太快,形式过于单一,农民不赞成,上面硬要搞,造成“左”倾错误。这些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都讲过,你们比我更清楚。后来搞人民公社,更厉害了,简直是强迫农民,甚至剥夺农民。农民怎么还会有积极性呢!毛主席是我们的伟大领袖,历史功勋永远不会磨灭。但是,他晚年犯了“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三大错误,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你们可能还记得人民公社化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据了解,光安徽省的所谓非正常死亡人口就非常惊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过去“左”了那么多年,几乎把农民的积极性打击完了。现在要翻过来,搞包产到户,把农民的积极性再提起来,提得比过去更高,这当然不可能那么容易,要有一个历史过程。你们研究党史的,要好好写一下这个历史过程。

我认为这个历史过程,是同“左”倾错误斗争的过程,应当把纠正“左”倾错误作为主线来考虑。农村第一步改革过程中怎样同“左”的错误作斗争,大体有三个回合。头一个回合是突破学大寨的框框,坚持以生产为中心

大寨本来是个好典型。周总理专门总结过几条,特别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认真学习,发扬光大。但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毛主席号召全国学大寨,要树这面红旗,事情就走到反面去了。中国这么大,农村的条件千差万别,只学一个典型,只念大寨“一本经”,这本身就不科学,就不实事求是。何况这时学大寨,并不是学它如何搞农业生产,搞山区建设,而主要是学它如何把阶级斗争的弦绷紧,如何“大批促大干”。在农村“四清”中,曾提出基层“四不清”干部有走资派做后台,后来又提出官僚主义者阶级的问题,党内资产阶级的问题,逐步形成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有些人就吹捧大寨不是生产典型,而是政治典型,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典型。大寨也自我膨胀,以为自己事事正确,一切正确,一贯正确,把“左”倾错误恶性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成为“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的工具。

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看法呢?并不是因为我对大寨有什么成见,而是我到安徽工作以后,从农村的实际中逐渐体会到的。

我是在农村长大的,念的是师范,抗日战争时期在冀鲁豫边区打游击,成天同农民打交道,对农民是有感情的。但是全国解放以后,我没有再做过农村工作。南京刚解放时,派我去接管工业;后来到重庆,也是管工业;到中央工作后,管工业交通,管城市建设,也没管过农业。只是1958年北京搞人民公社时,我到农村去看过一下,发现搞公共食堂问题很多,回来就提出这种搞法不行。但当时没人听,说也没用,我也不敢太多说了。第二年又去了一次,看到自留地的庄稼比集体种的、比公社种的庄稼要好得多。我看后也发过感慨,当然也没有人听。我的任务不是管农村工作,以后就再也没有管过农村的事了。

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去当第一书记。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又是“左”倾错误的重灾区。“四人帮”在安徽的代理人推行学大寨那一套“左”的东西特别积极,农村的问题特别严重,农民生活特别困难,我又不熟悉农村工作,所以一到任就先下去看农业、看农民,用三四个月的时间把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跑到了。我这个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干部,虽然不能说对农村的贫困毫无所闻,但是到农村一具体接触,还是非常受刺激。原来农民的生活水平这么低啊,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的样子。淮北、皖东有些穷村,门、窗都是泥土坯的,连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我不能不问自己,这是什么原因?这能算是社会主义吗?人民公社到底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农民的积极性都没有了?当然,人民公社是上了宪法的,我也不能乱说,但我心里已经认定,看来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最重要的是怎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否则连肚子也吃不饱,一切无从谈起。粉碎“四人帮”已经一年了,当时党中央的口号还是“抓纲治国”。抓什么纲,还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粮为纲”,人民公社一套“左”的东西变本加厉,“左”的错误恶性发展。

定远县严桥公社有个红岗大队,是安徽省里学大寨拔尖的典型。我去了一看,庄稼似乎长得还可以,但仔细一了解,所谓“学大寨”实际就是推广“大批促大干”,取消自留地,不准搞家庭副业,推行“大寨式”的“大概工”。最糟糕的是强调算政治账,不必算经济账。庄稼好是化肥催起来的,做样子给上面看的。产量不低,成本很高,农民很苦,还要大搞“穷过渡”。所谓“普及大寨县”,也就是说,不仅农业要学大寨,连工业、财贸、文教、卫生都要学大寨。大寨有什么工业?有什么文化?据说中学生都没有几个,大部分是文盲,怎么值得全国学习?这样学法,只能是越大越公越“先进”,管理越僵化,弄虚作假、强迫命令越严重。我刚到安徽那一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67%的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0%。我这个第一书记心里怎么能不犯愁啊?而北京有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官老爷,还在大喊大叫“把普及大寨县推向高潮”,“决战三年,实现农业机械化”,一再强调这才是中国农业的出路。这不是瞎折腾嘛!

我下去调查,轻车简从,一般是一部小车,三两个人,事先不打招呼,说走就走,随时可停,直接到村到户。这样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发现了问题再找县委、地委商量解决。那几个月,我不开会,不作指示,不提口号,只是看、听、问。越看越听越问心情越沉重,越认定非另找出路不可。于是,回省便找新调来的顾卓新、赵守一反复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决定派农委的周曰礼他们再去作专题调查,起草对策。随即搞出了一份《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常委讨论通过后,再下去征求意见修改。经过几上几下,拿出了一个正式“草案”。“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实行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等等。现在回头来看,这些都是理所当然、不足为奇的。但是在“抓纲治国”的时期,这些也成了禁区,成了“唯生产力论”,成了“资本主义尾巴”,要批,要割,要砍。我们的办法是,强调毛主席教导的实事求是,从毛主席亲自主持制订的“农业六十条”中去找根据。按毛主席的指示办事,这总是应当允许的吧。我们当时的决心是,不管上面那些假、大、空的叫喊,一定要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切实实解决面临的许多严重问题。这样做,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听传达的人数之多、情绪之高,为多年来所未有,而且是奔走相告,连最偏僻角落里的农民也知道了。但“左”的影响确实是年深日久,有些干部满脑子“以阶级斗争为纲”,听到“六条”的传达竟吓了一跳。他们忧心忡忡地说:“怎么能以生产为中心呢?纲到哪里去了?不怕再批‘唯生产力论’吗?”

就在1978年年初,党中央决定召开全国“普及大寨县”的现场会议。实际上那时候我们已抛弃了学大寨的那一套,而且开始用行动批大寨了。我们认定,大寨那一套办法不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是压制了农民的积极性,所以不能继续学大寨那一套,而必须改弦更张,用新的政策、新的办法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当前的农业生产力主要是手工工具,靠农民的两只手,而手是脑子指挥的,农民思想不通,没有积极性,手怎么会勤快呢?生产怎么会提高呢?我们不能按全国这一套办,又不能到会上去说,说也没有用。怎么办才好呢?按通知,这个会应该由省委第一把手去,我找了个借口没有去,让书记赵守一代表我去。我对他说,你去了光听光看,什么也不要说。大寨这一套,安徽的农民不拥护,我们不能学,也学不起,当然我们也不能公开反对。你就是不发言、不吭气,回来以后也不必传达。总之,我们不能只看领导眼色行事,必须对本省人民负责,在我们权力范围内做我们自己应该做、能够做的事情,继续坚决贯彻“六条”。在这段时间,新闻界的一些同志比较深入实际。新华社记者、《人民日报》记者为我们写“内参”、写通讯,宣传“六条”,《人民日报》还发了评论,这些都给了我们有力的支持。如果不反掉“学大寨‘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就不可能提出和坚持以发展生产为中心,这实际上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拨乱反正,可以说是第一个回合。第二个回合是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联产计酬,包产到组

安徽的“六条”是在全国学大寨、搞穷过渡的风浪中制定下发的。那年(1977年)冬天,差不多与安徽“六条”发布的同一时间,中共中央发了个49号文件,提出今冬明春要把10%的生产队过渡到大队核算。而安徽的“六条”突出的却是:加强经营管理,建立生产责任制,可以组织作业组,可以责任到人;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等。这些都是与学大寨和中央49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特别是生产队的自主权,是当时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强调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就是反对瞎指挥。这个问题对农业生产影响太大了。我曾经说过,只要尊重生产队自主权,除掉瞎指挥,就可以增产10%以上。这一点,原来在“六条”中经营管理那一条里只提了一句,后来我觉得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就建议把它分出来,单独写了一条。生产队的自主权包括生产的自主权、分配的自主权、劳动力支配的自主权等。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它种什么,怎么种,都要由上面决定;生产的东西,甚至吃多少口粮,也要由上面来规定,那农民还有什么积极性?我感到人民公社实际上是把农民当作“奴隶”了,使他们失去了生产自主权、产品支配权,极大地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我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当时不能公开说,因为人民公社是上了宪法的啊。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后,我发表了点意见。我说,从安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主要是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问题,而不是什么机械化问题。这是个最重要的政策问题,农民没有积极性就没有了一切。“一大二公”、“穷过渡”、“大概分”这一套,不仅不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相反,还打击、压抑了农民积极性。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必须在经济上使他们得到实惠,在政治上切实保证他们的民主权利,所以要特别强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六条”下达后,安徽农村普遍加强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迅速发展,从不联产到联产,于是就提出了个联产承包的问题。不少地方开始划小核算单位,有些地方搞起了包产到组,凤阳县有的地方搞了大包干(到组)。这年秋收以后,许多地方搞了包产到组,极少数地方偷偷地搞了包产到户。群众普遍认为这种办法好,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很快。

正当安徽各地农村热火朝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组迅猛发展的时候,《人民日报》突然发表了“张浩来信”。那天我在合肥,听到广播后,我说糟糕了,这跟“六条”规定精神相反,是批安徽的。我说得赶快给全省各地打招呼。我给王郁昭(当时的滁县地委书记)打了电话。我说:不要管它(指《人民日报》)怎么讲,我们该咋办还咋办;谁的话它都登,我们不能听他们的,我们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同时,我们以中共安徽省委名义,向全省各地发出了八条紧急“代电”,要求各地不论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都要坚决稳定下来,集中精力搞好春耕生产。第二天(3月16日)一早,我就出发到下边去了。首先到了皖东的全椒、滁县、定远、嘉山等县,一路上做稳定干部、群众情绪的工作。我一再讲,“责任制是省委同意的,有什么问题省委负责”。“既然搞了,就不要动摇。”“生产上不去,农民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管你们吃饭吗?”经过紧张的、大量的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干部、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了,但个别县的领导不行。他们不听省委的招呼,跟着那封“读者来信”干了。霍邱县1/3的生产队由联产承包退到不联产。结果,周围各县因为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普遍比1978年大幅度增产;而霍邱县不但没增产,反而减产了20%。为此,我提出要撤县委书记的职。

凤阳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搞的是大包干,开始是包干到组。包产到组与大包干到组都是包产到组,但包干到组更简单些,更彻底些。“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人民日报》发表“张浩来信”和“编者按”后,那里是更紧张一些。由于他们听了省委、地委的意见,不但没有变,稳定下来,而且还有所发展,但有些人心里总是犯嘀咕。不久,我到凤阳去考察,县委书记陈庭元说,全县广大干部和农民都热衷于搞“大包干”,“张浩来信”这股风被大家顶住了,但有些人还有顾虑,主要是干部怕错,群众怕变。他说,现在有人批我们搞“三级半核算”,违反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我说,只要能增产,什么都不要怕,三级半核算也好,四级核算也好,多个半级一级的,有什么了不起,照样是社会主义嘛。家庭也要搞经济核算,那不是五级核算了吗?搞生产,搞经营管理,都必须讲经济核算,不搞经济核算怎么行呢?不要管他们那些。不管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能够增产增收,对国家有利,对集体有利,对农民有利,群众愿意,就要坚持下去。这可以说是第二个回合,主要是围绕“张浩来信”前后的斗争。第三个回合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废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但是,“左”的思想影响年深日久,还不是可以轻易消除的。新的农业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为草案下发试行。这个文件总的来说是很好的,总结了七条经验教训,实际是批判“左”倾错误在农业方面的表现;又提出许多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是很好的。但是,文件并没有完全消除“左”的影响。在1978年11月讨论文件草稿时,我提出过不同意见。草稿中有“三个可以”、“两个不许”,我说,前面“三个可以”表现了解放思想,能放开农民的手脚,我赞成保留;后边“两个不许”不符合这个精神,应当不要。当时负责起草的领导人没有接受我的意见。第二年,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这一文件之前(1979年9月),我又提出“两个不许”是不是可以不要,他们还是不肯听。我为此事去找过耀邦同志,郑重其事地向他提出:“文件中不要‘不许包产到户’了吧!”耀邦说:“他们起草人都不同意。我再去做做工作。”据后来了解,文件正式公布前,紫阳同志根据我的意见,又考虑了反对方面的意见,把“两个不许”改成一个“不许”一个“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一修改使两者有所区别,为包产到户开了个小口子,作为例外。这比原来发的草案当然是个进步,但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不许”也罢,“不要”也罢,还都是不让搞,可是安徽已经搞起来了。因为在包产到组的同时,少数偏僻的地方已悄悄地搞了包产到户;凤阳在普遍大包干到组的同时,有的村也大包干到了户。对下面这些做法,我都没有表示反对,更没有加以制止,实际上是默许和支持了。1978年夏秋,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省委决定借地度荒,搞好秋种,激发了农民对包产到户的积极性。肥西县山南公社群众自发搞了包产到户,省委机关议论纷纷。1979年年初,我让省农委派工作组去考察,专门开常委会讨论,决定作为试点,不制止,不宣传,不登报。后来我又两次亲自去山南公社考察,表示支持。至于凤阳小岗的包干到户,开始是悄悄搞的。县委书记陈庭元先发现,帮他们瞒上不瞒下,地委也不清楚。我后来知道了,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去考察时还加以鼓励。安徽与别处不同,60年代初在全省范围内搞过责任田,广大农民尝过包产到户的甜头,所以上面政策松一点,就发展得很快。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文件做了这样的决定,事情就不好办了。我们的这些做法既不符合宪法中规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也不符合中央文件中的“也不要包产到户”,不得了呀。有些好心的同志向我反映说,有人批评我们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的决定。怎么办呢?我说,农民赞成,农民一定要搞,那只好硬着头皮顶着吧,反正已经干了,就这样子干吧。党的决定说不要搞包产到户,我不能公开表示反对,但我对他们说,是我同意你们干的,就这么干算了,出了什么问题我来顶着。安徽那一段就是这种“违法乱纪”的情况,实质上反映了农民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和已不适应的旧的上层建筑、旧的规章制度之间的矛盾。

1980年年初我到中央工作,进了书记处,分工管农业,这个难题可大了。当时解放思想的口号很响亮,人们的思想也很活跃,平反冤假错案使人们感到中国有了希望。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还是很顽固的。从整个农村工作来看,农民要求改革,有些地区行动比较快,但是,上层领导机关基本上还是推行农业学大寨的那一套,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对包产到户,抵触情绪很大。我分管农业,依靠原来这套“机器”来开展工作怎么行呢?还有不少省的领导思想也不通。我跟耀邦讲,中央决定中规定“不要包产到户”,我们支持农民的正当要求,会始终被看作“违纪”、“违法”,这样不行啊!是不是先开一次省委书记会,大家通通思想。5月31日,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热情赞扬肥西和凤阳的包产到户。此后情况有了好转,但还是吵吵嚷嚷,全国性的争论并没有停止,有些反对的人手里掌着权,他不同意你就干不成。于是,决定9月开一次省委第一书记座谈会。

那时候,农业部门的一些领导,认为包产到户破坏了集体经济,阻碍了机械化、水利化,思想很不通。我兼农委主任,农委里思想转过来的也不多。我就抓了个杜润生,他是邓子恢时代农村工作部的秘书长,实际经验多,也有理论水平,又比较善于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我就请他来主持起草会议文件,对文件作解释、说明。我的意思是想把“不要包产到户”改为“可以包产到户”或“支持包产到户”。但是,会上争论很激烈,看来通不过。公开赞成比较突出的,一个是贵州的池必卿,一个是内蒙古的周惠,一个是辽宁的任仲夷,这是少数;多数表示沉默,有的还坚决反对。好在当时包产到户已见成效,有说服力的材料很多。经过反复讨论,终于通过一个妥协性的文件,即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撇开包产到户姓社姓资的问题不谈,大讲包产到户的好处,特别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同时,文件也指出了包产到户可能出现的问题,强调要认真防止,及时解决。这个文件对广大农民是个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当时《人民日报》发了一篇长文章,题目叫《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就是阐述会议精神,为包产到户说好话的,很受农民欢迎。文件正式发下去以后,农民感到理直气壮了,不怕再说他们违背中央决定了。其实,什么叫贫困地区?很难有个标准,你划去吧。最主要的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谁也挡不住的。实际上是不管贫困不贫困,都说自己是贫困地区,就都呼呼地搞起包产到户来了。从这里可以看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的领导,没有群众观点,不了解群众的真正意愿,不尊重群众的要求,是不行的。就这样,包产到户逐渐成了全国性的改革浪潮。

包产到户成为大潮流以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有些地方原来思想不通,后来又撒手不管,集体财产确实受了不少损失。这不怨包产到户,而是工作问题,领导问题。农村不是一条线,而是一大片,与许多部门都有关系,单靠一个部、两个部管不好,没有个强有力的综合性机构不行。中央书记处商量决定,撤销农委,建立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同时又是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都是杜润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任务是掌握农村情况,制定农村政策,协调有关农村各领导部门的关系。尽管它只是个研究机构,是个参谋部,不管人、财、物,不直接发号施令,但它受中央委托起草政策性文件,协调各方面关系,实际上起着一定的综合性、指导性作用。我们根据小平同志关于改革要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指示精神,责成农研室组织调查,起草文件。1981年冬召开了改革后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发了个中央红头文件。会议开得很成功。为了使文件更加完善,我们没有赶时间,反复进行了修改推敲,最后把它作为1982年的开年文件,即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

这个文件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文件下达后反响很大,农民特别高兴,说是吃了“定心丸”。1981年年末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文件,作为第二年的1号文件来发,并不是事前商量好的,实际上有点偶然性,但农民都认为这是党中央对农业重视的表现。既然这种方式上下都感到不错,我们便每年来一次,了解当年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年末开个会,年初出个中央1号文件。开头是中共中央的,后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名的,都叫中央1号文件。连续五年发了五个1号文件,当时是很有名的,对农村改革起到了指导、推动作用,后来农民一直念念不忘。1983年的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民伟大的创造,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的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在中央书记处通过时很顺利,有几位曾经不赞成包产到户的老同志都说了话,认为自己原来担心这担心那,看来还是思想解放不够,没有估计到这东西作用这么大。当然也有个别人不吭气,可能心里不那么赞成,但是效果明显,人心所向,也就没有再说什么了。到1984年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99%以上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可以说是第三个回合,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初步胜利。连续几年农业特别是粮食增产幅度很大,1984年达8000亿斤,人均800斤,接近世界人均水平。国务院向世界粮农组织宣布,我国已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农村改革任务还很艰巨,包产到户的实现,只是开了个头;也可以说,只是把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一个缺口,创造了活力很强的市场经济的细胞。我们当时的想法,主要是贯彻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发展商品经济。要农村富起来,先得活起来,放开政策,改变“以粮为纲”的老办法,打破一潭死水的局面,也不必齐步走,谁有本事谁就可以向前跑。新的方针是:“决不放松粮食生产,放手发展多种经营。”农村里能人很多,他们特别积极,不少人成了专业户,有的还办了小作坊、小企业。1984年1号文件已提出要加以支持,不久又发了个4号文件,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把农民新办的、合伙办的和原来的社队企业,合称为乡镇企业。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劲头更大了,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多方面的发展。小平同志很赞许,称它为“异军突起”,也有人说这是中国农民继包产到户之后又一个“伟大的创造”。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贡献是很大的。

连续五个1号文件,重点只讲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上,每次讨论文件的会议都在消除“左”的影响,也可以说是一步一步否定人民公社,以求解除人民公社体制束缚农民的枷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人说五个1号文件是尾巴主义,不过是总结了点农民的经验。其实,这正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怎么搞?谁知道!还不得“摸着石头过河”。石头是什么?就是实践,就是群众,就是要到实践中去摸群众的意愿、群众的要求,摸清历史的脉搏、历史的趋势。这是我们的传家宝,但长期的“左”倾错误使我们把它弄丢了。农村改革中把它恢复起来,发扬光大,所以搞得比较成功。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以后千万不能再丢掉了。

农村第一步改革实现后,改革的重点转到城市,成为城乡一体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就更复杂、更困难了。农村改革先行了一步,但毕竟只是整个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许多问题都不是农村本身所能解决的。改革统购统销制度当时议论得很多,研究过种种方案,限于各方面条件,还是只改了一半,成了双轨制,遗留下的弊端不少。农村改革看起来容易,实际上并不容易,斗争非常尖锐,只不过没有公开化,不使它公开化。我们吸取过去的教训,没搞那些“左”的做法,不强制,不压服,而是让大家从实践中受教育,逐步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因为大家长期都受“左”的影响,解放思想不是一下子能完成的。我常在会上说,“左”的思想大家都有,没有有无之分,只有多少之分,多一点,少一点,先觉悟一点,后觉悟一点。这样说,就把大家都解脱了。我们说,允许改革犯错误,不允许不改革;只要你改革,有了错误可以改,允许改。对看不准的事情,比如雇工问题,可以先看一看,经过实践,比较利弊,再作处理。如果在改革中搞“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效果肯定不同。这也可以说是领导方法的一种改革。农村改革就是这样搞了五年,连续发了五个1号文件,才全部解决,并为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后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在大会上讲话

1988年,我离开国务院到全国人大,农村工作就交给田纪云同志去管了。他在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村改革深化了。但限于种种条件,随着改革全局的发展和变化,步履也更为艰难曲折。我到全国人大后,对农村工作、农村改革仍然十分关注。1992年10月,我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宪法,把现行宪法中关于“人民公社”的提法删去,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管理体制长期不变”。这一建议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我做的这项工作,为农村第一步改革画上了句号,完成了它的全过程。(张广友 韩 钢整理)

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

周曰礼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安徽率先在农村推行了以包产到户为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改革过程中,遇到了各种习惯势力和“左”倾思想的顽强干扰和抵制。包产到户的过程,也就是解放思想的过程。省委“六条”出台前后

1977年6月21日,党中央委派万里、顾卓新、赵守一分别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二、三书记。当时,是粉碎“四人帮”的第二个年头,但“四人帮”推动的“左”倾政策,在安徽基本上没有被触动。万里等人到任后,雷厉风行,大刀阔斧,采取果断措施排除了派性干扰,很快揭开了被“四人帮”代理人捂了8个月的盖子,初步调整了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在揭批查过程中,农村问题反映相当突出。万里通过省委副书记王光宇,通知我(当时任省农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准备系统地汇报农村情况。

8月下旬的一天,我在万里住地稻香楼西苑会议室作汇报,听取汇报的还有赵守一、王光宇。我们边谈边议,从下年两点一直搞到天黑,谈了5个多小时。

首先汇报的是,“四人帮”在农村推行“左”倾政策,安徽是重灾区,农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文化大革命”10年,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200亿斤左右,农民人均年收入60元上下,由于价格的因素,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了30%。根据当时测算,农民每人每年最低生活费用需要100多元。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其中只有10%左右的队勉强维持温饱;67%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占20%左右。这些数字说明,全省有将近90%的生产队不能维持温饱。这些队的基本状况是“三靠”,即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其中有10%的队仍在饥饿线上挣扎。

至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引起了农民群众的愤慨。定远县耕地面积160多万亩,按照实际情况只能种80万亩水稻,“四人帮”在安徽的代理人却强行规定要种150万亩,并说是“铁板上钉钉子,外加三锤,一亩也不能少”,结果有20多万亩无收,有收的产量也很低。芜湖县易太公社追求形式主义,打破原有生产队体制,打破各队土地界限,打乱水系,把集体的粮、款、物等全部重新分配。新划的生产队要做到四个一样,即土地一样,人口一样,村庄大小一样,水利工程兴办一样。公社还规定,凡是妨碍规划实施的树木要砍掉、村庄要移址、房屋要拆迁、沟塘要填平、道路要重修。社员看到这种情形非常愤怒。由于严重强迫命令、瞎指挥,全社粮食减产592万斤,有的大队人均收入由1976年的70元下降到38元。

分配上大锅饭,生产上“大呼隆”,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生产队生产单一,主要是搞粮食生产,而粮食的比较效益又低,社员劳动一天,只能拿到4毛多钱,少的只有几分钱,连吃饭都不够,因而在收益分配上普遍出现了多年来想解决又无法解决的“超支户”顽症。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队只好实行按人分配粮食。群众风趣地说,“白天黑夜拼命干,不如生个大肉蛋”(指生小孩),“七千分八千分,不如老母鸡窝里蹲”(指一个劳动日值不如一个鸡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了上工一条龙,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记的一样工,一天的农活三天干不完。农村中普遍有两句顺口溜:“头遍哨子不买账,二遍哨子伸头望,三遍哨子慢慢晃,到了田头忘带锄,再去回家逛一趟”;“男的上工带打牌,女的上工带纳鞋,边干边玩到下工,赶快回家忙自留(自留地)”。

农民中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下,在不断的政治运动冲击下,社员之间为争工评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社员与干部之间,因为强迫命令、瞎指挥,搞得矛盾重重。运动一来,帽子一大把,互相开展“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同志式的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关系被斗得面目全非。相当多的生产队找不到人当干部,有的采用抓阄的办法解决;有的组织大家摸扑克牌,摸到大鬼当队长,摸到小鬼当副队长,有的花钱雇人当队长。

农村干部群众的这种消极情绪是非常严重的,它比公开的罢工危害更大。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是人,我们要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没有人的高度积极性,通通都是空话。

汇报结束后,万里严肃地指出,“看来经济上的拨乱反正,比政治上的拨乱反正更艰巨,不搞好经济上的拨乱反正,政治上的拨乱反正也搞不好”。万里明确表示,他“要拿出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和解决农村问题。揭批‘四人帮’的有关人和事以及工业生产,由别人去抓。省委领导同志都要下去搞调查研究。你们农委的同志也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尽快拿出一个切实有效的政策性意见”。

1977年11月上旬,万里到金寨县调查。在燕子河山区,他走进一户低矮残破的茅屋,在阴暗的房间里,见锅灶旁边草堆里,坐着一位老人和两个姑娘,便亲热地上前和他们打招呼。老人麻木地看着他,一动不动。万里伸出手想和他握手,老人仍麻木地看着他,不肯起身。万里很纳闷,以为老人的听觉有问题。陪同的地方干部告诉老人,新上任的省委第一书记来看你,老人这才弯着腰颤抖地缓缓站起。这时万里惊呆了,原来老人竟光着下身,未穿裤子。万里又招呼旁边的两个姑娘,姑娘只是用羞涩好奇的眼光打量他,也不肯移动半步。村里人插话说,“别叫了,她们也没有裤子穿,天太冷,他们冻得招架不住,就蹲在锅边暖和些”。

万里又走到了另一户农家,看到家里只有一位穿着破烂的中年妇女,便询问她家的情况。“你家几口人?”“四口人,夫妻俩和两个小孩。”“他们到哪去了?”“出去玩了。”“请你喊他们回来让我看看。”万里连催两遍,这位妇女面有难色,不愿出门去找。在万里的再三催促下,她无奈地掀开锅盖,只见锅膛坐着两个赤身裸体的女孩子。原来烧过饭的锅灶,拿掉铁锅,利用锅膛内的余热,把两个没有衣服穿的孩子放到里面防寒。

万里看了两户农民后,已是泪流满面,他沉痛地说:“老区人民为革命作出了多大的牺牲和贡献啊!没有他们,哪来我们的国家!哪有我们的今天!可我们解放后搞了这么多年,老百姓竟家徒四壁,一贫如洗,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有的十七八岁姑娘连裤子都穿不上,我们有何颜面对江东父老,问心有愧呀!”

我们省农委政策研究室全体同志按照万里的嘱咐,也分赴全省各地进行调查,并于1977年9月20日到24日,在滁县召开了农村政策座谈会。会议充分揭露了农村“左”倾现象,讨论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六条”草稿送呈省委常委后,顾卓新于10月6日作了批示:“这些意见都很好,文件写得也明确。可以考虑批转各地执行。但是:(1)这些办法能否真正做得到,有多少把握?(2)各地区的社队实际收入分配情况如何?每个劳动日多少钱?能否分到现金?(3)真正贯彻这些政策得经过社队的彻底整顿。现在下边很乱,无保证,应考虑明年社教工作队结合完成这项任务。”

万里看到“六条”草稿后非常高兴,认为写得很好,并提出还要广泛听听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见。

根据万里等人的意见,我们选定肥东县解集公社青春大队和长丰县吴山公社四里墩大队,于10月下旬分别召开了两次座谈会。每个大队将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和群众代表分成3个小组,万里、顾卓新、赵守一分头参加一个小组。干部群众看到省委领导同志和自己面对面地讨论研究问题,虚心听取下边意见,情绪十分高昂,发言非常踊跃,都想把自己心里憋了多年的话倒出来。座谈中,大家对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家庭副业的规定,一致表示赞成。对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和建立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再放宽一些,要相信下边干部群众是不会胡来的。根据座谈会的意见,“六条”草稿又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

1977年11月15日到21日,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各地市县委书记和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集中讨论修改“六条”。会议开始时,万里只作了不到20分钟的简短讲话。他说:“这次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研究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政策问题,把农民发动起来,全党大办农业。安徽是农业省,农业搞不上去问题就大了。”“农业政策怎么搞好,管理怎么搞好,主要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抓农业机械化,这是完全对的。但是,最重要的生产力是人,是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没有人的积极性,一切无从谈起,机械化再好也难以发挥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要靠政策对头,干部带头,团结一切积极因素干社会主义,群众就会积极起来,农业就能上得快。”万里还说:“中国革命在农村起家,农民支持我们。母亲送儿当兵,参加革命,为的什么?一是为了政治解放,推翻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一是为了生活,为了有饭吃。现在进了城,有些人把群众这个母亲忘掉了,忘了娘了,忘了本了。我们一定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

对“六条”规定,会议讨论中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大家唇枪舌剑,你争我吵。由于不少人顾虑重重,怀疑抵制,特别是受到当时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农业学大寨会议的影响,一些原来写进去的更宽的规定,不得不暂时搁置起来,所以,在某些条文中还留有“左”倾政策的烙印。万里解释说:“有些同志思想不通,不要勉强,要耐心等待,因为具体工作还要靠下边同志去做。有些更宽的条文硬写进去,他们接受不了,反而会把事情弄糟。”

省委“六条”经过上上下下座谈讨论,进行了十多次的反复修改,几易其稿,于11月28日,以“试行草案”的形式下发全省各地农村贯彻执行。

省委“六条”的基本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农活,生产队可以组织临时的或固定的作业组,只需个别人去做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分配要兑现,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这些内容,今天看来似乎很平常,但在当时,许多规定都触犯了不可动摇的原则,突破了长期无人逾越的“禁区”。这在粉碎“四人帮”后处于迷茫徘徊的中国,是第一份突破“左”倾禁区的关于农村政策的开拓性文件,是一支向“左”倾思想宣战的利剑,也是农村改革的序幕。

省委“六条”发出后,全省各地掀起了宣传贯彻的热潮,领导亲自动手,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在具体做法上,有的召开了县、社、大队三级干部会,有的举办万人学习班,培训大批宣传骨干,由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基层,原原本本向群众宣讲。有的县广播站设立了宣传贯彻“六条”专题节目。有的将“六条”抄写在生产队活动室墙上,每天晚上组织社员学习讨论。干部、社员把落实“六条”看成是一件喜事,欢欣鼓舞,奔走相告。许多地方听传达的人数之多,到会之齐之快,都是多年少有的。有的地方通知一户来一人,很多全家老小都来了,这种热闹场面很有点像当年搞土改的劲头。通过近3个月的宣传贯彻,“六条”的基本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六条”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执行。

邓小平在看到安徽“六条”后,拍案叫好。1978年春天,他对当时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说,在农村政策方面,你们的思想要解放一些,万里在安徽搞了个“六条”,你们可以参考,并亲手将一份安徽“六条”交给了他。不久,四川省委制定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十二条规定。

1978年,在贯彻执行省委“六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3月,在淮北地区就如何搞好夏季分配问题,针对小麦生产为什么长期上不去,山芋生产为什么越种越多向干部群众请教。很多群众用形象的比喻道出了症结所在,他们说:“小麦是姑娘,收的再多是人家的(意思是交售给国家),山芋、玉米是儿子(国家征购粮食不收或少收山芋、玉米)。”我们将这些反映,及时写信送给万里。5月,省委决定将夏季粮食起购点由原来每人65斤提高到75斤。就10斤粮食,一下子把几千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带来了1979年小麦特大丰收。

9月,围绕生产责任制问题,我们选择了长丰县朱集公社朱集大队(学大寨先进单位)和凤阳县马湖公社进行对比研究。朱集大队实行的是定额记工办法,社员“只想千分,不想千斤”的情况是很突出的。马湖公社部分生产队实行的是包产到组办法,生产年年发展。通过对比,明显看出: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实际上没有责任制。

我在马湖公社调查时,凤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吉绍宏特地来到公社,和我交换意见,他很感慨地说:“农村问题离开了农民个人利益,办法再多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过去20多年中,我们曾采取了很多办法,如学大寨、定额记工、死分活评、死分死记、小段包工、包工到组、路线教育、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什么戏法都玩过,什么招数都用过,农业生产并没有搞上去。农民一年忙到头,连吃饭穿衣都不能解决。”他的结论是“包产到组小翻身,包产到户大翻身,‘大呼隆’永世不得翻身”。对于包产到户,我们共同的看法是,不少干部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为此被撤了职,丢了官,人们心有余悸、谈“包”色变的情况相当普遍,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农业就没有出路。省委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

遵照省委指示,省农委抽调了12位同志,并吸收县、区、社总共38位同志,组成省委工作队,于1979年2月1日去肥西县山南公社,直接向干部群众宣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下发的两个农业文件。在原原本本宣讲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干部、群众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对生产责任制问题最感兴趣,普遍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对包产到户,不仅群众拥护,党员、干部也拥护,不仅劳力强的拥护,劳力弱的甚至连五保户都拥护。

宗店大队19个生产队,干部、社员一致要求实行包产到户。他们说,不这样,农业生产就搞不上去。这个大队曾立过几次战功的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张世林说:“我讲句不怕坐班房的话,要想把农业搞上去,就要把产量包到户上。记得土改时,我家分3亩田,我不在家,请人代耕,每年收17石稻子,现在,还是这几亩田,集体种每年只收6石稻子。”

红星大队三合队社员汪其高说:“1978年分口粮1200斤,稻草800斤,油脂5斤,付款172元,由儿子汪晋清(在合肥中学教书)负担。如果搞包产到户,我和老伴可以种2亩水田、1亩旱地。水田全年最少可收2000斤粮,除交征购和集体提留外,自己可得1350斤,加上去年秋借种的6分地,可收小麦150斤,总共可收1500斤,比去年从集体分配的还多300斤,而且还不要付款。”大队民兵营长何道发说,越小越好干,绑在队里队长动脑筋,分到组里组长动脑筋,包到户上人人动脑筋。

湖中大队在讨论中,干部群众讲,过去搞“责任田”时牛力不足,粮食不够吃,人还浮肿,只干两年就富了,收的山芋不吃了,山芋的价格比稻草低,就捆在草里当草卖。现在人多了,牛强了,干部社员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搞起来就更快了。

刘老庄大队夏郢生产队社员王道银说,过去干活不知有多难!没有尿的也去撒尿,妇女不该喂奶的也去喂奶,如果让我们包产到户干,两三年内要粮有粮,要猪有猪,要啥有啥。

公社粮站站长解其芬,家里7口人,老的老,小的小;供销社主任廖子坤,家里5口人,4个孩子,爱人生病。他们两人都说,从我们个人家庭来看包产到户,生产有困难,但可以想办法解决;从加快农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积极赞成包产到户。

在讨论中,干部群众还提出了不少意见。有的说,早也盼,晚也盼,盼到现在搞了“两个不许干”。有的说上面让我们解放思想,我们看中央的思想也没真正解放。一边强调生产队自主权,一边又强调“两个不许”。还有的说,这次是省、县、区、社直接给我们宣讲中央文件,我们要求包产到户,如果这一炮打不响,就没有希望了。这不光是生产搞不上去,我们也不能真正当家作主,心里感到憋气。大家纷纷要求中央修改两个文件时把“两个不许”去掉。

对于上述情况,我于2月4日晚上赶回合肥,第二天向万里作了口头汇报。万里说,群众的意见应当重视,这个问题要专门讨论一次。2月6日,万里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会上首先由我汇报了省委工作队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宣讲中央两个文件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常委们在讨论中认为包产到户是个好办法,但中央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如果要实行这种办法,主张先向中央请示。王光宇在会上回顾了1961年安徽推行“责任田”的情况,他说,“责任田”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克服农村困难局面,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确实起了很大作用。现在一讲起“责任田”,农民都非常怀念,说“责任田”是“救命田”。他主张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至少在生产落后、经济困难的地方可以实行这种办法。

上午会议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下午继续开会。在会上,万里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包产到户问题,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是,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去加以检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即使收不到粮食,省委负责调粮食给他们吃。到会同志对万里的意见都表示赞成。

2月6日晚上,我又回到山南公社,第二天向社队干部传达了省委试点的意见。干部群众得知省委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的消息后,无不欢欣鼓舞。山南公社搞包产到户,消息不胫而走,山南区共有6个公社,在四五天时间内普遍推行了包产到户。山南区的情况,我及时向万里作了汇报,万里说,不要怕,让他们搞,山南区收不到粮食,省委调粮食给山南区。山南公社和山南区搞包产到户像旋风一样,很快席卷了整个肥西县,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全县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即占生产队总数的40%。肥西县的情况我又及时向万里作了汇报,万里说,可以让他们搞。

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直接推动了肥西县包产到户迅猛发展,1979年春耕时,全县包产到户生产队占11%,麦收时占23%,双抢时占50%,秋种时发展到93%。山南公社和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对全省影响很大,它像催化剂,启发着人们思考问题,想方设法推动农业生产尽快发展。尤其是“包产到户”,得到了更多群众的欢迎。1979年,推行包产到户较多的有宣城、芜湖、东至、无为、肥东、长丰、颍上、固镇、来安、全椒、嘉山、阜南、六安13个县。对全国影响也很大,中央党、政、军机关有20多个单位负责同志,全国有23个省市负责农业的领导同志先后到肥西考察。1985年春节,肥西县委委派县长胡庆长、副县长汤茂林、农经委主任魏忠,赴京向万里汇报工作,万里愉快地说:“肥西县搞生产责任制是带了头的,这是上了《邓小平文选》的。几年来,发生这样大的变化,我很高兴。肥西是有有利条件的,希望在第二步改革发展商品生产中,取得更大成就。”

3月初,包产到户大有覆盖全省的势头。对此,万里确实也有些担心,他要我起草一份电报,向中央汇报一下安徽推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电报由我主持起草,赵守一修改,万里于3月4日签发。电报说:“安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死分死记的约占生产队总数百分之二十;定额管理约占百分之五十;联系产量责任制约占百分之三十。联系产量责任制又有两种形式:一是分组作业,三包一奖到组;二是有的地方对一些单项作物或旱粮作物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水旱作物兼作地区,有的实行水田定产到组、旱杂粮定产到户的办法。”“关于责任制的问题,我们认为,只要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不改变核算单位,可以允许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三包一奖到组可以普遍搞。已经搞的要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正在搞的,要抓紧时间,力争春耕大忙前搞完;未搞的,为了不影响春耕,可暂时不搞。少数边远落后、生产长期上不去的地方,已经自发搞了包产到户岗位责任制的,我们也宣布暂时维持不变,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波动,由于为数不多,允许作为试验,看一年,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1979年春天,各地在宣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过程中,纷纷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系产量责任制,包括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它直接动摇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受到了一些思想僵化和心有余悸者的怀疑和抵制。由此,围绕联系产量责任制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引发了一场全民大讨论。这种大讨论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史无前例的。从农村到城市,从机关到街道,从工厂到学校,每个行业,每个角落,甚至每个家庭几乎人人都在谈论农村改革。人们像打开闸门似的各抒己见,针锋相对,争论不休。农村的改革,震动了整个社会。在周围邻近的省份,也发出了一片指责声;有的省委负责人公开宣称自己“要保持晚节”,并在安徽的边界装上高音喇叭,成天叫喊“要坚决抵制安徽的单干风”。

面对这种情况,万里在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头脑冷静,态度坚定,反复强调:“对于农村改革,我们的头脑一定要清醒,不能为社会上说三道四所干扰。”“对于各种形式责任制,都应当在实践中相竞争而存在,相比较而发展。只要能增产、增收、增贡献,就是好办法。”“对待各种形式责任制,省委不搞派性,不支一派、压一派,由群众在实践中去鉴别和选择。”“各种形式责任制,试验一年,年终总结。”

万里还特别对我们交代说,现在农村责任制形式很多,干部群众的认识又很不一致,你们要及时了解农村的动向,有什么情况和问题,随时向省委汇报。

按照万里的指示,我们除了直接深入基层和通过来信来访了解情况外,还在合肥、嘉山、固镇、肥西、休宁等地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的汇报。在我们掌握的材料中,农村在推行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初期,确实出现了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群众对集体经济失去信心,对社、队干部存有意见,在划分作业组时,有排斥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的生产队划分了4个作业组,提出要将生产队的集体财产全部分光,甚至连生产队的公章也要分,即将公章劈成4块,每个小组保存一块,如以生产队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需经4个小组讨论同意后,才能将公章拼到一起来使用。有的将水车锯成几截,一个组一截;有的将拖拉机拆开分掉,有的生产队只有一部手扶拖拉机,几个作业组不好分配,只好将它放到水塘里“保存”起来,几个月后捞上来,已经锈坏了。有的分组作业后,将生产队的树木砍光了,有的将生产队的公房拆除分掉。不少地方还出现争牛争水现象,有累死耕牛、吵嘴打架的。还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后,因为缺少劳力,女主人担心害怕,上吊自尽了。对于这些问题,省委及时采取各种办法,进行了妥善处理和正确指导。

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和几位同志在办公室研究各地送来的情况反映,起草向省委的书面汇报。材料搞好后,已是夜里11点钟了。我约请辛生和沈章余,坐上车子到合肥周围去看看农村的夜景。我们沿着合肥到六安的公路,边走边议。当看到公路两边万籁无声的村庄,就评论说这里可能是坚持集体劳动的地方;当走到官亭区金桥公社地界时,看到不少农民借着皎洁的月光,在田间紧张地忙碌着,就评论说这里可能是包产到户的地方。我们下车站在公路旁边向北看,河里有小船在划动,像是运送肥料的;河边有人摇动水车,正向地里抽水灌溉。转过身来向南看,三三两两的男女,在犁田整地,准备栽插水稻。我们走到田头,向一对小夫妻询问道:“快到下半夜了,你们怎么还不休息呀!”男的回答说:“政府将土地交给我们承包,生产搞不好,就对不起政府了。现在季节不等人,庄稼早一天下地,就能多收一些粮食。”当车子走到山南区金牛公社时,看到一个大院门口有很多人进进出出,下车一看,原来是公社粮站挑灯夜战,紧张地收购社员送来的油菜籽。旁边小屋里锅灶上热气腾腾,掀开锅盖一看,里面正在烧着半锅红烧肉。我对粮站职工说:“天这么晚了,吃过饭再干也不误事嘛。”他们爽快地回答说:“今年油菜籽大丰收,农民同志白天忙,分不开身,利用夜里时间把油菜籽送来,我们应该抓紧收,不吃饭心里也高兴。”我们向万里汇报了这些情况,他乐滋滋地说:“我也要抽时间下去走一走,看一看。”

5月21日上午上班时,万里打来电话说:“今天我们到肥西山南公社去看看,我不带人了,你可以带一位同志一起去。”我和辛生于8点半赶到万里住地时,他正站在门口等着,我们即刻坐上北京吉普出发了。9点多钟,车子到了山南公社地界,万里要下车看看。我们走在田间的小路上,天空万里无云,风和日丽,真是一个难得的体察民情的好日子。万里四处眺望,看不到红旗招展、人山人海的场面,看到的多是一对对夫妻聚精会神地在承包地里干活,有的在整地,有的在整修田埂,有的在看护秧苗,公路上不时有人拖着小板车,将购买的化肥拉回家。一块块葱绿的秧苗,正在茁壮生长;身边齐胸的麦子,穗大籽饱,随风掀起滚滚的麦浪,好像是在欢迎万里的到来;天上布谷鸟叫个不停,地上的虫鸣蛙鼓,仿佛是在预祝麦子的丰收而演奏一曲曲美妙动人的大合唱。农村的这一派勃勃生机,万里看在眼里,喜在眉梢。远处有位放牛的老人坐在田埂上抽烟,他信步走了过去,与老人闲聊起来。“老人家,这样的麦子一亩能收多少?”老人回答说:“四五百斤没有问题。”“是不是公路边上好些,里面差些?”“不!越往里走,长得越好,好的能收六七百斤。”我们往前走了一两里路,看到的麦子一块比一块长得好,果然如老人所说。

我们赶到公社时,已是10点多钟了,公社只有一两个看家的,他们找来公社党委书记王立恒、妇女主任张玉兰。万里问王立恒:“搞包产到户,你可怕?”“是有点……”“不要怕,在你们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我是点过头的!……”万里接着问:“你到底怕什么?”“怕‘五统一’统不起来。”“搞错了,不要你负责!”万里果断地表态,转而提醒道:“不过,集体经济不能瓦解!”王立恒说:“这些问题,我们都有具体措施。”万里接着问道:“可有争水、争肥、争耕牛和农具,吵闹打架、破坏公房的?”“我们明确规定,不准侵犯集体利益!”“这我就放心了!”万里还详细询问了社队干部的生活情况,王立恒介绍说,包产到户前,公社大部分干部负债累累,多的负债1000多元。万里问,干部借这么多钱,用什么办法还呢?王立恒说,包产到户后,催耕催种的事情少了,干部家里都分了承包田,个人收入会不断增加,还钱是没有问题的。万里听了后很高兴。

午饭后,万里到了馆西大队小井生产队,一听说来了万书记,乡村沸腾了!连外村在田里干活的社员都扔下农具赶来了。万里看到满屋子都是人,便开门见山地问道:“这样干,你们有什么想法?随便提,随便问……”第一个发言的是小井生产队会计李祖忠:“万书记,可允许包产到户?”“大胆干,省委支持你们。”“我们有点怕!”“怕什么?”“怕变!”“不会变!”“包产到户比‘大呼隆’好,多干几年就有吃的了!”“那你们就多干几年嘛!”“万书记,你能不能给我们个准话,到底能干几年?”“不放心?”万里笑起来,“你们就这样干,包产到户,想干多少年就干多少年!不过仓库、牛棚要保护好,用水要有秩序,不能破坏集体经济!包产到户的目的是为了增产,让群众吃饱吃好!”

万里的山南之行,留下了深沉的嘱托和热望。1979年,山南区夏粮获得了空前的大丰收,单夏季大小麦总产量就达1005万公斤,较之1978年翻了两番。

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万里十分关心。1979年12月13日,他又一次来到了山南。在区委会议室,刚一坐下,便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把社会上提出的问题一齐端给区委书记汤茂林。下面是当时谈话的记录:万:我这次来,想问你6个问题,请你回答。汤:只管提,万书记,我知道多少讲多少。万:部队的同志反映你们在山南区搞包产到户是“扰乱军心”、“毁我长城”,你怎么回答?汤: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山南区有现役军人14名,区委一一去信介绍家乡包产到户后获得大丰收的消息。同时,告诉他们:家中有“责任田”的,照顾得很好,超奖减赔,工分照顾,分配兑现。一般困难户照顾1000工分,对烈、军属每年另外照顾150~200元现金……万:那你不是“扰乱军心”、“毁我长城”,而是巩固国防喽!汤:是的!万:我再问你第二个问题:合钢(合肥钢铁公司)工人不上班了,要求回家种地,你看怎么办?汤:也不是这种情况!刘老家大队有一位工人家属叫熊祖华,一人带4个孩子,没搞包产到户以前每年收入150元左右。包产到户以后,基本口粮420斤,还超产1650斤,还养了1头重200多斤的大肥猪和7只鹅。过去每年都超支,今年生活有所缓和,没有超支……万:那不是工人要回乡,而是双工资喽!汤:对,相当于双工资!万:我问你第三个问题:烈、军属和五保户、困难户没人管了,你看如何解决?汤:不是没人管,而是比过去管得更好了!我们在金牛公社搞试点,五保户每年给口粮700斤,稻草1000斤,食油5斤,生活全包,还给50元现金零用,已在全区推广。至于烈、军属比“大呼隆”时好多了,那时工值很低,每年不过25元,现在超过4~5倍。万:我再问你第四个问题:破坏水利设施的,可有?汤:过去在大集体时,争水争肥的现象也存在。包产到户后我们确实发现李桥大队有3户农民为争水打架,后来把水塘划开了,也就稳定了。关键是领导问题,大塘有专人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水利设施完好……万:我现在问你第五个问题:耕牛、农具,怎么保护好?汤:牛、犁、耙统一折价落实到户保管,损失要赔。“大呼隆”的时候,说是生产队管,实际上没人管,各户负责比那时管理得好,责任心也强得多……万:现在,我问你最后一个问题:包产到户的穷队,今年能不能取得丰硕成果?汤:能!万:举个例子!汤:馆东大队瓦屋生产队包产到户后,光生产队长王光柱一年就产粮2万多斤。

汤茂林的回答,把笼罩在万里心头的乌云冲了个精光。“不虚此行,不虚此行!看来怕这怕那都是不必要的,也是可以解决的!”万里乐呵呵地站起来,一边说一边向门外走去。七省座谈会上的争论

1979年3月12日到24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了有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个县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我和王杰参加了会议。在会上,我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文件、省委“六条”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业推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整整讲了一天。

这次座谈会,围绕包产到户问题,争论是很激烈的,有的同志还动了肝火。有的同志说,包产到户即使还承认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承认集体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必要性,但在否定统一经营这一点上,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我们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包产到户只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它就与分田单干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国家农委为座谈会起草了会议纪要草稿,关于责任制部分,我提出了不同意见,杜润生要我按照我们的观点另外起草一个稿子,准备向华国锋汇报。3月20日下午3时,华国锋接见了会议代表。开始由杜润生汇报会议情况,接着由李友九宣读会议纪要草稿,我也宣读了我们起草的稿子。我们的稿子主要观点是,包产到户应当看成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各种责任制都应当允许试行,在实践中由群众加以鉴别和选择。会议纪要两个稿子念完后,华国锋要王任重打电话找万里,问一问安徽的情况。结果电话打到嘉山县找到了万里。王任重说:“安徽参加座谈会的同志所谈的情况,省委是否知道?”万里回答说:“周曰礼是省委派去参加会议的,他的意见完全可以代表省委的意见。”万里还详细介绍了对待农村各种形式责任制,省委所采取的对策。王任重说:“那好吧,你们就按省委的部署干吧。”(这段话是我回合肥后万里主动对我说的。)

在接见的过程中,华国锋对纪要的两个稿子始终没有直接表态。他反复谈道:“就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都要强调建立责任制。我在湖南也研究过。一个二三十户的队,如果各方面的生产内容都到组不行。双抢时,就要组织个打禾桶,一个桶要四个人,大的丘,要三四个禾桶,一个四五亩的大丘,就要几个禾桶,他要抢季节,只有十几天时间,熟一片就割一片,犁田的跟上就犁,那里犁过了,跟上就插秧,非组织起来,分工协作不行。晒谷的一般是妇女,犁田多是男的,大人、妇女、小孩要组织好,分工就能互相促进,全部分到小组就成了问题。”他还认为:“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工分也是联系产量的。”

接见到晚上9点半结束,共进行了6个半小时。

座谈会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插曲,即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张浩的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来信,并加上长篇编者按语。信中说,“轻易地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大家看到了这一新闻,一致认为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文件,发表这样的来信是不适宜的,必然会在下面造成思想混乱,特别是国家农委正在召开座谈会期间,容易使下面误解为这次座谈会是纠偏的会议。当时,《人民日报》农村部主任李克林参加了会议,她答应向报社反映大家的意见。我考虑到当时安徽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数量比较大,为了避免引起思想混乱,有必要对张浩的来信加以澄清,便打电话给在家的辛生、卢家丰两位同志,要他们立即赶到北京采用来信对来信的办法,写了一篇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信中说:“作业组仅仅是劳动管理组织的一种形式,无权决定生产计划和收益分配。超产奖励部分数量很少,不会构成一级核算,也不会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作业组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就必然要分给一定的田块,确定一定的产量,联系产量就是定产,而定产必须按田块定,也可以叫包产,只是说法不同。”“如果只划分作业组,只包工分,不划分田块,不定产量,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又从何做起来呢。”“‘包产到组’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它既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也不改变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又不违背党的政策原则,为什么现在却把它当作‘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呢?……‘四人帮’虽然被粉碎两年多了,但余毒未除,至今还禁锢着一些人的思想。有的明明是包产到组,却偏说是定产到组,好像‘包’就是资本主义,一‘包’就改变所有制性质,集体经济马上就要瓦解了,这种看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这篇来信,在我们的力争下,《人民日报》于3月30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人民日报》还写了长篇编者按,承认发表张浩的来信和编者按语其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当注意改正。

至此,对“张浩来信”的争论告一段落,但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造成了干部群众的思想混乱。有些群众说:“‘张浩来信’给我们泼了一瓢不算小的冷水,社员们鼓起来的干劲一下子给拔掉了气门嘴。”有人还写了一首打油诗,诗云:“《人民日报》太荒唐,张浩不写好文章。一瓢冷水泼洛阳,混淆政策理不当。”

1979年夏天,为消除“张浩来信”造成的干群思想混乱,中共安徽省委及时发出了八条代电,要求各地不论实行什么责任制办法都要坚决稳定下来,不能变来变去,以便集中力量搞好春耕生产。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干部群众的情绪得到稳定。但也有少数地方对省委的代电贯彻不力,措施不力,致使原来一些基层干部怕整、群众怕变的地方,思想更加动荡。突出的如霍邱县,全县7866个生产队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有6325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0%以上。由于“张浩来信”的影响,在很短的时间内,退回去1748个,占实行联产责任制生产队总数的27.6%。该县长集区五四公社包产到组的145个队,一次就退回去101个队,粮食比1978年减产700万斤。西臬公社北庄生产队,原来是个先进队,水利、土质、条件都比较好,实行包产到组后,群众的积极性比以前更高,生产搞得比以前更好,后来否定联产责任制的冷风一刮,包产到组改回去了,人心散了,干活出勤少了,工效低了,生产无人指挥,上工无人记工分,生产受到很大破坏,粮食比1978年减产10多万斤。由于联产责任制摇摆不定,1979年全县粮食总产73500万斤,比1978年减产16000多万斤。

经过各级党委的细致工作,虽然干群情绪很快稳定下来,但是,“张浩来信”造成的余悸未消,怕变心理犹存,凤阳、肥西就是两个突出的例子。凤阳当时全县有70.8%的生产队实行包干到组。按照万里的指示,我于7月初专程来到凤阳,用了半个多月时间,走访了20多个公社,以县委名义写出了关于“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的调查报告,县委党委经过激烈争论后,很快上报省委。不久,《安徽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全文发表。这对进一步稳定干群情绪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此后,凤阳全县农村要求将包干到组变为包干到户。县委却提出“一定要把包干到组稳住”,并以区为单位,举办党员干部训练班,宣布党员搞包干到户的开除党籍,公社书记搞包干到户的撤职。

7月,肥西县刮起了一股强行扭转包产到户的歪风。副书记、县长张文题,对包产到户一直心有疑虑,害怕犯方向性错误,对省委在山南搞包产到户试验,一直持有不同意见,他屈服于压力,不顾全县有50%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操纵县委常委会于7月16日发出第46号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要把包产到户的重新组织起来。”县委召开了县、区、社三级干部会,要求各级干部以党籍做保证,立即纠正包产到户,还强令山南区委举办干部学习班,限期纠正包产到户。于是,带头搞责任制的干部受到批判,官亭区一个公社党委书记被宣布停职反省。

县委的倒行逆施,不得人心。有的抗争,有的罢耕罢种,全县农业生产急剧下降。有的群众责问县委:“难道增产粮食犯法?难道农民就活该吃不饱饭?”有的责问:“山南包产到户是省委同意了的,你县委为什么要纠正?你县委不听省委的,我们就不听你县委的。”一些基层干部纷纷到合肥向省委告状。

万里知道肥西的情况后,于8月3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门讨论农业问题。对肥西的情况,万里生气地说:“山南包产到户试验是省委决定的,如果有什么错误,应由省委首先是我来承担。肥西县委强制收回包产田是错误的。要告诉他们,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不要强行硬扭,不要跟群众闹对立,不要违背群众意愿,不要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包产到户到底对不对?至少要让群众到秋后吧,要让实践来检验。”会议提出,由王光宇和我前往肥西,做好县委工作。

8月5日,王光宇和我专程来到肥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了万里的意见。县委常委纷纷表态,一致表示要坚决按照万里的意见办。县委于8月8日下发第50号文件,提出“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应该允许多种多样,不能只实行一种办法,不可以强求整齐划一,不搞‘一刀切’”。从此,县委同社队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对立情绪缓和下来了。

按照原来的部署,1980年2月2日到11日,省委召开了有地市县委书记参加的全省农业会议。会议开始时,万里没有作长篇讲话,只是交代了“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认识问题。省委为会议准备了一个总结草稿,希望到会同志发扬民主,敞开思想,集思广益,把文件修改好”。对总结草稿,赞成的、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反对者认为,“总结草稿是复辟宣言书,要查查是几个什么人起草的”。有的甚至提出“要改组大会秘书组”,可见会议争论的激烈程度。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万里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他说,我们提出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应当允许试行。对包产到户“是不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形式之一,同志们的看法有分歧。有些同志承认这种形式对改变长期低产落后的生产队效果显著,但又担心这样做违背中央的决定。其实,这样做正是实事求是地执行中央的决定,和中央决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万里强调说:“目前,我们干部的思想绝不是解放得过了头,而是解放得还不够。我们一项重大的任务是继续肃清‘左’的流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进一步解放思想。”

万里的讲话,对于解除干部的思想顾虑,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包产到户的普及和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比例:1979年年底占10%,1980年年底占66.88%,而到1982年上半年占98.8%。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的分歧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我、张秀岗、鲁受教和滁县地委的陆子修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后,杜润生指定要我在大会上发言。我于1月14日下午,在全体大会上作了题为《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言,讲了两个半小时。发言的主要内容是:

1979年年底,安徽农村共有生产队379855个,实行定额记工和按时记工加评议办法的有14589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38.4%;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有232184个,占61%,其中实行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办法的有194288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1%,包产到户的37896个,占10%。经过一年的实践看,各种责任制都有增产效果,但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增产效果更明显。“据9个地区20个县154个生产队年终分配试点统计,全年集体粮食总产比去年增长26.8%,其中联系产量责任制的93个队,比去年平均增长44.1%,没有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61个队,只比上年增长4.8%。“联系产量责任制,在比较后进地区增产效果特别显著,全省著名的三大后进片(淮北的泗县、五河、灵璧、固镇,江淮丘陵地区的定远、凤阳、嘉山,江南的宣城、郎溪、广德)共十个县,去年有58.4%的生产队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粮食比1978年增长33.9%,油料增长59%。“在生产长期落后、群众生活极为困难的地方,包产到户的效果比包产到组又更为显著。肥西县山南区是个生产条件比较差的后进区,1978年秋种时,因为大旱,麦子种不下去,全区有77.3%的生产队采用包产到户办法,不仅种麦进度快,种得多,面积扩大一倍,而且质量好。1979年粮食总产量比1978年增长31%,粮食征购超过任务的66%,集体积累50万元(1978年集体未留积累),社员人均分配收入99元,比1978年增加27元。“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初级社时有34户,175人,30犋牲口,1100亩耕地,常年产量18万斤左右,人均1000多斤。高级社以后,产量连年下降。1960年,只有10户,39人,一犋半牛。‘文化大革命’十年,产量只有两三万斤,人均口粮一两百斤。1976年,县、区、社三级党委下决心改变这个队的面貌。一个19户、110多人的生产队,派工作队18人进驻。公社人保组长在社员会上说,你们外流成了习惯,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了。今天,我们左手拿着社会主义鞭子,右手拿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刀子,牵着你们的鼻子,非要把你们赶到社会主义金光大道上来。一个工作队员看一户,一起劳动,干了一年,国家还有支援,收粮35000斤,人均口粮230斤,人均分配收入32元。工作队走后,社员又外出‘查户口’、‘数门头’(指讨饭)去了。去年搞了包产到户,收粮132300多斤,向国家交售粮食3万斤,第一次还贷800元,人均口粮800斤,人均分配收入200多元。”1978年,凤阳县产粮2.9亿斤,1981年达到6.4亿斤。图为凤阳农民在打花鼓庆丰收

因此,“在一部分后进地区,干部群众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办法。安徽全省生产长期上不去的后进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5%左右。这些地方突出的矛盾是穷,生产队家底空,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在这些穷队中,如果还清了国家的贷款和投资,生产队则会成了一无所有的空壳,甚至有30%的队,即使把全部资产,包括耕牛、土地、房屋全部卖了也还不清国家的债。有人说,搞包产到户,会削弱集体经济,实际上,在这些穷队中有什么值得削弱的呢?过去,各级党委对这些穷队采用了很多办法,花了很大的精力、财力和物力,都没有改变面貌,实行包产到户办法,仅仅经过一年的时间,就出现了一大批一年翻身、一季翻身的单位,这有什么不好呢?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的包产到户,应当看成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因为它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不能同分田单干混为一谈。一般地说,在后进地方,群众没有亲身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们看到的只是极左路线给他们带来的苦难。在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的号召时,这些地方的群众对生产队集体生产没有信心,希望用包产到户办法多收粮食,为‘四化’多作贡献,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积极性高涨的表现,也是生产责任心加强的反映。这种包产到户形式的出现,正是极左路线逼出来的,是对极左路线的反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会发言后分组讨论,大家的分歧很大,尤其是华东组争论极为激烈,一些新闻单位和经济研究部门的同志,都纷纷前来旁听。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有的同志说,联系产量责任制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包产到户实质上是分田单干,它与社会主义就沾不上边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有的说,如果放任自流,让包产到户滑下去,人心一散,各奔前程,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就被破坏了。有的说,我们已经有20多年合作化的历史,已经有了一定的公共财产,一无所有的队不多了,治穷的办法很多,不一定非要包产到户。上海的同志态度比较缓和一些,他们说,上海的情况与其他省不一样,上海不搞包产到户(实际上,上海郊区2年后也搞了清一色的包产到户)。

1月31日下午3时半,会议向中央政治局汇报情况,参加听取汇报的有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各省、市、自治区农委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汇报会。

会上,杜润生汇报会议情况后,华国锋讲了话。关于生产责任制问题,他除了重复提到1979年7省座谈会的观点外,特别强调:“责任制和包产到户单干不要混同起来”,“包产到户老的弱的也分了一份,有困难;妇女、职工家属不能发挥他们的才能”。至于已经搞了的,“他们已经搞了一年,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群众觉悟,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

最后,邓小平讲了话,他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他讲一个问题,就是20世纪末达到小康目标,每人收入1000美元。他说:“这是个战略思想,定出这个目标是不容易的。我们要按照1000美元这个目标,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不定出规划,不确定目标,四个现代化是没有希望的。”

我们回到安徽后,及时向万里汇报了会议情况,并请示如何贯彻的问题。万里考虑到省委农业会议刚刚结束,下边正在传达会议精神,为了稳定人心,发展大好形势,避免不必要的思想混乱,决定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精神不予贯彻。1980年的人为折腾

1980年3月,万里离开安徽后,在省委个别领导人的挑动下,围绕包产到户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又出现了一次不该发生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仍然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由于这次争论是从上面挑起来的,因而迎合了下边某些干部的“左”倾思想,对群众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愿望,多方加以压制,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干部与群众顶牛的严重情况。对包产到户不认识、不理解的言论主要有:“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包产到户是生产关系的倒退,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看产量喜人,看方向愁人。农民只顾眼前利益,要求包产到户是农民自私落后心理的表现。支持包产到户就是迁就农民落后意识。”“包产到户是一些文人舞文弄墨、强词夺理吹起来的,他们冒充革命,冒充马列主义,欺骗了不懂理论的农民。他们是代表富裕农民的利益,是被列宁批倒了的第二共产国际提出的‘工团福利主义’。”“我们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

在我们党内,对某些问题出现分歧和争论,这本来是正常现象。但是,有些人在错误思想支配下,对工作实行错误指导,提出“要坚决刹车”,“对越轨的,必要时要采取行政手段”,要以“破坏三个秩序论处”。这种违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路线和农民意愿的错误做法,不仅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而且对工作带来了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原来反对包产到户的干部,气焰嚣张;有些原来积极推行包产到户的干部,产生了更大的疑虑和动摇。不少地方出现了干部与群众严重对立,许多积极推行包产到户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包括一些县委的主要领导人,有的要调离,有的被批判,有的被停职,有的被拘留。群众不满地说:“中央三句话(指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省里在打岔,县里在打坝,公社干部害怕,大队干部挨骂,群众急得发炸。”

这种人为的折腾,庐江县就是一个突出的代表。这个县的县委主要领导人在四级干部会上宣称,“庐江县要搞包产到户,除非我县委书记不干,或者把我撤掉”。“谁搞包产到户,就以破坏生产论处,逮捕他。”“有人捣蛋搞单干,今后县党代表大会不选他。”并且自封庐江是“坚持马列主义的县”,要用马列主义与推行包产到户的所谓“修正主义县”开展比赛,要在大灾之年见高低。在他的影响下,全县强迫命令事件到处发生。对要求包产到户的群众,一些公社、大队干部声色俱厉地说:“你们要搞包产到户,可以搬到别的地方去搞,我们这里不能搞。”南闸公社姚湾大队批斗了社员王同明;杨柳公社逮捕了杭头大队社员张开香、张世彩、黄安珍,关在县公安局长达15天之久。这个县迎松公社申山大队十二担生产队农民朱正启,于1979年秋天,到肥西县走亲戚回家后,约了5户农民把包产到组改为包产到户,夏季和早稻获得空前大丰收。朱正启在“大呼隆”时期,最好年景全家只能分得2900斤粮食,搞了大半年的包产到户,麦子收了400斤,早稻收了3200斤。这样的大好事没有得到支持和鼓励,反而在庐江县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当时,县委主要领导人认为,朱正启的行动“越了轨”,迎松公社人均一亩耕地,亩产千斤,不能搞单干(指包产到户),任其发展,就要乱全县的套,后患无穷。于是,一方面抽调7名干部组成专案调查组,到十二担生产队搜集整理朱正启搞“单干”的罪证材料,准备逮捕(后因公安局长认为罪证不足才未能办成);另一方面发动(实际上强迫)全大队群众对朱正启开展多次批判斗争,还指派大队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和一名大队党支委,坐镇十二担生产队,不准朱正启等5户到承包田干活,一直折腾了两个多月,致使这5户农民的晚稻生产遭受严重损失。对于县委的错误领导,群众软拖硬抗,在秋收大忙季节,不少地方出现了罢种罢收,使已经成熟的水稻不能及时收割,成片发芽霉烂,造成全年粮食减产3亿多斤,不仅征购任务完不成,不少农民吃返销粮,有的农民外出逃荒,有的地方还发生浮肿病。到了这样困难的地步,县委领导仍然在会议室里为推行何种责任制争论不休。这样的县委在群众心目中,已经完全失去了信任,群众干脆撇开县委,自发地在全县搞开了包产到户。不少地方提出“不管你金钟和银钟(指县委领导人),团结起来向前冲”。对于这样的县委领导人,不但没有被追究领导责任,反而提升为行署副专员。这种是非不分、不讲原则的做法,群众反感地说:“我讨我的饭,你提你的干,你提干不影响我讨饭,我讨饭也不影响你提干。”

1980年,安徽全年粮食减产31亿斤,主要是在包产到户动荡不定的几个地区。相反,在包产到户比较稳定的地方,几乎处处增产。如被人称为“修正主义”的肥西县,与庐江县边连边、地连地,在同等自然条件、同等灾害的条件下,粮食总产量比1979年增产2000多万斤。长丰县99.5%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这一年全县水灾之严重仅次于1954年,受涝农田50多万亩,有12万亩绝收。但广大农民奋起抗灾,大灾之年空前增产,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79年增长41.2%。桐城县石南公社三岔路生产队,是当时全县唯一搞了包产到户的队,这一年全县普遍减产,而这个队群众生产积极性高涨,在连绵阴雨的恶劣气候下,社员们千方百计抢时收割,想方设法把稻子弄干,粮食增产30%。而与三岔路生产队同一个村庄、同一个水系、田地土质相同的邻队坚持“大呼隆”,粮食减产40%。

邓小平高度赞扬了安徽的包产到户,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许多干部迅速觉醒,纷纷深入基层,积极带领群众研究措施,推行多数群众同意的生产责任制,使安徽农村改革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从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发布关于农村问题的1号文件,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明确肯定。图为1984年国庆庆典群众游行时,富裕起来的京郊农民用五辆拖拉机牵引的“联产承包好”彩车走在农业队伍的最前面

天长县是个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县。这个县地处高邮湖畔,自然条件较好,科学种田水平较高,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民生活比较富裕。在1980年1月省委农业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县委书记曾向万里请示:根据天长县的生产情况,县委决定不搞包产到户。万里点头表示同意。但县委没有故步自封,夜郎自大。他们看到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呼声很高、很普遍,为了尊重群众意见,县委先后3次组织100多名科局长以上干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使他们清楚地看到,包产到户早搞早增产,迟搞迟增产,不搞不增产。于是,县委下了决心,领导群众普遍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78700万斤,比1980年增长34.8%,一年增长的速度,等于1957年至1976年20年增产的总和,提前4年实现了原定1985年粮食总产量7亿斤的规划。皮棉总产77726担,比1980年增长1.49倍。油料总产3969多万担,比1980年增长1.56倍。这一年,全县入库粮食3.1亿斤,是统购任务的3.44倍;入库油脂941万多斤,是统购任务的7.49倍;入库皮棉72271担,商品率达92.9%。全县人均分配收入220.4元,比上年增加122.54元,增长1.25倍,加上家庭副业收入,全县人均收入达到307.4元。县委总结了包产到户的巨大变化,归结为“十个没有想到”:

一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劳动生产率这样高。

二是没有想到生产能够这样大幅增长。

三是没有想到农民富得这样快。

四是没有想到比较富裕的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后,生产比过去发展得更快,富得更快。

五是没有想到农村的“科学热”这么高。

六是没有想到农业机械化不仅没有受到影响,相反地,发展得更快,经济效益更高。

七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搞农田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这样高。

八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互助协作精神这样好。

九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爱国家、爱集体的精神这样好。

十是没有想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这样快地显著改善。

芜湖地区宣城县是个有名的“鱼米之乡”,后来变成了有名的后进县。1979年12月前后,有些地方推行了包产到户。群众要搞,基层干部不同意搞,县委也不同意搞,并且派人前去纠正,开了党员会和干部会,在大军压境的情况下,群众表示同意纠正,但派去的人一走又恢复了。在早稻征购入库时,这些地方进度最快。县委书记朱景本亲自前去察看,他看到庄稼生长的情况和社员的干劲,当即宣布同意他们搞包产到户。他经过细致了解,进一步看到包产到组克服了“大呼隆”,激发了积极性,比原来的定额记工大大前进了一步。但通过一段实践后,群众的积极性仍不能持久,因为作业组由“大呼隆”变成了“小呼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一是按劳分配不能体现,二是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三是队长难当,非生产性开支增大。经过比较,他认为最放心、最实在、最能调动积极性的还是包产到户。县委常委经过充分讨论,统一了认识,首先带头闯入“危险区”,组织大队书记到包产到户搞得好的地方进行实地调查,让实践回答问题,并且在公社书记会议上明确表态,只要把住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条原则,实现群众要求而又能增产的就是好办法,就可以实行。如有问题,要追查责任,由县委负责,首先由一把手负责。这样一表态,社、队书记胆子壮了,群众更加安心了,于是在全县迅速推行了包产到户办法,由隐蔽到公开,逐步发展起来。对于这样一位群众拥护的县委书记,省委个别领导人不感兴趣,提出要调动他的工作,遭到普遍的反对。

经过一年的实践,原来积极领导群众推行联产责任制的干部,纷纷畅谈感想,畅谈体会,思想认识又有了新的飞跃。原固镇县委书记陈复东说:“一年来,我们联系生产实际开展了三次真理标准的讨论,使我们体会到发展农业生产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目前,农业生产同其他领域一样还存在一些禁区,需要大胆实践,勇于冲破。同时,在新形势面前,我们又遇到许多新问题,要探索、要解决。思想不解放,在禁区面前就会束手无策,在新问题面前就会无所作为。解放思想也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我们在领导农业生产中,觉得当时思想解放了,过一段时间思想又守旧了,在这个问题上思想解放了,在另一个问题上思想又跟不上了,这就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认真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

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刘耀华说:“我们能够经受压力和考验,坚持实践不动摇,最根本的原因是紧紧和群众站在一起,是广大群众给了我们勇气和力量。30多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的发展才有希望。我们在深入农村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对联系产量责任制说长道短的多半是一些干部,什么‘划小了’、‘倒退了’、‘不好开会了’等,农民却始终满腔热情,信心百倍。他们说,‘张浩来信’一出来,我们立即到农民中征求意见,我们问农民怕不怕,他们立即问我们怕不怕。他们说:‘干部怕错,社员怕饿。只要能多打粮食,我们不管他张浩、李浩!’有些社员担心县委顶不住,鼓励我们说:‘只要县委不变,俺们累死也情愿。’农民没有‘铁饭碗’,他们的衣食温饱直接和农业生产好坏联系在一起,他们比任何人更关心农业的发展。支持农民的正当要求,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一切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出发,各种责难都要由农民的实践作回答,这就是我们敢于坚持联系产量责任制不动摇的根本所在。”

邓小平领导我们抓开放

谷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切实地付诸实施,使我国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状态,大踏步地走向世界,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作为一个曾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分管过对外开放工作的“过来人”,面对我国对外开放的丰硕成果和蓬勃发展的势头,我深深怀念敬爱的邓小平同志。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对外开放的每项关键举措的推出,每一重大步伐的迈进,都是小平同志殚精竭虑、雄腕运筹的结果。“大政策”的提出

作为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小平同志就很注重国内建设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为发展我国对外经济交往进行了艰苦开拓。他曾力主从国外引进化纤生产技术装备,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穿衣问题。“文化大革命”后期,他复出工作,围绕着所谓的“风庆轮”事件,对“四人帮”乱扣“卖国主义”、“洋奴哲学”帽子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1975年,他在主持党中央、国务院的日常工作期间,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把扩大进出口、引进先进技术作为一项大政策。这桩事是从“整顿”发展而来的。

整顿一抓,很见成效。6月,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由李先念同志召开国务院计划工作务虚会,总结整顿工作经验,系统研究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我被指定组织国家计委综合讨论意见,起草题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文件。小平同志很关心此事,多次听取汇报,并审阅了文件草稿,基本肯定了它的内容。8月18日,他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其中就有:要扩大进出口,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争取多出口一点东西,换点高、精、尖的技术和设备回来,加速工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他强调说这是一个大政策。这一重要意见,在今天看来当然顺理成章,不言而喻,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纵览全局的战略眼光,是难以提出的。

按照他的这一指示,我们对文稿认真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由十四条改为二十条(因而简称“工业二十条”),准备提交当年全国计划会议讨论后,报中央政治局批准下达执行。我还会同有关负责同志和冶金专家进行了研究,设想在沿海某个港口城市,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设一个主要“吃”进口矿石的大钢铁厂。后来上海宝山钢铁总厂的兴建,即由此肇始。

正当我们兴致勃勃讨论如何贯彻小平同志指示和“工业二十条”时,当年第四季度,发生了大家周知的政治形势急剧逆转,整顿工作被迫中断,“工业二十条”被“四人帮”一伙诬为“反党大毒草”,“大政策”遭到攻击和“批判”。但是,整顿赢得党心、民心,实际上是后来拨乱反正的预演。“大政策”的提出,把对外贸易、技术引进这一原被视为一般经济事务的工作,提到了国家经济建设战略方针的高度,在干部中起到深刻的启迪作用,为80年代实行对外开放作了思想准备。“关起门搞建设是不行的”

粉碎“四人帮”后的翌年夏季,小平同志在万众翘首企盼中,重新走上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岗位。他面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峻局势,在千头万绪中从端正思想路线入手,进行拨乱反正,反对“两个凡是”,致力于把全党全国的工作中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由因循成规转向改革,由封闭半封闭转向开放。

对于那些一时未能实施的“大政策”,小平同志旧话新提,做“大文章”。他广泛深入地向各方面的干部和专家学者、党外爱国民主人士宣讲: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吃了闭关自守的苦头;建国以后主要是帝国主义封锁我们,但60年代也有我们自己孤立自己的问题;关起门来搞建设不能成功,现在有了“比过去好得多的国际条件,使我们能够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吸收他们的资金”。

为了借鉴国外经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让我带领一个包括6位省部级干部组成的代表团,出访法国、联邦德国、瑞士、丹麦、比利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首次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派出的国家级政府经济代表团。小平同志十分重视这件事。出访前,他专门在北京饭店听取我们出访的汇报,指示我们:要“广泛接触,详细调查,深入研究些问题”。当时我理解,小平同志对于实行开放的决心已经下定,他正在思索和考虑的不是“要不要开放”,而是“怎么搞对外开放”。我深感这次带团出国考察责任重大,因此出去之后一直“马不停蹄”,从5月2日到6月6日一个多月内走了上述五国的15个城市,会见有关政界人士和企业家,参观了许多工厂、农场、港口码头、市场、学校、科研单位和居民区,尽量多收集资料信息,多思考研究问题。

回国后,6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同志专门开会听我的汇报。我着重讲了三点:(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发达国家的经济确有很大发展,尤其是科技日新月异,我们已经落后很多,它们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管理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2)它们的资金、商品、技术要找市场,都看好与中国发展关系;(3)国际经济运作中有许多通行的办法,包括补偿贸易、生产合作、吸收国外投资等,我们可以研究采用。我发言过后,展开了热烈讨论。叶帅、聂帅和先念同志都说,外边的情况,谷牧这次出去看清楚了,讲明白了,该是下决心采取措施实行的时候了。

这次汇报后,小平同志找我去谈话。我向小平同志汇报了出访情况,他讲了一番话,中心意思是:第一,引进这件事要做;第二,下决心向国外借点钱搞建设;第三,要尽快争取时间。

根据中央政治局和小平同志的指示,7月上旬,国务院召开了由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关于“四化”建设的务虚会,我在会上报告了考察西欧五国的情况,并敞开思想讲了我的想法和意见。这次务虚会开了20多天。会上,大家畅所欲言,认真总结新中国近30年的经验教训,研究国外成功经验,就如何正确运用价值规律、改革经济体制、坚持按劳分配、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等问题,特别是对如何加强技术引进、扩大外贸出口、采取灵活方式利用国外资金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务虚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些意见又多次进行讨论,最后体现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战略决策中。对外开放这项基本国策由此被郑重确立。“还是办特区好”

如何具体实施这项基本国策,从哪里起步,这在当时还很是个问题。不仅因为我们国家地域大,发展不平衡,情况各不相同,而且因为人们的认识和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需要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是小平同志倡议举办经济特区,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迈出了突破性的第一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以后,人们解放思想,冲破长期以来经济工作中“左”的思想和旧框框的束缚,把眼光投向世界,认真观察和分析国外经济发展,深入研究加速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问题。当时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00多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有效地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这种经验启示人们思考:我国沿海某些地区,是否可以借鉴采用。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根据本省邻近港澳、商品经济比较活跃、对外经济交往历史悠久、祖居于粤的海外华侨和华人为数众多等特点,对举办出口加工区的可行性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论证,并在领导层中形成了一致意见。

1979年4月下旬,在中央召开的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向小平同志汇报时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较多的自主权和机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和珠海以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小平同志十分赞同这一设想。他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他向中央倡议批准广东的这一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责成广东、福建两省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并要我同他们具体研究,把此事抓紧抓好。

从1979年5月11日到6月5日,我带领由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外贸部、财政部、国家建委、物资部等部门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到广东、福建与当地同志一道,分别就两省经济发展的条件与规划设想进行调查和讨论。经过反复研究,理出了这样一个思路:粤、闽两省要把潜在的经济优势发挥出来,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据此拟订了几项重要措施,并帮助两省的同志起草了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于7月15日批转了这个报告,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批准举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这项重大举措的出台,显著提高了人们的开放意识,启动了通过改革实行开放的进程。此时,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根据小平同志指示,经过深入调研,用了近半年时间制定的第一部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据此,当年批准了6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创办。9月,我奉命访日商谈借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经过一番交涉,年底签订了第一笔为数500亿日元的贷款协议,从而打破了“不用西方国家政府贷款”的禁锢。利用外资、侨资兴建旅游饭店,发展国际旅游事业的问题,也接着提上了日程。外贸体制改革,也由广东、福建两省自营若干商品进出口业务开始起步。还同一些国家签订了海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风险合同。对外开放由充分的议论决策,进入了在许多方面组织实施的阶段。“不是收,而是放”

正如小平同志后来所讲:对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尤其对举办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国家举办主要是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经济特区,马列主义的著作中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无此先例。它是一项重要的创举和试验。因之,一些人对之心存疑虑,多有非议之词。比如“特区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飞地’”,“香港市场上‘水货’之源”,“走私的主要通道”,甚至比拟为“旧中国、上海的‘租界’”,如此等等。所有这些,给特区创办工作增加了困难,建设发展步履维艰。我是分管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工作的,深感压力不小。特别是1982年上半年,很有些“秋风萧瑟”的味道。经过一再深入思考,我认为,实行对外开放已经被列为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战略决策;办特区是小平同志倡议,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国务院明令组织实施的大事。这些都没有变,更没有哪位中央主要领导说事情办错了。中国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人们对于同资本主义打交道存有戒心;我们党受长期“左”的影响,对特区和开放有疑虑和非议,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许多议论不符合实际。比如旧中国上海租界的产生,主要是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丧权辱国。现在主权在我,情况根本不同了,怎么能简单类比呢?我仍然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委托的任务,把举办特区和对外开放推向前进。

本着这种精神,1982年第二、三季度,我花了较大工夫对经济特区问题进行调研,到广东、福建实地考察,在北京召集有关干部和专家座谈,而后向中央报送《关于举办特区工作的汇报提纲》。11月中旬,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进行了多次讨论,12月下旬批发了根据《汇报提纲》整理的《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重申举办经济特区的重要意义,强调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实行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力求使特区办好”。

在对外开放艰苦行进之时,小平同志亲自出马了。1984年1月22日到2月16日,他先后视察广州、深圳、珠海、厦门和上海。一到广州,他就说,举办特区是我倡议的,现在来看看办得怎么样了。众所周知,小平同志此行,通过对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特区的题词,充分肯定了举办经济特区的决策和实践,并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回到北京后,就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发表重要谈话,明确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联合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图为邓小平等与会议代表在一起

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小平同志的意见,于3月下旬召开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开放上海、天津、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这14个沿海港口工业城市。小平同志接见这个座谈会的到会同志时,对我一再叮嘱:搞好对外开放,关键是要用明白人,要下工夫训练干部。5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次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的《纪要》,这一文件明确指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办好经济特区,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二是扩大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管理自主权。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们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若干重要的改革,还具体指派我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仲裁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小平同志这次重要谈话的发表、上述中央文件的发出,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是放不是收”的指导思想深入人心,给那些有关举办经济特区是是非非的议论,基本画上了句号,迎来了对外开放的春天。让工业较有基础、科教水平较高、对外交通较为方便的沿海14个城市,跨上对外开放的骏马奔向世界,加大了改革经济体制、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以振兴经济的力度。这是我国开放迈出的空前的一大步,对于广泛深入地推动城市经济改革也起了重要作用。我记得,当年10月小平同志在一个党内高级干部会议上曾风趣地说,他在1984年办了两桩大事,一桩是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另一桩就是开放14个沿海城市。“再加上闽南‘三角洲’”

到了1984年年底,根据沿海14个城市开放的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研究进一步扩展沿海开放地区,即把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市、县,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比照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以扩大出口贸易为导向,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经济。参与酝酿决策的领导同志认为,这两个地区有较好的工业加工技术基础,乡镇企业发达,农业商品率高,实行开放后,加上扩展外贸、利用外资的牵动,将会促进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先行富庶起来,成为沿海开放城市依托的坚强腹地。这样做十分有利可行。从这两个三角洲取得经验后,可在适当时机扩大到北方的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

在研究此事的过程中,1985年1月4日,应小平同志之召,我前往汇报。我先后向他讲了14个沿海城市开放8个多月来的主要进展情况,小平同志听了之后说,看起来大有希望,接着又谈了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开放问题。他说,这很好嘛!沿海连成一片了。这时,我把在国务院讨论时我的一项建议,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即把条件与上述两个三角洲大致差不多的福建南部的厦门、漳州、泉州一带的沿海市、县也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我说,这既有利于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对台工作。小平同志说,好嘛!再加上闽南“三角洲”!在这次汇报中,小平同志还对培训人才、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对台贸易、宁波要加强海外“宁波帮”工作等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1月25日至31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我在北京召开珠江、长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经过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2月18日由党中央、国务院作为中央文件批发全国。在对外开放进程中,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之后,又产生了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个新的开放层次,有59个市、县纳入了这一序列。我国的对外开放在沿海从南到北次第铺开,初步形成从东到西有重点、多层次、梯度推进的格局。这是继举办经济特区之后第二次推出的重大举措。这些年来的成功实践,对这样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已经作了确凿的证明。“特区经济要从内向转到外向”

在小平同志1984年视察特区和沿海实行开放的推动下,全党对办特区的共识显著提高,经济特区发展的步伐大大加快。但是,前进中总会有新问题产生。主要是特区基建规模铺得过大,非生产项目多,产品出口增长慢,外汇支出大于收入;特别是有的特区热衷于成为商贸、金融中心,对以工业为主、出口为主的方针贯彻不力。本来在小平同志1984年年初的谈话中,已经要求特区成为“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和“开放的基地”,对特区的发展方向,已经指明了。可是人们的认识,总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小平同志的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领会,执行不力。

信息传到小平同志那里,他针对那些有关特区发展方针的模糊认识,强调指出:“我们特区的经济从内向转到外向,现在还是刚起步,所以能出口的好的产品还不多。只要深圳没有做到这一步,它的关就还没有过,还不能证明它的发展是健康的。不过,听说这方面有了一点进步。”为了提醒人们谦逊扎实地做好工作,小平同志还说:“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在特区发展的关键时刻,小平同志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再次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力量。

到1990年年底,与1985年相比,各经济特区的工业产值翻了一番,外贸出口翻了两番半,并且做到出口创汇大于进口用汇。在此基础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继续大步前进。现在,特区不但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的“排头兵”,而且成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一马当先,创造了许多经验(尤其是深圳特区),在全国日益显著地发挥着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

我国第二大岛海南岛的开发,为小平同志所深切关心。早在1984年2月他就说过,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海南岛从1983年实行以开放促开发的方针以后,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起色。但是,它是个行政区,属于广东省,下面有个黎族、苗族自治州,州下面又有县,行政层次繁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同时开放的力度也不够,需要加大。1986年年底前后,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们多次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交换意见。1987年4月,香港有几位华商巨子提出建议:将海南岛辟为特别行政区,采取自由港的办法管理,由港商投资开发。国务院认为,这基本上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模式,缺乏可行性,责成我进一步研究提出新方案。5月,我专程前往广东,与有关同志共同商讨。大家也认为,香港几位人士所提办法,一是国内难以接受,二是海南经济技术底子薄,基础设施不健全,也不具备办自由港的条件。大家还是比较赞成国务院几位领导同志酝酿过的意见,即将海南岛及所辖南海诸岛从广东划出,单独建省,省直接领导县;撤销自治州,设立若干个民族自治县;将整个海南岛办成经济特区;赋予更加开放的政策、更多的经济自主管理权。我根据这个思路,写成报告,送请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指示。小平同志表示完全赞同。他高兴地说,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把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6月12日,他对来访的一位外国贵宾说,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

事情很快就这样敲定下来。遵照国务院的指示,我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建省筹备组,共同研究即将建立的海南经济特区怎样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更加放开一些,并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联系、协调、综合、起草有关文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海南建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随后,国务院先后发出两个政策性文件,一个主要是对外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公开见报;另一个是有关海南的建设方针任务、处理上下左右权责事务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要求海南经济特区致力于建立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逐步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内部下达执行。从此,海南岛揭开了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篇章,这些年过去,现已旧貌换新容了。沿海地区扩大开放“事关大局”

与筹备建立海南经济特区差不多同时,1987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还研究,要在对外开放上迈出新的大步。这就是按照1985年年初小平同志明确表示过给以支持的那个思路,将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大到长江以北的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环渤海地区和其他沿海地区,赋予沿海开放地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其所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大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任务。要求沿海地区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发挥劳务费用低、加工技术较高、对外交通便利的优势,开展加工出口贸易,积极走向国际市场,并按照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有效地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商的资金、技术、信息和销售网络,加快经济发展。同时,也可给中西部让出部分原材料和市场,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

小平同志对此批示:“完全赞成。特别是放胆地干,加速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他还强调,沿海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

根据小平同志的批示精神,我让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报请国务院审定下发;经我组织人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将沿海234个市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沿海开放地区范围有293个市县、面积42.6万平方公里、人口2.2亿。1984年,谷牧在任仲夷陪同下,登上国际商业大厦顶楼看深圳全貌

1988年3月上旬,国务院召开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对沿海地区实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我根据上述小平同志批示的精神和中央政治局讨论的意见,在会上作了报告。我说,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将为全国的共同富裕开辟道路。小平同志要求我们在这个事关大局的问题上放胆干,加快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这是语重心长的。我们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以期必成的决心,去贯彻实施。上海、天津等大中工业城市和经济特区要走在前头。

现在回顾起来,沿海地区的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没有辜负小平同志的殷切期望。经过这些年奋斗,基础设施建设、工农业生产、进出口贸易、吸收利用外资、各种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现在都面貌一新,正在快步进入小康,向建成工农结合、城乡一体、现代化、开放式的文明富庶的新天地迈进。

在沿海地区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过程中,小平同志又把他指导、推进对外开放的重点放到上海。在他的倡议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发开放浦东新区、重振上海雄风的决策,特别是1992年春,他视察深圳经济特区等地,发表重要谈话,推动了长江沿岸港口工业城市和内地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沿内陆边境若干城镇的开放,使全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永恒的思念

我国这些年来对外开放能够开创出今天这样的生气勃发的局面,有诸多因素,可以总结出许多条经验。而我认为,最关紧要的是:端赖小平同志的真知灼见、果敢决断、精心指导和大力推动。

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实际以及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基本格局这三者结合起来,经过深思熟虑,推动党中央郑重确立和成功实施了对外开放这项基本国策,解决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和如何实行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不但是对长期“左”的倾向的一种纠正,也是对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外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经验的飞跃性的新发展。

小平同志关于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他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和今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努力中,一定要奉为恪守的圭臬,当作工作的指南。我们要把小平同志倡导、指引、推动的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不断取得新丰收,来纪念站在时代前列的伟人——敬爱的邓小平同志。

宝钢:中国现代钢铁工业的新模式

陈锦华

新中国的历史,以1978年改革开放来划分,到2009年,正好可以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前30年,中国现代钢铁工业基本上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1949年中国生产钢15.8万吨),毛主席、周总理亲自领导、亲自策划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大计,但是受当时的条件限制,想多生产钢也多不了。前30年结束时的1978年,中国钢产量才3100多万吨。后30年,即2008年,钢产量猛增到5亿吨,比1978年增长了16倍。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成为世界第一钢铁大国。

中国钢产量前后30年为什么差距这么大?我曾经讲过,后30年同前30年相比较,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并没有变化,还是共产党领导,还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这块土地,还是我们这些人,唯一变化的是,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对外开放,使中国钢铁工业找到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

回顾新中国60多年的钢铁工业发展史,我们曾经历过四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开始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模式,并不很成功;1958年,“以钢为纲”的“大跃进”运动,失败了;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行“鞍钢宪法”,强调政治挂帅、群众路线,也不成功;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找到了一条快速发展的成功模式。宝钢就是这个模式的代表。宝钢厂史陈列馆是展示中国钢铁工业的一个窗口

我很感谢宝钢现在的领导重视宝钢过去的历史。中国有尊重历史的优良传统,宝钢做的事是正确的,是应当称赞的。这也体现了宝钢现领导班子继往开来的理念。重视继往开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

宝钢厂史陈列馆,不单单介绍宝钢本身,还要起到窗口作用,从这个窗口可以看到中国现代钢铁工业的发展变化。教育人的起点应该是高的,视野是宽广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中国钢铁工业应该走什么样的路?通过参观宝钢厂史陈列,能让人振奋精神,受到启发,看到希望。

宝钢厂史陈列馆注意表现中央领导的重视和关怀是对的。没有他们的重视,没有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宝钢是建不起来的。我赞成陈列馆要有这样的内容,但要保持适度,不一定所有到宝钢来过的领导同志都要展示。

2007年,我在日本大分参观了日本现代钢铁工业的第一座高炉。记得当年我们建武钢一米七轧机的时候,有人介绍说,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简称新日铁)会长(董事长)稻山嘉宽曾指着这个高炉跟新日铁的人讲:“这个高炉是用中国大冶的铁矿石、开滦煤矿的煤,可以说是用中国的燃料和铁矿石点燃了日本现代钢铁的第一把火。今天我们帮助中国建设武钢,是有了报答中国恩情的机会,我们要全力以赴。”这些话讲得很好,很有感情,尊重历史。

在那座日本最早的200多立方米的小高炉旁边,就是新建的展览馆。馆内展示的领导人活动只有一张照片,是皇太子在开工时剪彩的照片。整个展览突出表现的是建设者,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作出贡献的建设者。比如,第一座高炉投产以后,炼钢的设备(买的是德国的)很长时间都生产不正常,德国人也束手无策,待不下去了,最终依靠日本的技术人员把问题解决了。这个展览,就突出介绍了这位日本工程师。

我想到了我们的厂史陈列馆。中国钢铁工业现代化也碰到过很多难题。邓小平讲要重视创新,这对我们是很大的鼓舞,指出了方向。具体怎么创新?则是宝钢建设者的使命。这些人在现代化过程中怎样突破各种难题?陈列馆里面要有相当的位置去展现他们。比方说,桩基位移的事。我们自己在研究这个问题,日本也来了些专家。日本专家很牛气,但对桩基位移的理论讲不清楚。能从理论上来解释这个问题的是宝钢顾问委员会首席顾问李国豪教授。据说,李国豪花了几个晚上的时间,拿出了计算公式,把这个公式去跟日本人一讲,日本人佩服得五体投地。我讲这样的例子是想说明,即使我们是引进成套技术设备,也不代表我们没有难题,有些难题还得靠中国人的智慧,靠邓小平说的创新精神去解决。周恩来与稻山嘉宽会谈

我再讲个例子。无缝钢管的设备是引进德国西马克的。西马克没有做过这样先进的无缝钢管设备,是一个专利供应商提供的图纸和工艺技术,由西马克制造,好像设备本身以及电脑控制系统也有问题,总是运转不正常。后来这套设备也是我们自己摸索解决了一些技术难题以后,最终成功投产。

我还想说一个例子,也是体现创新重要性的例子。宝钢炼钢需要大量的水,而且水质要求非常高,氯离子的含量得很低,但到哪儿去找这样的水呢?当时,有很多方案,有淀山湖的,有黄浦江上游的,有邻近江苏河网的。上海市科协由李国豪主持的顾问委员会,为这件事情花了一两年时间,寻求最佳方案。水的问题要是不解决,宝钢根本就不能投产。日本新日铁副社长大柿谅见了我,一再讲水的问题要早点定下来。但这几个方案,究竟哪个方案可行?从淀山湖引水,管子都运到沿线了。但淀山湖是上海唯一干净的水源,如果给宝钢用,将来老百姓用什么水?这个矛盾太大了。市委也非常担心这件事,研究来研究去,举棋不定。后来,宝钢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凌逸飞等人研究提出,在长江口建个水库,利用长江的潮涨潮落,“蓄淡避咸”,这是很大的创举。这样一来,水解决了,水质也有保证,而水源的解决也支持了上海。最终在书记会上,我讲了这个方案。市委一致叫好,说这个太好了,一致赞成这个方案。对于上海来说,不用淀山湖的水,最大的问题就解决了,负担就免除了。江河入海的地方,都是经济发达的地方,都碰到一个水资源的问题。宝钢发明这个办法以后,其他河口地方都可以参照采用。后来,这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事例,在宝钢厂史陈列馆的陈列上都要有一定的表现。要通过这些事例来教育我们的职工,教育参观的人。摆一大堆领导人的照片没有必要,包括我的照片。我在宝钢,以宝钢的事业为荣,并不是以当领导为荣。

在中国做一件事情,没有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确实是很难的,甚至做不成,这是中国的体制决定的,但也不等于领导关心就能把事情办好。真正做好这件事情,领导关心是一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就是要靠实际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和聪明才智。我十分赞成邓小平对建设宝钢所起的关键作用,展示他是尊重历史,陈云也是很重要的,还有李先念,赵紫阳也是关键人物之一。此外,宝钢的开工建设还有个很重要的人物,就是华国锋,查档案可以发现,最终批准建设宝钢的是华国锋。

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华国锋、赵紫阳在宝钢建设过程中都是重要人物。宝钢当时要引进设备,一机部认为不应该成套引进,要搞分交,即一部分设备由国内制造供应。但他们从来没有做过4000立方米的高炉,1250轧机、300吨转炉也从来没有做过,如果一定要自己做,还得经过试验,势必影响工期。就在这个时候,李先念到了上海,听了宝钢汇报,讲了一句极而言之的话,说抽水马桶也可以引进。意思是争取时间,不要误事。这是叶志强告诉我的,我当时正在北京开会。

我讲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党的十七大时,我们都坐在主席台上,选举那天,中间休息的时间比较长,很多人都排了队,拿了信封请华国锋签名,徐乐江也站在里面排队。等到徐乐江签字的时候,我就介绍说:“国锋同志,这是宝钢现在的董事长。”华国锋看了看,指着我问徐乐江:“你知道他是谁吗?”紧接着,他就对徐乐江讲:“这是以前宝钢的负责人。”我跟华国锋说:“你要是身体好、精神好,可以到宝钢去看看。”我还说:“你去,我陪你去。”后来我给徐乐江写了个条子,请他回去以后,把宝钢的图片资料和光盘送来。那年春节前,我派人送到华国锋家里去了,还附了封给他的信,说这是宝钢送来的光盘,他有空可以看看。他给我回了张贺年卡。

1980年12月决定“宝钢退够、下好”(一期停缓、二期不搞、“两板”退货)以后,1981年6月赵紫阳到上海,我陪他到宝钢。他一看,说“已经搞到这个程度了,还是要搞好”,还讲了设备保护等一些事。回到北京,他就给韩光批示了,也给国家计委批示。他是总理,要是自己不亲自到宝钢去看看,那就不可能很快恢复建设,宝钢后来的进展肯定也会受到影响。

我还想讲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宝钢厂史陈列馆里面要相当地展现冶金工业部。这些年的宣传,讲上海比较多。我认为,冶金部做的工作比上海市委多得多。他们从国外考察、筹建到建设、投产,不断调集全国的精兵强将,集中冶金工业的全国资源,四面八方,全力以赴。这是历史的真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冶金工业部所花的心血、耗费的精力、受到的责难,都是最多最大的。冶金工业部先后有6位副部长在宝钢主持工作。在宝钢开工建设30周年大会上,我特地讲了一段冶金工业部的重大贡献,感谢冶金工业部。

我觉得要特别感谢国务院代表韩光、李东冶。国务院代表要协调很多事,而且协调的都是全国各地的事、各部的事,这些事靠上海协调不动、做不了。没有各部、各地的支援参与,宝钢建设不可能顺利推进。

宝钢是中国钢铁工业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窗口,是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成功范例。通过宝钢可以看很多东西,不仅有领导决策情况,还有广大建设者的创新精神和无私奉献。我参与宝钢工作的六年

我是1976年10月打倒“四人帮”以后,作为中央工作组成员到上海的,我在中央工作组的分工是文化教育,还有卫生、体育、出版、电影、高等院校。工作到1976年年底,中央考虑工作组要有人留在上海继续工作,就定了我参加市委常委会。1977年1月,我留下来担任市委常委,我的分工还是管这些事。

到1977年年中,经济工作就逐步突出起来了。生产要上来,首先是钢。上海生产的钢材品种最多、最全,国家要靠上海生产很多用途的钢材品种。但上海缺少铁,多半的铁是从全国各地调到上海的。当时,从全国各地调生铁,越调越困难,调不动了。你说给上海支援一下,调20万吨,他给你个三五万,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上海就想自己建高炉,自己炼铁,林乎加找国家计委,找冶金部,他们派人到上海来调查,计划在上海建高炉自己生产铁,建在一厂,建2000立方米的高炉。从这个时候开始,市委的工作重心由运动转向经济,中央批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恢复活动,任命我为市“革委会”副主任。这恐怕是上海市“革委会”最后一任的副主任,以后就没有“革委会”了。

就在恢复“革委会”之前的五六月份,为了炼铁、炼钢的发展问题,林乎加拉我参加相关活动,包括讨论新建铁厂的事。到12月,我任“革委会”副主任,名正言顺地分管经济,组织上还要我兼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基本建设委员会则归林乎加管,他又要我协助他管建委的日常工作。

1977年11月,宝钢要上马的呼声高了起来。当时还不叫宝钢,叫新建钢铁厂,调了许言同志负责。市委、市政府决定由我分管这个项目。许言在宝钢的工作时间不长,不到一年。耿心是被许言调来的,还有冶金局的陈大同,都是这个时候过来的。到1978年10月,宝钢的领导体制改变。本来是以上海市为主,1978年10月以后,转为以冶金工业部为主,叶志强副部长到上海担任总指挥,这样,许言就不好和他搭配了,因为许言比他低一级,市委就决定我当宝钢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当时叶志强是书记(后来我是书记,他不当了)。这样,一直到1983年3月调离上海,我连续在宝钢担任工程总指挥部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我在宝钢的时间大体上是六年。前两年,基本上属于分管性质。我那时在市里兼计委主任,主管经济当然很忙,但只要宝钢有事,我一定去。我平时没有时间,但星期六或星期日一定到宝钢去,和叶志强商量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特别是涉及上海市要做的事。后四年,我就直接在宝钢担任职务了。

我在宝钢的六年时间里,冶金部大概有六位副部长先后在宝钢工作过。这六位副部长是叶志强、马宾、李非平、马成德、刘学新,一直到后来的黎明。其中担任主要职务、先后在宝钢主持工作的是叶志强、李非平、马成德,时间最长的是马成德。冶金部先后换了六位副部长,我则始终没换职务,一直都是宝钢的党委书记、政治委员。从筹建到建设,我是主要的当事人之一。

六年中,我在宝钢具体做的工作,大概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件事,是负责上海冶金工业的规划和实施,包括最早计划在一厂建高炉,解决上海钢铁工业的原料问题,直到后来建宝钢。

这个规划当时是由国家计委牵头做的,我参加。因为这是国家的计划,大方案定下来以后,全国要多少钢铁?给上海多少?上海还差多少?上海的产供销、原料与产品、调入与调出,都要与全国计划衔接、综合、平衡,确保生产供应不受影响。

第二件事,参与研究和审定在上海建宝钢的规划与正式报告,即“三委一部一市”的报告。

三委就是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一部是冶金工业部,一市是上海市。就是这五个部、委、市联合向中央、国务院写报告,引进日本的先进技术设备,在上海建钢铁厂。宝钢真正的法定依据,是这个“三委一部一市”的报告。这个报告主要由冶金部牵头组织研究和撰写,包括宝钢建设的内容、生产大纲、经济效益等等。

第三件事,是选厂址,包括选定浙江宁波的北仑港码头。

当时的厂址,一开始大家就比较明确地看上了现在吴淞区域的月浦。因为月浦临近长江口,水运条件好,没有多少居民动迁,空地比较多,还有个废旧的月浦机场,在那里建工程能够比较顺利地展开。选这个地方,具体行不行?就由我再具体组织勘查,领头的是林乎加,就在月浦一带找地方。我记得当年靠长江那边是个土质大堤,堤坝上面都是野生芦苇。2008年在纪念宝钢建设开工30周年大会上,我引用了王安石的诗:“三十年前此地,父兄持我东西。今日重来白首,欲寻陈迹都迷。”我说,我现在正是满头白发,再来宝钢找当年的地方确实找不到了。原来的堤坝不见了,上钢一厂、五厂的钢渣山没有了,月浦机场没有了,农田没有了,实实在在是“欲寻陈迹都迷”。

关于铁矿石码头还有点趣闻。建设宝钢的原料,从开始就考虑进口矿石,矿石船的吨位太小,不合算,一定要10万吨以上的,可是长江口航道浅,10万吨的船进不来,因此必须在上海附近另外找个地方建港口码头。我们到沿海去找,看了绿华山等海岛。苏振华专门调了一艘导弹驱逐舰给我们,就是我们现在在亚丁湾护航的那种军舰。乘坐导弹驱逐舰去找建设钢铁厂所需的码头,古今中外恐怕都没有过。我们乘坐导弹驱逐舰,首先去了绿华山。绿华山的水域很深,约三四十米。但该地有两个不足:一是堆放矿石要有很大的陆地,没有土地,中转的矿石往哪里堆放?另外,绿华山的水域表面看起来很平静,实际上水下面的涌很大。由于这两个因素,绿华山被否定了。

于是我们继续往南开,到达宁波,选上了北仑港。北仑港可以停10万~20万吨的船,矿石船停在那里卸掉一半,载重5万吨的船就可以进长江口。北仑港建码头,还可以依托宁波市的建设力量,工程不会耽误。我们到杭州同浙江省委交换意见,看法一致,北仑港作为宝钢进口矿石码头就这样定下来了。

第四件事,是组建筹建班子,调集人马。

当时组建筹建班子的工作,由我分管,调人的难度很大,我就在一次市委常委会上讲:“这个事情要赶紧动作,没有人,事情都搁在那里,要赶紧调人。”上海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赵振清同志为了支持我,自告奋勇,亲自挂帅帮助调人。第二天,他就在外滩的市总工会大楼借了一个会议室办公,根据市委定的调干条件,同主管单位一起商量确定名单,并立即发通知,三五天内就报到。因此,选调耿心、陈大同等人,以及一大批工程技术人员都很快落实。

人一报到,筹建班子就能开展工作,开始是在人民广场的市人大常委会楼上办公,后来搬到淮海路的社会科学院楼上办公。搬了两次以后,觉得不行,还是要到现场去。我就跟许言讲:“马上到现场去,不能在市里遥控。”当时现场也要进人,勘察队伍就要进来,武汉勘察院都进来了,冶金方面也来人了。这样,筹建班子很快就去了现场的雷锋中学。

第五件事,是对宝钢配套工程,按建设的相关任务确定分工包建单位。

这是上海石化总厂的建设经验。因为要修路、修桥、通水、通电,还要组织生活服务,都要组建工作班子,由指挥部来做这些事情工作量很大,分散建设精力。利用市里的现有机构,一经组织,分工包建,马上就能动作,齐头并进,修桥的修桥,铺路的铺路,管水厂的建水厂,开商店的建商店,医院、学校都迅速到位,协同动作,服务主体工程,从不误事。

第六件事,是筹集资金开展前期工作。

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建临时用房,都要花钱。但这个时候项目还没有批,国家不给钱。没有钱,什么都动不了,包括进入工地的日常开支。什么地方来钱?只能由上海市先垫付。本来市里的资金也不是很宽裕,因为我兼计委主任,协调方便,计委就想办法挤出钱来,当时可能挤了七八千万到上亿元的资金。

宝钢早期涉及市里的工作就是这些事情。需要市委定的,我请示、报告以后,落实、实施都是我的工作。宝钢建设得到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

宝钢上马以后,大家都认识到这是我国最大的工业项目,建在上海,是中央对上海的信任,是上海的光荣。具体地点落脚到宝山县。一个县级地区,要容纳全国最大的建设项目,它的体制不适应。打比方说,你要放那么大的一块蛋糕,可盘子太小了,放不下。我们就研究,要改变宝山县的体制。当时,宝山县的上面有个市农委,许多事情要经由农委再请示市政府,隔两个层次,影响了工作效率。我们想把宝山改成区。改成区以后,就直属市里了,有事情就不要经过农委,就可以直接到市委、市政府了。

市里定下来以后,还要国家批准。这使我想起了一件事。当时,复旦大学的主校区在杨浦区,主校区的教职员工享受的都是城市待遇,户口、学习、参军、吃的、用的都是城市标准。后来复旦大学发展到马路对面的宝山县去了,很多教职员工住到马路对面,就变成农村户口,连孩子上学都是“不平等待遇”。当时,我管教育,复旦大学就找我说这件事。因为牵动户口,是最难办的事。复旦大学校长陈望道病危的时候,市委要我去看他,他很费劲地、断断续续地跟我讲,希望我关心复旦大学的户口问题。一个大学两种制度、两种待遇,住杨浦这边,你和家属就是城市户口;在马路对面的宝山县,你和家属就是农村户口,永无出头之日。这个工作太难做了。一位老人在弥留之际还想着这样的事情,真让人感动。我说:“我会关心,尽力做工作。”那天我到宝山县委开会,研究改县为区,一致赞成。那个时刻,我就想到陈望道对我说的事。县改区,农村变城市,陈望道托我的事情就彻底解决了。后来国务院很快就批了。吴淞区改成宝山区以后,区委书记兼我们指挥部的副指挥,涉及当地的许多事情,包括大批外地调来的施工队伍五六万人,“吃喝拉撒睡”,都要就地安排,都及时妥善解决了。

1977年、1978年夏天,天气非常热,从北方过来的施工队伍,不习惯这么炎热的天气,工地浴室不够用,有些人就到河里去洗澡,又不熟悉水性,先后淹死了几个人。我就一再讲,要想办法在外面多建几个简易的洗澡的地方,不要让工人再去河里洗澡。那时的临时工棚就搭在稻田上,上面盖上油毛毡,外面热,里面更热。这些事例说明,宝钢当年的创业是非常艰苦的。

宝钢建设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总体上来讲,上海市委对宝钢是重视的,对宝钢的领导也是有力的,因为宝钢项目太大了,是“通天”的,一有问题就反映到邓小平、陈云、李先念那里。调整时,有人提出要把已到的设备“五马分尸”,就是把炼焦设备给一个老厂,高炉给另一个老厂,炼钢给谁,轧机给谁,也就是把设备分给现有的几个大钢厂,被称做“五马分尸”。中科院冶金所有一位专家,是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反对建设宝钢最坚决。在宝钢论证以后,市委听汇报,决定“焦化不停,炼出来的焦炭给上海;电厂不停,电给上海。这样,宝钢就有点收入,建设就不用停下来”。就在这个方案通过以后不久,冶金所那位专家又写信,经马洪转给市政府一位主要领导,他看了以后表态同意这位专家的意见。当他把信转给我看后,我就不高兴了。我说:“宝钢刚刚论证完,市委听了汇报,做了决定,他这个意见完全是反对市委的论证方案的,你怎么能表态赞成呢?”他听我这么一讲,自知理亏,连说:“哎呀老弟啊,我也没仔细看。”我说:“你没仔细看,怎么表态了?这封信转到赵紫阳那里去,他会讲你这个市委怎么回事呀?”

我在宝钢工作的六年中,市委、市政府对宝钢的领导和参与,主要是:

第一件事,争取把宝钢放在上海。

国家决定引进设备建设一个新的钢铁厂后,当时很多地方都争这个项目,河北在争,江苏在争,山东在争,天津在争,都想把这个成套引进的项目放到他们那里。这个时候,中央的态度至关重要。从华国锋开始,到李先念、余秋里,到冶金部部长、计委分管主任,苏振华、倪志福、彭冲、林乎加和我都去做工作。我们到北京就去找他们,他们到上海我们就汇报。我们众口一词地讲:“建在上海,请中央放心,我们一定搞好。”上海也还是争气的。这件事情做得很及时,如果1977年不做下来,那就谈不上1978年的开工了。

第二件事,由市委、市政府主持,审议冶金部起草的“三委一部一市”的报告。

审查会议在锦江饭店小礼堂举行,就是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同周总理签署《上海公报》的地方,市委的书记都到了,常委一致表态赞成,全力支持。这个分量是很重的,没有他们参与讨论、参与作决定,这个报告就报不出去;报出去了以后,在外部争论激烈时也会有不同声音,缺乏党委强有力的政治支持。这是办成一件事的首要环节。

第三件事,落实厂址、港口码头。

苏振华调了一艘导弹驱逐舰,林乎加带队,各部委和上海市的对口办局的同志参加,出海考察,选中了北仑港。

第四件事,组建筹建班子,选定负责人。

上海市委非常重视,在起草“三委一部一市”报告的同时,就组成了筹建班子,选定了一批从事冶金工业多年的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骨干,开展前期工作,全力以赴,一天也没有耽误。

第五件事,动员全市的力量,开绿灯,对口包建,工作迅速到位。

市委在雷锋中学召开区县级干部会议,市委书记彭冲亲自主持,我作了动员讲话。上海各行各业为宝钢开绿灯,包括农村的征地、城镇的动迁、对口包建、队伍进厂等。没有市委的决定,就动不了。这里一个很大的难题是征地,当时规划是10平方公里。那天下午,我们在雷锋中学开区县局干部现场动员会,晚上就开市委常务会,决定征地1万亩,“一次批准,按需使用”,当天晚上就定了下来,第二天执行。时任江苏省省长的惠浴宇亲自给我打电话,说:“锦华,听说你们征地一下就批了1万亩,怎么能这么快就批下来?”我说主要是市委下的决心。这些事情,要是没有市委的领导,是很难推进的。

第六件事,调整方案前后,现场波动很大,市委领导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

工地上有外地队伍,也有上海的队伍,上海队伍不稳定要影响外地的队伍。市委动员各个包建单位工作要到位。上海的队伍不动荡,就靠市委的工作,靠市委强有力的领导,令行禁止。中央说调整我们就停,说维护好设备我们就维护好设备,说续建我们就续建。后来,向国务院汇报论证方案,要是没有市委的支持态度,国务院也不会这么快同意调整方案。涉及调整方案,一个人是很难起作用的,一个组织就不一样了。

第七件事,宝钢一期投产,二期紧接动工。

一期没有建完的时候,二期就有方案了,那时我已经离开上海。由市委出面,向邓小平汇报,邓小平回京就找赵紫阳、姚依林谈话。这一路顺风顺水地走下来,没有市委的关心,没有市委的态度,是做不到的。这些重大的决策,不管是中央的决策还是上海的决策,市委都是很及时的,态度也是鲜明的。正因为有市委的领导,我们指挥部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市委讲的我们都贯彻;指挥部有什么请示市委的,市委都支持。这在别的项目里是不多的。在宝钢工作时,遇到的最难处理的几件事

第一件事是宝钢能不能按时开工。

那是1978年11月,现场已有几万人,施工的准备工作都摆开了,我们跟新日铁也都商量好了要开工,但是时间定不下来。新日铁问我们,我们一再推托,说这个事情各方面正在做准备。

为什么定不下来?当时,我国社会上又出现一些不好的势头,新日铁很着急,一再问我什么时候开工,担心中国会再发生“文化大革命”。因为新日铁跟武钢合作建设一米七轧机就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们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停工、武斗印象太深。当时中国和日本定的长期贸易协定,宝钢是第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项目,因此宝钢的建设无论对中国还是对日本,都是影响巨大的。新日铁不断地找我,从他们在现场的总代表一直到大柿谅都来问我,担心再一次发生“文化大革命”,担心宝钢开不了工。我的最大问题,就是心里没底。究竟这个事情会不会闹大?宝钢究竟能不能按时开工?我也是底气不足,不敢说硬话。后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很长时间的中央工作会议,会上提的问题太多,讨论了很长时间。我们非常着急。新日铁催问我们,究竟能够定在哪一天?我只能笼统地答应新日铁,宝钢的事情不会变,也不会再发生“文化大革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没结束,在北京开会的上海市委主要领导都不能参加开工典礼,国务院也不能来人,这很显然是降低了宝钢的规格。我们不断给在北京开会的彭冲打电话,问全会什么时候能结束。全会结束的日期不定,我们不敢定开工的日子,也不能正式答复新日铁。中央工作会议结束以后,停了两三天,接着开三中全会。会上,彭冲就宝钢一事问李先念、华国锋,中央答应全会结束第二天派谷牧来。这个时候我们才正式通知新日铁,这期间也就是四五天的时间。

新日铁方面是稻山嘉宽董事长亲自来的,我到飞机场去接他,走也是我送他的。我陪稻山嘉宽到现场去,我们两人坐一辆车,沿共和新路走。那时共和新路两边有许多棚户,稻山看了以后就问我:“这些都是什么时候的?”我就老实跟他讲:“这些地方主要是解放前留下来的,解放后我们也改造了一些,像曹杨新村。因为数量比较大,我们只能逐步改造这些地方。”他就跟我讲:“日本战后也是这样,的确需要花很长时间。”

当时,比较匆忙,稻山收到我们的邀请以后,也就是四五天的准备。他对开工庆典还是比较满意的。他一定要举办一个小型宴会,摆一桌,请我,请冶金部的唐克、叶志强,外贸部的刘希文,都是同新日铁合作建设宝钢的中方主要部级官员。这充分表达了他当时的喜悦心情。稻山先生要随员问锦江饭店,说:“稻山先生请客,你这里最高的标准是多少?”其实,锦江饭店那个时候哪有什么标准。改革开放之前,几十块钱就很不错了。锦江饭店总经理任百尊讲:“这里的最高标准是两百美元一个人。”稻山先生高兴了,说要三百美元的标准。锦江饭店从来没做过。后来我一看,没有什么像样的东西,小碟子摆了一桌子。我问任百尊,说:“三百美元,你就给人家这些东西?”他说:“不是别的原因,是来不及。”这个细节说明当时确实很匆忙。

还有一个细节。我送稻山先生走的时候,他在汽车上显得心事重重,问我:“中国还会不会再搞‘文化大革命’?”我就跟他讲:“前些天我们共产党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昨天报纸发表了公报,宣布今后中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他说:“那好,那好。”我还跟他讲,因为宝钢很重要,中国政府决定让国务院主管基本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国家建委主任韩光来具体负责宝钢协调的事。他对这个也表态说:“那好,那好。”

第二件事,是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的质询。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质询是由北京、天津等5个最有影响的代表团提出的。会后,宝钢把他们提的问题归纳了一下,一共有60多条意见,中心的意思是:宝钢搞得不对。投资占得太多,而且是个无底洞。代表们质问投资能不能收回?上海是软土层,宝钢会不会滑到长江里去?上海的代表还提了污染问题,说上钢三厂、五厂,还有市区几个厂是“黄龙”,宝钢会不会成为上海新的“黄龙”?

人大代表的质询,是什么背景?怎么会挑起这个事?怎么会搞得这么凶?我们一点也没有数,没有任何人事前给我们打过招呼,或者通报一下。我们跟大家一样,是从《人民日报》上知道情况的。《人民日报》整版整版地发表人大代表的意见,对宝钢的质询都很突出。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究竟是什么目的?只是批评批评,还是质询一通后不让你搞了?如果下马,那我们该怎么办?你在那里纸上谈兵的事,我这里可是真刀真枪的现实问题,现场已有五六万人了啊!像我们这一层的干部,当时是非常难受的。

新日铁也是通过报纸看到的,他们找了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想了解一下北京开人代会质询宝钢是怎么回事。大使没有得到国内的指示,不敢乱说,只能回复无可奉告。后来,新日铁在北京的代表就找到外贸部,找到当时具体管项目的中技公司,也没有数。在这样的情况下,新日铁决定派一个叫铃木的中间商到上海找我,想了解一下北京对宝钢的质询究竟是怎么回事。

铃木对我说:“新日铁稻山嘉宽先生很关心。想了解究竟是怎么回事?”其实,我跟他们一样心里没有数。但我不能说我也不知道,我只能从另外一面跟他讲。我说:“这个事你们应该这样看,在人大会议上人民代表拿宝钢来质询冶金部,这是我们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民主权利,是我们国家政治民主化的一种新气象,是件好事。民主嘛,大家都发表意见,对宝钢关心嘛,不关心不会质询,因为对宝钢关心才问冶金部。宝钢是中日合作长期贸易协定的第一个大项目,中国政府从来都是讲信用的。”我说:“你们建新干线的时候,国会不是也争得很厉害、吵得时间很长嘛!你们成田机场建了多长时间了,还在吵,一样的道理嘛!”他又问:“稻山先生关心,唐克部长会不会下台?”我也不知道唐克会不会下台。我只能讲:“中国政府已经宣布,废除领导干部的职务终身制,一个人当部长不会永远当下去。唐克部长会不会有变?将由中国政府考虑。”我也不好说他不变,只说:“即使职务会变动,宝钢这个项目是不会变的,中国政府是守信用的。”

铃木又说:“稻山嘉宽先生还关心,将来上海开人代会,陈市长会不会也像唐克部长一样受到质询?”我说:“那非常可能。这个项目在上海,上海人民代表关心这件事,也是很正常的。”他们要问我,我只能如实讲。最后我对铃木讲:“你回去给稻山先生带话,就说人大的质询是我们国家政治民主化的新气象,是好事。对宝钢这样的质询也是对宝钢的关心。关于唐克部长,我没有听到唐克部长要变动的消息,即使将来变动也是很正常的,但这个项目不会变。”我还说:“请他不要担心,尽管放心,我们一定会把这件事情办好。”

会见铃木以后,我让市外事办公室把谈话记录整理出来,报给国务院副总理谷牧。我还给谷牧附了封信,说:“人代会的质询影响太大了,新日铁着急得到处找人找不到,跑上海来找我,我跟他讲了这一通话,请你看看,讲得对不对?”我还说:“我没有底。如果讲得不对,你告诉我,我来更正。”后来,也没有答复。

我不是人大代表,当时,上海市政府秘书长张世珠是五届人大上海代表团的秘书长。他回来后,跟我讲人代会的情况。他说:“火力相当猛。上海代表团也很厉害,于光远代表在会上是最激烈的。他在会上讲,宝钢上马要追究上海市委的责任。罪魁祸首是林乎加、陈锦华。”于光远代表讲得很激动,市委书记韩哲一就跟他讲:“你慢慢讲,别着急。”韩哲一讲的意思是,你不要着急,先听听意见。于光远代表就讲:“我着什么急啊?宝钢花200个亿,全国人民每人要花20块钱,我花20块钱还买不回一个发言啊?”我和光远同志是认识的。我说,他对我有意见是可以的,但说我是罪魁祸首,那是抬高了我,我还不够这个格。宝钢并不是我决策的,也不是华国锋,更不是李先念,是邓小平决策的,是邓小平拍的板。他在参观日本新日铁君津制铁所的时候亲自跟稻山嘉宽讲,你就按照这个厂的样子帮我们建一个。

1983年我调回北京,有个单位在王府井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的大院里,举办一个很重要的论坛。他们不知怎么也把我请去了,我没有发言。会上有个专家,讲得慷慨激昂,批宝钢。批什么呢?批宝钢花那么多钱,请了那么多外国人,盖很豪华的外国人住的宾馆,给德国人、日本人住,德国人跟日本人住在一起就打架,为了避免他们打架,后来又另外盖了一个给德国人居住,和日本人分开住。我听了很生气,这完全是信口雌黄,无中生有。宝钢盖好的外国专家住的房子住不下了,只好再盖一座,入住完全按先来后到安排,根本没有分什么日本人、德国人。当时批评宝钢是种时髦,表示他对国家是负责任的。

第三件事,是宝钢建设规划的调整。

1980年12月23日晚,赵紫阳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因为宝钢项目很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专门为宝钢的事情开会,万里、姚依林、谷牧等参加。会上,冶金部、国家计委的人都不吭声,没有一个人讲话,就是等着挨批。

我是财经小组开会讨论宝钢前两天接到的通知。我就打电话给韩清泉,说:“你把宝钢现场的施工情况照一批照片,后天上午给我送来。”韩清泉就把高炉、转炉、初轧、码头,所有的现场照片都印成12寸的放大照片,派专人送来。晚上开会,我中午收到的。到了会场上,我就把照片给了谷牧。后来讨论时,赵紫阳讲了一通以后,要我讲,我就讲了现场的情况,主要是:人到了多少,设备到了多少,材料到了多少。我说:“完全停下来,这个难度太大了。”我提议用细水长流的办法:“不用完全停下来,可以把进度缓冲一下,缓中求活。”没人吭气。后来,他们要谷牧讲,谷牧没讲该停,也没讲不该停,只是把照片举在手里说:“问题是已经搞到这个程度了,你不考虑也不行。”接着,他把照片传给赵紫阳他们去看。

我是来自现场的,我讲的那些情况,他们不能不考虑。

究竟怎么办?这时,陈国栋讲话了:“是不是再论证一次。”这就转弯了,不然僵在那里也不是办法。赵紫阳一看这架势,就说:“那好,同意。一期再论证。”当时就指定国务院副秘书长马洪,还有国家建委副主任李景昭,负责主持论证。这个论证会是在北京开的,开了一半转到宝钢现场去开。

那天晚上的收获就是没有决定一期完全停,还要再论证一次。

散会以后,都快晚上11点了,我回到上海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一直琢磨这件事:搞到这种程度了,要是完全停下来,损失太大。我总感觉上面对现场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决策者和具体做事的人之间有差距。我想再奔走一番,就给王玉清打了电话,他是陈云办公室的主任,在冶金部当过副部长。我把刚刚散会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的情况跟他说了。我说:“陈云同志在上海的时候曾当面对我说过,宝钢的事情碰到困难可以找他。这是他自己亲口跟我讲的。”“我觉得现在这个事情很难,我想找陈云同志当面再汇报一下。”他说国务院有个财政经济委员会,是打倒“四人帮”以后组成的,陈云是主任,李先念是副主任。现在,陈云不当财经委员会主任了,中央另成立了一个财经小组,由赵紫阳担任组长。王玉清说,陈云同志再为这件事情讲话不合适。我坚持要他报告陈云同志,并告诉他我是第二天中午12点多的飞机,如果陈云同志见我,请在11点钟前给我打电话。我等到11点,电话没有来,只好回上海。

在回上海的飞机上,我还在琢磨这件事。项目这样重要,弄到这个程度,说不搞就不搞了,总有点不甘心。日本的大柿谅曾经给我讲过这样的话,他说:“你们吃饭是天天要吃鸡蛋的,你天天买鸡蛋回来吃,谁都不会有意见,两个、三个、五个、八个,买多少都没有意见。现在要买个老母鸡回来自己下鸡蛋吃,倒反而意见都来了。”他说:“你不敢买老母鸡,你们的事就是这么回事。”这话虽然挖苦点,不大好听,但他的话讲得有什么不对?我想,还要再争一争。

回到上海以后,我就把马成德、方如玉、黄锦发、韩清泉几位副指挥找到市委我的办公室来。我说:“这件事我还想再争一争,下马确实损失太大。”他们当然都赞成。我说:“那好,我会上讲得不大完整,你们再帮我收集些资料。具体来讲,设备到了多少?材料到了多少?施工人员多少?我们生产培训人员多少?你们把这些数字说得全一点。”后来我写了信,写给赵紫阳、万里、姚依林、谷牧四个人。我的信发出去以后,把副本送给陈国栋、胡立教、汪道涵,请他们传阅。我说:“这是我个人的意见,有什么错误的地方由我自己负责。”他们也没表态。陈云与陈锦华(右)谈宝钢建设问题(1979年5月)

当时的争论,是件很难应对的事情。至于桩基位移、滑坡这些问题,我倒是心里有数,并没有感到太大的压力。桩基位移,宝钢会不会滑到长江里去?一开始我心里也没有数,这是个技术问题,我找了上海的专家开会调查。他们跟我说:“锦华同志,你放心,没有问题的,给你讲个例子,苏州河畔的外白渡桥旁边就盖了上海大厦,上海大厦的体积多大,它的左右,还有两边,压下去以后,很容易把土地掰开的,那大桥不就拉断啦?但几十年了,外白渡桥一直稳定,河岸也很稳定。”我一听,有道理。就地质情况来讲,上海大厦、外白渡桥跟吴淞是差不多时候形成的,下面的情况应该是一样的。我听这些专家一讲,觉得挺有道理。我跟韩光讲了外白渡桥的例子,他听了也说有道理。

我在宝钢工作的那几年,这几件事情是比较伤脑筋的。有些人不了解情况,吵得又很凶;有的人权力很大,你跟他讲又讲不通,可是你又怕这件事搞不下去。这种情况真难,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是体会不到的。那几年,我的头发一下子白了很多。建设初期,宝钢在体制、机制上的突破

打倒“四人帮”以后,我们一共引进了22个特大型项目,总额是68亿美元,宝钢占了一半。宝钢的发展,大大超过了我们当年的预期。

宝钢建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像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用市场配置的手段向社会融资,灵活得多。宝钢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断地探索、改革、完善,有几件事情是做得很好的。

第一,宝钢建在上海,依靠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雄厚的技术和物质力量、人才优势,是正确的选择。

宝钢开始筹备的时候,是以上海为主的体制。不执行这样的体制,上海就不能动员全市的力量。上海的力量雄厚,工业部门齐全,缺什么东西,上海大部分能自己解决,包括设备、材料、人才。那个时候冶金部还没有直接介入,国家没有批一分钱。上海可以动员全市的力量,最重要的就是对口包建的体制,把电厂交给华东电管局,华东电管局就组织队伍建了电厂,宝钢不需要花什么精力,很快建起来了。要建一个很大的自来水厂,就把它交给自来水公司,交给城建局。设备进来以后,很快就能安装。我在财经小组会上汇报用的照片显示,不到两年时间,现场就摆开了这样的架势,设备都吊装了。要摆到别的地方,做不到这个程度。

第二,一年多以后,把上海为主的体制变为冶金部为主,也是正确的、适时的。

以冶金部为主后,叶志强副部长到现场负责主持工作。开始,上海的施工队伍去了几万人,后来都陆续撤出了,特别是专业的施工,高炉、炼钢、轧钢的施工,上海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做不好。冶金部把相应的冶建公司调来,而且这些调来的队伍,韩清泉都是多年指挥惯了的,一呼就应。

第三,国务院决定派出代表。

宝钢建设中的问题,上海市能解决一部分,冶金部也能解决一部分,但是还有相当多的问题,上海市解决不了,冶金部也解决不了,需要更高一层的领导来解决,一机部、交通部、电子部、物资部,方方面面都有。这些部门,跟冶金部、上海市都是同一级的,商量来商量去,容易误事。派出国务院代表来协调就非常好。韩光同志非常负责任。他一年总要开一两次办公会,把各部和相关地方找来。这是你们部管的,请你们负责;这个东西没有,你物资部有,物资部就拿出来。协调很灵。这就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这是制度性的优势,不是哪一个人的。比方说,电厂,你叫宝钢自己组织把它搞定,就会困难重重。冶金部的电厂也不是很大的,把这件事交给华东电管局,它的上级是国家电力部,实力雄厚。在宝钢自备电厂对外谈判过程中,涉及技术问题、设计问题,华东电管局谈不过日本三菱,条件谈不下来。他们就请电力部支持,电力部把全国所有电厂最能干的人、最有对外谈判经验的人调来,再同三菱谈,把三菱打败了。三菱跟我讲,我们这次输了,你们是用国家队来打我,我是个企业,我怎么打得过你们啊?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四,集中各种优秀人才的顾问委员会。

通过这样一个形式,把上海最知名的各方面的专家请来。水里含的氯离子腐蚀设备、材料,全国最有名的防腐蚀专家就在上海,长江口的水质符不符合要求,他一言九鼎。顾问委员会还有个好处就是一旦出了技术问题,饮水的问题、桩基位移的问题,专家都能请到。在论证水源地的时候,大家发表了很多意见,各不相让,一派主张用这里的水,另一派主张用那里的水,都有道理,我判断不了,就给李国豪同志讲,各种各样意见,技术复杂,你最后拿个意见,我听你的。到定下来的时候,李国豪要我抽半个小时时间听汇报。我说:“行啊,宝钢的事情我从来不耽误。”第二天上班前,我在外滩的市政府办公室里,他来了。他把争论的情况讲了讲,讲他倾向长江口蓄水的方案。我说:“行,就照你的意见定。下午市委开会,就把这个方案定下来。”下午,市委开书记办公会议,我把水的问题讲了讲。我说,淀山湖饮水不可取,它跟上海的民用水争资源,将来要误大事,其他地方的水,水质、水量都有问题,最好在长江口建个水库,利用潮水来“蓄淡避咸”。市委书记都赞成。我就回到宝钢开会去传达落实,宣布:“水方案就这样定了,不然就要耽误投产了。”

今天看起来,这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智力决策,是真正的民主,是很有专业素质的民主,重大项目的决策尤其需要这样的民主。

第五,适应建设需要,把宝山县改成吴淞区。

作为地方政府,要配合宝钢做的事情没有耽误。大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要就地解决,上级要为当地政府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权办事。这不是哪个人的事,其实区委书记也就是原来的县委书记。宝钢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仅仅两年,干了这样大的工作量,这样大的场面,有条不紊地展开,连陈云同志都说搞得好,主要举措之一,是适时把宝山县改为宝山区,发挥了组织的重要作用,充分显示了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越性。在宝钢工作期间,印象最深的几件事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能量是巨大的。

宝钢建设初期,提出要抢建宝钢,到处开绿灯,一路顺风。这是别的国家做不到的。宝钢有什么事情,无论请谁支持,都痛快地说,好,马上就办!因为他认为给你做的事情是他的光荣,他是为宝钢建设作贡献,是为国家作贡献,他有种光荣感、使命感。乘坐导弹驱逐舰去选民品工厂厂址,恐怕古今中外都难找先例。苏振华还说:“你们不要耽误,时间很宝贵的,我派军舰送你们。”这种制度的优越性,用好了的话,激发的能量是巨大的。宝钢早期的抢建,办什么事都是一路开绿灯,就是最好的证明。

反过来,这种制度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阻力同样是难以想象的。说宝钢搞得不对,应该下马,应该调整,便一路红灯,没有绿灯。1979年年底以后,还是我们这些人在那里干,但却把我们骂得要死。我们照样干得很欢。你外面怎么骂我,我心态很好,我并没有受你多少影响。你说要缓下来,设备来了,材料来了,怎么办?要盖仓库,把它保管起来。盖仓库是国家批准盖的,你要花钱吧?好,这个钱我不盖仓库,我用来把厂房盖完,我把机器放到厂房里去,不用另外盖个仓库,还节省了土地。一举数得,这不很好吗?把厂房盖起来,把机器放到厂房里面,怕机器存放久了设备变形,就把它放到基座上,叫“就位保管”。就是把机器放到台架上安装就位,一通电就可以动了。当时提出,精密设备要维护,要通电,使它不要损坏。宝钢形式上停了半年,实际上没有停。后来一说续建,马上恢复施工常态,这都是智慧。

我感到,宝钢的队伍非常好。1980年12月确定要再论证,第二年6月底赵紫阳到上海,8月1日批准复建。采用就位保管的做法,没有耽误时间,后来进展很快。在这个过程当中,干的时候,拼命干;要停下来,我想办法要停得好,而且准备好有朝一日重干的时候能有一个好的条件。这种做法得益于这支队伍,得益于一个好的指挥班子,包括各分指挥部的班子。“堡垒容易内部攻破”,宝钢的堡垒是相当不错的,内部一直没出事情。我们整个班子20多人,分指挥部加进来几百个人。外面叫下马的人讲得很凶,但宝钢内部没有人里应外合。2008年宝钢建设开工30周年,为什么我要回去参加呢?我就是想借这个机会看看这些老伙伴。多年不见了,很多分指挥部的同志早就退休了,那天都去了,我挨着桌子一个一个地敬酒,他们都很高兴。一个人一辈子有这样的经历,是很欣慰的,这是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情。

第二,从人代会质询到进行调整,我面对的巨大压力。“渤海二号”发生事故的时候,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撤职。“渤海二号”是海上的平台,应该讲是个责任事故。那个平台像座楼那么大,上千平方米,平台下面靠水面的地方,要做隔舱,上千平方米做隔舱要做几十个。万一这个舱有损坏的话,你一关闭隔舱,水就不会流到隔壁的舱里,就不会下沉。但当时买这个平台的时候因为没有经验,不懂得隔舱的重要性,结果舱内一进水,整个下沉。当时,批评的调子很高,说是冒进、瞎指挥。

对宝钢,也有人说是“冒进”,是“洋跃进”的产物。“渤海二号”敲响的警钟,再加上市委总结六年工作,要算市委前一届班子三年的账,让我感到有点山雨欲来的味道。林乎加专门给我打招呼,他当时已经离开上海,到天津当书记了,他说:“锦华,你要注意,所有宝钢的东西,跟你有关的文字材料,一定要一份不落地保存起来,万一有一天人家要定你‘欲加之罪’,你喊冤得有根据。”我们关系非常好,我把他当兄长看待,这样的招呼是对我的爱护!宝钢所有我经手的重要批示、答复、文件,整整一卷宗,我都完整地保留了。后来我离开宝钢的时候,交给了朱尔沛。那段时间,我的压力,说重一点,确是做了最坏的打算。我跟家里讲,你们要有点思想准备,万一要对我“欲加之罪”的话,要相信我是清白的。是不是我把问题看得重了?也很难说。要是没有“渤海二号”事件,也不至于这样。

第三,把宝钢的厂址定在上海是正确的。

宝钢引进的技术设备,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花了这么大的力量引进,我们总要按时投产,总要消化、吸收、有所创新。当时引进的对象不是一个国家、一家公司,而是几个国家、好多公司,这就需要把它总成,总成也是个本事。没有相当的技术水平,没有相当的专业技术力量,就办不成这件事。按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国没有第二个省、市、自治区能超过上海。上海人才济济,行业齐备,协同条件好,有问题都可在全市范围内找到解决办法。

宝钢这个项目,要骂它的话,需要有一批有影响的人来骂,小人物不起作用;要捧它的话,也需要一批有影响的人来讲话。邓小平讲:“历史将证明,建设宝钢是正确的。”我们这些人喊死了也没有用,邓小平对别的哪个企业讲过这样的话?没有。宝钢只有建在上海,才能把你摆在很高的平台上,让大家都盯着你。说你好话是盛名远扬,说你坏话则臭名远播。宝钢要摆在别的地方,邓小平会一去再去吗?那是不可能的。他到上海,就去看宝钢。陈云不也去了,多少领导人去看过?我看,中国哪个厂也没那么多重要人物去看过。北京的中央领导同志,国务院的、人大的、政协的,都去过。这种影响对宝钢来讲也是种力量,批评你们是督促的力量,陈云不是讲“要苛求”嘛。如果没有这样的批评,你还苛求不起来。要表扬你们,劲头很大。到头了,邓小平表扬你们,不是到顶了嘛?!那还要怎么表扬啊?那就干得更欢了。这些事情只有上海能办,别的地方不可能。

第四,宝钢开创了中国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一条企业发展路径,一个样板,一种模式。

毛主席的钢铁情结是很深厚的。1960年,他找李富春、薄一波等几个人谈话,中心意思是:我们还要有实力,没有实力是不行的,手中没有米,叫鸡都不来。中国所以长期受人欺负,被人看不起,就是我们钢铁生产少。毛主席一直想把钢铁搞上去。要把钢铁搞上去,究竟采取什么路子?从苏联引进鞍钢、包钢等企业,他不满意,说是“少慢差费”,就推行“以钢为纲”,发动7000万人上山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结果失败了。到了60年代初,提倡“鞍钢宪法”,强调政治挂帅,推行了多年,钢铁还是上不去。直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中国的钢产量才达到3100多万吨。

为什么后30年我们能一下子搞到年产5亿吨呢?这就是因为我们找到了发展的路子,模式对头了。这个模式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进口矿石,引进世界先进技术设备,重视人才和创新,坚持循环经济理念和环境保护,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现在宝钢的规模和技术水平,都大大超出了我们原来的预期。这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动力。

第五,宝钢的意义不局限在宝钢,它的现代化建设、环境保护和企业管理,对全国各行各业都有积极的影响。

我第一次去日本访问是1977年年底。去之前,专门去了天津看天津钢厂,去杭州看杭州钢厂,上海的钢厂我都看过。到新日铁一看,我们的工厂就显得特别落后。现在到宝钢一看,大家非常高兴。我陪卡斯特罗参观,他跟我讲,他到过世界上60多个国家,这是他所见到的最漂亮的工厂。

宝钢建成以后,给大家做了个榜样,而且宝钢开放了所有的资料,兄弟钢厂来看,通通无保留地给他们看,你想看什么就让你看什么,你想要什么资料就给你什么资料,你要培训我也给你培训。首钢的高炉就是参考宝钢的。没有宝钢,去哪里拿图纸?

现在,中国工业的大型化、自动化,生产经营集约化,市场国际化,人才高端化,融资多元化,等等,都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视野,开拓了发展空间。从钢铁工业到家电产业,从汽车到高速铁路,无一不是走的这条道路。翻开日历到1978年,中国最早走这条路的是宝钢,正是在它的后面,队伍越来越长,越来越大。宝钢的主要经验和值得称道的事

第一,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这件事,最突出的表现就是1977年,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叶志强率团访问日本。

1977年以前,我们基本上是封闭、半封闭的,对外界的情况并不很清楚,有时候能看到一些文字资料,都是间接的、抽象的。世界钢铁工业究竟是什么情况,我们并不是很清楚。1977年邓小平提出,要大家都出去看看。邓小平自己也去看了。走出国门,去看看世界的变化,促进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发展。叶志强率团访日,应该讲对宝钢、对中国钢铁工业都具有真正的、率先的、示范的作用。

1977年夏天,国务院召开务虚会,认为十年“文化大革命”丧失了很多时间,搞得经济下降,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要急起直追,加快发展。各部委都提出了要加快发展的思路、规划目标。但这终究是纸上谈兵的事。究竟怎样加快发展?这要做些考察,做些调查研究。

在这样的背景下,1977年9月,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叶志强带了一批专家到日本考察了几十天,带回来很多资料,包括电影、幻灯片。电影和幻灯片给中央领导同志放了。我后来借到上海,请市委的同志也看了,看看人家的钢铁工业,再看看我们的钢铁工业,就觉得差距太大了。叶志强还写了个很好的报告,做了深度分析和对比,指出中国同日本的差距,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告讲,1960年中国生产钢1866万吨,同年日本生产钢2200万吨,两国的差距也就300万吨多一点,并不是很大,但后来日本的钢产量上去了。到1973年,日本年产钢1.19亿吨,中国只有2522万吨,跟日本原来是百分之十几的差距,一下拉大到4倍半!为什么短短的十几年,差距拉得这么大?叶志强他们分析对比以后,介绍了日本发展钢铁工业的经验,即引进世界先进技术,进口矿石,设备大型化、自动化,重视人才等等。不是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吗?这就是他山之石。

面临这样的情况,中国当然着急,要把损失的时间抢回来,要加快发展。

叶志强的考察报告,他们的分析,他们提出的建议,不只对宝钢,对中国的钢铁工业,对其他行业都有影响。国务院各部的领导同志都看过这个报告,觉得讲得确有道理,可以激励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我认为,这是第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没有这个考察,没有这个报告,打动不了中央的领导同志,也不可能下决心引进日本先进技术建设宝钢。后来即使有重大争论,需要调整建设步骤,中央领导同志的决心也没改变。重要的源头之一,就是叶志强的考察报告。

第二,解放思想,突破“左”的观念和政策束缚。“左”的思想长期禁锢我们的思想和观念,表现在: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就是崇洋媚外;什么都自己搞才是自力更生。宝钢敢于引进,善于引进,引进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日本没有德国有,我就引进德国的;日本新日铁没有,其他公司有,就指名要其他公司的技术,像高炉的无料钟、干熄焦等,要不是思想解放,就不敢采取这样的态度。

如何正确认识、处理自力更生和学习引进国外技术的关系,这是一个重要问题。中央的决心是支持引进。宝钢就敢于对世界的技术,不限于新日铁,也不限于日本,包括德国,把最先进的都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合成创新。这个组合,各种先进技术的合成,也是一种创新,还搞得很好,培养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再搞二期、三期。

这些事情现在看起来很平常,但在30年前,要突破“左”的思想、“左”的政策却是很不容易的。这就把宝钢的发展建立在世界先进技术和管理的起点上,这个起点和中等的起点或者低档的起点是完全不一样的。有了高起点,宝钢的发展就更高一点,如大量采用电子计算机,资源的循环使用、环境的严格治理等。宝钢用水的循环使用率是97%,高炉煤气用来发电,就是资源的循环综合使用,这是我们现在强调的科宝钢打下举世瞩目第一柱学发展观。30年前能这样做,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我在中国石化公司做总经理时,上海的著名越剧演员袁雪芬是全国人大常委。她到我家里来看我。两人聊起来,聊到宝钢,她对宝钢有意见,担心上海又要增加“黄龙”。过去,钢厂都没有除尘装置,排烟气的时候连灰尘都排出来了,那都是些矿粉的东西,红颜色、黄颜色都有,形成了红色和黄色的烟柱,被称为“黄龙”。我对她说:“袁大姐,你说的这些担心都是对的,但你没见到过,我到日本去过,看到像宝钢这样的厂,根本没有这样的排放,它排出来的都是水蒸气,烟也是白的。”我说:“邓小平也去看过,宝钢就是同它们一样。实际上,我们建的宝钢比日本的还要好。”我说:“袁大姐,你关心这个事,宝钢很感谢你,但你身份不一样,你老讲这个事情,宝钢觉得压力太大,我把你的关心转达给他们,让他们好好干,你以后就少讲或者不讲吧,免得给他们增加压力。”她说:“好,我听你的,我不再讲了。”后来,我听宝钢的同志告诉我,宝钢投产后她去看过,她惊叹道:“哎呀,太漂亮了,花园工厂。”

存在决定意识。人民的观念都是跟着实践来的,没有实践,很多观念都是虚的、不真实的。过去,她就知道“黄龙”污染环境,因为她没有看到宝钢的东西。我觉得,宝钢还是争气的,这样想,也这样做,做出来的结果也是很好的。

第三,领导决心不动摇,主要是邓小平的决心。

在吵得最凶、要宝钢停建的时候,邓小平同志到上海找常委谈话。他说:“宝钢国内外议论多,我们不后悔,问题是要搞好。”没有小平同志强有力的支持,宝钢面临的困难、经受的折腾、责难会大得多,二期建设也会推迟。

领导的英明,很多事情是要看到十年、二十年以后,看它的后果怎么样。中央文献研究室采访过我,我讲第一代领导人的钢铁情结。他们参加革命的时候,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西方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他们有亲身感受,觉得中国要改变命运,要富国强兵,就得有坚船利炮,就得有钢铁。第一代领导人的这种钢铁情结,是同国家、民族命运连在一起的,是高瞻远瞩,看到钢铁对国家的重要性。我1977年年底到新日铁,稻山嘉宽请我吃饭,吃饭以前我俩闲聊,他就跟我讲钢铁对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极为重要。我就跟他说:“我们毛主席讲过,一个是粮食,一个是钢铁,只要有了这两样东西,什么事情都好办了。”他连说:“讲得好,讲得好。”

改革开放,小平同志强调不争论,对宝钢也是这个态度,不争论,你干了就好好干,他跟我们上海市委讲“我们不后悔”,这都是很鲜明的。所以,最高决策者对问题的认识和决心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最欣慰的是,宝钢指挥部的同志都很争气。如果我们这边动摇了,看到一点儿风就害怕,就躺倒或者不干,那就不是现在这个局面了。我们对小平同志的决心还是能够理解,能够很好执行的。当时,国家叫我们停,我来一个不盖仓库盖厂房,就位保管。一旦同意了,一通电就可以了,这就体现了上下一心。

第四,宝钢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模式。宝钢发展的具体模式就是:利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大批量、高质量地生产大型化、自动化装备;重视人才;厂址放在能够停大船的沿海,依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口矿石,出口产品;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开放模式。

今天看不是问题,当时都是问题。叶剑英副主席就当面问过我:“要打起仗来,马六甲海峡一封锁,你怎么办?”我说:“那当然没办法。国内也有些矿石,但国内的矿石品位比较低,质量比较差,还不一定适合宝钢的需要。天无绝人之路,到那时候要不停产就得另想办法。”

现在看来,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企业,都是有生命力、有竞争力的。不这样搞,早晚要被淘汰,汽车、家电业同样如此。技术很先进,成本不断降低,新产品不断开发,就有竞争力。

这么多年,我对宝钢一直是很满意的。1978年中国引进的22个大项目,我管过9个。这9个大项目里面,我直接参加建设、跟我联系也最密切的就是宝钢了。我一生最好的工作岁月有相当一部分是献给宝钢了,我为宝钢欢欣过,但让我这一辈子承受压力最大的事也是宝钢。

现在,钢铁市场的变化很大,市场变化带来的结构调整工作越来越突出。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受短缺经济的影响,我们比较重视“做大”,也重视“做强”,但比较之下,对“做大”的注意力更多一点。宝钢在未来的岁月里,“做强”可能尤其重要。宝钢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因为宝钢有技术优势,有人才优势,要想办法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多产精品上保持宝钢的优势。

乡镇企业艰难的发展历程

张毅

1980年,我调入当时的农业部人民公社企业管理总局,一直到1992年退休,始终从事乡镇企业工作,目睹了乡镇企业发展的艰难历程。对这段历史作一回顾,或许会对研究中国工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民和农村等问题,具有一些参考价值。一

1978年,中央和国务院一些领导同志,相继赴南斯拉夫考察“贝科倍”(即在农村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据南斯拉夫的同志讲,这是向中国同志学习的,1958年毛泽东就提出,要求人民公社工、农、商综合经营。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人民公社、国营农场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座谈会。研究在山西昔阳县、上海嘉定县、广东番禺县进行人民公社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试点,参加考察的四川、吉林、辽宁、河北、河南也要试点。但参加会议的财贸口同志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南斯拉夫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同我们有很大的不同,学习他们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经验,要涉及计划、财政、物资、商业、外贸五大制度的根本改变,否则,试办联合企业就要‘吃小灶’,是个‘孤岛’,这是没有推广意义的”,“搞不好,把人民公社制度打乱,会出乱子”。最后,未能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当时除农垦系统进行了试点外,人民公社试点,各地回去后只作了计划和准备,由于条件不具备,一般都未正式进行试点。

试点进行一年后,国家农委于1979年9月召开农工商试点汇报会,国家农委主任王任重认为,农工商联合企业搞试点,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困难没有解决。中国学南斯拉夫,搞“贝科倍”,搞农工商联合企业,是作为方针提出来的,是正确的。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搞农工商联合企业,这是一种发展趋势。

同年,国家农委要求各地确定一个至三个县进行人民公社的农工商综合经营试点。1979年11月,刚刚从农业部调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的张根生和农业部商议,决定共同在吉林榆树、怀德、农安三个重点产粮县进行农工商一体化试点,农业部将这一任务交由社队企业总局负责。时任社队企业总局副局长赵壁代表农业部,同我和其他几个同志一起,前往三县,进行调查研究,和地方共同制定试点方案。1980年1月,三县正式开始试点。但在试点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条件不成熟;有的认为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是肥了农业,瘦了国营工业,挤了国营商业;有的认为办农工商联合企业,会“破坏计划”、“扰乱市场”。1981年9月,我又参加试办小组前往检查,当时虽靠行政手段,办起了农工商联合企业专业公司28个,各种联合企业221个,兴办农村贸易货栈77个,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和财贸体制改革都未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试点每前进一步,因牵涉各部门职权和利益,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制约,甚至以种种理由处处限制和干预,使试点单位贷不到款,收购不到农产品,得不到国营企业的加工设备,试点工作不得不终止。其他各地的试点工作,也大都因同样的原因无结果而自动结束。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现象的出现,党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社队企业既没有国家投资,也没有引进设备,本不应作为调整重点。但由于一些人和一些部门受旧思想、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思想不解放,“唯成分论”作祟,对农民办工业、办商业、搞服务业想不通、看不惯,便利用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战略部署,把调整的矛头对准社队企业。1980年,农业经济学会和国家科委召开关于农产品加工规划座谈会,我参加了。在这两次会议上,一些来自供销社、粮食等系统的干部就反对社队企业的发展,认为社队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国营商业系统和供销社系统很难再收购上来农产品,商业部门应该保大型加工业,反对小型加工业。当时在高层决策部门意见也不太一致,1980年年底国务院某部门起草了《关于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的若干规定》,提出要关停并转小炼铁厂等26类小型加工企业,并上报国务院讨论。1981年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关于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的若干规定》,国务院领导提出:“不要轻易地关停。只要它能生产,商品有销路,能养活自己,就叫它搞”,“商品没销路的,自然就进行并转”。会后,按照这个精神,由国家农委、农牧渔业部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我参与了这项工作,并于5月4日下发各地执行。随后社队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调整,社队工业企业由1979年的76.7万个减少到1980年的75.8万个,减少了9000个。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中央发现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提出“加强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的斗争”,一些对社队企业有成见的人遂又利用这个机会,把斗争矛头引向社队企业,致使许多地方纠正不正之风先从社队企业开刀。针对这种情况,1981年11月14日,陆定一给胡耀邦写信指出:“社队工业,数目繁多。在工业生产中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农村有极大作用。”“社队工业,国家不管,一任自流,盲目发展。技术靠上海回来的老工人,机器是工人所能弄到的上海废品,煤炭与山西以物易物,原料靠自己去到处找。所以要派出大批人员,出去‘走私’,到处钻空子,请客送礼,大搞‘不正之风’。不搞‘不正之风’,就要关厂,农民就要失业,国家减少收入,等等,所谓‘没有活路’!社队工业,国家不管不得了。要管不知如何管法。不解决,‘不正之风’永远刹不住。”“必须切实解决。”11月16日,胡耀邦作出批示:“印成中央书记处讨论文件。讨论前请经委和农委对社队企业的基本情况、问题以及我们应该如何指导、管理作点调查研究,最好事先形成一个文件草案。”

根据胡耀邦的批示精神,国家农委、国家经委于1981年11月29日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行社队企业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按胡耀邦的批示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社队企业进行调查研究。这一调查,到1982年2月基本结束。除经委、农委调查组写有调查报告外,各省、市、自治区也上报了调查报告。在这些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农业部起草了总调查报告,即《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这一报告经国家经委、国家农委、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领导研究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后,报送中共中央。1984年1月30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了这个报告,认为“这个《报告》是个好报告,目前需要有这样一个文件以利于进一步开创社队企业的新局面”,同意修改后下发。

根据胡耀邦的批示精神,中纪委也到基层对社队企业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了调查,并听取由我代表社队企业总局所作的汇报,总的意思是:社队企业不正之风确实存在,但都是由于生存逼迫,是受害者,而不是害人者。随后中央指示说:凡运动中涉及社队企业的案件,要先弄清政策界限,不要忙于处理。中纪委负责同志也说:社队企业是老百姓办的企业,要把老百姓和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根据这一精神,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规定:“决不要把这场斗争的范围任意扩大到广大城乡的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不包括其中的少数要犯)中去”,“关于农村社队企业和城市工商企业关系中的不正之风,除了少数已经构成严重犯罪的重大问题以外,一般也要在整顿社队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和物资管理的过程中解决”。三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的普遍推行,有的社队企业也仿照农业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但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许多地方一方面将原有的社队企业分了、解散了,使社队企业的数目减少;而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又重新由个人或几个人联合办起了大批新的个体或股份合作企业,但却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为了弄清这些情况,1981年7月,我被派到安徽凤阳县、肥西县进行调查,了解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社队企业的影响,以及个体或股份合作企业管理体制问题。通过调查,我们肯定了社队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来,国务院领导同志也说:联产承包责任制,正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工业、商业发展。社队企业一搞承包责任制,就有很大变化,一搞就出效益,出成果,看来放手搞没有风险。为了进一步了解社队企业建立的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情况,我们社队企业总局于1983年1—2月组织了四个调查组,分别赴广东、四川、云南、山东、山西、上海等地,进行调查研究。我当时随农牧渔业部副部长兼社队企业总局局长王常柏到了社队企业比较发达、承包制进行得较早而且面大的广东省佛山地区进行调查,并写出了《关于社队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调查》的报告。接着,我综合四个组的调查情况,以社队企业总局的名义,执笔写了《关于社队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调查报告》,报农牧渔业部领导。1983年5月7日,农牧渔业部转发了这个报告。报告说:目前社队企业的经营承包有四种做法,一是集体承包;二是合伙承包;三是经理承包;四是个人承包。实行承包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因而调动了厂长、职工的积极性。

为了使这种经营承包责任制有法可依,农牧渔业部代国务院起草了《乡镇合作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管理暂行条例》,这个条例有一个缺点,就是规定得太具体。1986年3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这个条例,我列席参加了这次会议。薄一波说:对乡镇企业要放手,要大搞。对乡镇企业要鼓励发展,只要遵纪守法就行。不要规定得死了,过几年情况变了,还要改。要考虑农村目前的情况,对承包者没有保护者。这个文件现在发不成熟。万里说:这个条例对生产不利,没有也不行,搞几条大原则,把权放下去。现在不宜规定得太多、太细。国务院领导说:乡镇企业没有规定不行,规定死了也不行,需要有个原则性的规定。承包期、税后利润不宜在全国统一规定,把权力下放到县,由县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管理只划几个大杠子,不要管得太死,管到企业内部。给承包者的权力要大,企业搞得好坏,要靠它们的真本事,靠自己翻腾。要对承包者进行资信调查,视资信高低,决定是否允许承包,不能笼统说无条件承包。总的指导思想是:承包人权利要大,和乡村的权利要分清、明确,利润、折旧、工资总额作一些基本规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农牧渔业部一方面于1987年7月15日颁发了《关于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以指导当前工作,另一方面对条例进行修改,于1990年4月13日以农业部名义下发了《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四

1983年10月,鉴于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和社队企业的普遍实行,中央又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分开,在基层建立乡(镇)政府。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同志提出需要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一下,有的主张叫“农村合作工副业”,有的主张叫“农村小企业”,有的主张叫“农村工业”,有的主张仍叫“社队企业”,一时没有定下来。

在1984年1月30日中央书记处讨论《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之后,万里、胡启立于2月赴山东胶东,与山东和烟台的同志就《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和今后叫什么名称进行座谈,大家认为叫“乡镇企业”好,所以后来在报告中写道:“以往所使用的‘社队企业’这个名称,已经不能反映此类企业新的发展状况,建议改称‘乡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的名称也应作相应改变。”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即中共中央〔1984〕4号文件),对乡镇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说:“《通知》给乡镇企业带来了第二个春天”,“是盼望已久的及时雨”,给乡镇企业“正了名,鼓了劲,撑了腰,壮了胆,指明了方向”,“从此开辟了乡镇企业发展的黄金时代”。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1987年,全国乡镇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纯农业产值。图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江苏省无锡县前洲乡西塘村无线电厂的电视机装配车间

然而,中共中央〔1984〕4号文件的发出,并不等于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各种批评的声音又来了。中共中央〔1984〕4号文件颁发后不久,3月23日就有人以“范主观”(即反主观,就是自我标榜为反对主观主义的斗士)的名义给中央一位领导同志写信,认为中央文件对乡镇企业作用的评估“是不恰当的”,“是夸大之词”,“有一定的片面性”;乡镇企业“有这样的神奇作用吗?劲头之足,大有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办公社工业’的那股劲头”。认为这个文件不吸取历史“经验教训”,“难道付出的学费还少吗?难道不应当担心在这样的口号推动下会再一次出现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盲目发展吗?”这封信代表了当时社会上某一部分按“成分论”辨别是非的人的思潮。

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四个失控”,即银行贷款失控、外汇使用失控、基本建设投资失控、消费基金失控。这“四个失控”主要是针对全国、宏观、国有企业而言。但是一些财贸口的同志看到1984年乡镇企业发展较为迅速,就说:“四个失控是乡镇企业造成的”,认为1984年“乡镇企业发展过快,基建摊子铺得过大,超过了客观和自身能力”,“乡镇企业任意发展,贷款过多,难以控制”,“造成农产品收购无资金,打白条”。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当前市场货币偏多,原因是乡镇企业贷款多,因此首先要控制乡镇企业贷款,提出“砍一刀”,对乡镇企业一切贷款,不论原来已办好手续,或正在使用的半拉子工程,一律暂停。“四个失控”真的是乡镇企业造成的吗?我当时写文章说:根本不是这回事。“外汇失控”,与乡镇企业根本无关,乡镇企业只创汇,无用汇指标。“基本建设失控”,是指各地、各级超计划指标争上基本建设项目,使国家财力负担不起,198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1833亿元,而乡镇企业是155.6亿元,只占8.5%,而且资金大多数是农民自己筹集的,那么宏观出现的问题,怎能叫只占8.5%的乡镇企业来承担呢?至于“消费基金失控”,也是国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乱提工资、乱发奖金等突破了国家计划指标,乡镇企业是老百姓的企业,由老百姓企业给老百姓发工资,这根本不在国家计划之内,谈不到失控的问题。关于“信贷失控”问题,1984年国家四大银行信贷年底余额4419亿元,农业银行给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89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4.3%,信贷失控怎能说是乡镇企业造成的?据此,我写信给万里同志,说明所谓“四个失控”是乡镇企业过快发展造成的说法不符合事实。万里同志把信批给他的秘书吴象。我给他们寄了一批材料,他们在《经济日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阐述了上述观点,引起很大反响。中央后来说,银行贷款不能“一刀切”,并且派人到各地检查银行贷款情况。此后,对乡镇企业不论有何看法、有何意见,再没有人公开提出“砍掉”、“关停”的意见,而是换一种说法,提出对乡镇企业“加以控制”,“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信贷规模”,“不能把乡镇企业当作加快速度、提高产值的筹码”,他们建议“必须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宏观管理”,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予取消”,“对乡镇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控制”。五

1984年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赴浙江杭州,将农牧渔业部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叫去,说:“原来确定只搞国营工业法,没有把集体企业设想在内。浙江省的同志提出,他们省90%的工厂是小厂,只搞大中型工厂,小厂怎么办?这就‘将了军’。小厂有的在城市,有的在农村。在城市的有大集体、小集体。大集体实际上是地方国营,有些是大厂附设的小厂,情况比较复杂。社队企业单纯些,可以单独搞一个法。大中型国营工厂和社队企业这两头都有了法,其余的就好办了。这件事就包给你们,但并不要求你们短期内搞出来。你们先进行调查研究,弄清问题在哪里,应该怎么解决。今年下半年搞出个草稿,提交法工委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社队企业法如何起草?彭真说:“写已经成熟的东西。法写什么?就是要写已经成熟的经验,已经做到的事情,一句话,写行得通的东西,用法律的东西把它固定下来,大家都照着办。凡是现在行不通、办不到的事情,不要写到法里边去。不要求全,有几条写几条,以后再补充。美国宪法开始只有七条,以后逐步补上好多条。写不好,改就麻烦了。不成熟的就不写,等成熟了再写。这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样做也主动,大家都拥护。”

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方明、刘瑞龙等32位代表也联名提案,建议制定《乡镇企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重要提案委托农牧渔业部起草。农牧渔业部接受彭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务后,即交给我们乡镇企业局办理。我当时任乡镇企业局副局长,便组织一班人马,先是用大约半年时间搞出一个草稿,然后进行调查研究、座谈探讨,征求意见修改,前后经历了三年时间,于1987年3月15日将《乡镇企业法》(草案送审稿)和《说明》一起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为起草《乡镇企业法》条件尚不成熟,先起草《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于是在农牧渔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局的领导下,我们又组织力量集中起草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3月6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发。六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提出沿海地区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国家计委副研究员王建建议,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换取外汇支援基础设施建设,过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阶段这一关,走国际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路,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认可。

根据这一思想,1986年8月27日至9月5日由农牧渔业部和国家经委联合举办、并得到对外经贸部赞助的中国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展览会在农展馆举行。我当时在乡镇企业局分管乡镇企业的外向型工作,所以作为秘书长参加了展览会的工作。展览会举办得非常成功,党中央、国务院有22位领导同志亲临指导,有12万中外群众参观,使人们对乡镇企业在出口上是一支新的生力军有了新的认识,对乡镇企业也有了新的看法。田纪云副总理在参观展览后说:“过去那种‘以小挤大’、‘以劣挤优’等等观点,要重新认识。在经营上,乡镇企业搞协作关系,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等等,说明它有生命力,这是它的优势,要是国有企业,早关门了。乡镇企业一官办就糟糕,不要平调,不要过渡。要及时提醒各地注意,那样搞,非走下坡路不可。千万不要用行政办法把人家统起来。”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在参观展览时,农牧渔业部何康部长向他汇报了乡镇企业出口创汇情况,为了使乡镇企业在今后能为国家多创汇,建议国家能扶一把。姚依林表示国家可以给予扶持。七

乡镇企业的发展,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扶持外,也离不开乡镇企业的厂长或负责人的劳动和智慧。他们多是农村的一些头脑活、交际广、会算计的能人。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他们经过外界社会风风雨雨的磨炼、市场经济的锻炼,个人对企业管理、技术、经营的刻苦钻研学习,逐渐成为乡镇企业家。

为了让这些同志交流他们办企业的经验,探索企业发展的规律,加强他们之间的联系,我们乡镇企业局于1987年3月召开了全国部分乡镇企业家座谈会,鲁冠球、萧水根、李桂莲、郭建民等26人参加,我作为会议的秘书长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会上这26位乡镇企业家为了“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向全国乡镇企业职工发出办好企业的倡议。会议期间,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这些乡镇企业家,他说,乡镇企业在经济上已有了地位,今后在政治上也应有地位。

这次会后,一些新闻记者提出,搞一个乡镇企业家表彰会,扩大影响,由新闻单位组织。但后来我们考虑到光由新闻单位组织,表彰会就只能仅仅是群众性、民间的活动,权威性不够,所以经农牧渔业部与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镇企业报》协商,最后还是以农牧渔业部的名义召开,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镇企业报》参与协办,在全国进行乡镇企业家评选活动。聘请费孝通、袁宝华、马洪、何康、张根生为顾问。从1987年5月开始,由各省、市、自治区从1000万个乡镇企业经营者中推荐了140名候选人,经各方征求意见和协商,最后定下90名优秀农民企业家、10名最佳农民企业家,9月2日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表彰。9月6日中央领导同志和李鹏总理接见了这10位最佳农民企业家。

1991年4月26日,为了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健康成长,加强全国乡镇企业家评选的规范化管理,农业部印发了《全国乡镇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标志着过去由民间推荐协商转变为政府评选,由无标准转变为按标准条件评选,由过去称农民企业家改称乡镇企业家。经全国评选,共评出500名全国乡镇企业家、51名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1991年11月4日农业部召开表彰会,对他们进行了表彰。八

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在国民经济加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988年9月,党中央作出了用一段时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一些对乡镇企业带有偏见认识的人又利用这个机会,散布“流言蜚语”。如1989年2月某新闻单位在报道1月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时说“国营工业发展速度继续下滑,乡镇工业居高不下”,提出要“坚决压乡办工业,保国营工业”,提出“治理整顿就是要砍乡镇企业”。我当时正在河北出差,看到这个报道后,非常震惊,想利用舆论工具,从正面宣传乡镇企业,反驳关于乡镇企业的不正确的议论。1989年3月,我在《中国乡镇企业报》连续登载署名文章“八评”,针对“坚决压乡办工业,保国营工业”的主张,提出此意见是不妥的,不符合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不符合改革的战略决策和政策,不符合国情,乡镇企业万万压不得。这八评是:一评《乡镇企业红旗还能打多久?》;二评《全民工业滑坡是乡镇工业的罪过吗?》;三评《发展乡镇企业是我们的一条基本方针》;四评《乡镇工业是我国工业化的重要一翼》;五评《小企业是美的不是丑的》;六评《坚决压乡镇工业保不住国有企业滑坡》;七评《乡镇企业如出现闪失必将影响全局》;八评《乡镇企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八评”发表后,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关于乡镇企业的不正确的议论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人甚至利用治理整顿和反“和平演变”、反“自由化”、反“资本主义”的大旗,视乡镇企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私有制”,说个体企业和个体户支持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提出要限制“私有制”,限制乡镇企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人心惶惶,企业治理整顿、产业结构调整没有心思,业务不敢开展,形势相当严重。6月6日,我在《经济日报》用将近一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文章《新形势下对乡镇企业的几点认识》,再次为乡镇企业辩护,明确指出乡镇企业在我国的产生发展有它的客观必然性、必要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6月16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也说:“经济不能滑坡。凡是能够积极争取的发展速度还是要积极争取,当然不要求像过去那样想的那么高。现在主要是我们基础工业薄弱,没有电和原材料”,要实现翻两番,对那些浪费电力和原材料的乡镇企业,要坚决关一批,行动要坚决,地方的同志要拿党性来保证。这一讲话,既肯定了乡镇企业的地位,也给乡镇企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党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是去掉不足,继续前进。但一些人误解了讲话精神,传谣说“邓小平说要关乡镇企业”,随后有的地方动手关了一些乡镇企业,有的地方下了关的指标。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部原定的全国乡镇企业局长座谈会还要不要召开?这需要我们乡镇企业局拿出一个意见。我当时把邓小平历年来关于乡镇企业的谈话整理出来,在局里研究会上我说,应该全面理解小平同志6月16日的讲话,小平同志并没有说他过去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讲话错了,收回;也没说把乡镇企业关停,而只是说关一部分,还是浪费能源和原材料的。农业部陈耀邦副部长同意我的想法。这样,1989年全国乡镇企业局长座谈会如期于7月23日在大连召开,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中心任务,正如陈耀邦副部长在会议报告中所说,就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同志改革以来关于乡镇企业讲话,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这次会议对统一乡镇企业界的思想起了很大的作用。

1989年9月23日到10月4日,为扩大乡镇企业在国内外的影响,消除一些人对乡镇企业的不正确认识,使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乡镇企业有个全面、正确的了解,经国务院同意,由农业部和对外经贸部在农展馆联合举办了中国乡镇企业第二届出口商品展览会,我还是展览会的秘书长。这次商品展览会有15万国内外观众参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姚依林、宋平、田纪云和200多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前来参观。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参观后说:“对乡镇企业要从两方面宣传:一是对待乡镇企业观念的问题,不能以60年代、70年代,甚至80年代初期的眼光来看。现在乡镇企业的水平,比那时大大前进了。”“对待乡镇企业的观念,就是要通过实际观察,通过展览来解决观念问题。我看,接触乡镇企业多的人,看法比较容易统一。”二是“调整要贯彻效益原则,区别对待。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要研究一下,哪些东西应该积极扶持,哪些应该调整,应该有所区别,按地区不好办,只能按效益”。乡镇企业“还是公有制占主体,不能把乡镇企业等同私营企业,更不能把它等同个体企业。我们现在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宣传,我想是符合党的路线的”。

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指示和讲话,终于抵挡住了吹向乡镇企业的狂风,稳住了近亿乡镇企业职工的军心,使乡镇企业免受了更大的挫折,为其高速发展打下了基础。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决策下,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关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评价公开后,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大潮中获得了高速发展。乡镇企业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工业重要一翼,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

中美建交亲历记

柴泽民

中美关系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1972年打破坚冰,到1979年实现邦交正常化,风云迭起,在两国关系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我作为新中国第一任驻美大使,亲身经历了其间的坎坷和曲折,也目睹了两国领导人所做的种种努力。美方的两次食言

中美关系的改善要从1972年尼克松访华开始,但在尼克松访问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些迹象。尼克松访华结束了双方的敌视与对抗,实现了两国领导人具有历史意义的握手,发表了《上海公报》。尼克松访华是出于美国利益的考虑。那时,中苏在黑龙江的珍宝岛发生冲突,他觉得中苏关系接近破裂,拉拢中国来共同对付苏联的时机已经成熟。当时有一个传说,说尼克松来华后,一见到毛主席就大谈苏联部队怎么突破了中国边疆,苏联又发明了什么新式武器,借此挑拨中苏关系。毛主席当即识破了他的图谋,说我对这些没兴趣,我想跟你谈台湾问题。

毛主席和周总理在会见尼克松的时候,都提出要谈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但由于两国都有自己的考虑而没有实现。在我们来看,中美打开关系之门后,美国必须结束越南战争,再来谈两国建交的问题。我们提出,只要越南战争不停,那里的人民还在遭受灾难和牺牲,远东局势的缓和和中美建交问题都是不可能的。只有先解决越南问题,才能谈解决台湾问题以及中美关系问题。尼克松也有自己的考虑。当时苏联对美国威胁很大,如果中国同苏联站在一起,那它就不是对手,如果趁机把中国拉到自己一边,那就可以摆脱苏联的压力,在美苏斗争中就可处于有利地位。

1973年尼克松连任总统之后,派他的安全助理、国务卿基辛格来中国,同中国领导人就中美关系及越南战争后的国际形势进行了讨论,彼此交换了意见。这时美国的承诺是:在尼克松打算任第二任总统的头两年,大量削减驻台美军,后两年则以类似日本的方式,实现中美关系完全正常化,即同台湾当局断交,与中国建交,只同台湾保持民间往来。

1973年5月作为中美建交前的过渡措施,双方先在对方首都建立联络处,享有外交特权。中国任命黄镇担任第一任驻美联络处主任,美国派戴维·布鲁斯担任驻华联络处主任。在此之前,1973年1月,美国与越南签订了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中美两国正式建交的条件似乎已经水到渠成,人们开始翘首期待中美关系迈向正常化,但就在这个时候美国却停滞不前了。1974年8月8日,由于“水门事件”,尼克松正式辞职,辞职前的尼克松自顾不暇,更谈不上关注与中国建交的问题。美国政府本来就因为右派反对而对同中国建交顾虑重重,尼克松的下台无疑给了他们最好的借口。

尼克松辞职后,副总统福特接替为总统,虽然他表示对华政策不变,在他当总统期间要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但这更多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采取实际的行动。1975年12月,福特访华的时候,向中国领导人表示,由于美国国内形势的需要,中美邦交正常化要推迟到1976年大选以后,也就是他第二次当总统以后。很可惜,他没有当选,这可以说是美国人的第二次食言。风云际会

1977年,卡特就任美国总统后,先忙于同苏联进行限制战略武器会谈。对苏谈判几经碰壁后,才于1977年8月派国务卿万斯来中国。万斯在同中国领导人正式会谈的时候提出,“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基础,既不会损害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景,又可使非正式接触继续下去,则总统准备使美中关系正常化”,进而提出,根据《上海公报》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美国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将“逐渐消失”(lapse),而不是“废除”(abrogate)。万斯强调,重要的是中国不反驳美国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声明,也不重申用武力解放台湾。万斯带来的美国方案,集中起来就是要中国保证不用武力解放台湾,把台湾与美国之间的“大使馆”降格为联络处,美国外交官在非正式安排下继续留在台湾。而让中美之间的联络处升格为正式外交使团。这个方案被称为“倒联络处方案”。邓小平当即拒绝了这一方案,指出美国的立场从《上海公报》后退了,“如果要解决,干干脆脆就是三条,废约、撤军、断交。为了照顾现实,我们还可以允许保持美台间非官方的民间往来。至于台湾同大陆统一的问题,还是让中国人自己来解决”。当时万斯不好接受,只得无功而返。尽管美国没有接受我们提出的“三原则”,但对于中方立场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万斯回国后,中美关系又进入一段“冰河期”。中国领导人需要解决急迫的国内问题,美方卡特总统认为苏联的实力不断发展,苏联的战略武器比美国多,对于美国的威胁很大,甚至其影响力有可能会超过美国。因此,他把同苏联谈判限制战略武器问题排在优先的位置,把与苏联的“缓和”放到了前列。中美双方继续相互试探。但此时,美国在同苏联谈判的过程中处处碰壁,不得已,被迫转向中国,希望通过加速同中国关系正常化,借助中国这张牌来压制苏联,让苏联坐下来同美国谈判。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卡特开始主动向中国作出友好的姿态,派遣使者传递邦交正常化的意图。1978年5月,卡特派布热津斯基一行十人访华。布热津斯基一到北京就说,总统派我来是谈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的。“我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因为卡特总统和我都相信,美国和中国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相似的长远的战略关系。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反对全球和地区霸权主义方面有共同的立场。因此,我们要改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这不是一种暂时的策略,而是建立在共同的战略目标基础之上的。我们曾经是盟国,我们在面对共同的威胁的时候应该再次合作。因为,当代世界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苏联崛起为全球大国,这个特征使我们团结起来。”他对邓小平说,美国方面准备就实现双方关系正常化开始“积极的会谈”。他表示美国将信守《上海公报》,遵循只有一个中国、解决台湾问题是你们自己的事这条原则。但他又说,美国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解决,即使实现了美中关系正常化,“我们对台湾的安全义务还要继续下去”。

7月5日,中美在北京举行了双方政府间的第一次建交秘密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是外交部部长黄华,我此时从泰国调回来准备接替黄镇去美国任驻美联络处主任,也参加了建交谈判。美方代表是伍德科克和他的参赞。伍德科克向黄华递交了关于进行中美建交谈判的议程:(1)正常化之后美国在台湾存在的性质;(2)正常化时美方的声明;(3)正常化之后美台间的商务关系;(4)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格式。

7月14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对于上次美方提出的四项议程,黄华指出,美方应先就中方提出的建交三条件和建交联合公报作出响应,提出具体意见。

这两次会谈完全是前哨战,中美双方相互摸底,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8月9日,我抵达华盛顿赴任,国内给我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密切关注美国政府动向和谈判进展情况,这是当时的中心任务;另一个是摸清美国的底细,配合国内谈判。在国内的时候,由于参加接待布热津斯基的工作,我和他已经很熟悉了。到美国之后,和他关系更加密切。每当双方谈判遇到困难,谈不下去了,他就请我去白宫吃饭,一边吃一边谈。他知道我会把谈的结果报到国内的。这样的饭吃了多次。

正当中美建交谈判进入异常紧张的时刻,9月19日,卡特总统在白宫亲自接见我,把他对同中方建交谈判的精神讲了一下,实际上以后的谈判美方就是根据这个谈话内容进行的。他说,1978年将是中美两国关系中重要的一年,美方对会谈是认真的。现在,接近于完成谈判的时候了,美国愿意履行中方提出的建交三条件,希望中方也照顾到美方的政治需要。进而他提出,美方需要照顾的有两条,一条是继续向台湾出售防御性的武器,第二条是美方要表示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但是他理解中国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关切。卡特说,华盛顿将会避免向台出售“进攻性武器”。我根据国内的原则性指示精神回答说:“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不容许外人干涉,美方应该从长远的政治和战略利益来考虑,使两国关系尽快正常化。现在建交谈判的结果取决于美方。”最后,我向卡特表示,将把这次谈话的内容立即报告中国政府。在我经历的中美建交谈判历程中,与卡特的这次会谈是最重要的一次。美方向中国领导人交了底,双方由此加快了建交谈判的进程。

10月30日,布热津斯基再次约见我,谈话的中心内容是强调加速中美关系正常化。他指出,今后两个月是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最好时机。中美双方要迅速地就正常化问题作出决策。过了这个特殊时期,美国国会将要讨论美苏核条约以及其他问题,中美建交谈判就会推迟到下一年秋天以后了。听了这番话,我意识到这个信息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当即向国内作了汇报。

11月2日,美方准备在北京同中方代表的谈判中亮出自己的底牌,因此,布热津斯基向我传达的这个信息实际上是向中国领导人预先打个招呼,让中方能够了解美方的意图。11月2日,中美在北京举行第五次会谈,美方提出中美建交联合公报草案,共16条,内容包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相互建立外交关系;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非官方关系;美国行政部门将为调整与台湾的关系向立法部门提出特别立法。草案提出,中方可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别国无权干涉,中国统一问题是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的事情,中方还应表示,统一问题将和平地实现;美方将表示,对“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中方立场不提出异议,重申对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当天,刚刚从日本访问回来的邓小平审阅了美方的草案和我报回的口信,当即作出加速正常化的决定。当黄华外长汇报的时候,他指示说,看来美方想加快正常化步伐,我们也要抓住这个时机,原则当然不放弃,可以按美方提的问题谈。但是,同美国正常化要加快,这样对我们比较有利。之后,他对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也做了相应的指示。一波三折

12月4日,中美两国代表举行第六次建交会谈,美方对中方关切的几个问题表明了立场:(1)公报发表后,美国将终止美蒋条约,撤销对台湾的承认,关闭美驻台使馆,同时召回美国大使。一年内撤出一切军队和设施。(2)美国将保持与台湾的商务、文化联系,包括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仍向美国在台湾的企业提供资助、信贷和信用保证。继续美台原子能合作,保证其非军事性质。继续保持航空和海运联系,现行关税安排仍旧有效。(3)在台湾设立非官方机构,由不在政府任职的人员担任,但机构的部分资金来自国会拨款,这和日本做法一样。(4)由国会通过立法调整(调整原来与台湾的关系),但不会构成对台湾的外交承认。

由于黄华外长生病,中方代表团由韩念龙副外长率领。他表示将研究美方表态,他同时通知美方,邓小平将亲自会见伍德科克大使。美方得知这一消息以后非常高兴。

12月11日,布热津斯基再次在白宫约见我,要我向中国领导人转达以下口信:现在是“我们应当在正常化问题上迅速行动的时候了,你们应当同意接受我们对邓小平或对华国锋发出在1月访问华盛顿的邀请”。同时,美国决定在1979年1月1日同中国建交。他强调,正式协商的时间该结束了,作出重大政治决定的时刻现已到来。他再次暗示,如果失去这个机会,中美建交的时间就会后延,就可能拖到1979年下半年才能解决。请将这些话向邓小平先生转达。我回到官邸,立即将布热津斯基的谈话报告国内。

邓小平得到这一报告后,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他立即指示,他要会见美国谈判代表伍德科克。这次会见安排在12月13日上午。在会谈过程中,伍德科克向邓小平说明了美方以下立场:(1)美方确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公报发表后,美国立即中止同台湾的外交关系,10个月内撤出美国军队和设施,并通知台湾中止美蒋条约。(3)美国和台湾人民之间废除官方关系,只包括商务和文化联系(这是民间性的不是政府性的)。(4)美方在公报中重申希望台湾问题和平解决,中方将重申统一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

为了避免国会反对,美方要求将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一事推迟一年进行。邓小平问,那么美方是否同意在这一年里不再向台湾作出新的出售武器承诺?他要伍德科克明白美国向台湾出售任何武器,都会破坏中国的统一大业,只会增加台海两岸发生冲突的危险。

邓小平会见伍德科克的第二天早上,布热津斯基就让奥克森伯格起草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声明,准备由卡特总统在发表《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后在电视上宣读。在这个时候,美国国会对于中美关系正常化的事情还毫不知情。第二天,北京方面,邓小平收到了伍德科克带来的白宫的函电,接受了邓小平所要求的美国不再向台湾作出新的出售武器承诺。建交公报草案或附件中没有明确提到美国保留向台湾出售防御性武器的权利。同时,美国还同意在暂时保留《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一年过渡时间里,不再对台作出新的出售武器承诺。美国之所以作出这样迅速的反应,是因为当时卡特总统担心正式建交前走漏消息,他希望由他来首先向美国人民宣布。邓小平看过美国的通电后基本同意,但是建议在公报中增加“反对霸权主义”的条款。美方表示同意。在会谈过程中,邓小平正式接受了卡特总统邀请1979年1月正式访美的安排。

为了减少泄密的机会,美方建议提前于美国东部时间1978年12月15日宣布《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同时建议邓小平访美时间为1979年1月29日至31日。

达成谈判协定后,为了防止走漏消息,中美双方约定提前于华盛顿时间12月15日晚上9点正式宣布。但卡特总统害怕国会议员有意见,事先在当天中午约见了几个老资格的参议员,把同中国建交的情况讲了。华盛顿立即沸腾起来,这些参议员都说,这么大的事情事先不讲,我们不知道,于是就在议会里面吵起来了。华盛顿的记者们闻风而动。毕竟,同中国建交是一个重大事件,具有很大的新闻价值。于是他们先到白宫要求采访,但是被拒绝了。接着就跑到我们联络处门口,希望得到中美建交的第一手材料。当时联络处早已得知建交的消息,为了建交公报宣布时有更多的华人和朋友提早能听到这一喜讯,我们举行了电影招待会,把华人和友好的朋友都约来看,电影放完后正好是宣布公报的时间。到晚上9点,公布公报的时间到了。我们把门打开,记者们一拥而入。联络处的门厅比较小,全被他们挤满了。大家齐集在电视荧光屏前,听卡特总统向公众宣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双方认为,中美关系正常化不仅符合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于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1979年1月29日至2月5日,邓小平访问美国。图为邓小平与美国总统卡特在白宫阳台上向欢迎的群众挥手致意

随后,卡特总统发表了简短的谈话,指出《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是一个“历史性协议”。他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4,中国人民是有才能的人民,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在未来的岁月中只会越来越重要。”全场爆发出一片热烈的掌声,人们争先恐后地和我握手表示祝贺。接着我宣读了早已准备好的新闻发言稿。一切进行得非常顺利。在我宣读过程中,布热津斯基打电话给我:大使阁下,我向您祝贺。两国建交了,我感到非常高兴。我也向他表示祝贺,并说希望我们两国关系不断发展。当时,对美国政府来说,中美关系正常化是一个很重大的事情,历经三任总统的努力,直到第三任才完成这个艰巨任务,这也是卡特一生中最光荣的事情。

以上就是中美建交谈判的大致过程,尽管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但建交是在美方接受了“三原则”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比《上海公报》又大大前进了一步,这是中美两国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中美关系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正如邓小平1979年1月1日出席伍德科克大使为中美建交举行的招待会上祝酒时所说:“中美建交反映了时代潮流,也是历史的必然,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美建交对于发展中美两国关系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深远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

在这一重大历史转折过程中,我感受最深的是,邓小平对中美关系问题非常清楚。在中美关系正常化谈判的过程中,他始终掌握情况,始终驾驭着形势的发展。根据形势变化,他总是从国际政治和国际战略的角度审时度势,当机会出现的时候,他能够当机立断,紧紧抓住机遇,将中美关系推进一大步。他处理问题表现出了高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当美方提出按照日本方式办理的时候,当即识破了其阴谋,迫使美方完全接受了中国的建交“三原则”;在中美建交谈判的关键时刻,需要作出一定妥协的时候,他能够针对美国坚持要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提出:“先避开售台武器的问题,留待建交以后再解决,但是要把坚决反对美国售台武器的立场讲清楚。办事情总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为在当时,邓小平认为,实现与美国关系正常化,有利于中国刚刚开始实施的改革开放政策。有些问题只能分阶段解决,所以建交后不久,邓小平就提出与美方会谈售台武器的问题,经过1981—1982年的艰巨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八一七”公报》,邓小平的外交思想和外交风格得到了明显体现。赴美之旅

中美建交后,邓小平访美的准备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访美代表团的主要议程是同美国方面讨论建交后有关的两国关系问题,以及中国从美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问题、经贸问题、文化交流问题等。因此,外交部部长黄华和国务院主管科技的副总理方毅是邓小平访美的主要助手,邓小平办公室主任王瑞林随行。代表团主要由外交、科技、外贸官员,负责安全的警卫人员,以及负责文件工作的政策顾问等组成。外交部官员中有副部长章文晋、浦寿昌,外交部礼宾司司长卫永清、美大司副司长朱启祯、冀朝铸(兼译员)。我作为驻美大使,是代表团正式成员。此外,代表团成员还包括当时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中央警卫局副局长孙勇。新华社的彭迪担任新闻助理,谭文瑞等担任代表团顾问。

我们驻美大使馆早已开始着手准备邓小平的访美工作。美国方面也考虑得很细致。布热津斯基专门约见我,向我询问,邓小平到美国来将提出哪些问题,想解决什么问题?美国同时也要考虑接待仪式和规格问题。他告诉我一个消息,说邓小平到华盛顿之后可能有游行,主要是台湾的或美国亲台湾的反对势力。他说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允许群众游行示威。我说这不行,我们两国刚刚建交,应该注意到我们的关系正在向友好的方向发展,不要对此施加不友好的影响。邓小平来访问,这是一次友好的访问,游行会破坏友好的气氛,不能够出现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布热津斯基为难地说,美国宪法上有规定,举行示威游行是宪法允许的。以前铁托来美国访问,南斯拉夫也提出了同一问题,要求美方制止游行。我们没有这样做。但是我们有一条可以管,就是把游行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里,不使示威者靠近邓副总理,一定保护好贵宾的安全。我回到大使馆查询这个情况,表明布热津斯基所说情况是真实的。当时南斯拉夫总统铁托到美国访问前表示,坚决反对访美期间出现反对他的游行。但是铁托到了美国以后,虽有示威游行,但都在控制之中。我将这个情况向国内作了汇报。国内同意了这一安排,所以邓小平访美的时候,使一些游行队伍受到限制,不能和邓小平的车队碰在一起。

在接待规格上,据我观察,尽管邓小平是副总理,但接待规格却不亚于总统。当时在安排过程中,美国礼宾官问我,大使阁下,你们邓副总理喜欢吃什么?我们好准备,使其在美国生活满意。我想了想,觉得他想吃的恐怕美国人准备不了,所以就回答道,你们认为什么好就拿出什么来就行了。他们认为美国最好吃的是牛排、小牛肉,结果,邓小平访美期间美国方面大部分都准备的是牛排、小牛肉。牛肉在我来说不喜欢吃,邓小平如何我就不知道了。

此外,在日程安排上,美国方面力求要使邓小平满意,也尽量满足美国的要求,所以邓小平一行到达华盛顿后,按一般常规,应该是先同美国总统会晤。但美国是安排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当天晚上设家宴欢迎邓小平,只有国务卿万斯、美国驻华大使伍德科克以及奥克森伯格等少数人作陪;中方代表团也只是几个负责人参加,以便于畅谈。布热津斯基想了解邓小平这次来美想要看些什么、想了解些什么。在听取邓小平的意见后,布热津斯基提出给邓小平安排几次讲话的机会,在华盛顿安排一次与记者的会谈,把中方认为应该讲的事情放开讲,然后到西部去,西部对中国不太了解,在那里多安排一些活动,在那里多讲一讲,有些人不容易见到,中国代表团时间有限,走的地方有限,在招待会上把客人请到一起,有机会说话。外国元首来美国,在国会里参众议员合在一起,给邓小平则安排两次,众议院、参议院分两次讲。布热津斯基说:这样您能够畅所欲言,分别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1979年1月29日早晨,卡特在白宫举行盛大的欢迎仪式。1000多名欢迎者挥舞着中美两国国旗,向卡特总统和邓小平副总理欢呼。白宫大草坪上,按照接待国宾的规格,鸣放礼炮19响。卡特总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我们非常希望你们和你们国家的人民来我们国家参观访问,我们也非常希望我们国家的人民去你们国家参观访问。中国有句老话,百闻不如一见。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一直不能见面。我们感到高兴的是,这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副总理先生,昨天是中国的农历新年,是你们的春节,是中国人民开始新的历程的传统日子。我听说,在这新年之际,你们向慈善的神灵打开所有的门窗。这是忘记家庭争吵的时刻,这是人们走亲访友的时刻,也是团聚与和解的时刻。对于我们两国来说,今天是团聚和开始新的历程的时刻,是久已关闭的窗户重新打开的时刻。”邓小平答道:“中美关系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世界形势也在经历着新的转折。中美两国是伟大的国家,中美两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必将对世界形势的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晚上8时40分,白宫为邓小平举行的国宴结束后,卡特总统陪同邓小平一行前往肯尼迪中心观看盛大的文体表演。卡特对邓小平说:“观看我国一些最杰出人才的美妙演出,是开辟科学、贸易和文化交流渠道的最好不过的办法。”美国政府接待国宾的通常做法,是在国宴后紧接着在白宫宴会厅或东厅或玫瑰园举行小型音乐演出。但是这次,卡特决定将演出改在规模宏伟的肯尼迪艺术中心举行。组织者找到一家石油公司出资25万美元赞助。赞助商看好了中国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意在乘邓小平访美之际抢占先机。组织者知道邓小平特别喜欢足球和篮球,特意从加利福尼亚请来一队职业篮球选手,走上舞台表演他们的篮球技艺,这在肯尼迪艺术中心还是第一次。著名钢琴演奏家鲁道夫·塞金敲响了琴键,歌唱家兼六弦琴演奏家约翰·丹佛的歌喉使美国观众如痴如醉。他在演唱时用中文说了“家”、“家庭”和“家族”,表达了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感情。招待会上安排的都是著名的表演家、歌唱家、艺术家。每一个节目之间,还邀请了著名人士穿插报幕,连华裔建筑大师贝聿铭也出来报幕了。美国第一个上太空的宇航员已经做了参议员也被请来报幕,每次报幕前都是先讲两国关系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然后才正式报幕。我到美国以来,各种节目看了不少,但像那天晚上节目如此精彩、如此隆重的,还没有见到过。最后一个节目,由大约200名小学生用中文合唱《我爱北京天安门》。为了表演这个节目,他们练习了整整两个星期。他们的歌是这场晚会的高潮。演出结束后,邓小平夫妇在舞台上热情地拥抱和亲吻了美国孩子。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演出,这次招待会的效果很好。

1月30日中午,邓小平来到美国国会大厦参议院大楼,参加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举行的工作午餐。面对美国参议员,邓小平很快就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中,关键是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人们担心的是将使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台湾问题,中国将采取什么政策来解决台湾问题。我肯定你们已经注意到,我们不再使用‘解放’台湾这个字眼了。”他指出,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在尊重台湾现实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快台湾回归祖国的速度。此外,他还就朝鲜问题和东南亚局势表明了中方的立场。之后,他又来到众议院,由伍德科克和霍尔布鲁克陪同,与74名众议员一起参加茶会。他对众议员们说,访问美国的目的之一,就是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不仅中美两国人民的利益,而且世界人民的利益都要求我们这两个大国能够永远友好下去。诸位先生和我一样,肩负着对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任,我们愿意与诸位一起为尽到我们的责任而努力。”邓小平的讲话非常有趣味、内涵深刻,说服了许多原来持不同意见的议员,两国关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消除了。当然,也有一些议员尽管说不出不同意两国邦交正常化的理由,他们还在抱着成见说“不同意”,固执地反对这一历史进程。

美国方面还安排邓小平参观卡特的家乡佐治亚,可能是出自卡特总统的授意,为了使邓小平能更多地接触一些州长,将附近的二十几个州的州长都请来参加佐治亚州专为邓小平举行的宴会,这是过去没有的。

随后,邓小平一行来到休斯敦,这是美国西部的一座重要城市。在休斯敦的主要活动是看航空展。参观过程中,宇航员艾伦·比恩带领邓小平参观了宇宙空间实验室。比恩5年前曾在月球工作了两天,在宇宙空间实验室一次就工作和生活了59天。他为邓小平讲解了宇航员在太空飞行中怎样进食、睡觉和沐浴。接着,邓小平来到了崭新的航天飞机驾驶舱。他在比恩的指导下戴上耳机,亲自体验了模拟的航天飞机着陆情景。

最有趣的是,美国方面还为中国代表团安排了一次参观竞技活动。邓小平一行来到竞技场观看骑牛表演,2000名观众向邓小平发出了欢呼声。盛情的主人奔上贵宾席,向中国客人每人赠送了一顶当地产的牛仔帽。邓小平笑着接过牛仔帽,毫不犹豫地戴在头上,身边的冀朝铸为他扶正了帽檐。全场一片掌声。骑牛结束后,邓小平受到竞技场主人的邀请,走下贵宾席来到场间,登上了一辆仿制的19世纪马车。马车绕场一周,邓小平在马车上拿着牛仔帽向四周的观众挥动。观众纷纷鼓掌,全场气氛进入了高潮。他走下马车之后,还抱上一个小孩亲了又亲,观众也都特别热情地鼓掌欢呼。

邓小平一行在美国访问的最后一站是西雅图。这是美国西北部靠近加拿大的一个风景优美的城市,有名的飞机制造厂——波音飞机厂就在这里,他们希望中国能大量购置该厂生产的飞机,非常热烈地欢迎邓小平的访问。访问结束后,2月5日,邓小平一行乘专机飞返中国。

邓小平这次访美的时间不长,从1月29日到2月5日,但是很成功,满足了美国的要求,也达到了我们访美的目的,在美国掀起了一股“中国热”。正如邓小平在临别演说中所说的那样:“太平洋再也不应该是隔开我们的障碍,而应该是联系我们的纽带。”中美两国的关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扬帆起航。“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中美关系由对峙到和解,对于双方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所见证的这一建交风云,也终将在昭昭青史上烙刻下凝重的印记。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

伍修权

1980年,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公开审判。这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由公安部受理并进行对这一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1980年6月,胡耀邦在中央的会议上提出,要解决好“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问题,必须做好三项工作:第一是审判林彪、“四人帮”;第二是写好《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确评价“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历史问题;在完成上两项工作后,才有可能进行第三项,即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原来预计的时间比较短,打算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接着就召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争取在1980年年底召开党的十二大。可是后来情况发展比设想的复杂,时间不得不推迟了。

这里只谈谈我参与的第一项工作,即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的问题。1980年6月,中央成立了由彭真主持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成员有7人,除彭真同志外,还有彭冲、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王鹤寿和我。按照法律规定,本来应该由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但由于这一案件特别重大,情况特殊,工作进行得好坏将在国内外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这才专门成立了这个机构以具体负责这一工作。

我被推选入这个领导小组,主要是考虑到受审的主犯中有许多是军人,还都是红军时代就参加革命的老资格,必须有一个能够镇得住他们的职务比较高的军队负责人,主持专门的军事法庭来审理他们。而我被认为在资历和声望上能够担当起这项任务,就由胡耀邦、杨得志等同志推荐,参加了这个指导委员会,并且从6月起,就直接参与了有关“两案”审判的一系列工作。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但是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一个从未有过的特殊问题。要进行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立法问题,才能使审判工作取得合法的地位。在中央领导小组及有关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后,于1980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一项特别的决定,宣布成立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任命黄火青为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为特别法庭庭长,同时任命我和曾汉周、黄玉昆为特别法庭副庭长,还有一批审判员,连我们庭长、副庭长在内,共35人,其中有8名是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如著名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等。黄火青和江华等审判工作的主持者,都是我们党的老同志,他们斗争经验丰富,在群众中也很有威望。特别是江华同志,已经担任了较长时间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法律内容和审判工作十分熟悉,他对于这次审判,从方针大计到注意事项,都能及时提出重要的建议,作出必要的指示,后来的重要审判,他都亲自主持,实际上是为我们作了示范。他不直接出庭时,也通过闭路电视随时了解审判情况,对“前台”的工作进行指导。我原来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这次从他那里学习了不少东西,我们相互间工作配合得一直很好。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我受命任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长,黄玉昆为副审判长,还有15名审判员。当时参与这一工作的人员共有400余名,各省、市的公安厅厅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都来了,部队里也抽调了有关部门的得力干部来担任审判员等工作,集中了强大的力量来完成这一重大任务。

审判工作的第一阶段是公安预审,首先确定受审的案犯究竟有什么罪名。这一阶段的工作量很大,是一件件核实他们的罪行事实,确定他们的罪状,然后由特别检察厅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特别法庭接受后才能进行审判。这个工作相当复杂,并且不是没有争论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究竟审什么,即各个主犯的罪行是什么?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曾经出现过周折,有个别同志认为林、江反革命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是党内路线错误被林彪、“四人帮”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党内的路线错误是分不开的,是由于党内的路线错误才发生的,因此,单纯审理他们的罪行是不好办的。经过争论,最后认为对林、江反革命案的审判,只审理林彪、江青等人的刑事罪行,不涉及党内的路线是非问题,否则就会把党内的路线是非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刑事罪行混淆了。决定只审判有关的刑事罪行,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不然确实是很难开审的。

正由于有过这些争论,关于本案的起诉书的稿子,也就反复修改甚至重写,我记得起码经过了30次修改。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定稿后,才将起诉书提交特别法庭。按照法律规定,特别法庭有权接受起诉书,也有权拒绝接受。认为起诉书内容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就接受起诉并进行审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审理。法庭有权不按检察院的意见办,它们是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诉书由特别检案厅提出后,特别法庭进行了研究,认为起诉是有根据的,就接受了这一起诉书,对所指控各主犯开始进行正式的审讯和判决工作。

第一审判庭负责审理江青等5个主犯的案情,较之第二审判庭的黄永胜等人案情要复杂得多,江青等人的态度也特别坏,相比之下第二审判庭的担子要轻一些,各个主犯的罪行都比较明确,态度相对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开始确定哪些人应该是出庭受审的主犯时,也是有过周折和多方考虑的。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案犯都是军队的高级干部,其中黄永胜是总参谋长,吴法宪是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李作鹏是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邱会作是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他们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变阴谋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即企图直接谋害毛主席的“小舰队”的活动。这个阴谋组织的头头是林立果,他下边的重要分子有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及周宇驰、于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发生时,林立果与林彪、叶群随机摔死,周宇驰、于新野两人乘直升机叛逃未成,迫降后自杀身亡,王飞由于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经病,都已无法出庭受审。就在参与上述阴谋活动的案犯中,经过衡量比较,确定南京军区空军政委江腾蛟为合理的受审人,通过他将整个小舰队的问题带出来,使他也成为出庭受审的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政治局常委或中央政治局委员,江腾蛟不是中央委员,相比之下地位最低,仅仅作为“小舰队”的代表人物,才列为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后一名。

在受领这次任务以前,我们许多人本来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党和人民的委托之后,我们都认真地钻研起法律条文来,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找来一一反复研读,对照我们受理的案件,看某个犯人符合某条某款,要记得很熟,因为到开庭时就不能临时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说根据某某法的某条某款,某某人犯有什么罪行,并且能针对实际情况随时找到法律根据来回答问题。除此以外,我们还看了一些有关法庭审判的中外影片,对我们要进行的工作增加一点感性知识,对一般的法庭情况和审判程序等,也有点间接的感受。在预审过程中,曾经将讯问各个主犯和旁证案犯的情况,一一作了电视录像。我们在开审前看了全部录像,对我们将要打交道的这批罪犯,预先熟悉了解一下他们的基本特点和态度表现。

在正式开庭审判前,我们还按照实际开审过程,搞了几次练兵性质的预演。在指定时间内,应该出庭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法庭工作人员和法警等全部到场,又指派了几位同志分别扮演各个主犯,如同正式开审一样,由法警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气氛要求与真的完全相同。这真是一项既严肃认真又非常有意思的工作。开始,要受审的假犯人以他所充当的真罪犯的口气,尽量为其罪行作狡辩,再由审判者依法据理予以驳斥。这虽然有点像在演戏,可是实际上比审真的犯人还难,因为假犯人精神上没有压力,又熟悉案情和认识审判人员,可以钻空子和我们纠缠,审判者就必须能随时治得住对方。记得有一次假扮吴法宪的“犯人”突然提出了一个问题,说他与作为军事法庭副审判长的黄玉昆过去在空军共过事,两人曾经有过矛盾,这次黄玉昆可能会乘机报复,因此黄玉昆应该回避,不能参加审判。这个意外的问题,使黄玉昆措手不及,一时无法回答。我见机稍一思考,马上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回答说,这次审判工作的人选,是经过人大常委会的慎重考虑后确定的,每个人都是受党和人民的委托,来对危害国家的反革命罪犯进行审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个人报复问题。因此,包括黄玉昆在内的全体审判人员,都没有回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问题是没有根据的,本法庭予以驳回。

在此期间,我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悄悄地看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在抹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另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我看到张春桥时,还是同他后来受审时一样,靠在床上一动也不动,要死不活地木然不响。开审前送起诉书给他,他依然如此,装作不理睬不接受的样子,但是在他以为没人看见时,又忙去偷偷翻看,可见他还是心虚得很,却又想故作姿态,也不失其惯耍“两面派”的阴谋家本色。我见到姚文元时,他正在吃饭。这家伙很能吃,他们那一伙人就数他胖,养得肥头大耳的。后来受审时,他常常眼睛朝天连连翻动,半天才说一句话,其实他是在考虑问题,也刁得很。只有王洪文看来精神上完全垮了,一点抵抗能力也没有,问他什么他就讲什么。出现在我国政治舞台上的这个人,可以说是“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个“怪胎”。尽管这次审判一直强调要把他们的问题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错误分开,但是王洪文这个人物的产生、起家和上台,确实很难同党内错误路线分开。按照当时盛行的“唯成分论”和“反动血统论”,王洪文出身贫农,当过兵,做过工等等,本人又学了些上海滩上的吹吹拍拍本事,在“一月风暴”中“偶然露峥嵘”,被江青、张春桥之流发现了“人才”,一下子竟成了天然的“革命派”,甚至理想的“接班人”,被他们又推又抬突然提拔上来。可是他毕竟根底极差,品性很糟,是个扶不起来的“阿斗”。当初也有人说,如果他本人争点气,好好学习的话,说不定也还是可以的。其实这也是过分善良的主观愿望,事实上他一开始就同江青等人搞到了一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早就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头面人物。当时毛主席曾经指示他不要同江青他们搞在一起,可是他没有听,反而变本加厉地参与他们反党篡国的一系列重大阴谋活动,结成了“四人帮”。加之他被个人野心冲昏了头脑,忘了自己算老几,终于同江青等人一起成为受审的反革命罪犯。

这批案犯在关押期间,按照我党历来的政策,也为了适应审讯工作的需要,生活待遇比较好,伙食上从未亏待他们,同他们迫害我党广大干部时的残酷手段截然相反。到审判时,又将他们的伙食标准提高了一些,让他们吃得稍微好一点,以保证其营养充足身体健康,好有足够的精力来出庭受审。如果他们身体不好,到时候出不了庭,或者出庭时狼狈不堪,有气无力,对内对外影响也不好。由于事先考虑到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江青等人在这次审讯中健康状况都不错,所以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没有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受到阻挠和造成拖延。

为了使开审时的法庭显得特别庄严,还给我们每人专门另做了制服:我们审判人员和法庭工作人员一律是藏青色制服,检察人员和律师等一律是深灰色制服;还给我们发了专用的公文皮包,整个法庭看上去整齐统一。我们每个人也都很精神,为法庭增加了庄严气氛。我们的工作从一开始起,不仅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得到各种方式的支持,连在我家做饭的阿姨都接到电话,让她最近把伙食搞得更好些,“保证你们的首长更健康地去审判那帮坏家伙!”,给她打电话的是她过去服务过的一家归国华侨,可见这次审判是受到各方面人士的关心和欢迎的。这促使我们更加兢兢业业地去从事这项重要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过半数审判人员到庭,就可以开庭审判了。我们第二审判庭共17名审判人员,每天只要有9人到庭就行了。但是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得很,除了极个别的特殊原因外,不论公开审判还是内部开会,都是场场必到,全体出庭,人人都在全力以赴地工作。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图为特别法庭宣布判决书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特别法庭第一次正式开庭,江青、张春桥等10名主犯第一次被传到法庭上,接受人民对他们的公开审判。当时的气氛和情景是令人难忘的,我们被一种崇高的责任感所支持,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身子都坐得挺直,始终保持着威严庄重的姿态,来审理和判处这批对整个国家造成巨大灾难、对亿万人造成巨大痛苦的罪犯。10多年来,这批家伙身居高位,大权在手,横行一时,不可一世,有的直到现在,还顽固死硬,装腔作势,不肯认罪服罪。但是我感到在精神上完全可以压倒他们,对他们包括江青、张春桥和黄永胜等人的老底十分清楚,他们在党的历史上并没有什么了不得贡献和地位。摆资格,我也比他们许多人老得多,至于姚文元、王洪文等解放以后才参加工作的,就更不在话下了,我是完全可以治服他们的。不仅如此,更因为我们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行使着国家授予的神圣职权,他们是受审判的一小撮罪犯。我们在战略上是藐视敌人的,但是在战术上也是重视敌人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得安排周全。由于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江青本来就有歇斯底里症状,审理中很可能会闹庭,我们就没有按照10名主犯原来的名次顺序押进法庭,将王洪文排在第一个最先传出。他当时被推了个光头,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当年那“造反司令”和“中央副主席”的派头一点不见了。第二个押进来的江腾蛟,他倒还有一点老干部的样子,其实在10名主犯中,他的地位是最低的。接着是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黄永胜头发胡子花白了,比过去老多了,特别是陈伯达,更老了,他和李作鹏本来身体就不好,分别由法警连押带架地带进法庭,指定的医护人员就坐在他们后边,可以随时进行诊治或急救。倒数第二个押进来的是张春桥,这个家伙不像别的主犯比较整洁,只穿了一件中式老棉袄,领口不扣,胡子也不刮,歪着脑袋,耷着眼皮,既邋遢又窝囊,还是那副阴阳怪气、半死不活的样子。

10名主犯的头子江青最后一个被押解进来。这个人一辈子都在演戏,她进场时故意装得若无其事,左顾右盼地看看旁听席上的人,衣服穿得比较整齐,头发梳得溜光,两手有时还放在背后,好像挺神气,尽管如此,到底掩盖不住自己内心的空虚与紧张。我们原来估计她会捣乱的,因为在预审过程中,她一直胡搅蛮缠,大耍泼妇加“女皇”的威风,但是到了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她竟十分守规矩,并不乱说乱动,一声不吭地静静听完对他们的长篇起诉书。她还生怕漏听了什么话,把为他们准备的助听器紧紧地按在耳朵上,还常常歪起脑袋用手掌兜着耳朵用心听。起诉书宣读了约两个小时,接着又向他们宣布了法庭规则和审判程序等。他们一直认真地听完,没有任何出轨的行动和表示,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要顺利。首次开庭在下午5时20分胜利结束,我们大家都愉快地完成了这次任务。

在整个庭审活动中,除了每场有几百名旁听者外,在审判庭的后台,还安装了闭路电视,许多中央领导人和负责同志,可以在那里收看审判的现场实况和全过程,必要时也可以和我们在“前台”的人作些指示和交换意见,所以实际上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都参加或旁听了每一场审判。

首次开庭以后就由两个审判庭分别审理各主犯了。我们第二审判庭除了我和黄玉昆同志外,还有15名审判员,我们将他们分为5个小组,每3个人专门研究一个被告人。我们对每个被告的基本情况都要熟悉,3人小组对所分管的被告则要了解得更加具体透彻。开始时每个被告的罪行列得很多,平均每人可以写100条,10个主犯集中起来有7000条,但是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逐渐把他们的罪行减少了条数,压缩到每人平均10条,到我们审判时又加以压缩,每人只剩了3~5条,其实他们的问题不在条数多少,每人有一条就够判死刑了。如江青、张春桥,最主要一条就是改朝换代,阴谋夺权,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他们自己的反动统治,这一条就可以杀他们的头了。第二条是他们迫害大批干部,其中许多人被迫害致死,这个数目本来很大,后来我们就将间接被他们迫害的数字都勾掉,只提直接受他们迫害的。第三是他们侵犯人身自由,进行诬告陷害等,如江青授意对上海文艺界人士抄家逮捕。再如姚文元的主要罪行是进行反革命宣传,他同希特勒的戈培尔一样,是个反革命吹鼓手。他从1965年批判《海瑞罢官》起,就在制造反革命舆论,以后接着批“三家村”,批陶铸的两本书,批所谓的“天安门事件”,证明他早就是个反革命吹鼓手和蛊惑者。这样,他们每个人的罪行不超过5条,就很大了,就够死罪了!开始是将他们按原来的职务排名次的,王洪文是中央副主席,在位的时候权力还是相当大的,就被排在第一位。后来按照实际罪行一排,王洪文的位置就变了,他当不了这个头了。还有陈伯达,开始曾考虑他不是“四人帮”之一,又很早被看管审查,后来的事他都没有参与。但是他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同江青他们还是一伙的,他当时的讲话是影响很大了,例如,他说冀东的党组织不可靠,可能是国民党的组织,这就造成了成千上万人受迫害。他同江青等人的罪行特点很接近,所以就把他排到“四人帮”的后头,看来这个位置,对他也是适当的。

每个被告,都有自己的特点。在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主犯中,黄永胜是个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点是同林彪、叶群的关系特别密切。但是他比较狡猾,很难抓住他的辫子。我们就抓住他的要害问题进行突破,如他同叶群打电话,有时一次就通话135分钟,我们就审问他,这么长时间,你们到底谈了些什么?他当然不敢如实讲了,开始说他是核对一个作战文件。我们拿出调查的证据,在时间上同黄永胜说的差了3天,证明他们这次密谈与那个文件无关,说的是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私房话。我们还拿出一个证据,是他同叶群在另一次通话时,被林立果偷着录的音。在那次谈话中,叶群对黄永胜说:他们不管是政治生命还是个人生命,都是联系在一起的。称黄永胜“永远是元帅”,叶群自称是他下边的“通信兵”,说黄永胜“在中国革命的领域上”将要“起很大的作用”,还说林彪手下有许多人,真正最喜欢的只有你黄永胜。他们还说了许多乌七八糟的话,都有录音在,充分证明了黄永胜同叶群和林彪之间,是一种极其肮脏的关系。他们这种非同寻常的特殊关系,说明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位置和作用。

吴法宪罪行的特点,是把空军的权力交给了林立果。当时的林立果是个没有入党的新兵,可是吴法宪为了投靠林彪,对林立果来了个“第一年当兵,第二年入党,第三年当了副部长”。吴法宪还讲,林彪把林立果派到空军来,是对他们的“最大的信任,最大的关怀,最大的幸福”,胡说二十几岁的毛孩子林立果是什么“全才、帅才、超群之才”,是什么“第三代接班人”、“第四个里程碑”,林立果可以对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空军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向林彪的儿子“请示报告”。在吴法宪心目中,林彪就是“党”,林彪的孩子就是他们的当然“领导”,谁不同他一样想一样做,谁就是“犯罪”。他还将这一套在高干中传达贯彻,强求大家执行。这就是吴法宪的要害问题,他把党交给他在空军的领导权,私自移交给了林立果,让林彪反革命集团利用空军来为他们的武装政变阴谋服务。这就是吴法宪无法辩解的主要罪行。

李作鹏的要害问题,我们抓的是“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机问题。“九一三”前夕,周总理察觉林彪活动反常,因为那飞机所在的北戴河机场归海军管,就亲自打电话给李作鹏,命令那架飞机必须有周总理本人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实际上把放飞这架飞机的权力抓到总理自己手上,未经他批准的命令都是无效的。周总理的这个指示,本来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鹏却篡改为四人中的“一个首长指示放飞”就可以了。当林彪爬上飞机就要发动起飞时,机场向李作鹏请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却让机场“直接报告请示周总理”,下面的同志怎么能直接找到总理请示呢?这完全是李作鹏为拖延时间放跑林彪而搞的鬼。尽管他后来造假记录,企图赖账狡辩,但是事实俱在,李作鹏是逃脱不了这一罪责的。

邱会作的突出问题是在总后实行法西斯专政,残酷迫害了成千的干部,不少人被他整死整残废了。按照法律,整死一个人就得偿命,他迫害死那么多人,所以也是死罪了。江腾蛟的主要罪行就是参加了林立果的“小舰队”,其中最主要的是企图谋害毛主席。他出了许多坏主意,阴谋用炸铁路桥、炸油库、用飞机炸、用喷火器烧等罪恶手段杀害毛主席,并被林立果指派为这一行动的“第一线指挥”。虽然后来阴谋未遂,但是就这一条在全国人民感情上就通不过,太触目惊心了!对党和国家的危害也太大了!因此我们第二庭一开始就审问这个题目。这个问题很容易被突破,事情比较集中突出,所以我们审讯得也比较顺利和成功。

不过在第一庭的审讯中,却有过一点不当之处。开始的突破口未选准。当时拿出的第一个题目是“长沙告状”问题,即江青、张春桥等为篡夺国家领导权,于1974年10月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正在那里的毛主席告状,反诬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正在“搞篡权活动”。问题的真相是这样,当时江青等人在党内都有合法的地位,她在钓鱼台找王洪文、张春桥和姚文元几个政治局委员一起商量一些问题,然后让作为党的副主席的王洪文到长沙去向毛主席讲他们的意见,尽管内容是诬陷周恩来和邓小平同志的,但是在组织上却是合法的。如果这样做算是罪行,那么以后同志间谁还敢一起商谈问题交换意见呢?审理这一问题的情况,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上报道以后,国际上对这个问题也有了反应,认为这一条算不上什么罪行,说我们这样审判没有什么名堂!所以一开始选这个题目实际上是一个失误。当时,我们有的同志心里似乎有一种畏难情绪,对江青有点发怵,总以为她特别难缠,不好对付,此外确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其实有的是多虑了,我们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的支持拥护,又有法律武器,加之我们自己是站在主导地位,足以制服和压倒对方。江青之流充其量是几个阶下囚,我们是国家授权的审判官,在精神上就大大高过他们,我们有着充分的信心和高昂的士气,完全可以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这一重大任务。所以在第一庭对江青等人的审判中难度虽然大些,但是他们的审判工作进行得相当顺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次审判也由有关方面提供了附有资历介绍的律师名单,陈伯达、姚文元、吴法宪、李作鹏和江腾蛟五人要了律师。江青本来也说要请律师,但是她异想天开地想让律师不仅为她整理材料、起草文稿,等于替她当秘书,还说因为她身体不好,要律师代替她在法庭上回答讯问和进行答辩。她这种无理要求被当然地拒绝了。律师说这不是他的工作范围。江青只得作罢,还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吧!张春桥反正从头到尾不开口,问他什么都是拒绝回答,对所指控罪行也是无言以答。其余几人也没有要律师。

十个主犯在审判过程中每人都出庭了五六次。法庭调查以后,有一道程序是法庭辩论,辩论以后每个被告还有一次最后陈述权。这时,我们给他们机会讲话,黄永胜第一天就讲了两个小时,第二天接着又讲了一个小时,可是我们听来听去没有多少新东西,无非是反复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按照法律程序,还可以让他讲,但是要给以适当的限制。我告诉黄永胜,你已经讲了三个小时,现在还有机会讲,没有讲过的问题可以继续讲,已经讲过的就不能再重复了。本来这里是庄严的法庭,不是搞儿戏的,哪能老听他的“转磨子”话。黄永胜承认他实在也没有什么新的话可说了,就结束了这一程序,大家都还表示满意。

第二庭审判黄永胜时,黄永胜为自己作了长篇狡辩,总想减轻罪责。李作鹏的头脑相当清楚,能不认账的事,绝不认账。其余的人态度也都基本可以:江腾蛟是从1971年9月14日即林彪死后的第二天起,就开始交代罪行,一直不变口供;邱会作也表示认罪;吴法宪骂自己将“遗臭万年”。加之他们各人的犯罪事实比较单纯明朗,有许多事还有点戏剧性,所以第二庭的审判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开庭初期关于第二庭的报道也特别多,邓小平同志也说第二庭进行得比较好,并让加强了对第一庭的审判和报道。

从1980年11月开始,第二庭共开庭22次,我主持了其中的16次,连同首次开庭、最后审判和参加第一庭的审讯,在一共42次庭审中,我出庭了约30次,除了每天在前台挺直腰杆坐着,每次开庭结束,还要马上到后台进行总结,当天有没有什么问题,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都要及时提出来。此外还有许多有关的会议,特别是后来讨论如何判刑时,从中央政治局的专门会议到全体审判员的会议,一系列的会议不仅要出席,还要拿出意见。我们在精神上都相当紧张,但是一想到这是一项全国关心举世瞩目的重大政治任务,所以我们都全力以赴地参与了一切活动,愉快地贡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

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论的,中央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即分别判处不同时限的徒刑。可是当时全国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处死刑,但是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际国内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将怎么看,不能凭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这样,关于首犯杀不杀的问题,经过多次反复讨论,老是定不下来,先提出江青、张春桥两人一定要杀,以后又认为不杀为宜,后来又说还是得杀。我们也决定不了,最后提交到中央政治局去讨论,我也去参加了。政治局多数同志提出判“死缓”,即判处死刑,但暂不执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开始讨论时江华同志说,根据法律应该判处他们死刑,但是为了照顾国际影响,可以判为“死缓”。我在他发言后接着讲,赞成江院长意见,目前可能有人对这样判想不通,再过两年,特别是公布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后,更多的人就会明白为什么要判“死缓”。我说我们都是林彪、江青进行反革命活动时期的当事人,曾经亲身受到他们的迫害,正因此,我们要克服可能有的感情作用,要更加冷静客观地来处理这件事,要经得起后代人的检验,我认为将来人们会承认我们现在这样判是正确的。

开始我还担心我们的意见未必能取得全体审判员的一致同意,在当时那种全国齐声喊杀的气氛下,能否大家都转过弯来,审判员中还有几位民主党派的代表,他们又会怎么看,这些问题我是没有多大把握的。后来知道,我对此又是多虑了。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主要因为他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10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此外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20年徒刑。黄、吴、李、邱等人,1971年9月就被抓起来了,被关已近10年,陈伯达被关得更早,他的年龄也很老了;江腾蛟则是最早主动交代的,一直态度较好,只是他的罪行是谋害毛主席,太轻了人民通不过,所以分别判了16年、17年到18年的有期徒刑。

开庭以前的起诉书曾经写了三十几稿,审判以后的判决书,同样经过了反复修改,次数也不下于30稿。开始的稿子在许多地方还是涉及了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仍然把党内的路线斗争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活动扯在一起了。后来还是坚持审判时的做法,绝不涉及路线问题,一律只提刑事罪行。最后才将判决书定下稿来。后来通过的判决书,内容比开始的起诉书去掉了1/3,把那些立足不稳的事情都去掉了,如“长沙告状”问题,在起诉书中是很重要的一条,到判决书中却一字不提了。这样改的结果,就使判决书中的每一条都能立于不败之地。由于庭审工作拖了时间,在如何判决的问题上又经过长时间的反复讨论,对判决书的内容作了不断修改,提法和文字上也再三推敲斟酌,整个审判工作的结束日期就比原来预计的时间晚了好多,直到1981年1月25日才正式开庭宣判。当时定这个日子宣判,还有个考虑,就是赵紫阳总理即将访问缅甸等国,如果在他出国期间宣判,对内对外影响都不太好。他在国外势必面临各方人士的询问,有些话说早了和不说都不好,所以必须赶在他出国以前结束这一审判。

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10名主犯,又被全部押到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这天法庭里的气氛似乎显得格外庄严肃穆,旁听席上早已坐满了人,都屏息以待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宣判。10名被告也显得十分紧张,他们也急于想知道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开庭以后,由江华庭长宣读判决书,因为判决书很长,有16000来字,江华庭长读了前半部分,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还没等念出“缓期两年执行”,她就慌忙叫喊起来。由于这天是最后审判,不需要犯人回答问题,被告席上就没有安话筒,江青喊了些什么,许多人都没有听到,不过她正好冲着我,我听到她喊的还是什么“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还有什么“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法警一待宣读完对江青的判决,立即给她戴上了手铐,这时全场破例地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企图挣扎并还想喊反动口号,头发也散乱了,装的架子也没有了,显得十分狼狈。我看到江青还想捣乱,立即下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当时我也是太兴奋了,竟少说了一句话,应该在下令以前,先说一句由于江青违犯法庭规则,破坏法庭秩序,才依法将她赶下场的。可惜当时我没有来得及说,事后想起来总觉得有点遗憾。当全部宣判完毕,并由江华庭长宣布将10名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时,全场又响起了无法抑制的欢庆胜利的声浪,我作为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内心也觉得兴奋不已!

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42次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公开审判胜利结束了!我自1980年6月起参加这项工作,也可以告一段落了。这次判决,全国大快人心,国际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应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的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人民群众庆祝粉碎“四人帮”

至于“死缓”两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党的十二大开过以后,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国际上对此事也不再议论纷纷了。那时就可以用某种方式,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这项工作1982年年底就开始做了,经中央及有关方面研究后,于1983年1月25日,即对两案主犯宣判的整两年以后,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名义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原判处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

1981年1月正式宣判以后,江青等人的生活待遇被降低了,不过又允许他们看报纸了,审判期间是不准他们看报纸的,主要怕他们从报纸上知道审判的整个情况,了解各人的态度如何,防止他们可能的串供,审判结束后已不存在这些问题,也就允许他们看了。对于这些人,我们主张生活上不必太苛刻。有的人身体不好,也可以保外就医,让他们回家。还同意他们有的人同家属会面,那些人一见面,个个都是痛哭流涕,有的人特别是其家属,对他们所犯罪行表现出一股悔恨之情,他们对于党的宽大政策也是很感激的。

在第二庭受审的几个人,有的过去还是有战功的,他们现在是犯了罪,但是他们战争期间做过的好事,我认为也是不应完全抹杀的。如邱会作,长征时在总部当管理员,到达陕北以前,他生了病跟不上大队,领导上就发给他十块大洋,让他留在当地隐藏起来,以后自找生路,可是他不愿离开革命队伍,就请了个年轻力壮的老乡,背着他跟着部队走,背一天给一块大洋,就是不肯离队。后来终于跟上了队伍。他这段艰苦的历史,我是清楚的,尽管现在不好宣传这事了,但是我在审判他时,还是想起他的过去。他现在毁掉了自己的未来,也毁掉了自己的过去!值得人们深思。还有那个江腾蛟,他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应该说是他的极端个人主义恶性发展的结果。因为毛主席对他有所察觉,曾经两次否定提拔他为空军政治部主任的建议,他就对毛主席有了不满情绪,一旦林彪对他封官许愿,就死心塌地为其效劳,积极策划谋害毛主席的阴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后来,他的家属请求将他保回家治病,全家保证他不再出问题,按照宽大政策,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但愿他们能深思一下已经无可挽回的历史教训。

这次审判,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个人来说,也是我一生历史上光荣而重要的一页,尤其是我已经年过古稀,进入晚年了,还能参加这一举世瞩目的工作,亲自审讯并判处了我国一批当代最大的阴谋家、野心家,不能不说感到十分荣幸和不虚此生。审判工作全部结束以后,组织上给我一段假期,让我到外地休息一下,我又回到我的故乡武昌,在那里我找到一位小学时的同学,他说在审判期间他们几乎天天在电视上看见我,又说我很早就当过“法官”,这次又当法官,已经是老资格了。他这么一说,我倒想起过去上学时,学校排演过一出有法官的戏,因为我在同学中为人还比较正直,身材也还有点气派,就由我主演戏中的法官,在台上也审判了几个坏人。想不到当年的“儿戏”,到几十年后成为现实。

回顾起来,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事。我从少年时期做戏剧舞台上的“法官”,到老年时期当政治舞台上真正的“法官”,不仅说明了我个人一生走过的道路和发生的变化,也生动地反映出我们整个国家的巨大发展、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尽管在中国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我个人一直只是一个执行党交给的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但是我一生所经历和参与过的、从国际到国内的、从党内到军内的、一起又一起的重大历史事件,还是很值得后人特别是历史学家们去研究和思考的。

1980年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

白益华

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到1981年下半年结束。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拨乱反正的有利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事件。1979年6月,我刚刚调到民政部,就投身到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中,直到这项工作移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止。其间,我曾到贵州考察选举试点工作,参与筹备并参加全国选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担任全国选举工作办公室宣传组负责人等。通过这一段亲身经历,我深深感到作为民政部重新恢复后承担的唯一一次选举工作能够取得成功是难能可贵的,值得在历史上记下一笔。一、修订《选举法》,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

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是在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后酝酿的。当时,刚刚粉碎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党中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鉴于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我国基层基本没有进行过民主选举,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基本没有得到很好行使。因此,中央决定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把基层民主选举的事宜提上了议事日程。

当时民政部刚刚恢复设立,程子华任民政部部长。民政部和公检法司几家都归中央政法小组管理,受彭真直接领导。1979年4月2日下午,受彭真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邢亦民到民政部,传达了彭真对修改《选举法》的意见。邢亦民说,《选举法》的修改,中央政法小组原先安排给我们,我们只有三个人,修改四个法(彭真到中央政法小组以后,说现在最急需修改的法,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弄不开,经中央政法小组批准,《选举法》的修改由民政部牵头,有关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大专院校参与。他还说,前几天彭真给程子华在电话中讲了,选举法的修改稿,争取5月中旬拿出来,这样时间是很紧的,要在4月中旬(最好在14日、15日)搞出个初稿来,法制委员会要过一次,然后还要送中央原则通过,争取5月10日以前拿出来最理想。

关于《选举法》修改的具体问题,邢亦民传达了彭真的几条意见:

第一,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的精神,《选举法》要体现出在民主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首先从候选人的提名到当选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出是真正民主的,而不是画框框的。

第二,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的民主是最大的民主。我们参加选举的人是绝大多数,再加上这次地富“摘帽”以后,我们参加选举的人要达到98%~99%,除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99%的人享有民主权利,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

第三,至于怎么选法,选举制度可以研究,但必须从我们国家实际出发,要有利于工作,不搞形式,能做到的就做,做不到的就不要写进去,不要搞虚假的民主。

第四,选举投票方式,怎么好?特别是基层,是举手,还是无记名投票,这个怎么办?根据地当时实际上是直接选举,候选人坐在台上,背后放个碗,选举人赞成谁,就往谁的碗里丢个豆子。现在举手的毛病很多,书记坐在台上,不举手怎么办?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可以看一看毛泽东在延安时代、井冈山时代的讲话,选举方式怎么解决可以研究一下。

邢亦民还说,1953年搞选举时有5亿人,现在是10亿人。代表名额的分配,各省、各县到底有多少人,现在搞不清。代表是根据各省人口来定的,现在调查也来不及了,从哪里搞这个数字,可以从商业部管布票的、管粮票的,计委管计划的那里,尽快搞一些材料。也可以把基层选举的材料,集中集中,供参考。最后邢亦民说,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领导没有表态,彭真讲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工作。

就在邢亦民到民政部之前,程子华接到彭真电话以后,民政部党组对这件事就非常重视。当时,由程子华牵头,史怀璧、李金德两位副部长具体负责,民政部邀请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国家民委、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等单位的同志,以及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司等20多人,成立了修订《选举法》办公室,并且立即开展了修订《选举法》的工作。当时,程子华主要抓这件大事。他在给中央关于修订《选举法》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中报告了这次修改《选举法》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四个现代化。”

当时刚刚粉碎“四人帮”,各条战线都在拨乱反正,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因此,在修订《选举法》时不同意见的交锋比较激烈,主要是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关于直接选举的范围问题。当时有三种主张,一是维持现状;二是扩大到县、市一级;三是全国各级都实行直接选举。民政部党组在分析了当时的情况以后认为,鉴于周恩来在195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地在县以上的各级也实行直接选举”,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因此,建议中央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2)关于代表名额问题,当时也有种种主张。民政部党组分析了当时的情况后认为,大体保持1953年《选举法》中对城乡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的比例不变是比较合适的。(3)关于要不要都改为无记名投票、不等额选举、选区划分、候选人产生、要不要以投票站为主进行投票等问题。(4)是否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以及选举委员会设立程序等问题。此外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以及少数民族选举等具体问题。《选举法》的修订,从1979年4月开始,历经两个多月的时间,于6月底结束。当时,为了修订好这部法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同时,修订《选举法》办公室还编印了马恩列斯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论述选举的有关材料,编印了重庆市1978年基层选举中放手让选民提出代表候选人的两个典型事例材料等,供大家学习研究。

由于当时全国人大要在6—7月召开会议,在此次会议上要安排审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时间非常紧。因此,程子华、李金德和民政司的领导及修订《选举法》办公室的20多位同志工作都非常紧张,日夜加班,前后共修订出7稿,其中第一稿于4月中旬结束,第三稿于5月中旬结束,第五稿于5月下旬结束,第三稿与第五稿结束以后,民政部党组分别向中央写了报告,并请示了有关问题。6月上旬,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民政部又修改出第六稿。在彭真亲自主持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对第六稿进行了讨论修改。这次修改和新增加的主要内容有:(1)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前,选举工作由地方行政机关主持;(2)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中增加了“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3)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4)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5)罢免代表时,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会议或者提交书面申诉意见;(6)对破坏选举的制裁增加了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内容,同时对一些文字也作了修改。6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武新宇告诉程子华,第七稿经彭真主持修改,请民政部审阅修改后立即重印1000份。民政部收到修改稿后,立即进行了修改,并起草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说明稿,一并上报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979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这次会议上,彭真对《选举法》的修订作了说明。他说,考虑到20多年来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有了很大变化,人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已大为提高,为了扩大人民民主,逐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将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政权单位扩大到县一级,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的了。因此,将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间接选举改为选民直接选举。他还说,在一个县的范围内,群众对于本县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实行直接选举不仅可以比较容易地保证民主选举,而且便于人民群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会议决定在县一级实行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至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修订的第二部《选举法》正式颁布了,并从198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图为1980年6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进行县级直接选举,回族群众在投票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订的《选举法》,对1953年的《选举法》作了重大修订,其主要内容有:(1)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扩大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2)实行不等额选举即差额选举。(3)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酝酿;中国共产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任何选民或者人民代表一人提名,三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候选人过多,可以进行预选,使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保证能够真正发扬民主。(4)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为了照顾不会写选票的选民,增加了选举人系文盲或因残疾而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的规定。(5)选区划分改变了过去按居住状况划分的规定,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6)为了方便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不影响生产,规定以投票站为主的方式进行选举。(7)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作了专章规定。

通过这样的修订,使我国的《选举法》适应了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充分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特别是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使我国的地方选举迈出了历史性跨越的一步,使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二、1979年下半年的试点和中发〔1980〕7号文件的发出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后,党中央对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非常重视。当时,华国锋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书记留下来,安排今后的工作,其中有一项就是县级直接选举。这在我国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华国锋说,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搞一个典型经验,取得经验,明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批把县的直接选举搞完。

根据中央的安排部署和指示精神,程子华把进行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作为民政部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他的想法,一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基层选举已经停顿了10多年,实施《选举法》又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因此,他首先重视的就是抓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再全面搞;二是代中央起草一份关于进行县级直接选举的文件,明确有关问题,真正把第一次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搞好,搞成功;三是认真调查研究选举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

1979年8月22日,民政部党组就民政部关于参加县以下选举试点有关部署问题向彭真及中央政法小组和国务院写了报告。报告说,现在辽宁、贵州、陕西等省市已经确定了试点地区,拟订了选举试点工作计划,为了迎接1980年1月1日全面实施《选举法》,经党组研究,拟在1979年下半年内,认真抓一下县以下选举试点,总结经验。党组确定部里留陈光、张邦英、刘景范、李金德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以外,程子华部长和其他六位副部长分别带领工作组参加基层试点。这样,程子华带领工作组去了浙江桐乡县,王国权副部长去了辽宁北镇县,张凯副部长和熊天荆顾问去了湖南龙山县、岳阳和常德,史怀璧副部长去了北京东城区,卓雄副部长去了贵州安顺县,袁血卒副部长去了中南有关省。我当时刚到民政部,就被安排参加这项工作,跟随卓雄副部长到贵州参加基层试点工作。六个工作组都于8月20日以后分赴各地。

六个工作组到各地以后,都以学习的态度,积极参加和指导选举工作,并通过实践对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如何做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和研究,同时对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认真探讨。程子华在浙江省桐乡县指导选举试点时,深入到村到户,向广大选民宣传《选举法》,同时对选民登记的有关问题和县委、县政府的同志进行认真探讨,确定凡是在桐乡县范围内居住的公民,不论有无正式户口,都可以在本人工作或居住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个别没有户口又来历不清的,则先取得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再进行登记。同时,对户口在人不在的,都逐个查对,及时通知外出人员办理选民登记。这样充分保障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情况就是,1979年8月下旬民政部党组确定进行选举试点工作以后,得到了彭真的重视和支持,他完全同意民政部党组的意见。为了更好地指导好选举试点工作,9月5日,民政部党组又给彭真和中央政法小组请示了关于《选举法》试点中的三个问题。一是关于选举县人民代表和选举公社(镇)人民代表可否同时进行的问题,程子华主张可以同时结合进行,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是否都同时进行,可不急于做统一规定,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统一考虑。二是关于到农村落户返回城市长期居住的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的城市居民返回城里长期居住的,一方家住农村结婚进城的,长期借调的工作人员,没有户口的随军家属,长期在城里当保姆的,从外省流入某省的常住户并已参加当地生产没有上户口的,户口在北京人在外地工作的,长期在城里看病的,长期到城里探亲的十种人是否在当地参加选举的问题,民政部党组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即前七种人可以进行登记,并在当地参加选举,但必须做好工作,把参加选举和户口问题区别开来,参加选举只是承认有选举权,不解决户口问题;后三种人也在当地参加选举。三是关于统计选民年龄以什么时间为界限的问题,民政部提出以当地选举日为标准,登记选民名单。

1979年11月,六个工作组陆续返回部里。在程子华的主持下,六个工作组对参加选举试点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汇报。与此同时,在机关主持工作的李金德副部长带领大家,根据六个试点工作组的汇报,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指示,代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实施《选举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起草了《选举法》宣传材料。

在听取六个试点工作组的汇报以后,程子华根据各个试点工作组的汇报和试点省的要求,决定1979年1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我参与了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经过认真筹备,这次会议于12月23日在北京北纬饭店召开,各省、市、自治区领导、民政厅和选举试点县负责同志,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交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经验;讨论修改代中央起草的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指示;讨论、修改代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关于实施《选举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修改《选举法》宣传材料。程子华主持了这次会议,他说,经请示彭真和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武新宇的意见,这次会议还是由民政部来召集。程子华说:“12月9日下午,我给胡耀邦汇报了一下。我说,这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我们民政部还是做具体工作,得请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就请你讲吧。他很客气,说他不讲。我说,反正中央领导同志要讲。后来他说,你们在会议前把中央指示修改好,送给他,他提请政治局讨论。”程子华又说:“再一个问题是关于《选举法》几个问题的解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下。胡耀邦的意见,我在电话中向武新宇说了,他赞成。这样我们代中央起草的指示和《选举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要请大家认真细致地讨论和修改,这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在这次会议上,浙江省桐乡县、辽宁省北镇县、山西省大同市城区、黑龙江省、湖南省龙山县的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做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经验。与会同志对民政部代中央起草的关于开展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选举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选举法》宣传材料三个文件,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彭真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12月26日下午,他请与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彭真亲自主持,开了整整四个小时,主要是掌握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好为他27日的讲话做些准备。我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并被指派做会议记录工作。当时有的同志主张1980年上半年把选举搞完,有的主张再搞一些试点,同时还提了其他一些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以后,彭真讲了话。他说,县级选举是1980年前半年选举,还是后半年选举?前半年搞,同时还必须解决人口普查、地富“摘帽”问题,在选举期间还存在春耕、夏收、夏种、三年调整,以及解决林彪、“四人帮”的帮派等许多任务。如果上半年搞,有这些问题没解决,实际上搞得不怎么样,就会影响与群众的关系,影响党的威信,影响法律的生效。另外,《选举法》比较概括,是否还要根据《选举法》搞一个条例或者通则。同时,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就是保证《选举法》的实现,不是党包办代替,是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选的代表真正代表选民等。

12月27日,全国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闭幕。在会议结束时,彭真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一共讲了六个问题,主要是:(1)关于候选人名单的确定,领导上必须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任何人不能把持、包办。(2)关于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选举权是人民民主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依法剥夺的以外,是不能容忍任何人随意剥夺的。侵犯人民的选举权是违法的。(3)选举要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能够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要坚持不等额选举。(4)代表人数多少为好,他倾向于代表大会人数不要太多,既要包括各方面的代表,又要便于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才好。(5)不打无准备之仗。经和程子华商议,并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请示,觉得1980年上半年还是在各个专区普遍继续进行选举试点工作,不普遍进行县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下半年再分期分批进行选举。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具体的选举工作上做好准备。现在还需要根据各地试点经验统一搞一个选举的通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搞细则。要在人大常委会(或“革命委员会”)下面设立选举委员会,由各方面的有关人员组成,下设精干的选举办公室(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主持选举的日常工作。(6)要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党在选举中的领导,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充分保证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彭真的重要讲话,既对1979年下半年的选举试点工作作了总结,同时又对1980年的选举工作作了部署并提出了严格要求,为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会议进行之中,会议文件组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对代表们集中讨论的三个文件进行了修改。会后,民政部党组召开会议又对这几个材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根据党组的意见,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之后于1980年1月15日将选举指示改为民政部党组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的报告,并起草了批转报告的批语上报了党中央。1980年1月26日,党中央以中发〔1980〕7号文件的形式批转了民政部党组的报告,对全国县级选举工作作了部署。这就是:(1)1980年上半年继续做好县级直接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所属各个地区尽可能选择一两个县进行试点,进一步取得经验;下半年全面开展县级的直接选举;少数派性严重、领导班子未调整好的县,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1980年冬季或1981年春季完成县级的选举任务。(2)除县级应按《选举法》成立选举委员会外,各省、市、自治区要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选举委员会和精干的办事机构,领导县级选举工作。(3)由民政部在1980年上半年内草拟《选举法》实施通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各省、市、自治区制定《选举法》实施细则。另外,中发〔1980〕7号文件对选举工作中培训干部、向群众宣传、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党的领导八个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最好和县级选举结合进行。《选举法》宣传材料经过修改后,于1979年12月28日以中央宣传部和民政部的名义联合发出文件,供各地在选举工作中宣传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也非常重视,1979年下半年全国试点以后,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2月7日听取了程子华关于全国进行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情况和1980年选举工作布置的汇报,并认真进行了审议。之后,此次会议根据中发〔1980〕7号文件,对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也作出决定。这样,有了中央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县级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又进一步在全国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三、1980年上半年的试点和中发〔1980〕60号文件的发出

中发〔1980〕7号文件发出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对县级选举工作十分重视,很快都建立了选举委员会,并设立了日常办事机构——选举办公室,并且选择一两个县继续进行试点,有的省的地区一级也都选择了一个县进行直接选举的试点。继1979年下半年全国66个县级单位试点以后,1980年上半年全国又有460个县级单位进行了直接选举的试点。其中上海、天津在全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

为了指导好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1980年4月,中央决定设立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设立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通知说,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部长程子华担任,副主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邢亦民、民政部副部长史怀璧(1980年9月由李金德副部长接任)担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政策研究组。我当时在宣传组工作,并担任负责人。办公室的任务是:(1)了解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2)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3)进行调查研究,积累资料,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和宣传报道;(4)研究解决选举中的其他问题。当时,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2号。李金德副部长直接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民政部民政司李宪周司长和民政司的一部分同志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同时,选举工作办公室还从中宣部、中组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新华社、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抽调了一些同志参加办公室的工作。程子华每天上午在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下午在民政部工作。

由于中央决定,1980年上半年仍然在全国进行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试点,因此,程子华特别重视这次选举的试点工作。1980年上半年,民政部党组决定派出六个工作组到六个省市指导选举工作。分别是:程子华带领工作组到上海市静安区,刘景范带领工作组到陕西省临潼县,张邦英带领工作组到甘肃省天水县,袁血卒带领工作组到广东省番禺县,张凯带领工作组到河北省武安县,熊天荆带领工作组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这六个工作组大致都在每个省工作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并写了选举工作调查报告。这六个工作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县级领导对选举工作不够重视,有些地方存在领导把持包办的情况,差额选举还有不少阻力,代表选出以后代表大会迟迟不能召开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例失衡以及代表名额过多等问题,也有的地方存在人与户口不在一地而不能参加选举等情况等等。与此同时,选举工作办公室认真研究制定了《选举法实施通则(草案)》,对选举工作进行了认真宣传,编发了大量文件简报,指导地方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工作办公室也注意和全国选举工作办公室交流沟通,反映和处理了不少情况和问题。

针对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程子华指示选举工作办公室,必须重视研究这些问题,并且抽出得力人员,负责代中央起草一份文件,以更好地指导全国全面铺开的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从1980年4月开始,在李宪周的直接领导下,选举工作办公室组成了一个三人文件起草小组,收集有关材料,并着手起草文件。与此同时,《选举法实施通则》也在起草之中,并且将草稿让各个工作组带到有关省市征求意见。程子华对起草中央文件工作非常重视。在整个文件起草过程中,他都认真听取汇报,并且及时作出指示。他说,这次起草的文件一定要和中央1980年年初发出的7号文件不同,那次发出的文件主要针对的是选举试点工作,这次起草的文件不仅要总结上半年的试点工作,而且要反映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要指导全国各地搞好全面铺开的选举工作,夺取选举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程子华的指示,文件起草组的同志首先拟订好写作提纲,然后一遍又一遍地起草和修改。前后起草的草稿有八九份,而每起草好一份文件,先在选举工作办公室内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到了第七稿以后提请民政部党组研究讨论,然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再进行修改完善。1980年7月,民政部向党中央上报了《关于1980年上半年全国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和下半年开展选举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7月31日,中央以〔1980〕60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民政部党组的报告。民政部党组的报告共讲了十个问题:(1)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是搞好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2)必须尊重选民权利,充分发扬民主;(3)必须依法实行差额选举;(4)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宜过多;(5)认真解决好各方面代表的比例;(6)妥善处理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公民的选举权问题;(7)正确处理好选举与生产的关系;(8)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会的选举工作;(9)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10)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中央在批转民政部党组的报告中指出,1979年下半年和1980年上半年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由于各级党委重视,总的来说,搞的是好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今后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开展县级直接选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有些地方对选举工作仍不够重视,思想不够解放,不敢充分发扬民主,不尊重选民的权利,不依法办事。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将分期分批地开展。选举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县级直接选举搞好,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县级选举工作,争取在1980年冬天1981年春天基本完成。在领导班子没有调整好或有其他原因的地方,可在1981年完成,但不要拖到1982年。对选举工作中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望及时报告。

由于有了中央文件,多数省、市、区都制定了《选举法实施细则》,因此,后来民政部负责起草的《选举法实施通则》没有出台。

1980年上半年,选举试点工作结束之后,下半年选举工作即在全国全面铺开。8月3日,即在中发〔1980〕60号文件下发后的第三天,程子华即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了《县级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的广播讲话,对在全国分期分批开展县级直接选举必须重视和注意的几个问题发表了意见。四、全面铺开选举工作和中发〔1981〕35号文件的发出

从1980年8月开始,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即在各地分期分批地全面展开。截至1980年12月底的统计,在全国2757个选举单位中,已有1947个单位选出了人民代表,其中有1319个单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有355个单位正在进行选举工作,其余455个单位的选举工作在1981年继续进行。这主要是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十省、自治区。

由于这是“文化大革命”以后的第一次全面的直接选举,同时又正值国家在各方面的拨乱反正,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遗毒还比较深,派性干扰也比较大,因此,这次选举进行得并不十分顺利,其间也发生了一些比较大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程子华的直接工作和各级领导的重视下,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排除了出现的各种干扰,保证了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作为全国选举工作办公室宣传组负责人,据我所知,这次选举中遇到的比较大的问题是一些高校出现的竞选,这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某师范学院发生的学生竞选人民代表的问题。其基本特点是通过大字报、竞选演说、答辩会、串联、游说等形式,宣传自己和自己所持的观点,在一段时间内实际上恢复了“四大”,把“西单墙”搬到了校内。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各地党政和学校领导都给予了疏导,使之未能形成气候,也未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在1980年下半年的县级直接选举中出现了竞选的情况,因此,1981年3月2日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经向中央书记处请示,程子华在作《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时,就如何在选举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发表了下述重要讲话。他说: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不过是少数人的民主,对多数人来说是虚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一般都是由资本家作后盾,由金钱决定的。而对大多数劳动人民则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国家规定,竞选人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选票不到一定数量,保证金就要没收。一些资产阶级的候选人在竞选时,往往吹得天花乱坠,信口许愿,当选以后,往往并不照办。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的选举,只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我们的选举,是真正的人民大众的民主选举,代表候选人是经过群众路线推荐的,任何选民只要有一人提议、三人附议就可以作为候选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提候选人,经过几上几下的民主协商,花中选花,确定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办法,选出多数选民所信任的代表。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经过代表充分民主协商,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

在这次选举中,有一些人搞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要党的领导,不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唯恐天下不乱。这是违反宪法违反九亿多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在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即将结束之际,程子华指示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81年7月召开了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对这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1981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专门安排听取了程子华《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程子华在报告中对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他从六个方面对这届选举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概括:(1)选出了群众信任的县级人民代表和比较好的领导班子,加强了政权建设。根据1925个县级单位的统计,总人口数为7.4亿多,共选出人民代表59.5万多人,平均1249人选1名代表。代表中的工人占10.56%,农民占47.61%,干部占25.53%,知识分子占8.44%,军人、爱国人士、归侨等占7.86%。代表中妇女占21.89%,不是共产党员的代表占33.15%。共选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4.49余万人,其中大专毕业的占14.66%,妇女占14.19%,不是共产党员的干部和群众占20.13%,平均年龄比原来一般都降低了3~4岁。(2)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根据1925个县级单位的统计,共登记选民4.15亿多人,参加投票的选民4.088亿人,占选民总数的96.56%,这样高的参选率是前所未有的。(3)广大干部受到了一次群众性的考核,民主作风和干群关系有所改进。(4)改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全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选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都高于本民族在其境内所占总人口的比例。(5)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被选为人民代表或县级政权领导班子的成员。据1925个县级单位的统计,被选进领导班子的有2326人,占总数的5.17%。(6)不少地方结合选民登记,还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同时对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分子依法改变了成分;对其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进行了评审,该摘帽子的摘了帽子,使他们得到了选举权利。这样,就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数大大减少。党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程子华还对选举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单位领导缺乏民主作风和法制观念,做了一些违反《选举法》的事情;有的地方在选举领导班子正职的时候,强调“情况特殊”,或以“协商一致”为名,搞等额选举,或者搞陪衬式的差额选举;有的地方在选出的人民代表中,出现了共产党员过多、非党群众过少,男的过多、女的过少,干部过多、群众过少的现象;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妇女和非党干部过少;有些地方为了多选干部当代表,把县直机关选区划得过小,几十个选民甚至几个选民就选出一名代表;有些地区选出代表以后,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不能召开代表大会;有的地方在选举以后不久,有的当选干部被调动了工作,群众很有意见。程子华还对以后的选举工作提出了几条建议和意见,特别是提出这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建议全国统一从1981年算起。

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结束之后,在程子华的直接领导下,民政部党组向中央起草了《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81年9月5日,党中央以中发〔1981〕35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这个报告。民政部党组在报告中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干部管理与民主选举的关系问题。建议以后领导班子的候选人名单,应按差额上报和审批。如果上级党委预批的名单与选举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今后上级党委应及时审批领导班子的候选人名单,以便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关于代表构成的各种比例问题。建议共产党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以不超过50%为宜;妇女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应不低于20%;爱国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宗教界人士、归国华侨较多的地方,应有他们适当数量的代表。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中,非党人士一般应占1/3左右,妇女应当不少于1/5。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和非党干部。三是关于选举的日常工作如何管理的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管方针、政策,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在全国总编制中调剂一部分名额给各级民政部门。党中央在批转民政部党组的报告中指出,中央同意民政部党组《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希望各级党委在今后的选举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认真解决好选举工作中的问题,把选举工作搞得更好。五、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后期管理

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基本结束之后,民政部做了选举后期的大量工作。一是继续指导做好少数地区的选举工作;二是继续交流各地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和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就把选举日常工作交给民政部门的问题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当时由于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工作已经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因此,关于选举工作的问题基本上花的力量较小。

1982年,国务院开始机构改革,民政部领导班子发生了重大变化,程子华到全国政协任副主席,民政部新班子成立。鉴于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承担选举工作的人员主要是从有关单位抽调来的,给民政部门增加人员编制比较困难,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已普遍建立,人员力量比较强,对做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比较有利,因此后来有关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就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承担了,民政部再没有承担选举工作的任务。

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是民政部恢复以后做的一件大事,从《选举法》的修订到选举的具体实施,民政部始终将这项工作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情来抓。为此,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三个文件,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安排了三次会议听取程子华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设立了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选举领导机构,并制定了《选举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制定了选举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的办法。民政部由部长、副部长、顾问率领工作组先后参加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工作。可以说,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不仅基本明确了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而且使全国上下都能及时了解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不仅对当时的选举工作做到了及时指导,而且对以后的选举工作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这次选举工作领导重视程度之高,投入人力之多,选举准备工作之充分,选举工作时间之长,在新中国的历史上都是少见的。总的来看,在粉碎“四人帮”、全国进行拨乱反正的重要时期,由民政部承担具体工作的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搞的是比较成功的,开创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由来

田雪原

2010年是“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提出30周年。理解这一政策的关键和枢纽,是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的五次人口座谈会。这五次人口座谈会定下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现在,政策实施的效果已经显现,与此同时,劳动力短缺、老龄化、家庭负担过重等问题也相继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上有文章说,网上也有帖子说,当年的决策过于“草率”,甚至是拍脑袋的结果,没有考虑政策的负面效应等。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也是不够负责任的。实际上,当时不是“没有考虑”,可以说,今天提出的问题当时差不多全都考虑到了,对政策的必要性、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何应对等,均作了当时能够做到的最大限度的民主讨论、尽可能科学的分析。为了更好地把握未来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本人作为座谈会全程参与者和会议报告起草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当时的情况公之于众,提供给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参考。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翻案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曾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赞扬。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一起来,将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当作“马尔萨斯人口论”批判,进而形成了“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多、积累越多、发展越快”——人口越多越好的理论教条,而且将人口质量与种族优生混同起来,谁讲人口质量谁就是仇视劳动人民,造成其后十多年人口问题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虽然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文件曾提及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但没有有效地贯彻下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则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1959年,我作为初入北大的一名学子,一踏进校门便赶上第二次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当时我知少识浅,课余时间找来马老的几篇文章和批判他的文章对照着读,感到马老讲得颇有道理,那些批判文章大都千篇一律,空喊政治口号。由此我心中有些愤愤不平。后来马老无名“蒸发”,我心中的不平又平添了几分,便有意搜集一些相关资料,并且一直保存下来。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我曾动笔撰写为马老翻案的文章,但当时“两个凡是”当道,自然不得发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数易其稿,最后定名《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送到《光明日报》。报社收到稿子后很重视,告诉我准备作为“重头文章”刊用,发表时加了“编者按”,作为该报对过去错误批判新人口论的清算。田雪原在工作与宋健等合作进行人口预测研究

在1979年的一次人口科学讨论会上,我遇到七机部二院的李广元同志,我们攀谈起来。他告诉我说,他们有一个小组在搞人口预测,领导这项工作的是当时七机部二院宋健副院长。几天后,李广元打电话来说,他回去以后,向宋健副院长作了汇报,能否约个时间,一起交谈一下。于是,我们约好在一个星期天上午相见。这天上午,我在月坛北小街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恭候。9点将近,宋健和李广元骑着自行车准时来到。宋健同志也是山东人,讲起话来开门见山、干脆利落。他说,广元同志介绍了你的情况和研究的课题,我们是否可以探讨一下合作研究问题,当前主要是人口预测。他认为,我们可以进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合作研究。我觉得,宋健同志的话是诚恳的、实事求是的,于是我们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合作研究。

1980年2月,新华通讯社发出电稿,报道了合作研究预测成果。这个研究结果揭示了由当时人口年龄结构比较轻的基本特点所决定,人口增长的势能比较强,即使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全国人口还要再增长较长一段时间;同时,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号称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每年增加的绝对人口数量相当可观,增加了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和控制人口增长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1980年,中国人口政策走到历史的关键时刻。这一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第一、二次会议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举行,正式出席会议人员,包括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25人,自然科学家19人,来自社科院、高校和部委研究部门的社会科学家19人,共63人。4月,座谈会转到人民大会堂安徽厅和广西厅召开,在参加会议的人员中,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没有变动,社会科学界仅剩下几位同志,自然科学界也减少了。在这次会上,问题的讨论更集中、更深入,专业性也更强一些。第四次讨论回到中南海第二会议室,人员减少到20来人,带有总结的性质。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经过与会领导、专家学者的反复讨论,这次座谈会定下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具体来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当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口现状和未来变动发展趋势。预测表明,如果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21世纪中叶全国人口也要突破15亿人,然后才能缓慢下降,到21世纪结束时,人口总数仍将在14亿人以上。座谈会上发言的人,异口同声地说,中国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难,粮食、棉布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劳动就业困难,“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严重地阻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多,消费大,每年国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新增长人口消费掉了;人口增长快,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的发展跟不上,造成人口数量过剩而素质不高的被动局面等。与会者均认为,应当加大人口控制的力度。

第二,政策和要求逐渐明确,距离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步之遥了。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座谈会召开前一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对夫妇最好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对生育一个孩子的实行奖励。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多次提到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称之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第三,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1979年3月,山东省烟台地区荣成县农民鞠洪泽、鞠荣芬(女)等136对夫妇,向全公社、全县育龄夫妇发出《为革命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书。天津医学院44位教职员工,也发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倡议书。这说明,人民群众中的一些先知先觉者,对“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开始行动起来。

生育一个孩子会不会引起人口老龄化?座谈会的回答是肯定的:生育率和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必然带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主题歌里唱“天地之间有杆秤”,对于人口来说,生育率就是定盘星,生育率下来了,少年人口比例下来了,老年板块这一头就上去了,这是必然要发生的。

座谈会曾经具体地讨论了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问题。关于老龄化发展趋势,当时提了三种预测方案,对老龄化水平估计最高的一种方案是:从1980年起生育率大幅下降,1985年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一个孩子并继续保持下去,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8.9%,2020年为19.0%,2030年为29.6%。回过头来看,实际情况要比这一预测低许多。这说明,当时中央对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估计预测是留了一定余地的。

问题是我们怎么对待老龄化。《报告》和《汇报提纲》指出,一方面,在20世纪余下的20年时间里不存在老龄化问题,21世纪头20年也不严重;另一方面,老龄化可能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会不会发生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这个问题下面专门分析,这里不多赘述。二是会不会发生社会和家庭老年负担过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提出两项应对的策略和措施:一是通过对生育率的调整,将老年人口负担系数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二是有计划地实行社会保险,建立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度。

会不会引起劳动力短缺?座谈会对这个问题也很重视,但与会者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意见。也许是当时每年安排新劳动力就业压力太大的缘故,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一点儿,是大家巴不得的事情。会不会形成家庭“四二一”年龄代际结构。座谈会上,有一位领导同志提出,如果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等到孩子结婚后再生育一个孩子,这个家庭不就成了老年人为四、成年人为二、少年人口为一的“四二一”家庭结构了吗?!一时间,他的话引来热议。

在座谈会上,我们结合家庭规模的演变,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首先,老年人口为四不可能普遍存在。按照年龄组别死亡率U形曲线分布,每年每个年龄组均要死亡一定数量人口,老年人口年龄组死亡率要更高一些,二三十岁为人父母者不可能全部活到60岁或65岁以上。那么“二一”呢?只有独生子女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才具备形成“二一”的条件;如果实行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一”也就失去了产生的条件。因此,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某些家庭可能出现“四二一”代际结构,但不具有普遍性,整个社会是不可能形成“四二一”结构的。如何评价“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随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30年之后回过头来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不对呢?我认为,“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反映了上自中央领导、下至黎民百姓的愿望,集中了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各方面的智慧,是符合实际和切实可行的。为什么?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人口多寡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让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发展得更好,全体居民生活得更好。中国封建社会庶众人口观和形形色色的众民主义,都把人口多寡作为目的本身,而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列为其次,这就难免本末倒置。从这一见地出发,一是20世纪80年代伊始中国人口问题确实已经相当严重,不采取果断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人口盲目增长下去,就要妨碍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影响人口再生产健康的发展。二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滋长起来的多子多福观念,是传统文化中一个相当顽固的“堡垒”,没有一个大的震动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是难以撼动和改变的。“后人口政策”任重道远

近30年的实践证明,当时对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判断是正确的,制定的政策是成功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人口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了,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任何政策,总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的变动又走到十字路口,人口政策面临新的抉择。

2009年12月,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提出人口政策也应“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并给出了三种不同的调整方案:第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第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时期开始实施;第三,在有效制止三孩以上多孩生育的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我的文章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赞成者、反对者均有之。甚至有人猜测,这是不是政府改变人口政策放出的一个信号。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只是我作为学者个人提出的建议,而且也不是什么新的想法,实际上是希望履行1980年中央座谈会提出的政策承诺,因为当初主要出发点就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1980年中央人口座谈会上领导同志在审阅给中央书记处的《报告》时,提出让我以个人名义写两个“附件”。“附件”之一就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多长时间为宜》。我的基本的观点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要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因为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也就自然地控制了下一代做父母的人口数量,因而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为什么不能搞两代人、三代人?如果实行两代人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就会向着“倒金字塔”方向转化,必然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社会负担过重等问题,是不能开此先例的。因此,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既非权宜之计也非永久之计,而是一段时间,具体说是未来二三十年特别是20世纪内的事情。

1980年上半年,中央人口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9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信》,都阐明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因而是接下来的二三十年特别是20世纪内的事情。《公开信》向社会公开宣布:“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解,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人口变化的特点是缓慢、累进,但是它的势能很强。我主张瞻前顾后,统揽全局,科学把握。如果不未雨绸缪,适当调整政策,对当代人来讲可能影响不是很大;对后代人来讲,影响就大了,恐怕会有一些不好的后果,纠正起来也会很难。(刘一丁 汪文庆整理)

关于建国以来历史决议的起草

龚育之由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义、由来、起草、讨论和通过的情况,我在20年前已经谈过一次。那是1981年7月,历史决议刚刚通过,我们到山东青岛休息,住在八大关的一座小楼里。应青岛市委之邀,我在青岛市的领导干部会上作了一个关于学习历史决议的报告。记录稿经我改定,市委给印发了,其后不久辽宁的《社会科学动态》杂志转载了。1999年,我将其收入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一书。今天,我主要依据当年的这份材料,依据当年邓力群同志在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关于历史决议的《介绍和答问》,加上近年出版的《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中提供的丰富材料,以及自己现在的一些回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1981年前,党中央为什么要作《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是当时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的需要。拨乱是指什么呢?主要的就是指拨“文化大革命”之乱。“文化大革命”持续十年之久,而且它的发生还有更远的由来,所以从政治上、思想上彻底澄清“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这绝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单单批判“四人帮”是不可能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因为每当这种批判要深入的时候,我们就会碰到一些问题:这些事是不是“纯系”“四人帮”干的?是不是毛泽东同志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同意过的?或者毛泽东同志圈阅过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毛泽东同志领导和发动的嘛!深入批判“四人帮”就要触及这些问题。当时有一种方针,就是“两个凡是”。如果按照这样的方针,所有触及的这些问题都不能动,都不能批评,都不能改正,那么,从根本上拨“文化大革命”之乱就不可能进行,我们的事业就无法前进。

因此,敢不敢于正视共和国的缔造者、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族人民中有崇高威望的毛泽东同志晚年领导和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敢不敢于追溯“文化大革命”以前党在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敢不敢正视和批评这些错误,这是对我们党的政治勇气和领导能力的一大考验。

这需要大智大仁大勇,历史决议的作出,表明我们党具有这种大智大仁大勇。

在这样做的同时,我们党还面临着另外一个方面的考验,这就是善不善于科学地、历史地、实事求是地来分析这些错误?能不能够恰如其分地估量这些错误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整个革命活动中的位置?敢不敢于在揭露错误以后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所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敢不敢于理直气壮地肯定毛泽东同志对中国革命的伟大历史贡献?敢不敢于理直气壮地肯定被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为正确的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

这些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需要党表现出大智大仁大勇。

单有一个方面的勇气,那叫片面之勇、表面之勇,不叫大智大仁大勇,两个方面的政治智慧、政治良心和政治勇气的结合,才叫大智大仁大勇。1978年5月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方针的束缚。同年12月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就使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经过十一届四中全会(叶帅国庆30周年讲话)、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平反),党中央一步比一步深入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很多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错误,对建国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样一些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作出了公开的、郑重的、系统的和明确的结论。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实际上是四次中央全会的政治和理论成果,才产生了历史决议,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起了十分重大的作用。当时发表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曾说,这次全会将以在党的指导思想上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而载入史册。现在过了多年,这个“将”字可以去掉了,后来的历史证明这一判断是符合实际的。核心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历史决议的核心问题呢?

从上面说的两方面的考验来看,肯定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把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同志的晚年错误严格区分开来,这是历史决议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小平同志就提出了这一问题。在决议起草之前和起草、修改的过程中,党中央和小平同志就这一问题作过多次说明和阐述。我在青岛讲话中列举了15次。那时,《邓小平文选》还没有出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还没有出来。现在,不但《邓小平文选》出来了,《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出来了,《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也出来了。文献资料基本已经公布了。

那时列举了15次,现在看还应该补充好多次,这里简单地提一下。

第1次,1977年4月10日,小平同志还未恢复工作,就写信给当时的党中央,实际上批评了不久前公开宣告的“两个凡是”的方针,明确提出要世世代代用完整的准确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这是当时党内发了文件的。

1977年5月24日,小平同志同两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明确指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这次谈话后来收入《邓小平文选》了。不过当时没有发文件。要增补,这恐怕要算一条。

我当时说的第2次,1977年7月,党的十届三中全会恢复小平同志的工作。全会闭幕的时候,他在讲话中有针对性地论述了对待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态度。这也是党内发了文件的。

第3次,1977年8月18日,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大上的闭幕词中,强调要恢复和发扬毛泽东同志所培育的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传统。这当时就公开发表了。

1977年9月19日,小平同志同教育部负责人谈教育问题上的“两个估计”要批判,说:毛泽东同志画了圈,不等于说里面就没有是非问题了。这一篇也是后来在《邓小平文选》中才发表的。1978年5月30日,同乔木同志谈准备在全军政治工作会上的讲话,这更是《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新提供的材料。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公开发表(《光明日报》5月11日)后不久的事情。

我那时讲的第4次,就是小平同志1978年6月2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时就公开发表了。小平同志针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是“砍旗”的说法,指出这不是什么“砍旗”,而是维护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即实事求是。

1978年7月21日同中宣部负责人谈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7月22日同胡耀邦同志谈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8月19日同文化部负责人谈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9月13日到20日访问朝鲜归来在东北几个地方和天津讲思想路线和高举旗帜问题,10月14日同总政治部负责人谈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都是《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新提供的材料。我那时都没有算进去。

我说的第5次,1978年11月27日,这是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中央宣布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这是一件大事,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定性是经过了毛泽东同志的,“两个凡是”的提出,也是为了压制对这个问题的异议,现在平反了,一方面大家兴高采烈,另一方面国内外议论很多。小平同志在同美国报纸专栏作家诺瓦克的谈话中,特别指出毛泽东同志对中国人民的功勋是不可磨灭的,如果没有毛泽东同志,中国人民很可能还要在黑暗中苦斗更长的时间。

第6次,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的公报,里面对毛泽东同志专门写了一段,讲到如果认为毛泽东同志不犯错误那就违反毛泽东同志本人对自己的看法。同时讲,我们一定要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功劳,要历史地、科学地评价毛泽东同志。

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深刻地总结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系统地论述了党的思想路线,实际上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被评为在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的一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这篇讲话,还有收入《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的另外几次讲话,那时把它们归入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那一次了。

还有1979年1月24日同美国时代出版公司总编辑多诺万关于国外说我们“非毛化”的谈话。这也是在报上公开发表了的。

我说的第7次,1979年3月3日,小平同志在理论务虚会上的总结讲话中,明确地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我说的第8次,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叶剑英同志在建国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小平同志在讨论叶帅讲话稿时,有一大篇很恳切的话,讲历史上毛泽东是有伟大功绩的,我们的一切成就是在毛泽东思想照耀下取得的。现在《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提供了详细的摘要。

这些都是在历史决议开始起草之前,但都属于指导历史决议起草工作的重要思想。

历史决议开始起草之后,到最后通过之前,我那时讲到7次。

我说的第9次,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找主持历史决议起草的同志,专门谈决议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三条方针。其中最核心的问题,第一位的问题,就是树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不仅今天,而且以后,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第10次,1980年6月27日,小平同志看了决议初稿后又讲的意见。

第11次,1980年8月18日,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小平同志讲对毛泽东思想要作系统的阐述,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要作全面的评价。

第12次,1980年8月21日,小平同志跟意大利记者法拉奇的谈话。他讲,尽管毛泽东同志过去有段时间犯了错误,但他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缔造者,拿他的功和过来说,错误毕竟是第二位的。他对中国人民做的事情是不能抹杀的。这是当时就公开发表了的。

第13次,1980年10月25日,小平同志再次同决议起草组谈话。

第14次,1980年12月25日,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第15次,1981年5月19日,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重申了他在起草决议之初就提出的三条指导方针,以及坚持这三条方针的重要性。《邓小平文选》中那篇《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是一篇集纳稿,另外单独成篇而涉及历史决议起草方针的还有好几篇。再加上《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中同外国领导人和新闻界人士谈历史决议起草的材料,比上面说的7次要多。好在文选、年谱大家都有了,下面关于决议起草过程还要提到这些情况,这里可以从简。

总之,在对待历史问题上,在对待历史决议的起草方针上,党中央始终有一个坚定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历史的是非一定要分清,错误不能说成是正确,正确不能说成是错误;在分清历史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科学地评价毛泽东同志在他一生中间对革命和建设的贡献,科学地论述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科学地说明它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起草的开始

最早提出作历史问题决议,应该说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全会公报认为,关于“文化大革命”“实际过程中发生的缺点、错误,适当的时候作为经验教训加以总结,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识,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匆忙地进行”。

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国庆30周年大会讲话。1979年年初,中央政治局就确定由叶剑英同志作这个讲话。乔木同志主持的起草小组,15个人吧,在玉泉山住了几个月。这个讲话中明确说:“中共中央认为,对过去30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历史,应当在适当的时候,经过专门的会议,作出正式的总结。”

这篇讲话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问题作出了一个“初步的基本估计”。起草讲话,开头意见不完全一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个是涉及不涉及“文化大革命”。有一种意见认为,写一篇宣传鼓动的讲话就行了,可以不涉及“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问题。后来还是回顾了30年的历史,不回顾不行,但没有直接对“文化大革命”作明确否定的判断。第二个问题,是列哪些重要历史人物以示怀念。已经拉了一个很大的名单,但不能没有刘少奇同志。可刘少奇当时尚未平反,在十一届四中全会时也来不及作出平反决定。后来只列三个共产党人的名字: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第三个问题,是讲不讲毛泽东同志的错误。讲话从头到尾没有对毛泽东同志的明确批评,当然,无主词的判断、暗含的批评,是有的。这样讲,有当时的策略考虑,有当时的历史局限,这些问题就留给了后来的历史决议。

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是在十一届四中全会结束后不久开始的。我记得在10月底中央就组织了由乔木同志负责的历史决议起草小组。参加的有二十来个人吧,国庆讲话起草小组的同志基本上都参加了。具体名单,现在记不准,记不全。陆续有人加入,也有人离开。比如说,郑必坚同志,中途到耀邦同志那里工作去了,但决议的起草他还是参与很多的;又比如说,廖盖隆同志,前面参加了,后来主持新成立的党史研究室的日常工作,就没有怎么参加了。

乔木之外,在领导一层的,还有邓力群同志,后来还有吴冷西同志。

下面一层的,常住那里具体做工作的,有个名单可供参考,就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的编写组成员名单。其中一人没有参加决议起草组,其他八人——袁木、郑惠、邵华泽、卢之超、我,还有石仲泉、席宣、杨增和——都属于这一层。属于这一层的还有一些人。至于参加过或多或少讨论的理论工作者,那还有一些人。

集中写作的地方,在万寿路新六所的一号楼。中间一段时间搬到玉泉山,以后又搬回新六所。

一共搞了无数次稿。这不是夸大其词,是没有法子计算次数。当然,主要的正式的有几次,是可以说得清楚的。

中央领导的指示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小平同志的指示,最早公布的也是小平同志的指示。编《邓小平文选》时,中央书记处研究室那里提供了一个集纳稿,文献研究室又补充了一些,成为现在的九篇。收进了《邓小平文选》,又收进了《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大家都学习过了。但在纪念历史决议20周年的时候,不妨重温一下,这对我们温故而知故,温故而知新,是会有好处的。

陈云同志的指示,在《陈云文选》中也有了,是1981年3月同邓力群同志四次谈话的要点。

乔木同志的,在《胡乔木文集》第二卷里收了四篇关于历史决议的讲话和谈话。后来出的《胡乔木谈中共党史》,又增收了14篇,共计18篇。这还是选收。如果收全,还可以增加许多篇。因为乔木同志是起草小组负责人,他谈的次数最多,内容最广,思路最宽。研究党史的人,在研究历史决议的时候,不妨研究一下乔木同志这些谈话。我觉得,人们对乔木这些谈话的内容不一定熟悉,有些研究者甚至很不熟悉,也没有注意。而他这些谈话,对于我们理解决议的论断所依据的一些深层的政治和理论思考,以及虽然没有写进决议却在起草过程接触到的对许多历史和理论问题的探讨,会有很大的好处。

耀邦同志关于历史决议的起草,在领导层和到起草组,都谈过多次(我记得他到新六所就来过不止一次),虽然没有小平同志多,更没有乔木同志多。《邓小平文选》中《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那篇集纳的题注中说,历史决议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胡耀邦同志主持进行的。起草小组主要由胡乔木同志负责”。但是,胡耀邦还没有出文选、文集,收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的只有一篇他在建党60周年时的讲话。这篇讲话列了一个包括62位党内外人士的纪念名单,这是国庆30周年讲话时想做而没有做成的。初稿的提出

起草工作从看档案材料着手。从中央档案馆调了很多档案,大都是过去没有看过的。分头看材料,然后才讨论和起草提纲。

现在,《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中收入了1979年12月13日的《起草〈历史决议〉的初步设想》。这是他在起草组成立后涉及决议内容的第一次谈话。

1980年3月,起草小组经过材料准备、酝酿讨论,提出了一个历史决议的提纲(草稿),大概有几千字。这个提纲送给乔木同志,送给小平和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看了。

3月15日,乔木同志有一次谈话,谈到历史决议要注意写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发生“文化大革命”。他认为,现在说“文化大革命”错了不难,但是必须答复为什么发生这个错误。不答复这个问题,决议就失掉价值。一个是毛泽东思想的实质,不答复这个问题,坚持毛泽东思想这个口号就没有力量。乔木同志初步地思考了这两个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比如说,乔木追溯我们党对阶级斗争形势观察的演变,指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文章里便有自相矛盾的估计,原因是1957年2月讲话时是一种估计,5—6月修改讲话时,反右派起来,又是一种估计。《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本在这篇文章的题注里写了这个意思,就是按乔木的意见写的。现在的《毛泽东文集》中也有这个题注。

又比如说,乔木追溯在文化、教育、知识分子问题上长期的偏向,解放以来,批《武训传》,批《红楼梦》研究,批胡风,60年代文艺上哲学上的批判,“应该说是不正常的”。如果当作学术文化上的争论,那不成问题,就是当作普通的党内思想争论也可以,“问题是这种批判带有特殊的政治色彩,简直使人民不知道党的工作中心究竟在哪里”。

这些没有写进历史决议,因为太细了,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按这个思路写了。

还有,乔木还追溯到反右后国家民主化进程的中断,国际反霸权斗争(这是正确的)扩大化(这表现在九评中)对国内的影响,等等。小平同志最早找主持决议起草的同志谈话是在1980年3月19日。这次谈话明确提出了前面提到的关于决议起草的三条指导方针。第一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当时五中全会开过不久,刘少奇同志的冤案已经公开平反,林彪、江青两案审判也在准备中,“文化大革命”显然要被根本否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一些人思想上发生某些动摇。在这个时候,特别强调这一条,是很有针对性的。指导方针的第二点,是要对解放以来历史上的大事情,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中央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都要作出公正的评价。指导方针的第三点,就是要通过决议对过去的事情做一个基本的总结。总结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小平同志还对历史上几个重大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提纲铺得太宽,不够集中,叙述性的写法应当避免,对重要问题需要多加论断性的语言。

4月1日,小平同志又一次对决议起草问题发表了系统的意见,提出了决议的整体框架:先有个前言……然后,建国以来十七年一段,“文化大革命”一段,毛泽东思想一段,最后有个结语。

1980年6月起草出了初稿,送中央书记处讨论。说是初稿,其实包括很多遍修改,很多次稿子。为简单计,算成第一次稿,初稿。

提纲之后、初稿之前,乔木同志有几次谈话,《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中收了《历史决议要有一种理论的力量》(1980年5月16日)、《对1957年后几段历史的议论》(1980年5月24日)、《毛主席在追求一种社会主义》(1980年6月9日)三篇。重读这几篇讲话,印象是探讨了很多问题,有些重要思想没有得出定论,但却引人深思。

比如说,当时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搞“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线索已经清理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指导方针的由来。但是乔木进一步思考,“以阶级斗争为纲”能否概括“文化大革命”?他认为毛主席在追求一种社会主义,叫做什么,乔木也没有说清楚,他说,有个现成的办法,仔细研究一下中央1976年4号文件(即“批邓”十二条)、1974年理论指示、1966年五七指示,这三个文件确实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多少带有纲领性的东西,相当带乌托邦色彩。(后来他还进一步追溯到1958年在成都会议上反对资产阶级法权,在北戴河会议讲进城后实行工资制没有理由,认为那时就有了这种思想的萌芽。)这个意思,没有写成成熟的结论。《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里写了一点,也写得不多。是一个有待讨论的理论问题。四千人大讨论

1980年6月27日,小平同志谈了对初稿的意见,认为稿子没有很好地体现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坚持毛泽东思想的要求,要重新写。重点要放在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毛泽东同志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这方面。错误的东西要批评,但是要很恰当,要概括一点。主要的内容还是集中讲正确的东西。

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和书记处讨论的意见,起草小组又重新起草,反复改写。乔木同志更多地参与到起草过程中来,拿出去讨论的稿子他都要认真修改,不少段落从头到尾都是他自己重新写过的,特别是“文化大革命”那部分。1980年10月完成提交全党四千名高级干部讨论的稿子。这期间收入《胡乔木谈中共党史》的乔木谈话,有十篇。《要把毛主席晚年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是1980年7月3日乔木同志在中央书记处讨论时的系统发言。《〈历史决议〉中对“文化大革命”的几个论断》,是1980年9月21日乔木同志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系统讲话。其他都是同起草小组讨论稿子的发言。

7月3日的发言,乔木介绍了小平同志几次谈话的要求,说现在的稿子(6月初稿)没有能够实现,需要作比较大的修改或改写。中心任务是要把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树起来,给它一个完整准确的解释。为此,一方面要对毛主席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的错误作出判定,另一方面要对毛主席晚年逐步形成的“左”倾错误思想的发展过程作出说明,这样才能解释“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要把毛主席晚年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加以对照。对毛泽东思想加以肯定,对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加以批评。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给予正确解决非常必要。

就是说,不是笼统地讲毛泽东思想,而是把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区别开来讲毛泽东思想,这是澄清思想混乱的很重要的方法。

乔木同志还提出,这次决议讲毛泽东思想,要区别于“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一段宣传,不把毛泽东思想说成是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个新时代。还是恢复七大的定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乔木同志还作出了一个新概括: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条: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都见于《毛泽东思想是团结全党奋斗的旗帜》(1980年7月24日)等谈话中。

9月21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实际上是把到那时为止的草稿,在稍大的范围通报一下,因为大家都很关心。乔木集中讲历史决议中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几个问题。第一个是性质,不是革命,而是内乱。这是历史决议中的一个分量很重的、很费苦心作出来的新论断。它叫“文化大革命”,后来又说是政治大革命,可是,它不但在文化上、在政治上不是什么“革命”,在任何意义上也不能叫“革命”。那么,能不能说是反革命?林彪、“四人帮”是反革命,但整个“文化大革命”不好说是反革命。否则,置毛泽东、周恩来于何地?也不能说是一场阶级斗争。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斗呢?只好叫内乱,是一个特殊的局面。还有“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八届十一中全会的作用,在说毛泽东跟林彪、“四人帮”不同的时候,还要说毛泽东在这期间的功劳(维系了党的存在、国务院的存在、军队的存在)。还有“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多方面的原因。

最大的争论问题,还是毛泽东思想。乔木同志说明为什么一定要讲毛泽东思想,而且毛泽东思想不包括毛主席的错误。在中国革命历史上,至少从1927年到1957年这30年胜利的历史,跟毛泽东思想是分不开的。

乔木同志说明的这个稿子,基本上就是四千人讨论的稿子。但是还作了不少修改,才发给四千人讨论。发下去的稿子有五万多字,洋洋洒洒。记得分为五大段:建国31年取得胜利的总结;建国后31年历史是非的论定;“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和教训;毛泽东的功绩和毛泽东思想;怎样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怎样建设我们的党。

四千人讨论不是集中在北京,而是由中央把讨论稿分发给中央党政军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分头组织讨论,出了大批大批的简报。起草小组的同志还分头到各地方去听修改意见,我去了云南。

10月25日,邓小平同志看了四千人讨论的一些简报,简报中大家畅所欲言,众说纷纭,小平同志认为许多意见很好,要求我们把好的意见都吸收进来,按照这些好的意见修改决议。同时他认为讨论稿篇幅还是太长,要压缩。他强调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对阐述,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要看到这个全局。不写或不坚持毛泽东思想,我们要犯历史性的大错误。对于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不能写过头。写过头,给毛泽东同志抹黑,也就是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抹黑。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从政治局扩大会议到六中全会

四千人讨论以后,乔木同志提出了起草新稿的原则设想。认为在六中全会作出决议的时机已经成熟,不宜再延迟。篇幅的确太长,像论文而不像决议,拟改为条文式的体裁。毛泽东晚期思想同毛泽东思想建议加以区分。决议中应对毛泽东晚期思想的错误及其由来和发展作出比较系统的说明,当然更要以很大的力量讲毛泽东思想。在这之后,起草小组、乔木同志又重新改写。

1981年3月18日,小平同志同起草小组负责同志谈话,认为决议稿的轮廓可以定下来了,并对建国以后各段历史作出了概括性的评价。耀邦同志主张决议稿多听听老干部、政治家的意见,小平同志赞成。3月26日,小平同志又转告陈云同志的两条意见。一条是加一篇话,讲解放以前党的历史,60年历史一写,毛泽东同志的功绩就概括得更全面了。再一条是提倡学哲学,学毛泽东的哲学著作。

1981年3月31日发出了第三次提供讨论的稿子,发给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一些在党内有很长历史、很高威望的老同志(乔木说是52人),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次讨论没有采取开会的方式,而是各人改在稿子上,或者另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者约起草小组的同志谈修改意见。

根据这些意见,起草小组、乔木同志继续修改,拿出了第四次供讨论的稿子。这次稿子28000字。结构已经和最后通过的决议相同。前面加了一个简明的前言,记得是专门请胡绳同志来写的,乔木同志很称赞。接着讲32年总估计,这是乔木同志从陈云同志的建议中得到启发,而建议加强的。这两段一加强,稿子的气势就相当地不同了。后面分四段,分别讲建国初七年,八大后十年,“文化大革命”十年,两年徘徊和伟大历史转折,然后讲毛泽东思想,最后是内容很充实的总结。

5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70多人参加,讨论了10天。乔木同志在政治局会议上有个说明,《胡乔木文集》和《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中都收了。

这篇对历史决议的说明非常重要。关于少用以至不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关于革命的原意和广义,关于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新民主主义时期和重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等等,理论上政治上都很重要。现在发表的文稿略去了一点,就是关于毛泽东晚期思想和毛泽东思想的区别。曾经决定用“毛泽东晚期思想”这个概念来概括毛泽东后来的错误思想,讨论中很多人不大赞成,认为说不清楚,不如就用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来概括为宜。认为这样才能同毛泽东思想区别开来。后来在历史决议中就没有再用“毛泽东晚期思想”这个概念。

5月19日,小平同志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有一篇重要讲话。《邓小平文选》中登了。

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和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结果,把各种好的意见吸收进去,又作了很多的修改,由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提交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这是第五次提供讨论的稿子。经过吸收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意见,这次稿子,是32000千字,增加了4000字。从意见的条数讲,恐怕吸收了好几十条。

1981年6月15日至25日,举行十一届六中全会的预备会议,进一步讨论决议修改稿。6月22日,小平同志在预备会上又作了重要讲话,在《邓小平文选》中也登了。在讨论中,中央委员们提了很多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对决议稿又作了修改,吸收的实质性意见将近100条,篇幅也增加到35000多字,又增加了3000多字。

6月22日至25日,党中央还召开在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全国政协部分老同志共130多人的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决议稿的意见。他们提的意见也吸收了。举一个例子,原来讲“文化大革命”打倒所谓“走资派”是错误的,讨论中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提出来,对知识分子当作所谓“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来打倒,这也是重要的问题,修改时采纳了这个意见。决议的稿子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参加翻译的同志和一些外国专家,也提出了一些文字上的好意见,修改时吸收了。

有一些意见,修改时没有吸收。小平同志在4月7日的谈话中,就说了有些意见不能接受。例如,说八届十二中全会、九大非法;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不存在了。党不存在了怎么能粉碎“四人帮”?再后来,又说过有些意见不能接受。例如,说毛泽东同志自建国以后就离开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1957年以来,就存在一条贯彻始终的“左”倾路线;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这个十年间,成绩不是主要的,错误是主要的;“文化大革命”整个是一场反革命;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整人,从整人开始,以整人结束;“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归结起来就是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前期是共产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后期就不是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及其以前的错误,应通通由毛泽东同志一个人负责;等等。

决议中关于“文化大革命”以后这一部分是什么时候加进去的?这个问题在四千人讨论以前就提出来了。但是,四千人讨论稿上只说这一段的成就和问题,将在十二大论述。四千人讨论中,中央党政军机关都有人发言认为应当写这一段,写华国锋同志的一些重要错误,要求调整他的职务。这一意见在简报上登出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中央政治局11月和12月间开了9次会讨论这一段时间华国锋同志的错误,中央常委决定决议里写上这一段。邓小平同志认为,把华国锋同志的错误写进去,对于全党、对于人民有益,有好处,对于华国锋同志本人也有极大的好处。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起草过程,经过上上下下反反复复群众路线的讨论过程,吸收了各种好的意见,排斥了各种不合适的意见,所谓博采众议,又力排众议(前一个“众”是大众,后一个“众”是小众),6月27日至29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这一历史决议。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分析历史的科学方法

党中央特别重视在决议中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决议体现这一要求,用了以下四点科学方法:

第一点,从党的整个60年的历史着眼。决议本身是讨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是非,但是,它首先回顾了党在新中国成立以前28年的历史。如果不从党的整个历史着眼,只看一个历史片段,那就不可能正确评价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功过。这段回顾,开头叫做前言。在六中全会讨论中间,大家提了许多补充意见,因此就改为“建国以前二十八年的历史回顾”,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这对于正确看待党的历史,看待毛泽东同志的一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点,从全面地、公正地评价集体贡献中着眼。可以说,历史决议放眼四面八方,既看到了国内国外,也看到了党内党外,特别是看到了党内的各个方面、各个部分。这是把毛泽东同志摆在党和人民的集体奋斗中,摆在党的许多领袖的集体贡献中,在这个基础上,就能把毛泽东同志的首要地位科学地写出来。

第三点,从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同志的关键性作用着眼。在历史转折关头最能够看清楚革命领导人物所作出的贡献。

第四点,在他犯错误的时候,还要看到他正确的方面和作出贡献的方面。

决议专门写了一章来论述毛泽东思想。从方法上说,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科学阐述:第一,一方面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是毛泽东同志一个人努力的结果。另一方面又说毛泽东同志是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创立者,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体现。第二,紧紧抓住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环节,来说明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和特点。第三,把实践检验证明为正确的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原理,同毛泽东同志晚年所犯的错误严格区别开来。第四,把坚持毛泽东思想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统一起来理解。在这一点上,决议做得很好,它对历史经验所作的十点概括,本身就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发展。

决议分清历史是非,对建国以来的历史问题作出正确评价,采用的是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要分清指导思想上的正确和错误。不能把正确的当错误的,也不能把错误的当正确的。第二,指导思想正确不是肯定一切。还可能在这个问题、那个问题、这个事件、那个工作中间有错误。第三,指导思想错误也不能否定一切。对错误还要作种种的具体分析,包括:分析错误有没有支配全局,错误在一段时间是不是占了主导地位,错误是不是得到过纠正,这种纠正是不是彻底,等等。第四,指导思想上的正确和错误同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就会取得很大成绩。但是,不能说指导思想错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就没有任何的正确、任何的成绩。不能设想指导思想上的错误能够支配全党的每一个人,支配全国的每一个人,支配他们的全部思想,使他们每时每刻每件事情上的行动都是错误的。第五,对错误的责任要作分析。第六,对错误的原因要作分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社会历史原因,都要作分析。

我多年前体会的历史决议关于分析毛泽东贡献、毛泽东思想和历史是非的这些方法,现在看来还是站得住的,也说明历史决议从根本上说是站得住的。(原文载《百年潮》杂志。本书选编时,主要参照了龚育之同志所著《党史札记》中的相关章节)

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

王汉斌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这部宪法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过八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过五次会议修改,其中三次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并在全民中进行了四个月的讨论,才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了这次修宪工作。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果断地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对新宪法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及时、明确地提出意见,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作用。邓小平提出全面修改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先后搞了三部宪法,还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1975年又制定了第二部宪法,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存在严重问题。粉碎“四人帮”后,很快又制定了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1970年有关单位起草写有林彪是副统帅和接班人的宪法,如果林彪不出事,那部宪法也很可能会出台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主要是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由于制定这部宪法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想影响,以致在这部宪法中还保留着一些错误的说法,如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等。这表明,它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显然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现实情况很不适应,而且越来越不适应。所以,对这部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前,做过两次局部修改。第一次是1979年重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时,根据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等问题,彭真同志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三个方案:一是用立法形式把“革命委员会”体制固定下来。这样做,不赞成的人可能很多。二是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这样做,在名义上虽然取消了“革命委员会”,但对于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一定能有多大实质性的帮助和改进。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包括省长、市长、县长等职称),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些。三个方案究竟采用哪个?请中央决定。邓小平很快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相应的这次人大只修改宪法这一条,其他不动。这个问题建议在人大会前议一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按邓小平批示的原则修改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等。

第二次是在1980年。当时的背景是:一些人动不动就用“文化大革命”中惯用的方式贴大字报,特别是北京“西单墙”一度大字报贴得很多,引起严重的思想混乱和社会动荡。邓小平提出,要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规定。他指出,“四大”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修改宪法这一条,“在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方面,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当时,我们还到“西单墙”去看过大字报,确实乱得很!由于按照1978年宪法的规定,不能禁止“四大”,彭真想了一个办法:由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一个布告,宣布不能在“西单墙”贴大字报,划出一个偏僻、人少的地方贴,第一步先这么做。但是,当时形势紧迫,还是取消它为好。邓力群让我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取消“四大”的建议。我们起草了稿子后,由邓力群交给胡乔木审阅修改。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这个建议,认为取消“四大”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遂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这个规定的议案,并于1980年9月10日获得通过。

附带说明一点,关于取消“四大”,有的同志解释说是禁止“四大”。我认为,不能这样解释,只能说是不提倡“四大”,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实践证明,“四大”在历史上没有起过什么好的作用,不应受法律保护。

这两次对1978年宪法作局部修改,都是邓小平亲自作的决策,解决了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党中央和邓小平仍然认为,这样修改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1979年至1988年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部分法律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他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邓小平这个讲话,实际上为起草1982年宪法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

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时,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委员中包括了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1975年修改宪法,宪法修改起草委员会由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核心小组负责人组成。1978年修改宪法,虽然成立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但成员全部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实际上还是党中央直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在起草过程中,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这次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的。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这个建议是我主持起草的。建议说,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从那时以来情况的巨大变化,许多地方已经很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完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健全国家的根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各民族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议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宪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103名委员中有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全体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的代表人士等。邓小平在审阅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草案时批示:“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我同意陈云同志意见。党内人士的比例三七开或四六开均可考虑。”宪法修改委员会是一个代表性很强的权威机构,它对全国人大负责,任务是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叶剑英主持并讲了话。他说,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修改宪法的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我国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外国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东西。我们要努力做到,经过修改的宪法,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历史发展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这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胡乔木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吴冷西、胡绳、甘祠森、张友渔、叶笃义、邢亦民和我。还请了钱端升当顾问,王力、吕叔湘当语文顾问。当时,胡乔木的主要精力放在起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胡绳抓,我一直从旁协助,张友渔、叶笃义经常来,吴冷西不久就调到广东工作去了。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从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历时两年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第三阶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先从第一阶段谈起吧。这个阶段的时间比较长。1980年9月17日,秘书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秘书处正式成立,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工作。会上胡乔木首先传达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和对秘书处的要求。大家交换了对秘书处工作的意见,认为从即刻起到提出初步修改草稿的时间非常紧迫,必须从现在起有计划地紧张地进行工作。会议还商定,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不专设办公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兼做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等宪法学专家参加修宪工作。从这时起,秘书处工作人员集中到后库办公。9月24日,秘书处召开第二次会议,胡绳传达了胡乔木对宪法结构的初步设想和着重讨论的问题的意见。胡乔木考虑得比较系统、周密,当时秘书处就是按照他的思路开始工作的。

首先是广泛征求意见。秘书处把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发给各部门、各地方、各界人士,请他们对这两部宪法的条目哪些留、哪些删、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见。然后,分别找各方面人士,包括中央各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尤其是法律专家,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宁夏大学有一位叫吴家麟的教授,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同时,我们还研究、参考外国的宪法,先后收集了35个国家的宪法,另外还有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宪法”。

从1980年9月到1981年6月,秘书处先后邀请北京和外地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了13次座谈会,围绕如何修改宪法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同时,还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高检、高法、解放军总政治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协助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秘书处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分成三个组(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着手起草。由于一些重大问题在当时还没有定下来,起草中对有些章节和条文提出了几个方案。比如,关于宪法的结构,提出有序言和无序言两个方案,还提出增加第五章“宪法实施的保障和宪法的修改”,并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移到“国家机构”一章前面;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有序言的方案写在“序言”中,无序言的方案则在“总纲”中设立“政党、人民团体和人民政协”一节并在其中表述;关于全国人大是沿用一院制还是改为两院制,也有两种方案;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也是两个方案;关于检察机关是否保留,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是否政社分开,关于罢工自由是否取消等,也都写了两个方案。

在此期间,胡乔木曾向中央书记处并赵紫阳、彭真写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后来,胡乔木又写了一个《关于修改宪法的一些问题的汇报》的材料。

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后,胡乔木找到邓小平,说身体不好,需要休养,顾不了修改宪法的工作,建议推迟修改宪法的时间。邓小平认为宪法修改必须抓紧,不能推迟,就找了彭真,说,宪法修改工作委托你主持。从1981年7月起,宪法修改工作就由彭真主持了。

1981年7月,邓小平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即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7月16日,彭真给邓小平写信,请示宪法修改草案完成的时间是否按时拿出。邓小平回信说,还是要这样。可以看出,邓小平对修宪是抓得很紧的。当时,彭真在北戴河,他把我们几个人找去,具体研究怎样修改宪法的问题。我说,小平同志要我跟他到新疆去。彭真说,别的我不管,你走之前要交出个稿子来。按照他的要求,我和项淳一、顾昂然用了两天时间,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研究一年来广泛征求的意见,哪些要保留,哪些要删,哪些要改,哪些要加,勉强整理出一个很不成熟的草稿,算是交了差。

彭真从北戴河回来后,一直考虑修改宪法的问题。国庆前夕,他发高烧住在医院,还把我们找去,说秘书处的人员国庆节后集中到玉泉山。同时,他又觉得力量不够,向胡耀邦提出把参加起草历史问题决议的龚育之、郑惠、有林、卢之超要来参加修宪工作。本来还提出要郑必坚,胡耀邦说郑还要给中央起草文件,未能要来。宪法要体现历史问题决议的精神,调这些同志参加有利于工作。还增加了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的顾明,彭真说顾是没有任命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

彭真主持修宪工作后,立即着手研究起草修改宪法的稿子。他说,有不同意见怎么统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基本、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意见大体集中起来。

1981年国庆节后,起草班子集中到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宪法。要讲效率,这还真是一个好办法。从那时起,可真算是夜以继日,上午、下午、晚上,每天三班倒,日夜伏案起草宪法修改草案。当时分三个部分:一是“总纲”;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机构”。秘书处分三组分别起草,主要由胡绳负责,还有我和张友渔、顾明、项淳一、龚育之、有林等同志。我们集体起草,每起草一章一节,就给彭真送过去。他有时改,有时不改,经常把胡绳和我找去,谈他的一些意见。

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宪法修改是有时间要求的,即召开下次全国人大会议时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由于宪法修改工程浩大,到1981年11月底召开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还不可能按时完成。那时,已经比较注意依法办事,所以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把修改宪法的期限延长到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彭真还就为什么延长期限提出一份书面说明,得到大会的批准。

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起草出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报中央书记处审议后,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12月19日,彭真向邓小平、胡耀邦并中央写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报告》。12月23日,又对这个报告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后,报送中央。报告对16个问题作了说明。这16个问题是:(1)“四个坚持”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问题。(2)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民主集中制是政体。(3)关于国家主席问题,很多人主张设,也有主张不设的。现在的草案大体是照抄1954年宪法的条文,待中央原则确定后,再仔细斟酌条文。(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5)关于城乡基层政权问题。(6)关于加强和发挥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作用。(7)关于任期和会期。(8)关于所有制。(9)关于土地所有权。(10)关于责任制。(11)关于财政收支平衡、信贷平衡和稳定物价问题。(12)关于罢工自由问题。(13)关于迁徙自由问题。(14)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5)关于精神文明。(16)关于台湾问题。报告最后说,这个草案是由工作班子根据中央同志的意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有些问题是按照中央已确定的原则,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突击出来的,在党内外都还没有来得及征求意见。建议发给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征求意见,待中央政治局审查修改、原则批准后,即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

12月中下旬,邓小平两次审阅这个报告,还找了胡乔木,让他帮助修改宪法修改草案初稿。胡乔木把胡绳和我找去,在勤政殿他的办公室,逐条提出修改意见。胡乔木是很认真的,胡绳也真有办法,胡乔木不论提出什么意见,他都有办法修改。

宪法修改草案初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讨论后,秘书处又作了修改,然后以秘书处的名义提交给宪法修改委员会。这与1954年的做法不同,1954年宪法草案是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的。这次没有作为中共中央的稿子提出来,目的是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1982年2月底到3月上旬,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第二次会议,相隔约1年5个月。

1982年2月27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彭真主持,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会上印发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关于这次宪法修改的经过和修改条文内容的说明。彭真说,大家对秘书处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首先请大家考虑,这个稿子是否大体可用?是否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有没有提出新的草案的?如果没有,那么就以秘书处提出的稿子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这个讨论稿怎么改?采取什么方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教训。拿什么做标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当然,有些问题要照顾少数,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我们的方针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从3月9日到16日,委员们分三个组对草案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同志也列席会议参加讨论。讨论中,大家总的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是好的,实事求是,符合国情,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大家非常认真地逐句逐字进行推敲、斟酌,提出了许多意见,有的委员还单独或联名提出书面意见。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举行座谈会,讨论这个稿子;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同志,也都对草案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秘书处把这些意见汇编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分组讨论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秘书处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作了修改。其中,“序言”共11段,有10段作了修改,还增加了一段;在全部条文140条(指讨论稿,后来正式通过的宪法为138条)中,有83条作了修改。这还不包括文字性的修改。

4月12日至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彭真主持会议,胡乔木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这个说明非常详细地汇报了根据大家上次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序言”与各个章节和条文作出的修改;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作了说明。委员们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又用9天的时间,逐章逐节逐条地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一个宪法修改草案。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和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全民讨论四个月

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我们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组织全民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首先,全民讨论的过程,就是全体人民反复商议的过程,也是党和群众反复商议的过程。党的意见是不是充分集中了人民群众好的意见,只有同他们商量和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知道。其次,全民讨论也是统一全国人民意见的好形式。经过讨论,人民群众同意了,全国人民的意见进一步统一了,就证明宪法修改草案真正集中了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再次,全民讨论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人民参加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就是参加拟订和学习、掌握宪法,就是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所以,组织全民讨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经过全民讨论,宪法也会更加完善。

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彭真受叶剑英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经过两天分组讨论,委员们一致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并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彭真作了关于全国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问题的讲话。他讲了两点意见:第一,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但要做到全国各族人民广泛深入地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请你们回去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请党委抓紧领导。由于党委要管的事情很多,工作很紧张,让党委组织讨论、搜集意见是忙不过来的。因此,要有个主管单位,这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第二,讨论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至少比较容易解决。切不要被次要的、枝节的问题所干扰、纠缠,转移了目标,转移了重点。在讨论中会有各种不同意见,怎么办?正确的意见就接受,明显错误的要适当地解释。这样,讨论中发生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意见比较容易取得一致,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会进一步加强。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从5月至8月,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次全民讨论比较广泛深入,各单位、各地方普遍进行了宣讲和讨论,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参加讨论的人数比较多。通过全民讨论,使广大人民对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有了了解,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认识,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推动了生产和各项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2年以来的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民心,合乎国情。同时,大家也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共五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没有写上。

11月4日至9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胡绳关于宪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参考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秘书处修改的草案再次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并决定由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1月23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胡绳就宪法修改草案的最后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个草案和关于草案的说明。最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至此,宪法修改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它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一共25天,有3次会议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宪法草案。1982年11月,彭真主持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只有三张弃权票

1982年11月25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议程的第一项就是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宪法。第二天,大会正式举行。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会议,彭真受叶剑英委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对宪法修改的经过、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作了说明。

由于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已经由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移交到全国人大,所以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在主席团领导下成立一个宪法修改工作小组,由胡绳任组长、我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友渔、项淳一、龚育之,负责修宪的具体工作。

从11月27日下午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在审议中,各代表团总的来说对宪法修改草案是满意的,但也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我印象最深的是,总政治部主任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我们去请示彭真。彭真说,还是应当写上。彭真非常注意听取意见,不管谁提的意见,什么意见,他都认真考虑。经过研究,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宪法修改工作小组也都认真、仔细地作了考虑和研究,能采纳的尽量予以采纳。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又对宪法修改草案作了近30处修改。

在12月3日举行的大会主席团会议上,胡绳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彭真作补充讲话,对根据代表意见作出的修改,一一作了说明;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说明了理由。主席团的一些同志也发了言。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宪法修改草案。表决结果是,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

会上,有人提出要把表决结果公布。我们向彭真作了汇报,说我们也倾向于把表决结果和通过票数情况都公布。彭真表示同意,要我再请示胡耀邦同志。我到大会堂118厅请示耀邦同志“可不可以公布表决票数”,他说:“我看可以公布。”这是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公布通过法律的票数。

全体会议在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后,还通过了《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通过《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是因为新宪法通过后即生效,但国家主席、副主席要到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才能选出来,在此之前有个空当。怎么办?当时研究认为,需要通过一个决议,决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依照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这是一个法律衔接问题,也是一个依法办事问题,当时很注意这个问题。

关于国歌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单独作了一个决议:在正式国歌未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这首国歌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国歌歌词,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代表们很不满意,纷纷提出意见。因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专门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原来的歌词,并进一步决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国歌。这也是拨乱反正的一件大事。修改宪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一系列根本问题。在起草修改草案中,这些问题都提出来了。彭真在向中央报告时就列举了16个问题。对这些问题,反复作了研究,有的作了规定,有的研究后未作规定。我谈一下这次修宪中首先遇到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次修宪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还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通常情况下,修宪应以前一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为基础。但1978年宪法没有完全摆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有不少“文化大革命”遗留的内容,难以作为修改的基础。而且,1978年宪法比较粗,只有60条,许多宪法应该作出规定的没有作出。当时,研究了1954年宪法后,认为1954年宪法中虽然有的条文已经过时,但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比较适宜的。而且,1954年宪法有106条,比较完善。经过“文化大革命”,人们还是比较怀念1954年宪法。彭真考虑还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他请示小平同志,小平同志赞成这个意见。同时指出,从1954年到现在,已有近30年了,新宪法要给人以面貌一新的感觉。

总之,1982年宪法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好的传统和基本原则,废弃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不适宜的内容,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时期需要的、能够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好宪法,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从开始研究修宪,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一定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怎样写入宪法?当时研究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写入宪法条文;一个是写入“序言”。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写入条文有些难点。比如,很难要求人人都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和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1954年宪法,都没有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条文,1954年宪法只是在“序言”中有两处提到党的领导。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则在条文中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的规定。当时,有些人不赞成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条文。孙冶方还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写信,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和国家指导思想的条文。《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中有这样一段记述:1981年12月,小平同志在同胡乔木同志谈修改宪法时强调,宪法序言里要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条文里不提。当时,彭真经过反复考虑,提出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从叙述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事实来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比较顺当。他指出,20世纪以来,中国发生了四件翻天覆地的大事:一是辛亥革命;二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四是基本上建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在这四件大事中,除辛亥革命是孙中山领导的外,其余三件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取得的。我们要从叙述20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说明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又是我国亿万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因此,要采取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方式来阐述四项基本原则。彭真还亲自执笔起草了宪法“序言”。

实践证明,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比较能经得起各种风险和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当时对宪法“序言”是不是有法律效力,有争论。我认为宪法“序言”是有法律效力的。有一次,有位领导同志问我,宪法“序言”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说,宪法“序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宪法“序言”对四项基本原则使用的是叙述性的语言,不是规定性的语言,在适用时就有灵活的余地。

把四项基本原则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完全必要和重要的。同时也要看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这在1982年起草修改宪法草案过程中作了考虑,并作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里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家工作的重点应当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党的八大就确定了这个方针。可惜在以后的实践中,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个转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重新确定了这项重大的战略方针。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拨乱反正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就是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国家的巩固强盛,社会的安定繁荣,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提高,最终都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取决于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今后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个战略方针,除非敌人大规模入侵;即使那时,也必须进行为战争所需要和实际可能的经济建设。把这个方针记载在宪法中,是十分必要的。”

宪法还规定,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针对过去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一再鼓吹“割资本主义尾巴”、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又明确规定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这就改变了过去只发展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模式,规定了还要发展其他形式的经济。

宪法还规定:“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活动的自主权。”宪法的这些规定,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承包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政企分开等各项改革确定了原则,也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了空间。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后还要全面、深入地进行下去”,“按照这个方向前进,我们一定能够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使我国逐步地富强起来”。

在对外开放方面,宪法明确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它们的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这在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是很少见的。它表明对外开放是我国将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不能轻易改变的。

关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这个问题,我在后面还专门谈。

上述规定表明,这部宪法对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虽然还没有完整的、集中的表述,但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内容都得到了体现。

我国前三部宪法的结构是相同的,都是除“序言”外,有四章。在“总纲”之后,依次为“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两章。在这次修宪过程中,有人提出,应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当时大家研究,是先有公民的权利,然后根据公民的授权产生国家机构,还是先有国家机构来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联系到前三部宪法,都是把“国家机构”放在前面,因而这就成了一个难以决断的问题。为此,我们请示小平同志。小平同志认为,还是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摆在“国家机构”前面。这个意见很重要。小平同志考虑问题,总是站得高、看得深。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是根据人民的授权建立的。没有人民的授权,国家机构就失去了权力的基础和来源。在宪法体例设计上,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再规定“国家机构”,能比较充分地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同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与“总纲”有密切联系,紧接着写,在逻辑上也比较顺当。我们查了一些国家的宪法,多数国家把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列在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之前。宪法结构的这一变动,表明我们国家对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这次制定的1982年宪法,根据小平同志提出的要切实让人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的要求,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作出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同时按照权利和义务相适当的原则,对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序言”中写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当时,对这个问题是经过反复研究考虑的。大家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决定把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这种情况下,宪法要不要再提阶级斗争?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彭真提出,宪法还是要提阶级斗争。因为还有阶级斗争,还有敌视和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因此,宪法“序言”中有一段很重要的话:“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实践证明,宪法关于阶级斗争的阐述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具有深远的意义。多年来,西方一些国家从未放弃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的策略,企图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国内也有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企图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斗争将会长期存在,有时还会激化。我认为,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我国实行的颠覆与“和平演变”的政策,如果不从阶级斗争去考虑,是解释不了的。

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以及1954年宪法,写的都是“人民民主专政”。1975年宪法改为“无产阶级专政”,1978年宪法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这次修改宪法重新恢复为“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要改?一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林彪、“四人帮”歪曲践踏了。那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专政。因此,广大人民群众更愿意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二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还有广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使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更能表明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权有广泛的阶级基础,不是单一的工人阶级的民主专政,而是包括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在内的占人口总数99.97%的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这个提法,是在制定刑法时彭真提出的,他给中央专门写了报告,中央同意,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就采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后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肯定了这一点。

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们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由于我们过去长期习惯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马列经典著作中使用的也是这个提法,宪法“序言”又写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以便和过去的提法相衔接,也避免引起我们不要“无产阶级专政”的误解。

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过程中,有人从“文化大革命”中任意对干部和群众专政、关“牛棚”考虑,提出宪法只写“人民民主国家”,不要再写“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当时,我们研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正反两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但是,能不能只要民主,不要专政呢?这显然是不行的。因为正如前面所说的,还有阶级斗争,还有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与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是统一而不可分的整体。小平同志在1979年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就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土地所有权问题,过去的几部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这次修改宪法,第一次在宪法中对土地所有权作出了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讨论中,对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对农村的土地是归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则有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农村土地全部归全民所有,由集体和农民使用。理由是国家要进行建设,搞建设就要征用土地,规定归国家所有,有利于需要时征用土地。

经过反复考虑,农村土地还是归集体所有为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苏联农村的土地,列宁当时决定归国家所有,农民有永久的使用权。我国在土地改革中,按照党中央的决策,把土地分给农民所有。这是非常正确的。后来搞合作化,土地也没有收归国有,还是集体所有。

我国农民对土地有特殊的感情,如果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虽然由农民长期使用,但在农民的心理上还是不一样的,很可能产生强烈的影响,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所以,我们没有像苏联那样规定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是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更好地解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问题。

1954年宪法没有规定“罢工自由”。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了“罢工自由”。在征求对修改宪法的意见时,多数人包括一些老工人主张不写“罢工自由”。也有些人则主张保留“罢工自由”,理由是前两部宪法都有规定,取消了影响不好,同时,为了反对官僚主义,也有必要写上。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研究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工人是主人,一部分工人罢工,就等于自己罢自己的工,而且会影响全民的利益。因此,罢工自由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有矛盾的。而且,工厂、企业是相互有牵连的,电厂罢工,许多工人就不能生产;铁路工人罢工,货物就不能运输。这与宪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规定也有抵触。至于反对官僚主义,有各种途径,有党的领导,有党的纪委,有政府监察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等,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这次修改宪法没有写上“罢工自由”。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宪法没有规定“罢工自由”,但也没有规定禁止罢工。

关于迁徙自由,1954年宪法虽有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这次修宪,有人提出要恢复1954年宪法的这一规定。我们研究后没有采纳,因为实际上做不到。宪法没有规定“迁徙自由”,但也没有禁止迁徙。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应当看到,市场经济就得允许人口流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是滞后的。

台湾问题,是这次修改宪法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小平同志提出,宪法要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宪法中有两处作了规定。在“序言”中写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里没有用“台湾回归祖国”的提法,主要是考虑这个提法从政治上讲容易懂,但从法律上讲不很确切。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已经回归祖国,早已是我国的一部分,如果现在还说“回归”,等于法律上认为台湾还不是我国的一部分,可能为搞“台独”的人所利用。

为了使处理台湾问题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又不必修改宪法,同时又有利于对台谈判,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并相应地在第六十二条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中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是根据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解决台湾问题所提供的宪法依据。

当时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刚刚开始,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还没有开始。因此,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只能提台湾,没有提香港、澳门,但又说了“这是我们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立场”。这就明显地把香港、澳门包括在内了。在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有些香港人士有顾虑,认为在香港实行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不符合宪法,要求相应地修改宪法,明文规定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初期开会时,香港记者向姬鹏飞提出要修改宪法的问题,姬鹏飞让我回答,我答复记者说,宪法第三十一条就是专门为香港实行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即实行“一国两制”而作的特别规定,因而不需要再修改宪法。在这之后,为了进一步解除香港某些人的疑虑,1990年全国人大在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明确规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按照香港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现在香港、澳门已经回归祖国。实践证明,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对于维护香港、澳门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最后,我还想谈一点,就是宪法用语的规范问题。起草宪法时,胡绳强调,宪法用语要科学、准确、严谨,不用形象化或简化的语言。比如,有的同志提出要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写入宪法。秘书处经反复考虑,认为不宜这么写,而是写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又如,胡绳不赞成写“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是写了“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他也不赞成在宪法中用什么“重要的”、“长期的”一类形容词。

此外,还有人建议在“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前面加上“依照法律”。我们研究认为,这一章已有专门的条文(第五十一条)作了适当的规定,因此这里没有必要再加上“依照法律”。

邓小平与中央顾问委员会

荣高棠

中央顾问委员会(简称中顾委)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成立,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撤销。今天回过头看,中顾委在我们党的建设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对于我们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与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此期间,一代老同志在他们的晚年创下了独特的历史功绩。而这一切,都凝聚着邓小平同志的心血,融会着他的智慧和贡献。

我从1983年年初被任命为中顾委秘书长,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后卸任,在中顾委机关工作了整整5年。在这5年时间里,中顾委机关努力为老同志们做好“助手和参谋工作”,同时最大可能地为老同志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圆满完成了小平同志给我们下达的任务。一

建立中顾委,是在小平同志的领导下,我们党在领导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正是在这个重要的历史关头,小平同志率先向全党提出一个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实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正如小平同志所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有些现象,“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而这些问题,由于“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些野心家、阴谋家,危害如此之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了我们制度上的弊端。

虽然“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全党、全国人民痛定思痛,悟出了许多教训。其中不可避免地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但是,人们的认识,往往还只是限于对一些错误和弊端提出批评,还未认识到要去改革和完善这些领导制度;也有不少同志,甚至还没有意识到这些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已成为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碰到的障碍。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它导致我们领导干部普遍年龄老化、人才匮乏,接班人的培养和选拔十分薄弱,以致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新老交替遇到了很大困难。据统计,当时属于中央管理部门的干部中,65岁以上的占26.7%,61~64岁的占23.8%,两项合计,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56~60岁的占27%,45岁以下的仅占1.6%。其中省、市、区党委常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在61岁以上,30%为61~64岁,只有3%在45岁以下。

针对这种情况,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制度问题,必须实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而这项改革的关键一步,就是要废除沿袭多年的事实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为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新老交替建立制度上的保证。这就意味着老同志们必须要退下来。

在和中顾委的老同志们相处的日子里,对我党我军老一辈革命家的革命精神,我有更深刻的感受。一方面,他们早年参加革命,舍生忘死,都是革命战争的幸存者。他们革命了数十年,人生信念就是毕生革命。让他们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确有不少同志在思想感情上很难接受,工作上、生活上都不适应。况且,他们是革命先辈,开国功臣。谁先退,怎样退,退下来又如何安排,等等,都是前所未遇的难题。正如小平同志所说,“障碍重重”,很不容易。从另一方面看,老同志们对党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丰富的经验和工作的魄力,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退下来后,怎样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得到妥善的安置,在领导职务新老交替的进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需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

面对这些问题,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各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他以独到的政治远见和政治智慧,不仅明确地提出问题,而且明确地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创造性地倡导并主持建立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领导干部顾问制度。

小平同志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第一次复出,就曾提出过要设立顾问制度。1975年7月14日,他在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设顾问是一个新事物,是我们军队现在状况下提出的一个好办法。设顾问,第一关是谁当顾问;第二关是当了顾问怎么办。”“所有的同志,特别是当顾问的同志,都要以大局为重,服从组织的安排。对顾问,组织上要关怀,这个关怀有物质待遇问题,但是特别要注意对他们政治思想方面的关怀。”“顾问组的组长,不参加党委,可以列席党委会,好同顾问组通气。其他待遇不变,但是配汽车、秘书要变一变。这要讲清楚,因为工作不需要,并不是降格了。当顾问的同志也要自觉。”“顾问也有权,就是建议权。顾问要会当,要超脱。不然,遇事都过问,同级党委吃不消。设了顾问,究竟会有什么问题,等搞年把子再来总结经验。”这是他第一次在党内提出这一主张,对顾问待遇、工作任务和方法等问题作了初步构想。当时,首先在军队中设立顾问职务,这是后来领导干部顾问制度的雏形。“文化大革命”结束、小平同志再次复出后,又多次提出这个问题,几乎是逢会必讲。他在1979年的一次讲话中说:“前几年,我提出搞顾问制度,但并没有完全行通,许多人不愿意当顾问。现在看来,要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只靠顾问制度,重要的是要建立退休制度。”他把这个问题提得很高,认为“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朝气蓬勃的一个大问题”。1980年,中央开始考虑设立顾问委员会的方案。

在中顾委筹备阶段,小平同志又说:“鉴于我们党的状况,我们干部老化,但老同志是骨干,处理不能太急,太急了也行不通。”“还得承认,确实是障碍重重,这个障碍有些是有意识的,有些是无意识的,两种情况都有。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顾问委员会来过渡。顾问委员会,应该说是我们干部领导职务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种过渡。”“这个过渡是必要的,我们选择了史无前例的这种形式,切合我们党的实际。”

1982年,中顾委成立。小平同志在中顾委第一次全会上,简明而精辟地概括了中顾委的重要作用。他说:“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个新东西,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建立的,是解决党的中央领导机构新老交替的一种组织形式。目的是使中央委员会年轻化,同时让一些老同志在退出第一线之后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采取顾问委员会这种过渡的形式,比较合乎我们的实际情况,比较稳妥,比较顺当。”两年后,他又进一步阐述了老同志退下来的重要意义。他说:“其他方面出这个那个毛病不要紧,但是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将来要出大问题,要犯大错误。”“这件事我们必须办,这条路我们必须走。”

事实证明,实行顾问制度,特别是顾问委员会的建立,成功地从制度上和思想上解决了老同志退下来的种种难题,使一大批老同志顺利地退居二线,为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第一线的领导岗位创造了重要条件。本来十分复杂、十分困难的事,在小平同志的运筹之下,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在中顾委建立后的几年中,老同志们根据切身感受,多次提出顾问委员会的建立是我党历史上的一个“创举”。这是恰如其分的评价。正是建立顾问制度这一“创举”,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从“终身制”到“退休制”的平稳过渡,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迈出了坚实稳妥的一步。这对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而这一“创举”的设计师和总指挥,就是小平同志。二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选出172名老同志组成中顾委。这些老同志大多数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时期的中央委员会委员。由于他们退出了一线,一批年轻同志得以进入中央委员会,党的高层领导初步实现了新老交替。9月13日,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主任,薄一波、许世友、谭震林、李维汉为副主任。1982年9月13日,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顾委主任

在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小平同志说:中顾委“是个新东西”,同时,又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组织形式”,“可以设想,再经过十年,最多不要超过十五年,取消这个顾问委员会”。中顾委的过渡性和时间性,有了明确的规定。

小平同志还指出,顾问委员会的任务,“总的说就是要按照新的党章办事。党章规定,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中顾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任务有四条:一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二是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三是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四是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小平同志还向老同志们提出了三条要求。第一,“顾问委员会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不要妨碍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我们老同志要自觉”,“不仅不要妨碍中央委员会的工作”,“也不要妨碍下面各级的工作”。后来,针对一些具体情况,更明确地提出“不干扰”的要求。第二,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要联系群众。第三,在保持党的优良作风方面以身作则。

根据十二大党章和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薄一波同志主持中顾委常委制定了《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的暂行规定》。

遵照小平同志的部署和要求,中顾委的老同志们最为经常、投入时间和精力最多的工作,就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整党、协助中央解决一些历史的或现实中的问题以及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也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4年,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会上,小平同志提出:“选拔年轻干部是我们顾问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责任。”“我们老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要多顾多问。”

小平同志之所以进一步明确提出选拔年轻干部的任务,是形势的需要。当时,培养人才、选拔接班人,的确是党和国家面临的紧迫任务。在那几年中,关于接班人的问题,小平同志几乎也是逢会必讲,反复论述。

1979年,小平同志就对老同志们说过:“现在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是四个现代化的路线、方针对不对,而是缺少一大批实现这个路线、方针的人才。”“老同志现在的责任很多,第一位的责任是什么?就是认真选拔好接班人。选得合格,选得好,我们就交了帐了,这一辈子的事情就差不多了。其他的日常工作,是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的事情。第一位的事情是要认真选拔好接班人。”他语重心长地说:“如果我们不能在三几年内从上到下解决这个问题,将来就更难办了。”

关于接班人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小平同志有刻骨铭心的感受。

在《邓小平文选》中,有不下三处,小平同志每当谈到接班人的问题时,都提到同一件事。1975年,毛主席让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沉重打击了“四人帮”。王洪文就跑到上海,对人说:十年后再看!小平同志说,“一九七五年我已经七十一岁了,从年龄上我们是斗不过他们的”。他告诫全党,“现在也有十年后再看的问题”,“一定要趁着我们在的时候挑选好接班人”。“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我们见不了马克思。”

在关于接班人问题的多次谈话中,小平同志都在和老同志们“算时间账”、“年龄账”。从这些谈话中,可以深刻地感受到他内心的急迫和忧虑,感受到强烈的历史责任感。

1979年,小平同志就说过:“我们现在提出的、面临的是十年内必然或者可能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果再想远一点,二十年后,还可能遇到什么问题,会不会发生什么事情啊?二十年后,在座的同志还能有几个人在?”

1980年,他又说:“这项工作,当然要有步骤地进行,但是太慢了不行。错过时机,老同志都不在了,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晚了,要比现在难得多,对于我们这些老同志来说,就是犯了历史性的大错误。”

针对一些老同志对年轻干部缺乏信任、不放心的现象,他开导说:“这方面可要解放思想呀,不解放思想不行啦!”“年轻人选拔上来以后,可以干得久一些。他们现在经验不够,过两年经验就够了;现在不称职,过两年就可能称职了。”“我们刚进城的时候是年轻的,我是四十五岁,好多同志比我还年轻一些。一九二七年底我第一次当中央秘书长时二十三岁,也是大官啦,啥也不懂,也可以呀!”“要说服老一点的同志把位子腾出来,要不然年轻干部没有位子呀。”“老的不腾出位子,年轻的上不了,事业怎么能兴旺发达。”

在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同时,抓紧培养和选拔接班人,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大重要步骤。小平同志对此牢牢抓住不放,反复强调,坚持不懈,倾注了大量心血。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在他有生之年,成功地实现党和国家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使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随着时光的流逝,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越来越深刻地领会到小平同志的远见卓识。他在这些问题上的重要理论和丰富实践,对我们的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在中顾委的十年中,老同志们遵循党中央和小平同志的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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