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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1 16: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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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房龙

出版社:汕头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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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精神

美洲精神试读:

托马斯·杰斐逊

(1743-1826年)谨以此书献给我多年的好朋友丽塔和史蒂芬·邦索尔。一直以来,是他们的无私支持使我积累了很多“无形的”财富,因而产生了要写写他们的“山姆大叔”的念头,好像我真的了解他一样。——亨德里克·威廉·房龙

1.偏远村落中平淡的出生

这是一位伟大的美国绅士亲身演绎的故事。他,诞生在北美洲那片荒蛮的土地上,却亲自参与缔造了一个崭新的国度。在这个新建立的国家中,人民自有史以来第一次被赋予并确保了生存、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杰斐逊的祖上是英国一个颇有名望的家族,不过我并不想以此来证明他日后的成就是因为他出身的高贵。在他声名日隆之后,曾经有很多附会之徒试图把他的姓氏与英国王室联系起来,然而杰斐逊本人却对此不屑一顾。在他的概念中,这对于一个共和体制下的公民来说没有一丁点儿的价值。因此,虽然杰斐逊一生著述甚丰,但他从未将分毫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所谓的家谱上,他有自己的事业,根本没有时间来研究祖上的事情。

因此,我在这里述及杰斐逊的家族背景,目的仅在于提示读者早在他的祖辈决定移民美洲大陆之前的几个世纪中,他们就已经隶属于一个视个人自由为珍宝的社会阶层——中世纪英格兰的自耕农阶层。在很多层面上,杰斐逊都可被看做是美国版的英国自耕农。所以,如果我们不了解什么是英国自耕农,那么肯定不能了解杰斐逊,相应地也不会了解他在缔造这个共和的国度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自耕农”的界定有很多种。有人认为,自耕农就是那些再普通不过的年轻人,也即那些自由农民的小儿子。根据长子继承制,他们不能够继承父亲的产业,所以就去投在某个贵族地主的门下,为他们工作,就像现在的年轻人受雇于一家大公司,寄希望于日后的某天能跻身副总裁或担任某个重要的职位一样。

假如我们弄不清楚自耕农的来源的话,我们就很难了解他们作为一个阶层的形成过程。这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形成过程,直到自耕农出现很长时间以后,人们才逐渐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即便是在这一阶层形成以后,历史学家仍然很难对其进行追溯和考证,因为自耕农不像贵族、农奴、手艺人或技术工人那样完全独立于其他的社会群体。做自耕农,可以办到很多其他社会阶层的人所办不到的事情,比如他们拥有更大限度的自由来决定自己想做什么。

举例来说,自耕农可以是一个小地主,致力于经营自己的小农场;也可以是自由民的身份,受雇于大地主做巡林员,就像乔叟在《坎特伯雷的故事》的序言中所描述的那样。对自耕农而言,采用何种方式谋生无关紧要,紧要的是如何能保持自己的自由身份,并且在这个世界上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这就足够了。

一个自耕农身份的年轻人在一个雇工期满后,就可以辞别旧东家,想去哪里去哪里。如果运气好,他能够继承父亲的农场的话,那么任天王老子也不能不经法律程序肆意干涉他、对他颐指气使,或者从他的谷仓中拿走哪怕一粒粮食。

无论他的房子多么粗朴寒怆,多么破败甚至摇摇欲坠,那都是他的财产。任谁即便国王本人,如果没有他委任的以他的名义行事的执法官员签名的正式公文,都别想迈进这个家庭半步。

总体而言,自耕农都算不得富有,通常只拥有少量的不动产,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却非常的高,是中世纪后期其他国家里同等社会阶层的人们所不可企及的。对自耕农和自耕农阶层,18世纪著名的英国政治家威廉·皮特曾有过一段精辟的描述:“任他们中的谁,哪怕是最贫困潦倒的一个,都可以在自己的茅屋中挑战国王的军队。茅屋可能已经破败不堪;屋顶即将倾翻;风从墙壁的缝隙灌了进来。没错,狂风可以,暴雨可以,但是国王不可以踏入这茅屋半步,就算自由民房屋的门槛即将不复存在,国王的部队也不敢擅自跨过。”

此番言论一点也不夸张。自耕农可能非常贫困,可他们深知自己享有某些权利,就像后来争取美国独立的斗士口中称之为“天赋人权”的东西。他们极端珍视这些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为了维护和捍卫这些权利,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包括生命。

一旦你了解了自耕农的历史背景,你就会知道托马斯·杰斐逊的为人根本。他出生于后来的美国的偏远的西部,人到中年才初次踏上欧洲的土地。他的家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移民弗吉尼亚,所以他与祖辈世代生活过的那个地方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杰斐逊身上的自耕农特质,要归功于他的家族中的一位前辈,正是他当年作出决断要离开家乡威尔士,漂洋过海,到一片未开发的新大陆上去开拓崭新的生活。他在移居弗吉尼亚的同时,带来的不仅有藏在箱子里的钱币和小心翼翼包裹好的生活用具,还有远远比这些有形的物质更为重要和有价值的东西。

那就是独立和自由——一直被英国自耕农视若生命的传统。若隐若现的,我们可以透过杰斐逊的一生看见这种传统的影响——一个人的家庭应该是他的堡垒;在所有的美德中,自强和自尊是至高无上的。

可以说,杰斐逊一生的品行都来自于那种主宰自我命运的强烈渴求,那种漫步于自己土地上的由衷喜悦和那种不被干涉、按照自己的方式优裕地生活的梦想。这同时也解释了他为什么如此讨厌大城市,因为生活在那里的人住得如此拥挤,以至于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周围邻居的品评;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很快丧失自己的个性,沦为通常所说的“罐头盒里的沙丁鱼”。

下次吃午饭的时候,请稍微注意一下罐头盒里的沙丁鱼,它们的处境非常之糟糕,更侈谈刺激和魅力。它们条条紧挨地被塞进罐头盒里,等待人们用开罐器开启罐头然后被吃掉。杰斐逊一直认为安于这种命运的人根本辜负了上帝的创造美意。所以,他反对大量人口聚集在大城市之中,其强烈程度正如他反对大量财富被揣进少数富人的腰包;反对过多的权利垄断在一个人的手中,不论这个人是国王、主教,还是一个县级的政府官员;反对外界以任何方式干涉个人的自由。

杰斐逊更愿意把自己参与缔造的共和国看做一个大花园,一个由仁慈的上帝赐予美国同胞们的世界上最美丽的大花园。上帝给予这块土地上的人如此厚赠,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他们会遵循自己的意愿在其上辛勤劳作,与邻为善,不对石墙之外的土地产生嫉妒和非分之想。杰斐逊本人就是这一生活哲理的最好实践者,他沉浸在打理自己的花园的无限乐趣和真正的幸福中。在他83岁的生命历程中,他尽可能多地停留在这片曾养育了他,并终将埋葬他的土地上。尽管时常有国家政事将杰斐逊带离自己深爱的蒙蒂塞洛庄园,但只要稍得空闲,他就会即刻返回那座弗吉尼亚荒野上、群山环绕的“小山丘”。只有在那里,他才可以活得非常自我。在他看来,做自我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意味着除了倾听上帝,他不需要听命于其他任何人。上帝原本创造了一片人间乐土,让人充分享受,可是人类的愚昧和恶行正在将乐土变成地狱,欢笑被泪水取代,喜悦被忧伤取代,生存被死亡取代。

1743年4月13日(新历,旧历为4月2日),杰斐逊出生于一个叫沙威尔的小村庄附近的一所极其普通的农舍中,没有伴随着什么星星闪亮或者其他“异象”的出现。沙威尔村位于偏远的阿尔贝马尔县,除了一些弗吉尼亚人,几乎没人知道它的存在。如果你要在地图上查找这个地点,首先就要找一个名为夏洛特威尔的小镇,那便是阿尔贝马尔的县治所在。利瓦纳河在这里从詹姆河分流出去,一路向西奔流,小镇就坐落在河岸上。镇上还有一家邮局仍叫“沙威尔”,不过当年迎接杰斐逊降生的房屋早已不存在了——就像任何一座因粗心的主人在睡前忘记熄灭蜡烛或封灭炉火而失火的房屋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种事情在美国各地都会发生。

沙威尔村的那场大火发生在杰斐逊26岁那年。他收罗的各类书籍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仅一本法律方面的书得以残存,而杰斐逊以哲人的平静面对了这场变故。被大火焚毁的书籍价值逾一千美元,但他却没有为此而痛哭流涕。他在写给朋友的信中说道:“如果这些钱是奉献给上帝的,那么我不会因此叹息。”

杰斐逊是家中的老三,在他出生以前,他的父母已经有了一双女儿,在他之后又陆续有了几个弟弟妹妹,组成了一个拥有6女4男10个孩子的傲人家庭。不过,其中两个男孩在很小的时候就夭折了。这样的死亡率在那个拓荒的年代、对于那个边疆的生存环境来说是很平常的,妇女已经觉得很艰难,更何况那么小的孩子。只有最强壮的孩子才有活下来的可能。然而,一旦他们挨过了生命中最初的十年——缺乏营养、缺少关爱、面临庸医以及药品不足的危险时期,就再也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碍他们的成长了,而且他们长寿的几率很高。

杰斐逊也不例外。他83岁辞世,在此之前一直精神矍铄,身体上除了因为痛风而手指疼痛发僵以外基本比较健康。其诞生之时,许多目睹过代表皇家盛世和专制暴政典范的法王路易十四的人都还健在,而到其辞世之际,拿破仑,这位法国帝国荣耀和专制暴政的新化身,早已孤独地躺在圣赫勒拿岛的坟墓中长达五年了。

童年的时候,杰斐逊偶尔会去趟夏洛特威尔镇。每当此时,他的父母亲就会在黑奴骑的马背上放个垫子,然后把他抱上去。而到他去世的时候,重力铁路已经沿着大西洋的海岸线铺设并启用了十多年;第一条蒸汽机车铁轨也正在建设之中。在杰斐逊出生的时候,欧洲大陆仍然盛行农奴制度,难以计数的农奴的处境并不比那些被新英格兰船长贩卖到南方港口的黑奴好多少。而在他去世以前,主张废除这种惨无人道的人口交易的运动正勃然兴起,出生于他生命中最后十年中的一代人将彻底铲除这可怖的制度。杰斐逊出生时,没人可以像鸟儿一样翱翔于天际,但到他去世时,只有有限的几个老人还能隐约记起热气球第一次飞跃英吉利海峡的情景。

这样的对比我可以连续写下好多页。当杰斐逊动身去威廉斯堡攻读法律,以便为将来在当地进入政坛作准备时,那些沿海地带居住的有限的居民甚至在梦中都未曾想过有朝一日13个殖民地可以脱离英国的统治,但当他去世时,一个自由独立的国家的首都已经矗立在弗吉尼亚荒蛮的土地之上。虽然也曾遭外国入侵者的摧毁(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这似乎都是一个受到推崇的首都不可避免的宿命),但如今,这个首都已经发展成一个举足轻重的政治中心,为其他国家所不能轻视,尽管会带着一些不情愿。当杰斐逊去世的时候,乔治·华盛顿(首都因他而命名),这位坚毅而大无畏的时代伟人,这位领导人民打赢了那场艰苦卓绝的独立战争的国父,已经逝世27年有余了。在发表《独立宣言》的那些鼓舞人心的日子里,曾与杰斐逊有过亲密合作的人中间,仅剩下马萨诸塞州昆西镇的约翰·亚当斯还健在。不过,这位美国的第二任总统,在杰斐逊去世几个小时后也驾鹤西去,仅比他的老友兼政敌多坚持了几个小时而已。

托马斯·杰斐逊去世的当天,正是美国的独立日7月4日。对这样一位具有非凡协调能力和时机把握能力的伟大人物来说,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刻,向世界挥手作别,该是多么有意义啊!

这天,举国上下一片欢腾,教堂里钟鼓齐鸣,都在纪念一个崭新的共和国的诞生。但所有这些对这位弥留之际的老人而言已经无关紧要了。生命中的那段经历将他推上了(可能并非出自他的本意)独立战争中主要领导人之一的位置,而实际上他不再关注那段经历已经很久了。战争已经结束了,胜利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而现在更要系怀的是未来。他可以听见窗外忙碌的蜜蜂发出的嗡嗡声,它们正在为未来辛勤地作着准备。他理解蜜蜂的劳碌:为下一代的福祉努力付出;为公众的利益鞠躬尽瘁;百分百地投入,尽职尽责(没错,就是这个词:尽职尽责),将自己的能力发挥到最大的限度。这就是上帝为他所创造的万物制定出的生存法则:必须各尽职责,直至将能力发挥至上限,更重要的是,不仅仅为了独善其身,而要有兼济天下的胸怀。

也许有一天,我们每个人都会扪心自问:“我的人生有意义吗?”“我们所做的善行和所获得的幸福会多于我们曾饱尝的痛苦和做过的恶行吗?”即便是最亲密的朋友,也不一定能够了解对方内心深处的秘密,但是我很笃定地告诉大家,对于上述问题没人能像杰斐逊那样坦荡荡地回答“是的”。如果说杰斐逊是命运的宠儿,那么我们应该谨记那绝不是什么机缘巧合的结果。从很年轻的时候开始,杰斐逊就已经明白一个道理:生活绝不像孩子在圣诞树下等待接受礼物一样,不是接受给予和恩赐,而是精心地呵护和无私地奉献,需要我们加倍地珍惜。只有这样度过我们的一生,当某天将它交还给上帝的时候,上帝才不会因为我们的不屑而倍感失望。因为,上帝是个严厉的法官,会察觉我们对生活的哪怕丝毫冷漠和荒疏。

到此为止,我已经将话题引到哲学领域的探讨。我不妨告诉大家,在杰斐逊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受到牧师的强烈谴责。教堂里面的牧师永远都不会站在一个竭力主张政教分离的政治家一边。但政教分离却是杰斐逊政纲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他热爱的是真正的自由。对由一个教派辖制所有的宗教派别,并告诉他们应该信仰什么、排斥什么的做法,杰斐逊感到由衷的憎恶,其激烈程度就如同对待将英国的权利集中在某个独裁的国王手中一样。然而在当时,恰恰是这种集权统治受到所有教派的竭力拥戴,他们将杰斐逊斥为“异端”,抨击这个住在山岗小屋中的男人是一个可知论者、无神论者和上帝的死敌。

杰斐逊从来不把别人对他的诋毁和谩骂当一回事,这在他已经成为习惯。多年在政府工作的经验使他非常清楚听信小人的谗言对一个能力出众的政治家的伤害,诽谤中伤、妖言惑众是无耻小人的惯用伎俩。但是,当教会的那些先生对他的毁损之词开始传入孩子的耳朵时,杰斐逊决定不再沉默,而要明确阐述自己对基督的教义以及教会在社会生活中所占地位的看法。他写了一本小册子,叫做《耶稣的哲学》,后来以《杰斐逊的圣经》为名出版。

我认真地读过这本小书,如果你也能弄到一本,那么一定也要读一下。之后,相信你也会得出和我一样的结论:根本没必要为1826年7月4日下午(辞世的时间)杰斐逊即将面临的最后的判决而担心。我猜想,这位满身疲倦的老人不会像普通人那样等许久的,圣彼得非常可能亲自走下来迎接这位风尘仆仆的贵客。我当然不可能知道他们交谈的内容。不过,杰斐逊仍记得幼年时所受的教育,知道在这样的场合最好随身携带必要的文件,以证实自己没有浪费世上的大好时光。“尊敬的圣彼得,恭请您看一下我带来的一些旧文件,虽然有些零散,但或许可以向您表明我在世上的努力。比如,这有一份关于人权的文件,是我在1776年7月一个炎热的日子里写就的;这本小册子是为了反驳那些诬蔑我没有宗教信仰的荒谬言论而创作的;还有一篇关于公共教育和道德自由的文章。请您过目吧。”

接下来,我看到天堂大门的守护者圣彼得轻轻地将这些文档塞回杰斐逊那件破旧的棕色外衣的口袋里。那件外衣已经跟随杰斐逊很多年了,他去世的那天仍然穿着它。圣人轻轻握住杰斐逊的手说道:“这些东西或许可以作为尘世法庭的证据,亲爱的托马斯·杰斐逊,因为在尘世中你不得不去应对那些拘泥于繁文缛节的法官,使他们复杂的头脑能够明白。但在天堂,这些都不是必需的,因为我们能够直接读懂人们的灵魂。所以,尽可以扔掉、烧掉这些废纸,或者抛诸脑后,不必理会。现在,就请进天堂来吧。有人特别想见你,他对你如何在纸上描写生活完全不感兴趣,只关心你是怎么生活的。”

2.背负家庭重担的少年

当杰斐逊家族飘洋过海来到新大陆后(这种行为在17世纪后期是带有相当惊人的冒险性质的),他们并没有改变旧有的生活方式。他们的生存状态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既没有暴富也没有像其他移民那样堕落。你知道,一旦脱身原有道德规范的约束,许多移民开始变得懒惰,整日无所事事,以致坐吃山空,不但挥霍掉自己的财产,更沦为雇工,为了每天生存所需的面包、威士忌和蜂糖出卖劳动力。

杰斐逊家族从未涉足政坛,也不支持任何宗教派别。对他们而言,无论生活在哪个世界,不受任何侵犯地打理自己的事情才是他们愿意接受的生活状态。正如大多数殖民地的拓荒者一样,他们把精力都投入到这片未开垦的土地上,根本无暇顾及国王和大主教都在忙些什么,但前提是这些达官显贵能按照规则进行统治,不会肆意践踏他们极为珍视的自由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自耕农耗费了数个世纪的时间才争取到的。

移民并不介意被称作“殖民地居民”。同理,只要国王任命的新大陆的总督承认,在大西洋西海岸拥有大片土地的特许公司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就非常满足、别无所求了。实际上,正是忍无可忍的傲慢、顽固和愚昧将这些恭良顺从的殖民地居民逼上了“梁山”,他们没有选择,只能挺身反抗那个受德国思维方式支配的国王和那些无能庸碌的大臣。

尽管如此,在1743年托马斯·杰斐逊出生时,还没有人想到要脱离母国的统治,争取独立的地位。这个念头太超前了,人们连想都不敢想。偶尔的,人们会谈及应当改变现有的或想象中的社会弊端,但从没有人提出要与殖民母国彻底分离。

很早就有人来到了弗吉尼亚,比哈得逊河口的新荷兰的建立要早好几年,比第一批移民定居新英格兰还要早13年。在很多方面,弗吉尼亚都堪称美洲大陆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在那里,旧世界的移民能够建立起他们理想的家园。

有趣的是,一种草促进了殖民地的繁荣。16世纪后期的人们称这种草为“印第安草”。1558年印第安草被输送到西班牙,并被作为在新大陆采集到的可能是一种“有用的农产品”而送往欧洲。西班牙一直视新大陆为可为自己输入大量财富的富饶之地,但随着黄金储备的日渐枯竭,国王的大臣们开始建议对这片新纳入版图的土地进行科学勘测、研究和分析,看能否找到一些适合在欧洲大陆种植的农作物。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欧陆的农民免遭饥馑,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国库的税收。这次采集据说就是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下令在墨西哥进行的。

唐·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是这次科考探险队的队长,他将一些神秘的“印第安圣草”送到了塞维利亚,但他对欧洲人将如何使用这种草并没有把握。墨西哥的印第安人会晒干这种草的叶子,并把干叶子称为“tabacoo”,也就是烟草。这个印第安词汇很快就同“potato”(土豆)和“tomato”(西红柿)一起,被纳入欧洲的语言系统。印第安人将烟草装入一个带长把的陶土质的碗状物中,压碎,然后点燃,将产生的烟雾吸入口中。据他们讲,这种烟雾可以带他们进入一种快乐兴奋的状态,能让人抛却尘世的一切纷扰,就好像置身天堂圣殿一般。

欧洲的探险者当然迫不及待地想尝试一下烟草带来的乐趣,以期短暂地忘掉他们毫无欢乐而言的探险生活中的重重苦闷。但是,他们感受到的仅是不堪忍受的头晕和恶心。

吉恩·尼考特是当时法国驻葡萄牙的大使,当他听说烟草具有消除疼痛的神奇功效以后,就悄悄地带了一些给他的皇室情人卡特琳王后。王后来自于声名赫赫的意大利梅迪西家族,出身高贵,但并不幸福。只要你读一下法国历史,你就会明了。

当然,王后不应该为后来席卷欧陆的吸烟习惯承担责任。她的大使情人也算是对人们认识烟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为,当一个小男孩藏身谷仓后面偷偷吸第一口烟时,他的父亲就会用一个青苹果换下他手中的烟,并告诫他,是烟草中的有害物质尼古丁使他感到头晕恶心,若想成为一个身强体壮的男子汉,就必须远离烟草。

当最初利用烟草的尝试归于失败之后,欧洲人几乎很快就忘记这种所谓的“印第安圣草”了,最多药店中还存有一些。与此同时,一个博学的药剂师发现,烟叶经过长时间的熬煮会产生一种类似糖浆状的物质,病人服用了这种物质以后,要么立即死亡,要么痊愈。痊愈的案例表明,病人的身体素质太好了,除非用战斧砍掉他的头,否则别的因素很难置他于死地。

因此,烟草似乎无甚用途,直到它被偶然带入英国。以自我节制著称的英国人,比西班牙人和法国人的接受能力都强,他们可以从吸烟草的过程中得到乐趣。弗吉尼亚的第一任总督拉尔夫·莱恩是第一个将烟草装进烟斗中吸食的英国人。他可以印证关于烟草的下列故事。通过莱恩和弗朗西斯科·德雷克(英国航海家,1540-1596,首位进行环球航行的英国船长)的介绍,沃特·罗利(英国探险家、作家,1554-1618,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宠臣)开始吸烟,后来烟瘾越来越大,据说在被砍头之前,沃特还要求再吸一斗烟。这个故事倒是为烟草的镇定作用作了不错的宣传,因为临死之前的沃特爵士肯定非常懊恼,难道自己多年来对尊贵的伊丽莎白女王忠心不二的效忠就得到这样的奖赏吗?

烟草的故事还远非如此。北欧人一旦沾染上这邪恶的植物,沉浸在烟雾之中,就再也无法停止。只有土耳其和俄罗斯这两个国家例外。这两个国家规定:吸食烟草的人一经发现就立即处决。而在其他所有的国家中,人们对烟草的欲望却越来越强烈。当人们发现弗吉尼亚的土壤特别适合种植烟草以后,新大陆上的那片土地很快就发展成为烟草贸易的中心。在新荷兰,海狸皮被移民作为贸易单位,用以代替货币进行彼此间和国内范围的交易。同样,在弗吉尼亚,成捆的烟草成了等价交换物,烟草的数量标志着所有者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不仅是普通商人和政府官员以烟草作为付酬单位,甚至连皇室对大臣的功绩奖赏也核算为每年多少磅烟草。但是,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中,杰斐逊家族也没有种植烟草,而是种植了小麦。这足以说明杰斐逊家族中的人是多么与众不同和具有独立的精神。

来到这片新大陆,他们必须入乡随俗,像美洲人那样生活,这就意味着必须拥有奴隶。他们不喜欢这种方式,憎恶这项制度,但是又能如何呢?土地需要有人来耕种,除了从海外贩卖来的黑人以外,他们还能用谁呢?这是一个可悲的话题,我真希望能绕过去,但是不可能,因为正是奴隶制度最终导致了南北战争的大屠杀。在那场战争中我们损失了100多万的青壮年同胞。到此会有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这个问题即使在今天也仍令许多人感到困扰,那就是为什么托马斯·杰斐逊,这个向全世界宣称人人生而自由的人,这个主张所有的人都应平等地享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人,在自己的大半生中,在自己的种植园中一直使用着100多个奴隶呢?既然他那么确信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那么他为什么不能给予奴隶们自由呢?这样的问题恐怕杰斐逊本人也难以回答。

在杰斐逊的内心深处,他不会与我们现在的想法有丝毫二致,即世界上的半数人没有任何权利去奴役另一半的同胞,没有任何权利把自己的同胞视若牛马,随意鞭笞甚至处死他们。但是,这样的观点在杰斐逊生前得不到支持,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认为奴隶的存在是天经地义的,就像今天的我们对待所谓的“钢铁奴隶”一样。这里的钢铁奴隶指的是机器。150年前,机器取代了人工奴隶,现在正承担着几乎所有为满足人类温饱和舒适的各类工作。

在你翻阅古罗马或古希腊的哲学书籍时,你会发现即便在如此久远的年代里,已经有一些善于思索的人开始反思社会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在那个体制下,人口中的70%是奴隶,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没有丝毫获得自由的希望,没有可能供养自己的家庭、呵护自己的孩子(他们的孩子随时可能被卖掉,就像今天的我们卖掉狗窝中的狗崽一样),没有属于自己的家和物质财富。

然而,即便有人认识到这一点又能如何呢?这是一个永恒的悖论。假如你告诉数以百万的奴隶(他们多为战俘,被俘于罗马人同北欧、西亚、北非的野蛮人之间的永无休止的战争中),他们自由了,想去哪里就可以去哪里,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呢?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最值得称道的想法,然而也是最不切实际的,因为这同时意味着经济的崩溃与社会结构的瓦解。可能会有人饿死,因为没人再去务农。城市里的居民可能会发生暴乱,因为他们早已忘却该如何管理农场。莱茵河流域(古代欧洲的“底特律地区”)的那些赢利的工厂将不得不关闭。家里的佣人将一哄而散,谁也不会再拥有厨师、侍者和花匠。而在以前,工匠、木匠、面包师、屠夫、管工、蜡烛匠都是奴隶。如果社会上没有形成一个新的由自由的木匠、面包师、屠夫、管工和蜡烛匠等组成的阶层,就没有人会去做这些工作。但是,这一阶层的形成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毕竟,我们不能指望整个社会阶层为了一个高高在上的理想而集体自杀。所以,尽管早有具有远见卓识的先贤质疑奴隶制度,但它仍以某种方式一直延续着,直到我们祖父的那一代。甚至就在近期,欧洲还有人试图推行一种新的但本质上却同样残忍的奴隶制度。或许你早有耳闻,人们批评托马斯·杰斐逊一方面拥有100多个黑奴,一方面却在为使400万白人摆脱母国对他们相对宽松的统治而勤奋工作,没能完全遵循自己所提出的“人人生来自由”的主张行事,请记住,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私下里,杰斐逊已尽力使自己的奴隶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但来自整个社会的阻力大大抵消了他的努力。而且,他也清楚,若想取得效果,就必须牢记“不可操之过急”这句古训。

于是,杰斐逊首先从自己的家里做起。最初,他使出浑身解数想使弗吉尼亚远离奴隶制的噩梦。但是,当他觉察到反对派的势力如此强大,以致他无法取得任何实际的进展的时候,他则退而求其次,通过善待自己的奴隶为周围的人树立楷模,并劝导邻居们也如此做。从很多与杰斐逊同时代的人对他的回忆中,我们可以推知他的黑奴,不论是做家务劳动的还是在地里耕作的,都生活得愉快而幸福,都愿意把自己看做是他的孩子而非奴隶。如果他们中有人在某些技艺方面有特长,就会受到培训,成为石匠、木匠或铁匠。因为蒙蒂塞洛离城市很远,所有的生活用品都要由当地人自己生产。杰斐逊以自己友善、幽默和快乐的生活方式在推崇善良的人们中间产生了奇迹。

杰斐逊生命中最后的那段日子过得比较艰难,不论对朋友还是陌生人,他都慷慨而热情,对同胞的忠实和坦诚几乎使他濒临破产,最后不得不变卖所有的财产来抵消债务。他心爱的蒙蒂塞洛庄园被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目睹这一切已经不能使杰斐逊感到难过。他年事已高,对什么都看得开了。他的一生活得如此充实,至于最后是在自己的家中还是朋友的家中告别人世已经无关紧要了。有些事情迟早要发生的,一个一生正直的人绝不会向逆境低头,也绝不会惧怕命运或恶运的打击。但是,杰斐逊可怜的奴隶们感到绝望。他们互相问讯:“他像父亲对待儿子那样善待我们,哪里还会有像他这样善良仁慈的主人呢?”

我发现给托马斯·杰斐逊作传可不是个容易的活儿。即使到了晚年,杰斐逊仍然像一匹小马驹那样让人捉摸不透。你无法让他停下脚步,在原地待上几分钟,天生的好奇心驱使他永远奔驰在崭新的跑道上。在他看来,人类所经历的任何事情都是值得探究的。如果他的身份仅是一个政治家(他从心底里不信任也不喜欢这个职业)、一个战士(他在这方面倒是有些天分)、一个种植园主、一个什么都写的作家(既草拟“土地改革条约”,也编辑整理《圣经》),那么为他写传记并不困难,我只需要告诉读者他在漫长而有意义的一生中都做过些什么事情。但是,他却总是身兼数职,同时在忙很多事情。

杰斐逊在管理大面积种植园的同时,还撰写政治小册子;在代表国家出访国外的同时,还为大洋彼岸自己的国家收集适合播种的、有经济价值的作物,复制新机械的图纸,并向工程技术人员咨询住宅工程建筑技术;在尝试实行国家自治的同时,还为孩子们设计教育蓝图;当他终于退出社会公共事业的各项活动后,他没有闲下来安享退休政治家的平静生活,而是为他的“理想社会”计划投入全部的时间。在他的理想社会中,人类是主宰自我命运的主人。

杰斐逊在做上述所有事情时,还要处理一些现实的问题,比如养育孩子;发明上菜架,这样酒菜就可以在温度最适宜的时候被及时地端给用餐的客人;经常拉小提琴,在有些场合,他也会为客人音乐伴奏或者唱唱歌、跳跳舞,因为他推崇的就是欢快地生活。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多给大家介绍一下杰斐逊的生活,使读者借以明白他成为美国史上最伟大的人物的原因。尽管史料中有关杰斐逊的篇幅非常有限,但所有的史料都如此显示着。因此,我会尽量还原杰斐逊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以之为主线进行叙述。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人本身就是奇迹的完美呈现,在描写的过程中不需要或者尽量少地进行艺术加工。

像当时所有的自耕农一样,杰斐逊的父亲彼得·杰斐逊怀揣着一个伟大的梦想。他要建立自己的家园,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远比自己小时候更富裕舒适的生活。为此,他搬离近海的那片低地(因为那里富饶的土地已被开垦得所剩无几),来到弗吉尼亚中部的高地定居。在这里,他有更多的机会营建属于自己的半独立的小王国。

1735年,老杰斐逊用桩篱圈起了利瓦纳河岸的1 000英亩的土地。他计划在这片土地上种植小麦,以供应海岸边的烟草种植者。而且,他只有30个奴隶(看到了吧,他几乎可以算是白手起家),只能种植这么多亩小麦和养活自己的家庭了。

老杰斐逊体格健硕,仪表不凡,而且非常具有人格魅力,堪称一位真正的绅士。他与所有的邻居都相处得非常融洽,还和颇有名望的威廉·伦道夫上校过从甚密。伦道夫上校是18世纪殖民地社交和经济生活中的焦点人物。当彼得·杰斐逊需要一块土地来建设新的家园时,富有的他仅以一坛潘曲酒就换给老友一块400英亩的土地。当然,这个说法有点夸张,因为在18世纪的弗吉尼亚,潘曲酒就像今天的牛奶一样普通。

不久以后,杰斐逊上校与伦道夫的女儿结为伉俪,从此与弗吉尼亚势力强大的农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的妻子名叫简,生于伦敦沙威尔区。为了表达对新婚妻子的挚爱,彼得·杰斐逊将他新盖的房舍命名为“沙威尔”。新房非常简陋,就是一座板棚屋,但这只是一个开端,彼得·杰斐逊希望一旦经济条件允许,就盖一座更大更坚固的房子取而代之。

嫁出女儿6年后,伦道夫撒手人寰。去世前,他委托彼得·杰斐逊做他的遗嘱执行人。为了就近照顾伦道夫的产业,彼得·杰斐逊举家搬到坐落在詹姆士河畔的茯苓庄园,到里士满市不过几公里的路程。

日后,托马斯·杰斐逊常常提及这次搬迁,这是他关于童年时代的最早记忆。虽然那时他不过3岁,但他是个聪明的孩子,永远都不会忘记那次令人愉悦的行程。他记得父母在黑奴的马背上放了一个垫子,然后用带子把自己紧紧地绑在上面。

作为一个人最可塑的时光,杰斐逊的童年是在茯苓庄园而不是沙威尔度过的,日子过得平静而幸福。家庭教师传授给他一个年轻富有的绅士所应具备的一切品质。在150年前,种植园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男孩子最好的课堂,因为那本身就是一个世界。

经由母亲的关系(请别忘记,她来自伦道夫家族),杰斐逊开始涉足弗吉尼亚殖民地社交生活的“中心”。就在他为做一个合格的种植园主而做着准备的时候,在1757年,父亲彼得·杰斐逊突然因病撒手人寰。父亲去世的时候年仅55岁,他曾做过皇家勘测官,那段在边疆度过的艰苦的生活经历,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此外,彼得·杰斐逊曾担任阿尔贝马尔县国民军上校(经常有印第安人制造麻烦,袭击移民的住所)、县治安法官,并被选为弗吉尼亚下议院议员,这些公务可能透支了他的体力。但是,像所有强壮的人一样(据说,他能够同时搬动两个横放的各重1 000镑的装满烟草的大桶),他可能以为自己是钢筋铁骨,所以也就不再用普通人的健康标准来衡量自己了。

当彼得·杰斐逊发现自己错了的时候,一切已经无可挽回。邻居们带着敬意将他安葬,同时也在考虑他的接班人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上校不仅颇具领导力,而且是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尽管他身处一个大多数人都是保守派的社会阶层,人们都不想进行任何改革——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他却迥然不同。特别是在他担任治安法官的时候,他总是对穷人和平民表现出极大的同情,并不偏袒有钱有势的人,他的裁断总是倾向于受压迫者。

彼得·杰斐逊思想中的民主人生观深刻地影响了他的儿子,小杰斐逊继承了他的这一品质。彼得·杰斐逊上校用一生的实践教育儿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能做的事绝不要别人代劳。这条指导原则成为《独立宣言》的作者一生奉行的准则。甚至当杰斐逊到了80岁高龄,和朋友兼政敌约翰·亚当斯住在一起的时候,仍然坚持每日早起,自己生火。有可能的话,他亲自照料自己的马,因为对他而言,马是一个忠实的良伴,必须给予特别的关爱。

两个世纪前的教育方式中确有某些值得今天的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内容。那时候的男孩子确实不知道很多事情,不过,有一点他们却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那就是自理自立。他们对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感正是今天的我们所缺乏的。当你觉得人生对你不公时,就想想这些吧。

父亲的去世使年仅14岁的托马斯·杰斐逊成为一家之主。他要打理很大的一份产业,要保护母亲和弟弟妹妹的利益不受损害,还要差使60多个奴隶。在1757年,这样的事情是很平常的,所以当杰斐逊把这些意外抛向他的事情处理得井井有条的时候,人们并没有对此表现出惊讶。

长辈们欢迎这个年轻人的加入,并将他看做平等的一员;太太们则暗自琢磨着也许哪天这个仪表不凡、风趣优雅、家境优裕的男孩子就成为自家的东床快婿。生活就这样继续下去,只有简·杰斐逊开始感到身兼父母二职的压力。然而,这个善良的女人可以永远为此感到骄傲,她做得非常出色。

我们确实应该感谢托马斯·杰斐逊,是他建立了我们的共和国——也许你会认为这样褒赞一个人有些夸张,或者可以这样说,是在他的参与下我们才获得了独立。然而,我们更应该感谢简·杰斐逊,因为正是这位尽职尽责的母亲,在丈夫去世后的20年时间里,培养并塑造了儿子的品格。从母亲那里,杰斐逊继承了诸多优良品质,如积极乐观,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不过,杰斐逊并没有忘记这样一个事实,即假若他和那些不受上帝垂爱的庸碌之辈都试图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的话,他们之间一定会出现非常大的“差距”。

当然,这样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杰斐逊是一个势利的人。上帝绝不允许这样评价杰斐逊!他是一个最率直的人,任何形式的扭捏作态都有违他的本性。因为他对别人的尊重,所以自然地他也获得了别人的尊重。他也不是那种吊儿郎当过于随便的人,除了有限的几个挚友,谁也不会用“汤姆”来称呼托马斯·杰斐逊先生。用“嘿,汤姆!”来同杰斐逊打招呼,就如同直接问候第一任共和国总统阁下“你好吗,乔治?”一样。这么说倒不是因为华盛顿、杰斐逊和亚当斯格外看重所谓的“尊贵”。他们根本不必为此担心,因为他们已经称得上“尊贵”了。“尊贵”(dignity)与“优雅”(dainty)源于同一个词根,因此,“尊贵”也包含一个人在交友、行为、礼仪和习惯上具有优雅风范的意思。

杰斐逊对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都体现出严肃优雅的态度,这种继承自父母亲的品质淋漓尽致地体现在他的行为举止中。在那个饮食习惯极为粗鄙的年代(在远离欧洲文明的偏远之地,煎炸和暴饮最为盛行),托马斯·杰斐逊却以其餐桌上菜品的精致而著称。他对当时暴饮威士忌、借朗姆酒作乐的社会风气深恶痛绝。他自己喜欢喝葡萄酒,并亲自酿造;他努力劝诫邻居们改掉嗜酒的癖好,转而成为品鉴葡萄酒的专家。为了提高葡萄酒的品质,他甚至派人从国外引进优良的葡萄品种。

至于食物,杰斐逊的要求很简单,但是一定要经过精心的烹制。他反感与那些狼吞虎咽的人一起进餐,因为他们看上去像只饿扁了的熊。他也不喜欢一桌十几道菜品的奢侈大餐,尽管这在150年前是很普遍的事情。只要蒙蒂塞洛厨房里的黑人厨师烧出一两道拿手的菜品,杰斐逊就很满足很享受了。

杰斐逊对精致饮食的讲究没能逃过邻居们的眼睛。帕特里克·亨利(1736-1799,美国革命领导人之一,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主张13个殖民地独立,曾担任大陆会议代表),这位与杰斐逊的出身截然不同的人,拿这个问题大捞政治资本。他声称既然这位高高在上的蒙蒂塞洛绅士在饮食习惯上更像一个法国人,那么他也必定缺乏美国人所具有的比路易国王更优秀的美德。

这里还将谈到托马斯·杰斐逊与其他政治家——无论当时的还是现在的——之间的一点差异,这一点常被众人所忽略。我在前文中已经提及他从母亲那里继承了对音乐的热爱。古希腊人将音乐教育作为教育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做法是极其明智的。他们并不期望每一个人都成为音乐家,但在他们看来,如果一个人不能参与合唱,或者一种乐器都不会演奏,那么这个人就是个“野蛮人”。在当时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把一架拨弦古琴运到茯苓庄园或者蒙蒂塞洛,因为没有道路,一切都只能靠骡子来驮运。于是,杰斐逊就只好拉小提琴来自娱自乐。直到某次,他骑马不慎摔折了胳膊,不能再自如地运弓拉弦,他才停止拉琴。不过,杰斐逊总会时常派人到伦敦去选购最新出版的乐谱,相较于复杂的意大利和法国音乐,他更偏爱简洁的英国音乐。在如今的总统大选中,热爱音乐的候选人恐怕很难当选,因为选民会担心他能否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国家大事的管理之中。

当我们说杰斐逊身上的优秀品质来自于母亲的教育时,我们更不能忽视父亲对他的影响——尤其在智力和社交能力方面,对此我已在前文有所提及。从父亲那里,年轻的杰斐逊继承了6英尺2英寸的身高,不过他却没有继承父亲在晚年发福的身材,而是终生保持了如母亲那般的纤细身材。受父亲的影响,杰斐逊注重生活细节,养成了有条不紊的生活习惯,知道如何保持收支平衡,并谨守稳重合宜、井井有条的准则。

在杰斐逊入住白宫之后,有些人担心他对平民的照顾可能会损害他们已经继承下来的财富,杰斐逊因此受到他们的嘲讽和诬蔑。他们宣称他是个邋遢的小丑,完全不懂得如何着装,讥讽他披着又脏又旧的睡衣接待外国的使节,简直有辱国格和美国总统府的高贵传统。但是,所有这些指责就像那些在林肯总统被刺杀前说他是“没教养的乡巴佬”一样,根本是无稽之谈。

当新当选的杰斐逊总统必须要到国会大厦去进行就职宣誓的时候,他拒绝乘坐马车前往,而是坚持步行,这倒却有其事。他如此行事,明显地置当时通行的“规则”于不顾,原因有二。一是他希望表明自己简化铺张奢靡的排场的态度;二是当时首都的道路状况确实非常恶劣(到内战结束时,如宾夕法尼亚大道这样重要的道路,晴天里都仍是尘土飞扬,雨天里泥泞不堪)。所有拜访过华盛顿或蒙蒂塞洛的尊贵客人无不叹服于杰斐逊——这位美国第一公民接待他们时的完美礼节。无一例外的,他们都是主人美酒佳肴的品尝者,见证了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官邸的无比魅力。

没错,出类拔萃的父母亲使杰斐逊从小就具有了非凡的优势。但是,他个人的努力更加重要。他非常勤勉,力图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除去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提及的诸多优良品德外,杰斐逊还具有很强的使命感:他想实现父亲的梦想,想为家族赢得荣誉,想不负他所深爱的优良的弗吉尼亚传统。

总之,人们都已察觉这个年仅14岁的男孩子绝不仅仅只是想帮父亲实现愿望,他还有更远大的抱负。

3.政坛上的初生牛犊

与英国上层社会不同的是,美国没有为了维护家族产业完整性而实行长子继承所有财产的习俗。彼得·杰斐逊是个具有民主思想的人,他将斯诺顿——一块偏小的地产留给了小儿子伦道夫,而将包括沙威尔(此时已改建为舒适的住宅)在内的大部分产业都留给了托马斯。女儿们是要出嫁的,到那时,作为兄长的托马斯自然不能空口祝福,还得给她们备上一份体面的嫁妆才行。孀居的母亲仍住在沙威尔料理家事,因为别的孩子都还太小,伦道夫还只是个婴儿,都需要家庭和母爱。

杰斐逊的父亲没有机会接受很多的教育。新大陆殖民地的移民虽然在法律上仍被视为英国的臣民,但他们的人生观已经被完全地美国化了。他们坚信自己的孩子应当享有远胜于自己所享有的教育机会。在杰斐逊还很小的时候,父亲就把他送到一个苏格兰教士家里,去学习拉丁语课程。父亲去世之后,他被监护人送进一所寄宿学校,一位英国教会的牧师担任他的老师,除拉丁语外,还教授他希腊语。

年轻的杰斐逊喜欢这些课程,学习起来如鱼得水。在他年老以后,他曾坦言如果让他在父亲的产业和学习古典语言之间进行选择的话,他会选择后者。假如他在说这番话时仍然是个学生,我们应该可以理解他的用意——他在讨老师的欢心呢,有什么比告诉老师说自己非常喜欢学习amo-amas-amat更能使老师开心呢?但是,我已经说过,杰斐逊是在老年的时候才讲出这番话,那时的他已不需顾虑老师对他的看法了。

可见,这席话一定是他发自内心的感慨。假如我们知道200年前的所谓优秀的古典文学学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将是某个国际知名的学者联合会的成员,那么我们就能够理解杰斐逊的想法了。当然,那时候还没有诸如现在的机动车司机工会、共济会、砖瓦工联合会、大学教师联合会之类的组织。然而,所有接受过古典教育的人身上都有某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可以被感知的知识的整体性,借此他们被联系在一起。遗憾的是,从那时起,这种知识的整体性已几近消失。

现在,几乎所有14岁的男孩子(除非他们对学习没有丝毫的兴趣)都会偶尔梦想着有朝一日成为一名学者,希望能够学习所有的语言,了解所有的学科。这样,他们就可以成为一名化学家、工程师,可以获得声誉,可以成为楷模。他们的宏伟梦想(无论对教师还是孩子来说都是件好事)往往维持不了几个星期,最多也就几个月而已。然而,年轻的杰斐逊却使他的志向延续了他的整个生命。当察觉到私立的学校已不能再传授给自己新的知识后,他即刻转投到了威廉斯堡的威廉玛丽学院。在那里,杰斐逊受到了殖民地所能提供的最高水准的教育。

威廉玛丽学院始建于1693年,晚于哈佛大学57年,是美洲大陆北部地区历史第二悠久的大学。但是,在美洲南部地区,这所学院仅被视为新秀。因为早在16世纪初期,美洲中南部就已经建立了很多学院和大学。以今天的眼光看来,那时的威廉玛丽学院仅能算得上是个学院而已,不过它已经是殖民地最好的教育场所了。杰斐逊觉得自己能够进入这所学校读书已经非常幸运了。毕业时,他不仅学习了拉丁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学科知识。

我使用“学习了”这个词用意不在于说明杰斐逊能够讲几句从这些语言的简读本中精选出来的句子,我的意思是,他熟练地掌握了这几种语言,达到了可以流利准确地使用它们的程度。到后来,在杰斐逊出访欧洲时,他可以不带翻译,自如地周旋于国外的政客之间。

杰斐逊还在哲学、数学和其他一些学科上努力学习,在经营他的产业时,他所学到的知识都有了用武之地。在父亲过世后的15年内,杰斐逊把自家的产业从1 900英亩扩展为5 000英亩,这其中还不包括将岳父去世后留给他的产业翻了一倍的数量。那片产业被大量用于抵押,因此带给他的烦扰远超过带给他的喜悦。管理——即便只是管理一个远离文明中心的小领地,也需要可操作性的管理技巧。然而,杰斐逊出色的数学头脑和在读大学时掌握到的会计及记账等最新的经营技巧使他游刃有余。

在被今人称之为重要的文化生活的方面,杰斐逊是如何介入的呢?他既不是苦行僧,更不是老学究,只要是受邀参加的晚会,他都会准时参加。不止如此,他还表现得彬彬有礼,乐于助人。若是大家想跳舞,他就会拉起小提琴伴奏。此外,他也会不时地爱上这个姑娘,或者追求另一个姑娘,正像所有的小伙子的表现一样。不过,杰斐逊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落入某些陷阱(那时比现在更加普遍),比如,在赌桌上一掷千金,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参与一场酒后斗殴,或者以当时流行的愚蠢的决斗方式解决争端。

杰斐逊很热衷各项体育运动,喜欢骑马,这个爱好一直持续到他的晚年。但他从未在赛马上花费过一分一毫,因为他深知赌博会让人输得身无分文。他是尊贵的弗吉尼亚代理总督弗朗西斯·法奎艾家的座上宾。这位代总督是位毫无节制的赌徒,但每当他在洗牌、扔骰子的时候,杰斐逊只是站在一旁观战,或者自己在总督府邸中找些喜欢的娱乐项目。

对一个年轻人来说,当长辈邀请他一起来玩一局时,他要说出“不,谢谢,我不想玩”的话是很困难的。这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运用策略和知识才能既不参与进来,又不伤及他人的颜面。十几岁时的杰斐逊已经能够做到这一点,这足以说明他在礼节方面有非常高的修养。

还有一件事使杰斐逊颇受社会的瞩目,因为当时整个社会都笼罩在烟草的烟雾之中,而他对此却从未有所尝试,既不用鼻烟,也不吸烟。我想我知道他这么做的原因。前文中我已提及,杰斐逊比较讲究饮食,从很小的时候起,他就知道吸烟会让人的味觉变得迟钝,进而影响人们对餐桌上美味佳肴的品尝。因此,这是他的选择,也许不涉及对吸烟优劣的评价,但是为了尽享人间美食,他绝不会去沾染烟草。

结束了紧张充实的大学生活后,杰斐逊面临择业,因为对他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年轻人来说,只管理种植园有点太屈才了。尽管他讨厌演讲,但法律才最有可能提供发展的机遇,所以他还是下定决心要成为一名律师(当然要尽可能避免演讲)。1763年,时年21岁的杰斐逊进入威廉斯堡一家名为乔治·卫司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在那里,他抄写来往信函、草拟遗嘱和产权转让书,做各种杂事。他工作的内容决不少于现在法律学院学生4年的所学。经过勤奋刻苦的努力,他掌握了充足的知识,在有了独立办案的能力之后,他受雇于弗吉尼亚法院,从此开始了长达7年的律师生涯。

7年转瞬即逝,这时杰斐逊对自己说:“足矣!”于是,他从法院辞了职,摆脱了他完全不感兴趣的琐碎愚蠢的法庭辩护工作。这是一个快乐的时刻,从此,他再也没有与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来填自己荷包的工作有过任何瓜葛。

当时杰斐逊还非常年轻。父亲留下的种植园在他的手上越做越大。他所从事的律师工作间接地促成了种植园的收入翻番,这是因为他够机敏,必要的时候,他可以分析每一个细节。但是,他为什么要勉强自己去做一件完全不感兴趣的工作呢?他英俊、和善、富有、系出名门、前程无限。实际上,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他们本身无法操控的转折点。人们面对这样的状况无法解释清楚其中的原因,因此常常将其归结为命运的安排。我觉得,这也许是最好的解释了。

命运也为杰斐逊带来了他理想中的伴侣。她名叫玛莎·威利斯·斯克尔顿,小丈夫6岁,是个人见人爱的美丽姑娘。杰斐逊是幸运的,但是,命运在安排他们幸福地共同生活了10年之后,又让他失去了深爱的玛莎。在两个人孕育的6个子女中,只有两个女儿幸存了下来,这似乎也是命运的安排。命运在某些方面厚待了这个年轻人,而在另外的方面却又相当苛刻。他如此深爱着玛莎,所以在她去世后的若干年中,都没有再续娶。虽然在杰斐逊后期的生涯中出现过多位来自新旧大陆的迷人女士,但是除了礼节上的书信往来或赠送一束鲜花外,他并未对其中的任何一位产生过兴趣。对他而言,爱情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早已经随着妻子的过世而结束了,永久地结束了。他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教育两个女儿,但是所谓幸福的家庭生活,于他几乎是在刚开始时就结束了。

丧妻之痛让杰斐逊很难恢复,当他稍微恢复些理智后,他意识到应该用做事来填补失去妻子的失落与空虚。这也成为他涉足政坛的契机。他压根不是某些人口中的“天生的政治家”,他讲求原则,不喜欢玩政治游戏,但是,若不想这个世界凝固止步的话,人们就必须有所作为。既然政治(积极的层面上理解这个词语)意味着“做些事情”,所以他同意出任县治安法官一职,后来又当选为弗吉尼亚下议院议员。

这些公务并没有占用杰斐逊太多的时间,也没有让他远离家园。他仍旧可以打理他的产业,监管女儿的教育。在不需要记账的夜晚,他还会拉起小提琴,或者翻阅他最喜爱的拉丁文著作,或者写信给世界各地的名人。总之,他过得很愉快,如果他能够自己选择,他绝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放弃这样的生活状态。但是,新大陆上所有人的生活都被一场巨大的社会动乱搅乱了,那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美国独立战争。

4.赢得生前身后名

美国独立战争好像已经是久远的历史事件了。自那场战争以后,尤其是最近的30年,美国发生的很多事件都使得历史上这一辉煌的篇章略显暗淡了。以现代的眼光来看,在华盛顿将军那个年代,所谓的“战役”都不过是些小规模的战斗罢了。如果将独立战争中的冲突与百万士兵在俄国平原上的激战情形进行比较的话,前者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每当我们为华盛顿和他的部下兵困福吉谷(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西北,是一个战略要地。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乔治·华盛顿将军曾率战败的军队驻扎于此,度过了最难熬的冬天,于艰难困苦之中重整旗鼓)的遭遇而感到难过时,总会传来一个低沉的问询的声音:“那么挪威、希腊、荷兰以及所有欧洲国家人们的遭遇呢?他们的‘福吉谷之困’可是长达三年之久啊。不止在冬天,他们在春天、夏天和秋天都要忍受折磨和痛苦啊!”

我们这一代人已经习惯了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形式各异的、永无止境的复杂“事业”,所以对那一场战争,我们会感到有一些迷惑:战争的双方操同一种语言,遵循同样的法律,秉持同样的传统,但却相互谩骂,互相激怒(虽然语出粗俗,但这样的用语更形象),以致最后只好诉诸来复枪、刀剑和草叉来解决问题。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这场“家庭内讧”呢?

我们都知道,这次冲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战争)并非起于对领土、金矿和油井的争夺,也不是起于种族贵贱的分歧。这次战争的起因非常特别,当时很少有人能弄明白那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旧世界的英国人要打新大陆的英国人,因为新大陆的英国人已经不再是英国人,已经变成了美国人。

对那些居住在城市里或沿海地区的人们而言,由于与祖国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很容易在品位、生活方式和习惯上保有英国的传统风格,他们真心诚意地尊称英国官员为“大人”,就像他们仍然生活在祖国的土地上一样。但是,一个在荒野上长大的精力旺盛的、具有独立精神的年轻人——就像杰斐逊一家(无论是父亲还是儿子),从来都是自力更生、自食其力的。这样一个骄傲的、独立的、年轻的开拓者是决不会任一个妄自尊大的无能之辈凌驾于头上的。这些无能之徒之所以被委任到美国来作威作福,仅仅是因为他的母亲是某个公爵的外甥女,或者某个不知名的主教的姐姐。如果这个美国人在当地的国民军中担任上校军衔,知道怎么样来应对野蛮的印第安人,他是不会对所谓皇家军队的上尉唯命是从的。更何况,皇家军队的上尉会像对待劣种人一样对待殖民地久经沙场的上校(就算他是乔治·华盛顿),他永远没有晋升为高级军官的可能。

我们大家对那些用以解释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最终兵戎相见的种种积怨都太熟悉不过了。但是,这些所谓的“不公正”,无论如何被政客和演说家所煽动,都不足以成为殖民地与英国最终决裂的根本原因。确实,议会中没有殖民地居民的席位,但英国议会也并未代表绝大多数的英国人,因此这个说辞根本不能成为导致战争的理由。

再来看看英国对殖民地的税收,其中包括臭名远播的茶叶税。如果将当时的茶叶税与今天我们上缴给政府的食品税相比的话,那么前者简直是微不足道的。现在我们知道了,英国对殖民地的税收压根算不得苛捐杂税,而只是为了保护殖民地不受法国的侵犯,保卫殖民地北部边疆不受法国国王的军队和印第安联盟的侵扰的费用,至少也是该项费用中的一部分。

又如,我们来探讨一下另一个人们经常会谈论的话题,即禁止殖民地与英国以外的国家有贸易往来。每一个殖民宗主国都奉行同样的垄断政策。在这一方面,法国和西班牙制定的政策远比英国的更为严苛。而且,在大西洋沿岸的英国殖民地中,这条贸易规定简直是形同虚设的,每一天都有违反规定的交易在进行。

现今,我们常将那些搞不明白的问题解释为“心理作怪”,以示它们与人们的心理或精神状态有关,但这似乎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在这个问题上,所谓英国本土上的人们和海外殖民地上的臣民在所谓“精神”上的差异,即人生观上的差异,与社会和经济问题无关,主要表现在脱离英国的问题上。一个半世纪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已经使英国人和美国人在思维方式上发生了巨大的分歧。一旦到了这样的地步,无论作多大的努力,作出多少尝试——协商的、辩论的,都难以弥合分歧,达成共识。两国开战已成定局。

但是,在打响第一枪之前,双方自然都会花大力气争取世界舆论的支持,向世界宣称:他们,只有他们,才是与正义同在的,并尽力为自己的“正义事业”炮制一些简单、显见、充足和有说服力的理由。就在英国和殖民地之间利用宣传材料和媒体刊物相互开炮的时候,人们发现了托马斯·杰斐逊出色的文笔,他在殖民地的宣传攻势中可以大有可为。

1769年,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下议院议员,参加了之后下议院的历届会议。1775年,他以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同年9月在费城召开的大陆会议。

杰斐逊演讲的才能有限,但殖民地并不缺少口若悬河、夸夸其谈的人物。他嘴上的功夫虽然不强,但善于遣词造句,真才实学自然流泻在他的鹅毛笔下。

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使杰斐逊得以充分发挥他的写作才能。当需要有人犀利地总结殖民地居民的积怨并诉诸于文字、写成决议并送往伦敦的时候,来自阿尔贝马尔县的代表托马斯·杰斐逊(当时他在休假)便成为不二人选。

就这样,托马斯·杰斐逊作为美国利益的最强有力的代言人展开了一段宣传鼓动者的生涯。

1775年,杰斐逊发表了一本小册子,取名为《美国权力手册》,不过这本小册子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借由通航英国的船只运送到英国的大量印刷品也没产生什么效用。最后,殖民地居民终于下定决心要采取有决定意义的手段了。他们认为,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把他们公开反抗母国的理由告诉英国,进而通知全世界是他们的责任。没有谁比尊贵的弗吉尼亚的代表托马斯·杰斐逊更能胜任这项工作了。此刻他已经身在费城,即将与来自13个殖民地的代表共商大计,以确定所要采取的最佳步骤。

第一个将殖民地居民的怨气总结成文的是北卡罗来纳州。早在1776年4月,参加大陆会议的北卡罗来纳州代表就被授权提醒其他殖民地代表,激烈行动势在必行。不过,只有在各殖民地达成一致后,他们才肯付诸行动。我们不能因此而责备他们,因为一旦计划失败,被处死的将会是计划的领导者。

而第一个提出“独立”一词的是弗吉尼亚殖民地。1776年6月17日,来自弗吉尼亚的理查德·亨利·李根据一个月前已接到的指示,向大陆会议提交了一项建议:“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有权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

这绝对是一个大胆的建议,不仅英国人,就连其他所有地方的人都为之一惊。因为当时的政治理论(几乎每个人都承认的)认为: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神圣的,不可变更的,对抗自己的统治者就像反抗上帝一样,是邪恶的。

还在1649年的时候,英国人就曾经以激烈的方式推翻了一位不受民众拥戴的君主的统治,将他推上了断头台。此事千真万确,且广为人知,但还有一件事却很少有人知道(杰斐逊当然应该知道此事),1581年7月,荷兰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然而谁会想到,在1776年的美国,人民也会被迫做出如此令人惊叹的举动。美国人民意识到,他们必须撕毁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神圣契约,必须向全世界公开声明,以昭示他们的作为不仅符合人类的法则,而且符合上帝的旨意。他们在公开发表的宣言中写道:“既然政体是主创设的,那么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就应当同牧羊人和羊群的关系一样。一旦牧羊人不再保护羊群,而变得欺压羊群,驯良的羊群又无法说服牧羊人重归正轨、善待羊群时,那么羊群有权利摆脱牧羊人对它们的统治。”

现在已经很难去揣测当时人们的真正感受了。统治者是由我们自己通过选举产生的,可能我们只了解其中的某几个人,而他们中的大多数对选举人而言,只是告示板上写的那些名字而已。我们对某些人怀有爱戴之情,而对另外一些人则毫不了解。不过,不管我们对他们抱有好感、恶感还是完全漠不关心,我们都只把他们看做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公民。谁也不会想到比尔·琼斯是否当选国会议员和上帝有什么关系。当父亲说绝对不能让那个想当治安官的人得到超过12张的选票时,我们会立即附和道:“当然不能!”然后,我们很快就会将这件事抛到九霄云外。

政府官员应该是为我们服务的,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与对待杂货店老板和送奶人的态度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后者对我们的生活来说更具体而已。我们对他们友好,不只是因为感念他们为我们提供的良好服务,还在于我们真心地喜欢他们,不想换别人来代替他们的位置,因而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不再满意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了,那么我们再去换人就不会有任何良心上的不安,就像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去另外一家杂货店购买东西一样。对待我们的统治者——我们亲自选出来的统治者,我们的态度就是这样:只要他们的服务能令我们满意,他们自然不必为自己的职位担忧。而一旦他们的作为令我们感到失望,那么请“走人吧!”我们会换一个合适的人来替代他。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荷兰的暴政反抗者可以被视为杰斐逊的先行者,他们退守的底线基于以下观点之上:统治者统治臣民正如牧羊人管理羊群一样。牧羊人应该看护他的羊群,使它们免于受到伤害。如果一个统治者做不到这样,反而苛刻地对待他的臣民,对他们轻蔑,忽视他们的感情,那么臣民就有充足的理由去换个新的牧羊人。《独立宣言》中的论据就有类似的表述。为了争得世界舆论的支持,宣言有必要阐明弗吉尼亚、马萨诸塞、纽约和其他殖民地可怜的羔羊,除了采取这最后的举措外,已经别无选择。但是,究竟要如何去实施呢?如何用一种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方式去落实,这是另一个问题,与会人员都不能预测事件的结果。鉴于此,大会采用了一个当人们犹豫不决时常会采纳的做法——指定一个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里有大会的“智慧长者”——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马萨诸塞的代表,我们未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弗吉尼亚的代表——托马斯·杰斐逊;来自康涅狄格的、后来的耶鲁大学司库罗杰·舍曼(1721-1793,美国大陆会议康涅狄格州代表,《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提出著名的“康涅狄格妥协案”,奠定了联邦政体的基础);以及托马斯·利文斯顿,他因资助著名画家罗伯特·富尔顿(1765-1815,美国工程师、发明家兼画家,1807年制造了著名的“克莱蒙托号”汽船,并在哈得逊河上试航成功)在哈得逊河上进行汽船航行试验而闻名。

通常情况下,如果委员会成立以后,成员们只一味地把它当做一个辩论的场所,那么是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只有由能力最出众的委员草拟一份工作计划或大纲,然后其他成员在此基础上提出支持或者反对的意见或建议,最后达成一致,这样才能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与会的不少代表都认为理查德·亨利·李所提出的倡议——“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有权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可以作为进一步决策和行动的契机。但是,仍有一些保守的委员犹豫不决。

请大家铭记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委员会成员出身于这样一个社会阶层——只要公开反抗英国国王陛下的统治,他们就有赔上身家性命的危险。一旦起义落败,他们的厄运将不可避免。他们与佛蒙特或者弗吉尼亚的农民是不同的,农民无须为此冒生命危险,所以他们为独立而欢呼雀跃是可以理解的。假设战争真的爆发了,假设英国国王派遣一支德国雇佣军再次占领殖民地,那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不错,叛乱农民的房舍和粮仓将会被烧毁,他们的牲畜将遭到屠戮(英国军队入侵弗吉尼亚时,杰斐逊家的牛羊就曾遭此厄运),但是他们本人却可以轻易地逃入森林。在那里,他们很快就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斧头建造新的家园,他们的妻子会为孩子缝制新的衣服,孩子的祖母会用油脂制作出新的蜡烛。第二年春天,他们就可以开垦出几块土地,种上玉米和卷心菜,不用多久,他们就能过上和以前一样的生活了。他们一直生活在贫困的边缘,自给自足是主要的生存方式。无论走到哪里,自给自足的精神都不会弃他们而去。

但是,纽约、费城、波士顿和查尔斯顿那些富有的商人、船主、放贷者(他们通常自称为银行家)和房地产主人将会有怎样的命运呢?如果他们支持完全获得独立,一旦胜利的一方是英国国王,那么就意味着丧失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包括自己及祖先经过一个半世纪的艰苦奋斗才逐渐积聚起来的全部财产;他们的房舍里会住进皇家军官;他们的银器(他们显贵社会地位的象征)将被悉数没收,然后装箱运往英国,呈现在征服者的餐桌上;他们的马匹将被牵引出舒适的马厩,成为王室军队追捕叛国者所需火药大炮的运输者;而他们的妻子女儿(已经习惯了伦敦或者法国的定制礼服)将成为别人的女仆。

这样的后果想想都让人胆战心惊,所以这些人在作出如此重大的决策前必定斟酌再三。公开站在王室权威的对立面,对托马斯·杰斐逊这样一个人——一个拥有良田千顷、华美住宅、精致家具和满室宾朋,尽享美酒佳肴的种植园主和对债台高筑的帕特里克·亨利那样的人而言,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同理,其含义对于马萨诸塞布赖恩特利的爱国者约翰·亚当斯和对格林山兄弟会的领导人、粗犷的伊桑·艾伦(1738—1789,美国独立战争时格林兄弟会首领,曾率领佛蒙特武装会攻克英军泰孔德罗加要塞)也是迥然不同的。之后不久,约翰·亚当斯搬到了波士顿,因为那里有他施展法律和政治方面才华的更广阔的舞台;而伊桑·艾伦的富有体现在他的语言表达上,而非物质财富方面。

今天,我们无须任何仪式就可以罢黜国王、皇帝、总统或者其他名目的统治者。或许,我们会觉得在伟大的独立战争时期,我们祖父的祖父应该可以做得更积极些,步子迈得更大些,以尽快争取独立。看得出来,当初他们犹豫、争执、协商了好几个月,通过又推翻了无数的决议,直到最后才终于宣布希望永远摆脱被奴役的地位。就连想一想那样的灾难,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感到胆战心惊。

然而,1776年6月中旬,当托马斯·杰斐逊和其他与会成员坐下来,开始尝试用具体的语言来铺陈理查德·亨利·李提出的“完全独立”的主张时,他们以及授予他们这项权利的人都是在做一项需要极大的勇气才可以进行下去的工作。引导他们的只有信仰和良知,因为对他们而言,一旦计划失败,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一个毁灭的结局。

五人委员会经过协商,一致认为能将他们的思想明白无误地传达出来的非杰斐逊莫属,遂决定由杰斐逊执笔草拟一份文件,不仅要让国王陛下和他的大臣知道、要向全世界宣布殖民地人民将采取的行动,而且还要说明迫使他们作出这个意义重大的决定的原因。

杰斐逊到达费城后住在一个叫做格拉夫或格莱夫的德国砖瓦匠的家中。他使用房子的第二层,但那可能是座极小的房舍,因为他所能使用的仅有一间卧室和一间起居室。要是你对这个地点感兴趣,我可以告诉你,那座房子好像就位于第七和第八大街中间的市场大街的南侧(这是杰斐逊自己后来记起来的,但他总是有意忘掉类似的细节)。他在一张小书桌上拟就了最初的草稿,据他自己回忆说,那张小书桌是一个叫做本杰明·兰德尔的木匠打造的。《独立宣言》中那流传万世的前言是不是就像摩西用权杖击打岩石后所涌出的泉水一样,汩汩不断地形诸于托马斯·杰斐逊的笔端呢?不,不是这样子的。杰斐逊至死坚持自己所写的宣言并无任何神奇之处。恰恰相反,它只是对许多已有的观点和想法作了个精心的编辑和整理而已。那些想法的源头是数以百计的支持或反对独立主张的小册子的撰写者。

不然,又能如何呢?近十几年来,英国和殖民地的出版商争相出版了大量的讨论时局的小册子,像《怎样争取持久的和平》、《勇敢的新世界》这样的小册子简直铺天盖地。是的,好像整个国家都写疯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使用一些别人已经使用过的词句简直是不可能的。

杰斐逊的政敌,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是一位能力出众而忠心爱国的公民,但他缺少那种他的弗吉尼亚同事所具有的魅力以及宽阔的胸怀。他指责不朽的《独立宣言》实际上是一堆废纸,其中的观点都是演说家多年以来的陈词滥调;整篇内容几乎都照搬自詹姆斯·奥蒂斯(1725—1783,美国政治家、律师,因反对英国为严格执行贸易和航海法而强制颁发“协查令”而闻名)的文章(顺便说一句,杰斐逊从来没有读过这本小册子);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反对“天赋观念”论,论证了人类的知识起源于感性世界的经验论学说,主张君主立宪政体,著有《论宽容》、《政府论》、《人类理解论》等)早有关于《独立宣言》中统治者对臣民义务的讨论并形诸理论;诸如此类,还有很多类似的指责。

但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什么也说明不了。如果约翰·亚当斯再往前追溯几千年,来证明《独立宣言》中蕴含的智慧并非来自杰斐逊,那他尽可以不那么麻烦,只要念上几段《山上宝训》就可以了。耶稣也说过这样的话:人类之间拥有兄弟般的友谊以及上帝所创造的所有生灵有权共同生活、共同分享劳动果实等,但这样的话是第一次出现在一份发挥现实作用的国家文件中,而非宗教训诫中。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为自己的祖国争取独立的神圣事业而奋战过的人已被后人淡忘,而托马斯·杰斐逊却能够永垂不朽的一个原因。因为,杰斐逊不再是仅代表某个国家或政党的政治家,他的《独立宣言》已使他荣膺为人类救世主的代言人和化身。自有史以来,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这些人类的拯救者都在用热血和生命向同胞们证明:每一个人都不仅仅拥有生命和自由,还有追求个人幸福的平等机会,这些权利是上帝依据自己的形象所创造出来的人的天赋权利。

1776年7月2日,大陆会议投票支持独立。7月4日,也就是两天后的那个闷热的日子里,大陆会议通过了(在细枝末节处作了些小小的改动)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的正式文本。这个文本是由五人委员会的主席最后定稿的。委员会的任务是让全世界为义愤难平的殖民地人民作出公正的裁决。

严格地讲,我们的祖国在历史上诞生的日期应该比她为人所知的日期早两天。但是,向共和国的士兵宣读这份肩负着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时间是“国会,1776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全体代表大会宣言”。既然为我们争得自由的勇士认为是那个日子,我们当然也无话可说。《独立宣言》的原稿曾有过一段离奇的经历。在从格拉夫先生简陋的起居室中诞生之初的101年中,《独立宣言》没有一个固定的存放之地。它被视作公有财产,不断地变换安置的地点,从一个州到另一个州,大概在10多个城市短暂地存放过。有两次它差点就落入敌人之手,第一次发生在独立战争期间,第二次发生在1812年英军侵入华盛顿市进行烧杀抢掠之时。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流离辗转之后,由于过度曝光,原稿上面的字迹已经模糊不清,因羊皮纸经常被翻卷,签名已开始脱落,变得难以辨认了。这时人们才决定将其送至国家事务部以便妥善保存。不过,那是座古老的大厦,一旦失火,就会像干草垛一样瞬间化为乌有。在1921年,它终于被安置在国会图书馆中的一个特制的保险箱中。即使放在那里,如果哪天华盛顿市被轰炸,还是一样会留给我们无尽的遗憾。

我在这里提一个建议。这里有一份与当初托马斯·杰斐逊交给大陆会议时一模一样的《独立宣言》文本,是我从伯纳德·梅奥最棒的一本书——《杰斐逊其人其事》中摘抄下来的。我希望他能够原谅我的侵权行为,我请求读者能够好好地读一下这份不是特别有趣却具有深远意义的文稿。这样,也只有这样,你们才能了解托马斯·杰斐逊这个人。

在大会讨论期间,被国会否定的部分被圈在了括号中。国会添加的部分印刷成斜体。你知道我将如何建议吗?那就是:你将下面几页背诵下来。自然这并不容易,不过却不是不可能做到的;或者至少要背下文稿的主要内容,抓住核心。如果你按照我的建议做了,你就会明白做一个杰出的美国人、一个真正的民主志士、一个忠于自己同胞的人民公仆的责任是什么。

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全体代表大会宣言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当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政治桎梏,这个民族就有必要打破这种桎梏,以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确认由自然的法律和上帝的法律所赋予的独立平等的地位,出于对人类意志的真诚尊重,他们要宣布不得不独立的理由。我们认为下面的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上帝赋予的(固有的和)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建立起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同。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不能保障人民上述的权利,人民就有权力去改变或者废除它,同时基于最便于实现人民的幸福和安全的原则建立一个新的政府组织形式。当然,人民通常都会很谨慎,认为一个运作很长时间的政府不应该因为微不足道和短期的原因而遭到罢黜。旧有的历史经验也表明,只要邪恶尚在人民的容忍限度之内,人民总是倾向于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为了自救去废除他们已经习惯了的政府体制。但是,当政府一贯逆天而行,(始于一个不寻常的时代,并且)专横地将人民压制在绝对君主专制的暴政下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和义务罢黜这样的政府,同时为未来的安全筹划新的保障。这正是殖民地人民一贯忍受苦难的真实写照。这也是现在的他们被迫起来(消灭)改变原来政府体制的必要性所在。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不间断)屡屡倒行逆施的历史。(其中,似乎没有一件事实与其他事实的一贯主旨相悖,但他一切行为的)其全部行为的直接目的,就是在我们这些殖民地建立一种绝对的专制统治。为了向公正的世人证明这一点,我们特列出如下事实。(我们保证事实真实可信,绝无半点欺瞒。)他拒绝批准某些法律,而那正是对公共福利最为有益和最为必需的条款。他严禁他的总督未经他的同意批准和运行某些紧急而迫切的法律;而在暂停实施之前,他又对那些法律完全不管不顾。他拒绝批准人们移居广袤地区的法律,除非那些人放弃在立法机关的代表权。代表权对那些人而言意义重大,而对暴君而言它才是可怕的。他召集各州的立法团体到特别的、交通不便的和远离政府档案库的地方开会,目的只是使他们疲于奔波,乖乖听命于他。他数次(不断地)解散各州的议会,因为那些议会坚决反对他对人民权利的侵害。他在解散各州议会以后,长期不另行举行选举,因此,那不可取消的立法权利就仍旧掌握在一般民众手中,而此时各州内忧外患,正面临危险。他极力阻挠各州人口的增长。为此,不惜为《外国人归化法》设置障碍;还拒绝批准其他鼓励人口迁徙的法律,并且为重新分配土地提高门槛。他拒绝批准确立司法权力的法律,以此来(容许)破坏司法行政管理(以致在一些州完全停滞)。他凭个人的意志决定(我们的)法官的任职期限以及薪资和支付额度。他(僭越权力)毫无必要地设立了好多新的职位,派遣了众多的官吏来控制我们的人民,并且侵吞他们的财产。他不经我们的立法机关的同意,擅自在和平时期把常备军(和战舰)驻扎在各州。他使军队与国民权力相互独立,并且凌驾于国民权力之上。他与其他势力沆瀣一气,将我们置于一种与我们的宪法格格不入,并且为普通法律所不予认可的管辖之下。他批准那些所谓的“立法”以达成如下目的:在各州驻扎大批武装部队;以欺诈性质的审判为在各殖民地犯下杀人罪行的人提供庇护,他们因此可以逍遥法外;切断我们与世界各地的贸易往来;未经同意强行向我们征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的陪审权益;以虚构的罪名押解我们到海外去审判;在临近之地建立专制政府以替代原来的自由法律制度,并迅速扩大其势力范围,以便将其变成一个在殖民地推行专制统治的样板工具;取消我们的宪章,废除对我们而言最宝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政治体制;关闭为我们所掌握的立法机关,并宣布只有他们才有权利在一切方面为我们制定法律。(他撤走了他的总督,并扬言我们对他不够忠诚,因此不再受他的保护。)他宣称我们不再受其保护,并对我们开战,放弃了对这里的管辖。他劫掠我们在海上的船只,侵扰我们的沿海地带,焚毁我们的城池,戕害我们的民众。此刻,他正在调遣为数众多的外国雇佣军,想把我们置之死地,将我们的城市夷为平地。他已经营造出一种杀戮和背信弃义的氛围,而这即便在人类历史上最野蛮的时期也是非常罕见的。他完全不配做文明国家的统领。他威逼那些在海上被俘的同胞掉转矛头反对自己的国家,充当屠杀自己兄弟和朋友的刽子手,或者死于自己兄弟和朋友的手下。他在我们的人民之中煽动内乱,并竭尽全力去挑拨残忍的印第安蛮族劫杀我们边疆的居民。大家都很清楚,印第安蛮族的作战原则一向是不分男女老幼,一概杀无赦的。(他将从我们身上榨取的钱财作为诱饵,挑唆我们的同胞发动叛乱。)(他残酷地挑战人的本性,侵犯那些从未冒犯过他的遥远民众的最神圣权利——生命和个人自由,逮捕他们,并将他们遣送到地球另一端去充当奴隶,致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被运往那里的途中凄惨死去。这种海盗性质的战争即便对一个异教徒国家来说也是可耻的,可这却是一个基督教大国所发动的战争。他决心继续拓展人口买卖市场,滥用否决权,压制殖民地立法机关禁止或限制这个可诅咒的贸易形式的每一个尝试。还有更可怕的,他正在鼓动这些人拿起武器来对抗我们,以屠杀在他的强制下使用奴隶的人们来换取他们自身被剥夺掉的自由。他这样做的本质,就是鼓动他们侵犯一个民族的生存权,来抵消他侵犯另一个民族自由权的罪行。)在被压迫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以最谦卑的话语来呼吁他作出修正,但是每次呼吁得到的结果只是又一次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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