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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2 0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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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栾景河,张俊义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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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文化与外交(上卷)

近代中国:文化与外交(上卷)试读:

前言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中外关系史学科、中山大学历史学系(近代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近代中外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于2010年8月11~14日在广州举行。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中外关系史学科根据学科发展与建设的需要,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合作,两年举办一届较大规模国际学术讨论会的延续,更得益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以及高校学者的鼎力支持与积极参与。

如同往届一样,本次学术讨论会,未设特定主题,也未限定国别,是一次综合性的近代中外关系史学术讨论会,旨在全面、深入检讨近代中外关系的发展与变化等问题。来自中国内地、台港澳以及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与地区的80余位学者与会,并提交论文58篇,几乎涵盖整个近代中国的对外关系的全部内容。本次会议重点关注的是:条约与国际法研究;外交体系与制度研究;海关及晚清外交的其他方面研究;北京政府外交研究;外交关系中的贸易、经济与文化传播研究;抗战外交——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研究;新中国外交研究等八大专题。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我们收录了绝大部分会议论文,并在此基础上编辑完成《近代中国:文化与外交》文集,以期在学术界及社会有更广泛的交流。

无论是近代外交,还是当代外交,均是主权国家间为维护本国、本民族利益对外交涉的过程与结果。但不能否认,民族文化与民族主义思想在这个交涉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国的国情不同,文化的差异、社会发展进程的此消彼长、都直接影响到中外交涉的结果。我们认为,文化存续于有形与无形之间,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传承,一种在继承与批判中的反思。相对而言,外交是一个具体过程,突出的更是一种结果。弱国无外交的概念,显然是一个政治术语,无论是大国、小国,还是强国与弱国,其对外交涉都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这是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历经 “沉沦”与“抗争”最终走向胜利的历史进程充分证明,近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是中国从认识西方、学习西方到饱尝由“船坚炮利”的蹂躏,进而发展为兴办近代工业、接受科学知识与政治观念,进行民族革命和社会革命的进程,是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争取社会发展,不断调适与西方列强的关系,迎来民族独立和国家振兴伟大而艰难的历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是在原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1953年成立的《帝国主义侵华史》课题组基础上成立的。历经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多项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好评,并获得多项国家级、院级奖励。自2004年研究室建设被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以来,本研究室积极扩大与海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定期举办的“近代中外关系史”、“中俄关系的历史与现实”系列国际学术讨论会,编辑出版的文集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是中国大陆研究近代中外关系史的重镇之一,多位中国现代史学的奠基人,如陈寅恪、傅斯年、顾颉刚等大家名师先后在此教书育人,其后学秉承了前辈们的良好学风。该系是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是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成果曾先后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多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些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居一流水平。

本次学术讨论会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同仁的大力支持,不少同志为讨论会的成功举办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和汗水,做了大量事无巨细的工作。特别是中山大学历史学系领导,在会议资金出现困难的时候,积极争取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才使与会的中外学者得以在闹中取静的广州市郊,既能畅所欲言,又能深入交流,愉快地度过了难忘的三天。在此,我们谨代表所有参会人员向中山大学的老师及同学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是本学科的战略伙伴,长期以来一直秉持扶持学术的一贯宗旨,对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编辑老师在论文集收录文章较多、研究领域较广、各种字体、注释不统一的情况下,认真、细心校对每一篇文章,其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令人钦佩。

本文集由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以及部分其他研究室的青年学者负责审校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伴随着当代中国与世界交流关系的不断扩大与深化,有关近代中外关系史的研究成果,必将为我们“以史为鉴”和平发展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提供更高的参考价值,这也是我们决定出版本文集的宗旨。编者2012年10月18日

东西国际秩序原理冲突下的外交转型

——论“以不治治之vs.实效管辖”的清末朝鲜门户开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张启雄序论

西方自工业革命以降,科技不断创新,文明日益昌盛。因科技创新而船益坚炮益利,因文明昌盛而全面否定异质文化价值;又因坚船利炮致亚非拉各洲纷纷被迫签订城下之盟,弱者割地赔款而沦为殖民地;强者,因宰制弱小而成为帝国主义,进而全面否定异质文化而形成西方中心主义。因之,《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在西方《万国公法》的压迫下,无法经世致用,终告行踪不明,以迄于今。至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内涵,则鲜为世人所知。为重现《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只能勾隐于浩瀚史料之中,求索于中西交涉的外交案例之内,势所不免。(一)清末环绕中国的国际关系

近代以来,因西力东渐,中日两国无不暴露于西洋的侵略之下。日本在连败于英法之后,危机意识高涨。不久,江户幕府因黑船来航,迫于形势不得不采取门户开放的开国政策。1867年,明治维新,从此日本政府改采“文明开化”政策,以谋富国强兵,并逐步脱亚入欧。相对的,清朝政府自鸦片战争被迫签订城下之盟后,屡战屡败,在危机意识下,于同治年间,开始一面推行洋务运动,一面采取“联日本、[1]抗欧美、以重建中华宗藩体制”的新中华世界秩序构想。意料之外,当明治维新略收成果之后,日渐西化的日本,开始图谋向外扩张,于是借用《万国公法》的法理进军琉球、台湾岛、朝鲜。从此,清朝政府在遭遇西洋侵略之余,又受到东洋的威胁,终于陷入四面楚歌之境地。

在国际关系上,19世纪80年代清朝政府除了在东面受到日本的威胁之外,更在西、北两面遭受强国俄罗斯的威胁,致伊犁情势日益紧张。为了避免腹背受敌,清朝政府又拟定拉拢日本以抵抗俄国的战略,也就是联络明天的敌人日本共抗今天之敌人俄罗斯的策略。此时,美国正企图向中国的属藩朝鲜发展,在这种情势下,清王朝认为与其让日本一国拥独占之势,不如乘机开放朝鲜门户,以让列强势力进入朝鲜,进而产生相互抗衡的均势,以谋提升中、朝之国家安全,进图宗藩关系于不坠,遂又提出“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的《朝鲜策略》。

情势发展至此,中日之间,特别是中美之间,既因国家体制不同,复因规范国际体系的国际秩序原理大有差异,爆发“属藩自主vs.实效管辖”的国际秩序原理之争,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

本文基于四项问题意识,拟从近代东亚国际关系的历史过程,寻求答案,并展开独具特色的分析与论述。首先,在1880年前后,环绕中国的国际政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以致造成清朝的东亚国际战略,由“防日、防俄”转变为“防俄”?

其次,在“中华世界帝国”里头,它是实行“体制内开放”的政策,相对的,它也实行“体制外锁国”的政策。自韩日“修好条规”签订以来,日本一直独占朝鲜市场。在此一阶段,国际情势如何迫使朝鲜由锁国迈向开放,由日本独占走向列强均势的发展方向?

再次,在朝鲜由锁国迈向开放的东亚国际战略下,中国为了维续其传统的中朝宗藩关系,如何因应国际情势发展,应用西方的国际法理和国际关系,将它改造成西方承认的中朝宗属关系?又,中国于其国力衰颓至不足于保护其属藩之际,如何将以美国为首的美欧势力引进朝鲜以牵制日本,是确如中方预料足以造成日俄欧美间因均势而达成相互牵制的平衡,还是为驱一狼而引群狼入室?又,清朝如何解决中国与美日欧俄之间可能因之爆发的国际秩序原理冲突?

最后,在东亚国际关系的转变过程中,以“中体西用”的观念来推动东亚国际战略,中西国际秩序原理如何发生纠葛与冲突?基于以上的问题意识,本文拟采取东西国际秩序原理之纠葛与摩擦的视角,来考察清朝政府之国际秩序原理的转型,即它如何应用西方的国际法来将传统的宗藩关系强化成近代的宗属关系,以致在国际秩序原理转型后,引发东西方对属邦与自主的论争。此为本文的核心论述。(二)东西国际秩序原理冲突的论述1.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以不治治之论”

从过去的历史来看,中国和周边诸王国之间看不到对等关系,中国总是以主国或上国的地位和周边诸王国维持着主权不对等的宗藩、主属关系。中国的国际关系为什么是不对等的关系?若先以图式扼要表示的话:

天下=中华世界=中心+周边=我族+他族=华+夷=王畿+属藩=中国+诸王国=皇帝+国王=宗主国+朝贡国=“中华世界帝国”=宗藩共同体=中央政府+自治地方政府。“天下”的具体化就是“中华世界”,“天子”的具体化就是“中华世界的皇帝”。“中华世界”乃“中华世界帝国”的势力所及之处,是典型的“中心—周边”概念,它可分为华夷二部,华就是王畿,王畿就是中国;夷就是属藩,也是中国周边的诸王国。因此,华+夷=王畿+属藩=中国+诸王国=皇帝+国王=“中华世界帝国”。据此,华+夷=“中华世界帝国”的人民概念,王畿+属藩=中国+诸王国=“中华世界帝国”的领域概念,皇帝+国王=“中华世界帝国”的主属权力运作概念,乃告形成。

据此概念,可知与周边诸王国缔结宗藩关系者,实际上并非中国,而是作为其整体概念的“中华世界帝国”。理由是,它源起于“天子统治天下”的概念。所以,中国乃是“中华世界帝国”皇帝的直辖领域,居“上国”或“主国”的地位统治周边诸王国;周边诸王国乃是受“中华世界帝国”皇帝册封并向“中华世界帝国”朝贡的自治领域,是向中国朝贡、接受中国册封的属藩或属土。以今日政治学的概念来表达的话,扼要言之,将人民概念、领域概念以及主属概念结合起来,则“中华世界帝国”就等同于今日的“国家”概念,再加上权力运作概念的话,那么中国就是中央政府,周边诸王国则相当于自治性地方政府或地方政权,而地方政府归中央政府统辖。所以,皇帝大于国王,帝国大于王国。

根据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观来分析的话,在“天子”基于“天命”统治“天下”的前提下,“中华世界帝国”皇帝统治“中华世界帝国”。它依据“华夷分治”理念,推行“郡国并行制”,于是在其直辖领域的中国设置郡县实行直接统治,其余则封为藩国。郡县实行直接统治,藩国在“以不治治之论”下,实行间接统治。从而,订定天朝体制,明定上国与属藩间的君臣关系。由于“中华世界帝国”皇帝即中国和周边诸王国的共同皇帝,在“帝权天授论”、“王权帝授论”之下,宗藩之间实行册封朝贡体制。因此,皇帝命令礼部或理藩院等属藩统治机关,管辖属藩事务,执行册封朝贡体制,树立事大交邻的邦交关系,并责成属藩奉正朔以示臣从,使属藩遵守“名分秩序论”以示帝国之体制伦理,更以“兴灭国继绝世”的理念维系属藩体制,以王道思想护持中华世界秩序。要言之,“中华世界帝国”以“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维系了中华世界的阶层秩序。在这种意义之下,中朝间的宗藩关系,就可视为中央+地方=帝国政府与王国政权间的上下主从关系。

由于“宗藩关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而这个地方政府则是地方自治或民族自治的地方政府。至于中央政府规范地方政府的原理,本文称之为“以不治治之论”。简单来讲,它是国际法上之“实效管辖领有论”的相对概念,主要的规范精神则是“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的统治方式。

详细言之,“以不治治之论”源自于“五服”体制,据《国语》“周语”上篇,称: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翟[2]荒服。

根据郑玄对“服”字的注释,知道:“服,服事天子也”。归纳言之,天子统治天下,因“服制”的远近不同,致“臣事”天子的服属程度有别。反过来说,天子因地理的远近,定下不同的“服制”。又因“服制”的区分,统治者所采用的统治方式,也有所不同。此即,古典所谓的“服事体制”。

从“服制”的区别,可以看出天子的统治领域,由“化内”朝向“化外”扩大;再由统治方式的不同来看,也可以看出,因“由近及远”而产生的统治力,有“由强而弱”的递减现象,因此管辖力度也有“由‘治’而逐渐走向‘不治’”的观念扩大。由“治”走向“不治”,与其直接说是“统治力度”的递减,不如间接说是因“统治领域”的不断扩大,而造成鞭长莫及的现象,以致“统治力度”相对递减。不过,不论是“化内”或“化外”,“治”与“不治”,都是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与因俗制宜的权宜措施。何况,在理论上,它们全部都被安置在天子所统治的天下里头。此即,在“王者无外”[3]的前提下,“王者不治夷狄”的意义。

因此,“不治”的意思,就是中央由消极的“不直接统治”,而逐渐转变成地方积极的“民族自治”之意。总之,在政治关系上,距王畿愈近则愈亲,愈远则愈疏;愈亲则愈“治”,愈疏则愈“不治”。若以“亲疏、远近”的距离概念,来呈现“礼法”与“臣从”的适用程度,并以图式扼要表现宗藩间之关系的话,亲近=法治=内臣,疏远=礼治=外臣,极疏远=礼治=客臣,完全疏远=不治=不臣。归纳言之,这就是“以不治治之论”的根源。

换句话说,“天子”所统治的“天下”,在理论上,是没有边界的。管辖力道的强弱,也随着远近、亲疏的向外扩散关系,采用差别方式,由强渐弱而转无。“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以不治治之论”,就是在这种由“有”转“弱”变“无”的过程中,所产生之由“治”到“不治”的现象。这种现象结合了“华夷分治”思想,就衍生成“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以不治治之论”的理论根源。事实上,由于天下不断扩大,因此各服之王化程度不一。有时候,要荒远处的蛮夷,较之要荒近处的戎狄,甚至较之九州之内的夷狄,王化得更早、更快、更彻底,因而摇身一变成为“小中华”,甚至已晋身为“中华”。相对的,清代曾经将南方各省所属之苗、番、蛮视为“化外”之地,属于文化未开的领域,与“中华”、“小中华”的文化层次不同,因而实行“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俗制宜”之制,即为历史显例。所以说:“以不治治之论”,并不是国家不统治之意,而是积极实行“地方自治”、“民族自治”或“王国自治”等间接统治的自治理论。

根据朝鲜《日省录》的记载,李朝高宗十二年(光绪元年,1875年)五月初十日,朝鲜君臣(高宗、都提调李裕元、提调闵奎镐、副提调金炳始、判府事洪淳穆、判府事朴圭寿、左议政李最应/李昰应、右议政金炳国等)于熙政堂讨论国是,分析朝鲜政府是否应接受日本于明治维新之际因通知朝鲜“王政复古”而对朝鲜滥用“皇、敕”等违格碍眼的书契(国书)字眼时,有如下的记载:

曰:自昔中国待夷狄之道,以不治治之,为其不欲生事也。今于[4]此事,讲修邻好,包容得其宜,未必自我先为生衅也。[5]

可谓深切体会中国王朝透过“以不治治之论”,包容四夷的奥妙所在。2.西方国际法秩序原理的“实效管辖领有论”

欧美的国际法秩序原理,基本上是以基督教文明为中心的价值判断,主要是建立在近代以来以国际法人(国家)为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上,用以规范西方世界的国际秩序。国家是一群人民、在一定领域内、组织具有主权的政治团体。因此,国家必须包含人民(people)、领土(territory)、政府(government)以及主权(sovereignty)等四大要素,对内它在属(领)土内、属(人)民上,拥有最高的统辖权,对外则表现出无上的独立权。总而言之,国际法上的国家,是主权国家,它是完全的国际法人,具有享受国际权利、负担国际义务的资格[6]与能力。不过,主权也自此开始成为国家对外扩张的利器。19世纪的西欧国家,假借“无主地先占”的法理,对外膨胀。在资本主义经济不断向海外扩张殖民之下,欧洲国际体系透过殖民侵略,遂膨胀成为全球体系。

在此一阶段,近代欧美国家因为产业革命蓬勃发展,急需原料与市场。为了满足原料与市场的需求,于是开始向外扩张,寻找殖民地,以至形成帝国主义。先发帝国主义以差距日益悬殊的科技力量,到亚非拉美等全球各工业后进地区,一面寻求“通商”,一面开拓“殖民地”,并以西方近代国家为标准,凡是不符合西欧“人民、领土、主权”定义下的国家,都成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目标,尽皆名之为“无主地”,然后透过国际法的“发现”、继而“占领”的原则,挟其“坚船利炮”,迫订城下之盟。然后,再透过不平等条约的“法律”程序,占领土地,奴役土人,设置总督,征收税金,征调兵丁,收夺利权,榨取资源,夺占市场,号称“实效管辖领有论”。

归纳其领有特征,不外“领其地,理其政,征其税”而已。后发帝国主义,如日俄,待其强大之时,已无“无主地”可供占领,但仍东施效颦,迅速文明西化,仍以“实效管辖”为名,向四邻拓展,从此产生“国际秩序原理的冲突”。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华国际体系而论,它形成了东方式“以不治治之论”与西方式“实效管辖领有论”间的纠葛和摩擦,也就是“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与“西洋近代国际法秩序原理”间的纠葛、摩擦以及冲突。

事实上,一个国家即使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以及主权等四大要素,也不一定就能成为西方国际社会的成员。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原始成员早即因交涉往来而相互承认,但是对于新成员的加入,则须经由旧成员的承认始能取得西方国际体系的国际法人地位。原来在西欧国际法体系以外的既存国家,如中国、朝鲜和从殖民地独立的新生国家,都是经过欧美国家的承认之后,才被纳入现行国际法体系之内,[7]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新国家能否加入此一以欧美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端看既存国家是否给予承认而定。承认与否的检验标准,原则上,在于它是否具备西方法理价值的四大国家构成要素。

主权的意义,在于它们对内表现出领土管辖的最高权,对外则呈现出独立权,认为不具领土属性者不是主权,不具最高权力者(如省县等领域性自治权力)不是主权,强调主权在国际法上须具有独立性与非从属性的意义。其中,最高权指的是国家对领土、人民的统治权,独立权指的是国家在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国际关系中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因此,本国内政既不容他国干涉,也不干涉他国内政。因此,主权国家可透过条约、国际惯例等国际性法律关系或惯例来设定其国[8]际法关系,以取得权利、负担义务。一般而言,根据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在国际法上具有平等权,此即国家地位平等原则。在国际法上之“主权对等”(Sovereign equality)的前提下,国家虽然有大小、强弱之分,但是在形式上它的国际地位对等,权利、义务相等。

如果从主权的完整与否来分类国家,国家可以分为完全主权国与部分主权国。完全主权国是完整的国际法人,可以享受国际法上的任何权利,也得负担国际法上的任何义务。相对的,部分主权国是不完整的国际法人,它们无法像完全主权国一样,可以享受国际法上的任何权利,可以负担国际法上的任何义务。国际法上的部分主权国,主要可分为属国(Vassal States)与被保护国(Protected States)两

[9]种。甲、属国

属国为隶属于宗主国(Suzerain State)的部分主权国,两者间的宗属关系常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宗属间所订的条约,仍须视其内容,才能决定属藩是否具有不完整之国际法人的地位。归纳言之,宗主权具有下列特点:(1)宗主国所签订的条约,在属国当然发生效力。(2)宗主国原则上管理属国的外交事务。宗主国对于其他国家,负责其属国的行为。(3)宗主国对于属国的司法、财政、教育、交通等,负有监督的责任。(4)宗主国进行国际战争时,属国也当然被牵入战争里。[10](5)宗主国有令属国进贡的权利。乙、被保护国

被保护国是接受他国保护的部分主权国。两国间的保护关系,根据一个国际条约而成立,较弱的缔约国,自愿或被迫地把其主权的一部分交给较强的缔约国行使。国际法称前者为被保护国,后者为保护国(Protecting States)。被保护国原来是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自从签订保护条约后,降为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保护国与被保护国间的保护关系,和宗主国与属国间的宗属关系一样,因具体情况而各有不同,惟其保护关系的共同特点,大致如下:(1)保护国负有保障被保护国的安全与独立的责任。(2)保护国根据保护条约的规定,管理被保护国的外交事务。因此,保护关系往往须由保护国取得第三国的承认。(3)被保护国既然仍是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它的元首享有一般国家元首的荣誉。它的元首与政府得豁免保护国与第三国法院的管辖。(4)被保护国的人民,并不就是保护国的人民。被保护国不必一定参加保护国的战争,保护国所签订的条约,也不当然地在被保护[11]国内生效。

因此,我们可以假借上述国际法对“完全主权国”与“部分主权国”之权利义务关系、“宗主国”与“属国”之宗属关系以及“保护国”与“被保护国”间之保护关系的规定,对中朝宗藩关系以及美国或西洋诸国间的立约,进行考察。一般而言,国家与国家间订立条约,究竟怎样做才算合法有效(Validity),国际法对此并无方法上的规定,但是它在条约的实际形成过程中,可归纳出其基本要件,如次:

第一,必须缔约国具有“缔约权”(Treaty-making Power);

第二,必须基于缔约者的同意(Consent);

第三,必须不抵触国际法;

第四,必须具备形式上的一些条件,如签字(Signature)与批[12]准(Ratification)。

根据传统观念,具有缔约权的主体就是国家,而且必须是主权国家。不过,事实上,除了“完全主权”国家之外,“部分主权国家”即“半主之国”也可能成为缔约国。不过,它必须受到“限于其有权缔结之某种条约”的条件限制。这就是奥本海所说:“非完全主权国[13]家缔结条约,限于其有权缔结之某种条约。”至于被保护国(属国)之外交权,则属于保护国,但如得保护国之许可仍有相当的缔约权。另外,关于国内各邦的缔约权,根据德国的传统精神,各邦在其[14]立法权限范围内,得经联邦政府之同意,与外国缔结条约。何如璋提出改造传统中朝宗藩关系的政治外交献策是否与此有关,并符合当时的西方国际法法理,殊堪细思深究。

又,因国际法认为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乃是国家主权的一种属性(an attribute of state sovereignty),故其“缔约权”与本文之主题朝美缔约密切相关,本文乃特予注意,借资考察。3.东西国际秩序原理的冲突

首先,在1880年前后,环绕中国的国际政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以致造成清朝的东亚国际战略须由防日变为防俄?

其次,在“中华世界帝国”里头,它是实行“体制内开放”的政策,相对的,它也实行“体制外锁国”的政策。自朝日“修好条规”签订以来,日本一直独占朝鲜市场。在此一阶段,朝鲜如何由锁国迈向开放?朝鲜市场如何由日本独占走向列强均势的发展方向?

最后,在朝鲜由锁国迈向开放的东亚国际战略下,中国为了维续其传统的中朝宗藩关系,如何应用西方的国际法理和国际关系,将它改造成西方承认的中朝宗属关系?又,中国于其国力衰颓至不足于保护其属藩之际,如何将美国势力引进朝鲜用以牵制日本,又如何解决在中美之间所爆发的国际秩序原理冲突?最后,在转型的中国,所显现的主体性又是什么?

总之,在东亚国际关系的转变过程中,清朝如何借“中体西用”的观念来推动它的东亚国际战略,中西国际秩序原理又如何因之发生纠葛与冲突?本文基于以上的问题意识,拟采“以不治治之论vs.实效管辖领有论”的视角,针对东西国际秩序原理的冲突现象,对清朝为图生存而被迫转型的外交现实,即清朝政府如何应用西方的国际法将传统的宗藩关系转化成近代宗属关系的决策过程,重新加以解释,并排除“以西非东”的传统论述,甚至进而透过传统的文化价值,试图建立具东方国际秩序原理主体性的应有诠释。(三)1880年前后朝鲜面临的国际情势

就国际关系而言,当时朝鲜的地略形势,东以日本海接日本,北界俄罗斯,西邻上国清朝,南面东海。因此,它所面临的国际情势,东受日本侵略之苦,北有俄罗斯从沿海州南下朝鲜东北境之危,南则有英国为对抗俄国势力南下而有北上朝鲜之虞。俄之南下,日之西进,乃清之大患。其中,尤令清廷难以释怀者,乃万一日本阴结英、法、美诸邦,诱以开埠之利,抑或北与俄罗斯勾合,导以拓土之谋,则朝鲜势成孤注,隐忧方大。中国识时务者,以为与其援救于事后,不如[15]代筹于事前。为此,清朝咸谋以列强之力,制衡日俄之贪。换句话说,此时朝鲜已处于非以其一国之微力即可达成采闭关自守而能独善其身的国际情势之下。

至于列强是否为中国之门户开放的外交战略所左右,清廷认为完全系于朝鲜是否愿意对列强开埠通好而定。因此,中方向朝方表示,朝鲜若先与英、德、法、美交通,不但可以牵制日本,并可杜俄人之[16]窥伺;如此一来,俄亦必遣使通好矣。总而言之,这就是清朝为因应东北亚国际情势所提出的外交战略构想。

显然,中国因朝鲜行锁国政策而孤立,故希望朝鲜开放门户,以让列强进入朝鲜,并互相牵制,进而达成权力平衡的均势状态,既可用以保属藩,也可用以屏东北。此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所以能在此时顺利进入朝鲜的关键所在。又,伊犁条约缔结后,俄罗斯之威胁虽暂告缓解,然朝鲜旋即爆发壬午兵变,烧毁日本公使馆,正好授以日方西进借口,于是明治政府又开始积极侵略朝鲜。从此,日本取代俄国,成为中朝宗藩关系的头号威胁。

另,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其国力已渐臻富强,乃开始采取脱亚入欧的外交政策,一面交好欧美,置身强国之林,一面则与东亚近邻的“恶友”绝交,并以列强之道待之。此时,日本也积极吸收西方的万国公法,并透过获自西方的富国强兵之策作为媒介,套用万国公法来对付中国与朝鲜所持的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最后则在东亚的中、韩、日之间,制造“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与西方“万国公法”的冲突。自江华条约签订后,为了朝鲜问题,中日之间经常爆发“属藩vs.自主”、“属藩自主vs.实效管辖”等国际秩序原理的纷争,中国如何为朝鲜问题善后,遂成为棘手问题。一 中国对朝政策转换的国际关系(一)由闭关自守走向门户开放

自近代海道大通以降,列强纷至沓来,唯朝鲜未与西洋各国交通,“各国以其为中国属藩”,屡向总理衙门请为介绍。总署皆以“政教禁令,听其自为等语,却之”。各国均无功而返,然“其心未尝释然朝[17]鲜也”。1879年4月,明治政府继台湾出兵、江华岛事件之后,复对琉球强行“废藩置县”。于是废琉球王国,夷为冲绳县。日本积极的海外进出政策,终于激起总理衙门防患日本并吞朝鲜的危机意识,乃向清廷奏称:

自日本……来中国订立条规,名为通好,实图窥伺。旋以兵威胁制朝鲜,强令通商,非朝鲜心所愿也。日本恃其诈力,雄视东隅,前[18]岁台湾之役,未受惩创,今年琉球之废,益张气焰。

既要防范日本侵犯朝鲜,又惧列强群起效尤,更怕中国鞭长莫及,但又不能坐视不管,于是急思未雨绸缪,并讲求防患未然之道。总理衙门遂又奏称:

臣等以事势测之,(日本)将来必有逞志朝鲜之一日,即西洋各国亦必有群起而谋朝鲜之一日。中国将往助而力有未逮,将坐视而势[19]有不能。臣等为朝鲜计,愈不能不为中国虑。

1879年6~7月(光绪五年五月)间,掌管琉球朝贡港的福建巡抚丁日昌鉴于日本已并琉球,为防日本再并朝鲜,乃向总理衙门建议,对朝鲜应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准泰西各国立约通商,以存朝鲜。他说:

朝鲜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日本有呑噬朝鲜之心,泰西无绝灭人国之例。将来两国启衅,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日本不致无所忌惮。若泰西仍求与朝鲜通商,似可密劝,勉[20]从所请,并劝朝鲜派员,分往有约之国,聘问不绝。

清廷官员在未加通盘、纵深考虑之下,只急就章地想到令朝鲜统与泰西各国立约,派员分往有约之国,聘问不绝,以救朝鲜,殊不知宗藩各派外交使节分赴欧美,在倡言“主权对等”的西方国度里,中国如何处理西方国际法规范之“主权不对等”的中朝“宗藩阶层秩序”问题。它必然会产生东西国际秩序原理的冲突,进而酝酿国体、政体双双崩解的巨大危机。

此时,驻京英国公使威妥玛(Sir Thomas Wade)正好也来总署,[21]称“朝鲜若不与各国交通,必为琉球之续”,敦促中国早日开放朝鲜,以免步上琉球灭国的后尘。总理衙门遂并此上奏。清朝政府原即对日本并吞朝鲜之野心严加防范,乃迅即同意朝鲜应趁机放弃闭关自守,早日开放门户,并以均势牵制日本进出。清朝不忍见属藩乍然变更体制,无以适应,乃命李鸿章借机开导,切忌强令朝鲜行之。上谕继称:

将来日本恃其诈力,逞志朝鲜,西洋各国群起而谋其后,皆在意计之中。各国既欲与朝鲜通商,倘藉此通好修约,庶几可以息事,俾无意外之虞。……着李鸿章查照本年五月间丁日昌所陈各节,作为该[22]督之意,转致朝鲜,俾得未雨绸缪。

1879年8月26日(光绪五年七月九日),李鸿章致书朝鲜原任太师(前领中枢府事)李裕元。他从东方文化价值的角度,首先批判日本师出无名,侵凌无罪,恃其诈力,挑衅邻邦,废王吞疆,称:

日本比年以来……有事四方,其疆宇相望之处,北则贵国,南则中国之台湾,尤所注意。琉球乃数百年旧国,并未开罪于日本,今春忽发兵船,劫废其王,吞其疆土,其于中国与贵国,难保将来不伺隙[23]以逞。

其次,他再从西方国际关系的角度,劝朝鲜既与日本立约通商,不如乘机采取门户开放政策,次第与泰西各国立约,借以牵制日本,称:

贵国既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通商之事,已开其端,各国必将从而生心,日本转若视为奇货。为今之计,似宜用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乘机次第亦与泰西各国立约,藉以牵制日本。……以朝鲜之力制[24]日本,或虞其不足,以统与泰西通商制日本,则绰乎有余。

然后,运用势力均衡的角度,剖析结交欧美,不但可以用为牵制日本之术,且可作为备御俄人之策,称:

俄国所踞之库叶岛、绥芬河、图们江一带,皆与贵国接壤,形势相逼。若贵国先与英德法美交通,不但牵制日本,并可杜俄人之窥伺,而俄亦必随即讲和通好矣。……随时派员分往有约之国,通聘问,联情谊。平时既休戚相关,倘遇一国有侵占无礼之事,尽可邀集有约各国公议其非,鸣鼓而攻。……操纵悉协,则所以钤制日本之术……即[25]所以备御俄人之策。

继而,提出具体可行的入手办法,力劝朝鲜在日本通商处所,以通商为名订定关税、采办军火,以求自主、自强。乃献策,称:

不必别开口岸,但就日本通商之处,多来数国商人,其所分者日本之贸易,于贵国无甚出入。若定其关税,则饷项不无少裨,熟其商[26]情,则军火不难购办。

最后,李鸿章更劝朝鲜借泰西公法以自存,乘时立约以护国,称:

泰西通例,向不得无故夺灭人国,盖各国互相通商,而公法行乎其间。……因思贵国谊同一家,又为我东三省屏蔽,奚啻唇齿相依,贵国之忧即中国之忧。……贵国若于无事时许以立约,彼喜出望外,[27]自不致格外要求。

归纳言之,李鸿章不仅从东、西国际秩序原理的角度游说,而且以日本向外扩张的中外事件为题,剖陈利害关系,希望朝鲜正视日本炮击江华岛、侵略台湾、废灭琉球、意在扩张领土的野心。相对的,西洋各国则意在通商,而不见领土野心。

一般而言,近代帝国主义可分为志在扩张领土者、志在通过殖民地的扩张以榨取经济利益者。前者,以日俄为代表;后者,以欧美为典型。中国认为朝鲜弱小,与其败战而订城下之盟,不如趁无事之时,与西洋诸国立约通商,借国际关系的势力均衡以牵制日本,防御俄国,并借万国公法以确保朝鲜的国家权益,力保家国存续。由此可知,开放门户、自主自强、寻求均势以制日侵、以防俄患等皆已成清朝对韩国策。唯因李裕元致仕,且反对朝鲜对西方开放门户,致未能形成韩廷朝议而功亏一篑。

1879年11月20日(光绪五年十月七日)李鸿章接李裕元来信,认为他“绝不提及前事”,似有未便明言之隐。其理由,据永平守游智开称,李裕元曾就此表示:朝鲜“本意,不欲与他国往来”;“泰西之学,素所深恶,不欲有所沾染”,日本开港,实出于不得已,若[28]西人通商,则莫敢开口。不过,来京的赉咨官李容肃则称:“[朝鲜]舆论拟……咨请礼部拣选明干人员,在天津等处学习军器武备,特嘱游守转达请示。”李鸿章以为机不可失,乃将此事转知总署,告以“所请似属可行……将来该国咨文到[礼]部,应由礼部奏明,转咨钧署(总署)酌度办理”,俟朝鲜学徒到津,“于练兵制器之法,不难磬其秘要,随宜指授,俾获有成,藉作自强之基,增我藩篱之[29]固”。扼要来说,清朝对韩政策的展开,已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也唯有等待朝鲜使节前来,清廷始有着力点。虽嫌消极,然箭已在弦上。(二)由防日走向防俄的国际关系

朝鲜邻接中日两国,西方对中日朝关系虽略显陌生,唯经比较之下,英国认为清朝远比日本更具影响力。因此,英国驻京公使屡屡要[30]求清朝政府开放朝鲜门户。驻日英国公使巴夏礼(H.Parkes)也屡次乘机向驻日公使何如璋游说,希望清朝劝告朝鲜早日开放门户,既可结好外国,复可防俄吞噬。因之,要唤起何如璋的防俄意识。巴夏礼表示:

中国何不劝高丽与各国通商,既不能闭关,即多与一二国结好,[31]亦有益无损,否则将为俄人所吞噬云云。

何如璋出使日本后,于世界情势甚为留心。当此之时,因俄趁回[32]乱进占伊犁,致中俄关系日益紧张。俄国更乘机陈兵于黑龙江,复集结兵船于图们江口、海参崴,颇有从沿海州南下朝鲜之势。

清朝政府既怕俄国借机进占朝鲜,更惧俄国乘势南下东三省。何如璋原本就对英俄二国颇怀戒心,称“英如狐,俄如虎,一图利,一图土地,均宜防也”,然而俄患“近在心腹,中国岂有安时”,又鉴于中朝唇齿相依,唇亡则齿寒,致危机意识日益高昂。此时,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更不时忠告何公使,表示:“俄近在图们江口屯兵、垦辟,日拓而南,朝鲜流民归之……其用心殊不可测。”寺岛在煽动何如璋的对俄危机意识后,又进一步向他表示日本的对朝立场,称:“我与朝鲜结约通商,亦愿藉此为自保之计,非别有所图也”。最后,更力劝中国应亟思保护朝鲜之策,以维亚洲之大局,称:“中国似宜遣使往驻朝鲜,嘱其及早筹维,且思所以保护之,并时遣兵船游巡,以习水道,为万一之备。否则,朝鲜一失,亚洲之大局,深为可[33]忧”。因“其言殊足动听”,何如璋遂毫不保留地向总理衙门表示:[34]“窃以为高丽之患,不在日本,而在俄罗斯。”显然,何如璋的“俄国威胁论”乃深受日本之“俄国威胁论”影响下的产物。

何如璋既认为驻在国日本对中国的威胁远小于俄罗斯,那么俄罗斯取代日本成为入侵朝鲜、威胁中国的首要大敌,就成为当然之事。为了保护朝鲜免于俄罗斯之侵略,何如璋建议总理衙门宜将此国际形势“告高丽知”,以令朝鲜舍闭关自守之旧习,行门户开放之新策。[35]二 从宗藩关系到宗属关系的观念转换

宗藩关系,指在“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规范下所发生之东方传统伦理的中朝阶层关系;至于宗属关系,则指在“国际法秩序原理”的法理下所发生之近代西方形式的中朝阶层关系。所以,从宗藩关系到宗属关系,是指规范中韩阶层关系的国际秩序原理,开始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过渡到“国际法秩序原理”的过程。

1880年8月11日(光绪六年七月六日),朝鲜派遣礼曹参议金宏[36]集为第二次修信正使抵达东京,并拜会清朝驻日使馆。8月23日(光绪六年七月十八日),公使何如璋、副使张斯桂回拜金宏集,双方并就世界大势交换意见。何如璋与金宏集笔谈,如次:

璋曰:此间(日本)情形,捻须贵国有人久驻此,徐徐审察之,自然容易办理。

宏曰:士大夫未悉外国事情,办此极不易。

璋曰:目前情形,较前时尤急,不特此间之为难。若固守旧习,恐非长策。……顷俄人在贵国北界图们江口一带经营布置。……近日西洋各国有均势之法,若一国与强国邻,惧有后患,则联各国,以图牵制,此亦目前不得已应接之一法。

宏曰:然本国凛守旧规,视外国如洪水猛兽,自来斥异教甚峻。[37]

归纳何如璋的见解,即劝朝鲜结好日本、西洋以抗俄国,开门户以行均势之策。

8月26日(庚辰七月二十一日),何如璋又与金宏集论及修改日韩修好条规中的免税规定,并论及米谷输出之问题。何如璋为金宏集剖析利用轻重税以制输出入的关键,在于关税是否自主,称:

两国往来税则,无论出入口,均由本国自定。凡进口税……加重[38]税以沮之;至出口之货,则或轻或重,均由自己酌定。

可知,何如璋教导朝鲜在开放通商时,必须牢牢掌握住进出口的关税自主原则。随后,他又将门户开放=“万国通商”与“权由自主”是否结合,来论断“关税自主权”的利害。何如璋说:

总之,权由自主,则利益自归本国,不致为他国占尽便宜,故与万国通商,亦有益无损之事。若只论税而不分别出进之货,或税则自[39]己不能定,而为通商之国把持,则有损无益矣。

不久,双方又因中俄伊犁问题而触及以朝鲜为中心的国际大势,其对答如次:

璋曰:中土西边之事,以近情揣之,与俄人不致构隙,但观其兵舶络绎东来,悉泊于图们江口,恐其心怀叵测也。

宏曰:俄人春间到北地,欲与通好,边臣直斥之。美船向抵釜山,欲纳书,不达而去。嗣又日本外务代为绍介,我国以其书胜国国号,且直呈至尊,为违式而徼还。

璋曰:俄事颇急。现海内各国,惟美系民主之国,又国势富实,其与列国通好,尚信讲义。此时彼来,善求通商,若能仿此间议改之约稿,与之缔立条规,彼必欣愿。如此,则他国欲来通商者,亦必照美国之约。不能独卖,则一切通商之权利,均操在我,虽与万国交涉,亦有益无损之事。此万世一时之机会,不可失也。若必欲深闭固拒,[40]致他日别生波澜,事急时所结条规,必受亏损无类。

由上可知,韩廷以“名分秩序论”斥责美方来书所称国号为前朝国号,所递国书不循礼曹体制,因此视美方为不知“礼义名分”为何物之违格犯式的蛮夷。相对的,何如璋在此所劝于朝鲜者,不外称美国为民主富强而有信义之国,故朝鲜应对以美为首的列强开放门户,先行签订对等的韩美条约以为范本,然后再以此约与西方列强缔约,用以牵制俄国,进谋朝鲜之均势安全,始称得策,无损有益。

9月6日(庚辰八月二日),驻日公使馆参赞黄遵宪鉴于金宏集即将返国,乃于其行前往会,为恐朝鲜因怕缔约有损国家权益而拒绝开放门户,乃不厌其烦地告之:“声明税则,由我自主之一语为善也”,“惟切记切记,与他人立约,必声明细则,由我自主之一语”。[41]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赠送金宏集《朝鲜策略》。《朝鲜策略》是黄遵宪奉何如璋之命,经双方商讨之后,再将何如璋的对朝意见书写成策,是为《朝鲜策略》。此即黄遵宪文集所以未收录《朝鲜策略》[42]之主因。至其要旨,兹摘录如次:

今日之急务,莫急于防俄。防俄之策,如之何?曰:亲中国,结[43]日本,联美国,以图自强而已。

这就是中国期待于朝鲜配合宗主国之东亚战略的外交政策,因此中方希望金宏集将它呈奏朝鲜国王,以让朝鲜君、臣、民都能了解朝鲜所处之国际环境多么险峻,东亚的政治情势又多么急迫。因此,中方所迫切期待于朝鲜者,乃防俄之道,而防俄之道则在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以共同维护宗藩安危。然后,在国际“势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下,透过“门户开放”政策,朝鲜始得以次第展开自强之道。

不过,金宏集对此保持怀疑态度,尤其是对日本之对朝侵凌,不能释怀,乃表示:“今观日人动静……此果出于其情,而无可疑否?”黄遵宪答称:“今日情势,日本万万不能图朝鲜,仆策中,既详言之矣。其望朝鲜强,欲与朝鲜连横,实出于真情。”黄遵宪所以这样回答,其目的仍在于为了舒缓朝鲜的对日戒心,以便让朝鲜“结日本”,而完成《朝鲜策略》中之中国国家战略的第一步。

9月7日(庚辰八月三日),乃金宏集启程归国的前一日,他前往使署辞行,并对惠赠册子(《朝鲜策略》)表示感谢。何如璋因虑朝鲜故步自封,加上反日情绪未能抚平,致破坏结日、联美、防俄的策略,于是说:

现此间知近日情形危迫,欲与贵邦连唇齿之交,以维持东洋大局,殆其实也。又,议税事,他日不必遽议加(税),第与言明,税由本国自酌,则操纵之权在我,自无后弊。又,近日俄兵船,来图们江口者,已增至十余号,又派一大员来督办,己申情形颇急,不知其有何[44]诡谋?……恐以请通商为辞,藉事生端。

金宏集听毕,旋即请教保国之策,称:“然藉通商而生事,固必至之势,未知如何应之可为保国之策否?”何如璋既希望朝鲜联美制俄,又恐朝鲜遽尔“力拒”强俄,致“猝然生事”,乃答以:“不如先与美国加结,藉以牵制。……若此事未能行,则万一俄人叩关,请[45]议通商,不如勉强许之。”换句话说,拒俄之前,须先联美,始足以进谈制衡之道。

金宏集归国后,旋即将《朝鲜策略》奏呈国王,并报告俄国陈兵图们江口,意图挥师南下,由朝鲜东南海上转往中国,直迫北京,清使及日人咸以为忧,朝鲜与日本将并受其害,西洋各国则皆畏俄如虎[46]狼,欲与宇内合纵而摈之,韩日修好通商,意专在是。于是,朝鲜国王召集群臣,举行国是会议,朝议为之一变。

1880年10月6日(光绪六年九月三日),朝鲜国王命李东仁持密诏及书函,赴东京密晤何如璋,称:“国主现命前修信使金宏集致书何公使,劝令美国前来结好”;“公论与年前迥异,欲随花房公使所请,看势谅处,且美国公使到日,随其所请,随势答之”;又“出其政府公议一纸,捡其文意在防俄,有待日本务尽诚信,待美国临时操处”;其中,更有一函,为“自上命金信使致书何如璋”,而“致书之意,都在使何公劝美速送之(使节),从此我国庶几开荒〔放〕[47]耳”。总之,经金宏集上奏后,朝鲜政府产生了危机意识,国务会议采纳《朝鲜策略》的建议,为了“防俄”,开始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实施“结日本,联美国”的外交策略,并请求何如璋居间中介缔结朝美通商修好条规。

可是,当时朝鲜岭南儒生李晚孙等万人联疏“卫正斥邪”,高谈阔论修信使金宏集之罪。儒生以为“结日本、联美国”就是“倭洋一体”,是以“妖洋丑倭”来“毁儒诬圣”、“任夷辱国”,乃痛斥“彼遵宪者,自称中国之产,而为日本说客,为邪苏善神,甘作乱贼之嚆矢,自归禽兽之同科”,彻底反对结日联美等门户开放政策。不过,卫正斥邪派很快就被闵氏政权压制下来。韩廷痛斥儒生疏举,乃“谤[48]讪朝廷,岂可待之士子而不之严处乎”。因此,儒生疏举并未对朝鲜政府的开港防俄策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因应朝鲜的朝议变化,何如璋乃于11月18日(光绪六年十月十六日)一面撰拟“主持朝鲜外交议”上呈总理衙门,一面添附李东仁转交的朝鲜文件,请求政府回文朝鲜,并尽速联络美国政府派员来韩,以资建立韩美外交关系:

谨为主持朝鲜外交议,别缮上呈。若以为可采,切望迅速由礼部行文,以期补救。至如璋此间一面俟总署电示,一面俟金(宏集)使来函,然后相机妥筹,务求着着稳实。……现[朝鲜]朝议一变,由国王命金使致书与[何如]璋,书意欲璋劝美来结约,此事可否代为[49]周全,应请电示,以便收到金信后遵行。

何如璋之“主持朝鲜外交议”的要旨,计分:(1)订定上、下二策,以重建中朝宗藩关系;(2)利用西洋万国公法以改建西式中朝宗属关系。关于后者,乃何如璋历经数番考察西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后,始得出中国应行改革中朝宗藩关系之结论,计分四项考察,一个结论。关于四个考察,条载如次:(1)尝考泰西属国,皆主其政治,每谓亚细亚贡献之国,不得以属土论。(2)又考泰西通例,属国与半主之国与人结约,多由其统辖之国主政。(3)又考泰西通例,两国争战,局外之国,中立其间不得偏助,惟属国乃不在此例。[50](4)又遍査万国公法,徳意志联邦向各有立约之权。

由此四项考察,何如璋获得一个结论,如下,而这个结论正符合国际法的“宗属”规范,兹照录如次:[51]

今中国许令朝鲜与人立约,原无不可。

归纳言之,中国必须根据西洋国际法秩序原理,将中朝关系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宗藩关系”改为“西洋国际法秩序原理”下的“宗属关系”。因为西方实行“实效管辖领有论”,所以对属国“皆主其政治”,相对的,中国因受“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以不治治之论”的影响,主张属藩之“政教禁令自主”,二者颇有不同。如今中国须“主其政治”,改行列强承认之“实效管辖领有论”。何况,中国力不如人,不变法不足于保属藩。

既然有了结论,自然需要实行办法。其办法,就是上、下两策。

上策:于朝鲜设驻扎办事大臣。蒙古西藏之例,凡内国之政治,及外国之条约,皆由中国为之主持,庶外人不敢觊觎,斯为上策。[52]

下策/其次:莫取俄国一人欲占之势,与天下万国互均而维持[53]之,令朝鲜与美德英法国通商之为善也。

上策,比照蒙古西藏之例,设驻扎办事大臣管其内政、外交,让朝鲜由“不治”的“宗藩关系”走向“管辖”的“宗属关系”,以示中国主权,以杜外人觊觎。下策,为开港防俄策,乃利用门户开放以维持列强在朝鲜的均势,既可防俄独占之势,也可维持朝鲜的存续,而列强亦可获通商修好之利,可谓为三赢之计。

上策为根本之计,虽可釜底抽薪,唯常鞭长莫及,不得已而采下[54]策时,也必须顾及“名分秩序论”,行“求名求实”之道。1.求名以保宗藩关系

今欲救朝鲜[于]俄吞灭之急,不得不借他国之力,以相维持。然听令朝鲜自行与人结约,则他国皆认其自主,而中国之属国,忽去[55]其名,救急在一时,贻患在他日,亦不可不预为之计。2.求实以保宗属关系(1)唯应请朝廷会议,速遣一干练明白能悉外交利害之员,前往朝鲜,代为主持结约。庶属国之分,因之益明,他日或有外隙、而[56]操纵由我,足以固北洋锁钥,此至计也。(2)即或不然,应请由总署,奏请谕旨,饬令朝鲜国王与他国结约,并饬其于条约开端声明,兹朝鲜国奉中国政府命,愿与某某国[57]结约云云,则大义既明,屏藩自固。3.强化中韩名实关系(1)饬令彼国(朝鲜)袭用中国龙旗,或围绕以云,微示区别,以崇体制。(2)饬令朝鲜商人来中国贸易,亦令华商前往釜山元山津等处通商,以通声息。(3)饬令彼国学生来京师同文馆习泰西语言。(4)来福州船政局、上海制造局习造船简器。[58](5)来直隶江苏等处练军,习洋枪以修武备。

何如璋所以提出“主持朝鲜外交议”,源自于1878年任驻日公使[59]以来,为了琉球归属问题屡次与日本交涉的痛苦经验。当时,中方主张依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属邦自主论”,日方主张依西洋国际法原理的“实效管辖领有论”,以判定琉球归属。结果,中国的主张因既未能以实力为后盾,又不具西方式“实效管辖”,终致缺乏说服力。因此,何如璋拟将传统的宗藩关系改造成为近代西洋国际关系的宗属关系。

其实,何如璋的看法,正是近代以来中国有识之士痛感中国无力面对列强侵略之时,首先想到如何将基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发展出来的传统“宗藩观念”,透过“西洋近代国际法原理”,来加以重新解释,并赋予新生命,以便在西洋当道的时代中、欧美的国际政治里、近代国际法的法理上,正当化其“宗藩体制”。就此而言,实别具其特殊之时代意义。何如璋的“主持朝鲜外交议”,正是在这种时空下,将东方的“宗藩关系”转换成西方的“宗属关系”,以期获得西方的承认,用以解救濒临崩解边缘的“宗藩体制”,而中韩宗藩关系的再构筑,就成为清朝末年中国最初尝试融合东西方国际秩序原理,为颇具实质效用的建议案。三 从宗藩关系到宗属关系的政策转变

近代中朝宗藩关系,因在列强挟国际法交涉的压制下,开始产生观念上的变化。随着观念转变,中国企图在政策上逐渐将列强所否认[60]的宗藩关系,转化成为列强承认的宗属关系。

在西洋诸国中,对朝鲜门户开放表示关切的国家,首推美国。1880年5月4日,美国海军准将薛斐尔(Robert W.Shufeldt,或译萧佛尔)航抵釜山,“朝鲜官员无往见者,闻总兵自将国书封固”,托日本驻釜山领事近藤真锄代递,要求朝鲜政府开港通商,东莱府守“却[61]而不纳”。薛斐尔不得已转赴东京,请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居间协调,[62]唯因朝鲜“原封见却”,井上馨“即据情节,还美使”。薛斐尔疑明治政府意图独占朝鲜贸易,不愿为美中介对韩交涉门户开放事宜。[63]事实上,明治政府原即意图独占朝鲜贸易,因此对中介美韩交涉[64]门户开放一事,态度甚为消极。Larsen认为朝鲜拒绝接受美方国书的理由,在于朝鲜既锁国不开放,也恨日反日,亦无国际通商利益。[65]唯根据金宏集之说法,则在于“美船向抵釜山,欲纳书,不达而去。嗣又日本外务代为绍介,我国以其书胜国国号,且直呈至尊,为[66]违式而徼还”。美方经二次挫折后,复往长崎,并于6月12日(光绪六年五月五日)转向中国驻长崎领事余干耀求助,余干耀旋即于6[67]月14日向李鸿章报告此事。8月26日(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薛斐尔来津密谈,“求鸿章便中为朝鲜解说,渠即于八月初回国”。[68]薛斐尔回国的目的,乃为说服美国政府转换跑道,改请中国代为[69]介绍。李薛密谈后不久,朝鲜政府的闭关政策,开始松动。

此时,驻日公使何如璋为了因应国际情势的变化,先于1880年9月6日(光绪六年八月二日)命参赞黄遵宪以“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以图自强”为旨,撰《朝鲜策略》以赠出使日本的朝鲜修信使[70]金宏集,希望朝鲜对外政策转趋开放;又于11月18日(光绪六年十月十六日)亲撰《主持朝鲜外交议》上呈总理衙门与北洋大臣,建议政府代替朝鲜主持外交,消极可免“听令朝鲜自行结约,他国皆认其自主,而中国之属国,忽去其名”之弊,积极则可“庶属国之分,[71]因之益明,他日或有外隙,而操纵由我,足以固北洋锁钥。”

12月16日(光绪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李鸿章于收到何如璋《主持朝鲜外交议》的建言书后,于12月23日(光绪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函复总理衙门的咨询时,表示:《主持朝鲜外交议》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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