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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2 1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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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进军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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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知识

金融基础知识试读:

前言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编《金融基础知识》教材,自2006年出版以来,以其新的理论体系、内容结构、阐述方法和简明适用、突出技能、利教便学的知识呈现,受到了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欢迎,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新准则、新制度、新法规陆续颁布,金融理论与金融实践、金融政策与法规也有了重大的变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教材修订会议、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编教材研讨会议精神,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教材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版教材,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一)结合“十七大”报告,在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对报告中涉及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金融体系、金融监管、汇率机制、宏观调控等内容,对教材相关部分进行了充实和调整。(二)结合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金融领域的新情况、新成果,对教材内容进行了修订,诸如: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调整,当前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的治理,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实践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等内容,适当融入教材。(三)根据教材研讨与修订会有关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教材中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金融创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货币政策及其操作等内容,删繁就简,降低难度,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并做了通俗化处理。同时,还增加了“一国四币”、“基金市场”等知识,以便利学员自学。(四)修订中,保持了原教材先进的体例结构和主要特色,从理论够用、实训知识并重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突出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力求学以致用。

本书由张进军同志负责修订。河南、浙江、江苏、广东、云南、陕西、内蒙、新疆等省校和有关分校,提出了宝贵的修订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我们也依然期待来自教师、同学和专家们的批评和建议,真诚地欢迎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作者2008年1月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系统地了解货币的起源、货币的形式、货币的本质、货币的职能以及货币制度等内容。重点掌握货币的本质与职能、货币制度及其类型、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货币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要素。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已经融入并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成为现代经济运行机制的细胞。现实中所有重大的经济问题和非经济问题,都或多或少涉及到货币及其相关理论。因此,研究金融问题,应以货币问题为开端。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货币无处不在,人们无时无刻不在同货币打交道。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与货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常接触着许许多多同货币有关的事物、现象和问题。

货币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存在,还具有丰富而深刻的理论内容。内容之一,就是“货币是怎样产生的”。一、货币的起源

货币不是现代社会才有,它的出现至今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古到今,无数的经济学家,倾注了大量的智慧,花费了极大的精力去研究它、探索它。马克思根据“货币源于商品”之原理,解开了货币产生之谜。(一)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根据马克思对货币的历史考证和逻辑推断,货币产生于商品交换,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正确认识货币的产生,须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谈起。

商品是一种对人们有用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商品交换,就是商品的买卖行为。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商品既然是用来交换的劳动生产物,它首先必须是一种能够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物品。物的有用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商品作为劳动产品,都有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凝结。把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称为商品的价值。

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交换而取得价值。所以,商品生产者把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就必须把使用价值转让给他人,并从他人手里取得价值。这说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互相矛盾的。这种矛盾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引起的。

具体劳动是指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具有各种特殊的具体形态。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劳动的具体特点,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具体劳动改变了物品的自然形态,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形成了商品的价值。由于商品必须进行交换,要进行交换就必须把不同质的具体劳动,转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这种矛盾表现出来,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在私有制社会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反映出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一方面,商品生产者都是私有者,生产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为个人所有;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社会性的,是整个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他们为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由生产者个人决定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必须通过交换,来证明他们的私人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正是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存有矛盾,使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不能直接体现,因此,他们之间的劳动互换,才采取了价值形式。而为了克服交换过程中的困难,就要求某种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用来衡量、表现和实现商品的价值。于是经过无数次交换,就从商品界中分离出一种特殊的商品,这便是货币。(二)货币的起源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的结果,是商品价值形式进化的产物。商品的价值形式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价值形式四个阶段。1.简单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交换来表现的。随着交换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价值形式。简单价值形式,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原始形式,也是货币诞生的萌芽状态。在原始公社阶段,公社之间出现了偶然的交换。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可用来交换的剩余产品还不多,所以发生交换是非常偶然的现象。随着一些偶然的交换行为出现,一种商品的价值只能偶然地通过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称为简单价值形式。2.扩大价值形式

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用于交换的物品越来越多,一种物品不再是偶然而简单地与其他物品交换,而是经常与其他许多种物品相交换。这时,一种物品的价值就不再是偶然地被另一种物品表现出来,而是经常地表现在许多与之相交换的物品上。对于这种一种商品的价值,可由许多种商品表现出来,而所有商品都可表现其他商品的等价物的情况,称为扩大价值形式。

在简单的价值形式阶段,是两种物品偶然发生交换;在扩大的价值形式阶段,则是许多物品经常地、规则地发生交换。尽管这里的变化巨大,但是,上述两种价值形式都属于物物的直接交换。在参与交换的物品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物物的直接交换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物品的所有者要想在市场上找到一个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同时又需要自己物品的人是很困难的,这就迫使参加交换的人们,不得不采取迂回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3.一般价值形式

在众多产品进入频繁交易的过程中,人们逐渐会发现有某种物品较多地参与交换,并且能够为大多数人所需要。于是人们就先把自己的物品换成这种物品,再用它去换成自己想要的物品,从而这种物品也就成为交换的媒介。这样,直接的物物交换就发展为利用某种物品充当媒介的间接交换了。与此相适应,价值表现形式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是一种物品的价值经常地表现在其他许多物品上,而是许多物品的价值经常地由一种物品来表现,价值的同质性通过一种物品更准确地表现出来。这个用来表现所有产品价值的媒介物品,就是一般等价物,用一般等价物表现所有产品的价值,称为一般价值形式。4.货币价值形式

从扩大的价值形式过渡到一般价值形式,说明为交换而产生的商品生产关系已经确立。随着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原来交替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几种商品中,必然又会分离出一种商品,经常地或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如金和银,金和银就是从商品群里分离出来,用来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这种特殊商品便成了货币商品,执行货币的职能,货币由此而产生。这种用货币来表现商品价值的形式,称为货币价值形式。二、货币的本质

从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产生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货币的起源。同时,也可以看出货币具有下列基本性质:(一)货币是一般等价物

货币产生的过程,实质上是商品由充当偶然的等价物,演变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过程。当货币出现以后,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不再直接由另外的商品表现,而是通过与货币相交换得以体现。商品只要能交换到货币,其价值就能得到实现。货币成为表现和衡量所有商品价值的工具,成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二)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

货币的本质功能就是在各种商品之间充当交换的媒介,以支持整个商品交换系统地运转。作为商品的货币,其使用价值已脱离了原商品的属性,转而体现在充当交换的媒介上。(三)货币是特殊的商品

货币产生的过程,是由普通商品演变为特殊商品的过程。它作为特殊的商品,具有下列特性:

第一,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货币是以价值的体现物而出现,在商品交换中直接体现商品价值的。因而,货币成为商品世界惟一的核算社会劳动的工具。

第二,货币具有直接同所有商品相交换的能力。人们拥有了货币,就意味着能够换取各种使用价值。正因此,货币便成为每个商品生产者所追求的对象。(四)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无论是表现在金银上,还是表现在某种价值符号上,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从本质上看,货币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产品归不同所有者占有,并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他们之间的社会联系。换言之,货币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综上所述,货币的本质可以表述为: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并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三、货币形式的发展

货币作为一种人们能够共同接受的支付工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自货币产生以来,货币形式的演进经历了数千年的过程,大致而论,货币形式的演进是从非金属实物货币开始,发展到金属货币,再发展到货币商品的代表——信用货币形式。当然,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货币发展程度可能不一致,各种形式的货币在同一时期可以并存。(一)非金属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指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出来的某种物品来充当货币。最初的实物货币是非金属实物货币,例如龟壳、贝壳、皮革、米粟、牲畜、农具、布帛等。在中国历史上,充当实物货币,其中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有贝币和谷币。然而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货币,形体不一、难以分割,或值小量大、不便携带,或不易保管和耐久使用,容易发生腐烂变质,或价值不稳定,不适宜作为价值标准、交换媒介和价值贮藏手段,所以不是理想的交易媒介。

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通过对货币的使用,人们逐渐认识到,作为理想货币的商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价值较高且稳定,易于分割称量,易于保存,便于携带和运输。许多实物货币,存续时间很长,使用地域广阔,但由于它们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逐渐被经济生活淘汰。经过长期的历史选择,货币最终倾向于金属。(二)金属货币

以金属如铜、银、金等作为材料的货币,称为金属货币。金属货币与实物货币相比,具有价值稳定、易于分割、相当持久、易于携带和质地均匀等优势,更适宜于充当货币。金属货币材料最初多为贱金属,如铜、铁等。随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逐渐向贵金属,如白银、黄金过渡。黄金货币是金属货币,也是实物货币发展的最充分、最完善的形式。

金属充当货币材料采用过两种形式:一是秤量货币;二是铸币。秤量货币是指以金属条块的形式发挥货币作用的金属货币。金属货币出现后,始初是以金属条块形式流通,这种金属条块在使用时,每次都要秤秤重量,鉴定成色,所以称为秤量货币。铸币是铸成一定形状,并由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货币。铸币的出现,克服了秤量货币使用时的种种不便,便利了商品交易。

最初的铸币有各种形状,后来都逐渐过渡到便于携带且不易磨损的圆形。(三)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指由银行创造的纸质货币,也称银行券。信用货币还包括这种纸质货币的派生形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或数字货币等。

纸质的货币,最初是以金属货币的代用物进入流通的。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公元10世纪,北宋年间,就开始使用纸币——“交子”(意为交换凭证),可以兑现。自“交子”流通开始,以后许多朝代也都仿照“交子”发行了纸币。元代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银钞流通制度”,明代发行了“大明宝钞”。后来由于铜、银流通的增大,宝钞滥发,急骤贬值,中国式的代用货币逐渐退出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在中国出现现代银行后,才产生由银行发行的钞票。

在欧洲,最初商业银行都可以发行银行券,用以代替金属货币进行流通和支付,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保证随时向银行券持有人兑付金、银币。到19世纪,各国把银行券的发行权逐步从商业银行收回,并集中于中央银行。20世纪30年代,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纸币相继与金属货币脱钩,成为不兑现的信用货币。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这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形式。

纸币作为国家强制推行的价值符号,比起金属货币有其明显的特点:(1)纸质货币的成本比金属货币低,且来源充足,可以解决金属材料数量不足的矛盾。(2)纸质货币便于携带和使用,可以避免金属货币使用中的磨损和有意削割。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由于纸币的大量印制和人为控制,使得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可以以此为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货币流通。

信用货币还包括另外一种形式,即存款货币。存款货币就是指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签发支票或使用银行卡办理结算的活期存款。在信用制度发达的国家,货币收付绝大多数采用支票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支票本身只是一种结算工具,活期存款才是真正的货币。所以这种可签发支票的存款被称为“存款通货”。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人们利用电子计算机创造了一些更为方便快捷的方式,包括利用银行系统的电子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化转账支付;利用银行卡之类的卡片记录人们的存款货币额。在支付时,只需要出示这些卡片,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处理,就可以完成支付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一般是对“通过电子信息的交换完成结算的系统”的总称,其名称多样,如电子货币、电子通货、数字现金等等。电子货币,使货币的数字化、虚拟化趋势日益显著,成为货币的最新发展形式。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人们最常用的一种货币形式。它的出现必然给银行业以及金融政策等带来较大的影响。第二节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就是货币本质的具体表现,是商品交换所赋予的,也是人们运用货币的客观依据。货币在商品经济中执行着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五大职能。一、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职能,是货币表现商品价值,计量商品价值量的职能。作为价值尺度,货币把所有商品价值统一表现为同一单位的量,使它们在质上相同,在量上可以比较。这样,商品的内在价值,借助于货币得到了外在表现,使不同商品易于比较,便于交换。

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本身须有价值,否则就不能表现、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货币是商品,具有价值,因此,能够充当商品的价值尺度。

由于各种商品价值量大小不同,所以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为了便于比较,需要一种技术性的规定,即规定一个货币计量单位(如两、圆、镑……),作为价格标准,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量,如1斤大米2圆、1两茶叶4圆……,这样,货币通过与商品相交换,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一定的货币单位,即商品的价格。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价格的高低变化来表现的。但是,价格并不能与价值保持完全一致,它会依据商品的供求状况,围绕商品的内在价值上下波动。

货币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只是以货币单位把商品价值表现出来,并不需要动用现实的货币。换言之,货币在给商品标价的时候,不需要在商品的旁边真的摆上若干量货币,只要在观念上进行比较就可以了。二、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职能,是货币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的职能。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的交换表现为直接的物物交换,货币出现以后,商品交换方式发生了变化,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先把商品换成货币,然后用货币去换取所需的商品,商品的交换分离成了买卖两个阶段,货币在商品买与卖之间充当了交易的媒介作用,这种作用就是流通手段。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表现商品的价值,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则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在商品交换中,商品出售者只有换回等价的货币,才取得了商品价值实现的保证。因此,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即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货币发挥交换媒介作用,只存在于买卖商品的瞬间,人们关心的是它的购买力,即能否买到等值的商品,并不关心货币本身有无价值。所以,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可以是不足值的铸币以及仅是货币符号本身没有完全价值的纸币。三、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职能,是货币价值实行独立运动的职能。最初主要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用于商品生产者之间清偿债务。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已超出了商品流通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如工资、佣金、房租、地租、财政的收入和支出、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偿还债务、大宗交易等等。

与流通手段相比,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有以下特点:

1.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物;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则不是流通过程的媒介,成为补足交换的一个环节。

2.流通手段只服务于商品流通;而支付手段除了服务于商品流通领域外,还服务于非商品流通领域。

3.就媒介商品流通而言,二者虽都是一般的购买手段,但流通手段职能是即期购买,支付手段职能则是跨期购买。

4.流通手段是在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条件下发挥作用,而支付手段是在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下发挥作用。

5.支付手段职能的出现与扩展,因债务链、多边债问题,为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创造了客观条件。

发挥支付手段职能的货币同发挥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一样,也必须是处于流通过程中现实的货币,而不能只是观念中的货币。四、贮藏手段

贮藏手段是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的职能。由于货币具有与所有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拥有货币就意味着拥有商品,因此,货币才能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才具有了贮藏的价值。

贮藏金、银是最原始、最朴素的货币贮藏形式。金、银本身具有价值,因而,贮藏金、银对储蓄者本人或社会来说,都是价值在货币形态上的实际积累。因此,在足值的金属货币流通情况下,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具有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随着现代货币流通的发展,人们除了以金、银积累和储存价值外,更为普遍地还是采用银行存款和各种储蓄的方式,也有直接储存纸币。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贮存,都不意味着有对应数量的真实价值退出流通领域。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金属货币流通,普遍采用了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货币也就不能自发地调节流通量中的货币量。五、世界货币

当商品流通越出国界,扩大到世界范围,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一般等价物时便执行了世界货币的职能。作为世界货币,它必须脱掉其原有国家的制服,还原成金、银本身,并按其重量、成色计算价值,才能为其他人接受。

货币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作为国际间的一般支付手段,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差额。

2.作为国际间一般的购买手段,用于购买外国商品。

3.作为一般社会财富,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如战争赔款、输出货币资本等。

在当今的世界货币流通领域里,许多国家的货币在国际间发挥着支付手段、购买手段和财富转移手段的作用,如美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与此同时,也没有排除黄金的世界货币作用,它仍然是国际间最后的支付手段、购买手段和财富转移手段。

综上所述,货币的五种职能,都是货币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表现,它们之间不是各自孤立,而是具有内在的联系,会随时相互转化。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是货币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突出反映了货币的本质。所以,可以从货币职能的角度给货币下一定义: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统一就是货币。支付手段职能是由流通手段职能发展而来,支付手段职能又是以贮藏手段职能的存在为前提的。世界货币不过是货币在国际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发挥货币诸项职能而已。第三节货币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需要有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货币制度作为经济秩序的一部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对维护市场经济的统一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即币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管理形式,是规范货币行为的准则。它使货币流通的各个要素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个时期的各个国家,都曾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货币流通进行种种规定,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使之能正常地发挥各种职能。

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的铸造铸币开始的,规范、统一的货币制度随着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确立才得以建立,成为典型的币制。

货币制度一般由四个要素构成。(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就是规定一国货币用什么物质作为其材料。以不同的物质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形成了不同的货币本位制,即货币制度。如以金为币材的货币制度,称金本位制;用白银作为币材的货币制度,就是银本位制;把金银同时规定为法定币材的货币制度,则称为金银复本位制;用纸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是纸币本位制。确定货币材料,是构建一种货币制度的基础,是影响并决定其他货币制度要素的前提。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由哪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要受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一般地说,发达国家货币材料多为黄金,落后国家多为白银。(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指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包含的价值量。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英磅”,1816年的金本位法案规定,1英磅含成色11比12的黄金123.27447格令;美国的货币单位名称为美元,1900年的金本位法案规定,1美元含成色9比10的黄金25.8格令;中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圆含银量为0.648两。(三)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规定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是一国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国的通货可以分为主币和辅币,他们各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主币,即本位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其货币单位体现了该国的标准计价单位。主币的最小规格是一个货币单位,如1元、1英磅、1美元等。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主币。主币具有以下特点:

1.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是指国家规定本位制具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在商品交易、经济往来中,无论每次支付的货币金额数量有多大,只要使用了本位币,收款人不得拒绝接受。

2.自由铸造

自由铸造是指在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的原则下,每个公民都有权把经国家确定的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代为铸成铸币,在数量上不受限制,国家不收费用或只收很低的造币费。

3.具有磨损公差的规定

货币在铸造过程中,由于技术的原因,或在流通中因自然磨损,而使成色和重量同国家规定的标准之间出现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的货币制度一般都对铸币规定了“磨损公差”,即规定本位币的磨损差额不能超过法定的最大限度。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面额货币,主要供小额支付和找零之用。辅币一般是用贱金属铸造的不足值的铸币,其实际价值通常低于其名义价值。此外,辅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有限法偿

即每一次货币支付行为中,使用辅币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限额,如果超过了一定限额,收款人可以拒绝接受。如美国曾经规定,10分面额以上的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分币每次支付的限额为25分。

2.限制铸造

由国家垄断铸造权,公民无权申请代铸。

3.可与本币自由兑换

辅币可以按固定比例与本位币兑换,以保证辅币的流通价值。

纸质货币取代金属货币后,本位币的自由铸造被取消,改为由国家中央银行统一发行,并依法流通,在国家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仍享有无限清偿的权利。对本位币的磨损公差规定,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演变成对纸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改版更换的作法。(四)准备制度

为了稳定货币,各国货币制度中都包含有准备制度的内容。在实行金本位制的条件下,准备制度主要是建立国家的黄金储备,这种黄金储备保存在中央银行或国库。其用途有三个方面:

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调控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从20世纪70年代后,世界各国已经不再用黄金作为货币发行和干预外汇价格的保证了。在当前世界各国已无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纸币不再兑换黄金,黄金储备的后两项用途已经消失,但黄金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这一作用仍然继续存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然把黄金储备作为国际储备的组成部分。二、货币制度的类型

货币制度自产生以来,从其存在形态上看,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纸币制度等四个类型,如图1-1所示。1-1 货币制度分类(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一种以白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银本位制是最早实行的货币制度之一,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最长。16世纪到19世纪,银本位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盛行。我国用白银作货币时间很早,在唐宋时期已普遍流通。金、元、明时期已作主币。清宣统二年(1910年)宣布实行了银本位制,实际是银圆与银两并行。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圆”,流通银圆。1935年11月又实行“法币改革”,在我国废止了银本位制。自19世纪后期,世界白银产量不断增长,造成白银价格大幅下降,导致许多国家纷纷放弃了银本位制,改用金银复本位制或金本位制。(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同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16世纪到18世纪,金银复本位制,在西欧各国广泛使用。在金银复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同时流通,并可以自由兑换。金银复本位制有三种类型:

1.平行本位制

金币和银币同为本位币,都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自由输出和输入,两种货币的交换比率,由金银的市场比价确定,国家不规定金银的法定比价。这样造成了商品的双重价格,商品双重价格比例随金银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导致商品价值混乱,不利于商品交换和经济发展。

2.双本位制

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铸币之间的法定比价,两者的交换比率不再受市场上金银价格波动的影响。双本位制,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双重价格”表现的弊病。然而,当金银币的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背离时,市场上又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又称“格雷欣法则”,即法律上低估的货币(即实际价值高于法定名义价值的货币,称良币)必然被人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而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即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货币,称劣币)则独占市场,市场上往往只有一种货币(即劣币)流通。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市场上良币敛迹,劣币充斥流通,引起货币流通的混乱。

3.跛行本位制

在跛行本位制下,金银币均为本位币,但国家规定银币不能自由铸造,并限制每次支付额,只有金币能自由铸造,两者有一法定比价。在此种货币制度下,银币事实上处于辅币地位,故称跛行本位制,它是金银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的过渡形式。(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一种以黄金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19世纪初英国首先过渡到金本位制,到20世纪初,该制度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实行。

金本位制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法律规定以黄金作为货币金属,即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充当本位币。由于金铸币独占本位币地位,可以与各种辅币和银行券自由兑换,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因此,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在一定时期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矛盾的加剧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各国停止了金币的流通、兑换和黄金的自由输出入,以致于大多数国家放弃了金本位。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亦称“生金本位制”,是国内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银行券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兑换金块的货币制度。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国内市场上没有金币流通,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为金块,只能兑换为可转换成金块的外汇。其基本特点是:国内不铸造,也不使用金币,只流通价值符号;价值符号只能购买外汇,即可以兑换金块的外汇。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必须将外汇和黄金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作为外汇基金,然后以固定价买卖外汇以稳定币值和汇价。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流通中都没有金币,黄金失去了作为流通手段的作用,因此均为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都是极不稳定的货币制度。随着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大危机,金本位制度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纸币制度,或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四)纸币制度

纸币制度,是以不能兑换黄金的纸质银行券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

纸币制度具有下述特点:

1.纸币是纯粹的国家产物,其本位币的地位完全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因此,纸币制度有严格的国界限制。

2.纸币一般是由国家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的,发行权集中于国家。

3.纸币没有与黄金的法定兑换关系和等价关系,其发行一般也不以金银为保证,是一种独立的价值体。

4.纸币是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的,表明纸币的发行投放是建立在信用原则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并非主观任意决定的。

5.纸币制度是一种管理货币制度,一国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种种手段,对货币供给进行调节,对外汇市场实施干预,以保持币值的稳定和汇率的稳定。

6.纸币制度具有不稳定性,有引发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现象的可能性。三、人民币制度与“一国两制”下的多币(一)人民币制度

我国现行的基本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是以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开始实行的。人民币发行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迅速收兑了旧经济制度下的法币、金圆券、银元券,同时,通过逐步收兑原各解放区自行发行的货币,统一了货币,形成了新中国货币制度。我国的人民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政府认定的国家基本货币,在国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流通,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人民币是货币的名称,人民币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即主币,辅币的名称为“角”和“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的票券、铸币种类由国务院决定。目前,流通中人民币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7种券别,辅币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券别。人民币符号为“¥”,是“元”字汉语拼音“yuan”的开头字母加两横而成,读音同元。

2.人民币是我国惟一合法的通货

国家规定禁止金银和外汇在国内市场上计价、流通、结算和私自买卖,所有的国内市场交易都必须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使用货币,必须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使用。但是,允许个人保留外币,可以在银行办理外币储蓄存款。近些年,我国还开放了个人买卖外汇业务和用外币买卖股票业务。

3.人民币的发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

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掌管,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执掌人民币的发行权,人民币的发行要适应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正常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程序进行。任何自制、伪造人民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4.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构成部分的货币体制,必须是国家宏观调节和管理下的体制,包括货币发行、货币流通、外汇价格等,都不是自发的,而是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5.人民币是信用货币

人民币是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履行货币职能的,是不能兑现的纸制货币、信用货币,国家不规定其含金量。但是,人民币的发行是有保证的,这些保证包括大量的商品物资,各种证券、票据,还有充足的黄金、外汇。依赖这些保证,可使我国货币价值保持稳定,汇率保持稳定。

6.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我国实行人民币的可兑换采取的是一个渐进过程。我国于1980年恢复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席位,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4条的过渡性安排,保留了一些汇兑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外汇管理体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以来更加快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如实行汇率并轨、银行结售汇,取消了外汇计划审批,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取消对其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居民个人用汇、供汇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在1996年底以前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逐步达到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的要求。(二)“一国两制”下的多币

在我国的货币制度中,还包括“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的货币制度。由于我国政府于1997年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和1999年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相应地,我国的货币制度也改为实行一个主权国家,两种社会制度下多币并存的货币制度。在祖国内地继续实行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和港币、澳门币分别作为祖国内地和香港、澳门的法定货币流通。由于港、澳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按照我国目前外汇管理规定,对内地,港币、澳门币仍然属于外币;同样人民币在香港、澳门也以外币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港元是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香港政府授权,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三家商业银行为港币的发行银行。港币的发行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外汇准备金。“元”是香港的货币单位,简称“港币”,用符号“HKS|”表示。港币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市场完全放开,不实行外汇管制。

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澳门元是澳门的法定货币,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澳门的货币制度与香港类似。

此外,在我国的台湾省还流通有新台币,新台币与美元挂钩。这样在当“一国两制”在我国取得重大突破时,经济上的“一国四币”——人民币、港币、澳门币及新台币已在两岸四地各自限定的地区流通,这种新的经济文化现象,是很具有独特性的。第四节国际货币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际交往离不开货币。国际贸易是国际交往中最大量、量基本的因素。国际贸易普遍采取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易。同样,国际间科学文化交流、政治交往和私人交往中,通常也都要支付货币。所以,一个便利、健全的国际间的货币支付机制,是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美元、日元和欧元是目前国际结算、支付中使用最多的货币,也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一、美元

美元是美国的官方货币,最常见的表示符号是“USS|”,它的发行是由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控制。美元的出现是由于1792年美国铸币法案的通过,它同时也作为储备货币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广泛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镑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第一次世界大战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元开始与英镑共同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元取代了英镑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货币。20世纪60年代,美国连续出现大量国际收支逆差,通货膨胀加剧,使得美元地位有所削弱。不过,目前美元仍然是国际支付和外汇市场交易中主要的关键货币。二、日元

日元是日本的官方货币,于1871年制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初期,日元一直是比较虚弱的货币。20世纪60年代后,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出口大量增加,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特别是1976年日本实施金融国际化战略以后,在20世纪80年代,日元的国际地位取得了长足进展,成为国际支付和外汇市场交易中的主要货币。三、欧元

1991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首脑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召开会议,通过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元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将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

1999年元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中的11个成员国开始使用欧洲单一货币——欧元(EURO)。欧元是具有独立性和法定货币的超国家货币,具有货币的部分职能。其前各国的货币制度都是与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欧元的出现对传统货币制度提出了挑战。

从欧元启动后至2002年的过渡期内,欧元以支票、信用卡、电子钱包等形式流通。2002年元月1日,欧元纸币与硬币开始在欧元区11国同时使用,同年3月,各欧元国本国货币将退出市场,欧元便成为欧元区内的法定单一货币。

欧元是人类历史上首先出现的一种无国界货币,它打破了以往的货币性质和传统,在超越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创造了一种共同的金融产品。这不仅在欧洲是一个创新,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它不受一国政治、经济的影响,是一种没有附加特定目标的货币,是依靠欧洲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联盟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信用货币。

在欧洲单一货币出现后,欧元区国家逐步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屹立于世界。欧元区国家的经济实力以GDP计算,仅次于美国,远远越过日本,欧元区国家占国际贸易的比例20.9%,而美国仅占19.6%。截止到2007年,使用欧元的国家由11国发展到13个国家,这些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斯洛文尼亚13国,称为欧元区。目前,欧元对美元、日元等主要的国际货币形成持续升值的局面,强势的欧元会对美元、日元具有越来越强的挑战,将会对国际金融和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美元等少数货币担当主要国际角色。但在实际国际交往中,由于信用制度的高度发达,大量的国际货币支付并不是动用这些货币现钞,而是通过运用以某种货币(如美元等)表示的信用工具来完成,即所谓的外汇。因此,国际交往中涉及货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外汇问题。由此引起外汇兑换和交易、外汇汇率、外汇收支组织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作具体介绍。第二章信用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系统地了解信用及其产生、高利贷信用、信用的功能作用以及信用形式等内容。重点掌握信用的概念、特征以及现代信用形式的基本内容。

在货币产生以后,信用也随之出现。信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借贷活动的总称,信用的出现有力地推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润滑剂。第一节信用及其产生一、信用的一般概念与特征

信用一词有三层意思:一是以诚信任用人,即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承诺,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这里所研究的信用与信用关系,主要是指第三层的意思,即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一种借贷行为,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作为借贷行为的信用,就本身而言,借贷的对象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货币。在货币借贷关系中,货币所有者(贷方)把货币贷出去,并约定归还日期,货币借入者(借方)在获取货币时要承诺到期归还。借贷活动既然是经济行为,应该是有偿的,货币所有者有权要求货币借入者给予补偿,即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为代价。为什么说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呢?其特殊性在于它的到期归还和支付利息上。在借贷活动中,无论是贷出、偿还,还是支付利息,都体现着价值运动。为此,我们可以把信用这一范畴定义为: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转移。

在商品货币条件下,信用表现为商品买卖中的延期支付或货币的借贷行为,在借者(债务人)与贷者(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信用关系。在信用关系中,货币发挥支付手段的职能,它使得货币形态的借贷逐渐成为信用的主要方式。

信用存在的形式是多样化的,但无论怎样,都具有以下特征:(1)以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资金为标的

信用的所有权掌握在信用提供者手中,信用的接受者只是具有使用权,信用关系结束时,其所在权和使用权才统一在原信用提供者手中。(2)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信用资金的借贷不是无偿的,而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信用关系一旦建立,债务人将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债权人将拥有按期收回本息的权利,并且利息的多少与本金大小及信用期限的长短紧密相关。一般来讲,本金越大,信用期越长,需要支付的利息则越多。(3)建立在互信基础上

信用是以授信人对受信人偿债能力的信心而成立的,借贷双方的相互信任,构成信用关系的基础。如果相互不信任或出现信任危机,信用关系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不会长久持续。(4)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关系赖以存在的借贷行为是借贷双方追求收益(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结果。无论实物借贷还是货币借贷,债权人将闲置资金(实物)借出,都是为了获取闲置资金(实物)的最大收益,避免资本闲置所造成的浪费。债务人借入所需资金或实物,同样为了追求最大收益,避免资金不足所带来的生产中断。(5)具有特殊的运动形式

信贷资金运动,从表面上看,只表现为一种简单的“钱生钱”的过程,但它从来没有单独的运动,而总是以产业资金运动和商业资金运动为基础的运动,这个运动是以贷方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双重支付”和“双重回流”。信贷资金由贷方支付给借方,这是第一重支付,然后由借方用来购买原材料或添置生产工具投入再生产,这是第二重支付。经过再生产和销售过程,信用资金在完成生产和流通职能之后,流回借方手中,这是第一重回流,然后再由借方把本金加上利息偿还给贷方,这是第二重回流。二、信用的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一)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

信用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从历史上看,人类最早的信用活动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私有制出现以后,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那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出现了两次社会大分工,即畜牧业从原始农业中分离出来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两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提高,劳动产品也有了剩余,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使原始公社内部发生了财富的分化,出现了富裕家庭和贫穷家庭。一部分家庭因贫穷而缺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或遇到天灾人祸,他们被迫向富裕家庭借贷,于是出现了信用活动。最早的信用活动是实物的借贷,货币产生以后逐步发展为货币借贷。(二)信用的产生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发展密切相关

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货币在各个所有者之间分布往往是不均衡的,一方面,有的人手中有货币但暂时不需要购买商品,另一方面,有的人需要购买商品,却又暂时没有货币,而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这样当生产者要出卖商品换回货币时,客观上就出现了借贷的需要,当生产者以赊销商品形式出卖商品时,形成了货币的延期支付,这时货币便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支付手段职能正是在信用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它的产生和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信用关系的发展与完善。货币支付手段职能,使商品交易的买卖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在商品货币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以后,债权债务关系日益表现为直接的货币借贷。

综上所述,信用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商品货币经济是信用产生和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信用的产生是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发展直接相联系。三、信用的分类

信用关系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用的形式也不断地增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信用进行不同划分:

以信用受授的期限为准,信用可分为长期信用、中期信用、短期信用和不定期信用。

以信用受授的用途为准,信用可分为生产信用和消费信用。

以信用关系中借款的目的及所授受标的之不同,信用可分为货币的贷放信用和资本的贷放信用。

以信用承诺的内容不同,信用可分为产品信用和服务信用。

以信用关系的载体不同,信用分为口头信用、书面信用和挂账信用。

从授信人优先权的角度而论,信用分为有抵押作为还贷保证的信用和没有抵押作为还贷保证的信用。

以依存的社会经济基础为标准,信用可分为高利贷信用、资本主义信用和社会主义信用。

以信用发行主体为标准,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合作信用、租赁信用、国际信用等。四、早期的高利贷信用

高利贷历史非常古老,而最原始的信用是高利贷信用。(一)高利贷信用产生的历史背景

高利贷是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它早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就已经出现。

1.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商品交换的发展,原始公社内部发生了财富的分化,出现了家庭间的贫富差别和财富不均的现象。贫穷家庭由于生产和生活的极度困难,不得不向富裕家庭求贷。但在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剩余产品极为有限,可贷的资财非常有限,借入者只有付出高额利息才能获贷,这便是高利贷信用产生的历史根源。

2.高利贷信用的存在和发展,是同当时的小生产、自耕和小手工业占优势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分不开的。一般以个人或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其经济极不稳定,任何意外的因素都会促使他们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最低的生活需要。而且他们还受着苛捐杂税的勒索和徭役、地租的沉重负担,为了生产、生活的最低需要,就不得不去借贷,并且只能忍受高利盘剥,而无讨价还价的余地。(二)高利贷信用中的借贷者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除小生产者是高利贷的主要借者(需求者)以外,破落的奴隶主和封建主也是高利贷活动的对象,他们从高利贷者那里获取贷款,以满足其穷奢极欲的生活或是其他政治目的。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高利贷活动的贷者,主要有三类:

1.商人,特别是专门从事货币兑换的商人。他们从事兑换、保管、汇兑业务,手中经常掌握着大量的货币资财,这为他们发贷提供了条件。

2.寺院、庙宇、教堂、修道院等宗教机构,也是放出高利贷的债权人。他们发放高利贷的资财主要来自善男信女的施舍,或是一些富有者因害怕抢劫而寄存的货币。

3.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他们巧取豪夺、残酷剥削得来的财富在未消耗之前,也通过高利贷手段进行超经济剥削。(三)高利贷信用的特点

高利贷除具有一般信用形式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利率高,剥削重

从历史上看,高利贷的利息无最高限额,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利息率水平相差悬殊,年利率一般在40%以上,有的利率可超过本金的一至三倍,即借款100元,一年后需要还本付息200~400元,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加倍偿还,在旧中国,俗称“驴打滚”,就是利率在100%以上。高额的利息不仅夺走了小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吞噬其部分必要劳动。高利贷之所以能如此高利盘削,首先是由贷款的性质决定的。高利贷的需求者是为了获得必不可少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为了生存及生活需要,只能忍受高利盘剥。其次,高利贷的高利息率,还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有关。在小生产者占统治地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高利贷资本的供应总是赶不上需求,这就为高的利息率水平提供了条件。最后,高利贷的发放者,往往就是统治者或统治者本身,他们的活动受统治阶级的保护和支持,要通过高利贷来维护其统治。所以,高利贷能肆无忌惮地进行活动。

2.非生产性

无论从高利贷资本形成还是从其运用来看,都具有非生产性,都不是在再生产过程中,而是在再生产以外。高利贷资本形成于商人、官吏和宗教机构所聚集的货币财富,这些财富,如前所述,主要是来自掠夺、剥削或施舍。从高利贷的用途看,统治阶级借用高利贷,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奢侈的生活、贿赂和豢养武士家丁。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维持其极其低下的生活而延续生存。如果是为了追求扩大再生产,他们就不得不核算借入高利贷的利息高低。

3.保守性

高利贷生存和发展最良好的土壤,是小生产经济,特别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高利贷虽成为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有利条件,但它同时又极力保护旧的生产方式,从而维护高利贷生存的社会基础,阻碍高利贷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高利贷的保守性和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破坏性,就显得更加突出。(四)高利贷信用的历史作用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高利贷的作用表现为:

1.高利贷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高利贷的沉重盘剥下,奴隶主和封建主为了清偿债务,更加强了对奴隶和农民的剥削,残酷的剥削,使社会生产力更加衰退。同时,高额的利息是来自小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和部分必要劳动,迫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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