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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3 1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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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毛姆,方华文 译

出版社:时代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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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

刀锋试读:

译 序

青春是那么美好,也是如此地迷茫。年轻的你犹如大海上的一叶小舟,真不知会漂向哪个方向,又似一个旅行者,途中会遇到无数个十字路口,一不小心就会走错路,遗憾终生。当然,每个人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有高低、深浅之分,选择的人生目标五花八门(或者说五彩缤纷),属于“仁者”还是“智者”不在话下。有的选择了升官发财(这有什么不好的!可以保证衣食无忧嘛),有的选择了虚无缥缈的所谓“追求真理”,讲究的是什么精神生活(“愚”还是“智”?)。

本书的主人公拉里属于后一种人,原本有一位如花似玉且对他一往情深的女友,遗憾的是他的怜香惜玉之心比较淡薄。这倒也罢了,我们可以斥责他缺乏人类最基本的欲望吧(此处隐指男欢女爱),而最叫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对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钱也视如草芥,随意地将手里大把大把的真金白银赠送给处于困境的人,自己却过着极度节俭的日子,遨游于茫茫书海寻求真理。在图书馆里“遨游”和“挣扎”了许久,他觉得自己仍没有开窍,于是就到印度的“苦修林”中去“苦心志、劳筋骨、饿体肤”,拜谒了许多神奇人物,参观了许多诡秘处所,经历了许多奇异事件,终于完成了他上下求索真理的历程。

书中的另外一个主人公叫艾略特。此人八面玲珑,擅长逢场作戏,社会上不管有多么大的风浪,他都能够“逢凶化吉”,而且可以趁乱大发横财。例如,美国经济大萧条期间,股市崩盘,股票顿时变成了废纸,而他借用“梵蒂冈智慧”赚了个盆满钵满。他赚钱可谓“见缝插针”,有时在欧洲贵族和美国富翁之间当掮客,靠买卖名画倒腾钱;有时则钻入权贵人家从中谋利,按他的理解就是“树大好乘凉”。他本人可以说是市侩族的翘楚,可就是这么一个人却偏偏非常讨厌比他更“杰出”的市侩,不惜用明枪暗箭加以打压。好一场“狗咬狗一嘴毛”的大戏!读者可要擦亮眼睛,说不定你身边就有这样的人,随时会对你使绊子呢。

本书的第三号主人公是绝色美女伊莎贝尔(即拉里的前女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伊莎贝尔不但有“沉鱼落雁”的容貌,且聪明伶俐,哪能不受小伙子们的热恋和追逐!可她“鬼迷心窍”,只知道钟情于那个不谙风情的“读书郎”。撒娇也罢,嗔怪也罢,她怎么也无法用爱情给那匹她眼里的“骏马”套上嚼子。最后,“执迷不悟”的拉里终于叫她恼羞成怒,于是她一跺脚嫁给了一直在苦苦追求她的格雷。命乎!?格雷身材魁梧,家中颇有些钱财,也算是脂粉队里娇娥们心目中的理想丈夫。可是伊莎贝尔对拉里仍暗恋不已,一直关心他的作为和动向,给人以“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乍眼一看,她很在乎物质享受,心里却对有精神追求的男子遗情缱绻。女人啊!

这本书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到处有“伏笔”,到处有“机关”和高潮。只要你耐住性子看上几页,就会禁不住对毛姆高超的写作技法连发数声赞叹:妙!妙!妙!它的魅力不仅在于其文学价值,还在于它是一部具有浓厚哲学意蕴的小说。你是不是在思考人生的取向?看完这本小说,你可能会有醍醐灌顶、大彻大悟的感觉!

下面我们简略介绍一下毛姆其人。毛姆一八七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生在巴黎,父亲是律师,当时在英国驻法使馆供职。小毛姆不满十岁,父母就先后去世,他被送回英国由伯父抚养。毛姆进坎特伯雷皇家公学之后,由于身材矮小,且严重口吃,经常受到大孩子的欺凌和折磨。孤寂凄清的童年生活在他稚嫩的心灵上投下了痛苦的阴影,养成他孤僻、敏感、内向的性格。中学毕业后,在德国海德堡大学肄业。一八九七年发表第一部长篇小说《兰贝斯的丽莎》。一九一五年发表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四十岁的毛姆加入了法国的红十字急救团。在西线服役时,遇到了二十二岁的美国人吉拉尔德•哈克斯顿,自后二人形影不离。一九一五年,毛姆与慈善家托马斯•巴尔那多博士的女儿茜瑞•威尔卡姆生下一个女儿。茜瑞当时是个有夫之妇,但她次年与丈夫亨利•威尔卡姆离婚,并与毛姆结婚。

但是婚后,毛姆大部分时间与哈克斯顿生活在一起。他们一起游览了中国、印度、拉美等地。毛姆作为“世界旅行家”的称号也由此而来。在这些旅行中,哈克斯顿好比毛姆的眼睛与耳朵,在与旅途中各色人的交往中,为毛姆搜罗了大量“奇闻轶事”,而这些故事日后则成为毛姆小说创作的源泉。

一九二七年,茜瑞终于不堪这番冷落,与毛姆离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毛姆曾去英、美宣传联合抗德,并写了长篇小说《刀锋》(1944)。一九四八年写最后一部小说《卡塔丽娜》,以十六世纪西班牙为背景。此后,仅限于写作回忆录和文艺评论,如《总结:毛姆写作生活回忆》(1938)、《作家笔记》(1949)、《流浪者的心情》(1952)、《观点》(1958)、《回顾》(1962)等 ,同时对自己的旧作进行整理。

毛姆晚年享有很高的声誉,英国牛津大学和法国图卢兹大学分别授予他颇为显赫的 “荣誉团骑士”称号。一九五四年,他荣获英国女王授予的“荣誉侍从”称号,成为皇家文学会的会员。同年一月二十五日,英国嘉里克文学俱乐部特地设宴庆贺他的八十寿辰——之前,在英国文学史上受到这种礼遇的只有狄更斯、萨克雷和特罗洛普三位作家。一九六一年,他的母校德国海德堡大学授予他名誉校董称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毛姆在法国里维埃拉去世,享年九十一岁。骨灰安葬在坎特伯雷皇家公学内。作于苏州大学2018年1月16日尖利的刀锋很难躲过;所以智者言救赎之路荆棘遍布。——《羯陀奥义书》

序 章

以前动笔写小说从未像今日这般顾虑重重。称之为“小说”,只是因为再也想不出别的名称。我所叙述的事情故事性不强,结局并非是“一命呜呼”或者“喜结连理”。死亡可以一了百了,通常讲故事都是以此作为收场,但“喜结连理”也是一种十分恰当的结局。遇见世俗的所谓幸福美满的大结局,奉劝那些老于世故者不必嗤之以鼻。饮食男女嘛,本性使然,一切都尽在不言之中。一男一女,不管经历怎样的水深火热,最终喜相逢,在生物功能完成之后,兴趣也就转移到未来一代的身上去了。至于事情的原委,我要给读者留一些悬念。

这本书记录的是我跟一个人的陈年往事——此人和我关系亲密,但要隔很长时间才相会一次。在这段间隔期他有着什么样的经历我一无所知。如果叫我编出一些情节来加以弥补,我也可以写得天衣无缝,让故事一气贯通,可我不愿意这样做。我只打算将自己所了解的实情付诸笔端。

多年前,我写过一本小说叫《月亮和六便士》。在那本书里,我塑造的主人公是个名叫保罗•高更的名画家。关于这位法国艺术家的生平我知之甚少,只是依据一星半点的事实,使用小说家的特权添枝加叶编造出一些情节加以渲染。

在本书里,我无意如法炮制。此处无任何虚构。书中角色的姓氏全都改过,并且采取了一些别的处理手法使之难以辨认,免得那些还活在世上的人看了尴尬。我写的这人并不出名,也许永远不会出名。也许,他的生命一旦结束,这一生留在世界上的痕迹并不比石子投入河中留在水面上的涟漪多。如此,如有读者青睐本书,完全是书中的内涵激发了读者的兴趣。

不过,也许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他选择的人生道路以及他那坚毅和温良的人格对同胞们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影响。这样,可能在他久别人世之后,人们会醒悟到:原来在这个时代产生过一个如此出类拔萃的人物。至于我写的是何人,谜底将会昭然若揭。有些人对他早年的身世想略做了解,定会如愿以偿。我在本书中追溯那如烟的往事。书中所述可能有种种不足,但对有意为我友著书立传者尚可资用,不失为好的参考。

我并无意硬说书中对原谈话内容的记载一句不漏。在此类境况中,对于说话人的话语我从不做笔录,而只是将与我有关的事情谨记心间。虽说记载他们谈话的内容我用的是自己的词语,但我敢保证自己所言不虚。

刚才我说书中无任何虚构,现在我想做一更正。就像希罗多德以来的许多历史学家一样,我也有擅自增入的部分;故事里角色的谈话有些并非我亲耳所闻,而且也不可能亲耳所闻。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写法,理由跟那些历史学家是一样的,无非是要渲染生动性和逼真性——如果仅仅是平铺直叙,效果就差了。我渴望赢得读者,自认为采用这样的手法增强可读性是情有可原的。至于何处是杜撰出来的,明眼读者一看便知,取舍由他自己定夺。

写这本书还有一点也叫我顾虑重重——书中的主人公基本上都是美国人。了解一个人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本国之人尚可以知根知底,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恐怕就难以做到这一点了。了解一个人,不论男女,不但要了解其本身,也得了解其出生的环境、居住的城市公寓、学步的场所、儿时的游戏、外婆讲的故事、吃的饭菜、求学之处、从事的运动、吟咏的诗篇以及宗教信仰。这些因素深入他们的骨髓。你不可能听别人说说就算了解了他们,而非得跟他们同吃同住才能够知根知底。要做到真正了解,就得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于异国他乡的人,你只是一个旁观者,不可能真正了解,写书时就难取信于人了。即便亨利•詹姆斯那般观察细致入微的人,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也没能在作品中创造出一个有着地地道道英国味儿的英国人来。

至于我本人,除了在几个短篇里涉及外国人,我只专注于刻画本国人。敢于在短篇里写外国人,仅仅因为短篇里的人物不必精细描写,而只需泛泛一谈。你给读者一点儿粗浅的启示,细节由读者自己推想。

也许有人要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塑造成一个英国人,这本书里的人物为什么不可以照做?我的回答是:恕难从命。照葫芦画瓢,那样,主人公就不伦不类了。我敢说,那样的主人公绝非美国人眼中的美国人,而成了英国人眼里的美国人。连他们的语言特点我都没有打算仿效。英国作家在这方面闯的乱子和美国作家打算模仿英国人说英语时闯的乱子一样多。俚语简直就是个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国故事里经常用俚语,可是总不像一个英国人说的那样地道,因此非但未能取得他所追求的俚语效果,反而弄巧成拙,时常使英国人读来感到别扭和不舒服。

第一章

❖一

一九一九年我去远东,途径芝加哥,为了一些与本书无关的事由在那儿待了两三个星期。当时我刚刚出版了一部小说,大获成功,一时成为新闻人物,屁股还没坐稳就有记者来采访。次日清晨电话铃便响了起来。我拿起话筒。“我是艾略特•邓普顿。”“艾略特?我还以为你在巴黎呢。”“我来这儿,是看望我姐姐的。我想请你今天来,一块儿吃顿午饭。”“乐意奉陪。”

他把时间和地址告诉了我。

我认识艾略特•邓普顿已有十五个年头。此时的他年近六旬,高挑的个子,五官端正,一派儒雅的风度,乌黑浓密的卷发微染白霜,反倒使他更加气宇轩昂。

他素来衣着考究,小物件可以在查维特服饰店采购,但衣帽和鞋子却一定要在伦敦添置。他在巴黎塞纳河左岸住着一套公寓,位于时尚的圣•纪尧姆大街。不喜欢他的人称他为掮客,这种污蔑叫他不胜愤怒。他眼光独特、学识渊博,不否认刚刚在巴黎安家的那些年曾经为有意买画的大款收藏家出过主意,助过他们一臂之力。在交际场上,他一旦耳闻某个英法破落贵族想出手一幅精品画作,碰巧又知道哪个美国博物馆的理事在访求某某大师的优秀画作,他便乐见其成,为之穿针引线。

法国有许多世家,英国也有一些。这类人家有时深陷窘境,不得不出手某件有布尔大师签名的画作或者一张由奇彭代尔亲手制作的写字台,只要不声张出去,他们当然愿意有一个知识渊博、风度儒雅、办事谨慎的人代为操办。

人们自然会想到艾略特会从这种交易中捞上一把,但大家都是有教养的,谁也不愿明说。肚量小的人却不客气,硬说他家样样东西都是摆出来兜售的,请美国的阔佬来吃上一顿丰盛的午宴,觥筹交错之后,就会有一两幅值钱的画品不见了踪影,或者一件镶嵌细工家具被一件漆品所替换。若是有人问起某样东西怎么不见了,他便头头是道地解释一通,说那东西不上品味,他拿去换了样品质远在其之上的。他还补充说,成天看一样特定的东西,哪有不烦的!“Nous autres américains,我们美国人就喜欢换花样。这既是我们的短板,也是我们的长处。”

巴黎有些美国籍的小姐、太太,自称了解他的底细,说他的家道原来很穷,之所以能过上如此阔绰的日子,只是他为人非常精明的缘故。

我不清楚他究竟有多少钱,可是那位有公爵身份的房东容他住这样的公寓,自然要收不菲的房租。况且,他的房间里摆的尽是值钱的物件。墙上挂着一些法国艺术大师的画作,有华托的,有弗拉戈纳尔的,还有克洛德•洛兰等其他人的;镶木地板上铺着萨冯内里埃地毯和欧比松地毯,相互争奇斗艳;客厅里摆了一套路易十五时代精工细雕的家具,制作之精,如他自己所称,说不定就是当年蓬帕杜夫人香闺中的物件呢。不管怎么说,反正他不必挖空心思去赚钱,照样能把日子过得很滋润,他认为,一个绅士应该讲究这种排场,至于他是如何才达到了这样的水准,智者会三缄其口,除非你希望跟他一刀两断,不再来往。

对于物质生活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便全身心去实现一生中最大的愿望——游刃于社交圈子。初来欧洲时,他只是个拿着介绍信四处拜访名流的年轻人,后来因为帮助那些英、法世家成交了几笔生意,巩固了在这之前已经取得的地位。

他本人也是弗吉尼亚的一个旧世家,母系一族追溯起来,曾有一位祖先在《独立宣言》上签过字呢。他拿着介绍信拜见那些美国贵妇人时,其出身颇受重视。

他如鱼得水,八面玲珑,舞跳得好,枪打得准,还打得一手好网球,什么样的派对他都是必到之客。他慷慨大方,将鲜花和昂贵的巧克力买来任意送人。他自己倒是很少请客,可是一旦设宴,必定别开生面。他会请那些阔太太到苏荷区富于人文气息的饭馆开洋荤,或者去拉丁区的酒馆小酌,使她们得到身心的愉悦。

随时随地,他都愿意为人效犬马之劳,不管再怎么烦人的事,只要有求于他,他没有不乐意办的。遇见上年纪的女人,他很舍得花力气、花时间曲意逢迎,没过多长时间便成了许多大户人家的新宠。他这个人太好说话了,开宴会万一有人爽约没来,请他临时凑个数,他会毫不介意;把他安排在一个讨厌透顶的老太太身边,他也一定会谈笑风生,博得老太太的欢心。

在两三年的时间里,他混迹于伦敦和巴黎,作为一个年轻的美国人,凡是能攀得上关系的,他都与之有了交往。他把家安在巴黎,社交季节之末则到伦敦去,初秋时分前往乡间去拜访上一圈住在乡村别墅的名门。

最初将他引入社交界的那些贵妇人发现他的交游竟然如此之广,不由颇感意外,心里五味杂陈。她们一方面感到高兴——这个受她们保护的小伙子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另一方面,她们则有些拈酸——他跟别人混得很熟,和她们却是礼节性的交往。虽然他依然有求必应,愿意为她们效劳,但她们心里直犯嘀咕,觉得自己被他当成了跻身社交界的垫脚石,怀疑他是个唯利是图的势利眼。

实际上他的确是个势利眼,一个不折不扣的势利眼,一个毫无廉耻之心的势利眼。哪家请客,只要能上客人名单,或者跟哪个有名望的脾气乖戾的贵族老太太攀上关系,什么样的苦他都能吃——受得了侮辱谩骂、听得了冷言冷语、咽得下窝囊气。在这方面,他可以说是不屈不挠。他只要盯上一个猎物,非将其猎到手不可,执着精神就像寻找罕见种类兰花的植物学家一样,什么洪水、地震、热病还是充满敌意的土著人啦,这种危险全不放在眼里。

一九一四年的世界大战给他提供了升腾的良机。战争一爆发,他就去参加了一个救护队,先后在佛兰德和阿戈讷战区救死扶伤;一年后回来,他胸前多了条荣誉红丝带,并且在巴黎红十字会谋了个缺。此时的他今非昔比,手头已很宽裕,凡是名流主办的慈善事业,他必定慷慨捐赠。看见名声显赫的慈善机构,他会运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高雅的品味鼎力相助。巴黎有两家顶级的高档俱乐部,他都申请了会员。在法国那些最有名望的贵妇人眼中,他成了“了不起的艾略特”——他终于发迹了!二

初次遇见艾略特时,我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作家,他根本无视我的存在。由于他对每一张面孔都过目不忘,不管在哪里遇见都跟我客气地握手,只是似乎毫无意图和我深交。在看戏的时候巧遇,如果他和某个显贵在一起,他就假装没看见我。

后来,我写的剧本获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我立刻就察觉到艾略特对我的态度升温,变得热情起来。一天,我收到一封他的请柬,请我去克拉里奇酒店吃饭——此处是他在伦敦的下榻地。那是个小型的宴会,规格也不是很高。我当时有一种感觉,觉得他在试探我的深浅。后来,我的成功给我增添了不少新朋友,跟他见面的机会也就多了起来。

在这之后不久,正逢秋季,我去巴黎住了几个星期,有一次,在一个双方都认识的熟人家和他不期而遇。他问了我的住址,过了一两天我就收到了他的一封午宴请柬——这次的午宴地点设在他的公寓房里。到了那儿一看,我意外地发现这次宴会的规格相当高,不由心里暗自笑了。我知道他谙熟人情世故,晓得一个作家在英国社交界无足轻重,而在法国则备受推崇,于是我这个作家也就被他另眼相看了。

这以后的若干年里,我和他来往十分稠密,但始终未成为推心置腹的朋友。我怀疑艾略特恐怕跟任何人都不能成为朋友。他对人并不感兴趣,只关心人的社会地位。不论我偶尔去巴黎,或是他来伦敦,他请客少一个人,或者有义务要招待前来旅游的美国人时,总要请我作陪。

这些人,我怀疑有些是他的老主顾,有些是拿介绍信来拜见他的陌生人。他们成了他生活中的累赘。他觉得应酬总得应酬一下,但又不情愿介绍他们和他那些显赫的朋友见面。打发他们最好的办法自然就是请客吃饭了,然后再请他们去看场戏,可这其中他也自有难处,因为他每晚都有应酬,而且早在三个星期前全约好了;即使他尽了地主之谊,料想那些人未必就此满足。鉴于我是个作家,跟这类事情干系不大,于是他愿意将肚子里的苦水倒给我听。“美国的那些人写什么介绍信,一点儿也不为别人考虑。我倒不是不乐意接待前来拜访的人,只是觉得实在不应该拖累身边的朋友。”

他用大篮子盛放玫瑰花,用大盒子装上巧克力,赠送给那些人以弥补招待上的不周。不过,有时还得设迎宾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请我来作陪的。先前他把原委告诉了我,此时又邀我来应景,未免有些幼稚了。“他们渴望能和你见上一面,”他在邀请短柬中奉迎我,“某某夫人是个很有文学涵养的人,你写的书她逐词逐句都拜读了。”

见了面,那位“某某夫人”就会告诉我,说看了我的《培林先生和特雷尔先生》一书,简直喜欢极了,并祝贺我的《软体动物》剧本演出成功。殊不知头一本书的作者是休•沃波尔,后一书的作者是哈伯特•亨利•戴维斯。三

假如我的描述让读者觉得艾略特•邓普顿是个卑鄙小人,那可就冤枉他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可以称得上法国人说的serviable。据我所知,这个词在英语词汇库里还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我查了查字典,发现该词有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含义,按传统的说法就是“厚道”。艾略特正是这么一个人。

他为人慷慨,虽则在早期的生涯中,那种送花、送糖、送礼的豪举无疑有他的用心,但是到后来没有这种必要时,他还是照送。赠人以物,他乐此不疲。他热情好客,所聘用的厨子能和巴黎任何一个高厨比高低。有一点是肯定的:摆上餐桌的全都是最为可口的时令菜。他提供的酒可以证明他在这方面有很高的鉴赏力。

他挑选客人看的是社会地位,而不是看客人本人如何,这是事实,可他也会至少请上一两个能说会笑的,所以他的宴会桌上几乎总是充满欢声笑语。一些人在背后嘲笑他,说他是个龌龊小人,可一旦收到他的邀请,却又会欣然接受。

他讲法语字正腔圆,既流利又准确,音色很是纯正。他还曾经模仿英国人说话,使出了九牛二虎的力气,你的听力必须非常敏锐,才能听出他的英语中夹杂着一些美音。

只要不以公爵们和公爵夫人们为话题,他什么都说;现在即便以公爵们和公爵夫人们为话题,他也放得开了,敢于说些风趣的话了,特别是跟你单独在一起的时候,因为他的地位现已固若金汤。他风趣,又喜欢挖苦人,而那些高官显贵的丑闻轶事没有一件不会传到他的耳朵里的。某公主最近产一子,其生身父亲是谁,某侯爵的情妇是何人,这些我都是从他口中得知的。我敢断言,对于高官显贵的私生活,就连马塞尔•普鲁斯特恐怕也不如艾略特•邓普顿知道的那么多。

在巴黎时,我时常跟他一起吃午饭,有时在他公寓里,有时在饭馆里。我喜欢逛古董商店,偶尔也买些,不过更多的是只看不买,而艾略特总是兴冲冲地陪我一起去逛。他是个行家,真心实意地热爱艺术品。我觉得巴黎的每一家这类商店,他没有不熟悉的,并且跟每家店的老板都很熟稔。他特别爱砍价,出门前总是要叮咛我:“你要是相中了哪样东西,先不要急着买。你只需给我使个眼色,下来就看我的了。”

我喜欢上哪样东西,他就帮着压价,最终以一半价钱成交,这会叫他高兴得不得了。看他玩这种讨价还价的游戏实在过瘾。他会争论、哄骗、发脾气、以情动人、说风凉话、挑出商品的毛病、威胁再也不迈入这家店铺的门槛、叹气、耸肩、好言相劝以及满脸怒容地朝外走,最后达到自己的理想价位之后,他还会悲哀地摇摇头,就好像他吃了败仗,只好认命一样。然后,他会压低声音用英语对我说:“买吧。就是再多一倍的钱也还是便宜的。”

艾略特是个有激情的天主教徒。他在巴黎住下不久,就碰见一位神父。那人善于劝说异教徒皈依天主教,导引许多迷途的羊羔回到羊圈里,因此颇负盛名。此人饭局特多,能说会道远近闻名。他的教务活动只限于富贵人家。虽然出身寒门,却被许多大户人家尊为座上宾,艾略特见了自然便动了心思。

他悄悄告诉一位在神父的劝说下皈依天主教的美国阔太太,说他家里虽然一直信奉圣公会教义,而他本人却是对天主教会向往已久。一天晚上,阔太太请艾略特吃饭,跟神父见个面。饭桌旁仅有他们三人,神父说话口若悬河。女主人将话题引到天主教之上时,神父讲得天花乱坠、地涌金莲,而且丝毫不迂腐。虽则身为神父,但也是江湖上的人,对另一个江湖上的人是要说些入行的话的。艾略特发现神父竟然知道自己的来头,有点儿受宠若惊。“范多姆公爵夫人那天还跟我谈起你来呢,她觉得你是个很有头脑的人。”

艾略特快活得满脸通红。公爵夫人他是拜谒过的,可是,怎么也没想到她会对他留意在心。神父心胸宽广、观点入时,有着海纳百川的胸襟,一番关于天主教的议论谈得既高明又温和。

根据他的高谈阔论,艾略特觉得天主教会就像个高级俱乐部,任何有教养的人如果不加入就对不起自己。六个月后,艾略特就入了教。皈依了天主教,再加上热衷于天主教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好多家以前对他关着的大门也被他叩开了。

他改弦更张,放弃父辈的宗教信仰,也许动机不纯,但自从皈依之后,他对天主教的虔诚之心却是无可置疑的。他每逢周日去上流社会人士经常光顾的教堂做弥撒,定期忏悔,每隔一段时间就去参拜一次罗马圣地。久而久之,教廷因他虔诚,封他做罗马教皇内侍,又见他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奖给他一枚圣墓勋章。说实在话,他在天主教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不亚于他混迹社会所获得的成果。

我时常问自己: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聪明、和蔼、有教养的人迷了心窍,成了一个趋炎附势者?

他不是暴发户,其父在南方一个大学当过校长,祖父是名声显赫的神学家。以他的聪明机灵,绝不会看不出那些应他邀请的人大多只是混一顿吃喝,有些是没脑子的,有些微不足道。那些人响亮的头衔搞得他眼花缭乱,令他对那些人的缺点视而不见。我只能这样猜想:跟这些家史古老的绅士混个关系熟,充当贵妇人们的忠实侍卫,给他一种永不厌烦的胜利感。

他的心底可能涌动着一股浪漫的激情,使得他在这些弱智的法国小公爵身上能看到当年跟随圣路易到圣地去征战的十字军战士,从外强中干、沉迷于狩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能看到他们侍奉亨利八世前往“金布之地”的祖先。跟这些人在一起,他觉得就像生活在天地广阔、英雄气十足的古代一样。大概他在翻阅《哥达年鉴》时,心里会激情勃发,那一个又一个的姓氏令他产生怀古之幽思,想到古代的战争、史册上的攻伐、外交场上的诡谲风云以及宫闱情话。艾略特•邓普顿就是这么一个性情中人。四

我在洗脸、梳头,准备去赴艾略特约的饭局。就在这时,旅馆的前台打来电话,说他已到了楼下。我有点儿诧异,可是一收拾好,就下楼去了。“我觉得还是来接接你更为稳妥些,”我们在握手时,他说道,“我心里没谱,不知道你对芝加哥熟不熟。”

我发现一些旅居海外多年的美国人都有他这种顾虑,觉得美国是个很难走的国度,甚至可以说充满了危险,让一个欧洲人自己寻路不安全。“时间还早,咱们可以走上一段路。”他提议说。

外面微有寒意,不过,万里无云,活动活动腿脚倒是不错的。“我想还是在你会见家姐之前,先把她的情况介绍一下为好,”走在路上,艾略特说道,“她去巴黎我那儿小住过一两次。不过,可能那时你没到我那儿去过。今天人并不多,就是家姐和她的女儿伊莎贝尔以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就是那个室内装潢设计师吗?”我问。“是的,家姐的房子糟得一塌糊涂,伊莎贝尔和我都劝她重新装修一下。碰巧听说布拉巴宗在芝加哥,所以我就叫家姐请他今天来吃午饭。他虽说算不上一个地道的上等人,但品味是有的。玛丽•奥利芬特的拉尼城堡以及圣厄茨家的圣克莱门特•大宝庄园都是他给装饰的。他很讨公爵夫人的欢心。你去看看路易莎家的房子就知道了。她怎么能在那儿一住就住这么多年,这叫我永远也理解不透。说到这里,我还无法理解的是,她怎么能在芝加哥住下去!”

他的姐姐布雷德利夫人是个寡妇,有三个孩子,二子一女,儿子们早已长大成家,一个在菲律宾政府里做事,另一个继承父业供职于外交界,现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雷德利夫人的丈夫曾经出使过若干个国家,在罗马做了几年一等秘书,后来又被派到南美洲西岸的一个小共和国做公使,最终在那里死在任上。“姐夫去世之后,我想让路易莎把芝加哥的房子卖掉,”艾略特继续滔滔不绝地说着,“可她对那房子有感情。那家人在那儿住了有些年头了。布雷德利家族在伊利诺伊州算得上是最古老的人家。一八三九年他们从弗吉尼亚原籍迁来这里,在离芝加哥大约六十英里的地方置下田产,目前还保留着。”艾略特说到这里略做停顿,用眼睛瞧瞧我,看我有什么反应。“我想你也许会说他家早先是务农的。我不晓得你可知道,在十九世纪中叶的时候,中西部开始搞开发,不少弗吉尼亚人——上等人家的子弟,受到未知世界的诱惑,抛弃了故乡衣食无忧的生活。我姐丈的父亲切斯特•布雷德利看出芝加哥有发展前景,来这里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反正他赚的钱也够儿辈丰衣足食了。”

艾略特的话虽如此说,从他的神情却可以看出,那位已经去世的切斯特•布雷德利离开他祖传的华屋肥田,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未免有点不划算,不过,幸好积攒了一笔财富,起码也算是一种补偿吧。

后来有一回,布雷德利夫人拿了几张乡下所谓“祖屋”的照片给我看,艾略特显得有些不太高兴;在照片上面我见到的是一座很不起眼的农家屋,有美丽的小花园,可是谷仓、牛棚和猪圈都隔开只有一箭之地,四周是一片荒芜的平畴。我不由想到:切斯特•布雷德利先生丢下老宅到城市里求发展,并不是没有成算的。

走了一会儿,我们叫了一辆出租车,最终到一幢棕色的石头房子前下了车。房子窄而高,要攀上一串陡峭的石级才到大门口。它处于一排房屋之间,坐落在湖滨大道旁边的一条街上,房屋外表就是在那天明媚的秋光里也还是阴沉沉的,真不明白一个人对这样的房子会有什么感情。

开门的是个一头白发的黑人管家,又高又壮,他把我们引入客厅。我们走进时,布雷德利太太从椅子上站起来,艾略特为我做介绍。她年轻时一定是个美丽的女子,五官总体端正,一双眼睛生得煞是漂亮。

可是,现在的她脸色灰黄,几乎未施任何粉黛,肌肉松弛,显然在跟中年发胖的战斗中已一败涂地。我猜她还不肯服输,因为她坐下时,腰杆在硬背椅子上挺得笔直;无疑,穿着那受罪的铠甲一般的紧身衣,这样坐在硬背椅子上要比坐在软垫椅子上舒服一些。

她穿一件蓝色长衫,上面缀满了花边饰物,高领子用鲸鱼骨撑得硬硬的,一头白发烫成波浪纹,发式做得极其复杂,看上去挺有风度。另一位客人还未到,为了等他,我们就东一搭西一搭闲聊起来。“艾略特告诉我,说你是走南边那条路过来的,”布雷德利夫人说,“你在罗马歇脚了没有?”“歇了,我在那儿住了一个星期。”“亲爱的玛格丽达王后还好吗?”

我被她这一问给问蒙了,只好回答说我不知道。“哦,你没有去看看她?她真是一个大好人。我们在罗马的时候,布雷德利先生曾任使馆的一等秘书,她待我们好极了。你怎么就不去看望看望她呢?你跟艾略特又不一样,不至于懒得连奎里纳尔皇宫都不去一趟吧?”“完全不是那回事,”我笑了笑说,“事实上,我并不认识她。”“不认识?”布雷德利夫人说,那表情好像是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怎么能不认识呢?”“实不相瞒,一般来说,作家跟国王和王后是没有过密交往的。”“不过,玛格丽达王后是个和蔼可亲的人呀!”布雷德利夫人好言劝我,好像不认识这位王后完全是我摆架子,不屑似的,“我敢肯定你一定会喜欢她的。”

这时候门开了,管家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领了进来。

格雷戈里•布拉巴宗空有一个好姓名,并不是个风流倜傥的人。他五短身材,大腹便便,除掉耳朵根和后颈有一圈黑鬈发外,头秃得就像只鸡蛋,一张脸红得似猴屁股,好像时刻都会流淌下一大堆臭汗一样,两个灰色的眼珠滴溜溜乱转,嘴唇肥厚,下巴特长。

他是英国人。在伦敦时,放荡不羁的文人聚会,有时会遇见他。他是个乐天派,总是很开心,动不动就哈哈大笑。不过,即便你不善于观察人的本质,也会发现他那种嘻嘻哈哈亲密的样子只不过是一种外衣,下面遮盖的是精明的生意经。

这些年来,他一直都是伦敦城里最成功的室内装潢设计师。他那洪亮的声音和又小又胖的手都极富表现力,能产生奇异的功效。他只要摆动摆动小手,再奉上一大串兴奋的字眼,就会叫一个犹豫不决的客户激动起来,极大地刺激他的想象力,使得他简直没法拒绝那似乎是一份施舍的订单。

管家又走了进来,端来了一托盘鸡尾酒。“咱们就不等伊莎贝尔了。”布雷德利夫人拿起一杯酒说。“她到哪儿去了?”艾略特问。“跟拉里打高尔夫去了,说也许要晚一点儿回来。”

艾略特转向我说:“拉里就是劳伦斯•达雷尔。伊莎贝尔可能已跟他订婚了。”“艾略特,我不知道你喝鸡尾酒。”我说道。“我原本是不喝的,”他呷了一口杯中的酒说,“可在这么个禁酒的野蛮国度,你又能怎么样呢?”说着,他叹了口气,“巴黎一些有身份的人家也开始上这种玩意儿了。坏世道把好的传统都给毁掉了。”“纯粹是胡言乱语,艾略特。”布雷德利夫人说。

她的口气相当温和,然而坚决,让我听出来她是个有个性的人。她看艾略特时,神情怡然自得,我怀疑她没有将弟弟当作一个了不起的人物。我暗自寻思:她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归于哪一类人呢?

正说着,布拉巴宗来了,一进门先用专业的目光把屋子扫视了一圈,不由抬起了他那两道浓密的剑眉。这幢房子的确叫人称奇。壁纸、窗帘布、椅垫、椅套,全是一式的图案;墙上的油画镶在厚重的金相框里,显然是布雷德利这家人去罗马时买来的——有拉斐尔派以及圭多•雷尼派的圣母像,有苏卡莱利派的风景画,还有帕尼尼派的真迹。

除此之外,屋里还摆着他们去北京时买的纪念品——精雕细刻的黑檀木桌子和景泰蓝大花瓶,也有从智利或者秘鲁买来的玩意儿——硬石刻的胖人儿和陶制花瓶。屋里的写字台是奇彭代尔式的,玻璃橱亦是出自名匠之手。灯罩用的是白绸做底料,上面不知是哪个没品位的画家画了几个身穿华托式服装的牧童、牧女。

屋子里的装饰不伦不类,但不知什么原因却叫人感到温馨。这是一种平凡却又安稳的生活气息,让你觉得这令人无法相信的杂乱之中自有一番情趣。所有这些互不协调的物件合为一个整体,成为布雷德利夫人生活的组成部分。

大家喝完鸡尾酒,门被推开,进来一个姑娘,身后跟着个小伙子。“我们迟了没有?”她问,“我把拉里带回来了。有他的一份饭吃吗?”“我想是有的,”布雷德利夫人笑着说,“你按下铃,叫尤金添个位子。”“刚才是他给我们开的门。我已经告诉他了。”“这是我的女儿伊莎贝尔,”布雷德利夫人转身向我说,“这是劳伦斯•达雷尔。”

伊莎贝尔匆匆跟我握了握手,然后将身子迫不及待地就转向了布拉巴宗。“你就是布拉巴宗先生吧?一直渴望见到你呢。你替克莱门蒂尼•多摩装饰的屋子我很是喜欢。这屋子是不是很糟糕?我好多年来都劝说妈妈,要把这儿收拾一下,现在你来芝加哥,正是我们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请实言相告,我们家这房子究竟怎么样?”

我知道布拉巴宗绝不会直言相告的。只见他飞快地望了布雷德利夫人一眼,而后者脸上一点儿表情也没有,看不出任何名堂。后来他断定伊莎贝尔是拿事的人,于是就爆发出一阵响亮的笑声。“我敢说这屋子是很舒服的,还有其他的优点,”他侃侃说道,“不过,既然你让我直言相告,那我就说品味上糟得一塌糊涂。”

伊莎贝尔高个子、鹅蛋脸、直鼻梁、眼睛俊俏、嘴唇丰满,有着布雷德利这家人的特征。她长得很漂亮,只是有些偏胖,我想大概是由于年龄的关系,再过几年,可能就会苗条下来。她的手结实、好看,不过也有点儿偏胖,就连短裙下露出的腿肚子也显得胖了些。她肤色健康,泛着红晕,这跟体育锻炼以及刚才开敞篷车回家显然不无关系。

她容光焕发,活力四射,散发出蓬勃的朝气,一派顽皮快活劲儿,流露出对生活的满足以及由衷的幸福感,让人见了为之感到高兴。不管艾略特多么儒雅,比较之下,她的那种自然、纯真都会使之显得庸俗。由于她的朝气蓬勃的衬托,布雷德利夫人那张惨白无色、满是皱纹的面孔显得疲惫和苍老。

我们下楼去吃饭。布拉巴宗一看见饭厅,眼睛眨巴了几下。壁上糊着暗红的普通纸,算是冒充壁纸,挂些脸色阴沉死板的男女肖像,画技不堪一提。这些人都是去世的那位布雷德利先生的近系祖先。他自己也在其中,留着浓浓的小胡子,僵直的身体穿着双排扣常礼服,戴着浆硬的白领子。

一幅布雷德利夫人的肖像,是九十年代一个法国画家的手笔,挂在壁炉上方,穿一袭灰青缎子的晚礼服,颈挂珍珠链,头发上点缀一颗钻石星,一只戴满珠宝的手捏一条编织领巾(领巾画得极为细腻,连针脚都一一可辨),另一只手随随便便拿一柄鸵鸟羽扇子。

屋内家具是黑橡木的,给人以压抑感。“你觉得这东西怎么样?”大家落座后,伊莎贝尔问布拉巴宗。“我敢说一定花了不少钱。”他答道。“的确如此,”布雷德利夫人说,“这是我和布雷德利先生结婚时,他父亲送给我们的礼物,跟着我们跑遍了全世界——里斯本啊,北京啊,基多啊,罗马啊。亲爱的玛格丽达王后非常艳羡它。”“假如是你的,你把它怎么办?”伊莎贝尔问布拉巴宗,可是,不等后者回答,艾略特就替他说了。“付之一炬。”他说。

接下来,三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开始讨论如何装饰这房子。艾略特力主装饰成路易十五时代的风格,伊莎贝尔则想要一张修道院里的那种餐桌和一套意大利式椅子。布拉巴宗认为奇彭代尔式家具比较适合布雷德利夫人的性格。“我一直都认为房子的装饰应该反映出一个人的性格,这是至关紧要的,”他说完,又将身子转向了艾略特,“你当然是认识奥利芬特公爵夫人的喽?”“玛丽吗?老朋友了,熟得不能再熟了。”“她要我为她装饰饭厅,我一见她的面,就敲定用乔治二世那时候的风格。”“真是英明决断。上次在她家的饭厅吃饭,我注意到了那儿的装饰,其品味无可挑剔。”

谈话在继续进行。布雷德利夫人在侧耳倾听,谁都不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我很少开口,而伊莎贝尔的年轻朋友拉里(我忘记了他姓什么)简直一言不发。他坐在我对面的布拉巴宗和艾略特之间,我不时会看他一眼。

他看上去十分年轻,和艾略特差不多高,六英尺不到,瘦瘦的,四肢显得柔软灵活,样子甜甜的,不俊也不丑,相当腼腆,并无出众之处。我觉得有趣的是:根据我的记忆,自从进屋之后,他话没说上五六句,却显得十分自在,尽管不开口也像是在参加谈话,无不令人称奇。

我注意到他的手很长,可是,就他的个头论,不能算大,形状看上去很美,同时又有力。我想画家一定高兴画这双手。他身板比较瘦,但是,看上去并不文弱,相反地,我敢说还颇具力量和韧劲。他的一张脸宁静庄重,晒得黝黑,要不是有这点儿黝黑,就看不出颜色来了;五官端正,但并不出众;颧骨相当高,太阳穴凹陷,深棕色的头发微微鬈曲,眼睛看上去比实际大,那是因为陷在眼窝里很深,睫毛浓而长,眼珠的颜色很特别,不是伊莎贝尔和她母亲、舅舅共有的那种淡褐色,而是一种深深的颜色,虹膜和瞳仁差不多是一个颜色,这给他的眼睛以一种特殊的魅力。

他有一种动人的潇洒风度,从中看得出为什么伊莎贝尔对他倾心。她的眼光不时落到他身上,在那儿停留一下,从她的神情里我似乎看得出不但有情爱,而且有慈爱。二人四目相撞时,里面情意绵绵,好一幅美丽的图画。

看见年轻男女彼此相爱,是极能感动人的。我,一个步入中年的人,觉得有点儿眼红,同时不知何故又为他们感到悲哀。若说悲哀,就蠢得没名堂了,因为我明知他们追求幸福的路上没有任何绊脚石——两家的家境似乎都宽裕,没有任何因素可以妨碍他们结婚,妨碍他们在婚后过上幸福的日子。

就重新装饰房屋这个话题,伊莎贝尔、艾略特和布拉巴宗说起来没个完,目的就是想让布雷德利夫人吐口,允许开工,可布雷德利夫人只是满脸慈祥地笑笑,硬是不吐这个口。“不必操之过急嘛,我想静下心来好好想想,”随后,她转过头问伊莎贝尔的男友,“你是怎么看的,拉里?”

拉里向桌子四周环顾一下,眼中露出微笑。“我觉得装修不装修都无所谓。”他说。“你这个小坏蛋,拉里,”伊莎贝尔嚷嚷道,“我还特地关照过你,让你支持我们呢。”“如果路易莎伯母满足于现状,为什么非得变变样呢?”

他的话说到了点子上,入情入理的,引得我不由大笑一声。拉里看了看我,也咧嘴笑了。“别傻乎乎地笑行不行!你说的话愚蠢到家了。”伊莎贝尔说。

拉里没理会,反而笑得更厉害了。我留意到他有一口又白又小的牙齿,整整齐齐的。他望着伊莎贝尔的神情别有深意,叫她脸红起来,呼吸也急促了。假如我没有弄错的话,那她就是疯狂地爱着他,可是不知道什么缘故,好像她对他的情意里面还有一种母爱的成分。在如此年轻的女孩身上竟然有母爱,让人意想不到。她嘴角浮出温柔的笑意,重又将注意力转向了布拉巴宗。“别理他。他傻得不透气,一点儿水平也没有,什么都不懂,就知道开飞机。”“开什么飞机?”我问。“一战中,他是个飞行员呗。”“我还以为他那时年纪太小,不能参战呢。”“年纪是很小,而且不是一般的小。他调皮得不得了,逃离学校,跑到了加拿大参军,撒了个弥天大谎,让人家相信他已满十八岁,混进了空军。都宣布停战了,他还在法国作战呢。”“别说这些话了,会让伯母的客人厌烦的,伊莎贝尔。”拉里说。“我从小就认识他,他还乡时穿一身军装,外套上挂那么多漂亮的奖章,非常英俊。我坐在他家门口的台阶上不走,缠得他一刻不得安宁,只好答应要娶我为妻了。那时候,竞争可真激烈。”“真的吗,伊莎贝尔?”她母亲说。

拉里冲着我探过身子。“希望你别信她的话,一句也别信。伊莎贝尔不是什么坏女孩,就是爱撒撒谎。”

吃完午饭不久,艾略特和我就告辞了。我先前告诉他打算去博物馆看看画,他说他带我去。我不大愿意有人跟我去逛博物馆,可推辞的话说不出口,无法说我喜欢一个人去,只好接受他的陪同。路上我们谈论起了伊莎贝尔和拉里。“看见两个年轻人如此恩恩爱爱,怪叫人感动的。”我说道。“他们还小,结婚还太早。”“怎么早?趁年纪轻时恋爱、结婚,不是挺好嘛。”“别说傻话啦。她今年十九岁,拉里也仅仅二十岁,连个工作也没有。他倒是有一笔小进项,一年三千块钱,这是路易莎告诉我的。路易莎不管从那个方面讲都不算个富人,刚能凑合过日子。”“哦,那他可以找个工作嘛。”“说的是呀。可他没有这个心思。他好像很满意过这种无所事事的日子。”“我敢说他在战争中一定吃了不少苦,也许现在想休息一下。”“他休息已有一年了,时间够长的了。”“我觉得他像是个很不错的孩子。”“哦,我对他毫无成见。他的出身以及所有的一切都挺好的。他的父亲是巴尔的摩人,过去曾在耶鲁大学任教,是罗曼语副教授。他的母亲出身费城教友派的一个古老世家。”“你口口声声提到过去,难道他的父母都去世了么?”“是的,他母亲因生孩子难产而死,父亲约在十二年前去世。他是他父亲的一个大学同学抚养大的,那人是马文的一个医生。路易莎跟伊莎贝尔就是这样才认识他的。”“马文在哪儿?”“布雷德利家的产业在那个地方,是路易莎的消夏之地。她见了那孩子,觉得挺可怜的。纳尔逊医生是个单身汉,对怎样带孩子连初步常识都不知道。路易莎力主把这孩子送到圣保罗中学求学,每逢圣诞节便接他出来过节。”艾略特模仿法国人那样耸了一下肩膀,“我想她当初应该能预料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说话间,我们已走到博物馆,注意力也就转移到了绘画上。艾略特的见识和品味又令我拜服了一番。他领着我在画廊里转来转去,仿佛我是一群游客似的,讲解起那些画来,恐怕任何一个美术教授都不如他传授的知识多。我决定独自再来一次,那时自己可以由着性子转悠,自得其乐,现在先听他讲好了。过了一会儿,他看了一下表。“咱们走吧。”他说,“在画廊里,我所待的时间从不超过一小时。一小时是一个人欣赏力所能坚持的极限。咱们改天再来看完它。”

分手时,我满口道谢。打道回府时,知识面也许扩大了一些,但我心里产生了几丝恼意。

我和布雷德利夫人告别时,她告诉我,第二天伊莎贝尔要请她几位年轻朋友来家吃晚饭,饭后约好去跳舞;我要是愿意来的话,年轻人走后,我还可以跟艾略特谈谈。“你这等于是帮他的忙哩。”布雷德利夫人当时补充说,“他在外国待得太久了,回到这里觉得不合群,似乎找不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人。”

我当即接受了她的邀请。

在博物馆门口台阶上两人分手时,艾略特告诉我,说他很高兴我答应了下来。“在这座大城里,我就像一个迷途的幽灵。”他说道,“我答应路易莎跟她住六个星期。我们姐弟自从一九一二年后彼此就没有见过。可是,我盼着回巴黎真是归心似箭,在这里简直度日如年。在这个世界上,唯有巴黎适合文明人居住。我亲爱的朋友,你知道他们这儿把我看作什么?在他们眼里我是一个怪物!这些野蛮人!”

我听后打了个哈哈,然后抽身走了。五

次日,艾略特打电话来,说要接我去布雷德利夫人家,我回绝了他的好意,傍晚时分独身前往,也照样平安无事地抵达了目的地。

出门前有客来访,稍微耽搁了一下。到布雷德利夫人家后上楼,客厅里人声嘈杂,我心想人数一定非常多,可终了意外地发现连我算上总共才有十二个人。

布雷德利夫人穿一身绿缎子衣服,戴一串细珠项链,显得仪态万方。艾略特穿的是无尾礼服,裁剪得体,一派儒雅的风度,大有超尘脱俗之风。跟他握手,他身上的阿拉伯香水味直朝我的鼻孔里钻。他把我介绍给一个身材稍胖的高个子,那人是个红脸膛,晚礼服穿在身上总显得别别扭扭的。此人就是纳尔逊医生,但当时我听了他的名字一点儿感觉也没有。

其他的来客都是伊莎贝尔的朋友,那些人的名字介绍后,我边听边忘。姑娘个个年轻,人人漂亮,小伙子则都玉树临风。这些人除了当中的一个男孩,其他人没有给我留下任何印象——我记住那男孩,只是因为他的个头太高了,身材太魁梧了。说起来,他一定有六英尺三四英寸高,生得虎背熊腰。

伊莎贝尔看上去很漂亮,穿白绸上衣和拖地长裙(裙子长,正好遮住她的胖腿);衣服颇显身腰,彰显她有着丰胸肥乳;露在外边的膀子略显肥胖,但脖颈很可爱。她情绪高昂,一双美眸闪闪发光。毫无疑问,她是个美丽、性感的年轻女子,但是看得出,如果不当心的话,她会胖过头的。

吃饭时,我坐在布雷德利夫人和一位腼腆、拘谨的女孩中间——那女孩似乎是在场的人中最年轻的一个。落座后,布雷德利夫人引出了话头,说那女孩的祖父母住在马文,而她曾经和伊莎贝尔是校友。她的芳名叫索菲(这是我听到布雷德利夫人提起的唯一一个人的名字)。

席间,客人们插科打诨,大家都可着嗓门说话,欢声笑语不绝于耳,人人好像都是知根知底的老熟人。我跟女主人聊天,叼个空就想跟邻座的女孩唠嗑,但是却讨个没趣——她不太爱跟人说话。论相貌她不算漂亮,可是脸蛋却很有趣味——小鼻头微翘,阔嘴,眼珠蓝里带绿。她的头发呈沙棕色,式样梳得很简单,身材消瘦,胸部几乎像男孩子一样平坦。

别人开玩笑,她也跟着笑,但样子很勉强,叫人觉得她并没有真的被逗乐,开心的样子是装出来的。我猜想她在走过场,应付应付场面。不知她是天性愚钝还是过于拘谨,反正我频频兜起话头均落了个半路夭折,后来实在无话可说,就请她告诉我席间这些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哦,纳尔逊医生你是认识的。”她指的是坐在布雷德利夫人对面的那个中年人,“他是拉里的监护人,是马文当地的一个医生,脑子很聪明,发明了许多飞机零件,只是没有人愿意买。无事可做的时候,他喜欢喝上一杯。”

说话时,她那浅色的眼睛里光彩熠熠,我不禁觉得她恐怕并不像我最初猜度的那般缺心眼。

接下来,她把那些年轻人的名字一一告诉我,还告诉我那些人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如果说的是男子,她就告诉我对方曾在何处上大学,现在干什么工作。她的介绍平淡无奇,或说“她很可爱”,或说“他高尔夫打得很好”。“那个眉毛浓浓的大个子是什么人?”“哪个?哦,那是格雷•马图林。他父亲在马文河畔有一所大房子,是我们那一带的百万富翁。我们都以他为荣,他把我们的身份都抬高了。马图林、霍布斯、雷纳和史密斯都是响当当的名字。在芝加哥,马图林是最有钱的,而格雷是他的独生子。”

她讲到这一连串有钱人的名字时,语气戏谑、刻薄,使得我不由向她投去询问的目光,她见了脸发红,像块儿红布。“马图林先生的情况,请你再仔细讲讲。”“没有什么可讲的。他是个富翁,很受人尊敬,在马文为民众盖了一所新教堂,还捐了一百万给芝加哥大学。”“他儿子长得很帅气。”“他是个大好人。从他身上你绝想不到他祖父是个爱尔兰水手,祖母是瑞典人,曾在一家饭馆当服务员。”

格雷•马图林虽然并不英气逼人,却也气宇轩昂。他有着粗犷、豪放的气质,狮子鼻,嘴巴性感,肤色是爱尔兰人的那种红润色,一头浓密的黑发闪着光泽,眉毛粗重,清澈的眼睛湛蓝湛蓝,虽则体格高大,却十分匀称,脱光衣服后暴露出来的一定是健美的身段。一看就知道他力大无穷,雄赳赳的样子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坐在他身边的拉里虽则不过比他矮三四英寸,却显得比他文弱许多。“崇拜他的人很多。”我的这位腼腆的邻座说,“据我所知,有好几个女孩子在拼命追他,就差没弄出人命了。可是她们一点儿指望都没有。”“为什么?”“你一点儿都不知道吗?”“我怎么会知道?”“他爱伊莎贝尔爱得都昏了头,而伊莎贝尔爱的却是拉里。”“他完全可以争一下嘛,把伊莎贝尔从拉里手中夺过来。”“拉里是他的铁哥们。”“这样子可就麻烦了。”“格雷是讲哥们义气的。”

我吃不准她这话的意思是当真,还是话中有话,夹枪带棒的。她的态度不卑不亢,一副不显山不露水的样子,而我产生了一种印象,觉得她既不缺幽默又不缺心眼。真不知她一边跟我说话一边在肚子里转什么心思。有一点我倒是知道的:我永远也别想摸透她。显而易见,她有点儿缺乏自信。

我猜想她大概是个独生女,跟比她大许多的成年人在一起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她在气质上贤淑静雅,倒是挺招人喜欢的。她常年过着孤独的生活——这一点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那她一定在默默观察着成年人的一举一动,而且对他们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看法。我们有些年纪的人很少觉察到年轻人对我们的判断是多么无情,然而又多么深刻。想到这里,我又瞧了瞧她那蓝里带绿的眼睛。“你多大了?”我问道。“十七岁。”“你爱看书吗?”我唐突地冒出了这么一句。

可是,未等她回答,布雷德利夫人要尽地主之谊,跟我搭上了话头,我还没来得及挣脱,晚宴就结束了。那些年轻人转眼走得不知去向,剩下了我们四个人,就到楼上客厅里去坐。

我奇怪的是,不知他们为何要邀请我加入他们的谈话,因为闲聊了几句之后,他们便切入了一个话题——一个我认为他们一定愿意私下谈论的话题。我举棋不定,不知是不是应该知趣地起身告辞,或者作为局外人帮着出出主意。

这个话题涉及的是拉里,说他看法古怪,不愿意参加工作。话题的核心点是:马图林先生(即刚才同席吃饭的那个叫格雷的男孩的父亲)答应给他一份工作,让他进马图林家的公司。这可是一个天赐的好机会。进了公司,只要能干和勤奋,拉里最终一定能挣很多钱。小格雷•马图林一心希望他能接受这个工作。

我记不清那次谈话的具体内容了,但其主旨却清晰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拉里从法国返回,他的监护人纳尔逊医生劝他进大学深造,可是他拒绝了。他一时还不想忙碌起来,这也是很自然的——他毕竟在战争中吃了不少苦,还负了两次伤(虽然伤情并不严重)。纳尔逊医生认为他对战争的余悸还没有消除,休息休息直到完全恢复正常,这也在情理之中。

可是,一星期又一星期过去了,一月又一月过去了,如今离他脱下军装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他在空军里好像干得不错,回到芝加哥后成了个八面风光的人物,商界人士纷纷向他伸出橄榄枝,邀请他加盟。他先是表示感谢,继而婉言谢绝。他不解释原因,只说自己还没有拿定主意,尚不知干什么好。

后来,他和伊莎贝尔订了婚。布雷德利夫人并不觉得意外,因为这两人密不可分,已相处多年,她知道伊莎贝尔深深爱着拉里。她本人也喜欢拉里,认为拉里能给女儿带来幸福。“伊莎贝尔的个性比拉里强,可以弥补他的不足。”布雷德利夫人说。

尽管两人年纪都这么轻,布雷德利夫人却愿意他们立刻结婚,不过有一个条件——拉里得先有份工作。拉里手头是有点钱的,但即便他的腰包比这鼓十倍,她还是要坚持这一原则。据我猜测,她和艾略特想从纳尔逊医生口中了解拉里的意图,并且希望纳尔逊医生运用他的影响力,劝说拉里接受马图林先生给他的职位。“你知道我从来就管不了拉里,”纳尔逊医生说,“他小的时候就我行我素。”“这我知道。你对他是大撒手。他没有变坏,完全是个奇迹。”布雷德利夫人说。

纳尔逊医生喝了不少酒,一听这话,白了她一眼,原本就红的脸变得更红了。“我没空,有一屁股的事忙不完。当初我收留他,是因为他无处可去。谁叫他父亲跟我是朋友嘛。他可不是个容易管教的主儿。”“真不知你怎么能说出这种话!”布雷德利夫人火刺刺地说,“他的性情是十分可爱的。”“你叫我怎么办?这孩子从不跟你顶嘴,却想干什么照干什么。你气坏了的时候,他就说声对不起,然后就由着你发你的火。他要是我自己的儿子,我下得了手打他。可这么一个举目无亲的孩子,他父亲把他托给了我,心想我会善待他,我总不能上巴掌吧?”“你们净讲些不着边的话。”艾略特说,语气有点气呼呼的,“问题在于,他整日游手好闲,时间已经够长了,现在有个好机会可以就业,能挣很多的钱;如果他想娶伊莎贝尔,就必须抓住这个机会。”“必须让他知道,人活在世上就得有工作干。”布雷德利夫人插进来说,“他现在已恢复了元气,身体挺好的。大家都知道,南北战争之后,有些人回来从不做事,成了家庭的累赘,而且对社会毫无益处。”

就在这时,我开口说话了:“那么多人邀请他去工作,都被拒绝了,那他给出的理由是什么呢?”“无理由。他只说那些工作不合他的心意。”“那么,他究竟想干什么样的工作呢?”“显然没有他愿意干的。”

纳尔逊医生又给自己倒上一杯掺了苏打水的威士忌,喝了一大口,然后看看他的两个朋友。“你们愿不愿意听听我的拙见?我不敢说自己知人善辨,但毕竟行医三十余年,对人性也许还是略知一二的。这次战争改变了拉里。他从战场归来,已经不再是以前的他了,不仅增长了年岁,不知遇到什么事,连性格也变了。”“遇到什么事了?”我问。“这我无从得知。他对自己的战争经历总是讳莫如深。”纳尔逊医生说着,把脸转向了布雷德利夫人,“路易莎,他可跟你谈过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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