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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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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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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代诗歌三十年

美国当代诗歌三十年试读:

引言

本书研究的范围是当代美国著名诗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表的重要诗歌作品。选择其中20位有代表性的诗人并对他们自80年代以来发表的诗歌作品进行分析解读。在这20位诗人中,获得普利策诗歌奖的9位,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的8位,获得美国诗歌界最高奖之一华莱士•史蒂文斯诗歌奖的10位,获得美国诗歌界另一最高奖露丝•丽莉诗歌奖的8位,获得美国桂冠诗人称号的4位。本书按照诗人的出生年代从纵向进行编排,以体现时代的演进。在序言中,作者希望对这些诗人的作品所涉及的诗歌主题做一横向归纳,以体现诗人的独特性和共性。

诗歌主题是一首诗的核心思想和统领观点,常常通过具体感性的描述表达一个抽象的概念。但读者对于诗歌主题的认定常常表现出不一致的情形。诗歌的主题往往不是一首诗内在的真实,而是取决于读者的解读和阐释。但这并不是说诗歌本身不具有提供主题的特质;相反,对于诗歌的解读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在细读的基础上,要考虑诗歌的具体细节和整体设计。同时,对诗人的生活、时代、观点以及其他诗歌的熟悉也非常必要。家庭与日常生活

当代美国近30年诗歌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对家庭与日常生活的关注。2002年,美国著名文化研究学者本•海默在其主编的《日常生活读本》一书的序言中指出,我们正进入一个关注日常生活的学术时代。这一思潮不仅是对宏大叙事的反叛,也是对文学传统的继承。从历史上看,家庭主题历来是文学作品关注的要点,从古希腊作家埃斯库罗斯的悲剧《俄瑞斯忒亚》、古希腊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代表作《俄狄浦斯王》到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与《李尔王》,再到当代美国剧作家田纳西•威廉姆斯的《欲望号街车》与阿瑟•米勒的《推销员之死》,家庭关系的阴暗面激发了作家们写出许多世界上最伟大的戏剧。舞台具有物化的力量,这使其成为一种社会认同的媒介,用以探索导致家庭不睦的张力。而抒情诗因其主观色彩浓厚,鲜少被用于表达家庭关系的主题,直到20世纪中叶美国“自白诗”兴起。罗伯特•洛威尔、西尔维娅•普拉斯、安妮•塞克斯顿等自白派诗人将自传性质的坦白带入美国诗歌,有关性、离婚、酗酒、精神失常等主题的诗突然变得流行起来。表达这种主题方面的自由反映了五六十年代美国文化的变迁,进而促进美国文化发生更大的改变。主流诗人——即便是那些与自白诗关联甚少的诗人——也有可能以坦然的态度去描写家庭生活。

西奥多•罗特克1948年的诗集《迷失的儿子》影响深远,在某些方面预示了后来的自白派诗歌运动。罗特克的父亲奥托在他的好几个作品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表达了诗人对父亲的矛盾态度。一方面,醉酒、如暴君般的父亲对他忐忑不安的妻儿来说是具有威胁性的存在;另一方面,父亲又有和蔼、温柔的一面,是儿子心中的保护者和安慰者。这首诗中的华尔兹舞蹈意象令人难忘,它着重呈现了家庭生活的两面性:威胁与安心。西尔维娅•普拉斯的父亲也是一位叫奥托的普鲁士人。他去世时普拉斯年仅八岁,但他却在女儿的生活中阴魂不散。普拉斯在与杰出的英国诗人泰德•休斯婚姻破裂后,对男人充满愤怒,这种愤怒在她自杀前所写的一系列古怪、骇人的诗歌中喷涌而出。普拉斯的《爸爸》是一首非自传性质的诗歌,以一个父亲是纳粹分子(普拉斯的父亲奥托并非纳粹)的小女孩的戏剧独白来讲述。普拉斯运用原型想象将自己对父亲的记忆进行了放大与转化。父亲的形象几乎无法辨认,成为一个男性压迫的、噩梦般的象征,他是一个“装甲师”、“恶魔”、“吸血鬼”。然而,普拉斯还是在其中融入了一些传记性的真实细节,比如父亲的波兰血统和腐烂的脚趾。父亲这个人物使得诗中说话者的生活很悲惨;她将自己的经历比作在一只黑鞋里生活了30年。说话者觉得父亲是纳粹分子,而她自己则是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纳粹集中营里的受难者。她感到沮丧的是她无法杀死她的父亲,因为他已经死了。她不再面对一个有血有肉的仇敌,就与想象中的那个幽灵进行抗争,并试图通过自杀而使自己与父亲团聚。自杀不成,又模拟与父亲的怪诞形象结婚。这一行为为最后的驱邪埋下伏笔。叙述者要把父亲打发走,一群村民围着一只被杀死的吸血鬼跳舞,最后将其挖坑埋了。

当代美国著名华裔诗人李立扬写于1986年的诗《礼物》则明确无误地从正面积极地看待家庭关系。李回忆了他七岁那年发生的一件事。一块碎片刺入了他的手掌,父亲用一把小刀耐心仔细地帮他把碎片剔除,一边还给他讲故事,以转移他的注意力而使他不觉得疼痛。奇怪的是,父亲似乎给李立扬种下了而不是剔除了什么东西。父亲富有智慧与爱心的举动帮助李塑造了他的身份感。李将对过去的回忆与现在的情景重叠——他细心地给妻子剔除碎片。诗歌显然在宣扬榜样的力量:如果对细心与爱心这样的美德加以恰当的培养,就能使其成为家庭的优良传统。通过父子二人的行为,李立扬暗示了生活与家庭的哲学,提醒人们要想超越家庭中的不幸(如上文一样,很多美国诗歌中所描写的都是悲剧性家庭)其实并不难,只需付出一点点的努力。诗歌最后的一个意象是男孩亲吻了父亲,告诉人们欣赏与感激应该即时表达,不需要拖延。

本书第一章研究当代美国著名女诗人露丝•斯通的诗歌。斯通的诗歌大多讨论家庭问题,涉及众多话题,如贫穷、死亡、忧伤、孤独、绝望、爱情、记忆、生存、时间等。她的诗歌大多以新英格兰农村为背景,回忆了与丈夫的关系以及丈夫去世后生活的艰难。她的诗歌没有回避生活,而是常常充满生活的痛苦。其难能可贵之处在于:斯通没有为痛苦而流泪或伤感,而是告诉人们她是如何思想、如何生活的。在她的诗歌中,卑微、平淡的生活总是通过幽默表达出她对生活的激情与热望,体现了斯通成熟的人生经验和崇高的诗学追求,代表了当代美国诗歌创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其思想主题与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

除了探讨家庭问题,斯通的诗歌还着重描写了平凡的日常生活。她描写钢琴、餐桌、打字机、地板、电扇、白菜、屋子里的报纸、信封、唱片的封面以及布满诗歌草稿的购物单。洗澡间的墙上也挂着学生、朋友、她的孩子及孩子的孩子们写的诗,一切的一切都与诗歌相关联。精致的绿色墙纸、挂着雨滴的窗户、果园、邻居,所有的生活瞬间都构成她的诗歌人物。但是,斯通的诗歌表面的简单却蕴含着丰富和复杂,描写的内容都很普通,但有着崇高和超验的意义。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大河奔腾、海洋澎湃、群星闪烁、巍峨群山及英雄气概之中去感受崇高,但斯通的诗描写的大多都与家庭、日常生活直接相关。斯通诗歌的力量在于,斯通用她那崇高的心灵,从平凡琐碎之中去感受情感与精神的升华,使读者产生情感激荡、精神激奋的诗性效果。从这个方面看,斯通继承了迪金森和W.C.威廉姆斯的诗歌传统,强调生活就是诗,诗就在生活之中。斯通的生活诗学使人们的审美追求可以在普通的日常生活中发现意义,从而具有审美的因素,提升日常生活的品格,减轻日常生活的压抑性和枯燥性。斯通的诗歌及其诗学追求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范本,促使人们思考如何从人的日常生活之感性现实中寻求意义,在日常生活的感性丰富性中寻找自我,确证人作为感性本体的存在。斯通的生活诗学通过人的日常生活并且在人的日常生活中重新构造了生活的价值和意义。

与露丝•斯通的诗歌相同的一点是,1983年普利策诗歌奖和国家图书奖获得者、2010年美国诗歌最高奖史蒂文斯诗歌奖获得者高尔威•金耐尔的诗歌同样密切关注表面上不美丽但却真实的世俗生活。本书第四章的研究表明,在诗人金耐尔看来,最平庸的甚至那些“不开花”的事物都拥有内在神性。生活在“饲料和污水”中的世俗代表母猪在圣弗朗西斯的爱抚与引导下记起了她内在的价值“永久完美的魅力”。诗人暗示,母猪可以在引导下认识到她的神奇与魅力,其他生命也可以重新认识到他们的神圣价值,使人感受到平凡之中的神奇。通过人类对动物施与普通而又平常的“语言和抚摸”的祝福,物种间的界限被神奇地跨越。一个人祝福一种植物,另一个人祝福一种动物。诗歌表明,所有生命都神圣不可侵犯,所有生命都互相关联;虽有不同,但都值得尊重,每个生命背后都有其天生的神性和潜在的魅力。

本书第七章讨论当代美国著名诗人加里•斯奈德。斯奈德一向以书写自然而著称,然而从80年代以来,斯奈德的诗歌逐步转向家庭和社会。斯奈德的诗《真正的夜》描写了诗人在睡梦中被厨房中的一阵响声惊醒,有两只浣熊来偷东西。因为清梦被扰,浣熊闯入家中再次偷窃,诗人气恼不已,他挥舞着一根棍子对着节节败退的浣熊咆哮,追着浣熊进入外面寒冷的夜。凛冽的空气、微薄的月光、自然的各种景象让诗人惊醒,他的情绪平静下来,进入更深层次的思考。他在意识中将自己与周围的一切融为一体。然后他想到了正在家中睡觉的妻儿,“真正的夜”呼唤他回到他作为丈夫与父亲的生活中去,回到床上去睡觉,因为一到天明他就要工作,就要履行每日的职责。这首诗表达了精神追求者在生活中应该将什么摆在优先的位置。精神生活并不是持续不断的享受,不是一系列的“高潮迭起”与真知灼见。真正的精神生活就在天明之后等待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当代美国著名诗人马克•斯特兰德的诗歌《连续不断的生命》也涉及家庭与日常生活主题。在这首诗歌中,叙述者对为人父母者述说着,向他们提出劝告,告诉他们的孩子如何尊重生命。诗人探索人的思想意识,暗指人类生命中感知、思想和行为的喧嚣。叙述者既被人类生命的混沌与空虚折磨,同时又被人类具有驱使这些空虚能力所鼓舞,在日常生活中寻找意义,在爱中寻找力量。本书第八章讨论斯特兰德的诗歌如何将琐碎的家庭生活变成修身体道的神圣仪式。

本书第十三章围绕莎朗•欧兹的诗《我回到1937年5月》继续讨论以家庭关系为主题的诗歌倾向,着重探讨丈夫与妻子、父亲与女儿的关系。欧兹的诗表达了女儿由于父母盲目和草率的结婚举动所带来的巨大悲伤并试图通过恰当的途径使自己的痛苦情绪得到宣泄。该诗以简洁的语言叙述了作为主人公的我回到1937年的5月,即父母即将从大学毕业而准备结婚的日子。由于父母来自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教育背景,刚刚从大学毕业的他们也不具备任何的人生经验,他们的结合注定是错误的、痛苦的。为了避免这些痛苦的发生,我想象着自己能够阻止父母的愚蠢行动,但是我并没有这么做。因为我意识到如果制止了父母的结合,那这个世界就将不会有我的存在。一直处在要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的我承受着巨大的悲伤与痛苦,并一直在寻求解决的方法。最后我回到现实,认识到父母结婚已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之间毫无肉体与精神上的爱使我想到可以把他们当成纸娃娃一样绑在一起,这样也许他们会像燧石的碎片那样擦出激情的火花。

本书第十八章讨论当代美国著名华裔诗人李立扬以日常生活为主题的诗歌美学。李立扬善于从平淡的现实中发掘美,在看似简单的内容中蕴藏深刻的意义。李立扬偏爱使用中国文化中代表美的简单事物作为诗歌的常用意象,试图表现对整体的互补,体现阴阳平衡;他的诗歌体现了中国文化的时间观,将过去置于前,未来置于后。《甜美的分量》一诗通过讲述父子间一个极富温情的瞬间探究了父子之爱;这种爱不因死亡而中断,但又需要与死亡相联系。儿子接过父亲交托给他的一袋桃子,寓意继承了父亲交托给他的精神遗产。对儿子而言,这份遗产是甜美的,代表了父亲对他的爱与教育;同时这份遗产又包含了痛苦。遗产的交托意味着亲人的死亡与责任的承续。刚从树上摘下的桃子同时代表着鲜活与死亡。人的记忆也是如此,对美好事物及所爱之人的甜美记忆总是伴随着失去爱、失去美好的痛苦。在思考甜美的意义时,诗人审视了自己与过去及与父亲间的情感关联,期望将对父亲的记忆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在思索对父亲的美好记忆与失去父亲的痛苦时,诗人思考了自我及自我身份,认为个体是处于生命循环的周期之中。儿子保留着对父亲的爱与记忆,延续着父亲的血缘与精神,是父亲实现生命不朽价值的载体。李立扬的诗歌继承了中华文化遗产,又与他的跨文化背景紧密相关。美国华裔继承和保持的并非纯粹不变的中国文化,诗歌结尾处父子之间渐行渐远的意象隐喻了华裔移民与他们的后代之间存在着的文化差异。儿子努力达成父亲对他的期望,但他背负桃子时的逐渐无力又似乎表明这份期望对他是某种难以承受的负担。爱情

爱情主题一直都是文学的一个母题。在美国诗歌历史发展中,惠特曼将这个主题以前所未有的坦诚方式引入了以清教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美国社会与诗歌艺术。即使是今天,惠特曼的一些诗对性的直白仍然会让一些读者感到惊讶、震惊甚至愤怒。从异性之爱,到同性之恋,再到那些拥抱全人类的广博之爱,惠特曼蔑视早期美国文化中一切假道学的清教传统。对于身体与性,西方思想中的保守传统素来对此存有疑虑,惠特曼却是热情歌颂。《草叶集》中“歌唱生殖”的诗句表现了惠特曼在处理“禁忌”主题时的直白。他将性爱与自然联系起来,认为这是比法律、宗教、道德伦理更基本的东西,后者不过是人类建构起来控制自然冲动的工具。“你我逃离一切,无拘无束,无法无天,/两只云中的飞鹰,两条游动的海鱼也不比我们无法无天。”惠特曼歌唱身体的魅力、性爱的“完全放纵”与爱的无私。身体之爱与灵魂之爱在诗中交融;道学主义与羞耻感消失无踪。惠特曼反对一直以来压抑人性的各种条条框框,他的性爱观以自然冲动为标准,认为应该抵制任何想要压制此种冲动,使其“边缘化”、“循规蹈矩”的行为。在他的诗中,将爱大声说出来是挑战社会偏见的第一步。

狄金森与惠特曼一样,是美国最早的举足轻重的爱情诗人之一,尽管她留给人们最深刻的形象是一位痴迷死亡的孤独者。她曾经爱过几个男人,虽然这几段情爱都秘而未宣。这些情史已然逝去,但她的诗却流传下来。《暴风雨之夜》或许是狄金森最大胆、最露骨的一首诗。那种爱的狂喜通过诗歌第一节为数众多的重读音节而得到强调,“Wild Nights”采用了两个重音,且在总共十四个单词的空间里重复了不下三次。“暴风雨之夜”既可用来指狂风暴雨的天气,又可用来指性爱的激情。第一节与第三节表达了叙事者对爱人的渴望(“假如我和你在一起”),第二节则详细描述了她与爱人结合时的满足感(“一颗停泊在港湾的心”)。诗中弥漫着航海的意象,从“暴风雨之夜”与“风”所暗示的风暴,到“港湾”、“罗盘”、“海图”、“荡舟”、“大海”与“停泊”等词。传统惯例中运用水的意象显然是表达爱与性,而狄金森在这首极短的诗中灵巧地提升了这一意象。罗盘与海图是英国玄学诗派诗人邓恩在两首诗中曾经运用过的意象,而那两首诗都是表现爱、世俗与神性的。邓恩本人也以写性爱诗闻名。这些典故用得很高明,丰富了狄金森的构思。“在伊甸园荡舟”这一意象暗示出爱的纯洁,使相爱之人回归到人类堕落之前的极乐状态。伊甸园就是两人结合时的那片爱之海。最后几行明确无误地呈现了性爱已完成的意象:“今夜——愿我只停泊——在你的港湾!”狄金森别的诗中还将田园之美与潜在的暴力进行奇特的融合,那些美与暴力相混合的意象代表了爱与死亡的两极。

惠特曼与狄金森打破了19世纪文雅传统的限制之后,爱与性在20世纪美国诗歌中已成为常见主题。一个显著的发展就是十四行诗重新成为抒写爱情的文体。尽管文艺复兴时期的巨匠但丁、彼特拉克、西德尼、莎士比亚等都曾以十四行诗来歌唱爱情,之后这种文体却逐渐用于宗教、政治与自然等多种主题。现代美国诗人中重新将爱情作为十四行诗的重要主题的,最突出的当属米莱。米莱用诗歌展示了她所处时代的精神和特征,其诗歌独到之处在于用貌似传统的形式,尤其是她的十四行诗来表现反传统的内容,如对性的大胆直接的描写,对女性解放和社会公正积极奔走呼吁等。由于她对抒情诗的高深造诣,评论家一般称其为“抒情诗人米莱”,她早期作品多是描写个人的爱情和人生方面的经历和感悟,有的风格清新,充满纯真乐观积极色彩,有的则对生活和爱情持有怀疑和嘲讽态度,含有强烈的愤世嫉俗的精神。

本书第二章研究了获得美国诗歌界最高奖之一露丝•丽莉终生成就奖的著名诗人玛丽•邦索。在她的诗中,邦索试图理解并控制自己的情感,同时也显露了她的脆弱,显示出把情感与理智统一的困难性。诗歌暗示她将会让自己的情感挨饿,不让任何环境唤起她的感情。她要求她的心与她合二为一,坚强地去接受欢乐降临时将带来的考验。在她的诗歌《一就是一》结尾处,说话者很可能在思考爱情让人经历的磨难。两个人如果要相爱,就必须合为一体,“让我们合二为一”。无论说话者指的是两个人(爱人)还是两种功能(情感与理性),合为一体都需要放弃“单干”。说话者直接对她的心说“(你)心烦、吵闹”,但她“充耳不闻”心的“怒气”。这里的情感都很强烈:愤懑、狂怒、挫败、失望。诗中还提到了威胁及其所引发的恐惧。这些情感都很狂乱,而诗歌暗示必须要对其加以控制。说话者再也无法忍受被她的感情统治着、折磨着,她的感情已使她筋疲力尽。她必须做点什么来重获平衡,即使这意味着她必须把自己的各种感情锁起来,不再倾听。

本书第十四章讨论当代著名女诗人露易丝•格丽克的诗歌,关注她诗歌中对爱情、婚姻的看法。格丽克的诗以阴暗的自然意象反映她无助、被背叛和失落的情感。格丽克的诗集《新生》主要探讨了自丈夫离开后,诗人是如何从笼罩她多年的绝望和孤独中重获新生,深刻地表达了诗人在精神、情感和理智上的真正新生。正是由于浪漫爱情的神秘色彩,致使诗人无法经受丈夫的离去,爱情破灭的创伤与打击导致诗人终日沉湎于过去无法自拔,经过长期思考的煎熬诗人最终摆脱了痛苦的旋涡,脱胎换骨,重获新生,最终成为希望的“光明之使”。爱情因其可以带来深沉的幸福感以及诸多惊心动魄的心理感受而使其成为人类共同追求与认同的一种情感。格丽克的作品以敏锐的见解和深刻的批评描绘了诗人面临恐惧、困境和悲伤时所表现出的勇敢。《神秘》一诗着重探讨从失败婚姻的灰烬中如何获得新生。该诗探讨了诗人经历婚姻失败以来如何摆脱笼罩她多年的悲伤、绝望和孤独。诗人把女人比作躺在婴儿车里毫无分辨能力的婴儿,强烈地表达了女人对待爱情缺乏主动意识,像婴儿一样任人摆布,对自己的命运和归宿毫无把握。一旦美好的爱情流逝,一切负面情绪就会吞噬她们,使她们在痛苦的旋涡中难以自拔,甚至颓废。最终诗人凭借冷静的思考走出了痛苦的旋涡,不再迷失于惨淡之中。诗人表明,过去她对爱情和幸福的概念仅仅是幻觉,致使她的生活呈现出种种神秘色彩,而这种神秘色彩正是她暗淡生活的根源。在诗人看来,浪漫爱情好像带有某种神秘的色彩,它既不能被侵犯也不能被遗弃,爱情和婚姻是生命中既神圣又重要的财富,一旦毁灭就意味着灵魂的死亡。回忆与怀旧

在希腊神话中,记忆女神摩涅莫辛涅是文学艺术之神缪斯之母。换句话说,在希腊人看来,一切文学艺术都是与记忆和回忆分不开的,回忆是文学创作的源泉之一。对一次艰难旅途、失去至爱、朋友的亡故、与野兽的一次遭遇、战争的爆发等等的回忆都可以激发艺术家的心灵,促使他们产生强烈的表达欲望。诗歌常常被用来赞美或纪念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更是与记忆密切相关。因此,文学史上有很多著名的诗歌是对回忆的沉思。很多诗歌把久远的过去与现在联系起来,哀叹失去的过往,感慨只能通过诗歌把久已不在的内容加以延续。怀旧是对过往一个时期或者一个地方所经历的美好时光的感伤情怀。

本书第三章讨论了当代美国诗人杰拉尔德•斯特恩诗歌中的回忆与怀旧主题。他回忆了与诗人杰克•吉尔伯特的友谊,尤其是他们1950年待在巴黎的日子。他的朋友吉尔伯特在一首名为《不同寻常并非勇气》一诗的最后几行中,可能也是在想着一位像斯特恩这样的诗人,因为他谈到“美/在很多日子里。坚定而清晰”。他说,勇气“是长期的成就,造就的正常的优秀”。斯特恩的诗歌回忆了1950年春天,当时斯特恩“和杰克•吉尔伯特一同漫步在宽阔的人行道上想着哈特•克莱恩和阿波利奈尔”。这首诗告诉我们,斯特恩保存了一张“我们二人”在“燃烧的煤进入我的人生之前”拍的照片并“把它放在庞德或威廉姆斯旁边”,因为他“想看看煤也对他们的生活干了什么”。斯特恩和他的朋友吉尔伯特需要的是知识,“而现在”,“我们拥有了那种知识”。然而,知识带来的不是喜悦而是眼泪,而眼泪是“我们带回到/黑暗中的东西……/红色的煤,自始至终,为我们/准备的东西”。诗歌回忆的阿波利奈尔和克莱恩都是英年早逝,一个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一个死于自杀。或许没有任何两个人在塑造有关此刻的文学敏感性方面,能及得上庞德和威廉姆斯所做出的贡献。斯特恩想象着他们是两个日益变老的人在“观察太阳,/四万条皱纹在他们之间,/痛苦最终接管了他们的人生”。虽然斯特恩认识到,眼泪“是我们带回到/黑暗中的东西”,但他还是认为人生是幸运的。他评论了他和吉尔伯特能在纽约生活是多么幸运,他觉得“我们随身携带着未来”。对过往的回忆以及把过往的历史用诗歌加以连续,对斯特恩来说具有中心意义,他的诗常常隐含着过去在何种程度上仍然活在当下。

如果说斯特恩诗歌中的回忆与怀旧是诗人自身的亲身经历,本书第十二章讨论的当代诗人查尔斯•西米克的怀旧则带有诗意的想象。西米克1986年发表的诗歌《古秋》呈现一幅久远风景画的同时,又对这处风景提出质疑。呈现出的风景来源于古代的日常生活,但在这风景中又微妙暗示出对现代人类生活既悲观又充满喜剧感的观点。诗歌呈现了一片“旧世界”的风光:一个“傻青年”坐在一棵苹果树上,用锯子锯着自己所坐的树枝。果园里回荡着这锯木声,树上仅存的几个苹果随着锯子的动作而晃动。青年若从现在所占的优越位置向外瞭望,他会看到村庄的炊烟随风袅袅飘动。在他下面,有人正在清扫烟囱。一个女人把尿片固定在晾衣绳上,然后在灌木丛后小解,把裙子拉起到足够显现“一片白”的高度。在靠近镇中心的地方,“驼背”的男人们滚动着一只装满苹果酒或啤酒的酒桶。牛儿在他们旁边吃草,一群孩子扮演着士兵行军。风在青年的耳边呼呼响,所以他听不到孩子们喊叫的是什么。同样,一位“黑骑手”无声地出现。青年一度看到这位骑手策马似乎是朝他而来,但骑手要么很快改变了方向,要么离得太远,所以青年也无法准确判断他到底是朝哪个方向走。在诗歌最后一节,诗人声称静默的场景导致青年开始思索眼前发生的一切有何意义,竟至于达到了忧郁的境地。这些事情所教给人的东西既“模糊”又“无言”。青年全神贯注于思考,以至于没有意识到自己又在重新开始锯那根树枝,也没有注意到照亮一切的“大大的红太阳”差不多已经下山了。读者们也看到过跟树上的青年同样的风景:没有呈现任何明确含义,可能的只是不断增加的黑暗。即便没有诗人的指示,面对这样一幕,读者肯定也能感觉到某种忧郁和感伤。自然与生态

本书关注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自然与生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悖论: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同时又是人的建构。人们把自然按照人类的需要进行改变,把这种改变叫做风景并赋予风景以意义。人类对环境的建构反映了人类趣味的变化,但人类又是被环境决定的。人类控制自然,但自然又往往颠覆人们的意图。美国诗歌一向把自然作为创作的素材,但诗歌并不改变自然。诗歌中有着丰富的自然意象和象征,但很少有诗歌直接把自然作为创作主题。美国早期诗歌歌颂自然的丰富性,后来的诗歌哀叹自然的毁灭并寻求唤醒人们对自然面临问题的意识。

深受英国浪漫主义大师华兹华斯的影响,威廉•柯伦•布赖恩特可能是美国第一位把自然作为核心的诗人,在他的《踏进森林之路》一诗中,他把森林看作可以缓解人们在尘世世界痛苦之所在,人们的思想和情感倾向于与自然的宁静相一致,人们可以与没有罪恶的地球交流。到森林去就是舒缓现实的压力,是让压抑的精神世界得以更新;到森林去也是一种逃离,摆脱现代文明给人们带来的枷锁。森林的存在是一个神性的存在,是人类淳朴天性与纯真的避难所。在诗中,小鸟、松鼠、昆虫、绿树、白云、蓝天、野花与小溪都是自足的,都没有现代商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种种算计。布赖恩特既把自然看作人类精神的抚慰,又把自然自身的存在看得极为重要。诗歌中经常使用自然意象的还有著名的诗人弗罗斯特。在他的诗歌中,弗罗斯特描绘了人类与自然的疏离以及人类的欲望和自然现实。他通过一些冷色意象描绘了自然的冷漠与荒凉,表达了对大自然威力的恐惧。晦暗、冷漠的自然常常置人于孤立无助的境地,使人类与自然之间越来越疏远。

当代美国著名诗人W.S.默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创作以生态为主题的诗歌,关注自然、社会、人以及自然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所导致的自然历史的渐变以及人与自然的疏远。本书第五章讨论默温的诗集《林中之雨》中的一首诗《房屋的地平线》所表达的对自然与生态的关注。诗歌从最初的房屋,即人类文明的开始入手,传递了房屋出现的时间、形成的方式以及给人类以庇护和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促进。诗人从时间跨度和空间地域上表述房屋,用朴实的语言传达了房屋作为人类文明庇护所的贡献。同时,通过描述带有回声的冰墙,体现了文明发展初期人与自然关系的融洽。另一方面,文明发展后,房屋的蔓延却侵蚀了自然的地域边缘,自然的界限不仅在现实社会中受到挤压,而且在人类的意识中,自然的概念也被其他思想所取代;昔日的美景已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有时人们只能从儿时的记忆中体会自然的美感,表现出对先前自然的怀旧之情。另外,房屋的阻隔使人与自然也渐渐疏远。在房屋里,人类的举动单调乏味,睡觉或在房间无所事事地走来走去,反映出面对没有特色的人造空间人类那种梦游一般的状态。由于与自然的隔离,人类的精神也被套上无形的枷锁。《房屋的地平线》揭示人类有幸在房屋保护下发展文明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只有亲近自然,才能在浮华的物质世界获取心灵的宁静。

本书第九章讨论以书写自然而著称的美国当代女诗人玛丽•奥利弗。奥利弗往往以一种独特的视角审视自然和人类的关系,把自然放在一个优于人类的高度,试图重建人类与自然最原初的亲密联系。她的《野鹅》一诗将人类与自然万物的生存状态进行对比,描绘出一幅幅天然画卷,呼吁人类甩掉一切俗世的束缚,回归最本真的自我,提倡一种如同自然万物般无所羁绊的生存方式。全诗语言简单、直白,如行云流水般信手拈来,充分展现了诗人与自然无比的亲近感。诗人首先以一种劝诫的方式影射人类迷失自我的生存现状:受道德束缚,受宗教牵制,不能随性,肉体和精神深受钳制,绝望,孤独。这种劝诫的方式也同时宣示了人类对自己这种生存状态的模糊认知。然后诗人以质朴的语言,平缓而自然地把自然万物的生存美感展示在人们面前:沐浴在阳光下或被雨露滋润的草原、森林、高山、流水,还有那高空飞翔的野鹅,这些事物都以其最原始的状态存在着,而且精彩地活着。人类之殇让人揪心,而自然之美却给人以无限遐想和慰藉。通过这种对比,使人不知不觉沉浸在大自然永恒流动的本质中,深受其感染而产生冲破文明樊笼的冲动。最后,诗人借野鹅之口再次明确地告诉绝望孤独的人类,无论怎样,人类在自然大家庭中都有一席之地,都能从自然中找到归属感。个人、社会与政治

拉尔夫•埃里森的小说《看不见的人》中的无名叙述者说:“我们的命运就是要成为一个人,同时又成为很多人——这不是预言,而是描述。”文学将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之间的相互冲突戏剧化了。在美国,个人与个人主义的表达方式是受到高度尊重的。作家们倾向于站在个人立场反抗社会通过法律、传统与墨守成规所强加的压力。因此,读者往往会同情霍桑《红字》中蔑视清教权威的海斯特•白兰,同情马克•吐温笔下逃往边疆以避免被姑母“文明化”的哈克贝利•费恩,同情埃里森《看不见的人》中躲进地下以对抗种族主义与暴力的无名叙述者。

如同这些经典小说一样,美国诗歌也总是站在个人的立场反对社会规范。这种倾向在特立独行的个人主义诗人狄金森的作品中显露无遗。《我是无名小卒,你是谁》以及《许多的疯狂就是最神圣的意识》都赞颂了个人的私生活,对社会价值观不屑一顾。狄金森将公众存在比作一只朝着“倾慕的沼泽”呱呱叫的青蛙。诗歌赞美真实的个人生活,认为个人价值与创造力无须因为舆论、政治而自我贬低。当个人违背了社会价值观时,就会被社会视为疯子。多数主义的价值观盛行,个人要么遵从规则,贴上社会认可的标签;要么就会遭到排挤,被丢进疯人院——甚至更糟。苏格拉底、耶稣基督、伽利略等历史人物都因其信仰与发现而遭到社会的打压。

个人与社会的张力在埃德温•阿灵顿•罗宾逊的诗中也十分突出。罗宾逊的诗《米尼弗•契维》中,米尼弗自感生不逢时,渴望回到中世纪的浪漫时代,认为那里有英雄用武之地。这种对中世纪的美化是罗宾逊之前的维多利亚时代文学艺术的典型特征,作为现代人的罗宾逊对野蛮、肮脏、害虫肆虐、疾病横行的中世纪生活绝不会如此简单地对其进行荣耀化,他是带着某种怀疑与讽刺来处理这一主题。主人公米尼弗也清楚自己的渴望是很荒诞的,但他仍无法与自身所处的世界相处融洽。“平庸陈腐”、以商业为中心的现代美国社会绝非诗人喜欢的王国,而米尼弗真心向往的地方其实是在自己的想象中,是中世纪传说中的理想世界,而非中世纪的现实世界。米尼弗无法解决现实与理想间的冲突,只好向命运低头。诗歌最后一行有力地强调他“不断喝酒”,揭示了米尼弗更喜欢这种逃避的方式,无论这是他异化的原因还是他异化的结果,这种逃避或许就是他最严重的问题。

艾略特的《J. 阿尔弗雷德•普鲁弗洛克的情歌》描绘了一个神经官能症患者与他又爱又恨的社会之间的复杂张力。这首诗以戏剧独白的形式来表露自己的内心世界。各种不同的意象突出了普鲁弗洛克的自卑:他认为自己是孤独的工人阶级;荒唐的是,他希望自己是只龙虾,不用承担社会责任,还可以迅速游动;他想象自己是施洗的约翰,刚被莎乐美砍了头。最后这个意象充分表明了他畏惧有魅力的女人,将美女与死亡联系起来也揭示出他对死亡抱有更大的恐惧。诗歌结尾处暗示,自我意识只是个梦,人类的声音把梦中人拉回到令人沉沦的社会现实。普鲁弗洛克代表了所有异化的个人,他们在面对社会上的各种礼仪、等级制度时,充满了无能的焦虑感和不与人接触的渴望。艾略特在诗歌的扉页附上了但丁身处炼狱中的图画,暗示出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地狱,无人可以逃离。

本书第六章讨论了当代著名女诗人艾德里安娜•里奇对于个人、社会与政治的诗性论述。她的诗集《生锈的遗产》思考了政治理想以及20世纪的事件,努力从恐惧、暴力和绝望中拯救希望。里奇哀叹过往理想的腐朽以及那些理想对社会与个人的影响。《生锈的遗产》表面上看似乎是在谴责政治压迫,评论理想原则的衰落,探索性别角色,但这些思想并不是采用持续的陈述或解释,而是通过情绪的渲染以及分散的观点。里奇通过一系列毫无关联、脱节的意象暗示,诗歌是人类对历史事件和态度的复杂反映,并把这些经历和思想提炼出来变成可吸收消化的内容。诗歌的难度进一步激发读者努力思考究竟发生了什么,努力去联系事件之间的关联,激发情感,甚至经历困惑才能感知这首诗。诗歌的标题《生锈的遗产》表明,过往的传统已经处于腐朽失修的状态,暗示这个传统以往是强大的。但是岁月已磨去了它往日的光泽。在诗歌中,诗人往回追溯她曾经坚持的理想,但是那些权威人士已经不再珍惜这些思想;可是诗人及其同伴依然觉得这些思想极其重要。甚至连诗人的政治对手的理想也腐朽了,堕落了。诗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沉思,哀叹这种状况的存在。

在里奇的眼里,个人与政治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政治是人类经历的一部分,如果仅被简化为标语则会失去原有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力度,因此诗人采用一种有别于其他政治诗歌的形式,即通过散落在诗歌中的各种隐晦意象来间接表现诗歌的基调。在诗歌中所列举的各种无关联的意象其实都植入了诗人的个人经历,暗示着个人的态度、政治观点与事件关系的紧密性。诗歌表达了里奇对20世纪美国政治腐败的愤怒和对曾经强有力的政治原则蜕变的感伤。诗人希冀即使在受压制和动乱的政治环境中,个人的情绪反应也能为积极的改变带来希望。真理与信仰、哲学与宗教

美国诗歌诞生于一个多元信仰的时代。宗教改革导致了基督教世界的分裂,而缺乏罗马中心权威的新教运动又进一步将基督教分裂为五花八门的宗派。此外,在革命战争时期,启蒙运动给大西洋两岸知识分子的信仰施加了理性的影响。旧清教中的宿命论、原罪、罚入地狱、天意等教义往往让位于充满乐观的平等主义、现代圣经学术研究以及牛顿的“世界机器”逻辑。逐渐地,自然神学取代了传统信仰。人们认为上帝的智慧不是存在于对人类的干预中,而是存在于创造及管理世界的自然法则中。这种创造意味着存在一位造物主,一位神圣的“钟表匠”。他设计了这个世界并使之运转,之后则不再对其进行干预。这种新的自然宗教是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产物之一,称为自然神论。自然神论最早是爱德华•赫伯特提出的,肯定上帝的存在,接受科学发现,同时反对教条与迷信。

菲利普•弗伦诺是这一自然宗教的公开支持者。他的精神导师是托马斯•潘恩和托马斯•杰斐逊。这二人都是美国早期最突出的自然神论者。潘恩在《理性时代》中说:“我自己的思想就是我自己的教堂。”弗伦诺写了三首诗来提炼从前辈们那里得来的自然宗教的理念:《论自然的均匀与完美》、《论自然之神的普遍性与其他特性》与《论自然宗教》。这三首诗表达的意思有很多重合之处,其内容可以集中加以理解。弗伦诺陈述的主要思想有:自然是上帝存在的证据;自然是理性的,遵守固定的法则;自然不会迎合人类的心血来潮;自然是一台“巨大的机器”,是万能万有的上帝创造的;自然法则在整个空间都具有同一性;自然提供一切事物,包括宗教;自然宗教不包括诡辩论与天谴论;自然宗教终将战胜迷信与迫害。其中那些理性与乐观的思想,如自然法则的同一性,是科学的基本信条。而上帝不会干涉人类的日常事务,则直接挑战了清教主义中盛行的信仰。

20世纪的美国诗人中,有三位与佛教相关的杰出诗人:约翰•凯奇、爱伦•金斯堡、加里•斯奈德。对于这三位诗人来说,他们所有的成熟作品中的哲学与美学要素都是佛教思想。斯奈德对佛教的核心信条作了一个简要概括:“佛教教义的标志就是无常、无我、受苦的不可避免性、相互联系性、空、思想的茫茫无垠、自我实现的道路。”如果说大部分的哲学与宗教都试图将自我与神性统一起来,那么佛教则是将内在的神秘主义转向外部世界,认为既无自我也无神性。对于佛教徒来说,绝对法则就是“空”,一切存在的形式,包括“自我”,本质上都是空,都没有永恒。在一个以“无常”为特征、因为(对不真实的物与状态的)欲望而受苦的世界,正当的方式是让事情随缘发生,而不是试图加以引导,修炼一种专注却无欲无求的寂静。在凯奇看来,寂静与不干预的修炼不仅是精神原则,也是审美原则、伦理原则甚至是政治原则。在其第一本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一本书《寂静》(1961)中,凯奇讨论了他静静思考以达到对音乐新的理解。《寂静》中很多诗的题目都充满了禅宗意味,如《论无》、《我们要去何处?我们在做什么?》等。这些诗像凯奇的很多音乐作品一样,都是以随兴的方式写的,以规避自我对创作的控制。金斯堡的诗歌也很注重“自然智慧”,他认为写诗与打坐冥想有很多共通之处,例如这种活动是一个“过程”,并不追求一个“结果”;学会放弃可以预见的思想;培养对世间事物的一种直接、纯净的感受;认识到智慧大于其中的思想。

本书第十章讨论查尔斯•赖特诗歌中所怀有的远大抱负与深刻的严肃性,通过那洋溢着精神渴望的哲学思辨,寻求在日常物质世界的现实之上发现一个超验的王国。他的诗运用了记忆与形而上的思考,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死亡与消散间游走自如。赖特的诗歌是浓缩的,富含典故,如果要专注于那些他最关心的哲学问题,往往会觉得很难理解。但他在写当地的物质文化时,常会运用更随意的白话风格,严肃的意图中可能会混合一丝温和的幽默,使读者更愿意进入他的世界。对赖特而言,诗歌是与上帝沟通的渠道。他相信诗歌最纯洁的目的是对神秘神性的思考。赖特承认,诗歌对他来说是宗教的替代。倘若如此,诗歌就是一种有限的宗教,只承认上帝存在的可能性,只品味救赎的概念。赖特曾说过:“我所有的诗歌似乎都是在与我自己不断地论争是否可能有救赎。”他试图穿透平凡的表面,去探索终极的现实,在这样一种努力中,意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可触及的世界是所有人类都能通过感觉直接经历的,赖特必须通过具体的意象去寻找无限的彼岸世界。他以对神圣意象的信仰来代替宗教信仰,使自己顺从语言与隐喻,将他们视为神性的幻影,因此风景在他的诗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由于记忆与过去的经历发挥着核心作用,赖特的诗歌常常弥漫着一种自传色彩。然而,这显然并非他的个人自传,因为这个自传纳入了他的主题——对上帝的追寻中,虽然赖特的追寻有一种明显的个人特质,他自称是一位“敬畏上帝的非信徒”。

本书第十九章讨论当代美国非裔诗人卡尔•菲利普斯诗歌中对信仰与真理问题的理解。他的诗《它无所不能》表明人们无需亲身感知或经历就可以知道真理,即通过那些看不见的东西去获取知识。诗的一开始就谈到了那些虽不能直接看到却非常熟悉的东西,如阵风、慷慨、恐惧等。虽然这些看不见的东西本身不具有物理形态,但人们无需直接感受就能够相信他们的存在,因为他们在某些情形下所产生的巨大力量足以让人相信他们的存在。该诗接下来还谈到了古希腊罗马时代的爱与忠贞。这一类看不见的东西被艺术家拟人化成了爱神和忠贞之神,给人们带来坚定的信仰。而这种由信仰所产生的力量更是巨大无比,因为信仰能够控制人们的思想,指导人们的行为,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该诗采用了类比和停顿等方式使结构看似松散,实则连贯。事实上,该诗采用了一系列不连贯的意象来反映看得见的东西背后所隐藏的看不见的价值。最后诗歌以死亡意象作为结尾,以一个形象的动作——“剪去的花朵”来说明暴力与死亡并不是抽象的,不是发生在未来的;死亡看得见,而且随时都在人们身边。诗人用自己独特的审查世界的方式提醒人们在物理世界中除了知道看得见的东西,还应该意识到看不见的东西;看不见的东西力量巨大,无所不能。生命与死亡

似乎没有任何主题能比“生命与死亡”更具有普遍性。美国诗人们抓住了生死主题中各种基本问题:生命无常,生命是否有意义,意义何在?面对不可避免的死亡,如何过好人生?死后是否可能有来世?因为每一代人都必须面对生命与死亡的事实,以上任何一个有关生与死的问题都不会过时,尽管具体的想法与着重点可能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改变。菲利普•弗伦诺的《野金银花》(1786)是美国第一首具有重要意义的探讨生命与死亡主题的诗。诗歌开头指出了几种对于花而言不太可能的死亡:它生长于人迹罕至的幽静处,因此不会被踩踏与采摘。弗伦诺将自然看作一个仁慈的主体;他将自然拟人化为守护者与园丁,不仅将金银花种到了远离人群的地方,还不断为其提供荫庇与雨水。然而,即使是在如此安恬的环境中,金银花的日子也是屈指可数。在弗伦诺眼中,早期未开发的美国或许就是一个新的伊甸园,可是,即使是真正的伊甸园中的花儿,在秋天到来后也会凋零。弗伦诺借花的生命来使人们关注死亡的必然性,进而探寻生命的价值。诗中给人以安慰的思想是:生命本就是免费的午餐。阳光雨露造就了金银花,花儿并未给自己的生命投资什么。因此,诗歌的结尾充满哲学意味:“不曾拥有,何曾失去?” 纳博科夫在《说吧,记忆》中写道:“摇篮在深渊的上方摇动,常识告诉我们,我们的存在只是永恒的黑暗两极之间那道裂缝里透出来的一缕光。”虽然永恒的黑暗中只有一道缝隙,却仍旧提供了生命的机遇。在弗伦诺看来,死亡不会减弱生命的价值,也无需指望在来生兑现生命的价值。人有生存的机会,这就已经足够。弗伦诺以此开创了后来美国诗人争相效仿的诗歌形式:以自然中的意象作为象征来提取抽象的哲理。

在生与死的主题上,美国诗歌中最积极乐观的当属亨利•朗费罗的《人生颂》。这首诗富有说教色彩,要求人们“不要用哀伤的诗句”叹息“人生不过是一场幻梦”。相反,“人生是真实的!人生是诚挚的!/坟墓不是人生的归宿。”诗人引用《旧约•创世纪》中耶和华对亚当与夏娃所说的话:“你本是尘土,必归于尘土。”但他声称这句话“不是指灵魂”,只是指躯体。诗歌没有将思想放在天堂的安慰上,关注今生而非来世,不关注永恒的奖赏或是惩罚,而是强调在现实世界的行动。他号召读者要“活在当下”,这并非为享乐主义做辩护,而是建议人们如何安排人生。朗费罗以历史上的伟人们为例,告诉人们只要有足够的才能与勤奋,就能在告别人世时留下“脚印在时间的沙上”。

约翰•克劳•兰瑟姆的《阳台一角》写出了生与死的微妙对比。诗歌创造性地运用了两人戏剧独白形式,说话者分别是一位老先生与他显然想勾引的美丽、年轻的女郎。从表面看,诗歌似乎是在呈现一幕错配的喜剧;但细看之下则会发现还有一层更阴暗的意义。实际上,追求在此处隐喻着必死的命运。此寓意的关键在诗歌的第5至6行:老先生第一次注意到美女花棚里正在枯萎的玫瑰花。如果联想到安德鲁•马维尔写于17世纪的那首引诱诗《致娇羞的少女》,人们可以将老先生的话解读为“及时行乐”的请求,但接下来更令人不安的讯息出现了,他祈求“月亮幽灵般的歌唱”。这两个象征必死性的意象(枯萎的玫瑰与幽灵),加上女郎对他的话隐约的理解,暗示出老先生实际上是死亡的象征,正无情地悄悄靠近那位无比完美的女子。当老人说他“必须得到”她时,性占有在比喻义上已经变成了残忍的收割者来收获庄稼。对于女郎来说,只是渴望一位“爱人”,但时间显然永远也给不了她这样一份奢侈。她一厢情愿地忽视了死亡的可能性,直到老先生神秘地从她的花棚里突然出现。她被抓走时一直在徒劳地哀求、尖叫,绝望地重复她的身份,但这一切毫无作用。死亡不可避免,往往在人们毫无准备时出现。兰瑟姆带着一丝幽默说,死神穿着一件“防尘外衣”,仿佛是要在工作过程中保护自己,因为他要把那些从尘土中来的又送回到尘土中去。

本书第十一章讨论美国当代著名黑人女诗人露西尔•克利夫顿对人生的思考。她的《攀登》一诗用简明形象的语言表达了将要到达6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复杂感受。克利夫顿善于运用简朴而富有力度的语言探索人生的种种复杂性并弘扬精神上的忍耐性。作为一名少数族裔的诗人,克利夫顿的《攀登》挣脱了种族与性别的藩篱,进入到更为广阔的人类画卷。诗歌表明,尽管人生有诸多局限,尽管抗争的过程漫长而又艰巨,但只要在此过程中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那么生命就不会虚度,人生就有意义。这首诗运用生活中常见的绳子作为核心意象,把人生比喻为长长的绳子,暗喻每个人都在沿着这根绳子努力攀岩,越过人生的一个个阶段。在攀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人生的种种局限,例如生命的有限和欲望的无限,不可重复的人生以及各个阶段人所面临的多种选择和对自身认识的局限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局限的存在,人才会奋发向上,努力抗争以力图消除或减少局限带来的不自由。写这首诗时克利夫顿已经50多岁了,她反思自己的过去、想象着自己的未来,思考将要怎样度过屈指可数的余生。虽然这是一首关于年岁流逝的诗,但这首诗的基调并非是惆怅失望的,相反却是积极乐观的。诗人用她自己的人生体验告诉已经或即将步入老年的人们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逝去的青春,来迎接老年生活,以及人生的终极目的——死亡。自由、奴役与解放

接下来本书关注的主题是关于自由、奴役与解放,涉及美国社会存在的种族问题。美国独立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在描述美国这个新世界时认为,新世界是一个没有独裁、没有压迫的天堂,是一个自由的避难所。然而矛盾的是,这个新世界从欧洲人一踏上这块土地就开始了奴隶制。就在哥伦布第一次踏上美洲大陆11年之后的1503年,西班牙人就把非洲黑奴带到了新世界。尽管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至1808年奴隶贸易被认定非法时,美国已经有九百万非洲奴隶被陷入枷锁。美国革命诗人、美国诗歌之父菲利普•弗伦诺看到了美国社会的这种矛盾性:一方面是奴隶贸易;另一方面是自由民主的理想。乐观的潘恩在诗歌中热情欢呼美国自由的荣耀,期待奴隶制的终结以及比任何哲人所能想象的世界更加美好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在《论移民》一诗中,弗伦诺把奴隶主种植园比作地狱,把奴隶主比作毒蛇、蝎子、蜥蜴和蜈蚣。弗伦诺在诗歌中还揭露了奴隶主把奴隶的耳朵钉在风车上的残暴行径。他还提出,奴隶主靠残酷剥削得来的财富不值得拥有。邪恶残暴的奴隶制的存在是任何美丽的风景都无法弥补的。

美国的奴隶制随着内战的结束而终结,但是奴隶制的遗毒仍然存在。数以百万的黑人不得不生活在充满种族歧视的世界。这些歧视不仅孕育仇恨,还导致黑人失去众多机会。仅凭一纸法律条文很难把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根除。第一位非洲裔美国诗人菲利普•劳伦斯•邓巴在他的诗歌中表达了黑人受压迫的伤感。他的诗《同情》表达了黑人渴望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但这种美好生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最终将导致沮丧和挫败。他通过描绘一只关在笼子里的小鸟表达了他对黑人所给予的同情:小鸟的命运与黑人的命运是相似的,都失去了自由。由于被囚禁,小鸟的任何寻求自由的挣扎和努力都是一种自残。在邓巴看来,小鸟的歌唱不是快乐的吟唱,而是对自由的祈祷。

本书第十五章讨论美国当代著名黑人诗人尤瑟夫•考曼亚克的代表作之一《鼓颂》。该诗描述了一位鼓匠与其所杀死的非洲羚羊的灵魂所展开的一段凝重而又意味深远的对话。诗歌朴素的文字清晰地映射着整个非洲悲壮的历史和隽永的民族情怀。这首诗歌也代表了考曼亚克常见的创作主题,突出了音乐对非裔美国人的重要性。韵律的爵士风,措辞的会话性是考曼亚克诗作最具代表性的风格。诗人通过《鼓颂》中铿锵的鼓声,让读者不禁想到非裔美国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面临的生存问题和历史主题。虽然诗歌表面上讲述了鼓匠与羚羊的一段心理对话,它更是一首洋溢着非洲和非裔美国历史上音乐力量的颂歌。鼓使得原本软弱的羚羊以强大的黑豹姿态重生、奋起,这恰好与非洲民族追求自由、解放的命运有一定的契合。

本书第十六章讨论美国当代著名日裔诗人盖瑞特•本乡的叙事诗《传说》。该诗从一位叙事者的视角出发,向读者讲述了一位无名的亚洲男子专注于工作,却在芝加哥街头暴乱中意外地被一位持枪男孩击中而暴死街头的悲惨故事。盖瑞特•本乡继承了惠特曼的写作手法,全诗采用朴实简练而又不失丰富的口语化语言,生动、具体、形象的意象以及起伏多变的句法将诗歌谱写成一曲悲壮的人生挽歌。诗人通过引用“笛卡尔勇敢地怀疑除自身以外一切事物”的思想,提出了诗歌关于美国少数族裔身份及生存的主题,反映了作者作为亚裔诗人的内心情感,牵动着隐藏在他灵魂深处的羞耻感,引发了诗人对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深层思考。诗歌中亚洲男子的死纯属偶然,尽管他兢兢业业地工作,但受美国社会长久以来存在的种族歧视和阶级束缚,以这个男子为代表的一批亚裔美国人的身份追寻之旅注定是场悲剧。面对命运,人人都有选择自由的权利,但面对未来,他们又陷入混沌,唯一清楚的是死亡即人生之终结。亚洲人生活在西方社会,面对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他们为自身在别人眼中只是个躯壳而羞愧,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直视自己的身份,有所作为,让所有的人都看到他们的贡献,认识到他们的存在。通过这种努力与自我超越,他们最终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与身份。但这并不是他们存在的最终目的,他们要实现的是在世界大家庭中如何和谐地融入。于是诗人在第五节引用古老美丽的七夕节传说,回归诗歌题目“传说”。通过牛郎织女相会的鹊桥,提出在东西方文化间也应搭一座桥,不同种族、肤色及阶级的人可以互通有无,自然融入世界,获得真正的存在,人们从迷惘中走来,至顿悟直到最后的融合。

本书第十七章讨论美国当代著名女诗人罗桑娜•沃伦对现代城市背景下的自然与阶级冲突的思考。在《光天化日》一诗中,沃伦描绘出了一个人目击城市暴力而出神时的心理轮廓。贫富分化大量存在,纽约市则因其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而闻名于世。沃伦利用这些老套的模式创造了一幅肖像画,描绘了一个人目睹抢劫时的反应,抢劫是贫困的结果,此人的反应中既有存在主义的绝望,又为自己没有身处贫困与犯罪的循环而心存感激。说话者的“古希腊之梦”是第一个信号,表明她与抢劫者、警察、酒品店老板以及围观的人群都不是同一阶级,她巧妙地将所有这些人作为城市生活中大众的典型。她经历了“把(她)被蓝天刺伤的心捧在手中”的绝望,这种绝望是因为身陷于一个他者的世界,无人能欣赏她体验这个世界的精妙深奥的方式。这种与他人的疏离是说话者阶级意识的症候,这一点或许她自己并未意识到。

本书第二十章讨论美国当代著名黑人女诗人伊丽莎白•亚历山大关注非裔美国人经历的诗歌。亚历山大的诗歌受到布鲁斯、民歌与爵士乐的影响,着重反映历史、种族、阶级、性别、家庭、艺术、梦幻、记忆与历史。亚历山大的诗《托尼•莫里森之梦》是她的诗集《内战前梦书》的一部分。《内战前梦书》指的是美国内战前时期(1861—1865),此处用这个标题暗示这个诗集虽然设定在20世纪下半叶,但种族关系尚未发展到平等和谐的状态,依然具有内战前的那种种族关系。梦之书就是一个有着梦一般特质的叙事,意味着其中掺杂了理性与非理性的因素,有时将似乎不可信的事表现得很平常或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说这些是梦,就是将其与貌似真实区分开,允许有诧异与不合逻辑,因为他们正是梦的原料。所以标题本身就暗示这个诗集是一系列梦的情境或情景,他们以某种方式与美国种族不平等联系起来,与20世纪中期的种族暴乱与人权运动等历史事件联系起来。《托尼•莫里森之梦》这首诗着重分析等级制度,诗歌中有关“内战前”的特性就是非裔美国人自身复制等级制度的方式,地位与权力的因素使白人凌驾于黑人之上,精英打造着他们自己精细的品位,而属下则去迎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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