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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1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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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研究”课题组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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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云南经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调研报告

民族团结云南经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调研报告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民族团结云南经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调研报告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研究”课题组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9-01ISBN:9787509765111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一建设和谐民族关系 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赵胜轩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形成了稳固、统一、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体,共同推动了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共同创造了博大精深、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存在相伴生,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当前,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和国内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民族问题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民族工作面临不少新矛盾、新困难和新挑战。我国的民族分布和民族交往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民族问题在全社会的影响更加广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面临特殊困难,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度更加凸显;民族问题与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提高民族工作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冷战结束以来,民族因素在国际环境中的影响明显上升,一些地区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日趋活跃,使民族因素、民族问题、民族关系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分裂势力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我们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始终切实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始终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一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多民族聚居的云南,是我们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缩影,也是中国“多元一体”民族关系的典型。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立足基本省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道路,特别是近年来按照中央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要求,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战略,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为了总结好这些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云南省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题调研组,对云南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在结集出版的《民族团结云南经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调研报告》,就是这次调研成果的集中展示。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保持多民族共存客观存在与主动建构和谐关系的清醒认识;二是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与政府有效干预“市场失灵”的双重功能;三是有效协调国家认同大局与各民族自身民族认同的良性关系;四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与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有机统一;五是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用“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处理民族矛盾;六是构建民族工作大格局的体制机制,充分信任和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畅通各民族干部群众的联系沟通。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深入认识当前中国民族问题,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民族问题研究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事民族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研究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分析总结我国历史上管理民族事务、治理边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举措,深入了解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注重借鉴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坚持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序二[1]聚集共同团结奋斗正能量 谱写共同繁荣发展新篇章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北京召开“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理论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做法经验和形成的理论成果,对进一步凝聚共识、振奋精神、团结奋斗,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总结云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建设,2013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云南省组成联合课题组,用近一年的时间深入云南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形成了《民族团结云南经验》的调研成果。研究报告系统全面总结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实践特色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新时期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这一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具有重要的决策咨询价值。在此,受省委秦光荣书记、省政府李纪恒省长的委托,我谨代表云南省委、省政府,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课题组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出席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热忱的欢迎!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一 云南省情决定了做好民族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有2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15个特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少数民族人口15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150个民族乡,全省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94%;民族自治地方占70%,是我国民族种类最多、分布最广的省份。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边境线长达4061公里,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2011年11月,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从三个层面分析了云南的省情:边疆、民族、山区、贫困的基本省情;发展不够、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现实省情;发展条件优越、潜力巨大、特色鲜明、空间广阔的发展省情。云南具有鲜明的自然资源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地理区位独特性特征,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虽面临着不少困难和矛盾,但更具有难得的发展优势和有利条件,云南的省情决定了做好民族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同志对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他在2008年11月深入云南民族地区调研时就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是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落后面貌。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推动实现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1年7月和9月,习近平同志分别对云南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出重要批示。2012年6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对示范区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从多民族和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示范区建设已经成为云南民族团结和谐的新形象、全省各族人民实现美好梦想的新载体、展示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风采的新窗口。今年元旦前夕,当习近平总书记得知独龙江公路隧道即将贯通的消息后,立即作出批示,希望独龙族的乡亲们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帮助下,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迎战各种困难,顺应自然规律,科学组织和安排生产生活,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早日实现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一道过上小康生活的美好梦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云南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实践证明,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二 云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实践探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力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开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

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云南和平解放初期,工作重心是疏通民族关系、稳定边疆,主要措施是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等地参观学习;废除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和地名;派出民族工作队,帮助群众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历史纠纷;创办云南民族学院和地区民族干部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和平协商土改”和“直接过渡”的方式,顺利完成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变革。通过卓有成效、细致深入的工作,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云南各民族空前团结,在党的领导下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七次作出加强全省民族工作的决定,制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专项规划,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采取“一族一策”“一山一策”的特殊措施,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的投入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和边远特困少数民族群体发展。与此同时,在全省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机制,大规模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为载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云南民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全省长期保持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态势。

在云南的民族工作实践中,有这样一些深切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族地区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各族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打牢各族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五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夯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物质基础;六是必须坚持把民族教育放在优先地位,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七是必须坚持大力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民族自觉、自信与自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与交融,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 努力谱写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这些重要论述,思想深刻,高屋建瓴,意义重大,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以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责任与担当、信心与决心,进一步扎实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奋斗,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绽放得更加绚丽。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已经对示范区建设作出了安排。我向大家作一个介绍,按照中央新的部署,我们再作完善。

1.在总体要求上准确把握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抓住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机遇,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凝心聚力促发展,开拓进取建小康,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探索新经验,作出新示范。把推进示范区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

2.在建设目标上实现三大跨越

紧密结合云南实际,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到201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跨越,边疆繁荣开放实现新跨越。

3.在工作推进上坚持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统筹、重点突破,突出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民族乡、民族村和贫困地区的建设,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加快发展;二是坚持立足跨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突破,始终使云南的民族工作充满活力;三是坚持政策拉动、项目推进,把示范区建设落实在具体项目上,确保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四是坚持群众至上、共建共享,把改善各族群众生活作为衡量示范区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在工作任务上作出十大示范

立足当前云南民族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紧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一是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二是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贫困问题;三是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壮大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四是实施民族教育振兴示范,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打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根基;五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科学优化利用;六是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七是实施民族法制建设示范,加快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八是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实现民族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协调推进;九是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不断健全民族工作运行机制与保障体制,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十是实施民族关系和谐示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十个方面,既是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使命的重要举措。

5.在组织领导上建立四个机制

成立由省委秦光荣书记任组长,李纪恒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6个省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把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省委、省政府每年工作督查内容;加大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和转移支付,对符合投资政策的项目,纳入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和人员力量整合。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涵盖边疆、民族、宗教、文化、经济、历史、国际问题等多个方面。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研究,组建了云南省民族研究院,建立了民族问题专家咨询研究机制。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的指导,希望参加会议的各位专家对云南示范区建设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支持对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共同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出贡献。

[1] 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总报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实[1]践特色与基本经验[2]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调研组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等特点于一体的欠发达省份,世居少数民族、特有少数民族、跨境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种类均最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也最多。多民族聚居的云南,是中国这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缩影,也是中国“多元一体”民族关系的典型。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立足本省省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推进各民族事业全面进步,不断夯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法制基础,引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开创了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创造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云南现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富有云南特色的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实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民族在多元一体框架下的相互包容、互助支持与共同发展进步。云南民族地区的发展史,是一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历史,也是一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与道路的实践史。一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战略意义

民族宗教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的民族主义浪潮再度兴起,民族冲突一直充斥着国际舞台,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民族问题成为其解体的重要原因,世界一些多民族国家也经常处于民族关系的危机之中,如何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家历史传统、国情特点,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中国之路,维护了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加紧了对我国的分化活动,以“东突”分裂势力、“达赖分裂集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严重影响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因旧有的体制结构被打破、利益格局被调整和重新分化,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正在进行着明显的转变。在新的保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尚不能满足社会各阶层有效诉求的过程中,一些长期累积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置、化解,往往会引发公共性的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相对于内地而言,由于受政治环境复杂、经济发展滞后、文化表现多元、社会管理转型慢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危机事件还具有隐蔽性、触发性、复杂性、难以控制性、易于扩散蔓延性以及事件涉及的主体多元性、广泛性等特点,[3]一旦发生,往往波及面广、震动幅度大、应对处置十分复杂。所以,如何预防、处置、化解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既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大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与安全的大问题。

作为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边疆省份,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既是我国与东南亚、南亚诸国合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支点和平台,也一直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斗争的前沿。尽管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环境和条件,云南却始终保持着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局面。

2009年,党中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发展战略。而对于多民族聚居的云南而言,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前提是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2011年,国务院又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并将其作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个重大的战略决策,是对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民族工作路子的深入探索,是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构建和谐云南、全面提升云南在国内外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和福祉所在。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践,全面、系统总结民族工作和边疆繁荣稳定的“云南经验”,探索其成功的内涵和机理,对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全国性的实践价值。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前沿,是面向东南亚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在示范区建设中,如何从全球视野、全国大局和云南特色出发,立足区位优势,统筹经济、贸易、科技、金融等方面资源,找准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的契合点,通过多种合作框架,共同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增强经济依存度,深化利益融合,既是建设和谐周边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云南社会稳定,政治、经济和文化安全的重要课题。同时,在国际话语体系中,云南的经验在传达中国“睦邻、安邻、富邻”外交理念,展现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优势,展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丰富内涵,展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展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成果方面,还将具有世界性的意义。

总之,无论是探讨世界民族宗教难题的解决之道,还是总结中国解决民族宗教难题的实践特色,来自云南的经验,弥足珍贵。二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实践特色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全局和长远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推动云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与战略任务,本着“全面统筹、重点突破,立足跨越、先行先试,政策拉动、项目推进,群众至上、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边疆繁荣开放三个“新跨越”为目标,在民族工作创新、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干部培养、生态文明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十个方面创造了宝贵经验,在全国民族地区发挥了示范作用。(一)致力于平等发展,推进民族工作创新

云南民族工作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缩影和重要组成部分。云南民族工作的创新是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的创新,是高远、开放、包容的创新。

云南民族工作有优良的传统。20世纪50年代,在全国统一部署下,云南开展了民族识别和边疆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民族工作方针,尝试运用“直接过渡”“和平协商”等方式,完成了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实现了各民族当家做主,保证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云南民族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各族人民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针对改革开放进程中,民族地区发展滞后、资源要素配置差、竞争力弱以及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不断增多的新情况,云南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广大干部提出“在云南,不重视民族工作,不研究民族问题,就不是一个合格领导干部”,把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各级党政组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因此,[4]可以说,“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不谋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不足以实现云南的全面发展,已成为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的自觉认识。

秉承云南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与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统一部署,把民族工作置于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了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云南从省到县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构建了党委抓政策、人大抓法制、政府抓落实、政协抓监督的民族工作保障机制,为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提供了根本保证。

云南省委、省政府把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放在首位,以民委为主要牵头部门,以民族工作作为抓手,创新民族工作理念,拓展民族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第一,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实事求是地分类指导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根据本民族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特点,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多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将全省民族地区划分为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散居民族地区、城市民族地区、特困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等六种类型,确立了各自不同的工作重点[5]和扶贫攻坚任务。在民族自治地方,重点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促进各民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民族贫困地区,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在边境民族地区,以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为目标,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温饱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等工程;在布朗、普米、阿昌、怒、基诺、德昂、独龙7个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在全国率先出台特殊的扶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四通五有三达到”的目标,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所)、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地,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在景颇、佤、拉祜、傈僳等4个“直过民族”地区,实施整村推进,整合各种资金,加大安居温饱、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搬迁等扶持力度。这种“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多策”的成功探索与实践,既尊重了云南各民族、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历史与现实,又很好地处理了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是实现云南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坚持和实践“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充分保障各民族权益,为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奠定基础。近年来,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遵循“三个离不开”的原则,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和保障了各族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合法平等权益。在实际工作中,“着力促进自治地方与非自治地方、边境与内地、山区与坝区、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处理好人口较多民族与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各[6]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时,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影响团结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有效地防止了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维护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第三,创造性地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从全局角度强力推进民族工作,促进全省民族团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了建立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早在1999年,云南省民委就与全省16个州市民委签订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实践中,根据形势需要,逐年逐级签订,不断总结完善推广。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涉及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以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级、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的党政组织之中,形成全省上下、方方面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化、网络化工作格局;实现了民族团结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成了民族团结工作方式由被动向主动、从局部分散运作状态到网络化系统化运作状态的转变;改变了过去一些地方在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方面少关注、少研究,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上交矛盾的种种弊端;确保了影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排查调处,使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7]把矛盾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践证明,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在预防、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第四,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机制,开展常态化的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具体做法:一是运用各种媒介,做好民族团结的舆论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对干部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学习和教育。二是把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融入学校教育,专门编写《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青少年中开展对民族知识、民族政策的学习,在全省确定命名了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三是依法举办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展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四是以民族传统节日或传统体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日”“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月”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五是在全省范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专家巡回报告”“民族团结网上谈”“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我身边的民族团结之星”等活动。以典型示范、表彰先进的形式,营造和谐民族关系的社会氛围。六是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兴边富民工程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把其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渠道,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社企共建、社学共建等形式,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各族群众争创和谐民族关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人人参与的局面。七是坚持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多次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公开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州市也相继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人物,在全社会营造了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的良好氛围。

第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有效地维护云南宗教和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具体做法:一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如2009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真正把藏传佛教寺院纳入依法管理范围,形成了长效机制。二是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以及在关键时刻能站出来、说得上话、压得住阵的宗教界爱国人士队伍。三是关心宗教人士的生活,把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各项政策体现到他们身上,让他们的生活、医疗、养老、安全有保障。(二)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特色,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平衡发展

在云南,山区占全省面积的94%。该省是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格局中的典型欠发达省份,且省内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面临解决贫困人口温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重矛盾的任务。长期以来,由于地处边疆一隅,国家投资带动和内地辐射不足,云南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水平、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都比较薄弱。在人口占全省1/3的少数民族和面积占全省70.2%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这些问题的表现尤为突出。21世纪以来,云南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把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云南特点的经济发展之路,促使地区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2011.19亿元增至2012年的10309.47亿元,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由2000年的180.75亿元增至2012年的1338.15亿元,三次产业构成由2000年的21.47∶41.43∶37.10转变为2012年的16.05∶42.87∶41.00,在经济总量、财力基础和结构调整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初步实现了新时期[8]云南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跨越发展。

与全国其他省份甚至西部一些民族省份相比,云南经济发展规模及增速并不突出,但是云南经济发展却很有特色。

其一,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本,实现各民族和地区经济的和谐发展。和谐发展本质是共同发展,而非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它既支持发展程度较高的民族和地区更快发展,又帮助贫困民族和地区加快发展。云南最大的省情之一是民族众多且发展水平悬殊,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长期以来,云南始终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给予政策倾斜,并率先在全国出台省区一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2005)、《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工程(2012),保障了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经济的跨越发展、共同发展。同时,在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和地区,云南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主的园区经济,加快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

其二,注重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可持续性,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云南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自身生态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资源丰富的特点,结合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较早提出和实践了“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发展产业化”的理念。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依托生态多样性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作、山地牧业、山地林业、林下经济等高原特色农业,打造绿色和有机品牌,做大绿色产业规模和延长产业链,直接增加了各族群众的收入;二是发挥生态和民族、文化资源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和民族文化旅游,使云南成为享誉中外的旅游胜地;三是依托丰富的水利资源和水电开发优势,大力发展以水电为主的绿色能源产业。

其三,利用毗邻东南亚、南亚的地缘和人文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云南是历史上“南方丝绸之路”要冲,与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接壤,国境线长4061公里,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在经济上与周边国家互补性强。21世纪以来,云南纵深推进边境贸易和沿边开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和相关规划,加快勐阿等6个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实施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启动临沧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把昆明和8个边境州市纳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初步形成了面向大湄公河区域和孟中印缅区域的开放型经济格局,提升了对外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各民族群众的福祉

民生问题是人的生存、保障与发展的问题,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创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发展医疗卫生保障事业,改善农村和城镇住房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在云南民生改善保障示范过程中,其扶贫开发模式、社会保障救助模式是较具特色的。

云南省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7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7个。该省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是全国扶贫攻坚的重点区域。因此,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扶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自1989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战略目标,开展了“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实施了“兴边富民”工程,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特困民族地区、散居民族地区尤其是特殊贫困群体进行了集中力量的重点扶持。通过一系列特殊政策的实施,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从2006年的380.23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81.51万人,边境县(市)贫困人口从[9]2006年的140.4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64.51万人。近年来,在示范区建设的背景下,云南省将国家“连片开发”扶贫模式与示范区建设基本原则及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以“整乡推进”建设、综合项目区扶贫开发为平台和抓手,整合资源,引导资金向贫困地区聚集,促使扶贫开发的辐射效应成倍放大,“酵母”作用充分发挥,形成政府大投入、资源大整合、项目大集中、社会大参与、群众大发动的扶贫工作[10]新格局。这种扶贫新模式,不仅完善了扶贫开发的跨部门协同合作,也提升了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效果。示范区建设优化了扶贫开发政策与其他发展政策的关系,也使扶贫效果与示范区建设之前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社会救助作为“民生改善保障示范”的重要内容,与扶贫开发政策共同帮扶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处境。目前,云南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仍然是维持贫困县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截至2013年11月,8个民族自治州以及非民族自治州所辖的20个民族自治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93.1万人,比2010年底增加了47.2万人,占全省农村保障对象总数的62.8%,保障标准达到1920元/(人·年);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6万人,占全省城市保障对象总数的54%,保障标准达到325元/(人·月)。2013年,省级共向8个民族自治州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193万元,占全省下达资金总数的53.27%。2013年1~9月,8个民族自治州以及非民族自治州所辖的20个民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已资助58.6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资金3518.89万元;累计门诊救助3.99万人,支出资金482.79万元;住院救助20.51万人,支出资金23342.85万元。民族地区城市医疗救助资助9.64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560.14万元;累计门诊救助2.04万人,支出资金401.23万元;住[11]院救助5.72万人,支出资金9032.9万元。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纵向比较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很高。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增进了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同时,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正面临着新的转变,很多示范区建设在短期内实现了当地居民职业类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促使乡村雇佣工人增多。劳动关系的转变使得示范区中的居民将更加需要社会保险制度来化解工作和生活中的风险。社会救助制度角色的重要性将逐渐下降,而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逐步上升。(四)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与自觉,努力打造民族文化强省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云南是一个民族文化资源富集的省份,其25个世居少数民族均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在云南,多样性民族文化并存并不是各民族间彼此交往、交流、交融的障碍,而是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的宝贵资源。为了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繁荣民族文化、提振各民族振兴文化的信心,早在1996年,云南就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大省”目标。2001年,云南再次确认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实施“文化立省”。2007年,该省又提出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战略构想。从“民族文化大省”到“民族文化强省”,云南文化战略定位清晰而统一。

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共同熔铸了中华文化。云南本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制定了多层级推进的民族文化强省战略。在文化环境建设方面,以对国家、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和共同发展的认同为核心,云南社会各界积极营造各民族平等、珍惜文化多样性的社会氛围,把各民族文化的发展视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强调各民族间的相互尊重、团结以及多样文化的彼此包容,引领全社会走向开放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呈现出多样文化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民族文化发展方向上,云南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着眼于惠民、育民,实施的是“文化走亲、文化惠民”的发展思路,鼓励通过宽领域利用,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文化产业链,挖掘文化符号价值,讲出民族好故事,提升云南民族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为了不断凝聚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精神力量,云南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让民族文化走出一地一隅,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级保护机制和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区)级传承人的四级民间文化保护体系,提升了云南民族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尤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中,云南成功的做法是,通过官方与民间各种不同的途径与渠道,把非遗保护与群众的社会生活结合起来,既注重保持各项非遗的核心价值与技艺完整,又关注非遗浓郁的民族性、乡土性和人文性,促其绽放旺盛的生命力。在一步步、一层层保护中,“美丽非遗”承载着丰厚的精神文化,培养了各民族的文化自信,涵养着群众生活,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动人图景。

为了促进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云南还创造性地实施了一些文化建设与保护工程。一是以农家书屋建设为主体的文化惠民工程。因地理之区隔,云南各村寨之间文化信息沟通不畅,群众看书难、看报难,对外部世界缺乏了解。为解决这一难题,云南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全省建立了14260个农家书屋,配备了不少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图书。在云南藏区,政府还结合当地的实际,建设了一批寺庙书屋、19个国门书屋、1个杨善洲[12]林场图书馆。同时,云南还根据信息社会发展之需要,试点建设卫星数字农家书屋,依托卫星发行平台,每天将数字化的报刊、图书及音像制品投递到每个农家书屋。农家书屋因具有不受地域限制、覆盖广、投资少、内容多、更新快、可管控等优点,深受各族群众欢迎。二是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建设工程,打造了融入民族文化元素的《云南映象》《丽水金沙》《梦幻腾冲》《丽江情缘》《云南的响声》《印象丽江》《勐巴拉娜西》等文艺精品。充分发挥农村思想文化主阵地的作用、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做法,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实施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重点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文物、歌舞、音乐、美术、手工技艺、传统体育、口碑文化、神话史诗、民风民俗等濒危、优秀文化,采取经费扶持、抢救性修复、收集展示、整理出版、培训传承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确保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既得到保护,又能传承延续。

总之,民族文化建设的“云南经验”表明,繁荣民族文化,不断增强各民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自信心,引导民族社会走向开放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同时,繁荣民族文化的价值还在于,以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通过创新性的公共文化建设以及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互动发展,通过开发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多种文化产业、业态和产品,培育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共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五)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谐发展的基石。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分落后,全省文盲率达85%以上。60多年来,云南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实现了民族教育的跨越发展,并于2010年与全省同步,通过了“两基”国检。云南民族教育的发展,一是根据各民族融入现代化教育的客观需求,着力建设现代学校教育体系。二是基于历史文化传统,发展有特色的民族教育,引导民族传统教育与现代基础教育相衔接,在不通晓或基本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坚持“双语”教学。三是形成了民族中小学、民族中专、民族大学等民族学校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民族教育体系。截至2012年12月,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共有306.5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2.80%,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33.37%)基本相当。到2013年底,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365所,在校生313.77万人。其中,普通高校11所,在校生6.3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36所,在校生17.29万人;中学1114所,在校生123.02万人;[13]小学7104所,在校生167.15万人。

云南民族教育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云南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的发展。首先,把教育作为实现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先后多次召开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族教育的发展问题,颁布了10多项省级、州市级民族教育政策、法规,如1992年颁布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就是我国较早制定的州市级民族教育条例。2013年7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这些政策、法规,为云南民族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和立法保障。其次,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创新形式和方法,以改革和工程项目为抓手,大力扶持边疆民族教育。云南所实施的多项工作为全国首创,如率先在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藏区实施“三免费”义务教育;实施五大工程,深化四项改革;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开办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在贫困县第一中学开办民族部;在省城和州市优质学校开办少数民族初中、高中班;举办特有民族中专班、大专班;率先定向培养掌握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三官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人民调解员);在高考招生中对19种少数民族学生给予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在省内部分高等院校开办民族预科班;对人口30万以下的8个少数民族的义务教育学生采取提高生活补助并全覆盖等特殊措施;在云南民族大学建设东南亚、南亚和西亚语言文化教育基地;推进边境口岸学校建设,树立良好的国门形象。这些创新性的举措和实践,培养了大批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提升了各民族自我发展能力,为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实践证明,云南在发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础的现代教育的同时,根据各民族、各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加强立法,开展灵活多样的民族教育,在坚守与继承中,既传承了民族文化,推动了传统的民族语言文字与现代的接轨;又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为当前云南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奠定了文化基础。(六)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发展权益

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做保障。云南为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一个省份。如何在贯彻和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社会管理,使云南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云南民族工作者探索实践并有创新的地方。

云南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一是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维护整体利益与兼顾区域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不断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好局面。截至2013年底,云南省有现行有效的37个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6个变通[14]规定和7个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族法规体系,使其民族工作全面步入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轨道。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的单行条例,对维护自治地方合法权益、推动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云南始终坚持不定期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除人大、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外,省委、省政府还经常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民族政策大检查,有力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有效政策与基本经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和平衡与民族有关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依靠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基于民族工作经验而形成的地方性法规,云南在协调民族关系、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时,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支撑。(七)充分团结信任、大胆培养使用民族干部,努力提升民族干部领导能力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民族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云南科学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的组织保障。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事业中,如何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可以说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云南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依然存在着来源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年轻干部数量偏少等问题。近年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云南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2009年,云南省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根据该意见,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总体目标和“六个优先”的原则,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把关、全面考察,把少数民族中最优秀的人员提拔到领导岗位,分管或协管一方面的工作,参与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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