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史.第14辑,百年沧桑深港轶事(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8 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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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深圳博物馆

出版社:海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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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史.第14辑,百年沧桑深港轶事

深圳文史.第14辑,百年沧桑深港轶事试读:

深港边界由来

、深港经济合作、深港文化交流和深港边界大事件四个专栏。书中图片达140幅,有图文并茂的效果。该书的出版发行,将为关注深港合作的人士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史料。

深港合作,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深化深港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推动两地优势互补、共同繁荣,是值得两地官方和民间思考的大课题。让人欣慰的是,不久前召开的深港合作会议,明确了下一步的合作重点:双方将继续合力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共同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加大跨境污染综合治理协作力度,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生领域的合作。

深圳毗邻香港,是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又是有待挖掘的发展潜力。与香港比,深圳在实力上有差距,在体制上有差异,要虚心向香港学习。近期,深圳市政协将认真调研、深入思考,寻找深港双方感兴趣的主题,找到深化合作的切面,通过专题协商会,为推进深港的实质性合作提出意见建议。

我们要注重发挥来自香港的政协委员作用,借用外脑、引用外智,将国际视野、国际经验与深圳实际相结合,为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益借鉴。

希望我市政协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力争在推进深港合作方面有新的建树。深圳市政协主席 王穗明2014年1月2日深港边界由来

深港边界今昔

于璟

1840年以前的深港地区

深港地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沿海地区,珠江入海口东侧,西连伶仃洋和珠江口,东邻大亚湾和大鹏湾,南边是属于珠海市的万山群岛。鸦片战争前后,深港地区大部属于清政府统治下的新安县管辖。

清朝初年,清政府为了对抗台湾郑成功的海上势力,实行坚壁清野的迁海政策,沿海地区禁止人民生产生活,深港地区社会经济惨遭破坏。随着清初的“迁海令”的取消,深港地区的社会经济才逐渐恢复,1818年,新安县的人口已经达到22万,是康熙八年(1669年)时的7倍。鸦片战争前,新安县的行政管理由知县负责,除了南头城和大鹏所城由知县和县丞直接管辖外,其他边远地区的治安由巡检司负责,其中官富巡检司司署设在深圳河边的赤尾村,管辖范围包括深圳沿河部分村庄和香港、九龙、新界等地。当地居民以农业、渔业和蚝业为主,也从事纺织、制陶、烧制石灰等工业。鸦片战争之前,由于清政府限制海外贸易,仅开放有限的几个贸易口岸,深港地区未列其中,本地的商品贸易主要通过珠江干流、东江支流和其他陆路交通手段与内地进行。后来清政府实行保守贸易政策,开放口岸仅保留广州一个,来往广州的外国商船增多。由于深港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前来贸易的外国商船常在香港岛南部香港仔的小港湾处补充食物和饮水,然后北上广州。在这些不多的经济活动之外,深港地区的文化教育也非常普及,南头城有凤岗书院,各乡村也遍布着书室、家塾,仅新界和九龙地区便有20多间较著名的旧学舍,其中锦田有周王二公书院、二帝书院;大埔有敬罗家塾、艺完堂、善庆书室;上水区有万石堂、应龙廖公家塾、报德祠等;沙头角有文氏宗祠、麟峰文公祠;九龙城有龙津义学。此外,还有不少家族利用宗祠作为学舍,用家族的稻田、山林、鱼塘、蚝田、店铺和集市等场所的一部分收入来支持学子读书和赴考。由于深港地处沿海,海防任务也十分重要。设在南头城的新安营和设在大鹏城的大鹏协防区涵盖深港边境一带直至整个香港地区,有兵员1500名左右,在香港及沿海地区有墩台、汛房、炮台多处,如大埔头墩台、鳌湾角墩台、九龙海口汛、大屿山汛、九龙炮台、尖沙咀炮台等,驻有守兵负责报警、报汛和守卫。中国严禁鸦片贸易后,从事鸦片贸易的英国烟船在老万山、大屿山或者尖沙咀洋面停泊,另有趸船搬运入内地销售。查禁鸦片走私也成为深港地区海防的重要任务之一。意大利天主教传教士于1866年绘成的《新安县全图》,是深港历史上最早的一幅科学地图,从中可以看出新安县的完整范围

香港岛的被侵占及深港边界的首次形成

香港岛位于香港南部,面积约为78.40平方公里,为香港境内第二大岛屿,北以维多利亚港与九龙半岛分隔,港湾是贸易船只进出香港的停泊地方。岛上北部有一列狭长的海旁平地,是香港岛主要经济发展地带。香港岛最高峰是太平山,海拔554米。据1841年5月15日《香港辕门报》(Hong Kong Gazette)所载,香港岛在开埠之时,有居民约4200多人,分属于16条村。居民主要属于客家人,使用客家语。

由于清政府实行严禁鸦片政策,对在中国贩卖鸦片的英国商人进行严惩,英国以此为理由决定出兵侵华。1839年6月,英国“远征军”到达中国,宣布封锁珠江,随即北上。7月攻占定海,8月11日向清政府投递巴麦尊致清政府的照会,宣称中国禁烟“亵渎大英国家威仪”,因此派海军陆战队前来索赔和昭雪,要求赔偿烟价和割让岛屿。1840年清政府派琦善为钦差大臣,署两广总督,到广州与英方全权代表义律谈判。英方提出,要求赔款600万元,在浙、闽两省或苏、闽两省各增开一处通商口岸,且如葡萄牙人在澳门自治一样,给予外洋寄居一所。1841年1月,英国方面宣布谈判破裂。英军借助军事优势攻占虎门的沙角、大角炮台,提出割让香港岛,赔款600万元。当月,英军派英舰“硫磺”号承担占领香港任务。英军于1月25日登陆,26日升起英国国旗,施放礼炮,表示正式占领该岛。30日向清军大鹏协副将赖恩爵发出照会,妄称依据中英议定之协议,该岛现已属大英国主治,应将该岛所有官兵撤回。两日后,向香港居民发布“告示”称,依据中英议定之协议,香港等处全岛地方让给英国寄居主掌,香港等处居民现归属为大英国主之子民。为了巩固其在香港岛的殖民统治,英国驻兵布防,建立军事设施;成立殖民政府—香港总巡理府,以及警察、法院和监狱等殖民机构,并宣布香港为自由港;拍卖港岛土地,增加殖民当局的财政收入;大兴土木进行城市基础建设。

这些消息传到北京后,朝野震惊。清政府随即下令对英国宣战。1841年4月,为应对中国形势,英国政府决定扩大侵略中国的战争,派璞鼎查接替义律为驻华全权使臣兼商务监督。1842年,英军接连攻下上海、镇江,逼临南京城下,清政府无奈派钦差大臣耆英同璞鼎查在南京江面英舰“康沃利斯”号上签订了近代中国与外国之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这一条约的签订使英国强占香港岛合法化:“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主法治理。”至此,清政府新安县辖70多平方公里的香港岛为英国侵占。清政府于1847年扩建九龙汛为九龙寨,并调原驻守大鹏湾的大鹏营兵丁1000多名驻防于此,以抗衡对岸香港岛的维多利亚城。至此,深港边界已经形成。新安县和香港岛不再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而是分属于清政府新安县和港英政府了。清政府于1846年11月开始修筑九龙寨,抵御英军的进一步军事侵略

但此时的新安县与香港岛的边界完全是水域,由香港岛北部的九龙半岛、西面的大屿山、西南的南丫岛和其余的小岛环绕。香港岛的割让仅仅是给英国人一个居留地,边界管理只限于对出入港岛的货物征收例行的关税,一般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再加上英国方面对香港岛治安投入力度不足,早期香港治安一度甚为混乱,盗贼出没,甚至港督府也曾被盗贼光顾,英商一度撤离港岛。港英当局设有水警对付海盗,但由于海面属于中国管辖,要实现海面上的平静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合作,港岛水警也由清政府的广东水师来管辖。但对于清政府来说,香港地界属于边远地区,水师力量有限,对广阔水域控制松散,珠江口外洋常常海盗、走私贩横行,英国商船和鸦片走私船常成为劫掠目标。1843年至1850年间,在香港附近的洋面上出现了以十五仔、徐亚保为首的海盗团伙,拥有巨舰64艘、火炮1224门,人数有3150人,活跃于大鹏湾和伶仃洋,以至南中国海一带,以英国商船和鸦片船为劫掠目标。为此,英舰常常协助中国水师缉私和抓捕海盗。1849年,三艘装备齐整的英舰击溃了以十五仔、徐亚保为首的海盗团伙的船队。1847年5月,九龙寨修建完工,清兵在寨城衙门前操练

英国强占九龙半岛南部及香港边界北移

早在1841年英军便占据了尖沙咀和官涌两座炮台,后将炮台拆毁,其砖、石用作香港岛建筑材料。在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前夕,英军也曾在尖沙咀修筑兵营派兵驻守。此后,英国军方从军事上一直觊觎九龙半岛。1843年7月29日,英军少校奥尔德里曾建议在青洲岛修筑工事,占据昂船洲。1847年8月,英国远东舰队司令西马糜在致皇家卫兵的信中也提到:“迫切需要占领九龙半岛和昂船洲,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其落入……任何外国之手,而且是为了给日益发展的香港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和必需的供应。”1856年英军攻入广州城,在新安县的人民中引起极大愤慨。12月,新安县士绅联合起来,发动本县百姓封锁香港的食物供应,关停在香港岛北部裙带路的店铺,号召在港居民返回内地。还成立新安抗敌会,组织2000乡勇前往九龙,截留向香港运送物资的船只,袭击零散英军,探听香港敌情,鼓动和组织港岛的中国居民参加抗英斗争。此时,香港的水上边界成为分隔两地的天然屏障。此后,港英当局要求九龙城清朝军事长官引渡抗英人士,英军200名士兵甚至渡海袭击九龙巡检司署,劫持大鹏协副将张玉堂。但香港的供给困难情况仍未改善。1858年7月,港英当局发布通告,指责号召华人返乡和禁止食物来港者为“大英国家之仇敌”,“定将其人查究”,并派军舰到新安县散发通告,引发新安县官民群起抵抗,但英军将领最终攻占新安县南头城,强迫当地官员恢复对香港的市场供应。尽管如此,英方的一系列做法仍未改变双方对峙的局面。到1859年前后,英国政府已同意伺机割占香港对面的九龙岬角,港英当局也开始筹划租占九龙半岛地区。此时,英法联军侵占广州已经2年多了,广东政府仅仅是英法联军控制下的傀儡政府。而这时太平天国的势力也进入广东,广东处于内忧外患的煎熬之中。

1860年3月18日,担任英军司令的克灵顿中将指挥英军第四十四团特遣队在未有明确条约的情况下,强占了九龙半岛岬角至尖沙咀一带。英军占领九龙地区两日后,在英国军事力量的压力下,新任两广总督劳崇光被迫按照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中关于允许洋人租地建屋的规定与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签署了租借契约,规定九龙半岛在所划界线以南的地区(该界线从邻近九龙炮台南部之一点起,至昂船洲最北端止)的所有地方,包括昂船洲在内,租借给英国;英国每年交付中国地方当局租银500两;且规定在英国政府按时如数交付租金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不得要求归还上述土地。两广总督并未将此事即时上奏。5个月后,在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北京条约》时,将此租约作为一条列入。中英《北京条约》第六条规定:“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1860年3月20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区,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英国割占九龙半岛南部和昂船洲,强迫清朝官员参加“受土仪式”

条约签署后,为了正式接收九龙,次年1月19日,英国方面举行了所谓的“受土仪式”。当天下午3时,英国方面有英国政府全权代表额尔金、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香港总督罗便臣夫妇和代理按察司亚当斯出席,另有2000多名英军官兵参加;清政府方面有新安县县令、大鹏协副将、九龙司巡检和九龙城一名下级军官共四名官员参加。在额尔金作了简短讲话之后,一名清朝官员将英方准备好的一袋装满九龙泥土的纸袋交给英国全权特使额尔金,象征着领土的移交。此后,英国领事巴夏礼代额尔金宣读晓谕,其中有:“现在本大臣已经恭代大英大君主将该地一区画定界址,收管驻守,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远近各项人等知悉。自此以后,大清文武大小官员以及差役人等,均不能在该地界内管理庶民。所有地界内一切政务,惟应归大英大君主所派官宪,遵照大英大君主会同内廷建议各大臣商定律例管辖办理。现在尚未奉到大英大君主谕旨,本大臣先将该地界,交与总督香港地方、水陆军务男爵罗管理政治,其应别设派文武官弁,以及田土、民情、保安、地方各项事务,均可操权办理。”在晓谕宣读完毕后,会场上升起英国国旗,英国舰船鸣炮致礼。这样,九龙半岛今界限街以南包括昂船洲在内的约11.1平方公里(此数包括后来填海面积,1平方公里=1500亩,按此数算约为16500亩,在当时算是中国最大的租界地,超过上海租界和广州沙面租界)土地正式交与英国租借管理。中英之间的边界也由香港岛周边海域移至九龙半岛界限街一线。为了清晰界定租借的九龙半岛区域和方便海关管理,1891年英国方面在九龙半岛南部所划界线上修筑高2.5米、长约4公里的栅篱以示分隔,中间有6处通道,供人员货物出入。新安县与英占香港的陆路边界至此以英方所建篱笆为界。这条边界以南地区,属英国管理。但是九龙租界与当时中国其他外国租界相同的地方是允许外国人居住并由外国人亲自管理,中国当局无权管理;与其他租界和居留地不同的是,其他租界和外国人居留地都是依附于中方的通商口岸,便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居住和生活,而九龙附近没有中国一方的通商口岸,只有割让给英国的香港岛一岛,其地可以从事商贸活动和居住。时值第二次鸦片战争,英国在广州及香港岛与清政府和当地民众频频发生冲突。英方强租九龙半岛,即是以其属地香港岛的安全为借口。1860年,驻华公使卜鲁斯致斯托宾齐的密函中也说:“女王陛下政府表示渴望割占九龙半岛的一部分。为了保障港口的安全,并在内地沿岸聚居的居民中间维持秩序,需要占领这块地方。”此外,在九龙租界之前有上海租界,其确定和选址是外国当局与中国地方政府(道台)协商的结果,但是九龙租界及广州沙面租界是在外国势力胁迫下甚至率先强占后,由代表清朝政府的总督级别高官负责签约。这更反映出当时清政府的软弱无能和西方殖民者的强盗意味。

由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为英国强占,来往两地的商船和货物需要征收关税。1868年7月及1871年6月,两广总督、厘金局及粤海关监督先后在九龙边界东西两面和香港外围的汲水门、长洲、佛头洲、九龙城4处设立关卡,对进出英占地区的船只和货物征收厘金和关税。但英国人认为,这一设置破坏了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后英方根据前一年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由新关(又称洋关,即在各通商口岸建立隶属于总税务司的专管外国船只和货物的海关)统一征收英商所贩运的鸦片(洋药)关税。1886年,中英两国签订《管理香港洋药事宜章程》,其中规定由中国政府在内地与香港边界地区设立一个隶属于总税务司署的海关(洋关),专司稽征鸦片税和查缉走私事宜。由于这时内地与香港陆路边界在九龙半岛,因此该关定名为“九龙关”。边境关卡设于九龙界限街和香港外围的小岛上,后增加了征收常关税和厘金等税费。九龙海关成立后,总关关址的选定还经历了一番波折。按惯例海关关址应设于该关的辖区内,但九龙海关辖区环绕香港,分散偏僻,各支关之间来往不便;且当时边界地区匪盗出没,香港的商人携款到海关交税,极不安全;海关还需自建房屋,雇用员工,往返运银,困难甚多,因此只有香港才是设立总关最合适的地点。中方极力要求将九龙关设在香港,但英方认为有损于其主权而予以拒绝。后经中方多方努力,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也利用汇丰银行存放海关税款的关系多方游说,终于使英方以九龙关税务司须由英国人担任为条件默许中国政府将九龙关设在香港境内。九龙海关设置后,主要任务之一是缉私。在香港边界上,许多人为了牟利,穿越边界进行走私。对此,各关卡除了相应的海关官员外,还配有缉私队及巡逻船队。竖立在九龙半岛的中英篱笆边界1887年4月2日,九龙关正式成立,采用西方海关管理模式

英占香港地区,在19世纪后期除了是英国的一处贸易口岸外,还成为华工输出的重要口岸之一,中国“廉价”劳工通过香港而流落世界各地。《天津条约》签订后,苦力贸易合法化了。苦力贸易又称为“猪仔贸易”(贩卖华工如同贩卖猪仔),一般是利用“猪仔头”担任买办或经纪人,在各地“猪仔馆”招收华工。大量招收来的华工通过内地与香港边界汇聚到香港,然后再由香港运往东南亚等地。苦力贸易获利丰厚,贩卖者从每个苦力贩卖过程中可获得50—70美元;而华工出国所乘船只被称为“浮动的地狱”,缺水少食,卫生条件又差,运输过程中死亡率有时甚至高达80%。

英国强租新界和深港边界的最终形成

19世纪末期,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了对华的侵略,扩大其在华势力范围,1897年德国租借胶州湾,俄国租借旅顺、大连,1898年法国租借广州湾。鉴于此,英国又以保卫香港为理由也向清政府提出展拓香港界址问题。经过几轮谈判,于1898年6月中英双方签署《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下称《专条》)。《专条》所规定的租借范围大略为北部陆界从沙头角海至深圳湾的最短距离,东界为东经114°26′,西界为东经113°47′,南界为北纬21°48′,其详细界线,应由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租借范围中陆地面积977.4平方公里,其中内地740.7平方公里,岛屿包括大屿山等235个,水域面积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随后,香港辅政司骆克于1898年7月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新界调查,形成长达31页的《香港“殖民地”展拓界址报告书》,其中也涉及新界北部陆界的定界问题。次年3月,中英双方开始新界北部定界问题的谈判,英方的定界委员即为骆克,中方委员为广东补用道王存善。在谈判过程中,英方企图以“自然界限”为由,以新安县北部界山为界将深圳镇划入租借地。遭到中方拒绝后,双方经过激烈争论,协议以流经深圳的河流至沙头角为界,深圳河河源至沙头角处大鹏湾的最西端则沿线竖立木质界桩。3月16日至18日,双方代表实地勘定界线并竖立界桩。竖立界桩之时,王存善提出沿线竖立界石,以昭郑重,但骆克认为以后应沿九龙割让之例,全线竖立栅栏,但其后英方仍于新界北界竖立界石。根据这次划界情况,1899年3月19日,王存善与骆克在香港签订《香港新租界合同》。至此,深港边界正式形成。虽然此后新安县和东莞县的民众抗击英军侵占新界,英军也一度占领深圳镇,甚至企图将深圳镇割占,但最终并未得逞。深港边界仍按《香港新租界合同》所规定的界线设定,陆路边界约96.6公里(包括后海湾和大鹏湾的水陆交界地带),海界约144.7公里。在边界确定的当年,两广总督谭钟麟特准开设香港至大铲(包括南头、西乡)、沙鱼涌、汕尾等地的定期客轮航线。这是内地非开放口岸第一次对外开放,也是深圳与香港之间的第一条旅客通道。3年后,两广总督岑春煊又批准香港客轮定期来往盐田、叠福、深圳和后海等多处非开放口岸。中英双方代表勘定新租地界现场

深港边界形成后,在边界上的第一件大事即为广九铁路的建成通车。在《专条》中,有关于修建铁路的条款:“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在中英双方正式划定界址后10天之内,英国公司联合中国督办铁路总公司与清政府签订《广九铁路草合同》。此后经过几番周折终于在1907年签订了正式的《广九铁路合同》,广州至深圳段铁路得以贷款兴建。而从罗湖桥至尖沙咀段铁路为广九铁路“英段”,由港英方面兴建。1911年8月,广九铁路建成通车。通车典礼当天,内地与香港官员分别从广州和尖沙咀乘车抵达深圳站和香港罗湖站,在罗湖桥上举行接轨典礼,第二日停靠在深圳站和香港罗湖站的火车对开,分别驶向尖沙咀和广州大沙头。至此,深港边界上多了一条快捷通道,为两地的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便利。

深港边界形成后,边境地区一度为无政府状态,人员货物自由进出。至1900年3月,九龙城的关卡被迫后移至深圳河至沙头角一线的边界,九龙城等处于新界内的关卡随之关闭,九龙关也改称为九龙新关。九龙关陆续在深港陆路边界以及珠江口、三门岛和九龙车站等处建立缉私关卡和税收关卡。在从深圳湾沿深圳河至大鹏湾沿岸一带先后建立溪涌、沙鱼涌、叠福、下沙、盐田、沙头角、龙津圩、车公庙、赤湾9处缉私关卡,而在新界海域外围新建大铲、伶仃、三门等关卡。此后,随着中英经济来往和贸易发展,税收关卡不断调整。1903年,中英边境的税收关卡为大铲、伶仃、深圳河、三门、沙鱼涌和沙头角6处;另设有缉私关卡桂庙、沙头、龙津圩、罗芳、盐田、溪涌、南澳和叠福共8处。1911年,广九铁路全线通车。九龙海关在深圳车站和香港境内的九龙车站(即在尖沙咀)设立关卡。这是九龙海关首次在香港境内设立关卡。1898年,驻守深圳与香港新界边境的海关官员及武装守卫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深港边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2月,九龙关在香港海域的关艇及各边境分卡,改挂“中华民国”国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经济开始复苏,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带动了香港海运的繁荣。这一时期的香港海员罢工和省港大罢工,对深港边界产生重要影响。1914年,新安县更名为宝安县,这是“中华民国”初年的宝安县全图

繁荣的香港经济和海运业需要大量的员工。往来于香港的外国商船招收大量中国海员,但香港的轮船公司对中国海员和外国海员区别对待,仅给外籍海员增加工资,而中国海员分文不增。在海员工会与外商轮船公司交涉无果后,1922年1月,香港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举行大罢工,此后港口运输工人等工会相继加入。海员罢工后,香港与外地的水路交通陷于瘫痪,100多艘各国商船在香港港口停泊阻塞港口。宝安县沿海村庄、渔埠以及广州郊区的农民支持香港海员罢工,对香港实行经济封锁,罢工工人也组织渔船在香港海面上巡逻,阻止向香港和外国轮船供应淡水和食物。因大批罢工工人离港到深圳,港英当局极力阻止,在沙田发生了英国军警枪击华工的“沙田惨案”,激起全港工人的愤怒,电车工会工人、洋务工会工人等举行同盟罢工联合会共同反对当局。在经过近两个月的相持后,最终港英当局妥协,接受海员工人提出的条件。香港海员罢工宣告胜利。1925年7月,省港大罢工工人纠察队和广东革命政府铁甲车队受命开赴深圳地区巡逻,封锁深港边界

1925年发生了著名的省港大罢工,深港边界又一次被封锁。1925年5月30日发生了上海英国巡捕枪杀游行群众的“五卅惨案”。为抗议“五卅惨案”英国帝国主义的暴行,以及争取香港的“政治自由、法律平等、普遍选举”等权利,香港工团联合会决议罢工。6月19日起,电车、印刷、船务等工会首先响应,3日内即有2万人离开岗位,返回广州。省港大罢工持续了1年4个月,其间为方便大批工人通过深港边界返回内地和广州,深圳墟设有罢工工人接待站。为打击和孤立港英当局,罢工委员会组织力量对香港实行全面封锁,禁止所有轮船往来香港和新界口岸,断绝食品和生活用品供应。英军则在沿边境重要通道布置武力,极力保护运粮商队进入香港;在海上,英军则派武装舰艇护航运粮船只;在大鹏半岛,由于有陈炯明叛变势力,这一地区常有轮船运输食品到香港,并从香港偷运枪械到内地。为防止港英当局偷运粮食等物品,罢工委员会派人在东至沙头角西至沙头约30公里的边界线上日夜巡逻。为加强封锁力量,工人纠察队和广东革命政府的铁甲车队也沿深港边境布防,宝安农民自卫军也参与协助,边境巡查范围扩大至大鹏的沙鱼涌、王母墟。工人纠察队在此巡查时为盘踞在这一带的陈炯明残余势力所挟持,受困于九龙海关的沙鱼涌关卡。广东革命政府的铁甲车队士兵4个班50多人奉命前去增援并营救。为打破封锁,港英当局派武装舰艇和陈炯明残余势力1000多人联合对驻守沙鱼涌的铁甲车队和工人纠察队100多人发动攻击,后者因寡不敌众,仅有10多人突围返回。这是“民国”时期在深港边境上发生的一次重要激战。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活动被迫转入地下。中共也利用深港边界的特殊条件开展地下活动。1927年8月,当时设在香港的中共广东省委指示宝安县县委在深圳建立交通站,以解决省委与广东各区县的交通联络问题。交通站位置选在了皇岗,与新界的落马洲、米埔村一河之隔,其任务主要是到香港九龙一带接收密写文件、指示,然后带回宝安,或转送到指定目的地。交通站还护送干部出入境:出境由东莞石龙或山厦、平湖,沿广九铁路到罗湖直至皇岗,再由交通站派人护送到新界、九龙;入境由九龙、新界到落马洲或米埔村,最后到皇岗等地。“民国”成立初期,由于内地尤其是广东政局动荡,深港边界地区一度甚为混乱。边界上多次发生针对海关的袭击事件。九龙海关的罗芳、深圳河、沙头、莲塘、南澳、大铲等关卡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袭击,造成人员伤亡,枪支子弹遭劫,财产受到损失,甚至部分关卡被烧毁。其中部分袭击人员自称是“新革命党”,做革命宣传,佩戴“二革命”标志,为首者能讲英语。由于边界地区状况混乱,海关对走私行为难以控制。广东“民国”政府对鸦片实行公卖制度,将私商逐出批发市场,遏制了大规模的鸦片走私活动。但由于“民国”政府大幅度提高海关税率,其他物品走私入境猖獗。走私者利用民船、铁路或雇用挑夫走私,多在夜间行动,将煤油、糖类、日用品和水泥、五金等原材料走私进口,将稻米、活牛、银元及农产品走私出口。陆上有武装护送走私,载有私货的船只每日高达数百只,而边民随身携带走私物品过境更不计其数。1935年,总税务司决定在走私重点地区深圳至沙头的边境上设置长约9公里的铁丝网,以遏制走私。1938年3月31日,省港公路通车,九龙关在边境路口设立文锦渡分卡。

抗日战争时期及其后的深港边界

日军与港英军队在罗湖桥头对峙

在日军的侵略下,深港地区相继沦陷,以往分隔两地的边界,在日军占领后也暂时取消。1938年,宝安县沦陷后,局部地区的抗日武装仍坚持战斗。日军企图以深圳地区作为攻占香港乃至华南地区的战略基地,1939年修建了蛇口后海、西乡和上步田面村三个军用机场。9月初,日军在大亚湾登陆,占领葵涌、沙鱼涌,封锁海面,切断了东江与香港、南洋的通道。英军加强了深港边界的守卫,英军从西向东沿着葵涌附近海湾,经城门水塘、狮子山到牛尾海,设置了一条防线,但防线太长,兵力分散,无法形成有效抵抗力,对溃逃至英界的国民政府军士兵缴械扣留,并送进集中营。到1941年,日军积极筹备太平洋战争,在深圳河边界集结重兵,准备侵占香港。当年12月7日早上,日本侵略军“南支派遣军”以第三十六师团为主力的15000多人,在海、空军配合下,分两路越过深圳河,沿广九铁路南段和青山道推进,突袭新界和九龙半岛,至25日,占领全香港。

深港地区沦陷后,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按照在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的方针,派武工队进入沙头角、西贡、大埔、罗湖、元朗、沙田等地区,后成立港九大队,积极从事抗日活动。香港沦陷后,港九交通被封锁,抗日爱国人士受到日军搜捕。港九大队积极开展营救,开辟出东、西两条护送线。东线从九龙东北端的下海湾登船,经大鹏湾,在沙鱼涌登陆,再转送到坑梓田心接待站;西线从新界元朗、落马洲到深圳河边,乘船到上步赤尾村,然后过梅林坳抵达龙华白石龙接待站。此外,又安排了由香港偷渡到长洲岛,再渡海到澳门或汕尾转到内地的线路。许多著名爱国人士都是通过这几条线路安全撤离香港的。抗日战争结束后,经军事调停,1946年6月,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从沙鱼涌登船北撤。此后,由于国内战争爆发,宝安县中共的武装队伍在边境地区活动频繁,对“民国”政府海关缉私人员频频发动袭击,劫掠武器弹药等物资。“民国”政府为加强对人民武装队伍的清剿,一度对深港边界加以封锁,禁止人员物资的出入。1946年,在中英街执勤的中、英士兵

日军占领香港后,将大量物资搜集用作军需物资,战争后期市场粮食供应严重短缺,大批香港居民不得不返回内地。日占时期,中英街的界石因阻碍交通,第三至第七号界石被日军拔除,中英街更名为中兴街;九龙海关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后被日伪撤销,改为“粤海关驻香港联络事务所”。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港英当局照会南京政府,要求重竖界石并复名中英街。1948年4月15日,重竖界石典礼在沙头角举行。九龙关复关,并重建了各边境关卡。根据1948年的《关务协定》,在香港境内设立2处关卡,开展验货与征税工作。至1949年全关共设有关卡16个。边界管理上另一重要任务是防止耕牛走私出境。为此,对边境地区的耕牛实行登记制度,对进行过境耕作需要的耕牛发放“耕牛过境证”,并在牛头上加上关锁,还在南坑、罗坑、文锦渡、连马坑、沙头角开设了5处耕牛过境点。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深港边界

新中国成立前深港边界对人员来往没有限制,无需证件,平常每天有4班火车,还有汽车和轮船来往深圳和香港两地。火车通过罗湖铁路口岸,汽车通过文锦渡公路口岸,水路以货运为主,通过蛇口码头。由于边界未有封锁,没有建立阻碍人员来往的铁丝网等障碍物,对于居住在边界地区的人来说来往两地也没有任何限制。由于“民国”政府对于边界管理不严,港英当局对边界的控制偶尔会超过“条约”规定的范围,英军警人员经常会越过界线活动。根据《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和《香港新租界合同》,大鹏湾和深圳湾完全属于英方控制,在湾内捕鱼、采蚝须领香港方面的牌照,港英警轮可以停靠北岸,并可以检查在湾内北岸港湾停泊的船只,甚至还发生港英警员登岸扣捕鱼船等情况。

宝安县解放后,中英双方对边境地区都加强了控制和管理。由于全国尚未完全解放,甚至大铲岛、三门岛、内伶仃岛等岛屿上仍然盘踞着国民党军队的残余势力,“民国”政府飞机时常在深港边界宝安县一侧扫射,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敌对分子在从香港入境的货车上安装炸弹,或利用香港为跳板,进入内地频频从事破坏活动。面对这种复杂的非常情况,深港边界上也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边防概念。1949年10月19日,深圳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宝深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同年12月,委员会着手接管九龙海关的边境各支关。1951年实行在规定口岸凭证出入境的限制后,边界的防卫任务由公安部成立的公安边防部队承担,在原约100公里的陆路边界上加强了边防巡逻和查私工作。为了加强边防管理,沿深港边界的南头、深圳、沙头角3镇实行统一管理。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共沙深宝边区工作委员会和沙深宝军管会,处理与香港有关的边境事务。至1956年,沿宝安县边境的49个乡、2个镇设为边防管理区,沿深圳河纵深3至5公里设为禁区,需要持相关证件方可进入。边防管理区的划分和管理,后来成为改革开放时划定经济特区范围的一种依据。由于内地一侧边界防卫加强,港英政府的实际控制范围被迫有所收缩,港英军警人员一般不会超出“条约”界限的范围活动。英方实际控制线与“条约”界线之间,实际上成为双方的缓冲地带。但由于对新政权的担心,在陆路边境上,港英方面建筑了两道铁丝网和铁篱笆;在边境附近的山上构建了碉堡、警署和雷达站等设施。在边境陆地和海上有武装的警察巡逻。港英方面在边境上的碉堡及警署,晚间常用探照灯照射。但是自1967年以后,已逐渐停止使用探照灯照射。碉堡及部分警署建筑物,也由原来的灰黑色改为苹果绿色。随着中英双方关系的不断改善,在香港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由于深港边境处于外面了解封闭的中国的最近和最直观的位置,成为旅游所考虑开放的地带。港英政府于是开辟了两个游览区,吸引大量游客从边境远望深圳方向。一为落马洲,一为坪洲岛。每逢假日,一般都有数百名游客前往旅行及游览。20世纪50年代九龙海关旅客过关情景20世纪70年代九龙海关旅客过关情景

对于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境,双方也都加强了管理。1950年5月国家公路局规定香港汽车需内地牌照方可入境。两个月后,国家公布罗湖口岸正式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195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边境管理,深港边界内地一方建立起出入境边防检查制度,来往香港的人员需要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并且只能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其他沿海沿边地区一律禁止进出。实行该办法后,出入境旅客由每月30多万人次,锐减至2万多人次。1956年2月,为便于港澳同胞回乡探亲,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港澳同胞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口岸领取《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出入境的办法。当年,出入境旅客达127万多人次。在香港方面,由于内地旧政权的瓦解,许多对新政权敌视和不信任的人通过深圳边界逃到香港,而当时香港对于大量难民入境无法容纳。于是港英政府开始酝酿实行边境管制和颁发香港居民身份证。1949年港英政府对香港居民进行首次登记,1950年5月在深港边境开始安装铁丝网,1955年3月实行出入境平衡政策,即入境人数与出境人数相等原则,以此来限制内地人员入境。原来贯通的广九铁路,这时两边的乘客都要到边界处下车,经过验证检查后,步行通过罗湖桥再上车前行。由于海上运输受到国民党军舰、飞机的封锁,南北运输主要依靠铁路。

过去的宝安人,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做买卖,宝安香港两边跑。边防加强管理后,两地的经济交流受到限制。边沿各村在香港有土地的农民,通过过境耕作到香港出卖农产品、购买日用品。内地“三年困难时期”实行解决经济困难的“三个五”政策,即一个月可以到香港五次,可以带五斤或价值五元的物品。在20世纪60年代初,内地出现经济困难,宝安县实行过一段沿边村社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小额贸易,用以解决宝安县人民生活的困难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不足,到“文革”开始后该政策被停止。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尚未开通国际航线,再加上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封锁,刚成立的新中国只有两条重要国际通道,一条是北线,坐火车从北京经过黑龙江省的满洲里到苏联和欧洲各国;一条是从北京经过广州到深圳取道香港乘坐飞机或船到亚洲各国和欧洲。为了新中国的对外交往,许多重要人物或公开或秘密通过南边这条线经过深圳的罗湖口岸走出国门;而从外国来中国访问的人,也从罗湖口岸进来,北上到北京或内地其他地方参观访问。由于美国等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许多重要的物资无法运进内地,只有通过香港边境经过深圳的口岸才能运进。因此,深圳边界上的口岸在新中国是非常重要的对外通道。1960年,在深港边界上发生了较大规模入境事件。由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印度尼西亚发生排华运动,大批东南亚华侨被迫回国。这些华侨大部分通过深港边界的口岸返回内地。为方便华侨归国,边境海关对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一律免税放行。在出境方面,影响最大的事件是逃港事件。由于两地收入差距、内地政治运动和经济困难等原因,宝安县和内地许多地区出现了逃港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宝安县历史上有三次大规模的逃港潮,分别是1958年、1962年和1979年,其间也不断有小规模的逃港事件。在逃港潮发生时,人们像潮水一般涌向宝安县边境,成群结队地突破边境铁丝网游过深圳河涌进香港,边防部队完全无法阻拦。逃港导致人口大量流失,家人骨肉分离,土地荒芜,社会秩序紊乱,给宝安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一直困扰宝安县的一大难题,但也成为改革开放和开辟深圳经济特区的主因之一。

改革开放后的深港边界

改革开放后,内地加快实施对外开放政策。深港边境成了内地对外开放和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重要通道,也是深港两地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和桥梁。1979年1月,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各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发展很快,大批原材料、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经文锦渡口岸出入境。同月,国务院批准文锦渡口岸对外开放。3月,广东省批准恢复

边境小额贸易

,并增加皇岗、盐田、沙鱼涌、南澳4个出口点,同时允许过境耕作的农民和渔民免税运回在港捡拾的废旧汽车、轮胎、钢材、塑料等物资。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特区企业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免税进口。1981年4月,国务院批准蛇口港对外开放,随后不久,至香港的客运航线通航。6月,文锦渡口岸正式通客车,由货运口岸增辟为客运、货运口岸,暂定每天进出3班客车。由于外商频繁来往深港两地,1982年边境口岸采取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港澳旅客的查验方法,方便外商和旅客。1984年7月,国务院批准梅沙码头为对港澳地区开放的旅游专用口岸(后因客源不足关闭)。9月,国务院批准沙头角口岸正式对外开放,该口岸是继罗湖、文锦渡之后的第三个深港陆路边境口岸,其建成使深圳东部同香港的交通更便利了。1985年2月,文锦渡口岸新桥建成通车,缓解了日益紧张的进出口交通状况。6月,罗湖口岸新联检大楼建成启用,年通过能力可达2800万人。1988年,沙头角保税区成立后,相继成立了福田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区,加快了深圳的对外开放步伐。1989年12月28日,皇岗口岸批准开通,整体设计通过能力为日通过5万辆车次,5万名旅客,是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盐田港口岸对外开放。1993年1月,深圳机场至香港的海上客运航线正式开通,3年后货运航线开通。1996年9月1日,北起北京西客站,南至深圳,连接香港九龙的京九铁路正式开通运营,对于加强香港和内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7月1日,深港西部通道建成开通,连通蛇口与香港元朗两地,每日可通车能力达5.86万辆次,超过罗湖、皇岗口岸,成为深圳最大的口岸。同日,福田口岸也正式开通。

在宝安县升级为深圳市后,为了便于对外开放,深港双方加快相互磋商。经过外交部、公安部批准,1981年6月,深港边境会晤制度正式实行。通过边境会晤制度,双方就彼此相关问题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一个月后,深港边境联络直通电话正式开通,有关边境、口岸事务的处理,随时可以通过电话解决。1982年4月,深圳市政府与港英政府签订了《深圳—香港关于增辟两地之间通道的协议》,协商兴建皇岗—落马洲大桥、文锦渡新桥和沙头角桥;设立小梅沙至香港旅游专用口岸以及治理深圳河等。其中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工程,在1985年4月完成计划报告书,由于就工程完工后边界管理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谈判工作停滞一段时间,1992年6月重启谈判,前三期于1995年5月开工,2006年11月完工,包括拓宽、挖深深圳河河道,重建深港两侧的边防巡逻设施及边防围网等配套设施,改建或加固罗湖铁路桥、罗湖人行老桥、文锦渡桥等5座桥梁,改造东深供水管线等内容。罗湖桥是深港两地主要交通动脉,老桥拆除后,作为文物安置在香港一侧的梧桐河畔。治理后深圳河河道宽阔,堤坝整齐,排洪效果提高,河滩湿地增加,水质和环境都得到了改善。第四期治理工程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即将启动。

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对外开放形势,方便深港两地经济和社会交往,海关和边境口岸的管理体制也不断改进。1991年7月31日,九龙海关推出10项改革新措施,采取“放水养鱼”的灵活政策,促进企业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从1994年开始,边境口岸的管理体制为方便旅客过往和货物运输,在查验方式、收费制度、管理手段等诸多方面加以改革。1995年5月,皇岗口岸取消出入境车辆通道卫检申报验放环节。1997年7月,边检在陆路口岸货运通道对车辆和载运货物的查验任务移交海关,深圳陆路口岸货运通道在全国率先实行“边检管人、海关管物”的监管查验模式。2002年7月,改造后的罗湖口岸投入使用,深港旅客出入境通道增加到173条。2003年1月,深圳皇岗—香港落马洲口岸实行24小时通关(客运),成为全国243个对外开放一类口岸的首例。罗湖口岸九龙海关大门

1997年对深港两地来说是个特别的年份,那一年在英国治下的香港终于回归祖国。1997年7月1日0时,驻港部队官兵经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口岸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数万名群众冒雨为驻港部队送行。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内容包括推进口岸、跨境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开始,“共建国际大都会”成为深港两地合作的主题。当年,两地政府共同签订了《“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和“1+6”协议,其中的“1”包括深港双方同意成立“港深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共同探讨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等项目,推动深港合作步入历史新纪元。其中,落马洲河套地区是深港在合作治理深圳河时形成的一块土地,面积约96公顷,属于深圳,但是由香港特区管理。近年来,深港双方确定了“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的原则,不断加强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开发事宜的交流与合作。深港两地也由分隔迈向融合,跨越百年的深港边界,在新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作者系深圳博物馆研究人员)

深港经济合作

过境耕作与小额贸易

于璟/整理

深港边界封锁前的两地交流情况

在历史上,深圳和香港两地属于一个地区,都属于新安县管辖。深圳和香港关系历来密切,民间交往很多,许多居民是同姓同宗同族。沿深圳河的两边,人们讲话的口音是一样的,比如沙头角到莲塘都是讲客家话,香港那边也是讲客家话,从罗湖开始到香港的元朗讲广州话,但是带有深圳土音,可以称为“深圳话”。香港的文姓家族和潘姓家族是从深圳这边分过去的,两地居民之间也常有通婚。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把深圳河以南地区租借给英国,租期为99年,这一带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分隔在两边。尽管如此,两地人员仍多有来往,过境也不需要任何证件,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人为地将两地分开,需要相关证件才可以通过深港边境。

经济方面,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宝安与香港的关系是一种城乡关系。宝安农民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做买卖,宝安香港两边跑。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深港边界贸易仍较为繁荣,整个和平路到罗湖海关和华侨大厦有很多用木头搭建的棚屋,挂的是“贸易行”“报关行”的招牌。这些贸易行和报关行专门为内地客户办理出口香港的报关手续。内地的货物运到罗湖和文锦渡,经海关验放后,搬运工人将货物搬运至香港一侧再装车运出。深圳各口岸有许多潮州、东莞籍的搬运工人,最多的时候有数千人,搬运工人协会是当时宝安县人数最多的工会。但是,这种繁荣在新中国成立后仅仅持续了很短时间。由于两地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不同,边境管理的加强对两地的经贸来往也进行限制。以往,两地人员随身携带的物资不受限制,1951年,封锁边境的同时内地开展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实行过“左”公有制经济,生产资料和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控,深港边境的自由贸易大大受到限制。出口方面,内地由统一的出口公司收购,然后到香港出卖,而进口也由相关部门统一进口。

过境耕作问题

曾在广东省外事办公室驻宝安县工作组工作过的刘杰专门负责过境耕作问题,对此他做过详细调查。据他调查,深圳河两岸的农民历史上互有土地在对面,他们通过过境耕作运回收获的农产品。据1954年统计资料,宝安县各边沿村庄共有4065亩土地在港方,主要分布在赤尾、罗芳、罗湖、向东、径口、莲塘、长岭、径肚、黄贝岭、蔡屋围等村,以赤尾、罗芳、罗湖为最多,过境耕作共854人;港方居民在宝安县有489亩土地,主要分布在沙头角。新中国成立前,深港边境尚未封锁,双方农民可以不持任何证件而从各条小路自由进出。195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对边境实行严格管理并发放“过境耕作证”。边境农民须持该证从指定的地点进出,且不得过夜。为防止内地人员无证越境,1952年港英政府沿深圳河修建了一道铁丝网。过境耕作口设有7处,分别是沙头角、径口、长岭、罗芳、文锦渡、罗湖桥、赤尾。在香港一方的土地有香港理民府发放的土地证。但是,由于封锁边境后,宝安县实行“土地改革”运动,有些宝安县村民对港方发放的土地证不大重视,保存不善,或遗失或当作“封建主义残余”和“资本主义尾巴”烧掉,无法证明所有权。那些仍持有土地的村社,后又进行“大跃进”“共产风”及“政治边防”等多种运动,各村生产队实行平均主义,干多干少都一样,因此村民对生产没有多少积极性,对经济生产不大重视,导致对在港方的土地也缺乏认真管理,逐渐丢荒;再加上边沿村落的逃港现象比较严重,许多逃港过去的村民将那些丢荒的土地占有耕作,因此,到了1975年,宝安县在港方的土地仅剩2138亩,过境耕作302人。至1980年年底,在港方有土地1366亩。20世纪80年代过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和过境耕作证得到港方承认,边沿村民可以到香港购买小额生产生活用品,因此过境耕作大队有所增加,达23个,耕作证发放1670张。1980年之前,宝安县农民过境耕作须持有过境耕作证,同时对从事过境耕作的人员也进行审查,如“外逃户”和“五类分子”等当时受审查和限制的人员则不能过境耕作。宝安县方面有公安边防分局的人在过境耕作口负责检查,村民从过境耕作口到香港一方的土地上耕种,耕作完回到宝安县。如果每天出去的人数和回来的人数一致,则说明没有人逃港,如果不一致,说明有人逃港了。深圳与香港山水相连,赤尾村、罗芳村、罗湖村和沙头角村有4000多亩耕地在香港新界内,边境上有60多个过境口,边境农民须持过境耕作证才能到新界从事种植与养殖业

对于过境耕作时携带物品一事,《九龙海关志》有如下记载:

1950年,为了制止边沿地区的走私活动,广东省政府规定:凡边沿地区25公里以内居民,凭地方合作社发给的购买证,按月集体赴港购买若干指定的日用必需品,海关给予免税待遇。凡携带物品超出指定范围者,海关予以没收。

1951年,广东省对边境实行严格管理,边境农民须持有过境耕作证,从指定的地点进出,并限当日回归。携带物品由边防检查站负责检查处理,且由设在三门、沙鱼涌、文锦渡、蛇口等传统海关关口所在地的海关机构协助监管。

1961年,中共宝安县委制定了《宝安县边沿地区对外小额贸易和非贸易活动管理意见(草案)》,将南澳、沙鱼涌、盐田、沙头角、长岭、罗芳、文锦渡、罗湖、赤尾、沙咀、大冲、蛇口和大铲等13处定为小额贸易和非贸易进出口特定地点,并规定:“凡边沿生产大队准许下海和过界生产的社员,每次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总值不得超过港币10元(约人民币4.3元),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5市斤),边检予以免税放行;超过限量的物品,交由当地供销社按到岸价格收购。”当时,边民大多数从沙头角、皇岗进出,海关在这两处派驻工作组监管,其余出入境通道则主要由边检负责管理。边民带出的物品,主要是自产的农副产品,带进的多是食油、糖、副食品、日用品、旧衣服及少量农具,其中以探亲访友的边民带进的物品较多。由于探亲访友一年仅能过境两三次,因此验放尺度较宽,过境耕作因进出次数频繁而从严验放;对生产资料验放从宽,生活物品验放从严;遇婚、喜、丧、葬事宜,允许多带一些物品完税进口,较大节日期间也略微从宽验放,以照顾群众的生活需要。

1962年,宝安县规定,边境耕作农民和下海作业渔民每月只准携带洋杂物品入境五次,每次限重五市斤,价值人民币五元以内(俗称“三个五”规定)。九龙海关在监管中,因边民进出频繁,也未能完全执行每月限五次携带物品入境的规定。

1963年年初,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港澳边境地区治安行政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凡过境耕作的边民,必须持有效证件,从指定的罗芳等7个孔道进出”,使过境耕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当年,宝安县过境耕作边民基本停止携带零星产品进出,出境探亲访友的边民人数也大幅度减少,由过去的1000多人次减至数十人次。

1964年,因部分农民利用过境耕作的机会在港购买衣物穿戴过境的情况时有发生,九龙海关开始对农民出境时所穿的较新衣物实行登记制度,以便在其返回时核对,若发现有在港购买的衣物及其他物品,予以退港。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入境边民一度减少,1968年回升至1万多人,此后逐年增加。这一时期,常有一些边民、渔民利用出入境生产、赶圩的机会大量带进各类外产物品。罗芳、赤尾两地过境耕作农民也普遍从香港购进物品。海关和相关部门在出入境孔道加强检查,严格执行“三个五”规定,至1974年才恢复正常。

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深圳市公安局制定了《深圳市过境耕作证的暂行管理规定》,规定持证人员必须经证件指定的边境口子、码头出入,证件要集中保管,事先未经批准不得在港方过夜。随后,公安机关还放宽了“过境耕作证”的发放范围,使持证人数由过去的数百人增至2000余人,发放范围包括罗湖、上步、沙头角3个区的46个边境村。

1981年,过境耕作农民和下海作业渔民大量携带香烟、衣服、布料及食品入境,边境管理放宽了一般生活用品和副食品,只限制价值在50港币(约合人民币10元)之内。

1985年,出入境的边民开始减少,每年仅有10万多人次,海关也放宽了边民带回自用副食品的限制。1988年,海关制定了《过境农民携带物品限量表》,主要在文锦渡口岸和罗湖口岸实施,规定出境农民每次可携带一般食品4公斤(单一品种限1公斤),价值在港币100元以内;进境农民每次可携带香烟40支、饮料及一般食品5公斤,其他物品则每月只许带进一次,其中花生油2.5公斤、衣服1—2件、鞋1双、香皂6块。1992年的过境耕作证2010年的过境耕作证

从《九龙海关志》的记载来看,对边沿村庄的居民在过境携带物品方面比其他居民还是略放宽了一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内地与香港差距逐渐缩小,海关对过境居民的携带物品也逐步放宽。但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内地经济政策的失误,人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许多物资都处于短缺状态,许多人发现过境耕作是一条能够通向香港,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以往对过境耕作淡漠的村民又重视起来,要求恢复他们在香港的土地。由于失去原有土地所有证明,港英政府无法承认他们的土地诉求。通常港英方面对过境耕作的农民采取默认态度,没有抓捕,但后来逃跑的人多了,港英政府也无法分清哪些是过境耕作的农民,哪些是逃港偷渡者,再加上一些宝安县村民没有土地证明材料也到香港进行过境耕作,则被港英政府当作偷渡者抓捕并遣返。为了保证过境耕作的村民的安全,1980年11月,宝安县经过上级批准就“过境耕作证”问题同港英政府在深圳进行谈判。宝安县方面的代表,有时任宝安县外事办公室副主任的刘杰、公安边防分局一位局长,以及一位处长;港方代表是助理政治顾问欧义恩。经过两轮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由宝安县方面发放过境耕作证,持有该证的村民,可以通过规定的过境耕作口到香港进行过境耕作,除耕作外还可以进入沙头角、上水、大埔、元朗、牛头山5个区镇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但是实际上,过境耕作的村民也可以购买其他生活用品,也有一些没地可种的村民到香港的地里做农业工人。通过这种方式,沿边农村的一些村民生活得到改善。与过境耕作证同时发放的还有下海捕捞证,这种证是给渔民下海捕鱼和蚝民下海养蚝作业用的。持该证的渔民,可以到香港的沙头角、上水、粉岭、元朗、牛头山5处渔货售卖点卖鱼,但是不能进市区。一旦进入市区,该证即失去效力。宝安县原本有1670多人需要过境耕作,但是为了留有余地,宝安县方面提出给予2000个证的名额,为方便以后适时增加。最后,港方接受了这一数字。谈判后,宝安县方面送过境耕作证和下海捕捞证的样本给港方,也将过境耕作的农民以及下海捕捞的渔蚝民的名单给港方。过境耕作的农民和过境捕捞养殖作业的渔蚝民可以持证过境耕作和捕捞,而港方可以此来验证核对,以免错抓。过境耕作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罗芳村。由于香港市场上蔬菜价格较高,他们在香港那边的打鼓岭种菜卖到香港,因此一直坚持下来,有些农民在香港那边开办养殖场,饲养鸡鸭等。

香港居民到宝安县一边进行过境耕作,内地边检一般不予过问。后来这些耕地所有者,许多从事其他产业,甚至到国外工作,对耕种宝安县一侧的零星土地兴趣不大,甚至放弃耕种。再加上内地这边进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及深翻改土、大平整等集体生产运动,对于这边的土地所有权全部取消,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生产,土地标界丧失,无法识别。即使改革开放后,香港有人专门想找回内地这边的土地,但是拿不出证据。香港方面没有权力发放内地这边的土地证,宝安县发放的土地证也只是发到生产队,后来也遗失了,即使新中国成立前祖辈的田契还在,但是土地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无法确认田契上所载区域准确位置。目前,宝安县一边的港方居民所有的400多亩土地也没有人再主张所有权了。

以赤尾村和水围村为例

赤尾村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面紧邻深圳河,深圳河以南的鱼塘、田地至香港新界马草龙一带的山丘都属于赤尾村。赤尾村是林姓的单姓村,目前全村在册人口有380多人。根据《赤尾林氏宗亲会1949—2010纪念册》记载,赤尾林氏祖先从福建莆田迁徙而来,在现在的赤尾村地区开基立业,定居繁衍,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经过若干年发展,最好时赤尾村在深圳河两岸共耕种有4000多亩土地,其中绝大部分在深圳河南岸的香港一侧,从香港的料壆村至落马洲的深圳河沿岸的土地基本属于赤尾村,在深圳河以北一侧反而很少,仅有200多亩。新中国成立后从邻近的福田村调剂了100多亩土地给赤尾村,形成了目前赤尾村深圳河以北的300多亩土地。在香港一侧,赤尾村有2000多亩土地是水田,用来种植水稻;改革开放后村民不再耕作,而是出租当鱼塘使用。赤尾村采访照片

这些土地相当一部分为太公田(祖堂田),相当于集体所有,还有一部分属于私人所有。这些土地在香港理民府都有备案,有相应的编号。由于香港只承认个人土地所有权,尽管有些土地是属于家族所有的太公田或祖堂田,只能以族中有威望的人为代表,以个人名义登记备案,然后由族人自己协商缴纳土地税。内地方面由于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个人所有,后又经过合作化、人民公社等运动,土地又收归集体经营管理。由于改革开放后,赤尾村也没有实行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这种管理模式一直延续至今。这样,在内地一侧的村民所拥有的土地,虽然在香港备案的还是以其个人名义,但是个人已经无权管理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某些村民从内地一边逃到香港生活,他们要求收回属于自己的土地。相反,香港还有一些属于林氏几个公堂的家族公有土地,由于时代久远,或其后代从事其他生产,已没有人来认领和经管了。这样的土地也由赤尾村集体来经营管理,并代交土地税。此外,20世纪70年代,由于耕地面积不足,为了增加生产,赤尾村民还租种河对面香港的荒芜官地来种菜。赤尾村家族中有威望者以个人名义申请承租下来,然后由集体分给其他村民耕种。土地划归集体后,由集体来统一管理,组织耕种、收获,并到香港上交土地税,一年只有几元或十几元,田地多时,达到1000多元(这里指港币)。

新中国成立前,赤尾村分为上村和下村,人口有2000多人,基本上都从事农业,但随着香港经济的发展,有许多村民到香港航运公司当海员。虽然大部分赖以生存的农田在深圳河南岸,但是村民基本上在深圳河北岸居住生活。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边境封锁,一部分耕作生活于香港一侧的赤尾村民,不再返回深圳河北边而在香港居住生活;另有一部分村民在香港航运公司当海员,随之移居到香港一侧生活;还有一部分由于过境许可名额有限(约200份),而选择到香港居住生活;加上几次迁移和“逃港”,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赤尾村在深圳河北的居民只有300多人。

1951年深港边界封锁之前,村民可以自由过境耕种祖辈留传下来的土地。封锁边境后,过境耕作须持有官方发放的过境耕作证。赤尾村在各个边沿村庄中,过境耕作证发放数量是相当多的,大约有200张。20世纪50年代,香港先于内地封锁深圳河,限制内地居民到香港,在赤尾村等边沿村庄过境地方留有进出口,方便边民过境耕作。村民到香港一侧土地上耕作,需经过内地边防和港英警方两次检查。内地一侧须持有地方公安机关发放的过境耕作证。村民拿着相当于护照的耕作证,接受内地一侧的边检,然后出境;到香港一侧检查后港方发给一张过境文件,俗称“过境纸”,相当于现在的护照,将过境范围限定于上水、元朗、粉岭三个地方。村民每天等待负责边境事务的港英警方打开大门,在属于他们的土地上劳作。每次过境需要乘坐竹篙船摆渡过深圳河。改革开放前,村民集体组织过境耕种田地,过境的人多,需大船;改革开放后,过境耕种的人少了,改为汽油发动的小船。村民一般早上到河南边劳作,中午回到河北边吃饭休息,下午再去,至日落而回。一天可以多次往返,但不能过夜。在过境耕作的同时,村民可以带些东西回来,到20世纪60年代初管制较严,70年代后略微放宽了一点。赤尾村民渡河到对岸香港地界耕种土地的渡头

赤尾村的过境耕作一直延续了下来。改革开放后,尽管一些村民移居香港,申领回属于自己的田地,但是绝大部分的土地还是由赤尾村集体掌握。从赤尾村林氏家族祖辈传下来的有3000多亩土地,由于丢荒、个人申领,目前集体掌握的土地准确数量难以统计,但也有2000亩左右。这部分田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目前出租给他人开鱼塘,所收租金由集体统一分配,香港土地税也由集体统一缴纳,部分无主土地的所有权通过这种方式一直保存了下来,但是按香港的法律,这些土地最终归属于个人,形成了目前“一村两制”的独特格局。

相比于赤尾村,水围村则是深圳边沿村庄过境耕作的另一种类型。

水围村是有700多年历史的老村,在福田区皇岗南500米处,与新界落马洲相望,拥有耕地面积628亩,现有村民600多人,内分老一、二、三坊等六坊,因村周围有水环绕而得名。新中国成立前曾是共产党人士进出香港,将军用物资运入内地的重要通道。水围村村民以捕鱼为主,兼事农业。祖辈流传下来的土地中有几十亩在香港一侧,属于家族公有的太公田,主要用来种菜。1951年封锁边境后,由于手续繁琐,村民不再去耕种了。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个人所有,合作化后划归集体,但是,由于香港一侧土地少,很少有人去管理和耕种,部分被丢荒了,也没有继续缴纳香港土地税;另一部分被后来逃去香港的同村人占用,并以个人名义缴纳土地税,这样所有权就成为其个人的了。深圳成立经济特区后,统一发放2000张过境耕作证,水围申领有65张,而下海证有160多张。改革开放后,香港一侧的田地被开发成鱼塘,有村民持过境耕作证到鱼塘做工。

赤尾村和水围村的情况说明,深圳的边沿村庄由于祖辈的辛劳开垦,在香港一侧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土地。但是一些村庄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在香港一侧土地较少,坚持过境耕作成本较高,再加上边境封锁,对过境人员限制严格,因此,不得不逐渐放弃耕种,甚至代表香港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税也放弃缴纳。这样经过长时间的抛荒,再加上被他人实际占有这些土地,所有权已无法追回。

“三个五”

水围村采访照片

由于历史原因,宝安县居民有约4000亩土地在香港的新界,但是以前的土地地契,因年代久远保存不善而遗失,或因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被毁弃,详细的情况早已无法查清楚了,只有一个大概的情况,知道这一片土地是属于沙头的,那一片土地是属于上步的,还有属于蔡屋围的、莲塘的。新中国成立初期边境封锁,有土地在香港一侧的宝安县农民时常要过境去耕作。这时,已经有从事过境耕作的村民到香港购买物资带回内地的现象,但是,当时国内物资不紧张,这种行为影响很小。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出现经济问题,人民生活困难,偷渡香港甚至成为当时人们改善生活条件的一种无奈选择。为解决生活问题,边沿村庄的村民利用过境耕作,大量在香港购买生产资料带回,引起了宝安县领导的重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利用香港,建设宝安”的设想。

为了解决宝安县突出的逃港问题,改善人民生活,规范到香港购买物资的行为,保证自用为原则,60年代初期,宝安县实行了适当放宽边防的政策:边沿农民,一个月可以去香港五次;每次可以带回五元钱或五斤重的物品。这个政策后来被概括为“三个五”政策。这一政策将范围从香港有土地的村民扩大至整个边沿村庄村民,这些村民都可以利用邻近香港的有利条件,到香港购买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改善生活质量。“三个五”政策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施行的,施行的范围是从莲塘到沙头边沿的村庄,那些没有过境耕作条件的村庄,或非边沿的村庄则不在这一政策范围内。这些政策报到省委后,得到了当时的广东省委书记陶铸的支持,默许宝安县可以尝试。这一政策的实施由过境耕作口的监管人员负责监管,防止村民带入过量物品。深圳有多个过境耕作口,进行过境耕作的村民早上出耕作口后,或步行或乘小船到香港一边耕作。上步、福田、上沙和下沙等村庄需要坐船到香港一边。黄贝岭、罗湖、莲塘等村庄则步行过桥到香港一边。至于沙头角中英街则不存在“三个五”政策的实行问题,因为一街之隔,无法管理。但是从中英街出去到沙头角其他地区则仍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大鹏、葵涌、南头、蛇口、沙井下海捕鱼养蚝的渔蚝民,持有下海捕鱼证,可以到香港那边卖鱼和购买生产生活物品。由于他们在海上难以管理,所以这些渔民和蚝民,则不适用“三个五”政策。他们持有的不是过境耕作证而是适用于渔民和蚝民的下海捕鱼证。“三个五”政策允许深圳边沿村庄的村民通过过境耕作到香港购买生产生活相关物品,解决了生活物资短缺的问题,改善了宝安县边沿村庄人民的生活条件,缓解了偷渡逃港的问题。该政策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因为内地经济困难而开始实行,在“四清”后期受到批判而停止,一直到80年代改革开放后又重新实行。内地“反英抗暴”时期,过境农民耕作回来边境小额贸易

20世纪60年代的宝安县有一个“利用香港,建设宝安”的设想,希望利用宝安县邻近香港的优势发展旅游业、商贸业,吸引香港人来宝安县投资,赚取外汇。边境小额贸易就是在这种设想下提出来的。边境小额贸易与“三个五”不同,仅限于社队一级的集体,个人和县级组织都不允许参加。适用范围则由“三个五”政策的边沿村落扩展至东到大鹏西到松岗沿边沿海边防区,其他的公社如龙华、龙岗、光明等则不适用此政策。改革开放前物资通过口岸运往香港

内地原有的对外贸易体制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经过外贸部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在香港则由外贸部指定的香港五丰行独家经营,私人和集体不得私自出口产品。宝安县尝试小额贸易,允许社队将自己生产的木柴、木炭、稻草(香港用来喂马等)、水果、蔬菜、杂鱼(非塘鱼,塘鱼有出口配额限制)、小虾等自主联系出口到香港。一般是通过香港那边熟悉内地情况的商家到宝安县联系订货,然后由宝安县的边沿社队将准备好的货物用船或其他交通工具运到香港,交给商家代理销售。其中钓鱼用的小虾售价较高,在沙头有几千亩水塘用来养这种小虾;蔬菜、荔枝和鲜蚝算是大宗的商品了,这些商品价值较高,有一些社队根据香港需求情况还相应地增加了种植、养殖面积。社队生产的物资出售到香港以后,可以到香港换取内地供应不足的生产资料,如化肥、一些日常使用的塑料制品,也包括一些家用小电器,如电风扇等。

小额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边沿地区经济的发展,解决农业上的需求。这一政策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行,但到“文化大革命”时受到批判而停止,直到1979年年初,经过省委批准恢复。但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许多边沿社队利用经济特区的政策从事“三来一补”的业务,边境小额贸易由于数量少,利润微薄,贸易额越来越少,该政策最终也停止了。

被采访人:李广镇,曾任大鹏公社革委会主任,宝安县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杰,曾任宝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宝安县外事办主任,宝安县侨办主任。深圳建市以后,任深圳市外事办副主任,口岸办副主任。赤尾村:林国和(曾任赤尾村会计、村办公室主任、赤尾村实业股份公司副经理)、林欢有(20世纪70年代曾任赤尾公社副社长、村长)、林浩基(曾任上步实业股份公司赤尾分公司副董事长)。水围村:庄衡宜(曾任水围村支书)、庄铁峰(曾任水围村村长)、庄福松(原大队长)等5人。(作者系深圳博物馆研究人员)

原宝安县渔民的过境捕捞

崔孝松/整理

深圳、香港位于珠江入海口东侧,属亚热带气候,两地背山面海,多岛屿,有利于鱼类生长繁殖,对发展渔业极为有利。深圳东部海区属高盐度海区,盐度稳定,平均为33.1‰;西部受珠江水系控制,盐度变化大,属河口低盐度区,盐度在1‰—17‰之间变化。由于存在高盐度和低盐度两个不同海区,海洋生物种群和水产品种繁多,为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生产提供了良好条件,不利条件是台风、海潮、暴雨多。

深港两地渔民众多,海洋捕捞业历史悠久,深圳渔区一直是广东沿海渔业的重要区域。历史上,宝安县有伶仃洋渔场、大鹏湾渔场和大亚湾渔场三大渔场。伶仃洋渔场(珠江口)渔汛有曹白汛、马友汛、三黎汛等,盛产马齐、大虾、青蟹等。大鹏湾渔场主要渔汛是小公鱼仔汛和青鳞鱼汛。大亚湾渔场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渔汛既有公鱼仔、池鱼仔等浮水性鱼类渔汛,也有马鲛、黄鱼等中上层鱼类和鳗、鳝、左口等底层鱼类渔汛,还盛产鲍鱼、海参、紫菜、海胆、墨鱼、虾、花蟹、扇贝、江鳐等。宝安县的主要渔港有沙井港、西乡河渔港、南澳港、东山港、沙鱼涌渔港、蛇口港、盐田渔港。

在东晋时期,深港两地都归属于宝安县管辖,此后县名屡有变更,到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前,县名为新安县,渔业是新安县地区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活动,也是当地官府赋税的主要来源之一。康熙八年(1669年)复界后,从事渔业的群众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于岸上,以农耕为主兼事渔业的居民;另一类是将家安在船上,随船四处漂泊,专门捕鱼为生,不从事农业耕种的渔民,被称为“疍家”或“龙户”。疍家并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民族的一个民系,他们和居于海边的居民都信奉海神天后和洪圣,新安县沿海每个村庄都有天后庙和洪圣宫,仅新界就有24座天后庙。

鸦片战争后,香港岛、九龙、新界先后被割占,深港两地之间的渔业捕捞受到影响。1929年,广东省沿海渔业总会经省建设厅批准立案,拟在宝安县设立渔业分会,同时设立渔业银行与渔业学校,以联系渔民,研究采捕新法,发展渔业。上世纪30年代,妈湾、固戍两地被评为“良好之渔业区”,所产咸鱼种类甚多,畅销广州。抗战前夕,宝安县直接从事渔业生产的有250人,兼营渔业的有700人,渔场主要分布在大鹏湾外海、万山列岛、南头外海、珠江口附近。渔船有近海钓艇、索舸等。渔获物主要销往香港地区,年产值约100万元“民国币”。1938年宝安县渔民人数为2700人。1947年,渔民人数达到2992人,大鹏湾、珠江口、万山列岛等重要渔区捕获大量的黄花鱼、池鱼、马友、三黎、带鱼、章鱼等,估计产值达100万元“民国币”。

1950年宝安县全境解放后,海岸线达163.64公里,其中东岸段133.22公里,属山地海岸类型,西岸段30.42公里,属于平原海岸类型,岛岸线4.7公里。全县有新安、福永、沙井、葵涌、大鹏、南澳、松岗等7个沿海镇。纯海洋渔业村居民委员会有4个:东山渔业村、南澳渔民村、沙鱼涌渔业村、翻身渔业村,253户1326人,592个劳动力。

1953年,县政府将生产水平很低的500艘夫妻连家艇组织起来,并根据各地的资源,发展捕捞生产,例如在东部沿海搞灯光小围网作业,以捕浮水性小公鱼仔为主,1954—1957年为大亚湾公鱼仔旺发期,仅沙鱼涌水产收购站就出现过一天收购2000担(每担为100斤),年收购3万担的记录。在西部沿海则发展刺、钓和掺缯、置网作业,捕捞曹白、三黎、马友、鳖、鲨等。

渔民的作业方式主要有四种:拖、围、刺、钓。拖网是宝安县海洋捕捞的主要工具,拖网作业技术简单,经济收入较好。围网作业是宝安县东部沿海渔业生产的主要作业方式,1982年,围网产量3.65万担,1983年从事围网作业的船有41艘,13880吨,292马力,拥有各种规格的围网90多张。刺网作业分为定刺和流刺两种,定刺主要捕青蟹、黄脚立、鲈鱼等,流刺主要捕三黎、马友、曹白等,刺网作业渔具渔法不受禁渔期的限制,能捕捉不同水层的鱼类,且以优质鱼为主,是一种不破坏水产资源、经济效益高的作业方式。钓鱼作业渔具简单,制作容易,投资少,收益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能捕钓各水层的鱼类,且质量高,可养活出口创汇,宝安的捕钓有石狗公手钓和捕鲨、捕鳗延绳钓等。另外,还有定置作业,这种方式以宝安县西部的半渔农使用较多,从新安至沙井沿海设置的围罟网达10处之多,但定置产量低。由于围置作业破坏水产资源,属禁止的作业,而拗虾、拗蟹的敖网作业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经济效益高,不破坏水产资源的优点,提倡发展。

1953年6月,全县开展渔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至年底结束,共登记渔民1802户12909人,渔船785艘;清查出特务11人,渔霸3人,惯匪28人。县委以西海南头及东海盐田为试点,采取分批串联的办法,开展渔民民主改革运动,建立蛇口、盐田两个渔民乡政权,组织渔民协会5个。

经过对渔村的民主改革,渔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个体经营有其弱点,如劳动力少,渔具破烂,技术简单,互不合作,各打各的算盘,不肯交换。这种分散落后的生产形式,大大地阻碍了生产的快速发展。部分身强力壮、设备齐全的渔民,收入不断增加,逐渐上升为请雇工的“东家”,而那些人口多劳动力少、渔具不齐全的渔民收入则减少,碰到天灾人祸,生活就很困难,以致被迫变卖渔船,逐渐趋于破产。贫富两极分化成为渔村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1953年,全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栖居在珠江口近海岸各港口的广大渔民积极响应,纷纷组建互助组。其中,南头有以张妹兵、何执娣为代表的俗称舢板头(刺勺)营生的互助组,固戍有以郭根、钟玉等人为代表的吓罟艇营生的互助组,蛇口有以吴锦娣、周福仔等为代表的俗称罟仔艇(网艇)营生的互助组。这部分互助组渔民后来成为组建蛇口渔一村的基础群众。据统计,至该年年底,全县有26个互助组,150户渔民全面增加收入。收入的增加,刺激了渔民参加互助组的积极性,到1954年上半年,全县共组织了常年互助组9个,临时互助组19个。集体化生产的优越性明显高于个体化生产,突出表现就是集体可以有更大的力量来更新生产工具,聚集更多人员的智慧提高作业技能,从而获得更多的鱼产量,有效改善渔民的生活。1959年,归属西海(水产)公司管辖的蛇口渔一大队就集体斥资(借贷形式),新建造两艘四丈二的动力罟船,使渔民的作业范围扩展到台山汕尾一带,渔业生产迈上新台阶。

在渔业生产发展过程中,1954年曾经发生过16个互助组自动解散的事情。盐田石思来互助组原有16户,其中13户退了组。但是,在党组织和政府的教育下,绝大多数的渔民坚持了下来。政府对于积极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广大渔民给予极大的支持,发放了8.45亿元(旧币)的贷款,水产购销站为他们推销产品,并积极引导他们向合作化的道路前进,帮助他们1954年冬在蛇口建立了第一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后,便大力发展生产,社员们驾驶渔船向深海发展,结束了世代都只能在浅海捕鱼的历史。同时,社员们的收入也增加了,比个体渔户的纯收入增加2—3倍,每个劳动力年收入达到450—560元。

1955年,宝安县政府成立了水产机构,领导渔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同年冬天,渔民以联合打鱼、分守鱼群的互助合作形式进行生产,这对发展渔业生产和增加渔民收入起了很大的作用。

渔民看到了合作社的确比单干优越得多,便逐渐打消了原来的疑虑,入社的人数逐渐多起来了。到1957年7月,全县建立了3个渔业生产合作社,21个互助组,组织起来的渔户占24.6%。政府贷给了合作社11万多元,帮助他们制造大小新船65艘,修好大小渔船37艘,帮助163户渔民添置了新渔网,又拨了3万多元建了一座台风信号台,保障了合作社的巩固和推动了渔业生产的发展。

1955年是渔业合作化大力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冬建立了渔业合作社14个,有1882家渔户,占全县渔户的72%,入社的船只达506只,占总数的81.2%,其中参加高级社的1762户,全县基本实现了合作化。1955年,渔二村互助组转为初级社,互助组内的生产工具计价入社,主要生产方式有刺网、钓、打红螺、耙赤赖鱼等原始作业,作业范围在珠江口附近。合作社有莲艇10多条、箔船六七条、罟仔艇及孖人艇10多条,县政府把大冲附近的鱼墁(即基围,面积约40亩)划拨给渔二村初级社。1956年,由于成立仓促,缺乏管理经验,基础薄弱,加上海丰籍与番禺籍在语言、风俗上的不同,初级社成立不到两年时间就解散。1957年,在政府帮助下,重新组成“西海”高级社,内部分为两组,以刺网为主的莲艇为一组,以放笼为主的箔船及鱼墁为一组,生产方式有刺钓、打红螺、耙赤赖等,人均收入每天几角钱。是年,渔二村部分人对政策不理解而离开蛇口,有的到香港打工,有的回海丰种田。1957年,为扶持新生高级社的发展,解决渔民生计出路,政府帮助渔二村购置了一艘72匹马力的机动船,渔二村在100多劳动力中,抽调12名中青年组成生产小组,开始使用机船作业,并选派文化水平较高的青年到江门的水产学校进修学习轮机操作技术。高级社由原来的两个小组分为三个生产单位,即莲艇队、箔船队、机船队。

到1956年6月,渔业合作社由原来的14个调整为13个,社员户数增至1914户,占全县渔民户97%。

1955年全县的渔业总产量,从1954年的184243担增加到204779担,到1956年则增加到232558担。与此同时,社员收入也大大增加,参加合作社的1829户社员中有1647户增产增收,占入社户90%,平均每户一年收入达825.6元,最高的高达4351元。收入增加了,宝安渔民生活得到了改善。黄国祥

据2 0世纪7 0年代兼任宝安县流动渔民协会主席的县委副书记黄国祥回忆,1975年左右全县有流动渔民2万多人,分布在宝安的东海和西海,东海就是盐田一带,有亚洲湾、西贡等海区,西海就是蛇口一带,有蒲台、青山、万山等渔港。这些流动渔民过境到香港那边捕捞,主要是去香港新界的24个湾头(每个湾头就相当于一个村庄)。这些人主要是宝安县这边来管理,他们有双重户籍,既有香港的户籍,也有宝安的户籍。宝安县总共有2000多艘船,这是南澳、盐田、蛇口三处的总数,渔船有三种:一种是拖船,也叫机房船,分40匹、80匹和140匹马力的。第二种是钓艇。第三种是赤艇。临时出海证

据曾担任过东海渔工组副组长的曾坚介绍,当时东海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沙头角,共有七八个人。东海的绝大多数渔民都在新界,如香港的吉奥岛、牙洲、长洲、龙泉湾。东海渔工组部分成员,右三为曾坚大鹏公社东山渔业大队女社员在整理渔具,等待渔汛到来

1950年,深圳地区的领导机构是广东军事管理委员会沙深宝分会,直接属华南分局管,祁烽任主任,党的组织是沙深宝边委。1951年,成立珠江地区专属,下设海岛管理局,渔民工作就由沙深宝边委移交到海岛管理局管理,办公地点是珠海唐家湾,那个时候还没有珠海县。当时,渔工组还没有移交到珠海海岛局管理以前,祁烽还考虑将渔工组移交给宝安县政府。但是,当时宝安县委书记马伦同志认为中共华南分局已经定好分工,宝安县政府以管理内地陆上为主,沙深宝边委会是对外的,主要是海上的管理。所以,宝安县不愿意接收,就把渔工组移交到珠江地委专属海岛局去了。宝安县两个渔工组就变成宝安东海海岛办事处、西海海岛办事处。原来是广东军事管理委员会沙深宝分会派出的渔工组,移交到海岛局后,工作人员改穿蓝制服,变成地方干部,每年回珠江地委开一次会,汇报工作。

曾坚回忆,当年东海只有两个小渔村,沙头角有一个沙栏下村,大概100户渔民,有几百人,都以打鱼为主。盐田那里也有一个渔村,大概有100户,一部分是疍民,一部分是福佬(从福建来的渔民)。渔工组与这两个村经常联系,与那里的渔民协会经常开会,但是渔工组不准去香港外湾,只能通过秘密途径过去。渔工组不能和渔民一起出海打鱼,渔民可以出海,但渔工组队员属于国家干部,不敢去,干部的“三同”(同吃、同睡、同劳动)工作,只有在渔民打鱼回来之后进行。这与西海不同,西海的渔工组是可以和渔民一起外出捕捞的。

东海的这两个村子的渔民有两百户左右,他们虽然在岸上有房子,但仍住在船上。沙头角渔民上岸比较早,好几代之前就在岸上居住,但是盐田的渔民还是以住在船上的居多。据盐田渔民苏宝明介绍,盐田的渔村又分为上渔村和下渔村,有几百人。当时,有小渔船的家庭相当于贫农,有大渔船、请几个渔工参加劳动的家庭就相当于中农或者富农。

东海渔工组组织的流动渔民有近2万,这些渔民都有香港的身份证,领香港的小船牌,也领宝安的船牌。渔民的语言也有多种,有客家话、潮汕话、白话、闽南语等。但是他们平时不回宝安,靠岸都是靠在香港管辖的地区,工作组对他们主要是以经济工作为主,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需要。所以,他们只是卖鱼的时候回来,宝安县只是供应一些生活和渔需品给他们,如大米、肉类、鱼料、网线、严网(每个月都要严网一次,为了保养渔网)用的熟粮与蛋白(鸭蛋的蛋清)、油船的桐油(油船底的,保养船的寿命)等。所以,对他们的工作就是在经济上提供渔需品,组织他们搞供销社,供应量比较大,平时工作组和他们很少接触。他们每个月每条船只回来两三次,卖了鱼之后将需要的东西买回去。这些渔民在香港新界的不同港湾,宝安县政府不让他们同时回到内地,得分时间,比如第一天是这几个港湾的渔民,第二天就是另外几个,第三天就是其他的。宝安县搞互助合作,后来搞公社化运动,本地渔民还是可以组织的,但香港的渔民就无法组织,只能是让他们每个星期上一次课,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盐田渔民苏宝明

据黄国祥介绍,当年,宝安县和流动渔民进行商定,主要是“三定”政策:定产量、定米量、定机油供应。宝安县政府向他们供柴油、供大米,渔民捕捞到的名贵的鱼都销到香港去,但是大批普通的鱼(如很便宜的四仔鱼几毛钱一斤,一网打下去都是上千斤、上万斤,晚上用曝光灯来照的)都运到内地来销。鱼也要达到一定质量才行。宝安这边的柴油比较便宜,香港的比较贵,他们就回宝安这边来买。流动渔民也给宝安县做了很多贡献,年供应水产品几十万吨。他们在对敌斗争中也起到很大作用,有些人为政府提供一些情报,搞一些活动。

据盐田渔民苏宝明介绍,每当五六级以上的台风来袭时,渔民都躲到香港的外湾去避风。东海那边有一个小的避风港,只有本湾的几十户渔民的船在那里避风,大部分的船都在香港那边。渔民在晒鱼

据当年在西海工作过的杨志能介绍,1952年,他被派到西海搞渔改,住在关口村。当时做渔改工作比较辛苦。因为渔民流动性很强,他们不是住在陆地上,而是在海上,工作人员从来没有到过海上,串联发动群众,都要下海,所以对这些工作人员来讲就很痛苦,如晕船,吐得很厉害,有的同志吐得趴在地上起不来。渔民回来卖鱼,卖完鱼再出海,工作组的同志就要跟着渔民一起出去,晚上就要在船上一起过夜。一般来讲晚上打鱼多。渔民会看水流,知道什么时候有鱼,工作组是不知道的。第二天早上回来卖鱼,这些同志就回来,洗澡吃饭。也有的渔民到远海打鱼,几天不回来。很多渔民的渔船都比较小,一般是一家人一艘船,这种船叫抛鱼艇,有的叫鼓仔,都是普通的小船。所以,实际上,渔民是不太欢迎渔工组的工作人员的。他们都是穷苦渔民,平常好的东西不舍得吃,吃的都是下等鱼。渔工组的人上了船,就要给他们吃点好的,这样就影响收入。一家人怎么都好办,但是来个生人就不好办了,不习惯了,特别是晚上睡觉。如果一艘船上住的是两夫妇和一个小孩,工作组的同志就基本没地方睡,只能睡在船头或船尾。由于地方狭窄,腿都无法伸直,只能拿个被子把自己包起来睡。有时候,渔船会到伶仃洋去打鱼,那时候船颠簸得很厉害,吃饭的时候做好的菜在船上颠簸摇摆,人也摇来荡去,坐不稳,只能用两脚撑住两边的船舷,才能够坐稳。渔工组的工作人员在船上也帮不上什么忙,不会下网,不会摇船,只能打个下手。杨志能回忆,当年他有一次跟随一艘船,船主是张福仔兄弟,张福仔的老母亲摇船,从岸边要摇到海中间,他有100多斤,给人家增加了很多负担,还好他不晕船,不用人照顾。

当时有规定,渔工组的工作人员上船吃住要付给渔民一定的费用,一餐饭要给0.18元,一天一结,都是从工作人员自己的工资出。1952年,杨志能的工资行政级别是22级,57元。1952年以前还是全工资制。1952—1954年,只能发一半工资,28.5元,发很少一点生活用品,如肥皂等。那时候,工资还被强制性地要求买公债,每个人买5元钱,后来公债降息,就等于没发工资。杨志能

渔民吃的鱼是很新鲜的,就是用一点盐和油,什么配料都没有,腥味很重。渔民平常各自生活,很少碰到,也很少交流,只有到岸上买卖东西的时候才碰在一起。

1955年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蛇口供销社的郑锦平回忆,当时的蛇口是一个很小的地方,一个小沙滩上有一个供销社、一个水产站、一个造船厂,有几栋房子在海边,是渔民打鱼后上岸落脚、卖鱼和补充供给的地方。蛇口山是东角头,蛇口山以西有一个叫鬼湾的避风塘。每年3月到5月是曹白、鲑鱼的生产季节,很多船在那边打鱼。

渔一村渔民张木兴介绍他父亲张妹头(担任过渔一大队队长)当年的过境捕捞,在上世纪50年代,鱼很多,普通的小鱼艇(长4.5米、宽2米)一天可以打10多斤鱼,后来渔一村建了两条大船(长20米、宽5米,每船容纳5户家庭10多个人),可以到深海打鱼,捕鱼设备也增多了,每次出海可以打1000多斤鱼。后来又造了4条大船,每天都可以打到1000多斤鱼。这些大船是靠政府的低息贷款建的,后来有些贷款还不上也就算了。公社化后,成立了渔一大队,周得仔任大队长,下面有三个小队,第一、第二小队各有14条船,第三小队有2条船,一共有30条船。出海捕捞东边最远到了汕头海面,西边到了广西海面。

1953年,南澳陈水清互助组购置小机动船两艘,马力32匹,从此迈开了宝安县渔船机械化的第一步。1956年,宝安海洋捕捞产量74030担。宝安县1951—1960年海洋捕捞产量、人口、渔船情况表

1961—1970年,国家允许宝安县渔业社从香港购买30—40吨级小机动船,因此机动渔船最多时猛增到123艘,1515吨,5913马力,基本实现了渔船机动化生产,提高了渔业的生产效率,大力促进了拖网作业的发展,生产连续增产增收。但这些渔船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由于是国外产品,以英国吉那机居多,机船陈旧,零件全部靠进口,无法及时维修,往往造成停航停产;其次是马力小,船身细,只能局限在近海浅海作业。为扭转被动局面,宝安渔区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淘汰外国机,实现渔机国产化;二是淘汰小机小船,发展大机大船,向中深海发展。1963年,海洋捕捞产量突破10万担。各社队在改造小机船的同时,发动社员集资,掀起发展大机拖船的热潮。1964年,南澳渔业大队在把20艘小机船更换为国产机的同时,还发动社员投资,购置大机拖船10艘。到1970年,全县共有围网机船89艘,最大的有380匹马力。宝安县1961—1970年海洋捕捞产量、机动船情况表

20世纪70年代初,因为捕捞过度,浮水性中上层鱼的产量急剧下降,许多大网船被迫卖掉,渔业社队及时采取调整作业的措施,将围网船转为拖网作业,同时发展拖虾机船14艘,推广使用快速疏拖网具,闯深海,开辟新的渔场,南到上下九十,东上泥头口、后门闸底,西落湛江、北海等渔场。

1976年南澳渔业大队建造100吨级305马力的渔船2艘、80吨级渔船1艘,从事拖网作业。1977年全县有大机船99艘,4319吨,14602马力。

1977年,由于羊鱼鱼汛旺发,拖网产量最高一天达70—80担,使海洋捕捞生产很快稳定并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当年全县海洋捕捞产量314160担。

20世纪70年代末,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宝安的海洋捕捞业进行了作业调整,通过体制改革,在渔民中落实了生产承包责任制,南澳渔业大队的渔民将原来的大机大船折价出售,并自筹资金,到香港购买小型的罟仔机船,联合经营或个人经营,在生产作业方面,实行捕养相结合,围、刺、钓全面发展的方针,开展海水网箱养鱼等新项目。新安翻身渔业队在淘汰浅海大机拖船后,发展刺、钓作业,一些社队还开展拗虾、拗蟹等杂海作业,并发展海水网箱养鱼。1983年全县有机动渔船205艘,3171吨,8252马力,其中包括4艘底拖网船、21艘虾拖网船和41艘围网船,其余为小渔船。

实行承包责任制后,虽然产量下降,但由于国家取消派购任务,放开价格,尤其是深圳地区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及进行小额贸易等,产值提高了。许多渔村出现了第一批万元户,渔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显著的改善和提高。1989年翻身渔业村王伙等人购置两艘大中型拖渔船,向中深海作业,使宝安的捕捞产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作者系深圳博物馆研究人员)【参考文献】[1]黄国祥、曾坚、杨志能、张木兴、苏宝明采访录.[2]黄锦荣.渔业二村村史.[3]宝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宝安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

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30年回顾

罗祎玑/整理

全长37公里的深圳河是深圳、香港的界河。她见证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见证了深港两地的发展和繁荣,但也曾经泛滥成灾,给两地带来无数次洪涝灾害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两地人民的共同福祉,历经十三载协商谈判,深圳、香港政府部门最终携起手来,克服重重困难,创新合作方式,共同治河,又历经十二载,终于完成了深圳河三期、全长共约18公里的河流治理,开创了不同制度模式、不同法律观念的两个政府联手治理界河的先河。

如今,整治一新、容颜巨变的深圳河河道宽阔顺直,河堤坚固结实,防洪标准已由昔日的2—5年一遇提高到了50年一遇,泽润着一衣带水的香港、深圳这两颗南中国的璀璨明珠。而深港双方在联手治理深圳河过程中的良好合作,也为深港深入合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先例。

深圳河历史

深圳河古时称为滘水河,清代康熙年间所纂《新安县志》记载:“滘水河在城东(南头县城)四十里,发源于梧桐,右莆隔(今布吉),左龙跃双鱼(今香港新界上水圩)诸山,西流曰钊日河,北出曰大沙河,二支分流,至滘山合流而西,曰滘水,经黄(皇)岗,逶迤四十里入后海(今深圳湾后海)。”可见深圳河发源于梧桐山牛尾岭,由东北向西南奔向深圳湾流入大海。

据清康熙《新安县志》记载,深圳河在历史上“水深流急”,常有人“不知深浅,动遭淹溺”,且“逢雨必涨大水”。而“深圳”作为地名,最早出现在清朝康熙年间,大概源自于“深圳河”。现在,我们凭借“罗湖”“水围”“渔农村”“莲塘”“新洲”等河边地名,非带湖、水即带塘字,可见当年这一带水泽密布,可以想象当年的深圳河畔人们逐水而居、洗衣洗菜、捉鱼摸虾的田园风光。

据资料记载,旧时深圳河还是重要的运输通道,且不说上步、南头、蛇口那段可以航行大船、轮船,就是渔民村罗湖桥口岸至上水、莲塘那段,旧时亦可行船(小型船舶),运输物资做生意。特区建设初期,水泥、钢筋、沙石等建筑材料也是通过深圳河大量运输的。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署《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双方官员对深圳河进行勘察(治河办提供)

深圳河更广为人知的是成为深圳和香港的界河,见证着近代中国历史的屈辱、新中国的崛起以及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的变迁。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凭借其坚船利炮,威逼清政府先后于1842年、1860年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两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强行割占香港岛、九龙半岛。甲午战争后,英国再度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即新安县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00多个岛屿,租期99年。至此,香港本岛加上深圳河以南整个九龙半岛及附近200多个岛屿、约1071平方公里的地区,全部被英国侵占。深圳河从此成为见证一个国家兴衰荣辱的历史之河。

20世纪50年代,由于中国内地的封闭政策,香港成为中国与世界沟通的唯一窗口和桥梁,大量物资和人员往来于深圳河上,深圳河得以见证香港的繁荣兴盛。南岸的香港人忙着建设“东方之珠”,河北岸却是阶级斗争警钟长鸣。北岸的深圳罗芳村,人均年收入134元人民币;南岸几百米外的香港新界也有个罗芳村,人均年收入几万港币。新界原本并没有什么罗芳村,居住在这里的人全是从深圳罗芳村逃过去的。北岸衣衫褴褛,南岸灯红酒绿。最难以抹去的记忆,是当年深圳河边不时传来警犬的狂吠和偷渡者被抓获时的叫声。从50年代后期开始,深圳河先后发生过多起大规模民众集体越境逃港事件。到了1977年,边防部队已是防不胜防。邓小平说:“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管得了的。”

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春潮,深圳依靠香港与内地的跳板优势“一夜”崛起,光芒不让东方之珠。如今,作为深港界河,深圳河全长37公里,流域面积312.5平方公里,在深圳一侧187.5平方公里,流经盐田、罗湖、福田等区;香港一侧125平方公里,流经新界。主要支流在深圳一侧有沙湾河、布吉河、福田河和皇岗河,香港一侧有新田河、梧桐河和平原河。作为重要的边界河,深圳河仍然是反走私、反偷渡的重要边防线,河道周围50米范围都被作为军事禁区。但是,今日的深圳河上已有罗湖、皇岗、文锦渡、深圳湾、福田、沙头角等六大陆路口岸,满足深港间客运、货运交流;河畔有改革开放受益最大的边陲村落—罗湖村、渔民村、渔农村;有中国最大的保税区—福田保税区。至此,深圳河不仅是联结两个城市的历史脐带,而且成为这对双子城的命运纽带。至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深圳河可谓历经百年沧桑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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