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财经文集:2003—2012年(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0 00:35:40

点击下载

作者:李海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李海财经文集:2003—2012年

李海财经文集:2003—2012年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李海财经文集:2003—2012年作者:李海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3-20ISBN:9787509560235本书由中财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篇对财政政策、财政体制的理论研究与建议“五统筹”要求国家财政增支增收一、实现五个统筹兼顾,必然扩大国家财政支出,相应地要求增加财政收入

用求真务实精神看待,这是个必然的结论,也是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1.从理论上说,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原则是“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从实践来说,国家必须通过完善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实现统筹兼顾的目的。这三个宏观调控手段中,国家计划十分重要,是个“龙头”,但只是个框架、“蓝图”,需要财力付出才能成为现实。在这个“蓝图”中,绝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社会化的公共事业,只有付出,很少收入,不可能依靠私人资本投入,也不宜于用银行贷款办法(有借有还)来解决,只有运用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办法(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所制定的宏观调控计划,达到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目的。所以,我们认为,在宏观调控中,国家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是主要的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财政。“五统筹”要解决的是差别、差距问题,每项统筹都需要有大量的财政投入。

3.具体地说,“五统筹”项项都要国家财政增支增收。(1)统筹兼顾乡村和城市的发展,主要是解决“三农”问题,要求加快发展农村、农业经济,消除越来越突出的城乡差距。办法有多种,其中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收支分配调剂城乡的财力投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也就是增加城市上缴财政的收入,同时增加县乡农村的财政支出;放慢城市的发展,加快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关键是先有城市财政的增收,然后才有乡村的增支。没有国家财政增收增支的转移支付的支持,“统筹兼顾城乡发展”政策就难以实现。(2)统筹兼顾区域发展,要求加快发展贫穷落后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赶上富裕发达地区。办法是给予贫穷落后地区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其中,除了引进外资和动员私人资金到贫穷落后地区投资开发外,主要靠国家财政支持。办法是通过增加富裕发达地区上缴财政的收入,转移支付给贫穷落后地区。没有东部沿海富裕发达地区的财政增收,就没有西部地区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增支,我们应当适当放慢富裕发达地区发展速度,腾出部分财力支持贫穷落后地区快速发展,地区差距才有可能缩小,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和国家的全面兴旺发达。(3)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改变过去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发展所造成的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妨碍国家全面发展的状况。办法是适当减少对经济事业的投入,腾出部分财力,增加财政对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快这些社会事业的发展,使之与经济事业相适应,协调发展。实践已经表明,没有国家财力的大力支持,只是依靠收费、集资、外资、民间资金、银行借债去发展这些社会化很强的、公共需要的社会事业,是根本无法完成这项统筹兼顾任务的。统筹兼顾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呼唤国家财政的增收与增支,不能再“重经济轻社会事业”下去了!(4)统筹兼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是从痛苦的教训中醒悟过来的新感受,也是对这条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我们必须更加注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各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是一项社会化、全球化的事业,必须由国家用大量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其实现。像这种庞大且意义深远的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系统工程,几乎没有可能推给任何非政府组织出资去做。就是现有企业应有的“三废”治理、保护环境,没有国家的严厉执法,迫其实施,尚且难以实现,何况生态平衡,资源保护呢!国家财政需要多少钱做这项“统筹”事业?总的说,很多,而且越来越多;具体说,国家需要有个规划;原则是国家安排多少事业,需要多少财政支出,就应当筹措足够的财政收入去实现。(5)统筹兼顾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这本来就是个内外结合的调控项目,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也常常顾此失彼,还得时时注意调整兼顾。一般容易强调内需发展而忽视对外开放的需要,理应注意兼顾。既要请进来,又要走出去,都可能增加对外开放活动开支和必要的援外支出;全球化事业的增多,中国融入世界的步伐日益加快,国家必然要增多对外经济、社会、外交方面的财力支持,国家财政责无旁贷地安排这方面的预算支出,满足对外事业的资金需要。有增支必有增收。财政可以从内需中匀出一部分解决,但在内需紧迫的情况下,就要新辟途径增加财政收入了。

此外还有:多年来财政预算的公共事业支出的欠账;地方财政债务的偿还;国有企业呆账的处理和资本金的增补,以及应付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准备等等,也都落在国家财政的肩上,需要增收增支、合理安排国家财力的分配与再分配解决。

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国家财政在实施宏观调控、统筹兼顾方面,都是个重要角色,必须放在重要地位,妥善安排收支政策和预算。新世纪、新情况、新任务需要有新的国家财政收支预算政策措施去实现。旧世纪旧的减税让利政策,已经促使经济发展达到总体小康水平的目的,新世纪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任务,要求新的增支增收的财政政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任务。二、增支增收,提高财政收入比重,满足统筹兼顾支出需要

1.为什么是增支增收而不是增收增支呢?这是因为强调的是支出。既然需要那么多的支出,就必须筹措足够的收入。财政术语是“以支定收”。相反,增收增支强调的是收入,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财政术语是“以收定支”。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国家要办那么多的公共需要的社会事业,不着眼于增加收入,仍然停留在“减税让利”、少收少支政策的水平上,是完成不了“五统筹”任务的。

2.怎样安排国家财政的增支增收?决定性因素是国家要办多少公共需要的社会化事业。办多少事业就要有多少财力支出,相应地就必须筹措足够的收入去保证支出。几年来我们提倡实行的公共财政(俗称“吃饭”财政)就是“以支定收”的增支增收的财政。要办事就得有钱,办多少事就得有多少钱,硬碰硬的收支,无法回避。至于国家投资建设部分的财力需要,可以实行“以收定支”的办法,“吃饭”之余,有多少钱搞多少建设投资,不可超过财力的可能勉强去办。总之,增支增收与增收增支是分别“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的两个不同政策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勿把“以支定收”当做“以收定支”去理解和处理,政策乱了,不利于事业发展,不可取。

3.究竟需要多少财政收入才能满足国家的支出要求呢?有两种计算:一是按照国家应该举办的社会化公共事项来计算,办多少事算多少支出、筹措多少收入,通常用收入占GDP的比例来表示,以便“水涨船高”,财政收支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所办事项的增多而相应增加;二是要有远期和近期的增支增收规划,分期分步实现。现实的收支是个出发点,远期的收支是目标,应当努力多增收入,尽快达到应该达到的财政收支比重的目的。

4.关于财政收入比重,二十五年来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但是,有几个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第一,改革开放前,实行统收统支,1978年的比重是31%(按国民收入计算为37.2%),高了;改革开放后,引进市场经济,放权让利,应当降下来,并无异议。第二,1979年以后,财政收入比重连年下降,收不抵支,年年赤字,几次通货膨胀,需要研究一个合理的财政收入比重,有数可据,避免争执,也趋一致。第三,20世纪90年代初,财政收入比重连年继续下降,1995年跌到了10%,财政十分困难,无钱可支;摊派、集资、收费公行;借债抵财政支出,难以为继,大家一致认为财政收支过少,比重过低,急需制止比重下降,设法回升。因此,在制止通货膨胀“软着陆”的同时,采取措施使财政收入比重有所回升,2003年达到20%,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5.关于财政收入比重的探讨和计算有多种,比较知名的有:

——薄一波同志根据经验提出过“二、三、四”比例说。即: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为2∶8,积累占国民收入20%比较合适;国家财政集中的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30%比较合适;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建设投资部分占总支出的40%比较合适。

——姚依林同志1983年曾经提出: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应为28%—30%为好。认为当时的比重23%低了,继续下降的趋势应当制止,并有所回升为宜。

——1983年财政科研所根据当时情况计算,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应在30%—32%,其中“吃饭”部分(即公共需要——经常项目经常需要)至少应有22%,建设部分应有8%—10%。由于国家财政收入比重低,资金不足,以致出现了“吃饭”、建设相互挤用的情况,两者都满足不了正常需要,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困难重重。

可惜的是这些意见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比重仍在继续下滑,财政困难在日益加重。直到1995年财政收入比重下降到10%左右时,实在无法维持下去了,负债累累,乱收费、集资、摊派、通货膨胀等危及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时,才下定决心采取各种措施,治理通货膨胀,整顿收支,制止财政收入比重下跌,从1996年起,开始有所回升。于是研究探索财政收入比重的课题,重新被人们所重视。

6.情况在变化,视野在扩大,比重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又有变化。第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引起了社会化公共事业大量增加,国家财政收支需求猛增,比重相应必须大增。第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按国民收入计算比重改为按国民生产总值(GDP)计算。第三,适应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的要求,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和比重,设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收入比重。第四,改变“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国家财政,依据公共财政只计算公共事务经费(“吃饭”钱)加基础设施、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社会化事业支出需要,大体上相同于西方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的计算方法和内容。至于国有经济建设投资部分,基本上由国有经济税后利润安排,另外建立国家财政建设预算统筹解决。第五,改变过去财政预算“以收定支”的旧办法,实行“以支定收”的新办法:一是整顿编制,定编制定开支标准,核定经常性经费预算支出;二是整顿、编制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全面细致地编制社会化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据以计算建设投资支出;三是这两项财政支出(不包括银行贷款),就是国家公共需要的全部预算支出,也就是国家必须设法筹措的、必须保证收到的财政预算收入。依此计算出的财政收入比重,就是国家财政应当达到的收入比重。可以规定年限分步达到,但必须如期达到,才能完成国家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国家统筹兼顾、宏观调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

7.新世纪的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究竟多少为好?从各方面的情况和需要来说,应当有35%—40%为合适。理由是:(1)根据粗略的估算,第一,国家的公共需要的经常事务“吃饭”部分的支出,至少应占GDP的25%—30%。因为我们不但要“吃饱”,还要随着经济发展要“吃好”;不欠支工资经费;办好应办的事;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人人有饭吃,有衣穿,有事做,各得其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需要有这样高的比重。第二,社会化事业建设支出部分,由于我们欠账过多,必须补还;新的科技发展、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化、全球化事业建设成倍增加,许多全局性的大型设施项目,不可能依靠国内外私人资本和银行贷款解决,只能用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粗略估算,这部分社会化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国家财政支出,应占GDP的5%—10%为宜。按目前情况看,5%就是5000亿元,应当说是最低需要了。今后逐年增加,10年之后,2015年达到10%,应当说是可能的,也是必须可以实现的。第三,总起来说,两项相加,我国国家财政收入比重,定在35%—40%比较可行。要求在10年之后达此目标,也是可以实现的。根据近10年的历史情况看,财政收入比重每年增加1—1.5个百分点,不会有大的问题,10年之后共增10—15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35%的比重,只要不发生意外事件,可能实现。(2)借鉴国外经验。目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收入比重,美国是35%左右,西欧各国为45%左右,北欧在55%以上。特点是经常性经费支出充足,有保障;社会保障事业范围大,标准高,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40%左右;社会化、全球化事业建设逐渐扩大,财政支出日益增多。我们学习国外经验,这是一条不可忽视的有用经验。社会主义国家,应当遵守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原则,在经济发达起来之后,能够集中更多的财力物力,做更多的社会化公共事业,提高生活水平,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达到和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理所应当地成为我们努力实现的目标。(3)以美国为例:1978年,美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为31%,那时中国财政收入比重也是31%(按国民收入计算比重为37.2%),大体相同。显然中国经济落后,这个比重显得过高,应当降低下来。待到20世纪末,美国的比重逐渐上升达36%,而中国的比重却下降到15%左右,拉大距离21个百分点。经济发展了,比重反而下降了,显然不符合客观规律。21世纪开始,虽然年年有所上升,但速度慢,理应加快上升步伐,尽快赶上美国的比重35%。

有人说,美国的经济发达,财政收入比重应该高些,中国的经济正在发展,难以攀比。诚然如此。但美国比重之高,在于其由国家财政支出的社会化公共事项多,需要支出多,收入也就多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原本就应当多办社会化公共事项,多收多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即使经济还未发达之时,也应该考虑多安排一些社会化公共事项的支出。在与资本主义国家同等经济条件下,中国的财政收支比重要高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至少要定出计划,努力在若干年后(比如10年),达到美国的财政收入比重35%的水平。

如果与西欧各国45%左右的比重相比,或者与北欧各国50%—60%的比重相比,那就相差更多了!社会主义的中国,什么时候才能赶上北欧那些所谓福利国家举办社会化公共事项和财政收支比重的水平呢?我们应当做出规划,在10年赶上美国的35%比重之后,再用10年、20年的时间赶上西欧、北欧45%—60%的比重,才能显示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优越性,以光辉灿烂的形象走向世界!(4)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究竟应当如何计算和规划,是个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课题,这里只能做个轮廓的提示,旨在引起大家的重视和研究,还难以提出具体的准确数据来。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应当提高。摆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面前的任务是:尽快研究,做出提高的规划。比如:目前的财政收入比重应该有多少?2010年能够达到多少?2015年可能达多少?2020年要求达到多少?并制定政策措施和实现这些规划目的的方法,公布于众,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努力奋斗,如期完成。到了2020年,一个富强发达的社会主义中国就会屹立在世界之林,放射出社会主义的灿烂光辉。

用求真务实精神看,市场经济归根到底讲的就是钱,是资金,是财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家财政集中掌握足够数量的财力,举办足够多的社会化公共事业,建设成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话。三、用什么办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比重

就我们目前的情况看,可以设想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国家税收征管工作,依法征税,制止“跑、冒、滴、漏”,把该收的税如数收上来,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税收的超经济增长速度的增长,提高财政收入比重。

2.改进现有税收制度。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验,实施高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企业(公司)所得税率,内资外资企业一律平等纳税。像西方国家那样,增加所得税收入数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财政收入比重。

3.尽快研究开征新税种。比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等。学习西方经验,增加财政收入。

4.加强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这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责,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支,只能加强,不可忽视和放松。首先是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一切国有企业必须按国家的制度规定办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经过审查后列入国家财政预、决算,报请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并且要求所有国有企业依法纳税,照章上缴税利,服从国家财政的管理和监督。其次是加强国家税务部门对一切非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内资、外资、合作、集体等大小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执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制止违规犯法行为,严格执行优惠和处罚制度,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照章核算纳税的义务,没有违规犯法的权利。只有这样做了,才能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比重。

目标定下了,方法总是可以找到的。幸运的是我国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一是改革开放前的高财政收入比重,可以研究,借鉴多办国有企业,多增加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那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财政收入的40%多),增加财政收入。如果那时国有企业多了,现在可以少办一些,或者逐步合理地增多一些。堵住这条增收的道路,遏制国有企业的发展,并非良策,也有害于社会主义国家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方针政策的实现。二是有现成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高财政收入比重的做法供我们研究吸取和参考。比如,20世纪30年代、40年代美国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开始用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由国家举办了许多社会化公益事业,相应地采取许多办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了比重,而且扩大开来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奉行的圭臬,形成了现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自称为比社会主义国家福利事业还多的“福利国家”。时届21世纪,经济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中国,理应认真研究它们的方法和经验,洋为中用,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自傲和自卑,都不利于认真学习借鉴历史和国外的有益经验。还是应当用求真务实的精神思索和行动为好。目标既已定下,方法总是可以找到的!

有人总是恋恋不舍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自由市场经济,总怕增税增收损伤私人资本投资建设的积极性,难以下定决心向有钱的“大款”们增税;一听要增加财政收入比重就顾虑重重。当然,这是应当认真并考虑慎重对待的事实。但科技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猛烈增长,要求迅速增加全局性的、长远利益的社会化事业和公益事业,相应地要求国家财政必须有足够的收入支持;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钱多者多出,钱少者少出,由国家财政统筹办理,才能实现统筹兼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先进的生产力要求变革私有制生产关系,向建立新的公有制生产关系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应当遵循前进,不可违背。

总之,增支增收是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实现“五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应当重视,促其实现。2004.5.28于北京寓所关于投资管理的几点意见一、全面认识投资

1.投资的全过程是:投入资本,兴办企业,生产运营,取得利润,进行再生产,扩大资本,获取更多的利益。

投资的目的是取得利润。达不到取利的目的,投资行为就不会结束。

将投资仅仅看作是“投入资本”,或者是建筑工程,竣工投产后的企业管理不属于投资范畴,显然是一个误解。只重其“头”(建设),不顾其“身”(经营),不利于投资行为的正常进行。

2.投资兴办企业应当遵守的三个原则:(1)投资者必须是企业的所有者,其投资形成的一切资产都归投资者所有。(2)所有者拥有企业的一切权益。所有盈利、收益统归投资者——所有者所有;同时承担一切风险——亏损、损失。“企业自负盈亏”就是投资者——所有者自负盈亏责任。(3)所有者拥有企业一切管理权利,管人、管物、管财、管事,全权管理。为了多盈利、避亏损,所投资本的“保值增值”,投资者——所有者必须有权管理投资的全过程。

3.三项原则是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如果投资者不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不能取利,或者管理权旁落,谁也不会去投资,投资行为就不可能实现。二、投资与借债要分开

1.投资是投入资本。资本变成资产,转作资本金,企业长期使用,不能收回,只能取利。资本金、股份、股票都是投入的资本,不能任意抽回,但可转让,甲的股份出让给乙,乙就代替甲成了投资者,只要企业存在,谁也不能退股收回投资。

2.借债,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负债等,都不是投资。借出者与借入者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方不是投资者,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债务方必须按照所签合同规定如期还本付息,否则,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责任。因为,债权人不是投资者,不是债务人(企业)的所有者,所以不适用上述投资的三项原则。既无权取利,也无权管理,只能依法按合同收回本息,不可“越俎代庖”。

3.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和这些资本的来源应当分开对待。所谓投资,指的是投资者与所兴办的企业之间的关系而言,适用于上述三项基本原则。而投资者所投资本的来源如何?是自有的还是借来的?是投资者的事,应当自借自还,与所兴办的企业无关。投资者绝不能将自己的借债转嫁给企业,变贷款为投资,要求企业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否则,分不清投资与借债,投资者与债权人职责不清,必然造成企业管理混乱,甚至破产倒闭,大家受损,致使投资受阻,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历史经验值得注意。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银行贷款代替投资搞建设,财政投资的“拨改贷”,带来了大量国有企业过量负债,亏损倒闭,银行信贷膨胀,货币发行过多,十年出现三次通货膨胀,经济生活紊乱,致使国家不得不停止“拨改贷”,整顿银行信贷,遏制贷款搞建设的势头,治理通货膨胀“软着陆”见效,使国民经济重新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但是,由于不科学的发展观盛行,认识不足,以致未能彻底地改正这个贷款代替投资搞建设的做法,直至今天仍然走不出这个“怪圈”。

5.西方国家就是这样做的。但国情不同,不可照抄照搬。其实西方国家的投资贷款原本也是分开的,只是近几十年经济发达,剩余资金过多,打开了这个限制,特别是对外输出资本,为了尽快回收资本避免风险,多用借款,少用投资,其结果常常出现不能如期还本付息,贷款失败,甚至引起债务国的金融风暴,影响债权国的银行出现大量呆账,无法维持,破产倒闭,损害经济发展,成了社会问题。几年前席卷东南亚和东亚各国的金融风暴就是个显著例子,已经为受害各国引以为教训,正在改变。

相反,中国引进外资坚持以直接投资为主,尽量少用短期借款,符合投资借款分开原则,效果显著,是反世界潮流取得成功的一条宝贵经验。但是,遗憾的是,中国国内对企业投入资本却使用了借债,致使企业负债沉重,银行呆账累累,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应当认真研究加以改变。三、区别对待国家管理和企业管理

1.国家管理,是国家政权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是投资者对所投资本的运用和管理,两者的概念、性质、作用和理论依据不同,必须区别对待,不可混淆。

投资管理原本是投资者自己的事,自行负责筹资、投入、建设、运用和管理,属于投资者自我管理,不受外来干涉。但投资又属社会经济范畴的行为,关系着国计民生全局的稳定与发展,必须有必要的国家干预与管理,使投资能够沿着社会经济全局利益的需要,稳定发展。这是客观存在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应当区别开来,分别对待。

2.投资的国家管理。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法人地位,不受外来的侵犯;指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趋利避害;规范投资者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行为,公平竞争,稳定发展。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国家要求每个新办企业都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过审查批准后成立。条件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章程,章程规定的投资(即注册资本)必须切实到位,分批到位的,待全部到位后,才能准予登记注册、正式成立企业、开工建设和企业经营。(2)国家有权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实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以利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体办法也应由国家根据情况制定实施。力求避免投资不到位就开工建设,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3)投资结构决定企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大事,国家必须管理。与其在比例结构失调之后被迫调整管理,不如在投资开始之前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全国的投资。中央管大项目,省市管中项目,市县管小项目,形成一个全国的投资计划,经过审查,报国务院、全国人大批准后,分别实施。

3.投资的投资者管理。投资是国家的大事,应当有国家的管理,但是,投资毕竟是投资者的事,投资者在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法令的条件下,有权对所投资本的运用、经营进行直接的管理。换句话说:投资者是所投资本的所有者,对资本的运用和管理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比如投资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标、工程进度、监理和物料、财务、人事等等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等,都是投资者的份内事,不容侵犯。国家应当制定《企业投资管理法》,与《公司法》同为企业投资者所遵循的法律,规范行为,保护权利,保证投资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4.投资的国家管理和投资者管理同时存在,相互联系,构成全局性的投资管理体系,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并实施。我们既不能用国家的管理代替投资者的管理,也不能以投资者的管理代替国家的管理,分工必须明确。否则,就会造成混乱,使投资不能稳定顺利地进行和发展。四、区别国家投资的管理同非国家投资的管理

这两种投资都是投资,所兴办的企业都是企业,都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投资管理法令,接受国家的管理。但由于投资者的不同,其管理内容和方式方法也有区别。

国家投资及其兴办的企业,所有者是国家。作为投资者(和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行政法律管理,同时国家又是投资者和企业的所有者,应当实施投资者的所有者管理,两种管理同时存在于国家投资及其所兴办的企业,不可偏废。因此,国家应当制定单独的国家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办法,规范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的管理,以区别于非国家投资的管理。

关于非国家投资及其兴办的企业,所有者是投资者自己,在遵循国家行政法律管理的条件下,有完全的权利自主管理自己的投资和企业,国家不仅不予干涉,还要鼓励他们管好自己的投资和企业,为国家发展经济做出贡献。

因此,国家除了颁布实施对一切投资(企业)实施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之外,还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国家投资及国有企业的法律、制度和办法,实施国家投资的国家行政法律管理和所有者(投资者)的自主管理。如果不是这样,比如国家放弃了国家投资的投资者(所有者)的管理,只进行单项的国家行政法律的管理,那么就是把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等同于非国家投资和非国有企业对待,就不称其为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了。这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允许发生的,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呢!五、国家投资应分清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的不同

1.尽管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国家投资有相同之处,比如都需要有国家的所有者管理,但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目的不同,管理的方式方法也有差异。

2.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的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重视国有经济投资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投资兴办的国有经济都是以社会效益、国民经济全局利益、人民群众现实和长远利益为主要依据进行的;社会主义国家投资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实施国家的管理,从投资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组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分配、再生产、持续发展,等等,都由投资者——国家(政权)进行所有者的管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社会主义国家投资的管理是正确的、有效的,迅速发展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

3.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起初只有私人投资,没有国家投资,国家认为投资是私人、资本家的事;国家采取放任自由自主发展的政策,由投资者自己进行所有者的管理,不加干涉和管理。待到私人资本大大发达之后,由于竞争剧烈,矛盾和缺陷显露,经济混乱,社会不稳,国家不得不进行干预,实行必要的行政法律的管理;同时,私人资本垄断产生和发展,危及社会经济稳定顺利发展,国家被迫在某些行业和领域进行直接投资,兴办国有(企业)经济,作为手段调控国家经济,开始有了国家投资的管理。所以,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有私人投资,也有了国家投资;不但有国家对投资的行政法律的管理,也有了对国家投资和国有经济的所有者管理。所不同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国家投资和国有经济的管理用的是对待私人资本投资的办法,即把国家投资和国有经济视同私人投资,独立的法人,国家重视行政法律的管理,不作直接的、具体的投资者(所有者)的管理,而是委派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进行董事会的内部管理。有关国家投资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投产、经营……等等,都交由所委派的董事会管理,如有违法事项,也作为法律事务处理,国家不再插手直接干预。实践证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家投资不多,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只有15%左右,如此管理也属可行,无碍大局。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国家投资被迫增多,个别国家甚至实行投资企业国有化的方针政策,那么上述国家投资和国有经济自主管理就会显得不适应,便要改变,采用类似社会主义国家对国家投资和国有经济的办法,加强国家的所有者管理,有更多的国家直接干预和管理。

总之,资本主义国家投资兴办国有经济是为了补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缺失,稳定、巩固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国家对国家投资、国有经济的管理方法是类似对待私人投资、私有制经济的办法,国家委派管理人员依法(通用法和专项法)实行有更多的自主权(像私人投资者那样)进行管理。社会主义国家投资兴办国有经济,目的是为了发展国有经济,保证国家稳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所采取的管理方法,自然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内容,实施更多的、必要的所有者(国家)的管理,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有更多的自主管理。六、我国的投资管理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应当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投资管理办法。既有适用于一切投资(主要是私人投资)的国家行政法律的管理,又有国家对国家投资的专项法律规定的所有者(投资者)管理。两种管理并行,不可混淆和相互替代。

2.中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有多种经济并存发展,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有社会主义制约的市场经济。即,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国家就保护、支持,促其发展;凡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国家就要限制、约束,不能任其自由活动和发展;凡是有害于社会主义的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国家就要取缔,制裁,不允其存在和发展。国家对投资的管理,特别是对私有、非国有投资的管理,自然应当遵照这些原则办理,不可违反。

3.社会主义国家的投资管理是随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而发展的。在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实行的是多种经济共存发展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资分为国家投资和非国家投资两大类,国家对投资的管理自然也要分别为两种管理办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四五十年里,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将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将随之有所改变,投资管理的内容与方法也会随之而改变,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比如,改革开放的前20年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期,着重点是引进市场经济,放手让有条件的个人和地区先富起来,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利用私人资本的投资积极性,适时放松社会主义的国家限制和制约,给私人投资让路发展。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在20世纪末,全国GDP翻了两番,达到了总体小康水平,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进入21世纪,市场经济发展的缺陷——贫富差距、地区差距、两极分化等矛盾现象出现,引起了社会的不安,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期结束,开始进入中期,需要把管理的重点从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向有社会主义制约、约束的方向转移,即:既重视利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又重视社会主义的约束管理,去市场经济的弊,取社会主义的利,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个新的台阶上继续发展。因此,在实现总体小康之后,党中央及时宣布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制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改变不科学的发展观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兼顾,制止各种差距、差别、矛盾的继续发展,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开始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期,为2020年GDP再翻两番开道,为社会主义中级、高级阶段奠定基础。我们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的投资管理,也应当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转变观念,重视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重视国家投资的管理,实施有国家干预和管理的市场经济。并制定法律法规,实现这种转变,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任务。

这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力,要求我们实行正确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即:有利用、有制约、有改造的全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是21世纪的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决定的客观必然,我们的投资管理理应遵守,不可违背。

4.至于国家的投资管理办法,比较具体,比较复杂,可以探索、制定、实施。原则定了,方法总是可以找到的。好在我们已经有了55年的执政实践经验,不论是成功的、失败的,都可以借鉴;况且我们还有引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古今中外的管理办法齐全,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办法一定会找到,问题一定会解决。实践必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将无往而不胜。投资及其管理,也将随之改革、发展,更好地完成新世纪的新任务。2004.9.2关于中性财政的探讨和意见

自从5月底金人庆部长在上海提出今后中国财政将实施中性财政之后,许多同志都在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值得研究。对这个财政大问题,我们也在学习讨论。但苦于资料不多,未曾见到有系统的说明和解释,难以作出比较满意的结论。可喜的是,财政部科研所图书资料馆编辑的《财经动态资料》(以下简称《资料》)2004年第5期有一篇“实施中性财政政策的研究综述”,把近期各方面的意见摘录出来,才有了比较可信的资料作为依据。不过仍然觉得资料有限,就是引证金部长的讲话也寥寥数语,未作详解。但也只好如此,就事论事,作些研究,提出一些不成熟意见,供大家参考。有不妥之处,还请批评,也请谅之。一、什么是中性财政《资料》引述金人庆部长5月27日在上海出席全球扶贫大会闭幕式记者招待会上的话说:中国总体宏观经济表现良好,已经走出通货膨胀阴影。今后,中国将采取中性的财政政策,有保有控,确保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他指出:现在中国总体的宏观经济形势非常好,但是也要警惕通货膨胀的发生,作为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应该要淡出先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向比较中性的财政政策过渡。《资料》引述了金人庆部长对这个政策的进一步说明:在当前经济情况下,中国不但存在局部地区行业投资过大、经济过热的问题,也存在着农业、能源、交通、高科技产业、消费服务业等投资不足的现象。这要求在制定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急刹车”,也不搞“一刀切”,而是采取有保有控的财政政策。只有这样,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首先肯定实施了六、七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是正确的,取得了巨大成绩,整个国家经济形势非常好;其次说明,在新的形势下,要求淡出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中性的财政政策;第三说明,中性财政政策是适应国家新的宏观调控要求的有保有控的财政政策,即通过财政收支保那些投资不足地区、行业的发展,控那些投资过大、经济过热的地区、行业的发展,完成国家宏观调控的任务;最后的结论是,中性财政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不是消极的财政政策。二、中性财政的议论

就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议论,有以下几种评论和意见:

第一种评论意见是:肯定中性财政政策是符合当前国情、财政经济情况的政策,着眼点主要是淡化积极财政政策,转变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有保有控的中性财政政策,实现统筹兼顾,消除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不足的是缺少系统论述,应当补上。

第二种评论意见是:淡出积极财政,转变为有保有控的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是适时的、正确的财政政策。但是,将这种新政策定为“中性”财政政策,逻辑不顺,名不符实,值得研究。因为有保有控的宏观调控政策并不是中性的政策,比如保证贫穷地区和落后行业增加财政支出,促其加快发展;控制富裕地区和过量发展行业的财政支出,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稳定、可持续发展,仍然是积极的财政、经济政策,不能称之为既不积极,也不消极的中性财政政策。

第三种评论意见是:①中性财政讲的是财政的性质,并非财政政策;有保有控是财政政策,而不是财政的性质;财政性质指的是社会主义的财政还是资本主义的财政,是为国家职能服务的财政还是为某些集团群体利益服务的财政,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财政还是为那些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群众的人的利益服务的财政,等等。在财政性质的选择上,新中国的财政早已定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建设财政,不是中性的财政。②人们对中性有个习惯的理解,即:不偏不倚,不前不后,不左不右,不积极也不消极,不革命也不反动,中间派的立场、观点与做法。中性财政容易使人理解为中间立场的财政,值得研究。③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是革命的左派,不是摇摆不定的中间派;左派的对立面是右派,应当团结中间派反对右派;把革命的左派降格为中间派,那就不成其为左派了,不妥。④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思想路线斗争史中,有一条宝贵的经验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即:既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又反对“形左实右”的盲目冒进的极左思潮,也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思潮。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路线斗争。很明显,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权既不是右派,也不是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和极左的“左派”。而是真正的革命左派。如果我们的国家财政定为中性,有被人们误解为脱离了革命左派立场的中间派,有背于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权的方针政策,走向一个不该去的地方。⑤新中国成立55年来的财政都是积极的财政。即使遇到挫折迫使停下来调整整顿也是积极意识的调整。控制、减少“长线”事业的财政支出,遏制、放慢“长线”事业的发展;增加“短线”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快“短线”事业的发展,都是财政执行国家依据科学发展观制定的统筹兼顾、宏观调控政策,消除差距差别、两极分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的政策选择,应当说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财政政策。在淡出“积极财政”(用增发国债的办法支持建设的特殊财经政策)之后提出中性财政,似乎是不要积极财政了,令人费解。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总起来说,中性财政的内容是好的,充分运用财政宏观调控手段,有保有控,合理分配,实现五个方面的统筹兼顾,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应当是国家财政今后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内容,必须肯定。但是,中性财政的提法、用词与内容不相符合,而且还有上述不少的议论,建议加以修改或者改变。具体建议有三,可供参考与选择:

第一个建议是:将中性财政改为“有保有控的调控性财政”。理由是: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国家财政也应当据以制定有保有控的调控性政策,保证其实施。

第二个建议是:将中性财政改为“有保有控的稳定财政”。理由是: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都是以稳定为主的方针政策,国家财政也必须是稳定的政策。无论如何调控,保什么,控什么,必须以稳定为主,避免大起大落的波动,才能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

第三个建议是:将中性财政改为“增收增支、有保有控的积极财政”。理由是:财政是国家的财政,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政,必须积极支持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与发展。国家既然要求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兴办许多社会化的事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财政就必须据以增支增收,支持这些社会化事业的兴办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化的事业日益增多,而这些事业大都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是私人不愿投资举办的事业,必须由国家财政投资支出才能实现。面对这样重大的任务,财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努力增加收入,增加支出,支持其实现,不可能也不应当消极对待,推诿给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投入,任其自由自主自发地发展。所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应当是积极的财政,用一切办法(包括国家的有效支持)实现增收增支,支持国家兴办更多的社会化事业,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国家财政了。

必须说明的是: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积极财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借钱的办法支持国家兴办社会化的事业,属于积极财政范畴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政策,并不是积极财政的全部。应当正名,实行真正的名副其实的积极财政。也就是说,借债建设的积极财政可以淡出,也应当淡出不用,但积极财政政策仍要保留,表明财政还是努力增收增支,积极支持国家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化事业的兴办和发展。唯有如此,我国的财政才称得起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妥也请批评指正。2004.9.14从“仇富”争论谈起

2006年2月7日《新京报》报导,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偏大:最低收入1/5人口仅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合理的上限0.4左右;这种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该报还附一短文“差距偏大将导致仇富”:基尼系数超高后,低收入阶层会产生“相对剥削感”,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接着第二天(2月8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短文“不要乱扣‘仇富’的帽子”。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仇富”争论似乎又在泛起。真可谓“树欲静而风不止”!风从何来?为何如此劲吹?值得思索与研究。一、问题的提起

就我的记忆,大约是一年以前的事。各种资料显示,全国贫富差距拉大,需要统筹安排居民收入分配。办法之一是:要求国家财政整顿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收入多的多纳,收入少的少纳,不够标准的不纳。这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平衡收支差距的方法,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行多年的税收制度。问题刚一提出,不料竟被我国的一位知名经济学家斥之为“杀富济贫”,要不得的东西。“仇富”的思想和言论也就从此而生,引发了一场激烈而尖锐的批评和争论。接着又引起了中国的经济学家应当站在什么立场上为谁说话的讨论,还出现了“穷人经济学”和“富人经济学”的论说。2005年11月15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慢说‘仇富’”,分析了“仇富”思想的来踪去脉:贫富有差距,引起矛盾;为富不仁,引起“仇恨”,斗争尖锐。人人思富,致富有道,为富而仁,差距缩小,“仇富”不生,社会就安定和谐了。一场争论总算平静下来了。事隔半年,一篇收入差距趋大、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0.4的报导,竟然又一次引起了“仇富”的争论。看来这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大问题,应当认真对待,求真务实,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和解决才是。二、“仇富”是穷人对富人的仇恨,历来都有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阶段,贫富分明。富者凭借金钱权势,巧取豪夺,剥削压迫穷者,激起来反抗斗争,结下了仇恨。结论必然是:有剥削压迫,有贫富差距,“仇富”的思想和激烈的斗争就必然存在。只是有起有伏,有激烈有缓和,各不相同而已。历史上腥风血雨大规模的贫困农民劳动群众揭竿而起的战争,并不鲜见。即使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压迫过分,贫富差距悬殊过甚,“仇富”思想的兴起,激烈斗争的出现,也是不少的,同样也是作为一桩社会问题对待的。国家发改委的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偏大,已达警戒线的《总体判断》,提得好,吹起了警号,引起了“仇富”的争论也属自然。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阶段,存在着剥削和压迫,贫富差距正在扩大,已经达到了可以承受的极限。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扶贫济困,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协调发展,“仇富”的思想和争论,自然也就会消失了。“仇富”争论看来事小,实际事大,是个社会大问题,绝不可掉以轻心,等闲视之。贫困的劳苦大众,不会因为那个“杀富济贫”的吓唬和“仇富”的争论而停止其“仇富”思想的蔓延和斗争的。光荣、伟大、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毫无疑问是懂得这个马克思主义道理的,可以信任,会正确对待和处理的。三、对待“仇富”,因立场不同而有所不同

那个抵制个人所得税加强征收而说是“杀富济贫”的经济学家,很明显是站在“富人”的立场上,抵制多纳税而说的狠话。潜台词是:多纳税就是“杀富”,“杀”了富人,谁给你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连唬带吓,无非是要国家放弃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放弃合理分配,而维持贫富差距,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至于广大贫穷困难的劳动者、居民是怎么想的和做的,无足轻重,翻不了天,可以充耳不闻。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13亿中国人民,不需要这样的“经济学家”。

如果你站在广大贫困居民、劳动者的一面,会同情他们,为他们奔走呼号,支持他们脱离贫困。如果你是个高官、当权者,就应当视扶贫帮困工作为己任,采取各种有力手段实现合理分配,先富帮后富,以富济贫,消除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顺利建设社会主义。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依靠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的劳动人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事事处处都同他们站在一起,为他们的利益着想。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忍受暂时的贫困和差距;待到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贫富差距到了极限,必须转而消除差距,消灭两极分化,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只能加强,不可削弱。如果人民群众有了“仇富”思想,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向正确方向发展,避免过激行动,危及大局。如果也像那位“经济学家”那样,大加挞伐“仇富”思想,阻挠缩小贫富差距,放任“富人”(资本家)的任意剥削和压迫工人群众,继续其“不仁”、“不义”,那就站错了立场,不称其为共产党员了!四、对待富人,也要有所区别

富人,指的是收入多,占有资产多,生活富裕,是人们的一种追求和期盼,不可笼统地贬斥和反对。只有那些依财仗势、残酷剥削、欺压别人的富人,才是可恨、可斥和“仇视”反对的对象。为富要仁。富而爱人,平等待人,以富帮穷,共同富裕,人们是欢迎的,视为亲友,何来对立?更谈不上“仇富”。所以,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能懂此道理,和谐社会就有希望成为现实了!

富人并不是个阶级,只有那些把所占有的资产变作资本,进行资本剥削致富的资本家,才形成阶级,即资产阶级。穷人也不是个阶级,只有那些被雇用、被剥削的劳动者、工人群众,才形成阶级,即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在劳动者群体中,有体力劳动的工人,有脑力劳动的职员、管理人员,依靠工薪收入生活而工薪收入有不同,也有贫富差别。但是,即使是以高薪收入致富的高级管理人员,仍然属于劳动者、工人阶级。把这部分富裕起来的劳动者,不加区别地等同于靠资本剥削致富的资产阶级富人对待,显然是错误的,不能赞同。

目前,有些地方有些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高额“年薪”制,并把这些人列入“富人”行列,模糊人们的阶级界限;还有一些私有制企业的“老板”,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干股”、现股,分得红利,甚至以股代薪,把这些脑力劳动者拉入资本剥削者队伍,则是别有用心的勾当,理应给予批评,区别对待,不可笼统地以“富人”论之。五、中国有没有阶级?有

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资本主义者,历来都承认有阶级。人类社会打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几千年的历史都存在阶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特征就是资本剥削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存在和对立、斗争。资本剥削创造了资产阶级,同时也创造了它的掘墓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实现以公有制替代私有制的共产主义。资产阶级害怕揭露其剥削压迫的本质引起人民群众的觉醒、斗争而陷于灭顶之灾,就软硬兼施,全力应对。其中一项“软办法”就是用笼统的“富人”概念转移视线,掩盖阶级剥削的实质和矛盾,弱化阶级对立,挽救其被动消亡的厄运。历史经验甚多,不可不察。

目前中国有没有资产阶级存在?实事求是地说,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政策,国家允许私人投入资本办企业、雇工剥削取利,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是一件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利的事。经过26年的放手发展,现在我国私有制企业的数量、资产都高达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已经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资本家队伍,正在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承认中国已经有了一个名符其实的资产阶级。尽管这些投资剥削的人和他们的支持者们不愿意承认,想用各种办法抹掉这顶帽子,但事实终归是事实,恐怕难以如愿以偿。

比如,有人说,社会主义国家既然需要私有制企业存在和发展,允许资本剥削,就不应当给他们戴这顶资本家的帽子,自然也就不存在资产阶级。显然,这是一种强词夺理的说法,不能同意。求真务实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允许资本剥削,需要私有制企业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是一种策略,并非战略目的。允许资本剥削和资本剥削的性质是两个不同概念。允许剥削并不等于改变了剥削的性质。利用资本家投资剥削取利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没有改变资本家的地位,资产阶级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不容抹掉。

有没有资产阶级,主要看有没有一定数量的资本家。资本家是主要靠资本剥削收入生活的私人投资者。有少量资本剥削尚未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投资者,不能算作资本家。国家应当制定划分资产阶级的标准,规范资本家的身份,不可各行其是,混乱阶级阵线。

回顾历史,新中国57年走的是一条曲折的路。一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国家允许旧有的资本家存在并继续发挥其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肯定地说,那时有很多资本家,有资产阶级。二是1955年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有制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1958年公私合营升级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资本家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除了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和可以利用的上层建筑部分存在外,作为资产阶级的本身,已经被消灭而不复存在了。三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