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的未来:超越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丛书)(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0 15:22:31

点击下载

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公共资源的未来:超越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丛书)

公共资源的未来:超越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丛书)试读:

前言

2012年3月IEA有幸主办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为年度哈耶克讲座所做的演讲和一系列其他的活动。活动的一整天,她都充满智慧,是那样光彩照人。无论是年轻的学生还是经验丰富的学者提出的每一个想法,她都给予了充满热情而又不乏深思熟虑的响应。很显然,奥斯特罗姆教授喜欢讨论经济话题——即使与她的研究几乎没有关系。然而,非常不幸的是,奥斯特罗姆教授在哈耶克讲座后不久就离世了,她的丈夫——与她工作在一个相似的学术领域,在她去世之后不久也悄然离去。虽然这是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巨大损失,但是奥斯特罗姆教授的遗产跨越世界,引起各地青年学者致力于自然资源的社区管理方面的研究。

奥斯特罗姆研究有关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对世界上最贫穷的人而言。例如,如果我们拥有一片渔场、牧场或森林,使资源能再生的可持续性的管理,对于那些依靠它的人,以及对那些使用这些资源所生产的产品的消费者,是重要的。

传统上,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管理问题的两种解决方案。经常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拥有和(或)管理资源。这正是欧盟的渔业面临的情况。有人认为,一个具有完美知识的仁慈政府,将能够制定规则,以防止过度捕捞,并且能够执行这些规则。但如果政府不是仁慈的而是受到利益集团的游说呢?如果政府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呢?完全的产权和私有制成为了被推荐的替代方案。但这些也会带来问题,如监督和实施所引起的巨额交易成本。

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证明,社区本身可以定义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规则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而且这是符合习俗特征的社区生活方式。通常,监测机制的选择非常有效,但这似乎不符合局外人的直觉。

奥斯特罗姆教授的思想与自由经济理念绝不冲突。虽然政府担任不同的角色,如提供信息或法院纠纷审判系统,但是奥斯特罗姆关于如何管理资源系统的观察,本质上是对自由经济行为者工作的观察。

牧场、渔场等的社区管理,以及隐含参与的产权形式,形成所谓的“市场经济以外的自由经济”的一部分。不得不说,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对于左派是富有吸引力的,这可从各种各样参加哈耶克讲座的人,以及最后环节他们的提问清楚地看出。对于左派而言,也许一种资源的社区管理就像一个互助银行或合作零售批发商一样,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自由经济。

奥斯特罗姆所观察到的相关机制也可以在许多其他经济活动中看到。高尔夫俱乐部发展自己的规则系统和实施方法。有组织的运动普遍有许多个多中心资源的运行规则,以确保那些参与者可以实现某个共同目标。乡村的十一人足球队与管理英超联赛和世界杯两个大赛的组织一样有关。孩子们踢的足球,会有俱乐部的规则、本地规则、英超规则和国际足联规则,规则都放在一起,带着不同的执行机制——虽然没有政府的规则。在国家接管金融监管之前,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规则,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根据规则参与行动:这是一个纯粹的私人组织,看起来比政府制定规则更加成功。英国和美国都有一个伟大的私人制定规则的传统,通过规则来促进群体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

但是,奥斯特罗姆主要关注的是公共池塘资源。她明确问题所在,在本著作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她敏锐地意识到英国和欧盟渔业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而且,不仅在渔业,在其他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们需要应用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成果,来确保公共池塘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自上而下的政府的措施都没有奏效。如果左派和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在这些问题上方向一致,或许,这将有助于建立知识共识。

在这部著作中,与总结了这个领域辉煌成果的奥斯特罗姆一起,其他作者也作出了重要贡献。马克·彭宁顿,一个英国的学者,在他的演讲里,在更宽阔背景下有效地消除了奥斯特罗姆是一个反市场经[1]济学家楷模的神话。弗兰德·塔尔科为我们提供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智力传记和她的重要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最后,克里斯蒂娜·张,一个外国援助机构工作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在困难的公共池塘资源中,她是如何发现奥斯特罗姆思想的。

总的来说,这部优秀的集体著作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关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工作的介绍。IEA将本书推荐给那些学习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及相关学科的学者。这部著作对于那些努力解决自然资源问题的政策制定者也是很重要的,它还有助于将所需的谦逊注入到人们的思维中。

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政治经济学的杰出贡献将被铭记,这是由于她鼓舞人心的英国访问,以及她与充满求知欲的学生和其他人的精彩互动,她也将被IEA的参观者、员工和理事所记住。菲利普·布思IEA编辑项目主管,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保险与风险管理系教授2012年9月

本书所表达的观点,与所有IEA出版物一样,是作者本人而不是研究所(没有合作的观点)、管理受托人、学术咨询委员会成员或高级人员的观点。

注释

[1]在马克·彭宁顿的论文中,我们将看到,奥斯特罗姆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她并不是一个反市场经济学家。——译者注概要

·传统经济模型对于如何管理涉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环境问题,如渔业,倾向推荐政府管制或私有化和产权的界定。

·这些传统模型忽略了自然资源管理的现实。许多社区都能自发地发展自己的方法来管理这些公共池塘资源。用马克·彭宁顿的话讲,就是:“《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奥斯特罗姆教授的书)是一部难得的经典之作,通过它可以理解经济学家什么时候观察特殊细节,人们如何起草解决问题的制度,其方式常常超越教材理论的想象。”

·特别地,社区往往能够找到稳定的和有效的方式界定一个公共池塘资源边界,定义使用规则,并有效地执行这些规则。

·自然资源有效管理往往需要“多中心”的治理系统,在那里,各种不同的实体都有一定的作用。政府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发挥作用,或许是因为它能提供信息给资源使用者,或者是它的法院系统能够协助执行过程。

·在这个领域,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实践中社区如何管理公共池塘资源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她也因此赢得了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避免“万能药”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哪种管理公共池塘资源的方法是永远有效的。不同的管理资源的方式适合不同的环境,例如,不同的文化或不同物理特性的自然资源。

·然而,我们可以从不同案例的主要特征的详细研究中得出一些原则,帮助我们理解不同的公共池塘资源如何被最好地管理;哪些规则系统和组织系统存在最好的成功或失败的机会;等等。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分析方法被左派称赞,他们时常把她看作是自由市场私有化的反对者。事实上,她的方法牢固地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上。她观察到社区自由选择它们自己的方式来管理自然资源问题,没有政府的强制或计划。

·在切实可行的公地管理方法中,与其他事情相比,资源可以清楚地定义以及资源的使用规则要适应当地条件,这是至关重要的。这表明,从外部,如政府机构,强加的规则是难以成功的。

·在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地区,应该接受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思想以避免环境灾难发生。或许,与英国最明显相关的例子是欧盟的渔业政策。在这里,资源管理采用的是一种集中模式,其适用范围为整个欧盟,它们忽略了所有关于这种方法的失败的证据。第1章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和古典自由主义传统马克·彭宁顿引言

我很荣幸有机会介绍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思想。我自己在工作中经常从她的著作中汲取灵感。能在IEA(经济事务研究所)主持的一年一度的哈耶克讲座(Hayek Lecture)之前的午餐上与奥斯特罗姆教授讲话是一种特殊的荣耀,这也成为这篇文章的主题。在讲座几周之后,她突然离世,世界失去了一位20世纪最具创新性的社会学家。

在这篇介绍性的文章里,我不指望能将刻画奥斯特罗姆教授40多年研究的所有洞察力和细微差别表达出来。相反,我将提供给读者的是她工作的主要轮廓,聚焦在三个不同的方面。第一部分,也是最长的一部分,从核心原理入手,强调她对公共池塘资源的分析和超越“私有化”及“政府管制”二分法的看法。第二部分检查奥斯特罗姆教授思想所隐含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在其人生的最后阶段,哈耶克提到,由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出现,需要一种更具创造性的评价方法,也许产权制度是适合的(Hayek,1988)。奥斯特罗姆教授在确认这些类似的产权制度选择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此外,我希望揭示这些洞见如何超越资源保护领域,拓展到社会经济问题的更宽的范围,在这些领域,分散形式的治理案例常常被忽视。最后一部分简要阐述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工作对经济学专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奥斯特罗姆的激励机制和公共池塘资源的管理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赢得诺贝尔奖的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研究,大体上讲,仍处于经济学的理性选择传统和政治学理论范围之内。早在这项研究引起广泛注意之前,她和她的丈夫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宪法政治经济(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和已经被众所周知的“新制度主义”的先驱(Aligica and Boettke,2009)。虽然接受行为者由于存在着不完全信息和认知的限制是非纯粹理性的这一假设,但是在奥斯特罗姆的框架里依然将行为者看作是响应激励的目的导向者。制度通过改变人们面对的激励,影响他们是否成功地进行合作或者是否进行负和游戏的可能性。“制度”既有正式的和“硬”的制度,如个体、公共和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利的相对程度、强制执行这些权利的法律系统,也有非正式的和“软”的制度,如保守承诺的文化态度、长期或短期获益的偏爱。奥斯特罗姆和新制度主义:对制度与激励的反思

虽然经济学家有重视制度和激励的传统,许多分析家已在一个简单的框架内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是没有比公共池塘资源讨论方面更加固化和更加简化的了。传统上,分析家假定所有的公共池塘资源都遭受同样的有缺陷的激励结构,导致存在广泛的“搭便车”现象。当缺乏所有权时,没有人有动机保护资源,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会简单地导致更多的资源被其他人拿走。在缺乏使个人能够从资源保护中受益的排除机制的情况下,他们将更多地使用资源直到资源耗尽。依据这个分析,借助于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1968)的普及,避免“公地的悲剧”的唯一方法是将外部性内生化,给资源强加一个外部的管理结构。这个结构可以采取的形式,要么是所有权私有化,将鱼、木材、水等获取权利给予分散的个体所有者;要么是所有权国有化,由国家负责,通过直接控制或外部强加的规则和管制来管理资产。

奥斯特罗姆的工作是对这一理论学说的直接挑战,因为在认识到激励问题之后,她辩论说,激励结构比通常分析的假设更加多样和复

[1]杂。在公共池塘资源案例里,并不总是资源被过度开发。在许多案例中,社区的资源使用者已经发展了排他性的方法,制定了有效的规则,在没有外部管制的情况下,避免了公地悲剧的发生。其例子包括:瑞士阿尔卑斯山的公共牧场管理、日本对公共森林和草地伐木和放牧的管理、美国东部近海渔业通过合作社的可持续管理,以及西班牙瓦伦西亚地区的复杂灌溉系统的管理(Ostrom,1990:ch.3)。

另一方面,也有很多试图强加个人财产权利或者政府所有权和管制带来灾难性后果的例子。一些经济过渡体和非洲部分地区,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的基本规范并不存在的前提下,试图私有化自然资源的方法,带来了猖獗的腐败,以致任人唯亲的统治精英抓住自身对资源的权利,并为他们自己、他们的政党和部落联盟谋求利益(Van de Walle,2001)。同时,在政府所有权的情况下,自然资源由政府接管带来灾难性后果的案例,也可以列举一整个目录。在发达国家,记入中央集权不良记录的如欧洲公共渔业政策(the European Common Fisheries Policy),在这个政策中,从地方到国家层次都设计规则限制过度捕鱼(De Alessi,1998)。在发展中国家,列入灾难性记录的包括国有化的森林和灌溉系统,在那里中央集中管理已经取代长期存在和错综复杂的用以处理资源稀缺和冲突的习惯规则(Ostrom,1990:23)。

尽管对通过外部强加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方案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是奥斯特罗姆并未声称基于社区的分散方法总是最适合的制度形式。她认识到,在许多案例中,个人财产制度可能是对通过激励进行资源保护的较好取代,并且允许集体结构进行较大范围的革新(例如,McKean and Ostrom,1995)。相似地,她感觉到,在一些情况下,私人所有和公共管理都是不可行的,除了依赖国家管制外,别无选择。奥斯特罗姆给自己设定的问题是发现什么因素最有可能促使潜在公共池塘问题的解决,什么因素可能阻扰这些解决方案的进行。相似地,她旨在提供一个框架,用以指导什么时候依赖于治理的自发过程,什么时候依赖于外部产生的规则。奥斯特罗姆所提出的“社会生态系统”(socio-ecological systems)和由此产生的“设计原则”(design principles)是理解这个多层框架的关键元素,这将在下面介绍。公共池塘资源的社会生态系统和设计原则

便于排除的边界

影响自下而上解决方案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资源特点,特别是,是否存在清晰的边界。除了机制是克服搭便车的关键因素外,资源边界增加使用资源的能力,限制那些生活在社区外的非法访问。公共池塘资源随着边界属性的改变显著地改变。例如,一个山谷牧场,由于周边地形的特点,可能有一个清晰的边界,而一个大高原上的开阔草原可能缺乏这种天然的标记。相似地,近海渔场往往有明确的自然边界,而远海渔场常常没有。

内部规则的重要性

尽管边界的存在对限制资源使用者社区以外的人进入是重要的,但是防止社区内成员获得太多资源的规则同样关键。成功的资源管理模式,如瑞士山区公地和西班牙瓦伦西亚灌溉系统,都制定明确的程序以确定资源何时使用和怎样使用。

规则本地化的重要性

资源随着时间和地点而改变,因而没有适合所有环境的单一规则。资源使用者的特点也在改变,这将影响资源使用者克服潜在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源使用者人口越少,越容易防止人们滥用规则。相似地,一个文化同质和相对长期稳定的社区,那里的人一般注重声誉、社会关系和对长期发展的承诺,与一个流动性较强、没有强烈的地方或文化认同感的社区相比,很少导致搭便车。具有高度人际信任或社会资本的群体,与缺乏这些社会资本的群体相比,更容易达成共同商定的规则并遵守这些规则。因而,如果想要获得成功,资源管理的规则需要反映社会文化的多样性。

监督和执行的重要性

根据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最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管理也包括监督和执行机制。例如,在瑞士的阿尔卑斯山公地,乡村法院对那些越权放牧的行为处以罚款。即使在一个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力的社区,如果坚持规则没有奖励,打破规则没有惩罚,人们将有一个打破规则的倾向。此外,对运行的规则,有道德承诺的社区会比那些对相关规则缺乏道德承诺的社区执行得更好。当人们从“正确做事”中获得效用的时候,即使这可能对他们有一定的成本,他们比缺乏对错认知的行动者,更可能执行规则(关于偏好对规则执行的重要性,参见:Gaus,2011)。

争议的解决

对争议解决存在明确和完善的程序有可能增加分散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范围。即使在相对同质和稳定的社区,对于越权的解释也可能产生分歧。具有发达的、透明的法院系统的社区容易产生公共池塘资源管理更加可持续的形式。例如,西班牙的瓦伦西亚地区,由于不稳定的降雨和河流补给模式,易于引发使用水资源的冲突和纠纷。然而,规范的法院受理和法院诉讼系统为快速有效解决冲突和维持灌溉系统几个世纪的有效管理提供了范本,尽管在这期间,社会和技术都在快速的变化。在缺乏这样系统的情况下,激励措施对避免“资源争夺”的作用要弱得多,公地的悲剧可能产生。

系统规则之间的交互作用

一个时常并且最终影响公共池塘问题特点的因素是制定规则的不同层级之间的宪法关系。奥斯特罗姆工作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当与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积极参与改变和强化治理安排的时候,有效的规则更容易产生。当社区为它们自己制定规则的时候,它们有强烈动机执行规则并从错误中学习。当地方设立的规则和产权不被上级治理遵守,尤其是当上级机构响应外部利益集团的需求允许访问资源库的时候,公共池塘资源系统可能变得高度脆弱。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区存在的问题。在那里,地方使用森林和其他资源的通常权利,被响应国内或国际资源开采工业的商业利益需求的政府所超越。相似地,在中央政府决定治理资源使用的大部分规则的环境下,地方寻找方法设计自己治理安排的动机将减少。行动状况和制度含义

在一个具体的公共池塘资源背景下,上述所列的所有因素,都会影响参与者的激励结构。奥斯特罗姆将这些影响激励结构的制度称为“行动状况”(action situation)。

重要的是,在奥斯特罗姆报告的社会生态系统中,资源治理运行很好的分权社区都存在多个“行动状况”。特别是,当资源有一个清晰的边界,社区有高水平的人际信任或社会资本,存在解决冲突的诉讼程序,以及社区有足够的建立、监督和执行规则的决策自治权,并能排除外部人进入时,激励的作用可以避免“公地的悲剧”的发生。在这些“公共财产体制”(common property regimes)中,就一个具体的社区而言,资源是排他的而不是“公共所有”的,但是,排他的所有者是一个分散的公共部门,而不是将资产分配给个人(McKean and Ostrom,1995:6)。

在奥斯特罗姆援引的最成功的公共管理模型中,许多是“混合体制”(mixed regimes),包含着个人和公共财产元素。例如,在瑞士的阿尔卑斯山,农民拥有个人的地块,用来种植蔬菜、冬季果树和干草饲料,而夏季牧场、森林、灌溉系统、连接个体之间的道路以及公共拥有的地块,则由村级协会管理(Ostrom,1990:615)。这样的安排是很好的。在那里,资源的规模或公共池塘资源问题非常困难,以致无法建立纯粹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利,当然,也有可能是文化中对个人财产概念的敌意。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个人私有财产权的创立可能确实更有效。例如,当社区是高度流动的、文化是异质的,从而激励机制不足以建立和有效实施公共规则的时候,个人私有财产权可以给资源设定一个清晰的边界。正是因为减少了资源使用者之间达成协议的需要,个人私有财产权才能很好地运行。行动者,无论是个人或合作体,可以在他们认为适合的时候使用属于自己的资源,而不需要得到较高的层次结构或他们邻居的委员会授权。不过,即使财产权利有合理的定义,也存在有效的法院和地方争端解决程序,个人私有财产权运行也有其内在的成本和利益——财产拥有者将从资源保护中获得潜在回报而在缺乏保护的时候遭受损失。一个有影响力的实证研究团队,通过对包括森林、矿产、牡蛎养殖场和一些近海渔场在内的各种资源的研究证实,私有财产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水平。

在没有上述因素存在,从而也没有或很少存在社区治理或个人私有财产权利安排发展空间的情况下,政府所有权或政府管制可能是相对更加有效的方式。这最有可能发生在缺乏清晰的资源边界、资源使用者是大规模高度流动的多样化人群,以致达到和实施分权解决的交易成本过高的地方。区域或国际跨界的空气污染问题、人为的气候改变问题,看起来是最明显属于这一类的代表。在那里,除了依靠集权的强制性规则来激励这些行为改变外,可能没有其他的选择。与中央计划对立的假设

虽然奥斯特罗姆认识到可能存在一些资源管理问题需要外部形式的集权来强制性管制,但是,认识到与这种方法相对立的强烈的假设是重要的,即使在社区治理或个人财产解决方案仍没有发展的地方。有许多理由支持与中央计划相对立的假设。

第一个理由是中央管制部门往往缺乏关于需要管理的财产的具体特点和资源使用者的激励类型方面的知识。一个有效的管制要求规则的制定要有足够的关于资源使用者激励方面的知识,以便创建和实施的规则能够以鼓励保护资源的模式改变这些激励。然而,集权管制缺乏这些知识。冷漠的官僚们不可能知道这些问题资源的实际特点——是否存在潜在的资源边界,气候模式的微妙变化,等等——这些特点将影响所选择规则的特征。如果有足够的资源可以投入到这个任务的话,这些信息中的一些管制部门可能能收集到,但是这已经被证明比实际居住在这里的人需要更加昂贵的成本。

然而,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知识,即使在理论上管制者也不太可能获得。文化规范和价值构造方式的知识,包括对资源管理问题的感知和响应、价值观如何演进,已嵌入到社区居住者的心理和日常文化中。这是哈耶克(Hayek,1945)称作的“环境的时间和地点”(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place),它常常是心照不宣的,不能用口头陈述或管制的条文来表示。结果,外部管制者由于无法充分理解资源使用者的具体动机而不能设计一个有效的规则。此外,中央政府的官员通常缺乏足够的个人利益激励去有效管理资产。因为他们的地位与酬劳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的地方管理是否成功无关,他们更容易对自己的预算要求,以及对那些常常追求财产权利的再分配而不是从事与社区互利合同的利益集团作出响应。

避免直接求助于集权管制的第二个理由是来自集权管制的非常行动破坏了资源使用者自己设计一套适合他们的规则的动机。当国家基于责任的需要接管一个资产的时候,个人和团体由于已经没有了自己的组织,只能等待政府处理他们的问题。正如奥斯特罗姆(1990:213)所讲:“如果有人愿意支付成本供给新的制度,避免搭便车的诱惑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缺乏促使地方行为者使用他们自己特定的文化知识,由下而上建立有效的治理程序的激励。这种“挤出”(crowding out)效应降低了社区建立监督搭便车行为机制和发展社会资本以战胜资源保护困境的能力。事实上,在国家系统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社区自己建立制度处理资源管理问题,那么将在两个制度(国家和社区)之间存在一个潜在的冲突,在如何解决冲突上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导致巨大的福利损失。

即使是相对大规模的集体行动问题,如果如下的制度能够发展,很可能得到解决。例如,当水的使用者在各自河流流域水平上是相对小的团体,首先创建了本地化协会来管理资源的使用时,许多河流流域管理最成功的案例将会出现。在最分散的水平上这些制度的建立使他们能够建立更进一步的制度来设计和实施规则,同时在跨流域水平上连接其他社区,以便将一个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相比之下,如果水的使用者游说区域政府建立一个单一的代理机构接管这些资源,这可能导致这些代理机构借助官员和寻租的利益集团来重新分配资源而不是解决潜在的资源稀缺(Ostrom,1990:ch.5)。

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反对中央计划的理由是它消除了人们学习如何更加有效地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余地。关于自然资源的决策并非在一开始就存在“给定的”最有效的资源管理制度形式。相反,各种为了将外部性内部化而组合起来的规则、制度和技术的知识,需要通过动态演进的试错学习过程才能发现(Ostrom,2005)。因而,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多中心而不是单中心的治理案例。很少有环境的产品的供给是完全不可分割的——大多数区域产品的供给可以发生在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甚至更小的地方。因而,从原理上讲,产品很适合于“并行改编”,在那里,各种制度设计进行竞争,人们可以复制和采用最成功的模式到自己的环境(Ostrom,2005)。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个安全的最优解,但是允许试错的演化过程增加了发现有利制度的机会。假如只有一个制定规则的主体,那么任何错误都可能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在一个多中心秩序里,错误虽然不可避免,但是可以限制在问题资源的所有者范围内,适应也比单一中心更快——行为者可以学习或模仿他们邻居采用的最成功模型而不是等待一些主要的权威或多数人的批准。国家在环境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奥斯特罗姆给了我们哪些值得借鉴的东西

上述所讲的内容并没有暗示奥斯特罗姆规则中排除了国家的角色。更具体地说,如果国家能促进争端解决程序的发展,确保法律认可地方产权结构这一克服搭便车的关键激励机制,那么,国家能扮演一个有用的角色。通过传播与特殊资源管理相关的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的信息,国家也能提供有用的功能,虽然这些知识是结合的,而不是取代社区原有的更多本地化和特殊文化习俗方面的具体知识。政府也可能参与一些所有权或公共池塘资源管制,但是形成公共或私有财产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太高。一般而言,只要问题资源至少是部分可分的,国家的活动就应限制在具有提高税收和创造合适规则的地方自治权的城市或地方政府体系。联邦或者多中心的政治结构提供了一个通过跨区域的试错学习过程传播的制度设计实证试验。只要可能,我们都应该避免中央政府代理的单一所有和(或)控制的模式。

就许多发展中国家情况而言,注意以上所列的设计原则代表后殖民时代的政策趋势出现了明显的逆转。将国有化看作是更有效和更现代管理形式的倾向(一种外部援助机构常常鼓励的倾向)特别不幸。例如,在尼泊尔,战后时期的林业国有化造成大面积的资源枯竭,因为那里的人们不再遵守公共规则而从事搭便车行为,而国家官员很少有激励监督官方强制的法规的执行。直到最近,政府开始看到这种方法的错误并为个人和社区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不过,仍然很不情愿给他们充分的治理自主权(Ostrom,1990:178)。

更加普遍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必须承认和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而国际援助机构需要停止资助那些不尊重这些权利的国家。政府已经注意到公共权利的执行,比如在新几内亚,社区能够很好地对资产进行管理,甚至包括与像石油和木材公司这样大的外部代理的谈判。许多与森林砍伐和污染相关的问题不是来自市场或社区治理的失败而是来源于中央政府直接破坏了产权制度的行动。一方面,从巴西到尼日利亚政府,在高度敏感的地区,通过直接补贴的方式,鼓励建设道路、砍伐树木和开采资源,另一方面,它们没有保护当地民众与开采业取得联系以获得补贴的权利,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它们串通一气,侵害这些权利(Anderson and Leal,2001:ch.11)。

发达国家也能从奥斯特罗姆分析中学到许多东西。许多资源可以在国家的促进下,通过公共和私人产权分散的组合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实际上,政府往往拥有许多环境资源的单一控制权。例如,在英国,令人失望的是,最近独立林业委员会(Independent Panel on Forestry)的报告建议维持林业委员会(the Forestry Commission)资产的公共财产权形式,同时承诺增加中央资金。林业提供了一个相当明确的案例,即强制执行的边界可以使私人或社区的所有者增强访问和规则的管理,以维持商业开采、休闲旅游和资源保护竞争之间的平衡。

在欧盟层面,迫切需要汲取奥斯特罗姆精神,将公共渔业政策(the Common Fisheries Policy)的改革提到议程。尽管努力加强远海渔场个人产权甚至社区公共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困难,但是将从波罗的海到地中海的渔业视为一个单一的资源进行管理显然是不适合的。至少,存在着强烈地将渔业管理权遣返回其所在国家而欧盟仅提供会员国之间纠纷解决功能的倾向。然而,在理想情况下,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分散决策,重建合作渔业协会以管理本地渔业,不过这已系统地破坏了欧盟的立法。

注释

[1]“公地的悲剧”实际上应该描述为“开放进入的悲剧”(tragedy of open access)。哈丁讨论的场景是没有规则约束情况下的资源的使用,这是非常罕见的情况。事实上,多数公共池塘资源都有一系列规则管制——只是规则的起源不同。一些情况下资源使用者自己制定规则,一些情况下由外部机构强加。关于规则是内部产生还是外部强加更有效的辩论也是奥斯特罗姆理论的闪光之处。奥斯特罗姆和古典自由主义传统

在她的职业生涯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极力避免粗俗的意识形态标签,从她纪念哈耶克讲座的演讲题目《超越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Beyond Market Failure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可以看出,她长期致力于跟踪人类智力的发展,避免了区分传统的自由市场和国家调控相对有效性的尬尴。然而,奥斯特罗姆精心雕绘的许多智力内容完全带有最基本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传统。

从根本上来说,奥斯特罗姆的论点时常显示,虽然并不普遍,分权治理的有效性是已经到了被称为“强大政治经济学”(robust political economy)的应用程度(关于这点,参见:Pennington,2011;Leeson and Subrick,2006)。强大政治经济分析根据它们处理两个人类缺陷的能力评估制度。一方面,有限的知识问题——事实上,即使是最聪明的行动者对周围也是相对无知、易犯错误的。另一方面,有限的“仁慈”问题——事实上,人们往往并不愿意为其他人贡献自己的好处,除非他们能够从中获得个人利益。

一个经典自由主义的政体是基于强烈的私有产权保护、广泛的公民社会和志愿协会,以及一个有限和分散的政府形式的政体。这种观点基于这样的看法,即在一个市场系统里,分散(虽然不等于)财产所有权在面对这些不完美的时候比集中形式更加有效。通过许多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分散决策,与国家——中心制度相比,大幅度地提升了管理水平,通过演化学习减少了不可避免错误的影响。同时,它为人们提供了更好的激励,允许他们为有利于其他人的决策获得奖励,为不利于其他人的决策受到惩罚。奥斯特罗姆的论述基于类似的论点,即分散的治理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通过试错发现规则,这些规则需要克服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并能为受到规则影响的人提供激励以使他们工作。

在这方面,驳斥一个神秘的、被误导性传播的观点是重要的。按照这种观点,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以某种方式构成了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判,它的论点支持私人所有和分散的产权制度。如下是这个观点的两个例子。

在2009年10月的《英国卫报》(Guardian)里,凯文·加拉赫(Kevin Gallagher)声称:“简而言之,奥斯特罗姆通过揭示自然资源私有化并不是组织环境退化的路径而获得诺贝尔奖”(Guardian,20091013)。

相似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在《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中引述说:“保守主义者使用‘公地的悲剧’主张产权……奥斯特罗姆已经证明管制公共资源的使用不必诉诸产权的社会控制机制是存在的”(New York Times,20091012)。

加拉赫的新闻缺乏对奥斯特罗姆工作的熟悉,有些粗糙或许可以理解,但是,坦率地讲,斯蒂格利茨的陈述应该受到谴责。奥斯特罗姆没有在任何点上声称公共资源问题可以“不必诉诸产权”。财产权利和排除外来者的能力是公共资源财产制度的基础,奥斯特罗姆为公共资源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方案,要么是分散的个体,要么是公共所有。相似地,在任何观点上奥斯特罗姆都没有排斥私有产权本身,虽然在已经产生有效公共财产制度的社区里,她怀疑强加于个人产权的外部代理人的智慧。根据奥斯特罗姆,公共财产制度本身是一种排他性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的形式——只是私有财产权利不应该被等同于个人产权(individual property rights)。在奥斯特罗姆和她的合作者玛格丽特·麦基恩(Margaret McKean)的语言里,“认识到公共财产是共有的私有财产至关重要……”

他们继续讨论:

公共财产制度是一种没有将一些东西进一步分解的财产权私有化的形式……

历史上的公共财产制度产生于对资源需求很大以致不能容忍开放进入的地方,这样产权不得不被创造,但是一些其他因素使得对资源本身进行打包不可能或不可取(McKean and Ostrom,1995:6)。

最近几年社区在美国和东亚替代市政自下而上地提供公共物品的供给,获得快速发展。很少有人会认为共同联系和私有(有时带有控制)的社区不是“私有化”的形式。确实,许多左派/社会民主党批评人士指责它们是这样的(McKenzie,1996)。准确地说,这一种“混合”财产制度类型,奥斯特罗姆认为是可以而且应该被更广泛使用的制度类型。居民对他们的房屋来说有个人的产权,但是必须接受合作协会发展的公共管制,以便维持美的标准,控制新的发展和确保公园、道路和街道照明等公共物品的贡献。因而,它是一个最简单版本的错误,是“左翼”和“右翼”将私有化和个人所有等同起来的错误。公共财产权和私有社区提供了一个清楚的私有化案例——虽然私有化并不意味着个人所有。

对搭便车和集体利益问题的研究,是奥斯特罗姆工作的核心,虽然不是全部,这些问题依靠对受它影响最大的人的智慧,设计一套适合的规则,通过外部监管来实现可能更好。这是一个接近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核心的洞察力,激励新一代学者对案例进行分类,观察已形成而不是外部权威强加的规则。

在这点上,国际商事合同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案例。一个具有有效的规则来预防欺诈和不正当交易的运行良好的市场是维护集体利益的范例——规则的存在是为了市场所有参与者集体的利益,而不是具体参与者个人的利益,支持这些规则是因为参与者都知道每个行动者都可能在欺诈和机会主义中获得个人利益。透过市场失灵,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分散失败”的镜头,可以看到国际贸易应该是明显最没有前途的地方,因为在那里没有正式的国家或国家机关在全球水平上加强国际合同条款的实施。

然而,正如李森(Leeson,2008)所指出的,即使缺乏外在权威,一个借助于私人仲裁执行的有效分散规则系统,已经促使了跨边境贸易的大规模扩张。目前,在世界各地有一百多个国际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伦敦仲裁法庭(London Court of Arbitration)这样的组织,90%以上的国际合同条款中包含有关仲裁的条款。愿意签署私人仲裁,发出了一个当事人不可能违背协议的信号,而那些拒绝仲裁条款约束的人是不可能找到贸易合作伙伴的。虽然在这个系统中有滥用的发生,但是,在有多个组织需要定期与他人合作的背景下,跨界参与者有强大的激励去维持声誉和监督规则的执行。

国际私人仲裁是一种“奥斯特罗姆式”(Ostromesque)的例子,影响最大的参与者有激励去发展和积极参与实施有效的治理制度。然而,正是这些激励措施已逐步削弱这些地区的钱和银行的监管。之前在监管机构如美国联邦银行的出现之前,个体银行和银行业协会通过信誉和“私法体系”提供资金。在缺乏国家支持的存款保险的情况下,私人贷款机构不得不借助于一些方式吸引储户,例如,确保其发行的货币的可接受性,从而将其排除在潜在的“银行挤兑”的破产机构之外,以及提供其在会员协会中借贷行为的监测记录。同时,储户有足够的动机去寻找具有最安全名声的机构,因为没有投资在一个稳健的银行可能使储户冒全部投资的风险。虽然这些激励措施的存在并不足以消除机构偿付能力带来的金融危机和恐慌,但是,它们确实提供了一个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任何滥用信任的影响可以被限制在一个相对小的范围(White,1984;Timberlake,1993)。

政府监管的银行业的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改变了这种关系的动机。随着中央集权的政府机构承担金融体系完整性的责任增多,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