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8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12小时高清视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0 1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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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12小时高清视频】

中国政法大学8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12小时高清视频】试读:

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刘云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法学的学习和讲授注重基础、方法的培养和运用。

授课特点:授课风格深入浅出、轻松活泼。能够在知识的讲解中融入解题方法和技巧,形成学习、理解、应用的一体捷径。努力让每一位学员用最短的时间获取最高效的知识,实现最理想的目标。对生活充满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解答同学们的各种问题。

倪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高分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初试和复试。倪老师熟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通过长期研究法大历年考研真题,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学应试技巧与答题方法,针对性和实用性极强,能帮助考生轻松应考,快速记忆,高效率得分,让考生脱颖而出。

授课特点:讲解全面,耐心细致,突出难点和考点,详略得当。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完整)

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60分)略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法理)为什么要加强判例法的作用

2.(法理)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如何理解

3.(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

4.(宪法)简述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

5.(国公)简述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6.(国经)简述见索即付担保的特点

三、论述和分析题(每题15分,共60分)

1.(法理)事例分析,主要涉及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解释方法

2.(宪法)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吧,考的司法制度改革,还有跨行政区设立巡回法庭

3.(行政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

4.(国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试结合司法实际分析该法条。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

考试时间:1月5日上午

考生须知:1.所有客观题均在机读卡上作答,所有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书写字迹清楚。

2.将机读卡、答题纸和试题一并交同,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每小题1.5分,共60分)

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折中主义

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  )。

A.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B.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C.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D.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应的权利

4.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属于(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术语

D.技术性规定

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

B.法律制裁是前提,法律责任是结果

C.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互为因果

D.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法律制裁

6.某人因偷税、抗税,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   )。

A.民事法律责任

B.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违宪法律责任

7.下列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法律体系只包括一国的法律,而法系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B.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还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

C.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的划分标准与法系的划分标准不同

D.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只是指历史上存在的法律

8.我国《药品管理法》属于(   )。

A.商法

B.经济法

C.行政法

D.环境法

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一种?(  )。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B.经济特区的权利机关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0.小张现在在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取得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哪一项作用?(  )。

A.指引作用

B.社会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

11.下列对不成文宪法含义理解正确的是(   )。

A.不成文宪法的渊源中没有制定法

B.不成文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C.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D.不成文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12.下列我国现行宪法历次修改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1988年首次确认国家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B.1993年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C.1999年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2004年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

13.下列各项对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含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选举权普遍性原则要求公民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平等原则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名额严格按各省级地方人口数量比列进行分配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选民不能参与我国所有级别人大代表的选举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任何选民都不得代替他人投票

1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是(  )。

A.言论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5.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各项有关我国自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我国基层政权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机关必须接受中央司法机关的监督

D.全国性法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须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明确规定

16.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职权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是(  )。

A.部分调整国家财政预算案

B.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免国务委员

C.决定军人的衔级制度

D.决定大赦

1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国家机关中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财政部

18.张某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下列各项职务中张某可以兼任的是(  )。

A.中央统战部部长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D.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19.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只能举行一次

B.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其人大常委会主持

C.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时既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D.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提议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

20.下列有关我国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表述上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政治体制

B.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

C.行政长官有对立法会的绝对支配权,可以随时解散立法会

D.特别行政区选民可以罢免行政长官

21.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   )。

A.1789年法国革命

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

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工会

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2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撰工作的是(   )。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院

C.国际法院

D.安全理事会

23.第一个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的国际文件是(  )。

A.联合国宪章

B.国际法原则宣言

C.联大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

D.巴黎非战公约

24.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   )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A.主权

B.政权

C.法律

D.军事

25.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区分一国行为是属于商业性行为或行政性行为而决定是否允许其享有豁免权的理论是(  )。

A.绝对豁免理论

B.相对豁免理论

C.广义豁免理论

D.狭义豁免理论

26.“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是一条(  )。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2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是用于确定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

A.经常居住地

B.住所

C.居所

D.国籍

28.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

A.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适用的法律

D.当事人不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29.我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日本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做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日本公司拒不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中国公司不能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日本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应该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请求日本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执行

30.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承认与执行

B.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由做出裁决的在外国仲裁机构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D.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31.一个时期以来,河南、内蒙等地的一些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卖罚款月票年票等形式收取罚款,并按比例与财政部门、具体执法人员分成,这些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上的:(  )。

A.公正原则

B.利益无涉原则

C.自己不当自己的法官的原则

D.责任原则

3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并未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属于(  )。

A.行政行为实体违法

B.行政行为刚愎恣意

C.行政行为目的不当

D.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33.在行政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行政主体的(  )。

A.行政优益权

B.行政强制权

C.行政许可权

D.行政处罚权

34.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保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3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昕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6.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政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利,下列错误选项是(  )。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37.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38.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39.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指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指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40.被废止的行政行为(   )。

A.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B.在废止之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

C.在废止之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仍受法律保护

D.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简述法产生的标志

2.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3.简述美国式的普通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主要特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主要权利?

5.试述排除国家行为不当性的情形。

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如何认定某一民事关系为涉外民事关系?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

1.法理学分析题

案情

1997年8月,陈某与苏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合约书》,向对方购买位于福建泉州市区一处87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以及12平方米的储藏间,购房总价35万元。合同还约定,苏某应协助陈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订立后,陈某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3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但陈某入住该住房10年,在此过程中,泉州房价飞涨。苏某却一直不答应为陈某办理产权过户。且有毁约之意。陈某一气之卜,将苏某告上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群中,苏某向法官辫解称,该房产权本来属于其母亲。当年,其为取得该处房产产权,伪造了母亲死亡的证明,骗了房管部门,将房子产权办在了自己的名下。因此他主张,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愿意将所得房款悉数退还。对于苏某的说法,陈某难掩愤怒:“不是钱的问题,人总该讲个信誉!”他解释称:“房子一住十几年,都有感情了,说啥都不能退。”一审法院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判决合同有效。

问题(1)从法理学上看,陈某与苏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合约书》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文件?(2)一审法院法官在判决中运用了什么推理?其推理大前提如何表述?(3)结合本案案情,从法与道德的关系角度谈谈对陈某行为的看法

2.请运用宪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下列事件(可以但不限于从税收法定主义、公民权利保障中韵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理论等角度切入):

2011年1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两个城市重庆和上海同时宣布。自1月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并分别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利《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征收一定比例的房产税。

两城市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派观点。反对方主张,征收房产税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支持方认为两个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是有合法依据的,重庆市、上海市的《暂行办法》本质上属于地方规章,其立法依据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指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上海、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可以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规章作为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

3.请说明GATT与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4.试论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参考答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

考试时间:1月5日上午

考生须知:1.所有客观题均在机读卡上作答,所有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书写字迹清楚。

2.将机读卡、答题纸和试题一并交同,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每小题1.5分,共60分)

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答案】B【考查知识点】执法【解析】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折中主义【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其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那些人生效的问题。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本题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区分法的效力的不同内容;明确对人效力不同原则的优缺点,并能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判断。

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  )。

A.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B.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C.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D.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应的权利【答案】A【考查知识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解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从产生和发展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二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立。统治者集团只享有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倾向义务本位,而现代社会基本上倾向于权利本位。法律发展规律之一就是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注意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和联系,他们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单位,要全面掌握。

4.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属于(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术语

D.技术性规定【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律原则【解析】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可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本题中的平等原则是典型的法律原则。【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全面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这个知识点容易出简答题。

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

B.法律制裁是前提,法律责任是结果

C.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互为因果

D.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法律制裁【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解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制裁又与法律责任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制裁必定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未必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除通过制裁实现外,还可以通过当事人主动实现。而且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可视其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方面等具体情况,依法减免或从重、加重制裁,这表明,即便是有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有轻有重。【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注意不一定有了法律责任就有法律制裁,因为很可能免责或者免除处罚。

6.某人因偷税、抗税,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   )。

A.民事法律责任

B.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违宪法律责任【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分类【解析】法律责任是行为主体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或主体没有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偷税和抗税本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情节严重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偷税罪和抗税罪,因此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法律责任的免除,这个知识点容易出题。

7.下列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法律体系只包括一国的法律,而法系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B.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还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

C.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的划分标准与法系的划分标准不同

D.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只是指历史上存在的法律【答案】D【考查知识点】法律体系和法系【解析】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或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系是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二者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法系既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也包括现行法律。【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8.我国《药品管理法》属于(   )。

A.商法

B.经济法

C.行政法

D.环境法【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律部门的分类【解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中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部门分为一般行政法和专门行政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般行政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全部或者大多数行政关系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如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专门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在专门领域从事行政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只适用于特定行政关系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如《海关法》、《体育法》、《药品管理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有关法律规范。《药品管理法》是国家监督管理我国药品市场时适用的法律,体现了国家针对药品领域行使管理职能,属于专门行政法的范围。【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尤其是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一种?(  )。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B.经济特区的权利机关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答案】C【考查知识点】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解析】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得与上位法相矛盾。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应注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机关等相关内容。

10.小张现在在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取得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哪一项作用?(  )。

A.指引作用

B.社会作用

C.评价作用

D.教育作用【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本题中国家关于司法考试资格的法律规定指引了小张的行为,因此体现的是指引作用。【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全面掌握法的作用。

11.下列对不成文宪法含义理解正确的是(   )。

A.不成文宪法的渊源中没有制定法

B.不成文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C.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D.不成文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答案】C【考查知识点】不成文宪法【解析】所谓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不成文宪法由制定法、判例法、宪法惯例等共同组成。不成文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当。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成文宪法有统一宪法典。不成文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当。【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注意其他不同标准下的宪法分类,如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等。

12.下列我国现行宪法历次修改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1988年首次确认国家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B.1993年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C.1999年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2004年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答案】D【考查知识点】宪法的历史【解析】1988年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对它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转让。1993年确立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2004年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全面掌握82宪法的各个修正案内容。

13.下列各项对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含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选举权普遍性原则要求公民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平等原则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名额严格按各省级地方人口数量比列进行分配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选民不能参与我国所有级别人人代表的选举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任何选民都不得代替他人投票【答案】C【考查知识点】选举法基本原则【解析】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有: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复数选权的几种例外:少数民族;职业军人;其他。我国有委托投票制度。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全面掌握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是(  )。

A.言论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答案】A【考查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分类【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宪法37条,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宪法》第38条,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第39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40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言论自由属于政治权利。【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掌握基本权利的内容,熟记相关法条。

15.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各项有关我国自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我国基层政权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机关必须接受中央司法机关的监督

D.全国性法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须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明确规定【答案】A【考查知识点】自治制度【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处于基层的城市和农村居民群众通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进行的、管理自己事务的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基层政权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司法机关独立于中央司法机关。全国性法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直接适用,不须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明确规定【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区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6.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职权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是(  )。

A.部分调整国家财政预算案

B.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免国务委员

C.决定军人的衔级制度

D.决定大赦【答案】B【考查知识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解析】《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而非部分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决定特赦。我国无大赦。

1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各国家机关中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财政部【答案】C【考查知识点】全国人民代表人会【解析】国家主席是国家的象征,不必报告工作。中央军委工作内容涉及军事机密,不必报告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由总理报告工作,部委不必报告。【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注意对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区别。

18.张某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下列各项职务中张某可以兼任的是(  )。

A.中央统战部部长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D.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答案】A【考查知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资格【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中央统战部是党的机构,可以兼任。【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注意对人大代表的职权以及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

19.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只能举行一次

B.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其人大常委会主持

C.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时既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D.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提议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答案】D【考查知识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人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时应当实行差额选举。【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注意地方国家机关的相关知识点,不要与中央机关混淆。

20.下列有关我国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表述上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政治体制

B.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

C.行政长官有对立法会的绝对支配权,可以随时解散立法会

D.特别行政区选民可以罢免行政长官【答案】B【考查知识点】特别行政区制度【解析】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领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区域。一国两制意味着特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行政长官没有对立法会的绝对支配权,无权随时解散立法会,二者相互制约。特别行政区选民不能直接罢免行政长官。【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注意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区别和联系,不要混淆。

21.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   )。

A.1789年法国革命

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

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工会

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答案】C【本题考点】近现代国际法发展史【解析】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制订了《人权宣言》,是近代宪法的里程碑事件,但并非国际公法的产生标志。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于1899年召开,会上制定了和平解决争端和战争法方面的一些有深远影响的法律文件,中国清政府应邀参加了会议,但这并非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威斯特伐里亚公会上达成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战争与和平交互更迭的近代国际法的产生。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使社会主义开始由理想变为现实,但是这属于国际政治学的内容,非国际法的产生标志。【知识点链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发展【易混淆知识点】现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联合国宪章》的产生和联合国的建立

2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撰工作的是(   )。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院

C.国际法院

D.安全理事会【答案】A【本题考点】国际法编纂机构/联合国机构设定【解析】二战后负责国际法编纂的机构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海牙国际法学院于1914年在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协助下筹办,并于1923年成立的学术研究机构,并不是法典编纂机关。海牙国际法学院在国际法学界名望甚高,国际法院中部分往任及现任法官均曾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中攻读或任教国际法。海牙国际法庭亦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属于司法机构而非立法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但并不编纂国际法。【知识点链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编纂;【易混淆知识】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学会/国际法委员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经济法的编纂机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冲突法编纂机构)

23.第一个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的国际文件是(  )。

A.联合国宪章

B.国际法原则宣言

C.联大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

D.巴黎非战公约【答案】D【本题考点】《巴黎非战公约》、非战争化【解析】根据周忠海版本或者马呈元版本的指定教材,在国际法上宣布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法律文件是1928年在法国巴黎签署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巴黎非战公约》)。《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国际法原则宣言》是1970年;《联大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是1974年。另外,在指定教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论及不侵犯原则时也提及了巴黎非战公约首次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知识点链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战争法概述

24.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   )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A.主权

B.政权

C.法律

D.军事【答案】A【本题考点】领土定义/主权内涵之国际法地位【解析】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灵魂要素,即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权力。【知识点链接】国家领土【易混淆知识点】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政府是代表国家对内实行统治,对外进行交往的政府组织,政府性质及其组织形式对国家的形成和存在不具有重要意义。

25.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区分一国行为是属于商业性行为或行政性行为而决定是否允许其享有豁免权的理论是(  )。

A.绝对豁免理论

B.相对豁免理论

C.广义豁免理论

D.狭义豁免理论【答案】B【本题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解析】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区分一国行为是属于商业性行为或行政性行为而决定是否允许其享有豁免权的理论是相对豁免理论,也称为限制豁免。绝对豁免理论主张国家无论从事何种行为均享有豁免权。限制豁免理论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主权行为(公法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私法行为)不享有豁免权。废除豁免理论主张完全否定国家豁免论。广义的豁免是指一国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立法、行政、司法的管辖;狭义的豁免是指一国行为和财产仅仅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知识点链接】国家管辖豁免【易混淆知识点】限制豁免论(相对)/绝对豁免论/废除豁免论

26.“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是一条(  )。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答案】D【本题考点】选择性冲突规范的内部分类【解析】选择性冲突规范中有条件选和无条件选的区别在于有多个连结点但是是否有顺序的选择其一适用。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中有多个连结点,并且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但选择是有顺序限制的;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无顺序限制的多连结点的冲突规范。实体规范特指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指两个以上连结点必须同时满足的冲突规范,例如收养关系的法律的法律适用。【知识点链接】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冲突规范的类型【易混淆知识点】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

2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是用于确定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

A.经常居住地

B.住所

C.居所

D.国籍【答案】A【本题考点】属人法的连结点【解析】2011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经常居所地被立法者采纳为最主要的属人法连结点。但是本题四个选项没有精准的“经常居所地”,退而求其次选答经常居住地。必须重点掌握2011《法律适用法》及2013《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以及国际私法研究所的出题教师全部参与立法论证,因此对条文的记忆和背诵对考试至关重要。住所是英美普通法系广泛使用的属人法连结点,国籍是大陆法系普遍使用的属人法连结点,居所特指不强调主观意愿的客观居所地;使用国籍还是住所一般取决于人口的进出和法域的构成,但是在近现代国际私法中全球化趋势明显,李舣元教授指出二者出现融合趋势,国际上属人法的连结点开始广泛采纳惯常居所地、经常居所地、经常居住地等。【知识点链接】属人法/经常居所地【易混淆知识点】国籍、住所,详见以上考点逐解部分。

28.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

A.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适用的法律

D.当事人不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答案】D【本题考点】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解析】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律适用法》立法在国际立法中的一大亮点和优越之处,当然运输中动产物权也可以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海商法》规定,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船舶所有权适用船旗国法是国际通行的冲突法规则。《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引入了动产物权适用意思自治优先的新规。【知识点链接】法律适用编——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易混淆知识点】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29.我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日本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做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日本公司拒不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中国公司不能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日本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应该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请求日本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执行【答案】C【本题考点】国家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国际法院不受理个人的起诉,只受理四类国家提起的诉讼。一国根据国际法不得在另一国未同意的情况下前往对方国家强制执行,否则违反国家主权原则。【知识点链接】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国际民事诉讼——司法协助【易混淆知识点】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域外取证;域外送达

30.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承认与执行

B.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由做出裁决的在外国仲裁机构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D.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答案】B【本题考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知识点链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易混淆知识点】级别管辖;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1.一个时期以来,河南、内蒙等地的一些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卖罚款月票年票等形式收取罚款,并按比例与财政部门、具体执法人员分成,这些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上的:(  )。

A.公正原则

B.利益无涉原则

C.自己不当自己的法官的原则

D.责任原则【答案】A【本题考点】我国行政法原则的内容及含义。【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43页,行政机关不得处理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本案中交管部门将收取的罚款私分,故而罚款行为涉及其部门利益。由此,违反公正原则。依据第43页,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而本题中所述情形与交管部门责任承担联系不大。我国行政法中无利益无涉原则及自己不当自己的法官的原则。【知识点链接】应当明确指定教材中所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对应的典型案例情形。

3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并未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属于(  )。

A.行政行为实体违法

B.行政行为刚愎恣意

C.行政行为目的不当

D.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答案】D【本题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247页“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部分,以及《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说明将要处罚的理由,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其申辩与陈述,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属于处罚的程序性规定。故而公安机关未按照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违法。【知识点链接】对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程序规定要有全面把握。

33.在行政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行政主体的(  )。

A.行政优益权

B.行政强制权

C.行政许可权

D.行政处罚权【答案】A【本题考点】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与其他行政行为中享有的权利对比。【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286页,行政主体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这属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享有的优益权。行政强制权、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都非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知识点链接】对行政合同要加以重视,不仅须掌握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还需掌握行政合同的类型。

34.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保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答案】C【本题考点】行政行为撤销的内涵,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区别。【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161页,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本题中甲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故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市建设局因此撤销规划许可证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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